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到 12 月底前停发员工工资,只上社保,此前黄光裕夫妇已套现 10 亿港元,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观网财经 发表 “国美被曝停发员工工资” 的传闻 11 月 3 日晚登上热搜榜。当晚,多位接近国美的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国美正与厦门建发集团洽谈融资。一位国美内部人士向记者说,“公司只是提示未来半年可能会出现工资缓发的情 …
这是曾经南方血汗工厂玩剩下的套路。
当年的东莞一带,很多工厂月薪 4000,其中 2000 人民币,2000 购物卡,并且购物卡对应的超市属于标价贵于市场的工厂专供超市。
后来这种套路消失了,是因为工人用脚投票,宁可去工资低一点的工厂,也不去发购物卡的工厂。
然而,即使是当年的血汗工厂,也没有说限制工人购物卡必须在每月 1 号消费还限额的,都是像普通超市购物卡一样随便刷随便买。
郑州这一波,着实属于无耻界的推陈出新,我的建议是第一个月拿到购物卡工资就赶紧辞职跑路,待在这种单位,只会见识越来越多的骚操作。
支付工资不发货币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从新闻里看,劳动局从头到尾没露面没吱声,有意思的是,最后吱声和处理此事的竟然是商务局,处理方法为 “扩大购物卡可使用门店数量”。
我看不懂,我不敢想,但大受震撼。
“而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这就是处理方案?现金呢?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的方式支付,这是法律明文规定。
法定货币意味着没有损耗的购买力,如果用人单位用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来代替工资,对于员工来说会产生购买力损耗。指定商场的购物卡在商场内部几乎等同货币,但毕竟不是货币。员工总不能拿着购物卡去交房租、坐车、给孩子交学费。不是所有交易场所都接受商场购物卡,商场也不能满足员工的所有生活消费需求。
当工资全部以非货币的方式支付时,员工首先要做的就是将用人单位发的物品变成钱。假设员工的工资是 5000 元,用人单位发了价值 5000 元的物品,员工最终变现的价值会远低于 5000 元。能不能卖出去还两说,要真能卖出去,用人单位为啥不自己卖,不正因为卖不出去才没钱发工资,被迫拿物品抵工资吗?
物品标价多少,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用人单位发了价值 5000 元的东西,市场却只承认 3000 元的价值,叠加员工的迫切变现要求,最终能拿到 2500 元就算不错了。商场购物卡应当能好一点,购买力损耗相对少一点。
多说一句,如果用人单位长期以物品方式支付工资,除非是等同于货币的硬通货,否则对员工就是剥削。
过去上也确实出现过以货物来抵工资的现象,比如皮鞋厂倒闭无钱给员工发工资,发了几箱皮鞋,让员工自己销售。
公开信息当中也没有提到,是什么样的单位将员工工资折换成了指定商场购物卡,该单位和指定商场之间是什么关系。评论应当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而不是靠主观臆断。
有好多种可能性,但猜测没有意义,搞清楚这个事实其实很容易,找到发购物卡的该单位一问便知。
有人提到,这可能是行贿受贿,个人觉得应当不是。行贿受贿这种事藏还来不及呢,谁会用奇怪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引起社会关注呢?
经济下行周期,所有乱象背后都是经济问题。
刑部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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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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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人社部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还是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一) 采用全日制用工形式的, 按月为周期支付工资;
(二) 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 可以按周、日、小时等周期支付工资, 但是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采用法定货币形式, 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
都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
有意思的是
而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解决办法居然是增加可使用门店,而不是要求依法支付人民币,真是绝了
既然这样,那也只好自己想办法退卡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 100 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据网上流传,房票最近非常的火爆,据网友分析,就是拆迁房不再给现款了,而是给了一张纸,名曰 “房票”。
拿到房票后,你只能去买房子、且必须得在 “使用期限” 内买房子。到期不用,可以申请延期,但是相应的会失去一些“福利”,如果再度拒绝使用,到时估计就是“过期作废”。
而且拿房票买的房子价格高于高于房票,相当于你自己掏钱 + 房票,才能买到房。就像超市里的优惠券,真的是环环相扣,非常丝滑。
以后的卡、票、会不会越来越多,用来抵钱、化债、刺激消费?
