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假期或不再享 3 倍加班工资】 ?
知乎用户 银河屯田地球捕鱼 发表 我们还将长久的处于初级阶段,要制定符合国情的工作制度,作为示范区,就是要起带头表率作用,充分证明我们的特色。这是资本国家不能比的,要利用百年未有之格局,赶英超美。 相信广大劳动者会积极响应该制度,以勤奋拼搏 …
流下了幸福的泪水
从目前流出的这几条来看,真叫人心寒。
这明显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毕竟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里是属于弱势方,不在这个问题上加重用人单位的责任反而去限制劳动者的权益,实在叫人费解。并且就算需要一个参照标准,也应该参照用人单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而不应该参照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如果是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情况,应该改为 “参照用人单位同岗位工资标准,如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参照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确实可以灵活用工,你深圳想改革想发展想解放生产力,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定时工作制至少应该有一个最高工作时间作为天花板,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X 小时,超过 X 小时的依旧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否则的话,不定时工作制只会无限减损劳动者的权益,并且这明显和上位法的规定相矛盾。
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改为每三年,社会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物价也是飞涨的。这时候最低工资标准不从原先的两年改为一年已更新,而是改为三年一更新。这明显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能保护劳动者的根本权益。
工资支付日期延长至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年终奖拟新增按劳动合同约定计发方式;拟明确停工停产情形下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起算时间。
无论是延长支付周期,还是创新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减损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是不能理解政府想要拯救中小型企业的出发点,手段和途径还有其他可以选择的,比方说减税、免息贷款等等。但是绝对不能为了盘活中小型企业,而去损害更多,更困难的劳动者的权益。
深圳市政府在提请修改该条例时称,随着深圳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而当前深圳部分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旧突出。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稳企业、稳就业是当前的迫切任务,亟须破除妨碍劳动力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同时,此次修改也是为了重点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劳资双方产生纠纷、争议较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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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的属性来说,本来就是合同双方处于平等位置签署的契约,无所谓什么弱势强势。
首先是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是否是相对较弱的一方,这点我想绝大部分普通劳动者都会有比较直观的感受,一般都是用人单位给什么材料签订什么材料,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经算比较好的了,更别说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或者愿意和劳动者协商其中的条款。
有没有想到过,小企业有小企业的难,企业经营困难晚发两天工资,员工就立马去劳动仲裁告你,要求补偿,闹的鸡飞狗跳。就完全不考虑个体人性的恶,这种恶是小企业的毒瘤。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如果遇到企业拖欠工资的,要求发放工资,这点很难理解吗?我以前听说过恶意讨薪这样的词,但是没想到真的有人会这么想。要求发放工资竟然成为了毒瘤?
工作的内容是一样的,为什么节假日的工资要高出来工作日工资两倍三倍,节假日的工作效率是工作日的两倍三倍吗? 两倍三倍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节假日应该放假,如果在周末、节假日工作,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这是多少人流血争取来的权利,你说没效率就没效率??
律师不能总是站在道德高地(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说事,说什么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就应该明显的偏向保护。
律师向来不会站在道德高地,都是在道德低地,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为什么没有有良知的律师,思考过中小企业的难处?
中小企业是有难处,但是关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可以通过政府的减税、免息贷款等扶持手段来进行。绝对不能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削减劳动者的收入,来获得利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_中国人大网 第一章第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深圳人大网 只登了人大代表的名单,并没有他们的个人简介。我希望看看,这个名单里到底是些什么人?是否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包含了多少 “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他们能不能代表人民?
选个名字比较有特色的代表查查,比如第二个王老豹代表,其名不俗,《易》曰:大人虎变,小人革面,君子豹变。 王老豹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王老豹个人信息_王老豹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
王老豹, 担任深圳市华强北在线商务有限公司、重庆亿象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强北商城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智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启汇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亿象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深圳市华强北在线商务有限公司、重庆亿象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丰泰置业有限公司等高管。
再挑个好听的名字查查,比如花蕴代表 花蕴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花蕴个人信息_花蕴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花蕴,Q 房网常务副总裁,世华地产职能副总经理。
朱文豪 朱文豪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朱文豪个人信息_朱文豪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朱文豪, 担任深圳市信德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云创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港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华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云创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深圳市信德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云创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港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高管。
李福利 李福利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李福利个人信息_李福利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李福利, 担任五矿有色金属 (湖南) 有限公司、五矿实达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比欧特国际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高管。
方成群 方成群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方成群个人信息_方成群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方成群, 担任深圳市群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宏信联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群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深圳市群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高管。
刘连生 刘连生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刘连生个人信息_刘连生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刘连生, 担任深圳宝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钞科技有限公司、嘉票通 (天津) 支票圈存科技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逻辑思维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钞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宝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深圳宝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钞科技有限公司、嘉票通 (天津) 支票圈存科技有限公司等高管。
杨燕娴 杨燕娴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杨燕娴个人信息_杨燕娴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杨燕娴, 担任智链深国际智慧物流 (深圳) 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国际商置管理 (深圳) 有限公司、智链深国际智慧物流 (深圳) 有限公司、深国际前海投资管理 (深圳) 有限公司等高管。
王亚莉 王亚莉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王亚莉个人信息_王亚莉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王亚莉, 担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中智深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智天下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等股东, 担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中智深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定投资有限公司等高管。
王昱文 王昱文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王昱文个人信息_王昱文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王昱文, 担任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高管。
张汉清 张汉清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张汉清个人信息_张汉清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张汉清先生: 董事长, 1966 年 7 月出生, 汉族, 本科学历,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创立发行人前身深圳市维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现任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同时兼任维业控股董事长。张汉清先生荣获深圳企业创新纪录企业家特别贡献奖、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 “功勋人物”、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杰出成就企业家、深圳装饰设计功勋人物、深圳企业文化建设功勋人物、“广东省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 等荣誉称号, 同时担任深圳市汕尾商会名誉会长、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务。
李苏华 李苏华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李苏华个人信息_李苏华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李苏华, 男,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7 年 8 月出生, 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暨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福田区慈善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资商会第三届理事会与广东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分会第六届执行会长、深圳市汕尾商会常务副会长、香港广东汕尾同乡总会荣誉会长、深腾投资董事。曾任福田区劳动服务公司粮油经理部负责人, 美芝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 深圳市美芝建设实验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芝实验”, 已更名深圳市天赞建设实验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监事、董事、董事长、执行常务董事, 实力劳务监事, 亿泰迅通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深腾投资总经理。
江汉 江汉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江汉个人信息_江汉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江汉, 男, 46 岁,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工商管理硕士 (MBA), 现任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深圳市泰德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信联征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向阳 江向阳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江向阳个人信息_江向阳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江向阳, 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高管。
熊永强 熊永强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熊永强个人信息_熊永强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熊永强, 担任深圳市嘉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达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星辰绿色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嘉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达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星辰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等股东, 担任深圳市嘉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达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星辰绿色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高管。
韩兴凯 韩兴凯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韩兴凯个人信息_韩兴凯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韩兴凯先生: 1969 年 6 月出生, 汉族, 中共党员, 中国国籍, 吉林舒兰人, 本科学历,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深圳赛格龙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安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安海荣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部长,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蒋继宁 蒋继宁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蒋继宁个人信息_蒋继宁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蒋继宁, 担任深圳市协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诺维尔会议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市网大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协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深圳市网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协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加英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等高管。
刘鸣宇 刘鸣宇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刘鸣宇个人信息_刘鸣宇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刘鸣宇, 担任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奔凯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蓝海兄弟影视传媒企业 (有限合伙)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利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安康贸易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奔凯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奔凯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高管。
林南阳 林南阳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林南阳个人信息_林南阳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林南阳, 担任深圳市润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润光宾馆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巨博假日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巨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深圳巨博假日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信 (深圳) 科技股份公司、深圳巨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高管。
衷敬高 衷敬高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衷敬高个人信息_衷敬高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深圳实验学校校长。担任深圳实验教育机构口腔门诊部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实验教育机构口腔门诊部等高管。
杨勤 杨勤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杨勤个人信息_杨勤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杨勤, 担任深圳市和发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和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和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和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桐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潍坊西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发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和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高管。
马健 马健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马健个人信息_马健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马健, 担任深圳市星之丽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星之丽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深圳市星之丽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源亿佳商贸有限公司等高管。
孙晓光 孙晓光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孙晓光个人信息_孙晓光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孙晓光, 担任深圳睿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高管。
张舒 张舒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张舒个人信息_张舒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张舒, 担任深圳市域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深圳市域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深圳市域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高管。
国泰君安期货(深圳)总经理兼深圳营业部总经理
岳鹰 岳鹰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岳鹰个人信息_岳鹰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岳鹰,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高管。
颜杰 颜杰_法定代表人_高管_股东_颜杰个人信息_颜杰相关联企业信息查询_爱企查
颜杰,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男, 1972 年 11 月 18 日生, 硕士, 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 现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07 年 5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品质中心副主任兼质量控制部经理、品质中心主任; 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主任、兼任制药一厂、制药二厂副厂长, 为公司质量受权人及质量负责人。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质量受权人及质量负责人, 2015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仅仅是福田区一小部分,全部查完工作量太大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帮忙一起查查,把他们的简介贴在评论区。我也会在休息的时间继续此项工作,本帖长期更新。
2000 年,深圳市政府取消了非机动车道。
2004 年,一夜之间 27 万深圳农民变身 “市民”,深圳成为中国第一个 100% 城市化的地区。(顺便把农村的 956 平方公里集体所有土地“转” 为国有土地。)深圳从此没有农民!
2019 年,深圳出台了 “禁摩限电令”。
2020 年,深圳每平米房屋均价超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0 年,深圳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同年,深圳成为国内首个禁止食用狗肉的城市!
2021 年,深圳城中村管理升级,租房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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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 “穷鬼” 还不走?
非逼人家从工资下手!
看了《睡前消息》对此事的评论,我的态度就是四个字: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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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马督工説:既然支持三倍的工资就应该支付三倍的价格,比如节假日的出租车收三倍的车费,培训老师收三倍的讲课费。
我很奇怪:什么时候打工人的工资等于价格的全部了,三倍的工资 = 三倍的价格?那些人民资本家难道真的对钱不敢兴趣了,把所有的营业额都发给打工人了?这明显就是偷换概念,难道你交的讲课费全部发给老师当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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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马督工几乎用了所有的时间来讨论:从事【不定时工作制】的从业者收入的合理性。
但是,广大打工人真的是担心【不定时工作制】的收入会减少吗?当然不是,打工人正真担心的是:定时工作的岗位会被用各种理由变成【不定时工作制】。而马督工对此闭口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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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马督工説:这条规定是合理合法的,是和全国接轨。
我记得 2018 年年深圳出台了一个 “万村计划”,就是要把城中村交由像万科这样的大房地产公司进行改造,随后统一管理,统一出租。虽然,这个万村计划里一个字都没到提涨房租的事,可是每个在城中村租房的打工人都知道,一旦计划得以实施,那么城中村的房子他们就再也租不起了。
不过,改造城中村是合理合法、利国利民,又能创造 GDP 的好事。所以,国家得利,深圳户籍居民得利,打工人只有委屈一下了。
现在也一样,打工人心里都明白,一旦工资条例被修改,他们的下场会怎样,虽然条例一个字都没写减少加班工资。
既然这样,那我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就让我们祝愿未来的渔村 “秩序井然” 吧 233333
历时 6 年,优步在英国输了官司
当地时间 2 月 19 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Uber(优步)司机必须被视为 “工人”,而非 “自雇人士”,该决定可能意味着英国的网约车司机将享有正式员工的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权利待遇。
什么叫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啊
赢麻了,我们 YN 真的是太厉害了,还请加大力度
![](data:image/svg+xml;utf8,)
在各地工作待了几年,深刻理解到,国内是某些人的天堂。
但我不属于某些人。
似乎绝大多数人民也不属于某些人。
而根据历史经验,某些人过得越好,我们过得就越糟。
所以我坚决反对此修改。
也反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的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然而同样根据历史经验,我这种人的反对也没啥用。
毕竟,好日子还在____呢。
有朋友说禁吃狗肉的事
不不不,从彻底禁电禁摩那时候起,你就该回过味来了。
禁狗肉那都是多久之后的事了。
看我过往相关回答:
2016 年评价深圳的禁摩禁电风潮,当时还有一些朋友不理解,觉得低收入者是别人的事,和自己没关系。觉得无产者是别人,和自己也没关系。觉得最好是以禁代管,不要花教育和管理成本来慢慢改善摩托车和电动车乱象,直接一禁了之是最爽的,让这些低收入者都滚开,那就最好了。
现在知道和自己有没有关系了吧?
这里面的价值观倾向,你可以自己品品。
大家都知道,有些问题是没办法解决的。以前的做法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是不法治的。
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的路很漫长,
西方欧美已经走了几百年,
我们或许能够缩短的过程时间没有想象得多,
当国家的主人在激烈讨论人口减少该怎么办时,
国家的仆人已经想出来了办法,
只要延长退休、多加价班就是凭空的人力资源,
劳动力市场依旧是买方市场,
三十年、六十年,
还不如学学画画,至少可以安全地混口饭吃。
谢邀。
这个我去年提过,你们当时没 get 到嘛。
去年 10 月 18 号,发改委给深圳发布了《授权清单》,这些改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除了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下放给深圳;
建立包括农林渔牧在内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特别要建立相应的金融交易规则;
优化私募基金的市场准入环境;
探索国企参与不动产投资基金的路径;
取消电信业务的外资股份比例限制;
支持完善国企内区别于党政干部、更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企领导人员管理机制;
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
探索激励干部作为的薪酬体系改革;
扩大特区立法空间,在多个领域赋予先行先试权;
授予深圳在额度内自主发行地方债券,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还有很多,“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只是其中一条。
改革是必须的,很多议题的摸索也是迫在眉睫。例如面对现在普遍派遣制外包制的用工环境,怎样保护大量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工人,就是个严肃的问题。
我个人承认 18 年和 12 年分别修订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着较高的执行门槛,如果要完全遵法照办,合法的私企恐怕就没几家(合规的五险一金就够呛了),应该予以调整。
但调整的前提至少是底线思维。我还是那个观点:在多个行业日趋垄断固化的环境,派遣外包的劳动者面对垄断巨头,特别是拥有数据垄断的互联网巨头,是处于绝对下风的。
改革应当为他们守住底线。哪怕这条底线像农村新农合刚起步时每人每年只能补贴个百来块钱,这也是值得肃然起敬的,因为总归是在往好的方向走。
但这次摸索出的方案,是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由,取消法定节假日 3 倍加班工资,这就有点 “诡辩” 了。
还是以外卖员为例:肯定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但很多人一月只休两天。他们的劳动强度实际上远高于很多定时双休的劳动者,但他们却无法再主张节假日的补偿。
我说主张,是因为他们现在就没有加班工资这一说。但如果这次方案没出来,未来他们还有可能主张一下周日和节假日里高一点的跑腿费。
(个人觉得没毛病,还能刺激一下节假日的出门消费)
如果方案落地,他们的主张权利就彻底没有了。
从逻辑上,不定时工作制有规避节假日加班费的理由:万一你就是周日上班呢?万一你是某些高大上的自由职业者,一周只上一天班呢?
