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互害文化。
今早上睡得正美,楼下忽然一阵噼里啪啦的巨响,几乎把我惊得肝胆俱裂。我楼层不高,又没关窗户,那鞭炮声格外的响亮,像是用机关枪对着我的头扫射。 我惊恐又愤怒,浑身颤抖着,像一条摔到岸上的鱼。我想打开窗户破口大骂或者往楼下仍一把菜刀,但最终我什么 …
等他们晒出具体细节再讨论。
目前的信息,让人糟心的有两个点:
一: 邻居入室殴打老人。(邻居是什么人,这么嚣张?)
二: 报警十个小时不出警,被微博维权就出面要求删除,并且以互殴拘留?
我只想请问,别人入室殴打,我可不可以正当防卫,很多时候我默认我的家,风能够进,雨能够进,国王不能进——所有硬闯进我家的人,我都可以奋起抵抗,不算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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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6
刚才这个事件中的当事人,在我的回答下面发声了。很多知友在下面跟帖,回复。
如果当事人确实受到了他所描述的待遇,因为反对楼上的噪音,而被楼上住户殴打,并且楼上住户还入室殴打了家里的老人,报警警察不予理睬,还被警察判定互殴导致拘留,然后失去工作
请陈述事实,不做猜测。
不要觉得把你原来发在微博的内容,整理发到知乎很麻烦,要让知友们看到全部事实,不是觉得他们挟私报复,他们就一定是挟私报复。感觉不一定是真相,情绪经常会让人出错。
广大知友热情,热心,也热血,还有很多法律以及维权方面的专家,你能够证明你真的受到不公正对待,一定会有人帮助你。
咦,奇怪,我看了视频,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为韩某与张某互殴,致双方不同程度的受伤,而不是像韩某说的自己被入室的张某殴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一,既然派出所认定的是互殴,那么应当对韩某张某都处以治安拘留呀,但派出所只处罚了韩某,张某却未获处罚,这就有点奇怪了。
第二,按常理,韩某和其高龄的爷爷奶奶均被张某殴打,应当属于受害方,即使韩某面对张某的殴打还了手,变为互殴,应当被治安拘留,但韩某爷爷奶奶没有动手却被张某殴打,但就这点就应当对张某治安拘留,这是第二个奇怪的地方。
第三,韩某虽然有点悲剧,但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韩某也是个硬脾气,面对派出所的要求硬是没让步,所以才有前面两点奇怪的事情发生。
嘴上说着法律。
却有三点疑问?
1. 互殴怎么认定的?当事人爷爷奶奶是不是参与了?视频,现场?笔录?
2. 是否两个人都拘留了?
3. 要求删除微博是否合理?警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他删除微博?
尽快出个公告的好
首先呢,目前这起事件的所有过程都是来自其中一方(楼下住户),目前事件中的另一方(楼上住户)以及第三方(警察局、医院、用人单位)对此事都没有进行比较详细的描述,所以这起事件有没有什么隐情、会不会出现反转,现在不好说。
如果楼下住户所叙述的事情经过与事实所差不远的话,那么这件事就有意思了:
1. 行政拘留 8 天的原因是——互殴。那么如何认定的互殴?楼上住户有没有提供正规医院的合规病历或者专业的伤情鉴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时间也非常关键,不能事件发生一个礼拜了你再去做鉴定;
2. 为何要找楼下住户删帖?根据目前比较流行的方法,一般来讲,在辖区出现争议问题的时候,辖区相关单位会发一份 “案情说明”,来解释事情的起因及经过。但我们并没有看到,只看到楼下住户说警察要求他删帖;
3.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规?用人单位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楼下住户被拘留过,所以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条件只有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行政拘留并不在此列。所以现在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解除与楼下住户的劳动合同,是否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没有支付的话,其规章制度中是否有“被行政拘留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的相关规定。
最早是在微博上关注到韩先生的事件,作为一名楼上噪音的受害人,我对韩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楼上噪音 (邻里噪音)只有真正经历过的人才会感同身受!所以我想发表一些对于这件事的看法。
首先,这个事件正如前面法律人士提出的有许多疑点,那么最简单的一个问题就是 “楼上住户入室殴打楼下韩先生及家人” 既然已经定性为互殴,为什么只拘留韩先生??入室打人都没人管吗?警察要求删微博?凭什么要删微博?是哪里写的不对了吗?还有韩先生的工作单位,这是落井下石吗?不去了解事情真相,却反而不分青红皂白处罚韩先生,这是公平正义?
