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造谣上海一领导倒卖保供物资被立案侦查,该男子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by , at 22 April 2022, tags : 辟谣 造谣 倒卖 物资 领导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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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龙 65​ 发表

众所周知,上海的辟谣往往辟谣的不是事情本身,而是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

比如这个新闻,只要男子有一个字说的不对,那都可以进行辟谣。

比如说一个领导,实际上可能是多个领导。

比如说倒卖 4 批,实际上可能倒卖了几十批。

比如说牟利百万,实际上可能牟利千万。

比如说保供物资,实际上是抗疫物资。你别管是不是一类东西,反正名字不一样,之前也干过辟谣封城结果实际上是全域静态管理。

……

评论区不是我关的。我都不知道这个帖子有这么多赞。

知乎用户 小麦丫 发表

如果上海的物资都是平价出售,没有哄抬,没有发国难财。那么,此类谣言就没有滋生、发酵的土壤了。始作俑者是谁,一目了然。

当然,在公信力缺失的土壤上,该男子究竟是揭露真相还是诽谤领导,我们也不得而知。

总之,还是那句话:我们无法解决哄抬物价的问题,就解决公然揭露问题的人。

揭露手段包括阐述事实、造谣、责骂、讽刺等。

知乎用户 小王成了老王 发表

100 万?这是蔑视侮辱领导了,妥妥的寻衅滋事罪

知乎用户 孔雀 发表

知乎用户 cuimolei 发表

按照 “上海发布式辟谣”,只要有一个字不对就是谣言。

比如

我市并不是一个领导倒卖保供物资,经查,有一群,所以该男子所说系谣言,公安机关已对该男子启动调查。

你看,是不是有那味了?

嗯,的确谣言,毕竟浦东先封。

到 4 月 1 号的时候差不多八千多了。

现在查出来,外卖小哥貌似的确是传染源

只要烧的不是蔬菜就算辟谣了,但是不是 “保供物资” 没说,到底是哪个单位没说。

实际上这个 “上海尔南商贸有限公司”有 “食品经营” 这一项

知乎用户 晓风 发表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上海之前:

网友:警情通报都出来了、事情应该明了了。别一个个瞎猜了。

上海之后:

网友:警情通报出来了。看来之前猜的没错。

知乎用户 汉献帝 发表

罪名可大了,不是口袋罪那么简单!按照上海官方的辟谣推定,该男子可能犯有以下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领导心里都有度的,传播有力度,外溢有广度,脸皮有厚度,咖啡有温度,核酸要风度,辟谣找角度,控评有准度,删评有速度,防疫无进度,有人被超度,奉劝各位乎友善良。

马尔克斯说 “魔幻现实主义” 是西方学术界强加给他的,他写得就是拉美现实主义题材。以前我不信,后来我洗不动了。

知乎用户 不想再被禁言 发表

“四批,上百万。”

问题应该是出在这了。

造谣了。

知乎用户 生如夏树 发表

辟谣:不止一个

知乎用户 小道名也 发表

警情通报都快失去公信力了,谁还信这个?

一个女明星都可以随便用,更何况领导了?

人民警察?可别糟蹋人民以及警察两个字了!

上海辟谣,真是越辟越真

知乎用户 重生之我是阿卡丽 发表

贴一段 90 年主旋律《焦裕禄》的台词:

老吴:省里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办好了,还要在这里召开经验交流会呢
焦裕禄:老吴,救灾工作,牵扯到千家万户,连着全县人民群众的心,刻不容缓啊。我们的工作不是做给上边看的,群众满意才是唯一的标准。
老吴:你这话我不能同意,应该说 dang 满意,群众也满意,这才是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
焦裕禄:我认为这两者是一回事,我们 dang 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群众满意的事,dang 会不满意?反过来说吧,群众不满意的事,dang 会很满意?
老吴:好了好了,这是个很深奥的理论问题,不是今天晚上咱们俩能辩论清楚的。不过,我认为至少有一点应该明确,群众有时候觉悟不高,目光短浅,往往只看得了眼前的一时温饱,而看不到长远的今后和将来。
焦裕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还谈得上什么今后和将来呀?
老吴:嗯?老焦,你这话可危险啊。
焦裕禄:看到那些挨饿受冻、背井离乡的老百姓,我不能不这么说。
老吴:老焦啊,你刚来,这里有句俗话,灾区栽干部。这些年来,好些干部都是因为被眼前的暂时现象所迷惑,栽了大跟头啊。
焦裕禄:暂时现象?再不彻底治理三害,改善群众生活,再发生逃荒要饭、饿死人的现象,你我都会成为历史的罪人。
老吴:哎呀,饿死几个人算得了什么,关键是我们个人不能在政治上犯错误。
焦裕禄:什么?你这话…… 我从感情上,我实在无法接受。

风起于青萍之末 浪成于微澜之间。我们确实是历史的见证者——见证我国某直辖市政府公信力的鱼烂河决。

知乎用户 校长​ 发表

从严处罚!

知乎用户 灭度儿​ 发表

知乎用户 归来的过客 发表

这是杀鸡儆猴的现代应用吗?

1,镇委书记,好大的领导啊,还是免职的镇委书记,不仔细看还以为是上海市委书记呢。

2,下台的镇委书记都能弄死你,其他的领导,就更不用说了,屁民闭嘴吧。

3,还没调查怎么就知道虚构了事实呢?人家说得清清楚楚,4 批,你至少假装问下是哪 4 批再来发通告好不好,**遇到这样的举报,难道不是第一时间调查涉嫌贪污的领导吗?**然后再看是不是诬告吗?我们的警察现在是不问事实一律保护领导了?

4,你猜我们信这个柳某某,还是这个下台的镇长,再或者警情通报?珍惜吧,至少现在警情通报还没到发什么大家往反面信的地步,少颠倒些黑白,不然以后真成反向指标了

知乎用户 十年厮杀​ 发表

我建议大家啊:你可以随意指责庞大臃肿反应迟钝的巨兽,但你最好不要指名道姓揭露某一个关节有问题。比如,你可以站在巨兽面前骂他傻缺无能,他理都懒得理你,但你不能用手去逗他的爪牙,一爪子扇过来你抵不住。

讨论一下个人观点:就咱们中国历史来看,一般广泛性批评是没有危险的,狂生城门前大骂满朝文武俱是废物,随便骂,满朝文武切搭理你呢,顶多五城兵马司嫌你扰乱治安,关起来揍一顿,事后记不记得放都两说;可你要是敢发文:张居正贪恋权位、不孝父母、贪腐奢侈……,那你完了,张老头不亲手钉上你棺材板算他仁慈。

总之呢,当你指向到某位具体行为人时,被攻击者肯定会发动所有力量、关系、权势来针对你。

你但凡一个字没说准确就可能用 “造谣” 罪把你抓起来;如果反过来,你一个字都没说错,还可能用 “泄密” 罪把你抓起来。反正暴力机构在我这边,只要你敢冒出来,总有一款罪名适合你。

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但解决人是没问题的。

说回到现实。我很不赞同这个提问方式:既然是才被立案侦查,你怎么就能断言是 “造谣”?既然侦查没有结束,你如何让人讨论该负 “哪些法律责任”?法治社会,责罚对等,证据说话。

事情到底是什么个情况,等案件侦查结束再讨论吧。

………………………………

一觉醒来,好多点赞、评论,我有点害怕。

………………………………

大家不要赞了,我怂着嘞。

知乎用户 孙杨莎子​ 发表

刚看到另一个造谣和辟谣

只是不明白既然是造谣,为什么盒马又退款了?如果没有造谣和辟谣,会退款吗?百思不得其解

4 月 18 号更新,又看到一则辟谣,这次是云南的物资

知乎用户 炮火洗地片蛙不留 发表

上海:狼来了狼来了!

辟了那么多谣,没一个是假的

公司招人不要有前科的

懂?

知乎用户 hikaru2046 发表

北蔡镇领导?格局小了呀;

上海牛逼在一开始封城前就把京东和四通一达顺丰的物流全部给封了,导致各个省市捐献的物资也好,京东天猫平台的产品也好,全部无法第一时间给到居民手中;

而居民要获得生活物资只剩下居委街道发物资和小区里的各个团长组织团购两种途径;

这两条路不管哪一条都有数不清的利益链,你居然只看到一个镇领导?这不是活生生的造谣吗?

知乎用户 码蚁微言 发表

支持立案侦查

但是有个疑问,还没调查就定性为 “造谣”,还没出结果就开始讨论男子该负什么法律责任,这是用舆论审判吗?

既然立案侦查,那就原告和被告都要查,既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过坏人。

既然先入为主地定性为 “造谣”,那就要证明“造谣” 的情况是否属实。如何证明是否属实?那就要把该官员经手过的和管瞎范围内的保供物资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并公之于众。现在信息如此发达,这个不难吧。

不要忘了,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知乎用户 落岩 发表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 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连梁惠王都知道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今天中国物资充裕,灵活就业数以亿计,结果物价高涨民怨沸腾,已经是罪业昭彰,哪里还需要亲自倒卖物资的罪证?

