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造谣”下雪被抓,挺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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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送青人 天涯行路

‍一名女子刘某,在互联网上发西安下雪的视频,被行政拘留。因为西安没下雪,该女子涉嫌造谣。

我有点惊恐,造谣的界限在哪里。按照他们这种逻辑,那天气预报说明天要下雨,但是明天没有下,是不是也算造谣?还是说,官方发布,不涉谣言。

说这个事,是觉得挺可怕的。凡事失去了边界,稍不留神就成了违法。万一哪天开玩笑,说了句“明天太阳从西边出来”被别人拍个视频发到网上,他们完全有把你拘留的理由。

有网友认为得学学法了,但这真的是学学法的问题吗?

我一直认为陈清泉有句话说得非常好,“法律上的依据他来搞定”,说明法律本就留有空隙,说难听点,就是不完全能说得清楚。或者说,一旦结合具体的事实,就不一定能够说得清楚。

比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处以拘留和罚款。她说西安下雪,是谣言。但她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你也能说她扰乱了,这谁知道呢?谁又能百分百确定呢?

所以这不是“普通人也得学点法”的问题,这更多是一种“法的不受监督”。说你违法了,你就违法了,你解释不清楚。

上次类似的事件,还历历在目。9月9日,媒体评论了“男子造谣自己首批坐上衡阳摩天轮,被行政处罚”的事,这究竟是造谣还是吹牛?毕竟吹牛可不犯法。

当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警方认为男子“吹牛”被转发,导致了大家前往该摩天轮排队,这就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可问题在于,你凭什么认为人们前往该摩天轮排队游玩,真是该男子吹牛所导致的呢?这个取证本就十分麻烦,岂能如此笃定,就把人给拘留了。

在陈清泉眼里,这个就是法律的条例,这种条例受到已经发生的事实影响,在一个法院院长手中,就成了给别人定罪的证据。但显然,这个证据并不充分,它成了一把双刃剑。

记忆力不错的人,应该对成都的“热带雨林”还有点印象,“热带雨林”是一名男子余某某的网名,疫情那会儿他发布了一条某地即将要静态管理的消息,导致人们去超市里抢购货物,屯物资的情况,被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但2天后,当地官方发布通知,全市市民非必要不离市,原则居家。

虽然用词上有些变化,但余某某究竟有没有造谣大家心里很清楚。可这并不影响余某某涉嫌造谣被拘留加罚款的事实。

倘若一句轻飘飘的“西安下雪”都能触碰法律的红线,那么普通人在网络上的每一句调侃、每一个无心之言,都可能成为“法律陷阱”。

古人云:“法令者,民之命也。”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但当这条底线变得摇摆不定时,谁能断定明天不会有人因一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而被治罪?

一阵风吹来,或许雪花从未落下,但公权力的寒风却有席卷而来的意思。看那条通报的时候,莫名想起了莎士比亚一句名言。

法律若成绳索,则无人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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