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一烧烤店多名男子骚扰殴打女性,打人者均已被警方控制,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或将面临怎样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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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视频我就不说了 看了真的害怕

乱拳打死老师傅 何况打的还是弱女子。

简直是飞来的横祸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看:

第一个,是法益侵害的问题。
第二个,是共同犯罪的问题。
第三个,在此情况下的防卫问题。

我们从第一个层次来说,是有几个法益侵害行为的,对女同志的猥亵,侵犯的是对妇女的自主权。对女同志的殴打,侵犯的是受害者的健康权。

那么要追究的不光是猥亵问题,还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问题。

猥亵的行为,即使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是类似的咸猪手,依然是可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且,还有更令人发指的暴力行为,是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而且,看画面打的还不是一个人,打了好几个受害人。其中有一个白衣服的 挨的最重 简直是太惨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这个事件有可能是符合第一项的,致人轻微伤的。

八、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二个层次,是共同犯罪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5 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猥亵这个行为,是第一个嫌疑人的问题。

但是后续的伤害,伤害的扩大,是团体行为。这群人,很明显已经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在追究寻衅滋事的层面,应当共同承担犯罪后果。

第三个层次,是正当防卫的问题。

在这种被击打的情况下,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一些要件。

是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唐山发布表示:扫黑除恶成果显著!

唐山本地势力以一己之力成功打脸并表示:放尼玛 de pee!

最后

希望属地公安:不要认定成互殴和稀泥。

希望本地检察院:不要遗漏罪名,至少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俩罪名可选,后续有没有黑社会相关可结合实际。要有保护伞啥的也别漏了。

希望本地法院: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能够依法从重判决。

希望本地监狱:别让他们闲着!

希望老百姓:遇见类似情况不求搭把手,起码第一时间报个警……

知乎用户 见习法师​ 发表

男子骚扰白衣女孩,白衣女孩反抗,推了该男子,男子随即打了白衣女孩一巴掌。

黑衣女孩随即拿着酒瓶砸向挑衅男子。

随即黑子男子的帮手一哄而上,殴打三个女孩。

砸向黑衣女孩的那一板凳触目惊心。

黑衣女孩的那一个酒瓶让很多人诟病,说可能因此构不成正当防卫,定为互殴。

我想起了罗翔的一段话:

代入一下,把自己当成防卫人,不要对防卫人过多渴求,千万不要站在事后的角度去判断,要站在事前的一般人角度,而不是事后的理性人角度。
事后的理性人是事后诸葛亮,不要动不动上帝视角。
你把你自己想象为被害人,你会怎么办?

在当时的情景,看到自己的朋友被骚扰,被殴打,更为理性的行为是什么呢?

语言制止男子?赤手空拳上去帮忙?

以那个男子当时的状态,语言肯定是制止不了了。

赤手空拳去帮忙,吃亏得只能是自己。

所以,黑衣女孩作为白衣女孩的朋友,拿酒瓶保护自己的朋友是完全情有可原的,毕竟男子的暴力已经开始。

以这一帮男子的作风,白衣女子一反抗就是一个巴掌,就算黑衣女孩不上手,挨得打也未必会轻。

退一步说,就算受害人的反抗激化了矛盾,也不能代表受害人是错的、有罪的,我们不能对受害人要求太高,不是吗?

所以,不是互殴,不是双方发生冲突,而是男方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未遂,女方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水笙​ 发表

骚扰遭反抗后竟演变成恶性群殴。

多次脚踹脸,踢头,抄起啤酒瓶直接砸了女子的头上,凳子往头上砸。每次的目标都是脑袋,真的是往死里打了。

男子的女同伴,试图劝阻,结果被另一名同伴误认为是被打女子的同伴,所以一巴掌就搭载了女同伴的头上,打完以后,一看打错了,赶紧抱着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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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笑啊,原来白衣男子不仅能抡起椅子砸人,还能怜香惜玉。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在十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知乎用户 毛肚不爱吃火锅​ 发表