身为领导,无能本身就是罪过。

知乎用户 万事如噫闻太师 发表

把焦大捆起来,用土和马粪满满的填了他一嘴,完全是他自找的,是非常合适的处分。

他说大总管赖二是 “没良心的王八羔子”,事实上赖二绝对是人生的,在基因上与王八没有任何关系。

他说的 “偷狗戏鸡” 没有任何证据,贾府内人人都行得端坐得正,没有偷狗戏鸡的人。

他说 “爬灰” 更是无稽之谈,他逮到什么人了吗?什么都没有,简直是丧心病狂。

他说 “养小叔子” 也完全是凭想象虚构的,此人的精神状态需要太医鉴定后再给出结论。

知乎用户 古巨基巨基 发表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一位超市人员高价倒卖超市商品被抓了。

那么问题来了。

我现在是一个正义的市民,我发现这个超市人员高价倒卖商品的行为

但是我没有证据

请问我该不该举报?

如果我举报了,警方没有找到证据,放人,那我是不是构成造谣?我是不是会被拘留?

如果我举报了,警方找到了证据,但是因为这个超市人员有背景,导致他无罪释放,那我是不是构成了造谣?我是不是会被拘留?

更严重点。我现在是一个平民,我家拆迁了,但是村干部侵吞了属于我的拆迁款。我去村委会讨公道,许多村民都看见了,也都知道了这件事,但是警方介入调查,没找到证据,那么我是不是构成了造谣,我是不是会被拘留?

那么以后当大家碰到不公平的对待时,是不是都应该闭嘴,默默承受。因为你有可能会被说成造谣,然后被拘留。

最近重温《让子弹飞》,里面一句台词让我深有感触:好人就应该被枪指着?这是什么道理?

知乎用户 胡杨 发表

知乎用户 拉斐尔 发表

有怀疑就可以质疑。如果国家主人连这个权力都没有,就是奴隶。

知乎用户 我迷了路​ 发表

这个至今没辟谣吧 难道是真的?

经核实,是在新加坡和捐赠买的同一批物资

其规则也很简单:他们对我们说谎,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清楚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但是他们就这样一直说谎说下去,我们就这样一直假装相信他们。”——《面包屑山》

我们没有封城,我们在静态管理

我们物资充足, 快递不停,吃喝不愁

我们没有倒卖,我们支持团购

我们 4 月 5 号解封

我们没有修建方舱

我们领导视察的地方都发这么多

越辟越多

最后 100m 有志愿者, 最后 1000 米有倒爷

这种倒卖超市物资的团购怎么算呢

倒卖价格 高于市场价 200% 25 元一斤

这些人就是从政府指定的超市拉货

该超市价格 7-8 元一斤

然后,从超市到小区这个过程赚取高额差价

知乎用户 无愁眼下迟 发表

这就是不好好读书的下场,被人抓住把柄了吧!

你得这么说:

“近日,某网站流传消息,上海市疑似出现倒卖抗疫物资行为,上海市公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出现此种行为,必将对其立案侦查,严惩不贷!某领导事件疑似与之有关,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一步调查结果”

说的含糊不妨碍听众对号入座,比如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你们以为的是 “不准涨价”,

他们表达的是 “不要涨太快”“你要是涨太快了我们也没办法”,毕竟,没发文说涨价挨罚啊

知乎用户 不净者 Abhoth 发表

辟谣了,不止一个

知乎用户 温酒 发表

属实金锄头了。

辟谣。

不可能获利上百万的。

知乎用户 霜天万里 发表

呵呵,如果这次中央不给上海一个好看,以后也别再宣扬爱国了,害臊不害臊?

知乎用户 苏察哈尔璨​ 发表

根据题目所述,我猜想该男子应该是以涉嫌寻衅滋事或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之一被立案的,但稀奇的是题目所附的新闻链接打开却是空的。

既然如此,那我们也就空对空评判一下这个可能不存在的新闻。

在网络空间实施某些行为,如发布信息,是有可能侵犯到他人权益的,这一点应该是共识。毕竟就算是言论自由,边界也是他人的权益。这个他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拟制人(法人、团体、组织等)。有侵权,就有法律救济渠道,包括民事、刑事的责任也就有行为人来承担。

题目中该男子实施的造谣行为,这个行为本身应当是有充分证据可以证实,倒不必多费笔墨。倒是其造谣的目的动机,值得细究。

个人认为,从目前的实务来看,如果该男子造谣的目的是发泄不满煽动公众情绪达到某种目的,符合 “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 条件,则应当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查处;如果造谣目的只是为了博眼球求关注,或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之类的,则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查处。

不过,连新闻都没了,这事透着古怪,不多评论。

造谣有风险,要接受教训啊。

知乎用户 化尘 发表

哦,辟谣了?

那就不止一个!

知乎用户 莱布尼茨​ 发表

四月是辟谣的季节。

知乎用户 坚叔 发表

出现传言的时候,大家先不要急于相信,现在乱世多妖,常有反转。

如果官方匆忙下场,不摆事实,直接辟谣,那倒是可以信了,大信特信。

知乎用户 1378347639 发表

有谁还记得这

知乎用户 侏医生​ 发表

原…… 镇领导……

就是已经下台了。

为啥下台呢?

镇领导上面有没有……?

顺藤摸瓜上去的话……

嗯,这个藤,不能摸!

瓜要保熟!

知乎用户 月亮上的猫 发表

假如这次疫情,shzf 真的如新闻宣传所言,物资发放到位,线上可以开药,民众看病有序,那么大众生活安乐,社会负面新闻出现时自然保持怀疑,相信 zf 辟谣。

可现在,朋友圈里哀鸿遍野。每天都有赞转阅十万 + 求助文,基本不到半天就被删除,也没有辟谣。认识的那些有血有肉的大活人,断粮断药在工作群,朋友圈里求助。你就很难去相信,新闻上 “物资发放到位,民众满意” 的说辞。

食品发放,有的小区大鱼大肉从来不缺,微博上还看到有人晒奢侈品品牌给 VIP 用户的甜品礼包,有点小区一次也没发放过,我们小区三次一共发了一颗卷心菜,两个番茄,洋葱萝卜土豆各七,一袋米,一卷面。但又一点不缺吃的,因为团长和买菜平台总能以高出平时四五倍的价格,抢到各种蔬菜肉类。

民众是可以合理怀疑的,而 zf 必须有超过合理怀疑的的证据才能辟谣。小区间物资发放差异这么大,网上始终有高价食品,微博上有网友说闹一闹就有物资,外地捐赠物资不透明,难道不可以合理怀疑,物资的真实去向吗?

再者说,zf 真的没有一点点贪污腐败,倒卖物资是彻头彻尾谣言。可是民众的不满情绪又不是无端而生。中国的生产力无比强大,我党是世界上最有领导力的党,我们有非常优秀的制度优势,能完成任何一项看似间距不可能的任务。假如是 zf 中极个别不作为的人,败坏了大家整体的努力,我希望上层看到民怨后能启动调查,揪出害群之马,他们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敌人。而不是防民之口,这改不了现状。

最后希望疫情早日滚出中国。

知乎用户 小铃铛不太响 发表

辟谣:不止四批,也不止上百万??

知乎用户 紫川秀 发表

这确实明显谣言,人家倒卖的一天几百万上千万,他倒卖四批才上百万,想想都不合理

知乎用户 吐槽能量暴走 发表

有人举报不应该找纪委吗?是不是搞错流程了?

知乎用户 老鬼 发表

这个问题就是造谣吧?

链接过去,根本没有这条新闻。

连新闻的本体都不在了,多半是造谣了。

知乎用户 信春哥不挂科 发表

辟谣了,不止四批,不止一百万,不止一个领导。

按照以往辟谣的尿性。真相应该是这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根据上海辟谣经验,该男子可能在以下方面造谣了:

1、“原北蔡镇党委领导” 不实,实为现北蔡镇党委领导。

2、“党委领导” 不实,实为政府口或其他。

3、“领导” 不实,实为领导二大爷。

4、“新区提供” 不实,实为其他某区。

5、“四批保供物资” 不实,实为十批。

6、“从中获利上百万元” 不实 ,实为上千万元。

但可以肯定的是,该男子充分吸收了真假混说的造谣经验,“倒卖”、“获利” 信息应当可信。

知乎用户 籽阳​ 发表

首先,哄抬物价这事儿肯定有是吧?

这男子也许不是恶意造谣,可能是他误会了…

A 偷的东西,他怀疑到 B 身上了,这怎么能叫造谣呢?这不是误会吗?

众所周知,证明一个被冤枉的贼是清白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到真正的贼。

总不可能… 把丢了东西的那个人,和喊「抓贼」的人给抓起来吧?

不会吧?

知乎用户 何可可 发表

三年疫情,经历武汉危机之后,在这三年里找到了让人自豪的事情——疫情防治比欧美都要好,甚至外交部都可以自豪地说你们驻华记者就偷着乐吧。

这一点到上海防疫就结束,上海市政府用自己的行动扇了全国人民一个大嘴巴,整个防疫失败不堪,上海老百姓让渡了不少权利,只换来物资不够、官员倒卖抗疫物资,防疫失控,病患外溢的局面。

前两年被骂成狗的方方开始被洗白,台湾蛙蛙开始嘲笑,共存之前基本没怎么提的开始摆上桌。这一切都源于上海市政府防疫失败。

在很明显的官员倒卖物资的情况,依然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上海防疫失败也能从这个细节窥探全局。

知乎用户 五仁火腿冬瓜糖 发表

昨天看到了王思聪,又看到立党;

这段时间还看到各种造谣辟谣,管理惩罚;

半夜还看了《铁拳英雄》第四集;

有一段台词说得太对了:

“你有什么好怀疑的?你有证据吗?你没有确实的证据查什么查?”

