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61篇裁判文书
收录于话题 #肖一数说 24个 作者 | 肖一 设计 | 肖一 — 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上线。 网站开通后仅7年零2个月,文书总量就已突破1亿份,访问总量近480亿次,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网站。 而截至今年2月22 …
15 年以后离婚的不让公开了,少了一大部分。
因为看破不说破,朋友继续做。
政法政法,政治在前法律在后。
很多判例判的并不好,甚至可以说是糊涂。
比如一个诈骗罪的案子,人家就是一个业务员,拿提成的,不管在案证据还是老板、员工的口供都可以证实人家就是业务员,就因为人家业务太好,赚的太多(确实很多),6 个业务员全给定成了主犯。理由是他们虽然接受老板的安排,但是分钱都是平分,所以这是合作不能区分主从犯。
比如一个贩毒的案子,吸毒人员跑去贩毒人员的家里吸毒了,警察来了都被抓了,毒贩不承认毒品是自己的。吸毒人员也不承认,不是自己的认什么,那就干脆两个都定贩卖毒品,一个主犯一个从犯,这个稍微学过法律的都知道(你说我贩毒总得有上家、下家吧,总得有贩毒的银行流水吧,总不能说我是做慈善送毒品吧,至少得有人指认吧,至少你得拿出点证据证明我跟毒品有关吧,这些证据都没有),不能这么判,但是法官明确说了,我们就是这么操作的(意思是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判的),你上诉也一样。
再比如还是诈骗,一个未成年组织的诈骗团伙,就因为主犯是未成年必定是需要判缓刑的,但是她的手下是成年人,所以不能区分主从犯,因为主犯判了缓刑,从犯反而是实刑说不过去。所以明明有主从犯之分直接给定成了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老大缓刑在外面游山玩水,小弟进去坐牢了。法官的意思是你凭什么说人家是老大,我就把案卷拿出来给法官说 “你看未成年自己说了,她在成都也在干诈骗的事儿,然后跑到重庆来招了两个人一起干,给他们发工资这不是老板是什么?”“另外,她租的房子,两个成年人去睡狭小的次卧,而未成年一个人却去睡宽大的主卧,如果成年人是老大,他是在做慈善吗?这是不符合常理的”,法官“这只是你的想法” 呵呵呵。
近年来有些媒体呢,缺新闻就喜欢没事儿去翻翻判决看有没有奇葩的,还真让他们翻到了一些刑事或者民事的,所以最近经常不是有新闻爆出来妻子被丈夫打成重伤住院要求离婚或者丈夫喜当爹要求离婚,法院都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驳回的嘛?
直接刷新了普通老百姓的三观,直接成为饭后谈资,上面一看这样不行啊,有损法律的威严,干脆就把一些判的不怎么样的下架了。
有人问,那谁知道哪些判的好,哪些判的不好呀,你是不知道,法官他自己心里清楚,哪些是瞎 JB 乱判的呀。
民事还好,刑事挖出来弄不好就成了冤假错案,根据责任倒查机制公检法三家都跑不了。肯定是有判决违背常理甚至是法理的,那么一旦曝光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肯定是不利的。
我是做刑事的,有的答主说是因为民事案件调解的太多了所以判决就少了。那刑事你准备怎么解释?我国治安大大提升没人犯罪了,所以刑事案件就少了?我办过的案子除了强奸这些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案子不方便上网外,其他刑案上网率也不超过 50%。
阳光司法,审判透明可是连判决书都不敢公开,怎么看也不像透明呀,难道说在越南的透明指的是 “无”?一眼望过去什么都没有,确实也是一种透明。
原因其实有很多,简单说几点:
1. 以前很多文书上网本身就不规范,诸如强奸案、离婚案等等涉及隐私的案件都全部上网了,即便不是争议判决,这样的判决也不应该拿出来。
2. 另外的,很多知友也提到了,现在很多媒体没有素材就喜欢去裁判文书网去挖,导致法院系统面临的舆情压力很大,地方法院不会认为公开文书是件大好事,而只是成了一项考核指标。对应的,检察系统也会部分公开检察文书,但显然盯着检察文书的人就少多了,毕竟公开的起诉书有效内容有限。
3. 值得注意,这几年我国的法院系统虽然大力推行了各种 ADR 措施,而没有使得真正进入审判流程的案件数量逐年暴增,但夹杂着司改之后法院工作人员职业道路的成长问题,即便以各种名目去招聘编外人员,法院系统都已经面临一个 “审案瓶颈”,因此即便很多案件即便生效了,也应该上网,但是整个精力不在上面,也就把整个文书上网的过程 “延迟” 了
最后要说,裁判文书公开作为我国本届最高法院系统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措施,应该还是要被肯定的。毕竟从我国宪法构建的法院体系来说,四级法院并不是上下级隶属的关系,最高法院可以 “指导” 下面的法院做到今天这个样子,也是很不容易了。
了解点法院的工作,在这就一边吃晚餐一边回答一下
说一个一般人不知道的豆知识
就是贼特么难用的裁判文书网,是一个公开的互联网网站平台
而法院工作人员使用的网站,是内网平台
大家所有能在裁判文书网上看见的文书,都是法院的书记员们一点点操作从内网平台传到外网平台
标准的流程是:在法官或者助理将判决书写作完成后,上传到内网平台,三次核验后(审判庭领导签阅、主管院领导签阅、文印电子签章最后查阅)才印刷出文书(当然很多地方不是这样,直接就发文书了)然后书记员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文书,到这一步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案子就算完了
但对于书记员来说,这他娘的才刚刚开始
首先是内网报结案,需要在内网手动输入大量资料,内网还有很多问题,一旦出现错误书记员就要找审管办进行调整
上述操作都 OK 了,才能将案件在内网上提交审管办报结,再拿上案卷去审管办,由工作人员核对询问后,这案件才算结束
你们猜猜报结一个案子要大概多久
从上传笔录、上传文书、电子修改、填写当事人信息、填写开庭情况、文书送达情况、报结申请、四类案件评估等等下来,最快的,上述所有操作不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一个案子需要 30 分钟
有人会问这些和文书公布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关系,因为到这一步案子在内网结案了,对于法院的书记员来说,这案子才刚刚结束审理状态,文书可以开始等待生效,民事案件一般是 15 天上诉期,再加上裁判文书所指定的给付日期,我们这里一般是自当事人收到文书之日起至 24 天后,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者其他问题的,这个案件才算生效,这个时候,才能进行文书外网公布
然后你就能在外网(也就是裁判文书网)看到判决了么?