但现实里,不定时工作制多是派遣工外包工,在话语权和收益上都相对弱势。如果不认真研判各现实不定时工作制工种的劳动强度,单凭概念就取消节假日的 3 倍工资,会有 “以律文为戏” 的嫌疑。
深圳的互联网外卖订单一直是全国第一,专送和众包人员保守估计至少 5 万人;而类似外卖员的不定时劳务合同工,在深圳恐怕有 50 万人。牵扯巨大,而结论草率,这在立法上是不严肃的。
《授权清单》有 40 项,个个是国计民生的重头戏。只是 “特殊工时管理改革” 和大众比较密切且容易理解,所以才有广泛的影响。
不要影响其他 39 项的信心。
说句实话,只能说以前一些地方政府还遮遮掩掩,不敢公然袒护投资方,也不敢明目张胆的违反《劳动法》,但深圳的这个条例,基本就是用地方立法的形式(条例),要把这些年不少偷偷摸摸,不敢宣之于口袒护投资方和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固定下来,形成一部成文法。不愧是国内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
这些行为具体有哪些,我就不一一赘述了,相关的帖子不少回答都说得很详细了。仅仅就深圳市政府在提请修改该条例时的理由,就看得很清楚了,这个目的的公文式表述是:随着深圳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而当前深圳部分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旧突出。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稳企业、稳就业是当前的迫切任务,亟须破除妨碍劳动力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同时,此次修改也是为了重点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劳资双方产生纠纷、争议较多的问题。
但潜在的意思其实就是说,在当前深圳部分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旧突出的情况下,不是通过减少税收,免息贷款等等政府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制定地方条例,希望进一步压缩劳动者的薪酬空间,降低劳动者对资方的话语权来缓解企业的压力。
这个逻辑真的是——很好很强大。
当然,这样的行为,这些年太常见了,也不是深圳的独例。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目标都紧盯 GDP,这导致地方政府不断的对投资妥协,资本的话语权越来越大,而资本的话语权一大,那么,劳动者的话语权必然就弱,这个情况下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和不遵守劳动法的 996 应运而生,导致劳动力的价值更低,收入也与付出不相匹配,购买力更低。
从中国劳动者报酬占 GDP 的比重来看,根据相关数据,中国劳动者报酬占 GDP 的比重,1990 年为 53.4%,1995 年为 52.8%,2000 年为 51.4%,2006 年为 40.61%,2007 年为 39.74%。2000 年到 2007 年,劳动报酬占比下降了 11.66 个百分点,其中,2004 年,国家统计局把个体经营业主的收入从劳动报酬转为营业利润,然而,这并未改变 2004 年之前劳动报酬比重不断下降,2004 年之后劳动报酬比重仍下降的总体趋势。
这也由此可见,国内劳动者的利益在不断的被侵蚀。劳动者事实上没有得到其付出所应得的报酬。
2007 年,我国包括农业主收入在内的劳动报酬占比 39.74%,同期美国劳动报酬占比为 55.81%,英国为 54.5%,瑞士为 62.4%,德国为 48.8%,南非为 68.25%。2006 年,韩国劳动报酬占比为 45.4%,俄罗斯为 44.55%,巴西为 40.91%,印度为 28.07%。
这些国家里,我们也就比三哥好一点。而 2007 年之后的数据,反正在网络上就找不到了,也不知道是没有再进行统计,还是像基尼系数一样不再公布了。
具体说来,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劳动者报酬占 GDP 的份额的波动呈现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水平稳定型。1850-1920 年间,美国劳动者报酬占 GDP 比重在 69%-76% 之间轻微波动,英国 1856-1913 年间劳动份额(雇员的工资、薪水和自雇者的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维持在 52%-57% 之间。
二是以韩国为代表的快速上升型。韩国自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开始了快速的工业化过程,劳动份额也从 1955 年的 30.1% 迅速上升到 1993 年的 60.6%,上升超过 1 倍。
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稳步上升型。20 世纪初以来,日本经济社会变化巨大。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二战期间劳动份额轻微下降,但日本劳动份额总体上呈逐步上升趋势,从 1915 年的 55% 上升到 1960 年的 67.1%,上升了 12.1 个百分点。与日本类似,加拿大 20 世纪初至 1970 年的劳动份额也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其劳动份额从 20 世纪初的 49% 逐渐上升 1970 年的 60% 以上。
与这些国家相比,唯有中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劳动份额在不断下降。美国 1850-1920 年间劳动份额平均为 76%,比中国高 30 多个百分点;1950 年代韩国开始工业化时,劳动份额甚至低于中国,到 1970 年韩国劳动份额为 41.4%,与中国 1980 年代大致相当,随着韩国劳动份额迅速提升,到 1990 年韩国劳动份额要比中国高出 15 个百分点;1910 年日本劳动份额为 55%,1960 年日本劳动份额达到 67%,而中国 1978-2007 年的劳动份额仅在 39%-46% 之间徘徊,两国工业化过程中劳动份额的差距越拉越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报酬占 GDP 份额的变动似乎陷入了一种低水平稳定状态。
所以,2007 年之后,在 996 日益成为常态的情形下,中国劳动者报酬占 GDP 的比重到底是升了还是降了?大家自己猜,反正我也不知道。
拉动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在内需不振,出口市场日益疲软,国民经济只能依靠投资一匹独马强行拉动的前提下,在目前医疗、教育等等公共产品不断上涨的前提下,在房地产惊人的虹吸效应下,反而进一步压缩劳动者的收入空间,压榨劳动力,真的能达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种事悄摸摸的做也就罢了,结果深圳如今居然还要通过地方条例的形式,形成成文法。这就是国内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城市?果然” 敢为天下先。“
国内 “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建议。其中 “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双循坏是以内需为核心的,内需不畅,双循环根本无从谈起,而劳动者的报酬不提高,就业不充分,也就根本谈不上提振内需。没有内需,一切都是沙滩上的城堡。
所以,这玩意就是开历史倒车,不但与国内 “十四五”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不合,也缺乏基本的经济学常识。
补充———————————————–
看了一些评论,有人说 “我觉得 996 一直都在吧!跟所谓的资本话语权没半毛钱关系!你们不去问问十年前二十年前在私企工作的亲人朋友们,他们当时是不是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吗?只是现在提的人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比之前强了,所以显得很严重!”
这个观点我是不同意的。为什么?因为社会是发展的。
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多年是中国现代工业化的原始积累时期,这个时候,中国工业制造需要先解决有和无的问题,为了吸引外资,扩大产品的竞争力,在既无品牌优势,又没有科技优势的前提下,中国制造只能依靠低成本和低价格在出口市场占据优势。这是市场环境所决定的,上亿件衬衫换一架飞机就是当时最好的写照,无数的血汗工厂也是一种无奈。
但这仅仅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我们不能把它看成是一种常态,更不能觉得这就理所当然。在当年那个背景下,劳动者不得不保持 996,也能够忍受 996,因为这是民众为了国家的富强,为了民族的复兴所作出的牺牲。大家依旧怀着理想,以为只要强行忍一忍,等国家真正强大起来,就不再需要这样的牺牲。
但现在国内人均 GDP 已经达到一万美元,而外贸市场日益疲软,内需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主要动力,内需型经济已经成型。这个状态之下,再继续原来的发展模式就是刻舟求剑,甚至是某些利益团体怀着的某种恶意。
目前中美对抗,国内中低端工业产品严重过剩,对外出口的不确定性太大,唯有内需才是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所以近期国内才开始提出双循坏概念。
而内需型经济唯有提高中低层劳动者的收入才有可能。所谓的经济危机,其根本的核心就来源于贫富的极端分化,下层阶级购买力不足,收入与生产不协调。底层劳动者因为数量大,基数大,刚性需求大,所以他们的需求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少数上层精英的财富增长再多,他们的需求和消费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不会很大,因为他们本身基数太小,刚性需求也早已满足,他们的需求从来就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这是经济学常识。
所以,这个市场环境下,根本就不是什么 “只是现在提的人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比之前强了,所以显得很严重!” 而是时代变了,市场要求你变。
同时,劳动者在原始积累时期的牺牲也足够了,民众愿意为国家的富强,为民族的复兴做出牺牲,忍受一时的 996,但不可能永远 996。
人类结成群体,建立国家,允许私有财产存在,允许人类在公益基础之上建立社会差别,是为了生存和生活得更好。
一切的社会制度产品,都是为了人类进行有效竞争,从而最大的积累社会财富,促进人类幸福而存在的。如果不能,这样的社会制度产品,就是废品,就不需要存在。
人在进化的过程中,发现唯有结成群体,才能更好的生存,单独的个体很难存活,哪怕活得下来,也极度穷困和艰难,于是才有了群体的人类社会。
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发现,人性天生就是懒惰的,如果没有生存的压力,相互之间没有差别等级,人就停止努力,懒于思考,这个在当年国企吃大锅饭的时代可以说体现得极为明显了,如果干得好干得坏都是一个结果的话,所有人都会敷衍怠工的。
所以私有财产的存在,财富等级的差别,是为了激励人的奋斗,是为了他们在奋斗的过程中,约束自己的懒惰,提高自己的能力,激发自己的潜力,从而每个人都处于这种高度的竞争状态,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社会财富越多,人类就能够获得更大的自由和幸福。
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私有财产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财富等级的差别更是无须存在。
所以,不管你是靠几代人才积累的财富和背景,哪怕是几十代,上百代才有今天,一旦背弃了这个原则,那么,这些财富和背景毫无意义。
为什么呢?前面说得很明白,私有财产和财富出现等级,社会背景和公共地位的高低等级之分,这所有的一切,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竞争,激发人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因为人类就是这样的本性,赚了一万,想要十万,赚了十万,又想要一百万,欲望无休无止。这种欲望,就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为了激发这种原动力,财富才有了等级。
所以社会的发展,竞争才是关键,私有财产和财富地位等级是附着在竞争之上的,一旦这些由于发展过渡,形成尾大不掉,无法促进竞争,阻碍竞争,甚至对自由竞争有害的时候,那么,就要对它们进行限制,将它们引导或者强制性的约束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社会的竞争,分为有效竞争和无效竞争。无效竞争是人们在竞争过程中,对社会财富的增长毫无帮助,比如战争,利用权力掠夺他人财富,偷窃,诈骗等等,这些看上去都在竞争,但对社会财富的总的增长是无效的。还有一种就是有效竞争,这种竞争能够促进整个社会财富总和的增长,比农民种田、工人做工,科学突破,企业家推进新的制度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人的效益等等。
要使社会财富达到最大规模的增长,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人参与这种有效竞争,参与的人越多,参与的人竞争的热情越高,人在竞争中越勤奋,那么,这种有效竞争的效率就越高,竞争产生的社会财富就越多。
所以,让每个人都能平等的参与社会竞争,不是因为我们觉得要口头上喊什么人权,在道德上觉得要人人平等,而是这个社会发展的必须。只有人人都积极参与社会竞争,社会才会以最快的速度发展,财富才会以最高的速度增长。
那么,要实现全社会的有效竞争,就必须保证每个人劳动的付出和收益对等。付出一分劳动,获得一分回报,这样才是社会竞争的常态,也才是整个社会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石。
所以,在社会现实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保证民众的教育、就业、劳动和薪酬的公平,尽可能的让所有人都获得未来参与社会竞争的技能,公平的就业,劳有所得,按劳分配,这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选择。也是单个的人愿意放弃部分权力,让渡部分自由,组成群体,建立国家的本意。不然,谁又原意头上顶着一个政府来管自己,谁愿意别人住大房子,吃山珍海味,自己住小黑屋,整天吃方便面呢?大家都一样过着野人的生活不好吗?
而且财富一旦集聚,成为资本,就具有马太效应,这个是很明显的,手里有十亿的人积聚财富比只有一百万的人要容易得多,而有一百万的又比只有一万块的更能迅速和方便的积累财富。这个过程中,社会总的财富是没有增长的,只是通过分配手段,让贫者愈贫穷,富者愈富裕。这是一种无效竞争,由于它的这种分配极其的不公平,所以阻碍了有效竞争,对社会有效竞争带来极大的危害。贫富极端分化,就是革命,或者是内战的源头。
所以,所谓的靠几代人积累的财富和背景,这个语境之中,真正是依靠公平竞争的有多少?而依靠财富和资本的马太效应,甚至更极端一点,是靠着权利,或者权贵勾结,直接掠夺和讹诈的财富又有多少呢?
这个谁也说不清。
而大量的普通人,中底层的劳动者,他们都通过教育,通过劳动,通过社会实践,积极参与社会有效竞争,也许他们这些人对这个社会没有什么大发明,也没有什么大贡献,但他们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增长是有益的,对整个社会的竞争是有促进的。由于这样的普通人数目巨大,一个人也许没什么,但他们的数量是这个世界的大多数,加起来的力量,就是这个世界最强大的力量,也是创造社会财富最多的群体。
也只有保障这些人的劳动成果,保障劳动公平,打破阶层限制,使得上中下的阶层自由通畅,尽可能让最多的人通过自由竞争获得上升通道,才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根本。
不是法律规范社会,而是社会规范法律。
法律的修订,只是对社会现实力量对比所导致的社会行为的确认。
想到这一层,我觉得没有必要多说什么了。
潜规则拿明面上说了呢。
A: 整体经济不好,企业负债率增加,融资又困难,怎么办?
B: 只能靠从员工里拿了 。
A: 为什么不减税? 大部分贷款都去哪了,为什么民营企业都融不到资?
B: 这是你该问的问题吗? 你问这些问题有什么目的? 是谁指使是这么问的?!
不可能三角:
政府税收增加 / 企业利润增加 / 员工工资增加
这三者在不记入拉弗曲线 / 经济总体增长的情况下几乎无法同时增加。
目的
手段
很明确了,按照这个路数,那么些 hr 和法棍们会纷纷给老板们出主意,以后私企都是不定时制了,可能只有公务员是定时制。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 “资” 还是姓 “社” 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 “社” 不姓“资”。
——199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
劳动法确实留了两道后门: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后门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前两款略)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加班时间无上限」的后门
-
但劳动法中从来就没有过「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后门。加班可以,钱要给够。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天经地义。
深圳修改条例的直接依据是广东省的条例,而广东省条例的直接依据是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略)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但此规定在劳动法中根本无法可依。劳动法原文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纵观劳动法全文,四十四条也没有任何例外情况。
既没有三十九条那种明确的例外,也没有像四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样的,把「后门」两个字写在脸上的例外。
对于应该存在的例外情况,立法者都会明文规定出来,即使不能明确规定,也会用「其他情况」这种万能条款来兜底。立法者不是傻子,这么方便的后门都不用,那只能说明这里本来就不应该有后门。
如果随便哪个「暂行规定」都能来给人大制定的法律额外开后门,还要法律做什么?上位法的意义何在?上位法没给你开门,就抡起大锤硬砸个门出来?
-
正本清源。深圳修改条例的法律依据是 1994 年 12 月 6 日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非深圳独断专行。
而该「暂行规定」与上位法严重相悖,理应废除。
-
这事压根就没到(狭义的)法律层面,他们暂时改不了劳动法,也没办法绕过劳动法。
于是他们就堂而皇之地无视劳动法。
不意外。
如果前几天看到某领导的访谈的话,可能会对这句话印象深刻:深圳不能变成普通的城市。
所以不但不意外,还非常合理。
怎么看待?
深圳不愧是 “先进特区”,
在劳资矛盾上又向前跨越了一大步!
佩服!
想当初一句 “来了就是深圳人”,
让多少年轻人拜别家乡故友,
用一张车票 + 付三押一的房租,
企图在这开辟跟 80-90 年代那批建设者一样的 “伟业”。
“来了就是深圳人”,你看这话多温暖,
来了就有归属感,来了就不准你马上走,
这比那北京、上海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 强 100 倍。
深圳看着一批又一批年轻人进来,
微笑着接待,并说:欢迎你们来深圳!
你想:还真把我当自己人!
但当自己年岁一大,要结婚生子买房时,
深圳忽然把脸阴起来说:你谁啊?
当你想买房子,想给孩子找个学校才知道:
原来深圳只喜欢我们的 20-30 岁,
它并不想让我们留在这。
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到今天,它发展的特别快,
那么它靠什么发展呢?当然靠 “先进” 的发展模式:
用年轻人的青春当燃料,俗称:人形干电池。
这是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比例等于是又往前前进了一大步,他们用各种优惠政策、绿灯按时让企业入驻,给年轻人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
但是又留着大量房租便宜的城中村,给那些单身男女提供简单的容身之处;最后又用入云的房价和 22% 居住用地的理由来卡掉 9 成的外地打工人。
所以大家可以发现:
深圳房价那简直高的离谱,
但是深圳的办公用地租金,
那是相当的便宜啊。
为什么?
房价一直涨,写字楼租金一直降,
多么深奥的商业逻辑!
这就是让年轻人把宝贵的时间都留在一线城市,
刚来的时候青春无极限,
喝酒蹦迪,觉得是这座城市的主人,
待年纪大了才发现,
原来我没有房子永远是个外地人,
而那时你也不年轻了,
没有价值你就自己直接走吧。
像极了渣男渣女玩了老实人 10 年,
最后一句:我们不合适。
深圳就像个熔炉一样,
来一批榨一批,到 30 了最晚 35,你自己滚,
别让我们动粗,
就这样循环往复,只让年轻人打工,
不给年轻人定居,更不承担年轻人父母相关福利,
造就了深圳平均年龄仅 32 岁这么一个 “年轻的城市”。
我说的是深圳,北京、上海又哪个不是这样?
上海要不是靠老龄化和大量本地人顶着,
平均年龄只怕比深圳更可怕。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
“姑娘” 如花似玉,“大哥” 怒不得啊!
在这么搞下去,
就怕这座城市乃至国家,
都不会再有几位少年了。
以上
非常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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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知友赏脸,
谢谢,真的谢谢你们!
我看有几位粉丝问我之前被禁的文章,
辛苦你们在为 心上搜下我账号:宝哥胡扯淡
同知乎号。
就能看到很多除了这篇以外,
很多在 X 乎上被禁或没法通过的文章了。
因为怕被封,所以就不敢多说,
真的谢谢你们给脸,
谢谢!
1994 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不能按政治态度,也不能按资格分配;工资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主张各行各业都要实行考核制度;要有奖有罚,有精神鼓励,也要有物质鼓励,要恢复奖金制度和稿费制度;总的目的是鼓励大家上进。
深圳这是在开倒车吗?
兔友躺平,神友躺赢
有些人真的对现状太悲观了,整天说什么 “好日子还在后头” 呢,是有多不自信?
要我说今天就是个好日子嘛!
仗我们是不怕打的,帝国主义要想‘和平演变我们这一代人也难; 可下一代、再下一代就不好讲了。中国人讲‘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英国人说’爵位不传三代; 到我们的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情形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啊?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 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为了稳企业,克扣打工人的钱。这个理由也说的过去。
我就是好奇,为啥克扣打工人的钱的理由能是稳就业?
打工人的钱越少,就业越稳?
拿那么高的工资,编理由也编的像样点嘛!
不愧是先行示范区!
996 最大的原罪就是违反《劳动法》,HW 时代修成的劳动法是打工人们敢于叫唤的圣旨。
中行区的说客们,比如央视的白岩松,比如壁虎的李建秋,比如前一段的副教授,都是道德说教。这帮中行说只能念念加班是阶级流动力之类的旧经哄骗,几十年念下来上当的越来越少。最重要的是,这一次他们打不出赵蛋,没有从指挥刀上骂开去的威风了。因为有劳动法在,尚方宝剑握在了打工人手里。
先行区就不一样了,直接在法理基础上破局。英明!
