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更严重的抄袭更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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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更严重的抄袭更宽容

作者:姚洪军

在某校博士入学面试的时候,导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How do you understand that stealing a book is not a theft。这道题的出处是鲁迅作品中孔乙己说的“窃书不能算偷”。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部分来回答:一部分说对于有形物的纸质书,侵犯了原主的财产权,窃就是偷。另一部分说对于作为无形物的作品书,原权人的权利并没有被侵犯,窃不是偷;抄袭才是偷。

经知网检测,侯怀霞2008年在中国海洋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整篇文章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约为55%。例如,这篇学位论文复制尹腊梅2005年的《论环境权的要素及与其他权利的界限》超过6300字。在论文第53-58页,复制李艳芳2000年的《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大约4000字。第66-70页,连续有13段是复制张力刚、沈晓蕾2002年的《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学考察》,字数超过3200字。第126-137页,复制叶明、吴太轩2001年的《试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超过3100字、杨素娟2003年的《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超过4900字,分明就是这两篇文章的拼盘。

就抄袭的方式而言,常常是把连着脚注数段甚至十数段一起搬到自己的学位论文中,连“笔者同意这样一种认识”、“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方案”之类的说法也不放过,不注明出处,更别提要加上引号了。抄到酣畅之处,嫌复制注释的内容麻烦,干脆把注释内容去掉,把原文中的注释序号没有着落地扔在正文当中就不管了。不知道如果我把一个⑧放在这里,读者会做何猜想。

这样的抄袭数量不可谓不大,手段不可谓不拙劣。可是,2016年9月26日,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于这篇论文的调查结论是:“侯怀霞博士学位论文不足以构成轻度抄袭”。

这样的结论与2015年于艳茹因一篇期刊论文有部分内容翻译自外国文献而被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相比,差异之大令人瞠目结舌。于博士被指抄袭的论文既不是学位论文,也不是参加论文答辩必需的论文。

拿两位女博士的抄袭做比较,一个是博士学位论文本身,一个是与博士学位没有直接关联的期刊论文;一个是原文照搬,一个是翻译外文。孰轻孰重,本应一目了然。但是两个985院校的专家竟然做出了纵重罚轻的处断,说明专家的认定中并没有什么可以信赖的准星。

学界专家本应是严格守法、公正执法的榜样。有人曾经把北大的从严执法解释成要警示后人珍惜学术清誉,要为教育界注入一股清流。但是随后发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对于更加严重的抄袭反而予以纵容这一事件,马上暴露了我国学位管理方面执法上的随意,打了教育界的脸。

(XYS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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