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案获得通过,具有怎样的意义,将带来哪些改变?

by , at 11 September 2022, tags : 电信网 诈骗 应当 核验 或者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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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中国网​ 发表

这两条是要命规定,互联网络提供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了公共通信服务的职能,一旦二者滥用权力,普通公民是提起行政诉讼呢?还是民事诉讼?进一步讲,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何种行为属于涉诈异常账号?将涉诈异常账号的认定交给民事主体,万一有人利用该规定对普通公民实施打击报复怎么办?停机和查封账户是对现代公民通信自由权的严重侵犯,把这种重要的权力交由民事主体实施合适吗?民事主体是否会成为行政主体侵犯公民权力的防火墙。既然民事主体就可以查封账号,停用手机。对于个人通信自由权力进行限制,有哪个行政部门会傻到再去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民事主体侵犯权力最多赔钱和道歉,公安部门一笔维稳资金完全可以使民事主体毫无顾忌的滥用权力。

知乎用户 李亚楠律师​ 发表

通篇讲管治,尺度无上限,渎职无追责,目标无预期。

参考劳动法,外宣看条例,内治看心情。

以牺牲无辜者为实际代价,拯救概率受害者于危难之前。

如果是以这种形式构建的和谐社会,

真心希望社会里没有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被骗的钱能不能追回来?

对于这个法案,这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

遗憾的是,草稿里只字未提

我看完了法案的草案,我只看到了四个字:

加强管制

个人层面是,加强实名制的落实

社会层面是,加强电信端口,网站甚至服务器一条龙的监督

用大白话说就是通过收集更多的信息,来保障你不被诈骗

这是个悖论

电信诈骗如此猖狂的原因不是信息采集少了,而是信息采集得太多了!

无论是学校,社区,单位,公司,甚至随便一个 app,都需要登记你的个人信息,想拿到手不要太简单,这就是为什么随便一个骗子都可以准确得爆出你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号码……

在这个前提下,信息保护得又太少了!

非法调用居民信息几乎没有任何惩罚,甚至是战略性放纵

这事儿以前没解决,后疫情时代更不可能解决了

有人可能会说,你悲观了,这部法确立了惩罚机制,可以遏制电信诈骗行为?

我不否认,这个法案肯定会产生一定的正向作用

但是有多少还是未知数

就像当年有食品安全法,不照样出了三聚氰胺事件么?

我不会去揣着这部法律的目标

但是确实有些条款,引起了我的注意:

比如草案中第十二条的第三款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可以实现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 (一) 移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 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软件或者设备; (三)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 【看这里】

请问这里的网址是否包括个人 IP?

那么以后科学上网会不会被以 “涉嫌电信诈骗” 为由遭到惩戒?

谁知道呢

知乎用户 冷鹿 发表

亲身经历

车管所刚拿完驾照,第二天就有各种保险贷款电话推销。

嫌电信信号不好,去移动换了号,结果过几天就收到了用电话注册身份证照片 p 的酒店裸照,来敲诈勒索。

解决解决诈骗的源头吧,某地的大数据都泄漏完了,这么精准的数据谁能防得住。

骗子可以失败无数次,我们只能失败一次。

知乎用户 wayne​ 发表

这个法律是否成功,就看到底有没有要求电信公司、银行和互联网公司承担对电诈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原草案的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产品、服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义务,造成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扩大的,根据过错程度等情况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关单位、个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帮助。

这个条款本身是对违反技术中立的服务公司的惩罚,这些公司明知提供的服务和技术被他人用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可能受害的群体予以保护,那么这些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特别是在著名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 中,面对快播高喊技术无罪,法院以快播不履行必要义务,放任他人利用快播网络大量传播淫秽视频,违反技术中立,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恶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判决快播有罪。

那么,在电信网络诈骗中,那些电信公司、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产品、服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是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属于违反技术中立,也应当承担责任,就算没有刑事责任,最起码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不应该因为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大部分属于国有企业,而予以特殊对待。

原草案公布时,其中第三十一条引发了争议,但是如果因此没有抗住压力而删除,那么这就让人极为失望。

知乎用户 薛大壮 发表

第一、电信公司绝对要负很大的责任。

诈骗电话和普通电话行为模式区别很大。如果电信公司肯花点力气研究下算法和技术,封堵诈骗电话是不难的。但是电信公司尸位素餐的不作为,为诈骗分子提供了便利。

现在立法了。是不是能处罚下电信公司的不作为?我觉得很难。毕竟都是自己人,罚款都罚国家的钱,没有意义。如果能把电信诈骗和电信公司的领导 KPI 绑定下,估计会有点效果。

但是,那时候,估计宁可错杀 1000,不能放过一个的封号,可能会极大的影响电话的使用。毕竟都是粗人,不会干细活。

第二、JM 平台,地址代理这些都列为了非法。这应该可以打击虚假信息泛滥的情况。

第三、明确了跑分公司的非法性。只有斩断资金流动渠道,才可以遏制电信诈骗。我看应该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四、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可以说是无药可治。根据之前的立法,网络实名,大量的信息被网站和 APP 提取。漏洞百出。不仅没有起到什么正面效果,反而让个人信息泄露泛滥成灾。一边要求网络实名,一边要求信息不泄露。这是互斥的,不可能同时完成的两项目标。

知乎用户 臧大为​ 发表

从事电信诈骗的先和你们打个招呼,《反电信诈骗法》2022 年 12 月 1 日实施,实施以后,方式从事电信诈骗的。一律不得在银行办理银行卡,一律不得办理贷款,同时从事电信诈骗的个人信用上征信。

另外公安机关在抓获从事电信诈骗嫌疑人的同时,会被其房子,车子,银行卡账号,夫妻共同财产查封、冻结,对被害人的财产第一时间保全。

在刑事诉讼阶段,从严掌握,取保候审,缓刑。在判决中加大罚金的处罚力度,在执行财产时加大执行的力度,在监狱服刑,从严掌控减刑假释的适用。

公众号《减刑假释一点通》

可以交被诈骗的被害人,如何让电信诈骗犯在监狱无法减刑假释的方法。

知乎用户 白盐夜灯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法案通过,

更多是为了打击帮信罪提供立法上的支持。

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同时,对违反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实施、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

这是去年草案的具体内容之一,

在这之前关于帮信罪打击仅有两高的司法解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帮信罪是去年” 第一罪。“

且犯罪人员呈现低龄化、初犯化。

大量青少年、大学生因为在网上出售了几张电话卡,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到八个月之间,

而且都是实刑,

是要实实在在去监狱里蹲的。

很多小孩是真的很可怜,

从实际情况来看,他们确实不知情,

但不知情,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打击电信诈骗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增加行政处罚的内容,为将来行刑衔接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程度较轻的行为,首先通过行政处罚进行规制,防止刑事处罚介入过前的问题。

但是法律通过是一回事,

法律如何实施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上,

@翟律师

知乎用户 翟律师​​ 发表

劳动大法好!

知乎用户 鸢尾花 发表

细则都不贴,这是让喜欢发泄的网民随便喷吗?

挺长的,帮懒人们提炼下简易版

1、打击治理主要是电信、金融、互联网
2、打击对象包括境外
3、有获利的 1-10 倍罚款,没获利的 50 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15 日拘留
4、有案底的限制 6 个月到 3 年出境
5、提供设备、帮助等同罪

以上,重点的大约这些,要看详细的往下拉

二次审议稿的草案,实施发布的有细微出入别来找我(有兴趣的自己细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目录
_  第一章 总则_
_  第二章 电信治理_
_  第三章 金融治理_
_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_
_  第五章 综合治理措施_
_  第六章 法律责任_
_  第七章 附则_
第一章 总则
_  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_
_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_
_  第三条 打击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_
_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实施针对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_
_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_
_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_
_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_
_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_
_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_
_  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依照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_
_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_
_  第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_
_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识骗能力和防骗意识。_
_  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防范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_
_  单位、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履行基本审慎义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_
第二章 电信治理
_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_
_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_
_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_
_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_
_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用户查询名下电话卡信息提供便捷渠道。_
_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_
_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_
_  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_
_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_
_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_
_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_
_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_
_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_
_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_
_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_
_  (四)其他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_
_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_
第三章 金融治理
_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支付工具及提供支付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_
_  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_
_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_
_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风险防控以外的其他用途。_
_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_
_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名登记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职责;依照规定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虚假登记、涉诈异常的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撤销登记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及时共享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提供便利。_
_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支付工具及支付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涉电信网络诈骗特征的异常账户监测模型;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_
_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延迟支付结算、重新核验身份、限制或者终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_
_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照第一款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依法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风险防控以外的其他用途。_
_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_
_  第二十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由公安机关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_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_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下列服务:_
_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_
_  (二)提供虚拟专用网络、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_
_  (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_
_  (四)提供信息、应用和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_
_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采取重新核验、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_
_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_
_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_
_  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_
_  电信、网信、公安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置。_
_  第二十四条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限制域名跳转次数,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跳转、解析、转换记录的溯源。_
_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_
_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_
_  (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_
_  (三)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_
_  (四)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_
_  (五)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或者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_
_  (六)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各类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_
_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监测防范制度,对前款规定的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拦截和处置。_
_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_
_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依照本法规定对互联网账号异常使用监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监测和其他涉诈信息、活动监测中发现的可疑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等,应当依照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程度情况移送公安、网信、电信等部门。_
第五章 综合治理措施
_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_
_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监管和保护。公安机关办理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_
_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产品、服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_
_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防范。_
_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_
_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_
_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措施,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信息、活动。_
_  国家网信、电信、金融管理和公安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技术反制措施建设,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建立有关涉诈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_
_  依据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前款规定,对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有关单位、个人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对提出的申诉及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_
_  第三十一条 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_
_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网信、电信和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组织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_
_  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赃挽损,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财产不能追回,因电信网络诈骗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有关方面依照规定给予救助。_
_  第三十三条 经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决定或者批准,电信、金融、公安等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可以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_
_  第三十四条 对来自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人员或者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人员,不具有合法、真实出境事由,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_
_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不准其出境。_
_  第一款规定的特定地区由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认定。_
_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_
第六章 法律责任
_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_
_  (一)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_
_  (二)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_
_  (三)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_
_  (四)未对物联网卡用户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限定物联网卡的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的;_
_  (五)未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_
_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_
_  (一)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_
_  (二)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的;_
_  (三)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的;_
_  (四)未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的。_
_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_
_  (一)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_
_  (二)未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的;_
_  (三)未按照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未限制域名跳转次数,或者未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的;_
_  (四)未登记核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未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为其提供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的;_
_  (五)未建立互联网账号、应用程序、涉诈支持、帮助活动,或者其他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和处置机制的;_
_  (六)拒不依法为查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_
_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专门或者主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设备、软件的,或者从事相关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_
_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日以下拘留。_
_  第四十一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_
_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_
_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_
_  任何单位、个人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_
_  第四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_
第七章 附
_  第四十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涉及的有关管理和责任制度,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_

