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曾经是违法的事情,现在合法了?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天空裸泳 发表

不办暂住证,参考孙志刚案

广州一大学生因无暂住证 被收容遭毒打致死

2003/04/25

孙志刚是学美术的,他家人手中拿着的是孙志刚生前的自画像。

孙志刚,男,今年 27 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

3 月 17 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 月 18 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 月 18 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 月 20 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 月 18 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 72 小时曾遭毒打

2003 年 3 月 17 日晚 10 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 3 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 3 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 3 天,在这 3 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 月 20 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

孙志刚死了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孙志刚来广州才 20 多天。2001 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 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

当晚 11 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 (化名) 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 “三无” 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 “带着身份证和钱” 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 12 点。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 “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 “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

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

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 “犯了事”,二是 “顶了嘴”。

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 “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 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 “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 月 19 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 (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 18 日晚 11 点 30 分。

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

20 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 “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 “睡眠”:直到 3 月 20 日早上 10 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 “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 10 点 15 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 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 27 年的人生路。

医院让孙志刚的朋友去殡仪馆等着。孙的朋友赶到殡仪馆后又过了两个小时,尸体运到。

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 2003 年 3 月 20 日 10 点 25 分。

孙志刚是被打死的

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

在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的说法仍是 “猝死、脑血管意外”。据 3 月 18 日的值班医生介绍,孙志刚入院时曾说自己有心脏病史,据此推断孙志刚死于心脏病。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

同样,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 4 月 18 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 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 60×50 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

“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4 月 3 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孙志刚尸体,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惨不忍睹!” 孙兵武说,“尸体上没穿衣服,所以伤很明显。”

孙兵武说,他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 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 “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说,他当时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 “这肯定是火烫的”。

孙兵武说,他看到在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 “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 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黑血块。

法医的检查还证明,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

鉴定书上的 “分析说明” 还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从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到死亡,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 72 小时内。”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介绍:“软组织损伤导致细胞坏死出血,由于出血发生在体内,所以眼睛看不见,情况严重会导致广泛性血管内融血,这一症状也被称作 DIC。DIC 是治疗的转折点,一旦发生,患者一般会迅速死亡,极难救治。所以类似的治疗,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进入 DIC 阶段,没有发生 DIC,患者生还希望极大。”

3 月 18 日晚上 11 点 30 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 (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天值班医生在体检病历“外科情况” 一栏里的记录只有一个字:“无”,“精神检查” 一栏里的记录是 “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

对于孙志刚背部大面积暗红色肿胀,双肩和双膝上可疑的黑点以及肋部明显的红肿,病历上没有任何记录。在采访中,当晚的值班医生承认,由于当晚天黑,没有发现孙志刚的外伤,第二天,“由于患者穿着衣服,也没有主动说有外伤”,还是没有发现孙志刚严重的外伤。

“(护理记录中) 所谓的睡眠很可能其实是休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由于内脏出血,血压下降,患者会出现创伤性休克,这是发生 DIC 症状的前兆之一,应该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但是护理记录上,还只是注明 “(患者) 本班睡眠”。

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

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

更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法医告诉记者,一般情况,在冬季穿着很厚的衣服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而 3 月 17 日至 3 月 20 日的有关气象资料表明,广州市温度在 16℃—28℃之间,这样的天气,孙当然不可能 “穿得像冬天一样”。

那 3 天,孙志刚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度过的最后生涯,看来远不像各种表格和记录中写得那么平静。

孙志刚该被收容吗?

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

接到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以后,记者走访了孙志刚临死前 3 天呆过的那 3 个地方。

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必须要有分局秘书科的批准。记者赶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门外与秘书科的同志通了电话,秘书科表示,必须要有市公安局宣传处新闻科的批准。记者随后与新闻科的同志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必须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随后传了采访提纲给对方,但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没有得到答复。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一位副站长同样表示,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准,他无法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来到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该处处长谢志棠接待了记者。

谢志棠说,他知道孙志刚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人员,打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监控录像”,谢志棠说,孙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绝对不会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他们就立刻把孙送进了医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谢志棠说。谢志棠还说,孙被送到收容站的时间并不长。

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样,收治孙志刚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医教科负责人也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记者要求查看录像记录,该负责人表示,将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结果没出来前,他们不会提供录像资料给记者。

孙志刚是被谁打死的?

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认孙的外伤发生在住院期间,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

在离开收容站前往医院时,孙志刚曾填写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表》,他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

现在已经无从知晓孙志刚当时的心情,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连写两个 “感谢”,是在感谢自己被收容吗?

记者在翻阅有关管理条例并征询专业人员以后,才发现,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

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 年 2 月 23 日通过并已于同年 4 月 1 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 6 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

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六) 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孙志刚有工作单位,不能说是 “无正当生活来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说是 “无正常居所”;有身份证,也不能说是 “无合法证件”。

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很清楚记录着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表格中,就变成了 “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

孙志刚本人缺的,仅仅是一个暂住证。但是记者在任何一条法规中,都没查到 “缺了暂住证就要收容” 的规定。记者为此电话采访广州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

能够按广州市关于 “三无”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仅仅是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 “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 人员。

但不知为什么,在黄村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在 “你现在有无固定住所在何处” 和“你现在广州的生活来源靠什么,有何证明”这两个问题下面,也都注明是“无”。

成先生已经向记者证实孙志刚确实是住在他处的,此外,记者也看到了服装公司开出的书面证明,证明孙是在 “2003 年 2 月 24 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人正直,确是我…… 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为何在有孙志刚签名的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无 “生活来源” 呢?这现在也是个未解之谜,民政局的谢处长对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个大学生,智商不会低,怎么会说自己没有工作呢?”

于是,按照询问笔录上的情况,孙志刚变成了 “三无” 人员,派出所负责人签名 “同意收容遣送”,市(区) 公安机关也同意收容审查,于是,孙志刚被收容了,最后,他死了。

孙志刚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学老师都不胜悲伤,在他们眼中:孙志刚是一个很好的人,很有才华,有些偏激,有些固执。孙的弟弟说,“他社会经验不多,就是学习和干工作,比较喜欢讲大道理。”

孙志刚的同班同学李小玲说,搞艺术的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孙志刚很有自己的想法,不过遇事爱争,曾经与她因为一点小事辩论过很久。

孙志刚死亡后,他的父亲和弟弟从湖北黄冈穷困的家乡赶来,翻出了孙生前遗物让记者看,里面有很多获奖证书。“他是我们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 不过,现在孙的家人有点后悔供孙志刚读大学了,“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

知乎用户 童童 发表

未婚同居,曾被冠以 “非法同居”,2001 年摘帽。

冠名及摘帽的历史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第一部分第 7 条:没有配偶的男女,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第 3 条: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1994):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自 1994 年 2 月 1 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2001年)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知乎用户 粽子​ 发表

生二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昨天违章停车的地方,今天正在画车位线…

知乎用户 李可乐​ 发表

来歪个题,贴一篇何帆的文章

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山路漫漫,大家开始说笑话解闷。既然都是法官,主题当然与案子有关。
一位老法官说,1975 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 1950 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 “反革命” 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 不讲卫生罪!
一车人皆笑。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也讲了个罪名故事:
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 90 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 年!
一位女法官嫌我们讲得恶俗,便说了个带点浪漫色彩的:“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我们聊得热烈,笑得大声,一位老同志一直闭目养神。见我们再无可讲,他终于开口了:“你们都说完了吧,我给你们说个猛的,也是真实案例,发生地点是昆明,80 年代平反错案时,我亲手纠正的。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你们要知道,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 LV 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姑且称甲吧,有一天无聊,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靠,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 我们都被雷住了,认真听老法官讲。乙吃完,漱了口,嘿嘿,这个是我想象的,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或许是情节太过离奇,车内安静极了。老法官点了根烟,继续说:“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至于怎么定罪嘛……” 老法官坏笑着看了看我们。
“反革命杀人罪?”
“反革命贪婪罪?”
老法官答:“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 年!”
(谨以此文,献给 1979 年《刑法》颁布 30 周年,并提醒大家,一部完备、稳定、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刑法》,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

我们国家的刑法还相当的年轻,在复习卷二的时候一直纠结于新旧理论(大家懂的。)

将来还有可能有很多我们觉得是违法的或者过去是违法的行为会被认为合法。

从没刑法到有刑法,从谁都可以当法官到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每一步走来都很不容易,甚至要流血要人命,而且即使付出了人血人命也不见得能改的过来,希望这辆车能往前开而少挂一些倒档吧。

知乎用户 晴天开摩托 发表

在多年以前,没有暂住证是可以定罪的。

直到青年孙志刚的死,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

2003 年 3 月,正当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非典」疫情时,普通公民孙志刚走在大街上,却被收容遣送,几天后在广州的一家精神病医院「猝死」。

这种事情并不罕见。在此之前,那里已经死了几十个人,没有人试图去弄清楚,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

但这一次是个例外。

孙志刚的亲友和媒体记者,在屡屡受挫之后,仍然坚持不懈地追问、挖掘,最终将真相公之于众。如今,当我们上亿打工人在祖国大地上自由迁徙、自我调侃时,同样不能忘记这些追问:

一个普通大学生,为什么会被收容遣送?

他究竟遭遇了什么,又是如何死去?

真相经历了怎样的曲折,才终见天日?

孙志刚之死,谁该付出代价,又为我们今天的生活换来了什么?

一、这个案子,没律师敢接

2003 年暮春初夏,孙禄松的生活忽然就被谎言填满。谎言主要有两种类型,不管哪一种,都事关人命。

首先是关于他的大儿子,孙志刚。3 月 20 日,孙志刚的同学突然打电话给他,说孙志刚死了。

怎么死的?

医院的护理记录上,白纸黑字写的是「猝死」。死因: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

怎么会死在医院?

严格地说,那也算不上正规的医院,而是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前身是广州市精神病院。

孙禄松震惊了。儿子是大学生,怎么会被收容?他患有心脏病,家里怎么没有一个人知道?他才 27 岁。

但除此之外,孙禄松一无所知。他给小儿子孙志国打电话,说他大哥在广州出了大事。他对妻子吴汉英说谎:「志刚得了『非典』,我要去照顾他。」

那个时期,「非典」疫情正在广州爆发,因此吴汉英对老伴儿的话深信不疑。

当天,孙禄松、孙志国以及其他几位近亲坐上火车,连夜从湖北奔赴广州。在火车上,孙禄松无法停止哭泣。警察上前询问,孙禄松老实说明了情况。

不会的,警察安慰他,如果真是你儿子死了,打电话通知你的会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怎么会是他的同学?

在当时,这些话一定给了孙禄松希望。他紧紧拽着这根救命稻草,以至于很久以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仍能复述出来。

可是到了广州,孙禄松的希望破灭了。孙志刚在广州的室友成先生(化名)和另外几个同学,来火车站接他们。跟随这些朋友,孙家人来到的地方是殡仪馆。

孙志国看到自己的大哥躺在那里,一只眼睛到死了都没有闭上。他感到一阵撕心裂肺的疼痛,同时也感到迷茫,「我们当时都太伤心了,稀里糊涂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尸体一认,人都傻了。」

稀里糊涂,是孙志国对现实的准确描述。在大城市广州,他们人生地不熟;更糟糕的是,他们既没有文化,也没有钱,连公共汽车怎么坐都不清楚。

在老家,湖北省黄冈市幸福村,孙志刚是他们的骄傲。他是村里走出去的第一个大学生。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几乎以全家人的命运为代价。

孙志国,为了让大哥上学,初二就辍学打工。他学做厨师,从 14 岁开始,他的世界就开始围绕着厨房。孙禄松,一个老木匠,靠给公园修建亭阁为生,一整年的收入只有两三千块钱。吴汉英,一直种地,近几年她身体变差,经常流鼻血,农活便干不成了。为了让孙志刚完成学业,一个农村家庭欠债五万多。

1997 年,孙志刚考上武汉纺织工业大学,专业是艺术设计。家里人都高兴坏了,大宴乡亲,酒席摆了九桌,电影放了两场,村支书都来祝贺。

![](data:image/svg+xml;utf8,)

孙志刚是他们当中唯一一个文化人,是全家的希望。孙禄松依然记得最后一次见面时,孙志刚对他说的话。2003 年 2 月 6 日,大年初六,孙志刚背上两包行李,准备去广州。他说要回报父母和弟弟,要买小车,买房子,「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然而现在,他安静地躺在殡仪馆里。

一群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晚上,孙家人回到成先生家里,打地铺,商量办法。

无论如何,要讨一个说法。也是从这时候起,孙家人就变成了皮球,被不同的人和单位踢来踢去。

他们先在广州咨询了一些律师。广州的律师一听,都不敢接这个案子。然后,他们跑去派出所、检察院、公安局…… 这些单位仍然让孙禄松感到稀里糊涂,「这里跑那里跑,被推来推去的,搞不清楚该怎么办。」

有一天,又是在外奔波一番之后,孙家人在饭馆吃饭。一个男人上前搭话,「你们是黄冈的?」

孙家人说是。

男人说:「我也是湖北的,我是律师事务所的。」

是热情的老乡,孙家人以为有了转机。

可是后来男人说,这个案子律所的主任不敢接。

男人提出个折中的办法,「你们出点钱,写写材料吧。」

孙家人的钱包早就见了底,只剩下三百块。

男人勉为其难,接过钱,答应下来 。

后来,孙家人拿着那一纸材料去找法院,又被法院拒绝了。

孙志国记得,「法院说材料是不收的,要诉状才行。」

唯一一家收了材料的单位是民政局。收了材料后,民政局把他们踢给了卫生局。到了卫生局,那里的人又把他们踢给了医学会。到了医学会,他们建议去做法医鉴定

转眼间,已经来到四月,真相似乎遥遥无期。

「我们找了这么多部门,心灰意冷…… 当时真的没有信心,心想,人就这样冤死了?」孙志国不服气,可又无能为力。同时,他不得不让另一个谎言持续下去——母亲仍然以为大儿子还活着。每次打电话,吴汉英都会问:「你们喂他喝牛奶没有?喂他吃稀饭没有?」然后便是失声痛哭。

他们凝视着黑暗的深渊,唯一能看清的真相是,孙志刚不可能死于心脏病。

那么,孙志刚死亡的真相究竟是什么?那深渊有多黑暗,才让一个又一个律师望而却步?

多亏了孙志刚的同学们——艺术系美 971 班的同学们,他们三次捐款,才让孙家人在广州坚持了下来。也多亏了这些善良的同学,正义的火炬才能被传递到记者手上。事实将再一次证明,调查记者与深度报道,在这个信息泛滥、真相迷离的时代,显得多么难能可贵。

二、把这个社会改变一下

2003 年 3 月,也就是孙志刚出事的同一个月,《南方都市报》深度版成立。最初的七名记者里,就有陈峰和王雷。

陈峰,原本在《郑州晚报》担任副总编辑,他宁愿放弃高位,在《南方都市报》做了一名普通的深度报道记者。

三月底的一天,他在网上寻找新闻线索。在西祠胡同桃花坞版块,他看到一则简短的留言:有个来自湖北的大学生在广州收容所里死了,家属正在四处申诉。留言的是一位姑娘,在北京读传媒专业的研究生。孙志刚只是她同学的同学,两人并无直接关系。

陈峰不是第一个看到这则留言的记者,为什么其他记者没跟进呢?因为大家都认为,这条新闻做不得,就算做了也不可能刊发。

陈峰不信这个邪。他立即向记者部主任汇报,问他能不能做。主任说,可以报道。于是,陈峰和王雷的战斗开始了。

在陈峰出差期间,王雷紧紧跟着这条线索。

王雷,和孙志刚同龄,27 岁。他感到自己和孙志刚有相像的地方,「我们都是七十年代出生的人,都是大学毕业以后,再到另外一个陌生的城市打工,为了自己的理想和人生拼搏。」

孙志刚比王雷更「激进」一点。孙志刚总是说:「把这个社会改变一下。」

改变,是从孙志刚之死开始的。改变,也是从王雷找到孙志刚的家人开始的。

在王雷的再次建议下,孙家人通过同学、亲戚筹集了 4000 块钱,决定去做尸检。

2003 年 4 月 3 日,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孙志刚的尸体正在被解剖。从他的身体表面看不出明显伤痕,但是,当法医切开他的腰背部,却发现皮下组织大面积出血,厚度达 3.5 厘米,面积约为 60×50 厘米,出血区域几乎覆盖整个背部。尸检人员又翻开他的肌肉,看到的都是黑色血块。根据法医解释,这说明孙志刚的背部曾遭受钝器暴力反复打击。而且,在孙志刚的两个肩膀和膝盖上,布有圆圆的黑印,直径约 1.5 厘米。尸检人员嘀咕了一句,这肯定是火烫的。

法医还检查了孙志刚的内脏器官,证实他并不是死于心脏病。终于,2003 年 4 月 18 日,孙志刚的真正死因重见天日。鉴定结果出来了,上面明确写着,「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孙志刚是被打死的!打死的!」孙禄松将这个结果告知王雷。

一个真相揭示了,更多的谜团笼罩而来。是谁打死了孙志刚?为什么要打他?他为什么会被收容遣送?

知乎用户 lvjjing 发表

现在的 00 后,甚至是 90 后,都不知道曾经的公安局、派出所,有一个叫做 “联防队” 的机构,这个机构在 2008 年正式取消,其实 2000 年左右就已经不怎么提及了。

在八九十年代,按理说是维护地方治安的联防队,简直就是一个超级黑窝,基本构成往往是当地的社会流氓打手加一部分外地体校、退伍兵组成。联防队随意执法、滥用私刑的负面新闻不断,甚至一度被认为是地方政府滥用强制力的重要工具。

当年一提及联防队,大家各个都会敬而远之,因为他们给人们的印象是这样的:

再加上当时法律不够健全,有一个很搞笑的罪名,叫 “流氓罪”,本意是对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的定罪,这个罪名可以判六个月到七年,严打的时候甚至能判到死刑。但因为太过笼统,定罪随意性很大,于 1997 年被取消,但当时这个定罪范围很笼统的流氓罪和龙蛇混杂的联防队简直是绝配。

说来搞笑,那时的行政拘留,因为要经过联防队的审核,威慑力只怕还要甚于判刑坐牢,拘留几天,花费几万,真不是一句空话。

直到 90 年代国家开始几次严打,联防队清退了一大批作奸犯科的,国家又对公权力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以前的那个联防队才慢慢的淡出了人们视野。

现在一提及联防队(这个称呼今天仍然有,但内核完全不同了),大家会觉得安全有保障,因为他们给人们的印象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岁寒时 发表

广东一夫妻因生三胎被征收 32 万社会抚养费:“把我们逼上绝境”

2017 年 4 月,王芳(化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因已经生育了一儿一女,她和丈夫原计划将胎儿流产,但最后二人还是决定将孩子生下来。

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番禺区卫健局决定对夫妻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近 32 万元。目前,夫妻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

王芳一家遂感到焦虑不安。她算了一笔账:去年公公婆婆过来帮她照顾孩子,公公身体有残疾,婆婆去年又被查出肺癌,做手术花了近 20 万元,当时还借了一部分钱。现在第一个孩子读小学,每月各种开支 2000 多元,第二个孩子读幼儿园,一学期也要一万多元学费,第三个孩子又正在吃奶粉。不仅如此,每月还要偿还 6000 多元的房贷。

刘平在一家通信公司工作,每月工资一万多元,一家七口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的工资维持。

刘平说,由于自己的工资 “月月光”,夫妻二人账户实际被冻结的钱款总共只有 1 万多元,目前尚未被划走。但账户被冻结给他们带来了很多麻烦,刘平担心下月工资也会被冻结,且房贷如果无法偿还将影响自己的征信。

现在,一家七只能到处借现金维持生活。不仅如此,由于没有钱交幼儿园学费,现在第二个孩子仍未入学,幼儿园老师已经催促了多次,孩子问妈妈为什么自己不去上幼儿园,夫妻二人无法作答。

石楼镇计生办人士表示,如果被征收对象确实存在困难,可以按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申请分期缴纳:分期缴纳 “首付” 不低于征收总额的 30%,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 3 年。他表示,强制执行也会考虑被征收对象的实际困难,“不会让你生活不下去的。”

知乎用户 剁碎虾仁 发表

在 2019 年之前,古代人建造房子其实是犯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古人在古代建房时未经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也没进行产权登记,是违法行为。那些古建筑都属于违建。

理论上,秦长城也是违建,秦始皇修长城没经有关部门批准,是违法分子。如果长城没被认定为文物,依法可以强拆。

实践上,这种法律解释被地方政府在征地时大量引用并实践,征地时那些明清时期留下来祖宅都可以强拆且不赔钱。北京电视台还为此出过节目普法:

【自家祖宅成了违规建筑?北京大爷怒怼专家:这么判故宫也算违规喽 - 哔哩哔哩】

直到 19 年,最高院司法解释,不允许继续把古建筑当违建处理后,这些古人的行为才合法了。

知乎用户 狮子歌歌​ 发表

996

知乎用户 大树大树 发表

1976 年毛泽东主席逝世,治丧期间,上边通知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山西万荣一家人家,正好安排在此期间儿子结婚。乡下办喜事,是一个大聚会,主家提前很早通知亲朋,预定鼓乐班子,采买肉菜,豆芽豆腐粉条一大堆。大事小事都准备好,只待佳期,恰好撞上了国丧。此时更改日期已经来不及,即便能一家一家通知改期,采买的菜蔬还能扔掉?文革年间吃喝困难,一般人家谁舍得。想来想去,这家人还是只好硬着头皮办喜事。不出所料,结婚隔两天,县里公安局来人,逮捕了这家父子。文革中间逮捕人犯都要游街示众,拉上卡车,胸前挂一个大牌子,大字写上人名罪名,有时还要批上大红叉叉。明天就要游街了,这两个犯人的罪名却是怎么也定不下来。公安局里讨论,有说叫 “随便娱乐犯”,有说叫 “破坏悲痛犯”,都觉得不合适。最后大家决定,政委文化水平最高,政委拿主意吧!政委果然不负众望,第二天一早,牌子制作完成。这一对父子胸前挂上牌子,牌子上他们的罪名非常醒目——幸灾乐祸犯。

知乎用户 狼叔 发表

2002 年 8 月 22 日晚上 ,对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张秋林和妻子李小叶这对新婚夫妻来说,是他们终身都忘不掉的日子。

那天晚上,他们刚入睡不久,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把他俩吓一大跳 。他们为了安全起见,一般十二点以后,就不会开门。可敲门声很大,他们怀疑是不是半夜谁犯了重病,一般遇到这类,患者都会选择大去医院 。正想着,结果门直接就被撞开了 ,进来几个黑影,小两口赶紧去穿衣服 ,打开灯一看 ,原来是四五个陌生男人 。小两口还没明白怎么回事 ,他们一行人说,自已是警察 。说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你们正在家偷看 “不健康” 音像,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你们主动交出不健康光碟。

夫妻俩已经睡了 ,就分辩说 “自己没有看什么不健康光碟。”

警察就说他们不老实,不配合调查。张秋林也很生气说 “没看,就是没看,凭什么非要让我们承认看了,你要拿出证据来” 平时警察哪遇到过这么横的,听说要证据,有个警察就要搜查 。张秋林多少懂点法律。说“搜查可以,要拿出搜查证我看看?” 就这样一个要搜,一个不让搜,于是就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 ,在撕址中把警察的袖子撕破了 ,另一个警察手也抓破了。这下几个警察恼羞成怒 ,一齐冲上去把张秋林按倒在床上,将双手反扣起来, 然后强行押到了警车上 。

后面两个警察翻箱倒柜,从屋里搜出三张不健康光碟 ,然后把他们的电视机 录像机和光碟全部都拿走了。妻子李小叶企图阻止,他们说不要影响警方执行公务,吓得她也没敢吱声,眼睁睁看着他们把东西都拿走了。

几个警察把张秋林带到了派出所,经过一番审询和批评教育,并罚款 1000 块钱 ,第二天通知家里人,把张秋林赎回去了。

这个事现在看来好像是个笑话 。而在当时那个年代也确实不少人为此受到过处罚,但根据当时法律,只要不在公共场所聚众观看,以赢利为目的就不构成违法。也就是说,小俩口既使当场被抓住,也不构成违法。这明显是执法人员,过渡使用权力,违害了当事人权益。这己经够冤的啦!然而没想到派出所下步做法更加离谱 。

大概过了两个月时间 ,他们诊所门前突然停了一辆警车 ,从车上下来几名警察 ,直接把张秋林又带上了警车 。这次是以 “妨碍公务” 罪名把张秋林带回派出所。这次来抓人主要还是因为上次张秋林扯破了他们衣服,让他们感到很没面子,一直很憋火。这次竟以“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罪名” ,把张秋林起诉到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 。几天以后,宝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媒体跟踪报道,法院未当场宣判。一个礼拜后,法院做出了判决, 认为公安局起诉的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退回到当地公安分局。

其实事情已经很明白了,按法院的判决也就是张秋林无罪。这样公安局就应该无条件的放人了,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公安局又把张秋林无故关押了 16 天 。最后宝塔分局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了张秋林 ,并且退回了之前罚款 1000 元 。

这个事好像就这样过去了 。但张秋林一家悲剧才刚刚开始。由于公安局一而再在而三的做出错误的处罚, 对受害人张秋林精神己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打击。

这个事情在那个还不太开放年代,确实引起不小的轰动效应。一些媒体相继报道了此事 ,当然受环境所限,对张秋林显然是不利的。而其他媒体看到以后,也来蹭热点,又转发了文章,甚至全国比较大的一些报纸也转发这个报道 。大家想一想,在当时人们思想还不是特别开放的年代 ,这个事甚至在全国都是人们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 ,对于一对才刚刚结婚的年轻人有多大思想压力。