这一波是治病救人,通过这次修改,大家经常批评的资本家违法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不愧是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解放思想,法制建设和思想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期待继续与时俱进地推进各项劳动法规修改,早日彻底消灭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这将有效增强我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建议尽快推广全国。
全面落实劳动法的好日子还在后头呢,心里____
下面这条信息是最应该关注的。因为真的会有公司这么做。
公司公告模板,深圳 HR 们拿走不谢。
各部门注意,紧急通知:
为响应新的政策,落实劳动法,我司将进行四项调整:
第一,我司即今日起将固定工作制全部改为弹性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不再要求早晨 9 点半打卡。各部门一定传达公司意见。对于执行 996 固定时间的部门,全部改为 007 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我司将重新为大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再写明薪资,薪资栏写保密。防止薪资泄露对员工造成的风险。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我司加薪由一年一调改为三年一调。与政策同轨。确定落实政策,与劳动法接轨,保障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
第四,为响应新政策,我公司将取消加班 3 倍薪资政策,改为无偿加班制。无偿加班有意见,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即日执行,请各部门传达到位。如传达有误严肃追责。
望广大员工继续奋斗在工作岗位,任劳任怨,不计报酬,为我司发展燃尽青春,奋斗终生!
2021 年 x 月 x 日
xx 公司(章)
不定时工作制执行后:
为了提高大家积极性,我们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来的最晚的那个人将被淘汰。
第一天: 小李,今天来的最晚啊,都九点半了才来啊。不定时工作制是让你来这么晚吗?你是不是理解错了? 你想被淘汰啊。
老板,我昨天加班到十二点呢。
别给我找理由啊,人家小王加班到两点为什么比你来的还要早。人家要加班费了吗?人家诉苦了吗?这么好的政策帮你成长,年轻人不奋斗有前途吗?能对得起公司,对得起同事,对得起发给你的薪资吗?去,给我写检讨。
第二天: 小王,今天你来的最晚了,看看时间,9 点了才来啊。
老板,我昨天加班到晚上两点啊。
别给我找理由啊,人家小赵加班到三点,整整比你早来一个小时,人家要加班费了吗,人家抱怨了吗?这么好的政策帮你成长,年轻人不奋斗有前途吗?对得起公司吗,对得起同事吗,对得起发给你的薪资吗?去,给我写检讨!
第三天: 小赵,今天你来的最晚啊,看看时间,八点了才来啊!
老板,我昨天加班到四点啊。
别给我找理由啊,人家小邓加班到晚上五点,去给我写检讨。
第四天: 小邓,今天你来的最晚啊,看看时间,7 点了才来啊。
老板,我昨天加班到六点啊。
去去去,找这么多理由,去给我写检讨!
第五天,小崔,今天来的最晚啊,看看时间,六点了才来啊。
老板,我昨天加班到六点,现在还没下班呢。
来晚就是来晚,给我找什么理由,公司是你家啊!去给我写检讨,加班到六点就来的最晚啊,加班是加班,早到是早到,一码归一码! 去给我写检讨去!
老板: 别抱怨起得早,你有人家地主起得早啊?比你优秀的人都比你努力,为什么人家地主那么优秀,人家每天只睡一个小时,凌晨两点就起来已经开始吊嗓子学鸡叫了。你看人家周老板半夜都在学鸡叫,连鸡都听不出是模仿的来了,这才是努力结果啊!
咕~ 咕~ 咕~~~~~~
美国加州老龄化程度只有 7%,是美国最年轻的城市,这个不可思议的 7% 是怎么做到的呢?
1、加州 ZF 批了很多商业用地,用大量的商业基础建设和优惠政策吸引大企业,大企业又吸引年轻人
2、很多美国城市限制人口的情况下,加州高喊”来了就是加州人 “” 新加州人“口号,让人觉得加州真的可以有个家,但去了之后你到底有没有家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3、但是大量的土地搞商业之后呢,住宅减少了,房价飞涨,而且加州 ZF 还悄悄鼓励炒房,加州金融很宽松,大量经营贷款流入房地产;GDP 起飞;
4、年轻人在这个城市打拼个七八年后,发现怎么努力都买不起房子,只能在 35 岁之前黯然离开,回老家发展
保持 7% 的低老龄化有什么好处呢,年轻人身体多好啊,不咋生病,不咋需要医疗资源,又减少了养老设施的投入,岂不美哉?
加州保持年轻的秘诀是只要年轻人,不要不能加班的中年人,更不要会拖累经济的老年人,马儿又能跑又不吃草;
跟美国其他城市不同,其他城市大多都有学历和年龄歧视,加州的高明之外是没有任何明面上政策歧视中年人口的;
免责声明:我说的是美国加州哦
毫无疑问的是,情绪发泄没啥意义。
深圳现在的问题是纯粹的立法者的问题,而基于此,我翻了一下深圳人大。
然后翻出来了这么一个东西。
接着,我们可以看到:
由于深圳的条例只能限制深圳的企业,所以现在外省人的我们去做什么,都不如本地人做得好。
所以,既然有开放的联系渠道,那就去联系不就好了?
知乎的深圳用户们,可以直接把你们的想说的,给这些代表们说不就好了?
找一个没反应可以多找几个。
现在这个条例才是拟的阶段,也就是说,还有余地。
因此,合法合规的使用你们手里的工具吧。
将你们的想法,变成实实在在能影响人的民意。
与其期待上面的人或者他们自己改正,为什么不主动出击呢?
我就不信了,这些代表们,敢冒着三天两头人们上门提出反对意见,大量的网络反对意见后,还会头铁的通过。
当然,真要是到时候大量反对意见都没能让他们悬崖勒马的话……
在考虑下一步举措也不迟。
所谓先行示范的意思就是把别人跳过和没跳过的坑都跳一遍吗?
有些人说现在企业员工加班很多情况下也没有加班工资。但这是一种潜规则,潜规则和明规则还是不一样的。
把潜规则一个一个挑明,看起来可以提高效率,但付出的代价是不公平的体制化,接下来就是法制化,就会有利益集团为这些潜规则的法制化鼓与呼,民众也会觉得这很正常,以前是潜规则,觉得哪里不对,会抵触;以后是明规则了,习以为常了。
潜规则之所以是潜规则,就是因为它违背了我们社会的某些核心价值,把潜规则变成明规则就等于否定这些核心价值,上一个这样做的国家叫苏联。
当前我国总体处于战略压力期,正应该化压力为动力,逐步解决过去 40 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积累的各种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当然需要一个先行先试的排头兵。目前看来,深圳对香港模式的路径依赖过于严重,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重任。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另外选择几个示范区,让他们相互竞争,并根据他们对各种矛盾的解决情况给予相应的资源倾斜。
(图片来自网络)
说过多少次,深圳唯一解决就是狗的生命安全问题。至于打工人,谁管你,不多看几篇《奋斗者,不寂寞》,还想饮茶先?
青年躺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负工资。负工资是指扣除各项隐形成本后的实际工资为负数。这几乎完全消除了青年努力工作甚至工作的动力。负工资有多种表现形式:
一,事业单位型。动辄五年、八年、十年服务期,提前辞职或考核不通过,不但退还工资还要额外罚违约金。例如各大高校。
二,服务业型。只要客户投诉,不论是谁的过失,一律罚底层员工的钱。例如武汉某地因收发站老板跑路,快递员打工半年倒欠十二万。
三,加班型。由于加班过度,身体无法支撑,工资完全抵偿不了医药费,因此实际工资为负。例如拼多多。
四,恶劣劳动条件型。工资无法抵偿有害环境对身体的损害。例如煤矿、化工厂等。
五,竞业型。竞业协议本应只适用于高层,但很多公司要求全员竞业,竞业范围本应只是本行业,但很多公司把竞业范围设定到哪怕摊煎饼都是违约的程度。甚至有很多公司是月薪三千竞业违约金二百万,导致工资扣除离职的可能性带来的经济损失期望值其实是负数。
六,培训诈骗型。一些机构以招员工的名义诱导涉世未深的毕业生先交钱培训,甚至贷款。当然,培训结束后是不可能有工资领的,甚至培训费一到手就跑路了。
七,高等教育型。一些研究生实际上是廉价甚至负价劳动力,以研究生为名实际却在做重复性体力工作,几乎学不到什么专业技能,还要交学费。例如生化环材。
很多人说,利润和风险是匹配的,承担不了风险还是老老实实上班;但他们其实已经错了,因为利润和风险匹配的前提是每个人遵守经济人假设,市场能提供完全有效信息,及时把高风险低利润的行业淘汰掉。但当今时代,由于习惯和传统的力量让人以为上班没有风险,很多人在没有获取真实信息的情况下贸然找了个工作,到发现负工资的真相后已难以逃离。对很多人来说,目前上班的实际风险已经高于炒币。
个人建议:买卡挖币,青年的唯一出路。当今时代,只有显卡会老老实实给你发工资。
8 小时工作制是资本主义制度,已经跟不上社会主义的发展了,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自然要改革了。
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实现了小康社会,就要迈入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了。
虽然说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是很大的。
世界首富目前财富总量 12800 亿元,中国首富才 5500 亿,与世界顶尖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
并且让人十分可惜的是,财富榜前 10 仅有 1 人,世界顶尖富豪竟然只有一个中国人,这合理吗?
而根据胡润世界 10 亿美元财富榜,中国上榜 799 人,仅比美国多 173 位。这说明,**中国贫困富豪还很多,财富榜前十的富裕富豪上榜数量偏少。**这自然需要年轻人的努力与奋斗才行。
中国是一个 14 亿人口的大国,是美国人口的 4 倍。富豪数量却只与美国差不多,人均富豪数量远少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与我们的大国地位不匹配的。人民企业家需要努力,当代年轻人更要多多努力。
榜上优秀的企业家已经功成名就,还在 996 地工作,与大家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年轻人为何要在乎工作多久?不要被享乐主义,颓靡主义,躺平主义的不正之风迷惑了。
比如伟大的企业家马云先生,工作时间何止 996?看看他瘦的,累的瘦成了外星人。他喊过累了吗?
出身平民的刘强东先生,为了企业的发展,在明尼苏达,工作忙到房事 2 分钟解决,他抱怨了吗?
自己的丈夫为了工作被美帝 cia 特工陷害,奶茶妹妹变抹茶妹妹,抹茶妹妹诉苦了吗?
企业家王健林的儿子王思聪,忙到被二十几个女朋友甩掉,30 几了还是大龄剩男。他把青春献给了社会主义建设,他叫苦了吗?
那年轻人为何要在乎工作多久?你们是八九点钟的太阳,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工作 18 小时都少的。
每每想到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困富豪还有很多,我就忧虑得睡不着觉。8 小时工作制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的建设,是不合理的,是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是敌特把我们带沟里的制度。
真正的年轻人就应该工作 18 小时,不要睡觉!有年轻人说了,他要睡觉。睡什么觉?企业家张朝阳先生每天只睡 3 小时,这是他成功的唯一原因。
年轻人们呐,你们这个年纪怎么睡得着觉的??!起来奋斗!
什么加班工资?我们是自愿加班的。
我要为深圳 4 万亿目标奋斗!
因为我不愿下班,所以地铁也跟着我不下班
我自愿加班奋斗,老板被我逼着开上法拉利
老板含泪开着法拉利,搂着一旁的美女感叹我实在是太好了
996 是福报!
什么你们年轻人居然想躺平?你们年轻人都没救了。
我要努力,996 的生活才充实。
我要努力到 35 岁,然后离开一线通过送外卖继续为老板做贡献。
好家伙,深圳这波真的是秀到家了。
要搞内循环,可是民众有消费的需求,但是钱少,没有消费的能力。
企业生产效率再高,又有什么用?
压低员工的工资,确实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使得产品价格也降低。
但是每家工厂的员工工资都降低了。大伙手钱都少了,产品价格降低了,还是买不起啊!
除非是打算把产品卖到外国去,放弃内循环。
那么就要中美和缓才行,继续给美国的通货膨胀接盘。
对于少数人来说,这不是坏事,毕竟挣到了大量的美元,少数人身家越来越大了。
我们对得起李守常么?
我们对得起陈延年么?
我们对得起夏明翰么?
我们对得起刘胡兰么?
我们对得起江姐么?
我们对得起黄继光么?
我们对得起雷锋么?
我们对得起陈红军么?
我们…… 对得起毛教员么?
鲜明的对比
不懂深圳这是什么意思
难道他们的语文和我们不一样?
2019 年 8 月 18 日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深圳特殊使命,要求深圳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这是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加班本来就不应该加工资,加班是上班的一个组成部分,你加班了,晚回家,用的是公司的水、电、网络,所有加班的员工不仅不能向老板要求加工资,还应该主动承担加班期间消耗的公司水费、电费、网费。
各位公司的管理者,请你们站起来,不要跪着,不要向你手下的员工屈服。生而平等,员工是人,老板也是人,凭什么你们这些辛辛苦苦、白手起家的创业者就要比那些只会躺平、不求上进的员工低一等?员工骑在老板头上作威作福的日子应该结束了,员工一事无成却天天闹着要升职要加薪的日子应该一去不复返了!!!
奋斗吧!深圳的明天,大湾区的明天,只留给那些会拼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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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打卡 = 经常加班
灵活用工 = 不签合同
不定时工作制 = On Call
HR 黑话都要搬上大台面了,不愧是我大深圳,哪疼切哪,棒棒哒。
躺平吧,打工人。
一首《震怒之日》送给我们的先行示范区
要法律?来人啊,给咱家写一部。
各位别激动,不在深圳的,就当看戏好了。我们都不是深圳的受众,深圳的受众是谁呢?是那些除了深圳就没得选或者认为除了深圳就没得选的人。这样的人有很多很多。
打个比方,深圳一年需要 100 万奋斗逼,如果奋斗逼有 200 万,那就绰绰有余。现实是,在网上,或者现实中看到,遇到躺平学之后,选择躺平的也许有 50 万,那么深圳仍然有 150 万的奋斗逼可以挑,这也是为什么深圳可以修改条例,因为岗位还是少,人还是多了,选择不生娃的人还不够多。
第二,深圳需要的奋斗逼并不是持续十年的那种,而是三五年,甚至一两年就可以的那种。深圳你可以当做是一个巨大的流水线工厂,企业在这里熟练使用了制度管理人的方法之后,每个人都是可以取代的,你干个半年走,三个月走,没关系,自然有人顶上。而且大型企业盯上了我国仍然有大量收入低下的年轻人,只要多给点钱,看起来比其他城市高,就可以轻松收割一片年轻人。
这些年轻人里面有很多不只是认为自己有机会翻盘的,还有认为大城市工资高可以赚一笔回去做二次发展做基础的,只要这样的人大量存在,深圳就可以随便改。
打个比方,来深圳的人就和节假日去旅游景点人挤人的那些游客一样,你在家吹空调看电视又如何?仍然有大量游客去送钱。
第三,资本方已经开始使用舆论和传播能力进行新一轮的奋斗逼意识植入,而且,最要命的是,这和利维坦倡导奋斗和奉献是一致的,属于正能量,目的就是年轻人让觉醒躺平的时间晚一点。电视剧里将都市白领拍得各种高大上,就是为了让你觉得这很精致,这很时尚,让你向往这种生活,从而来大城市。
最后,千万不要以为产业升级就可以获得正常的 8 小时工作制,产业升级是产业升级,8 小时工作制是 8 小时工作制,这两个是分开的,有些槛是必须要迈过去的,如果不让资本家低头,产业升级了也只是新增很多 996 的行业而已,问题仍然存在。
以目前的加速状态来看,我国的企业已经错过最后的时期来改善打工人的待遇和工作时长。将来只会是两极分化,一部分背着房贷的老苦逼人忍受 PUA,另一部分年轻人选择跑路,形成断层,等背着房贷的老苦逼人退休,猝死得差不多之后,新一代的年轻人不买房,不接受剥削,迎接赛博朋克的世界。
深圳作为一线城市,当然要为 996 铺路。
(狗头保命)
不定时工时制在大多数省份,是不支付加班费的!
不定时工作制是以工作业绩为考核,而不是以工作时间为考核,劳动部当时制定这个制度的时候,就明确限定了不定时工时制的对象。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部就没想过不定时工时制要支付加班费。
只有深圳、湖北、厦门几个省市有特例,明确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可以拿到法定节假日的 3 倍工资。
1995 年劳动部施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后面,很多省份在制定各省的工资支付条例时,都参照了劳动部的规定。
如,深圳所在的广东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不定时工时制不适用加班费。
第二十三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因为不定时工时制是不进行考勤管理的,成果无法以工作时间来衡量。
所以,从立法精神上看,不定时工时制是不享受法定三倍工资,
但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残酷的。
现实中,很多企业打着不定时工时制的幌子,行 996 之实。
需要注意的是,不定时工时制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并且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才算生效。
政府审批和劳动合同约定,二者缺一不可。
实践中,政府对于不定时工时制的审批是极为严格的,普通员工也并不能适用于不定时工时制。
无良企业的忽悠,大家一定要在注意!
