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容公司就「强夺老人甘蔗事件」回应,称「属正常管理,视频声音系后期加工,已报警」,事件将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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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最新进展,镇政府已经亲自上门道歉,并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

这里不点评是是非非了,主要对整个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做个评述。

一、市容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

从事后得到的消息看,哄抢甘蔗的人员来自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主营业务为市容环境治理,是一家纯粹的民营公司。

那么,这样一家公司能否现场没收老人的甘蔗,或者简单讲是否有执法权呢?

答案是没有的。不考虑现场人员的性质,只看行为的话,现场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法》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财物。我国对于行政强制的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规定最新、限制条件最严格的,是控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理念不断进步的具体体现。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类似于扣押财物这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不能转委托、不得授权。也就是说,南通静通市容管理公司人员,作为与三星镇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司,不可能获得行政强制行为的执法权,是绝对没有权利实施扣押行为的。

二、静通公司人员的行为能否视为政府行为

上述讨论已经明确,静通公司与政府的合作属于行政协议范围,并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权,那么,是否意味着他们采取的措施仅代表个体行为、不代表政府行为呢?

不是的。

本案中,三星镇政府与南通静通公司虽然名义上属于购买服务,但实质内容应当属于行政委托。因为海门市政府与该公司的协议,属于购买该公司服务代替自己履行一定的政府职能,而不是简单的购买服务解决自身非行政需要,因此,虽然名义上属于购买服务,严格讲属于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由于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虽然该公司不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权,但是其与海门市政府的相关协议,使其获得了一定的行政委托,在购买服务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行政委托协议,在该协议范围内代表三星镇政府执行某些市容维护的政府职能,因此,工作人员在委托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归咎于三星镇政府,镇政府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春秋 发表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 12 月 6 日发生在三星镇的 “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 进行调查处置。

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

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知乎用户 新闻姐​ 发表

让一个企业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明显违法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因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即时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它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影响更大,所以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的规定更加严格

2.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3. 扣押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

4. 行政强制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总之,地方政府是不可能授权或者委托一个公司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知乎用户 钜鸿 发表

甘蔗效应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严格来说当地政府并没有委托执法权给这个公司,只是没有尽到监督义务,让这个公司越权进行了执法。

网上还能搜索到这个公司的宣传片,宣传片里面有几秒钟拍到了这个公司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上明确委托给它们的事项只包括 “处理垃圾;涂鸦;乱停乱放;广告牌;绿化带;路面状况” 等等

同时还明确了,他们只有口头警告权力,没有执法权力(“对当事人采取劝阻,遵守,限时整改方式”,“遇到劝阻无效事件时,通知城管执法分队””)

可以看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写得很清楚也是正确的。

问题就出在这个公司在实际行动中并没有遵循规章制度,越权进行了他们不能够做的执法。扣押老人甘蔗这个行为,属于执法内容,只有当地城管才能执行,公司的规章也明确要叫城管来,但是他们没这么做。在视频中也没有看到有当地城管人员在现场,在这里当地城管没有尽到监督责任。

具体来说就是缺少城管带队人员。理论上每次这个公司外出进行任务时,应该至少有一名当地城管人员带队,保证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类似辅警执行任务时总有一个警察带队。最新的官方公告也是对几个当地城管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惩罚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

我推测这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执法局 “陆某某”,应该是当天负责带队的人员,但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并没有出现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并没有阻止这个乱象,导致事件的发生。

知乎用户 qiuboo​ 发表

两方各执一词。

其实问题很简单,到底是城管队过度执法,还是老人刁钻不听劝告。

寻一个第三方记者来,不带摄像机,带隐蔽拍摄装置,就在街头随意拍拍,随便找人搭搭讪,看看市容到底怎么样,商贩市民有什么说法,再到事发地点找那些看热闹的门面店老板问问,当时到底啥情况。

实在还觉得不行,等这一阵儿风头过去,记者也摆个摊,看看到底是直接没收,还是多次劝告未果才采取强制措施。

然后再派一个记者,去老人所在的村镇到处走走,跟村民聊一聊,看看老人平常在村里刁不刁,蛮不蛮,跟领居有没有纠纷,纠纷多不多,村里人觉得谁占理。

还有啊,城管队说自己已经多次劝告了,那么多次劝告发生在何时何地,大街上多少监控啊,总不会在那一时间全部失灵了吧,劝告是咋劝告的,老人是啥反应,他到底是直接当没听见呢,还是到处转移,还是劝告这件事根本没发生。

如果的确是老人刁钻,多次劝告无果,非得没收否则不能解决问题,那城管队没做错你倒什么歉。如果根本不沟通,上来就直接抢东西,这尼玛是道歉就能解决的事儿?

就是尼玛流氓收保护费,也要先上门沟通一下的,哪有上来二话不说就火并的。

这就是个很简单的纠纷,只要有领导想查,不可能查不明白。

顺便说一下我们这儿的城管队是怎么解决问题的,同行们看看什么叫智慧。

那天我下了班去买个童子鸡解解馋,正好看见城管在清查小吃一条街,有个大妈非常刁蛮,人家城管小伙子都跟她说了,不能摆路两边,这路本来就窄,你摆俩摊子还横一辆三轮,你让人家私家车怎么通过。

有热闹可看,我十分开心,买了半只童子鸡,坐在馄饨铺子的二楼,又要了一碗小馄饨,拆了童子鸡边吃边看,雅座。

那大妈根本不带搭理城管的,还是自顾自地做自己的生意,有个年轻城管火气旺,上来就准备抢三轮车,被另一个老城管抓住了手,大妈刚要号丧,看城管退却又迅速改成叫卖,当时城管方大概是四个大男人,大妈只有一个人,真抢起来肯定成功,但路上人来人往,真抢起来被人家断章取义拍下来发网上可不好玩。

只见老城管拿出手机手指一阵灵活的操作,没一会儿来了一群老太太,都是不远处菜市场卖菜,卖豆腐的摊主,路不远,但老太太们还是骑着电瓶车来的,而且随便乱停,本来就很狭窄的路一下子就完全堵住了。

其中三四个精壮的老太太指着大妈连跳带骂,连推带嚎,城管们就在旁边劝架,局势更加混乱。

而且由于路堵住了,好几辆私家车过不去,车主们也跳下来骂人,或者鸣笛鸣得锣鼓喧天,不过三分钟左右大妈狼狈逃窜,临走还撂狠话,我踏马就是死家里也不来你们这儿了。

问题解决,城管们也买菜去了,馄饨铺里面的人都夸城管队执法文明,颇有机敏手段。

割割更健康…

我看新闻了,我知道这是个第三方外包公司,我也知道从法理上来说他们没有管辖权。

但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没有脱离权力的责任,也没有脱离责任的权力。

市政将管理市容的责任外包给别人的时候,就已经把一部分权力让渡给第三方了,这不是 “应不应该” 的问题,是 “可不可能” 的问题。

如果他们在实际上不行使执法权,他们甚至连 “劝导” 对方离开的权力都没有,譬如说一个摊贩没有权力去劝导另一个摊贩,请你不要跟我卖同样的东西,另一个摊贩更没有义务听取他的要求,压根就不会搭理他,这个摊贩也不会因为无动于衷而被追责。

而在这个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存在规劝不听的行为,那么他就会因为不听劝告而被追责,这不就是权力吗,这时候还说第三方公司没有执法权,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我国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市政管理事宜不能外包,没有,那么市政的外包行为就没有问题,那么这件事情就是简单的就事论事,外包公司有没有遵循外包合同中规定的行为守则,遵循了,就没错,违反了,就有错,就这么简单。

不要网上舆论一同情弱者,市政就立马认错,你要是没错,你就不要心虚,市容是肯定要管的,不听劝告的人也是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切按规定来,不行就配执法记录仪,怕怕怕… 怕什么怕,你没做亏心事就不要怕。

有个评论说得真好,你觉得无公职就没有执法权,那你有本事下回看见辅警拦你你别停车,直接闯过去,没有正式民警在场他们也是没有执法权的,你看他拘不拘你就完事了。

知乎用户 异丙醇​ 发表

12 月 7 日,江苏海门市委宣传部通报「卖甘蔗老人被粗暴对待」一事的后续处理情况时提到,三星镇政府将登门向老人致歉。

随后,青蜂侠从当事老人孙女张女士处获悉,政府工作人员一行五六人已经登门道歉,也已将被扣留的甘蔗归还。

张女士表示,家人已接受道歉,对关注此事的网友表示感谢。

知乎用户 青蜂侠​ 发表

前两天晚上,我就看到了一场城管追,摊贩跑的闹剧。

只见,一个摊贩大吼一声 “城管来了。” 所有摊贩齐刷刷的蹬上三轮车开了就跑,城管扩音器喊着“不要跑。”

你追我赶的戏码上演了,最终城管输在了不能闯红绿灯,让大部分小贩给跑脱了,有一个没来得及跑的小贩被城管围住了。

我们一干路人,都看傻了。

说实话,城管和小贩的事情一直剪不断理还乱。

2010 年的数据,我国城市摊贩的人数在 1664 万到 1949 万之间,取平均值的话,约 1807 万。如果把农村摊贩也算上,这个数字,将高达 3500 万。

这个人数是相当多的,而为什么会这么多?

才开始是农民工进城谋出路,而清洁工、建筑工等岗位,辛苦收入低而没有保障,还会有拖欠工资的行为,

技术含量低,再干上七八年也没有出路,

而摊贩相对自由,加上收入也算高,没有租金,确实是很好的选择。

我感觉,纵观去摆小摊的,大概都属于边缘、或底层人士,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赚一些辛苦钱。

他们这些人的上升渠道很窄,做小摊更多的是为了生存。

并且摊贩确实是很便利,很多年轻人下班直接顺手在小摊上买了吃了解决晚饭。一般在公司、学校、小区附近都会有很多摊贩。

这说明也确实有这个需求。

也确实有不好影响,不好的影响,就是会对城市市容造成影响,并且瓜果皮,油渍、垃圾到处乱扔确实影响环境。

但是,他们做小摊也算是有稳定收入,否则你想这么多小摊贩,如果真无事可干,成为闲散人员,社会稳定性岂不是也得不到保证。

我能理解城管和小摊的矛盾。

但在南通这个抢甘蔗的事情上,其实这些本就为了生存的小贩想要得到的就是尊重和尊严。

他们不想被暴力执法,不想没有一句道歉的话。

本就在生存和底层挣扎,更何况对方并没有执法权

城管和小贩本就不是敌人,都是平等的人,还是应该平等的互相尊重和柔性执法。

但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管理问题确实是个难题。

小贩就是不听,就是跑,你城管一走,又三轮车开回来继续卖该怎么解决?

我觉得真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剩余劳动的吸纳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岗位,和实际工资收入。否则,只能互相协调和调和。

(评论区:

@杨易铭 yy

:不如扩大市场规模,吸引更多摊贩定点经营,开辟特殊化道路容纳农民摆摊卖农产品,引流人群去往正规农产品市场购买农产品。

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租个门面,开个饭店,办下营业许可,吃出问题了能追责,能有人善后。流动小摊的万一吃出问题一是人不好找,二是他基本也不能对产生的问题负责。

不过呢,作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也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方式,而小摊的文化水平不高,更应该耐心说理去解决问题。

多换位思考,采取教育为主的手段才是正道也更高效。

城市管理很重要,但是城市规范化发展的同时,小摊也在为了养家糊口和给城市里的年轻人带来生活便利。

还是要互相多点理解和体谅,柔性执法

不是执法部门却做着执法部门的事情,是他们不懂法,还是他们太懂法了,

对于法律岂能轻怠。

如若真不懂法,那应该多学学法。官方视频号抖音 @四平警事,有很多普法内容。

作为官方号他们也想着怎样才能寓教于乐?这是 2015 年年底,董政开始运营四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时,就在思考的问题。

他非公安专科类学校毕业,对于传统的警务宣传有自己的看法。“现在很多警务官方媒体出现时,都是统一的高大上的形象,传播的东西也更类似 “灌输”。我就想,反正表达的是同一件事,为什么不让人乐呵呵地去接受呢?”
而在从事宣传工作之前,董政的身份是基层派出所民警。帮忙找人、找狗、找自行车;为防止精神病人乱砸东西,从早上八点半陪聊到下午四点;处理打架斗殴,被溅得浑身是血…… 在一线工作的三年多,他逐渐变成了一个素材宝库。他曾从老前辈那里听过一个故事。
一个瘾君子想吸毒,没有渠道买,于是就假装自己卖毒品,希望能通过买家顺藤摸瓜找到其他卖家。他去超市买了冰糖,通过网络发帖真的联系上了一个买家。买家回家一尝,马上就给报警说:“有人把我骗了,他说卖的是毒品,其实是冰糖。” 最后警察把两人都抓了回来。

这些素材也让他们的法律科普越做越好。

关于执法外包,四平警事也提到,

城管执法其实是一项特有的行政职能,外包人员他不具备执法的主体资格,所以城管执法是不能够被外包的,
充其量外包人员只能够从事一些比如违法的劝导,垃圾清理、绿化养护等等这样一些服务性的工作,
如果还是要继续推行城管外包模式,怎样界定外包机构人员的职能,怎样去监管到位,杜绝他们占地盘收保护钱恶劣的一些行径,可以说是很大的一个难题。

幽默风趣的普法视频

知乎用户 末青​ 发表

这虽然是个体事件,但背后的问题其实很多地方都有:

1. 实际参与执法的人到底有没有执法权?

2. 被执法者是否都是弱势群体,是否谁哭谁有理?

3. 围观人员是否能够客观、公正的还原现场?

4. 管理者能否做到不迫于舆论压力,真正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当事双方进行处置?

5. 同时由第一个问题转化出来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今编制管理严格,没有正式编制的人员如何参与执法活动?如果没有执法权,为什么单位还要招人参与相关活动?这些人如果参与了执法活动,到底是招录单位的问题还是一线当事人的问题?

6. 如果是 “断章取义”,执法合理,为什么还要处理当时参与的相关人员,这算不算舆论干预司法公正?

我觉得把这些问题捋清楚就能让题中的情况少很多,但是有些领导,不说也罢。

知乎用户 警察奶爸李大圣​ 发表

这不就是一群好心人帮老人把甘蔗搬走吗?

然后老人感动的热泪盈眶的场景吗?

大家记得感恩就行了

知乎用户 Yoker 的枯燥生活 发表

知乎用户 二冰 发表

最新后续:江苏南通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该公司列为黑名单,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等。

12 月 6 日晚,卖甘蔗老人的哭声刷屏了我的朋友圈。一个头发花白老人,被一群 “城管” 强行没收了甘蔗。老人的哭声在寒风中显得格外凄凉,而身边的人却脸色铁青,毫不为所动。

“强夺老人甘蔗” 视频为断章取义,南通涉事市容公司发声,已报警。

之所以给 “城管” 打引号,是因为我误会了这伙人的身份。尽管它们的做派和着装像极了“全世界最有战斗力的一群人”,但真实情况是他们,完全没有资格执法

据工商信息显示,视频内的黑衣人员,隶属于 “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的受雇员工。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法人代表为张守鲲。

在极其幸运的情况下,此事被媒体曝光。

一边是 “将老人团团围住抢夺甘蔗”,一边是 “老人留在原地嚎啕大哭”,这样的场景令人愤慨。

客观上,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本身没有问题,为了整治环境,城市执法管理人员针对影响市容市貌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开展执法,是可以理解的,也应该得到支持。但是执法的文明尺度、执法的权限等问题也需要深刻反思。

道歉或许有用,但是终止合同不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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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爱看影视的怪蜀黍 发表

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为何惹了众怒?

江苏南通海门区三星镇市容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一事,还在网络上持续发酵。目前,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 12 月 6 日发生在三星镇的 “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 进行调查处置。

在网络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十多名身着统一带有 “静通市容” 字样黑制服的人员,将一名骑车带着一捆甘蔗的老人团团围住,接着又把老人的甘蔗全部夺走。让网友感到最揪心的,是画面里老人凄厉的哭喊声。

对此,南通海门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然而,从画面显示出的信息来看,制服人员是在用暴力行为哄抢老人的甘蔗,显然已经不是一句 “缺乏温情” 可以解释的。

更让公众感到费解的是,维护市容市貌并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工作,为什么会 “外包” 给第三方管理公司?正如许多网友已经指出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群制服人员本就没有 “执法权”。那么,他们在街上的所作所为,到底是哪里来的底气?

