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争议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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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争议之殇

作者:王庆民

新冠疫情已肆虐世界近两年,人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疫苗则一度成为世界克服疫情的希望。从去年至今,世界上已研发出包括辉瑞、莫德纳、牛津-阿斯利康、卫星、科兴、国药、高端等诸多种类的疫苗。

但是,当疫苗大规模生产并投入使用后,并没有让疫情得到明显的遏制。一个原因是疫苗的保护力有很大的局限性,另一个原因则是有许多人因担心疫苗造成身体伤害等安全问题拒打疫苗,导致疫苗接种率不足,进而影响到利用疫苗达成群体免疫以阻遏病毒传播的目的。

只有接种了疫苗才涉及到有效性问题,所以先谈后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许多人拒绝接种疫苗及其影响。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许多民众质疑疫苗的安全性,不愿意注射疫苗。中美等国拒打疫苗者(简称反疫苗者)的拒打原因,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美国反疫苗者大多数是福音派基要派基督徒、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极端正统主义犹太教徒等保守派宗教信徒。他们拒绝接种疫苗的原因,一是将宗教教义加以原教旨化的理解,如认为接种疫苗避免感染疾病是违背了神的旨意等;二是这些人缺乏科学理念乃至根本不信科学,所以对疫苗有效性及安全性十分怀疑。而另有一些反疫苗者,则是极端的自由主义者,他们一向反对国家权力的干涉,认为政府强制要求每个公民都接种疫苗是侵犯了个人的自由与对医疗方式的选择权。而这两类群体也都有起码一部分相信流传已久但早已被证伪的疫苗阴谋论。

而中国反疫苗者的拒绝原因,就有所不同了。中国拒绝接种疫苗者(或者不得不接种了疫苗但是内心仍然很反感者)的拒绝原因,是对于政府、卫生机构乃至疫苗厂商的严重不信任。进一步说,是对非民主的、不透明的中国体制的不信任。而中国国产疫苗的确曝出过多次丑闻,更打击了国人接种疫苗的意愿。而时常在社交媒体曝出的疑似“注射疫苗导致白血病/心脏病/脑溢血”甚至死亡的事件,更加重了犹豫者的疑虑。当然,中国也有疫苗阴谋论在流行,但是程度似乎不如美国。中国国民科学素养虽然同样堪忧,但是出于宗教原因的反智与阴谋论影响较小。

简单来说,美国反疫苗者拒打疫苗的原因主要是宗教和个人意志原因,而中国反疫苗者则是因为缺乏对体制、政权、疫苗本身的信任。但是二者也有相同之处,即科学知识与科学理念的缺失、阴谋论思维的支配。

虽然两国反疫苗者都有一定的理由,中国的反疫苗者更应得到理解,但这不意味着他们拒接疫苗的态度和行为是正确的。

疫苗的确可能会造成不良反应,极个别情况下还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反应,但是这种不良反应不应该被夸大。根据各种口径的统计和专业意见(不仅只看专业意见,也包括通过科学和人文常识进行的评估),在疫苗有一定有效性的前提下,接种疫苗远比不接种疫苗更利于安全健康。例如BBC一份图表显示,55岁人群中因接种疫苗造成严重伤害比例只有百万分之四,而因感染新冠而丧生的比例却有百万分之八百。虽然在25岁群体中这两个数据分别变为百万分之十一和百万分之二十三(注意一个是严重伤害一个是丧生),但是接种疫苗仍然远好于不接种。此外,图表中还列举了百万人中因交通事故、雷击等意外致死的人数,以衬托疫苗不良反应的概率并不那么可怕。其他还有各种机构、媒体的统计数据,在此不一一列举,都很容易找到。

而有些人尤其疫苗阴谋论者,则不仅强调这些由医学证实的不良反应,还把偶合也当成疫苗的伤害。所谓偶合,就是一个人在接种疫苗后不久又得了一种或几种疾病,但是仅仅是时间上的巧合,得病与接种疫苗没有因果关系。在中国互联网上曝出的许多接种疫苗后得病、死亡的案例,多数情况下更像是偶合。例如有人说接种疫苗后得了急性白血病,怀疑是疫苗造成。而据各国医疗界的说法,都是说现在尚无证据证明患上白血病与接种疫苗有关。虽然这没有完全否定相关的可能性,但是这种说法在医学及科学上已经可以默认为二者无关。

