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发文「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随后又删除,这一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
知乎用户 Sean Ye 发表 哎,对于高法这个层面的机构来说,说话是需要字斟句酌的。 如果你说: 按照目前的法律,仅仅是出轨,就算起诉离婚,法院不会立即判定离婚。 理解。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这是现行法律。 …
前阵子有个新闻,说是自从出台离婚冷静期以后,离婚率下降了多大一个数字。专家很高兴,社会很沉默。
表面上看,专家赢麻了,社会被怼得哑口无言。
然后又有个新闻,说是自从出台离婚冷静期以后,很多人开始在离婚期间立遗嘱,以避免因为离婚周期过长导致出现人身安全风险以及财产风险。专家对此置若罔闻,社会对此无言以对。
对这么个事儿,你说能怎么看呢?
没法儿看。
离婚冷静期的出台理由千千万万,什么降低了轻率离婚的可能性之类的说了很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猴子尾巴露出来就一个目的:
降低纸面离婚率,回避社会真实需求。
闭上眼睛就是天黑,自欺欺人。
这样做的话,只要禁止离婚,离婚率就可以下降到极限。但是人类的社会需求就没有管了。以前的手法都是牺牲一个、幸福大家。现在变成了牺牲一个、幸福专家。
说到底,就是决策时不再考虑社会需求、不以为社会提供便利为目的、不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为核心了。
这个心态就是非常典型的 “能糊弄就糊弄,能敷衍就敷衍,只要不妨碍我当官” 的清代官僚心态。
当时离婚冷静期政策出台之后,马上就有人提出,类似政策越来越多导致婚姻行为高度复杂化,捆绑利益众多,必然导致不承担法律义务的非婚同居率增加。
如今果然做到了 “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制造更多问题出来” 的效果,非婚同居又开始成为专家的新业务。
这种专家通过给社会制造麻烦来给自己制造就业机会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打击一下?
还有很多其他措施,也有不顾社会需求、增加社会负担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应该采用什么办法,从什么角度引领,确立什么样的工作理念,才能遏制这种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越治病越大” 的风气?
要降低 “演变的一代” 对我国各项政策产生的消极影响。
1、财产变为共同财产
2、同居期间若怀孕生娃可以上户口,且必须共同抚养
3、若其中一方背叛则可以接触同居关系并要求赔偿
4、同居期间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5、债务变成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清
尼玛,这不就是结婚吗????
年轻情侣同居,我们可以理解为试婚,这期间,双方都在磨合在测试,看看眼前这个人是不是自己想要终身的人,如果不是,及时抽身,及时止损。
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再去寻找更适合自己的人。
不过并不是说,不用承担责任,就能在同居期间乱来,毕竟这个眼前人有极大的可能成为共度余生的人。
专家们,能不能想想人家为什么只同居不结婚。
不就是不想过婚姻生活,不想承担婚姻责任吗?万一分手,好聚好散,没那么多弯弯绕绕、头疼脑热,烦不胜烦。
现在可好,居然想着让同居的自由人去尝尝婚姻的苦,挑起婚姻的担,来个类似离婚案件的分手案。
这么麻烦,为什么不直接领证结婚呢?又不缺那九块钱的领证钱。
我不知道别处开放又时尚的地方怎样,反正我周围的人,包括我所认识的所有大学同学**,婚前同居的真的寥寥,一只手数的过来,而且都是先订婚,名正言顺了再同居**,否则父母和亲戚那关都过不了。
长期同居还不结婚的,要么是根本没打算和对方结婚,骑驴找马;要么是漂泊在外,两人想省一份房租;要么是真的缺钱,比如彩礼拿不出、房子买不起。
以上几种,能有多少经济纠纷。经济本身就是他们最大的问题了,抱团都解决不了的那种。
同居不领证就敢生子的,额,不知道哪来的勇气。人人都会趋利避害,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生活方式。连结婚都保障不了的生育问题,同居何德何能?
所以,可劲儿捣鼓法律,受益人到底是谁?
别再隔靴搔痒,提些莫名其妙的建议抓人眼球了。网络真治不了国,法律也解决不了所有事情,尤其婚姻问题。
影响人们生活的除了法律,更多的是观念。法律好改,观念可不是说改就改的。
**收入:**6.6 万美元人均收入,位居世界前十。
**1. 瑞典父母保险及儿童护理:**15 个月产假、高额产假补贴、托儿所费用补贴、可领取到 18 周岁的牛奶金……
2. 全民养老金:65 岁以上的瑞典公民养老金、根据过去工资收入的附加养老金;
**3. 教育补贴:**小学后免学费 & 免费午餐 & 免交通费、大学助学津贴;
**4. 医疗保险:**超过限额后的公费医疗、长期病假补贴;
5. 其它福利:最高达原工资的 75% 的失业救济、残疾人汽车出行补贴;
所以瑞典除了《同居法》以外,还有很多东西可以学习。专家们怎么不建议启动相关研究。
高中思想政治课本有说:
唯物辩证法认为,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办事情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 年轻人为什么不结婚、不生育 “的根本原因不解决,其它任何围绕衍生问题提出的手段,都不过是脱裤子放屁。
专家不会没读过高中课本吧?
[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四: 生活与哲学》
京东
¥29.80
去购买
我曾经跟某个知友聊天的时候说过,现在的恋爱只要突破了同居这道线,实际上是无证婚姻。
我们必须明白一点,结婚证是双方的法律保障,如果不要这个保障,那么就可以不领这个证。
实际上很多小三不就是这种状态吗?
我们看婚姻制度要从两个角度看,第一是事实角度,第二是法律角度。
事实上即使有离婚冷静期,法律意义上夫妻关系存续,但很可能仅仅是法律婚姻,二者已经分居甚至老死不相往来。
现在媒体总在说国内结婚率下降,但实际上很多所谓单身者是否有事实婚姻,根本无法统计。
这就是后现代人对于婚姻制度的消解。
个人一直感觉很有趣的一件事是:中国女性一直认为与男性结婚是对男性的恩赐,但实际上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更多的是给女性保障。毕竟男性拔屌无情之后,孩子爹是谁未必知道,但孩子妈必然是确定的。
而如果要讨论《同居法》,那么首先是官方肯定同居的合法性。
这就意味着中国式的婚姻制度被官方消解——既然可以不婚同居,同居也合法且成本更低,更不受结婚一夫一妻限制,你猜后续会如何?
有钱人日理万鸡,没钱人左右互搏。
这不是那些影响的问题,其直接后果就是结婚率进一步暴跌,同居代替婚姻,女性实际上的法律保障在保护女性权益的幌子下被剥夺。
我个人支持《同居法》立法,说实在的,这部法律对女性的恶意更大,对很多男性来说是一种解放。
我屁股不歪,作为一个男人,为啥不支持给同性别减负的法律?
