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刑案犯罪嫌疑人曾多次发布求助信息无果,知情人称其「曾跳海救小孩」,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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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发表

10月10日中午,福建莆田发生一起命案,致一家五口2人死亡3人受伤。13日,当地村民对记者表示,嫌疑人欧某中与被害人一家是邻居。事发前,两家人曾多次发生矛盾,主要聚焦在欧某中旧房翻新问题上。知情者称,欧某中为人和善,曾在海边见义勇为救过一个小男孩,“没想到他会杀人”。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以来,欧某中曾多次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求助信息。目前,嫌犯欧某中仍在逃。

知乎用户 封面新闻​ 发表

根据这些信息可以归纳这么几条:

1、在他的举报行为发生后,没有获得良性反馈,甚至没有反馈……“依靠公权来实现正义” 的渠道在他面前逐渐消失了。

2、村里人对他的评价,以及他五年来的经历,可以看出他本人在本地受到同情,所以自己措辞中的 “老实” 是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

3、个人始终在坚持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权,但五年中境况没有发生改善,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地维护自己权利的最好途径未必是法律途径。在这里有句欧金中本人的话大家可以看看,尤其是当地政府更应该看看:从来都是老实人按照规矩办事,却从来法律是不会站在老实人这边的。

很难想象,说这句话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但是可以想象,他的遭遇与困境对他的心理造成有着多么巨大的压抑与绝望。虽说行政并不会细致到对每一个个体感同身受,解决所有问题,但很显然,一个存在五年的问题在当地政府办事人员的视野之内,应该不算微不足道,甚至他的遭遇获得了关注,但是迟迟没有解决。

4、很少有人关注被害者。我认为在所有事情真相没有查明并公布之前,就刻意渲染被害者与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关系,是一个非常过分的行为,因为这会误导民众产生 “杀人者事出有因“” 被害者死有余辜 “这样的情绪,甚至这会给警方的工作带来社会压力乃至于误导。比如说如果最终结果跟当前信息有出入,那么先入为主的这种“同情嫌疑人” 的情绪就会驱使人们质疑警方调查结果,从而伤害到公信力。

我认为更好的方式应该是彻查双方的社会关系,彻查此案件可能衍生出来的当地政府机构行政不作为、渎职等其他案件(大概率存在)。

5、嫌疑人杀死两人,伤三人,这件事要搞清楚当时的情况。嫌疑人在这里有灭门的主观故意性,但在矛盾激化之前,对嫌疑人造成权益损害的可能只是这个家庭中的一个成员。还有一种情况,当时是否存在被害者一方出现错误举动从而激化矛盾的情况。

6、嫌疑人还有一个儿子,三十岁。被害者一方幸存三人。杀人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好也解决一下,不然很可能还会有事。

7、嫌疑人一定要尽快找到,它不仅是杀人案的关键角色,还是举报相关事件的关键角色。我担心的不是他会畏罪自杀,而是别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不信他有这么完美,挖,给我狠狠地挖!”

知乎用户 返贼 发表

看了这个新闻,晚上没有睡好。感到痛心。

先明确一点,sha 人是犯罪了。

但是 6 年了!住在破旧不堪的铁皮棚子里。那根本就不能称作一个房子!

在合理建房的情况下,被村霸欺负,迟迟不能动工。求助无门,无人受理。看着欧某的微博文字,那可就是一个老实人。无助的求助者。

发现这样事情确实不好,但是兔子逼急了会咬人啊。

被欺负的这些年,欧某一直忍耐着。就是事发当天,就是自己家棚子碎片被风吹到邻居家,只是去捡回垃圾罢了。唉。何必咄咄逼人……

换到我这边,还是城市里。我们住宅区的一条沟渠堵了,附近的居民申请挖开清理。拿到批准之后,村子负责人准备按照原先路线动工。

因为最前面那一家村民的污水可以排到他家前面的渠道,而我们后面的不行。所以,修渠道对他家影响不大。结果那家子全家人跑出来不给动工,老太太老大爷拿个大锤子站着,工人施工就锤他们。第这工人哪敢动啊?

