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 十二字评论冤案 ” 就此成为绝响
原创 张传林 明天真的会更好吗 01 一场荒诞冤案的始末 2023年7月5日,49岁的肖新良在社交媒体看到一段30秒的消防车救援视频,画面字幕显示有人坠楼。基于现场画面的直观感受,他在评论区写下疑问: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这 …
如果是我, 可能不会折腾, 因为没这个时间和精力, 佩服这个老板!
言归正传!
一个开家具店的普通老板,刷刷手机,看见个消防救援的视频,心里头有点想法,随手就敲了 12 个字。就是这 12 个字——“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让他的人生结结实实地拐了个大弯。
2023 年 7 月 5 号他发的评论,7 月 7 号人就被湘阴县公安局叫走了。理由是啥?说他发表 “不实言论”,在网上 “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直接送进去待了五天。
这事儿魔幻就魔幻在这里,一个公民对本地的市政工程有点质疑,这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视频里是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当地也确实在搞统一招牌的工程,这两件事一结合,普通人产生 “这是不是豆腐渣工程” 的联想难道不是一种本能反应吗?
更绝的是后面跟着的那个评论,有个 IP 在湖北的网友说,“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这个 “他” 肖新良觉得说的是当时的县委书记,这下好了,帽子扣得更结实了。
你看一条质疑工程质量的评论,加上一条指向不明的网友跟帖,最后板子全打在了肖新良一个人身上。他寻的什么衅?他滋的什么事?是这 12 个字让社会停摆了,还是让金融崩溃了?
肖新良不服,硬是扛上了。他从拘留所出来,就把湘阴县公安局告了,告到了汨罗市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书下来,那上面的字,我读一遍都替他憋屈。判决书说,肖新良的评论和别人的 “恶意诋毁” 评论点赞有“延伸性、扩展性”,对县委政府和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所以构成寻衅滋事。
这话你品,你细品。“延伸性”、“扩展性”、“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这几个词一出来,我就感觉回到了某个需要揣摩上意的年代。
法律条文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有弹性了?一个人的评论,怎么就和别人的评论 “延伸” 到一起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了?
这就好比说,你在街上说了一句 “今天天气真差”,旁边有个人听见了,立马去把别人打了,接下来警察来把你抓了,说你的负面情绪具有 “延伸性”,诱发了暴力事件。这讲的是哪家的道理?讲的是不是道理?
肖新良自然是不服气的,继而又向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那结果究竟如何呢?二审的判决极为简洁,仅仅四个字:维持原判。
一个普通人,面对一个县的公安机关,打官司一审输二审还是输。这背后反映了什么?反映了某些地方的公权力是多么容不得一丁点儿的批评,反映了某些司法环节是多么轻易地就为行政权力背书。
他们关心的不是肖新良的 12 个字到底有没有造成实质性的社会危害,他们关心的是这 12 个字让 “领导” 不高兴了,让 “政府” 没面子了。
这种把地方政府和领导的 “面子” 看得比公民合法权利还重的做法,本身就是对法治最大的寻衅滋事。
好在肖新良是个硬骨头,他就是不信这个邪。他继续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他说他就是不服,他觉得不应该关他。
这一路走了两年,一个中年男人,上有老下有小,开着自己的店,本本分分过日子。就因为 12 个字,被行拘背上案底,打了两年官司,这中间的压力、金钱、时间的损耗,谁来计算?
他的小女儿问他:“爸爸你是不是蹲大牢去了?”。这句话比任何法律条文都更刺痛人心。一个父亲在孩子心中的形象,就因为一句再正常不过的质疑,被蒙上了阴影。
终于到了 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院的判决下来了。判决书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高院的法官给出了正常的、符合一个法治社会基本逻辑的判断。
说肖新良的评论 “虽不当”,但 “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社会不良影响轻微”,用批评教育的方式就足够了,认定为寻衅滋事 “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
看到这个结果,我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反而是一股子悲凉和愤怒。一个本该在派出所调解层面就该被纠正的错误,一个在一审就该被驳回的荒唐处罚,硬是走到了省高院才得以昭雪。
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的纠错机制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是失灵的。如果肖新良没有这份坚持,没有这份死磕到底的劲头,那这五天的行政拘留,是不是就成了他一辈子洗不清的 “污点”?
此案改判的意义太大了。它首先是肖新良个人的胜利,是他用两年的时间为自己正了名,捍卫了一个普通公民的尊严。
其次它是在为 “寻衅滋事” 这个几乎快被用成 “口袋罪” 的条款划定一条清晰的边界。
公民在网上发表的评论,只要不是恶意造谣、诽谤即便言辞尖锐,即便有所 “不当” 也属于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范畴,不能动不动就用行政拘留来捂嘴。
湖南省高院的这份判决,就像在一间密不透风的屋子中,奋力地推开了一扇窗。它向所有的基层执法者以及司法者告知:法律是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权利的,并非用以维护某些人那较为脆弱的玻璃心以及所谓的 “面子”。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案子的核心就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是非常严格的,比如 “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肖新良的评论属于哪一条?显然只能往第四项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里套。但这个 “其他” 不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它必须是与前三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核心在于“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他的一条 12 字评论,6 个点赞,1 条跟评,这能叫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吗?