知乎用户 素心的猫妖 发表

此时此刻(9 月 2 日上午 10 时),这部新法还没有全文公布。

因为按照《立法法》第四十四条 [1] 的规定,新法在通过表决后,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程序要走。


基于 “二审稿[2] 和 “三审有关新闻稿”[3],可以先聊聊这部分新法的【重要意义】:

新法出台意味着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模式,由【重打击】转为【打防管控并重】。

这一点,从新法的章节内容、体系编排即可见得:

各章节规定的【防范性制度措施】,精准瞄准电信费网络诈骗犯罪的各个环节:

电信治理——信息链;
金融治理——资金链;
互联网治理——技术链;
综合措施——人员链。


同时,这部新法还具有【压实各方责任】的特点:

对于地方政府,新法草案规定了属地责任,布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

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如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新法草案规定了监管主体责任;

对于政法部门(公、检、法),新法草案规定了惩治责任;[4]

对于企业,新法草案规定了防范责任;[5]

对于公民个人,新法草案规定了提高防范意识与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暂且说到这,期待官方更全面的解读、更期待各方组合出拳形成的反诈合力!

以上。

参考

  1. ^《立法法》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草案二次审议稿) 征求意见 https://www.pkulaw.com/protocol/6c443680c924b30954dd05abff200ec7bdfb.html?keyword=%E5%8F%8D%E7%94%B5%E4%BF%A1%E7%BD%91%E7%BB%9C%E8%AF%88%E9%AA%97%E6%B3%95&way=listView
  3.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将三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 或记入信用记录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22-08-28/2435524.html
  4.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同时,新法(草案)还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

知乎用户 李律十​​ 发表

劳动法出台很久了

知乎用户 2k 的世界 发表

既然都立法了,能不能把断卡行动再升级下,算法再升级下,定位再精准点,本来疫情之下就很难,小商贩快被搞得活不下去了

知乎用户 先进啊 发表

是诈骗集团和诈骗分子的恶梦,是被诈骗者的福音和希望。

不过,法案通过是一回事,施行是一回事,落实到位又是另外一回事。

特别是对于大学生,涉及电信诈骗衍生违法犯罪这一块,其实是很尴尬的。

尽管说他们是成年人,但是他们缺乏社会经验,思想又很单纯,法律意识也是很淡薄。他们以为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不就是把银行卡和网络账号等,出借、售卖、出租给他人使用么,怎么就涉嫌违法犯罪了。

不就是拿银行卡替别人收钱,帮人转出去么。怎么又涉嫌违法被警察抓获了。很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确实对这一块很懵懂,甚至说不了解。

所以有时候自己违法了都不知道,有些是被打击处理,甚至在档案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对于他的人生,还是受到一定的影响。

辛辛苦苦的读几十年的书,在快要毕业的时候,却违法了。确实是一种损失,太不值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案获得通过,如何评价该法律?

目前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最难的一点就是境外。这是最卡脖子的事,也是最现实的问题,更是需要迫切解决和协调。

前面也说过,不仅仅是追赃挽损,加大处罚力度。但也要考虑到一个问题,就是要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因为很多搞诈骗的这些人都在境外。

只有加强合作,才能将这一帮诈骗分子一网打尽。从而才能实现: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如此一来,才能更好的保障百姓的合法利益,更好的守住钱袋子,才能更好的守护好幸福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知乎用户 罗罗​​ 发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对于依法惩治犯罪具有积极意义,能够更好的保障我们每个人的钱袋子安全。

目前,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据刑法、两高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文件等,存在部分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约束力较低、无较高强制力的情况。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将在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治理等角度给予法律支持,同时也能够为预防、遏制、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依据。

提醒大家小心网贷平台、刷单、网络交友、网络投资、要求汇款到安全账户、下载未经验证的软件、冒充中奖、买卖游戏装备等陷阱。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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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能够更好的与刑法进行有效衔接,对于尚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违法行为人。**可依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从事相关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存储、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均予以规定列举,更好的做到有法可依

最后,为了保护好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从我们个人角度应当加强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出现问题及时报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诈骗行动,共同惩治犯罪。

知乎用户 大洺懂法​ 发表

那在缅甸菲律宾和柬埔寨的中国诈骗犯们,你们也管一管吧,还有那些噶腰子的

知乎用户 Treasure 发表

个人前几天正好发了一条电信诈骗的想法。

电信诈骗的链条很长,只要去掉中间的一两个环节,就足以让诈骗分子无法得逞。

1、买卖银行卡。新法里已经有了 “帮信罪”,很好。

2、网络贷款。现在多数被诈骗的钱都是从网络贷款里贷出来的,是欠款。钱转给骗子了,自己欠高利贷的款。

以前被骗只是倾家荡产,好歹那也只是财产清 0。现在是骗到你财产为负数!

而网络贷款呢,连你人都不见,就敢把钱借给你,就给你发高利贷。恐怖不恐怖?

但是新法里似乎没有阻止网络贷款。

3、报警后要积极作为。

最近看了很多诈骗按理,受害人报警后基本不会有动作(当然我还是建议要报警)。像下面链接这个,受骗人假装没识破骗局报了警,手机还和骗子连着线,警方也没有兴趣看一下。至少可以抓紧查一下骗子账户里还有没有钱吧?有的人报警时杀猪盘还在运营,相关人员还能连着,警方也不会迅速去追踪,起码可以诱出骗子账户,阻止下一个被骗的。总之,宣传响动天,查案如蜗牛。

组工信息:电信诈骗 | 亲身经历被诈骗 22 万多信用贷事件的全过程和深刻反思

光立法,不积极作为,宣传响震天,行动如蜗牛,那么法律也是形同虚设。

咱们的凶杀率低不是凶手害怕死刑,而是 “命案必破”。

只要你命案在身,一辈子也别想跑,天涯海角也多不掉。如果没有这种命案必破的努力,光把刑法订的严,也不会有太多震慑作用。

出现问题再治理,历来如此。

知乎用户 空一格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草案到 9 月 2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其实,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一部法律,经过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足见其分量之重,并奠定了国家层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信心及力度,意在遏制或者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的案发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对于电信网络犯罪会不会有遏制或者减少,我们拭目以待。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 50 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从总则及分则的内容可以看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侧重于电信网络的治理,以达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

比如:关于电信网络业务的管理者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及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又比如:对于电信网络犯罪下游犯罪的规定: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实施惩戒措施。

实际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内容是倾向于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对电信网络的经营管理以及通过法律手段提前干预电信网络犯罪的发生,并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受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能不能实际上杜绝电信网络诈骗?我们不仅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及《刑法》关于诈骗类犯罪的打击,还需要建立完善以及诚信的社会信用体系。

非法集资研究 |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不起诉及无罪辩护思路

非法经营罪研究 |“资金支付结算” 的理解及有效辩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 “明知” 的界定、不起诉以及无罪辩护策略

知乎用户 吴斌律师​ 发表

别说外国管不了,就是国内闲鱼被骗或者微信被骗,警察大概率都不会管。即使你有骗子的地址,联系方式。按理来说,为人民服务是应该的,而且勿以善小而不为,但是事实上遇到这种被骗的案件大部分是不予受理的,即使立案也未必就能成功追回。问就是,警察异地办案很困难,殊不知很多大骗子就是这样一步步成长起来的。

还有就是小偷小摸,室友亲身经历,手机公交车被人捡走被报警不管,即使有监控。还有电动车被偷,,因为数额过低很多也不管

今天又有两个骗子私信我,中国的整体环境就这样

。。。。。。。。。。。。。。。。。。。。删评这么严重吗

知乎用户 aaa1433223 发表

网上买宠物被人骗了 1500 元不发货,对方电话也打得通对方也接电话,网上也有大量对方的帖子,也有对方的微信,也有大量说被他骗了的帖子,他一发帖别人就说他是骗子,也有其他地区公安立案的文章,但公安就是不管。这也是网络诈骗猖狂的原因。

知乎用户 巴拉丁 发表

这几天,跟客户联系比较多,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几省的客户聊了下。总共也就打了三五十次电话吧。短信来了。

好家伙,直接给你冻结了。

用了十几年的号码,实名认证的。这就,直接冻结了。

好吧,公众号尝试手动解冻。

自助解绑失败。

很好,只能周五工作日去营业厅了。

早上去了一个多小时,总算解决了。

我个人非常支持打击诈骗,但能不能不要这么极端?这样就冻结,你们每天要冻结多少卡?诈骗电话卡的规律,你们就找出这点?

只要能一定程度上防止诈骗就行了,别的后果不管了?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根本不看好这法律。

是谁在肆无忌惮地收集个人数据,然后不妥善保管甚至弃如敝履?下拉一下微信界面看看,谁他妈没有十几个 “XX 码” “XX 通” 这类无休止地索取个人信息的小程序? 装啥外宾?我去社区报备,一大本册子,上面密密麻麻登记着社区居民的信息,都快具体到生辰八字了,就那么扔那儿,谁都可以去翻看。

这法律能带来啥改变?缅北柬埔寨那边从业者不回国投案都注销户口连坐三代了,电信诈骗少了吗?