就在昨天,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已向海门当地警方报警,因为视频 “断章取义”,声音是后期加工上去的,而他们的工作属于“正常” 管理流动摊贩。视频到底有没有被“加工”,我们尚不得而知,同样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让公众看到当时的事件全貌是怎样的。

不过,除非有事实证明,视频中显示的抢夺甘蔗行为也属于捏造,否则,制服人员就不仅是 “违规”,更不符合道德的要求。对此,所有相关人员更应该积极反思,而不是为自己寻找辩护的理由。

此事留下的思考还不止于此。就像公众所质疑的,把维护市容市貌的工作交给第三方公司,到底合不合适?虽然,有关部门也要面对人手不足等实际问题,但 “外包” 不等于撒手不管,如何加强管理,保证相关工作不走样,依然是必须重视起来的问题。

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把握相关工作的 “分寸”?视频中的老人可能涉及到占道经营,也可能不太配合工作人员的指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了 “粗暴” 地抢夺甘蔗以外,还能不能拿出更合情合理的处理办法?要知道,因城管执法不当而造成的冲突,已经多次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

不是不能理解相关部门以及基层工作人员的难处。毕竟,谁都希望看到整洁的市容市貌,有些工作也确实很难开展。然而,这都不能构成 “粗暴” 对待管理对象的理由。

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拿出更有约束力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比起 “登门道歉” 或者“公开声明”,这才是此事更有价值的启示。

知乎用户 光明日报​ 发表

我同学是某市城管局局长,因为城管的一些负面新闻,曾经跟朋友交流过几次。

简单总结以下几点:

第一,为什么城管出来的多数都是负面新闻?

城管的本职工作是城市的市容管理,但是,实际上城管的工作,是一个大杂烩。

城市市容管理、整洁、卫生是城管的基本工作。

但是,有时候,拆迁、临时治安等,又会临时使用城管。

所以,城管与市民与大量的小摊小贩的关系,就存在矛盾关系,因此,就很容易被流露出负面新闻。

第二,市民为什么要负面的看待城管?

除了小摊小贩们跟城管队员的矛盾关系,市民为什么也会跟城管有矛盾的关系呢?

说到这个,说起来话长。

简单的来说,一个小摊小贩就会有十个亲戚,十个市民中就会有一个可能不定时的会是小摊小贩的角色,或者至少会有一个小摊小贩的亲戚关系。

于是,本来只是小摊小贩和开店的老板们跟城管关系矛盾,就莫名的延伸到了市民也逐渐对城管队员有了负面的情绪主义

当然了,这里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虽然城管队员也都穿着统一的制服,但是,毕竟城管队员不是纪律部队,所以,达不到纪律部队的标准。

而市民见惯了纪律部队,所以,见到穿制服的,就很容易想起纪律部队,就自然会跟纪律部队对比素养。

其实,当城管是一个工作的时候,即便换上纪律部队,估计结果也是差不多的。

第三,为什么城管的声誉不好,却从未打算取消城管编制?

从比例来说,可能真的没有什么正当职业,还会比城管队员的声誉差了。

但是,奇怪的是,尽管普遍的认为城管的声誉不好,但是,为什么,从监管层来说,从未打算取消城管编制呢?

答案,当然是需要。

即便取消了城管,一定还有其他的形式出现,来管理城市的容貌。

第四,城管的从业人员又是如何看待自己?

最后一点,城管从业人员是怎么看待自己的呢?

很多市民认为是权力,行使权力,狐假虎威狗仗人势等等。

但是,对于真实的城管队员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权力。甚至,在很多人开始工作的时候,都觉得很自卑。甚至,下班的第一时间,就是换衣服,就害怕有人知道自己是干城管的。

再说说城管队员的素养,其实,城管队员很大比例,都是退役士兵。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身份转换之后,整个形象就变了?
对于多数城管队员来说,都不愿意找事惹事,都希望不出事的干两年,赶紧换一个单位,或者换一个工作。
薪酬又不高,又不是正式编制,所以,很多人仅仅只是混混而已。所以,大多数的比例,是不愿意找事惹事的。

知乎用户 莒句 发表

南通海门公布 “围抢老人甘蔗事件” 处理情况,多人被处分

新京报快讯 据海门发布官博消息,近日,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 12 月 6 日发生在三星镇的 “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 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 (主持工作) 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编辑 刘佳妮

来源:海门发布官博

知乎用户 新京报贝壳财经​ 发表

作为一名一线城管队员(不是正式的那种),我想在这件事上简单说两句。

很多人都同情小摊小贩,我先说几处小摊小贩不好的地方

1,食品安全问题,无证摊贩没有正规店面,营业执照,你吃坏了肚子你能找到人吗?

2,交通安全问题,无证摊贩都是选择人流量大,上下班的时间点在小区门口,马路边,十字路口等地方摆摊,摆在这些地方不仅把路堵了影响通行,还非常有可能因为占道从而引起交通事故

3,卫生环境问题,比如水果摊,削个甘蔗,皮就往地上扔,剥的橘子皮,烂的水果,这都算稍微好清理点的,像那些做油炸的,炒饭炒面的,地上的油污你知道有多难清理吗,高压水枪都冲不干净。他们挣了钱拍拍屁股走人,谁来清理?是环卫工人,你们都说小摊小贩挣点辛苦钱不容易,环卫工挣得比他们少多了,不更不容易?另外环卫工也有领导监督,如果谁负责的路面被查到脏,还会罚款,摊贩帮他交罚款吗?当然,可能有些有点良心的摊贩,收摊的时候会稍微打扫一下,但那毕竟是少数,而且就算有也只是简单扫一扫,还是得第二天凌晨环卫工来扫。

4,社会公平问题,无证摊贩是不要房租的,他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点,去那个时候人流量最大的地方去摆摊,试问这样对那些花钱租店面的人公平吗?难道意思是花钱租店面的叫老板,钱多,摊贩很辛苦,得保护,是吗?

5,文明城市创建问题,现在人民整体生活水平上升了,大多数城市都在争创文明城市,有无证摊贩是影响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指标,可能有人说这个虚名没用,那我想问一下,你去一个别的城市旅游或者求学或者工作,这个城市前缀有一个全国文明城市,你觉得是否对这个城市更有好感,文明城市头衔对一个城市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名片

一时就想到这几点。

当然,摊贩也有好的地方,比如方便人们买东西,帮助一些人获得灵活就业的机会等等,所以很多地方也会单独划一块地方,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进行摆摊,并做好登记。比如一些地方会有夜市一条街,小吃街等等。

回到这件事上来,我说一个自己认为的版本,是不是这样的你就当看个乐呵

老头天天推着自行车来这条街占道经营卖甘蔗,队员们每次都劝他去规定的地方售卖,老头要么不听,要么假装去,城管一走,他又来继续占道经营。而这次,在队员们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于是队员们都集合起来,去收了他的甘蔗(很多人说抢,那我收你东西又不是买你东西,我慢慢的拿你能给吗?而且甘蔗也不是扔了,都是妥善保管好),然后跟老头说去单位解决问题,签署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占道经营了,就还你甘蔗。如果是这样大家还觉得有问题吗?如果有的话大家指出来一起探讨,但是禁止上来就骂。

本次事件唯一有问题的地方就是这个镇,他的城管业务是外包出去的,这是不允许的。如果发生在县城或者市里,有正规的城管局,然后有正规的执法人员带领,全程执法记录仪摄像,剩下的队员虽然都是协管那都有理有据了,这就跟查酒驾一样,一个正式警察,带几个辅警,这也是执法啊,怎么没人说辅警没有执法权了。

所以说没有执法人员带领这点上理亏了,后面什么理由都站不住脚了,再加上老头惨兮兮的哭,媒体的渲染,还有城管大多数被报道都是不好的形象造成的一系列后果。

先这样吧,想到什么再写吧,我知道肯定有人喷我,无所谓,反正我匿名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正常管理不管理的问题吗???

这特么是你该管的事儿么???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其位谋其职,在执法权方面,只有具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才有资格去实践与执行。

你哪儿来的条件?你哪儿来的本事?你哪儿来的管理资格??

你说城管大队说的???

那以后城管大队大街上随便指个人,是不是不管法律合不合适,它都能执法了?

别特么扯城管多难,两面受气。

你受委屈我们帮你,你执法合适我们体谅你,现在你坐办公室请个莫名其妙的公司去代办???这是个啥逻辑??

警方以后怕危险,觉得自己好难,那以后也可以干脆花钱请外籍雇佣兵代为执法行不行?

不行?人家不行凭啥你行???

市政府工作人员觉得自己太难了,干脆请人外包,合不合适?

这特么不就是明目张胆的权力中介么??

假如,国家给你 5000 让你干这个活,你觉得不行,集体每人抽出 2000 请其他人帮忙,然后业绩归你们,剩下落下的也归你们。

好家伙,全是中间商赚差价,全国人民感动哭了。

我是第一次听说执法权还能黄牛的。

如果国家不禁止,麻烦下一次算我一个,市政府外包招标的时候,我高低帮帮场子。

知乎用户 来生回首望今世 发表

一个个抢得二三四,后面还陆续有人来抢,那种突然发现抢光了的尴尬感都溢出了

还搁这正常执法….

知乎用户 白日梦想家 发表

馋了花点钱买点,吃相太难看了。

别以为我是在开玩笑,某职业特别爱占街边小商贩的便宜,要俩韭菜盒子,要份鸡蛋饼手抓饼等等行为,早就司空见惯了。

知乎用户 孤独又狂野 发表

【南通涉事市容公司称老人哭声系后期处理,多位目击者晒视频驳斥 】

知乎用户 疾控先生​ 发表

确实是假的,老人不是因为甘蔗被抢哭的,是被城管为了文明城市建设辛勤工作卖力搬甘蔗感动哭的 。感恩

知乎用户 Summer Cicada 发表

一开始我家那边,有些卖菜的都把路堵了,规定的摊位他不去,他摆在门口路口。他生意倒是好了,那里面的摊贩怎么办呢,生意全被他抢了。人家可都是乖乖交摊位费,乖乖摆摊的老实人啊,这样抢人家生意,人家肯定找城管的。

后来城管管了,一开始管的松一点,结果有些摊贩就各种手段撒泼耍赖;后来态度强硬,开始收东西,马上就拍视频上抖音,网友也不会管你合不合规定,全网都来骂城管。

现在就不敢管,也没人愿意管,城管工作非常悠闲,摆摊的也都不去规定摊位了,本来交摊位费的也不交了,乱的一团糟,照样被骂,但还不至于全网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说个回答里没看见有人提的。

甘蔗呢?

罚没手续呢?

都没有了嘛?

所以对于此次事件被定性为抢夺我没有意见。

其实很好理解,被聘用的管理公司根本没资质开具罚没手续,我对城管部门是否都是聘用社会企业管理市容市貌不太清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就算聘用了企业管理也无权授予企业执法权,罚没就是执法权的一种直观体现,当地政府登门道歉无可厚非。

至于南通市容公司叫冤一事有点滑稽,你们犯法了知道吗?说难听点给你们靠个抢劫罪都行,还有脸叫冤?真不要 FACE!

知乎用户 恒星 发表

当地官方已经道歉,可是涉事公司,却称是正常管理,还要走法律程序。

涉事公司的这行为表明:

1,不认可官方的道歉。

2,要追究造成此事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只是旁观者想问,既然官方和律师已经认为行为不妥,并且已经道歉。你哪来的底气,称这是正常管理?

不管后期声音如何编辑,最起码行为上看起来是众人 “拿走” 老人的甘蔗,老人的眼泪也是流了出来。如此也算 “正常管理”,那么饱受如此“正常管理” 的人心情是咋样的,就不言而喻了。

一个第三方,现在开始反过来将军了。既然认为这是 “正常管理”,那就说明自己是完全正确的。造成此事恶劣影响的视频曝光者,老人,甚至为此事的道歉的官方,都需要承担 “相应责任”。

此时,请问,“元芳怎么看”!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以下观点来自十几年间与各路小摊的聊天

首先说一下为什么坏事往往是外包干的。

实际上体制内的城管真没那么闲,很多都跟小摊贩的关系不错,有时候执勤结束了还会去吃东西,当然,有时候也不要他们的钱,真抓人少部分是上级要求冲业绩,大部分来自同行的举报,这就没什么道理讲了,我有关系,你没关系那就抓你,抓之前有关系的先通知一声,然后把没关系的一抓。还有一部分是街边店铺举报,毕竟是竞争关系。

体制外的竞争比较激烈一些,考核处罚都更方便,阻碍也少,所以就出事比较多。

在看小贩问题的时候,真不能把小贩看成一个整体,因为这些人有的是一个村子排挤外边人,有的是有城管的关系,有的人是长久卖,有些人只不过是兼职,然后卖菜的,卖饭的,卖小吃的利益诉求都不太一样,比如卖菜的要白天躲着城管,卖饭的往往是晚上,卖小吃的可能会更晚一些,为了躲避城管,很多人九点之后再出摊然后干到半夜。

城管与小贩这种情况本质就是无解,解决的唯一方法就是让小贩都有一个固定摊位,有一个合理收入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 50 岁左右的中年妇女,离异,卖臭豆腐的,很好吃,每天晚上挣点钱,供孩子上大专,经常聊天,她的愿望很简单,就是给孩子多攒点钱,之前被城管查过,交个 200 就没啥事了,可是有一天,城管不止什么时候换成外包的了,一群人见到车子就扣,拿起东西就摔,赶人走之后一群还有记者采访体制内穿制服的城管和学生关于 “市容整洁” 的内容。我当时就火了,我问那个城管,人家挣点钱也不容易,家庭不好,也是生活所迫,能不能放过他,城管说一句我至今难忘的话“社会主义哪有生活所迫?有困难找政府,找党委” 这简直就是现代版的**何不食肉糜!**

我当时就恼了,说 “人家摆摊是凭良心挣钱,你这砸人小摊是坏良心挣钱”,之后还说了几句,时间久了我也忘了,当时把他气半死,说要找我事,但是我直接开溜了。

后来我去上课了,也不知道结果如何,反正后来就再也没见过那个阿姨了,唉

知乎用户 碎片化反 发表

政府應該給沒有退休金的老人發放老人年金

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條例或者在城裡亂丟垃圾

開個罰單 可以從年金扣 這樣取締才有效

把外包給城管公司的錢

發給那些沒有退休金的老人

一樣可以美化市容

一個月五、六百塊吧

你看他視頻 那麼多人 圍著一個人

說不定還比較省經費

那老人去打工 應該是找不到了

那些有力氣的城管 可以去富士康享受福報

知乎用户 1234 发表

更新:之前为做基层工作的人发了声诉了苦,但不代表我认为他们越权执法没问题。但是大家想过没有?市容管理员主要负责花草绿化,清洁,秩序城管则管摆摊设点,建筑改造。为什么负责市容管理的第三方会去执行工作范围外的任务?

我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接到了要求。

以及,关于这件事,我想探究更多的真相。

大家看一下这几张截图——这是现在网上盛传的 “哄抢甘蔗” 的视频截图,并且普遍认为两个画面是同一个事件的不同角度:

因此我得出结论——这两个视频并非同一个事件,当事人也许并不是同一人。

![](data:image/svg+xml;utf8,)

这么明显的区别,多看两遍视频就会发觉不对。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媒体认定这是同一个事件并大肆宣传?

以下是原回答:

骂也都骂够了,我就提一个建议:执法仪,不管外包还是正式的,城管执法、甚至是社区居委会调解劝离工作,全都配上执法仪。

我是平民百姓出身,也参与过基层工作,搞过文明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创建,上下班也就骑着电瓶车吹风。

接下来给大家看三张图:

嗯,很对,卖炭翁、弱势群体、通情达理、补贴家用、血汗钱生活钱……. 闹市抢劫、团伙抢劫、狂妄行为、揪心揪肺……

但我知道,现在骂市容管理喊得最响的人,等到自己住处周边环境脏乱差,骂基层不作为会喊得更响。

事发地南通启东市三星镇镇长袁卫涛回应记者称,视频中着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

什么叫 “缺乏温情”?上面交代任务要求路面上不许出现一个烟蒂,让所有基层工作人员拿火钳上街捡烟头的时候有没有温情?上面要求创文创卫不失一分,失分就要严肃处理的时候有没有温情?第三方环卫公司偷工减料,导致环境检查不过关,基层工作人员去交涉的时候收到的全是白眼算不算温情?

