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武汉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美团优选合作方被立案,已购买的居民被处罚?事件主要责任在谁?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对购买进口食品的市民进行每人 200 元罚款,在我看来于法无据,也违背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考虑行政复议。 根据官方消息,进行处罚的依据是「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那么这个通告具体说了什么呢? …
居民网上买东西自己用掉吃掉,不转手卖出,不因此获得经济利益,那叫消费,或者说 “购买”(例如,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不叫 “采购”。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的规定。
营利和非营利机构,或者经营者个人,以 “加工、经营、销售” 为目的,那个语境下才叫采购。原问题涉及的处罚措施体现出的决策者对基本概念理解就是歪曲的。不论从书面语本身的一般意义,还是法规本身的语境意方面,都是说不过去的。
原通告约束的对象是当地的经营单位和政府管理机构,前者是要注册登记有执照的,后者是要有法律授权的。这都不包括消费者个人,消费者个人在在美团上买东西,也不需要经营许可。
不以经营为目的,什么时候能算 “采购” 了?我自己买东西自己吃掉吃还要为此额外交一份营业税?
当然,一个法律上规定不得购买的东西,还有人堂而皇之地卖了一批出去,是哪些机构和组织放任它销售和流通上市了呢?
对购买进口食品的市民进行每人 200 元罚款,在我看来缺乏可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也违背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考虑行政复议。
根据官方消息,进行处罚的依据是「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那么这个通告具体说了什么呢?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二、现有库存的进口冷冻肉品全部就地封存,并由区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三、采购国内产地的冷冻肉品,必须严格执行事前报备、进入待检区集中接受检测等规定。一律不得擅自采购、不得加工和销售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冷冻冷藏肉品。
四、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如实填写《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和《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销货追溯台账》,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 4 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排查,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显然,这一通告并没有「罚则」,也就是并没有说明一旦违反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其次,从行业习惯和一般的社会常识来看,「采购」指的是专门经营相关产品的商家出于业务需要进行的行为,个人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不宜理解为「采购」。
再者,也是最为根本的一点,黄州区这个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没有权力来设置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市一级或者在往上的行政主体才能设置行政处罚,黄州区还不够资格。
或许可以理解为,作出处罚的依据不是这个 27 号通告,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值得一提的是,官方消息说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这个条例 2006 年已经被废止了,看来是笔误)。
但这同样有问题。
按照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应当是法定的,处罚与违法行为要适应。凭借我对行政处罚法的粗浅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购买冷冻食品相关的条款,处罚于法无据。(评论中提到,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可处以罚款,但并没有找到依据表明当地有相关权限的部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因此这一依据也不适用。)
关于是否处于「紧急状态」这一问题,推荐阅读
的回答,看来各级政府可能对相关概念存在相当普遍的误读:
[TEDCJK:如何看待武汉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美团优选合作方被立案,已购买的居民被处罚?事件主要责任在谁?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622433871)
退一步说,即使存在依据,消费者难以从产品外表上判断是否属于 27 号通告所禁止购买的品类,从购买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看,进行 200 元罚款也畸重了。
大家都希望为防疫工作出一份力,但这样的做法,实在难以让大家团结起来。
我是个做工程技术的,工程项目问责讲究有明确规章制度可以依循,出问题追根溯源理清责任,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去找了第二十七号通告原文,截图见上,链接如下:
[黄州区人民政府 今日黄州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27 号)www.huangzhou.gov.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huangzhou.gov.cn/art/2020/10/29/art_15718_1340692.html)
假设通告本身没有漏洞,第一条规定主要针对供应方,禁止采购储存销售,美团受罚不冤。
第三条主要针对采购,老百姓网购买菜家庭食用应不应该算采购行为存疑,我倾向于不算。
老百姓一般倾向于相信平台 “优选” 不会出售违规商品,就像去饭馆吃顿便饭,常规思路不会找店家先提供原材料品质证明和厨师健康证并审阅合格后才点菜,都会默认店里需要对相关事务把关,出事向店家问责。
所以我认为处罚买家不合理。当然如果被处罚的居民用购买的肉品作为原材料进行了经营活动,对其套用本条进行处罚就没问题。
我理解管理部门的意图可能是希望通过处罚强化防疫意识,希望没有买家就没有买卖,因此杜绝伤害。这个愿望我也认同,我自己就在武汉,自从进口冷链食品有发现病毒案例以来,亲朋好友都有互相提醒别买这个那个,但这都是自愿而非强制的行为。
通告编制者可能主观上认为行文已经包括了要求所有买家不买,但客观上并没有进行明确严谨的对应规定。后续处理个人认为应当要求卖家承担购买者家庭及受牵连检测等直接损失的费用,并出台新的补丁通告明确所有各类购买者包括家庭买菜者应当注意哪些事项,承担哪些责任 (而且建议先找法律顾问咨询,不要违背法理)。
对购买的居民进行处罚,显然是于法无据的。
通报提到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公告” 对每人罚款 200 元。先看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在 2006 年 3 月就已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而失效,这里是拿“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 了;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这应该是本次处罚的依据。来看构成要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也就是本次事件中的 27 号文:
从 “采购、存储和销售”、“采购、加工和销售” 等来看,典型是针对经营者的规定,通告通篇也只提到了“经营单位”“经营户”,如“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居民个人不能成为上述通告针对的对象,自然也就不能构成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能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建议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就为我们这些搞安全管理的人感到不值。
你知道工地上假如有个坑,要怎么做才能避免责任,即使别人掉进去你也不用承担责任吗?
在坑旁边的墙上贴张纸说:“前有深坑,危险?”
这么容易就想摆脱责任,那纯属想屁吃。
那我给周围的居民区全贴上公示文件,挨家挨户告诉他们管好孩子,别去坑边玩,行了吧?
行啊,去吧,但是孩子掉进去还算你的。
那我再在坑旁边立个标准的白底红字警示牌,写 “前有深坑,禁止靠近”?
远远不够,如果有人掉进去了,你照样赔钱,照样挨罚。
那我把警示牌升级成反光的,然后在旁边加个红灯晚上一闪一闪的,总行了吧?
你还没有抓到问题的本质。
请在设立警示牌、警示灯的同时,在基坑周围设置不低于 1.5 米的围栏。
好好好,那我都照办了,但还是有个人喝醉了,凌晨三点多硬翻护栏掉进去了,咋整?
怎么整?当然还是你的责任。
毕竟,谁让你们现场安全管理松散,致使作业人员接近危险区域了呢。
这是我在工程安全管理生涯中真正经历过的安全生产事故,最后赔偿死者 60 万才了结。
如果早知道原来在单位 OA 上发个文件,说 “为了爱护生命,请大家不要接近基坑” 就能完全免责,甚至还能反过来向工人索赔因为不遵守规章制度对我单位造成的声誉损失和资源浪费,我工作何必干的这么累啊!
声明:本人发送本篇回答未经公司各部门会签审批,未正式签发红头文件告知相关单位,属于违规私自上网,因此本人不赞同本人对于此事件的看法。
“第二天,他把我们接触了有毒病菌的肉这个消息公布到我孩子的幼儿园、我的单位,最后搞到学校打电话过来,村里的人见了我们像见了鬼一样,我和我老婆是同一个单位的,单位打电话叫我夫妻俩写辞职报告,这对我们的伤害多大!”