知乎用户 爬出来吧给尔自由 发表

说明在当前的国际形式下面,靠境外某国政府执法部门和我国联合执法打击黑灰产已经走不通了。。。需要专门从刑法里面挑选特定条款,针对网络犯罪进行打击查处。。。不仅仅针对境外电诈集团,涉及到国内电诈产业链上下游的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打击查处范围里面。。。

知乎用户 mikoo2020 发表

新的口袋法。

知乎用户 头像 发表

直接原作者:秦安战略

原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全文公布_腾讯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加强反 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 全,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 通过远程、非接 触方式, 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打击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适用 本法。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或者为 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 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统筹发展 和安全; 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 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 全面落实打 防管控各项措施; 坚持精准防治, 防止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群 众生活便利造成不当影响。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 工作负责, 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 综合治理和防范宣传。公安部门组织协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金融、通信、互联 网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 网服务提供者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风险 防控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统筹 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实现跨行业、跨地 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 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二章 通信治理

第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 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对代理商落实电话实 名制实施监督管理, 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 关违约处置措施。

第八条 办理电话卡一般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 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 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延长办 理期限或者拒绝办卡。国家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情况信息共享机制 和管理平台, 并为用户提供查询名下电话卡的便捷渠道。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高风险电话卡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 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 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 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 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 评估未通过的, 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 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 身份信息, 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 和适用设备。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销售给其他用户 的, 应当核验和登记购卡用户身份信息, 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 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基础电信企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 在异常使用情形的, 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 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 信线路出租, 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 码传送, 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及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 使用可以实现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 (一) 移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 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 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软件或者设备; (三)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 (四) 其他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的设备、软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 及 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 并向公安机 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 行账户、支付账户, 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识别并核实客 户身份, 了解开户目的和风险状况, 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防 止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 构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状况及交易情况, 了解客户利用账户 洗钱的风险, 根据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 措施, 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

第十四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一般不得超出国家有关 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 银行业金融机 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延长办理期限或者拒绝开户。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 立跨机构开户核验机制和风险共享机制。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通信、市场监管、税 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 提 供联网核查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名登记履行身份核验职责, 依照 规定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 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 户、支付账户的使用加强监测, 建立完善涉电信网络诈骗特征的 异常账户监测模型;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交易监测系统, 会同国务院公安部 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 易报告制度。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可疑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 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 采取核实交易情况、延迟支付结 算、重新核验身份、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 诈骗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 明确有关条 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由公安机 关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 供服务时, 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不提供真 实身份信息的, 不得提供下列相关服务: (一)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 提供虚拟专用网络、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 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主机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 内容分发服务; (四) 提供信息、应用和软件发布服务, 或者提供即时通信、 网络支付、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广告推广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号应当采 取重新核验、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 对涉案电话卡、涉诈高风险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 采取关停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移动互联 网应用程序备案机制。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 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 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 支 持实现对封装、分发的全程溯源。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 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 监测、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 的, 应当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 准确性, 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 支持实现对跳 转、解析、转换记录的溯源。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 骗, 为其提供以下支持或者帮助: (一) 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 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三) 提供内容分发、广告推广、引流推广、搜索引擎等网 络推广服务; (四) 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 服务; (五) 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或者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 等方式洗钱; (六) 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各类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监测防范制度, 对前款规定的涉 诈产业进行监测、拦截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司法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 的,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支 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依照本法规定对互联网账号异常使用监 测、涉诈产业监测、涉诈信息、活动监测中发现的可疑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等, 应当依照规定移送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

第五章 其他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规范个人信息处理, 加强个人 信息保护, 建立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机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物流信息、购物信 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等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重要信息 实施重点监管和保护。公安机关办理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 诈骗案件, 应当同时查证个人信息来源,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 位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 信网络诈骗宣传, 普及法律知识, 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 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 门, 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 有针对性地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 进农村等宣传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 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 不得为非 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对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 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功能、暂停新业务等惩戒措施。对惩戒措 施有异议的, 可以提出申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 反制技术措施, 用于监测、识别和处置涉诈信息、活动。国家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应当统 筹推进跨行业、企业技术措施建设, 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 息数据共享。对依据本法有关技术措施, 针对异常情形采取的限制、暂停 服务等处置措施, 有关单位、个人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 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 渠道, 对提出的申诉及时核查, 核查通过的, 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预警劝阻系统, 对预警发现 的潜在受害人, 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对因电信网络诈骗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受害人, 有关方面应 当依照规定给予救助。

第二十九条 经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决定 或者批准, 国家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 可以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国家外交、公安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 法合作, 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快速联络工作机制, 共同推进跨 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 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产品、服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 动,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义务, 造成电 信网络诈骗损失扩大的, 根据过错程度等情况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关单位、个人提起民事诉讼时,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安 机关协助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帮助。

第三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 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或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控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 机制, 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拒不整改的; (二) 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 (三) 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职 责的; (四) 未对物联网用户进行风险评估, 或者未限定物联网卡 的可访问互联网协议地址、端口及适配的硬件设备的; (五) 未依法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 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 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 或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的,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 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 执照,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控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 机制, 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拒不整改的; (二) 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的; (三) 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 义务的。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 给予警告、通报批 评, 或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 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 照,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控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 机制, 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拒不整改的; (二) 未依法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的; (三) 未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 性、准确性, 或者未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的; (四) 未登记核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 份和联系方式, 为其提供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的; (五) 未建立互联网账号、应用程序、涉诈产业, 或者其他 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和处置机制的; (六) 拒不依法为查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持和协助, 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非法制 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专门或者主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设 备、软件的, 或者从事相关涉诈产业的, 没收违法所得, 由有关 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没有 违法所得的, 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公安机关并 处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没收违法 所得, 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下 拘留,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任何个人、单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或者帮助他人实施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适用本法。有关管理和责 任制度, 本法没有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法律对相应行为有更重处罚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 中国人大网

知乎用户 战神阿瑞斯 发表

近年来,电信诈骗仍然是社会中的顽疾,据数据统计,2020 年,全国电信诈骗涉及财产损失达 353.7 亿元,在一些大中城市,电信诈骗案发量在刑事案件中占比高达 50%。

从打电话发短信,到利用网站 APP,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令转账,到邀请刷单返利、设下杀猪盘,各种新型骗术层出不穷,具有反复性,打击治理非朝夕之功,仍处于多发高发态势。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之难,一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诈骗新手段层出不穷,更加复杂隐蔽;二是当前我国网民群体不断扩大,遍布城乡各年龄群体,反诈意识和甄别能力不尽一致,稍有疏忽就容易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从而蒙受巨大损失。

犯罪无法穷尽,尤其是对于电信诈骗来说,受害者很难挽回全部财产损失,新型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给案件侦破增添难度,反诈骗工作必须 “攻防并进”。互联网是诈骗的高发地,同样也可成为打击诈骗的有效阵地。

反诈是一项系统工程,更需要健全长效合作机制,联动多方共同打击斩断产业链。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 50 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与重复说教、强制下载相比,用心设计、真诚沟通往往更容易获得人们的好感,工作也会事半功倍。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希望大家在收获快乐之余,更要让这些反诈骗知识入脑入心。

知乎用户 遇见时评 发表

不管什么诈骗,本质上都是诈骗。多一个专门法管特定类型的诈骗?关键在落实,不要运动式整改整治。否则再多的法都是 txt

知乎用户 赛宝龙 发表

正面意义不言而喻,效果值得继续关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9 月 2 日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 50 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电诈新型,高发多发;

刑案榜首,普超五成。

受害亿万,危害最大;

外流万亿,追赃极少。

金主骨干,藏保护伞;

境内境外,挑衅嚣张。

打防管控,依势应对;

立法追责,提供支撑。

人民受害,国家不兴;

遥遥无期,地动山摇。

追赃挽损,帮扶救助

加快从严,民心所向。

受害者群体们:你们目前过得如何?追赃如何?

欢迎交流反馈心声现状。

正告不法分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退赃改过,唯一出路!

知乎用户 Jiang 发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9 月 2 日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 50 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虽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名称看起来与游戏公司没多少关系,但实际上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部分与游戏公司有一定关联,需注意相关风险,做好相关合规工作。

注:本文发布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稿全文仍未公布,本文依靠二稿和三稿整理分析,如与正式稿不同之处,以正式稿为准。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 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 不得提供下列服务:

(一)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 提供虚拟专用网络、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 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四) 提供信息、应用和软件发布服务, 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解析: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再次强调了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前,需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验证。

如果没接入文旅部官方实名系统,当游戏内出现诈骗行为,又无法提供诈骗人真实身份信息时,游戏公司可能要承担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采取重新核验、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 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 根据风险情况, 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解析:

本条意味着全部游戏账号必须要求用户绑定手机账号。

此外还需设计、制作、完善通过手机号码查询全游戏账号,并对这些账号进行重新核验(重新实名或手机验证码)、限制相关功能、暂停服务、禁止再次注册平台旗下游戏账号等的功能。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 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

电信、网信、公安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置

解析:

本条与 APP 分发平台关系更大。APP 分发平台需要更严格核实运营商(软件提供者)的身份信息,并严格核验应用程序(游戏)的各个功能,判断是否具有诈骗相关的内容。

可能促使平台加强对游戏马甲包的核验。


第二十四条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 限制域名跳转次数, 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 支持实现对跳转、解析、转换记录的溯源

解析:

通常与正常游戏运营关系不大。

需注意域名跳转的设计,避免解析出错影响游戏运营、官网页面浏览等。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 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三) 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四) 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五) 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或者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六) 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各类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监测防范制度, 对前款规定的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拦截和处置

解析:

1. 注意用户实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的保管,避免被泄露或内部人员出售。应避免向其他主体提供相关用户信息。
2. 虽本条的 “虚拟货币” 更主要指向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但按目前定义,游戏内货币仍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游戏公司需加强对玩家之间虚拟货币交易的监测,同时应当避免设置虚拟货币提现或兑换实物等功能、玩法。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依照本法规定对互联网账号异常使用监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监测和其他涉诈信息、活动监测中发现的可疑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等, 应当依照规定, 根据涉诈风险程度情况移送公安、网信、电信等部门

解析:

本条增加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协助与主动报告的义务。

游戏公司对可能涉及诈骗行为的功能(例如私信、聊天等)应制作监测系统,并需保留用户行为记录和监测记录。

如遇到发现较大可能存在诈骗行为的,需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备案。(运营同学应该更开心了,更有理由对 “+v” 行为进行控制)


第五章 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规范个人信息处理,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监管和保护。公安机关办理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应当同时查证个人信息来源,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解析:

再次强调必须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安全,否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 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产品、服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 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防范

解析:

考虑到用词是 “应当”,因此不妨在游戏中或公告中增加防诈骗提示内容,为“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出一份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不得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 可以提出申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解析:

虽然限定的是 “非法”,但考虑到目前并没有相关游戏账号买卖、出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游戏账号必须实名化、严厉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现状,游戏公司应尽量避免提供游戏账号转移或重新实名验证的服务(注意和上文的“再次实名核验” 的区别)。如发现游戏账户存在相关买卖、出租、出借行为的,可考虑进行一定限制或再验证措施(运营同学再次狂喜)。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措施, 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信息、活动。