知乎用户 雪孩子​ 发表

批条子是社会主义特色,不是买办走资派玩的。

知乎用户 鲁智远 发表

为什么民众信以为真?不是说物资充裕,大家都有吃的,一个领导怎么可能倒卖物资赚钱?既然倒卖了,物资怎么可能充裕?这些百姓有吃有喝还怀疑,真要不得,建议都抓起来。

知乎用户 我就是魔鬼 发表

辟谣: 某男子说这是一只鹿,其实这是一匹马。针对该男子的谣言,我们将追究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小区(闵行区银都路 3151 弄,金都花好悦园)收到的第四批物资是圣湘生物提供的(在此感谢一下 )。

问题是我们小区 2000 多户人家收到的圣湘物资和其它小区的圣湘物资对比一下少了只生鸡,被换成了一根短香肠。我们小区有居民怀疑物资在发到我们手里之前被人动了手脚,遂打电话给圣湘生物核实一下。圣湘生物的答复是每箱的物资都是一样的,确实有生鸡。那就锤实了,卡车在开到我们小区之前物资被人动了手脚。至于那 2000 多只鸡去哪里了,不得而知。

因为在物资卸车后拿到手之前,司机已经开车离开了。而且是我们小区先拿到的物资,其它小区后拿到的。在朋友圈发现其他小区同样的物资和我们不一样。

希望上层领导能看到这消息后能前往走访调查,金都 2000 多户居民都可以作证!!!

如果被抽出去的鸡给了生活困难的人我们能理解。MBD,在抗疫难期间发国难财的畜生们都不得好死!!!

知乎用户 江北烟雨人​ 发表

话说,我没搞懂现在的辟谣,到底辟的是哪一部分的谣?

每一个字都可能辟谣。举个我听过或见过的例子

老板的 JACS 被拒啦!辟谣:根本没送审,何来被拒?

老板的 JACS 送审,一大修一小修一接收。辟谣:三个审稿人意见都是大修

老板的 JACS 被拒啦!辟谣:被拒的是 Angew.

组内只有一个学生延期。辟谣:每年 1~3 个

月补助每人 400 元。辟谣:1200 元,但其中 800 元返给老板

这种过程上、细节上的差池,对事件的结果和定性有任何影响吗?实际情况还可能更严重呢

文章落空了,学生毕不了业。

但是老板的杰青可不见得会晚拿,因为走不了的学生仍然多,尽管实验耗材经常不够用。

问我们研读得好不好,你长着眼睛,不会自己看嘛?

非要问?问就是满意和非常满意二选一。

知乎用户 宇文亮 发表

知乎用户 AN0NYM0US​ 发表

一般侦查到一半会给某些个能对号入座趁机幸灾乐祸的人立案,两个一起罚。

这叫钓鱼+业绩翻倍。


上海这个体量的蔬菜供应链,在平常年份一个月保守估算会给上游供应链创造十亿级的流水千万起步的利润。

如果真有人干投机倒把的事,这个零售价挣的钱可远不止百万。

知乎用户 归零 发表

知乎用户 阿狸家的猫​ 发表

知乎用户 周流​ 发表

原北蔡镇党委领导倒卖新区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

辟谣,不止原北蔡镇党委领导,还有其他领导。

辟谣,不是新区提供的,而是其他地方提供的。

辟谣,不是四批,而是四十批。

辟谣,不是保供物资,而是抗疫物资。

辟谣,不是从中获利上百万元,而是上千万元。

知乎用户 乔丹纳德​ 发表

图片来源:中央电视台纪录片《中国通史》

知乎用户 Lawyer 苟​​ 发表

这儿事儿不足为奇,你说的话,只要查无此证(不深入查证),或只要可能引起社会的 “不良” 舆论,都能构成造谣。

回到本提问,为什么造谣的对象是某党委领导?为什么造谣的内容是倒卖保供物资?为什么一个人说的 “假话” 就能被很多人相信并迅速传播?

要是没有谣言滋生的土壤,哪来谣言?

知乎用户 畅晓人生 发表

上百万元这个数字一看就是虚数,明显不准确,应该算是造谣。

知乎用户 久世英雄​ 发表

知乎用户 未时王者客时卿​ 发表

上海式辟谣:上海有没有倒卖物资的我不知道,但这个领导肯定没有。

最新一则新闻:辽宁辟谣了上海的辟谣。大家可以发挥想象力了。

知乎用户 清徽 发表

为什么链接点进去,没有任何东西?

知乎用户 李东​ 发表

我要是回答得太直接了,岂不是我也有责任?

知乎用户 一路向上 发表

所以,实际上是,获利上千万元?

知乎用户 陶埜 发表

以上内容纯属转发,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知乎用户 强袭全球 发表

确实是造谣,明明就是上海整套班子都烂了。

知乎用户 kdurant 发表

造谣和辟谣已经被玩坏了,假作真时真亦假!

3 月底的时候,有人说上海要封城好几天(上海警方:编造 “上海封城” 谣言,两名男子被立案侦查 (thepaper.cn)),然后有人出来辟谣

结果呢,真的封城了。

造谣说的是事实,辟谣的变成真造谣

就是不知道被立案侦查的那个人是啥处理结果

知乎用户 阿 sir 奶爸李大圣​ 发表

这一波我能感受到上海市局的两难境地:

可能因为极个别人的别有用心,

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倾斜,

最后还可能导致费力不讨好,

可能现在它比谁都希望疫情早点结束吧!

懂得都懂

知乎用户 卡戎 发表

 ‮

知乎用户 touchfat 发表

我对于警情通报解读是这样的……

柳某某(51 岁)说:

北蔡镇党委领导是假的。可能是南蔡镇,可能是东蔡镇,可能是没蔡镇。

倒卖是假的。可能是官商勾结,可能是亲属下场,可能什么都没有。

四批货物是假的。可能是三批,可能是五批,可能完全没有。

获利上百万元是假的。可能只有几十万,可能有上千万,可能完全没有。

薛定谔的倒卖,是个叠加态,也是未知的。


人人都看得见倒卖,但就是没人被抓。

到目前为止:

倒卖通行证的行政处罚,罚款 + 最多 15 天拘留。

倒卖物资的都落实到私企了,但不着急起诉。

政府全都是监管不严,都已经调离原岗位。

知乎用户 梦见未来 发表

有没有倒卖, 是不是 4 批, 讲真我也不知道, 不敢乱说

但是我们这边疫情封城的时候, 我们小区就有几个神通广大之人通过微信群卖东西, 价格是平常的 2-3 倍, 质量也一般, 品种也少, 但是人家有啊! 我也不知道人家怎么就能把车开出去然后拉一车物资再开回来的, 反正就在他们楼的地下室, 东西也不多, 都是提前接龙买, 我也抢了一些, 毕竟封城的时候有点吃喝就不错了, 要啥自行车

你说我怨恨他们? 也不怨, 我知道我把他举报了他就没了, 他没了更没人关心我能不能吃上菜了, 封城的时候, 除了自己, 大约也就倒爷们更关心老百姓需求了

知乎用户 特例的猫​ 发表

上次我被封号,也是因为怀疑小孟买的物资紧张,各种紧缺乱像,可能和官员倒卖物资有关。

当然了,我这是恶意推测,被封号一周是理所应当,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

知乎用户 卢的克 发表

在中国不谈党性谈法律?我看你是屁股歪了

知乎用户 Nicole​ 发表

皇帝的新装里,曾经有个小孩子不小心说了真话。

他的问题在于:自己没有靠山,还指名道姓某只老虎,这就给了对方反咬一口的机会。解决不了问题是因为不想解决问题,但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还是很简单的。

这件事告诉我们:没有爪牙的时候一定要保持静默。只有老虎才有资格咆哮。

知乎用户 灰产圈​​ 发表

【网传 “原北蔡领导倒卖保供物资” 信息系杜撰 当事人已被警方立案】财联社 4 月 12 日电,2022 年 4 月 10 日,针对网上传播 “原浦东新区北蔡镇领导倒卖保供物资” 等不实信息,上海警方公布了最新调查进展:经警方调查,系柳某某(男,51 岁)在看到有关 “浦东北蔡党委领导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职” 的新闻报道后,虚构了 “原北蔡镇党委领导倒卖新区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 等不实信息进行传播,使广大群众信以为真。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柳某某依法立案侦查,相关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中。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造谣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知乎用户 Makise Yuki 发表

这不是造谣是什么啊!

倒卖物资才获利 100 万?

你是有多看不起官员的主观能动性?

知乎用户 寂灭枫零 发表

四批获利上百万?

前有囤物资高价售卖获利 150 万的刚被抓,人家还有 20 几万的成本摆在那呢!

现在零成本才获利上百万你寒碜谁呢?领导的脸面往哪搁?

必须辟谣!

瞧不起这美国的全球经济中心城市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吗?

知乎用户 老橡木疙瘩 发表

我都不信。

怎么可能这么少?

