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说要 58.8w 彩礼,要多了吗?
知乎用户 JazG 发表 说那么多干嘛,就看你爸一年能挣多少。 如果你爸一年能挣 588,那 58.8 只能算意思下走个过场。 如果你爸一年能挣 58.8,那 58.8 也还行,不多不少。 如果你爸一年只能挣 5.88, …
他 tm 有没有强奸我不在乎,他们两家人谁对谁错我不在乎
我 tm 只在乎他一审的流程到底有没有问题
网上传出来的,先判决才有证据是不是真的
这 tm 才是我关心的事儿,因为这玩意儿是真 tm 影响普通人的死活
我是南京人,05 年的鹏宇案就是离我现在上班地方 3 公里多的的地方发生的,从案件调解结束后南京市,江苏省,北京的最高法都发过所谓的澄清,想以正视听,比这个山西大同案力度大多了。
所以现在大家都敢扶老人了吗
新华社在 B 站的视频,几十万播放,只有几百个评论,格式还全是统一的支持判决,看不到一点异议。
我就知道这个判决是绝对不可信的。
其他的国家大事,哪怕是涉及到数十亿进出口贸易的新闻,下面都能看到各抒己见,讨论利弊的。
一个订婚诬陷案,却硬是变成了一言堂,这种操作我们一般称之为心虚。
可见讨论这个案件的审判细节是比讨论关税贸易战更不能接受的事情。
我短短三十多年的人生
经历了内蒙古乎图案,南京彭宇案,长沙货拉拉案,重庆胖猫案,安徽燕东萍案,山西大同订婚 qj 案
真真的有了。
看来国家对生育率一点都不着急,预判到几十年后大家都脑机接口机械飞升了估计是
这下追风小叶真的要成追风老祖了╮(︶﹏︶)╭
年初因为彩礼的事情,我和前女友家谈崩了,对面撕破了脸皮,闹得很不愉快。前面几个月我一直郁郁寡欢,订婚强奸案的二审宣判结果如同一阵镇痛剂扎进我的身体,前女友没有告我强奸,我没被逮捕判刑,已是幸运之事。
珍惜当下,自在生活
人日推送下面的第一条评论给我看乐了,审核是友军啊
澳门日报报道,澳门一年内至少有 6 名内地女性因为诬告强奸被移交法办。
我看不止外国的月亮圆,这资本主义的月亮都挺圆
的
我估计,一审的那个基层法院从此安保更加严格了。
哈哈。
一个法官,抵得上 5 个海军陆战师。
你看,我就说国家根本不担心结婚率和生育率吧。
见证历史,天下大同。
狠狠打击了欲结婚群体的嚣张气焰。
据说杭州已经开始出现类似案例了,马上就会全国推广了
直白说,大众信任法律倾向用法律解决问题不是天经地义的。
年纪稍微大点的话,可能还记得 90 年代的时候,大众对司法印象之恶劣和不信任。
经过 00 年代中后期开始尤其到 12 年之后的强力整顿,才重建了大众信任,社会治安也变的非常好。今天良好的治安其实只是近十几年的事情。
大同这个案件在打破这一切,未来怎么样等历史回答吧。
其实拖了这么长时间 什么极端情绪也都拖没了 最后看到这个结果就只是想笑
彭宇案在宣判的时候 应该也没想到这起案件会为后世带来多大的影响
既然货拉拉案能说 “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那咱们就走着瞧
只不过 真到了被检验的那一天 你们最好还能找到负责的人
“兄弟们,我今天约会去了。”
“玩得开心,当心别强奸人家。”
放以前不敢想象的逻辑,今天我就觉得无比合理。
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油门焊死一往无前。
引用一段
写的段子,我略做了一点修改。
世界上第一强国齐国要跟鲁国打仗了,鲁庄公有意如果打赢,要趁着军威去打宋国。
曹刿请见鲁庄公,他的同乡说:“当权的人有海精专,自会谋划这件事,你又何必参与呢?” 曹刿说:“统治者视角自上而下,远离基层与人民,不一定能认识到力量的来源”。于是入朝去见鲁庄公。
曹刿直截了当地提问:“您军队战斗力的来源是什么。他们凭借什么作战?”
鲁庄公说:“我们有战车千乘,劲弩上万,青铜冶炼遥遥领先,士兵装备精良。齐国虽然经济第一,但是新君主齐桓公刚刚上任,国内政局混乱,难道不能对抗吗?”
曹刿回答说:“这些都是外力,如果使用它们的国人不愿意作战,它们反而会成齐国攻打我们的助力。您怎么确保人们愿意为您而战保卫您的国家呢?”
鲁庄公说:“大饼(这一类)的东西,我从来不敢独自专有,一定把它们分给身边的人。这算不算卖命的理由?”
曹刿回答说:“这种小恩小惠只能分给你身边的国(都)人不能遍及全国百姓,拿到的百姓不会为少量不普及的福利就积极从军,拿不到的老百姓反而更会怨恨您,去支持您的敌人。”
鲁庄公说:“我狠抓宏大叙事,宣扬国家、民族、世俗观念,庆典宏大威严,建筑宏伟庄重,能不能鼓舞国人去打仗呢?”
曹刿回答说:“这是脱离现实社会经济基础搞意识形态喊口号,只能是战斗力的锦上添花。不能决定战争胜负。您说的这些口号需要一个强大的经济基础才能变成现实,虚幻的口号远离国都就没人听。国都的人每天听的人会麻木,看着您失败,而国都以外的人看不到这些也听不到口号,他们跟着齐刀走也不会跟您走的。”
鲁庄公说:“我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制,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无论涉及国人还是野人、信仰华夏还是蛮夷习俗,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但我一定合理裁决。事实清晰的纠纷就按照事实判决;事实不清的案子,我也能尊重法理和常识,给出一个相对公正安排。”
曹刿回答说:“这才是统治者最应该做的事情。公平和法制可以为所有国民制造安全感,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身份,您的国家无论对于国人、野人、华夏、蛮夷民众来说都是一个值得保卫的社会。我愿意作为一个鲁国国人而不是一个鲁国贵族的代表上战场。”
鲁庄公说:“我前述的理由都不能说服你,幸好我的最后一个理由看起来能让我取得胜利。但是,如果不巧我恰好司法不公,朝令夕改,让国人野人皆无所适从,日夜忧惧,连孩子都不敢生了,你会如何回答我?”
曹刿回答说:“您已经知道答案,又何必再问我呢?”
那个川大的张薇,也是大同的!
这一次,大同再次上大分。
大同人民真有福气!
还是有点法律常识的群众来质疑下这个判决。
什么处女膜完好,体内无伤不代表没有强奸就不扯了。
关键证据:女方体内查不到男方 DNA
二审解释:女方事后洗澡了。
可以这样吗,诸位熟悉法律的人士,诸位司法工作者,这个不还是口供定罪吗?
我现在学法学的很迷茫,什么时候改的疑罪从有, 没接到通知啊
这一举措意义重大:
1. 修复了当前版本结婚率过高的 bug
2. 有效打击了部分年轻人想结婚的嚣张气焰
3. 标志着当前结婚率已由高速发展时期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
今日大同,明日你我,后日你我大同
现在才看出来纳兰嫣然真是好女孩,稳定退婚,没有要彩礼,还给仙丹,给云岚宗保送名额!
纳兰嫣然只是强迫退婚,退婚不仅不让萧炎吃牢饭,还主动给了补偿,除了违背长辈定下婚烟,和大同这事儿一对比还真仁义!
纳兰嫣然时至如今都能成道德模范楷模,时代变化太快了!
请先生赴死,先生虽是死了。但案件的余波十年内都不会平静。此案必将和南京彭宇案并列于法治史。
真正的强奸证据链只需要这样一段
不需要长篇大论
要保护隐私,只需要加一句话
受害者全身有多处伤痕
为什么不加呢?
大同强奸案维持原判;
景德镇灭门司机逃过死刑;
最近这两个热点案子如果真都这么判,说明司法机关真出了系统性的大问题!
这个大同案公然违背 “疑罪从无” 的司法原则,执法过程又严重违背程序正义,亵渎司法的公正,毁灭社会共识,拉低道德底线,恶劣影响将长期延续下去,有甚于彭宇案。
更重要的是,很显然有些司法掌权者已经背叛了国家,不再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
最后我想说:
这哥们出狱有三个选项
A: 浑浑噩噩背着案底陪父母孤独终老
B: 自爆卡车
C: 穿越火线个人竞技刀战模式
当地还是多关心一下这位兄弟的父母吧,要是父母扛不住没了,那可真是神仙发话,百姓遭殃
补充一下,抖音和微博很多人觉得新华网发声了,那肯定这么判没问题,我请这些人回忆一下,新华网还说过: 姜萍是天才、许家印是劳模、良品铺子是好公司、三鹿奶粉是优质奶粉(手动狗头)
这个案子最魔幻的一点就是提到女方在开庭前归还了彩礼,又来一个胖猫同款的岁月史书。明明就是女方这边收到法院传票急了才在开庭前归还的,被他们说成事情一发生就归还彩礼撇清关系,以后又是一个《底线》案例
既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那么原则上来讲只能尊重二审判决。
但是么,判决符合法理与能否服众,这是两码事。
不可否认的是,这个事情会和之前扶老人事件一样,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 “经典案例”。
新编辑
评论区不是我关的。。
中国有句话叫做 “公道自在人心”,
彭宇案之后,你再怎么谈彭宇有没有撞人,哪怕你把彭宇拉到镜头面前痛哭流涕的承认自己撞了老太,有用吗?没有用,
真正深入人心的是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这种逻辑。
大众为彭宇案发声,不代表说老百姓要去撞别人,也不代表老百姓不害怕被别人撞,老百姓害怕的是这种判案的逻辑,
一样的道理,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有没有发生强奸,除了两个当事人,其他人都不能说自己百分百知道,
和彭宇案一样,哪怕你把本案当事人将来有一天拉到镜头面前痛哭流涕的承认自己强奸了,也没有用,
真正深入人心的,是法院的逻辑,
根据公开信息:医院检查显示 “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表明 “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
法官回答公众质疑表示:“处女膜完整不代表没有发生强奸”,这种逻辑,也就是说,强奸的判罚,并不以客观证据为准绳,而是以 “违背妇女意志” 这种主观意愿为第一标准,
最关键的,一审判决还不是未遂,而是既遂,二审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虽然处女膜完整,虽然未见伤痕,虽然没查到精液,但是因为 “违背了妇女意志” 以及女方口供和其他间接的信息,判定男方的的确确实施了强奸。
全程下来,法院全是 “间接证据” 和“主观意愿”,根本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强奸已遂。
网上很多人着急忙慌的扣帽子,把所有为男方说话的定义为 “预备强奸犯”,事实上,绝大部分男性不会走到强奸那条路上,但大部分男性恐怕都会害怕某一天莫名其妙的就被扣上强奸犯的罪名去蹲牢子,
法律的事情咱们不懂,留给法律专家去解读,
彭宇案之后,大家要么不扶老人,要么扶老人前看看有没有摄像头,或者打开手机录像,彭宇案击碎了朴素中国人做好事的安全感。
山西这个案子后,每次发生关系前是不是要签个同意书呢?毕竟结婚了,都可以 “婚内强奸”
但问题又来了,按照法官的逻辑,发生关系前同意,并不等于发生关系的时候同意,事前同意,不等于事中和事后同意,
你看,就是这么 “逻辑自洽”,
山西案击碎了普通男性发展两性关系的安全感,
权贵和富豪是无所谓的,只是普通人受影响。
权责是对等的,你不给一个人保障权利,就不要指望他扛起责任,简单的道理。
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不是很理解,凭啥要轻判?
这种搞笑理由也能拿来轻判的吗?
看完他的各种后续不配合的态度,应该重判才对,建议直接死刑立即执行。
否则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威严何在?
太好了,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不出所料地维持了原判。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我相信她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本案经过媒体报道后,引发了舆论的广泛讨论。在网络上,特别是在知乎平台上,有一大撮人发出了极不和谐的声音。他们自以为了解一点法律知识就大放厥词,打着讨论案件的幌子批判一审判决,甚至明里暗里反对我国的司法制度。
二审法院在巨大的舆论压力面前,把审判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坚决维持原判,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有力反击了网络杂音。这起案件以及近年来引起较大舆论的货拉拉案、河南女法官遇害案等,一而再、再而三地说明: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法院判决不容置疑。
我相信,随着本案二审维持原判这一重大胜利结果的出炉,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将看到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也将迎来二审维持原判的伟大胜利。
在这条光荣而正确的道路上,我们必将迎来新的、更大的胜利!
在本案二审宣判之前,包括我在内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就已经预测到二审会维持原判。由此可见,二审维持原判是民心所向,是司法判决与群众所思所想的双向奔赴,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
本案审理过程中,网络舆论将本案称为 “订婚强奸案”,似乎想说订婚了怎么还能算强奸呢?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有力回击了这种质疑:在司法实践中,订婚与强奸并不矛盾。
早在 2019 年,中国妇女报就旗帜鲜明地指出: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沉默也不是同意、同意可以撤销。由此可见,同意的标准有且只能有一个:只有在女性说同意的那一瞬间才算同意,除此之外的时间只要女性说不同意都是不同意。
本案二审维持原判是办理强奸罪案件司法实践的一大步,也是维护女性权益的一小步。维护女性权益没有终点,维护女性权益永远在路上。展望未来,我们不仅要坚决办理一批恋爱强奸、订婚强奸、约 X 强奸案,更要努力办理一批婚内强奸的典型案例,坚决做到维护女性权益无死角、全覆盖。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标准有且只能有一个——当事女性说强奸就是强奸,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发言权。
作为一名律师,很庆幸能在有生之年看到这样伟大的判决,庆幸自己能够亲眼见证伟大时代的伟大司法实践,感恩!
原来以为,他们会借坡下驴,判男方 2 年,至少尊重一下事实:
(1) 女方衣服完好 —- 没有强迫行为!!
(2) 女方还是处女,没有 STR 分型 —- 没有进入的事实!!! 【技术说明:现在的技术很发达,只要有接触就能检出 STR 分型 —-STR 指的是 short tandem repeat,短片段复制(repeat 复制,初中词汇,但法官可能不懂!),也就是只要有一点点痕迹、哪怕是细胞碎成了渣渣,只需要有个渣渣,也能百万倍复制用于检测。 腐烂 10 个月的尸体、韩国罪犯强迫妇女冲洗十几遍,照样能检测出 STR 分型!】
但是,我们低估了法官们的 evil、高估了他们的善良。他们竟然维持原判!
1. 他强奸了人,但他还是个处男;
2. 她被人强奸了,但她还是个处女;
3. 她拼命反抗,但她衣服完好;
4. 法官们说了很多,但都被 STR 技术打了耳光。
太阳就要落山了,我们看不见光。
中国男人陷入绝望与恐慌
知乎网友们水平太高,很多从法律、道德乃至哲学方面的解读很精彩,我就不献丑了,说说国服 25.0416 版本更新后,对中国未来恋爱观、婚姻观的影响吧。这里排除官二代、富二代等 Bug 角色,只考虑普通人中的 T0 和 T1 角色。
首先说女性。
女性 T0:情绪稳定,能提供情绪价值的人(老版本强势角色,现今唯一 T0)
这个角色长期以来都很强势,从春秋战国时代到 21 世纪永远牢牢把持着婚恋大 C 的地位,在最弱的时期也没跌下过 T1,现在更是成为唯一 T0 角色。
原因很简单:在大同这件事之后,感情不牢固的情侣——尤其是涉及高彩礼的地区,几乎人人自危;但情绪稳定的女性,能把「危」的因素直接降为 0,吃尽版本红利。如果女性还能给男性提供情绪价值的话,那更是价值连城。能做到这一点的女性,运气好的话经常出现跨阶级的婚姻,甚至能跨 2 个以上阶级。
在现实中,偶尔会遇到各方面都普通的女生嫁给「六边形战士」,甚至对方还是大帅哥、富二代。这看似难以理解,其实很好解释。即使女生各方面看上去都很普通,但她一定情绪管理能力极强(这个也恰好不容易看出来),所以最后实现了阶级跨越。
女性 T1:主动型女生(老版本强势但不吃香角色,未来强势 T1)
毋庸置疑,大同的判决结果最利好的女性群体就是「主动型女生」。女追男,隔层纱的说法虽然早已有之,但这始终不是主流。毕竟在传统价值观里,男生在各方面都应该主动,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女追男」最多也就是 T2 角色。
25.0416 版本更新后,男性处于恐惧和财产损失的担忧,「男追女」的比例必然会大幅减少。和该版本更新类似的大事在彭宇案中亦有记载。
彭宇案(国服 07.0904 版本更新)之后,社会上突然出现了大量「老人碰瓷」案例。有的老人甚至碰瓷上了外国人、未成年女生等强势角色。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和国服 07.0904 的大版本更新有关,该版本使得「有碰瓷能力的老年人」一跃成为唯一 T0 角色,尤其是「碰瓷」技能命中率高且能造成真实伤害,对其他角色轻松形成降维打击。
为什么当年的唯一 T0 现在成 T5 了?嘻嘻嘻,老人碰瓷就能爆金币的后果,当然是「这盛世如你所愿」了,现在老年人倒在大街上还有人扶吗?
同理,国服 25.0416 版本更新后,男性主动追求女性的现象会大幅减少,主动的女生则会异军突起,从曾经的 T2 乃至 T3 直接荣升为强势 T1。如果能结合 T0「情绪稳定」技能,此类女生将会在婚恋场上直接大杀特杀,成为真正意义上设计师的亲爹角色。
女性 T1:懂法律、偏理性的女生(从默默无闻直升版本 T1)
一个了解法律,思维偏理性的女生,在之前的国服并不是强势角色。毕竟在男追女为主流的版本,男性角色往往更看重所谓的「气质」,因此学习艺术和文科类专业的女生,可能会更受欢迎一些。
在 25.0416 版本更新后,一个精通法律——或者说了解较多相关法律知识的女生,以及专业偏理工科的女生,会给男生很多安全感。毕竟,精通法律意味着了解恋爱中男性的风险,偏理工科则在平时会更多和男性接触,和男性恋爱时更有共同语言。
如果有女读者认同这一点,建议在这方面努努力,能够很好增加自身的竞争力。毕竟,这是花费时间最短、性价比最高的方式。即使你是学艺术和文科的也没问题,直接去网购平台买「法律」和「理工类」大学专业电子书教材就行。注意购买时专业越偏向男性越好,什么土木、矿产、机械、计算机之类的,把每个章节的题目和大致内容记一下,与男生沟通前表示自己平时有兴趣阅读理工类专业书籍,就很容易让男生刮目相看,从而大幅增强自身竞争力。
女性 T1:传统「贤妻良母」型女生(未来大概率从 T3 升上来)
「贤妻良母」型女生有 2000 年的版本唯一 T0 历史,但五四之后尤其是改开之后,该角色地位就不断下降。
在她地位最低的 2010 年左右,虽然适龄男青年的父母还认可「贤妻良母」,但大部分男青年不这么认为,反而浅薄地把所谓颜值、气质、兴趣爱好、双方看对眼之类的排在前面。直到今天,才有男性发现老祖宗是多么有智慧。
在国服 25.0416 版本之前,「贤妻良母」已经当了很长时间 T3(普普通通,不过不失)了,简直毫无存在感,甚至被认为是封建的糟粕。结果,大同法院心善,见不得年轻人误入歧途,把老祖宗的智慧重新唤回了。
个人预测「贤妻良母」在新版本地位将会快速提升,不仅会很快升到 T1,甚至有升到 T0 的可能,到时候我看谁还瞧不起老祖宗?
这里给女读者们一个建议,那就是练好两个技能:做饭和整理桌子。做饭不用特别精通,会个简单菜就行,比如西红柿炒鸡蛋。注意一定要研究清楚西红柿如何去皮,炒鸡蛋的油温和翻炒方法等细节,到时候可以在准婆婆准公公面前做一个;同理,整理桌子能整理到层次分明、看着舒服就行。
之所以这样建议,原因在于它能够帮你以最高效率完成目的。用最现实的话,那就是多要点彩礼。
可能你们家想要的彩礼和男方的心理价位差好几万,如果单纯吵架拉扯,往往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还不成功;用 25.0416 版本的报警强奸倒是能成功,但可能会出现不可预知的风险,例如物理销号和社会性死亡。但是如果你能给准婆婆准公公做个好吃的西红柿炒鸡蛋,然后干净利索地收拾下桌子,这样又不会掉块肉又没有高风险,但彩礼钱可能就能多谈下来几万了。
目前「贤妻良母」还只是回升到 T2,但我相信半年后就能回到 T1,到时候能做好西红柿炒鸡蛋可能就是超级加分项。
说完女性再说男性。
男性 T0:令狐冲 - 吴秀波型(老版本被骂成 T3 实际 T1 的角色,新版本唯一 T0)
这一型也被称为「三不」型,因吴秀波的「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而爆火。文学作品中的代表人物有人觉得是张无忌,我个人感觉令狐冲更像,总之此类男主有几个核心特点:
一是尽量达到有型的帅。注意「有型的帅」和单纯的帅并不一样,不是谁都能像唐国强、杨洋等男人一样把帅长在脸上,而是要结合自身特质进行搭配。比如令狐冲的放荡不羁,吴秀波的大叔范儿等。要知道吴秀波年轻时长的也不错,但在一众演员中并不突出,可人到中年开发出了「雅痞」这一特性,直接爆红。最后塌房都是因为没做好时间管理,过于冷落其中一个小女生导致的。问题是这个小女生也是明知道吴秀波有不止 3 个绯闻对象,还自愿跟吴秀波了整整 7 年,让人可悲可叹。对于普通的男性来说,要做的就是花钱做发型买化妆品让自己有型,花钱孝敬父母让自己的家庭和睦,花钱跟兄弟玩让自己有社交,花钱买电子产品和运动产品让自己开心,但不要花钱当舔狗。
二是婚前坚决贯彻「三不」原则。结婚后不太推荐(详情可参考明尼苏达的大强子),但是婚前「三不」原则贯彻地越好,取得的成果就越好。「三不」能够完美解决法律上的一切问题,以大强子为例,「宴会上,女方主动贴近刘强东」和「录像显示,女方主动挽着刘强东的手走出电梯口,全程无任何强迫迹象」成为了刘强东无罪的关键。哪怕大强子已婚了,「三不」原则下也没出事,最终导致刘强东被捕的是女方舔狗的报警。从种种迹象来说,「三不」原则是对男性的最佳保护机制,只要别做的太过分(比如让比自己小 20 岁的小姑娘做 7 年女佣,或者已婚后还去偷腥却没注意女方身边有一只深情舔狗),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三是不把爱情当作重要追求。「三不」的前提是有自己的追求。无论是令狐冲、吴秀波还是刘强东,都有自己的事业,而且事业远远比所谓的爱情重要。「爱情是奢侈品」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就连虚拟的小说角色令狐冲,其最后能笑傲江湖飘然归隐的核心,还是他那一身武功与人脉。在小说的结局,已经没有任何人敢冲令狐冲哈气了。如果真有不怕死的想挑衅令狐冲,就算独孤九剑不出手,那方证的金刚掌,冲虚的太极剑和炸药,还有魔教圣姑兼真. 话事人的酷刑都不是开玩笑的。最初,令狐冲想当岳灵珊的舔狗,包括岳灵珊在内的所有人都看不起他,岳不群还为了维护君子剑人设各种刁难他;但令狐冲「三不」并黑化后,哪怕他做出反派行为了,真结交魔教了,真叛出师门了,真偷学武功秘籍了之后,黑白两道的所有大人物都变成了令狐冲的舔狗,就算没有任盈盈还有其他女侠愿意陪着他,岂不美哉?
总之「三不主义」男才是当前版本唯一真神,金庸领先吴秀波 30 年,吴秀波领先其他中国男性 20 年。曾经「三不」被骂,让很多人觉得「三不男」只是个 T3 普通角色,后来才发现它是名副其实的 T1 角色,更是当前版本的唯一 T0。
国服的快速迭代曾让很多人措手不及,例如 07.0904 版本直接把「见义勇为」和「乐于助人」这两个角色打入 T5 下水道,但是很多见义勇为者和乐于助人者还觉得自己活在上个版本,还用 T2 乃至 T1 的心态做事,结果被国服 07 版本唯一真神「碰瓷老登」各种 Gank 爆金币;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鸡块,国服 25.0416 版本才更新两天,「三不主义」男就登上了版本 T0 的宝座,而且「舔狗」「龟男」从垃圾角色 T4 继续降级成下水道 T5,可见国服版本推进速度之快。
男性 T1:黄毛(从 T5 一步一步打上 T1,传奇耐打王)
众所周知,黄毛这个角色曾经是 T5 中的 T5。如果说当前版本的「舔狗」「龟男」是 T5 下水道角色,那黄毛在多年前就是 T5 路边一条狗,两者也是有差距的,就像达利特也有达利特领班和普通达利特之分。
多年前的黄毛就是人人喊打的类型,是反方向的「别人家的孩子」,往往被作为负面的典型被提及。然而,随着国服的更新,尤其是国服 17-18 版本之后,「黄毛」这一路边丧家犬的底层角色地位快速上升,从 T5 一路打上来,在 25.0416 版本更新后,已经牢牢占据了 T1 这个强度。
感谢很多律师的普法,现在所有中国男性都知道:
1. 结婚后你老婆可以不跟你睡,可以跟任何人睡且不犯法
2. 结婚后你老婆可以不跟你生孩子,可以跟任何人生孩子
3. 出轨不能作为离婚的必要原因,出轨也不影响离婚分财产
4. 虽然你花了几十万彩礼把老婆娶回家,但那个证什么都保障不了,其唯一的意义,就是保障你老婆可以分走你一半的财产。
上述说法我已经在知乎和知乎之外的所有主流平台都见到了,相信大家也都见到了。
在此基础上,不难发现「当黄毛」是最佳选择——什么都不会失去,运气好了什么都能拥有。不过,当黄毛的最大问题是不要脸,尤其是不能有道德感,这点还是限制了绝大多数普通人。
关于黄毛的处境,其实歪果仁比我们更清楚。以美国为例,曾经最爽的事就是泡军嫂,然后军嫂等丈夫死了或者残了直接卷走资产跟黄毛跑路,此事在无数影视作品中都有记载。
比泡军嫂更爽的是泡有稳定工作的中产阶级的老婆,等时机差不多了女方就准备个录音笔或者微型摄像头,然后跟中产阶级起冲突,故意被推一推闹一闹,做个证据去法院打离婚官司,卷走一大笔钱,然后黄毛睡着苦主的前妻,住着苦主的房子,打着苦主的孩子,然后黄毛和苦主的前妻都不工作,法院还判苦主养着这两个人,岂不美哉?
至于这样做的后果嘛,那就是美国没人求婚了,也没中产阶级了。中产阶级一旦发现自己被绿,马上背一屁股债当流浪汉!宁肯跟「又要到饭了」的讲师混也不去当码农,毕竟士可杀而不可辱的道理,在全世界都通用。
因此,黄毛现在虽然牢牢占据着版本 T1 的位置,但鉴于国服版本更新过快,加之「苦主转职为近战刺客」的攻略逐渐流行,黄毛还是有被牛顿经典力学的风险,普通人还是不太推荐走这个路线。
男性 T1:考入体制内(经典 T1,不解释)
这个不用解释了吧?永恒的版本 T0~T1 角色。考虑到「三不主义」男性需要在自身事业或者打造「有型的帅」上下功夫,「黄毛」男性对道德下限的破坏过于严重,其实「考入体制内」综合评估起来性价比最高的男性角色。
本文把「考入体制内」放在男性第 3 名,主要是因为 25.0416 版本的前两个角色过于突出,强势程度完全无法掩盖。但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中国男性来说,还是最好做到应考尽考,这是成为 T1 的最简单思路。
男性 T1:成为统战对象,也就是所谓的「叠 Buff」(少数民族、信仰宗教、民主党派、无党派、归国华侨,叠好 Buff 曾经也是至少 T2)
这个也不用解释了,知乎上的答案太多了,而且如果详细展开的话容易把答案搞没了。
只说一点:想成为统战对象的话,最好在叠 Buff 的基础上,做到「有成就 + 爱国」,至少要做到「爱国」,否则可能成为铁拳砸下来的对象。
这就是对女性和男性读者们的最新攻略。在国服 25.0416 版本更新后,大家千万别傻乎乎地再选下水道职业了,最好尽量向 T1 乃至 T0 靠拢,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生存下来。
最后说一个双方共同的 T0 职业,也是我之前回答中预测的:
未来「早恋」很可能成为男女双方共同的 T0 职业——两家人知根知底,高考结婚后直接订婚,达到年龄后直接结婚,这种事未来会越来越多。
最后简单说几个题外话。
①外娶和外嫁是 T 几?答:永远的 T0,只要你敢去做。
现在的问题是外娶外嫁的门槛太高了,而且让国外真正优秀的适龄年轻人来中国,难度有点高。如果特朗普成功成为 USA 最后一任总统,导致美国彻底退出东亚,中国在日本、韩国驻军的话,到时候日韩的年轻人(可能会新加一个中国的少数民族和族,然后来中国的朝鲜族人数猛增)可能会有不少来中国,如果你现在年龄还小不妨等一等。
②LGBT 在 25.0416 版本后是 T 几?答: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中国是世界上对 LGBT 态度最特别的地方,也可以说是最正常的地方。同性恋和异装癖中国自古就有,而且有几千年历史,加之没有什么乱七八糟的「渎神」「异端」「狩猎魔鬼和女巫」等破事,LGBT 在中国始终不被鼓励也不被歧视。
几十年前就有两个男生或两个女生结婚的新闻,当时报道的媒体也就是图个新鲜感,没有歧视也没有鼓励这种行为。所以,LGBT 是「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阶级,和普通的异性恋既不是盟友也不是敌人,不受国服版本更新的影响。
③美欧日韩都有类似国服 25.0416 版本的事件,为什么?答:社会的必经之路,必然趋势
细心的小伙伴可能发现了,美欧日韩似乎都有过类似国服 25.0416 版本的更新,这是巧合吗?当然不是,这是共性,是社会的必经之路。这点我特别佩服邓公,当年就说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这样的至理名言。
无论你是男读者还是女读者,如果对国服 25.0416 版本的更新感到迷茫,我强烈推荐你读一读邓公的理论,尤其是改开初期关于深圳的表态,以及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说的话。教员的著作虽好,但有些地方太吃天赋了,可能需要很深的悟性才能吃透(尤其是关于阶级斗争的,不要急着看);而邓公的话看上去俗,但要说理解辩证唯物主义的乐趣,还是多看看邓公理论为好。
邓公清晰地认识到,资本主义发展最好的时期,就是政府「制定计划并落实」做的最好的时期;社会主义发展最好的时期,就是民企活力最充沛的时期。如果说教员对美国人的认识领先咱们 100 年,那邓公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思维也领先至少 50 年——至少 2025 年还在落实邓公的思想,比如全国统一大市场,比如民企减负,比如反复强调「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同理,国服的 25.0416 版本更新不仅在美欧日韩早就实现了,其他版本也都是有对应的。比如:
国服有 07.0904 版本,把「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打入了 T5;美服有最高法院亲自下场,认为警察没有义务在被报警后保护平民。
国服有「法律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用经典力学给法院一个说法」;日服有「日本政府解决不了邪教,我就解决掉控制日本政府的前首相」。
国服有 996、试用期和纸面上的劳动法;美服有卖血和打多份工卡住时间不交社保。
国服有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变脸;欧服有接纳难民政策的反复横跳。
所以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但凡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国家,无论你是无神论、一神教还是多神教;无论你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还是封建王室;无论你是黄种人、白种人还是黑种人;无论你是异性恋还是 LGBTQ+…… 无论有多少种表面的形态,必经之路就是必经之路,必然的趋势绝对跑不掉。对于国服 25.0416 这种世界各国都更新过的版本,国服玩家唯一能做的就是学习其他服务器的先进经验,尽快适应这个版本,向 T0 和 T1 靠拢,千万别因为「不了解版本更新内容」而成为牺牲品。
老祖宗早就说了:
要么不要搞什么订婚,直接走结婚程序
要么订婚之后男女双方禁止见面
谢邀。
所以真不用太纠结结婚率生育率。
首先,之前已经聊过,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一向很高,只是这种涉及婚恋的容易被观察到。
咱这总体改判率一般也就 10% 到 15%,而且这是算了民事在内。
如果单算刑事,有罪判决能到 99.98%(22 年)。
因为一审时好几个有关部门已经参与了,特别是刑事的帽子部门;并且一审的人也会提前和二审的人沟通。
维持原判,同气连枝;改判或发回,很多人要写报告。
何况法官考核里长期以发回改判率为负面 KPI。
现在是刑案,一审下来的那一刻其实已经很难扳回了。
其次,强奸的判断。
强奸只看意愿,不看身份,就算婚内违抗意愿的性行为也可视为强奸。
好处是很进步(非贬义),坏处是传统共识留下的缓冲基本不存在。
例如以前告婚内强奸,司法可以倾向先家庭内和解,会考虑身份认知,会基于传统先尝试维系家庭;
但现在配合越来越财产分割清晰的婚姻法,司法只要集合证据链就行,该判判该分分。
这主要是个平衡问题。前者容易导致一些婚内强奸被模糊,例如已经分居夫妻案例;后者则容易导致婚姻合同化,行房前签同意书未必是笑谈。
但显然现在是往后者发展。
这又容易导致疑似诬告,即行房时同意但事后不同意。因为这种在证据链上很难说清楚。
强奸又是刑事,代价沉重。
然后,离婚高发。
在 19 年,离婚对数和结婚对数的比例已经到 50.7%;21 年通过冷静期压到 37.2%,但去年已回升到 42.6%。
而且常年超 70% 为女方发起。
在民事层面,社会确实越来越自由。象征稳定的家庭已经在解体中,婚姻的相互保障价值在走低,资产重组的概念越来越明显。
即使被视为稳定婚姻关系的生育行为也没太大效果,离婚案件里涉及子女的一般占比 60% 以上,而且有孩子 5 岁和 12 岁两个高峰。
所以不只是七年之痒,十五年也会痒。
最后,离婚对资产的伤害。
离婚案件里,估算 60% 和 70% 涉及现金账户和房产分割。
这就是是个麻烦事。因为即使房价跌了,房产占中国家庭资产的比例也在 60% 以上,加上大量房产还有房贷。
以前说过,如果一个家庭主心骨(再强调无论男女)负责主要贷款的话,那 ta 在离婚时有可能转入负债而非分一半(另一方要求分割无房贷房产时)。
相当于家庭净资产被拿走,留下负债。
考虑到现在内有化债期外有关税战,离婚对很多家庭已经不是伤筋动骨了,属于剖肝挖心。
再说得难听点,这成了个合资成本巨大、解约成本明显降低、但解约代价越来越高的行为。
所以,即使咱完全服从二审判决里的东西,这份判决也足以吓住很多中小胖友。
这已经不是对一人冤罪的争议。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为 B 生,为 B 死,为 B 奋斗一辈子
吃 B 亏,上 B 当,早晚死在 B 身上
消防栓里一定要有水
麻辣鸭脖里面一定要有鸭脖
判案一定要有证据
看来晋 B 不可乱动。
案子这种事,小案看对错、大案看政治。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但其实也不一定,因为时间会说明一切,由于中国历史很长,而且有记录历史的习惯,所以我们能从历史上找到各种各样的不是终审的 “终审判决”,号称铁证如山永不翻案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案子多了,但几年、几十年彻底翻案的案子也多的是,更不用说那些因为苦主已死、甚至审判机构都没有了的用不着翻案的案子。
方孝孺被诛族,那怎么都得有一份铁证如山的罪过吧?要是没罪你凭什么杀人家?结果不过二十三年,罪大恶极的方孝孺就成了 “方孝孺辈皆忠臣,诏从宽典”,南明的时候更是立祠纪念,甚至还在他坐像前面塑了一个姚广孝的跪像,待遇奔着岳飞去了。
这还是给翻了案的,还有很多是没翻案的。清末有个巨野教案,就是山东巨野县民众杀了两个传教士,于是巨野知县一番审理,抓获两个杀人案一个叫惠朝现、一个叫类协森,然后报刑部大理寺复核通过,明正典刑。这俩人是被冤杀的,真正的凶手另有其人,这一点当时有人知道,后来也有人知道,可是大清亡了,所以直到现在也没人专门下个政府文件说这事当初判错了他俩不是杀人犯。当初的卷宗判词仍然存在,从法律层面上说,这俩人杀人证据确凿无疑,明正典刑大快人心,经住了历史的考验。
虽然历史学家给这俩人翻案了,但公安层面、法律层面并没有,所以理论上这个冤案还没有翻。
大案不说,小案也有啊,内蒙呼案、石家庄聂案都是经过了二审终审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样的证据确凿。湖北佘祥林杀妻案铁证如山,不是铁证的话怎么判的十五年?当然后来被杀的那个人又回来了这是另一个事,但你就说二审的时候法院给出的是不是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吧。
我之前很讨厌律师这个行当,因为我亲眼见过律师帮着事主伪造材料证据,然后拿着这个 “证据” 去追求所谓的正义、法制、公平。后来我才发现,相对于某些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师的这点儿操作就跟小孩子画画一样幼稚,当初金华鹦鹉案的办案人员能拿着照片让鉴定机构出具 DNA 分析报告,完事法院还真敢采纳,草台班子定律回味无穷。
《大宋提刑官》里,宋慈重审太平县曹墨一案的时候有两次句词:
从呼案到聂案再到佘案,这句话都适用,你说呼格吉勒图 / 聂树斌 / 佘祥林不是真凶,那你到哪儿去找一个真凶呢?大同这个案子也是如此,都这样了,你说他无罪,他无罪怎么被羁押了七百多天?无罪之人要是被羁押七百多天那负责此案的人就有罪了。
所以啊,算了吧!草草结案吧!