一时偏见,大家都对他们投来异样的目光 ,一时间把小两口推上了风口浪尖 ,让夫妻两整天不敢出门见人 。各种难听的话,让他们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 。

张秋林和李小叶原来是高中同校不同班的校友 ,当时他们也彼此认识, 但没有交往 。一次在高中同学聚会的时候他们相识了,都留下了联系方式 。这时候张秋林在卫校上学 ,他们通过彼此的了解,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决定毕业后两个人就结婚用几年学来的知识在当地开一家诊所 。

毕业后他们就结婚了,然后就张罗着开诊所的事 。李小叶是一个开朗单纯的姑娘 ,做事爽快,他觉得自己的娘家村子比张秋林他们家那个村人口多 ,开诊所应该更合适一点 。最后经过父亲的同意 ,小两口的小诊所就开起来了。

由于那个年代,不像现在的大药房那么多 ,张秋林又是科班出身 ,他们的小诊所生意逐渐的红火起来,就在他们憧憬好日子的时候, 就因为这件事把他们的希望打得粉碎,从此开始了他们的悲惨生活。

此事一出,原来人来人往的小诊所好像得了温疫一样 ,乡亲们从此就不敢来了 ,由于诊所在妻子李小叶家的那个村,因此也给李小叶的家人造成极大思想压力。

糟糕的事情接二连三的就出现了 。张秋林自从被派出所放出来以后,整个人完全就变了样子 ,当时人才刚刚 20 出头,可被抓去才半个月,就想变成了一个人。每天胡子也不刮 ,头发乱的像一个鸡窝 ,精神恍惚,食欲不振,看人总是眼睛发呆 。一听到有人来,就往屋里躲,特别害怕敲门的声音 ,听到 “警察” 两个字就浑身发抖 。丈夫张秋林的巨大变化 让李小叶感到非常的害怕 ,虽然她不是医生 ,但她知道丈夫的精神出了问题 。在张秋林父亲的陪同下 ,她们去了精神病医院 ,医生说是由于受到过度精神刺激,导致的精神障碍症 ,需要住院系统治疗。由于当时他们结婚时间也不长 ,开诊所也花了不少钱 ,手里拿不出钱治病,就带点药回去吃,暂时缓解一下病情。

后来李小叶就买来有关法律的书 ,回来自己研究。觉得自已很冤,能不能通过法律讨回公道,赔偿丈夫的治疗费 ,更重要的是,给他们一个合理说法。

后来她请来专业的律师,把宝塔区派出所告上了法院 ,在媒体的见证下,最后宝塔区纪委作出决定,以民警处理不当,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失,对张秋林夫妻赔礼道歉 ,并补偿张秋林的医药费约 3 万元 ,对当时涉案的派出所长 ,当事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对涉案的辅警给予开除 。当纪委书记给张秋林夫妇道歉时,他豪无表情,而李小叶抱着丈夫痛哭不己,发泄着心中积压的多年冤屈……

这个结果看来很公正,但幺正来得太晚了,已对张秋林他们一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而且还远没有结束……

他们先后找律师 ,托熟人帮忙以及丈夫的医药费,远远不止 3 万块钱 。一家人也因此事而不能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原来一直退休在家的张秋林父亲 ,为了给儿子买药,只好到镇上的矿山厂打工搬石头。

张秋林的病经过治疗慢慢得到一些恢复 。为了摆脱眼前的窘迫生活 ,他们决定把诊所再开起来 。但卫生局的一个规定却再次让他们这个想法破灭了 ,必须要到派出所开具治安证明。因为张秋林自从看守所放回来,对 “警察和派出所” 这些词特别的敏感 ,听到这些词就犯病 ,所以张秋林和妻子这个计划也只好作罢。

有一天,张秋林去参加亲戚的婚礼 。有一个熟人 ,在众人面前开起了张秋林的玩笑 ,说他一夜之间成了 “当地名人” 。张秋林一听就浑身哆嗦 ,结果连饭都没吃,一言未发的就溜走了 。

其实不光是张秋林,包括妻子李小燕也都得了不同程度精神障碍症 。夫妻俩都不能听 “光碟、派出所、警察”,这些词。包括看到电视剧里亲热的画面 ,都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有时干彻就把电视关掉 。所以他们家的电视机一年难得开几次 。

为了家庭生活开支问题,他们也想了很多的解决办法 ,决定到外地去开诊所 ,这样就没有个人知道他们过去的事情 了。

他们就来到本省几百里外的一个城市 。由于没有完整的一套行医手续 ,只能选一些比较偏僻的小巷,尽管如此还是遇上了熟人 。因为之前他们在当地就是新闻人物,电视也报道过,认识他们的人很多 。特别是打工的人,他们文化素质比较低 ,一般不懂得人的隐私 ,见面就问他们那件事的前前后后经过和结果。这无疑又在揭他们的伤疤。

之后张秋林决定放弃原来的行医工作, 到公司打工,这样也许会避免出现之前的尴尬。他来到了一家广告公司做体力活,结果有一天还是被一个熟人认出来了 ,大家都想来认识一下,这个当年一夜出名的人 。老板为了害怕影响公司信誉 ,只好把他辞退了。

后来他们有了自己的儿子 ,觉得这样等东躲西藏也不是个办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 ,他们调整了自己的心态 。加之社会发展进步,人们的思想不再那么愚昧 。他们决定继续回到自己原来的老家把自己的小诊所重新再开起来 。

他们还很年轻,为了将来的生活,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教育,必须要面对生活,不再回避别人的眼光。虽然刚开始还是能听到很多人议论他们的话题 ,但他们觉得,自已没做什么违法不光彩的事情 ,身正不怕影子歪,本来法院都定性了,也做了道歉赔偿。既使明明听到人们议论却像没听到一样 。时间久了 ,大家觉得老是说这件事没意思了 ,渐渐就没有人再提这件事了 。

他们处处为病人着想 ,靠自己的技术,药到病除 。诊所的生意慢慢又红火了起来。 他们又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而且又添了一个聪明活泼健康可爱的女儿。

其实这件事情确实值得社会思考 。特别是偏远地区,目前仍然有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触犯公民正当权益,必须要提高文明执法监督。

另外对受不公正待遇的人们说,遇事要冷静,千万不做无谓牺牲。相信社会正义力量,不要盲目对抗,而造成无法弥补伤害。

知乎用户 张居正 发表

以前通奸是违法的。

公刑方面有打屁股

《大明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

私刑方面有浸猪笼、甚至乱棍打死。

但嫖娼是合法的,上到皇帝宋徽宗,中至文人周邦彦,下有平民小百姓,都可以合法的逛妓院。当年朱元璋甚至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搞起了国营妓院。在妓院开张那天,还亲自做了动员报告:写了一副对联送给妓院。上联是:此地有佳山佳水,佳风佳月,更兼有佳人佳事,添千秋佳话。下联是:世间多痴男痴女,痴心痴梦,况复多痴情痴意,是几辈痴人。

但是现在通奸却不违法了,搞别人家老婆,甚至成了某种时尚。小宋,是不是啊?

然而嫖娼却违法了~

知乎用户 Dreamy Lovell​ 发表

反革命青春羞死他人罪。就是一个小伙子做了一个以当地某个女性为主角的春梦,然后第 2 天讲出来,主角的现实版本听到了然后羞死了上吊身亡,于是小伙子被判刑 “反革命青春羞死他人罪”。

反革命骂翻汽车罪,70 年代,一个老大爷因为坐公交车被司机拒载,他在车下骂骂咧咧说让你开翻车不得好死,没想到这辆公交车真的在路途中翻车了,死伤 10 余人,老大爷后来被判处 “反革命骂翻汽车罪”。

反革命罪系列很多,还有著名的反革命不讲卫生罪,反革命梦奸罪,以及让人笑掉大牙的但是是真实曾经存在过的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
教员去世前,有一户人家计划办婚礼,教员去世时,他们本来打算挨家挨户通知暂时取消婚礼,但是又不能丢了那些菜,以后再办再买菜买东西对于一般人家可不是一笔小花销,于是还是偷偷摸摸办了婚礼,后来新郎和新郎的父亲被捕,游街示众,当时有关部门为了具体罪名商量了很久,最终政委就此事想出来的罪名是 “幸灾乐祸罪”。

wg 期间,某一天晚上一户人家在屋里争执关于教员的事情,一家三口中的母亲执意认为刘少奇案是冤假错案,认为教员做错,父亲听了这话说要去实名举报母亲,在场的其他亲戚听到了赶紧出来劝阻,说你们就是在家里说说也没有犯什么事儿,何必呢。没想到父亲还是去举报了,一家三口中的儿子是一个中学生,他因为这场争论而感受到了家庭中存在阶级斗争的光荣,他害怕父亲因为念旧情而没有真的举报母亲,所以他也再去举报了一次,而且在文末还特意注明要打倒阶级敌人方忠谋(方忠谋:他母亲的姓名)!枪毙方忠谋!没过几天母亲就被人闯进来踢倒在地,连捆带绑的抓走了。两个月后他的母亲被执行枪毙。本以为进行了一场光荣的阶级斗争,他和他的父亲就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没想到现实是相反的,生活反而日渐惨淡。2009 年,张红兵发现网上某些文章开始有一股粉饰 “wg” 的气息,同时出于对于母亲挥之不去的终身悔恨,于是他决定站出来在媒体面前把那段时间里关于自己家庭的荒诞而悲惨的故事告诉这个世界,而这只是那个时代的悲惨故事中的缩影中的尘埃。

另外还有以前的类似于寻衅滋事罪的口袋罪,“流氓罪”,这项罪名曾经适用于两个成年男性之间的自愿恋爱同居关系或性行为情况,也适用于其他被认为违背当时社会道德观念等的情况,一般量刑在 6 个月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reference:
当代中国刑法史研究》2005
历史印记 那些逝去的词汇 - 中国法院网

知乎用户 我是比茄多耳 发表

天气预报以前是国家机密。

刘宝瑞还有个相声专门说这个。

蟹蟹安澜

这段相声叫《投其所好》

相当好的

感兴趣可以听听哦!

知乎用户 小汪 发表

吃饺子不蘸酱油

这是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九十年代。

说是有个南方的老板去内蒙办事儿,某个晚上去餐馆吃饭,点了盘饺子安安静静的在吃。

隔壁包间里是一群看守所的狱警在庆祝领导升官儿,一桌子人吵吵闹闹的喝了不少酒。席间领导出来上洗手间,回包间的时候晕晕乎乎的看见这位南方老板吃饺子竟然没蘸酱油。

领导就摇摇晃晃的走到南方老板的餐桌前指着盘子里的饺子问 “兄弟,你吃饺子为啥不蘸酱油?”(后面有解释)

南方老板本就被这一桌狱警吵闹得有点不耐烦,再加上这莫名其妙的一句话就直接呛了回去 “我吃饺子为什么要蘸酱油?”

领导被呛了一鼻子灰也没在说什么,就晕乎乎的又回包厢继续喝酒了。原本故事到这儿也就该结束了,谁知道这领导回到包厢里越想越不爽,就顺口骂了句踏马德!

下面的伙计们一看不对劲,今天这大喜的日子里领导咋突然骂起人了呢?就赶紧问领导咋回事儿?领导就把刚才的事情给说了出来。

下面一个小弟说这还不好办,咱找个理由给他关起来揍一顿,明天再说抓错人了给他放掉就行了。在众人的附和下领导觉得这个主意确实不错,然后一帮人就走出包间把南方老板的餐桌围了起来。

“我们看你像是从监狱里逃出来的,跟我们回去协助调查!”

就这样,南方老板被带走了。把人带到看守所这一帮狱警就回家睡觉了,看守所值班的狱警总得问清楚呀,毕竟是大领导送进来的人。于是狱警就问 “你犯啥事儿进来的呀?”

南方老板也是一脸懵,我吃饺子不蘸酱油这么严重么?于是就老老实实的回答 “偶七饺鸡某蘸酱油。”

狱警一听,卧槽你小子还敢不老实?给我揍,狠狠的揍!

揍完继续审 “老实点!到底犯什么事儿进来的?”

老板鼻青脸肿泪眼婆娑的说 “偶都跟里港了,偶金的系七饺鸡某蘸酱油近来的。”

![](data:image/svg+xml;utf8,)

卧?槽?(三声)今天这是碰上硬茬了,给我揍!

又把南方老板揍了一顿就关起来了,第二天也没人再提起这件事儿,领导前一晚喝大了,竟然把这事儿给忘记了。但是下面的狱警肯定得审清楚啊,于是隔一段时间就把南方老板抓出来审一次。

“犯啥事儿进来的?”

“七饺鸡某蘸酱油”

“揍!”

就这样过了一年多,这次盘点犯人的时候发现这个南方老板竟然没有任何资料,连移交手续都没有。于是审讯员就让狱警把南方老板提出来。

在审讯室里审讯员就问 “你是犯什么事儿进来的呀?”

南方老板瑟瑟发抖的说 “不系吧大哥,还来啊?”

审讯员 “你不要怕,老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南方老板 “那偶港了里废不废打偶?”

审讯员 “你放心,我们只做资料调查,不动手的。”

南方老板 “里保证?”

审讯员 “我保证。”

南方老板 “偶系七饺鸡某蘸酱油近来的。”

审讯员 “蛤?”

![](data:image/svg+xml;utf8,)

于是南方老板就把自己吃饺子没蘸酱油的事情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两位审讯员是越听越懵。末了问了一句 “你咋没申诉啊?”

“偶申诉了哇,但系偶每次港偶是因为七饺鸡某蘸酱油近来的他们就打偶。”

事儿已经发生了肯定得处理啊,于是审讯员就找到当时的领导,商讨之下决定给南方老板一笔钱,但是条件是老板出去后不能追究,老板当场就答应了,但是一出来就把看守所给告了,并且还告赢了。

最后的处理结果就是赔了南方老板一大笔钱**(真实性未知)**,看守所里的当事人降级或开除公职处分。

![](data:image/svg+xml;utf8,)

最后解释一下为什么看守所领导会问南方老板吃饺子不蘸酱油,这是因为那个年代监狱里的伙食一般味道都比较寡淡,所以刚从监狱里出来的人一般吃饭都比较口轻。再加上老板是南方的,饮食本就清淡,看守所是内蒙的,当地人饮食味道一般比较重,所以南方老板吃饺子不蘸酱油在看守所领导当时看来才会觉得有点不太正常。

知乎用户 pgseau 发表

请允许将 “法” 放宽为“法规”。今天在校大学生恋爱结婚生孩子是再平常不过或者至少谈不上稀奇的事儿了,但若干年前甚至几年前还是违规,要面临被开除的处罚的(以下参考

网易报道

)。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学生严禁谈恋爱;

1983 年,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所有在校生严格禁止结婚,如若结婚,必先退学,切不得复学”;

2001 年,教育部表态 (只是表态) 在校大学生是否结婚由学生自己决定;

2005 年,教育部颁布新的《高校管理规定》,删除了 “在校擅自结婚作退学处理” 的规定;

2007 年,三部委发布大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规定高校不得要求合法生育学生退学。

知乎用户 谎言 发表

唱国际歌,听说前段时间在爱丁堡唱也违法

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80 年代往前,个体户雇员工超过 7 人会被认为是「资本家」。**那个年代,被认定成了「资本家」,那还得了?

这就得说到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年广久,他在 80 年代雇了 12 个人给他炒瓜子,引发了全国上下的激烈探讨。

个体户雇工不得超过 7 个人,理论依据来自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著名论断:雇工到了 8 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

这也是著名的「七上八下」理论。中央出台的文件,由此规定家庭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雇工不能超过 8 个,超过 8 个就要限制,尤其是党员干部不能超过 8 个雇工。

因此,当时关于年广久到底是不是「资本家」的问题,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探讨、争论。

而邓公当时对于「雇工」问题的态度是: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也正是邓公的这句话,让年广久名留中国的改革开放史。

1984 年 10 月 22 日,邓小平明确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直到 1987 年,中央的相关文件中,私营企业的雇工人员才被彻底放开。

个体经营者为了补充自己劳力的不足,按照规定,可以雇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对于某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

每当看到这一段时,我都感到改革有多不容易。

现在别说雇 7 个人了,雇 700 个人都没事。

知乎用户 望月冲凉 发表

79 刑法之前,罪名都很随意,但前面必须加上反革命前缀。

于是就有了反革命强奸耕牛破坏农业生产罪,这种行为放到现在一般是没事的,为什么说一般没事呢,你要是把耕牛弄的没法下地了,那样也还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还有两个人打赌吃屎,结果屎里有毒吃死了人,判为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放现在也没事了,因为屎里有毒不是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寻衅滋事罪也暂时靠不上

知乎用户 塔哥 FRM​​ 发表

投机倒把罪。

投机倒把罪是 1979 年刑法中的一个罪名。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 117-119 条对投机倒把罪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

按刑法规定,投机倒把罪没有死刑,但在严打或者社会影响巨大的情况下,会判决死刑。

这就不得不提到郑乐芬案件——1986 年 “温州抬会事件” 的主角之一,她是死于投机倒把罪的最后一人。

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报道链接,这里不赘述了。

历史尘埃中的 “投机倒把罪”| 界面新闻 · JMedia

“投机倒把” 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七八十年代。

其实现在看,投机倒把就是商业余缺互补的表现方式,没什么稀罕的。

但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殊历史时期,我国处于特殊的 “价格双轨制”——即计划内实行国家统配价,计划外企业按市场价格自销。而投机倒把因为打破双轨制,破坏了资源调配机制,因而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1992 年中共十四大明确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这样投机倒把罪的概念就越来越不合时宜,并最终在 1997 年取消。

塔哥 FRM 的公众号

知乎用户 吴声威​​ 发表

砍樟树。

2021 年 9 月 7 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与 1999 年发布的名录相比,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调整了 18 种野生植物的保护级别;二是新增野生植物 268 种和 32 类;三是删除了 3 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32 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中樟树(又称香樟)因分布广、数量多、居群稳定、分类地位改变等原因在名录中被删除,因此樟树不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伐和毁坏樟树的行为不再构成刑法第 344 条所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知乎用户 石波清 发表

土地承包

个体经商

私自进货采购

男女青年未婚同居

收听美国之音

挖坑不填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1979 年刑法有两个罪,后来没有了。

一个是流氓罪,曾经有人因为和多人发生过性关系被枪毙了,现在不违法。

我国刑法对于 “流氓 " 的制裁开始于 1979 年。按照 1979 年刑法第 160 条规定 ,流氓罪为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 著名的严打运动中,流氓罪的刑罚变成可以处死刑,内容被扩大化。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 年 9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流氓罪是这样规定:“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从此,流氓罪的刑罚最高刑为死刑,与故意杀人罪相同。

当时流氓罪的范围也很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 年 11 月 2 日)》所谓 “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 有六项内容,其中第 4 和 5 项分别是:“以玩弄女性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手段奸淫妇女多人的;或者虽奸淫妇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各地出现了不少从立案到处决只花了一周时间的案例,可谓从重从快。但是,当今看来并没有违法犯罪特征的行为,在当时使很多人受到严惩。

例如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放荡。1983 年 “严打” 开始,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 300 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而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则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1983 年,翟曼霞因 “流氓罪” 被判死刑,原因是她脱光在河里游泳,处过 18 个男友并发生了关系。

1983 年,35 岁的翟曼霞被押赴刑场时已经没有了昔日的精致,被裹上了厚重的衣服,即便枪口已经瞄准自己,她还是咬着牙说出了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这番话在当时来看也可以说是惊世骇俗,她说:“性是无罪的!”

因此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近年来,关于流氓罪的话题不断,先是北京人牛玉强成为流氓罪服刑最长的犯人,由于他保外就医超期未归,刑期被顺延,他将因流氓罪在监狱服刑至 2020 年。但他还不是中国最后的 “流饭”,2012 年 6 月 29 日,扬子晚报 A8 版以《新刑法废除 “流氓罪”15 年后南京法院近日做出一起流氓罪判决》为题,报道了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赵大猛(化名)流氓罪案,标题将赵大猛作为最后的 “流氓”,该文被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转载,并引发网络热议。同样,2013 年 4 月 8 日,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法院也以流氓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这又成为最新的流氓罪判例。

另外一个是投机倒把罪,现在鼓励的事当初是要判刑的

1979 年刑法第 117 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乎用户 哪吒 5566​ 发表

说个提外话,现在的年轻人已经不知道了,等五十年代的人死光了,老书消亡了就没人知道了。

前面有关于联防队员的文章大家可以看到的。

我这一代人(五十年代出生的)在上个世纪特别是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能看到的一切有文字的东西,都是有关革命的、地主恶霸的、保安团、村公所、万恶的旧社会的、等什么的。

其中描写除了革命者外,一律称呼为黑狗子。没在旧社会生活过,但看过描写旧社会的影视,尤其是早期的电影、书籍等作品,这一类人物的着装都是黑色的,应该有真实原形的,所以称为黑狗子。

黑色本来就是人们不喜欢的颜色,再加上做些恶事什么的,被形容成黑狗也是人们的憎恨。

现在的小区物业和外面看到的各类保安的着装也是黑色的,是巧合还是行业标准还是传承,你们说呢?

知乎用户 海吉星门卫牛逼 发表

当你某天遭遇门卫刁难,请相信我,先打 110 要求出警调解,接着马上打 12345 电话投诉,我就是这么干的。我们每天都要经历扫码,进门,疫情期间,请不要对门卫高声语,说话要温柔,要服从管理,不要为国家添麻烦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别把鸡毛不当令牌,一定要言听事行,要体谅一下门卫参与防控是多么的辛苦,我为门卫感到自豪。

请记住,千万不要对参与防控的门卫以及所有参与防控的工作人员说话太大声了 https://www.zhihu.com/answer/2670060882?type=video&content_id=1552611111572283392 深圳平湖海吉星批发市场 A1 大门的门卫,本来当事人扫码扫描进入了闸门,只因当事人说话大声了,平头看门的就把当事人推出了闸门,不让进入海吉星。他们态度极度嚣张。https://www.zhihu.com/answer/2671832771

知乎用户 王若枫 发表

做小买卖、种自留地、养鸡、穿裙子、烫发、议论国家领导人、吃回扣、非婚同居、婚前性行为、多人性行为、议价、听国外的短波频道广播节目、与外国人私自通信、

知乎用户 硕鼠 发表

个人持有外汇,个人做生意,个人拥有房产。听邓丽君的歌,在家里开舞会,婚前性行为。

知乎用户 爱科学 发表

生二胎,三胎。

对应的,以前社会调剂超生儿童是合法的,现在就不知道是不是还是合法的。

知乎用户 小明儿 发表

过去不知道,但知道将来,多生孩子一定不会再被定为违法,网络言论不会再被除自己之外的人随意删除,关于政府也能在随意调侃,色情网站也能被开放,等等等等。

以前注册公司需要验资。

知乎用户 图总裂夫司机​ 发表

当然是剥削喽。

知乎用户 时时关怀 发表

1994 年之前,城市养犬是违法行为。

爱狗人士在禁止养犬的时代,坚决违法养狗,视法律为儿戏,形成了有狗存在的既成事实。然后爱狗人士与境外势力互相配合,强迫政府废除城市禁狗令,这样城市养狗就从违法行为变成合法行为了。

长期以来,“爱狗人士”肆意妄为,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公然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和践踏法律尊严。可是,狗奴们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一些 “爱狗人士” 越来越嚣张,令广大市民陷入焦虑和恐慌。

以北京为例。

北京 1994 年之前本来是禁止养犬的。但 1994 年却放开了养犬,从此狗患一步步恶化。 1994 年到 2003 年,狗证五千元,尚且可以起到限制养犬的作用。 可 2003 年之后,工资飞速上升,狗证却反而降为一千元。这养犬的门槛也太低了吧。直接导致了养犬的泛滥成灾。 1994 年到 2003 年,对无证狗是直接捕杀的,这才是符合正常人的思路。对不肯办狗证的狗,当然是要消灭了,这既是群众对正义公平的朴素追求,也是对狗数量的一种控制。 可惜的是 2003 年之后的操作就让人看不懂了。对于无证的小型犬,居然还不捕杀,还只是要求补办狗证?而狗证只需要区区一千元。这套荒谬的操作,对于控制狗的数量一点帮助也没有。这套方案完全是基于迎合爱狗人士的诡异思维模式,已经是天怒人怨。

城市狗患历年来之所以久治难愈,不仅仅是执法的问题,更表现在立法的时候,这个规定已经是赤裸裸袒护养狗人了。就算按现有规定顶格执行,狗患也会很严重。

政策应当是民意的集中体现,必须要代表真实民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多年来,人民群众对日益严重的狗患反映强烈,各大网络论坛、评论区要求北京尽快恢复城市禁止养犬的呼声不绝于耳。

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协会具有强组织性,所以能轻易地抱团制造虚假民意,误导政府决策。爱狗人士背后的宠物黑色产业链能抱团组织起来,而且善于利用现代传播渠道,谙熟各种传播规律和技能,长期颠倒黑白,熟练地制造虚假民意

面对单个的、零散的不养狗人,有组织的爱狗协会是具有明显优势的。爱狗协会可以更容易地制造虚假民意。对下欺凌不养狗的老百姓,对上窃取了 “为民代言” 的身份。而政府部门面对爱狗人士刻意制造出的虚假民意,不知道是看不懂其中的问题,还是明明能看得清清楚楚,却就是依然要按闹分配,不断向爱狗人士妥协投降。

自从 1994 年开始,政府在养犬政策问题上一直是判错民意,令老百姓极度寒心。当然,这种误判造成的是所有人的痛苦。无论是老百姓的孩子,还是领导的孩子,都有很多被邻居家的狗吓得魂不附体的。就算是爱狗人士家的孩子,也会被邻居的狗咬。一千元这么便宜的狗证,就等于是对养狗的彻底放纵,最后的结局就是所有人都没有好日子过。

无论是 1994 年的放开城市养犬,还是 2003 年的进一步放松养犬限制,政府的决策都是完全错误的。城市允许养犬,这是完全背离了多数老百姓的意愿,完全被一小撮爱狗人士制造的虚假民意所欺骗。


要想治理狗患,必须从源头上恢复城市禁狗令,寸步不让。

知乎用户 傅小白 发表

你是说中国么?

