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两名医生涉及非法摘取 11 名死者人体器官案件?器官移植中如何有效监管来源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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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ChiHsien 发表

这让我想起我们的器官移植发展那么好,而医学顶刊还是不愿意过审我们的 paper。

鼓楼医院,省立医院,都是东部头牌医院。南医大,南大医和医院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曾经有段时间我在医院,由于研究方向,和神外联系较多,有次和他们科室的出去吃饭,局上有人直接问我们能不能搞到器官捐献,不管是啥,保底五万,吓得我再也没和那兄弟出去吃过饭,好巧不巧,对方是南京的。

医学伦理是 OPO 的保障,现在执行 OPO 的人烂掉了,整个行业就会因此蒙羞,多少兢兢业业做移植的人因此倒霉?想想那些因为 N 多年前的某些类似事件导致国际医学界对我们呆板印象带来的后果,明明移植做得案例成功率都是拔尖的,就是得不到认同,得不到理解,无法将更好的方案推广,一方面自己努力没有收获,另一方面更多潜在的受益者因此错失机会,这种憋屈,谁能理解?

如何看待?成立国家牵头的比现在更严厉的审核体制,全国一盘棋统战,将这次事件广而告之作为医学伦理典型反面教材。前者我们有很多国外成熟可以参考学习,我们也有很多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德高望重足以担任其中职务,后者以示危害,震慑医生。

这里的监督肯定是有问题的,这是既定事实,但深究一下,应该是捐献人数和受者数量严重不匹配的问题,如果捐献者再多一些是否这种事就会得到转机?这里的不匹配不止是受者人数远大于捐献者,还有捐献者器官取出来没有适配的问题,这里涉及了很多问题,不依靠国家只依靠医院很难形成统一,我们在做,在进步,但是还远远不够。

说个搞笑的事情,我自己的体验,我 15 年就登记了捐献,至今五年了,期间三次在平台申请实体卡,一直没收到。这方面我们的工作做得相当之差,平台会弹窗来一句:电子卡和实体卡等同。ok,我问遍了所接触过的医院急诊和 icu 工作过的朋友,只有瑞金和华山的朋友跟我说他们有这个意识,其余的大多数都是先跟红十字会或者类似功能的组织通气:我这里有个脑死亡 / 有捐献希望的人,你们派人过来和家属谈谈。那么请问,如果没有实体卡,如果我出了意外或者随着病情的瞬息万变,或者由于疫情这样的情况我的家属无法到达现场的,医院如何判断我是捐献者?如何把握时机保住我器官的可捐献移植功能不受影响?要是知道我是潜在捐献者,用药肯定会有所考量,不会为了挽救我的生命过度的强用一些对器官有巨大伤害的药物或者治疗手段。一张卡很贵吗?要多少钱?运费算上,我自己掏钱行不行?你这让我登记了和没登记有啥区别?还是你们打算到头来再和我家属谈?别人我不敢说,在情感上,我想我妈一看我随身携带那张卡她绝对能秒懂她儿子的想法,这和你们再去和她谈绝对不是一个效果!

西班牙的器官捐献政策很值得参考,他们是默认捐献,也就是说,你和你的的亲属有反对的权利,在生前签署协议或者说明自己不捐献,如果没有这样做,那你一出生就默认是捐献者,如果你不捐献还运气不好成了受者,那你就排队,排到默认捐献者都满足了之后再到你,这和等不到机会没差别。

至于监管,他们建立国家移植中心,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器官捐献制度和审核标准,设立以医院为单位、独立于器官移植团队的捐献协调小组,注重持续性专业培训;同时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对需要移植但手术经费不足的患者提供财政补贴。

而我们,只要能先把这一块统筹全国规划,再深入,问题可以得到初步解决。

器官捐献不可避免的谈到有偿无偿这一块,伊朗也是个好案例,但这就是另一个话题了,现在我们还是先学会走路,别着急跑。

还不让匿名?