我们附近村民都找村干部处理,村干部过来了几次,也没有办法。事实上村干部家不在渠道附近,根本不受影响,自然他也没那么在意。

最大问题是,为什么那家村民敢这么野蛮?就是因为他们外甥在村里生产队当个二把手!村里人也不敢得罪他们。他们就老嚣张了。

我们附近村民也去区政府求助呀。有人理吗?太天真。

唉,都几年过去。那个渠道还没有通。排水排不了,蚊虫一大堆。只能买蚊香。不然能咋地?

我们那底层老百姓根本有苦说不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这个东西

活着的时候可以分出高低贵贱

死了以后不过都是一个坑,几锹土。

了不起坑大一点,土多一些。

天底下难免有太阳照不到的地方,

只是再以势压人,也记得适可而止,

不要逼得老实人拿自己的命跟你” 均贫富 “。

2 死 3 伤已经是很严重的恶性事件了,

希望这件事不要以抓住嫌疑人为最后的终结。

一定要 “拔出萝卜带出泥”,

理清责任,该处理的,一个都别想跑…….

知乎用户 吾三思 发表

公民的起义权是法律最后的保障,当法律不能维护公民的权利时,公民是可以用起义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的。

知乎用户 长太息 发表

知乎用户 世界 发表

村霸嬉笑,对欧某说:“您曾听说过村霸发怒吗?”

欧某回答说:“我未曾听说过。”

村霸说:“村霸发怒,扒了你的房子不让你盖,铁皮屋让你住五年,就让你活受罪。”

欧某说:“村霸曾经听说过平民发怒吗?”

村霸说:“平民发怒,也不过是往上申诉一下,求天问地磕几个头,还不是老实住在铁皮屋。”

欧某说:“这是平庸无能的人发怒,不是有才能有胆识的人发怒。如果有才能和胆识的人或许会一时忍让住在铁皮屋,一定要发怒的话,就要使你一家人倒下,血流五步远,天下百姓虽然认为我是凶手,但也会在同情我的时候称我一声好汉,现在这个时候就是这样。”

于是起身……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批判的武器不如武器的批判

知乎用户 劳动者联盟 发表

这是地方腐败、懒政导致的悲剧。

犯罪者应当依据法律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更加应当追究其犯罪背后的原因,倘若真的是老百姓有苦说不出,导致悲剧的发生,这就是当政者的失职。

所谓揪出萝卜带出泥,对于那些村霸、黑社会以及懒政、腐败现象要严厉打击。

希望这件事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

知乎用户 江安辰​ 发表

给我自己倒也无所谓,关键还有 90 岁的老母亲,就在这个棚子里住 6 年,遇到个冬夏天气恶劣点,人可能就去了。

单想到这一点,我觉得他杀这几个人一点毛病都没有,犯法肯定是犯法,该怎么判也不是我说了算,但我还是想跟他说句,干得漂亮。

至于说还有孩子,既然要做狠事,打算同归于尽了,那自然得斩草除根,免得这家人的孩子长大后找自己后人报仇。

5 年都处理不了这个问题,真不怪他匹夫之怒,血溅五步,忍了 5 年够可以了。

知乎用户 这号多久永封我康康 发表

这就是我所说的。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我说这句话并不是因为我是个潜在的反人类反社会恐怖分子。

而是因为我希望法律真的可以是万能的——可以保护更多的人。

不止是那些统战对象,而包括每一个像我一样的普通人。

不会因为对方更弱或者更强而 “灵活”。

任何事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给不了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 勇士杨佳