以前有一个流氓罪。

-——————————————

评论中提到 “题目问的是违法行为 不是犯罪行为”,感谢提醒,答主的确没把握好题目~!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

社会公德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 1979 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 160 条(归入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一种

罪行

。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知乎用户 诸相非相​ 发表

三胎政策

知乎用户 haha kim 发表

过去有个投机倒把罪,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六七十年代。

1963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开列了投机倒把的类目:1、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2、开设地下厂店行栈,放高利贷,雇工包工剥削;3、黑市经纪,买空卖空,居间牟利,坐地分赃;4、组织投机集团,内外勾结,走私行贿,盗卖国家资财;5、囤积居奇,哄抬物价;6、投机倒卖耕畜;7、投机倒卖国家统购、派购物资和计划分配的工业品;8、伪造或倒卖票证,贩卖黄金、白银、外币。

文件还限定了 “长途贩运” 的途程和区划,即超出市(包括郊区,不包括市属县)、县的范围,或者超出市与县、县与县毗邻地区之间的范围。

1970 年 2 月,《中共中央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提出 “杜绝投机倒把” 的几项措施:无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不许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取缔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

1979 年刑法第 117 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79 年《刑法》中投机倒把罪其内容总体上还是比较宽泛和笼统,因而被时人称作三大 “口袋罪” 之一(另外两个是流氓罪和玩忽职守罪)。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 1997 年取消 “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也于 2008 年 1 月撤销。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又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 7 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 107 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一项就是删去《金银管理条例》、《国库券条例》中关于 “投机倒把” 的规定并作出修改。

知乎用户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发表

说几个吧,国内外都有:

女性穿裤子

说起来你可能不信,在 2013 年之前,法国一直有禁止女性穿裤子的法律,并且已有 200 多年历史。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想要 “像男人那样穿裤子” 的巴黎女性必须获得当地警察批准,否则有可能会被拘留。

喝酒

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之前,澳洲实行禁酒令,严禁澳洲原住民购买和饮用带酒精的饮料。市民要喝酒甚至需要领执照。直至 1964~1984 年间,澳大利亚各地区才陆续废除禁酒令。美国也是 1933 年才解除禁酒法律。

吃避孕药

日本曾经有过一段 “避孕流产禁止期”,为了扩大人口数量以抵抗战争,日本禁止一切避孕器具的开发和流通,“禁止避孕”和 “禁止流产” 是当时的国策。直至 1999 年,日本才对避孕药解禁。

流氓罪

1997 年流氓罪被 4 个具体的罪名代替: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轻微的打斗、一般的男女关系不检点等行为,只由治安处罚和道德约束。只要《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罪名就不算犯罪,这就是 “罪行法定” 的原则,而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投机倒把罪

所谓 “投机倒把” 就是利用机会低价买进再高价倒卖出去,赚取最大利润。这在现在就是做生意,但在以前是违法的。

通奸罪

如今通奸是不道德行为, 但不是犯罪。构成重婚罪除外。

专车合法化

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符合资格的网约车可合法营运,但在这之前私人汽车进行非法营运活动是违法的。

生二胎

这个不用多讲了,在以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中,生二胎是不合法的。

同性结婚

在很久以前,同性间的恋爱是变态、有伤道德伦理的,是不能结婚的。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国家相继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但就国内来讲,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还很长。

以上,

我是天穗所大人,有事找我,无事退庭。

知乎用户 Samuel 高山 发表

他们说违法合法也是违法,他们说合法违法也是合法,过去现在将来一直如此。

知乎用户 在盘山 发表

我来讲一个最近发生的。西雅图是一个盛产圣母婊的地方。大麻合法我不说什么,毕竟是趋势,于是大街上经常飘荡着大麻的味道。大麻店门口还有人举牌子招呼来往行人这里有合法大麻卖噢。可是海洛因合法注射你们听说过嘛,没错西雅图要建立三个海洛因注射点,在这里,海洛因上瘾的人可以免费让医护人员给你注射海洛因,牛逼不。政府认为,安全的注射海洛因会提高这些瘾君子的存活率,因为有注射过多致死的,有公用针头患艾滋的,有毒品纯度有问题导致身体问题的。好吧。而且没钱吸毒容易引起抢劫, 现在免费注射海洛因还有专门的医护人员照顾你,可以减少犯罪率。好吧。在中国如果有这样的机构我认为肯定是警察在钓鱼执法

我同学的同学,一个美国人表示很支持呀,觉得简直是聪明绝顶的想法。他说在他的家乡,没钱吸毒的就去抢劫什么的,而且吸食冰毒的人很多,溜冰之后就亢奋,产生幻觉,就去打砸抢了。治安很不好,注射海洛因的简直是吸毒中的天使,把自己吸的全身无力,瘫软在床,啥也干不了,死的还快,简直是吸毒界的楷模。好吧,可能是我思维不够广。

西雅图市长还有个提案,不知道通过没,就是无性别厕所,所有公共场所的厕所,不是按照生理性别区分的,是按照心里性别,就是,我是男的,但我觉得我是女的,我就可以正大光明去女厕所。好吧。

补充说明一下,有知友说这不算圣母婊,是为了降低犯罪率。其实并不是,提案背景并不是吸毒相关犯罪率过高不好控制一类的,而是西雅图发生了吸毒者吸毒过量死亡事件,就会有人觉得吸毒者也是人,如果有手段让他们不要吸毒过量死亡就好了,然后发现温哥华的注射中心这么多年来从没有 od 死亡的,所以取经温哥华,开设注射中心,专业医师注射,high 的过程中有危险医护人员也可以立刻抢救。然后想到的另一个好处是降低了他们由于共用针头导致的艾滋病的概率。降低犯罪率连附属好处第一条都占不上。整个提案都是站在如何延长吸毒者寿命的角度。所以你觉得算不算的上圣母婊。卫生间那个开设是有道理的,但是立法要求所有公共场合厕所都要改成这样就不合适了吧。

知乎用户 飒姐​ 发表

生二胎~

前几天听美国之音,奥运冠军朱婷,在家排行老三,父母为了要儿子,一直生了五个女儿,也没完成心愿。家中被计划生育罚得一贫如洗。夺冠后河南省领导人去其家中慰问,朱婷父亲拿出当年计划生育生朱婷时候的罚款的三万元收条,问领导,这当年罚款的三万元还给吗?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为这

@invalid s

的回答勘误一把

有哪些曾经是违法的事情,现在合法了?

他说

1、临近市区产苹果,苹果成熟时过去买一筐回来卖——投机倒把罪。

其实不是这样,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 128 次会议通过)》

临近市区产苹果,苹果成熟时过去买一筐回来卖,这个行为本身不属于投机倒把罪打击的私商长途贩运,根据该通知:

当地商业活动,是指在市(包括郊区)、县的范围内或者在市与县、县与县的毗邻地区之间的采购和贩运,不属于长途贩运,不得打击。

至于 2 和 3,我没找到出处,不便判断真伪

知乎用户 木知本 发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在历史教科书上被大加赞扬的改革创举,在最开始就是件违法的事情。

1978 年以前,我国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弊端毕现,农业效率低下。一到荒年,就有农民提出包产到户,独立经营的请求。

但在当时,中央认为 “包产到户” 和集体农民拥有的小块 “自留地”、农民出售家庭产品的 “自由市场” 以及个体工商户 “自负盈亏” 是 “资本主义复辟逆流”,合称为 “三自一包”。每一次提出包产到户的请求就被被严厉的批判和制止。

直到 1978 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一间破草屋里,十八个面黄肌瘦,走投无路的农民,带着填饱肚子的朴素想法,在一份分田到户的 “生死契约” 上秘密的按下了红手印。

那张 “契约” 上写道: “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坐牢杀头也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 18 岁。”

小岗村是远近闻名的 **“三靠村”——“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春节去要饭的更多。加上 1978 年春季出现了旱情,全省粮食大减产,安徽省的农民面临绝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小岗村的十八个农民悄悄地搞起了 “分田到户”,迈出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

结果第二年小岗村就实现了大丰收,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小岗村的 “大包干” 经验一夜之间在安徽全境遍地推广。

除了安徽以外,四川、贵州、甘肃、内蒙古和河南等地的包产责任制也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并且对促进当地农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地方上的这种制度变革一开始并不被中央认可。直到 1980 年 9 月,中央在一次座谈会纪要中才允许了这种包产到户的形式。1982 年,正式出台《全国农业工作纪要》肯定了以 “包干” 为主要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度

之后,在农村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形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的经营方式实现了从集体经营向家庭在承包来的土地上经营的根本转变。自下而上的制度变革最终实现了自上而下的肯定。

回顾我们近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很多改革都是从 “违法” 开始的。因为在经济的发展面前,法治的建设是滞后的。 “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对旧体制进行突破,在计划经济时代被认为违法的事情,在改革的实践中被重新审视。很多对旧体制的突破往往意味着进步,而这也导致了一代人对规则的漠视。

知乎用户 51 社保​ 发表

对于很多 HR 来说,为了规范用工管理与和谐的劳动关系,熟悉劳动法是基础操作,关注劳动法新规也是必备工作。

近期,江苏发布通知,16 类劳动轻微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此外,北京、广东、天津、山东等多地都出台了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总计 60 类。

虽然还未合法,但是轻微违法,不再处罚。

江苏省劳动法新规定,16 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4 月 28 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明确规定对 16 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文件即日起正式执行。

文中提到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决定不予处罚的,要坚持 “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和市场主体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等非强制手段,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政策原文: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4/29/art_77279_10436822.html

以下为部分新规定:

就业失业不予处罚新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处理处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2、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 15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处理处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51 酱解读: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 15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新规定中,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将不予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就业登记与签订劳动合同不一致,用人单位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予处罚新规定

1、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处理处罚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退还

2、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处理处罚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返还扣押证件

3、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处理处罚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人均收取金额 200 元以内或收取物品 3 人以内,按要求及时退还

51 酱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综合来看,用人单位如果扣押离职员工档案,如离职证明、身份证等,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并且按要求及时退还的行为将不予处罚。

4、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处理处罚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改正

51 酱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先理解一下哪些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标准,这里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例如工资待遇、绩效奖金、工作时长等,这一类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必须获得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

另二类是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劳动者在企业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例如几点上下班、车间允不允许抽烟等事项,这一类规章制度是企业根据自己的自主经营需要制定的,不需要获得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只需告知劳动者即可生效。

新规定中,如果企业涉及到以上情况,将不给予警告,但还是要及时改正。

劳动监察不予处罚新规定

1、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处理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

51 酱解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即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健康检查一次;工作满一年的,健康检查一次;年满 18 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须健康检查一次。

在新规中,如果没有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将不予处罚。

工资支付新规定

1、违反《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未记录劳动者工资清单、未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清单提供给劳动者

处理处罚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要求将工资清单及时提供给劳动者

recpo">51 酱解读: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或者未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对工资清单有了新规定,只要企业及时将工资条提供给到劳动者将不予以处罚。

最后,我们还邀请了众合云科研究中心专家庚鑫老师给大家带来了一个整体解读,帮助大家更能深层次了解此次政策:

庚鑫老师解读

今年,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再次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中明确了《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在清单中详细罗列了 16 种违法情形,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一版清单列出的违法情形主要包括扣押劳动者证件、违规违法收取劳动者钱财、扣压劳动者财物、违反劳动规定等等,企业符合条件可以免于处罚**。**

本《通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聚焦 “轻微违法” 行为。
明确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不予处罚,使企业不因轻微违法行为影响经营。同时对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二、坚持 “效果” 导向。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清单中不予处罚的判定条件中 “非主观过错”、“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改正”、“及时退还” 等内容,一是引导执法人员正确掌握行政处罚裁量度,二是在不予处罚清单中,对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的判定条件作出细化规定。
三、积极引导合法用工。
对于企业 “轻微违法” 行为,不是一杆子打死,而是引导企业主动整改,认清违法行为,在保证劳动者权益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不予处罚,体现了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做法,统筹情理法关系,积极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不予处罚不代表,企业合规性降低

除了江苏省以外,北京、广东、天津、山东等多地都出台了 “人力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企业违法用工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企业不予以处罚。

北京:人力社保领域 29 项轻微违法事项可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市轻微违法行为事项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多个事项。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11/t20201104_2128264.html

对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超过设定标准
  • 一年内无违反同一规定查处记录
  • 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等。

深圳:8 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政策原文:

http://hrss.sz.gov.cn/xxgk/qtxx/tzgg/content/post_9500104.html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就业服务等领域 8 类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南京:7 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政策原文: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8/t20210830_3115439.html

主要涉及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七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虽然对用人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放纵,而是要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提出合规的指导性建议。

综合来看,企业还是要注重企业合规性,就全国范围来看,大家需要关注的则是人社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正式执行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该办法公布了 7 种行为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112/t20211228_431652.html

7 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将用人单位社会公布情况作为人社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部门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

而且《办法》规定,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一是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给企业的一些提醒

因为疫情反复的原因,很多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纾困政策,帮助企业走出难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合规性降低。

基于此,我们给企业提出三点建议:

一、合规用工底线思维。

对企业违法情形要加强学习,在用工过程中以合法合规为底线,建立保护企业及员工权益的合理性用工制度,结合业务情况、劳动法规以及用人管理等,做好入职、在职及离职的三个阶段的用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者的用工风险意识。

二、积极化解劳动争议。

企业与员工发生争议是无法全部避免的,劳动争议有两个处理环节,一是内部调解,二是官方处理,企业与员工应积极将劳动争议在内部调解好,确实无法调解的,到了官方处理环节,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主动整改,避免出现行政处罚。

三、正确认知处罚后果。

企业一旦被行政处罚,会官方网站公示并同步到企业信用系统。

所以,企业一旦被查处并行政处罚,会对企业经营、品牌形象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产生影响。

比如,行政处罚缴纳罚款,造成企业资金的损失;计划上市的企业,会影响开具合规证明;官方网站通报,对企业品牌形象或有影响;企业被处罚标识后,稳岗补贴等优惠政策将无法享受。

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 @51 社保,如果还有薪酬个税、社保公积金、员工管理等人力资源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来撩~

知乎用户 张律​ 发表

从广东低价购买电视机,拉回山西高价卖出,现在叫有商业头脑,放在以前叫投机倒把罪。

美女穿上热辣的衣服,在商业街上跳段热舞,引来无数欢呼,现在叫网红表演,放在以前叫流氓罪。

有夫之妇与别的男人打扑克,现在是解放思想,最多道德谴责,放在以前叫通奸罪。

知乎用户 一点也不好笑 发表

吃牛肉

知乎用户 路德维希圣 发表

婚前性行为,流氓罪。

听境外广播,反革命罪。

给境外媒体写信,反革命罪。

看黄片,传播淫秽物品罪。

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投机倒把罪。

发泄不满,反革命煽动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各位调侃某党的真的够了,都被玩坏了。

我说点久远的。服饰穿戴违规,家居装饰违规,出行交通工具违规,休闲娱乐方式违规。

答完之后,发现世界都变好了。

知乎用户 最高戰力 发表

约啊!投机倒把!还有反革命罪名也消失了

知乎用户 列兵阿廖沙​ 发表

非法拘禁?

现在有另一个名字了。

知乎用户 改之理 zcw​​ 发表

市场经济,自由价格,民营企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都是违法的,违反宪法,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且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

知乎用户 指尖 发表

高利贷

直到现在很多(借钱的时候千好万好多高的利率都可以,还钱的时候千难万难最好一分不还)的借款人都会在法庭上义正严辞地教导我说 “法官,他是高利贷巴拉巴拉,快把他抓起来”,然后一脸期待的想着是不是自己就可以快快乐乐的不用还钱啦

知乎用户 林羽 发表

未婚男女在宾馆过夜!

记得几年前有个外单位的领导很真诚的问我:现在夫妻出去旅游住宾馆要带结婚证吗?

知乎用户 爱法学 发表

虚报注册资本罪

话说咱们这里怎么透着一股子抖机灵的味道?

知乎用户 Jo CN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北京刘馨远律师​ 发表

经典老歌,不得不提起《铁窗泪》,也不得不让人想起迟志强,一个因流氓罪而再次红火的记忆明星。

1983 年 10 月,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 4 年,那是严打时期,和他一起跳舞的男女青年都被判了,有一些是军队子女、高干子弟 。和他一起被抓两个人:一个罪名是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因为强行搂抱女青年,判了 4 年。

 迟志强(右)和宋晓英(左一)、陈冲(左二)等在一起 图 受访者提供

迟志强 我要撕掉罪犯的标签

  他们俩兴奋地看着我:你不是电影明星吗?你怎么也进来了?他们两个人:一个的罪名是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因为强行搂抱女青年,判了 4 年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蒯乐昊 发自杭州

  迟志强把沙滩黄色的本田吉普车停在自家车库门前。这是杭州某度假村附近的连排别墅。他笑着过来了,见了姑娘,一律叫 “妹妹”,见了男同胞,都是 “兄弟”。他给妹妹倒咖啡,给兄弟拿香烟,听说其中一个来给他拍照的妹妹是浙江某影视公司的摄影师,他马上来了兴趣,问最近拍了些什么戏,戏里都有谁。

  妹妹报了一串名字,他听得很入神:认识,都认识,李幼斌嘛,我俩同岁,他出道比我晚,我俩好着呢。

  他接着打听李幼斌这部电视剧的片酬(“大概几百万吧。”),打听明年影视公司还有什么拍摄计划(“明年我们要拍《东方红》,在央视播。”),打听该影视公司老板的姓名和家乡……“你回去跟你们老总说,就说强哥祝贺他新戏拍摄成功,强哥现在也在杭州,以后看有没有机会合作。”

  他有戏瘾,兜兜转转,戒不掉。陈佩斯问他,“强子,拍了那么多戏,不腻啊?我是拍得够够的了,你还拍不够?” 他笑,“够了,够了。” 但是心里,夜深人静,老有一个声音跳出来,“不够,我不够!一个人的演艺生命不该就这么完结。” 毕竟,他是在最高点上戛然而止的。

  “我老吗?我看起来是不是很胖?” 他坐在你对面,抚着自己略略松弛的两腮,有点焦虑地咨询你对他的感受。他的眉眼,依然有英俊的影子,但他毕竟是 50 岁了。常州有家影视公司找他出演电视剧,大约年后开拍,他演其中一个知青,因为形象跟不上,得找个年轻演员演他的青年期,他演回城后艰苦奋斗那一段。对他的角色来说,他稍微胖了点,他现在常常省略午餐,希望能迅速减掉 20 斤。

**  老大姐比我大 10 岁**

  迟志强的名片颜色很鲜艳,名片下方印着一排电影胶片,每张胶片上都是他的脸,名片上的头衔是:“朋友:迟志强”。名片反过来:“长春电影制片厂”。

  这是他最在意的两个标签:长影厂,朋友。

  他生性和善,重情义,熟悉他的都知道,此人心软,软得不行。很小的时候,在外面看见要饭的,他跑回家,把锅上蒸的一屉馒头都端出去,“给你吃吧。” 回家自己挨一顿揍——那是个吃食金贵的年代,自己家兄弟 4 个都吃不饱。班上的同学家境苦,他把自己的铅笔双手捧给人家,“送给你吧。” 他妈妈从小给他起了个外号,“中央不是有领导人叫宋任穷吗,我看你是‘送人穷’!”

  到现在,“送人穷” 脾气没改,歌舞团里的小年轻打麻将,输了 1 万,垂头丧气,他把人叫过来,训一通,“你自己一个月就 800 工资,你有什么资格打那么大的?” 训完了,心软,“算了算了,这钱强哥给你拿上吧,下次不许赌了。” 迟志强拿了 1 万 5 千块,小青年领受了,诺诺而去。

  团里两个跳舞的小姑娘一起汇款回家,其中一个的钱寄丢了,急得直哭,他又心软,“别哭了,丢了多少?强哥给你们补上!两个人都给!” 一人给 1000。周围人知道他这习惯,有难都愿意跟他诉。“在一起工作,我总觉得我挣的比别人多,能帮得上的就帮点。有结婚等用钱的,给!家里有啥难处的,给!好家伙,就最近这 4 个月下来,给了好几万。”

  “送人穷”自己每月在外面连唱若干场演唱会,可得收入 10 来万,但是,不够他手这么宽地撒。太太也没少跟他生气,但是他照旧,谁让他是 “朋友”,是“强哥” 呢,他得有个当哥的样子。

  第一次 “流氓罪”,说到底,起因也是为朋友。那时,他才 24 岁,已经大红大紫。

  《创业》完了我就一发不可收拾,紧接着拍《锁龙湖》、《暗礁》、《希望》、《最后八个人》、《济南战役》、《响铃公主》、《小字辈》、《彩桥》、《顾此失彼》、《浅影》、《夕照街》,电影院每个月都有我的戏,《大众电影》上月月有我。《夕照街》拍完了,82 年去南京电影制片厂,拍《月到中秋》。当时我跟外界都不接触,很少外出,因为名气非常非常大了,走到哪里,人们都认识你,那时候人淳朴,也没签名合影这一说,就是围着你,跟着你,看你,看猴一样,指指点点,“看,电影明星,迟志强!”

  有一个事件导致了我后来一生的转变,刘晓庆、张连文(《艳阳天》中萧长春的扮演者)、赵联…… 都是特别好的朋友,来南京演出,我特高兴,弄了两瓶茅台大家一起聚聚,他们演出结束要走的时候,跟我说,“小迟,找几台车,送送。” 他们人多,有去机场的,有去车站的。那时候没私车,我上哪给他们整车去啊?可是我这人又热情,重朋友,就一口答应了。

  我找到当时给我开车的司机,他是省委小车队的。可是光他一辆车不够,他说,肯定有人愿意送,我介绍你认识一个朋友,南京军区领导的女儿。就这样,我认识了比我大 10 岁的老大姐。

  老大姐 30 多岁,是个营职军医,大高个,很帅气。一说这事,她说哎呀,就想跟刘晓庆见面拍个照片,能见上么?我说没问题,马上带着她和她妹妹去见,这可把她高兴坏了。回来就落实了一辆红旗轿车,一辆上海轿车,两辆面包车,浩浩荡荡,气气派派,把人送走了。

  我特别感谢老大姐,要请她吃饭,老大姐也很豪爽,说不用客气,认识你迟志强,很荣幸!大姐请你!拉着我和司机到她家吃饭,我们 3 个人,喝了一整瓶洋河大曲。

  我是个特别不能喝酒的人,但是逞强,也是为了表达谢意。人家请咱们吃饭,虽然咱们是演员,但人家也是大军区首长的女儿啊,这就喝多了。老大姐是离过婚的人,家里就她一个,看我喝得也实在是走不了,就不让走,非留我住她家。她把我扶到她的房间,我只记得司机朝我挤眉弄眼半天,他先走了。我也没多想,眯眯瞪瞪就睡着了。谁知道没多久,老大姐钻我被窝里了。

那一个星期发生了什么

  许多年过去了,迟志强与老大姐再没见过面,他一直羞于告诉她,那一次,是他的第一次。他当时开不了口,因为 “说起来太丢人了”。关于老大姐,他后来知道的只是,在他以流氓罪判刑以后,老大姐也被军事法庭审判,同样判流氓罪,服刑 1 年。

  说句心里话,我心里又新鲜又渴望,因为我没有经历过这种事,又在醉中,一开始完全不得要领,只觉得怎么那么难受,她就捶我,后来还给我热了杯牛奶,安慰我。

  发生了这件事情以后,我跟老大姐就拉近距离了。她们有一伙人经常在一起跳舞,都是军区、省委、市委的高干子女。那时候的风气还不允许跳舞,但他们经常跳,贴面舞,今天他家明天你家,到了就说:“跳舞吧。” 音乐一放,窗帘一拉,邓丽君的《甜蜜蜜》就飘了出来,就跳上了。后来我听说邻居的举报里把我们说得很难听,说我们借跳舞群居、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等等。但我可以发誓,我们只是跳跳贴面舞,千真万确。

  跳舞的时候,有一个姑娘,姑且叫她小 C 吧,比我小一点,也是部队领导的女儿,她一直跟我说,没想到能跟电影明星一起跳舞。两支舞跳完,她借贴面在我耳朵边说:明天上我们家去吧,我家没人,就我自己。

  我到现在都记得我当时听到后面这句潜台词的感受,我的心突突突突在胸腔里狂跳不止,随时就要跳出来。在跟老大姐发生过那一次以后,我已经不再是懵懂无知的少年了,我知道这一去大概会发生什么事,心里又渴望又害怕,一个晚上都没有睡好,第二天早早醒了,我坐立不安,盼着约定的中午时间赶紧到来。

  背着剧组所有的人,我像特务一样,来到我们约定的鸡鸣寺附近的公交车站,她已经在那里等着我了。一见面,她把我的手一拽,三拐两拐就到了她家,一路上两个人一句话都没有说,我紧张得连她家是什么样的房子都不记得了,她的紧张程度也不亚于我,两只攥在一起的手,都在发抖。

  门一开,一进房,她就把我抱住了,当然,我也抱住了她。我不知道我们后来是怎么滚到床上去的。我现在回忆起当时,没有幸福,全是紧张,脑中一片空白,当时有什么过程完全回忆不起来,感觉非常快,完了以后就像不认识一样,非常不好意思。我不敢看她了,就要走,就是一个字:走。

  “不行,不能走,我给你做饭吃。” 她抱着我。

  我心里特别难受,特别别扭,我们之间也只有那一次。我像逃跑一样走了。我现在开始懂得男人,过去了,后悔了,不敢面对,只能逃跑,我又不能跟她谈恋爱,又不知道该跟她说什么。她哭,不让我走,她是真喜欢我。最后她放我走了,要我晚上再去跳舞,我答应了。可是到了晚上,我就是不敢跟她跳,不敢瞧她的眼睛,紧张,尴尬,好像怕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有什么事一样。

  迟志强跟这些高干子弟在一起混了一个星期,老大姐和小 C,都发生在这一个星期里。他后来管这一个星期叫 “黑色星期”。为了这一星期,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他隐隐有点谴责自己,但也对这种上层的生活感到羡慕和向往,那是一个新生事物不断进驻、但周围环境依然保守的年代:交际舞、邓丽君、红旗车…… 这些不是普通百姓生活中可以够到的东西,当时的社会意识中,交际舞就是耍流氓,邓丽君是靡靡之音,但是对一颗青年的心来说,他又分明感受到这种生活方式带来的那种自由而新潮的愉悦。

  你问我,撇开这一个星期不谈,其他时间我是个风流的人吗?我不风流。我挺朴实,比较善良,但我在感情上不太把握得住自己,不是一个很有主见的人,不懂得坚定地拒绝。另外特定年龄段,生理上确实也有一些刺激和需求。我内心有很绵软的地方,会随波逐流,我到了某个场合,就会顺应这个场合,让自己置身其中。

  这个星期里头,还有一次,我们 3 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这就是后来报纸渲染成的 “聚众淫乱”。

  因为用车,跟这些人在一起 “鬼混” 了一个星期,可是我有工作,我要拍戏,我很快就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了。我们拍戏是半封闭的,比较严格,甚至是半军事化的。那是什么年代?那时候谈恋爱要向单位打报告,组织不同意,就不许谈恋爱,不到 22 岁也不许谈恋爱。

  这个星期给我带来了巨大的惊喜,我感觉自己有了一点幸福,又有点恐慌,一个声音在脑子里说:“赶快停止,不要往下发展。” 得到了,就行了,就像我们现在说的,有点艳遇。所以,这个星期结束以后,我就再也不去了。又过了一个多月,戏拍完了,我离开了南京。

强行搂抱叫猥亵 男女跳舞叫流氓

  迟志强刚进长影厂时拍的第一部片子,第一次出外景是在河北涉县,这是他 “涉” 足影坛的起点,最后他被捕时,也正在河北出外景,这一次,是完县。他再三强调:“完蛋”的“完”!

