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杭州未来科技城诈骗窝案引起的三起名誉权案诉讼状及我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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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举报杭州未来科技城诈骗窝案引起的三起名誉权案诉讼状及我的回应

作者:杜克林

第一节:裘加林起诉杜克林侵犯其名誉权案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裘加林  被告一:杜克林

诉讼请求:  1、赔偿损失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删除其发表在“科学网”个人微博上的关于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文章。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科学网”个人微博发帖致歉并置顶30天以及在杭州日报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期刊登致歉声明。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00元。 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金额:1,000,000元  总金额:1,0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5日,被告在“科学网”个人微博上(http://newxys.com/)发表了一篇题为《请求浙江省海高会和浙江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关注杜克林姓名权案》的文章,该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涉案文章诽谤原告“以合作创业为名,骗取被告全部个人资料”,“骗取杭州未来科技城的利益”,“骗取余杭区财政补贴143.32万元”等。该文章炮制虚构事实,出现的大量“骗取”、“颠倒黑白”等与事实截然相反的描述在“科学网”网站造成了网友大范围的讨论,原告的名誉及品格备受质疑。 事实情况是,被告曾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起诉原告以及第三人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目的明显在于谋取非法利益。

本案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号:(2017)浙110民初118号】以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案号:(2017)浙杭民终字第7418号】,均对被告杜克林起诉的内容全部驳回,包括其提出的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对被告杜克林所主张的原告及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用其名义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申报项目并获得补助等情况均予以否定。但是,被告因败诉,恶意对原告进行报复,并肆意在多个网站发表不实言论对原告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等进行恶意诽谤、污蔑,行为极其恶劣。为发泄其个人不满情绪,被告在多个网站发表不实言论对原告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等进行污蔑,降低了原告在社会中的信用评价,使原告遭受了同行的质疑,客户的不信任以及广大网友的负面议论,原告的公司运营也陷入困境。 现被告的诽谤行为已经对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具状人:裘加林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二节:杭州求是同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杜克林侵犯其名誉权案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加林,总经理  被告:杜克林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删除其发表在“新语丝”及“科学网”个人博客上的关于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文章。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新语丝”网站发表致歉声明、在杭州日报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期刊登致歉声明及在被告“科学网”个人博客发帖致歉并置顶30天。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00元。  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6日,被告在“科学网”个人博客上(http://newxys.com/)发表了一篇题为《行政干预司法:杭州市余杭区法院颠倒黑白连续驳回两起姓名权案》的文章。涉案文章不仅炮制子虚乌有的所谓原告“先后用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合作创业为名,骗取杜克林、张标标、王英杰等人的名义在杭州未来科技城(杭州市海创园)虚假入驻……骗取杭州市余杭区财政补助数以百万元和巨大的商誉”,还以“资本家”、“权贵”等字眼形容原告,污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是为资本家和权贵服务的,不是为正义服务的”。

然而,2018年4月9日,被告又在“新语丝”网站(http://newxys.com/)发表了一篇题为《举报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与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谋骗取巨额财政补贴》的文章,该篇文章更是枉称原告“盗用被告留学归国人员身份’冒充其签名和身份资料,嫁接于他人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医院智能化临床信息系统“骗取政府的财政支持”、“与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同谋、骗取杭州市财政补贴181.95万元”。随后,被告又将该文章转载在“科学网”(http://blog.sciencenet.cn/)个人博客上,进一步扩大了对原告的不利影响。被告发表的上述文章均涉嫌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上述文章中出现的“骗取”、“造假”、“颠倒黑白”、“同谋、骗取”“盗用”“冒充”等与事实截然相反的描述造成了网友大范围的讨论,导致原告的商业信誉备受质疑。

事实情况是,被告曾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起诉原告以及第三人裘加林,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目的明显在于谋取非法利益。本案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号:(2017)浙110民初118号】以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案号:(2017)浙杭民终字第7418号】,均对杜克林起诉的内容全部驳回,包括其提出的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对杜克林所主张的原告冒用其名义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申报项目并获得补助等情况均予以否定。被告在上述文章中所称原告盗用其留学归国人员身份,冒充其签名和身份资料,将申报入驻海创园的项目嫁接在其“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医院智能化临床信息系统”项目之上,用以骗取政府的财政支持的说法亦在上述案件中被法院一一否定。但是,被告因败诉,恶意对原告进行报复,并肆意在多个网站发表不实言论对原告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等进行恶意诽谤、污蔑,行为极其恶劣,被告的上述恶意诽镑行为,导致原告在社会中的信用评价受到影响,并遭受了同行的质疑,客户的不信任以及广大网友的负面议论,使正常运营陷入困境。