【新闻背景】
12 月 8 日,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武汉市对洪山区昌晶冷链仓储中心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时,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1 份检测结果呈阳性。
黄冈市黄州区 24 户居民通过网购平台采购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截至 12 月 9 日 18 时,已采集相关人员样本 86 份、环境样本 122 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对 4 户购买未食用的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封存销毁。
黄州公安分局已对涉事网络平台黄州区合作方进行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 24 户居民,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当地公安还对每人罚款 200 元。
对此,黄州区疫情指挥部回应称,区疫情指挥部 10 月 28 日发布了通告,全区禁止采购进口冷冻肉品,并进行广泛宣传,24 户居民违反了此项规定。
对于处罚网购冷冻里脊肉居民进行处罚之举,迅速引发争议。
以下是网购了该批次冷冻里脊肉的一位黄冈居民在 “第一人称” 栏目中的讲述:
全文请戳:黄冈 24 户居民网购冷冻猪肉被罚 居民:不知是进口,单位让辞职
要是空气中有新冠病毒,我是不是呼吸都犯法了。
半月谈评论员 杨建楠
12 月 8 日上午,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武汉市对洪山区昌晶冷链仓储中心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时,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1 份检测结果呈阳性。黄冈市黄州区 24 户居民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网上采购了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截至 12 月 9 日 18 时,已采集相关人员样本 86 份、环境样本 122 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对 4 户购买未食用的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封存销毁。
黄州公安分局已对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进行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 24 户居民,除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外,当地公安还对每人罚款 200 元。
当地政府部门对冷链食品销售平台的处罚无可厚非,但对 24 户购买者的处罚合理吗?是否有法可依?目前国家并未明确禁止所有冷链食品的进口。当地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明显属于对国家政策的加码,未免有 “一刀切” 之嫌。此外,对于购买了这些肉类的 24 户居民来说,他们本身就是受害者,以 “一刀切” 的方式禁止居民购买,甚至进行处罚,不仅不合法理,也不近人情。此类违背国家统一规定的地方 “土政策” 做法,在 2020 年上半年的疫情防控中已多次出现,并遭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评和及时纠正,为何还在继续?依法防控为何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这些地方该反思了!
以前的奇葩新闻,总有能让我想切入的点。
现在看到的这个,连切入都不知道该怎么切入了。
只能说,建议右边相关问题的题主们赶紧报警或自首,此后拒收任何武汉来的快递啊——万一武汉又成疫区了,你们这些人,统统都是破坏了防疫大局啊。
感谢邀请。
这个问题比较尴尬,本案的处罚的确有争议,但并非
所言是「于法无据」,恰相反,本案法律依据十分明确,疫情期间也有不少先例,只是适用法律是否合用,其实一直以来都是有疑问的。
大概讲四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也就是本案提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这个指挥机构的由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不是一个有单独编制的独立机构,其功能是协调各部门应对工作。
因此,其实此处疫情防控指挥部是代人民政府发布命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县以上人民政府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封闭或封存被污染的食品,通告要求的禁止采购、就地封存,应该就是指本条 [1]。
已经有知友指出,通告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系已经废止的法规,其已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代替,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非没有适用本案的条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本案对涉案居民每人罚款 200 元,可以推测适用的就是本条。
本案无论从发布命令的权限还是主体资格,其实都没有太大争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算不上「于法无据」,只是法律层面确实是存在一些争议的。
争议在于,黄州区是否处于「紧急状态」?
依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本次疫情中,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未宣布黄冈市或黄冈市黄州区进入紧急状态(感谢
指正)。
如果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紧急状态」与《宪法》中的「紧急状态」是同一概念,那由于黄州区并未进入紧急状态,是不能适用本条的。
然而,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其实已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了多次处罚,譬如:
上虞区在通告中要求配合隔离,否则将依据本条处罚: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7489950386577136&wfr=spider&for=pcbaijiahao.baidu.com
青海省公安厅发布依据本条处罚的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刘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baijiahao.baidu.com
山东网警发布威海阻碍检查被以本条行拘的案例:
[阻碍疫情防控,威海又有多人被拘留!baijiahao.baidu.com
如果认为黄州区没有进入紧急状态无法适用五十条处罚,那疫情期间的这些处罚案例依据同样逻辑都是非法的,这就是文首所言的「尴尬」之处。
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紧急状态」是否等同于《宪法》中的「紧急状态」,这个问题仍有商榷的余地。
如果认为两者并不等同,那本案处罚也可以是合法合规的。
但借由本案,我们应该注意到,借疫情之名的管理命令未必全然是合理的,只是此前由于疫情防控的巨大压力,些许异见被现实的防控要求所压制。随着疫情逐渐缓解,生产、生活进一步恢复,后疫情时代哪些防控措施可以保留、哪些应当只适用于特殊时刻,这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以上。
看了以下新闻才知道有这么回事,目前对居民的处罚已经撤回,免除核酸检测费用。
[最新回应!居民网购冷冻猪肉被罚,黄州区:深表歉意,对居民行政处罚已撤回baijiahao.baidu.com
当地政府根据目前的防疫需要,发布了通告禁止本地采购、存储、销售入境冷链生鲜,美团在当地的合作商在通告后不落实相关措施,被当地政府立案调查是应该的。但是,对居民同样做出处罚就相当费解了,全国其他地方应该还没有此类先例。
通告中使用的是 “采购” 一词,这类行为针对的是企业、商户,而不是消费者,所以通告的适用范围就不应当包含消费者,针对居民的处罚依据就没站稳脚。
而且,从被处罚居民的自述看,当地也公开了涉事居民的个人信息,已经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这种不隐去关键信息开展追溯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作为疫情防控的指挥主体,出台严格的措施是正确的,但绝不能越界影响居民正常的权益。
居民挺厉害啊,通过手机上的商品图,就能判断出哪一个商品,哪一个批次,有病毒。
这样的人才你却把他们关起来。。。。他们看看世界地图不就知道,哪里又要出现病毒了吗
呵呵现在买个东西也要仔细辨别产地信息 我觉得我作为消费者已经不合格了
说实话这就是当地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将锅甩给消费者 是实实在在的恶意执法
不教而诛谓之暴
进口冷链食品不宜大面积流通,为杜绝疫情扩散风险同时尽量维持市场供应,提出一个方案:
1. 进口冷链物资应当只供应防护措施过硬的大企业,不再走分销渠道。
集装箱卸船后(航空集装器离开飞机时)先进行外表面消毒,然后就地上铅封,运输、储存环节禁止拆箱,进入定点企业后在海关、防疫人员监管下开箱。
企业将冷链物资加工成熟制品或者辐照杀菌后再允许分销。
经过高温后病毒会被完全杀灭,所以面对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的食品是安全的。
2. 定点企业按传染病医院要求分区管理。
定点企业内部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集装箱开箱区域、生肉处理区域按污染区严格管理。工作人员按规范穿脱防护服、废水投加次氯酸钠彻底消毒、车间废弃物按规范处置、设备定期灭菌、人员每周测核酸。
3. 闭环管理后,没有经过杀菌的进口冷链商品只经过了码头、物流车辆、加工厂三地,主管部门盯好机场码头、指定运输企业和指定加工厂这三个重点即可。
按此方案操作,则进口冷链物资带毒的危害不大,可以适当简化检测,加快通关速度,毕竟做熟就安全了。
4. 冷链物资需要处理到灭毒,同时还要符合消费需求,最好的办法是做成香肠、肉干、卤菜、熟肉罐头(包括软包装食品)、饭店用的半成品菜等。
5. 全社会进行统筹,进口冷链食品全部交给大型加工厂的同时,将更多国产肉食海鲜投放零售市场。
我琢磨着,既然消费者都被罚了,平台得立案吧,继续溯源,运输得罚吧?采购得罚吧?检验检测得罚吧?
拔出萝卜带出泥,别只切萝卜啊。
深挖。
我们可喜欢看大新闻了。
希望不要只捏软柿子。
一定要深挖!