国家网信、电信、金融管理和公安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技术反制措施建设, 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 建立有关涉诈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

依据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前款规定, 对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 有关单位、个人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对提出的申诉及时核查, 核查通过的, 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

解析:

本条主要表明了有关部门的责任。游戏公司应由网信和公安部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 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解析:

12 月 1 日前可能会有新的通用实名验证系统供各游戏公司接入使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看这条即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 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拒不整改的;

(二) 未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的;

(三) 未按照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 未限制域名跳转次数, 或者未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的;

(四) 未登记核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未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 为其提供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的;

(五) 未建立互联网账号、应用程序、涉诈支持、帮助活动, 或者其他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和处置机制的;

(六) 拒不依法为查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

解析:

因此在 12 月 1 日前游戏公司可考虑做以下几点:

1. 建立一份反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文档、负责人);
2. 落实游戏账号实名验证;
3. 建立诈骗识别机制(发言监测等)和处理方案(文档)。
尽量减少事后被追责的风险和处罚程度。


目前网络游戏内,账号买卖诈骗、加好友诈骗等情况并不少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公布,算是给运营同学对可能涉诈的相关账号进行限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但同时也提高了游戏公司对诈骗行为的监测要求,如果遇到玩家被诈骗后进行 “未尽义务” 投诉,当游戏公司确实缺少了相关反诈措施时,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快转发给法务,快让他们中秋前加班写内部控制方案

知乎用户 李伯阳 发表

众所周知,台湾省是国内诈骗重地。

所以赶紧派警察进去抓诈骗犯。

什么诈骗犯太多?那就派部队过去。

知乎用户 大帅哥他爸 发表

红烧青蛙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赞美猴小猴​ 发表

【每日资讯简报,一分钟知天下事】9 月 3 日 星期六 农历八月初八

**1、**卫健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健康码互通互认;

2、医保局:相当数量反馈意见认为种植牙费用总体控制在 1 万内;

**3、**北京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0 岁及以上常住人口首破 20%;

4、深圳宝安、罗湖、福田等 6 区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公交、地铁停运;

**5、**苏州首份快递行业集体合同签订,快递员派送费不低于 1 元 / 件;【公众号:全球时事热点解读】

**6、**西安公交地铁 “二孩政策” 开始实施:一名成人可免费带俩娃乘坐;

**7、**中国作协:研究决定不将贾浅浅列入 2022 年新会员名单;

**8、**华为抢先苹果将在 Mate50 上支持卫星通信技术;谷歌确认:将在安卓 14 中引入对卫星连接功能的支持;

**9、**小米首款汽车售价曝光,价格上限或超 30 万元;

**10、**印度首艘航母 “维克兰特” 号正式服役,但仍不具备完全战斗力;

**11、**拜登要求国会向乌克兰提供 137 亿美元紧急援助;【公众号:全球时事热点解读】

**12、**七国集团发表联合声明:对俄罗斯石油设置价格上限;俄副总理:俄将拒绝向支持石油限价的国家供油;

微语】时间用在哪,收获就在哪

知乎用户 全球时事热点解读 发表

现在的百度和诈骗网站、李彦宏和诈骗份子有何本质上的区别!

公然勾结莆田系医疗诈骗份子坑害老百姓,公然推广网络赌博诈骗广告,公然把诈骗信息放在搜索结果的前面展示。

远离百度,就是远离诈骗!这个公司没有任何底线和良知可言,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应该自觉抵制、远离百度的产品,否则早晚有一天必被其所害!

可以使用搜狗、必应进行搜索,一般都能搜索得到。

任何疾病,千万不要在百度上面搜索,去三甲医院找相关专业医生问诊,不要图省事怕麻烦。百度是收了网络医疗诈骗份子的黑钱的,专门把相关医疗诈骗信息放在搜索结果前面展示害人!

在国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时候,百度还在不停的作恶!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最重要的就是国家要对百度这个打着互联网科技旗号的诈骗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对百度公司的违法犯罪行径进行严厉查处惩罚!

weibo.com/7758218223/Lspw4FvlY 百度公司公然放任纵容网络赌博诈骗信息传播害人,经用户多次举报仍不查封处理!

抵制百度,人人有责!!!

知乎用户 ceshi2020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2 年 9 月 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第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

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具体识别办法由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用户查询名下电话卡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企业实名登记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职责;依照规定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虚假登记、涉诈异常的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撤销登记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及时共享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照第一款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

公安、电信、网信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置。

第二十四条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解析、跳转、转换记录的溯源。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时,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各警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有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报案或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

第二十八条 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

第二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第三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

国务院公安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反制技术措施建设,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涉诈用户信息交叉核验,建立有关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

依据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前款规定,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应当告知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被处置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诉。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有关方面依照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五条 经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决定或者批准,公安、金融、电信等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临时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有效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提升在信息交流、调查取证、侦查抓捕、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

(三)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

(四)未对物联网卡用户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限定物联网卡的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的;

(五)未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的;

(三)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的。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或者未对涉案、涉诈电话卡关联注册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或者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的;

(四)未登记核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未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为其提供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的;

(五)未履行对涉诈互联网账号和应用程序,以及其他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和处置义务的;

(六)拒不依法为查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四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涉及的有关管理和责任制度,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十条 本法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公安部刑侦局


知乎用户 海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发表

我们都知道,这个法不是用来反诈骗的。

知乎用户 zpan 发表

我只想问,早干嘛去了?早干嘛去了?早干嘛去了?意义当然是有的,但对于经历过的人和折腾并维权过的人来说,没有意义!事实上应该重打击卖卡的人!要么把诈骗集团一锅端,现实是在国外的端不了,也只能让大家下载反诈,说到底就是没有能力破案,只要一报警统一在境外,一说抓卡主就说卡主都是学生都是老人。诈骗集团神通广大,个人信息都能泄露,谁的问题?全链条打击要怎么打击,从哪里打击?打击泄露信息的人?还是打击卖卡人?还是向境外打击?不要再说这种没有实际行动的谎言了

知乎用户 一只淼 发表

严格立法 选择执法 劳动法真可以抢救一下吗?

知乎用户 你瞅啥 发表

这玩意的关键不在立法,而是在执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源头管控渠道,切断资金流转的黑卡以及掐断通信工具,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治理电信诈骗的作用,光抓人没什么用,只要有利益,依旧会有人源源不断跑出去。只有不断宣传提升全民的反诈意识,知晓其中利害关系,普及法律常识,才能阻断整条利益链,增加它们的犯罪成本。

(非法偷越边境,抓到只能依此给与相应处罚,每人 5000RMB,甚至不算犯罪记录,个别地方为了打击本地流窜出境从事电信诈骗,要求相关人员限期回国报到说明情况或者自首,逾期就注销你的户口,并影响家人亲戚考公、贷款等等)

知乎用户 荣耀 发表

只能说还不具有可行性,应该同步发布《武统台湾法》和《台湾再教育法》,同时颁布《台湾人在大陆论坛实名制及言论追踪条例》以强化该法的力度。

知乎用户 匿名者没资格留言 发表

9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简称 “反诈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借贷大致流程是:

**获客 - 提交资料 - 审核 - 放款 - 还款 - 逾期 - 催收 - 反催收,**各环节有一定规范要求但又不够明确,导致非法操作频出。

接下来且说金融便从 “反诈法” 中提取金融借贷相关整治内容。

01 信息打击买卖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事件近几年更为频繁。

泄露的渠道一般为相关部门漏洞,平台安防被攻破。

但更多的还是主动泄露行为,比如公司和个人为了完成业绩购买个人信息;APP 网站为了获利出卖个人信息,借贷平台之间为了平账转卖借款人个人信息诱惑以贷还贷;运营商、楼盘商、监守自盗等,几乎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口号下的一大病症。

目前个人信息买卖已经形成一条黑灰产业,打击清理尚需时日。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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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借贷明确限制民营线上高利贷平台

前有 P2P 集体爆雷、后有非法集资事频发,追其源头正是平台不规范,风险高所致。

有国内大肆宣传保本项目,通过线上投资汇入海外账户的;有针对老年人开发健康养老项目的;有打着 “超低成本” 短期返利,实则多重项目垒高费用的。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违法项目成立成本低,噱头大,吸金快,好跑路,用户难以查明平台注册情况和背景。

反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广告推广服务。有了这一条,一些来源不明、运营主体不明、合同协议工商主体不明的线上高利贷平台的行为,在市场开始运作即违法,而无论其开始放贷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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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催收特定行为约束催收

催收不止话术精进,方法也在 “与时俱进”。

每天都能在各个金融群里发现外呼行业人员活跃的身影,分布广自然对应需求高。

催收人员在作业时,一般都不会采用自己的电话联系,也不会泄露自己的身份,通过虚拟号码告知借款人还款金额和逾期后果,借款人无法以此追踪也难以申诉。

催收还会通过违法软件获取曾经借贷人员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的权限用以催收,即使被现有借款人员根据号码识别出个人,也无法找到真正的催收员和公司,只能无辜借款人背黑锅。

反诈法第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反诈法第十四条禁止任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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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反催收电话卡限制反催收

第十一条内容明示: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一般来说借款人都不止一张卡,反催收利用借款人办理多张电话卡,并将电话卡交给组织,多张电话卡同时使用实际位置不一样就会提高金融公司监控难度,运营商检测比较容易,但是运营商一般只管办理不管使用追踪,因此金融公司想要通过运营公司查询借款人定位需要额外消费,一定程度上添加了寻找借款人的阻力,催收难度更大。

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反催收这种行为也存在风险,借款人电话卡交予别人使用,一来透支自己的电话费用和信誉,二来不能保证反催收组织达成减息、免息、延期还款或停止催收的承诺,属于诈骗行为,可做报警处理。

05 严禁为反催收引流

在二十五条下半部分提到对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前不久的丰巢快递柜事件大家应该还记得,取件信息扫码出来是某平台投资理财的信息,这就是平台导流。

早在今年年初,反催收就以下沉社区,打通丰巢智能柜渠道并投放广告,利用微信取件通知广告页获客。

虽然打击反催收联盟的行为也早已开始并持续进行,但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名打击反催收才刚开始。

06 个人特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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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第一点我们提到反催收会让逾期借款人购买电话卡并将电话卡在内的资料寄送给反催收组织。

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07 各机构和部门应履其责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各警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有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三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

第三十二条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

来源:且说金融

知乎用户 且说金融 发表

没有意义,因为警察要完成的任务是给普通人打电话,上门强制安装反诈中心。

你被骗几千块去报警警察可能懒得理你,但接到派出所摊派的反诈任务他一定会完成。你不当场安装完反诈中心,民警可以一直跟你耗着。

比如你某天浏览某色情网站或者菠菜平台,或者接到诈骗电话。被监测到就可能生成任务传递到附近派出所。

诈骗频发的根源在信息泄露,如果骗子没有你的个人信息,他能骗到你吗?

