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江浙等地高校学生抗议本升专,葱油们是否该给予充分肯定?
品葱用户 大君主行动 提问于 6/10/2021 这也算是疫情之后墙内难得的反抗中共教育体制的抗争,我看不少葱油觉得学生该吃铁拳的,是否有些过分了,作为反贼,是否应该对这次反抗教育体制的抗争表示充分肯定? 这种成规模的抗争难道不是越多越好 …
研究了一下明清的案例,感觉中共的法制程度好像不如明清。
比如明朝著名的胡惟庸,蓝玉案。好多人说是冤案,是朱元璋杀功臣。
其实还是有证据的。蓝玉私藏了大量的兵器,还有纵兵毁关,私自贩盐等事实。胡惟庸也有私自接见外国大使的犯罪事实。
但是中共就不一样了。
比如刘少奇,没啥犯罪事实。就是7000人大会逼毛泽东做了个检查,毛泽东一张《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就给搞死了。
比如习仲勋的《刘志丹》案,毛泽东看了个小纸条,说了句“借助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就把仲勋同志关了十几年。
没有任何证据,朱元璋都不会这么搞。
法轮功案,聂树斌案,呼格吉乐图案就不说了。明朝整不出这么荒唐的案子。
再对比清朝。清末著名案件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告御状惊动了慈禧老佛爷,直接下令查办,查处了十几个高官。
这种事在中共朝也是无法想象的。
假如你有了冤情当了访民,跑到北京就被驻京办给你办了,还想告御状?
中共一朝,有告御状告赢的吗?连律师都给你抓了判了,你还讲什么法律?
参考雷洋案,王林清案。
王林清作为一个法官都给你判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酷刑方面,明清有凌迟,腰斩。其中明朝凌迟号称能整3000多刀,但有可能是吹牛。
中共倒是没有凌迟腰斩,但是中共有活摘器官,这是明清所没有的。
另外明清监狱可以自杀,扛不住了可以撞墙或者用衣服上吊,但是中共监狱不行,有人监督。绝食也给你用鼻饲灌进去。
此外中共还有什么电刑,水刑,苏秦背剑,鸭儿浮水,钉床板,通天镣,铁丝锁喉不让说话等等原创刑罚。是明清所没有的。
广泛度方面:
明清两朝的文字狱加起来也就两百多起,涉及人物算上蓝玉,方孝孺,南山集等,加起来也不过十几二十万人。
中共朝的文字狱,单单一个反右,一个文革就过千万了。改开以后平反冤假错案,单是复查就有57万件之多,平反35万件。也就是中共建政30年搞的文字狱超过了明清600年。
当然,83严打,64,法轮功,709大抓捕,新疆维吾尔人等等重大冤家案件还没消息……
如果算下人数,怕是要把明清老百姓给吓死。
而清朝的状师(律师)是很有用的,比如广东一带的宋世杰审死官的故事就广为流传。中共朝你听说过哪个律师有打漂亮官司的案例吗?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中共的法制状况是不如明清两朝的。程度大概跟太平天国和张献忠差不多。、
葱友们怎么看呢?