我不是法律从业人员,我无法对这些问题做出解答,但我知道被噪音折磨的痛苦。
邻里噪音问题看似一个小问题,但是想要解决起来是个大麻烦,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应该心知肚明,特别是物业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这类噪音投诉是非常普遍的。
既然问题很普遍,但又为何难解决呢?到底是一个小问题还是大麻烦?我来说说我自己的经历吧。
刚开始接触邻里噪音时,每天都对楼上恨得咬牙切齿,甚至用拳头猛敲天花板,事后觉得自己像个疯子,并且一点都不解恨,反而手上留下来疼痛的伤疤。
我没买震楼器,因为家人不允许我反击报复,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不敢与人交恶,生怕连累他们。某天晚上十点多,楼上疯了似的敲打地板,持续了半分钟,惊醒了刚入睡的我,胸口闷闷的疼,脑袋里嗡嗡地发胀。我气急败坏的欲上楼砸门,但理性把我拉回现实,万一真闹出事来不划算。
“忍忍吧,邻居之间互相理解”,这是大多数没有被噪音伤害过的人的态度,我也试图去忍受,但噪音对这种精神上的折磨,根本无法克制。于是我愤愤地拿起手机,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一句 “楼上的业主,请你不要大晚上敲地板制造噪音,这是扰民!” 这是我第一次公开怼楼上噪音。
接着,群里就活跃了起来。“这才几点就睡了?”“家里有小孩这很正常”“扰民要先测分贝值”“人自己家里想几点敲都没问题”…… 十多分钟后,大家都静了下来,我没等到支持我的人,而那些嘲笑我睡得早,为噪音开脱的人让我觉得恶心,他们也许正是千千万万个我楼上的人,正在影响他们的楼下,却还能理直气壮的为自己找理由,太匪夷所思。
我也没得到楼上的任何回应,也许没有楼上的回应是件好事,因为我不能保证对方会以什么方式回应,是歉意?还是对我在群里点他名后的恶意使坏,但这些都不值一提,比起噪音,大多数人的冷漠,更让我心寒。那天晚上,我退出了业主群。
邻里噪音是个十分普遍的现象,是物业投诉率最高的邻里纠纷事件。但是同为一个小区的业主,真正能够公开指出邻里噪音的人很少,大多数是沉默着的,即使他们也饱受噪音伤害,可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过且过的忍让观念,让他们选择鸵鸟的方式把头埋进沙里,这种忍让式的逃避问题,纵容了噪音制造者理所当然的思想,也让受害者们更被动。
后来,我只能通过反复上楼沟通,因为除此之外,没人可以帮到我。我也报过警,但是民警也没有办法强制楼上大人对孩子严加管教,说白了有些人是真的素质差,但是不违法,或者说他这种噪音行为还无法通过现有法律来判定他是扰民,所以警察能做的就是简单调解,双方都恢复冷静就行了,但是警察刚走,楼上还是噔噔噔咚咚咚,那一刻除非你心理特别强大,我想很多人都会马上崩溃的。
我的沟通一开始很不顺利,整个过程历时 18 个月,前前后后通过当面,微信,纸条沟通了几十次,一开始被楼上辱骂是精神病,说我耳朵有病,整天听他家的声音,说我过度关注他家的生活,他们没有安全感,但是我每次被激怒了,还是理性回应了他们,万幸我没有冲动,也许真的冲动起来,我会把他们都 sha 了。
经历 18 个月的痛苦忍受,楼上慢慢地开始改善,我很欣慰,至少我的楼上最终承认了噪音大,他们认识到了问题,所以自发的做出一些改善,这些我具体都写在这篇文章里:
《一名噪音受害者改善楼上噪音过程记录》mp.weixin.qq.com
我是属于幸运的,但是更多人没有我这么幸运,他们遇到的楼上,可能就是老赖,是人渣,甚至是丧心病狂的。
最初我接到一位 95 后孕妇的投稿
我就是那位被楼上吵到搬家的 95 后苏州孕妈mp.weixin.qq.com
还有抑郁症患者小树的投稿
我与楼上噪音斗了三年,最终选择搬家!mp.weixin.qq.com
这是智斗楼上老赖的投稿
被吵三年,我把楼上赶跑了,悟出了一些道理mp.weixin.qq.com
这是暴躁老哥的以暴制暴投稿
我与楼上的六次正面对线,最终解决问题没有搬家mp.weixin.qq.com
除了这几个投稿,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展示了,被楼上噪音折磨的,一开始能忍受的,但是忍一年两年可以,五年十年呢?我们住的是房子,它也是一个家,家本来就是一个避风的港湾,可是被噪音侵害的人,成了有家不能回的人,真的太可悲了。
有的人可以搬家,有的人搬不了,有的人可以用工具反击,可是有的人做不到,这才是最无奈的地方。被噪音折磨到神经衰弱,噪音敏感了,还会造成睡眠障碍,甚至影响身体健康。
