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爆炸案中,为什么嫌疑人选择在 BRT 上引爆而非在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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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清蓝 发表

在反社会者眼中没有谁是无辜的

这个问题的描述隐含了一个逻辑:反社会者完全都是政府(或某些官员)的错误造成的,反社会者如果要报复应该针对政府,对普通民众下手是搞错了对象。
(以上逻辑符合常规思维,并且可能确实是实际情况,但以下讨论另一种可能)

这个逻辑把反社会者想的太理性了,现实中的反社会者多是偏执和非理性的。有的反社会者偏偏就是恨普通民众超过恨政府。
他们恨自己邻居、恨领导和同事、恨亲友的唠叨和指责、甚至恨每一个看起来显得无忧无虑面带微笑的人,恨所有看似美好的事务,
他们内心充满痛苦,认为别人不痛苦就是不公平造成的,
这种严重的人格扭曲,才会让他们义无反顾的实施针对普通人的攻击。

对正常人来说,看到车上一个个友善、热情、温馨的无辜百姓,会退缩会反悔,会不忍心,
而对反社会者,只会刺激他们对自身痛苦更强烈的反差感,反而更坚定自己的错误。

诚然,车上的人跟嫌疑人完全没有交集,也不可能有任何恩怨,
但对嫌疑人来说,这些人并不是具体的人,而仅仅是一种社会符号,(比如代表社会大众)
嫌疑人会认为向这些「社会符号」进行报复是符合逻辑的,能够满足他报复社会的需求,
嫌疑人可能并不追求向所谓的 “仇人” 进行报复,仅仅是通过制造一场悲剧进行释放和宣泄,进行一种呐喊和控诉,
对嫌疑人来说,伤亡越大越好,场面越惨烈越轰动越好,这是根本目的和核心诉求,
并不在乎其中受害的是 “仇人” 还是 “无辜” 的普通人,这完全不重要。

其实在反社会者眼中,没有谁是无辜的,
政府的错误或许是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但绝不是压在他身上唯一的东西,
最能让人崩溃的,是他自认为这整个社会让他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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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讨论到底谁有罪、谁无辜、谁疯狂,并不能对预防和减少类似的悲剧有多大作用,
因为社会之大,总有不理性的人和疯狂的人存在,社会也总是存在不公和错误,

对于一个连自己的命都不准备要的反社会者来说,事后的法律或道德处罚,完全没有任何的震慑作用,
而我们这些还要正常坐公交、逛街、出入公共场所的普通人来说,能做的事情不多。

去支持政府和执法部门更严格的安检、监控、审查、限制自由、更大权利吗?
或者从自身做起,全社会共同努力,消灭和压缩反社会者孕育和生存的土壤?
你喜欢哪个?

这也就是为什么就算我们不是受害者,也仍然需要坚持并极力支持他人的公正、正义、关爱。。。
为什么冷漠和麻木是罪恶的帮凶。

拯救别人,其实就是拯救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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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误解,补充本答案的意义:

A 踢了 B、C、D 三人每人一脚,B 很郁闷然后拿刀子把 C 杀了。
当然可以认为 B 之所以杀 C,是因为 A 踢了 B,然后奇怪为啥 B 不去杀 A。
这算是一种符合常理的思考逻辑。

不过我的答案想讨论的不是,为啥 B 不去杀 A 而杀了无辜的 C 的问题,
我想讨论的是,B、C、D 都被 A 踢了,为啥 C、D 没想杀人,而 B 会去杀人。

并且因为 A 这种人暂时无法减少,或者只能慢慢减少。在 A 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了保护 C 和 D,如何减少或防范 B 这种人

我们今天很幸运是 D,但谁知道明天会不会成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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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吐槽,你以为几千亿维稳经费是摆设?
换作你,没等走到政府门前就被送精神病院了

知乎用户 knightshady 发表

底层人和上层的很多矛盾,不能准确的归结到某个「人」身上,可能他也没找到直接关系人就干脆把怒火烧向社会,他的想法更像是整个社会抛弃了他,并且做这类伤害无辜群众的事无疑更能引起轰动,这也是为什么他选择下班高峰,在人流最多的公车上犯案,杀掉几个官员不会像牺牲众多无辜的人有那么大的影响,他的目的是让他的声音传得更远。另外在一个人逼到某种绝路上,我觉得已经不能用正常人的理性思维去判断了。

知乎用户 佘炤灼​ 发表

先回答问题本身。
①人的行为有冲动、偶然、非理性的特征。还记得上次盗车杀婴的贼吗?杀婴是个愚蠢的决定,可他做了。因为在某些情况催动下,人的理性——那怕是利己的理性——也会消失无存。这就是为什么,恐怖袭击等明显违反人自保本能的行为可以存在。当然具体来说更复杂。
②如前面知友所言。陈水总生活中可能遭遇其他冷落,由此产生对社会的积怨。
③从个体心理角度出发。作为一个弱势者,陈水总眼中的『社会』『政府』,并不如我们受过一定教育、情绪稳定的人那样有明显的界限。对于他来说,两者都是『外界』,是一个他无力影响、被动接受的『外界』。
④还是个体心理角度出发。大家都知道中二病和公主病吧?我认为与之类似的一点,那就是陈水总会认为别人对自己的际遇有责任。哪怕只是事发前冲动、逻辑混乱之下的产生的认知,也足以支持他走向『报复』。跟公主病的『我有理由要最好的』不同,他认为的是『我这点小要求不过分』;共同点是,对自己要求的合理化。问题就出在——认为自己要求合理,就可以做出任何行为。抢劫犯说『我想发财有错吗?!』混淆了动机合理和行为合理的界限。如果他只是在街头控诉社会冷漠,那倒还算合理。
⑤嫉妒。『凭啥你们就过得好好的?』这问题没想通,钻牛角尖,就偏执了。
⑥陈水总预想到会引发讨论。他希望通过这种偏执的恐怖行为来达到目的:『让你们知道我有多惨!』人最难以忍受的,是遭受冷漠和无视。有时候哪怕是死前意淫死后的关注,也能让人感到『安慰』。
⑦一个人死太害怕,拉垫背的壮胆,既然是垫背,就无所谓谁。我执越深的,越想拉垫背。觉得自己一个人死『不值』。
总而言之,有些事情匪夷所思,仔细想想——我们平时不也会做一些自己都想不通的事情?不少自杀的人,死前很后悔的,真的视死如归的不多。或许陈水总,也未必真的邪恶到断气前都觉得报复社会痛快。
与此相关的心理学研究,其实也方兴未艾。我认为暂时不会有让人完全满意的答案。