更有甚者,忽悠员工签字,向政府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的审批,以确保从法律层面确保耍流氓式不支付加班费的合法性。
法律并没有错误,只是立法者,没想到现实的执法如此骨感,无良企业家如此之多。
我是 @法律人袁亚洋,专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欢迎关注、点赞。
我又看到前面的回答里,有法律专业的大佬,长篇大论的解释说,这波条例其实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坏,有这样那样的保障细则,不会让大家无偿加班的。尽管我没看完,不过我相信他的论证部分是严谨的。
印象里,每次公司搞改制,都有这样客观的老哥,中立公正的告诉大家,哎呀这波改动是有这样那样的详情的,不是大家想象的那种坏变化。大家一看,哦,有道理,放心了。
————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公司的实际加班时间越来越长了。
劳动者面对雇佣方本身就是弱势的,条款越复杂、变动越灵活,劳动者实际维权的难度就越大,毕竟比从复杂条文里找依据,个人总是抗衡不了单位的法务团队。所以弹性工作制弹来弹去,最后往往总是往对雇佣方有利的那一方弹。就简简单单落实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最简单清晰,任何劳动者维权起来都容易。
就像民国法律界人士为了捍卫条文,反对一些国民党左派提议强制回收地主土地一样,那些留洋归来的法学人士,其实已经是当时的进步派了,未必就和地主是一路人,只是他们的注意力已经被捍卫一则则条文填满了,无意中就成了维持剥削的保守派。有时候一些法律人士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反而是群众更有敏感性,因为泥腿子们吃这种循序渐进、合理合法剥削的亏太多了,别说人了,就是生产队的驴挨了这么多打,也得长点记性了。
关于加班费支付这方面,江苏可是走在深圳前面了
Q:如何解决雇主非法侵犯员工权利的问题?
A:修改法律使之合法。
——未曾设想的道路
我以个人名义抵制深圳。
从今天起,不再以私人理由前往深圳,或以任何原因购买注册地在深圳的公司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因不可抗力而必须前往深圳时,会自行携带饮食,以免在深圳产生不必要的消费和税收。
所以我实在搞不懂,中国有那么多地方不去,大家偏偏这么向往那么一个把人当狗,把狗当人,普通人八辈子买不起房,996 成常态的资本主义示范区,往死里挤,真是宁要资本主义的草,不要社会主义的苗。
5 月 27 日,深圳市人大审议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总结如下:
1,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工作或不再享 3 倍加班工资
2,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或将按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
3,最低工资标准拟由每两年改为每三年调整一次
再看看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感觉很多答主戾气太重。深圳这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本目的是为 “打工人” 减少内卷,过得更好啊。
现在网络上 “内卷”,“996”,“房价高” 等反映打工人无奈及焦虑心理的词汇非常流行,甚至还有很多言论说深圳是什么「996 文化发源地」「卷都」「炒房示范区」。
那我们是否想过,为什么这么多人愿意 996 加班,是不是因为加班给的钱多;为什么那么多人内卷,是不是总能看到有人卷出更多财富;为什么深圳房价高,是不是因为深圳加多且加班费高导致房贷月供承受能力高?
比如下面这个想法里质问 “一年。应届。35 万。讨论 996 有意义么” 就非常有普遍民意代表性。
问题里说修改《工资支付条例》会导致深圳公司为规避加班工资成本,调整用工合同中的 8 小时工作制为不定时工作制并不写明工资,这是非常可能的。但仔细想想这有什么不好吗,下面听我来分析:
都改为不定时工作制,打工人们不就可以想上班就上班,想休息就休息,同日本派遣社员那样人生如浮萍一般自由漂泊,可以更自由地支配自己的人生。
不再享 3 倍加班工资,打工人加班的欲望自然也会下降,令人诟病的 996 模式便可以缓解,收入下降还可以使深圳房价承压下跌。
大家的劳动合同都不约定工资,依据条例每个人都将按照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这也意味着大家收入没有差距,贫富差距缩小,消除内卷。
当大家工资都一样时,上什么大学什么专业也都没了意义,这时候学区房的价格也会一崩再崩。
最低工资标准拟由每两年改为每三年调整一次,大家感觉身边人收入上涨的周期也会变长,往往内卷的原因就是焦虑,而焦虑的原因就是感到身边人工资增长的太快。
**都拿相同的工资,身边朋友工资常年没啥变化,也不能用高薪引诱加班,更没有每天必须工作 8 小时的限制,这不就是 “自由,平等,共富,按需工作” 的 “人间天堂”,**这里大家明白为什么深圳是社会先行示范区了吗?
觉得内卷,讨厌 996,焦虑高房价,此条例一经执行,就加速 “来了就是深圳人” 然后 “躺平” 吧,无忧无虑的深圳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这个可以说,如果你们看过他的书,就会知道,他很反对工资的过快提高。
工资的提高过快不利于企业压缩成本,实现产业升级。
支付加班费只会让员工加班失去意义。
一旦加班能拿钱,一个人的加班动力来源就会变得单一,那就是钱,而不是自我价值实现和提高工作能力等境界更高的东西,加班也会变成一种没有积极性的单纯劳动,既不利于自身能力发展,也会让人容易感到辛苦,现在一些年轻人觉得加班难受就是因为有加班费。
一个人如果能在加班中体会快乐,在加班中拼搏进取,在加班中实现自我,那么加班就是一种礼物,一种宝贵的锻炼,这就象你去健身房,付出了体力,但健身房却收钱,因为你收获了健康和美好的心情,加班和健身是一样的,都是锻炼机会,加班不应该再是一种免费的锻炼机会。
我们应该把自我进步当成努力工作的目标,当你加班辛苦的时候,你应该思考,为什么公司会替你支付电费提供场所让你锻炼?为什么?
记住:当你和别人领一样的工资但收获更多进步,你就比他更赚了,你就赢了。
没有一条是站在工人的立场上修改的。
图 穷 匕 现
会导致深圳公司为规避加班工资成本,调整用工合同中的 8 小时工作制为不定时工作制吗?
不会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下列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主要指: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以外的供销、采购和其他常驻人员, 在工作时间内可以适当进行休息的值班人员等.
(二) 因工作时间不固定, 需要机动进行工作的职工. 主要指: 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与铁路相关联的驻站人员以及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
(三) 其他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
希望各位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但身为韭菜说这句话,会不会被当成僭越呢。
劳务派遣已经满足不了资本家和其代言人对社会主义墙角挖掘进度的满意度了
其实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只要位于社会上层的富人和精英能给普通人一点点甜头和红利,
这些普通人马上就会感恩戴德。像出生于 70-85 这代人,很多早早买了买房买了车,
赶上了社会发展最好的黄金 10 年,工作几年工资就可以翻好几倍,尤其是大城市的人一旦有房子,
那种满足感是很强的,尽管 10 多年前工作环境也很差,尤其是一些工厂,但是这些人都熬过来了,
他们觉得很值得,很多年纪在 40 岁左右的人会把自己视为既得利益阶层非常拥护体制,
无论体制变成什么样,甚至面貌全非都没有问题。
而目前的年轻人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什么红利和甜头可以分享,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
他们反而成了资本嘴里的红利。
这就是典型的社会进入发展停滞,尤其是中等收入陷阱的征兆。
而这时候体制的方向就会再次被人们质疑。
同时我还看到了这张图
口球塞多了,这种捕鱼达人问题下面不敢多说,搞点经典咏流传算了。
毛主席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
“仗我们是不怕打的,帝国主义要想‘和平演变’我们这一代人也难; 可下一代、再下一代就不好讲了。中国人讲‘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英国人说‘爵位不传三代’; 到我们的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情形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啊?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 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再来点罢工权的语录
毛泽东: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
1954 年宪法没有规定工人的罢工权利。此前,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工会法,也没有对罢工问题作出规定。第一次提出将 “罢工自由” 写入宪法,是 1956 年 11 月 15 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讲话》如此说道:
“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 现在搞大民主,我也赞成。你们怕群众上街,我不怕,来他几十万也不怕。…… 无产阶级发动的大民主是对付阶级敌人的。民族敌人(无非是帝国主义,外国垄断资产阶级)也是阶级敌人。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我刚才讲,一万年以后还有革命,那时搞大民主还是可能的。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我就是这样看的。
罢工权的取消
为什么会被取消?据蔡定剑《宪法精解》一书解释,情况是这样的:
“一种观点主张应规定公民有罢工权利,理由是 1978 年修改宪法已作了规定,若取消影响不好。况且,罢工对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不赞成写罢工权利的人认为:首先,罢工是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对付资本家、反抗压迫的手段,社会主义国家工人不应该有罢工;其次,罢工不仅影响生产,还会影响社会秩序,安定团结,对 “四化” 建设不利;最后,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随便可以罢工的;对付官僚主义可用其他手段,而不必采取罢工的方法。还有人主张规定居住和迁徙自由。理由是 1954 年宪法第 90 条规定了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国外很多宪法也都有这样的规定。在宪法修改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胡乔木解释说,由于工人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罢工不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所以,罢工自由的规定不予保留。关于居住和迁徙自由的问题,胡乔木说,这个问题要考虑到实际不可能实现。不仅目前有困难,将来也是无法采纳的。不能让农村人口自由进城。现在城市很困难,有了权利大家便都到城里住来了,那是不能规定的。”(《1982 年 4 月 12 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说明》)。
后有《工人日报》文章——《罢工有害工人切身利益》。不过也没啥好苛责的,毕竟鱼香肉丝无鱼,夫妻肺片无夫妻,老婆饼无老婆。
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 1977 年 4 月第 1 版,第 65 页
我觉得知乎应该搬去深圳。
小管家们工作非常辛苦,加班是常态。知乎应该付了不少加班费。
如果搬去深圳,或许可以减少一部分费用支出,这样有利于提升知乎股价。
要综合起来
特殊工时: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 20200848 号提案答复的函(2020 年 7 月 15 日)
http://sft.gd.gov.cn/gkmlpt/content/3/3047/post_3047188.html
刘启德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法治创新引领我省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议的提案(第 20200848 号)收悉。经综合省法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深圳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 “创新地方立法规范体系” 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加大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力度,拓展社会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有序表达立法诉求。…… 同时,我省也积极以地方立法推动 “双区” 建设,并积极探索借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大湾区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立法,注重规则衔接,推动要素开放向制度开放转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工作小组”,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解决特区立法中的相关问题,目前已梳理出第一批立法需求项目清单,包括:新制定、修改变通类法规 49 项;需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13 项;经济特区授权性专项立法 4 项。
接下来,我省将继续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指导深圳深入研究变通立法的重点、边界和范围。支持深圳市围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第一批 66 件需要创新变通的立法需求项目清单落实,编制好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不断引领创新立法规范体系。
…… 四、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体系
提案着重从制度建设和完善劳动法律关系体系两个方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体系的对策建议,我们认为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接下来,一是积极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地方立法。…… 二是加快推进促进就业创业立法,重点做好《广东省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立法工作,为促进我省创业和就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指导深圳市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指导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变通规定或调整适用事宜。指导深圳市立足于构建更契合深圳实际、更具操作性和前瞻性、全国最优的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做好《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修订工作。
恶意讨薪:
维护社会治安:
这是图片来源: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5q4y1j7yz?from=search&seid=543072061742296587
分析啊啥的别的答案已经很明白了
现在我来讲一下这给国内的左翼什么启示
一些左翼总是对资产阶级抱有那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总觉得 “至少还批着一层红皮吧”“你看 xxx, 至少在这件事上 xxx 是向着人民群众的”,于是就幻想:我努力进入到 xxx 里面,然后自上而下地改革
这类人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某年春天前的老左翼,现在也一把年纪了,而且这些 “老左翼” 由于某年春天后,已经实际上地被官僚资产阶级所收买,加之脱离群众,退化成了社会民主主义者
另一种是被这两年国内左翼思潮所影响到的一批学生(或者可以扩大范围说是青年),这类人由于从小接受的功利主义的教育,资产阶级思潮已经根深蒂固,他们虽然口头上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帜,但是却又脱离无产阶级(尤其是工人和农民),满脑子想着 “我再怎么的也得有个官当当吧”,他们投入到 gm 当中来,实际上不是想为了人民群众,而是为了当人上人
于是这两类人碰到了一起,就形成了打入主义,妄图进入到剥削阶级以 “发善心” 来“拯救”群众
这是最坏的**机会主义**,这些人无一例外是想成为新的剥削阶级罢了,想骑在人民群众头上拉屎屙尿(无论他是不是也被其它老爷骑在头上)
2. 资本家对无产阶级的剥削进一步的扩大,加大了群众对左翼思潮的接受程度,接下来群众的思潮将不可避免的左倾
3. 国内左翼现在该干什么?
深入群众(至少要在深圳找个厂上班或者当快递员吧),尽全力对深圳的人民群众输出左翼思潮
看书,学理论,看过的马列主义经典没超过三十本连入门都算不上,又怎么能说得上用思想武装头脑呢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拟做如下修改。左边是现行条例,右边是修改后的条例。能得到什么结论大家见仁见智。
其中第 41 条是要删除,所以右边没有。
修改后第二十一条提到的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老三,去上海还是浦东?老三!去浦东还是上海?”
“上海就是浦东,浦东就是上海!”
看到深圳的做法,我对祖国的未来感到担忧
不,应该是人民的未来。害怕有一天中国很强大,但与我们无关,与人民无关
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两样要素:
1. 好的企业
2. 优质的人力资源
所以对这类改革我们也得从两方面去看。
对于企业来说,这无疑是利好消息,其实这次的改革透出来的消息就是,单纯靠以往的政策福利,已经无法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地深圳了。
对于劳动者来讲,这无疑是一项让人恼火的政策。
所以,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深圳:
1. 房价高得吓人
2. 待遇没有政策保障
那么,北上广他不香吗?为什么要继续呆在这里呢?这个政策明显就是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来换取优质企业落地或者继续留下的方式。
还呆这里干什么?
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事件迅速聚集了互联网上的关注。老胡觉得这件事与当前的大局关系不太大。老胡我本人更关心的方向还是,为什么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事件发生得如此容易,是什么样的利益驱动导致了对风险的漠视?这两天,多地出现了关于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热潮。但有些不属于合理的范围内,应当紧急叫停。到了本周晚些时候,另一则关于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消息在网上突出出来。此消息强化了人们对先前公布的新闻所产生的联想。以世界的眼光综观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过程,不能不说,各种体制的社会看上去对阻止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着各自的软肋。在开始阶段都不够坚决,眼看着风险出现了,但都有放不下的坛坛罐罐,心存各自的侥幸,直到那头灰犀牛以意外的速度闯到眼前。
对于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老胡有个基本判断。无论我们有多少怀疑,我们不应离开上述基本的逻辑。这一次受到强烈冲击的首先是所有关于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人。说句实话,当我看到搞来搞去又是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成为了舆论怀疑和不满的目标时,我心里多少有点不是滋味。在这种不可避免的冲突下,老胡从来不反对舆论场上有多元的观点发生各种碰撞,但老胡认为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这次事件堪称是一番露怯的表演。
老胡认为,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社会需要保持必要的宽松度,这是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它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我们的社会需要发展、强化对那些问题的承受力。这其实也是和谐的一项题中之义。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引起舆论强烈不满。除了舆论本身存在一些因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引起的怨气,也有其他的原因,老胡觉得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实在不应该。
公众之所以对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很敏感,我认为主要是对以往情况不太满意,对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问题缺少信心,所以对事件的一些细节全都朝着最不利的方向去解读了。老胡作为高度关心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媒体人衷心希望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能解决一些问题。
对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事件该批驳批驳,该质疑质疑,该诘问诘问,但唯独不能编造假消息。
可是,即使是这样,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现仍然代表了一定的意义。我一点都不认为社会这样做是过分的,我认为对于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反思是社会强烈进取心的表现,我们总是认为自己还有应当改善的空间,很担心纠错不彻底。其实老胡对改进和更加深刻的改革一直都很推崇,我们这样做的动作往往也很快。
老胡高兴地看到,昨天几家主流媒体的公号率先聚焦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事件,对此做了报道。希望主流媒体对这一问题的正视能够扩大成为整个社会的重视。
目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已规定,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大家不要再骂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了,这次修订是为了跟上位法保持一致,要骂就请先骂中山一路 64 号吧
不过我以为广东省地方法规仍然违反上位法,现在就是考验全面依法治国成果了,深圳乃至广州的法官敢不敢能不能进行违法审查?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谁的好日子?」
深圳这次动作可以总结为:
将所谓 “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的旧版《工资支付条例》修改为 “新时代深圳特色”《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吐槽几点:
本次修改专门明确,未约定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绝大数情况下,签合同时,企业是强势方,员工是弱势方,很多合同里根本就没有写明工资待遇。
既然是某公司未明确约定工资,那就以这家公司职工上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必扩大到 “本市”“上年度” 的月均工资。
评价:对公司有利,于员工不利。
现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在本月 22 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为了增强市场主体在劳动用工方面的灵活性,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本次修改调整了关于工资支付日规定,将其延长至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可以延期工资支付一个月,企业的现金流是好了,但是对打工人来说,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不能发,要延期一个月,那这个月房租、水电、吃饭怎么解决?
不要说有存款,事实上需要靠每个月工资来支付生活支出的人多得是,所以这是减轻了企业负担,无形中增加了打工人正常生活的风险。
评价:对公司有利,于员工不利。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在作初审报告时认为,工资支付期限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不应无条件扩大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期限方面的自主权。建议修改为,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需要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就不能只写 “征得员工本人书面同意” 吗?非要加一个选项——“征得工会同意”,而且还是首选项。
凡是在公司上过班的人都知道,工会一把手是谁,是代表员工利益的员工代表,还是公司领导层?