至于以后如何,上有老上有老出狱之后不一定就会报复社会,就算报复社会也不一定能报复到自己头上,就算报复到自己也不一定能找到自己,就算找到自己他也不一定就能成功,就算他成功了,那如春风一般的自己不是还能挣个烈士嘛,稳赚不赔。
太好了,是第二想看到的结果!
虽然不是死刑有点可惜。
我年纪大了,对自己的记忆不信任了。不知道有没有知友帮忙回忆一下。
这个案件最早引发舆论哗然不是因为男人被抓,而是男人没被抓。
女方报警,警方不予立案,说你们都订婚了,就房子加名字结婚吧,这事就算了。
这也是为什么女方当天(5 月 2 号)就报警,但是体液采集之类的事是第三天(5 月 4 号)才做的原因。
这个案件里最突出的矛盾是法律应然和现实实然的冲突。
从法律的角度,女方报警,男方应该被当场传唤,女方身体检查采样,应该当场就做。
而现实是,警察同志首先是老娘舅,老娘舅和娘家人都觉得,你们男方态度好一点儿,结婚吧。这事就是女权一直控诉的,强奸不算强奸,结婚就行的,传统。
警察也维护这个传统。(我其实一直好奇,当初那个不予立案的警察同志现在还好吗?是已经被处罚了,还是在暗自庆幸?)
奈何男方(目前看主要是男方家庭)太秀。他们还想遵循另一个传统,就是女人一旦发生性关系,就不值钱了,就会乖乖的顺从。
他们不愿意接受调解。
闹上舆论了,当地警察被架在火上烤了,他们依然不愿意。
就很有意思。
我们国家在传统往法律应然的路上,有些人想要 A 传统,有些人想要 B 传统。
不上法律,大家谈判,PK,都行。
但是,真的进法院了,对不起,传统不管用,法律才管用。
我觉得这一点,对很多人来说,还是要有点儿认知的。
老家有在乎的亲人的话,还是要跟他们普及一点儿法律知识的。
普通人之间和稀泥,派出所也会和稀泥,但是,一旦出了你们村,你们镇,尤其进入舆论场了,传统就没用了。
而法律原则更重要。
那现在更有意思的是,有些人脑子中间是有现代的,看起来很科学的,很正经的科学 “类传统”。
比如,有些人坚信处女膜在,女人就是处女,那就是不能证明性关系,就不是强奸。
比如,有些人相信 STR 分型,坚信只要没检出,就不能证明发生性关系,就不是强奸。
比如,有些人把疑罪从无=只要有一个点不符合我的相信就是疑 = 只要有疑点就是疑罪从无。
而男方父母二审这么坚持不要缓刑,大概就是这么坚信的。
一审之前是坚信订婚了不算强奸。
二审之前是坚信处女膜在就可以否定发生了性关系。
网友嘛随便 BB,她们自己也相信了。
我跟我评论区的人这么说的:你跟我 PK 输赢不重要,你想用自己的想法 PK 赢法律原则,问题就很严重咯。
网上你可以随便想,随便说,现实里,还是劝你了解清楚法律。
985 马院女学生
最后更新一下(2025-4-18 19:00)
1、首先必须要反对两类说法,一是在某些 app 常见的观点 “男方如果真的没问题,为什么不自证清白”,这个说法是绝对荒谬的。**法律一定是质疑者举证,而不是去让被指认者自证。**如果你在路上指责路人张三是杀人犯,你对张三表述 “如果你不能自证清白,你就是杀人犯”,这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要将此案定为强奸案,一定是需要稳定的证据的。我相信这一点不需要再重复了吧。所以我们讨论这件事,一定是讨论证据是否足够强。希望所有的讨论也好、争论也好,应该是围绕客观证据,而不是其他。
第二个要反对的观点是,“没有插入不代表没有强奸”。这个观点是正确但是不完备的。因为没有插入同样可能是没有强奸。不可以拿双重互反来作为猜测的理由。比如你说张三偷了李四家的财物是犯罪,但是没偷李四财物不代表张三没有其他罪行。
2、(4-16 23:00 更新一下 因为部分朋友误认为我在洗白男方,这里说一下我的观点结论)我的个人观点是:男方拘禁与限制女方自由、暴力拉拽等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判刑的着重点应当是这里。对应的处理程度在拘留至较重刑事责任之间(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通常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本起案件判处强奸罪既遂(甚至不是未遂),从证据来看是草率的(我一直强调,不是说我认为男方无罪,而是希望有更加直接的证据再给出这样的结论)。
3、(4-18 傍晚 补充说明)我比较赞同评论区部分朋友的一个观点:如果法院裁定本案为强奸未遂,社会争议会小的多。
好,我再逐条讨论一下审判长答疑全文,客观说一下我不认同的几个说法,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有朋友觉得不赞同,请冷静客观讨论,反对言论撕裂,反对吵架。
原文: 回应社会关切,山西 “订婚强奸案” 审判长答问
来源 | 人民日报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记者: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审判长: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
把 “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 定义为强奸,本身肯定是没问题的。但是此处我要补充一句,“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有两部分,一是违背妇女意志,二是发生性关系(也包括未遂)。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有评论区朋友指出“男方拉拽女方是违背妇女意志”。请注意,拉拽是在室外,这件事和发生性行为是无法联系的(男方也许会在室内也有暴力行为,但是这个和室外没有直接关系的。在室内如果有暴力行为,是争吵斗殴、强奸还是其他,也需要直接证据)。如果女方声称在室内被强奸,而在室外唯一的视频证据是拉拽,就把两件事确凿联系到一起,那将是《故事会》的编辑部,不是法院。
室外暴力拉拽这个做法确实违背妇女意志,但是如果和性强迫直接关联的话,只能界定为耍流氓、限制人生自由等行为,应当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处理(请注意,如果违反妇女意志便是强奸的话,难道男性不让妻子花钱也是强奸??这是有性强迫的前提的)。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罪等(如果造成牙齿脱落等,追诉轻伤害后果甚至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也是符合逻辑和合理合法的),而不是通过脑补将室外暴力拉拽直接作为室内强奸罪的理论依据。
所以我继续声明一句: 从唯一的视频证据来看,男方有暴力拖拽等行为,不是什么善男信女,也确实毛手毛脚,我并不喜欢这位男士。但是,不是说一个人有问题,就该被所有犯罪帽子都扣上。哪怕是连环杀人犯,你判处他死刑,也不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给他再安一个盗窃罪的帽子。
综合全案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
这句话没有任何问题,这个是女方的权利,合理且应当被尊重。
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这句话,如果有事实支撑,确实可以定为强奸未遂,但是证据必须充分。
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 13 层呼救,席某某追至 13 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 14 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 110 电话报警。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 “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 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
首先,最高检最高法多年前有过明确规定,录音证据可以作为线索,但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近年来政策有所松动,但是依然存在条件(宋元吉:偷偷录音在法庭上能作为证据吗?):
女方家属的录音行为是否属于窃听,是接纳为证据的前置条件,但是审判长未予说明。
而且录音证据本身显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方言、谐音、误解等情况(比如 “强暴” 理解为“强抱”),以及存在一些掐头去尾的技术可能。比如你问路人张三“你是否杀过人”,张三说“我没有”,如果你剪辑音频变成“我有”,那么这样的证据是否站得住脚呢?另外还存在一些赌气的回应,比如张三李四吵架后,张三问,你是不是刚才打我了,李四表示“我不光打你,还要杀了你”,那么请问这里如何判定。
当然了,不是说语音一概不看不听,而是一定要结合其他证据,而不是作为核心证据。以录音为铁证的做法会存在较大风险。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110 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 110 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
这段和上文一致,先不说录音的证据强度。**最后一句显然是没有语境的,如果一句话没有前因后果,逻辑强度也要大打折扣。**比如张三问李四 “你是不是做了蛋糕”,李四说“嗯呐,我做了”,张三如果去告诉警察“张三和性工作者做了,他也承认了”,这当然是不合理的。上文中最后一句话中的“做” 是指的什么,显然没有说明。如果音频本身没有说清楚做了什么,如何采信?如果是被采访的审判长遗漏了语境,那么业务能力如何保证?
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
这部分如果属实,男方限制女方人身自由等行为会是恶性的,应当予以男方严厉惩罚。
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
这句话要重点说明一下。首先该房间是男方卧室,因为生理基础、个人卫生等情况,在床单有精斑似乎是不充分的理由。如果警方行政技术能精确判定精斑时间,那当然是强有力的证据,但是此处显然没有精斑时间说明而仅仅是审判长的定性表述,显然是没有提供这种强力支撑的。
另外什么叫 “混合 DNA 基因分型”,这个表述也是挺离谱… 我一时没看懂是指的嵌合体还是受精卵还是其他。后来查阅了一些专业说明后,才知道这个其实与性活动并没有强联系。中国法院网明确解释过这项技术(混合 DNA 分型鉴定意见的证明价值 - 中国法院网),主要是确认现场有多少人在较长时间内曾经居住或者到达。中国法院网的案例中便提到过多个真实案件,如某杀人案件中被害人金某某房间中除犯罪嫌疑人外,还找到了前租客的 DNA 混合污染。这个案例充分显示了该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可以长时间回溯),但是也对本案的科学支撑意义大打折扣。
该房间是男方卧室,双方认识一段时间,也确定该房间为婚房。女方有可能此前多次到达过该房间,以这项证据来判定发生强奸案其实也是缺乏严格支撑的。
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综上,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拖拽事实是本案中唯一的确凿证据,可以判定男方有暴力行为,但是无法直接支撑强奸案。
记者: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情况是否属实?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彩礼纠纷是怎样解决的?审判长: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约定彩礼款 18.8 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 10 万元和 7.2 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
这段来看,女方没有太大问题。撇开社会讨论的彩礼等问题外(社会是否认可彩礼文化是观点争论,只要收彩礼行为本身得到双方共识,当然是可以的),男方如果接受这样的条件,当然也是没有问题的。
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
这一段 “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婚姻”,emm,我觉得很难评… 那么如果男方同意结婚和房本加名,是否就不被认为是强奸呢?那么女方家长在车内约见男方,并用行车记录仪记录是否有一定的设套嫌疑?搜集的证据如果男方愿意接受条件就不公开,是否有勒索和威胁?彩礼暂不给付这个说法其实也没有很严谨,还有的钱似乎并没有豁免,更加像是趁热打铁要房本的一种策略?
当然了,以上几句只是我的疑惑,我不做评论。
其间,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
在中国,房子已经是大部分家庭最大的固定资产,彩礼也是大多数年轻人 35 岁前最大的开支。我不明白审判长这句话的说法是否很合理?要求房本加名,把房屋变成共同资产为什么被认为不是索取财物?
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这句话其实也很不严谨… 事实上我国骗婚案件中,大多数都没有婚史… 不是说女方一定是骗婚,但是把无婚史作为未骗婚的理由和依据,是不严谨的。另外相亲次数作为依据,也是挺不合理的…
张三在路边杀害路人李四,难道可以以张三没有杀人经验而否定他的第一次杀人事实?
我不认为女方一定有骗婚或者非骗婚,但是审判长给的两个证据显然是奇怪的…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 10 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
这个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为了实质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二审法院又主动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但男方仍未领取。
这里法院做法没有问题,女方做法也没有问题,男方领取与否是自己的选择,我不清楚原因,但是男方的做法也没有什么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处的 “原判” 如果是指的男方要求女方退换彩礼的案件的话,法院和女方此处做法否没有问题。
记者: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审判长: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
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首先,有评论区朋友和其他回答认为处女膜是否破裂不应该作为是否为强奸案的唯一判定依据。这一点我同意,因为存在非插入式性行为或者强奸未遂,这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即使处女膜未破裂也不能说男方一定没有性暴力,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处女膜未破裂或者无精斑残余。那么更不能支撑强奸罪的判定。换句话说,如果其他直接证据缺失,又没有处女膜证据,判刑的基础是薄弱的。
记者:法院在二审期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曾经考虑过要判处席某某缓刑?审判长:本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这个地方有一些黑暗的问题,我就不多说了。一些普法博主也提到过 “协调” 的问题。我要说的是 “悔过书”“赔礼道歉” 的说法,具有一定的误导性。给人的感觉似乎是男方认罪(但是男方家属又二次上诉),那么这里的 “悔过” 和“赔礼道歉”指的是性暴力还是拖拽暴力还是限制人身自由?审判长是有意模糊表达,还是因为业务能力而不清楚此处表达的重要性?
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这个问题也是有一定的偷换概念的。一审后,男方家属在申诉中,这时候处于羁押候审的状态。拖沓这么久的事情先不说… 上来就定义为 “缓刑”,似有不妥。
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在最下面开一个与评论区的交流板块:
良好的评论区:
**证据链当然是很重要的,这位朋友提到的 4 个证据前三个存在疑惑和瑕疵,但是在证据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判定为强奸未遂,我想社会质疑并不会特别多。**但是一审二审的结果是强奸罪(也就是既遂),且第四个证据(上文提到过)并没有实际支撑性,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强奸未遂没有物证,可以理解为处于性犯罪的早期阶段,还没有性器官接触(性侵未遂依然是侵害女性的恶劣法犯罪,这一点无可争议)。但是如果判处强奸既遂的情况下也没有物证,这就很草率了。
这位朋友提出的观点我不完全认同,但是友善且出发点是保护社会安全,我觉得值得尊重。不过我想补充的是:本案中,采集证据与事情发生时刻的间隔不长,考虑到我国刑侦技术的先进程度,我想这种情况下没有强力实证是不够严格的。
糟糕的评论区:
案例 1:
**事实上,我全文并没有认为女方一定是骗婚或者不骗婚,我强调的是审判长提出的判定该女士没有骗婚的理由是十分不严谨和不充分的。**如果有更加强有力的证据佐证该女士骗婚或者不骗婚当然可以,但是现阶段审判长的说法得不到其是否骗婚的确切结论(我说的是确切结论,“不能严谨支撑其骗婚”≠“不骗婚”,同样,“不能严谨支撑其骗婚”≠“骗婚”)。另外我也强调一点:无论是骗婚与否,都应当尊重性意愿,女性的性同意无关于是否骗婚的前提。骗婚和强奸是并行问题,哪怕女方骗婚在前,男方如果有确凿的强奸实证,也应当被法律制裁。即使在骗婚的前提(审判长的观点中我认为无法判定结论)下,骗婚者有其他法律如诈骗罪、重婚罪等裁决,骗婚者如果受到性侵害依然是应当(在性纠纷问题下)被保护的。
糟糕案例 2:
这位完全是糟糕的评论区的典范… 至少多年前的知乎不会有这样的评论区…
他提到的第 1 点,上来首先人身攻击(被人身攻击其实倒也无所谓,有朋友喜欢有脾气的表达当然是个人自由,但是带着情绪的观点我想会打一定逻辑折扣)。然后,他提到女方至卫生间冲洗,我认为从正常的逻辑判断,应该是冲洗的性部位,这个没有问题(可是我上文也从没有说过女方冲洗了其他地方啊…)
关键问题是:
一是据我查询的一些文献说法而言,**当代我国的刑侦技术已经对性活动的残留(哪怕冲洗后)采集能力较高(因为不仅仅是性器官附近的直接分泌物采集,还有对粘连物包括内衣裤的纤维缝隙都有能力采集,所以如果有溅射或者其他的性器官剐蹭,在皮肤角落、毛发粘连、衣物纤维等中都可以技术条件支撑),但是在此情况下没有采集到关键物证,这里的冲洗环节是否需要打折扣?**当然了,也可能是我们的刑侦技术还不够,或者女方对身体、内衣裤等都进行了细节清洗,并且无瑕疵。
(4-18 傍晚)补充一下低拷贝数 DNA 技术的现状:
因为有其他回答的朋友提到 2008 年韩国素媛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对 DNA 痕迹进行了认真清理,依然被技术鉴定找到 DNA 样本。我并不了解韩国素媛案,也不懂相关技术,于是查询阅读了一些文献。这篇 2020 年的论文主要是处理了太平洋战争期间塔瓦拉战役阵亡士兵的 DNA 鉴定,对于数十年前的对象,依然有较高的技术鉴定储备。
第二我认为现阶段无法判定是否有骗婚。但是在十分不严谨的前提下,假设有骗婚的情节,那么包括冲洗在内的行为是否是骗婚行为的一部分?这一点没有实证,可以认为是草率的猜想。
这位评论者的观点 2,我也是一言难尽。这位朋友上来先认为我不懂强奸定义,然后强调三遍违反妇女意志…(我很怀疑他甚至没有看全内容),他认为插入即强奸,这个没问题,只要有插入行为确实可以判定为强奸(我在前文中也说过,即使处女膜不破裂,有插入行为也是强奸既遂,这个没有问题),不过我很疑惑的是,难道我定义过其他强奸的说法?
然后这位朋友不知道是高中没有选修生物还是大学没有接触过生物类课程,或者缺乏科学常识… 先用了一句 “射不射都是强奸” 然后来一句 “女方体内没 DNA”,emmm,男性的前列腺液(也包括少量精液)、皮肤碎屑等非精液部分都是有 DNA 的。要是按照这位评论者“没精子就没有 DNA” 的观点,克隆羊技术也就不会出现了…
所以这段简直莫名其妙
这位评论者的观点 3,让我很难评。光看前面,我觉得 ta 可能只是无理由捍卫女性,我觉得虽然有点奇怪,但是至少可能是一个善良的立场。但是这一段里 “扣” 等字的用法,包括其他一些用词,我感觉也很难评… 而且我上文中已经把一些官方对 DNA 混合分型技术的解释贴出来了,这位评论者既不看我贴的链接,自己也不愿意去搜索查询,依然望文生义式的把 “DNA 混合分型” 理解为“体液混合”。我再重复一遍,该技术主要是界定某一位置区域内的皮肤碎屑、头发或者其他细胞组织的留存,只能判定有过哪些人到达停留过该位置区域。
最后一句是最逆天的…“即使缺乏直接物证,仍可能定罪”,emmm,不看物证请问看什么。当年的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彬案都是 “口供” 完整但是缺乏直接物证,结果又如何呢。如果判定为未遂,以现场情况加上强调证据链,我认为可以。可是判定为既遂的情况下,没有物证,真的可行?
另外我说几句肺腑之言:
1、保护女性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无论是社会的男女对立还是有其他逆天的社会事件,这个基本原则都不应该动摇。大多数男生和女生都是理智的,之所以男女拳师数量增加、社会矛盾加剧,本质原因就是大量类似于货拉拉案、阳高案等案件处理不够清晰明白(请注意,是不清晰,不是说我要去推翻什么结论)。案件判决过程应该合规合法,案件内容应该逻辑自洽,法务工作人员表达应该严谨细致。但是至少就本案的细节和审判长的表达来看,我认为是不够的。
2、保护女性不是无脑的捍卫一切有女性受害者的案件。如果法律在这些问题上不够清晰,污名化女性的后果将是占据女性绝大多数的优秀女性共同承担,社会的矛盾也将要全体社会成员承担。
3、**如果一味容忍重口供轻物证的情况、一味接纳过度推理的现实,必然会引发一些恶性的风气。**如果阳高案处理不干净就可以结案,其他地区的法院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选择严谨细致慢慢推敲,还是简单省事迅速破案立功呢?我相信大多数地区的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严谨认真的,但是所有一切的变化都是被时间齿轮推动的。
我之所以在评论区和全文多次强调物证,是因为法律如果失去了程序严谨,那么无论男性女性都会是受害者。我还在中学时,在学校小卖部吃午饭时看到过央视 13 的专题节目,当时节目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儿子坟墓前烧纸。此后多年,每每想到这一幕都很揪心。
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发现女性尸体,报案后却被警方认定为强奸杀人凶手。当时没有任何物证(受害女性体内和大腿以及内衣裤无呼格吉勒图 DNA 残留),但是因为当时当地警方的 “工作”,让呼格吉勒图提供了 “口供”,并以口供为主要依据。呼格吉勒图在 1996 年被枪决,当时家属不服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
真凶赵志红在 2005 年被捕,内蒙古当地警方却依然不予翻案,后来经过新华社记者汤计的内参努力,呼格吉勒图案才最终翻案。赵志红落网是呼格吉勒图被处决后 9 年,重审则阻力更大,在赵志红落网后又 9 年,前后 18 年才最终真相大白。然而本案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物证… 但是当时的警方、法院和媒体把其中的犯罪情节描述的 “严谨细致”(由于犯罪情节“详实”,呼格吉勒图父母二十年来承担了巨大社会压力),时任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获评“破案能手” 并荣立二等功。
请试想,如果冯志明的下属看到他如此的处理案件却立功受赏,下属会选择花十年去吃力不讨好的帮人洗刷冤屈还是会选择随手立功呢?我相信大多数公职人员是有崇高操守的,但是拿这种诱惑去考验公职人员,是否会败坏风气呢。
回到今天的阳高案,作为从不评论法律问题的答主,我写这篇回答,是因为法律的尊严一旦门槛下降,那么所有公民都是受害者。请注意,我从没有说过本案男方是好人,也没有说过他不该被法律惩罚。但是像强奸既遂这样的判决如果没有物证,我相信恶劣程度是很高的。
现在正式进化到无接触式强奸了
看看什么时候哪个法院再给整个活,正式进化到思想强奸
并且这向广大人民群众揭示了一个事实:
你给钱给房当狗,凑活找个长得一言难尽的,裤子都没脱也是三年。
你真从大街上拽一个最顺眼的揍一顿奸进去了,也是坐牢三五年。
你找个日结的,出事也就十五天,就算她仙人跳了把你弄进去,那最差无非也就三年。
怎么损失最大官方已经给出标准答案了。
人民不傻,人民会自行找到出路。
几年前我说 ai 可以代替法官,被知友们喷的那叫一个惨,说的我好像一个弱智白痴精神病一样。
不知道现在那群骂我的那群人怎么想。
不过现在的我反而不正常 ai 法官了,因为在中国,ai 也得讲政治,有党性。
广东人,小时候就看 TVB 长大,我曾被律政剧震撼过的法律常识:
1. 未经法庭裁决,任何人不得确认有罪
2. 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力,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一句话总结,法院企图用性别叙事来掩盖司法的错误。
强奸罪起码有两点,一是违背妇女意愿,二是你得真的有证据证明你被强奸了,所以法院通过强调第一点来掩盖第二点他们的失误,真让人寒心啊
司法系统的惯性 + 权力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 + 一把手压根不懂业务造成的恶果。
李宁院士案件知道吗?
起因就是上面的人突然打鸡血要追查学术贪腐,要抓贪腐的院士等高级学者典型。
但是真正的学阀贪腐,根深蒂固,老练成精,怎么可能是这帮司法系统的既外行,本职能力也废的人能抓到的。
抓来抓去一个人没抓到,
结果李宁院士是先报账,再做事,这是科研圈导师的一个惯例了,他压根没觉得有什么,风声来了,人正不怕影子斜,他还这么干,多单纯的一个人。
结果他就被抓了。
然后用屁股想都知道怎么回事,上面司法系统的高层,屁科研都不懂就算了,还从不讲究正规的司法流程,直接批准了逮捕宣判李宁院士有罪。
但凡是科研+法学复合型人才的法官,还是遵守正规司法流程 (严格落实证据系统) 的人来干这件事情都不会这样。
对的,很多国人都不知道,法官律师是要有专业的学科背景的。
如果你不是一个有建筑师从业证,就不适合参与建筑行业的司法纠纷。
如果你不是有医学证,就不适合参与医学伦理的司法纠纷。
因为国内司法大环境,是连规范,标准的证据流程都不管。
司法本职工作都一塌糊涂,谈什么交叉学科专业背景?
国内走出刑讯逼供都没几年,所有的警察司法系统,想的从来不是严格的证据链条,而是让人认罪。
回到李宁院士案件,当上面发现李宁院士错判的时候,一审已经结束了。
你猜猜,在宣判李宁院士有罪的文件上,有没有省部,甚至国级司法人员的签名背书?
如果改判,他们与自己所有经手的下属都要收到处分,都要收到牵连。
你觉得,这种强大的司法惯性,什么院士,什么司法公正,都比不过这些官员保全自己的决心。
于是他们的第一招是什么,拖,把人拘留在看守所。
只要看过看守所照片的人都知道,那是上世纪监狱的环境。
只要拖的够久,磨掉了他们的性子,让他们认罪,自己改判缓刑,就可以最小阻力的保全自己。
所以,明白了吧。
大同案件的男子,他宣判的文件,你猜猜,会不会有市厅级,甚至省部级官员的授权?
大同案件的男子被活活关在拘留所 2 年。
李宁院士被活活关在拘留所 6 年。
最后,大同法院声明,只要男子认罪,判男子 2 年缓刑,当庭释放。
男子不认罪,判 3 年有罪刑。
吉林法院,和李宁院士一起被关押 6 年拘留所的另一位院士,当庭认罪,判 6 年缓刑,当庭释放。
李宁院士不认罪,被判 12 年,
你这么倔强,那就再关 6 年,无非是高官我多抗一些压力得罪一些人,多给上级一些把柄罢了。
挺可悲的。
曾经想过官员一心为民,勤政为民。
事实真相就是这些老登,他们脱离基层脱离业务,连本职都基本流程都不管。
专业能力连这些受过系统全面的高等教育训练,一路内卷上来的新一辈司法从业者的尾灯都看不到。
不怕他们不干事,就怕他们想干事。
看看就好,千万别搜些陈年旧案对比,以下严禁搜索:
5.17 王忠贵强奸案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
团伙强迫幼女卖淫案 2 嫖客被判强奸罪
更别对比刑期,自行搜索对比概不负责
明年 3.15 央视再出个辟谣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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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喵:DEEPSEEK 对山西大同订婚案二审结果下的评论 “明年 3.15 央视再出个辟谣的新闻” 的评论
这会是一个思想的转折点:
一个月 5000 块钱可以过得很舒服,何必自己找不自在
这个案子的姊妹版已经在杭州复制
请大家自觉注销自己的相亲资料和账户
主动断绝尚未深入的情侣关系
你们应该知道彭宇案后碰瓷案件的爆发数量的
这个判决基本毁了这个家庭,下一步就是花钱花精力准备维稳了。
好家伙,春风法官们是真不怕死啊?
为了相互包庇直接把国家法律公义踩在脚下了。
整这么一出一来彻底打破男同胞们对两性关系的最后一丝幻想,以后谁再对陌生女性报以信任,百分百被嘲讽龟男。
二来直接引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滑坡,以后再有什么法令哪怕真没什么问题群众首先只会质疑而不是遵守。
这他喵敌特渗透几十年对我国法制道德造成的破坏都没大同案这一锤子大。
你们春风法官都把国家意志踩在脚下宣布胜利了,那就别怪男同胞们忍无可忍直接不吊你们的,既然在一个桌子上说不到一起,那掀桌子或者另开一桌二选一。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jpg
“法官,一定要懂法!”
就一点,处女膜完好你哪怕判个强奸未遂起码逻辑上还说得过去,结果你判了个强奸既遂。这不是办成铁案的问题了,这是为了自己和一审同僚不被追责办成豆腐渣案了。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算了,累了。以后我只关心 onlyfans,91 和大运重卡了。
五天跑了六个小区,三个业委会,三个房屋质量问题,涉及小一万业主。
昨天看律师法官群关于强奸案聊了两百多页,看到半夜,也没看懂到底强奸了没有。
我还是明说了吧,刑事案子,为什么我不评论,因为我不会呀。
你说这要真是个强奸吧,我自己也瞧不起强奸犯,总不能调侃或者替这种人说话。
这要不是强奸,也不是完全没可能,我没看到案卷不敢评价,但是我国法院 99.99% 有罪,导致就算是冤案,其实除了听天由命外,有效的维权手段也不多。
以往我一提,陪审团,马上有网友评论说陪审团这不好那不好的,但是现在这样刑辩律师一点儿作为也没有。
我在小区打官司,再累再难起码有输、有赢,你还有点儿成就感。刑事案件有什么?一场人生大戏罢了。
等什么时候有了陪审团,他们刑辩律师都不行的时候,让我这种做群众工作的律师上去试试。
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没问题;
这个哥们也可以。
32 岁,家里介绍相亲,谈了 2 年,女方大 1 岁;
24 年 9 月一起去东山岛玩,女方考虑到贞洁,订 2 间房,全程费用由我承担,所幸无事;
24 年 10 月去南昌,给女方买了手镯等花费 3 万多;
24 年底女方和家长来深圳,商谈下一步,要求订亲当天一次性给彩礼 28.8w + 补全五金,之后才能同居,我当场否决并离席,事后女方主动缓和关系,双方寻求折中办法;
至今,我想应该有所决断了!
