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尊被曝劈腿,其父亲称「尊儿是个善良的孩子」,陈露好友发声力挺陈露,真相是什么?
知乎用户 瓜农 发表 笑死,出来 “力挺” 的都被怼(chui)了 先是田汨,也就是《卷珠帘》的制作人出来 “帮” 霍尊发声 然后陈露的好友王萌马上就出来锤他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删微博倒是很快 自己都不咋干净还想着给别人打掩护笑死了 然后 …
这个摇头晃脑满脸油的女人,
怎么能这么轻佻的把【九一八】那样说出来 ,
一时间不知是猪油蒙了脸,还是猪油蒙了心,
又蠢又坏,终于把自己作进去了。
1. 霍尊跟陈露谈恋爱期间没出轨。
2. 陈露手中的聊天记录掐头去尾,故意歪曲意思,污蔑施冰岚为小三。
3. 去年就分手了,陈露之后找了富二代谈恋爱,被分手后找霍尊要钱。
多行不义必自毙。有人说是霍尊把她送进去的,事实上,是她自己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地步 并且自始至终没有看到一丝一毫的悔意以及为此而自责,做坏事不犹豫,做完坏事不后悔的,法上应该给予量刑上限惩罚,陈露不值得被原谅和被可怜。
王萌也是此案的一个关键角色,深度介入,绝不是围观者。高度怀疑,整个敲诈勒索事件就是王萌教唆陈露,两人达成利益分配协定后,联手设的一个局。
陈某写小作文索要 “分手费”,客观上存在以诽谤,散布隐私等为手段使对方产生心理强制,进而索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陈某明知霍某没有补偿的义务仍然索要所谓的补偿,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这次风波中陈某涉嫌敲诈勒索总体上争议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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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露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评论
陈律师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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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保释,一般情况下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人一方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基础上,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的非羁押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离开所居住的县市要向执行机关审批,同时随传随到。
另外,有一种说法是取保意味着判缓刑,事实上这句话并不准确。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非羁押强制措施,理论上符合条件都可以取保。而且如果前期被取保后面判实刑(监禁刑)的,取保期限不能充抵刑期,还是得从头再来。目前实践中还存在因为疫情看守所不接收而取保的特殊情况,所以目前不能仅根据取保就认为本案情节不严重。
希望这个案子尽快出结果,据悉陈某要价不低,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量刑标准应该在十年以上。如果陈露是从家里被公安带走的,没有自首情节,仅凭未遂(待确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既遂金额特别巨大(上海地区三十万以上),基本上不可能判缓刑。
如果判实刑,到时候不排除法院宣判同时会对陈某收监。至于陈某支付的保证金,后期可以充抵罚金。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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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和霍尊谈判,当霍尊表示拿不出这么多钱时,陈露表示可以借钱。
王萌:「没关系,我银行有关系可以帮你做抵押的。」
陈露:「我都给他宽限 18 天到九一八,他生日那天,我对他多好呀。」
霍尊回应陈露被抓:会耐心等待法律还自己一个公正
12 月 23 日,歌手霍尊的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已于 12 月 22 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封面新闻表示陈露已经申请取保候审,是否获批准还在求证中,记者联系到霍尊,他回应表示,目前正在家中照顾卧病在床的母亲,会耐心等待法律还自己一个公正。
陈某已经被刑拘了,估计是要进去了。
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敲诈金额 2000 至 5000 以上,这个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3 年以下。
三万至十万以上的,3 到 10 年。30 万到 50 万以上的,10 年以上。同时还要判处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的罚金。
如果没有勒索到,罚 2 千以上,10 万以下。
这也太惨了,男友没了,钱也没有,还得进去,还要罚款。
和蕾神之锤相比,真的是,懂点法律很重要。
那如果就是情侣分手了,我不甘想要点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也会构成敲诈勒索吗?
如果你单纯要求补偿,你补偿我一千万、八千万,10 个亿,这都不违法。
当然,对方也可以拒绝了。法律上其实也不会支持。
但如果又加了一句,你要是不给,老娘、本叔就天天去单位闹,或者把你一些不好的事给你曝光,我要你好看,这就是违法的了,敲诈勒索。
真的,懂点法律很重要。否则,不知道啥时候就可能进去了,一辈子都毁了。
你们觉得,陈某冤吗?
我现在只关心微博控诉阿里的周某有没有被抓起来
先从今年微博小作文第一位开始,一个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17〕7 号] [2017.03.09 发布] [2017.04.01 实施] 量刑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加重情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情人索要分手费,是不是敲诈勒索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只是双方协商支付一定金额的分手费,或者是一方提出给分手费的条件对方也同意,并没有威胁、要挟或者恐吓等行为,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的。
分手费其实是因为感情纠纷而引发的经济问题,在法律上的并没有该不该给的价值评价,要不要给该不该给,关键还是要看双方对待这份感情的态度。
分手被送进监狱和分手把对方送进监狱都过于极端,只是悲剧一场。
另:本视频是通过事件来谈敲诈勒索和分手费的相关区别,并不是对案情的具体分析。
我们终于知道,原来写小作文污蔑,也是会被抓呀。
比起这些浮在水面上的,各个微信群,qq 群流转的各种小作文,数不胜数。
虽然我吃瓜图一乐,但是我也觉得现在这种发小作文比谁文笔好,比谁卖惨厉害的风气,不该助长。
那边王二刚塌房,林那边的小作文又来了,没头没尾,没有石锤,好像会写作文就算成功似的。
所以霍尊前女友事件,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你要写小作文,你先掂量掂量违不违法。
回到霍尊事件,有几件事是我想聊的:
朱军的事情,霍尊的事情都是类似的。
有的是真的有问题,有的也许是被冤枉。
朱军沉冤得雪,但未来也只能等退休,再也不可能返回舞台了。
霍尊这事也是,我觉得也不可能有什么机会让他回到大众视野里。
其实回头看这件事,的确很多地方蹊跷,当时我也质疑了:
哪些女性是被霍尊这样那样了,没有人关心么?
如果霍尊是按照他自己群里口嗨说的,两天一次,然后一晚上见好几个妹妹,然后这事还聊天记录被陈露全网发。
应该有很多被霍尊欺骗的小女生,来拿自己的聊天记录和照片记录锤他的真面目啊?
如果你们有幸去一些全是男性的中年人群(比如凯迪拉克车友群),就会发现,其实大部分老大哥都会在里面吹牛。我,到处留情,我,威猛先生,我,炫迈口香糖,我,人形自走打桩机!
自己都 ED 得不能自已了,二十个生蚝都救不回来,还要装逼。
如果那些截图全部要一个个追究,很不幸,大概率没几条真的。
可不管有没有问题,现在舆情的确走在前面,先把一个人打倒了。
一个很大问题是,你最开始舆情爆发时,吃瓜群众的确会有一次投票。
当你投票选择霍尊渣男后,剧情后期反转的确令人很难自我纠偏。
毕竟承认自己前面选错了对任何人都是比较难以接受的。
我是希望如果,如果有的人前面以为是坏人,后面发现没那么大罪过。
给人一次回到舞台机会,哪怕前面的东西清零。
重新参加选秀节目都行,给新人霍尊一个机会。
这种机会真的很重要。
人和人的感情与关系是流变的。
曾经的好是真实的,恶化与变质也是真实的。
所以永远不要用现在的关系状态去幻想未来的发展。
我相信霍尊他们一开始是真的有感情,也有过甜蜜的时光。
但是卸下防备后,走到这一步,枕边人就会成为你最大的弱点。
包括很多女生来找我咨询,说遇到渣男,但是不敢曝光,因为他手上可能有自己的小照片。
所以在一段亲密关系中,一方面是要不卑不亢,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边界,个人隐私是同样重要的。
包括但不限于:
1. 直接拒绝对方手机怼脸拍摄一些小视频,小照片。
2. 不要随便给另一半手机的密码和验证通道,并随身保管手机。
3. 如果有重要的共同决定,尤其是大额财产方面的,一定要留截图、凭证和材料。
4. 自己家里,工作上,甚至是同学朋友,同事的隐私,尤其如果你是娱乐圈、互联网大厂的要职,知道许多内部信息,不要随随便便在家里闲聊出来。
5. 定期检查家里的摄像头,买一个防偷窥红外线探测仪,不贵。
另外如果感情破裂了,被威胁小作文,被威胁曝光,不要随便低头,对于贪婪的威胁者来说,这是一个无底洞。
能沟通沟通,沟通不了走法律程序。
我们这个社会,大抵还是追求公平正义的。
就好像此刻,大部分人都是顶你的。
加油,霍尊。
同案犯王萌没被抓吗?
王萌不是在敲诈的时候很牛的说自己在银行有关系可以帮忙抵押?
不愧是上海,司法最公正的地方之一,不畏女权,说抓就抓。
敲诈勒索诬告陷害,如果都能这样,还有敢乱写小作文诬告的吗?
有作为,违法必究,不因对方性别而宽容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才是法治,这才是平等。
而最令人恶心的是,陈露都刑事犯罪敲诈勒索了,还有人颠倒黑白,把真正的受害者霍尊说成 “渣男”,把陈露包装成伪受害者。
实在是非不分,也可以看到小作文的威力有多大,哪怕明显的违法犯罪,都能博取同情。
最后欣赏一下当初陈露敲诈勒索油光满面的视频吧。
如何看待 9 月 23 日,陈露和王萌敲诈勒索霍尊 900 万的视频流出?
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只要吃瓜从头吃到尾的人,不是弱智基本上都能看出来陈露肯定进去。
但偏偏有那么一群弱智至今还不相信已经立案。
说道案件上,陈露必然是在劫难逃,恐怕面临十年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17〕7 号] [2017.03.09 发布] [2017.04.01 实施]
**量刑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加重情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陈露敲诈了霍尊 900 万,其中 58 万已经既遂,很明显达到了 “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并且造成了霍尊社死,毁掉了霍尊的职业生涯,应该属于 “有其他严重情节”,所以只要霍尊不会出示谅解书,那么陈露 10 年以上刑期没跑了。
当初陈露那个小作文刚出来的时候,我私下跟人聊天,就觉得那个 “恋爱期间给霍尊花了三百万” 非常不合理,就像当初都美竹自称 “一个月零花钱十万” 一样好玩。
年末正能量,没有等来拜登,等来了陈露也不错,希望这个案例可以让更多的苦主觉醒,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小作文仙女。
今天,喜欢写小作文的人感受到了一股沉重的打击,这一锤,比雷神索尔的敲击更沉重。微博上还有不少给陈露洗白的,这洗的不是陈露,洗的是自己未来的路。本来以为小作文可以成为一大杀器,奈何陈露不争气,法律对自己不利,小作文如同放屁。
OK,进入喜闻乐见的法律环节:《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管如何,坐牢是没问题了。陈露爱钱,有当年东莞双刀哥的风范了,法律已经阻止不了陈露对钱的渴望,就让陈露在狱中好好度过这段充实的时光吧,监狱管吃管住,陈露不需要再为钱而发愁。
喜欢写小作文的注意了,可能等待你的不是巨款入账,而是冰冷铁窗。
在一段感情中,为了避免出现以后的反目成仇,大家要学会测试。这里说一个心理学的知识,有一个词叫做门槛效应,是以前做的一个心理测试实验。实验人员测试是这样的:一开始,随机访问一些家庭主妇,提出挂一个小招牌在这些家庭主妇家里,很多家庭主妇都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回访,提出将小招牌换成大一些的,半数家庭主妇同意。再过一段时间再回访,再提出将招牌换成更大的,有 20% 的人同意。这种就是一步一步让你妥协,测试你的底线。如果你不想走到完全被动的状态,在一开始就要设置底线。以上内容请看下面视频,视频内容更详细↓
视频搬运自抖音博主 Ethan 清醒思考(ID:EQLQ),这个博主主要是做心理学知识讲解的,包括男女之间的相处,普通的人际关系处理,家庭关系,个人性格的形成等,画面精致,视频内容简洁明了。
事实证明,人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付出代价。
这里面有 3 个事儿我们必须放在前面:
1、陈露当时甩小作文的时候,已经没有跟霍尊在一起了。
两个人已经分手 8 个月了,而且这中间还隔着一个富二代男朋友。
也就是说,霍尊当时的身份是陈露的前前男友。
2、当初爆出来的很多聊天记录,是陈露剪辑拼凑的,有些部分甚至是伪造的。
这些剪辑拼凑的内容,几乎骗过了我们每一个人。因为我们不相信有人会为了谋财,在所有人面前公开撒谎,更不敢相信她敢去这样敲诈自己的前前男友。
3、就算当时爆料的所有情况都属实,霍尊也仅仅是在道德层面上存在巨大问题,两个人没有结婚。
这种道德层面的问题决定了霍尊是不适合呆在娱乐圈的,更不能成为公众人物,但是陈露这种直接把对方的个人微信聊天记录放到网络上的行为,早已侵犯了霍尊的隐私权。
为了索要钱物,直接签订协议,在分手八个月之后,在已经被新男友分手之后,再回来威胁霍尊,狮子大开口,早已涉嫌敲诈勒索。
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正义感是有限的,我们的善良也是有限的。
从周扬青,到都美竹,再到陈露,再到李靓蕾,娱乐圈里已经有很多这种用小作文 “锤人” 的例子。但我想问一句:这些小作文到底是为了伸张正义,还是为了装满自己的钱包?
是因为对丑恶行为的愤怒,还是因为对方给的太少了?
一开始就知道对方有 “劣迹”,但是为了钱可以容忍,可以和对方结婚,这就是所谓的受害者?
一段各取所需的婚姻之后分手,抱怨自己得到的太少,又忽然开撕,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在锤完对方之后,自己的微博大涨几百万粉丝,然后原地出道带货,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在锤完对方之后,对方开出自己满意的价格,于是收手作罢,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我们当然愿意为每一个敢于发声的勇士喝彩,我们当然愿意助她们一臂之力,但若是她们当中有些人心怀鬼胎呢?
看爆出来的视频里,王萌和陈露两个人小人得志的样子,那种拽着别人小辫子痛打落水狗、狮子大开口的样子,这是什么?
这些人恐怕比劣迹艺人更可恶吧。
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都是十分有限的,当我们万千网友的善良和正义被这些图谋不轨的人一次次的利用,又被一次次地摧毁,那等到有一天,一个真正的受害者出现,她真的需要帮助时,还有多少人能够继续为她发声?
明知对方的 “不道德” 却依然为了钱财和他共处,将对方的 “不道德” 作为自己要挟对方的筹码,把对方在私德领域的错误放在公众舆论下爆锤,从一个曾经相爱过的人那里谋财,姑娘,这就是你们在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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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看了一下前因后果
首先,霍尊恋爱期间没有出轨 yp 小三。
其次,陈露主动提的分手,分手时双方无任何纠纷,和平分手。
分手八个月后,陈露剪切私人聊天记录后,向霍尊实施敲诈勒索。
从五月份起,霍尊被敲诈,全家社死,宣布退圈,全网吃瓜。
同时,陈露闺蜜王萌四处乱跳,希望网友一定要报警。
最后:
知名女权人士陈岚女士应王萌邀请报了警,霍尊也正式报警。
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只有女人才能打败女人。。。
这个进展倒不让人意外,毕竟吴秀波珠玉在前,而女友们既然想靠写小作文挑动民意帮自己实现目的,就应该做好被反噬的准备。
而且这个结果,应该是我等吃瓜群众最希望看到的发展,因为这起码杜绝了一个隐患,就是其他女性把这种操作当成财富密码,一个个都想冲上来利用吃瓜群众的正义感给自己牟利。
这其实涉及到一个更大的命题。
多年来,“网络维权” 的存在,确实帮助了很多人,它给了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一个发声的渠道,这不止能帮助女性,包括男性的弱势群体也有不少通过网络得到关注,才夺回了自己被无理剥夺的权力。
但这种方式有一个弊端,就是无法取证,大众听到的永远是控诉者的一面之词,这虽然在确实出现了强者压迫弱者的情况时能够为弱者撑腰申冤,但也可能会因此吸引到一些存心不良的人,当他们注意到这一点后,就故意把自己包装成弱者,利用网络的这个盲点,欺骗大众,敲诈无辜的 “强者”。
可如果因为这些恶人的存在,就彻底关闭这个渠道,毫无疑问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对于一些走投无路的真正的弱者来说,这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是他们得到公平的唯一希望,一旦失去了这个渠道,他们的维权之路会更加艰难。
所以现在问题来了,怎么才能在帮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弱者的同时,又能杜绝恶人刻意的利用呢?
答案是,让真相大白,震慑宵小。
确实,网络控诉能带来关注,关注能形成力量,可是想利用这种力量,这些控诉人就得先掂量掂量,自己是不是真的那么有理,那么问心无愧,因为前车之鉴会告诉他们,如果你真的是不要钱还占理的都美竹,那么踩缝纫机的自然会是那个强奸幼女的吴亦凡,可如果你是贪得无厌想敲诈吴秀波的陈昱霖,那么不但钱拿不到,很可能踩缝纫机的也会变成你。
有震慑,才会有敬畏,人们才会像尊重法律一样尊重网络维权,而不是肆意将网络维权当成敲诈勒索的工具。
网络维权,不应该是维权的终点,而应该是维权的起点,真正为网络维权盖棺论定的,也不是网上的普罗大众,而是现实中的司法机关,但网络在其中并不是毫无作用,它的关注能够防止 “意外”,不至于让蓝洁瑛那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所以,现在这就是最好的结果,警方介入,充分调查,有问题的一个也跑不了,而看到这种结果,无论是想诬告的,还是确实做了错事的,都会心头一紧,收敛心思,端正行为;而另一边,真正含冤受屈的,却不会动摇,仍然能够通过这条渠道,帮自己讨回公道。
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也不用担心以后会冒出一堆浑水摸鱼的人,欺骗大众,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肆意伤害他人,赚取名利。
而如果没有今天这一遭,可以想见,网络维权必然会被各种诬告迅速毁了口碑,以后人们什么都不会相信,或者会各为其主打成一团,那么这条渠道也就失去意义了。
这也算是网络维权向着 “标准化” 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啊。
公众号《携月观影》往期文章:
诵读经典:
如果上海这次的举措能最先推开,那我真的从此会秒懂并十二万分地理解上海人的优越感。
毕竟要真是文明程度走在前列的地方的人,人家优越一点,怎么了?
好耶
虽然不是因为写小作文,而是因为敲诈,但是看到这样的人受到惩罚也很开心
顺便在这里等一个
“都不是好东西”
“即使 xx 有私心, 也不能洗白 xx”
哪怕对方已经涉嫌敲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哪怕对方的小作文漏洞百出多处被证实不实, 但是当被控诉的那一刻,霍就已经输了,区别只是在于双输还是单赢而已
噗
虽然大概率上不了微博热搜,但风气是真的在变好。
百度热搜 18
若不是一些因素,陈露应该是元旦过后直接批捕,因为这起案件在警方侦查的过程中,检方已经介入,不用拘留,直接逮捕。
但也许考虑到今年事今年毕,让关心此案的人把担心和愤怒留在今年,别带着跨年,所以警方就采取强制措施,离被正式批捕也不远了。
按通常的办案流程,警方只要确定霍尊被敲诈,那陈露应该被拘留。
但是又怕这敲诈表面是敲诈,实际上有经济纠纷:比如陈露敲诈霍尊 300 万,她的理由是她在霍尊身上花了 300 万。如果是真的,那么法律就会认可陈露是在索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只是用了非法非正常的手段,那么最后不会将陈露行为定性为敲诈。
但,陈露的行为到底是否是真正的敲诈?警方就要去查证陈露所说的 300 万的事实真相。这就不能全凭两个人两张嘴,要调查两人实实在在的经济帐。两人恋爱七年零 4 个月,这之间的经济帐就是冗长长长长长长……
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的收入与支出、收自何方?支出哪里?这都要查得很细,这需要很多时间,花费很多人力精力。
如果让你拿出 2015 年 1 月这单单一个月的收支明细,你能一笔不落的找全吗?这也就是此案立案后迟迟未见下文的原因。
单调查这笔经济帐就花了三个多月,如果先把陈露拘留起来,再去调查这 300 万的真伪。假设陈露说的是真的,最后判决可能就是一起经济纠纷,那么她可能是不判或轻判。
但陈露已经关了三个多月,最后还极有可能向警方讨点国家赔偿,这也是法律支持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上海警方是暂不拘留,先查案!这才有了从 9 月 18 日立案到今天,花了三个多月,才进行到刑事强制措施这一步!
说点其它的,我以前在其他场合提过:霍尊最大的错误是瞎了眼看上陈露!
但今天更正下,我说的不对。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看错人的时候,往往由于年龄、环境、思维等因素,选择了一个并不适合的人。我想大多数人都有这个经历,所以霍尊看上陈露并没有错!
但是看上≠看清。你看上一个你喜欢的人是开启你们情缘的钥匙,但 ta 是否值得你去爱,值得你愿意和 ta 长久相伴人生路,你就要一定要看清了。
所以霍尊还是犯了很大的错误:
1:未能过早看清陈露的为人;
2:当看清陈露非自己婚恋理想对象时,未能果断分手;
3:当陈露携友敲诈时,未能急时报案;
他还有很多过错,但那些错都是因为他太善而导致的,他的善滋养了陈露的恶!
其中有个细节:两人恋爱期间,陈露连打的费都要霍尊报销,重点是:每次都要报销,每次报销千元!
这真的有点过了!如果是我,我可以喊男友报销车费,但我真不好意思每次索要;如果他报销千元,这 1000 元大约能抵上 20 次打的费,那我会把这帐记下来,估摸着用完这 1000 再让他报销!这样做说明我还有点做人的良知和做事的分寸,但陈露的做法太过份了。所以单单是这点霍尊就应该把陈露看透看白,立马和她分手。
任何人一旦发现对方有这样的行为,都应该警醒,该断就断,及时止损。
我觉得霍尊像极了那些遭遇金融诈骗的人,有的人一嗅到骗子的味道,能立马掉头就走;有的人即使有所怀疑,但一次次被骗子的甜言蜜语打动,越陷越深。
当陈露一点点小恶在不断累积放大,终于有一点成了勒在霍尊生活和事业上的一根绳索,让他喘不过气时,这已经是五六年之后。这个时候分手,确实要花大力气。要狠要绝,但霍尊没有!
如今陈露是铁定要坐牢了,只可惜她太蠢,从立案到今天,三多个月,她有时间道歉,她有时间凑钱退还脏款,有足够的时间为她赢取减刑,但是她没有。
这里我提下另一个案子,“北京爱情故事” 中的廖丹,就是那位为了救治妻子私刻医院公章 “骗取” 治疗费 17.2 万元的丈夫。他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但是他将所收的捐款一笔笔通过法院退了脏款,退脏意愿明显,诲罪态度极好,最终得到轻判。
而陈露呢?
何况她犯的不单单是一起罪,所以到时数罪并罚,量刑不轻!
此刻,她还有改变刑期的可能,但是恐怕这蠢女人 get 不到,好像她的家人也 get 不到!
是时候鞭尸了。
当时我说了一点不一样的话,各种掉关注,私信,谩骂。
说实话,到今天霍尊也没给我钱啊!
谁来支付一下?