在中国,所谓的专家都是高高在上,他们不接地气,根本不了解社会底层人民的需求和诉求,只会想当然的提出一些狗屁不通的建议。
我一直觉得这些专家其实都是国外间谍,因为他们的建议都是反方向的
有天我在开车,我前妻坐在副驾,说她爸眼睛最近不舒服,我说那就带爸去看看,她说她有个病人眼睛不舒服最后都瞎了,我说不要吓唬自己,还是先检查,她突然冒出一句我一辈子都忘不了的话:我爸要是眼睛有问题,我就杀你全家,杀你爸妈。我顿时感到后背发凉,我无法理解人性的恶竟然可以到这种程度,她父亲的眼疾和我家人没有任何关系,她当下只是单纯的觉得我爸不好,你爸妈也不要好,那种藏在潜意识里的恶毒让人不寒而栗,这个人却是你的枕边人,她也是平时会说我睡不着你也别睡,我因为外面的事不开心了你也得不开心类似的话,很多人觉得这只是生气说说而已,但我觉得这种想法会生根发芽,慢慢吞噬你,生而为人,希望你善良
多此一举。
走到立法程度了,一样一大堆麻烦事;
一旦牵涉到财产和子女抚养,那么同居就必然得到权力部门登记领同居证,分开也得走法律程序去解除同居关系。
现在男人们不结婚就是为了摆脱国女的剥削,只有傻瓜才会去做正式同居登记。
短短十几年在这些狗屁砖家的努力下中国的婚姻制度己经摇摇欲坠,不去从西方吸取教训,反而专挑些糟粕来学。高度怀疑它又是一个收取福特基金会赞助来破坏中国发展的女权分子。
立法强制婚检和亲子鉴定、严厉打击骗取彩礼者、出轨者负刑责、取消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才有可能扭转人口下降的趋势。
磚家們都喫太飽了。
民法典本來就在婚姻家庭編內規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至於入戶,連那些外國黑人艸了提上褲子就跑的單親母親的孩子入戶都不在是障礙,何況是同居的男女的孩子,根本不存在入戶障礙。母親生的孩子我們可以確定是母親的孩子,所以,未婚同居的男女入戶必須在母親戶口之上,這就是解決方式。別說什麼要解決孩子上男方戶口之類的廢話,這就是政策傾向,鼓勵同居男女結婚,而不是同居生娃。未婚同居男女享有和婚姻男女所有待遇,那只能說某些磚家根本不當人。法律政策導向,應該以追求穩定婚姻家庭為目的,並且爲之努力,而不是在現在家庭婚姻不穩定越來越形成社會問題時,出台更多的法律,變相鼓勵同居而不結婚。
至於男女同居期間的開支,可以自行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參考雙方收入等等綜合考慮。至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可以事先約定,以及誰出資購買誰擁有所有權等,適用於民法典物權的規定。
磚家們,求求你們做個人吧。你們應該想辦法利用法律來穩定社會婚姻家庭,而不是跟著別人跳火坑,把中國也往火坑裏推。
都是成年人了,他們想要同居不想結婚,同居期間怎麼承擔開支,是他們自己的事情,包養也好,AA 也罷,磚家們眞當自己太平洋啊。
我有点好奇这个数据是怎么统计的?为什么男性同居率显著高于女性?如果数据属实?那也就是同居者有超过 10% 是二男一女的 3p 关系。或者男的同居者起码 10% 是基佬。
如果是全周期只要同居过就算,那说明女性烂裤裆比例要显著高于男性,因为少数女性同居者支持了更多的男性同居者。
这个数据可以说非常不女拳了,建议集美们给他冲了。
人家不领证,就是不要你法律保护,你参合什么?还《同居法》?
反正这么闲,要不把接下来的也研究了吧。
我是说《一夜情法》和《嫖娼法》。以后说到结婚率,就可以说,虽然我们结婚率下降,但是我们嫖娼率在上升呀。形势一片大好,赢!
各种手段期望带来的是高质量小韭菜——中产及以上的孩子。
而现阶段的国内婚姻观与法律已经不适用现今的生活环境与感情环境了。
回到题目,同居合法性。同时非婚生子拥有相同待遇。这个事欧美都干过。我记着好像美国还因为这个生育率有个时期的上升。但具体的我不记得,也懒得查。
这种情况下真的有可能提高生育率,去父留子的情况就会发生。
但有优势也有缺点。
未婚未育女性可能面临更加难堪的职场歧视。部分女性可能面对更恶劣的感情生活,被骗不结婚,而生子后男性消失。
而婚生子也出现情况,在原配未知的情况下,增加一个分财产的人,小三到小 N 都可能哦。
同时,也会有部分男性放飞自我,不用担责任么,随便生咯。别让他养就好。
同时,部分男性将丧失生育的权利。能接受去父留子的女性,有一部分是家庭资产丰厚或本人收入很高的,这部分挑选下一代会择优。
优劣参半吧,如果只为了提高生育率,这个事情是有一定正向促进。但相应产生的伦理、道德、甚至其他的事情,不是一句两句能说的完的。
ps 单纯改变一个法律条款,可能无法覆盖所有可能产生的事情。但为了提高生育率,这事还真的可行。就是带来的附加效果,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应对。
什么时候允许同性结婚?
刚给我男朋友念完这条消息,他说:
「无证驾驶罪吗?」
「逮到扣分吗?」
「是不是要在家里装监控?」
「怎么判断是同居而不是合租?」
未婚也可生子……
那婚姻法就废了啊。
其实挺好,婚姻法其实是把天平向弱者倾斜的。
以后男女双方出轨更肆无忌惮了。
不过仅仅是提议,八成没什么用。和之前的足球提议似的。
…… 中国式未婚同居一般不会未婚先孕,也就是除了性生活没其他负距离实质融合。
如果不怀孕生子,自然不会有法律意义上的家庭财产诉求纠纷,既然如此还要什么同居法?!
难道同居双方要按照卖淫嫖娼计算青春损失费?还是说不是处男处女一律埋地上用石头打死?
我大发慈悲告诉专家这一切是为什么。
中国新时代的男女性萌发于十二岁,但婚姻法女性二十男二十二岁可以结婚,大学毕业二十四,正常婚姻年龄约二十六到三十岁,在性欲最旺盛和生育能力最好的时候,中国年轻人有十几年到二十年的性空窗期,这个时间没法结婚又没法性生活,谁受得了?是不是很没人性?
同居关系是现代婚姻空缺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它是婚姻的无责任变种,是无法承担家庭责任和无法形成家庭关系的结果,这种关系造就了世界上最大数量的人工流产。
解决不了年轻人结婚的现实问题,还不允许人家暂时搭伙做露水夫妻?谁需要你们用法律强制关系和责任?!
我见过对离婚冷静期最「大」的指责,就是认为离婚冷静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
要知道,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而是婚姻法,婚姻自由是写进了宪法和新中国第一部成文法里的。
但说实话,新中国的婚姻一直一来都不太自由,先是要开证明才能结婚,后来是和右派结婚影响前途,再后来是家长不给户口本就结不了婚,又是拿不出彩礼、买不起房就结不了婚,最后被女拳和离婚冷静期搞的不想结婚。
更有甚者,说中国的婚姻制度里,没有规定除赡养孩子之外的任何义务,夫妻既没有保持忠诚的义务,也没有照顾对方的义务,倒是最后离婚了还能分财产。
未婚同居不是什么好事,但至少实现了不结婚的自由和恋爱自由。
很多男人连同居都不敢了,每周见面一次,解决生理需求就完了。
思想要解放,尽快推动非婚生育和婚外生育合法化。
同居法后面会不会再跟上一个分居冷静期啊?这是不但劝退结婚,还要要劝退恋爱的节奏啊。
同居本来就是不想惹上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来惹不起,现在躲不起了。
什么叫同居,说白了就是大家互相玩玩,谁也不想负责任,不想为以后的生活添麻烦,或者没有结婚条件先凑合两年。
你立法之后呢,想要得到保障就要双方申报同居情况,同居这事是秘密,谁也不想满大街的人都知道,当男女双方真正面对婚姻时,她和别人结婚时是否可以查到这个同居情况呢,要是能查到,别人还会与她结婚吗?虽然男女那点事大家都是装糊涂,但是真要是摆到面上,恐怕谁都会觉得有点别扭啊。
立法挺好,关键是可以考虑发恋爱证,就类似于结婚证一样,这样很多东西就理顺了,比如生娃或者打胎需要有恋爱证或者结婚证医院才给办理。
要教育青少年,没有恋爱证的话就可能有问题,可能是已经有别的对象,甚至已婚。
男女都有记录,恋爱证类似于驾驶证计分一样详细,领了恋爱证的人才能领结婚证,同时可以简单查看对方过往恋爱证起止时间。
郭楠觉醒了,不往套里钻了,不结婚了,仙女分不到财产了怎么办?
没关系,只要立法同居也能分财产就可以了。
假如后续郭楠连同居都不乐意了怎么办?
