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鲍毓明发文「面对万夫所指一忍再忍,将开发布会回应」,此前网友质疑当事女孩认识鲍毓明时疑已成年?

by , at 15 September 2022, tags : 星星 鲍毓明 收养 证据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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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腾讯新闻​ 发表

感谢邀请。

大致讲三点吧:

1、目前尚未有撤销案件的新闻报道,鲍也尚在取保候审期间,调查程序尚未结束。

既然案件尚在调查期间,孰是孰非就尚未有定论。

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说,哪怕我们再怎么笃定一个人是罪犯,只要法院一天没有判决,ta 就仍是「犯罪嫌疑人」,是公民,不是罪犯。

同样依据审慎原则,哪怕我们再怎么怀疑告诉 / 举报是虚构,只要司法机关尚未作出结论,ta 就仍是可能的受害者,其告诉 / 举报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乃至支持。

对于本案,还是建议等待调查结果,多关注,多监督,少下结论。

2、鲍案女方年龄争议一出,就有不少网友大呼「反转」,其实大可不必,无论是事前断言鲍罪大恶极,还是现在一力嘲讽舆论无知,恐怕都陷入了非黑即白的二元论

法庭并非推动社会运动的场所,作用狭窄,不可受当事人挺身举报之目的,或社会大众之意向受影响,需按控辩双方的证供决定,不一定是事实的反应”。

**(**香港 Me too 第一案裁定罪名不成立、撤销控罪判词截取)

司法程序受到客观现实和侦查技术的影响,不一定能够完全还原客观真相;罪与非罪间有许多模糊且灰色的中间地带,行为的定性有时难以排除争议;罪名的设置、刑法体系受限于时代发展,有时未必能尽括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各方不同的教育背景、成长经历、观察视角使得对同一事件的评价千人千面……

对于一起结论未知的控告,并非只有「举报者是坏人(诬告)/ 被举报者是坏人(犯罪)」两个选项,只以结果论来评价案件是一种过于粗暴的二元论思维。

我们既鼓励举报者不畏强权,勇敢面对,挺身举报;也支持被举报者穷尽程序,积极抗辩;我们既监督司法部门,督促其积极办理,务要推诿,也关注程序透明,坚决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我们既希望罪恶得到惩处,真相能够大白,也希望司法程序能够还无辜者清白,疑罪从无的原则能够始终得到贯彻;我们既支持受害人举报,也支持嫌疑人辩护——因为受害者的举报、嫌疑人的辩护、民众的监督本来就都是法治的一环,我们应该支持的不是某一个东风压倒西风的结论,而是贯彻始终的法治。

在这个意义上,当新闻报道指出可能存在司法机关不作为时,民众积极关注,行使监督权;当不断披露受害者受害经历时,民众鼓励告诉,支持举报;当被举报人积极抗辩时,民众保持反思,支持其抗辩权利。

随着材料不断披露,事实不断厘清,更新对案件的理解和评价,这种「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的做法不是什么「反转」,恰恰是「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反而张口闭口「反转」、「打脸」的说法多少有点预作判断,结果先行的味道。

3、本案的女方的年龄争议确实对案件有很大影响。

我国强奸罪依据受害者年龄不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针对 14 岁以下幼女,只要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为幼女并与其发生关系,即以强奸论;而针对 14 岁以上妇女,则需违背其意愿与其发生关系方能构成强奸。后者除了需要证明发生过性关系之外,还需举证违背女方意愿。

鲍案经历芝罘公安两次立案,第一次在有检察院介入的情况下仍以证据不足撤案,足见时过境迁,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很多早期证据已经灭失,证明犯罪事实有很大难度。

在这种不利局面下,再爆出出生日期争议,对定罪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一方面,如果确有出生日期造假,显然会严重削弱女方告诉的可信度,同时如果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曾发生过性关系,却不能证明存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由于按照 1997 年计算,发生关系(2015 年)时已经年满 14 周岁,在无法证明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强奸罪

另一方面,即使出生日期为 2001 年,只要确有疑似 1997 年出生的相关记录,被举报人也可能主张由于相关记录误以为女方已超过 14 岁,即否认「人明知或应知其为幼女」。

(当然,以上的分析建立在违背女方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难以证明的前提上)

总之,目前调查尚在继续,我们不妨保持关注,耐心等待。无论是控告人举报得偿,还是嫌疑人重获清白(法律上),只要是在法治框架内,我们都应该尊重、理解并支持。

以上。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一边觉得张玉环很冤证据存疑,一边觉得鲍毓明该杀。

大概这就是中国吧…

知乎用户 长太息​ 发表

这是 5 月二号写的一个回答:

怎么看待鲍毓明 5 月 1 日发布「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信息?

调查结果内部已经尘埃落定了,最高检和公安部的介入并没有让鲍遭遇牢狱之灾,全国顶尖刑侦力量尽全力挖掘鲍的违法行为未果,他依然可以使用手机。另一方当事人,目前暂无发声渠道。

官方态度蛮明显了,只是等待时机发布调查结果。

给大家罗列下近期的时间线:

(这是一个专门调查此事的人得出的信息)

0805:

澎湃新闻采访的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证实了早前调查的信息,星星同一学籍确实对应着两个不同的身份和户籍信息,一个出生于 2001 年 8 月,一个出生于 1997 年 10 月。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星星是 2001 年出生,那么学籍上所显示的 2004 年上小学与之根本对应不上,三岁孩子怎么可能上小学的。公安机关向澎湃表示会展开调查,这是卖了个关子。最高检和公安部组成的调查组早已掌握。

0806:

大家都在焦急等待 “疑似养父女性侵案” 的调查结果,该案仍处于高度保密状态,检方和警方守口如瓶,记者也打听不到。只提供一些侧面信息供大家参考。

1,关于星星的年龄,某媒体记者曾直接询问烟台检方宣传部门负责人,问星星的年龄是否存在造假改小,该负责人微信回答,“这种情况多的是”,随后撤回了消息,不再提及。

2,有记者得到消息指,上面已肯定了烟台警方此前对该案的调查结论,没有任何问题。

3,之所以迟迟不公布有两个原因,一是民众愤怒已如滔天巨浪,相当一部分人已先入为主持有定论,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心中预设的结果,昨日爆出星星的年龄重大存疑,已有无数评论认为是司法机关包庇鲍毓明,是在给鲍洗白,这样的大环境下,不得不慎之又慎。

另外则是,如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所述,对鲍的调查实际上六月份就结束了。中国最顶尖的刑事侦查力量都用在了鲍身上,鲍被从头到脚从小学到现在查了几遍,地毯式搜查所有住所,无一遗漏。鲍截止目前仍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在烟台家中居住,深居简出。

其实该案刑案中只能算小案,当事人都在,鲍存有跟星星认识三年来所有的不同 qq 的聊天记录、微信语音通话记录,连视频聊天都全程录屏了,均已提交给调查组,最高检和公安部携钦差之威亲自坐诊调集资源,查清鲍的问题一个月足足够。

但是,对鲍的调查结束,并不意味着对此案的调查结束。

目前媒体记者联系不到星星,曾有微博匿名账号称星母自杀,转发数千后,该账号自行关闭,未有后续。调查该案的某媒体记者透露,星星七月底曾给知名公益律师郭某打电话,诉说自己和母亲被 “保护” 了起来,两个半月不能出门。由星星本人及相关人控制的微博账号已半月没更新。

而放出大量星鲍通话录音以及星鲍合影,激烈反对星星一方的数个微博账号,在一周前被星星的律师连续以侵犯人身权益举报,炸号

大家再等等吧,不要相信任何一方,不要着急下定论,就等官方公布最终结果。

0806:(中间插曲)

财新记者苑苏文采写的 “疑似养父女性侵案” 报道遭到舆论爆裂式的批判,记者苑苏文遭到海啸般的网暴。实际在财新内部,从记者到编辑到总编辑,均不同意撤稿,但财新的经营部门挺不住了,据说财新 app 下载量仅华为手机端就下降 50% 以上,大量愤怒的网民蜂拥而至跑去刷 app 差评。随后,胡舒立亲自拍板,撤稿道歉。

财新后来曾又派多位记者继续采写该案,试图根据舆论情绪调整立场挽回影响,结果后来记者依据证据写的报道更加不利于星星一方,财新遂退出此案。

记者苑苏文已于财新撤稿后辞职,现就职于另一家全国性媒体。她已起诉多个自媒体。

0806:

关于李星星的真实年龄问题还有几个佐证,媒体记者曾经找到过星星户籍地的村支书,村支书手中有宅基地分配的账本,账本上标明星星的出生日期为 1997 年。而另一媒体记者还采访到星星的一位邻居,该邻居有个儿子,今年读大二,23 岁,该邻居称,他的儿子是星星的同班同学,与星星同岁。包括不限于新京报、澎湃、财新等媒体记者都了解此细节,当今年四月想做进一步报道披露此事时,禁令到达。

另外,记者还找到太和县当地的妇幼保健院,院长表示,警方曾去调取星星的出生证明,但那一天前后其它孩子的出生证明都有,唯独缺少李星星。

0806:

以往,但凡有关于 “疑似养父女性侵案” 的任何新闻出来,话题阅读量两亿起跳。而昨日关于星星年龄重大存疑的话题截止目前仅有 577 万阅读,长期高度关注该案的大 V 几乎无一转发,沉默不讨论。评论中出现了大量对该事实无法接受且情绪极为激动的网友,怒火烧向国家司法机关。这才只是开始,不敢想象随着进一步的事实披露,将会给网民的三观带来怎样的碎裂震撼。这就是假新闻造成的巨大恶果,严重失实严重违背新闻基本原则的南风窗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0806:

根据媒体同行透露的消息,鲍毓明目前仍在烟台家中居住,未被限制人身自由。最高检和公安部组成的调查组对鲍的调查可以说是建国以来极为罕见的,大家都看到杭州杀妻碎尸案中警方惊人的工作量吧,对鲍案,警方的工作量有过之而无不及,用尽了刑事侦查中所有最先进的手段,按照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说法,对鲍的调查在六月份就已经结束了。我打过很多次预防针了,还是建议大家清空格式化脑中对鲍案的原始看法,静待结果。

只要是真实的结果,无论是否符合大家初始想象,我们都要接受,这是一个优秀的理性的人所必备的素质,所有家庭事业比较成功的人,都相对理性。(当然不是绝对理性)

0807:

财新网之所以撤稿,核心原因就是那篇针对 “疑似养父女性侵案” 的报道,危及到了财新订阅用户的基本盘。财新的立场偏向监督,偏向女权群体,不少女权人士在网上没少免费宣传呼吁大家订阅财新,结果这篇报道却是走向了 “受害者” 的对立面,全国网民已被南风窗带定节奏,如果再不及时止血,财新基本盘将面临不可估量的损失。

颇有意思的是,记者苑苏文在财新里算是比较有名的女权型记者,报道一贯偏女性受害者,她内心立场上一开始也是要偏向星星一方报道的,但是调查后所有的证据都不支持南风窗小黄文。

说句好听的,南风窗是把新闻线索当成新闻写出来了,记者采用的是自媒体常用的非虚构写作手法,只展示单方破绽百出的说法,不做核实。比如报道中说鲍用胶带粘在星星身上,暗示虐待星星。而鲍的解释是,当时星星要求他用双面胶把星星做的沙画贴在门上,星星随后偷拍。

新闻报道必须核实双方说法,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且不说信不信鲍说的,即使稍微留心一点,看到这种厚泡沫型双面胶,也知道这种胶带是一撕就断,粘性很差,拿这样的胶带粘人可能性有多大?

再比如,南风窗报道中说星星看到鲍毓明电脑里有幼女色情片,并且报道中附上图片,这个图哪里来的呢?拍摄于何时何景?既然是星星拍的,那么照片中必然有原始信息,记者核实了吗?

至于南风窗报道中说星星被囚禁引起舆论滔天愤怒,这更是没有核实线索造成的恶果。鲍向警方提供的数十个清晰的证据显示,在 2016-2019 四年里,鲍与星星实际待在一起的天数也就一百来天,仅占四年的 7% 左右时间。

而星星在这四年里,除了在鲍于烟台家中独居几个月(由鲍请的保姆照顾起居饮食,星星称上学不适应,鲍请来各科家教登门上课),其余时间不知所踪,不知居住在何处,频频换手机号和 qq 号,可以百分百自由的与志愿者、律师、母亲和其他人随时接触。

如果这都叫囚禁,那么囚禁的字典含义是不是该改一下了?

话说回来,记者苑苏文就是在核实南风窗报道的一系列信息中,发现已出现的证据与星星所述完全不符。苑苏文还采访了几乎所有密切接触过星星的志愿者和律师,这些人对星星均持负面评价(注意,这些人都是在南风窗报道前与星星接触的,并非后期冲上去微博律师博主)。

且四月份时,财新采编部们的高级领导已经通过特殊渠道核实到星星的真实年龄与其所述 2001 年出生,差距巨大。

而由星母操盘的星星一方,在舆论爆发后,坚决不接触任何记者,对信息严格把控。一位山东本地媒体人曾辗转联络到星星想采访,他描述到,对方提出 “不允许求证另一方当事人(鲍毓明)” 的要求,遂作罢。

苑苏文有心想向着星星说话,无奈证据完全不支持。

说白了,南风窗是把新闻线索完全不经核实的用臆想小黄文的手法写了出来,轰动全国,登上了国外多家媒体,司法机关遭到严厉抨击。而财新是把南风窗报道中的信息一一进行了当时最大能力的核实,让舆论更接近真相。

结果,财新撤稿道歉,记者苑苏文遭网暴后黯然辞职。除了苑苏文,澎湃记者只因报道中播放了星鲍电话录音,引起星星一方极度不满,被投诉到 ZX 部,凤凰记者自称头一次被 “受害者” 玩的团团转。

疑似养父女性侵案,是中国头部社新媒体一次罕见的集体溃败。

当海啸般的情绪来临,真相不值一提。

谁提谁死。

0807:

鲍与星星到底是什么关系?

性奴囚禁?

星星跟鲍认识四年间有着绝对的自由,2016 年才见了四面总计十五天,2018 年才见了总计九天,这实在是不符合性奴囚禁的定义。

嫖客?

鲍毓明曾带星星去自己家,父母家,鲍给星星雇保姆找家教,俩人一起到处旅游许愿穿虎头鞋,这么个套路实在不符合嫖客的定义。

包养?

还是与上上条同理,星星在这四年间与鲍实际见面不足 10%,其余时间鲍完全不掌握星星身处何处,也经常失联找不到星星,多数都是星找鲍两人才能联系上。且鲍除了给学费和少数基本的生活费,并未按照传统的包养法给予固定费用。以上,也属实不符合包养的定义。

收养?

法律上不存在收养可能,从 2015 年星母与鲍建立联系不久,2015 年 12 月 19 号,星母就在 qq 聊天中亲口跟鲍说,“孩子以后跟你办理结婚也是个手续的问题”、“最起码名义上是送养她而不是把她嫁了”。您说这符合收养的定义吗?

情侣?

星星都报警那么多次了,你说这俩人算情侣么?

所以,我到现在都不知道他俩到底是啥关系。

让南风窗定吧。

0809:

关于疑似养父女性侵案的当事人目前情况:

鲍毓明:目前在烟台家中居住,按照法律除某些特定人,可自由与他人见面,可以自由外出,但不能离开烟台。出于安全考虑,鲍深居简出,焦急等待官方公布调查结果。

星星与星母:截止七月底,已至少有两个半月时间,受警方 “保护”,除律师外不能见其他人,不准发微博,必须居住于南京的某固定场所,不得外出。

0811:

今日,有媒体记者与 “疑似养父女性侵案” 当事人星星户籍所在地的安徽阜阳市两个政府部门核实,证实星星一方的确存在年龄故意改小造假,六月份已有多名当地司法部门相关人员,因在星星一方年龄造假行为中存在渎职违法行为被处理。 ​​​

0812:

1,星星一方与鲍毓明目前情况。

鲍毓明:最高检和公安部组织中国最强的刑事侦查力量,对鲍进行了史无前例的纳米级调查。鲍的所有住所被彻底搜查数次,从出生到现在所有的交往人员一一核查,所有账务来往全部核实。截止目前,鲍毓明仍处于取保候审中,取保候审十月到期。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外,鲍可以自由见任何人,自由外出,但不能离开烟台。据接近鲍的人表示,考虑到安全问题,鲍深居简出,除了健身之外甚少出门。鲍对记者坚信坚称自己无罪,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他在焦急等待最终调查结果出炉。

星星和星母:上月底,星星一方打电话给某律师,抱怨已被限制人身自由两个月,在南京某宾馆居住,除律师外不能与其他人接触,不允许发微博,不允许随意外出。此外,星星还对律师透露,有关部门要给其做精神鉴定,询问律师可否。

2,星星在 2015 年认识鲍时究竟是 14 还是 18?

星星曾跟不同的人称自己为 2001 年或 2002 年出生。目前,已有多个信息指星星存在年龄重大造假,其 2015 年与鲍认识时并非 14 岁 4 个月,而是 18 岁 3 个月。

具体证据为:

* 全国学籍号的排列规则为 G➕身份证号,但星星的身份证号与其对应的 G 开头全国学籍号后面的身份证号不符,前者出生年龄是 2001 年 8 月,后者为 1997 年 10 月。这两个身份证号经查询,对应的姓名和户籍地址完全一致,为同一人。此外,星星的安徽学籍号显示,其小学入学年龄为 2004 年,若是 2001 年 8 月出生,则星星必须是三岁就上小学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 多家媒体记者曾找到星星居住的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某农村,在村书记提供的宅基地分配记录中,星星的年龄记载为 1997 年出生。

* 多个从小看着星星长大的乡亲邻居对记者表示,2015 年时星星已经 17.8 岁了。

* 昨日,多家媒体记者向安徽阜阳两个政府部门核实星星年龄问题,对方告知,星星年龄的确存在故意造假改小行为,在一个多月前,当地已有多名相关司法人员,因在星星年龄造假问题上渎职违法被处理。

3,关于星星的家庭情况。

星星在 2016 年跟鲍毓明 qq 聊天中曾称,自己的父母在其五岁时双双车祸去世,当时她居住于北京,父母在北京经商。经核实,此事不实。星星亲生父母仍健在,2015 年在天涯、微博、百度等多处网络发帖请求收养星星的 “刘平安” 即为星星亲生母亲刘某,其出生于 1965 年,今年 55 岁。

* 新京报等媒体报道称星母是卖早点谋生,昨日记者询问阜阳有关部门,告知星星的母亲是在南京某洗澡城担任搓澡工职务,星父亦是如此。

* 星星没有北京生活经历,幼年时为阜阳太和县农村留守儿童。

4,关于南风窗报道中的几个点。

* 炼铜:星星在认识鲍毓明时已成年,并非儿童。

* 非法囚禁:此事并不存在,在星星与鲍长达四年多近 1600 天的交往中,星鲍在一起的总天数(含非整天)约 150-160 天,不超过总天数 10%。星星换了超过十个手机号,多个 qq 号,四年中可 100% 绝对自由的与任何人见面。鲍毓明找星星都非常困难,通常是星星主动联系鲍才行。以上,没有任何符合囚禁特征的事实。

* 强奸:截止目前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显示星星遭鲍强奸。

鲍毓明一方近期放出了几十个星鲍交往的电话录音,大量聊天记录,跨度长达四年,各位感兴趣可以去搜搜,自由心证。

* 是否为收养关系:

截止目前所展现的证据,没有符合收养关系的任何特征,买卖关系也很勉强。

理由为,星母于 2015 年与鲍建立联系后就提到星星成年后婚嫁问题(实际当时星星已成年)。两人法律上不存在收养可能。

在与星星接触后,鲍毓明并未向星母支付买卖费用。

鲍毓明给星星买过钻戒,带星星见自己的父母。星母也曾带孩子见鲍毓明父母。

* 星鲍发生性关系的时间:

星星一方与不同的人提到过不同的首次性关系时间,目前主要说法是 2015-2016 跨年夜。而鲍则对记者和警方表示,自己与星首次发生性关系为 2017 年下半年,鲍表示自己有证据并已提交警方。

还有几个小信息:

1,星星在 2015 年与鲍认识时并非南风窗所描述的瘦小不到 70 斤,这是记者在编小说。星星身材较高,2015 年时已有 168-170 左右,体重超过 110 斤。

2,星星在与鲍长达四年多的交往过程中,无论鲍如何要求,均拒绝向鲍提供身份证和初中毕业证。只提供显示 2001 年出生的身份证号。

对于目前的代理律师郭某和吕某,也是坚决不提供身份证,无论律师多次要求,身份证复印件也不行,只提供显示 2001 年出生的身份证号。

3,烟台警方被冤枉了。根据有媒体记者了解的信息,上级部门已肯定烟台警方之前对星鲍事件的处理没有问题。

特别说明:以上信息均为多方多渠道交叉信源核查而来,不敢保证百分百,但肯定是截止目前最接近 “疑似养父女性侵案” 真相的信息了,努力仅供各位参考,一切以调查组公布结果为准。

本人一贯坚决支持维护婴幼儿权益,坚决支持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坚决反对炼铜等违法行为。

我始终坚信,在当事人诉诸公共舆论时,民众有权了解真相,正义只有建立在真相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歪曲伪造的事实只能带来邪恶。

0813:

媒体的报道来了,腾讯➕封面新闻:

1,记者查询星星江苏学籍号(由安徽转为江苏),星星出生日期确为 1997 年 10 月 1 号。

2,网友询问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公安局信访办,得到回复,(星星年龄造假问题)太和县公安局纪检部门已下结论,处理了 7.8 个人。但不肯证实星星的真实年龄。 ​​​

0814:

保护弱者=谁弱谁有理?

我跑过六年的公检法线,可以这么讲,绝大多数的治安刑事犯罪者其实都是普遍意义上的弱者,经济条件和学历较差。如果按照谁弱谁有理的原则,是不是也应该丝毫不看犯罪事实,把那些犯罪分子都保护起来?

我们并不是因为弱才保护谁,而是因为道理和事实。在道理和事实面前,谁受欺负了,我们就要去帮助他们。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要是弱者就说啥都信,不听解释直接干掉比弱者相对强的人,这是在维护正义吗?

这是在犯罪。

无论你处于什么社会地位,总会有比你弱的人,如果你践行着谁弱谁有理的原则,那么当你被比你 “弱” 的人污蔑诽谤的时候,你会坦然接受吗?

当你被比你弱的人坑害的时候,你希望围观的人全都帮着那个弱者?

换位思考,尊重事实,将心比心。

0814:

新京报也发了最新报道:

1,记者探访星星户籍地太和县某村,村干部展示了 2008 年办理新农合(与宅基地相关)的花名册,花名册上的身份证号是从星星的户口本上取得,标注其出生日期为 1997 年 10 月。

2,记者前往星星就读的学校,管理学籍的老师证实,星星是以 1997 年 10 月的身份证号入学,学籍号以 G➕身份证组合同时产生,学籍号一旦生成不可更改。老师还表示,后来星星的身份证号就改了,改成现在(2001 年出生)这个号。

昨天今天,国内的头部社新媒体时隔三个月重新高密度关注 “疑似养父女性侵案”。

为何媒体关注该案的空窗期长达三个月?这有两个原因,一是南风窗小黄文形成了今年最强的舆论风暴,全国民众已被带定节奏站定立场,媒体只要报出任何客观上不利于星星的信息就会面临巨大风险,财新被骂到撤稿道歉,app 下载量大幅下滑,记者苑苏文遭剧烈网暴后辞职,澎湃被星星一方投诉到 ZX 部,凤凰记者也被搞得很惨,媒体圈风声鹤唳,战战兢兢。

所以你看,其实新京报记者在四月份就查到星星村里的新农合登记册,上面清清楚楚写明星星出生于 1997 年 10 月,但是新京报也不敢报。

星星的年龄存在严重造假嫌疑,报案时称自己认识鲍时一会儿 14 岁一会儿 13 岁,这在媒体圈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侧面的印证信息非常多,但就愣是没有一个记者敢说出来。

至于南风窗说的那些囚禁、性侵,截止目前没有任何可信的证据出现,反证倒是很多,但也没人敢说。

所有人都怕了。

第二个原因呢,舆论已经控制不住,上头很快下了禁令。于是,所有媒体顺势把后续调查出来的稿子束之高阁。

说来,其实现在禁令也没解除,因为禁令往往只有开始日期没有结束日期,大家都是摸石头过河,封面先在腾讯新闻 app 上捅咕捅咕,看看还挺安全,然后才敢微博上发一下,其他媒体也是走一步看一步。有的媒体至今不敢把报道放到微博上,因为微博上这件事的舆论情绪太恐怖了。

至于南风窗这篇最新的报道,记者叫向由,并非第一篇小黄文的记者陈舟(笔名)。小黄文惹了弥天大祸,除了标点符号外几乎所有信息都是假的,把典型的咪蒙式非虚构写作法用在了调查新闻上,炮制出了在中国新闻史能排进前十的假新闻。

而 “收养、幼女、囚禁、性侵、虐待、霸道总裁,报警无人管”,这些关键词个个击中公众软肋,群众情绪被点炸翻了天,司法部门被骂成了筛子。

甚至形成了 “如果司法调查得出不利于星星的结论,那么司法就是腐败,就是洗白鲍毓明” 的舆论氛围。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透露,有司部门对鲍毓明其实早有定论,只是迫于舆论重压不敢公布。

这样的态势真是实为罕见。

记者陈舟已退出该案报道,南风窗已不得不转向,最新的报道实际上就是打自己的脸。

这也完不了,圈内早有传言,南风窗的道歉信都准备好了,只等调查结果公布。

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后果,不好好说道说道,是过不了关的。

有人呐喊道:

关于 “疑似养父女性侵案”,之前提到的内容已经一一被各路媒体证实了。有几点跟大家说一下:

1,疑似养父女性侵案的内情可能会比现在所有人想象的还复杂,还夸张。我还是那句话,希望大家不要站任何一方,不要跟不同意见的人纠缠吵嘴,也不要辱骂攻击任何人,静待调查组公布的结论。公安部门仍在加班加点的工作中,请再等等。

2,差不多被全微博女权博主挂了一遍,虽然那些指责都是不值一辩的无稽之谈,但我也不想多解释什么。我能理解也能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有着朴素的正义感,都在追求正义,渴望正义。

但只有事实才是通往正义的必由之路,如果无视事实阻碍事实歪曲事实,那正义永远不会得以实现。

有些影响力博主,帮助自己的关注者了解更全面的信息,不要盲目的带节奏攻击司法部门,我认为这是义务,也是责任。

——————————————————————

信息汇总完毕,这个人是有一定立场的:

他认为李星星一方的造假站不住脚,与理性、实事求是、程序正义原则相违背。

大家尽量不要站队,努力去还愿客观事实。

真相也许很难让人接受,但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必须要坚持。

八月六号下午,朋友圈有个朋友发了这句话:

碍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攒的汹涌民意,官方会在晚些时候公布李星星案件的调查简报,怕人民群众一时半会接受不了残酷的真相,与人民群众预设的、猜测的结果不一致,害怕引发舆论爆裂,过几天也就通过一些主流媒体逐渐放风实验试探口风,打打预防针。

李星星对媒体自称 2001 年生人,根据资料显示,她 2004 年上小学,不过据村民回忆和部分档案证实,李星星生于 1997 年。前面讨论的是李星星是否年满 14 岁,现在的重点是是否已成年,是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鲍某开启包养关系。

强奸难以认定,包养关系见不得光,从一开始,大多数人被《南风窗》那篇主观渲染的煽情文章带跑偏了,在汹涌的民意面前,真相不值一提,极端情绪面前,客观事实又如何?

因为熟悉这些男女关系,太常见,大概知道模糊内情,但碍于与主流民意的冲撞和反噬,只能旁敲侧击提醒部分人不要先站队。我也不敢站队,只是我有勇气不跟绝大多数一样盲目相信李星星一方,在没有任何法定证据支撑鲍犯罪的前提下,我不认为他是罪犯。道德上的瑕疵,我难以抨击,法律上的审判,我相信官方,不相信一方当事人以及媒体的渲染。

李星星代表的是一个缩影,背后有很大的一个群体,不是她一个人的错,(虽然她自己走上了那条路)也算是具体环境的悲剧。

人是怎么变坏的,我算是比较了解。

根据我多年的保密行业经验,双方私下卑劣的利益谈判,一方公开诉诸媒体的,找媒体发酵的,里面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完全无辜的,这是我做保密行业这么多年最重要的经验之一。

调查报告应该快公布了,鲍律师正在着手起诉李星星诽谤、污蔑名誉,一个简单的某种关系没谈拢,硬生生整成了对未成年少女的迫害,引发男女性别对立,激发社会矛盾。

独立思考,任重而道远。

但社会需不需要朴素的正义感发声?

还是需要的。

不能太苛责人民群众每一次都能战胜感性,人民群众看到了幼女,看到了性侵,看到了律师对学生,看到了强大对弱小,天生的、朴素的正义感驱使,再加上南风窗的精湛笔法,盲目站队,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太多人真的太朴素了,不会深入调查研究,也没时间、条件去深入核实。

虽然主流新闻反转过很多次,但还有下一次反转。

站队,是必然的;

理性,客观、真实,有时候意味着冷血,意味着冰冷,意味着与所谓的道德背道而驰,但法治社会、法治精神,需要每一个人的维护,尤其是我们这一代年轻人。

下一次类似的热点事件,

依然需要广大善良的人民群众发声。

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次判断失误,就磨灭了一颗善良热血的心。

只是善良和热血,很多时候会成为别有用心的人的工具,希望下一次,再谨慎些、理性些。

结果快出来了,我们拭目以待。

(法律上应该没问题,道德上逃不掉了)

在没人公开审问一个人道德之前,

好像大多数人的自我感觉还挺良好的。

知乎用户 纯净苍穹 发表

这事还是等官方判了再说。现在讨论都只能基于猜测。

目前信息来看,当事女孩 2004 年入小学的这件事,基本上实锤 2001 年的身份证是假的(3 岁儿童上小学哪个小学敢收?),1997 年的那个身份证才是真的。

从 1997 年出发,实际事发年龄就不是 14 岁而是 18 岁。局势也就从 40 岁找 14 岁幼女变成了跟 18 岁成年女子谈恋爱。

剩下的瓜已经没那么香了。无论是不是恋童癖,总之这回肯定是找了个假货,要想制裁的可能性怕是没有了。吃瓜群众可以散场了。

知乎用户 pansz​​ 发表

小的时候相信一句话,流言止于智者。

后来发现,这个世界没有那么多智者。

后来相信,流言止于真相的公开,并且爱上了让子弹飞这部电影。

再后来发现,流言似乎是无敌的。人们只愿意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这神奇的自我保护机制啊。

千百年来的传统思想,让我们认为清白名节尊严是一个女性最珍贵的东西,敢于拿这些作为证据去申诉,那么事情一定是真的。

可人们忘了,社会在发展,思想在变化。更何况是仙人跳,这种有历史渊源的传统职业呐。

对于弱者的同情让人们忽略了那些不堪一击的谎言,整件事情各种逻辑上的 bug,wb 视而不见,公众人物瞬间化身正义使者。

男方更是一个完美施害人的形象,身居高位,有钱有权,国外背景,照片里面肥头大耳,简直就差把衣冠禽兽写在脸上。打倒他,那就是平民的胜利。呵。

但凡看两本东野圭吾也不至于这样(放学后,白夜行,幻夜),在不行看两本耽美呀(默读破云吞海)。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对于男方来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他的正常生活已经受到影响,这不是躲到美国就可以消除的,侵犯未成年人,是被所有法律所禁止的,国外对这种事情,态度只是更加坚决。

对于社会,狼来的故事讲多了,真的狼来了,怎么办?

对于 wb,他们永远相信自己的正义。公检法在偏袒强者,弱者再一次输了,悲情角色多么赚眼泪啊,yxh 的 kpi 又有保障了。

别再说没文化的母女俩怎么斗得过大律师,没文化不代表没心机。这件事情是在 n 号房事件舆论正嚣的时候曝出来的。不用发酵直接暴顶,这手段,宫斗那是能活到大结局的。

九月二号————————

热搜了,不出所料,wb 正义使者们坚持自我,绝不低头。

欲望是人类的本能,是潘多拉的盒子。欲望可以被克服,但不会堙灭。有做坏事的念头,不犯法,也不需要被谴责,反而要表扬,克服了这个念头的这个结果。

人不是神,神都无法做到无欲无求,要求人从内心都要洁净??????

生而为人,呵呵呵呵…………

是东野圭吾不够火吗…… 真的但凡看两本书呀!!!!!!唉…… 算了……

毕竟生而为人…………

———————————————

南风窗不该剖腹谢罪吗?怎么还有脸混下去?其他家的记者笔者不去泼油漆吗?尤其是被网爆了哪几位。

美国人民能送川普上台不是没有原因的,要感谢我们祖国的伟大制度。

知乎用户 pious 发表

好烦啊,每次都有这么两波人

一波在事情开始的时候带节奏

另一波在事情反转 (疑似) 的时候骂网友喊反思

不同的做法却都在混淆视听

干什么啊?

嘴里喊着等结果那现在都急着跳出来干什么啊???

知乎用户 温水宁宁​ 发表

不评价鲍毓明,也不评价星星。评价下星星的妈妈。

我觉得这场剧中,最人渣,最不要脸,最该下地狱的是这个妈妈。

刘母开始怎么说的,说自己迷信,给女儿找个养父,可以让星星好命。结果单纯的大众就信了,我等质疑妈妈的,都快被喷出翔来了。

同样身为女孩的母亲,我是很有感受的,女孩难养,就在这。青春期非常担心孩子,从小连爸爸都得注意,家庭男性成员得注意着装,注意细节,包括拥抱也要注意。

正常的母亲怎么会让女儿和陌生人单独相处呢,哪怕就是补课,妈妈都得在场,就怕女儿吃亏。

好吧,她妈就找了个自己迷信的借口,把女儿千里送到虎口下了。

真的女儿养大了 14 岁了,就算再养几年,18 岁就能去打工了,找个差不多的男的嫁了,就一普通打工妹的命运,这也正常。

可这妈心思歪了,太了解了,男人永远喜欢 18 的小姑娘,想方设法把女儿往老男人床上送。

这就是其母设计的一场好戏,拿女儿去换自己的衣食无忧。

明明夫妻两人都有工作,绝对有能力养活孩子,给个一般人的生活绝对可以。

最可怜的是女孩了吧,她是谁?

是公关?是头牌?妈妈是谁?老鸨?妈妈桑?

现在网友还说国家夸大了母性的伟大,道德绑架!

这是有底线?有道德?虎毒还不食子呢!

哪里有母性!把自己的女儿往老男人的床上送,这不是卖女儿那是什么!

2。

小岛里的大海,大家还记得吗?一样的套路。

第一天,卖惨,网民恨不得把那老师给凌迟了。第二天就反转了,妈妈撒谎了,被刑拘了。

网友扒出来,她妈这么做的目的实际是为了流量,消费女儿的惨,准备开抖音做网红。

她差点成功了,几天就有我 120 万的微博粉了。

那么这个事怎么发酵出来的?

是通过女拳发酵出来的,当时,有人查了渣浪,最开始发酵的是两个女拳的账号,再后来,经几个臭名昭著的女拳博主转发,舆论到顶点。

鲍毓明事件,其实也是由女拳发酵出来的。

然后女拳就把事件给虚拟化了,一朵盛世的白莲花就隐藏起来了。

6.1 我去看过人民日报的微博,官媒的气愤可以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

罕见的半夜 11 点发文,指责水军炒作,占有公共资源。

为何官媒怒了?

因为我之前看过小岛里的大海的微博,每一条下面都是整齐的水军,每人两条,齐刷刷地艾特我国最大的官媒,人民日报。换句话说,人民日报那天是被轰炸了,官媒能不怒吗?

这次,女拳真的还是都是统一的,每一个都将鲍毓明置顶了,将我国的公检法骂成了筛子了。

我觉得这次国家是怒了,女拳选手几次发酵了微博的热搜,占了很大的社会资源。

所以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几大女拳博主都炸号了。

伯爵炸号了,鳄鱼炸号了,果子狸炸号了,写字楼大妈炸号了。

看来国家是忍无可忍了。

目无法纪,踩红线,与官媒为敌。

大妈炸号因为她说了 “我国每年有 800 万女性平白无故消失”,然后一大佬艾特了大官媒。炸了。

鳄鱼小姐是因为她说了 “抗疫中的医护中,女性占九成”,然后炸号了。

伯爵应该是网暴了一位现实中抗疫的女志愿者,然后炸号了。

我觉得国家是忍无可忍了。。。。

知乎用户 我叫什么呀 发表

强者就应该被弱者打倒在地

这是大众的意志。

强者的反抗对于自诩代表着善良的民众来说,那是要用正义的铁拳来打击的

因为强者的反抗忤逆了他们对弱者关怀所产生的正义感、满足感

毕竟弱者如何皆有理,强者如何皆有罪。

所以强者你不能反抗,你越反抗大众就越生气

为什么你不乖乖地去接受人们对你的审判呢?

请你去 si 吧,民意如此。

这些善良的代表正义的人,满口说着 “没有完美的受害人”,却不知所谓的“加害人” 在他们的揣测幻想下成为了完美的。

鲍某的一言一行都是别有用心的。而李某的一举一动都值得同情,甚至会被大众合理化。

可笑,可笑!

这就是民众的善良吗?

这就是正义的人民吗?

呵~

………………………………………………………………………………… 以前还有人把李星星类比为房思琪 / 林奕含,这简直就是对房思琪 / 林奕含的最大侮辱!!!

平安顺城警方已经发布了相关通告!!!

女方不仅在年龄上不是童 (两者在发生性关系时目前有 14、16 周岁和 18、20 周岁这四种可能),而且在外貌上也不是童 (身高 170,体重 70 公斤,脸看起来像 28 岁),然后有一大堆的人说鲍某恋童癖?

按照网友披露的消息,三个多月之前的 5 月 6 号就有人得到了消息,李星星 (本名韩婷婷) 就涉嫌年龄造假,实际年龄是 24 岁 (虚岁)


各位可以搜一下 “刺萼龙逵 152” 这位知乎用户提供的录音。(可以直接复制我打出来的’刺萼龙逵 152’然后黏贴到搜索框,就在她提供的文章里)

网上过去的有段时间不是盛行叫爸爸?

不仅女朋友叫自己的男朋友爸爸

而且兄弟、死党,舍友之间也叫爸爸,认儿子

当然以上的叫爸爸都是玩笑话,不是真就认为对方是爸爸。


微博 https://weibo.com/2036022302/Jgk7igkjY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理所当然,都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1. 鲍某开不开新闻发布会,那是人家的权利

鲍某不管是开新闻发布会,还是采取其他辩护措施,甚至是所谓的 “毁灭证据”,都无可厚非。因为在法院判决之前,鲍某最大限度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哪怕是某些人心目中的罪犯,但在法律上还是一个有权利的公民。辩护措施也好,某些人心目中的毁灭证据也罢,都是人家自己的事情。

2. 鲍某有没有罪,那是执法机关的事情

是否有罪,需要执法机关调查取证,需要法院判决,这个观点之前也说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是 “法律事实”。即使客观事实再客观,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否则,也难免再才出现下一个张玉环。当然,也不排除可能放过一个坏人的情况。总之,鲍某有没有罪,不是个人张口而说的事情,需要合法的程序、合法的判决。

这里,又冒出一个女孩小芳的身份信息的问题。同样,不能 “见风就是雨”,需要证据,需要执法机关认定。只有认定为法律事实,才可能成为定罪的证据。

3. 角度不同,观点有别,带情绪说话不太好

因为每个人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立场角度不同,所以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观点。但是,个人不赞同带着情绪去评价一个事情。不管鲍某有没有罪,也不管执法机关能不能治罪,但我认为都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谁就是罪犯,谁就是受害者。帮 “犯罪嫌疑人” 说话,就是 “罪不可恕”,理解“受害者” 就是“理所当然”。但是,在案件没有明朗之前,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谁是受害者,可能谁都说不清楚。张玉环不就是一个例子吗?

说到这里,也让我想起了之前有个问题,也有不少责骂。

https://mp.weixin.qq.com/s/UlMf747NHfXL2ZCG1ZiUVg

综上,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理所当然,都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知乎用户 成都律师​ 发表

写在前面:只有事实才是通往正义的必由之路,如果无视事实,甚至阻碍事实,歪曲事实,那得来的正义,永远不是真正的正义。云审判,只会颅内 gaochao,朴素的正义感如果被利用或者失控,那就是文蛤式的灾难。

相信去过微博吃瓜的小伙伴,也都看到了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笑点让你毛骨悚然,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微博,也看到了各路媒体关于李星星年纪造假的新闻报道。简单来说释放了这样几点信息:

1、对鲍毓明的地毯式调查处于尾声,现在,专案组正在调查其他涉案人员,也是地毯式调查。

2、**李星星年纪造假基本实锤,97 年生人,和鲍毓明认识的时候都已满 18 周岁,**根据最新记者调查,两个身份证,均有效。目前,根据知情人爆料,**李星星改过三次年纪。**志愿者向当地纪委核实过,因为李星星两张阴阳身份证的事情,纪委已经对几名相关民警进行了处分,但因为工作要求,不被允许政务公开和告知他人。

3、李星星从未向任何人提供过自己的身份证,包括帮助过自己的任何人,如律师,自愿者等,至于公安机关是否强制让其提供,不得而知。南风窗近期再次在南京采访李星星时,李星星依然拒绝提供身份证。换句话说,包括鲍毓明,李星星代理律师等所有人(专案组不知道什么情况),均没有见过李星星的身份证。

4、根据知情记者爆料,鲍毓明虽然还在取保候审,但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李星星被留置在南京那边,住在特定的指定区域,不允许外出,除了自己的代理律师和少数媒体,不许接触外人。

5、鲍毓明和李星星之间的互动,从爆出来的证据上看,李星星是主动的,交往期间人身也是自由的,从照片上来看和南风窗报道的只有 70 斤相差太远,而且从 2015 年到事发前和鲍毓明的合照来看,两个人感情良好。

6、根据爆料,李星星并不是这几年全部和鲍毓明呆在一起,而四年呆在一起的事件仅占 7%,而在调查过程中,李星星被爆料用阴阳身份证多地开房,而且均和鲍毓明以外的异性!目前,专案组正在调查核实开房记录。

那么,我针对目前大家关心的几个点进行一下个人的分析,请大家谨慎吃瓜,云审判不符合法制社会建设,请把脑子中李星星的口供和南风窗的小黄文暂时格式化一下。

以下是对一些现在主流观点进行的质疑:

主流观点 1:就算李星星隐瞒了年纪,但是影响不了鲍毓明要玩弄幼女的动机。即使李星星走后门违法弄了阴阳身份证,还多次改年纪,但不影响鲍毓明作的恶,毕竟偷了假钱也算偷,抢了假金子也算抢劫。

我的质疑:猛一听,还挺有道理。但是仔细一想,这观点存在一个致命的错误:先入为主的认为鲍毓明为搞幼女主动收养了李星星,认定了鲍毓明一定就是 2015 年强迫和李星星发生了关系,即掐点性侵。—- 那观点从哪里来的呢?—- 是李星星个人口供和南风窗的报道。—- 可是,对于一个人的口供,和一篇漏洞百出的报道,我们怎么能确保都是真实的呢?我们为什么要百分比不加甄别就要全信呢?如果男女互换,我们还依然那么盲目吗?

_首先,_鲍毓明是 2017 年和李星星见过家人订婚后才和李星星圆房,两人均两厢情愿,性侵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证据和线索:鲍毓明一直向记者,专案组声明,自己是 2017 年,两厢情愿的发生的关系,新闻报道中也多次提及,目前,鲍毓明已经将所有的证据都提交给了专案组。

线索 1:鲍毓明再度回应性侵养女事件:承认发生过关系,但存在不实要适当维权_李星星

证据 1:

Sina Visitor System

以上链接是截取的部分视频地址,在生命的遗书中,李星星就用了两个人对话中的鲍毓明半 luo 体表情(那个时候鲍毓明正在休息,没穿上衣很正常,而且因为困所以表情比较迷离),声称自己见到这样的表情就害怕,其实是【钓鱼执法】。目前,根据爆料,鲍毓明已经把全部视频提交给国家专案组,包括李星星露点勾引的部分。以上来自【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的微博,还有更具体的瓜。

_其次,_而且知情人爆料,李星星第一次和鲍啪啪的时候已经不是处女。之前两年,李星星母女主动圆房,鲍毓明并不想和李星星圆房,却一直关心她的学习,所以,掐点的观点根本不成立。

证据 1:以上视频也能证明,有哪个受害者,可以多次和强健犯亲亲我我还视频连线?

**证据 2:**17 年 10 月中旬,主动爬床(关系)的韩女士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33279452954743

_最后,_报道也不止一次披露,鲍毓明第一次见李星星,觉得这个女孩【太大了】,说她 20 岁也不为过,所以一口拒绝,然而李星星母女却追着鲍毓明,让先处处看,鲍同意。从知情人爆料来看,2015-2019 年的李星星无论是个人照片还是和鲍的合照,和白、美、幼、瘦、弱、矮完全不沾边,青春期女性特征非常明显,恋童癖也无从说起。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34528273416215#_0

证据为以上链接:被蔷间后,气色越来越好?

所以,鲍毓明根本不是为了贪图幼女,而收养了李星星,反而从某个角度来说,是李星星攀附上了鲍毓明。如果真的要找幼女,真的有炼铜这一癖好,为什么要找一个五大三粗,又不美丽又不嫩的李星星呢?

主流观点 2:一个精英律师怎么可能被一个小姑娘玩弄?肯定有见不得人的把柄!

我的质疑:李星星如果被爆料都是真的,那么不光是鲍毓明,全国人民,包括警察,记者,网友都被玩弄了,都被骗了,那么你又凭什么比鲍毓明高明呢,尤其是还在为李星星说话的人。那些被文盲欺骗的白领,大学生,按理说他们这辈子都不可能受骗了?除非遇到研究生,博士级别的骗子。受骗都是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之前,震惊全国的冰柜藏尸案,杨俪萍和朱晓东们不当户不对,还经常受气,怎么还义无反顾的嫁给他,按照你们的逻辑来说,杨俪萍肯定有被朱晓东抓住的把柄了?朱晓东要学历没学历,要经济没经济,怎么会骗得了一个白富美呢?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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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血校服事件吗?警方没通报之前,即便家长的说辞,血校服照片漏洞百出,甚至编出了刘老师躲在垃圾间深夜伏击她的小儿科谎言,然而大部分网友只顾着宣扬正义,而理性分析,说真相的网友被骂,刘老师被网暴,然而凌晨警方通报出了反转,理性分析者才有机会发言,这不就是典型被【受害者】耍的团团转吗?

主流观点 3:鲍毓明给李星星洗脑,李星星才会主动呀。

我的质疑:还质疑什么?建议有这种观点的人,赶紧去喜马拉雅上听段子把,是李星星关于鲍毓明的段子。还是真实的段子。

来来来,我就弄个别人的回答,文字解说和录音都有了,去围观,反正我对李星星的表现是吐了! 这哪里是鲍毓明给李星星洗脑啊?说李星星 PUA 鲍毓明都不过分! 如何看待鲍毓明发文「面对万夫所指一忍再忍,将开发布会回应」,此前网友质疑当事女孩认识鲍毓明时疑已成年? - 王巧雨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14146279/answer/1408451730

再附赠一条关于送钻戒求婚的录音:Sina Visitor System (来源:笑点让你闻风丧胆)

更多视频录音,请去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笑点让你毛骨悚然的微博去看

主流观点 4:双方都不是好东西!鲍毓明居然偷偷留证据,谈个恋爱就像是无间道,太可怕了!

我的质疑:我觉得吧,鲍毓明最大的错,就是太相信证据无敌,所以,在李星星多次报假警,然后一个巴掌又给个甜枣后,鲍毓明一方面给李星星机会,一方面暗自收集证据,觉得用证据当压箱底,最终武器,就可以自保。其实太傻了,他低估了舆论的作用,低估了网暴的威力,就算现在把压箱底的都提交上去了,也总被网友认为是洗白,而且,如果最高检依法办事,采信了证据或者部分证据,我个人还相信,肯定有不少网友认为,绝对是鲍毓明买通了国家(三岁小孩的逻辑但到时候肯定会有很多人信),其实这种人直接就不用理了,这次网暴别人,下次就可以网暴你,谁是下一个受害者,不知道。就像是崔医生,被网暴死就死了,没有一个网暴过她的网友负责。

所以综上所述,李星星算计在先,鲍毓明自保在后,不提李星星的报假警,却来 diss 鲍毓明的自保,不管官洲放火,只管百姓点灯的行为说好听了是双标,是辣偏架,说难听了是是非不明,善恶不分。

主流观点 5:双方都不是好东西!不管李星星怎么样,鲍毓明作为一个成年人,就该拒绝李星星的,哪怕她主动爬床!

我的质疑:请问你们这些清教徒们,未成年之间爬床的还少吗?也没见你们 diss 一个啊,倒见你们一个个支持他们的恋爱自由。婚前婚后爬床过的人还少吗(做没做到婚前拒绝了诱惑,婚后依然是忠于婚姻)?没见你们呼吁不要婚前性,婚外性,反而一直反对处女情结,提倡恋爱自由。那些未成年男女向成年男女你情我愿发生关系的少吗?没见你们反对。那些卖的买的,第三者,外围,援叫的少吗?那么多丑恶你们都抵制吗?老少恋的丑恶难道比前者们还要大吗?而且鲍毓明还是订婚后才圆房的,说真的,比你们大多数清教徒洁净多了!看看明星们吧,周,汪,等等,你们有本事抵制呀?法国总统,你们有本事喊打呀,怎么还把 16 岁的马克龙和老师爬床的事当成真爱典范了?

最后,分享一下吃瓜地址吧:

刺萼龙逵 152 知乎用户

微博用户:笑点让你闻风丧胆

Sina Visitor System

微博用户:笑点让你毛骨悚然

Sina Visitor System

微博用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Sina Visitor System

最后的最后,上一张⭐和强健犯喜笑颜开的合影,这个⭐太强壮,一个纹眉的【幼女】,后面的强健饭都快抱不动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错,我现在就是要撕还在为⭐说话的人!不服的放马过来。至于那些还继续骂鲍毓明的高赞,有心情我就一个个挂出来,一个个的撕。

4 月份,当我们看到 “收养、幼女、囚禁、性侵、虐待、霸道总裁,报警无人管”,这些关键词个个击中公众软肋,群众情绪被点炸翻了天,国家机关和司法部门被骂成了筛子。可国家最高检接手这个案件以后,随着调查的深入,鲍毓明越查越白,⭐却越查越黑。我就想不明白了,一个控制舆论,玩弄舆论,欺骗大家的撒谎大王有什么好护着的?都看看⭐到底撒了那些谎吧!

1、年龄撒谎。

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咱也不敢说,一个土妞,怎么能弄到两张身份证,从 1997 年出生改成了 2001 年出生?你说你改年纪就改年纪吧,身份证为什么不敢给任何人看?鲍毓明你不给看算了,对你自己的代理律师你也藏掖着是几个意思?你敢瞒,他们也敢代理,凑一对了。⭐你到底怕什么?你操纵舆论之初,一会说你是 01 年的,一会说你是 02 年的,还给南风疮说你比 2001 年登记的年纪还小,不就想尽办法证明自己还未满 14 周岁,还有句实话吗?你 90 后冒充 00 后来欺骗媒体,欺骗大家,让他人误以为你是一个还不满 14 周的幼女,从而对鲍毓明产生了极大的愤怒,接着他人之手把不满足自己私利的恩人送进监狱对吗?

具体证据为:
* 全国学籍号的排列规则为 G➕身份证号,但星星的身份证号与其对应的 G 开头全国学籍号后面的身份证号不符,前者出生年龄是 2001 年 8 月,后者为 1997 年 10 月。这两个身份证号经查询,对应的姓名和户籍地址完全一致,为同一人。此外,星星的安徽学籍号显示,其小学入学年龄为 2004 年,若是 2001 年 8 月出生,则星星必须是三岁就上小学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 多家媒体记者曾找到星星居住的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某农村,在村书记提供的宅基地分配记录中,星星的年龄记载为 1997 年出生。

* 多个从小看着星星长大的乡亲邻居对记者表示,2015 年时星星已经 17.8 岁了。

* 昨日,多家媒体记者向安徽阜阳两个政府部门核实星星年龄问题,对方告知,星星年龄的确存在故意造假改小行为,在一个多月前,当地已有多名相关司法人员,因在星星年龄造假问题上渎职违法被处理。

2、体重撒谎

同南风疮一起炮制了体重只有 70 斤,只喝米汤度日的弱小形象,但是撒谎精请别忘记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照片是有记忆的,你和蔷见范共度美好时光的照片早就曝光了,录音也曝光了,你自己亲口承认,你的体重是 69 公斤!而且和鲍毓明的那段事件,你被他养的白白胖胖,你自己亲口承认的,若不是被曝光,我们还被谎言蒙蔽不自知!实际上⭐身材较高,2015 年时已有 168-170 左右,体重超过 110 斤。

具体照片、录音等请参考知乎用户:刺萼龙逵 152、微博用户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笑点让你毛骨悚然,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

4、强奸撒谎

明明是你主动,明明是 2017 年订婚后,扯什么 2015 年跨年夜被强暴的?2016 年元旦还和鲍毓明一起吃过年火锅呢,下腹不痛了?声称好几天的流血吃饭的时候不流血了?2015 年跨年夜强奸,2015 年报警被强奸?⭐是在侮辱我们的智商吗?

具体照片、录音等请参考知乎用户:刺萼龙逵 152、微博用户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笑点让你毛骨悚然,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

5、囚禁撒谎

没错,撒谎精是可以红口白牙的说鲍毓明囚禁你,但鲍毓的出行记录等是抹杀不掉的。在⭐与鲍长达四年多近 1600 天的交往中,星鲍在一起的总天数(含非整天)约 150-160 天,不超过总天数 10%。⭐换了超过十个手机号,多个 qq 号,四年中可 100% 绝对自由的与任何人见面。鲍毓明找星星都非常困难,通常是星星主动联系鲍才行。以上,没有任何符合囚禁特征的事实。

具体照片、录音等请参考知乎用户:刺萼龙逵 152、微博用户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笑点让你毛骨悚然,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

6、恋童撒谎

之所以年纪,体重撒谎呢?⭐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扮演一个儿童。然而一个成年人长相,身高超 170cm,体重 100 多斤的人拿着 2001 年身份证就可以说自己是儿童了?谎话精请你自己查查儿童的定义,就算你真的是 2001 年出生,你看你算不算儿童,你这样的一副大妈样,我估计没炼铜的对你感兴趣。

具体照片、录音等请参考知乎用户:刺萼龙逵 152、微博用户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笑点让你毛骨悚然,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

7、收养撒谎

截止目前所展现的证据,没有符合收养关系的任何特征,买卖关系也很勉强。理由为,星母于 2015 年与鲍建立联系后就提到星星成年后婚嫁问题(实际当时星星已成年)。两人法律上不存在收养可能。在与⭐接触后,鲍毓明并未向星母支付买卖费用。鲍毓明给⭐买过钻戒,带星星见自己的父母。星母也曾带孩子见鲍毓明父母,两人 2017 年订婚。

具体照片、录音等请参考知乎用户:刺萼龙逵 152、微博用户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笑点让你毛骨悚然,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

8、自杀撒谎

割脉 70 斤没力气,烟台景区跳海水太浅,⭐母喝药是假药。目前我是没证据证明是真自杀还是假自杀,运气是多么好,但狼来了的故事总听过,因为前面 7 条撒谎,我选择再也不信。

具体照片、录音等请参考知乎用户:刺萼龙逵 152、微博用户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笑点让你毛骨悚然,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

根据知情者爆料,谎话精⭐和鲍这四年间属松散的碎片式交往,星除鲍之外还被别人 “收养” 过,仅有据可查,2016 年初,星自述曾到另一 “收养者” 家住过些日子,后很快闹翻。另有知情人还透露,⭐的童贞根本不是给了鲍毓明。

其他补充信息:

目前⭐鲍近况

鲍毓明:最高检和公安部组织中国最强的刑事侦查力量,对鲍进行了史无前例的纳米级调查。鲍的所有住所被彻底搜查数次,从出生到现在所有的交往人员一一核查,所有账务来往全部核实。截止目前,鲍毓明仍处于取保候审中,取保候审十月到期。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外,鲍可以自由见任何人,自由外出,但不能离开烟台。据接近鲍的人表示,考虑到安全问题,鲍深居简出,除了健身之外甚少出门。鲍对记者坚信坚称自己无罪,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他在焦急等待最终调查结果出炉。

星星和星母:上月底,星星一方打电话给某律师,抱怨已被限制人身自由两个月,在南京某宾馆居住,除律师外不能与其他人接触,不允许发微博,不允许随意外出。此外,星星还对律师透露,有关部门要给其做精神鉴定,询问律师可否。

这也侧面印证了鲍毓明越查越白,⭐党越查越黑。

关于星星的家庭情况。
* 星星在 2016 年跟鲍毓明 qq 聊天中曾称,自己的父母在其五岁时双双车祸去世,当时她居住于北京,父母在北京经商。经核实,此事不实。星星亲生父母仍健在,2015 年在天涯、微博、百度等多处网络发帖请求收养星星的 “刘平安” 即为星星亲生母亲刘某,其出生于 1965 年,今年 55 岁。

* 新京报等媒体报道称星母是卖早点谋生,昨日记者询问阜阳有关部门,告知星星的母亲是在南京某洗澡城担任搓澡工职务,星父亦是如此。

* 星星没有北京生活经历,幼年时为阜阳太和县农村留守儿童。

各位看官,李星星还有句实话吗?还在维护她的,尤其是看了证据后还在维护她的,请问你们的良心不痛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让子弹飞一会

鲍毓明发文称,面对万夫所指一忍再忍,是不想因为热度过高影响办案,还发文称将召开中外记者会,回应公众关注问题。

嗯???

说的是指

这段时间 b 乎一群人发鲍清白的文章,有人指使的?

很奇怪啊

事情还没下定论,就开始各种反转下结论,开始对李星星各种不利,

虽然我也不是支持李星星

我就很疑惑,都是 10-11 号发布的支持鲍的文章

文章逻辑清晰,所谓的证据确凿,还把鲍写成大善人感到中国,各种唾弃李星星的忘恩负义

微妙啊,这不应该啊

毕竟发文章的账号并不是什么大 v,要是真有这种写作能力早就可以成大 v 了的

总觉得像是有人写好的,换个小号发布

所以说

保持中立,不要都成了被带节奏还被当枪使的韭菜

举个例子,家长作假学校食堂卫生,最后的反转打脸打的飞起

现在这么多人同时发文呼吁暗示鲍清白的时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并且我可以确信,李星星也是不干净的

感觉就是狗咬狗,都是一嘴毛

保持中立,别被带节奏 保持中立,别被带节奏 保持中立,别被带节奏 保持中立,别被带节奏

以上

![](data:image/svg+xml;utf8,)

心情复杂 ==

我不就是没有写鲍或者李的坏话没有站队就被踩的这么下去了吗(悲

知乎用户 Ayesha 发表

梁颖案已经反转,这对鲍毓明案是件好事。之前我就说过了,鲍毓明要对抗的不仅仅是李星星和其拥护者,而是一个庞大的新闻团体,如果这案子鲍最终反转,某些传媒集团的公信力将会面临极大挑战。

补充一个观点,很多网友认为鲍毓明和未成年发生关系,是不道德的,其实我想反问这些网友,什么是道德?我评断道德的标准很清晰,有没有触犯法律?有没有强迫他人意愿?有没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未成年与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争议太大,这里不便讨论。作为吃瓜群众,理智的看待这个问题,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别轻易动用舆论干扰司法审判,保护弱者并不等同于保护正义。

以道德约束自身为圣贤,以道德约束天下为贼寇。

结合自己的阅历和目前已知的情况,从个人角度来分析下这个案子吧。

鲍律师 1972 年出生,早年赴美留学,有过一段婚姻,后离异,无子女。很多人不理解鲍是个成功人士,不缺钱,有才华,身边一定是美女如云,为什么会单单选择李星星这样一个并不美丽也没有相匹配的家世的所谓 “未成年少女”?

其实鲍的需求一直很明确,他想有个自己的孩子或者家庭。72 年生人,骨子里多少都是比较传统的,随着时间的流逝,父母年纪越来越大,他自己本身也年岁渐长,本质上他也想能成家或者有个子女在身边,能为自己养老送终。我个人猜测鲍一直单身的原因跟他的第一段婚姻经历有关,又或者跟他这些年经历的女性有关。导致他在某一方面并不信任跟他年纪相仿或者同行的女性。男人到了一定的年纪和岁数后,对女性的欲望没有那么强烈,更多的是寻求一种内心的稳定。他这个身份和年纪,主动接近他的成年女性目的都不会太单纯,这也是成功人士的悲哀。想想苏享茂的遭遇。。。

接根据鲍这方面提供的说辞和记录来看,鲍一开始是拒绝领养李的,在李母的劝说下,答应相处看看。由于知乎不能上图,我把聊天内容发布出来,具体感兴趣的请参考

@刺萼龙逵 152

的文章。

15 年 12 月 19 日 17:37 分

李母:之前说好了我们是送养孩子肯定要有这个手续。也作为我们以后的保障,这是个手续问题,孩子以后跟你办理结婚也是个手续问题,之前我们不都谈过吗?