我曾经盘点过楼上噪音引发的暴力事件,其实随手打开百度搜索:邻里噪音、楼上噪音的新闻,类似的新闻事件已经很多,其中有家里孩子太吵影响楼下的,也有成年人生活习惯差的,还有一些人为素养低下问题。如果没有经历,很多人都觉得噪音不会有多大影响,但是只有真正经历了,才知道痛苦有多深。
微博上有网友将 2015 年来发生的生活噪音血案整理了表格,仅仅在微博上就已经有 31 起噪音命案,其中 16 人死亡,受伤 27 人,这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噪音矛盾与纠纷,可能被掩盖,因为这涉及到社会管理的漏洞,如果我们现在不引起重视,更多人就会成为漏洞的牺牲品。
面对邻里噪音问题,暴力肯定不是解决之道,但物业、社区、12345、报警、甚至是媒体,都无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受苦的老百姓该如何是好?普通人工作一天,回到家,只想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放下一天的疲惫,但是如今有多少人因为楼上的噪音,成了有家不敢回的人?
没有人天生崇尚暴力,人的理性是很强大的,但是如果调节理性与冲动的机制被打破,暴力就会揭竿而起,所谓狗急跳墙,兔子急了还咬人,何况是我们这些有血有肉的劳苦大众。邻里噪音就是打破理性与冲动的导火索,这个问题不容小视,希望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邻里噪音看似小问题,却成为城市 “顽疾”。楼下住户对楼上噪音的不满,往往因为缺乏解决渠道,采取报复手段,使用“震楼器”、“震楼音响” 等工具对楼上“以噪制噪”,这种行为易激化邻里矛盾,且违法。但是如果使用震楼器是违法,那么楼上噪音如何防治呢?这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一味禁止楼下报复行为,而无有效手段防治楼上噪音,更会引发恶性事件,得不偿失。
避免发出邻里噪音,是楼上住户举手之劳而已,却成了国民难题。邻里之间本应互相尊重、相互关怀。**室内静音拖鞋的使用、预防噪音扰民教育、在电梯里增加公益广告、媒体宣传、组织成立小区居民噪音调解委员会等都应在住宅区内普及。**从小事上进行实践,受害后的法律救助则应是最后的手段。
我们都说,当代都市人的性格变得 “戾气太重”,而楼层间噪音问题体现的正是国民的涵养。楼上邻居,你踩的不仅是地板,也是楼下的天花板。请务必尊重相邻权,养成居家安静的习惯,你的一言一行,将影响你的后代,文明与野蛮的区别,只在一念之间。
听过一个八卦:
某年某天,刘德华去黑龙江某地演出,表演结束后,本地几个黑帮大佬因为很喜欢刘,或者把刘看作一个知名戏子可以当猴耍,不让刘走,一番纠缠后,刘又演唱了几首歌曲,但唱完了还不让走,刘很生气的打了当地 110,结果当地警察去了也没能把人带走,最后无奈之下刘给赵本山打了个电话,最后几个黑帮大佬给赵面子,把刘放了。
刚听这个八卦我是不信的,但后来偶尔回想起给我讲这个八卦的小伙,他绘声绘色的状态,我又信了几分。
这几分却给我留下了黑龙江的文化形象之一:民风彪悍。
所以对于这次这个被邻居暴打、被公安要求删帖、被公司解雇的黑龙江男子的故事,我乍一听本能竟是相信的,相信它是真的发生了的。
虽然现在只有被打被解雇男子的一面之词,但我已经开始同情他了,因为他只剩下唯一的武器:舆论。
我国亿万万普通群众万一遇上这类事情,有且只有 “舆论” 这一把武器才能绝地求生。
在某些更民主、法律制度更完善、公益机构更丰富的国度,他们的群众或许还有除了舆论以外更多的武器,但在我国,好像只有舆论。
且就这个黑龙江男子的事件来看,即便真是互殴,当地公安只抓楼下,不抓楼上,还要求男子删帖,还威胁公司解雇,这些操作怎么看都是一只 “黑手” 呀。
在这种当地公安下场参与的情况下,想让其他网民和群众有一个值得信任的结果,那就只有外力介入了。
要么是黑龙江省级机关、要么是中央相关部门参与,给出的结论才是最值得信任的。
倒不是说我信任更高级别的机关或者中央,而是就这件事来说,中央是个外人,只有距离事件漩涡更远的机构,才可能调查出更客观、更法治、更值得信任的结果。
但无奈的是,这个事件更可能的发展,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级嫌麻烦再压一压,这屁事也就过去了。
我呢,写下这个回答,就是蹭一下热度,顺便希望给他的舆论加一点点火力,说不定就能跳过中间几个中间商,万一能闹大到上达中央,是不是就可能得到一个 “难得的公道”?