怎么可能只有一个?

这绝对是谣言。

知乎用户 李先生​ 发表

这是一步很臭的臭棋,充分反应了上海执政能力的低下与傲慢,拘留所带来的公信力损失远远比不拘留大,真正的做法是动用媒体,然后领导亲自采访那位先生,然后当着媒体镜头的面和他解释清楚这是个谣言,并且拍着胸脯以个人名义或者 government 代表的名义给老百姓保证这种事情不会发生。这样做既能安抚疫情下民众不满的情绪又能挽回一下公信力。

什么? 你说这样子是作秀? 你连作秀都不作还能指望你干啥?

就像以前学校老师说的,你连学习态度都不端正还指望你考的好?

这下子连装也懒得装了?

知乎用户 寂静之星 发表

如何面对 “造谣”?抓,拘,罚。

同时配合海派辟谣或洋茎邦式辟谣效果奇佳。

“造谣”的受到处罚,真相被公众所知,领导高枕无忧——只有 “造谣” 者受害的世界完美达成。

知乎用户 金先生 发表

辟谣:不止数百万。

知乎用户 magicnight​ 发表

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你。认了吧

知乎用户 可日可乐 发表

苏联笑话永不过时。

非但不过时,还有源源不断的鲜活例子涌现,作为补充。

知乎用户 小镇电话 发表

去年河南水灾的时候,最感人的一句话就是:” 知道警察来了,我们就踏实了 “。

mlgb,全体军警民经营了 70 年的互相信任,一个月被上海败光了。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不传谣很重要。

但是什么是谣言?

是否是谣言, 需要时间的验证。

知乎用户 忘了叫啥 发表

按上海辟谣的经验看,问题出在了 “一领导”,“四批”,“上百万”,“保供物资” 上估计数量不对或名称不准确。

知乎用户 虾说 发表

辟谣是这么辟的?

知乎用户 孔涛罗 发表

众所周知,现在上海辟谣的事都是真的

知乎用户 船密火密浓眉 MVP 发表

量工农之物力,结公仆之欢心

知乎用户 中国共渡难关 发表

但凡有点注重形象的领导干部,都不会亲自动手倒卖物资的。

至于是否有领导干部为炒作倒卖物资大开方便之门?这还用问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知乎用户 阴阳大师 发表

辟谣: 不止一个领导,倒卖的物资不止四批,牟利不止上百万

知乎用户 陈白白 发表

辟谣,没有立案侦查

知乎用户 小区是业主的 发表

辟谣也是伪逻辑,和不信谣不传谣一个道理。

首先,我得知道这是谣言,我才能做到不信,不传。

其次,是不是谣言是他们说了算,我怎么才能知道他们辟谣的言语是不是谣言呢?

知乎用户 腊月初拾 发表

我一直觉得

谣言的重点不在于造谣者多 “坏”

而在于为什么广大人民群众会信以为真

当然,也可能是人民群众太蠢

知乎用户 1460 发表

不管上海的官方说什么,我现在都不敢信了。

知乎用户 北京死宅​ 发表

这不是泄露国家机密罪吗?搁国安手里还想出来?

知乎用户 房住不炒科技兴国 发表

可怜,大是大非面前,不要讲科学,人家是忘记撕标签,倒腾错了,这不是倒卖

仓库也被烧毁了


3 月武汉、广州、惠州、东莞新房销售面积,南方版本的 “燕郊” 目前是什么情况,大湾区是否能够提振楼市需求?

南方版 “燕郊” 惠州的楼市如何落幕,而眼下惠州楼市正在经历什么?2000-2021 年惠州总体商品房成交趋势说明了什么?

南方版 “燕郊”-2,是东莞?2002-2022 年东莞商品房成交趋势,东莞住宅成交为何退潮的如此快呢?

武汉新房销售数据对于我们研究疫情对于商品房的避险需求有重要意义,我们曾多次强调,灾难来临以后,第一次的冲击可能会打来避险需求,而武汉的新房销售数据则可以反映这个趋势。

剔除掉去年 12 月的数据以后,武汉新房成交实际上相对于 2020 年、2021 年已经低了一个档次,2021 年 6 月 - 2021 年 12 月即为避险需求导致的武汉楼市的回光返照,且是最后一波需求。

相比之下,惠州、东莞的趋势就非常明了,一句话:卖不出去了。2022 年一季度东莞新房同比 2021 年下跌 59.9%,惠州则同比下跌达到了 69.6%,三分之二的成交量瞬间消失,留下了一地鸡毛。

与此同时还有降价非常厉害的中山,**它们共同构成了大湾区的新常态下的房价,笔者在研究大湾区房价时,看到过很多前卫的规划设计。**包括广州、深圳、东莞地铁大串联、鹅厂造闭环金融科技岛,新加坡模式的高密度建筑,其设计理念、规划思维非常前卫和科学。地下威尼斯、第五代城市综合体、无人驾驶线路、地下物流系统、穗莞深地铁、科技走廊、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区等这些最新的城市布局,让所有外行人看了都忍不住相信未来深圳、广州的房价还可以涨十年,还可以翻好几倍。

令笔者也为之赞叹,但是眼下的房地产泡沫和这些设计毫无关系,房地产泡沫指的是杠杆率和负债率及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和自身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毫无关系。

这种商品的设计好比乌克兰大飞机安 225,简直是一件艺术品,但是丝毫不影响其价值归零的结果。

所有的这些雄伟的设计,都是用买房人的钱去规划设计的,合计所有的购房者实际是城市建设的出资者,当出资者耗尽,城市的基建发展也将出现停滞。

-—

[1] 同样一季度广州新房销售数据也非常不理想,同比去年下跌 54.27%,主城都出现如此规模的下跌,卫星城可想而知了。惠州、东莞销售面积预计还会继续跌,南方商品房市场充斥着金融杠杆,这部分金融杠杆还没有发生资金链断裂,他们撑不了多久了。

参考

  1. ^3 月武汉、广州、惠州、东莞新房销售面积,南方版本的 “燕郊” 目前是什么情况,大湾区是否能够提振楼市需求?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7828&idx=1&sn=2ada7e56d5b728fb9fe40bdea057813d&chksm=fb84b86eccf331782122c7cfa8670db8ff69eea686fa466987f4094f1cca88d98f7df746ac69&token=1870439766&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马云 发表

既然是造谣,那肯定是真的了。

知乎用户 苏 sir 发表

从警情通报里公安已经立案侦查来看,可以基本判定该男子是涉嫌刑事犯罪了**,罪名很可能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官方意见很明显,这名男子的造谣行为很严重,影响很恶劣,对其治安处罚已经不能达到惩治目的了,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 291 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第二款规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 293 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罚金。

这个刑事责任还是很重的,真的要谨言慎行,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一篇几百字造谣文章,通过网络传播出去,搞不好就涉及违法犯罪了。

不信谣,不传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知乎用户 郭嘉 发表

上百万元?就这么瞧不起上海领导?

知乎用户 昵称 发表

https://m.guancha.cn/society/2018_07_17_464447.shtml 据《中国青年报》7 月 17 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并举报多名法官违纪违法的湖南益阳商人吴正戈,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 3 万元。同案的私家侦探张李理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3 万元。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吴正戈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并举报多名法官违纪违法。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茂华与相关女子赴海口、三亚、广州等地度假的文图被传上网络,区纪委对此调查后,予以停职。

随后不久,有人在网络上举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谢德清、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等人在一处会所参与赌博,赫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曹德钦与一有夫之妇在酒店开房。此后,益阳市纪委和益阳中院成立联合调查组。王茂华、曹德钦分别被免职和停职。

2016 年 7 月,赫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谢德清和副院长王茂华,作为同一起系列司法腐败案的被告人,被控徇私枉法罪。

2016 年 6 月,被坊间怀疑为网络举报人 “吴正” 的湖南省益阳市地产商吴正戈等人,先后被当地警方抓捕,涉嫌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骗取贷款罪。

湘安检(公)刑诉(2017)95 号文书显示,益阳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正戈找到了在长沙任私家侦探的张李理、周亮等人,意图寻找法官的违法犯罪证据,先后在 2015 年 1 月~2016 年 5 月期间,通过安装 GPS 定位器、驾车尾随、摄像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了时任益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金凯力的行踪轨迹信息,非法获取了时任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副局长吴胜均,时任赫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茂华、行政庭庭长曹德钦等人的个人信息。

2015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4 日期间,周亮等人从益阳跟踪王茂华到长沙、广州,并返回益阳,非法获取了王茂华所坐航班、高铁、汽车的行踪信息和消费信息等。

法院认为,吴正戈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吴正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 807 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 321 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209 条。该案中,吴正戈与张李理起主要作用,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亮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理。

吴正戈及辩护人提出,吴正戈等人并未将信息用于犯罪活动,而是合法的实名举报,其行为没有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

吴正戈的辩护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曾对中国青年报 · 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吴正戈为了举报违纪和贪腐问题,在公开场所或半公开的场所远距离偷拍,再把上述材料提供给纪委或媒体,而且所获得的材料,基本上都证明了被举报者违纪违法,导致上述人员被停职、撤职甚至判刑,这应当属于响应国家号召的公民反腐。中央纪委和最高检都有相关的规定,鼓励实名举报,奖励提供线索和证据支持反腐的公民。