偶合其实很好理解。借用方舟子先生的一个比喻,打完疫苗后开车掉沟里了,这就是偶合。这两件事只是发生时间相近,并不是那个疫苗的功效导致的事故。一个国家每天都有许多人患上或确诊严重疾病,也每天都有许多人死亡。而大规模疫苗接种过程进行的同时,这些患病和死亡当然不会停止。所以,看到“某国每天数百人在接种疫苗后死亡”,没有任何需要恐惧的,因为没有打疫苗时也是这么多人死亡,甚至因为未接种疫苗导致流行病传染,死亡更多。当排除偶合中的患病和死亡事件及数字,就发现疫苗的副作用非常有限。

除此之外,还有阴谋论。阴谋论内容大抵就是说注射疫苗是“为了改变基因”、“造成不孕不育以实行种族灭绝”、“在人体植入芯片”等,这些就基本不值一驳了。但是这在一些不发达国家乃至美国这样发达国家的一些社区,却还是很流行的。这也说明这世界上极端反智和完全没有科学常识的人还大有人在,科学普及之路漫漫修远。

而中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疫苗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这个问题在美国是不存在的争议和疑虑的(阴谋论者除外),因为其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和检疫程序,并且接受包括政府机构、专业人士、新闻媒体在内的各方监督。

但是中国不一样。由于中国体制的不透明,以及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限制,根本没有可以保障疫苗安全性的可靠机制与环境。而由于一些原因侥幸曝出的几件问题疫苗事件,如山东疫苗事件、山西疫苗事件、乙肝疫苗事件、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等,也证实了中国国产疫苗存在问题。

但是,究竟是怎样性质、什么程度的问题?这很值得讨论。综合各方信息,能够证实的疫苗问题,是失去效用和效用下降。也就是说问题疫苗无法有效预防所应预防的疾病,例如山西疫苗案中,就有儿童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后,被狗咬伤仍然得了狂犬病而不治身亡。山东疫苗案也是狂犬病疫苗失效问题。长春长生疫苗的问题则是生产记录造假、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等。(疫苗无效或效用降低造成的对相关疾病的预防失败,也恰恰在佐证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只不过要打有效、足效疫苗。如果不打疫苗,那更没有可能阻止患病)

而未能证实或者存疑的,则是接种疫苗后造成残疾、死亡。如山西疫苗案中,相关报道列举了多个疑似因接种疫苗患病的案例,如接种流感和流脑疫苗后肢体活动困难、身体不自觉抽动;接种流腮和乙脑疫苗后不久被确认为坏死性筋膜炎、接种乙脑疫苗后患上乙脑等。这些接种疫苗后患病的案例究竟是偶合还是有因果关系,存在很大争议。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说法,有疫苗事故鉴定机构认为无关,也有机构认定有关,有医生说“无关”,有医生说“可能是诱因”,还有医生说“不能说”,有法院认可存在关联。而山东疫苗案、长春长生疫苗案中,有接种者或接种者家长在事件曝出后上访维权,声称自己或子女因疫苗致残。但是这种控诉未被认可,相关鉴定均认为是偶合反应。而上访者后来被非正式的拘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看到的信息,结合我所了解的知识,我认为不排除存在疫苗致残致死的可能性。但是,这并不是说每个案例中得病乃至死亡都是疫苗所致,偶合应是大多数。诚然,几起疫苗案中都披露出疫苗生产、运输、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一定导致所谓“毒疫苗”的出现。相关管理者、经营者是利欲熏心,但是不至于丧心病狂到故意在疫苗中添加有毒物质或者明显会引发各种疾病的物质。这些生产和管理问题也不太可能造成疫苗产生毒性。问题疫苗的最大问题是“失效”,而不是“有毒”。