注意看涉嫌的罪名是敲诈勒索,这说明陈露发表小作文、公开聊天记录等一系列操作的最终目的恐怕都绕不开想通过施压从霍尊处榨取更多的金钱。
霍尊是 8 月报案的,在受案后经过四个月的调查才对陈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足可以体现警方对本案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同时也意味着本案案情的复杂,取证调查都遇到了一定困难,陈露后续如果想争取无罪全身而退是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2021 年,是小作文之风泛滥的一年。小作文的核心就是攻击对方存在道德方面的缺陷。不论小作文的内容是真是假,只要小作文成功获取了极高的关注度,就能不费吹灰之力让被控诉的对象身败名裂,也能顺理成章的实现自己的各种目的。即使事后证明了纯属无中生有的诬告,但被诬告对象受到的名誉损失也难以恢复,小作文的作者只有纯收益,却少有受到应得的惩罚的。这股不正之风如果任由蔓延,不成了鼓励恶人先告状了吗?
无意打拳,但今年的几次重头大戏,还都是女性小作文男性。固然有社会对女性的同情,背后也少不了那些拳师的推波助澜。追究这些想靠小作文牟利的人的责任刻不容缓,就从陈露这里,开个好头吧。
我看法相反,刑事途径可能还是走不下去。
几个原因。
以当时的媒体报道,陈露索要 900 万,实际得 58 万。而敲诈勒索罪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标准线是 30-50 万(各地自行在这区间确定标准)。
这是个很严重的涉案事实,在刑事案件中,法定刑到 “十年以上” 的通常都是重大恶性案件,甚至刑事诉讼法规定 “应当” 逮捕的情况之一,就是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虽然某造谣媒体大户一开始报道时用了 “被刑事拘留” 的字眼,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刑事拘留,更多的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警方常用的措施是传唤(口头或书面通知到案接受问话),或者拘传(强制传唤,最长 24 小时),刑事拘留(强行拘留到案,最长 30 天)。
此前看到有个微博截图,以陈露亲友的身份说她被戴上手铐强制带走,“警方说这叫强制措施”,可能不懂法的记者只知道个刑拘,就直接说这是刑拘了。
在现实中,强制措施的技能组合通常是:
请注意,一旦有了 “刑拘”,通常公安机关都会先呈捕,由检察院来决定要不要逮捕。因为公安刑拘后直接取保,如果没有很正当的理由,那将来嫌疑人逃跑了,或者被害方投诉信访,经办人员至少要被调查,很烦人。所以没几个经办民警会愿意自己把这种责任揽上身。反正案件移送检察院呈捕后,捕不捕都不关自己事了。
如果是 D 那种 “刑拘 - 取保” 的情况,通常都是案件非常轻微,本来就很难定罪,或者是嫌疑人有很大的关系。
而且,如果刑拘,请注意一里面说过,涉案事实可能要判十年以上,事实证据充分的话,是符合 “应当逮捕” 的情况的,除非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要由检察院判断的,警方也不可能自打嘴巴,先以 “涉嫌犯罪” 刑事立案还刑拘了,然后转身又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明知道嫌疑人有非常大可能被逮捕,却在刑拘后又自己给嫌疑人办取保。如果陈露有本事做到这样,今天这问题下就只可能是几千个与问题无关的呵呵呵了。
所以,陈露一开始被带走,只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案件性质严重,到案过程却比较缓和,这两者是矛盾的。
从媒体报道的时间线来看,8 月份报案,9 月 18 日立案。
这个期间是受案后的审查期,说明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很认真地考虑了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能不能定。
但立案之后,却到现在,隔了三个月才传唤嫌疑人。这期间有疫情的影响,但必然也是因为案件争议比较大,需要先做更多的准备。这 “更多准备”,可能是证据层面要求报案人提供更多材料,或者通过外围的侦查活动明确一些细节问题,又或者是案件的定性上需要更多、更进一步的讨论。
最早后,即使是传唤到案了,也仍然没刑拘,而是取保候审。说明警方很谨慎,怕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将来可能会因为定不了案而需要国家赔偿。
现在检察院很喜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指导监督侦查活动,但如果这个案件有检察院提前介入,通常就是 “无法立案” 和“刑拘 - 逮捕”二选一了,所以可能检察院提前介入可能性也不大,或者哪怕提前介入,也仍然不能完全确定是否可以定案。
无论如何,这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谨慎态度。
而谨慎的原因也不难猜,一方面是舆论层面的。类似这种天价维权事件本来就容易受公众关注,而且更容易受到媒体引导而形成某一方的舆论优势。我们现在看到的舆论可能是崔尊占上风,但别忘了一开始的时候,陈露方的舆论也是有优势的。所以今天陈露如果真被刑拘或者逮捕,没准大家看到的就是霍尊仗势欺人的新闻了。新闻站哪一方,完全看哪一方的利益更大,而不是道理更充足。
而另外一方面,正因为是天价 “维权”,法律上能否成立犯罪本来也有争议。
到底主张的赔偿是否正当,是否过度维权,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都是很细致的证据审查与判断,而且很可能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而不断变化。所以警方在这种公众关注的案件上,谨慎的结果就是立案侦查,但不限制人身自由。
具体涉案争议可参考:
霍尊证实其与陈露纠纷正式立案,事件会如何发展? - 一言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9425616/answer/2229011088
因此,综上,由警方的谨慎态度来看,案件能否认定犯罪并不是板上钉钉,如果草率限制人身自由,反而将来容易因为把人关押了,如果刑事程序不继续向前推进会骑虎难下,如果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也会骑虎难下。
当前警方的做法是很明智的,也说明了公权力在独立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受舆论或其他因素的干扰,这是好事。
与这两人无关,仓鼠只想来说说当年大学辅修新闻课时,从老师那里听来的 “教诲”:
无论你据实与否、严肃与否、有感情与否,你写出来的广而告之的文字,作为作者的你始终需要担负 10% 的责任。
如果你写的东西据实、严肃、带有正向感情,担责几率会相对减小,然鹅始终限定于 10%;
如果你图一时之口舌,写出来的东西就是冲着钱去的,那么,传播的广度直接关联你要担负的责任。
传得越广,要负的责越重,最终将成为将作者吞噬的人情债。
仓鼠也跟了几位老师,但他们无一例外,都以上述相似的话来告诫仓鼠。
死在自己笔下的人,从秉笔直书的史官、毫无畏惧的记者前辈,到惹祸上身的普通人,他们的鲜血和教训涂抹了整本人类历史书╮(╯▽╰)╭
老师最后警告:现在这个社会,流量和知名度的确是人人争夺的东西,也是直接拿到钱的 “软通货”,但你有心拿流量,不一定有时间变现。
从古至今,还真没人跳出过这一规律╮(╯▽╰)╭
这波操作我绝对要点赞!尤其要给上海政府点赞!
现在年轻人的焦虑有好几个,金融,房子,教育都挨锤了,我一直等的就是男女的不平等被锤。因为某种意义上极端女权为了自己的私利,绑架绝大多数善良的男性和女性,编造出迷惑性极高的谎言,挑拨男女关系。
上海这次算是出头解决压在年轻人头上的一座大山,真正用行动惩戒了那些打着为了女性权益旗号却为自己谋私利的小丑。而且从报案至今近四个月,也可以看出官方谨慎的态度。
剩下那几个,建议自首吧。
然后,什么时候轮到知网和 tx?
终于,终于女方发小作文诬告对方真的可以立案并且受到相应的惩罚了!
今年从阿里案,到钱枫、到霍尊,巴拉巴拉,一堆堆的一出事就是小作文,
形成了一股小作文风。
从才开始的人们被小作文内容所蒙蔽和共情,发出对女方的可怜和对男方的痛斥,
到怀疑,到麻木,再到诬告不能得到相应惩罚的不满愈演愈烈。
导致对立进一步加大,也导致人们对小作文的不再敢相信。
其实这些明星或者众人关注的人被小作文诬告,还有很多普通人,也是,
明明是利益没谈妥,就开始利用女方弱势地位给对方来一手,装作弱势,无论结果真实与否,对方就是社死了。
这种危害力可太大了。
这不仅导致大家对小作文的痛恨,也让真正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失去了自己的武器,因为没有人再敢相信了。
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让真正处于弱势的人失去了求助的机会。
其实有事交给警察去解决就好了,我们网友能做什么呢。这些人只不过是想利用舆论罢了。
这也导致我们慢慢变得 “冷漠”,因为网友与真实事件的距离感,让我们无法得知真相,
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转,实在消耗掉网友的信任,实在是拜你所赐。让网友失去了同情的力量,
当然了,也让网友变的更加客观。事情没水落石出之前,你永远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样。
这件事还造成了一个更大的影响就是,她们败坏了女性的印象,就是一少部分人败坏了大家的观感。
她们其实不是弱势,只是善于为了达到自己利益利用别人的人。
其实作为女性,我也并不喜欢她们的做法。
我还是认为,我们应该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而不是男人和女人,我们其实也不认同她们的做法。
这次陈露可以算是个标志了。
也是在告诉大家,写小作文的不一定都是弱势,并且她们也是需要付出法律责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除此之外,也希望其他诬告的人也同样彻查清楚,受到相应的处理。
打脸那些说没立案的人。
陈露涉嫌敲诈的事实清晰明了,立案是显然的。
只是霍尊是个朴素的艺人,他身在娱乐圈,但不会用明星的身份获取一些特别的权利,他也获不得,不能够那么做。
所以他的案子像普通人一样慢。
这种慢,是正常的流程。
但凡立过案的都知道,立案到启动强制措施,真不是一件快事。
警察蜀黍手上也有其他案子,不可能因为他是明星,只扑在他的案子上。
一个星期的工作日也屈指可数,所以慢了。
结果慢了,一群人说没立案,围攻独立平。
可见某些吃瓜群众对流程的无知。
并不是吴某凡快,什么案子都得快。
事情进展到这步,已经算反转了。
普天同庆!这是写小作文的小仙女们应得的!
一篇小作文,在文字间打造受害者形象,引导舆论,实则没有实锤,甚至截图都是断章取义东拼西凑。
结果,霍尊因此作品下架,因此退圈。
霍尊是个体面人,他不像很多人一样贪恋娱乐圈,他自己遭不住被污蔑,而主动说退圈。
若不是半路出来个陈岚,他得不到现如今的反转。
所以,这个事告诉大家,针对小作文式的小仙女,不能惯着,该刚就得刚。
你为面子让她一分,她则没有这样的良心。
我也不是霍尊的粉丝,不听他的歌,纯粹看不顺有人总是在引导舆论作妖,裹挟群众的善良与同情,人们的善良成了她们威胁人的筹码。
终于等到大结局,舒服了。
万里长征第一步,好的开始就是成功的一半
下一个是阿里周某,再下一个是弦子
但愿天下无诬
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已于 22 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歌手霍尊与前女友陈露的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据悉霍尊与家人已于 8 月下旬向上海警方报案。
霍尊只是在知乎赢了,在别的平台已经输麻了,大量的营销号还在给敲诈勒索犯洗地,拿着剪辑的聊天记录硬黑带节奏,无脑女拳们也在疯狂输出。没人关心霍尊吃了几碗粉,她们只想看他死。现在只要女的写个小作文,男的不管怎么样都立马社死的风气,引起了女拳短暂的狂欢,却不利于真正需要维权的弱势女性以后的维权之路。国外也好不到哪里去 美国推出一新信用卡男性额度是女性 20 倍,这种真正不公平事情上没人打拳,一群人沉溺在好莱坞辣鸡女拳烂片里狂欢喊 girl’s power,前途堪忧。
建议霍尊把这些营销号都告一告,比如什么要求他们公开道歉置顶一周索赔一元什么的。我本来只是吃瓜关注的,造谣造的我都看不下去了,说实话当初根本不知道霍尊是谁,还以为又是哪个 18 线整容小鲜肉,看了披哥听了悟空才吃完了瓜,可惜已经社死。反正已经输麻了,nothing to lose 了,通通告了吧。
《像她这样的人》
她是那样美丽的人,宛若仙女下凡尘。
为何写了一篇小作文,造成了很多绯闻。
他是那样儒雅的人,总把女友捧手心。
偏偏这样完美一段情,换来一身伤痕。
她是那样爱钱的人,他是那样胆小的人。
像她这样敲诈勒索的人,你还见过多少人~~~
(此处应有口哨,吹~~~~)
像她这样跳车的人~~ 不如拿刀去扎人~~
怎么偶尔见到老哥时,忽然犯了精神。
像她这样撅腚的人,整人绝不留几分。
怎么看到监控错了时,互相道歉脱身。
像她这样报警的人,像她这样热搜的人。
像她这样毫无证据的人,你还见过多少人~~
像她这样诬告的人,像她这样傻的人。
像她这样不甘平凡的人,世界上有多少人。
像他这样写小作文的人,会有多少人心疼~~~
现代社会,男人们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看看下面这个视频,陈露被抓一点都不冤!看看视频中女人的形象嘴脸,和之前写小作文的那个纯情小仙女是一个人吗??
陈露威胁霍尊索要巨款的视频!
视频为今年 5 月中旬陈露王萌到霍尊工作室以曝光群聊口嗨且是经剪切编辑的隐私聊天记录索要巨款时的场景,但此时两人已因陈露提出分手半年未再联络,各已有新感情。
陈露被富二代男友甩了又回过头讹霍尊,还能写出那样情真意切的小作文,真的是吐了,拿吃瓜网友当猴耍。霍尊经营这么多年的成就,一着不慎,毁在这么一个 xx 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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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 罪有应得
警方肯定是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才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以她基本上坐视了敲诈勒索的罪名。
陈露进去了,王萌还会远么?我相信应该不会。
按照陈露的做事方式,估计能推的罪名都一定会毫不犹豫的推到王萌身上,只不过问题是她有没有证据表明是王萌教唆,有没有证据表明敲诈成功之后王萌也能分配到利益。
如果有,好姐妹估计能一起在监狱里做伴。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王萌估计还能狡辩一会儿,或许我们还能欣赏到一出姐妹闺蜜互撕大战。
目前看,王萌够坏,但是不蠢。至少知道不能直接敲诈勒索,其他的行为则完全可以打着为了好姐妹伸张正义的旗号。(至少她是这么想的)
而陈露充分暴露了自己的嘴脸,真是又坏又蠢。
坏在得不到就毁掉,坏在歪曲事实,坏在利用群众的同情杜撰 “小作文”。
她不仅够坏,而且够蠢,根本不懂感情,不懂法律,更不懂人性。
她不懂感情需要自身价值匹配另一方才能长久,不懂法律是不容触犯的,不懂她的要求霍尊是绝对不会答应的,也答应不起。
不难窥探出陈露之前写的的小作文的 “本质”。
本质是:勒索和勒索不成之后的报复。
不是为了女性权利,不是为了痛斥渣男,更不是为了揭露黑暗。
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为了一个字——钱。
群众又一次成为了某些人谋求个人私利的工具。
如果陈露得到足够的钱,她还会曝光么?
肯定不会,毕竟霍尊以后如果挣了钱,她还可以继续敲诈,不是么?
如果是普通人,一个女生发现自己的男朋友出轨了,无非就是选择痛骂一顿之后分手。
但是霍尊和普通人相比有知名度,更有资产。
所以,陈露意识到这是一个捞钱的好机会。
所以她的想法是要钱,威胁霍尊给钱,不然选择曝光你。
只不过霍尊没有满足她的条件,所以最终的结果是鱼死网破。
当时的小作文一发,吃瓜群众都觉得她是可怜的感情受到伤害的女人。
没想到,其实她是一个资深的 “娱乐记者”。
本质上,她做的事儿和娱乐记者也相差无几。
都是掌握了大量的可以让某人退圈的机密情报,然后威胁,最终的目的都是拿钱走人。
这就是敲诈勒索。
前些日子有一则新闻:
一个男人发现自己的妻子出轨,他没有选择离婚,而是威胁第三者,不给钱就曝光。
这个男人为什么没有得到广泛同情?
因为不会写小作文呗。由此可见小作文的重要性!
我们回顾这件事,
霍尊有没有错?必然有。他肯定不能重回娱乐圈,他接受了他的惩罚。但是你不能否认的是,他的钱都是他自己挣到的,绝对算是合法所得。
陈露想要的钱,明显不是她自己挣来的。掌握了前男友的秘密,威胁对方,索要钱财。这算不算道德败坏?而且还上升到法律层面。
陈露的行为就是明显的敲诈勒索。
法律上,敲诈勒索属于比较重的罪,加之她索要的金额在法律上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大概率会有一个比较严重的结果。
只能说,法不容情。
其实感情是两个人的自由选择。在一起,不在一起都是两个人的自由。
两个人在一起,不管一方是为了另一方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也好,还是花了多少金钱也罢,归根结底这都属于自愿行为。
双方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公共财产,所以一方的资产法律上讲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一方愿意给属于情分,不给是本分。不应该存在任何 “分手费”。
霍尊有错,最多属于道德有亏,甚至于仅仅就是口嗨。
陈露有错,属于敲诈勒索,甚至于触犯法律。
相比之下,陈露明显更严重。
陈露和霍尊两个人用实际行动解释了什么叫 “鱼死网破”。
吃瓜群众,尤其是一些女性,其实根本不需要为了陈露感到惋惜。
毕竟,陈露要钱的时候,一分钱也没有想过分给你我。
“陈露事件” 的背后反映出现在的一种现象:
只要我把自己包装成弱势群体,然后随便在网上写一个小作文,就可以轻松搞垮我想搞垮的人。
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治理,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
那么,以后中国会成为敲诈勒索的温床。
每个人都可以随意敲诈勒索,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陈露被刑事强制措施,算是初步治理了这种不良行为。
至于王萌,我觉得可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我相信,她也一定也会为自己的言行买单。
警告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不存在 “0 成本” 的威胁,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美好的仗,曾有我一分微薄力量。
不用谢。
哪怕没有今天的结果,我当时凭本心、凭三观、凭对合理社会秩序的期待为霍尊说话而被喷子喷时,也没有觉得不值。
而有今天的结果,则当然更能鼓舞我仗义直言的勇气。
我不是在为歌手霍尊说话,而是在为普通人霍尊说话。
我不是在为陌生人说话,而是在为自己说话。
另外,微博该话题下的评论还有人(盲猜王萌)在带风向,说陈和霍都不是好人。
就这个事件而言,陈当然不是好人,而霍没有任何问题。
微博的风向让人恶心,曾经为陈露欢呼呐喊的人,此时还在以攻击霍尊道德不完美来为自己当时的不智遮羞。
热搜出来,话题下排名第一的澎湃新闻,更是将辱骂霍尊、搅浑水的评论精选出来,继续引导舆论网暴他。
几个基本事实:
1、霍尊陈露早已于去年 9 月正常分手,且分手是陈露提出来。
2. 霍尊认识施冰岚是在 10 月,二人成为男女朋友又是在之后。而陈露恶意地把施冰岚污蔑为小三,让她和霍尊一起社死了。
3、当时让霍尊社死的聊天记录里,那些让人反感的言语,基本都是掐头去尾拼贴而成。比如海狗丸,其实是屠化冰推荐的日常保健药(类似复合维生素)。
4、8 月公开威胁时,霍尊已经是陈露的前前男友,而她的小作文里面还在误导读者,说这段她主动分手并快速投入下一段的恋情,让她深受情伤。
5、在小作文柔弱茫然的人设后面,是 “有多少给多少”,“倒计时十分钟”,“看我对他多好啊” 的嘴脸。
6、王萌和她就是以利而聚的关系,可以看作她这场敲诈活动的经纪人。所谓的 “闺蜜”,只是为了迎合受众的伪装而已。
7、霍尊为了他没做过的事(被指控出轨,约炮,冷暴力,极端)社死,事业全毁,
至于此事中,王萌和陈露谁更可恶——虽然恶人就是恶人,比烂意义不大——但我想说,在我心中,还是陈露赢了。
王萌固然心术不正,但和霍尊爱过的是陈露,以爱之名去做烂污事的是陈露,但凡懂点为人基本的礼义廉耻,都不会被一个心怀叵测的人教唆。
而且视频中那洋洋自得的样子,绝对不是被教唆得出来的。
如果喜欢我的文字,欢迎关注我的盐选专栏:
诗人之死:中国诗人的绮梦、爱欲和国忧回首金庸小说中的江湖儿女:武侠童话与人生寓言
此女应该重判,但是现在的情况就很玄妙了。
霍尊报案以后,警察显然是已经立案调查了,若是没有立案,也就没有现在的取保候审了。
那问题就来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陈露大概率是仅仅被传唤或者拘传,似乎并没有刑拘。
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实际上陈露很有可能是没有被羁押的。
起先我还以为她被刑拘了,现在看来可能是并没有刑拘的。
但是由于现在公安方面没有公布详细的办案流程,所以也没有太多的信息可查,也只能说可能没有被羁押过。
可能大家对取保候审都不太明白,好巧这个我还真知道,以前写书的时候我刻意咨询过法律职业的朋友,做过详细的了解。
这个取保候审通常是用在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和嫌疑人身上的。
取保候审本身不代表后续案件不推进,虽然说还是有可能会被判实刑,但是实践中来看,后续会被判缓刑乃至不予起诉的几率相当大,是相当大哦!
如果陈露从霍尊报警开始就没有被羁押,到现在办理了取保,一天看守所都没呆过的话。
我感觉后续缓刑几率真的太大了,根据霍尊那边现在暴露的数字来说,陈露已经收到了 60 多万的款项。
且她的勒索金额达到 900 万之巨,同时使用了威胁的手段,这么庞大的数额,不来个 10 年都对不起她。
但是如果判三缓三,那我实在是有些失望。
至于霍尊,很多人只用一个口嗨来表述,我只想说,普通人口嗨一下无伤大雅。
但是作为公众人物,且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口嗨是不能存在的。
公众人物在享受庞大的流量和以此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时候,也应该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不是有口嗨就能辩解的,不管现在有没有实锤,他的形象已经崩了,人品受到巨大质疑。
作为艺人,谨言慎行,这是基本课,他没做到,所以毁了自己。
陈露此女更不可原谅,分手 8 个月还回来敲诈,简直是毫无底线,不判实刑实难服众。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 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很期待评论区被打开
犯罪嫌疑人陈露
梁颖
阿里周某
弦子
现在再加一个陈露
很多女生之所以喜欢小作文,就是觉得小作文不必付法律责任。
现在总算有人愿意硬刚,让造谣敲诈勒索的人付出代价了。
包括最近的王力宏李靓蕾,李靓蕾在小作文里说,自己啥也没得到,还暗示王力宏睡了 16 岁的她。
结果王力宏直接晒离婚协议,给了她 1.5 亿外加每个月 21 万的生活费,而且两人是在她 26 岁才交往的。
好家伙,1.5 亿在小作文里直接就没了。
还有人扯什么吴秀波。
吴秀波渣男没得洗,但你们没看吴秀波案女主角是怎么进去的么?
一开始要一笔钱,吴秀波给了,然后不满意,又要一笔钱,吴秀波又给了,然后还不满意,又要了个天文数字,吴秀波一合计,你这没完了,算了同归于尽吧,于是直接报案,宁愿自己被封杀也要把女的送进去。
吴秀波渣吗?当然渣。可女的要不然那么贪心,公安能拘留她?再说了,分手费是个什么鬼?法律上根本就不支持所谓的分手费!