撤销处罚了
看了下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
一、即日起,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二、 现有库存的进口冷冻肉品全部就地封存,并由区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三、采购国内产地的冷冻肉品,必须严格执行事前报备、进入待检区集中接受检测等规定。 一律不得擅自采购、不得加工和销售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冷冻冷藏肉品。
四、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如实填写《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和《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销货追溯台账》, 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 4 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排查,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排查,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面规定的「采购、储存和销售」三个行为都是针对商家的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废止):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警告。
罚款:1 元以上,200 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拘留:1 日以上,15 日以下。
罚款 200 已经是第二等的从重处罚了。
而如何从轻和从重也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有较严重后果的;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屡犯不改的。
他似乎也没在要从重中哪一条。
针对购买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只有说明知赃物还买的要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起码有个明知故犯吧?这里应该是无知者无罪吧?
而且已经废止的条例,不能作为依据吧
抗疫期间,大家更应该万众一心,我们的共同敌人是病毒。
[湖北黄州向 24 名被罚居民致歉:已撤销处罚k.sina.com.cn
最新消息,居民已经被免于行政处罚。
虽然能体量基层公务员的辛苦,但不得不说有时基层决策者太缺乏基本法律素养和意识,从这次的处罚和《27 号通告》就可见一斑
首先区一级政府设立的 “疫情指挥部”,并不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规定的由国务院和省一级政府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设立的指挥部那样,本身就不具备设置行政处罚的权力;
其次处罚援引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就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替代,条例已经废止;
最后,从最基本的常识出发,公民在店铺自行购买肉类用于家庭食用,出了问题应该是卖方的责任,为什么会问责买方居民?
别说紧急状态的问题,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但并未有大规模传播的迹象,别说法律意义上的紧急状态,事实层面的紧急状态都不成立。
现在看来,不止黄州,很多地方发布的疫情相关通告都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甚至能成为未来甩锅的方法。
就像有些地方现在名存实亡的封闭管理制度一样,表面上挂着封闭管理的牌子,实际上不做任何的管控,等未来出事了一纸处罚命令下去,反正我提前做好了准备,出现了问题你们自己承担吧。
现在回头看,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提法,真的是高屋建瓴。
买一次猪肉就要家破人亡,天理何在啊。
谢邀~
消费者上网买个菜,结果买到了问题食品,这时候他们应该是受害者,而不是受处罚者。
刚看到这个新闻题目的时候,我还以为这 24 户居民是因为嘴馋得不行、绞尽脑汁、通过不可描述的渠道、置相关禁令于不顾、克服重重障碍去买了这些进口冷冻猪小里脊。
我还感叹了一句,这得是有多馋,才能干出这样不顾大局的事呀…
结果点开一看,在外卖生鲜平台上买的?
在家打开手机上的外卖生鲜平台,买了一份肉,就破坏了防疫大局?
… 就这?
作为消费者,为了正常的生理需求——吃饭,用外卖生鲜平台去买了一份肉,正准备开开心心做菜,结果被告知同一批次的肉产品有新冠核酸阳性的……
按正常人的逻辑,这 24 户居民不应该是受害者吗,怎么反而成了破坏防疫大局的施害者?
且不说这个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的规定有没有一刀切、懒政的嫌疑,即使要处罚、要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这些让违规的进口冷冻肉品流进消费者菜篮子和厨房的经营人员和市场监管人员,而不是处罚消费者。
作为消费者,默认的应该是在正规的市场或平台上,买到的就是合法、合规、放心的食品;而不是作为个人,打开手机买个菜,还得提前把所有的政府公告和地方法规浏览一遍,逐个对照有没有违法违规的可能性……
这是市场行为主体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不是每个消费者自己的责任。
如果把这个责任下放到个人的话,不仅是当地有关部门的懒政,每个人的生活都会变得无比之累——买个菜都可能是破坏大局,没有任何安全感、满足感、幸福感。
现在是秋冬季节,疫情反弹的压力很大,境外疫情通过冷链产品输入国内的压力也一直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当地有关部门对相关冷链物流主体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管是有必要的,也是正确的。
但检查和监管的前提是应该落实好责任主体,通过科学和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而不是简单地搞责任下沉、把责任转嫁给普通个人。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国内部分地区疫情的波动,从成都隐私被泄露的女孩到这些被处罚的 24 户居民,一种敌视疫情感染者乃至接触者的情绪正在抬头,越是这种时候,我们越应该记住,我们的敌人是病毒,而不是感染病毒或者可能被病毒感染的同胞。
搞清楚谁是妨害防疫的敌人、谁是疫情的受害者,是搞好防疫的前提和核心。
而不是手里拿着 “防疫 “这个锤子,看谁的脑袋都像钉子,都想上去锤两下。
要是这样,每个今天随便锤别人的人,未来的某一天都可能成为被锤的那个。
怎么说才好呢。
首先,如果销售的商品存在病毒风险,那么平台方必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台被立案也无可厚非,当然这里的立案需要由相关部门执行,不是谁都能随便越权的。
但针对居民就很离谱,只要居民购买商品是在有相应资质的平台,整个购买流程不存在什么走私或者购买违禁物品嫌疑,那么任何针对居民的处罚,哪怕是真有什么 “规定” 可以参照,那这个规定显然也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
面对新冠疫情,尤其是武汉这个有无数痛苦经历的地方呢,进行严防死守无可厚非,但永远别忘记防疫的目的是保护人民,要始终秉持人民至上原则。
有媒体曾经评论说:“**坚持人民至上,牢牢植根人民,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要保持疫情期间基本民生服务不断档,鼓励支持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
很明显,此次针对居民购买商品进行处罚并不符合这样的理念,需要及时进行更正才好。
最后要说,不知不觉又快过年了,以美利坚为代表的国家各种作死,让我们也得跟着受罪。很多基层机关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作为非一线工作者可能很难体会到他们的困难,除非涉及原则问题,否则舆论上也应该更宽容一点,不要动辄激烈批评,多一点善意吧!
对居民罚款是非法的,
这个事件引发一个深层的思考,
03 年的非典,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
这一次疫情也会对中国的政治生态有不小的影响,
根据现实情况,
摆在面前的有两条路:
一条是将官员的行政问责制度化,深入化,
这是通向光明的大道;
另一条是各级政府借抗疫为名,
违法行政,胡乱扩张权力,
这是一条不归的邪路。
我想任何有识之士都要争取走第一条路。
这次冷链事件处罚居民,
看似事小,但是可以看作一个岔路口,
君不年初的武汉吹哨人乎?
为啥冷冻食品频频中招?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检测出的冷冻食品新冠病毒阳性存在共同点:
**1. 都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巴西及北欧。**而这次出事的又是南美洲,是新冠肺炎疫情非常严重的地区。
2. 都是冰冻食品:包括海鲜、肉类及其他食品。
**3. 都是冷链物流运输,低温潮湿、密封不通风的环境。**低温冷冻给了病毒潜伏存活的可能,而恰恰冷的环境又适合病毒的生存。
不久之前,厄瓜多尔白虾被检测新冠病毒阳性还历历在目。进口冷冻食品实在是新冠感染的重灾区,甚至有传言,最早武汉新冠爆发的来源就是在于进口冷链的食物。
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当地政府发布禁止在全区范围内采购、库存和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规定,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作为平台方需要承担平台方应有的责任,需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决定和命令,但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仍然进行违规采购,黄州公安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无不当。
不应该由购买的市民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行政法原则要求执法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具体为: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 (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 (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 (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 (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这次的事件是典型的执法违法。现在并无明确的法律授权当地部门具有具体罚款的资格。
在电商平台购买到问题商品的居民,是消费者,也是受害者,对他们个人进行 200 元的罚款,与常理不符,广大消费者群体也难以理解,容易引发不必要的误会乃至恐慌。对监管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做好源头的防疫把关,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大家一起团结抗疫。
处罚买家就很奇怪了,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买冷冻肉食,哪来的处罚依据???而且买家并不知情,要承担费用也应该是美团承担。
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除武汉外,最近山东济南、福建泉州、甘肃兰州等多地都在冷链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那么我们平常买肉食应该怎么处理最安全?