如果这也算,那互联网上每天得有多少人要被抓进去?湘阴县公安局和一审、二审法院,就是对这条法律作出了一个极其扩大化、甚至可以说是扭曲的解释。
他们把网络空间,当成了物理的公共场所,把 “负面政治影响” 这样模糊不清、无法量化的概念,等同于 “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这种具体的、可感知的危害后果。这是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
这个案子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某些公权力的傲慢,也照出了一个普通公民在维护自身权利时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
肖新良赢了,但我们不能把这种个案的胜利,当成法治的常态。
真正的法治,是不需要让一个肖新良苦苦支撑两年,才换来一个本就该属于他的公道。真正的法治,是让每一个执法者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心中都对法律存有敬畏,对公民权利存有尊重。
希望这个案子,能成为一个刻度,一个标尺。
让那些手握权力的人看一看,什么是法律的边界, 也让所有普通人看一看,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以及捍卫权利需要付出怎样的勇气。
让每一个手握公权的人,在想给别人扣上 “寻衅滋事” 的帽子之前,都先掂量掂量。
掂量一下法律的分量,掂量一下人心的向背。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注:本案最初处罚依据,但其核心在于对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的界定,省高院最终认为肖新良的行为不构成此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注:湖南省高院最终改判的核心法律依据,认定原处罚决定 “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且“过罚明显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你们明白为什么四川观察到处观察,就是不观察四川是为什么了吧。
这种行政处罚,大概率是不会跨省查水表的。
但是人在本地,那就不同了。
判决书原文:
“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
现在当事人县委书记李镇江倒了,一切责任都可以推到他身上了,所以能翻案。
大多数翻案没这么快,原因是可以背锅的当事人还没退休。
只要拖到没有损失,认错总是很容易的。
肖新良被行政拘留明面上的原因说是 “豆腐渣工程”,背后的实际原因可能正是如他说的,他评论底下的跟评得罪了县领导,嘲讽了当地的县领导时任湘阴县县委书记的李镇江以权谋私(后李镇江于 2024 年 7 月被 “双开”),但是跟评人又在湖北,湖南这边管不到,于是就拿了他开刀,明面上找了个理由,说他“豆腐渣工程” 的言论是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了 5 日。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肖新良说,这个县委书记 2024 年 7 月被 “双开”。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提起了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但是都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后他又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终获改判,省高院撤销了原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决定,且给予了肖新良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
这种程度的评论又没有具体指向,也不是造谣,完全因为跟评冒犯了时任县领导就被行拘确实冤枉的很。他被拘留引起了 10 岁女儿的误解,女儿以为父亲是去坐牢了,还被女儿给 “笑话” 了,他的儿子对这件事情也非常愤怒,认为非常不公,儿女的反应更加坚定了肖新良维权的决心,毕竟儿女是父母最敏感的神经,千万不能让女儿认为自己是一个 “罪人”。
这个行政拘留 5 天的处罚决定可以说是槽点满满,一个处罚决定符合四个行政行为可撤销事由,也是非常离谱了。
最后改判的逻辑有三,其一是肖新良所说的 “豆腐渣工程” 并没有具体的指向,你不能说他是造谣,谁敢说不存在豆腐渣工程?属于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其二是社会影响极小,就有 6 个人点赞,大家平常抖音下面留个评论恐怕都比这赞多,说明看到这条评论的人很少,直接给予最重的 “行政拘留” 明显处罚失当,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小过重罚”,符合可撤销行政行为中的 “明显不当情形”。其三是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处罚方并没有出示相关证据证明确实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而是全凭自己的想象认定后果恶劣,属于 “主要证据不足”,同时也有 “滥用职权” 之嫌。
肖新良是一个执着的人,他已经用尽了法律的所有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历经三次判决才获得了这迟到的正义,让人既感动又无奈。肖新良作为家具店老板,可以说是 “颇有家资”,尚经得起这段漫长的维权过程,若是换了条件一般的普通人,可能压根承担不起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我们需要更多像肖新良这样为寻求正义坚持不懈的 “维权者”,更需要依法执法、专业过硬的 “执法者”,毕竟一个错误的处罚决定活活折腾了肖新良 2 年之久,正所谓 “评论 12 字获 6 赞 1 评论,行拘 5 天历 3 次判决 2 年终翻案”。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这个男子运气算好的。那个丰城的教师张某良,只有 1 个点赞和 5 个回复,被拘了十五天,不知道十五天出来后,还能继续教书不。
翻案不是因为正义来了
是因为当初弄他的那个县书记进去了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肖新良说,这位县委书记 2021 年到任,2024 年 7 月 13 日被依法 “双开”。
在 2023 年的时候,一审
2023 年 12 月 27 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了 “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 的判决。
在 2024 年的时候,二审
2024 年 4 月 1 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 年,县书记双开
2024 年 7 月 13 日被依法 “双开”
随后,很快啊
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不会网友说的话是真的吧,不然县委书记怎么恼羞成怒呢
肖新良说,当时他自然而然地认为,有人坠楼必然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条 12 字的评论收到了 6 个点赞和 1 条留言,IP 属地显示为湖北的网友“蒋建良” 在肖新良的评论下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按照判决书上列举的,我混迹互联网多年,估计够枪毙了。如果那个县长不被双开,大概率还是不会被翻案。这才是可怕的地方!高育良:“一把手几乎拥有绝对的权利”。此案改判,应该没有啥意义!
