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 18 岁小伙约 47 岁失足妇女,对方中途吃宵夜溜了,小伙怒报警举报自己,其心理动机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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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孟三宝 发表

推测小伙的心路历程:饥不择食——急不可待——急流勇进——急转直下——集中生智——急了眼。

事件关注点:

1. 从新闻报道看,小伙之前就和这位 47 岁的失足妇女有过交易,实际上属于「惯犯」。不知道前次交易是否还在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期(6 个月),否则可能可以连之前那次交易一起处罚。

至于之前那次交易是怎么被发现的,有可能是进了公安局之后内心恐惧自己交代,也有可能是因为微信聊天记录还在。

2. 推测失足妇女应该是看小伙年纪轻、好拿捏,所以一开始在答应包夜的情况下,劳动了两个小时的情况下就想临阵脱逃,但也不排除是劳动强度过大或者还有其他业务的原因。但不论如何,似乎都有违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

3. 小伙其实还是厚道的,在失足妇女想要临时脱逃的情况下,已经提出只要退还 50 元就既往不咎了,很有民法上的协商精神。

4. 小伙最后是真急了眼了,就算自己进去也要和这位失足妇女拼了,让她尝尝 00 后的铁拳。

其实这种破罐子破摔的情况在学习、工作中也非常常见。

朋友在甲方公司工作,年底朋友业绩考核比较好,同部门有人不服,就把整个部门一起收了乙方卡的事举报到公司有关部门,后来整个部门一起扣钱。

关于本次事件就说这些,另外答主再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答主一老乡,平时也喜欢去从事新闻里提到的这种交易,而且喜欢挑年纪小的,其中就有一未满 14 周岁的失足少女。

大家都知道,和未满 14 周岁的少女发生关系,不论其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一开始这老乡没啥事,后来这名失足少女在和其他人交易时被警察抓获,警察查看她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和老乡也有过交易。

后来老乡就这样进去了……

所以说,有困难自己解决,少搞些非法交易。

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我看到,有笑 47 岁年纪大的,有笑仙人跳的,有笑小伙子单纯的,有笑为这点事和对方自爆,双双入警局不值当的。

我倒是思索起来了,可能有些答非所问,因为我想起另外一件事了:

常州有个民警,嫖娼完后亮警官证,勒索对方一万块钱否则就抓到警局处理你,最后卖淫女求饶不成报案了,最后结果可想而知。

大家是不是也觉得很可笑,我当时觉得也想笑。嫖娼还敢勒索,还敢露警官证,这个警察是想不开吗?

常州公安一年至少赚十几二十万吧,为了一万块去勒索去犯罪?还亮出警官证,你就不怕对面反杀勒索你,不行就去纪委?

后来有一天我忽然想明白了:

**我只看到了这一起勒索,可能背后两起、十起、百起成功勒索的,我没看到。**日积月累,这个钱可比工资来的快多了。

我个人觉得卖淫顶多是蹲几天,大不了去报警让对面坐牢。但是我没想到,像她这种职业很畏惧去警察局,走在路上看到警察可能都心里一惊。种种她不敢报警,宁愿被勒索忍气吞声,所以让这个警察有可乘之机。

所以这件事这么一想,能思考的东西倒是多了。为了 600 块去自爆留个案底不值,忍忍算了,这是很多受害者觉得正常的想法。但是一样,**这个卖淫女就是让你觉得不值,就是认为受害者不敢报警,觉得受害者不敢自爆。**所以她很猖狂,对面让她还 50 私了都不愿意,就是觉得受害者不敢把事情闹大。我们只看到这一起案子,没看到的有十起百起,受害者都是忍气吞声。

但是这个女的没想到,终于遇到个不怕事的了,为了这六百块,“就算挨几千块钱我也愿意,拘留了十几天我也无所谓了”。抱着这种想法去报警,最终两人双双入警局。

所以我的意思很简单:我们不需要一个完美人设的受害者,甚至不需要受害者的道德比对方更高尚,我们只要看到 “正义降临” 就行了。

我们可以调侃,娱乐一下没关系,但也希望理性看待 “污点证人”。小伙心理可能觉得就是报复一下,就是觉得对方欠缺“契约精神”,就是觉得被对方耍得团团转感觉气愤,他最后选择多数人不会选的不计后果的去举报了。他可能看起来” 不够精明”,但是也是多亏了这种年轻气盛不计后果,否则有些事永远浮不到水面。

知乎用户 鱼缸里的沫沫鱼​​ 发表

老妇撩骚少年郎,一人浪,一人狂。血气方刚,偏好老徐娘。相约宾馆去开房,六百块,包夜场。

酒酣色胆尚开张,大三十,又何妨?提早下床,欲火难释放。气急败坏理智丧,去报警,被扫黄。

知乎用户 鸡糟的黄医桑​ 发表

荒诞的法律点很多,并不一定都能成为热点和新闻。

说个才发生的真事儿。(不是我们代理的案子)

某女孩跟一男人保持了两年多的婚外情,被原配起诉返还 200 多万转账。

女孩两年来什么都不干,就靠男的转账养活。男的出差就给女孩转钱买机票,定好地方直接碰面,按天计费。男的也大方,除了支付按天计费的钱,还经常几万几万额外的给女孩转钱,让女孩买奢侈品,买高档化妆品。

女孩本以为自己很聪明,没想到被摆了一道。

这件事被妻子发现后,起诉男人和女孩还钱,而且还冻结了她的房子。

女孩质问男人,为什么诉状里写的是婚外情?自己明明就是按天计费的!一天一万五!我跟你跟根本不是婚外情!

法庭上,女孩说,我跟他没有情只有交易,我们双方只是卖淫女和嫖客的关系,男人给钱不是赠与是交易,不用退还,我愿意拘留,只要不还钱。

但是男人的转账有大量的 1314、520 之类的金额,全部有转账记录,而且两人的聊天记录里双方也非常亲密,结果可想而知,女孩人财两失。

这时候女孩才明白,自己是真真被人白嫖了。

所以说,有些女孩子不要动歪心思想着赚快钱,你玩不过那些老男人。

知乎用户 包大人是律师 发表

送我上去,我要领日历。

小姐和嫖客发生纠纷报警的事情挺常见。

因为工作原因,知道很多类似的警情,比如:

1、纯洁少年不想接受服务,被小姐硬拉着摆脱不开报警的。

2、小姐服务时间太短,嫖客不满意报警的。

3、按摩时被小姐偷钱、抢钱报警的。

4、完事以后走了发现东西忘拿了,回去找不到报警的。

5、嫖客对小姐服务不满意,或者小姐嫌嫖客太粗鲁、太变态,两人报警的。

6、因为价格没谈拢发生争执报警的。

7、感觉被小姐敲诈报警的。

8、嫖客不想给钱报警的。

9、仙人跳报警的。

10、称被小姐强迫嫖娼,报警的。

11、邻居因为噪音问题举报小姐的。

12、嫖客之间吃醋报警的。

13、嫌对方丑报警的。

……………………………

类似警情太多了,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从报警情况来看,110 宣传还是很到位的,哪怕他们做的是违法的事,真的遇到问题还是会选择报警,他们相信人民警察会秉公处理。

十几岁包括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是最冲动的,就像社会大哥打架哪怕带刀都是吓唬对方为主,十几岁的孩子打架很多都是不考虑后果,拔刀就捅,社会大哥遇到这种也害怕。

这个大姐敢坑这个小伙,小伙哪能吃这个哑巴亏。

最后说一句,两人年龄差挺大,但也不罕见。

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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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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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龙哥​ 发表

现在的年轻人真的是敢爱敢恨,行动十分大胆,动不动就一起毁灭,不知道是不是网文看多了的后果。

感谢这新闻的当事人给大家的年底添了一个瓜。

之前我一直以为某一行业是青春饭,没想到年龄容忍度这么大。想想人家再想想那些 35 岁动不动就担心自己职业生涯终结的人,莫名的感觉有点反向励志。

知乎用户 钥匙 2020​ 发表

为知友们提供更多信息:

18 岁小伙招嫖 47 岁失足女包夜,对方提前离开,要求退款遭拒后报警

2022 年 1 月 14 日,广西柳州雒容。18 岁男孩小潘通过网络约 47 岁失足妇女黄某包夜,由于之前有过交易,小潘在微信支付了黄某 600 元包夜钱,两人约好在宾馆见面。

随后黄某来宾馆找小潘,2 个小时后,黄某找借口去吃宵夜,却再也没回来。两人由此出现争执,小潘要求黄某退款 50 元,黄某不同意,小潘一气之下报了警。

最终,其两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 10 天的行政拘留。

来源:九派新闻、微博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怀疑小伙子对这个中年妇女产生了超越金钱的感情

18 岁,正是一个年轻男性如狼似虎哦不对,犹如早上八点钟的太阳,阳气充沛精力旺盛的年纪。对待两性关系容易走极端冲动,动不动要死要活的,得不到就毁灭,不开心就自杀。

47 岁的中年妇女,在风尘行业这个年纪竞争力已经不大,价格也是步步走低,他们的客户大多是同年龄的中年大叔。

“由于之前有过交易” 说明这不是小伙子第一次约对方,可能是第二次第三次。“600 包夜” 享受一整晚的春宵而不是 10 分钟的快乐,说明这个小伙子想跟对方度过更长的时间。18 岁小伙子多次约 47 岁中年妇女,还愿意当冤大头出 600 包夜,看来对他来说这个 47 岁中年妇女值 600,她给他不光带来了生理快乐,还有心理上的抚慰,这种抚慰让小伙子感受到了母爱般的温暖。

这一次双方又重逢,两人结束了第一次快乐,中年妇女说肚子饿要出去吃东西,小伙子乖巧又兴奋地坐在房间等候她归来。这过程让他十分煎熬,小伙子精力旺盛还没尽兴憋着一股劲等着继续释放,他在房间里面来回踱步摩拳擦掌,时不时兴奋得跳起来。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一小时,两小时……. 怎么吃饭这么久还不回来。小伙子由兴奋到平静再到失落,他抽了一晚上的烟都没想明白怎么回事。这时候他还在想其它的可能——是不是临时有事走了,还是身体不舒服走了。

小伙子终于忍不住在微信上问她怎么回事,对方的回复毫无诚意,他很愤怒肺都要炸了,头脑一片空白。欺骗他钱无所谓,关键是欺骗他感情。他内心已经把对方认定为 “妈妈式的情人”,他感受到了严重的背叛感,这种感觉可能他之前一直没体验过。他决定要毁灭对方,即便要毁灭自己。

一边是损失金钱,承受被欺骗的感觉。另一边是把自己搞进去吃国家饭,留下案底。普通人大多会忍气吞声算了,毕竟钱还可以再来,心情自己调节调节也就过去了,毕竟吃牢饭留案底是更严重的事。但是小伙子脑中只有两个字:欺骗。他被怒火支配,心中只想着怎么复仇。如果他们是普通的情人关系,他很可能会提刀过去问候她。现在对方有风尘女子这个身份,他决定用这个报仇,于是他了报警。

这是一个有恋母癖情节的年轻小伙子,对他心目中 “恋人” 复仇的故事。

知乎用户 qiuboo​ 发表

由于之前有过交易,小潘在微信支付了黄某 600 元包夜钱。

之前有过交易啥意思啊,难道是老客户?不打折就算了,还愧对了老客户的信任,不厚道呀,怪不得小伙子气得自杀式报警。

47 岁保养成这样,很不错啊,也许十八岁小伙子压根不知道对方年龄:我才二十多,只是面相稍微成熟了一些。

知乎用户 闹东大师​ 发表

这并不能说明小伙法治意识高。

相反这说明小伙:

**一是不懂法,认为嫖娼不是犯罪,**也就不犯法的心理,但实际上嫖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刑事犯罪才叫犯法,犯法和违法是一回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伙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嫖娼行为既成事实,就构成了违法行为,会成为人生档案的污点。

**二是不能吃亏,单纯的契约心理作祟,**认为只要付了钱,就是契约成立的证据,但并不知道,卖淫嫖娼在我国不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交易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们鼓励契约精神,但契约精神也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要随机应变,法律和契约不是自己不正当权益的保证。

小伙嫖娼本就违法,47 岁失足女未履行全部交易内容,属于违约,违法和违约行为并存,最好的自我保全办法不是争道理,争输赢。

**三是道德淡漠,缺乏常识,**认为嫖娼无大事的心理,可能身边嫖娼的朋友多,觉得男嫖女娼是正常社会风气,是正常现象,既不违法,也就不丢脸,实际上嫖娼既违法,也失德,更丢人。

小伙嫖娼报警,也相当于投案自首,被警察处理了,还被媒体曝光了,这下全国都知道了,丢人算是丢到家了,实际上也反映了小伙不仅没有法律、道德观念,还缺乏生活、社会常识。

我们过去过分讲法律,讲契约,而不讲道德和常识,实际上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可以衡请伦理,相互变通制约的部分,而人情常识有时候才是一个人不会违法的根本。

希望小伙接受处罚后,要法律、道德、常识兼修啊。

知乎用户 帅天下​ 发表

被 47 岁中年失足妇女放鸽子,内心崩了。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感谢大家对问题的关注,我是本问题的提出者。

昨天看到这个问题,给我笑不活了,没想到还会有「杀敌一千,自损两千」的骚操作。

再结合自己最近接到好几个关于嫖娼被警察拘留的咨询,所以提出来和大家探讨。

为了增加大家的回答积极性,截止本月 25 日晚 8 点,本回答下的第一名,我将送出知乎日历一本。


以下为正文:

年底了,很多人都想着辛苦一年了,「放纵一下」犒劳自己。

殊不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大礼包。

关于嫖娼的问题,我专门请教过警察朋友。

他这么说:

如果在抓到「失足女」,会让对方「点」人。

我问:

什么是点人?