说白了,但凡陈露稍微适可而止一点,不要贪婪得那么厉害,霍尊就忍了。
现在网上一堆女拳对这件事的评价就是,霍尊 = 吴秀波,这就是找渣男的代价。
行行行,警方都认定陈露敲诈勒索了,错的还是男方,郭楠果然连呼吸都是错的。
1、从来没有分手费这种说法,无论男女,谁先提谁就涉嫌敲诈勒索。
2、也从来没有女人的青春就这么几年这种说法,我们都是碳基生物,青春都就这么几年,当然,你是 “林志” 家族的,咱们再说。
3、爱情的本质,是两个独立灵魂的互相吸引,想拥有爱情,先做到独立。
4、以色事人者,色衰而恩驰,恩驰则义绝。这句话我在知乎都不知道重复多少遍了,只能说,咱们的古人,很多事情确实看得通透。
5、群里口嗨并不能成为判断一个人道德水平的标准,否则那些在社交媒体高呼 “坐地排卵”、“我石更了” 的男男女女,我都可以认为他们是潜在的强奸犯和流氓,是性成瘾者和性变态。
6、女人的颜值,可能是世界上最不保值的东西,但许多女人,好像还没意识到这一点。
7、如果把认识到社会的残酷当做人生的起点,那么大部分男人的人生,开始于 22 岁,女人可能开始于 28 岁或者 30 岁。
这应该是小仙女写了小作文后,进去的第一人吧?当浮一大白啊哈哈哈哈哈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敲诈勒索即敲诈勒索罪。具体如下:1、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可立案侦查;2、敲诈勒索量刑标准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估计陈露要找霍尊求饶了,至于公开道歉还是磕头认错都是她应得的报应,但建议不要和解,让陈露坐牢,可以狠狠地震慑其他写小作文的小仙女们!
1. 霍尊被捶劈腿,你们说:你怎么不澄清!
2. 霍尊澄清了,是陈露提出的分手,两人分手以后才找的新女友。
你们说:照你这么说陈露不就是诈骗吗?你拿出证据!
3. 霍尊亮出了聊天记录 / 视频,实锤陈露敲诈勒索。
你们说:你既然有证据为什么不报警!
4. 霍尊说报警了。
你们说:你报警了,警察为什么不立案!
5. 霍尊说立案了。
你们又说:怎么不发立案通知书!
6. 那现在警方说,陈某已经被刑拘 (取保候审) 了。。。
然后你们又说。。。。
吴被勒索,因为他是婚内出轨,凉了活该。
霍尊只是谈了个女朋友,他们在一起的时候霍尊出轨了么?没有。
虽然我对霍尊无感,但是我一直觉得霍尊挺冤的。
他在这个事件中的黑料,只不过是霍和朋友们之间私密的聊天记录。我只能说霍交友不慎啊,朋友之间的私密谈话内容都被有心之人截走来攻击自己,霍尊只是和朋友们讲讲荤段子,结果断了自己的娱乐圈之路,这太 TM 扯了。
霍尊唯一的道德上的瑕疵其实只有没有跟陈结婚而已。而且从陈后面找了富二代男友这件事上看,陈对不结婚也没什么不能接受的。
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谁说谈了恋爱就一定要结婚的?啪啪啪是你情我愿的,如果有了这个事实就要结婚,现在学校周围的大部分钟点房估计就得关门歇业了。
再看看这个敲诈勒索,和我当初想的差不多。
噗……
交朋友要谨慎,交女朋友更要谨慎。
空青想说,现在的瓜是不是还带反转的???
今日上午,有个微博名字叫做馍馍亚的网友发文,表示自己是陈露的家人,说陈露已经被警察带走了?
瞬间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最主要还是,陈露居然出事了?
先前情回顾下,陈露是霍尊事件的女主角,当时陈露发了一篇文章,控诉霍尊抛弃了自己,背离了两人十年的感情。
小作文影响巨大,霍尊则被人骂作是渣男,随后也被封杀了。
但是没多久,又传出一些不一样的声音。
比如说霍尊其实是陈露的前前前男友。
陈露在小作文里撒了很多谎言,为了钱她威胁了霍尊。
而霍尊呢,其实是因为自己比较爱面子,所以没有把这件事闹到很大……
而且所谓的群聊记录,也是陈露和霍尊朋友断章取义截图出来误导大众的……
这些事件暴露出来后,也让部分人产生了不一样的看法,但是针对霍尊事件,还是讨论颇多。
因为很多人都觉得,陈露跟了霍尊这么多年,她应该拿到 900 万的青春损失赔偿。
问题呢,也就出在这里。
这个要钱的方式呢,很多人都觉得是有问题的,因为如果一旦以胁迫的方式去要钱,很容易出问题……
所以,按照这个爆料者说的,陈露是真的违法了?
正当网友在争论他的信息是真的还是假的时候,官方发布了通知。
陈露确定被抓了,而且还有一个爆字???
目前陈露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了……
怎么说呢?
好像并不意外……
其实那会儿就很多人觉得陈露有问题了,因为陈露给霍尊的语音也曝光过,当时就有人觉得不妥当。
关于这个视频,
评论的看法也有两个,
有一派认为,陈露骂得好,
但是另一派认为,分手都一年了,这么骂到底合适不?
主要是陈露在这个视频骂人的感觉,和大众之前想象的差距有点大……
很难想象在自己作文委屈求全的女孩子,
在语音中把霍尊亲娘祖宗都骂了个狗血淋头?
目前这段视频曝光后,
很多人的看法都有点变了……
说实话,争议的点还是在于,
分手了一年后,到底该不该恶狠狠骂你的前前男友?
且你在之前已经对外界宣布了自己新男友……
至于很多人提到的海狗丸,似乎也发生了反转?
看了下这位知情人提供的证据……↓
当时陈露曝光的那个群聊记录,其实是陈露口中说的那个笛子精,屠某提供的。
很多人开始以为这个笛子精是霍尊的某一个 py…… 但其实不是,他是个男的,
而且是靠霍尊帮忙,多次提供工作机会的。
那么这个屠某提供记录是为了什么?良心发现?还是想要给陈露一个公道?
从现有情况看出,是屠某给了自己女友,然后女友又给了陈露……
那么关于海狗丸的解释,
又出现另一个附带聊天记录证明的版本。
霍尊群一开始在讨论吃什么补品的时候,
霍尊说的是,要吃维生素。↓
这时候屠某开始介绍自己吃的,就是海狗丸,
还发了图证明……
注意,屠某提供海狗丸的时候是 10 月,陈露提供的图片,是 11 月了……
当时霍尊说的是,自己海狗丸要到了……
问题来了……
屠某提供的截图证明,为什么要这么删减?
导致好像是霍尊自己知道并且发现要吃海狗丸的……
从这里看,好像这个截图被人为制造了冲突。
如果一开始放出的是现在这个版本,估计会好点?
同样的截图有删减情况,也不是第一个。
比如打死女人的截图,真实是这样的,
陈露放出的截图证明,把下一句截取掉了。
给人的感觉,好像是霍尊要去打陈露一样……
当然,目前也就这两个问题出现了和之前较大的认知不同。
其余霍尊口嗨同事啥的,好像也无人辟谣。
当然,仅仅曝光出了这些,也就让很多人对于陈露产生了怀疑。
同时,也让屠某,屠某女友等人走入了大众视野。
而把截图提供给陈露的屠某女友,在聊天记录中说了,海狗丸什么牌子的效果最好。
有一说一,
曝光他人的隐私聊天记录,
情理中可以理解,但也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而如果是那些有意删减的记录,
曝光出来其实是属于构陷了。
因为会造成大众对于原本事件的认知严重偏离。
但也有另一个问题出来了,↓
陈露拿到记录的时候,她是不是知道被删减过了?
如果不知道,她算不算也是被人坑了?
而且还有网友透露,
在好友介入后,陈露的 300 万提到了 900 万……
如今警方通报,似乎并不假……
陈露似乎也得到了之前自己被网友骂的「结局」……
所以啊,人真的不能太贪婪。
也不能一边标榜自己是独立女性骗大众,一边问你的前前男友要 900 万……
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么?
你觉得呢?
这是一个好的信号,说明塔已经开始重视小作文的危害了。
小作文的发展轨迹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最初,炒作一些真需要曝光的事,给人留下正面印象;随后,炒作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最后,制造几起诬告案,针对性打击舆论喉舌,爱国企业家乃至高级官员,制造黑暗的假象。
这种套路防不胜防。如果之前的 99 个小作文都以正面结局收场,随后对舆论中心的人发动的诬告就有口难辨,即使清白也很难洗脱。
之前司法机构对女拳小作文的放纵导致了严重后果,已经有重要人员风评受害。必须严厉打击,把敲诈罪送给每一个诬告者。
后现代魔术在真正的物质面前破功的又一典例。
说了多少遍,瞳颤价值是高炮贷款,但总有络绎不绝的人当成无限额度消费券。
赎买会存在不是因为一个事物能够造成什么破坏,相反是一个事物无法造成多少破坏。
女权思想起初被社会默许是因为很多人期盼能够对冲掉一些文化落后的腌臜,然而现在她们非但不再具有一丝一毫的先进性,反而沉迷于法理掠夺权,四处乱泼脓血,所到之处鸡犬不宁。
现在,开始收回命运礼物的价格了,后现代的魔术师们,你们的魔术道具和高帽子在哪里?
不是寻之不见,就是恐惧的不敢捡起。
大快人心!
希望以后类似无证据的小作文就让人社会性死亡的歪风被及时刹住。
不然整个社会都会陷入相互构陷、诬告的集体性恐慌当中。
尤其是女方诬告男方,几乎是零成本。不需要证据,只需要一篇充满控诉、影射的小作文,把自己描写成充满伤痕的女性受害者,就可以在网上一呼百应,被媒体、各路大 V 转发和力挺。至于男方到底有没有做,做到什么程度。一点都不重要。比如梁颖罗冠军事件,春秋两不沾事件等等。
越来越多的 “后来者” 看到前人获益巨大,都想走同一路线跃跃欲试。至于造成的社会撕裂、性别对立、人与人的信任危机,那根本不是她们考虑的事情。
再比如朱军案件,朱军虽然赢得了法律上的胜利,但是他的名誉受损已经无法挽回。他被弦子和她的支持者贴的标签、虚构的细节等都在网上流传,造成的恶劣影响基本无法消除。而做为诬告方的弦子却毫发无损,反而摇身一变成为女权代表、意见领袖。俨然公众人物。朱军最近通过录播的方式回归工作,这也算是一点点进步吧。
我想在陈露事件以后,意图诬告的一方在行动之前应该会先掂量一下。如果她们还想做下一个陈露,那么等待她们的,有可能不是名声和金钱上的双重收获,有可能是监狱。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吧,各位,之前说 Hz 没胆子告,都是骗人的各位呢?我从第一天看见陈露小作文就是抱着怀疑态度。因为当时的小作文就不具备可信度。之前的 wxb 什么的好歹是男方花钱给女方,到这了你说一个没啥名气也不是富二代的舞蹈老师给 HZ 一个明星花了几百万?这话听着就假好吧?可惜当我发出质疑的时候,被群嘲了
我当时就在想,这帮人脑子里都在想什么?基本的判断力都没有么?结果到后来,CL 比我想象的更恶劣。。。。图都是假的,所谓花了 200W 更是无稽之谈。然而呢?HZ 的演艺之路基本上算是结束了。哪怕是他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女拳是真的可怕。。
我早就说过这个事陈露妥妥的敲诈勒索(可见我八月回答)… 公诉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要判 10 年以上的……
不过我看了下现在依然很多网友骂霍尊,根源在于陈露爆出的那些聊天记录中霍尊的言论。哪怕后来已经有人拿出证据指出那些言论是东拼西凑、断章取义的,很多人已经先入为主,不再相信,认为是洗白。**基本上,霍尊被破坏了的声誉和公众人物的形象是无法挽回了。**往后如果再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发出任何动静大概都会被人冠上 “** 丸” 等侮辱性字眼的名号,可以说无法再涉足演艺⭕️了。
这一波对他们两个来说,是两败俱伤。到现在这个地步,离不开一个关键人物的推波助澜——王萌,甚至我觉得,以陈露的头脑,她想不出这样的看似厉害实则又蠢又烂的招数,应该是王萌出的主意。反正我之前是一直关注这个事件,很多网友都慧眼识小人,肯定懂我说的这个人在事件中发挥多么重要的作用。(其实我觉得王萌就是个女混混)陈露我相信她曾经也是个善良的姑娘,可惜不够聪明,偏偏信了这位认识不久的 “好姐妹” 挑唆,合谋害自己曾在一起过八年的人,葬送了前男友的前程,也葬送了自己。霍尊在演艺⭕️好歹收获到不少利益,自己也有一定才能,不在演艺⭕️了,往后也可以过的比较舒服(其实我觉得霍尊这种个性,不在演艺⭕️也挺好);而陈露,不仅**这段感情里她是彻底的输家,一丁点儿体面都不剩,自己的人生也因此事件成为彻底的输家。**其实真的不值当啊。
而她被抓,再看看她这位 “好姐妹” 的反应:
不知道后续会怎样,按视频来说,王萌也应该被追究责任的,再看后续吧。
总之,千万要警惕王这种人,刚认识几天就以好姐妹 / 好兄弟相称,其实口蜜腹剑。真正的朋友,是不会怂恿好友去做犯罪之事的。
女方恋爱好几年,以为自己靠这个能要一笔青春损失费。
尤其是在男方有钱的情况下。
但是这个东西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不是说男方和你恋爱一天,就欠你多少钱。
陈路同学想要钱,不能找闺蜜,得找律师。
写小作文这个事,要看有没有事实支持,被证真或者证伪。
如果可以证伪,有诽谤罪套。不能的话,男方没啥办法。
但是,以写小作文威胁收钱,这个事情就麻烦了。
贴个案例吧,女生可以看看。结婚证才保护你的财产权。
女方多次向男方索要 “青春损失费”,后者不堪其扰,最后求助警方。8 月 10 日,长治市郊区公安分局侦破这起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落网。
8 月 3 日,长治市郊区警方接到受害人报案,称被人敲诈勒索。刑侦大队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侦破工作,并锁定了嫌犯的藏匿之地,8 月 9 日晚,刑警采取行动,将涉嫌敲诈勒索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2011 年 10 月以来,嫌疑人以和受害人有男女关系为借口,多次发骚扰短信,索要 “青春损失费”60 万元。得到 8 万元后,嫌疑人仍然纠缠不休,多次到受害人单位采用静坐、长跪、脱衣服、谩骂等方式进行骚扰。
这就是有律师和没律师的区别,真有敲诈勒索罪。
你不要吴尊的钱,怎么锤,吸粉丝带货赚钱都行。
但是,你要了钱,性质就变了。
吴秀波把前女友送进去也是这个问题。
你当女友陪睡这个事情,法律并不支持你收钱。
男方就是炮王,所谓伤害你感情,法律也支持他赔你钱。
当然,你是海王,你也不用赔男方钱。
发生关系,就给一笔钱,这个属于违法。
法律上,只有你领了结婚证,你才有一半财产的权利。
陈露这个事情,你在吴尊不富裕的时候,坚持把结婚证领了,不领就不让继续睡。
以后霍尊无论干啥,挣的钱有一半是陈露的。
离婚不离婚都有一半。
为了这个钱,吴尊也就得小心了。
出轨离婚很贵的。
这点,李靓蕾逼出一纸婚书就是有效的。李靓蕾就是一个孩子不生,一样分好几个亿。
当了好几年女友,分手后就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想威胁要钱,就是敲诈勒索,这是法律。
这个事情问问律师,就不会干这种傻事。
为知友们提供更多信息:
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歌手霍尊与前女友陈露的纠纷曾引发极大关注,此前有网友透露,霍尊已报警,但并未得到当事人证实。
据媒体报道霍尊与家人已于 8 月下旬向上海警方报案。
11 月 16 日,霍尊本人向记者确认,他与家人已于 8 月下旬正式向上海警方报警,“目前已立案。”
12 月 23 日下午,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获悉,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已于 12 月 22 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搜狐娱乐、九派新闻
在古代攻城略地,兵法中很明确的提到了要围三缺一,目的就是避免敌人看到没有活路破釜沉舟拼死一战,哪怕最后赢了,也给我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陈比李最笨的地方就在于她没有给霍留条生路,逼得对方不得不全力与其一战。
陈错在于分不清谁靠谱,谁不靠谱。其中陈岚之所以与陈露对立,是因为陈露欠她的钱不还。能借给你钱,或者能让你欠债,说明是真把你当朋友了,有麻烦了这些朋友就是可靠的助力。而她居然能选择为那么一点钱,而背叛友情,这在我看来是最蠢的,这份贪婪亦注定了她的败局。
然后陈选择了把不该当朋友的人当朋友。陈背后那位军师,本事没有,胃口到很大。她反正看热闹不嫌事大,在背后瞎起哄。如果事成了,多要到钱,你看是我的功劳吧?她可以多分一杯羹。退一万步讲,事不成,反正我又没啥损失。
而李明显就比陈要聪明的多。她就是典型的围三缺一,给王力宏留了条路。劣势时微博表现惨兮兮博眼球。舆论一朝得势也是见好就收,表现出万事好商量,我没有抱着你一起的意思,甚至还出现了她在帮王力宏辟谣的情况。所有的一切攻击都点到为止,避免多说多错。
所以啊,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人万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有多大胃口,就吃多少饭。还有就是要好好分清身边的人,哪些靠谱,哪些不靠谱,人家对你的事干嘛那么上心?如果陈的事军师换成陈岚,以陈岚经验的老道,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果了。
之前没怎么关注这个事情。取保候审在我国算是最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了。敲诈勒索罪一般都是要拘留或逮捕的。陈露被取保不等于陈露被抓。
我之前在厦门代理过一起被控敲诈勒索的案件,检方指控我的当事人敲诈勒索他人 500 万元,其中 150 万元既遂,350 万元未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 50 万元即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历经两次、共四天的激烈庭审,最终法院判决我的当事人敲诈勒索罪不成立。
敲诈勒索罪的逻辑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实施侵害相威胁,使相对人陷入心理恐惧,从而被迫交付财物。
在厦门的案件中,我从我方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我方当事人行为与对方交付财物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我方当事人具有维权的合同基础等角度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近年来,包括连云港女辅警案、吴秀波情人陈昱霖案、苏享茂前妻翟欣欣案在内的敲诈勒索案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公众热议,也引发法律界对这个罪名的深入思考。
连云港女辅警案二审期间,家属委托我为许艳辩护,遭连云港中院抢先用法援律师占坑。该案因为对敲诈勒索的外延把握不当,最终二审大幅减刑,罚金数额也大幅降低。
其实,不论何种案件都应当保障当事人自由聘请律师的权利和律师依法辩护的权利。这是联合国的规定,也是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只有充分保障辩护权,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才可能会有公信力。
敲诈 900 多万(从现有公开报道),量刑在十年以上,符合径行逮捕条件,为啥警方刑事拘留而是采取了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根据本人办案经验,最合理的解释是:因暂时缺乏有强证明力的证据,警方出于谨慎操作防止错案的考虑而采取的缓和措施。实务中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存在三大关键点,这些关键点的证据必须坐实:
第一,敲诈勒索行为是否达到足以使被害人产生精神强制的程度。
第二,被害人是否因受到精神强制而被迫交付财物。我们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是标贩子:有标就投,而且借用最好的资质投标,中标之后就找到第二名,协商给一笔 “补偿费用” 后退出。检方指控多起敲诈勒索事实,但是我们发现有些情况是第二名主动拿钱找到当事人,请求当事人退出的,这就不是因受到精神强制交付财物。我们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
第三,有资金交付的证据。很多敲诈勒索行为没有资金交付痕迹,没有银行流水,属于现金交付,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证明起来就有相当大的难度。不知道霍尊是以什么方式将钱款交付给陈露的。
实践中对于嫌疑人先传唤、取保,找嫌疑人到局里问问话,等掌握较为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办案方式很常见。所以取保候审只是暂时性的,本案不排除,而且有相当的可能警方后续会采取刑事拘留,检察院随后会逮捕。如果之后刑事拘留了,那就意味着陈露有罪几成定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非不可能。如果陈露有罪,怕是作为同案犯的闺蜜也难以独善其身。
敲诈勒索罪判的可不轻:
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各地认定标准不一,
但考虑陈露已经拿到 58 万而且还多次勒索,
妥妥的数额特别巨大 + 其他严重情节…
如果拿不到谅解书,基本上等着 10 年起吧…
敲诈勒索这种事,不考虑受害者行为的正当性,
别说情侣出轨这种纯粹道德方面的问题,
就算你敲诈勒索杀人犯强奸犯一样也是犯罪。
对要挟的定义也非常明确: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对照陈露的所作所为简直就是量身定做。
况且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霍尊出轨有过错,
相反,陈露的要挟行为事实上造成了霍尊退圈,
对其个人的职业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那么在公诉人求刑和法院量刑时,
还会考虑主观恶意这方面的加重情节,
可以说陈露把自己一手送上了绝路…
只能说以色侍人,不能长久,
恋爱能谈就谈,谈不下去赶紧和平分手,
感情这种事没啥亏不亏的,怕亏可以不谈,
谈不下去搞到分手也别指望这个赚钱,
见好就收差不多就完了。纠缠不休,
非要狮子大开口靠毁掉对方事业讹钱,
最后毁掉的十有八九反倒是自己。
真以为搞霍尊吴秀波搞得仅仅是一个人?
背后的资本大佬眼看着挣钱工具被你搞掉,
能让你舒舒服服拿钱脱身逍遥法外?
搞掉一个霍尊那仅仅是开了个头,
这真要被小仙女们吃透了抓住财富密码,
以后文艺圈的资本家们还敢签男艺人?
就这智商还学人专业人员敲诈勒索…
就这么个作法,靠毁掉别人捞钱,
不倒霉就没天理了…
最后,别说我偏向霍尊,
我是久石让 + 米良美一的粉丝,
特别恶心霍尊翻唱幽灵公主糟蹋经典,
霍尊退圈我实在是不要太开心了。
但犯罪就是犯罪,靠毁掉别人的方式搞钱,
这样的人要是不关进去跟社会隔离开,
那不天下大乱了?抓就对了!
我反对任何形式的双标。
有个小小的问题——是否可以按照霍尊和陈露分手事件的逻辑,重新审视李靓蕾和王力宏离婚事件,这两件事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我还是那句话,既然有充分的证据,我建议李靓蕾女士起诉王力宏先生,比如在纽约打一场离婚官司,美国法律一定能够保障李靓蕾作为全职太太应得的婚内财产,一定能够让王力宏婚内出轨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最简单、最直接、最公正的办法。
至少相比小作文是。
陈露还有一个方法也许可以躲过去。
立刻登录微博,找最专业的童话作家,要快。
那些个什么童话大王之类的,找找身边人有没有知道电话的。联系到了之后,赶紧的,凑出一篇小作文。
还有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小红帽和灰姑娘什么的赶紧仔细研读,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灵感。
众所周知,小作文是直接可以定罪的,就算自己躲不过去,也可以拉霍尊下水。赢麻了
我觉得艺人的私生活应该被尊重,尊重他们摆烂的权利。
今天的霍尊,之前的吴秀波,实际上都面对着 “不给钱就爆料你隐私” 这样的行为,并且这也确实是敲诈勒索。
勒索之所以能成功,就是现在我们对于内娱的道德标准很畸形。
大家都明白这个名利场里可能没几个是干净的,但大家都要自己骗自己。
爱豆负面行为带坏饭圈,没错,但应该整治的是饭圈。是资本用饭圈绑架市场,然后饭圈之间自发形成了这种互相攻讦的道德观。故此这种道德观只有声讨,爆雷就是上纲上线必须社死,不分事件的严重性一律社死封杀,这种道德观根本不能自洽:合着沾毒的叛国的犯罪的和出轨的是一个性质吗?。
大家需要的不是谁没做,而是做了之后谁没错。故此要么封口,要么公关。
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远远没有跟上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对娱乐圈应该怎样看待,一直没有成型。如果把这个圈子看做一个斗兽场,大家都是来看狮子打老虎图一乐,还会管场下搞出来狮虎兽还是虎狮兽吗?