温情?明令禁止不能摆摊,上门帮扶为大家联系农市,摊位租金优惠好商量,这算不算温情?

但他们说:“我不。摊位租金再便宜,我就是不乐意出。”

跟大爷大妈好言相劝,说这儿真的不能摆摊,您行行好不然我们要被处分,我们也是要养家糊口的。

但他们拿白眼翻你,说你管老子啊?你不为人民服务吗?你这是欺负老百姓啊!

我们还能怎么温情?见人摆摊就赶着上去下跪么?

于是小区门口,马路边,桥上的人行道,卖蔬菜、卖瓜果、卖小商品,围观的看热闹的讨价还价的,小区门堵了路堵了转个弯都不敢急刹车了,这个时候你们的镜头在哪里?你们的指责留给谁?

诸位,地摊经济也是划分范围的啊。

诸位,就算是外包第三方,可能做出你们口中的抢劫这种事吗?他们自己会没数吗?

诸位,十几二十个人,一起拦一个老大爷,用逻辑想想可不可以?三五个人已经劝不住他了啊!看人一走立马推车回来继续卖,不卖完今天的饭就没着落了是吗?乡镇社区的低保申请了吗?大病补助申请了吗?两千根甘蔗,几辆卡车都很难装吧?一根七块钱,不能在农贸市场租摊位吗?

是真的没办法了啊!劝又劝不听,到处打游击,能怎么办?甘蔗拿下来集中保管,你来我们这儿接受教育之后再带回家——这就是 “明目张胆的抢劫” 了吗?后续说的 “已经告知老人在哪里取回” 就被故意忽视了是吗?是觉得蛇鼠一窝反正都是骗人的是吗?

是,执法不能外包,但提要求的时候那些扣分条例是假的吗?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执法的时候是谁说的 “我不管这是你们的责任,扣分了就追究你”?现在都忘了是吗?

我知道这个回答下会有很多骂我的,但我还是忍不住要为了所有基层的工作人员,合同编的、外包的、社区的、市容管理的,我得要为他们说句话。你们骂的人,在创文创卫的时候也是风里来雨里去,寒冬酷暑的时候也是他们站在街头,疫情防控的时候也是他们就带了个口罩守在小区门口。大家都是两个肩膀扛一个脑袋,有钱有权还做什么基层?没有所谓 “披着皮就能横行霸道”,执行任务没绩效的,不出错不扣分就是万幸了。

服务是要服务的,管是要管的,执法权是没有的,出了纰漏是要被处理的,“欺行霸市,欺男霸女的黑恶势力” 也是该被骂的…… 我们是公仆,但真的不是奴仆。

如果非要说执法不能外包,那就别有这些扣分的条条框框,如果非要我们管,麻烦执法仪都给我们配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执法的岗位,真的别外包给公司了。

包括各种协管、政府保安、地铁保安、公立医院保安,给个编制吧别签合同了,又不是财政养不起。

各单位一把手一讲话都说得从严从实,结果外包员工管吧执法没有底气,外包员工不管吧就丢了饭碗,管不管最后出事了责任一律推给公司和员工,员工换个地方接着当保安,纪律处分意义何在呢?法治社会治了什么呢?

同样一件事,公务员、事业编、合同制的人的想法能一样吗?底线和上限能一样吗?最后结果能一样吗?

想法很美好,卡编制名额,卡预算规模,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但现实很骨感,自己勒自己脖子希望节省氧气,结果发现脂肪肝越来越肥、胆结石越来越多、类风湿越来越重,跑的累、还偶尔摔跤。

知乎用户 无名的鸦人​ 发表

我觉得南通方面是在避重就轻,他们根本没有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公众关心的问题他们仍然没有解答。

一个第三方的公司,谁赋予了他们执法的权利?

而且我也看了他们的声明,要求摊贩去他们公司接受处罚?

你不是执法部门有什么权利要求人家去接受你的处罚?

他们根本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的责任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知乎用户 灵猫无影 发表

有一个关于商业本质的问题,商业其实就是买东西,一个地方买,另一个地方卖。

很多地方将农贸市场或者农产品销售中心设置在很偏僻的地方,不仅交通不方便,购物也不方便,农民去卖东西,很多时候连一个人影都没有,为了生计没有办法,只能冒险选择有人流量的地方。

很多地方为了所谓的市容市貌,却是绝了当地的人间烟火味,一个小地方完全照搬大城市的治理,殊不知抄作业也要学会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很多小地方赶集,都是选择在一个交通便利的地方,不然买一点东西,停车没有位置,上货卸货不方便,货物流通就会遇到障碍,无形中的成本增加了,没有利润赚取,还怎么生活。

特别是不少地方的农贸市场,设在一个只有农民知道的地方,很多人找都找不到,更别说买东西。

电商解决的实际上是让卖家能够更便捷的接触到商品,但是普通老百姓不会使用电商平台或者有不能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产品,那就只能拿到农贸市场上去卖,一般的批发产品都还将就,但是自己产的部分小商品,只能自己卖了维持生计,拿到哪里卖呢?

城市脏乱差,很多时候其实并不是素质的问题,而是市容市貌治理缺陷,仅靠野蛮执法根本就无济于事,没有做好宣传教育,没有垃圾回收处理机制。现在很多农村都设置了垃圾回收机制和分类,小城镇却做不到,招那么多人去监督,为什么不从根源上去解决问题呢?

知乎用户 熵变咨询 发表

凉水河边有两条可供行人和自行车过的跑道,每天早晚都有一段路上边停满了卖菜卖水果的小摊贩,经常能看到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和摊贩对峙,偶尔来大领导能把摊贩赶走,大领导不来,摊贩根本不在乎普通的城管。

这种不交税没有营业执照的摊贩,卖的东西也死贵,比超市正规营业的还贵,占一个在人们锻炼的路上的地理优势和所谓自家种地环保卫生的噱头。其实他们的东西真的干净卫生无公害吗?谁都不能保证。

现在还肯做这种违规贩卖的摊贩都不是普通人,城管面前撒泼打滚要死要活的本事和公众面前示弱装可怜的本事都异于常人。

城管不秉公执法确实不对,这些违规的摊贩肯定也不是什么好人。何况能受到这么多城管联手关照的能是简单人吗?

另外,摊贩收入可不一定比城管少哦。

知乎用户 夕拾朝花​ 发表

管了:一群人就说欺压百姓

不管:一群人就说没有尽责

文明管理:商贩压根不鸟你

哈哈哈哈哈哈

其实很多城市都有规划区域给流动商贩卖东西的,只要遵守规则,不乱扔东西啥的。

最后我想说,没有执法权真难,哈哈哈哈哈哈哈

城管如此,保安如此,安保人员也是如此。有些人压根不听劝,如何做到制止呢?打 110 吗?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唯美中的瑕疵 发表

那个下车戴帽子的边跑还边笑,看起来很开心啊

截了一段相关媒体报道新闻的视频内容,

知乎用户 全球纪录片 发表

我的关注点不在这个老人,在于这个” 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南通市相关部门为什么把市容管理外包给第三方公司?

市容管理不是清洁服务,清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我多少可以理解,有可能是方便管理的原因。清洁服务也不需要公权力,是纯粹的劳动力集体购买。

但是,市场管理是需要利用公权力的。

市容管理相关部门把需要行使公权力的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这是否合理且必要,我觉得是值得认真讨论的。

举个美国的比较极端的例子,

关注美国的朋友都知道,美国的公共执法机构外包现象很普遍,比如税务、监狱等都有外包。

很多年前被一个老新闻:

商报综合讯 美国卢泽恩地方法院法官马克恰瓦雷拉和迈克尔科纳汉,收受建筑公司和私人监狱企业主高达 260 万美元的贿赂,将两千名无辜儿童关进监狱,其中大部分儿童都没有机会请律师进行辩护。

这个案例就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美国本身好象也不再批准新的监狱外包服务。

我们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也要注意避开国外踩的坑。

特别是美国这个末日帝国,其整个社会运行机制已经可以说是病入膏肓,其多数制度已经不适合作为学习的榜样。

作为正走在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的中国,一定要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能盲目地向西方国家学习。

这个” 市容管理外包 “合不合理,相关部门肯定比我们普通网友有更全面的考量,但我认为仍然是需要更多讨论且非常谨慎地对待的。


我是南囿乔木,如果对我的回答感兴趣,可点击关注,这样我的回答就会出现在你的时间线上。

知乎用户 南囿乔木​ 发表

老人甘蔗被收的事。

♥先感谢我们的革命前辈,他们已经实验成功过很多跟人民友好互助的方法,以至于我们没脸说民刁不好办。

能街头摆摊卖蔬菜水果衣物的,基本说明不是恐怖分子,也不是反社会人格了。〔为这比喻道歉〕

●第一,讲理劝导,已经能劝退大部分了

●第二,了解家庭情况,上门沟通帮扶,又劝退一部分了,剩下已经没几个再坚持得了

●第三,剩下的,难得还在坚持的,所谓死活不听劝的,也基本搞清家庭情况了。他摆摊,就专人上去和气聊天帮手加适时劝导,平常就经常上门聊天,比拼耐性。

没耐心?嫌麻烦?

zf 人员不就是贴近人民吗?拿工资的诶。

难道非要平常不屑于沟通,再定时开会逼人沟通?

嫌工资低?那别干啊!为啥为了那点工资败坏 zf 风气?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私营公司拥有执法权,教科书式的赛博朋克剧情。

知乎用户 FoxMulder 发表

为啥子,执法权可以卖给一个公司?不要什么说什么公司人员只是辅助,那就是把执法权卖了,遮遮绕绕本质就是卖了执法权

知乎用户 大大泡泡卷 发表

又是南通,南通城管是一直想霸榜热搜不下来么?

虽然有其他声音说这个老人如何如何不听管理

问题是,一件事是这样,两件事是这样,三件事还是这样粗暴搞事儿。

南通还是想想自己出啥问题了吧

另外,当地官员都去上门道歉了,这个外包公司还要报警,有气魄,想想看平时是啥作风?建议查一下这个公司实控人跟哪个领导家有关系。

加几句!

老头有问题代表执法就没问题?

请问下面这个,看起来也能明白啥事儿,老太肯定是被城管没收了东西,所以坐在他车上不让走,然后像扔小鸡一样拎起来扔下来。

[

南通一城管单手拎起老人狠摔地上,官方:已停职,警方介入调查

观察者网的视频

 · 3 万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421565091435675648)

咦,为啥又是南通?

你是不是又要来嘲讽一句谁弱谁有理?城管没问题?

请问各位说老人有问题,所以执法没问题的

这样有问题么?????

来正面回答,这样拎起来丢地上,你还会说谁弱谁有理么?

72 岁的老人,被这么一摔,呵呵呵。家里有老人的该知道摔个跟头是啥结果。

我爷爷和奶奶都是在 80 岁左右摔了个跟头,后面身体就急剧下降,没一两年就不行了。

再回过头想想上面的有问题么?

结果呢?罚款 1000 行政拘留 15 日。

故意伤害罪应该判多久?

当年城管为什么形象那么低?

不就是这种暴力执法搞的形象很差么?

那你会说,那怎么管?

这种事儿,如果不会就去管的好的地方学习去。

如果还不会,那就别干了

而不是在那说我们也没办法啊,他们不听劝啊。。。。然后就是可以这样执法的借口了?

知乎用户 alan.pu​ 发表

后面就该卖官鬻爵了,创收,双赢,比赢还赢

知乎用户 四个钱包治国 发表

不管视频加工与否,市容公司抢夺甘蔗是事实。平时戾气惯了,容不得半点批评。看来还要追究拍视频者的责任,且报了 J。他们以为 J 察要么是一家的,要么是他们保安。

不过没有用,再横也挡不住滔滔的舆情。

其实,小老百姓生活不易,70 多岁了还在奔波,到镇上做点小生意,却遭遇这种境况,让人唏嘘。我就想知道,这城市是谁的城市,哪部 F 律规定不允许小老百姓到城里做小生意的?另外,李总早就说过多次,允许小商小贩到城里做生意,并给以诗一样的赞美," 这就是人间烟火!″怎么就没有人理会呢?

城市管理需要人性化,只要把市政建设搞好,交通治理好,至于李总说的人间烟火,还是有点好。相信很多人都看过《清明上河图》,那种商旅云集,人声鼎沸的景象就是人间烟火带来的繁荣,千年前的道理,为什么现在的城市治理者就不懂呢?向谁学的,难道是进口的?还是古己有之?

城市的所谓 C 管,民愤极大,影响政 F 的形象,拿着公权力,如同 b 徒一样,建议裁撒!

昨天的文章惹来一片骂声,不知道现在有些人是怎么啦?铁石心肠!站在谁的立场?难道一个不尊重老人,在弱势群体头上作威作福的一帮人也值得为其辩白,站队?是非观念哪里去了。

一个乡镇,本是城乡结合部,是给广大老百姓创造交易,易货买卖的地方,却不让卖东西,是不是感觉有点可笑啊!

我们的城市进程很快,有些人,昨天还在干农活,今天住进城里,就成了城里人了,从心里看不起生他养他的农村,还大言不 C 的说农村人把他的城市搞脏了,一派阿 Q 的心里。

如今,国家提倡振兴乡村经济,人人要力所能及的参与其中。城市更应该反哺农村,要知道,再美丽的城市也是农民工辛勤的汗水建设起来的,干么分得那么清吗?

说要裁撤城 G,请问,这些人除了干一些不得人心的事,还能干什么?谁能给我列出他们的若干好处,有吗?要不来个问卷调 C,看看结果如何?

知乎用户 食在中 发表

知乎用户 巴博萨​ 发表

作为国企屌丝,我只能说还是公务员好啊。

我们现在公司的主旋律就是去外包,自己干,工资不变。

很多人说,以前你们太轻松了,现在去外包,自己干活,不正好对得起你的工资么。

我只能说,没有轻身经历过,认知都是有偏差的,就像我没有亲眼在现场看到执法情况,也没有亲眼看到前因后果那样,我真的不敢轻易下结论谁对谁做,因为我不想成为键盘侠,现在后期处理能做的事情太多了,而且视频只能证明当时,不能说明之前,就像做阅读理解那样,没有上下文去理解,怎么能回答好语句的内在含义呢。

突然想起来做过的一篇阅读理解:问 “我家门前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另一棵还是枣树” 这句话表达了什么意思?

要不是是鲁迅说的,我还真觉得这是句 “啰嗦” 话呢。

写了这么多,貌似答非所问了。

静待后续发展报道。看后面有没有新的有利证据出来。

知乎用户 知易行难​ 发表

南通市容公司这是在侮辱全国人民的智商!