那也没关系,还可以立法收单身税嘛,只收男性,再由复联统一分配给她们,更高效,覆盖率百分百,还能从小就开始收,从男孩的零花钱就开始收。
毕竟,忠实的供养者,得从小就开始培养才能成功啊。
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好阴阳怪气的,甩锅离婚冷静期更是搞笑。
——难道没有离婚冷静期,非婚同居问题就不存在了?人人都屁颠屁颠跑去结婚了?非婚人员的财务和后代关系就不需要协调了?海量非婚生子的权益就不需要保护了?
随着观念的转变和客观现实所限,不愿意结婚的年轻人确实越来越多了,我看知乎上不是都很支持要解放,要摆脱枷锁吗?那政府针对同居立法,给年轻人多一条路,不是正好?
非婚同居已经成为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政府本来就有责任、有义务出台法律,规范行为,维护相关人群的合法权利。
特别是在生育率已经很低的情况下,保护非婚同居者及其后代的权利,怎么也说不上是恶政。还嫌生育率不够低?想生的就自己同居去生,不想生的就打打炮,别把路给堵死,咋就变成坏事了呢?
下一步研究拉屎法
什么都想管,还不给钱,真 JB 烦人。
放心,同居 3 年只退 20 万那件事出以后同居率也会降低了
如何看待男子起诉同居 3 年前女友返还 40 万,法院判的是否公平?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24267723
《同居法》的出现,大概率会把结婚率降低一半以上。
接下来,还得出台《未婚生育保护条例》,为单身女性生孩子提供法律保护。
最终,中国男性就可以像美国黑人一样,只管播种就是了。
无彩礼之乱耳,无房价之劳形,也不用讨论孩子跟谁的姓了。
善哉,善哉!
通过严厉的扫黄,提高获取性的成本,从而提高结婚率 , 促进房地产发展。
这是一盘大棋。
结婚率和生育率再这么跌下去,假如哪一天男女同居突然遭到强烈指责甚至重新入罪,我一点都不会感到奇怪。
同居立法保护?保护什么?同居双方财产分配?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将这些保护起来,这实际上就是在破坏同居关系。
要受保护。那就去结婚啊。想要同居的人,要的就是自由分手的权利,不受利益约束。要立法保护,岂不是约束起来了吗。
不结婚,也可以生娃了。未婚妈妈,不会再受到歧视了。以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现在合理了。
为了提高生育率,也算是用心良苦。可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人们为什么不结婚,是因为房价高,彩礼高。人们为什么不生娃个,多生娃,是因为养育成本高,教育成本高。长大后还要再陷入房奴的老套路。娃越多,压力越大,贷款越多。
其实也有对策的。我所在的国家承认同居和事实婚姻,大多数男性就是没什么钱没什么积蓄,随便你分,很多男性收入甚至比女性还要低比烂总有办法。两个人真要同心协力一起买房子结婚这些都不是事。
房产放父母名下,同居租房子住。还有很多人不结婚是因为买不起房子没什么财产可分,你立个法他就买的起了?
想抢钱总有办法躺的更平。本来还有些非婚生子,现在把这部分都砍了,还要解决老龄化笑话了。
越南同居也能分财产是吧,差不多得了
如果同居法涉及财产分配,那和婚姻法有什么区别?难道办一张结婚证很难?
如何同居法不涉及财产分配,那么同居法有什么意义?难道仅仅是给双方一个合法开车的理由?不过难道现在同居违法吗?
简直是在去除人体表面纤维织物释放有人体消化系统产生的多种温室气体的混合气体。
在我国,除了重婚、破坏军婚等特别领域,以及嫖娼淫乱等违法行为外,其余早已实现自己支配自己管状器官的自由,因此,同居的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
而财产分配方面,婚姻的作用就是确定财产关系,婚姻以外的关系的财产关系都是有法可依的。
且问你,男女同居和同性舍友之间,除了某些核酸载量减半细胞间的量子纠缠,引起某些因核酸序列趋同带来的财产关系外,有什么不同。
同性舍友见就不会有家用电器了?同性舍友见就不能公用食欲化妆品交通工具了?
利好第三者(小三,二奶)。
但以后会不会出现一种情况,分手谈不拢的时候,男方一口咬定没有谈恋爱,没有同居,我就是嫖娼,长期嫖宿一名失足妇女。
我交待,我坦白,我认罪,我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对我的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措施。
为了生育率,那些传统思想顾不上了是嘛?这不是鼓励同居,而是越来越多同居情侣。是社会让法律不得不去出台。同居率上升,结婚率下降。同居和二婚感觉好像一个性质。
画个重点 -“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没有结婚证,也能凭借同居关系合法抢孩子了。非法的也给你弄合法 韭菜太少了生意怎么办。
不明白 如果同居也生孩子,那我为什么不结婚生孩子?很奇怪诶 我就是不想生孩子,所以不想结婚。有对象的话可以同居 ,这么一搞我恋爱都不想谈了
但真正在婚姻爱情里保护女性自己的,是女性与生俱来的强大力量,亲切、淡然,自持,是教育、事业、财富、心理强大、不依附的心态。在这些方面与男人旗鼓相当,甚至更胜一筹,和男人离不离婚分不分手根本不算是个事儿。
出生队列为 1980-1984 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 33.33%,女性为 26.79%;
出生队列为 1985-1989 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 37.99%,女性为 33.13%。
奇怪了,
同居明明是一对一关系,为啥女性同居率低呢?
答:这是因为同一个女性跟好几个男性同居过的情况更多。
通过这则寓言,我们能看出什么呢?
1. 时代变了,年轻人同居率升高,年轻人同居却不愿意结婚了。
2. 但凡非婚同居过一次的女人,往往都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 N 次。
所以说,冲着结婚的恋爱,一定要选择清白的女人。女拳冲你你就当放屁,只要堕落过一次的女人,最后都比男人还没底线。
毕竟,《为了氨醛》
3.1980-1984 生的女性的男女同居比例差更高,说明老一辈女人的非婚同居人次明显高于年轻人。
意思是,1980-1984 年生的女人,只要是同居过的,下限比后 5 年的低得多。
作为脱单人士,这道题的回答我匿名下。
可以先研究一下瑞典的同居法。
我对于国外的同居情况有过一些粗浅的了解。
同居的本质应该是恋人以上,婚姻未满。
举个例子:
我和小芳恋爱了。
我们对于目前这段关系彼此都满意,也有兴趣进行到下一个阶段,生个猴子之类的。
但是我们不能保证,这一辈子,不会变心。
所以我们就办了同居手续,不结婚。
我们生的猴子可以正常上学上户口。
我们的关系也不是见不得光,毕竟身边的人也认同同居这种关系。
同居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1、变心了。
我对小芳不感兴趣,或者小芳对我不感兴趣了。
那么我们就要商量,我们都去外面找些新鲜的肉体去试试,看看试完是不是还愿意维持这段关系。
我们只是同居而已,并不需要对感情专一。
后来我们有各自玩耍的小伙伴,可能一个,也可能三四五六七个。
但不妨碍我们玩耍过后回到家一起煮饭给猴子吃,其乐融融。
这叫开放式关系。
2、想结束这段关系,涉及的财产问题。
一开始如果是我买的房子,结束同居关系,房子和小芳半毛钱关系都没。她可以把家具搬走。
如果是她买的房子,和我半毛钱关系都没。
如果我们共同买的房子,别傻了,同居而已,何必买房,我们租房就得了。
3、猴子问题。
猴子十八岁以后和我半毛钱关系都没。
但是十八岁以前,我们负责一起养大。
家庭支出一起承担。
如果要结束同居关系,看看谁带猴子比较好,或者 AA 下时间,一人带一段时间。
4、进行到下一步。
到了四五十岁。
我对这个世界没啥欲望了。
看着对方的皱纹,觉得,这辈子就这样吧。
于是,我在小芳五十岁的时候求婚。
身边好友纷纷表示,这是最浪漫的告白。
小芳可能会拒绝我。
说老娘还有个三十五岁的小伙伴,我并不想结束同居这层关系。
立得好,这是同居的人就会有一个合法同居的记录。就不会存在隐瞒同居史的情况了!