鲍:事实上就是我抚养孩子呀。

李母:孩子成年以后会跟你办理结婚手续。

鲍:您要的是孩子好好生活好好学习一辈子幸福,这些也是我会给孩子的。

从上述对话聊天中可以得知,双方从一开始达成的协议就不是我们所想的领养,而是待女方成年嫁给鲍,其实李星星算是童养媳。很多知乎用户年纪偏小,对所谓旧社会的包办婚姻制度,和童养媳并不了解。建议你们百度下相关的概念。值得说一下的是,目前这两种制度还存在我国中南部省份的农村。很多当地 zf 对此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里面涉及的社会问题非常复杂,不是一言半语能说的清。

李母催促鲍办理领养手续是怕鲍将来不认账或者反悔,想让李星星和鲍有那么一层法律上的收养关系的存在,即使鲍有了别的想法,有这层关系在,他也不可能轻易抛弃李星星,所以鲍从跟李星星从一开始的相处就是准未婚夫妻模式,鲍也没有把李星星单纯的当成一个 “孩子” 去对待。鲍没有答应办领养手续的原因也不难猜测,户口本上写的是养女,然后要把养女变成妻子,民政局不给你搞点事都说不过去了。从鲍描述方面来看,他已经做好了迎娶李星星的打算,带李星星去见父母,烟台购置房产,购买钻戒求婚,帮李星星安排学校,聘请家教。鲍对未来是有规划的。而后俩人发生分歧,李星星和其母去警察局报案,烟台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又撤案。最后闹到南京公安局。在南风窗的报道下,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案件本身没什么复杂的,现在之所以复杂,是因为牵扯了太多人的利益。媒体机构,美籍律师群体,某极端拳师组织,千千律师事务所,郭建梅律师,值得一提的是郭建梅律师是作家刘震云的妻子,根据 8 月 17 日鲍毓明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吕孝权,郭建梅的投诉信来看,鲍明确指出郭建梅和吕孝权借着公益律师的名号敛财(目前该微博已经删除)。事情的走势越来越迷离了。不过值得确定的是某一方面肯定雇佣了水军。奉劝各位看官一句,理智吃瓜,不要轻易表态。

随意说几句,无论李星星的真实出生年是 2001 年还是 1997 年,她都已经具备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人说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并不完善,这点我赞同,但是也不要把未成年想的太过于美好,前些年的李天一案还有谁记得?未成年针对成年人的犯罪可不在少数。立法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也不是有些宝妈一厢情愿的事情,你的孩子是天使还是恶魔?这可不是由你说的算的事情。

知乎用户 流年 发表

终于,韩婷婷母女的谎言有人开始质疑了,呵呵,不容易啊。从几个月前我就说过,这事没这么简单,女方母女至少在国内很多地区前后报过几十次警,没有任何结果。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警方均不予立案,皇城根,能为了一个美籍华人贪赃枉法?这帮人脑子呢?没办法,被自媒体带了节奏,那时候处于集体亢奋期,无法容纳不同声音,那时候谁敢质疑 “李星星母女”,谁就被骂成鲍的水军。

这回好了,中央督导组进驻监督调查,那是必须水落石出的!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无辜人。直接查到刨根问底,举报人年龄涉嫌被篡改!此女极有可能 1997 年出生,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已年满十八。

韩婷婷律师在前期频繁接受各种自媒体采访,企图用舆论裹挟司法,但是他身为律师,难道不知道那只能把事情搞的更大,然而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白搭,随着时间的推移,造谣的事早晚会真相大白。裹挟舆论只会让各方面更加重视这个案件,慎重调查审理,而不会让案件的审判按照你的意愿走下去。这是基本常识。

为什么她们会做出违背常识的选择?很简单,律师是为了出名,韩婷婷母女为了鲍某立刻被千夫所指,报复效果立竿见影,一时爽。

至于 “狼来了” 的故事多次上演,将来是否会让公众舆论对同类事件信任度,敏感度下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她们才不会关心。她们只要达到了让鲍某暂时身败名裂的目的,哪管身后洪水滔天!韩婷婷母女和这次事件,可恶就可恶在又一次透支了公众信任,可能导致未来真正的受害女性维权更加困难。

韩婷婷母女的谎言啊,当初因为满足了很多人的发泄需求,很有市场,一度成为了 “神圣不可侵犯” 的代言人,谁质疑谁被骂。如果翻翻当时知乎相关问题的所有高赞回答,无一不是认定鲍某强奸实锤板上钉钉。这些人是不会承认反转的,他们的战术是:

当情况对 “李星星” 有利时,就认定鲍某实锤强奸!

当情况对 “李星星” 不利时,就强调案件还在调查中,不应该过多评论,不应下定论!

当 “李星星” 说第一次发生关系刚满十四岁时,他们说鲍某链铜实锤,应该法办!

当 “李星星” 涉嫌篡改出生日期,第一次的实际年龄已年满十八时,他们就说“至少鲍某以为她未成年,链铜实锤”。

空口白牙一张嘴,他们运用自如,死鸭子嘴硬,啪啪打脸。。。

五月打三月的脸,八月打五月的脸。。。

呵呵。

知乎用户 一路向西 发表

我看着桌子上那瓶老干妈,想起了就在一个月前暴跳如雷的南山必胜客,一夜之间突然偃旗息鼓挨打认怂的样子。

腾讯宣称自己被骗了,可如果真是老干妈要求的广告投放,QQ 飞车上价值三千万的梦幻联动才是真正的诈骗吧?

鲍大律师宣称自己被仙人跳了,可如果真是鲍毓明专挑幼女进行领养,最终与他【认为】刚成年的幼女发生关系才是招嫖的明证吧?

别以为人都健忘,忘记了他之前是怎么死抠 14 岁这个坎的。

看到这个题目情不自禁地点了根烟,脑海里盘旋着这个罗生门般的案件。一个想法涌上心头:

如果每个人都在说谎呢?

李星星发生关系时年龄不是幼女

鲍毓明大律师的领养计划实为鬼父大计

李星星之母确实想玩仙人跳

烟台警方等介入调查阶段存在猫腻

南风窗第一时间开始编排罪名…

如果这里无一好人,好像一切都说得通了。

如今鲍大律师从防守转向战略反击了,可他好像忘了一件事:他最终与领养的女孩发生了关系,以养父的身份。或者说,他自认为是养父但实际上根本是包养者的身份。

被仙人跳就不是招嫖了吗?鲍大律师?

伸手指进去就不算奸淫幼女了吗?王大老板?

至于那些咬文嚼字的人。你说是,辣就是。无所谓,反正我又不生育,以后被性侵被盯上的小女孩我无关。

这仙人跳我宁可它多来点,比屁都不放要强,至少权贵们会害怕自己的日常运动随时变成死亡陷阱,从而推进立法。妙啊!

11 区有个幼女本子画师受采访时说,以后我们这个时代所鄙夷过的所有性癖,最后都可能变成合法的习俗。初听只觉恶心,如今看某些人的样子,恐怕只恨生错时代、没有财力权力进行更刺激的性体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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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的职业道德

天底下这么多隔代恋爱的,唯他一枝独秀。要说这不违反公序良俗,恐怕你指的是士大夫养瘦马那种公序良俗

知乎用户 掀桌子啦 发表

【鲍毓明发朋友圈称将开发布会回应质疑:担心热度高干扰办案】近日,名为_鲍_律师 BaoLaw 的_朋友圈_截图广泛传播。鲍毓明朋友称,该_朋友圈_为_鲍毓明_所_发_。鲍称将_召_开_中外记者_会,回应公众关注问题。_鲍_曾因涉嫌性侵养女事件引爆舆论。(澎湃新闻)

知乎用户 中国新闻周刊​ 发表

鲍毓明案反转已经是板上钉钉了,李星星嘴里几乎没有真话,同时南风窗第一篇文章的内容真实的部分不到 10%,具体情况在我的视频里有说明,欢迎大家观看。

知乎用户 太阳螺旋桨 发表

补充恋童癖的定义

恋童癖在 dsm5 中归为性欲倒错障碍,要求至少 6 个月通过与青春期前的单个或者多个儿童(通常年龄为 13 岁或更小)的性活动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

如果李星星只是鲍毓明误会年龄,但是身体正常发育,那鲍毓明就不可能是恋童癖


有几个逻辑

1. 如果现在的要求是没有证据就不要乱下结论,就请用同样的标准要求南风窗和李星星

2. 如果一个人年龄上可能说谎,那么性侵问题上为什么一定是真话

3. 不是说成年了就可以被性侵,但是很多人的观点真的是一个圈。

说星星非自愿,结果录音里和聊天记录里各种主动,然后说是因为斯德哥尔摩,被养父控制所以以为自己喜欢上了
说根本不是养父也实际上没在一起几天,没法控制,就改口说鲍毓明年纪大诱骗一个未成年人还不容易吗?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就是有问题
说星星年龄造假,成年了怎么被收养,又怎么能说是被诱骗,就来一句成年人就没有强奸罪了……

知乎用户 嘤嘤怪 发表

当初事情刚出来,那一篇篇女方单方面的叙述就假的可怕

我还做了回答:狗咬狗,结果被人喷的删了

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男骗女婊

不上学的男孩女孩,尤其能把女儿拿去卖的家庭里出来的没有白莲花

十几岁怎么了,你弄个女头像随便上个社交软件,一天几百个打招呼的

不上学的十几岁女生经历就少吗

而且当初的叙述里,女方跟男方在一起的时间有多久,全是囚禁之类的话

到处跑,到处报警,自由的很

现在的社会,哪有那么多通天的关系能把几个地区的警察都买断

就是现在,我还是当初的那句话:狗咬狗,鸡告嫖客

知乎用户 司晨 发表

有一说一,现在还在嘴硬装瞎挺李星星的,你们并不是在维护正义,而是实实在在的帮凶啊。

真的是现代 “狼来了” 的故事,你们跟那群无良媒体一样,透支的是舆论的公信力,透支的是大众心里为数不多的善良。

不要太小看这件案子,过几年之后再来回顾,“李星星”案的影响可能会跟 06 年 “彭宇” 案一样。以后再有人在网上喊冤,你可能就会跟看到路上老人跌倒做出一样的选择。

对于这件案子的进程,该感慨的其实我两个月前就已经感慨过了。

鲍毓明这件案子刚爆出来的时候,我也一直呼吁大家要相信最高检,不要微博断案,网络治国,不能偏听偏信《南风窗》一家的报道。为此还被很多人在评论区骂洗地,收钱,没良心,所以你们说我现在要不要去鞭个尸【摊手】

BLUE:关于鲍毓明案,为什么财新网和南风窗同样是独家报道各执一词,群众却只相信一边呢?

知乎用户 BLUE 发表

嘶~ 以为是妹妹,几个月过去,结果就同龄了……

等官方敲锤。

合不合法我反正没鲍律师懂。

无不无辜外人没李星星清楚。

真不希望看到最终是一场各方贪欲搭起的大戏闹剧,不然今后的受害者又要多受一份不属于他们的 “罪” 了。

如果最后李星星母女确实违法,也希望南风窗为不实报道付出代价。

至于鲍律师…… 反正美籍成功人士遇到的独特烦恼。我也没法感同身受。就看到他各处钻空子的样子蛮令人深刻嘚。

最差的结局,狗咬狗一嘴毛。只怕事件在未来反噬反伤了真正的羔羊。

知乎用户 禾厶​ 发表

现实版罗生门 每个人都挑着对自己有利的说。

高明的谎言是陈述部分事实,低级的谎言是伪造事实。

鲍案中,男主很明显有特殊的癖好,想玩真人版恋爱养成游戏,女主扯谎成性,修改身份证等操作明显就是为了钓男主这类人。

遇到事情多思考下,普通人都会出于利益原因遮盖事情的真相,自己思考下,身边这样的事情也不少。

知乎用户 超级舔狗二号机​ 发表

既然能在朋友圈发声,还要 “将召开中外记者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讲给全世界”,那么说明侦查已经有了初步结果。

根据相关报道,这个案子不是新案子,19 年 4 月份已经侦查过一次,结论是不构成犯罪。

19 年 10 月因为舆论介入,再次展开侦查,甚至公安部还派了人去指导。

现在看来,第二次侦查估计也是不构成犯罪。

如果有切实的证据,那么就不是鲍律师开发布会,而是公安部门发布通报了。

但是鲍毓明从来也没否认过他做的那些事。

只是从法律上判断,这不构成犯罪。

整个事情扑朔迷离,鲍毓明出事之后,也不断的有人披露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连学籍号都给扒出来了,为鲍毓明说话的也不少。

一个奇怪的说法是,认为鲍毓明才是受害人,他不过是包养不慎遇到讹人的,才遇到现在的事。

匪夷所思。

如果最终不构成犯罪,鲍毓明不会被法律制裁,这个是法律上的结果。

但是在道德上被人批判,不冤枉。

这对母女也是同样的。

浑水总有变清的时候。

这个社会就算不讲礼义廉耻,也得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吧。

听过一个案例,丈夫包养情妇被妻子发现,妻子起诉到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没同意丈夫不能私自处分为由,要求追回全部的财产。

法院认定,丈夫送给情妇的财产属于嫖资,违法所得应当没收,然后就判决没收,所有当事人都傻眼,很有意思了。

鉴于很多人对最后这个案例好像有意见,解释一句,这个案例是本人导师讲课时所述,并不是说判的好判的对,在目前大多数司法实践中判决第三者归还财产的案例中显得非常特别,只是当做轶事,看看就好。

感谢知友

@梦回糖巢

提供的补充:

这个例子我也听过,发生在改开初期,那时法律还不那么完善。一台商在大陆包养情人,送楼一栋。后台商妻子要求起诉要求返还,请的是台湾律师。
该律师瞧不起大陆,言必称王泽鉴。后法官援引王泽鉴的观点 “基于不法行为进行的赠予不得要求返还”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没收了该财产。

知乎用户 九十八号元素​​ 发表

问:鲍毓明为什么可以揭露李星星的隐私,这样的行为为什么是合法的,根本不可能构成对取保候审禁止性规定的违反?

答:因为鲍毓明在庭外提供证据,或者是接受媒体采访,本质上是属于其自行履行辩护权的范畴。我国宪法第 130 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权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也是一项自然权利。“获得辩护”,首先是自行辩护的权利,其次是 “获得” 律师辩护的权利。

有人可能会问:“辩护权应该向司法机关行使,为什么鲍毓明可以在媒体上揭露涉及案情的隐私?”

的确,对于强奸案这种涉及被害人隐私的案件,在通常情况下刑事被追诉人不应该通过媒体公布案情,法庭审理也应不公开进行。但是,这一情况有两个例外。

第一:对等法则。对等法则的意思是凡是控方说过的话辩方都可以说。强奸案之所以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强奸案被害人的隐私。这样的对隐私权的保护是可以放弃的。本案的大部分细节是控方星星及其母接受《南风窗》的采访予以披露的,说明其放弃了对自己隐私的保护,那么辩方理所当然可以对这些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阳光法则。阳光法则的意思是凡是控方对外声称的主张,如果与事实确实不相符合的,辩方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驳斥。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控方经常借助媒体进行舆论控诉和舆论审判,如果不允许辩方进行驳斥,那么刑事诉讼中控辩平等的架构就会被打破,被告人的辩护权就会落空。本案就是控方借助《南风窗》进行舆论控诉和舆论审判的极端案例,面对如潮水般的负面舆论,鲍毓明当然可以借助媒体举出证据进行回击。

鲍毓明的每一项回击,都不是无中生有,也不是故意对星星进行污名化或者二次 “伤害”。他的每一项回击,都是针对媒体已经披露的,不实的信息,例如星星的年龄、身高、体重、是否被拘禁、是否被强奸等事实问题。他的回击都举出了聊天记录等相对客观的证据。综上所述,鲍毓明的庭外言论完全属于辩护权这一宪法权利的范畴,不构成违法。

知乎用户 肥肥蛋黄猫 发表

谁有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谁缺德天理昭昭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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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口铄金,前提您得是金。费劲巴拉炼了块铜并对外声称这是块金可不行,更糟心的是最后发现这块铜居然还有可能掺了假……

积毁销骨,前提您得有骨。费尽心机接了根骨并四处表明自己长的可不算,更造孽的是最后被爆这根骨居然还长着购物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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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张麻子的一句话:

知乎用户 有意思 me 发表

一、媒体追求的是流量。强弱对比明显,内容劲爆辛辣的故事才能吸引眼球。所以,很多媒体在事件之初就失去了客观性,天然倾向于报道一个兽性成年男人和无辜少女受害的故事;

这样的故事大众更爱看。如果是一对成年男女之间的情感经济纠葛,关注度肯定大幅降低。

当时流传最广的两份报道,一份《南风窗》。完全站在星星的角度,鲍某是恋童癖恶魔。而财新报道是 “女性找 sugar daddy” 的故事。但财新的报道被全网挞伐,现在看来后者更接近真相。

二、韩红、章子怡等明星,在刚开始集体声援当事女孩的行为,为她们本身拉了一波好感。增强了她们仗义、热心的公共人物形象。被网友称之为 “姐姐来了”。至于真相如何,她们不关心。

即使出现反转又如何。她们的粉丝也会甩锅给媒体,给警方,反正她们没错。被她们误导的路人,她们影响的舆论,也跟她们没关系。

三、网友天然性的同情弱者,被媒体带一波节奏后,群情激愤,恨不得把鲍姓律师千刀万剐,游街示众。他们只相信自己心中的那个 “真相”。

四、对于当时女孩年龄的质疑,其实很早就出现了。但是网友就是 “我不听,我不听”,就是 “强奸未成年少女”。根据现在的消息,骨龄也测了。证件可造假,但是骨龄是无法造假的。肯定是是实锤。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相信。

包括本问题下的两个高赞答案。他们仍然认为鲍是恋童癖。随便上网查一下也知道。真正的恋童癖会去贪恋一个身高接近成人,年龄成年的 “孩子” 吗?完全不符合逻辑。

无意给鲍某洗白,但现在的客观事实是星星方伪造了自己的年龄,造成了未成年的错觉,并且由此形成了巨大的舆论风向,给办案带来了难度。而且,她们也”误导 “了南京警方,利用舆论来” 抹黑“烟台警方包庇犯罪,如果最终鲍某无罪的话,恰恰证明烟台警方做的是正确的。她们这种行为肯定是要被追责的。

由此看出,星星母亲一方绝对不是等闲之辈。伪造证件,操纵舆论等都很娴熟。

从中央到山东地方司法机构,在全国舆论的注视下,经过数月的检查,鲍某都没有被正式起诉。他大概率是会脱罪的。

但这不代表他没有做错。是他先在网上发出 “收养” 的通告。而星星的母亲,她肯定清楚自己女儿的实际年龄,把自己女儿送给一个中壮年男性“收养 “, 不论基于何种理由,这都是让人深感不安的行为。

等待官方的调查结果吧。

知乎用户 鲁森林林​ 发表

谢邀。

转移视线。

用对方的过错、无法讲明的动机、似是而非的事实,来模糊、转移、分化舆论的关注。

爷爷管你恁多,爷爷只知道你这厮打着领养孤女的旗号,欺了人家小女娃子的身子。

吃爷爷一斧!

多读水浒,少打笔头仗。鲍总在中国是年度十佳总法律顾问,在美帝有最高法院出庭资格,在思科、美国新闻集团(惊)及中兴均担任过高管职务。

你和鲍总打笔头仗,战不过三合。

要理解这事,得靠点劳动大众的朴素情感。

你是领养吧?

你怎么把你领养的女儿给睡了呢?

就是领养个成年的,也不能睡啊。或者说,你要睡个成年的,你何必领养呢?

既然要发生肉体关系,那干甚要平白增加一层亲属关系,哪怕是没血缘的?这不是让知道的人都化身焦大,背后戳你 “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 么?

对,时代变了,你这叫鬼父。

俺一搬砖的想不明白,你废那事干嘛?

我之前一个回答里提过:

案件一开始,我就不大相信鲍总会受到什么 “法律的制裁”,顶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没办法,对方专业背景摆在这里,敢把领养的女孩抱到床上,准备工作一定不会差。

只能指望道德的制裁,至少嘴上讨一个黑白。

如今看来,鲍总不差钱,公关公司应该是到位了。纸上不会有黑白,嘴上也不会有。

“担心热度高干扰办案,将开发布会回应质疑”——鲍总,如果热度高就影响办案,那开发布会炸一波热度,不是更影响办案?

“没见过她的身份证”——鲍总,您是带律师,领养的法律文件流程您不会不记得吧?啊对了,你也知道你未婚状态下不能领养,所以只是 “口头协议”;

那她复学是您办的,这里面的材料不需要身份证?

“我们是恋爱关系,不是养父女关系”——得,原来找另一半不仅可以靠发征婚帖,还可以靠发领养帖。

女孩的录音我早听过,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说女孩精神不稳定的言论我也看到过。

但我根本不在意女孩那边的动机。

管你是真的幼女被性侵、还是伪装成幼女去诈骗、还是幼女真的爱上了加害者如今斯德哥尔摩了,不重要。

重要的是:有人打着领养的旗号,把被领养的女儿给睡了。

这难道不是最震撼我妈的剧情吗?

现在不少人嘟囔的,是 “一个心机婊陷害了一位‘弱势’高管,以后没人敢领养了’”;

大哥们,你们怎么不换个角度:现在有个有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四张大叔,借领养之名在物色玩物。

从社会整体上看,到底是带律师之流的高管们弱势,还是急待领养的孤独贫困儿童弱势?

鲍总要是连一点道德风险都不背,那些勉力支撑的抚养信息平台只会雪上加霜:

他们根本无力去逐个审核领养人的资质,万一有大批怀此用心的老男人看上这条渠道,一部分临时监管人受不住利益诱惑,那我们会有更多儿童遭受当年罗马尼亚儿童的境遇。

孰轻孰重?

屁股摆端正咯。

某些日本里番作品我也看,某些专请娇小身材女演员的日本电影我也有。22 年互联网冲浪经验,见得多了。

但癖是癖,事是事。足控没毛病,可你要是上街去舔陌生女孩的 jio,麻烦就地打死。

现在有些胖友代入感太强,总为鲍总打抱不平,看到女孩那边的错乱就感到有惊天阴谋。放心,鲍总轮不到你打抱不平,男权社会可没说每个男人都是剥削者。

已经不指望什么实质性制裁(检查组下来这么久还没动静,估计在程序正义上没法下手),难道还要借女孩小过来掩饰鲍总的大过么?

纵然不论黑白,也不能把深灰说成浅灰吧?

下一步,鲍总肯定会拿着精选录音和援助机构对女孩精神状态的言论,反复强调他俩是 “恋爱关系”,而非 “养父女关系”。

至于为什么从领养问询走到了床上,鲍总的回复一定是 “她们主动要求的我也没办法哈哈哈”。

懂,新型领养方式 get √。

知乎用户 王子君​ 发表

这就是你们用心守护的妹妹,那个可怜的未成年被养父性侵的未成年女孩,被称为成 “内地版林奕含重现” 的无助可怜的画幼儿画的小妹妹

楼下那位说因为李星星在录音中叫鲍毓明爸爸,所以鲍毓明以 “养父” 这一身份和李星星发生关系就是罪大恶极。

这一说法表面上看来没有任何问题,价值观十分正确。

但是看聊天记录我们会发现

李母发的收养贴你会发现

“听说外国人喜欢收养中国女孩,为什么中国有钱人不愿收养呢”

???

父母健在 都在工作 19 岁的女儿 上网上找人领养?电话中李星星说自己不和家里任何一个亲戚说话,自己爷爷奶奶看见她就烦。

找了鲍看来还是她救赎

李星星修改年龄,撒母亲重病谎求人收养,目的压根不是做女儿,而是和他结婚。

看过「孤儿怨」的来说说剧情熟不熟悉?

这些人又会说,炼铜鲍本来就是想找个 14 岁的幼女,我找到了一篇当年鲍毓明发的回贴,这是通过鲍的 qq 号从网上搜到的

吸引到李星星的,正是 “高知家庭高学历海归” “跨过公司高管” “收入丰厚”/ 但是对于一个辍学只能成为厂妹的农村少女来说,改小年龄就可以和这些“中国有钱人” 有交集,170 的星星 4 岁改不到。可以改到 14 岁~

当鲍第一反应年龄大了一些的时候,李母却说 “家里情况实在太差,找不到收养的可能抑郁的活不下去了。“李星星更是深情表白。就开始了后来的 “异地培养感情”

下面的剧情就要从微博上发的聊天语音来了解了。

指路微博

摘了一些听过网友的评论

虽然鲍找了李星星这一个 170 140 斤的 19 岁 “女孩”,但是鲍以为是 14 岁,所以他就是炼童

ヾ (。`Д´。)ノ彡。

虽然鲍想联系的是未出生性别未知的婴儿,他就是要玩炼铜养成!

我想说,中国全国 30 万孤儿待领养,近五年 10 万例领养的全是炼铜行了吧。

恋童癖恋的是身份证上的数字吗???

是一种很绝对的性取向,目标是未出现第二性征的幼儿!5.6.7.8.9 岁。

评论里拿 “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说鲍炼铜的……“现在做你的女儿,未来当的妻子”是李星星妈妈提出来的啊。。说不这样 “李星星就天天郁闷,就活不下去了” 而且,现在当你女儿,未来和你结婚是不就是李星星改小年龄接触鲍毓明的目的嚒。

如果真的满腔正义,请批判李星星,她的谎言,给真正被性侵的幼女捅了一刀。

20 段录音和男朋友一起听的,全程李星星控制欲极强,全程找话题…… 男票评论 “是个男的都忍受不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第一次写相关回答还是十四岁,几个月之后现在的我已经十五了。

当初很多人关注这件事,我也不例外。可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好多人都已经放弃了对这件事情的关注。

我现在也不好说什么,真相还没大白。

之前写过一篇回答,里面想象了几个故事线,目前来看最相似的故事线是,李星星(原名韩某婷)与鲍毓明之间是包养和被包养的关系,因未知原因李星星揭发鲍毓明。双方都有错。

(未知原因:“商业纠纷” 等)

然后李星星的妈妈那里,我也还有疑惑。

当然也有别的解释,比方说,李星星一家人,是真的穷怕了。

贫穷的滋味很多人都尝过,程度越深的贫穷越让人害怕,越折磨人。

这么想会让我稍微好受一些。不是给李星星一家洗,而是尝试理解为什么会这样。

(补充:评论区有人说不是穷怕了,而是太贪了;也有人说穷的接触不到鲍毓明这个圈子。我觉得也有道理,持保留意见)

(再次补充:以上我的观点仅限于解释我对李星星求包养的起因的理解,后面的造谣诽谤没什么好说的)

虽说对于被李星星欺骗这种可能,心里早有准备,但还是有点…… 无奈,失望和些许不满与愤懑?

望早日真相大白。


贴几张图,方便大家查看。

以上。


应评论区要求已对人名处打码。

小鱼仔:鲍毓明案有可能会像孙杨抗检事件一样反转吗?

介个是一开始写的回答。手写的,有兴趣可以看一看。


再补充一点点东西

还有这个

不评价对错,只是想提供多一些思考方向。


为啥我越想越觉得,鲍毓明也用心险恶



知乎小透明瑟瑟发抖

知乎用户 Augenblick 发表

现在这个事情有点扑朔迷离了,希望尽快出具调查结果吧。

在没有官方明确通告前,我们都是从各方当事人中的表述得到的只言片语,并不代表全部事实和证据。

每个人都在说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都在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阐述。

有些时候,真相需要慢慢慢慢慢慢的告诉我,在等等吧,先看看鲍都在发布会说什么,然后再针对他说的,在分析下哪些真哪些假,哪些实哪些虚。

有关部门已经进驻调查有段时间了,这期间都有什么事情发生,调查到了什么,相信,总有那么一天会告知天下的。

至于年龄问题,无论是 1997 还是 2001,其实这个不是我们讨论的关注点。关注点在于,鲍身为一个懂法高阶层人士,做这样的事情,是否符合道德伦理,是否符合人伦底线。

我还是那句话,有的时候,只有自己没有邪念,才会出淤泥而不染。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这个案子,我五月份就在知乎上回答过,早就预料到这样的结果了,列出了我的疑问,现在不出所料。鲍律师早就没事了。最新消息那对母女已经被警方控制起来了~

本来就是烟台公安和检察院已经定性不构成犯罪了,结果南京萌新小警察横叉一杠子,把舆论推上巅峰… 结果这到好,最高检督查组到烟台亲自督办,在这么强力的舆论下,鲍律师还是没有事,还是自由身,这就说明鲍是真没犯罪,一点点把柄都没有。

为什么这个案子会这么引爆舆论?不单单是性侵幼女这一个桃色新闻,更是因为群众潜意识里对公权力的不信任,认为烟台警方检方不作为,甚至包庇犯罪。这个案子一出来,正好和舆论的胃口。结果,群众都丧失了基本的辨别真假的能力,光 happy 了,这下终于找到公权力的把柄啦,公安警察太黑暗啦!瞬间高潮了。

其实,我讲句公道话。大多数警察,跟你我一样,都是普通人,普通家庭长大,普通的教育,高考考了五百八九十分,报了警校,好不容易考了公务员。他们为这份工作付出的,比我们大多数人都多,所以,他们很珍视自己的工作,名誉,更珍视自己为之奋斗的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一个律师,想要在这种涉及性侵幼女的案子上,贿赂警察?能给这些警察多少钱才能做到?除了钱,像你我一样警察就没有良心么?

公权力,是维持整个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需品。你我,都要尊重公权力,不要动不动就觉得警察黑暗,蒙蔽老百姓。说实话,大多数警察比你更有正义感,更有责任心。

贴一个我五月份回答的关于为什么给鲍某洗白的帖子

这件事,一开始就是疑点重重。吃瓜群众还是有点独立思考,辩证思维吧,不要轻易被人带节奏,这样我觉得挺可怜的,自己的思维被别人控制。

知乎用户 功不唐捐 发表

我对双方不发表任何意见,只是由此说一点我国孤儿领养收养的现实问题:

我的朋友夫妻二人因身体原因(女方在炼油厂里是一次辐射事故的受害人之一,怀孕多次都为畸胎)不能生育,于是近几年四处拜访孤儿院欲收养一个孩子,但这么多年下来一直没有遇到 “合适的”,在我多次追问下,才知道里面的隐情:他们去了不少孤儿院,里面的孩子多是身体有些残疾或先天的疾病,偶有健康女婴,但也抢不到。另外每年国外都有收养孤儿的国际友人团,就是各国想领养孤儿的外国人组团来中国收养孩子,健康的孩子一般都给他们了。剩下的大多身体都有些毛病。所以几年来夫妻二人一直没有抢到一个健康的女婴。我起先很迷惑为何非女婴不可,二人均说,健康的男婴几乎没有人抛弃,女婴有些是因为重男轻女的原因会抛弃,所以申请女婴碰到健康孩子的机会还大些。但直到我写这个回答的时间为止,他们二人还是没有等到任何通知或消息。

另一件关于收养的事:十多年前,我的一个亲戚晚上应酬完回家,途中抄近道要穿过一个小公园,亲戚当晚喝了不少酒,走到公园一个长椅旁开始吐,吐完就在长椅上休息了一会,起来时突然发现对面的长椅上有一个包裹,四处看看也没有人,于是打算将包裹送到派出所,包裹拿起来时听见微弱的啼哭声,才知道里面是个孩子,于是将孩子抱回了家。这个孩子最后由亲戚家收养了,是通过福利院办理的手续。本来当时养到一两岁的时候打算送到福利院,但看到福利院里都是一些身体有残疾的孩子,夫妻二人不忍心就下决心自己养了。

还有一件关于孤儿的事,地方新闻报道一对老夫妻的大学生儿子不工作宅在家的新闻里提到过这个关于孤儿的情况:一个朋友的村子全都建了楼房,大队给每户发工资和米面粮油及日用品,村民不种地,年老的村民不打工就兼职给福利机构照顾孩子,按日工资算钱,孩子带回家照顾,负责日常生活起居。据朋友说,那些孤儿都是 “有毛病的”,没有健康孩子。所以这个活不是谁都愿意干和能干的。

这是题外话,因为鲍李二人的事件,想到了一些耳闻目睹的收养孤儿的实际情况。

至于鲍为什么通过网络收养婴儿,我不便多说,但这种事,不走正规渠道已是常态。朋友夫妻二人都表示,最好是能碰到未婚先孕又不想要孩子的人,只要孩子健康。但哪有那么巧就能有运气碰到!

这种话初听起来很难理解夫妻二人的心态,但想到多年未能有一个孩子那种渴望之心,已经可以说盲目到无所顾忌了。

有很多人都质疑鲍收养孩子的方式为什么不走正规渠道。怎么说呢,自己捡到的孩子,也是可以去福利机构办理收养手续,这也是正规渠道的收养方式。正规渠道的收养不意味着一定要从孤儿院领养孩子。很多不能生育的普通家庭,无法承担患病孤儿的医疗费用、也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一个患病或残疾的孩子,在不能拥有自己孩子的情况下,自然想到的是去收养一个健康的孩子,满足自己想做父母的心愿。

但为什么鲍遇上了李星星母女,以至于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只能等事件的结果公布出来才能知道了。

如果单纯猜测,那么可能情况有很多种或者说看放在哪个角度去看吧!

但首先要确定一个概念性的问题:恋童癖

什么是恋童癖,儿童的概念是什么?14 岁和 13 岁半有多大区别呢?甚至是十四岁生日的前一天还是儿童、还是幼女,十四岁生日过了就不是了吗?也就是说精确到出生日期的秒来计算,一秒前还是幼女、一秒后就不是了。难道就不是犯罪吗?

这个以时间作为划分的概念是法律上的规定,为什么定在 14 岁?这是一个统计学数字,根据统计,绝大多数正常发育的男女,基本上都会在 14 岁以前进入青春期,受荷尔蒙变化的影响,开始了性发育,女生初潮、胸部隆起;男生初次射精、长出胡须… 所以,区分儿童和青少年的界限是第二性征的出现,也就是说:儿童没有性发育,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则开始了性发育。法律上必须以一个严谨明确的值来界定范围,所以就要按照统计数据的概率将一个具体的数值作为界限。

所以不要说什么 14 岁生日之前还是儿童,生日过了就是青少年了。这是一个伪概念。

儿童没有开始性发育。骨骼、声音、第二性征等多方面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都有明显的不同。

讲清楚儿童后,再来说恋童癖。恋童癖喜欢的是儿童,也就是没有性发育的小孩,低龄小孩,不分男女。幼儿园和低年级小学生,属于这个范围。这个从外观上很容易分辨。每个人可以取出自己幼儿园或是小学一年级的照片对比初中二、三年级的照片看一看。正常人都是有明显变化的。所以恋童癖不会去猥亵中学生高中生,他们的目标一般都放在三到十岁的小孩身上。(以上所述发育问题不包含特殊小概率的情况:发育迟缓、发育过早、脑垂体疾病等)。

所以无论如何,一个十四岁正常发育的少女,是不会成为恋童癖的目标的。恋童癖有没有可能对少女也有兴趣?根据现有的调查,没有这种情况发生。恋童癖首先就是一种变态的性心理,只有儿童才能带给他们性刺激,他们通常没有和谐的婚姻,对配偶性事冷淡或保持单身。所以要知道恋童癖实际上是性变态心理,这种人日常是可以分辨出来的,他们难以抑制对儿童的 “喜爱”,在喜爱儿童的表现上也和正常人很不一样。

所以在鲍李这个事件中,要首先排除恋童癖这个情况。鲍不符合恋童癖的特征。如果他是恋童癖,他是不可能接受 14 岁的李星星的,更不可能等到十八岁。对于恋童癖来说,发育缓慢像九岁、十岁状态的十四岁女孩是勉强可以接受的,但随着孩子的长大,他是绝对容忍不了的。根据照片和鲍的口述内容来看,与鲍初见面时的李星星在身高长相谈吐上已明显不是儿童了。对于恋童癖来说,这是难以接受和不符合要求的。而关于见面时李星星身高和发育情况这一点,李星星并没有否定鲍的说法,也没有出示证据来否定这一点(比如见面时的照片,或见面那一年的照片,或同学老师的证明)。所以鲍不是恋童癖。

那么鲍是不是喜欢少女?

这个不确定,只有他本人知道。但是,很多男性喜欢少女,这情况并不少见。青春美少女,是很多男性喜爱和向往的对象:青春、有朝气、单纯、可爱、让人如沐春风,仿佛也回到了少年,甚至有人对女人的第一次很在意。这些都是千百年来一些男性对性伴侣的常见心态。鲍是否有这种心态不得而知。想从这个事件窥伺他的性心理,有些偏离正题,也非君子所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和爱好,不能因为一个事件,剥夺人的隐私权。

根据法律上规定的十四岁作为裁定标准,以及当事人双方出示的证据,可以判定是否涉及强奸幼女。这个不难判断。

这个罪是这个事件讨论的核心问题,也就是说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能不能把鲍送入大牢。

显然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新闻报道来看,将鲍送进大牢的胜算不大。所以,现在的问题转移到了道德上的讨论。也就是强奸或诱奸未成年涉世不深的女孩,这么做道德吗?!

不论成年未成年,强奸或诱奸都是违法且违背道德的。

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为弱小女子能做的,似乎就只剩下了在道德上抨击鲍,进行社会性的抹杀,用人民的愤怒惩罚他。

目前的现象貌似就是到这个问题上了,也就是认可强奸的事实,但苦于没有证据证明。所以现在只能用唾沫淹死鲍。而我发现,大多数人是担心其他未成年少女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这是一个扩展问题。人们希望用这个事件改变律法,增加对未成年少女强奸诱奸案件的刑法。这是人们的根本目的和诉求。

近年来未成年少女被强奸诱奸的事件越来越多,前段时间还发生了少女跳楼自杀的事件,那个花季少女就是被一个知名企业家利用语言威胁实施了强奸的行为。以至于幼小无知的少女因惧怕自责羞耻等负面情绪而选择走上绝路,留下每日哀恸的母亲。

不论年龄大小,不论性别,不论是否恰好也养育着女儿…… 所有人对于兽行都抱有同样的愤怒。尤其是以金钱和权势对受害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恐吓和谈判……

我上面提到跳楼花季少女的案子,在女孩的手机里保留着大量的通话记录,以及女孩流产的记录,开房记录,目击者等…… 所有的证据都明确指向那个企业家。根据女孩母亲提供的证据,司法机关可以判断真伪,同时也可以用来拘捕嫌疑人。女孩被威胁被强奸的时候也可以通过证据证明还没到十四岁,可以定性为强奸幼女。所以对于强奸幼女案,一定要凭真实可靠有效的证据来判定。即便如此,那个花季女孩的跳楼自杀,也没有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条文归罪于嫌疑人。只能让母亲独自承受失去女儿的痛苦而无可奈何。

回到这个事件中来,人们的愿望是好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判一个人有罪,要依靠形成闭环的证据链。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就像跳楼女孩的案子,只要是嫌疑人做了,就必然会有相应的证据,必然有经得起推敲和检验的证据。这不是现代我们国家的判断依据,而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全世界通用的判断依据。

哪怕是两人的对话,都可以看出与强奸案相一致的蛛丝马迹的证据。做了就必然会留下痕迹,当然没做的话,伪造的证据也很容易识破。所以不仅是律法上,在道德上,也是需要基本的判断依据,也方便大众为受害人声讨犯罪人。

现在又回到道德的指控上,对于鲍收养未成年人的动机,我们怎么评价?

真不好评价,我也有隐私,我也有我的爱好,我曾因为自己的欲望被人利用,虽然不是男女性方面的问题,但也险些因为自己贪婪的欲望险些让家庭蒙受损失。对于人性上的弱点,我只能说检讨自己,不予置评。

但是,我相信任何事情产生的结果都是有原因和过程的,世上没有巧合,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事情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显现出来,心里暗藏的欲望也终究会通过行为泄露出来。就这个事件而言,在道德上对鲍的指摘,恐怕只能从收养或包养的动机上来说他了。

根据近日来一些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来看,女方的年龄存在改动问题。前面已经讨论过以女方口述作为依据的结论了,现在按照新消息再来讨论一下,如果年龄改动过,实际年龄要大四岁,那么未成年人的情况也不存在了。可以说只剩下是否强奸问题。这个强奸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也没有具体有效的证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没有证据是无法立案判刑的。那么从道德上来说,相信强奸的人,痛恨鲍,表示不齿。对强奸存疑的人,则观望。不相信强奸的人,支持双方自愿发生的行为这一说法。

最大的分歧在于,一方说:四十多岁的成年男性对十几岁的小姑娘当然是垂涎三尺,强上的,这就是老男人的本性!…… 另一方说:女的主动勾引,母女俩早就备好了杀猪盘。否则一个成功男士怎么会对一个没什么文化的乡下姑娘动心?!

我两种说法都支持,我不相信巧合,我也不相信有头脑有事业的成熟男士,会甘冒风险去强奸女性,完全可以谈,谈不拢可以找别人,或者真是一见钟情爱得死去活来的,也会用一些追求的方式博取欢心,再或是说用卑劣的手段什么洗脑、用某种利益诱惑…… 等手段达到目的。任何一个会搭上自己前途和事业的方式都是四十多岁男人会去避免的,这个年龄的男人已经不愿冒风险去做事,尤其涉及到犯罪的行为,他们非常清楚值得不值得。权衡利弊、稳妥是成熟的标志。强奸诱奸这种事风险太大。没必要去做。

所以我倾向于双方都有意愿发生关系。你说男方是被诱惑被洗脑了,这我不相信,太小瞧老男人的睿智了。他们清楚自己什么能吸引年轻姑娘的注意,他们也会利用这一点,放着年轻姑娘在面前,哪个男人会抗拒呢?没有理由抗拒。

年龄大差距是存在于男女婚恋关系中的偶发现象:国父孙中山和宋庆龄的爱情关系、明星里有伊能静与秦昊的结合…… 这种年龄差距大的情况虽然不多见,但也不奇怪了。而且,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并不触犯法律。

关于领养和包养:

根据目前可以看到的证据来说,鲍与李母的对话内容不能证明发生了实际的领养关系。而女方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所以目前只能按照鲍一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了。

包养,根据现有证据和两人都认可的发生关系以及在烟台购房同住的事实,两个人的关系可以认定为包养或同居。由于鲍未婚,所以也不存在包养小三的事实。在道德的范畴内,包养这种事,单身男性没有已婚男性的罪过大。甚至还可以被解读为婚前同居的关系。所以无法从这方面对鲍进行批判。

综上所述:对鲍唯一可以进行道德上的批判,就只有他和女方发生关系和包养的动机了。


2020 年 8 月 20 日

人都是自负的,都坚守着自己的观念。我也不例外,我是中立的人,但我相信法治社会,依法办案。

完美的受害人理论仍在盛行。

在这个事件中,不幸又看到了完美受害人理论。我们需要一个人被害是完全无辜的,没有一点瑕疵。

但往往现实是,被害人都有瑕疵和问题:有人挨揍,是因为被害人欠揍;公交车上的姑娘被猥亵是因为姑娘穿的太暴露;女人被男友谋杀,是因为不懂得认人;卖淫女惨死嫖客手中,是因为谁让她卖淫…… 有些被害人已经算不上瑕疵了,如果按百分比来打分可能是 60 分,可能是 40 分甚至可能是 0 分。

分值越低,我们就会越发忽略加害人的罪,甚至可以认为完全理所应当。但无论被害人是否有问题或罪过,我们都不该忽视加害人犯的罪。被害人的罪,不是构成加害人犯罪的原因。正当防卫和主观犯罪是两回事。

这个事件谁是加害人,谁是被害人,还是看证据和最后结果吧!

而始终要提醒自己的是:在犯罪这件事上,无论被害人是否无辜,道德上是否卑鄙,都不该回避加害人的罪。


2020 年 8 月 22 日(以下为网络资料)

关于收养,由于本案中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和文件,故而问题就聚焦在了 “事实收养” 的讨论上,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下,只找到下面一段关于《收养法》中关于事实收养的相关条文。主要是有一位法律从业人士称,在鲍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女方韩某某称呼鲍为爸爸,称呼鲍的父母为爷爷奶奶。以此认定为事实收养。而据鲍称:他和女方之间是资助(法律中称为助养)关系。为了避免争论和误会,所以还是认真的查询了一下关于事实收养的概念和法律条文。不做结论。

·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 1992 年 4 月 1 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 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有户口簿档案等材料。(二) 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三) 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 相互之间的继承等。(四) 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 30 周岁。(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收养人 (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鲍毓明性侵养女案最新进展:网友爆料当事女孩疑有两张身份证

知乎用户 封面新闻​ 发表

到了现在一些网络法官还在嘴硬,还在这里扯东扯西的

都查了这么久了,鲍还在外面,还可以发朋友圈,就说明没证据,不然抓了他,符合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不好?

网络法官还需要多学习下,被人骂了,业务不行, 不道歉可以,能不能不要嘴硬?很难看的

知乎用户 律动绿豆 发表

评论里一堆 “理性探讨” 女孩年龄 14 长得像 18,到底是不是炼铜的回答,看的我???

鲍 “领养” 女孩是认为她 13 岁,发生关系时认为她 14 岁。这是心理健康的守法公民会干的事儿吗?至于女孩长得是像 18 还是 28,重要吗?十三女孩凹凸有致的有,三十女人平板一张的也有,这是个人口味差异,跟道德或犯罪根本八杆子打不着。

一个远超成年的四十岁男人,睡了一个他认为十三四的姑娘,这本身就是问题。至于他的具体的个人爱好,女孩的母亲扮演了什么角色,女孩到底有多抗拒,这是问题的根本吗?

我们普通吃瓜群众虽然无知,但节奏有这么好带?基本的底线还是有的好不好。那些喊着剧情反转杀向女孩的,真是善良的普通民众?


补:不一一回复了,直接写在回答里。

评论区的朋友们还在纠结什么是炼铜,真的没有必要。下面说为什么。

首先重申一下,炼铜是一个精炼描述的定义问题,而一个成年男子不该动一个十三四的女孩是原则问题,当然,这个问题男女都适用。

对于这一类的案件,法律和社会基本道德的主张,是要保护未成年人,防止性侵害的。对于未成年人这一群体,除了考虑自觉自愿,更重要的是思想独立成熟与否,一个女孩子说 “我跟父亲是真爱”,我们都知道这里面一定有问题,不需要知道女孩发育与否,自愿与否。作为成年人,即使这个十三四的女孩 / 男孩发育的如同卡戴珊或者美队,不能动就是不能动。

我可以理解一些朋友因为李某的形象不符合想象而大跌眼镜。但是,如果今天因为李某一米七,就能使得鲍某免除所有法律责任,甚至社会道德谴责,那么以后此类案件的判定标准,就不再是客观的年龄情况,社会主导地位,而是主观的少男 / 女孩的发育水平。那么对于无数受到侵害的少年少女,对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将是像 “彭宇案” 一样的灾难。

所以,把注意力放在讨论到底什么是炼铜没有意义,那就是个总结性的名词。不要忘了什么才是事件的重点。


最后一次关于这个问题的补充和统一回复吧,我也没想到四十睡十四这种问题我居然还要花时间讨论。。但不发声又自觉罔顾社会责任,所以。。

第一,谴责鲍某的无耻,与谴责李某母亲的无耻,从不矛盾。因李某母亲品行教育的问题,因李某有不良少女的习气,来说鲍某无错,是各打五十大板然后大事化小,最后假装无事发生。

第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的标准在很多方面都是高于法律的。鲍某或许精确的没有触及法律红线,所以很可能于现行法律是不违法的。然而这不意味着鲍某的行为不该为道德所谴责。用诸如性买卖、包养这些行为的常态化来作为其合理化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是在用一个错误论证另一个错误的合理,错在根本。

第三,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指引,当然不能全部寄希望于鲍某们的自觉,同样不能全部归罪于李某母亲们的失职和贪婪。对于现行法律,如果不能充分起到职能,那修法就有必要。然而即使修法,也不能避免有人依然可以巧妙的避开法律,那么此时,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依然有其必要性。鲍某们和李某母亲们,需要有压力,需要被敲打。

第四,不要让简单问题复杂化,也不要把严肃的问题娱乐化。四十睡了十四的,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四十的应该怎么教育处罚,十四的家长应该怎么教育处罚,十四的该怎么引导教育和降低心理创伤,法律怎么能尽可能多的覆盖到应当要保护 / 惩治的人群,怎么避免二次侵害等等。而不是一一列举女孩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不良少女,来力证女孩活该。

最后,这不是一个明星人设崩塌一类的吃瓜看戏等反转,而是一个很严肃的社会问题。请多一些善良,不要让这个问题变成 “什么情况下少男少女可以合法睡” 的问题;请不要轻易放过鲍某和李某母亲;请停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觊觎少男少女”。

再次,请善良。

以上。

知乎用户 Heihei 发表

现在要求受害者必须完美论吗?

我说的是鲍毓明。。

鲍毓明,被诬告造谣,闹得全国人都知道。但是没几个帮他说几句。。然后还被各种挑剔道德瑕疵?被苛求完美受害人。。。

老牛吃嫩草犯法吗?老牛吃嫩草就活该被诬陷?被网暴?被造谣?

人均 985 的知乎这么双标?老牛吃嫩草犯法吗?来,那些骂的凶的男网友,谁不想吃嫩草?女网友就不想吃嫩草?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aTR0Fd 发表

贴个 “幼女” 的照片吧

来看一下大佬

李 XX 先后在安徽和江苏上过学,不论是江苏的教育管理系统还是安徽的教育管理系统,都可以查到李 XX 的学籍号,年龄为 1997 年,而学籍号是根据身份证号确定的,身份证号在前,学籍号在后,而学籍号一旦确定后将无法更改,身份证号通过相关的手续是可以更改的,可以基本确认李 XX 的真实年龄就是 1997 年。

不仅如此,李 XX 的安徽学籍号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个消息。
根据《安徽省学籍号编码规则》规则规定,安徽省学籍编码号由 16 位构成,其中各位的意义为:省码 (2 位)+ 市码 (2 位)+ 县区码 (2 位)+ 入学年份 (2 位)+ 学区号 (3 位)+ 特征码 (1 位)+ 流水号 (4 位)。

而李 XX 的安徽学籍号为 3412220450420104。李 XX10 月生日没问题吧?可以看出来李 XX 是 2004 年入学的,如果李 XX 的年龄为 2001 年,那李 XX 上一年级的时候才 3 岁?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从相关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来,鲍毓明多次跟李 XX 母女索要李 XX 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但是李 XX 母女总是找各种借口不给鲍毓明,而李 XX 的年龄造假,恰好可以解释这个行为。因此,现在可以百分百确定李 XX 的真实年龄就是 1997 年。


一边替张玉环喊冤,疑罪从无。

一边要把鲍 XX 枪毙,疑罪从有。

确实是乌合之众。。。。。

打造网红呢,别上当了。录音听了吗?我们这刚来酒吧陪酒的妹子都比她含蓄。

到时候来我们酒吧表演标题写 “鲍某和李 XX 事件女主角”?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资本的力量太可怕,普通人想要维权有多么的艰难。

当事女孩举报行为,其实是把自己以后的声誉完全抛弃,为了自己去维权。 此事曝光后,对女孩有什么好处吗?除了她可以为自己的遭受的不幸讨一个公道。以后她的人生怎么办?她将来的另一半,会怎么看待她曾经遭受的这一切,她还能有另一半吗?

鲍毓明真的是很聪明。此事才说一忍再忍。现在才曝光女孩的年纪。这里有几个问题。

一,早干什么去了 ?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说出来。作为一个律师 应该清楚领养的合法程序吧,怎么会连年纪也含糊不清。很明显起码手续办的不齐全吧。

二,领养就说明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论怎么样,领养绝对不可能是领到床上养的关系。

三,有转移焦点的悬疑。在非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和当事人年龄无关。可是聪明的鲍律师 先是通过年龄问题转移焦点,之后又可能会论证是因为感情不和才让姑娘爆发脾气,导致现在的局面,最后结论就是感情不和了事。向世人展示鲍律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本事。扩大了鲍律师的客户资源。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请问鲍毓明是怎么与李星星认识的?

如果是正常的谈恋爱,那么李星星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年龄改小?改成不满十四岁

难道李星星与李星星的母亲,不懂法律吗?就算她们不懂,鲍律师不懂吗?

如果是收养关系,鲍律师不懂收养法吗?为什么鲍律师要收养一个十八岁的成年女性当养女?

无论李星星是几岁,鲍律师要么是有恋童癖,要么是有鬼父癖。

当然如果李星星与鲍律师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已经超过十四岁了,并且没有证据证明鲍律师是违背女方意愿,与女方发生性行为。那么法律是无法对鲍律师进行任何惩罚。

但是,在道德层面上,鲍律师要么是鬼父,要么是恋童这两个情况,鲍律师必居其一。

_________________

在这个事件上,关键在于李星星与鲍律师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是否满了十四岁,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

只要这两条满足了,那么就合法。

否则就是不合法。

但是在道德上的谴责,也是对头的

说起来有个类似的情况

贩卖的毒品是假的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 两人获刑_刘某

知乎用户 清徽 发表

很欣慰地看到不少女性在几个月前就曾站出来表达对于整起案件的怀疑,并直接质疑李星星方面的说法。

但很遗憾的是,对于相当一部分女性来说,利用这类事实证据不清楚的事件来炒作女性权益,甚至藉此希望将女性在发生性关系上的事后同意权也纳入其正当权益之中。

坦白讲,也是自私地讲,作为一个男性,我并不担心生活中我的上司、老师利用年龄职位优势对我进行性骚扰甚至性侵,但我真实地担心身边的异性因为个人恩怨利用社会对于性别的普遍认知对我进行类似的诽谤或诬陷。

即便案件的最后调查结果是鲍确实无辜,女孩年龄确实造假,其指控也造假,构成诬陷罪,但鲍依旧无法得到彻底的翻转,因为社会舆论已经形成一个基调,哪怕他开了发布会。而这,可能是所有私德有缺陷的男性,哪怕没有缺陷的男性今后都将面临的危险。

知乎用户 TD BOG​ 发表

如果鲍毓明无罪,我只能说:

大家欠烟台警方一个道歉。

如果没记错:李星星在很多城市报警都没被真正受理吧?但是为什么只有烟台警方承受了最多的指责?

利益相关:我是烟台人 —— 这件事出来,朋友圈都有人指名道姓骂烟台,我直接把她删了(虽然当时我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但是地域黑见一个删一个)。微博什么样,都不用看,想想都知道。

此外,遇到重大事件,官方没有定论之前,我从不对任何事情发表任何意见。

就像罗尔事件,朋友圈刷屏了《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我没有转发,所以当天下午也不用删掉,更不用给自己辩解 —— 是出于爱心才上当了。

就像江歌案,一切都确定了,我才给江歌妈妈的支付宝打了钱,并且阶段性举报所有洗白刘鑫的答案。

知乎用户 Mr.Worldwide​ 发表

我来挨打了,当初我信誓旦旦的认为不会反转,十四岁女孩跪着求那啥也不可能反转。她妈做什么协议也不能反转,两个人有金钱交易也不能反转,因为我就觉得一个成年人不应该与十四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即便谈恋爱吧,真要做什么也得等小姑娘心理成熟。

我万万没想到啊,年纪居然是假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在这件事上的大部分观点说出来可能会挨骂。我不是法学生,也不是从业者,自认法律知识只是处于常识阶段, 如果对法律上的名词或者法条上的理解有误, 还请指正。

现在一切未明朗, 官方没有公布最终处理结果, 亦没有披露细节,我先大胆假设两种情况。

如果最后调查处李确实身份证有两张,而且 2001 年的那一张是李的母亲办理或者参与办理的,第一次相识时已经年满 14 周岁,即使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在没有其他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我不支持判鲍强奸。 这不是保护鲍,是保护在坐的所有人,靠 “民意” 判处量刑,终究会害每个人。

对民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条各位都熟悉, 我也懒得搬了, 法律只规定了 14 周岁以下即使获得当事人同意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依旧会按强奸论处。在其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 如果真实年龄已满 14 周岁, 法院如何依法判处鲍强奸?靠群情激愤? 好不容易朝着法治社会进步, 我不希望退步。

如果李没有两张身份证或者鲍通过某些手段伪造了一张 97 年的身份证, 证明在未满 14 周岁时候确实发生性行为, 即使没有其他证据,法院依旧会判鲍强奸, 我亦支持法院判决。在张玉环案中大家能理解疑罪从无,鲍的事件上希望也能理解。

当然不能要求受害者是完美的, 但不是所有不完美的点都是无关紧要的。 举个极端的例子,张三不断挑衅李四,李四怒而拳脚相向,张三在被打过程中不停辱骂,张三最终顺手抄起板砖拍向李四脑袋,制止了李四的暴行, 李四自然不是无辜,那张三就是无辜的么?

我知道会有人以我的性别为出发点,认为我与强奸犯共情,那么我明确的说, 即使这件事上男女性别互换或者两方都是男性, 我依旧保持我的观点。 我不知道是因为我的性别还是我所受教育或者社会环境导致的我与部分人不同的, 我并不认为弱即使正义,所有女性就是天然善良。

我从春秋两不沾到小学生血衣,中间还有乱七八糟的其他事上被当枪使了好几回。

鲍笔杆子下的话不一定是真,李所描述的也未必是真,没有全程参与他们相处的四年,我只会看证据。 至于鲍收养的目的, 李的母亲把李送给鲍收养的目的,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鲍的收养在我个人情绪里是带有其他目的,李的送养也是。

司法系统的沉默可能是考虑到所收到的证据和司法判处不能得到大部分人的理解和接受, 这个是我脑补的。

知乎用户 不宰 发表

李星星的年龄,只是当初指正鲍毓明其中的一条罪状(跟不满 14 幼女发生关系,就涉嫌强奸)。

即使李星星年龄造假,鲍毓明也不能就此完全洗刷炼铜的恶名,因为当初鲍毓明认养李星星时,李星星的身份证上出生年份是 2001 年,鲍毓明是否知道李星星年龄造假?是否知道李星星的真实年龄?如果鲍毓明不知道李星星年龄造假,再加上李星星瘦小的体型,他看上一个身份证写着 2001 年出生、身材瘦小稚嫩的女生,这意味着什么呢?即使不涉及炼铜,看上自己认养的女孩,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还有,李星星的叙述里面,鲍毓明对她的性侵,是暴力强奸,多次的暴力强奸,如果属实的话,不管李星星是否年满 14 岁,鲍毓明都犯了强奸罪。

那么,请问鲍毓明,我不跟你扯李星星的真实年龄,我只想知道你究竟有没有强奸李星星?

知乎用户 屋大维​ 发表

这个案件有三大不能忍:

①不能忍:老男人动机

假设存在一个嫖娼合法的国家,一个美国老男人去了找老鸨说:找个 14 岁幼女来,我就喜欢玩嫩的。

老鸨弄来一个女的,看着很嫩,老男人上了,然后发现女的 28 岁了。

你说这老男人是禽兽还是正常人?

②不能忍:媒体作恶造谣

苑苏文现在有人洗白?

问题就是她没有提出雏妓实际上 28 岁了,而是当 14 岁嫩雏儿给老男人洗白,

这货根本就没采访到受害人与相关机构,就是自己脑补出了一场幼女因爱生恨的大戏。

假如你脑补能当新闻,你怎么不脑补这个雏儿是蜥蜴人、外星人,专门变形引诱你家老男人的?

③不能忍:警方恶心百姓

这个事发酵就是烟台警方和南京警方接洽时候满嘴骚话引发众怒的。

我说,你烟台查不出违法来,你给南京警方怎么了?报警人就是要个《不立案通知书》,完成一个程序而已。

你烟台干嘛利用程序卡报警人?鲍毓明是你们爹啊?你们查他不违法,南京难道就能查他违法啊?

结果呢?烟台这群货卡程序,就是不给一张纸!就是玩报警人!

我说吧,你特么走官僚主义,你接线警员说个 “不知道案情” 得了;然后这个接线警员满嘴骚话,和流氓一样,什么“强奸我们不管”,明显知道案情,就是侮辱报警人的。

另外管事的姓丁的,不开证明。特么的警务通都打不通,你们这是恶心人民群众吗?

我说过,我现在还敢说:烟台警方做法不是新中国的派头,很像解放前的国民党。

就这样。

知乎用户 缺月梧桐 发表

这也不是鲍某第一次公开炫耀和暗示他的胜利了。

虽然鲍某道貌岸然的声称,不想利用舆论热度干扰办案。

但似乎从这件事情爆出来之后,除了刚开始李星星受到采访外,隔三差五的就只有鲍某不断的通过各种途径放出对自己格外有利的证据和信誓旦旦的言论。

一个朋友圈,当天和次日马上引发热搜加各大媒体宣传提问。

这件事情到现在,就只剩下了鲍某一个人的声音。

更厉害的是,鲍某还公然声称要【召开中外发布会】。

似乎这件事,已经远远不是中国内部的社会法权事件,而是中国人民与司法机构,对鲍某这个国际友人的侵害和压迫的国际申冤大会了。

但我们要时刻清醒的认识到,几个不容置疑的事实。

鲍某一开始,是发帖寻找养女的。为什么在遇到李星星之后,就不再寻找养女了。鲍某必须交代明确,他寻找养女的目的和初衷,是否是因为在李星星那里得到了性满足而终止。

鲍某始终声称,李星星给他的身份证号码是 2001 年的,这是否意味着鲍某对于李星星的认知,始终是以视其为未成年少女的态度来发泄欲望的。

即便是如网传的,事实过程中存在李星星母女捏造年龄,意图钓鱼陷害。

我们必然的,希望能够听到李星星母女的辩驳或者自我叙述。我们也会必然的怀疑,这背后是否已经有着某种成熟的性养成产业链。

但我们也要认清楚,鲍某一开始的录音,是否就意味着他认识到了这种交易关系的本质就是一种长期化的性交易,并且试图通过挑破对方的讹诈意图,来打破最初交易契约或者准备后路。

无论李星星一方事实如何,鲍某自身不将这些自身人性中的恶欲与实质性的灰暗行为向人民交代清楚。

那么,无论他是如何在法律上成为清白和无责的,也抵挡不住民众对他无耻、阴暗和下流的道德底线践踏与人伦主体压迫行为的唾骂与指责。

网友不是来断法律案情的。

网友一直主张的,是一种正当的、合理的道德伦理观念的维护和社会健全心智秩序的审查。

况且,他自身的多次舆情回答中,存在着各类事实矛盾,且企图将自身包装成一个可怜楚楚的、天真无邪的、一心奉献爱和照顾的纯情中年受害者,试图将人们维护道德秩序的表达扼杀在自身可以法律脱责的狡猾与奸诈中,并试图打造出一副委曲求全的法律正义卫道士形象,来博取迷惑者的同情和跪拜。

南柯遊人:怎么看待鲍毓明 5 月 1 日发布「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信息?

