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izen 沙龙|方可成 x 刘致昕:我们与真相的距离
整理者:三奶牛、黑糖、小草 疫情之下的第二个夏天,人们已经慢慢习惯了随时随地佩戴口罩以防止病毒的扩散。然而,在赛博空间的孔隙中,另一种病毒却无声无息地扩散着,扩大着它的影响力。从生活资讯到时事新闻,从赚取流量到族群仇恨,从营销号到名人官 …
胡某宇事件,从当事人被曝失踪到确认缢亡,整个过程里呈现出纷繁复杂的舆论生态。2月2日,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已梳理掌握网上杜撰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场景、炮制虚假录音、拼接监控视频、假冒事件当事人等五大类共计120余种虚假信息。
为何这类事件往往会伴随大量的质疑、联想乃至谣言?比起真相,有时候我们似乎更容易相信阴谋论?报道青少年自杀等悲剧性事件时,媒体如何把握信息披露与道德伦理的边界?本期全媒派对话多位传媒学者,试图寻找答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在胡某宇事件的发酵过程中,很多犯罪动机或夸张故事曾被提出,有的甚至发展成阴谋论。很多类似事件中也常常伴随着大量猜测和联想,原因有哪些?
辜晓进(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教授):第一,有些人对于相关机构所发信息的信任度下降。
第二,在缺乏信任的前提下,人们会脑补一些情节,对阴谋论之类推测产生兴趣,事后证明这类推测大都不靠谱,其中有不少所谓事实是假新闻。现在很多假新闻会伪造合法性,从消息源、叙事方式等各方面看上去都似乎是一个合规的内容,让人更容易相信。
第三,该事件主体是一个年轻学生,而且涉及死亡、自杀等因素,本身就牵动人心,特别是年轻人和家长会产生共情,进而引起广泛关注。
第四,越是舆情焦点,越容易引起更多媒体的介入,进而容易把事情传播开来。加上现在复杂而多元的网络传播,会让人有很多想象空间。有些人可能原来没有想那么多,但是一看某某文章/视频,脑补一下,然后形成各种各样的判断,这些判断又反馈回舆论场,变成我们现在所看到和讨论的大量猜测与联想。这种现象暂时没办法完全避免。
2.网络上一些质疑、猜测信息的出现,是否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辜晓进:现在网络上更多是一些推断和质疑,而如果推断和质疑的目标朝着阴谋的方向演化,也就是有个主观故意方的存在,才有可能变成所谓的阴谋论。阴谋论一般都包含人为的主观故意因素,所以它和猜测、推断、质疑其实是不完全一样的。
网络是一个反应极其灵敏的系统,它有一个自我净化的过程,哪怕是假新闻,有些也可能不攻自破。总体上,我觉得质疑、推断层面的信息,是有一定积极因素的。
第一,它对信息的发布方,特别是对公共信息的发布会形成一种良性压力,使得有关方面更快速、更完善地履行自己的责任。
第二,它能让信息发布者更直接地面对民众,了解民众的真实想法和诉求。
第三,更重要的是促进事情抵达真相。这里讲真相,不是说事件里一定有阴谋,而是指有些应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
所以,哪怕有些质疑显得有点咄咄逼人,甚至是大家脑补了很多东西,但是客观上还是有一定好处的。网友们对于胡某宇事件的关注和讨论热情,我总体上持赞成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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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然(苏州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我认为只要是出于善意的动机,一些合乎情理的质疑、猜测即使短时间内缺少足够事实的支持,也应当在可控范围中允许其出现和存在。
因为网民在事实材料的掌握上其实是先天不足的,如果对网民提出像新闻记者、执法人员一样的高要求,可能导致其无力承受事实核验的预期耗损,从而迫使他们放弃行使自身正当的知情权、表达权,打击其了解和参与公共事务的信心。
反过来说,在善意动机驱使之下做出的合乎情理的质疑和猜测,即便后来被证明与事实真相存在一定出入,只要它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被允许。当然,如果这些质疑、猜测信息超出了一定的边界,比如可能立即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动荡,则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
3.的确也有救援队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个别网民“脑洞大开”曾影响搜救方向。其中一些信息可能也会被媒体采用,这会造成误导吗?