所以,我,一个普通人,在遭受了委屈和欺辱的时候,仅仅,只是想要一个说法而已。

有的时候,甚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我只是希望执法人员可以 say it。

只是有时候,他们会有疑虑。

而我会忍受不公。

但人的耐心,是有限度的。

每多一次忍耐,都在向自我可预见的深渊滑行一步。

而不是像一些人以为的那样无事发生。

所以我一直主张,做人要规矩。

在我的忍气吞声之下,是深渊的凝视。

那些施恶的人,有一天也许会中奖,而代价是我自己的人生。

希望那些和稀泥的人知道,没有一个普通人愿意出现这样的结局。

请做好你该做的事。

有一种不必要的悲剧叫,时日曷丧,余与汝俱亡。

知乎用户 淳朴的艾 2 号 发表

在印度,对低种姓物种产生反抗行为是会进行严厉打击的,防止出现模仿反抗者。

只能说可惜了,是个猛士

知乎用户 板栗 发表

嫌疑人多年上访没有任何结果,导致发生重大事件。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第 40 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据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追究信访机构有关人员的责任,其渎职导致的严重程度属于最大,应被判刑。

知乎用户 童好武 发表

具体信息还有待官方的权威披露,只是就目前信息看,觉得有几点可以说一下。

第一是相邻权的滥用,学习欧美重视相邻权是好事。但是要引进相邻权就应当把人司法和管理体系全套学习和借鉴,不能随便写个条目就完了。现在披露信息看,被害人很可能利用相邻权阻止嫌疑人建房长达数年之久,微博上也有人说自己家邻居利用相邻权勒索的事例。总之需要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完善有关相邻权的法律,而不是去美国转一圈就抄几句就完了。

第二是民事争议是否必须调节?现在有些地方民事争议要先调节才受理起诉。如果村镇一级不出具调节失败证明,法院不受理起诉。就给大族操作提供了空间,只要村镇调节一天走不完程序,一天就不能向法院起诉,这个就很容易把人卡好多年(还不说判决以后执行难的问题)。

最后,乡村自治问题,这些年强调乡村自治,对基层放权过多,给很多大族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间。再加上乡贤这些,让本来就很难的乡村治理更加艰难。个人觉得要反思乡村自治问题,自治不是放手不管,该管的还是要管,对于宗族和大族行为要有约束。福建不了解,四川现在有些地方家支动辄数万人,从省里到乡村都有人,非常庞大

知乎用户 不打诳语谜语人​ 发表

他肯定是神经病

当时正在犯病

就这个可能!!

知乎用户 丸知知 发表

深深地叹息一声。

据说人还没找到,希望还活着,这样被抓获后,还能讲话,披露五年以来的经历过哪些事,哪些人。

使得水落石出,丑恶显露,

知乎用户 陈法师 发表

希望能给嫌疑人一个公开自我辩护的机会。

因为犯罪细节要打马赛克,法院可能会以此为由不公开审理。

当然这些都建立在嫌疑人活着归案的前提下。

知乎用户 老龚 发表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啊

知乎用户 河南精神病院主任​ 发表

知乎用户 你的人生导师 发表

不是 “求助无果,不作为”,而是房地产的相关问题发展太快,事太多,太复杂,很多操作规章,法律条文都不完善~~

知乎用户 五仁火腿冬瓜糖 发表

如果网络传言为真实的,

嫌疑人被邻居欺负了六年

那么嫌疑人只要自首

大几率会被判成死缓!

知乎用户 Pony ma 发表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知乎用户 列夫 发表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知乎用户 张帅飞 发表

坐等团团反转

知乎用户 庆幸现在不是最坏 发表

现在坏东西太多了!

他们的所谓出发点全是玩双标的。 不是收钱就是坏。 我喷哲学的时候,用的就是他们的套路! 对付不了他们,只能学他们。

那你也不是他,你凭什么非让他不许杀。

再说了,就算你不愿意让他杀,你就能阻止这种事情?

我敢说这些回答的人都比你会知道如何阻止这种事情发生。

你以为你住的穷一点,你就真的跟人家一样啦?

我们跟你稍微说两句话,你不开心都能拉黑,你这脾气要是真的遇到这些事情,你根本就不可能顶的住。

我告诉你这种问题就不是法律的问题,包括你说媒体的反转,夸张,带节奏,都是政治和社会问题。 甚至包含了教育问题,意识形态问题。

不是收钱就是坏!