我希望鲍某能认清形势,在中外发布会上,能够声泪俱下的忏悔自身的错误思想与恶劣人性。而不是趾高气扬、得意忘形的宣布他在践踏了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之后,在其购买了一个少女的肉体和精神自由之后,依然能够安然无恙、潇洒自在,并有充分的机会去寻找下一个心爱的李星星。

知乎用户 南柯遊人​ 发表

一个人,杀了人以后把死者伪装成外星人,结果调查发现死者真的可能是个外星人。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人是个什么好东西吗?

南山必胜客几乎没怎么输过,人家也是按照流程赢的官司。那么问题来了,鹅是什么好东西吗?

酒驾撞人,被撞的人讹你,最后调查发现其实你没撞到他。那么问题来了,酒驾是什么好东西吗?

如果强奸男性不算犯法的话,是不是强奸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奸了一个女装大佬,就可以在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全部清白?

字节跳动嘲讽腾讯南山必胜客,网友说骂的好,隔了几天字节跳动跪了,一群人跳出来问当初打不打脸。有什么打脸的?资本狗咬狗,大家看热闹开心着呢。恶人自有恶人磨,就算最后证实了女孩已成年,也是社会的渣滓们恰好聚集到了一块。一条狗和一条疑似狗打架,看热闹就完事了,千万别因为哪条狗打赢了,你就觉得它是人了。

知乎用户 小神晶 发表

且不说女方年龄是否造假,这事我也不知道能不能来个比较靠谱的医学鉴定。

但一会说是 “养女”,一会说是 “对象”,

敢情某些男性觉得女儿和性对象是同样的吗?


现在应该关注的 point 难道不是鲍爸爸是把什么星星当 14 还是当 18,到底当养女还是当性对象?

我恶心的不过是说是养女但脱裤子。或者说没当养女,说是做好事,但脱裤子。

鲍爸爸正常脱裤子,谁管他。

但他现在侮辱了 “收养” 和“做好事” 这两件本来应该是很纯洁美好的事情。


行了,

事业有成中美律师傻白甜鲍毓明……

玛丽苏剧都不敢这么写女主角,但鲍毓明就是!就是!就是!

行了吧,带孝子们放我们这种吃瓜群众一马,鲍爸爸无辜善良!

在外面出差了一个月,早忘了这新闻的时候,看新闻又刷到法院出了通告,基本信服!

不由又感叹,鲍爸爸实际上要谢谢假星星的欺骗,想吸白米粉的买成了面粉,救回一命!

但同时其他做父母的也要感谢假星星,想杀人的开了枪,结果是把假枪,没有真正伤害到其他无辜稚儿。

郭嘉已经做了现在法律框架下尽可能最大的严惩,虽然我对 14 岁这个年龄划分还是有点震惊和不可接受。未成年保护法,最近的几起新闻,总让人觉得是不是该再研讨下了。

还有有的网友,说过鲍爸爸虽没有实际犯罪,但曾的确意图,能不能以未遂来判,感觉是另外一个大问题。

这整个瓜,暴露出来的问题真是不少 。

最后感叹下,虽然觉得假星星把鲍爸爸这个渣渣揪出去了,真的希望他有生之年不要再有机会回到律师这样特殊,容易掌握权力的行业中。但不管这个假星星是十八还是十四,不要再有更多这样的星星姑娘,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正正常常的读书、工作、恋爱…… 不香吗?

知乎用户 男德 发表

微博和部分网民的逻辑很可笑。

一开始鲍毓明放出聊天记录和录音,表明李星星和鲍毓明的关系很暧昧。不存在强迫。

好了,网民就抓住 14 岁的年龄,开始渲染幼女身份,说什么不满十四岁都算强奸。

现在突然发现,年龄可能是假的,两人第一次见面时,李星星可能已经 18 周岁了。

按理来说,到这儿,正常人的思维应该是,既然都是成年人,而且聊天内容那么暧昧,很难判断是不是强奸。

结果微博的逻辑是什么?成年了怎么了?18 岁就能强奸了?强奸就是强奸。

看得我人都傻了。

之前是依靠年龄来判定强奸。现在年龄这个前提出现了重大错误,按理说结论应该不成立。结果微博直接把错误前提推出的结果作为新的前提。然后开始再重复论证。

唉,垃圾桶就是垃圾桶。

知乎用户 maze 发表

鲍以为李是未成年,结果她不是,所以鲍无罪。

鲍以为李是他养女,结果李已经成年,所以鲍无罪。

啧啧。

就算他法律上无罪,道德上就是完人了吗?未必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家以后对待舆论要谨言慎行,参考案例

1. 苟晶案

2. 鲍毓明案

3. 刘强东案

最后,大家会发现,舆论推动了正义,但那可能和原来预想的并不一样。长此以往,舆论可能变成坏人的工具,所有人变成棋子和帮凶。

知乎用户 抵制网暴 发表

就没人可怜一下大概是本案唯一受害者的警方吗?

另外,基于拳师整体智力水平与逻辑水平低下的现实,在有大量拳师参与的事件中持与其相反的观点基本没有大问题。

知乎用户 一醉陶然客 发表

更新:最新调查结果出来了,全员恶人。说过鲍洗不白就是洗不白,自认为女方就是未成年的情况下还与其发生关系,真的恶心。那些跳脚着同情可怜鲍的,国家都把这个美国人驱逐出境了,如果不是水军,还真同情你们那么同情他。

这个评论下面风向变得那么快

是金钱的味道

补充:这个问题是突然出现的 热度甚至大过了其他恶性杀人案件。

最离谱的是评论下很多人说鲍毓明可怜,同情他?甚至他才是受害者的理论都出现了。一个美国籍,在中国违规任职,身居高职的高管,你们同情他哪里?同情他赚钱的名路没了?还是同情他睡了小自个二十多岁的女人?

风向变得那么快,很多消息一夜之间全部放出来。还巧不巧就在他发微博后,资本把群主都当傻子吧。

再补充:不得不说公关还是厉害,把拳师和性别对立搞起来,路人盘站自己带就多一点,很明显鲍想全身而退了。别给我杠证据不证据的,哪个证据证明了鲍是傻白甜?女方是坏人男方就一定是好人?世上只有非黑即白?为啥匿名就是黑公关真太恶心了,一上来就给人戴帽子打拳。这位美国上层人士真的厉害,再次佩服资本的力量逮着个路人都在这里喷,呵呵,鲍毓明洗不白的。

还有大家是忘记了当初 sugar daddy,爸爸男友之类的热搜了么?鲍律师真的厉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是这样的,即便是女孩隐瞒了自己的年龄,从法律上来讲不知道算不算违法。

但是鲍某从主观上把她当做未成年人,从这一点来说,没什么可洗的。

知乎用户 iCoA 首席特工​ 发表

1,

真相是什么?

是有钱人借领养之名养成老婆,还是底层刁民挖坑给无辜精英跳?

或者两者都不干净?

2,

关于真相,法律会有判断。实际上法律的事实并不能完全等于真相,但是,大家应该有共识,法律认定的事实更接近真相。普通人要尊重法律认定的事实。

3,

那么,法律认定的事实还没公布,为什么有人要急不可耐的表达:我看到了真相!

4,

我追鲍毓明事件,是因为觉得法律有漏洞。14 岁的女孩子能不能拥有性同意权?

我选不能。

5,

人到底多大完全发育成熟。有人说是 25 岁。

我国法律选了 18 岁作为成人点。

以下是谈到成年、未成年时应该被熟知却总是被忽略的常识:

  • 从新生儿到成熟,是个逐步成熟的过程
  • 人与人个体差异巨大

女性什么时候成熟到可以发生性关系?

黎巴嫩是以女孩子有月经为女孩成年能结婚的,我国以前也是如此,女孩子只要有初红就能嫁出去。

现代科学说月经出红只是女性性器官成熟的开始,要到成年才足够成熟到可以承担孕育。

而未成熟的女孩有性生活会导致妇科疾病,而万一怀孕、流产,对女孩的生理伤害更大。

女孩多大来月经初潮?医生和百科的说法有两种:11-15 岁和 12-15 岁。

而女孩和女孩父母应该知道,女孩月经初潮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 1-2 年才能逐步规律。

那么,有没有公认的子宫、阴道、宫颈成熟的年龄标准段?我没查到。

那么,只能每个人自己来判断:女孩子性成熟的年龄段是几岁?

你觉得女孩子可以开始性生活的年龄是几岁?

提醒一句:不管一个个体的生理成熟是 18 还是 25,成年都是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

14 岁,有些孩子月经初潮还没有;有些孩子有月经了,离成熟有多远也是未知。

都不用考虑心理成熟状况了,就从生理角度。

16-18,任意一个年龄我都能接受。

14 岁,接受不了。

6,

每次讨论到这个问题,都有人反问:

14 岁和 18 岁到底有什么区别?

女孩子的生理在 14-18 岁之间逐步成熟。法律没有办法根据个体来衡量,只能根据统计数据定义一个标准。

法律定好标准后,18 岁前一天和后一天,现实里的人的生理和认知都不会有质的区别,但是法律里的人导致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于是有人质疑:14 岁和 18 岁有区别吗?

有区别。

法律意义上,法律定的标准,公民得认。

生理意义上,人的生理是逐步成熟的,14 岁和 18 岁有 4 年差距。

7,

法律定性同意年龄,不仅仅要考虑生理成熟,还要考虑心理成熟,还要综合考虑社会文化。

农村、少数民族,15、16 岁早婚很正常。就算国家规定了婚育年龄,那就先摆酒,等年龄到了再领证,甚至不领证。

提醒一下,中国大部分地区,传统上的所谓年龄,都是指虚岁。

15、16 就是 14 岁左右。

14 岁,读初中的年龄。

这说明什么?

说明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依然还没达成。

然后,你还因为希望农村地区的早婚不要因为强奸罪坐牢继续保持 14 岁的性同意年龄?

8,

还有人说青少年恋人情不自禁怎么办。

国外有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国内也有所谓青梅竹马的说法。

只要在调整性同意年龄时,加上相关年轻差,就能避免类似误伤。

9,

回头来说真相。

什么是真相。

为了双身份证的事,我读了以下报道:

0813 封面新闻,提到有网友发现李星星有两个身份证号,8 月 5 日提请太和县信息公开被拒绝。提到了 8 月 5 日澎湃新闻

0814 南风窗,提到了 7 月 22 日,他们咨询过李星星双身份证的事,李星星没承认。说明记者们早就知道这个事。

0814 新京报紧急呼叫,提到他们在 4 月份采访,办案人员在调查李星星出生日期事宜,他们当时发现了李星星有个出生日期是 1997 年。李星星的律师吕孝权回应说,网上消息未经证实,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我没查到前面所谓的 0805 澎湃新闻的报道。

最后找源头找到了一个有理想的记者。

8 月 11 日,发了一条短微博,告诉大家,记者证实李星星的年龄造假。

8 月 12 日,发了一条长微博,罗列了他汇总的真相。最后一句话说:

然后,我重新仔细读了 0813 封面的报道:

标题是:

鲍毓明性侵案当事女孩疑有两张身份证,两人认识时已成年?警方回应

警方怎么回应的呢:

警方回应:两个月前,已对涉事民警进行处理

警方给谁回应的:

警方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方式回应的?

这是详细描述:

按照我看的这些报道,最早发现年龄问题的是新京报,今年 4 月份的视频。我想新京报会不会在后悔,为什么当初 4 月份不把这个作为爆炸性新闻做个深度报道出来。

10,

什么是真相。

我看到的真相是:

网友打电话问问双身份证号的事情,工作人员回应有这事,还有人被处理了。记者电话证实,工作人员拒绝回答。

所以:

记者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

有理想的记者看到的真相是:

记者与当地两个政府部门确认,证实李星星年龄造假。

什么是真相?

11,

你以为你看见的是真相,实际上你看见的真相,都是你选择相信的真相。

对我来说,我反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鲍毓明玩女孩养成,和李星星母女圈套无辜男人,如果这两个罪行我只能惩罚一个的话,我会选择前者。

所以,我看到的真相是一个理想的记者和封面新闻发布未经证实的报道。

我不去猜测一个理想的记者的观念是什么,或者说是什么观念让他做出这种行为。

做出这种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往可能是受害者身上撒盐的事。

12,

鲍毓明玩女孩养成,和李星星母女圈套无辜男人,如果这两个罪行我只能惩罚一个的话,我会选择前者。

还因为我知道强奸罪认定之难。

法律认定的事实是最接近真相的事实。但是,在强奸案件里,法律能认定的事实与真相的距离是 1000 和 5 的距离

来自一条文章:

undefined

狩猎当然有,上文的数据是 5%

四个数据:25% 20% 5‰ 5%

不到百分之二十五的强奸报案率,报案中能认定的是百分之二十。

不到千分之五的强奸犯进监狱

百分之五的强奸报案是故意陷害。

13,

为什么强奸案报案率这么低?

仅仅因为强奸案件认定事实艰难么?

不是。

更重要的是荡妇羞辱。

在很多人眼里,受害人但凡有一点儿主动的意思,强奸就不是强奸,并且受害人就是荡妇,就是活该。

被强奸的人只要提钱,就是仙人跳,强奸就不是强奸,并且受害人就是荡妇。

以及,评论区贡献的案例:女人不是他眼里的天姿国色,强奸就不可能发生。

(评论已经被瓦力或者谁举报折叠了)

补充说两句,荡妇羞辱能生效的前提是,你给予了对方评价你的权利。我们在谴责这类行为的同时,或者说,在社会现状没有办法一蹴而就的改变之前,需要你自己警觉,警醒:为什么我要被负面评价影响?他有什么资格评价我?

14,

李星星是无辜的吗?

不好说。

李星星的母亲,或者父母是老鸨的角色吗?

不好说。

鲍毓明是养成吗?

不好说。

鲍毓明是炼铜吗?

不好说。

鲍毓明是亲密关系困难 ,所以选择年轻、单纯的农村女孩么?

不好说。

虽然我有立场,但是我愿意尊重法律的判决。

15,

但是,如果你觉得自己和鲍毓明一样爱无力,需要选择单纯无辜的女孩。

建议你不要选择农村女孩。

农村的世界不是你以为的那么恶,也不是你以为的纯朴。

将女孩送养,本来是穷人的无奈,也是要生儿子的无奈,但是,最终会成为某些人的生财之道。

甚至有人家生男孩送养赚钱。

自古有之,今天也不应该成为新闻。

这种罪恶是贫穷、重男轻女与贪婪的产物,羞辱女孩并不会让这种罪减少,只会让强奸罪更猖獗。

16,

所以,李星星是不是有两个身份证,她是不是隐瞒年龄,在法律判断上认定是否强奸的影响是巨大的。

据前面所述的报道,最晚在 2020 年 4 月月,警方已经在追查这件事。

耐心等待消息就可以。

但是,在道德判断上,对于我这种立场的人来说,我好奇她为什么修改年龄,什么时候修改年龄,她的实际年龄是多少。但是,除非警方判决她诬告,否则,我绝对不会相信她是故意诬告强奸。

以及即使李星星母亲是老鸨,我依然会认定鲍毓明之道德问题更严重。我反对鲍毓明,以及所有 25 岁以上,却和 18 岁以下女孩恋爱并发生性关系的男人,即使他们真的和里昂一样单纯无辜。

17,

有些人说:我怎么知道她那么小。

对不起,那是你的事。

17,

那么,封面新闻和有理想的记者,他们考虑过李星星真的被强奸的可能吗?

如果求真相,那个网友走了一个好渠道,向有关部门发起信息公开。

作为记者,他们也都知道公安部门已经在调查。

那么,他们着急公布这个 “真相” 的目的是什么?

他们为什么如此相信自己的判断?

他们是否想过李星星真的被强奸这个可能性?

李星星年龄撒谎,她就不可能被强奸?

李星星母亲目的不纯,李星星不可能被强奸?

为什么他们会有这样的坚信?

18,

新京报在 4 月份就知道李星星年龄有疑问,南风窗在 7 月份就追李星星的年龄问题,为什么他们没有选择公开报道,而有理想的记者,追求真相的记者就敢笃定的,在警方官宣之前就公布消息。

我想起这句话: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

20,

真相是什么?

真相是这样证明自己的正义吗?

PS,就是这位追求真相的记者,微博需要关注才能查看全部微博。

人,求关注,求名,求利,都是正常需求,只要不伤害他人,我一直很支持。

但是我还是不太习惯,一个号称追求真相的人,在追求真相的透明、公开,和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优先选择后者。

尤其当他追求真相的同时可能在伤害他人时。

知乎用户 许晓风​ 发表

透过纷繁复杂看本质:

问题的本质已经不再是女孩儿当时是否成年,甚至也不是究竟是哪位网友通过什么途径获知女孩儿当时已成年。

问题的本质是即使女孩儿当时未成年,以鲍毓明的万般手段下来,法律依旧也拿这类人无济于事。

而这才是我作为一个公民,最应该关心的事情才对。

既然法律告诉我们:因为保护要未成年人,所以不满 14 岁的罪犯,不入刑。

那么,法律究竟能不能以同样的名义,堵上这个合法强奸幼女的窟窿?

知乎用户 何志兰 发表

这问题我还真觉得有可能被反转!

说一下我了解的,当然或许有错误,欢迎指正,因为懒得查资料了!

我记得是领养的,但是没有手续吧?说明领养关系是没有法律支撑的,如果没有法律支撑,那我们只能道德层面上谴责他,对他来说,却是不痛不痒对吧?

再说这两个身份证的问题!这也是关键问题!如果真按网友扒出来的这样,那按 97 年来算,她确实是成年了对吧?既然成年了,我们说一些成年人的事!

大家知道恋爱,有些人忍不住就俩人滚床单了,这种事屡见不鲜了!先不说鲍提供的信息,录音等是否为真,成年人谈恋爱发生关系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呢?举个例子:

你跟你女友发生了关系,但是之后你惹她生气了,她一气之下去告你强奸,法官怎么判?

个人觉得你去报案,派出所也不搭理你吧?

所以说,如果这女的真的成年了,又证明了他们确实有过情侣关系,我个人觉得可能剧情真的会反转!而且因为两个身份证的原因,哪怕最后真的证明这女生未成年,但是确实有过恋爱关系,可能法官都会从轻判罚吧?

当然,以上所说都是建立在确实有情侣关系的基础上!

如果能证明他们俩没有情侣关系,那么,无论是否成年,鲍都要负法律责任!

最后,从我个人角度,刚开始挺同情这个女生,随着爆料越来越多,我已经最壁上观了!道德上我谴责鲍,但是道德谴责没用,我们还是等着看法官怎么判吧!

以上个人见解,欢迎指正,大家一起讨论!

知乎用户 现编现卖 发表

一开始,我以为澎湃们只是借着这个事件炒炒地域黑刷刷流量,给自家警察贴贴金。

虽然电话录音是剪辑的、当事人背景是移花接木的,事实性报道不至于直接胡说八道。

后来才发现,整个事件一大半都是借着李某某一张嘴凭空罗织出来的,客观证据、官方通知,仔细看看,这些媒体一个都没有。

哪怕 zy 督导组背书鲍无罪,澎湃和南方系依然通过长达数周的多品牌全媒体舆论轰炸,把对公权力的攻击深深地刻在大众脑子里。路子真是够野的。

其实也没人关心真相,微博要的是一个油腻国男恋幼迫害少女的故事,黑子要的是一个北方黑暗男盗女娼的故事。故事只是他们输出自己观点的媒介,和真相本身无关。

今后看着这几家报道的新闻,直接半信半疑当放臭臭看待就行。人家 CNN 造谣好歹也去实地考察考察,澎湃系南方系这几家媒体连 CNN 都不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4 岁以下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也要算强奸,其道理就是 “这个年龄的女孩不懂事,容易被人诱骗”。

鲍毓明这个事为什么引起舆论谴责?就是因为先前他疑似 “和刚过 14 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虽然没违法,但这属于打法律擦边球,非常不道德。

当时就有人呼吁把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下限规定到 18 岁。好了,18 岁人家鲍毓明也满足了,他面对的就是一个成年女人,现在怎么办?

继续提高自愿年限?那充其量能提高到 20 岁,有《婚姻法》在那里呢。

规定年龄差距上限?那杨老(世界顶级科学家)、郭大叔(著名艺人)怎么办?

知乎用户 于禁 74 年 发表

有双身份证的人不一般啊,绝对不是普通人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当事人李星星最后一块遮羞布——未成年的招牌都保不住了。媒体曝出李星星拥有 1997 年、2001 两套身份证,再根据网友挖出的信息,李某小学入学时间为 2004 年,那么可以断定,李某是 1997 年出生的!那么在 “所谓的性侵” 发生时,她已经成年了。

一开始造谣说是幼女,被打脸;后来又强调是养父女关系,被证实虚构;最后改说未成年,又是假的,李某嘴里,还有一句真话吗?就凭一个谎话连篇之人的所谓的 “强奸 “,给鲍毓明扣上强奸犯的帽子,滑天下之大稽。公检法要是都听这些人断案,那世界还不得乱了套?这里必须要给公检法点个赞,在全网的舆论压力下,仍然保持了冷静和独立,坚持依据事实办案。

按照现有的信息来看,鲍毓明这个老男人也就是跟一个已满 18 岁的女孩子连续 3 年约炮而已,连不道德都算不上,因为他离异!聊天记录和录音也显示,鲍毓明可没强迫她,人家自愿的很。

我上面说的这些,都是有根据的。不像有些人说李星星被精神控制得了斯德哥尔摩症所以才对姓鲍的百依百顺,这叫臆测。

这俩人要是没撕破脸,那也就是各取所需而已,你情我愿还不犯法的事情,跟咱们旁人那真是没有半毛钱关系。

事件发酵以来,李某的支持者就不断被事实打脸,只能翻来覆去地用那几句话诡辩:

1 伤害论

不论真相如何,都对李某一个女孩子造成了莫大的伤害。

连是不是受害者都不知道还谈伤害?而且谁是受害者还不一定呢

2 阅历论

四十多岁的老男人怎么可能被十几岁的女孩子耍?

你们这多人还被李星星玩的团团转呢,鲍某就不能被她耍了?

3 恋童癖

一个实际已成年、外貌也成年的女人,就因为有张假的未成年身份证,而且即使按照假的身份证年龄也超过了 14 周岁,所以跟这女人处对象就是恋童?

知乎用户 人力 HR 发表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支持小芳的人也从 “不管如何辩解,鲍和未成年发生关系就是罪无可恕” 随着小芳很可能假冒未成年人,转变成了“不管怎么说,这个人就是有恋童癖倾向” 式的泼皮说辞。

小芳的信众们,置漏洞百出甚至是捏造杜撰的 “证据” 不顾,将 “无论如何,十几岁的“女孩” 肯定斗不过四十岁的社会精英”奉为圭臬。更可笑的是:自己一边被这个假未成年玩的团团转。一边还觉得自己比公安局专业,比最高检专业。

转念一想,还真得庆幸鲍是个优秀的社会精英,如果鲍不具有专业律师背景,换做是一般人,在当时的舆论裹挟下,估计早就失去反抗的力量,被批倒搞臭,搞不好还会身陷囹圄,职业生涯全毁。

不是你弱你就怎么说都有理,不是看上去人畜无害我们就会同情,毒妻翟欣欣的事情历历在目,我们还没有忘记。

知乎用户 Aozora 发表

wow~好一场大戏~

这是要做什么,一忍再忍,难道你就是传说中的小白花?受尽恶人折磨,终于揭发李星星的邪恶行径?

鲍就当真清清白白?他们没发生关系?他们权力地位平衡吗?

自由恋爱是好的,有权力压迫的感情不是爱情。大学师生恋还是不被许可的呢,这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还带着收养关系就是真爱了?

996 都能被怒斥为剥削,这怎么就不能是剥削了?啊,你说李星星和这老男人打情骂俏?你老板让你加班你敢骂人家吗?更何况你和你老板住一起?

他可能法律上没有问题,毕竟律师不会给自己找麻烦,这也可能是法律还不够完善,起码在非法收养这一块。但洗成清清白白小白莲就过分了吧?说他道德有问题就是无知群众了?也不知道您看的是什么有知识的书,《如何谈过法律制裁》?

有趣ψ(`∇´)ψ

知乎用户 待老夫穿上秋裤与你战 发表

官方实锤了吗,评论就开始洗,还全都是一边倒,今天的风大啊

知乎用户 Zzzzzzzzzzzy 发表

感谢提问,欢迎关注京益律所

2020 年 4 月份网上爆出的被养父多次性侵,并且女子称第一次被性侵是刚满 14 岁。这起事件被称为 “高管性侵养女案”,在此事引发关注后,最高检、公安部排除督导组进驻山东,对案件进行督导,鲍某所在的公司站出来表态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司法部因此开展律师违规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还曾经有不少明星站出来为女子声援。至今此案仍然没有一个官方的调查报告予以解释和说明,反而,鲍某却高调要站出来自我澄清。

在这起事件爆料初期,鲍某曾表示自己并没有任何问题,双方不是养父女关系,而是恋人关系,并且女子也并不是未成年人,这样的说明看起来很狗血,即便已经年满 14 岁,这个年龄阶段的自愿程度能有多纯碎明显就是有待商榷的,这中间会有很多因素的,在自我认知和心智发展限制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关系本来就是处于弱势一方,这样的自愿的情况会非常复杂。

而正是因为双方地位、年龄、话语权的不对等,导致了女性群体维权存在障碍。

知乎用户 京益律师事务所 发表

鲍毓明案中女孩可能是 1997 年生、其母为了送养给恋童癖而把她年龄改小了四岁其实就让整件事情更让人难受了。它的本质还是对底层的、未成年人的剥削,女孩仍然从这件事情中受到了巨大的身心创伤(严重程度应该远远超过看到这条广播所有人的想象)。其实十八岁和两人长期不在一起也能够解释鲍毓明为何很快对她失去了兴趣,同时不断寻找新的 “养女”;鲍当然没有、不会和她结婚了。她在被性 - 身 - 心 - 家庭多方面撕扯。

一个十八岁、且没怎么好好受过教育的农村女孩,在这个母亲要给她年龄改小 “送养” 给恋童癖的局面里仍然是非常无助的,哪怕她真的有品质不太好的方面也无法改变这一点,只是十八岁让她在法律上完全无法获得帮助了。这真是太荒诞了。

此外有几点需要注意:

1、李星星受伤害是大众脑补的吗?

鲍发帖要收养少女为真,且他此前一直在强调发生关系时她已经年满 14 岁(如果他早知道她 18 了为啥不说出来),炼铜无疑;一个家里有哥哥的农村留守女童,被美国律师、能说会道富有人格魅力的高管 “收养”,发生了关系(是否 QJ 无从考证),她对他有依恋太正常了。目前反转的其实是鲍毓明没有囚禁女孩,他们大部分时间不在一起,但这正说明鲍对李星星没兴趣(她个子太大了),并不意味着她没有受到伤害。她对鲍本来的价值就只有身体,很快这部分价值失去了。鲍不可能和她结婚。鲍自己说了李星星闹自杀,抑郁症,记者志愿者也表示女孩精神状态不稳定,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以及,鲍把二人通话都录了音,2018 年只见了她九天,已经放出的录音中有不少是女孩吃醋、查手机、怀疑他姐夫是女性等等内容的。这种关系太畸形了。

2、对说谎的李星星的保护,是女拳过度无条件偏向女性么?

女孩母亲送养当然很令人恶心。但棘手之处在于,一些农村十六七岁的人已经会有事实婚姻了(我没说这是对的)。很难用城市中产的观念去衡量这个母亲的举措,她可能也是觉得这是李星星的出路(我没说她这样对)。这件事的主要问题仍然是鲍收养幼女,它变成这样更多是一种阶级上的” 吊打 “。李星星和鲍毓明之间的差异并不仅仅是性别,更是阶级、地位、人生经验、教育程度上上全方位的,即使李星星过了十八岁,她相对于鲍毓明仍然是绝对弱势,这并不以她有没有其他心眼为转移。全方位的高位者想哄骗、控制低位者太容易了。有网友举例说,如果性转一下,变成年轻穷男被中年富姐攫取性资源还没捞到经济好处大家只会笑死他,这个例子的问题在于,如果这个年轻穷男从中受到很大伤害,不对的是他周围的人反而以此嘲笑他,而不是舆论想保护受到伤害的底层女孩。有毒的父权性别文化欺负大多数人,并非只欺负女性。

3、李星星十八岁了,还说谎,她人品就不好

退一万步说,李星星母女有可能满口谎言品质恶劣,但此事仍然是鲍毓明 “收养女童” 以炼铜在先。鲍在非法交易中被骗,巨资收养了一个十八岁“女童”(他也只是高阶中产,百八十万用来干这个还是要动点筋骨的),对她的身体很快失去了兴趣,没有构成实质上的侵害未成年人。然而如果不是李星星母女想通过改年龄投靠炼铜中产阶级跃升,鲍也会去 “收养” 其他底层女童。舆论哗然的是底层儿童作为性资源被买卖。即使是普通的城市中产,相对于农村底层,也是享受了发展红利的。人们应当更加关注、保护、帮助留守儿童。

一言以蔽之:重度父权结构下大量两性关系是不平等的,有点类似炼铜的变体只是没有炼铜严重。孩子是要哄的,炼铜癖和铜之间不会有道德的真爱。只是图你美丽 / 活儿好的关系,相比于现代意义的两性关系,仍然是不尊重你本人,只是肯定了你的生理特质。你的伴侣最好是你最好的朋友,你懂 TA 的一切。

引申讨论下吧。几个反转说明鲍本人没有一开始《南风窗》说的那样理应枪毙,一码归一码他不至于坏到入土,我写那几篇是认为不能因为李星星有问题而认定鲍没问题。我之前就写过,我对炼铜事件高度敏感且坚决反对的原因在于,炼铜癖与铜之间高度不对等,现代意义上的对等真爱建筑在双方的高度互相理解之上。哪怕是我本人,二十几岁,假如我因为某种奇怪的性癖,找上了一个幼童,而且这孩子是男的,每个月我给他一万块钱,各种花言巧语张口就来(鉴于我的社会经验碾压于他,这并不是难事),然后我跑了——这也不怎么道德不是。

何况还有男女贞操等等天然不平等的父权观念横亘于人们头上。 但是呢,需要注意的是,鲍案中的男长辈 - 女童之间炼铜关系应该是父权关系中比较 extreme 的形式。其实父权文化(not 男权,父权 OK?)大量被文人墨客(aka 经典)歌颂的异性恋恋爱关系,从古至今多少都是有点接近,男的学富五车,女的非常美丽——但是有不小概率是个傻子。自恋的男性精英在文学、绘画和电影中歌颂女性,但他们的视角中这些女性仍然是异类的。这虽然没有那样的 extreme 到需要动用到法律的地步,但似乎很难说是对女性的尊重。许多经典文学 / 电影作品仍然是在赞颂女性作为身体 / 年轻 / 活儿好 / 母亲的层面(逐层递进),我想这并不是对于人格的赞颂。举个例子,别人赞颂我美丽 / 魅力 / 活儿好等等,我会开心,但我需要的是对我人格的认可,其中包括我的能力 / 才华 / 学识,而不是那些过于先天 / 服务向的东西。我尊重我自己的人格与思想,就像男人们尊重他们的人格与思想那样。我知道这样的品质修炼得来之不易,这是比美丽 / 活儿好更重要的事情。

我想,现代意义上的 relationship,最恰当的表达应该是 “好朋友”。希望我们可以一起看很多很多好看的电影,玩很多很多好玩的游戏,吃很多很多好吃的东西。我们可以随时和对方说话而不担心没收到回复,可以指出对方的缺点而不担心被嫌弃。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我们可以去任何地方都手拉手、背靠背。这才能让我们一起吃很多很多饭,睡很多很多觉。

Queen 乐队中那位特别顾家、从不鬼混的 John Deacon,为他的妻子写过一首歌叫《You’re my best friend》,收录在他们的最著名专辑《歌剧院之夜》中。我想只有真正体验过互相深刻理解的现代真爱的人,才能理解到这层含义。把歌词抄录如下: Ooh you make me live /Whatever this world can give to me /It’s you you’re all I see /Ooo you make me live now honey /Ooo you make me live Ooh you’re the best friend that I ever had I’ve been with /you such a long time /You’re my sunshine and I want you to know /That my feelings are true /I really love you Oh you’re my best friend /Ooo you make me live Ooh I’ve been wandering round /But I still come back to you In rain or shine

知乎用户 柴斯卡​ 发表

个人观点,鲍毓明不是什么好东西,就是想找个幼女玩,但是这母女俩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如果将来官方通报年龄造假的话,那我觉得,这母女俩就是想傍大款。很多人说即使成年了,强奸也是强奸, 但是你怎么知道李星星是一直不愿意,还是一开始愿意后来不愿意,还是中间有几次不愿意,还是假装不愿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双方都不是好人,鲍毓明很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对这种恋童的人,***。

最后,话题无关的说一句,别觉得十二三岁的小孩子真的什么都不懂,不记得前几年网上流行的 95 后妈妈了吗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多家媒体报道,鲍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说,认识 4 年,小芳从未给他看过身份证,买车票也仅仅是给鲍某某提供了一个出生于 2001 年的身份证号码。”

请听题:鲍某某这些年里对小芳的年龄认知是怎样的?

知乎用户 sjinny sun 发表

太魔幻了!哈哈哈,我笑的好大声!!!!!!

南风窗的主编何焰(当初写颠倒黑白的小 h 文)把微博头像换成了一只黑猩猩捂嘴!!!!!

原答案:

我是在喜马拉雅上听了全部公布录音,回来写的回答。

我只有一个想法:我要被韩婷婷恶心吐了,她没有一句话是实话。


第一:她说她 70 斤,实际上她 69 公斤。

两个人的对话很有意思,特别搞笑。

韩婷婷说了一大堆家暴的事情,然后说鲍打她不啦不啦的,鲍听了半天突然说,我根本也没打过你啊!她说,我就是在假如!!

鲍说:你经常打我好嘛?你以为你体格小呀,你 70 公斤,你打人很疼的,没轻没重。

韩婷婷说:我明明 69 公斤,你根本不关心我,连我的体重都不知道!你放大我的错误,嫌弃我胖,你不啦不啦……

鲍:我只是说你打人疼。

录音录屏:

我想不明白的是,我录音都放在这了,还有人能强行给韩婷婷洗白!

既然她挂我,我就反挂她,反正大家都听得懂中国话,也知道谁是谁非。

既然这都能给韩婷婷洗白,那我祝你以后遇见的都是韩婷婷这种单纯女孩~~~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14146279/answer/1408557079


第二:她说她是 00 后,管 99 年的女孩叫老阿姨。实际上,她是 97 年的(哪来的脸呢)


第三:她说鲍囚禁三年。

实际上,是她要求鲍给她买海景洋房,让她住,而且要求买钢琴等等一系列东西。


还有一个片段特别逗。

她就反复磨叽,你要是遇见一个女人,和她有了女儿,你愧疚一辈子,你老了抱着女儿,你就会想到我,愧疚一辈子就像东宫里面的男主角,死也得不到安息。

你再也等不到我这么善良这么单纯的女孩子了,你遇到的女人都是图你的钱,都是想要你死的,其他女人都是脏的(她诅咒侮辱别的女人特别过分,听着很生气)

鲍听了能有 20 分钟,我也跟着听,原以为鲍真的有外遇,结果鲍突然问她,我什么时候遇见别的女人了?我什么时候和别的女人谈情说爱了?

韩婷婷说,假如,我是假如,你一定有的!


补充一个,大家不都是说她年纪小单纯吗,我分享一个她的原话。

给你个任务,以后每周给我发个大红包,我这么做是为了你好,免得你忘了我。

分享录屏:

我听完跪了,她是 97 年的,我比她大好多的,我说实话,我周围的女孩,和她的段位差了太多。

知乎用户 王巧雨 发表

如果李星星年龄造假被实锤的话,我觉得最后的结果最有可能是这样:

鲍毓明虽然不犯法,但 “恋童” 是一个永远躲不掉的点;**李星星的母亲有很大的问题,并且可能参加了对李星星身份证的造假;**李星星仍然是无辜的。

鲍毓明虽然不犯法,由于他第一次认识李星星时,对方提供的是 2001 年出生的身份证,

多家媒体报道,鲍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说,认识 4 年,小芳从未给他看过身份证,买车票也仅仅是给鲍某某提供了一个出生于 2001 年的身份证号码。

所以鲍毓明潜意识里仍然把对方当成了未成年女童。虽然最后不违法,但 “炼铜” 这个词将要伴随鲍毓明一生。

李星星仍然大概率是无辜的,因为一个小女孩并没有能力去伪造身份证,进行造假。

但李星星的母亲在这件事里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是仅仅把李星星介绍给鲍毓明吗?
如果这件事查清楚,相信最后的真相,也就呼之欲出了。

当然,如果李星星的母亲有问题,那么 “鲍毓明是受害者” 这句话本质上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

知乎用户 思辩​ 发表

真相出来之前不评价。我只想说,还有一些跟鲍毓明条件相仿的人,是真真切切地在侵害女童 / 少女的,只要最后落实此案是仙人跳,那些孩子怕是更没有出头的希望了。


贴个中肯的答案

如何看待鲍毓明发文「面对万夫所指一忍再忍,将开发布会回应」,此前网友质疑当事女孩认识鲍毓明时疑已成年?

想杠的先自个儿琢磨一下,再考虑要不要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炼铜的被钓鱼,普大喜奔。

揪出一个炼铜,

一个仙人跳团伙曝光,

网友吃到瓜,

媒体有流量,

四赢。

当初鲍收养李星星的理由是当干女儿,然后整上床了,这点洗不了的。

知乎用户 君子不器​ 发表

相关,匿了。

让大多数网友失望的是,鲍并没有事实上的犯罪证据可以落实。也就是说,鲍极有可能是无罪的(程序无罪,同理张玉环)。鲍在烟台当地是有关系网络的,但是这点关系在整个山东省没什么用,特别是最高检和最高法介入之后,鲍的关系网就根本用不上了。另外,全国最顶尖的一批刑侦人员为这个案子奋战了很久很久,依然没有找到足够定罪的证据,反而是女方那边和说辞不符的证据越来越多,目前已经撤掉大多数外地调来的刑侦专家了,现在是由最高检指派的两位北京专家带领山东当地的刑侦团队在继续跟进。官方有一个大致的定论了,但是尚需完善之后择机公布(需考虑舆论影响)。

另外,南风窗的报道大量失实这件事是官方确认过的,并且已经进行过约谈和批评,南风窗的报道引发了舆论的爆发,特别是一些女权组织在其中的煽风点火,让最高检和最高法,以及网信办都很头疼,正是为了确保司法独立才会有最高检和最高法的介入,实质上是为山东检方背书,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舆论,网信办会配合相关工作。

鲍方正在等官方通报,判刑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但在道德上肯定是败坏的,不过他并不在意这些。他曾担任执行董事的那家公司现在已经和他没有利益关系了,未来也不会考虑合作,但鲍的生活不会受太大影响。目前鲍和他的律师团队正在着手官方通报之后的一系列起诉,包括对女方、女方母亲和南风窗相关责任人。

所谓发布会未必会开,要看检方的态度。发布会如果开成,也就证明官方要对故意带节奏的一些女权组织动手了,这件事可能只是一个引子,未来一年工作重点会从扫黄打非、扫黑除恶转移到净化舆论上面来,包括女权、骑墙、左派、极端粉丝以及 “227” 都是要处理的对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们并非不能接受一再反转的荒诞现实,真正不能接受的是罪案最终的结局居然是 “狗咬狗”,双方都坏。

欺骗,谎言,为了金钱不择手段,此案所展现出的人性之恶,纷繁复杂,令人眼花缭乱,不知所措。人之性善或恶,似乎在此案过后,在人们心中愈加模糊了。

荀子和孟子为此有过激烈的讨论,各自学说之内容精彩绝伦,其学说精华之所在历经千百年而不衰。

(人之初,性本善)&&(性恶论)

荀子,性恶论。

荀子提出性恶论,本质上是针对孟子性善论的补充和纠正。
人之性恶,其善者也。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 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故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今人之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孳,而违礼义者为小人。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译文(参考):人的本性是邪恶的,他们那些善良的行为是人为的。

人的本性,一生下来就有喜欢财利之心,依顺这种人性,所以争抢掠夺就产生而推辞谦让就消失了;一生下来就有妒忌憎恨的心理,依顺这种人性,所以残杀陷害就产生而忠诚守信就消失了;一生下来就有耳朵、眼睛的贪欲,有喜欢音乐、美色的本能,依顺这种人性,所以淫荡混乱就产生而礼义法度就消失了。

这样看来,放纵人的本性,依顺人的情欲,就一定会出现争抢掠夺,一定会和违犯等级名分、扰乱礼义法度的行为合流,而最终趋向于暴乱。所以一定要有了师长和法度的教化、礼义的引导,然后人们才会从推辞谦让出发,遵守礼法,而最终趋向于安定太平。由此看来,人的本性是邪恶的就很明显了,他们那些善良的行为则是人为的。

所以弯曲的木料一定要依靠整形器进行薰蒸、矫正,然后才能挺直;不锋利的金属器具一定要依靠磨砺,然后才能锋利。人的本性邪恶,一定要依靠师长和法度的教化才能端正,要得到礼义的引导才能治理好。人们没有师长和法度,就会偏邪险恶而不端正;没有礼义,就会叛逆作乱而不守秩序。

古代圣明的君王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认为人们是偏邪险恶而不端正、叛逆作乱而不守秩序的,因此给他们建立了礼义、制定了法度,用来强制整治人们的性情而端正他们,用来驯服感化人们的性情而引导他们。使他们都能从遵守秩序出发、合乎正确的道德原则。

现在的人,能够被师长和法度所感化,积累文献经典方面的知识、遵行礼义的,就是君子;纵情任性、习惯于恣肆放荡而违反礼义的,就是小人。由此看来,那么人的本性是邪恶的就很明显了,他们那些善良的行为则是人为的。

孟子, 性善论。

性善是战国时孟子的观点之一。认为人生之初其性是善良的。是一种先验的人性论。
孟子 · 告子上》:“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孟子 · 滕文公上》:“孟子 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 参见 “ 性恶 ”。
《孟子 · 告子上》:“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孟子 · 公孙丑上》:“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孟子 · 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知乎用户 北溪牧童 发表

大家面对镇江师生事件和鲍毓明的案件

对其中的男性当事人,一个老师,一个所谓的养父

态度完全不一样啊

舆论,是个有意思的事。

知乎用户 真理与面包​ 发表

(写在别人底下的回复被删除拉黑了,那 OK,单独发出来吧。)

这个事儿官方出最终通告前鲍李双方都不想站,但最冤枉的其实是烟台警方吧?

比如之前的这个问题下,烟台警方被南京警方比的不成样子

如何看待针对「鲍某被控性侵养女案」南京民警与烟台民警录音对话?是否反映了两地整体办案能力差异?

但现在回过头来,放下偏见,再琢磨下烟台警方的回复真就那么不堪?

双方对话的音频随便搜都是,文字版也很多,随便一个: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5545672

几个争议比较大的点说一下。

  1. 强暴我们不管

烟台:强暴的事情我们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联合给你下发了文件了,你也看到了,别老是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好不好。

这句话在视频中被人为分了页,让大家理解为意思是:

别老是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好不好;

但山东人太 tm 喜欢倒装了,这句话的本意大概率应该是:

别老是 “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 好不好

也就是:别老是说我们不管强暴,好不好

结合下这句话前面的内容(我们确实管了),后面再跟一句 “我们不管强暴” 根本讲不通,仔细琢磨下这里,明显应该是 “别说我们不管” 的意思。

2. 关于文件到底收没收到

南京:告诉她什么了,我看有个撤案决定书,她这个案件,嫌疑人也好,对方这个人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或者这个事儿是怎么处理的呢?

南京警方有这么一句,和一直在强调的什么都没收到似乎是矛盾的吧。当时都站南京,没人注意到罢了。

南京:你们应该关注她,来解决这个事情。她打了不止一个电话给你们,你们说这个案子结束,应该有一个撤案决定书或者说结案告知书她什么都没有,人家都不知道这个事情。

这句和上面明显冲突,怎么理解?

3. 态度问题

当时群情激奋,第一遍听自然觉得烟台警方怎么这样呢。

现在回头看看,对方一个是多次打过交道,该走流程都走过了的说无可说的受害人,一个是带着朴素的正义感咄咄逼人颐指气使的南京警方,似乎也多少能理解一点为什么是这个态度了?

南京:我希望你们还是要正规一点

当时很多人拿这个来嘲笑烟台警方,现在回过头看,就想帮烟台警方问南京一句

你们有什么资格和立场这么说?

想到再补充。

知乎用户 zzyy 发表

鲍毓明和李星星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高墙 vs 鸡蛋的案例,在高墙和鸡蛋之间,永远站在鸡蛋这一边,无论高墙有多少正确。

1、无论李星星有多少黑料,永远不要批判李星星

目前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等水军给李星星泼脏水,暗指她持有两个身份证,甚至怀疑她们母女两个人套路鲍毓明,意图转移视线,甚至倒打一耙。

套路?怎么套路?让鲍毓明白白睡四五年,然后报案抓鲍毓明,从而敲诈勒索?真的要玩仙人跳,也不是这么玩的。

如果要玩仙人跳,肯定是在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直接报案,而且报案之后肯定不是李星星一个人处理,会有亲戚朋友第一时间赶到,这个时候报案,效果最好,基本上一击必杀。

就算第一次时机不成熟,也肯定是越早越好,拖了四五年才报案,而且报案之后效果是这个样子,无论如何也不是来套路的。

说的不好听一点,如果李星星一开始有专业人士替她出谋划策,就是有 10 个鲍毓明,现在也刑拘了,哪里会搞成这个样子?

2、鲍毓明在法律上无法定罪,不等于他没有罪过

鲍毓明在法律上目前尚未顶嘴,但就算无罪,这也是中国法律的漏洞,并不等于他没有罪过,更不等于我们不能谴责他。

鲍毓明的行为,属于利用未成年人孤立无援,实行性侵,对于这种行为,在美国等国家,都是属于强奸。

我们国家对此有所规定,但规定的范围较窄,限定了主体是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因此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鲍毓明是否属于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鲍毓明并非李星星生父,也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同时也不属于老师、医生等典型的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能够对鲍毓明造成威胁的,就是鲍毓明虽然没有收养关系,但双方有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也属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鲍毓明一再强调他和李星星是恋爱关系,就是为了否认他是李星星的养父(事实上的),从而让自己脱罪。

由于刑法实行 “禁止类推” 的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 包含 “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于扩大范围非常慎重。

目前,司法机关没有对鲍毓明采取刑事拘留,但也没有解除取保候审,就是因为处于很尴尬的时候,给鲍毓明定罪没有决心,让鲍毓明又感不妥。

为什么现在网上突然多了批判李星星,支持鲍毓明的声音?一个很大的可能,就是鲍毓明在打舆论牌,把李星星搞倒搞臭,这样他在道义上的责任减轻,也有利于司法机关认定无罪。

凡是现在指责李星星的大 V,就等于在支持鲍毓明,至于是不是拿钱了,这个我也不好说。

3、烟台警方有没有问题?

问题大了去了,非常典型的推诿,不负责任到一定程度,甚至南京警方作为同行都看不下去了。

一开始报案没有给回执,报案之后询问鲍毓明的时候,也没有让两个人隔离开,更没有及时叫李星星家长过来。

说句不客气的话,就算这个时候鲍毓明家里还有什么证据可以定罪,就烟台警方这种做法,都够人家看完《绝命毒师》再来销毁证据的了。

4、鲍毓明能不能影响司法?

一个 40 多岁,有十几年法律从业经历,担任中兴高管的资深法务,你说他在当地公检法司完全没有关系,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甚至可以这么说,就算一开始是一无所有,在当地的龙头企业干了这么多年,混都混出来了。

至于最高院、最高检,这个大概率是影响不了,但何必去影响呢?只要在当地能提早一步得到消息,这么多年的布置下来,能查出东西才有鬼。

知乎用户 逻格斯​ 发表

既然如此复杂,也确实应该回应。但回应有没有用,就两说了。第一,他的回应无法证明真实性,只是他的一面之词;另一方面,就算你说的是真的,人民群众信不信,又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这个事情,舆论的归舆论,法律的归法律。

现在呢,感谢

@腾讯新闻

,把这个事情闹大,闹得人尽皆知,起到了媒体的监督作用。就报警,然后公诉方跟鲍打官司,看法官怎么判。如果法官判他有罪,我们自然可以批判一个有罪的人;如果法律判他无罪,媒体也不会死缠烂打,因为它还可以告媒体诽谤。

我们现在得到的,只是部分的事实或者推断,如果有些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公开了。我们认定他做了广大网友认为不道德的事情,但是他又可以逃脱正义的制裁(我预测这极有可能)。我们便可以骂他是一个小人,或者是龌龊的人,但他或许不在意,因为他不同于明星,不靠网友心中的评价吃饭。

甚至,他可能从这种不好的名声中获利,成为一个有名的、可以帮强奸罪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并洗脱嫌疑的律师。我有一个律师朋友,他告诉过我律师是否 “知名”(尽管他已经很知名了),很重要。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腾讯新闻赚了眼球,网友赚了泪水或抨击丑恶的正能量,鲍赚到了好的或不好的名声,有关的部门也学到了如何处理这种棘手的问题的经验(和稀泥也好,不公开也好,就放任自流也好,甚至是修改法)。

如果,你是一个有钱人,你想做跟鲍一样的事,又或者被仙人跳了,被判无罪的鲍律师(如果可能)其实是你得很好的选择。

这可能是鲍律师意外的收获。

知乎用户 可日可乐 发表

匿名回答一下。

看了很多鲍劝韩读书的聊天记录。

鲍劝韩多读书,少看电视剧,努力高考。

鲍带韩见家长,并买钻戒求婚,买房供其居住。

除去鲍的个人癖好(喜欢年轻的),鲍对韩某不错。是对女朋友的相处,而非情妇,性奴等。

录音中,韩在猜忌鲍有情妇而发疯时,鲍说:(没有情妇和你争),你始终都只是和你自己争,不改掉这些情绪化早晚有一天会害了自己。(我传达一下意思,不是原话。)

不知道韩某现在有没有后悔。如果真的讨厌鲍,第一次报警就和母亲一走了之不好吗?不讨厌鲍某,用功读书不好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别的我不管,

但是舆论一定不能影响司法。

不管鲍某有没有罪,在判决下来之前,事实定论之前,舆论都不能判他,舆论也不应该攻击他。包括微博上一大堆杂碎把头像换成了:鲍毓明今天伏法了吗?这些人也就在网络上这样了,因为法不责众,因为难以被惩罚。他们没有一个敢保证如果鲍无罪他们能为为期数月的行为道歉并赔偿。当年刘强东案,微博上那些人也这样,刘强东只告了一个马库斯说,判了三百万,现在还没赔钱。

在水落石出之前,任何攻击其中一方的行为,都是被带节奏的。

同时!如果事情反转,舆论也不可以反过来攻击女方。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她犯罪。否则,任何人无权对她继续舆论审判。

为什么李的年龄会是本案的焦点?

这涉及到一个女性性同意的原则,李如果是 14 岁以下,那么鲍无条件违法。法条规定的很清楚。不可以发生性关系。

如果李 14 岁以上,那么判强奸,就得确定她确实是被强奸的。有没有证据?当时违背妇女意愿有没有?如果没有,那就不能判。如果当时同意,现在反悔,依然不能判。如果没有证据,疑罪从无

这就是现代法律,现在不是大清,只有大清的法律才是女方告强奸,疑罪从有。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那些中学早恋就尝禁果的都得被判了。14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可以有性生活的。

这件事应该是结果导向:对于民众而言。

1 / 如果鲍无罪,李有罪(李年满 14,无强奸证据,李存在诬告),那么:

视真实情况,(李年满 14 周岁,有领养情节)可以对鲍给予道德谴责。

如完全无责任,道德清白(李年满 14 周岁,不存在领养情节),所有攻击鲍的人都应该向鲍道歉并赔偿。

对李进行道德批判。

2 / 鲍有罪,李无罪(李未满 14,或有强奸情节,李不存在诬告)

所有攻击李的人,应该向李道歉,并赔偿。

并对鲍给予道德谴责,做为典型案例,加入普法宣传。

3 / 双方都有罪,(鲍强奸成立,李存在诬告)

对鲍进行道德谴责,做为典型案例。

李的行为视为不完美受害人,不应该被谴责,不应该被批判。受害人的发言不应该被追责,可以视作让上级关注的手段。

4 / 双方都无罪:

这个不可能,这个案子到现在,不是鲍强奸,就是李诽谤诬告,或者两个同时存在。

不存在都无罪的情况。

综上所述,只有一种结果,能让现在攻击鲍的人全身而退,不成为一个笑话,那就是坐实鲍强奸。

只有一种结果能让攻击李的人全身而退,那就是坐实鲍无罪。

时至今日,这个案件的观众已经不是个普通案件观众了,已经和天一案一样了。

哪怕天一已经判了,盖棺定论了。时至今日依然有人说 “女性写黄书十年,男性强奸三年” 这种不过脑子的屁话。

为什么?因为到这一步,谁的面子都放不下了。我在知乎上和人对线无数,每次我把人说的哑口无言让对方道歉的时候,没有一个人会道歉。著名言论 “我拒绝道歉 ,因为你编辑过回答。”

至今没道歉,杠精就是这样。

知乎用户 墙头草栽培家​ 发表

烟台人,工作原因接触到 pcs,

这波真不是办案人员问题,

更不是 jc 问题,

网络欠烟台 jc 一个道歉。

鲍挺无辜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突然想起了 1997 年「郑州局长张金柱酒驾案」,张金柱被执行前说了一句:“是媒体杀了我。”

这个案件后来众说纷纭,但大家都认同这样的评价

从此,中国媒体开始以前所未有的深度来干涉社会,成为监督的一种力量。

然而这种力量常常裹挟着汹涌的民意而来,对司法的独立性来说,不知是好是坏。

知乎用户 李 yt 发表

这事有一阵子,我懒得翻之前的了,我记得这事儿出来的时候,我就觉得这货该枪毙,我反对一切老不要脸的跟小姑娘上床的,我不看岁数,我只看俩人差多少。你一个四五十岁的,跟十七八 ,十四五扯什么自由恋爱,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你特么也说得出口。也有脸说?

不过一开始我明说了,我就觉得,这小女孩加他妈,就不是什么善茬。或者说至少没说的那么干净。但是基于前者,我还是觉得判了这姓鲍的没毛病。我记得好像有跟底下骂街的。

就是动不动就,深夜痛哭,日常窒息那群人。

知乎用户 不惑​ 发表

我真是 00 后并且我正在被一个 40 + 男人包养,我在短短一年间获得的财富是很多人 5 年十年积累不到的,而且过上轻奢的生活,以至于我时常害怕失去这种生活。

受到星星姐姐的启发,我应该去把身份证改成 05 年,如果他敢不继续包养我,我就告他炼铜。

随便写了一下,但是是真的,我上高中(14)的时候就学会靠男人吃饭了也不知道是为啥。

后来上了大学碰上了现在这个金主,被包养真的很爽,学历是 211,更别说农村女孩了…

说实话我只是觉得我自己道德败坏从来没觉得我金主道德败坏

他自己白手起家赚到了很多财富,男人喜欢年轻女孩不是很正常吗,他有这个实力养我也是他自己的努力。不像我好吃懒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情的问题不在于**李星星是不是完美受害者。**

而是在于鲍毓明的侵犯手法之狡猾,势力之强大,造势之可怖——

1. 利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在李星星刚满 14 周岁时进行侵害。

满与未满 14 周岁前后一天,对于李星星而言没有实际差别,但是对于加害者来说,刑罚不同。

2. 利用其社会声誉,让李星星无从申诉。

特别是李星星公安报案时的民警表现,已经可以说未尽到应有责任。

3. 利用资金,在网络上为自己洗地,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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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某 400+粉知乎用户为鲍洗白的文章,迄今已 3000+赞。

相比于答案,知乎文章的传播范围更小,理论上不会超过粉丝数的十分之一

该用户的异常赞同数,大概率是资金介入的结果。

@知乎小管家

同时作者主页大部分为鲍相关回答,更坐实洗地行为。

知乎这样严格的环境尚且如此。微博上为李星星发声的博主也受到了网络暴力。

微博

到了现在,李星星是否成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了。

纠结于是否成年的问题的提出,其实是承认了性侵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声讨鲍,

是因为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权益被鲍这样的人侵害,

我们也能够通过正常途径使加害者得到应有惩罚

知乎用户 年糕猫不抓君 发表

我以为他有啥冤屈呢。按这个报道的说法,他还是恋童癖啊……

这个万夫所指还是配得上的

我还疑惑他在委屈啥

现在我懂了,他就是委屈自己明明想要个 14 岁的未成年,结果却是个成年姑娘吧

知乎用户 三哥是小可爱呀 发表

鲍某和本回答下有些答主这义愤填膺的样子,让人还以为拿着美国国籍当着国内律师的不是鲍先生呢?

醒醒,就冲着这波举报和媒体起底揪出来鲍某这个早已入籍美国却隐瞒身份在国内担任律师甚至当着一大堆国内企业要职的 “真” 阴阳人,尤其是在如今中美贸易战和信息安全战的前提下,媒体这波起底,可真是揪出来一个潜在的巨大隐患,媒体的工作是把掌握的信息形成报道告知大众,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公正,本身就不是法院需要等到证据确凿再说话,虽然我们的媒体在很多时候现在屁股歪的飞起,良心也是被狗吃了,但是至少在鲍某这件事上,起底的对,起底的好!

我倒是挺好奇的,什么样的人,居然还能为鲍某打抱不平,还(消音)欠烟台警方一个道歉?这是(消音)说的话?

知乎用户 luvian​ 发表

美国人鲍律师被驱逐出境了,官方定性道德败坏,破坏公序良俗,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两张身份证若属实,只解决了鲍毓明犯不犯法,蹲不蹲大牢的问题。

解决不了鲍毓明是不是人渣的问题。

被千夫所指、万夫所指是因为鲍毓明人性的败坏,道德的沦丧。

性侵养女,性侵和养女两个关键词就够了,不因为养女是不是幼女而在伦理道德上有所变化。


你们再给姓鲍的洗地,他也是个出钱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人渣。

我关评论了,居然一帮人认为嫖娼不算啥。

知乎用户 有 360 天了么​ 发表

最高检和公安部查了几个月,但凡鲍有点问题这会应该已经进看守所了,那么几乎可以推断,从法律上来讲鲍没什么问题。

综合现有证据,南风窗的文章除了鲍的名字是真的,其他基本都是编的。

按照韩一方的说法,二人发生性行为时韩 14 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韩不是自愿,那么鲍就不是犯罪,我们只能认为他缺德。所以韩一方只能把二人的关系往养父女上靠,因为二人如果是养父女,不论满不满 14 岁,性侵都是成立的。

然而养父女关系不成立。

另外,有证据表明当时韩已经满 18 岁。如果不能证明鲍认为韩出生于 2001 年,那么我们甚至不能认为他缺德。

矛盾双方的自述一定是利于自己的,那么是不是事实,我们要相互印证,做理性的分析。

对事情的看法随着证据的完善有所变化是正常的,毕竟我们要的是事实而不是立场。

一帮连性同意年龄是 14 岁还是 18 岁都搞不清楚的人在满嘴的死刑这事本来就很滑稽。

满嘴的支持弱者,那么谁是弱者?

当弱者煽动起舆论的时候,强弱的角色就互换了,大家都不是第一天上网了,这样的案例还少了?