我坚信去榜样化,才是对娱乐圈应有的态度:就看戏,就看角色,别把艺人本人捧多高。
但是榜样化,对艺人来说能提升社会地位,对资本来说能更好圈钱,对国家来说有利于统战。不利的点就在于,一旦出事,道德的上纲上线会连累那些根本没有吃到 “榜样化” 红利的人。
从哪开始谈呢,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由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从目前来看,陈露女士属于在侦查阶段被警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是的没错,陈露要么是提供了人保;要么就是缴纳了保证金,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且 1000 元起,上不封顶。同时呢,公检法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谁决定要看案件进行的阶段),但执行机关却只有公安机关。
目前公布的信息很少,但从陈露已经被执行取保候审这点来看,她至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同时,陈露也不属于累犯或者犯罪集团主犯,也没有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更不是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那办理取保候审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好的,那下面我们谈谈陈露女士的敲诈勒索问题。
实际上陈露之前的一系列行为都是旨在通过以施加恶害胁迫、恐吓被害人霍尊,使得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被害人霍尊因为恐惧而交付财物,而后陈露非法获得了财物。
虽然目前是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但如果行为人陈露在实施恐吓、威胁的行为时达到了足以剥夺、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使得霍尊不敢、不能反抗的,那么陈露构成抢劫罪;若被害人霍尊仍然有一定选择的自由,实际上陈露还是构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就目前来看,陈露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而且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结果,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陈露通过写小作文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也构成了侮辱罪。侮辱罪通常属于自诉类案件,但是严重危及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陈露属于同时构成侮辱罪和敲诈勒索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就想知道当时知乎上那些正义之士怎么说。
放个马后炮吧,在陈露第一篇小作文的时候,我跟朋友聊天就说到,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因为陈露用了这么一个词 “黑料”,而且“黑料” 的前面,还注明了“协议”。
因为个人性格使然,我对于那种煽情长文从来都看不下去,只会快拉看自己有尿点的描述。
而 “付款协议”+“黑料” 恰好就是我的尿点,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某人手上有另一个人的黑料,并且以此为出发点让另一个人签了付款协议,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哪怕她用了再怎么看似合理的外衣,比如 “公关费”“分手费”,都掩盖不了违法的本质。
这也是我佩服陈露的原因所在,身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副教授,她用词就是比普通老百姓讲究得多。像我这种低维度生物,在这里肯定会直接说 “微信聊天截图”,避免用任何带有贬义的形容词汇,让自己暴露涉嫌使用了威胁手段。
但高知副教授就不一样,她们总会在不经意的地方向人们传递暗示信息,把自己违法的行为公之于众。
而后来独立平爆出来的微信截图,更是刷新了我的认知下限,那就是陈教授竟然敢在公开微信聊天记录以后,还收霍尊的七万元转账,并且还赤裸裸的让他自身前往指定地点签新的付款协议。
这世界上再没有比这更完美的作死了。
霍尊也是戏精附体,说 “不删掉就会自杀”,这在法律层面翻译过来就是 “受到威胁不得已付款”。而陈教授还真敢收,而且措辞一句比一句激烈,可见已经是膨胀到阿妈都不认识了。
当然了,我时至今日也不相信陈岚独立平那些货,说什么霍尊道德宇宙前五,被敲诈勒索还想着保全前女友云云。那都扯几把淡,从前期那么完整的录像取证,以及各种环节的反杀操作,就知道霍尊团队一开始就在全力公关。而且从常理来说,你有我口嗨的黑料,我有你犯罪的黑料,大家五五开各自消音才是最好的结果。
结果遇到一个智力爆表的副教授,以及道德没有下限的中国好闺蜜,愿意发起自杀式冲锋,霍尊一方以为自己有两王加四个二,结果那边打出六个王一百个二,直接掀桌子了,那还玩个屁。
12 月 23 日,自称陈露家人朋友的微博网友 “馍馍亚” 发文称,陈露于 12 月 22 日被刑拘,凌晨办理了取保候审。
随后,媒体爆料,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消息一出就引发网友热议。8 月下旬,霍尊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于 9 月 18 日正式立案。此前文章《霍尊与陈露纠纷已立案》
有网友调侃:霍尊这瓜,是最近唯一不上亿的,霍尊自己反思一下怎么那么穷?
主持人郑毅发微博表示:2021 年年末,霍尊事件舆情反转。此时可见那些纠结立没立案,非要一纸告知书的人是多么可笑,呵呵~
陈露的闺蜜王萌,发微博就俩字:呵呵。
此前,王萌曾多次公开对网友叫嚣,“有本事你们去报警啊!” “我巴不得赶紧立案!”。
很多网友在王萌微博评论区留言:
呵呵,就是警方有结论了而你不服?
你有本事再呵呵去公安局呵呵上一个呵呵的关进去已经几个月了,一起去呵呵。
辟谣就两字呵呵?这不像你性格呀,不是又刚又立的吗?不是说好要保护闺蜜的吗?
不知道此时的陈露会怎么看这位曾经的闺蜜,当有人出谋划策、添油加醋、煽风点火的极力促成一件事的时候,可曾想到最后的结果。局外人不需要为这一切负责,只有当事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12 月 23 日,网友馍馍亚发微博称:不要纠结了,我是陈露家人的朋友,陈露昨天早上就被警察带走了,戴上了手铐。警察说,这叫强制措施,然后到公安局通知她审讯,让请律师,审了一整天。我们一直以为立案是假的,警察也没说真话,实际就是真的,萌都知道情况了,到现在别闹了,闹只能让露判罪更重,昨晚本来要送看守所,申请了取保不知道人回来没,电话打不通。
网友 @Crazy_cormorant 评论问,“真的假的?提醒博主,如果是假的,造谣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如果是真的,呵呵!”
馍馍亚回复:不是造谣,凌晨办取保,所有的字都签了,没想到是这样,并表示不想说了,所谓帮忙,祸害死,早道歉求和解怎么会有今天,付出代价反正她们不用。
有网友表示:
其实大家一直苦口婆心的劝她 ,我 9 月上旬(那时还没立案)就几个号评论她,让她公开道个歉,然后她直接拉黑了我。一切真的是咎由自取啊。
她前几天不还在点赞黑霍尊的微博。根本毫无悔改之意。
现在某些女性,特别迷恋微博发小作文,觉得可以操纵舆论操纵司法操纵一切。无论占不占理,先法篇小作文占据道德制高点先,不相信法律制度,总想着煽动民意忽悠女性共情,所以小作文层出不穷。
独立平表示,霍尊与陈露在 2020 年 9 月就已经分手,第二年五月陈露敲诈霍尊的时候根本没提什么分手费,协议上陈露要求写公关费。
作家陈岚在微博中称,她获知此事后,于 8 月 17 日向上海警方报案。陈岚曾表示,报案之前,自己并不认识霍尊。报案之后,她与霍尊取得联系并见面。
作家陈岚在文章中表示,所有人都仁至义尽了。但她真的是 “人拉着不走,鬼拉着飞跑”。尽管在此期间,陈露王萌一方不断地有各种小动作去掀起舆论,引发冲突,但,霍尊一方只能一忍再忍。所有曾经为霍尊说过话的人,从独立平老师,郑毅老师,李亚玲老师,武志红老师,(还有很多很多人),以及我,都被长时间地、持续地骚扰、网络暴力,各种构陷辱骂。她们一口咬定,我们是为了钱在做这件事。而事实上,我从为霍尊说话开始,工作邀约,几乎全部停摆。
2021 年 12 月 23 日晚 8 点,主持人郑毅发微博表示:# 陈露被抓 #上热搜第一了,而且瞬间引 “爆”。这不是一个糊了的艺人的糊了的瓜,而是一个人的人生遭遇,一件事的是非曲直,和一种社会风气的正邪对错。
针对部分网评中某些失真与模糊之处,特做出如下说明:
第一:“分手费”的说法不存在。分手是陈露主动提出来的,两人和平分手八个月后,陈露及其闺蜜,以手中掌握的 “隐私” 相威胁,诈出的这笔钱,按陈及闺蜜要求,注明为“公关费”。
第二,“小作文” 的内容不靠谱。作为威胁筹码的所谓 “群聊记录”,是经由剪辑、拼贴、造假的不实信息。语言背景及上下文全被隐藏,所涉具体事件被剥离,句与句之间被巧妙地移花接木,是没有说服力,甚至无中生有的伪材料。
第三,霍尊在与陈露谈恋爱的七年零四个月时间里,从未出轨、从未与除陈露之外的任何异性,产生过任何牵连,更未有过任何违法乱纪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关于这一点,陈露本人心知肚明,对警方,对他人皆有承认。
第四,从陈露今年五月第一次对霍尊索要 “公关费” 开始,到八月小作文引导网暴。期间三个月,以前女友的身份优势、以当时爆出的各种明星翻车事件对霍尊施压,迫使霍尊不得不考虑一位前女友的控诉,无所谓真假,必然会对自己造成的巨大影响;迫使霍尊不得不接受条件、先期付款;更迫使霍尊顾虑重重、进退失据,丧失了辩白自己的关键时机,以致走向全面被动。
第五,此案,多亏上海警方高度重视,几个月来精兵强将扎实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取了两人相识、交往七八年来的全部银行流水;调取了所谓 “沪上情欲流” 的全部、完整聊天记录;调查走访了全部当事人,以及所有有据可查的网络水军的来龙去脉。检察院提前介入,以期办成铁案。
还是那句话,这不是一个糊了的艺人的糊了的瓜。因为我们都期待好好恋爱,好好生活;都很怕欲加之罪,很怕被反目成仇的人以加工、抛出隐私的方式相要挟,以一篇小作文被社死,失去舞台,失去存在,失去过往,也失去未来!
这不是一个歌手的故事,而是一段时间以来,很多新闻当事人的故事,甚至,可能会成为每个人的故事。
在 2021 年,我们看到了多篇小作文,也看到了多次的舆情翻转。任何一个网络上的舆论风向都不是最后的审判结果,法律是公平的。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人民日报发布消息,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视频会议,部署开展 “清朗 · 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 专项行动。
陈露此前在微博所写的小作文《一个普通女孩的九年》目前已经设置为 “不可见”。而当时很多人都在忙着删帖,喜欢霍尊的观众则在关心他能不能重新回到舞台。
相关法律: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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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见那种 xxx 出事的热搜,我都想怜悯一下霍尊…… 实在是感叹,在这个圈子里,想要混下去,没有背 // 景,真的不可能的。
你看吧,王某宏的事闹这么大,人家的微 / 博也没被封,超话也没被炸,霍尊呢,只能说是神仙打架,然后把小鬼误 / 杀了。前段时间的梦每其 456 事件,不也是没有任何官媒发声么。
西游记的价值观真的不会过时的,被猴哥一棒揍的灰飞烟灭的,不过就是个没有背 / 景的白骨精而已。
陈露,我都不想说她了,她当时爆的聊天记录…… 有李靓蕾的一半猛吗
首先,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己于 12 月 22 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这说明警方凭借现有证据认定其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允许取保候审更多是考虑其没有逃避处罚的现实危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评论:
通过这件事也暴露出一个社会问题:女人诬陷男人既容易又成本低。说容易,是因为只要女人说某个男人性道德低下,在没有任何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让一个男人身败名裂,社会性死亡,男人基本跑不掉;说成本低,是因为即使被诬陷了,通过各种方式自证清白了,诬陷的女人也不会受到多大惩罚。
希望陈露事件能让更多人敲响警钟。
以上,我是
。
哈。
我现在发现最恶臭的言论就是,女的是坏人,男的也不是好东西这种言论。
给各位妹妹提醒下。
谈个恋爱呢,别趴男朋友身上吸血。
什么男人就应该为自己花钱,什么自己的青春不能白白浪费,什么无缝衔接,什么跟着吃苦。
直说了,要恋爱,就恋爱,要把自己当商品卖,明码标价。
立的是你,当的也是你。
数额,传播到了判刑的程度,你是跑不掉的。
这问题我回答过,很多人都说,你这个田园女权怎么会帮霍尊说话。
因为老子不是田园啊,老子是平权!
这么简单的道理不懂?
就跟陈露不懂,你让霍尊事业尽毁,妈妈得病,爸爸被辱骂。
家破人亡,人能放过你吗?
我一直觉得,有些人的智商啊,真的欠费。
如果你手里真有把柄,真有锤死对方的东西,真的可以让他不能翻身。
那你就别打出来。
奔着弄死对方的心,还特么要敲骨吸髓讹钱。
天下有这么好的事。
很多人,都拿吴某某,郎某某说事。
你们要搞清楚,这两位操作完全没有问题,我甚至觉得他们的操作,我都要鼓掌。
我不知道诸如王思聪这样的人,居然可以说他们坏。
哪坏了?
不就是提醒年轻小姑娘脑子灵光点,别以为做人三,就可以贪得无厌。
就跟《蜗居》里海藻的下场。
宋太太找到海藻后,说了许多不堪入耳的话,并希望海藻能够把钱吐出来,正当海藻不置可否时,原本装得十分淡定从容的宋太太终于撕掉了伪装,掐着海藻的脖子让她还钱。在推推搡搡中,海藻撞在沙发上,痛苦地倒地,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并被摘除了子宫。
某些女性呢,是真的不懂。
我一直说女人呢,看重家庭。男人呢,看重事业。
你特么把霍尊的事业毁了不说,还把他相依为命的妈妈差点弄死了。
他不和你拼命?
还摇头晃脑要钱?
疯了?
李雨桐,周扬青,甚至最近李靓蕾。
都是手里捏锤的。
前两个,根本就不要钱,最后那个,离婚后,弄清楚你到底有多少资产,再搞你。
这才是叫手段。
这陈露有什么锤?
唯一搞死霍尊的,也是很多男人喜欢在兄弟面前的口嗨截图。
我是真的吃惊,私密聊天,这女的可以拿出来当证据,有本事你甩出你和霍尊聊天的证据啊。
我呢,其实理解霍尊这些话。
很负责的说,所有的男人,都会吹嘘自己的性能力。
你可以说他没钱,但是你要说他不行,他能跟你拼命。
而,当我看见陈露把底牌都打完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这女人的下场不会好。
其实她从头到尾没底牌,从一开始的无中生有,到后面的贪得无厌。
连陈岚这种人,都可以跑出来锤她的时候,她不进去谁进去?
你如果真是写小作文,搞的霍尊身败名裂,怎么都不会输。
你又要他挫骨扬灰,还想要他死之前,对他抽筋扒皮,最后的价值都要给你。
你当你谁?
恶鬼吃人,不吐骨头。
————————————————————
最后说几句题外话。
有些事,你坐下细细品,你才会心里发毛。
谈恋爱。
女的这样,真的很让人绝望。
我是好好奉劝男生,当一个女孩子问你要东西要的理所当然的时候,你最好别碰她。
这种人的心理都是有问题的。
陈露为什么这么对霍尊,她从来不把霍尊当男朋友,而是当成果子,到了季节一颗一颗的收割。
她那些事,你看,闺蜜都知道。
谈不上伤天害理,也够得上无耻二字了。
数年来,霍尊一步步往上攀,她一点点的去分享成果。
有点骨气的姑娘会这么做吗?不会!
而只会利用男友的资源提升自己。
对不对,做一个匹配他的人。
走到这一步,我一点不奇怪,因为陈露她每次去问霍尊要钱要物要她认为理所当然的物质满足的时候。
她是有快感的。
于是就成了欲壑难填,对不对?
所以最后和霍尊谈判的那段视频,换成普通人,一开口就这么大的数字,觉得不正常。
但是,陈露没有,她觉得很理所当然,我可以想象,她这种手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只是她没想到,这是最后一次。
或许她也知道是最后一次,于是最后捞一把最狠的。
那么别人觉得不正常,在她的世界观里,反而成了正常。
这才是最可怕的。
一个女的,
可以毁人事业,还可以笑逐颜开的看着男朋友在那求她放一马。
那种满足感,那种享受欲。
是让人不寒而栗的。
所以,你看,照片看着楚楚可人。
转过来,所有看客都发现,居然是罗刹一样的面孔。
你信不信,就算霍尊被搞毁,就算霍尊的妈妈进医院差点死了。
她还觉得,她才是受害者,
她会和她那个闺蜜相视一笑。
如同看着猎物被拧断脖子。
觉得没问题。
不是吗?
陈露说,你必须给多少钱。
霍尊说,真没有。
她闺蜜直接说,必须什么时候给,否则后果自负。
我呢?
为什么要说这个题外话。
因为,我真的提醒那些觉得男朋友就应该为自己付出的女性。
男方要是被逼到一定份上,死的不可能只是男方,你绝对不会全身而退,甚至你会死的更惨。
你捏自己男朋友的把柄没有问题,他自己也知道上了船就很难下去。
但是,别赶尽杀绝,
有些牌,一旦打出来,就是奔着你死我活去的。
一张牌,得活用,打出去了就死了!
你男朋友也是人,会害怕,会焦虑,会崩溃。
就如新闻刚出的霍尊,真的是摇尾乞怜。
而从他知道,一切覆水难收,成了落水鬼的时候,他想拖的第一个人不就是推他下水的陈露吗?
人都死了,还要刻薄这个被榨干的棋子。
本来,你好聚好散,霍尊的那根风筝线,永远在你陈露手里。
你薅羊毛,你九牛一毛,你想什么时候薅就什么时候薅。
对不对?
你非薅秃了,还要敲骨吸髓吗?
OK,话说这份上,都到位了。
女人吧,别把男人当成工具。
恋爱谈成这样,迟早会爆雷。
这种恋爱的技术,实在是 LOW 鞋底了。
如果把霍尊出事,比成了丢大街上的乞丐。
那目的已经达到了。
可你特么还要把他的讨饭碗踩碎,拿走他那最后几枚钢镚。
能放你走吗?
呵呵,陈露不过是芸芸众女中,突出的心态失衡的捞女之一。
做人,底色还是得善良。
就这样。
三代鹿人:“我已再三声明,如果霍某事件反转,如果警方证实陈露敲诈勒索成立,如果官方证实陈露曝光的证据均为恶意拼接和 P 图,那我会第一时间向霍尊道歉,为他正名。如果霍尊向我提出起诉,我也不会逃避。请您看话看全,这绝不只是一句轻飘飘的道歉。” 划重点:“如果警方证实陈露敲诈勒索成立”!
我两边都不吃瓜,只是想看 B 站出丑,鼠鼠的百大预选又少了一个哈哈哈。
快进到 2200w 复活甲,玉玉珍归来
早就看出来这弔人调性,看看视频下面评论,有几个正常人评论,和饭圈有毛区别
反正坐看鼠鼠乐死
没查就硬蹭流量上热门
被骂了又发被网暴蹭热门
反转然后发一个视频又上热门
被要求退网没了吃饭家伙又要玉玉上热门
流量属实吃明白了 老饭圈也好意思批判饭圈
实在不行 2200w 复活甲
鼠鼠百大又少一个捏
分手是陈露提的。
聊天记录是陈露盗取并剪辑伪造的。
钱是陈露要的。
报警是陈露王萌要求的。
霍尊都按要求做了。
警察抓人了
然后
最喜欢说《受害者有罪论》《不完美受害者》
的群体
因为立场问题
开始给霍尊定罪了
太经典了
所以到底还要霍尊怎样做呢?
8 月份知乎的那些带头冲锋自以为是的懂哥们。
帮着诈骗犯靠嘲讽侮辱霍尊博取了成千上万赞。
我只希望他们还能有点良知出来给霍尊道个歉。
还有某站的三代鹿人出来给霍尊跪下磕个头吧?
倒了一个,还有一群
用破瓶子谋杀正常排队男生的那位不知道什么时候判
写小作文搞诬陷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判
刚爆出来时看了女方的小作文就觉得里面漏洞太多,当时发了篇回答但比较怂匿名➕关闭评论了,一个是网上的红卫 bing 二极管太多,再怎么谨慎措辞对方还是能杠出花来,还有就是自己也比较玻璃心,遇到骂人的挺难受。
现在也还怂。还是匿名了吧。
首先声明,我是追求平权的女性。
无论性别,坚决抵制公开枕边人私下吐槽使其社死甚至葬送事业的行为,不觉得会恶人有恶报,只联想到 wenge 时期互相举报的恶劣场景。
我也不支持,各个 guan 媒和品牌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下定论,封杀个人。
拿毕老师那件事来说,虽说他管不住嘴,但承受那么严重的后果还是让我不寒而栗。普通人当然可以以看好戏的心态对他进行道德和政治审判,但这个社会会变得非常高压和不容错,稍不主流就会被口水淹没。即使是你我,现在敢乱说话吗,敢谈 zz 吗,我非常反感这种处处受管制的环境说实话。刀没有落在你头上的时候,你是感觉不到痛的,这句话我深有体会。
包括王力 h 这件事,就是钱没谈拢,女方为什么能在知情的情况下隐忍那么多年还生了三个娃,各位真不需要替谁伸张正义,都不单纯,独立有思想有骨气的女孩子说实话是不会为了物质就委屈自己的,在我的观念里,尊严比物质重要得多,而且我相信这样想的女孩子肯定不止我一个。我是很支持网友为江歌妈妈等等这类真正需要声援的人发声的,但那些一篇篇的小作文,只是利用各位的愤怒和善良达到自己并不高尚的目的而已。
一些女孩子,别老想自己男朋友买包包买口红上交工资自己各种作,自己就是个漂漂亮亮的小仙女,把男朋友的付出当作理所当然,有骨气点好不好,钱自己不会挣吗?谈恋爱是互相支持而不是找个提款机啊… 哎有时候看到一些女的的迷惑发言血压噌一下上来了。
希望各位,动动你聪明的脑袋思考一下再发言,生而为人不是为了给上层人当枪使的。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尊严和白来的财富名利都想要,未免太贪心了?
刚去了解下,目前陈露其实是 取保候审,
人还居住在家中(非看守所)有一定自由,例如陈露上自己的微博号没问题。
按同工实务经验,取保候审往往对应着较低的刑罚处理 例如 缓刑等等。(并且陈露虽然针对霍尊狮子大开口, 但是实到金额未这么多)
知名男性应对这类亲密关系中的涉嫌违法情况,处理起来难度极大。
明明为受害者,反而难以获得足够的舆论支持。
所以,同工预测即使如今公安介入,
某些群体依然会将 给霍尊 以 负面 评价,
与之前实际案例中 同为受害者的 吴 某 波 、郎 某 平 等等 相比较等等。
前天的一点感想:到目前为止,其实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王力宏出轨,王力宏不再辩解直接终止工作不能做有罪推定。这件事情事实真相如何,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分析和见解,去揣测双方的动机到底什么。但是,无罪推定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假设,几篇小作文就能掀起舆论的浪潮,万一被控诉的人是无辜的呢?万一是被添油加醋抹黑的呢?如果尊重法制,那么我们没有一个人有权力去宣判王力宏的社会性死亡。
虽然和霍尊、陈露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想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当实霍尊直接退圈,许多人咬定他是畏罪逃离,但后来证明事实不是这样。或许是他性格的软弱,或者是他自己的道德观,他不想把私事扩大化,或者他确实是做了坏事。有很多原因,霍尊可能有罪可能没有,这一切应该有公正的评判。
但小作文把私事公事化,用网络的骂战来判定人生死,这与现代精神完全相悖。
分享一篇知友的回答,我很喜欢:男性如何看待王力宏事件? - 李晓宇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06976084/answer/2279131237
更新:
到现在还有人说是霍尊先说了那些猥琐的话,还在说既然王力宏不去报警那就说明李有实锤。
看到了吗?即便陈露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霍尊的名誉也被破坏了。这就是小作文构陷他人的无穷威力,而且是最亲近的人的背叛,如果你不立刻剖腹证明,就等于自认有罪。
而那些从一开始冲上前线骂他的人,又有多少真的是为陈露呢?而这些人即使现在知道霍尊很大程度被冤枉也不会反思当时自己是否助纣为虐。下一次事件,换一个人照样不分青红皂白地骂。
只有法制才能应对魔法。我想这次陈露被捕,也使更多人明白法制的重要性。法制不完美,但如果没有公允的法制,任凭人一张嘴,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无比恐怖。
收到一个评论:
所以『一般』是实锤是什么意思?能确保 100% 是实锤吗?只要不报警就是实锤吗?警察闲的没有事情做吗?而且就算是 100% 实锤又怎么样?应该被这样对待吗?