如果纵火者真是陈水总,我认为事件中各方责任如下:

**①陈水总责任最大。**比他受政府欺负的、社会冷落的人多去了,人家怎么没放火杀人?受了再多委屈,也不能放火杀害无辜市民啊!A 打 B 一巴掌,B 跑去砍死 CDEG;这人就是疯了。哪怕是 B 砍死 A,也不对;一巴掌的事情值得去仇杀?陈水总生活再困苦再委屈,也没道义支持他杀任何人!
②具体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次之。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诱因,他们责无旁贷。
③整个政府的责任。教育制度、治安管理、政策实施的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义务。这些都没做够。
④我们每个人。中国有史以来就不是健全的民主社会,现在的制度也不是我们创立的。但是我们的确有可能去改善它,而我们选择了『乐观』、逆来顺受。有些人还嘲笑争取自己权利,乃至推动改革的人。我们一般人日子的确也不算太好,可也没坏到自顾不暇的地步。尤其是那些月收入超过三万以上的人群。从这个角度看,标哥是好样的,盖茨更是伟大的。我们不能满足与『不作恶』独善其身,应该努力为善。

对于那些认为『所有人都有责任,不能全怪政府』的人们。我问各位:既然所有人都有责任,那为什么明显握有更多权力、资源的中国政府的责任,不该负更多责任?强调政府责任,跟只怪政府,是不一样的;请勿脑补过多。

蜘蛛侠没看过;『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总知道吧?

『全怪政府』——持有这种态度的人真的存在?题主真这么认为?这道题的答题者大多数这么认为?知乎里很多人这么认为?有几个?是主流?有多少是在说气话,有多少是真的那么认为呢?请举例。
**
以下是题外话,慎入**

@陈诣文

尽管结论大致上正确,但你在高考数学题上证明巴赫猜想同样只能得零分——不过从评论中回复看来,陈知友显然不在乎,哎。

陈知友所抨击的那种『题主逻辑前提』根本就不存在。纵观这个问题下的 88 个回答,我就没看见一个答案说『都是政府的错!』。陈诣文知友你从哪些答案看出来的,麻烦指点一下我。而你的答案有又将近一千人赞同,你就不想想如果真有那么多盲目怨恨政府的人,你能拿这么多赞同!?

『怒答』一词真是用得好,在愤怒情绪作用下,脑补和逻辑跳跃程度的确有够猛。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右转是政府。
可我们在很多案例中发现,中国的弱势人群更愿意把报复行为撒向同样甚至更弱势的人群或者自己。
例如杀童、自焚、公共场合的爆炸等等。
我就觉得奇怪,都不怕死了,还不敢对自己的仇人下手。这段话怎么也推导不出:
默认了题主的逻辑前提:杀死官员比欺负百姓要更正义! 逻辑当中,百姓是当然的弱者,而官员则是先验的强权。

谁说杀死官员比欺负百姓更正义了?题主假设了陈水总的遭遇的挫折全部(或大多数)来自于政府部门,故而认为陈水总要是有怨恨找政府部门,更符合人之常情。如果你认为陈水总的挫折不仅来自于政府部门,那你论证一下呗。

怎么都推导不出题主赞同『暴力非法的发泄怨恨、针对政府部门和官员』。

有人打了我一下,我转身捅死另一个人。有人打了我一下,我捅死打我的人。
都不正义。
可是按照正常人的行事规律,明显是后者比前者更好理解吧。这不是 A 比 B『更正义』的问题,而是 A 比 B 更正常的问题。两个都不正义。可是两相其害取其轻,如果暴力报复不能消除,我们当然更希望不要殃及无辜——这没问题吧?

题主认为政府部门是陈水总的『仇人』,那是因为网络上盛传一篇据说是陈水总的叙述。叙述里的确出了说政府有关部门外,没提社会其他人对他的不公或冷落啊。那么题主认为陈水总的『仇人』是有关部门的人士,这也很合理。你可以怀疑这个叙述的真实性,我都有些怀疑,我同学们也怀疑。但如果这个是真的,那么题主的推论没啥问题啊。

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你我变得正常理性,才是这个社会正常的开始!

这话说得很好啊。我都想点赞同。可是当你『怒答』的时候,就已经违背了这句话了。
理性应该就事论事,不是肆意脑补啊。盲目怨恨政府的是恼怒,你这样随便推测题主和答题者,不也是脑补。

你跟题主私信交流过吗?知道他到底怎么看待『私自用暴力报复而非走司法程序』的行为的看法吗?如果没有,那你就是还没招人上厅就把人的定罪了。犯罪要枪毙,犯错要批评,可好歹先搞清楚事情到底是不是他做的,对方到底咋想吧?题主也是人,其他答题者也是人,不用我提醒吧?

百姓是当然的弱者,而官员则是先验的强权。

这话基本没错啊。如果平民不是在大多数时候相对官员弱势,哪来那么多坑平民的事情?这话要是放在欧美、埃及、叙利亚、利比亚等国家,或许还不算对。欧美有实打实的民主制度,美国民间更是各种配枪、军火商都私营,阿拉伯之春的各个国家的国民更是彪悍起来了。可中国呢?

还是我被新闻媒体糊弄了?实际上被『百姓』欺负的官员更多,过苦日子没有权益保障的官员比『百姓』更多?有官员因为舆论和暴民而受到严重的不公正待遇,比强拆、暴力执法的受害『百姓』还多、情节更严重?