不言而喻。
评价:对公司有利,于员工不利。
员工辞职了,年终奖还有份吗?现行条例规定,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但企业普遍认为,奖金是用人单位为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而发放的特殊工资,其特点是非常规的、额外的、灵活的。发放这类奖金首先应当尊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不宜一刀切必须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奖金只是单纯地为激励员工发的吗?那分明就是员工的工作报酬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而已。
发的奖金是员工应得的报酬,老板不会因为你业绩不好、但为了激励你而给你发奖金,发到员工手上的奖金毫无疑问是小于员工为公司创造的价值的。
评价:对公司有利,于员工不利。
现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300% 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创新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本次修改删除了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资的规定。
真的气笑了,本来很多企业的加班就是 “自愿”。现在好了,光明正大、合法合规地自愿无偿加班。
评价:对公司有利,于员工不利。
总而言之,本次改革是真的体现出了为企业考虑,至于 “打工人”,e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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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Q 还 能 打 多 久?
有句话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这句话表面的意思是,礼仪不能用于平民百姓,刑罚不能上加于贵族。
但深层的含义就是,对于统治阶层来说,你可以不讲法律,但你要讲政治(礼法)。如果不讲礼法只讲刑法就会出现一个情况,那就是,不就是圣旨吗?给我写一张。
典型的就是民国四大家族,人家每一笔买卖都是合乎当时法律的,哪怕不合法,人家说一句话就能把不合法变合法。很多人论证说四大家族没有贪污,没触犯法律,就是从这来的。
但代价就是,三年内把统治权拱手让人。等于说,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把一只会生蛋的母鸡给杀了。这就是统治者只讲法律,不讲政治的代价。
为什么说,那种大公司,比如送外卖,送快递的公司,找所谓法律漏洞,不想承担责任非常愚蠢。很简单的道理,这种大公司实际上已经是成为了上百万,外卖员也好,快递员也好的统治者。上百万人的指着这个公司吃饭。如果不承担责任,那各种成本将会由整个社会承担。一个城市的超额成本,国家尚可以承担。那整个国家都这么玩,成本谁承担?
华为、腾讯这样的高工资大厂不怕什么三倍加班费。基本工资 2000、十倍加班费就行了。
而对于低工资的企业,这个政策就会非常有用。本来最低工资每小时 20 块,如果需要一个拿最低工资的人节假日工作 8 小时是需要出三倍工资一共 480 的,但是改成特殊工时的话就只要 160 了。
这 tm 才是兵不血刃地疏解 “低端” 人口啊!
再说回特殊工时这件事本身,本来是没啥问题的,商场晚上上班上午下班、博物馆工作日闭馆周末开馆,都很正常。但是这个政策出台的目的到底真的是为了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有效管理,还是其实是在打每周不超过 44、在此之外每月不超过 36 的 “总工时” 的主意,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
按照激励相容原理来看,这样的政策到底会吸引什么样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多了真的是好事吗?
由此可知推出一条给打工人的实用小建议:别的城市可以优先选择外地老板,因为本地地头蛇可能更大概率欺负人;但是深圳要反过来,本地老板可能只是懒得挪窝,而被这一系列政策吸引来的外地老板是什么人可就不好判断了。
只能说不愧是深圳
这回很好
各位不必再去羡慕理解外卖骑手了
很快各公司马上跟进
以后都是灵活用工
你也不用去公司打卡了
也不存在加班了
大家和外卖骑手一样都是灵活用工群体了
好处还是很多的,公司不用租那么大的办公场所了,不用给员工交五险一金了,还不用发加班费了,运营成本大幅下降。
社畜不用通勤了,不用团建了,可以自己在家做饭了,摸鱼更方便了,生活成本也大幅降低了。能力够的还可以同时兼职。
什么叫双赢? 这就叫双赢!
利好 5g 办公系统啊,大家一部手机,一个摄像头,就跟坐在办公室里一样。
看啥呢?年轻人一看这些玩意,都觉得虾扯蛋,都说何不食肉糜。你们说的都有道理,但是话语权不在你手里啊!过往三四十年的经验告诉肉食者这些招数有效,SZ 速度就是这么来的。所以但凡遇到点困难,根据经验,就有了你们现在看到的东西。你们用不着叫嚷,叫嚷也没用,你们当用实际行动告诉肉食者,大人,食大便了!你们当积攒力量,把话语权夺过来,叫他们重视起来,叫他们让开去,叫他们意识到开历史的倒车,新青年是不会答应的,是没有出路的。天才渐渐亮了。
西方国家用一两百年走过的路我们几十年就走完了,成绩是辉煌的,但是落下的功课也不少,这些基础不牢固的地方欠下的债,造成了今日种种矛盾,人人心中都觉得不痛快。有些人借着这些不痛快要搞事情,破坏我们的成果;有些人故意挑动这种情绪博眼球赚钱,表面的理中客,暗地里的金钱奴;我们要警惕这些人,我们要守护先辈们用鲜血换来的成果,不叫坏人得逞,明天才能更好。
不管是什么主义,只停留在纸面的都是虚无主义,为少数人谋利益的都是假主义,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才是真主义。舌灿莲花的花巧言辞都是虚假的,且看他做什么。只要是好牌,不管是谁在打都不要紧,要紧的是看打牌的人有没有把这牌子变成一面旗帜,自己做了旗手,率先的要带着一群人按着这旗子的指引走下去。如果有人这样做了,我们就应该跟上去,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996 真的是福报。
以后是不定时了。
根据 2016-2020 年间,深圳市工资 - 房租趋势显示,在过去的数年内,工资增长趋势确实比 cpi 增长快一点,因此工人们应该是吃好了一点。
但是工资增长趋势也只是刚好能跟上房租增长的速度,因此工人们的居住条件并没有变好,还是租一样的房子。
假如收入进一步收紧,估计就只能再住更差一点的房子了。或者住一样的房子,然后……
把碗里的菜再分给房东一点?
其实降成本有很多方法的,租赁成本就是其中一种,房东手上一大堆房子,控几年房租,对房东的生活水平影响不大的。别只割打工人嘛……
员工:老板你为啥要跟着新工厂来安徽啊?
老板:我,深圳某合资集成电路相关制造企业副总,一年的年薪只够在深圳买个厕所。
走南边的路,让南边无路可走。
双赢。
底层人和上层人的诉求是不一样的。
底层人希望医疗,教育,安全由政府全盘搞定,希望政府大而全。人人服从秩序,服从政府的经济管理与社会控制。
上层人则不一样,他们的有足够的资产可以购买更好的医疗,教育,安全,所以他们希望政府小而 “美”,希望政府能够放权,让市场来主导一切,甚至用金钱游说推动有利于自己的立法。
吃到时代红利的人从的底层到上层完成阶级跃迁之后,把自己从前服从的秩序,看成了是对自己的枷锁。
这也是很多移民者的初衷。
从狗肉到现在,说明学聪明了啊,不走了,游说,推动立法。
( )主义先行示范区?还是( )主义桥头堡?
城市啊,说到底还是由一个一个人组成的。
这座城市,外靠香港,内有深交所。
遍地都是上市公司大小非,人人都是行走的千万富翁房东。
整座城市已经香港化或者说自由化了。
我的心里只有感恩,因为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各位看不出来吗,
现在深圳在想各种办法赶人,
别去深圳了,
北上广曹欢迎你。
硅谷:
说我是索多玛???
我是个 P 的索多玛!!!
不就飘了点彩虹旗吗?
我特么要是索多玛,
你们都特么得去 996!
这样是很好,但如果有一天马恩牌来了怎么办?
深圳说 5 年后 GDP 要上 4 万亿,立马开始开源节流了。
打工人赶紧加油帮深圳政府完成目标,然后热泪盈眶的在自豪中穷死吧。
资本主义流下了自愧不如的泪水。
看待有啥用,受众看待就有反馈的话,《奋斗者,不寂寞》也不会限制评论。
关注有啥用,人民关注就有用的话,这条例根本不会公示。
反响有啥用,社会反响就有用的话,禁摩限电、禁食狗肉,多少次征求意见,结果呢?
特区窗口,计划单列,一城两制:指黑猫白猫都是猫,既一边推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秩序以期打工人潜能进一步挖掘、躺平党等不到天亮,一边有效利用社会主义背景下工会孱弱和宏观调控强劲等现状来保证前者。
深圳:我去你别劝。
“还不是你自己不努力?”
总体来说,我们的劳动立法放眼地球,都是很精细的,问题是,我们的执法的进步空间是巨大的,举个例子:
劳动合同法三令五申,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一份。
但是,现实很骨感:
有多少劳动者入职的时候,签订的是空白的劳动合同,即只有劳动者签名,其他都是空着的。
这招太狠了,完美解决了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也解决了合同续签的问题,更是解决了续签劳动合同会导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操办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子,劳动法是给劳动者赋能的法律,是劳动者的权利法,同时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法。
你去看看劳动仲裁中,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申请人是劳动者,也就是说,发起劳动仲裁的基本是劳动者。
为何这样,因为资方比劳方在当下更强势的,直白点,更有钱。
因此,劳动法要努力去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不能变。
欧美资本家都落泪
快进到所有员工都改成不定时工作制
至少做点真正的资本家该做的事儿吧!
三倍加班工资我从没享受过,
我也没听说谁享受过,淡定。
只不过给现实加了法理而已。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年代,这是愚蠢的年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的春天,这是绝望的冬天;我们眼前无所不有,我们眼前一无所有;我们直奔天堂,我们直入地狱——简单地说,这个时代多像眼下啊。当时,连有些最为聒噪的当权者都坚持认为,这个时代不论好坏,只能用形容词的最高级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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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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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比当年南方系媒体公然讨论某些问题的情况严重的多
意识形态工作抓了这几年
眼看着,要动摇根基
这就是 TM 的先富的典范!!!!
这就是 TM 的先富带动后富的典范!!!!!
这是集国家之力,各种优惠政策腾飞起来的典范!!!!!
莫名的心灰意冷
其它城市的资本家肯定不甘于干着急的,起码将此条例在一线城市推广我觉得还是指日可待的。
利好腾讯这种不定时打卡的。
好啊!好啊!
美国是因为我自由主义,所以我可以不自由主义。
我们是因为我社会主义,所以我可以不社会主义。
人总是活成自己讨厌的样子。
看完觉得还是有这么几条比较吸引人关注的。
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或将按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工作或不再享 3 倍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拟由每两年改为每三年调整一次。。
首先,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这很明显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并且应该参照用人单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而不应该参照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如果是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情况,应该改为参照用人单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如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参照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其次,不定时工作制确实是可以灵活用工,但是至少应该有一个最高工作时间作为天花板,不然不定时工作制只会减损劳动者的权益。
而且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改为每三年,社会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这时候不从两年改为一年,而是改为三年,明显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能保护劳动者的根本权益。
深圳估计是中国第一个未来会下滑的一线城市。
深圳我记得 5 年前最低工资就是 2000 吧,现在最低工资才 2300,而这 5 年深圳房地产也是涨得最快的。
著名的三和大神就是在深圳龙华产生的,深圳现在如此限制劳动者的权益,说明深圳的产业现在还是大量低端电子科技,在深圳高房价的情况下,这几年深圳跑了很多低端制造业,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工资竟然还无法提上来,说明这座城市已经空心化了,没有前途了。
祸根在于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北香港是打着 “与上位法不一致” 需要修改的旗号。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是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马督公讲了很多遍,去找你的人大代表。
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过去常说好日子,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条例一查,这条例没有落款,工工整整的每页上都写着 “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三个字是” 好日子 “
什么叫 “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或按……”?
看来蚌埠的房价又该涨了(doge)……
各位在网上最瞧不起的韩国,动不动被说是美国养的狗的国家,在 2020 年疫情期间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韩国最低工资委员会举行第 13 次全体会议,商定 2020 年度最低时薪定为 8590 韩元 (约合人民币 52 元),最低月薪约 180 万韩元 (约合人民币 1.1 万元),较今年上涨 2.87%。新标准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而同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 2200 元。
同年,
韩国人均 gdp:3.15 万美元
深圳人均 gdp:2.2846 万美元(按新人口普查人数计算)
首尔房价:
深圳房价:
深圳在一步一步的试探打工人的底线。奋斗的你,没有加班费,但是还不寂寞,因为有一群这样任劳任怨,甘于牺牲,放弃和亲人团聚的幸福,只为了建设更美丽的深圳这座城。如果北上广,放开落户,又不限购,那么会发展成什么样?如果把劳动人民再压一压,人民会反抗到什么程度?深圳,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像全国推广的先行者。
#政策干预劳动定价#
“最低工资规定”和 “奖金发放规定” 这些东西,本来就没什么确切的站得住脚的理由,只不过是欧美在殖民利益的支撑下、在选票政治机制的孕育下孵化出来的一种短视政策。
这一点,经济学界早有定论。
实际上最低工资制、禁止解雇等等等等这类干预劳动市场的所谓利民措施,只是 “专利于”【在职劳动者】、而对失业、待业的劳动者极端不利。
它事实上对资本家并无什么根本大碍,甚至是极为有利的——因为它所保持的高失业率和就业的高门槛,足以对在职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和谈判筹码,去压制薪资的增长和提高压榨的力度。
你想加薪?不干你就滚啊,门口排队的多的是。
我发现劳动者们自己不清楚保持充分就业对自己的价值有多大。
我们来举个例子——假设你所在的市场里,你所在的职位总数有 1000 个,而有 50 个失业的同行在找工作。
那么,每个在职的你,所面对的是 50/1000=0.05 个竞争对手吗?你错了,是每一个人都在面对 50 个竞争对手。
50/1000,失业率就算它 5% 吧。
如果这个市场的规模不是总职位数 1000 呢?而是全上海你这种职位有差不多 10 万个呢?
它的 5% 是多少人?5000。
你自信你比这 5000 人都强吗?
要是你的职位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专业壁垒,以至于别的职位的失业者也可以经过简单培训——甚至不需要培训——就可以操作呢?
那么你的职位就得合并到一个通用市场里去,能做你这份工的全部人加起来我们算少一点吧——200 万。
等着你的位置的人有 10 万。
你最好比 10 万人都强,并且强得足够明显,以至于你的老板没有任何误解和 “大胆的想法”。
否则你不过是眨一下眼睛就可以被扔出窗外的垫圈。
这些分析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失业人口所造成的对就业人口的威胁和压力是有杠杆性的。四两压千斤的杠杆性。
要不惜一切代价降低低端就业人口的失业率,这是在救人于水火之中的急迫事。
你坐在办公室里、教室里吹着空调反对降低最低工资,你做的其实是一件残忍的事。
再说 “中高级白领” 们。
不要以为一个可以在名义上保证在岗的你的 “福利底线”、但却会造成职位净减少、失业净增加的政策是对你有利的。
它对你有双重威胁——
它既使得失业的打击力加倍升高,使得你的饭碗变成更结实的绞索和尊严剥夺器,又使得你的竞争对手猛烈的增加,直接造成你的压力和涨薪迟滞。
如果你真的痛恨资本,那么你就要认清楚——高失业率对真正的大资本家是绝对喜讯。
ta 们的产品往往具有有强大的刚性,由不得你没钱就不买。
但是 ta 们却有了极大的谈判筹码逼迫你自愿接受低工资或者放弃涨薪诉求。
ta 只需要打开招聘网站的页面给你看看,就可以抬手给你一耳光。
而这种所谓的 “最低工资保障”、“加班规定”、“奖金规范” 到底给了你什么确切的福利保障呢?
就一句——你拿的是最低工资吗?
给雇佣设定成本底线,意味着什么?
它固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凡有工作的都会很体面,但也同时消灭了大量本来可以存在的职位。
这些职位本来可以就近提供的服务,要么就直接被 “克服困难” 而永远的从市场中消失了,要么就会被转移到远处、别的国家,被以产品或者外包的形式封装起来,重新进口来满足你的需求。
这能不能完全替代再说,你至少要多交两道关税和运输费用。
你事实上的处境总体恶化了。
而且是多维度的、多方式、多层面的恶化了。
你只得到了一个听起来好听的、实际上近于虚无的 “福利”。
它实际上是一种政党政治机制催生出来的愚昧的政治正确——跟川普所谓 “收中国关税打击中国” 没什么水平上的区别——它也事实上造成了欧美产业快速空心化的实质后果。
要么你有一份白领工作,做个体面人,要么你领食物券,四海为家。要么你一年几万美元,要么你一分钱没有。因为 “低端选择” 不存在,被消灭了——至少没有合法的。
你不是自己就不敢搞事的非法移民,这么 “违法” 的活儿人家哪敢请你这么清白体面的人家?你犯起轴来雇主还能活吗?
“劳动力定价” 根本就不该是劳动法该干涉的范围,劳动法应该专注于反人身强迫、暴力威胁和合同欺诈。
这是对的,只是不是谁都有这个政治资本去面对这种误解的风险去做正确的事。
大型就业市场局部失业率达到 5%,对于缺少职业壁垒的中低端劳动者们来说,就已经是接近【地狱】,必须要考虑搬迁到别的市场中去了。
不想搬,那么别说什么 “剥削”,抬手给你一耳光,你辞职看看?
而知乎的学生、“打工人” 们在鼓噪的是什么呢?
要维护最低工资门槛,似乎这可以 “保住自己的福利”。
你们最好仔细想想,最低工资抬高到 “只要有工作就能是体面人” 的后果。
那意味着 “你一被辞退,就会猪狗不如”。
1)根本不存在一个你 “只要拉得下身段、接受一点消费降级就可以做的工作” 可以做你的保护绳。
因为这样的工作被你鼓吹的最低工资制消灭了。低于 5000 一个月的职位根本不存在了。
2)原来低于 5000 的人们,其中能踩在 5000 门槛上的,当然要跳一跳够一够,来跟 6000 的整,6000 的被挤到了,当然要跳一跳迫不得已只好刻苦苦学来准备和你竞争你的 10000 的工作。
注意,最低工资只是雇主成本的一部分,规定为 2000,在雇主眼里成本可不是 2000。
深圳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很保护的。在处理一起深圳的案子的时候查资料的时候,我发现劳动者的律师费 居然有一大半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时的感受是,这可以经济特区对劳动者的保护呀。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因为这条法律,我认为深圳对于劳动者还是很保护的,但是近日的新闻 让我不得不考虑改变这一想法。
这条规定是不是在鼓励加班?还是为了规避 996?