去看了下新闻里的具体行业,果然是工程项目企业。
随着各地房地产企业出现资金问题,之前垫资入场的不少工程企业承接了很多下游坏账。
甲方给购物卡抵项目款,公司再把这些购物卡发下去抵工资。
这些购物卡自然是很早时候买的,那时候房地产还兴盛,为了送礼、招待客户、节日发福利,买了太多还有剩余,揭不开锅的时候就用来抵债了。
但实际做过采购的都明白,这些购物卡不可能是按照面值买的。
谈到八折、七折采购都有可能,全看消费的限制和方式。那个面值就是给送礼的人看的。
很多专门做这种生意的商场、超市,李米娜的东西普遍比外界贵很多,来消费的基本都是拿着卡的。还有更多送礼给别人的购物卡,被闲置忘记,算是商场白赚。
尤其是这些卡的使用规则掌握在商场手里。发现来消费提货的多了,还可以玩赖。
像视频里规定只能某个日期,还必须搭配现金,要花更多的钱才能用出去。
建议员工遇到这种事根本别接盘,也别共情老板觉得他不容易。
当初房地产火爆赚钱买房换车的时候,给员工发的依旧是合同工资。
现在房地产步行了,公司遇到烂尾客户,是他经营不善,不是员工没努力工作。
这就叫创业风险,所以不用共情可怜。
赚钱时候是自己的,赔钱的时候让员工帮助承担风险,这种老板属于最烂的那种。
看到礼品卡的那天,就以 “没有收到约定报酬” 申请劳动仲裁。
趁着公司账上还有现金,还有些有价值的设备,法人名字还没换成司机和侄子,越早仲裁的人拿到报酬的可能性越大。
至于 “不想闹僵,等等看下” 的心理,更不要有。
公司发不出工资,证明现金流已经近乎干涸了,这种情况对做工程的公司不太可能起死回生了。
哪怕有了新项目和客户,他都没钱开工。银行业不敢贷款给这种要破产的企业的。
老板此时期待的就是大部分员工不拿薪水免费再多做几个月,给他一个缓冲时间,把后续可能面对老赖起诉的法律责任想办法转移掉。最好再主动离职。
至于躲债方式是变卖公司资产,恶意破产、假离婚把资金转移给老婆,还是前面说的找人顶替法人,甚至玩卷包跑路出去,要看他一共欠了多少钱,和胆子有多大。
强调一下,这个时候不要心存幻想。
工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底线,就像是情侣之间的肉体出轨。一旦对方发生了,不要心存幻想他还能回心转意和你像过去一样过日子,一定是越来越离谱。
早点要求自己的正当法律权力,然后开始下一份工作,是最明智的选择。
纯按照个人感受和身边朋友的遭遇。
如果应届毕业生或者辞职换行业,对这些行业稍微注意点,别刚脱火海又入火坑。
记得,电话通知你面试,问清楚企业全称。
入职面试前一定要去企查查、天眼查看风险信息。
双向选择,对企业背调在这个时期非常重要。
青春没有几个三五年。不要浪费在那些烂企业身上。
关注也说,阅读更多有趣的思想。当年苏联挖地球为什么挖到 12262 米就停止了?明明不开车为啥还被称为副驾驶?假如忽然火了?怎么接住泼天的富贵。
郑州本地媒体人,地产商业相关,来讲一下这个事情的大概。
事发商场叫做新田 360 广场,注意一下:新田是地产企业,360 广场是商业品牌,可理解为地产开发商的两个板块,类似于新城和吾悦广场的关系。
根子是从房地产开始的,新田已经事实崩盘 3 年多了,旗下多个项目停工烂尾超过 3 年。
360 广场曾经是郑州的明星商业品牌,从 2010 年代开始时郑州快时尚、轻潮流商业品牌的代表,经营很不错,不仅在郑州开店,也在河南全省开出多家合作商场,并进军上海——这因为新田的崩塌埋下了导火索。
新田置业起身是地产建筑开发,后来起飞是通过郑州市中心关虎屯城中村改造,其开发的地产和商业都赚了大钱,商业就是现在的国贸 360 广场,目前仍在经营,去年底刚开了 360 广场的北区(其前身是大商,后来大商撤店)。
新田在 2013 年左右在郑州绕城高速外开发了一个超级巨大的楼盘,体量有万亩之多,叫做洞林湖新田城。
新田城前期有新田独立开发,后来引入了万科、恒大、福晟等将近 10 家一线地产开发商,还有首创奥特莱斯等商业。但由于该项目离市区较远,且当时地铁 6 号线尚未开通,各家项目销售比较困难。
2021 年郑州 720 大洪水,洞林湖受灾极为严重,几乎是完全冲垮的状态,这给了新田城致命一击。再叠加后面的房地产下行,新田彻底崩盘。
新田地产业务崩盘的同时,新田 360 广场进军上海也极不顺利。作为一个二线城市商业品牌进军上海,勇气可嘉,但难度巨大;360 商场在上海折戟沉沙,据称沉淀资金超过 50 个亿,亏损超过 30 个亿。
之前新田的布局是地产 + 商业两条腿,比较稳健;但后来两条腿都断了,整个新田就彻底崩塌。
再加上新田的大老板与二代老板交接班不顺利,目前公司内部山头林立,有能力的老将都出走自立门户(比如郑州商业操盘手司小伟,出走自己操盘运营探 10 里商场),公司就陷入困境,积欠大量开发商合作方款项,老田和小田(大老板和儿子)被限高,成为老赖。
以上就是新田 360 广场的背景。
现在的郑州,商业竞争压力巨大,以前 360 广场可以轻松赚钱,现在就面临着同行竞争。尤其是同一个商圈的正弘城、丹尼斯两大本地巨头,在设计、体量、品牌上都更有优势,所以 360 广场商业也举步维艰。
另外,我个人不是利益相关方,但身边很多朋友跟新田有合作往来,欠款数额巨大,少则几十上百万,多则几百万。
新田曾长期在内部高息融资,其高管团队每个人都有几百上千万的集资款,新田崩盘后,这些高管也血本无归,只能换一些未竣工的公寓、车位、商铺等闲置资产。很多被欠款的合作方,除了一纸欠条,连个抵押物都没有,更是凄惨。
以上,就是新田现在的状况。这个问题更多是企业的问题,当地政府其实一直在积极协调融资和交付,包括商业的安全运营问题,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协调,新田 360 广场商业也早就得关门。
去年 360 广场北区开业,招商还不错,但开业当天就有供应商和员工去讨要欠款,以至于现场情况差点失控,后来还是在各方协调下才平息。
早上起来随手写的,不严谨,挖坑待更。
多的是。
开发商没钱给送建材的结尾款,用商铺抵。有的用豪车(N 手车)抵。
我们这一火锅店,没钱给服务员发工资,猜猜用什么抵钱?