至于说一对没文化的母女怎么能坑到鲍这样一个大律师的,其实鲍并没有被坑到。作为一个律师,他还是很有法律敏感性的,保留了一切有利于他的证据,不但能证明他无罪,甚至还能反告一把敲诈勒索。

然而舆论不看证据。

很多人不是想要真相,而是想要他们认为的真相。

就算日后证明鲍没有罪,他也已经社会性死亡了。这发布会开不开意义不大,案子结束以后回美国去吧。

知乎用户 十年寒霜 发表

不管女生有几张身份证,核心事实不会改变,那就是:

鲍某认为他和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女孩刚满 14 周岁。

当然了,女孩可以伪造年龄,鲍某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尽量免责。

鲍某这件事,很可能在法律上是站得住的,他付出的代价就是社会性死亡。至于他的其他操作,挽救不了他道德上有问题的事实。

但是,我倾向于鲍不是炼铜。一般来说炼铜都不止一个受害者,而且受害者的外形也要偏幼儿。

可能最符合逻辑的是,这个事件中没有好人:

鲍某:喜欢未成年女性的中年男人。

女方:企图被包养和仙人跳。

媒体:为了流量脑补新闻。

警察:为了不担责任故意推诿。

网民:被各种带节奏的骗的死去活来。

知乎用户 李晓宇​ 发表

为什么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有没有改年龄李星星自己心里不清楚吗?如果没有改为什么不矢口否认?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是我,警方该调查调查,我就不用等调查结果,就可以告诉大家,我就是没有改。因为如果是真的没有改,怎么调查都是没有改,除非是自己心虚,才害怕反转,不敢把话说死,还得找话圆回去,转移话题。

如果改了年龄,那鲍毓明和李星星接触的时候,李星星已经 18 岁 2 个月,完全行为能力人,那就是两个成年人的感情纠葛。不给鲍毓明洗,你对他有任何道德评判我都不反对,但是改四年年龄的李星星以及她的母亲,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是不是为了以此未来要挟,绑定这个高管?是真的那么纯洁无辜吗。是真的不完美受害人吗,是受害人吗?如果真的是 18 岁,什么幼女啊,熔炉啊什么的,基础论据都没有了。

知乎用户 大熊 发表

关于鲍毓明案,今天刚了解了一下网上的一些信息,从目前所获得的信息,我也来说一下看法:

1、如果李星星 / 韩婷婷确认存在修改身份证信息的情况,同时结合相关聊天记录等信息,这就已经很明显了,整个事情,从一开始就是李星星及刘某有计划、有预谋的,以送养女儿为切入点,猎取具备经济条件的大龄男性目标,通过诱导、欺诈、威胁恐吓等手段,来获取不当得利甚至非法所得。直接点,其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有预谋、有组织的在实施诈骗,但其过程是披上了恋爱、婚嫁的外衣,打的触犯法律的擦边球。

2、我相信,鲍毓明最初是以收养的目的,开始接触刘某及李星星团伙的。但在事情发展的过程中,在所谓的 “被收样” 的对象及其团体的主动诱导和配合下,演变成了其与李星星是在婚恋的事实。而刘某及李星星团体其实最初预谋的其实就是以婚恋为名来敛财,鲍毓明自身的婚姻与情感需求现状,也确实迎合了他们的计划与目的。从法律的角度讲,即便在未确认李星星已满十八岁的前提下,一个未婚男人,将一个超过十四岁的少女,付出感情与物质进行相处、培养,准备与其结婚,这不存在任何问题;从道德伦理上来讲,男方愿意付出情感与物质,女方也主动表达出合意,同样没有任何问题,道德上从没说,四十岁的男人不能等一个女孩到法定年龄后,与其结婚生子。

3、但是很明显,李星星团体从一开始就是计划以婚恋之名来敛财的。鲍毓明其实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知乎用户 佛斯睿基 发表

我就想知道一点,如果证实鲍没有违法,烟台警方遭受的辱骂由谁致歉,地方行政司法的公信力由谁弥补

知乎用户 马永仁 发表

果然是个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证的美国人,办事的确心思缜密,“合法”。

知乎用户 乖乖 发表

鲍毓明这事儿,明明白白就是对小姑娘的一种性剥削!

哪怕强奸罪名不成立、李星星涉及年龄造假,都洗不掉鲍毓明对李星星长达 N 年的性剥削的罪名!

鲍毓明主观上就是炼铜,他把她带回家的时候就是以为她 14 岁!他要不是以为她 14 岁,会带她回家吗?

炼铜不一定娈童,但是要想拿着李星星 “身高接近 170,体重 100 来斤” 这一点来洗,也没那么容易!

首先,这个身高体重只是鲍毓明的一面之词!具体李星星当时身高体重如何,谁见过啊?

其次,鲍毓明如果没有炼铜心理,为什么非要请人给他介绍 “养女”,再朝“养女” 下手?

他一个身家丰厚的中美注册律师、企业高管,实打实的精英!能缺女人?什么女的他找不着?非得自己教养一个?

他要是真的搞童养媳就算了,然而并没有那么简单!

他从介绍人给他的备选项里精挑细选选了这么一名马上就年满 14 周岁的女孩,

他可能寻思:

刚满 14 岁,约莫着还有几分小萝莉的模样儿,但是又达到了法定性交年龄,不涉及犯法,方便抓住她童颜的最后一根小尾巴,就地给她办了!

小说《洛丽塔》的女主人公人设 12-13 岁,那些说鲍毓明不是炼铜的人,您是觉得 12、13 岁和 14 岁,有巨大的区别吗?

之后她长大了,他便开始冷落、疏远她,以工作为由,拒不与她相见~~

可是又怕她干出格的事,勉强还接接她的电话,安抚她,说他在等她~~ 同时也做好电话录音,有备无患~~

这其实就是得手以后冷处理的思路,寻思着小姑娘以后日子还长着,说不定哪天碰到个小伙,就放过他了呢~~

鲍某放出来的录音女方一直在强调,说:“你可以再教养一个。”

可见这俩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知道的,她也是知道的~~

现在一堆人咬定李星星就是 1997 年出生的,怎么?她啥时候出生你见过啊?这事有实锤了吗?在没有实锤之前,不排除是鲍毓明雇人在网上散播的谣言!

指控鲍毓明性侵女孩回应年龄质疑:从不知道自己有两张身份证

并且,就算是女方真的出生于 1997 年,鲍毓明他知道吗?

他不知道!他当时以为她就是 14 岁~~

如果说 12-13 岁是非法炼铜,那么 14 岁就是 “合法炼铜”,只是享用成果的时间会比较短而已~~

尽管如此,对鲍毓明来说仍然是划算的,总比非法炼铜被关进局子里毁一生强吧?

当时介绍人跟他说有这么一女孩,鲍毓明立马就来兴趣了~~

注意,李星星手里那张显示 2001 年出生的身份证,显示的出生月份是 8 月,也就是说,2015 年 4 月的时候,按照身份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她是快满 14 周岁,但是还没满 14 周岁。待到 2015 年 11 月,她已年满 14 周岁,这才跟鲍某见了面,并让鲍某带走~~

这就是一出有计划有预谋的 “合法炼铜” 案件~

鲍某主观上就是有炼铜心理!!!

也别跟我说什么身高 170,体重 100 + 已经不是一副小萝莉的模样儿,拜托,什么年代了?现在的年轻人发育得有多好您不知道?

《初中生身高体重标准》,了解一下?

初中生身高体重标准对照表!看看你达标了没?

14 岁小升初的姑娘怎么就不能 170 身高 100 多斤了?

只是不管她当时身高体重是否与成年人无异,脸是不一样的!十几岁小姑娘的脸就是稚嫩,就是跟 20 多的姑娘不同!

哪怕正如传言所说,她当时已经年满 18,在一个 40 多岁的老男人眼里,这张脸依旧是稚嫩的!

老牛吃嫩草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吗?

更何是况他实际上并不满足于普通的吃嫩草!他一个这种身份地位的人,想包养个 18 岁的小嫩草很难吗?

您看看他最后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来获取符合他要求的嫩草?是通过领养!

通过领养渠道能接触到什么年龄段的女孩子?心里没点数吗?


假如到时候调查结果发布,李星星果然涉及年龄造假,那么的确,她母亲的行为属于卖儿卖女,她自己的行为,则属于迎合鲍毓明的炼铜心理骗取对方的金钱和关注,这说明什么?

说明鲍某就是有炼铜心理,不然这母女俩也骗不着!

在领养圈里,有多少变态的老男人乃是基于这种目的去咨询领养,介绍人和卖儿卖女的主儿,心里都跟明镜儿似的!

可是这就能把鲍毓明的行径洗得一干二净了吗?

他可能最终也不需要付出任何法律的代价,可是如果这样就能把他洗得一干二净,编造一个什么 “拜金心机女套路老实人” 的故事,那只能说明田园男权实在太给力了,鲍毓明不大获全胜简直没有天理啊!


假如李星星没有涉及年龄造假,那么这个事情的性质,从她的角度讲就是:

她从被她母亲带着去见了他,她就知道自己是一名童养媳的身份~~

她妈跟她说,跟着有钱人,以后有好日子过,她就半推半就同意了~~

可是万万没想到啊,有钱人拔 D 无情,得手以后弃之如履,她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连童养媳都不如!!!

一方面,因为他没有彻底拉黑她,还跟那敷衍着她,所以她仍然保有一丝丝希望,不断打电话给他、纠缠他,索求爱,索求关注,索求名分,表面上理直气壮,实质上卑微至极!

另一方面,眼见着越来越没有希望,她痛苦到无以复加,有时候觉得不如自我了断算了,另一些时候,又发誓要狠狠惩罚他!这也解释了她为何三番五次地报警,但是最后发现一切都是徒劳的,这才捅给媒体~~

她是隐瞒了一些事实,可是她的痛苦是真实的~~

财新网那篇报道,说她有时候报完了警,接受了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完了又自己主动回到鲍毓明身边……

这说明什么?我前面说了,鲍毓明怕她作出格的事,又给她发几颗糖吃了呗~~

过段时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又去报警了,如此来来回回,把自己都搞神经了!

她根本就是完完全全、彻彻底底地被鲍毓明玩弄在股掌之间~~

居然还有人说什么是母女套路鲍毓明?!怎么套路?

遇见这样法力无边的主儿,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都拿他没办法,一对必须得靠着把女儿卖给人当童养媳才能巴望着过上好日子的母女,有能耐套路他?


碰到一田园男权,打着 “性自由” 的旗号替鲍毓明洗地……

某些田园男拳也真是牛 ,连童养媳都说是什么 “性自由”……

鲍毓明倒是自由了,李星星有什么自由?14 岁就被母亲卖给有钱人当童养媳,她有什么自由?

只有油腻多金的老男人的性自由叫性自由,无依无靠的小姑娘,就是你们实现 “性自由” 的工具呗?

那怎么不把你 14 岁的儿子卖给一个 40 多岁的富婆当牛郎预备役养着,那也是实现了他的性自由是吧?

连鲍这种人都能给洗成什么 “不完美受害者”,他自己干了缺德事招惹了太岁,被反戈一击不是活该吗?咋还成受害者了呢?

就这还巧合呢?通过领养渠道能找着什么年龄段的女性,心里没点数吗?

中国孤儿院那么多,要孩子不去孤儿院领养,非得上网发帖?实在不行找颗卵子到印度代孕,对一个家财万贯的美国老男人来说很难吗?

如果这些常规手段他都不使用,那只能说明他就是另有目的!有什么目的?十有八九就是为了让被收养人远离制度机构保障任他摆布!

如果鲍只是一名单纯想要个孩子圆自己当爸爸愿望的正常男性,李星星妈犯得着拿结婚当诱饵招揽他上门买货?李星星犯得着造假年龄来迎合他的特殊癖好?

至于发生关系的时候李星星 16 岁,我说了,鲍毓明是美国籍!美国合法性交年龄普遍在 16-18 岁之间!他俩的关系早晚都是要公开的,因此他有道义成本方面的顾虑!他的商业竞争对手以及吃过他官司的人,都可以拿这个当枪使,心思缜密如鲍毓明者,会蠢到给别人递刀子吗?

16 岁,是最大程度压缩法律和道义成本的一个选择!

起码人鲍毓明还知道这事不合道义,才特意选择了这个节点~

某些田园男权倒好,皇帝不急急死太监,生怕鲍睡不了比他小 30 岁的女娃,一天天在这给老男人张罗什么 “性自由”~

是不是鲍在你们眼里,就是个完美的男人的典范啊?功成名就又有能力享用嫩草,他就是你想成为的那种男人呗~

你们想干但是干不了的事,他帮你们干了,难怪一堆男权穷屌丝给他洗得不亦乐乎,哈~

一个个没钱没权,还没一点弱势群体的觉悟,反而拼命脑部自己有钱有势以后怎么压迫别人,可笑之极!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92wcZt 发表

鲍毓明多半是无罪的,反而李星星母女会涉嫌恶意诽谤。

目前已知,李星星年龄很大可能造假,实际为 97 年出生而不是 01 年。

那么,15 年第一次发生关系时李星星已经成年,两人自然也不太可能以养父女身份相处。

鉴于此,要证明鲍毓明有罪则必须证明发生关系李星星是被迫的,然而从两人之间的录音似乎可以看出李星星是自愿的。

再者,如若李星星有证据证明性侵,她完全没有必要谎报年龄,因为强奸不管女方年龄如何都是非法。

另外,第一篇南风窗报道里李星星一方的说法也存在诸多不实之处。比如第一次见面时李星星只有 70 斤,而录音里李星星自己承认有一百来斤。还有囚禁等说法,应该都是无稽之谈。不然鲍现在不会安然无恙。

能够确定的事实就只有,15 年李星星母女主动找到鲍,几年间两人发生过关系。鲍无非老牛吃嫩草,当然保留了那么多录音他也不单纯。李星星母女一方安的什么心思就未可知了。

不过网民不会管这么多,只要扯着大旗支持李星星声讨鲍毓明人渣就够了。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没人会在意。

知乎用户 九十三​ 发表

第一次让我意识到,法律是保障人权的底线。

第一次让我意识到,依法治国四个字的重量。

四月在法山文章里看到的一段话,挺有感触的。

我想说的是,虽然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揭露,事态已逐渐趋于明朗,

但这四个多月的舆论风暴几乎呈一边倒的趋势,官方通报一推再推、媒体报道除个别时评提出异议外也未见其他声音,即使是法律百万大 v 表个态,也要斟酌发言,

已经可以暴露很多问题了。

我知道知乎上一多半都是跟我一样的学生党,遭社会毒打经验少之又少,容易想当然,容易热血上头,人云亦云。

所以建议学生党今后对此类社会性事件,多持观望态度,多听、多看社会专业人士的分析。我们不专业、也无权去评判一个人是否有罪。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跟风,不站队,不键政,不做舆论的杀人刀。

这样就足够了。


最后附上几条法山时评

知乎用户 liuzx​ 发表

鲍毓明与韩婷婷的这场罗生门案件让我立刻想到的,便是当年同样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

两件南京的案子,是两场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无情拷问。它们分别暴露了中国执法程序在公众舆论面前的强妥协倾向和对于疑罪从有的强推定倾向。

诚然,被永远钉在中国法治进程的耻辱柱上的它们会在未来的日子里给中国法治进程以新的启示和 “贡献”,但被这两个案子所撕裂的巨大社会创伤,或许在可预见的未来都将永远不再复原。

知乎用户 烈焰双雄​ 发表

一个人预谋并宰了另一个人被当场抓获,审判的过程中发现另一个人在被宰之前已经死了,请问这个人犯法了吗?

知乎用户 本道颇有些感慨​ 发表

其实,子弹飞那么久

官方压着不通报怕舆论哗然

只能说明一件事:

在法律上

清白者不清白,无辜者不无辜

但像鲍某自称那样 “自己完全清白” 必然也是扯的

只是中国法律抓不到,法律上合情合理

而且,他美国籍,美国律师的身份估计国家多多少少还有点别的事被钻空子了

因此国家只能想淡化处理

然后在中国律师队伍内部清查有没有类似的

尽量排除再给国家带来尴尬的可能

在知乎我已经看到好几个律师都在抱怨:

自从出了鲍某这件事后

国家对他们的背景和身份都通通进行审核

同行都因为他搞成这样

鲍某估计日子也不好过啊,啧啧

怪谁呢?有些事是法律上没问题

但是你给很多人带来了尴尬,不就是在搞事情嘛

又,女孩方的声明:

知乎用户 但丁​ 发表

我预言一下,鲍毓明肯定不是啥好东西,吃里扒外的慕洋犬,但是就他跟李星星这件事上,他有极大可能是被套路了。如果李星星年龄作假的话,那她绝对是暗娼,她妈是拉皮条的,而且搞得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长线操作。

我的预感一向很准,开始我看新闻,我就觉得,这他妈的鲍毓明还是不是人,但是我一听到 B 站上李星星的录音,我脑海中立马浮现的是谷崎润一郎的《痴人之爱》。李星星跟小说里的娜奥米语言态度简直一模一样。

年轻女孩以收养为借口专骗老男人的钱。老男人耽于青春美色,到头来惹得一身骚。

且看太阳底下是不是没有新鲜事,谷崎润一郎言中否。

如果事情真相大白,确实是鲍毓明猪狗不如那我收回以上言论,道歉,并将和舆论一起谴责这个毁掉他人人生十恶不赦的强奸犯。

知乎用户 Splendid 发表

开始还以为是恋童癖被骗子冒充小女孩骗了,结果吃瓜一圈你告诉我这个儿童身高 170,体重 69 斤……

知乎用户 迟迟不到 发表

坚决反对

@缺月梧桐

缺乏事实论据的信口开河

下面我逐一反驳这位博主的三大不能忍。

第一条,老男人动机

这位作者在这一条里说:鲍毓明无非是想玩雏,即便没有客观做到,但是主观是这样认为的。

这个逻辑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有一个绝对的漏洞就是预设了 “鲍毓明是想玩雏” 这一前提,所以你论证他客观犯罪还是主观犯罪都是无意义的,因为你已经认定了他是想玩雏这一动机。

具体收养李星星并与其发生关系的动机,已有多个回答有涉及,这里仅仅简单概括。

1. 鲍毓明本想收养孩子,但是李星星母女卖惨鲍毓明收留,李星星写情书等等进行表白,然后鲍毓明与其发生关系。

2. 鲍毓明以收养为名,行包养之实,然后被仙人跳了(具体是不是炼铜,有争议)

谁也不是他本人,在案件脉络清晰之前,这些都是推论,不是事实,何来言之凿凿。

第二条,媒体造谣作恶

我想在这一条好好说说,到底是哪家媒体在这个事情上不顾媒体伦理。

这条作者情绪化发泄之后只有一句话,财新就一单一信源的报道,文章全靠脑补,不具备可信度。

首先,南风窗和财新网都是单一信源,鲍毓明未接南风窗电话,文章发出后,于 4 月 11 日中午,经过中间人转达,鲍毓明回应了南风窗记者提问(末尾贴上其文)。

财新网文章则是发现南风窗报道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然后写出来的这篇文章,而且采访了机构志愿者,李星星电话无法接通,其母拒绝采访。所以,在都是单一信源的情况下并不能客观的判断到底哪个报道为真,哪个为假,何来造谣作恶一说?

其次,根据现在披露的信息来看,在收养问题和强暴时间等问题上,**南风窗确实极大可能是在说谎,**而在是否囚禁李星星,虐待等问题上,极有可能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在其交往绝大多少时间里,鲍毓明和李星星在一起的时间不足百分之十,而且一般是李星星主动联系鲍毓明,鲍毓明甚至有时候她在哪里都不知道。

其三,在整个行文中,南风窗开篇一句 “1972 年生的鲍某明,一米九左右,200 斤上下,又高又壮像座山一样。” 与只有 70 斤的李星星形成鲜明对比,形成优势与劣势的鲜明反差,不过好像李星星当时已经 170 重达 110 多了吧。诸如此类的文风在南风窗这篇报道里俯拾即是,而相比之下财新已经极尽收敛,尽可能保持相对客观(财信文章放在文末,可以在网上找找南风窗的文章对比一下)

综上所述,到底谁的报道更符合当前爆料的信息?到底是谁舞文弄墨玩弄民众情绪,引爆舆论?到底是谁不顾媒体伦理去报道不实信息?到底是谁才是造谣作恶的媒体?

大家心里应该有答案了吧。

第三条,警方恶心百姓

这条真的笑死我了,让我们一起看李星星自相矛盾,自掘坟墓。

这位作者说的事情原录音

**这个录音里说的李星星没给的《通知书》不是作者说的《不立案通知书》而是《撤销案件决定书》,**至于《撤销案件通知书》是要提交给检查机关的。

当然,这点纰漏并没有掩盖烟台警方已经给予李星星《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这一事实。无论南风窗还是财新,这这个问题上出奇一致,李星星拿到了《撤案决定书》

说这就很妙了,本以为正义凛然的南京警方被耍的团团转,本以为官僚主义徇私舞弊的烟台警方其实尽了自己的本分,真为两地警方一大哭。

所以作者没有去验证事实就妄下断语批判,还给人民警察扣上一个 “国民党” 的帽子,结果被李星星打脸,真是妙呀!


真可谓是 “信口开河理中客”,从不小心求证,只管大胆胡说,把情绪带到飞起,至于事实有赞重要吗?


4 月 11 日中午,经过中间人转达,鲍毓明回应了南风窗记者提问


财信原文

知乎用户 张正之 发表

舆论发酵这么久了,依旧是宣布无罪,那么很可能真的没有任何犯罪的证据,反而是她们母女诬告,估计类似仙人跳一类的事吧。

对于这种和我八竿子打不着一处去的事情,我相信官方,也只能相信官方。

知乎用户 翩翩公子 发表

高级律师的策略,只要大家注意力转移了,他就成功了

他做的事情就好像那些十三岁就杀人的孩子一样。

我们总是开玩笑说,发财快的方法都在刑法里面。这个人实践了一次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都知道他不道德,但不知道他犯了什么法。

都在等司法解释。无论是律师又或者原告女孩,他们说什么都没用。

司法解释才有用,才是以后的行为准则

希望不要出现,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这种事

知乎用户 si zhao​ 发表

当初口口声声说 “不要要求完美受害人” 的任,现在请以同样的标准对待鲍毓明。

虽然老牛吃嫩草、一树梨花压海棠不是什么特别光彩的事情,但也没有年龄差距大就不能处对象的说法。

诛心鲍毓明炼铜的人简直就是离谱。

一个长得像成年人实际也成年了的女人,就因为有张假的未成年身份证,你就说跟这女人处对象的人是炼铜?

那我给你一盒看上去像巧克力实际上就是巧克力的巧克力,然后硬说那是毒品,是不是就可以说你其实想吸毒贩毒了?

知乎用户 Egohallucinate 发表

希望那些当初在我鲍毓明相关回答下口出恶言的人能够把当初的回答坚持到底

https://www.zhihu.com/answer/1158684877

我早就说了

绝大多数网民缺乏客观看待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都不过是媒体和营销号的玩物

更绝大多数人没有否定昨天的自己的能力

更绝大多数人没有抛弃心理学上的【首印效应】的能力

更绝大多数人没有抛弃【站在弱者立场上思考问题的本能】的能力

知乎用户 杨建东​​ 发表

问题来了,如果他是想要找个合法年龄的女孩谈恋爱的话,为什么要特地去领养一个女孩呢?

为什么他谈恋爱的目标是自己的养女呢?这是什么怪病啊?

养父睡养女,美滋滋哦。

大家不要被他混淆视听,这个事情的本质没有变,他把他养女给睡了。

他要求养女喊他爸爸。

他也会喊他养女是妈妈。

这人就是彻头彻尾的一个变态。

知乎用户 杜嘟嘟​ 发表

https://www.zhihu.com/answer/1156078738 鲍毓明可能是我国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近年来遇到的最为 “专业” 的对手。他赢了,代表我们国家的法律道德输了。他为什么要找养女,以及找到养女后的行动是什么?就是找来侵害的呀。这人不说品质。他专业就是法律。所以要不是舆论,你们连判都判不了他。警察都是他的朋友。再说了,李星星的语音,有利于鲍毓明。你们没看李星星的精神鉴定吗?对于一个高智商罪犯。他控制李星星不跟玩一样吗?你们还在给一个道德缺失,内心从找养女开始就败坏的禽兽洗白。如果真找养女,他为什么要养成性奴?你们有想过吗?

即使李星星撒谎让你们觉得是个坏人,但也不能证明鲍毓明是个好人!

知乎用户 宠辱不惊 发表

调查结果确认李星星改年龄了,但是鲍律师这个发布会恐怕只能在美国开了。

知乎用户 BIU​ 发表

我倒不关注当事女孩年龄的问题,我关注开发布会的问题。

开个发布会能干啥?发布会又不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不过看到特意强调 “中外记者” 发布会,看来这个是用来进行舆论造势的,而且似乎有相信能够挟洋自重的心理。

要是没问题,公检法公开的结果,才是最终定论,比当事人开个什么发布会有说服力多了。

我不可能通过网络断案,手上要是真有证据,用在侦、诉上不是更恰当吗?公检法看证据,舆论又不是证据。但是这位法律人士,解决问题方式不是从事实和法律方面着手,而是花费精力进行舆论造势,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黔驴技穷了。

知乎用户 听月上官 发表

= = 这事儿一出来,又有人跑到之前那个贴的评论区喊反转,我想我那个答案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现在依然没有变。

鲍毓明涉性侵案双方多段通话录音曝光,透露了哪些信息?

从法律角度,我从一开始就认为本案被法律处理的可能性很小。

上面的回答也根本不是从法律角度回答的,而是一个普通人的角度。

只希望作为一个稍微有那么点法律知识的普通人,通过本案,表达一些自己的观点,与上文一脉相承,再总结补全一下,免得有人总是喷我打脸,反转,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当然我知道这样也不可能完全防止 etc。

1、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没有自愿可言。今天鲍毓明可以让一个本应该是他养女的女孩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明天马毓明也可以让 35 岁以上的程序员 “自愿离职 “。

1.1:我是坚定的反社达主义者。

1.2:如果你坚持认为养女和养父”谈恋爱 “是正常的,35 岁的程序员” 自愿离职 “是正常的,当我没说。但愿您永远“强大”,“自愿” 作出选择。

1.3:萝莉岛有女孩,也有男孩,也许他们都是 “自愿” 的。

2、在任何可能或者已经走向法院解决的问题(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必须走向法院。)和诉诸舆论的问题中,不存在任何完全完美的受害者与白莲花的加害者。无论是苟晶还是我上次回答提到的找不到工头的老头。

2.1:法律是底线,不是普通人观点的标尺。

2.2:人性复杂,杀人放火的重刑犯可能对妻子百依百顺。

3、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但证据所构建的事实,不一定是真实世界的事实。而依据证据所作出的判决也不一定是符合真实世界所发生的事情的。

3.1:万物皆留痕,但留痕并非总是能被人找到或者永远存在。

4、群众监督、律师站在当事人角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法官审判、普通人吃瓜中感受世界获取经验,屁股决定脑袋,但愿您有自知之明您的屁股能坐在哪儿。

5、个人的一点经验:

法治社会,律师最好用,作用最大的时候是在你做决定之前和之后帮你规避法律风险的。事儿出了之后再找律师作用相对较小。即使你只是一个普通人,如果有钱,麻烦重大决定之前咨询律师,如果你穷,那就好好自学法律,提高法律意识。不加害别人,至少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挺无聊的,一件事情非要让人写几个回答,以后不会再回答这件事儿相关的问题了。

从法律上,我不是法官,更没有看到全部证据,无法判断。我从头到尾和没评价法律。

作为普通人,无论最后舆论怎么发展,我都不认为这件事儿有反转,即使是最恶毒的” 成年女孩和母亲共同狩猎中年富豪律师 “我也不认为是反转。所以,不要喊什么反转啥的了,也不用再邀请我了。

评论区这次关了。最近忙,没时间看……

知乎用户 笑望君 发表

笑死我了,这是真的碰到预言家了。

法庭辩护的经典的手段就是:当你证据不足又想要搅浑水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攻击对方的人品。

这是上面一位预言家的回答中的经典一句,现在还在支持李星星的人已经统一口径了,从性侵(需要证据但是没有证据)→性侵幼女(不需要证据,但是年龄已经被实锤造假了)→恋童癖(已经词穷开始攻击对方人品了)。

说真的现在给鲍扣一个恋童癖的帽子也显得苍白无力,有些人就因为鲍想收养个孩子就一口咬定鲍是恋童癖,这个思路就很离谱,你知道鲍想收养个 2 岁的还是收养个 12 岁的?当时是星妈主动找上鲍,而且鲍也明确表示当时 1 米 7,一百多斤的李星星太大了,有点不符合他的心理预期,虽然这段不能否定鲍是个恋童癖,但是最起码能证明一点,那就是就算鲍恋童,起码恋的也不是 1 米 7,一百多斤的 “童”。起码鲍跟李的事扯不上恋童癖,最后还是抱着结婚的目的才留下李星星的。

还有个神奇的问题就是恋童癖到底是恋的童颜还是恋的童龄?按照这个问题下面有些人的逻辑来说,尽管李星星 1 米 7,100 多斤,长相显老,声音显老,就因为她 14 岁,所以鲍选择了她,所以鲍是恋童癖,这种人我都没法吐槽了,多少沾了 nt,头一次听说恋童癖恋年龄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鲍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171,69 公斤,永远的 14 岁………………

咦?身高 171 体重 69 公斤?

童?哪儿的童?泰坦的童?

这简直是练出了个笑话。

莫不是鲍练铜,情人眼来出真铜?

那他俩这是爱情啊,你看看这,俩成年人,男未婚,女未嫁,男方对女方亲亲抱抱举高高,硬是举起了他 171,69 公斤的小公主!

还怎么看怎么可爱,怎么看怎么让人怜惜,怎么看怎么都像个弱小可怜又无助的小女孩儿。宝宝哦~吕鹅哦~滴滴滴滴滴滴!知乎不正确!!!!!不能叫宝宝吕鹅!!!!!?

咦?可在知乎一搜!你们看看这是什么?

做吕鹅不正是许多乎 er 梦寐以求的事吗?

至于性侵?这都几回上派出所了?结果呢?

这俩分分合合也有些年头了,每次都拿警局当恋爱辅导处,俩成年人耍花枪,整到这地步,不是浪费警力吗?还真好意思啊…………

我一直想着吧,只要这李小姐有一咪咪像是个铜,我也和大伙冲一块儿骂鲍老头个臭练铜的,结果呢?这身高、体积、长相?这个白纸黑字的学籍?

哪怕李小姐是个脑部发育迟缓也好啊,智商相当于 14 岁!哦不 4 岁!那咱骂不了鲍老头练铜,起码也能骂他欺负 “孩子”!!!可无奈,李小姐的水平太高了,那聪明劲啊,把多少人给当猴耍了。

顺手去淘宝搜了一下 zukkapro 这个牌子:

呵呵

致当初一知半解,就起劲开干的卫道士:

这盛世的白莲花啊,如你所愿!

2020.9.17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这个问题是:

为什么这个养女会有两张年龄相差那么大的身份证?

那么这里面有一张身份证肯定是假的。

如果 97 年出生的是假的,那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出生时间放到 97 年?除非能证明这是鲍毓明做的…… 那才能解释的通。

如果 01 年的出生身份证是假的…… 那就是说这个养女…… 和养女的母亲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实我觉得,如果真的鲍毓明胁迫这个小姑娘,小姑娘真的没有机会自己拍照留作证据……

知乎用户 斯图卡​ 发表

幼女,恋童癖,养父,未成年,这些伪概念,都是腥坏们的兴奋点,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给鲍毓明定罪!这个不行,那就换一个,简单得很,只要定罪,最好是让鲍毓明死,就成!

难道说,鲍毓明的存在,动了谁的奶酪?鲍毓明的存在,就是罪吗???

自始至终坚信,鲍毓明无罪。此事件,背后必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知乎用户 独行三万里 发表

有没有在未成年前发生性关系

有没有在未成年前开始谋划发生性关系并且在成年后立即发生

我只看这两个问题,其他的只要不违反法律,你们玩的多野是你们的事情。

知乎用户 bigbigbig 狗 发表

那么久总算这个故事有了后续。

知乎用户 摄影师韧韧​ 发表

如果这个女生和鲍某在一起的时候,已经是成年人,我也希望案件反转以后,大家能善待,不要痛打落水狗。因为,我们需要鼓励更多真正的受到侵害的女性站出来,让他们不用害怕,请大家一定要克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还是等真相完全出来再评论。

**但我一直对李星星的母亲感到不可理解,但凡是一个正常的母亲,**绝对不会把自己的女儿送给一个陌生的男人去抚养。

正常女孩的抚养过程中,作为女儿的第一位老师,妈妈都是教女儿怎么去识别和防范男人的图谋不轨。

李星星的母亲到底是怎么想的?整个事件中,她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甚至可以说女儿的伤害就是她一手造成的。

等事实真相出来再说吧。

知乎用户 取名取到缺氧 发表

凡是有争议,舆论却一边倒的,大多数都会出现反转。尤其有拳师参与的事件。

知乎用户 在所难免 发表

姓鲍的究竟有没有性侵,查了有小半年了吧。还能再外面蹦跶的。

知乎用户 首字母 L 发表

有一个疑问,为什么要开发布会。相信警察一定可以查清真相。

知乎用户 长安古意 发表

我实在无法认可某些

因为他有炼铜的想法,所以他是有罪的这么一个说法。

事实上没犯罪就是无罪,不管他有没有炼铜的想法,在他没有做出犯罪行为之前,他就是无罪的

毕竟:

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知乎用户 MrZ​ 发表

综合那么多信息

李星星和她妈在网上找到了当时想收养小孩子的鲍某 这个时候的鲍某是真心想收养小孩子的

然后李母联系了鲍某 说自己无能力承担 想把自己女儿送给鲍某收养

李星星提前改了身份证

鲍某一看 太大了 但是呢 大就大点吧 我又不是养不起 多大点事

然后李星星就到儿鲍某身边 这个时候鲍某还真是拿他当养女看的 自己到处跑 但也会关心李星星的学习 物质方面也尽量满足她

李星星后来要么是主动告诉了鲍某或者说鲍某通过别的途径发现李星星自己不止这个岁数 李星星表示自己愿意和鲍某发展恋情

鲍某想 我这岁数去外面谈恋爱也难 去嫖嘛 风险也大 我也不喜欢那调调 现在有个青春靓丽女孩不嫌我年龄大不嫌我不洗澡,还愿意跟我谈恋爱 好像也还不错 那就交往呗 我还可以跟我道上的兄弟吹牛逼:我鲍某人宝刀不老,老牛折嫩草 再说 小女孩嘛 不就给点钱嘛 能有啥大要求。

第二种可能就是鲍知道了李星星改了年龄,李星星母女提出建议 跟外人说你是收养女儿,这样可以增加你的名声,私下地我可以跟你谈恋爱 鲍某人一想,这主意不错了 名声也有了,还有一个娇滴滴的大姑娘陪着我这个老光棍 名色双收 于是就打着收养的名号 把她接到了自己身边。要么就是鲍自己这么想的,总之不管谁提出的,鲍某目的肯定不纯。这也是鲍某备受诟病的地方

于是两个人这种大跨度年龄的恋爱就开始了

鲍某业务比较繁忙 他不可能一直陪在李星星身边 天天红袖添香 天南海北到处跑是肯定的

而李星星呢 因为自己没有正经工作 虽然衣食无忧嘛 毕竟鲍某不能天天陪在身边 也是空虚寂寞冷 所以就在外面搞点花活儿 然后天天以鲍某不能陪在身边为由 天天找鲍某要钱 甚至到了要鲍某给她买海景房的地步。

鲍某一听 卧槽 这个 要求是越来越高啊 还要房子

这个时候 鲍某应该也是知道李星星在外面有些乱七八糟 所以就表示我们分手吧 我给你点钱 我们好聚好散

李星星一听 跟他妈一商量 不行啊 摇钱树不能丢

反正当初你领养我的时候就是按照未成年的年纪来的 现在床也上了 就以与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搞他 逼他就范

于是报了警

但是公安系统也不是吃干饭的啊 改年龄这种事儿压根就藏不住 烟台警察随便一查 这女的哪里是未成年 早就成年了 既然是已经成年了 那就属于民事家庭纠纷 就没立案

李星星母女背后有人给他支招 说这事儿吧 在小范围内 没人关注 必须把事儿闹大 利用舆论 搞臭他

烟台毕竟是小地方 于是他们跑到南京 报案

后面的事儿大家都知道了

最高检和公安部都入场了 鲍某现在依然活蹦乱跳 这就说明警察叔叔也不傻

方方面面一查 事儿就门儿清了

这就是一个从收养干女儿转变成类似有包养成分的老少恋爱情狗血故事

李星星根本不是人畜无害狗尾巴草

鲍某人也不是圣洁无比白莲花 他也是有自己的一些阴暗面龌龊思想存在的

这就是综合那么多信息得出的猜测 个人猜测

杠精不要跟我杠 杠也不理你

知乎用户 夜落星河 发表

换作我是官方,如果没有证据给鲍某人定罪来个大快人心,如果事实真相是李氏母女也不是什么白莲花,那么我也只有低调降温这一条路可走。

毕竟,如果大张旗鼓发布他无罪,很容易被解读成 “国家机器认为他做的没错”,那么就该轮到司法顶替他挨骂,国家机器绝不当这个傻子。

**法律上判无罪,从来都不意味着道义上是清白正义的。**这是人人都懂的道理。法律按程序正义,尊重证据链条,这无可指摘。但社会舆论的正义观往往是朴素的,是以公序良俗为标尺的,法院判无罪但被唾骂的案例多了去了,男女都有。这个现实状况甚至也是我比较认同的情况,社会的秩序从来都不应该是一元化的,而应该是多因素综合影响的。

换作我是官方,既然这么高级别的介入,也无法从民事案上办鲍某,毕竟法律威严绝不能妥协于舆论的朴素正义,更何况对方本身是法律方面的高手,那么我也会从其他方面审查他,并借此机会审查审查全行业。能找出点儿事来 neng 他最好,即使无法 neng 国际友人,至少整肃了一下行业,也算大有收获,点了他的名,也多多少少给民众一点心理安慰。

这就是施政智慧

至于 “白莲花” 鲍某人,无论他有没有罪,无论他睡的人是不是未成年,无论是他养女还是女朋友还是包养情妇什么都好,他主观意愿是希望并乐意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他是个幼齿癖 / 萝莉控(鉴于评论区多人反映该案例不符合 “炼铜” 特征故修改措辞),这一点永远没得洗。舆论评价绝不会、也不该因为他被假未成年骗了,就同情他甚至认为他很无辜。

比方说吧,一个人去嫖娼,结果不慎染上了性病,下面长满了西兰花,于是当众控诉服务他的特殊工作者不持健康证上岗,欺骗了他。我们就应该认为他是大好青年,他去嫖娼一点错都没有,全是特殊工作者的错?那么黄海波都快冤死了好么。

那么一个人想睡未成年人,结果被两张身份证的假未成年人骗,就摇身一变成了无辜的受害者了?被万夫所指就天大的冤枉了?当天下人都没有脑子么这是?

当然,如果证据链条充分支持假未成年人先是欺骗炼铜癖、后又玩仙人跳这个结论,那么我们同样指责这对母女违背公序良俗、带来恶劣社会影响。

但这就是另一回事了。跟继续万夫所指鲍某人没有关系。

是的,我就是这么泾渭分明。

所以奉劝大家放弃一些公认不好的性癖好

性癖好跟性向不一样。性向先天的因素很大,有自发的浮动但无法强制更改。而性癖之所以叫 “癖”,是后天养成的癖好,跟抽烟一样,是可以克制和放弃的。而且之所以叫 “癖”,跟抽烟一样,就是因为有害无益,要么有损自己身心,要么有损他人身心。而不同性向的共同原则都是成年、自愿、平等、卫生,违反的就都是犯错。

也奉劝大家不要为了寻求刺激,去沾染一些偷偷摸摸见不得光的事。假如你本身并不是暗网和其他黑色利益链的一环,而只是最边缘的消费者,那么毕竟天底下不是你最聪明,被骗了你都没地方维权去。更何况黑色产业链本身就伴随着黑社会性质,你稍有 “权益” 控诉,轻则被仙人跳,重则死得不明不白,还没人同情你。

以上。

知乎用户 楚琰 发表

说实话,鲍毓明这个案子让我深刻理解的了一个电视剧

人会因为某些字眼而进入亢奋状态

虽然女方的年龄涉嫌造假,但是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

虽然女方的证词多处有漏洞,有明显的撒谎情节,但是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

虽然女方身高、体重与成年人相同,但是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

虽然女方的录音可以看出女方的主动,但是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

虽然女方的遭遇不满足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但是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

虽然女方的母亲证词同样有撒谎情节,但是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

虽然女方在初次报案之后,还主动让男方向其表白,但是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

虽然女方与男方不具备收养关系,但是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

虽然女方被性侵的证据不足,但是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

因为女方似乎是什么都不懂的未成年,而男方是精英律师,企业高管,有着大量的金钱,外貌一般且油腻,所以没关系,我们就判男方是性侵未成年吧。这就是正义的舆论吗?多数人认为的就是对的,多数人的判断就是对的?所以大家在网络上掀起足以冲击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舆论巨浪也是对的?

也许男方确实有炼铜情节,可能也有实施的想法和行为,但是如果没有他性侵的证据,那他就是无罪的。

虽然这个回答中二了一些,但是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人类文明发展中最重要的一顶桂冠,疑罪从无更是桂冠上最闪耀的宝石。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还是相信我们国家司法会超越民众的偏见。

鲍毓民有罪无罪我无法断定,但是这种舆论的狂潮,让我害怕

知乎用户 清如夏川 发表

我感觉…… 新手段终于出来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事的纠结之处,吊诡之处之处在于:

那就是单身男性包养一个成年女孩,这事还真不犯法。

知乎用户 wonder 发表

也许你不一定是个强奸犯,

但你一定是个人渣。

鲍毓明

“女宝宝”是条完整产业链,我很期待这位上游买家如何不能 “一忍再忍” 而自曝。让我们也开开眼,看看你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收养一位 “成年” 女性。

知乎用户 李俊卓 发表

觉得李星星有问题的,和我的回答没什么冲突。

觉得鲍毓明完全无辜是个受害者的,也没必要来了。因为你不可能给出一个合理的逻辑链来说服我。


挂人

这种就自己先反思一下吧。


经评论区提醒李星星如果当时实际年龄已经 18 了,看起来确实算不了童了,十八也算差不多发育完全了。那说他恋童确实没道理。

我之前对李星星的印象一直停留在高个子的中学生身上,经提醒改正。所以他之前搞的十问第一条就是想说明李星星看起来是个成人。

这是我做得最难的一次阅读理解,因为下文竟然在那么久之后才能获得。

如果这是真的,我开始怀疑鲍大律师的专业能力了。一个律师的表达能力和辩护能力为什么那么差?

毕竟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东西非得春秋笔法,还让自己被骂几个月。

不大懂他的心理。

另外说案件调查完了但不敢公布这种消息大家听听就算。三色幼儿园还记得吗?闹得比这大多了,性质也比这严重多了,不该怎么公布怎么公布。


算了开篇明义:他恋童癖,而他现在想把他是恋童癖的事给洗掉,所以他放出了李星星其实是 97 年的人这条消息。想反驳就反驳这一点,你想讲其他的自己开回答,可以吗?

证据就是鲍毓明和李星星恋爱的时候李星星按假身份证是 14 岁,据评论区讲是 14 岁三个月。

有人说我是偏信女方,我特意截图。

2015-2001=14。也就是恋爱的时候鲍毓明以为李星星是十四岁。

如果讲 2015 年不能证明两人恋爱,那鲍毓明对 2016 年两人相处的叙述可不是非恋爱关系讲得过去了。2016-2001=15 岁。

问问你身边四五十岁正常男性,他们对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是什么想法。大学的男生听见谁的女朋友才十四五都要感慨一番了,何况鲍毓明年纪都能给人当爹了。

李星星当时是 18 还是 14,本是用来司法判定的,现在某人提供消息说李星星是假身份证,认识的时候已经 18 岁了,然后这事就被媒体采纳闹上热搜。鲍毓明的支持者认为这是热心网友干的,ok,你们信我不信。


评论区几个为鲍大律师讲话的人我也是服气了。

首先表明不同观点得表明,你们都在讲什么啊?我根本跟不上你们思路啊。

其次鲍毓明可能被骗吗?可能。可能他想要个 14 岁的结果对方 18 岁,可能本来是一手钱一手货结果对方突然反悔。说他情商不行可以,但质疑他智商、质疑他专业素养是不是就过分了啊?

为受害人辩护这可是一个律师吃饭的家伙儿,你们质疑啥呢?

请你们给予鲍大律师一点信任和尊重好吗?他要真无辜早在第一回发文就把恋童摘清楚了,请你们相信他的专业素养好吗?


康康康康,这就是被两个农村低学历女性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鲍大律师啊。

瞧瞧,先让大众消消气,然后逐步放消息。把矛头从 “鲍毓明恋童癖”,变成 “鲍毓明受骗”,这波公关我给满分。

至于鲍大律师当时想什么?不重要啦,反正女方说谎啦。我鲍某当时知道的是她还差三个月十四岁又怎么样呀?她根本就不是十四岁嘛。

我想吃肉我妈告诉我香菇是肉,所以我主动吃了香菇,那被人问起来我就是主动吃蔬菜啦。

这套本来只能用来脱罪的东西,被鲍某一搞,诶,说不定还能洗白一波。

厉害,在下佩服。

知乎用户 呜呼拉呼丸三变 发表

事情都过去好几个月了,督查组都没给鲍毓明定罪,结果就显而易见了

现在放出来这个消息只是给吃瓜群众打预防针

就鲍毓明这背景,真性侵幼女你们觉得这案子能拖三个月?

最多三天就搞的八九不离十

但是也不是说鲍毓明无错,毕竟在鲍毓明的视角里,李星星是铁打的未成年。

但是无论怎么看我都觉得这个李星星更畸形,但是李星星的畸形和原生家庭真的分不开

所以也不能过分苛责,但是该付什么法律责任还是要付。

知乎用户 理想主义的毛建洲 发表

我希望相关部门有个结果

知乎用户 9131 海豚​ 发表

这个新闻之前吵得沸沸扬扬,现在也快结束了吧?新闻刚开始出来的时候,我就觉得,整个事件就是一个人性善恶的缩小版,中间参杂着各种力量的博弈。

先把故事的框架重新梳理一下,故事情节大部分虚构创作,不必当真。

鲍总是一个有着一定的权利地位和经济能力白领。他有严重的洛丽塔情结。喜欢少女或者幼女。爱好这种东西,一旦在你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鲍总会花很多心思和金钱来满足自己的嗜好。

只要有需求的地方,就会有卖家,做的人多了,就会形成自己的圈子,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合法的比如动漫圈二次元圈,汉服女仆咖啡厅动漫玩具等搞得风生水起。非法的比如电信诈骗的买卖个人信息或者买卖银行卡供犯罪份子转移脏款等等。每个需求都可以细分出很多圈子,买家卖家就搜罗各种资源在圈子里交易。

洛丽塔这种圈子里,同样地有人把非法行为用合法名义来进行交易。比如收养幼女。之前有人爆过这个圈子的黑幕。事情出来后 QQ 群或者百度贴吧应该都封了很多类似这样主题的交易圈了吧?

鲍总作为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高端男士,不可能不知道收养小孩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并经过某些法定程序才能收养吧?比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 40 周岁以上。

哦,对了,鲍总从未承认他们是收养关系,也不是指定监护 / 委托监护关系。他们之间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超过 14 周岁)的恋爱关系。

而星星和星母一直在强调他们之间是收养关系。(出事后母女就躲起来了,收养说法都媒体有偏向性地传播)。

假如是正常或者稍微有点不正常,也就是就算双方有约定不去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鲍总也不会跟养女发生性关系。也就是假如鲍总的目的是收养,那么从伦理道德来说,养父是不会和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而且鲍总也可以收养男性(还好他不是 gay),从生活的便利性来说,会更合适。

现在鲍总跟星星发生了性关系,还不只一次,个人看法,就是用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

假如星星或者星母的目的是真的为了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想送养,只要你对我女儿好供她吃喝供她读书就算不办理收养手续老娘也愿意。

但在新闻的报道中,鲍总跟女孩的相处时间很少很少,并且鲍总完全控制不了小孩。小孩在大部分时间是有人身自由的(有可能少部分时间没有人身自由)。所以,在第一次小女孩在感受到养父的恶意的时候(发生性关系),是应该会求助生母的。生母会把她带回家。而且小女孩的出生日期改过吧?(改大还是改小我没细看,只知道后续有媒体报道说帮她改的单位处罚了好几个公职人员),但你该来干嘛呢?无非是改了促使某个不可告人的目的成就。而且小孩好长一段时间没上学,甚至感觉收养之后都没去读书,就雇了个保姆养在家(有点像包养关系的影子了),你生母都不知道?(鲍并无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小女孩还是可以和生母联系,并且律师也不可能做非法拘禁小女孩那么幼稚的事情,生母联系不到报警查一下就查出来)。

也就是,我想讨论的是生母是否对这种行为知晓并采取默认态度。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生母默认。但从各种行为综合来看,我比较偏向生母是知晓并默认的。因为从单一行为去评价,总会有理由说生母不知情,但所有行为综合评价,这完全不是一个为了有利于小孩成长而送养的故事

所以,整个事件的大概率事实就是:生母通过某些渠道把自己的女儿当成童养媳出售给了某大户人家(中间有没有利益交换就不知道,因为毕竟交易关系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什么有利的筹码,所以双方都不会提这个)。

在整个关系里中小女孩给自己的定义是养女还是女盆友?

我们先来谈大环境

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人均年收入是 3 万元人民币,但是有 6 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 1000 元,1000 元在一个中等城市可能租房都困难,现在又碰到疫情,疫情过后民生为要。怎么样保障那些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新的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我们应该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我们采取的纾困政策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用于保障基本民生的。[2020-05-28 18:07]

这段话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中国人都还是温饱状态。穷人嘛,对于钱总是非常非常期待的。特别是穷怕了的穷苦人家的小孩。

很多穷苦人家的小孩读完初中甚至没读完初中就辍学打工了(特别是偏远山区),家里其实也不管,有些家长甚至鼓励怂恿小孩辍学,省了钱又可以开始增加家里的劳动力(从花家里的钱到开始挣钱养家了)。

你去问那些小孩想不想再继续回去读书?绝大部分都是不想。辍学的学生通常成绩不好,并且辍学在她们那个环境里是个很平常的事情。读书那么无聊又要花钱上课还天天睡觉,我干嘛还要读书?(不要被电视上或者抖音上那些辍学励志少女感动,绝大部分少男少女不励志,就是个好吃懒做的普通小孩)。

因工作原因我可以接触到很多曾经做过各种捞偏门的未成年人。

小 A 刚初中毕业,在某养生会所打工一年多(谁知道她有没有毕业,也有可能没毕业,反正她自己说毕业了)。

有一天被抓进派出所了,老板娘委托我们去捞人。在笔录里我看到她供述曾经邀约她的还在读初二的小姐妹一起出来做养生按摩,工资不高但小费多,特别是像她们这种很年轻的(虽未成年但长得高,再花个妆,会让人误以为成年了)。

做这种事情不是应该觉得羞耻和丢脸吗?很多这行的成年从业者都很低调吧,偷偷做谁都不说,攒够钱了就换个城市找人嫁了。这帮小姐妹的聊天记录里完全都没有表现羞愧感,还约定等她们毕业了就带她们出来做 chicken,俨然一个社会大姐出来混我罩你的江湖豪情。小姐妹们也没任何羞愧感,纷纷表示羡慕嫉妒恨,再纷纷表示毕业了就出来跟你做 chicken,你发财了不要忘记我们呀,要带我们一起发财。

这就是一个 13-16 岁乡村女孩的梦想。已经开始有了性启蒙,并且这个性启蒙来自于她有缺陷不完整的世界观。在生存环境以及她人成功路的推动下,促使她们有这样的想法。

这样的世界观是个案吗还是普遍?

洛丽塔交易最大的市场在直播平台。但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未成年人是不允许注册国内的直播平台成为主播的。

国外的正规直播平台在国内无法落地生存,所以不讨论。

但,国外的非法 nake chat 直播平台会招聘一些未成年人做主播。她们会穿日本那种看起来像水手服的校服来播,通常是前半个小时会跟你聊聊天吹吹牛炒热直播间增加观看人数。凑够人了就跟说我要准备 nake 咯,然后就把直播间的免费聊天改成收费聊天模式。

这帮小姐妹的行为模式是这样。赚到一点钱了就去胡吃海喝,买昂贵的护肤品衣服鞋子包包(钱太多并且来得太容易了)。钱花光了就又回来播几天。又赚到钱了就又消失几天,没钱了再继续播。所以,这帮小女孩很难管理。不听话。

因工作原因,曾经或者现在仍旧从事这行的小女孩(大概十几个)有加我微信。找我咨询。

平时看她们发很好看的朋友圈,大都是暗示要金主打赏给钱买奶茶(说是买奶茶,但她想买的奶茶可能是十几万一杯那种)

还有找我咨询某些问题的。因为我是收费咨询的,但她们可能公主做久了,总觉得男人都应该跪舔她们对她们有所企图,所以没一个愿意付费咨询的。你去跟他们聊 yellow 话题,她们也 open 得要命,巴啦啦跟你讲一堆该类型话题的各种细节,中间参杂着各种问候别人家祖宗十八代的问候语。

我在跟她们聊某个正经议题的解决方案的时候,会发现,由于她们的生活经验问题(她们精神层次或者生活层次本质上还是个小孩),某个议题完全进行不下去,因为她们听不懂。并且议题通常还会跑偏。而且整个议题你完全无法把控。也就是你完全控制不住对方。跟她讲道理是没有用的。她只要自己觉得,不要你觉得。会跟你讨价还价。奇奇怪怪各种不符合常理的要求。

还有,她们爱说谎。前一分钟还说爹死妈住院自己有抑郁症巴啦啦一堆,装可怜问你要钱。拿到钱之后又可以立马跟你吵架。吵架事由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以上行为综合评价为:说谎,歇斯底里任性,做事无分寸,道德感很低很低。

同样地,鲍总放出来的录音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一个成熟老男人和未成年人的聊天内容。小女孩的聊天内容属于幼稚中的成人话题 or 成人话题中的幼稚。反正双方有讨价还价,小女孩有尝试掌控这个男人。但她的世界观仍旧是一个有着 sex 经验或者有着恋爱经验的小女孩的世界观。

聊天风格跟我认识的 nake chat 的主播聊天风格一摸一样。

两性关系里才会有:我想见你 / 你不给我见你 / 你去找别的养女吧 / XXXXX 等讨价还价的内容

亲子关系通常是:回来吃饭 / 好好读书 / 不要跟别的坏孩子玩等关爱小孩成长这种话题

所以,综合结论,小女孩是应当知道她们之间是恋爱关系。

所以,实质上,这三个人完全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事情。只是一旦某些利益方面(参杂着情感纠葛的利益)谈不拢,就开始耍手段来威胁对方了。

女方背后的团队可是非常厉害的女权 / 维护女性权益的高手。能避重就轻写那么有爆点的文章,同时会有那么多自媒体开始转发(财新的记者,或者其他重量级人物)然后又严格禁止小女孩以及其生母自行接触其他媒体。所有招法有逻辑有条理性地有倾向性地加工后一点一点爆出来。鲍总只能被逼迎战。

现在的官方态度据说已经定调了,不构成 QJ。女权那边估计也被她们母女耍了。也没怎么吭声再继续吵闹。虽然说不构成 QJ,但这个事实的本质依然还是要谴责一下吧,包养未成年人这种行为不应当鼓励。

回过头来谈谈本题论点,鲍总要开新闻发布会?我觉得还是算了吧,低调低调,低调做人。这件事过两年大家会逐渐忘记。你还是回米国好好做你的律师赚大钱吧。你想洗白永远是不可能了。也不要有洗白这个念头。

这次对抗失去的东西太多,再继续努力赚钱就是了。

知乎用户 星星法务 发表

先说结论,

就像我以前说的,这事从法律上大概率定不了鲍的罪。

但是有几点

1,鲍明显是以为女方为 2001 年出生为基点,在女方刚满 14 后,急急的发生性关系……。

‘致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你们仔细品品。

2,李某和其母肯定隐瞒了某些事情,比如大概率李某出生于 1997。

改身份证这事以前真有……。

3,双方都有不可告人的贪欲。

4,关于那段李某和鲍的录音,哪个都不是白莲花!

5,鲍是美国籍美国律师,之前有双重~ 嫌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家万夫所指不仅仅是因为他恋童犯罪的事实,还包括他以领养为名义寻找适龄未成年少女,进而产生这一系列情况。不管他最后怎么辩护,他都无法否认自己的意图。而且他也不否认和当事女孩发生关系

知乎用户 sin 丶幽微 发表

只是单纯觉得就凭主观随意的先判断谁有罪真的好吗,有次看到视频说里有钱人遇害了,凶手是女保姆,下边评论基本都是这个遇害者肯定对性侵了保姆之类,真的很无语,就 5 分钟的视频你什么都知道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精明的绿茶婊赚嫖客钱的过程。。。

搞笑的是当初好多 人替人家义愤填膺,还疯狂辱骂意见不同的人。。。。

闹剧

知乎用户 lmn3951 发表

我说过多次,极端主义思潮泛滥,法西斯主义抬头,这才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

在这个事件中,媒体通过歪曲事实误导,群众不思考就盲目给人定罪狂欢,面对事实好多人死不认账。屁股主导了大脑的思考。

一个 14 岁的女孩能符合被一个单身男人收养的标准吗,这么一个明显得问题没有多少人思考没有多少人追究。媒体开始的标题就是误导。

南京的警察是在舆论压力下立案吗?还是受了原告的误导?

这个女孩和她的母亲,根据我的社会经验很大可能就是奔着保养去的,南京警察难道看不出来吗?为什么还要配合炒作这个无聊的话题。看了最近的一系列报道,警察队伍素质需要提高了。

舆论监督是必须的,但是也需要进行监督的人有独立思考能力,立场要基本公正,随随便便就被人洗脑,这样的舆论监督只能带来法西斯主义。只能成为媒体大亨的狂欢。

我们的教育失败的一点就是基本不会教育孩子独立思考。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减少极端主义教育和煽动,提高国民素质,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知乎用户 温故 发表

可以在道德上谴责他。

但法律无法也不该出面。

以上。

就算 xp 系统喜欢的是 14 岁的小女生。

我国的法律就是没禁止。

如果不能石锤 qj。

这件事就没了。

知乎用户 岩王帝姬 发表

只有我这么觉得么?

鲍毓明就像条被巨浪抛上岸的鲨鱼,

它不知道,它的抵抗越有力,死相就越难看。

知乎用户 一梦千年 发表

关于鲍这个事,我不好说。

我想起另外一个事,

就是有个智障男人(25 岁)在自家小区里面逗小孩,

当时那个孩子的爷爷还在旁边。

然后突然有人喊,人贩子,抢娃娃的,

一群人冲上去就打他,

有人说不要打不要打,他不是人贩子,他是住这里的,

但是这些人打上瘾了,把这个智障男子打成重伤。

等警察来了,他们就一哄而散,不了了之。

很多事就是这样,

大众总是带着感情做事,不讲证据的。

我在想,是不是以后男女发生言语冲突,女方就一边抹着眼泪一边打人家,

一边说:我的孩子你拐到哪里去了,你说啊,你还我孩子!你说啊!

人家看到一个妇女流着泪要自己孩子,你猜有几个人会听你分辩,

一群人马上 “见义勇为”,没打死算你走运。

我看到好多人在说 “万事要讲证据”,“疑罪从无”,我觉得这些话说了也白说,

以前类似的事,不是说没发生过啊?以前不是没反转过啊?唐慧案?汤兰兰

大众管你这么多吗?

为什么强调 “做人要诚实”,就是因为我们很清楚大家都不讲诚实啊?

为什么强调 “疑罪要从无”,就是因为我们很清楚大家搞有罪推定啊?

我在想,如果鲍是 40 岁的女人,李星星是 17 岁的男人,大家会怎么看待这个事?会对鲍喊打喊杀吗?

现在违法的是李母和李星星,受害的是鲍,“没有完美的受害者”,这句话放鲍身上正合适,怎么都开始指责受害者了?

我对这些人不抱希望。

某位历史教师曾经说过 “大众要为暴行负责,没有他们起哄架秧子,暴行能发生吗?一个暴君能杀死几千万人吗?”

我想起湖南道县血的神话,人变成兽去噬人的时候,他们倒觉得他们打的,骂的,杀的,才是兽。他们要把烧掉他的房子,将他撕成尸块,用铁钎挑起来,在夜幕下又唱又跳才开心呢。

我不认为下一次有什么改变,

总是要有人被人指认为人贩子,然后被 “热心” 群众殴死。

总是要有人和女友发生关系之后被反咬是强奸,身败名裂。

总之,我不会再相信任何一个女人被 “强奸” 的一面之辞,除非她有证据。

雷斯林:她说性骚扰你就信?她说被强奸你就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怎么看待?恋童癖想幼女结果被黑心老鸨骗了,反而阴差阳错脱了罪呗

知乎用户 变骚喷雾 发表

当初觉得就算李星星也是为了利益,而且应该有不少夸大甚至说谎的地方。但基于这么几个我以为总该不会错的 “事实”,还是认为更应该站在批判鲍毓明这个立场。

1,鲍毓明是个四十多岁的优秀律师
2,李星星当时刚满十四岁
3,他们是通过领养孩子的途径认识的
4,李星星明显比唐泽雪穗的水平差的远

现在看来我是既高看了李星星又小瞧了李星星,哎~ 其实还是我高看了自己。

鲍毓明要开新闻发布会,那想来他手上多多少少应该有一些强有力的证据。(不会又打脸吧,那我这世界观真的要崩塌了)

包括上次苟晶事件,这些利用大众对弱者的同情为武器去攻击互有过错的对方的行径,最受伤害的将是那些不能讲好一个完美故事但又真正需要帮助的受害者。


刚在荔枝 app 上听了鲍毓明和李星星的多段电话录音(我是边哭边笑路都走不直了)

一个答主放音频的文章

1,鲍毓明对李星星的感情还是很平等,很实在的。我要对我之前的 “精神控制说” 和“人渣”这样侮辱性的称谓真诚的道歉。

鲍律师、鲍老师,对不起,我错了,我该死,我比你也好不到哪去。

2,在如今这个充斥着各种各样目的信息的世界,李星星她展现出来的一些问题其实在当代年轻人中是有很大的普遍性的。

有些人想得太多,但读书太少。有些人读书挺多,但经历的事又太少。有些人好像做了不少事,但遇到的考验又太少。

我也是一样,一定要开始切切实实、认认真真的做有挑战性的、不止对自己一个人负责的事。

3,本就不存在的东西要怎么证明它永远不会改变?其实这世上被想象出来却被笃行不疑一辈子的东西简直太多了。管它什么永远不永远,只要你想,那它就是;若是不想,自然土崩瓦解。

以上内容现在建立在基本的善意之上,暂时排除更大阴谋的可能。

知乎用户 宿舍没有摸头 发表

【这事绝不能止于这两个人孰真孰假,必须要把背后的 “假送养真买卖” 的网络拉出来。】

现在看来,鲍真的很高明地钻了法律空子。那么你以为那些一开始就支持鲍、为他开脱、抹黑受害人的人很聪明很理智吗?