但是我想说的是 这个法条可能不具备合法性。
理由是涉嫌与上位法《劳动法》冲突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是由深圳市人大制定,而《劳动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显然前者为下位法,后者为上位法
而依据《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作为上位法的《劳动法》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992 年全国人大授予 深圳 特区立法权 到 2018 年 深圳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 445 项,特区立法权不是深圳搞 “法律特权” 的依据,违背上位法的理由。
-—- 待续 —
看好了 只示范一次 什么叫先进 此举具有里程碑式重大意义,有效地解决长期存在的劳资纠纷和加班费争议,同时也给下一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必须指出的是劳动 law 为 workers 权益保护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其存在的问题已不符合新形势下的要求,必须也必将与时俱进,故而才有此类条例作为补充,至于不少乎友的担心其实是毫无必要的,新条例将会更好地保护有关方的权益. 我从前回答一些问题不客观不理性很片面,在阿乎不厌其烦的帮助下,现在我变成了一个理中客,对此,只有感恩。
下面我要违背祖制告诉大家一些保持乐观的小技巧:无正式工作 —非全日制工作;临时工 兼职 打杂 ——不定时工作或灵活就业;找不到 job 在家蹲 开个赚不到钱的网店——个体经济;找工作难 大环境变了——新就业形态;经常加班—弹性工作制;不给加班费——减轻企业负担;六十多岁——年轻老年人;人多——人口红利;人不多 -—人才红利。。。你看只要掌握了这些技巧,任何困难都不是困难,任何问题都不是个问题。
还有这么玩的?原来阻碍劳动力流动的障碍是劳动法啊……
你说我违反劳动法?
来人,重写一份劳动法给他们!
反正有东莞退热的历史案例。
没事。
从俺们乡下人的角度看,当年 996 的时候,深圳人也还挺乐在其中的。想必这回这点小事也并不会耽误他们继续 “奋斗” 下去,更不能影响他们成为 “人上人” 的远大目标。
俺们乡下人就没那么了不起的志向,惟愿山海关结实点,“营商环境” 可千万别好到那个程度了。让俺能当个安贫乐道,朝九晚五的乡下人。
没啥可关注的,反正又不在深圳工作。
深圳只不过是将来去香港旅游时的路过地而已,顶多住一宿。
能不能尽快推广全国?
有了这个条例兜底,如果我是老板我肯定精神一震。
赶紧全员重新签合同,首先不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其次都改成不定时工作制。然后我就可以随便给员工施舍工钱了。
假如有员工要告我怎么办?在我们深圳不存在这个问题。要是万一假如我输了官司? 嘿,大不了按照 3 年前的最低薪资标准发钱呗,多大点事。
Fakenews,深圳是一个对狗都极其友好的城市,难道员工还不如狗吗
噢原来先行示范区就是这么示范的。
又想起了几年前看的一篇文章说深圳就是养蛊之城,只想榨干年轻人的血汗,却并不打算提供相应的配套。这几年深圳的各个动作也越来越印证那篇文章说的都是真的,而且比之更甚,现在连应付的血汗钱都要抠抠嗖嗖的了,yue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禁止狗肉,放开炒房,打压工资,深圳三联。
香港真是太列害了
想嗞就嗞,想射就射?
有没有搞错?
这就是深圳。
奋斗者,不寂寞啊!
企业家们,也不寂寞。
因为你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深圳就为你创新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你的节奏,就是城市的节奏;
好家伙,资本主义国家都做不到的事深圳嗯是办成了!
再说一遍,警惕杰洛特打昆特牌!
是时候唱《L’Internationale》
Couplet 1 :
Debout ! les damnés de la terre
Debout ! les forcats de la faim
La raison tonne en son cratère :
C’est l’éruption de la fin
Du passé faisons table rase
Foule esclave, debout ! debout !
Le monde va changer de base :
Nous ne sommes rien, soyons tout !
Refrain : (2 fois sur deux airs différents)
C’est la lutte finale
Groupons nous et demain
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Couplet 2 :
Il n’est pas de sauveurs suprêmes :
Ni Dieu, ni césar, ni tribun,
Producteurs, sauvons-nous nous-mêmes !
Décrétons le salut commun !
Pour que le voleur rende gorge,
Pour tirer l’esprit du cachot
Soufflons nous-mêmes notre forge,
Battons le fer tant qu’il est chaud !
Refrain
Couplet 3 :
L’Etat opprime et la loi triche ;
L’Impot saigne le malheureux ;
Nul devoir ne s’impose au riche ;
Le droit du pauvre est un mot creux.
C’est assez languir en tutelle,
L’égalité veut d’autres lois ;
< Pas de droits sans devoirs, dit-elle,
Egaux, pas de devoirs sans droits ! >
Refrain
Couplet 4 :
Hideux dans leur apothéose,
Les rois de la mine et du rail
Ont-ils jamais fait autre chose
Que dévaliser le travail ?
Dans les coffres-forts de la bande
Ce qu’il a créé s’est fondu.
En décrétant qu’on le lui rende
Le peuple ne veut que son du^.
Refrain
Couplet 5 :
Les Rois nous saoulaient de fumées.
Paix entre nous, guerre aux tyrans !
Appliquons la grève aux armées,
Crosse en l’air et rompons les rangs !
S’ils s’obstinent, ces cannibales,
A faire de nous des héros,
Ils sauront bientot que nos balles
Sont pour nos propres généraux.
Refrain
Couplet 6 :
Ouvriers, Paysans, nous sommes
Le grand parti des travailleurs ;
La terre n’appartient qu’aux hommes,
L’oisif[*] ira loger ailleurs.
Combien de nos chairs se repaissent !
Mais si les corbeaux, les vautours,
Un de ces matins disparaissent,
Le soleil brillera toujours !
Refrain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其实我是懵的,懵的原因不是因为像某些回答那样觉得这些修改不好。
而是作为国家垄断行业之一的企业,上周我们领导就拿着总部与人社部的一份文件来给我们看,内容就是深圳这次修改的差不多,特别是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工作或**不再享 3 倍加班工资 “**这一条。
想不到我们行业率先走在了深圳的前面,全行业的人都需要按照这个规则实施。
所以我有理由相信这次修改不是临时起意,也不是单单深圳一个市自己想出来的,而是有计划的进行的一个政策。这次深圳率先落实,则是一个试点,如果可行的,不单单是深圳,将会是全国范围内推广。
当时看到文件的个别同事就在讨论三工的问题,问是不是以后也没有所谓的三工。虽然我们节假日值班也没有三工,只有值班补贴 100 元 / 天(值一班是 24 小时),但有特发情况需要工作还是可以申请的,虽然手续非常麻烦,要公司领导审批。
不过我个人持有不同意见。毕竟作为全国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再怎么糟蹋员工也不可能这么乱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过去朝九晚五,周末双休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当然在知乎现在大家都是 996。)
这里说的不能适应发展不是指大家都要 996 才行,而是上班时间的安排变得更弹性。
就好比送外卖(虽然现在我们知道外卖人员不算是雇员,但为了便于理解,姑且这么举例。)
按照过去的固定上班作息模式,估摸大多数懒货吃货都得饿死,因为在下班和周末节假日这些时间段外卖人员按道理是休息不送外卖的。
但事实上我们都可以在这些时段都能订到外卖。但我们的外卖费有没有因为节假日而翻了三倍?商店卖的外卖有没有因为节假日贵了三倍?显然没有啊。
凭什么我们这些在企业上班的,能按时上下班,还有三工,但送外卖、送快递等各个服务行业的人就得上班服务我们?
事实上现在很多工作,都是不定时上班或是轮班制,而不再是固定上下班时间。如果再按照过去的固定节假日计算工时的模式,显然跟不上服务行业的发展需求。因为大量的服务业,本身就是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干活的。正所谓一年不开张新开张吃三年。
餐饮业就是最好的例子,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清闲得要命,晚上和周末忙的要死,节假日基本上是最忙的时候,恨不得一个人当三个人话。真的严格按照过去三工的办法,闲的时候把人养着,忙的时候给三工,估计绝大多数餐饮店都活不下去。(虽然大多数都不会这么给钱)。但现在有了弹性的工作时间,就好操作很多,闲的时候减少人手,忙的时候安排多点人手,只要保证没人每月的工时不超过劳动法最高限制(虽然我们知道不可能),那么这个制度还不算太坏。
所以我个人认为,要落实这个新的用工制度,不会变成变相地剥夺压榨,关键在于保证最高工时限制。当然因为各行各业的特质,以及现在的职场环境,有点天方夜谭。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对这次修改,表示悲观的原因。
但我个人觉得可以一试,一来这个修改主要是针对工作时间更为弹性的服务行业,而不是上下班时间固定的白领。而根据服务行业人员流转性高的特质,其实从事服务行业人讨价还价的意愿和议价权会比白领这些主要寄托在在职公司的人要高。
至少每次临近过年,洗车档和餐饮业为了留住员工都会加薪,他们才不管你劳动法怎么写,给的钱够不够才是关键,不够钱就哪里凉快哪里去。
二来毕竟保就业才是我们一直以来的重点,很多东西都需要给这个让步,特别是因为疫情导致全球经济下行。比起工作辛不辛苦,有没有工作提供给大众显然更为重要。
低情商:996
高情商:落实劳动法
深房理的解决方法就是
把低端人口赶走?
果然__儿童乐趣多
以前说当医生没有加班这个这个概念,嘿嘿,现在大家都没有了啊
作为先行示范特区,深圳通过了禁食狗肉令,有效保护了犬类的生命权益,狗的命也是命(破坏分子恶意曲解为 “狗命贵”)。
在工人待遇问题上,以马云马化腾为代表的大资本家才是罪魁祸首,他们欺上瞒下,背着相关部门搞 996,偷偷在内部宣扬 “福报论”,甚至还妄图影响立法,取消加班费!
显然,他们已经忘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忘了我们有无产阶级铁拳,资本肆无忌惮到这个地步,路灯迟早安排上!
当然了,有人会说,有关部门其实是知情的,这个我要解释下: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者,因此政权天然代表工人利益,政府的任何安排,都是维护工人利益。而利益又分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两种不同形式,在某些特定环境中,两者可能存在冲突,这是客观规律导致的,大家一定要注意鉴别!
不愧为比资本更资本的城市
而且还是个只敢对内资本的 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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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了,我还是喝茶先。
突然想起看过的纪录片 “穷忙族”
真的恶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古人的智慧。
深圳比起老师香港来说,又更进了一步。
叫它资本主义极限压力测试区可能是最恰当的
今天逛知乎的时候,看到有个新定义了 “双休” 的回复是这样描述的:
——周一到周四下午 1 点到晚上 10 点,周五周末正常上班,这样周一到周四每天休息了 0.5 天,加起来就是双休了
深圳企业可以往这个方向努力了,既满足了 “双休”,也做到了不定时工作,不给加班费也有理有据了
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共产党宣言》
制定这些法条的究竟是资本家还是……?
房间里重要的究竟是大象还是蚂蚁?
决定你向何处去的;决定你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决定你日日辛苦顿顿操劳的;究竟是资本家,还是……?
是谁让资本家肆无忌惮?又是谁在当年把成百上千万入城的包袱丢给私营经济?等包袱长成人再让下一代骂这群包袱为什么当年不做安安饿殍?
是谁决定养老金、退休金、房产税、遗产税?
是谁坐在高高的宫殿,看两拨人骂来斗去,隐喻、讽刺、借喻……. 用了个遍,只为避免说出那些字?
不用担心,你不可能修改一个不存在的东西。
提问:
若批准驻华外企采用不定工时是爱国行为还是逆向民族主义?
深圳同胞确实比美国中产阶级过得好
当然了,我们也要警拜登在这个时候打牌,美国人都很坏。
我们又赢了,赢麻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用工方式也在不断改变。《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27 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或将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来源:深圳特区报
此举必将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为我国的崛起加油助威。
“本次修改专门明确,未约定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这条规定更是杜绝了部分不法分子企图钻法律空子,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最后一个问题,要看不定时工作制的判定和应用范围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而从该法案看,大多只是小修小补,维持现状,996 系目前为止并不在此次范围内。阴谋论终究是阴谋论,不定制工作制的矛盾目前为止依旧是那些特殊行业自身的矛盾 (比如这次废除节假日三倍工资,是解决薪资待遇方面与 8 小时工作制薪资待遇框架的冲突)。
并且,解决 996 问题的手段也不在改变工作制的规定本身: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时自有合理的框架,与 996 行业的合理框架(8 小时工作制) 是不同的。把 996 纳入不定时工作制相当于把前者的框架也野蛮地一并破坏了,相当于没有了工作制的规定,也就摧毁了劳动法、8 小时工作制也包括不定时工作制本身的根基。这意味着公务员、国企等高级阶层的 8 小时工作制福利也可以 “为了效率” 一并毁灭,打开了可怕的潘多拉魔盒,对政策制定者所在的阶层而言也是一种反噬。
指望单纯严格执行工作制也是靠不住的: 由于互联网产业的特殊性,企业要减少职工人数提高效率、少付薪水,一部分 “鸡娃” 职工要更多的收入,裹胁大部分人牺牲身心健康去维持行业的竞争力。强行 8 小时不但会得罪企业与 “鸡娃” 职工默契的潜规则,且丧失加班费也会伤害到相当一部分在健康与薪水之间飘忽不定的职工的生活水准,逼他们站到为薪水加班一边。这样,阻力超出了政策制定者与 996 职工所想象的程度。
而如果要解决 996 的问题话,也并不需要改变 8 小时工作制的合理框架。这不仅是国外的经验,更重要的是行业除了劳动强度大以外并无其他的特殊性,宁可暂时用 “合法手段” 架空劳动法,也没必要冒着把劳动法自我毁灭以至于殃及一大片既得利益群体的风险,对依赖加班费的 “鸡娃” 职工群体的生活水平(毕竟要考虑和不加班 8 小时的外企之间的竞争)、劳动积极性乃至整个产业的竞争力更是一种巨大的破坏。
为深圳的英明做法点赞!
毕竟疫情之下工商业可不好过,尽管我国已经是世界上防疫工作做得最好的国家了。
但是由于企业实际利润是有限的,哪怕是只影响了 1% 的产值,也会使得利润大打折扣。
回顾下历史,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 “许克祥” 的滋生土壤,非常的危险。
因此,必须化解这个难题,转移企业面临的压力,而左壬化的年轻人任劳任怨,说话跟六七零后的七八岁时完全一模一样,所以就他们了,也算是完成他们的理想去阻止 “还乡团” 了。
阶
级
剥
削
的
活
教
材
指亚美利加
万万没想原来美国是这样打马恩牌的啊?
深圳相关部门到底姓不姓拜登?
别扭扭捏捏的,赶紧全国效仿,加速就给这么一脚油,是没吃饭吗?
我是学政治的,今天做了一道选择题。
如何增加就业?
答案: 减少企业保险费和失业费率,降低用工成本。
建议深圳做好企业负责人的日常培训,推进普法工作
你以为的不定时:加班晚了可以第二天晚点到,有事情可以早点走,不打卡,不影响工资。
现实中的不定时:常态 996、时不时 007、鼓励加班,领导不走你都不能走,当天事情干完了也得在工位上耗着,不然就是工作量不饱和。工作量不饱和,影响绩效,影响评优。
哈哈哈。
所以入关只是入昂撒人的关吗?
到非洲去!到西部去!到东南亚去!
这波,这波啊,是充分证明了什么叫做
利用 “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 的优势来建设资本主义。
当然了,也暗含了一点马克思的观念在里面:
真正共产主义的到来一定是从最发达的资本主义中诞生的。
很明显,深圳想向全世界证明一下什么是最发达的 “资本主义”
结合内卷与躺平来看这个问题,从城市角度来看而不是从个人角度来看,就更有意思了。
内卷之害,其实不仅仅是一个系统内的互相倾轧,也是系统间的互相倾轧。A 城市给了资本家 “不定时工作制” 的优惠,而 B 城市没给,则资本肯定是倾向于向 A 城市集中,而逃离 B 城市的。从这个层面说,不论是 “亲橙办”,还是“不定时工作制”,都和“996” 有异曲同工之妙,是内卷的产物,也是加剧内卷的原因。越卷,发展则越不充分,越不平衡。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温铁军—怎么解决过剩的矛盾呢?现在我们走向了城镇化。1998 年第一次面对东亚金融危机的时候,是加快城市化,加快城市投资,化解了 98 年的危机,现在正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化解新的资本过剩。任何一次达到资产值的投资都会带动资源要素的大规模流出,农村中资源要素流出,年轻劳动力要素流出,剩下的就是 “草根” 了,“草尖”被掐走了,劳动力只有残值,外部资本想进入,不能资本化老人妇女,农村中剩下的“草根”。
按照这个问题下回答的走向,如果想引起更多关注,回答应该疯狂输出 “资本家”,怒斥资本家和当地沆瀣一气,无限制盘剥压榨劳动人民,然后再升华一下,说点能引起共情的话。
但是,我觉得此类问题还是不要输出情绪,而要讨论观点。
我认为深圳出台《支付条例》是为了疏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岗位进行的一次尝试,但支付的对价是所有 “打工人” 的收入。说白了是政府请客,劳动者买单;极为不妥。
围绕三个问题展开
一、深圳出台此条例是不是屁股坐歪了?是否违反《劳动法》
支付条例中引起较大争议的是不定时工作者获得报酬的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工作或不再享 3 倍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增强工时灵活性的重要方式。当前形势下,企业生产预期和用工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大,需要更加弹性灵活的用工机制和工时制度。《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也提出 “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原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300% 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不定时工资制” 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目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已规定,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因此,为创新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此次《草案》也拟删除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资的规定。
基本大家对用人单位而言属于弱势群体,难免会把自己带入到 “加班不给工资”、“企业一定会想办法跟我签不定时劳动合同” 的恐慌之中。就此我觉得不能苛责每个劳动者对法律规定了如指掌,深圳在发布该条例前我认为是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并通过约谈企业等手段来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事实上,我国关于 “不定时工作者” 的范围是有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 39 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 36 条、第 38 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一方面《劳动法》也规定了条款保护 “不定时工作者”,另一方面,支付条例的规定目前看也并不违法上位法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4、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深圳出台的《支付条例》对员工是利好还是利空,用意何在?