现被告的诽镑行为己经对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5月8日

第三节:杜克林对裘加林、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回应

对裘加林的这份起诉书,我在《在举报王英杰、裘加林等人骗补之后,裘加林对我发起了侵犯名誉权的诉讼》(XYS20180513)一文中已经做了答复。

国内的网友可以访问如下领英链接: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转载在举报王英杰裘加林等人骗补之后裘加林对我发起了侵犯名誉权的诉讼-ke-lin-du/

原告起诉依据科学网发表的《请求浙江省海高会和浙江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关注杜克林姓名权案》的文章,没有被人删除,可以访问: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330766&do=blog&id=1074397

裘加林等起诉我的依据是我起诉裘加林和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姓名权案的全部诉求均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两份判决书。依照该判决书,该公司没有冒用我的名字,是我的名字自动跑到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的公告里面,自动跑到与政府的任务书(合同)里面的。杜克林完全是无理取闹。更恶劣的是,杜克林为发泄个人不满,竟敢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污蔑,竟敢污蔑裘加林和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骗取”财政补贴,竟敢说余杭法院“颠倒黑白”的字样,构成侵犯其名誉权。杜克林索赔500万元,被他起诉书中说成“其目的明显在于谋取非法利益”。其实你想表达的那两个字,你没敢公开说出来。我起诉索赔500万元,那都是合法的,杭州的两个法院还收取了我10万元的诉讼费呢。

这里我和大家透露一下,我在2018年4月19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姓名权案再审,案件目前的状态是“已立案“。也就是说,裘加林等人现在起诉我所依据的一审二审判决书,随时会被推翻。就如同张标标在余杭法院的判决书在杭州市中级法院被完全撤回一样。

在本次立案之后,刚刚在5月24日,杭州中级法院撤销了余杭法院驳回张标标起诉原法人为陈飘建的原杭州求是同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杭州同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案的判决书,认定侵犯姓名权案成立,判决诈骗成立。张标标的姓名权案和我本人的姓名权案性质完全相同,代理律师也都是浙江天赋律师事务所的解本平律师。杭州中级法院已经很给被告面子了,只要求书面道歉,没有按照原告要求的报纸上道歉,也没有给张标标任何经济和精神补偿。

这里我们展示一下的道歉信(是不是避重就轻,不过杭州市中级法院认可了的道歉信):

“  致歉信

尊敬的张标标先生: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终716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的认定:我司2013年向海创国申报的《基于结构化多媒体电子病历系统》项目过程中,将你列为核心团队成员,并提交了你的海外归国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构成侵犯你的姓名权。对此,给你造成的苦恼,我司郑重向你书面致歉,请求谅解。  我司将立刻结束在海创园关于《基于结构化多媒体电子病历系统》的项目,并中请撒回涉及你的所有申报材料,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此致

杭州同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裘加林的这份起诉书的律师还是来自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毕竟是来自北京的人,给我打电话的女律师听起来年纪不大,普通话讲得很标准。从你这位律师的这三份诉讼状,可以看出你玩弄文革的套路非常娴熟。可是法院是讲证据和证据链的地方,不是靠戴高帽就可以把人打倒的。如果真要用文革语言,我要说三个原告和你这个律师是在“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破坏习主席制定的两个百年的伟大中国梦”。

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指控的内容和法律依据与裘加林的起诉书基本相同,指控我诽谤给公司带来巨大运营困难,这个高帽可压死人的,比破坏社会主义建设还厉害。只不过这次他们依据的是我在科学网上发表的另外一篇文章和我在新语丝发票的举报王英杰的文章:  1、《行政干预司法:杭州市余杭区法院颠倒黑白连续驳回两起姓名权案》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330766&do=blog&id=1074872

2、《举报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与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谋骗取巨额财政补贴》(XYS20180409)  国内的网友可以访问如下领英链接: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转载举报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与杭州求是同创公司同谋骗取巨额财政补贴-ke-lin-du

法院不允许重复起诉,所以他们就稍作修改,另外多立案来起诉我。这样他们三个案件只要有一个能够胜诉,就可以让我闭嘴,让我经济上承受很大负担。不过这次你们要失望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这三个案子的法官是同一人,他会搞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的。况且,你经营困难了,是不是要像鸿茅药酒一样来抓我呀。

这个案件的套路和裘加林的起诉书一样,我都不用详细驳斥了。至于该公司是否“冒充其签名和身份资料,嫁接于他人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医院智能化临床信息系统”到我的头上,网上公告都是公开的,这些都是公开的事实。不是依据余杭法院和杭州中级法院的那两个判决书就可以定论的。

奉劝该公司法人早日到公安机关自首,还回非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否则,等公安机关请你到接受调查时,那就不可挽回了,必将造成你们身败名裂、牢狱伺候。你们这些资本家真把国家的刑法当作玩物了,把公安机关纪委都当成法院那样可以讨价还价的了吗?