1、选购冷链食品方面
要去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冷链食品,要关注食品产地、来源、进口食品检疫等相关信息,不要采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
选购冷链食品时应正确佩戴口罩,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建议使用一次性手套挑选冷冻冰鲜食品。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
2、清洗加工方面
厨房要保持通风,建议对厨房的台面和其他物体表面经常清洁并擦拭消毒、餐炊具要经常高温消毒处理。要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箱冷冻室保存,不要存放过长时间,与熟食要分开存放。
3、烹调食用方面
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海鲜食品。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12 月 12 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黄州区居民网购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后续处置情况的通报》:
针对网友关心的 “黄州区居民违规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现就有关后续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10 月 28 日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第 27 号通告中对个人所作行政处罚,包括 200 元罚款,由原行政处罚机关予以撤销。
二、我区将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坚决堵塞防控漏洞,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三、对接触涉疫冷链食品相关人员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并落实好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对 24 名居民处理不当,我们深表歉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12 月 12 日
最新消息,已撤销对消费者的处罚!
太长不看版:
1. 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2. 处罚违反比例原则。
[https://zhuanlan.zhihu.com/p/336252735zhuanlan.zhihu.com
](https://zhuanlan.zhihu.com/p/336252735)
谁还记得疫情期间的黄冈的卫生防疫的负责人,在央视采访时半天放不出的屁来,估计黄冈都是蟑螂了吧。
之前的回答被删了,好吧,我重新回答。
这是管理上的创新。
过去检疫、下架、追回、召回的工作方法已经落后于时代了,流程冗长,成本高昂。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将成为管理的主体,过去被动接受管理的管理对象转变为自己的管理者,庞大的工作量被分散在每个管理目标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海量并发、负载自均衡,这是真正的全场景分布式机制。
综上所述,这几个居民所接受的处罚已经充分证明了他们是责任的主体,他们是因为没有履行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管理责任而被罚,一点也不冤。
问题其实出在这个 27 号通报上:
首先一点,你这个通告能不能让黄州区的老百姓人人都看见、都知道?做不到。作为区级指挥部,是没有那么多媒体资源和行政资源可以把这样一个通告扩散到需要知道这件事的所有人那里的,而这就导致这条通告里的规定形同虚设。上面以为人人都知道,下面实际上人人都不知道。
第二点,这条通告实在过于简陋。既没有具体界定哪些行为违反规定、哪些不违反,也没有的惩罚条款。比如 “采购” 一词,普通居民能正确理解吗?该通告的用词更像是发给基层组织的,而不是面向公众的。同时,跟 “全区范围全面禁止采购、储存、销售” 的严苛程度相比,通告本身的空洞并不足以支持这项措施推动下去,必然导致出现疏漏。
说白了,这件事真正的问题在于:黄州区新冠防疫指挥部并没有足够的实力推动 27 号通告实际落实下去,这不是区级组织能做到的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上报并由能调动更多资源的上级组织来统一推动和逐步实行。抗疫不是件小事,不能拍脑袋做决定,不然只会闹出笑话来。
给我看懵了…… 怎么官方都开始推行受害者有罪论了?
之前成都女孩因为被感染而遭到网暴,许多官方媒体立刻出面制止这种行为,并为这个女孩正名,接着劝导了大家应该团结起来共抗疫情而不是谩骂网暴受害者。
结果这好家伙…… 消费者花钱买了被病毒感染的商品,明明成为了受害者,却转头一下子被湖北官方给处罚了?
太奇幻了…… 我真的无法理解。
懵逼树上懵逼果,懵逼树下你和我。
我这一介屁民大字不识两个,硬生生反反复复看了十几遍新闻,才敢来回答。
首先表达对题主的敬意,在下深深被您深厚的文字底蕴所折服,果然应了那句话,中华文化博大精深。
黄州区出得事,武汉检测发现的,猛地一看还真以为是武汉又出幺蛾子尼。
好了,回到正题,先不论新闻真假,咱就当是真的来给大家唠唠家常。
张三买猪肉,吃得少,大部分卖了。
李四买猪肉,吃得多,基本不卖。
张三从外地买了一批猪肉,挂在网上卖。
李四从网上买了一批猪肉,回家准备吃。
可不碰巧,这批猪肉身上有病毒。
张三懵逼了,买的猪肉有问题,被立案审查。
李四也懵逼了,买的猪肉有问题,被违规罚款。
这天张三和李四一碰头,
张三说:TMD 真晦气,买了批有病毒猪肉,亏大发了不说还违法。
李四说:TMD 日了狗,买了批有病毒猪肉,害了自己不说还罚款。
张三一听,望了李四一眼:您也是在巴西买的猪肉?
李四说:我 tm 去美利坚买的两斤猪肉!
张三:那你买的比我少。
李四:你也买的比我多。
张三不服气,想着巴西也要立案。
李四更不爽,骂着美利坚也要罚款。
但规定公文在前,两人也没法找巴西、美利坚算帐。
张三李四一合计,联名上诉:
“要求大批部门撤销,都有法律了,背会就行了,不需要那么多人上岗!”
建议防疫单位出二十八号文件,市民只允许吸家里的空气维持生活。
外边的空气不能吸,万一带病毒呢!
补充相关信息,10 月以来,京东自营的冷链食品已经不支持在黄州区销售,前不久黄冈华莱士门店冷链食品因未按照当地要求进行配送,对门店、负责人、武汉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这个过错,应该是平台方。明明知道是不可销售的进口冷链产品,就不应该卖。
普通老百姓,哪里知道你这平台卖的食品,是不是违规进口的?要罚,也应该罚商家,平台和管理方,而不是老百姓。
不过,购买这些肉的居民,强调孩子应该去上学,这个是不对的。
病毒有潜伏期,在潜伏期之间,不应该把孩子送到学校这样人员特别密集的场所,以降低传染的风险。武汉今年因为病毒,损失惨重。防疫现在依然是个重大任务,每个人都有责任,从自己做起。
购买了这些有毒的肉,一家人都吃了,在没有过隔离期,哪怕做了核酸检测,也怕病毒狡猾,处于潜伏期测不出来。所以不要以孩子应该在校学习,家里没有人带为借口,一定要送孩子去学校。
另外,国外某些地方的冷链食品,不能购买,不能销售,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否则,网上买个吃的喝的,我咋知道,它是不是进口的,根本就不应该买呢?
吃点东西,都需要小心翼翼,吃嘛嘛香要搞成吃嘛嘛臭了嘛?唉,2020,快点过去,让 2021,开开心心快快乐乐吧!
下面这些是国产的,国产的!
今天双 12,红包走起!
支持国货有红包,购物实惠真逍遥。最主要不会像文中那些居民一样被罚款!
唉,想笑,但是笑不起来,心里酸酸的。这日子,过的……
我就好奇的这冷冻链涉及多少利益?
从发现问题到现在已经多久了?
现在直接把锅往普通人身上甩了?
武汉,武汉这么喜欢玩武汉的节奏?
就是欺负民众不懂法,乱来。
行政执法机关肆意扩大处罚适用范围,乱作为。
其他的不用说什么了,这个法律层面我觉得受处罚的居民完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2.12 更
有人说黄州区早就公告不许买冷链食品。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美团优选可以上架冷链食品?是谁审查,谁允许的?美团是怎么获得售卖资质的?
一个发布公告就想把老百姓打发了,当群众 IQ 小于 70 么?