想得美
处理一个外网发布裁判文书的流程最起码得需要 5-8 分钟,这还是在书记员手里处理的流程,下一步流程要多久,老天爷才知道
这个问题下有很多回答都是冷嘲热讽,阴阳怪气,却没有一个说的明白原因的
那我就直说了,之所以大家在外网看不见文书,有两大原因,一个是裁判文书网本身就是个垃圾网站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的管理,其二是,法院根本就没法有效的运转、运行、保障上传文书工作!
司法改革以来,法院社会地位迅速下降、法院处理案件时长迅速变长,案件数量暴增,法官、助理人数迅速变少、书记员人员流动越来越快,法院的工作量和待遇根本不成比例,现在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基本是超负荷运转。至于裁判文书发布这种问题,可以实说就是绝大多数的书记员根本就没空在内网处理文书,一天六七个庭,8:30 上班到晚上 5:30 下班,有时候都要周末开庭,每个员额法官承办案件量算下来一天一案件(这是案件数,别和我说案件数和开庭次数一致),每天开庭忙的和狗一样,还要统计各种狗屁数据、写各种狗屁材料,你让我给你传文书?做梦去吧
那文书就不传外网了?
也不是,事实上,省高院一直在关注一个叫 “双激励” 平台的玩意儿,上面全是各种数据,一般会定期统计一次各项排名并且公布
那和裁判文书发布有什么关系?
很简单啊,你们法院排名第喇,打狼了,那上级法院肯定会好好 “表扬” 你们法院审管办,审管办自然就会找院领导诉苦,然后院领导找法官们开会,要求保证文书公开率,法官们也没辙,根本没空啊,只好把要开庭的案子往后压,给书记员腾出空来,让书记员们有空上传文书,就和行政机关一样,运动式的上传
另外,不是书记员们上传了你们就能直接看到,还需要其他部门的检查和其他工作的,比如发布到裁判文书网,这肯定不是法院的人在负责,而是网站的管理人员在管理
所以你会发现,裁判文书网文书量经常会出现波浪型增多的情况
有人会说,你这么说,不及时上传文书那不是说明法院的审判员和书记员不尽职么
对于这话,我认为说的有理,也说的没理
说有理,因为的的确确,最高法关于公布裁判文书有规定,一般案件在不涉及重大影响、个人隐私和其他乱七八糟因素的影响下,应该及时公开,没做到就是没做到
说没理,也是说的的的确确的情况,在一个人均工资 4000-5000 的地级市,给书记员一个月 1200-2600 的工资,没有公积金、五险交三险,还是劳务派遣,说辞退就辞退,有锅就往书记员头上扣,你省高院还想让我给你拼命?你还想干 JB 啥?你咋不想上天呢?
工资一毛钱不加、财政一毛钱不多给、人数划定的死死的、绩效年终奖和劳务派遣人员屁关系没有,一个法院 100 个正式工 20 多个混日子的,业务运转靠 200 来个临时工,管理着一个 20 万人口的区,还想着一堆规矩?吃屁去吧你
至于法官和助理,看看自己同学在外面当律师、法务赚的工资,再看看自己那点玩意儿,是不是感觉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实在是懒得吐槽了
制定规矩的从来都他妈不寻思寻思,被规矩约束的人和执行规矩的人是怎么想的
或许人家根本没拿后两种当人看,就是牛马
唉,饭也吃完了,回答也就回答到这了
最后,我由衷的认为,伟大的司法改革取得的伟大成绩,让我国司法机关达到现在这么伟大的运转状态,真是伟大不得了啊
答主来回答一下吧,提主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内部规则的变化所引起,无他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据答主所知,这个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并未作出新的修改,答主所在法院也是一直按照这规定来对外公布判决书的。
虽然说前述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调解类案件、第(四)项规定的离婚类等案件虽然不对外公布具体裁判文书内容,**但是以上两大类案件的案号、当事人名称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还是可要查得到的,**并且这两类案件是可以计算法院的上网率的。
在 2021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下过一个内部的通知,对前述规定的第四条第(三)、第(四)项规定的案件不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外公布案号、当事人名称信息,这两类案件也不再计算法院上网率。这就是说前述两类案件的任何信息实际上已不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从而导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看起来比以前大为减少了!
除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变少了,接下来更大的一个变化是:今年 7 月开始,庭审直播的案件会急剧减少了。
因为庭审直播率今年可能不再作为法院审判质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之所以不再将庭审直播率作为法院审判质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如大家所知,庭审直播的公开这一步,中国法院实在走得太快太急。**答主相信知友王瑞恩有过留学美国的经历,他肯定清楚美国法官开庭的事情。据说,美国法官的庭审不但不能直播,照张相片都不会允许。**中国法官素质虽然正在不断提高之中,但是,也客观存在庭审的艺术、驾驭法庭的技巧、当事人的自身素质、法庭的硬件条件、法警的保障欠缺等等诸多问题,导致庭审直播出现种种的负面问题。
咱也不敢说,咱也不敢问。
虽说有规定,裁判文书以公布为原则,不公布为例外。
但是,很多都没有公布。
我代理过的案件,得有一半没有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以至于我有时候都怀疑自己是不是虚度光阴了,每天忙的像条狗,但是裁判文书网上显示的案子却不多,不得不感慨时间都去哪了。
特别是自己觉得办的比较有成就感的案子,特喵的大多都没上网,上网的都是些小虾米,小打小闹的。
哎!有时候想想,要是有当事人委托之前查了我过往案例,就,,,有点尴尬。
没办法,就这么着吧!
本来没想着回答,直到看到这种把人当傻子的回答。
在必应国际版搜索 Rechtsprechung im Internet 就可以找到德国裁判文书数据库。虽然该网站的裁判文书只是联邦层面法院的部分裁决,但是通过该网站可以找到其他法院裁判文书的链接,即 Rechtsprechung weiterer Gerichte。
同时可以找到欧盟几乎所有法律数据库链接
搜索 findlaw 可以找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案例网
http://pacer.uscourts.gov/ 美国法典网,全案例检索
http://www.courtreference.com/ 各州法庭记录
加拿大最高法院案例搜索
http://www.scc-csc.ca/case-dossier/info/search-recherche-eng.aspx
加拿大法庭记录 http://www.lib.sfu.ca/help/research-assistance/subject/criminology/legal-information/courtrecords
我国的体制内外法律人,不仅坏,撒谎脸都不带红的,让人叹为观止。
其实现在裁判文书上网有了一个很严重的副作用。
那就是法官写裁判文书的时候想着要上网,怎么说理都有可能翻车,那干脆就不说理了,双方的证据也不完整的列了,你不去阅庭审笔录都不知道双方在庭上认了啥没认啥。上面三令五申也没用,你让人说理,那就选择性的列下证据,套着法条来个简易版。
我觉得还不如不要上网了。至少原被告看了判决书知道赢在哪输在哪了。
我没有数据,但我十分怀疑现在上诉率不是一般的高。
露屁股的裤子,总归是不想多穿的。
虽然有的屁股很性感,
但是架不住屁股上长疮的更多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应当公布,但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布的除外——多么精湛的语言艺术!