他表示,对于取证的手段,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它的界限在于,如果因此造成侵权或因举报不实诬告陷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现实情况是,公民举报犯罪或违法,有关部门往往要求举报者提供确凿的证据,这就使得有些举报者以个人能力去搜集证据,或者委托民间调查机构去取证,而后者对于合法或非法的界限难以把握。

对此,安乡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指出,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检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受法律保护。因此,公民在检举搜集证据时,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不得通过偷拍、秘密跟踪等非法手段来获取信息和侵犯公民信息安全。

(记者 洪克非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连一爽都不够,很明显不是真的

知乎用户 先写一辈子​ 发表

众所周知

真理部永远伟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成就大器 发表

确实有可能造谣了,瞧不起他们是吧?获利区区百万是看不起谁呢?再加多两个零还差不多。

知乎用户 山雨 发表

知乎用户 清风揽月 发表

恶意造谣

善意拘留

知乎用户 糊面包 发表

永远这种时候就没有知乎好警察出来认领了。

所以说~

算了,不说了……

知乎用户 因果的假圣徒 发表

一切以事实为主,双方都应该公开证据。

不过我开个玩笑:根据上海历来辟谣经历。

我认为这次确实是谣言,因为大概又说少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哪次辟谣不是这样。

具体参考上海历次辟谣事件。

当然,我们自然不能随便说话,双方应该各自摆出证据,最起码,上海警方立案侦查就应该把相应证据摆出来,我也认为当事人应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拿出自己的证据。

知乎用户 蛤蟆的油 发表

我不信

知乎用户 占鳌 发表

男子虚构北蔡镇领导倒卖保供物资,立案侦查!上海警方:疫情防控期间严禁这些行为!

来源:上海法治报官方百家号

4 月 10 日,网上传播 “原浦东新区北蔡镇领导倒卖保供物资” 等不实信息。经警方调查,系柳某某(男,51 岁)在看到有关 “浦东北蔡党委领导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职” 的新闻报道后,虚构了 “原北蔡镇党委领导倒卖新区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 等不实信息进行传播,使广大群众信以为真。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柳某某依法立案侦查,相关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中。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造谣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
2022 年 4 月 13 日早,上海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严格落实本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分类差异化防疫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三、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
(二)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居民小区 / 自然村(单位、场所),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三)防范区内人员擅自进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防范区场所未合理控制人员数量;
(四)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磁、封条擅自出入;
(五)拒绝接受本市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六)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七)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符合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标准,拒绝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
(八)在医院、方舱、隔离点等救治隔离场所,或者居住小区、单位等其他场所,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市防疫措施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全力守 “沪”、同心抗疫,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胜利共同努力。
上海市公安局
2022 年 4 月 13 日
来源 | 警民直通车上海
编辑 | 谢钱钱

原文链接

知乎用户 摄影师韧韧 发表

消灭谣言的最好办法不是按住,还是制造更多的谣言。

知乎用户 赞美猴小猴​​ 发表

造谣不造谣不知道,上海辟谣每次到是很及时,时候往往被打脸,但凡把宣传的经费用到物流配送端,也不至于屡次被打脸。宗桑,给上海人民道个歉吧

知乎用户 Wizard 发表

想起《长夜难明》的最后一章:

2014 年 3 月 6 日杭市 ×× 报

杭市公安局近日破获去年备受关注的地铁运尸案,嫌疑人张超并非杀害死者凶手,具体案情涉及个人隐私。张超涉嫌制造伪证、妨碍司法调查、威胁公共安全,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张超当庭表示服罪不上诉。

……

2014 年 3 月 9 日浙 ×× 报

浙江省 ×× 新闻办披露,×× 副 × 长夏立平于 3 月 8 日从单位西楼坠楼身亡,警方确认夏立平为跳楼自杀。根据警方调查和夏立平本人遗书来看,夏立平跳楼的主要原因是本人及妻子长期患病,其心理负担十分沉重表现出厌世倾向。

……

2014 年 3 月 14 日 × 报网站

3 月 13 日上午 11 时左右,金市公安局政委、×× 主任李建国,自市公安局 6 层办公室失足坠亡。金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系意外事故,李建国是在擦玻璃时失足坠亡。李建国将于 16 日出殡。

据接近李建国的消息人士透露,李建国今年 49 岁,生前工作兢兢业业,待人诚恳,得知他出事的噩耗后,单位里的同事都深感惋惜。

2014 年 3 月 19 日深交所卡恩纸业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一浪先生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不幸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下午逝世,享年 46 岁。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8 名,人员组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决定:在选举新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吕 ×× 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秘的职责。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一切正常。

……

2014 年 5 月 8 日杭市公安局网站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赵铁民涉嫌严重违纪,在案件侦破期间向非警务人员透露重大机密,造成严重后果,免去一切职务,交由司法调查。

……

2014 年 7 月 6 日杭市 ×× 报

浙江 ×× 微测量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伪造账单,法人代表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个人罚金 100 万。据悉,长期以来……

一间酒楼包厢,赵铁民推门而入,里面只有朱伟和严良,他们俩桌前摆着一些酒,严良看了他一眼,说:“李静刚刚来过,哭了一会儿,又走了。” 接着很艰难地叹口气,“最终是这样啊……”

赵铁民抿抿嘴,苦笑一下:“高厅让我转告他对你的谢意,感谢你面对调查时,没透露案件侦办过程有他的授意。”

严良叹息着:“可是你向我这非警务人员透露国家机密,现在什么职务都没有了。”

赵铁民哈哈一笑:“高厅说几年后会把我调去其他部门。我不干刑警换其他警种,也是为人民服务嘛,怕什么。” 他指了指朱伟,“平康白雪在派出所不也干得很开心吗?”

朱伟望着他,也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三人举起杯碰了一盏。

朱伟凝视着窗外,这个夜晚天空如墨,想起被带到异地关押的陈明章,他不禁悲从中来,拿过酒瓶,用力灌了几口。

严良也是丧气地摇头,对这个结果完全无法理解。

赵铁民苦笑道:“高厅说了,我们最大的失算在于夏立平。我们以为夏立平是这里面最高的官,恐怕错了,所以夏立平坠楼了,孙红运反而活了下来。”

“还有谁?”

“不知道。” 落霞

严良沉默不语,过了片刻,他们三人都笑了起来。

这一晚,他们喝了很多酒,说了很少的话。

天很黑,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亮起来。

古语有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也请有关部门读读大禹治水的故事。

荀子》中也有句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谣言辟的连自己的公信力度都要失去了,需要从根本上想想究竟是怎么回事。

有公信力度,甚至不需要辟谣;公信力度没有了,辟谣也只是徒增笑话而已。

知乎用户 负 100 等于正 100 发表

你说法治,说的我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秦一鸣 发表

知乎用户 睿誉 发表

造谣男,你这看不起谁呢?

才百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想看这些了,就想知道啥时候能来段黄浦江里出石人

能不能快点,累了

知乎用户 快乐小帅哥 发表

民众在揭露事件真相时,说的不精确你说是造谣,说的太精确你说是泄露国家机密。这法律随你怎么玩都行啊?

知乎用户 海纳百川 发表

贼从来不会说自己是贼

知乎用户 银狐 发表

堂下状告何人?

大人,我要告你。

大胆,拖出去重打五十大板。

知乎用户 亚子亚子 发表

该说屁民还是屁民,连 “造谣” 都只能想象到百万,真是悲哀

知乎用户 ping qing​ 发表

空归腐败犹难复,

更困腥臊岂易招?

但使故乡三户在,

彩丝谁惜惧长蛟。

知乎用户 此面对敌​ 发表

莫谈国事.jpg

知乎用户 咕哩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后可以考虑禁止普通人或者自媒体通报有关公共问题,特别是热点公共问题的信息,无论真假。

人们常说 “造谣生事”,难道你说了官方不想公开的真消息,就不生事了?

知乎用户 YJ Pan 发表

是大臣快申遗吧

知乎用户 全装甲萝莉控 发表

沪式辟谣讲究的就是语文功底,遣词造句懂不懂,标点符号一样也可以是谣言。。

知乎用户 花里胡哨​ 发表

倒卖保供物资又不是啥稀罕事

知乎用户 明烛天南 发表

看了看回答,广大人民群众总算是做到了 “不信谣,不传谣” 的前半部分。

知乎用户 火山么 发表

曾经多少人说南方大城市有规矩,有法制,经商环境好!然后吐槽北方和小县城各种人情关系,各种办事难,然而一场疫情下来,让我看到了上海只剩经商了,都是生意!

知乎用户 胡静怡​ 发表

问题不重要

重要的是没人提出问题

知乎用户 第六感 发表

该男子罪大恶极,罪不容诛,罪有应得,建议死刑并连坐,以彰国法,以安社稷,以正典型。

真理部很忙,劝这位男子同一类人和楼下答主们不要不识抬举,要耗子尾汁:

阴阳怪气罪,恶意组装合订本罪,恶意预言罪,恶意敲盆罪,恶意增加辟谣部工作量罪,恶意运输腐烂蔬菜罪,泄露国家机密罪,数量词用法不规范罪,欺负老同志没有闪罪,没有六套房冒充本地人罪,说你阳性你居然敢不麻溜的跟杂家走罪,半夜两点钟要劳驾志愿者叔叔撬门罪,仗着心脏病拒不转移罪,你们总得占一个吧。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省外并非法外之地。

等我们腾出手来的,哼。

知乎用户 溪边的树 发表

哦,到底有几个,辟谣了吗

知乎用户 陈丹​ 发表

多活几年不好吗?非要得罪领导?叫你声主人你还真特么往炕上蹭啊?