TM 的用本饭店的代金券~~~~~~~~
这个事情信息不足啊,到底被谁拖欠款项,找了半天连名字都没有,多少是工资,多少是工程款,这归口部门都不一样的。为什么只能选择这家?与涉事企业的关系如何?股权结构?等都看不出来。
所以来龙去脉不清楚的情况下,我们仅从货币角度刚和维权角度来看这个事情,看到最后一句感觉很奇怪:“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这是增加门店的事情吗?这归口部门不对啊,第一步用特定购物卡来抵押工资(工程款),本身就有问题,除非双方有协议,愿意接受,且提前就约定好了兑换比例,比如 1 块钱货币兑换 1.1 元的购物卡,约定好使用方式,这类化债一步错步步错,问题一环接着一环。再看维权,拿到劵的人维权成本大于获得的收益,只能接受现状,比如该事件,2023 年 6 月就报道过,这都快一年半了,爱要不要,不要购物卡都没有。其实我们很多类似的问题都是这么拖没有的,维权带来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最后大于即便成功也无法补偿成本的时候,就自动消失了,短期问题倒是解决了,弱者吃下代价,长期来看,劣币驱逐良币,下限只会越来越低。
货币是具有最高购买力的,任何人不得接受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来交换商品,这是法律要求的,拒收现金的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也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而如果把人民币换成特定的券,往往就要打折扣,比如你去剪头发、去饭店吃饭,充卡要么打折,要么赠送,绝对不可能 100 人民币就是 100 购物卡的额度,一旦把货币转化为特定购买力,就会自然的损失选择权,如果把这种券作为资产去市场流通,也往往是要打折才能卖出去,市场愿意接受的价格就是货币购买力的损失,再比如地方政府执行 “印钞权” 的房票,也是无中生有的创造购买力,且不说能不能转让,真正折损下来值多少钱,很难想象敢放开这个权利,这都是对人民币地位和地方政府信用的不负责任。
回到拖欠工程款,第一步把应付的货币,转化成特定购物卡,不知道怎么完成的,就是超市的购物卡,兑换商品的能力足够强了吧,那也是购买力的折损,如果是新田 360 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那范围更低了,如果去市场售卖,打 7 折都未必有人要,这是第一波购买力折损。
第二波,你既然已经接受了购物卡,那么主动权就在我这边了,加各种限制,每月只能 1 号购物,理由是一个人买的多了,会影响后续人的兑换,矛盾这不一下子丢给你们了,你兑换不到东西,不是我购物卡的问题,是前面的人兑换太多了,加上各种限制以后,如果商品还是贵的高附加值,甚至平时不用的商品时,购买力还得打折扣。
100 块钱债务,经过这么一轮轮的折腾,估计花个 20~30 块钱就搞定了,如果特定商家本身和拖欠方还有直接关联,那么这个钱可能会更少,反正耗着呗,看谁先扛不住,维权成本(包括时间)长了,自然债务就化解了,其实过去很多违约都是这么过来的,比如早十几年烂尾的房子,现在解决办法就是补钱,或者强制买高价车位,购房者再出钱把房子建起来,当然一定会有人出来说,这已经是现阶段最理想折中的方案了,有么有可能先把法制化健全起来?
我怎么老觉得这个操作在课本里看过…… 好像叫 “公司甚至用自家商品是消费券代替工资,强迫工人购买。”
貌似是经济危机大萧条章节?还是垄断行业章节来着的?
好像还说什么 “商品价格减工资等于劳动价值” 了,还有商品券会进一步掠夺工资还是加剧来着的?
唉,看来年代太久远了,以至于都忘了有这茬。
麻花疼:我当年怎么就没想过用 Q 币发工资
评论区提醒,以前真干了
别考虑违不违法
工人们如果不要这个购物卡,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劳动仲裁,法院
最好的结果就是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
老板最坏的结果就是发下欠薪
现在资本家们的犯罪成本越来越低了
别再说 “资本家” 的问题了,我上次评论那个群体的时候知乎被封了 7 天 [哭泣. jpg]
商场要是倒闭了,还可以凭购物卡换粮票……
有种 60 年代的美,这也太先进了吧。
鲁迅先生曾在《无声的中国》中写道:“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说在这里开一个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天窗了。”
直接给张卡,肯定有人不同意。要把卡做出各种限制,充分体现它的弊端和缺点。
然后,可以在反对声中逐渐调整。比如,扩大使用范围,增加使用日期,和调整使用额度…… 最后这张卡就顺理成章的,在感恩与赞美声中被接纳了。他们还得谢谢你,这卡越来越好用了!比刚发那时候强多了!
你现在帮它们维权,一旦成功,它们马上就会调转枪口指责你是多管闲事的境外势力 145016 亿
北平要解放的时候,老地下党方景林对文三说道:“北平很快就要解放,到时候,你们这些穷苦老百姓就是新中国的主人,文三儿啊,这一天就要到了。”
文三儿疑惑地嘀咕着:“当中国的主人?您的意思是,我要当主人啦?”