麻烦给出数据对比。我巴不得相信我国官员是弱势的,『百姓』是强势的。可连 CCTV、人民日报都没正儿八经的报道过政府部门和官员因为『百姓』刁难而苦不堪言的新闻。除了几次城管被反打、公安被仇杀(这当然也不该出现、也不正义),而这些都是『吏』,并非『官员』;绝大多数报道的基本都是平民受不公待遇的新闻。

还是我自己脑补而不自知了?那麻烦你来敲醒我

至于答案中另一些硬伤,比如把『法治』说成协商。

@孙豪

知友言简意赅的说清楚了,在此感谢,我不必多说了。

算了,取消匿名,无法评论真是不爽。

针对『那些批评政府权力过大的人们,现在又站出来指责政府要为个体行为负责,政府这个时候又应该是一个全知全能的集权政府,你们的逻辑混乱不混乱啊!』

说一句,如

@马甲

在评论中所说
【那些批评政府权力过大的人们】, 是因为他们认同政府具有很大的权力。
同时,他们也认为政府负有很大的责任;所以,【现在又站出来指责政府要为个体行为负责】。

@杨俊

在评论中所说
责怪体制和政府,追究政府责任和追求小政府完全不矛盾。逻辑有问题。

陈知友回应:『我懂你的意思了,那么他们到底希望政府的权力越大越好,还是希望政府的权力越小越好?批评前者就不能批评后者,否则会有矛盾。不好意思,刚才的答复有些唐突,勿怪。』

这问题还是没说清楚,因为三位知友都没有细述、细分何谓『责任』。

批评政府权力过大的人,自然不希望政府权力过大,他们说的『政府责任』是指『为所犯的错误做出弥补并且改正、道歉的责任』并非代表他们希望『政府拥有更多权力,来对避免此类事件』。他们所说的『责任』,是指一种针对过去的事件的『责任』。而非对未来政府的责任范围的一种期许,并非希望政府有更大的权力去负责。具体到这个事情上,就是希望政府对待陈水总一类求助政府的人,应该有好态度,满足其合法权益。并不是希望政府设立上下车搜全身的政策。

如果政府的确没有满足陈水总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这次恶性事件,的确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注意只是一部分,而且我认为责任并不算大。归根究底,还是陈水总的个人道德或心理原因,否则中国受委屈的人何止千万,其他人怎么没有去搞杀人放火报复社会的活动?

权力再怎么小的政府,都有对公共安全负责的责任。否则它就不是我们所说的政府了,而是新的东西。但这个责任是有限度的,这个责任一般也不包含道德责任。这个责任是:在给定的权限下,尽力维持公共安全。

『政府要为个体行为负责』,并不是要求政府负全责,更不是咒骂政府罪恶。而是政府作为社会中人有意识的设立的专门的调控组织,它的确参与了陈水总事件的形成,是这个事件的其中一段导火索。一个成熟的政府不能说:『总有人发神经心理有问题或到的恶劣,我怎么就要负责了?』一个成熟的公民也不应该说:『那么多罪犯会犯罪都是政府引起的,必须负全责。』而是政府应该认识到:『即便我做到尽善尽美,也总有人犯罪,可我依旧要尽力做好,这是我仅能做的。』公民应该认识到:『政府负有责任,如果侵犯陈水总合法权益则有违法、道德责任,但不代表陈水总的恶行中政府是背后推手。』

人们之所以强调这个事件中的政府责任,是因为我们都明白——这是最具有可操作性、最快速的角度。去批判陈水总甚至批判人性,当然也有道理,可是这事无法提出一个可行的方案。文化、教育、心理干预,这都是长线工程,还有很多研究得跟进。但要求政府『你要好好对待每一个公民,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相对容易、直接的方案。

所谓的『政府权力』也可以细分。『政府有权力从税收中抽出部分救济需要帮助的公民』和『政府有 “权力” 不理会前来救助的公民』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力』。前者是我们法律上认可,社会认可的权力。后者,是根据现实、历史而存在的一种『实际权力』。举例说,我领导没有喝我可乐的『权利』,可是他有刁难我的『权力』,进而通过转化,他就有了喝我可乐不管我乐意与否的『权力』。

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人们往往为了削减这种『实际权力』的恶果,想要去削减前一种『权力』。但又不能太多,否则政府没法履行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人们批评的,也往往是『实际权力』,一般说是他们『滥用权力』或者『玩忽职守』——他们本来没有权力无视公民权利,但是他们居然无视了,而实际上又极少受到惩罚,乃导致了一种恶性『实际权力』。

6 月 12 日更新

陈诣文知友新补充的部分又有疑点,端午节放假闲着无聊来说几句。主要是蛋疼的语句分析。
一开始他是说:
法治是什么?是协商,是探讨,是一步一步理性地和强者对话,是把利益聚合,成为一个博弈的主体,以一种平和理性的方式影响政策。而不是以暴易暴!
随后有解释:
有知友认为我对「法治」的外延定义有问题,我因为没有说明而感到抱歉。哈贝马斯提出的商谈民主唯有建立在法治框架内方有意义,在我看来,程序——其本身虽仅具有工具意义——作为「法治」应有之义,而遵循程序地协商也能纳入「法治」的外延。

哈贝马斯的原话原义到底是什么,先不谈。这两段话用词就挺乱的。

一开始他说的是『法治是什么?』后面却说『我对「法治」的外延定义』。法治的定义和法治的外延定义——这能等同?

法治是什么法治 Rule of law

外延啥意思?『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者范围。例如:“国家” 的外延就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外延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具体表现。

**要是一开始你就说清楚『法治的外延之一是协商、探讨、****平和理性的方式影响政策。』那没人看了会有啥意见。**可具体到陈水总的事情上,这种说法也有问题。陈水总放火杀人,并不是为了影响政策,而是表达政策没有被实施的愤怒。(最近又有人说陈水总没放火,纵火者另有其人,这里先不谈)

法治在具体的实施中,的确跟协商、探讨有关。
例如:控诉 A 杀了 B。那就得探讨一下有什么证据,探讨一下到底是不是 A 杀了 B,A 为什么杀 B。然后根据有关法律条目,商议到底适用哪一条,到底怎么量刑。法庭上律师之间、陪审团之间的交流,的确是一种探讨和商议。
法治的由来,也的确跟协商、探讨有关。要法治,先要有法律条文。什么条文是合理的,是可以推行的,是需要协商、探讨的。不仅是民主协商要在法律框架内才有意义,而且法律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才有意义(至少得是被默认的)。如果法律框架是完全凌驾于民主的,那『修宪』是不可能的。法律本来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毕竟不是传说中的摩西十诫)。

除自卫、不可避免的执法手段等行为外,法律会要求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社会生活中不使用暴力,走合乎法律程序的协商、和平手段。其中的关键是『按照规矩来』,而不是『规矩是什么』。这就是为什么一条法律哪怕看上去很扯淡,但是如果我们违反了,可不能在法庭上大谈『这法律不合理啊,我要先商讨一下这个法律的合理性!』当初审判柏林墙守卫枪杀越墙者的过程,你可以去看一下。得先经过一系列程序,证明要求士兵射杀越墙者的法律是违宪,才能给那些士兵刑罚。