25 年 4 月,道别、分离,2 年来最亲密的接触是偶尔几次的牵手和拥抱,应该能全身而退了。
祝你像沪金一样一路长虹。
而我如大 A 一样一路坎坷。
一张图说明问题:
说句不好听的
你对于法院二审的人来讲, 只是陌生人
一审的人对于二审的人来讲, 那就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
而且今天你二审推翻了一审, 明天一审的变二审, 也想着法的推翻你的一审. 那日子还过不过了?
所以如果没有新证据提交的话, 二审基本是不会改变一审判决的.
什么? 你说应该依法治国? 噗呲
干得好!这标志着龙国正式进入无证物判案时代!是历史性的进步~
其实这件事情透过现象看本质很简单
就是二审法官是在得罪同系统的同事和影响社会风气之间两权相害取其轻
他们选择了保护自己同系统的同事,社会风气先放一放
毕竟,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社会风气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不一定影响到我
换句话说,如果你做两个选择
第一让全中国 pm2.5 增加 1,第二只有你家附近乌烟瘴气
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第一
一个道理
本来都懒得说的,晚上和对门邻居聊天,他 12 岁的儿子在边上跳绳,一句话给我搞乐了,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先描述下场景,我和他爹正拿着手机吐槽那个答记者问,因为小孩在边上,我们就挑了一些不太敏感的说。
A、情绪不稳定,想方设法逃离现场,避免二次伤害。
B、情绪稳定,家里没有热水器,或者本地水费燃气费挺贵的,能省就省一点,或者其它什么原因,先洗个澡,逃不逃的一会再说。
答记者问答案是 B
A、想拘禁被害人,控制被害人手机和反锁,说明男方想控制女方。
B、不拘禁被害人,去楼下取车,想把女方送走。
A/B 选项思维相互矛盾,但是确实发生了,所以是否可以推论,男方的智商只能让他做出相互矛盾的行为?推荐男方去做鉴定,如果是弱智群体,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叔叔,她的是哑巴吗?
我 + 他爹:??????????
那男的下楼取车的时候,她为什么不呼救呢?
我 + 他爹:??????????
因为没有念到后面,所以小孩哥不知道后面有呼救。但问题来了,“那男的下楼取车的时候,她为什么不呼救呢?”
A、情绪稳定,冷静思考后,趁对方不在进行呼救自救。
B、情绪不稳定,看到对方才要烧点什么东西。
答记者问的答案是 B
莫名其妙收到个修改建议,说有对立,真不知道哪里有对立。用的是官方通告,从没把人放在一起,这是和空气对立了?
审核不通过,那我再加点。
短短几句话,前后一个人的思维状态相互矛盾,从开始洗澡不怕被梅开二度,到后来见到对方就要烧点什么。why?baby why?
如果她开始就想和对方进行周旋,趁机脱身,为什么后面又不周旋了?从结果来看,她就是稳定周旋,不去烧点什么,对方依然会送她回去,但是身上的淤青能不能形成,就不好说了。
如果对方看到她后来情绪不稳定,产生的拖拽可以作为强迫的依据,那洗澡的情绪稳定更接近 QJ 时间,为什么不作为没有强迫的依据?F 院的反推法为什么时而成立,时而不成立?
我可以再继续做一些个人推测,就看一乐呵:
1、如果开始就情绪激动,没有洗澡这个环节,那么即使有情绪激动,但报 J 之后检查不出 DNA,洗澡也给了 F 院不采纳报告的理由。
2、如果后面情绪一直稳定,到出门之后再开始找个理由和对方发生冲突,则在室内 “违背意愿” 的证据关联性减弱。
所以看似两个完全相反思维情绪的行为,却刚刚好能查缺补漏,是巧合?还是设计?
又是一桩能经得起检验的 “铁案”
先说结论:这个事情的深远影响,将会远远超过特朗普叫唤出来的关税相互制裁。目前来看,这是一个全输的结局,全员悲剧,从男主,到女主,到法院的公平性被质疑,再到看似即将大赢特赢的丈母娘丈母爹到手的钱和房子也没了。
这个订婚强奸案,是对男女关系、法治公平、婚姻本质等要素的一场极其透彻且残酷的解构。
这时候那个男主角蹲几年已经不重要了,以夫妻和小家庭为基本原子单位的社会基本结构,可能会得到较为彻底的重塑。
我浅浅翻了一下其他几个人说的,好像有男主在电梯拖行的视频,说这个男的好像很恶劣。实话说,我没有看到视频。从行为上,我一贯谴责暴力。
所以,如果这个事件的男主,是因为单纯地进行了针对婚前性行为的强奸,哪怕未遂,我觉得,该进去进去。
因为我自己也有年幼的女儿,将心比心之下,我根本无法想象任何伤害降临在一个弱女子身上,会产生多大的心理创伤。
但是,但是,但是……
这个事情的问题在于,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恋爱结婚,然后性开放观念不同导致的犯罪未遂,而是,在扭曲的性道德观念、金钱观念、孝道观念的综合杂糅之下,的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
性道德观念的扭曲:这个话题关于男人的性压抑,或者说,也关于女人的性压抑。整个社会氛围呈现出极端的性保守与极端的性开放的杂糅,性道德上也存在着传统教育的压抑羞耻与西方自由主义性开放的冲击。
金钱观念的扭曲:当女孩的父母很自然地把结婚彩礼和房本加名提出来的时候,就已经证明了他们金钱观念的扭曲。甚至说,男孩家庭接手了这个扭曲的观念,也是一种共同的参与者。但问题是,关于交易的内容,大家没有达成一致,而且,其实也仅仅是细节没有达成一致。
孝道观念的扭曲:这其实是很容易忽略的一个环节,案件中的女孩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个体。因为,对谁对谁错的讨论,往往只集中于一个简单的二元维度:
正方:男方家都给了那么多钱了,也说了以后房本加名字,而且也已经订婚了,发生性行为怎么了?
反方:不论如何,女性的自由意志都应该得到尊重,哪怕是以自身的性资源做为标的把婚姻视作交易的状态下。
其实,两方都没有错,但是,两方没有人把点,关注在问题的本质上。
这个问题的本质,我在上面三个扭曲这已经说了。
男方的问题:谁造成的他这么性压抑?这么饥渴?也就是后面在性道德观念的扭曲,这部分我展开说的时候,会涉及比较多。
女方的问题:她明明不喜欢男方,为什么要同意嫁给男方?
你别跟我说,她喜欢男方。我做为一个有一点点小帅且清华毕业的帝都本地人,还是知道一个女生真喜欢一个男生的时候,可以有多主动的。
同事中午吃完饭聊天:“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时候好无聊呀,还是喜欢和你聊天,周末要不要去看电影。”
地铁上抢过我的 ipad 对着那个远古时期只会复读的 tom 猫软件喊:“我喜欢你。”
还有半夜三点打电话让我去酒吧接她的平面模特,估计是喝大了想起我来了。
以上都是不同的人,都是差不多班花级别的颜值,都知道我有女朋友——现在的孩子妈,我也都没敢接茬没后续…… 我说这些并不是为了炫耀什么,我也很感激她们曾经的喜欢现在想起来其实还是很开心的记忆,我只是为了在这个文章的特定情形下,讲一下女生真的喜欢或者只是欣赏一个人的时候,能有多主动。
显然,我如果真去约了看电影,或者去了酒吧接人,后面发生那种事,我不会被告强奸。
我和我现在的老婆,见了第一面就开始暧昧,见了第二面就亲上了,虽然在老顽固看来可能快了点,虽然现在可能老夫老妻了也会有分歧,但是,正常恋爱不就应该是彼此喜欢么,这个底色不能变吧。
如果是个喜欢的人,哪怕他提出了婚前性行为的需求,哪怕这女方再拘谨再有道德束缚感,就是不想接受,但肯定也是欢喜的,也肯定会柔声细语地和男方商量,我不信一个正常男人会做出后面强行要脱女方衣服还有后续什么拖行这种行为的。
所以,我猜想当时两个人的对话氛围应该是这样的(完全胡编乱造,经不起推敲,只是为了阐述我的观点瞎编的):
“亲爱的,咱都订婚了,我实在憋坏了,要不咱俩那啥一下?”(被官家设计的系统弄得十分性压抑的可悲男主)
“那啥?哪啥?哦…… 我不是跟你说过了么,咱们婚前不滚床单。”(被孝道道德观念吃的死死的,不得不硬着头皮结婚,但完全看不上男主的悲剧女主)
“不是,这也差不了几天了,双方父母都见了这么多次了,订婚宴都吃过了,而且彩礼都打在你爸妈账上了,而且,房子加名不也答应了么……”(发现正常提需求无法被满足,开始异化,把之前自己家庭被收割的部分提了出来,事情开始变味,这时候已经是交易了。但是男主也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和女主没有任何感情基础)
“反正我就是不同意现在啪啪啪。”(女主还没有意识到男主的语境变化,已经从感情沟通渠道,变成了交易渠道。但是女主整个过程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如果不喜欢男主,为什么要嫁给他。她从来不觉得这个是个问题)
(男主觉得交易被违约了,打算自己强制执行,而确实,此刻我觉得对于他而言,道德压力是最小的——钱给了,婚定了,自己媳妇儿自己还不能日?于是他开始强行脱衣服)
(女主的底层灵性或者说身体直觉开始觉醒,终于意识到了,自己不喜欢这个男的,开始反抗。但是,你早怎么不觉察呢?早怎么就觉得你爸妈卖了你安排你是没问题的呢?)
看到了么。
男的性压抑。男的观察到社会的规则是,给够钱就能娶到媳妇儿。更可悲的是这男的可能还拥有比较高的 “道德感” 且“遵纪守法”,这才是最可笑的,因为他如果道德感低下又性压抑,且愿意冒着违反治安行政处罚条例的方式去找找特殊的按摩资源,也能花几百块就解决掉自己的性压抑。这甚至都不是一种犯罪,只是违法。
女的商品化自己且觉得理所当然——或者就是呆板僵化地遵从孝道,然后女的在关键时刻又灵性觉醒意识到自己不喜欢这个男的想要反抗——女生既要又要,既要钱,又要自己喜欢。
这时候,男的的委屈是,我都按照你们的规则玩了:
你们说嫖娼违法,好,我不去嫖娼。
你们说纯洁的性行为要夫妻间发生,好,我去找老婆。
你们说找老婆要男方买房,要加名字,要高彩礼,好,我赚钱加找爸妈要,给了。
钱给完了,订婚仪式走完了,订婚到结婚仪式这段时间还要我忍?这老婆肯定是我的了,我就要日。
这时候女的的委屈更简单:
爸妈说 xx 岁要结婚,好,我去相亲。
爸妈说要找男方多要钱,好,我去要钱。
爸妈说要让男方房子加我名字,好,我去谈。
咦,男的说要日我,可是我一点儿也不喜欢他呀,反抗,告他强奸。
两个人都该骂。
骂男主:你自己用小脑瓜想想,这女人值这么多钱么?或者说,女人提供的性价值,值上百万或者几百万么?还有你自己也不看看,这女的喜欢你么,你就往家娶?
骂女主:早干嘛来了,你妈让你嫁人你就嫁人,让你嫁谁你就嫁谁?把你卖了你就同意了?你已经同意了,最后怎么还反悔了?你倒是早点儿选个自己喜欢的男人,倒追追上呀。追不上再换一个,女追男隔层纱,怎么也能找到好男人的。但是现在这样,非要把自己卖了然后又反悔,被网上喷了也是活该。
最后,就得骂骂官家了,怎么想的?
这种事儿你干嘛要搀和?
最关键的是,疑罪从无都忘了么?女的事后不还是处女么?证据链真的充分么?
怎么法治系统里还有这么多糊涂人呢,一声叹息。
这个事情的恶劣影响远超胖猫事件,而且似乎也已经毫无再回转的余地了。
至于我幼儿园年纪的闺女,我会且已经给她赚够了足够的钱,也必然会让她拥有独立的人格和正确的爱的能力,相亲市场与卖儿卖女这件事,不存在的。至于她的家庭和爱情和后代到底将会以什么形式存在,在 AI 爆炸的时代我无法预估。
最后的最后:任何的扭曲都是一种僵化。而易经讲的易,ACT 讲的认知灵活性,灵性上讲的不解释和非二元对立,其实都是这种东西。
也就是,我们不能把一个观念,当作理所应当。
哪怕这个观念来自于父母、专家、官家、爱人、孩子、社会约定俗成……
完,最后还回到了那四个字:实事求是。我爱教员…… 不对,我不能当屁股人。我爱教员的这个观点——实事求是。
干,要不我还是把觉实书社的事儿提上日程吧。觉实,察觉真实,睡觉踏实。
蜂麻燕雀,几碗凉粉?
随便一翻翻你们在聊什么,就知道完了。居然还在拿什么生育率要挟这个阴阳那个。到底是什么东西把你们教育的如此乐观?你们到底急不急,到底怕不怕,我是一点都没看出来。
你们天天说不要宏大叙事,是不是你们自己脑子没从宏叙中出来啊?
你是不是从来没真正代入那些你以为会关心生育率的人?谁会真的指望社会有什么人口红利给现世的自己养老?这不是宏叙的社会关系结构吗?细致到个人,人家有的是资源保障自己。
我就问你,你站在那个位置,你担不担心那个破数据,到底得多有责任心的人才会担心几十年后和自己财产无关的事?看待生育率问题,口头上必须都如临大敌,装也要装作很害怕啊,不然能怎么办?这是对外说辞,这是工作需要,这是政治正确,你根本没有第二种表达权力。
在现实里,大家都在握紧自己手里的现金、人脉、地位,其余别的都不重要。甚至因为发现生育率这种死后洪水滔天的玩意可以保全现在的自己,反而比你更有加速的意愿。你居然刚发现,甚至是在说反话得批评:看来还是嫌生育率不够低。
说白了,你潜意识里还是由青天大老爷包办一切,你对社会的变化一无所知,你不承认也没有用,因为你已经表达过极度失望了,再装作不在意已经晚了。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生育率确实被在意着,那你知道你的无力感来自于哪吗?
在于你的传播学力量他太弱,对手已经垄断了定义权,给自己贴上了 “生育率变量” 的标签,你撕不掉了。至此,你落后了两个版本:
版本一:经过传播学战争和某些岗位的大替代,让上面的人认为,想不想提高生育率已经不是你们说了算。
版本二:其实大家已经都不在乎了,发现原来只需要牺牲生育率就可以达成眼前目的,抓住救命稻草一样。
还总说我是什么速败论,是我速败吗?货拉拉是 2021 年出事的,胖猫是 2024 年出现的,这种原地踏步甚至有所倒退的现实状况是怎么回事?难道不是把错了脉,找错了方向吗?
天天不让宏大叙事,让你们错过了宏观视角,然后微观视角又因为走不出舒适区而不愿意代入。你应该都看,二者结合来看。
现在的国际环境下,必须要内循环拉动消费,这还用多说吗?他们某些国家宁可穷死自己的老百姓都要和我们的出口同归于尽。所以我们有极迫切的转型需求。
而消费在长期以来构建了话语权,支付转移必然伴随话语权转移,所以我们深陷泥泞。然而这次必然的消费拉动趋势,会是一个汹涌的增量,无论是政策支持,还是对国内变化的再观察,都表明了现在出现了一个可超车的弯道。他是一个改变的机会,也可能是一个拉大差距的机会,究竟怎么样,必须做出决策。
简而言之,必须打击一切转移支付,玩命为自己消费,投资自身。先夺话语权,再谈说什么话。甚至可以考虑取消对今后再出现任何胖猫的同情。宁可乱花钱,也不要给负话语权花钱。你手中的钞票,是商品社会的终极选票,选择的是整个未来。
然后你从宏观上退出来再看自己,一身莫名其妙的责任,一会要存房子,一会要结婚摆桌子,一会要为这那背上贷款。那的消费决策让无数商家默认了你就是被生育行为一系列盘剥的受众,社会还需要在意你说什么吗?你网上骂什么还有用吗?人家听完一乐,继续盘剥你,你钱包都不反抗,谁管你嘴上说什么。固然夺话语权很重要,但绝不能脱离消费决策而单独存在。不然社会会让你次次说了跟没说一样。
从觉醒到习以为常是有一段过程的,就像从研发到商品化一样。网上如果频繁出现刚刚认为自己觉醒的人,其实就离胜利还很远。但如果你们现在就改变消费观念,把话语权抢夺当做常识,那才有一点戏。还什么生育率威胁?现在的生育率最大的威胁是时间不够,太苦了,存钱太难了,时间太少了。这是生活的基础状态,已经不是你能掌控的了。再拿这玩意威胁根本没用。
你要反其道而行之,把为这事存的钱都散掉,为这事紧绷的时间都拿出来干别的,生育率下不下降都是附属品。关键是绝不给他们割到。不给话语权,一分不付费。甚至不排除找到一个正常人,该生就生一个,也是对不正常人的惩罚,这些都无所谓。你得对症下药。不然你看,生育率烂到现在了,两性处境变好了吗?日本当年转移支付停掉之后,是真变好了。那才叫对症下药。至于日本生育率也崩了,那是结果啊。
如果吃完药抽搐,你就认为靠抽搐治病,你不病死等什么呢?药呢?
而且你看打拳人比你生育意愿低多了,不上班的人也比你打字时间多多了,你能和她们比作妖吗?比得过吗?生育率下降威胁要是有用,她们早赢了。
总之,先看天下大势,是什么?是消费。再看自身处境,要什么?顺势积攒话语权。
老天爷就给你那么一点变革的窗口期,你还在那叉着腰用类似拳师的逻辑,对着虚无缥缈的虚空大爹撒娇,太菜了,太做题家了。
相信我,不久后这件事的讨论点就会从 “司法不公”“民权丧失” 转向 “男女对立”“不结婚” 上面了。
老中人的大脑皮层潜意识会引导他们谁能惹,谁不能惹。
“林教头,千万不可火并啊!”
“林教头,千万不可伤了王头领性命!”
这是现场图,舆论已经爆的情况下,
我支持法院的判决,但是后果嘛就需要三方共同承担。
男方坐牢,被人嘲笑,一辈子抬不起头
女方骗婚解释都解释不了,在当地别想过了
大同法院坚持有罪好评,但是舆论你就得承受。
法官也是人,这件事闹得这么大,无论是同事,当地,全国的批评你也得抗!
一审结果的时候我就说
我相信男女是发生了性关系的
既然强奸成立,请男方赴死
二审期间传出了女方处女膜完整的舆论热点
以此说明没有强奸
但是二审审判坚持发生了关系,没有看到详细报告我们只能相信法院的结论。
好消息,在舆论这么大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但是你不公布细节,想保护受害人,那你就得承担舆论后果
这件事的本质就不是强奸
在中国的恋爱情况下
婚前性行为是普遍发生的情况下
订了婚,给了钱,临门差一脚的时候,我忍不住来了一发
你告我强奸
而且当时据说还有房产加名的风波
这骗婚的概率就极大了
要是结婚领证后我来一发,你也告我强奸,那中国的婚姻系统可以宣告直接破产了
这整件事上,我对男方没有任何同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对女方和法院只有愤怒
有人说这个案件将和彭宇案成为标志
没错,彭宇案最后有种说法是彭宇和老太产生了碰撞
但是后果就是引申出更加众多的,典型的老人扶人被讹并导致社会公序良俗的塌方。
这其实是中国男人们对中国畸形的婚恋市场的无力抗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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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答记者问也出来了,只能说情理之中,毫无新意
有反抗,有精斑,彩礼 18.8,先给了彩礼 10 个,金戒指 7.2 克退回中介,承诺一年后加名字,事发后可以先加名,后面的彩礼先不给了。当晚报警,后面女方家人提出的,但是这是刑事案件,不是你想停就停的
处女膜那段比较暧昧,不作为强奸参考,有精斑和女方 dna 算铁证。只能说 dddd。
谈了 5 个月,订婚了,给钱了,强奸了,坐牢了,入狱了。
既没领证,也没办婚礼,这个强奸从法理上,他必须判!不判不行!
还用强,过程还这么粗暴,我建议直接枪毙这个男的
只能说,我们其实在乎的根本不是强奸
而是不合理的婚恋情况和离谱的女性法律优势
经过一审二审反复比对,虽不存在插入行为,但一审证据确实、充分;男方非但不调解,还胆敢起诉公职人员,扩大影响系男方责任;这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评论区有人抬杠说存在性行为,str 分型检测没在女方体内和内裤上检测出男方 DNA,说明不存在插入行为,你要不认检测结果只认男方口供,我怀疑你是把男方言论当成金科玉律的男方孝子;你要认为没插入也算性行为,那我只能顺从了
法律讲证据的:
事前,女方说必须结婚才发生关系;
事中,女方反抗把窗帘拉下,且身体被控制;
事后,女方情绪失控,烧东西,男方夺手机,并控制女方人身自由;
男方与女方母亲通话承认用强;
行车记录里男方表示,自己做了,就敢承认;
床单上有两人混合液体;
男女双方口供。
处女膜在否,并不能认定或否定强奸案的发生,这是中外共同认可的。
光我们能看到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这次性关系违背女方意愿了。
法院能够顶住所谓 “民意”,坚持“强奸” 认定,说明这件事的真相很简单,就是有强奸的事实。
至于两个争论焦点,骗彩礼和处女膜完整,官方通告已经讲得明明白白:彩礼人家女方早就退了,是男方不收。如果谁对此有异议,可以驱车到大同市中级法院看看这笔钱是不是还在;处女膜完整≠处女,法律上不以处女膜是否完整作为强奸是否的依据。(某些人炒作这一点,是否要坐实男方是 “小牙签” 还是 ED 还是早谢?别忘了,那个被戏称为吴签的伙计还在踩缝纫机呢)
这种案子,在全网关注下,依然判定强奸罪成立,说明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后续,我估计应该是女方或者检察机关追究男方家属操弄舆论的责任了。坐等舆论反转。
很多年前听说一个案子:一个女的 A 因为强奸另一个女的 C 而被判了强奸罪。女 A 不是伪娘、也非拉拉,按照常识,她就不可能是强奸犯。然而事实呢?A 设局困住 C,然后让她的丈夫 B 强奸了 C。于是 A 和 B 就被判强奸罪。
挺好,大大打击了法盲,我估计很多法盲连题主这个链接都不看就去回答了,这链接里官方把所有疑问都解答了。当然,说不定字太多了,看不懂。我给大家划下重点。
0418 更新:发现评论区很多人连时间线都不清楚… 贴个我吃瓜的粗略时间线,未完待续。
时间线很有意思,女方家属着急领证,甚至提出剩下彩礼先不给,男方同意,男方家属不同意 ^ _ ^。有空我写个细点儿的:
重点: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被强奸的具体过程。被害人母亲证言,被害人和罪犯各自与警方通话记录,旁证。还有爆出罪犯嗯以外的录音,“我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
嘿嘿,之前被男方母亲那句儿子就嗯了一句误导,然后站罪犯的人,又被撒谎成信的犯罪人母亲骗了吧?光官方截图里,罪犯就至少承认了 3 次以上,还带详情描述。
现场勘查,dns 证据,电梯监控这些不说了,明显是完整证据链呗。也不知道为啥很多人不看叫证据链,直接带入罪犯,然后完全相信被告人母亲和营销号的谎言。
这段回答正好证实了上次看到的电工答主真是专业,看看官方回答
再看看下面答主的回答,这比喻,真是精准,但是是不是很多人看不懂?
重点如下,纠结被害人处女膜的可以看这个了,想钻法律空子的可以歇歇了。
**重点:**事发以后被害人家属,督促赶快领证,剩下彩礼先不给,赶快领证加名,男方未回应。女方第二次相亲,第一次涉及材料。
白话,网传的单方面引导舆论说女方勒索全是谎言。事发以后女方家属最大的昏招就是和稀泥,想赶快领证解决。记住了,各位网友,自己要是不幸碰到类似的事情,别协商和解,相信法律,起诉只用 50 大洋。一旦给对方协商的机会,对方就有可能抓住机会引导舆论污蔑你敲诈勒索。法律证据在某些人眼里无所谓。影响不了站罪犯的人网暴你。
**重点:**关键是不可侵犯的权利。跟订婚不订婚,给没给彩礼没关系。广大同胞牢记这点,钱财乃身外之物,他人意志不可侵犯才是最重要的。
**重点:**就差明写男方母亲撒谎引导舆论网爆受害人,试图干扰司法公正了。
我想知道被当枪使的很多好人,有没有恍然大悟?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其实最大的问题还是造谣成本太低的问题,说实话现在利用舆论的事情越来越多,很多时候网友也没法分辨真假,最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法律在这方面完善一点,增加造谣传谣的成本,比如对造谣者和网暴者的惩罚性罚款,补偿给相关受害者。
总结,铁板钉钉呗,被告一方无非就是瞅准了这种案件的隐私保护,加上女方拒绝炒作的态度,才敢随意撒谎造谣引导舆论,但是,比较可悲的是,目前部分人的认知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声音大的就有理。真,比我还法盲。
另外,说句实话,个人觉得这罪犯真懦弱,一开始说敢做敢当,我没说过我没做。后面就开始表演哭,表演被冤枉。真是没血性,担当,没骨气,给中国的男同胞丢脸。
对了,我非常好奇,部分人一说到强奸犯,就代入自己,是什么原因呢?
强推这个答主的回答。
大同订婚强奸案 3 月 25 日开庭,男方坚持无罪,如何认定是否为强奸罪?案件会改判吗?
如何评价处女膜未破裂、女方体内 / 衣物未检出精子的强奸事实?
没什么好看待的。
如果要因为这个觉得 “社会黑暗”“司法不公”,大概只能移民了。
而且打开全球国家列表,你会发现一个尴尬的现实——面对这种程度的证据还会做出有利男方判决的国家,你没一个呆得下去。
这应该给了你一些提示了。
接下来这事对社会的影响发展会和彭宇案一模一样。
现在是第一阶段,也就是两边打嘴仗的阶段,这时候主要围绕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对线,两边各有人支持。而社会思想是有惯性的,在这阶段依然会有很多人特别是老一辈的认为这只是个例,继续催婚安排相亲。就像彭宇案后很多人认为是个例,,依然鼓励人(包括下一代)去做好事扶老人。不过有部分人会担心自己陷入诬陷,所以选择不再接触婚恋,这点跟彭宇案后不愿意做好事的人有明显下降趋势一样。
但很快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围猎阶段。大量捞女将对这些愿意继续相亲然后订婚结婚就给高彩礼房子加名的家庭发动围猎。就像彭宇案后,大量的坏老人不断碰瓷获得不少赔偿一样。而且这个手法还会用到职场诬陷上去。在这一阶段,很多抱有旧时代看法的男性或者家庭会损失惨重,甚至被诬告成功定罪。这一阶段可能两三年,现在互联网发达也可能一两年。这段时间也是最惨烈的,就像彭宇案后的吴伟青案等(扶人者无钱赔被逼自杀),受害者累累。结婚率也会掉得很快,职场男女对立也会进入高潮。这一阶段,官方或者官媒会出来试图洗地,但引发的通常是反效果。
第三阶段,社会转向阶段。在碰瓷案件频发后,许多人吃亏或者见过别人吃亏后,终于开始接受时代变了,世风日下的道理,大众舆论不再鼓励扶老人,反而开始理解不扶老人不做好事。哪怕老一辈也不再催婚,不再强求儿子必须结婚,甚至部分案件发生较多的地方会开始抵制相亲。届时相亲就跟扶老人一样被打上高风险标签,而结婚率就进去真正的自由落体阶段。对应的是,社会开始出现有人摔倒许久,无人理会直至死亡。而许多捞女看到 “前辈” 捞到了,于是纷纷加入,而许多男性(家庭)看到案例纷纷退出相亲。就会形成狼多肉的阶段,诬告获利就会扩散到其他层面,公共场合(如地铁)诬告猥亵要求赔偿将成为每周甚至每日例子。
到了这个情况,就是转向完成阶段,男女对立彻底拉爆。大部分相亲以后只有在熟悉小圈子里进行,调查女方背景经历成为必须。职场也好,日常也好,男性对不熟悉的女性会敬而远之,避免发生任何肢体接触。女性就算开口求助,也不会有男性帮忙了,就像摔倒的老人开口求助围观群众无人回应,偶尔有人想出手也会被劝阻。完成转向后,街上的群众会劝阻想要做好事的人,而生活周围的人则会劝阻男性接触和相亲陌生女性。看到老人说被人赚到了,群众第一反应就是他是不是在讹人。听到女性被猥亵强奸了,以后第一反应就是要诬陷人了?
相亲本身就是中国婚恋生态重要部分,就像扶老人是好人好事生态重要部分一样,在这一部分被摧毁后,结婚率就跟现在好人好事比例一样,无可救药的低。这时候媒体就会出现批评社会冷漠了,道德沦丧了。官方则会出许多除了翻案外的措施试图改变。
而且目前的性别支付转移已经出现开始断裂情况,此案后不出两年,大概在第二阶段就会彻底断掉,因为那些旧时代眼光的人将会被围猎干净。女性消费将回归她们真正的能力范围。同时,由于国人只要忍耐被拉爆就会暴走的特点,在围猎阶段应该会发生一些血案。这可能会影响官方有时候的态度,但总体不会改变。
以后的中国社会就会因为不同年龄层刷新版本速度不一样,出现男性躺平日服,魔法对轰韩服,和独有刀车国服混合的情况。
可喜可贺!
中国下一个风口出现了:性玩具产业。
为规避风险,越来越多的中国男性将选择使用性玩具满足性欲。
以前我对国产系列确实不了解,
正戏开始前,男的为啥非要问女的要不要,问几次,反复问;
非得等到女的说 “要,要…”,男的才开始正戏;
现在我懂了,泥煤的,这帮老司机才是真的懂法的!
总之就是感谢法官对中国人的感情、婚姻和生育做出的贡献
恩格斯:旧的家庭关系必将解体
现在看来只是形式有点出乎预料罢了
正如彭宇案开创了老人往地上一躺就能赚钱的十年道德滑坡,大同案也开创了女人嘴巴一张就能把男人送进监狱的新时代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你无敌了朋友
这个案子和当年南京彭宇案类似,其实 “怎么判” 比“判什么”更重要。
彭宇案中,王浩把证据降级为常理推断,引起轩然大波。
彭宇案好歹还是民事案件,和和稀泥也就罢了,这次的案件可是刑事案件啊,难道不用讲证据么? 曾经看到一个法律老师说:刑法必须是板上钉钉!
我就一直劝弯弯,你们不用一直给大陆的年轻人这边说什么 PLA 或者政府腐败,编那些很离谱的故事,只要用胖猫,货拉拉或者大同这些就可以直接打击核心。
笑死,我加的羊奴拼客皇汉银梦兄贵历史二次元军宅同学模型兵人工作拜把子哥们等等等等群全在说这事
看法还挺一致
什么叫天怒人怨啊
能把这群人团结起来,
梦比优斯拍摄的时候,日本刚爆发了一场著名的神御场冤案 (日本御殿场案),那塔歪的和我们现在差不多
(梦比优斯放送时间是 2006 年,御殿场二审在 2005 年)
简单说就是四个男高中生直接被诬告说强 X 女学生,哪怕后来查出当时女学生在另外一个城市和炮友开房、女学生诬告的现场 30 米外就是天气监控设备,显示的天气和女学生诬告词不符。
依然被女法官以 “天气监控设备那当时在下雨,不等于 30 米外也在下雨” 不等式秒了
最后 4 名高中生判刑十五年。
当时一群律师记者在法院外,面对来围观的群众,第一次集体表达了对日本所有女性强烈刻骨的憎恨。
丧钟在那一刻,敲响了。
评论区大家比较倾向于这个:
……………………………………
论据提供: 评论用户 - 昵称 - 谷爱凌今天吃什么
注: 这篇文章原文是在月半猫那个问题里面。上面引用梦比优斯只是为了加深时间印象起到平行时间线叙述的作用,类似于国外某个高科技发明出来的时候对应的是国内某个朝代差不多。
直接给我爸转发了, 来来来, 接着催婚
塔司法这块涉及到两性问题的,自我纠正能力完全失能,机制也失效。
冤有头债有主,这案子的刑事部分屎盆子还真不能全往法院脑袋上扣。
网友都冲法院, 检方认为自己没问题。
法院判了,检方还是认为自己没问题。
就算检方和院方开会吵架,检方最后撂下一句 “那你该怎么判怎么判啊”,法院还是得灰溜溜的维持原判。
就现在的司法系统下这个案子里的检方问题才是最大的,检方在鉴定结果出来前就批捕了,批捕了就要诉,诉了就不可能输。 就这么粗暴和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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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是段子,但是现如今有血淋淋的例子,不能不防啊
一处女状告自己未婚夫强奸,彩礼收走不还,保留处女膜全身而退。
办案人员无直接证据提前逮捕,拘留所羁押两年,二审再判三年。
男方家属配合北京律师,上诉告状 12 名执法相关人员,后被驳回,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这种事情就算是发生在大清,那也是相当罕见。
大清也不会去保一个无名处女来破坏社会稳固。
放外网当新闻,热度不会低于去年胖猫。
谋财算了,还要害命。
以前都在讲不要相信爱情。
现在我可以直接告诉你,除了你父母,不要相信任何人和任何组织机构。
你在别人眼里就是食物,你现在相安无事,只是因为红酒要放醒一会儿才能喝,九菜要长高一点儿才能割……
以后多留几个证据不就行了,比如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拿起手机记录下列宣誓:
然后就可以全程录视频了。。
奥不对,要说一下做一下——先同意,后行为。但是这个版本也过时了,新版本是可以撤回同意的。。
凭这破原因就轻判?