知乎用户 IT 网站设计 发表

江苏省南通市三星镇外包市容管理公司人员抢两名老人甘蔗一事持续发酵。12 月 8 日中午,南通市海门区发布处理意见,包括三星镇镇长袁某某在内的 6 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12 月 8 日,抢甘蔗视频中戴灰色帽子的老人倪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说:“之前从没见过他们,来了啥也没说,直接拿走。太野蛮了,不原谅他们的行为。”

▲12 月 8 日,江苏海门,倪先生表示,因为对方抢甘蔗的做法太过分,内心并不想原谅他们。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倪先生介绍,自己今年 68 岁,三星镇本地人。甘蔗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一年种植数量在 3000 根左右,一根买 8 块钱上下。12 月 6 日中午,他推着装有甘蔗的电动车经过三星镇美罗大道和现代大道附近时,被 “黑衣人” 抢走了车上的近 50 根甘蔗。

“菜市场里卖不掉,有时就到街上去卖。12 月 6 日,我带了 80 多根甘蔗出门。中午前卖了 30 根左右。在被抢那段路,我没卖甘蔗,就是推车路过。从来没见过他们,他们过来时也没说这里不能卖,话都没说,拿上就走了。太欺负人。” 倪先生说。

倪先生的老伴称,当时倪先生没有带手机,联系不到家人,还报了警。她是晚上回家才听老伴说起此事。“他说是黑衣人抢走的,后来看了视频很气愤。” 倪先生老伴说。

▲12 月 8 日,江苏海门,倪先生电动车上的网袋在甘蔗被抢时遭损坏。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12 月 6 日、7 日,三星镇和海门区官方发布消息称,抢走老人甘蔗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已停止合作,且纪委已介入调查。

12 月 7 日下午 5 点左右,三星镇政府等部门到倪先生家登门道歉。“他们说,他们做法不对,然后把扣留的甘蔗还给我了。” 倪先生称,虽然他们道歉了,但自己内心不想原谅,太恶劣了。

▲12 月 8 日,江苏海门,倪先生的老伴正在处理储藏在地窖里的甘蔗。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当地居民自发组织了 “爱心甘蔗群”,帮助老人销售甘蔗。仅 12 月 8 日上午,就帮倪先生家卖出了 300 根甘蔗。另据知情人介绍,涉事公司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 12 月 7 日购买了视频中红色帽子老人的 2000 多根甘蔗。

▲12 月 8 日,江苏海门,当地爱心人士帮倪先生销售了 300 根甘蔗。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2 月 8 日,江苏海门,倪先生说向好心买甘蔗的人表示感谢。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上游新闻记者在倪先生家的甘蔗地看到,收割的甘蔗都被储藏在地窖内,目前还有 1000 根甘蔗没有卖完。而在倪先生家中,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倪先生电动车上装甘蔗的网袋也被损坏。

而对于甘蔗被抢事件,戴红色帽子的老人则表示不愿再说。

▲12 月 8 日,海门发布官方通报称,“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 中 6 名责任人被处理。图片来源/海门发布

针对此事处理情况,12 月 8 日,海门区发布官方消息称: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知乎用户 今古论法​​ 发表

南通市容公司就「强夺老人甘蔗事件」,目前三星镇政府以登门向老人致歉: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该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该公司进行响应的经济处罚,区政府今天下午召开全区城管对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

知乎用户 小苹 发表

说到底,人家还是更文明了!毕竟这次没抱摔啊→_→

知乎用户 群而不同 发表

登门道歉是其次,将执法权外包,有违法之嫌。

根据政府通报,围抢老人甘蔗的数十名穿着市容制服的人员属于政府购买的服务提供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个公司的工作人员竟然拥有执法权,简直是不可思议。相关政府单位回应是购买的服务。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而静通公司属于私营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不能行使市容执法。

即使政府要委托执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也应该委托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来执法,而不能委托其他组织。

因此,政府购买服务涉嫌违法,应该予以纠正。

知乎用户 白凡自媒体​ 发表

南通静通市抢甘蔗一事后续来了:还甘蔗,送礼品,启动追责,入黑名单。

详情请观看视频。

知乎用户 jsj 发表

今天对于国内公务人员,是一个令人愤怒的日子!

看视频是个比较重要的交通干道,老人跑到路中央摆摊卖甘蔗,确有不妥!

一般城管的处理方式,无非是多上人,最快时间把甘蔗运走,拉到城管中队处理。因为这是交通要冲,在这儿堆满人扯皮是不恰当的。

我们这边城管也是这样处理,违法者到城管中队交点罚款就带回物品,但是价值较低的物品通常他们不愿交罚款,就没收了。

如果你是城管你怎么办?如果你是分管市容环境卫生的副镇长副县长副市长,你怎么看待处理城管队员?下一步城管工作怎么搞?

我们这边很多小镇,没有中间护栏的路段,会在马路中央形成一个小集市,很多地摊在那儿摆摊售卖,而很多骑电动车的就喜欢在马路中间买东西,造成很宽的大路变成两条很窄的单行道。

笔者非常反感在快车道上摆摊设点,一些小城镇真得是有敢于这样子搞的,一般都是本地实力派地头蛇。现在即使是小市镇,也并非全部是室外摊点,有水果店菜店的。而这些路边摊,摆摊成本为零,再凑到大路上售卖,当然赚钱了,,,可是这对于租门面房的水果店主,公平么?

这些游动摊点,无证无登记无健康体检,就出来售卖食品,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了,找谁去?

地摊的商品交易方式,在五年前就已经淘汰,扫进了历史垃圾堆,现在居然那么多人还在推崇地摊,这是一种小农意识在作怪,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国情,这是商业文明的倒退,这是反动的开倒车思维。

如果你是城管你怎么办?一哄而上抢甘蔗之外的方式,劝说是无效的。敢于这样摆摊的,是劝说就能听的人吗?上的人少了,城管都 80% 以上面临挨揍风险。。

在市容环境面前,不能因为年纪大、收入低就可以网开一面,任其享受特殊照顾违法摆摊。

全国城管都是这样子工作的,你纪委处理了,明天就是全国百万城管队员怠工,,这是必然的,那么这些吃财政饭的不干活,,,哪怕是外委的第三方公司,,政府付出的财政资金代价也不小,,城市市容谁来维护?又有哪个纪委因为怠工来处理他们?

笔者非常不理解当地罔顾事实,对当事公务人员不当的处理,这本身就是他们的工作。

知乎用户 DANIEL 发表

“断章取义” 视频是否违法?

如果这条视频被恶意剪辑,甚至有后期配音,那么视频发布者可能涉嫌违法,首先如果恶意剪辑的如果是他人拍摄的视频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其次通过恶意剪辑 “抹黑” 他人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种恶意剪辑的行为除了被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甚至拘留。此种情况如果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诽谤罪

但如果仅仅是只拍摄到了事件的一部分,而将这个视频客观的发布出来,没有使用引导性的标题等,那么并不存在违法行为。视频拍摄地是公共马路,拍摄的也是公开的行为也不存在对当事人隐私的侵犯。

“抢” 走老人甘蔗有没有错?

即使是视频存在恶意剪辑,但视频中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抢走老人甘蔗的行为的确的存在的,虽然外包公司的解释是只是暂时扣押并不是罚没,但无论是扣押还是罚没都是一种执法行为,没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是不能执行这类行为的。如果是工商部门或是警察没收摊贩的违法所得就属于正常执法,如果是普通人做这样的事情只能被视为抢夺他人财物。无论老人是否多次违法占道,无执法权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权利抢夺他的甘蔗。

政府购买服务,对市容服务事项进行外包,用来弥补政府服务中的不足本来是一件无可非议的事,但在服务工作可以外包但执法权是不能外包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执法权是不能授权给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执法权是不能授权给外包公司的人,只能授予其他有执法权的人员代为执行。因此视频中的工作人员抢走老人甘蔗的行为并不合法

知乎用户 大姚说事 发表

知乎用户 每月封禁 20 天 发表

能出现『城管』,后来又出现『市容公司』那本质上就是背黑锅的单位。迟早出事的,谴责这个背锅侠的时候想想该单位有什么实质性得利。

比如,扫 h 是为了让你身心健康茁壮成长,还是年底突击补业绩? 或者是,实在没钱发奖金了?

我相信,城管也好,市容公司也好,西安地铁保安也好,这些单位个人最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但没办法人家工作职责所在,该背的就去背,谁让你背景不硬呢?

知乎用户 大可 Duck 发表

这事往深里说

想要社会公平,第一个要干掉的就是外包公司。

美团骑手不属于美团,义愤填膺

那政府机构的外包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功归于上,过归于下。

长此以往,事无不坏者。

知乎用户 rossetta 发表

社会主义中国不允许出现黑水公司。

把政府的公权力私自授予民营企业, 比如市容公司,肉夹馍,麻辣烫协会,肿眼斜之类的。

这些民营公司拥有政府的权力却不承担政府的责任。

这就是黑水公司的初级版本。也就是资本主义对于我国社会制度的侵蚀。大家需要警惕啊!

知乎用户 Tom Max 发表

江苏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官方回应「登门道歉,区纪委介入」,涉事人员会面临哪些责任?

这是昨天知乎的热榜

里面不顾事实。就写 “围抢” 老人甘蔗

围抢是什么意思。是 “抢劫” 么?

一声叹息。

下面的回答全部是单方面喷管理者。

不看道理,不看真相。靠一个虚假的视频,一个虚假的标题就下判断。帮助所谓的 “弱者老头”。

那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的智力下降。

[

江苏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官方回应「登门道歉,区纪委介入」,涉事人员会面临哪些责任?

伯光君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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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51664732575342592)

知乎用户 伯光君​ 发表

四大名著诚不欺我!

知乎用户 千纸鹤不吃鱼​ 发表

【南通老人甘蔗被围抢事件后续:镇长等多人被处分】12 月 8 日,江苏南通海门区宣传部通报 “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 事件纪委调查处置结果: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 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知乎用户 正观视频​ 发表

法治两个字要怎么体现?

强制权必须要经过人民授权,这里的授权指的是人大颁布的法律授予你权利而不是行政机关授予你权利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冻结存款等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在编的正式执法人员来实施,不可授权

因为一旦强制权可以被授权,那么一定会导致权利的不可控和滥用以及玩忽职守等问题

以前深圳曾经搞过消防外包,结果外包消防员看到浓浓大火直接脱衣服走人了,最后只好作罢

之前那个地铁保安拖女子的也是一样的,无论女子和老人谁对谁错,保安都无权在不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带离女子

这是一个取舍的问题,即使会使得效率变差,但倘若不规定执法权不得授权的话,铁拳随时都可能砸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上,公民之间的事情如果能自行解决是最好的,实在无法解决了那就应该找警察或者其他执法部门来采取强制措施这才是正确的

知乎用户 努力​ 发表

1. 这位工作人员代表自己的想法还是该公司的想法,还是没出事是公司的,出了事是个人的?

2. 暂扣?该公司有没有暂扣权力?谁赋予的?

3. 曾多次劝阻?证据在哪里?给个监控?给个调查 baogao 报告?

知乎用户 伪史 发表

其实这些新闻看多了,我之前也想过为啥不能解决,有什么两全其美的方法?为啥警察不惩罚碰瓷的?为啥闹事的反而最终会获益?为啥不能严格遵守法律?为啥不能所有事都法律条款说的清楚明白?

后来想清楚了只要是和利益相关的就不可能解决,其实不光个人,企业,集团,乃至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

打个比方,我平时早上送孩子上学,经过一片区域时,本来很容易走过的路经常会因为早起卖菜的摊子堵半天,你说难道没地方给他们摆摊吗?其实是有地方的,但是为什么他们要去那里呢,因为他们知道那里来往的人多,东西可能卖的更快,自己能赚的更多,如果城管过来管理,我们当然会很开心,但是喜欢买便宜菜的附近老人或者是卖家当然会骂娘。

同样的,一直在说平台压榨骑手的事,但是平台如果给骑手放时间,难道骑手就不会高速骑车乱停车了吗?不会的,因为人家想多赚点钱,所以只能抢时间,平台也是利用了部分骑手的逐利,所以用大数据去引导引诱他们多送同时多压榨。

在利益面前,除非有强有力的法律出台,想用一些规范性的东西去劝导他们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写进法律里呢?那基层法院和公安就要忙死了,据我所知现在很多法院执行部都已经几千个了,警察更是警力严重不足,如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那什么事也做不了。同样比如说城管现在大多数应该叫综合执法局了,但是基本上每个市也不过就几百个编制名额,再分配到下面区的或者街道的中队,可能只有那么几个人,剩下的全是外编招人,严格来说是没有执法权的。如果都按照所谓的专家学者来说,严格的依法办事,正规程序,怕是什么事都做不了。那为什么不多招正式工呢?财务哪有那么多钱。

前几年是哪儿电动车小区充电爆炸发了大火,然后各地都整治电动车违规充电,我们这边路上到处有城管管飞线,又有什么用呢,事情过后大家照样该充充,为啥?因为市民的收入不足以跟上,因为城市的公共交通不足以覆盖所有地方,充电桩数目严重不足,不让我飞线,我怎么上下班?难道大量市民先骑个几十分钟单车再转 n 次车上班?那单车停车又是问题了。

法律法规终归要和当前的市民经济水平相匹配才行,其实有点类似宏观上的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很多事其实经过博弈是需要做出妥协的,不可能面面俱到。但长期下来,总归会不断的出事,出事嘛,就需要有人承担责任,城管局其实更多的是担任这个背锅的事。

为什么城管老是容易被骂,很简单,因为他们一直在做得罪人的事,直接损害别人的利益,那当然容易起冲突和挨骂了。至于获益的人,那才懒得帮他们说话呢。

再加上网络上的人,本来就是发泄或者吃瓜居多,只想指出问题,但是懒得解决问题,所以一面倒的声音也很正常,政治正确嘛,反正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骂了再说,群众监督。

知乎用户 朝阳 发表

不信的都是 50w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些事情不能光听舆论发酵,看几个小视频就以为知道真相

很容易出现反转,不在现场不做评价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可以,非常可以,难道我们不知道你们是一伙的?

知乎用户 灵旋​ 发表

怎么能说是强夺老人甘蔗那,它们明明是给了钱的,仔细看视频明明是购买甘蔗并支付老人零元,这可比扫码支付先进多了。

知乎用户 听风君 发表

事实证明知乎大 v 跟绝大部分基层公务员都是行政法的法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这个事件所谓的 “城管” 根本不是城管,只是普通民营企业的员工,按照法律完全没有执法权,也就不是执法者,所以这不是一个执法是否过当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法律关系就是一个普通民众当街对另一个普通民众使用暴力抢夺财产,属于违法犯罪的问题,严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负刑事责任,轻则至少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需要负行政责任。

建议当事人报警要求处理,如果派出所不处理则拨打 110 要求转警务督察,或者投诉到纪检部门。

知乎用户 迷你的跳蚤 发表

正式编制的,那是个人吃空饷,占着编制不干活光拿钱拿福利。

临时工,人员流动性大,那才可以吃空饷,遇到问题也方便背锅,还能把一堆社会闲杂人员利用起来。

知乎用户 倬彼昊天 发表

先说一个,这事情没必要去过分的讲什么 “执法权”。

作为普通民众,我们需要关注的东西在于事情的症结在哪,而不是被带节奏往 “执法权” 方面看。

**外包单位是否具备执法权,这对于老百姓而言很重要吗?——不重要的!**这是政府需要关注的事情,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事情。

试问,如果我们去纠结执法权,会发生什么事?哦,某位被喷没有执法权的人通过层层选拔,变得有了执法权,然后他继续粗暴执法。

所以,纠结执法权有效吗?没啥用。

我们需要切实去纠结的,在于为什么这些前来管理的人员,会有粗暴行为。我们仔细想想,如果这个第三方公司没有粗暴行为,会曝光这种视频吗?会有人受损吗?——不会的。但他们在执法吗?在。

所以,执法权,真的不是我们老百姓需要关注的内容。

呼吁一下各位,别去跟这种对自己没啥帮助的节奏。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些管理人员,需要经过怎么样的训练,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礼仪,而他们应该与被管理的人员形成什么样的协定,被管理的人员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义务,以及当有一方违约时,应该被谁如何处理才能被认可。

如果我们把一切纠纷都推向 “执法权”,那你就等着未来你身边所有人都具备“执法权” 吧,因为真的管不来的。这或许才是幕后黑手想要的结果。

我们需要关注什么?

1、是否需要给所有工作人员都配置执法记录仪,包括第三方服务机构。以记录事情经过,澄清网络视频加工可能导致的谣言舆论。

2、工作人员(无论政府还是第三方)应该经过哪些培训,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知识,应当具有怎样的行为规范。

3、如何对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如何使考核结果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挂钩,如何让工作人员 “发自内心” 或者 “被逼无奈” 地去把事情做好。

去想想怎么彻底解决这类问题,才是真正需要关注的的内容,才是良民们应该关注的内容。一味的关注所谓 “执法权”,真的,劝你别坑害自己的未来。

知乎用户 沉默亦然是金 发表

执法权都可以外包,2000w。真是美啊

知乎用户 爸爸打我 发表

知乎大老爷们又开始断案了

大老爷们,您们说遇到这种大街上卖东西的老人们该怎么办呢?

说说不听,喊喊不动,摸又摸不得

可是不把这位神仙请走我可是要扣工资的啊

我一个月拿着三千来块的工资

勉强养家糊口,他可怜我就不可怜了吗

我不把他甘蔗弄走我就得被弄走啊大老爷们

大老爷们您们说说怎么办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00 万?