让卖,还是在合法公开渠道售卖,这本身就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而且,被立案的,是美团优选合作方,被处罚的是购买用户,最该追责的美团平台置身事外,跟他一点关系没有。
这就很有意思了,最该负责任的两方都没错,次要责任和不该负责任的反倒被严加处罚。
是怕影响当地经济还是影响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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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你们知道最骚的操作是什么吗?
就是买肉的居民被处罚了!
不是卖肉的,是买肉的。
哈哈哈哈哈哈,奇闻共赏啊。
允许平台开展卖肉业务,出了事不找平台,先干掉买家。
好家伙,我们自己在正规平台买东西,出了事儿,我还没找平台要赔偿,找政府要说法,先给我来个处罚。
讲道理的说,买家实在是没有什么检测手段,也没有监测能力,这些都是应该政府和平台搞定的。
买的还是合法商品,被测出新冠病毒,买家应该是受害者才对,怎么就摇身一变,成了被处罚对象?你是要截止网商平台对菜市场下手吗?那能不能换个方式方法呢?
这个渠道这个平台如果不合法,那么政府的监管部门在干什么?为什么允许他营业?
这种甩包袱的行为,实在是寒心啊。
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在政府监管不力;次要责任在平台对商户的经营资格审查不到位,对商品质量把控不到位;再次就是入驻商家,对于所售卖的商品,从进货到销售,都没有进行安全检测。
最没责任的,就是被处罚的居民,老子在合法的正规平台,购买法律允许购买的商品,最后被处罚了,搁我这脾气,肯定是要投诉的,不光投诉,还要找律师起诉!
让卖不让买,买了就罚款,你搁这钓鱼呢?
“采购” 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企业;
“采购” 对象可以是物资或服务;
“采购” 目的是用于 “经营或销售”。
是否应该处罚需要看购买这批问题肉的个人,是否贩卖获利。
一般来说团购团员是单纯 “消费者” 不应受处罚,而团长则是抽头获利属于规定里明确禁止的 “采购” 行为。
团长们购买不知来源和安全性的商品并售卖获利,可以说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造成问题肉传播被罚合情合理。
然而,团长之所以没审查就敢做二道贩子,是因为相信平台,而平台采购这些肉,则是因为相信进口商。
进口商的本批货物如果不是走私入境的话,批准这些问题商品入境的人或组织才是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买东西还要被罚,这是想断居民的生存条件吗?我好好地买点菜自己吃,我又不卖,我犯啥错了。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是要继续推进的,部分执法工作人员水平还是有待提高的。
就这一份通告就踩了一连串的坑。
首先,内容表述上错误连篇。
这处罚的法律依据就写错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在 2006 年 3 月 1 日已经废止。
在一份 2020 年的通报上看到 14 年前已废止的法律成为了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还是有点恍若隔世之感。那时候我还是无忧无虑的六年级。(暴露年龄)
其次,行政处罚的范围在这份通告里面写的也不对。
24 户每人处罚 200 元,似乎以所有购买的家庭的全部成员作为处罚对象,按人数罚款。
这种创意,是参考了连坐作为灵感来源?不但买猪肉被认定为可罚行为,连吃猪肉也一并被认定了?
按照后续当事人的回应来看,是每户只处罚了买菜的人 200 块。
一份几百字的通告,在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两个关键部分都出现严重的表述错误,难不成得用合同法的 “误载不害真意” 找补一下吗?
其次,在法律适用方面,退一万步说,即使 27 号令可以使黄州市进入 “紧急状态”,从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进行处罚。
但从当事人晒出来的美团购买页面上,是无法判断购买的猪肉是否是进口冷链。在下单购买时,消费者认识到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
如果从这批猪肉的外包装上也未做相应标注,在收货后,消费者也不能认识到可能违反相关规定。
法不能强人所难。责任应在未做相应标记的美团平台,而不在同为受害者的消费者。
在网上发条通告 = 默认所有人都知道
很多中老年人手机都玩不利落
年轻人也不一定天天盯着你发什么信息
更没办法去鉴别这玩意是不是不能买卖的进口冷链食品
上面允许进,下面允许卖
出事了先把最好欺负的买家毒打一顿
买家如果喊冤要费不少精力时间,还得往里搭钱
除了窝里横还能干点别的么?
干脆订一个规定,禁止全区所有人呼出吸入有病毒、细菌的空气,这样绝对能禁止呼吸道疾病传播。
制订规定不考虑实际执行的可能性
三拍干部
决策的时候拍脑袋定案,对决策是否可行拍胸脯保证,出事了拍屁股闪人。
理论上来说,地方是能制定地方政策,但地方政策不能与中央政策违背。
区一级禁止进口冷冻食品,这个怎么操作执行?
国家有海关,区能设区关吗?
现在不是古代,城市有城墙,任何进入城市的人、货,都要经过城门的关卡。
人们买东西,也不会只在当地购买,而是可以透过网络在任何一地购买。
除非是在封城的前提下,这时候才有人、物的进出管制。
一纸禁令下来,在区治下的企业,当然会接到政府发布禁令通知,当然不会与禁令对着干。
但是这个区的居民,不可能人人知道这个禁令通知,更不可能有能力去辨识什么是进口、国产。这一切都是看商家的标识,商家标什么,居民只能选择相信或者不相信。
加上现在网络的发达,人们可以在网上购买、销售。区级的禁令完全无法管制到整个网络,网络上的商家,也不会接收到这个禁令通知。
结果就是这条禁令变成了设陷于区中,让这个区的民众掉到这个陷阱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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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打着防疫的大旗,而且进口的冷冻食品确实含有病毒。
中央对此不好说什么。
实际上这种地方禁止特定物品流通的行为,其实也是对中央的一种挑战。
如果地方可以禁止、限制中央准许的物品流通,等于是有了设卡收厘金的可能性
甚至都不用看古代历史,光看九十年代、本世纪初的历史,就知道地方保护主 义干过什么。
产品质量法为制止产品质量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作了什么规定?_人大网
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地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搞地方保护,滥用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职权,以质量监督为借口,阻挠外地企业质量合格的产品进人本地市场。这种做法,阻碍了我国统一商品市场的形成,限制了公平竞争。为此,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这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对合格产品搞地区封锁,包括不得以检验标准、检验方式不同为由要求重复检验;不得违法设置准入证、准销证;不得违法要求事前特许及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等限制异地或不同系统的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销售。
不要以为这是在防疫期间,所以只是特事特办而已。
象箸之忧,见小而明大。
近一段时间来,各种优选纷纷找上门来,让我做他们的提货点,而我也确实选择了几个,其中就包括美团。
现在的我有点瑟瑟发抖,万一有人在我这里提了类似的货,我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
我能理解整个湖北对新冠疫情的重视!
真的,去年的事情还历历在目,湖北、武汉所所承受的伤痛,绝对能让身在其中或者绝后余生的人刻骨铭心!
几个月的大封禁,背上的地域歧视,说真的,过去几个月的一切,对于生活在那里的人来说真的不容易。
尤其是对那些尸位素餐的领导们~
倒下去的是一茬又一茬,一批又一批!
所以对这种星星点点的疫情火苗所产生的反应的确是非常重视。
但是会不会又是病急乱投医了呢?
什么是违规网上采购?有没有具体明文规定?
事后炮制出来的不算,没有公示和告知的也不算,罚 200 块钱我觉得到是小事,关键是这个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办法实在是奇葩啊?
若是说那几个居民在网上采购枪支弹药等明确违法的东西,别说罚款了,立马关进去大家也是同意的… 可是采购民需生活物资,也扣一个违规网上采购有点说不过去吧。
责任到底在谁?处理方法也不是各打五十大棒、雨露均沾啊!