  当时正值 1983 年的全国 “严打”,电影演员迟志强从来没想过严打会跟他有什么关系。这一天,拍戏之余,他正和同事在宾馆房间打牌,完县当地协助他们拍戏的派出所干警来敲门,平时和蔼客气的干警,此时完全换了一种态度。

  因为跟这个警察平时很熟悉的,我还开玩笑,咋了?谁得罪你了?他也不搭茬,只说,你出来一趟。

  我还没出门,就这么一探头:一走廊的公安局警察!齐刷刷的蓝制服红领章一大排!这是干什么?我脑子一下子闪现到南京。果然,干警告诉我,他们接到南京方面的电话:拘捕迟志强。

  当天就把我投到完县看守所:一个小土房子,里面已经关了两个人,地上都是草,一个戴着手铐,另一个在地下坐着,到处都是臭烘烘的。我从那么高档的宾馆,一下子就被投到这里。他们俩一看见我很兴奋:迟志强!你不是迟志强吗?你怎么进来啦?!你都可以想到我当时多丢人。我再一问,这两个人: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叫猥亵,判了 4 年。

  说句心里话,把我跟这样的人关在一起,我都恶心,可是一想,我还不如他们呢,他们还没跟女的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呢就这样了,那我还不得死罪枪毙啊?你别笑,那时候男女关系问题太高压了,而且你不知道严打那会儿,天天枪毙人,那都是我们亲眼看见的:用枪指着,一大排胸前的牌子,什么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流氓犯,死刑!立即执行!大叉子嚓嚓一划!

  那时候,我心里真没底。不像现在,人都有法律意识了,要是犯罪,你得有侵犯的客体,我侵犯了谁呢?她主动,你愿意,两厢情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词今天全懂了,可当时哪有啊?完县的警察也不知道我具体是犯了什么事,问我,我能好意思说吗?我就说,打架吧。我怎么好启齿跟人谈男女关系!

  公安对我挺好,回宾馆拿来了我的牙刷,把宾馆的被子褥子也带来了,铺在地上,那两个囚犯都看傻了,没见过待遇这么特殊的犯人吧。不一会,送进来一大桶地瓜煮稀饭,是我们 3 个人的。两个囚犯马上跳下来吃,我却一口都咽不下,最后他俩全吃了。我跟公安要了一颗烟,就伸在小铁窗边抽着,就这么熬了两天。

  第三天,南京来人了,持枪的武警,押解去南京,我还带着铐。这一路上你哥哥我丢人丢大了!众目睽睽,都认识我啊!武警还说,我们从来没押解过名人,这次算见识了。到天津上火车,他们 3 个武警把钱给弄丢了,最后还是我出面。我跟车长说,我们出差,钱丢了。车长一看:迟志强!赶快安排卧铺,4 个人的火车票都不要钱。就这样,他们才给我解了手铐。到了南京,一下火车,马上铐上,推进警车,呜啦呜啦把我带走了。

  后来才知道,被抓是因为跳舞,跳舞就是流氓。我们一起跳舞的全被抓了,要命的是,每次问到跳舞的还有谁,大家也不知出于什么心理,第一个准说迟志强,我成了领头的了!公安局的同志跟我说,你要主动交代,要是等别人说了,你就被动了。前几天你爸爸来了,你不讲实话你能对得起你爸爸?我也老实,心想着坦白从宽,说得一干二净,全交待了我心里也轻松了。

  又过了若干天,《中国青年报》的记者,谎称是公安局的上级来了解情况。我听说是上级,心想就怎么贬自己怎么说吧,做了一大堆深刻的检讨和严厉的自我批判: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资产阶级享乐,向往奢华的生活…… 没想到我这汇报思想、狠斗私字一闪念,到了记者手里,全变成了我的罪行。

![](data:image/svg+xml;utf8,)

  报纸出来,大标题 “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文章里写我如何把姑娘们带到红旗车中,集体淫乱,轮奸、强奸。报道一出,举国哗然:这样的人,还留着干什么?赶快枪毙!

  文章出来以前,公安局给我单位打电话,迟志强这个案件没受害者,顶多就是生活作风不好,让厂子接出去教育。我们厂保卫处处长刘世荣,《英雄儿女》里演王成的,星夜兼程,往这赶,当时长春到南京要两天,就这么巧,就他们来接我出去的途中,新闻报道出来了,短短一天的时间,全国各地多少个电话打到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退化分子,这样肮脏的人,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样的电话,打到公安、打到省委、省政法委…… 公安局对我们单位的人说:现在不行,不敢再提放人的事情了。

  还是我们厂长水平高,他给公安打电话:“你们既然已经决定要放人,就说明事情不严重,怎么能受舆论的左右呢?” 对方的回答是,不行,现在政法委很为难:迟志强暂时不能放。后来又追加了一条:迟志强红案(红旗轿车案)按流氓罪处理,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

  所以,我们这群在一起跳舞的男女青年,全部以流氓罪论处,红旗轿车里那些女孩子也无一幸免。小 C 判得比我还重,她判了 5 年。我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犯人新生艺术团”

  很多事情,迟志强都是后来到了劳改队才知道的。那张报纸,他也是后来才看到,读完他就把它扯了个粉碎。法院专门为他写了个内参:“《中国青年报》严重干扰法院审判司法程序,在法院判罪之前,报纸无权定性强奸、轮奸。”但这有什么用呢?那个时代的民众心理:报纸就代表着官方立场。老百姓搞不清楚法院最后的判决,他们已经给迟志强贴上了 “强奸犯” 的标签。

  邓颖超也出来帮他说过话,1980 年的时候,迟得过当时国家最高的文艺奖项 “文化部优秀青年演员创作奖”,这奖项一共颁过两次,第一次是赵丹、白杨、秦怡他们,第二次就是陈冲、迟志强、刘晓庆和唐国强这一拨。这一次恰是邓颖超颁的奖,她接见了他们,合影时迟志强就坐在她身边。对红案,她说了一句:“迟志强的事情不要再渲染了,一个演员搞那么大的动静干什么。”

  在劳改队,迟志强干起活来像一块沉默的石头。煤矿的采石厂,把山上巨大的石头运下来,砸成小石块,砸到虎口震裂。他一边干活一边掉泪,煤黑的脸上刷出两道白的泪痕。刨地、果园、茶场、大田……“我是真干哪!” 他希望通过高强度的苦役,来摆脱内心的痛苦。

  一开始,真是想死的心都有。我已经有了一个空姐女朋友,这下,不用说,也吹了。她的父母找我父母要求赔偿损失,大骂我父母:你们家就是养了个畜生!

  我当然不怪她,在这件事情中,她也是受害者。对我,她该有多伤心多失望啊,而且周围的人都知道她和我在处对象,这对她的名誉也是一种影响。我入狱后半年,她就嫁了,嫁的原因是那个追求她的小伙子表态:我不追究你跟迟志强谈过恋爱。

  一次劳改队带我去煤厂,两边人山人海,都在对我指指戳戳:强奸犯!在这种巨大的耻辱下,我泪流满面。我已经这样了,就不多说了,我就服刑。我这辈子当公民、当演员没记过功,在劳改队我记了 3 次大功!

  当时还有一个信念,要回到演员队伍中去。80 年代,一个工人的职位都很珍惜,别说是个演员。我坚信我迟志强是个好人,我要回到工作岗位上去。

  在牢里面,领导要我组织一个 “犯人艺术新生团”,过年给犯人和家属表演。我一听,这个我是专业啊。严打被抓进去的演艺圈里的人不少,杂技团的、会翻跟头的、跳舞的,都有。我常常不睡觉,连夜赶排节目。

  有一个节目是我的朗诵,配音乐,狱里有一个体操运动员,我让他编了一个舞。“妈妈过去我是你的骄傲,今天我是你的耻辱,看着你蹒跚的背影出现在铁窗前,我无言以对……” 声音朗诵出来非常好听,配上舞蹈,背景是铁栏杆,一个老太太的形象,追光剪影。我要求那个会翻跟头的演员在这里直接一个腾空翻,双膝跪地,咣当,砸地,静止。“妈妈,我一生无法弥补给你的创伤!”

  哎呀,那个效果真是太好了,当时他 “咣当” 一声从空中直接砸地跪下的时候,台底下许多人惊呼,然后就是静止——“哗哗”长时间的鼓掌!一下台我就把他抱住了,我说好兄弟,真是好兄弟!在舞台上,作为一个演员,我在社会上,没有听过这么真诚、隆重的掌声,现在作为一个囚犯,在囚犯和干警家属中间,我听到的这个掌声,真的是世界名牌的掌声。

  因为演出效果太好了,我们开始到社会上去巡演,南京各区都去了。南京广播电视局当时想拍一部叫《迟志强》的电影,剧本都写好了,我不答应拍。我迟志强又不是英雄人物。但我还记得那个剧本的开头:摇晃的镜头——推啊推啊——“迟志强犯人艺术新生团”,有人捏着钱:有票没有?有票没有?一票难求。

  因为这个艺术团,我立了功。有个老太太,儿子在狱里,为了儿子能进我们的艺术团,到处集资给他买了一把吉他——因为当时劳改队也穷,有个不好的规矩,凡是自愿参加艺术团的,得自带一样乐器。老太太一见我就跪下了。我心里老难受了,我说:“大娘你放心,你儿子我收定了!” 其实他啥文艺特长也没有,有个节目,“三句半”,我就让他说那半句,半句也说不好,说不好我就骂他,很凶,我说,你对得起你妈妈吗?我那时候脾气暴躁,都是犯罪来的,不用强硬的东西,威信树立不起来。我挺欣慰的一点,那时一起服刑的狱友,很多现在都出息了,都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老板。我呢?我 4 年徒刑减刑一年半,提前出狱了。

我又是长影的人了

  出狱前是狂喜,盼着重新获得自由。真到出狱那一天,我茫然得不知怎么办好了!我走不动,两条腿一条都迈不开,铁门出不去。我去哪?回家?多丢人哪!我见我爸爸妈妈我怎么见哪?我回厂?哎哟妈哎好家伙,有地缝我都得顺着地缝爬进去,别见着熟人,太丢人了!门口还有记者、来接我的人。“一步步走出监狱的门……” 这歌,就这么来的。

  出去第一站,到南京,《彩桥》里演我妈妈的陈琳家里,一到楼梯里,久违的炒菜的声音,“刺啦——” 我心里是酸,甜,苦,涩,一起来了。一进去,她怕我难受、怕我不好意思,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儿子,回来啦,等会儿啊,等会儿阿姨就把饭菜给你端上来。” 她老伴走过来,一拍我的肩膀,这一拍就把我的泪拍出来了。

  劳改队的鉴定是,“迟志强属于在运动中处理过重,建议回厂。” 有这么一个鉴定,又有在狱中 3 次立功的记录,长春电影制片厂很爽快地就接受了他的归来,但同时也说明:回来不能马上进剧团,还得下放到车间过渡一下。这是一条最难的路,以前那些好朋友潘虹、刘威…… 每天在他眼前晃来晃去,他戴着墨镜不敢跟他们打照面,他们在拍戏,他却拉着个大车,这家送煤,那家盖房子、修电灯、和沙子、抹墙,做一些临时工作。

  但是我有精神支柱:我又回来了,我还是厂里的人。为了这一丁点希望,我也会奔着这个希望走。人的适应能力是最强的,豪华的我适应过了,地狱的我也能适应。所以当宋晓英拍着我肩膀,说 “强子,好好干” 的时候,我对这些朋友,只有感激。

  就这样干了 1 年。吉林电视台有一出电视连续剧《二等巡官与马车夫》,让我演二等巡官,男主角之一啊,来我们厂调我。我们厂同意了,那真是我盛大的节日,出狱后我又第二次获得了生命,政治生命和艺术生命。在摄影机面前,我的成长、我艺术上的天赋,在这一刻更加真实。因为我人生的体会都倾注在表演中了,人的成熟就在于曾经的经历。接连拍了两部戏,我因为嘴里老是哼哼我以前在狱中自己作词作曲的歌 “铁门啊铁窗啊铁锁链……” 被单位音像公司的人听见了,说不如录个磁带吧。我还有点心虚,说这不登大雅之堂吧。结果对方说,没事,改改歌词。“苦命啊苦命啊我真苦命,为什么我命运这样凄惨,外面的生活多美好,我却在牢中受折磨。”最后一句,后来改成了“我却在牢中想外面”。

![](data:image/svg+xml;utf8,)

  磁带录完后,我没当回事,就跟李幼斌他们上长江源头、唐古拉山拍《天鼓》去了。那是 1988 年,我们受了不少罪。等我们从山上下来,到了上海,我才知道《铁窗泪》在全国发行得这么火。《电影世界》创刊 35 年,活动在沈阳体育馆,我,阎维文,毛阿敏,蒋大为…… 众多的歌星都去了,倪萍主持。当报幕员报出:下面是大家久违了的长春电影制片厂著名演员迟志强的时候,万人体育馆开锅了,红旗、彩旗、人民币,连钱都往台上扔,大学生打出横幅 “迟志强我们爱你”!

  我走到台当中,整整 5 分钟,我没讲出话来。后来我每唱一句,台下就欢声雷动,我就唱不下去了。我后面是毛阿敏,她根本上不了台了,观众根本不让她上来,也不让我下去,就乱套了。馆长说,沈阳体育馆只有两次这么欢呼过,一次是郎平女排在这里五连胜,再一次就是你迟志强。

** 命运跟我开的这个时常要让我哭出来的玩笑**

  这种情景,连迟志强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本来是去打鸟,最后弄了只老虎回来!” 他试图分析人们对他空前的热情,到底出于什么深层次的原因。也许,是觉得他星途坎坷,激发了观众心中的疼惜之情;也许是觉得命运对他有亏欠,有加倍补偿的意愿;也许是觉得他沦为了时代的牺牲品,需要矫枉平反;又也许,最简单的理由,是人们在迟志强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人性的软弱——他不过是犯了一个可能大家都会犯的错误。

  但是很快,迟志强的 “囚歌” 系列就遭到了批判和质疑。有人认为,迟志强把一种畸形的、反常的不健康情绪带到了社会上,卖弄自己的苦难骗取听众的同情……《铁窗泪》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从大热到大冷,被人们说得一无是处。这一次,迟志强心灰意冷,决定彻底离开舞台。他跟一位杭州姑娘结了婚,开始下海经商,开酒店。这一走,就是十几年。

  对一位演员来说,最无情的是时间,最健忘的是观众。十几年过去,再拾起演艺爱好的迟志强发现,他们这一代人的好日子已经过去。几乎没有适合他这个年龄段的好剧本,导演要么忘记了他的存在,要么就是对起用他心存顾虑。复出以后,他只接过为数不多的几个角色,大多是配角。更讽刺的是,这位当年常在电影里出演正面角色英俊小生的演员,现在成了导演心中的囚犯专业户,一有囚犯的戏,导演们就想起他来。

  “都快把我整成歌星了。” 他现在最经常的演出活动,是到各地去参加演唱会,一些偏僻的县城也去。自然还是唱他的囚歌系列。“唱别的他们不认。” 他发现,那里还有人记得他。这次在湖北,一个 80 岁的老太太,一定要来看迟志强,说是太心疼这孩子了。看到他,老太太一把劲道的手紧抓住他,“孩子,你这么面善的人,我怎么都不信,你能干出那种伤天败俗的事情来!”

  唱完湖北,在湖南,一位农民赶了几十里山路来,只为了给他送 100 块钱。“他自己衣服穿得很旧,鞋子也一只趿拉着,拿了一张皱巴巴的 100 块,要给我。保安差点不让他进来。我问他为什么要给我钱。他说:你用得着的啊。我才领略到他的意思,他想,迟志强坐了牢,肯定很苦。

  迟当时喉咙就哽住了。他谢绝了老农的馈赠,反过来,问老农有什么需要。老农很开心地说,“我什么都不缺,我家里有十几亩地呢,一年打的粮食可以卖 3000 多块!” 他连一场演唱会也舍不得看,见了迟志强一面就匆匆走了。

  所以,你问我,出狱以后,直到什么时候,我才算是真正站了起来。我告诉你,到现在,我也没站起来。

  什么时候,迟志强可以在人们的心中不再是个囚徒,导演拍犯人戏不再第一个想到我,我可以演任何自己想演的优秀角色,我才算是真正地站起来了,我身上的这张标签才算真正撕掉。

  惟一欣慰的是,儿子今年 19 岁了,我想他在很多渠道都可以搜集到他爸爸的过去,但是我在他心目中保持住了尊严,他一点阴影都没有,他知道他爸爸是个好人。

  你问我,现在风气变了,在一些应酬场面,我会不会找小姐。我告诉你,我想,但是我不敢!有一次,我的两个歌迷追到我房间来,要陪我过夜,我才知道她们是小姐。好家伙!两个陪我一个啊!都是青春靓丽、香喷喷的,我不想吗?我一年在外面演出 8 个月,难道我是和尚吗?但是我不敢,我得拒绝。我太太知道我,她说:迟志强是一朝被蛇咬过的人,所以绝对不会见了蛇就扑上去。

  但是我感慨,我看着周围的人,当着太太的面,搂着别的女人老公老婆的乱叫,我就想,这世界真的是此一时、彼一时了!要是我晚生 20 年,我一定不会坐牢!

  所以你看,我是一个善良的人,内心软弱重情,我很少怨恨谁。我是一个接受者。我父亲是公安局长,小时候我看见家里来来去去的顶带肩章都要向他敬礼,我就树立了要当警察的理想,但当老师说服我去做演员时,我也就接受了。我朦胧地爱过一个女孩子,可当父母为我介绍女朋友时,我也就接受了。我对事业缺乏规划,即使在最顶峰的时候也没有太多的野心,所以当事业走入低谷,我平静地接受了。虽然我被判过所谓的 “流氓罪”,但其实在女人这件事情上,我也更多的是一个接受者,而不是一个索取者。所以,我才能最终接受,命运跟我开的这个时常要让我哭出来的玩笑。 (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蒯乐昊)

知乎用户 文子 发表

我说的这个不能算是现在合法了,但罪名已经不存在了。流氓罪,刑法第四次修正案被废除,但是有个叫牛玉强的牛人因为在 96 年抢了一顶仿制军帽被判处此刑,一直关到 08 年(中间保外就医时出来了好几年),号称新中国最后一位流氓~~~ 顺便说一句,这哥们儿的刑期本来是打算顺延到 2020 年的~~~~

知乎用户 李燃末​ 发表

可能十五年以后,不做核酸不违法。

到时候很多年轻人都觉得不可思议。

知乎用户 志勤​ 发表

我想到的第一个就投机倒把。当年是要判刑的。

这个投机倒把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那时所有的物资都是通过统购统销。什么粮票,布票,肉票这个大家肯定都听说过。没有票,买不到粮食,买不到肉,买不到布。那还有需求怎么办呢?那有人就打了这个主意,就来捣腾一下。有直接倒腾这些票了,也有倒腾那些凭票的物资的。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了投机倒把的打击对象。轻的可能被批斗,重的就可能被判刑,严重的甚至枪毙。

曾在广西一寨子插过队的一位知青讲,他就干过一回 “投机倒把”。在寨子里插队的生活很苦,生产队有多余的 50 斤米,大家想借机改善生活。他悄悄借船到县城卖掉,这事儿要放在现在不算事儿,得提心吊胆。据他讲,找到卖主,进屋关上门,确认安全后才敢交易。要是被逮住,判几年是常有的事,严重的听说过被枪毙。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放开,允许物资流通,物资丰富了,票证也取消了,那些倒腾物资变成正常的贸易。

印象最深的是,听说当年有一个东北人倒腾木材事发,跑内蒙躲了几年,1997 年取消 “投机倒把罪”,他才回家,算是躲过一劫。

知乎用户 Pony ma 发表

和不同的女性谈感情。

以前这样会被枪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 宵禁

2. 流氓罪

知乎用户 yuan 发表

那可多了。

未婚同居

不办暂住证

在公共场所拥抱、接吻

一夜情

在自己家里举办交际舞会

穿时尚时髦的衣服

听流行歌曲

看外国大片

跳现代交际舞

同时交往多个男 / 女朋友

撩骚

饲养宠物

养花养草

“不合群”

“乱说话”

“乱看书”

开办公司

做广告、带货

倒买倒卖

做生意

炒股

打牌、打麻将、打游戏

就连农民自己卖自己种的菜都曾经不合法。

凡是网上诸位做过的和正在做的事情,都曾经不合法

很吊诡的是,做过或者正在做这些曾经不合法的事情的诸位中的一部分,居然还在网上无知而短视地瞎鼓吹这些曾经的不合法的合理性。

自己挖坑埋自己,也是千古奇闻。

知乎用户 此生我单身 发表

计划生育算不

知乎用户 寒山陌陌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吾好梦中开车 发表

我听说以前官员通奸要枪毙,现在没有了,现在说男女关系不正常。

我听说以前官员猥亵幼女要枪毙,现在没有了,现在说嫖宿幼女,我就纳闷,那小女孩在家好好的上学,怎么就变成了 “妓女”,这个“嫖” 字是不是用错了地方?

我还听说城市维护执法人员的金杯面包车上携带大量杀伤性武器的时候,我心怀敬畏,掩面而过,因为天下第一的称砣是合法的~~

我还听说,官员犯罪了,违法了,可以当庭忏悔然后死缓,记得以前不是直接 ko 吗?

我好失望。

怎么就合法了呢?

太失望了。

知乎用户 史蒂芬​​ 发表

打麻将。记得小时候大人们打麻将还要偷偷摸摸,被抓到过几次,不但赌资全部没收,还要罚款。

知乎用户 Bluemouth 发表

听邓丽君的歌。

知乎用户 林端 发表

嗯,反革命罪… 这让我联想起听一个法律讲座,主讲人说的几个例子,背景是 83 年严打期间。

1. 甲乙两名男青年,在路上走着,甲打赌说:乙,你不敢亲个女孩。乙不服,当街亲了一个陌生女孩,嗯,只亲了一口。然后,被逮捕,流氓罪,死刑。主讲人说:在现在这不就算玩真心话大冒险么。。。

2. 一警察便衣在车棚旁 (嗯,便衣),看见一个人在车棚转悠,警察怀疑他是偷车贼,要求对其搜身,结果那人反抗,搜出了一个螺丝刀,纠缠期间,螺丝刀滑破了警察的胳膊,嗯,或许流血了… 此人被判反革命,死刑。(这个故事记得不是很清楚了,但不会差太多)

2. 一人嫖娼,拒绝付钱,被逮捕,被判了强奸罪,开始判了 5 年,结果又变成了 15 年 (原谅我悲催的记忆力,怎么有这个转折我也忘了),然后,此人不服,再次上诉,结果遇到第二次严打,改判死刑。。。。一种高考查分,本来能上一本的,结果只上了专科的感觉。

结论,依法治国,与时俱进才是王道。

对了,主讲人说,反革命罪是没了,但是有一个新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知乎用户 约瑟夫​ 发表

你们现在每天最喜闻乐见的一切,都曾经是犯法的。

什么天猫,淘宝,当当,京东,饿了吗……

那都叫投机倒把罪!