知乎用户 豆豆很逗​ 发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常时期,此人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或者部分真实部分虚构,抑或完全虚构,需要法律来界定。此人 10 号发布信息,12 号警方就出通告宣布此为不实信息,速度惊人。

既然已经立案,后期如要开庭的话,希望能公开庭审,最好有群众陪审员参与,并将真相公之于众,这样既能增强 ZF 公信力,也呼应了民众的心声。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打口水仗无用,事实才是真相。

知乎用户 冯冯火火 发表

主要是数额上不准。

王健林的小目标是一个亿,不是百万。

知乎用户 华律法律咨询​ 发表

目前该男子已被立案侦查,但可能涉及的罪名有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的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寻衅滋事罪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违法行政法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网络造谣的问题来看,我国近两年一直在做清朗活动,会逐步来进行相关法律的配套措施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知乎用户 Zealot 发表

应该是多个领导倒卖抗疫物资,这个造谣还是有点偏移了事实的,不冤(bushi)

知乎用户 天下万物皆归藏 发表

不说啥了,看了看,高赞的回答,评论区已经打不开了。

评论区有不少好评论,看不见了,昨天看了评论区,总结挺不错的,发人深思,催人励志,可惜现在看不到了,本来想收录下来的。这里要是明说出来,估计也有可能被和谐。

从众有可能获得安全感,也有可能里面有巨大陷阱,对谁有利就不说了。

草根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你不容易看到的东西有可能是更有价值的东西。

不要看他们说了什么,而是要看他们做了什么,这世界真相本来就是有可能残酷的。让你感觉不到真相和痛苦,让你快乐,才是最残酷的事情,才是对你最不利的事情。西方一直在全球媒体推行奶头乐策略,印度教和佛教的轮回概念画一个虚幻大饼,本质都是一个道理,在玩同一套把戏。只能说西方的事情了。我们的事情,不提了。

只能说这么多了。

知乎用户 瓦龙​​ 发表

治不了洋人还治了你??

说你是造谣你就是造谣

说他没倒卖就是没倒卖

他是裁判你逞什么能?

知乎用户 5 股丰登 june​ 发表

大家还是少说话吧。

知乎用户 吴维汉 发表

知乎用户 KINGofSHIT 发表

‘是不是造谣不重要,我觉得不是造谣很重要’

‘就算是造谣,为什么这种谣言能出现你不知道自己反思吗?’

‘谁让你在大是大非面前讲事实的?有没有倒卖的事实重要吗?我说倒卖了就是倒卖了!’

知乎用户 土豆炖熊猫​ 发表

最近的凡是被官方辟谣了的….. 你懂的

知乎用户 闲散的 ES​ 发表

东北的官员就是不行,官僚化,行政效率低!

啊,不好意思,看错了,原来是浦东北蔡

这个,成都系宣传部门还会给我发这条的宣传费么

知乎用户 天源流年​ 发表

辟谣

原北蔡镇

不对 不止

辟谣

新区提供

不对 不止

辟谣

四批

不对 不止

辟谣

获利百万元

不对 不止

知乎用户 Penny 发表

看到大家的回答,我就放心了

有没有哄抬物价

有没有投机倒把

有没有李代桃僵

有没有私开后门

疫情是面照妖镜,照得出妖魔鬼怪,也照得出各路神仙

照西游记的逻辑,有关系的妖怪都被天庭接走了,没关系的妖怪都被孙悟空打死了

所以……

知乎用户 烈永周​ 发表

搞笑 天方夜谭 上海领导倒卖怎么可能有事

知乎用户 猫头真不错​ 发表

造谣太可恨了,这些造谣的害得大家什么话都不敢相信,害得大家丢人现眼,被外人嘲笑。强烈建议,查处造谣,必须一视同仁。某些造谣,不能罚酒三杯就完了。

知乎用户 毛火山 发表

知乎用户 白起 发表

点击打开是空白,题主造谣!

知乎用户 赵刚 发表

好啊,新口袋 zui 又取得战果,反 p 民武器实战效果显著。

知乎用户 萧年余丨 Shawn 发表

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同一时期内全国因为疫情存在封控区的不止上海一个地方。但是,不得不说上海在网络上的流量是真的大。

另外,从网络上的资讯来看,上海疫情期间一直积极在做的都是 “辟谣”。

不知道真的是因为网络时代造谣成本低,所以人心变坏了网络刁民就变多了呢?还是…… 省略号代表的内容不适宜表达。

组织的公信力就跟个人的口碑一样,一旦崩了,就很难挽回。反正就我自己而言,当一个组织或者个人天天都在辟谣,那么谣言的可信度就是比较高的了。

知乎用户 阿沁 发表

警察和央视造谣人可从来没被立案过!

知乎用户 sunny 黄 发表

他犯的不是编造谣言,而是泄露机密吧。

知乎用户 卖药丸的大叔 发表

说个题外话,公信力的建立可能需要长达几年甚至数十年,或者需要千载难逢的一个好时机。

然而,破坏公信力,只需要一件小事,或者几件小事,就能毁之殆尽。

希望大家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我是谣,祝你幸福。

知乎用户 太吾奔行鼠 发表

辟谣:小孩子不懂事,倒卖着玩的。

知乎用户 田横五百字 发表

这个新闻事实可能是真的,该男子编造事实被处罚没有问题。

要警惕的是为什么这个谣言编造出来后那么多人相信?实在是前期上海发生了很多不靠谱的事情,一方面是各地免费支援保障物资不能及时发放下去,千里送爱心菜,堵在最后一公里,一方面是封控区的人不得不团购天价菜,捏着鼻子被打劫。都什么时候了,还有很多人火中取栗发国难财。这是什么?这是人祸!而且还没看到几个重量级的人物被处罚,就三两只小虾米拿出来意思一下。这样的处理方式如何不让人疑窦丛生?谣言的产生传播是存在着适合的土壤。空穴来风未必无因,这个城市的所作所为太让人失望。

但是也不能扩大打击面,毕竟其他省份城市的疫情防控是高效的,中国这么大,目前疫情防控这么拉跨的也就一个香港,一个上海。台湾暂时手伸不到也没办法。

凡是坚决执行中央动态清零策略的都能迅速化解风险,上海搞成这样子,思想出了大问题啊。在强敌压境之前把问题暴露出来也是好事,相当于一个压力测试,把脓疮都挤出来,肌体也会更加健康!

知乎用户 岂敢岂敢 发表

河神是飘上来打农夫的,根本就不给锄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辟谣:不止一个

辟谣:不止四批

辟谣:不止百万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平等王陆 发表

知乎用户 丹木 发表

楼长曾上门问过一次,家里还有菜吗?要不要买 45 块钱蔬菜包?

就他们那德行,我们家没买。

如果我说倒卖,我就是在造谣。

要是有证据,那就是一场误会。

知乎用户 陈皮​ 发表

知乎用户 鱼香肉丝棒棒哒​ 发表

上海辟谣承担了上海发布的职能。

知乎用户 张汉东 发表

你怎么敢怀疑我们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呢?

how dare you?

知乎用户 石原大介 发表

泄露国家机密罪。

知乎用户 永远忠诚 发表

绝对造谣,刚好今天在朋友圈看到爱丁堡某人用伪造执照卖菜赚了 150 万,领导还不如这个?

知乎用户 湖北小精灵 发表

新时代的寻 x 滋 s?

开始了开始了,又要严 d 了嘛?

知乎用户 熊猫来了 发表

只要钱够多够吸引力,别说倒卖物资,卖锅都敢

知乎用户 辅美康​ 发表

谣言的危害其实是非常大的,这会让很多不明就里的人无故就因此而多了很多的不满,所以在查出谣言上面确实应该加大处理力度,要不然谣言满天飞的世界,谁都没有安全感。

谣言的危害是非常大的,谣言会伤害个人,伤害群体,伤害社会,甚至是伤害国家,会让一个团体变得散乱,破坏人们的团结,削弱彼此之间的信任,它具有混淆舆论的功能,往往造成极坏的影响,有时候谣言还会作为斗争的工具,对社会产生很大的危害,谣言一旦扩大,就不是简单就可以澄清的。

如果严重点还有更大的危害,必须的及时制止,严格处理。

1、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的人心惶惶。

3、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近年来,各地经济都在飞速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也正如火如荼,建设征地和拆除违法建筑也是政府工作中遇到的一件大难事。

知乎用户 同尘 发表

人在上海,望扩散。(已尝试过多个热线,均未打通)

希望哪个部门赶紧保障下上海幼儿一类疫苗接种问题

即使按 3 月 28 号算,上海也封闭二十多天了,从封闭开始社区医院就停止了幼儿疫苗接种。

有多个幼儿的一类疫苗(脊灰,百白破 / 四联 / 五联的第二三针)只能延迟一个月。

一类疫苗如果不能接种的话,小孩长大后就不能入学。

2022.4.19 日 17:15 分更新。

接到区疾控中心电话了,正在组织中,时间还未确定,另行通知。

总算放心些了,希望赶得及。

知乎用户 LeechJ 膏药药 发表

万一是没参与被免职的喃,造谣是不对的,无中生有,污人清白。

知乎用户 育良君 发表

感觉现在好像上海什么都不行了的感觉,说什么都不信,做什么都是错的。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之前西安防疫的时候也出现过,没有办法,目前的宣传,和群众的实际感受是割裂的。

所以宣传部门真的要真正反思下,这样下去,公信力何在?