不计算公开了又撤回的,新的文书不上网的也明显增多了。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回到问题:为什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越来越少了?
因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增多了。至于其他情形是什么情形?那不是你该关系的事儿!
最直接的例子,你看看近些年一些轰动一时的案件,最后有没有公开判决书。比如货拉拉一案,当事人自己都将判决书公开了,裁判文书网上反倒找不到。
让你们瞎搞滥用这东西,这下大家都没得看了罢? 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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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吧,成文法国家的法官都不喜欢公布自己的裁判文书。因为本来就是仅对本案生效的,一次性的东西,放在显微镜下去挑错,必然是挑的出来的。
那这个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什么会建立得起来呢?往大了说是发扬一种价值观,再直接点,就是考核压力。有一个指标叫做裁判文书上网率,这是早些年重点考核的指标之一,所以积累了大量的上网文书。
那现在考核指标为什么会变了的?当时发扬的那种价值观主要是西方国家所推崇的,现在嘛…。更直接的原因是,太多各种各样的势力在利用裁判文书网搞事。搞出一件舆情来,就会让整个法院一年的工作白做。如此就出现了逆向考核的指标:绝不允许一件有问题的文书上网。可是,舆情这种事情,未必是这个文书有问题… 想当年裁判文书上一句 “临时起意强奸”,愣是能让无良记者炒作成 “临时强奸”,你能把它怎么样呢?
所以当考核的风向改变,法官们自然会倾向于不将裁判文书上网喽。
关于 “裁判文书经不起推敲”
若按照薄案这种标准去做裁判文书,当然更加经得起检验,但基层法官年人均办案量已经 200 件了(部分地区 400 以上),效率怎么办?而且更多的不是裁判文书本身的问题,比如和某长老同名,又比如当事人提出了容易引发争议的观点。现在很多网民连 “原告称” 后面的文字是原告主张,而非法院的认定都不知道,就开始炒作舆论。然后谁引发舆情,谁背锅……. 在这种情况下,少上网才是少出错啊。
在公共平台,也只能写到这个度了,价值观的事情请自行领会,抱歉。
听说字数越少事儿越大。
这次写个短篇——
一个问题:其实可以回答另一个问题。
问:为什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越来越少了?
答:公务员犯罪率为什么比普通民众高?
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
高飞之鸟,易死于食; 深潭之鱼,易死于饵。
A、罪与非罪:谁是高危人群?是民还是官?
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 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 1/200;
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率比普通民众高 1 倍;惩治犯罪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则是普通民众的 6 倍。
——法学教授陈忠林。
公务员是犯罪率最高的职业,但人们心存侥幸,都抢着做。
犯罪后处罚较轻,所承担的后果和受益不成正比。
社会监督只是说说而以,老百姓根本说不上话,且信息也不透明。
B、经济逻辑:“契约精神” 与 " 骗子经济 “。
以下引用数据为百度公开资料,2008 年之后数据查不到,也无须查。
如果说 1980 年前的经济是一种有道德底线的经济,那么现在的商业现象是一种无道德底线的经济。
依据是什么?
1、道德指数。
1978 年按照国际马里克期指数,中国社会的道德指数是 9999。
2008 年中国的社会道德指数是 0.98,比 1978 年下降了 10203 倍,下降 1 万倍?
什么意思?无下线!
2、环境污染。
按国际马里克期指数,1978 年污染指数为 0.98。2008 年污染指数为 1580。
污染指数上涨了 1612 倍。
3、食品安全。
牛奶里三聚氰胺含量。1978 年为 0。2008 年为 380MG。上涨倍数为无穷大。
食品安全方面的案例太多了。
4、骗子站台。
2019 收官时中国经济界最搞笑的标志性事件:
就是给骗子站台坑了百姓血汗钱的人,在做 2019 跨年度演讲!
而且一些大公司花钱有组织地捧臭脚。
知识分子一旦经商了就没底线了吗?看来收智商税的并未收手啊!
还 “我辈中人”,呸呸呸!还 “躬身入局”,是 “躬身做局” 吧?!!!
这过去中国经济活动最恶心的就是所谓的金融创新。
什么是金融?就是借钱要还。
什么是金融创新:本质就是借钱不还。一帮身居高位的精神美国人搞得洋垃圾。呸!
C、一个假设:公务员财产可以公开吗?
中国经济特色:叫做政治经济学。政治是啥?就是分配。就是公权力可能会参与灰色和黑色经济。
比如说唐山事件背后的故事。比如说荷兰银行事件背后的故事。
中国商业的悲哀在于:
当少数人坚守商业底线,多数人无底线时,就造就了社会大面积 " 劣币驱逐良币 “。
官场亦复如是:一大帮精神美国人占居了高位。40 年来,裸官知多少?
" 金本位 " 至上描述、衡量、评价一切社会现象!
现在连荷兰银行都敢公开抢劫了。背后就是窝案,就是共同犯罪!
《浮世绘》诗曰:
空想繁华不想根,喜闻八卦厌读经;
场中劣币驱良币,时下先生怕后生。
操特么的!
我看看这张图能用多久
别说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少了,庭审公开都在闹着玩。
以前庭审公开也就是不用话筒,拍一两个小时默剧,现在更好了,搞了个庭前质证,该审的都审完了,再开一次庭审公开,问下双方对庭前质证有无异议,没有异议直接结束,五分钟都不到。
真是服了,这么不想公开就别公开啊,虚头巴脑给谁看呢,越这样,大家越怀疑里面有猫腻好不好。
虽然裁判文书以公布为原则,不公布为例外,但是在越南,例外总比原则多
即问即答了不是?