一位知友写的回答,霍尊为什么不出示立案证明?看看有罪推定是怎么把人逼近死路的?
https://www.zhihu.com/answer/2231353942
2021 年可谓是 “小作文” 泛滥的一年,当然,作为广大网友也只是吃瓜路人,除了吴某人外,大家并不会想到陈露事情也会涉及刑事。
事发当时,很多网友也猜测陈露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同时也猜测,霍尊是不会去报案的,今天通报后,想必大多数人都很意外,意外之余,让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吧。
陈露向霍尊是男女朋友关系,陈露索要的 “分手费”,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这一概念,因为两人虽然恋爱长达九年,但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财产上也当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发生混同。
两人分手后,不会产生法律上必然的经济赔偿,如果男方愿意给,这也只能算赠予,而赠予只能是出于自愿,陈露用曝光微信截图等去要挟,显然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霍尊支付 58 万,陈露就已经构成犯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刑期可以超过十年。
霍尊事件在间隔四五个月之后官方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说明已经有了充分的证据,否则也不会贸然行动,更何况这案件本身就舆论压力很大,更加需要谨慎,所以陈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基本没有疑问。
至于具体会判几年,单纯目前大众知道的数额,可能刑期在十年左右了,如果还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比如认罪认罚、如实供述、退赃并取得谅解等,刑期会低一点,但是两人既然到了这种地步,谅解应该基本不可能。
虽然陈露目前是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就会缓刑,因为陈露的情节也基本不可能会缓刑,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法院判决随时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说开庭后当庭逮捕也是符合法律程序,所以,无论遇到多大困难,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女人们那一幅幅 ex 的嘴脸在微博上暴露无疑。
还说不要洗白霍尊?
分明不想承认自己的错误。
丑恶嘴脸。
可有一个女人为八月涉霍尊言论道歉?
通通都是两边各打五十大板。
这就是女人的道德感。在再精致的包装下,也显得丑陋,平庸。
霍尊的问题在于他在个人拉的小群里口嗨,
口嗨违法?谁没口嗨过。
把人家的个人隐私言论公开发布到网上去,并以金钱胁迫为筹码。
这本质属于隐私胁迫呀。
这种隐私胁迫今天是女人刺向男人的剑,明天自然也会成为男人砍向女人的刀。女人也是有隐私言论的,等着你们前男友跟你们扒出来,放到网上去就舒服一点?
这种隐私胁迫如果被包庇,以后别说,男女之间了,就是你和你闺蜜之间,你和你父母之间有半点儿越线的谈话,他们都可以拿来威胁,胁迫你。这种本质上会造成全民的道德感滑坡。
如果连私下非公开言论都能算有问题,那么微博,豆瓣的女权里面各种私下小群言论估计不少得够枪毙 100 回了。起码这回叫嚣不能放过霍尊的女人里,50% 按照她们自己的理论,都能滚进去,翻你旧论,爆你隐私,进局子里吧。
能不出来别出来了
她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我猜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都不用查司法解释,陈露索要 900 万绝对属于数额特别巨大(90 万都是特别巨大了)。所以,十年跑不了。但之所在十年低空飞过,没有 “以上”,是考虑此案发生在昔日恋人之间。
此案给了红红火火恍恍惚惚的网络小作文比赛,泼上了一盆凉水。今后,没有李靓蕾的文字驾驭力与分寸感,就别参加网络小作文比赛了。
搞不好,钱没搞到,反而把自己给搞进去了。
这种目前很常见,就是属于讹钱相关。
具体例子参见如下的不同的段位。
吴秀波包养了一个小三。然后小三讹钱。吴秀波人品不用说肯定不行。
小三讲的也是事实。
然后吴秀波报案。
最后小三去坐牢。吴秀波也是被封杀。
郎教授段位最高,由于郎教授当时是单身状态。跟一个上海妹纸(据说是空姐)同居。
郎教授以女方的名义买了一套房。
并且以女方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公司,(类似薇娅那种独资无限责任公司)。
最后郎教授不要人家了。然后经过一系列的手段,妹纸的房子没了,还欠了很多钱。
不过挺好的就是没有坐牢。民事上的。
吴亦凡以选妃的方式睡(强奸)了一个妹纸。
然后吴亦凡价格没谈拢(很戏剧化的具体过程看以前的文章)。然后就变成网上撕逼。
目前吴亦凡是铁定依照强奸罪坐牢。
女方没事,关键是她没有收钱。最后就变成了你死我活的了。
陈露发表一系列的小作文,这涉嫌敲诈勒索了。
不过她跟吴秀波的小三不同,身份摆在那。是女朋友。
跟郎教授的那个的身份类似,属于女朋友。
跟告吴牙签的那个妹纸身份又不同。
目前已经采取了刑事措施,也就是小作文跟她收钱是关联起来了。
结论,陈露的目前不太妙。很有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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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虽然被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其实已经被取保候审。
也就是说最终不会判很重,应该会适用缓刑。
微博上照样一大堆人在将霍尊类比为吴某波,在他们眼里,找前前男友要分手费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所以看到了吧,真的不是我们矮化女性,很多女性同胞自己矮化自己,在坑里爬不出来。
这是今年第一起因为写小作文遭到报应的案例。
希望王萌也一起被抓。
王萌应该是比陈露更主谋的主谋了,而现在陈露被抓,王萌却没事,自己逃脱?
原本支持陈露的女权博主现在也撇清关系了。
真的是 girls help girls。
普天同庆了。
但就这件事情来说,霍尊真特么冤啊,莫名其妙被前女友敲诈勒索。
一个小作文名声全毁。
而至于霍尊的聊天记录,有一部分,有陈露恶意剪辑的因素在里面。
就算是真的,一个人在十余个人的小群里,吹吹牛逼聊聊天,这不犯法吧。
但陈露犯法了。
微博还一群女拳开口闭口吴秀波,这完全是两码事,事情也完全不一样。
总算是看到点阳间新闻了。
这让我想到前不久 Z 大的事情。
同样是一篇伪造小作文,差点将 Z 大搞得身败名裂。
Z 大是阅文集团白金作者,不缺钱的情况下,维权尚且这么困难。
甚至调查到最后,诬蔑他的微博小号,竟然啥都查不出来,只查出一个 80 岁的老奶奶。
恩,诬蔑 Z 大强奸的是一个 80 岁老人。。。
如果是我们普通人遇到呢。
小作文一发,舆论一起,还能翻身么。
甚至我搞不懂,为啥微博那群女拳,在陈露敲诈勒索已经成事实的情况下,还能继续支持陈露。
陈露这样做,不是让女性维权的环境更差了吗?
她不该是女拳的敌人吗?
如果小作文是真实的,我是支持这样形势的,这算是让普通人,有了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
但这不代表,可以伪造内容,编造内容来进行网暴维权。
而陈露这种事情多了以后,现在我看到小作文第一反应,等事情发酵一段时间再看吧。
希望世界和平,男女平等,而不是畸形女拳。
不用说有的没的
就两句话
被抓是因为敲诈勒索
不是因为小作文造谣
陈露方新讲的故事好清新脱俗啊
原来要 900 万是有利于霍尊,是为了帮他,是爱的表现呢 ^^
一个分手 8 个月,已经有男友的女性,以公布霍尊在分手之后的私聊言论,断送其职业生涯为要挟,向前男友要求一笔巨额赔偿费。
还要求账户里有多少钱打多少钱,并倒计时威胁。
有比这更标准的敲诈勒索吗?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 2000 元至 5000 元;数额巨大以 30000 元至 100000 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为起点。
“分手费” 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有人会问谈恋爱,分分手也会坐牢吗?这样的刑事风险是存在的。
以吴秀波出轨女演员陈昱霖一事来说。该事件女方父母发布的公开信显示,吴秀波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女方陈昱霖以曝光隐私为要挟勒索钱财,陈昱霖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而根据涉案金额,陈昱霖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敲诈勒索” 这个词其实并不陌生,刑法上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然而,对于索要分手费的行为我们不能简单、机械地照搬法条,更要全面、精准地看清胁迫行为的性质,区别罪与非罪。那到底什么情况属于非法勒索,什么情况属于正当索偿?请参照下面两点:
(一)、目的行为的非法性
1、请求权的正当性——行为人的正当利益诉求与非法占有目的的界限是关键。需求提出的基础是无中生有、蓄谋已久的侵财,还是合理维权,抚慰情伤的诉求,要重点考虑,区别对待。
一方面要看请求权的合理正当。所谓的 “分手费” 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在排除因恋爱或分手期间,对方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之外,其他不属于法定的 “精神损失费” 范畴。笔者认为,这种财物的性质,更多是一种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下的赠与行为,带有补偿性。
另一方面要看请求权的表达程度。以吴秀波事件看,通过新闻可得知,吴秀波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给了陈昱霖 600 万和 300 万,只是在第三次被索要 2000 万时被拒。这一方面反映吴是有主动给付、和平处理的意愿,另一方面在于索要金额和次数的增加,或者其他原因让吴感到恐慌,无法控制的局面使其产生被胁迫的感觉,中止支付。这时陈的请求权合理性就存在疑问。
2、行为的索财性——行为人需要明示或者暗示被害人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为发泄私愤而威胁对方,造成恐慌,但没有使被害人交付财物以获得不法利益的意思表示。尽管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的,不构成敲诈勒索。
(二)胁迫手段的非法性
关于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刑法定义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实践中则具体表现为以实施暴力、揭发或侵犯隐私、毁坏名誉等相威胁。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可发现,很多以公开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数额较大财物的都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在于,行为人为达到索要分手费的目的,采取单方面地违法手段,迫使被害人精神上产生强制,出于恐慌心理不得已交出财物。
王某敲诈勒索案(2015)沁刑初字第 00132 号
被告人王某为了从朱某处获取财物,多次以将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为由去朱某家找家人、到朱某工作单位闹等为由威胁朱某,其行为足以使朱某产生恐惧心理,引发朱某不堪忍受要挟割腕自杀。朱某为了保证其工作、家庭等不受影响,才向王某支付财物。
石某敲诈勒索案(2006)一中刑终字第 02993 号
被告人石某某自 2006 年 3 月以来,以向被害人何某(女)的父母发送被害人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向何某索要人民币 4000 元。遭到拒绝后,石某某又发电子邮件给被害人何某的母亲宋某,利用自己手中有何某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向宋某索要人民币 2 万元。后其被抓,法院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隐私,敲诈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陈露说霍尊和朋友威胁她
这到底是谁在威胁谁?^^
还倒计时,以为是奥运会开幕式呢?^^
陈露说霍尊和朋友把她带到家里威胁坐牢,把她吓得腿都软了,认为无比恶心。
原来是在茶餐厅谈判啊。实际上律师找你谈判,给你分析各种可能的法律后果(包括坐牢)很正常。按陈露的逻辑,她找男方要 900 万分手费代表正义,男方讨价还价就是恶心?
明明去年就和平分手,5 月还倒计时向霍尊要钱,8 月你搞个毛线的官宣啊?这就是陈露向霍尊要钱的筹码,并营造霍尊出轨的假象。告诉霍尊,你要是再不给我钱,我就让你完蛋!
现在看看王萌这些留言,两人脸皮真厚,把群众当傻子忽悠 ^^
陈露说,当时要 900 万正是因为不想分手 ,知道霍尊拿不出来才故意说的。
现在把时间线整理一下,那时候他们已经分手甚至互不联系 8 个月
霍尊 58 万分手费都给了,甚至在陈露口中都已经发生勒索律师警告恐吓的事情了。
两方已经在明面上撕破脸皮了。
陈露这脸皮有多厚,还说自己是为了爱,才要这 900 万? ^^
群众果然很好骗 ^^
就事论事,这件事里面,的确是陈露更狠毒啊
要知道,这两人是已经分手,甚至已经中断联系 8 个月之后
陈露从别人那里拿到了霍尊在群里的聊天记录,才突然约霍尊,要他” 出个价 “
霍尊说给她 300 万,她说要 900 万,理由包括要婚房的钱
否则就爆料,断送他的前程,甚至断送他朋友们的前程,这不狠毒吗?
关键是,在爆料的时候,她故意误导大家
明明是分手之后的事,她故意单方面官宣,故意说霍尊是出轨
而且反咬一口,说是霍尊威胁她,让她出价
这不是指鹿为马吗?^^
换位思考下,假如是一个女明星,女歌手的地下男友
分手之后,拿到女星私下的不雅照或不雅聊天记录
威胁女方给他 900 万,否则就爆料
让大家知道,别看你在人前装得清纯,背地里其实是个淫娃 ^^
看你以后还怎么混
那请问,大家还是同样结论吗?
重点在于,就这样威胁对方之后
还要装成个一往情深的白莲花
假如女星的地下男友说
我为她牺牲了我的青春,我为她辞职
她一无所有的时候都是靠我养着,出名了就见异思迁
我只不过找她要 900 万啊
她居然找律师来威胁我坐牢
哎呀呀,吓得我腿都软了,出来时感到无比恶心 ^^
大家怎么看?
这才叫考验是不是双标
男女互换,评论过万 ^^
主犯和从犯这些天一直玩得很嗨
却卖惨把围观群众骗得团团转 ^^
听说舞团的圈子也很乱
霍尊如果像陈露一样有心机
这些年要想掌握陈露和她的圈子,私底下一些儿童不宜的内容
应该不是难事 ^^
这事开了先例
以后的男女朋友,就互相防着吧
否则谁知道哪一天,你说给枕边人的私密内容
就会曝光给全世界,让几千万个道德法官来集体审判 ^^
这个世界永远会对那些人美多金的人善良,但是他们却永远不会满足。看似一个一个正义讨伐的小作文,背后无非就是利益二字。已经分手八个月了,期间又谈了一个富二代男友,分手后又来讹诈霍尊,无非就是为了钱而已。
我一直说,还有比陈露更标准的敲诈勒索吗。
法律责任,这很刑。
声讨渣男可以。
声讨渣男让他损失钱可以,
声讨渣男毁掉他的事业让他损失钱可以,
声讨渣男威胁毁掉他的事业让他给你钱不可以!小仙女们学废了吗
抛开脑子和事实不谈,我们可以从微博评论得到三个结论:
1.“在非公开场合和朋友说猥琐话” 与 “敲诈勒索”“公开造谣” 同罪。
2. 微博拳友对于 “拒绝苛求完美受害人”“拒绝红卫兵式的小作文举报”“拒绝侵犯他人隐私” 拥有最终解释权。
3. 同意上述两个结论的网友确实做到了永久性抛开脑子和事实。
霍尊说的话确实猥琐,但一没违法二没公开,所以不需要洗白也没必要洗白。
但陈露侵犯他人隐私、小作文公开造谣、他人敲诈勒索,性质远比霍尊私下说骚话严重。
毕竟在 “陈露敲诈勒索霍尊” 一案中,陈露是加害人,霍尊才是受害人,受害人的不完美并不是加害人犯罪的原因。
小作文真的是个潘多拉的盒子。
娱乐至死的情况下,故意模糊掉时间线,用海狗丸三个字就能够浇灭一个明星的职业生涯,让他跌进深渊万劫不复。
打开盒子的人极尽狂欢,周围的人分食着胜利果实,自以为掌握了一柄无所不利的法器,总能沾沾血。
现在力量的反噬来了。
你得认。
终于等到这个结果了。喜大普奔!
这件事我一直在关注,就在等着陈露被抓的一刻。
网上那些所谓的 “白嫖” 论,分手费,咱不说这金钱补偿感情是不是合理,
就说陈露耍的这些手段,拿人家的隐私做要挟,把前男友的口嗨截图 ps 一下到处造谣生事,这些下三滥的手段,你跟我说合法?
就算她不要钱,她都犯了造谣诽谤的罪,更别说她还明着要钱,还大言不惭地在网上光明正大敲诈勒索,敲诈地如此理直气壮,也是人间奇葩。
姐这辈子也算是经历了一回 “活久见”!
现在,我就关心,那个怂恿陈露敲诈勒索,并协助陈露写小作文,找水军的 “白毛”,她什么时候也能进去?
这个瓜太有意思了,本来霍尊答应给陈露 300 万私了,陈露闺蜜王萌非要教她索要 900 万,价码一下没谈拢,陈露就在微博发难了,搞的我们路人皆知。
坚持替霍尊平反的独立平和作家陈岚深挖了这个故事,独立平发现最早说要封杀霍尊的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网络文化工作委员会” 是个假权威机构,然而真的权威机构都被这个假机构误导了,集体发了声。
霍尊知道这事之后,明白是陈露找人使得坏,还有平反的机会,才开始各种跑关系。直到那一刻霍尊都没想过要报警抓陈露定案,但是作家陈岚觉得霍尊蠢啊,关键赛点都不拿下,还谈什么平反,主动替霍尊报了警。
陈露那边不信陈岚报了警,她吃定了霍尊不会报警,毕竟多年相处,知道霍尊性子很软,不会想到要搞死她,她那破闺蜜王萌也一直给她喂定心丸。
霍尊这人到底怎么样且不说。
本来陈露三百万拿的轻轻松松,这破闺蜜一心帮她涨价,把人给帮进去了,有些闺蜜真是祸害啊。
( ‘▿’ )
好久没答题了。最近新闻太多了,都是让人意难平的,但实在没什么心气和冲动答题。知乎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世事从来不易……
这种恶人必须被依法严惩,无论什么结果都是罪有应得。在微博关注这事情好久了,终于接近尾声了。
此外,其他诬告作恶的人,也早日得到该有的惩罚吧。
世界不应该是这样的,不应该是作恶者趾高气扬,得意洋洋,招摇过市,不应该是受害者独舔伤口,默默心里哀叹,不应该是旁观者视若无睹,毫无波澜,或毫无办法制止恶行。
这?还来了个反转?
不过如果涉嫌敲诈勒索罪,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在部分情节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认定数额大小。
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过看新闻,对陈露采取的是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前期的取保候审对全案的走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风向标。
如果前期能够取保的话,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而且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
分手费在民法的效力有两种区别:1. 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约定因分手时支付分手费,有效,
2. 双方恋爱,但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这样的 “分手费” 约定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无效。
又是娱乐圈这点事,又是吃瓜的一天。
对于敲诈勒索,不妨我们来看一看不一样的案例。特别是男性朋友们一定要看,不然哪一天你自己上当了都不知道。
一个人在他乡说好也不好说不好,也还过得去,但是就有点寂寞空虚冷。特别是在黑夜来临的时候,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感觉,都有这样的感触。
总想着找一个人聊聊天,叙叙旧,哪怕只是在网络上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这么一个心态,也就是这么一个想法。半夜觉得无聊的时候,刷一刷短视频,刷一刷评论区,就有可能遇到小姐姐,长相还是很不错的。
于是在网络上想要找个小姐姐聊天。对方却很热心要求你下载 APP,说的各种暧昧的话,感觉一下子热了起来。这一刻感觉只有他更懂你,两个人口着鼻目,却心知肚明。最后事情发展到什么地步。小姐姐也很是主动,要求你看隐私的部位。
很多男性朋友难以抵挡住诱惑,以为这一次能够尝到甜头,能够如愿以偿。以为还有下一步的发展,以为能够一睹芳容。可谁知道最后得到的是一则短信,正是因为这条短信打破了沉静,打破了诚信。对方说,刚才的视频还有聊天记录,全部都已经保存,还获取到了通讯录的电话号码。
最后说,如果不转账处理的话,不雅视频和照片,将会通过通讯录发给家人亲人以及朋友。并发来截图一键发送的字样已经准备好,还有看到本人的照片,以及不雅的动作图像。
很多人到这里就懵了,针对对方的敲诈行为,不得已只想花点钱息事宁人,谁知道对方开口越来越大,要的钱越来越多。所以很多朋友不甘重负,后悔莫及。
这就是传说中的果聊诈骗。诈骗手法,就是通过不雅照进行敲诈勒索。所以男同胞们一定要注意啦,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在网络上和陌生的人坦诚相待。
预防诈骗,人人有责。有时候多看一下,多学一下,就有可能避免被敲诈勒索,就有可能避免上当受骗!
我只好奇那个闺蜜会咋样?教唆罪?同案犯?
霍尊好友发声称霍尊曾与其哭诉分手,评价霍尊「心眼好、情商高、生活上也很自律」,你相信他的评价吗?
截止目前今年三个比较大的小作文事件 “吴亦凡事件”“霍尊事件”“王力宏事件”
乍一看都是女方写小作文控诉男方,但是很明显性质是不一样的。
吴亦凡是直接就躺在刑法上了。从头到尾说的都是迷奸,强奸,这个我的态度是 “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警方一定要调查清楚,罪名做实直接清了这个害群之马”,毕竟加拿大银枪霸王的称号太深入人心,小 G 娜的事情之前也是沸沸扬扬,这个事情的确实不像空缺来风**,并且吴亦凡作为大陆娱乐圈的顶流,背后的资本实力雄厚,女方如果不闹出点动静来,没有大众的监督,这事情很难这么快水落石出,果然,朝阳警方没让我们失望,吴亦凡在正面硬钢了几波表示 “自己蒙受不白之冤,身正不怕影子斜,欢迎警方来查之后”,求锤得锤,强奸犯,锒铛入狱,娱乐圈净化程度 + 1。这波从始至终我都占女方。**
王力宏事件我的态度是 “爆料的他结婚 8 年为他生了三个孩子的老婆,5 年生三个,46% 的时间都在怀孕,8 年都在给他王家当全职太太,”,加上 16 年卓伟就爆料过王力宏招妓事后被压了下去,很多事情可以旁敲侧击的来证明女方所说事情的时间线,这事的可信度太高。(PS: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李靓蕾的 8 篇文章,有理有据有节,说实话这语言表达能力我都惊为天人,比王力宏那一家高材生和他的公关团队高的不知道哪里去了)结局是王力宏认错道歉,guanfang 下场盖棺,基本默认前妻的话都是对的。(讲道理,吴亦凡那种强奸犯都敢先硬钢,王力宏没两天就投降了要不是自己不干净真的解释不清,艺人命就是名声,为了名声那是可以豁出性命的)
说实话我是期待王力宏能正面回应的,但是他的表现你们也看到了,一塌糊涂,除了最后认错的微博确实是有高人指点。
但是王力宏的公关力度不可谓不大,你们也看到了到今天为止李靓蕾的文章也没有上过知乎或者是微博的热搜,面对王力宏的势力,如果不是李靓蕾的文章,王力宏这个美利坚炮王可能还要继续用单纯的人设继续圈钱,又一个毒瘤清除了,扫除了一个欺骗了大众几十年的劣质人品偶像,娱乐圈净化程度又 + 1,这波我也从头到尾占女方。
这两件事情你说 “两边都不是好人” 我认为不对的。女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
因为陈露那文章写来写去我都没有看到任何霍尊过分的一点行为,微信群里和朋友开黄腔那也是罪?这要是罪,来来来看客们自己摸着良心,自己要判几年?而且她爆料出来的肯定是群里最 “黄” 的部分,就那个程度,我都想说 “就这?” 我上大学班级女生群里开的车都比他们野,比他们车速快。这些事情讲白了这就是一个女生得不到就毁掉的故事啊,而且霍尊并没有到了一定要毁掉的程度,说实话经过这个事情我反倒觉得霍尊真是一股清流,讲白了陈露是抱着勒索不成就毁掉的态度去写小作文的,那肯定不会留手的,如果霍尊真的有黄赌毒黑历史,作为多年前女友肯定是知道的,结果她蔫坏的憋了一路就给霍尊扣上的最大的帽子就是微信群开车,海狗丸那些东西,就那个什么 “沪上情欲流” 的群的聊天内容,在娱乐圈里真的算是清流了。艺人也是人,是人多少都有阴暗面,只要不沾黄赌毒,不犯法,本质上都是好人,真的人都有七情六欲,谁都不是圣人,谁也没说明星不能吃海狗丸,不能打手枪吧?这都是人的本性,法律允许,道德也允许。所以从头到尾我都占霍尊!