很多数据其实本身就是从 xx 平台泄露的,最近几个月我知道的就有三起售卖个人信息的事,其中一个据传是几十亿条报警信息和近十亿身份信息,当然真伪只有那个神秘卖家才知道。

知乎用户 NPPTYC 发表

中国正义,永不缺席!不信就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胡学长的小站​ 发表

诈骗犯没本事找到

但是有本事找接到电话的人啊

麻烦来一趟派出所学习防诈骗知识袄

知乎用户 shonshun​ 发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9 月 2 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 50 条。

之前出台过的相关条例

  • 2016 年 12 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21 年 6 月 22 日《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的审议历程

  • 2021 年 10 月 19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初审。
  • 2022 年 6 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
  • 2022 年 8 月 30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 2022 年 9 月 2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我没检索到全文,但是可以看看之前的草案

有提到对青少年和老年人群体的关注,提到了对这类人群的教育推进。

同时对一些有社会责任的主体,比如企业、新媒、互联网服务等单位的提出了宣传责任。

还提到了举报之后的奖励政策,和被骗人员的困难受难人的帮扶救助规定。

还有关于预警的一些条例

草案还提到了有关征信的比较重要的一点

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限制卡、账户、账号功能和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

可以说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根据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很多现象进行法律案的制定,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而且草案中也看到了对各个责任部门的责任要求,形成和公民的联动,合力出击。

但实际执行当中,案件都会有不同的情况,还是要看具体实施和实际适用了。

知乎用户 见见​ 发表

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还加强了防范措施建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受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对因电信网络诈骗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受害人,有关方面应当依照规定给予救助。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实施惩戒措施。

知乎用户 正义律 发表

意义就是在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里 “有法可依” 了。

但是呢,要想有什么样的改变,光靠这一部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做保障。

就好比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里,不光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配套的法规,还有专门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来负责具体执行。

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里的法律法规还依然是不完善的。

当然了,也或许这部法只是个开始,后续会陆续地出台各种配套设施。

知乎用户 子木水幸 发表

慢腾腾出来的。中国法律落后太多了,对当权者利益动不了,只能欺负底层

知乎用户 狂奔的钱宝 发表

最大的电诈窝点不是诈骗岛吗?

帮忙清除对手

难道惠惠惠也包括这个?

知乎用户 九叶痕子 发表

唉,18 岁有投票权,成年后有多少人没参与到这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中,点个赞

知乎用户 曾经最帅 发表

其实不用这么复杂,严查缅甸、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经常处境的人。

其家人财产来路是否存存疑。从根源上直至。

知乎用户 王人才​ 发表

没有法律,人家也做得走火入魔,现在搞个法律,不过是堵住别人 “无法可依” 的质疑声罢了。

知乎用户 莽狗 发表

改变?你抓不到诈骗犯,还不是一样没改变,多少人根本不知道诈骗的实际含义,以为诈骗就是地下洗黑钱,比如只是赚美金汇率差价的意思,还有很多大学生帮人收钱赚生活费的也有,他们呢也不知道是诈骗!不知道多少人借出去的卡或者收到的款是刷单骗了无辜百姓的钱,电信诈骗了无辜百姓的血汗钱,利用感情的杀猪盘诈骗的钱,你们笼统的说诈骗,**很多人都是懵懂的,**只有被诈骗了才会去了解或者身额人被诈骗过才会去了解,所以,你法案通过有什么用?你不去落实诈骗的实际含义,只是惩罚,有用吗?我觉得没用,屁用没有,特别是偏远贫困的地方,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法

知乎用户 TroDia 发表

199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始实施。

如今 2022 年 9 月 2 日,二十多年过去了,带来了哪些改变?

知乎用户 子瞻​ 发表

严惩犯罪

知乎用户 九霄云外 发表

放眼全球各国,就打击网络诈骗而言,中国敢说第二,谁敢说第一?

实在看不惯一群锤子在那叽叽歪歪的。

把之前打击网络诈骗遇到的各种漏洞、难点、痛点;把之前各类司法解释、规章、文件,整理成一部法律,依法执法不是挺好的事情?

网络诈骗犯罪 + 酒驾犯罪,这两样是导致我国整体刑事犯罪率没有下降的罪魁祸首。

只要是个正常人,就晓得警方近几年的工作重点一直是反网络诈骗。

==== 还有不服气的,指出哪个国家来让我们学习学习。

是你指点 FBI 去印度菲律宾跨国抓捕?还是你去帮日本老妇人弄回存款?又或者你去真实了一下给你发 X 图要跟你约的 “东欧美女”,我给你喊 666。

知乎用户 到处看看 发表

这部法律能反虚伪的欺诈吗

曾经的反诈老陈就是个典型,扛着反诈的旗号搞欺诈、变相骗钱。

诈骗犯将来有没有可能转型向老陈学习? 低风险高收益

“大家飘飘红心点点赞”“刷礼物给陈叔,叔帮你们做公益,苦一苦你们的钱包,名声我来担。名声太重你们把握不住,但是叔把握的住,不要问,问就是公益梦想”

无形诈骗,最为致命

对了,还有翟山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法立的是不是有点晚??电信诈骗不是这两年才兴起的吧?有多少人已经被骗的家破人亡了?亡羊补牢吗?

知乎用户 琥珀琉璃 发表

相比于《反网络诈骗法》,我国更加需要的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国人的信息隐私太严重了。今天你买了车,明天就有人打电话卖保险,今天买了房,明天就问你:哥装修不。

什么时候我们的信息安全得到了保护,诈骗犯就会少一大截,不知道你的信息谈何信任,没有信任谈何诈骗。

知乎用户 胡言乱语 发表

广东萤火虫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伪装为成功人士,骗取女性感情,虚吹高回报,诱导女性买矿机 IPFS,投资虚拟币 FILCION,其实就是骗,很多姐妹已经报警,积极追回被骗款项,如果有姐妹被骗,赶紧去把钱要回来,而且要全款,拒绝被扣 10%。

知乎用户 善良的人 发表

跟劳动法一样,存在字面意义,没有实际效用

知乎用户 油麻地 发表

就如同《劳动法》是全体劳动人民的保护伞一样,相信《反诈骗法》是全体人民群众的保护伞☔

知乎用户 可蓝碧 发表

意义这样的宏大命题我不敢妄下评论,但至少给被骗的人又多了一点活下去的希望,给受害者的灰暗人生添加了一抹亮色。

毕竟很多原本身心健康的人,因为被诈骗,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逆转。过去那个热爱生活的人不见了,变得冷漠疏离。过去那个开朗爱笑的人不见了,变得心事重重。而这都还不算最严重的,更有甚者,因为无法接受生活的骤变,而做出了寻短见的选择。

没办法,因为被诈骗,他们不得不背负沉重的债务,过起了乞丐一般的生活。而过去的朋友们,也逐渐离他们远去,甚至因为金钱利益转而变为仇敌。

受害者的内心早已被天杀的骗子折磨得千疮百孔,所以别再说受害者活该了,换你被骗的话,没准心态还不如人家呢!

七月底被骗 8.7 万,当时整个人都懵了,但过了几天才真正感到剧烈痛苦。就像受重伤一样,受伤时没啥感觉,过一段时间突然特别疼。

事实上,我在被诈骗的人当中,受害程度还算比较轻的了。

我 13.5 万元被骗 8.7 万,损失也就三分之二。而且我没有借贷,也未婚无孩,家庭经济条件也不错,还有收入比较高的正式工作。

然而即便如此,我也是痛不欲生,其间多次失眠,工作没有好状态,甚至出现轻微幻觉。

当时也一度动了跳楼的念头,但及时打住了。一是我如果挂了的话,骗子更高兴了,而家人则会陷入深深的绝望中永远出不来。为了家人不再难过,也为了让自己慢慢赚回 8.7 万,我还是选择活下去。毕竟被骗的钱要回基本不可能,而且除了报警也没有别的办法,所谓 “帮你讨债” 其实是二次诈骗。所以工资可能是我挽回损失的唯一手段了,也正因为如此,更应该好好活着,至少先把被骗的钱给慢慢挣回来。

再者,比我更惨的人也没有寻短见啊,我更没有这个必要了。

也正因为这次被骗,令我更加感受到诈骗犯的可恶!前文说过,我的底子算厚了,损失和收入比起来也不算太重,即便如此我依然痛不欲生。更别提那些被骗几十上百万,背负贷款,家里养孩子的人了。他们经历的痛苦,肯定是语言难以描述的。

不仅如此,诈骗犯往往都是拿学生、老年人、孕妇、残疾人、重病患者这类需求大却没法工作的人开刀,还有借捐款的名义去诈骗的。他们利用人性最薄弱、最柔软的地方去作恶,这是骗子最没有人性道德的地方。说实话,诈骗犯和强奸犯、人贩子都是最应当被唾弃的。

很多被骗的人,从此不再相信人性,不再热爱生活。慢慢也对这个社会失去希望,甚至做出反社会的坏事出来,这是谁也不愿意看见的。而如果能够对诈骗犯更狠毒一点,那么被骗的人,一定可以更快乐一点,对这个社会更信任一点,这个社会的矛盾也必将更少,整个社会也必将更稳定、更和谐、更温暖。

老话说的好,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人残忍。那么对穷凶恶极的骗子更狠毒,其实就是对被骗同胞们最大的爱护。现在诈骗之所以猖獗,还不就是对诈骗犯太客气了,关几年就能放出来。就诈骗犯那种丧失人性的,你还能通过 “感化教育” 指望他们改邪归正?出狱后还不是重操旧业的多。既然诈骗犯内心早就死了,干脆让他们的身体也一并死亡算了,毕竟只有对诈骗犯处以极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指望对毒草施药是徒劳的,斩草除根才是王道!

希望国家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坚决的决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就像过去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的力度那样。

愿天下无诈!