至于新闻报道中那些悲惨的案例,既可能是疫苗致病,但更多的应该是与疫苗无关,而是其他原因致病致残。由于各种先天和后天原因,每天每地都会有许多人患病,包括一些罕见的、病因不明确的、可导致身体或(和)智力残疾的病例。在推行广泛的疫苗接种之前、不在疫苗接种后一段时间那个时间段内,一样有这些罕见的、病因不明确的、致残的疾病病例出现。只不过新闻报道中那些得病乃至残疾的(还有许多没被报道的),恰巧是在接种疫苗后不久得病或者病情暴露的。我们不能因为同情他们以及对体制的不信任,就认定他们是疫苗受害者。而且,错误认定他们为疫苗受害者而给予补偿,其实是对其他患有同类疾病却未与接种疫苗产生偶合关系的病患及亲属的不公平。

不过,对于那些患病者及其家人的心情,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如相关报道中提到的许多患病家庭一贫如洗,患病者很多常年卧床、无法自理,十分悲惨。他们想讨要说法、公道、赔偿,都情有可原。国家也应该对他们施以援手、提供医疗和金钱等支持。其实各地频发疫苗致病致残致死争议,很大程度在于人民医疗保障乃至社会保障的低下。人民无钱看医,当然希望通过鉴定为疫苗所致,得到相关赔偿和医疗救助。解决这种争议的最根本办法,是实行普遍性的免费医疗或者至少对儿童实行免费医疗(而非只免费诊治确定为疫苗所致的疾病),并对贫困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这种救助不仅应该针对疑似疫苗受害者,而应该扩大到对每一个患有严重疾病、因病致残的人。至于各种非法的拘押行为,则是完全错误的。只要当事人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即便其诉求有不合理之处(例如要认定偶合下的疾病为疫苗所致),但其表达诉求的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个人自由不容非法剥夺。

在反对妖魔化疫苗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疫苗也的确会造成不良反应,至于有些很严重的疾病尤其致残致死的,除非被明确排除疫苗原因、找到其他原因,也的确有因疫苗造成或者诱发的可能性。“是药三分毒”,疫苗也不例外。许多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症也并不是研发后马上就发现,可能是很长时间后才发现的。疫苗对人体的影响、人体及人的一些行为(如饮食、服药)对疫苗的反应,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都不是100%清晰的。当然,人的任何行为都无法绝对安全,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反过来,我们也不能真的完全否认基于科学的合理怀疑。但即便假设这些极低的可能和危险为真,也不会比其他大多数许多人都服用的药物、所接受的手术有更大的副作用/危害,更不会有改变人的基因等巨大而奇异的伤害。

综上可知,中国国产疫苗的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但是主要是对所应预防疾病的预防能力降低(或者直接无效),而不是导致患上各种严重疾病甚至致残致死。因此,接种中国国产疫苗存在有效性的忧虑,但在致病性上不需要有多大担心。相反,如果不接种如狂犬病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各种疫苗,那反而会导致他们患上相关疾病的可能性大增,危害其生命安全和健康。但是,由于民众对体制的不信任,以及科学素养的缺乏,还是有大量民众抵触接种疫苗。其中一些人在强制政策下被迫接种,还有一小部分则坚决拒绝接种。而强制接种后出现的一些或偶合或确实与疫苗有关的患病、死亡事件,又引发了一系列的冲突,以及更多的对疫苗的质疑、对强制接种政策的质疑。

以上是分析疫苗的安全性问题,下面分析疫苗的有效性问题。

在新冠疫苗研发接近成功、尚未投入量产时,人们普遍对疫苗有很高期待,认为疫苗的普及将很快终结新冠的流行。但是当去年底以辉瑞为代表的新冠疫苗投入使用后,人们逐渐变得失望。因为,疫苗的接种并未非常有效的阻止新冠的继续肆虐,疫情从疫苗开始接种至今并没有根本性的缓解。一开始是因为疫苗接种率还不高。但是当接种率上升,发生“突破感染(接种了疫苗还感染)”的数字也越来越大,人们发现疫苗并不是万能的。虽然任何疫苗都不是万能的,但是新冠疫苗的预防作用相对差的多,这也和新冠为新兴病毒,疫苗研发仓促等有关。