知乎用户 JsChow 发表

据马克思的资本论举例指出,雇佣超过 8 个工人的个体户会被定性为资本主义剥削组织,应该被依法取缔。

所以雇佣 8 个以上的工人的私人组织在 1978 年前的中国基本不可想象。

所以现在,基本没有任何问题了。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婚前性行为

别说现在不违法了,连道德好像也不怎么违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非法拘禁,

入室抢劫,

破坏公私财物,

玩忽职守,

绑架致人死亡…

等等

知乎用户 斯文土匪 发表

去批发市场买东西回来再零售

以前叫做投机倒把罪

现在没人管

知乎用户 orchimike​ 发表

1983 年,西安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 “聚众淫乱” 案,案件中的主犯马燕秦与 130 多人发生关系而被枪毙,另有三名判了死缓和两名被判无期徒刑。

舞会参与者之一的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舞会参与者之一的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被认定属于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舞会参与者之一的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除了邀请马燕秦等人,还邀请了在西安上大学的外国学生参加。杨和风也不承认和马燕秦发生过性关系,被认定为态度恶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2.1997 年 3 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投机倒把罪除名,并分解出几种常见罪,分别是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

上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浙江温州市乐清县 (现为乐清市) 的柳市镇,涌现出一批个体经商户。

他们在五金、矿灯、螺丝、合同、旧货、目录、线圈、电器等多个行业,不论是业务还是收入,均遥遥领先,在那个大米尚为 2 毛钱一斤的时代,有人年纯收入就能达到 3 万元。他们被称之为温州 “八大王”。

但在 1982 年全国开展 “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的运动中,“八大王”被作为经济犯罪分子受到打击,有的被收审关押,有的 “畏罪” 潜逃…… 是谓“八大王事件”,不仅在温州甚至在全国影响深远。

1984 年,时任温州市委书记的袁芳烈深感,“八大王案不翻,温州经济搞活无望”。他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全部案卷进行复查,得出结论是,“除了一些轻微的偷漏税外,八大王的所作所为符合中央精神。”“八大王” 从而咸鱼翻身,成改革先行人物。

知乎用户 白亦初 发表

搞基。

当然,在世界上还有七八十个国家是不合法,甚至死刑的。

知乎用户 Adrian Verano 发表

通奸罪。

比如这次的湖南张家界吴敏和山东的王佳颖。

在 1997 年废除之前,她们会被入罪。

而在古代,比如秦朝时期,女子通奸一律处死

到了汉代,由于秦代法律严厉,民众不满,所以很多条款都相应做了一些修订。其中通奸罪中规定女性虽然还是死刑,但是允许出钱赎罪,免死罪,但活罪难免。其中一半的钱给男方作为赔偿,一半上交国家作为罚款。价钱是五十万钱。

五十万钱的价值,汉书曾经说过百金是十户中等人家的财产,而一金是万钱。所以五十万钱相当于五户中等人家的所有财产。放到现在,即使不考虑房产价值,大概也是 200 万元往上。

如果放到现在,绝大多数普女家庭是承担不起这笔费用的

知乎用户 月半月巴​ 发表

私习天文,古代私下学习天文是大罪,可判斩刑,甚至不在自首之列。

现在嘛,哈哈,这雾霾天能看见星空?

知乎用户 温煜鑑 发表

wifi

知乎用户 措南​ 发表

邀请我干啥

这么多人答

那肯定是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陈必红​ 发表

那肯定是生两个以上孩子吧(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取匿,话说之前流程写得太详细被人喷成五毛)

无奈而悲愤,如今再回顾自己 2016 年的回答,顿时觉得自己的想法颇有 “远见”。不过当时我遗忘了,除了利润的勾诱,还有更为丑恶的东西。

2018 年 8 月 26 日编辑。

---------分割线----------

O2O 模式下的打车软件。

传统线下的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着我们来看看目前很火的滴滴专车的司机加盟流程:

  1. 扫描滴滴专车官方网页的二维码下载司机端 app 注册。
  2. 验证手机号码,填写详细信息,包括城市、车牌号****、车型****、车辆所有人姓名****、车辆注册日期****、司机姓名****、身份证****、首次领取驾照日期
  3. 等待五个工作日的审核。

好像其中并没有要求出示任何证件,甚至连驾驶证件也可以伪造。可以说,任何一辆私家车,任何一个人,只要你有一台手机,完成注册流程,你就可以发车了。

这无非就是私家车主聚在一起,凭着平台的验证下肆无忌惮地跑黑车,赚取利润吧。

那么我们来看看政府的态度:

发改委:政府应包容对待创新创业发展中的新业态 - 中新网

知乎用户 海军上将 发表

调侃穆斯林,现在合法以后违法。

知乎用户 Master Yang 发表

现在跟大 boss 重名都不违法了啊,以前跟天子重名一个字就是死刑的

知乎用户 梅林律师​​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京城懿律​​ 发表

谈情说爱也曾被定行为流氓罪

1983 年,徐州铜山 26 岁女青年胡贤华因犯 “流氓罪” 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捕前,胡贤华是徐州市铜山县(现铜山区)莆田渝中区医院的一名勤杂工。因行为 “开放”,与他人组织家庭舞会、跳贴面舞,甚至与多名男性发生关系,遭到群众举报后,以“流氓行为” 被拘捕,判决死刑。胡贤华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终以 “流氓罪” 被枪决。

知乎用户 我叫熊四岁了 发表

搞 GAY 的合法化。

一、1997 年新《刑法》取消了 1979 年《刑法》第 6 章第 160 条的 “流氓罪” 条款。

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同性恋行为就是 “流氓罪”,但中国大陆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审判是按“流氓罪” 来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新《刑法》取消“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大陆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

二、2000 年 2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

该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中 “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 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曾经看到一个新闻

“中国最后一个流氓刑满释放”

吓了我一跳,最后一个流氓?什么鬼?

一看内容才知道流氓罪取消了

知乎用户 玉树挡风 发表

二胎

以后怕是不生二胎违法

知乎用户 一明 发表

必定要提市场经济了! 当年谁敢触这线?

小平同志划了一个没人敢划的圈. 后来是华政的一个教授首次提出了良性违宪的说法. 明明是违法的事情也就合理合法了.

记得老师讲这个良性违宪时就感叹中国人啊, 对汉字的刁钻和利用真是信手拈来.

知乎用户 螳螂在后​ 发表

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

知乎用户 洪海峰 发表

年广九

知乎用户 椰子​ 发表

名讳问题:

说话中带父母名字为 “不孝”——林黛玉母亲名贾敏,黛玉学习时一直读其 “MI”,写字也会减几笔

说话起名涉及帝王之名谓犯上、不忠——李世民为避名讳造词 “百姓”;雍正登基后其兄弟改“胤” 为“允”

知乎用户 ZzZer 发表

超生一个,全村结扎!

儿女双全,一个不如两个好!

知乎用户 王鑫 发表

说一个时间比较近的。

支付宝。

知乎用户 乌衣别江 发表

吃饺子可以不蘸酱油了

吃饺子没蘸酱油进监狱的故事:为避免有地域歧视之嫌,略去具体地名。上世纪九十年代,内蒙古北部某地。
那时候内蒙古经济很落后,不少地方的经济一开始都是由移民过来的南方人修手表、卖皮包和卖小家电带动起来的。
一个南方人,来谈生意。晚饭一个人,找一小饭馆,一个小菜一盘饺子,心里盘算着生意,人畜无害地默默吃着。
实在是最普通不过的一个场景,吃完结账,回旅店睡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唯一不同的是,当地饮食口味重,绝大多数人吃饺子是要蘸酱油的,这大哥南方人,吃饺子没蘸酱油。
邻桌七八个人,是当地监狱的狱警,为刚刚升迁的领导庆功。领导席间上厕所,路过这桌,瞥了一眼,走过去,又回来,醉眼斜睨,问,你小子吃饺子咋他妈不蘸酱油!
南方大哥是个耿直 boy,回一句,你他妈管得着吗!
狱警领导说声哦,上厕所去了。回来接着喝,半晌,酒意上涌,拍了一下桌子:妈的,来气!
手下人纷纷献殷勤:领导怎么不高兴了?
领导:那小子太能装 X 了,吃饺子不蘸酱油,还跟我他妈他妈的!
手下人:要不关起来,收拾收拾,明早放了!
领导:整!
这里有个梗要说一下,那个年代监狱里的饮食是少盐的,没滋味,犯人尤其是惯犯常年吃监狱里的伙食,饮食口味很淡。狱警因为了解犯人的一些习惯,本能地从南方大哥的饮食习惯角度出发,认为他像个惯犯。
九十年代的时候执法都很粗放,警察看到小偷在人多的地方晃悠,虽然没证据,也能抓回去关几天,小偷也被收拾的皮了,碰上自认倒霉,双方达成一种默契。极少有人打破这种默契,久而久之,便成了思维定式。惯犯嘛,收拾你也就收拾了,收拾你是维护社会治安,你还能跟警察较劲不成?就真关到监狱里的监押室,准备给个教训,明早放了。
要真这样也还不是大事。
领导明早醒来,早忘了这事。一众狱警有的以为领导已经放人了,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人搭这茬儿。
于是,监狱里突然多了一个人,狱警也不以为意,那年头派出所没有监押室,有个打架斗殴盗窃嫖娼的临时性羁押,一般都关在监狱的监押室。
这南方大哥就这么住进来了!没预订也没会员卡,食宿全免!
狱警问他:哎,因为啥进来的?
南方大哥:吃饺子没蘸酱油。
狱警:扯淡!好好说!
南方大哥:吃饺子没蘸酱油。
狱警:哎呀,不老实啊!皮痒痒了是不是!
然后一顿打!
狱友:兄弟,因为啥进来的?
南方大哥:吃饺子没蘸酱油。
狱友:别扯淡!
南方大哥:真的,吃饺子没蘸酱油。
狱友:拉倒吧,不说事的都是强奸犯,欠揍!
然后又一顿打!
总之,好多人问,这大哥也实话实说,吃饺子没蘸酱油进来的,不管是狱警还是狱友,都觉得智商受到侮辱,大家好好说话,你这么聊天就没意思了。然后这大哥被问一次就被打一次。就像正常人进了精神病院,你越解释显得越可疑。大家都没智商吗,肯定不是,只是剧情太过荒诞狗血,谁都不信。
监狱里也不敢放人啊,谁敢啊!这地方好进难出啊!没准儿案宗在公检法哪个单位放着,反正谁也不敢放人,也没人管这事,就有少数几个警觉的人,预感这事不好,也都不敢碰,反正倒霉的不是我,慢慢也就没人问这事了。
这大哥就这么在里边没有一点点防备也没有一丝顾虑的住了下来。一年多后公检法系统清理沉积疑案悬案,清理到监狱时,发现一个人没有案宗没有移送机关没有移送记录,咋进来的不知道!
审问,吃饺子没蘸酱油进来的!
再问,吃饺子没蘸酱油进来的!
反复审问,终于摸清了前因后果,再荒诞这回也信了。
审讯人员不解,你怎么不申诉啊?
南方大哥:我说了!我就是吃饺子没蘸酱油进来的啊!没人信我啊!
大家面面相觑
官方想捂住,千哄万哄,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啊,给你一笔钱,别再折腾了,赶紧回家吧,家人肯定都想你啊!南方大哥一口答应。放出去了。
第二天,监狱被告上法庭。
当年的监狱领导被开除公职,整个盟(相当于市)政法系统的直接领导全部降级处分。
南方大哥获得国家赔偿一百多万,那个年代,绝对是巨款。
至于值不值,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从此,那个地方流传着一个传说,吃饺子不蘸酱油是要进监狱的……

知乎用户 马骏峰 发表

有哪些曾经是违法行为 现在合法了? 这些罪名很多很多 因为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

让渡

, 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 那么 “曾经违法行为 现在合法了” 这句话更多的体现了 公权力让渡于社会成员 VVVVV 1 最典型的罪名 同性恋性行为犯罪 他还有一个更难听的名字叫鸡奸罪 现在有点中东国家甚至还处以石刑这样的惩罚措施 即使阿曼的国王好多人传言是个同性恋 即使在 文莱 马代 到现在也算罪名 VVVVVV2 通奸罪这个在两宋以后真的好严重 男的还要去势 女的要幽闭 哎 好好的一部中国法制史 好好学就是满清十大酷刑的翻版啊 VVVVVVV3 越渡关 这个其实就是跑到别的国家了 现在话叫偷渡 而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偷渡客被抓住了够不成犯罪 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会关个四五天 要知道溜冰被抓进去还要关个十多天呢 而偷渡这个罪在古代是很严重的罪名 这个罪名去自首都没有用 VVVVVVVV4 同样去自首都没有用的大罪还有一个叫 私习天文罪(我每次学地理和用天文望远镜观看星星的时候都会想这在古时候可是犯罪啊 甚至要被杀头的啊 所以我地理学的最好)

  真的 私习天文在古代是大罪啊,要知道天文可是和天命联系在一起的,普通人怎么能学习?这在古代等于什么, 就是造反的预备啊,你说能让你这么干吗?

  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若将传用,言涉不顺者,自从造‘袄言’之法。‘私习天文者’,谓非自有图书,转相习学者,亦得二年徒坐。纬,侯及谶者,‘五经纬’,‘尚书中侯’,‘定工翅继俨荒愁维传哩论语谶’,并不在禁限。”(摘自《唐律疏议》卷九 “私习天文”).

  在《隋书》卷七十五记载:

  “马光,字荣伯,武安人也。少好学,从师数十年,昼夜不息,图书谶纬,莫不毕览,尤明《三礼》,为儒者所宗。开皇初,高祖征山东义学之士,光与张仲让、孔笼、窦士荣、张黑奴、刘祖仁等俱至,并授太学博士,时人号为六儒。然皆鄙野无仪范,朝廷不之贵也。士荣寻病死。仲让未几告归乡里,著书十卷,自云此书若奏,我必为宰相。又数言玄象事。州县列上其状,竟坐诛。孔笼、张黑奴、刘祖仁未几亦被谴去。唯光独存。”

  这记录的是隋朝的一个案例,共牵连了四人。张仲让在朝廷不得志,于是辞官还乡,在民间对外公然预测天象,于是惹来杀身之祸,并牵连了孔笼、张黑奴、刘祖仁也丢了官职。吓人吧 恐怖吧 其实中国古代天文学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石器时代。观测天文、制定历法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农业的需要。但中国自古以来 “君权天授”,“天命转移”,“天人合一” 的思想又使中国古代天文学总是带有神秘的色彩,不得不与星占、谶纬之学带有瓜葛,甚至沦为纯粹的统治工具。(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天文学纯粹是帝王之学,参考《天学外史》,作者江晓原)。《汉书 · 艺文志》说:“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 于是,新的统治者有把天文景象(可能是确实发生的,也可能是虚构的)作为其取代旧统治的证明。而当其逐渐稳固了既有的统治后,将观测,研究天文的权力收为国有,私习天文就成为了首当其冲的镇压对象。 VVVVVVV 5 吃肉罪 在汉代偷吃牛肉可是严重的犯. W 罪行为 虽然我只看到了罪名 没看到实际例子 VVVVVVV6 僭越之罪 我为啥把这个罪放上啊 因为朱元璋之后 咱们普通人是不能穿黄色衣服 用黄色的东西的(虽然现在号子里的人都穿黄色衣服) 僭越 :超越本分,古代指地位在下的冒用在上的名义或礼仪、器物。 现在普通人穿个警察服装 穿个武警服装 在宾馆在自己家里玩个 情趣啊 出演个双人情趣爱情动作片啊之类的 这肯定不算犯罪 连违法都不算 但是三个人以上就涉及到聚众淫乱罪 然后你穿着警察制服 冒充警察叔叔出去做兼职就构成了招摇撞骗罪 尤其是那种冒充警察叔叔约炮的主 要注意了 招摇撞骗罪也算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了 此外还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其同理 所以约炮的时候千万别蒙自己是警察叔叔和兵哥哥 可就是有人不听呢!

想骗我 没门

知乎用户 Coa​ 发表

我听我姥姥说以前有个罪是投机倒把罪。

比如张村苹果卖五块钱一斤,王村苹果卖八块钱一斤,如果从张村拉来苹果到王村去卖,就是投机倒把罪。

知乎用户 盛世一俗子 发表

80 年代,一名叫翟曼霞的女性特别向往西方自由的思想。

她曾经穿着皇帝的新装在河里游泳,面对周围来来往往的人群,她表现的若无其事。

当时就有人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

但是因为主要是个人自愿,而且造成的影响不算太大。

所以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过也正是因为这次事件,给了翟曼霞很大的勇气和信心,以至于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之后,翟曼霞断断续续交往了 18 个男友,而且还都和他们发生过关系。

就有人对她的这种行为进行了揭发举报。

相关部门核查之后,最终以留芒罪判决翟曼霞死刑。

并表示自由总是需要有限度的,不能以自由的幌子,做着放纵的事情。

如果说现在也要按照这个标准,估计很多人也会像她一样吧。

知乎用户 Dr.King.Schultz 发表

现行反革命

知乎用户 喵喵喵 发表

吃饺子不沾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前 BB 弹玩具都是合法玩具,如今不知为何玩水弹都能判三年。

https://b23.tv/oW1l5p0枪支鉴定 “猪眼睛标准” 的样本意义

如果是为了避免儿童打到眼睛,为什么不限制年龄要一刀切呢?

知乎用户 沈浪 发表

九十年代,学校保卫处经常去堵在外面租房的大学生,抓住就开除。罪名好像是未婚同居。现在想想都不知道哪个臭傻逼想出来的。

九三年左右,派出所到我家来抓赌,邻居之间打麻将根本不大,非要带走。幸好家里人也是公安口的,给了他们二百吃饭,民警乐呵呵的走了。罪名是聚众赌博?

六七十年代好像乱搞男女关系也不行。我家一亲戚,高级知识分子,和女老师偷情,也就在树林子里亲亲嘴儿,直接就被派出所拘留了。

还有一个不知道算不算,九几年来着?邓小平死,我们小地方停止所有娱乐活动。电影院播猪旋律电影,游戏厅、录像厅关门。有偷着开的,被人举报,直接查封了。(不知道什么罪名)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jNay29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天涯之夏 发表

盲流。指从农村盲目流入城市没有户口的人。

对 “盲流” 实行 “收容” 和“遣送”的工作一直由公安和民政部门持续进行。

知乎用户 下岗者 发表

农民去城市得要证明或介绍信,如果没有就是流窜犯,抓回来批斗。有门手艺如果自己出去找吃的那就是走自发道路,一样批斗。如果你有路数将一个地方的产品运去另一个地方卖叫投机倒把,批斗兼劳改。有点自留地种菜自己吃不完拿去卖得批判。不小心弄坏了伟人像可能就是现行反革命,批斗兼劳改。男女跳交谊舞是流氓罪。九十年代跨省打工没暂住证就是盲流,收容所吃饭。

知乎用户 我不是代购 发表

以前男女二人去住招待所(旅馆),要结婚证才能住一间房。

知乎用户 秋霜夢影 发表

看了其他回答,来歪一个题,说一下合法性的问题

在一九三零年的一次演讲中,希特勒立下 “合法性” 誓言,发誓要放弃暴力手段,转而诉诸自由民主制的合法程序来通向权力之巅:“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将以合宪的方式达成目标。宪法所提供的只是方法,而非目标。我们将通过合乎宪法的方式赢得议会中的绝对多数,到那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根据我们的理念来重塑德国。”

希特勒做到了这一点。在一九三零年秋天的大选中,纳粹党的席位从一九二八年的十二个增加到一百零七个,一跃成为议会第二大党;一九三二年四月的选举中,纳粹党与德意志国家主义者结成的联盟控制了大约两百个席位,成为相对多数派;一九三三年一月三十日,希特勒被总统兴登堡任命为德国总理;同年二月二十八日,希特勒利用一天前发生的 “国会纵火案” 发布“人民与国家保护令”,悬置了魏玛宪法中关于个人自由的条文。

短短三年之间,希特勒合法地上台,合法地宣布例外状态,合法地终结魏玛共和国,合法地宣告第三帝国的诞生,在此期间,魏玛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束手无策,毫无还手之力。

自由民主制的敌人竟然能够利用合法的手段从内部推翻自由民主制本身,魏玛共和国的失败在法学界和政治理论界引发了经久不衰的争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论题就是 “合法性”(legality)与 “正当性”(legitimacy)之辨。

简而言之,在 “外在正当化” 资源(无论是父权制、自然法、神圣意志,还是传统特定人群的自然优越性或者政治生活的自然性)被耗尽的现代性背景下,曾经可以互换使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发生了断裂,如果仅仅诉诸程序主义的构想,就有可能使 “正当性萎缩成合法性”,丧失超验的或者道德的维度。因为人定法既可以是“良法” 也可以是“恶法”,如果只有合法性这一维度,缺少正当性的掣肘,则希特勒以及二十世纪层出不穷的各色专制政府和极权政府都有可能以合法性之名大行其道。因此,在人定法无法再从 “一种更高的法中获得自身的正当性” 的今天,严格区分合法性与正当性至关重要。

令人深思的是,合法性与正当性之辨并非对魏玛失败的后见之明,恰恰相反,早在希特勒上台之前,就有三位杰出的魏玛公法学家和政治理论家激辩过相关问题,他们分别是日后变身为纳粹桂冠法学家的卡尔 · 施米特,实证主义法学家汉森 · 凯尔森以及社会民主立场的赫尔曼 · 海勒。

如何理解这场思想论战的理论价值和历史意义,它对于魏玛时期的现实政治究竟有何影响,是加拿大政治哲学家大卫 · 戴岑豪斯在《合法性与正当性》中试图回答的主要问题。全书共分五章,除最后一章探讨魏玛对于当代英美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教训外,戴岑豪斯把论述重点集中在魏玛时代的理论危机上,这是因为作者确信,只有把问题带入 “生死攸关” 的情境下,“才能使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得到最好的理解”。

![](data:image/svg+xml;utf8,)

流俗观点认为,身为纳粹德国的桂冠法学家,施米特从骨子里就是一个纳粹的死忠粉,但是戴岑豪斯告诉我们,至少在一九三三年之前,施米特不是纳粹党的支持者,他 “并不希望在建构具体秩序时,纳粹在其中起到任何作用”。

施米特把魏玛共和国的症结归咎于自由主义理论,他把凯尔森锁定为首要的理论敌人,认为 “必须揭露这个自由主义幻想家的理论,以促成真正的德国式的法律思想”。在一九三二年出版的同名著作《合法性与正当性》中,施米特批判自由主义的中立性原则是“自我颠覆” 的原则,由于它拒绝区分敌友,秉持 “机会均等” 的理念,从而使敌人有可能利用合法的渠道去攫取权力,一旦敌人获得权力,就能够“在进入合法性的大门之后关闭此扇大门,而那些在门外猛敲大门的政治反对党,则被当作普通刑事罪犯”。必须承认,这一论断对于魏玛的崩溃和纳粹的上台都极具先见之明。

但是正如戴岑豪斯所指出的,施米特的危险性在于,虽然起初他并不认同纳粹党,但是 “一旦希特勒真正掌权,施米特和其他保守派没有任何哲学思想为依据来反对他,只能对希特勒表示欢迎”。施米特会对希特勒表示欢迎,不仅出于 “懦弱的个人动机”,更是因为 “施米特在一九三二年以前的思想,与其在最高产的纳粹期间所发表的众多论文著作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断裂”。换言之,是理论上的亲和性而非哲人自保的冲动,让施米特最终投向了法西斯。

戴岑豪斯以施米特最为臭名昭著的文章《元首保卫法律》为例,证明施米特拥戴希特勒,根本原因就在于后者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施米特的基本政治理念:“希特勒区分了敌友,谋杀事件即是证明,他还明确地把自己设为最高权力渊源和所有权力与法律的法官,而且扫除了魏玛时代的自由主义和议会主义神话。最重要的是,他将自己树立为实质性同质性统一体之德国人民的代表,实现了施米特格外重视的民主同一性。不仅如此,那些为希特勒之愿景(某些方面已经变成现实)而激动不已的群众欢呼,毫无疑问正是实现了从缺席到在场。”

然而正如戴岑豪斯所言,我们要彻底地否定施米特的价值立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施米特的问题意识以及他对自由民主理论的挑战。决断、主权、例外状态和政治性,施米特思想中的这些关键词都是自由民主理论必须正面考量和应对的问题。

https://j.youzan.com/xhlSL2 (二维码自动识别)

在某种意义上,无论施米特、凯尔森还是海勒都接受了马克斯 · 韦伯对于现代性的诊断—这是一个 “除魅” 的时代。

面对诸神竞争、僵持不下的多元主义格局,摆在他们面前的选择有两条:要么选择道德实在论、重返一元论,要么投靠价值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前者意味着不合时宜地坚守前现代的 “外在正当化” 道路;后者意味着接受正当性的心理学解释,从此正当性很可能沦为粉饰太平而任意涂抹的“道德口红”,因为人民对于统治秩序之正当性的相信,极有可能建立在“对间接制裁的恐惧和服从,同时也建立在对个体无力感的体认和别无选择(即受到束缚的个人想象力)而造成的唯命是从上”。如果对上述选择都不满意,那就只能筚路蓝缕,在道德实在论与价值虚无主义之间努力走出第三条道路。

凯尔森选择了第二条道路,他坚决反对任何对法律做形而上学的、神学的以及伦理与政治的理解,主张法律是由规范组成的系统,所以他任由 “正当性萎缩成合法性”,这当然是一条自废武功的不归路。