方景林坚定地说道:“是人民当家做主,当然其中也包括你。”
文三听了,满眼不相信:" 方爷,您别拿我打镣了,谁来了我也是一拉车的货,谁也甭拿话来甜和我,当老百姓的总得有人管,谁管都一样,都得自己挣饭辙,这几十年了,政府也换了几茬儿了,操!没多大区别,日本人再孙子还没想起发金圆券这损招儿,虽说吃混合面拉不出屎来,可也不至于扛着一麻袋金圆券买不着吃的,要让我说,甭管什么政府,都他妈一回事儿,您刚说了,共产党要来了,老百姓怎么着?噢,要当主人了,咱瞧着吧,我该拉车还得拉车,我还得奔饭辙,我什么主也做不了,不信您把我话搁这儿,要是说错了我改您的姓。"
方景林淡淡说了一句:“文三儿,你就等着看吧。”
后来,文三发现自己是不用拉洋车了。因为洋车充公,统一开始蹬三轮板车了。
当年腾讯还用 Q 币给我支付过稿费呢,我特么吭哧吭哧忙活,到头来跟我说老师稿费我们用 Q 币结算。
而且这是当时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能做出来的事儿,更别提其他中小企业私底下都是怎么操作的。
当然重点还不是用购物卡折换工资和 Q 币抵做稿费,而是你认为这很离谱,但其他人不约而同地选择接受且无任何反抗,还非常可爱地希望国家能出手,相关部门能管一管。
我寻思得了吧,你就想想你进入社会做牛马这些年,有哪个部门主动维护过你的权益?哦不对,是有哪个部门真正在乎过你的权益?
去举报去闹事啊,啥,你说还不到那个地步?那就受着呗
去年我这有个连锁超市倒闭,当地部门对着去 “闹” 的百姓保证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让老百姓放心。
然后所谓的满意答复就是超市被另外一个老板接手,额外在几公里外的一个临时门面搞了一个处理购物卡的小超市。
卖的全部是劣质用品,而且就只有几种,杂牌洗发水几块钱一瓶翻十倍卖,杂牌袜子,十几块一双,杂牌酒,网上几十块一箱的卖一两千。并且有时间限制,过了时间段卡作废。
购物卡超级多,我当时有三万(我是搞回收的)当时没办法去超市买了十几箱劣质酒,上百双袜子,,纸箱子堆满了面额最少一张一千的折断的购物卡,目测光箱子里就有几千万,绝大多数都是一些给超市供货的商家。
之前也遇见过一次,也是回收了几万,因为收得低,不过在跑路之前我基本上买了酒,就剩了张五千的购物卡,超市是晚上连夜跑路的。
还维权?就当倒霉呗,我个人还好,因为低价收的,本来就有心理预期,玩了两年挣了接近 20 来万,但很多商家真是倒大霉,因为一个超市倒闭,几十万的货款,最后变成一堆废卡。
这不算啥,我表姐的厂才叫离谱。
一个月工资 3800 拿 1000 出来,强制购买公司的产品,全踏马是卖不出去的垃圾。
那些面膜,全公司的人都知道,成本 5 块钱一片,堂而皇之的卖员工 388 块 10 片。
虽然经常有人调侃人民币是沃尔玛购物卡,但真用购物卡发工资还限额,属实绷不住。
唤起了尘封已久的回忆,就是粮票!!!
过话说粮票也只是限制使用地域,比如河北粮票不能北京用,现在果然社会进步了,不但限制使用地点,还限制使用时间,使用限额!!!棒棒滴,果然越来越先进了呢
建议使用人情绪稳定,和公司协商解决!要相信政府一定会给你们解决问题的,你看现在政府不就要求扩大使用门店了么!!!
最后不要动不动就网上发声,看看三年前你们觉悟多高,发再大的水也要坚决拒绝境外媒体报道,河南人民好样的!!!现在只是给你们发了购物券就网上唧唧歪歪,给境外媒体递刀子,觉悟哪里去了????
再闹?再闹以后该每个月只有 31 号能用
双向奔赴的感情总是让人心里暖暖的
我对以后的事情越来越期待了,看看他们还有什么样的创造力
浅说几个好处:
一、增加消费,避免恶意存款!
二、集中消费,有利于管理!
三、从根本上杜绝诈骗!
相比冻结额度,辨别取钱用途,实名制等等,此举限制消费地点,且限制消费时间,彻底断绝异地诈骗的作用,堪称是让诈骗犯罪组织流泪的创举。
综上:此制度 “遥遥领先”!
建议:可在北京试行五年,以观成效!
果然,有人在说法律
别打了,我的赛尔豆不要了
果然是新闻学的魅力,知乎蠢货还不如网易新闻呢。
人物:多人
涉及主体:有单位
时间:近期,但是在最关键部分,时间变成了 2023 年 6 月。
最重要的是,前面购物卡代工资问题啥信息没有,结果后面嫁接一个 2023 年的事件,工资也变成了工程款。最后居然是问商务局,你想要得到什么答案?你怎么不去问动监所?看看是哪一头猪在发癫。
要问这些媒体有多下作?当初因为工作人员泄密征求意见稿,导致导致某规划传的沸沸扬扬。当天就有自称市民打电话咨询此事,因为只是征求意见稿,所以回复他这件事还只是一个初步方向,发布前肯定会依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具体以上级政府正式文件为准。结果到了第二天,媒体平台发布的是 “记者联系 XXXX 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尚不知情。”
建议法律明文规定,
把干部的退休金换成这
至少先在北京试行 5 年
其他三个回答都是法律哥一条条列法律。
你说 *,我都觉得好笑
我嘞个豆,真有预言家啊?