他说:

就是让对方提供嫖客信息,然后对嫖客进行行政处罚。

我问:

怎么确认对方是嫖客?如果对方拒不承认怎么办?

他说:

看转账记录呗?500、600、800 这种转账记录基本都有问题(当然他说这个各地情况不一样,也可能是 498、598、698),结合聊天记录,如果嫖客和失足女的信息对上了,那就可以出发了。

你看,这几句话透露了什么信息?

1、别以为嫖娼当天没有被发现,就意味着万事大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们可以看到,追究责任的期限为 6 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去嫖了,就要胆战心惊的度过六个月。

2、别以为在接受警察询问时,拒不承认自己嫖了,就意味着万事大吉。

还要结合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以及失足女的口供,如果能够相互映证,还是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

我是

@孟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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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孟三宝​ 发表

之所以发生这种现象,归根接地就是一个词——信任

1**、为啥一个年近半百的失足妇女包夜还要 600 元之多?**

这看起来像是抢劫。但是,在卖淫嫖娼这种交易中,特别是网络招嫖中,这种价格,其实是合理的。

因为卖淫嫖娼这种交易,其实有非常大的交易风险,并且有非常大的信任成本。第一种风险是被执法的风险。

卖淫其实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之所以导致价格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该行为违法。失足妇女在定价之初,其实就把违法处罚的成本已经计算入内。

换句话说,每个嫖客,其实分摊了其他其他嫖客与该失足妇女交易被抓时的罚款和拘留成本。用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云养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失足妇女经过计算,每次交易成本仅有房租和日常开销的话,那么是 60 元一次,假设一个月交易 100 次,就是 6000 元收入,日均 200 元。

但是考虑到一个月可能被抓 3 次,每次罚款 5000 元,平均每次拘留 5 天,那么这里的成本就是 15000+3000 元 = 18000 元,而这 18000 元成本,要分摊到剩下的 15 天中去,还要保证 6000 元月收入,于是,她每次交易的价格至少在 240 元,相比之前,翻了 4 倍。

第二种风险是仙人跳或者被白嫖的风险。考虑到这种风险,那么失足妇女的每次交易定价又必须要上浮。

第三种风险是钓鱼执法的风险。

考虑到这个案件中,失足妇女是通过网络约嫖,由于双方此前没有交易记录,所以,对方到底是执法机关,还是普通嫖客,失足妇女是无法确定的。

为了防范这类钓鱼执法风险,交易价格又得往上浮。于是,尽管是一个 47 岁的失足妇女,她包夜价格 600 元,其实并不过分。

第四种风险是人身安全风险。这个风险是非常现实的,两人处在陌生的封闭空间内,对体力处于弱势的女性来说,人身风险是非常大的。

总之,交易成本太高了。而交易成本高,主要是因为这类交易违法,所以间接导致双方的信任成本极高。如果警方执法的频率和力度非常高,那么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以至于没有失足妇女愿意进行交易。

但如果这类交易活动合法化,我估计 47 岁的失足妇女包夜价格可以降一半。

我们现在很多商品和服务都很便宜,原因就在于双方的交易有法律保障,由此信任成本、监督成本和惩罚成本极低,扣除这些成本以后,交易价格自然要下降。

2、为啥失足妇女答应包夜又反悔?

原因还是因为信任。为啥两人有过交易,失足妇女却仍然反悔?有的观点认为,这是因为失足妇女欺负小伙年轻、老实。

其实,原因没有这么简单。在一段交易关系中,信任的产生,有几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熟人社会模式,比如我老家农村,大家买大件东西,很少当场就付钱,一般都是赊账,年底给钱。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熟人社会的信任模式。但是在这个案件中,由于两人通过网络联系,不存在熟人社会的信任。

第二种信任是反复交易建立的信任。研究表明,反复交易可以建立信任关系。这是陌生人社会的信任关系的产生。

而单次交易、短期交易,则相当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俗称欺骗。

正如这个案例表现的那样,失足妇女包夜中途溜走,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也说明,她跟小伙的交易次数还不多,没有建立基本的信任。

第三种信任是担保关系下的信任。两个人互不认识,但是通过共同认识的第三方介绍或担保,就可以建立信任进行交易。

在这个案件中,这类信任关系没有体现。但是在有些案件中,特别是有鸡头、鸭头的案件中,鸡头和鸭头,就是那个担保的第三方。他们在事实上起着担保嫖客和失足妇女交易的角色,而作为回报,他们会从失足妇女的嫖资中,抽取一定的分成。

3、为啥小伙明知两人都违法,还仍然去举报?

这仍然是一个信任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述,小伙和失足妇女是网络邀约认识,两人在本质上,其实属于陌生人。他们之间的信任非常有限,彼此的交集也非常有限。

所以,至少在小伙这一方来说,他无意刻意维持与对方的友好关系。他当然知道举报对方,可能连自己都进去,但是他仍然要让对方吃到苦头。

但是,如果他们处在一段信任关系中,小伙即使很愤怒,他也不会这么做。

如果他们处于反复交易的信任关系中,失足妇女中途放鸽子的可能性不大,小伙基于再次交易的需求,举报的可能性也不大。

如果他们处于一段熟人社会的信任关系中,两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出于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小伙也不可能去报案。

如果他们处于一段有担保的信任关系中,小伙最可能的举动是去找担保人麻烦,而不是失足妇女。比如,他在要求失足妇女退还 50 块钱被拒绝时,他可能直接去找鸡头要钱。而鸡头作为担保方,一般会退还他这笔钱,于是报案也不可能发生。

所以,如果小伙想要避免发生这类中途放鸽子的事件,有三个锦囊妙计相授:1、找反复交易过的失足妇女交易。

2、找十里八乡认识的失足妇女交易。

3、找有第三方担保的失足妇女交易。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小伙做得对,对于不守信的人,哪怕付出代价,也要将对方绳之以法!

知乎用户 碎碎念的杰哥​​ 发表

这个小伙子他不是饥不择食!

这又不是他第一次约这个女的,他们之前就交易过。

可见这个小伙子并非饥不择食,而是他就喜欢这一款的,就喜欢年纪大的,就喜欢这个年纪比他大 31 岁的女人,

不然那么多选择,为什么只要这个?再次约她?

600 元,按照知乎上男士们的科普,这个价位不算高,也不算低,18 岁的小伙子,很大可能也才刚刚工作,甚至没有工作,

收入不会太高,说不定是零花钱,平时攒下来的,

这样的情况下,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他金钱不富裕的情况下,还是再次约这个 47 岁的女人,

说明什么?

说明他食髓知味!说明他就喜欢这款的!

而且他还说明了是要包夜!!包夜啊,说明什么?说明他想多点时间和这个女的待在一起,说明他并不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这么简单,

这个女的说去吃宵夜,一般中老年男人都知道这是借口了,但是小伙子很天真,他选择相信这个女人,让她去了,

你可以说他涉世未深,不知道人间险恶,但是也可以说他是真的喜欢这个 47 岁女人,纵容她,包容她,

结果等了 2 小时候,他再三问这个女人,说好了包夜现在中途退场,

他居然只是问她要回 50 元!

讲真,加上开房费用,和其他隐形消费,我很怀疑他是花了接近 1000 元了。

就是说这一晚上,他花了上千元,被这个女人放鸽子,出尔反尔,他只是象征性地要回 50 元!!!!!

然而,这个女人!连 50 元都不给他!!!

小伙子委屈不?

按照我朴素的价值观,我认为这种情况,至少要问 47 岁女人要回 400 元或者 300 元吧?

至于最后小伙子愤而举报自己,他是真的气不过,他已经是那种:既然我得不到你的人,那别人也别想得到!

他是为了 50 元举报自己吗?不是!女人说好了包夜却又走,很明显她是接了第二个包夜的活,本来这个夜是小伙子的,现在小伙子得不到,他能怎样?

当然是找警察叔叔主持公道啊!!!!!

知乎用户 艾伦小星​ 发表

广西、18 岁,按照广西的现状,正常情况下,小伙子有合法收入也不会太高。

考虑到开房的费用,小伙子的成本不低的。被放鸽子之后,如果小伙子和酒店协商改成钟点房,可能也就 50 块钱?

这么揣测的话,小伙子的诉求还是挺正常的。被坑了可以忍,但是面子上得找个理由说的过去,比如房费是对方出的。

结果,对方不予理睬,这就有点过分了。

本来想吃顿席,结果被喂了两口快餐;

还想好言商量维系交易关系,已经拉下脸面了,结果对方不仅不给面子还踩了两脚……

或许小伙子看着天花板发呆的时候,心一横,贤者之力就爆发了,此刻与黄赌毒不共戴天!

小伙子的行为具有典型的当代青年特点:

不会提出过分的要求再讨价还价,而是贴着自认为合理的底线提;

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宁愿吃亏也要面子;

相信暴力机关的权威性,或许是潜意识的,或许明白用其它手段成本更高……

但不论如何,违法犯罪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风险和收益,完全不成正比。多攒点钱,旅游放松涨涨见识,顺便拍拍私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啊。

话说回来。婊子无情,戏子无义,老古话总结的很到位了。

社会只有毒打和往死里打。心存善良可以,但不要自作多情。

知乎用户 松仁饼 发表

600 块就这么花掉了,消费能力真强……

能冲动消费,就不能冲动报警了么?

知乎用户 ag 獭​ 发表

当然是为了帮助警察叔叔打击违法行为。

2021 年有一个嫖娼男子的操作和这个小伙如出一辙,嫖娼嫌服务时间短报警,民警顺藤摸瓜捣毁一卖淫窝点。

知乎用户 1234 发表

小伙的这种报复方式看似愚蠢,但我个人非常赞同!

本人自创过这样一句名言:人和人斗,真的不要过多在意自己的得失,你要考虑对方怕什么!而不是担心自己会失去什么!

小伙的斗争方式我很赞同,但是他的行为真的太恶心了吧???

47 岁的老女人,你是有多饥渴啊?怎么下得去手啊?想想都恶心!

知乎用户 舔舐的孤狼 发表

知乎用户 我们穿梭在银河 发表

我之前说过,年轻男性因为无处安放的性焦虑,地位是很卑微的,因为缺乏合法的释放途径,所以舔狗的诞生是正常的市场调节,是不可避免的。

其根本在于年轻男性蓬勃的欲望和女性的高门槛之间的矛盾。

再往深里分析就是雄性配子的泛滥和低生育风险,与雌性配子的珍贵和高生育风险之间的矛盾。

这个讲过多次了,不重复。

你看 18 岁的锅男只能非法找 47 的阿姨释放,还被玩弄于股掌之间。

推论之一是女性满足生理欲望的门槛比男性低很多。原来我的结论是,一个女性不打算结婚,可以睡年轻男孩到更年期。现在看来这个时间可以更长,睡到 47 乃至 50 都不是问题。

女性在生理欲望满足上的从容不迫,与男性的焦虑形成明显地位差异,舔狗,高额彩礼等等社会现象的由来也在此。

所以,如果男性没有合法的,支付的起的释放途径,高额彩礼和舔狗,网上反对的再厉害,也消失不了。

知乎用户 觉醒时分 发表

金钱

高达 600Y 的金钱交易,xx 派出所为之震动,国家反洗钱特别行动组全体出动,双方幕后黑手能否顺利逃脱?

爱情

18 岁与 47 岁,年龄从来都不是问题,没什么能阻止爱情的车轮。在肉欲得到满足之后,爱情还能否保持曾经的美好?

冲突

更年期与青春期的纠缠,两个神圣公民之间的激烈矛盾,战火将蔓延到何方?

奸诈

大妈黑吃黑的行为导致双方剑拔弩张,小伙千米追凶,他能否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回场子?

2022,《法外狂徒的爱恨情仇》震撼上映,豆瓣水军评分 9.8,大年初一,我们不见不散!

知乎用户 谷雨 发表

你要问我 PC 犯不犯法,那当然犯法。此题似乎可以终结了,但我想说的和你想看的,显然不止这点。

双输总比单输强,小伙子挺刚的,豁出去了,希望此举可以倒逼 XX 行业(我没说是啥行业)改善服务质量、牢记诚信为本。

当然,也希望广大郭楠记住,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身边的某群体(我也没说是哪个)不敢再钓鱼、养鱼、随便 PUA、写小作文,不是 TA 们突然变成了好人,也不是 TA 们突然能和你共情了,只是因为有人帮你掀过桌子。

给小伙子以及多益网络老板这类人点烟。你不是掀桌子的人,但记住你也是受益人。活着不就为了争口气吗?

知乎用户 雨川杏奈 发表

两种可能吧

一种是女方当晚生意好 为了赶上下一单 不得不提前溜了 这种可能性比较高

另一种就是小伙子临时加了一些特殊要求 女方不想答应了

女方也足够抠门 干这行这么多年了 还犯这种低级错误 甚至 50 块钱都不愿意息事宁人 真是活该了

当然也有可能是后一单也不巧黄了 所以没赚到钱 气急败坏也有可能

至于小伙子 喜欢同性的都有 喜欢大龄女性的也没什么新鲜 也许是从小缺母爱 都常有的事

报警就更正常了 一看就是家庭环境不好的穷人 没什么可失去的 不怕被拘 就是有暴脾气

知乎用户 henry 发表

很多人都只想到小伙子如何如何。但是有没有想过为什么 47 岁的她,后半夜就不肯了呢?难道后半夜,她能拿到更多的生意吗?