知乎用户 add 黑子太多无解 inf 发表

实在不行只能诉诸暴力了。。换成我我会更暴虐。

只是行凶者家里还有老母,应该再忍些年,等把老人送上山再报仇。

知乎用户 王飞 发表

大家多关注一下这个案吧。

这不就是我们吗?

中央也关注一下这个案件,基层治理如果这个样子,任何政令都会最终成浮萍。

知乎用户 独钓 发表

知乎用户 登仙 发表

现实版长夜难明。看不到任何阳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恶性复仇来自日积月累的不作为

知乎用户 小萌萌爬着来 发表

嘿嘿嘿,被删了,不知道为什么。

悬赏:活_两万

死_五万。

知乎用户 幻先生 发表

堪比雪夜山神庙

知乎用户 千千世界 发表

https://mp.weixin.qq.com/s/mPRuaCDA_tRFFlHfwwqOYA

知乎用户 太一 发表

这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一个地方的问题了,肉食者鄙

知乎用户 凤大人 发表

行动没有周密性可言,首恶未除,余恶未尽。略显失败。

知乎用户 老六 发表

如果法律没用,那么要法律干什么?

知乎用户 叶落 发表

风凉话真他么的谁都会说,如果没杀人,谁会关注到,整整 6 年,那个小棚子是人住的地方吗?有谁帮助过他吗?为什么不想想一个好人会被逼成屠夫?现代版骆驼祥子?

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政府一旦不作为,败坏的是执政党整体形象,没人管?继续狂,只怕量变引起质变。社会秩序需要维持,但得保证人活下去,有做个人的权利,而不是像条狗一样待在破棚子里。害怕孤狼式袭击,这人好好活着为什么要化作狼?

知乎用户 痴人说梦 发表

今天是他,明天就可能是你或者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他的名字是王文革,工人阶级的领袖。他的行为为主流文化所不容的,是有人要唾弃他的,所以他是要不完美的,他要被刻画的自私、自利,可恨,一并在名字上也要引起很多人对他不满。

但正是这个普通人,起到了绝大的作用,即使是如此唾弃他,也是掩盖不了他的光芒。他带领大家夺回了大风场员工们的权利,正是因为他,才让一些人从梦中惊醒,清楚,大家的诉求、并知了群众不是薄纸一片。

不论一个社会如何,总是会出现明暗面,有恶人存在,不过伴随而来的,是人世间中胜天半子的人,他们是勇敢的,他们是可怜的,他们是可敬的,他们自添了一子,他们是干将莫邪。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知乎用户 磨个锤子 发表

匹夫之怒!!!

知乎用户 张文盛 发表

求助 5 年没人管,现在出动 200 人来找我?嘿嘿,你们早干嘛去了?

知乎用户 一声叹息 发表

长夜难明

知乎用户 露米 Lumi 发表

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

感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小丑沉默了

@夏敛

要说东西啥有用的说不出来,永远都是乌龟一个。

知乎用户 jpl 发表

所以应该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紫陌红尘 发表

曾经法律没能帮助他,现在法律却没能放过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斩草要除根!

心慈手软成不了大事!

知乎用户 烟花易冷 发表

老实人最后的愤怒,匹夫一怒,血溅五步,不过官方悬赏,死活不论是什么意思?

知乎用户 德米安 发表

活的两万,死的五万… 还不够完美么

知乎用户 老大爷 发表

无论如何,要保有同归于尽的勇气

知乎用户 Xxx 发表

农村宅基地盖楼,运输和储存材料如果经过其他人的土地,需要土地所有者的允许。

我就是不同意你经过

天王老子来了你也动不了工

农村这种狗屁倒灶的事还少吗

你去找吧,找村支书找公安找市里领导

有这一条你能动工算我输

知乎用户 恶魔猎手 发表

没有斩草除根,太可惜了。。。

知乎用户 知者不言 发表

悬赏活人 2 万,S 人 5W

当年连果党都知道要抓活的,抓回来严审

怎么…

原来知道的太多了,必须把嘴闭上

知乎用户 奔跑的拉条子 发表

马上给 BBC 一个做人的机会,案例机会就在面前,是什么把一个老实人逼成精神病,方向网友都帮你们选好了

知乎用户 日常冲塔艺术家 发表

通缉令出来了诶

可惜我不是莆田人 最主要我高度近视

有时候可能看不清楚犯罪嫌疑人

唉 不好意思

知乎用户 Lumous 发表

如果恶性案件发生在我或者我亲人的身上,法律没有办法主持正义,我会用自己的方式去获得正义,杀人太简单了,生不如死的手段很多。

知乎用户 野夕​ 发表

为啥不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邻居不让盖房,告他们啊。

知乎用户 丸子 发表

都自建房了,县里的房子还卖给谁呢?