第四节:王英杰起诉杜克林侵犯其名誉权案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英杰  被告:杜克林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永久删除其发表在“新语丝”网站及“科学网”个人博客上的关于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文章。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新语丝”网站发表致歉声明、及在被告“科学网”个人博客发帖致歉并置顶30天。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00元。  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9日,被告在“新语丝”网站(http://newxys.com/)发表了一篇题为《举报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与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谋骗取巨额财政补贴》的文章,被告发表的该篇文章涉嫌恶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涉案文章不仅枉称原告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申报的《基于泛在网技术应用的智慧医疗信息系统》项目“是典型的拼凑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且“明显违反杭州市及余杭区政府文件”,甚至污蔑原告“利用自己的留学归国人员身份,与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谋,骗取杭州市财政补贴181.95万元”。该篇文章出现的“骗补”、“明显违反”等与事实截然相反的描述在“新语丝”网站造成了网友大范围的讨论,原告的学术专业性及行为品格都遭受了网友的质疑。随后,被告又将该文章转载在“科学网’’(http://blog.sciencenet.cn/) 个人博客上,进一步扩大了对原告的不利影响。事实情况是,2014年10月,原告与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是同创”)合作,由原告牵头向海创园申报《基于泛在网技术应用的智慧医疗信息系统》项目,随后通过海创园评审,最终该项目成功入驻海创园。原告申报该项目的内容与流程完全符合海创园的要求,所获海创园的补贴合法有据,且该项目迄今进展良好,即将验收。被告却因其个人项目未能成功申请海创园的补贴,心生妒忌,且又因其与第三人求是同创公司之间的诉讼案件败诉,气急败坏,采用通过恶意诽镑等形式报复、发泄个人情绪,导致原告无故受到牵连。被告的恶意诽谤和污蔑,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对原告的精神和心理亦造成了严重创伤。

原告认为,“新语丝”网站系供众多海外留学人士进行学术研讨的高端网站,在海内外均拥有广大读者,在学术界特别是海外极具影响力,同时“科学网”作为专业网站在国内学术界也具有相当影响力,原告作为浙江大学教授,系专业学术人士,个人声誉是原告立足与发展的基础。原告组织牵头的《基于泛在网技术应用的智慧医疗信息系统》项目,因被告的恶意污蔑、诽镑遭受质疑并被广大网友进行广泛的负面议论,导致原告名誉受损、精神濒临崩溃,研宄和教学工作也难以正常开展。

事实上,原告在看到被告在“新语丝”发表的文章后,第一时间就与被告取得邮件联系,表明态度,要求其撤回所发表的文章,但被告却对原告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并于2018年4月30日在“新语丝”网站上再次发表了名为《对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同谋偏补及对杭州未来科技城大面积虚假海归项目偏补的进一步说明》的文章,行为极其恶劣。鉴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完全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素,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5月8日

第五节:杜克林对王英杰的回应

此案涉及到的我在新语丝网站发表的两篇网络举报信:

1)举报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与杭州求是同创公司同谋骗取巨额财政补贴 (XYS20180409)  国内的网友可以访问如下领英链接: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转载举报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与杭州求是同创公司同谋骗取巨额财政补贴-ke-lin-du

2)对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同谋骗补及对杭州未来科技城大面积虚假海归项目骗补的进一步说明 (XYS20180430)  国内的网友可以访问如下领英链接: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转载对浙江大学王英杰教授同谋骗补及对杭州未来科技城大面积虚假海归项目骗补的进一步说明-ke-lin-du/

这个王英杰教授真是糊涂透顶还是真的情商太差。如果你不是裘加林的血亲,你真没有必要为他背黑锅。

从你的起诉书可以看出,你对新语丝的影响力是非常在意的。这也是你第一反应否认参与我指控的参与骗补。我也是念在你是学者,才建议你自我澄清。你不做澄清,反而承认自己完全参加到骗补之中。

我在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我只把你当作和我、张标标一样的受害者。你现在既然主动承认你参与了骗补的过程。那好。我将把你的起诉状亲自送到公安机关,要求他们调查你同谋骗补,因为你承认了参与骗补了。你在第二封信中对我的所有质问,到时候你要到法庭上自证。我方律师会请求法院传唤你到法庭上自证。