中央巡视组将在山西省工作 2 个半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 0351-6091233,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 8:00 至 18:00; 专门邮政信箱: 山西省太原市 A286 号邮政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 2025 年 6 月 23 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山西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山西省和有关部门认直处理。
打脸所有之前预测塔会顾虑社会舆论、结婚率、证据链有问题之类而推翻一审结果的回答。
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最近火的的一句话:We don’t care, we don’t care!
判的轻了,两年都不认罪,甚至二审法院屈尊降贵的商量给他缓刑,还是不认罪,我觉得应该从严从重,十年拉满
出来后三十多岁开车完全没问题,工作能力还是有的
老哥们,被删了不少评论,悠着点,别被抓典型了哈
既然二审不改判,那直接取消二审算了,把二审程序取消,还给当事人省事。
既然二审取消了,那上级的法院也取消掉算了,基层法院直接判案就够了,用不着那么多层级的法院。
既然法院取消了,那检察院也取消算了。
反正口供就是证据,那公安机关就够了,帽子叔叔一抓,转头就送进法院审了判了,然后就直接扔监狱,还省了看守所的程序。
这样一来,看守所也可以取消掉。
这样一来,能省下多少编制,给国家节省多少预算啊。
省时省力省钱,大家都满意。
此时此刻,在澳大利亚的某个角落
一位叫马蓉的女性猛的坐起来,疯狂扇了自己两巴掌.
然后自责道:“糊涂啊,我真是糊涂啊,当年要是告那小矮子强奸,那不就好解决多了嘛,钱和名都有了,我就能和我的宋喆哥哥双宿双飞了啊,呜呜呜呜,我怎么这么糊涂啊。”
此铁案必将写入中国道德历史,必将像彭宇案一样流芳百世。
法律是统治者工具不假,但老百姓心中自然有秤。
如果是我女儿被欺负了,一分钱没有我也要告到底,绝不存在房子加个名这事就算了!
本案折射出我们在婚姻法立法层面的重大疏漏,致使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把他们的专业度使用在和老百姓期望值完全相反的路径上。
二审法官非常的专业,但这个专业服务了错误的法律。
比如男方提供的 “处女膜未破裂” 的证据认定上,法官就认为“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这个认定确实很专业,因为现实中确实存在走错道和男方速射的情况。但男方新增这个证据也并不是期望只依靠这个翻盘,而是希望二审法官能够充分、完全的重审证据链。
如果二审法官能够依照对 “处女膜” 认定的专业度,去审查男方强奸的证据。那么除了女方口供外,现有证据并不能够证明男方强奸。烧窗帘、电梯拖拽、手腕痕迹只能证明家庭暴力,上纲上线一点是限制人身自由。有关部门在床上检测到了男方的精子,这当然可能是男方自嗨;检测到了双方的 DNA,但双方在案发前关系亲密,女方甚至还有衣物遗留在现场,这个 DNA 只能证明双方在这屋里生物过。而男方提出的证据显示内裤及阴道擦拭物未检出精斑与男方 DNA;这个证据通常被认为男女没有性行为,男方没有插入甚至连外部摩擦都没有。那么双方的亲密行为最多就是女方裤子还没脱,男子就隔空结束了。如果法官认定这是性行为,上海地铁猥亵案的那位也是强奸。
本案中,有关部门最有利的证据是女方的口供;除了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男方发生了性行为。二审的问题就在于,男方提供了一定的证据,佐证性行为可能并未发生;但二审法官依旧维持原判。
这就不是法官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现有法律可以在有疑点的情况下,仅凭女方单方面陈述,就能够认定男方强奸;说好的 “疑罪从无” 呢?
按照现有法律,强奸案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行为。法律审查的点是两个,一个是妇女意愿,当前版本下女方同意是瞬时的,只有在女方明确表态同意的那一个瞬间才是同意;且事后可以撤销。本案中女方就有行使撤销权的嫌疑。按照时间线,强奸当天的行为是这样的:(1)双方亲密的上电梯,进入房间;(2)双方发生亲密关系(双方认为是性行为,但两人都是处,证据上看实际上未发生法律上的性行为);(3)双方谈及彩礼问题,女方不满,随即烧窗帘;(4)男方和女方产生了肢体冲突,男方拖拽女方。在(2)的时间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女方在 “事中” 不同意,女方自己的口供也不支持。女方是事后不同意,是在双方有彩礼纠纷这个新事件发生后才不同意。按照当前证据,男方所有的强迫行为都发生在事后,而不是事中。这种案例就显示出女性的意愿是随意的,完全不用提供证据的。二是性行为,传统上认为强奸必须要发生性行为。但在本案中,双方并没有发生法定性行为强有力的证据,只能说推测有性行为。前文提到,哪怕双方都认可了性行为,但双方都是初哥,可能存在认知上的偏差,这种 “性行为” 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性行为。法律应该有自己的底线和原则。
综上,本案对强奸案的两个认定标准都进行了重大突破。本案之后,只要男女双方有一定 “亲密” 关系,女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控告男方强奸,甚至无需发生性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此案,仅凭女方口供加一点亲密关系的证据就把这个案子办了。
不改立法,此条无解。
建议修改《烈士褒扬条例》,要细化标准,严格认定,不要什么阿猫阿狗,都能评烈士。
这个案子我不是法律专业,不发表意见。但有些难绷,好多人说不敢结婚了?不是,你们不是应该说不敢和女人发生关系吗?咋了?放弃结婚都不愿放弃和人发生关系?
其实这个问题没什么好说的,上一个回答就说得很明白了:大概率会保持原判。所以这个回答,不妨对比一下国外和国内的差别(其实国外在诬告,特别是男性被诬告这一点上是有不少研究的)
首先,我们将这种小作文称之为 “虚假虐待指控”。一个支持组织调查了 30 名员工在不同专业环境中报告的被错误指控虐待的情况,这些员工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包括教学、社区护理工作或宗教工作。受访者要么没有被指控,要么被指控但无罪释放,要么他们的定罪被推翻。报告的后果包括耻辱、社交网络破裂和社交退缩。超过一半的被告报告他们自己的性格发生了永久性变化(例如与其他人相处时感到不自在),患有抑郁症,并经历过焦虑症。这些指控对被告的职业生涯造成了严重影响,只有两人继续受雇,其余的人被停职、解雇、剥夺正常职务、被迫辞职(例如提前退休)或在被指控时已经退休。大多数未被指控的被告在寻找新工作时面临障碍,因为他们没有被正式认定为无罪,而且前雇主不愿提供推荐信。
我们可以看看 Memory 在 2023 年 11 月的这篇文章,里面介绍的是虚假虐待指控的部分情况。受访者均为 “德国虚假记忆” 协会的成员。所有成员均报告称曾被错误地指控过某种虐待行为。当多人被指控时(例如,父母双方),则要求被指控最有可能针对的人完成调查。最终样本由 61 名受访者组成。大多数受访者为男性(90%)、被指控性虐待(89%)。最初的指控通常(72%)与指控者接受心理治疗有关。对被告的影响包括心理、生理、家庭、工作相关、个人和法律方面。这些影响包括失去联系(98%)、家庭关系改变(92%)、抑郁症状(48%)以及工作注意力问题(44%)。
具体一点说,受访者可以选择多种与原告关系的类别,因为有些受访者被多人指控。大多数被告是原告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原告的叔叔 / 阿姨(n = 4,6.6%)、继父母(n = 4,6.6%)或祖父母(n = 3,4.9%)。其他答案包括(同父异母)兄弟姐妹( n = 2)、表兄弟姐妹(n = 1)、原告的朋友(n = 1)、岳父(n = 1)。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被告人报告的指控动机。受访者可以选择报复、愤怒、寻求关注、相信遭受虐待,或者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指控原因。最常见的动机是相信遭受虐待( 41_人_ ,67.2%)、寻求关注( 16_人_ ,26.2%)和报复( 14_人_ ,23.0%)。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被告人报告的虐待指控后果。指控的后果是多方面的,会影响被告个人、其家人和朋友。大多数被告报告称,他们与原告失去了联系(n = 60,98.4%),并且家庭关系破裂(n = 56,91.8%)。
一半的被告(n = 31,50.8%)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例如抑郁症状、睡眠问题、注意力不集中、惊恐发作、酗酒或焦虑症状)。六名受访者(9.8%)报告称,在被指控后出现了生理问题(例如头痛)。对原告家庭(例如其他子女、配偶和整个家庭)造成的后果包括冲突和紧张(n = 14,23.0%)、家庭彻底破裂(n = 12,19.7%)、与其他家庭成员断绝联系(n = 12,19.7%)或与伴侣分离(n = 2,3.3%)。九名受访者(14.8%)报告了与工作相关的后果(例如剥夺退休收入或提前退休)。[1]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 Behavioral Sciences & the Law 在 2013 年 7 月的这篇文章,文章说的是诬告与易受暗示之间的关系。
实验里,在一小时的关于性格与健康的实验环节中,参与者在一位研究助理的陪同下完成了问卷调查和认知任务。一个月后,对这些实验者进行电话询问,在一些建设性问题后,要求他们签署一份针对实验室研究助理的正式投诉。该投诉将禁止实验室研究助理进一步访问实验室。首次电话沟通两周后,电话 RA 再次致电参与者进行跟进。后续访谈时间更短,引导性问题和压力也更少。其目的是调查在较低压力条件下,两周后参与者回答的一致性。如果参与者在访谈过程中反复否认与实验室 RA 存在任何问题,则认为他们不易受暗示。如果参与者指出实验室 RA 在访谈过程中的行为存在问题,或描述了实验室 RA 的不当行为,则认为他们具有易受暗示性。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第一次和第二次采访中同时出现暗示性和虚假指控的参与者百分比。几乎所有易受暗示性参与者都同意签署投诉,而只有不到一半的不易受暗示性参与者同意签署。由于易受暗示性比率低,大多数签署投诉的人都不易受暗示性。
第二次访谈后,大多数签署投诉的个体再次变得不易受暗示。然而,易受暗示性参与者做出虚假指控的比例与第一次访谈有所不同;在第二次访谈中易受暗示性参与者中,只有 52.9% 的人同意签署投诉。尽管有所下降,易受暗示性参与者的虚假指控率仍然显著高于不易受暗示性参与者。[2]
也就是说,虽然样本不多,国外对于在性方面的诬告是有相关研究的,当然,他们用的说法很委婉,“女性被插入了错误记忆,所以进行了指控”。
那么我们这边是怎么做的呢?是给女性以外的人插入错误记忆。
但是,之间的手法,还是非常拙劣。我们可以看看 Memory & Cognition 在 2025 年 1 月的这篇文章,里面说的是愤怒和恐惧相对于错误记忆的关系。
实验选择了 111 名参与者,根据试点测试,选择了 36 张厌恶图像和 36 张恐惧图像。我们使用线条辨别任务 (LDT) 来测量编码过程中对每张图像的注意力。与之前的研究一样,所有 36 幅图像都以随机顺序出现,每幅持续 2 秒,并伴有一条水平白线,位于图像上方或下方 0.5 厘米处。我们指示参与者通过按键尽快指示线条的位置,反应越慢,表明每张图像吸引的注意力越多。LDT 间接测量一个人的注意力被图像吸引的程度。
经过 24 至 48 小时的延迟,参与者完成了一项识别测试,他们查看了之前编码的和从未见过的厌恶、恐惧和中性图像;新的厌恶和恐惧图像包括相关图像和不相关图像。总体而言,在测试中,参与者以随机顺序查看了 48 幅图像,包括:每个情绪类别六张旧图像、六个相关图像诱饵和每个情绪类别六个不相关图像诱饵。参与者指出每张图像是 “旧的”(即以前看过)还是“新的”(即以前没见过)。在每次做出新 / 旧决定之后,参与者立即评估他们对答案的信心。如果参与者指出图像是“旧的”,他们会做出记住 / 知道的判断。参与者被告知“记得” 表示他们认出了该图像是他们在编码阶段见过的图像,“知道”表示该图像看起来很熟悉,但他们没有明确记得在编码阶段看过该图像。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正确识别厌恶、恐惧和中性图像(即命中)的平均比例简单对比显示,参与者正确识别的厌恶情绪图像比恐惧情绪图像要多。此外,参与者正确识别的恐惧图像比中性图像多。因此,参与者正确识别的厌恶图像比恐惧图像多,恐惧图像比中性图像多,这表明厌恶记忆增强延伸到更准确的记忆。[3]
我们概括一下,就是参与者更容易正确地记住厌恶记忆。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 PLoS ONE 在 2011 年 11 月的这篇文章,同样说的是厌恶情绪和记忆之间的关系。
实验过程和上文差不多,流程大致相同,都是在浏览完不同类型的图片后,进行记忆测试。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显示了令人厌恶、恐惧和正面图像的平均回忆和熟悉度估计值。还显示了记忆和知道反应的命中率和误报率。结果显示主效应显著,令人厌恶的图像的回忆估计值显著高于令人恐惧的图像,也高于积极图像。[4] 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措施,去影响普通群众不被错误记忆干扰,这一点具体怎么实施呢?
一种比较好的办法是对错误记忆进行汇报。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看 Memory & Cognition 在 2024 年 1 月的这篇文章,文章说明了汇报和实验者保留错误记忆之间的关系。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实验的具体过程,虚假记忆植入、汇报和后续行动的时间线。实验的模版是上文的 “迷失在商场”,此后,作为汇报过程的一部分,参与者首先被告知他们童年时期的一件事并没有真正发生过,并被要求尝试识别虚假事件。随后,研究人员发现“在商场迷路” 事件是研究人员编造的。采访者仔细解释说,这一事件并没有发生,而是由研究团队编造的。然后,他们描述了研究的目的和欺骗的原因。解释了最初的研究,并让参与者了解了记忆扭曲。现在,参与者已经充分了解了研究的目的,他们被要求重新确认同意使用他们的数据。在这个阶段,没有参与者撤回同意。
访谈员随后解释了记忆和信念之间的区别,强调它们可能独立存在。然后要求参与者反思虚假的 “在商场迷路” 事件,并对 “你现在记得事件发生过吗?” 和“你现在相信事件发生过吗?”这两个问题回答是或否。如果参与者表示他们仍然相信这个虚假事件,他们会被要求解释原因。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各时间点自我报告错误记忆和错误信念的参与者百分比。结论很明显,汇报结束后,13 名参与者立即报告了错误记忆,与汇报前评估中报告记忆的参与者相比,减少了 20.2%。只有 8 名参与者报告相信该事件已经发生,与汇报前评估中报告有信念的参与者相比,错误信念减少了 87%。在随访中,错误记忆率降低至 6%,错误信念率降低至 8%。因此,大多数错误记忆和信念在汇报后被撤回,但仍有少数错误记忆和信念仍然存在。虽然错误信念率下降得非常快(汇报后立即下降),但错误记忆的撤回需要更长的时间,直到三天后的随访才观察到明显下降。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报告虚假事件记忆和信念的参与者人数和百分比的交叉表。在报告后仍记得 “在商场迷路” 事件的参与者中,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报告说他们也相信该事件确实发生过。换句话说,三分之二的持久错误记忆实际上是不相信的记忆。在后续调查中,只有两名参与者报告了他们相信确实发生过的事件的错误记忆。[5]
对方必然会使用插入错误记忆的手法,但由于此时男性情绪总体处于愤怒情绪而非积极情绪,所以这种手法必然失利,所以只要我们积极向后来者进行真相汇报即可。
因为圈子的问题,我捞这种被告强奸的真的太多太多了。这个案子披露的证据已经够多了,如果这你都觉得冤枉,那真别接触女的了。这才哪到哪啊?
举几个例子。
我有一个朋友,和一个姑娘聊挺好,然后去开房炒饼,炒一半女的自己把雨衣摘了,男的很兴奋,然后女的说你还是带上吧,这时候男的没戴。炒饼之后两个人在酒店住,转天一起吃早饭。完事女的告强奸,警察好心,问完了情况建议先调解。我家法务和他自己的律师都建议调解,只要立案铁强奸。
我还有一个朋友,约了一个大学生去夜店,俩人和好几个朋友一起玩,最后都喝多了去酒店烙饼。转天这女的报案强奸,直接就抓了。叔叔说的很明白,利用女性意识不清强行发生性行为,她醉了你怎么知道她愿意?后面花钱调解,取保候审。女方坚持不撤案,又给了一笔钱才撤案。
我还还有一个朋友,找了一个外围伴游去海南炒饭。价格都提前谈好了,他没有经验不知道提前给钱。结果最后一天坐地起价翻一倍,不答应就报强奸。我家法务就一句话,要不你证明你没强奸,要不给钱,要不三年。这女的是自己买的机票,自己飞的海南,自己开的房间。但是这些都不能证明她是自愿的。
我还还还有一个朋友…… 算了,我直白说吧。女的报强奸,只要有女方供述就必抓人。也就是说根本不会推你无罪,只要报了,就先假定你有罪,你要证明你没有罪,女方不需要证明自己被强奸。
以上案例的特点就是,确定发生行为的根本不会严卡强迫情节。反之也一样,强迫情节清晰的不会严卡性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没直接证明插入一样判。
如果不这样执行,必须女性证明插入,必须女性证明非自愿,那太容易脱罪了,想到不要想。
这个案子有双方口供,有精斑,有录像,有证人,如果不是舆论裹着,这案子连二审都不会有。铁的不能在铁的铁案,如果这不是铁案,5 成的强奸案都要推翻。
和什么男权女权完全没有关系,其实一直这么实践,这次只是被大家关注到了。什么鉴定结果没出就判,什么抓人抓早了,这些不符合所谓程序的事情,在强奸罪的司法实践里每一秒都发生,法官眼皮都不会抬。
行了哥们,点关注吧,到时我给你办贷款。
还就是我… 他们字母圈绝对超级重灾区,有伤痕,有性行为,有胁迫,甚至还有多人,这种情节 10 年都太正常了,只要女的报警主银马上变上供奴才。
“主银,你不跪下,我可立案了奥。”
真是的不错的剧情呢……
看了一半,实在看不下去了。我觉得事实实在足够清楚了,法院判决有什么错?你们在不平什么?
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说法、报警记录的说法、家属描述、现场勘探,这些细节事实和证据的细节全都互相对应上了。男的甚至都没有脸说他没强暴。
法院也认定了,女的不存在骗婚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是骗婚,二审怎么不补交证据?男人打官司也要讲逻辑讲证据的,对吧?
你们口口声声什么处女膜未破?处女膜状态是女方隐私,法院再四强调不予公开,不予公开你们就觉得是未破吗?床单上精斑是有的哦。你就说精斑怎么冲出来的吧,难道是男方一只手按着女方一只手冲出来的,就这个行为,把本来还在跟男方谈婚论嫁的女人,吓得窗帘点了,还千方百计冲出去呼救是吗?
你们想说这是正常夫妻生活吗?女的情绪极其激动,非常抗拒,点火烧房子,设计引开男方只想要飞快逃离,这已经不是 “我跟你这三年,还不如跟师兄两夜快活” 的体验差的程度了,这完全谈不上体验了,这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暴力强迫啊!这就是你们认可的 “正常夫妻生活” 吗?
婚内也有强奸罪的判例。什么情况被判呢?一般是分居几年且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强奸。这时候法律上婚姻虽然存续,但是其实假如不是离婚冷静期,婚早就离了的,婚姻关系早已经名存实亡。这个案子里的男女双方仅仅是订婚。连结婚证都还没有,甚至从风俗传统来看,双方家庭都还没谈妥,对吧?
结婚至少要男女本人双方自愿吧?你们认同男方,恰恰等于认同明明不相爱也要结婚啊!这社会上贫富差距已经很大了,富二代给你女朋友 20 万元人民币,就说是彩礼,你准岳母虽然见钱眼开,但也觉得还要房子加名才行,这时候富二代就可以不管不顾的强奸你的女朋友,而且你女朋友报警以后还要退还二十万自证清白哦?你确定吗??
说什么底层男性的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幸福生活多么艰难。既然都底层男性了,男多女少是事实没错吧?你的老婆孩子热炕头,是在女人自愿的情况下,才会有的哦!不然呢?你想怎样?铁链锁起来?你确定吗??
还是说,怎么的,富二代在监控下暴力拽你的女朋友回房间,亲口多次承认强暴了她,你女朋友烧房子点窗帘大声呼救回家哭诉,床上有精斑,而且大盖帽勘探完也认定是强奸了,这就应该把富二代绳之以法,你做了同样的事,你就不是强奸?
是媒体胡乱剪辑引导煽动导致的吗?这判决有什么问题吗????真心的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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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多女少导致有男人找不到老婆,不如还是去出个国,还是找找乌克兰新娘、非洲新娘、越南新娘,至少是在设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_(ツ)_/¯
也别扯什么结婚率了,这样的人要不是找了婚介机构,正常来说本来就没有婚可以结 ¯\_(ツ)_/¯
可能有点冒犯,但我希望大好青年们不要自轻自贱,不要轻易代入男方,那可是未婚妻都爱不上他的存在。愿意谈婚论嫁的女人多少都有点正常的情欲。别人的未婚妻郎情妾意,两心相许,合则干柴烈火,分则含笑相思。本案男方的未婚妻强奸既遂,女方哭诉报警,男方上诉,反目成仇 ¯\_(ツ)_/¯
就是时代变了,过去的做法行不通了
被害人明明是一个婚前守贞的性保守者,被害人的母亲在发生强奸案的前提下第一反应还是这个婚还得结,把这件事情遮掩过去
但却受了最大的网暴伤害
着实令人唏嘘
另外,慈母多败儿
“订婚强奸案” 男方辩称无实质性性关系,女孩母亲:男方家人太强势席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
另外法院没有按照被告人上诉状的口径改判未遂,看来是被告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过于稳定了~
这个女生太惨了。
网友根本不管事实经过,把对捞女的愤怒发泄到了一个无辜的女生身上。
明明是强奸,网友非说这不是强奸。。。
看完了所有报道,特别是判后答疑,先说个非常反直觉的事儿:
自始至终,法院只想告诉公众 “订婚了没领证也构成强奸”,从来就没把“男女方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这个事儿” 作为争议焦点看待——因为和男方母亲说法不一致的是,根据判后答疑曝光出来的证据和进展情况,男方不光说了 “嗯嗯,对对” 还说了“自己敢作敢当”、侦查阶段如实供述发生性关系了,甚至还给女方写了书面悔过书,综合目前曝光出来的全套证据,认定强奸发生确实没啥问题。在法院视角下,发生性关系是男方多次承认的,基本上没啥争议,这种算多次自认,除非有录像证明确实没发生过关系。
而且其实本案还有一个非常离谱的点——我相信任何一个律师看完了二审判后答疑会冒出跟我一样的想法:如果当时立案就有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介入男方这边,大概率会建议男方走 “先刑事和解保证男方没事儿,后面再慢慢走民事甚至舆论夺回财产” 的策略,毕竟硬干大概率三年起步,但是服个软先保证人不会进去后面慢慢处理和女方的关系性价比更高。
只能说,男方家选择的策略是真 · 迷之操作,活脱脱把男方不被追究的机会玩丢了。
1. 男方要求归还彩礼,大家可能以为彩礼女方到现在还没退,但根据二审判后答疑,早在一审彩礼就退了,给了中介机构让男方去领男方死活不去**,二审更绝,法院把彩礼什么的拿到法院让男方领男方不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然后自己不拿,过于离谱_(:з」∠)_**
2. 男方说女方身上检测不到男方生物痕迹——女方现场就洗了,检测不出来正常;有的网友说女方烧房子是捞女坑钱——男方把女方锁房子里了女方点火求救并且制造逃跑机会(和电梯监控能对上);
3. 男方指责司法机关仅凭一句 “嗯嗯” 就认定强奸——司法机关说:除了 1 还有 234,男方自己侦查阶段就认了不说,还有另外一段录音男方明确说过自己敢作敢当,床单上还有男女混合 dna 分型,混合哦。
4. 女的是捞女,为了图钱——女方还主动协商了,但是最终两边没谈拢,也不存在敲诈勒索的情况。
5. 处女膜问题——依法不公开确实没问题,而且处女膜也不是认定是否发生性关系的绝对证据(这一点我找学医的朋友们确认过了,确实有可能发生性关系不会破裂)
6. 网传缓刑来着,是什么情况——男方本来道歉过,条件上确实可以用缓刑,但是男方父母表示不同意,也没办法。
以前读说岳,看到风波亭和莫须有的时候,忍不住扼腕叹息,没成想,哈哈。。。
为什么不是死刑?
看到知乎一边倒反对判决,可是我查了判决词,明明很清楚有强奸事实啊。
风波平定之后,男人回家了
他拍了拍大车沾满灰尘的轮毂,自言自语说道,真是过去好久了
“嘿伙计”,恍惚中,男人看到大车开口说话了 “你脸色差得跟个死人一样,发生什么事了。”
男人张开嘴,却发不出任何一个音节
“没事,我懂你,好久没动动了,一起出去兜兜风怎么样。”
男人点点头
“那还等什么,咱们上路吧!”
“好… 一起上路吧。”
我 2020 年刚刚决定独立执业,还处于极度缺乏案源的时候,在一些网络律师平台买了展位,接受免费咨询,以拓展案源。
曾经接到过一个咨询,咨询者是个女孩,听声音应该年龄不大,上来就问,男朋友对她实施了强奸,能不能让派出所抓他。
我说,你为什么希望派出所抓你的男朋友?
她说,因为在闹分手。
我说,既然在闹分手,感情已经破裂了,他为何又对你实施强奸?
她说,不是现在强奸的,是以前。
我说,以前,是多久以前?
她说,刚在一起的时候。
我说,那你当时报案了吗?
她说,没有,我还是想和他在一起的。
我说,那么你们在一起之后,还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她说,有的,很多次。
我说,那么你是自愿的吗?
她说,对的,后面的我都自愿,但是第一次我说过不要,他还来,肯定是强奸,你就说派出所能不能抓他吧。
我说,不好意思,不行的。
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处女 mo 未破裂,插入都证明不了,还特么既遂。
然后某院就敢觍着脸说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真行。
天黑了。
更新下,此类问题,我不想再回答了。以下:
意思就是以后不用相信法律,一切按自己的自由意志来。 哪怕证据全都对你有利他也能拖 2 年搞成对你不利的,你上诉个什么劲?
冷知识,你把人打到骨折只要不危及生命都算轻伤,也就判 1 年
1 年和 3 年希望你拎得清。
仔细想想也符合一贯作风。
如果因为男方家家属发动舆论就认怂,那不符合铁拳一贯作风,就像我之前在这个回答写的,老爷就算有错你也不能捅给媒体,发动舆论一定会被出重拳。
警方认为胖猫姐姐故意引导舆论,处置四百余条谣言网暴内容,这事件给我们什么警示意义?
至于宏大叙事的两性矛盾,那就相信后人的智慧吧。
把针对此事我的评论和感悟汇总了一下
上海地铁一男子疑脱裤猥亵女乘客,具体情况如何?若情况属实,该男子将受到什么处罚? - 知乎
上海地铁一男子疑脱裤猥亵女乘客,具体情况如何?若情况属实,该男子将受到什么处罚?
我觉得按大同法官这么判,上海这个应该也算强奸,别问为什么,就是强奸。
1. 他违背了妇女意志。
2. 有性行为。
3. 被害人的裤子上肯定能检测出男方的精斑和女方的 DNA。
4. 处女膜在不在不重要,不影响判决。
5. 阴道内是否有精斑和 str 分型也不重要,不影响强奸的定罪。
希望上海警方和检察院能秉公办理,遵守法律。
一句话:目前我国的司法版本,为了维护 “女性权益”,可以放弃 “疑罪从无” 的原则。
这是尊重女性的表现,值得推广!
十年之前满街那种 “网上说见面要求转钱的,就是诈骗” 的大喇叭,建议拿出来改一下口号:
未婚上手摸的,就是强奸
未婚瞅胸口的,就是强奸
未婚用嘴亲的,就是强奸
未婚跟着走的,就是强奸
未婚搭便车的,就是强奸
未婚坐一桌的,就是强奸
未婚情侣装的,就是强奸
未婚给夹菜的,就是强奸
未婚想同住的,就是强奸
判的妙。既保住司法自己人,又为男性去责任化打响了第一枪,国内的人口控制迎来了重大利好。
先生以身入局可引发适婚男性的警觉。如今男性应顺应潮流趋势,开始过不被定义的人生。
富贵则学思葱定期换美女,普通则彩礼充宝马包装自己搞女人,穷则红浪漫定期洗护保健。
以前的婚恋话语霸权被女性把持,不负责任的被指责是渣男,没有能力提供车房的是废物,有能力提供但是不能超出均值的是经济适用男。一味付出不求回报是纯舔狗。
对女生负责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对男性来说是一件风险很高的选择。
法国老白男模式,男生可以学习起来了,不断地换女朋友,签署同居协议,卧室装摄像头规避被强奸风险,但是就不结婚的模式才是男生最佳选择。
日韩去责任化模式,男生也可以学习起来了,只是恋爱就不结婚,提结婚酒分手。
以后有长辈劝你恋爱,你就说:大同订婚强奸案殷鉴不远,你想让重蹈覆辙,铃铛入狱乎?
人生的很多选择,为何你想为了一个随时诬告你的人厮守一生?
人生有很多选择,为何你的需求需要只依靠一个随时会告你强奸的人来满足?
人生有很多选择,为何你的个人性福,想要照顾更多美女的选择被一个人剥夺?
人生有很多选择,为你选择了为一个人而失去所有的其他选项?
别浪费这么好的普法机会,赶紧公布裁判文书,好让后来者理解当前版本的判罚规则。
-————— 再更分割 ————-
看二审审判长答记者问,就会理解 “有权保持沉默” 的必要性。
二审答记者问拿出一堆一审答记者问没披露的间接口述证据。
这些不应该都是一审已知的?
二审拖一年多,到底调查出了什么?
”truck,this way……“
1. 建议好好给台湾讲讲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他们听了肯定就有回归的动力了。
2. 对这件事没什么感觉,一看到这么多 1450 、16 亿跳脚,我就知道法院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这件事上又判对了。
4. 请问知乎正能量这次怎么往好处想?
5. 这次按时间查看最新回答消失的真快,艺术效果真好。
我们公司 23 年招了一位女生产主管,92 年的,面试时已婚已育一女,2 岁。
面试时口头承诺三年内不要二胎,现在 25 年 4 月三胎三个月了。
每次谈论起这事,我作为一男的,无所谓啊,一直的话术就是:缘分吗,这怀了又不能打掉……
可是很多女的站这位女主管,说老板态度不好,说话难听,没度量…… 我就觉得有点好笑。
打了都删了 因为光从新闻文字来看,不知道真实情况和内幕,就不多说了。
只说一个细节让我真的莫名在意的
“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
这段话我看很久,真看不懂,被害人亲属的脑回路,这什么家属啊!
喂 正常来说你女儿被侵犯了,你们为了减少她的伤害而尽快要求她和犯人结婚??啊?然后还在协商彩礼房子姓名还说减轻男方经济压力…???啊… 这句话听起来就觉得很典了好不好…
新闻里面还写了 “有别于普通强奸案” “释放司法善意”…
的确,看来他们也知道这案很特殊。
虽然案子判的一坨 xx,审判者接受采访的小作文也漏洞百出。但是这次的舆情处置做的不错,带着好奇搜了搜。
这位是现任中院院长。
22 年以前是省高院新闻宣传处处长。这个岗位和国内重点新闻媒体,包括互联网平台公司都有较为亲密联系。
而她是 24 年 9 月来大同中院,可以看出省高院高度重视,为了防止这个案子舆情失控,专门安排一位前任新闻宣传处处长来就任一把手。
总体来说,上面领导应该是满意的,至少官方主流媒体都进行了转发,并对负面舆情进行了控评。相信经过历练,一位春风般的政治明星冉冉升起。
请各位猜一下大同法院的抖音号最近的九个作品里有几个是宣传女性权益的?属于是母平母正的典范法院
就事论事地说
不敢想象二审判决会给 95 后 00 后这帮没结婚的年轻人带来多大的打击
再说远一点,将来我的孩子的婚姻我都有点提心吊胆
如果让我形容这件事,我能想到的词汇只有 “自然灾害”
是那种你根本没法反抗无从下手的无力感
真别搞笑了
就尽量保持自己唯唯诺诺谨小慎微,一辈子别碰上法律这玩意就行了
“法学”的发展前景,现在已经可以完全参照 “新闻学” 了
怎么说呢..