辜晓进:信息社会的以讹传讹,对舆论会带来一些误导,主要表现在会对认知产生干扰,影响人们对于真相的理解。
至于对媒体的操作,倒是影响不大。因为媒体的操作有其准则,需要遵循一定的框架,只要是足够专业的从业者,不会受到太多影响。
我倒想提出另外一点,这么多纷乱的信息,稍微有点责任心的媒体,应该积极介入,并通过自己的调查去证实或证伪,至少促使真相出现,或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
冯帆(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这也说明当前在新媒体环境下,媒体不再是各种信息的垄断者,也不再是公众唯一的信源。
而面对新闻时效的要求,媒体有时也不得不从各种渠道获取信息,例如从一些自媒体和网民的话语中搜集信息,这的确是一把双刃剑。
4.相较于常规信息,流言或谣言信息的传播往往更有市场,其吸引力从何而来?比起真相,为什么有时候大家更容易相信阴谋论?
辜晓进:这个其实很容易理解,因为从新闻价值的角度来说,反常的事情,它的新闻价值往往是比较高的。我常跟学生们说,事出反常必有妖,但公众喜欢。他们的看点一个是反常,一个是故事性。阴谋论是构成反常故事的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
以电视剧、电影为例,很多好看的故事里面,一般会有对立面、有过错方、有阴谋方等,形成一种更具吸引力的叙事架构。
我记得在20年前,美国有位专家和我说,那时候西方报纸就已经不太好办了,因为媒体很多,市场饱和了。如果要新办一个报纸,那就只能考虑走低端,走低俗路线,追求感官刺激,那它的发行量才可能超越既有报纸。
这在当时是符合逻辑的,套在现在的信息社会,这种信息也是容易传播的。世界上很多研究统计都显示,低俗或虚假信息的传播比我们正规渠道发布的正确信息的传播更快、更广。
回到舆论中的阴谋论,其特点往往是特别出格、想象力过于丰富、带有反叛色彩等,更容易带来流量。而话说回来,猎奇、反常、耸人听闻这几种因素,在传统媒体时代也是媒体所追求的东西,现在面对广大网民,就更是这样,只不过现在有很多反常或耸人听闻是无中生有的。而正规媒体因为有把关人的存在,报道的一般都是真事。问题在于,我们日常的社会生活里,不可能出现那么多反常的真事。那为啥有些人会信以为真?因为部分网民不会从证伪或辟谣的角度来想,而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至少可以娱乐一下,所以大家愿意转发。
中国古话就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说法,再加上网络的推动,大家的信任与转发,最终会形成一种人为的轰动效应。
5.为什么像胡某宇自杀这样有重大争议的事件,在官方公布真相之后仍然众说纷纭?
胡泳(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在真相有案可查的情况下坚持错误事实,意味着存在一种“造假的共识”。
这样的行为在历史研究中并不罕见。法国历史学家为此使用了“虚假的真相”这个概念,即在某种历史策略框架内“伪造真相”。这源于“伪造者与其受众之间的默契”,它将“对伪造的认可”作为传播过程中“某种信念的推动力”。换言之,“虚假的真相”不仅来自伪造者与公众之间的默契,也意味着存在接受谎言的条件,即公众需要某种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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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然:一方面,面对不确定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潜在危险,人们试图进行解释,从而消除内心的不安。
另一方面,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会通过各种交往行为维系、增进自己和群体的关系,其中就包括了传递各种信息。基于这一目的,信息的真假有时不再重要。此外,人会致力于提升自尊的认知活动,然而,自我提升对于认知、判断的偏差影响是显著的,这一偏差影响甚至会延伸到人们所属或认同的群体。为了更好地区分“我们”和“他们”,可能公然、有意地为私利散布谣言,也可能无意识地选择和传播利己谣言。
6.数字媒体时代,很多信息是以碎片化的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未必全面的信息是否可以被接受?