企图用一个回答的篇幅评价支付条例对我来说难度很大,仅能简单概括为 “短期对深圳劳动者利空,长期对深圳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利好”
用意来说就是希望通过 “降低资本家负担,让资本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往下看之前我觉得需要达成几个共识,防止无价值的讨论:
1、不是所有企业主都是 “资本家” 或马云,实业这几年不好做
实业从业人员过得并没想象大家印象中马云爸爸那么好,作为一个前投资从业人员,我看到很多珠三角的代工制造型企业,在不规范纳税的情况下净利润率都不足 5%,补缴税款后甚至亏损。实业并不好做,利润也远不能和互联网等资本密集行业比。(这话加粗是为了预防那些说资本就是原罪的人,要是这么想,完全鼓励您可以自己创业,自己当资本家。)
歪楼说个真事儿,一个做实业的深圳夫妻店,做贴牌系统集成代工的,一个小厂房(租的),几十个员工,一年他们手里的利润不到 100 万,他们技术主任一年年薪也有 60w。大部分毛利都用在人员工资和税上,我问那你们这利润状况干嘛还做,累死累活一年也没挣多少,他说一方面他也确实没文化不会做别的,这好歹是营生;另一方面,几十个员工还指望着,他们不做了这些员工也就失业了,很多都跟他们很多年了,跟员工也有感情,实在不能不做。
2、企业的逐利性也不全是坏处
这句话我觉得应该是常识,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要一分为二看问题,凡事无绝对,但就有追着非要争论的,就干脆说一下。
资本有逐利的天然属性,但是不是所有的 “逐利” 都是站在劳动者的对立面的,资本的流动会带来物质的丰富也会带来就业岗位的提升,社会也不是一个零和的游戏,资本赚钱不必然意味着劳动者就在亏损或被剥削。
企业主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地里长出来的,而是靠生产利润一点点抠出来的,如果一个公司运营成本高于收入,那必然不会继续招人反而会破产,而如一个公司收入高于成本,那必然是扩大生产,提升更多收益**,附带也就会带来更多就业岗位。**
3、深圳发展压力较大,新增就业岗位不会凭空出现
深圳《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了 “十三五” 期间深圳取得的成绩。首先,2020 年深圳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 2.77 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长 7.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6.49 万元,五年年均增长 7.8%;商事主体总量达 359 万户,五年增长 67.5%,创业密度全国第一;境内外上市公司达 450 家,五年增加 129 家;世界 500 强企业从 4 家增加到 8 家。
关于深圳 “十四五” 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安排,报告提出经济总量将超过 4 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超过 1.5 万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5% 左右;到 2025 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超过 3000 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超过 1000 亿元;未来五年新增就业 60 万人;新增基础教育学位 90 万个;新增病床位 2 万张,三甲医院达 30 家;建设筹集各类住房 75 万套,基本形成保障性住房体系和机制等。
最新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深圳常住人口达到了 1756 万,新增的 60 万就业岗位也不会从石头缝里自己蹦出来。
因此,本条例出台的一个逻辑是:深圳想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企业主因成本无积极性—》变相降低劳动者待遇—》企业主因用人成本降低扩招产生就业岗位—》深圳变为用人成本洼地吸引更多企业入驻—》生产制造能力增强深圳获得
一切看起来很美,但存在两个需要讨论的逻辑前提(我也没法给出答案)一是企业就业岗位少是否是因为用人成本过高? 二是创造就业岗位除了让劳动者买单外是否别无其它办法?
关于这俩前提是否成立本人能力有限,无法进一步探讨。
三、“草尖” 为什么不值钱了?
我认为本质就是因为世界经济发展放缓甚至停滞了,导致 “内卷” 了。
关于内卷知乎有很多优秀讨论,我就不班门弄斧了,简而言之就是 “蛋糕” 做不大了,大家只能在一亩三分地里抢口饭吃了。
最后,怎么评价深圳出台这个条例
个人认为,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
就像前文所说,《支付条例》的本质还是变相的贬损了劳动者的权利,是典型的政府请客,“劳动者” 买单。
我认为政府就算出于创造就业岗位、减少企业压力的意图,但在未穷尽其他手段的前提下,有底气径直让 “劳动者” 减少收入,为城市发展,实际上是透支了政府信用,也是“店大欺客”。
不过话说回来,深圳不是一直只要 “草尖” 么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1、如果要靠学历入户,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也就是说,全日制大专将无法直接入户。
2、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 “中级职称 + 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
3、本科人才入户收紧到 35 岁,硕士收紧到 45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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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总设计师南巡途径深圳,曾经默许了这样一句口号:
邓小平南巡消除争议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响遍全国_卫视_凤凰网
原本我们还记得,劳动者付出时间就可以换取金钱,付出更多的时间就能换更多的金钱。
现在还能铭记时间就是金钱的劳动者和资本都不多了。
来了就是深圳老板,一切为老板服务。
生产出来的商品 必须在市场销售出去 企业才能获得利润
卖不出去的商品 只能徒增资源浪费
延长工作时间 降低工资待遇 大家都玩命干活 没时间休闲购物 无遗会打击本就不振的国内市场需求
如果这样做的初衷是保护企业 未免太不专业了
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查看条例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大部分条例对企业主有利,而对于员工来说是比较不利的。
员工工作比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而企业主开设公司最主要的目的也是为了赚钱,只不过企业主赚的钱会远远大于员工赚的钱,正所谓打工是永远不能发家致富的。也有一句老话说:员工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大致是员工工资的十倍。
因此,我们可以往黑暗处想象,此次深圳出台利于企业主、不利于员工的条例到底是哪个势力在主导,虽然都是政府出台政策,但是背后都俨然可以看到资本家的影子。
就我而言,我只能看到资本家血淋淋的手正在不断伸向大部分底层工作者,另外,在未来将会有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对于中国实现共同富裕遥不可及。
很多时候,对于法律的一知半解,经常会导致不经研究就做出 “啼笑皆非”“南辕北辙” 的解读。
就以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例,其中媒体宣传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或将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直接引发舆论议论纷纷,坊间哗然。一知半解的人宣扬说,以后私企都是不定时制了,乃至于有法律同行批判“这究竟基于什么立场”。
实际这都是以讹传讹,对于地方劳动法规的解读,我觉得必须立足专业,才能有的放矢地正本清源。
基于对劳动法规的理论和实务惯常研究,我对于本次深圳拟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就媒体宣传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或将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而言。决不能做字面的解读。
劳动法律制度设定不定时工作制不意味着劳动者无法得到保障。深刻理解不定时工作制可以明白:不定时工作制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的前提下成立的,在这一制度下,企业让渡的是对员工工作时间的安排权,获取的是对员工不定时间段和双休日时间的支配;而相应地员工让渡的是对员工不定时间段和双休日时间的支配权,获取的是工作时间的自主安排。[1] 换言之,不定时工作制对于员工而言是弹性工作,自行安排时间的。
笔者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有关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有关规定即为不定时工作制的肇基。
至于不定时工作制也不是所有的企业和所有劳动者都可以适用的。大可不必宣扬情绪说 “以后私企都是不定时制了” 来激发社会矛盾。从根本上来说,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是有严格前提的:
1、企业必须是在因工作情况特殊,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至于适用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也有限制 [2]: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企业和所有劳动者都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另外,企业如需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走严格的申请程序流程。换言之,劳动行政部门对不定时工作制采取审批管理制度。企业一般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至于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
略微延伸谈到的是,企业在向有关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时,一般均会被要求在申请表格和材料中注明:对申请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不作考勤要求——基于不做考勤要求的理解就可以延伸出对于加班工资支付问题的探讨。不做考勤一般意味着工作时间自由,劳动者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举一个小例子,若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企业是否仍需支付加班工资?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 号】第 13 条第 3 款规定而言,则不需支付加班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亦然如此规定。
回归本次本次深圳拟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何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改?如果不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的 “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 做研究和理解,或许就无法理顺。
笔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部分规定:
(五)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如南方日报评论而言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增强工时灵活性的重要方式。当前形势下,企业生产预期和用工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大,需要更加弹性灵活的用工机制和工时制度。”[3] 自然基于深圳实际情况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也需要改弦更张,保持一致。
另外从立法一致来说,现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但是,这个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由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上位法)已规定,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按立法的一致性,和笔者上叙对于此制度的深入解读,此次深圳拟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承继不需支付加班工资的模式并不应该被误解。
二、在不违背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优先。约定不明则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
实务视角往往可以了解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法院往往会支持合同约定。[4](当然这个合同约定的前提是不违背强制性规定)。无论从 “合同未约定工资拟按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 还是 “年终奖拟新增按劳动合同约定计发方式” 都遵循如此。
细分谈论。如 “合同未约定工资拟按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拟新增有关“未约定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上述平均工资的,则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规定,可见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或者约定不明时,明确工资认定规则则可以在劳资双方就此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据可依。
至于 “年终奖拟新增按劳动合同约定计发方式”,也需要注意是尊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当然,在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自然,无论从劳动者一侧,还是企业一侧,如在深圳,都需要做知识更新,从而未雨绸缪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则,为何要说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呢?举凡延长工资支付期限而言。我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工资是具有支付期限方面的自主权的。然而这种自主权应该被限制,就按拟定工资支付期限而言: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需要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这样对于劳动者而言,薪资支付和推延支付也就不会遥遥无期了。
劳动法第十九条有如下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有如下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条款,所谓 “未约定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的” 就属于违法行为。
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及相应的报酬问题,无论怎样,劳动法的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总不能视而不见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百度百科
深圳是改革的前沿,但这改革的方向是不是应该偏向普通人一点呢?
很早以前圈城的种种魔幻事例都给我一种既视感,然而这条例的既视感实在过于强烈,
为了找出这既视感的来源,我决定去翻翻历史书,找一找历史书上哪一页写了类似的东西,再看看下一页是啥。
找到后再回来把下一页的内容讠
有些东西对照着看比较有趣,比如之前的这条:
Uber 的 “零工” 启示:劳资关系迎来大变局|人力资本论
“Uber 司机在英国历时五年后尘埃落定,被最高法院裁定为员工而非承包人员,25 名 Uber 司机被认定享有 “雇员权利”,成为全球“零工经济” 里程碑式裁判。”Uber 的 “零工” 启示:劳资关系迎来大变局|人力资本论 “Uber 司机在英国历时五年后尘埃落定,被最高法院裁定为员工而非承包人员,25 名 Uber 司机被认定享有 “雇员权利”,成为全球“零工经济” 里程碑式裁判。”
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想起小说《动物农场》中最后一幕的描写:
皮尔金顿先生说,能感到很长一个时期以来的不信任和误会现已告终,这对他来说是皆大欢喜的缘由——他相信对在座的其他各位来说亦然如此。曾经有一段时间——虽然他或在座的任何一位都不认同这种态度——但确实曾有一段时间,尊敬的动物农场几位业主遭到来自他们的人类邻居的…… 他不愿说敌视,但或许可以说是某种程度的猜疑。不幸的事件时有发生,错误的观念被普遍接受。当时觉得,一家由猪当业主和经营管理的农场的存在,总有些不太正常,会对周边邻居产生一种不安定的影响。为数极多的农场主未做调查研究便认定,这样的农场里主宰一切的必然是无法无天、恣意胡为的歪风邪气。这些农场主十分忧虑他们自己的动物乃至他们的人类雇员会受到影响。但所有这一切疑虑如今均已消除。今天他和他的几位朋友一起来动物农场参观访问,亲眼考察了这里的每一寸土地,他们发现了什么呢?不光操作规程是最现代的,而且工作纪律严明,到处井然有序,这些对于任何地方的农场主都堪为楷模。动物农场的低等动物比郡内任何动物干的活更多,而消耗的饲料却更少——他相信自己这样说没错。确实,他和他的同行参观者们今天看到的很多东西,他们打算马上引进到自己的农场里去。 他说,在发表自己这番感想的末尾,他要再一次强调,过去存在于动物农场与它邻居之间的友好感情应该继续留存下去。猪与人之间过去没有,也没有必要产生任何利害冲突。他们努力奋斗的目标和面临的困难是相同的。劳工问题在任何地方不都是一样的吗?说到这里,皮尔金顿先生显然有意向大家抛出一句精心准备好的俏皮话,然而有一瞬间他自己越想越觉得可笑,以致话也说不出来。他呛了好一阵子,在这期间他那呈多级台阶状的下巴转成了紫色,呛过以后,他总算说出了口:“你们有你们的低等动物需要对付,” 他说,“我们有我们的下层阶级需要摆平!”
十二条嗓门暴跳如雷地吼叫,声音全都一个样。这下弄明白了,猪们的脸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敢情动物们从窗外朝里望,目光从猪移到人,再从人移到猪,又重新从猪移到人,要分清哪张脸是猪的,哪张脸是人的,已经不可能了。
发挥深圳的敢为天下先的精神
面对这样社会你还躺平?应该站起来,拿起。。。
众多周知,地球是圆的,只要一直往反方向走,时间长了一定能到达终点。
支持深圳做法,这才能体现出来改革示范区的优越性
奉劝各位也不要抱怨,至少你们比地主家的长工好多了,你真奋斗牺牲你老板不是还是会赔你钱的么!
还好我已经躺平了
看似对中小企业极为有利,岂不知有替穷人说话,替富人办事的传统?作为中小企业打工人,按比例算,能享受到原汁原味劳动保障的有一成?所以对不起,穷人和穷企业没事儿等等先。真正躺赢的是大企业和地方,和那些被条条框框拴着的外资和合资企业。过不了多久,全国的大企业基本会跑步落户深圳,随之而来的是蜂拥而至的资本和人才。其他地方也会出台类似办法,吸引全世界的资本和人才。认清 996 这个现实,资本和人的斗争!资本是稀缺的,人也不缺。把资本引进来,人还会跟着来。可是,不给资本点甜头它不来,于是再一次卡戳。估计这就是此损招的由来吧。当然,卡戳的有一大堆正大光明的理由,古有捕蛇者说,今有猫说,古有均田地,今有同富裕。好的说辞用完了结果又造出来个周公说。真是反复印证会干的不如会说的,所以你别管他怎么说,关键看自己怎么说。
来了就是深圳人。
珍惜吧,同学们,这是你们最后把握 996 的机会,以后再也没有 996 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深圳欢迎你,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老板不不再支付不低工资的百分之百的工资。
深圳欢迎你,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调整一次,改为三年调整一次。房价超十万每平,多少人抢不到。
物业费也不高,房租也不贵。这样的改革,更利于生产关系的和谐,更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更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更能先富带后富,更具有示范效应。如果你不去深圳,在家躺平,规定改不改都没有鸟用。如果你选择奋斗,并在深圳奋斗,愿意当韭菜,资本的刀磨的飞快,耀眼明。修改的条例更能稳企业,稳就业。使资本家的心变得更黑,更硬。
这次深圳还降低了法定的最低工资修改频率。原本要求两年一修改,但草案改为三年一修改。但深圳上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还是 2018 年,也就是说目前深圳已经 “违法”,但草案一通过,就不“违法” 了。
以深圳的发展速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最低工资起码一年一改,并且至少跟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速度,才有可能保证贫富差距不继续扩大。但现在居然反向改革。
此外有若干个担忧。
我老家有个挺大的企业,搞品牌授权起家的。说白了,就是搞个大牌子大 IP,然后赚加盟商的钱。
我记得他们曾有个牌子,主搞廉价食堂 + 个人休闲空间,打的名号是让每个人都吃得起肉、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安宁空间。
一开始在造牌子的时候,服务还挺不错的,对员工待遇也行,于是名声便渐渐传开了。
有了名声,自然就是开始搞品牌加盟了。
一开始去这些加盟店应聘的员工,都是冲着这牌子待员工不错的条件去的。去了之后才发现,这些加盟店没一家能遵守劳动法。
待遇不好,服务自然也就变差了。
牌子的名声自然也开始变烂了。
那企业知道这事吗?他当然知道,只是,他现在的客户是加盟商,至于消费者和员工的利益,他并不在乎。
一切都解释通了
其实也没什么,只想立法部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什么叫不定时工作制员工?
如何定义不定时工作制员工?
用人单位分分钟给你改成不定时工作制,普通员工的法定权益如何保障?