法治虽然从协商、探讨中来,才能成立;虽然具体实施中要求人们协商、探讨而非暴力。但是法治的本身不是仅仅是协商、探讨,法治的外延也不仅仅是协商、探讨。

**水是液体。但不能说液体是水。在『A 是 B』的句式中。B 的涵盖范围必须大于或等于 A。『法治是协商探讨。』『法治的外延是协商探讨』这种说法不对。因为法律的确立和实行,都不仅仅是协商、探讨。**警察依法逮捕嫌疑犯,还能给嫌疑犯商议空间?就算要保释,也得现抓回去一次啊。把法治或法治的外延说成是『协商、探讨』不准确,但好歹『协商、探讨』是宽泛的概念。『协商、探讨』的确在法律的由来和实施中有核心地位。

可是,原话『法治是什么?是协商,是探讨,是一步一步理性地和强者对话,是把利益聚合,成为一个博弈的主体,以一种平和理性的方式影响政策。』这句话扯什么『理性地和强者对话』甚至『影响政策』那真是错得离谱。法治就是『影响政策』?依法逮捕小偷是为了影响啥政策?

早餐时间到了,语句上蛋疼的吹毛求兹结束
希望陈知友以后别再『怒答』了,你应该是人大法学学生吧?这习惯可不好。轻则引起误会,重则思维错乱。
你可知道你自己的回答里也有一大堆未经证实的假设?
这个答案针对的,是原问题描述中「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转是政府」以及「仇人」等浓厚的仇官字句。我一直在说,我批判的是,一种定势思维,一种在发生公共事件,没有反思就寻找问责对象的路径。这是一种逻辑前提,而至少,很多认为「政府应当对嫌疑人犯罪原因负担主要责任」的知友,尽管反对我的答案,但本身就已经共享了这一逻辑前提。

再次强调:陈水总遭遇的是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冷落、漠视其权利,乃至打压。说陈水总的『仇人』是『政府』(具体而言就是当初他交涉过的政府部门)这本来就没错。『仇人』言辞哪怕有过激,这基本关系是没错的。陈水总的遭遇,最直接的来源,的确是有关的政府部门。尤其在中国这个民主政治不发达,大多数人都吃过哑巴亏的社会——这个事件中,怎么的政府的责任也比一般公民大啊。

你只看到人们批评政府,就能断定存在『很多认为「政府应当对嫌疑人犯罪原因负担主要责任」的知友』。**有人强调这个事件中政府的责任,不代表他就认为陈水总的恶意也归咎于政府。**我不否认存在这样的人,可你怎么确定知友们持有这样的态度,又是否占多数?

再次强调:纵观这个问题下的 88 个回答,我就没看见一个答案说『都是政府的错!』。陈诣文知友你从哪些答案看出来的,麻烦指点一下我。而你的答案有又将近一千人赞同,你就不想想如果真有那么多盲目怨恨政府的人,你能拿这么多赞同!?

我看到的是不少人在否定陈水总的偏执和疯狂,顶多稍微同情一下他的遭遇。

知乎用户 yuious 发表

从火热的公交站跨上空调车的那一瞬,胥富感觉一股森森的凉气,这些凉气,来自汽车上方的通风管道,也来自车上乘客们的眼睛。

照说胥富是不该上这辆空调车的,因为这车的票价比别的公交车贵出一元钱。但今天,他决定要上而且坚决地要上,因为他今天要做一件大事情。为此,他选了一辆最新最漂亮的空调汽车。

售票员卖完票后,很不耐烦地说:往后站往后站!

胥富恨恨然地咬咬牙,但想着他即将要做的大事,他又忍住了,只下意识地捂紧身上的黄挎包。

这时,身后一个脆脆的声音喊:“叔叔。” 胥富没理睬,这个城市里没人会这样喊他。“叔叔!” 又一声,也是脆脆的。

胥富回头,看到一个大约 10 岁的小女孩正冲自己笑。“你的脚上有伤,来坐吧!” 小女孩发出邀请。

胥富仔细看看小女孩的眼睛,很清澈;他又看看小女孩让出的半个位子,那上面也没有口水或泡泡糖之类的东西。

小女孩指指自己的脚,说:我的脚也有伤,只能让你半个位子了。

胥富看着她的脸,禁不住想哭。他咬住牙,对女孩说:“叔叔不累,你坐。”“可你的伤口还在化脓啊,你来坐吧!” 女孩伸手拉他,她的手嫩嫩的,胖胖的。这使他想起自己女儿的手,细细的,黑黑的。一晃已经三年没看到她了,不知她是不是胖了一些。

他坐下。周围有人开始捂鼻子。女孩问:“叔叔,你的腿是怎么受伤的?”

“钢筋扎的,在工地上。”

“我的伤是滑滑板摔的。对了,你怎么没医?”

“没钱,包工头已经八个月没发工资了。他…… 跑了。”

“那…… 你就这么拖着?”

“不,我涂了药的,你看,那黄的就是,壁虎酒。”

“可是已经化脓了。”

“哦…… 那是脓吗?”

小女孩努力挤了挤身子,从背后把书包拎过来,取出两盒药,说:“这个送给你吧,我的伤快好了,我不想吃了。喏,再给你半瓶水,你别嫌我喝过,你快把药吃了吧,很快就不疼了。”

胥富眼里一片迷蒙地吃了药。

这时,车到站了,女孩说:“叔叔,我要下车了。我妈妈说,无论是什么伤,都会好起来的,您保重。”

胥富点头。

小女孩一瘸一拐下了车,车开了,胥富盯着她的身影消失在人群中,把手中的黄挎包抱得更紧。

车又静静地朝前开。世界依旧在静静地运行着。

小女孩永远都不知道,胥富的黄挎包里装着 3 公斤炸药和 7 只雷管。她更不知道的是,因为她的几句胥富久未听过的亲切话语,胥富放弃了干一件惊天大事的计划。

胥富想干的大事,就是让一辆最漂亮的空调车与自己一起在城市最热闹的地方化为灰烬。
**
(据《小说选刊》2007 年第 9 期曾颖 / 文)**

知乎用户 譚進 发表

幸存者都是受益者,你受益于没有卷进那场危机,你受益于这样恶性事件带来的反思,反思带来的进步,进步给你带来的更公平正义的环境。

陈水总可没有想过什么无辜,没有想过什么可怜,没有想过冤有头债有主。他想的只是用自己最后 的生命来为自己所受的不合理待遇正名(或许有人比他更冤,更掺,但对于一个不畏死的人,什么也都无谓了。) 为什么没有民主,就是有不对称的能力。每个人有一杆枪或许大家反而有所忌惮。 我们有了微博,有了话语权,有了报复不能被随意 的被拿捏,公平与正义就是这种权衡(最原始的),没什么是是施舍的。 排名第一的教人隐忍,理性,崇德。我觉得那是极好的,但是现存环境对于那些底层的人我想这点是过了。如果每个人都多一点血性,敢于对不公正的待遇,不合理的要求提出抗议,那么我们的社会也不会滋生现在这么的多的潜规则。