只是爆出来真的不好看,虽然这把陈露栽了,但是我也不认为霍尊能够重回娱乐圈,因为形象这个东西确实在这波受损太大,陈露爆料的在我看到来不算过分,但是大众对于艺人的形象受损的容忍度很低,品牌方也如此,正常人打手枪啊,吃海狗丸上新闻估计都会社死,更不要提明星了。即使你是隐私被卖的受害者,你们看冠希哥,老实说冠希哥真是娱乐圈真男人,出了事情了,道歉,硬抗,退圈,一气呵成,不拖泥带水,这才是负责任的表现。现在陈露进去了,当年非法曝光冠希哥和其他女明星隐私的那个修电脑的人呢?香港法律呢?不是维护人权嘛?隐私权呢?香港记者这时候怎么不站出来了?就知道当小报记者忽悠老百姓。
你再反观霍尊这个情商,那真是算老实人了,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啥也不说啊,要是找王力宏的公关团队分分钟别说洗白了,都洗透明了。(主意王力宏的公关团队这次真的遇到猪队友 + 神对手了,带不动,里皮带着国足也打不进世界杯啊,我之前也说了就看压热搜的力度和准度尤其是后面认错及时止损防止更多实锤出现,留给未来回旋的余地,真的很职业)。这种事情,第一时间的公关真的很重要,如果霍尊从一开始被敲诈勒索的时候就跟家里说找律师,找团队,事情绝对不会发展成这个样子。
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陈露现在是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意味着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里,只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遵守各项禁止令,确保随传随到即可。
采取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构成犯罪,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只是个手段而已。
八月下旬报案,直到十二月下旬才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采取强制措施说明警方肯定是立案了,初查加侦查用了四个月时间。锁定陈露的位置应该不费劲,大概率是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明星的那些事有时弄起来也挺复杂的。
事件接下来会如何发展呢?可以参考吴秀波陈昱霖事件。陈昱霖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
都涉及明星,都是情侣关系,都涉及隐私,都是分手费惹的祸,都是敲诈勒索罪,报案的都是男方,涉嫌犯罪的都是女方,只不过这次换了男女主角。不知道大结局会不会也相同?
大快人心!虽然男方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女方敲诈勒索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助长歪风邪气。
天下苦小作文久矣,再写作文,建议学学蕾神之锤,有理有据,有点实锤。
出来混总要还的,做人不要做得太绝。
不过,刑拘就刑拘了,转了多少钱交给官方去查办就行,怎么又在微博弄个热搜?
回应也整一个热搜,没出这事的时候他都没这么多热搜吧?
这是劣迹艺人想要曲线复出呢?
或者压根不觉得自己是劣迹艺人?
洗洗睡吧,低调一点。
网民或许没有记忆,但是互联网都记着呢,做过的事,说过的话,想翻随时给你全翻出来,有必要再社死一次吗?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其中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还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自由活动)
拘留和逮捕,则要进看守所。
霍尊前女友涉嫌敲诈勒索,其金额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
第一条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实施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实践中”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情形是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能申请取保,否则则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类似。)
同时取保候审在刑事案件中可以说是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判决往往可以缓刑。
办不了取保候审,判决往往是实刑。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否则按照陈露的涉案金额,可能要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不能取保的。
以上
不写和案件有关的事情,只谈一个法律问题:取保候审是什么?很严重吗?
一句话: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说人话就是 对有犯罪嫌疑,但又还没被证实有罪的人 采取的一种 措施
这个措施一定程度上会限制这个人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严重吗?
严不严重,要和同类型的强制措施进行比较,比如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
大家还记不记得吴某凡的官方通报,他是直接被拘留的,没过几天又宣告他被逮捕了。
不管是拘留还是逮捕,人都是关在里面的。
而取保候审,人是不进去的,还是可以正常生活,甚至去上班的,只是要交纳一笔保证金(或者提供一个保证人),并且依照规定不随便离开所在城市,且要在司法机关召唤自己的时候能及时出现报道。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是对涉嫌案件比较轻微,当事人又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很好,没有逃跑,伪造隐匿证据、串供等倾向或可能性的时候,才会考虑给取保候审,否则会认为有社会危险期,倾向于拘留甚至于逮捕。
回来聊一点点案子吧:
看新闻,八月就立案了,时隔四个月才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还是取保候审这种不把人关起来的强制措施。
说罪行会很重要判十年的那种我是不信的……
声明:以上内容,只是单纯普法。
这几年国内舆论场对于下半身的事管的太宽了。
人活在世上不就是钱和性。
合着现在谈个恋爱就要包结婚,结婚了还不能离婚?否则都成了道德瑕疵?
别说恋爱,就算是婚姻状态下,个体也是自由的。出轨本身就是现实社会里一件很稀松平常的事,现在弄得像什么重罪似的。
不纠正这种风气,抓谁判谁都没用。以后还会有。
归根结底,还是现在互联网的风气太歪了。个个都装道德圣人,人人都在比道德。这本身就是不对的。大家比工作、比收入、比房子、比车子、比老婆,社会才会进步。
关注这事数月了总算有了结果,
开心之余也提醒大家冷静一下。
这事其实不是对小作文的胜利,陈露被抓和小作文根本没关系。
如果她不是编造聊天记录的情节照着刑法拓印了,她未必会因为敲诈勒索进去,哪怕所有人都清楚她是在敲诈勒索。
我说的对不对,大家静下来想想,自由心证。
环境依然没变,还在等下一个真正的转折点。
道德上你站那一边?
答:道德上,谁都不站,臭脚配破鞋,谁比谁干净?爆的料要是真没点杀伤力,凭什么勒索。
法律上你站那一边?
答:那肯定站法律的一边,哈哈,谁知道他们在搞什么鬼?
家破人亡算谁的?
答:当然算当事人的。
为啥?
答:中国市场讲究个高大全,你做不到,就别进来卖。卖不出去了要死要活?赖谁?
如果陈露这回真的进去了的话,那我只想说奉劝女孩子自己的事自己处理,不要随便盲目相信闺蜜的帮忙
两个人之间自己都没处理好的事,很多女孩子其实都没有主见,然后就想依赖别人寻求帮助,这个时候突然来一个人告诉她我们应该怎么怎么弄,既可以出气整整渣男,又可以搞笔钱。
可不就上赶着愿意吗
首先我想说,可以看的出来陈露在这段感情中付出过感情这是可以肯定的,不管是不是按传言说的什么她自己找了富二代被甩了又回来找霍尊要钱。
但是真的根据她写的一些细节和她去谈判时的反应,她必定是付出过感情的。
比如看她去谈判时的一些动作和表情,比如她的脚尖一直在晃动,整个人都出于一种比较游离的状态,有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可能本身就不坚定,出来谈判要钱更多的是要报复这段感情的感觉。
但是感情失败(不管是分手还是出轨,都应该理智处理两个人的问题)应该是自己的事情,拉身边的人来参与,可能反而起不到想要的效果。
因为身边的人总会帮你计较得失,而忽视你们之间的具体相处。
这件事情整体看下来陈露给我的感觉其实是没什么主见的,尤其是和霍尊这一段感情挫败之后已经乱了阵脚,这时候来个人出谋划策,又是要钱又是出气的,真的直接上头。
我想说的是,不管是恋爱还是不恋爱,女孩子都要保持清醒,有自己的脑子,你听信别人的意见去要钱去出气可以,但是得先理一理自己的后果,这个办法是不是真的可行。
不然搞不好真的会像这个微博说的,被别人当枪使。
还有更扎心的
有一点我和一些答主观点不同,陈露被抓最大的可能就是那篇小作文把霍尊逼上了绝路,霍尊不得不进行反击。
霍尊前面都是任由陈露吸血的,而且那个敲诈的视频也是 5 月份的,霍尊若是想报警早就报警了也不必等到 8 月份陈露在微博写小作文。
陈露的小作文一出,拼接对话用海狗丸恶意羞辱霍尊。后面那个假官方中网工委又是艺人要这个要那个的直接把霍尊的事业搞没了,而且霍尊的妈妈也受到了伤害,这些都是把霍尊往绝路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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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小作文诬陷发起反击的第一战,下一个我等阿里周女士进橘子。
那个敲诈 勒索的视频里另一位女主角今天还在微博呵呵呢,咱也不敢说陈露进去和她有没有关系。
目次:
1. 公安报案立案问题。
2. 恋人之间敲诈认定问题。
3. 本案走向预判。
本案系霍尊 8 月下旬报案,公安机关 11 月立案,12 月采取强制措施。不少人关心,报案后立案审查期限的问题。以本案为例,相差了近 3 个月,其实这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此有明确规定,即
这里的及时有立即,尽快得意思。实践中,很多地方基于没有明确规定,反而一拖再拖,比如本案就超过了两个月,比经济犯罪立案审查期限还长,显然不合适。
本案又是谈恋爱谈到坐牢的一起案件,上一起还是轰动一时的吴秀波陈梦琳案件。
对于恋人间的敲诈勒索,我本人是持慎重态度的。
恋人之间的身份不是排斥敲诈勒索的理由。任何人,任何关系之间都可能成立敲诈勒索。
但是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要理性对待,不能机械的适用法律。
我认为,应当以赔偿请求权作为核心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存在赔偿请求权,即使方式不当,也不应认定敲诈勒索。
比较典型的是郭利案,郭利女儿因食用不合格奶粉导致结石,郭利未采用合法理性方式维权,一审被判敲诈勒索成立,后改判无罪。
其中的本质就在于,郭利在法律上有索要赔偿得权利。再如,张三伤害李四后,李四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偿,并称不赔钱就报案。此时,无论是索要赔偿还是报案,都是李四得权利,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应认定犯罪。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权利不能局限于法律上的权利,还应包括,法律上不支持但被社会道德认可的权利。
实践中,有些权利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但是实践中也会尊重认可,此时也应当评价为行使权利。比如甲男强奸了乙女,乙女索要巨额物质赔偿。法律上强奸案件被害人,在未有身体伤害情况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的,法律通常不予支持,而是以刑事责任的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但是实践中,是尊重、认可强奸案件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物质赔偿的。也认可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也就是说,乙女被强奸后,威胁甲男不给巨额赔偿就报案,也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的。
非法律规定,但是社会认可的权利,应当站在一般社会公众的立场进行判断。一些案例中的青春损失费、感情补偿费就是如此。吴秀波案件就比较典型。从年龄上看,吴秀波比陈梦琳足足大了 20 岁,而且陈梦琳被吴秀波俘获后,放弃了自己蒸蒸日上的事业。在男方主动提出分手的情况下,陈梦琳向吴秀波提出一笔青春损失费,或者感情补偿费,是有一定的公众认可基础的。正是因为如此,法院在审判时想方设法不予认定一部分,未遂一部分,最后予以缓刑。毕竟判无罪要面临检察机关的压力,只能退而求其次。
回到霍尊案,其女友能否成立敲诈勒索,就要看起有没有索要财产的权利。霍尊与女友年龄相仿,自愿相恋,如果霍尊没有明显过错,比如以恋爱之名玩弄女性,比如频繁出轨,那么女方就存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的权利,此时敲诈钱财的,就属于敲诈勒索罪。
所以本案的取证除敲诈本身的手段在,还应围绕霍尊有没有给女方造成身体精神上的伤害开展外围调查,这很重要,但也很容易被忽视。
综上,根据有限的资料,女方构成敲诈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有什么大不了?
即便经历了陈露和阿里的事件,吃瓜群众脸都被打肿了,李老师一篇作文依然可以随意锤倒王老师,锤成渣。
我不是说王力宏清白,也不一定有反转。我是说大部分人就是吃瓜和猎巫,什么是真相,什么是公平,他们压根儿不在乎也不会反思。
阿里女员工案子里,王某文被关起来(非刑事强制措施),她们说没有罪干嘛要关起来?
陈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她们说,又没判刑,不能说明人家有罪,而后依旧选择相信小作文
论女权主义者的一体两面
霍尊真的太惨了,他的私德绝对比在座的绝大多数要好。然而就算陈露都涉嫌严重违法了,就算她的小作文早就被很多人证明漏洞百出了,微博最高赞的几个热评还是说 “霍尊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的”,甚至都不去批判陈露,有意地往霍尊身上继续泼脏水。
只能说我现在很能理解罗曼罗兰的那句 “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并仍然热爱它。” 能做到这点的都是真正的勇士。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根据《上海地区敲诈勒索罪
的立案标准》规定,敲诈勒索 50 万以上就达数额特别巨大的,那么陈露敲诈数几百万,既遂 65 万的行为,理论上将面临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陈露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想要利用霍尊公众人物的身份去要挟,还把自己塑造得那么无辜,好聚好散不好吗,最后还进了监狱。
如果之前披露 58 万款项坐实,那陈露可能被判十年以上。
按照最高法《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十万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即便陈露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加上霍尊出一个谅解书,想要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被缓刑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因为根据《解释》第五条规定,只有数额较大才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不起诉,58 万相比 3 万查的太多了。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话说回来,也该整治一下这种现象了,遇到问题根本不想着解决问题,成天一篇小作文发到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之后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你去讲道理吧,一句:“抛开事实不谈” 就给你整不会了。
长此以往消耗的是公共资源和公众信任感,还有拳师趁机搅混水搞对立,早点整治也是个好事。
喜闻乐见,这叫【作用力与反作用力】。
成年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霍尊私德有亏,他承担了前途尽毁的后果。
该!
陈露涉嫌犯罪,如果最终证据确凿,那么她将接受刑事制裁,她的下一代将永无机会进入体制内工作,因为政审过不了。
该!
一个违反道德,一个违反法律,各自承担后果,一别两宽。希望二位都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吧。
哦差点忘了,好像还有个叫王萌的?
共同犯罪,算共犯哦。
等着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应该普普法了,实际上国内办敲诈勒索的案件,门槛很低。
你作为受害者,即便是不给对方打钱,只要对方威胁比如去你家里闹、去你单位闹、网爆发帖黑你等,
并且,实施了以上动作,以非法要钱为目的,警方都会受理,情节轻微的交 2000 办取保候审,
别小看取保候审,国内现行案例中,取保候审后最后能成功脱罪的,不足百分之几(我的法务讲的)。
判缓刑的居多,但是从此有案底了。
之前朋友那办过一个类似的,小三跟原配要钱,这俩人素无往来,要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原配保留了通话录音和微信截图,一直拖就不给,小三最后怒了,去原配单位给领导进行所谓的举报,原配当即报警,关了 20 多小时,第二天直接办了取保候审,遣返回户籍所在地,不能外出,定期去当地派出所报道,买飞机票、火车票都要报备,等几个月后检察院送材料到法院,判刑。
逻辑也很简单,大概以下 4 个点
1、双方过往无金钱往来,不是人情红包、生意买卖等合理合法的交易性质
2、有一方要若干钱,并以 XX 事为基础进行言语威胁
3、这一方将言语威胁付诸行动,对另一方造成不良影响(家庭、单位等)、或者失业等
4、立案抓人,根据受害方是否支付了钱款,以及支付了多少,量刑判刑。
我搞不懂了,居然会还有人认为是吴秀波 2.0 版的,我????
不尊重事实的小作文
博眼球的 “发言”
东拼西凑的截图
一个 “好” 闺蜜
呵呵
有因必有果
报应来了
视频看了,该,太嚣张了,和陈露一起那个女的难道不是敲诈勒索的同伙?
我想问问当时候锤霍尊的小仙女们,你们哪里去了,加把劲啊,我觉得还可以继续洗陈露,你不得不说现在性别对立真的是太厉害了,你他妈中间还找了个富二代,还可以舔着脸回来敲诈前男友
现在犯罪的成本太低了,比如你污蔑我,你都不搞实质证据,却要我自证清白。前有朱军事件,后有霍尊,名人尚且如此,普通人还怎么活,不纠正的话,以后这就和直播一样必将成为一条产业,感谢司法公正终结女权。
深刻揭示了曾经沧海难为水的道理。昔日情侣恩爱的点滴都是故事,分手后一个不体面就变成了事故。
因为前有吴秀波和陈昱霖案件铺垫,大家似乎对这事儿认知属于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敲诈勒索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从而被迫交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此他有三个关键特征,一是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说白了就是想要本不属于自己的钱,**情侣关系中,最典型的不属于自己的钱就是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因为时间久远我只能找到部分微博。可以说两个案件的女主角,如果没有提钱的部分,仅仅对对方进行道德上进行指责、宣泄情绪,也是不涉嫌敲诈勒索的。
二是行为人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而且这种要挟要足以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吴秀波案女方以爆料 “隐私” 要挟,这也使我好奇除了冰雪连天洗内裤以外是否还有其他信息,霍尊案女方以未来的演艺事业来要挟,再比如大家用不给我点赞相要挟,这些都怪让人害怕的。
三是被害人需要基于恐惧而交付财务。举个例子,比如我说,大家不给我点赞我就半夜起床倒立尿尿,糟蹋自己,然后大家基于对我的爱和关怀点赞关注,就不属于基于恐惧交付财务。而无论是吴秀波还是霍尊,必然不是基于对前任满满的爱意交付财务,而是为了息事宁人。
因此可以看到,陈露案件警方能在侦查 4 个月后,采取强制措施,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认为此类案件的出现对公众而言是一个好事儿,一方面可以引起讨论,让大众能够更直观、生动的了解什么是敲诈勒索,规避法律风险。我自己在 10 多年前课堂上学习此罪名的时候还没有这么生动的案例,依稀记得当年课上讲的是一个职业打假人被判处敲诈勒索的案子。
另一方面,此类案件的出现也给吃瓜群众敲响一个警钟,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大家还是要理智吃瓜,不要盲目相信小作文,也不要把自己迅速带入到 “弱者” 身份中对另一方迫不及待的道德审判,咱们让子弹飞一会儿。
最后,发生在明星身上的此类案件,可以看到结果都是两败俱伤的,其实热恋期间双方发生了什么,分开后又各自经历了什么我们都无从得知。
因此我们也无法得出一方涉嫌犯罪,则另一方就是完美受害者的结论,**法律永远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律师函、报案记录甚至判决书,也都均无法为一个人的品行做背书。**前几天的蕾神之锤也告诉我们,该塌房的早晚会塌的。
见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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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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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五十多万 数额特别巨大
十年以上
怎么还能取保?
不懂
神奇的 gc,捞女违法被刑拘,还要把男的拉出来批斗,重点是都这么久了,除了掐头去尾的聊天记录,貌似没有什么实锤证据。
所以说在男女话题的舆论上,不讲理,不辨真伪,只抓其中有利于 “立论” 的“证据”,完全可以要锤得锤。
另外,澎湃新闻的评论是需要经过他们筛选的,由此可以看出 “入 xiang 随俗” 的重要性。
我真的想问问那些说聊天记录真恶心的人是哪里来的菩萨佛祖啊,六根这么清净?
长这么大,没在微信 qq 或者其它平台说过一些不合时宜的话,没在家人朋友面前吐槽过什么或者开过车? 怎么一个个都跟道德模范一样。
如果像霍尊一样仅是微信内说点儿黄段子就得被逼社死全网群嘲的话,兄弟你能经得住审查吗? 你的微信记录敢让大家看看吗?
涉嫌敲诈勒索,能有如今这个结局,她至少做错三点。
当 “陈露被抓” 的词条出现在热搜榜首时,也就意味着 2021 年最具有狗血性的 “反转瓜” 出现了。
曾一度成为舆论焦点的霍尊分手事件,没想到在时隔四个月后,来了一个措手不及的反转。
那么问题来了,陈露是如何一步步走向深渊,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呢?
