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美法院裁定YouTube不保障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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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葱用户 蔥蔥係我女神 提问于 3/1/2020

前幾天的新聞,主要就是說
美國法官認為YouTube不是公開論壇,因此不是必須要保障用戶的言論自由。右翼YouTube頻道PragerU認為自己所表達的保守觀點遭YouTube“和諧”,其權利被因而侵犯了,但美國的法官們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並不適用於作為私企的YouTube。這次標誌性的判決可能影響未來一系列圍繞網絡言論自由的案件。
大家可以洗洗睡了,我感覺這個判決會影響很多東西,首先在美國私企也沒有言論自由了,因為是私人企業行為,政府不保障,亦不侵害美國憲法所保證的言論自由。
所以現在要不就是建立右翼視頻平台以及各種公司,不然世界就會只剩下左翼的聲音了,同時WeChat的事也可以洗洗睡了,私人企業不違反修正案的自由。
想告YouTube的港人也別想了,除非試一下別的州的法院,撞一下運氣。
https://www.bbc.com/news/technology-51658341

品葱用户 AquaRabbit @wlslxwkp 评论于 2020-03-02

1。 這個案子一定要上訴到最高法院
2。 傳統紙媒是完全不同的,紙媒不是public forum根據以往判例這已經基本是定論
3。 然而,不成為public forum意味着liability,也就是說紙媒本身必須為內容負責(而不是作者),負擔所有內容的法律後果
4。 Big Tech如果既不是public forum,又沒有liability,顯然不合理,但這個新的領域缺乏判例支撐(所以必須到最高法院)
5。私有企業和實體是否有言論自由和言論自由的邊界,這個問題太大而複雜,遠大於這個案子本身,不是幾篇文章能說的清
6。 裁決私人企業不是public forum就是支持私人企業有言論自由,反對內容作者的言論自由。po主對這一點解讀不清或有誤**。**

-——————————–參考信息: YouTube Terms of Services—————————–
Indemnity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applicable law, you agree to defend, indemnify and hold harmless YouTube, its Affiliat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nd agents, from and against any and all claims, damages, obligations, losses, liabilities, costs or debt, and expens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ttorney’s fees) arising from: (i) your use of and access to the Service; (ii) your violation of any term of this Agreement; (iii) your violation of any third party right,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any copyright, property, or privacy right; or (iv) any claim that your Content caused damage to a third party. This defense and indemnification obligation will survive this Agreement and your use of the Servic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EXCEPT AS REQUIRED BY APPLICABLE LAW, YOUTUBE, ITS AFFILIAT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ND AGENTS WI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LOSS OF PROFITS, REVENUES, BUSINESS OPPORTUNITIES, GOODWILL, OR ANTICIPATED SAVINGS; LOSS OR CORRUPTION OF DATA; INDIRECT OR CONSEQUENTIAL LOSS; PUNITIVE DAMAGES CAUSED BY:。。。。。。

小結: 即使說內容創作者承擔所有引發的涉及第三方的法律責任,但YouTube卻有權對其內容作審查和處分,你的商業利益不被YouTube保護

-———————————————–補充解釋———————————-
此案Pager U主張,如果YouTube對內容處分即是執行其作為私人實體的意志,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私人實體是否有自己的言論自由?(這個問題法理上複雜,但通常觀念上認為是的)

那麼,第二個問題,如果YouTube可以施加意志影響內容(即承認其作為實體的言論自由),內容創作者又被要求對第三方法律責任完全負責,這是否合理?(從常識看似乎不合理,但法理上缺乏判例)

第三個問題是,Big Tech是否應該被視為公共領域而被定義為public forum?我們知道在public forum實施言論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這一doctrine源自Hague vs Committee for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1939),已經是定論。更重要的是,私人實體的言論自由(上面第一個問題)和內容創作者的言論自由發生衝突,焦點在於public forum的界定和私人實體之間的矛盾。顯然這個問題是由技術的發展帶來的全新的法律領域(即 @wlslxwkp 提到)。

這三個問題相互勾連互相交叉矛盾,所以說是極其重要。這麼根本性的問題,應該也必須走向最高法院。如今巡迴法院(Ninth Circuit)受美國社會意識形態撕裂的影響,作出這樣的裁決並無意外,但真正的決戰還在後面。

品葱用户 Acca0429 评论于 2020-03-01

來對比一下台灣的新聞,各位有沒有看出來什麼?