屈打成招的多了。文革的喷气式飞机,阴阳头,乃至摔死小孩,跟明清的酷刑比简直就是慈善。
@李瑞环:那文革的吃人跟明清比如何?好像只能跟张献忠比吧?以下节选维基百科,文革广西吃人事件:
廣西文革屠殺,又稱廣西大屠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期間(1966年-1976年),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發生一系列私刑、直接屠殺事件,1980年代中國大陸官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為10-15萬[1][2][3][4][5]。殺戮方式包括砍頭、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剖腹、挖心、掏肝、炸藥炸,等等[2][5]。在屠殺期間,廣西武宣、武鳴等諸多縣區發生了非饑荒情況下的大規模人吃人事件,據部分披露檔案,至少137人被吃、參與食用他人屍體者至少有數千人[1][2][6][7][8][9][10]。另有研究學者指出,據廣西民間調查,有名有姓的被害人有421人被吃,而不同調查均顯示全廣西約有30個縣市發生過人吃人事件
留意到我的回答被反對,進來說明一下。
這個帖子討論的是中共的法制與帝制時期的法制,而不是法治。
法制應該是法律制度本身,而法治應該則是依法治理。前面諸位似乎在說的是法治問題,而不是法制。
建議參考一下這個帖子,比較詳細討論了法治與法制的區別,以及一些其它問題。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42158
這裡應該是一個理性的討論空間,而不是一個政治立場擂台,不然就將品蔥將變成內地網絡的鏡像空間。相信這不是大多數朋友想看到的結果。
@pixel:无论是法制还是法治,中共都远不如明清。明清是法律是否完善的问题,中共是根本就没有法律。你的伪善话术有啥用?能洗去中共没有法律的事实吗?从刘少奇到64到法轮功到新疆到牛腾宇到709律师,都是历朝历代都不可能发生的荒诞事迹。
討厭一個政權,是個人感情。討論問題,就是客觀討論。因為共產黨制度很可恨,就要拋開事實來討論,不然就是“偽善”,這和文革又有什麼區別?
要說中國根本沒有法律,這本身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否則不說闖紅燈,當街殺人都不是問題了。即使所有的法律和規則不人道,不被人民喜歡,但是只要它存在就是存在。
舉個例子,中國的著作權法律保護是臭名昭著。但是,在中國存在有著作權保護法,而且事實上就是有存在打擊侵權的行為,也有一部分著作權人因此而受益。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就是中國法制和明清相比的先進之處。
其它領域更有醫療、教育、稅務、環保⋯⋯這些都是明顯先進的地方。
以上我已經試著例舉出中國現行法制先進之處。如果要說明清的法律制度更為先進,就應該指出明清時代究竟有哪些法律制度是更加先進,而中國現在是不存在或者更落後的。說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不公平這些問題,屬於法治範圍,而不應該在本貼討論。
如果有人開貼提出:『中國現代法治遠不如明清法治水平』,那就是另外一個話題,我要另外思考是不是贊成這個觀點。因為討論的結論就可能變成『雖然中國當前法制水平比明清已有大幅進展,但是因為法治水平下降,導致民眾生活質量如明清』。
基於事實的討論結果才有可能有說服力,不然只是在發洩感情而已。
如果無腦愛國貼在中國發言就可以收割無數讚,在品蔥只要發仇共貼就可以收割聲望,那麼本質上這裡就和百度貼吧沒有區別了。希望各位在用客觀的理智在討論,而不是代入感情在發洩。這樣並不能讓我們先到事實的真相,也不會讓自己變得更加睿智。
@pixel:首先论点已经举例说明了,中共处理国家主席刘少奇,关押维吾尔人均没有任何法律。而中共的活摘器官以及各种酷刑均属于法律之外的行为,但是在中国广泛存在。
你非要咬文嚼字
《大明律》共分30卷,有《名例律》一卷冠於篇首,包括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八議(議親、議故、議功、議賢、議能、議貴、議勤、議賓),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條。這種以六部分作六律總目的編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來的,與《唐律》面目已不盡相同,在內容上也較《唐律》有許多變更。《大明律》又增加了「奸黨」一條,這是前代所沒有的。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輕者更為減輕,罪重者更為加重。前者主要指地主階級內部的訴訟,後者主要指對謀反、大逆等民變的嚴厲措施。《大明律》不准「奸黨」「交結近侍官員」,「上言大臣德政」等,反映了明朝初年朱元璋防止臣下攬權、交結黨援的集權思想。《大明律》可以說是朱元璋本人「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治國經驗總結[1]。洪武十八年(1385年)還頒行《大誥》﹐次年又頒《大誥續編》﹑《三編》﹐二十一年(1388年)又頒賜《大誥武臣》﹐可見朱元璋本人對法之重視程度。