既然公权力代表不了我,我也没那个本事争执
那就大家各自安好吧,尽量能平安稳定的活这几十年
我不碰上你,你也别碰上我
——出于礼貌我觉得还是应该提醒一下部分人
我是胆子小,我是唯唯诺诺,事也没发生在我身上,但那只是我
总有先生会赴死的
你们小心
说一个某地的案子吧。
某私立高中,一男一女谈恋爱,然后晚自习后在学校没有锁门的会议室嘿咻。后来女的怀孕了,女的家长肯定就闹起来了,带女的去打胎,说男的把她家女儿搞怀孕了,要男方家赔四十万。男方家不肯,然后女方家报警说强奸。最后,男的被判。整个案子所谓的证据只有女方的口供,说男的如何强奸她。但首先双方确实是恋爱关系,然后发生关系是在学校,女方其实只要有任何的呼叫都会被巡楼保安发现,并且一直到怀孕,女方都没向学校反应更没有报警。那如果女的没怀孕被发现呢?又或者男方家出了 40 万赔偿呢?就不是强奸了?
最傻逼的是男方家,居然找了个女律师…… 几乎没有为男方做任何努力。
道德滑坡和礼崩乐坏的标志性事件,居高不下的结婚率终于给干下去了,同样的,法律中没有要求男性做付出的事情,男性也会逐渐不做,毕竟是你要求礼法:彩礼房子,我跟你讲礼法,你吃到了后转身拿着法律的空子来跟我耍流氓做无本万利的买卖你还赢了,那我就不跟你玩了,男性以后也就开始去责任化,毕竟法律也没强行要求男性负责任,这也是全盘西化的结果,长期看利好男性
劫匪不带头套了,改穿婚纱了?
司法体制急需改革,这么玩下去要伤国本的。
长远来看,这一个案子可能比 10 个特朗普的伤害都大。
财富分配不均导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在司法过程中尽管有一些案件,你从法律条文上来扣,找不出来毛病,但是从公序良俗,道德人心等方面却不能服众,让老百姓感受不到公平正义。
这两个我觉得是为什么我们明明一直在高速发展,经济越来越好,物质条件越来越好,但是依旧让很多人有很大怨气的主要原因。
判的好
载入史册
我想设计一个 “双方同意 x 交器”,双方同时按下“同意” 才能进入下一步。
女性拥有更高权限,在任何一阶段,女性可以随时 “不同意”,在 0.1 秒后,男性必须停止动作。
有没有天使投资人投资一下,有没有兄弟提供点新功能思路?
不排除这个可能:女方故意纵火点燃窗帘,如果男方不阻止就烧掉男方的婚房,如果男方阻止势必要用力按住女方。这样让被诬告者不得不帮助她完成了制造强奸痕迹的最后一步。
按照现在 “疑罪从有” 的法律精神,为啥不能判纵火罪呢?
再补充一点,男方家属和胖猫姐姐一样都没有因为造谣被抓起来,想当年新冠吹哨人李文亮还被训诫了呢!这更加证明男方家属和胖猫姐姐说的句句属实。所以真相已经很明确了,别在装看不见了。
其实真像已经不重要了,这种事儿之所以能引起大众舆论,原因就在于它违背了大众的普遍认知,他不道德。
大众对于强奸肯定认为女的已经不是处女了,结果你给我来个处女强奸,还以隐私为由证掩盖大众最敏感的地方,也是厉害。
就如彭宇案,他撞没撞重要么?当法官说出,你没撞她为什么要扶,一样。他不道德。
法律无道德,挑战了大众认知,就没有了正义
我是一个来自那不勒斯的意大利人。
有很多网友这几天一直在跟我交流大同订婚强奸案这个问题,我也仔细研究过了这个案例,以下我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因为中国和意大利大陆法系色彩浓厚的国家。
首先,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广大男性朋友一定要成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学家,要像法学家一要思考问题。
有很多朋友在跟我谈到 “彩礼” 这个问题。抱歉,在对比论证这个问题上,我不能给出我的看法,因为意大利的历史上从来没有 “彩礼” 这个东西,即男方结婚时向女方支付一大笔金钱的行为。
意大利历史上只存在 Dote,即嫁妆,这是女方家庭提供财产或资金作为新婚夫妇的启动资金。这一习俗在 20 世纪后逐渐淡化,现代意大利已很少见。
现代意大利婚姻的大开支是婚礼,婚礼费用通常由双方家庭共同承担,或新人自行支付。女方家庭可能承担部分费用(如婚纱、宴会),但非强制性。
双方家庭可以互赠礼物表达祝福,如珠宝、家居用品,但属自愿行为,无固定标准。根据意大利民法,意大利夫妻多选择共有财产制,强调经济平等,而非单方财务责任。
这几天我也在用 ChatGPT 分析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的学术论文,发现有很多借鉴德国、法国、意大利法律和制度的例子。(在中国的刑法论文中,德国佬罗克辛简直像迈克尔 • 杰克逊一样存在的顶流明星)
我只是客观介绍意大利的婚姻制度,总不会被骂吧?
我本来不想谈嫁妆这个问题,但官方关于此案审判长的采访中提到要用法治思维破除 “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 等错误观念。
这句话绝对正确,没有任何问题。
但为什么此案还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呢?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男方和其父母无法像法学家一样思考问题。
因为彩礼的存在,男方和女方当晚所处的状态是一种 “准婚姻” 的形式,所以大众会不自觉地对标 “婚内强奸” 的问题。
这里就涉及到很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技术细节问题了。
意大利关于 “婚内强奸” 问题的认定要以 1996 年为时间点。
1996 年之前,意大利原《刑法典》第 519 条将强奸定义为 “以暴力或威胁强迫他人发生性行为”,与中国关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表述差不多,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 “婚姻豁免” 的潜规则。传统观念认为,婚姻契约隐含妻子对性行为的永久同意,丈夫不构成强奸。
到了 1996 年,第 66/1996 号法律删除强奸罪中对 “非配偶” 的限制,首次将婚内强奸纳入刑事犯罪范畴。法律明确了性同意可随时撤回,婚姻关系不构成豁免理由。2013 年依据欧盟指令,意大利通过第 119/2013 号法令进一步强化对性暴力的打击,明确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罪同刑,最高可判处 14 年监禁,完成了与欧盟法的衔接。
(意大利法律关于婚内强奸的表述)
这里就涉及到刑法中的 “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核心思想是 “主张法律公开化,法律条文必须清晰具体,确保公民知晓行为边界。”
原则也不难理解,但现实中的情况远比纸面上一句话来得复杂。
但本案案发时,中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表述没有包含 “婚姻关系不构成豁免理由” 的表述,而且我也没有专门查找到关于 “婚内强奸” 的司法解释。(如果有相关司法解释,请私信给我,这句话我删除)。
如果有相关表述的话,能否避免此悲剧?
所以这就造成只有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家才能认识到婚内强迫发生性行为会以强奸入罪,也不可能要求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普通人个个在结婚前去搜裁判文书,以及像法学家那样清楚地认识到强奸罪既遂到底是以 (cha 入)还是以(she 入)为标准?妇女事后的不同意到底算不算违背其意志。
刑法解释在刑法研究中是个技术活。
这也客观上造成行为人男方的母亲认为其儿子无罪,因为他的观念还停留在过去意大利那种 “婚姻豁免” 的老观念中。实际上,整个欧盟范围内关于 “婚内强奸” 入罪也就 20 年时间。
我父母关于此事还询问了那不勒斯的老一辈人,即使官方已经公布了 “婚内强奸” 的规定,老人们被问到这个行为是否是犯罪,很多人仍给不出肯定的回复。
我个人认为本案中男方母亲认为其子无罪是一个母亲的本能反应,法学精英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因为垄断知识认知而傲慢,这么关键的入罪内容不应只停留在少数法律精英的认知里,而是要以成文法的形式公布。
我再强调一遍我的观点:案发时普罗大众的观念还停留在强奸罪是 “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 这一层,但 “婚姻豁免” 早已在司法实践中过时,这是本案争议如此之大的根源。
这同样也是大陆法系中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因为大陆法系刑事犯罪中判定有罪还是无罪、量刑这两块工作均由法官完成,而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是由非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团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也就是说代表普通公众的陪审团负责了定性的问题,量刑则交给了法官,因此普通法系因为法律精英和公众认知差异造成的舆论争议会相对少一点。
“婚内强奸”入罪在意大利最令人的担忧地方是如何平𧗾保护妇女与维护家庭维定,特别是在意大利这样很看重家庭观念的国家,所以只能在 “婚内强奸” 在刑事诉讼法上的证明标准更加严格要求,以下两个代表性案件可供参考:
意大利的首起 “婚内强奸” 案由米兰法院在 1999 年判决,一名丈夫因长期对妻子实施性暴力被判刑,法院援引 1996 年新法,认定婚姻关系不豁免刑事责任。此案成为意大利司法史上的里程碑。而在 2017 年,一名丈夫因在离婚诉讼期间强迫妻子发生关系被起诉,但佛罗伦萨法院以 “证据不足” 驳回。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回归到证据规则的改革上。
我认为本案之后急需完善的地方在于成文法的调整和相关证据规则的改革。
(感谢我的中国朋友大头翻译我的口述 / Grazie mille)
对法官的追责造成了翻案困难……
我们应该设立第二个审判机构,独立于现行法院之外,专门用于二审翻案……
而且建议第二个审判机构,引入网络陪审员机制……
以后还笑不笑基督教的圣母玛利亚处女生子了?
有一说一,我觉得判得没问题,很多人都被情绪绑架了。
央视网放出了一个审判长的采访,详细说明了判罚的依据和细节。以我对他们的了解,自己不占理的时候就不会说细节,精选评论就完事了。能说细节说明这次是真占理了。
首先是彩礼问题,女方钱退给中介,法院也通知男方来取,但男方没取;
其次是处女膜的问题,我认同法官所说,是否存在和强奸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性行为也不仅限于进入,还有其他;
最后是很多人说的男女双方各执一词的说法。其实这点有录音,在女方母亲在电话里质问男方的时候,男方也承认了。
我觉得男方还是太急了,在女方明确拒绝的前提下,真没必要硬上。
拖延两年多的大同订婚强奸案出二审结果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男方强奸罪成立,处 3 年有期徒刑,同时其母遭训诫。
此结果引发了巨大的舆论争议。
在法律上孰是孰非早就有无数人从无数角度说过了,此案 “有巨大争议” 而不是“一边倒”,那就说明是可这样判也可以不这样判,也就是确实可以这样判。
但此案拖延了 2 年多时间,全国各路人马已经对其进行了高强度显微镜级别的审视,结果仍然无法形成一边倒的决议,那就说明在法律层面是 “可以” 这样判的,并不是 “绝对不能” 这么判的。
但也绝不是 “必须” 这么判,否则此案就不需要拖延 2 年多,也不可能会引发那么大争议。
在法律的两可区域,判决倾向于哪边,那就是大案看政治了。
虽然说此案两边的当事人都只是普通老百姓,但此事造成的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舆论的范畴,对全国人民的婚恋情况都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属于典型的大案,甚至很多大案的重要性都没此案大。
这种案子怎么判,那已经不是基层法官能做主的了,肯定是层层请示的,而最终层层下达的结果就是维持原判,强奸罪成立,判 3 年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只要引发了民意的剧烈抗议和负面反馈,很多市长乃至于更高级的官员都是瞬间被拿掉,因为我们政治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只要判定为真实民意,合法性大过天,市长在这种力量面前和尘埃都差不多,大同市法院的几个法官没有那个通天的本领,不可能有人敢逆反民意去维护他们。
最后之所以维持原判,那是因为真实的民意就是要求维持原判,男方必须判强奸罪,舆论上喧嚣的那些都是假民意。
民意之所以聚焦此案,真实的关注点并不是此案的法律纠纷细节,而是因为女方对彩礼的渴望。
只要男方同意房产加名,那此案就不是强奸案,别说最后拖延 2 年多,当初立案都立不起来,警察一开始就不愿意立案。
但如果男方不同意房产加名,那此案就是强奸案,最终也被判了强奸。
警方的调解持续到了最后一刻,男方也同意房产加名了,最后 “差了几个小时” 房本没有送到,到了法律规定的调解时限,随后警方正式立案,然后这事进入公诉阶段,就不是男女方还能改变的了。
男女方约定的彩礼确实只有 18.8 万,男方订婚时也只给了 10 万,但这半套房子的加名实质上就是彩礼,超高额变相彩礼,远远比那 18.8 万要多的多。
因为男方只给了 10 万就想行 “夫妻之事”,低于女方预期的半套房子,所以女方觉得亏了,所以不加名那就报强奸,只要加名那就可以不报强奸。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还真的是 “违背妇女意志”,因为此案的女方意志很明确就是先拿到半套房子才能同房,这一点真实到没有任何人质疑。
所以此案表面上是订婚案,实质上是彩礼案。
而围观的群众,我指的是强烈反对大同一审判决,觉得男方冤屈的那批人,他们的真实诉求是什么?
他们的真实诉求实质上是反对高彩礼,实质上是认为女方不应该收彩礼要房子,至于此案只是他们表达自己诉求的一个抓手而已。
你自己寻思下是不是这么回事。
而支持者亦然,实质上就是借此想多要高彩礼,那些连法律条文都搞不清楚的人之所以反对或支持此案,然后争议巨大,实际上就是在争议这半套房子该不该给,或者说想不想给。
比大同订婚强奸案恶劣无数倍的真正强奸案那么多,你看有几个人关注?之所以那么多人关注这个案子实质上不就是因为此案的彩礼问题。
这个才叫真实民意。
找到了病根,才能开始治病,方向则是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
此案因为是彩礼案,又有男方女方的差别,所以有人故意把此案扭曲为男性和女性利益的对决,搞男女对立。
实质上这个世界上没有纯粹的男性和女性,只有那些无父无母无儿无女,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也没有,彻底孤寡一身的人,才可能是纯粹的男性或女性身份。
只要是正常中国人,身上都一定混合着多种身份,故意搞男女对立的,只有拿着海外钱故意使坏的各种组织、二极管,以及那些真正的坏人。
就算是大同强奸案这件案子,负责拿出一辈子血汗钱出彩礼买房子,为了案情到处奔波的男方妈妈,那也是女的,她代表的是天下有儿子的所有女性,所以男方的身份并不是纯粹的男性。
所以满足大多数人利益的方向并不是男性女性,而非常明确的是降低彩礼,大同强奸案的判决结果必须使得社会彩礼会被降低。
那我问你,大同强奸案该怎么判,会使社会上的旁观男性愿意降低彩礼金额,而怎么判又会使这些男性愿意增加彩礼金额?
你自己好好寻思寻思。
在你寻思的过程中,我给你讲几个事实,来告诉你为什么这件事的影响力大上了天,最后的判决结果依然是强奸罪成立。
2025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 2025 年全国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向,而这份 “天字号” 文件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要“治理高额彩礼”。
但其实不止是 2025 年,2024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要求治理高额彩礼,事实上从 2019 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就开始要求治理高额彩礼了,6 年时间有 5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点名高额彩礼。
你问我中央意志是什么,那很明显的中央意志就是要治理高额彩礼,把彩礼金额压下去。
为贯彻落实这个中央意志,各级政府想出了且尝试了无数种办法。
国家电视台进行宣传,那是最起码的。
在农村到处刷标语,搞宣传,那也是最起码的。
派工作人员到处做宣讲工作,讲彩礼的危害,强调不要高彩礼,还是最起码的。
最后还有被逼急的某地,宣布谁敢要高彩礼,就以贩卖人口罪论处,差点被人喷死。
所有手段尝试并努力的结果,是啥用都没有,全国彩礼金额一涨再涨,连年上涨,中央文件越强调要治理高额彩礼,那彩礼金额就越涨。
大量老百姓全家被彻底掏空,努力一辈子的血汗钱都拿出去甚至背负贷款,只为付个彩礼钱,一点办法都没有。
因为高额彩礼的问题,因为那些彩礼钱已经高到了掏空男方一家的地步,而保障全无,全国酝酿出了无数的麻烦和冲突,也酿出了大量的惨案。
别人都给彩礼那自己也得给,否则儿子娶不到老婆,男方很难受。
而女方也很难受。
别人都收高彩礼,那自己也得收,不然就觉得自己 “亏了”、“会被男方看不起”、“未来没保障”,很多本来很真挚的感情因为彩礼而闹翻了。
但这些彩礼绝大多数没有到女方手里。
对于家里有儿子的家庭,收到的彩礼转身就会变成儿子给其他女方家的彩礼,根本就不可能把这个钱给女方当嫁妆。
对于家里没有儿子的家庭,反正其他家的女儿出嫁也没有嫁妆,那我们为什么要给,爸妈帮你拿着多安全,打你账上万一被 “坏男人” 花光了下半辈子怎么办。
所以彩礼越高的地区嫁妆越少,彩礼最高的地区那嫁妆只有一床被子,而且无论女方家里有没有其他兄弟,统统都不会给嫁妆。
因为这个是 “习俗”,是 “共识”,个人无法违逆社会共识,只能随波逐流,别人这么做自己也这么做。
所以女方从彩礼得利了吗?
如果女方是认认真真想和男方过一辈子的,那彩礼钱只要没有全部打回女方个人账户,女方就肯定是血亏,即便全部打回了女方个人账户,女方也只是不亏,谈不上得利。
能从这种事得利的只有那些从开始就没打算和男方过一辈子的,直接以婚姻名义骗钱的诈骗犯,钱到手直接离婚跑路,而且法律还没办法。
彩礼所具有的物化女性功能,到这里甚至都还没来得及考虑,光这种对和谐社会的严重破坏程度都必须要对其进行严厉治理了。
但治理的结果大家也看到了,手段尽出效果为零,关于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治理高额彩礼的相关新闻下面是怎么评论的,大家应该都很清楚,清一色的是嘲笑,没人觉得光靠这个文件就能压制彩礼。
市场经济是无法违逆的,文件和宣传确实没有用,如果想结婚的适婚男性比想结婚的适婚女性多 10%,而竞争方法只有彩礼一条路的时候,那彩礼金额就注定会涨到有 10% 的男性宁可不结婚也不愿意交这个彩礼,否则无法达成供需平衡。
在这可怕的市场力量面前,文件和宣传确实是没有用的,甚至法律都没有用。
最高法早就出规定了,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白纸黑字公告全国。
但一点用没有,彩礼在民间不仅照收不误而且还持续上涨,这规定基本成了空气。
别管你怎么规定,民间永远有无数男性 “自愿” 给钱,直接的现金不同意给那就给房子,给黄金,给这个那个,只要男方自愿给,总有给的办法,你不可能拦得住。
因为有男性觉得花这个钱 “有意义”,能 “买到东西”,认为女方拿了钱必须跟他过一辈子,这批人压根不信法律会不保护自己给出去的彩礼,就非要疯狂给彩礼,以为万一女方反悔,只要报警上法庭肯定可以拿回自己给出去的彩礼。
中央出文件没用,宣传没用,立法禁止也没用,好话已经说尽了,咋办?
那你说能咋办。
我不想这么做的,你们逼我的,我这也是为你们好。
现在你寻思好了没有,大同订婚强奸案,全国所有适婚男女都在关注的案件,怎么判会导致社会彩礼上升,怎么判会导致社会彩礼下降?
都说大案看政治,没有啥政治能比中央一号文件更大了。
因为此案引发了全国的关注,因为此案成了全国婚恋的风向标,所以此案的判决结果必须要达到让围观的男性不敢付彩礼的目标,绝不能反过来。
在法律上有个基本常识,那就是:
彩礼什么都不保证,也什么都买不到,彩礼给了就是白给。
彩礼什么都不保证,也什么都买不到,彩礼给了就是白给。
彩礼什么都不保证,也什么都买不到,彩礼给了就是白给。
重要的事情我强调三遍,别管民间觉得付了彩礼就能怎样怎样,但自新中国建国以来法律上就一直很明确,彩礼给了就是白给,如果严格按法律来说的话,那中国法律甚至压根就不承认彩礼这个东西。
给了就是赠予,白送,没有反悔一说,和是否结婚生孩子也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别人拿了彩礼下一秒就反悔走人且一分钱不退都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不要出了事就找警察求助于法律,越是讲究法治精神,越是应该一分钱不退,因为法律上确实就是这么规定的,而且自建国以来就反对彩礼,你自己非要赠予那能怎么办。
但因为法律上的共识和民间的共识存在模糊地带,而且两种共识的差距太大,模糊地带太广,引发了诸多的矛盾和惨剧,在新的社会共识普遍形成之前,法律不得不进行了退让,于是出现了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这一法律解释,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的退回给男方一部分彩礼。
如果严格执行法律,严格遵循中央一号文件治理高额彩礼的精神,那就不应该出现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这种说法,也应该一分钱不退给男方,只有一分钱不退才能最大程度的体现禁止彩礼的法治规定,才能最大程度的压制彩礼金额。
这么搞是为了缓解社会矛盾,是为了适应实际,是没办法里的折中办法,是社会共识过渡期里的过渡办法。
很明显这种过渡期是比较难受的,既不符合民间共识也不符合法治共识,这个 “适当返还” 那是真的很难适当,自由裁量权太大,涉及金额太大。
所以尽快缩短这个过渡期,尽快形成新的社会共识,就成了国家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要形成新的社会共识只能靠宣传,而正的宣传之路既然走不通,那就只能反着走了,这条路其实不太好,必有损失,但确实没办法。
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那一教就会。
不是喜欢给高彩礼么,不是越禁止就越要给高彩礼么?
给我找典型案例,全国曝光,吸引的注意力越多越好,力度要把控好,事不能太小但也不能太大,争取以最小的损失达成最大的教育成果。
这个做法和网上那些喊着要 “请先生赴死” 的口号,原理上是一样的。
大同订婚强奸案,2 年前就有人喊着要判男方死刑,二审结果出来后还有人喊着要判男方死刑。
这两个人不用猜,肯定是男性且为适婚男性然后讨厌高彩礼,希望判此案男方死刑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这种结果会最大程度的震慑敢付彩礼的人,会让社会彩礼大幅降低,从而让自己付彩礼的压力下降。
和其他适婚男性比,这两个人算是聪明人,知道怎么才能达成自己的真实诉求,就是手段太极端了,无冤无仇,人家法院才判 3 年,为了自己的利益希望此案的男方去死,有点过分了。
在大同订婚强奸案里,最终判男方三年有期徒刑,这实质上已经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的倾向于男方了。
如果给彩礼等于白给,如果订婚不等于结婚,如果女方的意志确实是给了半套房才能上床,那男方的做法确实是实打实的 “违反妇女意志”,这几点都确认清楚之后判刑没毛病,无非就是判多久的问题,虽然和民间共识矛盾很大。
而强奸罪的刑期是 3~10 年,真要是完全追求降低彩礼的宣传诉求,那也可以判 10 年,更吓人,男方更委屈,宣传效果更好。
如果仅考虑会增加还是减少社会彩礼金额这一个维度,那你觉得怎么判这个男方最合适?
是无罪释放,还是判 3 年,还是判 10 年,亦或者按照网友的判决给个死刑?
最终的结果是 3 年,而且多次尝试想给个缓刑,这其实也有考虑新旧社会共识冲突,取折中之意了,同时虽然判决有倾向性,但也只是在法律两可范围内取倾向性,并没有为了达成教育宣传效果而偏离太远。
类似的典型案例还有重庆胖猫案,央视对胖猫案的定性让很多人极其愤怒,看不懂。
谭竹怎么能是无辜?胖猫怎么能是活该?
央视定性第一次被全国怒喷,你可以说是央视里有人水平差,感受不到民意。
但被喷完之后央视每隔一段时间就重新把此事给宣传一遍,越喷就越宣传。
当开始第三波宣传胖猫案定性的时候,脑子再迟钝的人都应该反应过来了,这不是水平差,是故意的,就是因为宣传效果好才反复拿出来宣传的。
这还是在宣传此事引发的民意有损自身威信的前提下,不理解只狂喷的人太多了,否则宣传的会更频繁。
央视的宣传目的很简单,避免下一个胖猫再次出现,所以要反复宣传恋爱过程中给钱就是白给,胖猫就是榜样。
给胖猫叫屈的人越多,那就说明宣传效果越好,同时也说明了宣传效果还没到位,需要再次宣传,一直宣传到这些人不给胖猫叫屈,觉得就是不应该这么无脑给钱为止。
官方给胖猫叫屈,严惩谭竹,那只会导致更多的胖猫出现,等发现的时候人都沉江里了,再也不能复生。
这些年老有人说比萨斜塔,尤其是胖猫案话题下。。。
但实际上塔从来没斜过,塔的方向一直牢牢站在能降低社会彩礼的那个位置,胖猫给谭竹的恋爱赠予,实际上就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予,实质上就是彩礼,绝不可鼓励和支持。
重要的事情重复三遍,恋爱结婚都可以,但给钱就是白给,给钱就是白给,给钱就是白给,这就是官方想让你们达成的新社会共识。
给钱代表自愿赠与,钱买不到感情,买不到女人,买不到婚姻的保障,法律也不允许买得到,新中国自建国以来就不允许买得到,所以给钱必须是白给。
而这条规定不止是中国有,所有现代文明国家都有,这不止是中国共识,是所有法治国家的一致共识。
不允许以彩礼多寡来获得婚恋竞争的优势,但婚恋竞争仍然在持续,那就只能从其他方面来入手了,所以和我们同文化的日韩男性早就开始把越来越多的钱投资在自己身上了,穿好衣服用好东西,打扮的好一点,甚至美容化妆,然后大量锻炼说话技术,给女性提供情绪价值,买房存款量力而为,不强求,避免自己压力过大成为蓬头垢面的赚钱机器。
这种做法会让男性年轻的时候拥有数量远超正常婚恋路线的异性数量,等老了对异性也没那么渴望了。
但很明显,这种做法会导致男性只谈恋爱不结婚,因为压根就没准备好结婚的资源,钱全砸自己身上以及谈恋爱去了,而事实上也是这样的,欧美日韩的结婚率都暴跌,年轻人全在谈恋爱。
对缓解男女数量矛盾来说,这个办法其实很有效,因为全谈恋爱,而不是一对一私有的话,那每个人拥有的异性数量都暴增,一辈子碰不到一个异性的人是极少数。
一个男性一辈子找 3 个女性,一个女性一辈子找 3.3 个男性,那就没有男女人数差距了,而且所有人都觉得自己挺那个的,没人觉得自己是光棍,恋爱的空档期那就独处,等年龄大一点荷尔蒙消退了就没找对象的欲望了,对独处也习惯了,慢慢就这样了,也不抱怨了。
对全社会来说优点很明显,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婚姻制度会解体,生育率也必然暴跌,欧美日韩的现状就是如此,目前的生育率都是用移民和私生子撑起来的。
没办法,甘蔗没有两头甜,不能既要又要,如果没有副作用那就没必要到迫于无奈的时候才会用。
但婚姻制度这东西,本身就是父系社会发明出来用来约束男性的,强行捆绑男性到固定家庭以便于提升幼儿的成活率,以便于提升国家的总人口,人类文明绝大多数时间都是没有婚姻制度的,进入农业社会且进入父系社会之后才慢慢发明出来,历史距今最多不超过 5000 年。
恩格斯当年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时候,就明确说过婚姻是因为私有制的诞生而诞生的,是一种压迫,所以要消灭婚姻。
封建社会是通过私有化女性来构建完成婚姻制度的,得到了远超母系社会的婴儿存活率,但恩格斯说的解放压迫,说的是男女所有人。
百年前的人接受不了,觉得太极端了,你现在觉得恩格斯是否为先知?
而构建在私有制下的婚姻制度,唯一的好处就是爆人口快,繁衍人口速度远超其他制度。
但近半个世纪以来,人口成了负担,全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想要更多的人口,欧美日韩想提振生育率也不是为了更多人口,而只是为了防止人口过快下降导致老龄化问题而已,最终目标还是想下降人口。
如果国家不需要很多很多的新增人口,那婚姻制度是真的没啥用。
因此如今的婚姻制度剥离了很多很多的私有制,剥离到几乎啥都没有了,婚姻几乎什么都不代表了,权力和义务皆无。
结了婚不代表女方就是男方的人了,也不代表男方就是女方的人了,不对双方具备任何的强制性,具备婚姻关系并不代表你有权力要求对方干嘛干嘛,对方想离就离,想走就走,想拒绝就拒绝,无论男女双方皆如此。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婚姻什么都不保证,结婚证只能保证你可以平分婚后财产。
婚姻什么都不保证,结婚证只能保证你可以平分婚后财产。
婚姻什么都不保证,结婚证只能保证你可以平分婚后财产。
中国的法律条文是这么写的,欧美日韩的法律条文也是这么写的,现代法治社会都是这么做的。
这好不好,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因为这是地球现状的客观事实,是大环境,你我都改变不了大环境。
而且根据恩格斯当年的理论,这一现状是必然的,是历史趋势,是人力无法改变的。
除非地球人口突然大减,否则没有恢复旧制度的可能性,因为旧制度唯一的好处就是爆人口快,其他全是缺点。
回到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和女方是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当地婚介所认识的,5 月 1 日双方就订婚约了,同时给钱给房子。
很明显双方没有好好恋爱,女方愿意进入婚姻的主要动力也是那半套房,而不是男方这个人。
这样的婚姻即便能成,即便不因为强奸案闹掰,日后的婚姻生活也必定是一地鸡毛,想夫妻和睦幸福美满简直是做梦。
有钱确实是优势,但这个优势只存在于你没给钱之前。
给完钱之后,那你还有啥优势,你还能继续按这种规模持续给钱吗?
给那么多钱双方才能平等,那给完钱之后没钱了呢?
不这么搞,也许女方会觉得夫妻是平等的,但这么一搞之后,只要会算数的女方,都会觉得不能再持续给钱的男方已经和自己不平等了,除非还能继续大规模给钱。
不能的话,那全家每天必然鸡飞狗跳,因为在这种算数下男方已经成了一个浑身缺点的纯劣势人,而婚姻又是自由的,毫无约束的,所以女方看不起男方想离婚,那是必然结果。
然后这么做的女方,因为耽误了最青春的年龄,又有婚姻经历,实际上是很难找到一个真心对自己的男性的,结局绝大多数都是一地鸡毛,双输。
要杜绝这种悲剧,那一开始就要杜绝为了钱而结婚这种事。
找一个爱自己人的伴侣,比找一个爱自己钱的伴侣,要重要的多。
当你躺在急救室的时候,门外的伴侣在祈祷什么,取决于当初你自己找了一个什么样的伴侣。
男方是家庭赚钱的主力军,没钱确实没办法结婚,但男方要娶的女性,首先应该看重的是男方这个人,然后看重的应该是男方未来的钱,也就是婚后财产,这样形成的家庭才能稳固,男女方才能相亲相爱。
钱可以是男方的优势,但必须是持续有钱,可以持续提供这个优势,一次性给的钱必定会形成男方的劣势。
而大多数青年在适婚的年龄,手中的存款是约等于零的,大多数都是刚工作,只有未来的收入,所以结婚的彩礼实际上全是父母的存款。
家里有儿子的父母占一半,家里只有女儿但希望女儿过得好的又占了剩下的一半,还有部分是有女也有儿的,在剩下的零头里还有一些是女方自己希望能找到心仪伴侣好好过日子的。
所以降低彩礼金额确实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是会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只有极少数骗婚的会反对。
以上这大部分人,对于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判决结果的评价,方向都会是朝着降低社会彩礼金额而发力的,因为这是其利益所在。
无论男女,找到一个自己满意并且满意自己的伴侣,每天都打扮好自己,互相输出情绪价值,把钱当成生活的基础而不是主宰,一起和和美美过日子,多好。
所以大同订婚强奸案确实该大面积宣传,宣传的越多那新社会共识的形成就会越快,感情好的夫妻比例就会越大,社会才能越和谐。
我不知道你是男是女,也不知道你的家庭情况和身份,那你觉得大同订婚强奸案如今的判决结果,是不是对你最有利的?