更新一下,有朋友看了之后帮我反馈了一下,帝都相关人员竟然联系我,卡已经寄到了我家里,等我回去就能拿到,但是很奇怪,上面写的是 18 年登记,后来那边解释是施予赠网站和现在的志愿者网站不是一个网站,而我是在前者登记,中间也就是 18 年数据综合过一次还是怎样,于是乎我的实体卡就一直没成功发货。

如果有和我一样情况的,可以去新网址申请试试。

12.6


2022.1.14 更新

目前我们的做法中多了一条:成为捐献者三年之后,你也成了受捐者,如果如果你也需要移植又正好出现了合适的受体,那么你拥有优先权益。

知乎用户 一合家事 发表

非法摘取、黑石器官移植,这些在电视剧中出现的情节,真真切切出现在我们现实生活中。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约 150 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但只有约 1 万人能够完成器官移植,器官供应奇缺,主要原因是器官捐献率极低。

也正是因此,有大量找不到器官但对生命有着强烈渴望的人通过黑市去购买器官,想方设法也要得到这救命的稻草;昂贵的收购价格让犯罪分子看到了所谓的商机;

比起从活人体内非法取走器官,摘取死者的器官听起来似乎更加人道一些,但金钱的诱惑只会让尝到甜头的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

所以说,不仅允许从死人身上摘取器官的行为也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要知道,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以书面形式表达了捐献意愿(捐献意愿未撤销)。
(2)自愿捐献自己的活体器官给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3)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且以书面形式确认。

医疗机构非法进行人体器官移植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不具备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或未经审查同意,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者胁迫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摘取人体器官等情形的,相关部门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2)、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除需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 3 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外,还将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4)、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
(二)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三)摘取未满 18 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此类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器官捐献应该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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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Breason Z​​ 发表

在这两位医生看来,尸体不过是他们地下产业链的一环,不过是他们 “辛勤工作” 的产品,这很符合这两位医生们的常识,医学学科的教育告诉了他们如何把人体当做物体冷静地拆解剖析,但这两位高学历的医生显然忘记了更重要的学习,对于 “人” 本身的敬畏。而这,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这类行为涉及到两个罪名,毁坏尸体罪与侮辱尸体罪。为什么法律不定毁坏财物罪,不定侵占罪?因为在法律看来,这个尸体并不是可以任人摆弄的器件。这个尸体上附着着人的精神属性——死者的尊严,家属的记忆以及对死后世界的期许。咱们中国人有一句很狠的骂人的话,叫做死无全尸。为什么死无全尸狠,因为在过去的人看来,死无全尸的人灵魂没有归处,是要在地狱受苦的。而法律规定这两个罪名,也保护着人们的这种情感与恐惧。这不是迷信的问题,而是尊重的问题,尊重生命,敬畏人性,尽管它以尸体的形式呈现,尽管它不会发声。

知乎用户 讨厌之己 发表

这个问题怎么没有人来为医生 “维护医德”?实话说,类似医生毕竟是少数,但也看不怪平时有些网友一味地维护医生、护士这个群体。

任何职业群体都有害群之马,都有耗子屎,所以,对任何一个事件也应该客观看待。一味地论好或说坏都不对,就事论事,客观看待才是网友应有的态度。

类似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案件,发生反而可能是一件好事。第一,什么都不发生反而奇怪;第二,发生了才知道漏洞与弥补;第三,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9QV0ZM 发表

这种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安徽就发生过一次器官违规捐献的事了。

相关链接:安徽一死者肝肾被 “假捐献”,6 名医护人员涉侮辱尸体罪被捕_新闻频道_央视网 (cctv.com)

而涉事医生也因 “违规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与获取案” 和“违规转介潜在器官捐献人案”被卫健委吊销了医师执业证书 [1]

2020 年 7 月 8 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6 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黄新立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分别被判刑二年、二年二个月、十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 [2]

除了安徽医生干过这种事以外,郑州那边的医生也差不多。

郑州 5 名医护人员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刑_健康界

还有湘潭那边也有。

卖肾案宣判:8 人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获刑

虽然这些医生犯了这么严重的问题,但判也不重,即使算作医疗事故或毁坏尸体罪,其量刑标准也就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日本的《器官移植法》[3] 中对于违规器官捐献的犯罪标准 (见二十条)是 “处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0 万日元以下罚款”,包括医生医疗事故也是这个量刑标准,中国这边判的比日本轻多了,可见中国对医生涉及医疗犯罪是非常宽容的 [4](当然回扣就是另一回事儿),这恐怕也是国内医生敢这么干的原因,所以作为患者来说没事不要签什么器官捐献同意书,否则本来可能救活的人反而救不活了。

参考

  1. ^http://www.ahwsjd.cn/news_57.html
  2. ^https://www.sohu.com/a/434330406_260616
  3.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9AC1000000104
  4.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621229.htm