现在正式回答你的问题,为什么嫌疑人选择欺负老百姓而非报复官员。
1、首先嫌疑人的目的是什么? 从微博的爆料和自白,可以看出他是为了把自己的事情加以扩大。也就是把事情闹大。
2、那么报复官员和欺负百姓这两者不都可以么?但是杀死一个官员概率与可行性是低的,也远没有这么大的轰动性效应。加上陈已经将近 60 了,或许还没动手就被痛殴。
3、从心里上分析,他已经对社会没了任何希望,每个人都和董科长无异(时常看见鸡汤故事,一个准备报复的人在途中被人善待而体会到社会的关爱,而放弃念头)。他要以这种方式来对自己进行最后的洗礼。

最后,我并不认可陈,聪明而有智慧的人是不会把自己置于那种境地。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第一次怒答。

让我很失望的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同学都已经默认了题主的逻辑前提:杀死官员比欺负百姓要更正义! 逻辑当中,百姓是当然的弱者,而官员则是先验的强权。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右转是政府。
我就觉得奇怪,都不怕死了,还不敢对自己的仇人下手。

这算是一个多么可怕的问题描述啊!

那些一直坚持法治是中国改革的选择的人们,在这道题中用理性和逻辑证成: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以一种不正常的暴戾方式,可以正义地实现法治,可以让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变得更好。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法治是什么?是协商,是探讨,是一步一步理性地和强者对话,是把利益聚合,成为一个博弈的主体,以一种平和理性的方式影响政策。而不是以暴易暴!

一会儿意淫政府转移视线,一会儿把所有个体的原因归结到体制政府,那些口口声声反对阴谋论的人却用自己的逻辑去支持另外一个阴谋论!

那些批评政府权力过大的人们,现在又站出来指责政府要为个体行为负责,政府这个时候又应该是一个全知全能的集权政府,你们的逻辑混乱不混乱啊!

官员是人,百姓也是人,主张不需要公正的程序去审判他们,某种意义上,你我和引爆炸弹的犯罪分子有什么区别!

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你我变得正常理性,才是这个社会正常的开始!

关于这个答案的说明:
写这个答案,本来就是冲着折叠去的,所以有很多知友认为我「答非所问」,我并无异议。这个答案针对的,是原问题描述中「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转是政府」以及「仇人」等浓厚的仇官字句。我一直在说,我批判的是,一种定势思维,一种在发生公共事件,没有反思就寻找问责对象的路径。这是一种逻辑前提,而至少,很多认为「政府应当对嫌疑人犯罪原因负担主要责任」的知友,尽管反对我的答案,但本身就已经共享了这一逻辑前提。

有知友认为我对「法治」的外延定义有问题,我因为没有说明而感到抱歉。哈贝马斯提出的商谈民主唯有建立在法治框架内方有意义,在我看来,程序——其本身虽仅具有工具意义——作为「法治」应有之义,而遵循程序地协商也能纳入「法治」的外延。

小政府的前提应当要有大社会,公民的高度自治才让「小」变得有意义。不能一方面期待政府职能精简,另一方面却期望政府无所不能地为公共事件的个体行为而埋单。这本身就存在逻辑矛盾。评价一个人到底是否是逻辑自洽的自由主义者,在这一事件中,要做的并非顺便地指责政府要对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负责,而是如何从这一事件中寻找自治社会的萌芽。我批判的,也是那些自称追求自由的「伪自由主义者」。

一个答案能够引发这么多争论,对作者言即值得欣慰。而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有善意揣测,却没有恶意谩骂,本身足谓鼓舞。一位我很尊敬的法理老师在谈到研究问题的方法论时,说到要从不合理之处找寻合理的地方,合理之处找寻不合理的地方。写一个政治上不正确的答案,是我的初衷。

福柯说过,一篇文章的写就,作者既已死亡。说的是,文章写出来,本意即非作者所能把握。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到此为止,说理的氛围也愿能如昨日一般在知乎延续。

知乎用户 王率宾 发表

我不怒答。

首先,社会学视角。厦门公交爆炸案中嫌疑人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发泄行为(而非简单的报复行为,当然或许可以说是报复社会的行为)。发泄行为的产生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第一,行为者因为某一利益诉求而与他人产生对抗;第二,这种对抗行为具有一定的持久性。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行为者就有可能将对抗转化成发泄行为。

从现有的报道看,嫌疑人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第一,他由于社保问题而与某部门存在对抗(或称冲突);第二,某些部门始终没能满足他的诉求,他的不满情绪逐渐积累;第三,他自感实现目标无望,转而开始酝酿发泄行为(注意:此时他不再试图解决自己的社保问题)。

由于之前多次碰壁,嫌疑人到最后已经不想再解决自己的社保问题,因此他就无需把不满情绪发泄到某部门,而寻找 “替罪羊”。这种替罪羊越多,造成的影响就越大,他就越能释放自己的不满情绪。所以,嫌疑人最后的目的是为了制造轰动,满足自己发泄的要求,而非去解决问题,因此他不会去衙门放火,而会选择人多、逃生不易的公交车(报道上说他确实有一定的选择)。

其次,伦理学视角。嫌疑人报复社会的行为损人利己,是不道德的行为。当然更是违法的行为。

最后,我有一个疑问。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否需要建立在一定社会基础上?如果是,那么就不需要对于中国民众的某些激烈的言论大惊小怪。要知道中国和西方,对于正义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在西方,正义就是法治的实现;但是在中国,正义是否就是法治的实现?在中国人眼中,正义是什么?