还法律,有用吗?
你以为谁欠的工程款
下一步是不是商场货品涨价?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粮票啊
希望这代人不会有金圆券吧
深夜 b 呼几条热榜,榜一榜三大看韩国热闹,榜二大战老美赢麻了,榜四身边社会时事,热度骤降。
维权,维个屁权。
给你购物卡你不要,那你就什么都别要了。
要钱?没有。不行你就去起诉,胜诉了也执行不下去,因为没钱就是没钱。
老板早就转移资产了,目前是失信老赖,你还想怎么样?让老板去坐牢?好啊,那他就去坐牢。你还有什么不满意?
反正就是没钱。除了给钱,什么都好谈。
这就是以后的常态,于情于理于法,你都是对的,但就是没钱。
重点在这里 “2023 年 6 月,《都市报道》就曾报道过此事。有消费者称工程款被抵换成 96 万元的购物卡,在刷卡消费时处处受限。而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说明这事当地政府是知道的,甚至可能是牵线的,维权找政府,现在该找谁?
我猜整个过程应该是这样的:
当地城投公司前些年搞了一些工程项目,让包工头垫资干活,本来的打算是来年卖地还钱,近两年房地产不是不行了嘛,土地卖不动了,地方政府也没钱,工程款就付不了,包工头就闹,挺头痛的。
后来有高人出了个主意,和商场合作,把工程款换成购物卡,要钱没有要卡有,拿卡取不出钱但可以消费,变相搞活经济,促进就业,一举三得。
比如王老板来要工程款 100 万,城投给了 100 万的购物卡,让他到指定商场消费。可指定商场傻眼了,购物卡能消费的前提是有人往卡里充钱了,现在你一分钱没充,我凭什么给你消费?靠抢吗?
这时候有关方面又站出来了,100 万现在是没有,但 1 千块是有的,这样,我先往卡里打 1 千块钱,消费嘛,那能一次全消费完,钱要慢慢花。但是,卡里只有 1 千块钱的事千万不能告诉包工头哈!
商场一看这咋搞!卡里明明没钱还不能说,人家来消费怎么办?
又有高人想了好办法,可以采取限时限额消费制。每个月卡里不是都会打一千块钱嘛,那就每个月一号可以消费 1000 块钱。如果下个月只打了 200 块呢?那不好意思,只能消费 200 块了。
所以不要着急,账我们认,钱总会有,消费嘛,慢慢来!
现在你是不是觉得包工头挺可怜的,其实他们也不傻,又把大卡分解成小卡发给工人当工资,哈哈,这就是经济学里的” 成本转嫁 “,大伙学得都挺溜,最终还是打工族承担了所有。
(另外还要关注一些细节,“每个月消费的商店有限制,都是谈好的合作商家,具体的商家名单每个月 1 日会公布在一楼服务台区域,并且这个名单只会公布在线下”。
有关方面往卡里打的钱应该也是打过折的,比如打 800 要当 1000 用,商场就吃亏了,为了回本,它会限定消费范围,比如你只能用卡买利润高不好卖的商品,比如服装,利润 30% 以上,打八折商场还能赚 10% 以上的利润。买香烟和黄金就不行,这类商品是走量的,利润不足 10%,卖了就亏了。这就是为什么要指定合作商家的根本原因)
“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这是可使用门店过少,应该增加门店的问题?这是要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的问题?我寻思人家投诉是要让企业把违规拖欠的工资发下来啊。
前一两年调侃数字人民币的时候就说,以后数字人民币只能在特定地点消费,且有额度限制,3000 块钱里 2000 只能用于还房贷,500 用于买食物,500 块交水电网,没花出去过期作废。没想到这么快就走进现实了,商场购物卡?使用范围还不如这数字人民币呢。
如果是工程款,那可太好了,让那些垫资的供应商尝尝不要利润不要现金流来恶性竞争的铁拳滋味。
如果是工资,那我想请问一下,到底要干多少年才有几十万的工资欠款?哪怕是众所周知的土木行业,就算不是全额发放,那也会年底结清吧。几个月不发工资,年底不结清工钱的单位,还不跑等什么?为爱发电,做贡献吗?那思想觉悟很高啊,祖国有你们真的是得之所幸,打倒美帝指日可待!
我甚至懒得用劳动法来分析。
这个套路是大闸蟹提货券变种:
你给 A 送了一万块钱的大闸蟹提货券,A 又不是猪,当然吃不了这么多螃蟹,于是把提货券 4000 块卖给中介,中介再 5000 块卖回商家。
也就是说,商家一只螃蟹都没出,净赚 5000 块。
在实操里,你拿券的价格当然不会是原价,商家这个利润是要和各方分润的。
以往这个套路都是用来行__受__。
大闸蟹券可以换成任何通货,比如名烟名酒,这属于硬通货;
也可以换成不方便核价的代用品,比如茶叶(非标品)、紫砂壶、字画、古董。
这属于和珅和巨贾之间的资源交换,是小圈子里的手段,和普通人无关。
后来,光伏行业活学活用,学会了。
先打着能耗、能源、环保的旗号,通过一番运作,让某地交房时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一套就算你一万块吧;
可这玩意儿难用的很,而且死占空间,一个大桶占了阳台一面墙。即便捏着鼻子勉强用,也顶多用三四年,之后加热效率就很低了。但凡对居住品质有点儿要求、预算又够的业主,一般在装修的时候就拆掉换燃热或电热了。
欸嘿,道道来了。你猜回收价多少?