作者:远方青木(ID:YFqingmu )
计划去大同旅游的这一年赶紧去,明年这地方就不适合旅游了,别被伤及无辜
和最早的推测基本差不多,男方母亲隐瞒了太多对其不利的事实,妄图煽动舆论裹挟判罚,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刑事和民事都维持了一审判决。
1、经过:综合全案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 13 层呼救,席某某追至 13 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 14 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 110 电话报警。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2、证据: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 “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 席某某回答 “哦哦,对对。”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110 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 110 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综上,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3、关于民事部分的彩礼纠纷:(男方母亲明显的煽动舆论,这部分事实和她在网上发的差异非常大)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约定彩礼款 18.8 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 10 万元和 7.2 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其间,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 10 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为了实质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二审法院又主动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但男方仍未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处女膜的鉴定结果: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5、对于网络谣言: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但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都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6、普法意义: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生活。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交往恋爱,本应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实现人生幸福和美好的理想追求,却因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触犯法律,构成强奸罪。本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婚约风俗、性别平等、价值观念等多个角度,给人们带来思考和启示。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 “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 等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从古至今,律法都是统治者用来维持统治的,不是用来给屁民们声张正义的。
这个案子有三个对于男方非常不利的点,绝不是像某些人说的 0 物证定罪。
其一是,男方存在强行拖拽女方进入房间的行为,且有监控为证
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 13 层呼救,席某某追至 13 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 14 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
其二是,现场检出精斑和双方的混合 DNA,且女方身上有淤青
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
其三是,男方在口供中曾经承认发生了性关系,并且与女方的口供一致
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有精斑存在证明至少发生了边缘性性行为,这就起码构成了强制猥亵罪或者强奸未遂。注意,假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就是强制发生关系,且实施了强迫行为,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成功插入,这也是构成强奸未遂的。所以此案的唯一争议就是到底有没有强奸既遂,因为强奸既遂需要发生了插入式性行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处女膜的状态无法作为是否发生插入式性行为的证据,尤其是在性经历很少的情况下。1994 年发表在_The Journal of pediatrics_上的一项研究报告称,19% 的青春期后有性生活的女性没有明显的处女膜异常 [1]。
因此,结合双方口供,现场物证,以及电梯监控,我认为判男方强奸罪并不牵强,争议仅在于既遂还是未遂罢了。
其实本来男方是可以缓刑的,因为考虑到确实订婚了,本案的社会危害不大。但男方家属一直不肯认罪,坚持做无罪辩护而非罪轻辩护,还一直在网上传播涉及到被害人隐私的或真或假的流言。最后求锤得锤,三年实刑了。
恭喜大家进入了谈恋爱能谈进牢里的时代,往后的结婚率别想再恢复了。
和认为我媚男爱男的朋友们重述下我的观点:男方做的不对,但我认为走到订婚这一步了为这事闹成这样不值得,男女双方都是输家。
如果一定要判强奸罪,那就纯讲法律证据,通报里女方洗了澡所以查不出来是一面之词不是直接证据。当然我相信这是事实,但问题是法律可以因此通融吗?没有直接证据就是没有直接证据。站法院的朋友们你们当过被告吗?当过被告你就知道法院不讲法律讲情理有多恐怖了,法律是有底线的,讲情理就会陷入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的局面,那么官司就会变成权钱交合的狂欢,最后受伤的是做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啊。
我现在依然觉得,往结婚方向走的两人没必要因此闹到彼此人生都毁了的地步,都订婚了感情还如此薄弱,难道不悲哀吗?婚姻难道不是互相扶持互相包容的关系吗?
我的回答纯粹是对事不对人,如果是女方遇到类似情况我照样会为女方说话,绝不是出于媚男爱男。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权利义务都一样,而不是必须女方权益高于男方。
以下为原回答:
说实话看到这判决结果非常崩溃。
我是女性,不存在同情强奸犯的情况,但我共情他的妈妈:已经给了那么多彩礼又举行了订婚仪式,儿子想行周公之礼还被 “儿媳妇” 报警抓了,哪怕是真强了还好想一点至少伤害了女方,但现在女方还是处女,儿子却被定了强奸罪被判了三年,换哪个做父母的都会想不通的。
不喜欢就别订婚,同意订婚就要做好夫妻生活的准备,订婚前没一丢丢感情的嘛?订婚也是被逼迫的嘛?不喜欢不同意就别牵牵扯扯捱到订婚啊。买卖不成仁义在,现在害男方一生,这不是把自己家往灭门路上逼吗?人干事?这是我做为旁观女性真实的想法。
不过我崩溃的点在于:舆情这么大,证据如此不充分,中院依然无视滔滔民意维持了原判,足见我国司法对老百姓的强硬:是对是错我说了算,你奈我何?
众所周不知,我丈夫在吉林省辽源市遭遇冤假错案,我丈夫在 1. 全程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市检和中院书面承认 “具有形式意义上的合法性”,2、无凭无据以口供定罪,3、十年以上重刑依法应提供录音录像但没有,所以口供依法应被排除,排除后无定罪依据。
我不是强词夺理的人,为了维权先学了法律,在只学了刑法和刑诉的情况下法考成绩 156,我申诉状里的所有内容全都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支撑,但辽源中院尽管立了案但四个多月过去了杳无音讯,去各个公开渠道信访的也都转到了辽源中院,照样石沉大海,真的很难用言语表达我有多绝望。
看到这起强奸案舆论声势如此浩大,本以为会有转机,没想到依然维持了原判。我们的案子已经过了二审到了申诉阶段,他们五个已经全去了监狱,翻案难度远非强奸案可比。太难了,如何不令人寒心绝望?
怎么办呢?我不知道怎么做更好,但什么都不做就是坐以待毙,为了丈夫为了娃,我必须想想更好的办法了。
申诉状汇总版,其他在我主页的 “小民申诉记” 专栏里。如果说我不对,为什么不用法律反驳我?为什么无视我?https://zhuanlan.zhihu.com/p/1895815412681262925?utm_psn=1895818007072208168
按照达尔文进化论的观点,
男人啊,
迟早会长成头上有摄像头的样子。
并不觉得这个案子会打击结婚率、结婚意愿。
很多人在带 “婚内强奸” 的节奏。实际上实践中,除了一些离婚诉讼期的(对 “分居” 的认定主要是这个),根本就没有什么“婚内强奸”。正常存续的婚姻,在塔眼里,就是先验的性同意。
而 “非婚性行为” 从来就不受塔的鼓励。早年这是“流氓罪”的打击对象。流氓罪取消后,处于一个模糊地带。具有 “拟夫妻关系” 的男女情侣间性行为,不被鼓励,也不会被太多非难。但如果发生性行为的男女之间不具备“拟夫妻关系”,那就会被认定为“生活作风不好”。
医院妇科体检,已婚和未婚,仍然是两种模式,医学上对某器官的描述也仍然是 “已婚型” 和“未婚型”,潜台词仍然默认“夫妻生活是专属于已婚夫妻的”。
很多有教养的家庭,儿子带(准)未婚妻上门了,也会刻意给(准)儿媳单独准备一个房间,不让两人睡一起,以示对女方尊重。公开同居,默认从领证之后开始。(私下里如何干柴烈火是另一回事)
这两年大量恋爱、相亲、YP 场景下的 “强奸案”,固然不能普遍服众,但要硬往打击结婚率、生育率上扯,也很牵强。与之相反,这种案子的客观效果,反而是放大男性在“非婚性行为” 中的风险,倒逼性和婚姻的捆绑。
现实恰恰是,有流氓罪、有石刑、非婚男女不能开房的社会,其结婚率、生育率,都比同样文化背景和经济水平下的性开放社会,高得多。如果性和吃饭喝水一样容易获取,那很多男人真的没有结婚动力。
对于东大这种半保守半开放社会,从生理和社会评价上看,非婚性行为的风险 / 成本,主要是由女人负担的。意外怀孕的是女人,性病男传女比女传男更容易,同样 “非处”,女人婚恋价值的“贬值” 也比男的更大,男的甚至不会贬值。从这个视角上看,此类案件导致的 “强奸被告” 风险,也算是一个风险 / 成本平衡。
抛开这个案子,我想就审判长最后的启示和教育意义谈谈。
“审判长:恋爱,本应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 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 “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 等错误观念。”
既然是平等的,那为什么有一方要给付彩礼?彩礼既然不捆绑任何权利,那就只是单纯的赠予?为什么在一些案件中又不能撤销?不能全额退还?
我非常清楚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不能完全跟着民间习惯去变化,但是审判机关是否应该做到自始至终坚持法治思维?而不是我跟你谈法治的时候,你却跟我谈道德。
我就想知道,如果按照大同的标准判强女干,那是不是和女方做完,她可以向男方提出任何要求,只要男方不答应,她就可以报案?男方就必被判强女干?
甚至几天后,女方身上没有任何 x 行为的痕迹了,她也可以报案说男方用强?
知道过去有些什么什么明末几大奇案,清末几大奇案吗?本案和什么彭宇案之类的,迟早要被冠以 “XXX 时期几大奇案” 再不济也会被后世地摊小说编一本 “XXX 奇案汇编” 之类的
如此看来
林森浩真是蠢啊
他如果不下毒,而是去黄洋床上坐一坐,再找个机会和黄洋打一架,给自己身上弄点伤
完事告黄洋性侵他
是不是就能兵不血刃的把黄洋送进去?
早就猜到结果了。所以只要有女方口供,一些肢体接触痕迹,以及一个不明不白的嗯。就可以判强奸成立。
我觉得我有必要在我的眼球里植入一个记录仪,以及在我的耳道里植入一个录音机。
否则我无论如何想不到 当我独处时候一个女性过来攻击我后逃离。回头就告我强奸我能用什么办法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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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来我是反对卖淫合法化的。但是今天我的观点改变了。 嫖娼已经是目前男性性行为法律风险最小的一种形式了。
这是男方辩护律师在结果宣判之后发的抖音。
可以查一下这位殷律师的履历,基本属于通天代的级别了。
他都无可奈何,何况我们这些普通人呢 。
这都是可预见的事情,没什么特别的。墓碑当里程碑,京观当奇观,拿这些违背现代法律原则的判决去彰显我国法治又进步了,这又不是第一次。
牺牲你一个,幸福好几家。
至于后续影响,那是下一代的事情,坐在干岸上的老爷们是没什么感觉的。
…… 法院要不把鉴定结果给推翻了呗,不然,这个后果难以衡量,可能比彭宇案还严重
我很尊重女性,但对于女性过度的偏袒,最终害的还是女性。欧美有些国家,都流行同居不结婚,可能我们也得走这条老路
不出意料维持原判。被告要想走司法途径翻案,可能要再等 10 年才有纠错的可能。不过我担心被告等不及走物理翻案的路子,希望大同人民平安。
所以,认定强奸的依据是上体受伤,而不是下体受伤?
2024 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化金融、医药、基建等领域反腐,司法系统作为 “刀刃向内” 的重点,最高检起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1673 人。
根据 2025 年 3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4 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宣告 598 名被告人无罪。
2024 年通过再审程序改判无罪的有 101 人。
想无罪胜诉,比把法官送进去都难。
想二审改判无罪,比把法官送进去难十倍不止。
真心好奇,这送进去的 1673 名司法人员,到底制造了多少冤案,这些冤案到底有没有可能平反?
席某某明明已经被认定为强奸案的既遂犯了,为什么只判了三年?这是强奸罪的最低量刑标准呀。
席某某既不认罪,又没有获得女方谅解,凭什么只判三年?
气抖冷,世界果然是一个巨大的爱丁堡!
三河的官员嘴也很硬,随心所欲把牌匾改成绿色。
书记不是撤职就完事的,还需要审查。
这个案子一个道理,现在保护了自己人,如果影响持续扩大,自己也会扎进去。
结婚率,不是政法系统考虑的事情。
胖猫、追风小叶、货拉拉、冬萍等等加上这个,在上面的人看来我们普通男性是没有任何统战价值了吗?国内这几年如此冒头且激烈的两性对立也看不到?国外那么多国家因为两性对立造成的严重影响的例子看不到?
互联网怎么倒退的这么快,我都去外面转了一圈,怎么一点女方的信息都找不到?
百度副总裁不是说百度没有泄露个人信息,外网几百块就能给普通人开盒吗?
好支威,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中国有希望了!
“大同订婚强奸案” 不管符不符合大众以及舆论的走向,都会是司法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比 “南京彭宇案” 影响更大,因为这真的会影响到每一个人。
法律已经严重脱离科学的论证了。在女方处女膜完好,下体内裤等位置都没有检测到男性 DNA 的前提下,竟然能按既遂来论刑,这种使用 “程序正义” 对公平正义的践踏,简直是可耻的,这种人掌握最高解释权,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权的践踏。
玄幻小说里的通常剧情,打了宗门扫地的惹出宗门普通弟子,打了普通弟子惹出精英弟子,打了精英弟子惹出宗门长老,打了长老惹出掌门,打了掌门惹出背后更大宗门,子子孙孙无穷匮也。。。
以前一直觉得这剧情就是扯淡,完全为了水长度才这么写,现实中掌门最多道个歉的事,犯得着为扫地的出头,现在看来是我天真了,还是被社会毒打的少,玄幻小说的作者们都太有生活了!
鉴于检方山西大同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我方认为结婚已无可能,后续政府出台任何婚育利好政策我方将不予理会
——————转述自美国决定继续加征关税外交部记者会答记者问
认定事实不清不楚,适用法律政治正确。
恐怖吗?不恐怖,毕竟——
你拿 10 万元做彩礼,可能会蹲 3 年监狱,对方还处女膜完好。
你拿 10 万元去保健,高质量的你都能几十个起步了。
高下立判。 不要做愚蠢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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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结婚可以结,但是你要明白,高过 5 万元的彩礼,真没必要,男人生而为人,不要为结而结,甚至花大笔钱买个祖宗回来折磨自己,更是神经病
其他的我不懂,我也不评价,同样我也不诅咒。
但是我就有一个疑惑,在座的各位兄弟无论你来自哪个行业,来自哪个地区,尤其是性向正常,且单身的男同志们,有哪一位能够拍着胸脯打包票,说自己的床上、衣物上、房间里、厕所里一定没有精斑的?
难不成以后大家为了防止自己身上发生同样的事,捣鼓手艺活的时候,得赤身裸体跑到阳台上去?
如果是这样我真的不能接受,因为冬天不穿衣服跑去阳台做手艺活儿,真的有点太冷了。
我丁寒。
被告父子俩都是卡车司机,只可惜现有法律没有吊销重犯驾照的权利。
只能说山西的朋友们最近注意安全,对大卡车保持警惕。
建议有条件的改装下自家大卡车的保险杠,焊上钢梁,必要时可以凭借坚固的车头破障,去司法机关等安全的地方避难。
判轻了
先生都做好赴死准备了
巡视组快来了
桌子才掀一半而已
………
下面补个图
不妄加猜测目的
这起案子一定也 “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也经得住人民的监督” 吧?
更新一句从别处看来的话:
“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污染了水源”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和我猜测的一样。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这起强奸事实清楚,判决依据充分,适应法律并无不当,所以维持原判很正常。
个人反对任何理由的彩礼,也不支持任何原因的婚前同居,婚前强奸更是没有理由。
但为啥网上有这么多人支持席某某,我也感觉到好奇。
订婚是民俗,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为啥有这么多人就是不明白?
特别是席某某的母亲,还要求追究那 10 多个办案人员违规办案责任,事实上,人家警方根本就没有错,女方也没有错,错就是席某某个人的错误。
现在一审法院知道自己去年轻判席某某了吗?
这样的强奸犯,根本就不值得同情。
看了看答记者问,
我感觉就是骗婚玩脱了,
如果公布的过程是真实情况,
那男的做法问题很大。
另外,这女的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
然后一直要钱,
这么明显的骗局都写脸上了,
还不及时止损,
也是侥幸心理作祟。
一开始我 i 就说了,肯定是维持原判的。大人的脸比什么都重要。为什么小白菜案官官相护,因为维护的就官的利益脸面。这个案件维护的就是法院的脸面。底层男性舆论有什么,别人不在乎
继 南京彭宇案后,又一个里程碑式案件横空出世了!希望多年后,司法机关和卫健委计生部门人员面对出生率和其它社会问题,不要发出感慨 “大同订婚案二审如果…… 判就好很多”,有用吗
呜呼,起飞!
我理解的强奸
是至少要发生了性关系
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用什么方法,发生了性关系才能界定为强奸
如果女方身上有伤,但是处女摸完整,或者没有什么破碎的话
那么你判他故意伤害罪我觉得都比强奸罪靠谱,哪怕多判几年
毕竟你真的动用暴力行为了,并且对其他人造成了伤害
现在判了强奸,而且问答也有处女膜完整也不能界定为没有强奸
我总觉得以后这事儿会越来越离谱
其实法院的那篇采访已经把所有疑点都说清楚了,包括案件过程、证据链、阴道瓣科普、男方家引导舆论……
全都明明白白。不少回答的 er 放了原图,划了重点,我就不放了。
但很奇怪的是,大部分人都知道事实,但就是不肯承认,所以很多人希望 qj 犯不受罚,就像希望法律会对那个可能犯罪的自己表现出极大的宽容,不然就气急败坏的辱骂。
男方这里,推他进入三年牢狱之灾的人是亲生父母的无知和律师的利益心。
网上理智客观的律师还是有的,也不知道怎么找了个毫无道德、只想自己收益的律师。
模糊重点,把警方调查阶段的实际口供说成男方录音里的‘嗯’;女方事后洗澡,身上没有 DNA,但床单上有男女混合 DNA,但一番舆论过后,就是没有实际证据;彩礼和戒指早在案发后就退了,但拒不认领,想要以没收到为理由把女方往‘为钱诈骗’的方向上引;多次网暴女方和法院,试图营造一种‘加害者是正、受害者是邪’的感觉……
看着挺热闹的,舆论确实加持很大,很多人也觉得一定会成功,连男方父母也觉得,所以连能从轻判处的文件都不签。
这律师真的太坏了,他知道警方有实际证据,舆论不能威胁到执法部门,也知道那份文件的重要性,可他就是劝导男方父母这么干了。
现在名利双收,美美隐身,还把责任和祸水都引到法院那里。
律师无德真是太可怕了。
已经很长时间不写知乎了。但是第一次这么被震惊到了。
当央媒出来站台时,我就知道这二审他百分之一万翻不了案。
就相当于把俩孩子打架打完了也有人出面审完了,这时候动静闹的大了,你是管事人他哥。你站出来说,没事我们再审一下。你敢承认自己这角度一定公正吗?这个是绝大多数人的问题点所在。当然了,二审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但是,还是那个问题,司法一定不会有冤假错案吗?
其实我在很早之前就听说过一个东西,这个很关键,叫电话录音不能作为证据,我记得之前电视上还专门讲过。
因为说真的,这玩意诱导性太强烈了。说话里随便设俩套,你都泥巴落裤裆,自证不成功了。比如还是就着这一事件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女生问男对象:你想做我男朋友吗?
男:想做啊,我可太想做啊,我朝思夜想的想啊?
这时候女生告你强奸,并且把这个录音呈上去,甚至都不用剪辑。你给我自证一个清白出来。
我想这次事件给绝大多数男性带来的都是这样的不寒而栗,当然了我觉得没必要打性别对立。没意思,实际上大家都不傻,借着这个事吵性别对立结果如何懂得都懂。不怕群众有矛盾,就怕有坏人,也有又蠢又坏的那种人。
其实说这次案件新华社,又是什么圆桌派,听但是讲的都废话。听了一会就不想听了。仿佛没开始直播,就知道结果了,就连出来的结果也是波澜不惊的,仿佛实现知道一样。包括后面的谈话,也是在回避关键问题。
我认为绝大多数路人对这事关心的内容;
第一个,构成强奸到底是怎么构成证据链的?
第一个录音我也讲了这玩意很离谱。本身里面席某说了他承认了强暴?我问,这个强暴是形成了书面上的口供吗?他在审讯过程中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吗?从官方给的资料显示并没有。
定罪关键并非录音,电话录音证实。好小种的字眼啊。首先,电话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其次,并非只有录音,但录音证实。我感觉我的逻辑收到了侮辱。因为,我就这么说吧,强暴,强抱。你给我读一下,这俩字读音到底一样不一样?有没有可能系某回答的只是强抱,结果你这里作为他强暴的证据。毕竟我们换一下逻辑,发生了这样的不愉快的事女生跟他妈说,她妈这时候过来责备,那不就认个错的事嘛。包括说所谓的报警电话,其实这两个东西如果真的能成为口供,并且构成司法公正的证据,那为何会有二诉?
录音不构成了,再然后,又是精斑检验,跟处女膜检验。
我直接无语了,从法律判决角度来看,确实可以构成强奸。但是吧,我又想了一下总感觉哪里不对。
就是到底算完成了吗?从行为来说,有主观意图,并且实施了,但是女方反抗了,没有完成。这应该算未遂吧?然后事后,如果一个正常的女生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反应应该跑,结果被席某送回家。
同时,我需要强调一点啊,就是这种行为,严格意义上是不能被执行的,虽然女生天生力气小,但是如果没有自己意识上被动或或者主动,男性百分之一万没有机会,你就不要想了。不会真有人觉得海绵体这玩意也是力量的象征吧?多的不谈了,只能说有对象的,或者结了婚的都懂。也就是上面的对强奸的定义是很明确的,女生坚决不同意,各种意义上的不同意,男生连机会都没有,所以就会有各种各样的胁迫下才能完成。那男生也制止了。但是我还是那句话啊,严格意义上,如果要较真,那确实是强奸,但是真判决出来,那应该是未遂,不管定不定婚乃至结不结婚。
然后再说这个床单上的精斑。这个能构成证据吗?
如果混有女方的体液或许可以。但是这个能说明造成的交互体液过程,又或者是女方身体上提取到男方的体液。这也没问题。
单独拿一条床单,我梦遗也算吗?说上面有男女混合的,这个就是证据。我是万万没想到,这么一个莫名其妙说不清前因后果,只是一句带过的东西,也没有任何的说明,就是证据?比如说就是在这张床单上完成了犯罪,那前提是什么?有男性特有体液与女性特有体液混合物。这个能算吗?当然能啊。但是如果只有体液,能说明吗?不能。
因为这个体液问题,我觉得有太多九漏鱼没有搞明白是什么就瞎说,你这个说的不对,你那个说的不对,又是证据确凿这类说辞都出来了。所以我一直在说司法公正,因为就是要证据确凿,而不是信口拈来。比如,眼泪算体液吗?算,口水呢?也算。甚至连汗液也算,想搞这种混合的太简单了。随便找一个地铁,扶手一测一个准,人数还多呢。能证明什么?所以有的人的质疑,我严重怀疑他上过学没?带着自己的主观想法来论证这个论证那个。没有任何逻辑可言。有的只是自己的主观臆想。
而且最新批漏的消息是两个人实际上就是在一起同居了。所以床单上才有男生精斑与女生 dna,但是 dna 检测听说过吗?你就是拿根指甲也算,床上滚一下的留下的皮屑都算。另外就是那个视频,说男生暴力但是我翻阅到的视频看了很长时间,尤其是评论区下很多人,说男生暴力拖拽?我是真的推荐你去给女方做证据,把这个案件定成死的,也没必要引起那么多的讨论,因为恕我眼拙,也恕相关律师技不如人,这种 “明显的证据 " 就是办不成铁案,也怪法院。干脆你去作证得了。
这个是第二次修改的内容。因为第一次的时候我真的很不想讨论那个所谓的电梯视频。但是评论区太多的主观角度,主观解读,乃至我甚至可以说臆想,甚至已经上升到带偏问题关键了,所以我讲一下。因为里面确实是歧义很大的,而且绝大多数人甚至都没有看过这个视频,只是官方发的文字就开始 yy 了,视频链接随时都会下架,我建议去抖音搜索这个案件名字➕电梯监控,你不会再找出第二个视频吧,那就建议这种野史去作证吧。你光看到了男生阻止女生的拉扯拖拽就定义为强奸,没有这个道理啊。因为从客观公正的角度来看,这类视频太多了,不看这一对,你去大街上俩小情侣大街上,吵个架跟里面内容一样吗?如果不了解内容光看视频。不都一样,女的生气,完事男的抱住安抚,而且女生也没有反抗,谈崩了女生不开心要走,男生拉住不让她走。这类视频从现实角度考量,以及司法公正角度来看,如果只有这一个视频说明不了什么,因为什么叫司法公正?判决这类问题的法官跟你认识吗?所以法官就是理性人角度来看待所有的问题,如果你认为这个东西是你的角度,其他人有其他的角度。所以在衡量的时候,要客观公正。你现在拿这个视频说强奸了可能吗?
因为我有的难听话真的不想说,只能说你真的书没读好,脑子也不太灵光。光这一个东西你就想证明什么?下一次建议你就按照这套逻辑去操作,你看司法怎么判你,不会真以为光道歉就有用?具体内容为了不影响阅读流畅性,我补充于下文的括号内容里。
至于说那个鉴定,我也看了,说穿了,就是个 dna 。他能证明真的发生行为了吗?如果要一个最权威的,女性身体上的 dna,你知道大概哪个位置 不是更有说服力吗?甚至在二审之前,男方提出的质疑,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也就是女方的贴身衣物以及相关部委均为检测到相关男性体液。
处女膜,这个东西,其实不用讲。因为人的身体构造不同,有的甚至孩子生了还在的也有人。所以就认为不是很重要。毕竟假设女方之前有过男朋友。那有意义吗?
所以,从头到尾,证据只有一个视频,并且案发全过程,这就构成证据链了?所以,演都不演了?
其实我感觉正常来判决,应该是未遂,但是考虑到双方并未真实发生过真正的强迫性行为,以及双方只是冲动,事后依旧可以冷静下来交流。多半是法官说的缓刑。因为这种事太多了,在气头上感觉事大,闹到了法院,回头一想也没啥,自己就和解了。如果真的按照最恶劣的情况发生,那么应该再追加一个故意伤害罪。如果真的最恶劣的情况,女方不可能不加。想不通。
同时,我的这个未遂在司法判决里没有这类判决,但是只是单独的说明这个事件的性质就是强奸未遂。所以如果搞到司法上最多也就是和谈,协商。
第二,就是这个事在二审前我就关注了。最大的问题就是法院证据不全就可以下判定。
实际上很多人都忽略了,那就是在检测出处女膜完整是比判决要晚。那能构成证据吗?其实一个很根本的逻辑,如果它构不成证据,那为何要做出检测?那是不是就没有意义?因为如果你只是想判决强奸确实没有意义。因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即可。并且双方都认同这一事件的客观发生。
但是如果要判断是未遂还是既遂,这就是个很关键的证据。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既然告强奸,那会不会存在诬告?或者所谓的钓鱼执法?为了司法公证,这一内容应该是需要具体体现的。如果进行审判在双方证据没有充分给出,并且法院判决应该是谁有疑问谁提出举证。事情的关键就是既遂跟未遂应该是双方都关心的问题,那么应该等出结果以后才能判断到底既遂还是未遂,从而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所以,后面法官说的,让他拿退回的彩礼他不要,在监狱里让他拿他也不要这句话就很有意思了?是让认罪吗?
(补充内容。其实有的人在评论下说我是法盲,虽然我确实不是特别特别专业的律师从业人员,但是你但凡说出这种话我只能说我的法律水平比你应该强很多。
因为最新的关于强奸案件的最高指示来讲,这类强奸案,不符合既遂还是未遂,以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为准。同时也不适用于疑罪从无。这个是既定的,然后有的男同胞也先别急。因为如果真的按照这种方法来判决一定会出现,比如走在大街上,你跟一个女生发生了冲突,那他告你强奸按照这种已知信息,你绝对进去三年。你问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很多女生尤其是评论下面的多半都是在小 上看了这类教学才放心大胆的评论很多逆天发言,已经不顾事实真相了。这也是我不得不二次修改的缘故,这已经是很恶劣的影响了。
因为这就是一帮法盲的狂欢,奉劝大家不要做。因为在司法判决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它是我国司法公正的基础。叫诬告陷害罪。它可以驳回一切不提供证据以及捏造证据的起诉。也就是你真的觉得自己受委屈了,你就大喊说对方强奸难道对方就真的进去了吗?这就是智商税,你可以试一试。你甚至都不用臆想什么,大不了撤诉,因为这个东西还有一个叫妨碍司法罪,乃至危害治安管理罪。说白了这就是一套组合拳完全封死了你的所有可能性的想法,起步也是三年。还是那句话,你真的觉得我国的法律从业人员都是吃干饭的?你大可以试一试,所以我从始至终都觉得这个事的社会影响是很大的,所以我一直在尽力地想把这个事退回到正常的轨道,让他往司法公正的方向去发展。可惜都什么牛鬼蛇神出来跳,建议如果觉得有意思的可以看一下评论,见证生物多样性。)
第三,一句话。这个事情是公审,但是受害人也就是原告,未出席,女方家属,未出席。你要知道,最大的蔑视是无视。或许名声这个东西就是这么被搞臭的吧。所谓的客观公正,在某些人眼中比天都大,但是在某些人眼中,可能只是生意罢了。
同时有人在下边开始臆想了,又是男的不穿衣服,男的家暴,暴力行为。我直接 excuse me?你又代入进去了?首先,有被害妄想症可以治疗的,这不是不治之症。其次,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如果确实发生了,那么从女生的行为可以知道确实发生过没有,如果男生确实殴打并且发生肢体冲突。请问,需要再补充一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发生过肢体冲突,关于这种证据,警方比你更清楚哪些可以证明确实发生过这样的情况。那么在审判过程中,这也是最直接形成强奸证据的内容。因为上面贴的关于定义的内容最为直接说明。我怀疑这次案件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但是我从来没怀疑过我国警方的专业能力。以及律师的专业能力,如果这类直接的证据,他们不可能不利用。
最后,多的话,打了很多,又删了。
其实法这个东西,最重要的是由人来执行。所以在执行过程中自然有各方的利益,难道我写这篇文章就没有我的利益了吗?其实从司法角度来说,这么判是没问题的,我只是说司法角度,少了俩字。
其实应该再加上那个法官的话。我觉得更深刻一些,大概就是让你们不要拿彩礼,也不要觉得订婚就有性权利。但是这只是一件事,其实患有很多判决案例,就连当年扶不扶也是有问题的。其实再加上那些问题,就给我们普通小老百姓的思考就很多了。你说不要给彩礼,可是法院不收彩礼,女方收,收了能构成婚姻的事实吗?不构成,那有结婚证能构成吗?也不一定能构成。孩子不是你的构成出轨吗?不构成。军人可以幸免吗也不一定。逮到了配偶出轨,那能说明对方破坏婚姻吗?不能,甚至婚都离不了,连财产划分问题都左右不了。那这一件事对于法院来说确实是落幕了,但是量变引起质变,这么多问题积累起来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很深的。所以我从始至终都觉得,法律判决应当在维护老百姓朴素意愿的情况下做到公平公正,你的一个小小的举动放到一个普通人身上都是他一辈子抹不掉的阴影。
因此,有的时候真的在想,ai 代替这类判决类的东西会不会好一些?其实这也是一句虚妄的话。并不是我们不相信法律,但是法律最终的判决目前来讲也是人来判决。那在这里面难道没有出一点问题?如果没有问题我们为何如此关心这个问题?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前进的,我们对于这件事的理解也不是那么的一致,它也有很多矛盾,但是矛盾却恰好是通向客观真理的途径,因此我认为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是正确的,但是带来的影响比较深远。起码为什么不能仔细思索一下到底是什么重要?真的只是所谓的正确,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
因为法律到底是服务于谁的?它不是服务于哪些所谓的法律从业人员,而是应该服务于中华人命共和国的人民,是人民赋予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而不是有的人在那一坐他就有权威,也不是他说啥就是啥,他要经得起人民的监督。关于这个事,有的人经常提到的是你不知道事情的全貌你在这里瞎说什么?那问题来了,是我们不想知道事情的全貌吗?还是有的人觉得没有人比我更懂?谁站出来保证我对这类案件都是全知全解?我从始至终都在质疑这个证据的公正性。那些说你不知道事情全貌的人不能说话的,那只是在不让你发声不让你说话罢了。法律可以量化吗?这其实一直是罗翔老师在思考的问题,为什么罗翔老师到现在很少发视频?因为太多的人高高在上,拿着自己主观,量化的内容去评判一个事物。所以我一直在说这个案件的评判太多主观的东西,不考虑问题的真相。甚至有的人说你不懂法用这句话搪塞你。请记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是服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它的权利是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赋予的,是人民给的权利,而不是它给人民的权利,因为一旦你觉得是你给的权利,那对方可以选择不要你给予的权利,那么这一刻,你所谓的法律的尊严到底是谁放弃的?所以,法律课本翻来覆去,其实就俩字,公平。大家为什么选择去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就是公平,公平,还是公平。不然就是会付诸于物理。基础物理对大家都公平,不然就会出现马彩云惨案,这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因为他代表了这个人对法律的绝望不相信。所以我天然唾弃那些所谓的,我很懂,没有人比我更懂,拿着自己臆想去编撰这些东西,他真的会让人觉得恶心。
这件事到此已尘埃落地,但是泛起的涟漪,恐怕不会那么简单恢复平静。但无论如何,没有什么坏人,也没有什么好人,但无论如何,作为一个三观正常的人,我认为大家更希望的是这次案件能够公平公正,无论最终发生了什么样的反转,如果它证据确凿,那就是对这件事的最好的定性,也是很多人都希望看到的好结果。且听,且看,且安。过好自己的生活才是真。
刚刚看到一句话,男女对立总比阶级对立好。
对于一个群体,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让其内部产生矛盾,自行瓦解,无法形成有生力量。
底层人士面对结婚的压力跟上层有什么关系,到头来还是底层人士自己承担了所有的结果。
精彩绝伦的判决,厉害了我的国!