都说了 “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想必当前极为不方便!
说明每人的人生都已经很艰难了……,尤其是负责人,更艰难。
意思是叫我们网友不必再……
那,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总会飞到某些目标。
目前只有一面之词,看不清事情真相。
但是说到某些 jc,处理事情是真的很喜欢和稀泥。
六年前,大年三十中午,我骑车载我家人回家,到家门口被邻居儿子拦住。
本人下车,好声好气问有什么事,人上来就伸手掐脖子打人。以至于现在脖子上还有一条 1cm x 4cm 的疤凸起。
**结果去了派出所,你猜怎么着,让我和解,不然就按打架斗殴,拘留半个月。**合着路上遇人掐我脖子打我,我还不能自我保护一下。
事后想了想,为什么邻居儿子来打人,原因是半年前跟他父母吵架。至于为什么跟他父母吵架,是因为这两四五十的成年人平白无故骂我眼瞎。
那一年,我 18。邻居儿子 28,孩子都一岁了。
贡献热度。
目前只有 “受害者” 一人的发言,期待更完整的证据链。
配合大连王女士和卢书记,个人还是觉得 “受害者” 说法可能性更高。
邻里矛盾能搞这么大,应该不是黑龙江警方调解水平太差。
目前只是一家之言,但是既然定性为互殴,那么双方都应当处理,如果不处理要给出理由,是拘留不执行还是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但根据照片伤势来看正常来说拘留是跑不掉的。
黑龙江这样一点也不意外
我是当事人!!!有详细的过程和录音,都在我微博 yan_内啡肽 很久之前我回答过为啥黑龙江发展不起来!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有时候脑袋一根筋,觉得黑白应该分明!直到 2019 年,因为小区消防和违建的问题,维权起诉,最后只有我坚持要一个说法和真相,直到被警察暴打,拘留!我才看清社会的另一面,我不服气就去起诉了分局!我肯定是输了!但是打我警察的资料,我也拿到了手!这次警察不公平处理,我觉得和之前我挑战了警察权威,去起诉他们,有很大关系!!!!!其余的我就不说了,自己品吧
我这个人有一个特点,哪边话多,我就支持哪边,如果双方声音一样大,我才会作客观分析。
我不怕反转,也不怕打脸,我就不喜欢得了便宜就装夹尾巴。的
所以这事我站韩先生。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中肯的答案。
官方正面刚说明官方无过错。
官方不发声说明官方,呵呵。
现在官方发声了没有?
铁路局是事业单位吧?如何让事业单位的员工失业?
上门揍他家老小一顿,再报警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受害者带偏节奏,那就是当地扫黑除恶的力度还不够。
贡献点热度,以待后续真相。
怎么看?当然是警方处理公平公正公开,符合法律程序了。
当事人自己才应该好好琢磨琢磨,为什么不相信警察同志报警后耐心等待反而哗众取宠发微博,为什么他家爷奶脑袋长那么硬害得邻居家女同志头直发晕,为什么不把精力聚焦在工作上而是分心处理家务事导致被解雇。
我劝!这位年轻人耗子尾汁! 好好反思,不要再犯这种聪明,小聪明,啊!