100 到 200,超过 200 的挂半年都卖不出去。
这还需要你自行拆下来,甚至要求包送货。你要找中介上门拆的话,30 块。
这玩意儿最终也不是流向终端用户,哪个脑壳正常的人会买 80~120L、只能挂阳台的热水器啊?最终还是通过中介回厂了。
厂家再补补漆,反手又高价卖给开发商,然后加到房价里。
你说我不拆不卖不回收,我就将就用。那好,也有办法赚你钱。
首先你阳台得装修吧,贴瓷砖的时候要先把热水器拆下来吧。好!道道来了,你只能找厂家指定人员拆装,几个螺丝的事儿,拆 200、装 200!你要是不经过这条产业链,那就不给你加介质,你太阳能就用不了了。
总之你为鱼肉,他们是刀俎,总有一种花刀适合你。
到了这里,还可以说不买房就和我无关。那好,这不工地也学会了!
我盖一家商超,盖的时候不给材料商和施工方结钱,给购物卡顶账。你想拿回钱,就只能来我商超买东西。我卖的比市价贵,还不让你一次性用完。你每买 1000 块只能用购物卡结算 300,剩下 700 用现金。
这销售额不就有了?
把盖商场的成本转化为了商场的营业额,盖的时候不花钱,盖起来还不愁销量,这是商业天才啊!
唯一的缺陷是,这玩意儿违法。那怎么办呢?那也好说,
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事情到这里,也还勉强属于商业范畴。就是说他给你 100 万购物卡,你好歹能兑回去价值七八十万的脸盆肥皂洗发水,发给兄弟们就当劳保福利了;
像题目里这样的,已经不算顶账了,算什么我都说不上来!
限制每月 1 号使用,而且限定门店,甚至不告诉你什么门店,只能当天来了以后看现场的通知,那对于外地的民工来说,这个卡就等于用不了啊。
你想 5 折卖给工友,工友也用不了啊。工友就算是当地的,每逢 1 号请一天假去现场,一看今天限定 lululemon 使用,难不成买套 2000 块的女性瑜伽服回去?
所以只能出给中介。
至于收购价么,应该不会超过 2 折。
金融领域专门做劣后收购债权的都没这么黑。
你知道喜儿的爹是怎么变成失地佃户的么?
喜儿的娘病了没钱治,找财东借 100 个大洋。到期还不上,只好把田地低价抵给财东。
财东像秃鹰一样贪婪,可也是等喜儿的爹还不上钱才抵债收地啊,没说不结工钱用麦种抵账,抵给你的种子还是用水煮过的,等你来年颗粒无收了,就用一折买你的地。
财东都比他们讲规矩!
上一个这么干的是企鹅用 Q 币发工资。
当年,腾讯因为铸币权给央行打的嗷嗷叫,企鹅差点被打成烧鸭,不过,当年 Q 币的购买力比这些什么杂七杂八的购物卡强多了。
众所周知,工资只能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工资折换成购物卡,此举是在挑战人民币……
比发到河南村镇银行好,还能少挨一顿打
难怪德国人这么怕中国人,因为中国人真的可以不发工资的……
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那个商场就是同谋。
这种情况就该出面查封了,媒体都报道了,远在内蒙的我都看到了,你还要让受害工人思考如何去维权,你法真是废纸吗
你去告他啊,告完又是花费时间又是花费金钱,得到的结果是啥,得到本该合法的权益而已。
有网友在网上发布视频求助道,其工资 “摇身一变” 成为商场购物卡,且该购物卡仅能在新田 360 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
而更为荒诞不经的是,该购物卡在使用之时遭受诸多掣肘。“有时会限定你每月仅能在 1 号进行购物,且一次消费不能超过 300 元,有些人手中持有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
12 月 2 日,该商场一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此卡消费时确实有限制,使用时间在每个月的 1 号,“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
然后呢,这事情被当地人投诉了,结果当地的相关部门的解决方式更让人无法理解,因为他们没有说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从他们的行动来看,当地的相关部门还配合企业,支持企业把员工的合法工资变成购物卡这种事情,这真的是没有王法了。
当地的职能部门为了配合企业更好的把这条路走顺了,这么说的:我们会要求他们多开一些购物的地方,来为拿到购物卡的人做好服务。
这绝对是没有想到的,合法的土匪与强盗结合起来,老百姓的利益直接成了他们口中的食物了!从这事情之后,大家以后谁还会相信这些部门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这意味着,工资 “变身” 购物卡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红线。你说他们不懂法吧,还知道给人发工资,还支持企业这么做,说他们懂法吧,这明显的踩了法律的红线,可惜,法律似乎不站在我们弱势百姓这边。
在职场中,工资是劳动者最直接的劳动成果体现,如何保障其发放的公平性、透明度,是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不仅如此,这种购物卡还涉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的管理问题。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应公开使用规则,并履行提示告知义务。
而商场通过这样 “隐秘” 的方式限制消费者使用,显然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到了这里有人可能会说,他们怎么不维权呢?当然也有维权的,不过最后的解决方法就是前面说的,政府部门发话了,让企业多开几个购物的地方,方便持购物卡的我们购物。从这里可以看到,我们的工资无论是否维权,都已经不是我们说了算了。
工资已经不是我们的了!