我在裁判文书网,发现我国监狱很多秘密。
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要讲. jpg
不但新的越来越少,连一些原来的旧案子都撤了
非常简单,说明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文明,越来越法治,越来越和谐了,用不了一个世纪,我们将会看到一个人间伊甸园的诞生。
我也发现了,一搜裁判文书网上面自己大多数案子还是 2020 年的,少部分去年的,今年的一个都没有。
去年我还知道,某个法院法官公开的裁判文书和发给当事人的判决书结果相反,闹了个大笑话。
所以公开的文书越少,对于承办人来说责任越小。显然这种现象与提倡的 “阳光司法” 理念是背道而驰的。不公开开庭,不按时下达判决,有案拖延不立。见得太多了。
都不想阳光,黑暗就有空间了。
果不其然,什么境外势力,舆论压力的理由就来了。除了隐私权外,我看不到像样的拒绝公开的理由。拒绝被监督拒绝被观看的胆怯倒是暴露无遗。
看看人民法院自己说的《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
图片中显示是 16 年 4 月 29 日,文书总量 17,032,078 篇。
按题主所说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为 129,892,617 篇。
到今天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为 133,850,526 篇。
题主图片中 16 年当日更新 10220 篇,今天当日更新 60920 篇。
而且判决书也不是每一起判决都必须要公开,公开也需要经得当事人同意。(查后纠正:不需要)
又查了下: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 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 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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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以(2022.7.4)“书记员” 为全文关键词搜索的结果:(一份判决书应该只有一名书记员吧?那么搜索结果应该就是文书的数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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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现从 11 年至 19 年,案件公开数是逐年增加的。20 年公开虽然比 19 年少,但是差距也不大,21 年少了 350 万,估计是疫情的原因。
所以题主所说公开的越来越少,能不能说仔细了,是怎么个少法?
每年所有文书中公开的比例变少?还是说题主暗示现在的判决黑幕越来越多越来越不公平?所以不公开了?以前政府愿意公开的现在不愿意了?
另外, 如果公开的越来越少,题主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吧?要不你这问题就不成立。
补充:2022.7.5 中午同样搜 “书记员”,发现每年的公开数都有少量增加。说明现在公开的文书数量并不是全部,各年份还陆续有补充。
我记得是 19 年?开始的
具体是因为是啥,有印象,但是我不好说捏,建议看看那个时候的社会新闻
这个嘛,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的原因咱也不好说,也不敢说。
其中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被坑怕了。
一些案件的裁判文书被扒出来,然后就被放网上接受各种围观拷打……
隐名处理只隐藏保护诉讼当事人信息,不隐藏合议庭的信息,搞不好,合议庭就会被人拉出来鞭打。
这就好比你在干一项养家糊口的工作,然后还得每天接受 N 多人的围观,如果有一点点纰漏,就会被各种指责,甚至饭碗不保。
这样多搞几次后。
谁 TM 还愿意把自己写的判决公开?谁愿意公开谁公开去。
非要公开比例达到多少,那就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撤诉、驳回、弃诉裁定呗。
现在司法公开一般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这个只是面对案件当事人的
第二是庭审直播,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具备相应直播硬件的法院都应该尽可能去直播
第三个就是裁判文书上网,这个已经搞了好几年
法院内部在对于裁判文书上网率的指标其实近几年基本没变过,一般都要求上网率 60% 左右,这个比例其实挺高的,因为调解结案、离婚、涉未成年人、涉个人隐私等不能上网的案件需要剔除,还要剔除部分还在二审过程中的案件,所以有些法官即便所有应上网的文书全部上网也无法达标
诚然,有些不恰当的文书上网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炒作,引起不必要的舆论,不过文书上网依旧是大趋势,也是倒逼各个法官、书记员认真对待每一件案、每一份文书的一个重要手段
至于为何有人搜索 “被告” 得到的结果,2020 年有一千多万份文书,2021 年只有不到八百万,2022 年已过半但只有不到一百五十万份呢
原因很简单,没有那么多阴谋论,其实就是书记员没空去提交上网
2021 年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未审结或者二审过程中,这些案件的文书还无法上网。
2022 年就更加不用说了,甚至 2020 年都还有一部分案件是未上网的,只能说年份越久远则数据越准确
理想状态下,文书在生效之后 7 天内就应当上网,所以上网文书数量应当按月逐渐提升
实际上,文书上网需要书记员在系统上操作,把文书进行脱密、隐去部分隐私信息之后提交发布,文书上网平台人工审核,然后才转到裁判文书网后台再审核,最终发布,所以,文书上网数量的增加与否,与书记员是否积极操作文书上网有直接关联。无论是多么负责任的书记员都没法做到记住每件案件文书是否生效并在 7 天内发布,都只能定期抽空去做,更多的书记员是要一催再催才会去文书上网
一般来说,每年 12 月到 1 月初才是文书上网的高峰期,因为年底要考核,到时上网文书数就会暴增
等数据稳定了,才好评判公开的文书是不是真的越来越少
我也纳闷!
以前办过的一个案子,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死活搜不到。
再一看,本人当法官时候办过的案子,虽然上网不少(九百多件),但是远低于实际办案数量。
现在做律师了,搜同类案例难度越来越大,唉!
问了前东家同事,他们说没有人来催问了(以前每个月要上报上网率,不上网还要写填表,写清楚理由)。
作为一个日常写判决书和天天被审管办盯着文书上网的人,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发言权。
首先,结案方式的比重变了。现在讲究 应调尽调,调解优先,所以大部份民事案件都是以调解结案。而调解书是不上网的。另外,加上撤回等结案方式,都是没有判决书的。这么说吧,今年我们庭审判调撤率 71%,100 个案件里 71 个调解,还能剩下几个判决?
其次,判决书上网是一个风险极大的做法,这里不单单指错别字、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而是被居心不良者或者境外势力炒作引发的舆论问题。比如,针对浙江某法院判决书中把当事人对伟人的 “不正当言论” 不加修饰的还原,被舆论炒作,被上面骂得狗血淋头,现在整个浙江文书上网都要院领导一级审批。
网络时代舆论对司法压力太大。
司法是严肃的事情,不应该被 “朴素的道德观” 评判。一群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媒体各种挑刺,一群没读过几天书的 “网友” 各种死刑起步,公开了又有何用?