很多人要到了 47 岁才真正明白 18 岁的宝贵。

整个的是烫的

整个的是不屈的

整个的是不分昼夜的

这就是青春,火热的青春,壮丽的青春,燃烧的青春

时时刻刻的青春

足以撑爆宇宙的青春

她,终究老了,终究撑不住了。只能逃

知乎用户 小狐狸精綠寶石盒 发表

其心理动机是对不讲职业道德的愤怒!宁可自己受罚,也得给对方一个教训!

大家都知道 360 行,行行出状元;但未必知道 360 行,行行有行规,也就是职业道德!盗贼有职业道德吗?有啊,盗亦有道听说过吗?

那么作为风尘行业,有职业道德一说吗?当然有了!据《西湖志余》记载,祖无择在知杭州任上时,被人告发与官妓薛希涛私通。宋朝纪委有铁律,官妓只能陪你吃喝和参加歌舞晚会,乘兴嗨一下可以,但是不能侍于枕席,也就是说陪吃陪喝而坚决不能陪睡,结果,祖无择被人捉住把柄了,生活作风腐化堕落,乱搞两性关系。素与祖无择不和的王安石如获至宝,坚持要严肃查办这一高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捉奸捉双,定罪的依据是口供,结果把薛希涛拘来后,不管怎样严刑拷打,薛氏坚不吐口,一口咬定与祖无择并无奸情,后薛氏被鞭笞致死。

严蕊是南宋时浙江天台的营妓,因为很受当时台州太守唐与正的赞赏和器重。唐与正在台州干的风生水起,打豪强除奸恶,很有政绩。但是就是由于他的种种行动得罪了朱熹和台州副通判高炳如,他还反对朱熹的理学。朱熹是浙东提举,在宋朝,提举的权利是很大的,可以罢免官吏。在朱熹还没到的时候,高炳如就在在前面迎接朱熹,在此期间捏造了许多事情用来诬陷唐与正,还说唐与正一个太守和营妓公然同居实在是大逆不道。朱熹正苦于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对付唐与正,便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控告唐与正和严蕊有奸情,命唐与正交出州印,之后就是直接抓捕严蕊,严刑拷打,逼取口供。朱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虽然严蕊身材纤细,但是却有战士一般的性格,纵然是被打的遍体鳞伤,也没有说出一句和唐与正有关的话。严蕊受到朝打夜骂,依然不肯被屈打成招。在苦刑之下,伤势非常的重,已经被打成半死了。之后事情被宋孝宗知道,将朱熹改任,新任的浙东提举怜悯严蕊。将她释放出来,还判她落籍从良。

她们虽是出自风尘,但节操真是令人汗颜呐!对比古代妓女,这位 47 岁的失足妇女,哪有一点职业道德可言!不受罚不足以平民愤!

知乎用户 尹爱国 发表

估计小伙子也没啥身份地位钱财,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谁怕谁啊,换个体面的身份,比如高校教师,公务员,要是还敢报警那才是真的牛逼。

不过话说回来了,包夜价格也就 600 块,365 天,天天包夜也就 20 万。当然,天天包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可见女人的身体并没有那么值钱,想用身体交换未来的人还是省省吧。这也就是个打工人的命还残害身体,干不了多少年,没有未来的。

知乎用户 夜星辰 发表

说是心理动机,何不如说是心理扭曲。

如果真正的要了解他的心理,知道他的动机是什么?那我想说的就是年轻气盛,不服气不甘心。

也可以表达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18 岁的精神小伙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面子上过不去。也失去了尊严,所以不得不出此下策。

可不管如何说,精神小伙的这个行为就是大脑一时间发热,不考虑后果。也不会权衡利弊,不得不佩服他。

当青春期遇到更年期,上演了一部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戏份。不得不说口味有点重,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得住的。

举报自己,也举报别人,到最后双双入狱。不得不说去里面过年也是挺好的,最起码不愁吃不愁穿,有专业的人叫你起床。就当是去旅游了,反正他还年轻,有的是时间。

在我看来,18 岁的小伙的行为。很多时候是自己不服气,也不甘心。不服气的是自己想包夜钱都交了,为何还要开溜。不甘心的是让退 50 块钱,对方一毛都不退。抛开法律来说,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也是不诚信的做法。

18 岁和 47 岁。这样的场面简直是不堪入目,也难以置信。说是老少黄昏恋,但又不是恋爱。不知道如何表达这样的关系,不知道这个男生经历了什么。也不知道他刚从什么地方出来,难道眼睛不好使,母猪也赛貂蝉了。

这么小的年纪,就做出这样的行为,真的让人很不可思议。简直就是不敢想象,编剧都不敢这样写,导演也不敢这样拍。这样的新闻的确会让人产生争议,也会博得很多眼球和流量。

刚开始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还以为是假的,谁知道有视频。不得不让人感叹,不得不让人信服啊。

18 岁的精神小伙去做什么不好,居然干出这样的事情来,现在还是上了热搜。估计整个地区都能够认识他,都快可以成网红了。

近年来,公安机关接到各种各样奇葩的警情。有喝酒断片,找不到回家的路。也有喝酒醉断片被人送回家,然后车钥匙找不到了。也记不清楚自己的车是停在哪里,最后打电话报警说车被偷了,让警方全程帮你先车的。像这样的案件真的是太多了,都是发生在现实生活当中。

但是自己送上门来的也不少,但是像这种牺牲自己也成就别人的人,双双入狱的人,确实不多。

不得不说,这个案件可以称得上 2022 年最奇葩的案件之一了。真的没有比这更离谱的,也没有比这更奇葩的了。

知乎用户 罗罗​​ 发表

看来第一次交易的很顺利,才有了第二次交易,结果没想到吧!人家第二次根本没有契约精神!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察肯定很希望这种 “主动投案” 的小伙子多来几个吧!

知乎用户 深圳律师王凡​ 发表

还钱了吗?

还是没收?

知乎用户 曹舟力​ 发表

如果小伙子不报警,该怎么要回自己的钱呢?

举报对方敲诈勒索?还是一样的结局,一起进去,兴许能要回来钱。

不停的要钱?看着聊天记录肯定不可能,对方毕竟是老江湖了。

找人帮忙?能不能找到不说,找到之后能不能成,需要花多少也是未知。而且对方很可能认识更多道上的人。

……

思来想去,竟然没有一条能成的。法律不保障嫖客的权利,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

这里还要表扬一下小伙子,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

知乎用户 陈同学​ 发表

可以载入 2022 年度五十大喜感新闻了。

我们来回顾一下 2021 年度五十大喜感新闻。

上海男子路边偷狗给家中母狗配种 不料偷回的也是母狗

安徽男子开车撞人后打电话求助妹夫 谁知撞的就是妹夫

图片来源:李铁根
侵删

知乎用户 毛肚不爱吃火锅​ 发表

非烈丈夫孰能致此。

只不过小伙的这一举动,使得惨烈的 2021 年度沙雕新闻竞争,更显得波谲云诡。

但是不站在道德的高地来看这件事,这个失足妇女也有杀熟的嫌疑,确实做人不够地道。

希望这件事能够给小伙和这位失足妇女带来足够的教训,日后不要在瞎搞。

知乎用户 Hakureyi Reyimu 发表

—姐姐杀我,姐姐虐我

—哦了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这事儿搞的,这小伙真是说到做到:“就算挨几千块钱我也愿意,拘留了十几天我也无所谓了”。说举报就举报。

其实,警方对双方都出拘留 10 天的处罚,没有罚款,已经算轻的了。

在我国,虽然卖淫嫖娼构不成犯罪,但也是一项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种行为,如果不属于情节较轻,最低的处罚也是行政拘留 10 天,现在警方的处罚是最低程度了,可能也是考虑小伙这种行为也算是变相的 “自首” 了吧!

此外,大家可能更多关心的是,黄某收取的 600 元会怎么处理,需不需要退还小伙了呢?

这个肯定不会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这个案件里,虽然小伙感觉自己被侵害了,事实上在法律上没有被侵害人,要说侵害,也是侵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管理秩序。所以,黄某收取的款项应该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最后,不管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做这种事,被暴露到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实在是让人无语。所以,还是要遵纪守法啊!

知乎用户 家何处 发表

果然还是太年轻,江湖险恶,小伙子骚操作,怎么算都血亏。

1. 因为寂寞,去 PC。

2. 为了 50 块,意气用事,背上违法记录。

3. 报警,但是不提自己 pc 的事,算不上自首情节。

因为交易本身违法法律法规,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即便报警了,对方也没法返还这 50 块钱,自己的处罚和对方还是一样的,不知道这样算是消气了吗?

主动报警不是为了交代自己的问题,而是为了举报对方,但却不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所以不算自首。

很有意思,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双方有错在先倒没觉得有什么,不觉得违法,

但是对方撒谎跑了,却觉得生气,知道这是违法的事情,知道报警了。

所以,在小伙子看来,法律不是用来遵守的,如果阻碍了自己的利益,法律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用的。法律不是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是自己获得利益的工具

但是明显这样的法律观念是不对的,毕竟法律不是你一个人的法律。

不会因为你不说,就只抓女方,不抓你。

只是让犯了错的人都平等的受到惩罚。

还有,**法律维护的是合法权益,**对于 PC 这种违法的事情,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所以,无论如何,无论为了什么利益,还是需要遵纪守法才行呀。

小伙子才 18 岁,如果就如此堕落,还背上违法记录是何必呢?未来的路还长。

做这样的而是情对自己可能未来的人生可能都是有影响的,毕竟违法记录归入档案。

人还是要为未来着想,人也是要洁身自好一点,过渡的放纵自己的欲望,往往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知乎用户 经年 发表

很显然是没有看过罗老师的直播

不知道法外狂徒张三是何许人也……

言归正传

我不能够理解这样的心理

六百块钱在当今这个社会,包夜也是不能够理解的

要找就找 2000~5000 一个小时

8000 块包夜的

这样的,没有 47 岁的

所以我不能理解

另外补充一点

这个小伙子很可能吃过药

蓝色小药片吃下去了

两三个小时是常态

再加上年轻的身体

把人家老女人吓跑了也正常

知乎用户 陈老师的忠实粉丝​ 发表

让我笑一会儿,警察估计笑得也很开心

像威海的警察,孩子走失去报警,警察肯定是烦得不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扫黄抓嫖,警察还是很积极的

对于自己送上门的菜,能不吃吗?

自己举报自己嫖娼,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警察肯定特别重视。

一切都是荷尔蒙惹的祸

英雄难过美人关

色字头上一把刀,

色字头上一把 dollar

拿了本少爷的 dollar,却不讲信誉,那就鱼死网破,你死我活,同归于尽。

鹬蚌相争,渔人得利

知乎用户 朕知道了 发表

首先:这事情违法,没有谁是正确的。

但是,老仙女属实更可恶。理由如下

第一:没有契约精神。说好了是怎么回事,那就按照约定来呀,包夜就包夜,人家小男孩提前把钱都转了,你也收了。你这么干真缺德!!!

第二:没有同情心。人家小男孩可能省了两个月生活费,才凑够了 600 的包夜非要,还有宾馆费用,两个月省吃俭用,就让你这老仙女这么诈骗啊,有良心吗???

第三:贪得无厌。人家男生都说了,只让她退回去 50,这事就算了。你说你个老东西本来就多捞了人家那么多钱,你退 50 也占了大便宜呀,可你真是厚颜无耻。

总结:跟社会上的人打交道多个心眼,尤其是跟不熟悉的女性。有相当一部分女生的契约精神很差的,真的是很垃圾。我也遇到过,找你办事的时候说的好好的,可是做了,就啥也不是!别对女生太信任,跟女生多讲利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事别跟品性不端的女生交朋友。一旦发现身边女生人品不行,就断交吧!

知乎用户 实明真坑 发表

18 岁男孩,47 岁失足妇女,已经约过一次。

这几个关键点,让人浑身哆嗦。这年龄差,粉碎人们的三观。这个年纪当小伙的妈,是绰绰有余。

虽然真爱不分年龄,老少恋,现在不足为奇。但是连啪啪也如此年龄不分,还真的是少见。关键是已经约过一次,还想继续再约,小伙子不是重口味就是心理有偏差。

这位失足妇女,不知是良心发现,还是有了羞耻心,自个儿开溜。只可惜小伙子却难以释怀。居然使出伤敌三千自损八百的 “猛招”。宁可报警,举报自己,也要和这位“大妈” 牢里团聚。不要问,妥妥的“真爱”!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观其行事,这大概是一位以儒家伦理自居的君子吧!


食色,性也;

不以其年老色衰而约之,仁也;

事前先请吃饭,循序渐进,礼也;

事前即付缠头 600,信也;

对方违约,只求退 50,及时止损,智也;

牺牲自己,毅然报警,打击奸商,维护市场,义也!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赵俊 发表

谁嫖谁还不一定呢!

所谓占小便宜不吃亏。

小伙子,果然小鲜肉,觉得是个女人要求性生活,就要付钱。你不知道 30 如狼 40 似虎的道理吗?看中了对方,多搞暧昧,多弄点情调。这种鱼死网破的操作,谁也没落个好,都吃亏。

反倒觉得这个女的,你何必欺负人家小朋友呢。你如花似玉的时候,人家还光着屁股在泥里玩呢。对方现在即能满足你,也不用吃补肾丸。怎么?对方太猛了,你受不了吗?那你教教人家小朋友。被嫖都收钱了,还行骗。真给中年妇女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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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妇女的颜面,就是这么一次次的,被你们这种,贪小便宜不吃亏的心态所丢掉的。

现在的年轻人可顽强。他们情愿躺平,也不恋爱。情愿嫖娼被抓,也要拉着你一起拘禁。他们的觉悟不是你们老一辈能够理解的啦。按年龄算,他都可以做你儿子了。你是要他进入你呀,还是要他进贡你呀?