当然,最初几个月疫苗的作用至少在统计数据对比中体现的很强烈。那时虽然现实中疫情也未得到控制,但是人们觉得是因为疫苗接种率低。但当新冠病毒的德尔塔变种开始传播时,疫苗的有效性则迅速跌落。还有,越是较早接种疫苗的,越可能被“突破感染”,这说明疫苗对人免于被新冠感染的保护期是有限的、短暂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疫苗作用不大。起码就辉瑞疫苗而言,它虽然在预防被德尔塔等变异毒株感染问题上的表现无法令人满意,但在防止重症和降低死亡率方面有着出色表现。例如在接种率几乎为世界最高的以色列,根据今年7月下旬的小规模初步统计,在德尔塔变异毒株占该国多数病例的这段时间内,接种两剂辉瑞疫苗对降低感染风险的有效性仅为39%,但辉瑞疫苗对避免新冠重症的有效性达91%。而重症的危害性远远大于轻症(轻症基本和普通流感的危害类似),减少重症不仅可以免去许多人病重、留下后遗症甚至死亡的悲剧,还有效减轻了医疗负担,可以让各医院更好的护理其他疾病病患与剩余的新冠重症患者,进一步降低新冠的死亡率。

至于疫苗有效性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的情况,确实是新冠疫苗的一个缺点。现在所做的补救措施不多,施打加强针是一个重要方式,虽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但是,即便疫苗有效性随时间推移消退,当初接种也仍然利大于弊,至少避免了较早时期的感染。

所以,至少对可接种辉瑞疫苗的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来说,接种是有价值的。而莫德纳、牛津-阿斯利康疫苗,在安全性、有效性方面,也和辉瑞疫苗相近。打这些疫苗利大于弊是无疑的。美国基本都是使用辉瑞和莫德纳疫苗,所以美国人选择打疫苗是最正确的选择。那些因为宗教保守主义、极端自由主义、阴谋论等信仰或原因而放弃接种疫苗的,就需要承担可能被感染的代价。

如果仅仅是拒绝接种疫苗者自己付出代价,那放任自流、不强制全民都接种疫苗,是合理的选择。但是问题是,接种疫苗不仅在保护自身减少受到感染的可能性、感染后的严重程度,也在以此形成群体免疫,将密密麻麻的传播链剪掉起码一部分,遏制人际传播。接种疫苗也可以减少住院治疗尤其重症治疗人数,省出更多医疗资源集中救治“突破感染”者及其他疾病患者,避免医疗资源的挤兑和短缺。也就是说,是否接种疫苗,关乎的不仅有自己的健康与生命,还涉及到他人的健康与生命,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利益。这正是推行强制性措施、鼓励全民接种(除特殊情况外)的根本原因。疫苗问题从来不是简单的个人权利和信仰问题,它涉及到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权衡、宗教信仰与科学决策的冲突。

一个人既有其个人属性,也有公共属性。他在保卫自身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与义务。当二者出现冲突时,需要衡量对双方的利弊得失,并以事实和人权作为判定标准。而人权也分为不同重要程度的许多层级。一个人的宗教信仰、个人意识形态,不能高于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尤其,不能以自己的自由权为由剥夺自己的孩子等弱势亲属接种疫苗的权利。而出于宗教、阴谋论思维,产生的那些对接种疫苗造成安全性伤害的担心,也不应该凌驾于科学和专业界对接种疫苗利弊的广泛共识。

现在美国那些反疫苗者,就是在危害美国的公共安全,也在危害着他人和自己的利益。宗教原教旨思维和阴谋论思维的泛滥,也让反疫苗者在美国人口中有庞大的比例。这些人思维很顽固,虽有幡然醒悟者,但是也有即便因未接种疫苗得上重症、濒临死亡也仍然坚持反疫苗的。由于美国强调自由的至高无上,无法实行特别强制性的方式(例如中国的方式)施打疫苗。美国的新冠疫情也因此(起码是原因之一)至今仍然难以得到控制。