就着猴子老师说的涉及国家安全来谈吧
以前大数据、AI 这些不兴起的时候没人在意,后来有人发现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发现很多无关的或者深层次的情况,就像能从一堆今年的米里面分析出今年降水情况。
特别是人文社科类,分析人文社科现有资料人力耗费比较大,利用大数据分析好用得多。
顺带提一嘴,人文社科类的泄密受重视程度特别低。理工科好的文章发国外,国内水刊,涉密高科技相关人员会受安全教育,好东西基本不发,就这样通过知网还能分析科研动态,科研热点。人文社科单位不像理工科单位那么多国家安全培训和制度,除了内部涉密文件,对科研成果是否涉密没有系统的规定。而人文社科的评定顶刊基本是国内的,内参不公开,但是研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近年科研成果是可以预测的。
成飞垃圾桶的草稿纸都能泄密,何况那些现成的靠计算机分析的材料。
回到文书网的安全风险。因为预想不到他能从这个现成的数据库中分析出什么,确实存在国家安全风险。对于个人隐私的泄露,现在已经有软件在上网前进行脱敏(个人觉得效果不怎么样),但具体涉及国家安全的这种内容脱敏,还没有。
回到题目,现在文书上网少的原因,主要还是 1. 离婚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不上网;2. 调解结案增加;3. 撤销失效判决,以前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后,一审判决还挂着,现在已经开始清理了。
纯路过,这个问题下包括提问本身和回答没有一个提到数据,也是奇特。
看完目前 28 个回答,有几个疑问:
某人说快播后,庭审直播越来越少,快播案庭审直播是 2016 年,当时在网络可是热门,诸多平台的经验包。
查庭审公开网数据:
2017 年 414632
2018 年 1596432
2019 年 3712159
2020 年 4275703
2021 年没有查到数据,不过 2020 年 12 月 4 日有一个直播总数 1000 万场,现在 2022 年 07 月 4 日庭审公开网数据是 19685938。
所以某人这个越来越少如何体现?
回到问题,反正是一个路人,看了全部回答也没看到数据统计,只能说见仁见智吧。
有些有背景的单位施加压力不让公开判决书,比如某厅局级单位下属置业经理用假冒 pos 机,把业主几百万购房款骗走了,我是从其他民事案件判决书找到刑事判决书结果。
为什么大家内心都这么黑暗呢,就不能单纯的因为普法教育做的好,民众法律意识增强了,国家法治水平提高了,违法犯罪案件减少了,从根源上减少了案件和判决书么?
实际上,并不一定是判诀本身的问题。
而是系统内规定和相关法律存在显著抵触的问题。
有些案子的程序,要么严重违规,要么明显违法。
案发次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虽然孙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取证困难。
在没有人证、没有监控录像、猥亵行为没有造成医学上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人经过认真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符合审查逮捕案件 “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 的两个基本原则,在依法从快作出批捕的同时……
审判透明度问题上,世界各国都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中国也是如此。即便是按照法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也规定宣判一律公开。如果遇到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要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超过 1.3 亿份,访问总量超过 840 亿次,中国庭审公开网总直播案件超过 1850 万件,观看量超过 475 亿人次,有的庭审累计观看量突破千万。
自己感觉是这几年自媒体兴起,群众监督越来越有效了。老百姓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很多案件根本经不起推敲,放在网上去不是把刀递给人家吗!
所以,我一直强调法官必须是有其他工作 5 到 10 年经验的人来做,这才能理解生活的真谛,明白人间的疾苦,知道社会的运行机制。
还有一个,我们很多法律跟社会脱节了,所以机械的运用法律,没什么意思
有相当部分的商事纠纷,走仲裁了。
毕竟赢了也落得个 “喜欢走法律程序” 的名声,未来在企查查天眼查上不好看。
所以双方商量好了就走仲裁了,反正执行阶段还是给执行局。
你想要找工作,网上一查,它拖欠工资;你想要找合作伙伴,网上一查,这家伙坑队友;越来越多的李鬼不好藏身,自然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要推进改革,自然也要面对改革的阻力。
都公开出来了,都来怀疑,都来给法院挑刺,还怎么依法治国?
不提大环境问题,也不提适用法律的问题,更不用提程序的问题…
随便举个栗子:
我见过一份判决书,上面有几十个错别字。
你觉得法律应该是严谨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其实人家可能根本不在乎是非对错,毕竟连判决书都一堆错别字,又能有多认真呢。
你觉得这样的判决书,法官希望上网吗。
前几年有一部日剧,讲律师的,叫李二狗还是什么(抱歉,我没看过)。当时学法律但不甚了解实务或者学的不太透彻的 “律师”,经常引用里面一句话来佐证 “民众是愚蠢的,不能由民意干预司法。”
这个结论大体是对的,但是不适用于我国国情。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国的司法比民意还扯淡。民意的盲目源于信息的不对等,信息透明的时候我就没见过盲目的民意。相反,法官是具备绝对的信息优势的……。
基于此,很多时候发动民意是能够助推司法公正的,民意是 “政治不正确” 或者说和 “地方政府的政治不正确” 的人最后一条求生通道。
就是这么滑稽,法律在判决时不仅不是主要依据,甚至连次要依据都算不上,更像是定刑或者脱罪的工具,是某种 “合法性” 来源,是帮助反推的“参考资料”。
天眼查和企查查上线之前,没人能想到过查企业信息也能赚钱,点进去各种风险提示,特别是法律相关的诉讼,不看肯定是不行的,特别是中小企业,如果是业务违规的内容,一定要引起警觉,不然就算签合同也跳坑里了。
而且,现在资料上网非常快,法院收到诉讼,不到 24 小时就是显示了,最近行情都不太好,有人给你整理了法律相关的风险,三年 720 元的成本,真是不掏也得掏。
法院判决书这玩意儿类似,现在许多自媒体都搞播音员主持人的口播,开始就是一段耸人听闻的描述,把人吸引住,后面摆事实,这个资料判决公开上看到的,吃瓜群众的好奇心满足了,法官特么想砍人。
前两天看到的案件为例:电影院售票员,私自卖了两张票给顾客,赚了 70 元,电影院把她告上法院索赔 7 万,法院判决售票员赔 1 万,售票员说没钱还,要不去坐牢吧。
法官自己都懵逼,1 万元坐牢这事捅出来,舆论绝对会把电影院和法院喷死。但你能说这事不违法吗?
只能各种劝,最终好像是分期还,一万元一年还清,做了被告工作,还得去做原告的工作,两边都谈好了。
结果呢?
视频下许多吃瓜群众还是愤怒不已:认为只赚了 70 赔 1 万就是这个法律不合理!