在传统观念里,正义是要靠 “家长” 主持的,而不是靠 “法” 实现的。家长所依据的,并非“法律”,而是道德。那么当前社会的问题 / 矛盾 / 冲突就是,以不成文的传统道德为手段实现的正义,和以成文的现代 / 西方法律为手段(法治)实现的正义,谁需要向谁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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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
由此可以想到,其实作为政府,并不是说要对这次事件负责,而应当警惕久而未决的利益诉求引发的不满情绪的发泄,这会导致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发生。第一,对于民众的某些利益问题,要提供多种解决的渠道,常规渠道不行,那就上访、起诉,这些路都被堵死,就容易积累不满情绪;第二,政府也要有意识地建立一些机制,供民众发泄其不满情绪。比如我觉得某新闻客户端的评论板块,就是一种很好的发泄渠道,通过讽刺、揶揄,不良情绪可以得到一定发泄。
补充 2:
针对

@毛文欣

在评论中的问题,我查找了 “社会心理学” 的教科书。我在回答中用 “发泄” 这个词可能不是很妥当。心理学家把攻击行为分为两种,一种叫敌意性攻击行为 (hostile aggression),它由愤怒引起,以伤害为目的;一种叫工具性攻击行为 (instrumental aggression),它是把伤害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我在文中说的 “发泄”,应当是 “敌意性攻击行为”。当然社会学对这两种行为也有表述,其中敌意性攻击行为在社会学家(科塞)看来就是一种发泄不满情绪的行为。

知乎用户 唐艺​​ 发表

我怎么觉得奇怪。。明明是一个很客观的个体的犯罪行为怎么会扩展到政治的领域当中去。。。
好吧,或许还是因为题主的问题本来就有一定的误导性。。但是我同样也不喜欢排名第一

@陈诣文

的答案。因为这个答案只是在找题主问题的逻辑上的错误,但是并没有对题主的问题进行回答。我认为这样才是奇怪的思路,因为这样就是将一个本来是很现实很客观的社会问题会变成纯逻辑层面的理论讨论。这样的讨论没有解决问题,只是让这个问题变得火药味很浓。给我的感觉就好像一个人站在一个自认为是正确的方法来指责其他人为什么不从自己的方法来思考问题一样。
当然,我们说,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有不同的观点和看待问题的方式是正常的。但是为什么要按照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来解读别人的观点呢?须知,逻辑代表的理性思考的方式,在无论哪个时代都不是最完美的思考方式,即使你的逻辑再正确,有什么用呢?现实生活不是逻辑组成的虚拟世界,也不是大学里面的辩论场,只要逻辑说得通就一切 OK。
回到题主的问题本身。。今天上午我看到了一个类似的问题,做出了一个很粗略的回答,那个回答里面主要涉及到新闻传播对这种类似犯罪行为的作用
近来发生的案件,犯罪分子为什么会针对平民下手?
但是题主的问题相对那个问题,更加想问的是 “犯罪者为什么会针对这个群体实施犯罪行为,而不是另外的一个群体?” 这个问题上升到理论的水平,我认为犯罪心理学里面有一门分支可以很好的解释这个问题:https://en.wikipedia.org/wiki/Victimology,被害人研究学。
另外,按照布伦特 特维等人在专著《犯罪心理画像》当中的描述,有一对很关键的概念:被害风险和犯罪人风险。前者指的是遭受伤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分类的话,大概可以分为低风险被害人、中风险被害人、高风险被害人,进一步分类的话,可以区分为生活方式被害风险和意外被害风险。后者指的是当犯罪人试图去猎取一位被害人时,他所能意识到的危险、伤害、损失、被发现和被捕的暴露风险。
按照这个理论的描述,可以大概的把厦门 BRT 大火当中的主要被害者——普通群众划分为中风险被害人,进一步研究的话,可以认为他们有比较低的生活方式被害风险和中等程度的意外被害风险。而对于犯罪者来说,这样一群人有比较低的犯罪人风险,因为他可以很好的混入人群当中,而不用担心被发现。而相对来说,一般的公务员的办公场所是守备比较严的,对于犯罪者来说,有较高的被发现和被捕的风险。
而进一步考虑的话,考虑到犯罪者本身的素质,可以认为这位犯罪者没有耐心,也没有那个能力对于某一个特定的官员实施犯罪行为。再结合之前的对于犯罪者的风险的分析,可以在理论上进行推论,犯罪者选择这个群体进行犯罪的原因,是因为一般群众相对于官员来说,他被发现的可能更小,而得手的可能更大。
当然。。。个人觉得这样虽然是在理论上探讨犯罪者的行为,但是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因为实际情况当中,犯罪者的行为都是非理性的,他们不会考虑到我们现在考虑到的问题,而只是激情告诉他们怎么做,他们就怎么做了,很多都是本能的行为和反应。甚至来说,这个个案当中,有这么一种可能:只是因为我在社会当中受挫了,所以我就要报复回来,这个无关对象,也无关理性,只是我这么做就让我爽了。所以选择让我报复的对象,那么就选择离我最近最容易得手的人。
到此。。终于回答完毕。。有不足的地方请指出
——————补充——————
在看了下面的很多回答之后,我真心感到十分困惑。。。为什么现在总有人会把一个很单纯的个人行为无限扩大,总是放大到体制怎么样怎么样,好像不扯到体制有什么样什么样的问题,就感觉自己已经落伍或者说讨论的没有到点子上。这种现象真心让我感觉到无比的厌烦,然后在进行反驳的话,总觉得其他人振振有词的说,就是这样啊。。体制决定了我们这样做啊。。。等等。。。
但是真心的,我想喷一句,体制你妹啊!
我觉得在讨论任何的话题之前,先对这个话题所要讨论的命题进行一个定义是恰当的,所以要讨论体制,那么就要先对体制下一个定义。我个人没有去查书,所以不敢轻易的引用别人的定义,在这个命题的条件下,我认为可以把体制定义为一种宏观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属于文化的一个层面。所以这里认为体制决定了我们的行为的人,用大的概念来套一层的话,就是环境决定了我们的行为。这么想看起来很合理,因为我们有一位很伟大的心理学家华生是这么说的啊。但是我想说的是,去你妹的,这套放在动物的身上好用,但是放在人的身上绝对不好用。
如果想深层次一点,可以大概的猜测这种把所有的问题全归结到体制身上的人的想法是,看啊,我们的行为全是环境或者说体制造成的,跟我们自己没关系,我们可以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有的原来我们的行为的责任完全可以推给环境,让它来替我们负责。对这种想法,我只能表达深深的鄙视。
社会心理学的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行为在社会当中主要会受到二个变量的影响:个体、环境。这而这的交互影响,可以说是社会心理学家们一辈子研究到死的东西,为什么就有人敢直接否定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只看到环境的影响作用,而忽视了个体因素在个体行为当中的影响作用呢?
回到这个问题里面来,可能有很多的人在看到那个犯罪者的微博之后,有那么一种暗暗的被人骚到痒处的感觉,因为在这个微博里面他用了很心酸很卑微的态度,来描述自己的人生,给人一种一个体制压迫个体之后的个体的反抗的印象。然后就有很多人被他说动了,认为他的行为是可以被理解的,自己在他那个处境下可能也会做出相同的事情,之后就产生了一种很自然的攻击的对象——体制。这个过程当中可以用到的心理学解释太多了,可以有印象管理,可以有斯腾哥尔摩效应,可以有说服等等。我只想说在这个案子里面,体现出来的是现代中国人最令人讨厌的特质:把所有的话题政治化,把一个人的行为上升到政治层面。作为政治的主体,中国人的这个特质如果不发生改变,指望中国的政治向民主和自由的方向发展,这个是不可能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第一次怒答。