知乎用户 剑书神侠 发表

现在某些医生医德败坏,医术也比较拙劣,自己没本事医好病人的病,就说病人本身的病太严重了。有的病人还没死,这些庸医、缺德医生就开始盘算: 这名病人身上还有什么器官有利用价值,比如,眼角膜、心脏、肾脏、肝脏……

有些死者,已经送到火葬场了,里面的职工又勾结外面相熟的医生,偷偷摘取死者的可用器官,用来牟利。

以前还有个官员曾说,凡是死者,都要摘取其可用器官,用于医院病人的器官移植。

知乎用户 木木的星星 发表

一旦涉及续命这种东西,人性极易被利益扭曲。

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马上就有戴粗大金链胸前背后纹哈士奇的光膀大哥证明他的器官是自愿捐献。

不按国家规定的器官捐献,即使家属收受巨额金钱同意的,也必须得严肃处理,两边都得严惩;如果未经家属同意的,相关人员更是罪加一等。

肃正器官移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才是真正的保护弱者利益。器官移植需求巨大,势必会有资本在背后推动腐蚀相关人员,只有加强惩处才能稍加抑制。但是需求的根源没办法断绝,天天有那么多绝症的患者等待器官,那就难以避免有人铤而走险。

目前而言,出现一批处理一批才是最佳选择。还有这么多器官移植医院手术量这么大,医生技术那么出名,到底中间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内幕,是不是有家属为了巨额金钱补偿参与其中,也得彻底查下,涉嫌器官贩卖,家属也是跑不了责任的。

知乎用户 进击的下铺菌 发表

这个事情是有历史缘由的。我的发小在省会某打靶场呆过,亲眼见到死刑犯还有气的情况下医生直接开膛破腹取器官,后来国家立法规定不准这么做了,但干这一行的,可一直是当年那批人。

可以说,中国器官移植技术高超,中国的死刑犯们是居功至伟的,后来不让这么做了,但需求可是一直都在的,想办法另谋出路,甚至做出些出格的事情,并不让我觉得有多奇怪。我也算是业内人士,多少在酒局上听过一些不能细想的事情。

或许医生的做法是为了移植效果好,但这样做到底是珍惜生命还是漠视生命呢,是不是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跟家属,恐怕会得出不同的答案吧。

知乎用户 Pindleskin 发表

这在以前其实属于常规操作,家属点头了,钱也收了,同意书也签字了就行。

这个案件之所以判刑,不是因为取器官,而是因为没有直系家属签字,也没有走 COTRS 系统。

感觉这次的判例是告诉移植届,以后都按照 COTRS 和 OPO 的游戏规则来。等于断绝了以前移植奔波于各地 ICU 自行取器官的老路了。

规范化总是好事,希望以后这类事情越来越少吧。

知乎用户 虎捕头 发表

看到这些,瞬间想起一首歌。

《钞票》

作词:迟志强

作曲:迟志强

演唱:迟志强

是谁制造了钞票,你在世上称霸道

有人为你卖儿卖女啊,有人为你去坐牢

一张张钞票一双双镣铐,钞票人人对你离不了

钱呀你是杀人不见血的刀,面对闪光的钞票多少人儿去动脑

有人为你愁眉苦脸,有人为你哈哈笑

东奔又西跑点头又哈腰,钞票你的威风真不小

钱那你把多少人儿迷住了,看那诱人的钞票在我眼前直闪耀

姑娘为你走错了路呀,小伙子为你受改造

是因为被你迷住了心窍,钞票让人悲伤又苦恼

钱哪你这杀人不见血的刀,人人都需要钞票赚钱你要走正道

不要一心只为了钱啦,被它牵着鼻子跑

满脑子铜臭你就会摔交,钞票生活之中不能少

钱哪不要把它看成宝中宝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打工赚钱,天经地义,毕竟都是要恰饭的嘛。但是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医生,是受人尊敬的职业,也是大家眼中高收入的群体。虽然工作很辛苦,收入还是要高于平均水平的。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数量庞大的白衣天使群体中,肯定会有 “坏汤” 的“老鼠屎”,被抓的这几个就是。但是也不要以偏概全,绝大部分医生还是纯粹的医务工作者,不辞辛劳的为人民健康而奋斗。