回顾霍尊事件,陈露能有如今的下场,至少做错了三件事。
第一,错信他人成提线木偶。
这件事,看似是霍尊与陈露两个人的狗血大战,但实际上是三个人,那个人就是陈露的闺蜜王萌。局势很简单,陈露与王萌以小作文的形式,将自己塑造成爱而不得又为爱花光金钱的苦情女,从而利用观众的 “吃瓜心理” 去摆布霍尊。
在这场舆论战中,王萌成为陈露的 “军师”,也成为她对抗舆论与霍尊的强有力 “帮手”。
过程中,陈露全然听从王萌,将她视为自己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而王萌顺势将自己塑造成 “被同样伤害过的受伤女孩去救另外一个受伤女孩” 的正面形象。
与王萌的商量下,陈露不仅在网上卖惨,还一同向霍尊索要 900 万分手费。
面对外界的质疑,以及报警警告,王萌不以为然,还主动要求霍尊方报警,并催着网友们报警抓她们。一副无辜的样子,又一副 “身正不怕影子斜” 的样子。
可是,当霍尊方真的报警立案了,当陈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王萌没话说了,而是用 “呵呵” 二字来回应网络上的一切。当初盛气凌人的样子没了,无辜受害者的样子也消失了。
到头来,陈露步入深渊,闺蜜顶多被舆论谴责。所以,陈露是信错了人,王萌不过是打着保护她旗号的 “毒闺蜜”,只会教唆她 “花男人的钱”。
都说 “家有贤妻夫祸少”,这句话用在闺蜜身上又何尝不是?若闺蜜能即使阻止陈露,也不会闹到如今不堪地步。
第二,涉嫌敲诈勒索触犯法律红线。
从霍尊曾回应的长文中,可以看到一则聊天记录,是陈露要求霍尊银行卡里有多少钱给她转多少,并且给出明确的时间限制。
言语中充满了威胁,行为已涉嫌构成勒索。
不仅如此,陈露还与闺蜜王萌一起找霍尊面谈,全程谈话充满了威胁。根据当时流露出来的现场视频,可以知道他们交谈的大概内容。
陈露与王萌开口要 900 万分手费,霍尊表示没有这么多。不乐意的王萌表示,可以向兄弟们借,再不行就动用自己的银行关系帮他做抵押。
霍尊要求看协议,王萌答应了,但是有一个条件是在 9 月 1 日之前分 7 次付清。此时的陈露表示,可以给他宽限 18 天,到 9 月 18 号也就是霍尊的生日。
在交谈的过程中,王萌与陈露的协议中写了金额与转账时限,态度具有威胁性。无论他们之间有多大的恩怨,这个行为就已涉嫌敲诈勒索。
更何况,陈露与闺蜜两人还是拿着霍尊的聊天记录作为筹码进行威胁,这个情节更加恶劣,属于有蓄谋的敲诈。
先不论霍尊有没有对不起陈露,陈露都已经踩到法律红线。所以,她能走到如今这一步,都是咎由自取。
私人的聊天记录本就受到隐私保护,陈露还拿着这些以 “毁掉事业” 为威胁的要钱,法律意识淡薄。当霍尊的代理律师警告她已经触碰法律时,她却扮无辜怪别人欺负她,实在是大无语事件。
第三,刻意遮掩信息装扮无辜。
千不该万不该,陈露就不该利用舆论来讨伐霍尊,她这第一步就做错了。因为她晒出的各种证据与诉说的委屈事件,仅仅是一面之词,而且前后矛盾,看似能扳倒霍尊却无法自圆其说疑点重重,到头来只会害了自己。
比如,她说与霍尊从 2013 年相恋到 2021 年分手,一共有 9 年的时间。但是根据霍尊方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知道,他们之间只谈了 8 年,在事发前 8 个月就已经分手了。
也就是说,陈露在与霍尊分手后,拿着那些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去威胁他。而陈露还刻意隐瞒了这件事,就是想把自己塑造成彻头彻尾的受害者,想利用舆论攻击霍尊。
比如,她说分手后霍尊承诺给她 900 万的分手费,不过是与闺蜜两人的威胁下 “换” 来的。
比如,从霍尊的小作文中可以知道,在分手后陈露已经收到了 58 万,但陈露对此一直隐瞒,并没有告诉吃瓜网友。
再比如,陈露一直说自己被劈腿,但霍尊却说陈露已经有了男朋友。在网友的追问下,陈露坦白所谓的男朋友是请朋友扮演的,也就意味着她又一次说谎了。
陈露在网络上把自己塑造成完美受害者,但实际上前后矛盾、疑点重重、刻意隐瞒信息,这也是她翻车的主要原因之一。
即便她手里握着霍尊口出狂言的聊天记录,也无法挽救她刻意撒谎有计划有目的的利用舆论威胁对方的行为。
她一开始就错了,才会步步走向深渊或面临极大可能的牢狱之灾。
从她的社交账号中看,陈露被带走的很突然,有网友爆料她在 12 月 22 日晚上被带走,而在 12 月 20 日她还点赞李靓蕾手撕王力宏的帖子。
她的闺蜜王萌,分别在 12 月 21 日与 12 月 20 日晒美食,分享生活点滴,一切照常。
一场分手风波,可谓是两败俱伤,霍尊的言论失去艺德,陈露的所作所为触犯法律。两个人,都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王力宏的 1.5 亿,薇娅的 13 亿面前,陈露和霍尊的 900 万,反而更加接地气了一些。
然而, 无论是哪个数字,对我来说都是遥不可及,可叹!
预料之中的事情。
对于法律来说,霍是不是真的人设崩塌、陈露是不是好人都不是重点,重点是不能以曝光相要挟索要高额分手费,因为这是犯罪。
前有吴秀波女友教训在前,陈露居然一点没注意到自己在步她的后尘。
就是法盲。
至于霍,粉丝也不必急着催人道歉,陈露犯罪不代表他就是清白无辜的,两码事。
娱乐圈那点破事早就看得人都烦了,
毁灭吧赶紧。
想知道三代鹿人和老邪是什么结局?
他俩声称自己遭遇了网暴
说好了要道歉的
但是绝对不是道歉能解决的
加油吧,B 站饭圈们
——————————
就许你虚构别人,当别人对你的虚构产生质疑,就删评处理
要知道,空瓶属于网络暴力
更让人心寒的是,仍然有不明真相甚至执迷不悟的粉丝,支持三代鹿人……
b 站饭圈的比其他地方更厉害。
瞧不起微博、瞧不起抖音、瞧不起小红书,可微博抖音的确是吃瓜第一线
B 站各位吃人血馒头的 up,将各种资料整合之后加入个人感情,最好是挑起男女对立这种流量巨大的信息爆点,再输出给各种优越感十足的用户
八百万的播放量,吃的不少了吧?
道个歉就能解决,是太小看大众、也对自己太宽容!
————
对明星宽容度高是真,对他们苛刻也是真
就在这苛刻的地方,某鹿某邪钻好了空子
“如果你反驳我,就是不让我说你就是急了”
“如果让我道歉,就是网暴!可怜的我就会玉玉”
在其位,谋其事,担其责
只做到吸血,不做到担责,啥好事都让你占了
————————————
因为陈露攻击女性的,和地狱黑没有区别
趁机攻击女权也是够了,女权从来都是为女性独立奋斗,而不是为了包庇那些犯了错误的女性
这倒让人想起了,男性可是对同性包容度十分之强的,这样恶意揣测,不过是以己度人罢了
陈露并不是女权奋斗的结果,啥屎盆子都往女权身上扣,你除了女权不认识别的了吧?
那也是,要是有女权,打击女权是假,为了自己有一席之地才是真。
女权的存在,影响了他的利益
女权的存在,他怎么找无偿保姆???
小仙男管好自己!
陈露是个坏人,难道也要归结于她是女性?那她还属于人类呢。
你可以举报,可以把他搞臭,但是在中国不允许黑吃黑。与男女无关,敲诈毒贩也是触犯敲诈勒索罪的。
重申一遍,在中国黑的都要打掉,黑吃黑也是黑,不允许!
希望小作文时代能快点结束。
还有那几个扩大造谣面的 b 站 up 主必须被封,比如那个三代鹿人。
今年的小作文,能闹上微博热搜的,有一个算一个,无一例外都是为了钱,只不过大多数吃瓜的人,不愿意相信罢了。
满嘴的仁义道德,背后都是为了多捞一笔。
话说陈露一篇小作文能敲个 900 万,不知道大多数的吃瓜群众,这辈子能不能赚到这个数呢?
我跟你們講吼, 這案例根本沒用啦, 她進去不是因為小作文令人社死~
而是因為她操作令人窒息到提出一個具體的巨大金額~ 還被人拍下來~
要是聰明點, 料一點一點地爆 (哪怕是假料), 錢照單全收, 就是不收口, 回說自己心靈仍未平復, 根本不算事~
小作文,损害的是大量无辜女性的利益。
也可以理解为,对小作文推波助澜的拳师针对的不是异性,而是同性。拳师的比例额中男女各半,有很多更偏激的不一定就是注册能看到的性别,和头像里面的性别更是南辕北辙。背后的一切都是利益。
咪蒙之流最终的目的是两性兜里面的钱,他们什么都要,就是不要脸。现在咪蒙文的升级款是小作文,小作文的升级款很快就到,必然更加隐秘。但是,目的是不会有什么变化的,就是大家兜里面的钱。
至于这件事,没什么好说的,警方在这种事情上会格外慎重,只要出手,绝对不是空穴来风,必有确凿证据。
对陈小姐而言,五年和十年都差不多,毕竟出来之后,名誉尽毁,青春不再。即使再干老本行,仙人跳对应的层次也会下降,凯子是多,但是傻的不多。
如果有空,不妨看看微博里面那些这个问题评论点赞过万的其余微博,他们的目的不言自明。
先看看这些评论
这些评论应该是瞬间霸榜,这个时候陈露粉丝应该没这么大的能量了。
应该还是女拳那帮人吧
新浪这么多年兴风作浪,能量惊人。就看看它什么时候被换血吧
新浪不倒,幺蛾子永远没完
我看了第一反应不是女权什么的,而是鹿人老邪这几个营销号头子什么时候进去啊
我还奇怪霍尊有那么重要的洗白证据,也就是偷拍陈露勒索的视频,为什么没有一早拿出来,反而任由陈露在那边蹦跶。
现在看来应该是在陈露蹦跶的时候同步做公证去了,把所有网络上的证据固定下来,一举把陈送进号子。
再次证明了律师的重要性,陈姐这波败在不懂法。
如果陈姐找个好点的律师全程参与谈判,写成赠与合同,有一定机会法院会认可赠与有效,最多也就是法院判定赠与无效(比如 “分手费” 实际上违反公序良俗,或者赠与人并无真实赠与的意向),真不至于进局子。
可惜啊,李靓蕾是美国籍,美国不是法制社会,敲诈勒索得逞,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霍尊是个人生活作风,道德层面的问题。
陈露是涉嫌刑事犯罪,法律层面的问题。
哪边都不站,霍尊已凉凉,无需多言。陈露五十步笑百步,自有法律猛锤。
激浊扬清,正气盎然!!!!
先不管什么滑绿责任吧,应该没有滑绿责任,因为她是个女的,
先期待汁夫灵坟七问
如何在耍朋友前认清并杜绝霍某这种男人?
霍某事件后,突然觉得耍朋友带给女人的到底是什么?
霍某分手事件,你看到了耍朋友中的哪些丑陋不堪?
仙女报再评霍某事件:防范以「爱」为名的伤害,警惕分手不给分手费的风险,该事件给女性带来哪些警醒?
霍某事件的恶劣影响,男人没一个好东西?
男性如何看待霍某事件?
通过陈某霍某事件,你学到哪些女生保护自己的方法?
大快人心!那些说没有诽谤的,霍尊已经取证公证了,对诽谤造谣的诉讼即将开始。欢迎吃瓜微博独立平。
我一贯支持有事讲法律,有事找警察。但在各别情况下,这个说法是有前提的。
好事,至少让公众知道,写小作文不再是一本万利,是可能把自己送进去的。
目前的舆论环境我是不太喜欢的。一篇小作文就能让公众人物身败名裂。公众人物想避免风险,基本只能破财免灾。
如果是警方抓捕、法律定性(吴亦凡、李云迪),那属于罪有应得,有法可依。
但如果随便哪个 Ex 精心策划一篇小作文,内容可能捏造、可能造谣,又或者主体大多事实,但描述的用词、文笔各种艺术夸张,就能让公众人物不得不花钱打点的话。未来几年,各种关于公众人物的小作文只会越来越多,手法越来越高,最后只有道德圣人和有能力把控舆论的人能够幸免。
世界上真有那么多道德圣人吗?我看未必。
这判决挺好,大家都知道了,富贵险中求,挺公平的。
在感情婚姻里,男人犯错,自有道德和法律来审判严惩。广大女性不该学习、推崇某些 “女拳”,把女权主义凌驾在道德和法律之上,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肆意地撒泼耍野。自以为赢得了广大的社会舆论和一时的舒坦快感,最后依旧要承受法律的制裁。
不作死,就不会死!
命运的馈赠早已暗中标注了价码,没有人能例外!
毁灭一个人的,也许是傲慢、愚蠢、贪婪,也许是无数个午夜肆无忌惮的一晌贪欢,林林总总无数次选择,终究会化成推动命运巨轮驶向末日审判的难逃一劫!
人之悲,或为财死,或为色亡,或为名裂!
毫不意外,霍尊会被新一轮网暴痛斥,主力军是一大波正义感炸裂的正义使者,各种公众号,大 V。又会有很多女性说再也不相信爱情了,别陪一个凤凰男吃苦,从零开始,末了非但被嫌弃,被抛弃,没有任何青春补偿不说,说不定还要被告蹲大狱!
无所谓了,时代的巨轮滚滚向前,那些呢喃呻吟之声,好的,坏的,伤的,痛的只能化成风尘中的些许叹息!
众生皆苦,是人,是兽,是妖,是魔,是鬼,只不过为了争几口吃食而活着罢了,只是有的体面一些,有的龌龊一些,有的还保留了一点点人性,有的全然放弃了底线!
只有星空璀璨,亘古长存,淡然而冷漠地俯视着这十方世界,滚滚红尘!
看了网上的短视频,敲诈勒索的痕迹还是很明显的,罪名比较确定,刑罚幅度可自行百度。
相比于法律上上的惩罚,个人感觉,陈的人设崩塌带来的不利后果远甚于可能的刑罚。
对比王力宏事件,这个事情我们得到以下的结论:
第一,结婚和不结婚差距还是巨大的。陈露没有和霍尊结婚,所以霍尊的每一笔收入按道理都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哪怕他们在一起再久外人认为他们都是夫妻之类的,没结婚就是没结婚,法律不会支持她的任何的所谓损失费的请求,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很正常。反观另一边,人是合法夫妻,哪怕你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关系存续之间的收入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要求得更多很过分,也可以解释为财产的纠纷,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没有后续的一些风险。
第二是写小作文不能一下把所有的东西暴露出来,你看李文章说的是很好的,什么都没有真正的爆出来,核武器嘛,就是要没有发射的时候的威胁是最大的,不然你的子弹都打光了,别人的伤害都已经受了,还不选择跟你硬拼啊?相反,我只是说你犯了错,但是不拿出实际的东西,那就主动在我了,甚至可能一些相关的人都会觉得自己会不会有什么把柄在你那里,还不赶紧认错给钱?
第三是提醒男性,特别是有钱的男性,还有吃舆论正面形象的人,结婚一定要慎重。你看,一旦结婚,别人要你一半的收入轻而易举,还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所以要提前有准备,可以学习强东,在明知对方的目的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一部分婚后预期的收入转移成为婚前收入,这样至少可以保护一部分的财产。毕竟我们的法律保护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对有产者是有保护效果的,同样,女性财产多的也一样。或者,采取不结婚,但是生孩子的方式, 对孩子有义务,对对方没有。这样也符合我们某些群体的要求,毕竟不婚嘛,合理。
人心不足蛇吞象!青春期间既然有恨就会有爱,既然有痛苦就会有享受,陈露既然享受了这段美好的青春,何以还要什么青春损失费?
男女分手时女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青春对于男女是平等的,如果女方有青春损失,男方也会有青春损失,因为分手的原因正常是双方的,不可能只是一方的过错,从这个角度来说,陈也应该支付男方青春损失费才对。
索要青春损失费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只要对方愿意给,没有问题,法律也不进行干涉,但是如果以曝光隐私相威胁,那就是违法犯罪了,必须严惩。
以上
我就看看,有多少人继续坚持那套 “陈露有罪,霍尊也不清白”、“霍尊洗白太过” 等受害者有罪论。
以及说陈露被白嫖的,这种真正物化女性的言论。
事到如今,还持以上言论的,建议拉黑,如果是身边人,建议趁早断交。
对霍尊事件的看法已经能成为检验一个人智商的标准了。
时候一个愚蠢的好人带来的破坏力胜过三个坏人,因为你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就会被利用对你捅刀子,而你没有防备,那才最惨。
男人爱你的时候是真的爱你,翻脸的时候也是认真的,但女人还以为只是闹分手。
男人被搞到身败名裂,男人不会念旧情手下留情的,该怎么来还是怎么来。
8 月份,2 人闹出纠纷,当时霍尊就已经报案,陈露从派出所出来后,就已经开始打电话给霍尊求和。
估计她当时去了派出所,被警察问话时,就已经知道会有今天了吧?
11 月 17 时爆料说霍尊与前女友纠纷已立案,然后爆出一条视频,视频里显示,
8 月 20 号下午 4 点 09 分,首次被传唤后的陈露开始疯狂的拨打霍尊电话,霍尊没有接听。
陈露发了一段语音,语气不再是前阶段的霸气十足杀气腾腾,而是略带着哀求的哭腔:
“我刚刚从警察局出来,我可以跟你聊一聊吗?”
霍尊将陈露拉黑。
然后就是今天 12 月 23 日,陈露被采取刑事措施。
所以我真的不理解女人,女人啊,你如果没有十足把握,你就不要撕破脸。
你以为这只是情侣吵架吗?以为和以前一样,两个人闹一番,然后你撒个娇就可以和好吗?
一个男人,在他心里事业是很重要的!!!
所以,你毁掉男人的事业,然后发现自己也栽进去了,你再回头来找男人求和?
会不会太天真?你以为男人对你的这点感情,抵得过他的事业?他肯放过,他的家人父母都不会善罢甘休吧?
以后要锤一个男人,不要从私德上锤,要拿出他真的法律层面违法的事情来锤。
私德锤,那你得保证自己不栽进去,不然伤敌八百,自损一千。
2021 年,对中国网络社区来说,是 “女拳诬告年”。
希望各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微博舆论有变好吗?
好多人都说进步,我看了只有深深的绝望
善良的人不应被漏洞百出的小作文含冤社死,必须还他清白。如果没有法律保护,也许下一个受害者就是我们自己或亲朋好友。
同一件事:何震亚做,没事;陈昱霖做,就要进去。
李靓蕾做,没事;陈露做,就要进去。
前者与后者的区别就在于——一张证。
知识点:2000 元到 5000 元以上对应的是 “数额较大”,3 万元到 10 万元以上对应的是 “数额巨大”,30 万元到 50 万元以上对应的是 “数额特别巨大”。
传统观念里,女孩子和男生恋爱但最终没能开花结果,索要青春损失费,合情合理。
但法律层面,这是不被支持的。
会不会进去,关键在于男生的态度。
愿意给,无所谓;不愿意给或给得不情不愿,打个电话,就能把女生送进去。
备注:男生和女生位置互换,一样的。
阳历 2021 即将结束,希望大家能平平安安欢庆元旦。
如果不是女的身份,如果不是小作文造谣煽动舆论,如果不是国内女性优越的舆论法律环境,她早进去了。现在竟然还能取保候审,懂得都懂
正常人眼里的中华女性之光:秋瑾、赵一曼、江姐、叶欣、屠呦呦、张桂梅
微博小仙女眼里的中华女性之光:杨笠、弦子(周晓璇)、都美竹、陈露
又一个女孩被抓 分手向明星要钱谨防坐牢
此前,歌手霍尊与前女友陈露的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霍尊与家人已于 8 月下旬向上海警方报案。12 月 23 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获悉,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已于 12 月 22 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
前女友敲诈勒索,案件,最经典的就是吴秀波和被前女友陈昱霖敲诈案。陈昱霖(真名 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 年陈昱霖将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相关信息发布于网络,并以此胁迫吴秀波,向其索要钱款人民币 4000 万元。两人达成了分期 4 年支付的协议,吴秀波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向女方转账人民币 300 万,但陈昱霖再次要求变更约定的支付期限,并以进一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其他人的负面信息等理由相威胁,胁迫吴秀波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3700 万元。
吴秀波报案后,与公安机关配合,将在国外的陈昱霖骗回国,陈昱霖刚到首都机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作为明星女友,分手向明星要钱,风险相当大。
如果以泄露明星隐私、向公众曝光、向行政司法机关投诉(如果投诉偷税)等向明星要钱,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五千元以上就会被判刑。
而且,明星的认知能力、朋友圈的实力,肯定比女孩大得多,手段也很多,只要威胁要钱,很有可能被录音录像和聊天记录,而且还会给钱。有了录音录像,也给了钱,只要到公安机关报警,基本前女友就会去吃牢饭了。
如何能要到钱,又不会被抓呢?
要钱就不要威胁。只要钱,无论什么费用都可以,青春损失费、孩子抚养费等都可以,千万不要威胁,不要说不给钱就曝光等话,说了就是威胁,就是敲诈勒索,就要坐牢。
如果想要威胁,千万不要提钱,尽管曝光,不要钱,就没有事。李女士曝光了王先生的事之后,王先生答应给李女士一套房子,这就不是敲诈勒索,因为没有威胁要钱。
这个事儿得分两个角度来看
首先霍尊有问题么?有的
虽然陈露对霍尊的指控目前都没有任何实锤性证据,但霍尊的口不择言却也是板上钉钉的。作为公众人物这么胡言乱语,本身就是很不应该的事情
而且现在霍尊是主动退圈,而不是被封杀。这种主动退一步的行为,是霍尊这么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反复权衡后的真实意愿表达,所以也无所谓什么冤不冤的
其次是陈露的问题
敲诈勒索肯定是跑不了的,身陷囹圄也是不久之后的事情。
这件事的意义其实不在于陈露自己的牢狱之灾,而是给所有试图依靠网络小作文来谋求私利的野心家敲了一记警钟
当然,我们可以明确的是,陈露的失败并不会让小作文家们就此收手,但这是一个好的开始,至少能让小作文家们不会如此的肆无忌惮,嚣张跋扈
希望每个写小作文诬告的 AC 能得到法律的惩处,还一个朗朗乾坤!
拍手称快,
就是可惜了 “小作文” 被搞臭了
以后不管是真的委屈还是假的委屈
只要文字超过短微博字数默认 “小作文”
默认是假委屈
女的不能写,男的也不能写
谁写就是谁脏
大家可以注意这里面有个细节: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有点像港片里常见的保释,涉嫌犯罪,但暂时不用拘押,待法院最后定夺。
虽然在西方法律体系里,保释很常见,属于通行做法,毕竟侦查阶段还未定罪,还是享受基本的人身自由。但是在我们国家,保释并不是很常见。
在我们国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有四条,但是主要是两点,第一就是可能量刑不重判个缓刑啥的,另一个就是有病。第二条可以忽略掉,实际上很多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都具有社会危险性,但基本也不会批准取保。
在司法实践中,我还见过一种,就是侦查机关对这个事有点拿不准,那试试水。颇有点进可攻退可守的意味。
譬如陈露案,明显是介于情感纠纷和敲诈勒索之间,如果舆论反弹得很厉害,那最后可能是不起诉,如果是这样对被害人的伤害能降到最低,至少未被拘押。如果获得舆论普遍的支持,那么后续再拘押也不迟。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样的案子,确实也会让执法部门颇为踌躇。
我只能说是大快人心。
陈露和霍尊的事情,深刻体现了什么叫做低价值隐私的优势。
霍尊是公众人物,陈露不是。所以霍尊的隐私就比陈露有价值,陈露可以用这个威胁霍尊。
我举一个例子。
某男娶了自己向往已久的女明星,没过多久说要离婚,对媒体说是因为女明星上厕所时候的样子毫无女神风范,让自己难以接受。
这一下子,女方的事业全毁了。男方虽然也是公众人物,但事业不会因为上厕所而受损。
这就是高价值隐私的意思。
所有到现在依然支持陈露的人,想必是觉得自己的隐私毫无价值,跟别人结婚,一定是自己高攀别人,所以为了自己也可以用隐私威胁勒索,才支持陈露。
在义愤填膺以后,对陈露十分反感的,一般都是认为自己能够成为高价值人的。因为他 / 她知道,自己的隐私是有价值了,陈露这个样子,非常可怕。
当然,说到这里,很多女性还会觉得我在打男拳,觉得我不客观。
我再举一个例子。一男一女谈恋爱,分手以后,男方将女方的裸照或者小视频以匿名的方式发送给女方的亲朋好友以及同事。
这就是典型的,低价值隐私的胜利。因为男方裸露出镜不怕,女方裸露出镜损失就特别大。
那么,陈露这样的行为,和分手发裸照和小视频勒索有区别吗?实际上是完全没有的。
很多女人觉得陈露和李靓蕾的行为很痛快,因为分手以后,也要毁了这个男人。
暂且不说这种想法对不对,她凭什么能毁?凭相伴多年的隐私。
我敢保证,只要两个人一离婚,每个人都可以在名誉上毁了对面。
最最简单的,假如男女相识,分手离婚之后,男方跟所有人说,女方接吻有口臭,上厕所一蹲两个小时不出来,还有痔疮。
那对女性来说,依然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有口臭吗?未必。
有痔疮吗?也未必。
就跟说霍尊出轨,出轨了吗?未必。嫖娼了吗?也未必。
但陈露只要说,你们这群人就敢信。
所以分手以后,男的直接冲到女方学校或者工作单位,打个横幅说女方有痔疮,能怎么办?朋友圈置顶医院检查结果?