这事情给我们全国所有的打工族一个警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法律就是笑话!
拒绝抬杠
到这个份上了,谈法律已经没意义了,大概率是甲方给乙方结款的时候没钱了,只能拿这些 “还算有点用” 的东西来抵,乙方也没钱于是就把甲方的抵物给分发出去充当工资。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一个新闻细节,我专门摘抄出来给大家看下这句话:
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看到了吗?其实郑州官方并非不知晓此事,他们在了解来龙去脉后能做的只是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那么为什么商场不愿意增加门店呢?这就涉及到另一个商业话题了:
几乎所有的办卡储值的商业消费卡都在赌不是所有的充卡用户都消费至 0…….
无论是健身房的包年卡、理发店的充 3000 送 500,还是超市的 2000 面额消费卡…… 这些卡在发行的时候会有优惠价,发行方认为 (赌) 不可能每个人都把每一分钱都消费殆尽,只要有 10%-20% 的售出额没有消费 “冻结” 在那里,那么对发行方来说就是血赚。
新闻中提及的商场购物卡有什么特点呢?
这群人因为是工资抵的,所以消费欲望非常强烈,大概率能用到最后一分钱来最大程度挽回损失,所以商场只能设置阻碍比如每月只有一天能用,尽可能的拖住一些客户不让其完全消费…….
在美国员工告老板欠薪 99 % 是老板输。雇主不能随意克扣雇员工资,雇员损坏公司财物、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被罚款、业务亏损都不是借口。
在美国当老板其实非常不容易,甚至可以说是困难重重,处处是坑。每个创业者或老板在开公司或者准备创业之前,都应该先了解美国的劳工法条例,知晓里面应该注意的问题,不然可能分分钟被告,结果成为反过来给员工打工。
这边能把工资代替成购物卡,并且还有时间限制,金额限制,并且能堂而皇之搞出来。法律在某类人眼里恐怕连手纸都不如。
魔幻的一幕,地球上截然不同的 2 个世界和运行体制。
问题不大,我认识个高中生,她爸的工资用素面发的,也活挺好。
假如啊,假如这个包工头老板,去要账,要来的只有购物卡。带回来之后面对工友说,他没要到钱,只要来了购物卡,你们分了?
于是工友们拿来了购物卡。
衙门现在这个态度,不排除这购物卡是从衙门招标的工程里拿来的。
今天看小红书,刷到一张图,是香港的告示,内容是拖欠工资是可以判刑的
2023 年 6 月的事
现在拿来说
这一年多这群人饿死了?
工程款是谁欠谁的?
这个工资是谁发给谁的?
河南老乡这么温顺了嘛,全网这么些这个出击那个出击呢
他不给你工资你不会拾吗?
郑州这个城市越来越文明了,从白衣战神,到红码,再到烂尾楼,再到如今的购物卡。是不是越来越温和,越来越贴心啦,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建议申请全国文明城市。
其实人民币也就相当于购物卡,区别不大。
我反对你提出这种问题,带节奏嘛?
郑州人的问题应该由郑州人解决,别一天天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有些人别好心办坏事,回头打成 1450 别怪没提醒你。
这其实是变相的剥夺员工的私有财产(工资),把员工当傻子忽悠。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如何同意工资换成消费卡的,就是强行的还是员工默认的呢?
首先且不说工资换成消费卡金额对不对等,其中就指定商场指定门店,那肯定就是欺诈无疑了。
当公民自身利益收到侵害时,应果断采取反击,果断相有关部门举报,或者直接起诉!
建议郑州各机关单位人员的工资也换成购物卡,体验一日疯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好过分啊啊啊
如此放肆,还了得?!
意思就是不给你钱,给你购物卡
还得去他安排的地方消费,
一月一次,一次 300
fukkkkkk 气死我了
谁允许他这样子做的?
滔天的权利,扰乱市场
凭什么?!!!
他凭什么安排这一切!
市长都不敢这样子做啊!
把这种人抓起来,必须游街示众!
主动开启以物易物模式,牛逼,官方还不管,笑死我了
真是开眼了,有钱买卡为什么没有钱发工资,还想在发工资上再赚一把,真是没有天理了。即便工资最后的用处也是消费,但这样做无疑限制了消费的自由。
你认为只是这样就完事了,他还要限制你的消费时间,还要限制消费额度,真是刷新了我的认知。
自己的劳动所得,却不由自己自由支配。上班不是挣工资,而是挣购物卡,但是想得挺周到,送礼都不用再去兑换了。
看似还是那些钱,实则是用人单位与商家的暗地勾当,这里的猫腻不用说,还是为了压榨员工。
再这样的法制社会,真不敢想象还会有这样的事发生。
辛辛苦苦一个月,拿到是购物卡,不知道这些人心里是什么滋味。估计有人还会想 “总比没有强”,现实真是这样。建筑行业很多企业发不出工资,有的甚至一两年都不开支。
这样看来,能拿到购物卡还算不错了,就是不知道这些人创造的价值到底去了哪里,我想那些花天酒地的老板,还为自己的奇思妙想暗暗窃喜,他们永远都不会理解普通人的难。
从《都市报》的报道来看,郑州的商务局要比劳动局更懂得体贴民情,人家最起码想到了 “增加可使用的门店” 来缓解大家的刷卡困难,而最应该过问此事的劳动管理和监察部门却置若罔闻。
由此可见劳动者的无奈处境,他们有苦难言,工作和生活已经给了他们巨大的压力,结果还要被迫接受这样不公的待遇。
建筑行业确实很艰难,可即便再艰难,也不应该无视劳动者的付出的贡献。辛勤的劳作应该被看到,也因该给予理解和支持。
工作不为别的就是为了那份工资,这是生活的支撑和保障,也是我们起早贪黑默默承受的理由,如果不是为了那碎银几两,你就是求我干我也不干。
既然管理部门已经出手,除了增加消费门店,不如让购物卡流通起来,可以还房贷、还车贷,还可以给孩子交学费,其他消费直接都用购物卡抵消好了,那岂不是更加方便。
不知道管理部门对我的这条建议有什么想法,是不是有点像开玩笑,可现实就摆在那的的确确发生了。而劳动者不接受也得接受,否则连卡都没得拿。
“牛马真是不容易” 啊,辛苦的工作最后换来的却是满满的套路和深坑,真是无奈!