知乎用户 xxlast 发表

江苏南通市海门区 “抢甘蔗” 一事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12 月 8 日午间,江苏海门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 @海门发布 发布通报,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 12 月 6 日发生在三星镇的 “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 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上述通报发布之后,有网友留言:“看到视频的那一刻都不敢相信这种事情居然会发生在我们江苏,希望你们引此为戒,文明执法。” 对此,江苏海门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 @海门发布 回复:“感到痛心!”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近日流传的一则 “南通市容管理人员抢夺卖甘蔗老人的甘蔗” 视频显示,一名老人推着破旧的自行车售卖车筐里的甘蔗,在路中央被多名穿带有 “静通市容” 字样服装的人围住,被强行拿走甘蔗,老人发出哭喊。

随后,在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12 月 6 日的通报中提到,经镇政府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三星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我们深表歉意。”

12 月 7 日,微信公号 “海门发布” 又通报了后续处理情况,其中包括“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知乎用户 石强 发表

恶人都开始不断用法律维护自己,哪怕压根莫须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李四 发表

视频后期加工也太离谱了,和外包执法一样离谱了。

知乎用户 零落的理论 发表

这事情其实非常的,自相矛盾。

南通的这个市容公司,6 号说自己是正常管理,已经报警。

然后 8 号,处理结果就出来了,反正完全看不出一点正常管理的样子,只能看出做的诡异简单粗暴。

所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其他的,关于这个市容公司,个人猜测应该是一种采购服务,类似于政府采购垃圾清运,道路保洁之类的服务。

其实是一种政府付费购买服务的行为。这些公司是没有执法权的,更不应该也不能没收老人的甘蔗之类的东西。

知乎用户 心倦​ 发表

视频声音后期加工. rmvb

知乎用户 甩锅大魔王 发表

城管是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简称,持行政执法资格证上岗,现在怎么什么机构都能称作城管了

知乎用户 那年 发表

那国家能不能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管理。

知乎用户 资源小光 发表

利益过于相关,匿了。

我就是城管,非临时工的,行政执法公务员编制,在某直辖市某区某街镇城管中队,担任副中队长,副科实职,作为全市最年轻的副中队长之一,在本系统里也算得上是青年才俊,被认为是前途光明。

但是不想干了,真的,压力实在太大。虽然城管现在叫综合执法,执法内容很多,但市容始终是主业,而这个主业,就是年轻一代城管难以迈过去的坎。

就从这件事开始说,合法吗?肯定不合法,但是活这么干正常吗?很正常。现在很多城管不敢做市容工作,心累,风险大,每次出现这种冲突新闻时候,大家都说,你和人家好好说说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抢他们东西!?实际上在 “抢” 这个动作之前,99% 以上的情况是已经反复劝说,甚至可能已经劝说了好几年,但没有用。或者是我们去劝说的时候,他们磨蹭着收拾东西离开了,但我们走了还没五分钟,他们就又回来了。

并且出现这种情况的不是一两个人,而是很多人,这种新闻越多,他们和我们对着干的底气越大,如果再遇上支持他们的围观群众,就会更不把我们放在眼里。越是这样,想要把他们管好,就越是要 “上手段”,就是你们看到的 “抢东西”,实际上这些东西我们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归还当事人,就算当事人不要了,东西在仓库放烂也不能动,并且我们一年十几万的工资收入,就算那些第三方辅助人员一年也有个六七万,犯不着为了那点东西触犯纪律。

当然,每次 “上手段” 都是冒着很大的风险,担心被打,担心弄出来舆情,被骂是肯定会被骂的,但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干。所以愿意干这种活的城管正式队员越来越少,更多的这种活交到第三方辅助人员那里。但是辅助人员也是人,正常人都不喜欢干这种活的,并且别人也能看出来他们是临时工,更加不会服从管理,所以他们更加需要 “上手段”,所以他们的解决方法就是一堆人一起上,相互壮胆,这个事情里面的“壮观” 场面估计也是这个原因。

其实城管管的事情都是得罪人的,因为城管的执法事项都是那种看起来不严重,但是很难管的,除了市容还有违建、群租、绿化、黑车等等,工作做起来心理压力又大又没什么荣誉感,并且近十年来招进来的都是大学生,干这种活更加心累,所以有些人就早早的躺平,就每天按时上下班,有什么活领导安排去干那就去,但出工不出力,干不好就两手一摊说没办法。

提成副中队长以后,对这种两手一摊说没办法的情况就只能兜底,别人做不好的事情你副中队长就得去做,并且得做好,谁让你是 “领导” 呢?并且对于我这种本来就年轻的人,就得把所有活都干好!

副中队长干了一年多,被骂的次数已经数不清了,再恶毒的骂声也听过,其实被我们的执法对象骂很正常,我也能理解,但让我难受的是每次都是围观群众骂的比商贩骂的还厉害,甚至有一次商贩让周围人不要骂了,错是在他,但别人仍然照骂不误,一开始我还试图解释,久而久之发现解释根本没有用,就只能假装没听到。

我曾经以为自己可以做一个有知识,高素质,能以理服人的新时代城管,现在看来,我基本上是失败了。

法律职业资格证已经拿到手了,最近正在考虑跳槽,从头再来,虽然放弃现有的一切很可惜,但是又能怎么办呢,已经拧巴了好几年,总不能一直拧巴一辈子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抢不抢甘蔗这个不重要,我很关心 2000 多万去购买这个所谓的市容管理服务,这个公司的成立跟街道办,发改委等部门的领导有无利益关系。到底是谁批准的,这帮东西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理。

知乎用户 霜林醉 发表

不好评论,我只说一个例子。我公安朋友,他们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盗窃两车,也就是盗窃电动车及电瓶,摩托车案件的时候,就有一个有残疾证的中年男人,每天就蹬着台边三轮,四处转悠,专偷电动车电瓶,基本每两天就偷一单,很久了,就是不抓他,为什么,因为他不止自己是残疾,上有无工作能力的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全靠他偷电瓶养活(平时也捡点废品,但此方面收入很有限),抓他就等于毁了他们家三个弱势人员。一直偷,一直拖着,直到专项整治结束,依然如此。后来,就没关注了。

真实人物,事件,绝非杜撰

知乎用户 夜幕降临 88 发表

反转了反转了,市容管理人员最后原谅了老人。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南通三问:执法权岂能外包?有无利益输送?

卖蔗翁,卖蔗翁,推车甘蔗在南通。

年迈摆摊为糊口,谁料当街遇市容。

二十余人齐上阵,搬空甘蔗在一瞬。

更有一人翻钱包,若无视频谁敢信?

老人无力可回天,唯有痛哭实堪怜。

长歌当哭北风号,茫然失措大街边。

黑衣人,来复去,未留只言与片语。

甘蔗装满执法车,徒留老人泪如雨。

虽然甘蔗甜,不敌生活苦。

惨过卖炭翁,悲伤细可数。

**

**

江苏南通彻底地把自己给整出名了。

不到半年时间,连续发生了两起影响全国,冲上热搜的恶性暴力执法案件。

头一次,是城管把老人拎起来重重摔到地下。

这一次,是市容把老人甘蔗抢夺到嚎啕大哭。

南通的执法者是否少了一点人性?

7 月份整改,12 月份就犯。

这个南通真成了 “犯了就改,改了再犯” 的现实版本了。

江苏南通有司确实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课,行政执法权居然可以外包第三方,儿戏啊!

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抢夺老人甘蔗的行为,竟然发生在号称发达的江苏省。到底只是个别现象,还是社会普遍现象,值得反思。外包是否成为新的贪腐分脏据点?值得深思。

权力依然如此任性。资本依然如此猖狂。

A、一问南通:执法权外包,向谁学习?是进步还是倒退?

南通是向美国学习吗?

美国的公共执法机构外包现象很普遍,比如税务、监狱等都有外包。

很多年前一个新闻:

美国卢泽恩地方法院法官马克恰瓦雷拉和迈克尔科纳汉,收受建筑公司和私人监狱企业主高达 260 万美元的贿赂,将两千名无辜儿童关进监狱,其中大部分儿童都没有机会请律师进行辩护。

这个案例产生了严重后果。

美国不再批准新的监狱外包服务。

深圳以前曾经搞过消防外包,结果外包消防员看到浓浓大火直接脱衣服走人了,最后只好作罢。

还记得吗:南京机场新冠疫情破防的第一线是外包的保洁公司,机场的保洁公司由上海一家公司负责。

南京机场新冠疫情破防由点及面,祸及 20 多个省市。

南京机场那个董事长过去是统战部长,估计是统战统战让别人给统过去了。

而且,南京禄口机场外包的这个保洁公司背景很有意思。

南通这个不知如之何?

南通是向清朝学习吗?

这些年的市场化真可谓成果颇丰呀!

国企私有化就不说了,连公共权力都能外包!

说的好听点叫 “外包”,说的直白点不就是私人花钱从政府手里购买部分权力,然后用自己花钱买来的权力为谋取利润吗?

**《康熙微服私访记》其中有一部就是公开卖官,**然后人们用买来的官位牟利,当时觉得有点浮夸了,可是现实中这种所谓的权力外包和电视中有什么区别吗?

有些事情是既然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那就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政府的权力,政府就要想办法去做、去做好,而不是收点钱卖给别人,卖给别人你们是轻松了,出了事也和你们无关了,可是民众的利益如何保障呀!

本来非盈利的公共服务:

结果成了资本家牟利的工具,难道不是推高社会成本吗?

B、二问南通:执法权外包,是否涉嫌知法犯法

执法权外包本身就涉嫌知法犯法。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冻结存款等。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在编的正式执法人员来实施,不可授权。

因为一旦强制权可以被授权,那么一定会导致权利的不可控和滥用以及玩忽职守等问题。

为什么出了事就能推得一干二净,用外包公司,临时工这些话术来顶包。当地是否存在懒政不作为的嫌疑?
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公信力,总是被这些突如其来的事打得粉碎。为人民服务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做好一件亲民为民的细微小事。

实事求是,谁错了就打谁的板子,不推诿不塞责不糊弄,就这么难吗?

此次抢夺事件的违法定性:

执法主体适格要求下的行为定性。

城市管理中的处罚行为涉及到被管理对象的切身利益,执法人员必须是有执法权限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这次没收老人的甘蔗行为中,十几名黑衣人员并不是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而是市容管理公司的保安,它们并没有执法权限。因此,这次针对卖甘蔗老人的行为不能定性为执法行为,可以定性为侵权事件,甚至可以定性为抢夺行为。

**合理执法和过度执法问题。**城市美化,并不是简单的把小摊小贩全部赶尽杀绝。自古以来,小摊小贩都是底层民众谋生的方式,一个老人习惯了传统生意方式,这一车甘蔗在普通人眼里不值什么钱,对于他来说就是全部的生计。行政管理机关没有考虑这部分人的利益,不去思考帮助他们谋生的场所和方式,而采取简单的暴力驱赶,这不是合理执法,而是过度执法。

**依法执法的问题。**视频显示的整个扣留老人甘蔗的过程中,几个黑衣人抱着甘蔗转头就走,没有清点数量,没有任何人员给老人扣留清单和扣留决定书,那么到底扣押多少,什么时候返还,到哪里领取,都没有告知程序,这是典型的违法执法行为。他们扣留甘蔗后根本就没打算返还,如果不是媒体曝光这次事件,黑衣人他们就自己留下来了。

毕竟这种事情在现实中并不鲜见。

盗亦有道:人家土匪还有 “七不抢,八不夺”。

**七不抢是:**临近村子不抢;送信邮差不抢;接亲的不抢;请医生看病的不抢;送葬的不抢;坐月子的不抢;媳妇回娘家的不抢。

**八不夺是:**不夺女人;不夺小户人家财物;不夺镇宅增寿宝物;不夺娼妓钱财;不夺耕地用的牛马;不夺同门兄弟家属财物;不挖坟掘墓夺取财物;不夺药店、医院财物。

真特么的连土匪都不如!

有消息说南通连续 5 年都被评为文明城市。

真是奇了怪了:

为什么文明城市非要同底层百姓谋生的饭碗对立起来呢?

这些顶层设计的有司难道不用吃饭吗?

有叫卖声,有烟火气才是人间景象气象。

只有没人味的管理者,才认为城市不需要烟火气,他们才有 “香火气” 吧。
原来文明城市都是靠拎摔老人,抢人甘蔗的方法评上的。

不服都不行。

**

**

C、三问南通:执法权外包,有无利益输送?

相比老人被哄抢甘蔗,公众更关注的问题是基层执法权被一纸合同外包。基层的执法权需要法律授权,它不能私相授受,更不能外包。政府可以购买服务,但权力不能由营利性的企业行使,否则就是违法。

法权外包会让法治成最大输家,政府公信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用 2400 万包一个市容公司来砸自己的锅。

有没有猫腻?该不该查?

城市管理本身就属于城市管理局,城管局是政府部门的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为何还能把执法权承包出去?

法律法规和执法能否承包给服务公司?

既然本是一些政府部门的本职工作,可以由公司做,那莫不如干脆撤销这些政府部门,既降低了财政开支,又可做到精兵简政,还能减少一些贪腐渠道。

为什么执法权会外包给私人公司?

有什么利益输送?

有什么人脉关系才可以得到这样的权限同时还有钱拿?

那这公司老板是不是就成了当地事实上的老大?

“这一片我罩” 居然成了现实?

这不就是在豢养黑社会老大吗?

“静通市容” 在南通捞金,当然不止这一笔。

海门区肯定是不缺钱,动辄就是上千万外包。

这些钱,卖甘蔗的老人,得卖多少甘蔗才能卖出这几千万?海门区管辖的那些小摊小贩,又需要多少个日日夜夜才能赚到这几千万?

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了,同时腐败的方式也在改进。

早以前最常见的腐败就是大吃大喝。

政府机关都有各自指定的招待酒店,吃完签字就走,逢年过节结账一次,数额巨大。

行政执法行为能够外包,这真是让人大跌眼睛的行为。

城市管理中一些辅助性的行为,比如道路清扫、垃圾清理可以外包,行政执法这种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是绝对不能随便能外包的。

什么样的官员敢于外包?

什么样的公司敢于接受外包?这是值得思考的。

反腐败只要抓住利益输送这条线往下查,准是窝案。

官场肉食者无清白之身,凑上去喝汤的更是满身污浊。

应该彻查里面没有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

D、替身替手:外包是否成为新的贪腐分脏据点?

为什么外包流行?

为什么那么多官员顶风外包?

为什么本地官员非常喜欢外包给外地公司?

尤其是非常喜欢外包给给外地公司注册的本地公司?

很简单:左手倒替手,替手倒右手。

洗钱风险小,洗钱隐蔽。

前一时间河南封丘县为何顶风把学校学生营养餐外包?

2019 年教育部等 5 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 “公益性、非营利性” 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那么封丘教育局何以公然与教育部政策对着来,明目张胆地废止各家学校的自营食堂,而是一手包办统一招标呢?

很简单:8000 万的项目真是好大一块肥肉。

而且分成十几个标段进行招标,平衡各方利益也不容易啊。

本地那么多餐饮企业,偏偏招了个北京的贸易企业。

这操作大家都懂啊。

真的要吐槽所谓的集中招标:

不仅严重增加了成本,还让某些利益者借招标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成为不法分子掩盖桌底下罪恶的遮掩布!

权力依然如此任性。资本依然如此猖狂。

**

**

一个城市的文明:

体现在城市的人文上。

强者有温度,弱者有生路。

熙熙攘攘,各取所需,来来往往,不分贵贱。

如果仅仅停留在市容市貌,就可能 “净了街道,脏了人心”!

在看即支持 、转发是爱护!

PS:妖刀明月公众号

知乎用户 妖刀明月​ 发表

理中客们先等等! 还没轮到你们上场!

我们先站老人一波,把老人描述的越惨越好,凸显城管的不近人情,暴力执法。先把网友的情绪带起来,赚一波流量。

下一步我们换号开始站城管,这时候要从老人多次非法经营不听劝阻入手,要故作客观的陈述城管们工作也不容易,工资低,工作困难大,都是家里的孩子,做这些工作心理方面也有很大的阻力,还是为城市面貌提升做了很大贡献。

最后理中客们你们可以从各种法律经济政治层面对事件再深入分析,是各大 50 大板还是怎么地,反正等我们收割完前两轮流量,你们说啥了网友也不感兴趣了。

知乎用户 风鹰侠 发表

看到有人说什么柔性执法,我只能说不仅官员脱离群众太久了,连 tm 群众都脱离群众太久了。

这个事情我是经历过几次,我倒不是城管,而是卖菜老太太的孙子。

我奶奶自己种点菜也会拿去卖,创文那几天,我们给她说别去买了,现在创文要求紧,人家工作也不好干,她说正好,少几个人和她却抢生意。我们也希望她别种了,一把年纪,要是累着了也不好,可奶奶也不干,非得守着那一小块地。我说实在不行卖给我们吧,还是不干,就要上街去卖。

卖菜也挣不了几个钱,但把我爸折腾得够呛。施肥、打栅栏,我爸也是五十多岁的人了,我也帮过几次,我反正是觉得没必要。

前几年发生一次特别危险的事情,我奶奶卖菜的担子被城管收车上,车辆启动的时候,我奶奶去扒车,被拉着摔了一下,索性没啥大问题。我奶奶气不过要赔偿,都是我们把钱给城管,以他们赔偿金的形式给的我奶奶。如果我奶奶摔倒的一幕被拍下来传到网上,指不定出多大风波呢。

我奶奶我自己都劝不动,别人说两句就能听?