我觉得大家站位太高了
最简单的原因是负责文书公开的工作是承办法官助理,而且是合同制法官助理,一个一年之后可能就跑了的岗位
已经忙到起飞贷款上班的工作,不上传不处罚,大不了离职
律师本应持基于事实之证据,为民众的基本权益发声。
但可悲的是,这个题目下的 “律师”“法律答主” 却似乎以哗众取宠为乐趣,以 kol 运作为手段,以流量为目标,更有诸多三无账号,熟学熟用网络烂梗,只为带节奏。
根据公开数据,自 2011 年起,按年分类,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书分别为:220029,414295,1434131,6993512,9816172,12624692,16808560,19424042,23131000,23426849,16139106 件。
另根据最高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历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各专门法院共审结案件:11489515,12397000,12956716,13806882,16728135,19792151,22779798,25199883,29056417,28740773,30132720 件。
公开文书审结比分别为 1.92%,3.34%,11.07%,50.65%,58.68%,63.79%,73.79%,77.08%,79.61%,81.51%,53.56%。
要说 “越来越少”,建议这个题目删掉等明年初再提。
要说就拿 21 年的 50% 说事,自然有很多上至省高院下至基层院很尽责,二审宣判当天就直接上网了。但依然大批文书拖动辄五六个月。
不如各位律师履行职责监督一下,为啥子去年底判决的案子今年 4 月 5 月才能上网。
当然增加机关 stuff 提高效率、扩张支出这种事情,想必各路大 v 又会单开一个题目,带 “全国 4 亿公务员” 的节奏吧?
哪有冤啊,谁敢有冤啊. mkv
因为他们也知道羞耻
知道有些事是根本经不起推敲的
因为越来越开放
越来越动态
越来越透明
越来越便民
1、不够忠诚,对最高院司法公开的要求阳奉阴违
2、专业能力不足,害怕他人从自己的文书中找到错误并攻击自己。
我就想知道为啥呢?涉及江秋莲的都不给看另外一个案是安徽的张冬宁案一个寻衅滋事而已嘛。上海高院自己的官网公布了这个都能撤回是因为做出判决的院长张铮被抓了么?更别说在文书裁判网能查到了。
因为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啊,反正也没规定裁判文书必须公开。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顺便吐槽一下中国裁判文书网便便一样的使用感(微笑脸)。
法律的事情嘛,宜粗不宜细,公开宜少不宜多。
因为他们知道哪些好看哪些不好看。
我觉得吧,很多以前的判决书是经不起推敲的。
因为无限责任政府和开放式治理,根本上是矛盾。
几乎无懈可击、滴水不漏、彻底堵死断章取义的判决书,正常人估计根本看不下去:要么老长老长 n 重嵌套的定语限定条件,要么每句话加个()防杠声明。
汉语的定语前置以及非综合语特点,估计后者现实点,但恐怕一重括号还是不够用。
有些案件的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不到是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部分情况下可以对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予以公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第四条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中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 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义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但有些想不通的是,我在查询了我一个顾问单位的涉诉案件,在某查查能查到,在某信宝上能查到,在某信宝可以查等等,裁判文书网上没没有查到?为何数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没有收录,反而在收费的某查查能 app 能检索到?
正文内容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上传裁判文书;
(二) 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 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 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 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 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 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三)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 商业秘密;
(五) 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下面是我的看法,
1. 法务网上公开执法过程是好思想,这样可以全民监督。什么叫执法光明?就是一个人看到执法过程叫一点光明,两个人看到执法过程叫两点光明,所有人看到执法过程叫一片光明!没有人看到的执法过程,叫执法在黑暗里!只有被执法在光明里才能消灭甚至杜绝不公正执法,约束执法力量用在公义里,不被个人私欲左右执法结果。
2. 我记得当初也搞政务公开,由于那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觉得自己的办事行为能力暴露在阳光下,不好滋生展现吹拍逢迎的能力,因为那样逢迎拍马做得好,公开不了,而自己办事能力又不行,大家都看着办事能力谁做的好,当然不好公开提拔无用却贴心的人!十分不便!觉得受到约束不舒服不习惯,最后都不了了之,政务又在黑暗里了。因为它们不做谁能指责要求它们一定要做呢?还是封建土壤过得习惯,毕竟有两千年打底!
3. 看现在的样子,法务公开也要被不作为堵塞不通了。你看这一年一年公布裁决书的数量递减的厉害,不知道的还以为我国犯罪率急剧下降了呢,政清民和呢!
4. 对于第三大条的第四小条内容: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这就像商家活动最后一条讲:最终解释权在于我的店里,一切不利意外我都可以用最终解释权否定它。这无耻钻空子留后门的病态行径从经济领域感染到政法系统的立法行为了!因为如果你知道不宜公开的特例就一个一个列出来,还不知道的不宜公开的,表示还没有发生过你讲什么呢?立法且如此,执法可想而知!只想着要用权柄却不想要担责任,到这个地步,你想它们有多公义呢?墙头草是必然的!还有第七大条第五小条一样的。怎么立法里有大量的内容不清界限不明的条文和后门呢?这是科学的法还是文学的法呢?
我发表的分析仅代表我个人观点,你可以看看,也可以不信,我不强迫谁信。你可以就事论事发表你的观点,但不要人身攻击用语言对准我的个人。求同存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是盛世思想土壤营养全面的土壤。不喜欢可以翻过去不看,信不信由你的选择权。
社会河蟹,FZ 率低了。马上就可以清零了。不好吗?