地方公检法变成地方领导干部打手在此刻具象化
我们甚至可以再推导一下
如果这位领导干部没有被依法
这位网友还会被判无罪吗?
外交部发言人说过:中国人不会因言获罪。
没有意义,如果有,那也是负面意义。
当事人能胜诉,
不是因为他的坚持不懈才胜诉,
而是县长局长违纪双开才胜诉。
这件事告诉我们,民告官,尤其是一把手,除非他倒台,否则你是白用功。
感谢平台自动屏蔽敏感词吧,他 10 个赞拘 5 天,我有 22 万个赞怕是要牢底坐穿。
这个我太懂了。
警察抓人有两大法宝。
一个是手机 ip 定位,一个是直到个人具体的住址。
如果你用的手机号不是你自己的实名认证,然后官方那边也查不到你的具体地址,那他就不会来行政拘留你,因为根本找不到你。
所以如果经常作死,然后又怕被行政拘留的话,把这两个搞定就可以了。
亮证姐又是冒充公职人员亮证横行乡里,又是带着 5 个手电月黑风高震慑人家老娘,在全网引起海量关注轩然大波,也就是刑拘 5 天。
这位普通网友不过是在一个视频下发了条 12 字的评论问问题质疑一下,只收获 6 个赞和 1 条评论,也是刑拘 5 天。
任何认理的人都不仅仅是在维护他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是在维护我们所有普通人的正当权益,是在维护权利和权力的边界!所以平头哥和这位评论哥都是英雄!向他们致敬!
如果人人认怂,那普通人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被挤占。如果认理敢于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人越来越多,社会才会越来越好。
“在中国,任何人不可能因为仅仅发表言论就受到处罚或刑罚。”——2020.7.2 中国外交部《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
我在想,那些拍警察日常工作的电视剧不尴尬吗?真正的警察是个什么样子,你们敢拍不。
说明人治的再次胜利,法治的再次失败。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我看过太多冤假错案被平反,最终都是因为当时的判官或领导失势,而不是通过司法纠错程序平反的。
如果按这标准执法,只要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过时评的用户,估计没多少可以幸免的吧!
各位乎友们赶紧自查一下,小心被行政拘留(手动狗头)。
简单梳理一下,事件经过大致是这样⬇️
2023 年 7 月 5 日,肖新良在短视频平台看到 “湘阴县坠楼事故” 新闻,遂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7 月 7 日,湘阴县公安局以 “寻衅滋事” 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5 天的处罚决定,认定其评论为 “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 。
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肖新良不服,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 年 12 月,汨罗市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书指出肖新良的评论与他人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存在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负面政治影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肖新良继续上诉,2024 年 4 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但肖新良仍不放弃,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改判。
最终,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肖新良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2377.6 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理由也是搞笑,说肖某 “发布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并引发 1 人回复,6 人点赞”。
以后干脆专门成立一个部门吧,啥事不干,就专门到网上翻别人的文章、回答、评论,但凡出现 “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这类字眼,并且数据达到 “1 人回复,6 人点赞” 及以上的,都抓进去行政拘留。
绝对一天之内就能完成你全年 KPI。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主观上存在故意,即 “无事生非” 或“借故生非”,客观上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湖南省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肖的评论,虽用词可能欠妥,但并无具体指向对象,点赞仅 6 人、回复仅 1 条,难以认定其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和实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
此判决一出,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当地法院一、二审判决书就成了笑话,而且是荒唐至极的笑话。
不禁让人怀疑,这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一、二审判决书的背后,是不是有人为力量在背后干预,否则怎么可能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维持如此荒唐的判罚。
哎…… 不敢多说了,怕被行政拘留……
至于此案改判的意义,可能最大的意义就在于,让大家认清了,至少在这件事上,省高院和县局、一二审法院不是 “一丘之貉” 吧……
他是幸运赶上好时候了,前一段时间,蜜雪冰城换成绿色标志事件,上了全国热搜了,这是高层给基层擦屁股了,本来小事情,层层上诉,又成了基层滥用公权力了标志事件。普法工作应该先给基础执法人员普及常识来。
因言获罪… 这是 21 世纪?
1,青岛路虎姐,在车来车往的大马路上,公然逆行,辱骂因为遵守交通规则,拒绝让路的男司机,并殴打男司机致其口鼻流血、入院治疗。
可是最后的结局也就是定性为 “行车纠纷”,行政拘留、罚款。
2,广西亮证姐事件,总结一下就是普通的人、老公的证、失散的表亲、不专业的专职人员,最后因为一系列巧合造成了严重的误会。
可是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亮证姐,行政拘留 5 天,鉴于个人隐私权,通告中亮证姐的姓名打码,受到了严格的保护,可是同一篇通告中的平头哥,姓名却公之于众。
律师说公布受害人姓名涉嫌违法,可是发通告的可是知法的执法部门啊。
没什么意义,他能够被改判被翻案不是因为法律公平,也不是因为什么个人抗争上诉,是因为他说的那个湘阴县县委书记在 24 年 7 月被双开了,所以才会翻案。如果李镇江没被双开呢?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肖新良说,这位县委书记 2021 年到任,2024 年 7 月 13 日被依法 “双开”。
所谓输赢问题关键所在!