施米特主张 “正当性产生自合法性”,表面上在走第三条道路,骨子里仍是一个改头换面的价值虚无主义者,因为他的根本逻辑是,既然政治的神学基础已经无可挽回地失落了,正当性的唯一基础就只能是区分敌友的主权决断,这种从神学的绝望迅速摆荡到决断主义的两极化思考模式,不仅隐含着最危险的虚无主义倾向,而且让施米特最终倒向对“法西斯强人” 的拥戴。

相比之下,只有海勒真正在走第三条道路。海勒批评凯尔森不加区分地把所有国家视为 “法治国” 从而成为“专制最好的领路人”,为避免重蹈凯尔森的覆辙,海勒从施米特身上得到启发,认识到决断与主权对于政治的重要性,试图“为高度政治性的法治概念做辩护,以便在面对法西斯右翼的进攻时能够捍卫和发展民主”。为实现上述目的,海勒一方面坚持代议制民主的基本制度与价值,另一方面又试图把正当性概念纳入法律体系之中,在合法性中重新发掘正当性,为自由民主制夯实地基、筑起高墙。

作为坚定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海勒不认为存在所谓 “民主制的危机”,因为即便像施米特这样的反理性主义者,为了要赋予独裁者以正当性,也仍然需要披上“人民主权” 的外衣,用 “民主” 去粉饰专制体制。由此可见,真正的危机不在于 “民主制” 而在于 “民主的主要媒介——议会制”。议会制虽然问题多多,但是海勒认为它作为民主的技术性媒介仍旧是必不可缺的:“议会民主制的基础是相信人民具有理性的本质,人民能够用理性来控制激情,通过公共的、理性的议会程序来解决政治冲突,而不是通过暴力和诉诸神意的干预。” 换言之,议会制需要的是改进而非颠覆,“只要民主制还存在,议会制就是适合的形式”。

施米特思想的分裂性表现在,“一方面渴望政治(当然是他所理解的敌友之分的政治观)充满生命力,另一方面又不计代价地追求稳定与秩序”,这种分裂性让施米特最终成为纳粹德国的同路人。与之相比,海勒承认 “政治意味着冲突”,但是他反对以暴力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坚持以“辩论原则” 为核心的议会制民主;海勒关注秩序的维护,但他不是为了秩序而秩序,而是强调维护秩序的要旨在于维护 “法律秩序”。反映在例外状态上,施米特念念不忘的是主权者的决断时刻,而海勒却始终坚守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无论政治冲突的严重程度如何,宣告紧急状态的目的必须是恢复到常规的、宪法的状态下,该宣告行为才是有效的。这种对紧急状态的理解就意味着,紧急状态的定义及其解决方式,都应以法律为依据。” 戴岑豪斯认为,面对魏玛时期的正当性 / 合法性危机,海勒的社会民主立场是最有希望的一种解决方案。

中国文人向来有 “一言以兴邦、一言以丧邦” 的自我幻想,戴岑豪斯不一样,他虽然浓墨重彩地分析魏玛时期的理论危机,但绝不会倒果为因地认为是理论的危机引发了现实的危机。正如他所说,魏玛共和国的失败不可以归咎于凯尔森的法律实证主义,也无法归罪于施米特的法西斯理论。同样的,戴岑豪斯虽然对海勒的理论赞赏有加,但也不认为它能够阻挡猖獗的法西斯浪潮。

作为一场失败的民主试验,魏玛共和国可谓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一九一九年魏玛诞生之初就笼罩在 “背后一刀” 的阴谋论叙事之中,普通民众深信 “一战” 失利本可避免,魏玛宪法和民主政府是出卖民族利益的产物,强烈的民族屈辱感让人们越发怀念曾经的帝国荣耀,并呼唤政治强人的来临。此后,魏玛共和国长期处于动荡不安中,无论共产党、纳粹党还是普通的德国民众,对魏玛体制都表现得极为冷淡甚至积极反对。也正因如此,戴岑豪斯才会支持如下断言:“魏玛的根本问题既不是宪法的问题,也不在于法律理论,而是因为缺少足够多拥护民主的人。”个人认为,这是目前为止对于魏玛失败最为精到的解释。

政治正当性的核心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凝聚力的问题。这个道理不难理解。虽说政治的母题是强制与服从,但是正如卢梭所说:“即使最强者也不能总是强大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权力转化为权利以及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这一转化的过程不是别的,就是政治权力正当化的过程。

当施米特说 “所有的法律秩序都建立在决断而不是规范的基础上”,他的确说出了一部分的真理,但是正如扬 · 维尔纳 - 米勒在《危险的心灵》中所指出的,自由主义者能够接受,政治秩序最初建立于决断之上;自由主义者也能接受,政治秩序在面临真实的生死存亡时刻时需要引入决断。就此而言,当魏玛宪法处于生死攸关的危机时,的确需要当时的社会民主党 “拿起武器来捍卫魏玛宪法”。但是,仅有决断是不够的,自由主义者不会认为一个民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根本上是奠立在决断之上的,恰恰相反,自由主义者认为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只可能奠立在对所有公民的公共证成之上。正是这种公共证成使得政治正当性具有了超越程序合法性的道德维度,也正是这种公共证成让自由民主制拥有比极权体制更加稳定的秩序,因为它能够持续产出自我支持的公共政治文化和政治心理。

政治意味着冲突,如果有人相信终有一天冲突会消失,人类终将在一系列问题上达成和谐完美的共识,那么这是一个过于天真的幻象。但是认识到冲突永难被超越,绝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接受施米特的政治观——政治就是敌友之分,就是通过斗争实现高度的 “政治同质性”。事实上,成熟的自由民主制,包括成熟的人类心灵,都会认识到即使冲突永远存在,我们仍然应该尽一切努力借助民主的程序和法律的技艺将冲突去暴力化。

有人以偏赅全,将魏玛的失败视为自由民主制在本质上软弱无力的铁证,这些人一定忘记了,无论第一次世界大战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自由民主国家都是胜利者,时至今日这个星球上最强盛的国家——无论你是喜欢还是讨厌——也还是自由民主国家。曾经有学生在课堂上追问罗尔斯的哈佛同事伯顿 · 德雷本,如果罗尔斯遭遇希特勒,他将如何用他的正义理论说服希特勒?德雷本沉默片刻,告诉这个学生,对于希特勒这样的人,我们根本不会试着和他说理,而是 “给他一枪”。换言之,自由民主制不是没有自己的牙齿,它只是不常使用它罢了。

辩论与独裁是对立的两极。相比腻腻歪歪、议而不决的议会民主制,显然那种不由分说、斩钉截铁的独裁专制更得施米特的赏识,借用最近在中国学界流行的话语,这就是所谓的 “男子气概” 和“政治成熟”的体现。但是在我看来,那些在政治舞台上追求高光时刻和戏剧化场面的人其实是 “除魅时代” 残余的野蛮人,他们不信任人类通过理性对话达成共识的能力,不欣赏法律程序可能带来的公平正义,不相信政治权力可以被关在笼子里,他们眼中的世界是一个危机四伏的世界,例外状态永远多于常态政治,主权决断永远高于宪法和法律,为了确保政治的严肃性,为了不堕入到自由主义挖掘的深渊,就必须要由元首、领袖或者国父这些 “地上的上帝” 来拯救人类,总之,除非至高权威以某种人格化的形象出现,他们就无法思考也无法行动。

列奥 · 施特劳斯曾经不无遗憾地感叹说,因为纳粹德国和法西斯制度的出现,使得 “本遭怀疑的民主政治俨然又成为黄金时代”。这个判断大致不差。伯顿 · 德雷本就曾经底气十足地宣称:“我们不是在为这样一个社会(自由民主社会)做辩护。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在今天只有傻子才不愿意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面。罗尔斯的一大优点就在于他不会浪费时间去讨论独裁政体或极权政体。” 罗尔斯是幸运的,因为他无需再和独裁政体的支持者缠斗不休。但是即便如此,他仍需为自由主义的正当性而殚精竭虑,因为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凝聚力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戴岑豪斯此书看似与中国问题无关,细想却是休戚相关。因为任何一个政治制度,都必须直面 “生死攸关” 的正当性质问:在建立了基本的政治秩序之后,这个制度能否继续自我产生出对自己的充分支持,它能够依据什么样的政治价值来赢得公民对它的忠诚?如果可以,那是因为什么,如果不可以,我们又能够期待什么?

知乎用户 刘剑 发表

黑车

知乎用户 像江阳一样活着​ 发表

投机倒把罪。

要是这现在还是犯罪,那么得抓进去 4.5 亿人吧。

知乎用户 简简单单​ 发表

典型的有计划经济时代的投机倒把罪被取消。

从限制货物流通交易,计划流通,供应凭票,到双轨制,到基本全部放开。变化是翻天覆地的。

难以想象今天习以为常,彼时以犯罪论处。

农民用生火用的桑树疙瘩,夜间进城偷偷与居民换粪。闻所未闻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自由恋爱?

知乎用户 鬥戰勝佛唐伯虎 发表

虚拟运营商

知乎用户 张家妮 发表

非法同居

知乎用户 你在做梦 发表

投机倒把

现在叫**有限责任公司**,还让员工天天 996.

知乎用户 棠邑小廌​​ 发表

通奸啊!

自古以来都是违法,前朝刑法典里面也还有通奸罪。

现在大家面对宋吉吉事件,只能骂人了。

比如,《尚书》有云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彻底消灭犯罪工具,真是狠。在那个没有办法鉴定父子关系的年代,为了防止财产外流,也是尽了大力了。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所谓 “寄豭”,指跑到别人家传种的公猪。一旦种猪跑到别人家去交配,那便进入了无限防卫的领地了。no zuo no die 是也!~

到了明朝,这个规定依然在适用,按《大明律集解附例》规定,当场杀死奸夫无罪。

可见,在那个万恶的封建社会里,那时的人们眼里的通奸,就如同我们现在的人看待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一样一样的。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你爱拉哪俩拉哪俩 发表

撩妹,以前严打的时候你敢撩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投机倒把、流氓、反革命。

传说中的经济、作风、政治三大包,总有一款适合您。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jVuLd 发表

=。= 剃发。

——————————————————————————————————————————

知乎用户 许有理 发表

雇工不得超过八人,否则就是对工人的剥削,是资本主义。

中 y 书记处政策研究室的经济学家林子力,通过对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个例子进行 歪曲,推出结论:“八个人以下就叫做请帮手,八个人以上就叫雇工,八个人以下不算剥削。”

林子力认为,马克思划分了 “小业主” 与“资本家”的界线,按马克思的计算,在当时(19 世纪中叶),雇工八人以 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而超过八人,则 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这是对经典理论的明显歪曲和误读,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 《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的这一段文字,马克思主要说明要维持资本增殖运动,必须掌握最低限度的价值额,可 变资本的最低限额就是 “为取得剩余价值全年逐日使用的一个劳动力的成本价格”。为此马克思举例说,假如工作日为 12 小时,其中必要劳动时间 8 小时、剩余劳动时间 4 小时,那么在资本家雇佣两个工人的时候,他才能过上跟工人同样 的生活,并且只能维持生活,不能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为了使资本家的生活比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 一半转化为资本,这样他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增加为雇佣一个人时的 8 倍,同时至少需要雇佣 8 个人。马克思通 过举例说明,不是任何规模的价值都可以成为资本的,如果价值太小、雇不起一定数量的工人,那么连简单再生产都维 持不了。马克思从来没说过超过 8 个人才开始 “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而是说没有足够的价值额、雇佣不了一定数量 的工人,即便占有他们的剩余价值也不能维持资本的增殖运动。

由此,中 y 当时就出台文件,规定家庭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雇工不能超过八个,超过八个就要限制。1983 年 1 月,中 y 对超出政策规定雇请较多帮工有了明确的说法,提出 “三不” 原则:“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

随着经济体制的继续改革,87 年中 y 发布文件,去掉了限制,提出了 “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

知乎用户 荆楚百姓 发表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计划生育。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我国就实行计划生育了。当时的政策是:一对夫妻允许生两胎,但两孩之间必须间隔 5 岁。

那么,怎样控制女性有计划的生育呢?方法是:生一胎上环,生二胎结扎。

后来,到了八十年代,便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好,并把一对夫妻只生一个纳入国策。

当时,人们也不知道咋想的?越是不让生越是生,有的女人甚至为了多生孩子,到处躲藏,好像是做贼似的。

而现在,国家鼓励生二孩三孩,并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而这个时候,也不知道人们咋想的,别说生二胎三胎,有的甚至是选择不婚不育了。

知乎用户 winter 不是我 发表

生二胎

知乎用户 录音机 发表

超生一个。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tVXDE 发表

搅基

知乎用户 玮大兔子 发表

虚报注册资本罪,新的司法解释下这个罪基本快废了

知乎用户 王大 发表

往上追溯 70 年,倒是有很多合法的事变成非法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海了去了!把人们 80% 的行为名称前面加一个 “反革命”,在当年那都是……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8QRQT7 发表

曾经如果一男一女住旅馆且居住在同一个房间,就必须要出示结婚证,不然就是违法,而且现在这个规定就不存在了.

知乎用户 我还会继续爱你​ 发表

高速路超速

知乎用户 王铁蛋不加儿话音 发表

我来预言一个,老司机之魂请保佑我吧!!!!

>3<>3<>3< >3< >3< >3< >3< >3<

聚众淫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到处闲逛以前是犯法的哦→_→收容条例

知乎用户 二手咖啡 发表

看黄碟。

知乎用户 Jordi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caotic 发表

投机打把,,以前这是很严重的罪名

知乎用户 李贞 发表

浪费罪,新民主主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罪名。

当年毛主席也曾说过,“浪费是最大的犯罪”。

新中国成立后,此罪名继续贯穿整个毛时代,直到 1979 年刑法典颁布后才废止。

类似的还有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等等,详见其他答主的回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文梨

邀。

从俺刑法专业角度来说,典型的流氓罪啊。

举个例子,80 年代的小嗡和阿梨要是在路上嬉笑的话,肯定是要进劳教所的。

从经济角度来说,经商啊,投机倒把你造吗~(我知道你一定造。)

知乎用户 Ku Kl 发表

对女人吹口哨………… 曾经这样是死罪…………

知乎用户 王尼玛逗逼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河山与虫二 发表

首先纠正一下,提法应该是不被法律所禁止,这样更严谨一些。

投机倒把,最严的时候卖自家的鸡或鸡蛋都违法。

通奸,我记得有搞私刑浸猪笼的。

看杂书知道的,感觉是历史的斑驳。

知乎用户 老书​ 发表

多人活动。八三年严打的时候枪毙了很多这个罪名的人。现在虽然违背道德但只要自愿,没人管你。

知乎用户 Wallst Bear 发表

滴滴,互联网金融。

知乎用户 PhD candidate​ 发表

耍流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违背他人意愿对其进行绑架,拘束,电击。

知乎用户 lht 发表

没人说说 “钓鱼执法” 的事情吗?十年前私家车载客收费是违法的,没有营业执照的叫黑车。当时的情况好像是警察假装路人,在路边钓黑车。

然后呢,随着滴滴这个王八蛋横空出世,推出专车和顺风车,直接把这个固有名词扫进了历史了。

有时你不得不感叹资本的力量,哪怕它是卖国贼。

知乎用户 miya 粑粑 发表

生二胎

知乎用户 维翰 发表

强烈建议题主百度一下投机倒把罪!

知乎用户 海东喵 发表

996

知乎用户 面包 发表

知乎用户 洪大力 发表

看到最高票的回答,我也来歪个楼。我们刑法老师讲的一个案例,过去这么久了,还记忆犹新。案子也是发生在文革时期,有个人去放羊,在放羊的过程中欲火难耐,就把边上吃草的母牛给强奸了,正好这一幕被路过的村民看到,村民被活活吓死(估计是有心脏病),最后你猜法院给定了个什么罪名,

“强奸母牛吓死路人罪”!!!

知乎用户 Tonic 发表

以前还有个流氓罪,那可是个重罪,不过却没有明确的定罪标准,全凭法官一张嘴,反正就是上边有指标下边找不着人就抓几个安上流氓罪的罪名扔到监狱里边自生自灭,毙了的也有不少……

知乎用户 刁云逸 发表

冷暖人生 老 “同志” 的一生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412/01ca8194-1dc5-4f67-8256-2d2e24b44afc.shtml

知乎不支持凤凰网视频,只能发网址了。希望别被删。

知乎用户 姚海燕 发表

买卖东西,做个正经商人,再也不会因为投机倒把罪入狱了

知乎用户 王三先生 发表

做生意以前叫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SkSm63 发表

都说中国啊 那我说说美国吧

历史上

有色人种购买房屋是非法的 (因为有色人种 = 奴隶)

有色人种,女人和没有土地的白人(非农场主)投票是非法的

穷人拥有生育权是非法的 一胎都不能用 直接结扎

有色人种使用或者购买白人专用物品(公交车座位 自来水龙头 图书馆 公园座位 餐馆等等) 房屋 (白人住宅区) 是非法的

中国劳工携带女眷进入美国是非法的 同时有色人种和白人通婚是非法的 所以当初中国劳工就是真的劳工加光棍一辈子

后来麦卡锡主义 成为共产党员是非法的

目前就想起来这么多

知乎用户 礁礁 发表

我说一件以前合法现在违法的事吧 简直是法律的倒退。大概十几年前吧 公安部出台的关于认定枪支的规定是大于 1.8 焦耳每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就算做枪支 注意 是枪支 不是仿真枪。持有两支及以上气动的就可以按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定罪 我赞成中国当今社会环境下应该严格管控枪支 但是反对把枪支的门槛设定得如同撒泡尿一样的威力 一把小刀 一块石头 一个弹弓 一把国家允许持有复合弓 不管生活中什么东西 都足以对人造成大于这 0. 几克小弹丸的伤害 这是军事爱好者们的悲哀 也是对国防基础教育的不利。香港到底算不算做中国的一部分?如果算 那香港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的开设整条街的 airsoft gun 店 大陆就能把开打气球摊的老太太抓去判刑?

知乎用户 锐雯​ 发表

参考八三年严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

之前答案被删了,匿了匿了

知乎用户 萌神 发表

鸡奸

知乎用户 sulei 发表

同居

知乎用户 司为先 发表

当众撒狗粮,

过去叫流氓罪,

严重可能枪毙,

现在烧死就行了。

知乎用户 道同 发表

很多啊,同居,同性交往等

知乎用户 孙俊霞 律师​ 发表

第一个想到的是一个历史上的刑法罪名 “投机倒把罪”。

估计现在的年轻人不知道倒买倒卖曾经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吧。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法制的发展。上世纪 80 年代(感觉自己好老),我们刚施行改革开放那会儿,很多游戏规则在边破边立,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尚在并存,很多产品存在 “价格双轨制”,于是有了倒买倒卖的利润空间和行为动机。不过这个罪名已经在 1997 年取消啦。

知乎用户 思齐 发表

金融犯罪,国企混改

知乎用户 天机客​ 发表

祭祖

宗教活动

在哪十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14 年开放网络足彩蓝彩等等…… 世界杯上天台的也不少,最近大陆不是要开放赌马嘛,党叫干啥咱就干啥!

知乎处女答 ,快一年了,终于把资料弄完整……

知乎用户 vikingkwo 发表

“偷听敌台”

知乎用户 老大的亲小弟 发表

你可能听说过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以前流氓罪可是很重的,现在本本分分,不耍流氓的老实人都很难混。

知乎用户 邰原朗 发表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

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

知乎用户 崛起之路 发表

你要是去嫖娼,也可能脱衣服呢,也可能正办事呢

突然一帮穿制服的把你按哪里了,走吧,是拘留 15 天还是交 5000 块钱?

现在几乎没有了。因为法治完善了

知乎用户 这个冬天有点冷 发表

超生扒房子

拼车扣车子

通奸浸猪笼

贪污砍脖子

知乎用户 kyle 发表

好像 97 年我国才废除投机倒把这一项罪名

知乎用户 迷茫​ 发表

八十年代

一女子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

流氓罪

枪毙

详细:

1983 年 “严打”,一位女青年因与 10 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判决,她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 20 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了”

知乎用户 Angst 发表

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

知乎用户 陈文君 发表

请教一下,某男生在女寝楼下摆满蜡烛,高喊 “某某某我爱你”,这事要是遇上 80 年代严打,会不会判个流氓罪,死缓?

关于流氓罪的典型案例。链接

“严打” 离奇案:女生裸泳被判流氓罪处以死刑

知乎用户 风月道长 发表

未婚同居,未婚男女当街牵手、拥抱、亲吻

知乎用户 Alex1985 发表

倒卖黄金。

知乎用户 浙江律师朱某人​ 发表

跳贴面舞。

知乎用户 陈芝麻烂孜然 发表

偷看女生在河里洗澡

知乎用户 不觉沙斗 发表

通奸

知乎用户 掘悟 发表

在家办个舞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rF47m9 发表

当年送人头的买空卖空,现在有个个高大上的名字,融资融券

知乎用户 秋水燕都 RUC 发表

以前是多久之前?

男的不留清朝的大辫子算吗?

或者书里不避讳,写明朝皇帝的名字?

知乎用户 jun lee 发表

非法同居

知乎用户 山路哥​​ 发表

二胎

知乎用户 水獭 发表

和异性一起跳舞!

83 年严打期间,一个叫马燕秦的女人因为在家和一群朋友跳舞(单纯就是跳舞),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

另外两个舞伴因为 “拒不认罪”,被法院认定为冥顽不化,也枪毙了!

14 年后,1997 年,流氓罪被废除。

知乎用户 捉急啊捉急 发表

酒驾……

看反了不好意思

知乎用户 摸鱼儿 发表

生二胎

知乎用户 海爷的胖次 发表

苏联社会的变化:

在 30 年代,当有人敲门时,里面的人停止讲笑话,把酒拿出来

在 80 年代,当有人敲门时,里面的人把酒藏起来,开始讲笑话

知乎用户 在在 发表

也有可能是换个罪名了。比如原先有反革命罪,现在没有了,但并不能说明现在允许你反革命了。

知乎用户 王奇勋 发表

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获取利润。“投机倒把” 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六七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配价,同时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 “价格双轨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 1997 年取消 “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也于 2008 年 1 月撤销。

知乎用户 溺亡的鱼 发表

邓丽君算吗?

知乎用户 广州方言代表粤语 发表

剥削罪、奴役他人罪、压迫罪。

知乎用户 陆驰 发表

公务员娶个演员。至少在唐朝都是良贱不婚的

知乎用户 是撒 发表

我来个大家都以为违法实际上并不违法的——996(有回答就说了这个)。

每周最高 44 小时,仲裁庭的说法是可以分六天,也就是每天 7.3 小时,吃饭休息每天可以扣 2.5 小时,也就是说每天 10 小时,干六天,说破大天都是可以的(如果有人说多了 0.2 小时,你觉得有意思吗)。

加班是否自愿的判定也有趣。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并且不给加班费,超过一个月,可视为口头变更合同,加班为自愿。这样就可以突破上限,随便玩了。

知乎用户 贪玩 发表

黑车

知乎用户 南理小明明 发表

吃猪肉

知乎用户 玉儿阳光 Komorebi 发表

哈哈哈啊

单纯谈恋爱~ 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流氓~ 以前有流氓罪…

知乎用户 zctr 发表

个人开公司。

中国第一家合法的私营公司是 1985 年成立的 之前是违法犯罪行为。

知乎用户 木子 发表

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等。

知乎用户 BadAspirin 发表

穿比基尼,艹羊

知乎用户 太原胡律师​ 发表

典型的如建国初期的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随着历史的进步,慢慢被废除了!

知乎用户 a54312wangjin 发表

原来弃婴违法,违反《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现在有弃婴岛,不知违法。

知乎用户 白猫转转风 发表

最近国内的各种融资项目越来越像传销了,有人管没人管?

传销开始变成正常的东西了吗?

知乎用户 珀色云朵​ 发表

睡别人老婆

知乎用户 欢乐青年智慧多 发表

投机倒把罪。

这在以前是重罪,在 1995 年以前,很多人因为卖个东西就被判死刑了。在 1995 年后,新刑法改没了。

知乎用户 客存 发表

跨省算走私!

知乎用户 吴见​ 发表

投机倒把罪,大家也可以百度一下。

其实就是低买高卖,正常的商业逻辑,但因为处在国家计划经济下,被认定为破坏经济秩序,改革开放后该罪名被废除了,但是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内,分化出了一些其他的罪名。

知乎用户 左湄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杜王町真​ 发表

家里养一只老母鸡下蛋

知乎用户 两年学说话一生学闭嘴 发表

考古。

民间说一个人为恶,最恶的事情是:踹寡妇门,挖绝户坟。挖人坟在道德上是最恶的行径。

古代官方对待挖坟的态度,历朝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挖坟掘墓,斩立决。都不是秋后处斩,是死刑立即执行。

现在考古相当于可以合法挖人祖坟了。当然,社会进步,我们需要一定的考古活动来研究古代的社会经济文化等。这些社会经济文化等元素,是一个民族的传承,这是有进步意义的。

知乎用户 cv3dboxatlove 发表

以前叫投机倒把,现在叫激活经济。

知乎用户 最爱水瓶座 发表

指摘本朝太祖

知乎用户 采姑娘的小白兔​ 发表

我所一个吧,女人出轨

像为爱冲锋女主,不避孕女主这一类,在当时可是死刑啊

知乎用户 陈众 发表

少生优生幸福一生

知乎用户 龙飞翔 发表

挖黄金

知乎用户 江中月 发表

没有暂住证,抓去挖沙

知乎用户 乌咪 发表

三胎

知乎用户 Sunflower 发表

投机倒把…

现在看看房地产… 呵呵…

知乎用户 编号 89757 发表

女人出轨。

知乎用户 小飞​ 发表

以前勾引别人的老婆是违法的,出轨是要浸猪笼的!