知乎用户 袁桥 发表

如果真是如传言,他走投无路,为什么不去找党组织求助?

知乎用户 暴君蜥蜴 发表

不把人当人, 人就用最现实, 最雄辩的手段证明自己的人格.

知乎用户 入关人 x 狂战狼 发表

我等警方通告。法院判决书。等官方消息。我不信这种奇奇怪怪的东西。证据在哪里?多次求助信息在哪里?跳海救小孩救的是谁?知情人士有何证据?有证据全部贴上来。别全文字叙述看起来言之凿凿铁证如山,即便有可能有事实,但也应该有更多细节而我认为其中有的未必是。(然后我没有看见问题补充过了)。

有的人白左那一套能不能别玩了?(针对的是某些回答)。

根据一些人为博眼球没有底线原则胡说八道的描述习惯和混淆视听的能力,一个小孩踩进了涨潮的浅水区,一个坏人把小孩一脚踹倒了,但把小孩踹飞出了有水的地方。然后有的死白左为了达成某种目的的人就有本事在这样的坏人犯罪以后描述成跳海救人的事迹。是不是这样的情况,我不知道,我只能说不排除这种可能,我不太相信所谓的自媒体 funpee。毕竟有的人扯淡那么多次,我们正常人根本不相信。(更新:已经有人提醒了官媒证实见义勇为行为。)

退一万步来讲,曾经救人,就可以挥着柴刀杀人?你是他家邻居?他杀人可没有放过小孩,小孩被砍伤。你在网上扯这些混淆视听一样,他邻居作何感想?照你这逻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好意思,法律自会有所定夺,轮不到一些 sb 个人判甚至是觉得,自己看评论区。

他就是杀了人犯了罪,高龄老母就可以杀人?谁给他的特权?怕不是最尊重生命和人权的白左口头给的吧?毕竟,只有在那些 sb 那里人可以有 “权利” 和“正当理由”杀人,罔顾甚至是曲解法律中的正当防卫。

有的人再在网上煽动性言论混淆视听,还觉得再多出几起这样的事情社会风气才能得到改善???????????照一些人那么想,让这种暴徒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杀人犯去杀了一些在网上胡说八道不知居心何在的白左和喷子和部分分子,那怕是社会风气会好几个档次起码网络风气祥和不少。所以白左们就给他这个权力和正当理由呗?

我希望所谓的《知情人》不要 funpee 四处添乱甚至是去给逃犯的老母煽动某些对立思想和不良思想然后半胁迫老母发声。

罪犯杀人,就应该先绳之以法。现在犯罪嫌疑人在逃。我讲个恐怖故事给知情人,行吗?

知情人,白左,你看看你的身后…… 他觉得你们认为他是好人,来找你们耍了。被杀的邻居觉得你们说得没道理,看着呢。

对了,现在国家也在已经处理当地的情况,微博已经有了消息。结果有人质疑的根本不是什么,而根本就是什么。

吴谢宇觉得死刑还量刑畸重。你们也觉得杀人还可以有正当理由呢。当年知情人称吴谢宇为人和善懂事有礼貌是完美的学霸是完美犯罪 。都被抓了,还各种表演。吴谢宇杀人之前做的好事估计比欧某多。白左怎么能双标呢?