不!他们才是最冷血最危险,最能和罪犯共情的人。

在事件一开始,面对那么多证据,你明明知道一个四十多岁的高管和一个少女的力量差距悬殊,你知道谁是受害者的概率最高,但是你第一反应就是:这女的不是好人,肯定是她仙人跳。

你特么就是 qj 犯预备役。

就算是骗局,好啊,你特么来告诉告诉我,鲍狗不恋铜,不 “收养” 未成年少女,她怎么仙人跳?!

你现在说她两个年龄了?之前收养的时候呢?是不是按未成年收养的?睡她的时候呢??写下那篇遗臭万年的《致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的时候呢?之前闹的沸沸扬扬的时候呢??

你他马不是一直按她是未成年人做的吗?

何况办第二个身份证这件事,对于一个高管和一个被卖少女来说,谁更容易??什么叫弱势群体你不知道吗?!

他们那些理中客把为少女发声主持正义、呼吁严惩以收养名义买卖少女的行为的热心群众称作 “星星粉”。

粉?我们粉的是什么,粉的是正义,是人权,是我们自己妻子儿女不受侵害的权利。在他们眼里,这些伸张正义的人就是一个绿茶骗子的粉丝罢了。

这还不够可怕吗??

别洗什么没有证据了,他还专门发表过我国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漏洞,他能不知道怎么钻空子吗?而且多少年前的强 j 案,找证据那么容易?法律不能判他就代表他无罪了?

别洗什么你情我愿了,未成年之所以要特殊保护,就是因为没有完整的三观体系,没有性同意能力。

再说了,在力量相差如此悬殊的情况下,你情我愿?情你马了个 *。她有什么能力不愿啊?什么叫弱势群体你不知道吗?

那些说你情我愿的人,我祝你的女儿从小被人拐卖洗脑然后卖给老大叔做 X 奴,到时候希望你也能说出来你情我愿这样的话。

我们之所以义愤填膺,之所以强烈反对,为的就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宁可犯错。打脸又怎样?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我们一样要发声,哪怕十个是骗局一个是真事,也要拯救那一个在水深火热中的人。

退一万步讲,就算李星星没说实话,那么非法收养女性并且发生姓关系是不是事实?我看过他聊天记录的一个个 “送养女童” 的联系人,别跟我在这洗。

我们反对的不止是一个鲍毓明,我们反对的是千千万万像他一样借着钱和权去践踏人权的畜牲。

有了你看见的他一个,你知道在你看不见的地方有多少人在买卖未成年人作为别人的奴隶吗??这事绝不能止于这两个人孰真孰假,必须要把背后的 “假送养真买卖” 的网络拉出来。这是最最最最重要的。这件事绝不止是非黑即白,背后牵扯出的从多次状告无门到那些个 “送养” 的联系人,才是最恐怖的。

我再强调一次,别洗你情我愿,别说双方力量差距悬殊的情况,哪怕是平等力量下成年人的卖 yin 和 pc 在我们国家也是违法的。

为什么?因为人是人,人有人权,人不是工具。

何况,在人口拐卖如此猖獗的情况下,你拿什么保障你情我愿?!

总之,那些自诩理中客为鲍毓明洗白并攻击发声人们的禽兽,其心可诛。

法律的确不能被舆论左右,但至少舆论也不能被资本左右。

警惕水军吧,去看看和鲍毓明互关的都是哪些人,就豁然开朗了许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到最后一刻不敢妄加评论,但是翻了很多评论,很多声音却是这样的:

即使这个人渣没有强奸幼女,但是肯定有很多这样的人,如果证明此律师无罪,此母女仙人跳的话,那么其他人就能逍遥法外了。

不论是不是养女,不论是不是未成年,年龄差那么大还在一起就是禽兽。(东哥表示????)

你怎么这么帮这个人渣说话,你是不是跟他一样的人?

人家女孩主动报案,下半生都受人冷眼看待了,不更说明这个律师该死么?

公检法不抓他,肯定有猫腻,可怜小女孩没有靠山。

这个人渣就是犯法了,警察没抓他坐牢更说明他奸诈。

这个女孩就是幼女,跟 97 年还是 01 年出生没关系。

此女于他就是养女关系,即使此女成年的话证明领养关系作假。

虽然此女愚弄了大众,但母女二人是就是乡下傻妞,愚弄不了狡猾的律师。

录音不证明此女居心不良,只能证明此女患了哥斯德尔摩综合征,对律师产生了依赖。

知乎用户 卓耿 发表

哈哈哈哈,这很好的说明可以一点,网民平均学历只有初中,本科学历的不超过 10%。在面对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 “1➕1 等于 2” 的计算题的时候,还是大概率能够正确的,但稍微面对一点的复杂一点的高等数学,那正确率不敢想象。不同的是,数学考试多少分就是多少分,这个事件呢,要么是我的答案正确,要么是标准答案错误,总之,我认为自己正确,就绝对正确,至于标准答案吗肯定是水军或者其他人买通了出试题的人了。对于这个话题关注挺久了,从一开始证据出来的时候就对李星星表示怀疑,然而还是抵不住波涛汹涌而又廉价的平均学历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网友的正义感。

ps: 下面是几个月前的回答

沈小浪浪:怎么看待鲍毓明 5 月 1 日发布「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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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现在了,李星星那么多矛盾的言论,还有人强行洗白。最高检都介入了,调查了快两个月了,鲍毓明现在还能高调发微博,估计不久调查报告就应该出炉了。现在营销号不说性侵了,说有没有和未成年发生关系了?打脸都打肿的了,还嘴硬?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什么时候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即使道德上也有什么可以谴责的?如果和未满 14 岁的发生关系,不管什么情况都是性侵,至于其他,呵呵,有证据强奸吗?没有,就来扯和未成年发生关系一套?也不提被迫发生或者引诱发生关系了?高中初中发生过关系的未成年少女有多少呢?依我看整个闹剧就是田园女权发起,营销号推动,各种傻白甜小女生参与,一些所谓正义人士吃瓜,媒体推波助澜。而真正的证据链逻辑推理却缺席。现在一些人还是坚信自己想象中的现实。和过去那些热点时间不信政府报告的人一模一样,调查的结果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个一样。

ps:本提问一开始的高赞回答是承认证据的重要性到现在的高赞回答都是是对鲍毓明的问题各种质疑。可以看出,在热点事件下,支持主流舆论,即使是指鹿为马,也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一些人脸都被打肿了,还在哗众取宠,做垂死挣扎。那些高赞回答的种种逻辑漏洞在舆论面前根本不算什么法制也不算什么。一些人想要的事实才是最重要的。我只支持证据和法制,不支持任何一方,但反对任何不顾证据通过撒谎编造,故意制造舆论影响结果的一方。到现在显然来看,女方撒谎太多前后逻辑不搭,而男方没有明显逻辑漏洞。

那些人的逻辑错误太多,即使一个个指出,对方问不会认同,毕竟不是他想要的事实。

沈小浪浪:关于鲍毓明案,为什么财新网和南风窗同样是独家报道各执一词,群众却只相信一边呢?

之前写了关于这个案件回复,由于不符合主流舆论而被踩。目前主流舆论是,先带预设立场:男方就是罪犯,女方就是受害者。然后男方的所有证据和解释都成了预设立场下的反面,比如录音,满 14 岁都成了早有预谋的准备。比如女方暧昧的的聊天记录反而成了男方精神控制的表现。

只要你站在女方一方,你就能获得舆论的支持。什么证据不证据的,什么逻辑推理都不重要。只要你的最后结论是男方就是完美罪犯,女方是完美受害者,你就能获得大家的支持。你对女方前后矛盾表述的质疑,得来的就是辱骂,拿钱洗地。而不少人都是受害者代入,假设自己成为了受害者,所以一个个群情激愤,另外一些就是营销号和田园女权的蠢坏的操作

知乎用户 沈小浪浪 发表

鲍毓明,就是变态一枚,再说什么也不行,收养是事实,发生性关系也是事实,就够啦!

看这斯样子,还有全国人民给他道歉吧。

小女孩肯定是弱者一方,生死全在鲍大人手上啊。

说直接说一下,按实实在在说出来,这几年父与女?还是未婚夫妇?一起生活这几年,你一个老男人对一个十几岁小女孩,你是如何对她呢?

是阴谋?她贪婪?哈哈。。。。

想想自己是什么身份啊,恶心不?还有脸出来说,举行中外记者会?有点川谱派头。

知乎用户 洹水之滨​ 发表

不知道有没有办法搞算法让这种黄色新闻上不了热搜,该办案办案,该判刑判刑,现在这样几个月就整一出,检察看了沉默,公安看了流泪

知乎用户 汪三水 发表

结合最近的张玉环案,我想知道如果按照微博网民的意愿判了鲍,若干年后再被无罪释放,现在在微博上断案的 “法官” 们是不是要再喷一下我国的司法体制不健全?

张玉环被以 “证据不足” 无罪释放,都在高喊法律要遵循无罪推定,证据不足就判刑公检法肯定有问题,查!

鲍因 “证据不足” 无法处罚,又在强调“14 岁小姑娘怎么可能骗的了 40 多岁的精英律师”,我不管有没有证据,李星星说被性侵了,那鲍肯定有罪,判!

微博断案,不光不讲证据,还双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舆论不需要证据,只有死刑,没有疑罪从无。

14 岁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发生关系就是未成年人什么都不懂的白莲花,被成年人利用,成年人该死。13 岁未成年人杀人犯就是什么都懂,利用法律漏洞的坏人,建议枪毙。14 岁变 18 岁就是成年人就能被随便性侵,是不是自愿也不管。

整天拿着不能苛求完美受害者说事,但是没有证据,谁是受害者真的说的清吗?

知乎用户 玄殛 发表

网友怎么可能 “扒出来身份证”?这网友如果真能知道身份证,则应该是熟悉当事人的重要证人啊,也可能是公安机关走漏消息。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消息是假的。

知乎用户 走地鸡​ 发表

鲍主观上想炼铜,于是女方年龄造假来满足男方需要。

现在发现女方成年就开始疯狂反转了?

问题不是应该在于鲍展示了一条几乎是零成本的有钱人炼铜方法吗?这背后的炼铜产业链现在就没人关心了?

中介在其中到底参与了多少,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查啊!

最后祝各位疯狂反转的各位,你们的女儿在叛逆期缺钱的时候也能遇上这么一个好中介。

补充:水军是真的多,关评论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案件越来越扑朔迷离了,鲍敢这么大张旗鼓地说要开新闻发布会,情况可能没有那么简单

况且李星星母亲这个角色到现在干了什么还不清楚,另外我相信仅凭借三个人是不太可能把事情搞到这个地步的,万一哪一天有一个人横空出世,情况会更复杂,所以对此我不置可否,只能等司法人员查案的结果了

知乎用户 战斗力巨猛的知世​ 发表

一直处于旁观的状态 可以说是看了整个事件的反反复复

我觉得鲍从道德上讲不太冤枉 他打着什么旗号一看便知 但是从法律上来看 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否则官方应该早就有结论了 毕竟这件事的阵仗极大 我不太懂法 只看了些皮毛 但是鲍肯定是懂法的 所以..

李星星有点惨 从小应该没有体会过金钱的力量被李母拖进去体验了一番 或许真的想过逃离 但是这种体验下还能否真正离得开呢

最不无辜的大概就是李星星的母亲 她才是整个事件的 “主谋” 吧 但凡是个正常人我都不信你能把亲生女儿交给一个你完全不了解的中年男人 是你亲自卖的女儿

还有媒体 不想评论什么 可能这就是他们的生存模式了 如果事件落定鲍无罪 希望你们能给他个道歉 毕竟也是你们带的节奏

最惨的大概就是李星星两次报警的民警了 被媒体引导的乱七八糟 舆论帽子戴得一摞 实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些人为了心中那罔顾事实的正义感都造谣到这种程度了吗?

南京警方正义凛然的打电话质问烟台派出所一名接线员案情,伟光正很好立嘛,你说卡程序,烟台两次立案第一次还是检查院提前介入,两次先后撤案,怎么可能没给她撤案通知书。我问你南京连立案都没有,就靠着一通电话对着一派出所的接线员 “质问” 成功的把皮球踢了出去。(你再去听录音;烟台警方原话是 “强暴的事我们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联合给你下发文件了,你也看到了,………. 李某答” 你不让我提强暴的事是吗?. 李某根本没正面回答,然后下一句烟台警方说:……. 你给南京派出所报案就行,如果有需要可以发协查个我们……..)到底谁在踢皮球。

现在网上还有当时的录音,各位不妨再去听听谁才是真正的踢皮球!

还有南风窗的那篇小作文,到现在除了鲍毓明这三个字没错外,还有什么可信的,你们记者采访时写的体重 70 斤,是不是少了个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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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月梧桐回答下问题嘛,拉黑什么……..

知乎用户 那个谁 发表

鲍律师 2013 年 7 月曾撰文《从 “嫖宿幼女” 看未成年人保护之差距》一文 https://k.sina.cn/article_1707924411_65ccdbbb02700y7tt.html,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看看。互联网有记忆。

鲍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文章行文流畅,法条引用恰当,辩理逻辑清晰,堪为相关领域著作典范。

那些污蔑鲍毓明律师为傻白甜的人,好好看看!鲍早在 7 年前就已展开了针对未成年、少女、性侵犯等等课题的研究,对与未成年发生性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有切实认识的。

但是为何他在自己颇有钻研的领域落得今天如此尴尬的处境,大概就是在理解和执行 “…… 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上,只考虑到了很大空间,莫有考虑到变数…… 可惜可惜。

另外提一句李星星,李曾多次到派出所报案,据新浪网新闻中心 2020 年 4 月 9 日的报道,https://news.sina.com.cn/s/2020-04-09/doc-iircuyvh6857974.shtml,李曾向派出所提供鲍的电脑,指出里面存有疑似儿童 sq 视频和居家摄像头记录的李与鲍的生活详情,李同时呈递了有含鲍精液(DNA)的纸张与自己的卫生巾等血液样本,并在民警和姐姐陪同下,接受烟台山医院等机构的检测,证实有重度创伤后应激(PTSD)以及阴道损伤,但后期李向派出所索要 DNA 证明时,派出所未能提供,并强调鲍的电脑里没有儿童 sq 视频,至于阴道损伤的部分,由于是陈旧伤,不能证明是否是强制性行为造成的。2019 年 4 月 26 日,派出所通知李去取《撤案决定书》,9 月 6 日,李再次向检察院信访部门提交了部分证据,和一份《立案申请书》,10 月 9 日,在检察院监督下,李案第二次立案。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告知书》所示:“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决定立案侦查。”

2020 年 4 月 9 日,该局再次向社会公布重新审查的决定。

今天是 2020 年 8 月 14 日,距离李和鲍进入大众视野已经有四个多月了,而最近几天网上看到的关于此案的大多数讨论都集中在女孩年龄上,不再能看到上述案件发展过程的描述了。

但哪怕只谈年龄,鲍也是百口莫辩难辞其咎洗不白的,这事从逻辑上就能解释,不管鲍到底心里是否知晓李的年龄以及李到底年龄几何,客观上,鲍在多个公共媒体表露自己虽然怀疑过李,但还是认可李的未成年身份,否则他以收养为名和李在一个屋檐下居住就名不正言不顺,等于承认自己居心不良。如果他直接说明从一开始就不认可李的年纪,那他仍和李同居就更是贼心昭昭,所以鲍才始终对李的身份、年龄莫衷一是。现在大概是觉得李已经闹得他身败名裂,必须弃马保车了,才在网上造势为自己辩驳。

我看到许多人从李可能隐瞒年龄出发,就预设推导出李与其母是专业诈骗犯等等,甚至以四个多月警方都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为名,作为鲍是清白的证据,然而回溯案件过往,从最初受理李案的烟台警方办事的历史过程看,这事在不广为人知的时候,就已经前前后后进行了一年多之久,现在各方证据和需要调查询问的人更多了,我们信任公安机关,但也要知道办案没有那么容易,不能以调查时长作为猜测嫌疑人是否有罪的依据。请给办案人员一些时间,等待公安部门的最终结果。

附:我个人认为,很多人怀疑李的所谓” 仙人跳” 在社会上确实存在,但几次三番主动跑到派出所报案,追着警官帮忙立案的仙人跳,恕我见识少,还真是不多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着什么急,等最终官方调查结果,反正人又跑不掉。

知乎用户 在雅 发表

真是醉了…… 为什么有这个不早拿出来?你要是早有这个证据为什么不早拿出来?只不过是事发突然还没造出来而已…… 麻烦大家动动脑子…… 从一开始他就没有否认发生关系吧,然后现在就成了成年人,之前是已经 14 了,现在又成了已经 18???连他之前本人都说已经过了 14 岁,连他自己都没说已经过了 18 了呀…… 现在为什么要拿出来说为什么之前不拿出来???明明自己有那么明确的证据,不尼玛早拿出来?

我在 5 月 2 日发了一个评论,咱看看事态发展会不会变成这样吧

反转已经开始了,给大家模拟一下我的猜测吧:用不了多久,等他给李星星点补偿,再向网上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然后人们就会追着她骂她这样那样不好的词,如果她反驳就会有人说 “你目的达到了都,还想干什么”“你这么几年挣这么多,赚大了,知足闭嘴吧”——论如何一个法制社会合法嫖娼

如果他真的赢了,受害的其实是你我,请考虑一下我们的子女吧,真的

知乎用户 酒楼林掌柜 发表

@阿 miu 白白

这高赞就离谱。

她说的全部不都是李星星透露出来的证词吗,除了年龄这条锤得厉害不能认,其他还真是全盘接收。

估计舆论要反转,自己改立场又不好,显得自己不理智了,于是就嘴硬呗,反正骂炼铜肯定没错。

跳得这么急来解释是怕自己脸疼吧,明明鲍毓明都要开发布会了,你那一副不听不听我不听,我只信南风窗、李星星的样子,可真是好看呢。

再扯一句,18 的幼女,这答主恐怕真不了解炼铜。也不知道怎么就能给人安上炼铜的帽子标狼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现在在想我 18 岁的时候在干什么?

那个时候我在念书,在准备高考,很辛苦也很累。那个时候我很单纯,别说跟别人发生什么关系,我连 A 片都看的很少,最多看点 H 动漫。

也许有些混的早,混的开的女生,不上学了,经历过社会的历练,或者说毒打变得很成熟。但是再成熟,一个只活了 18 年的青年人能有多聪明,能够将一个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的男人,一个在金融圈混的风生水起的男人玩弄于鼓掌之中,你们相信吗?

所以。我始终认为那个女孩是无辜的,是被这个所谓的 “长辈” 欺凌的。我不相信你们在青年时代,没有撒过一些一眼就被识破的谎,很多时候越是青年人越希望通过说谎来获取一些什么,但是他们比起那些成年人来说,太单纯了。

所以不管怎么样,我仍然站在那个女孩身边,因为我相信常识,我相信一个在金融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男人绝对不是善茬。同时我也相信一个在金融圈混了这么多年的男人,迫不及待的把自己的罪恶之手伸向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孩是卑鄙无耻的行为。

年龄当然不是隔阂不是阻碍,但是有时候年龄和阅历却成为欺骗他人的手段和资本。特别是有些人打着恋爱的幌子,想要做一些龌龊的事情,这种现象太普遍了,难道我们还要助长这样的气焰吗?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拿了这个男人的钱在为他洗地,但是我觉得所有这样做的人,我希望你们将来有了孩子之后,不会遇到这样的男人。我是真的发自内心希望你们的孩子能够幸福快乐的成长,而不是遭遇一个觊觎着你们孩子的罪恶的人,伸出他的脏手去玷污你们的孩子,最后还要找一些跟你们一样的人来帮他洗地,我不希望这样。

永远都不希望!

知乎用户 王东来 发表

看到很多答主之前是站女那边的

之前回答言之凿凿的【大家不要慌不要乱,不要从道德上指摘他,我们单纯从法律上。。。】

现在的回答【他可能没有违法,但一辈子将背负炼铜这个包袱】

认个错没啥,但这种倔强的知错不改,在人生和社会中要吃亏的哟

而且不要总是用这个逻辑去思考和生活,会让自己走下坡路,反主流还是坐到主流的位置值得深思(不是让大家去挑战道德和法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舆论的反转虽然在意料之中,但却也十分让人气愤。

不断的有人出来表达 “你看吧,我早就知道是这样的” 观点,甚至将鲍进一步洗白为受害者的形象,除非鲍一开始真的打算收养,后来李星星主动提出发生关系才是反转。一个法律精英,通过种种渠道,以收养女儿为由,对少女进行性侵。还钻了法律的漏洞,特意等到她满 14 岁才与其发生关系。这种行为还能洗吗?

如果鲍全身而退,甚至还被称之为受害者。是不是就会为精英阶层开了一条路?如何合法包养青少年?

鲍这次大概率会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背后暴露的问题一定要解决,关于收养的程序,青少年性侵有关法律的完善等等

无论李星星是黑是白, 鲍都洗不白,如果他没被骗呢?我想 QJ 一个少女,裤子都脱了发现他是女装大佬我就没错吗?请各位理中客嘴下留情,可能就因为你们造就的舆论环境导致更多的少女收到迫害

~~

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无用的声音,表达你对这个世界的看法

知乎用户 汤姆上校​ 发表

最高检亲自督办这个案子,现在他还能发声,本身就意味着当时南风窗的新闻报道大概率是有问题的。

说白了很多人只是想要一个立场,来让自己边按键,边分泌多巴胺,来弥补自己在社会上遇到的 “不公正”。

知乎用户 词嘲墨尽 发表

emmm 就是说大律师想包养个幼女,结果被骗了,结果正好是他逃脱恋童的理由。

真奇妙啊

知乎用户 耶桑利亚 发表

把一个快和自己闺女一样年纪的女孩睡了,自己好委屈呀,当事女孩成年是指 18 岁还是法律意义上的 14 岁?就这还有脸开发布会,只能说世风日下,如果我知道开发布会并在现场,一定准备一筐臭鸡蛋丢过去~

知乎用户 可乐猪 发表

鲍某这是逼迫国家给他洗清法律和舆论的性侵嫌疑!!

最高检和公安部这都去了几个月,到现在还没公布结果。这都是精英中的精英了,反而这边鲍某平安无事。说明什么?说明调查结果和舆论期望背道而驰,鲍某极有可能无罪,但是结果公布可能造成舆论哗然,所以一直不公布,转而调查鲍某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营业执照的事情。

鲍某坐不住了,明明结果有了却一直不公布,他一直承受犯罪嫌疑人和舆论的攻击。所以主动发朋友圈,通过中外记者发布会的方式逼迫国家层面公布调查结果,为他洗清嫌疑!

让我们拭目以待 (安静吃瓜)!

知乎用户 逃亡主义章北海 发表

哦,我国又出现了一种合法嫖娼的途径。

以及,专业问题不能上知乎…… 看看问题下面那几个得意洋洋的货。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只觉得这事儿恶心,上床就上床嘛,非要扯领养的幌子干嘛?

以上。

知乎用户 小透明 发表

事实证明,凡事都是有个门槛的,低于这个门槛是外行,高于这个门槛是内行。也不一定要拿学历说事,但如果看到别人在某方面比自己懂得多一点,自己的声音也该轻一点。

很多人一边在自己的专业上抱怨外行指手画脚,一边却对别人的专业毫不尊重。

老双标了。

知乎用户 Ericd3en​​ 发表

到现在了,依然有这么多人不声讨占用大量公共资源,造谣诽谤的女方,还在抓着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仅仅有道德问题的男方批评。似乎只要证明了男方也有问题的,之前网友们被女方骗的晕头转向,激动之下对男方的所有指责、谩骂和审判就可以洗白了。
这个事件的性质跟男方的道德根本没有关系,道德有问题的人多了,那么多已婚人士包二奶,包小蜜不去管,对一个未婚人士跟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事情指指点点,就因为双方巨大的年龄和地位差距?比这差距大的多了去了,你情我愿,有什么问题?
 现在明摆着是一起女方编造假身份,报假警,造谣诽谤,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发动舆论抹黑男方的事件,这些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这时候还有这么多网友不声讨这个有问题的女方,依然抓着男方的道德问题不放,我只能理解为是在为自己当初被舆论煽动,被女方欺骗找一个台阶下了。
之前的苟晶事件也是一样,越夸张,越能吸引眼球,越能激发网友共情就越有热度,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无人问津,每一个这样靠编造事实吸引眼球,最后反转还不会受到任何惩罚的事件,都是在削弱网络曝光的公信力,损害其他走投无路只能上网曝光事件的可怜人被关注到的机会。
网络时代任何人都可以对任何事件指指点点评头论足,但我依然希望大家能保持最基本的理性,不对不清楚的领域发生,不要轻易被人带节奏当枪使,如果已经犯了错,勇于承认错误,改正自己之前的观点,否则真正的弱者,将越来越难在网络上伸冤。反而是可以轻易操纵舆论的资本,将有可能通过舆论倒逼政府,间接得到他们梦寐以求的执法权。

知乎用户 提婆达多 发表

兰儿)阐述着自己的遭遇。她说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遭到第一次伤害后,就被养父鲍某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世茂海湾 1 号某公寓内,遭多次性侵。

对外鲍某明和她以父女关系相称,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养父却长期对她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逼她观看各种恋童癖视频,并不断给星星洗脑 “别人都做这种事情,只是你不知道”“如果你不接受,就说明你有问题”,为了让星星(该视频中化名兰儿)接受这样的事情,甚至威胁她 “如果你不这样做,我就会去找其他小孩,到时候他们遭到伤害就是你的错”,以及让她对外必须说他的好,如果对外说他的不好,他就会去报复那个人等等。

随后,随着事件的报道,更多细节展示了出来,这个故事更 “丰满” 了,而这个女孩的遭遇也更让人心疼了。

披着精英画皮的魔鬼

对外,鲍某明是十足的精英。公开资料显示,鲍某明(Yuming Bao,1972 年 -),毕业于美国桥港大学,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任中兴通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1996 年起,鲍某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和中国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

他生于 1972 年,身上有着很多光环,比如名校:

1994 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材料学院工学学士;1999 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 年于美国 Bridgeport 大学获工程学院计算机硕士。2019 年起,鲍某明还在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与香港大学联合培养工商管理博士。

比如专业:

同时拥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不仅操手中美两国大量法律实务,积累丰富外企工作经验,此后转战民营企业,为多家大型跨国公司管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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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英资料个人履历非常 “亮眼”,其领英头衔为 “中美律师资格、跨国企业高管、兼教授研究员、在读管理博士、管理电脑双硕、全国十佳总法”。除上述身份外,鲍某明还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及中国矿业联合会入库专家、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首批理事单位、美国 PKP 和 UPE 等荣誉组织会员、全国十佳首席法务官、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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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明服务的典型客户包括新闻集团、思科系统、中兴通讯、谷歌公司、摩托罗拉、美国 EMC、美国通用、中国联想、阿克苏诺贝尔、渣打银行、华侨银行、瑞士信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投资银行、香港南华集团、杰瑞股份、三元食品、中国五矿、美孚石油、21 世纪地产、美国瑞麦地产、朗讯科技、宝马汽车、雷曼兄弟等等。

总之光环傍身,是个十分体面的人。但很多事件告诉我们,这么多年来,有着身份地位是人,亦或是高材生、老师、警察、公务员…… 真的,坏人总是披着华丽或质朴的外衣,潜伏在众人中,防不胜防。

精英和魔鬼只是一门之隔

星星清楚的记得自己被这个衣冠禽兽夺走第一次时的场景,那是一个跨年的晚上,本该是期许幸福的一天,然而,鲍某明却撕开了最后一层面纱,把丑恶的嘴脸彻底曝光在伪善之下↓

(图源:南风窗)

那之后,**“父亲”鲍某明,就完全变成了一个拥有 “两幅面孔” 的人。**在外人眼里,他是星星的父亲,也是有身份地位的人,他开朗、得体、有学识;而在人后,独自面对星星的时候,就彻底不用伪装了。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长期对星星进行洗脑、精神控制:

发生关系是正常的,很多人都这么做,只是你不知道;如果你不接受,说明你不正常。为了让星星彻底接受和他发生关系这件事,长期让星星看色情视频,里面有很多爸爸、妈妈和孩子之间的色情场面,还有一些年龄只有 3-5 岁的受侵犯儿童的视频,行为变态到令人发指↓

鲍某明家中电视上的色情片,大多是未成年人性题材

而他对星星的性趣,也愈发变得大胆起来,他对星星的引导渗透在了方方面面。比如星星在接受南风窗采访时提到:

她坐在家里看动画片的时候,鲍某明问她,“你是不是喜欢喜羊羊,想和喜羊羊做‘那种事’”;她去动物园,看到可爱的动物很开心,鲍某明悄悄凑过来,说,“人和动物也能做”;李星星回老家和妈妈待一段时间,鲍某明也告诉她:“你妈妈和你也能做”。星星很喜欢一只洋娃娃,鲍某明在侵犯李星星时,把洋娃娃放在自己的私处。

鲍某明还会突然对星星撒娇,他说,星星可以有很多角色,可以是妈妈、是奶奶,不止是他的女儿。所以,有时候,他会突然掀起星星的衣服,嗲声喊她 “妈妈”,说自己是 “宝宝”。很多次,鲍某明坐在星星的肚子上,压得她怎么也起不来。

你很难想象,这是一个有着儒雅外表、光鲜头衔的精英做出来的事情。

但令人发指的还不止这些。他对星星的控制欲简直到了变态的地步。

比如,**星星没有隐私,**在那个家里,鲍某明他几乎在所有地方都安装了摄像头,监视着星星的一举一动;上厕所不许关门;给妈妈打电话必须要在鲍某明在场的情况下;不能有比 “爸爸” 更重要的事情,甚至有阵子星星认真学习,鲍某明发脾气说,“弄个学习都比我重要!”

**星星没有出入自由,**鲍某明不让她出门,随时收走她的手机,逼她做不愿意做的事,还不允许她哭,也不许问为什么。被侵犯后,不准星星对外说出这些秘密,威胁星星说,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

图源:南风窗

“我反抗,他拽着我的双腿,把我从这头拖到那头。” 李星星说。图为李星星踹破的床单

也不允许她说 “爸爸” 的不好,对外只能说好。甚至微信里只能加鲍某明一个好友,连发朋友圈的自由都没有。他反复纠正星星说话的方式,不准说难受、痛苦,要说“伤心”,不准说“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说“你喜欢爸爸,爸爸也喜欢你”。

(图源:南风窗,鲍某明欲把胶带粘在李星星身上)

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三年多,没有人知道星星到底经历了什么,她在《生命的遗书》里这样描述那段日子:

“连着好几天,林毓南都把予心关在屋里,寸步不离的守着她。把她拉到水莲蓬下冲洗身体,然后侵犯,然后再冲洗身体… 像屠夫处理被宰杀的动物一样,熟练地重复着这个过程。
她还不知道这一切到底意味了什么,不停在微弱地呼救,像动物垂死时不断的哀鸣一样。
后来电话打来了,是她的妈妈,她大脑一片空白地接过电话,刚说了一句,妈妈,我肚子痛。电话就被林毓南抢了过去,他说予心吃冰糕吃多了,着了凉,要给她买药,就匆匆挂上了电话。
当然,他哪里都没去,门还是锁着,窗帘依旧拉着。”
——《生命的遗书》

(图源:生命的遗书)

生命中微弱的光

事实上,她不是没有反抗过,这四年多以来,她 3 次报警,2 次立案,1 次撤案,多次自杀未遂……

她一次又一次被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她用微弱的力气反抗,却一次又一次被 “冷漠” 处理耗尽所有力气。

今天网上有个视频,当烟台景茶被问到这个事件时,全程一直推脱、打官腔、甩脸子,让很多人气到爆炸↓

有网友整理了一条时间线,看完这个,你或许可以看到星星到底经历了什么:

  • 2015 年 4 月,鲍某和星星母亲刚认识,希望和其组成家庭。
  • 2015 年 11 月,鲍某以去北京上学为由带走星星。
  •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这一年的最后一天,星星第一次被鲍某强奸。那时她刚满 14 岁。
  • 2016 年初,星星身体不适上网咨询时被线上医生告知 “你被强暴了”,并第一次报警。鲍某消失。
  • 2016 年春节,鲍某 “若无其事” 回来了,并把星星独自带去外地旅游。
  • 2016 年 4 月,鲍某成为烟台一家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同年他带着星星离开北京,搬到烟台。
  • 2016 年 4 月到 2019 年 4 月,三年期间,鲍某囚禁着星星,多次强奸、虐待、猥亵她,并向她灌输 “这一切都是正常的,说出去所有人都会讨厌你”。星星失去了所有的隐私。
  • 其间于 2018 年,鲍某出任中兴通讯设备公司的董事。
  • 2019 年 4 月 8 日,星星第一次自杀。后被救下,送警到烟台芝罘区派出所。星星母亲问询赶来,要和鲍某同归于尽。
  • 2019 年 4 月 9 日,星星第一次报案。立案后鲍某被传唤,并于当日被放回家。
  • 后几天,放在派出所作为证据的电脑 “消失”。星星索要 DNA 检测结果,被拒绝;星星请求再次报警,被拒绝。
  • 2019 年 4 月中下旬,办案民警打电话给星星,让她去领撤案通知书。星星拒绝。
  • 2019 年 5 月,星星在去派出所求助时,被交予《撤案决定书》。
  • 2019 年 6 月,星星多次问询,派出所毫无回应,并让星星去找鲍某。星星找到鲍某,两人厮打起来,送警到同一派出所。最终,在警方的促使下,鲍某给星星写了一封保证书,抬头是 “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 2019 年 6 月,出了派出所,星星第二次自杀。她跳进了黄海,后被人救起,星星母亲把她带回老家开始住院治疗。诊断为患有重度抑郁症、重度创伤后应激(PTSD)、重度焦虑症。
  • 2019 年 6 月,之后半年母女二人坐大巴往返烟台十几趟维权。
  • 2019 年 8 月,她们找到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李律师。
  • 2019 年 9 月 6 日,李律师和同事前往烟台,先后辗转多个部门,向检察院以及信访部门提交了《立案申请书》。
  • 2019 年 10 月 9 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星星的案子第二次立案。这之后两周,星星在派出所连续做笔录,多次崩溃,甩自己巴掌。完成笔录。
  • 2019 年 11 月 23 日,星星在朋友发自残的照片。
  • 2020 年新年之后,星星和律师多次联系办案刑警臧警官,但他的电话始终无法拨通。
  • 2020 年 3 月 25 日,芝罘区检察院一女性检察官在电话中向星星证实,对这一案件,当时实行了检察院提前介入。
  • 今天是 2020 年 4 月 10 日。南风窗对此事的报道在全网热搜,鲍某被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解聘,辞去中兴通讯董事职位,杰瑞集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距离星星第一次被强奸已经过去整整 4 年又 101 天。

截止到发稿前,鲍某明对此事也做了回应,他说: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件并不是她说的那样,事情说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 “养父女” 的关系相处。

言至于此,想必这位精通法律的精英,或许会成为更可怕的恶魔,他在星星刚满 14 岁时性侵了她,想必接下来会想尽一切办法钻法律的空子,力证所谓的关系是自愿发生的。

而回想这整个事件,其实有很多令人细思恐极的事,比如,

1. 为什么鲍某明要收养一个未成年的养女?

2. 星星的妈妈为何又如此放心送养?

3. 星星在受到伤害后,3 次报警,2 次立案,为什么每次都石沉大海?

我们共同等待真相,希望通过舆论的力量早日立案,也早日把恶魔绳之以法。

然而,不管结果怎么样,伤害却是真实发生的,很多事情只要开始,终其一生都无法弥补。

美剧《难以置信》中有句台词说:“性侵带给一个人的伤害就像脊椎里的子弹,影响她们的一生。

真的希望所有受过伤害的女孩都能够得到重生。

更应引起重视的事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真的不是一句空话。

稍加留意,你会发现,在这个事件中,或许星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在派出所笔录中,星星向警察提交了所有证据,包括几张鲍某明手机 QQ 浏览记录的照片。其中一张拍摄于 2018 年,显示在当年 2 月 18 日,鲍某明连续访问了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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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南风窗)

而这个行为恰恰暴露了,这极有可能是一个送养(实际上是花钱买卖)幼女的产业链——有人提供 “养女” 做卖家,有人做中间人,有人做买家。

所以,要彻查的,不仅仅是鲍某明。

你们不要怪我危言耸听,因为有些人真的肮脏到把孩子当做任人操控的赚钱工具。

就在前段时间,VICE NEWS 就发布过一个视频,里面记录了一个美国警方联合菲律宾当地组织通过暗网,抓捕了两个利用女孩拍摄性爱视频以及线下交易的皮条客。

其中一个皮条客罪犯,是菲律宾的一位妇女。她的业务是让一些女童表演性暗示动作并录下视频,放在线上直播,招揽客源。而且,在这些女童里当中,还有她自己的亲生女儿。

警方假扮成恋童癖询问卖家,这些女孩儿可以做什么时,皮条客自豪的说:“她们会互相玩弄、舔手指、吸 * 头、用性爱工具… 各种取悦男人的技巧。”

而这些女孩中。最小的只有 5 岁,最大的也不过才 13 岁。之后警方假装和他达成交易;约定时间地点交接,开性爱 party。到了那天,卖家领着一群女童前来。挨个挨个指着对警方介绍:

“这个你对她做什么都行。”
“这个你可以拍她们裸照、视频… 这个你可以摸…”
“要不那个 10 岁的也给你?她也可以的。”

再想想去年发生的伪慈善家、地产大佬王振华猥亵 9 岁女童的事件:

据公安及新民晚报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 9 岁女童,于本月 1 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地方公安表示,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案属实。
据《新民晚报》报道,犯罪行为发生于 6 月 29 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而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 49 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 9 岁,一个 12 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 9 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 1 万元。
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 3000 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两家港股上市公司。

整个事件中,周某利用朋友的信任关系,诱拐女童,送至买家王振华处,然后女童遭到猥亵,事后王振华付给周某现金 1 万元…… 这不正是一场赤裸裸的以儿童身体为商品的交易吗?

一个女孩顺利长大,真的太难了。你真的难以想象,在她的身边,存在着那么多双可怕的眼睛。

而这个世界上或许还有无数个鲍毓明,他们仗着自己的权势、财富和智商为所欲为,高智商的人作恶可比莽夫高明多了,也更可怕,更恶劣;也肯定还有无数个 “小女孩”,在角落里无助哭泣,被这些人模狗样的鲍毓明们残害。

总之,是时候,把更多鲍毓明们从面具下揪出来示众和严惩的时候了,必需严惩!而女孩们也不要害怕,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还是那句话:

当你曾经或正在遭遇性骚扰 / 性侵害,说出来,其实并不丢脸,勇敢面对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交代。

只有我们不妥协,刚起来,才能让恶魔止步,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正的平等不来自于拥有特权,而是来自于可以说出自己的恐惧并且说不。

如果你正在经历困扰,也可以来找我聊一聊。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参考资料:

[1].《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 “画皮”》,陈州,公众号 “南风窗”

[2].《魔鬼在人间?精英高管被指 “性侵养女”,涉及上市公司中兴与杰瑞股份》,DorAemon,公众号 “三言财经”

知乎用户 金融街李莫愁 发表

我单纯觉得这个男的内心好强大啊。。。同样内心强大的,还有刘强东。。。

不过刘强东强在好歹跟幼女没有扯上任何关系。

知乎用户 小苹果妈咪 发表

是为了应付美国的属人管辖风险吧?

他是美国人,美国法律的同意年龄不是 14 周岁。

知乎用户 杜蛟寿 发表

从 100 步变成 50 步,

这算哪门子反转?

知乎用户 金先生 发表

哦?事情要反转了?

No means no.

未经允许的性行为,就是性侵犯。

一个快 50 岁的男人,穷尽毕生所学对付一个被自己侵害的小女孩哦?

怪恶心的。

鲍毓明案有可能会像孙杨抗检事件一样反转吗?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被举报性侵养女」一事:「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知乎用户 远阳 发表

“炼铜” 这个高帽,长期以来一直被极端主义者当作武器,扣在各种有辜无辜人士头上,俨然政治正确。

“你女朋友比你小 20 岁?你炼铜”,“妈的老子今年 38 了”。

“你女朋友 13 岁的?你炼铜”,“妈的老子今年才 12,她还比我大”。

“你说那谁很可爱?你炼铜”,“。。。。。”

“我今年 18 岁了,你居然喜欢我,你炼铜”,“。。。。。”

有些事情上面,无论男的女的,一个个的都变得田园起来。

我倒不是在为施暴者说话,嫌疑人嫌疑人,法律才有给人定罪的权力,扣帽子只能让键盘噼啪作响而已。让子弹飞一下,也没什么大问题。

以上。

————20200816 更新

看到一个名为刺萼龙逵 152 的知乎用户,里面有一个挺有意思的文章,不发表更多看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李星星鲍毓明语录(未完待续) - 刺萼龙逵 152 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184893121

知乎用户 笑嘻嘻嘻嘻笑 发表

别的不说,

就问鲍有没有和身为养女儿李星星发生性关系,

什么是否身份证做假?是否给鲍下套?这些让子弹继续飞,

讨论李星星成不成年无非就是能不能判 QJ 未成年少女的罪,

但成年了也可以算 qj 罪啊,

谁会和自己的养女发生性关系?

很多答案都说两个人是处对象,

一个油腻的中年男人和自己的养女处对象?

有的答案还扯什么仇富话题,

感觉舆论在被带跑偏,

知乎还能不能正常点。

知乎用户 何不平​ 发表

当时看李星星的微博,一张手腕受伤的照片,配文 “大家看我想死都死不了,我应该去跳河的”。一个有心理问题,想要自杀的人会这样发微博吗?当时就给我一种假装受害者的感觉。纯个人看法。

知乎用户 Rebellion 发表

很难接受他敢发布这种东西还有赞同这件事,让我觉得不舒服

你在网络上发布领养是事实吧?曾领养当事女孩为女儿也是事实吧。

难道领养一个十九岁的女儿就可以发生性关系了吗

就算不是未成年,不能通过法律制裁你。

你不也是和养女发生性关系了吗

领养不是真的吗?白纸黑字怎么抵赖?知乎不能发图片了就以为大伙都没截图?

养女是什么,不就是女儿吗

难道女儿成年就可以和女儿发生性关系了?

我知道乱伦不生孩子不结婚就不违法,但你以为乱伦很光荣?还要开个发布会告诉大伙你虽然乱伦但他成年了?

帮鲍洗地的是应该没给多少钱吧,不然怎么拿着这么多高权重号还只敢匿名回答呢,可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终会发现,自媒体所有的荣誉和骄傲都会变成不堪和卑鄙。

没有任何监督程序的新闻一定是双刃剑。

收取的都是智商税。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xKTj95 发表

先不急着下结论,网络不是审判台

实事求是,不要什么事情还没真相大白就开始站队,然后相互辱骂攻击。

我比较好奇大律师怎么和这对母女一步步搅和在一起的

年龄都有可能造假,那有没有仙人跳的可能呢,司法机关还没定性强奸,网友就准备判死刑了。。。

ps,现在一些媒体真是煽风点火的一把好手

知乎用户 摸鱼大仙 发表

舆论是会伤害人的,而且对双方的伤害并不对等。

如果鲍有证据,大可以在法庭上用。

所以明白怎么回事了吧?

知乎用户 刘一鸣​ 发表

这事千万别再逆转了。

真来个惊天逆转,对人性实在太没信心了。

知乎用户 心性 发表

朋友们,从潘玮柏和鲍毓明的事情可以看出,不管任何行业,标准的企业化运作多么的重要

这个女的只比潘玮柏的老婆小三岁,人家已经嫁给天王,她还在这里要嫖资扯皮,这就是差距。她如果参加 Amy 姐的训练班,整容包装,就算不可以嫁给天王,Amy 姐也会帮助她要到钱,看看潘玮柏罗志祥都吓成啥样了。

对于客户来说找也有保障,鲍毓明也算有钱人,没路子只能在 QQ 找炮友,找个丑的年龄还造假,最后还搞得身败名裂真是笑死人了,也算个知名律师中美都混过,居然被两个农村妇女玩残了,丢男人的脸,连个漂亮的女大学生也找不到吗?

知乎用户 jongjong 发表

关注点是不是歪了?『性侵养女』四个字重点不是前两个字吗?我压根不在乎这个养女是否成年,我也不在乎是养女还是普通朋友,哪怕和女朋友强行发生关系,只要女朋友不同意,那也是性侵。

所以,鲍某人到底有没有性侵?

知乎用户 方毅​​ 发表

这种情况下,法律就只会追究李星星及其母亲身份证造假的事情了,也就是说李星星及其母亲从原来的原告成为被告,而鲍毓明脱离犯罪嫌疑。

但是,从道德角度考虑,是双输,鲍毓明在主观认为李星星满 14 岁,与其发生关系,且因此曝光来看,事业将会受到重大打击 (我并不反对老牛吃嫩草的情况,但是中国社会本身还是比较保守的,且在鲍毓明主观上,李星星一满 14 周岁就与其发生关系,就直观印象上来说,就是恋童癖了),且之前取得美国国籍,仍在国内用美国律师执照去行律师职业,可能法律也要对其问责。

而这次事件,责任最大的是屏幕前的你和我,即参与此次话题的广大网友,中国舆论长期裹挟法律独立性,这个问题仍有待解决。中国网友更应该做到长期吃瓜,事后问责,而不是主观评价某一事件,导致实际事件更加复杂化。

知乎用户 奈落落 发表

这一届网友真 xx,说风就是雨,之前全站女方,现在又站男方

拥有一个自己的判断很难吗?

顺便是一句,水军真的可怕,为了钱就不要良心,一口咬死女方年龄

答主站男方的,你们就说这女的年龄很大,已经成年,男方无罪

偶尔有答主占女方,你们就疯狂刷女的成年了,女的成年了,我就问问这是 2020 发生的事吗?

是自己以为自己很聪明吗?等会肯定有人杠我是不是觉得自己很聪明,我现在提前回复,我这个人笨,不聪明,所以不敢随便下结论。

但是网友的愚蠢可见。完全被媒体操纵了。

知乎用户 江湖骗子 发表

其实 4 月份新京报、封面、财新风媒体就知道李星星的年龄有诈了。

知乎用户 刺萼龙逵 152 发表

看了问题,再看评论,我现在脑子里有许多?

我现在就想你们到底把什么算炼铜癖标准,年龄,X 器官成熟,社会认知能力还是什么玩意,有标准不?还是只要你觉得就行。

我更很好奇一个医疗领域的词是怎么乱入,最终横跳到法律领域的。

知乎用户 1871 发表

诬告者 共 情 的,不会都是诬告者 8


这回答下三十几个回答,全都是要男性少和女性接触。你们只教男性要保护自己,却从来不教女性别走诬告这种违法的事. jpg

男人怎样预防被女孩诬告性侵害?


挺正常的吧,也没少见国女诬告

前有春秋两不沾,卖假货的能骗了所有网友,召集一大波人网暴

后有某星,仙人跳的能骗了所有网友,召集一大波人网暴

女儿诬告父亲能让其入狱十年。

在路上,国女就算违规违法,也不是依旧肆意滥用女性特权,警察查你就是非礼,就是强奸。


我确实是建议男性尽量不要在各种环境下和女性接触,这两天被按头 metoo 的还少吗?不都是国女一张嘴,你男人就百口莫辩?

知乎用户 飞儿 发表

看来这个鲍姓人士应该是无辜的,否则按照国内这种法制环境,只要有一点点错,都早就被机构人员以平息舆论为目的抓进去了,根本就不可能给他出来叨逼叨的机会。

知乎用户 Venom Snake 发表

女拳师们已经快把中国的舆论和道德祸害废了。 尤其是微博上的女拳师大 v 在突发事件出现后 不论事实究竟是什么样的 马上就开始炮轰男性。 如果是女性作恶 那就是可以同情原谅的 有着不得已和痛苦 了;如果是男性作恶,那就是十恶不赦 天诛地灭。女性出轨家暴吵架花钱 那是因为男的无能;男的出轨家暴吵架花钱 那更是男性垃圾。

这个强奸案也是 前期是污蔑还是犯罪根本不能确定的情况下 无数女拳师已经判了鲍的死刑 恨不得杀了他。现在有了些许反转 女拳师依旧可以拿出公式 无论__做了什么 反正__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别的地方黑命贵 我们这有了女命贵。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5J25FP 发表

俩人都不是好东西

男的就是想玩真人养成游戏的心理变态, 老老实实谈恋爱不好吗, 非要搞个征养女, 不管成年也好未成年也好, 都是老牛吃嫩草. 而且开始是征养女, 怎么后面又变成谈恋爱了, 自己动机不纯, 落到现在这个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

女的是典型的戏精, 看了几个报道, 强奸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一开始爆出那个不立案文件的时候, 警方直接把相关证据全都公示就没事了, 也许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 也许是有什么规定限制, 当时遮遮掩掩留了悬念反而把事情炒起来了, 只希望后面搞一次证据大公开, 孰是孰非就全清楚了

知乎用户 李明 发表

恋童癖就是恋童癖,这不是法律入不入刑可以洗的。

我建议所有恋童癖都应该强制就医治疗,想完全自由,需要由医生签字证明此人对社会大众(尤其是小孩子们)无害。

知乎用户 RachChen 发表

虽然最终的证据可能是鲍毓明根本没有违法,但是这不妨碍大家讨厌他。

只要不打他,也不骂他,也不人身攻击他,也不网爆他,谁也管不着。

知乎用户 半蓑烟雨 发表

鲍毓明涉嫌性侵一案从曝光起,波澜不断。澎湃新闻 8 月 5 日报道称,有网民在网络上反映,指控鲍毓明性侵、自称其养女的李星星(化名),拥有两个不同身份和户籍信息,即李星星的真实年龄存疑。李星星则表示,从来不知道自己有两张身份证,自己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以及真实出生日期一直是 2001 年。

李星星被疑的两张身份证,一张出生年月为 2001 年 8 月,另一张为 1997 年 10 月。该网民表示,目前已经向公安部门举报,要求对李星星的身份信息进行调查。

7 月 22 日,南风窗记者曾在南京见到李星星。李星星说,从来不知道自己有两张身份证,自己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以及真实出生日期一直是 2001 年。

但是,记者要求看她的身份证原件时,她以 “在妈妈那放着” 为由拒绝。据了解,李星星也未向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提供过身份证原件,仅仅给了身份证号码。多名律师提供的信息显示,他们获得的李星星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均为 2001 年 8 月。

李星星的年龄问题在此前有过争议。今年 4 月 12 日南风窗跟踪报道《“性侵养女案” 再调查》披露,曾帮助过李星星的周桃律师(化名)说,李星星告诉过南京警方,她真实的出生年份是 2002 年,比她身份证的登记年龄更小。周桃说:“南京警方做了很多工作,还找到她老家村里的接生人员,但结论不支持李星星的说法”。

李星星的真实年龄,至今没有定论。

“两张身份证” 确实不同寻常。并且,被网民举报的两个身份信息,至今都能在 12306 购票系统上同时经过核验。12306 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两张身份证能同时通过核验,证明其在公安系统同时有效。”

今年 5 月,南风窗记者走访李星星老家时,村民们不记得她的确切年龄。有的村民介绍,李星星的哥哥是 1992 年生的,兄妹之间应该没差 9 岁之多。但也有村民反映,李星星出生于新世纪后。

据新京报《紧急呼叫》报道,记者早前探访李星星老家,在村委会花名册上登记的李星星与家人身份信息显示,她的出生年份为 1997 年。

户口方面,有多名村民提到,李星星改过户口。李星星爷爷家附近的一位邻居说,据他了解,李星星户口不和父母哥哥一处。这位邻居回忆说,改户口是为了李星星在县城读书,但她没读完初中就去了南京。

据出生地及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查知,李星星转学到江苏,并高中毕业。

被网民举报的 “两个身份证号”,就是通过学籍号曝光的。在该系统中输入李星星提供的身份证号,即“2001 年” 的身份证号,可以查知她的全国学籍号。按照规则,全国学籍号是“字母 G + 身份证号”。然而,李星星全国学籍号 G 后的这串身份证号,对应的出生年月却是“1997 年 10 月”。

根据相关政策,全国学籍号为 “G + 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据澎湃新闻 8 月 5 日报道,有公安部门工作人员透露,可以查询到李星星的同一个学籍照片,但是却有两个不同的身份和户籍信息。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具体身份信息对应的是否为同一人员,目前相关方面正在调查。

女方年龄问题对性侵案件的认定有何影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叶竹盛表示,强奸罪的认定,关键是看证据是否充分,并不仅仅取决于年龄大小。但是,如果依据李星星的陈述,她尚未成年,在事实收养的关系中处于弱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强奸的难度相对较低。而按照疑似存在的身份证信息,如果她已在 2015 年成年,指控仍可能成立,但需证明发生性关系时存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 “违背妇女意愿” 的情形。时隔多年,恐难以证明,换言之,较难认定为强奸。

鲍毓明涉嫌性侵一案在去年 10 月重新立案,鲍毓明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将至,这团众人关注的疑云或将有结论。

另外在 8 月 12 日,鲍毓明发朋友圈表示,“结果公布后,我将召开中外记者会,把广受关注的所有问题,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讲给全世界”。

南风窗记者将继续追踪此案。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向由

编辑 | 李少威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jdWCBf​ 发表

那就开呗,两边对线。反正鲍毓明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也有权对受到的指责进行辩解,到时候亮证据说话就是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曾经在全网骂的最火的时候质疑女生,

结果被人当水军,众人皆醉我独醒,秀优越,

怎么看待鲍毓明 5 月 1 日发布「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信息?

我做过自媒体,我知道舆论环境是怎么样的,

春秋笔法,臆测有人听说觉得……

操纵公众情绪真的太简单了,

网红打孕妇时我被人骂,

孙杨抗检我被人骂,

刘鑫江秋莲我也被人骂,

有些已经翻案了,

有些可能永远没有让人信服的答案了,

但至少,

我从不曾被打脸,

让子弹飞让子弹都多飞一会儿,

如果你们一定想要输出情绪表达价值,

那么能多学学吗?

你只要把当事人说的话全部当放屁,

只看客观事实,

你就强过百分之九十的人了。

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客观事实,

那就学着名词代替再缩句,

死者母亲与凶案现场幸存者兼公检法方证人不和发动网络暴力最终导致双方关系彻底恶化。

知乎用户 老大哥在看着你 发表

01 出生情况下:鲍包养少女。

97 出生情况下:鲍包养成年女子。

包养犯罪吗?反正都是 14 岁后发生的性关系。一开始,估计都是你情我愿的。

后来女的说是强奸,男的说不是。警方调查后说不是(网友不这么认为)。

后来从曝光的各种信息来看,网友说鲍精神控制女的。

我觉得无非就是鲍玩腻了,想换个年轻的,女的不愿意。

有可能女的就是类似于 FLJ 那种,被包养的那种。

包养:基于金钱利益关系的交往,多为年龄差距较大的男女。

知乎用户 天线宝宝烤面包 发表

有些人可能不是太了解炼铜。

首先,养成系你知道吗?把半大孩子养在身边,差不多就睡,见《源氏物语》女主角——紫。好处是收养人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塑造被养成者的人格,控制其大部分人生轨迹,被养成者社交能力差,忠诚度高,非常符合某类人的需求。

其次,可以断定鲍有炼铜倾向

不然解释一下,为何一开始答应养 “13 岁” 的女孩?还不走收养手续?跟李母对话时说的就是“结婚“?后面说“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现在人婚恋观是,男方大女方 15 岁以上就是欺负女方,要受道德谴责的;哥们你这是玩童养媳那一套啊??违法了呀

最后,鲍为什么最终接受这个 “女儿 “?

推断他没有找到几个合适的 “收养 “对象,然后这个 “13 岁 “女孩跟更小的儿童相比,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养熟,然后达到长期稳定睡人的目的。

他心急了知道吧~

“13 岁” 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在他 40 岁情况下,可以名正言顺不办理收养手续。没有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而且短期形成不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未来收房的风险非常低。

鲍明显是个危险的猎人,熟知一切社会规则。这类人不批臭,以后让更多这类人危害少女?

你说李星星也不干净?Sorry,这不是关注重点,要提前建立保护无辜少女的机制,这是本案最应该努力的方向。

知乎用户 蓝澜 发表

不管怎么说,功劳都是网友的,责任都是公、检、法、原告、被告,反正跟咱网友没关系嗷


我只是希望我们反思,为什么会被片面的信息引导,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希望我们每次都能以就事论事的态度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如果我们的心态就是看公权出丑(我不排除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这么想的),或许我们能解决独山县的问题,但我们也会创造出更多问题,有什么样的土壤就会有什么样的新闻媒体。但如果我们都追求事实上的真相,而非以情绪为导向,我们能做到的,远比现在瞎猫碰死耗子般的站队舆论要多要深要健康。

就包括现在,我也希望等这个事情最后所有证据摆上台面,尽量相信最符合的结果

知乎用户 爱吃橡皮糖 发表

我曾经认为,除非没鼓掌,否则没有任何反转余地。

万万没想到年龄反转了……

鲍是人渣,但强行侵犯 14 岁少女跟双方达成默契包养 18 岁少女的错误程度不一样。炼铜跟喜欢年轻小姑娘不一样。70 斤瘦小萝莉跟身高一米七体重 70 公斤的成年女性不一样。

录音里 “星星” 强调是六十九还是六十几公斤?我去听时已经找不到了,看别人转述有两个说法,一个说鲍说七十公斤星星说六十九公斤,一个说鲍说七十公斤星星说六十点几公斤。往少算六十公斤,这也是一个发育非常良好的丰满成熟的女性。

鲍绝不可能是病理意义上的炼铜。炼铜炼的是未发育,未发育!包括年龄超标但发育不成熟的 “合法萝莉”。如果一个男人跟发育完全成熟的未满十四岁萝莉鼓掌,他是 qj 犯,但他不是炼铜。如果一个男人跟天山童姥鼓掌,他合法,但他大概率炼铜。

话说回来体重这个是真的惊到我了,刚开始的新闻写初见时星星 70 斤,这没两年打情骂俏录音里就已经是六七十公斤了,难道她吃金坷垃了?

鲍打法律擦边球,道德败坏,但是如果确实没违法,也没法判啊,只能从道德上谴责。

14 岁的同意年龄要不要提到 15、16 还可商榷,都 18 了,难道把同意年龄提高到 20 吗?

我现在就害怕这案子绝了以后真受害的女孩子向舆论求援的路。也害怕这案子反而给一群有贼心没贼胆的 wsn 和鸨母科普了——找个十三的,哄一哄,别硬来,十四岁踩线鼓掌又不违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道德批判不是法律裁决。不需要合乎法律的证据采证,不需要严格按照法条出罪或者入罪。

事实上,道德批判的核心是,当事人的行为,我不齿,我不为,甚至说是我不能为。

我不认为一次发布会,或者记者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把客观或主观事实将给全世界,就能阻止道德批判。哪怕使用法律手段也不能,最多大家委婉把批判对象改为鲍某。可它本身,还是知道鲍某是在说它的。

既然最后都要掩耳盗铃不听杂音,为何不从现在就开始呢,笑~

知乎用户 破道之白雷 发表

这大约就是,一个心里不正常的人当街捅死了一个人,被全网指责,结果发现捅死的那个人是个在逃通缉的毒贩,因此还捅对了?

请问您之前是把她当成成人来看的吗?你期望她是个成年人的吗?

补,我错了,我知道这个例子不恰当,我在评论区捉到一个恰当的

一个人想买白粉,结果遇到个卖假货的把淀粉包装成白粉卖给他了,当然,吸毒的人一吸就知道是假的,所以就暂定为藏毒了吧,结果有人举报这个人藏毒,这个人慌忙撇清关系,删跟卖家的聊天记录,举报卖家贩卖白粉,把自己搞得是受害者一样,然后最后查出来自己当年买的不是白粉而是淀粉,于是就说 “你们看看我根本没买白粉你们这群暴民”

难道他最初不是想买毒品并且做出了去买的这个行为吗

如果这个行为不值得谴责(法律的事情我就不评论了,毕竟舆论不应该引导法律),那么我觉着那个把淀粉当成白粉买的人应该值得提倡啊,毕竟帮助不少人戒毒啊

知乎用户 墨岚 发表

最可怕就是鲍毓明这样的人,他完全对你向下兼容,你所有的行为都被他掌握在手中。大概就是孙悟空被如来掌握在手中的样子。

这种人最可怕的,不是他对你的掌控,而是他居然可以对舆论掌控,他用他可笑的证据和坚持,动摇大众的人心,让人觉得好像他才是对的,从而扭转风向。

希望我一辈子也没有遇上这样的人。

知乎用户 凝夜紫 发表

阶级矛盾已经到了光靠法律无法合理解决的地步了。

知乎用户 手机永远一屏​ 发表

我对这个案件的印象是:

四十岁律师收养十四岁养女,强奸致其罹患重度抑郁并多次自杀,多次报警求助无效,辗转异地报警后得到关注。

现在大家聚焦于双重身份证的疑点。

但其他问题:1. 收养 2. 强奸 3. 自杀 4. 报警无效

到底有没有不合规的收养,有没有强奸,为什么自杀,有没有以及为什么报警无效。

还没有解决啊。

现在说反转两个字还为时尚早吧。**那句 “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铁板钉钉是鲍毓明写的吧,那是警方监督下写的保证书啊。**你们品品这句话几个意思。

那句 “我不敢再管这件事情了,再管我工作没了” 是警察说的吧。

现在的 “双重身份证“的反转,大概率是鲍毓明方事前为了脱罪想出来的“不知道她未成年” 的筹码之一。而他到底是不是恋童,呵呵呵呵,早说这女孩十八岁了还有谁抓着它不放,现在说她十八岁,这反射弧有点长啊。

要不怎么说是教科书呢。

and。。。别当鲍毓明只是个普通四十岁中年肥胖律师啊,他还是杰瑞集团副总裁,西南政法大学的不知道是啥职务,中兴通讯董事。妥妥妥妥有钱人。


如果有一天,这件事情真的反转了,我会保留这个回答并在所有曾经 diss 过这个 lj 的平台道歉。但是,既然现在事情还没有反转。那么我的有一定依据的怀疑也希望大家能看到。

知乎用户 苏诺 发表

这个案件简直是智商筛选器。话直接放这,如果关注过这个案子,听过 4 月份的录音,看过 5 月份鲍的十问,还觉得小女孩没问题的,智商绝对已经告别自行车了。如果到现在还觉得鲍强奸的,我建议直接 remake。

知乎用户 漫宇画辰 发表

成不成年不是重点,重点是鲍汪打着领养的旗号,把被领养的女儿给睡了。(鲍汪在中国是年度十佳总法律顾问,在思科、美国新闻集团及中兴均担任过高管职务,所以任他怎么说,我都不信他是受害者。)

知乎用户 一叶知秋 发表

竟然好几个人邀请我回答,一并谢邀吧!