有好货不要,非要把自己往黑路上逼。你反正不怕恶心,也不差多那么一次,对吧。主要是心态坏了。行为不正也属正常,慢慢给中年女人丢脸吧。

现在老人倒地已经没人扶了。未来中年女人卖淫都没人要了。您加油,晚辈看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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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玉野猫 发表

阎婆惜向来受宋江包养,谁知却背着宋江和张三偷情。这天无意中看到了宋江勾结晁盖的书信,更是觉得拿住了宋江的把柄。这天便摆开了筹码和宋江谈判,提出三个条件,第一是自己要和张三结婚,宋江不得阻拦;第二是宋江以前包养自己时花的钱、买的东西,不许追讨;第三是宋江再拿一百两黄金出来,好给自己做嫁妆。

宋江又好气又好笑:“本朝黄金价贵,一两黄金能兑十三两白银。一百两黄金折得白银一千三百两,买你这婆子十条命也够了,你却不怕我杀了你么?“

阎婆惜道:“你家大业大,又贵为一县押司,我就是吃定你不会为了一千两银子断送自己前程。”

宋江道:“你说你吃定了我?”

阎婆惜道:“就是吃定了你。”

宋江想,我一辈子男儿义气,多少好汉见了我都叫一声哥哥。没想到今日折在你这婆子手里,给我戴上一顶好大绿帽,居然还想吃定我。今日若不杀了你,日后岂不被天下英雄耻笑?

宋江心一横,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却早刀落,去那婆惜嗓子上只一勒。鲜血飞出,那妇人兀自吼哩。宋江怕他不死,再复一刀,那颗头伶伶仃仃落在枕头上。

知乎用户 申权认真生活​ 发表

盗亦有道。

黄某是吃准了小伙不敢报警。

但是有些人脑子一热会干出什么他们自己也不知道。


当小偷遇到毒品怎么办:小偷偷东西,结果偷完之后自己报警了!原因让人吃惊

买到假毒品怎么办:男子买到假毒品气到报警:谁给他的勇气

找小姐被骗怎么办:男子 APP 上找 “小姐”,房已开好却被骗走 5600 元,警方抓获一名嫌疑人

假证太假怎么办:男子掏 260 元办假居住证 嫌假证 “太假” 一怒报警


在此奉劝所有人,诚信经营。否则,你都会面临法律风险。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喜感新闻:卖淫嫖娼 PK 契约精神!

盗亦有道。盗应有道。

老妇撩骚少年狂,小伙偏好老徐娘。

相约宾馆去开房,六百块钱包夜场。

老客户还不打折?吃了夜宵放空单?

气急败坏丧理智,报警双双被扫黄。

一个卖淫,一个嫖娼。

一个色迷心窍,一个财迷心窍。

生理动机在前,心里动机在后!

心存善良可以,不要自作多情。

小伙本来想吃顿席,结果被喂了口快餐;

社会只有毒打和再次毒打。

知乎用户 妖刀明月​ 发表

这是一个十分严肃且需要重视需要摆上台面上来讲清楚的问题

在解决了全国人民温饱问题的基础上

当代男性性需求已经不可忽视了

18 岁的男性需要花钱去嫖娼,嫖娼对象是 47 岁的中年妇女,中年妇女还在拿钱之后跑路,请问一个普通男性应当如何正常解决生理需求?

当中国女性没有性需求

结婚就变成了买断一辈子的嫖娼

知乎用户 我是土豆 30​ 发表

我早说过了性资源获取难度的提高是发生彩礼等婚姻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男性连盘都接不到,被动处男现象一抓一大把。

但总有人嘴硬不信,小县城里没人口没就业,连小姐都开始老龄化了。

知乎用户 你明用户 发表

小伙子其实很清楚,举报的结果就是拘留。但显然,即便将面临拘留的处罚,小伙子愿意让不遵守基本职业德道的人受到应有处罚。

知乎用户 小安律师​ 发表

结论:一个卖淫,一个嫖娼,一个色迷心窍,一个财迷心窍,势均力敌,秋色平分,同受处罚,同为十天拘留,实在是合情合理又合法!

心理动机是:宁愿瓦碎,不管玉全!!

对小伙子这种 “玉石俱焚” 的行为还是点个 “赞” 吧。

18 岁男孩,网嫖 47 岁失足妇女,还包夜,这么冷的天,也委实惊出了一身冷汗,…

之前有过交易,轻车熟路,熟人熟客,黄某应该本着 “诚信经淫” 的原则办事儿,但从后面的情节来看,黄某似乎是在耍弄这位年轻“客人”,这为后来的拘留后果埋下了隐患。

小潘在微信支付了黄某 600 元包夜钱,两人约好在宾馆见面。以预付款全款支付的形式,这笔生意敲定,标的物是 “包夜”,小伙子需要的是“包整个夜”,这个“整夜” 输的是想你的液…

“随后黄某来宾馆找小潘,2 个小时后…”,注意这个环节,黄某自认这 2 个小时的时间已经履行了约定了义务;

“黄某找借口去吃宵夜,却再也没回来…”,这鸽子飞了!对于小伙子的 “包夜” 约定,她置若罔闻,漠然视之,且招呼都没有打,这让小伙子一肚子委屈无处发泄,浑身的气力没有了用武之地,心急如焚,坐卧不安…;

黄某估计业务繁忙,二小时挣一个夜的钱,溜了之后又可以挣几个夜的钱,却无视熟客小潘的感受,而且,出现争执后,黄某对小潘要求的象征性的退款 50 元,也断然拒绝,这貌似也有些绝情;

于是,小潘决定 “同归于尽”,双双受罚!

另,2021 年,「荒诞」的法律热点新闻,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知乎用户 無何有之鄉​ 发表

说好的包夜,半夜借口吃夜宵就跑了,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不举报你举报谁。

真过分!

话说回来,卖淫嫖娼是违法的,还是别拿自己以身试法了,有需求还是自己解决一下吧!

一位传统手艺人路过。。。

知乎用户 刘小马​ 发表

18 小伙: 2 个小时后,猛不猛

47 妇女: 猛,溜了溜了

18 小伙: 这么猛不能只有你知道,遂报警,广而告之

知乎用户 君莫笑​ 发表

有困难找警察。

说明我国公安民警深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知乎用户 杨文理​ 发表

其实这个问题没什么可回答的,不过从这件事看出一个现象:那就是如今男孩子找职业女性工作者是一个普遍现象!

不仅仅是普通男人,那些名人和明星也乐此不疲,为什么呢?

第一:当然是生理需求!

毕竟如今花钱就可以的为何不去享受?市场开放后,各种服务类型琳琅满目,从东莞专业认证到生活里的小发廊、按摩的、洗浴中心以及各种小广告…….

压抑多久的男人们终于找到了一个释放自己的途径…..

第二:如今的女性高高在上,把自己当成公主!

有一位网友算过一笔账:追一个女朋友一年花费最低需要 3.5 万(高的上不封顶………),什么约会看电影各种节假日买礼物买衣服什么的,结果一年能亲热次数寥寥可数,女生拿捏着,端着,一不高兴就不允许,即便允许也是生硬的没什么感觉,真不如专业的女性工作者服务好,且这 3.5 仅仅花在生理需求上真花完不的,所以造成很多男性去社交陌陌啊或者更直接点的悦技找异性,尤其后者解决需求快,然后还能有剩下的钱给自己买衣服喝酒打游戏,不香吗?

第三:如今男生都不愿追女生了!

女性的独立和个性自主化之后,越来越多女性要求越来越高,然而这社会上真正优秀的男人毕竟很少,大多数都是很普通的男人,但是女性不愿讲究,只想找好的或者更好的,这就导致很多普通的男人很自卑,没有信心与之相处,最后干脆一个人,真不愿意找个祖宗来伺候还哪哪都不满意……………..

第四:人与人之间感情淡漠!

如今的男女之间没有爱情只有交易和买卖,彼此都是带着审视的眼光挑剔对方,男女之间没有了感情和爱情,亲密的行为也就越来越乏味,既然如此,那就只剩下行为本身的专业技巧度了,然而女性没有感情是绝对不会主动的,所以只有付钱的职业女性才能满足男人需求,这就导致找职业女性越来越低龄化,造成我们看到种种现象。

第五:勉强凑合的婚姻和无性婚姻普遍!

为了孩子凑合着和冷漠的双方没有亲密行为也是很普遍的婚姻中常见的现象,这种情况下的夫妻一定是痛快的,所以目前出轨率超级高!导致各快捷酒店生意越来越好………

人不是神,正常人无论男女都是有需求的,至于用什么方式去满足需求,那就看每一个人的选择了,女性更容易找到出轨对象,男人就只能找职业女性了,这,就是很现实的情况!

知乎用户 81 刀柯欣 ta 发表

狼入虎穴。

小伙果真艺高人胆大。

知乎用户 森山​​ 发表

真是涨姿势了!

六百就能包夜?!可见年龄对于这个行业的贬值影响是多么猛烈啊,要知道这价钱正常连单次都不够的,我说的是一线或者准一线城市。

然后,关键的来了,为了区区五十元,竟然来了个玉石俱焚 / 鱼死网破 / 同归于尽,俩人都去拘留了。。。

我都可以想象警方当时的画面了,就是文章演的那个警员跟同事俩大笑的那个动图,你们自己脑补吧,别笑出声就行了。

补充一下,我估计这个老阿姨是想多活几年,面对自己儿子差不多大的小伙子,这要是包夜还不得给她折腾个半死啊?!谁不是从 18 岁过来的,想想就知道什么场面了,作为老阿姨的她真的怕了啊,还是命重要啊。

知乎用户 Vane 发表

啧啧,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是不错的。

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深入人心了。

这个事让我想起了曾经的那一个晚上。

那天晚上我和我的朋友们喝多了。

开不了车只能去宾馆,想着随便躺会。

刚到宾馆,朋友 A 就去洗澡。

我跟其他两位朋友斗起了地主。

聊着聊着,突然,

我余光瞟到了洗澡间。

宾馆的洗澡间是毛玻璃的,

看不到里面,但能隐约看到影子。

这一眼,让我有扣眼珠子的冲动。

因为我看到了一个一只手拿手机另一只手在做循环规律运动的影子。

为了尊重朋友,我没有拍照。

我只是立马告诉了另外两位朋友,让他们也领略了什么叫视觉污染。

于是,我们哈哈大笑。

笑的声音很大,但朋友 A 依然没有停歇。

我猜应该是手机里的广博知识深深吸引住了他,让其真正做到了两耳不闻窗外事。

看到如此情况,我们笑的更大声了。

但我们开心,隔壁房间的人就不开心了,他们嫌弃我们太吵就投诉了。

没多久,宾馆工作人员就来了。

人家严肃认真与我们沟通,要求我们小声禁言。

我们很想认真,但情况实在不允许。

于是在憋了一段期间后,我们又开始爆笑了。

宾馆管理人员见我们如此不上道非常生气,愤怒的走进了我们的房间。

然后,他也看见了那个神奇的影子。

当然,人家受过专业的训练,不论多好笑都不会笑。

但他也理解了我们的兴奋,捂着嘴离开了。

专业人士走了,我们笑的也差不多了。

正想录个视频留个纪念,

突然,门又开了。

来的,是警察叔叔。

人家是来查房的。

我们那天喝多了,四个人只登记了两个人,而且还挤到了一间房子,确实很容易引起怀疑。

但相比起来这已经不是什么大事了。

因为这个房间还有各大的问题:

有人涉黄!

知乎用户 七十二刀​ 发表

恋母情结。

把她当母亲,想把她独占,且有报警举报自己用以拯救她的意思。

符合他作为儿子为拯救母亲甚而不惜下地狱的至亲常理。

变态的现实,亦会招徕变态的分析。

知乎用户 渊鲸 发表

阿姨在六百块和一碗螺蛳粉之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

知乎用户 逾晖​ 发表

这种自爆卡车在实践中可太多了,大抵有以下几种情况

价格没谈妥的,

货不对版的,

服务缩水机车的,

事后懊悔圣如佛的,

同行竞争打击报复的,

酒喝多了自爆的,

女技师中途被殴打或者被盗窃的

男施主中途被殴打或者被盗窃的

胆小怀疑被仙人跳不如自己先跳的

以上。

知乎用户 杭城小警 发表

为啥只退 50

两只鸟,分别站在火线和零线上,但是都被电死了,这是为什么?

难道是,它俩秀恩爱,打个啵,死的快?

你只答对了一半。鸟喙可是绝缘体。

哦,我知道了,它俩竟然是舌吻。

知乎用户 张婷 发表

想说说我 “遇到过哪些「荒诞」的法律热点新闻?” 倒不是什么热点新闻,但确实荒诞。

我出了个车祸。

傍晚开到那条窄路的时候,路边停着一辆五菱宏光。我从它旁边过去的时候,只听到 “嘭” 的一声,同时我的小车虎…… 猫躯一震。停下来一看,车屁股有点划痕,他左前凹了。

正常行进中我完全没有意识刚才发生了什么,难道是两个孩子过去我下意识往右打了方向?

