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不落马,错案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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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刘万永 法度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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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说的这个案子,发生在甘肃庆阳下面的宁县,一个父亲,发视频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寻衅滋事”,被拘了7天。行政诉讼二审,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判令国家赔偿3200多元。
案子发生在2023年,邓建国发现儿子的校服质量有问题,多方沟通未果后,发了两个视频。
校服厂家——宁县兆春服装厂,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说邓建国寻衅滋事,散布谣言,要求追究责任。
宁县公安局认定,邓建国“无相关证据情况下发布不实视频,引起网友转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行政拘留7天。
邓建国申请行政复议,宁县政府维持;
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虽校服确有质量问题,但“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
庆阳中院二审认定:程序违法、事实证据不足、处罚不当。
这个案子,最让人不理解的是,宁县公安局、庆城县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也就是说,校服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
公安局说,你说质量有问题但没证据,要拘留;法院说,质量有问题,但你没走正当途径,应该拘你。
兆春服装厂的校服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涉事厂家生产的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棉含量不达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庆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也显示,在后续专项行动中,包括兆春服装厂在内的校服供应商被查出多项问题。
公安、法院对这些证据为什么视而不见?甚至不惜违反程序,不告知邓建国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而是下了处罚决定就直接把人关进去?对提出问题的人“零容忍”,宁县是做到了。
这个案子,最让人感慨的是邓建国的遭遇:
因被拘留导致情绪崩溃、确诊抑郁症,离婚、失业。可谓生活一败涂地。
有人说,邓建国用被碾碎的人生,为孩子们换来质量合格的校服。
说实话,我对这个结论是有怀疑的。邓建国的遭遇,只能让更多的人闭嘴,监督、批评,除非你也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至于能不能换来合格的校服,大概率换不来。
公民正常监督,既不是诽谤,也不是寻衅滋事。
邓建国举报校服质量问题,也并非“无事生非”。
拘留抓人,公安机关本应应慎之又慎,要坚决杜绝小过重罚、让公民表达里动辄得咎。
同样,法院也应重证据,重程序。不能层层失守,形成错案。
为什么该谦抑的不谦抑,该讲法的不讲法?从湖南湘阴的“12字评论行拘5日”案,到宁县“质疑校服质量被拘”案,我们看到的都是权力的滥用,至今没看到滥用权力的人被追究责任。
如果,一个案子,确定办错了,把办错案的公安局局长、判错案的法院院长抓了,也拘留7天,你看他们还会不会滥用职权,制造冤案?
我查了一下,湖南湘阴的“12字评论行拘5日”案,宁县“质疑校服质量被拘”案,在二审判决翻案前,都没有媒体报道。
如果有媒体及时报道,一个明显的错案,或许不会延宕两年、三年,当事人也不用付出这么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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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万永
版权来源|法度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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