请注意此案的一个关键点:因民情激荡,最高层直接指示严查彻查!

然而彻查了小半年了,鲍某依旧逍遥法外,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性:

(1) 鲍某的能量比最高层还大;

(2) 鲍某是真的无罪。

大家觉得哪个可能性比较大呢?

知乎用户 Alan 发表

对于这个案件希望有个结果:犯了罪的一方被判刑,没犯罪的一方还人清白。给煽风点火带节奏的媒体一个疼痛的教训。

知乎用户 司空星星啊 发表

稚嫩的法学本科生来答一下

为什么公众对鲍某痛批,在鲍某放出证据(微博十问韩某的帖子)锤李星星母女时也选择不相信呢?

因为立场不同。被南风窗等媒体引导的公众持当事人立场。对于绝大多数观众,或者叫看客更贴切一点,李星星有无被性侵跟鲍某是否是个有恋童癖倾向的强奸犯跟他们毫无利害关系,看客们的愤怒源于当事人立场。他们看到这个案子被爆发出来的时候,将李星星带入了自己的女儿这一角色。于是,想当然地认为,如果自己的女儿遭受了性侵,得不到公权机关的帮助就算了还要被精通法律的人渣一遍遍侮辱和陷害…… 而不是说出于内心的善意为遭受性侵的弱势女子发声。

而站鲍某或者对这个案子尚留存理智的人,看到李星星频频出现的问题,自然要对这个案子打上疑问号,持更加理性的中立立场来寻找真相。

这个案子到底如何,证据在司法机关手中,我们无法得知。仅从证据上来说,李星星想要举证自己与鲍某发生性关系是被迫的很难。一来时间久远,没有某些液体残留或者某处的撕裂伤来证明 “被迫”;二来,李星星的身份以及陈述前后矛盾,使得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大大降低。别扯什么 “不苛求完美受害者”,事实上,满口谎言的人几乎不能得到法官的信任,而且在质证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我不否认可能是李星星精神出现问题来一再反复陈述案情,这交给鉴定机关,我只就事论事;三来,公权机关的数次均未立案,足以说明李星星的证据不足以及鲍某在这方面的 “专业”,而这次立案也是因为舆论的怒火烫伤了司法机关的腰。

总的评价一下:鲍某和李某的谋略,谁也不输谁。李某抓住大众对性侵、养女、知法犯法,司法腐败的敏感点,扮演无辜的受害者,隔空炮制数篇小黄文,给鲍某凹一个恋童、表里不一的形象。而鲍某早拿到美国国籍却仍以中国律师身份接案子,人前翩翩君子,冒用国籍享受名利的双收。

看到一个评论,觉得特有意思,放出来给大家看看

hhh

送君一句话,你怎么知道大白兔面孔后面不是一只猛兽?

最后,重申观点,我不站任何一方。漏洞百出的李某和与实行 “忘年恋” 的鲍某,我一个都不看好。静待司法机关给出正义的答案。

知乎用户 longbaby 发表

质疑女孩设局的人,智商足够分清两件互斥的事吗?女孩如果设局,只可能要么是操纵提款机,要么仙人跳。搞不清楚两件事互斥的,就别。

如果是前者,可能十几次报案?如果是后者,早就时刻录音的大律师竟然只字未提被索取经济利益?

这种道理就算小学的小朋友也能听懂。

所谓的网友调查能有鲍知道得清楚?

一个智商优异的美籍的中国注册高级律师。
明明被多次报案,就在这一次才恍然醒悟勃然大怒?
鲍明知养女多次报案、而且智商优于常人,还几年间只断续相处过几十天,就因为被少女操纵胁迫死活不得不娶??结果 “这么可怕” 的少女却还是走上报警十几次的道路?

还有的是不知道什么叫仙人跳(拿报警为要挟换取经济利益),或者大脑不能同时记下这次立案和之前十几次报案两件事,才能认为一个人能 / 一个人能被仙人跳十几次。这样的智商无疑是惊人的。

所谓的网友调查能有鲍知道得清楚????让我们看看当初采访鲍得到的回应吧

鲍毓明发文十问受害女孩,随后又删除

一、鲍知情养女报警
  (5)你说你 15 年 12 月、16 年 1 月就报过案?其实你第一次报假案是 16 年 6 月,当时我工作太忙没时间天天陪你聊天了,你后来告诉我是因为很想我又找不到我。

  (9)你说我威胁你说出 “实情” 就杀了你妈妈?你们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这么爱报警,都能大老远跑到天津、北京和烟台来闹事,如果我敢这么说,你们会善罢甘休?

二,鲍断断续续几十天就 “深陷情种”

  这些年我们虽见面不多(“其实这几年咱们见面加在一起也不过几十天。”),我也对你百般宠爱、真心相待,要星星不给月亮,爱叫什么叫什么,吃什么、买什么、去哪玩、看什么电视全都依着你,拼命工作想让你过好日子,更舍不得强求你做任何事,你说过多少次我是对你最好的人,我也按彼此约定等你毕业回来团聚。

三、鲍认为养女未成年

“看上去就跟成年人无异”、“鲍毓明曾连续对媒体发声,称自己和少女并非养父养女关系,而是情侣关系,为了等她自己一直单身。 ”

觉得鲍受尽委屈而不自知的,毫无疑问是把自己摆在有本事可怜这位美籍律师的地位上,觉得他多年来无力反抗少女的操控。

要么说明这位精英智商低,要么毫无疑问地说明。

还有,财新网为鲍鸣不平的采访文章,财新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展现了鲍 “心直口快” 的“憨厚”形象,和他一再声明的“纯洁情感”。

与女方之前十几次报案,割腕自杀,父女相称结果男方依然期盼结婚相比,很显然这次鲍愤怒的并不是少女,而正是他所提到的 “万夫指” 的,“阻挠”他结婚的这些人。然而有的人看着 “万夫指” 却一定认定是恨少女,真正是。

知乎用户 旧闻重提 发表

哎,不好说啊不好说。

如果李某当时已成年属实的话,这个相当于从根本上推翻了鲍毓明事件的性质,甚至有可能从 “性侵未成年人” 真的变成了“谈恋爱”,最后“被诬陷”。

打个比方,这就像突然有切实证据证明,当初 AO3 被封杀,跟肖战粉丝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其它原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高检查了几个月没后续,除非鲍某是天王老子。哪有这么强硬的后台?

判断鲍某是否犯罪,要看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是否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否年满 14 周岁

2. 女方是否自愿

针对第 1 点,从报道中可以确定发生了性关系。鲍某是律师出身,有可能是他刻意避免这个点,但发生性关系不是判断强奸的依据。因为十四周岁是法律认可的幼女可以做出同意发生性行为决定的法定年龄界限,只要她是自愿的就不算强奸。

所以鲍某案件是否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以下两点。

1、女方是否自愿?很不幸,目前的证据对女方很不利。第一,女方不是被迷晕的情况下发生关系。第二,从聊天记录中,发生关系后女方明显表示的很暧昧。第三,男女双方未厮打、受伤。

第四,女方出示了一张证据照片,其中男方赤裸上身低头摆弄胶带,而女方这时手中拿着手机拍照。

第五,女方报警后,依然和男方十分亲密,甚至又发生了关系。

倘若李星星真的有两个身份证,将很有可能触犯伪造证件罪。这下更加扑朔迷离了。


还好前几个月没有跟着凑热闹

大型打脸现场

知乎用户 实习律师陈建宾​​ 发表

说明如果裁判如果受舆论影响的话司法就完了

知乎用户 莱瑞蕾 发表

鲍毓明是美国律师,而且是很有钱的美国律师。

我相信,他付得起天量的钱为自己洗白。

鲍毓明案最新进展,这个人渣,比我想象中还要坏!_腾讯新闻

即使公安厅专门为他发文,后续也没有任何处罚,他在中国的所有非法所得,剥夺了吗?罚款了吗?没有。他的能量超乎想象。

至少,比那个小姑娘及其在南京做搓澡工的父母,要强大无数倍。

可是,为什么强大的美国鲍律师,会因为此事搞得如此狼狈?

为什么呢? 他已经做了录像和录音,也等到了他认为安全的时刻才与小姑娘发生性关系,可谓处心积虑,可最终还是搞到现在这个局面。估计鲍律师本人没有预料到有今天的情景发生。

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都没有上新闻的价值。

知乎用户 粉红兔子 发表

这就和苟晶是一个性质

我们不需要受害者完美

但是需要受害者诚实

否则,一个说了很多谎言的人,怎么能让人相信,她在受害这个事情上是真实的?

知乎用户 王子乔 发表

有养女的图片吗?听说她像三十多岁的,这也太过分了,谁家恋童找 14 岁但是像三十多岁的,就算她再漂亮,也不是恋童啊

没照片我是不信她像三十多岁的,我一直以为她是可爱型的。


本来我以为鲍律师法律上是无罪的,但道德上会受到强烈谴责,这下完了,什么也没了。


年龄造假,这么厉害,那不仅法律上是无罪的,而且道德上反对他的人也会极速减少。

一但年龄造假成立,受害人和加害人立刻转换,我就想看看那些反驳受害人完美论的人是不是会挑鲍的错误,说即使他没有强奸小女孩,但是他恋童,还是罪大恶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一点,鲍律师要领养李星星,那就意味当孩子养,是她的父亲。后来,又突然要和李星星结婚,做她丈夫?

我就很迷惑了,父亲是父亲,丈夫是丈夫,还能爹当着当着就成老公的?鲍大律师这么聪明,这点都不明白嘛?

所以他所谓领养李星星目的到底是什么?并且一直含糊其辞的有没有发生过关系?这些鲍律师还想怎么洗?

李星星方面虽然不见得完全无辜,但是最近网上突然出现洗白鲍律师的文章,把他描绘成纯良无辜的中年成功男士我也是吐了,希望有些人有点良知吧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可以给白白关了九千天的张玉环赔偿几千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网友却无法给被怹们凭空辱骂污人清白了几个月的鲍先生赔偿一分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这种已经被全民注视的案件里,

我只相信检察院和法院。

当媒体和法院所呈现的结果不一样时,

我选择遗忘前者。

知乎用户 寻尘客​ 发表

就像上个月的酒吧下药案一样嘛,有证据早抓了,疑罪从无啊。

舆论干涉司法最严重的不就是那次昆山龙哥反杀案嘛?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Eng8i8 发表

鲍毓明不能既赢法律,又赢舆论,那实在太糟糕了

其实说实话,舆论的事归舆论,法律的事归法律。但我国这几年舆论影响司法的事情太多了

知乎用户 大蒙古上单 发表

无论你们怎么说,这事儿怎么反转,有一些事实是可以认定的:

鲍毓明认知中的女孩是未成年人;

鲍毓明与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对我来说,这些足够了。他是在谈恋爱也好,包养情人也好,都无所谓,这都改变不了上述事实。我无法相信,以鲍某的社会资源和能力,他在这段关系中会是许多答主所描述的受害者。

知乎用户 Maxwell 发表

逼乎总能在洗鲍方面玩出新花样

当代恶臭青年大赏

他有权有钱就是原罪

有没有罪他都该承受这些

打倒地主谁管你地主是不是好人?

砸烂一切权势才是我们这代人该做的

知乎用户 别瞎否定 发表

其实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只需要搞清楚两件事情

第一:李星星和鲍硫明第一次发生关系时有没有 14 岁

第二:发生关系是否自愿

**这两个问题直接决定了这个事件的性质。**如果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鲍硫明 属于强奸幼女,从重处罚;如果李星星已满 14 岁但不是自愿,那鲍硫明就是强奸,处罚较前者较轻;所以年龄是一个很关键的量刑依据,并不是某些人所认为的无足轻重。如果两个答案都为否,那李星星就有敲诈勒索报假警的嫌疑(不是专业人士只能这么描述了)鲍无罪。至于另外的包养什么的,则不在法律的探讨范围之内,能够定罪的只有上面两条。

但不幸的是,如果鲍不是坏人,那局面比鲍是一个强奸幼女的人还要糟糕。这件事情的影响之大,持续范围之久,微博上至今还有人用着 “鲍毓明今天伏法了吗” 的头像,相关的 tag 更是更新到了 4. 0。可以说当时他遭受到了全社会的批判,几乎所有人都站在李星星这一边。因为反对炼铜是整个社会的底线,而初期某些警方的做法,鲍的美国身份,更是让舆论推向了高潮。如今,局面反转,正义的勇士被背刺,把真正遭受恶魔凌辱,需要帮助的幼童推向了深渊。之前有人说:“鲍为恋童癖提供了示范” 这句话现在快要成真了。以后的每一次幼童遭遇性侵事件,都会有人在下面说:“可能又是一个李星星。” 到了那时,才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悲观地说,它可能会把原本就已经混浊不堪的舆论往不好的方向引导,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幼童的呼救变得越来越微弱,相关话题的讨论也越来越敏感。因为这件事情集中了太多的矛盾,男女的性别矛盾,华人与非华人的矛盾,司法与民意的矛盾,社会 “上流” 人士与普通人的矛盾…… 所以我现在非常理解为什么调查组没有立即公布结果,因为一旦公布,便会有可怕的风暴。

我真诚的希望鲍毓明在说谎,故事的结局应该是正义的人们打败了恶龙,救出了美丽的公主。而不是女孩和母亲为了自己的私利,给人们编造出一个血腥的,残酷的,看不到希望的谎言。


愿每个女孩子都能像桥本环奈一样在自己的生活中闪闪发光。

知乎用户 三水君 发表

这件事当初我也不怎么了解,我也不知道哪边的问题更严重

只是这件事被报道出来的时候,我就在想,如果某一天某个女性出来告我我把她给 XQ 了,我该怎么为自己开脱?

舆论总是偏向弱势一方,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在真相没有大白之前,我们是否理智?是否认真的看问题了呢?就像 10.28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一样,人总是先入为主。

知乎用户 宽松之民 发表

就一句话。

知乎用户 一叶落而知秋归​ 发表

等警方最终结果就完事了,网上传的录音我在喜马拉雅听了,假年龄的传言我也看了,但我不了解来源和真实性,不会做过多评论,如果有误对李星星是二次伤害。同理,骂鲍某不差这几天,靠辱骂也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假使最后鲍某被证明只有道德瑕疵而无严重违法犯罪(即李星星实际当时已成年和自愿均有证据支持),也会造成网友们覆水难收的尴尬局面。即使没抓到犯罪证据,该不该受到道德谴责?该受到何种程度的道德谴责?这些都得等调查结果细节公布以后由公众自己判断。

知乎用户 狐狸 发表

鲍某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这点几乎是板上钉钉的。

G155nC”> 现在的问题是,鲍某是不是炼铜癖?

我觉得不是。

想一想,如果你是一个炼铜癖,为了满足性欲,同时逃避法律的制裁,你会怎么做?

答案很简单,找一个年满十四岁但是身材发育不良的女孩不就行了,也就是俗称的 “合法萝莉”

有人会说,对啊,所以鲍找上了李星星啊。

可你仔细想想,这一切的一切起源于什么?起源于鲍某在网上发布的一个收养帖子,内容是要收养三岁以下的婴儿。

问题来了,鲍为什么不直接发帖找十四岁女孩,何必大费周章收养婴儿?

如果你想吃苹果,你会跑到街上喊 “有卖橘子的吗?”

要知道,鲍和李星星能见面,是李母不按规则出牌,明知鲍要找婴儿,仍强求着两人见一见。

那么鲍某到底是怎么想的?

鲍某很可能一开始确实没带着什么肮脏目的,纯粹是想找个孩子来养老送终。

直到李母提出李星星可以和鲍结婚

鲍一拍大腿:如果找一个小娇妻,不仅晚年有着落了,现在就可以有批透,这个想法很好

两方一拍即合

后来的生活中双方渐渐产生矛盾,李星星为寻求鲍的关注多次报假警,前几次没有引起太大波澜。最后一次被某媒体发现了。某媒体出于某些原因,或是坏或是蠢,将此事添油加醋地进行了不实报道,引爆舆论,三方骑虎难下(鲍,李,公检法),才有了这么档子破事。

之所以认为鲍不是炼铜癖:如果我贫乏的常识没有欺骗我,我记得炼铜癖感兴趣的是第二性征的未成熟,而不是年龄。如果李星星当时真的有一米七,一百斤体重的话。

有一说一,这样的大姑娘我也喜欢。

知乎用户 清风寒 发表

我其实更关心如何立法改法,至少引入 statutory rape 的概念,14 岁以后,18 岁以前,如果和被害人年龄相差 5 岁以上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与被害人是否同意无关。14 岁以下,任何成年人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

另外恋童癖是分对发育前和对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感兴趣的两种,所以以被害人外貌来判断施暴者是否有恋童癖不全面。否则极度崇尚白痩幼审美的东方世界… 细思极恐…

这个个案的启示其实是如何能防止养成系恋童案的发生。无论结果如何,鲍的行为给有心人提供了思路,即所谓养到 14 岁再下手的方法,如果不填补立法漏洞,这次就算侥幸这次是个仙人跳,下次也可能出现真的受害者。

知乎用户 Ida​ 发表

如果连最高检、公安部的调查都不信,那就没法讨论了,期待早日公布真相,考验公检智慧

知乎用户 北京刘春辉律师​ 发表

看了新闻,以及众位网友的观点。我觉得事实可能是这样的:

鲍律师未必炼铜,但是睡人家姑娘的心思肯定是从一开始就有的。

李女士和其母亲对鲍律师的想法也是心知肚明,索性顺水推舟,仙人跳起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世人攘攘,皆为利往。

不要滥用自己的 “正义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

我是多久没上网了,怎么舆论风向变得这么快…… 而且又是一边倒,打脸教训没吃够吗?

这件事其实已经是一地鸡毛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现在不发表看法,不知道又会被哪方当抢使。

但是这件事牵扯出来的送养孩子的链条没有人关注了嘛?

知乎用户 易武宇 发表

案件有点扑朔迷离。鲍某某案,涉及到两个问题:有无性侵行为?有无在其养女未成年人时性侵?

有两个身份证,到底哪个是真实的?这直接关乎是否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认定。而性侵未成年人,在法律责任上是很重的,也是当时舆论最不能容忍之处。

为何会有两个不同年纪的身份证,谁办理的?为何能办出来?估计又会牵扯出不少责任人。

真相到底如何,只有继续等待谜底的揭晓。也希望官方能秉承有错必纠的责任感来处理这个事情,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回复。

知乎用户 臨溪​ 发表

更新

我今天突然想到,我国成年了是不能被收养的吧,又不是隔壁日本那种收个有前途的年轻人做养子继承家业的情况。要是从这个角度考虑,那我之前说的他想收养未成年不就成了废话吗?

不过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他抱着何种企图收养我们大家也不是傻子。只能说他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吧。


看了之后我就有种感觉,这人是真想找个未成年,结果被骗了,还惹上官司。现在他发现自己被骗了 (不是未成年),然后名声扫地,又不甘心要重新打官司赢回一局。

反正在我这个吃瓜群众这,我只想说,好一出又大又烂的戏啊。体面是不可能体面了,丢掉的面子就算官司赢了也不能恢复如初了,对律师群体造成的影响也不可能收回来,只能出口气这样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一个问题啊,十四岁,初二的年龄,基本上是第二性征正在发育的状态。成年女性,就按最小的来算 18/19 岁,女性一般发育早,基本上算定型了,身量也长不了多少了。也就是说,看着并不长的几年时间,实际放到现实中其实是几乎是两个阶段的了,不管是身型,神态,谈吐多少都会有区别,而且是很明显的那种。

不管是鲍毓明还是调查这件事的警察或是记者,他们大概率都不是那种没见过各个年龄层女性的人,为什么当时没一个人看出来李星星年龄存在那么大问题。除非李星星天赋异禀,近 20 的年龄,可以完美接轨初中生,甚至骗过警察 / 记者,真辣么厉害???

而且吧,这个证据绝对是足以撼动整个舆论形式的,很多对鲍毓明的指责都是建立在李星星是个 14 岁的初中生,那为什么不早做澄清,这样既能保护名誉也能避免谣言流传。这都过了数不清几个月了,姗姗来迟也有个限度吧?

知乎用户 123-0 发表

听了段录音,真是牛!

女的对鲍毓明求欢,不忍直视!

http://f.video.weibocdn.com/003OAArZgx07Fp9whZrW01041200f36G0E010.mp4?label=mp4_720p&template=720x1280.24.0&trans_finger=c3f00996be5378650057cf237d7bfffd&ori=0&ps=1A1eh1m4ElLYfp&Expires=1597425643&ssig=KuMH4jgg6W&KID=unistore,video

无论年龄多大性侵都是犯罪,当然没错。但年满 14 岁要指控性侵可就需要证据,不能张口就来了!

李星星当年认识鲍毓明就已经成年,不满 14 岁一律按强奸已经无法立足。

而通话录音显示二人关系亲密,强奸无从谈起。

李星星声称元旦前夕被强奸,照片显示元旦当天二人同吃火锅,气氛融洽。李星星样貌一般且年纪看起来较为成熟,年满 18 看起来倒像 28 岁。

希望能够严惩李星星韩婷婷诈骗团伙。

知乎用户 任是非 发表

事实难道不是如果真的完全按照鲍毓明的流程去做,也定不了性侵女童的罪名

知乎用户 瓜子可乐甜筒 发表

想不到这个时间又反转了。

我刚刚突然想到,在目前舆论越来越不利于李某的情况下,万一李某受不了压力,选择过激的方式损害自己的生命。

那么到时候,舆论又会如何反转呢?

这年头,吃瓜真的不能乱发言。

知乎用户 御坂 10027 发表

四更:

写这个回答的时候确实是我不够负责,因为大部分是 wb 爆料,我不太会用 emm 比如搜韩婷婷是哪个地方的人我就直接搜,搜不到。

也私戳了一些楼层的层主,了解到相比我之前找到的资料更近的第一手资料, 我确实对这件事有所改观不过也不能完全下定义因为我还没看完,可能评论区有点乌烟瘴气的 (主要是我搞坏的),让大家心情不好了,对不起,也为我不负责的言论道歉。

至于事态究竟是怎么样的,我知道自己了解的信息有误后现在也不能做判断,因为还没有看完,这也是在知乎第一次这么完全地被情绪左右,看来我自控能力还需要提高,麻烦大家了。

对不起。

原回答:

我不太懂他收养孩子没看过孩子身份证是合理的吗?

二更:我不明白了我原答案的解读不应该是这事(领养程序)需要科普,以更好地判断这起案件,韩、鲍两人的角色?

咋就能像评论区解读成给韩洗地呢?嗯?一句对鲍的质疑都不行跟一句对韩的质疑都不行的人有什么两样??

三更:我在我掌握的信息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质疑,信息会有不对称的时候,所以我并没有非常肯定地站谁,毕竟还有没调查出来的信息。

知乎用户 大部分时间很佛 发表

鲍律师已经在微博上跟某律师事务所再打嘴炮了,刚看了下公函,单说专业素养,鲍律师吊打某律师事务所,不过这也是鲍律师目前被人诟病最多的地方了,因为他的职业。。。

鲍律师目前的状态是取保候审阶段,现在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发声,什么微博,朋友圈啊,包括流出来的语音聊天记录。其实已经说明了官方的态度。大概率是无罪。我们广大吃瓜群众所关心的受害者已经很久没有发声了,听闻一些小道消息,✨✨已经在南京被禁足,如果被证实是真的,这就是最大的反转了。网络上总有些人觉得自己高别人一等,觉得法律上搞不了人家,就从道德上搞你,说白了感情这种东西从来都是跟年龄性别没有关系的,说鲍恶心的,麻烦看看这个社会上老夫少妻的还少吗?总有人认为鲍思想肮脏想炼铜养成,你见过哪个玩炼铜养成的只对着一个下手?还要带去见自己父母,买房子,买钻戒求婚?哪个炼铜会对着一个身高接近 170,体重 69 公斤的?你们口味这么重的吗?客观事实摆在你们面前,不去静下心来好好思考这里面所牵扯的各方面的利益,只想一门心思让鲍毓明死,这才是 “你们” 所追求的正义吧,符合自己想要看到的正义。如果一切都表示鲍毓明是一个没有罪的人,你们会为你们的行为感到羞愧和抱歉吗?

知乎用户 Mr one 发表

一直想说

我一向尊重他人性癖好的权利

在不违反法律情况下

喜欢小姐姐,想找熟女结婚

喜欢小妹妹,就找年纪小的,小萝莉

这都是男生渴望过的

但是大部分人连见都没见到过

某个同龄男生找了个童颜女朋友也会瞬间成为热点,班级,学校的热点

鲍某在我眼里,输了

输就输在年龄上

要知道

这个世界早已经不是一个迎合中年人的时代

即使他财务自由,富的流油

时代的掌舵人往往在乎的是更年轻

更有生命力的一代

中年人在乎是儿女的成长

老一辈在乎孙女孙子的成长

没听说过那个中年的光棍,成为社会焦点

时代的巨轮,说走就走

40 岁的你,做着 20 岁的事

你能不能有点脑子

40 岁的同龄人怎么看你?

我 kao ,搞幼女,恶心东西

会不会打我女儿主意,肚皮比我还大

20 岁人怎么看你?

不是吧不是吧,老大叔还更我们抢女朋友,太难了,羡慕呀,然后嫉妒涌上心头,怎么我遇不到这种事,中年人用财富压榨年轻人,你说,他怎么会联想不到上班那指指点点那个老板呢?

女⭕保护组织怎么看你?

政府怎么看你?

身边人怎么看你?

其实你也知道,没那么好搞,有些事情不违法,但犯忌讳,玩幼女,在黑社会都不齿,进监狱都会被打,社会容不下一个这样的人,特别是给别人当榜样的你 。

不出意外,你早就铺好了路

年龄选择,网上联系中间人,你慢慢把自己变成一个捕捉幼女的捕捉机,你有钱有地位,心想没什么是解决不了的,况且准备工作做的那么那么好。

终究百密一疏

贪婪的猎人遇到狡猾的狐狸

碰了一鼻子灰

突然,大把人指着你说

保护动物

这只是幼狐,不能抓

狐狸也轻轻晃动着尾巴,

站在人后, 宣泄着不满

其实事情很简单,你喜欢幼女

你就是个幼女狂,想找个幼女老婆

很多时候,想是一回事,做是一回事

把这件事大张旗鼓的说出来

你不敢

你为什么不敢

因为你怕得罪那么多含辛茹苦,

带孩子成龙成凤的家长,

怕得罪同行那碎嘴,影响你的未来,

但你日日夜夜担心一样东西

他名字叫主流

他的哥哥叫主旋律

很多时候一个人的私德

与我们关系不大的,但是要成一个典型

他的名字

就相当于某个癖好的代名词一般

我们自然可以用自己的方式

审批鲍某

说他怎么样都好,diss 那些意见不同的人

那不就天下太平了吗

那倒不如

人人从出生时

改干什么不改干什么早已安排明明白白

这省了多少功夫呀

我们喜欢评论某件实践对社会的伤害

是好心,但是一旦具体到某个人上面

难免压力山大

鲍某这个人行为很主观

我也可以主观点

他就在我的手机知乎里

喜欢的评论点的赞,不喜欢踩一下

就像我这篇无厘头小短文一般

主观对待主观行为,都没错

但假如在不违法情况下

我往往不愿意对别人行为表达太多的

一是脑子不够想,想到了热度也散了

二是感觉网上说别人的某个癖好

和某个段子,像是长了多了嘴一般

线下唠嗑唠嗑,,怎么聊都行

要是一不小心火了,故事又反转了

诶呦,那滋味怎么的不舒服

退一万步说,鲍某喜欢小 MM 和

我们年轻人喜欢小 MM

有什么差别呢,年轻的女孩只要不违法

谁不可以追,谁不可以泡

我就喜欢年轻的

但是说回来了

法律禁止的红线是万万不能跨越的

古代 14 岁结婚女子不在少数

你再这么急,牢饭还是不想吃吧

鲍某的问题表面上是侵犯问题

实际上是时代问题

你 20 岁不干 20 岁的事

40 岁的你也该活成 40 的人

这是社会要求的,大众要求的

是不是和主流抗争到底

鲍某

你应该有自己的打算。

大斌

知乎用户 兼直船长 发表

如果女方非自愿,无论成年还是未成年都是强奸。

如果女方未成年,无论自愿还是非自愿都是强奸。

麻烦就麻烦在女方有可能是成年且没有证据证明是非自愿的。。。。

多说一句,14 岁是中国法律规定的性同意年龄。不代表它是合理的。

你和 14 岁零一个月的姑娘睡觉,在我看来你也是强奸。我不会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也鄙视所有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成年人。

鲍毓明如果根据其法律知识,专门等姑娘年满 14 岁再下手,如果姑娘自愿,虽然法律上他不算强奸,但我觉得他仍然是一个卑鄙小人,强奸犯,只不过由于我国法律不完善,让他钻了法律空子。但如果姑娘已经年满 18 周岁,属于法定意义的成年人,我个人就觉得没什么,这是他的自由。。。。。。

这是我当时的回答:

如何评价财新网的特稿报道《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 - 改之理 zcw 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7182301/answer/1148112437

在那时候我就呼吁把性同意年龄改成 18-20 岁。所以各位小学刚毕业,才认得几个字就得意忘形的网友,就不要给我科普 14 岁以下就算强奸了。

知乎用户 改之理 zcw​​ 发表

张玉环:冤枉啊!

鲍毓明:你怎么还不死!

事实上,近期的多起热点事件,都是有心人带节奏,无脑吃瓜群众被借刀杀人,以此达到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降低政府公信力的目的。

知乎用户 晚山秋雨落 发表

早晚会真相大白的

知乎用户 四叶草 发表

今天早上同学告诉我鲍的事情反转了。

我:???

这个事情有什么可以反转的点吗??

然后网上仔细补了一下瓜

高学历海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中国律师执业执照的四十岁中年人(只是标签,没有价值评价)

和一个大他七八岁的育有两个孩子并且当时没有离婚的农村残疾妇女搞对象?真的有人信他一开始是奔着那位农村妇女去的?

当然这并不妨碍我气冷抖,因为情节严重恶劣!

后来一条条被推翻,到现在,居然发现这位韩女士现在比我还大?

我:???

有时候强者和弱者真是相对的,你可怜同情别人,要为其伸张正义,结果人把你当猴耍。

我不禁想起了前一向的苟晶:“你们又损失了什么呢?”

现在真的气冷抖,多少因为司法资源有限,公众关注不够的,被这些杂七杂八的话题 “变现” 专家抢了流量

这一次又一次 “狼来了”,以后真遇到不公了,大家还会信吗?

罗老师说,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则是污染了水源

这种行为也算污染水源吧?而且反复浪费司法资源,刑法是不是也需要管一管?

等待后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修改一下答案,原答案确实有表述问题。

和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算犯罪

但我个人不能接受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因为大多数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比,还是更脆弱的,这种性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平等的。

(上面是题外话)

对于这件事情,据我个人目前的了解,大概就是鲍毓明是个炼铜术士,结果被骗了,以为自己 “收养” 了一个未成年人,结果人家年龄造假了,鲍毓明和这样一个人发生了关系,但是自己是被蒙在鼓里的,直到现在,面对网友的讨伐,他可能经过调查或者是看到网友的爆料之后才发现,原来李星星年龄造假了。

对于这件事情,也别急着站队骂谁讨伐谁,这件事情确实有反转的余地,在法律上,鲍毓明可能是无罪的,但是我觉得说他道德上有问题是完全行得通的,李星星母女可能要成为网民的新靶子了,不管怎么样,现在不要急着站队,等官方最后定性通知吧,唉。

知乎用户 红豆泥爱学习 发表

我其实之前写过一篇东西,本来不打算在这个问题下回答了,不过也一直关注,有在这个问题下回答的答主,或者评论区里出没的朋友,可能也有人遇到过我。对于这个案子的态度我就不多说了。

我想知道鲍毓明案件怎么就突然没有后文了,鲍毓明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大吗? - 烈天歌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5848705/answer/1405103834

我和当时的态度没有什么改变。

但是今天写这个答案在于,我在一位答主的评论区和他讨论,可能他觉得我态度不好。但是我还是挺想说一下自己对那个 “新问题” 的看法的。就是鲍毓明算不算恋童癖,尤其合法恋童这个名词为什么我反感。

身高接近 170,体重 100 来斤,就可以撇清主观炼铜的事实了吗? - 趾高气扬的喵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186754370

我上面说的答主就是这位,ta 可能觉得我是单纯找事的,所以禁止我和他讨论了。

然后没有办法,因为这个问题有该答主号召大家看这篇文章的回答我才看的,所以只能到这把自己的观点简单表述一下,希望这位

@趾高气扬的喵

能看到。我不是想和您吵架什么的,确实觉得您的观点有些地方不太对。当然我可能也有想的不周到的地方,咱们互相批评,至少说我愿意接受您的批评指正,既然不能在您的文章下讨论,那请您移步我这里。

首先,我把想回复您,没能回复您的那段评论打上。

您说的么,十四以前非法炼铜,十四以上合法炼铜。但是炼铜的定义中对于儿童的定义一般不延续到 12 以上。所以一些国家性同意年龄在 13 周岁。

当然一般,也考虑到每个人发育不一样,也不能说所有满 13 岁的女孩都不能成为炼铜的对象。不过在这个案子里您利用所谓合法炼铜的说辞引导别人的愤慨。和编造一个合法强奸逻辑上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为,强奸为违背女性抑制所以非法。合法强奸可笑在,取消了其违法要件,却保留了被禁止的罪名。同样,和自己主观认为的满 14 岁女性发生性关系只要不违背对方意愿那么不违法,这您也认同了。但是您为了攻击鲍毓明给他的行为一个定性叫合法炼铜,合法炼铜可笑在,通过这一名词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一种不道德而且违法的行为却刻意使人忽略炼铜的要件。也就是将本身不符合炼铜定义的行为通过一种矛盾化的新名词重新包装。让反感炼铜的人支持自己的观点。

性对象的年龄看,女方已经满十四早就不算童,都不用说什么真实年龄。(不过我并不是说鲍毓明方提出的首次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和女方真实年龄没有意义,只是既然并没有被完全证明且也不影响结论性质就暂且不论)。从性对象的形象来看,您要觉得算那我也无话可说。

但是本来不算炼铜的人却可以被指责为合法炼铜。这个逻辑难道是正确的么?

最后我再说,您有一点说的很好,最终判决没有下来,不要被利用。鲍毓明可能有罪可能无罪,女方也可能真的涉嫌犯罪。对于有利鲍毓明的信息要谨慎客观的辨别,对于有利于女方的也是一样。不能说您知道这个道理后,只是把不确定但是有利于鲍毓明的证据排除不考虑,但是却依旧用似是而非的方式攻击鲍毓明。

对于这位答主的一些观点不认同简单讲就是这样。

所以我觉得有些欠妥的点我也标注了。我依旧是那个观点。我不认为鲍毓明有罪,也不认为他一定无罪,但是我确实认为很多人现在包括之前确认他为强奸犯的推理方式不对。我不需要女方是 “完美受害者”,也不认为她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而如果她真的受了伤害,我不认为帮她提前谩骂侮辱鲍毓明会比冷静而持久的关注这件事对案件早日查清有更大帮助。

只不过现在我更确定的一点是,我个人不认为鲍毓明会涉嫌恋童。这个指控在我看来没有道理。这个案子或许涉及未成年少女或者涉及成年女性,但是似乎和女童没有关系。女方不论以哪个年龄来说,还是从形象(不管 69 公斤还是 60 公斤,要么 100 斤也无所谓,不管差不多 170 高还是 160 高)她都不符合女童的特征。

虽然我的道德观可能不如很多人高尚激烈,我能理解一些人因为共情,因为受媒体信息的 “沉锚效应” 所以对鲍毓明有特别不好的感觉,想要惩罚他。但是不论怎么说,我觉得也不应该通过类似 “创造新名词” 这种方式去攻击他。不知道

@趾高气扬的喵

您觉得我的想法是不是,还是有那么一点合理的成分?欢迎来讨论,我肯定不会禁言您。

知乎用户 烈天歌 发表

前面答过:这案大概是没后续了,基本上把人鲍某没啥办法,现在看来,不但没后续,洗地如此凶猛,看样子女方还要兜着走。

知乎用户 酱油七号​ 发表

晚上我想来想去,世界上没有完美的犯罪。

其实要查明真像,完全可以走访李星星的故地,询问她的同学,邻居,看看李星星和其母亲是个什么样的人。以现在来看,李星星母亲、李星星过往都应该有瑕疵。

鲍,作为大律师,收养一个女儿,必然做背景调查。

做了背景调查,就会发现李星星的瑕疵,就不会和李星星深入接触的。

所以,现在来看,鲍一定没做背景调查,所以就不是打算收养一个女儿。

所以,在道德上,鲍可能不具有瑕疵,不是娈桐。

在法律上,鲍也不涉嫌违法。

如果,大律师,懂得留证据,竟不懂的背景调查,那真是奇耻大辱。普通人家收养个孩子,还得打听清楚原父母和孩子过往经历的。李星星都高中下学了,鲍还找人给她补课,明显鲍没有做背景调查,不知道李星星具体情况。可以断定,在深入接触李星星之前,鲍就不准备把李星星收养了。

因此,鲍是想和李星星谈恋爱,后来谈崩了,李星星就状告鲍。

真实事情,离我说的应该大差不差。

除非,鲍想炒作自己。


长得像 28,身高 170,年龄 18 岁,只要拿一张 01 年的身份证就可以做童?

关键的问题是,正常的学生哪有 18 岁长的像 28 岁的,反正我没见过。

只有初中下学,进社会打工几年的人,18 岁才可能长得像 28 岁。

我的言外之意,李星星历练成熟,在接触鲍之前,应该有其他社会精力。

知乎用户 同富 发表

一旦沾上恋童这个话题就翻不了身了,我劝他还是放弃抵抗吧,这么多人等着看他的结局,不能让大家失望啊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鲍大爷 不必再做广告了

你家门槛都要被慕名而来的萝莉门踏破了

知乎用户 依仁山前 发表

其实说,如果不是家属出来说明情况,公安就不会放人。

但喷子是不管的,反正就是黑幕。

女的并没有被限制自由,甚至还买票回过几次家。

但喷子是不管的,反正就是没地方跑。

女的电话打情骂俏。

但喷子是不管的,一定就是被精神控制……


现在年龄也假的,怎么办?

喷子:全中国都被他买通了!气抖冷?

知乎用户 无敌铁憨憨​ 发表

这是我吃过最硬的瓜

现在问题的重点是如果当时李星星成年,炼铜这事就等于不存在,而且再说了,谁 TM 炼身高 170,体重 69 公斤的铜,这是拆坦克回炉炼钢吧…… 鲍总您口味真重…

知乎用户 花雪又名雪花花 发表

不好意思,无论这个案件怎么反转,女方怎么不完美,在我眼里,都改变不了:

鲍毓明是个精虫上脑的人渣的事实。

即使最后大反转,证据表明女方是个有心机有手段耍聪明的成年人,那不过是两个人渣凑到了一起,依然改变不了:

鲍毓明是个精虫上脑的人渣的事实。

知乎用户 二两双商 发表

我觉得这种事,就该支持他开发布会,甚至派几个二五仔潜入对方阵营,装作坚定不移支持状,让他有开发布会的勇气。

这种人,就属于权力在手的时间太久了,产生了可以控制一切的幻觉。

现在也没有接受过像样的专访。真到了发布会,还是直播,就由不得他慢慢思考操纵民意了。

会被大家坚定地快速撕碎。

让他重新认识一下,什么叫做民意。

知乎用户 RunTime Error 发表

鲍毓明究竟雇了多少人上知乎给他洗白?

之前就发现很多在不同帖子下给他摇旗呐喊的,假装理性公正的 ID 都是新近注册的,没参与过多少话题的。细思极恐,资本还可以操控舆论,大众稍不坚定就会演化出从众效应……

淘宝刷单那一套在知乎同样有效。阔怕的是鲍毓明可比那些需要刷单的淘宝店主有钱多了。

//

哦,补充一下俺的基本观点: 女方黑不黑都无所谓,但是鲍毓明绝对洗不白。就这。

知乎用户 如末 发表

只能说,公众太容易被带节奏了。

李星星改了年龄又如何呢,她 2015 年跟鲍见面时,用的身份证是 2001 年的,在鲍眼里,她就是个 14 岁的小姑娘啊。

这不是炼铜是什么?

而且,大家是不是漏掉了什么人?

李星星的家人:她的母亲,据说还有个哥哥(待考证)。

改年龄、找养父这种事情,难道是一个小姑娘能够操作的吗?

很明显是她家人的作为。

另外,看李母与鲍毓明的聊天记录

李母一直强调手续问题,还要求有保障,意思是这些都是之前说好了的。

所以说,鲍毓明之前为了跟李星星发生关系,一定跟李母保证了什么。

最后李母的发言被截掉了一部分,说 “一开始是为了摆脱家人对孩子的……”

个人感觉,因为李家的家庭内部问题,李母本想给李星星找个好养家。

结果遇上鲍毓明后,收养改为收养➕结婚。

从这点来看,炼铜一事上,鲍毓明绝对不冤枉。

知乎用户 赤壁 发表

不吹不黑,只讲事实。以前我的回答中也多次提过我国很多地区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真实年龄和实际年龄有差异的情况,所以我国的人口普查一般是两条线走,公安口的户籍信息和教育口的学籍信息。年龄造假后,成年人尤其是女生,保养和化妆好的话,差个 5.6 岁可能无法看出来,但是无论年龄造假发生在哪个年龄段,作为一个孩子,到了学龄时总是需要上学的,孩童时代,5.6 岁的差别那就不用描述了,总不能 1 岁上小学,6 岁上初中吧,或者 12 岁上小学 1 年级,18 岁上初一吧?所以从学籍方面判断一个人的年龄,还是有一定可靠性的。

以上是法律层面,下面是道德伦理层面上讲,一个相差 25-30 多岁的养女,发展成情侣关系,不知道该怎么描述。

知乎用户 油炸二踢脚 发表

涌现出一堆又当又立的老双标了。

正常人都不会预设立场,而是在现有的证据下,按照一贯的逻辑得出结论。

知乎用户 咲桑呀 发表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在于,证明鲍 QJ 李的事实。

而证明这个事实有两条路径:

1、常规的,鲍与李发生关系违背了李的意志。

2、鲍与李发生关系时,李未成年。

有证据证明上述两点,那么鲍就能确认 QJ 罪

从目前披露证据看,

第一点,鲍与李发生关系时,并未违背李的意志。

第二点,鲍与李最早发生关系时,李是否未满十四周岁存疑。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g31P9F 发表

成年怎么了?成年了不愿意也不行!

话说我记得之前看新闻这个鲍毓明是美国人?他一系列所有操作都没问题吗?

知乎用户 空气凝固 发表

鲍毓明发文「面对万夫所指一忍再忍,将开发布会回应」,现在只想请他赶紧圆润地滚,别碍眼了…

知乎用户 高山大海人山人海 发表

恶心的是,你觉得自己没错?还要开发布会装无辜?

知乎用户 减肥减肥再减肥 发表

哈哈 , 学籍是怎么爆出来的, 这又是一个更大的坑. 教育系统是谁都可以查的吗.? 这个估计除了当事人老师之外其他人是很难想到这个点的. 一群坏人做了坏事想推卸责任弄得这个整个社会都参与他们的游戏. 悲哀啊…

知乎用户 min 发表

出事时感觉不太对,因为警方没有实质型证据,网络上倒是一片哗然。

说过要是强奸未成年人就该抓,但是证据太少没法说明鲍琉明天一定强奸未成年人,先看看。

结果被人追着骂,说网络上这么多信息你看不见,问候我家人,说我心理变态,我屈辱地删了回答。

现在你睁大眼睛看看,这到底怎么回事?

网友都不爱事实,都喜欢道抢占德制高点然后在上面随地大小便。

今天了,制高点没了就搞阴谋论。

那些网友

能用证据说话吗?

知乎用户 夜猫 发表

好活,这女的不关进去留着过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鲍的阅历和身份地位,找了个 170,100 斤的儿童,并觉得这很符合他的恋童癖标准,我真 tm 笑了。

还张着您那嘴咬呢?真就死鸭子嘴硬。不顾事实不用脑子也要维护女权的舆论霸权地位。

如果我是女孩的父母,如果有鲍这样身份的人说要收养我女儿,我是肯定不会交给他的。

现在的社会,我没傻 B 到觉得天上会掉馅饼,刚好掉到我面前。

这么多次报道,女孩父母的态度从未被提及。女孩遭受如此对待,作为一个不完美受害者,不可能不跟父母说,如果女孩跟父母说了,但父母没管,那女孩父母也涉案了。

现在又被曝 2 张身份证,一个平民是怎么弄到 2 张身份证的。

如果是当地人口管理混乱,哪张是真的都不好查证。

第二张是谁给办的。如果是女孩自己办的,那这不完美受害者可太厉害了。

女童诬陷父亲性侵 上演现实版《狩猎》


如何处理的这两个石锤恋童癖?

怎么没有全网几亿热度?

如何看待幼儿园辞退亲吻男童的网红幼师,同时幼儿园被要求停业整顿的处理结果?

http://news.163.com/13/0714/10/93O2TD8K00011229.html


有些律师的职业道德跟鲍一个水平。屁股也歪,做不到平等看待。工作经验也少,接手的案子都是男罪犯女受害。

知乎用户 不知 发表

我错了,以后还是吃瓜不站队,鬼父实锤失败,果然一边倒大喊大叫时要冷静

知乎用户 ppp 发表

谁能帮 at 一下之前信誓旦旦直接给包域名下死刑判决书的老哥们?

知乎用户 SCV09 序​ 发表

目前这个事基本上是这样的:四十岁的大律师鲍某在互联网上寻找幼女包养,被星星母女利用做局仙人跳。星星为了敲诈鲍某故意将身份证信息改为未成年,在敲诈鲍某失败后引来无良媒体南风窗的报道,并迅速引爆全国舆论,而星星和鲍某也沦落到了左右为难的境地……

怎么感觉跟网大剧本似的。

知乎用户 啦啦啦啦啦 发表

这个世界的道德对男人太过苛刻

弱者天生就容易得到同情,女人披上弱者的衣服太过容易

强者,纵使刘强东,鲍毓明也无法逃避弱者的讹诈

哪怕以上两位,现在声名狼藉,万夫所指,但不可否认,这两位身份地位学术财富都凌驾于绝大部分人之上,称为强者没什么不妥

哪怕经过法律判决无罪,没有证据可以判决有罪,但弱者的眼泪总是能得到愚民的同情,毕竟弱者的眼泪比证据更容易打动人心

难道,所有男人和女人发生关系之前,都要白纸黑字视频记录是自愿的,不然就等同于站在危墙之下,谁能知道事前迎合求欢的人事后就捅你一刀,说你强迫别人,那可真是浑身长满嘴都说不清了,哪怕经过法律宣判无罪,但一身恶名是怎么也洗不掉了。

这对男人公平吗

当然,这个世界不乏真的有会去强迫女人的人,我也不是为这些人说话,这些人自有法律的审判,如果存在漏网之鱼,那是法律的缺失 ,但这不是所有无罪男人的过错

知乎用户 亨伯特 发表

现在网络上的新闻,除了当街杀人铁证如山那种,别的都不敢相信不敢发表意见了,就图看个热闹。

知乎用户 天狐吞月 发表

那我烟台警察被骂一顿 岂不是很冤枉

知乎用户 看我涮新出来什么 发表

就是个恋童癖。有什么好瞎掰扯的。

只谈法律而不谈道德,这些人看来也真的是没道德了吧。

现在聚焦点只是看是不是合法萝莉而已

知乎用户 假装养只猫 发表

只说荒谬至极,绝伦的事情。

事件初始,鲍毓明公开了部分通话录音。此刻,居然有相当数量的人质疑手机的自动通话录音功能,质疑这个功能的合法性,质疑鲍毓明的阴谋。

我就奇怪了,安卓的自动通话录音,并非是什么新鲜事物,是完全合法的功能,能质疑到这个地步,除了傻,恐怕就是坏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B20eTt 发表

在经历过知乎这阵子各种恶性案件之后,我发觉这个案件我已经无动于衷了。

知乎用户 咖啡 发表

任何近距离接触过初中高中小太妹的人,现在应该都不会强行站李星星了。

我的初中时代,有女同学替社会人士找 “雏儿” 的 ,有男同学看人群 p 回来炫耀的,也有毕业后去做小姐和小三的。后来讲给大学同学听,大多都是不相信但不失礼貌的表情。

所以呢,这世界上真有一群人是非常堕落,也真有一群人是被保护的很好。

现在还相信李星星的人,可能这辈子还没见识过社会的恶毒吧。

知乎用户 水圩​ 发表

这个人上串下跳是要证明法律是摆设还是执法者是摆设吗?

知乎用户 长发飘飘见缝插刀 发表

灯塔国,警察假扮性工作者抓嫖客,只要交易达成即可抓人定罪。如果是在灯塔国,不管受害人是什么年龄,鲍的强奸幼女罪已经成立了,还有什么可辩论的?哪怕是 40 岁的性工作者假扮幼女,鲍的罪名依然成立。在这里在中国可能比较难搞,但丝毫不改变它的邪恶本质。

更新,增加一个截图,大家猜猜这是谁写的:

知乎用户 药杉 发表

说恋童的真的站的住脚吗?1 米 7,138 斤的特征根本不符合恋童癖的特性吧,他要真恋童,也不会找这样的了。

舆论真的很可怕,就算最后证明你无辜,标签却永远脱离不掉了,真正的罪还是现在笑贫不笑娼的年代,贫富差距太大,导致很多人为了钱,不要了脸面,所以越来越多过去人理解不了的事情都在发生,如果这件事因为舆论误判,会有更多的人为了钱去诬告,那样的未来难以想象

知乎用户 拍在想 发表

比起鲍毓明,还是这母女两更可怕啊。被强奸犯搞了还可以寻求社会帮助,舆论大多都会支持,被这母女两赖上可就直接社会性死亡了。

知乎用户 墨水墨 发表

如果鲍真的有什么真材实料,或者实锤的话,最近用不着这么多三无小号来造势。

恶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除非鲍大律师拿出证据证明是自己被 QJ 了,否则主流舆论不会有什么变化。

知乎用户 王骞 发表

就算李星星已经成年了又怎么样,不过是多了一个渣女而已

鲍某可不知道李星星已经成年,仔细看看十问李星星,一句都没有提李星星成年的事,如果知道早就说了,一句话就能摆脱一切攻击,没说只能是因为他不知道

他一直认为李星星没有成年,不管是被骗了还是事实,他和李星星发生性关系也就是冲着幼女去的,有贼心,也有贼胆,道德败坏不是锤的死死的么,这也能叫反转?

至于说给鲍大律师判刑,我本就不抱希望,就算李星星未成年,鲍大律师也能脱罪

我不是法官,没有资格给人判刑,但是我有资格鄙视任何一个我瞧不起的人,我从我的道德观出发,他就是个人渣

他这次栽了,有可能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也有可能是恶人自有恶人磨

我甚至很感谢李星星,凭一己之力把一个人渣玩弄于股掌之间,救下了潜在的受害女孩,佩服佩服

知乎用户 黑杰克 发表

这件事一开始爆出来的时候,鲍毓明是不承认这件事存在,到后来谁说这孩子是十四周岁才发生性关系,到现在网上说是 18 周岁,从一开始的不承认,无犯罪事实,到后来的 14 周岁以上,有性同意权,到现在的 18 周岁已成年。事实现在没有公布,谁也不知道?但是这越看年纪越大,是不是等到再过一段时间就该 25 了?

知乎用户 尼莫 发表

希望站李星星的朋友们上微博看下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笑点让你毛骨悚然这俩号内容吧,尤其是后者音频,我都快被鲍和李的粮齁晕了。顺道复刻之前回答,重复的话不再言

匿名用户:怎么看待鲍毓明 5 月 1 日发布「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信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当初虽然抨击鲍,但是我一直强调网络断案应该谨慎:

鲍毓明涉性侵案双方多段通话录音曝光,透露了哪些信息?

网络舆论施压,连专案组都出动了,谁能经受这种强度的审查?

但几个月以来此人并未被拘留批捕,但是调查机构方面没有爆出更多证据。

宁愿相信 “失足少女” 都不相信法律?

瓜民们掌握的的信息真的比公检法更多么?

网络上,不需要证据,更不会疑罪从无。

下面这个问题都违规了

65 岁老人开车轻微剐蹭别的车,被判交通肇事逃逸拘留 15 天,还被交警队勒索 3000 元怎么投诉?

知乎用户 老年性 CACZ​ 发表

有人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毕竟我就是高赞回答里那些 “只相信自己相信的事实” 那批人,挺尴尬,但我还是承认这个事实。

倒是前面的那句话很符合鲍毓明的法务者的才干,做事永远不给对方留下法律漏洞,那个时候,其实已经有法学者说了证据不足的情况,哪怕是 2001 年的身份证,对方也是等到 14 岁才发生关系。

这可能就是湖南那位和鲍毓明之间的段位差距。


疑点,当初南京警方和烟台警方的电话聊天时,对方的表现就跟张明咨询警方的表现一样,什么信息都不给,但是不同点在于,当时烟台警方已经对鲍某的案件结案了,民众不能了解案件详情,那么同为警方的南京警方却也不能了解案件详情?并且所有电话日常打不通?

知乎用户 得儿驾 发表

说明绝大部分人不在乎什么程序正义,甚至也不在乎结果正义。

他们只是想要发泄即时的怒火,至于最后会不会翻案,更本不在乎,要是真的翻了,正好对着法官再发泄一次。

我相信在张玉环案中大呼 “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严惩相关办案人员” 和在鲍毓明案中大呼 “立即死刑,证据确凿” 的是同一批人吧。

知乎用户 pepsi​ 发表

不论真相是什么样的?从开始关注到现在,我在想鲍毓明怎么那么能作呢!

过一段时间拿出一个证据,过一段时间又拿出一个证据,从这个层面我们可以看出,

他在这方面已经是老手了,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他都给自己留了后手。

不知道暗中伤害了多少,他所谓的 18 岁以上少女。

即使他所做的一切是合法的,但是,在道德层面让人感到羞耻。

知乎用户 易木​ 发表

不要说有罪无罪。

我就想知道,到底道德不道德。

这先是个道德问题,然后才是法律问题。

从开始我们就知道,八成不会犯法。

现在只有一个问题,到底道德不道德。

所以,等待真相,不要战队

知乎用户 猪猪猪 发表

怪,除了一开始信誓旦旦说反转的答主,好像没有其他人知道更多信息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忍再忍,从 13 岁领养等到 14 岁下手,变成忍到女方 18 岁的身份证出现了才开发布会。40 几岁的傻白甜真是又有自制力又无辜呢。

知乎用户 qingqing 发表

这个,难不成,指望大家理解认可一个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证的美国人?(最近才吊销掉拿外国国籍的律师的律师证吧。)

整个过程中,这个美国人想要的是什么,做的是什么?其实大家应该很清楚,小芳的身份如何,丝毫不影响大家对这个美国人想做啥,他家人又是在做啥的判定。

我就很不明白前面很多回答里,觉得自己上当受骗的然后恼羞成怒的那股子劲儿了,没那个必要,你的同情也许给错了人,但是当初你的愤怒可没有给错人!

知乎用户 刘宇翔​ 发表

这件事在法律上的意义和普世意义已经超过了事件本身。

最好不要狭义地当作男女对立事件来看待。

我们要注意的是如南风窗、财新等媒体在事件中的推波助澜与帮助发酵。

媒体挟私是挡在人们眼前的翳,媒体人该有良心了!该自省了!

还有事件中李母刘某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将十多岁(存疑)少女送给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收养?是否有起到监护人的责任,其中又有没有金钱交易?

以及微博上带节奏的女拳。小心反噬!如果事件本身不能得到应有的关注,下一轮中年妇女墙间小男孩的时候,女拳又该站哪边?遇到仙人跳的时候又该站受害人还是施害人?

知乎用户 曾有白鹿踏梦来​ 发表

外国人在中国开发布会,要不要经过批准?

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律师行业,没人管得了?

年龄除开,就不是犯罪了?

知乎用户 雉水公子 发表

更新说明一下: 每个人道德体系不同。鲍毓明最初和李星星的那种模式在我看来就是种事实收养关系。我认为在这种相处模式下,鲍毓明和李星星发生关系比师生恋之类的性质更让我不能接受。

所以如果有觉得鲍毓明冤枉,你怎么能这么误解一个清白无瑕的单纯的四十岁执业律师呢!那建议您从以下两个方面说服我: 一是鲍毓明最初认识李星星时,他已经知道了李星星成年了,所以以恋爱为目的进行相处,而不是知道那时李星星未满十四岁。第二,他与李星星发生关系时,认知里李星星不是一个刚满 14 岁的人。

除非您摆出证据证明这两点,否则别打这样的舆论战了。不用试图给我讲 “老一辈人十四五岁结婚还正常呢” 诸如此类的故事。

李星星可能不是啥好人,但鲍毓明绝对是个道德败坏的恶人。

看见有些文章把鲍毓明塑造成一个乐善好施,屡次退让,结果被利用一步步深入的傻白甜。

你可快拉倒吧!

他鲍毓明绝对是可以被钉在耻辱柱上的。

唯一的区别就是如果李星星确实是诈骗性质且成年,那他没有违法,但不妨碍他是个道德败坏的人。

他和李星星发生关系时他可不知道她成年!

他可以摆证据证明自己没违法,这是他的权利。

但我反对除此以外他的一切洗白。

李星星可能是诈骗团伙,但是她利用的是鲍毓明的贪欲自大以及掌控欲,而绝不是善良!

还有脸讲出 “千夫所指忍无可忍” 这样的话?我还就是要 “指” 你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算鲍某是被骗了,女孩不是 2001 年的,但他也是以为她是 2001 的照样还是一套操作啊,我不明白洗了什么,这还不是一样炼铜吗?

就算这对母女别有所图,影响他本人对这个事的处理吗,最多就是这女孩装未成年套取他的好感?然后现在他深深觉得被骗了?要找个未成年万万没想到她居然不止 14?

知乎用户 克克克莉丝​ 发表

鲍毓民这种人就应该被钉到社会的耻辱柱上永远不能翻身,如果他能逃脱舆论的制裁,行为被合理化,甚至只是可以被拿来讨论,那么今后那些有钱有势有着恋童倾向的人就可以天天开着豪车在初中门口转悠,盯着那些刚过十四的涉世未深的女学生下手,反正最后可以用过了 14 岁、女生也有意愿、女生也不单纯来为自己开脱,社会也会对此麻木。

有些问题是不能一味地理性、中立、客观,要想想会出现的后果

知乎用户 WRen 发表

现在这时候还能咬死炼铜不放的真的是死鸭子嘴硬,鲍毓明认识她的时候她都一米七了,聊天记录和录音可以证明这个女的是自愿的并且跟鲍毓明保持了很长时间的暧昧关系,最高法介入这么久都抓不到他把柄,网友却直接钦定为强奸幼女。天天喊法治法治,真碰到案子却不看证据,只按阶级站队,阶敌(可能鲍也就是个中产)一定十恶不赦。

此案中母女二人的行为比鲍毓明恶劣太多,如果此案没有舆论发酵,鲍甚至可以告她们诬告,不过现在这舆情环境,真要惩罚这母女俩不知道多少人要网络起义。

知乎用户 等一个人 发表

我比较好奇她妈卖女儿的价钱。

知乎用户 梦想形作家 发表

不管李星星有没有成年,鲍毓明都不是个好东西。

知乎用户 黎漠 发表

故事很简单。

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恋童癖。

鲍还是一个令人唾弃的 pt!!!

某人恰好知道鲍的这个癖好。

李星星是某人安插在鲍身边的。

当某人要搞倒鲍时,以往和鲍恩爱的养女李星星就出来爆料了。

你相信就凭李星星母女能改身份证,能在微博上掀起这么大的声浪吗?

一个参加过高考的 18 岁无依无靠的单亲女孩,能突然改小 4 岁,然后去上中学。然后在网上中介的帮忙下认某个大人物当养父,这种离奇故事,你相信背后没有人吗?

为什么是 18 岁改 14 岁,不是 18 岁改 13 岁,不是 18 岁改 15 岁,你想过吗?

鲍某些的职务,明明 4 月事发的时候就宣布被辞退了,为什么 2 个多月后才辞退?