有些反对的人,是因为自己有同居史被接盘侠知道了,就不好意思问要高额彩礼了。
未婚生子大规模合法化,会导致富人大量使用《同居法》未婚生子,而且可以生很多,而且生的子没有财富承继权,想给钱就给钱,不想给就不给。类似古代纳妾生子的庶出没有承继权。
这样会导致大量的社会婚姻问题。
就是相当于变相的富人一夫多妻合法化,导致旧社会重来。
富人完全可以利用其财力终身不结婚,而利用《同居法》大量未婚生子,同时实现一夫多妻合法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基础。
这样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基础,导致大量延伸的社会问题,发展到后面,1 个学 2 个做,会大面积破坏整个社会的细胞。
几代以后劣币驱良币,结婚的人变成极少数,会导致大量混乱的社会关系,破坏整个社会根基。
人性在坏的制度面前会不断放大坏的一面。
专家 = 砖家
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小仙女们不劳而获
就是同居合法化,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早就料到非婚生育和未婚生育迟早得放开,用不了多久,以人口的名义,婚姻和生育将实质解绑,一夫一妻制将实质消失。
就前不久,今年两会不是提了几个 “奇奇怪怪” 的建议?
一个是 “允许 30 岁以上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一个是 “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认可非婚生育孩子”。
提议者或许利益相关浑水摸鱼,但人口压力的现实基础是存在的,不是空穴来风。
估计赖小民(因为养了一个小区情妇被举报的)现在正怒骂这群人:你们怎么不早提?我这比窦娥还 “冤”!
不过话说回来,生育解绑婚姻提议大概率会成为现实,人口负增长的潜在威胁之下,婚姻和生育迟早实质解绑,现在都已经打到让同居合法化头上了。
不要认为不现实,煮老师后宫成群并非婚生育有至少 12 个孩子就是现实,赖小民和煮老师也绝不是个例。
现在的现实就是,结婚率上不去,结了婚又养不起吞金兽,而放开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带来的(潜在)人口增长又是优先级极高的第一级别目标函数。
加之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社会是高度不可控的,那么放开也会自然而然发生。
这些举措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只是会实质利空两类人:
一是 “普信男”,按照拳师的理论普信男是没有找到老婆的资格的,放开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实质就等于放开一夫一妻制,传导链是这样的,
生育解绑婚姻,权一代、富二代实现赖小民自由—一人可占有一小区情人,适龄人口性别失调加剧,不搞基就只能孤独终老,普信男恐成最大输家。
唯独赖小民没能合法实现赖小民自由,估计赖正哭晕在厕所。
二是试图奉子成婚或者离婚多分钱的 “精明女”,前段时间,刷屏微博的力宏王和静蕾李 (两只都是美国人)就是离婚多分钱的典范。
为什么两个美国人离婚要在中文互联网闹呢?因为在美国闹也多分不到一分钱(两人此前有婚前协议,且女方已经谈判分到了 1.5 个亿,因为婚姻期间男方赚了至少 4 个亿而发了小作文),打了一个舆论认知信息差、一套几千万的台湾豪宅就那么笑纳了。
吃瓜群众被利用完,却什么瓜都没吃到。
婚前协议并不稀罕,京东的东哥婚前透支所有报酬拿一元年薪,主要就是出于防离婚和避税的目的。但东哥人带着奶茶妹妹各种做生意赚大钱、做慈善赚名声,再加上对得起股东,所以也没什么人喷东哥。
对比之下,静蕾李单纯利用完吃瓜群众的行为就很让人无语,如果没有孩子你看有没有网友鸟她,如果大陆早就放开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同样不会有网友鸟这类小作文。
信息差,或者说认知差才是 yyds。
裹挟大多数人,才是最好的商业模式。
无论房地产、人口红利、婚姻、生育、消费主义,都是如此。
静蕾李打了一个认知差,裹挟大陆舆论搞了力宏王一栋豪宅,
在花田王犯错痛失豪宅事件后,黄晓明和 Angelababy 的好聚好散反而是典范中的典范。
对比之下,花田王没有被爆猛料,而赖小民已经回不到过去了。
放开未婚生育、非婚生育,怎么看都是利空弱势方的,一夫一妻多妾的社会可能又要回来了,无非是形式变成了不结婚不领证而已,“富贵不能淫” 彻底沦为一句笑话,不得不说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万物皆周期。
人口 “负增长” 裹挟“生育解绑婚姻”,赖小民自由被放出了笼子里。
拳师可能至今没想明白,当把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放在台面上,自己(除了浑水摸鱼收割拳师的男性拳师大 V)已经被物化看做生育机器,而相比之下,至少所谓普信男还能把拳师当人看。
待 “普信男” 真的注定要孤独终老后(生育解绑婚姻,权一代、富二代实现赖小民自由—一人可占有一小区情人,适龄人口性别失调加剧,届时普信男不搞基就只能孤独终老了),而一开始就有孤独终老的准备后就不会被拳师的焦虑裹挟,拳师收割不到这群肥羊也是早晚的事,就挺好奇拳师接下来要拳哪个群体。
搬个小板凳,坐看新一轮的底层互害会是什么形态。
推荐阅读:
克服恐惧与贪婪的利器:智能条件单
可转债打新:学会这个操作,一年白捡一万
以史为鉴刷三观:“XX 无国界”,都是骗人的
如何看待股市波动:如何看待股市大跳水?
千金散尽还吸来:新一轮的房地产浪潮可能要开始了
年轻人为什么不结婚了:非婚生育、未婚生育放开,一夫一妻或成过去时?
预祝各位事业一帆风顺,净值蒸蒸日上,
待年底,别墅靠海,春暖花开。
应当立法保证非婚同居者基本权益,不结婚是一种风向,也是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房价仍然居高不下,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少一些责任,多一些快乐和自由。
但是,如果一个人选择了这条路,就一定要坚定的走下去。不要中途反悔找人接盘。反正郭楠不接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同居其实是一把双刃剑。
同居其实有两个风险,对于女生来说:
1、未婚先孕
同居后,怀孕风险几乎全由女性承担。借着女生未婚先孕杀价的情况屡见不鲜。
甚至有一个女生,她发现自已怀孕后,和男朋友说了,男朋友表现出很无所谓的态度,继续打着自已的游戏。
两个人因为一些琐事吵架,上升到了动手的地步;于是两个人打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女生摔倒后直接送医院,医生说大出血,需要抢救马上交钱。
这个时候女生的朋友去到医院,男生和她朋友说我现在手上没什么钱,你能不能借点钱给我们,这件事之后我们一定还你;这个朋友觉得毕竟自已的闺蜜在抢救室,就把 2 万元交给了男生,她以为男生会去交住院费。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男生拿着 2 万元跑了,等闺蜜第二天去到他们租的房子的时候,男生的东西早就没有了;而女生还在医院。
同居意外怀孕,男生不愿意娶,女生不得不打掉孩子,影响自己的健康,有的女生甚至因为做过流产,难以再生育。
2、很难进入婚姻,影响婚后质量
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件事,那就是同居很容易产生矛盾。
同居刚住在一起是美好,到后来感情平淡,男生提前享受到婚后的待遇。
有人一起住,洗手作羹汤,有人做家务,缺乏推进婚姻进程的动力。
加上离开这段关系的成本又很低,不像结婚出了问题,一般人会选择尽量解决,解决不了才会走离婚那步。同居只要和对方说句,分手,感情就画了句号。
有的人认识不久就迅速同居,住在一起矛盾重重,分得也快。
感情不够牢固的时候,特别是女生没有对男生产生持续性吸引力时的同居,很容易演化成短择关系。
具体表现是男生只有发生关系才想到女生,平时也不会把女生带到他的圈子,认识他的朋友,没有除了性以外交流话题。
从进化心理学角度理解**:女生以为同居离长择很近,离结婚临门一脚,然而在男生看来可能就是一段披着长择外衣的短择。**
3、同居容易导致提前暴露两个人的问题
长时间的负距离相处,让伪装无处藏身。双方的缺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淋漓尽致的暴露在彼此面前。理性面对争吵,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有原则性和无法调和的三观问题,可以尽早发现,及时止损。其他方面的矛盾,则需要双方的妥协和包容。
那我们婚前同居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1、避孕,避孕,避孕
如果同居,女性要做好避孕,奉子成婚是高风险模式,不是人人都能应付过来。
感情没有磨合好就生孩子,还可能面临男生反悔,女生可能没有退路的结果。
所以女生要格外重视这一点,做好避孕,别把人流和紧急避孕药当成日常避孕方式。
2、做好发现他的缺点的思想准备,尊重彼此的生活习惯
婚前同居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女生说,曾经一起度过无数个花前月下的男神,竟然会当着你的面放屁… 哎我男神成了男屌丝!不过我竟然越来越爱?