马卡龙还想废死刑在我眼里简直就是天助我也正好嘲讽一波死白左。毕竟一些女拳觉得男性全是潜在的强奸犯,然后强奸犯所有人全部应该判死刑。这死刑都废除了,怎么让女拳判死刑?(此段低级黑)

我非常恶心一些媒体插手案件混淆视听影响侦办。(媒体包括自媒体多媒体新媒体自行百度)。

本性善良可以是没有对别人作出实际行动上的关怀,毕竟客观因素很多,比如是否有这个能力,因此看见有人掉海里,大声呼救报警呼叫 120 我们一样认为是善良,但我无法判别海里救孩子是否确有其事,且人也是会变的。但本性善良绝对不是故意伤害别人,尤其是杀人。

美化犯罪的行为,绝不容许。

评论区我是大开眼界,杠精、美化犯罪、____等居然都有了。齐活。有的人怕不是???

颅腔是空的没关系,但起码不能有游离水。

补充一条评论,我道个歉:

这个我给你道歉,我还真不知道。我看了一下,多了解了一些。我发现一些人说的还真不是事实。我以为屋子一直漏雨没钱修六年没人问我的老家其实也漏雨我住过很久,我的老家因为平顶房问题(三十一年之前起房子的时候设计问题一直漏雨多处漏雨没法修),原来是台风刮走的。即便台风过境之前已经有大风,我是真的以为家徒四壁没有电视机不知道天气预报;我是真的以为他无子无女没有亲人只有老母亲生活困顿走投无路是彻头彻尾的扶贫问题上不作为任由人自生自灭;是真的走投无路要在杀人和生活里面选一个是真的逼人太甚,我是真的这么以为的。然后我看了一下一些情况,我沉默了。我看一些人那么渲染,是真的以为这男子下岗身体不好孱弱未婚需要背井离乡打工一人供养母亲犯罪了母亲无人供养要社会接济,有人和我说杀人者的孩子就不无辜吗的时候,我愣了,我突然想,还有孩子吗?是也和被他砍伤的孩子一样十几岁几岁左右吗?(这个是真的我是这样认为的,我在别的评论回复里写了)。结果我看了一些简单情况,我沉默了。我觉得更不像是这下面很多评论说的情况了。即便也是推测。

我不想解释一些事情和说一些可能是被解读为恶意揣测的情况。我也是基于我的个人遭遇和一些经验判别。我还是等官方消息。我不相信一些人的一面之词。案件在侦破中不应该透露细节也不便透露细节。这是常识。

知乎用户 夏敛 发表

警惕拜登打铁皮屋子牌。

建议大叔跑到驻华使馆申请政治避难

知乎用户 陈白白 发表

  今年暑假的时候听说了一件事,一男人就是平时村里大家所说的那种老实人,有一天妻子非要与他离婚并且要拿走男人在外打工辛苦挣的几十万块钱,还要把正在上小学的孩子留给男人。原因可想而知,女人在外边有了相好。男人本身就老实本分争不过女人,农村人也不会去法院打官司啥的,加上怒火中烧,于是一气之下冲到女人家里把女人以及女人的父母侄子四口人都给杀了。随即自首。

   当然我们都知道冲动是魔鬼,但是农村人更多的是对那个男人的惋惜以及对孩子的可怜,甚至有的人说如果男人当时不自首的话可能还能逃得掉,因为作案地点有些偏僻,说这些话的人并不是想要帮助男人逃跑,而是发自内心的对男人感到惋惜。

  在现代社会,杀人是最愚蠢的报仇方法,但是对于弱者来说可能是别无选择的方法。杀人是不对的,也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正如题目里的一样,当一件事发生以后我们不是说把表面上的事处理完之后就没有啥事儿了,而是应该深究这件事的背后所涉及的其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把这件事给真正处理结束,让其他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现代法律制度带给了我们普通人最大的公平。所有人都将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或是惩罚。

  老话说的对,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知乎用户 Carry 发表

想起了这篇文章,读来字字落泪。

老祖宗进行农民运动流了多少血才推翻了地主恶霸的压迫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怎么现在有些人和地主恶霸共情,和他们站在一起对贫苦农民阴阳怪气?