红卫兵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存在
这给了我们正确的人生经验:
如果你打官司被冤枉了,八成是别人有关系。
你要做的不是头铁的去讲理,讲理讲证据是没有用的,你要做的要么是扳倒他背后的关系,要么是找到比他更大的关系。
如果都做不到,那你就斩断他的关系。
谁在消耗国运,国力,谁在啃蛀这个国家一目了然,
无法无天,黑社会老巢县。(12 个字,够抓了吧)
这个比起踩一个封建帝王的画像就判了一年而且没有翻,还差很多。
稍微合订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其中第四项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可能包括发表情包 [1]、制作特效视频 [2]、提出防疫建议 [3]、戴红领巾拍视频 [4]、拍给羊哭丧的视频 [5]、宣称秦始皇复活 [6]、批评店面招牌统一改造 [7],等等。
我以前看红楼梦,笑话葫芦僧判葫芦案,没想到 49 年后还会这样!
就像我震惊的,59.60. 那几年还会饿死了
上次我在电视台看到,好像说中国人不会因言获罪?
如果连这点接受批评,质疑的胸怀都没有,那干脆道路以目吧,把自己做好,政务清明,效率提高,执法部门不和稀泥,上层以民为本,那根本不用辟谣。
本质上不还是公信力的缺失?越缺越认真,怕什么,网上的三言两语,不能对执政产生威胁,真正埋葬自己的,是不作为,漠视人民,背叛信仰。
“你冤不冤我还不知道么”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真是不容易!
就因为 12 个字的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被行政拘留五天,官司从湘阴县法院打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输了,最后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翻案,认为: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
虽然处罚被撤销,但也需要指出来,网络评论还是需要谨慎,特别是对有关部门行为的评论,因为个人权利根本无法对抗公权力。
这位男子两年时间全耗在这里,也只是获得 2000 多元的赔偿,付出和收获完全严重不符,受到的伤害也远远不是这 2000 多元所能弥补的。
所以啊,以后的国家赔偿金应当由案件的承办人来赔,比如这起案件,公安局、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承办人、签字人,都来承担这个赔偿金,每人一份。看看以后还有什么人敢枉法裁判?
碰上这事,这位就算投去四体人,别说灭绝人类报复社会,把地球炸了。我也不怪他。
“因言获罪” 的又一例证
反映了如下问题 :
一,证明有多么不自信,神经高度敏感。
二,无法取信于民,先把说话的抓起来。
三,民告官,体制系统本能维护自己,司法程序容易空转。
四,统一沿街店铺招牌?该管的不管,不必管的瞎管…… 这些店铺销售的食品安全要狠抓,个性化的商业氛围多管 p 闲事。
五,法治社会,必先是民主社会,而非老爷们的人治。否则管理必然流于形式、只为巩固现状。
我以后尽量缩短到 11 个字
台湾人看了连夜投美,我现在觉得 ww 估计宁愿被枪顶着 也不会想回来的。
“这个节骨眼爆出这种事情,背后没有境外势力在挑拨我是不相信的,大家还是审慎看待吧,事情的来龙去脉很复杂,不一定是大家想的那样,近期国际局势很复杂,不要给境外势力递刀子了,不传谣不议论,不要给咱码添麻烦了,相信国家!”
怪不得那么多品客,原来是可以在网上体验到现实生活中永远体验不到的特权
毕竟说真话会被行拘,歌颂永远不会出错
也就是拘他的人进去了
所以这个事才能曝光,这个案子才能翻案
2024 年 6 月,时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刘志忠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官宣落马。同年 7 月,李镇江被官 宣 “双开”。10 月 10 日,李镇江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起诉书中称,被告人李镇江身为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 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感谢知乎,今天才知道知乎屏蔽字不是为了自己网络平台,而是为了人民。
发表 12 字评论后 2 天就被拘留,说明湖南警方办事效率特别高效,能精准辨别评论不实,说明湖南警方阅读理解能力很强,逻辑能力很强,知道招牌≠豆腐渣,评论不实。
相比之下,防城港警方办事更加细致细心,有耐心,不急躁,7 月 22 日发生冒用执法证件的事件,接警人员并没有盲目相信报警人的一面之词,防止出现诬告的冤假错案,直到 7 月 31 日,视频发网上后,警方也没有盲目相信,而是采取了实地调查考证的方法,联系报警人核实情况,毕竟现在 AI 生成的假视频很多。但是报警人不在家,影响了警方的办案进度。经过耐心细致的办案,5 天后确认了亮证姐的违法行为属实,给予拘留处理。
这反映了虽然快速高效办案效率很高,但一味求快难免会有所遗漏,还是应该慢一点,多一分耐心,多一分等待。
只能说,他正好赶到点儿上了。
就像交警抓外卖小哥违规骑摩托。交警不可能每个都抓,他也没那个警力,所以只能突然袭击,偶尔逮着一个,抓了交差。
就这样。
这位主角也是正好被网警逮着了。
网上这种评论很多,网警不可能全都抓掉,所以只能这么搞。
简单说下他这个事情的经过。
前年七月份,这位主角刷短视频的时候,看到了一条三十秒的视频。
视频内容大致是一个消防车的救援画面,在这个画面上,有一些字,写着:
三井头步行街在四楼上做事的一个人,滴到二楼的一个做事的人身上两人一起受伤了。
可能大家没看明白这句话,这个事情是这个样子的:当时有一个事故,发生在湘阴县弼时街,有人从四层坠落到二层楼体外置脚手架平台上,消防员正在救援。
根据肖新良的说法,当时他自然而然地认为,有人坠楼,必然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了一句言: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见下图:
嗯,就这十二个字,他就倒了大霉。
他这个评论发出后,得到了一些点赞和留言,其中有一个留言,是一位网名叫做蒋建良的网友写的:
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然后呢,咱们的主角,又把这个回复里说的这个他,理解成了当时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因为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而这个县委书记,是在二零二一年到任,去年被双开的。
我们接着看。