今天凌晨唐山一家烧烤店发生恶性事件,一男子恶意骚扰女性,女性反抗后来了数个男子,群殴女性

仔细看了视频,这事不复杂,但让人心里发怵

四个女子在吃烧烤,灰衬衫,黑衣女,牛仔裤女(左下),白衣女

吃到一半,四姐妹中的牛仔女出去接电话了

不久后过来一个绿衣男,他去骚扰白衣女,又摸后背又摸脸的

女子推开绿男,说了几句类似你有病,神经病之类的话

绿男当即恼羞成怒,一巴掌抡上来

白衣女立即抓起桌上酒瓶,砸向绿男,但没砸到,被绿男挡开了

白衣女的姐妹黑衣女,见朋友被欺负,抄起酒瓶,砸向绿男的头,这一下砸到了,酒瓶碎了

绿男一巴掌打飞黑衣女,这时候绿男的同伙,戴眼镜的 B 仔男,也来了

B 仔男踹倒黑衣女,抓起桌上的碗碟,狠狠砸向黑衣女的头

同时黑男的另一个同伙,一个白胖子,更抄起店里的椅子,狠狠砸向躺地上的黑衣女

当绿男,B 仔男,白胖子三人轮殴地上的黑衣女的时候,一开始被性骚扰的白衣女,明显已经吓蒙了,在旁边吓得有点呆滞

绿男注意到了一旁吓呆得白衣女,再度上来抡拳头殴打

在殴打中,那个刚才举凳子砸人的白胖子,直接拽起白衣女头发,一路把白衣女狠狠拽到店外面。

出饭店后,换到黑衣服 “B 仔男” 抓着白衣女头发,一路拖行。

绿男,B 仔男,白胖子三人,开始围着最开始被性骚扰的白衣女,轮番殴打踢踹。

此时一开始四个女孩中出去打电话的牛仔女,过来阻止绿男对朋友的殴打。

牛仔女上去拉拽绿男,让他别打了

可下一秒,绿男一巴掌,直接扇飞了牛仔女,牛仔女的头部,重重砸在台阶上

四个女孩中的灰衬衫,过来看朋友牛仔女的状况

那个白胖子见状,立刻气势汹汹的冲过来,要扇这个灰衬衫女子

灰衬衫女子一低头,躲了过去。

此时殴打短暂停止,只有绿男抄起桌上的酒瓶,还要去砸,被一个戴红帽子的朋友,拦住

红帽子,一直在劝绿男,算了

可很快,红帽子被 B 仔男拉走了

红帽子被拉走后,绿男对着白衣女的面门就是狠狠一脚

此时又一个女的过来劝,就是这个白衬衫女

白衬衫女和绿男,B 仔男,白胖子,是一起吃饭的朋友

可下一秒

那个白胖子,从后脑狠狠给劝阻的白衬衫一巴掌,他们连自己人都扇

劝阻的白衬衫被打懵了,白胖子还一个劲的指着她骂

但是又下一秒,这个白胖子就抱住了白衬衫,原来这个被扇的女人,是他老婆

而在另一边,B 仔男和绿男,持续在对白衣女进行殴打

B 仔男和绿男,合力将白衣女抬到红色桌边,为什么要把白衣女抬到红色桌子边?

这时又一个劝阻的人出现,也是他们一桌吃饭的朋友,是一个黑裤子男,但劝阻没用,绿男指着他朋友骂

然后,B 仔男和绿男还是持续对白衣女殴打

他们为什么要把白衣女抬到桌子边?因为桌子上有酒瓶!

绿男一开始在里面被黑衣女用酒瓶砸了头,这一下他一定要 “讨回来”。

白衣女跪在地上,绿男一手抓着白衣女头发,一手狠狠抡起酒瓶朝女的头上砸过去

砸碎一个不解恨,绿男又去地上酒箱拿起第二个酒瓶

但一群朋友把绿男拽走了,而 B 仔男又扇了一旁牛仔女一巴掌,把她扇倒

还有个白胖子在红桌边擦手上的血

地上 “灰衬衫” 在扶着被打的最严重的,一开始被性骚扰的白衣女

最后被打的牛仔裤女惊恐的逃进烧烤店后面的巷子,B 仔男似乎想要追过去

监控视频就到这没了,后面还发生了什么,并不知道

最后这是网上白衣女被送进医院后的状况

对这群打人的人渣,必须严惩不贷

而目前网上流传的说,这群打人的只被拘留 10 日,并不实。

6 月 10 号凌晨发生的事,唐山市给的回应是,已经锁定嫌疑人,正在抓捕

这件事情,定性很重要,这种恶行至少已经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了

从法律上讲:

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一定要验伤,一定要验伤,一定要验伤,验伤对于惩治那群恶徒,和索要应有的赔偿非常重要

被打的一共四个女的:这四个女的都要验伤,出具验伤报告,这是以后对这伙恶徒量刑的最重要依据。

还有必须尽快找律师,在法律上索要赔偿让恶徒坐牢,一点不冲突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再送去审判,让他们坐牢,同样可以继续申请民事赔偿,这两者不冲突

另外也别想以喝醉了为借口,《刑法》18 条 4 款规定,醉酒犯罪,应该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最后再来说说关于 “没人阻止,路人群体冷漠这件事。”

我仔细看了录像,整起 “群殴女性事件”,一共有 5 人出来阻止过

第一个劝阻的,是这黑衣服胖胖的女的,这是烧烤店的老板娘,这群人把白衣女拖到店外殴打后,老板娘就没再出来阻止过

第二个劝阻的是这红帽子,绿男要踹白衣女面门时,红帽子上来阻止了,红帽子是绿男同桌吃饭的朋友

第三个是这白衬衫女的,这是打人的白胖子的老婆,白胖子从后面直接扇了自己老婆一巴掌,还指着辱骂

可后来又去抱住了被自己打的老婆

第四个劝阻的是黑裤子男,这也是绿男同桌吃饭的朋友,绿男指着劝阻的黑裤子骂,让他别多管闲事

然后绿男抄起酒瓶砸向白衣女

第五个来劝阻的是红衣服,这也是打人者同桌吃饭的朋友,这时绿男要抄第二个酒瓶去砸白衣女,红衣服上前阻止。

可以看到,前后五个人出来劝阻:1 个烧烤店老板娘,4 个打人者的朋友。

并没有一个旁观的路人出来劝阻或阻止

这是为什么?这社会就这么冷漠吗?几个女孩被三个男人打成这样,居然没一个出来阻止的?

可以看到不管是在店内还是店外,无关的人无一例外都选择旁观

见义勇为,并没有出现

虽然话难听,但这情况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旁观,也包括我

旁观者最多打电话报警,真冲上去阻止的很难,也极少

对面三个身肥体壮的,还不知道外面还有多少同伙,打人的还处于喝了酒发疯状态,你一个人上去就是被揍,一样被往死里打。

而假如你身边有兄弟,你们也是三个人冲上去阻止,和那群人打在一起,那么你们算见义勇为吗?

不,这叫互殴,最后很可能定性为 “群殴事件”

即便你们的出发点,是去阻止那三个混蛋打女人。

这里面牵涉到一个 “见义勇为” 认定的问题。

2020 年《光明日报》曾发文

国内见义勇为的认定,说的好听叫 “谨慎”,说不好听叫 “困难”。

像上面这种情况,你一个人冲上去是送死,你和兄弟们一起冲上去阻止恶徒打女人,你们和恶徒打起来了,那定性就是互殴。

如果互殴中,你们把恶徒打残了,甚至打死了,那你们还要负刑事责任,这一辈子,就完了

即便你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殴打的女人

当然在现场的旁观者可能不会想到这些,可能不会想到这么细,但是这么多年来,潜移默化的社会氛围,却已经在一次次阻止想要见义勇为,想要助人的人了。

最典型的拷问,老人摔倒了,敢不敢伏?

