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疑邻盗斧——评秦晖“欧穆问题”论述中的翻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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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先生近期就欧洲穆斯林问题的论述引发了激烈争议。秦晖先生近期又在公号上发表了两篇文章,即《关于“欧穆问题”的再思考》的“中”和“下”。批评者曾对该系列的“上”篇逐段进行“事实核查”,发现了许多错误和误导性信息。秦晖先生对于这些问题没有给予丝毫解释。鉴于秦晖先生好像并不在意他的表述是否属实、是否严谨,所以,再逐段对“中”和“下”进行类似核查,似乎已无必要。笔者在此处仅指出“中”里的几处非常明显的错误。

秦晖先生在介绍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姆斯时写道:“2001年9·11袭击时他正在纽约,面对一片谴责恐怖主义的声浪,威廉姆斯发出惊人之语:基地组织这类‘恐怖分子可能持有严肃的道德目标’,‘关于(谴责)邪恶者的夸夸其谈无助于理解任何事情’。”

笔者觉得,也许有必要完整引用威廉姆斯当时的发言,以防止出现误解。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威廉姆斯表示,恐怖分子可能“有严肃的道德目标”。威廉姆斯说,尽管在任何情况下对恐怖主义都必须谴责,但不能错误地以为,恐怖主义的制造者没有任何政治理性。“有的人可能用令人发指的邪恶手段去追求某种目标,但那些永远都不会想到使用这种手段的人,也有可能会追求相同的目标,某种可以理解的、或者值得追求的目标。”若忽视这一点,美国会“失去自我批评能力,困在一种自我指认的道德观之中。”

“关于(谴责)邪恶者的夸夸其谈无助于理解任何事情”这句话,原文是“Bombast about evil individuals doesn’t help in understanding anything”。笔者认为综合上下语境,译为“就邪恶的个人进行高调谴责无助于理解任何事情”更为稳妥——“个人”是这句话的重点词之一,应该突出。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对威廉姆斯的言论进行价值判断,只是提供更充足的信息,以免网络读者看到秦晖先生的单方面叙述之后,把威廉姆斯的言论简单化。威廉姆斯的这番言论可以批评,但不应该断章取义,故意将他的形象丑化,显得像是个弱智的不懂思考的人。事实上威廉姆斯在英国是个很受尊重的宗教人士和知识分子,经常就各种政治与社会问题发表评论。

接下来秦晖先生引用了威廉姆斯关于“沙里亚”的言论并进行了评论。这些引用和秦晖先生的翻译有很大的问题。以下逐条指出。

(1)秦晖先生写道:“威廉姆斯认为:‘每个(英国)人都适用一种法律——我认为这有点危险。’(there’s one law for everybody - I think that’s a bit of a danger)。”但他的这番引用对原话进行了大幅度的砍削、删减,导致意思残缺不全。这样引用,让人感觉威廉姆斯要对穆斯林另外实行一套法律,而这绝不是威廉姆斯的原意。

笔者查阅了威廉姆斯的原始言论。包括上下文的完整翻译应该是:“每个人都适用同一种法律,这是我国作为一个西方自由民主国家的社会身份的一个重要支柱,但我觉得不能据此就认为,这意味着人们没有其他情感联系、其他忠诚,这些情感联系和忠诚形塑并决定他们在社会中的行为方式,而法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这些因素。所以,如果只是把法律理解为‘每个人都适用同一种法律,仅此而已,别无其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所忠诚于的任何其他东西都是完全无关紧要的’,我认为那就有一点点危险。”

可见,威廉姆斯是承认所有英国人都适用同一套法律的,只是主张要考虑到一些公民的特殊情感联系。秦晖先生断章取义的引用,是对威廉姆斯语意的错误展示。

(2)秦晖先生又引用了一段话:“the UK has to ‘face up to the fact’ that some of its citizensdo not relate to the British legal system.”他把这段话翻译为:“英国必须‘面对这一事实’,即其一些公民与英国的法律制度无关。”这个翻译是极其明显的误译。

根据《韦氏词典》,relate to有多种意思,一种是“make or show a connectionbetween”,这可以理解为“有关”,但还有一种是“feel sympathy for oridentify with”,大致相当于“认同”。这句话的正确翻译应该是:“英国必须‘面对这一事实’:英国的一些公民不认同英国的法律体系。”秦晖先生的翻译显得是,威廉姆斯主张一些英国公民不必受英国法律的约束,这是对威廉姆斯意思的严重的错误展示。

秦晖先生在文末问道:这种事情又怎么能提到“每个人都适用一种法律有危险”、“英国必须‘面对这一事实’,即其一些公民与英国的法律制度无关”的高度呢?事实上,秦晖先生出现这种疑惑的原因很简单:他自己把自己绕进去了,也把读者绕进去了。假如他对威廉姆斯的言论做更完整的展示,做更准确的翻译,像这样的质问基本没有必要发出。秦晖先生在《关于“欧穆问题”的再思考(下)》里列出了英国人对威廉姆斯的批评,但这些批评者都没有像他那样,把威廉姆斯的那句话理解为主张“一些公民与法律制度无关”,都没有拿那句话来做文章。这说明,他们对威廉姆斯的那句话,都没有犯那么低级的理解错误。