男生说,同居前看起来很贤惠,同居后才知道她竟然可以在堆满脏衣服的床上睡上一个星期…… 并且很享受的样子。
恋爱时,我们展现都是最完美的一面,同居后就放松了警惕,你真实的样子完完全全暴露在对方面前。所以,既然选择了同居,就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他不是你想象中那么完美,我们都是普通人,学会如何相互包容。
3、不要像个管家婆
女人爱一个男人,容易付出太多,管的太多,反而让对方离得越远。两个人的关系就像橡皮筋,拉得太紧,尽管有弹性还是会绷断。
同居时,千万不要像个管家婆一样开始管东管西,不要当他和朋友聚会的时候夺命连环 call。给彼此一定的自由,不让把同居弄得跟牢笼似的压抑。要知道,一个保姆一样的女人很难赢得男人的好感。
4、对方展现长择诚意后再同居
根据前文提到的诸多风险,女生同居沉没成本要多一些。
如果男生展现极大的长择诚意,比如:男生规划结婚进程,见双方父母,财政大权上交,已经订婚等,再决定是否同居。
如果男生明确说自己是不婚的,女生想结婚,却依旧选择在一起,未来很可能会后悔。
选择重于改变,想结婚就找和你有一样想法的人,而不是试图通过同居改变对方。
总之,选择是多样的,但对一个女人来说,真正重要的是,能够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世界和我爱着你。
自己为选择负责,同居不可耻。
正视未婚同居的现实,对相关的财产问题,子女教育等问题作出规定,是顺应社会发展的行为,值得提倡。
比如同居后,为同居而投入的钱的权责怎么归属?
产妇相关的权益如何保障?
孩子的教育和户籍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父亲对于孩子应该赋予什么样的责任?
非婚生子已经大量出现,对他们相关的权益,应当重视起来。
有没有一种可能,同居率上升是因为租房太贵?同居合租比单人租房费用少?
还有就是当代年轻人上班工作量大,加不完的班和没有休息天的周末,如果不同居交往,可能一两个月见一次面?
所以我的建议是同居立法研究不如改成减少房租压力、取消不合理加班,保证年轻人有正常休息日。
说不定也能解决同居问题。
每次专家都能给我带来惊喜。
那美国黑人那种男方 “发射后不管”,女方一人从小把孩子带到大,孩子一辈子都不知道爸爸是谁的情况怎么立法?也许国内这么玩的还很少,但以后情况可能会变的。
为什么这位 “专家” 不能实名出来说说?
还是说”专家 “只是一个代称。当这个所谓” 建议启动研究“时,就已经在立法阶段了。现在的建议不过是人出一块石头,看看水花有多大。
如何解决
【未婚同居率】升高与【结婚率】下降的矛盾?
男女未婚同居的情形
应该纳入 “灵活结婚” 指标
这样算起来,结婚率不再是负增长,未婚同居率将与结婚率正相关,没有矛盾。
请问我这样答题,能进复试吗?
还是说直接入职呢
这些人都是成年人了,相信他们能管好自己,不劳砖家们操心了,砖家们还是关注下民生问题吧。
大规模失业,高房价,烂尾楼,物价上涨,看病就医难,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难,子女教育难,低收入群体各种难上加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难道不是人民群众的中国吗?
什么影响?虽然我一句法语都不会说
但是我就是法国人
专家成为,同性恋,动保,环保,女拳类似的群体。
以后,代表 a 派系立场的专家提出某个法案,c 派系必须养一群代表自己立场的专家和他们在法理层面硬刚。
然后,本来因解决事情而生的专家,成了画靶射箭的专家。
谁给钱为谁说话。
欧美这种专家很多,职业诉棍差不多。
只要人存在立场差异性,利益冲突。
这种专家就会越来越多。
这算是新时代的进化代价吧。
欧美的议员,说客,律师,很多东西,我们只是逐步推进而已。
且关键是无解。
男盗女娼
挺好的,最好是来个类似的登记系统,同居的时候登记一下,还可以查询那种
我在微博看到一个评论 “大熊猫数量越来越稀少了怎么办?改善大熊猫的环境是不可能滴,那就把小熊猫改名也叫大熊猫,这样大熊猫的数量就恢复了!”
向法兰西一路狂奔
好家伙
出生队列为 1985-1989 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 37.99%,女性为 33.13%?
作为一个老实男,我想:
这个世界留给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已经不多了
西方人所以非婚同居盛行就是不想被法律捆着,你还制定法律?
是不是嫖资还能分会一半?
未婚同居,不符合我国国情,有悖于传统公序良俗。
如果承认同居,顺便也回复一夫多妻,纳妾传统。完善法律,用法律保护妻妾的利益就行了。
有条件的就纳妾,可以解决目前生育率低的问题,这样富人就可以多生,呵呵。
一夫一妻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制
多夫多妻制
摩梭族走婚
netkiller:蹭热点,也谈「一夫一妻」,「一夫多妻」2 赞同 · 0 评论文章
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西方舶来的,并不是中国传统文化。
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制或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农业封建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农耕文化就是人丁兴旺,一个家族能否在兴旺发达,就取决于家族的人口数量,故诞生了一夫多妻制。
如今的一夫一妻制,让家族成为家庭,单位从族群缩小到个体。现在家庭面临很多问题,例如抗风险能力,养老问题等等。。。。
以前的家族,解决了很多问题,你生病有人照顾,你缺钱,大家通过分子方式支援你,你下地干活,孩子有族人照料,大家族都有自己的私塾,半耕半读。总结就是人在族群里更容易生活。
一妻多夫制
古已有之,目前在偏远的藏族地区还保留着这种风俗,很多风俗存在即合理。不要用你的价值观去批判。
古代很多自然环境恶劣地区,一个男人的力量是无法支撑这个家庭的,需要多个男人。另外就是很多大家族由于兄弟分家会造成家族没落,所以就想出了多个兄弟娶一个老婆的方式,避免家族分裂,这样才能长久保持一个家族的兴盛。
央视有一个记录片专门讲过这种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嫡长子继承家业,生下的所有孩子管长子叫爸爸,其他都叫叔叔,不管谁是亲生的。
多夫多妻制
在前苏联出现过共产共妻制。
摩梭族走婚
除了「一妻多夫制」摩梭族的「走婚」也能解决女少男多的问题。17 年去了泸沽湖旅游,那里仍然有一些人在走婚。
下次把专家姓甚名谁写出来,便于我人肉攻击,谢谢。
不是说多读点书
学历高就是专家了
尤其是社会学科
纸上得来终觉浅
或者是明知不可为而阴奉阳为?
演尼码呢
草!
搞快点,好兴奋
对我反正没啥影响,我独身主义。
用不上同居政策,更用不上民政局的几页纸。
建议专家实行考核制、非升即走制、绩效制、提建议实名制,并开放社会监督渠道、每年出具工作与议案报告。
乐。。
单人和复数人结婚有重婚罪
那么单人买个上千平的大房子和复数人居住犯法吗
还有怎么判断是四世同堂还是多人合租或者同居?