你看。这就是陈露行为的本质。你支持陈露。本质上就是你认为你的隐私低价值,你不怕别人跟你互爆。换言之,你就是觉得,你伴侣比你高很多,他不可能跟你撕破脸丢身份。
但实际上,现实中的伴侣,往往是男性低价值隐私,女性高价值隐私。最简单的就是,没有人愿意接受男性裸贷。
言尽于此。霍尊告是好事,但取保候审还不够,一定要真的判刑才能够以儆效尤。
同时,还要提醒大家,陈露因为敲诈勒索取保候审,不代表她用来敲诈勒索的信息是真实的,敲诈勒索也可以是伪造信息进行爆料。
千万不要只有真实的东西可以用来敲诈勒索。各位女性分手以后,男朋友把你脸 P 到 AV 视频上面去发布,一样可以毁了你的名声。没有人会在意你是不是真的被发出去了,她们只会记得你被发出去了。就像没有人在意霍尊到底有没有出轨约炮,只会记得他出轨约炮海狗丸一样。
但是,我会继续等待一个结果。
在最后,我还要呼吁大家关注另外一件事情。
作家 zhttty 被诬告强奸,随后反诉。女方删除所有博文,警方调查微博注册手机号发现拥有者出生于 1938 年,现在 83 岁。
这个案件更难以走刑事程序,但是 zhttty 本人还在坚持。我觉得,各位认为自己高价值的人们,可以给予一点必要的支持。
希望霍尊的这件事,一定要判下来,给小作文一点应该有的代价。
当时陈露讨价还价小视频出来的时候,我就断定霍家不是傻白甜,肯定保留了完整的证据,报警必然一击必中。
900 万呀,据说近百万已经揣兜儿里了,估计也消费得差不多了,退回的可能应该也不大。
所以,妥妥的数额特别巨大!加上小作文天量传播造谣生事毁人声誉应该属于情节严重了吧。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继续关注的重点是其他相关涉案及设局的人员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注意,是刑事责任。
一首铁窗泪送给这群狼心狗肺的!
陈露和王力宏他女人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领证了 一个没领证 没领证就是敲诈勒索 领证了就是家庭内部矛盾 结婚证这东西对一些人来说越来越是恶魔的通行证了 不婚保平安
今年小作文泛滥的有点过。
这个趋势发展下去,估计不管什么阿猫阿狗,只要会写文章,只要是弱势群体,就能小作文社死自己想社死的目标。
上海警方的这个行为,无疑给这股社会的歪风邪气踩了个刹车。
这是好事,让造谣的人,承担造谣的责任,不管你是什么人。
这个新闻登上各大网站头条之后,一些觉得污蔑别人不用承担责任,已经蠢蠢欲动的人,自然就会掂量下自己有几斤几两,有没有能力骗过警方的侦查。
无疑,会让整个社会上的污蔑的行为减少很多。
必须举起来双手双脚赞同。
喜大普奔,奔走相告。
长沙应该好好学习
什么叫出淤泥而不染啊,这就是出淤泥而不染!
我说的是上海警方!
什么责任都来不及了。
你就是判她 10 年,霍尊能回来?
你让她赔礼道歉,能有多少人知道?
若干年后聊起霍尊,还会有人突然冒一句,我记得他好像是个渣男,因为这事被赶出娱乐圈了。
已经被毁了,无可挽回。
小作文这一手真是绝。
“长文” 时代该在今年年尾画一个句号了吧?!
下午我还看到王某某前妻李某某又发了一篇小作文,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真是捏一把汗。
你看,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上海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这说明了什么?
道德的谴责其实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 PUA,利用舆论来施压,然后达成某种利益的时代应该该结束了吧?
作为从业近 10 年的婚姻律师,我想说的是,当感情或婚姻破裂之时,鱼死网破也许并不是最优解。
而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法律的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最大化才是一个体面的人应该去做的事情。
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儿,而不是满腔怨血去争个你死我活。
大快人心。
我猜测结局会是这样的。取得谅解书,部分未遂,判三年以下实刑,退回敲诈所得。
她彻底把小作文污名化了。原本是弱势方在系统内对抗不过强势方,利用舆论获得更多的关注,更高的层级来公平判断的无奈之举,被她和腚姐和阿里周某一同污名化了。事后她们的话被证明了都是谎言。
前女友和前妻是非常不同的。索要分手费。。。本质上是说恋爱时候不是平等关系。。。所以做生意的话要做好风险控制。
好家伙!陈露被抓的热搜第一条还是踩霍尊的!!这真是叫不醒的,女拳为了提升自己价码真是什么都做。
霍尊的家人们满以为罪犯即将伏法,满心欢喜的点开微博,发现前面几个热评还是在骂霍尊,无奈大喊,这个世界怎么了?
我觉得你搞错了。霍尊要的并不是复出。今年大环境如此,点名的艺人都不可能再出镜。无所谓什么女粉流失这种事。
他要的是
1. 恢复名誉,恢复正常人的生活。
2. 这个世界还是有基本的道德的,诬告曾经亲密的人,恶意剪辑,敲诈勒索,触犯刑法,而且属于情节严重的,当然应该付出代价。进入监狱是她必然的归宿。
《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规定,对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否则这个金额很难取保候审。不过这也是猜测。
因为评论区不能用,所以回答说明一下看法。
小作文风评被害,静待陈露被开除女(quan)籍。
伊索寓言: 狼来了.
大快人心
那个王萌是不是共犯?
估计这事没完。
陈露进去了,但王萌和爆料霍尊微信群聊天记录的那位估计还和霍尊有的闹。
霍尊应该可以复出回到娱乐圈的。
朱军都重新回来上班了。
以前没怎么粉霍尊。虽然他唱的很不错。
这次事件吃了一堆瓜后,才发现,霍尊这真是个傻白甜,真是个娱乐圈的奇葩。这样的傻白甜,遇上个陈露这样的有心机的人,就是被拿捏死死的。
复出后我会多听他的歌的。
姐妹们 陈露可以翻车,但是舆论场咱们必须赢。
只是取保候审啊,这才哪到哪
谢天谢地 s b 陈露终于进去了
简直不仅是给女权主义抹黑,甚至是对女性团体同情心和智商的侮辱
霍尊挺惨的,谈个恋爱没处理好后续,在事业的上升期崩盘。
而且无论是时间长度还是霍尊在对陈露各方面的表现来看,感情都是比较纯粹的。
比起明星之间的大开大合,他俩更像普通男女之间的感情,也肯定有过许多甜蜜和温馨的相处。
陈露也是可怜的,当初为了爱情也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导致事业、生活、爱情都收得很紧。
最终这个结果确实挺唏嘘的,两人的人生轨迹都被这段感情彻底改变,都很惨。
至于是不是咎由自取,那肯定是,不过从事实来分析,肯定还是霍尊比较无辜。
所以还是希望公众、媒体、社会能给霍尊一个机会,他没犯罪,也没有道德沦丧,只是感情问题没有处理得当,撑死就是私事占用了社会资源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74 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初陈露张口「九百万」,具体判多久还要看霍尊受到勒索以后给她转了多少、陈露是不是有其他侵犯隐私权等犯罪行为。
可以说,陈露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以后想要靠小作文敲诈勒索的,可要掂量一下了。
舆论暂时会站在你这里,但是法律是讲证据的。
不要觉得凭着扭曲时间线、拼凑聊天记录就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随意污蔑别人。
这样下去只会使得性别矛盾越来越严重,「狼来了」喊多了,谁还会去信真正有冤屈的受害者。
芜湖,准备攒钱买霍尊专辑庆祝一下。
兄弟们记住了,会写作文的,都有反转。
如果性别为女,buff 双倍叠加。
陈露敲诈霍尊,可是下了血本的,
网上有个微博任务区截图
现在陈露收不回本了,还可能要吃牢饭
霍尊…… 本来就算是过气歌手吧?
就以前来说,很多人诉诸网络,媒体的主要原因是自己的遭遇只属于道德层面问题,对方不构成犯罪,法律无法帮助自己伸张自己需要的 “公平”,普通人没有更好的手段,只能通过在网络曝光这种形式来泄愤。比如在网上曝光一个渣男或者渣女啊这种比较初级幼稚的行为。
因为主要目的是泄愤,还是比较单纯的,所以吃瓜群众还是乐于相信爆料者的爆料的,也愿意配合。
但现在的情况就不对了,你在网上写小作文,主要目的其实并不是为了泄愤想搞臭对方,而是想通过裹挟网络,媒体为手段,为自己谋取大额的经济利益。
把吃瓜群众当枪使,为自己谋取大额利益,关键是还是 tmd 免费劳动力。你多拿钱也分不着群众一毛钱。群众热情被某些聪明人利用过几次之后,大家就都懂套路了。所以,但凡是这种烂裤裆的事情发小作文出来博同情的,一概先反对,先让子弹飞,反转应该是大概率的事情,十次能有一次实锤的我都觉得是高概率了。
单纯道德的事情,我们秉着朴素的道德观可以帮忙声讨。但是如果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利用大众的同情心,我一定无脑站她的对立面。这就好像黑心老板赚的盆满钵满,但是他却贪墨了所有工人的工钱。厂子挣钱,分红这事咱也不去惦记,你倒是把工钱结了啊,不然下回谁给你干活?
1、此事件中 CL 涉及敲诈勒索罪的定性问题不大,其通过网络舆论散布隐私、诽谤等手段,给对方心理造成恐惧,产生压力,进而借机来索取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要挟的勒索财物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问题不大。也为娱乐圈 “小作文” 敲响了警钟,写作有风险,要钱需谨慎。
2、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人精神上的强制,对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3) **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 “2000 元至 5000 元以上” 的,就已经属于“数额较大”。而行为人在 2 年内敲诈勒索 3 次以上的,便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3、敲诈勒索罪的界限还是非常值得探讨的。从前述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罪可以简化为两个环节即 “恐吓、威胁(A)+ 索要财物(B)”。**该事件因为两个行为均是不合法的,即恐吓内容是虚假的,其次,索要财物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并不支持所谓分手费,所以没有争议。
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就是,如果其恐吓、威胁的内容是真实的,但索要财物可能缺乏依据,那么是否能成立敲诈勒索。
比较著名的就是郭利敲诈勒索案。郭利的女儿因曾食用被曝含有三聚氰胺的 “施恩” 牌奶粉而被检测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之后,奶粉被证实含有的三聚氰胺超标 130 多倍。郭利随后向施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双方达成和解,恩施公司向郭利补偿 40 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之后,郭利向北京电视台曝光恩施奶粉的问题,恩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公司主动派员与其取得联系。双方在协商过程中,郭利要求对方再赔偿 300 万元。广东雅士利认为索偿金额过高,属于敲诈勒索,遂报警。案件经历一审、二审,最终再审改判无罪。但,该案因为关注度较高,舆论压力较大,最终改判了,实践中,许多类似的行为,最终还是被定性为敲诈勒索。
当然,这里值得思考的还有,两个行为均为合法行为能否成立敲诈勒索的问题,如实践中以威胁举报(A)进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获得拆迁补偿款等(B),分解来看,举报也是合法的,而获得的利益也是合法的,但此类案件也有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的。
这个事情出来看了很多的网上评论,给我气笑了,基本都是 “霍尊这个男人太狠了,陈露 9 年感情喂了狗。”
这个时代不信警察信小作文,陈露 9 年的感情,别人霍尊不是 9 年?要知道霍尊是明星,身边的机会、诱惑肯定是比陈露要多几百倍的。
霍尊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是狠,那陈露分手后要挟罗织敲诈霍尊,这不是狠?分手了要钱不成,就写个小作文要把这个男人毁了,这不是狠?
这个事情,干得漂亮
令我想起了刚刚见好就收的王力宏离婚事件,大家对比一下,是不是其中,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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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作为不能明了全部真相的吃瓜群众,我都已经有点麻木了。 谢邀,我在这里说一下自己对最近这段魔幻爱情故事的看法 一,关于王力宏的问题 首先,王力宏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没得治,也没得洗。不管他之前如何塑造一个完美偶像的人设,也不管他现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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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男方被抓到了把柄,都是女方咄咄逼人不依不饶。
我得了看到 “都不是好东西” 会死的病
要利用我们利用舆论可以
直接正大光明地说自己想要更多钱就好了
不要遮遮掩掩捏造有利于你的谣言
吃瓜群众想看的是实锤,而不是没影的小作文
还有,想要分手费利索点要
别又谈了一个分手后再跟前前男友要分手费
秉公执法。违法必究
“婚外情” 约定的分手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故不受法律保护
裁判要旨
因婚外情形成的 “分手费”,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属自然之债,不具有债的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
一、万某、郭某系恋人及同事关系。郭某系万某的上司,且已经结婚。
二、2018 年 5 月 8 日,郭某向万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郭某向万某借款现金 20 万元。
三、欠条出具后万某向郭某催要无果,向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郭某辩称该 20 万元系 “分手费”。
四、一审法院认为分手费约定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对万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五、万某不服,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分手费不受我国法律保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某起诉。
裁判要点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法院在 “本院认为” 部分的裁判要点归纳如下:
近些年来,社会上 “分手费” 争议频发,无论情侣之间分手,还是婚外情关系的终结,双方约定给付 “分手费” 若有违公序良俗,一般都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郭某、万某双方存在的婚外情行为,违反了关于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万某依据其持有因婚外情行为形成的所谓分手费条据,诉请郭某还款,属自然之债,不具有债的合法性,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诉讼,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分手费的效力,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之间离婚时约定分手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属于合法之债。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规定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因此,即使过错方承诺给付对方的钱款大大高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价值,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履行。
(2)配偶与婚外异性约定分手费,对其处理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婚外情约定的分手费属于自然之债,虽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但如果一方履行的话,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有的观点认为婚外情给予的分手费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对于已经给付的分手费应当予以返还给承诺人,否则会助长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给社会带来不良风气之诱导。
(3)双方均未有配偶的情侣约定分手费。对于该种情况效力的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分手费是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种观点认为情侣之间约定分手费一般是对生活开支进行结算的方式,属于一种 “恶习”,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认定存在民间借贷事实需要符合形式和实质要件,既有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欠条、借据等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亦有实际交付。**若双方无实际的借贷往来,仅通过欠条、借条为分手费披上一层外衣,那么该借款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进行效力认定。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 “与他人同居” 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 号]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主张的下列借贷,不予保护,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
(二)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
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裁判文书中 “本院认为” 部分就该问题的论述:
本院认为,归纳诉辩双方的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如果存在,借贷的数额是多少。
二审中,本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郭某明确认可在向万某转账的 592305.76 元中可以扣除的款项为旅游花费 46658 元、代还信用卡 64911 元、两年商业险及交强险 13016.95 元、会场费 27455 元,郭某转给万某姐姐 9820 元,上述应扣除的款项为 161860.95 元。后万某向本院又提交一份针对郭某转账给万某异议汇总,异议总额为 149075.88 元,两项合计为 310936.83 元。即便不考虑该异议汇总尚有部分与前述谈话中郭某认可的部分重复款项,扣除 310936.83 元,尚有 281368.93 元。而一审法院认定万某数年间多次转账给郭某的款项仅为 188326 元。即便如万某一审起诉及二审上诉称其共向郭某转账 356941 元,如其确实向郭某出借了 20 万元,那么万某实应提供其向郭某转账或现金交付的款项大于 481368.93 元(281368.93 元 + 20 万元)的相关证据,而万某并未能提供。故万某诉称其向郭某出借了 20 万元,既无证据支持,也与本院二审核实的数据相矛盾。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存在的婚外情行为,进而认定案涉借条具有双方为解除该不正当婚外情关系形成的分手费性质正确。
本案双方发生持续数年的婚外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关于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的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万某依据其持有因婚外情行为形成的所谓分手费条据,诉请郭某还款,属自然之债,不具有债的合法性,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案件来源
万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皖 15 民终 1206 号]
延伸阅读
在检索大量类案的基础上,云亭律师总结相关裁判规则如下,供读者参考:
裁判规则一:情侣之间约定分手费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有效。
案例一:李某与姜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 京 02 民终 6051 号] 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案涉 80 万元性质问题。本案中,姜某与李某在离婚后继续生活在一起,该行为并未触及并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并非一般意义上具有道德贬义的非法同居关系,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关于字条中 80 万元的性质,姜某虽主张为附条件的赠与,但并未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在字条中也没有关于给付行为前提条件的表述,故本院对此项主张不予认可。结合姜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及离婚后长达十多年的同居情况、双方对于家庭等各方面的贡献程度以及李某实际并未生育子女等多方面情况,一审法院综合判定认可李某关于字条内容的陈述意见并无不妥,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前述字条为姜某真实意思表示,且其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并未违反公序良俗,故对于李某要求姜某履行字条上的给付义务之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成某、冯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浙 01 民终 5729 号] 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成某给付冯某 59 万元的款项性质。成某认为其系基于与冯某之间存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婚约而给付冯某 59 万元用于购买婚房,然从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来看,成某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间就婚嫁事宜进行商议,亦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案涉 59 万元系双方约定的婚约财产,且对于冯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虽成某不认为在该聊天记录认可给予冯某的 59 万元为 “分手费”,但在该聊天记录中关于冯某所说 “你的 39 万分手费我已收到。" 成某对此并未否认,反而确认金额为 59 万元。综上,本院认为成某给予冯某的 59 万元系成某对冯某的赠予,在成某实际支付之前享有任意解除权,随时可以终止支付,现成某已实际给付赠予款项,赠予合同履行完毕,成某要求冯某返还赠予款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陈某与方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20) 湘 0682 民初 1117 号] 认为,“男女在恋爱期间互相给付对方一定的财物有表达爱意,以维系和发展双方感情的目的。本案原、被告间的经济往来如微信与支付宝转账系发生于双方恋爱期间,鉴于双方的特殊身份关系,该期间的小额经济往来应视为一种无偿赠与行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认定为债权发生的依据。经查明,本案诉争的欠条是被告基于其自身情感给予原告的一种经济补偿即 “分手费 “,被告自愿以欠条的方式给付,而原告也自愿接受,双方间建立起合同关系,被告负有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原告以欠条主张借款合同关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应为合同纠纷。被告基于自己的情感,认为终止恋爱关系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精神创伤和损失,故以金钱的形式作为一种等价补偿,被告出具欠条时是与原告经过充分协商,欠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出具欠条是胁迫所致的情况下,该欠条对被告产生法律约束力,被告应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 37000 元。”
裁判规则二:与上相反,情侣之间约定分手费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案例四:余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 云 0129 民初 2068 号] 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偿还的前提基础为合法借贷事实客观存在。本案中,双方异地结缘成为恋人后,彼此间产生过车旅费、旅游、购物等消费支出,双方未约定消费支出的负担方式,相互间的每次消费支出金额均较小,可理解为情的交流,爱的理性消费。在被告认为缘分已尽,提出分手后,对双方感情的离合,应遵守伦理道德,恪守法律底线,对彼此过往的关心心存谢意,理智妥善处理,但双方藕断丝连,爱恨交织,原告无论是否存有双方发生性关系时的录音,为彻底结束这段恋情,据此要求被告支付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产生 “欠条”,有悖伦理,该欠条并非合法借贷的实际发生,偿还基础不存在,实为 “分手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五:闫某某与贾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2020) 川 1526 民初 220 号] 认为,“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恋爱期间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恋爱期间的生活开支系原告支付,但一般的生活开支是维持和增进双方关系的必要消费,与债权、债务无关,分手时也不宜予以返还。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鼓励和倡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爱情观,男女双方应互相理解,互相信任,注重感情的培养与沟通;也应互相尊重对方的选择,给予彼此足够的人身自由空间。用赔偿费或者对一般性生活开支进行结算的方式解决同居多年来产生的纠纷,实属一种 “恶习”,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形成债权性质更符合自然之债法律特征,其性质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债务,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裁判规则三:配偶与婚外异性约定分手费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六:张某、戴某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辽 02 民终 1691 号] 认为,“被告彭某向张某转账及存款和张某花费合计 172.24 万元大额财产,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告张某与被告彭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也不应视为善意第三人。被告彭某对被告张某的赠与行为违法我国的公序良俗,被告彭某在庭审中亦表示同意原告意见,原告可就全部赠与数额请求被告张某返还。”
案例七:孙某与兰某、尹某、第三人魏某赠与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0) 皖 1203 民初 1546 号] 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 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故对孙某可要求兰某返还赠与财产的诉讼请求, 本院予以支持。2018 年 3 月 2 日,魏某通过银行转账给尹某 500000 元,虽尹某、兰某辩称涉案 500000 元大额款项系魏某对被告兰某精神和身体伤害的赔偿协议所确定的赔偿款项,系因婚外情而产生的 “分手费”、“精神补偿金”,即使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协议的内容却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应当予以返还。”
当时因为聊天记录的事情,我只是评论了一句,大家的 VX 聊天口嗨也可以定罪一个人了?这女的明显就是在勒索,被骂了几百条,还有诅咒我的,咱也不知道现在事情真相出来了,一大群人打了脸疼不疼,还不疼不痒的说一句,两人都不是好人,真是笑死,现在的人真的是可怕,一副看热闹的嘴脸却道德批判着一个陌生人,请问你有什么资格和什么立场?莫不是你是他们家床垫子?
“我们走后,他们会减少雇佣女员工,拒载女乘客,只谈恋爱不结婚,每次做爱留证据,遇到女性爆料被性侵时无条件站男方,这不是因为他们失去了良心,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坏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阿里周某、李星星、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梁颖、刘强东 “强奸案” 女主角刘静尧、清华腚姐唐靖、春秋两不沾、拜拜啦人间、弦子、杨笠、陈露、青岛嘀嗒顺风车女乘客休伊特女士
(十五)敲诈勒索罪
1.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手段、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4.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综合考虑敲诈勒索的手段、数额、次数、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以上只是刑事责任的一小部分,还有民事责任,如果霍尊真要追究的话,倾家荡产起跳吧。
这个节点爆出来有点意思!报警时间很久了,而且女的数额按正常十年起步,还被取保候审…
没什么好说的。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这又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只希望霍尊能硬气一把,不要谅解。
送她关个 10 年。
这群疯女人已经无法五天了,为了利益什么都能做。自己又不创造价值,就想着从男人身上榨,社会的寄生虫。
剧情终于也到这一集了。
无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霍尊也挽回不了他的演艺事业。
这就是个双输的局面。
就该抓,多抓几个,整治乱写乱发小作文之歪风邪气。
知乎用户 瓜农 发表 笑死,出来 “力挺” 的都被怼(chui)了 先是田汨,也就是《卷珠帘》的制作人出来 “帮” 霍尊发声 然后陈露的好友王萌马上就出来锤他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删微博倒是很快 自己都不咋干净还想着给别人打掩护笑死了 然后 …
知乎用户 栗子肉 发表 啧,又一个纯情男孩人设的 上个已经进去了 上上个他有个孩子 知乎用户 李雅薇 发表 霍尊回应了 (。・∀・)ノ゙ヾ (・ω・。)。 我想大概意思是:我们是和平分手,我还祝她幸福,希望我们都能勇敢向前,结果她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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