现在,勾引别人的老婆,变成了自己没能力!

媳妇儿出轨,一定是因为男方有问题!

知乎用户 张在方 发表

与未成年女青少年发生性关系。

最早一版的青少年保护条例禁止。

知乎用户 十月 发表

二胎和三胎

坐等被封。。。

知乎用户 咖咖狼 发表

好像没有吧。

如果你提问有哪些曾经是合法的事情,现在违法了 ,估计很多人会回答你。

知乎用户 司洪亮​ 发表

有点意思

法稍稍提调一点点就是道、德

中国大道曾经是男尊女卑

新中国讲妇女解放

大概是演变成的男女平等

显然曾经违法的,现在合法了

黑格尔说,伟大的历史事件和人物历史上都发生过两次。马克思补充说,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是闹剧。我也补充,即不是悲剧也不是闹剧而是幽默。因为男女平等就是要男人生孩子。

合题就是宅男宅女,不男不女

知乎用户 破防少年在右转 发表

知乎用户 wk09876 发表

以前吃饺子不蘸酱油,是会被关在看守所一年多的

知乎用户 我吃白菜 发表

以前在深圳,如果没有身份证,被查到就要被抓走。

知乎用户 流言终结者 发表

黑人不得与白人同处一个车厢

知乎用户 股赌股赌股赌 发表

自行车不上牌

知乎用户 清天行健 发表

批评旧社会的领导人,

骂皇上,

直接叫皇族等的名字,

资产阶级各种生活方式,如穿牛仔裤,

生二胎,

投机倒把罪,

结党营私,

流氓罪

通奸,

鸡奸,

未婚同居

包养,

约炮?

知乎用户 投机客 发表

打爆米花。走街串巷的打爆米花

,那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属于投机倒把罪。

还有就是生孩子吧,生一个孩子交了几千块钱。生第 2 个孩子,私下又交了 1 万块。给那些管事的人。

知乎用户 小业 发表

出轨。

知乎用户 老顽固 发表

法是圈屁民的

知乎用户 Kevin Yu 发表

投机倒把罪,流氓罪

如果把严打时期的条文套到现在,别说中式英雄了,你发个表情包兴许都能进去

知乎用户 黑凤梨 发表

没有暂住证是可以被抓起来的,没有介绍信去外地会被当成盲流,还有被诟病的城市收容制度

知乎用户 回忆的剑 发表

流氓罪这个罪名

记得八十年代 如果在户外一个女性对一个男性说流氓 那么路人可以把这名男性送到公安局进行处罚(法院判决)

现在。。。。

知乎用户 长沙贷款老杨 发表

小区旁的路边上,以前停车是违法的,你把车刚停好,一个辅警就立马过来开罚单。

现在同一条路上被划成好多车位,你把车一停好。立马有工作人员往你车上贴一张收费停车单……

知乎用户 切记莫谈果实 发表

盲流

知乎用户 大飞 发表

贪污受贿吧!其他想不出来了!

知乎用户 真吟游诗人 发表

八十年代初吧,一个亲戚家的邻居,从城东市场一毛钱一斤购入豆角,拿到城西市场一毛五一斤卖掉。投机倒把,判了七年。

知乎用户 苗木 发表

你现在做的一切

知乎用户 wfe6868 发表

生二胎

知乎用户 王從良 发表

毒教科书。

以前叫反革命罪。

现在叫不再合作。

知乎用户 斩楼兰 发表

同居

知乎用户 咸鱼与菜逼​ 发表

生孩子

知乎用户 大头一田力 发表

流氓罪 枪毙!我们曾经年轻时该被枪毙几分钟!

知乎用户 扫把塘磊哥 发表

太多了,投机倒把罪

知乎用户 翩翩喜欢你​ 发表

投机倒把罪

初中历史课本

知乎用户 梅俊恭 发表

迫贡!广东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迫贡一再失败,半路强行将学子 “培养” 成历史上最高学分拥有者,也仍敢以 “仍未够学分” 为由不发毕业证的,东窗事发后家长到处信访举报,省里也没部门肯管的,可见迫贡是合纪合法了。

知乎用户 躺平族 发表

流氓罪

知乎用户 无人知晓​ 发表

生孩子啊生二胎

知乎用户 全仓进出​ 发表

投机倒把,在家看黄色录像。

知乎用户 囧囧 发表

以前有个流氓罪

知乎用户 善意加入北约 发表

电动两轮车上路

知乎用户 清风侯明月 发表

以前违法现在合法,那不就是二胎三胎吗

知乎用户 BendyIsBenD 发表

以前有一些罪,后来取消掉了,例如做梦在梦里强奸别人是违法的,判刑坐牢的,叫做反革命梦奸罪。

知乎用户 jibuzhuF 发表

投机倒把

乱搞男女关系

未被查处的贪污

知乎用户 燎原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生第三个孩子

知乎用户 犀牛​ 发表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c5Yl74 发表

安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活得久了,什么罪都能见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吹口哨,应该是属于流氓罪吧,死刑。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6b8U23 发表

拥有耕地……. 地主老财

对某些政策提出建议…… 反革命罪

私藏粮食….. 瞒产私分罪

养殖业….. 资本主义尾巴

做生意….. 投机倒把罪

走出户口所在地….. 盲流罪

家属在国外…. 里通外国罪

与异性搭讪、跳舞、聚会 — 流氓罪

知乎用户 Healer​ 发表

生三胎。。。

知乎用户 侠女王慢慢 发表

首先要确定 “违法” 的意思。

狭义的 “法” 仅指法律;广义的 “法” 不仅指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它们的制定主体是不同的。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般会叫做《× 法》,比如《刑法》、《婚姻法》。其中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被称作 “犯罪”。(所以犯罪一定是违法,违法不一定是犯罪)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应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政府制定,它们一般都叫做《×× 条例》。

从狭义上看,只有违反《× 法》才是违法;如果从广义上说,违规也是违法的一种。

以下举例仅限大陆

【同性性行为】曾经违法

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废除了 “流氓罪”。该罪名曾经被用来惩罚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个体。

【更改性别身份】曾经不合法

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和《公安部三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通过性别再赋手术改变其自身性别的中国公民可以更改其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上的性别,例如户口、身份证和护照。

其实以前改动性别是违规,狭义上不能算违法。(但还是改不了不是麽)

【电影中出现同性恋内容】曾经违规

根据 1997 年颁布的《电影审查规定》的第 10 条,凡是包括同性恋内容的影片,都需要对相关的内容做删减或是修改。这项规定于 2006 年被废止,并被《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22 号)所取代。新规定不再要求对包括同性恋内容的电影,要对相关情节进行删减或者是修改。

所以 2013 年大陆上映的两部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和《爱情银行》都没被删减或修改相应的同性恋情节。

【同志献血】曾经被全面禁止

2012 年 7 月以前,中国的相关献血政策规定同性恋不论男女都不能献血。2012 年 7 月,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版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根据新版的要求,女同性恋者不再受禁献血。

但是有性行为的男同性恋仍被禁止献血。

资料来源:《中国大陆 LGBTI 人群权利的政策回顾和社会实践》

想到再补充。

知乎用户 随便逛逛小喵咪​ 发表

吃饺子随便你蘸不蘸醋

知乎用户 黑人用白刀 发表

跳舞,会被判流氓罪滴

知乎用户 内心充满澸蒽 发表

看了这么多回答,就寻思这个国家的历史可以拍成多少惊悚电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难道不是 “投机倒把” 吗

知乎用户 刀剑如梦 B​ 发表

读书文摘

确实如此,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是社会风俗习惯的体现,也要与时俱进。

知乎用户 大红帽 发表

以前的大街上地痞收保护费违法,现在改名叫【城管】合法

以前镇上村里的小混混收保护费违法,现在改名叫【物业】合法

知乎用户 居然不让注销 发表

投机倒把过去是违法,现在称之为市场经济。所以,现在出现福岛核电站泄漏,国内碘盐炒到十几块钱一包;上海疫情扩散,当地阻止外省援助物资入沪,私底下搞天价团购,而送货小哥天价跑腿费一再敲竹杠。这些都是成为了市场经济,因为供需关系导致的价格合理变动。

过去阶级斗争要消灭剥削,现在剥削有理,剥削者还美其名曰为赏别人一口饭吃的慈善家。

还有流氓罪,过去严重的可以判死,现在包二奶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做小三是自身条件优越的优势。

知乎用户 弘毅律师 发表

古代七出三不去中有一去——先贫贱后富贵,就是说在穷的时候娶得老婆,富贵后不能休了,现在…… 这种事情多了去了,也不犯法,名曰婚姻自由

知乎用户 庞宁 发表

以前滥交最高可判死刑,现在人们可以随意滥交了。

按 1979 年刑法第 160 条规定,流氓罪为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 著名的严打运动中,流氓罪的刑罚变成可以处死刑,内容被扩大化。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data:image/svg+xml;utf8,)

粘贴自百度百科及网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必须匿名来一发

说的是我舅爷 不知道全国各地都是怎么叫的 就是我奶奶的亲弟弟

他本身是本市市公安局某科长 玉树临风 一辈子没遇到过什么磕磕绊绊 忠心爱党 和那个年代主旋律一样 热爱伟大领袖

但是当时不是闹运动么 我这舅爷写的一手好字又会写诗 于是在单位搞活动的时候写了一首诗

于是被攻击是污蔑伟大领袖 然后单位领导就让他写检讨了

一辈子没遇到过磕绊的耿直汉子 被污蔑了自己根本没做过的事情 还被扣到单位 写检讨

于是他老人家 破窗逃回家 最后看了眼妻儿老母 在追兵到来之际 当着自己刚满周岁的儿子的面 割腕自杀了

他留下这儿子可能是因为受到这样刺激 智力上有些问题 老婆在当时那种情况下 改嫁

他母亲 也就是我太姥姥 本身是区里红极一时的人物 此事之后 一蹶不振 同时在我父亲这一辈 不允许任何一个后生进公门里面当差

我不知道当时犯法了吗 我知道一首诗改变了一个家族四代人的命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资本家剥削老百姓

房地产商炒房子

医院收取高额医疗费赚钱

商人对商品随意定价

与其相对的宪法第三十五条实际上被某个别的法律给制约了,实际上群众丧失了该权利。群众也丧失了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 以及 “罢工” 的权利(参照 1975 宪法)

(当然,这个问题是不可能有镜像问题 “有哪些曾经是合法的事情,现在违法了”,因为会被和谐)

知乎用户 黄大大大锐 发表

我可以说一个以前合法现在违法的吗。

古往今来永远存活的妓女行业。

知乎用户 不想秃头周猪脚​ 发表

二胎

知乎用户 艾吉奥 发表

投机倒把罪。

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

现在的炒鞋、炒币哪个不是这种情况?转卖日本的方西瓜恐怕在那会儿也是犯罪。正常的股票交易不都得有估空、清仓。买卖非季节性果蔬恐怕在那会儿也是犯罪。

这种定罪,对于市场交易是极度不利的。

在改革开放以前,这套罪名是为了打击 “地下” 工商业活动而存在的,在 “割资本主义尾巴” 的政治氛围中,因为 “地下” 工商业活动往往被视作“挖社会主义墙角”。

在改革开放早期的双轨制下,这种定罪是针对从计划内部获取资源,并投机地自销出售的 “权力寻租”。然而,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这项罪名就不合适了。

于是,在 1997 年《刑法》修订被取消,现在与之相近的是扰乱市场秩序罪(已经有了严格的限定)。

知乎用户 低調 发表

八十年代末期,朋友在城北投了 50 万建一组装、销售电动两轮和三轮的公司,刚打开销量,行政提出了质疑,并在媒体的压力下无奈倒闭,理由很简单: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发现非法上路,结局是抄罚扣。

如今,家里没有一台电动车就不正常!

知乎用户 鸿鹄 发表

独生子女政策——二胎——三胎

知乎用户 Alyti​ 发表

聚众跳舞

约炮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年一帮哥们关门闭窗听邓丽君的歌,用的单卡录音机,听的磁带,歌声优美听的心怦怦直跳!抓住就是收听黄色歌曲罪呀,想听又怕被抓住那种感觉,在多年后听了一首歌表达的完全一样的,是一个小和尚唱的,哎呀师傅呀,怪怪怪!老虎已跑到我的心里来心里来,心里来!!懂得自然会懂,不懂得不解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流氓罪。

知乎用户 张敏健​ 发表

流氓罪。

知乎用户 镜花水胖 发表

都在说建国以后的,那我来说几个建国前的吧。

批评政府,传播共产主义。前者不用说,李大钊等等活生生的例子,命都没了。后者更不用说,几代共产党死了多少人,才换来现在这个言论自由的时代?(自由是相对的,这里是和民国时期相比)

知乎用户 邓江平 发表

pirate

知乎用户 鬼哲人 发表

离婚,特别是女性离婚

离婚这项罪名在大多数地区都没有明文规定过,但实际情况中往往相当于有了罪过,或者因为家族舆论之类因素很难实际办成。

历史上除了伊斯兰教法中规定离婚合法,其他地区在近代以前好像还真没见过将离婚合法化的。

没记错的话,英国国教改宗新教就是因为当时国王需要离婚,而天主教看来不合法。

知乎用户 Noah 发表

生二胎算吗。。

知乎用户 淼淼渺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advgGH 发表

代购。曾经叫做 “走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偷听敌台,现在应该叫翻墙

知乎用户 某兔 发表

十几年前我爸爸因为从乡里租房子住到五公里外的镇里没有办暂住证,被拘留了。我妈交了一大笔罚款才放出来的。

知乎用户 菜小牛 发表

我就说两个字,滴滴!!

知乎用户 jian mi​ 发表

生小孩,生二胎三胎

以前要拆房子丢工作现在不光合法了还有奖励,也就几年的过程。

从违法到合法但我看到的满满是悲凉

知乎用户 模拟创星图 发表

随意进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投机倒把。

听黄色歌曲。

倒卖粮票。

包产到户。

私营经济。

未婚同居。

知乎用户 独角戏 发表

超生,生二胎!

知乎用户 云卷云舒 发表

曾经违法现在合法的事情还真有不少:

1、流氓罪

裸泳、劈腿、懒滥交对象、偷亲女性、随地大小便、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偷看女性洗澡等等可以说是流氓罪。

现在部分行为合法,部分违法,比如拆分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2、超生

长达三十多年时间,只要超生,是公职人员的都要开除公职。

现在不但不违法,还要鼓励生育,鼓励生二胎三胎。

3、非法同居

以前 “非法同居” 违法,现在叫“未婚同居”,2001 年摘帽,不再违法。

4、通奸

以前 “通奸” 违法,现在 “通奸” 不违法。

5、投机倒把

“投机倒把” 以前是违法的,“投机倒把” 我们这也叫 “九八佬”, 现在并不违法。

知乎用户 许攸 发表

200 年前反清是违法的,现在合法了

知乎用户 dwdmyl 发表

剥削劳动人民

知乎用户 唼喋鼍 发表

用电炉。

居委会不定时上门查户口,如果发现用电炉是要没收的。

那时看电影是会加映短科教片的,记得有个宣传电炉危害的,剧情是居委会敲门,户主匆忙把电炉藏在抽屉里,结果把整包大团结都烧掉了。

印象特别深,以至于后来在学校实验室看到电炉,都不确定能不能使用。

除此之外,“收听敌台” 也算是吧,虽然据说不少人听这个学外语。

知乎用户 空空道人 发表

二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私闯民宅,强制消杀私人物品,强制扑杀宠物,

知乎用户 旧年别院 发表

违反劳动法

如何看待江苏省人社厅印发《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扣身份证等 16 类违法行为不再予以处罚?

知乎用户 厘子热点 发表

在农村生活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可以随意做出一些不合法的行为,现在许多新制度已经在农村实施,尤其是在最近两年,我国出台的政策基本都是围绕着三农。虽说有很多福利措施,但大家要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一些行为必须严格禁止,不然就要影响村庄的建设和发展。

进入 2021 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多项新法规也陆陆续续出台了,以前在农村地区,一些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也被严格禁止。比如说;闲置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上种树、亦或者在农村乱排污染物,向耕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等等,这些行为现在基本有了明确的规定。

知乎用户 宣漢 发表

潘金莲罪。

直接击垮结婚率、出栏率、贪污率、载客率。

不得不说是最厉害。

知乎用户 二师妹 发表

强制员工加班。

知乎用户 有狗走遍天下 发表

生三胎。

知乎用户 半张桌子玩木工​ 发表

吃饺子不沾酱油

知乎用户 怪兽麒麒​ 发表

有啊。1997 年同性恋和异性恋未婚同居是可以以流氓罪定罪的。一直到 1997 年修改刑法,同性恋才非罪化。其实中国大陆心理学协会早在 1993 年就想和世界卫生组织接轨,将同性性倾向正常化,但是考虑当时同性恋还处于有罪化,为了性少数群体的人身保护,心理学协会保留了同性性倾向者还是某种性认知障碍的判断,如果有同性性倾向者因为流氓罪被捕,那么可以开医学证明说该同性性倾向者存在精神疾病(即是同性性倾向是性认知障碍)不宜收押。既然 1997 年刑法大改以后,删除了流氓罪,中国大陆心理学协会也在 2001 年正式将同性性倾向正常化或者非病态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非婚生育啊,还有就是超生第二胎子女,嗯,其实就是计划生育的无限放开,这就是生得巧,还不如生得巧

知乎用户 白芷 发表

文字狱

知乎用户 风吹裤裤屁屁凉 发表

薅社会主义羊毛

知乎用户 唐楠 发表

滴滴,快滴,优步各种打车软件,这个比较近,在座的应该都经历了它从违法到合法的过程

知乎用户 袁晓明 发表

入☞党

知乎用户 adiiklnuu 发表

同性恋。

知乎用户 羽翼 xy 发表

好吧。曾经大学的思修课上,老师向我们介绍了一种建国初期犯罪—流氓罪。曾经有一个案例是:一对夫妇在家看黄片被告发,依据当时的法律定为流氓罪,并且,记住,并且执行了死刑。所以,各位知友,是不是顿时觉得自己其实已经死了好几百次了

知乎用户 生活简单点皱纹不长脸 发表

强拆

知乎用户 浅渊 发表

唐朝立法,禁止出家众与世俗人婚配。

现代法律,公民皆遵守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出家众结婚是合法的

知乎用户 唧唧思密达 发表

婚前同居

知乎用户 莫小米 发表

流氓罪。前几年看电视的时候好像还有因为那些年被判了流氓罪坐牢,到现在流氓罪已经不存在,但是牢还没坐完的。

知乎用户 PAST Tang 发表

邓丽君,刘文正

知乎用户 SIA 张 发表

流氓罪……97 年刑法实施之前在公共场合对女性举动亲密是可能会被定为流氓罪,97 年后就没这个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赌博,体彩,福彩

知乎用户 墨学造未来 发表

流氓罪,1994 年被归纳为口袋罪而废止,其实法条不严谨是可以修改的,但废止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耍流氓不违法了,劈腿也不违法了。可以说人性从那以后彻底解放,喔,解放的是猥琐的人性部分。

看看这些年的影响吧,情杀、仇杀,有多少是因为这个罪名被取消,人们无法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走向极端的。犯罪比例上,情杀、仇杀、经济纠纷是最大的比例,而情杀从那时以后就是个格外突出的问题,即使不计算情杀比例,暴力犯罪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因为情感纠葛。

再来看看对婚恋的效应,从取消该罪后,好男人好女人都丢失了一道保障,取而代之的就只能以钱来增加安全感,然后,便是促进了房地产的崛起,男人抱怨彩礼高,应该想想根源,可要高彩礼的已经也不多了,在男女信任危机已形成的环境,很多男女青年已经不考虑婚恋问题了,这就是撤销这条法律对社会的贡献。

知乎用户 崔唤霆​ 发表

我觉得找小三。以前女人找小白脸要杀头,现在婚后出轨太普遍,也没受到法律惩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结党营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有人说嫖娼~ 古代有青楼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鸡奸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必须流氓罪!!!

知乎用户 旭小锋​ 发表

古时候,女人离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手淫。 以前是流氓罪…

不好意思,听完课后只记得这个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约炮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yVYP4 发表

曾经的保护费,现在叫各种管理费

知乎用户 韩大叉 发表

戴套 XXOO!!!

知乎用户 朦胧的朦胧 发表

2004 年以及之前的 BT 下载功能。

知乎用户 曹鹏 发表

同性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梦奸!

知乎用户 贱叔叔​ 发表

在公园亲嘴

知乎用户 疯十一​ 发表

开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前在自家田里撒泡尿是违法的,现在可以尽情的撒了 (͡° ͜ʖ ͡°)

知乎用户 浮世尘埃 发表

个体户经商,私有制。

知乎用户 清温 发表

生二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非法同居

知乎用户 玲玲 发表

同性恋算吗

知乎用户 什么叫惊喜 发表

超生,计划生育刚出来的时候,查超生真的查的很严,计生员到家里翻箱倒柜查。到现在开放二胎……

知乎用户 整形大师俞景潇 发表

嫖娼?

知乎用户 橙沫 发表

二胎。

知乎用户 大象席地而坐 发表

生二胎。

摆地摊。

知乎用户 BDL 发表

生二胎

知乎用户 李老王 发表

市场经济

知乎用户 赵上​ 发表

投机倒把罪。

知乎用户 nerve 发表

一夫多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记得很久之前经常会听到非法同居这个概念,而且抓的很严,现在依然有很多这种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领结婚证的现象。虽然法律没有撤销非法同居这个条例,但也算是默认合法了,现在不领结婚证结婚的太多了,一抓一大把。

知乎用户 Quinlan 发表

二胎算不算?

知乎用户 林达 发表

计划生育。

全面放开二胎。

知乎用户 李响 发表

放在几十年前该判投机倒把罪的很多人如今都在政协人大参政议政了。

知乎用户 橡树橡树 发表

WIFI

知乎用户 红星星 发表

生二胎算吗。。

知乎用户 二十三 发表

没有看完回答,不知道有没有人写。我就写一下上课时老师讲过的例子吧,印象很深,就是讲刑法的历史,以前违法但现在合法的事。

例如现在的商人低价大批进货然后提升点价格再卖出去,说通俗点就是中间商,引入一句广告词:中间商赚差价~在现在看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在以前七八十年代,有一个罪名叫:投机倒把罪,就是惩罚这些中间商,不允许赚差价。后来改革开放之后这种罪名就消失了。

知乎用户 空山有新雨 发表

我国曾经有一项 “投机倒把罪”

以下源自百度百科

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

投机倒把” 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配价,同时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 “价格双轨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投机倒把行为出现了明显分化,有的成为正常市场行为,有的则上升至法律规范。但在 1997 年《刑法》取消 “投机倒把罪” 之后,投机倒把条例却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撤销呼声中存活到 2008 年 1 月。

知乎用户 名侦探阿彻 发表

非公有制经济

知乎用户 hyp​ 发表

二胎。

知乎用户 APTX4869 发表

不多说,投机倒把罪

知乎用户 四条眉毛的考拉 发表

投机倒把罪

知乎用户 向日葵会开花吗 发表

二胎啊

知乎用户 水吟 发表

汉族 二胎

知乎用户 笑对严寒 发表

同性恋

知乎用户 橙星星 发表

打麻将呗 以前打麻将会被抓

知乎用户 宇宙无敌小可爱 发表

打牌,记得小时候打牌是要被拘留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拿张主任开山、一巴掌十个丁主任

知乎用户 国名 发表

流氓罪,1997 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

知乎用户 鱼曼曼 发表

曾经私生子不得上户口继承遗产,现在可以了

知乎用户 华华 发表

1. 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获取利润。“投机倒把” 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六七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配价,同时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 “价格双轨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 1997 年取消 “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也于 2008 年 1 月撤销。

2. 未婚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第一部分第 7 条:没有配偶的男女,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法的。

3. 超生。不解释。

4. 上学谈恋爱。1983 年,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所有在校生严格禁止结婚,如若结婚,必先退学,切不得复学”。

5. 生活不检点,跟多人有性关系,属流氓罪。例如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放荡。1983 年 “严打” 开始,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 300 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而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则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的则数不胜数。

知乎用户 桂晓峰 发表

刚建国时我国人口 54167 万,那个年代鼓励生育,不能做人流,做人流是违法的。这是第一波婴儿潮,这批人长大后没有就业机会,于是有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如今这批人老了。

随着三年困难时期的结束,1962 年迎来了第二批婴儿潮,人口快速增长,于是有了计划生育,那个时候汉族生二胎是违法。如今第二批婴儿潮也开始变老了。

如今生育率下降,人口今年开始负增长,又有专家出招了,每个人要交生育基金,退休以后生孩子的退钱,不生的不退。专家还真是砖家。

知乎用户 Celibacy 发表

法不溯及既往。

知乎用户 准备告知乎 发表

快递公司收文件违法。

根据之前的邮政法,文件属邮政专营,快递公司寄递违法。

我 2003 年干快递,送快速收快递时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躲着邮政和工商的人。

我躲了,我们公司没躲掉,那天不知道是邮政还是工商的人突然上门检查,把许多下午刚收来的文件类快递全拿走了。

后来我们老板找了关系,交了几千罚款把文件全部拿回来了。

第二年我就不干快递了,不知道几年后,快递可以光明正大地收文件了,甚至收发票都能光明正大的。

知乎用户 工商管理狗都不学 发表

做生意、自主创业

知乎用户 NikouZhou​ 发表

这题目… 魔都人士有点经验的都会啊…

社保基金入市

知乎用户 退骚药 发表

偷人,以前叫通奸

知乎用户 Popo 叔 发表

在座各位现在做的每一件事情,放五十年前都得先游街,后枪毙。

知乎用户 干饭人 发表

偷情古代是要浸猪笼的,现代合法化了,至少不犯法。

知乎用户 HermannL 发表

吃饺子不蘸酱油

知乎用户 万山 发表

某天,阳光明媚,你急匆匆骑着大二八去上班,转弯处,正巧有行人路过,你躲闪不急,行人被刮倒,你心地善良,停好大二八,把人扶起来,行人是个姑娘,明媚皓齿,巧笑倩兮。瞬间你春心荡漾,想认识对方,你立马就询问起来,姑娘你没受伤吧,你叫什么,用不用我送你去医院?姑娘立刻大喊,有流氓。正执严打时期,周围路过群众警惕性高,义愤填膺,将你扭送派出所。就这样,你在里头修身养性学习了几年。

出来后的某一天,严打早已经过去。你走在街上,又瞧见了那个姑娘,还是那个路口,姑娘又被自行车刮倒,骑自行车的男士还未说话,姑娘就说到,我受伤了,我叫颜值控,你送我去医院吧。

如此,你时至今日,几十年过去了,仍洁身自好,仍不明白,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在你身上发生的结果,是那么的残忍。。。。。

知乎用户 长风秋雁 发表

囤积居奇,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寒月幽静 发表

都知道的生三胎合法了

知乎用户 祥子哥哥 发表

薅社会主义羊毛罪

知乎用户 火日时空 发表

题目说的违法是局限于 49 年后的法律还是包括古代法律或其他国家的法律呢,如果范围广泛的话,倒是有不少有趣的例子。

有人想看国外的法律修改或古代法律违法,现在合法的故事吗?