说说我们俩的情况。我基本是个闲人,每周有两天需要上课,那天不巧刚好第二天有课。意思就是,主观上不想耽误时间,但我没告诉他,反而对他说 “我反正闲着”。他是个封阳台的,第二天正好约好了有活儿。

我提议过各自负责,他川音很高 “啷个可能” 把我拒绝了。提议过要不我给他两百,因为我真的不想浪费时间和精力,他居然张口四百,说住在那个小区的人怎么可能两百就打发了他。于是我知道我要放弃怕麻烦的心理,一五一十走程序了。

报警。快处快赔。他嘟囔着明天的活儿只能推掉了,我问他:“你怎么想的?”

第二天在快处快赔点无法达成一致,因为我坚持他撞了我,他坚持我撞了他。我是逻辑判断,因为我在前他在后,就算我打方向至少是急打才能那样。而我当时毫无意识,不可能急打方向。

可能我特别和蔼,我们相谈甚欢。于是他拉着我看了他的车,告诉我他的畅想:他要利用这次机会把车子另一边的漆一块儿做了,“反正是保险公司赔嘛”,他说。

去到交警大队,人山人海。警察问了问情况,基本认定是他的问题,但他咬死 “是鲁老师撞的我”。警察就有一点威胁的口吻说,“那我就调监控咯?”

下午人仍然很多。他老老实实地排着队。我觉得不能再排,不如试试能不能先解决。走到前面刚开口说了一句 “我们是上午需要调监控的”,警察唿地站起来,指着他就开始咆哮,说他浪费警力,全屋的人都懵了。

另一个警察把屏幕转过来,所有人都看到了监控录像。真 tm 高清。我心里惊叹。只见我经过的时候,他打方向起步,撞了我的车屁股。

也就是说,整个过程只有他自己知道是怎么回事,之前如果有幻想讹我一把可以理解。但是,在警察 “威胁” 要调监控的时候,他仍然那么淡定是什么脑回路?

处理交通事故的地方,警察真的忙得团团转,再怎么咆哮也不能骂人。警察恨的呀,对着我说,你去 4S 修车…… 然后看到了我的犹豫,因为我的车真的是一点点不注意都看不出来的划痕…… 又一字一句看着我:你去 4S,花多少钱都让他赔!

后续:4s 给我做漆报价两千多。

知乎用户 鲁丫 发表

第一,小伙子年轻,明显经验不足。听说,我是听说的,一般都是到凌晨两点,就算 “包夜” 了,这是行规,所以这不算欺负他。

第二,这事怎么能报警呢?你有见过放高利贷的黑社会去法院起诉要债的么?这事,要么,你自认了,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要么,你 XXXX,丰衣足食,不麻烦他人。

还是太年轻啊。

知乎用户 律法人生​ 发表

凡事可以换个角度考虑

男性中年危机 35 岁失业跳楼,而女性 47 岁仍然可以自食其力养活自己

小伙子在嫉妒的驱使下选择了玉石俱焚,输麻了

知乎用户 温水宁宁​ 发表

虽然我的年纪小

可是我的功夫高

少林武当跆拳道

样样有一套

谁要是跟我来过过招

就能知道

好小子好小子年纪小

知乎用户 交易孤独 发表

不得不说,凯迪拉克真的有梗,这广告就很有灵性

知乎用户 Fourier 发表

小伙子想法很简单,作为老客户,我是多么讲诚信,提前就把钱全付了。

另外,小伙子可能也准备了足够的子弹,准备连夜战斗,大干一场,结果都怪夜宵。

你却不讲信用,竟然半路跑路了。

不管什么原因,遇到不讲信誉的,不讲诚信的,一定要举报,绝不宽容,给你点教训。

我让你不止损失一个老客户,还要把你的名声搞臭,让你在行业中再也没有立足之地。

支持小伙子的行为,为中国扫黄打非在立一功!

知乎用户 瑞冠口腔李 发表

有些工作,做到 47 岁也无法金盆洗手。

知乎用户 阳玉 发表

歪个楼啊。

在大龄剩女话题下,女的好像上 30,就得倒贴钱给男的了,想要年轻男人,得加钱。

这不对啊。

原来在现实里,18 岁男人找大近三十岁的女的纯肉体行为,还得花这么多呐!

说好的男人的青春也很贵的呢?

知乎用户 杜嘟嘟​ 发表

唉,小伙子还是太年轻了

这么饥不择食

这两年经济不景气,* 价下跌了不少

这个价都可以找小姐姐了

图啥呢?图老 * 败火?


最近好无聊啊,有没有女拳来冲?

知乎用户 龙骑士尹志平 发表

大义灭亲

知乎用户 南风不 发表

以前在网络上我经常看到很多男性 pua 女性,说女性只要过了 30 岁,能有人要就不错了,不要挑三拣四的。以前年轻,还以为这个世界就真的是这样。

后来,随着社会阅历的丰富,看到的社会现象越来越多,我发现我身边的故事和网络上的有些出入。比如以前我们村里 29 岁的男孩子娶了 40 岁的二婚带娃女,男生经济普通,女生也经济一般,一个人带孩子很辛苦拮据,就找个人结婚帮自己分担。比如我认识的一个男人 40 岁了,工厂里打工,勤快,不乱花钱,工厂里管吃住,每个月可以存 5000 块,但一直没找到老婆,后来打听到一个女人 40 多岁离婚了,孩子归前夫,于是找人搭线和女人谈起了恋爱结婚了。有一次他问妻子和前夫的儿子以后赡养他吗?妻子和前夫生的儿子说不会的,男人虽然听着有些心塞,想了想,都这个岁数了经济也很普通,那就找个人陪伴自己后半生吧,其他的不多想了。

当然了,我还认识很多优秀的离婚后带孩子的女性,她们收入不错,很自律,保养很好,看着很年轻,心态也年轻。她们说有孩子了不打算结婚了,找小鲜肉谈谈恋爱就好了,我看到她们的男朋友都是长相帅气,也舍得给她们花钱的。

其实我发现啊,网络上贬低女性的男性特别多,比如女性过了 25 岁就被称为剩女啊,就该放在被挑选的位置了啊,女性离婚就大大贬值了没人要了啊,女性离婚再婚哪怕自己 20 多岁也只能找 40-50 岁的大叔了啊。其实这些贬低女性的键盘侠们大多都是各方面都不行,综合价值低,很难找到合适对象的,他们不过是想用 pua 的方式让女性看低自己价值,把择偶要求放低,这样他们才有机会。但大部分女性不吃他们这一套,于是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并没有那么幸运,也依然找不到合适的对象,甚至根本找不到对象。他们继续在各大网络贬低女性,只有少部分人运气好,找到自己满意的对象,但有的女性婚后发现了男人的不靠谱也结束了婚姻,只有极少数女性继续和不靠谱的男人在婚姻里苟延残喘着。

网络只是网络,现实还是更现实。贬低没用,还不如用这个时间好好提升自己价值,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知乎用户 爱情教练天蓝 发表

这充分体现了,人至死追求的,从来都不是什么道德感之类虚了吧唧的东西,而是交易上的公平公正!

所以老话才说,贼有贼道,蛇有蛇窝,这其实就是颜渊和盗跖的区别!

如果每个人都抛弃所谓的道德情操这些骗人的东西,只追求交易上的公平公正的话,估计社会早就和谐,共同富裕也早就实现了!

所以,《道德经》才说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马导师才会讲,无产者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

所以,人不要让自己一错再错,不能因为一次不合法的交易行为,而让自己成为一个不合格的交易者,那样,失去的可能是交易的自由,而一个没有交易自由的人,和一头待宰的猪,有啥区别?

知乎用户 白日梦想家 发表

一个个道德卫士,在此时站了出来。

——

TA 们从未想过,那上千万注定单身一辈子的人,是否有权尝试鱼水之欢?

……

知乎用户 键来 发表

好家伙,我直接好家伙

这已经不能算是失足妇女吧?

失足奶奶了可以说,这一波小伙真是血亏。

不过倒是给法治社会添了一块砖。

知乎用户 我就是魔鬼 发表

这件事告诉我们两个重要的概念,诚信和维权。失足妇女不讲诚信中途溜掉,18 岁小伙报警维权,虽然不是正面案例,但是确实有教育意义。

诚信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于有利于人、有利于己、更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发展,人如果没有诚信,便难以形成完备的自己,诚信是立身之本,是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和品格,不管你干什么行业最基本的就是要有诚信。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打击卖淫嫖娼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政策,所以我们对这件事是持否定的态度,既否定没有诚信的卖淫女,也否定 18 岁小伙的嫖娼行为。遵纪守法才是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事情。

知乎用户 三哥有话说 发表

噗嗤,我看这个问题的时候正好在听黄龄的《叹》,结果脑袋里的歌词画风突变。

不会唱的小伙伴先听下旋律。

黄龄《叹》教学

咳咳,我现在脑海中变成了……

嫖娼嫖娼爱嫖娼,找个大妈开了房~

四十大妈十八郎,开工前先化个妆~

一样一样都一样,关了灯后皆一样~

欲望丰满了皮囊,在梦的边缘逃亡~

……

发狂发狂要发狂,六百块钱泡了汤~

说好包夜使劲浪,你却一炮走过场~

嚣张嚣张太嚣张,欺我年少不懂行~

心头一怒蹦下床,鱼死网破没商量~

知乎用户 Alfred 大老虎​ 发表

47 岁 600 块!

大家想一想! 37 岁直接奔着 1000 去了,30 岁以下起步价 1500,25 岁不低于 2000,身材好点 3000,容貌平庸直接能报 4000,长得好看 5,6,7 千压不住! 完完全全的卖方市场! 一片蓝海!

单身这么多年,常常担心自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现在想想,完全没必要,每月收入扣去房贷生活费,真的负担不起这种高消费! 余生不用担心误入歧途!

知乎用户 潇洒哥 发表

小伙儿是个异常重视契约的狠人,对交易过程中的契约精神有着极致的追求。

我们这个社会要是能多一些这种做风硬朗,为了千金一诺不惜以身试法的狠人,就能在诚信的道路上前进一大步。就能让人间少一点儿苦主,多一点公平正义。

当然,我们身边更常见的是一些毫无原则的弱鸡,他们的口头禅是:差不多得了。差不多得了们在达成 600 元包夜的交易契约的时候,就已经暗暗的做好了心理准备:哪怕 600 半小时,也别计较了。差不多得了。

说实话,正是因为有这些弱鸡的存在,才把我们的社会风气商业环境搞得乌烟瘴气污秽不堪。他们今天在你这吃的亏,明天一定会在下一个苦主身上找补回来。冤亲债主冤冤相报,无限循环。

小伙儿现在身陷囹圄,我感到非常的同情他。这么一个认真的人,一个可靠的人,一定是个可以托付的人。我相信这样的人,说好了六百元包夜,他绝不会少给你一个钟。

最后要严肃地批评一下这个 47 岁的失足女,太没有职业道德了。我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谴责她。不仅仅是诚信问题,我想说她的心智根本和她的年龄不符:难道你真不知道后面 6 个钟的缠绵温存心理按摩,对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子,树立正确的性爱观念有多重要‼️

你现在就这么轻易的敞开来,把成人世界的残酷和动物性,给他看。

你毁了他。

知乎用户 Zhaoxi 发表

别骂人家大妈了,综合热榜一二来看,大妈肯定也是有个心酸故事。

ps

福利姬很可爱,但为什么要跳出来侮辱大家智商呢。

知乎用户 岁寒时 发表

我想要日历。。。。。

我的回答很简单,我也没期望成为排名第一,就当写个帖子玩吧。

小伙实际上就是心理不平衡,加上感觉亏了,又没处撒气,干脆破罐破摔同归于尽。冲动是魔鬼,就是这么简单。

就好比路边摊吃夜宵发生口角捅人致死。有什么动机?此前又不认识,就是愤怒冲破了理智。

我小时候 90 年代那会,我一个小学同学,长得高高壮壮的,有一次突然没来上学,我们很奇怪,后来才知道他爸爸去世了。死因很悲哀,说是大清早的赶早市,想买只便宜健康的大公鸡回家给家人炖肉吃。和卖鸡的不知道怎么发生争吵了,都准备走人了,卖鸡的脑子一热,抽了把剪刀从后面捅进去了。

动机呢?就是愤怒失去了理智。唉。

以上这些看似是不同时期不同的事,归根结底还是差不多的,当然,保持理智,知法守法,莫要以身试法,才是标准答案。

知乎用户 开车 发表

总有些人,宁愿自伤一千,也要伤敌一千。

狠人啊。

知乎用户 云起​​ 发表

都嫖娼了,还男孩!

你家男孩跑去嫖娼?还专嫖 47 岁的老妓女?

话说,和老妓讲职业道德,确定不是搞笑的吗?

知乎用户 雷火丰​ 发表

一个 18 岁已经不是第一次 pc 的小伙,能指望他心智成熟吗?

还真不好说。

猜其心理:

骗我,我自己被关也要整你。

你说,这叫心智成熟吗?

心智不成熟,做出啥事都不难理解。

知乎用户 雨过天青云开处​ 发表

卧槽小潘,这不是我的同学吗?

看到照片的第一反应我以为是我的同学,潘某基,他正好也在柳州工作。

后来经过求证,不是他,但我看这个照片特么真像他!