从 b 站视频过来的,目前最让我奇怪的就是派出所方面的做法,将当事人抓捕以后反复要求删除微博,试问如果派出所认为自己做出的裁定一点问题都没有,发一个官方警情通报 “辟谣” 就足够了,为什么还要让当事人不准说话?
所谓互殴的认定标准在哪里?为什么邻居没有受处罚?
黑恶势力猖獗的背后往往有一套黑保护伞。
扫黑除恶举报一波?不知道的以为出 jin 的是黑社会呢
我特别支持警方,特别特别。让你删微博就删微博,瞎 BB 啥!
说实话,这也证明微博就是不如我知乎,在知乎,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别说删帖,去年 10 月就给你销号了。还能让你出来说话。
嗯,我最爱知乎了。
这事儿会有反转吗?警方会出来重新调查表态?
那我也特别支持警方。特别特别支持!
不针对这件事本身。
只说说现在的媒体。一件事,采访甲报道一次,过两天采访乙再报道一次。难道就不能甲乙都采访了?做一篇全方面有点深度的报道?
扫黑除恶,其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工作内容?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运动,现在处于什么阶段?
当人们终于意识到每天上的菜就这么多,并在可见的未来都不会改善时,一些人马上就会伸筷子夹别人的菜。
为了多吃一口,他们不顾及吃相和旁人的非议。
不多吃这一口今天也不会饿死,但问题是总是会有明天,万一明天连这些都没了呢?
恐慌使人褪去外衣,露出野兽的本能。
野兽只图生存,它们只在意下一口在哪儿下嘴。在他们看来,人总是发出叽叽喳喳的声音,一听到那声音,野兽就想发笑。
野兽唯一能听懂的语言就是暴力,唯一能理解的拒绝就是疼痛。
人也许可以制裁一两只吃人的野兽,也许还能抓住更多偷嘴的野兽;但是却仍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月亮下嚎叫。
人们却归咎于月亮。
先说结论:我是感到无力,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
这种事肯定是你邻居跟派出所有关系,已经打好招呼了。!
全国的警察都有这样子的,别说警察了,只要是一个小官都能干出来,最近大连的王主任的事都上全国新闻了。
我之前经历过类似的事情,所以很痛恨那帮黑心 JC ,但是又没啥办法,跟他们硬干,最后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不过这个男子有一点好处,现在事情已经是最坏的结果了。先跟家人沟通商量好,要不要往死里搞,如果家人同意那就好办了,先把老婆孩子送到娘家,家里就你自己,才能有条件跟他们硬刚。俗话说软的怕硬得,硬得怕不要命的,你要有罗辑那种状态,他们心里才能有所顾忌。
首先我希望他能保留好证据,先走正常程序,法院起诉什么的。反正离职了,有多是时间跟他们耗,一定要多保留证据,尤其是这时候警察偏袒他们的时候。跟警察的对话最好能录音,或者视频。
如果正常程序还是不行,那么就用手中的证据在网上发,自己水平不行就找记者或者写手弄。
如果还是不行那么就得单独找楼上的算账了。这事我就不出建议了,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自己去想办法吧。
总之如果想要一个公平,针对像这种有关系的人,平常老百姓太难了。就看你有没有一个强硬的意志了。
如果有决心,那么那么最后肯定能赢,一旦搞定的楼上的,剩下的就让记者和舆论搞定那些黑心 JC 就好了。
搞定完大头了,就该搞开除你的公司了,连公司自己的员工都不帮忙维护,这种公司要他有何用,搞死他。
最后真希望当事人能有个好结果,黑心 JC 都抓进去判了!
(PS:什么?你说你没胆子跟他们干,我擦,人家都欺负到家门口了,把你家人打了,都住院了,你还那么怂。是不是男人?有没有种啊?)
躺着看呗,能怎么看?
能出这样的事,我一点不意外,我从小认识一个不学无术的二代,什么二代?种地的二代,你们别瞧不起种地的,在黑龙江几百亩地都是小户,我说的那个家里几千亩,然后高考没参加,去的单招
学习了一下胜天半子祁同伟,专科时期找了个绥化那边公安部队领导家的女儿,然后人家现在有正式编制
别管人家从小手脚不干净,来我家偷东西都让我抓好几次了,虽然人品也有问题,但是人家现在是光荣的人民警察。我们不躺着看,还能怎么看?