国家机密。
因为很多 判决书 结论奇奇怪怪
一是各位说的有一部分判决书本身不公开,或者滞后等等原因。
二是这网站最主要的那个功能 –” 搜索”,做得又难用又一堆 bug。导致用户搜不到到本来已经公开的文书,体验上就感觉公布得更少了。
比如说你搜个 “故意刹人罪” 吧,显示分了好多页,然后你点第二页,就惊喜了。
好好查查这网站本身的招标啊分包啊啥的,没准儿还能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个关于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当然查是不可能查的了)
今年年初的时候,我在承办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时曾跟审判长讨论过这个问题。
当时我的委托人是国企员工,最后定下来是个缓刑,庭后我跟审判长请求能否不在网上公开本案判决书,以减少对被告人日常生活的影响。
审判长是刑庭庭长,当时他是这么跟我说的:“你有所不知,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接到院里通知了,刑事案件判决书,除了酒驾之外,基本不再网上公开了,因为我们国家太大、法院太多、法官个人的理解又有偏差。之前经常有外地律师拿着别的法院的类案判决书来辩护,搞得我们很难堪,有些相同的案子别的省的法官判得很轻,让我们下不来台,所以以后干脆就不上网了,避免大家尴尬。”
我回去后还特意搜索了一下,真别说,2021 年之后就没见到有新的刑事判决书上网公开了。
都是舆情闹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不公开了
都是观众的责任。
主要原因是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是一项原则性规定。
作为一个普通人,只要系统里有了 “其他” 选项,必选 “其他” 这种不用思考不用判断又不会错的兜底选项。
以前行政法里有很多 “其他”,作为兜底条款,给行政机关留退路,后来都被一一改掉了。
比如行政处罚法方面,虽然有 “三项规定” 和“双公开”约束,但是并不是规定所有处罚必须公开,作为行政机关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公开还可能被人挑刺,或者引起其他麻烦。
裁判文书公开也是,以前是强制公开的,后来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可以不公开。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范围很大,姓名,年龄,健康状况,收入状况,住址,爱好,你所能想到的都是个人隐私。而一项交易,一个合同,甚至一项法律纠纷,都可能是商业秘密。这时候只要有一个 “其他不宜公开的原因” 选项,那么法院必然能不公开就不公开了。
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罚公开,和法院的审判结果公开,进行约束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机制上建立准确的案数报告机制和公开率考核机制,这需要借助信息系统完善。二是彻底的取消兜底条款,细化和明确化不予公开的条件,压缩行政机关和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综合以上两点,应该建立案件应报尽报平台,先把所有案件都报上平台,对有案不报追究相关责任。然后以平台系统为依托,建立各省高院负责管理本省案件披露的专门的司法信息公开中心,负责甄别案件是否适合披露。对省高院的判决是否公开由最高院司法信息披露中心决定。(不过这又带来另一个问题,相当于建立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全部判决的审查和负责机制了,影响了下级法院司法的独立性)
去年做的案件,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大部分都是执行终本裁定,公布的判决寥寥无几,还都是小虾米。
估计法院是不想公布判决让别人挑到刺吧。毕竟判决上经常会出现一些小错误,或者笔误。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时间节点就是 18 年专项斗争开始
斗争嘛,能让你们看么?
听宣就行了
裁判文书网总得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大比例公布裁判文书属于跑步前进了,改革出新举措不可能这样也好那样也好,必然有各种缺点,但在我国这个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下,每增加一点公开渠道都意义重大,即便顶住压力,也要公开,甚至冒险公开,可以说用心良苦,影响深远。。。
能不公开就不公开 能不公平就不公平
自己写的判决书,自己都不敢亮出来给人看了。
想看合订本的成本会越来越高
公布的也有途径能撤。
你要看判决书干什么,打算犯罪吗?
本人因前几年遭遇文交所诈骗,为了运用法律工具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我自学了一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以及行政复议等等。期间也经常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注册了实名账户,查阅一些相关案件的判决书。说实话这个网站还是不错的,最高法的官方网站,上网的文书不少,前不久唐山 610 案,也是很多网友从这里找到的线索和证据。
后来发现有些案件已经除了裁定书,但是并没有上网,而且是迟迟没有上网,就发现这个问题了。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基层法院做这个工作缺乏积极性。
2. 每天全国都有上千起甚至上万起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上传裁判文书工作量也必然不小。
3. 如今各种经济纠纷和诈骗实在太多,很多是属于民商事纠纷,公司怕起诉案件太多,作为被告被判赔偿的案件太多,会引起连锁反应,所有就私下做一些工作让法院不要上传判决书。以减少更多的民事诉讼。
以前采访,会先去裁判文书网查判决书,说真的有些写的好详细。现在几乎不会看了。
你这样纠缠有意思吗。
我只知道外网上有个人特别喜欢转发这些文书,并且他转发完很快这文书就没了,最后连类似的都没了。
只说一句话——那个网站经常打开一个页面等半天。
身正不怕影斜。
——外交部
所以说他们在怕什么?
秘密审判
最近在准备弄一个普法类微信公众号,打算通过案例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法,看到这个话题,不知道未来会不会影响我素材哈哈哈哈哈
回归正题,公开得少有多方面原因,可能是担心有些案例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可能是因为法院审判质效考核不需要,以前有接触过几个法官,他们给出的回复是 “怕造成不好影响”,毕竟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已生效的案例对未来仅有参考作用,不能作为依据。
不知道,我们小区房产证纠纷,打了好多官司,现在在网上一个判决都没找到
到法院起诉才知道之前有邻居起诉了,但是律师又拿不到之前的判决书
判决书越来越多了,服务器不够用
真正能经得起推敲的?
我自己查我自己的案子都查不到,可能是为了保护我的面子罢…
两三个月时间人间蒸发,带给身边的人无穷无尽的幻想,也让我有时间给大家编一个无法证实的故事…
所以从我出来的那天开始,我的故事就是这样的….
那天一道闪电,我再醒过来的时候身边的一个老男人用尖锐的声音喊道:来人啊!大阿哥醒啦!大阿哥,可急死老奴了…
很简单 老百姓发现一些法官是真的瞎判啊 为了不被人发现 只能不上传了
一群自媒体没事拿放大镜挑刺,这下行了,没得看了。
说与做,是不一样的。
是真的越来越少了吗?我印象中很多年以前这个量级是千万,这已经上亿了怎么会是越来越少。
可以查查最高法 2022 年的知产确权行政诉讼判决书,有惊吓
瞧,那个人都怎么大了,怎么这么还烂漫!
是家里没有钱买鞋吗?
同样一件事情,我们换一个角度。
你如果考试考了 100 分,你不会告诉你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七大姑八大姨…… 吗?
家里某个拐角处,是不是曾经藏了不及格的考试试卷。
这只是一种可能。
艰难的时代会要求思想统一,步伐统一,所谓共克时艰。
披露少一点,听话多一点即可。
有一说一 裁判文书网的使用体验 狗室一样。卡到让我怀疑是不是 偷偷给我换成 3G 网络
亲眼看到两个有关自如的案子不见了。
当年也不知道是谁想出来《大义觉迷录》这么一个昏招,我觉得就应该自信一点,一直不公开才是对的。
公开完了又不公开了,这个行为不是搞笑呢吗。
推荐一篇清华大学研究团队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大数据分析:中国司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报告》,《中国法律评论》2016 年第 4 期。目前是学界此主题上引用率最高的研究报告。链接:http://www.chinalawreview.com.cn/article/20161013105739.html
四川有个问政四川,类似市长信箱,以前会公布市民问题和具体处理措施,最近我看问题回答基本都是 “已联系提问者,具体正在处理中” 等等等等一点营养都得不到的水回答
不知道问什么,不敢问为什么
董宇辉和东方甄选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骂?
高价直播带货就他一家?
还是说他家抽成最高?