不定时工作制必须报人社局批准的。
只有特殊岗位才能用不定时工作制。
条例就不分析什么了
原本看到三和大伸,还有一丝丝的鄙视。
该条例一出
三和大伸真的可以封伸了
原来他们早就洞悉了全盘
以后做一天 吃三天,美滋滋
彻底为躺平铺平道路
为国家计划生育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什么??你说你不想 996 也不想躺平??
那你还留在深圳干嘛。。。。
最值得关注的是深圳是先行示范区,不是很多人以为的实验区。
这二者的区别就是到底是需要讨论对错,还是不需要讨论都是对的。
放过拜登吧
人民币升值了
拜登发不起钱了
别呀。
本来在深圳的外企都还严格遵守国内的劳动法的,,八小时工作制,加班平时 1.5,周末 2.0,节假日 3.0。工时精准到半个小时。
现在是想把万恶的资本主义都带臭水沟沟里去?
不明白,你们一边觉得中欧协议欧洲单方面撕毁不对。一边又觉得需要劳动法保障,不矛盾吗?
首先,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回答中的大多数人都没有认真学习过现行法律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不是深圳发明的,94 年劳动法就有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个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是企业可以和员工任意约定的,是要劳动部门审批通过的。劳动部为此还下发过**《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待遇,也不是新鲜的事情,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 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 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 支付劳动者工资。
……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费待遇或者严格来说不是按照 150% 等规定享受加班待遇,是 20 多年前一直延续下来的,又不是深圳发明的。
认真看了 感觉主要是确认 没有大的变动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或将按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
一般来说 有流水的工资单可以证明实际工资 但还是有部分情况出现争议 劳动者议价能力弱 现在有一个标准 觉得还是公平合理的
二、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请看原文:
目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已规定,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是要经过批准的 这样 一些原来只能是劳务关系的员工 比如外卖等 现在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缴纳社保 医保等 是有利于劳动保护的
劳动关系特别敏感 看有关报道 工会、企业家协会 人大工作委员会 人力资源保障部已经成立联合工作委员会 对目前过时的劳动法规进行了近 20 轮的协商 平衡各方利益 一起期待
深圳这次的改动是正面的 有意义的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另外(重点!):我就想知道,这个问题下有多少人吃 7 天套餐了。
我觉得,这是我引起的报应,
昨天我还在看菲律宾的历史笑话,笑话人家 10 分之一总统马科斯,为了敛财,所有财政必须上缴总统 10 分之一的利润,并且为了给商人开道,给人家专门定制各种法律,明码标价;
今天,我就看到这条神奇的新闻;
我不难想象这样的场面,在一个巨大的酒桌面前,各领导齐聚一堂。
” 小马啊,今年最近的税收有点下降啊,我们市连续多年的领头地位可不能动摇啊。“
“你说的是啊领导,这些年不比从前了,之前劳动力价钱低,现在都不好忽悠了,三天一闹,两天一仲裁,天天反对加班,我们这人工成本很高啊。”
“什么!?这些外地户口的愚民,能给他们提供口饭吃就不错了,竟然还这么多要求,知不知道为了成为全国第一的经济城市我们有多努力,这个时候他们竟然为了个人利益从中作梗,目光短浅。去小张,联系下各大报社,让他们公开批评下这种思想,要体现出整体利益的重要,个人的利益必须让道,再说了,让他们付出也是为了他们好吗,不然怎么实现成长,这是为了他们好。”
过了几天,在另一个大酒店中。
“小马啊,你们这怎么还是没有起色?我不是让人去批评那些老百姓,给他们定了性了吗?”
“领导,那些文章作用不大啊,那帮刁民不但听了您的话不知悔改,甚至连报纸一起批评。”
“这些大胆的刁民,混账。来人,把那帮管事的给我叫来,他们不是依法吗!把那些法律都给我废掉,反了他们了,我今天就要看看,这马尼拉市是谁做主!”
知乎霸霸别封我啊,我讲的是菲律宾的事,可真不是深圳啊,老话说的好,笑话人不如人啊。
看了这么多回答,这次我得替深圳喊喊冤。
老规矩先说结论:
1. 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享受法定休假日 3 倍工资”,必然会导致用人单位企图通过这一规定规避加班工资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
2. 通过查询一些条例,我发现:
从原劳动部到各地,普遍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享受法定休假日 3 倍工资”。
只有深圳目前是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 3 倍加班工资”。
意不意外?惊喜不惊喜?只有深圳的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享受 3 倍加班工资”,其他地方的不定时工作制没有 3 倍加班工资!
深圳的朋友们啊,身在福中不知福啊。(手动狗头)
3. 窃以为,众多网友和答主们之所以如此反对深圳的此次修改,恐怕也不是反对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享受 3 倍工资” 这一做法。
而是担心用人单位以 “不定时工作制” 为名,行“8 小时工作制”(甚至“996”)加班之实,以此方式剥削劳动者。
但是,二十几年前的立法者早就想到了这一问题,并且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安排就是从源头上卡住 “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 “不定时工作制” 必须经过行政审批,而且不是所有职业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2)如果没有经过人社局行政审批的话,那就不好意思了,国家不认可你们这些企业自己约定的所谓的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仍然享受 3 倍加班工资。
4. 我猜测,这次修订条例,深圳如果删除了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关于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资的规定”,应该也会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来遏制用人单位借“不定时工作制” 压榨员工的做法。
下面是我的理由和依据:
1、无论是原劳动部的规定,还是各地的立法,普遍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享受法定休假日 3 倍工资”。
先看原劳动部在 1994 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个规定目前仍未废止,其中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最后一句有明确规定: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再来看看江苏省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4 年颁布,2010 年修改,至今仍有效)的第二十五条也有相同规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第二十五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再看看广东省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 年颁布,2016 年 9 月修正,至今仍有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最后再来对比一下深圳市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 2004 年颁布以来,经过了两次修订。其中第二十条自 2004 年颁布以来没有修改过。
我还查询了其他省市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如《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均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享受 3 倍加班工资”。
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享受 3 倍加班工资” 的地方,我目前只找到了深圳。
2、 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享受法定休假日 3 倍工资”,必然会导致用人单位企图通过这一规定规避加班工资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不做展开论述。
当初的立法者们难道没有想到这一问题么?
其实是想到了的,并且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安排就是从源头上卡住 “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 “不定时工作制” 必须经过行政审批,不是所有职业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2)如果没有经过人社局行政审批的话,那就不好意思了,国家不认可你们这些企业自己约定的所谓的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仍然享受 3 倍加班工资。
我们来看《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得出一个结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人社局)审批!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国家才会批准企业施行 “不定时工作制” 呢?
劳动部在 1994 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发现了没?不是所有职业都能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 的。
资本家想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先问过国家同不同意。
国家在立法层面上,从源头上卡住 “不定时工作制” 这一资本家的剥削利器。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有了,那执法和司法也得跟上。
在执法中,企业要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向人社局申请报批。在司法中,法院对于没有进过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则不予认可。
2020 年 7 月 10 日,最高法联合人社部发布了一批劳动法方面的典型案例(人社部函〔2020〕62 号),其中第 14 号案例就是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审批是否有效的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没有经过人社局审批。员工起诉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最终,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严格的适用主体和适用程序要求。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劳动者,并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用人单位才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否则不能实行。”
这个案件中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没有经过审批,法院依法支持了员工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请求。
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我们可以发现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问题其实是这么一个规则:
企业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未通过审批或未经过审批的,员工主张加班工资的,仍然按照 “8 小时工作制” 的规则来处理,该 2 倍的就 2 倍,该 3 倍的就 3 倍。
但深圳不是,按照深圳当前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没有经过审批,一律 3 倍工资。
3、尽管我个人认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劳动部的规定、广东省一级的规定相抵触,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很难说深圳的规定是更合理的,但我同时也认为:
深圳在 2004 年就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享受 3 倍加班工资”,这一做法比劳动部、广东省的工资支付条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如今 17 年过去了,在保护劳动者这一方面,深圳会做得更好还是更差?我倾向于会做得更好。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不成熟推测,一切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草案出来,我们再来探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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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茅飞渡江洒江郊,高者挂罥长林梢,下者飘转沉塘坳。
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公然抱茅入竹去,唇焦口燥呼不得,归来倚杖自叹息。
俄顷风定云墨色,秋天漠漠向昏黑。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
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为什么这样一个正常的法规修订,会引起一大群人大谈特谈 “资本家”、“剥削” 之类?
看来,**败登的经费到了。**这马恩牌,打得很快!
作为爱国者,我们应当支持深圳。他们是在为我们的道路进行示范,他们是先行者。
相信深圳一定能像过去一样,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也希望河南的特别行政区,在爱国者的带领下,能尽快学习深圳,为二十六年一个月后享受社会主义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屁股不一样,角度不一样。
从最善意的角度来看,或许政策制定者们觉得自己是在拯救市场,挽救就业率,阻止经济下滑
这些规定说白了,就是更大限度得去除雇佣者对工人们的义务
求求资本家们,赶紧招多几个人吧,鞭子都为你准备好了
领导们觉得是个增长问题,我们这些个屁民看到的是分配问题
领导们着急着要让工人们拉磨拉久点,最好 24 小时都拉
工人们却说:算了,我躺平了
难怪领导要震怒了
老弹出这个信息,不请自答。
大部分回答并没有说清楚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用人单位能否随意变更工时制的问题,理解了这两个背景问题,才能稍微了解其实影响并不大。
1. 我们其实有两大工时制,细分成三种,分别为标准工时制 === 即 8 小时工作制,特殊工时制 ===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工作制,特殊工时制可简单理解为标准工时制不能实现的工时制度,比如司机、销售等外勤岗位,这类岗位无法以 8 个小时来衡量其岗位工作量,司机岗,没事待命,算不算工作时间,有事外出堵车了,算不算工作时间,销售岗,在外谈业务,是不是到下班时间,就同客户说一句我下班了,明天再谈可否?
2. 显然,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性质或职责并不限制在标准工时制(8 小时工作制)内,且相关适用于标准工时制的考勤等指标也很难适用。以此反推,即不是所有的岗位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岗位性质上已经有所限制。
3. 再者,不定时工作制本来在日常工作中就没有加班费的,此次立法只是在法定节假日加上了没有加班费一条,实际影响是一年 11 天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并不像很多回答的全年规避了很多加班费。
1. 我们的劳动合同规范版本,确实有三个工时制的选项,且通常只选标准工时制,但不代表另外两个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就能凭劳资双方的主观意愿而约定,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而定的。否则,违法,后果就是恢复为标准工时制,该给的加班费等全部追回。
2. 审批的难度,只能说亲身体会才有发言权,个人经历,通过审批难度极高。基本上都是没有违规,没有投诉,完全遵守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保证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得到一定的保障等。将小型用人单位排除,剩下的只有大型知名企业才有可能通过审批,与之对应的,大型知名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不会太差。
3. 为什么审批难度大?因为劳动行政部门也知道,这个对劳动者伤害不小,千万别低估劳动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以及将来面临问题要他们处理的焦虑程度。
1. 如果是销售类、司机类外勤类岗位,确实需要考虑对自己的影响,对其他人无实质影响。
2. 能够通过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用人单位,一般都具备一定影响力,工资福利待遇并不差。
3.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审批自行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请打 12345 投诉即可。
只要钱发的少了,房价就不会涨。
这一波利好房住不炒。
好日子还在后头哩!
不用考虑太多,因为是否是 “不定时工作制”,国家是有规定的,不是企业想不定时就能不定时的。
深圳相关机构也不敢明目张胆把坐班工作定为不定时工作制。
不过… 以上解释也没法改变现有部分 996 的现状。
以下是相关规定:
哪些企业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对此进行了举例说明。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对于用人单位主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在认定时应主要根据劳动者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特点、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是否进行申报并获得行政许可等情况综合判断。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打破旧的落后的上层建筑对社会的拘束的一个过程,而且我们必然见到上层建筑会进一步向着符合当今经济基础需求的方向发展改革,这是社会的进步,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性的又一次证明,是好事。
虽然机的 p 老二了,但人口多,底子薄,发达国家的方法不适合。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jpeg。
深圳不愧是改革的试验区,示范点。
所以只要继续奋斗就可以了。
深圳最低工资现在才 2200,你就知道深圳完全就是一座为企业服务的城市。
社保全买最低的,一个月个人 + 企业部分只要 600,为了让企业少花钱深圳可谓是操碎了心。
只要企业在深圳年轻人就不得不来深圳。所以深圳是 2b 的,不要对深圳政府抱有太大希望,安安心心挣点钱就回去吧。
您佬说的很对啊,成本太大,法律 “落实” 不了我们还可以直接改嘛,这样不就反倒使早已 “落实”(不定时工作制)的“常识” 重新法律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那些 “落实” 到底是如何被法律的),应然和实然的矛盾一下子就神秘的调和了,还兼顾了许多行业的特殊性,您可真是人民的好 律 师
我心中只有感恩
经典永流传:
整点资本主义的吧,我盯不住了啊
这一代人飘起来的基础是前几代人奋斗的结果,现在一个个自信满满觉得可以马上入关。
高新产业还没主导世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在进行,6 亿人月收入不足 1000 元。
何不食肉糜?当越南、印度的 “人口红利”(廉价劳动力)不存在么
不好意思,现实就是还是得竞争,你们沿海地区 8 小时爽歪歪了,还有 6 亿人想 “入关” 沿海地区,只要还有 6 亿人和越南菲律宾的廉价劳动力,8 小时这个规定的实际效果就很搞笑。
条例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这种得看看人大怎么说吧?
什么夜之城新闻。
自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牌子落在深圳头上,深圳在先行示范这条路上速度确实快了不少,目前看和千年雄安形成两个实验对照组的可能性越来越高,让我们祝福深圳,祝福雄安,毕竟这两个地方都在对未曾设想道路先行实验。
“中国自从 1911 年皇帝被打倒以后,反动派当权总是不能长久的。最长的不过 20 年(蒋介石),人民一造反,他也倒了。……
中国如发生反共的右派政变,我断定他们也是不得安宁的,很可能是短命的,因为代表百分之九十以上人民利益的一切革命者是不会容忍的。那时右派可能利用我的话得势于一时,左派则一定会利用我的另一些话组织起来,将右派打倒。……
凡是右派越嚣张的地方,他们失败就越惨,左派就越起劲。这是一次全国性的演习,左派、右派和动摇不定的中间派,都会得到各自的教训。结论: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还是这两句老话。 ”
——摘自一九六六年七月八日李德胜给妻子的信
我其实只有两个问题,
如果不定时工作制度按这个改法来落实,以前加班费员工只用证明自己节假日加班就能得到加班费,现在是否得证明自己工作时间本月超过一定时间才行,这是否加大了员工的举证义务?
还有按照加班费规定,节假日是百分之三百,双休日是百分之两百,正常加班是百分之一百五十,那也就是同样是加班,正常工作工作时间的员工加班可能可以得到 200% 或者 300% 的工资,不定时劳动者只能按 150% 算。
同样一个日工资 500 的员工,一周内工作七天,正常工作制的员工加班费是 2000,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只有 1500,公平吗?
深圳大换血,竟然还刹不住这股歪风邪气?
罢工是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对付资本家、反抗压迫的手段,社会主义国家工人不应该有罢工;其次,罢工不仅影响生产,还会影响社会秩序,安定团结,对 “四化” 建设不利;最后,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随便可以罢工的;对付官僚主义可用其他手段,而不必采取罢工的方法。
加班工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讨好、安抚、收买工人的手段,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不存在被安抚和收买的情况,因此不需要三倍加班工资;其次,三倍加班工资不仅影响生产,还会影响企业家们的收益,影响企业家们的安定团结,对我们的事业不利;最后,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随便可以拿加班费的;对付官僚主义可用其他手段,而不必采取讨要三倍工资的方法。
革命的先行者,深圳将再次引领测试,摸着石头过河,创出一条新路子。
感觉是历史的倒退。
知乎用户 银河屯田地球捕鱼 发表 我们还将长久的处于初级阶段,要制定符合国情的工作制度,作为示范区,就是要起带头表率作用,充分证明我们的特色。这是资本国家不能比的,要利用百年未有之格局,赶英超美。 相信广大劳动者会积极响应该制度,以勤奋拼搏 …
知乎用户 今晚打老虎 发表 去年人社部和最高院发文说超时加班违法,然后网上还高潮了一段时间,现在看来也就是说说而已 知乎用户 sunRise 发表 有点这个意思。 在国外资本家百年的进化以后发现,给劳动者 8 小时工作制,付高点工资和福利, …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本狐为知友们带来更多国家的试验成效: 【“每周四天工作制” 行得通吗?来看看各国试验结果如何】 新冠疫情催生许多国家和公司实行弹性或远程上班制,关于每周四天工作制的讨论也重新燃起。员工和雇主们都在重新思考灵活的工 …
知乎用户 盛京剑客 发表 成功率较高,但结果对你没啥好处。总之,你基本是白折腾。 知乎用户 天道护佑中夏之人 发表 成功率是有的。 但客观来说:违反八小时工作制,是普遍现象,契丹国在上世纪 90 年代之前,根本没有保证八小时工作制的劳动 …
知乎用户 胡晓 发表 有朋友做工程的,这种违法劳动法程度只能算及格,每天 13 个小时?早 6 晚 10 大干 100 天了解一下? 克扣年薪奖没有加班费?能准时发工资就已经算大恩大德了,还加班费年终奖,过年能把工资给你就偷着乐吧。 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