不敢,怕被讹,怕说不清楚。

万一扶老人的地方没监控没证人,老人反咬一口,你跳进黄河都洗不清,这时候法官再判你要对老人摔倒负责,你心都跌到谷底

多年来,这种浇灭大家 “助人积极性” 的事,太多了,法律并没有给乐于助人者,以及见义勇为者,完善的保护。

做好事正向回报难,相反还要冒很大风险。

所以冷漠的事情一再出现,老人摔倒敢不敢伏,居然成了一个社会话题。

而一个连老人摔倒都不敢扶的社会氛围,你还指望着有人能站出来豁出去见义勇为吗?

碰到这种事,旁观者打个电话报警都属于仁至义尽了,谁还愿意,谁还敢冲上去?

这种冷漠社会氛围的改变,需要法律的支持,需要社会舆论的支持

至少要做出一个 “做好事,不会被惩罚的社会吧。”

最后,只希望不要压热度,这些人的恶劣行为,证据确凿,应被严惩!

我是江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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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江平舟​ 发表

除了抓人,深入查两点:

1、如此明目张胆团伙打人,是不是黑恶势力,有没有类似多次寻衅自己行为,很重要决定刑期!2、从视频看被打女子伤得恐怕不轻,尤其是被椅子砸向头部,这已经不是普通的行政治安案件,打人者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并且如果从击打的部位和力度来看,是不是涉嫌故意杀人也有待讨论。重点对男子围殴女子的动作致命性分析,确定数名男子主观故意到底是什么?

再分析两点:

一、此罪与彼罪

-– 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区别与适用

女子反抗骚扰遭围殴事件,大家可能最关注是数名男子如何定罪问题?

从目前部分视频中可以梳理出来三类行为:

  • (1)开始挑衅行为,男子触摸女子背部(可能是腰部)行为
  • (2)整体来看骚扰他人,随意殴打,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 (3)中间对女子(帮忙或劝告女子)拳打脚踢的伤害行为

(一)先看第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猥亵、侮辱行为?甚至是强制猥亵侮辱罪?

概念: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这个行为区分关键在于:

  • 刑事层面: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但不要求其具有奸淫目的。
  • 治安层面:猥亵行为多为在公交车上、地铁上有人故意摸女性身体、用部分器官蹭女性身体的行为以及露阴行为,强制性程度轻微,多为隔衣猥亵。

以目前视频来看,开头触摸女子的行为,已经引起女子反感和反抗,但没有听到起言语,也不能确定其目的。刑法意义上猥亵还构不成。

但是,这种行为肯定构成骚扰,随意挑衅。

(二)我们来看第二个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均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第二类行为,是比较典型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骚扰、侮辱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符合前面(一)(二)款规定。

  • 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就符合情节恶劣。
  • 多次侮辱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符合情节严重。

以上均可构成犯罪,5 年以下跑不了了。

强调一点,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_简单说,这个刑期是在 5 到 10 年。_本人建议严查几人之前有没有类似寻衅自己行为,如果有且符合这一条,恭喜他们刑期直接翻倍。

(三)殴打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还需要进一步事实和证据。

  • 一是看多名女子伤情情况,这个决定罪名。
  • 二是要分析具体每个人动作造成伤害,这个决定多名男子刑期。

故意伤害罪,概念很简单,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但本案中,还要着重注意,这几人在殴打过程中,主观上的故意。是寻求伤害结果还是死亡?这个有本质区别。因为本案中多名男子动作是击打头部的,很可能是致命的,作为成年人,不可能意识不到这一点。

另外,醉酒不影响定罪。

那么接下来看一看,在寻衅滋事罪前提下,与故意伤害罪关系。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通俗解释就是,哪个罪重定哪一个。目前我们无法判断,还要看受伤女子伤情情况。

二、遇到该类挑衅流氓行为,该如何做?作为受害的人,在现场或者之后有哪些可以做的事

视频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关注,就是被打女子朋友(黑衣女子)用酒瓶打男子行为,我们不能苛责这位女子,但还是要强调,在极度危险情况下,还是要学会保护自己,判断危险情况。深夜,多名男子醉酒,可能见义勇为人少且力量悬殊,不要作出激怒对方行为,尤其是女子尽可能缓和现场。面对流氓骚扰,我们肯定要说不,但要动脑筋,别伤害到自己。

在这强调一句,别担心该黑衣女子(被打女子朋友)拿酒瓶打男子行为,我反复看了视频,这个一般不会影响案件定性,进一步说,就是从被伤害变成互殴,因为被打女子从始至终,完全处于被侵害状态。但是,该黑衣女子行为也不算做正当防卫。

在这说两点:

(一)正当防卫问题

正当防卫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自保行为,但我不建议相关人士鼓励大家甚至是教授大家方法,如何正当防卫?这不是一个炫技巧抖机灵的问题。

因为在特殊对抗情况下,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到精准防卫,反而容易引起更大伤害和惨案。另外,也不存在精准防卫,如果受害人完全控制现场,在对方实施伤害时做到反杀,这又很难说是不是犯罪了?

在充满敌意非理性伤害行为下,最好的保护方式,反而是后退,撤离。寻求帮助。

(二)事后维权问题

受害女子(或者受害人)在事发后,第一件事就是选择报案,然后到医院进行治疗和验伤,这里强调大点医院,相信描述受伤情况及时间点。做好证据的固定。有了这一步,剩下的就可以交给警察叔叔了。

三、该类时间中烧烤店主、被打其他女子、受损失路人

配合警察叔叔去做笔录,受伤的去验伤治疗,财务损坏的及时确定列出清单,拍照取证。

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

知乎用户 胖乎律师​​ 发表

沉渣泛起,无法无天,没经历过人民专政 “严打” 的铁拳,看过几部 “古惑仔” 片,觉得自己又行了。呵呵呵,从重从快从严几个,看看有尿裤子的吗。

不过充其量也就是几个流氓恼羞成怒欺负人而已,相信是非曲直会有公道的说法。相信会正面回应的。

这种情况打人是刑事案件。那个付账那男的至少三年起步,最终判多少年根据女孩的伤情法医鉴定,第二个拿板凳打人那男的作为从犯 1-3 年起步。

所以,别以为喝点猫尿就想耍流氓,一顿酒基本上有可能毁掉一个人,凡事要冷静。

在里面蹬缝纫机捡肥皂是小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甚至社会上连工作都不好找。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不是扫黑除恶吗?应该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千万别和稀泥。