(3)秦晖先生又引用了一段对威廉姆斯言论的报道:“Muslims should nothave to choose between ‘the stark alternatives of cultural loyalty or stateloyalty’”。他翻译为:“穆斯林不应该被要求在‘文化忠诚或国家忠诚’的明显替代项之间做选择。”这句译文似乎倒也可以,只是表意似乎不是很清晰。

笔者把这句话意译为:“穆斯林不必在‘文化忠诚或国家忠诚的二元对立’中做选择。”威廉姆斯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在很多时候,英国穆斯林如果显示出“文化忠诚”,会被视为“对国家不忠诚”。他这么说是其实要指出,穆斯林展现一些与基督教徒、犹太教徒等群体类似的“文化忠诚”,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能据此就认为他们对国家不忠诚,二者之间没有二元对立。也就是说,威廉姆斯主张,在国家忠诚的大前提下,英国穆斯林可以展现一些文化忠诚,而不应被误解。

而秦晖先生竟然把这句话理解为鼓吹穆斯林要忠于“习俗与社区”,甚至是不是要因“不忠”而被“治罪”,这真是匪夷所思。他把意思完全理解反了,用“怪诞的联想”来形容毫不为过。他在文中问道:所谓英国穆斯林“在‘文化忠诚或国家忠诚’”之外可以兼有“明显的替代项”或“其他的忠诚”又是什么意思?问出这种奇怪的问题,就是他把威廉姆斯的话做了拧巴理解的结果。笔者回答一下:“您这么理解这句话的话,我们确实不好回答这是什么意思,不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而是因为您从一开始就把这句话给理解错了!”

和第二条一样,也如《关于“欧穆问题”的再思考(下)》一文中所显示的,对威廉姆斯提出批评的英国人,没有一个拿这句话涉及“忠诚”的话来说事的,他们对于这句话都没有犯低级的理解错误。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出,秦晖先生对他要讨论的“欧穆问题”,根本没有形成清晰的思路,他后面的文章不断地证伪自己前面的主张。在更早的文章里,他说威廉姆斯的建议是要让英国“回到中世纪政教合一神权政治”,把英国变成一个“庞大的中世纪修道院”,导致英国失去“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他做出的如此夸张的描述,和对威廉姆斯形象的丑化,是他的文章遭致批评的主要原因。但在最近的几篇里,他又悄悄放弃了这一骇人听闻的指控,他所引用的批评威廉姆斯的英国人,没有一个像他那样,说威廉姆斯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中世纪修道院。那么,秦晖先生要不要承认自己最初的错误呢?

显然,威廉姆斯的建议不是不可以批评讨论,但有必要将其夸张地演绎成要搞所谓“神权政治”吗?如果连自己最初的说法都不能坚持到底,受到质疑和批评时又不声明之前的错误,不声不响地更改说法,那最初的主张造成的读者误解又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可以看到,有的人已经在扯着秦晖先生的大旗,谴责英国左派要搞伊斯兰教“神权政治”了。难道最初的错误论述者不该为此负责吗?

在查验秦晖先生的翻译错误、理解错误时,笔者想到一个成语“疑邻盗斧”。如果怀疑你的邻居偷了斧头,那看他一举一动,都像个偷斧头的,正常的行为也朝着不正常的方向联想。用鲁迅先生的话说:“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秦晖先生看到威廉姆斯说了一句“文化忠诚”(事实上在这个语境中loyalty一词的含义应该要稍弱于汉语中的“忠诚”,这其实也是一种文化差异),就立即联想到这不是不是要穆斯林不顾国家,只忠于“习俗与社区”,乃至是不是有人要因穆斯林不忠于“习俗与社区”而“治罪”,这不由得让人想起鲁迅先生的话,忍俊不禁。

秦晖先生被视为自由派学者,但到了穆斯林问题上,却如此疑神疑鬼,或许也是专制思维的一种流毒。看一个人是不是真正的自由派,最重要的是看他是否能在所有问题上坚持自由派的开放态度和严谨精神,而不是看他喊多少自由主义口号,在多大程度上以自由派自诩。如果连最基本的严肃认真都做不到,那做自由派又有何用呢?

注释:

(1)《每日电讯报》对威廉姆斯关于9·11言论的报道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worldnews/northamerica/usa/1444192/Terrorists-can-have-serious-moral-goals-says-Williams.html

(2)威廉姆斯就宗教法问题发表的演讲的内容,他表示绝不是要在英国通行民法之外另搞一套平行司法体系。

http://rowanwilliams.archbishopofcanterbury.org/articles.php/1135/sharia-law-what-did-the-archbishop-actually-say

(3)BBC对威廉姆斯“沙里亚”言论的报道,从中可看到威廉姆斯对“文化忠诚”与“国家忠诚”关系的态度。

http://news.bbc.co.uk/2/hi/uk_news/7233337.stm

(4)美国《时代》杂志2007年对威廉姆斯的专访,是该期杂志的封面,这篇报道很正面,展示了一个严肃、受人尊重的知识分子形象

http://rowanwilliams.archbishopofcanterbury.org/articles.php/725/time-magazine-int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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