知乎用户 寂照 发表

桃花仙道:“…… 你总是存了私心,想叫那个给了你三千两黄金、四个美女的人来做掌门。” 玉玑子大怒,喝道:“胡说八道!谁说有人给了我三千两黄金、四个美女?” 桃花仙道:“嗯,我说错了数目,也是有的,不是三千两,定是四千两了。不是四名美女,那么不是三名,便是五名。是谁给你,难道你不知道吗?你想推举谁做掌门,便是谁给你了。”

知乎用户 Mr.Le 发表

为什么辟谣微博被删了…

知乎用户 蓝天楸枫 发表

这个人可能是造谣,但他说的类似事情,几乎必定会出现。
需要严查。

知乎用户 小狸猫 发表

我觉得这一点可以向美国媒体学习。要知道在美国诽谤会面临诉讼风险,所以媒体在揭露某些事情的时候会很注意用词。举个例子:

如果你说:震惊!!美国国会议员与外国资本勾结干预选举!

这就属于事实陈述。如果你不能拿出证据,这就构成了诽谤。

但是,如果你讲: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日有不明来源的外国资本流入赌场,该主要投资人与白宫有亲密关系,这是否与即将到来的大选有关?公民需要 XXX 对此事做出回应。

这就不构成诽谤,因为我们只是提了一个问题,而且我们认为这个问题需要相关人员出面解释。

所以,同样的事情,怎么说很重要

知乎用户 迟早报一箭之仇 发表

这是博弈的过程,如果每位义士被打压下去,那么贪官污吏的气焰会更嚣张,等你受到伤害时,无人替你申冤。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监督政府,打击贪官污吏人人有责。权利就是一匹恶狼,每个人都抽一鞭子,它就会驯化成看家护院的好狗。

知乎用户 自以为亮 发表

应该先通报,那些领导到底有没有构成犯罪,有没被彻查?若领导的确构成犯罪,只是次数和金额不一致,发布信息的人就不应该被处罚。

对已有现象提出合理质疑,不叫造谣滋事。一件事,猜中七八分也不叫造谣。如今社会秩序的混乱,根本上又是谁主要造成的?

知乎用户 秦剑 发表

知乎用户 QUEEN 发表

其实上海的防疫乱局没有这么复杂。

没有那么多原因。

没有那么多为什么。

那到底是出了什么问题?

只有市场经济的模式才能有效调动资源满足上海这样一座超级大城市。

防疫封城之后,上海实际上已经成为了计划配给资源的城市,事实证明,这种模式在几十年行不通,现在还是行不通。

知乎用户 大气层的灯 发表

你们这样骂上海,作为上海人可以接受,并且愿意和你们一起骂

知乎用户 丫丫​ 发表

有没有确实卖保供物资的,侦察清楚的,可以先拿出来 “平民愤” 的?

知乎用户 薄荷 发表

不管这名男子所传播的是否谣言,但是,他采取的方式错了。

如果发现一个领导有经济方面的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到纪委去举报,而不是采取私下传播的方式。

因为到纪委举报(包括到信访室上访、实名也可以匿名信件、电话)等方式,纪委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所举报不属实,纪委会向你解释,你不用负法律责任。

如果所举报属实,那么,纪委会进行立案查处,如果触犯法律,会移送检察机关。你也没有什么责任。

但是,如果是通过个人途径进行传播,即使属实,也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如果不属实,那么,有可能需要接受以下处罚:

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大家记得保护好自己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原北蔡镇党委领导倒卖新区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

按照之前的辟谣,有可能是这样。

1、物资是另一个区提供的;

2、涉及的物资不是四批;

3、物资的正式称呼不叫保供物资

4、获利金额不是上百万;

5、参与的并非只有这个原领导。

知乎用户 防火女爱上了灰烬 发表

谣言止于智者。

上海辟谣:一个应该改为一群。上百万应该改为上千万。牟取私利应该改为领导的恩惠。

感恩 (≧∇≦)

知乎用户 瘦冬瓜 发表

信你个鬼

知乎用户 墨羽客 发表

我还以为,你们是要侦查领导

这个逻辑还真是让人觉得有意思

知乎用户 且听风吟 发表

什么不封城只是全域静态管理

知乎用户 一只助手​ 发表

懂了,上海市政府的公信力,一定是因为这些造谣的人才在疫情里损失殆尽的

造谣的人真可恨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叶枯橙​ 发表

陈云当年到上海, 不打击你们投机倒把, 而是把大批物资运到上海, 投机倒把自然就没了市场.

你们现在投机倒把, 也不让外面物资进来, 还不让内部物资流通, 还™不让别人说, 资本主义都要叫你们一声爹.

知乎用户 Mars 发表

现在已经搞不清什么是造谣,什么是辟谣了。

知乎用户 开水 发表

不知道,真的不知道,法律又不是我定的,也不听我的。。。

知乎用户 WILL 发表

我就好奇,他们这么肆无忌惮,就不怕失去民心吗?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现在最紧迫的事情不是纠结于国内的这些小问题,也不要急于给外国的反动势力提刀子,这样非常可能被 50w 和蛙蛙利用,上一个给国外递刀子的芳芳已经被订在历史的耻乳住上了,现在主要是在国际上需要跟美国做斗争,我们要随时做好战斗准备 不要麻痹大意。

目前国际形式非常的不乐观,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处处针对中国,他们的目的是遏制中国发展。所以用劲各种无耻手段,比如搅乱舆论打乱中国的发展节奏,从中获取黑心利益。更可恨的是跳梁小丑印度在我边界侵犯我边境,为的也是配合美国扼杀中国。

国家也不容易,政府在疫情中的卓越表现拯救了你的生命,就冲这一点,你就要热爱你的国家,此生无悔入华夏,来世愿在种花家,美国难道就好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关键是这位领导有没有倒卖呢?如果这位领导没有倒卖,那别的领导有没有倒卖呢?如果领导都没倒卖,那为何市场上出现那么多的保供物资出来卖呢?被小偷偷出去卖的?还是被志愿者偷拿去卖的呢?

知乎用户 雪暮疾风 发表

其实 李医生的死 并没有让我们的政府有任何改观

知乎用户 熊小浣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确实是造谣!

知乎用户 Hhhhh 发表

今日最新通报

知乎用户 谜语人伊文斯 发表

刚立案调查,就知道这是造谣了?

知乎用户 左家明王 发表

我不懂法律,但感觉寻衅滋事是算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知乎用户 总是被封号​ 发表

上海政府的公信力还有吗

知乎用户 带我去买辣条呗 发表

知乎用户 臭棋篓子 发表

言者无罪,闻着足戒。

造谣的问题是智者不是大多数。谣言止于智者。但如果不能证明对方是谣言,又怎么能惩罚?

最终这就变成了一个逻辑题。

如果证明柳某某说的话是谣言?

这似乎很好证明,但又或许非常难以证明。

“原北蔡镇党委领导倒卖新区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

怎么证明一个人没有获利上百万元?

查他的银行账户吗?

一个人获利可以存到他的亲戚、朋友、情妇的账户里,可以存在国外,可以变成国内国外的物质财富,例如在国外买个岛。

但是 8 分钱邮票能让正直的人忙得焦头烂额的事情也是有的。

看起来还是需要制度自信,相信自己的制度不会出现蛀虫,相信清者自清,谣言不能让正直的中流砥柱变成泥石流,只能让随波逐流的流沙变成沙尘暴。

所以,我个人微不足道的看法是柳某某承担的法律责任顶多是批评教育。

**声明:**非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建议。

知乎用户 ashrain 发表

80 块钱一颗白菜。

100w,你这是侮辱人啊。

知乎用户 墨不曰 发表

一手关停各种物流平台,一手各个小区又有来历不明高价团购能穿梭配送。政府配菜质量随小区房价浮动,居委团购买到外省捐助。

猜猜看是谁在这种时候能拥有垄断挣钱的特权?

知乎用户 局外者 发表

以前会认为对方真的造谣了,现在嘛一看是上海的,呵呵,就可能是真的倒卖了

知乎用户 画画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岛麦物资是第房的短期收水行为?

知乎用户 悲伤的猪大肠 发表

知乎用户 骷髅党铁匠​ 发表

干的漂亮!

大力支持!

加大力度!