知乎用户 万箭穿心 发表

以防疫的名义收紧社会管制。同样的道理,电信诈骗的名义收紧网络管制。

反正都是为你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网络电信诈骗的根源是无处不在的信息泄漏,从学校、网络、企业、zf,各个环节各个途径无不充斥着猖獗的信息买卖,这个根源不治理好,搞什么法律、什么行动,都是治标罢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些口号式的加强管理,被管进去只是良民,作用方面可能就方便在要核酸不核酸时能找到你处理你。坏人总能绕开,并且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多了。

让这些官方收集一堆东西只是给诈骗提供便利,指望银行,保险,电商,游戏平台,运营商,微信收集信息后能保密,真的是想屁吃。

现在我的招商银行经常发短信时附上我全名。打个 * 都不带的。

知乎用户 西海岸 发表

反诈骗第一步是要杜绝个人信息盗用

知乎用户 神经蛙 发表

骗子真的很泛滥 不信的可以去看我的文章

前几天我还遇到一位骗子 过桥贷诈骗

文化程度极低

偷知乎用户梁定宇的警察照片

来伪装身份博取信任

当天向知乎小管家反应后封号

https://www.zhihu.com/pin/1548276200211939328

知乎用户 徐六安 发表

虽然抓不到诈骗分子

但是抓个出借卖卡的还是轻轻松松

既然抓到人了,就当案子破了吧

什么?钱?钱追不回来啦,算啦


讲道理,这法其实还是有点用处的

简单来讲就是把各单位已经在想办法搞的东西,用法律方式规定清楚,并且增加了法定处罚事由。

比如说现在可以据此合法限制你办电话卡银行卡,停你账户,拔你网线,关你网站,罚你大钱;把卖卡的直接通过立法归为犯罪,还把怀疑对象限制出境;此外还禁止集群电话卡和改号设备,搞验证码灰产的现在变黑产了;还促进什么部门交流等等。

新玩意儿不多,主要是授权对正规机构罚钱和关停,其他只是把现在已有的东西法律化,进一步扩大政府权力。


但,对被骗的人来讲,现在的问题还是各个系统间不配合,搞官僚主义,有猫腻

这明明都 2022 年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几分钟就能转出去几十几百万,银行写个程序跑出资金流向需要一个小时吗?网络支付都能毫秒级响应,让各个支付平台的程序员给数据库写个接口提供资金流向很难吗?一键能支付,一键止付冻结又做不到了?

就是做不到

因为权力被限制得死死的,不会为了你个受害人服务

等找到对的人,经过几十号领导层层签字审批完给你慢悠悠的查,黄花菜都凉了

为什么呢?

因为这样的实事,要把权力往下面放,放到基层,放到被骗的人能接触到的工作人员手上,放到真正做事的人手上。那可不行。

这世间最难的事情,莫过于要人 “放权”。

这法对这个部分没多大用处,更多的是治不了诈骗还治不了你。

还是让自己不要被骗才是上上策。


正式文件还没出,先放个草案二次意见在这里,大差不差吧估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五章 综合治理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草案)

(二次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 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 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打击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适用本法。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 或者为他人实施针对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四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 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 坚持精准防治, 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第五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 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依照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 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 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第七条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 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普及法律知识, 提高公众对各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识骗能力和防骗意识。

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 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防范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

单位、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 履行基本审慎义务,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实名制管理责任, 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

第十条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 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并为用户询名下电话卡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 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 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 评估未通过的, 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 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 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 应当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 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 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 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 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 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 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 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 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 其他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 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 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支付工具及提供支付服务, 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 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 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十六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风险防控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 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名登记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职责; 依照规定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对可能存在虚假登记、涉诈异常的企业重点监督检查, 依法撤销登记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及时共享信息;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支付工具及支付服务加强监测, 建立完善涉电信网络诈骗特征的异常账户监测模型;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 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可疑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 采取核实交易情况、延迟支付结算、重新核验身份、限制或者终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照第一款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 可以依法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

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 不得用于风险防控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 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 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由公安机关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 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 不得提供下列服务:

(一)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 提供虚拟专用网络、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 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四) 提供信息、应用和软件发布服务, 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采取重新核验、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

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 根据风险情况, 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 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

电信、网信、公安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置。

第二十四条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 限制域名跳转次数, 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 支持实现对跳转、解析、转换记录的溯源。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 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三) 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四) 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五) 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或者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六) 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各类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监测防范制度, 对前款规定的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拦截和处置。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依照本法规定对互联网账号异常使用监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监测和其他涉诈信息、活动监测中发现的可疑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等, 应当依照规定, 根据涉诈风险程度情况移送公安、网信、电信等部门。

第五章 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规范个人信息处理,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监管和保护。公安机关办理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应当同时查证个人信息来源,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第二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 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产品、服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 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防范。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不得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 可以提出申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措施, 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信息、活动。

国家网信、电信、金融管理和公安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技术反制措施建设, 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 建立有关涉诈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

依据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前款规定, 对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 有关单位、个人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对提出的申诉及时核查, 核查通过的, 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

第三十一条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 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网信、电信和金融管理部门, 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组织建立预警劝阻系统, 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 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赃挽损, 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财产不能追回, 因电信网络诈骗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 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 有关方面依照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三条经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决定或者批准, 电信、金融、公安等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 可以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对来自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人员或者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人员, 不具有合法、真实出境事由, 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 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不准其出境。

第一款规定的特定地区由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认定。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 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有效合作机制, 共同推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 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拒不整改的;

(二) 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

(三) 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

(四) 未对物联网卡用户进行风险评估, 或者未限定物联网卡的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的;

(五) 未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 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拒不整改的;

(二) 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的;

(三) 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的;

(四) 未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的。

第三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 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拒不整改的;

(二) 未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的;

(三) 未按照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 未限制域名跳转次数, 或者未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的;

(四) 未登记核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未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 为其提供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的;

(五) 未建立互联网账号、应用程序、涉诈支持、帮助活动, 或者其他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和处置机制的;

(六) 拒不依法为查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专门或者主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设备、软件的, 或者从事相关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的, 没收违法所得, 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 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处十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一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为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 造成他人电信网络诈骗损失, 构成民事侵权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 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涉及的有关管理和责任制度, 本法没有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知乎用户 Mig Silent​ 发表

嘎腰子的人不好嘎了


因为要下载反诈 app(乐)

知乎用户 天苼 123 发表

感觉是种表态,瞧,我立法了。是否能杜绝诈骗?只有再说了。

任何人都不太可能对不增加个人实惠的事件过于认真。

比如对范冰冰逃税的处理,本来此事与小崔无关,本来就是税务部门责无旁贷的事情。但是税务主动收范冰冰的税,对税务具体操办人有何好处?所以税务部门一直装傻装眼瞎。直到被小崔公开后不得不处理。

体制设计层面应该给认真做事并有成效的工作者,给予立法方面的保障。

才可能有人认真去做事情。

中国人解决问题的思路多数仅限于喊口号做样子,应付上级。

认真做事的极少极少。

知乎用户 静听和声 发表

你跟我说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一刀酥酥 发表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第一部正式制裁台湾的法案。

知乎用户 逗猫师 发表

对于我们被骗的人来说没什么意义吧,钱还是追不回来,照样有人被骗

知乎用户 悔不当初 发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9 月 2 日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 50 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将在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治理等角度给予法律支持,同时也能够为预防、遏制、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依据。

提醒大家小心网贷平台、刷单、网络交友、网络投资、要求汇款到安全账户、下载未经验证的软件、冒充中奖、买卖游戏装备等陷阱。

从我们个人角度应当加强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出现问题及时报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诈骗行动,共同惩治犯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百利好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知乎用户 百利好环球 发表

请转发分享,大家认清这些诈骗公司:北京网格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富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咏思荣尚影音科技有限公司,蚌埠进可贸易有限公司,仪征市菲文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西藏富名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平邑县金海建材有限公司,南昌贤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都涉嫌帮助诈骗犯罪分子入金充值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请大家擦亮眼睛,谨访上挡受骗,也恳请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这些帮信犯罪活动!

知乎用户 胡杨林 发表

看了,雷霆感觉差了点。

知乎用户 草船借箭 发表

这个草案 2021 年作者就已经出台,我知道的时候是前几个月。因为作者参与是我同学,朋友给我说的时候是五月份,目前已经通过了。

知乎用户 宇众不同 发表

好事情,希望能真正落地,把骗子都抓回来,减少电信诈骗,还人间美好!

知乎用户 阳琪妈妈在努力 发表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正式对外公布了《2022 中国物流企业 50 强》和《2022 年中国民营物流企业 50 强》通告。通告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实施了重点物流企业统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 2022 年度中国物流企业 50 强、民营物流企业 50 强排名。民营 50 强物流企业物流业务收入合计 7321 亿元,同比增长 33.7%。民营 50 强物流企业门槛 15.2 亿元,比上年增加 4.5 亿元。

今年的民营物流企业 50 强传达什么信息?中国民营物流 50 强都强在哪?小编注意到能够入选今年 50 强的企业大致拥有以下特点:
1. 快递物流独领风骚
在民营物流企业前 50 强中,顺丰、韵达、圆通、中通快递、申通快递、极兔速递等稳坐前十把交椅,顺丰作为第一家营收超千亿的快递物流公司,是民营快递企业的头部企业,同时也是营收增幅最大的企业。极速快递在收购百世快递业务之后,首次入选就进入前十强位居第八位。百世集团虽然出售了百世快递国内业务,但百世物流仍在榜。
2. 数字物流强势发展
除了顺丰排在前三位的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三快智送科技有限公司,似乎并不为大家所熟知,其实它们就是京东物流和美团配送。在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激化,散户运力缺乏信息匹配与渠道,主力的中小企业运输需求又比较分散,车货信息匹配、运力资源整合的市场需求愈发明显的背景下,京东物流和美团配送的数字化物流展现了强势的发展前景。2021 年,美团外卖平台的交易金额为 7021 亿元,较上一年同比增长 43.6%;交易笔数达 144 亿笔,同比增长 41.6%。
3. 零担运输逐步崛起
中国公路货运市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公路货运市场,公路货运承载了中国 75% 以上的货运,其中零担货运覆盖范围较广,截至 2021 年我国零担运输市场规模为 1.72 万亿元,市场盘子较大,这次民营物流 50 强评选中,零担快运企业入选较多:如安能、天地汇、则一、盛丰物流、远孚物流等企业入围。对比各家企业的零担收入来看,最亮眼的依然是顺丰速运。2021 年,顺丰快运实现了零担总收入 302.3 亿元的行业新高峰。京东快运则以 67 亿元的收入。