而中国的情况又有所不同。由于政治原因,中国大陆只使用科兴、国药等国产疫苗,不使用辉瑞等美欧研制的疫苗。而中国国产疫苗的有效性一直被人怀疑。这不是阴谋论了,而是有实实在在的事实和相关数据支持。根据巴西、智利、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各国的相关反馈及数据,科兴疫苗的有效性明显低于辉瑞、莫德纳等疫苗,有效性在0-80%之间(没错,甚至有数据认为科兴的有效性接近于零。不过大多数数据认为有效性在 50%上下)。

而在中国大陆,国产疫苗的有效性不易获得检验,因为中国实行极高强度的封锁措施,在疫苗大规模接种前已扑灭了国内疫情,只有少数境外输入造成的局部疫情爆发。根据今年7月江苏南京、扬州爆发的那一轮疫情,感染者中大多数已接种疫苗,且其中有多例重症。但是同时也可能有其他许多疫苗接种者因接种了疫苗一开始就免受感染,只是预防感染率无法统计或者准确推断出来。至于预防重症率,接种疫苗者比未接种疫苗者要低,但是因样本过小,也难以确定预防重症的有效性如何。9月福建厦门和莆田爆发的疫情则显示,接种疫苗后仍然感染的情况很普遍,但是未接种疫苗的儿童感染率高于成人,也反映了疫苗有一定的作用。总之,各种研究和对比分析很多,但是结论莫衷一是。

结合国内外的情况,中国产的各种疫苗(主要是科兴和国药)有效性的确不高,至少是不如辉瑞、莫德纳、牛津-阿斯利康等欧美疫苗的。即便接种了国产疫苗,被感染的概率仍然很高。对现在的中国大陆来说,防疫措施中最有效的手段还是社会管控尤其边境管控,而不是接种疫苗。还有,由于实行严格的管控和强力的扑灭措施,至少目前居住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人不需要太担心感染新冠,除少数因境外输入导致少量人员感染,绝大多数国人目前患上新冠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且,疫苗有效性会随时间推移降低,现在接种不代表一劳永逸。所以国人没有接种疫苗预防新冠的急迫性。相反,接种疫苗则会面临各种不良反应,少数人还将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当然他们也担心前面说的应该是偶合的那些“疫苗致病”的可能性。

所以,出于对体制的不信任、对国产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的怀疑,国人不积极接种疫苗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不打疫苗才是最佳选择。即便中国的国产疫苗有效性低于辉瑞等外国疫苗,但是仍然对避免被新冠感染或感染后变成重症有一定作用。而疫苗不良反应等副作用则是相当有限的。至于包括锁国在内的高强度防疫,未来是否能持续值得怀疑。一旦打开国门,或者因某次防疫漏洞导致国内再次爆发像武汉那样的大规模感染,那疫苗的作用就明显体现出来了。

中国防疫真正的问题,一是过高强度的封城、隔离和锁国措施,对国民的个人权利、生产生活,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就业、对外贸易,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防疫模式本就不应该实行。如果不实行这些措施,确实患病率与死亡率会比现在大幅增加,许多人和许多人的亲友丧失生命。但是,这一系列极端措施同样对国民造成了严重伤害,也会以相对间接的方式导致许多人身心受创、家破人亡。不谈人权问题,从疫情高峰期各种隔离措施对日常就医的影响,到关门闭户导致的大量破产和失业,以及衍生的各种民生危机,都实实在在影响每个人的基本生存。

二是为了政治原因、面子原因,政治的面子原因,以及与国内研发和生产疫苗有关的利益集团影响,拒绝使用辉瑞、莫德纳等更加有效的疫苗,执意使用有效性和国人信任度都低的国产疫苗。面对世纪巨祸、面对许多条人命、面对维护民权民生的需要,中国领导人及相关政府机构应该放下意识形态隔阂、政治考虑,积极采购辉瑞等更有效的疫苗并安排国人接种。如果具备相关条件,应该和辉瑞等研发机构合作,在中国开设辉瑞等疫苗的生产线(前提是中国生产线能够生产出与辉瑞原厂产品质量、效果、安全性相若的疫苗,如果只能生产低劣仿制品,那就算了)。在采购的辉瑞等疫苗未到位、数量不足时,可用国产疫苗部分代替。或者,应该将国产疫苗与辉瑞等外国疫苗混打(研究证明混打效果是很不错的)。无论如何,应该尽一切可能让国人打上最有利与防治新冠感染和重症的疫苗,一切以人民利益为本。