小潘应该是一时兴起,精虫上脑,在某些小卡片的引诱之下,才犯下此犯罪行,因为小卡片的广告效果非常好,能把一个中年大妈给你说成学生妹。

但是约出来了,这位阿姨就很没有职业道德啊,吃着就跑了,小潘没嫌弃你老,你却欺负小潘嫩。怎么办?只能退而求其次,让她退点钱啊……

这阿姨年纪也到了,这年头钱也不好挣了,难得有一单生意,这就自己拍拍屁股走了不干了,还要加钱才肯继续……

本来阿姨在吃宵夜途中离开,没有报警的话,这事可能就没了,或许小潘心有不甘,回到宿舍发泄了一翻,完事之后,罪恶感油然而生……

最终机智战胜了邪恶,可能又想起了妈妈的话,男子汉大丈夫能屈能伸,于是就报警…

便有了之后的事件了。

不由的想起我上学那会,有一次路过某条小巷,看到好多三四五十岁的阿姨在门前织毛衣,真的很勤奋,基本每天都能看到她们在辛苦地劳作。

有一次我为他们写了一篇作文,夸赞他们的勤劳,不管刮风还是下雨都不断的在织毛衣补贴家用。

我还号召全班女同学长大之后向她们学习。

最后,我被班主任留了下来,好好教育了我一顿……

蔡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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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蔡百无​ 发表

之前有过交易?这失足妇女该不会涉及猥亵未成年吧 doge。

知乎用户 波利​ 发表

小伙子,她比你大 30 岁。

你这是有多饥渴……

你这是多饥不择食……

你要我说你什么好。

我记得我有一个初中同学,14 岁就当了妈妈,32 岁当外婆。

这女的要是生的早,都可以当你奶奶了。

口味真重。

这还是老客户。

啧啧啧。

希望以后不要糟蹋了别人家的闺女,自己孤独终老好了。

这应该是完事后,男的欲求不满,还想再来一次,可惜人走了没回来。

也可能是女的又有新业务了,所以暂别了小伙子。

只可惜,两人为了 50 块钱,两败俱伤。

说好的一日夫妻百日恩呢。

知乎用户 文刀半瞎​​ 发表

生理动机在前,心里动机在后!据我所知,18 岁这个年龄,是每一个男人性渴望欲最强的阶段!大家都听过一夜七次郎吧,这就是 18-24 岁男性的基础能力、特有能力!

如果这是个中年油腻大叔,定是不了了之,无论是生理支配方面,还是心理、钱财支配方面,都当自己认栽。问题就是,他是一个 18 岁的血气方刚、一点就着、欲罢不能的干柴纯情小伙子!小伙子原想非法交易七次,结果一次你就跑了,还不退钱!

俗话说,刚出生羊羔不怕虎,无论是生理支配方面,还是心理承受、钱财承受方面,小伙子都不甘认怂!得了!报警,一损俱损!哈哈

知乎用户 老秦人​ 发表

稀奇,但凡这个男的有一个暗恋的对象都不会买春,有个正经未婚暗恋对象谁会出来买春呢?

该不会是压根没有未婚的女同学女同事吧。

知乎用户 瑶冽 发表

这是在遭受欺骗又无法声张无法追责的处境下,对追讨金钱损失与折损个人形象这两个选择进行反复权衡后,又进行过激烈的自我心理博弈后才作出的抉择,而这种抉择的表现就是 “举报自己” 这样看似欠考虑的行为。其实该青年的做法应该是经过了理性思考的,可实际表现出来却令人觉得荒唐不已。

这位年轻人举报自己的目的其实是为了利用 police 的优势社会资源寻找欺骗他的中年妇女,并寄望于警方对其进行严厉处罚,以此报复该妇女的欺骗行为。但这其中的风险在于该青年无法确认作为 PK 的自己将会受到多严重的处罚,但他显然认为该妇女作为营业者受到的惩罚将远大于 pk,且他很理性地意识到该事件对营业者的未来受益还有可能产生长期的潜在损害,很明显,在两败俱伤的前提下他举报这起事件对对方的打击力度远超过自己的经济损失,因此他才以自己的道德人格与社会形象为社会成本来打击该妇女。

最可悲的是该青年博弈的结果居然是牺牲自己人格的道德完善性,他的权衡只考量了经济损失与不满情绪,却完全无视了自己基于道德伦理的个人形象,仿佛道德与社会形象缺失的严重性还比不上几百元钱的损失。

知乎用户 散逸层垂钓 发表

近日广西 18 岁小伙约 47 岁失足妇女,对方中途吃宵夜溜了,小伙怒报警举报自己,其心理动机为何?

咱谈 3 个问题:

第一,性交易 “吃亏” 不?

首先说,性交易是不合法的,至少在咱中国是非法的。

47 岁失足妇女,就是再风韵犹存,那美色对于 18 岁的后生来讲,一般人认为,该是 “没有胃口” 才对。

相传,在某个能源重化工的城市,有个不正规的酒店,有个也是 18 左右的小伙子,出于好奇,问一下有 “特服” 不?老板说有,有!然后联系。不曾想,那时间,正扫黄,联系不上。眼看拉皮条的好处费赚不到了,正在发愁,他们那里洗衣房的一位大姐过来了,此人平时也是不太正经的,老板就笑着问她接不接这桩生意。那女人竟然一口答应了,就去了房间。小伙一看,觉得又老又丑,就一口回绝了。那女人一看,小伙长得帅,那肯放过?于是。。。生意就强行做了。因为收不到钱,老板就过去。看到小伙泪眼汪汪,要报警。老板只好赔了人家 2000 元钱,算是了事。后来,这个故事就在圈子里传开了。其实,这是一起强奸案啊。

但是,一般人的认知,和某些人是不同的。18 岁小伙气血方刚,有性冲动,不一定有选择的,只要有第一回,估计就走到这条黑道上了。就个人认为,这虽然不是什么该称道的行为,但比起暴力强奸,或诱骗良家女子,该是社会危害小吧。

第二,不合法交易,存在 “黑吃黑”,该维权吗?

小伙要交易,提前付了钱,属于 “信用” 消费呢,为什么叫人家给骗了呢?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四个字:“失足女无义”,都做皮肉生意了,还有什么道德可言。当然,也许也有守 “行规” 的。因为在我国这种行为违法,如果举报,那么,受处罚的包括举报人。一般人会权衡利弊,不敢举报。可是很多人又咽不下去这口气,于是就会用非法的手段来挽回损失,大部分时候,会加重事态,造成更加严重的违法案件。

小伙子把自己举报,不一定不对。如果他找那个女子,如果有黑社会撑腰,或者有什么保护人,那么,可能是暴力斗殴,也许会危及人身安全。这算是及时止损。

第三,失足女的素质是不是太低下,没有什么 “行业水准”?

其实不是,这就是行业水准。这种事情,她们是以赚钱为目的,而不是什么声誉。女子一去不返,不一定只是耍他,也可能有更为赚钱的 “生意”,这样,顾及不了这个“小生意” 了。只不过她没想到 “风险” 这么大。

结论:丢人败兴没死人。

知乎用户 秀如 发表

想起之前那个拿冰糖当毒品卖出去的新闻了,因为对面也不敢报警说自己本来想买的是啥,所以被骗了也只能认了。

谁承想遇上个头铁的哈哈哈哈哈

因为没退五十块,一气之下给自己来了个十天包吃住套餐。

明明看聊天记录人都准备回去继续交易了,小伙儿还不乐意偏要报警。杀敌一千自损八万,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知乎用户 琉璃​ 发表

饥不择食。

———

47 岁大龄女性。

600 元,2 小时。

应该是 3-4 次,

大概这种女性工作强度 150 / 次。

基本上是官方告知定价了。

知乎用户 平安语风 发表

小伙子缺心眼儿,这辈子也没有考公,进体制,参军的资格了。

这和某个小偷行窃途中和失主对骂,被警察抓到是一样的。

知乎用户 岸边露伴 发表

这口气,小伙的确咽不下。

知乎用户 惬意柔风 发表

精虫上脑。莽夫……

不管是 47 还是 17,绝不能碰。

第一,不让自己的钱这样轻松进别人口袋。

第二,这样毫无感觉感情的事,根本支棱不起来。

第三,不是说脏,是很脏。会有得病风险,一不小心抱憾终生。

说句难听的,就是男女正常恋爱,也必须做好预防工作。万一有病呢? 知根知底。

知乎用户 太阳超人​ 发表

两个小时挣 550,这个 47 岁的阿姨虽然有经验,但我胜在年轻啊,我觉得如果我也从事这个行当,那我两个小时怎么也能挣 500 了,一天算十个小时工作时间,那就是日新 5000,一个月工作 22 天,卧槽,那就是 10 万啊,而且双休管吃管住。缺点就是可能没五险一金,淡季可能客源不足,挣不了那么多。但不管咋样,年入百万还是相当轻松的。我今年 24,对衣服包包也没啥兴趣,不怎么会花钱,那如果我干十年,等我 34 岁时,存下 1 千万还是比较轻松的。

如果我现在 34 岁,名下存款一千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总体而言,为小伙子敢作敢当的精神点赞。虽然犯了点小错误,但年轻人那能不犯点小错,改正就好。

而失足女一方,说好 “包夜” 实际只履行 “快餐”,毫无职业道德,明显违约又耍赖不采取措施,一定程度上也算“仙人跳” 的情形,理应处罚。

1. 失足女一方,拘留没毛病。实践中,“快餐”与 “包夜” 价格至少悬殊一半,500 价格包夜失败,小伙子吃亏后仅提出退款 50,已经作出最大让步,而 47 岁的“失足女”,不仅事发时不讲职业道德,错误以为对方毕竟存在软肋,不会报警,事后对方提出要求后也不采取措施抚慰,最终事发被拘。

**2. 少得罪年轻人。**本案之所以案发,就因为男性一方较年轻,年轻人多意气用事,不太考虑后果,而本身知识储备也较少,对风险掌控不够。如果换作有点社会阅历的人,可能就会选择忍了。现在不少套路,就是利用这种心理。比如,最常见的 “仙人跳”,只所以能屡试不爽,就是拿捏住受害人本身存在软肋而不敢报警的心理,从而有恃无恐实施敲诈勒索甚至赤裸裸抢劫。但如果遇到不信邪的年轻人,可能结果就另外一码事。

**3. 小伙对可能结果知悉。**从小伙交流记录来看,其对可能处罚结果是明知的,并非是稀里糊涂而选择报警,所以其对结果是有心理预期的,相对是可以接受和承受的。

曾看到一个比较冤屈的案例,就没有想到可能的结果,非常大,个人认为比本案还要冤:

某地公安局接李某报警:头一天其与陈某在朝阳区某小区 × 房间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之后朝阳公安分局下属某派出所民警将陈某查获并对其进行传唤。对陈某进行询问的三份笔录中载明:2019 年 6 月 20 日 23 时许,其在微信上和一个叫蜜某(介绍者)的人聊有偿陪侍的事,微信里确定的是一次不包夜,大概 1000-2000 元,其把地址发给对方,让对方叫姑娘过来。姑娘到了后,确定价格是 1200 元,但因为先付钱还是先洗澡的问题,两人发生争吵,并发生冲突。次日,涉嫌卖淫女子李某报警:称被打,由此案发。最终,陈某被行政拘留五日。不服,认为自己行为系中止不应处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院观点:

本案中,在案证据已证实,陈某与李某已就卖淫嫖娼行为达成合意,后双方因嫖资支付方式发生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未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该情节系陈某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陈某的行为系嫖娼未遂。陈某称其涉案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止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朝阳公安分局根据相应违法情节,对陈某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并无不当。

知乎用户 安安律师 发表

最令我震惊的是,这个 18 岁男孩跟对方说:“有点职业道德好吧?”

原来干这行的,也有所谓的道德准则

知乎用户 超级意见箱官方 发表

口头协议说好了是包夜的,并且之前已经履行过一次了,这次履行到一半就推出了,小伙当然不满意了。

一个 18 岁的小伙,提出包夜的意思就是这一宿基本不会睡觉,毕竟年轻力壮。作为被包夜人的妇女可能在上一次的包夜中见识到了小伙的厉害,没有休息好,这次也是勉强同意,合同履行一半的时候确实感到体力不支中途跑路了,这个可以理解,但是钱上得有个说法吧,小伙就要 50 元退款都不给,那确实说不过去了。

你认为嫖客不敢报警?一个 18 岁的能考虑多少后果?所以谁也别好。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又蠢又饥渴呗 233 不过这种自爆行为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所以,希望他以后继续保持,不要去找老实女孩接盘。

知乎用户 赵颖 发表

国男真可怜,找个 都要比自己大 30 岁。

知乎用户 永恒之心 发表

首先,嫖娼是违法行为,不容置疑。

其次,小伙子干的漂亮,不争馒头争口气,钱要不回来,就跟对方死磕到底,不过你有这精神头,去干点啥,是不是也能成功了?然后老老实实找个对象,不好吗?

最后,没必要谴责谁,这只是社会阴暗面的冰山一角,见怪不怪就好,但必须正视的是,才 18 岁的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毕竟他才刚成年,大好的人生刚刚开始啊,为什么?

知乎用户 老风 发表

网友们太逗了,哈哈哈

知乎用户 无知少女 发表

“卖淫嫖娼还敢举报,抓得好!” 也有网友调侃小伙和失足女:“我就欣赏小伙的暴脾气”“因为 50 块被行拘 10 天,是个狠人”“确实没有职业道德”……

这个小伙子真是 2022 年开年第一笑料,这么小的年纪就去干控制不了自己裤腰带的事情,期间又因为对方 “职业操守” 问题而报警,这是一条“汉子”,就应该弘扬这种正气,然后去派出所里带到年关吧。

知乎用户 实战专家鲍明忠 发表

小生,作诗一首,大家可否理解~

小伙心乱如麻来找继

芳龄少妇狂喜接新单

碎银五两旧恩洗新仇

恩仇起曾夜在共生落

万念俱焚警局灭消仇

知乎用户 东方朔 发表

这个世界多一些 “为了让你死我可以陪你死” 的人,让社会治理难度大起来,人们就会想起来还有一种东西叫道德,没啥不好。

知乎用户 安拉 发表

话说盗亦有道,黄某不讲武德,小潘自杀式举报只为给黄某上一课。这也警示那些仙人跳,总有小伙不按套路出牌,你以为都吃哑巴亏,实则不然,像小潘这样的愣头青,一言不合就报警的也不少。

为啥叫愣头青,因为杀敌一千,自损两千啊。黄某作为职业卖淫女被处罚是不在乎的,反而小潘一时冲动把自己也送了进去,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违法记录是背上了。

当然即使不报案,也未必不案发。毕竟,二人有聊天有转账,指不定哪天黄某案发了,也会倒查出小潘来。这样看,小潘也算是给自己来个痛快,不必被不可预知的处罚所煎熬。

可能有人又会惊讶了,纳尼,嫖娼这种事还能事后抓?拍拍屁股走人后还有继续被抓得风险?