知乎用户 坚决反对废除死刑 发表

普通男性也打不过多名男子围殴。

这是黑社会,别扯性别话题。

知乎用户 摸鱼的王同学​ 发表

不对吧,不只是重伤女子她随行的女子也被打了。男子几个同伙也动手了,其中还有个女的,都得判吧,你如何判断重伤是主要嫌疑人造成的?如果判断不了应该同罪吧。还有最后被拖走打的女孩,重伤的不止一个人吧。不能视频拍到什么就是什么对吧,没拍到得也给大家讲讲,要不然我们纳税养公务员干嘛?不如多装几个监控呢,你们说是吧。菜刀队就是唐山的吧,唐山怎么杜绝不了这类问题了?屡禁不绝,河北公检法是不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呢?我希望在弱势民众身上多讲讲法治,在惩恶扬善的时候重拳出击一下,不拘小节一下可以么?不要反过来好吧。希望河北的公检法不要把民众当啥子。

这群恶人真实信息家庭情况一个个的就不能不小心透露一下么?怎么到了混蛋身上就法治光辉不可侵犯,到了弱民身上就泄漏个底儿掉? 这不合适。

知乎用户 三石法子 发表

血压上来了,气得发抖。

(勉强冷静一下)作为律师,简单说四点

首先,在公共场合对女性动手动脚,公然进行骚扰、侮辱,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强制猥亵,就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并且是在公共场合当众进行,属于结果加重情节,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不仅实施了强制猥亵,并且纠集多人实施围殴,随意殴打他人,并且致人受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五年。

第三,围殴行为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当然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还有一点,以上三种犯罪犯意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是可以分别定罪的,也就是数罪并罚,量刑会叠加计算。

法网恢恢,只要敢动手,就别怕一整部刑法等着判。

知乎用户 北京刑事律师陈营 发表

猥亵的话,主观感觉可能都已经不是核心矛盾了。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未遂,才是关键吧。

⼆者在主观上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死亡的结果。

故意杀⼈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命,希望或放任他⼈死亡结果的发⽣,⽽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体,并不是剥夺他⼈的⽣命。即使伤害⾏为客观上造成被害⼈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致打击⽅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引起。⾏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

看了下视频,几乎都是下死手啊。

确定主观目的里没有想直接置人于死地吗?

怎么看都是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啊。

要说推到在台阶上,还可以说主观上无法预见后果的话;

你拿瓶子打头,还用脚踢,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会要命的。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心望重判!

知乎用户 Jarvis​​ 发表

6 月 10 日下午,两段数分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并迅速引发巨量关注。

视频中,当日凌晨,位于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一名男子酒后搭讪女子不成引发冲突,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已经出警。当事店方和警方均对此有回应。店方表示,当时有客人报警,男子尝试摸女子后背被拒后,双方发生冲突。一名上前帮忙的黑衣女子被摔倒,随后白衣女子被几名男子拖到店外人行道上继续殴打。

针对网传情况,唐山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网上热传的视频,已经第一时间介入。一名负责具体处理的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民警当时已经出警。从公安方面反馈的情况是两名女性已经就医,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案件的处理以公安机关为准,但事件后续发展妇联也将持续关注,有任何需要会第一时间主动提供援助。

来源:上游新闻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网上很多原视频被删了,

我有一些想补充的。

【被骚扰女子挨打最多,情况也最严重,本篇是补充其他人被打的情况】

先大概捋一下关系,从视频可以看出:

①被骚扰的女子也是白上衣牛仔裤,是休闲鞋

②黑色上衣女子是被骚扰女子的朋友

③白上衣牛仔裤浅口鞋女子是被骚扰女子的朋友

文中补充的是这个女子

④灰色女子也是被骚扰女子的朋友

⑤白色上衣黑色裙是男子饭桌的女子。

第一段视频补充一下:

有一名男子举起椅子砸向黑衣女子。

我保存了第二段视频,看了十几遍,补充内容更多一点:

1、不止两位男子拖拽被骚扰女子,是四位

2、墨绿色上衣男还有踩被骚扰女子头的动作

3、白色长裤男子打了灰色衣服的女子

3、黑色 boy 上衣男子打了白色牛仔裤浅口鞋女,之后视频到了视野盲区。

4、白上衣长裤男误打了自己饭桌上的白上衣裙子女。

整个过程拽头发、踹头、踹脸、伴随着酒瓶摔在脸上和地上的声音,

不知道的还以为有多大仇多大恨呢!

整个视频中

穿 boy 黑色上衣男子和穿墨绿色上衣男子最恶毒

白上衣长裤男子、橙色上衣男子都有动手

后来白上衣黑短裤男和橙色帽子男又说别打了,走了等言语。

该罚的希望一点也别少,到时候也别避重就轻,最后判重点!