我就有一个疑问,法院明确认定是发生了性行为的。
可法院依靠什么证据来认定发生了性行为呢?
原来依靠的是
1. 电话录音中男方的 “哦哦,对对”
2. 男方的口供
3. 女方的口供
4. 女方母亲的转述证词
5. 行车记录仪男方的 “我从来没说我没做”
6. 床单上男方的精斑
7. 床单上男女双方的混合 DNA 分型
可问题就在于,我国对于性行为的认定采用的是 “插入说”。
法院要怎么认定男方对女方实施了 “插入”
尤其是在女方鉴定处女膜完整,且女方阴道内未检出男方 STR 分型的情况下。
刑事犯罪讲求 “排除合理嫌疑”
1. 床单上男方的精斑
怎么?男方不能自己打飞机吗?
2. 床单上男女双方的 DNA
已经订婚的双方,在床单上留下皮屑,这不是很正常?况且双方有拉扯,床单上留下 DNA 在正常不过了。
剩下的证据算什么?最多只能是口供!!!
对男方有利的证据有哪些呢?
1. 医院诊疗 “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2. 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女方称内裤 “没有清洗过”
核心问题就在于,在以上这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怎么证明男方对女方发生了 “插入”???
没啥可说的
古有圣母玛利亚处女生子
今有印度公民奸后仍是处女
我能说什么,我们能说什么
补充一点,印度的处女膜真是个神奇的东西
在某些女性口中,骑自行车都可能破损
但是在某些地方,插入性行为都完好如初
我觉得他们起码要点脸,判个强奸未遂都算是尊重法律了
想不到他们真的完全完全不在乎
啥玩意?不是说女方处女膜完整,也没提取到精液吗?二审咋还能说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对吗?
更新:详细看完了该案审判长的答问,对很多问题进行了澄清。
首先说我的结论:这个男的基本上可以确定实施了强奸,但呈现的证据链不完整。
第一:怎么判定这个男的强奸了?
双方口供(占比过大)+ 床单上检测到精斑和混合 DNA。
强奸分为 “强” 和“奸”:强是指违背女方意愿,双方进行了拉扯并且女方有伤;奸是指发生性行为,床单上检测到精斑和混合 DNA。
个人觉得 “奸” 的认定证据没那么严谨,这个房子应该是男方的婚房吧,所以有精斑应该挺正常,然后双方混合 DNA,这个只能说明两人有接触吧。(非专业,不知解读是否正确哈)
第二:男方的妈受到了惩罚。
我印象中 “女方处女膜完整 + 未在体内检测到精斑” 是男方的妈散播出来的消息,这也是我第一时间看到宣判结果表示诧异的点。现在官方只对 “处女膜完整” 这点进行了解释,但是 “未在体内检测到精斑” 这点没看到解释,或许是为了保护女方隐私?具体情况不知道,但我觉得这点挺重要的,这也是认为证据链不完整的重要一点。
第三:男方应该罪不致此的,挺悲催的;官方有和稀泥嫌疑;男方的妈害了孩子;女方挺无辜的。(纯主观,纯主观,纯主观)
男方其实有机会适用缓刑的。
这也说明当初官方认为他本身是三年以下的,甚至缓刑,但最后二审判了三年,跨度有点大吧。
男方的妈,发布不实消息,坚持不让孩子认罪悔过,最后弄成了这样。
女方,一个未婚小姑娘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然后却遭遇了这事,挺可怜。看她在这件事上的表现也不是那种骗婚的拜金女,人家就是想要正常相亲结婚的女孩。
最后吐槽一点:这个问答中感情形容词太多,偏向性过强。
最后声明:以上分析纯个人主观感受,非专业解读。
医院检查显示 “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表明 “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
但是,“婚房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双方 DNA 型,其中提出的人精斑与男方基因型相同。” 所以,案件存疑的焦点,早就不在于双方有没有发生关系,而在于到底是不是强奸。
此外女方认定强奸,因为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 13 层呼喊 “救命”,后被男方强行拖回房内,这些说明女方并非自愿。
还有个关键证据,事发后女方母亲曾给男方打了一通电话,电话里男方承认强奸,但男方当时不知被录音,通话内容有诱导嫌疑。
“到十点多的时候,她又给我儿子打电话并且电话录音。电话录音主要内容她就说是,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跟我儿子说,我儿子说‘嗯是’。那你强暴某某某(女方)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我儿子就‘嗯’,就那么哼了一句。其实人家在那边给你录音,最后也是这段录音,是定罪的主要证据。”
但男方认定无罪,关键证据是案发现场也就是婚房里,有两人共同的生活物品,监控视频里两人在电梯中也亲密相拥,所以咬定感情融洽,发生关系是女方自愿的。
很多网友拿上面的物证断章取义,在网上带节奏说根本就没有发生关系,全是诬告,其实也显示了互联网盲从的一面。
男方与女方,是 2023 年 1 月 30 日,经当地婚介所介绍认识的。3 个月后的 5 月 1 日,双方就订立婚约。
5 月 2 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也就是那天饭后,两人一同回婚房然后就出事了。整个事件于我而言,感触最深的点也在这里。
因为出事后,女方的第一反应竟然不是报警,而是协商。
5 月 1 日订婚时,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 10 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 7.2 克金戒指,男方还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名字。
但第二天出事后,女方立马约男方协商,要求尽快给女儿一个 “名分”,也就是登记结婚,并将订婚时男方承诺的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及剩余彩礼提前兑现。
整个协商过程发生在车内,所以有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
女方母亲:“咱们写上个约,啥时候领了结婚证,你给我在那个房本写上名字。另一个就是到几月份把钱全部给过来。你所要的,你都得到了,(这些是)你所给她的,这就均衡了。就是缺个婚礼,举行婚礼了,就这样吧,女儿?”
女方:“那领结婚证以后呢?”
女方母亲:“领结婚证以后,你还搁妈这儿日常生活,不嫁。领完结婚证以后就把你名字添加上了,房本,换房本。”
男方:“姨是懂的,那就是换房本了。”
女方:“我问的是生活。”
女方母亲:“生活还是你跟妈共同生活,你们俩该出去玩还是出去玩,该溜达还溜达,就是这样的。”
男方:“当然,这个看你。”
女方母亲:“你只能是个这样了,再咋啦,再不啥的席某某,那也没意思。好,行了,某某某(系女方姓名)点头了。”
女方:“我不同意呢?妈,万一有变动呢?”
女方母亲:“什么有变动?他有变动妈处理,他敢毁我女儿,我敢毁他,妈答应你,行吧?哎,行。那就这吧,咱们回吧。”
男方:“嗯,行,喝点水再走。”
但因为随后,男方没有及时履行领结婚证和房产证加名承诺,女方报警。
发现了没,假设双方没有发生这个插曲,双方如愿结婚,你觉得这俩人的婚姻生活会幸福吗,结局能美满吗?
我是不大信的。
因为俩人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像爱情,反而像交易。
婚介所介绍,3 个月订婚,订婚当场交一半钱,结婚时补齐另一半,并房本加名,婚前不接受性行为。这俩人明显就是你出一分钱,我出一分人,步步为营来回拉扯,跟商务谈判有啥区别?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下大多数人婚恋观念,其实还是相当传统的,并按照这种传统,去一步步给出婚姻中男女双方各自的筹码。
但另一方面,法律关于婚姻的理念,却又是非常现代的。这种断层和落差,就让很多 “双标” 的人钻了空子。比如男方,既然坚持传统,在婚后才把彩礼付清、房产加名,那就没理由要求女方婚前性行为。同理,比如女方,既然拒绝婚前夫妻生活,其实也没理由要求人家提前付你那 10 万块。关于彩礼和婚姻的争论这么多,说穿了其实完全可以坚持一个原则。
对于女性而言:
如果你要当独立女性,拒绝相夫教子、拒绝生儿育女,那你就经济独立,也不要谈彩礼谈房子。
如果你要彩礼要房子,要丈夫挣钱养家,那么就老老实实委屈自己生儿育女,相夫教子。
对于男性也是一样,你不想给钱不想买房,就不要强制女性顾家生娃、洗衣做饭、孝敬公婆;你能给钱能养老婆,你才有资格提这些要求。
所以我一直觉得,网络上对于女权和男权的罗圈架,一直就没打对方向。争吵的阵营不应当以女性和男性的身份划定,而应当以讨论者是否愿意遵守同一套道德标准来划定。
如今男女对立已经非常严重。很大原因,就是这些 “双标者” 制造的,从而让结婚在今天,变成了一件过于冒险的事情。说实在的,为什么现在很多人感叹结婚跟赌博似的?说白了无非是因为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给了 “双标狗” 们太多的腾挪空间。
山西订婚强奸案一定会在这个时代,引起巨大的争议。因为这个事情,揭开了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
假如订婚不代表性同意,收 10W 彩礼也不代表性同意,甚至结婚依然不代表性同意,婚内强奸也算强奸,那么核心问题就来了:结婚到底代表什么?
一个男人,掏空家庭积蓄,花费二十万彩礼和一套房子,换来的婚姻提供了什么?
一个女人,冒着下半辈子的生活安稳风险,去赌一个男人的人品,真的值吗?
就像这两个人,一步步博弈,一步步交易,一步步谈判,婚姻到这地步,日子还能过得好吗?这婚是非结不可吗?
警告!警告!不要交女朋友,不要订婚,更不要结婚。5000 元的工资可以活的很好,5000 的活会更好。
我看一直有人重复 “我说我烧了圆明园” 来讽刺口供录音不真实属于诱供之类的
其实这个案子相当于
1 虽然没人看到圆明园起火,但监控发现黑烟,但去检查发现有火烧的痕迹
2 有监控看到你提着油桶和火把往痕迹地方走
3 有一个人手绑着被你拉着拖过监控
4 这个人几天后报警你为了威胁他纵火,自己烧了圆明园
5 你说你烧了圆明园
这个时候口供只是证据链最后的链条
怎么做才能不被指控 “烧了圆明园”?
不要在监控下面做出容易让人误会的行为,然后事后承认。
当然你不承认也没关系,即使没有监控拍到你放火那一刻,有目击者报警,剩下的警方会调查取证。
诸位,订婚确实不是结婚。即使结婚了法律意义上女方不能报警说强奸,但被那样对待后也能和你离婚,你不同意离婚她还能跑,你敢在城市里监禁一个成年人吗?即使受害者被你恐吓到不敢报警,但人家没父母朋友吗?
她为了逃跑都放火了,还被拖拽回来,她很恐惧,恐惧这个男性。古代一个女性或许在封建意识下会因为恐惧和所谓 “木已成舟” 去和一个男性生活。但现代很难,真的。不要试图用恐惧去支配伴侣或即将成为伴侣的人,也不要进入这样的亲密关系,恐惧只能控制一个人一时。
这个道理男女皆是,现代人不是农业社会那样安土重迁跑了外地一个人活不下去,人是长腿的,人是有自己尊严的,人家会跑。斯德哥尔摩是在封闭极端的条件下才会产生的病理情结并且脱离环境之后会自愈,古代由于条件观念很容易产生封闭环境,但现代在中国并不是,所以现代大部分女性对一个男性产生恐惧就很难爱上这个人,真的,不是服从或者注意力在你身上就是爱,她可能暗中计划远离你。
婚姻或许可以没有爱,没有交心的搭伙过日子,我不懂有些人的婚姻。但是没有人的婚姻可以建立在恐惧上的。过去家暴没人反抗并不是对的,现代只要外部环境支持女性工作,不管是什么工作,家暴最后女性一定会离婚的。
不理解为什么一直焦虑于此,这件事唯一的表达就是 “订婚以及婚姻关系中女方并不是男方的财产和泄欲物品” 暴力事件中受害者的权益需要被保护和支持。而现代男性女性都需要为了维持婚姻学习一些亲密关系中的相处方式。爱情由于是最难控制的两个人心之间发生的事,所以没人能一劳永逸的永远给心上保险。
这个世界以前,现在,今后也会充斥着暴力,恨。控制,恐惧。人就是要在其中寻找信任,爱,支持,有些人还会努力让世界上更多人能有面对恐惧而不接受恐惧的选择。即使自己利益会受损,未来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会成为所有社会人的逆鳞,但中国即使在全世界保守右转的大环境下,还愿意维护人的安全权力其实是对所有人好的。说句玩笑话,混乱暴力下男的不会被强吗?
题外话: 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一直乐观与悲观交织,这个案子发生在晋北地区,我很关注,看到结局觉得心情比较复杂。我觉得人和社会很麻烦,人心很麻烦,人的欲望很麻烦,人聚集起来发生的纠葛很麻烦。但是自己又是人,脱离不了人类社会,自己也觉得自己很麻烦。看多了之后又忍不住觉得其中也是会有好的发生,未来或许会变差或许会变好,但将时间线拉长总会有变好的。螺旋上升发展的世界,唯一确定的事是未知。接受这点或许就是我自己这两年所谓成长吧。
席某某最终被判刑,其母亲有重大责任。
不作妖就不会死,本案又一次印证了这句经典。
无原则庇护子女,有的时候真能将子女送到死地。
办理过一个死刑复核案件,案发山西,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他妈妈委托我办理死刑复核。
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死,只要认罪认罚、赔偿损失,一般不会判死刑。我代理多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有判十五年的,有判无期的,连死缓都没有。
但是这起死刑复核案件,罪犯母亲坚决认为自己儿子没有杀人(伤害致死),要求儿子坚决不认罪不认罚,也一分钱不赔偿。一审、二审审理法官做了大量工作,让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让被害人妈妈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但是被拒绝,而且各种作妖,说自己儿子被诬告,法院偏袒被害人。
法院没有办法,只好判死刑。
到了最高法,母亲仍然态度强硬,不出意外,被核准并执行死刑。
本案驳回上诉,判刑三年,和母亲也有很大关系。
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
据说,被告人已经同意登记结婚,并添加被害人名字,但是被告人母亲、姐姐不同意,导致没有达成一致,被告人被抓。
本案没有判缓刑,完全因为被告人母亲作妖。
二审法院拟判缓刑,但是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且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也不符合判缓刑条件,所有维持一审判决。
#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记者问#
记者:法院在二审期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曾经考虑过要判处席某某缓刑?
审判长:本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新
审判长的解释出来了,证据部分的话,这段话解释了,为什么定罪,一个是席某某自己在侦查阶段供述承认了,一个是在床单上有席某某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 DNA 分型(不知道谁能科普一下这个怎么形成)。没有 DNA 和席某某没认是很多人认为无罪的关键点。
我就贴出来,顺便贴一个网上律师提的强奸案证据标准,你们自行看,究竟是新闻学魅力时刻还是你们不信这个说法,你们也可以评论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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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让子弹飞一会,等等看大同院会不会出一个声明或者法律文书。
毕竟二审双方都提交了新证据,注意是双方而不是一方。
女方家长觉得房子没加名,意思还不到位,还要待价而沽。
把能不能睡当作可以商贸洽谈的东西,就是人的商品化。
我猜这大概就是男方向女方伸手,而女方认为这是强奸的原因吧,说明当地婚姻生态依旧原始,把物质条件而不是感情基础当做男女关系的背书,把社会关系而不是双方意愿当做发生性关系的前提。
情侣小打小闹是情趣,分分合合,事后赔礼道歉也是寻常,像这个案子一样女方顶着 “被强奸” 的坏名声送男方重刑,男女双方在警察局、法院完全不接受调解,直接闹个鱼死网破。只能说这对男女毫无感情基础,无论房产证加不加名,男方对待女方尊不尊重,这两人都不应该结合。
这个案子对司法流程的意义,比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大。
在我周围的正常社会认知里,男方不可能不考虑女方心情、意愿,就直接要动手上垒,别说订婚,就是结婚了也不该。但就算没结婚,仅仅只是情侣,也没有女方对有感情基础的心上人提起诉讼,用重刑致对方于死地,何况还会给自己名声招来风言风语。
但凡有感情基础的情侣、夫妻发生矛盾就不是这个样子,公众也没必要焦虑,以为女性只要行使 “我愿意” 的自由定义权,就可以把所有男人送去监狱。
这两个人是不正常的状态,没必要让所有青年男女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只要互相尊重,以感情为基础建立情侣关系,婚前的财富分配约定就只是走个流程。
把彩礼、房产加名看得那么重的地方,一方觉得付出太多,一方觉得收到太少,出现这样的热点新闻并不奇怪。
至于在这种问题下挑男女矛盾的,无论男女也没影响,他们一般保持着对异性的强烈敌意,倾向于不结婚。
至于法律层面,讨论了也没意义,从一开始就知道。
人与人相处终究要三观相合,我周围订婚了的,大都是把对方当亲人,做爱都做到有点厌烦了,才尝试走向新的稳定阶段。
如果不能改变环境,就换个好点的环境,我相信回答下的很多人,所处环境并没有问题里那么差。
对了,立场问题,这两个人我都不支持,希望不要碰到这样的环境,少接触这样的人。
以前看到日本人把每个月的 14 号定为各种各样名头的情人节,觉得真矫情,现在看来 206 货拉拉跳车、411 胖猫跳江、502 大同订婚强奸、607 地铁偷拍,迟早要弄成每个月都有一个男女关系撕裂纪念日的。
强奸(未遂)名存实亡的现实困境,未遂和既遂判决刑期重合,干了判三年,没干也判三年,这是不是逼潜在的罪犯都干呢?反正干或不干刑期都一样,那还不如不让自己吃亏:
所以你能看明白吗?强奸未遂也是从强奸既遂的 3-10 年刑期里判决,而不是像其他同类罪名,未遂可以明显减轻刑罚,强奸未遂难以界定难以定义,目前所有处罚都以强奸既遂论处,而那 1-3 年的刑期缺失,就是强奸罪还需要补上的漏洞。
以下为原回答:
太过戾气的回答让你们丧失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似乎很少有人从有罪推论下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两人订婚未领证,男生要同房,女方以身体不适拒绝,男方霸王硬上弓,电梯里拉拽,按床上,后续女生烧窗帘加呼喊才得以逃离,此时女生身上已有淤青,泣不成声。
上述行为,你能说男生没错吗?是无罪的吗?
那我拉扯你老婆,要和她发生关系,她拒绝,烧窗帘逃离,然后医学检查你老婆处女膜完整,我没有完成性行为,所以我就是无罪吗?
本案男生明显已经违背了妇女意志,要强行发生性关系,只是由于他性器官细小或者根本没进去,才导致女生处女膜依旧完整,体内、衣物上无男方 DNA,这个从证据层面上是没有即遂的。
那为什么法院要判三年?
因为现有法律没有强奸未遂的罪名。
因为现有法律没有强奸未遂的罪名。
因为现有法律没有强奸未遂的罪名。
重要的事说三遍。
所以哪怕一、二审法院想给男方判强奸未遂,都没有相应的条款来参考,只能从既遂的 3-10 年刑期里,取一个最小的 3 年,你们觉得判的重的刑期,反而是各位春风法官在职责范围里的从轻处罚,这是最地狱的。
然后男生又不认罪不认罚,所以刑期一天都不缓,这才是本次判决的核心逻辑。
说实在的,与其请先生赴死,大家不如给国会、州议会,州议员发邮件,让他们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补上强奸未遂的罪名,补上行为较轻,1-3 年这个刑期漏洞,让后续相关案件能有法可依。
就比如这个案子如果判男方强奸未遂,关他一年半,你看网友们还会不会这么激动。
别停留在抵制彩礼和抵制结婚了,赶紧快进到坚决不跟女性发生关系。
明明广大普通男性动不动就说 “这个社会太拜金、物欲横流”“没钱都没法谈恋爱”。
明明这个案件证实了 “金钱并不能买来婚姻和爱情”。
你们怎么高兴不起来呢?
先说个题外话。
结合这个案件,我算是能明白现在为什么有些贫农的后代却要给地主老财翻案了。
但在恨黄世仁的同时,心中也有那么一丝羡慕黄世仁的念头。
如果哪天我天降横财,我也成了地主老财,我也盼望能像黄世仁那样穿金戴银、锦衣玉食、使奴唤婢、妻妾成群,我也能像他一样抢别人家的漂亮姑娘。
甭管能不能实现,这是个念想。
后来 tg 来了,把黄世仁们送上了断头台或者牛棚,杨白劳们分到了土地,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这个时候,杨白劳们觉得 tg 简直就是活菩萨。
后来经历了几代之后,他们的后代长大了,欲望也增加了。
当他们发现,tg 的目的不只是铲除那一批黄世仁,更是铲除整个地主阶级之后,他们感觉自己的那个念想,正在一点一点消失。
于是他们就心有不平了,说什么黄世仁人家是自己艰苦奋斗摸爬滚打才挣下的家业,tg 有什么权利打倒人家没收人家财产,黄世仁还干过很多施粥放粮的好事呢。
这看似很矛盾和荒诞,但内在逻辑能想清楚:我虽然是杨白劳,我也幻想有一天能像黄世仁那样有钱,我也想过一下想蘸白糖蘸白糖,想蘸红糖蘸红糖的瘾。
可是为什么你 tg 把这个念想给掐断了呢?在这个国家,即使我哪天发财了有钱了,我没法像霸道总裁那样 “阿周,五分钟后我要知道这个女人的全部信息”“亲爱的,这是我去军区买的导弹作为你的生日烟花”,照样得被各种政策法规约束着,照样搞黄赌毒是犯法的,我的子女得和普通人的子女一样参加高考,必要的时候我的财产还是国家财政的提款机。
我恨你!!!
回到这个问题,明明大家平时痛恨婚恋中的拜金主义,看着高富帅把用钞票把自己的女神抢走咬牙切齿,但当得知了 “金钱买不来爱情” 时,这么群情激奋呢?
也跟刚才说的一样,我是很痛恨富哥们用钞票抢了我的女神去开房、当二奶,但是我好歹有个念想。
我要是有朝一日逆袭了发达了,我就能把所有的女人都买过来跪舔我,大票子往对方父母面前一摔,宣布你家闺女我买了。买不到?不存在的,世上的女人都只认钱,不同意只是钱少了而已。
但后来越来越多的事实,比如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用金钱就能买断女人的一生、买断一切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金钱并不能买来爱情。
爱情只看缘分、人格魅力和真心。
于是,对于很多普通男性的最后一点念想也被掐断了。即使自己有了钱,成了高富帅霸道总裁,照样得去锻炼情商、提高修养去吸引女性,也得面对恋爱婚姻中的种种情感问题。即使砸再多的钱,也买不来一个女人的全方位人身依附。
我恨你!!!
但是,放心吧,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不管他们有多恨,旧的游戏规则终将被扫入历史垃圾堆。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一些误解,比如杨白劳的后代会认为打倒地主是为了 “与民争利”,比如现在对大同案件义愤填膺的群体认为 “公检法变成母检法偏心女的”。
将来你们会明白的。
打倒地主,不是为了让自己成为新的地主,而是要让世界上再也没有地主阶级,彻底摧毁这个剥削制度。
不承认金钱能买来婚姻,不是为了让女性能骗那点彩礼钱然后 “不交货”,而是要拔除掉女性是“货” 这个观念。
在这个问题下面指责女性的,以及合理化女方的天价彩礼的,都在把女性看做 “货物”。
其实这个问题下面的诸位有那些难以接受的心态也正常,社会观念变迁中总是需要适应的。当年晚清废除八股文时,无数的赶考举子们也是如此难以接受。
但是放心,我们的政权是世界上最理性的政权之一(也可能没有之一),跟大洋彼岸那种被各种 zzzq 裹挟的票选制政府不一样。
比起讨论厕所该修几种、性别该细分为多少类别,我们才是走在推行平权主义正确的道路上。
祝我们前程光明。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我答了一些关于男女差异的问题,然后被一些男拳博主集火,表示让我理中客死一边去,甚至有的干脆把我打成了女拳,而他们的理由是,现在女性受害,你才出来当理中客,那么男性受害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帮他们说话?但他们其实不知道,我当年还真说过,只不过是在微博,但微博名副其实是女厕所,女拳们战斗力彪悍,直接给我喷删号了,我才卸载微博只蹲在知乎,没想到又被男拳集火,这理中客确实不好当。
然而,我也不是为了理中客而当理中客的,我只是觉得任何事情都没必要先预设立场,该怎么样就是怎么样,要从事实出发得出结论,而不是只凭立场决定谁是谁非,但男拳博主们的批评也确实对我造成了影响,我也在反思自己是否在知乎面对这类问题时沉默太多,于是看到这个沸沸扬扬的大同订婚 qj 案,我就点进来想要给男性们发发声,好洗刷一下身上沾染的女拳嫌疑,毕竟这个东西也太恶心了,沾上它跟沾了屎一样,正常人实在难以忍受。
然而,作为理中客,要发言,我还是习惯性的去查了一下这事的来龙去脉,然后越看越觉得不对。讲真,一开始看到这个案名,我就感觉槽点非常明显,都订婚了还说人家强奸,这女方肯定有问题啊,但看了法院一方出示的证据和证词,我大致勾勒出了这个事情的全貌,是女方不想婚前发生性关系,男方特别想,然后逼女方同意,女方不同意,他就动用了暴力,还囚禁了女方一段时间,期间女方反抗相当激烈,不但拉掉了窗帘,还用火烧了床榻和衣柜,趁着男方灭火的时候逃出门,在电梯轿厢里又被男方控制拖了回去,后来用话稳住男方,在车上得到给母亲打电话的机会,才算逃了出去,事后也没有以此为借口让男方多给彩礼,而是直接报警,彩礼也交回当年那个相亲中介,并没留在女方家。
而那些被拉掉的窗帘,被烧过的床榻衣柜,电梯监控视频里的拖拽,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现场床单上的精斑,在相亲中介存放着的彩礼钱,都能证明事情流程确实就是这样,所以这事还真不是像之前那个女拳电影《初步举证》一样,是女主没证据想搞奸出妇人口,也不是像影片中女主和男方的性关系那么模糊暧昧,大同这事是有证据的,这个过程是非常激烈可怕的。
我之前写影评也说,那个电影里的男方估计自己都意识不到自己是在强奸,因为两人刚做过一次,女主还挺乐意的,之后她身体不舒服想拒绝,但男方可能觉得她是欲拒还迎。咱就是说男女关系里很多女性都喜欢搞这种套路助兴,所以他继续做了,这肯定不能证明他是故意犯罪。说白了要换了我是这个男的,我都不敢保证一定能准确识别出女人的不要到底是真不要,还是玩情趣。而这样的女性事后想告我,法院也肯定不可能判我有罪,电影里确实男方罪名也没成立。
但是大同这个事情,它很明显就不是什么情趣,这任何男人都能意识到女方是真不愿意,因为她反抗的这么激烈,都开始纵火了,更别提后面她从步梯跑出去呼救,然后我还把她拖回电梯,她蹬着电梯轿厢反抗,我还压制着又把她拽回了家,这种情况下,我要是事后再跟警察说我不是故意的,我也不知道她是真不同意,我还以为这是我们未婚夫妻之间的情趣,您要是警察或者法官您能相信吗?
或者说这事换了您,您能做的出来吗?大家现在带入这个男方的处境,为他鸣不平,可是你真的觉得自己也是能干出这样事情的人吗?
反正我觉得我不是,《初步举证》里男方的行为我有可能做出来,但是大同这个男方的行为打死我也做不出,别说订婚了,就是结婚几十年,老婆要是不同意发生关系,反抗到这种份上,我也肯定就下不去手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现在倒觉得法院判决没啥毛病,要是因为舆论最后给这人判个无罪,就等于放出了一个下手狠辣,可以为了私欲随意拘禁侵犯他人的潜在犯罪分子,对于早晚都是他的未婚妻尚且如此,对陌生人,也很难想象他会更客气。
不过我这么说了,估计又是嫌疑洗刷失败,站定了立场的人们只能看到他和自己一样是男的,就好像那些女拳只要认定了对方和自己一样是女的,那就无条件站在对方那边,也不管对方是什么猪狗不如的畜牲,这种和光同尘的精神一直让我啧啧称奇,身份政治真是不可思议。
但我永远不会因为什么性别身份而站在任何一边,我始终坚持任何一个群体里也有好人和坏人,我拒绝因为和他们拥有同样的生理性别而承担他们的罪恶,他们的罪恶只属于他们自己。如果司法真的不公平,那么无论是哪个性别,我都会为他们发声,但如果司法是公平的,我也不会因为自己的立场而要求它倾向于我这个性别,这种乱站队的蠢事,正常人还是别瞎掺和了。
评论区有人说强奸必须得插入射精,有阴道里的精液作为证据才算强奸,但是评论区也有人给了这么个截图,我姑且都放出来,大家可以参考↓
其实关于这个 str 证据,法院一方也不是完全没有,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应该就是这个东西,只不过它不是从女方身体和女方的衣物上提取到的,而有床单上痕迹这个证据,加上双方的口供和视频监控,是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在有这些的前提下,女方身上没检测出才不能作为无罪佐证,问题的重点在于男方承认,女方承认,床单上也检测出了混合 DNA,这谁要还说不算两人发生了关系的证据,那也实在是说不过去啊。
我之前没重点关注这个,主要是以为大家都默认了两人确实是发生关系,只不过这个发生关系究竟是女方愿意的,还是男方强迫,这点上有疑问,所以觉得有女方拉掉窗帘,放火逃跑,男方有暴力和拖拽行为,这已经能证明女方肯定是没有同意的,男方也确实有强迫,没想到大家是认可男方强迫女方不情愿,但认为重点是两人没发生性关系,理由是女方身上没有检测出 STR,额,所以把这事再理一遍吧,以后不回了,这事也没什么好再多说的。
但凡你打过官司就知道,写判决是一门学问,如同统计学。
法官对于自己有信心的、能把握的能反驳的点,那是大书特书。我此前经手过的一个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案子,法官东拉西扯写了 10 多页,把案由改成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结果认定小三仅需要返还一部分。当然上诉,也当然被维持了。我恨。
但对于一些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的争议点,别说基层法院,中院高院也一样会回避,不敢驳斥也不敢详细阐述,要么就无视你直接判了,要么就压着你撤诉或调解。
本案是前者。
我一直在抨击这一点,虽然我是律师,但每个案子我希望能帮当事人赢得坦荡,输得明白。不是说我和当事人不接受败诉,能接受,但你要让我死个明白。后面我也陆续做过一些二审阶段介入改判的上诉案件,有需要上诉的朋友可以联系我,或者交流探讨。
看了下新闻稿,二审中院如同复读机。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 年 1 月 30 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 月 1 日,双方订立婚约;5 月 2 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您倒是回应一下,到底有没有成功进入、无男方精斑等生物信息、处女膜未破裂等疑点啊。输也不能稀里糊涂的不是。
我还是坚持此前观点,保底应该定强奸未遂 / 中止,而不是既遂。
广东律师,案件咨询、代理联系我 15797753810,微信同号。
二审维持原判是对的,代表广大人民的心声,维护权益永远在路上。
这张图上的话语是反面典型,怪不得这节目现在没了,严厉驳斥这种不当言论!
如果是既遂,判七八年没跑。
现在维持原判三年,到底是既遂、未遂或者中止?而且轻判的理由是:受害人报警后主动到案。
这个就有些扯犊子了。
反正目前的证据没有显示行为人犯罪既遂。
建议以后发生性行为,不管婚前婚后如下操作:
一、先备案审批,再公证。
**二、签订性同意承诺书,**再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等。确认双方自由自愿,声明秉承诚实恪守承诺。
**三、全程录音录像备查。**这个嘛,行为人自己保存就行了,出事了拿出来让法官看嘛。
四、期间,每动一下,取得对方确认。
对方不确认,多动一下——————就是构成那啥犯罪!
别杠,杠就是你赢。
我过了法考,专业人士认为,这样程序正当,有证可查。
专业人员认为 “处女膜破不破裂和强奸没有必然关系”,专业人员又认为 “男人床单上的精斑和混合 DNA” 和强奸有关系。
前面那句很专业,后面那个很荒唐。
这不就是,男人让一位女人的在男生床上坐一下,摸一把,这就能构成强奸既遂的证据?
刑事案件轻口供重物证,这证据链如何判强奸既遂?
都是依法判决,可是证据是否采纳,逻辑链是否完整,全是专业人员自由裁量。
这说明:证据重要,如何解释证据更重要,这就是释经权的含金量
你法我笑。
证据确凿,你们干得好啊
婚姻家庭,由男女二人组成最基础的最微小的社会元素,二人分工组合大致均衡,这种形式存在了数千年,是一种稳固的结构。
现在用法律的形式给予其中一人否决权,完全的否决权。两个不对等的人能否组成家庭?运动员能和运动员 + 裁判结合成利益共同体吗?