知乎用户 赵某人 发表

通奸罪

知乎用户 大狸子 发表

以前二胎三胎罚钱 现在鼓励三胎了都

知乎用户 hhhsjdkjxjdkkf 发表

拘禁、隔离

知乎用户 电控磁动机 发表

以前当官的贪污犯法,现在,看看一百个当官的有几只不贪的?

知乎用户 赵佳文 发表

卖盐

知乎用户 齐刘海 发表

从计划生育到鼓励二胎.

计划生育就 4 个字,但是不深入基层了解就不会知道执行时的疯狂程度.

知乎用户 不锈钢后槽牙 发表

投机倒把。现在很多人在干的炒股、炒房、玩期货,商家屯菜、屯显卡、当黄牛…… 搁那时候都是犯罪的。

还有现在很多人都有的婚前性行为、滥交、同性恋、出轨等,搁那时候妥妥的流氓罪,赶上严打能判死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三胎

依稀记得,95 年我上小学的时候,本村某户人家因为生了三胎,计生委带着人来抄家了,家里值钱的都拿走,拿不走的都砸了,

据说还被抓去强行结扎

知乎用户 arcblossom 发表

曾经有个罪名,叫做『投机倒把罪』,新中国刚开始是重农抑商的,认为这会带来腐败,按照这个罪名的标准,大概所有从商的朋友都符合这个罪名了

知乎用户 米粥一碗皮蛋一个 发表

以前耍流氓有罪

知乎用户 男神小浣熊 发表

古代嫖娼合法,通奸违法,特别是婚内通奸,直接浸猪笼。

当代,嫖娼非法,包养合法,

婚前通奸合法,婚后通奸也合法。

婚内通奸也合法,

婚内强奸非法

知乎用户 zero 发表

我妈妈的姑姑,卖了几件毛衣,被抓去劳教了两年,投机倒把的罪名。

后来通过朋友去了湾湾,嫁了个台商,可惜 60 多岁病故,但是下半生也过得圆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光明正大的千千万万的领导干部包二奶。

知乎用户 Don Ald TrUmp 发表

喝可乐

知乎用户 A 未来已来 发表

想到昆山龙哥

知乎用户 憨哥 发表

我想多年以后,回过头来看如今的疫情政策,倒是比较扣题

知乎用户 东方太阳升起时​ 发表

我的诞生

知乎用户 他们叫我苏雨天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拉屎不带纸 发表

以前和陌生人啪啪是流氓罪,现在是约炮了合法。以前非法集资是死刑,现在改判有期徒刑了出狱后把转移到国外的赃款拿出来花,等于十几年赚几百小目标。以前金融领域的违法行为太多了,现在都金融创新了不犯法,为何现在到处都缺钱?就是利用金强创新手段把国内骗的钱赚的钱偷逃税款的钱都赚到国外去了。

知乎用户 tom 发表

投机倒把,跳舞,,,

知乎用户 远离颠倒梦想 发表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知乎用户 fankarui​ 发表

平均分配财产!不同意的都是 FD 派!​

知乎用户 焉知鱼乐​ 发表

在外地,没有暂住证

知乎用户 zhi 发表

耍流氓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通奸

知乎用户 蓝星冷灿 发表

就问这不违法吗?这是诈骗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ODm3hn 发表

hi 基金会;i 不会哦呢 “几:“

知乎用户 守护者卡西莫多 发表

我们老家曾经有个瘫子。

瘫子是老家的土话,就是双腿残废不能走路的人,他屁股底下有着一块厚厚的棉花垫子,那是瘫子老娘做给他的。

他走路是这样的,先用右手把垫子从屁股下面拿出来,放到前面去,然后双手撑地一起发力,确保屁股能挪到前面的垫子上去,然后再将垫子从屁股底下拿出来放到前面…… 如此反复,他就能从这里到那里了。

我离开家乡的时候,瘫子大概 40 多岁,和他老娘相依为命,那时候他老娘就满头白发了,应该和辛苦照顾他有关系吧。

听老人说,瘫子的爹死的早,是他老娘一把屎一把尿地将他这根独苗苗,拉扯大了。

年轻的瘫子是个帅小伙,四肢健全,力气大能吃苦,因此收入还可以。

他之所以变成现在这样,跟他谈的那场恋爱有关系。

瘫子在外地做工的时候,认识了个当地的姑娘,两个人情投意合,就私下里定了终身。

跟戏剧里面一样,姑娘的爹听说瘫子家里孤儿寡母的光景,就不同意这门亲事。

可这姑娘却很倔强,悄悄收拾了东西,跟着心上人一起溜了出来,到了当地镇上,找了个旅社住了下来。

两个年轻人想着生米煮成了熟饭,姑娘她爹应该就不会反对了,因此住的一间房。

那时候有个名词,叫非法同居。

还有个更要命的事,就是当年 QJ 的定性相当不严谨,只要女方这头指认,又有证据证明男方实施了性行为,一般都能认定。

瘫子跟姑娘在镇上住了一晚,刚尝了鱼水之欢,第二天就大难临头了,他们上街玩的时候,被姑娘的邻居看到了。

不得不说,姑娘的爹是个狠人,接到邻居报信,就下了决心,要致瘫子于死地,让自己的姑娘彻底死了心。

他和同族的几个后生一起,悄悄住进了小旅馆,而且就在这对小情侣的隔壁房间。

这对丝毫没有觉察到危险的苦命鸳鸯,第二天晚上回到了旅馆,因为都是年轻人,又来了一场翻云覆雨。

小旅馆隔音效果都是很差劲的,隔壁的女孩父亲他们听得一清二楚,等他们完事了,就打开门高声呼喊抓 QJ 犯,猛敲瘫子房间的门,同时,还提前吩咐同族后生去镇上派出机构,喊 JC 前来助阵。

可怜的瘫子,哪里见过这个阵仗,当时就吓破了胆,惊慌失措之下,只穿了内裤就从四楼跳了下来,摔断了双腿。

不知道女孩她爹用了什么手段,女孩向警察承认了是瘫子逼迫她发生了性行为。

那时候对犯罪嫌疑人,可不像现在这么人道主义,瘫子摔断了腿,在当时就是活该,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然后又被定为 QJ 罪,判了好几年,在监狱里吃尽了苦头,熬到出狱的时候,两条腿完全废了。

出来以后,顶着个罪犯的头衔,又是个残废,成家那是不可能的。

至于工作,那也是没有的。

因此,瘫子只能去乞讨维持生活,他年迈的老娘,不仅要照顾他,还得种地。

我离开老家以后,就没见过他们。

只是有次无意中听说瘫子和他老娘,十几年前就先后因病过世了,这对于他们,大概也是一种解脱吧。

瘫子的故事,是我听来的,事实究竟如何,恐怕已经很难考证,也没有人会去考证了。

当今社会,自由民主之风盛行,依法治国理念也深入人心。非法同居只是道德范畴的界定,公检法机关对于罪定罪量刑那是慎之又慎。瘫子的事如果是真的,并且发生在当下,应该是另一个结局了吧。

知乎用户 古川卜口 发表

学生时代谈恋爱

知乎用户 Neil 发表

兼职原来一个人多份工作,多份收入是违法不行的。现在可以了,一个人除了在一个公司签劳动合同上班,下班了也可以做一些劳务报酬临时工类的,也可以自己开办企业,挣一些外快的。 当然了依法纳税是也是必须的!公务员、事业编等这样的除外,还有就是劳动合同中明确了不得兼职从事本职工作、不得在合同期内开办企业的除外。 我个人是主张一个普通人多份工作,多份收入的,以及创同时业开办企业,同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增加个人的收入解决个人的财富问题,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比较一些是需要纳税的。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开办企业有时候一个人忙不过来,难免要聘请员工来工作的,例如经理、工人、会计、营业员等的。

知乎用户 张先生 发表

投机倒把罪。

知乎用户 頭髮亂了 发表

生二胎!

知乎用户 吃饱撑的小作家 发表

最近的应该是生育二胎三胎合法了。计划生育时期,生个二胎就会倾家荡产,下岗失业。

知乎用户 日暮途远 发表

反革命梦奸罪

知乎用户 筱爱​ 发表

以前炒房属于 “投机倒把”,是违法的。

知乎用户 雨打芭蕉 发表

计划生育算吗?

知乎用户 洛尘 1980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CFYRWYDWLHJ 发表

违反计划生育一孩儿化政策,超生,现在都合法了。可劲儿生吧。

知乎用户 breakaleg​ 发表

投机倒把罪,1997 年取消的。

知乎用户 方英年 发表

以前养几只小鸡小鸭叫资本家。

知乎用户 xiaoklkll 发表

流氓

知乎用户 愚人傑 发表

生 2 个孩子以上

知乎用户 五花大绑的螃蟹 发表

投机倒把 应该留有名字。

只不过现在不叫这个名字了,叫风险投资。

知乎用户 caihaisheng 发表

就在不久前,没有打两针疫苗都算不合法。现在基本不强求了。

知乎用户 莫妮卡 发表

本来这些答案一滑过去了,但是看到计划生育真的提起我童年的阴影。虽然写不好但还是忍不住想写出来。

因为各地方政策松紧所以大家感受经历不尽相同,我们那恐怕是最严,或者说未必最严只是有人把权利利用到最大化。一提起这个词我能瞬间回忆起那种社会气氛,就是抗日黑白老电影那种紧张又无措的气氛,很静又很怕,最初呢是上面来人村里干部就配合有名单的执行,就像抓抗日分子一样,按名单抓人,然后乡亲们互相帮忙传递消息、打掩护。那个时候真的感觉自己好倒霉为什么我们家这么多孩子……“计划生育” 并不像是你们看到这文绉绉的四个字,在我小脑瓜里只是个恐怖的定义。完全就像黑老虎、大灰狼、大马猴这些吓人的话,但这吓唬小孩的东西没有真的出现过久了就敢不信了、反倒是 “计划生育” 这个词每一次都是来真的从来不是“狼来了”。每每传来说村口有面包车来了(因为那个年代并没有车,有车来肯定是上面部门的车)村里并遥传“计划生育来了!”,最小的一次印象是半夜村口亮着车灯,我妈赶紧出去躲,又怕那场面吓坏我,就带上我,(想必我妈见识过那场面否则不会这么担心)去我堂伯家,因为他们家完全没小孩会好点。我当时想着跟妈妈在一起相比我姐姐妹妹是幸运的,但是把我安排一个小屋里哄睡了她就走了。其实我没睡着,我从小的性格就是不去给大人添麻烦,他们如果没事会陪着你,会带着你,否则不要去勉强他们。我知道有大事情,所以我不闹,昏暗的灯泡亮着,我躺着看着纸糊的屋顶棚,屋子有灯可能我妈交待了怕我害怕要亮着灯(因为那个年代睡觉不可能舍得开灯的)突然隔壁驴棚一声驴叫把我吓得一紧张,驴叫声音其实很大的而且不是叫一声,是叫一波才会停下,那一晚上不知道被吓了我几波…… 第二天背着小书包自己上学,放学回家听我姐妹说爸妈不在来了一帮人跟日本鬼子一样砸门,姐妹她们没人敢去开门,那些人冲进来手电筒光乱照,家里乱找、乱扔、乱掀、乱吼,姐妹这些小女孩子们噤若寒蝉… 那时候小孩子们都很懦弱加上人家是公家人都只能萎缩着看着,问我爸妈他们也敢吭声支吾说不知道,他们有的人出去找有些人留下来继续翻找追问,妹妹哭他们吵,闹腾到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走。然后后来过很久之后才听我妈讲,她到处躲藏,那些人也不是吃素的,人也多她没地方藏只能躲到村公坟去,想来还是为我好,不然大半夜带我到坟地里蹲着那画面我不敢想……

村里有些干部靠着计划生育任务欺压同村村民,有些干部则帮村民们周旋,之前的就是第一种,而后面上台的村支书就是第二种了,有这样的干部我们也好过点了。每次计划生育来了,村里大喇叭先是吆喝 “计划生育来了,都注意点该躲的出去躲一下”,等一会变成了“计划生育来了,大家不要乱跑,在家里配合工作” 这就说明计划生育的已经到村里了。白天还好,我们就以走亲戚为由提前出去了,等回来的时候家大门已经被卸了,院子里玻璃碎一片,大门不结实就算了,但当时屋门是很厚重的,又是铁棍穿锁,居然左边一扇整扇从门槽里抬出来,两扇门像一边开的一样倒在那,走进去桌子的三个抽屉都扔在地上,抽屉里能藏人吗? 镜子被砸碎了地上到处是碎片反着光,柜子也倒了,里面东西床单什么扔一地。攒的舅舅从部队寄来一书包信件也扔一地。但爸爸依然逃过一劫似的收拾着。

那个时期上课的时候老师要交代一句话,如果遇到有陌生人打听问某某家几个孩子,就说一个或者说不知道。听到这些我是最怕的,因为我怕别人揭发我们。

久而久之那时候小孩子也懂一些了,听到大喇叭喊计划生育来了都会跑去告诉父母。有次我听到了喇叭里喊 “计划生育来了! 不用乱跑,没事的”,赶紧跑去告诉爸爸,但是爸爸平静乐观的说我们不跑我们出去走亲戚,结果回来又跟上次一样被抄家一回,大门又要重修,屋门这次锁环都被从厚重木头木头里拔了出来。其实类似抄家很多回了,只是次次都一样,大同小异没必要重复讲了。

后面时候熟人给了个机会父母带我一个去一个煤矿生活,之所以带我一个出去是因为管不了那么多孩子。我知道姐妹在家没爹没娘过得不好,可是我因为爸爸总上班也是个没爹没娘的孩子,因为妈妈没多久又回老家去了。每天放学了打开窗前宿舍桌柜那里会有个碗里放着 1 根油条,我每天拿着油条爬在宿舍楼斜着栏杆上边玩边吃,很长一段时间都这么过的。我不知道他上的早班还是夜班却总是没见过爸爸。然后星期天我都不知道是星期还照常上学被门卫大爷遣返。熟悉了环境一个人到处乱跑着玩,跟别人打架了也不服输也不哭打完了架捡起被抓掉的扣子自己回来。我不记得我是怎么吃饭的,只记得有次爸爸休息的时候带我吃胡辣汤我才知道世界上有这么好吃的东西。

曾经我妈又过来,有次爸妈带着我走走,那条路两边整齐排着笔直的杉树,这个画面一直印在我脑子里,因为当时一家三口的感觉很幸福,虽然这是幼稚的一个念头,只是因为父母的偏爱我比姐妹们幸福罢了。一家人谁都不容易,更要珍惜彼此,虽然就经历这么点事。

后来,我妈说哪个干部好哪个干部不好,从这些事看得出来,有的干部都是同村的为什么一定要置人于死地,有些人善良一下就放你过去。但是好人坏人同一个村里见面还不是照样打招呼事情都过去了,农村就是这样。超生了说到底就是罚款,可那是天价啊。这又导致后来人口普查数据根本不准,因为大家不知道你是真的只是普查还是计划生育的套路。

从以前的超生游击队到现在说提倡生三胎了,却是生有生的难题,不生也有不生的难处。

知乎用户 星尘 发表

法律修改是很频繁的,而且是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像原来的投机倒把罪就是把异地的商品运输到本地卖的没有经过政府许可的就可能被抓被判刑,像七八十年代的刑法采用的是类比推理原则而不是采用现在的罪刑法定原则,旧刑法的的流氓罪就有可能是同性恋在一起发生关系,或者是和已婚男女发生关系的都有可能因此构成犯罪的

知乎用户 polly 发表

好消息!醉酒驾驶被抓不要慌,只要你未造成损害后果且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的话,是可以不起诉的,真的不是在开玩笑!

2021 年 6 月 5 号凌晨 1 点多,湖南一位副校长酒后驾驶被抓,后经抽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 100 毫升 114.8 毫克,也就是传说中的醉驾,按照相关规定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了,可以判处 6 个月以下拘役,但是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刘某某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醉驾的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所以免于起诉,有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 37 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处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们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照这么说,醉酒驾驶只要态度好没撞到人,那就是轻微的,因此长沙市检察院的做法也并无不当的。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同样被查而且态度良好的,也没有造成后果的,但是被判了 6 个月的,留了案底影响了子女前途的人,他们这个该怎么算?以后是不是醉驾被查只要态度良好,认罪认罚就没事了?此刻的我一脸懵逼,有些话就在嘴边说不出口,只能用 “握操”,来表达此刻心情。

突然想到以前我小编爹曾经问过我 “人大还是法大?” 当年很认真的回答了“法大于人”,我小编记得当时我爹笑笑无语,现在知道答案了。

我小编不知道你们看完了,啥想法?

知乎用户 xrm​ 发表

朱德孙子当海王被判流氓罪枪毙了

知乎用户 大号没了引以为戒 发表

不知道这里有多少年纪大点的知道 “猴票” 的事情?我小时候好像是在《读者文摘》还是啥杂志详细说了这个事情(当然是普法文章)

大体就是有个上海人爱弄邮票,当时按市场需求囤 “方联”,一般都是弄堂里爱好者对口号私下交易。抓了,投机倒把。

现在茅台随便炒也没事。不过要是疫情你私下囤酒精也不行(有实际案例)

知乎用户 天边有朵云做的雨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重理 发表

预言一下吧。不生二胎。

知乎用户 Lieber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心之源 发表

20 年前,有深度调查的记者,有深度报道的报社,20 年后没有记者,只有 AI 算法的胡编乱造的新闻标题。

知乎用户 悟空 发表

以前多生孩子违法,现在不但不违法还能得奖励了。

知乎用户 坚定的保守派 发表

通奸

知乎用户 玄天​ 发表

@知乎日报

https://www.zhihu.com/club/1192856134946480128/post/1508929175494336512?from=share

知乎用户 杨阳羊 发表

投机倒把罪,以前有这么一条,一直制约着社会发展,外汇也放开了,以前可是拿着现钞,满大街收外汇现钞的,还有就拿现金买黄金,然后带出国门外面卖掉,以前挺多这类事情可以做的,现在市场放开了,这些都成为历史了。

知乎用户 咿哥​ 发表

 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调整,实施放开单独二胎的生二胎新政策。有人大代表提议 “有序放开”—— 部分城市先试行,由目前的政策逐步平稳过渡到城乡女性年满 28 岁,都允许生二胎。

据统计,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中国累计少生了 4 亿多人。据计生委的预测,到 2030 年中国 60 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 3.54 亿,成为不折不扣的 “银发社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前作风淫乱 与多人发生性关系 不仅违法 还会犯流氓罪 最高可是死刑的 且执行了很多

现在看来不就是你们身边的渣男海王女海王吗 现在时代发展了有了 “性自由” 这些人真是生对了年代呢

知乎用户 flag2freefish 发表

生二胎

知乎用户 仰望星空 发表

不是说好了吗?要依法制国

知乎用户 花天狂骨 发表

我感觉你想引出嫖娼跟出轨 / 狗头

知乎用户 我家池塘多鸠鱼 发表

《企业轻微劳动违法不再处罚》

知乎用户 革革 发表

投机倒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们可知道在中国的黑人越来越多了?而且三非的比例非常高。

所以各地颁布了《举报三非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成功举报一个三非奖励 200~1000 元。

不过让我致富的是另一种吃法!

你们知道的,现在许多人很排斥火葬,另一边三非黑人是黑户,消失了没找到尸体根本查无所差!

你们猜猜,三非黑人的尸体去哪了?被代替了火葬!

一具黑人尸体最便宜卖到八万到二十万,我一个星期干掉十个三非黑人。你算算我一个月收入多少?

做了四年盖起了别墅,某桥墩下压的是三非黑人的骨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拿刀划破出租车司机的脖子。

扬言阉割的男性才能坐电梯。

因为一个人的目光去诽谤。

在网络上说要随机刀男性。

你问我这怎么就合法了?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种人没被惩罚。

知乎用户 张汉民 发表

曾经城市户口生一胎,农村第一胎男孩生一胎,是女孩的生二胎。如果超生,开除公职,开除工作,赶出单位住房,自谋生计。农村实行牵连惩罚,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儿子不在找老子,老子不在找房子,房子打烂找邻居,就是要捉大肚子。家事国事,天下事,计划生育是大事。现在合法了,生育三胎四胎有奖励。我说的是铁的事实。希望尔辈人子引以为鉴。

知乎用户 沧海有翼 发表

二胎、三胎,N 胎

知乎用户 ffhfhb 发表

半夜喊你起来上车

知乎用户 寒秋醉红颜 发表

未婚同居。

生二胎。

996。

知乎用户 道然 发表

流氓罪

知乎用户 zion 发表

持准生证怀孕生了老大,两口子都是本地户口,有房子不是集体户,没上环不给落户。被逼无奈用了合法但是不合理的方式落户成功。

千辛万苦办理了二胎准生证,生完了必须结扎否则不给落户,只能再次曲线救国。别说黑户凑合着,当年老大差点耽误上学,没户口不行的。

后来,超生二胎合法了,落户连准生证都不用。

有个朋友超生三胎,被罚了 90 多万的,农村出身交不起上了黑名单,两口子都是名校硕士,润到枫叶国拿牛奶金去了。

知乎用户 莫名我就喜欢你 发表

这问题不需要长篇大论,生两个娃,

知乎用户 天涯一别 发表

同性恋算吗

知乎用户 哦哦哦 发表

强迫加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包养

知乎用户 灯火黑马 发表

出轨

知乎用户 荆乎冶镜 发表

按以前的标准,现在全中国 98% 的人都得进去,剩下的那些是官员、党员。

知乎用户 忧郁的猪肉 发表

生第二个孩子

知乎用户 纵横四海 发表

以前有个罪叫投机倒把罪,现在叫市场经济,还有以前出轨叫做流氓罪。

知乎用户 昊某人 upup 发表

投机倒把 就是低买高卖赚差价,以前不光抓住要坐牢而且这种个体户特别受人鄙视,因为那时候没有正经工作的人在大众眼里就是二流子,而现在这玩意不光合法,一般人没点本事还玩不动

知乎用户 老手艺人 发表

吃饺子不蘸酱油吧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历史上出现过哪些现代人看起来无法理解乃至荒唐的法律制度?

知乎用户 汪达尔萨维奇 发表 在 2000 年前的凯尔特人那里(今天的英国,法国一带)当小三是要冒生命危险的。 如果一个女人被发现和有妇之夫通奸,法官会把原配和小三召集过来,发给原配一把斧头,允许她在三天时间内将小三亲手杀死,但是这个过程禁 …

广州疫情越来越严重了,怎么做好防护?

知乎用户 眼穿仍欲归 发表 我没有凉,我已经从小黑屋出来了。也没有人关我禁闭,是我自愿进去的 本人郑重声明,以下内容纯属本人胡编乱造,绝对不是真实情况。恳求不要再关我禁闭了 烦请各位,以后有关疫情和 Black …

连核酸企业都撑不住了?!

收录于合集 #木蹊怎么看 85个 一个颠覆常识的事情出现了——现在,就连搞核酸检测的企业都哭穷了! 昨天,许昌的某家医学检验实验室称,足迹从2021年1月至今一直承担核酸检测任务,但目前各区县均未及时汇款,导致该机构运转压力太大。 现接总部 …

现在生活比 30 年前幸福了吗?

知乎用户 金重 发表 30 年前,1986 年,我刚刚上高中。某不沿海的省会城市,经济水平在中国应该算得上是中等水平。 高中住校,8 人一间宿舍,上下床。宿舍里只有床,没有任何其它家具。宿舍楼总共 4 层,都没有厕所,要上厕所,需要下到楼下 …

基础人生|刚刚,曾光带来了春的消息

这周消息特别多,大 A 跟着翻红了一周。今天这个来头更大,CDC 前首席科学家曾光,上午在会议做了个分享,内容马上传得满天飞。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这一天盼了三年。 曾光这次发言,主要是回答提问。先答的为什么坚持清 0 三年,因为武汉大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