知乎用户 sky 发表

光是嫌犯家庭结构就已经出现 3 个版本了,分别来自嫌犯本人 (全家含老母亲住铁皮房)、自称嫌犯老婆的欧某香 (嫌犯 + 老婆 + 小女儿住铁皮房,儿子在外上学),自称嫌犯女婿 (嫌犯 + 30 多岁儿子同住,其他三子女市里安家)。

嫌犯房产也出现 3 个版本了,分别来自嫌犯本人 (自称全家无房),自称嫌犯老婆的欧某香 (自称 6 人均无房或危房),自称嫌犯女婿 (称嫌犯三子女市里有房)。

我最关心的是:

那个引爆全网的住铁皮房 5 年的 89 岁老母亲,到底存不存在

那个因无房、住五年铁皮房而结不了婚的 30 多岁儿子,到底存不存在。

以及… 30 多岁还在上学的儿子,是读博吗…?

知乎用户 长久 发表

这个问题可以说全国各地都有,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个人认为首当其冲的是法律法规。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么一条法律法规 “私人建房即使得到了主管机关的许可,周围四邻如果有一个不同意,你就没办法。” 这就是一条恶法。建房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影响四邻光照视野之类,完全可以有当地政府出面勘察。不能任由四邻做主,符合法律和当地政府规划可以建设,有人捣乱直接报警即可。而建房涉及城乡规划,是否违建、超高、影响邻居这些需要政府部门来做,适当收费可以免除很多乡里矛盾,又可以根据整体城乡建设进行规划。而不是把这些决定权放给百姓 ,但凡有一丁点儿矛盾,在这个问题上都会无限放大,轻者反目、重者如这个例子一样。

这样的我相信例子很多,我也遇到过多次。希望有关政府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知乎用户 南梨 发表

当法律没有用时,就 “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到 “天生万物以养民,民无一善可报天。
杀杀杀杀杀杀杀!不忠之人曰可杀!
不孝之人曰可杀!不仁之人曰可杀!
不义之人曰可杀!不礼不智不信人,
大西王曰杀杀杀!我生不为逐鹿来,
都门懒筑黄金台, 状元百官都如狗,
总是刀下觳觫材。传令麾下四王子,
破城不须封刀匕。山头代天树此碑。

知乎用户 关山月 发表

这热度,都不及当代苏武归国一根腿毛

知乎用户 谢榭謝 发表

天注定

在诉诸于法律无果后,私刑就是无奈的选择。

知乎用户 人民万岁 发表

希望这是假的,如果这样的人都被逼着犯罪,那

知乎用户 君子端方 发表

五年维权无人问,一朝悬赏天下知

知乎用户 白手为谁雄 发表

这事没让我破防,倒是镇政府的人 2w,尸体 5w 的悬赏把我整破防了

[流汗黄豆]

[流汗黄豆]

[流汗黄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可能看起来与此事无关吧,但也是一样的无奈

此次事件是对村霸的不作为最终导致的,但在另一边,我朋友的父亲却因为所谓的打黑入狱十年,的确几年前曾与人有过争执,但在当时已经协商解决,这居然成为 “黑恶势力” 的证据,有其他更严重行为者,三两年的刑期,而我朋友的父亲因为没有关系,最后成为这次 “扫黑行动” 受惩罚最严重的人,判了十年,我朋友也在微博发文,也是一样的石沉大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规则和道德既不会真的保护好人也不会约束坏人,有时没必要遵守普世意义上的所谓正确的价值观,简单粗暴比什么都好用

知乎用户 黛黛刘 发表

没有值得关注点。

“等反转”

“让子弹飞一会”

“警惕打牌”

“嫌疑人是福建农村老头,但竟然说普通话,背后有什么人在推波助澜”

“嫌疑人手机用的芯片是美国的,有点意思”

“我在背后看到颜色革命的影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难以想象,全面小康的大背景下,竟还有家庭无房可居,失职!!!