从当时疫情到如今来看,湖北的这些个地方政府,就是个干啥啥不行的档次,多亏了全国人民互帮互助
既然不让买,那你最好就别让卖,或者干脆就别让进口。
不想着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反倒拿买东西的开刀,有点意思哈!
我理解的黄州区的居民之所以被罚 200 元的原因是因为黄州区政府在 10 月 28 号发布了一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但其实这样一条通告放到网上,如果没有官方在多个渠道大力宣传的话,恐怕就淹没在了茫茫信息流中,相当不起眼,当地也就不会有多少当地居民看到这条通告里面的内容。这样的话,即使人们看到平台上标明了是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也不一定知道这个东西不能买,普通人大概率会趁着平台方优惠打折的时候抢购商品,所以官方在处罚之前,能否保证这些采购食物的普通人看过这则通告呢?
其次,就如同前面几位答主所说的,有关部门的通告中并没有「罚则」,黄州区这个疫情防控指挥部,也没有权力来设置行政处罚,所以这个处罚结果的依据到底在哪呢?
再次,想必黄州当地居民购买进口冷冻食品的事情一定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只是这次是因为在武汉市对洪山区昌晶冷链仓储中心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时,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1 份检测结果呈阳性,如果出了事,有关部门才开始严查严惩,那没出事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就是空气,就可以不用遵守呢?另外,如果这次对这些居民进行了惩罚,那是不是有关部门还要追查之前是不是也有人购买进口冷冻食品呢?对这部分人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同等的处罚呢?
没出事的时候,马照跑舞照跳,出了事的时候,就对普通民众重拳出击,这样的结果,未免太过草率和难以服众。
求深挖,让大家放心。
比如,涉事的冻品哪来的? 怎么能上架的? 如果合法合规,那为什么处罚买家? 如果不合法,那谁该出来承担责任?
个人觉得罚 200 有点少,
应该每人罚个两万,
罚的大家都不敢买肉,
这样岂不是更好,
管不住进口的肉,
管控不住卖家,
管制买家也是一种手段,哈哈
众所周知吸毒犯法,还有一个新闻某个鸭货连锁店老板黑了心在卤料里面加了毒品来让食客产生成瘾效应。
不过好消息是这家店没开在湖北省内。
「流经」武汉市进口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黄冈市」购买该批食品居民被处罚。这才是这个新闻该有的标题吧?为什么偏偏漏掉几个字呢?
这和「中国登月成功,一个科学家被判死刑」这个标题真的异曲同工之妙啊。就是不小心,给你漏掉「伊朗」两个字。妙啊!
身为一个职场老手,我知道一个公司如果要扣罚员工薪资。必须有三个前提:
1、已出台相关合理的规定,已经被高层许可签字盖章,作为公司的正式文件,且该文件不和国家现有法律相冲突。
2、该文件已经下发给管辖范围内的员工,且经过培训和宣讲。
3、以签字培训记录或者考试记录为凭证,表示员工认可这份文件。
这三个前提缺一不可,这样员工违法了公司规定,可以按照规定内的处罚进行罚款,员工才能心服口服。
这个道理,我想也可以套用在这件事情上。
黄冈市黄州区 24 户居民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网上采购了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鉴于相关机构和人员违反黄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 “四全” 要求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的规定。黄州公安分局已对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进行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 24 户居民,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精神,黄州公安分局对每人罚款 200 元。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当前,冷冻冷链肉品疫情传播风险巨大,切不可大意,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规定,不要私自网购冷冻冷链食品,杜绝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第一个,这个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已经失效,2006 年 3 月 1 日终止,在法律效应上,是无法成立为处罚依据的。
第二个,第 27 号通告里面有没有对民众进行解释宣讲,表示居民买菜也要计入 “采购” 类行为。
第三个,对于居民的行政处罚,居民本身是否提前知晓或者认可。还是只要相关办事人员认定居民该处罚多少,就可以强制性惩罚。
以我这个武汉普通老百姓的视角来看,这次处罚买菜居民不妥。
罚款以及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除开之外,后期隔离 14 天的误工费金额也不少,是否也要判罚居民自行承担其后果?
而且指挥部提醒的措辞,也让我不能理解,不要私自网购冷冻食品?杜绝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我如果买菜,必须去菜市场现场购买,或者集体团购冷冻食品?
关键湖北马上降温下雪啊,那一眼望去可都是冷冻食品啊。
我哪里知道我买的是不是进口冷链的啊,要是老板不说,万一买错了,是不是又要面临处罚。
那我如果去餐馆,老板端上来肉和菜,我是不是也要问下老板,不是国外冷链的肉和菜吧。
不行,老板您得给我签字确认了,并给我出示所有食材的进货渠道和运输证明,并签下条款:如果有行政惩罚,均有商家承担,食客我概不负责,否则我还真不敢吃。
因为我吃完了付款,剩菜还打个包,那您的食材到了我这里,就妥妥变成了我的采购行为了。
…………
就怕吃着正香,有人跑来,说我违法了第 27 号通告,要我马上放下食物,举起双手…………
黄冈的事情非要用春秋笔法弄到武汉头上,这是故意的?
先说武汉的事,然后弄个逗号说黄冈?
这跟那「中国登月项目启动,一个学者也要被判死刑了」的自然杂志小编有什么分别?你能看出来这个学者不是中国的?
来来来,就问问提问者是什么居心?有几个读者从文中看出来了这件事并不是武汉的?
没看懂的我解释一下:武汉检测出病毒,跟黄冈处罚购物居民,是两件事。
如同中国登月项目启动以及一个学者判刑是两件事一样。
【后续】人民日报客户端:湖北黄州回应 “居民违规网购进口冷链食品被罚”:对 24 名居民处理不当,深表歉意。对个人所作行政处罚,包括 200 元罚款,予以撤销。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黄州区居民网购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后续处置情况的通报
针对网友关心的 “黄州区居民违规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现就有关后续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10 月 28 日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第 27 号通告中对个人所作行政处罚,包括 200 元罚款,由原行政处罚机关予以撤销。
二、我区将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坚决堵塞防控漏洞,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三、对接触涉疫冷链食品相关人员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并落实好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对 24 名居民处理不当,我们深表歉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12 月 12 日
-– 分割线 —
12 月 11 日,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界面新闻、中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12 月 8 日上午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黄州区居民违规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 24 户居民,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精神,黄州公安分局对每人罚款 200 元。
没想到,这个通报尤其是 “居民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被处罚”,引发了大量网上讨论,还因此上了微博热搜。许多网友为 24 户居民叫冤:不罚卖家罚买家?
根据通报,事情的起因是武汉市对洪山区昌晶冷链仓储中心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时,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1 份检测结果呈阳性。而黄州区 24 户居民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网上采购了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作为普通民众,在网上购买商品,相信几乎不太可能知道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是不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逆向思维来讲,如果检测出病毒或者美团优先平台告知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有新冠病毒,这 24 户居民还可以采购吗?