知乎用户 噩梦破晓 发表

“南通市容公司就「强夺老人甘蔗事件」进行回应,称「属正常管理,视频声音系后期加工,已报警」” 这个事,属正常的常规操作,不操弄一番,谁的面子都不好看,也一定会有相关人物下不了台,毕竟这事儿的影响已经扩散,各大平台的热榜热度也是居高不下,市容公司自然也会竭尽全力寻找蛛丝马迹,在舆论场上维护自己的正面形象,消除负面的影响,这些都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的。

事件后续,自然是热度逐渐消退,然后在切磋磨合,寻找到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处理切入点,到时,该牵出的羊,该甩出来的锅,对号入个座,再发布一个官方的通报,这事儿也就过了嘛。

瓜田之中,生活总要继续,一切向前看,前面还有更多的 “甘蔗”,更多的“瓜”,哪能停留在一处反复的咀嚼这“甘蔗”,苦守一个半个“破瓜” 呢。

散了散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知乎用户 無何有之鄉​ 发表

以后上大街抢劫然后被警察抓到了,拿监控给抢劫者看,抢劫者说别断章取义,我只是暂时拿走他的东西,之后肯定是要还的。

用断章取义玩转移话题厉害的,还是那个问题,你有执法权吗?没有的话,你凭什么 “暂扣”?如果有,谁给你的,公文在哪,说清楚了。

知乎用户 Tulisen 发表

这么多年轻人看老人推着甘蔗费劲帮忙拿到路边上,为什么还有人喷?

知乎用户 笑柄 发表

这个事情是老人的错吗?绝对不是,一个老人种点甘蔗量不大。自己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完全合理合法。但是外包的辅助管理公司员工有错吗?更没有错。你看着他们很嚣张。但是他们有自己的 kpi 考核。这就像外卖员猝死不吃外卖一样是悖论。大家都不吃外卖了,外卖员就失业了。大家都点外卖了,外卖员累死了。但是如果工资提高,外卖员一天就接三十单是否可以呢?也不行,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的买家承受不了。归根结底是人吃人的社会,大家相互伤害造成的。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混淆是非的技术真的是高啊。如果没有这些自媒体,这事不就过去了吗。

知乎用户 我爱骆 发表

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小矛盾是大矛盾的体现,本质是底层老百姓谋生不易,但又别无他法,你不组织这些人在一些热闹的小角落规范一下,今天断了他生路下回呢?

知乎用户 安静的逗君 发表

恶人都开始不断用法律维护自己,

哪怕压根莫须有。

江苏南通涉事市容公司称 “强夺老人甘蔗” 视频断章取义:已报警

12 月 6 日晚,一则关于 “南通市容管理人员当街抢夺卖甘蔗老人的甘蔗” 视频在网上流传。

网传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带有 “静通市容” 字样服装的人员围住一名推着单车的男子,

并拿走车筐里的甘蔗,男子发出哭喊声。

针对该视频内容,12 月 7 日上午,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

公司已向海门当地警方报警,“视频断章取义,声音是后期加工上去的,

我们工作属于正常管理流动摊贩,当时我们对他暂时扣留物品,

视频网站是为了博取流量,现在(我们)正在处理”。

要求前述工作人员提供原视频证实上述说法,前述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正在忙,我正在处理”。

老人还成了过错方了?

前述工作人员还表示,在当地农贸市场,专门为农民设置了自产自销区,

当地农户要卖东西都可以去那,也不收摊位费。

但是视频中的老人为了多卖甘蔗,推车在街头售卖。

在此之前,市容管理员见到老人售卖后曾多次劝阻,但老人没有听从,市容管理员才多人将甘蔗拿走。

张先生称,目前对甘蔗等只是暂扣,只要老人写了保证书不再沿街售卖后,就会将甘蔗还给老人。

7 日,南通市公安局三星镇派出所一位接警员说,

6 日事发时,有人报警,警方曾出警协调解决。

“当时,他们(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正在执行公务。”

稍早前,6 日深夜,三星镇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称,经三星镇政府核实,

身着保安制服的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

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行

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通报称,

目前,该镇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7 日,事发地南通海门三星镇镇长袁卫涛回应称,

视频中着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已约谈公司,对责任人暂停工作。

并将于 7 日登门拜访当事人,向其道歉。

工商信息显示,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07 月 7 日,

注册地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法定代表人为张某鲲。

经营范围包括(治理)城市乱涂、乱画、乱扔杂物、乱倒渣土、乱贴小广告的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协调检查服务等。

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无执法权

7 日,无论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 “扣押” 行为,还是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 “没收” 行为,

我国法律都明确只能由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行使,不能够由企业的员工来 “执法”,

这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明确规定。

当地政府与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服务,要求 “静通市容”

“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执法权是不能因为一纸协议授予 “公司临时工” 来行使。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说,在这起新闻事件中,当地政府执法外包,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20 条、第 21 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视频后期加工也太离谱了,

和外包执法一样离谱了。

知乎用户 清新妹妹 发表

第三方外包是有专业培训的,你们以为这城管好当?就是因为本地人没能力管才外包的。很多老头老太刁蛮不听劝阻,而且骂人特狠。没有专业水平,真的驱赶不了。

我是本地人,据我了解这老头不是一天两天来这地方摆摊了,是几乎天天都来的,一直赶都赶不走,视频里的表现就是个戏精。那条路曾停满各种小三轮车,堵的水泄不通,外包了以后才好了很多。现在好,一群网民不知全貌,在网上喷。搞得外包公司都倒闭了,好多小伙子都失业了。你们怎么没人同情那些年纪轻轻的小伙子?现在摆摊的人都开始闻风出动了,马上路又要堵的水泄不通了,真是拜你们所赐,太谢谢网友们的鼎力相助了。

知乎用户 啊这 发表

很多人根本没搞清楚,这次事件的所谓 “城管”,根本就不是城管,甚至连城管临时工都不是。而是承包执法的第三方公司。

如果是城管依照法律法规,收缴了老人的甘蔗,那叫合情合理。

如果是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里行为过火,那叫执法不当。

但这算什么?一个民营公司有什么资格来执法?

以前看一部叫《力王》的电影,里面的背景就是讲的监狱被私人承包,成了盈利的工具。如果我们国家都像这么把本该属于国家的权力全部承包给私人,那国家不乱套了?

最后教大家怎么分辨城管。城管执法在 2017 年由住建部设计公布了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在这之前各地城管执法部门的制服都不一样。(具体的图片可以上网搜搜城管统一制服,知乎发不出来图片)。如果你以后见到的城管不是穿这种制服的,那么你就有理由怀疑这个人是不是真的城管。

知乎用户 口袋子 发表

反复看了几遍视频,各种有关视频。

老人错了?他只是为了生存。

城管错了,程序执法。

顺带说一句,我对城管的印象并不好。亲眼看到过一帮荷尔蒙过剩的小伙子,执法的过程。印象特别不好,甚至暴力倾向。

包括小贩,当然也包括视频提及的老人,好好劝说有用吗?甚或跟你打起了游击 。

舆论发达是好事儿,强化执法过程的监督,反对暴力执法,但我们看到的只是看到的,或有些我们看不到的东西,隐藏在幕后。

不褒不贬,执法机关也是两难。

可能,这才值得我们深思!

知乎用户 老苞米​ 发表

城管是无权没收这些农副产品,更别说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员。

见过有些协管员做到文明执法,也不打也不闹,就站在那里看着小贩离开为止。

但是乱摆卖的根源是什么?

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产品能卖出去。如果设置了摆卖的位置,应该考虑这个位置是不是不合理?

我们在二线城市,就见过一位 80 岁高龄的老妇,因为孩子犯事进监狱了,无人抚养,只有长期在路边摆摊卖些日用品。城管也不会赶她,估计这位老人的情况报备过上去,只要她摆卖的位置还留有路给行人就行。其他小贩在附近摆卖可能被驱赶,但只有这位老人能长期摆卖。不得不说,这种情况是因人而治,很合理。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新规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施行了 14 年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也将废止。

取消现在《办法》名称中的 “取缔” 二字,就能直观的感受到新《办法》更科学也更人性化。其中不少规定对各类从事小本经营的主体来说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比如,新《办法》规定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再比如约束城管执法方法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城市的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需要城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来维护,乱摆乱放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干预和处罚。但是,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不代表可以随意执法,更不代表可以暴力对待执法对象。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机关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尊重依法依规,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

城管的工作确有其特殊性,执法过程可能遭遇各种不理解、不配合,因而也就更考验一线人员的执法水平。这离不开精细化的规范管理,尤其是严格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知乎用户 好物好生活​ 发表

问题在于,民营公司为嘛可以执行公务,违规就是民营,违规就是临时工

知乎用户 阿毛 发表

鼓励灵活就业,至于你怎么活,不管

知乎用户 老男人 发表

以维护 “市容” 为名的黑社会公司罢了。

知乎用户 随风意念 发表

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声称视频是合成的,加工的,澎湃新闻要求前述工作人员提供原视频证实上述说法,前述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正在忙,我正在处理”。 。。。

你们这些操作 看不懂啊。。

另外民营公司有执法权吗

知乎用户 深圳小帅比 发表

内卷经济出现的两个标志是:临时工和外包!哎!都难啊!

知乎用户 谪仙 发表

我家楼下就有十来户小摊贩开着电瓶三轮车占道卖小吃,带座椅小桌板,晚上客人多的时候,油烟大,还吵,留下一堆垃圾也不清理,

冬天还好,夏天就发臭招苍蝇,还堵路。

我们好多家住户联合说过,他们不听。

打过好几次 12345,城管来劝了几次不走。后来进阶成撒泼打滚。

报过警,说这个不是治安问题,管不了。

想向万能的知乎 er 请教,怎么文明的把这些油盐不进的大爷给请走。

知乎用户 小小小哲子 发表

一个服务公司执行 “公务”?

他们哪来的行政执法权?

知乎用户 Nemo China Gao 发表

一个企业或者公司,来执行这种带有强制行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涉嫌违法,但是这种状况在很多城市越来越多,真不知道相关部门是怎么约束这种外包服务的。

知乎用户 油炸二踢脚 发表

既然有城管,为什么还将城管该做的事情花几千万去购买服务?

知乎用户 20200202 发表

去年三四月份,疫情正严重的时候。

内额大臣出来站台,

地摊经济是人间的烟火。

这不需要的时候,就变成了文明的污垢。

话两面都被你说完了,咱还能说什么?

知乎用户 路边阿花 发表

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本应该颐养天年了,但是仍然不辞辛劳种地,忙了大半年种甘蔗,这期间要翻地播种施肥浇水除虫收割洗净,种过甘蔗的人都知道其中的艰辛。估计应该是为了多卖些钱,老人没有卖给贩子,在大冷天里,自己就骑着改造的装满甘蔗的单车叫卖。突然来了一群人,吵吵嚷嚷着把甘蔗都拿走了,留下的是呆在原地看着空篓无语痛哭的老人。

突然想起了白居易的卖炭翁,以前大家都全文背过,找了原文复制在下面,大家也都再读读,卖炭翁总算还得了一点布呢。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

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一千多年了,好像什么东西都不一样了,但是又好像什么都没有变。

在我去过的那几十个国家里,不管是比我们富的欧美,还是比我们穷的东南亚,从没有见到沿街摆摊或卖艺的被这样对待的;也从没有见到七八十岁的老人还在这样辛苦劳作的。

知乎用户 甄贾世清 发表

就算后期加工,暴力执法,下跪执法什么的就合理了?

这就是一个管理权的问题嘛!

管理权没有搞合理,后期真相再怎么样也没有用!

好好的城市管理变成什么样子了?从最朴素的情感来看,先不谈这位江苏海门卖甘蔗老人是不是有违规行为,是不是影响了市容市貌,单单凭借这帮子外包的城管一言不发直接抱走甘蔗对于这位老人粗暴对待的行为,他们已经可以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敌人!不仅如此,他们还是城管这个行业的敌人,就是这批人类的渣滓,败坏了应当始终伴你左右的兢兢业业的城管人员的形象!《行政强制法》第 17 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机关之外的任何主体,均不得对公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于情于理于法,这批外包者不可原谅!

知乎用户 衍斋院礼之 发表

我一看到那一大群城管人员兴师动众的场面,就凭自己经验推测,很可能是文的用尽了,已经好话说尽道理讲绝,不通,只能动手了。不然呢?城管很闲吗,他们没别的事干嘛,这城市只剩这一个违规摊贩需要治理吗以至于这么兴师动众?这世界总有人怎样都不会满意,这时觉得收拾违规摊贩不好,过一阵又会觉得占路摆摊不好,这时看到强行没收不好,过一阵又会觉得城管软弱治理无能不好,那到底怎样好呢?

又有些人翻出长篇词条论证外包人员没有执法权,且不说是不是断章取义,但这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西安地铁保安拉扯事件,不也是同样如此论证了保安没有执法权吗?后来发生的种种我们也都看到了,可笑不?!这让我未免觉得,讼棍可能比法盲危害性更大。

有些幼稚的人认为粗暴了不文明了不温情了,我冷笑一下,别扯没用的,好话谁不会讲,卖乖谁不会干,慷他人之慨当然容易,你享受了通达整洁的道路,同时又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为你维护秩序的人,不怕闪着舌头吗?

有些大善人不过是些希望乞丐都撵到他看不到的地方就天下大治的伪善之徒,小摊小贩真堵了他的路吵到他睡觉弄脏了他门口,他还会这么慷慨激昂吗?本来只是正常的城市治理,上纲上线个没头,就来趁他有爱心,嘴脸简直可笑。用爱能发电的话,这些人肯定不用交电费。

还有些大善人建议设置固定地点给摊贩使用,甚至张嘴就是政府建条小吃街给他们整合起来,简直其乐融融两全其美,我见了不只一个这么说了,特别能感动他自己善良柔软的心,这些主意到底行不行你心里真没点数?且不说行政规划管理等等成本,你就说吧,这些地方生意不好,他们流动摊贩肯定是要流动的,就要去人流大的地方去,这种地方哪有那么多好位置等着给你,必定一定程度要堵塞交通弄脏环境,比如学生放学那时的场景大家总见过的吧。真就是天然对立动态平衡的情况,然后这些大善人想的办法是指定地点让流动商贩不流动,流动商贩不是活的不容易嘛,大善人想的办法是让流动商贩死了算了,我真气笑了,真实行了我猜这些商贩比恨城管还恨你们

知乎用户 文博 发表

这把好了,真 50 达不溜有了

知乎用户 不透露 发表

一般而言,网上的热点新闻,谁先卖惨谁就是理亏一方。

市容整洁需要一定的执法权,这可能是以后需要规范的地方。

但不能因噎废食,毕竟很多小摊小贩是什么德行大家都清楚。

知乎用户 Zeng.Z 发表

这个事情实际上涉及到好几个问题。

第一,政府购买服务即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项目是否有明确的适用范围,本次事件中的市容秩序管理服务,政府能否购买,能否由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

第二,即便是第三方公司可以提供服务,其服务是否突破了 ppp 协议约定的范围,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ppp 项目之始是基于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下发的文件。这份文件中提到了 “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这里的污水垃圾处理就是比较传统的 ppp 项目,当然还包括道路清扫的方面。但是近些年来,上海、天津等地延伸出市容秩序管理的其他内容了。

2017 年财政部又下发了财办金〔2017〕92 号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排除了部分项目不适用于 ppp 模式,“适宜采用 PPP 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 PPP 模式实施的情形。”,并没有包括市容秩序管理。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21 年还发布了发改办规划〔2021〕668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贵州某处使用志愿者参与市容秩序管理,并作为典型宣传。“贵州凯里引导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容秩序管理,参与的社会组织达 100 余个、志愿者队伍达 4 万余人。”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本次事件中的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由政府向第三方公司购买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是,不违反规定并不代表本次事件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在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检索到了**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市容秩序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告,公告中附带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这份文件对于需求的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内容是这么要求的 “市容秩序管理服务人员每天开展街面(包括非封闭小区街道)、集市周边市容执勤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督促整改**”、“针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现象,如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店外乱堆放、乱晾晒、乱张挂、流动摊贩和乱张贴广告、乱涂写等,市容秩序管理服务人员应协助配合街道执法局开展巡查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政府采购的服务中是明确要求工作人员是配合有执法权限的街道执法局进行整改工作,自身仅仅只能劝阻。本次事件的过程中的粗暴行为是明明确确的超越了第三方公司的权职范围,也构成了侵权,需要向老人返还甘蔗或赔偿损失。

此外,也希望采购方政府部门对于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至少解除侵权人的劳动或者劳务合同,重新评估第三方公司的履行能力。

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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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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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陈林律师​ 发表

这时候需要

@钟文

老师那张经典网络侠客图片。

新闻媒体,不知不觉已经活成了清流言官的模样,可惜是明末的。

知乎用户 宁静 发表

看了新闻里的视频,一个自行车能碍谁的事呢?