中国新闻周刊敢报道这样的新闻,我觉得舆论的监督力量是值得肯定的,所以无论如何我都要支持。所以先给中国新闻周刊点个赞
免责条款,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分析法律问题,鉴于目前新闻报道的是当事人一方的陈述,对整个事实可能有些不清楚。所以在每个法律问题前,我都先要假定什么为事实。所以后面有新的证据和新的情况来进一步修正。随着薪证据的出现,可能要随时更新。
个人认为,涉黑案件一般是集团性犯罪,就目前新闻的报道来看,更多的是 邻里之间的单纯纠纷概率更大一下。民法上称为**相邻关系纠纷,**邻里之间的纠纷相对来说可能出现这种状况,所以在没有足够的证据面前不要轻易上纲上线。这样对有关人员是一种伤害。
以下分析 先假定的事实是: 警方只抓了一方 另外一方没有抓(因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另外一方没有被抓)
从警方的行政处罚书来看,认定这起事件为互殴,那么不论从正常人的逻辑 还是司法的实践中来看。互殴都要抓双方的。然后这次警方却只抓了一方,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我认为警方应给给予合理的解释。
以上假设 不成立 因为目前有证据证明 警方确实两方都抓了。
是的
本分析假定的事实是,楼上邻居进入家里,殴打了两位老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所以殴打老人至少要处罚: 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
四、该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本分析假定的事实 是楼上邻居 强行进入房间 殴打家里人,并造成伤害。
1. 如果伤害达到轻伤二级以上,则涉嫌构成 故意伤害罪
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并破坏了安宁权 则涉嫌构成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 其他备选罪名:寻衅滋事罪
五、员工被行政处罚了,公司是否可以开除该劳动者?
单纯思考,员工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开除。一般公司的 hr 在实务中规避了这个理由,一般都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天津高院的真实判例
(2015)津高民申字第 0502 号
高院认为:
首先,吴某于 2009 年 3 月 8 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区分局行政拘留 10 天,于 2009 年 3 月 18 日下午回到创投公司工作,期间有 7.5 天未到岗工作;
其次,该期间吴某没有履行正常请假程序,亦未证明未到岗工作存在正当理由,某公司认定吴某旷工 7.5 天是正确的;
第三,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年度内员工累计旷工达到 2 天(即 16 小时)的,创投公司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辞退。” 该制度系创投公司在 2007 年版本的基础上于 2008 年修订的,修订时创投公司依法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讨论,经过了民主程序,能够作为创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原判决据此认定某公司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是正确的,吴某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是结合此案的社会影响力,单位如果开除,恐怕存在争议,毕竟:证明未到岗工作存在正当理由 如果报道的都是事实,这条是可以证明的。
持续 更新 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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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找警察,还是有困难发微博?
肯定有一方说谎了,至于是哪一方不敢妄下结论,不然有别禁言了。
但是对于袭警之类的惩罚标准更加严格,同样对于公正执法的要求也应该提高,徇私枉法的处罚也应该更加严格!
带走他们
保留观点,就分析事件,
核心问题在于究竟有没有发生” 互殴 “的事实,
而有没有” 互殴 “必须先解决两个疑问,解决掉了事件大概就真正清晰了。
第一,韩某的” 没有还手 “是真的没有还手吗?
为什么这样问呢?因为在” 没有还手 “这个前提下有两个故事,
A. 对方突然冲进韩某家开始打人,然后把韩某打伤,殴打韩某的父母,全程韩某没有还手。
B. 对方冲下楼,进入韩某家与韩某理论,后发展成争吵,情绪激动之后开始相互推搡,接着对方就动手打人了,韩某这时候就” 没有还手 “了。
在故事 A 的情况下,韩某属于 100% 的受害者,而答案里不少律师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就没有疑问。
但是如果故事 B 呢,双方相互争吵发生口角之后打斗,那引申而出的问题就很多了
1. 我们要根据什么证明一方没有动手呢?
2. 相互间的推搡是不是已经算动手了?
3. 在双方都有可能动手的场合,我们是否可以依据哪一方伤重来证明那一方没有还手?
各位可以思考一下。
第二,警方有没有同样拘留另一方当事人?