当然,黄州公安分局已对涉事的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进行立案,依法严肃查处。但这没有包括全部卖方的全部对象范围,还漏了一个美团优选。因为美团优选作为平台,提供给了黄州区合作方销售冷链食品的机会和平台展示资源,并且没有严格把关商品审核,导致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的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流入美团优选自身的平台。这才有了像黄冈市黄州区这 24 户居民一样的普通老百姓,在网购的时候,采购了这些有病毒的冷链食品。
所以很多网友直呼,应该把美团优选连同黄州区合作方一同立案查处。甚至还有人说,24 户居民的核酸检测费用和罚款,也应该美团方面承担。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梳理发现,自今年 6 月以来,北京、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陕西、江苏等 10 余省份,都曾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加上近期,四川、湖北等省也在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成为新冠病毒不可忽视的传播源之一。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需要和国际贸易业务,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行动,12 月 9 日湖北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始实施最严措施,简单说,就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其实早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黄州区政府就发布了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27 号),通告有五点要求,其中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二、现有库存的进口冷冻肉品全部就地封存,并由区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也就是说,在 24 户黄州居民通过美团优选进行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之前,当地政府就已经明令禁止。而像美团优先这样的商业平台,反而对合作方商品审核不严、蒙混过关,最后还导致具有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卖给了消费者,不禁让人想反问一句:是美团管理能力低下还是为了扩张市场而明知故犯?这不仅让很多网友表示有点 “恶心”,而且实在需要对美团们加强监管了。
美团优先作为美团旗下的社区团购平台,推出不到半年时间,发展速度倒是挺快。公开资料显示,2020 年 7 月宣布成立优选事业部,不到两个月,就在济南、武汉、广州、佛山四地上线。在武汉,美团优选自己披露的数据是,上线一周日销售量破 5 万件。同时,美团 APP 在美团优选上线城市,比如武汉给了其首页首屏流量入口。两个月后的 9 月,美团优选又推出了 “千城计划”,计划于 2020 年这剩余的 3 个月时间,铺满全国,并下沉县级市场。也就是说,承载美团社区团购业务的优选事业部,在宣布成立不到半年时间里,其的目标就是要铺满全国。
俗话说得好,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步子迈得太大也容易扯着蛋。美团优选想快,想更快,这次在湖北武汉、黄冈等地被检测出平台合作方的冷链食品具有新冠病毒,并且在事件处置中直到现在没有回应表态,已经成为全网热搜里广大网友不满乃至声讨的对象。仔细思考一下,在美团优先平台上买菜,有几个消费者会专门往下拉去看产地?平台把关不严,加上平台合作方不负责任,都应该被查办被处罚,但买家有什么错呢?
结合美团优先的发展现状和本次 24 户湖北居民通过美团优选进行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被处罚的事件,有 3 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反思:
**问题 1: 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彻底,不严格,失去的是社会公信力和消费者的信任。**针对黄州当地政府的明令禁止,美团优先不仅没有履行主体责任,反而把关不严,放任平台黄州合作方有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流入平台,并且销售给了当地居民。以后谁还敢相信美团这个平台?消费者也很寒心,好像买肉的顾客知道是病毒污染肉一样?
**问题 2: 美团优选平台爆雷,恐引发社区团购、冷链生鲜互联网行业新一轮监管被迫升级与加强。**我国对新生行业新兴业务,历来都是包容和鼓励的。政府部门都是允许 “一边发展一边规范”,但是行业里的平台自身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市场发展大好环境,像美团优选这样“自作孽” 平台爆雷了,引发社区团购、冷链生鲜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被迫升级与加强,也为同行所不赞赏,人为的挤压了大家的发展空间。
**问题 3: 黄州 24 户居民被罚、合作方被查处,至今美团优选没有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非常有损品牌形象。**24 户居民违反了黄州当地政府规定要求,确实该被处罚,但美团优选明知故犯禁令、并且把关不严在先,现在合作方被查处,连作为消费者的 24 户居民也被罚了,美团优选没有出来官宣个态度,也没有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又一次缺乏担当,跟上次《外卖骑手, 困在系统里》报道引起欣然大波时一样,出了事情,让别人扛,不表态。可以说,美团优选之前良好的品牌形象大打折扣,大量网友愤懑不已。
美团优选应该立即行动起来,整顿平台,加强合作方及商品的审核,确保商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还不能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并且对湖北黄州 24 户居民和平台合作方被罚被查处事件引以为戒。恐怕美团优选会对整个社区团购和冷链生鲜互联网行业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新冠疫情以来,国内乃至全球,已经太多商业活动和社会行业受损。想一想蝴蝶效应,毫不夸张的说,美团优选平台再出问题,可能会毁掉整个行业发展的大好前程。
撤销不够,作出决定的请撤职,完全不配作为行政人员,滥用公权力
如果我在美团上买白面,结果送来了白面儿,我是不是得被毙了?
如果有问题解决不了怎么办?
答:干掉提出问题的人,就没问题了
又是黄冈?上次疫情黄冈官员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来个所以然的事儿,到现在还没清查清楚?
那以后是不是随便给谁寄点违禁品啥的,就可以陷害他了?毕竟,谁让你收件的,你收了就是有罪
我在火锅店吃到违规添加的罂粟壳,判我吸毒?!
民眾購買無罪 平台銷售和監管部門義不容辭 處罰購買民眾 ? 流出銷售責任如何定奪 ? 監管如何處置? 那麼假設我在上游尿了一泡 下游喝了,上段說下游喝了尿要拿板子打屁股 那麼是我不該尿還是下游不該喝?
我觉得以美团优选尿性的管理和挑选合作伙伴的方式,出售检测出新冠病毒的商品是完全的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美团优选号称 23 点前下单,第二天 16 点前可在合作商家的自提点取货,时效性基本上没有问题。
他们家的商品也确实便宜,尤其促销商品。比方菠萝蜜果肉才 7.99 元半斤,外面水果店半斤差不多十几元二十元;海鲜菇 1.99 元半斤,就是才 4 元不到一斤,外面金针菇一斤有时候也不止这个价;湿香菇 2.99 元一斤,也就是大概 5 元一斤,前几天我还买过 1.99 元的,超市我看了大概 9 元多一斤;一瓶 800 克黄豆酱 + 一小瓶蚝油才 8.59 元,关键还是品牌的李锦记;可乐 600 毫升才 1.99 元,外面一般至少卖 3 元。
但是美团优选家的冷冻商品就是垃圾了,我买了七八次冷冻产品,选了附近五六家,拿到手都是融化了的。
一开始是 16 点去拿的,完全融化掉。后来换了几家,有一次 10 点多 11 点多两家通知我去拿货。我 12 点半左右去,也就是大概晚了 1-2 小时,发现也还是融化的。
观察了一下,我选中的附近的五六家,都没有冰柜,只有一家小卖部有很小的老式家用冰箱,但是这一家也没有把我的冰冻产品放进冷冻层,而是放进冷藏层,但也是唯一一家把我半融化的冷冻产品从冰箱里拿出来的。其他都是从货柜底下拿出我那些早已融化了滴着水的冷冻产品。
而冷冻产品融化后,哪怕再放进冰箱冷冻,营养也会随着化冻的水流失掉,甚至可能变质。这可是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反应出美团优选的严重的管理缺陷。
再观察一下附近的自提点,有干洗店,有水果店,有文具店,有服装店,有彩票店,有鲜花店。水果店你一般最多有个带玻璃的冷藏柜,一般不会有冰柜。文具店,服装店,彩票店,鲜花店一般就更是不可能有冰柜。而他们却和美团优选是合作伙伴,承接包括冷冻商品在内的社区团购配送服务。
我觉得美团这一阵在大肆扩张市场,价格确实是比较便宜,但是选择合作商家时根本不考虑商家资质,我觉得既然你们要做包括冷冻产品在内的社区团购,你起码应该要求合作商家有一个冰柜对吧?现在美团为了扩张市场也是不要脸的全都不管不顾,我和美团客服反应了拿到了融化的冰冷产品,态度是很好,马上给我退款。我提意见要求美团严格控制商家资质,起码要有一个冷柜,答应帮我向上面反应。过几天再买,还是一团融化掉的产品。然后附近的网点却越开越多。
而美团优选在选择终端平台的合作商家都那么的随便,那么的可以无视食品安全的任性而为,野蛮发展,所以因为非常任性的选择供应链,最终检测发现销售的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呈阳性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无他,典型的治不了资本,我还治不了你?
你罚美团啊,你别说罚 200,你罚 200 个亿我也拍手叫好,你罚的也合理,采购也是他们采购的,新冠蔓延经济损失何止 200 亿?