让我很失望的是,最高票答案的同学已经扭曲了题主的逻辑前提:杀死官员比欺负百姓要更合理! 逻辑当中,百姓是当然的无辜者,而官员则是相比较为直接的责任人。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右转是政府。
我就觉得奇怪,都不怕死了,还不敢对自己的仇人下手。

这是一个多么清晰的问题描述啊!

这位一直标榜理性和逻辑的

@陈诣文

,在这道题中用理性和逻辑证成:杀死官员比欺负百姓要更正义! 逻辑当中,百姓是当然的弱者,而官员则是先验的强权。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逻辑是什么?是归纳,是演绎,是一步一步严谨地推演,是讲求事实,从一个正确的出发点出发,以一种平和理性的方式讨论问题。而不是狂喷一气!

一会儿意淫别人缺乏理性,一会儿完全答非所问还振振有词,那些口口声声呼唤理性的人却用自己的 YY 来玷污了理性的光辉!

那些批评别人缺乏理性的人们,现在自己又站出来给这么一个不理性的回答点攒,你们的逻辑混乱不混乱啊!

你是人,题主也是人,肆意扭曲题主的原意,不遵守规则只顾自己泄愤,某种意义上,和引爆炸弹的犯罪分子有什么区别!

在一个渐渐变水的知乎,你我变得正常理性,才是这个网站好转的开始!

知乎用户 莫离 发表

似乎没有人为嫌疑人说话。
他不是一个只有标签属性、可以划分归类的生命体,他是一个人,一个被逼上绝路的人。
他的犯罪,在提问隐含的前提下,已经成了一个非偶然的、必然的事实。这是为什么?
因为他被逼上绝路了。
请注意,他被逼上绝路了!
那些说着大话的人,请注意,他被逼上绝路了!!!

没有一个人可以保证自己在被逼上绝路时不会做出什么蠢事。
在此前提下,既然犯罪成了事实,那么我们再来讨论他为何做出伤害无辜群众而非对抗压力来源的政府。
****************************************************************************** 吐槽完毕,贴资料 **************
资料(百度):

陈水总,男,厦门本地人,1954 年生,初小文化,原居住于住厦门市局口街 24 号,1970 年因家庭生活来源被切断,随全家下乡,历尽艰辛于 1983 年回 城。

之后因为一些事情,屡次上访遭拒,所以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

福建省厦门 BRT 公交爆炸嫌犯并被当场烧死。经警方深入、细致地侦查和技术比对,并在其家中查获遗书,证实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上访日记:http://forum.china.com.cn/thread-3228305-1-1.html

****************************************************************************** 资料完毕,开论 **************
正如开头,我是来替嫌疑犯,也就是陈水总来说好话的。
当然这并不代表他没有犯罪、没有作恶。
我只是想告诉大家,谴责犯罪是正义的,而谴责这样一个人却也是没有多少道德可言的。
正义和道德,有时就像法律和人情一样不可兼得。而相比正义,我更看重的是日渐衰败的道德。

@孙豪

贴的图片很好,站在正义的角度,我们都可以这样义正言辞的指责,但是别忘了,我们还有道德。(为清晰阐述,以下都只论正义与道德冲突之情况,也即预设触犯法律者为情有可原者,什么是情有可原,见后文。)

看到这里,很多人都受到触动。那么我们扪心自问,当你被逼上绝路乃至更绝望时,你是否能按捺得住内心的暴戾?你是否还能清晰理智地去抵抗一次次地无力?你是否还会对这个在你看来千疮百孔的社会抱有期待、怀揣信心?
没有绝望过的人,轻易地去批判一个绝望的人的行径,在我看来,就犹如一个高高在上的皇帝,指责一个吃不饱饭的人偷吃的被打死活该,当别人说他是逼不得已时,皇帝颐指气使:他没有吃的可以上街乞讨,可以去找一份工作嘛,犯罪就是犯罪,吃不饱饭就能犯罪了?

是的,被逼上绝路的人,他的心弦早就一根不剩了,那么是什么使得一架华美的七弦琴走向破旧,再衰败、腐朽,乃至最后琴毁弦断的呢?

我的内心告诉我陈水总在失去理智之前是一个老实善良的人,是什么使陈水总走上社会的对立,是什么使得他做出如此不可理喻的行为?
一个已经老了的老人,很多我们年轻一辈没有经历的他都经历了,又有什么能够使他看不开?
陈水总在生前无数次的奋斗、挣扎,所求的不就是和我们大多数人的父亲、爷爷一样,一个安详平和的晚年,载加上子孝媳贤,那他又有什么不满足的呢。

在法律、正义的面前,他是罪恶的化身;在道德、人情面前,除了无辜受害者与家属,我们似乎不应该抱着仇恨的心态,而更多的应是惋惜和痛悔。
他的罪行,应在我们慈悲怜悯的目光下得到公正处决,而不是谩骂和贬低。这只关乎我们社会人的道德心性。因为我们期盼的是,这个世上不再有此类事件的发生,不再有令千千万的 “陈水总” 去宣泄积压和暴戾的根因。
最后,请记住,我们的谩骂与贬低,只会成就千万个 “纵火的陈水总”;而我们的慈悲悔悟,将换来一个又一个 “回头是岸的陈水总”。
****************************************************************************** 论毕,贴答案 **************
陈水总是被逼上绝路,然而失去的理智的他虽然对社会抱有强烈的戾气和仇视,却仍然对掌控权力的政府机构深有敬畏,他的潜意思或者说长期的潜移默化过程中,肯定有过 “保护身边人使其不受牵连” 的念头,他不敢做出什么伟大的反 ZF 的行为,也正是这种精神压迫下,他变得越来越不理智,直至最后的爆发。
****************************************************************************** 给结论 **********************
除了受害者和亲属,我们都没有资格去痛恨陈水总,而有道德上的义务去痛惜这样一个悲剧。
即使你自觉没有这样的义务,你也要:
从明天起,
关心身边的每一个人。
因为你不知道,
他是否是下一个 “陈水总”。
*****************
有感而发:正义感爆棚者随处可见,真有道德的还真没几个。