人的本我遵循享乐原则,某些不曾受过教育的农村中老年人,仗着无赖本性、身强力壮,像没长大的孩子般,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指望他自己悔改基本不可能!这时候,需要 “强者” 敲打,而这“强者”,在学校里是“老师”,在村里自然是村支部,村支部不作为,指望更高级部门是不可取的。

更高级部门一来对事情不了解,二来不可能一直耗着,唯有向村支部施压,但村支部不属国家公务员体系,是村民选出来的,若无欲无求,其实也没法子!

因此,国家鼓励大学生竞选村官,原因之一即大学生是年轻人,有更进一步的欲望,因而好管理!

知乎用户 叶知止 hh 发表

责任全在美方

知乎用户 圣枪承録 发表

曹字到底什么时候倒过来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LELOUCH​ 发表

底层人民的苦你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这个欧先生明显是在被欺压达 6 年之久后,兔子急了也咬人的结果。如果不是这样,真不至于把一个人逼到杀人这条路。欧先生他一个成年人不知道杀人的后果吗,显然不是。

讲一个事实,我老家是农村的,现在农村在搞新农村建设,几个小自然村合并成一个大村,然后选举新的村委。现在我们新的村委的支书、村长这类职位的人全是 70 末 80 初的人,大部分都是初中毕业(没有歧视文化水平,只讲事实),之前在外面混社会的。

村长在我读初中的时候被我殴打过,经过就是我跟我爷爷当年在镇上摆摊卖些自家种的青菜,那天没有卖出去任何菜,他来收摆摊费,因为没有卖出去任何菜,我们不愿意给,他就把我们的菜给踩烂把我和我爷爷推倒在地上,后来我就叫了几个同村玩的好的加上我的几个表哥差不多 10 多个人用麻袋套着拿棍子打。而且不止一次,这个村长至今都不知道是谁打得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太君别开枪是我 发表

愤怒…

知乎用户 人类 发表

有古豪侠之风。

想起了林冲,林冲也是被一步步逼上梁山的。但林冲毕竟是八十万禁军教头,没有落魄前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不会因为住房问题而奋起杀人 。

可是似林冲这类人有几个?如林冲这般遭遇的人却不在少数,不过大多数人都成了武大郎,忍气吞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仅此而已。

知乎用户 繁星点点 发表

欧金中也是个可怜人,可惜 不该走上杀人这条不归路。二死三伤,什么苦衷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了(倘真是他做的话),这肯定不是他年迈的母亲想看到的,受苦大半辈子 他本该到享受晚年之乐的时候,然而这次忍无可忍的爆发 带给他的是牢狱之苦乃至生命的代价,那些村霸、恶人固然可恶,但是不值得他为了这群坏人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有人说 “一念神魔”,往往就是这一念之差的抉择将带来很多不一样的结果。但是,不得不说,当地司法也该引起重视,若这件事能为以后法律真正作为维护正义的第一大武器有所推动,也算是有所价值的一面。。。

知乎用户 Shmily yeah 发表

我以为我看的是文字版的康熙微服私访记前半段剧情呢,不知道会不会有后半段剧情。

知乎用户 我爱喝可乐 发表

今日说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你走投无路的时候,请不要忘记,你还可以犯罪。

知乎用户 疏影 发表

现实版水浒传

知乎用户 渡河 发表

天下无法,社会无道,人,行至绝望处,但有血溅五步之志,须知事要做绝,不留后患。

知乎用户 云禅 发表

敢这么写故事还能不被删的人,我只知道一个,那就是施耐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几个回答说孩子无辜,那我能说广岛小日子过的不错的人无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啊。唉!

知乎用户 Dawn 发表

让子弹飞一会

知乎用户 NortonMarshall​ 发表

@央视新闻

@央视频

@观察者网

进来观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自己都说了等警方通报了,为何还要在那大分析呢??讲那么多有啥用,一切看证据。也没必要发那么长的自己的见解,说话直白清晰一点不就很好

知乎用户 Chen 发表

暴徒!村犊!

知乎用户 冷冷雨 发表

这是给 CIA 或者 1450 十个亿都达不到的效果啊

知乎用户 仰望星空 发表

对于杀人犯还同情共鸣,指责社会问题,不是精日精美反共是什么?请相信警察!相信领导!相信政府!相信美好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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