但是你拿我们坐在家里买菜的普通人逞什么能?
你能想象蛋壳事件警察不抓蛋壳把你抓了,判你个金融诈骗吗?我骗了谁?我自己?
给我逗乐了。
食品商家往火锅里非法添加罂粟壳,食客们算聚众吸毒不?超市在面粉里掺了毒品,买面粉的顾客算非法持有毒品不?顾客把面粉做成人肉包子又卖了出去,算贩卖毒品不?书迷搁新华书店买了本小说,结果店长在里面偷偷送了福利,顾客刚拿到手又被别人买去了,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不?粉丝去听偶像的演唱会,偶像歌唱到一半,揭竿而起大呼反清复明,粉丝算造反不?外星人把电梯按钮改造了,只要一按关门键地球就会爆炸,坐电梯的人按了一下,这人算反人类不?
我就比较奇怪了,明明争议是发生在黄冈市黄州区,为啥突出武汉市检测出冷冻肉新冠阳性。再次向大家科普,黄冈市黄州区。
根据微信公众号。。。
观察者网搬运米国乐子的时候都知道标注一下 “据纽约时报报道” 之类的,题主的反制手段不行嘛,不过题主的目的还是达到了。
更新一下啊:官方已经撤销处罚,但是买家的单位要买家写辞职报告
首先讲一下,为什么我会针对这件事发声,说话。原因很简单:这些买家有错吗?
他们知道他们买的是有病毒猪肉吗?
如果他们知道这个批次的猪肉有毒,他们会买吗?
以及 gov 是基于哪条哪款,什么逻辑来进行处罚的?
如果买家没有错,那么谁有错呢?那么按照流程往前捋。既然不能是买家 / 送货人(没有动机和能力)自己沾染了病毒,往猪肉上抹的。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一,进口之前就有病毒,海关检疫部门没有检测出来;二,进口的时候都没有毒,是美团储藏保存的时候,有人进出的时候沾染病毒。而这个正确的摸查方向,有关部门真就是熟视无睹呗?
wow,其心可诛,其心可诛,
这一定是美帝国主义的阴谋,
这一定是公知故意购买海外冷链食品,企图传播病毒
这一定要严罚重惩购买者,你怎么能不买国牛呢?还在崇洋媚外呢?
他们一定知道那批食品上有病毒,才故意选购,让美团优选配送,企图传播病毒
罚,重罚,往死里罚,谁让他们长了个嘴要吃东西,手里有钱要买东西,只要他们不想吃,不去买,病毒是不是就不会传播?天下是不是就可以太平?
这绝不是海关检疫的疏忽,也绝不是企业管理不严格,就是消费者恶意消费,企图乱我中华,往我之心不死
有没有很多人有疑惑,为什么冷链出了这么多问题,却不直接从国家层面暂时给禁止掉?
其实也好理解,无非是下面两个原因之一,或者都在起作用,或者还有其它一些原因。
一个是一些物资国内供给是无法自足的,明确需要靠进口进行补充;另一个是外贸是外交的一部分,与周围国家的冷冻产品贸易是维持良好的国与国关系、遵守一些国家之间的协定和国际公约的一部分。
这些不直接禁止跨国冷链的原因,可以用两个字概括,“大局”。
与 “大局” 相对的 “小局” 是什么?就是冷链的风险实在是有些大,而在不禁止的情况下进行严格管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都很高,这些增加的管控成本可不会有上级拨款、补人,只会有上级的检查、追责、检查、追责……
所以说就出现了这个通告的第一条:“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这个条通告的没有明说但是隐含的就是 “不谈大局”、“盯紧小局”,我地方不乐意为国家“不方便出面全面禁止冷链食品进口” 承担风险,我地方就是要确保冷链别在我地盘上出事。
有些人觉得,这类似于疫情初期武汉尚未封城时,许多地方设卡劝返武汉回乡人员,是自私、短视的行为。另一些人觉得,这是好事情,我自己不食用冷链食品,凭什么替大局承担风险,要是周围的人出问题导致我被隔离我的损失谁陪——这是看屁股的事情,是 “我有没有一头牛” 的事情。
但以上这些都最多只是普通人的好恶与情感,与肉食者怎么决策没有半毛钱影响力,看好多地区靠着特种养殖脱离贫困的,一纸禁令,为了大局,说不能搞就不能搞了——虽然现在看起来疫情与特种养殖好像在关系利害上也不是那么显著。虽然国家层面没有下禁令,但是区级下了禁购禁储冷链食品的命令,你普通人能不遵守吗?
普通人,适应就好了,甭管小地方的命令是 “小局” 还是“大局”,严格遵守就是了。
这个本来就没啥可罚的啊,只要美团进口的是附和国家关于防疫的进口检测标准就行了啊,至于说后面又采集样品发现阳性,及时处理就好了。反正这一波处理的莫名其妙。
搞得像深圳市一样,十分善于把公共服务差劲的问题转换成普通民众的素质低下和违法犯罪。
这底下一堆指责武汉的是什么鬼?武汉市黄州区?
这罚居民罚的就离谱
连 “不知者不罪” 都不管不顾了?
我在合法合规的平台上买了东西,东西带病毒了
我没找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的麻烦,没要赔偿也就算了
到头来还要倒打一耙说我 “违规购买”
那就请相关部门告诉我,我违的是哪条规?
是新出规定不准薅团购平台的羊毛,保护资本家了是吧?
评论区抬杠的友善度真的多
这事儿就是典型的 “主观不明知”
谁主动故意去买带病毒的玩意?
这件事纠结什么所谓的法律其实根本没有意义,
每个人第一眼就能判断出来这干的不是人事,
要么是法律出了问题,
要么就是使用出了问题。
附: 对被害人影响有多大
我看很多人拆解通告,你们还是太年轻。
政府要处罚你还需要很麻烦找理由? 老规矩,先按目的处罚到位,再根据处罚结果套用相应法律条款,总有一条适合你。
君不见万用条款 “寻衅滋事罪” 是如何泛滥的?
向来是生产不抓、贸易不抓、零售不抓,只抓购买,且不说采购和购买的主体用途并不一样,那都不重要!
黄冈黄州区这个操作……
槽点多到都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开始吐……
这是要求消费者直接隔着网线扫描出对面卖的东西都是啥?…… 不成功还要家属连坐?……
至于管理平台,我知道在没有长臂管辖权的国家,一个区的地方法规是管不着外地企业的(但是你怎么这个时候就要讲法律了)……
为了避免第二次被删,我不谈搞出这些套路的老爷们脖子上面那东西的问题了……
作为一个武汉人认真思考了三分钟还是没想出来黄州区是哪里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播新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政府真的认可了这一点,那么其他国家也有权向中国索赔了呢。
购买进口冷链的食品每人罚款 200 元是不够的
应该立法每人罚款 2 万元,让吃得起的人吃
吃不起就不要去碰这东西。
假如武汉再次因为进口冷链爆发疫情,死亡数千人
我不想听这些人的道歉
我只想让他们蹲监狱
知道了,我以后买东西会悠着点的。
点外卖小心,打滴滴小心,淘宝买东西也要小心…
算了,我还是啥也不吃喝西北风吧。
主要责任在平台,检疫单位和供货商。
这个处罚真的是太无依无据了。
希望事情继续发酵。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个好像是个过期的吧,现在叫治安管理处罚法了吧。
我就是想吐槽下卧槽这个事和武汉有什么关系啊。。。你加个具体地名会死吗。。。
搞得我一开始还以为是新洲区的区名写错了写成黄州区了,合着压根不是武汉市的事儿。。
买生活必需品还被罚款了?
有点跟不上大伙的节奏了!
看图说话,来自微博,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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