知乎用户 蜗牛蜗牛等等我​ 发表

这不是男女对立

女权男权都消停别搅浑水了

这是人和畜生的对立

知乎用户 木雨​​ 发表

别把打人的原因归咎于醉酒,喝醉的人多了去了,有几个这样打人的?受伤女子看着伤情也够得上轻伤了,做个伤情鉴定,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都给安排上,让这几个禽兽去踩缝纫机。

最后建议女性备个防狼喷雾,也别学什么瑜伽了,学学跆拳道或者拳击,一般晚上尤其是凌晨还营业的酒吧啊烤串店什么的,这样的小流氓挺多的,喝几瓶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再加上疫情反复,让这群小流氓断了财路,所以戾气很重,想找个发泄口。我个人认为酒品一般的人,在清醒时人品也不咋地,不是因为喝酒让他失态,而是喝酒让他原形毕露。酒品好的人,即便在喝醉以后,也能意识到自己喝醉了。真喝醉的人,四肢都不能协调了,都要人搀扶着,怎么可能打架还这么利索,再说了只要年满 16 周岁,没有精神疾病,你就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跟你喝酒不喝酒没关系,真要喝酒杀人能免刑责,我先喝点再把这几个禽兽灭了,也算为民除害。

知乎用户 一叶落而知秋归 发表

刚看完原视频,气愤至极!身为一个男生,我都想冲进去打那几个装逼范几拳。

有三个极为触目惊心的点。一是视频后半部,一名黑衣男子,拿酒瓶直接砸向被施暴女子,看扬手力度,是使了劲的,幸亏有人拦了下。二是视频前部稍瘦男子用椅子砸受害女子同伴 (黑衣女子),男子双手将椅子举过头顶,显然比 tm 生他时还使劲。幸亏砸偏。三是,劝架女子被拉扯,后脑磕在台阶上,如果位置不对,有极大可能因为见义勇为失去生命。

所以这不是施暴,这是杀人!

如果这几名男子以醉酒为理由推卸责任,那我建议以及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清醒的时候有贼心没贼胆儿,喝点马尿就不知道天多高,地多厚了?难道在现实生活中装孙子装惯了?喝点酒才敢发泄出来,还不敢找男人?

今天是耍流氓,打人,那明天还不得抢劫杀人?

不是嚣张么?那现在惹了众怒,有本事全身而退依旧蛮横啊!

渣滓!

最后想说一句,这是新中国,还想强抢民女呢?你有几个脑袋?

知乎用户 北海皆非​ 发表

那名白色衣服的女孩见义勇为,被打倒在地,真的很可恶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这事情要不是在网上发酵这么快,官方会积极回应?凌晨就报警的,到现在才抓到人,效率快慢咱就不评论了,关键还是看警方最后的通报处理吧,别蹲几天再出来霍霍人!!!

————————————————

网传说受害者在急救中 si 了,真实性未考证,如果是真的,那性质就变了,故意杀人可不是闹着玩的,太气人

知乎用户 右竹清 发表

别搞到最后是是个唐山孙小果,大家都是自己人,保外就医吧,误会啊!

知乎用户 官富洋 发表

在所有 “量刑” 里,都有一项 “引起社会恶劣影响” 的,但凡有此项,理论上都可以重判。

法律的目的,向来不是正义,而是人们生存的警戒线,是让人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对这件事儿,有争议的点,是女子拿酒瓶子砸男子。

按照公安机关一贯喜欢息事宁人的作风来看,但凡动手,就可以定性为 “互殴”,但我觉得“互殴” 这个调子太过不近人情。

老实人被小混混打了,打得鼻青脸肿不能还手,一旦还手就是互殴,就该各打八十大板,这算得上什么道理?

有人想要杀人,防御将人杀死,到时候可以判个正当防卫,那么互殴难道就不能有 “正当防卫” 一说吗?

也许 “正当防卫” 的互殴,会增加 “互殴” 的概率,可本质上,禁止正当互殴防卫的,往往不是施暴者,而是受暴者,受暴力侵犯的人,只能被动接受侵犯,一旦反抗,就要被定成互殴,那么,法律究竟是保护施暴者还是束缚受暴者?

法律的本质,应该惩治错误,惩治恶劣的人,不应该对好人束手束脚的。

当然,我并不懂相关法律,只是这些年对 “互殴” 一词,很是抵触,故而引申一下。

回过头来,再谈这件案子。

我们法治的本质是什么?

难道不是让人安居乐业不用担心受到不法侵害么?

可这几个小混混的行为,就是侵害。

如不严惩,那么,老百姓的安危谁来保证?

象征性地罚款几千,拘留十五天,有什么意义呢?

对个别小混混而言,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十八年犹不在乎,难不成还在乎在里面蹲上十天半个月的么?

所以,严惩是必须严惩的。

严惩是为了警戒,警戒那些有犯罪心理的人,让他不敢轻易犯罪,因为一旦犯罪,他将承担不起那样的后果!

知乎用户 秋倏​ 发表

刚刚有朋友问了我一个问题,很有意思,她说:

为什么唐山这件事里面没有人站出来呢?

为什么就放任这些人殴打这名女子?

为什么人们都这么冷漠呢?

然后接着我大致浏览了一下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发现评论区里也有很多人表达了这种看法。

唐山某路烧烤店,男生骚扰女生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受到哪些惩罚?出门在外如何保护好自身安全?

有一说一,出现这种情况我一点都不意外,尤其是从南京彭宇案之后,这种情况的出现几乎是必然中的必然,那好,我现在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呢?

答曰:法治的缺失。

虽然一直都说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但是其实说了这么多年,究竟到现在有没有实现全面 “依法治国”,我觉得看回答的诸位都不是第一天当中国人了,咱们大家心里都清楚,对吧?

我们先自我代入一下旁观者的角度,发现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做的就只有两条:①回避 ②出手。

回避自然不用说了,你搁那站着旁观还是扭头走人对于事情进程的发展都是毫无帮助,这个没有必要细谈。

那么如果你出手,或者说 “见义勇为”,后果会是什么呢?

从最差的后果来讲,你自己被群殴,然后跟这名女子一样被送进医院,能不能活命咱另说,反正去一趟医院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儿,对吧?

好一点的,进医院呆上几天就能出院了, 差一点的,石膏绷带都安排上,伤筋动骨一百天,最差的,兴许直接没救医治无效,被送到停尸房。

就上面这三种情况,那种你能接受?

所以,你是路人你会见义勇为么?

不可能。

然后,我们说第二种情况,就是你龙精虎猛一套组合拳下来,把这些打人的人都给揍了一遍,该女子得救,暴徒们被你打跑,这表面上看起来是个大团圆结局,没毛病吧?

那好,我问你几个问题。

如果这些男子里面,有一个被你直接打死,你觉得警方会认定你是见义勇为还是过失杀人?