或者买个七八套房子 甚至租个七八套 分别和别人居住犯法吗
是不是以后有证的算大太太
同居的算二太太三太太四太太。
大太太的儿子是嫡长子
还有同居分房子家电这个 实在太好规避了
A 买一套房子装修好配好家电 租给 b 让 b 去同居
b 买一套房子装修好配好家电 租给 a 让 a 去同居
这样你分个啥? 乐 这波还是坑了底层的人 因为不可能房子随意买了租出去 所以底层的人同居可能都免了
女性想通过这个去有钱人手里分房子也别指望 一套操作下来你只有使用权 除非你特别得宠 乐
梦回民国了!!
同居等同于无证婚姻、同居史无异于二婚这层窗户纸准备捅破了呗,还能啥影响。死不承认的被啪啪打脸了呗
反正法律不可能强制干预,你想同居期间财产事实权益受保护,那你就得留记录,要么就继续像现在一样
这玩意就是给见过双方父母有结婚打算的人准备的,不用过度解读,给打算结婚的人一个过渡期,对社会现状改变不了什么。女的该恐婚还是恐婚,男的该摆烂还是摆烂,一个小优化补丁而已
专家建议!
专家建议!
又是专家建议。
其实我很想知道这些搞出建议的专家,都是什么专家。
同居立法不是变相认可关系吗?鼓励非婚吗?非婚生子都可以了的话不是倒退回古代了吗?国外有好有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点好的呀。
同居本质上是国情思想开放的结果,谈恋爱情侣同居,立法干啥?不跟谈恋爱立法一个意思吗?
应该立法专家胡说八道法。哪个专家在荒唐得说这种话,一律判处坐在冰上 5 分钟的刑罚。
后来,未婚同居又被称之为 “非法同居”。也就是没有结婚,男女双方同居是违法的,而且那段时间警察也经常会出警。
甚至在网上还流传了 “农村有的青年男女结婚的时候,先办婚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警察在洞房当晚,还把新郎抓走的事情。”
一直到了 2001 年,婚姻法修订,将同居前面的 “非法” 二字删除了,从此同居不再是非法行为!
所以,关于同居的立法,也是在逐渐进步。
立法的真实意愿,如果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同居双方的合法权益,这倒是一件好事。
毕竟现在很多年轻人选择同居生活,不领结婚证,却照样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生育子女,买房买车。虽然没领证,却跟领证的合法夫妻并无差别。
但是因为没有领证,双方之间的财产权益确实不受《民法典》保护的,很简单的一点:《民法典》中规定夫妻是共同财产所有制,也就是夫妻任何一方婚后挣的钱,都是跟另一半共同共有的!
同居关系则没有这方面的保证,就算是同居 20 年,就算是同居生的孩子长大成人,连孙子都有了。如果同居中的一方一直在照料 “家庭”,孩子,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另一方挣的钱也跟她无关!这一点确实是对同居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是不利的。
也存在大量的同居期间共同生活,一方给另一方转账,分开后,却打官司索要的情形。所以,同居立法,真正的为了保护同居者的权益,是支持的!
如果说,是因为生育率、结婚率下降,而采用的刺激手段,这就有点让人难以置信了!
不管如何,都要把人生掌握在自己手中~
同居成本上升,为了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人可能开始混居…
别研究了,搞个流氓罪,非婚同居统统枪毙,结婚率就上来了?
专家越来越像砖家了。
别了,是时候搬出非法同居罪了
在我看见她的第一眼,我就爱上了她;
虽然在颇为昏暗的粉色灯光里,但是她的气质。。。真的是。。。太耀眼了,一下就打动了我;
我奋不顾身爱上了她,并且立即开始了同居生活;
虽然只有一晚,我们发生了分歧,最终分开了;
我折算了房间里的家具值 1000 元,按照同居法的规定,分给她 500;
当然,我觉得这份感情还是值得留恋了;
所以,警察同志,我是不是可以走了。。。。
新韭菜越来越少,韭菜籽也算韭菜吧?
保护好韭菜籽,才能有新韭菜!
韭菜和镰刀,都有美好的未来!
想过没想过正是出台的这个离婚冷静期也导致了一部分不敢结婚?至少我就是!
既然有结婚冷静期,建议加上配套的激情结婚法,通过大数据判定同居一月以上自动进入已婚状态,联动修正身份证信息和征信记录。
所谓:激情有证,冷静无涯
利国利民,善莫大焉!
专家就是个幌子。。。
奇葩专家多的是,奇怪的建议也很多。。
关键是谁选的,谁支持的。
比如离婚冷静期,肯定是有人支持的,不是你我而已
不懂就问,
1. 他怎么知道我是同居还是合租?
2. 目测同居会有一条类似 “未结婚,但有婚姻之实”,这是要翻我家垃圾桶找避孕套了吗?利好不戴的渣男。还是说以同住时长为准?
3. 男男、女女算同居嘛?如果不算,利好同性恋。
4. 接 3,如果算,考虑到 2,那多人合租算群 p 吗?(有婚姻之实可能会成为口袋罪,总不可能真的翻垃圾桶吧)
5. 德国骨科怎么说?
6. 间断性住一起,算同居吗?如果算,利好夜店蹭卡女。如果不算,男女朋友,秒变 “固定炮友”。
7. 一个人和多个人分别结婚有重婚罪 那一个人和多个人同居有重居罪吗?
先问这么多吧。
100% 支持。
特别是需要对同居期间的 “赠予” 行为,“性交”行为作出合理且明确规范。
避免出现因为一两篇没头没脑的小作文就葬送一个人的前途这种事情,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
无端指责别人 “杀人” 被认定成诬告可比无端指责一个人 “渣” 容易多了。
因为杀了人,人会死,这是个清晰的概念。“渣” 的范围就非常模糊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就很容易让舆论左右,让人背上本不应该背上的骂名,骂的人多罚得就重,成何体统?
只有法条写得清晰不含糊,才能给人带来安心感,避免因为没有讨好对方而带来的 “社死”,并可以利用法律进行反击。
没有统战价值的就不要替什么生育率操心了,都啥年代了,吃饱了撑的吧?
美国此举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未知原因,导致部分人员智商不正常,我建议启动对 “专家” 的专项研究,请问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专家还是闭嘴吧。
专家建议设立离婚冷静期,离婚率是降低了,可是结婚率降得更低。
如果专家建议立法同居法的话,信不信大家都不选择同居,而是选择各自独居,如果有需求的话,那就直接在网络上约炮。
要是女方怀孕了,那就看炮友愿不愿意支援。
对了,这种婚姻制度只存在原始社会,叫做走婚。
美方这种滑稽的行为无疑是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觉得我们不要着急喷或者抒发内心的不满,可以先扒这个所谓智库的底裤再说。
这份报告是由一个叫育娲人口研究 “组织” 发布的,根据 梁建章联合学术专家成立育娲人口研究智库 - 电商报 (dsb.cn) 的消息,该机构成立于去年的 12 月 14 日,根据其官网介绍,已知的研究学者如下:
百度学术主页:梁建章 - 百度学术 (baidu.com)
看来这哥们应该不是这家智库的学术带头人,暂时忽略不计
2. 任泽平
炒股玩基金的应该比较熟悉,但遗憾的是找不着他的学位论文,这个任泽平应该只是同名吧,目前只知道这哥们本科青岛大学,博士是清华,别的都没透露,而上文中提到的报告是关于人口方面的估计和任泽平也没多大关系,暂按不表….
先到这吧,打农药要紧
纯粹是非官方机构发布的非官方观点!
育娲人口研究是个什么机构?在民政部登记了吗?
所谓的专家都是谁?
发布这个问题的人是谁?刚刚看了是匿名发布的
管天,管地,管裤裆
最有可能的是未婚生育也能享受各种政策
人类内卷行为 所有的约束都是为了一方收益 不管谁受益肯定不是穷人
同居立法???