这也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如果认定为互殴那么双方的处置应该是同样的,这边拘留 7 天,那边也需要同样拘留 7 天。
如果对方没有同样被拘留,那么问题就很大了。而如果处理结果正如警方说的那样合法合规,那么警方也应该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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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看完视频后可能已经在脑海里构建了一幕提醒邻居降噪之后,被邻居冲上门殴打,还到处求助无门,丢了工作的可怜可悲的情形。
我只能说,事实可能是这样子,但也可能是另一种模样。
基层民警很多法律知识基本等于没有,甚至说早十几年有些老警察明目张胆收路费,要不然为啥叫狗皮
这个问题不能匿名回答?!那就直说吧。黑龙江就是这样的,常规操作了。
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发微博比打 110 出警都快。
老套路了,
小事件,
不管不问和稀泥,
然后闹大了,
演变成恶性案件,
从下到上撤职处理一大片,
你说被连带的冤吗?
自找的。
贡献热度!这里面很有故事啊。
这件事情应该有个答案。
还能怎么看?
入室打人,警察不让验伤?过不过分?
说让单位开除他,就开除他,过不过分?
楼上邻居不被拘留,过不过分?
啊哦,绥化警察都忙疫情去啦,现在肯定是没人管呐。
去年某一天晚上被不知道上下左右哪一面的住户噪音骚扰但后半夜 2 点,那男的大半夜反复唱同一首歌,叫我们不一样,简直要崩溃,后面我报警了,但我知道警察不会来的,只是气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现在对这首歌深恶痛绝
这种事情很多,为了噪音杀人案也很多。
归根结底是现在楼房建筑不达标,如果两家都有隔音措施,那么不至于发生这种事。
事实上,我国的噪音扰民法和建筑标准早就该更新了。当然和房地产为了节省成本造成不隔音也有关。
现在的楼房,你往往以为是楼上传来的噪音,也有可能是左邻右舍传来的 ,互相影响。
我只有一个问题:既然知道来者不善,为什么要给他们开门?
如果你当时没有给他们开门,后面所有这些损失都不会出现。
上次在知乎看到的这件事也是,连门外两个男人是谁都不知道,就给他们开了门,然后被打了。
是不是觉得自己是个成年男子,开了门即使有什么事自己也应付得来?
可事实证明:你们根本应付不来。
所以,不要轻视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安全保障 —- 门,特别是敌友不明时不要给人开门。
特别是对方是因为矛盾而上门时,千万不要硬着头皮开门。
就是不给你开,有事在门外说,谁知道你有没有呼吸道传染病?
邻居关系最难处理,因为是长期邻居,除了要搬走之外,不是原则问题能不闹翻就不闹翻,毕竟遇到心术不正的人是长期都比较麻烦的。
噪音这个问题,和施工方都有关系,楼层隔音不好,是不是偷工减料了?
从自己的角度看,可以装隔音吊顶,能减低噪音。
气抖冷,定体问
写个答案做个标,等一个后续
这是美国人出钱演的戏都是编的
看得出来,扫黑除恶必须要与反贪反腐结合才能成功。
不知道情况是啥,怕反转。不过看目前的情况确实有问题 既然认定的是互殴,为啥只拘留一方不拘留另一方。
emmmmm…… 我得感谢邻居不杀之恩。
以前租房的时候,曾经碰到一个邻居,不知道是上夜班还是啥,经常半夜活动,看电视听音乐,噪音严重的影响我休息。
使用了包括通知房东和警察在内的所有手段,也曾经敲门和邻居好说好道,一点效果都没有。
后来有一天白天回住处拿东西,发现那货白天睡觉,于是发现反制之道,连续三天白天用功放播放小苹果、阳光彩虹小白马、月亮之上这些歌曲,就帮这货把毛病给改了,晚上都安安静静的。
未出警存疑!
110 一般是市,县公安局,分局接警,再委派到街道派出所,如果派出所不出警,责任和后果那是相当大!
猜测当事人这件事之前肯定没少打 110。
普通人遭遇迫害时,总希望诉诸正义,而现实中正义的化身大多数时候就是 jc。
可如果遇到的 jc 也是非正义的呢?
善良的中国人大多不愿将自己的苦痛转移到无辜人身上,自然也做不出零元购一类的抗争形式,只好做些辩经式的 “依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
但更不幸的是,“法” 的定义甚至依旧掌握在非正义者手中。譬如此事件中 “负责处理此案件的绥化奋斗派出所副所长称,该案件处理公开公正,符合法律程序。”
案件处理是否公开公正由案件处理者判断,那岂非是运动员掌握了裁判权?
善良的受害者求正义而不得,又该如何?