知乎用户 大脚蜗牛 发表

我于 2010 年 2 月 13 日到位于辽阳市中华大街的辽阳现代男科医院进行治疗,当时给我看病的是一个叫马俊彦的人,这个人有 30 多岁,说话铁岭口音。他诓骗我做包皮手术,然后,他还坑骗我做前列腺药物注射。当时,别提遭了多少罪了。就是一时的治病心切,也没有多怀疑。心想着再怎样医生总不会骗患者吧。对马俊彦的医生身份也没有怀疑。后来,我偶然之间在网上看到了辽阳市卫生局公布的 2009 年助理医师成绩公布单,我这才得知。原来马俊彦当时为助理医师,是没有独立执业资格的。我在辽阳现代男科医院看了 7 天都是马俊彦单独给看的,从取前列腺液到做这些手术,再到最后的开的药。我随后向辽阳市卫生局举报。卫生局去查了,还处罚了辽阳男科医院。可因为当时马俊彦本人走了,就没有找到他,于是,卫生局的人说找不到就处罚不了。但即便是这样,我也想表达一下心底的话。一个助理医师竟然这样大肆独立给人看病,卫生局为何没有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难道一定要老百姓举报才去查吗?这样一个助理医师本该跟着执业医师学习,可马俊彦隔着锅台就上炕,拿我们这些患者当他从事医生道路上的牺牲品,既替男科医院诓骗患者赚了钱,还用我们间接给他自己提高医疗经验。这简直太不公平。一个社会如果有三种人变坏,那真是太可怕,医生、教师、还有警察。马俊彦这样的人,根本就不把患者放在第一位,根本就不把救死扶伤放在第一位,这样的人怎么配做医生,他简直是把医生当做是做买卖。可就算是做买卖还得讲究个诚信呢。他专门坑患者,以次充好。练就了一张铁嘴,把有害治疗说成是神丹妙药。这种人道德败坏,连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又何谈职业道德,又何谈医德。据悉,他现在在沈阳祥云医院执业,同时他还进行了多点机构备案。还在铁岭诚济医院执业。他这是想赚黑心钱想疯了。他学医根本就不是为了救人,而是把医生这个职业当做是赚钱的工具来害人。我在网上也看到了还有别人对他的投诉,有 09 年,有 10 年的。有一位患者是 09 年去的辽阳男科,准备要一个孩子,是马俊彦接待的,这位患者还控诉马俊彦啥也不是,看完病检验报告就在病历上照抄一遍,说 3000 多就能治好,结果花了 1 万多也没治好。并且,马俊彦还涉嫌履历造假,在一份医师网上,马俊彦竟然宣称自己先后多次被邀请出席国内权威生殖健康学术交流研讨会。这简直是胡扯,他取得医师资格都还没有几年,就敢说自己是专家。我还在网上看到了,他曾是大连医科大学的学生,于是,我就在民心网上进行咨询,果然,我用当年辽阳现代男科医院提供的身份信息咨询,他当年正是 2001 级大连医科大学成人大专毕业生,大家看看就是一个成人大专毕业,就敢这样胡吹说自己是有多年丰富经验的医疗专家,这不简直就是骗子吗?在辽阳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中说辽阳现代男科医院的管理人员曾任曾经在 2009 年聘用过马俊彦执业。可网上的投诉有 09 年的,有 10 年的,很明显辽阳男科采取了倒扣医师专用章的行为,就是看病时,马俊彦都是有单独给患者看的,然后,他开的再由院方拿回去再统一扣上有执业资格的章。这招真是太损了,杀人不见血,骗人不留痕迹。试想,如果一个医生有执业资格,还用费这样的劲吗?自己开处方不就行了吗?还有辽阳男科医院当时在电视上花了很多钱做广告,可为了节省开支连一个有执业资格的医生都舍不得给患者用。真是不言而喻,这家医院的股东叫林表忠,就是地道的莆田系,这家医院就是辽阳市披着合法外衣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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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罪恶揭露者 发表

你以为割韭菜离你很远?其实你身边也有的。

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最近辛巴跑去状告跟他一样卖过假燕窝真糖水的明星

呵呵,真是 50 步笑 100 步。

都是虚假宣传,希望这些假货直播号、平台都 over 吧。

各种文章开头,视频开头,直播间开口闭口就是 “新用户日赚过千,年赚百万”

网络上各种云挖矿、虚拟币、部分知识付费、全球黑卡、创业加盟领免费物品、0 成本项目,机器人区块链等等

还有什么虚拟币,币圈很多项目都是去割韭菜的。

举个小例子,刷广告视频赚钱,

看几分钟给你几分钱,一小时给你两三块钱,

甚至还规定十分钟才能再来一次挂机一小时!

一天挂 24 小时也才五十块,有这时间你干点啥不好?

提现也是门槛一层层!还鼓动你邀请多点韭菜一起来!

而平台方新用户数多,广告费也更多,

广告方赚的是差价,韭菜们赚的是被抽佣后的广告费,

平台赚的是广告联盟的费用,

而你赚的是抽成再抽成后的几分钱。

甚至还不小心下载病毒 APP,诈骗 APP,个人信息被卖一轮又一轮。

现下低俗广告泛滥成灾,割韭菜 APP 多到国家都得出防诈骗 APP 来救急!

今天来分享一个中国割韭菜 “砖家”

谁是中国最能割韭菜的 “套路王”?

他说第二没人敢说第一。

靠着忽悠,

25 岁成为亿万富豪,

创立了 5 个 “智商税” 品牌,

他就是杜国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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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年代的盆友们,肯定都听说过背背佳广告,

1998 年,杜国 “赢” 用 5000 元买了一项所谓的改良矫正带专利,

打造了 “背背佳” 品牌,超女何洁代言。

营销手段创造了 4.5 亿年销售额。

事实上背背佳不是保健品,只是服装

既不能矫正身体,还会对人体有伤害,

多少家长因 “治疗脊柱侧弯高低肩长短腿” 虚假宣传而延续孩子病情。

后来背背佳因为涉嫌虚假宣传凉了。但他早早就转手卖了橡果国际,1.7 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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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好记星销量超 10 亿台。

天才杜国 “赢” 又推出了好记星学习机,

唐国强、主持人大山、李敏镐都代言过

再次收割 80 后韭菜,

三年时间好记星营收了 32 亿。

2004 年人民日报 “你在糊弄谁” 一文发出,

好记星虚假宣传、“撒谎广告” 被多家媒体刊用的情况曝光。

那时候好记星早已再次卖给橡果了。

2010 年,第一批 80 后已经 30 岁了,

杜国 “赢” 推出了 e 人 e 本商务手写平板,

冯小刚和葛优穿着西装为其做的广告

一台超低配的安卓平板,竟比 iPad 还贵,

再次把消费者智商按在地上摩擦碾压。

2015 年,杜国 “赢” 推出了售价 9999 元的高端国产手机 8848,

还请了王石代言,

收了中国土老板的智商税,

用不到千元机的超低配置,鳄鱼皮是假的,宝石是玻璃

靠着忽悠卖出了几十万台,

利润是小米手机几千万台的利润。

时至今日,依旧有韭菜家长因信息差在买背背佳。

靠电视购物上位的橡果国际,即使濒临破产仍靠背背佳活了几年。

去年,可孚医疗又买下了橡果国际,韭菜依旧继续割。

创业 4 次,已经形成创业流水线模式:

①普通产品 ②代工厂生产 ③广告轰炸

简单粗暴:砸钱,找明星。投广告还特爱投央视!

赚够就甩,锅别人背!

走红周期一般是 3 至 5 年,之后找个下家转手

你以为都是早期的事,那下面这个你肯定听过,甚至看过门店

2016 年,另外一个火遍中国的智商税产品,

小罐茶销量惊人,一年收割 20 亿,

老板还是杜国 “赢”,

设计精美薯片罐包装的小罐茶,也叫大师茶

号称 8 位大师亲自炒茶,

算了一下每位 “大师” 要炒 2.5 亿的茶叶,大师真忙

究竟 “大师茶” 是谁做的?

没错又是忽悠人。

5 次创业割了 8090 后 5 次韭菜。

存在的问题也出奇的一致:涉嫌虚假宣传

说在卖产品,卖的都是心理学

其实新一代也还有无数 “营销砖家”,

这一位可真真是营销概率型心理 “砖家”。

以前做心理测试平台火了,做不下去了就退

做开心农场,游戏又火了,后来又做不下去了。

心理学用得超级 6

存在的问题也是:涉嫌虚假宣传

你肯定也喝过他的这个产品

说的就是这个牌子,元气森林

而且他还没甩品牌,但已经道歉无数次了,

新品一个接一个,起于营销,困于质疑。

不过网友也不长记性,为 “无糖宣传” 继续贡献 60 亿年销售额。

伪日系国产出身:一开始就刻意写成 “元気森林”,

还特意去日本注册个公司,加持日系感

就为了包装上写上 “株式会社元気森林监制”。

网友质疑了?好,改掉,删掉。

包装成 0 糖 0 脂健康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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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了代糖,长期把它水喝也有害。

0 蔗糖不等于 0 糖,果糖蔗糖通通都是糖啊

众多企业亦纷纷效仿推出了 “无糖” 产品赚快钱。

后来又出了元气森林乳茶,口号 “健康饮料喝不胖”,

又被质疑,继续道歉,再来一次文字游戏

把宣传的 “0 蔗糖 低脂肪” 改为了“低糖 低脂肪”,

实在装不下去,就不写无糖了,第一次见到道歉声明还写 “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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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道个歉后改广告词:低脂肪。

这封明升级暗道歉的通知,最后还讽刺道:乳茶有奶所以有糖?!!

什么都你说了算。只要卖的好,虚假宣传那是后来的事,

反正这些都不削骨,换个皮继续玩!

以上这些 “宣传骗局” 割韭菜行为,你或者身边人有经历过吗?你还知道哪些割韭菜骗局?