说实话这对我没啥影响。不影响我搬砖的速度。
看了仙女们的态度,我觉得说的没毛病。
生育率面前,婚姻说实话也得让路。
本质上来说,婚姻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孩子以后的生活,如今独立女性越来越多,去父留子都能提出来,这个自然也能理解。
不过凡事都有缺点。跟婚前同居一样,对女孩子来说风险不低。对孩子来说风险也不小。毕竟私生子的继承权利能否被认可……
总结:难,难,难……
更新:看了很多反对者的意见。担心富人不负责任乱生孩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只需要保证私生子继承财产的权利,相信那些富人也会根据自己能力生的。
至于我们穷人,说实话当下社会娶个老婆都不容易,别提生孩子了。既然如此,倒不如让富人多生几个,反正大部分女性也同意不是……
这样,下一代的人口质量将会出奇的高。既解决了生育问题,还能提高人口质量,婚姻质量。一举三得……
第一:保证女性权益,顺应女性上嫁的想法。大部分女性同意。避免为了高价彩礼而发愁……
第二:保证教育质量,孩子多了,有钱了。自然教育质量就有保证。
第三:保证生育率上升。只有支持满足女性的想法。女性们才会支持生育。至于底层男性的想法…… 同居合法化了,责任全无也有助于财产积累。你有了钱,还怕没女性跟你在一起???
未来,是独立女性的时代。为你们点赞,加油……
随便搞,反正搞崩了最后一把火,重开一次就是了
这是要学习法国么?学全套总比只学个冷静期好吧
现在谈恋爱期间同居已经见怪不怪了,甚至都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
如果非婚生子女再合法化那婚姻制度可能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在漂亮国留学 8 年。身边所有,(当然了我也不是认识特别多人)有对象男女都出去同居了,没有例外。例外就是这人没对象。
然后这些人结婚的概率大概是百分之 20。大部分如果留不下来,回国俩人就是异地,很快分手各自结婚。
最主要,大部分都是女方提分手。跟传统观点不一样,甚至还有分的很难看的情况。我个人觉得除了绝对的不合适,留学生里,同等情况下,女的大部分比男的家庭条件好。所以女不低嫁的条件下,走到最后的真的不多。
结婚太麻烦了,你们直接生孩子吧
脱亚入欧 + 1
专家真的不知道吗?
不,他们什么都知道!
专家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他们的屁股要求他们必须这么说,他们不在乎自己的操守,也不在乎自己的声望,更不在乎,这些 PG 政策建议会伤害到的其他人。在他们的眼里,只要不影响到他们,其他人都算不得人,大概连猪狗一类都算不上。
等到局面糜烂,断子绝孙,礼崩乐坏,社稷崩塌,他们不是在大洋彼岸接着献计献策去了,就是两手一摊 “这个嘛,是历史问题,积重难返,非人力可为”,然后愉快的领退休工资,享受专家待遇去了,至于子孙后代?只要自己口袋满满,哪儿管儿孙洪水滔天?
现在生育率低到快要被死亡率反超了,而且居然不是因为天灾和自然灾害,在食物和环境空前良好的情况下,居然有一种生物要违背动物性,整天的瞄着年轻人下三路动手…
好吧,那就别生了,也别谈恋爱了,更不要同居,那可是违法的啊~
单身挺好的,灭绝吧~
该研究的不是同居法,而是非婚生子女的平等待遇。
国内没有 “同居法” 施行的土壤。
对法国比较熟悉,在法国存在三种同居关系:结婚,有协议同居,无协议同居。
无协议同居很好理解,就是直接住一块,权利和义务都很少。
有协议同居和结婚都需要签署协议,可以享受以家庭为单位交纳个人税款,相互之间赠予享受税收减免。
不同点在于:财产的共同持有问题,以及继承问题。结婚可以直接继承,有协议同居则只能通过遗嘱继承。
为什么说国内没有土壤呢?
因为国内是人情社会。
中国人在日常处事时是情大于理。
中国人婚前立协议很多时候都被指责,更别提只是同居了。
我们有句俗语 “亲兄弟明算账”,这句话之所以出名,那是因为要解决情面的问题,才不得不说这样一句话来开头,显得不尴尬。
但这句话在国外不会流行,是因为他们本身就觉得这是理所当然。
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婚姻法立法初衷就有一点,结婚自愿,离婚自由
然后 XX 人为了所谓的纸面好看,出台了离婚冷静期,给离婚设置各种障碍,表面上看离婚的人是少了,但是通过法院离婚的人多了。
XX 的观念就是只要不是民政部门的离婚就不算的考核
现在离婚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进口端出问题了,有问题的结婚就必然导致婚姻的破裂
与其限制离婚,不然放开,愿意结婚就结婚,愿意离婚就离婚,愿意复婚的就去复婚
同时,加强结婚时的管控,争取排雷
比如:
推行强制的婚前健康检查,并且要求双方相互签字确认
强制婚前征信交换查询
逐步推行婚前合约,明确婚前和婚后财产
如果非要这么麻烦,还不如签个协议直接同居就完了。
不过哈,以后大家都不结婚,都同居,那么富人直接就妻妾成群了,因为都不去拿结婚证,都不构成重婚罪,哪怕是住一起也不怕。
矛盾激化,引发婚姻、家庭、事业的案件。
干个啥都要插一脚,没完没了。
我要自由。
真想娶你的不会着急和你同居,不想娶你的同居了也不会娶你
这不是大家都在讲降低离婚率的事嘛~
专家们
就那些提出离婚冷静期的专家
他们不是正在推动同居法立法嘛
所以我这不是正在尝试新鲜事物,试试未婚同居嘛~
所以…
给王明搞得婚姻法擦屁股而已。
两个人要不要住一起当然是自由的,但是由于婚姻关系变动导致民事关系变化那么自由了。
按照马克思的预言婚姻是迟早要消失的,直接去修改有几千年历史的婚姻关系的内容太复杂,用同居作为婚姻消亡的过渡,很符合马克思的真理的。
好,知道了,以后不同居,只 “谈朋友”,有本事谈朋友都立法。
现在结婚率低的原因是这样,就是男方花 bba 的价格只能买到一辆二手车,甚至是公交车。无论你如何立法,每年还是会产生大量二手车,因为社会风俗已经彻底改变了。现在就是瓜子二手车充斥的市场,在买车城市,你要么接盘,要么摆烂。
其实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一些国家会有同居法,同样都是住一起、养孩子、分手分财产,更别说还可以签婚前协议,唯一的区别就是名称的区别?
男性的春天。
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比如法国为什么法律上有同居关系,就是因为男人不想结婚,结婚意味着有财产消失的风险。
所以国外女性被求婚才是如此开心如此激动,是因为敢提结婚的那才是真爱。
专家都是吃饱了撑着。
「你看看到了吗?专家说的,以后同居估计就是犯法的了」我刚洗完澡就看到朋友发来的微信。
「怎么会呢?在哪看到的。」咻发去了一句音频条。
一分钟过后,朋友发来知乎的链接。
点开看完了事件本身还有一些热评,冷静了 10 分钟。现在的亲密关系本来就是动态的,专家的出发点都是在为生育率考虑,但是并没有考虑实际的问题吧。
每个独立的个体的状态都是不一样的,专家这么建议,万一真的成真的,那估计会有多少人不敢恋爱了。
恋爱的成本这几年都是水涨船高的,消费主义盛行,只能让年轻人畏首畏尾。
还谈什么谈,这要是有了立法,那其实我高兴还来不及呢,这都跟结婚差不多了吧。
分手等于离异了!哈哈哈哈哈
属实没必要
我认识的人,在本地工作的,很少有同居的。在外漂泊的,基本上都同居了。
什么原因呢
未婚同居率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这个 “育娲人口”,是个什么玩意儿?它发布的东西可信度如何?
应该先问是不是?不是吗?
我看了一遍都是说同居利益的法律体系建设
但我也是纯好奇
它没有可能变成同居违法吗?