賴檢舉非本人YouTube頻道 籲民眾勿受騙

〔記者蘇永耀、李欣芳、邱俊福/台北報導〕台灣面對武漢肺炎疫情挑戰愈來愈嚴峻,中國網軍近來也藉機大量散播假訊息,最新案例包括「蔡英文寫給陳明文的信」,以及以「賴清德」為名的YouTube頻道,副總統當選人賴清德昨特別呼籲大家切勿受騙。對於中國網軍侵擾,外交部長吳釗燮在推特上發文諷刺,這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防疫
賴清德昨晚也在臉書發文表示,經查有一個以「賴清德」為名的YouTube頻道 ,依簡介為二○一八年三月七日加入,卻遲至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首次發布影片。他說,原本呈現上僅有文字姓名「賴清德」,但在首次發布影片後隔天,再加入賴清德個人照片,刻意混淆視聽。

賴清德說,這個頻道涉及冒用賴清德本人身分, 並已違反YouTube禁止事項:利用他人真實姓名、圖片,企圖假冒他人身分欺騙觀眾的內容。他說,觀察訂閱人數及影片觀看次數,這個頻道的傳播有擴散趨勢,已向司法單位提出檢舉,呼籲民眾與網友們注意,切勿受騙

假訊息戰升級 「賴清德」被造假 http://sg.newsrepublic.net/s/vmMQQcefb

品葱用户 wlslxwkp 评论于 2020-03-01

这个就是典型的技术的发展走在了法律的前面的例子了。youtube这类平台虽然在定义上的却属于企业的私有空间,但实质它有着公共空间的效果

-————

刚刚发现是ninth circuit判的。。。那只能说结果毫不意外。估计PragerU一开始就准备打到最高院了

品葱用户 BOD 评论于 2020-03-01

如果我是美国人,我会发起游行。因为原先资本家也没有道理给工人提高薪资,全靠自己争取的。

品葱用户 hkgusa 评论于 2020-03-02

很正常
公權力才是保障言論自由的責任主體
UTUBE只需要對觀眾感受負責就夠
夠大夠財力加上桂枝金錢收買 它大可以把政見不合的帳號通通刪掉

品葱用户 蕭國琦 评论于 2020-03-01

這種涉及憲法和公眾利益的個案應該可以告到上Supreme court

品葱用户 決不再做奴隸 评论于 2020-03-02

做這一裁定的舊金山市的極左政治勢力「第九上訴法院」(Ninth Circuit),不是美國的司法系統中的官方機構。Ninth Circuit基本上可以說以一個野法院(rogue court),主要是搞一些政治裁決,在西海岸和夏威夷地區的反美活動撐腰。

比如說聯邦政府因為任何原因需要控制美墨邊境,Ninth Circuit都可以搞一個禁止令試圖阻礙聯邦政府機構的職能。當然這種野法院的法庭令,聯邦政府多數時候可以直接無視。

品葱用户 Nemrac 评论于 2020-03-02

大概第一修正案的那帮人也想不到,将来会出现youtube这样全球化且用户难以找到替代品的言论平台吧。

品葱用户 蔥蔥係我女神 评论于 2020-03-01

心情有點複雜,雖然說這是資本主義市場自由化的運作方式,但我還是覺得個人權利受到了侮辱。同時對YouTube這種服務幾十億人的社區感到失望,即使它做的的合法合規,但他不再是我心目中那個值得尊重的平台

品葱用户 braveheart 评论于 2020-03-01

打击Google最有效的手段是从政府层面证明它和外国政府以及军方勾兑和合作。这是川普政府现在做的事情,不光google,你看facebook,twitter都面临这个问题。

品葱用户 Ligur 评论于 2020-03-02

哪一级的法院?是最高法院吗?还有,如果司法路线走不通,可以走立法路线——找国会。

品葱用户 临时用户名 评论于 2020-03-02

很正常啊,第一修正案是说国会不得制定侵犯言论自由的法律,也就是用来限制“政府”不得干预私人的言论自由的。作为私企的YouTube当然不在此列。

品葱用户 Jigglypuff 评论于 2020-03-01

如果要用公权力逼迫YouTube停止言论审查,只有美国公民利用手中的选票逼迫政客去推动。不知道川普有没有这样的incentive去要求YouTube停止审查。

品葱用户 小熊维尼 评论于 2020-03-02

这种案子本来就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明明属于垄断的范畴,拿言论自由来讨论这起诉方是白痴吗?

品葱用户 京城血泪1989 评论于 2020-03-01

这样的话国内某些人就可以围美救中了,说中国知乎微博贴吧豆瓣删贴封号这些都不算是国家行为而是私企行为,所以不能说这是国家在触犯言论自由。

品葱用户 seilgu2 评论于 2020-03-01

如果私企不需要尊重言論自由,那為什麼同樣的國家又要求不能歧視黑人呢?照這個理由,你要僱用純正雅利安人也是私人企業的行為,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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