现实的确如此。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承受了便利带来的隐患。小姐案发后,通常会根据转账记录倒查,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

当然就本案而言,警方没有通报是否对黄某的其他嫖客倒查,但不排除这种可能。从处罚上看,二人均拘留 10 天,并没有对黄某顶格处罚,似乎表明本案只是就案办案,没有倒查。

尽管如此,也要为小潘道一声冤,因为其电话自首,理应从轻,各打五十大板并不公平。

最后还得奉劝各位,培养健康情趣,远离低级趣味啊!

煎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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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煎茶官​ 发表

只要多一些这样的狠人,让不遵守契约的人付出代价,这个行业的风气就会变好。希望对大妈进行严惩。

知乎用户 夏橙 lovexi 发表

恋母情结。

大抵是在幼年时期与母亲的链接不够,换句话说,缺乏母爱,所以长大后仍然执着于从年长于自己的女性身上获得关爱。同时由于获得的母亲的关爱不够,潜意识里对年长女性又充满怀疑和恨意,在某个契机的触发下,过去的创伤爆发了,于是不惜用自爆的形式来报复(母亲)。

至于这个契机,我就瞎猜一把吧,他可能是被母亲欺骗过,且欺骗之后母亲就离他而去了。这种事其实一点都不少见,现代家庭教育理论都强调如果双亲要长期离开孩子的话,应该要认真的和孩子道别,而不是骗孩子,后者是有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心理创伤的。

以上全都是瞎猜的,不要太认真的当回事哈。

不过讲真的,我一直觉得知乎男有很多都有个不咋地的母亲。比如说,之前在家暴相关问题下,总有人嚎女性也家暴啊。鉴于实施家暴的男女比是 9:1,是什么样子的人在提到家暴的时候,会觉得施暴主体是女人呢?

知乎用户 欢欢喜喜过大年 发表

这个问题,跟之前的一个网络热搜事件有区别——

在网上参与了赌博,输了以后可以向平台进行索赔吗?

这个奇怪的问题来自近日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一个热点事件。有人在网上发布消息,称自己为 “网络赌博平台受害者”,因平台涉嫌给从事网络赌博的人员提供便利,理当承担自己的赌博损失。

网上赌博输了向平台索赔?警方欢迎你针对 “网上赌博输了向平台索赔?”,我只想说……

**这样的 “维权”,法律能支持吗?**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网络赌博,参与赌博后再去网络 “维权” 无异于自曝违法行为


而这里的事情,是明知 “伤敌八百自损一千”,属于违法行为,也要报警维护自己的 “权益”。

小潘要求黄某退款 50 元,黄某不同意,小潘一气之下报了警。**我想说的是,小潘又是怎么确认自己 “受害者” 身份的?**就因为对方没有 “职业道德”,只因为对方没退款?

要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明显属于有悖道德、违法乱纪的事情。

18 岁男孩小潘,怎么说也不能跟 “受害者” 三个字沾上边。这个年纪,如果你努力、用功学习的话,恐怕是在教室、寝室挑灯苦读,而不是在宾馆包夜。

以下网络视频,仅供参考了解:

【广西 18 岁小伙约 47 岁失足妇女: 对方中途吃宵夜溜了 小伙怒报警举报自己】https://m.baidu.com/video/page?pd=video_page&nid=10630169605510419941&sign=11163077409879199485&word=%E8%BF%91%E6%97%A5%E5%B9%BF%E8%A5%BF18%E5%B2%81%E5%B0%8F%E4%BC%99%E7%BA%A647%E5%B2%81%E5%A4%B1%E8%B6%B3%E5%A6%87%E5%A5%B3%2C%E5%AF%B9%E6%96%B9%E4%B8%AD%E9%80%94%E5%90%83%E5%AE%B5%E5%A4%9C%E6%BA%9C%E4%BA%86%2C%E5%B0%8F%E4%BC%99%E6%80%92%E6%8A%A5%E8%AD%A6%E4%B8%BE%E6%8A%A5%E8%87%AA%E5%B7%B1&oword=%E8%BF%91%E6%97%A5%E5%B9%BF%E8%A5%BF18%E5%B2%81%E5%B0%8F%E4%BC%99%E7%BA%A647%E5%B2%81%E5%A4%B1%E8%B6%B3%E5%A6%87%E5%A5%B3%2C%E5%AF%B9%E6%96%B9%E4%B8%AD%E9%80%94%E5%90%83%E5%AE%B5%E5%A4%9C%E6%BA%9C%E4%BA%86%2C%E5%B0%8F%E4%BC%99%E6%80%92%E6%8A%A5%E8%AD%A6%E4%B8%BE%E6%8A%A5%E8%87%AA%E5%B7%B1&atn=index&frsrcid=5377&ext=%7B%22jsy%22%3A1%7D&top=%7B%22sfhs%22%3A1%2C%22_hold%22%3A2%7D&sl=4&trace=11995572655895096492&isBdboxShare=1&isBdboxShare=1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参考阅读。

不过,有一点还是值得肯定——

小伙儿尽管报警 “自损一千”,也依然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冲动地选择违法途径解决后续纠纷

要知道,很多人发生纠纷之后,不是采取合理合法手段维权,而是选择不法行为加大解决问题的成本。

知乎用户 成都律师​ 发表

我怎么觉得,这个新闻的关键点在于:

18 岁小伙、47 岁失足妇女

以下是趣味答题环节:

1、小伙子不报警,知不知道失足妇女 “原来已经 47 岁了”。

2、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小伙子举报自己算不算有自首情节,是否可以从轻处罚(至少比失足妇女轻一点)?

3、求小伙子的心里阴影面积?

4、我想要个日记本,怎么才能拿到?

知乎用户 小虬龙​ 发表

我也是 18 岁过来的,18 岁的男孩子精力之旺盛,依稀还能记得。从一个理性人角度出发,包夜对于 18 岁男孩子而言,是一个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效用的最大化。

对于失足女而言,在今天业绩预期不明的情况下,包夜让收益有最低限度的保证。由于中途可能又接到了新的订单,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有不想兑现契约的动机。由于考虑到已经兑现了一部分契约,觉得就是毁约的成本不大。

对于一个 47 岁的失足女而言,只有累死的牛,没有耕坏的地。

知乎用户 Michael 发表

简直是人民群众喜(die)闻 (po) 乐(san)见 (guan) 的狗血剧情。

在逐渐寒冷的冬季,接近了年末,一年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老板身心渴望得到休息,渴望得到慰藉,拿起了手机,找到了熟悉的头像,给她发去了问候:“您好,在忙吗”,那边一如既往的温情:“帅哥,我不忙哦”“今天来给我工作吧,还是老价格”“讨厌~ 好的帅哥,不见不散”。

本是一夜温存,但可能是工作强度过大,工资并未随着工作量加大而有所涨幅,劳动者没办法只能选择摸鱼旷工,在出门期间,没有走正规的请假 OA 流程,未打卡未写申请,直接不辞而别,老板多次联系劳动者,让其回来继续上班,劳动者都没有答应,老板还算大度,表示我付了你一个工时的工资,你现在没干满,那你就把绩效给我退一部分吧,劳动者依然不予理睬,老板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也相信契约精神是存在的,不得以为了维护权利,老板选择了报警求助。

所以,老板并没有什么动机,他只是想维护最基本的契约精神呀,他有什么错?[Doge][Doge][Doge]

知乎用户 任正良 发表

初看这个新闻时就觉着只是一个小姐和嫖客之间的纠纷而已,毕竟 2021 年一整年关于嫖娼这种类型的新闻真的是太多了,有复旦三名学生因为嫖娼被查后开除,也有因为疫情对人类的无差别攻击导致一 KTV 所有的小姐和消费者同时被要求隔离,后续信息披露之后大家都发现这个 ktv 里面的小姐有不少的 00 后。

而这次这个新闻最让人吃惊的是嫖客 18 岁,小姐 47 岁,年龄差距之大,一让我感慨小小 18 岁的男孩就学会了嫖娼,可见现在社会氛围之差,二让我感慨 47 岁的年龄却还流连于声色场合,可见无一技之长。

小伙子举报无非抱着杀敌八百自损一千的想法,花了钱没爽到还留下了案底进了局子,不谈嫖娼违法这件事,单单就这件事来说一下,足见小男孩的心里不成熟,而 47 岁的小姐也是自以为自己见多识广,没多少人会因为这点钱而报警,所以呆了两个小时就跑,只是没有想到碰到的是一个愣头青,搭上自己也要把你送进局子。

这件事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还违法,自然就没有什么对错好辩论的,不管怎么讲,这两个人都是错的,小伙子不该包夜,小姐应该自力更生,从任何角度说都应该是这个样子的,但是今天我想谈谈其余两个想法。

首先,18 岁的小伙子就开始嫖娼,可见我们的社会风气之差,由此想到复旦学生嫖娼事件一出来之后,各方议论纷纷,大概可以而分为两类,一类是认为高学历没有高素质高道德标准是不行的,所以非常认可复旦对着三位学生开除;另一类认为嫖娼无可厚非,有没有白嫖,花了钱你情我愿又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人振振有词,说人家高学历天天搞科研累了放松一下就要开除,未免太严格。而且坚持第二种说法的人还非常多,可见大家对嫖娼的低道德感。

其次,47 岁妇女还在做这种皮肉交易,冒昧估计是从失足少女一直到失足妇女,十几年几十年根本没学到什么东西,即便有一万种无奈选择,但是从选择赚块钱开始,之前你所做的一切基本上都归为零。

不可否认,有人住高楼,有人在深沟,高楼的人不一定都光万丈,深沟也不是一个人堕落的理由,这个社会给了每个人奋斗的平台,每个为生活努力的人都是值得我们敬佩。

知乎用户 小源同学​ 发表

好家伙,大义灭亲灭到了自己头上,够很,也够味。

这下好了,双双进了局子,一起呆上 10 天,岂不比一夜情来得更猛烈!

你不让我痛快,我也定不让你舒服,这就是我的王道,随便那些吃瓜群众怎么说都可以,反正我吃亏也要吃得明处,糊弄他人可以,糊弄我就不行。

知乎用户 星野鹿鸣 发表

正道的光啊!

朗朗乾坤 诚信缺失 人心不古!

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 一家按摩店里抓获了 4 名卖淫人员和一名嫖客,经调查发现,5 名嫌疑人皆为男性!

知乎用户 黎塞留​ 发表

还有没有职业道德?

说好的职业精神呢?

说好的职业素养呢?都说盗亦有道哈,是不是理解错了……

经过几十年的职业改造,我们一部分同志还是缺乏职业精神啊,必须上开展职业精神教育,否则还能愉快的嫖吗?

太喜剧了,小伙的心里是奔溃的,一直都在奔溃中,最后干脆破罐子破摔了。

开始奔溃的是需要找一个发泄对象,太难找了,居然找了个妈妈级别的,估计比他妈妈还大几岁;他内心是奔溃的,但是没办法啊,只能忍了。

交易途中他的内心又是奔溃的,一切准备就绪,突然被放鸽子,对象失踪了,无处发泄的怒火(欲火)啊,内心奔溃得一塌糊涂。

最后联系上,让退点钱,又奔溃,包夜 600,退 50 也行,人家就是不退。这太没职业精神了,工作没做,还不退款,三包服务,无理由退款呢?内心奔溃得一批。

实在没办法了,大家一起进去吧,于是报警了,处理结果也让他奔溃,居然要拘留 10 天。好吧,这下可以冷静下来想想,这几天内心究竟经历了什么。

痛定思痛,估计想起自己不断犯傻,内心更加奔溃,后悔的一批……

知乎用户 仙鹤公子​ 发表

大不了鱼死网破,也不能让这种不诚信的人逍遥法外


购房者结构分析:从房企资金来源分析房地产顶部阶段投资者如何退潮?投资者断层如何体现在贷款结构上呢?

公开数据显示,全款购房者占比在 12%-18% 左右,其余的分为分期付款及贷款客户,当然这种宏观分析并不代表什么。

参考《1990-2021 年美国二手房及新房成交量,对照中国二手房与新房成交量,为什么量在价先?》《1970-2021 年美国二手房成交量,房地产周期为什么这么长,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密 - 4:2015-2020 年关于住户贷款余额、个人房贷余额以及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的几点测算,最终投资者耗尽的时间》这三篇文章。

我们参考 2011 年 - 2021 年全国房企资金来源中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的走势来分析购房者的结构。

房企资金来源中,大部分来源于个人贷款、国内贷款及定金和预收款,少部分来源于外资和其他方面。

在 2021 年 7-12 月商品房销售面积退潮的 6 个月中,我们惊人的发现一个问题,开发商的定金及预收款收入增速下跌幅度远大于按揭贷款下跌幅度。

开发商资金来源的定金及预收款指的是什么呢?