我知道你现在是裘加林的救命稻草,只要你否认参与,那陈飘建、裘加林、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立即坐实了巨额骗补的事实。我不知道他私下和你谈了什么,但是你现在揽过来,则所有骗补的金额就是你和该公司联合骗补的。

我为什么胆敢公开举报,你以为我真疯了?!在我起诉二被告的姓名权案中,他们为了证明是以王英杰的名义拿政府的钱的,所以把你的申报书、你与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的任务书全部提供给我们。结果,你的申报书的内容与你现在做的生物化学和过去发表的论文几乎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说是拼凑出来的项目。你的与政府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封面是你的名字,里面可没有你王英杰的签字,而签名的申报书中的另外一个人,我甚至怀疑你都没有看到过你的申报书和你与政府之间任务书(合同)。因为如果你看过该合同,你就可以看到合同的倒数第二页的签约须知明确写明,项目主申请人保证持股不得低于15%。现在杭州求是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的工商资料里面都没有你的名字,你既不是高管也不是股东。白纸黑字,你还敢来起诉,简直不知道诈骗两个字是怎么写的。你担心你的名誉会影响到你在浙江大学的岗位,你知道杭政【2010】3号文件中明确写明你每年需要在杭州未来科技城工作6个月以上。如果你官司继续打下去,一旦法院或者公安机关任何一方认定你不符合获得政府财政补助的条件,同谋骗补(诈骗)成立,你肯定丢掉浙江大学的工作。

我这里奉劝你早点撤诉,虽然是裘加林的委派的律师帮你办理起诉的,律师费诉讼费也不需要你出,你可以自己去法院撤诉,早点划清界限。否则,随着案件的深入,你没有回头路。你在法院呈堂的证据和证词,我们都将提供给公安机关作为诈骗案的证据。

我知道网络上说裘加林获得很多风投,但是那和你真无关。就说你自己,在你第一次答复我是否认参与我的完全指控以后之后,你爱24小时内改变主意,坚持项目是你的,我就知道裘加林肯定给你做出什么承诺了。不过我可以告诉你,所有的口头承诺都不会兑现的。如果他开出的承诺确实让你心动,让你后半辈子衣食无忧,那也可以,你可以为他背这个黑锅,但切记,趁着现在他有求于你,赶紧让他立即兑现给你,否则你帮他度过这次难关,所有的承诺就作废了。原银江云计算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栋先生和裘加林有过合作,据说有过非常惨痛的教训,你可以和陈栋聊聊是怎么回事。

不过这次有所不同,即使你想帮他背黑锅,但是你看现在这个架式,你觉得你还能够侥幸过得去吗?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对比着政府政策和文件,截止目前为止,你100%不符合入驻杭州未来科技城的条件的。我的律师这次不允许我透露我们的策略,我只能够点到为止。

第六节:结论

到这个地步了,还有很多人不明白事理。你们每挑衅一次,就刺激我采取更进一步行动。奉劝诈骗窝案的所有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的自首、承担全部罪责、革新洗面、主动还回诈骗所得的款项,这样或许可以没有牢狱之灾,也可以挽救陈时忠等党的干部,毕竟他是为了帮助你们而承担责任的。政府的文件不是随便发布的,都是党委开会决定的。你不符合条件,就是不符合,通融和弄虚作假也是没用的。还有如果你们早日自首,揽过所有罪责,这样也是你们对帮助过你的官员、法院的一种责任。在你们成长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在帮助你,你们却不明白事理,把一个本可以坐下来谈一谈的事情,逐步上升到如今这种完全失控的局面。你们不顾你们自己的名声倒是无所谓,但是你们如此嚣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无物。你们以为政法机关都是一些酒囊饭袋吗?奉劝你们,早点自首吧。

还要奉劝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从你们的赵吉律师在应对我起诉二被告的姓名权案时在法庭的表现,我就认为你们的律师水平确实不怎么样。再加上这次的起诉书,充斥这文革式的语言,我就知道你们的专业水平不怎么样。但是你们确实赢了官司,你们确实厉害。这让我想起来薄书记老婆的律师事务所生意曾经也是特别好,但是最终的结局如何你们也都知道了。我在这里奉劝你们,律师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可以践踏法律黑箱操作,利用法律知识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的,而不是为赢官司不择手段,那就是非常的恶劣的了。有的时候,让你的当事人知难而退,早日止损,也是一个有良知的律师该做的。就像本次纠纷,如果一开始你们让裘加林在收到我的律师函的时候就和我谈谈,事情怎么会升级到今天这种地步?!现在我告诉你们,事情到这个地步已经无法回头了。这场官司,这些举报信,现在影响如此巨大,我看现在谁还敢颠倒黑白?!

(XYS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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