知乎用户 冯珂 发表

整个事件扑朔迷离,总是很难让人相信,不信理由如下: 中国频频发生因安全措施没做好而引起重大事故的事件,这里面动车事件是家喻户晓的,前几天又发生了吉林禽业公司起火因门被反锁导致 120 人死亡的惨剧,民怨已经很深了,所以如果在吉林禽业失火事件尚未平息之时又发生如此重大事故,势必民怨难平,所以从大局考虑,必须找替罪羊,而陈就不幸被选中,成为众矢之的,他一个人可以把所有的民怨平息,ZF 感激他,也算为国家做了贡献,稳定了中国公民情绪,此罪担当其所,如若如此,陈水总堪称民族英雄!
如果陈水总真的是嫌疑人,我想对你说: 陈,你大爷的!别人招你惹你了,冤有头债有主,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好吧,死去的人暂且不提,你为逝者的家属想过吗?他们会何其痛苦,因为你一时的愤怒拿 40 多条人命与你一同陪葬?你的命有那么尊贵么?你所有的微博都是围绕董科长的,你为什么不去帮人民除去这个蛀虫,反而拿手无缚鸡之力的平民撒气,如果你真的不要命了,你本可以大义凛然的火一次,你却选择了万众唾弃,九泉下的你应该为四十五人当牛做马,为你生前的过失赎罪,以超脱你那愚昧的灵魂,无耻的行径!
董科长,无论此事件是不是栽赃。你火是必然的,现在嫌疑人以死,无人成为泄愤的对象,所有的矛头都会指向你,因为,ZF 决定公开微博的时候,你就注定以悲剧收尾。也希望别的官员以此为戒,不要欺民太甚,这个社会,没有绝对的压迫与被压迫,做的太绝,吃亏的注定是自己。
最后,我要对此次不幸牺牲的无辜公民道一声珍重,希望来世绝不要成为无论是国家安全方面的还是别人报复社会的牺牲品!

知乎用户 泰白 发表

这个我也看了,由于没依据能够证明疑犯妻子她事前知道她老公预谋了这一爆破事情,所以法律部分没办法对她判刑,希望能帮到你,请采用,谢谢原标题:内蒙古居民楼爆破:已捕获 11 名违法嫌疑人 记者 3 月 28 日得悉,3 月 25 日下午发作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沟门镇北只图村向阳小区爆破事端,1 名在逃嫌疑人已被捕。此前,警方已捕获爆破事端 10 名违法嫌疑人。 包头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经公安机关侦办,居民楼爆破案 “涉嫌不合法存储爆破物品违法”,现在 “侦办作业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北只图村向阳小区爆破事端共形成 5 人逝世,25 人受伤、其间 4 人重伤,83 户居民房屋不同程度损害。办案单位开始认为,爆破事情或包括人为因素,与嫌疑人涉嫌不合法存储火药有关。 我们的谈论: 火狐狸:树立完善的监督奖赏机制,对自动揭露别人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即予以奖赏,避免再发作相似事情了 哈哈:人都炸城粉末端,所以只发现五具尸体,所以只要几十人受伤,我敢说方圆两公里之内房屋窗户都没了,全部变成危房,不能再住人了 涅槃:天然气爆破不可能接连两声且这么大威力,天然气爆破伴有大火,如果是这楼也底子烧废了。 王某人:这不刚开始以为自己才能有限查不出来,随便编一个理由,这回查出来了,刚好能够证明自己的才能嘛。 让我喘一瞬间:煤气爆破的条件是与空气混合,管道内混入空气的可能性最低,而单纯的走漏形成的爆破不会这么大,由于这种爆破级别需求的煤气量非常大,楼内住户不可能发觉不到。而因火灾引起的煤气走漏和爆破更不靠谱,火灾发作时楼内居民首先想到的是逃生,呈现这么多伤亡阐明爆破发作的很俄然,我们底子来不及反应,所以还应该是化学品或其他爆破物形成的。 完美℡演绎:作为萨拉齐本地人现在外面读书,每次看这种音讯都感觉与自己无关,有时候还讲风凉话,这次轮到自己的家园了,听着老大爷地地道道的本地方言我不知道心里多难过。。哎,至于上面各位的谈论我想通知你们,多谢关心,谢谢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无耻的懦夫。

我们的社会有一种病态,受害的弱者面对加害者是软弱的,但是到了同样的,或者更加弱势的人们面前,却会有各种「强大」的表现。电影《我的唐朝兄弟》里的里正,在加害的官兵面前,何等懦弱,在杀掉帮了他们的人(算是吧)面前,却异常「勇敢」。

看看我们周围,直接压迫弱势群体的人,往往本身也是弱势的。例如上访黑监狱里的打手,本身也是家境贫寒的农民,折磨起上访者时却很歹毒。送快递的、打小工的,常被同样是打工的保安难为。

厦门这个凶手,之前也许有很多怨屈,也许受到压迫,这事在之前本身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当他对普通民众施加暴行,这种罪恶就远远超出了他所受的委屈,这是大恶,对他的所有同情化为乌有。我们不该一丝一毫的直接或间接鼓励这种事。

冤有头债有主,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应该去找政府还是找官员,这是有明确冲突的个人恩怨,但只会找无辜群众下手,就是十足的懦夫了。

-— 补充评论:

如果你有一天被高年级的小朋友欺负了,转身就去揍几个低年级小朋友,你觉得是很英雄么?

如果这不是恐怖分子,什么是恐怖分子?你以为恐怖分子都没有委屈的理由?

我不支持他去 “弄死” 任何人,但是即使真走极端,对象也不应该是这些无辜的普通人。谁欺负你你找谁,愿打愿骂愿拼命,尽管是非法的,但是是条好汉,古往今来都是这样。

别扯什么以他有限的能力,这能力还有限?只能欺负到普通人,就是懦夫。

(前提是凶手的确是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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