一个自行车能影响交通?一个有养老金,有活路的老人,需要去走街串巷卖甘蔗?是因为身体太好、体力无处释放吗?

路有冻死骨 朱门酒肉臭

知乎用户 vaga 画时代 发表

这么说吧,干脏活最关键是两个关键,第一是背锅的,第二是兜底的,安保出去干活的时候跟一个正式执法队员,暂扣物品及时开具法律文书,有正式执法人员兜底的叫依法暂扣,没有任何部门来兜底就是违法的抢劫行为。

知乎用户 不想上吊朱由检 发表

手套的优点就是用脏了一脱,扔到垃圾桶里就好,还可以吐口痰骂几句。

知乎用户 前行者 发表

我在南通一个饭店吃饭,一碟羊肉,四瓶啤酒,还有个炒青菜,你猜多少钱?170

后来才知道羊肉那一叠九十块钱,没有价目表

菜单 后来打电话举报了

返回来五十。再也不敢去了

消费比上海高多了

知乎用户 陆无患 发表

在某些问题上,你可以永远相信 “临时工”,

廉价,不占名额,方便撇开关系,

屡试不爽。

知乎用户 墨瞳 发表

其实这个矛盾完全有化解的方法,但还是得看国民素质

坐标:中部某新一线城市

今年夏天,我下班的必经之路上,有三个大型居民区,两幢写字楼,一个商场,两个小学,附近还有一个大学一个中学和一所医院。

小商贩很多很多。

通过我的观察发现,小商贩有四批,一批是 16 点到 19 点,第二批是 17 点到 20 点,第三批是 18 点到 22 点,第四批就是 “深夜组” 了

我是 18 点下班,这个时间也是晚高峰的巅峰,也是小商贩最多最多的时间

城管们开着两三辆执法的大皮卡,还有几辆执法的小观光车来回转

老是离个七八十米就开始用自带的大喇叭喊:收了!全收了!不收统统带走!

下来一群很有气势的人满脸横肉,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不开车直接来逮,反而离很远下车嚷嚷。

然后一路走到小贩的聚集区,这个时候基本上小贩都跑光了,只剩下一两个摊子支撑太大收拾不过来,这时候几个城管会帮小商贩把桌椅板凳统统打包,然后开始嚷嚷。

等到小商贩骑上三轮已经跑出去一二十米的时候,这边城管边喊边叫:别跑!

小商贩越跑越快,最终拐进一个弯没影了,然后城管们就停下,虎视眈眈的眼神看着直害怕,等个十来分钟,就走了。

我上班那么多天,就遇到两次小商贩被逮到,一个是因为老太太很老了,骑的还不是电动三轮车,收拾不过来,跑得也不快,被城管们连车带人带走了。

一个是因为别人都跑了他还在做生意的凉皮小贩,

那个老太太今后很久都没见她出来摆摊,自从有一次加班到深夜,发现她跑去了 “深夜组”

那个卖凉皮的小贩倒是再也没见过。

现在那片街区,每到放学下班,城管还是喇叭喊得山响,警报拉的闹心,依旧是满脸怒容和满脸横肉。不过,那属于权利的铁刺鞭却没真正打在谁的身。

知乎用户 夜雨晚来舟​​ 发表

执法行为存在瑕疵不代表违法行为合法。

知乎用户 王传鑫 发表

事情是这样跟进的:

首先是政府方面回应:

12 月 6 日晚间,三星镇镇长回应,身着保安制服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执法过程缺乏温情。

但问题是,市容公司没有执法权,和城管是两码事。这跟温情没有关系。你只是在温情得违规和缺乏温情的违规之中二选一。也就是说,他认为这是执法。这算是说走嘴了还是什么?

接下来就是一个调查雷厉风行,制度有些模糊的公布:

12 月 7 日,“海门发布” 微信公众号发布处理意见。
有关我区三星镇市容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的事件,后续处理说明如下:
1. 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2. 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
3. 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4、区政府今天下午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教训,宣传文明执法、温情执法。

纪委调查、登门道歉、公司解约。6 号的事,7 号有此决定,对于解决具体问题来说速度是足够快的。但第四条令我疑惑。外包公司有没有执法权,这件事之后有没有明确说法?你对城管宣讲了半天温情执法,市容公司又给你们惹事,那不是白宣讲了?

还是说市容公司和城管模糊地带太多?

然后是 12 月 7 日,这个市容公司回应:

视频断章取义,声音是后期加工上去的,我们工作属于正常管理流动摊贩,当时我们对他暂时扣留物品,视频网站是为了博取流量,现在(我们)正在处理。

不错,执法变成了管理,很讲究。改口改的好,但背锅的命运可能改不了。

澎湃新闻要求前述工作人员提供原视频证实上述说法,前述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正在忙,我正在处理”。

能翻转名誉的有利信息,还是早点拿出来比较好。这时候非要强调 “忙”,那后半辈子你就不用忙了。我要是有反转视频,记者你今天不看都不行。你今天敢空手走出我的办公室,明天上热搜的可就是记者你了。

所以这里很奇怪,他的澄清证据是不是不够有力呢。

12 月 8 日的事情进展是这样的: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 12 月 6 日发生在三星镇的 “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 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
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署名也是海门发布。进展很快。

另外,公司方面的动作是这样的:

南通市容公司将 2000 根甘蔗全部买下老人脸上露出微笑

不管当时视频剪辑如何,似乎在他们看来,现在这个 “笑” 必须买下来以挽回形象。

我输入 2000 根甘蔗,不知道为什么给我那么多 “笑” 干什么。媒体可以断章取义添油加醋得利用老人可怜来博取流量,现在又想塑造老人得利小市民形象引起讨论,一鱼两吃?

中间插入的广告,比横塞给我的 “笑容” 更容易让我理解。

挽回形象上,动作是非常迅速了。证明市容公司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内部还是有些效率的。

但为什么外包公司会有执法权,还是没能解答。也就是说这个效率不足以解释一个现象,遑论改变。

所以,是不是现在市容这方面已经很依赖外包公司了?

知乎用户 安好心​ 发表

这问题核心就不是老人哭没哭……

知乎用户 我是大于​ 发表

只有一点。对待这种拒不配合的摊贩。是不是不用管了??

还有一点,

对待违法者,凭什么不可以强硬??

对违法的不强硬,难道不是对守法的侮辱?

知乎用户 睡懒觉也好困啊 发表

公司并非行政机关,扣押财务的人员也不具备执法资格,至少按照行政法来说是越权执法了。

不过现在行政法立法还是很保守,执法人员太少,行政委托又没有法律依据,就会造成这种尴尬….

知乎用户 Joey​ 发表

​文 / 于凡诺

12 月 6 日,一名戴红帽子的老人当街痛哭,无助的哭声即使是隔着屏幕也让人为之心疼。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是一位推着自行车卖甘蔗的老人,冒着初冬凛冽的寒风,在江苏南通海门区三星镇叠石桥附近卖甘蔗,被数十名身着 “静通市容” 制服的男子围住,仅仅一会儿工夫,这些人就把老人的甘蔗一根根全部搬走了。

凌乱的风中,只剩下两个路人敢怒不敢言的愤怒眼神。

对于老人来说,

一刹那间,就当街被抢走全部甘蔗,一根不剩,他一筹莫展。最后,老人默默地望着自己空无一物的自行车车尾一时间难以自已,于是放声大哭。

这哭声是那么无助,这哭声也是那么心酸,

无数网友被戳中泪点,

看了之后直接已是泪流满面。

事实上,这位上街卖甘蔗的老人,已经 73 岁了。

据说老人是为了帮助家里减轻负担,补贴家用。这些年一直在自己种甘蔗,等到甘蔗成熟的季节,就用自行车推着到自家周边售卖。

一个七十三岁的老人,冒着寒风,推着自行车在街头卖甘蔗,

这是一种怎样的画面?

然后还没卖,就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甘蔗一根根被数十人全部抢走,只能无助地放声大哭,

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画风?

想一想这场景,听一听这哭声,

是那么寒冷,

也是那么讽刺,

直接露出底层老百姓的无奈和心酸。

老人的孙女说:

“我爷爷不是那种会当街就哭的人。”

“他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从来不会无理取闹。”

……

或许,

让一个通情达理的老人当街如此绝望嚎啕大哭,是一个社会最大的疼。

毕竟,数十人当街围抢老人甘蔗,一根不剩,谁受得了!

究竟谁给了他们胆?

当这件事迅速在网上迅速传开后,

无数愤怒网友纷纷质疑。

在舆论风暴中,

当地政府反应也非常迅速,

当日晚 23 点左右就发布了相关情况说明,

明确指出了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

同时表示了歉意,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紧接着,

江苏海门市委有关部门于第二日中午 11 点 57 分发布了处理意见。

区纪委介入调查,启动问责程序。

登门道歉。

拉黑涉事公司等。

随后,7 日下午 1 点,相关政府人员已登门道款并归还扣留的甘蔗。

可以看到,这处理结果一出,简直是大快人心,网上近十万人为江苏海门市点赞。

是啊,

那些让老人当街痛哭的,

就应该也让他们自己也刻骨铭心地痛哭一场!

当然,

这件事是圆满解决了,

但是这件事的发生,

也令人不得不进一步思考,

还会不会有别的老人当街被抢哭呢?

如果海门没有了,不知道其他门会不会有呢?

但愿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但愿每一个底层的人,都不会再被逼无助痛哭

(END)致力于探讨现象背后的秘密,为防走失,阅读更多请关注于凡诺说**(或搜** yufannuo 关注)

知乎用户 于凡诺说 发表

1、是不是执法人员?非执法人员能不能得到一些授权?

2、能不能拿走货物以便让 不听劝阻的违规人员 跟离禁止摆卖的地段?

江苏南通一城管拎起摆摊老人将其摔在地上,目前该城管已被停职,反映了哪些问题?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知乎用户 十洲 发表

这公司没有执法权,所以肯定是违法了,不能算正常管理,但是这老头也肯定不是好人,我是不信他推个甘蔗在路上走就会有一堆人去抢他,会闹的孩子有奶吃麻,以后大家都赖在街上不走,城管来就开始哭,旁边的人拿着手机拍视频,我看哪个人敢动我一下

知乎用户 韩剧呼唤不断发挥好 发表

好,很好。这是要坚决斗争了。支持,既然是正常管理,怕他什么?哭声居然还是后加的,哈哈,这个不是明显一个诡计多端狡诈的百姓,冤枉了几十个好城管么?叔可忍婶不可忍,一定要弄个明白![酷]

知乎用户 陨石 703121 发表

光靠说?放视频啊,不是有执法记录仪么。

知乎用户 骑着毛驴去上班 发表

高考完去北京,因为家里姐,姐夫在北京工作,而且当时我姨为了帮着照顾孩子,也在北京租了房子。七八年过去,具体地方已经不记得了,只记得在五环边上,晚上还有飙车的。

在我住的附近,有一个小区,通往小区去的路是一天两车道的小路。每天到了晚上,肯定被摆摊买东西的堵的水泄不通。开车的回不去家,开始按喇叭。加上叫卖声,大排档的嘈杂声,半夜飙车族引擎的轰鸣声。每天不到后半夜真的很难睡着。那时候年纪还小,心里对城管的看法就和那几年网上的主流一样,但是面对这种情况我是真的一样有人能管管这事。第二天的时候,还是老样子,就在一篇嘈杂声中,不知道哪里喊了一句城管来了,摆摊的小贩忽然就炸开了。卖菜的收起摊位,大排档匆匆往屋子里搬桌椅板凳。留下满地的垃圾,啐一口城管,一溜烟都跑了。堵着的车着急回家,车轮把菜叶和龙虾壳搅在一起,榨出了全部的汁水。

城管姗姗来迟,跟着的环卫工人在抱怨今天这样更不好清理了。当时听我姨说,附近的小摊根本禁止不掉。那几年智能手机普及没多久,城管真的敢整顿,就真的有人会在地上打滚。一旦被拍下来发到网上,绝对就是爆点新闻。所以只能这样相互给点面子,城管来了赶紧跑。要说真正辛苦的,肯定是那帮环卫工人。而且附近其实已经画了市场,但是摊位有好有坏。位置不好的干脆就不走了,位置好的一看你都不走我也不走了,反正不能只罚我自己。听楼下的环卫工人和城管说话,他们明明做了挺多事情,又好像什么都没做。

第二天是周六,依然重复昨天的状态。不一样的是回小区的车少了,明明昨天堵车的时候疯狂的按喇叭的司机,今天也没有开车。坐在大排档,和朋友们一边喝酒一边吐槽城管的野蛮,希望今天别在检查,给摆摊的小贩留条活路。

知乎用户 隔壁的胖胖 发表

以后只能划分经营区域,持照上岗,比如每个摊位的摊主需要提供健康证和无犯罪证明啥的,然后划分区域,还有营业时间,这个问题确实很难解决,因为一个为了生存一个为了职责【生存】,大家都为了生存啊。

知乎用户 JackieChen 发表

随地摆摊违法违规,不难理解吧

知乎用户 老 HH 发表

外包公司与委托行政机关已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先看最新的情况,据红星新闻,今年 4 月,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与江苏静通市容公司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书显示,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委托承包管理费用总金额为 2437 万余元。

如果只是从单纯的行政诉讼法角度出发,相对于老人,本次事件责任的承担主体只有委托人街道办事处

老人能够拿到的是一份确认街道办事处行政违法的行政判决书,以及通过行政赔偿获得的被抢的甘蔗钱、损坏的小推车钱,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行政强制权本身不得委托,更别说委托给盈利的公司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由《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行政机关授权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庆幸的是,此次事件经过了媒体报道,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不仅仅限于委托方街道办事处,还包括了镇政府及相应责任人,并且因为纪委已经介入,如果涉及到其他问题,应该也会一并揪出

对于本次事件的责任人员,从快从严追究,必然大快人心。但是更希望的是,类似行政职能乱委托的乱象,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

为何外包的市容公司敢于围抢?无非是利益作祟。为何行政机关纵容?也是执法结果的受益者罢了。

红星新闻报道的外包协议内容看,绩效不达标最高可以扣除当月所有项目经费 24 万元,公司领导必然会层层下压,到具体的外包人员头上,就是工作不达标,扣你当月全部的工资和奖金!因此发生围抢事件也是必然。

行政机关可能也会睁一眼闭一眼,毕竟这些 “老大难” 需要人去处理,不用自己动手,完成市容管理本就是其任务,出事了也有人背锅,何乐而不为?行政机关与外包公司已然形成利益共同体

在征收领域,拆迁公司用 “误拆” 替代强拆,就是围抢老人甘蔗事件的翻版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明令禁止,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拆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本人办理的拆迁案件中,已经看到多起将征收工作外包给拆迁公司,并且以拆除的面积作为考核标准吗,比如拆除 75% 给 75% 的费用,超额完成有奖励,逾期完成还要扣钱

这就导致拆迁公司为了拿到全额项目款,对没有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单方实施违法强拆,比如半夜偷拆、逼拆等方式,而行政机关可能会睁一眼闭一眼,毕竟处理掉钉子户,完成拆迁任务,也是行政机关自己的需求,借他人之手能够解决,何乐而不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与拆迁公司已然形成利益共同体。