我身为一个河南人,以我多年来的亲身体会,预测一下这事会不了了之。
整天看知乎上一群粉红战狼扯法制,说公开透明,什么为了老百姓,甚至你们所说的义务教育,我也是没有体会到的,所以只想笑。
一帮连乡下都没去过的人,一张嘴就是民生大义,还能说什么呢?
涨见识了,这特么还不如金圆券呐!都快成废纸了这工资。
新闻学的神友们进入狂欢模式了,次次都这样,打完一次脸反正还有下一次,没人记得你之前被打过对吧,只是蚣蜘群体公信力没了罢了,我想问个简单的问题,新闻有几个要素?这里体现了几个?
哪个单位?这个单位什么背景?为什么这么做?在什么时间?发给了多少人?共计多少钱?找了哪个地方投诉的?督办的进程流程到哪里了?
我支持白衣卫士
只有商务局的人出来管事吗,还真是自信不会出事哈。
看样子这里面事挺复杂的。
一年多还没有解决问题,到底是公司的后台太硬,还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
这家公司还挺严格,不仅以购物卡来代替成本该发给员工的工资,还限制卡的消费金额,甚至连员工去哪个商店消费都有规定。
重点是,这件事在 2023 年 6 月份就已经被报道过了
抛开整件事不谈,光是把员工的工资折换成购物卡,就已经严重违法。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一句表明了工资支付的形式,后一句则禁止公司在发工资这件事上搞小动作。
所以我也很纳闷,公司这种明摆着违法劳动法的操作,理论上员工只需要拿着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信访办投诉就行了。
结果一年多过去了,这个问题硬是没有解决,实在让人产生怀疑。
而且回看整件事,这家公司的算盘可谓是打的十分响亮。
简单说几个我的推测。
其一,把员工的工资折成一家商城的购物卡。
虽然不知里面有什么操作,但我理解如果量大的话应该能跟商场谈点折扣。
比如我这个月要充 20 万,商城可以打个 9 折,也就是实际只冲了 18 万,约等于公司可以节省 2 万支出。
其二,每个月消费的商店有限制。
如果都是谈好的合作商家,那我理解员工拿着购物卡去消费,公司应该还能从商家拿一点回来?
这个操作其实不难理解,现实中很常见。
比如以前很多人跟团出去旅游,其中都会有个环节,就是导游带着一票人去当地的特产店买东西带回家给亲朋好友。
然后旅游团的人在这家店的消费,导游是有提成的。
又比如很多加盟店,想加盟不仅得付加盟费,然后店里面的器材和原材料那些都得从指定的供应商那取货,里面的利润仔细算下来是真的夸张。
所以公司一方面把员工的工资折成购物卡,另一方面又去和商城以及商家谈合作,再让员工拿着购物卡去指定的商家那边消费,这一顿操作下来到底谁赚了我不清楚,反正员工肯定是亏麻了。
自己的工资只能在指定商场中的某些商店使用,属实是有点夸张。
总之,现在这篇报道又出来了,问题会到底是会得到解决呢,还是等明年又被报道一次,只能交给时间来评判,压力也给到有关部门了。
以上。
怎么说呢,上世纪的 “传统资本家” 们做过最大缺大德的操作之一,就是发“购物卡”(其实是购物券,这玩意只能在他们开的厂里高价买东西,不然的话也有人收购——自然是要折价的)。
但是就连这些古典资本家都没想出如此操作——居然还能限制消费时间和单次消费量?实属是让人叹为观止
我想知道这 “郑州多人” 是体制外还是体制内?
如果是前者,最多就是某些资本家臭不要脸,没有什么普遍性。如果是后者,那说明土地财政崩盘远比想象中惨烈。
荷兰又赢了!不过这个新闻真的有点抓马,多人是几个?啥行业啊?好歹多透露点内容让路人离危险行业远一些呀!对购物的限制具体的不得了,偏其他内容就模糊成那样?!
没法维权,我说的。问就是工资没钱,你要不要?
不要,那你起诉吧,不说七八年,三五年内一毛钱你都见不到!
要就赶紧拿,现在不拿,后面可没有了!
以上都是碧桂园贵州的相关人员说的!
国人的 “脾气” 是真的 “好” 啊,
明明是自己挣得血汗钱,
明明对方做的所有行为就是公然违法,
居然还能接受拿着这违法的结果去操作,去听之任之,
除了服,没有别的言语可说了,
这要是放在脑子正常的人,
应该早就拿起武器直接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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