迟志强的歌可以作为处事的警钟,切不可成为改造时的表演项目。

诸君共勉。

知乎用户 李健东大夫​​ 发表

这是人性的扭曲,行业的败类。

知乎用户 疲惫牛马 发表

判决书显示,6 名被告人跨省 “协作” 的过程中,杨素勋负责获取器官的第一环——发现合适供体、做家属工作、与 “上线” 黄新立联系。据杨素勋交待,怀远县人民医院 ICU 的病人如果抢救不了,家庭放弃治疗了,他会以 ICU 主任身份找家属谈 “捐献器官” 的事。

开始看这个问题我还挺迷糊,有非法摘取那也该有非法买卖,还有中间商才对,为啥不一起提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把这些一条绳上的蚂蚱都抓起来才是。结果这几个人就自己就是踩点、动手、中间商。他们甚至还懂得 “让利”,把套路做全了,结果汇款打错人了

![](data:image/svg+xml;utf8,)

今年 32 岁的石祥林是怀远县河溜镇人。2018 年 2 月,他的母亲李萍颅脑重度损伤,被送进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入院 5 天后死亡。当时石祥林也受伤住院,他出院后才得知,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死亡当天被捐献、摘取,20 万元 “国家补助” 打到他一位堂兄的账户上。后来,石祥林到北京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查询,未查到母亲的器官捐献信息。他便开始向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后来,怀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当年 4 月下旬,怀远县人民医院 ICU 主任杨素勋被警方带走。几天后,包括江苏、安徽 3 名医生在内的 5 人也被刑事拘留

论智力,黄立新是博士,是 “六大人才高峰” 高层次人才,碾压绝大部分人。其余几位也是医生,医学生的苦就不用多说了。在一个汇款上栽了,颇让人有种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的感觉。放旧社会,迷信一点还可以说地下有知在天之灵等等。不得不感叹命运的神奇。

关于监管器官移植的监管

发展现状:年均器官移植例数世界第二

我国器官移植数量不断增加,每年仅大器官移植数就近 15000 例。而且还有因为医院的数量原因,还有大量器官浪费。

黄洁夫:我国将成世界第一器官移植大国,但有大量器官浪费_腾讯新闻

要想监管好器官移植过程的合法性,最好的办法无非是立法。然而……

立法现状:

缺少《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脑死亡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有关于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

[1] 李静. 我国供体器官来源的法律保障研究 [D]. 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

希望国家能尽快立法。未来 3D 打印人体器官又会是一次对法律体系的冲击。

(为啥第一次泻药就是让我这个法盲来答法律相关的啊 ==。)

知乎用户 山河 发表

建议严惩,不然迟早会出现杀人取器官

知乎用户 南湘 发表

这种蔑视人性的行为

虽死难以赎罪

目前我接触到的器官移植

单从我比较了解的角膜移植来说还是很规范的

移植材料的获取、使用、分配也有明确的流程

不敢说完全无懈可击

之少没有非法获利的空间

知乎用户 司博伟​ 发表

自己做的事情自己负责,国家有法规,不依法就是错的。

知乎用户 唔得闲​ 发表

证据确凿,毫无医德,丧心病狂

知乎用户 什么也不会 发表

判轻了,实话实说。

中国器官捐献志愿者本来不多。

家属本来不了,有抵制心情。

现在好了,这事一出。

对器官捐献又是沉重打击。

知乎用户 却话巴山夜雨时 发表

国外那套挺好,立法让成年人选择,想要享有被捐献的权利,但同时担负发生意外或死亡时自愿捐献器官的义务。若父母双方都同意捐献,那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也同时享有被捐献的权利,多好。

知乎用户 老玉米 发表

我知道一例,两三年前吧,肝移植,至于器官哪来的我不知道,但是大夫可以越过排队提前弄到器官,但是要支付大夫几万的费用,全部现款,不接受转账,呵呵

知乎用户 少年游 发表

今天晚上吃饭的时候看到钱包里的器官捐献纪念卡,还觉得很光荣,想着这是自己为这个世界做的最后一件有用的事。

看到这个邀请,看到这个问题,这个事件,我很难受,之前还在想世界上有良心的人还是多的,器官捐献协议上对于我的尊重的有关条款是会得到实现的,可是现在,我很难相信。

知乎用户 正午马天尼 发表

这些医生没有意识到法律风险,或者在实践当中,违规操作习惯了。

换个角度说,如果严格走法律程序,一年能捐赠几个器官?之前据估计是最大的器官来源就已经断掉了,如果移植器官这么难,要么就干脆鼓励人造器官或者其他替代疗法,不提倡器官移植了,把资源投入到有效的地方去。