但是必须看到的是,正如前所述,在没有媒体报道的情形下,绝大多数处理结果就是确认行政违法,申请行政赔偿,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少之又少

所以希望能够通过此次事件,让更多的行政外包浮出水面,让通过外包获利的企业、行政机关和人员能够受到相应惩处,类似行政职能乱委托的乱象,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

知乎用户 高飞律师 - 合肥​ 发表

不管是泣不成声,还是撕心裂肺……

反正是哭了。

权利可以外包给公司,还有合同。

这事儿,光道歉怕是已经不够了吧。

知乎用户 王不知 发表

支持公司,老人根本没哭,就几个甘蔗的事情,老人怎么可能会哭

知乎用户 婆婆丁黄 发表

这些乱加音频的,不是蠢就是坏,本来问题很明确,结果被你为了加热度这么一搅和,就可以正儿八经把矛盾引到造谣上了

知乎用户 泉禾丹 发表

(不讨论法律问题,说说城管)

作为一个很喜欢吃夜市的人,我自然对城管没什么好感,经常听到夜市里的商贩吐槽城管

但是,换个角度,如果没有这些人,城市里,都是一帮人堵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卖东西,走动开车要多难受

只能说,这个工作就是得罪人,招骂的。

(当然甘蔗这个事情,是有没有执法权的问题,不是法律从业人员,不懂,也就不说了)

知乎用户 好吃 发表

来点华东笑话:1、华东理工大学通知我被录取了,但录取通知书要自己去偷 2、我大抵是保研了,躺床上横竖睡不着,坐起来,抱着自己的膝盖,兴奋的看着床头柜里的两幅耳机,一个不是我的,另一个也不是我的。3、灭霸去华东理工转了一圈,少了四个宝石,剩一个现实宝石还用不了,因为那里抛开现实不谈。4、来华东理工,当上海贼王。5、那么尹清红在行进的途中呢,摸眼靠近耳机,r 闪调整角度,将耳机撞进自己的口袋中,形成尹式三角偷。6、国家 0 元购试点大学。7、华东理工大学从此改名华东大学,因为理被偷了,公的被开除了 8、华东理工不能失去尹清红,就像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9、许多年后,此时的尹清红已年过两百,这是人类在人类文明诞生后创造的又一大奇迹!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汇聚于此,共同见证这一幕。这些年来,尹女士始终散发着青春的活力,步履轻盈,甚至连个小感冒都从未得过。当记者问起她的长寿秘诀时,尹女士长吸一口气,最终说出了那句著名的名言:“An apple a day,keep doctor away”

知乎用户 少生不生幸福一生 发表

推荐一本书《人间值得》

《人间值得》 作者: (日) 中村恒子 奥田弘美 https://www.zhihu.com/pub/book/119924988?utm_source=ZHShareTargetIDMore&utm_medium=social&utm_oi=7145719123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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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爱逗逗 发表

难道不应该先通报事实情况么?现在各执一词,怎么说?当地政府也是,一上热搜就什么道歉这里道歉那里拜访的,怕吃瓜群众抓住其他把柄,所以总想着息事宁人?另外,对于第三方的这些个机构到底拥有怎样的权力,应该如何正确的应对各种情况,也是需要加强教育的,而老年人的普法教育也需要加强,说好听点,那些老人叫困难家庭补贴家用说难听点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其他人民群众。

其实,这件事让我想到了之前地铁的事,地铁保安把一个女的扯出地铁,衣服都破了,事后也谈到了权力问题,现在也是类似 “保安” 功能的权力问题,设身处地想一下,你是保安,上头派你执行任务,但是却不给你相应的权力,那么碰到一些地痞无赖,骂又骂不过,打又打不了,处理不好最后上头还要扣你钱,随便上个热搜还要被教育。但是你要拿大喇叭其他人说不定还要告你扰民,所以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得加强了。

知乎用户 喵喵辰 发表

官媒说明一切!

新京报快讯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 12 月 6 日发生在三星镇的 “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 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 (主持工作) 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或许,老人真的比较倔,有乱摆卖的行为!

但出现这个问题,是不是首先对原来的营商管理是否合适存疑呢?

再有对付 (管理) 一个老人家,需要整个大队伍出动吗?

这档次,这排面,是对疑似武林高手准备的吧!一下反转成抢甘蔗的场面,这也太戏剧了吧。

今时今日,已经不是一句 “临时工”,就能推卸殆尽的时代。

管治部门连坐处理,才能得到民心的认同,才能纠正消极管治的地方形态!

必须为纪委的快速介入处理点赞!

知乎用户 Paul 哥的地产视角​ 发表

雇临时工的账目请公开一下

知乎用户 liyonggame 发表

这真是活久见,请问他们有什么执法权,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与宇宙一个频率 发表

天天嘲笑丑国零元购,最后发现小丑竟是我自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工作人员自称配音,记者要求证实说法,工作人员挂断电话,称正在忙

知乎用户 大蒙古汗国上单 发表

这里是三件事,很多人混为一谈

1、执法权外包。

政府是违法主体

2、小农免费摊位

政府理应提供

3、市政管理

老人是违法主体

至于该公司,干活的其实啥都不是(注意不是说你没责任),开公司的才是问题,这活你咋到手的?

知乎用户 yw mei 发表

第一,市容管理外包是违法的,

第二,外包的价格是经不起推敲的,其他行业不清楚,

电力运维外包,9 人学历大专一年 120 万这是我以前的工作,

而市容管理基本就只是巡街,有问题上报就行,也不负责处理。一年 2700 万,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更何况还有硕鼠

知乎用户 李书林 发表

这个其实很麻烦的,站在小贩和客人的角度来说,城管确实很讨厌,小贩东西便宜,小贩卖东西又可以赚钱养家糊口。

但是从清洁工,城管和其他市民的角度来看,小贩和客人买卖经常是占道经营,既危险又麻烦。特别是高峰时期,堵车真的会让人火大。而小贩生意做完之后满地的垃圾也让清洁工头疼不已。

我记得 6 年前我们隔壁区政府花了将近 1 百万把一条发臭的河流治理好,那些沿河的小贩一个月时间又给搞臭了。当时城管强行把小贩驱赶走的时候附近的居民都是拍手称赞的。

其实我感觉政府可以搞几个固定的场所摆摊,同时勒令自家收拾好自己摊位附近的垃圾,谁不服从直接踢出去,应该勉强可以两全其美

知乎用户 青色的忧伤 发表

凭什么公司有执法权?!

凭什么公司有执法权?!

凭什么公司有执法权?!

哪条法律规定的!!!!

知乎用户 云雾仙山高山芦笋 发表

笑死我了╯∀╰

购买的第三方管理服务,请问那归属于城管部门的公职人员还需要给工资吗?这些人平时都干嘛去了?

以前是有问题拿 “临时工” 顶罪,现在都升级到第三方服务公司了呀?真是与时俱进哦

既然都不是工资人员,那领导们为啥又去给人家道歉啊?

老百姓是真不容易,一边要养活自己,一边还要纳税养活公务员。

现在又要养活第三方了?关键是养活自己是必须的,养一群欺负自己的公职人员是为点啥呢?

知乎用户 仙仙 发表

老子在城里下馆子都不要钱,别说吃你几个烂西瓜。。

知乎用户 紫石​ 发表

假如老人多次劝阻仍不离去,该采用哪些方法? 跪下吗?

这件事位置全貌,不置可否。但有些老人,素质极低,吃了年纪老没有文化的亏?

知乎用户 默名其喵​ 发表

无话可说,外包真是个好东西,挽救了多少人啊

知乎用户 一寸光阴 发表

这个公司也不是啥好鸟。呵呵。

知乎用户 可爱​ 发表

试想一下,一个平民去抢店铺的甘蔗会发生什么?

知乎用户 猫小臭 发表

有意思,真挺有意思的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执行公务」,可以做工程,可以卖办公用品,可以停车管理,可以 “设计制作广告”

呵呵

问两个问题:

1,各地的路边停车位是不是越来越多交给某些公司统一管理了?

2,下面这种整齐划一,充满了美感和设计感的招牌是不是眼熟?


讲个故事:

坐标青岛,海边景区附近很多停车场几十年如一日被黑社会把持(包括部分路边正规划线车位),我是没见有人管过

就在疫情前,有次去银行取钱(ATM),停进一个没有计时设备的停车场,本以为几分钟就出来,讲清楚给个一两块钱就可以,停车人员:一口价 50,不限时间,多说了几句话解释,旁边面包车下来三四个大金链子:「要停就停,50,不停滚蛋」——这是真事

再讲个故事:

我所在的小区,周边原本路边停车位免费,后来这两年青岛成立了「城市空间管理公司」(没错,眼熟吧,跟上面那个像不像?),把划线的车位都拿来开始收费,分淡旺季,旺季 8 元 / 小时

周边小区自然意见非常大,各种反映问题,中间部分邻居跟收费员谈 300 包月,交费没两个月,换了个收费员,不认。。。几个邻居在路边跟收费员吵吵起来,收费员撂出来的原话如此:「大哥就在上面吃饭,要不要我把大哥叫来,你们没死回(青岛话,大概就是没数,等死吧的意思)」

后来群里邻居某次打通做客广播电台的市长热线,反映收费员不正规,收费过高,无收费公示牌等等问题,热线非常热情,迅速响应,节目过后马上派专人跟进,保证几个工作日给答复

第二天,热线那边委派的「调查员」电话就打到了反映问题的邻居手机上,表示:收费合理合法合规,收费人员没问题,反映的问题不存在

群里有邻居不服,要电话去问问清楚,「调查员」电话发到群里,某个邻居发现,巧了,居然是之前那个收费员的电话。。。

呵呵,肯定是巧合吧


这些所谓的「城市空间服务」或者「管理」公司,就是一些手套而已,收编黑社会,干一些不太方便的事情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知乎用户 非非 发表

这个回复说明不是 “个例” 其回应信心力不足。假如不曝光会处理的如此“积极”?希望是吧。某些角度还是感谢曝光者。

知乎用户 SHY 发表

再懒也不能戴个黑手套,钱还能这样花,开眼了

知乎用户 长不大的老男孩​ 发表

记得前几年去 BJ 跟我媳妇在酒店住了几天,一到半夜想吃宵夜,可是楼下太干净了一个小贩都没有。终于 11 点多,一个老太太的炸串摊出现了,油炸嘛!大家都懂,越不健康越好吃,那天晚上过的很爽,第二天,同样的情况又发生了,又饿了。我们就等着,又是 11 点,这老人准时出现,这也太晚了,我就问一下,怎么每天都这么晚出摊,都没什么人了,能卖出多少啊!

她小声说:来早了,他们还没下班,抢我的东西。

我就说,那这也太晚了,也卖不出多少啊!

她叹了口气说:能卖多少是多少呗,能多赚一块也是好的呀!

这是我第一次在中国给别人小费。

另外,bj 的冬天可真是冷!

强大的祖国,整洁的城市,真是依靠无数普通人默默的付出啊!!

那城管错了吗?他们可能是为了生活吧!为了生活就得不挺奔波,完成上级任务。

老奶奶错了吗?她可能是为了生存吧!为了生存就得有点智慧吧,要不然恐怕很难在那样的大城市吃苦耐劳。

您在问题「 江苏南通一城管拎起摆摊老人将其摔在地上,目前该城管已被停职,反映了哪些问题?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中的回答因违规已被 建议修改.

修改了,看看好不好使。

知乎用户 费费​ 发表

除了聘用人员,

又蹦出第三方服务公司,

魔幻操作一波接一波~~~

知乎用户 沉雾 发表

文明城市是好事,但并非把穷人和小摊贩都打击没了,这个城市就一片靓丽了,看不见不代表没有,掩耳盗铃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谁愿意出去摆摊?还不是生活所迫,能让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还靠摆摊维生,这个城市收拾的再干净他也不文明,而且文明不是用强盗手段来维持的,不矛盾吗。

知乎用户 王铁锤 发表

祝同情小贩的人天天吃地摊,明天就被地沟油和变质食品搞到医院,出门就撞摊子,被讹 20000,晚上 3 点钟还有卖垃圾食品的在你耳边循环大喇叭,家里被油烟笼罩,出门地上全是垃圾和污水

知乎用户 Su Limit 发表

曾经在三星镇那边住过几年来说两句吧

首先动手抢甘蔗肯定是不对的,这个没得说。

但是这老人肯定也不是什么善茬。

可能瓜众们不太了解那边情况,因为地处叠石桥家纺城,下午时间段送货的拿货的人很多,车流量是非常大的,这条路嘛是条老路本来就很窄。我 16 年在那边的时候路边就有很多小贩摆摊的,到下午基本上就剩一辆车能过的道了,下午 2 点到 4 点是车辆高峰期,基本每天这个时间段得在路上堵 1 个来小时,后来政府请了第三方过来管理,效果显著,很大程度缓解了交通拥堵的状况。

当时也和附近卖水果的聊过为什么请的第三方,老板给我的回复是本地的城管小贩们都认识,执法尺度不严,人来了就躲一下,走了就回来继续摆,道路拥堵问题完全没有解决。

第三方公司是怎么管理的呢,他们是有二十人左右吧,两人还是三人一组,白天不间断在几条主路段上巡逻 (我记得还配了几辆电瓶车),小贩们游击战完全没用,如果碰到有摆摊的或者沿街商铺延伸出来之类的,他们会几个人背着手站在摊位前面一排,卖东西的前面站着一排穿制服的,人家生意也没法做了,自然就撤了。

所以从我的视角来看,这件事是被放大了,有句老话说的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另外那边有个华中农贸市场,当时也改造了一下,前面有一排摊位就是给这些小贩摆的,但是一个月会收 300 块钱的摊位费,可能对于小贩们来说太贵了还是什么原因,过来摆摊的人一直不多。

看问题还是需要多个角度吧,如果换成一个开车人的视角,由于摆摊原因 5 分钟的车程要开一个多小时,你又会怎么想呢?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知乎用户 飞飞 发表

它说的视频声音后期加工可能是

“完啦,完啦,巴比 Q 啦~”

“哎诶呀,哎诶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问算不算当街抢劫?!

抢劫人多就不算犯法了?就处分?这公司的人不用进局子的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动不动就报警,大爷的甘蔗都让人抢了,你咋不报警,你们公司的人把他们家祖上的人都丢干净了,你咋不报警

知乎用户 友情客串 发表

大家都散了吧

老人已经道歉啦

知乎用户 Chauvin 发表

南方先进的管理经验

知乎用户 ddy 发表

问个跑题的。

我有些忘了,国内疫情刚结束的时候,是鼓励小摊经济的吧?现在是经济恢复了所以小摊又不可以了是吗?

知乎用户 尘玦 发表

关于城管执法问题至少存在了 20 多年了。

20 年前我亲眼见过,城管不让在路边卖西瓜,要开走三轮车时,农民躺在车轮下试图阻止,直接被碾过去的。只是当时网络不发达,没有被曝光发酵而已。

一方面城市发展了,确实需要管理。路边全是烂菜叶子,每天被小摊堵的水泄不通。大家肯定都会过的不舒服。

另一方面,一些人也有生存的需求。生活所迫,不得不想尽办法讨生活。让他进市场交管理费,也是增加他的负担。一块钱对于知乎的人来说也许啥也不算,对他来说可能就是一天的口粮。

所以如何平衡是非常考验执法技巧的。

但是,如此简单粗暴,跟抢劫无异。20 年后没有丝毫进步,真的该反思一下了!

时代进步了,到处是摄像头,手机,是谁在说谎?只要想调查清楚其实并不难。

希望这件事能促进城管执法思想、方式的进步吧!

知乎用户 房不剩防 发表

一、其实这些所谓 “市容公司” 和广东珠三角遍地的 “治保会” 就是同一类组织。这类组织从法律上来说完全没有执法权,但却又实实在在的 “执法” 了。

二、在广州市中心城区情况还算正常,是由正式的警察带领几个辅警在大街上查验身份证。

三、在远离广州主城区的地方情况就不同了,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都是由三五成群的 “治保会” 人员漫无目的在大街上查验身份证。

四、近段时间情况更离谱,现在 “治保会” 还公然在大街上随机拦截过往人员,查看是否在手机上 “依法” 安装了“国家反诈中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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