过了几天,主角接到了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公安局以他发表的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告诉他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把他拘留了五天。
事情大致就是这个样子的。
接着,就是他的长达两年的上诉过程。
他在被释放后,就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个月后,结果出来了,驳回。
驳回理由是:
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然后他继续上诉,这次是向岳阳中院,又过了五个月左右,结果下来了,还是驳回。
然后他又紧接着向湖南高院上诉。
直到今年六月,湖南高院作出判决:
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好警察只在知乎和影视剧里,实际上就不评价了。
人生几十年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仅仅一次报警就能打破所宣传的虚假。
只能说,法治永远在路上,问就是正在法治 ing。对于暴力机关的监督聊胜于无,只能寄希望于其自身的纯洁性,很可笑吧。
文字狱的是他,跨省捕捞的也是他,药酒依然是他,失控的暴力机关和民国的巡捕房差不了多少,充当一系列的打手,更甚作恶的保护伞依然不鲜见。
一、2023 年 12 月 27 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了 “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 的判决。
二、2024 年 4 月 1 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肖新良说,这位县委书记 2021 年到任,**2024 年 7 月 13 日**被依法 “双开”。
四、2025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至此,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这个案子法律方面没啥好讨论的,就是权力的一次小小的任性。
请问这回怎么往好处想?
没有任何意义。
类似的还有当年风行的民告官只求赔 “一元钱” 诉案。
什么时候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真正做到 “实事求是” 对于党政官员“违法必究” 才会有意义,比如此案当事县委班子、公检法一二把手全部追究责任;当地公务人员全部得到教育才有意义。
是个好父亲
时至今日,谈到这些,肖新良仍旧心情复杂。“我的小女儿还不懂事,总是笑着问我:‘爸爸你是不是蹲大牢去了?’。” 肖新良苦笑着挠挠头,“每到这种时候,我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回应她。”
恶性新闻发生时,永远刷不到当地人的爆料。哪怕他们中的某些人,就在现场。
因为不管发什么,总有人打电话劝删。
匿名没用,否认没用。少说话,保平安。
看似是胁迫,实则是保护。
想明白了这句话,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感谢贵乎,帮我删掉了诸多罪证。)
领导被双开了他才能翻案。
也有可能是因为他持续上诉成为了领导被双开的突破口。
很多人会说:
这只是权力一次小小的人任性罢了,怎么都这么大惊小怪的?几千年的历史不一直这样吗?难道你从小到大没见过,没听过这种司空见惯的事儿?那你们也太幸福了,恭喜!
但我不会这么说!我不同意上面这些话!
感谢 知乎吞我评论,知乎应该是吞评论最严重的平台了,原来知乎是在保护我呀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 “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 “可恶的人”。
——鲁迅《可恶罪》
铁拳再次用实际行动告诫各位,就算你占理,就算法庭上能赢,维权的成本也让你实际输的一塌糊涂!
肖新良说,当时他自然而然地认为,有人坠楼必然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条 12 字的评论收到了 6 个点赞和 1 条留言,IP 属地显示为湖北的网友“蒋建良” 在肖新良的评论下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肖新良说,这位县委书记 2021 年到任,2024 年 7 月 13 日被依法 “双开”。
5 日行政拘留 2 次上诉
肖新良没想到,这条仅仅 12 字的评论,竟给他带来了麻烦。7 月 7 日,肖新良接到了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在询问取证后,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发表的 12 字评论为 “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 为由,告知肖新良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当地公安局怎么就能肯定肖新良发表的 12 字评论为 “不实言论”,而且肖新良说,这位县委书记 2021 年到任,2024 年 7 月 13 日被依法 “双开”。包括普遍存在的和稀泥问题,还有网暴邵医生不及时处理,诬告套车牌连夜上门。
这些问题说明,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存在问题,也许真应该人人都过司法考试,另外及时全面实行人工智能辅助执法,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为个人责任心不强,工作水平不高产生的和稀泥和该处理的不处理,不处理的乱处理的问题,要提高成精细化的,能弘扬正气的执法,还有警察学校和基层执法不用卡性别和降分数,要择优录取,不分男女,身体高大强壮,办事秉公又有智慧的优先录取。别工作都做成这样,让寻衅滋事不讲理还先动手打人的垃圾人更加嚣张,还有傻到成为贪官的打手的,都让人笑话。
如不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被双开,估计还是维持原判
陈清泉: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来吧
不要大惊小怪。
吃饺子不蘸酱油。结果,,。。
卖鸭小伙骂不厚一伙。结果,,,。
反右以后到文革时期,一个字,一句话惹祸上身的还少吗?
当下,大学老师课堂上说错一句话,被处理的少么?
你们待我思考一下,我发表个什么评论能得罪一下当地领导,让我也去拘留几天,让我体会一下
把这个事放在法制社会就是一个笑话,放在和谐社会就是广告,告诉世人这个社会有没有底裤!这帮孙子借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还不许草民评说,啥时候我们的社会生态恶化到了如此地步?谁他吗该为此负责?