想同居就结婚
好像是会造成对生育率的严重打击
以及犯罪率的飙升,
OK,我明白了
就是太闲了,专家和我大概一样闲吧
吓我一跳,我看成了结婚率不断上升
你放心大胆立法,我再与同龄三次元女性深交算我输。
没有结婚,孩子可以入户籍,只要对孩子未来没有影响就好,在传统观念里,对未婚生育一直有所诟病,但是时代在发展,相关法律完善也是合理的
影响就是大家以后看到专家建议就先去查查这个专家的利益捆绑体并自发抵制,嚯嚯百姓狗东西
过分了啊 这些专家已经开始用自己享有的地位思想组成一种利益体在代表大会上以概念化国家为对象企图走这条路控制人民自由
自由万岁 人民万岁
还有好多人同居。果然… 只有我老单身。
为什么女士同居比例比男士少那么多,按照一比一配比应该差不多啊,难道平均一位女士与多位男士同居,想不通。
这个促生育政策相背,不会通过
真的是 “专家” 吗?
快进到分手冷静期
问一下,
这个年代未婚同居和谈恋爱有啥区别呢?
没区别吧
哦,同居法。
也就是说同居法出来以后就有合法同居和非法同居咯?
那么怎么是合法同居呢?是拿身份证去登记一下呢还是拿户口本去登记一下呢?是不是会发同居证呢?
如果没有登记,却同居以什么法律条文处理呢?卖 Y,还是非法 x 行为?要不要拘留呢?
会不会以后有人敲门,问这里住几个人啊?同居证出示一下麻烦?
以后是不是还得凭同居证或者结婚证购买计生用品呢?
年轻人们,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我猜想一下,不一定正确。
这些所谓的专家是不是制定政策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人民到底需要什么?
那它到底是什么专家?脱离人民太久了?装?
以前忍不住,着了荷尔蒙的道,最多就是有可能背负渣男的臭名声。
以后可得小心了,直接判定结婚,唯一救赎自己的机会可能就是诞下非婚生子女。
所以,不要再粉饰了。
建议《同居法》可以改名《既成事实婚姻法》。
怕违法,我们大不了不恋爱了还不行?
有法律还不好么?不要一来专家就骂啊,最担心的法律能不能实行,但是法律不是为了限制人民的自由而去制定
如果不出所料,未来的《同居法》将是所有在职贪官和未来贪官的护身符!不信?请拭目以待。
初衷是好的,但是未必有效果。
欧洲很多国家都承认同居关系,而且很多人都是同居关系而不结婚。因为离婚很麻烦,要分财产,找律师之类的,而同居就简单的多。
同居关系被认可后,你的子女和配偶的一切权利都跟结婚一样,包括同性同居。
对同居的这种法律上的认可,好像是法国为了挽救当时难看的离婚率之类的,但是后来证明没什么用。
回到中国的话…… 考虑到现在的社会环境,就更没啥用了,同居 / 结婚的决定,不会收到立不立法的影响。
不过如果把同居也算进结婚率里面的话,可能数据会好看一点?
这哪来的星星专家管这么多闲事?碍着你了吗?
把专家拉去点天灯吧。
想快活,就要付出,就要担责!为什么说人是高等动物?就是人有思想,只是这个若立法,就把人向普通动物退化了一步。我们应该记有这么一句骂人的话:搐牲!就是针对那些男女关系不负责的人。当然了,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件事情若立法,也就是令人付钱吗?让鬼推磨了。
做人,不能什么都用钱来替代责任,不能把钱当做人的红线。如果没有什么好主意,就守着传统吧。别把男女之事当游戏!
那得双方都愿意登记才有意义。如果一方不承认不愿意登记,这怎么证明同居呢?如果有孩子也可以说偶然有的,一定同居了吗?
不过这个提议也是有积极意义的,给不愿意结婚但想同居的人一些法律上的约束和保护。同居也不是说什么责任都不要付,财产不一定平分,收入可以平分。比婚姻内的责任义务可以小一些。如果有了孩子可以参考婚姻内的规则。
对于结束同居关系时,这就是只要一方单方面想结束就结束了。无过错的一方该得到一定补偿。或者双方商家写成纸面协议。孩子的抚养参考离婚后的责任分配。
如果要有同居法,能看见的好处就是一方把一方甩了就应该付出补偿,不是说甩了就甩了。
这玩意怎么统计的?
这不是正常现象吗?
难不成我不正常了吗?
怪不得前段时间某人大代表提议 “允许年满 30 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权利”
抛开什么感情经济环境家庭等一切外界因素不谈,无论男女,在十八岁以后,生理方面基本上已经完全成熟了。
有生理需求是在所难免的事,这是非常正常的,是刻在每个人类个体的基因深处的,这是一种生物本能,这种本能是人类这个物种能够顺利延续的基础。
所以会有相当一部分成年男女,即使没有多少感情,以后也不会结婚,单单是为了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性伴侣,他们就会选择同居。
以前婚姻是前提,不过现在大环境使然,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结婚。结婚的意愿降低了,但生物本能却没有降低,那未婚同居不是很正常吗?
其实你要说那些同居在一起的男女有多么深厚的感情吗?大多数其实并没有,很可能因为一顿饭大小的矛盾,就会让这段感情崩掉,让这段同居关系提前结束。
要在一种本就普遍不牢固的关系里树立种种规矩,属实大可不必了。
如果法律不允许未婚同居,或者给未婚同居加了很多约束规定,那大不了就不同居了呗。
但是生物本能是不会降低的,没有了同居这种稳定的男女关系基础,只会带来更凌乱的男女关系。
哦对,这种关系其实现在也有,叫做炮友。平时是不住在一起的,只有有需求时才会在一起,平时各忙各的,自然不算同居了。
所谓的砖家咋啥事都管那? 你情我愿不能同居? 以后上厕所也跟你报告呗?
各回各家 各找各妈
借住一宿 整完就走
订婚前两个月到一年期间同居,赶在结婚前,合适结,不合适分开,期间财产债务问题,个人健康慢性病问题,还有生理问题,双方父母家庭背景,可以好好了解,慎重结婚,但是不代表不能分啊
同居与结婚到底有何区别?
这又是哪来的专家
专家管的真多呢
永远别想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指代任何团体)
谈恋爱也要你法律来管,是不是管的太多了?
有这个精力还不如好好研究一下怎么制定新的防疫政策。
重新分配社会财富或者科技大发展
这俩事有多难,你们知道吗?
所以别怪媒体和专家了
知乎用户 Sean Ye 发表 哎,对于高法这个层面的机构来说,说话是需要字斟句酌的。 如果你说: 按照目前的法律,仅仅是出轨,就算起诉离婚,法院不会立即判定离婚。 理解。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这是现行法律。 …
知乎用户 林空鹿饮溪 发表 后续会咋办? rev 前夜快来了呗 最近走访了城市边缘的几个工地,鸽子笼已经盖到山脚下了,两三公里漂亮的硬化路面上,光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星级酒店看见了好几个,唯一一处稍微有人气的地方就是学校,酒店闲着,购物中心闲 …
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效力分析 **作者:**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作者首发于珞珈私法学术访,法学学术前沿推送版略有补充和修改。 近日,徐州丰县八孩女子事件持续发酵,被拐卖妇女相关的婚姻案件信息也大量曝光,网络相关话题阅读量 …
原标题:江苏徐州丰县法院多次判决被拐妇女起诉离婚案,均不予支持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孙庭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曾披露过数例徐州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被拐卖妇女起诉的离婚案,均不予支持离婚。 案例 1: 2014 年,被拐卖到丰县 …
知乎用户 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 像《嫁给大山的女人》《阿霞》这种影视剧能拍出来,说明在某些人的认知中,认为妇女被拐卖之后最完美的结局,不是被成功救出,犯罪分子被判刑,司法逐渐完善。而是妇女被感化,选择息事宁人,皆大欢喜。 更可笑的是,《嫁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