“警界鲁迅”原来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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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律师周筱赟被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从广州抓到盘锦指定监视居住的事,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大家都知道,周筱赟涉嫌寻衅滋事尚在侦查期,他是否真的有罪,需要检察院和法院最终通过法定的司法程序判定,公安机关是不能定罪的。但是,一个网名叫“瓜尔佳”的警察自媒体写文章给周筱赟定了罪。

“瓜尔佳”在题为《开创先河!北方小城警方将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南方网红和北京知名律师带回监视居住》的文章里说:周筱赟不愧为高人,他在网络上的帖子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寻衅滋事,让无数人士上当受骗,为滕德荣呼吁,为滕德荣呐喊,干扰了司法工作,给正常的办案设置了阻力!

“瓜尔佳”还说:这不是一起简单寻衅滋事的案件,是罕有的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追究网红人士和律师人士的案件。这些人,名气太大,麻烦太多,很少有人愿意招惹他们,但盘锦警方不吃这一套!他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向不守法律和秩序的所有人亮剑,展现了一个北方小城警方对法律精神的坚守和警察精神的笃信。他们也许开创了一个先河,对未来中国网络治理和法治建设留下难以磨灭的记忆。

按照“瓜尔佳”这些话的调子,盘锦公安办的是一个铁案。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说周筱赟“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说抓周筱赟的盘锦公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显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

这个套路,与重庆市公安局当年抓律师李庄如出一辙。当年李庄刚刚被抓,大量抹黑李庄的文章立即就被炮制出来了。这事,我当年写文章揭露过,网上现在还查得到。

“瓜尔佳”指控周筱赟的文章,据说引起了部分警察的高度认可,一些不明真相的警察称赞“瓜尔佳”为“警界鲁迅”。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到广州异地抓捕律师周筱赟涉嫌违法,我在《周筱赟去哪儿了?》、《再给盘锦公安普普法》(点击蓝色标题即可阅读全文)两文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欢迎盘锦公安依法反驳。

今天,除了继续给盘锦公安普法,给大家介绍一下“瓜尔佳”这个所谓的“警界鲁迅”。

通过官方披露的信息和“瓜尔佳“自己披露的信息,我推断出他真名叫关长波。

 

根据2016年5月10日公布的首届公安网络正能量十佳评选活动结果,“五个十佳”文字作品类中,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关长波写的《网易新闻,你真的很乱》获奖。而瓜尔佳曾经写过题为《愤怒之下一蹴而就的文章居然获大奖》,披露其写的《网易新闻,你真的很乱》获得了“首届公安网络正能量十佳评选活动”文字类大奖。

        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

       瓜尔佳的自述

这两个消息,一个是官方披露的获奖名单,一个是瓜尔佳自己说的,稍加比对就基本能确定号称“警界鲁迅”的“瓜尔佳”就是关长波。

这些都是公开信息,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另外,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公布的官方消息,关长波近些年分别担任过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和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

说起来,我与关长波还有点拐弯抹角的间接关联。2008年,我曾去辽宁的鞍山采访中考泄题案,认识了时任鞍山市公安局局长助理丁炳刚和刑侦支队长姚伟。多年后,姚伟有一次进京开会,一个在公安部工作的朋友还撮合我们见过一面。后来,姚伟当了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的局长,关长波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时,有一段时间局长就是姚伟(2019年落马)。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打听案情的后果进行了细致规定,找侦查人员打听案情最严重的会导致泄漏案情的侦查人员被开除甚至坐牢。

所以啊,如果关长波文章里对周筱赟的指控细节来自办案人员,那就涉嫌违反上述规定,不仅他本人违规,泄漏案情的警员也要受到处分。如果关长波没有打听案情,那他写的就纯粹是他自己臆想和编造的,按照盘锦抓周筱赟的逻辑,那他也属于在互联网散播虚假信息涉嫌寻衅滋事。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律师吴法天分析所说的:(关文)其中很多细节,不是办案人员是不可能知道的。他(关长波)作为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就绝对真实没有虚假吗?比如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被告人在庭上控告刑讯逼供并展示伤情,当地警方否认刑讯逼供,那么判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权力在谁手上?网红警察可以自己推断何者为真、何者为假吗?假如他文章中的信息错了,那是否属于用自己违规打听的虚假消息进行网络传播,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也涉嫌寻衅滋事呢?这个逻辑其实是一样的。

周筱赟是不是真的犯罪了,要等检察院和法院最后判断,公安不能自说自话,关长波作为一个老警察不能用十分肯定的口气下结论说周筱赟一定犯罪了。

不管是什么情况,关长波的行为都是极不恰当的,既违法又违规。

我觉得,关长波作为一个老警察,应该好好研究法律、学好法律,认真看看我在《周筱赟去哪儿了?》、《再给盘锦公安普普法》两文中针对盘锦公安抓律师周筱赟提出的几个法律问题,判断一下盘锦市大洼公安分局抓周筱赟是不是违法的,这才是与他警察身份相关的正经事。

从关长波写周筱赟案的文章看,其法律素养十分有限,法律观念也很淡薄,这样的人居然当了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的政委。

吴法天还撰文说:我对这两位律师的前景不乐观。事发到现在,官媒不仅没有任何松口,而且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的一名“正能量网红”警官发布一篇文章,以文学手法描述了两名律师和一名清华大学研究生作案的手法,在舆论上造势。

我没有吴法天那么悲观。我获得的信息是,辽宁省公安厅系统内部曾有对关长波的举报,这个举报虽然没有导致关长波落马,但迫使关长波在2020年7月两次改公号名,2020年7月8日从“瓜尔佳”改为“黑色娃娃鱼”,7月11日又改为“猎人的部落”,2021年6月18日才改回“瓜尔佳”。如今,据说他已经退休了。

内部举报给关长波的具体影响可能不仅如此。总体来看,辽宁公安内部对关长波的态度并不一致,他在周筱赟被抓这件事上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违法违纪,而这一行为是否是官方授意还存疑。

1995年,关长波在《人民公安》发表题为《走出公安机构改革第一步──记本溪市公安局局长李文喜》的文章,吹捧过时任辽宁本溪公安局长、后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的李文喜。

2021年1月25日,中纪委发布消息,在辽宁省政协副主席位置上退休多年的李文喜被查落马。次日,关长波就在公号“瓜尔佳”发表题为《71岁的李文喜落马,曾经说要当人民的门卫和更夫》的文章嘲讽自己曾经吹捧过的李文喜。

体制内的关长波如此落井下石,无非是试图与昔日自己吹捧过的落马老虎做政治切割,辽宁省公安系统内肯定有明白人能看得出来。这样的他,这一次真的代表的是辽宁公安?

褚朝新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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