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着舞革命 (V 字仇杀队 影评)
相信我,V 是这世上最为风度翩翩的杀手、怪客、武士和复仇者。 他熟读莎士比亚,热爱柴科夫斯基,每看一遍《基督山复仇记》都会被打动,懂得烹饪,怀旧,电唱机里播放老歌。 他不属于他所在的时代他所在的世界,他好像去错了时空的流亡贵族,自得其乐,但 …
许多年以前,当比尔·克林顿在由国会两院压倒性多数通过的《捍卫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简称DOMA)上签字、将联邦政府承认的婚姻关系严格定义为一男一女的时候,他一定不会想到,将来某一天,他的妻子,希拉里·克林顿,会打出美国历史上第一支正面表现同性亲密关系、将镜头对准两位帅小伙子牵着的手、听他们喜气洋洋地向世界宣告“我们这个夏天就要结婚了”的总统竞选启动广告。
其实,说是许多年,屈指一算,不过短短十九年而已。
这十九年间,特别是近五六年来,在如何看待同性恋与同性婚姻的问题上,美国主流民意的变化,用天翻地覆来形容绝不过分。2000年,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立法承认同性伴侣“民事结合(civil union)”的州——由于反同的民意强大,议员们不敢把同性伴侣关系直接称为“婚姻(marriage)”,绞尽脑汁发明了“民事结合”一词作为折衷。结果法案仍然激起了反同派的强烈反弹,示威抗议乃至死亡威胁层出不穷。为防暴民冲击,州议会在表决提案前临时开辟了逃生通道;而州长在签署法案后很长一段时间,必须每天穿防弹衣上班。在当时,支持对“民事结合”的合法化是自由派的专利,保守派绝大多数反对承认任何形式的同性亲密关系;然而时过境迁,如今坚持将同性亲密关系限定在“民事结合”范畴的人里,保守派反倒成了大多数——因为自由派已经普遍认为这个词与“隔离而平等”一样是隐蔽的歧视、应当堂堂正正地赋予同性情侣们进入“婚姻”的权利了。
论起对民意的敏感,自然非政治人物莫属。2008年奥巴马竞选总统时,虽然呼吁废除DOMA,同时却又极力向选民保证自己绝对无意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据其竞选操盘手David Axelrod新近出版的回忆录透露,奥巴马其实一向支持同性婚姻,只是感觉当时民主党基本盘中反同势力仍占主流,因此不敢公开自己的观点。到了2012年大选,全国公众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首次超过反对方,向来以自由派自诩的民主党更不待言;在本党选民与LGBTQ(女同、男同、双性、变性、酷儿)团体的双重压力下,奥巴马审时度势,终于半推半就地宣布自己的观点已经“演化”,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公开支持同性婚姻的总统。两相比较,克林顿夫妇直到2013年、DOMA即将被最高法院宣判违宪(United States v. Windsor)前不久,才宣告完成观点的“演化”,已经算是后知后觉了。
不过在共和党方面,这样的“演化”还为时尚早。虽然主流民意对同性恋的态度已经翻转,但反同的福音派基督徒仍旧是共和党基本盘中最强大的一股力量。因此党内但凡心怀大志者,无不尽可能对同性婚姻表现得咬牙切齿。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参议员Robert Portman,2013年目睹儿子“出柜”,恍然大悟同性恋并非病态、同性恋者有权追求幸福,成为共和党内极少数公开支持同性婚姻的政治人物之一。又比如前副总统切尼,在位时眷恋权势,对自己小女儿是同性恋的事实三缄其口、支持布什政府的反同政策,等到退居二线、别无所求之后,终于下定决心为性取向平权鼓呼;与之相反,切尼的大女儿去年竞选参议员时,曾试图在党内初选中以决绝的反同姿态讨好保守派选民,为此不惜与妹妹公开决裂。
保守派势力对共和党的挟持,使得美国目前LGBTQ平权的立法进程远远落后于主流民意。由共和党控制州议会的各州在最近几年中纷纷出台地方法律禁止承认同性婚姻,在这些法律先后被下级法院推翻之后,又陆续上诉。如今官司一路打到高院,月底就将开庭辩论(Obergefell v. Hodges),眼下双方都心中惴惴,不知同性婚姻合法化能否毕其功于一役。除此之外,目前还有29个州允许雇主毫无理由地解雇LGBTQ员工;印第安纳州日前刚刚通过法律,允许商家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对LGBTQ顾客提供服务——即便同性婚姻之争尘埃落定,性取向平权仍然道阻且长。
然而即便有这些种种挑战,如今的情况已经比上一代维权人士所能想象的好上太多。事实上,社会观念的变迁往往迅速得让人无所适从。比如,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我们恐怕很难想象,整整五十年前,不但美国黑人的投票权尚未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而且夫妻行房时采取避孕措施居然会被判罪(Griswold v. Connecticut)——至于未婚人士,更是要等到1972年才被高院裁定同样拥有避孕权(Eisenstadt v. Baird)。再比如,高院曾于1986年允许各州将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入罪(Bowers v. Hardwick),直到2003年才推翻这一判决,承认同性关系受到宪法保护(Lawrence v. Texas)。我们当代诸多习以为常的观念,倒退几十年,莫不惊世骇俗。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一两代后,人们回头看当代美国人关于女性堕胎权、死刑存废等等诸多问题的争论,或许也会像当代美国人回头看几十年前关于投票权、避孕权的争论一样,觉得不可思议。幸运的是,在自由民主制度的保障下,他们所有人都可以尽情地参与到争论、抗议和鼓呼之中,推动社会向一个或另一个方向转变;他们不必担心公权力的蛮横干涉与报复,只消各尽人事,静待时间的答复。
时间,至少在同性婚姻问题上,已经对美国公众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答复。一些福音派基督徒眼看国内大势已去,纷纷将目光投向海外。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一位名为Scott Lively的牧师。此君多年来在国际上积极推动反同大业,被广泛视为乌干达2009年反同性恋草案的幕后推手。该草案欲对同性恋者判以死刑,后在国际压力下改为无期徒刑,并于2013年被乌干达议会通过。乌干达的同性恋权益组织已经以反人类罪将Lively牧师告到美国联邦法院,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除在乌干达的活动外,Lively牧师还部分促成了俄罗斯2013年反同性恋法案的出台。根据该法案,任何在未成年人面前涉及“非传统的性关系”的言行均属犯罪。由于希拉里这次的竞选启动广告有同性情侣出境,因此俄罗斯电视台在转播这支广告时,预先在视频上打了“少儿不宜”的码,免得惹上官司。
(作于4月14日,首发澎湃新闻: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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