如果这些男子里面,都被送进了医院 ICU,你觉得警方会认定你是见义勇为还是互殴?

如果这些男子里面,他们家要去法院告你,也甭管是过失伤人还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了,就这一整套官司下来,你吃不吃得消?

你工作不干了?

你班儿不上了?

你钱不挣了?

你家庭不照顾了?

你老婆不工作了?

你孩子不上学了?

你就天天陪着他们打官司去?

大哥不是我说你,家里几个钱啊,经得起这种折腾?

那这时有些朋友就会说了,不会吧,这不明摆着就是见义勇为吗?怎么能这么和稀泥?

你看你说这话搞得跟自己第一天当中国人似的。

南京彭宇案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忘了?

南京王浩案中,彭宇到底撞了老太太徐寿兰没有?

司机怕被扣分不给救护车让路忘了?

如何看待救护车鸣笛 12 次,司机因前方红灯不敢挪动,称怕被扣分不知如何让行?

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忘了?

警察说被人打还手算斗殴,双方都要拘留,那遇到被人打的情况下怎么保护自己?

多了我也不写了,反正这种案例海了去了,但是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普遍反映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法治的缺失以及带来的维权成本高昂。

这个事情你没法反驳,因为这就是事实,具体应用到这个 “唐山打人案” 就是我前面分析的,所以对于很多人而言,面临这么高的维权成本,我先自保就好了,至于别人?关老子屁事儿?

差一点的情况,我自己被打死,好一点的情况就是吃顿官司,想一点儿事儿都没有绝对不可能,那既然只要我出手见义勇为就会摊上事儿,公检法到处踢皮球,那我凭什么出手?我又不是傻逼。

所以你看,我已经说了,这整件事情没有人见义勇为就是如此,不用怀疑,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赤裸裸的法治的缺失。

而法治缺失的后果,就会带来社会道德水平的下滑。


我有个朋友跟我说过一段话,很有意思,但是相当反动,原话大意基本上是:

我们啊,其实是没有什么法治的,“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跟法律其实没啥关系。

所谓的 “司法、立法、执法” 基本上就是 “立法随便立,司法随便司,执法随便执”,这么一看倒也算是“三权分立” 了,以后谁再说我们没有三权分立就拿这个怼他。(笑)

然后我就问她:那你觉得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做才能得到改善呢?

她不假思索地说:法权分离,独立司法。

然后我立马蹦了起来,说:

知乎用户 Laszlo 是个日子仁​​ 发表

唐山在哪?

知乎用户 Vasiliev 发表

简单概括下这件事

男子搭讪(伸手猥亵)女子被推开,男子便开始动手打人
随后冲突升级,变成多名男子围殴女子
从店里拖到店外,拿酒瓶和椅子砸向女子头部

视频看的气抖冷

尤其是高举椅子砸下去的那一下

这是打人?这 tm 是杀人吧

看到受害者在医院的照片

真的心里太煎熬了

法治社会,2022 年

还有这么明目张胆的黑社会行为?

在场的人出于个人安全考虑不帮忙也没毛病

但总可以帮忙报警吧?

目前警方还没公布这件事的详细情况

希望最好不要拿醉酒来脱罪减罚

喝醉不是作恶的理由,只是暴露肮脏的本性罢了

至于处罚,如果只是拘留就太讽刺了

因为今天挂在榜上的新闻写的是

抢劫 5 元判刑三年

如此恶劣的伤人事件,一定要上刑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坐牢难以平愤!!!

知乎用户 苏格拉深不见底​ 发表

1. 建议严查黑恶势力

2. 建议严查引导男女对立的幕后势力

知乎用户 一直被狗追 nice 发表

假如现在网络没有那么发达,这些事情也就不会上热搜。

不会上热搜,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了解到站出来为她们发声,也不会再有这么多官方被舆论逼得不得不站出来。

丰县八孩女子事件是如此,河北唐山打人事件也是如此。

大家都愤懑地站出来指责,替他们讨公道,甚至不惜去人肉网暴,还不是因为这些事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发生在我们朋友和家人身上。

她们只是穿着正常的衣服,正常地在饭馆吃饭。

我们也会有半夜去吃烧烤的时候,我们也有打不过被摁在地上的时候,我们也有明明什么都没做却成为受害者的那一天,无论男女。

所以我们必须站出来发声,为她们求一个公道。

现如今的办案方式不就是有一群人拼命发声引起注意,才能引起官方的重视及时出来解决吗。

我想表达的是,以后面对这样的事情,无论发生在你的身边还是网络上,不要受害者有罪论,不要挑男女对立,不要觉得和自己无关。

我们只有一个共同的敌人,就是这些作恶的人。

不帮他们发声,有一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声音来支持我们了。

知乎用户 一只羊​ 发表

我觉得是黑社会的可能性比较小。各地都扫黑除恶、除霸灭痞,没有哪个帮派敢这样明目张胆。

欺软怕硬 + 素质低下 + 死要面子,才促成了这次的聚众闹事

把新闻里的女生换成一帮 190 的彪形大汉,看他还敢不敢动手动脚,同伴会不会劝他息事宁人,被拳打脚踢的会是谁。

肇事者心里明白,那个女生无论如何在体能、力量、人数上都比不过他,他才会如此肆无忌惮。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仔细观察过,检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交警,拦下最多的是年轻女性,尤其是看上去柔柔弱弱、带着小孩子的年轻妈妈。

大爷大妈自然是不好惹的,他们说骂就骂,说聋就聋,说犯病就犯病;中年男子也是惹不起的,嚷嚷着要动手的架势挺吓人的;年轻小伙压根就逮不住,你还没喊他,他泥鳅似的一溜烟就没影了。