知乎用户 勤奋之二道贩 发表

怎么又是古都……

知乎用户 江河 发表

opo 的负责人把 opo 带入深渊~

道德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误用图片~

知乎用户 昂苟 发表

之前玩小众车,车坏了这边维修厂劝我走报废,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赶紧托人从陈田给我淘,结果没几天就淘到了,当我拿着件儿到维修厂里,那些人惊讶到直竖大拇指,那一刻才是海外游子最自豪的时刻。陈田的存在,极大的满足了我们这些海外客户,点个赞

知乎用户 特朗可达恩 发表

其实这个移植器官的供体获取现在确实有很多问题以及不可告人的事情,就比如华科他们移植中心那么多移植手术,里面多少有些猫腻的,就不明说了,还是要加强相应监管,不要违背伦理,伤害相应人员及家属感情也是医者本心。

知乎用户 高能 发表

鼓楼医院和江苏省人民在全国都算是顶级的那一批医院了,居然会有这种事发生。一定要严查严惩,严肃处理!

知乎用户 护士君 发表

移植是每家医院都在争相发展的重点

而移植最重要的是供体。

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些官方的可以争取优先供到本院渠道一下子就没有了,而分配系统又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那怎么办,于是像黄,他们胆大敢为的医生另辟蹊径,使用各种方法获取供体,那医院的态度是什么呢,当然是大力支持本院移植事业的发展。(黄,原来是江苏省人民医院的,省人民的移植技术几乎没话说,鼓楼医院在 17 年底从江苏省人民医院挖过来了,当时听说院内很多人都听说肝脏科来了个搞供体很流弊的大佬)

知乎用户 英姐 发表

现在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为了利益,把没有手术指征的给做手术,安排进重症,活活把人治死,医院理直气壮的说医生故意害死患者也不犯法,因为法不责医,多么缺德的医院,

知乎用户 嗯哼​ 发表

我一直以为这种级别的大夫犯不上倒卖器官呢

知乎用户 月月 发表

不让匿名不敢说话,知乎医生肯定不会干这种事的。

知乎用户 张 Jake 发表

看这个事的导火索是 20 万打到堂兄的账上?

知乎用户 江秀英 发表

从个人角度不赞成器官移植,因为人的死是很难判断灵性何时离体,只有灵性真开肉体,才不会对以后的灵性造成影响。在一些报道中,有器官移植后,被移植人出现移植人的某些性格脾气或生活习惯等,说明移植人的部分灵性也随着器官移植转移到被移植人身上。从表面看这是一件好事,被移植人器官完整,身体健康了。但对移植人来讲,灵性未离体就器官移植,其灵性就残化了,会很长时间是无法复圆,这样其灵性不完整,再转世智力也会受影响,如想向上走就有很大的难度。这个危害对移植人来讲太严重了。而被移植人器官的残缺是其恶业所致,如不改正,死后灵性残化也是可能的。这对那些好人灵性健全的人来说,因不明这个理,而自我要求可能被残化,真是太残酷了。

对这些医生来讲,把利益放在首位,就会胆大妄为,就会利用一切机会去谋求利益。最后触犯了法律葬送了自己的前途。这是最可怕的,人人交于利,天下危矣。而这个时代,很多职业都做成了商人,商人就是唯利是图。这样人不能守自己的本分,不能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还会出现各种乱象。人要有社会道德,做事要考虑社会影响。人是相互影响的,做点好事会被学习,做坏事更容易被模仿。一个人不遵守道德和法规觉得没关系没有什么影响,而不知见利眼开,人人都求利而胡作非为,终会伤及自身。

知乎用户 中华守护神 发表

医生非法绕过了红会,为了让病人更快得到器官

本来器官移植,是靠随机分配的,老老实实排队等器官

就算你病人急着要用器官,也必须慢慢等抽签抽中你

现在医生偷偷的绕过分配,不用抽签,就能直接给病人移植,让他的病人不用抽签排队等器官

这是不合法的

按照规定,每一个病人必须等抽签抽中才能器官移植,有没有器官要看天命

现在医生竟然私下来当这个天命!这当然会被处罚

知乎用户 gaogtl 发表

谢邀

就这个问题本质上来说是制度跟法律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从 20 万的不明款项来看存在非法交易。我们相信大多数医生都是好的。但是大树里面总会有蛀虫,只有建立健全制度法律层面才能从根本的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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