辜晓进:即使在传统媒体时代,当一个事件突然发生后,也是无法直接抵达真相的,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报道逐渐抵近真相。所以信息呈现是要分阶段的,过去常会有系列报道。在互联网时代,时效大大增强了,信息发布以分秒计算,就更加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比方说美国“911”事件发生的时候,我就在纽约。一开始,这么大的事件发生了,媒体要全力以赴报道,但是短时间内又得不到真相,比如死伤多少人,这是差不多一年后才完全确认的,但所有媒体的报道每天都不间断,有不少现在看来是不准确的内容,但难以避免。
所以即使在传统媒体时代,它也需要一个过程,我们要允许媒体无法在短期内得到真相。
在数字时代,时效性加强了,不是以天来计算,而是以分秒来计算,这其实还压缩了报道周期,在追求更快的路上,很难毕其功于一役,那么就可能会呈现碎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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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这类事件报道常常牵涉到当事人及家属的隐私,以胡某宇事件为例,您觉得隐私权让渡的边界在哪里?
冯帆:以胡某宇事件的报道为例,隐私权让渡的边界应该进一步明确,保证公众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之间的平衡。在充分保证和尊重当事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实现对知情权的兼顾。同时媒体和公众也需提升新闻参与边界的意识,防止出现媒介审判等情况。
辜晓进:在涉及胡某宇这种青少年自杀事件时,需要强调下,他既不是公众人物,也不是政府官员,我们应当尊重他和他家人的隐私权利。
所以很多无关细节不必要穷追猛打、抢着把它披露出来,媒体记者需要有一种对于尊重个人隐私权的自律。
当然,这方面我们需要启蒙的地方太多了,积极正面探讨,是提高我们媒介素养的一种方式。接受到什么程度是其次,我们只有不断进行输出,时间长了一定会有好的效果。
8.对于青少年自杀等悲剧性事件的报道,如何去把握内容披露的尺度?有哪些不可触碰的禁区?
辜晓进:关于自杀事件的报道,涉及新闻伦理,全世界已经有很多规范了。我确实也会担心胡某宇事件形成比较负面的舆论效应,因为如果最后把焦点全部转移到他的自杀方式及成因等方面,我担心会带来另一种反效应。
对于自杀,人类已经有数百年的研究历史了,大量事实证明,自杀事件如果被广泛传播,可能带来更多的自杀!
这里想说一下“维特效应”。歌德有一篇小说,叫《少年维特之烦恼》,讲了一个年轻人因失恋而自杀的故事,结果小说引起轰动的同时,在当时的欧洲掀起了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以致有段时间很多国家把它列为禁书。以前美国有社会学者也统计过,每一次轰动性的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人数会大大增多。
**多年前,世界卫生组织面向媒体工作者发布过报道自杀事件的参考指南。**所以其实是有规范的,但可能有些媒体人或自媒体人不清楚,没有充分意识到重要性。我们也希望媒体能做一些引导,告知这种自杀事件的信息传播是具有非常鲜明的新闻伦理特征的,需要遵循基本的操作规范。
编者注:报道指南内容可简要概括为“六要”和“六不要”,中文版指南参考以下链接或点击阅读原文:
预防自杀:供媒体工作者参考
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258814/WHO-MSD-MER-17.5-chi.pdf
指南来源:
英文版原著: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预防自杀协会
中文版翻译: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Preventing suicide: a resource for media professionals, update 2017.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7 (WHO/MSD/MER/17.5). Licence: CC BY-NC-SA 3.0 IGO.
©Beijing Suicide Research and Prevention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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