对宏观抽象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的抨击,
落到实处就是一个个具体的裁判文书,
就是一个上网的书记员或撰文的法官。
一个医生的手术失误,
肚子缝合一般就看不到了。
一个文书哪怕标点符号的错误,
黑纸白字永远明明白白。
引发舆情,就是一辈子的标签。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司法自我革新的勇气和民众的容错率都没有达到应然的程度。
可以预见,
中短期内两者的水平都不会有质的改变。
终身责任制的原因,是个人都怕吧。毕竟现在不管哪国政治氛围都比较魔怔。另外还有舆情因素,当然也是拜氛围所赐。
最后不要神话职业,趋利避害是天性。
这是河清海晏、天下大同的表现。有文为证: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因此奸邪之谋不会发生,盗窃、造反和害人的事情不发生。所以门从外面带上,而不从里面闩上,这就叫理想社会)。
现在警察已经不需要在公共平台哭惨了,知乎好警察也快绝迹了。现在开始玩起知乎好法官了。个个都是好人,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之前经历过几件案子,当事人和律师还没收到判决书呢,裁判文书网上还没挂出来呢,就突然有别的律所给我们打电话说是知道我们案子输了,想帮我们上诉。。。
又过了几天,当事人和律师仍然没收到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仍然没挂出来,但是竟然在某个非官方的法律信息查询平台查到了的这几件案子的判决书。。。
最后这几件案子的判决书才公开了。
中间的时间差、信息差,你细品。
不公开才能体现权利优越性
好吧,碰到了就说两句。
江西求实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检索一下,显示有 16 份判决 1 份裁定上网,涉及三个省份,江西吉州区法院的判决最多。重点看这份裁定,这一份裁定把其它 16 份判决全部干翻。这 16 份判决,改还是不改?
另外检索工商信息,江西求实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的法人代表同名,都叫袁军,公司名也都叫 “求实”。
因为我们有灵活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同一件事情,可能因为某些案件外的原因导致判决结果不一样,这放网上不就给人挑毛病了吗
因为怕你把官媒对西方做的事对他们再做一遍
他们怕了!他们怕了!!他们怕了!!!
不敢公布文书究竟是谁怕了?!
缺乏透明度,大概率是缺乏自信
因为不上网顶多是质效考评分低一点,上网了一旦被发现问题或者被媒体黑天鹅了,法官甚至法院一年就白干了。
为什么同样都是公开内容被媒体曝出来就叫黑天鹅了?因为架不住勾人联想。
比如:
评论:
治安还可以的地区的中院每年收个十几二十几件的杀人案都很常见,甚至疫情开始之后新发生的都少了很多(但是陈年旧案被查出来的增加了),但是在这个时间,报道一下这个地点的刑事新闻,效果就出来了。
据说是为了防范舆情
但是
愿意整天盯着你的裁判文书说明至少司法机关还有那么点公信力,群众还愿意看你的文书,文书的权威性还没有消失。
当文书求对方看他们也不看的时候
那麻烦就大了
说一个现实的,根本不是上面那些理由,最直接的原因是裁判文书网后台服务器太垃圾了,传一个文书经常半个小时传不上去,不是这里问题就是那里问题,现在结案量已经大到大部分法官书记员难以承受了,传文书就跟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样…… 事实上已经在很努力很努力的尽量传了……
舆论挟持、道德绑架、以及外行起哄,最后还有挑唆离间……
曾经天眼查的数据公开也引来了一大批攻击者,他们大多数是某些公司的 “老赖”
越来越少?周某的判决书还不是被扒出来。
只觉得这个问题很白痴…
我只想知道为什么像奇虎诉 360 这样的经典案例在法律文书网上找不到,北大法宝上随便看?
其他回答也各有角度,最近读罗翔老师《法治的细节》,我觉得也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拆解视角:保护各方隐私。
人的本性总是希望更多地知道他人的信息,但是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过多地泄露。我们喜欢窥探他人,但是不愿自己被窥探,这是人性。
这个世界很多时候是善与善的对决,所以法律永远是一种平衡的艺术。如果隐私权只关乎私人问题的时候,此时隐私权可能就高于知情权。
但如果隐私权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特殊犯罪人的信息能否公布,此时可能知情权就高于隐私权。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道德上可耻的人有没有名誉权、隐私权和信息安全?这显然是一个需要进行利益平衡的问题。
小偷可以游街示众吗?婚外出轨,可以在当事人身上挂一个 “奸夫淫妇” 的牌子,对其任意侮辱吗?或者写上“感谢某某女士为我丈夫提供免费的生理服务”?再如卖淫嫖娼,可以脸部给个特写,公然示众吗?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即便是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也不能随意进行侮辱、诽谤。为什么现在不再对犯罪分子游街示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 “犯人” 也有他的人格尊严。
所以司法文件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规定:无论对于已决犯还是未决犯,在被送入或者移出羁押场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
同理:
1、判决文书是否有司法规定必须要上网;
2、判决文书的公开本身会泄露公民隐私;
我家里人有个案子,涉及民间借贷,以及诈骗,刑事走完了,走民事,被执行人有个别人欠他钱的案子,法官说漏了嘴,但是我们查不到,是不是应该谢谢这个网站?
以前你们点开文书网不卡吗,反正我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很明显有大量爬虫在一直爬取网站数据。再想想市面上有些法律诉讼类 app 的存在,除了这些公司我想不到有人需要大量阻塞官网。
以下为不负责任的个人推测:由于未生效的案件、被发回改判的案件文书公开上网,引起不少当事人质疑,而现有系统不能自动在案件生效后公开文书,所以法院工作人员将文书上网时间填写的比较靠后。今年的文书有可能明年才公开。
你说
我都
想笑
懂的都懂。
恶意提问?
如果存在以上原因,那么基于裁判文书网的学术研究可能就是有偏的了。
老老实实做问卷吧。
老爷们的二三事耗材们看什么
可能存在某些法院公布工作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详细调查,只是根据其他回答有些律师分享自己办的案件没有得到公开,不过也有可能是因为一些法律规定的原因不予以公开)
在无讼上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本想复制链接的,但不知道为什么复制不下来
权利在受到监督时会不自然,使用起来不顺手。
可能也是怕人挑错,因为现在结案 kpi 压力挺大的,有时候为了结案也会用一些小手段。
不知道是不是这俩原因
不仅少,而且还很卡很卡很卡
因为讲政治,不讲法律
你跟我讲法治我都想笑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可以看看 2021 年 6 月底左右行业相关的新闻和讣告。
以及这个问题最好关闭。
我只是想看吴亦凡强奸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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