李星星 4 月 8 号去报案。,当天就能联系到南方派系的媒体。然后居然 4 月 9 日就能上热搜第一,然后在热搜上轰炸 2 个星期!!!

不要纠结李星星是 18 岁还是 14 岁。

因为鲍想要的是 14 岁的女孩!!!

鲍也一直以为李星星是 14 岁(鲍在 4 月份骗一直以为李星星是 01 年的)!!!

这才是重点!!!

某人为了他那一点点可怜的良知!!!

他只是想搞臭鲍,并不想真正迫害一个 14 岁的女童!!!

所以给鲍送了一个 18 岁的李星星,没有送一个正真的女童。

如果某人真的给鲍送 14 岁的,杨星星,他固然可以把鲍送进大牢!!!

但是也会造成一场真正的悲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曝出录音什么的那段时间我就没法站李星星了,她撒的谎实在是太多了

现在居然连年龄都是伪造过的,要知道之前锤鲍毓明最硬的点就是李星星未满 14 岁,这也是大多数网友最开始觉得愤怒的点——40 岁高管诱骗 14 岁少女。然而现在看起来竟然是 40 岁高管包养 18 岁小情人?

我觉得连道德谴责鲍毓明都快没理了

知乎用户 星沙 发表

这个女孩已经 14 岁。。——14 岁!未成年!禽兽!枪毙了!

不过看样子是自愿。。——自愿什么自愿?未成年懂吗?什么都不懂!就算她自愿也不行!

上次你们说 13 岁的杀人犯都是老懂哥。。——那不一样!这能是一回事吗?

但是法律上规定。。——法律是什么?有我们好使?改了!

这个证据是不是有点缺。。——难道没有证据就不能惩罚坏人了吗?法律有漏洞啊知道吗?女孩子说的话难道不是证据吗?你看过房思琪吗?

但是房思琪的原型跟鲍案根本没啥联系。。——就有联系就有联系就有联系!

这个录音听着。。。——录个屁音,孩子都被折磨的斯德哥尔摩了你知道吗?抱抱姑娘,更心疼了!

有人爆料说。。——水军,妥妥的水军!不听!都是黑幕!都是买通的!

年龄存疑。。——改了年龄怎么了?改了年龄就不是性侵了?你们为什么只关注这种小事?

可打年龄牌不是你们自己先开始的吗。。。——你怎么能要求完美受害者?

鲍毓明自己也申辩了。。——证据呢?证据呢?证据呢?他说的这些有证据吗?

现在很多报道和博主都说案件有疑点。。——证据呢?证据呢?证据呢?他们说的这些有证据吗?

没事了哥,打扰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要是鲍反诉水军和买水军的人,这瓜更好吃. 必须支持. 那两 “公益” 律师脸快埋土里了,一边说法律未定都可以质疑并起诉,一边告人家违反保释规定,所谓违反规定就是鲍出个声明说还有几天可以说话,到时告诉大家事实.

水军和脑残拳师一边放言相信法律一边在无证据情况下指定别人是强奸犯. 这不就是造舆论干扰司法吗!

不要脸的论证简直无敌,象举例辛普森的,辛普森是各种证据都指向辛普森,也就是实证没问题,最后翻案的是程序上的瑕疵. 鲍的毛证据都没有,全靠分析. 牛叉不解释.

粥某伦这人渣,现任老婆和李星星的经历一样一样的,怎么鲍这里喊打喊杀,粥某伦那里各种羡慕嫉妒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迷糊了,我迷糊了!

这时候谁敢说话

再反转怎么办

公知们快冲,虽然我想喷但是我不敢,你们上,我麻溜点赞!

知乎用户 ZhengZhouDoll 发表

中央督导组调查了四个月,鲍毓明还没被抓起来,说明他在法律层面上肯定是无罪的,但为什么官方没有通报,是害怕通报后巨大的质疑公检法的舆论压力。

所以先让鲍毓明放点口风,这样舆论想要发泄,矛头也是对准鲍毓明,而不是公检法。同时给大家打打预防针,这样官方通报出来的时候不至于太难接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只要鲍某睡了养女这件事是真的,那所有的证据都不能颠覆他是个垃圾的结论

知乎用户 处女座的牛 发表

我们都错怪了鲍毓明

是的,从一开始,我们就因为自己的无知盲目对真正的受害者——也就是鲍毓明先生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每一个骂他的人,都应该为此道歉,包括当初的我自己。

为什么?

因为事实真相是:李星星强奸了鲍毓明。

李星星强奸了鲍毓明。

李星星强奸了鲍毓明。

李星星强奸了鲍毓明。

有有人可能会觉得我因为 “N-2” 饿昏了头,大放厥词。其实不然,请看证据。

为什么说,这是李星星强奸了鲍毓明的证据呢?

首先,“身高 1 米 9,体重 200 斤”的鲍毓明能打得过 “身高已经接近 1 米 7,体重 100 来斤” 的李星星吗? 明显不能!所以,这张照片分明是李星星逼着拍的!她玩弄了他的身体还不够,还要拍照留念以强奸他的意志!

其次,还是上面那张照片。面对这样一个甜美的男人,李星星这样一个女淫魔怎么能把持得住? 各位答主你们扪心自问,你们就能看着这张照片心中不起哪怕是一丁点 “那种” 念头吗?

到这里,事情已经很明了了。

一开始,整个事件就是李星星在自导自演。自邪恶变态的李星星看到了美丽甜美的鲍先生,她就忍不住想得到他,为此不惜动辄打骂鲍先生,逼着他看色情片。对于她对自己的凌虐,体重只有 200 斤的身娇体软的鲍先生楚楚可怜的小脸上流过一行如水晶般清澈的泪水,但也没能打动李星星这个恶魔,只能硬着 tou 看起了片子。

冰清玉洁的鲍毓明的堕落,自此一刻,开始了。

你以为李星星做到了这一步就会从此罢手? 不,她不仅要鲍毓明心理的身体的双重屈服,她还要鲍先生的社会性服从。她想了出什么花招呢? 对 ,是自杀。不不不,更确切的说,是威胁鲍她要自杀。

可惜啊可惜,像李星星这样的软弱之人是注定不会理解 “坚 x” 这种品格的,哪怕你在他身上无数次地品尝过这种东西。

蛤? 我为什么说李星星懦弱? 她不敢在一个十几岁的小伙子身上发泄兽欲,而是任意欺辱一个 48 岁,体力过了巅峰期的弱势中年人,足可见其心志懦弱。

我本人坚决支持鲍先生在朋友圈开发布会 (虽然我不是很懂为什么鲍先生不去法庭控告十恶不赦的李星星对自己犯下了强奸罪,真是苍天无眼,这国怎?亏总民,我陷思,定体问),而且我还要强调一件事!

这种罪恶的送养行为应该停止了!

![](data:image/svg+xml;utf8,)

送养女宝宝? 都是幌子!

不是女宝宝被送养,而是送养者被送到面目可憎的女宝宝手里养!

(题外话:就像不是人冲塔,而是塔冲人一样)

这怎样一条罪恶的犯罪链条啊——将一个手无寸铁的 200 斤男子送到一个心怀邪恶的 17 岁 (姑且算李星星这个恶魔 17 岁吧,哼,说不定她是天朝版血腥玛丽,48 岁的 mean old lady 扮成 17 岁少女呢) 少女手中?

幸好只是性虐待而已。

如果李星星不是馋他的身子,而是馋他的身子呢?

如果她是个女版汉尼拔呢? 组织这个产业的人到底有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引发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后果。

不,他们没有,他们不在乎。

他们只在乎钱。

他们并不在乎鲍先生的人格被扭曲,未来被毁灭和他原本清白的一生被怎样的玷污和践踏。

毕竟人不能在乎没有的东西。

知乎用户 Cassie 发表

看证据就好,鲍毓明道德有问题,不一定犯罪,先入为主很可怕,现在网络判官太多了,等最高检通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认为鲍毓明大概率没有违法犯罪。

李星星大部分陈述大概率是假话。

但是我就想不明白,李星星一方为啥从一开始就要对年龄造假?

一些线索表明,李星星母亲一开始就想把李星星嫁给鲍毓明,那么显然是成年比未成年更方便,为啥要假装未成年?

鲍毓明又为啥要发收养帖子,并且一开始和李星星母亲说的是收养,最后却又 “半推半就” 地说要和李星星结婚?(以上是鲍毓明自己的说法,他没必要对自己不利)

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在 2017 年 4 月,李星星说 “叔叔,可以请求您一下吗?我可以叫您一次爸爸吗?” 这暗示此时他们的关系仍带有很强的父女关系色彩。然而鲍毓明又承认 2017 年 10 月他们发生了性关系(据支持鲍毓明的网友说)。

我觉得唯一可能的解释是…… 他们在搞父女乱伦角色扮演???

知乎用户 233​ 发表

很多人压根就没想过问题可能出在媒体本身!也没人意识到媒体的可怕!(不单指鲍 XX 事件)

记者采访来采访去,没一点疑问和判断?目的就是掀的浪越大越好,措辞就不能慎重些?

网友质疑来质疑去,信息来源不就是媒体吗,真正有用的可能直接被唾沫淹没,一点浪花都没有

多少新闻被反转打脸,毁人毁企业,媒体节奏带完了,吸引眼球赚了流量,耍了读者网友,败坏社会公德道义,拍拍屁股不用负责任?

知乎用户 鱼会游 发表

一个闹出这种事情的律师,

发文也不值得相信。

一个想好退路步步为营的斯文人类

知乎用户 小遥知​ 发表

谢邀,但我其实也不知道说什么,毕竟证据不足。

持观望态度,看官方最后的判决。


以下是随口说说的个人想法:

之前我赞成鲍毓明有罪,现在…… 其实也没有多大变化。

从鲍某的角度来看,事情就是有问题的。

单身,想领养个大点的孩子,还不介意对方有母亲。还有那一封信和已承认的发生过性关系。哦,还有,虽然网传李星星年龄有误,身高相貌不合年龄(无意义的吐槽一下,十二十四什么的本来就差不多发育好了,我小学五六年级也有一米六了,但那时候的我也算是儿童吧,这个界限不清不楚的,模糊),但毫无争议的一点是,彼时的鲍毓明不知情。

所以即使官方消息没出,我仍旧认为鲍毓明不是个好……emmm,这个范围好像有点大,那缩小一下,不是个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

从李星星母女的角度看,也许她们是坏人,勾引啊、诬陷啊什么的。

但这些只不过说明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人,而不能证明鲍毓明是无辜的。

其他的一时之间想不到,就这样吧,静观其变。

知乎用户 今夜无眠 发表

我还奇怪怎么这两天 b 呼这么多宣传鲍律师好的文章。这是早就想好引导舆论了啊~无论是跟未成年发生关系,还是李星星母亲卖女儿,还是成年还整整好 18 被包养。无论怎样都是一生黑了好吗。

知乎用户 速冻兔子 发表

如果坐实了诬告陷害和敲诈勒索,那以后类似案件的被害人要恨死韩婷婷一伙和拳师团伙。

某种程度上算是加速?

————————————————————————

说难听点,千千律所的那俩律师是有多揭不开锅啊…

发的声明毫无法律人应有的基本素养,整个就一互联网上的泼妇骂街,堪比拳师和孔乙己,募捐来的钱都用来买水军 / 私吞辣?鲍的投诉信和回应行文条理清晰,逻辑缜密,真的不是一个级别的。这么多个月还在取保候审,真要拘早就拘了,两位带律师不会不明白 8。什么?竟然连烟台都没去过?身份证没见过靠着一个身份证号就敢接委托?这两位律师也太那啥了 8… 说得更难听点,就是沐猴而冠。

现在还看不清哪边证据充分,哪边占理的,不是先入为主太严重就是别有用心。至少可以明确的是,韩婷婷最初的指控完全就是谎言。

知乎用户 生鸡勃勃 发表

这事反转的话,就真的有趣了!

知乎用户 知不乎 发表

受害者不是个好人就能倒推出鲍是个好人了?这什么逻辑?

知乎用户 本草鲤鱼 发表

https://m.lizhi.fm/vod/voicesheet/5127855538195050561

附上链接,让你认识一个全新的李✨✨

有些人就是妄想挟舆论以令司法?做你的春秋大梦去吧。

圣母:鲍强奸幼女,给我死!

小透明:身份证是女方伪造的,不是幼女,发生关系的时候是成年人了,现在已经 23 岁了。

圣母:年龄是关键吗?强奸成年人就不算强奸了?反正他是强奸犯就得死!

小透明:但是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强奸犯呀!反而女方证言漏洞百出,录音里也是她比较主动。

圣母:那是因为她被 pua 了,就算法律治不了他,道德上他也不该和养女发生性关系!

小透明:pua 貌似不会提前伪造身份证;也不会患得患失怕男方始乱终弃;更不会张口闭口 “外面的女人干净吗”,而且法律上她也不是鲍养女,收养关系不成立。

圣母:你是不是收钱了?你为什么要为强奸犯洗白?她说她都想自杀了,你还是人吗?祝你女儿以后被强奸!

唉,最后,本人不否认鲍道德败坏,但是他真的坏到需要受到全国舆论的指责吗?包养一个成年女性(不是养女哦)真的到了罪大恶极的地步了吗?同时,本人也希望骗人的人和道德败坏的人都受到相应、合理的惩罚!

再来一波小 tip: 当年骂迈克尔杰克逊的那波人也是这样义愤填膺的,最后证明了 MJ 是被诬陷的。鲍与 MJ 的区别就在于 MJ 没有与男童发生性关系,而鲍毓明是真真切切的与原告发生性关系了,但是你也不能排除他被仙人跳的可能性。毕竟录音里是真真切切听到女方让他买洋房、发红包的!

可能有人会说录音是假的、没有经过警方认证等等,这种事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录音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因此个人觉得警方不可能去认证录音的(如果有懂的人欢迎在评论区指正,这里先小小的班门弄斧一下下)

其次,如果鲍发出来的是伪造录音,微博上那几个为数不多为鲍某发声的人早就因为这些 “伪造” 的证据进局子了,还能在网上蹦跶?

最后,本人很恶心有炼铜倾向的鲍某,但是更反感那些无脑同情女方的人,哪怕事态发展和证据都表明她不是一个无辜的人,仍然有很多人无脑的同情这个弱小无助的女子,那我请问一下这些人,因为她的诬陷那个烟台警察被免职了,人家的职业生涯就这样被毁了,谁来同情那个警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某些自始至终咬定鲍毓明 “性侵幼女”“恋童癖” 的人我已经忍无可忍了。

首先,根据目前已掌握的事实,任何假设下鲍毓明都不构成强奸或者侵犯幼女罪。14 岁以上可称 “少女”,绝不是幼女,有性自主权。更别说目前推测很有可能已满 18 的李星星了。

其次,我求求你们不要乱给鲍毓明扣恋童癖帽子了,恋童癖的喜好绝对不可能是身高 170 发育成熟的女人。本恋童癖绝不承认鲍毓明是恋童癖。遵纪守法远离儿童已经活得很辛苦了,请不要再给我们扣莫须有的罪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样的算成年还是未成年?不要脑补电影里那个楚楚可怜的小女孩的画面了好不?

知乎用户 知之为知之 发表

三种可能,一、鲍某某强奸韩女士;二、两个成年人你情我愿;三、韩女士构陷鲍某某。各位键盘侦探怎么排除二、三的?

知乎用户 聆听葬歌 发表

豺狼说:我一忍再忍,只是做了我的本分,我没错。

知乎用户 林晚 发表

李星星其实是 97 年的?

这个就很有意思了。

李星星在新闻报道里面,一直是一个 2001 年的女孩子。

当事件曝光的时候,李星星自称 2015 年和鲍发生关系,当时刚好是 14 岁。

鲍回应,其实是在 2017 年才发生关系的,也就是 18 岁的时候。

那么现在李星星是 1997 年的女孩了,那么,在李星星自称和鲍发生关系的 2015 年,她就是 18 岁了。

一切都来得那么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于这个案子,我一直很好奇,女孩的母亲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角色

知乎用户 是悦悦啊 发表

说那么多干什么?鲍师傅就说自己有没有搞过人家小姑娘就行了。

几十岁的人了什么人都往家里领,说没有其他图谋自己信吗?一个十八岁的姑娘和一个十四岁的姑娘差距看不出来?脸看不出来鲍师傅行苟且之事的时候总看得出来吧?再说鲍师傅为什么要把人往家里领?

上个洗地的还说是查学籍查出来的,这次变网友了?这个网友蛮神通广大的奥。

可能是上个漏洞太大了,毕竟身份证七位之后是什么意思懂得都懂。

还敢说不是炼铜?如果这个消息是真的,那么鲍师傅就是想挑一个没成年的带回去。

知乎用户 赤焰乌 发表

三朵耳朵:鲍毓明涉性侵案双方多段通话录音曝光,透露了哪些信息?

以上是我在另一个问题下的答案,这个回答已经距离这件事被关注有一段时间了。

我想说我们所有人都太缺乏独立思考与自制力。

我们每个人都是所谓的网络暴力者,包括我自己,我们总会有意无意的不去求证便动动手指就去批判他人,大多为了过过做判官的瘾,对我们来说不过是随口一句话,而对当事人或许就是莫大的压力甚至命运的改变。谁能保证自己那一天就不会陷入漩涡呢?

对于这件事,人是复杂的,没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一说,不过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对与错也只存在于法律中,法律之外没有绝对的正确与错误。

知乎用户 三朵耳朵 发表

现在的新闻就有了新的进展,李星星其实已经成年,但是在鲍毓明的角度,她确实是未满 14 的儿童,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很多人说长得像成人,就不算恋童?但是鲍毓明一直想找的确实就是未满 14 的儿童啊?

并且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卡在 14 岁之后,没有错吧?

这件事如果是李星星伪造了身份,鲍毓明被这么坑了一把,那李星星必然是有错。但是鲍毓明没有吗?

因为鲍的本意就是想和 14 岁的孩子发生关系的啊!

只是这个 “14 岁”,现在被发现是被伪造的,每个人所做的事情,最后都必然会需要承受结果。李星星是,鲍毓明也是。

知乎用户 十金时代 发表

  1. 某些人请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少先队员红领巾

仅个人观点,不管鲍毓明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只要他强迫 14 岁的养女发生关系,那鲍毓明就是在犯罪,他就是个人渣。

现在的证据表明鲍先生第一次认识的时间李星星就已经是 18 岁了,无论如何都已经无法满足你 “个人观点” 中他就是个人渣的行为。

错了就是错了

@少先队员红领巾

这个时候应该出来为你曾经的诽谤行为道个歉,然后再怼一下高赞依然将鲍先生污蔑为恋童癖的行为。

2. 恋童癖

什么是恋童癖?

恋童癖是以未成年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病理性性偏好。,恋童癖性欲指向的范围一般是青春期以前或未发育的儿童。

无论是从身体上,还是从年龄上来说鲍先生都不是恋童癖。

年龄上,鲍先生和某女士第一次认识,某女士的年龄就已经达到了 18 岁。

身体上,第一次认识某女士的身高体重完全是成年人的外貌。

高赞回答简直就是死死地给鲍先生打上恋童癖的便签,毫无逻辑。

不只针对谁,凡是未成年的小情侣之间发生关系本质上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恋童癖。

无论是年龄上来说,还是身体来说,未成年之间的小情侣发生关系就是一种恋童癖的行为。

什么你情我愿,什么未满足十八岁,通通是恋童癖的小 p 孩。(以上反讽,不改)

以前对鲍先生无中生有地恶意推测就算了,但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目前的鲍先生极有可能才是那个受害者,受害者有污点很正常,但污点可能是脑补出来。

没什么可洗的。
从一开始,我们就清楚,鲍某大概率会脱罪。毕竟,当年他以为她是 2001 年出生的时候,都是等她过了 14 周岁再发生的关系呢!
现在说她有可能改身份证,无非就是证明她或者她妈别有所图。
不能证明鲍某不是个炼铜癖。

@阿 miu 白白

现在有哪些证据表明鲍先生是等她过了 14 周岁再发生的关系呢?

虽然你的言论不是严谨,但不能证明你不是一个白富美 。

@阿 miu 白白

呵呵,你的言论严谨能证明你是白富美吗?你的言论不严谨能证明你是白富美吗?

言论严谨和白富美不是一个因果关系。

某人是恋童癖,那么他可能会做出恋童癖的行为。
相反,某人做出恋童癖的行为,那某人一定是是恋童癖。
这才是因果关系

当初某女士在客观上是就是成年人,这不跟你的主观所改变。

3. 某女士曾经是鲍先生的未婚妻

鲍先生可是与这位女士定了婚,拥有订婚戒指,那可是奔着结婚去的,结果却变成了这样。

鲍先生是成年人,某女士是成年人,而且还是已经订婚的关系,很多信息在 2020 年 4 月份就已经提到过了,只不过是被某群人当作不存在了。

曾经是未婚妻的关系,这跟未婚妻发生关系不算是一个有道德的问题,现在越来越多连婚都未订的男女朋友就发生关系了。

4. 关于领养问题

贴吧老哥来解答:

鲍某明在天 - 涯发贴想收养一名健康宝宝, 不是未 - 成 - 年 - 女孩早就被证实过.
1.“为何未有婚配,却先想要领养小孩子?”
答:这里每个人都知道, 鲍某明早就在美国结过婚, 而且也已经离婚了, 没有小孩. 他在天 - 涯发贴时 43 岁, 想收养小孩有什么不可以? 为什么要先再结婚后收养小孩? 谁规定的离异状态不能收养小孩? 你这是什么逻辑?
2. “其实就是想找未 - 成 - 年少女,这一点大家心知肚明”
答: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这只是你一个人的主观臆断.
3. “你的目的是什么?别跟我们说养了防老,这是侮 - 辱了广大民众的智 - 商。如果你没有这些肮 - 脏的念头,李星星们又怎会找上门来?”
答:43 岁, 没有小孩, 有经济能力, 想收养小孩防老完全正常. 在你嘴里却变成了侮 - 辱了广大民众的智 - 商和肮 - 脏的念头? 他想收养小孩的权利就这样被你一句话剥 - 夺了?
4. “而且既然想领养,为何不通过正 - 当 - 合 - 法的途径,从福 - 利 - 院领养?”
答:你又怎么知道他没有尝试过去福 - 利 - 院收养小孩? 你一句没有就真没有了? 还有, 谁跟你说在天 - 涯发贴收养小孩不合 - 法了? 请问违 - 反了哪部法 - 律的哪一条? 在网上发贴收养小孩根本就不违 - 法, 在天 - 涯发贴收养小孩也是其中一个选择, 他也有权 - 利不去福 - 利 - 院收养小孩.
不管是他的收养小孩的想法, 还是他选择通过什么途径收养小孩, 只要不违 - 法, 这两点根本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 因为这是他的权利和自由.
没人会在意和相信你的的说法, 因为这里的所有人都知道你在歪 - 曲 - 事 - 实, 颠 - 倒 - 黑 - 白, 所有人都知道鲍某明因为没有小孩, 很可能不能生 - 育, 所以他想收养小孩防老的想法和在天 - 涯发贴要收养小孩的行为完全合理合 - 法, 没有任何人可以剥 - 夺他想收养小孩的权 - 利, 你要不服呢也可以反 - 驳我.
现在案 - 件的重点已经不是什么强 - 奸了, 你信吗, 目前警 - 方正在顺着 “女孩有两个身 - 份 - 证” 这条线调 - 查, 必定会挖出幕 - 后 - 团 - 伙, 女孩进监 - 狱可以说是没的改了
别人怎么样我不知道, 女孩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一句真话, 多次说 - 谎早已被实锤, 现在还有伪 - 造 - 身 - 份 - 证的违 - 法 - 行 - 为, 每个人 - 质 - 疑女孩都是应该的, 都是有 - 理 - 有 - 据的. 而你多次颠 - 倒 - 黑 - 白, 歪 - 曲 - 事 - 实, 说他在天 - 涯发贴要收养的是异性小孩, 真是无 - 耻到极点.

不是自己撞的,为什么要扶?

不想强奸儿童,为什么要收养?

都 *** 一丘之貉的思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事情哪有什么反转?

双方不对等的实力和信息差别,鲍流氓不管什么原因什么动机什么理由,和自己收养的女童(女儿)发生关系,这是他做事情的目的,只有这个目的成立,他就没什么好洗白的!

可能法律会宣判他无罪,但是不代表他不是一个人渣!

知乎用户 大唐文综​​ 发表

估计鲍毓明和小女孩合起伙来故意制造热点蹭流量的,顺便把网友们的热情消耗掉,至此以后,任何毁三观的事情大家慢慢地无视,类似于道德败坏的大家只会冷眼旁观,因为无法分辨真假,所以只能选择无视,潜规则越来越肆无忌惮,人们的道德底线越来越低,对自己要求越来越高,对他人,不了解,就不管。这样社会越来越冷漠,特权阶级越来越明朗化,社会越来越割裂,任何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敢公开,原因在于人们再也无法分辨真假。

因此,我认为这道题的答案是不会处理感情的没有好下场,与其关心这种鲍毓明和这女孩的问题不如学会怎么和家人,和爱人,和朋友打好交道吧!如果鲍毓明和小女孩处理得好的话,最差的结果莫过于好聚好散,当然优秀一点,就可以当做老少配的典范,毕竟有些大叔大爷还是很有魅力的,不像有些二十多岁的年轻小伙子既没钱,又没有阅历,还不会打扮,更不会甜言蜜语哄女孩子开心。魅力大叔成熟稳重,二十出头的女孩子美丽活泼,绝配是不是?

所以男孩子好好努力,可能你们的另一半还在幼儿园呢,现在和你们同龄的女孩子大多都是你们阿姨(叔叔的妻子叫阿姨),要学会尊重。不说了,搬砖去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得应验了那句话:

在一面高大、坚固的墙和一只撞向墙的鸡蛋之间,我将永远,站在鸡蛋的那一边。

而关键问题是,

你真得分得清那一边是高墙,那一边是鸡蛋吗?

这种事情在网上发生不是一次两次了,在某一方经历了舆论的千夫所指、口诛笔伐之后,

大家发现指错了人。

结果呢?

吃瓜群众开始换下一个瓜,而被伤害的一方就这样被伤害了……

还是相信证据吧,

谨慎道德判断!

知乎用户 飞鱼鱼鱼 发表

人至贱则无敌。

知乎用户 巴丝特的女朋友 发表

我就两个问题,鲍毓明是不是以为李星星 2001 年出生的?鲍毓明是不是故意等到他以为的 14 岁再和李星星发生关系的?只要这两个问题答案都是是,不管法律管不管的了他,他都是个实实在在的人渣。

知乎用户 Lalala2018​ 发表

如果女方真的是假做身份证然后仙人跳,抛开身份证问题不说,必然会涉嫌诬告、勒索等法律罪名。

而对鲍毓民来说,无论女方是原本的 14 岁大一点点,还是 18 岁,都意味着鲍毓民是冲着 14 岁去的,当然,这并不犯法,只能在道德层面对炼铜进行谴责。

一个是犯法,一个道德层面,谁的错误更大自然一目了然。

当然,最终到底是不是假身份证,还要等官方实锤。

知乎用户 莫方​ 发表

@南风窗

发最新报道了,自己把自己脸打得啪啪响。

南方窗这篇报道指出:

李星星曾对南京警方说自己是 2002 年生的,警方做了大量工作,证明其说谎。

李星星拒绝给记者看身份证,同时拒绝向律师郭建梅和吕孝权出示身份证。

但是,现在改队站已经晚了,这事最初不就是因为你们想要搞个大新闻,听信了李星星一面之词,在没有任何佐证材料的基础之上,采用了咪蒙式非虚构写作,用总裁,性侵,幼女,强暴,囚禁等词语挑拨舆论情绪,果然掀起了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

南风窗一手炮制了能排进中国新闻史前十的假新闻。甚至影响到了司法,虽然调查早就有了结果,迫于舆情压力,有关部门却迟迟不敢公布。

因为有很多网友们已经认定,只要调查结果不利于李星星,就是司法黑暗。

那篇假新闻作者何焰昨晚发的朋友圈,大家来品品?

这不算完。

圈里已经传开了,南风窗道歉信已经准备好了,就等着调查结果公布时候发。

造成如此恶劣的后果,别想轻易过关。

李星星事件,可以作为网友道德和智商的鉴定器。

事件刚爆发时,谁不骂鲍毓明,谁就是坏。

毕竟当时大家掌握的信息只来自于南风窗的一面之词。

到了现在,谁继续无脑骂鲍毓明,谁就是傻。

无视爆料出来的各种诸如聊天信息,通话录音等证据。

偏偏有的人仍然死鸭子嘴硬,死守立场。

这样的人,其实并不在意真相和正义。

在意的只是流量和脸面。

这里必须要提一下财新。

财新记者苑苏文关于鲍毓明的调查报道发布之后,引起了舆论风暴。苑苏文遭到了疯狂网暴。

当时财新内部都不同意撤稿,毕竟他们知道事情真相如何。

但财新的经营部门挺不住,财新 app 下载大幅下降,大量网友刷差评。

最后,胡舒立亲自拍板:撤稿道歉。

真相输给了舆论。

苑苏文被迫离职。

财新后来又派了更多记者调查采访,想挽回舆论,但是发现越查李星星越黑,就退出了。

不知道事情真相水落石出的时候,当时网暴财新的大 V 和网友们会不会道歉?会不会反思?

我看不会。

舆论情绪呼啸而至之时,事情真相不值一提。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调查记者越来越少了。

知乎用户 猫叔 发表

女孩提供证词,众网友:炼铜 biss!

发现女孩证词有出入后:不能要求完美受害者,即便______,也______

发现女孩证词有极大出入,鲍毓民可能被诬告后:虽然______,但是______。总之鲍毓民炼铜没得洗

知乎用户 youliang 发表

当初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也觉得太令人发指了,怎么一个律师强奸了自己的养女还囚禁,凌辱?

再后来看了看细节觉得有些疑点啊,还跟同事讨论过这个事,都觉得鲍某既然要去上班,以新闻上写的他俩的住宅情况,又不是国外那种孤零零的就一栋私人房子,也不是在乡村,怎么实现的囚禁不被邻居发现?女孩被囚禁难道不想逃跑?她被毒哑了?无法求救?或者说,只要想逃跑绞尽脑汁也会尝试各种方法吧。再看,不对啊,女孩有手机的。。后续又陆续有一些被挖出来的疑点,原来女孩不是一直跟鲍某住在一起等等。

我就觉得这女孩跟其母有点问题。即使真的是不满 14 岁就跟鲍某发生了性关系,也未必就是强奸。

总之就是感觉有点前后矛盾。

再后来看了女孩的照片,听了一些录音,真是恶心的快吐了。

鲍某就算是恋童,也不会恋一个如此强壮的童吧。录音如果不说,我会以为是风尘女子在勾引客户。

鲍某存在道德上的问题,但是所谓的强奸囚禁领养等情节应该是没有的。

目前感觉这件事扑朔迷离。。静观其变吧

知乎用户 卷卷 发表

看到评论区里评论,有一种鲍变态快要炼铜成功的既视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免于刑责年龄降低,并规定特别恶劣刑事案件不在此列。

知乎用户 江别鹤 发表

呵呵,所谓的李星星年龄有问题的说法,我早就猜到了。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非法和幼女同居等于强奸,也就是鲍渣否定养父。

就等于同居,这也是他为什么完全不否认性侵,因为和幼女非法同居就是强奸!

懂吗?从来都没有所谓的反转,他从一开始就完美回避了强奸罪名。

幼女无论同意与否,都不存在同居概念,也就是达成同居,仅仅是犯罪分子找借口罢了。

如:我不认为杀人会死,我捅一刀他就死了意外啊!

我家杀人都是不犯法的,不知者无罪啊。

以上例子,等同于犯罪分子强调同居关系一样。

(请注意,重点不是有没有性侵犯,而是为何非法同居!)

(如果不能证明,你说没有侵犯,基本没有意义,就如同黄鼠狼进了鸡窝强调自己是照顾母鸡,不是偷鸡一样)

法律判断的一个逻辑,轻从重,强奸和拐卖儿童谁罪重?

已经确定了的话,你又是为什么非法收养?

解释不通的,杀人和抢劫杀人,公检法司不在乎细节区别。

你现在强调自己没抢钱就是杀人,实际上大概率不会采纳。

这也是为何刑法简单的强调和幼女同居等于强奸。

和我咬文嚼字是没用的,非法同居必须有动力。

幼女父母没有允许,违背其父母意愿,或者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

如果强调监护人,或者收养那么就应该主动办领养手续。

鲍身为律师会不懂?

请务必注意,同居指的是长期的居住关系。

临时短暂的那种照看是不算同居!

所以,罗翔等法律专业人士,起诉的是监护人侵害未成年

到了国家,则变成人口非法交易。

此时鲍当然慌了啊。这要玩大了!

所以,前几天说年龄我一点不奇怪,也不重要。

因为李星星的年龄是公安与调查组承认的。

这位鲍写的投诉,我都笑死了,说李星星的律师没看身份证就打官司。

公安不登记?罪犯不说身份信息,案子办不了

这避重就轻玩的可笑。

网上疯狂带节奏的水军,我其实无所谓,大潮退去自然知道谁在裸泳。

至于很多人说的,调查组没有消息。

首先,别说调查组,任何刑事案件,公检法司都没必要通告媒体。

说白了,媒体没资格,更何况这个案子涉及人家李星星隐私,就算开庭允许媒体介入,也是半公开,不允许说审判证据的,

其他案件有媒体跟踪那也是媒体自己问,并且人家可以给你答复,安抚民众为考虑。

但是,人家没义务

在科普一个简单的流程,那就是一个最普通的刑事案件,除非简单,且犯人完全认罪。

否则流程就要八个月左右,一年以上平常事。

大案,要案,情节复杂的更慢,说白了就算十万火急的加速流程,也要半年以上,

知乎用户 Raziel 发表

当初在 b 站比较理性的评论这个问题,说不排除女生在做戏。被喷的体无完肤,“受害者有罪论”、“理中客”、“祝我 xx 被 xx”、“思想龌龊的人看什么都是灰暗的”……

水落石出,快哉快哉。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zj7PmG 发表

这件事最关键不是强奸吗?不管李星星成不成年,要是强奸就该判啊。

知乎用户 Sophy 发表

梁文道在一期讲家暴的节目里提到过很多年甚至几十年过去,有人去采访家暴的施害者时,他仍然清晰的记得:受害者讲话很大声,让他很烦躁;受害者的指甲很长,抓到了他让他很恐惧。所以他才打掉了对方的眼珠,打断了对方的手臂。

另外老太太看戏辨忠奸,知乎这里年轻人多大学生多,是不是可以进一步更深更广地去看问题?去理解事实,而不是发泄情绪。当然这很难,我们很难得到事实,哪怕零星的。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可以尝试从更大更全的角度看问题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真相很明显了,母女二人为了钱色诱鲍某,结果钱没给够,一怒之下报案,伪装成无辜幼女博取网友的同情吸引舆论关注,成功把鲍某斗臭。

若不是年龄这个漏洞,恐怕还真被这对毒妇得逞了,妙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根据我从这事件中道听途说的一些小道消息,来谈一谈我极其主观的看法吧。

很多人在了解这个事情时,可能因为一个叫房思琪的人物,自动代入了李那一边,但毕竟世上十人十色,我在了解了一些事件情况后,就不由得代入了鲍的一边。

因为我情商比较低,是个在感情方面比较孤僻的人。我经常想一辈子单身,为了养老考虑可能会领养个孩子。我妈问我什么样的女性才对我意思,我回答她,如果一定要结婚,首要的条件是对方听话得像从越南买来的。

再说鲍这个人,根据现在披露的信息,炼铜大概已是无稽之谈了。好色呢?也没啥根据,甚至于从一些坊间流传的录音来看,可能还挺专一。结合他之前有段失败的婚姻经历,我觉得他大概也是一个情感上孤僻的人,一开始也只是想收养个孩子,后来李母提出送个媳妇,他也半推半就同意了,因为他也想要个 “听话得像买来” 的老婆。

结果后来发现,李根本不是他想象中的好控制的女人,甚至于还试图反过来控制他。鲍一开始在懵逼之余也尽量成全她,给她买钻戒,给她老家送好多钱,但后来他们之间的隔阂还是越来越深,最终闹到今天这个地步。

最后我想,假使,如果,万一,真的证明了鲍毓明无罪…… 那很多人欠他一个道歉。别说什么道德谴责,死刑乃至阉割的口号喊的震天响,已经脱离道德了。

在舆论和最高检面前,没人是高墙。

知乎用户 典军校尉凌云子 发表

法律大师不简单,已知自己法庭上必定获胜,顺势开展一波忍无可忍无需再忍的表演

知乎用户 码农大猩猩 发表

来了来了,终于来了,当初事情闹的最大的时候就看过一个高赞回答说按照基本套路,等事情过去一段时间热度下去了,就会有大把的人跳出来洗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女孩成年啦、女孩家庭诈骗啦、外来集团迫害啦之类的,然后某律师就能顺理成章东山再起,顺便把受害者给搞死。

现在一看网友的预言真准,这方式太套路化了,可惜的是没找到当初那个回答。

知乎用户 fyf​ 发表

真相还没有真正的 1 清楚,我依然不做公开断言。但是这次公检法的确表现不错

知乎用户 你知道我的痛苦 发表

这事件里最讨厌南风窗这类媒体人,为了流量为了金钱、财富、知名度可以没有任何底线 “做新闻”,报道的内容做不到一丝的客观公正,什么炼铜、囚禁、xq 养女、jc 不作为… 怎么能吸引读者眼球怎么来,不去写网络小 h 文可惜了,就因为大众就喜欢看这些有爆点的东西,然后昧着良心写文引流。如果连本该是公正客观的媒体人都毫无底线,以后又该去相信谁呢?

知乎用户 环烷烃 发表

既然人民需要罪刑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的保护,那么就得接受在这个原则下,熟悉规则并利用规则的小人获得那些原则保护的现实。所以民怨沸腾是不能制裁他的,能制裁他的只有规则。其实真想要制裁他也不是没可能,代价比较大罢了。

知乎用户 汉志驴 发表

说点侧面的东西,不一定对。

今早上刷视频,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小男孩(估摸着 10 岁左右),用手挡住脸躲避摄像头拍摄,然后用手去按地铁站的扶梯的紧急制动按钮,把电梯给停了,电梯上的人被吓了一跳,所幸没有人受伤。

评论区清一色:

“还知道用手挡脸啊?妥妥的未来罪犯啊”

“如果不挡脸的话,还能以不懂事解释,挡了,那就要用恶来诠释了。甚至他的道歉都可能是其完美的演绎。”

“恶心,别跟我说什么小孩不懂事,你这么大的时候会干这种事?”

几乎所有人都推测

可是看到鲍某新闻的时候,所有人都

知乎用户 法律小弱鸡 发表

那些人与其说是鲍毓明的支持者,倒不如说是对未成年人性侵的支持者。

知乎用户 紫峰天月 发表

很长时间前女孩疑似有两张身份证的事就满天飞了,有些号在各种社媒包括乎反复发此类内容,你懂得。

鲍某再牛能有王振华牛吗?王总的案子三下五除二都办了,此案为何这么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上层督办,到现在也没公开调查结论,说明要么因为取证难,要么就是结果清楚了,怕舆论不满没敢轻易公开。我认为只要是事实,早点公开了也无妨,真相难道不是更重要吗?要相信大部分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我倒是蛮感谢鲍某的,以一己之力带来了整个行业的整顿,利国利民啊!

建议再仔细查查还有没有其它违法违纪的事,能撸出一串算是意外收获,然后一起公示更好,星星这个案子就当是附加险吧。说实话纯就他俩的事,我已经不感兴趣了,反正这俩人我都不喜欢,即使最后都不涉罪,铺天盖地的口水也够他们喝一壶的。

如果能由此推动幼女相关的黑产业链整顿立法,就再好不过了,借用一句不太当的话:

知乎用户 周大厨 发表

大叔对小菇凉就行降维打击。

反而被小菇凉将了一军。

奉劝各位想找年龄差极大的爷爷们。

看好你们的钱袋子,现在的小女生也不是好惹的。

知乎用户 莫奈花园 发表

如果男女双方的描述都有一部分是真实的

那就是一个心怀不轨的垃圾,遇上了母女联手的骗子

法律如何判是一回事

但改变不了他最开始的目的

知乎用户 锌挎 发表

这个事件又被扒出来,坐等下文

知乎用户 析木子 发表

任何不讲事实,主观臆断的东西全是胡诌。

网友的逻辑是怎么样的呢。鲍年纪大,有钱,有社会地位,而李星星年纪小单纯,没钱没地位,所以一定是鲍 PUA,强奸了李星星。似乎一切理所应当。可是,我问你一句,谁告诉你的,你得到这个结论的证据在哪里。

这个世界上,因为经历,家庭因素的不同,我们每个人差距巨大。况且你并不知道这案子真相究竟怎样,你凭什么做出这样的假设? 还有,她不是林奕含,她只是李星星,只是独有李星星记忆与经历的这一个人。(个人想法,不喜随便: 林奕含是怎样优秀自尊的女孩子,跟她比较就是对林奕含的侮辱)

鲍拿出了录音,我们的揣测依旧是: 幻想鲍精神控制了李星星,并幻想李星星重度抑郁,幻想鲍毓明录音是早有预谋,心思歹毒。 你已经把鲍想成了一个恶魔,所以,无论他做什么,都会朝着阴暗面想。 可是,证据呢?录音是证据,而你的揣测,只是主观臆断。

我们得出的一切结论往往是建立在自己人生经历和思维框架上,可是,你要知道,每个人都不一样。在你的认知里,14 岁的孩子就是干干净净,单单纯纯的,那试问: 那个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小女孩作何解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鲍 不是恋童是喜欢粉嫩姑凉,恋童是喜欢没有发育的儿童,没胸没屁股的。鲍的性偏好应该是喜欢刚刚发育好的少女(说实话,有这种喜好的男人估计太多太多了吧!),什么养女一会儿又成了老婆,应该是李星星的妈把女儿送入鲍的怀抱,但她知道鲍的偏好就说女儿还小,要鲍养大她。鲍的想法就是先养个几年,然后取个年轻老婆或是玩个几年,等少女变成女青年时就踹开。但是在一起后这对母女要钱太多,鲍不愿意,然后这对母女就闹开了。

知乎用户 噢噢噢 发表

所以我始终认为律师的价值,他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来追求法律的正义,当然我始终相信法律是要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但是我们一声令下被打成右,没有辩护权,所以律师的挑刺恰恰就是为了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希望各位能自持理性来判断事件,而非随小说向媒体和劣质群体的臆测来直接结果性片面单向发声

知乎用户 Senseless Sid 发表

一开始说鲍强奸幼女我就很怀疑,结果被拳师喷成筛子

根本就不合逻辑

18 岁少女给 40 岁老男人,两人独处一室会发生些什么,难道只是一起吃饭一起看新闻联播?

刘母说只是单纯的养女关系,这根本说不通。

然后吃瓜群众就被拳师 + 流量平台一波拱火,刘母说啥都相信

知乎用户 大丈夫萌大乃 发表

第一,警方没有把所有信息公布出来,我们没法确定责任。

第二,李的年龄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鲍是不是坏人,我们不清楚,是不是炼铜也不清楚,很多回答都是在意淫,先入为主。

中央督察组已经调查好几个月了,要有情况,肯定第一时间控制鲍,但没有。

不要再消耗我们脑力去做荒唐的猜想了,做合格网民,从你我做起。

知乎用户 cocah 雷 发表

接受网友批评,我对案件细节了解不清,表达不恰当,是否有强奸行为以判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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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鲍强奸幼女,事实清楚,说再多也不能脱罪,同时还有几个事实就事论事。关于鲍之前发表的声明讲述他们认识的经过,让我联想到洛丽塔,女孩家庭变故导致心理畸形,她主动献身以获取金钱,老男人又恰好喜欢幼齿。声明里指出李的妈卖女儿,不确定是不是她主动送上女儿,但是她女儿的所作所为她都知道,不满 14 的女儿和一个老男人同居两年,家长一定是默许的。还有李星星的录音,俨然一副二十几岁女孩撒娇任性发脾气的样子,鲍确实是处处满足她宠着她,情节非常像洛丽塔。有罪的是鲍还有李母,他们共同成就了这段交易,而这个女孩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步迷失在金钱中,一生被自己的亲妈和老男人给毁了。而被卖掉的李星星,全中国绝不只有一个。

G168”> 十几岁的女孩步入歧途的很多,家长是最重要的责任人,刷短视频许多十岁左右的少女主播做一些动作、穿超短裙、和成年男子搂抱,对唱… 令人作呕,非常刺激恋童癖群体,家长不以为然还骄傲自己的小孩有几百万粉丝,可你知道这些粉丝有多少心理变态的吗?当变态无处发泄的时候,他们会去做什么?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奉劝当父母的保护好女儿,不要在社交媒体上放太多女孩的图像,也奉劝喜欢幼女的变态,不要玩火自焚,不然乱石砸死你。

知乎用户 苏拉 发表

这最多能说明小女孩的妈妈有问题,反正感觉鲍律师炼铜这个点是没法狡辩的。俗话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他一个功成名就的大律师不知道他所谓认养女的行为多么容易惹人非议?他知道,但他向内心肮脏的欲望屈服了。或许最后他在法律上能脱罪,但道德的污点洗不掉。

十几岁的同龄人谈恋爱没啥,但正常情况下,十几岁的青少年和几十岁的成年人有关系的话真的很难不投去怀疑的目光,哪怕他们宣扬自己是真爱。

知乎用户 行吧 发表

这个事情从鲍发出证据第一次我就觉得没那么简单,可惜被媒体煽风点火根本容不下一丝丝给鲍自证清白的机会,我听过鲍提供的录音,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听了一定会认为女孩不正常,可是一直被封杀。网络不是评审台,李星星真实年龄比我还大一岁,姑且我不说阴谋论,这个事情得到全社会关注一些自媒体跑不了,而恰恰是这些自媒体这两年在疯狂灌输女性价值观,我一直认为女权不是 “你得让着我”,而是 “你凭什么让着我”。看事实讲证据在下评论,不是谁弱就有理,虽然我站出来为鲍说话肯定会被骂,但是我还是愿意站出来,我不想看到第二个张玉环,我们起码让鲍能够站出来说话,平等的对待,理性官方不偏不倚的对这件事情有一个评判。

知乎用户 小园酱 发表

我其实挺奇怪那么多人以油腻的中年男子和年龄来攻击鲍的。如果是年龄的问题,那和鲍同样的手法给自己 17 岁的儿子搞个李星星来大家就不骂了?

漏洞在哪啊?在 14 岁性同意年龄吗?所谓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能结束这样的事情吗?我看不可能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仨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6icB43 发表

今天让艹,明天说强奸,今天高高兴兴,明天翻脸不认人,笑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场无厘头感情闹剧,我更在意舆论 “大 V” 们挥舞的利剑,以及不停反转中他们的表现。。。

知乎用户 选择沉默 发表

我对这个案子本身兴趣不太大了,证据不足,鲍毓明十有八九不会有事

但这确实给法律敲了个警钟,目前对未成年人防性侵问题做的确实不到位。

知乎用户 陆衍 发表

这事的重点是当事女孩是否改过年龄吗?重点是他跟女孩发生关系的时候以为女孩才十四岁好吗?本来跟年满十四的女孩发生关系就没犯 qj 罪,法律上根本奈何不了他,无论他是不是被骗了他还是那个炼铜的

知乎用户 千岩雪 发表

反转了吗?

感觉跟绿地女有的一拼。

两者好好发展下去明明可以跨阶的,尽搞一些骚操作。

知乎用户 两鱼相遇在三月 发表

即便证明了李的恶,也证明不了鲍的清白。

知乎用户 王廷​ 发表

鲍毓明事件刚出来的时候我就说过疑点重重不要凭主观先入为主要讲究证据,然后网上所有人都一 - 边倒,当时的知乎高赞全部都是恨不得鲍立马枪决的答案,但是再看看现在,星星的年龄成谜,证据开始显示星星更有可能在伪造证据提供假口供高赞又开始说中立的话。微博判案死刑起步,再看看前两天被错判关了十几年的那位大叔的案件, 真是太可笑。所以没有独立思考的人请把你们的嘴闭,上, 你们说的话等于放屁,不负责任的话说出来和杀人没有区别,还有无良媒体的那些小编们,你们乞讨的样子真是恶心极了。还有就是我并没有为谁洗白,我希望的只是不毁灭一个人也不放过一个人,一切请拿证据说话。

知乎用户 VeryPeri 发表

建议大家看一部电影,名字叫《狩猎》,丹麦

现在都是流言,揣测,自以为是,殊不知他们自己的颅内侦查跟现实中我国最高精尖侦查技术差了多远。

别扯什么阴谋论真相压制,你还能相信谁?

夹带私货的一律屏蔽

可惜我视力受限,不能填报相关专业

不管你同不同意我的观点,《狩猎》这部电影都值得各位看官耗费俩个多小时一看。

知乎用户 mss 发表

几个月前的风暴到现在还没平息,接着等着吧,我只等官方声明(法院政府),实在没可靠的信息来源,全是小道消息,网民推测甚至脑补。

知乎用户 洋气 发表

不站谁,理性吃瓜,静候官方调查结果。

人与人之间,泛同而不同。

很多人在看待某一事件时,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或者身边类似的人、甚至有时是虚拟想像中的某个 “人” 去代替事件其中的人物进行解读,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是“正确的”。

没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可笑、无聊,甚至产生了恶的影响,这远比鲍某事件更可怕!

知乎用户 一条真实的鱼 发表

不管相不相信,让大多数人难以接受的事实可能是:

鲍某不仅无罪,而且在道德上几乎都没有瑕疵,他才是案件最大的受害人;李星星及其母不仅有罪,而且欺骗了全国人民,如果不彻底清算搞臭,可能像 “彭宇” 案一样带来道德滑坡,开了年轻女性妓女化,绿茶化的先河。

想当初群情激奋,现在要打全国人民的脸,这事咋办啊。

南京警方是不是欠烟台警方一个道歉。

知乎用户 大名鼎鼎王静宏​ 发表

他说,他就是一个孤独寂寞的人,喜欢添加附近的人,

他说,奔现了,恋爱了,

他说,他被仙人跳了。

你品,你品,你细品。

知乎用户 苏苏​ 发表

说实话着案子当时给我的第一感觉,女方的母亲很像尤氏,鲍律师大概就是贾珍?可惜女方既不像尤二姐也不像尤三姐,唉,姑娘你能有一句实话吗

知乎用户 多余的不开心 发表

出生于 2001 年的话,那时候小女孩 14 岁。出生于 1997 年的话那时候小女孩 18 岁。

我就不信,你们连 14 岁的初中生和 18 岁的大学都分不清楚。

(´◔ ‸◔`) 真是无语。这么明显的洗白,大家都看不出来吗!

知乎用户 一只柚子 发表

那就据现阶段各方面给出的资料来做推测吧,反正在最终结果未公布前,大家也就是乐呵猜测来图个口嗨

1. 事件起始于鲍在网上发了一个收养帖子,但基于他当时的年龄,如果真的要符合法律的收养,他应该到正规机构收养 1-2 岁的婴儿还差不多,那么网上发这个帖子后来又去见人的意义在哪里呢?名为 “收养”,实为 “包养”,综合后来鲍的短信 “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可能还有玩个育成的想法在里头;至于女方,有可能出于傍大款或仙人跳的目的将自己送过去;

2. 但说鲍恋童是不成立的,恋童恋的不是人家的年龄而是外形,鲍 “她和我见面时自称年满 18 周岁,我都不会吃惊”,而透过知乎用户刺萼龙逵 152,微博用户笑点让你闻风丧胆,爆出来的照片,答主也认为女方极难被认定为童;当然,此案本身焦点在于是否 “性侵”,所以女方的年龄和意愿是关键因素,以致于爆出女方假年龄的消息,那么性侵 14 岁以下幼女一说自不成立,要证明 QJ 关键就看女方意愿和提供的证据了;

3. 男方大概率只是想偶尔陪玩,毕竟工作忙碌,于是男方偶尔陪伴游玩,给 “学杂费、书费、家教费等学习相关费用数万元” 了事,但女方目的在钱,而这显然不足以填胃口,就有 “以归还其母为其学习借款为名索要数十万元”,“19 年 4 月韩在烟台报案时,办案警官询问鲍是否知道韩早就不上学了,鲍方知已被韩欺骗数年” 这等戏码;

4. 男方终于察觉到问题,此后开始留一手,录音监控视频等等有意保留下来;女方此时毫无畏惧,毕竟报个警也不是什么大事,顶多立案不成就完事了,烟台北京天津都不了了事,加个南京和南风窗又怎样?放心啦,这套我很熟的了;

5. 没想真闹大了,还圆不了场子;原本只是想给点颜色男方看看,好让他多给点钱,只要不闹大,总是可以收场的,但南风窗那篇稿子写得也太惨了,什么捆绑囚禁精神控制不停自杀都来了,搞了个全网关注,只好弱弱地谴责下南风窗(记忆中有过受害人姐姐微博谴责过南风窗有不实内容,但那条微博本身语焉不详,也不知道不实的点是哪些);

6. 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_财新_记者苑苏文写了篇文章被大家骂成狗,答主现在还没翻看她写了啥,等最终结果出炉时再看她写的和事实差距有多大吧;

所以按照以上推测,两边都不值得去站,毕竟男方这个包养行为不值得提倡,还被人耍得团团转以致被骗钱丢工作还要被全网喷;女方这么搞,是涉嫌犯罪的

以上内容纯属口嗨,答主不负任何责任(杠精专用狗头)

知乎用户 老白 发表

鲍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健身搞一副好身材,如果有某老师那身材,舆论早就反转了。

知乎用户 光溜溜的阿飞 发表

记得上一次闹这么大然后在年龄上午做文章的还是海淀银枪小霸王

知乎用户 世界最佳可怜 发表

比起这次千夫所指的网暴,我选择保持沉默,并不是默许坏人的存在,而是这个事情我们根本不清楚前因后果,吃瓜就行,乱站队甚至去用圣母的角度去谩骂,这就是正义吗,你是法律吗?

现在互联网流行一个思维就是断章取义,截取一段话去乱造谣,比如雷军谦虚说目前某些方面比不上华为苹果那些巨头,媒体就开始说雷军承认小米不如苹果,这对米粉也是不公平的。

看罗翔的视频后很喜欢一句话: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河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则是污染了水源。希望这次事件能全程公平的向公众展示细节和正义。

知乎用户 江已舒 发表

最惨的是山东的警察们,被狂骂三个多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两人双双定罪入狱是最好的结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分析一点,为什么一个普通的 “性侵” 案件能得到群众持续的关注?

高管 xx 案,前几段时间几乎就是铺天盖地的报道,为什么知悉度这么高?原因是媒体的报道,但是,我们不会看到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光明日报等等的官媒在持续的报道这件事。

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就是,首先这是一起疑似有性侵行为的个案,一般持续报道的都是没有什么大知名度的小营销号小垃圾媒体想蹭蹭热度罢了。正好当时是疫情期间,人们就炒起来了。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不能微博干政、网友执政,这样都是不正确的行为。只是一个小小的网友,在家坐镇指挥有什么意义?

其次,为什么在 19 年有过报警,但是没有结果呢?有些阴谋论者说是因为高管身份,警方不能介入。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别说是一个小小的企业领导,就算是某省级某部级的领导有这个问题,也是一定要处理的。所以说一个高管在国家综合体系面前屁都不是,没有结果跟这个身份没有任何的关系

再次,这个李星星报警说有过被性侵的行为,请问证据在哪里?不能光靠嘴说 “我被人性侵了” 公安机关就去抓人,别说她第一次是 14 岁,就是一名小学生也会用手机录个相吧?侵犯了要有精液吧?要有精斑吧?而且有了精液精斑也要证明是被动吧。要证明出不是主动勾引或半推半就,最后倒打一耙吧?证据证物都没有,光凭一面之词,公检法机关就要处理这个“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最后,我们看看这个法律顾问的下场,就因为一个没有任何证据的舆论,丢了工作丢了事业。是不是有可能被竞争对手联合陷害?当然,这个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就现在的证据来看。这个李星星是在扯淡这个事情没跑了。

知乎用户 甘于无名 发表

等证据就好了啊,这多简单的事情,刚开始事情刚出来我记得我回复过说把人都看的坏一点,很多事情非常容易解释。刚开始就是女方单方面陈述,也没有证据证明女方说的真假啊。为啥都跟着骂现在法院调查那么久了,应该快出结果了吧。

知乎用户 不知不觉 发表

放电视剧就是少女被母亲卖给一个成功人士,然后男方对少女很好,又有成熟的魅力,少女情根深种,然而几年后发现男的只是想玩玩,并不想结婚,少女眼见得不到,于是由爱生恨,誓要毁了男的。

知乎用户 张浩瀚 发表

其实就是证据不足。 前段时间还判了几个贩毒的老外死刑,有证据也不会那么久不出结果。

然后看了一圈,是这个 意思?

男方以为自己保养了个 14 岁以上少女

结果是保养了 18 岁以上的?

知乎用户 无聊的人啊 发表

我真的希望多点人学刑法,不要一味地按着自己的,想法去猜测,更不要迷信某一学者的观点。

刑法虽然是遵循罪刑法定和刑责适应原则,但是也是保护受害人利益和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起诉,但嫌疑人也有抗辩的权利,杀人犯国家都要配律师帮他寻找减刑的理由,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想滥杀的。因此,对于这个案子,广大网民可以议案但不最好不要以讹传讹,仅凭猜测就对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这是很不客观的,而且容易激起舆论来挑战法律的。

法官是不能偏向于任何一方,只认客观证据是否能说明,鲍某是明知或者应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如果不能说明,这个女孩写再多的日记那也是无效的。我们不是法官很容易产生恻隐之心,但是理智地想一想,很多事情,或许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为了看到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大家还是等后续吧,强奸罪真的很难认定。

还有也不要动不动就谴责刑法偏袒罪犯,多的你也不要百度,自己去好好关注一下近几年的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更新吧,刑法不是只有死刑。

知乎用户 取名无能 发表

我一直在说,鲍毓明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既然敢于对媒体说出这么多义正言辞的话,那他必然有自己的把握。而再从警方的处理来看,鲍毓明的把握必然不是在法律的夹缝中求生存的机会,而是在道义上做到了有交代。我三个月前就说了,这不应该作为完全的法律问题来看待,更多的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是鲍毓明和女孩双方的道德问题,一个包养女孩却不去关注她的生活,浪费女孩青春,另外一个见钱眼开(鲍毓明除了有钱还有什么?帅气的面庞吗?)又落井下石,搞崩对方事业和名声。 我甚至一直很怀疑双方到底有没有发生性关系,因为许久之前的录音鲍毓明一直提到 “我在等你”“我不是说了我在等你吗” 类似的话,所以我估计鲍毓明的底牌就是根本没和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警方公证了鲍毓明有干过,那大家就当我放屁吧)因为女孩第一次报警时,警方调查后并没有采取什么措施。而如今事件在互联网发酵的这么大,鲍毓明仍然可以危言危行,那必然证据的真伪性有待考据。(不要说鲍毓明是因为权势大,所以压着警方,这次事件闹得全社会都知道了,谁都逃不了制裁)

三个月前的部分回答:对于鲍毓明事件,我看见的是部分网友疯狂带节奏,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套用曾经案例,导致社会公众对该事件的整体失调。我们把更多眼光放在怎么描黑鲍毓明,洗白韩某小朋友 身上。**不是所有的报案者都是受害者,不是所有的被告者都是魔鬼。**真相一步步浮出水面,我敢言鲍毓明是这次事件最大的受诽谤者。

知乎用户 竹雨糖​ 发表

恋童癖是以未成年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病理性性偏好。,恋童癖性欲指向的范围一般是青春期以前或未发育的儿童,18 岁的人怎么看也不可能是青春期以前或未发育吧?

知乎用户 灯灯 发表

很多人在讨论多少年龄性自由才合适。其实这种讨论是无力的。因为自由必然带来剥削。你只要给人性自由就必然带来性剥削。差一天 18 岁和刚好 18 岁难道一个就成熟了一个没成熟?剥夺 14 岁以上的性自由来避免性剥削的人往往战在父母的角度。但是站在孩子的角度他们是渴望性自由的。

知乎用户 雨洒青山 发表

四个月前,我曾劝导大家不要急着攻击和谴责,要讲证据讲法律。在现在这个或许一定程度反转时间点上,我想再次劝导大家,不要急着批判,要等事实真相彻底浮现后再进行评判。

四个月前我的思考被淹没在对鲍的攻击声中,希望这次能多一些理性的声音吧。

前贴如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7104000/answer/1147840782

知乎用户 应明 发表

我谴责鲍某某是因为他打着收养的名头,玩养成,和 “未成年少女(存疑)” 发生性关系。

他主观上是想和未成年少女不可描述的。不然,“未成年少女” 成年了这样的大杀器他用出来根本不会有人骂他禽兽。

至于鲍某某是不是被仙人跳,和鲍某某被人谴责丝毫不冲突。

现在鲍某某的发文倒是验证了 “大家可以怀疑他的人品,但是不要怀疑他杰出律师的专业素养”。

当然,如果真的被仙人跳了,母女两个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事实上我目前倾向于,两边都不是什么好鸟,只是看着一些人把一个大律师洗成傻白甜,恶心得不行。

知乎用户 流光​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律定不了罪,道德上还可以大书特书!哑巴了都,究竟发生什么事啊,到现在 MD 一个声都没有!干 TM 什么吃的

知乎用户 钢铁般的费利克斯 发表

无论女孩真实年龄到底几岁,鲍收养她时都是当小孩看的

那么从鲍的主观角度来看,他和李发生关系时他是认为李是 14 岁的

那即使法律能判鲍无罪,也改变不了鲍恶心的恋童事实

知乎用户 X 丫丫 发表

公检法可不像网友这般急不可耐,特别是这种已经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一定是要做成 “铁案” 的,根据实实在在的证据,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千万别受舆论影响就好。

知乎用户 球星哈利马奎尔​ 发表

鲍这么成熟的男人怎么会面对一个女生一忍再忍

等着发布会大家学学人家洗白的技巧

知乎用户 壁虎 发表

这波啊,这波是李狗嗨第三季终局之战,热衷于高速旋转攻三点的中年男人古美门与某原宿系伪 jk 的辣妹故事。

知乎用户 吕布​ 发表

1. 不管他怎么说,苦肉计也好,想生气压住质疑也好,事实就是事实。正义如果迟到,但是正义总是在那。不会因为他改变。

2. 如果他利用了不太完善的法律,纯道德上也不会原谅他。

知乎用户 一体哥 发表

多年前就让你们新闻界学习一个了,学到今天,反倒是不如当年了。

未加证实的信息,春秋笔法写成故事,造成这么大一场舆论风波。

其实当年崔永元那个谣棍跑到复旦搞转基因辩论,复旦新闻学院学生的一波站台,已经预示着未来的新闻界都会有什么样的货色出现了。

就这种水平还想着抢占国际舆论高地,为中国争取话语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放 p!