信息技术进步的同时也代表对普通人信息的溯源手段越来越强。
别说这次是完全发在公共平台上的信息。
21 年有一个人在相对私密的微信群内发了一个帽子狗狗表情包,然后被光速抓捕拘留。
而且这个案例中他上诉翻案成功不是因为正义赶到了,而是当初下令拘他的官员落马了。
女神探某某还记得吧,他办的铁案已经证实是用大记忆恢复术办下来的。当初的嫌疑人已经改判无罪出狱了,结果人家依旧稳带乌纱帽。
2016 年 1 月,一则 “女神探’被终审” 的消息在社交媒体疯传,浙江在线记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消息进行核实。杭州市检察院称未对此案件提起过公诉,杭州市中院也查不到该案件,聂海芬也表示自己仍在岗正常上班,并不存在受审的情况。
什么叫法治社会啊,(仰头自信表情。)
真正让我惊讶的是,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
但是你可以看一下,这么简单的事情,从初级法院到复审中院,全部都判决其败诉了。
知乎好警察又不见了
之前广西蓝某人还在位的时候,我也在一个相关视频后面回复了一句:某某地的天不是蓝的,立马受到警告,当时慌张得不成,几天都睡不着觉,现在看来应该没事了,因为天确实不蓝啦
没有问题。没有意义。在这个地方,除了三体人降临,其他一切都没意义。
谢邀,反应了大家伙记得保护自己,觉得话题敏感请挂代理⬇️
可能是去公安局吃了五天饺子吧。
就是地方恶势力作威作福罢了。
正因为他说的是真的,所以才会被打压,说的是假的,没人会在意。
广开言路是监督地方恶势力的根本,那什么大张旗鼓的巡视就是在搞笑。地方恶势力盘根错节必然会打压言论,言论被打压死了,中央就根本动不了他们了,如此下去,将成大患。
腐化了的精英会认为,言论自由是他们赏给人民的权利,是他们大恩大德心胸开阔有教养。没有腐化的精英知道,言论自由是人民赏给他的信任和恩典,是人民赏赐给他的监督能力。
优秀的司法体系,自豪
塔在恐吓诸位,诸位是否有两年时间和塔耗。
当我看到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书和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时,心中一凉之后又再凉。
判决的可笑程度堪比卖刀商贩**的刀被一路人买去拿来杀了人,商贩因此被 “判”。**原因为商贩明知刀会有可能被人拿去杀人,还拿来出售,这属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如果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这样的一句话可以被定性为违反了_《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这条的具体内容我会附在文后)_,那么还有谁敢对这世上发生的事发出评论?
如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这个案子势必会成为轰动全国的案子。但幸好没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但我心中仍然有点后怕,万一,万一那位县委书记没有被双开,肖新良的案子能得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那样的判决吗?
有法可依,有罪必究,但并不是指可以滥用法规及滥用手上的权力。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期事,守其本。期望每一位法规相关的工作者能审慎处理经手的每一件事,维护及提升公信力。
也相信未来通过共同努力,会最大可能地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
引用人民日报在《用中国话语解释公信力问题》的话: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标杆,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资源。近年来,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打造责任政府,优化办事流程,严格执法,政府决策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无论在哪个国家,政府公信力都是需要下大力气去建设和维护的。
通过这些努力,以中国人的政治智慧,提高和维护政府公信力不是难事,我们一定能够营造出更加和谐互信的积极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些事真的就是看领导的个人看法,包括见义勇为,如果能先手在网络上获得关注那么就基本可以被当地政府认可,如果没有热度那可就难说了,能不能评上见义勇为完全看领导的个人喜好,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这件事也是,被评论的领导倒台了,当初对该领导有恶评的人也就能平反了。
要说意义就是这事的改判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能改判是因为涉事领导倒台,而不是错误纠正。
丧失理想信念…… 不忠诚、不老实,严重干扰巡视工作…… 串供,对抗……
严重干扰巡视工作,这个评价不多见,干扰巡视是有 6 条明文具体情形的,各位可以去看看哪条算得上严重
这批评差点就摸到造反的门槛了
拘留 5 天,2 年上诉?
明显不符合逻辑,他不用上班吗?天天闹?这么有骨气?
又不是判几年或者十几年,正常人遇到这种情况都选择忘记,忍着,憋着。上诉?真当自己是斗战胜佛了?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么?(指印度)
我还有某地一秒六棍的视频,这要是发出来,点赞和评论上去了,那我不得完球啦。(指印度会夸境来抓我)
反映什么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事情为什么能看得到?与最后翻案的结果相比,让普通大众知道其中的艰难其实更有意思… 毕竟这个对比很刺眼(12 字—5 天—2 年)。如果下次你遇见了,大概率就不会评论了。
没死在拘留所已经是党员们心善了
一介草民,网易超正,该当何罪?
大家都不是外宾,应该心知肚明吧。
他这不是因言获罪,是造谣,拘留是应该的,总有一些人不了解真相就造谣,这种人就该收拾
你有说话的权利,你没有造谣的权利,如果听之任之,谁又该为受害者负责呢?