中国最好的选择,就是停止过于严酷的防疫措施(尤其人身控制措施),同时使用相对最有效的疫苗控制疫情,兼顾民权、民生、健康、经济。虽然中国并不是这样做的,未来也几乎不可能这样做,但是我认为这确实是中国应对疫情的最好方式。

此外,中国也应该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疫苗事故、疫苗不良反应的检测鉴定机制,完善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多方监督机制,让人们对疫苗放心,也能在接种疫苗后出现问题时得到更公平合理的解决。当然这涉及到中国的制度、舆论环境等,这些根本的东西不改变,这些机制也就很难建立,建立了也没有多大作用(其实现在类似机构都是有的,但是人们因此信任了吗?问题解决了吗?)。

疫苗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它涉及到政治、文化、科学、宗教、教育、国际关系等诸多领域的诸多问题,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冲突与博弈。我们需要考虑接种疫苗的诸多主客观影响,选择最优的解决方式。但是,反过来说,在思考是否接种疫苗、接种哪种疫苗时,也要将思路导向最基本的问题,即疫苗有效性和安全性问题,不要让政治和宗教等因素压过基本的事实和科学判断。有关疫苗的基本事实是,在疫病大流行的情况下,接种相关疫苗一般情况下都是利大于弊,是预防感染病毒或避免感染后患上重症的有效途径。

解决与疫苗有关的各种问题和争议,中美两国既要做一些相同的事,也需要根据自身出现问题和争议的原因对症下药。两国都需要加强科学教育,不止是科学知识教育,最重要的是科学理念和科学的思维方式的教育。尤其是要培养客观分析事物及权衡利弊的能力,要让人们有正确的选择观、生死观。这可以有效打击阴谋论,避免一些不基于事实和逻辑的不必要怀疑和恐慌,也更能集中精力直视接种疫苗一事的真正问题。而对于疫苗本身有效性的提高、对不良反应及其他未知可能危害(有科学上的可能性而非凭空想象的阴谋论观点)的探究,及对这些副作用的改善乃至趋近消除,也应是中美两国在内世界各国、各国专业人士共同努力的方向。

而两国也要根据本国问题分别做些具有针对性的改变。对美国来说,应该进一步厘清个人权利的边界、处理好保障个体自由和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在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也应该更多考虑人作为“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而不是把宗教、习俗、文化传统放在第一位,任何人也不能因为个人信仰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安全。执政者和政策法律执行者(尤其最高层)自身也应该相信科学,而不能是反科学的阴谋论主义者。还有,需要对造成实际危害的疫苗阴谋论者进行一定的惩罚和遏制。美国的许多问题恰恰和过于强调言论自由的神圣导致有害言论泛滥有关,言论自由也要有边界。

对中国来说需要改变的就太多了。例如前面已经提到的建立与疫苗相关的监督机制,以及保证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这一点和美国恰恰相反),能够让涉及疫苗的各种问题和争议得以充分公开、讨论。而建立监督与实现充分讨论的一个基本要求,是疫苗的生产、保存、使用和接种后的相关事物,都高度透明化。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中的种种龌龊,或者有龌龊也会被公众发现。不过所有这一切都涉及到根本的政治问题,都需要有真正的民主法治作为基础和保障。根本问题没有解决,这些设想也就不可能实现(或者建立了某种框架却徒有其表)。

在这一切制度性、结构性问题没有改变之前,我们每个人只能在所剩不多、差强人意的选项中选择风险最低、最不差的那一个。如前所述,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无论面对哪种疫苗,接种疫苗都是最好的选择。

(XYS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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