坐等团团反转

@共青团中央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到现在还不相信李星星不是什么 “好人” 的(我没说鲍是好人哈),平时网上没少喷警察吧?

对公权力没有半分信任。各地警察都不立案,自己想想吧。

知乎用户 ztz 发表

站在客观角度看只要有理由认为其发生性关系时并非幼女,就不构成强奸罪

知乎用户 我是丹丹姐 发表

三个都不是好人。

恶心程度

女的妈妈最恶心

知乎用户 lovehalu​ 发表

艹,现在还有改年龄这种操作?真够乱的啊。

知乎用户 飞哥 发表

让我想起一个电影 叫做孤儿怨

另外建议李星星借着热度去娱乐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才看了鲍毓明,想起了有人预言的两种反转
1 是女方之前干了什么坏事,所以她是婊子,是坏的
2 是鲍毓明是被骗的,所以他是好的。。。

现在还有洗鲍毓明的说他不敢请水军。。。

一个弱一个强

还看不清楚吗

很多人就扯什么公平正义

呵呵,他信吗

可以看下如何看待因熊孩子性骚扰妇女起冲突,熊孩子家长殴打女医生并屡屡寻衅滋事,医生最终被逼自杀一事?

如何看待女孩餐厅吃饭遭男伴暗中下药,店员发现后换走水杯并告知女孩?交友时怎样保证人身安全?

又是一个反转

我已经看不懂了这个世界

知乎用户 xxx 发表

鲍某想从法律上证明他不是变态!

知乎用户 天凉 发表

性什么侵,我一直都说她自愿的,只不过条件没谈妥,听听那个录音,还好意思拿房思琪来对比,别侮辱房思琪!要说未成年,汪峰让葛荟婕怀孕时才是未成年吧。

知乎用户 好棒好棒好棒好棒 发表

无论事情怎么发展。

我还是对当事男,抬不起一丝好感。犯恶心,晕车的那种。

知乎用户 田静 发表

我寻思你忍 p 呢?和着养女乱伦就不千夫所指了?

?????

本来就是奔这事去的 傻子都看得清楚 不知道在那叫什么?希望你用证据打我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星星粉的逻辑:一个 40 多岁的男性和一个十几岁的女性(按照目前的证据来看年龄不详)性交太恶心了,我们要在道德上面谴责他!要提高法律性同意年龄!

本人女,我也理解不了为什么会这么恶心到你们,如果这是违背女方意愿的话,当然要进行强烈谴责并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我不会和比我大二十多的男人交往,但不会反对别人有这样做的自由,前提是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下做的选择。

至于性同意年龄,如果提高了,后果就是很多男人都会被关进监狱,可能性几乎为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外国人就是这样玩弄法,还没判!

知乎用户 天青石 发表

这事咋又被顶上来了。之前看这么多大神们分析来分析去,说白了人家到底饭没犯罪啊,弄得乱七八糟

知乎用户 该喝喝发过腹肌​ 发表

如果现在发现她是出生于 1997 年这个是真实情况的话,那鲍毓明肯定法律上没有什么责任的,而且这个女孩有诈骗的嫌疑。

鲍可以一定程度的洗白,不过当时的鲍毓明认为她十三四岁,却仍然和她发生关系,这是没法洗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被包养的女生,几句话耍的全网所有 “正义人士” 无条件无证据站她,帮她维权帮她骂人喷人,帮她细思极恐。

大戏年年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虽然他有极大可能是无罪,但他不知道一个词是厚颜无耻。

知乎用户 sky 发表

这个案件最有意思的地方是鲍作为美籍华人,在国内当律师,当高管,侵犯中国女童,被中国法院审理。

直白的说,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被中国审判。

中国的律师,由外国人担任。

这个乐子可是大了,外国人可以担任本国律师的国家有多少?

知乎用户 秦泽华 发表

洗,就死劲洗。

我上次在热榜上看到给鲍洗地的新闻的时候,说法还是说星星 14 岁已经长的很高了,看上去像 17 岁,所以鲍不炼铜。之后评论还有一堆腊鸡说,如果这个人看上去是 17 岁,那我也觉得可以,这怎么算炼铜呢?呵呵,发育快长得高就不算未成年了?

现在又说星星年龄造假,哈,鲍一个大律师,精通法律和心理学,他相处了那么久,能不知道对方年龄造假?现在出来洗地,还不是时间久了,没被关进去,想出了很多骚操作还有时间和精力实施,才能搞出这样的话题来!

如果星星年龄造假,他刚被告的时候不能翻出证据来?

知乎用户 晨星​ 发表

我觉得这事挺好的,让人涨知识,以后啥都不能信,连判刑的都能反转,还有啥是不可能的。

知乎用户 久病成医​ 发表

无论是鲍还是李还是李母,没有一个好鸟。

知乎用户 TiAmomomo 发表

鲍毓明唯一一个不好洗白的点是美国人,要他是中国人,反手就可以把数万名诽谤他的人一起告了。

知乎用户 沧海一笑 发表

第一,我记得看过罗翔老师的一个视频,大概讲的是张三用面粉当做毒品贩售,和张三贩售毒品,但实际上他拿的货是假货面粉(自己不清楚)的量刑区别。时间太久了我记得好像是后者量刑更重。我认为这个和此事件是一回事。

第二,关于恋童的,鲍某有恋童不是啥黑点,因为恋童可能只是精神疾病,但是他不去治疗,反而付诸行动伤害了受害者,这是不应该的。不用道德约束自己那他就是禽兽。

以上是我自己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和大家交流一下。

知乎用户 青龙居士 发表

这事情玄乎了,专业上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去解决吧。谁对谁错这事早就分不清了。

最怕的是反复横跳,反复打脸。

知乎用户 影客 发表

是否成年的确影响定罪量刑,但改变不了曾经发生的事实。

是否成年属于事实问题,对事实的侦查可以交由侦查机关,网友在这里扮演的角色,既可以是线索提供者,也可以是舆论监督者。我们鼓励有依据的合理怀疑,但拒绝追寻快感的口嗨「反转」。保持理性,勿被误导。

鲍拟开发布会的目的,恐也有接着舆论「制造」反转的目的。不必过度解读,且待发布会内容,再辨真假。

知乎用户 TONEZZ​ 发表

请大家警惕评论中暴躁质疑各位答主的三无小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恶心的人,还在洗白,累不累!18 岁又怎么样。还不是拐骗别人上床,你要是说你没有做过我就信你的邪!

知乎用户 pangyy2005 发表

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得承认在法治社会有张玉环也有辛普森。

知乎用户 麦子 发表

可以说,年龄这一关键事实极有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甚至成为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的鸿沟。但是事件仍在调查中,我们不能先入为主,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诉法的信仰之一。可以确定的是,鲍某的确与女方有一些男女关系,正当不正当,不一定非黑即白。

知乎用户 Anna 发表

李星星问题也蛮多的,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https://zhuanlan.zhihu.com/p/133777758

知乎用户 平凡 发表

看来这件事情一点也不影响他。

他还觉得冤枉,也就是说经济上打击对他来说很微弱。

这事对他没有影响!

知乎用户 不知道不清楚 发表

能随随便便就伪造身份证也是蛮离谱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9QAIj 发表

当初呢。一面倒的说鲍有问题 现在呢。又一边倒的说女孩有问题 啧啧 网络就是网络 不存在任何真相 拿着别人给你信息去论证别人的事情这不就是在搞笑么

知乎用户 大脑腐 发表

首先,办案单位面对这种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回复。面对公众问题有一答一,按照法定要求回答即可。不需要对调查、侦查过程的公布,只需要对结果的公布,哪怕是 “需要进一步调查”、“这个情况不宜公布” 之类的都好,切记说“不清楚“”。

其次,对广大吃瓜群众而言,不需要过度指责哪一方。大家纯粹、朴素的价值判断,侦查员和审判员一定是懂得的,不会偏离这个方向,但过度干预,则会适得其反,影响办案人员的理性判断,可能会导致他们以是非一方的多寡来取舍。

第三,各界媒体包括自媒体要保持客观立场,在大是大非上不要为了吸引流量试图做引导民众的旗手,特别是标题党!不要违背了自己最基本的做人良知!

第四,这个事情到了举国皆知的程度,建议过错一方不要再心存什么侥幸心理。天理、国法、人情,谁能三样都逃过?!古往今来,有谁三样都逃脱过而美满幸福?!与其侥幸偷生千夫所指,不如实诚坦荡获得原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找个假萝莉

不代表是假炼铜

知乎用户 萧刊​ 发表

材料可算是弄好了

知乎用户 王洋 发表

只是想看他被惩罚被判刑被声讨被封杀的我们并不在意这些

知乎用户 可可乐乐 gigi 发表

没有一个人为自己的道歉

知乎用户 稻花香 发表

公知撕公知,精英撕精英,美分撕美分,这种年度大戏怎么看?

坐着看呗。

知乎用户 王左政​ 发表

网上群情激奋看来真不必,啥事还是先等等,先想想,网络的信息都是火焰,烧的是盲目的冲动啊

知乎用户 qeq 发表

九品芝麻官不是喜剧片啊,方唐镜是真有,不过翻案有点不如方唐镜快

知乎用户 陨墨花雨​ 发表

人类历史上有着许多的故事,我们对美好的深信不疑,对丑恶的表示怀疑。

兴许可以用自己脑海中神圣的知识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但是却没有办法以此为自己的道德开脱。

知乎用户 东九棵树 发表

认识的时候已经成年了吧,这是仙人跳吧,等子弹再飞一会

知乎用户 吊炸天的人 发表

拳谋家们:公安部最高检说的就一定是真相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身份证号包含了出生信息,而且现在买票都会联网核对身份证信息加人脸识别,同时能拥有俩身份证的可能性不大

知乎用户 酒生酒死 发表

事实证明,网络执法,网络审判就如同中世纪的宗教法庭一样,会造成大规模的冤假错案

知乎用户 沈十五​ 发表

这不是一个交易吗,当初好像是给了母女很多钱吧,如果进行强迫另说,如果是双方愿意的,那就只能呵呵了

知乎用户 懒懒洋洋 发表

关系不理得清清白白,这事儿别想就此湮没。

知乎用户 美好社会 发表

恋童跟知乎上一堆萝莉控有什么本质上区别吗,都打倒好吗?

知乎用户 赵客缦胡缨 发表

这母女俩都是骗子,专门傍大款骗人捞财的那种,没想到价钱没谈拢就想办法拌可怜伪装身份想要挟这男的出钱,估计这种事母女俩已经轻车熟路了?不然怎么大众对什么零容忍摸的一清二楚的?反正这母女俩绝对不是省油的灯,博取大众同情的吸血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披着养女外衣的性奴买卖。强奸养女属于乱伦。

知乎用户 身后人 发表

到底该信谁,我脑子有点乱

知乎用户 Don 发表

感谢邀请!

对这类热度话题我大多是看看,不太爱发表看法,既然问到,我就说说自己的想法。

没有确定的事情,可以猜测,但不要带话题、引导或者诱导民众。对于这件事,因为性质被话题引导后定性,就产生了很多一边倒的声音,当事人不管是搞发布会还是隐忍,都是一个公民的权利,配合调查也是公民的义务,作为关心这件事件的吃瓜群众,不要人云亦云,把自己想要的真相当做真实的真相来看待,甚至将这种没有确凿证据支持的真相传播出去。

真相只有一个,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利用公权达到阴暗的目的,迟早会被揭露的。

活久见!

知乎用户 光棍 发表

解决异性领养 (其实同性也不见得没问题) 的规范问题才是重点,没必要限制 14 岁以上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权。

性自主和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相同是合理的。正如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评论所言,一些未成年人发育与成年人相似,而且一些未成年人没有那么单纯。一旦限制性自主权,以此碰瓷要挟的现象怕是很难界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所以到底所谓的改身份证石锤在哪 说有官方回应 结果也是媒体自己说的 而且网上根本查不到李星星的身份证号码 他们到底从哪来的身份证号码 鲍毓明的相关人士?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管多大,只要女方不愿意就构成强奸罪了,即使是夫妻也不行

知乎用户 知风悦 发表

这个案子我一直在关注。我不懂法律,但是知道法律只是一种对社会秩序有限的保障。为什么要讲法治,不就在于法制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吗?如果有人假法治之名行禽兽之举,却用法律来评判是非对错,未免有点极端了!这里不应该成王败寇,鲍某就算能逃过法律的追责,也不应该得到舆论的开释。

有些人学了法,就以为法是真理了,道德标准、社会伦理都以法眼观之。其实这种人是走了极端,社会上凡是极端的,都有点危险。

知乎用户 Prometheus​ 发表

说正经的,我也想挣钱后学习鲍律师,找个年轻的

知乎用户 国际土特产 发表

所以说当初的干女儿变情人咋回事

傻白甜?

写个小说吧,叫霸道爹爹爱上我?

知乎用户 qiaoqiao 猫猫 发表

原来只是包养后产生的纠纷,却被喂了一个那么大的瓜…

知乎用户 Weakwill 发表

草泥马!

来自一个有女儿的父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特别害怕

由于社会对女性的不公平以及

因为这次案件,真正出现高管强幼女时大家漠不关心

本人(看南风窗心疼女孩 || 看微博评论,知乎和各种分析,个人意见男法律无问题,道德有问题,女孩也不自重,家里肯定有问题 |||| 现在,一对人渣配人渣,心疼警察)

知乎用户 ILAUDHD 发表

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已经是现在男女性别对立战争的一个小缩影了。

要放 2016 年,鲍某这种拿着美国国籍吃中国福利还搞童养媳的人和李某早就被拖出来一起 diao 了。但现在基本上是女性为李某发声,男性质疑李某的指控。

这几年女拳在微博上大搞性别对立,“所有男性都是潜在的 qj 犯”、“女方会做这种事还不是蛆男的问题?” 等这些对男性群体不利的舆论在微博上是越来越多,男性群自然会出现危机感。

在这次鲍某的事件中,女性群体在毫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女方一言之词去认定一名男性是强奸犯,而后续鲍某提供的录音和其他后续证据又显示女方有仙人跳的嫌疑,这件事自然也就成为了男性群体对长期不利舆论进行宣泄和反击的窗口。

事发双方都有不当之处,但双方只被其性别所属的群体赋予了单一的属性,结果这件事的讨论变成了男女性别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再怎么反转,李星星再怎么有问题,这个人就是个货真价实的人渣。李星星变黑也不能把他洗白。应该严打为这种人提供服务的一系列产业。加大对炼铜的执法力度。

知乎用户 夏吃凉面 发表

从高赞往下看下来,我只看到高赞共同一致地拥护程序正义,

但对于鲍为何要收养一个不大不小的女孩当养女,却避重就轻,甚至一字不提。

反正呢,我从未在知乎上看到这些学历高高的答主们提过,

鲍曾是美国籍中兴高管的这个问题,

为什么知乎上在鲍的问题上突然都是拥护程序正义的高学历人士呢?

大概是美分大馆假比较容易号召这群人吧?

知乎用户 狗菜咸咕 发表

先别急着下结论,既然会反转,那就有可能再反转,坐等再一手反转

知乎用户 野区海底捞 发表

给鲍毓明洗地的,在哪领钱?

知乎用户 史甄香 发表

不由得让我想到当年嫖到人妖的某知名明星,给人一种黑色幽默的感觉。

炼铜已经够无耻的了,还炼到了假铜,突出一个又蠢又坏,在这下面帮忙喊反转了的,智商大概也是一个路数

知乎用户 银白色暴风雪​ 发表

法律层面你可能会脱罪,但这不妨碍你人品道德的极端卑劣。

毕竟,你所寻求的预期目标,不就是年龄小的女孩吗?

知乎用户 枫纺 发表

一群生产资料在为上层社会抱不平: 这位老爷不过是是玩区区幼女,幼女失去的不过是身体,而老爷失去的是感情和金钱!!!

知乎用户 摸鱼仙人 发表

最好是现场发布会,准备好鸡蛋砸他!!

知乎用户 觉醒的肥猫 发表

会操作就出本书,大家一起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下他们的聊天记录,搞不懂你们为什么非要说是鲍上了韩,明明是韩上了鲍呀,女性就不能有主动权?女的只能乖乖坐在那等男人来挑?凭什么呀!男女平等啊各位!男性有主动追求女人的权力,女性也有主动追求男人的权力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次事件也不是什么坏事,至少大家都知道了群众对于炼铜的态度

二来,揪出系统里钻空子的美国籍的律师。后续不知道还会引发什么。有时候历史上的事件一开始都是奇奇怪怪的社会事件引发的。

让我们普通人窥见社会暗处的一角:人性啊人性,现实真比电视剧精彩。

知乎用户 转运宝宝 发表

18 岁就可以强奸了吗?18 岁报案就可以被警察这样对待了吗

知乎用户 宇然雨兰​ 发表

就没人抓住重点?作为一个律师,在不知道对方年龄没看过对方身份证时就敢把比小自己几十岁的小姑娘睡了,这难道不是非常大的问题吗?他难道不知道对方如果未满 14 周岁要牢底坐穿或者死刑吗?他是个律师,他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另外,女孩有两张身份证,其中一张是否为鲍为其办理?确定不是鲍特意把她年龄报大了???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景查 发表

其实到了这个阶段,拖着对于鲍某是最不利的处境!就那么拖着最好!他被查出来是美国人,已超过鲍的最坏预期,现在他无非是想赌口气,想尽快从此事抽身。国家相关部门一直不公布,应对得当,赞一个。鲍某现在很急啊,所以主动跳出来,想通过舆论压力尽早结案。

知乎用户 Justsoso 发表

还记得希拉里怎么给强奸犯辩护的吗?

不要试图找到完美的受害者,需要关注的是犯罪本身。

知乎用户 EclecticSorcerer 发表

法律是讲证据的,涉及利益方面的东西,永远也不惮于用恶意去揣测,

但是,

这么一个身居高位的高管,是这么一个货色,无论结果如何,我希望他的商业生命都能结束,这样的人不应该获取这么高的生活质量以及这样大的世俗权力。

知乎用户 黄实人 发表

这种人为什么不开庭判刑呀?现在让他在网上兴风作浪看着反胃。

知乎用户 灵动的海豚 发表

一想到做父母不需要考试,我就不寒而栗…

这个事情,我不想论男方或者女方的罪,这些都是由司法机关去查的,查到哪条干哪条。而女方父母的罪,则可能和其它类似买卖儿童,以子女盈利的父母一样,埋没在时间的风尘里。

不论这件事情最后如何定性,一个结论是跑不开的,就是女方到了鲍手里,女方的父母是绝对的知情者,和推动者。

在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女儿去到另外一个刚认识的中年男人手里,这种在我们路人视角看起来都十分魔幻的事情,居然在事实上发生了。这里面,女方父母的罪过,是逃不掉的。

不管是光源氏养成还是仙人跳,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有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女方的父母把自己的女儿当成了工具。女儿在他们眼里,不过是给自己盈利的工具,他们始终没有给过女儿正常的教育,让她成为正常人。所以我们听到了女方在微信,或者电话里的录音。

我们国家在剥夺抚养权方面,一直都没有立法。导致了这种兽父兽母频繁出现,却没有惩罚。如果一个孩子出生就是为了给父母赚钱,就是为了被父母用来卖,那么生育会变成一门彻头彻尾的生意,我们所有人,都会渐渐变得没有人性,变成金钱的奴隶。如果对这种行为不立法加以制止,李星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

正是这些父母,导致了国内各种特殊现象,抚弟魔,卖女儿,等等的罪行。有这种父母在,国内一些女性就永远不可能真正独立,男女矛盾也会更加突出。

期盼这次最高检那些人调查完,可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他确实没犯法,但也确实想养成,现在不过也就是被雁啄了眼罢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乱了,乱了

以后不理这档子事了,

现在就是头晕,脸疼

知乎用户 磨墨 发表

假设事实属实他也只是嫖娼被人讹罢了,说他是受害人的都安的什么心

知乎用户 吴显示 发表

不管女方年龄多大是否自愿

不管鲍的性癖

李星星尚有可能被母亲卖了 尚有可能是 “受害人”

可是一开始就主动去网上找这种交易的鲍

就算法律上无罪

从道德伦理上 怎么可能是 “好人”

知乎用户 林夕 发表

为钱的美国人,他有中国居住证和工作证吗?再在网络上跳,就去相关部门举报他

知乎用户 文化论述 发表

这人想通过擦边球逃脱明显的违背 “公序良序” 的事实。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讼棍刷新认知,这还能开发布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wjVZ6 发表

对女性的伤害,竟然以年龄为界线。这种人渣。

知乎用户 峰丛 发表

很惭愧,当时我支持的是星星,但是现在想打我脸的会失望的。

即便是事件有了一些变化,我还是要继续严厉谴责鲍鲍!!!和年龄相差 20 多岁的少女 OOXX,害不害臊啊,恶不恶心啊,渣不渣男啊。再说了,一个 40 多岁的精英律师,被 10 多岁的少女耍的团团转,丢不丢人啊(本人六十岁大老粗,别想以此攻击我,当然那些二三十岁的硕士博士,你们需要向星星学习了)。

可见鲍鲍就是一个色令智昏的渣渣男,活该被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知乎用户 晃晃悠悠 发表

不管咋样,四十多岁特意等到女孩长到合法年龄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初高中同学家长和其他同学发生性关系那种魔幻事件。

个人意愿和法律无关,法律是最低底线,合不合法不论。虽然是私事,但既然曝光当然有评论的自由,干我何事不论。

对此我持恶心态度,就像未成年人杀人一样,都是知法后在底线游走。

知乎用户 嗯嗯摁摁 发表

只是想知道,鲍毓明到底是不是娈童癖?是不是想养个未成年满足自己的私欲?

是不是,我就关注这个。

至于鲍毓明到底是不是被骗,被勒索,被敲诈那是法律和警察的事。

但是你鲍毓明是不是意图养个幼女 X 奴,这个才是吃瓜群众想知道的。

知乎用户 袅袅兮秋风 发表

法律上他可能没有犯罪,但是在道德方面他就是个人渣,一个事业有成的男人,收养一个正值青春期女孩,其目的是什么?都是男人,大家去夜店酒吧跟朋友一起是为了玩,没事自己一个人去是想干什么,这不是很清楚,例子可能不是很恰当

知乎用户 流氓波 发表

女性思维和女权主义又一次受到了智力上的羞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越来越恶心。

恋童癖祸害小孩儿的身体,又百般在网上祸害小孩儿的历史。

14 岁心里上就是个孩子,不是完美受害人又能咋样?你找的时候咋不找个成年的?你要找小女孩收养去联系她妈,现在又说不是养父?

就是这种人让社会觉得萝莉控特别恶心。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6LSl95 发表

国家机关到底在干嘛?这个老畜牲怎么还没进去

知乎用户 无知者 发表

只讲自己看法,也是最近吃这个瓜,一口气把之前的跟现在的都吃完了。

首先召开中外记者,因为本件时间发酵已经不是国内了,鲍本身已经扒出来是国外国籍了,那必然要澄清这件事,外媒舆论,国内舆论都会让他抬不起头,不然自己一辈子都要在污蔑中生活。

【有误,鲍想收养更小的小朋友,大概是想从小培养。】关于收养这件事,有人说鲍想收养孩子有恋童癖。我只表达我的立场:鲍是个成功的单身人士,没对象没恋爱没结婚没孩子。四十多岁了,可能目前对婚姻没有什么打算,只打算收养一个孩子作为自己的孩子去好好培养。因为 “性侵幼女” 所以大家戴上了有色眼镜去看他,认为他的收养就是性侵。不排除他后面跟李某恋爱了,谈婚论嫁了,所以才决定不要 “养子” 了。因为他们结婚后会有自己的孩子了。(当然李某一直强调自己被迫,被控制,被囚禁…)

且当初舆论最大的点就是 “性侵幼女”,现在李的年纪已经被扒出来了,她所谓的鲍卡时间性侵她,因为她刚好 14。如果李不是幼女,那一开始这个性侵幼女就不成立!不要说鲍在利用法律漏洞了,有的只是李某在利用法律在危害鲍!

语音聊天里听完后,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数,李在鲍面前表现的就是一个小女人的样子。40 多岁体会一个少女的攻势,能不心动?想想许幻山跟林有有?(女人想勾引你,你只能坐以待毙)。那他们就是正常的恋爱关系,而且娱乐圈里大叔跟少女的恋爱还不多吗?

有扒皮说鲍跟李见面时间其实很少且李的活动非常自由,在南京烟台跑。我还有疑问就是李那么长时间没跟鲍在一起的时候是不是还有别的 “爸爸”?(我已经 90% 认定女方撒谎成性了甚至是惯骗,说句不好听的,我觉得更像团伙作案…“妈妈” 负责联系,李负责勾引骗钱(上学的费用),只是没想到鲍是真的往结婚去的,就打算撕破脸先下受为强…(结婚肯定要身份证的,鲍说过李一直不给身份证,因为给了这一切都会被拆穿)

冷静点吧,各位网友,真的认真去看鲍的十问李星星,你会发现每点都问在了关键点。也每点都回答了李的一些 “口供证据”,因为“口供证据” 本身就是假的。她在撒谎。鲍的第二点其实挺搞笑的,“你可以发张她的照片给大家看看可能吗?”侧面回答李星星说 “鲍想跟我妈妈在一起” 的事。不要低估一个小孩的野心,成长坏境往往会她们比成年人还要阴暗。

事情也该有个了结了,更多人只是不愿意去相信自己所站队的弱者竟然是披着羊皮的狼,但是弱者就一定是被害人吗?这是真实的世界,比黑暗还要黑暗。

知乎用户 野子童 发表

如何看待?我写了三篇长回答手把手教大家怎么看证据,指出女当事人一定撒谎,硬生生被骂了几百个评论,现在问我如何看待?

先把我这个短回答放出来可好?

知乎用户 易华​​ 发表

卧槽,和着年龄造假就没有强奸和性侵啦?法律上没有罪就真没有罪了?一帮法律人天天那么理性,自己以为法律上的正义就是真正的正义,这真的幼稚加无知。我祝这些人天天遇到鲍人渣,然后讲证据和法制,最后人渣无罪了,你们再说自己为法律牺牲啦

知乎用户 梦游的精神病人 发表

我想问,正经的想问,不是阴阳怪气。

18 岁的前一晚跟后一晚除了身份证成年了,人其实没有变化,差一天,刑罚都不一样了?

再比如,少年在 13 岁最后一晚杀人跟第二天杀人有什么差别,就因为身份证上的年龄而放他一码?

虽然法律道理是这样,但是总觉得怪怪的。

知乎用户 沧海一粟 发表

李星星母女涉嫌诽谤罪,支持鲍律师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身合法权益。

可惜网上发言不用负责,不然也告个几亿网友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

知乎用户 杠精 发表

纵使女方年龄存疑,仙人跳等种种说法。从个人的道德观念出发,很恶心鲍某这种以收养为名,行龌龊之事的举动。找年轻的谈恋爱就谈恋爱,为何要以收养为名?

请这些所谓的知名人士,高层精英们规范自己的言行。你们可以有私人爱好,但请不要拿你们的私人爱好刷新大众的道德底线!

知乎用户 徐团​ 发表

网民过几天有可能会集体大骂李星星母女,就像当初大骂鲍毓明一样。

总之都是你们原告被告公检法记者路人的错,我们网民没责任!

如果真相被证明是,和已经成年的李星星恋爱过程中发生关系,李星星的过分要求没被满足而谎报强奸,四地警方全都心知肚明李星星的供述没有一句实话但却无法公正处理。

有很多答案都问一个四十岁的大律师怎么可能被十几岁的女生耍得团团转?

全国上亿网民都被她耍的团团转,鲍毓明不可能比这上亿人还优秀。

其实他不是被李星星耍的团团转,而是网民被李星星的一面之辞耍的团团转,李星星四个地方报警警方都觉得女生说的话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知道最高检督查组深入调查完全没有发现鲍毓明的任何问题,但是面对网上的汹汹民意,迟迟不能把非常简单清晰的事实拿到前台来作为最终处理结果。

知乎用户 世界的尽头 发表

在大部分网友心里

就事论事仿佛是要杀了他们一般

一定要站个队才好

知乎用户 八点半 发表

仅做讨论,如果假设事实是当时已经满十八岁且不是养女,那么鲍将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以及道德责任,那么南风窗在事件中怎么定位责任,即时被证明鲍无辜,那么对于鲍的影响也不会随之消失,那么南风窗在其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媒体的公信力何在?就像 3.15 晚会报道的山东敌敌畏养海参,时候证明是假的,那么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是不是媒体就沦为了具有公信力的键盘侠,这个问题还是很有意思的。

知乎用户 一毛钱 发表

(1)鲍毓明恋童癖这件事依然是事实,网友之前的 “万夫所指” 针对的就是这种有违社会伦理的癖好和交易。

(2)至于一个恋童癖的人被一个 “成年女子” 冒充 “未成年人” 骗了、没达成占有幼女的心愿,那又是另一件事了,洗刷不了他的恋童癖。此外,他要拿这种欺骗去告那个女孩也很奇怪,不知道法院要怎么判定和处理?好尴尬地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乱认干爹,是想钱想疯了的人才能干出来的事。

专业的。

其一: 伪造年龄可以卖个好价钱。

其二: 一个身份出事就用另一个身份活下去。

其三: 假装生了个二胎妹妹就能办理第二张身份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事情刚发生我就判断过,就算南风窗说的句句属实,鲍也会全身而退,为啥,法律滞后,因为鲍某专业,早就做好退路了,你看他那么的电话录音 (你跟闺女老婆打电话处处录音?还要剪辑一遍放出来?),什么叫专业?这就是专业。

所以他有违人伦但是法律没覆盖,这么说确实可能无罪(收集证据太困难)。但这不是把他塑造成傻白甜的理由,收钱的洗一洗还行,没收钱的你图啥,图口嗨?图那几个血赞?图鲍某越来越多,越来越明目张胆?图你以后有机会收养个老婆?

贴个连接 https://zhuanlan.zhihu.com/p/192609278

法律总有滞后性,现在的法律制裁不了不能说明其行为就没有问题。法律人士要抛开专业傲慢,回归惩恶扬善的朴素价值观。半桶水网友更不要天天喊反转,被人当成机关枪使用也不知道。同样的事情,在美国早已尘埃落定,哪有鲍大律师猖狂的余地,可能这也是鲍律师远渡重洋离开美国的原因吧。

《变形金刚 4》中提到的德州「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是否真有其事?

我们反对踢皮球刁难报案人。

我们反对用似是而非的消息扰乱试听。

我们更反对收钱的水军。

第一个眼睛不好的受害者已经出现在评论区里,请各位继续跟进

知乎用户 老板只要钱 发表

知乎果然与众不同,这么多人认为鲍毓明没问题,不管李星星如何,鲍毓明就是不要脸啊,骂他怎么了?还不能骂了?还有人好意思拿着酒吧里老板搂着职高女的事出来说正常,好光彩哦?这种不是也该骂吗?连诛心都用上了,你们这种难道不诛心吗?好奇怪的,一个发文章认为国内法律没在保护到 14-18 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律师,和一个明知未成年的少女发生关系,不是道貌岸然是什么?这种人还有人帮他辩解,还愤愤然的,我也是醉醉的,共情了吗难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事情再怎么反转都无法改变鲍毓明是个打着收养孩子的名字实际是想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的人渣!

知乎用户 喝醉的考拉 发表

不明白这有什么好洗的?自认为是老司机的我一直以为开童车是底线,没想到高大上的逼乎这么拉垮。啊 tui

知乎用户 海绵 发表

和着炼铜变成包养就合法了

事主还是受害者了?

一帮中国人争相给美国嫖客洗白,洋大人才是受害者!

见识了呀

不管如何,性行为没否认吧?从小收养没否认吧?就算人家存心骗你,他也是打一开始就管不住自己胯下小将军才上船的吧?

说到底本案就是从外籍违规任职的高管炼铜 QJ,欺负人家孤儿寡母还控制女孩人生自由

变成了外籍违规任职的高管存心包养并与其发生关系,同样控制女孩人生自由

加害者就算是入了局,他就不是加害者了么?

给洋大人洗白的列位真的没想到当初这货是真以为人家是 13-14 岁,才会 “收养” 的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vR2jV 发表

黑色市场的黑色关系,你觉得现代社会没有卖儿卖女,实际上还是存在的。这个超越了性关系,上升到购买感情关系的层面了。

知乎用户 风起秋末​ 发表

在我看来,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没有反转。最初《南风窗》的报道过于引人眼球,给人一种总想搞个大新闻的感觉。大胆开麦,这就是类似包养反被仙人跳的老套路故事,男的缺德,女的违法。

四地警方不立案,女方没有男方犯罪证据,男方有女方各种证据,最高法严查几个月,到现在没有任何消息,结合这么几条还不清楚?

现在还有很有人觉得女方没有问题,只是她不是一个完美受害者,可是现在互联网上的各种证据已经出现了,还认为女方是受害者吗?

不考虑女方的年龄,不管性行为发生在什么时候,就算是 14 岁之前,最多了坐实男的强奸罪,这也改变不了这件事是类似包养后被仙人跳的性质。现在考虑到年龄,有了反转,男的也就是有道德瑕疵,不涉及违法,那这件事最后伤害的是公众的正义观,女方用公众舆论打击男方,以后再发生真的幼女性侵案,人们就会考虑到各种反转的可能,不会有这么积极的支持。而那些真的被性侵的幼女,可能会不敢发声。

最后,假如这事最后坐实了女的诬告,那《南风窗》的记者该怎么处理?

知乎用户 平安 发表

现在就别说那么多,我就问一句,你有没有跟幼女发生性关系。别的都是扯淡

知乎用户 风车橘子 i 发表

别的不说,具体情况等待调查。就是有些壬一边法治,疑罪从无,平反冤假错案。一边问: 鲍怎么还不死?

知乎用户 你猜 v 发表

年龄这个关键要素为什么到现在突然热起来了?

当初李星星这个案件被讨论得火热朝天的时候,难道当时没有人考虑到年龄吗?

而且她报了几次案,警方那里应该会有她的身份信息,当时都说未成年未成年。

如果那时哪怕有一方出来说: 她有两个身份证或者她其实是成年了,舆论风向也许稍有偏差。

但是为什么到了现在? 偏偏是现在? 突然爆出来什么李星星有两个身份证这种消息。

也许这种消息还是假的。

我就感觉这是鲍毓明为自己脱身的一种手段,想转移大众的视线。

还有!有两张身份证这种说法真的太扯了吧?

刚刚看到一句话: 无论她成年还是不成年,只要她不自愿,鲍毓明就是强奸啊。

补充: 报道里面都是网友指出什么什么,网友又指出了什么什么,这些网友是做什么的?

是李星星的朋友还是鲍毓明的朋友? 为什么这些网友一说什么就会有人信?

再补充:!!!气死我了真的!有的网友匿名把所谓的李星星的照片放在回答上,先不说照片上的是不是李星星的模样,就算是,你凭什么诋毁人家的长相? 有病吗?

还说什么鲍毓明什么眼光? 这样的颜值他也看得上?

说这种话的人有本事不要匿名啊!你怕是跟鲍毓明是一伙的吧!我要拔刀了!

最后补充:我想我的立场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不管你们说我先入为主也好,说我不客观也好,我不想再回复了。我说了,尊重你们的立场,各自维护各自的立场是最好的。

你们可以去看看回答这个问题的一位叫王子君的网友,我比较赞同他的表达。

我也希望结果快快出来,不管处理结果怎么样。

是鲍的阴谋? 还是所谓李的陷害?

不管站在哪一边,我想关注了这件事的任何人都会从中明白一点什么。

等了这么久,真相终于来了。

我一直都是站在李星星这边的,我不否认,也许会有人说李星星辜负了大家的信任,这又是一个巨大的反转什么什么的,她浪费了大家对她的关注。

不,我不后悔。我不后悔当初站在李星星这边。

现在官方的通报来了,真相大白了。当初我替李星星维护的时候有人劝我:小心反转,别投入太多感情。

但是这里我想说,我不后悔。

对,我现在知道了李星星和鲍毓明之间的真相了,李星星的确利用了大众。

我也傻乎乎的为她辩解过,但我不后悔。反而还很开心。因为另一个事情的真相也被揭开了,那就是:鲍毓明不是一个好人。

我当初坚信:李星星是无辜的,鲍毓明绝对不是一个好人。

真相证明,鲍的确不是好人,就要被驱逐出境了。

有人说,看到了这么多反转的剧情,比如梁颖的事,比如李星星的事。他们下一次一定要做到:不知全貌,不予置评。

这种想法是对的,但我好像不能做到。

如果还有下一次,我还是会感性的站在弱者这一边。

毕竟反转的事情虽然多,但那些没有反转的事情更多得多。

大哥大姐们,你们说我嘴硬是没看懂我的观点吗?

我最最最初的观点就是:李星星是无辜的,鲍毓明绝对不是好人。

现在真相出来了,我也相信这个真相,那就是李星星并不是无辜的,她们可能是一个诈骗团伙。

我嘴硬了什么? 真相出来了我还一直承认李星星是无辜的吗? 没有吧?

还有,关于这家事情的反转问题。

回到我的观点:李星星是无辜的,鲍毓明绝对不是好人。

官方通报和事实证明了,我的观点的第一句话已经反转了,那就是李星星不是无辜的,她们伪造年龄,欺骗鲍毓明等。

但是!我的观点里的第二句话没有反转吧?

第二句话是 “鲍毓明绝对不是一个好人”。

这句话反转了吗? 鲍毓明是一个好人吗? 不是吧? 他都快被赶出中国了,怎么能说他是一个好人呢?

大家能不能别一上来就喷,说我嘴硬? 你看清我的观点了吗? 你们是从微博过来的网友吗? 一上来不明所以就开始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鲍毓明恋童跟李星星实际年龄有关系吗?

这句疑问打在第一行

鲍毓明 “领养” 李星星的时候,李星星以及她的母亲是不是告诉鲍毓明李星星本人 13 岁未满 14 周岁?接下来鲍毓明是不是以养父之名,行恋人之实?

鲍毓明在和李星星发生关系的时候知道李星星成年了吗?甚至一开始李星星出来控诉他的时候他都不知道李星星那时候成年了,如果知道,你们也太低估一个律师处理问题的能力了。

鲍毓明在认为李星星未满十四周岁时,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在认为李星星年满十四周岁以后与实际年龄十八岁的李星星发生了性关系,这样就证明鲍毓明不是炼铜?

一个瘾君子找了毒贩买毒品,然后毒贩是假冒的,以毒品的价格卖给了瘾君子面粉,那么这可以证明瘾君子不吸毒?

李星星不是什么好女孩和鲍毓明不是什么好人不冲突吧?抹黑了李星星然后洗白鲍毓明可还行,这个最多证明了这俩黑吃黑,都不是什么好人

凭这一点就想洗白鲍毓明。。。如果鲍毓明真的就这么洗白了,我只能怀疑这届网友的罗辑思维能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微博也是惊呆了,张玉环的案子证据不足疑罪从无评论里一片欢呼,李星星这个案子一点不利于鲍的证据都没有,网友却眼瞎不看证据直接就要人伏法了???

知乎用户 卷卷 发表

疑罪从无啊!疑罪从无啊!

不好意思发错了,这是张玉环案那边的答案

我们换一个

不管女方是否撒谎,但鲍一定强奸了她,pua 她,并且他是个炼铜术士

尽管很多人都在说女方 70 公斤长得像二三十岁的,而且没见人反驳,但她就是童怎么了?

我们人民群众是不会错的!!!(震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鲍毓明:我可能臭了,但你也别想白白净净走人

知乎用户 JazzKoper 发表

任何有类似这样的事情都要先站在弱者的角度考虑!再根据实际情况审视强者的观点,不要听信花言巧语,要抱着怀疑的态度考虑,洞察其的本质,看清其的目的。清者自清!

知乎用户 删乎黑屋常客 发表

这事跟苟晶的脉络一样的,时间长点,内核里都是一样的

话说实际上还没反转呢,等后续吧…… 我觉得也差不了太远

按照目前形式来看,鲍毓明百分之百清白的可能性基本是 0,李星星全清白的几率说实话不小

我挺想看看最后怎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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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迷糊了,是不是说,鲍毓明想跟李星星发生关系,认为是十四岁,实际是十八岁,但仍然发生了关系,要是从李星星角度的话可以这么说。记得之前不是说鲍毓明俄狄浦斯,叫李星星妈妈吗,恋童可能性应该不大。

知乎用户 战斗力旺盛的勃爵 发表

突然想起了 11 年著名的药家鑫案。当时的媒体把药家鑫渲染成 “纨绔子弟”、“富二代”。他的父亲也被贴上军队高官的标签,成为社会公众质疑的对象。媒体无限度的扩大了药家鑫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甚至将其上升为“城里人” 与“农村人”之间的矛盾。各种谣言引发了普通百姓的强烈不满。众多网友认为,中国法律的正义性就在于必须给药家鑫一个死刑。

**微博上甚至出现了先于司法审判的 “媒介审判”。**在新浪微博上,有一个名为 “药家鑫杀人案——民众投票审判” 活动,倡导网民在官方判决出来前,进行投票表决,要求在 4 个选项中单选其一:“药家鑫自首,认错态度,疑似精神病,不死刑”、“药家鑫故意杀人证据确凿,死缓”、“药家鑫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必须斩立决”、“相信法院,法院最后判决一定是对的”。这个投票活动到 4 月 15 日结束,参与投票的人数为 62942,大多数网民选择了“药家鑫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必须斩立决”。

在滔天的舆论中,本应该不偏不倚的居中裁判者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破天荒的在开庭审理药家鑫案前,向前来参加旁听的记者、西安市各高校学生等五百多人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大家对药家鑫事件的看法以及庭审的建议……

如果审判你的,将是舆论,你难道不会感到害怕吗?

再回到鲍某案,同样一个案件和事实,新闻媒体完全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披露和报道。像南风窗一开始发文 “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 引爆舆论,再到现在的李星星涉嫌年龄造假,再度反转。舆论审不了案的,因为舆论太容易被裹挟。法官审判的尺度被舆论和民意所挟持和左右,这只能说是法治的悲哀。

距离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鲍某性侵案督导已经过去四个月,调查结果仍然未公布,反倒是鲍某一直在蹦蹦跶跶,这还不足以说明些什么吗?不要站队了,等待官方公布的结果。

破冰行动里面有几句话,非常适合此案。

我是警察,我讲证据,有证据他就有问题,没有证据他就没有问题。
谣言和真相是一对双胞胎,谣言性子急,走在前面,大家发现它是冒充的,被拍死了,等真相慢慢出了门,大家发现原来谣言和真相,原来一模一样。
不是每个人都能看得见真相,但每个人一定能成为真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几个月前只是说了一句 “不站队,等待调查结果,不要低估一个未成年女孩的恶意”,甚至举出了近几年几起未成年少女诬告强奸的案子做例子,就被“广大群众” 喷的体无完肤。

而所谓的 “群众” 一边说 13 岁男童杀人人性本恶,一边又说一个 14 岁的女孩一定不会说谎是弱势一方。

如果 “舆论” 连基本的理性都做不到,就别跟我谈什么“舆论监督作用了”,理性的群体行为只会引发非理性的后果。

这个事件也应该让某些法律人士意识到,现有 “强奸罪” 的法律条文规定是倾向性极强的,且对于男性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如果男方没有保留证据的话只要女方诬告 “强奸” 基本一告一个准。说好的平等呢?

知乎用户 流光易散韶华老 发表

证据不在女拳师手上时就 “他想过犯罪所以应该被判刑了” 谈法律时谈道德,谈道德时谈法律,这就是拳师嘛

知乎用户 黑暗苍穹 发表

我就想说一点

当事女孩各种造假撒谎,这让以后真正遭遇了侵害想在网络上求助的孩子怎么办?

或许是为了舆论导向,但是真相被爆出来之后,以后所有求助的人都会减少可信度,都会被说 “你是不是也是包养闹翻的”,你又让他们怎么办?

不说别的,只针对造假这一点,我真的有一点生气。

看到一个博主,笑点让你闻风丧胆,里面有很多录音。我现在真的非常混乱,张玉环那儿有挺多证据的,疑罪从无结束了;鲍毓明这儿也有各种反转,却到处在疑罪从有。精明的律师是不是永远不会被骗也不谈了,闹这么大的案子真有网友以为检察机关只想息事宁人,包庇鲍律师吗?清醒一点好不好。总之我现在不站队,鲍毓明人渣迫害小女生嗯嗯好好知道了,小女生骗人闹脾气害鲍毓明好好嗯嗯明白了,随他去吧。我只等着看最后的调查结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后再也不瞎站队,就像狼来了一样,狼可能没来也可能来了,那么以后就当个旁观者,不管狼来没来和我都无关。

正义的化身—dog 晶 曾言:就算是我夸大其词了,你又损失了什么?你们损失了什么?那些反击我的,然后说我夸大其词的,说我卖惨什么消费人们感情的。

我没有请你来,我没有请你来对吧?

然后你又这么积极的,然后这么活泼的,到处在码字,这多辛苦呀!我给到你什么?或者是想要… 你们是在为谁努力呢?你们是在为谁劳动呢?

所以

让子弹飞一会吧

为防止引战,我提前说明一下,我并没有说李 XX 说慌的意思,也没有为鲍 XX 洗白,只是我们所谓的正义感正在慢慢的,慢慢的被戏弄,被消耗了 ,我们相信正义,但是掌握正义的不是我们,所以面对不完全的信息,不良媒体的引流,请不要盲目站队了,不要盲目开喷引战了,做好自己,引以为戒,在水落石出的那天自然会有人去口诛笔伐。凡是引起民众关注的那必然会受到民众的监督,所以也自然会还民众一个真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类似的问题比比皆是,打开网页这样的新闻漫天飞舞。再加上一些无良媒体的可以渲染,标题党为了寻求关注度,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主观夸大,事件早就满目疮痍。

其实对于我们社会大众来讲,一,我们不是当事人;二,我们不是涉案人;三,我们不是办案人员。对于真实情况实在知之甚少,哪怕当事人作出澄清,我们也无法轻信。

遥想当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在案件公布之前,整件事被误传是女司机逆行酿成了惨案,结果在网络上对女司机肆意的暴力攻击。结果公交车内视频公布后,才发现女司机是受害者。话语是能杀人的,所以对于我们这些事外之人,管住嘴,是最基本的道德。不知道,不说话。知道,才说话。

而且要做到先描述再评价。而现在的人往往是上来就评价,这种思维模式,用在自己身上容易自卑;用在别人身上,就会引发冲突,甚至杀人于无形。

做人最低的标准是,不伤害别人。在弄清楚事实之前,你看着就好。

知乎用户 心理咨询师马承宁​ 发表

这个案子引爆舆论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最初的报道中的 “14 岁”、“收养”、“幼女”、“囚禁三年” 等这些耸人听闻的词,现在回过头来看看,又有几个是真的呢…

鲍应该可以告南风窗侵害名誉权的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报道指出,有网友扒出

我就纳闷儿了,这事儿现在归网友管了?


事实上,不论小芳和鲍某发生性行为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或者十四周岁,不论两人是否上过床,这件所谓的 “收养” 事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如果小芳当时十三岁,那鲍某必须五十四岁;诸葛亮都没活到五十四岁!

现在扯这些身份证有什么意义?

鲍某一方,无非是想要证明自己被敲诈勒索了。

我认为,他确实是中了仙人跳。

但性侵是事实,或者他能找出有力的新证据来,那也只能是变相的嫖宿 “年轻女孩”,也许够不上犯罪,但违法是跑不了。

如果能证明小芳的母亲幕后操盘,那她就是马夫,是淫媒,以谈恋爱为名,出售女儿的肉体使用权。

小芳本人也不可能是无辜的,她顶多逃脱主犯的罪名。

这三个人都有罪。

从一开始就错,无可辩驳。

我不相信鲍某是什么高明的大律师,因为他连《收养法》都没研究过,就敢养闺女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收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而且发生关系是收养的目的,这事就定性了,洗不了。

鲍律师的发言让我想到懂王式的西方思维,先不要脸,然后胡说诡辩就好,毕竟真理这个东西是相对的,总会有没原则、立场的人迎合他。

知乎用户 今天吃黄焖鸡吧 发表

只一句:

资本主义的弊端就在于它保障自由

这自由非弱者的自由而且是强者的自由

一个女孩即使成年和一位鬼父发生关系,也是令我惊讶的

就像老师不能和学生谈恋爱,

因为即使高三已经成年的学生,依然存在着生存依赖和崇拜

人有了更好的物质条件恰恰应当追求更高的道德标准

我放弃在法律层面评价鲍毓明(不愧是大律师)

但在道德层面,呸——人渣!!!

(本人辅导班老师,从心底恶心所有师生、养父女类恋爱。这不是爱情的自由,这是强者对弱者剥削的自由。

作为弱者的一方价值观都被另一方左右,你跟我谈什么公平?

公平都没有,你跟我谈什么正义?

正义都没有,你站个鬼的队哦)

知乎用户 永远喜欢 gakki 发表

怎么看,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打脸吗,吵吵吵。

知乎用户 Sherlock​ 发表

人渣无疑。

建议公安机关继续深挖,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不是一个独立事件。

还有没有其他受害者?

还有没有其他人渣?

知乎用户 青云 发表

社会精英大律师被一个小姑娘玩弄于股掌之中

真是个善良的傻白甜

不知道大律师打官司的时候是不是也这么容易被骗

[狗头]

知乎用户 榴莲臭臭配香茶 发表

等官宣。

因为如果真的是 1997 年出生,事发 18 岁这件事情定性就很不一样了。最多就是老夫少妻的世俗节目。

知乎用户 爆炸牙叔​ 发表

穷人家的姑娘好可怜,被想要养 “扬州瘦马” 的权贵和想当老鸨的父母丢掉,没有生存能力和足够的情商智商只能依靠权贵生活,那到底是自愿还是不自愿呢。支持鲍毓明的都是成年人或者渡过贫穷期不受父母控制的人吧,不论结果如何,我都可怜生活在那种环境的姑娘,可能是因为我是女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案子的瓜我一直在微博追,我这个号虽然新但也是实名注册的号并不是水军。最早关于女方年龄有问题的传言是 5 月 6 号在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微博下就有人提及了,看了下那个网友就是个接稿画画的,应该就是真真实实听闻了之后评论了一下,后面居然传言成真了。。。。希望早日官宣,破解其中迷雾,任何挑战法律权威碰瓷公检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惩罚,那些被无辜网暴的警察也应该得到道歉。

知乎用户 久别不再见 发表

8.17 更新

律师所和鲍开始在网上打嘴仗了

——————————

理性吃瓜,发个理想记整理的见面时间上来供大家参考

微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发生关系的时候年满十八了,我只能说我欠财新一个道歉,确实是求包养或仙人跳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人去查一下女孩的妈妈吗?我觉得这个妈妈的问题很大

知乎用户 四氧化三铁 发表

热点回答无法直视,鲍的行为是不是事实,这些事情包含了非法囚禁(没法找证据),强迫发生关系(更加没法证明),还有很多恶劣的行为,这些行为应该涉及犯罪了只是很难找证据,法律的无奈。还有文章说的实际已经成年了这个证据到底可不可信? 怎么评论区很多一边倒的支持鲍这种禽兽? 可怕

知乎用户 麦田 发表

无论怎么洗 恋童癖就该处以极刑

知乎用户 Faonuit 发表

你们要的炼铜炼铁炼不锈钢的女主

我都怀疑鲍欣赏水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们一个个嘴上说着等结果,但是急着跳出来发表看法干什么,现在开始马后炮说自己几个月前就都知道?没有证据时的瞎猜和有证据了能一样吗,说白了就是瞎站队好不容易中了一次呗。我算是明白了,有些人根本不在意真相,只是想秀自己多有先见之明

有一说一,如果女方真的这么不堪,那我也很生气,这是欺骗帮她的人,但是你们急着骂原来为她说话的人打脸干嘛?如果真的是心机,那么他们不是受骗的一方吗?

还有,根据一些消息来看,女方可能确实不白【我说的是可能】,但是你们忘了【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了吗,你们真觉得这事就是一方纯黑一方纯白呗?

还有疯狂谩骂女方,用一些 ji 之类的词大可不必哈,就事论事,哪怕真的是她们自导自演,也不用上升到这地步,真的很恶心

不必嘲讽我打脸,我现在哪边都不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这个案件,从头至尾关键不在鲍毓明身上,也不在幼女上面。

实际上他暴露,社会系统化卖身的黑链条。

不过女生是 14 岁,还是 18 岁,本质上都是缺乏对社会认知能力,对自身命运无法负责的女生。

哪怕这个女生真的就是天生的坏种,不构成她就可以被母亲卖给律师做发泄肉欲的工具。

不管鲍说法和证据在这么完整,他买春卖春的行为是确凿无疑的。

鲍是怎么认识这个女生。

背后一定是有链条和人安排的

有没有其他人通过链条进行少女卖春的勾当

鲍判不判刑不重要,

女孩怎么样也不重要。

链条只要还存在,类似事情就还会发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突然想到当初有类似经历的志愿者给这个李星星开导,现在想起来真恶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劝各位有闲的网友去关注一下江西的案子吧,鲍这个事咱也接触不到对吧?)

鲍毓明的策略真是有趣…

他可能还真没犯法,哪怕李星星真就是 2001 年出生,他也未必不能全身而退(在法律上)。

但是能说出 “如今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这种话的人,道德感极其低下,这个美国人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也不值得同情。

令我震惊的反而是诸位知乎网友呢,我看了下所有洗白鲍的回答和文章,发现有一小撮人复制粘贴自己的回答,并且他们两个回答时间跨度还足够的久远。

鲍毓明明显就是抹黑他人洗白自己的思维。从一开始事情闹大之后,他的策略和一些疑似水军的人洗地的方式就是往李星星身上泼脏水。

似乎只要证明李星星是个坏人,就可以倒推出鲍是个好人。

似乎只要把矛盾往 “恋童癖” 上引,就可以转移事情的重点。

然而目前鲍可能做的错事是什么呢?按照严重程度的降序我们看到:

1,强奸幼女(如果李真的是 01 年的

2,非法拘禁

3,强奸妇女 (如果李是 97 年的

4,通过警察恐吓李

嗯,似乎只要满足以上,就犯法了哈。

至于道德层面上的,诸如想玩养成可能没成功啦(毕竟不知道李的确切年龄),娶个养女做老婆啦(这个可是他亲口承认的哦),虽然比起犯法更让人接受,但是想到出轨的女高管和男总裁被网暴,虐猫的大学生被开除,似乎鲍毓明现在的处境也不差。

我倒是有疑惑的点,这么多年了鲍看不出李年纪多大啦?

14 岁和十八岁的差距,不会还有人不知道吧?不会吧不会吧?

当然,也有可能是这位美籍高管从小到大没碰过女人,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认为他没错

昆凌 16 岁时,就和周杰伦谈恋爱了,14 岁放在现在年龄不小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原来有权有势的人一定是恶人,即使他不说谎,不犯法,他一定有联通劈

原来伪造身份证的女孩一定是天真的弱势群体,即使他骗了 14 亿网友,即使她已 23 岁

我不知女性为什么对男性的恶意这么大?qj 这种罪名也能随意安在一个人的头上。这个案例很好的诠释了为什么法律判定 qj 的标准很高,你同情归你同情,你要判一个人得罪,还是要拿事实说话。如果法院都靠舆论来定罪的话,鲍毓明大概已经 s 了好几十次了,可结果呢?真相出来你们打脸了吗?

我只能说,被 qj 的女孩和被仙人跳而承受 qj 犯的罪名的男人同样可怜,希望网友能擦亮眼睛,事实不清请别随意伤害

知乎用户 一如既往 发表

我吐了,现在的网友越来越听风就是雨,不用脑子看事。这个案子从刚开始的社会爆点,到突然戛然而止式的销声匿迹,最后一段时间过去后被告反咬原告,这其中年龄是大家一直咬的字眼,而没有关心这个案件是否真的造成了伤害。

不可置疑的是现代法律体系是有漏洞的,只能不停的改正修订。这个案件原告被告身份地位如此悬殊,且不说到底谁对谁错,一个大律师能做到面面俱到的保存证据和提供新的证据,竟然在所谓发生关系的时候变成了一个傻子,被一个啥都不是的少女给欺骗了?这个案件所有关于年龄的方面都是卡着法律界限出现的,一切都是那么巧合,人们总是用自己的下意识去判断,而没有从整体看这件事是多么荒唐。

之前看到一个答主说的,法律现在看来只是保护懂法的人,而不是保护善良的人,不无道理。联想到之前的王振华,大家已经开始习惯去保护被告人的权利,而不再重视一场官司,首先要确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不是考虑如何保护被告不被诬告。

附一张图吐槽一下

知乎用户 帅气的学 发表

等待官方消息吧

真相如何现在也不知道

只能说鲍不愧是律师,十有八九是没有足够的证据,不然不会这么跳

接下来再反咬一口李星星母女污他名誉敲诈勒索

谁说鲍律师傻白甜被小女孩骗?看这手段,分明狠毒至极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荒诞魔幻现实

原来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这么多高赞帖子齐刷刷呼吁理性+丑化受害者,鲍大人果然精通法律手眼通天。

鲍要真赢了我也不意外,但我祝恰烂钱为他洗白的人都成为他的养子养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闲得没事去看看鲍律师微博原来又发微博了,咋这次发微博这么少人关注呢?

知乎用户 不问世事做野人 发表

就事论事儿,这是舆论战线鲍的防守反击,同时也是暗示官方的侦查基本快完成了,相信真正的真相已经快浮出水面了。

当然了,不少人还是一口一个 “水军”,搞得全逼乎都是一个人来骗你似的,全世界都欺骗了你!哈哈,真就宁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

关于鲍,还是有一沓人企图以动机定罪鲍,甚至不惜强行贴上炼铜,但宁确定鲍的动机真就是要炼?天涯原贴子宁见过吗?就算发育再晚,18 岁,110 斤,您确定真叫童?

鲍不是好人,我相信人性本恶,我们本都不是好人,但我相信韩方(或者说韩母,以防一沓韩某无罪论原生环境的问题的支持者来杠)绝对是坏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正案情: 女方敲诈勒索。没想到吧?

谣言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泼个脏水太容易了,还很难洗白,明明鲍律师是被冤枉的,但大家的固有印象却改不掉了。个人的教训: 永远要保留证据,永远离心机婊远一点,永远对人性做最坏的预期。

知乎用户 dgsy 发表

应该是无罪的网上那些都是虚假的,女孩和女孩母亲猜测应该是敲诈未成!报复所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相在事件发生的那一刻就已经不复存在,为了得到所谓真相,人们能做的无非是假设一个无限趋近于真相的可能,并努力求证。

受条件所制,即使是司法机关,求证的过程也会蕴含着无数的可能,所以普通群众探索自以为真相的过程几乎就完全建立在主观臆断之上了,仅有的一点儿看上去还算客观的材料,也不过是媒体和营销号想让我们看见的。

所以,这种包含无限可能的求证过程的结果,就是在人们面临的无数可能中选择一个绝大多数人都愿意接受的可能,或者说,人们只会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这个东西即谓之真相,但从根本上只能算是道无解题的最优解。

因此,为什么某些几乎完全相同的事件会造成完全对立的舆论极端,为什么人们总在 “疑罪从无” 和“立即死刑”之间精神分裂,也就不难解释了。其原因不外乎当事人在身份、财富、阶级上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又恰恰是当下社会最敏感的,同时也是很多人苦苦追求但至死也追求不到的。

所以,当玛丽苏杰克苏小说和霸道总裁偶像剧的故事在现实中上演,前一刻还沉浸在幻想中的看客面对理想和现实之间猝不及防的断层,只好拿起正义当遮羞布,以键盘为剑,狠狠刺向自己无法获得而别人却可以拥有的现实。于是,若事件出现反转,逐渐呈现出的真相与自己内心确信的真相发生不一致,多半会骂出一句 “呸,恶心,这人一定有后台”,顺便为中国法治建设连连叹忧夜不能寐,以抚慰自己可怜又微不足道的自尊心,似乎还觉得自己做了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南风窗记者陈舟(原名何焰)报道的这件事情吧?因为这篇文章,全网都关注了这个事情。

相信随着事情的发展,案件的真相一定会水落石出。

希望媒体不要再带节奏了,实事求是报道吧。大家需要的真相,而不是 “记者” 主观臆造编织的文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真的是仙人跳,我会把我所有的 id 改成骂这对母女的,因为当时这个报道出来之后,很多真正被强奸过的女生安慰过她,支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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