知乎用户 提拉米叔白兰弟 发表

导致大家紧缩消费的是前几年的 p2p 和各类理财的爆雷……

知乎用户 兔妈妈 发表

我的备用卡毫无征兆地、连个短信都没发地停机了

幸亏我是意外发现,若是我急用时停机了,那才叫悲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在想,那种网上买东西,申请仅退款,并且在商家不同意的情况下退款成功的,算不算网络诈骗

知乎用户 命理薛定谔 发表

美丽富饶的黔东南地区, 民族建筑及服饰丰富众多。美丽的苗乡侗寨,迤逦的奇山秀水; 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 都让世人惊艳不已。本品构思及提炼符号来源均取之于贵州区域的特色建筑及服饰图形的造型,突出贵州民族特色,

以多样线条的交织的几何纹样, 体现了民族文化的交汇和智慧, 于非物质文化图案为基础,提取民族刺绣图案元素排版组合,使之更好的参与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装点城市景观文化, 使民族文化遗产更好的传承发展。

成都自古有 “天府之国” 的美誉, 是十大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 古蜀文明发祥地。自然生态环境良好, 森林树种丰富, 植物,

特色饮食文化, 多民族聚集使这座城市具有强烈的视觉符号, 这座 “锦绣之城” 到处可见的竹林及传统历史文化建筑和民族装饰符号, 基于以上形象的提炼, 使本品具有以成都为代表的西南地域特色。

本产品的灵感来源出自于其独特的建筑特色。马头墙是徽派建筑的重要组成要素。

灰瓦白墙简洁明快又具现代感。素雅简约的造型风格融风俗文化与现代设计,把传统文化植入到景观环艺中, 将传统文化融入到大众的衣食住行中。

知乎用户 云南中星 发表

参考《劳动法》,屁改变都没。资本家还变本加厉

知乎用户 五更琉璃 发表

没有意义,也带不来什么改变

知乎用户 青山 发表

直接禁止电话推销最实际。

电话推销的存在对社会没有任何正面意义。

包括不限于推销买房、买车、买保险、办信用卡、贷款……

真有消费欲望的人,不需要电话推销,也会自己去找信息。

反而,很多诈骗往往就是隐藏在【正规】的电话推销之下。

而哪怕是【正规】的电话推销,受益者除了推销员,就只有运营商。

所以应该直接釜底抽薪,禁止所有使用固话 / 手机的电话推销。

知乎用户 账号限制 发表

什么普通人民群众不再忌惮领导的权威,不只是做个 996 的打工人那么就不会再有人相信领导借钱的而被骗了

什么时候普通人民群众知道人民警察不会随意抓人,一切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不会被莫须有的罪名被抓而被骗了

什么时候普通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不会被随意泄露,所有数据都像欧盟那样被保护起来,就不会被在哪个学校期间注册的京东白条需要注销而被骗了

知乎用户 孙行者 发表

执行一下劳动法吧!求求了!我已经没钱没时间回骗子消息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0016 是不是诈骗电话

知乎用户 遍地是大佬 发表

电信表示很干,为什么不是联通网络诈骗法、移动网络诈骗法?

知乎用户 8797 发表

法律的制定还是很好的,但其实电信诈骗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不是没有法律,而是破案资源的整合问题,网络诈骗仰仗的是互联网带来的异地性跟快速性,但我们现在的办案效率,还是受限于异地性。
去年的时候,我因为金融诈骗被骗走了几千块钱,是的可能在这个钱很小,但我当时已经将罪犯的转账账号都整理好,拿去报警了,但警察还要慢悠悠的让我做完笔录,笔录整整做了 5 个多小时。
讲真,钱早都被转移走了,当然我知道可能是因为权限问题,所以我认为,应该得有一个专门的流程就是,在报警的时候,如果有涉及提供账号的话,应该第一时间就进行涉案账户冻结的。这才有可能追回损失,不然,报警半天,人家钱都转移走了。还有追回的可能?
时效性才算解决网络犯罪的有力武器。

知乎用户 Szh 发表

有点晚,但起码来了。

电信诈骗从什么时候开始了啊,二十年了吧,可谓是深入人心了。

现在才完善相关法律,有点晚。

但,起码来了。

带来哪些改变?这波是为反诈中心 APP 提供理论支撑。

我不下载,因为我不会被骗。

我不会被骗,不是因为我多精明,是因为我没钱,也不贪心,不靠投机倒把赚取,嗯,不投资,不炒股,不理财,六位的密码保护四位的财产,安全感拉满。

知乎用户 这是可以说的吗 发表

疫情真的害死人

知乎用户 小天 发表

有人执行吗?有毛用

知乎用户 风云 发表

法硕法考人的感谢

知乎用户 好吃那绝交 发表

广州天河 brt 到处诈骗 送口罩或小礼品 骗帮忙扫描 然后抽到奖品手机平台 说是免费的,然后要求 10 年内话费必须消费满几千 然后是借说是要花呗或银行卡实际就是贷款,这两年一直有没人管。重点说是中国联通 还有些是万达商场在中国联通,消费者报警后,还是一直在行骗持续 2 年了。我就不明白中国联通不管吗 这是借你的名声来行骗,还是中国联通内部高管串通。你们细品吧,反正网上黑猫投诉好多到现在都有 2 年了。

知乎用户 树叶旺 发表

八月底被骗了 2 万

知乎用户 奋斗 发表

七月被骗了两万多

知乎用户 南拥夏栀 发表

刚被骗了 290,谢谢 正在难受中

更新: 为什么大家都这么有钱,都是几万几万被骗!!!骗子不得好④!!!

知乎用户 霉蛋 HD​ 发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信诈骗越来越多。

立法滞后是很重要的原因,这样骗子往往有恃无恐。

立法本身就是一记警钟。

市场经济提倡,“法无禁止即可为”,可最后往往变成了 “法无禁止即可胡作非为”。

不仅胡作非为,而且很多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前期法律法规模糊是很大的原因,许多人都是不知不觉地走上犯罪道路的。

立法只是开始,还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知乎用户 民宿运营师小寒​ 发表

网络诈骗天天宣传,到处颁布新政策,公安局就是抓不到人,追不回赃款,你说奇怪不奇怪

知乎用户 阿姬 发表

怎么不写一部法律管管那些嚣张的物业公司?

咋骗那么多年了才搞这个

知乎用户 Aladdin 发表

1、生活中各种噪声,噪声会导致我们的耳蜗发生病变,从而引发耳鸣。2、在安静时也会产生耳鸣,但如果伴随着某些情绪如害怕、焦虑、紧张出现,耳鸣就会被强化从而持续很长一段时间。3、外耳道异物、外耳道炎症肿胀发生阻塞等时,可产生传导性耳鸣。4、当中耳出现咽鼓管功能障碍、异常开放,各种类型的中耳炎、耳硬化症等疾病时,也可产生传导性耳鸣。5、内耳的疾病多产生感音神经性耳鸣,多造成高频听力损失。6、梅尼埃病等疾病多有耳鸣。7、老年人听觉中枢病变会产生中枢性耳鸣。全身性疾病也可能出现耳鸣的情况,如颈椎病可引起耳鸣,肝病、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甲亢等,这些病也会出现耳鸣。神经衰弱等精神、心理疾患亦可产生耳鸣。耳鸣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为低音调轰鸣或嗡嗡声,又可呈高调如蝉鸣。有的是阵发性的,有的是持续性的。耳鸣分为外耳性耳鸣、中耳性耳鸣、内耳性耳鸣、神经性耳鸣、中枢性耳鸣以及其他部位产生的耳鸣。

【本文由北京慈一堂室工作人员编辑发送分享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抄袭,违者必究】

1、生活中各种噪声,噪声会导致我们的耳蜗发生病变,从而引发耳鸣。

2、在安静时也会产生耳鸣,但如果伴随着某些情绪如害怕、焦虑、紧张出现,耳鸣就会被强化从而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3、外耳道异物、外耳道炎症肿胀发生阻塞等时,可产生传导性耳鸣。

4、当中耳出现咽鼓管功能障碍、异常开放,各种类型的中耳炎、耳硬化症等疾病时,也可产生传导性耳鸣。

5、内耳的疾病多产生感音神经性耳鸣,多造成高频听力损失。

6、梅尼埃病等疾病多有耳鸣。

7、老年人听觉中枢病变会产生中枢性耳鸣。

全身性疾病也可能出现耳鸣的情况,如颈椎病可引起耳鸣,肝病、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甲亢等,这些病也会出现耳鸣。神经衰弱等精神、心理疾患亦可产生耳鸣。

耳鸣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为低音调轰鸣或嗡嗡声,又可呈高调如蝉鸣。有的是阵发性的,有的是持续性的。耳鸣分为外耳性耳鸣、中耳性耳鸣、内耳性耳鸣、神经性耳鸣、中枢性耳鸣以及其他部位产生的耳鸣。

知乎用户 耳鸣没有了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Darling​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小黑萌萌哒 发表

为啥不是移动网络诈骗

知乎用户 杰 k 发表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立法

知乎用户 一笑逢君在此时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诺利吉的抛瓦 发表

不清楚会不会多了一个 “口袋罪”…

知乎用户 躺平的 50vv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 1994 年 7 月 5 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具有怎样的意义,将带来哪些改变?

知乎用户 勃丽灵梦 发表

知乎用户 zhulei 发表

治不了骗子,还治不了你?

知乎用户 承道者张楚子​ 发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 9 月 2 日上午在京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目前暂时未公布具体内容,下面来看看近年来人们最为关注的反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在之前拟定的草案中的处罚规定吧!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产品、服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义务,造成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扩大的,根据过错程度等情况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关单位、个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帮助。
第三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或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控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二) 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
(三) 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职责的;
(四) 未对物联网用户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限定物联网卡的可访问互联网协议地址、端口及适配的硬件设备的;
(五) 未依法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控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二) 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的;
(三) 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的。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控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二) 未依法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的;
(三) 未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未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的;
(四) 未登记核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为其提供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的;
(五) 未建立互联网账号、应用程序、涉诈产业,或者其他 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和处置机制的;
(六) 拒不依法为查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持和协助, 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专门或者主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设备、软件的,或者从事相关涉诈产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个人、单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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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知乎用户 华律法律咨询​ 发表

药医不死病,佛度有缘人。

受害者之所以受骗,原因有三点:贪婪,愚蠢,贪婪 + 愚蠢。

任何法律法规都无法提高智商,消除贪婪。像那种不听银行劝告、警察阻止,撒泼打滚也要给骗子转账的人,没救。

知乎用户 D67O 发表

xx 立法,xx 执法,xx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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