万事大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不是 sh 人哈,我阿姨是,他们一家在浦东新区,被封到现在,没拿到过啥物资,倒是团购花了将近 2000 块钱了,菜又贵又烂,就算是谣言,经历过这种事的人也会相信的,你们说谁的错呢?真讽刺

知乎用户 Frozen 发表

请问该男子在以下哪些信息中进行了造谣:

A. 一领导。可能是多个领导一起倒卖的。

B. 北蔡镇。可能是其他镇的领导倒卖的。

C. 镇党委领导。可能是其他领导倒卖的。

D. 领导。可能不是领导倒卖的。

E. 浦东新区。可能倒卖的是其他区的物资。

F. 四批。倒卖的物资可能不是四批。

G. 获利上百万元。可能从中获利了不到或不止上百万元。

H. 保供物资。倒卖的可能不是保供物资。

知乎用户 天地正气 发表

上海式辟谣,速度杠杠的!

知乎用户 菠萝蜜 发表

究竟是造谣还是真相?天天说物资充足,但是东西的价格成倍的增长

知乎用户 serena 发表

这下知道霉体自由有多重要了吧,你现在看到的都是别人想让你看的

知乎用户 devil 阴郁 发表

知乎用户 白日梦想家 发表

上百万?搁这侮辱谁呢?够买一个厕所不啦?

没个几千万上亿,我都瞧不起倒卖的人!

呸,没想到二十一世纪,指鹿为马又横行天下。

知乎用户 Elvira 发表

可能是某些字不对

知乎用户 刘晓阳 发表

我劝大家关心关心上海公寓里的人吃饭问题,商住两用,居委会不管,街道也不管。

知乎用户 跑得快 发表

不信谣不传谣,不信辟谣不传辟谣。

知乎用户 潇洒的霪荡 发表

谣言肯定是假的。

怎么才百万,说难听点,够干啥的?

当你看到倒卖物资谋取百万的时候,背地里肯定已经。。。

知乎用户 一人感染全省核酸 发表

感恩

知乎用户 少说两句 发表

大方向对了,但是不够准确,有辱爱丁堡国际大都市的颜面,是国男吗?抓起来吧

知乎用户 成人享受慎独精诚 发表

如果这个造谣的是外地人,那么上海可以借题发挥,说不定能挽回一点形象。

如果造谣的这个人是上海本地人,呵呵,上海最近可真是让吃瓜群众兴奋啊!

知乎用户 米粒 moi​ 发表

什么真理部

知乎用户 项于康 发表

不利于我的都是谣言,人民群众的死活与我无关

知乎用户 胡岩 发表

一看就是造谣,上海可是国际大都市呢,领导怎么会倒卖物资呢,这种情况不是只会出现在小地方吗

知乎用户 阳光灿烂的日子 发表

2020 年到现在,法制可以用崩坏来形容。

哪怕世界不可能绝对公平,但以前至少表面功夫还没那么难看。

知乎用户 奔跑的雪人​ 发表

辟谣的意思是,倒卖是倒卖了,但是没有立案侦查?

知乎用户 云飞 发表

有那个时期的味了

知乎用户 神崎 H 亚里亚 发表

这比较难啊,这是要按照造谣罪判刑呢还是要按照泄漏国家机密罪判刑呢?

知乎用户 Aweek 发表

不知道是造谣还是造谣造谣

知乎用户 张何止 发表

失去了公信力,人们就会觉得谣言可信度更高的

知乎用户 知行 发表

晕,这种事,难道不应该核实真假吗?好家伙,直接先扣个帽子,GG 相护,此地无银三百两?

不管男子说的是真假,都应该该对这个领导立案侦查,然后公开侦查结果,这才是应该有的流程吧。

法律不应该成为某些特定族群的工具。

知乎用户 WhosPiPi 发表

不信谣不传谣

知乎用户 满者伯夷 · 曼陀罗 发表

上海的领导能看上上百万?就拿这考验干部?

明显造谣,要重罚严判,我一资产阶级化政府治不了资本家,还治不了你个无产阶级了?

知乎用户 破天一瞬​ 发表

防疫拉胯,那个却在行,果然国际接轨

知乎用户 有鱼 发表

男子的法律责任不重要。

重要的是,竟然没人认为有领导倒卖保供物资这件事是假的。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知乎用户 金石开 发表

反向辟谣啦

一见到就知道原来是真的~!

如果确实是假的,根本不值一勃

知乎用户 亿碗牛肉粉 发表

不说了,看图。。

知乎用户 JOJO 发表

前期的一段骚操作搞的 sh 发布公信力大跌,莫名的让人想起解放前广播里甜美的声音传出来的 “长江防线固若金汤”,让人再看这些新闻不得已会如下联想:

“浦东北蔡党委领导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职” 的新闻报道后,虚构了 “原北蔡镇【和 / 或其他区】党委领导【也许还有某些群众参与】倒卖新区【和 / 或其他区】提供的四批【四肯定是不对的】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这个数字也不对】”

可以看出来,sh 的支部建设流于形式了。疫情后,需要落实 “支部建在连上”,从根本上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学党章、四对照,三严三实,纠正四风,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人民服务。

知乎用户 解构之能动 发表

六子吃了几碗粉黄老爷是知道得清清楚楚的。

黄老爷吃几碗粉就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天下熙熙攘攘,上海只是最显眼的那个而已。

知乎用户 第三餐厅 发表

现在已经有好多词语的本意被改变了,比如恶意,善意,灵活,现在多了个辟谣

知乎用户 大道至简 发表

正如失败乃成功之母,谣言可别成了真相之母。

知乎用户 鸳鸯双栖蝶双飞​ 发表

如果被造谣的不是淋到

会立案侦查吗?

还承担法律责任?

滑天下之大稽!

知乎用户 大明 发表

才百万 你看不起谁呢

知乎用户 发发发 发表

辟谣:是假的,不止一百万,造谣犯法。

知乎用户 不做荣誉的奴隶 发表

泄漏国家机密

知乎用户 喀什噶尔的胡杨​ 发表

上一次被说造谣的还是黑龙江籍医生李文亮,后来新冠爆发,成为英雄武汉医生李文亮。

知乎用户 知行而已 发表

有脑子的自己想想,这是谣言吗

知乎用户 天真有邪小王子 发表

这不会又和辟谣是一个情况吧

到底是自证清白还是不打自招呢

知乎用户 蓝桥遗梦 发表

按照我做了二十几年的屁民经验

涉及到官员的辟谣约等于石锤

知乎用户 魏先生 发表

啥都不懂就别说话,害死自己了

知乎用户 白小石​ 发表

我们相信,为了要压倒奸商的力量,为了要安定全市人民的生活,投机家不打倒,冒险家不赶走,暴发户不消灭,上海人民是永远不能安定的!上海许多商人,之所以能发横财,是由于他们拥有本店制造的两个武器:一是造谣欺骗,二是勾结贪官污吏。做官的如与商人勾结,政府更加倍地惩办!- 蒋经国 1948 发表于上海

知乎用户 文来 发表

上海真是魔幻,越辟越真

知乎用户 赢麻了 whh 发表

上次那个强令 “鄙报虽穷,但穷骨头还是有两根的” 的辟谣呢?

知乎用户 卡欧 发表

本以为能看出 <战上海>,没想到进了影院就变成 < 经国打虎 >。

五子登科,人心大坏。

知乎用户 支持国货造福老百姓 发表

如果你是天文学家,你发现一颗足以摧毁地球的小行星 24 小时后就要撞毀地球,你会把真相告诉全世界人吗?

不会,我不想生命最后一天因为造谣被拘留

知乎用户 浅枫​ 发表

众所周知,事实的核心在于字面意思、含义完全相同,否则就算是造谣。

比如:

错误示范:我今日吃了一个苹果

正确示范:xx 人在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点 xx 分 xx 秒,在 xx 国 xx 省 xx 市 xxx 地的 18 号套房的客厅内,用闪电牌不锈钢刀削了一个 xx 品种的苹果,然后用牙齿咬了十五口,咀嚼了三十六次,才吃完苹果,还剩下 36g 的苹果核和 18g 的苹果皮。

所以你学会了说事实了吗?

知乎用户 秦皇称雄 发表

23 天发了 1/4 袋子的大蒜,番茄,老蚕豆,换了个领导,10 天发了 5 次物资(虽然都是菜没有肉),但是还有土豆,黄瓜,洋葱,包菜,西兰花

知乎用户 Po MG 发表

上海本来就是中国移民到国外最多的省份,这次之后估计会迎来一波移民潮。

知乎用户 南鱼 发表

赵高说这是马,谁有胆子反驳,你只能说是马

知乎用户 单眼皮儿的狼 发表

上海的各位大人,晒晒你们家的食谱呗,让老百姓相信食物是充足的……

有哪几位大人敢晒出来,敢站在太阳底下让老百姓瞧瞧。

知乎用户 名字​ 发表

知乎用户 大道至简 发表

问题是上海确实存在倒卖物资的事实,不仅仅是上海,很多都多都爆出过,至今没有机构介入调查

知乎用户 感恩 发表

知乎用户 家有粘豆包 发表

北蔡倒是还没实锤,但是梅陇镇领导倒是出问题了

知乎用户 青龙卧墨池 发表

鹅毛生下来的御用强盗。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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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大家好,我是 stormzhang,是一位互联网博主,人在上海浦东,今天是被封的第 33 天。 最近网上有很多关于我个人的各种谣言,为防止广大读者误解,这里本人做个澄清。 1. 昨天我在家里晒了张物资丰富的图,有人质疑系摆拍。 辟谣:绝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