很疑惑,这样的做法很明显是要解构婚姻家庭,使社会原子化,转变成一个一个单独的人,为什么要这样做?解构婚姻家庭各有哪些利弊?加加减减,上层聪明人无数不会算不清,权衡总要利大于弊才会实行,家庭的消亡弊端极大,社会人原子化的利在哪里?有什么利大到能覆盖这样的弊端?
结合教育界医疗界法律界宗族化门阀化,有一个无责任的纯猜想,上层宗族化,中下层原子化,以巨塔对散沙,中下层永远失去对抗上层的能力,社会结构稳固五蠹情绪稳定下面永不言反。美国用药物用快乐教育用 LGBT 实现了中下层原子化,中国是不是也在用解构家庭来实现殊途同归?这段是个人纯猜想,但愿只是个人胡说八道杀千刀的胡思乱想,但愿。
常用常新
蒸馍,你不扶器. jpg
在反对 “男性特权” 的斗争中表现得像母狮一样的资产阶级女性,肯定会比她们阶级中的男性反动得多。资产阶级女性除了少数有职业的人以外,基本不参加社会生产。她们只不过是她们的丈夫从无产阶级那里榨取的剩余价值的共同消费者。她们是社会机体寄生虫中的寄生虫。
这样的消费者在捍卫自己的 “权利” 时,通常比阶级统治和剥削的直接承担者更加疯狂和残酷。一切伟大的革命斗争的历史都以可怕的方式证实了这一点。
以法国大革命为例。雅各宾派垮台后,罗伯斯庇尔被戴上镣铐押到刑场,陶醉于胜利的资产阶级的妓女在街上赤裸跳舞,围着这位倒下的革命英雄跳着无耻的欢乐舞蹈。1871 年,在巴黎,当英勇的公社战士被机枪击溃时,疯狂的资产阶级女性在对被镇压的无产阶级进行血腥报复时,甚至超过了她们兽性的丈夫。
有产阶级的女性总是狂热地捍卫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奴役,她们通过剥削和奴役间接地获得了她们在社会上无用的生存的手段。
在经济上和社会上,剥削阶级的女性并不是人口中独立的一部分。她们唯一的社会功能是成为统治阶级传宗接代的工具。
罗莎 · 卢森堡《妇女选举权和阶级斗争》节选
能告诉我女方烧窗帘的打火机是从哪儿来的吗,别告诉我是 xhs 攻略
如果是女方自己带的,那打火机上应该只有女方的指纹
如果是男方自己家的,那打火机上应该有男方家的指纹,并且应该有长期购买打火机的记录
顺藤摸瓜查一查 xhs 帖子的浏览记录很难吗
是怕查出来什么对女方不利的证据吗
——
根据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医院诊疗手册「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 上诉书披露,2023 年 5 月 4 日,警方在阳高县人民医院医生协助下对女方提取其阴道及内裤上的分泌物,女方称内裤 “没有清洗过”。5 月 6 日,女方在警方的带领下到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医院诊疗手册显示 “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5 月 19 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部分内容显示 “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
——
胖猫 315 当天,一场大雪落在了北京城
强奸宣判前几日,一场大风从北至南,席卷中国大地
有时候我不相信这些玄乎的,但我也会想,或许这是某个更高层次的存在发出的叹息吧
又一个名场面
谈恋爱的有胖猫跳江,
想结婚的有订婚强碱,
已婚的有冬萍の微笑,
挑一个你喜欢的吧,乐
没问题
反正都是经得起 “历史考验”" 的案件,一如胖猫案和南京扶人案
不过我相信这哥们出来后绝对是 360 度监视,网友开的什么玩笑大运是绝对不可能的,可能买个菜刀都得他写 20 份保证书
另外建议男同袍,买点针孔摄像机,毕竟偷拍最多坐几天啊
这是对治安体系的信任。
出来后,列入重点关注人员,乡镇县级都一对一绑定监视,每一级都定责到个人。
这是成熟的预防犯罪手段,参考西部地区、越战团体等
中国很辽阔,辽阔到有 960 万平方千米,中国也很贫瘠,贫瘠到普通男性彻底丧失了鱼水之欢的资格。
感谢大同法院,中国以后没有男女对立了,对于中国普通男性来说只有终生不婚和娶外国女性结婚。
当然也有第三种选择就是,找中国女性结婚,不过有 50% 的概率以婚姻的幌子骗财、然后告强奸、及时有幸诞下一子也不一定是自己的孩子。
飞行器星球,简直就是一个乙游大世界。想要精准快速打击有歼 35,想要隐蔽又不失威力有图 160,如果想要传奇重金属还有波音 767,要我说你们飞机世界的粉丝吃的也真是太好了。今天我已经垂直入坑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所谓的现代文明实际上已经走了歪路了,物种延续才是第一要务,按照现代文明理论,越是 “先进文明” 的国家,生育率越低下,这真的是先进吗?难道发展的意义就是为了灭亡?
未来的某一天,人类会不会把过去丢掉的某些重新捡起来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另外,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口口声声是为了人民好,实际干的事却净是给这个国家,民族刨根的事情,我不得不怀疑这个政府的合法性了
从因说,不知道各位是否还记得,几年前知乎讨论过法院法官应该如何做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还在,上千回答,最后被一个回答一锤定音,说法官是吃谁的饭就替谁干活。
我想这个问题提出来就是一个法从业者的一个自救,也是一种求救,最后一个人告诉他,法官不为法,为发工资的。
从此以后,法律系统出各种问题。以前也出,但那是那时候不严格,而且有一些坏人,法律系统以外的人,可是从那以后,法律系统以内的人,他们为谁工作,不是为正义公正,而是为发工资的。系统本身不存在理想主义者了。
有什么因就有什么果。
今日这么判,会有什么果?
我宣布,未来如果谁复仇,波及无辜的我,我无怨。
我在日常生活中一向是相信专业人士的。
我也暂且相信本次法院的判决是充分考虑了多方证据的。比如尽管处女膜没有破损,但男方依然有拖拽等强迫行为。
但是我就好奇一点:
如果以后真的出现女方诬告案件,男人要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没有强奸?
据说一二审都是同一个法官,如果属实的话,这是不是一种切割,避免二审吧一审架在火上,既然一二审都是你自己,最后上诉也是你自己承担
这男的要是有命出来,一定会被重点观注的。
不过是大运质量好还是法院的楼质量好的测试视频大家应该很快就能看到的,毕竟整个系统已经烂无可烂了,被它们迫害的可不只是这一个人,它们又没办法重点观注到每一个爱害人。
所以,未来的时间,能不去法院附近,就别去。
牺牲一代人(80,90)的老年社会,
让东亚快速成为发达国家。
等 00 后老了,就剩下 6 亿人,
可以发达了…
等 20 后老了,只剩下 3 亿人,
能不能制霸全球我不知道,发达肯定是发达了。
西方社会几百年的路你要几十年走完,
就不可以只走好走的,开心的路,
逃课是不允许的。
法制过程和变发达的过程里,
我们,都是代价。
看到这里,我就想悼念一下跌的粉碎不久的托卡马克之冠。
明明刚从禁言中释放,因为犯下评价大同案的大罪直接封号。。。
我是说假设
我在正式领证结婚后才发生的同房
在婚后第 N 次同房后,贤者时间时,妻子说要我去银行借 100w 给她弟弟当彩礼
因为他弟弟天天撸网贷借不到钱
我拒绝了,因为我也没这么多钱,每个月还要还房贷
于是她立马起身控告我强奸,并报警起诉
再警察到来之前,他找了个小皮鞭给自己来了几下,并撞了下墙给自己来点伤口,说是我伤害他的
此时我是不是也属于强奸犯
在更新一下,婚内强奸很难判的话
我能不能算家暴?
或者说,有没有一个可以把我直接钉死的罪名
我不禁要问,这个历史到底是谁,他的考核标准比成都三十年经验的老 0 和二十年后的波多野结衣加起来还要松弛
订婚强奸案二审,好像让男女站到了对立面,小红书和知乎呈现两种完全不同的氛围。
可是,人类只有男女两种性别,男性如果因此事而陷入担忧,产生过度防备,对女性来说并不是好事。
我是男性,可能天然会带有一些倾向。只是今天不是想为男性发声,也不是想批判女性,我也没这个资格。
只是想借这件事,说说现状,消除大家的负面情绪。之所以标题是三观正的人来看,是不想引发骂战。
好了,下面开始。
首先,强奸的定义,决定了这事必定发生在男女之间,并且是男性违背女性意志发生才行,不管是暴力手段、或是胁迫、引诱、醉酒,都算。这大伙应该都能认同。
但是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很多受害女性及家人,出于对女性声誉的担忧,很多会选择隐忍,甚至委曲求全。
近一二十年,随着文化、思想、技术的进步,女性地位提升,社会观念发生了积极变化,越来越多女性在遭受非法侵害后,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权利,这绝对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互联网兴起,加速了信息传播,使得这种进步思想,被越来越多男性所接受,这也是好事。
只是,网络也加速了一些不良方面信息的传播,让人性底线一再被突破,展示在众人面前。尤其是个别极端案例,由于人们猎奇心态,传播极快极广,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举几个跟此案类似的例子。
(一)
2018 年 2 月 22 日,河北唐山滦南县,与相亲女孩见面后,双方都很满意。当晚两人约会时在车内便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小邸将女孩送回,随后他接到婚介所老板电话,说女孩不愿意了,让他拿几万元补偿。第二天,双方见面协商,小邸认为老板和女孩是敲诈,不愿给钱。
当天中午,老板以小邸强奸报了警。
3 月 1 日,小邸被刑拘;同年 12 月 29 日,一审判小邸强奸罪成立;2019 年 2 月 26 日,二审维持原判。2021 年 2 月 28 日,服刑期满出狱。
出狱后小邸在当地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帮助下,提起了重审诉求。2021 年 12 月 16 日,河北高院再审,于 2023 年 10 月底作出判决,改判小邸无罪。
2024 年 3 月 29 日,唐山中院向小邸道歉,同一天他也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此案件,在当时引发了巨大争议,如果没记错的话,“同意可撤销” 就是由此而来。这事造成的影响是:男女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性不同意也算 “违背女性意愿”。
(二)
“南昌锜振东案”。
2022 年 5 月,当时还是大学生的锜振东,因修手机与一名女同学相识。7 日,他让女生来宿舍拿修好的手机,随后两人在宿舍内发生了关系。
事后,视频显示两人牵手离开,行为亲密。
第二天,女生来到男生宿舍,提出确定恋人关系请求,男生拒绝。
不久,女生报警称遭到强奸。
审理过程中,男方这边提供了一段 21 分钟录音,完整记录了二人发生关系的全过程。录音中女生没有任何拒绝和呼救,并且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配合男生用女上位姿势。
期间男生朋友敲门拿东西,锜振东开门送钥匙,女生也没有求救。另外还有数段事后两人在校园里行走,女生等待男生的视频为证据。
二人聊天记录中,两人互相试探挑逗,以 “宝” 相称,内容大胆露骨,女生发过穿蕾丝的照片给男生。
案件一审认定男生强奸罪成立,判了 6 年。男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刑期改为缓 3 判 3。
这个案例,在男方出示多类证据的情况下,依然被认定为强奸成立,争议非常之大。以至于至今相关案情和通报,都没有对外公开,系统也查无此案。
这个案件影响是:证据输给了女生单方面控诉。
给公众的感觉是:性关系只要发生,女方可随时以强奸控告男方。而男方即便有证据证明没有 “强迫” 也无济于事。
大家可以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你是女性,也可以站在男性视角想一下:假如某个女性抱有某种目的,主动跟男性发生关系,而后以此作为要挟,作为男性该如何应对才好?
作为男性,我知道很多男性很渣。正如男性了解男性,女性也更了解女性,你们觉得有没有女性会渣到利用这种情形呢?
如果说 “南昌锜振东案” 让人震惊的话,至少他们两人还发生了关系。可还有更离奇的。
(三)
2022 年 5 月,河北衡水某中学,王双欢是年级主任兼班主任,一名女生因违纪被王双欢开除;两名因严重违纪被王双欢停课;三名女生因霸凌王双欢被处理;
14 日,六名女生联合控告王双欢对他们实施猥亵。18 日,王双欢在校门口被抓捕。
2023 年 3 月 21 日,一审宣判认定强制猥亵罪成立,判 4 年六个月,终身禁止从事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2023 年 7 月 13 日,二审经过三次开庭维持了一审原判,但庭审过程中并未出示任何录音、监控视频等,能证明王双欢犯罪的有效证据。
至于王双欢是否真的存在猥亵行为,六名女生说有,可也有很多学生联名证实没有,要求还老师清白。真相如何至今也是谜,但王双环已经服刑。
此案例仅凭单方控诉,就给一个人定了罪,相较于其他犯罪形式,需要证据链完整才能定罪,存在不合理,这一点大家应该都能认可。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对女性来说,性侵维权一方面比较少,根据 deepseek 给出的数据,全国性侵案总体报案率不足 10%,而定罪率仅为 20%。
另一方面是女性遭遇性侵定罪难度比较大,取证很困难,这是不可忽视的现实,男性朋友也需要对此有所了解。
再加上为了保护女性隐私,这类案件通常不公开审理,公众难以了解事态全貌,但又受好奇心趋势,对这类案件格外关注,进而引发各种猜测和争议。
而大多数人又都有一种习惯,就是凡事既会做最坏的打算,也会预想最好的结局。这种想法的存在,使得女性更容易共情女性(性侵受害者),男性则因疑点为同胞鸣不平,并进行情景设想。
这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
几千年来,国内国外,封建制度、奴隶制度时期,因为男性在力量上的绝对优势,使得历史上男性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女性需依附于男性生存,这点大家应该也都了解。
随着时代发展,人类文明程度提高,女性价值逐渐被认可,社会地位因此提升。特别是近二三十年,国内外男女平等的趋势均在加速,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是人类进步的标志。
前些年,在西方政治、社会、职场中,出现了一些强制要求女性存在的制度,以体现男女平等,被视为 “西方政治正确”,这种思想也影响着咱们。
在职场中,不得歧视女性职员,孕期不得开除女员工;社会上,“女神节”“女性车厢” 等行为推动下,女性地位显著提高。
这都是文明进步的表现,证明了社会对女性价值的认可,对女性付出的尊重。
这个世界只有两种性别,男女生理上天然是互相需要的,因此就会涉及恋爱、婚姻和性。全人类都如此,但也有区别。
西方婚姻里没有彩礼观念,也不存在车房等束缚,男女结合虽然也有经济纠缠,但公证制度,在西方接受度比咱们要高。
咱们的婚姻里,彩礼、车房,几乎是绕不开的话题。在婚姻之前,少数两性关系会此而出现问题,比如钩心斗角的 “彩礼数额” 博弈,“房子加名”等。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性丑恶,因此就出现了订婚强奸案这类案件。
我相信在很早之前,可能就出现过彩礼类骗局,只是那时信息传递慢,不被人知罢了。 如今移动互联网,人人有手机,海量的信息出现,让这类小概率事件,变成了普遍存在一般。
极个别另有所图的人受此影响,在利益驱使下,不断地尝试利用 “性别” 牟取好处,形成一种类似于 “性别优势” 的不良现象。
比如早些年的阿里性侵案,前段时间的相亲骗彩礼事件,以及深圳一女子以结婚买房为目的,让 36 名男子贷款买房事件,都是个别女性利用 “性别优势” 的案例。
另外,成都地铁偷拍事件,女乘客怀疑男性偷拍,管理人员要男性自证清白,被迫当众脱鞋脱袜。然后事后女乘客不愿道歉,男性觉得被侮辱起诉至法院,结果被告知不构成侮辱罪。
还有货拉拉事件,江西 3 孩非亲生事件。
这些事件,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女性朋友也可以了解体会一下。
维护女性权利,当然是正确的,只是,男性权利是不是也应当给予同等重视呢。
在观念、道德、社会层面,提高女性地位,哪怕比男性高一些都可以。但在法律层面,还是得公平、公正、客观。
说个极端情况:
基于大同订婚强奸案审判结果,男性造成的担忧。
如果情侣、夫妻之间,任何一方想发生关系时,男性出于对 “强奸” 的担忧,要求女性签 “同意发生关系证明”,或者是录下“证明同意” 的音频视频,这个要求你认为合不合理?
因为如果不留下证据,女性事后以强奸 “要求”,男性要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强奸?可是,“同意可撤销”,事前同意似乎也没用。难道事后再次要求女性证明,可是都已经发生关系了,如果女性另有所图,她已经有了 “男性罪证”….
这种情形,有没有可能发生在彩礼环节?离婚场景?
其实,很多人愿意相信相亲强奸案判决的公正,只是大家无法不担忧这个案件带来的影响,就像当初 “扶不扶” 案一样。
我们也都知道这种情况是极其少数的个例,但知人知面不知心,防人之心不可无。性别对换一下,相信女性朋友也会产生同样的担忧,毕竟同性更了解同性。
说了这么多,想说的说完了,再说点自己的感触。
一、男女平等
追求男女平等是正确的,只是因为生理结构上的不同,男女力量上等一些方面的确存在区别,所以想实现男女的绝对平等其实是不太现实。
不是男性不想,也不是女性不值得,因为人性的本质都是利己为先。
二、女性权利需要维护
女性权利需要保障,社会也需要给予女性一些特殊关爱。可法律层面,应该不偏不倚,保持法律客观、公平、公正的存在形式。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也是法律存在的基本意义。
三、警惕网络放大效应
大家需要知道的是,这类事件是小概率、极少数案例。现实中绝大多数男女,都还是有着正常的三观,男女之间并不存在如网络上那边互相看不上的情况。
咱们一方面要警惕外部势力故意制造矛盾,另一方面男性女性也都需要明白:世界除了女性,就是男性,任何一方离了另一方都必将走向灭亡,这是几百万年自然进化的结果,咱们没必要跟自然作对。
男女合作,才是长久之计。
全文完,感谢阅读,如果喜欢请三连击~
以后大家别骂学新闻学的了,学新闻的,搞宣传的并不蠢,你以为他们傻,大多是时候是因为他们在给那些白痴部门干的烂事擦屁股。
我一向反感反对什么所谓男权女权的,
人们学会尊重是最基本最基本的文明,
是做人最起码的教养。
基于这种认识,
其实,
早在 3 月 25 日二审即将开始时,
我就已经预知是这种结果,
怎么可能无罪?
认为这个二审能翻的只能说是完全不了解这种级别舆论事件是怎么处置的。
按照当时的事态,法院的判决结果最起码要向当地党委和一把手汇报,然后上报省政法委,同时给肯定下文督导此事的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上报过的。
当下舆论这玩意,属于上面非常重视,一旦有舆论相关单位就会立马盯办,但舆论本身起不到什么作用,该怎么判还会怎么判。
——————————原回答的分割线吧,估计好多点赞的可能也误解了我对这个事的看法
我倒是一直觉得,这判决还真没太大问题,这个事当地党委和上级政法部门介入是一回事,我就只说判决的情况。
这个事判 QJ 主要的点
1. 男方一开始承认自己 QJ
2. 女方身体有伤,监控视频男的拽女的头发拖了一层楼
3. 现场床单上有男方精斑和男女双方混合 DNA 基因分型(我看这个问题下面回答很多都说没有精斑,只是女方身体上没有检测出来,另外男女双方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这个专业名词不太了解,希望有医学专业的解释一下)
然后再看判决和这次审判长的答复
也就是说,从一审到二审,判决始终认为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
男方也认为自己和女方发生了性关系,且现场有精斑和混合 DNA 基因分型,前面审判长的说法是女方清洗过,再看看关于没有破膜的部分:
也就是说,男方、女方、法院都认为发生了性关系,然后男方也出来了,但是膜没破,讲真到这我突然觉得有些喜剧效果了。
关于出来和没破这个事,之前我和老家一个认识刑警有次聊的时候提到过 QJ 的有些情况,貌似一般 QJ 因为精神上的刺激,都会非常快,秒是常事,所以也未必是尺寸上的原因。
整体上看,这个案情真的就判不了 QJ 吗?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从判决和审判长的答复为基础得出的,你如果要说审判长描述的情节都是假的,男方自己承认 QJ 和发生关系是逼供诱供,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最后再做个不太有实质证据的推断吧,从上面看,我觉得男方大概率是真插了或者有插的行为(毕竟三方都认为有性行为和性关系,但是具体的情节没有披露),只是这个情节现在三方都在回避
女方膜都没破,肯定不愿意说被插过
法院要保护隐私
男方更不敢提,没破膜那要成梗,真插了还敢说没 QJ?
现在这位席老哥还能在网上保持形象,多少还是法院机关在处理类似事情的时候比较保守,而且现在干部管得严不让乱说。
在里面好好改造,出来好好工作,造福社会。
这就开始岁月史书了?自古以来旧社会弱势的都是无产阶级,强势的都是剥削阶级,怎么,地主对佃户的 “初夜权” 是针对三爱夫妻里的女 p?
挺好的
既办成了铁案,又经得住人民和历史的考验
至于我,反正我不在山西大同
这男的也是巨离谱,很难支持他,
如果他是被诬告的他肯定打死不承认,
但是男方连着三次亲口承认强上事实,
注意!他承认的是强上,不是承认发生关系,不是那种嗯嗯哦哦的回复,而是我做过的事情就是做过不会不承认我确实强迫了如何如何,
这就很难支持了,他自己都不支持自己,我为什么支持他?
如果他从头到尾咬死不承认,我一定支持他,但是他自己承认了,
如果他自己知道是被诬告的,他肯定不会承认,
他自己承认的,那我很难不怀疑他自己知道他不是被诬告的,
而且双方口供和现场细节一一对应,如果不对应是不会被采纳的,双方口供都证实了烧窗帘和现场对上了,口供在床上也有双方痕迹也对上了,口供事后洗澡查水表也对上了,反锁房门没收手机,双方都能对上,
如果短时间轻微的插入,处女膜没破,事后洗澡了没检测出 dna,法院不采纳这也是非常合理的,
这男的自己从头到尾作大死,人家女方已经打算捏着鼻子认了这门婚事了,但是有结婚条件,男方不答应结婚条件,
这就很难蚌了,你强上未婚妻,还不许未婚妻提结婚条件,还想无条件全身而退,人家不可能忍下这口气,你不想答应条件结婚,那只好报警送监狱了,人家给了你一条活路的,你自己要作死那没办法了。
我不知道有什么好喊冤的,明知道强奸案取证难,自证难,很难直接证明事实,男主非要去作死挑战法律。
网友舆论更是只看检测结果不论过程,
你相信科学,你也要相信科学有自己的局限性,技术手段也不是万能,所以法院不会单靠检测来断案,医学上发生性行为不一定造成处女膜破裂,技术上 str 检测未必全面,不能排除 dna 被冲洗掉的可能,采样的操作规范我们也不得而知,你怎么知道检测机构是否对女主全身每一寸肌肤都采样了呢?法律上强奸未遂和强奸既遂同属强奸罪,是强奸罪的不同形态。
强奸案不存在有没有证据,只存在证据够不够,当现场其他证据足够时,细节口供也能对相互佐证,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是否使用强迫手段,证据是否符合推断,
就男主这样的行为,加上他自己亲口承认,判个强奸罪一点都不冤,自己都认为自己强奸了,有什么好冤的。
相亲的时候双方立下字据按下手印,女主悔婚可退彩礼,男主悔婚不退彩礼,所以男主强上女主,想生米煮成熟饭,拿捏女主不敢悔婚,女主捏着鼻子没悔婚,但是要立即领证结婚,立即房本加名,先结婚后续彩礼都可以先不用给,男主就拿捏女主各种条件不想答应,拿捏女主结果拿捏炸了,
警方办案时一直在协商双方结婚,这也是为什么男方会被警方留下这么久,因为警方想给他一个机会保住他,给他们时间谈结婚,报案警察也有采访说这男的挺好的认错积极,但是男主母亲比较强势。
我有个问题,二审后,审判长接受采访,说了下面这一段话:
但是在二审判前上诉的时候,男方母亲有个什么医疗报告:
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玩意儿有什么区别,是不是都可以当作证据。
但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这两份是不是冲突的?
我是比较相信官方的,那第二份大概有问题,男方家人还把这个曝在网上引起了不少的讨论。
是不是涉及造谣,甚至伪证了?
建议抓起来。
强封锁评论区已经生动地演示了什么叫:我是有意见,但我坚决反对我的意见
关于根据处女膜破裂和是否插入来决定是否强奸。我也是个长的不那么丑的男性,在不远得将来,男性被强奸也预计会进入刑法。我问你们一个问题,你被一个女的绑架了(或者男的也行),然后她也没让你插入,或者没插入你,但他或她一晚上撸你了好几遍,请问你更愿意这种行为是以猥亵还是强奸定罪。
女生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婚后,都不能用强制手段,否则就是强奸。
所以我讲实话,从法律层面这个案件毫无争议,判三年已经是手下留情。
但是高赞说的很对,社会层面上,这个案件是多输。男方一生就这样毁了。女方也好不到哪儿去,都订婚了,没感情是不现实的,女方家庭基本上在当地社会性死亡,即便是亲戚,谁还敢跟她们有任何接触?订婚女婿被告强奸,我跟你有接触被告勒索怎么办?这种人家不值得交往。对于法院,他当然法理上没有错,但是仕途到头了,一个群体事件帽子基本上堵死了法官任何上升的路,但他只能这样判。最后,对于社会来说,男生危机感陡增,本身 95 后男生差不多一半都不想结婚,或者只想跟游戏结婚,现在更不想了,有冲动宁可对着视频来一炮了。
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
山西这边用的门,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屋内不能打开门吗?
为什么延长羁押,也特地进行了说明。
“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如果证据确凿,拒不认罪,法院还这么宽宏大量做思想沟通工作,男的莫不是丢了自行车的外籍人士?
大案看政治。
二审花了这么久,就是去找上边要意见的。
从案件本身来看,程序和证据都有瑕疵,可以维持原判,可以判缓刑,甚至可以判无罪。
维持原判,是因为上面认定这样更符合更广大人民的利益。
为什么?回答这个问题得从大方向大背景考虑。
1. 男女比例失衡,以及男女选择婚恋对象的结构性失衡(中产女性和底层男性难婚恋),导致男女婚恋市场的供需失衡
2. 导致彩礼成为调解供需的市场重要手段。我们需要知道彩礼已经流行了很多年,只是随着供需失衡愈发严重而扩大普及且不断加码。
3. 通过彩礼现象获取利益的恶意人,是基层司法无法控制与阻拦的 *(文末有解释)
4. 恶意人对婚恋市场的破坏程度是一方面,对社会稳定的破坏是另一方面。钱生恶。关于两性的经济矛盾肯定是高层重点关注,所以最近才会高规格提出彩礼治理。
5. 要解决经济问题,只能从根上解决,也就是 1 的男女婚恋供需失衡。其他方面都只能是扬汤止沸。
6. 解决失衡,就要消灭一部份男性的婚恋需求,让一部份男性退出婚恋市场。
7. 以前的彩礼(婚恋条件)在消灭婚恋需求这方面运作得很好。但架不住男性家庭结婚之迫切,倾家荡产也要凑齐;架不住女性恶意人之不可控,利润超高就意味着更多罪恶。因此势必要取代彩礼。
8. 至此,如果你是食肉者,你已经知道该怎么操盘了。不打掉一部分男性的婚姻预期,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不然呢?恋爱有 x,订婚有 x,结婚有 x,离婚有 x,婚恋四层转化漏斗,刚好都有爆网舆论典型事件,拼图总不能是自己摆齐的吧。
逼乎上能让这个群体发声,就是意志的体现。发声并形成群体共识就完事了,反正对你有好处。
* 为什么说基层司法无法控制恶意人规模?
发生性关系是物理证据,违背意愿是心理状态,但只能通过各种物理证据来间接证明心理状态。
在性关系这方面,恶意人肯定比真正受害人更容易 “产生证据”。
强奸罪是全球难题。其中的矛盾有:
// 执法队伍良莠不齐的能力水平,与识别恶意人与受害人所要求的出色侦查能力之间的矛盾
// 恶意人与受害人之间关于证据门槛高低的矛盾
// 女人和男人之间性关系信任的矛盾
我是男的,为啥我感觉这样判没啥问题……
我觉得即使双方已经订婚就算是结婚了,只要违背了女性的意愿,那就是强奸。订婚、恋爱、认识多久,这些都不能成为 “性行为合情合理” 的前提,更不是豁免法律责任的理由。
这个事里男的明知道对方不同意,自己管不住下半身,就要为此承担代价。我觉得这是基本的法律底线,也是尊重别人的底线。
我不是在义愤填膺踩这个哥们,而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为他觉得不值。
明明走到 “订婚” 这一步了,却一步踏错,把一切毁了。不懂尊重、不懂克制,再多的恋爱过程也不能作为脱罪的借口。
说句题外话,我是最看不上靠相亲解决婚姻的。
不是说所有相亲都不行,而是很多相亲跳过了最核心的了解和认同,直接奔着结婚去,出了问题连情感都拿不出来缓冲。
这事就是典型的:
1 月认识
5 月订婚
第二天发生强奸行为
节奏之快,感情之浅,几乎没有真正的亲密基础。
男方可能觉得订了婚、花了钱,就可以 “行使权利” 了,这是典型的错把彩礼当筹码,错把订婚当所有权。
补充一点:
我刚刚看知乎上有一个帖子,把这个案子的事件细节写得更完整了一点(不知道是不是完全属实),但有一点说是并没有发生插入行为。
如果这个细节是真的,那这个案件在法律(我不是专业的,欢迎指正)上可能更符合 “强奸未遂。强奸未遂在我的理解里也是犯罪。
我并非法律从业者,先讲个听来的故事,和大家八卦一下。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 21 年左右,当时疫情防控。某高校提前放假,但是一个小姑娘因为家疫情爆发,当地所在社区不接受,所以独自一人滞留在学校宿舍,她的一个禽兽音乐老师以送温暖为由来宿舍,然后两个人睡了,禽兽老师意满离。
但是这个小姑娘事后越想越不对,觉得自己被占了便宜,于是在那个禽兽老师第二次闻腥而来时用手机偷偷录下了全过程,事后报警强奸。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双方和解,男的听说赔了不少钱。然后被校内师德失范处理,丢了教师工作,但是并没有刑拘。
当时我也很纳闷,为啥会是这个处理结果。后面和在社区工作的哥们聊天,才大致明白了为什么是这个处理结果。
我哥们工作原因,要去社区派出所值班,有机会接触卷宗。一次聊天吹牛,我问他警察怎么断定双方是正常的朋友关系还是金钱交易?
他笑着和我说,你们没接触过卷宗,卷宗可比你想象的详细的多。双方什么时候进房子,用了什么芝(zi)士,做了多长时间,男方有没有走火。有没有强迫,对过程有没有异议。如果没有,就签字画押。
整个卷宗就是这么简单粗暴,朴实无华,就是对这件事的直白描述。没有任何的感情色彩,绝对不会出现 “樱桃口呀呀气喘,杨柳腰脉脉春浓” 之类的文学性描述。所以有人反对这种审讯,认为这是对女性的二次性心理伤害。
我瞬间就恍然大明白,为啥那个禽兽老师是这个处理结果,因为就算那个女学生报警了,她也并没有男方用强的物证,而她的录音,只能证明两个人发生了不伦之事,但是女方已成年,不能证明男方用了强。所以,在这起灰色地带性事件,那个男人为了保住公职认怂赔钱,双方达成和解。警方把这事通报学校,因为没有触犯法律,学校也只能用校规师德失范开除出教师队伍,但是并不能开除公职。
这种简单粗暴的询问方式,表面是对女性的二次伤害,实际是在对事件的基本还原,是刨除一切不相干细枝末节的主干,所谓去伪存真的基本操作。
大同这起案件,根据警方的通报,除了双方的口供,可以作为物证的是女方手臂上的瘀血,和事后愤怒烧毁的窗帘,以及双方在电梯间的争执。
而这加上双方口供,完全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男方父母质疑的房产加名,这本身只是主观臆测,不能称为证据。更像是对警方施压的材料。
至于女方身体上未发现 DNA,警方的通报都有明确的解释,因为女方在强奸发生后,第一时间对身体做了清洗。
中国法律走了这么多年,终于走到了轻口供,重物证的阶段。因为口供从来都没有物证份量重,所有人都会因为避害趋利选择对自己有机的内容,而去夸大对方的问题。
到底发生了什么,相信警方的双方比对口供比男方和父母说的更有可信度。
这是人之本性。
有物证,加上双方可以佐证的口供形成都证据链,所以一审敢判强奸。
如果二审因为网络拉动男女对立情绪舆情翻案了,这才是对中国法律最毁灭性的打击。
而我唯一不满意的是,男方因为泄露女方隐私被训诫,这个处理,说不好听的,太轻了。他既然敢动用网络舆情施压,他就应该有被网络舆情反噬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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