看了下,翻案我觉得大概率是那个人被双开才翻案的,不然还有的拖。
大家还是多感恩知乎小编吧,他们审核我们的文字,控评删评,甚至关小黑屋,那都是为了保护我们。
刘看山家的小黑屋,不但能吃能喝,还能正常逛知乎,甚至不影响换个马甲继续吹水。
这年头,一个人上街上大声唱国歌都有风险的,要是十个成年汉男合唱,那就必定出事。
偏个题: 真想唱,可以统一服装,运动装,打个小旗,在机动车道上排列整齐,边走边唱,这个没事。
人数稍微多点也行,全汉男也可,算是个 bug。
这就是为什么经历了多轮法规的修改. 相关部门一直舍不得把 “寻衅滋事” 这条像顽疾一样的口袋罪去掉的原因.
相对公信力,民信力就是被这种玩意败没的,所以说,茧中网我都是当乐子看,别管什么本地人,知情人,甚至是当事人说的话我也一个字不信呵呵。
说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以前各大平台吞我的评论的事感激不尽
成功辅证
不是我说的法律洼地,中国司法指数说的
这要是在山东,他老婆就能把他扭送派出所。
事情发生的地方,是那个司法倒数的地方,
这样说是不是就能理解了?
杨笠公开辱骂全体男性是垃圾:不算寻衅滋事。
妇女报公然为杨笠的卑劣言行支持叫好:不算寻衅滋事。
张薇恶意造谣并网暴农民工:不算寻衅滋事。
拖猫事件无辜司机家门口被摆花圈遗像:在铊们冲所前,不算寻衅滋事。
青岛逆行女把退伍军人扇的满脸血:不算寻衅滋事。
食堂里因为男生说了句猫屎臭就把餐盘扣到男生头上:不算寻衅滋事。
杨景媛图书馆偷拍男生下体 70 分钟,并全网开盒网暴肖:不仅不算寻衅滋事,反而能保研。
微博豆瓣上无数公然叫嚣 “杀光男人” 的恐怖分子:不算寻衅滋事。
微信公众号上那么多一口一个田力和蝈蝻的仇男的公众号:不算寻衅滋事。
安徽大妈家暴自己老公把他打到脾脏破裂:不仅不算寻衅滋事,还能让大爷净身出户 + 每年上贡。
众多劣迹艺人在脱口秀等节目上公然恶毒丑化男性、攻击男性:不算寻衅滋事。
女性仅因自己的主观怀疑就割喉男性出租司机:不仅不算寻衅滋事,反而能获得现金奖励。
……
……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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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绝了,我的回答上面一大堆零赞,和 1 个赞的,我翻我自己的回答,翻了很久才翻到,比我靠后的只有 6 个回答,我记得我回答时才只有 1 个还是 2 个回答比我早。
奇观来了,就被压成这样,还有拳师不辞辛苦找到我的回答,在评论区抬杠呢,真是敬业。
照这么讲,知乎还真算挺保护用户的,我作为一名烂尾楼业主经常说一些不符合社会价值观的想法,直到今天也没被关进去。
不过我的烂尾楼邻居有的确实已经被影响了,我们这些上访户应该上了某些名单,找工作相当受限,我只能说服了,幸好我单身不工作吃饭还是没问题的,真要逼的有些人吃饭成问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只能说为了掩盖一些问题,去制造更严重的问题,算是传统艺能了。
【美造谣 “中国压迫 14 亿人”,外交部:拿放大镜和显微镜来也找不出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7oJ6Ila
这件事情的公布,会进一步加剧、加深普通居民对于打官司的看法 “费时、费力” 可能还“伤财”。
我国是人情社会,所以法有温度,进而丧失法的尊严。法官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权,某些证据不采纳等等的行为及司法判决书,进一步冲击着我国居民对法的信任程度。
有失偏颇的执法,必然冲击着居民的家国情怀,也就是说 “公平、公正” 是与家国情怀有一定的关联度。
这就是为什么 “虽然 100 万现金对于个人和家庭已经非常多了,但感觉 100 万很少” 的一个重要原因,你觉得要有多少个 100 万,能让这种级别的人不能这样合法伤害你?退一步说,能做到让这种人不愿意合法伤害你,需要多少个 100 万?比这位牛逼的人,在中国就算没有 5 万,那也有 2 万。
人们总说 100 万不算巨款,但为何苦苦攒不到 100 万?
为什么 “能拿出 30 万的人” 很少,但 30 万的车满大街都是?
这些问题下的回答反复说这笔钱一点也不少,他们没错,总排名确实是前 10%,甚至可能是前 1-2%,但在金字塔型 / 倒图钉型中,面对那塔尖随意的恶意,这些区别并不算大。
而很离谱的在于,这些人中也是金字塔型 / 倒图钉型分布,意味着即使是他们,绝大多数也依然没有资格享受产业链级别的特殊供应,不能让自己和普通人隔离,依然要和普通人共享产业链,意味着不可避免的和普通人产生交集。所以这种 “乐子” 并不罕见。
反映了鱼肉黔首的主政官员落马后,草民主张的公平才有可能到来!