只有年轻女性,慢悠悠、轻悄悄,好抓、好训又好说话。

我同事说她带孩子赶着上班,她对象就在俩人前面。一堆没带头盔的过马路,交警就死活抓她,一定要给她拍照。

她眼睁睁看着对象一踩油门跑了——简直笑死,谁都是欺软怕硬的

肇事者本就把女性当成了弱势的一方,认为女孩该乖乖服从与他。

谁料,却被女孩一口回绝。

在他眼里,女孩的奋起反击和自我保护就是 “不识好歹”“挑衅强者”“瞧不起人” 的代名词。

在酒精的麻醉下,众人的壮胆中,做出那些禽兽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只希望肇事者受到法律惩罚后,能好好反省,不要想着去打击、报复女孩子。

知乎用户 诗不成​ 发表

看了下比较完整的视频,感觉那些涉事男子应该是符合 寻衅滋事罪的 构成要件的

比较完整的视频 见链接 https://m.weibo.cn/status/4778839383739803?sourceType=weixin&from=10C5495060&wm=9006_2001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看视频,两人以上的轻微伤是绝对有的,严重一点也可能是轻伤甚至重伤,因此寻衅滋事罪不管是第四条还是第一条,这些人肯定跑不了

根据 14 年最高检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结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后续的伤情鉴定出来,女子都只是轻微伤,那么就只构成 寻衅滋事罪,达不到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至少一名女子达到轻伤的程度,就可以按照 故意伤害罪处理,与寻衅滋事从一重罪。

另外,涉事男子显然是一伙的,应该属于共同犯罪,即每个人都要为所有人的行为打包一起买单(举个例子,十个人一起去偷钱,九个人没偷到,一个人偷一百万,那么所有人涉案金额都是一百万)

综上,这些男子保底有 寻衅滋事罪,看后续伤情鉴定,可能有故意伤害罪。至于猥亵罪个人感觉把摸背和搭讪算成威胁可能有点牵强

不过,这些蝻子敢在公共场合这么做,可能在当地有些势力,说不定有人能捞他们,后面按寻衅滋事罪拘留的概率比较大。

希望能严惩!判个三五年

恶性暴力事件,无关男女问题,请不要打拳

知乎用户 子龙 发表

这些男的真的是男性之耻,里面明显可以看见他们骚扰女性。骚扰别人不成功还恼羞成怒,出手打人。

看了一下视频,打人的貌似有四个人,被打的是三个女生,一开始被骚扰是穿白衣服的姑娘,她也被打得最惨,后面还被单独拎出去打。

最后还有一个姑娘被追到了监控看不到的地方。

真特么恶心。拿啤酒瓶往人脑袋上面砸,拿脚踹,还有个姑娘被一把推到台阶上面。这些人是现代黑社会吗?

视频一开始黑衣男子去搭讪,然后被拒绝了,女生说了一句你有病吧。很明显就是拒绝他。

第 29 秒,黑衣男子开始动手动脚的搭讪,女生说了一句你起开,结果被黑衣男子直接打了女生一个巴掌。女生反抗,打了男子一下。

女生的朋友看见,拎起酒瓶砸男子。结果被后面的白衣男子推倒。

我作为一个男的看着都心疼,这个女孩子只不过是和朋友正常的吃饭,因为被搭讪未果就被一群老爷们拳脚相加。

最可恶是什么? 是白衣男子从门外进来之后,拎起来板凳直接砸向女孩。

真的是禽兽之举。

看到女生被 120 急送到医院,真的看的我火冒三丈,视频里面有一个女生去劝说和阻止,结果也被这群人打倒在地,真的是丧心病狂了。

一群人把女孩拖出来持续殴打接近三分钟。用脚踢,用啤酒瓶爆头,这些人已经不是人了,和禽兽无异。

想问问这么多年扫黑除恶,他们气焰为啥还敢这么嚣张。

像这样的事,应该第一时间就抓捕,虽然是凌晨有出警但是还不知道警察是怎么处理的,难道不带犯罪嫌疑人去警局询问吗?起码得定一个群殴吧。

一肚子火看完看这个视频,想到那些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愿意去帮助别人的英雄有多难得了,大多数人都选择明哲保身,甚至还能淡定的继续吃东西。真特么世风日下。

全特么在吃瓜看戏。

​这个对比很明显有人带节奏,但是我仍然想问,我们血性去哪里了?

危急时刻站出来帮女生的仍然是女性,虽然也被打倒被围殴,但是真的比在场的那些懦夫强一百倍。

知乎用户 江行客​​ 发表

我坠了家人们,什么成分这时候还在打拳呢?首先要先是个人,其次才分男人和女人,这时候了还往男女对立上引有没有心啊,

又受害者有罪了,又仙女受不得委屈了,怪女的扒拉他手怪女的骂他了,监控拍得清清楚楚男的 X 骚扰在先,打人下死手,疯狗一样抄起凳子往身上砸,就该忍气吞声呆着呗,被打死了还不该还手呗。

又整中国男人迫害中国女人了一套老话了,就这几个泼皮无赖,劳改犯一样的东西能代表中国男人了?还是你家谁这样啊,要是身边只有这号的建议你反省一下你自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6 月 10 日,河北唐山。有目击者称,10 日凌晨路过机场路一家烧烤店时,见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

烧烤店监控画面显示,一位穿深色衣服的男子走进店里,他走路晃晃悠悠的,应该是喝了酒。

他和老板说了几句话后走向门口坐着三个女生的一桌,和其中一位穿白上衣的说了几句话,抬手要摸女生的背,女生用手推开了他,他扇白衣女生耳光,两人撕打起来。

坐在白衣女生对面的黑衣女子拿起酒瓶砸到男子头上,男子头部出血。

几位男子同伴的男性从门外冲进来加入纠纷,场面混乱。

最开始被搭讪的白衣服女生被一位黑衣男子抓着头发从店里拖到外面,那名深色上衣的男子继续对躺在地上无力还手的女生进行殴打。

还一把推开了一位拉架的女性路人,路人头部撞到台阶,倒地不起。

之后几名男子对白衣女孩进行了长达 1 分钟的围殴。

几位打人男子被拉开,女生抓住机会逃出监控画面,深色上衣男子从桌子上拿了一瓶啤酒也追出画面。

记者采访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回应:有出警,但更多细节暂时无法透露。

随后警方公告称,已锁定嫌疑人,正在全力实施抓捕。


视频里面,被打最狠的女生,我估摸着最少挨了 10 个酒瓶子,好像还被行凶者拿着碎掉的啤酒瓶颈扎脸,

被看起来体型高大体重可能近 200 斤的男子跳起来重踩头部,很有可能构成严重的脑震荡,重伤的概率很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人的这是一群什么垃 *,看得我血压飙升