《大清律》
大清律》源自《大明律》,比《大明律》刑罰更重,清朝對於謀反大逆處斬的範圍與明代相當,但擴大了謀反罪的範圍,例如奏疏不當或犯聖違逆者,加以「殊屬喪心病狂」、「妄議朝政」之罪以謀反罪論。凌遲罪在大明律基礎上又增加九條十三種罪,而絞、斬等傳統死刑也增至七百二十三條。所以論及高壓統治,清遠甚於明。
順治律[編輯]
根據《大清律例》開首的《世祖章皇帝御製大清律原序》所記載,在清朝入關以後,由於「中夏人民既眾,情偽多端,每遇奏讞,輕重出入頗煩」,為「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增損劑量,期於平允」,清世祖敕纂,召集司法官員在朝廷上商議,對喀納等校訂,並以《大明律》作參考,多番修訂之後才得以成書付梓刊布,並命名為《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全三十卷,十冊(1函),律文458條。首冠世祖御製序,繼載剛林疏,吳達海疏,對哈納疏,《大清律總目》。總目之後是順治二年(1645年)奏定的《大清律附》。其後,在順治十二年(1655年)又頒發「內院校訂譯發」的滿文本。
《大清律》的特點是「集解附例」,律文之後附相關條例四百三十餘,希望透過各種判例作參考,使官吏能夠作為量刑的依歸。
雍正律[編輯]
順治律頒行後,惟於律外增修條例,而於律文未嘗更易。康熙九年(1670年),刑部尚書對哈納等以舊律內參差遺漏,請詳酌校正,奉旨依議,遂有康熙九年校訂刻本傳世。
至康熙十八年,由於發現後立之新法與原有之舊法有所衝突,所以康熙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又再作修訂,但直到康熙駕崩時,修訂還未完成。於是繼任的世宗下令官員繼續完成修訂,「務期求造律之意,輕重有權,盡讞獄之情,寬嚴得體」。從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開始,到三年(1725年)八月完成,並於九月初九刊行。此為雍正五年刻本。
乾隆律[編輯]
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五月,律例再作大幅修訂,這些訂正增刪改併,合計有1456條之多。
宣統律[編輯]
此次改例源自清末新政中的法律改革。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修訂,宣統二年(1910年)頒行,定名《大清現行刑律》。大清現行刑律共有389條,並連同附例1327條。至晚清,大清律例中明定的死刑,仍有斬監候、斬立決、絞監候、絞立決四種。
之後清廷於宣統二年12月25日(1911年1月25日)頒布由日本法學家岡田朝太郎參考日本刑法改編而成的《欽定大清刑律》(俗稱:大清新刑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效法歐美啟蒙精神、保障諸多刑事被告人權的刑法典。不過因為當時僅三讀通過總則編,尚待分則編三讀後才要施行,但在此事完成之前,清朝即滅亡,所以本律頒布後從未施行。
明清律法均严明规范,并没有中共法律的“寻衅滋事罪”等口袋罪名,因此无论是法制还是法治,明清都要优于中共
@我开劳斯莱斯: “你非要咬文嚼字”,你对咬文嚼字有这么大意见,不妨进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42158
至于明清有无口袋罪,我就问一下明清文字狱是怎么回事,史例:
4 明朝
4.1 陳養吾案
4.2 高麗使者進表案
4.3 朱季友獻書案
4.4 《剪燈新話》案
4.5 張楷案
4.6 順天府試題案
4.7 富春謠案
4.8 吳廷舉案
4.9 應天府試案
4.10 山東鄉試案
4.11 迎駕詩案
4.12 萬壽字案
4.13 李默案
4.14 《皇明通紀》案
4.15 高啓愚命題案
4.16 李贄案
4.17 詩扇案
5 清朝
5.1 明史案
5.2 南山集案
5.3 查嗣庭试题案
5.4 吕留良案
5.5 徐骏案
5.6 乾隆时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文字獄
另外请问一下,您法制程度的量化标准是什么,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如?可不可以支性不改法制绕了几百年还是一套揍性?