在《密 - 4:2015-2020 年关于住户贷款余额、个人房贷余额以及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的几点测算,最终投资者耗尽的时间》我们做过讨论,有相当一部分是全款客户的购房款,也就是不是所有客户都在贷款买房,而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客户选择全款买房。

定金及预收款 = 全款 + 定金 + 首付(可以挪用的部分),因此这部分开始大比例的下跌,且下跌速度大于个人按揭贷款速度,说明有钱人即部分投机客在迅速被耗尽。从 2021 年 8 月份开始,房企开发资金来源 - 定金及预收款增速分别为 - 6.79%、-9.77%、-12.88%、-16.09%、-25.9%,这部分买房人迅速减少,而且有耗尽的迹象。

如果在 2022 年 1-2 月、3 月、4 月定金及预收款下跌速度继续加快,那么投资者断层在房地产末期开发商资金来源方面就反应的淋漓尽致了。

与此同时,2021 年 11 月份放松了房贷贷款审批,11 月份略有回升,但是 12 月份继续下跌 7.95%。

也就是假设 2021 年前几个月不限制房贷供给,那么很可能 2021 年 8、9、10 月份的个人按揭贷款数据是逐渐降低的一个线性下跌的趋势数值,11 月份可能才是按揭贷款拐点的月份,而 12 月份的数据恰恰反映了最终的个人按揭贷款下降速度,实际按揭贷款的负增长要慢于定金预收款的负增长的时间,相差 2-3 个月

当然房企的资金来源中按揭贷款的使用必然有滞后效果,一般主体结构达到一定标准以后才可以使用部分按揭贷款,因此这也是按揭贷款降低速度滞后于定金及首付款降低速度,至于真正受限多久呢,非常难说,对于大型房企来说,监管账户的资金基本可以做到来去自如,比如暴雷的所有房企都显示挪用监管资金是行业潜规则。

而预收款本质上也是要进监管账户的,**无论如何解释分析,二者下跌的时间差都说明购房者结构中全款者在全速耗尽。**而全款购房者代表的是投资者断层中的部分投机客,一部分投机客选择全款,一部分选择贷款,因此刚需既定的情况下,正显示出投机客迅速退潮的迹象。2020 年新婚对数大概为 600w 对,假设其结婚必买房,那么实际投机客至少在 800w 左右,占比一倍以上。

当这部分投机客全面退潮时,年成交量 1400w 套的新房恐怕要掉到年成交量 600w 套,即跌幅 57.14%,而 2021 年 12 月官方公布的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跌幅仅仅才 15.64%,全国 29 个热点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同比下跌 35%,百强房企销售额同比跌幅 38%,距离下跌 57.14% 还有一段距离。

而在前几期的密系列文章中,我们预测了几个最终的时间点供大家参考,因此我们持续保持关注即可,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我们的判断是正确的,而要**达到最终的成交量断层,还需要更多的条件才行。**比如我们预测 2022 年上半年会迎来长达 6 个月的货币宽松期,究竟有多少人按耐不住又冲进去呢?

我们拭目以待,等所有的保房价工具用尽以后,商品房的成交面积才最具有最终的实际意义,当下我们只需要盯紧这几个指标: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 - 定金及预收款同比增速、29 个重点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速、百强房企销售额同比增速

房企缺钱反映在全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上,2021 年 12 月份新开工面积同比 2020 年下跌 31.15%,同比 2019 年下跌 26.80%。

[1]2021 年 12 月份全国房企开发到位资金同比 2020 年 12 月下跌 19.29%,三道红线的压制及销售回款的速度降低,导致开发商可利用的资金持续吃紧。

参考

  1. ^ 购房者结构分析:从房企资金来源分析房地产顶部阶段投资者如何退潮?投资者断层如何体现在贷款结构上呢?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6903&idx=1&sn=98483f919cb0b7983cf538c87a92f752&chksm=fb84a48dccf32d9b45a775bef4bde51540f2f9d5ee3cd476b7ed34ed546000130b973187ccf7&token=1740010290&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娱乐人间 发表

一名 18 岁男孩报告说他正在嫖娼。于是,他和那个失足的女人,都被关押了十天。原来,小伙子找来了一名 47 岁的失足妇女,两人约定包夜费用是 600 元,谁知一次交易后,女子跑了,小伙子让她退 50 元不追究,女子却没有同意退款。

小伙子的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认为那女人是在耍猴,没有职业道德,一怒之下报警,两人很快被抓了起来判处了十天的拘留。小伙子本身还期望女方能够回去,见很长时间还没有回来便要求退 50 块,没想到女方这个条件也不答应,小伙子抱着不怕罚款和拘留的态度,才发生了这么一出闹剧。

这件事在网上发酵后,引起了无数吃瓜网友的热议。这起事件中的年轻人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向警方仔细描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失足妇女没有 “自首” 的行为,必须严肃对待。

那么这 600 元怎么办?小伙子能拿回 50 元吗?走失女子的 600 元是非法收入,应该没收并上缴国家,这笔钱自然没有退还的可能,那年轻人的 50 块钱自然不会退还。失足妇女虽然吃亏,但年轻人却得不到任何好处,因为你先触犯了法律。

知乎用户 蜜橙好医​ 发表

我猜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47 岁的职业女性躺在 18 岁的精神小伙旁边,经过了两个小时成年人之间此起彼伏的攻防,阿姨感到自己被彻底掏空。望着身边精神小伙稚嫩的面庞,阿姨眼中忽然露出了慈母的光芒。她想起了远在故乡的儿子,也就是她 5 岁孙子的爸爸。十年前,他的儿子也是 18 岁,为了给儿子凑足老婆本,她孤身一人远赴他乡。10 年时间光阴荏苒,尽管不忘初心,奈何岁月无情。她忽然热泪盈眶,继而饥肠辘辘,紧接着想起了她最爱的诗句: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 但是阿姨啊,600 大洋可是人家小伙省吃俭用一个月的早餐费和公交费啊,说好的武德呢?

知乎用户 苏晏辛 发表

上联:鸡跑路。

下联:鸭怒了。

横批:吃鸡吧!

知乎用户 本源交易系统 发表

现在的化妆品是真的牛啤。

知乎用户 Oaixam 发表

年轻小伙子心理动机很简单:你让我不好过,那么大家就一起难过。

18 岁的小潘正值青春年华,热血方刚,却让私欲冲昏了头脑,竟然走上了嫖娼的道路。以后的日子还长着呢,对于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因为自己的这种行为,他也受到相应的处罚,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好好做人。

47 岁的黄某应该也是为人母,有些儿女结婚早的,都当上了奶奶,竟然还干着卖淫的勾当,如果让家人知道了,脸面放到哪里去呢?

卖淫嫖娼不是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对卖淫嫖娼者,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因为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罪,因此只会在公安的内部档案中有记载,不会进入到个人的人事档案中。一般人和单位无法查询到,因为公安机关不允许个人和单位私自查询的。虽然说卖淫嫖娼对个人以后没有影响,但不要因此洋洋得意,以身试法,毕竟也不是什么好事。

不过卖淫嫖娼还会对身心有影响,由于卖淫嫖娼的过程有身体的亲密接触,很可能传染到性病,对心理也不好,毕竟这是违法的事。

知乎用户 义厢情院 发表

广西柳州雒容,18 岁男孩小潘通过网络约 47 岁失足妇女黄某包夜,由于之前有过交易,小潘在微信支付了黄某 600 元包夜钱,两人约好在宾馆见面。随后黄某来宾馆找小潘,2 个小时后,黄某找借口去吃宵夜,却再也没回来。两人由此出现争执,小潘要求黄某退款 50 元,黄某不同意,小潘一气之下报了警。最终,其两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 10 天的行政拘留。

小伙子血气方刚敢作敢当,具有质朴的契约精神,值得肯定。十八岁,还是一个很单纯的年纪,对于一个初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没有那么多利弊之心,容易轻易的去相信一个人。由于黄某破坏了双方的约定,导致小伙子一时被怒气冲昏了头脑,最终酿成了双输的局面。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人要诚实守信,遵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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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白衣客​ 发表

小伙子胆子挺大,可惜不懂行情不懂法。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从新闻学角度,这个新闻标题严重不合格:18 岁小伙是一个客观表达,而 47 岁失足妇女是一个主观负面表达,同一事件中两个平等主体存在褒贬不对位其实反映了编辑的内心倾向性,要么改为 18 岁嫖娼小伙和 47 岁失足妇女,要么把失足删了。。

还有这男的这以后如果交女朋友了,他女朋友肯定不会知道这个事。刚成年就敢嫖,以后工作了结婚了,手里有钱了更敢,他未来女朋友和老婆好惨。

给以后想结婚的妹子(男子)提个醒,征信记录、无犯罪证明和体检报告,三个资料不看完不结婚,只能这样了

知乎用户 星河璀璨 发表

这就是所谓的 “狠起来连自己也不放过吧”。

好有骨气的嫖客,因为对方违反了 “契约精神”,所以即使自己也会被拉下水,也要把这女人推一把。

不得不说,真是一个守信用,注重契约精神的十八岁大男孩。

虽然是 18 岁刚成年的年纪,但二人之前也是有过这方面的来往的。

我看到好多人说他 18 岁的年纪约 47 岁的妇女口味太独特了,这男孩吃大亏了。

但是 18 岁和 47 岁对于这件事情有什么本质上的关系吗?

错的就是 “嫖” 的这个行为,18 岁的年纪学什么不好要干违法的事。

而且不管是这男的还是这女人全都有错,犯法的又不只是这男的一个人。

刚好他自己报警把自己和这女人交给了警察处理,也算是方便了民警的工作,替民警省力气了。

这种犯了法举报自己的新闻其实有很多,这边建议所有知法犯法的人都能这么做才好呢~

知乎用户 一只羊​ 发表

对不讲信用的人的同归于尽

知乎用户 仁守 发表

1、新闻上说小伙子认识这个女子,俩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所以这个 18 岁的小伙子几岁开始嫖娼的?

2、小伙子知道嫖娼是犯法的,所以他会选择报警来惩罚这个女人,不惜搭上自己也要 “教训” 一下这个女人。

3、如果人物身份换一下,是这个男的不给女的钱,或者少给女的钱,女的会报警吗?或者敢报警吗?

知乎用户 润生小屋 发表

是时候拿出这个图了

知乎用户 白金之辛​ 发表

我就想知道該客為什麼是想要回 50 塊

不是 10 塊 100 塊或者 200 塊

為什麼是 50 塊

買賣嘛 多退少補 是應該的

但是這個 50 塊 是怎麼算的

知乎用户 1234 发表

这 18 岁小伙跟这个 47 岁失足妇女是之前有过交易的,本来约定好是包夜,结果女方半夜借口说出去吃宵夜离开,可能小伙觉得对方出去了就不算包夜,或者觉得失足妇女半夜又出去接了一单?

因此愤怒起来就报警了,现在两个人都被拘留处罚了,这新闻真的辣眼睛,我看了几遍,感觉非常不理解。

18 岁都 pc,真的想不通啊,47 岁的失足女都可以做他妈,难以想象,真的不懂这小伙怎么这么饥不择食。

知乎用户 童毅​ 发表

这种事在派出所不算罕见的事。

年轻人冲动不计后果,只想着给人一个教训,明显就是这种心理,所以不要打架,即使打也不要跟年轻人打,上头分分钟出大事。

根本可能没考虑过自己会是怎么样的后果,或者即使考虑过,也觉得不在乎。

所以很多敲诈勒索的案件就是利用人这种心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赌你不敢报案,大部分赢了,但只要出一次事,那就 over。

知乎用户 Hercules 发表

让我想到这个

6 块钱麻辣烫到底是什么意思?

知乎用户 Hikigaya Yukino 发表

诚信经营,何等重要

知乎用户 暴躁的小怪兽 发表

灵活就业

知乎用户 乐语 发表

没有职业道德,应该给小伙子钱

知乎用户 艾溪湖长工 发表

小伙,你确定不是被嫖吗?

知乎用户 暖暖 发表

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诚信经营,依法自首。

小伙精神不错,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知乎用户 小杰 发表

两个小时后对方开溜,

啥叫贤者时间啊,

我贤者起来连我自己都举报。

知乎用户 若雨逢烟 发表

关键词:18 岁,小伙纸(血气方刚),两个小时,包夜?!

也许不是人家没职业道德,

只是单纯的……

遭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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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话题 #时代的“病人” 43个 (加微信,防失联,同时便于您在朋友圈跟帖发表见解。本人公众号文章留言功能被平台关闭) 在批评复旦大学侵犯隐私,高调处理嫖娼男生的事情之前,请容我先打一点字,大致叙述一下,我对“卖淫嫖娼”这个人类最古老的 …

如何看待 tomo 酱酱被微博监督员 @ Shine 季浩洋诬陷?

知乎用户 大国工匠普拉斯金 发表 有些图没来得及截,扒一扒这个人的身世。 2020 年凭国家一级乒乓球运动员获得了郑州大学的保送资格。 家在济南,大学不知道是不是在郑州大学,反正在杭州有一家公司。 经济情况优越,在济南住 4 层豪宅,开售价 …

昨天,微博监督员惹众怒了

前两天,微博上发生了一件引起轩然大波的事,有微博监督员封了网友的号,还说这个网友因为发布假消息被拘留了,结果把微博监督员的内幕曝光了出来,很多网友们才知道,自己之所以被投诉,就是因为有人带了任务来的。 这个微博监督员叫季浩洋,他封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