最终只好卑微地在网络上发声,以求舆论关注。若是自己好运,有个好文笔,或是懂些舆论技巧,倒还有机会让事件不断发酵,得到外来的正义;倘若依旧不幸,那反倒要更激怒不义者,受到更甚的威胁与迫害了。
如此,善良者求正义的成本之高可见一斑。
若是正义的收益无法覆盖成本,那善良者只得 “理性地” 忍气吞声,或学阿 Q 一样精神胜利,亦或是安慰几句“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
这便是善良者求正义的历程了。
就如视频里那句话
“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就哪怕是老百姓互殴涉及国家机密了吗
嗯… 说实话我四年前也遇到过。在哈市。很简单…… 对方找 “人” 了…… 我那回是在一个烧烤店吃饭,另外一桌三男一女已经吃完买单出门了。过一会又返回来直接坐到我面前开口第一句话就问我刚才骂谁了…… 直接就给我问懵了。瞬间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很简单就是想找茬打我一顿。我这边就我一个男的对面三个男的直接站起来就动手了。我过程一直抱住其中一个男的未松手。另外两个男的什么啤酒瓶子调料瓶子一顿往我脑袋上招呼。之后我报井。民井来了告诉我去医院吧。第二天去调节,对面的三个人只有两人到现场了。我问另外一个胖子呢?民井说胖子没动手…… 饭店有监控但是不能给我看。最后也是告诉我定性为互殴。过几天叫我去签调解协议正好我上二楼找办案民井… 看见当晚其中一个女的给民井送去几条中华…… 看到这我自然全明白了直接就走了。也没签什么字…… 最后事情也不了了之了。事情过去挺久了其实…… 现在想想还是很憋气…… 但是根本没什么用!今天看到这个事件很是感同身受,所以说一下!希望受害人能得到的好的结果吧!
有的基层派出所会有一种 “麻木思想**”,**经常轻易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以所属公安部门的名义)。
因为你会发现,肢体冲突这类治安案件到了派出所,如果没有监控,只要被殴打者还手,双方都有伤的情况下**,派出所一律定 “互殴”。**
然后把双方关到一个小调解室让你调解,调解不成,就把被殴打者也一起拘留,以此来 “逼迫” 结案。
如果作为律师的角色,我会理解这种思维,毕竟每天遇到那么多类似事件,效率肯定是首要的,但如果我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遇到类似事件,我的内心一定会非常受伤。
曾经发生的一个类似案例,就让我对派出所的印象跌倒了谷底。
有一次我的一个堂弟被人打的挺厉害,可以用血肉模糊来形容,报警后派出所的人让调解,我堂弟不同意调解,于是派出所就一直拖着,不对打人者出行政处罚。
堂弟一怒之下把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给告了,结果第二天就收到了派出所所长的电话,让堂弟撤了诉,并保证只要堂弟撤诉,一定拘留对方,堂弟要求先拘留对方再撤诉,于是调解未果,派出所说那你等着吧,一定给你个满意的答复。
结果你猜怎么着,开庭结束当日,派出所立马传我堂弟和打人者去派出所,把我堂弟和那个打人者一起拘留了。
打人者拘 10 天,堂弟拘 8 天,让人忍俊不禁!
这种操作真是醉了!
这邻居的能量有点大啊,上面有人
警察 10 个小时出警有点慢呀 不怕出人命吗
我以前租的房子楼上住一个疯子 真要命 每天夜里 2 3 点就开始折腾 叮叮当响
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不知道多少这样的案子石沉大海。每一个黑恶势力范围内,都是因为有保护伞。反腐反贪还任重道远。
以前人民日报发的,我之前觉得对我很有启发,我们这些萤火虫的光整点杀虫剂,全都没了,咋整啊
如果你觉得你的祖国不好,你就去建设它,如果你觉得政府不好,你就去考公务员去做官,如果你觉得人民没素质,就从你开始做一个高素质的公民,如果你觉得同胞愚昧无知,就从你开始学习并改变身边的人,而不是一昧的谩骂,抱怨,逃离。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你所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若光明,中国便不黑暗”,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
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像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果没有炬火:我们便是唯一的光。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应该依法办事了。
希望继续调查,我想看到事实
看到知乎上这么多回答的第一句都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我很开心。
只有基于真相的讨论才是对这件事有意义的。
大家在互联网上能够如此理性的讨论时事问题,真是一件让人欣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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