別用略詞了,到底是要講「法律制度」還是「以法制民」
虽然本质上说明清与中共都是人治,但明清不止有法制还有礼制,也就是说不止成文法还有习惯法。而且明清的民间共同体(宗族、行业社团帮派、宗教教会之类的)的力量还是不小的,对官吏多少有制约作用,对平民多少有保护作用,就连皇帝王公贵族都会受制于礼法的约束并不如一些文学作品意淫的那般可以为所欲为,有时皇帝还会因为违反礼法(贵族的祖宗家法,本质上是王朝的宪法)而落得被废身死甚至国破家亡的下场,例如周幽王、海昏侯等。统治阶级多少还是受制约的。
而到了共朝,民间共同体(NGO、真工会、教会等)被官方屡屡严打禁止直至消灭(最近的例子有外卖骑手联盟的领头人被捕),民间社会原子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达到历史最低水平,民间聚不起团结的有生力量能够自我保护,统治阶级的权力最大化,人治达到了中国从古至今未有之高度,甚至连宪法都形同虚设说改就改,更不用说宪法之下的其他法律了,立法权、执法权和解释权都在统治阶级权贵手里,原子化的人民被动接受沦为鱼肉的份,这才可以说是真正的为所欲为。而且共朝本来就是党比法大现在又是党内定于一尊,可以说是一人凌驾于万法上,明清皇帝最多也就是万人之上,这可比明清皇帝都牛逼得多了。
这则推文也能回答了:https://twitter.com/Jerry00107966/status/1443174409427034114
封建王朝虽然听起来很落后,但和后清比起来有一个巨大优势:执政合法性。封建王朝挑明了就是家天下父传子,只要是正常继承的执政者就没有合法性的问题。我坐皇帝位置是完全合法的,我的权力来自于继承制度,是稳定的,不需要投入资源处理这个问题(篡位的除外,比如朱棣等)。
不像后清,在当代有其他民主政体做比较,继承已经不是一种显性的执政合法性来源了,所以后清就必须要将大量资源投入确立合法性,现在的显性说法是“执政合法性来自于劳动党能让经济发展”,这种合法性来源显然是不稳定的,有巨大的潜在危险。
所以后清在法制上也由于这个弱点,需要某种程度上比封建王朝要对民众做出更大的非制度性限制。
连明清这么黑暗的时刻都有人舔,还把这三坨屎比来比去,就说明中国未来多没希望了。依法治国=依照皇帝想法治国,各个“律”跟同期西方相比,都跟草纸一样。现在这个德行,明清加ccp都功不可没。在思想方面,连几千年前的古希腊都不如。
年轻人有空多看看gmat, gre, lsat, mcat阅读理解部分,既能准备肉体翻墙,又能多了解西方logic,明清的那些东西不值得现在浪费太多时间。等翻出来,再回头看会有不一样的想法的。
明清两朝可没有中共那么多的口袋罪。而且明清两朝从来不会像中共一样大规模抓捕律师——你打官司就打官司,抓律师是什么鬼?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的人还是比较信奉四书五经那一套,有一定的底线。中共就是毫无底线道德
如果說的是法制,相信現代中國是比明清要好多了。多的不說,起碼大多數情況下,中國還是有法可依的。執法機關,裁判機關和律師制度也是健全的。
要說大清律例那基本上就真的是個隨意了。
但是法治來說,人治情況是極其嚴重。這個是不是比明清差,我認為也是未必。明清是大小案件全部都可以公開人治,中國起碼不會在一般民事和治安案件上大範圍出現人治的局面。
单谈法制,现代中国的确比明清完善高效很多,毕竟被西方法制冲击了几百年,还是学到了一点点的。但话说回来,当时国家法制效率极为低下,民间自发法制因此而强,或许比现在的高效恶法好。
我推荐阅读《Legal Systems Very Different From Ours - Imperial Chinese Law》,链接在这里:
http://www.daviddfriedman.com/Legal%20Systems/Imperial%20Chinese%20Law.docx
如果不想下载docx,也可以看这里
http://www.daviddfriedman.com/Academic/Course_Pages/legal_systems_very_different_12/Book_Draft/Systems/ChineseLaw.html
摘要:
法典本身与其说是对禁止行为的描述,不如说是试图为每一种可能的犯罪行为规定适当的惩罚。
由于满族征服后法律的变化,对轻竹五十下的判决实际上意味着二十次,对于所有类似形式的法则也是如此。 大多数情况严重但不致命。
地方官的任何超过打竹板子的处罚都必须经过省级批准,任何不依据法规字面的判定,包括类比判定,都需要得到北京的批准。
处理受法律制度控制的人口与该制度所支配的资源之间不成比例的另一种方法是不鼓励诉诸法律。 这样做的一种方法是将私人法律实践实际上定为刑事犯罪; 需要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的个人应该从地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那里得到帮助。 另一个是让所有相关人员都只能不愉快地参与法律体系。 没有与我们的侵权法相当的受害方可以利用法律体系强制赔偿的侵权法——用我们的话来说,所有的法律都是刑事的,所有的起诉都是公开的。 在从证人那里提取信息的过程中,折磨证人是合法的。 法律程序的参与者必须扮演谦卑的上访者的角色,承认与他们打交道的官员的极度优越地位。
一个世纪前,中国商人成功地维持了一个复杂的合同体系,几乎不使用国家执法。
以前是皇帝 朝臣 人民的三角關係,皇權有時候需要拉攏人民對抗朝臣,現在只有黨和人民,人民自然單方面被操啊
人类文明史上最黑暗的时期——“文革”就发生在本朝,明清或张献忠这种,洒洒水啦。
满清后期控制范围就很小了 ,基本上属于诸侯的模式, 东南互保,就说明清朝控制不住诸侯了。晚清也在寻求走君主立宪制度,结果碰到中华民族第二大汉奸群体————武昌起义那批人。 一个公司倒闭,原班人马重组公司, 有管理公司能力的,还是原公司的那批管理层,而不是基层被管理的员工。基层员工成为管理层就是灾难。 清朝如果能顺利过度到君主立宪(君主立宪也是当时最主流的,最适合中国的路) ,就不会死那么多人。
真是狗屎跟狗屎比,中國人沒有社會契約論精神的,五千年都喜歡搞法儒互轉,對於統治者就直接壟斷一切大陸真理,要法律屁用?共匪以前,還是靠祠堂鄉紳裁決糾紛,要法院屁用。
樓主確定現在匪國有法制?
先不論匪國,香港這以法制維持了一百多年的地方,現在有多少被關在牢裹?關了多久?
是的,中共国在言论自由程度和法制程度两方面都不如满清是肯定的,虽然被称为后清,实际上比起大清差得远。
封建社会虽然烂,但除了流氓土匪外,聘用读书人当官僚的官府还是讲点底线的,至少表面上儒家传统仁义礼智不能丢,表面上要讲究教化四民,所以就算干坏事也不能明着坏,还得搞点阴谋诡计
现代的东西和二战前比较基本没意义
明清还有字面上的连坐呢 诛几族之类的
曾国荃率湘军攻入南京城后的情景:“湘军‘贪掠夺,颇乱伍。中军各勇留营者皆去搜括’,……‘沿街死尸十之九皆老者。其幼孩未满二、三岁者亦被戳以为戏,匍匐道上。妇女四十岁以下者一人俱无(均被虏),老者负伤或十余刀,数十刀,哀号之声达于四方。’凡此均为曾国荃幕友赵烈文目睹所记,总计死者约二、三十万人(死亡人数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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