改判的意义:(1)湖南高院借此案给自己脸上贴金,把本职该做的事情,拔高到 “为人民服务” 的宏大宗旨,总是是在传递正能量,美化自己的品牌形象,给湖南政法委领导增添政绩!(2)给湘阴县令的落马增加事实依据,震慑让当地领班,要坚决肃清“李振江” 的余毒,即使是他的大秘书、一手提拔的下属,也概莫能外,要划清界限!(3)给底层草根一点希望,**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让草根感恩戴德,继续以艰苦奋斗的精神,继续吃苦耐劳,不给国家添麻烦,为民族复兴大业增砖添瓦。(4)老舍在王利发的茶馆里张贴的标语,“勿谈国事”,依然是我们普通人避灾求平安的法门! 坚持非己勿视,非己勿言,人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
怎么看待湖南男子网上发 12 字评论被行拘 5 天,2 年后被翻案?
新闻从来不是发生在当下
浙江男子不服判决向法院送「浑浑噩噩乱用法律」锦旗,被司法拘留 10 日,如何看待这种行为及法院的处置…
不就是文字狱么。。。
是谁让正义迟到
虽然说这种事情很操蛋,但是国家确实越来越好了。
相比十年之前是天壤之别,相比二十年前现在更是天堂。
记得九几年不是有个人吃饺子没蘸酱,被关了两年多,最后还是因为这是一个富商,家人在他失踪后找了很久才有线索,最后想尽办法才出来。
这人才被关了 5 天,和 2 年多得牢狱之灾还是有天壤之别的。
毕竟知乎好 jc,相信 jc
在小破站刷到大象新闻发的视频,才知道这回事。
20260101 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越来越对味儿了。
乌克兰那个电竞选手网上说中国女孩像廉价的牛排,这话比这 12 个字严重多了吧,到现在连 200 块钱都没罚。
这就是我们说的言论自由。它保障的是个人对公权力的言论自由,而国内海量的红粉虫们故意把它曲解污名化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随意骂人。你不让我骂你那就是不支持言论自由,就是目田。
这种洗脑是很成功的,即便这四个字明晃晃写在宪法里面,绝大多数中国人也不了解它的真正含义
改判是给民众看到公道,不是真的有公道
后续所谓赔偿应该会用各种方式进行 “拖延性执行”
发布 12 个字的评论,花费两年的时间维权,你说值得就可以。
既然说值得,那我觉得以后有这一类的新闻,他就天天去发也没有问题。想说的是言论自由,但也要基于法律,基于有相关的依据。
在自己没有实地走访,没有去调查的情况下。就发表着自己自以为是的评论,这确实有点不好说。
这一次你可能说的是事实,可能猜对了。但下一次如果不对呢,那到时候要怎么说?
要是真的有人转发了你这条评论,阅读量很高,点赞很高。
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到底是以你说的为准,还是以现实情况为准。
虽然说现在维权成功,但也花费了两年的时间。赔偿的话也没有多少,你自己觉得值得就可以了。
现实就是这样,有些人在网络上是口无遮拦的,信口开河,甚至造谣。
没有被盯上之前觉得自己说的对,觉得自己的眼光如炬,比别人眼界要高,比别人更聪明。真的被盯上了,又觉得自己很冤枉,又觉得自己说的是对的。
网络上的键盘侠就这么来的。
虽然说这一次维权的成功了,但我希望你下一次一样的维权成功。还有关于这两年的维权,所用的时间和费用,你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
像这个案件该,是谁的问题就是谁的问题,该追究谁就追究谁。
我们的网络该好好的净化,对于那些造谣的,一定要严厉打击。发表 12 个字的言论都拘留了,那些造谣制造流量的,就应该更加的严厉。
终归来的违法成本太低,所以造谣不断。
过度执法总有权力的 “小小任性”,改判只能说解决了表面问题,当地的深层次问题并没有解决
我们有大象新闻,该较真得较真。
【湖南一男子刷视频时发 12 字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 统一招牌?” 被湘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拘 5 日,两年三审终翻案 - 哔哩哔哩】
这也就是在中国才能翻案,在美国,总统可以特赦自己儿子。这辈子最幸运的就是出生在中国
人民群众有插手权利机构的权利可能会办坏事,但是面对着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坚固的集合体时,想要讨回公道那就只能想咯。
曹丰泽: 塔没有那么敏感,有受迫害妄想症的出门右转美利坚
我想问一下爱国的那一批人在哪里?
想要我为公检法的自我纠错鼓掌?这还真不是正面的例子,如果不是当时的执政者都在期间落马,间接验证了受害者的评论的非谣言性质,他还真不一定能赢,关键是就算他的言论是真造谣,这够得上行拘吗?
法治治国不是让领导用法治作为自己权利的打手的,法治系统的人需要拍领导马屁可以理解但不合法。
小姨子,小舅子,多,
不是好事吗?
我也想要呀。
我的建议是,还不如干脆办成铁案,永不翻案!
以免给某些人以错觉,以为某地真的是法治社会。
此案改判的意义就是教育我们面对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不要落入自证陷阱,而是应该主动出击,寻找公检法和行政等等各个环节的人物,找到他们任何违法违纪的证据以及他们的政敌,只要把他们搞倒台了自己的案子就能翻,其他都是没用的。
当然了你也可以在被调查的时候与其谈判,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张声势的手段暗示自己有能力搞倒对方,劝对方就此和解。
相信我,中国 99.99% 的官吏经不起你虚张声势,而因为几句话就调查你的更是 100% 做贼心虚,你会安全着陆的。
对执法人员的 " 纠错成本 " 太高,
导致执法者故意歪曲执法, 因为他知道,它只需要动动嘴,你就要为了他这个错误跑断腿。
不如搞个事实陈述罪,这样就行没办法翻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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