喝酒不是你违法乱纪的借口,人多势众也不是横行霸道的资本

也别趁机挑起性别对立,无论男女,看到这条新闻都会很生气。

既然已经开始抓人,那我就一个愿望:

请严惩。

知乎用户 冒子​ 发表

知乎的大法官和大律师把案件说的很清楚了,我就不赘述了。

我主要分析一下唐山的风土民情。唐山有句顺口溜,东北虎,唐山狼,秦皇岛小绵羊。这么严重的暴力事件发生在唐山毫不奇怪。

从唐山设市开始就是一个工矿城市。唐山经济本质上就是北京的重化工业基地。唐山的经济机构非常畸形,主要靠第二产业活着。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比例很低。唐山是一个小城市,人口高度本地化,外来人口很少,而且唐山人口结构中高学历的人才更少。

根据人口普查,唐山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111717 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209047 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8788 人上升为 14404 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4804 人上升为 15665 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 9.34 年提高至 10.07 年,文盲率由 2.22% 下降为 1.20%。

城市治理水平低,市民素质不高。唐山有钱,有矿,加上人口结构低端,打架斗殴,涉黑案件一直是家常便饭。出现什么光怪陆离的案件都不奇怪。

唐山黑帮最著名的团伙就是唐山菜刀队。

他们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初高中毕业的混混,大学没有办法考上,没参上军,工厂进不去,同时因为游手好闲,不学无术,成为了无业人员。最初少部分人,在唐山地区活动,他们开始频繁的在公路上,向来往经过的车辆收取所谓的 “保护费”,而到了后来,看到有利可图,这些年轻人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他们的能量,也从唐山市区,逐渐辐射到了整个河北省,甚至是全国的其他地方。

之所以叫做菜刀队,这是因为这些年轻人,不少人都喜欢背上一个军绿色的背包,而里面赫然放着一把随时能够掏出来搏斗的菜刀或者是铁棍等其他凶器,因为这并不属于管制刀具,成为了当时最为常见的兵器。很快,菜刀队的 “业务” 便越干越大,他们明目张胆的在唐山矿区店铺索取费用,来往车辆,必须留下 “买路财” 才能够通行,除此之外,他们甚至成为黑吃黑的打手,参与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成为马前卒,进行打砸抢烧。

而让菜刀队凶名在外的,要数他们的 “吞并” 活动,他们开始广泛的和附近其他帮会进行斗殴,争夺利益,比如南下和天津黑帮进行斗殴,在东部又和秦皇岛的 “渔霸” 火并,紧接着在东北和当地人搏斗。因此菜刀队经常组织起数百号人,浩浩荡荡,手提菜刀,和他人逞凶斗狠,这种现象,在如今看起来有些难以想象,但是在当时却是真实发生的事情,社会上人心惶惶,当时的北方,有着 “东北虎、唐山狼” 的说法,实际上这里指的正是唐山菜刀队。

而他们经过数年,手上也是沾满了罪恶,欺辱妇女,买凶杀人,更是有无数人因此而离世。包括维护治安的民警和士兵。面对这帮造成巨大破坏的匪徒,最终在同年七月二,国家下发 “严打” 令,各个部门迅速集结起来,打击各地的黑恶势力,而菜刀队首当其冲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在第一个月,便有 600 多人被逮捕,其中经过调查,犯有重大罪行的 50 余人,被枪毙,老百姓听闻后,无不拍手称快。

知乎用户 及第状元郎 发表

视频中一男子先去摸了女生,然后被女生推开,随后这个男子又上去撩拨,然后这男的就开始打人了。先是耍流氓性骚扰,然后就打这个好好坐那儿吃饭的女生。

这哪里是男生,分明是个耍流氓的混蛋。

随后的发展更是可怕,男子的同伙竟然一起群殴这个女的,随后就变成了这个流氓团伙和一群女生打群架。

这女生也真是倒霉,坐那儿吃个饭就能碰到这种无法无天的流氓。

唐山是不是应该开展个扫黑除恶,他们背后有没有其他黑恶势力团体。

当众耍流氓,还殴打他人,影响公众安全,希望能够严查,严打,要素处理这伙儿无法无天的流氓团伙。

当众猥亵,故意伤害罪没跑。此外需要对挨打的女生进行验伤,然后量刑。此外也需要严查其背后是否有黑恶势力。

这种东西造成的是人们安全感的被破坏。

希望能够严惩这群坏人。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有完整的视频,证据确凿,就看最后法院怎么判了。


有一说一,这种打人案件好像到处都是这样,警方先不抓行凶者,等受害一方伤情鉴定出来了,才会通知打人方怎么处理。

去年我家亲戚在外地去给亲戚帮忙做事时,就被当地一地头蛇打了,锁骨打断,肋骨几乎全打断,打人过程有高清监控全程带录音录下来交给警方,而且也有证人证明谁挑衅动的手,即便这样,我亲戚被打那么严重,那地头蛇第二天照样在开店做生意,警察问都没带去问话。

亲戚住了大半个月院,打人的那方也没掏钱也没过来慰问。

后来拖了快小一年打官司找律师,才赔了十几万,那个垃圾判一缓一,等于一天牢也不坐。

我亲戚一年轻小伙子,骨骼落下终身创伤不说,一年多不能工作,还家人伺候了几个月,这才一共赔了十几万。

哎。

虽然看到视频很气愤。但警方不可能打了人立马就抓行凶者的,国情就是这么个国情。


最后的结局是无奈和解了,亲戚拖不起,不是自愿。具体就不说因为什么了,免得惹事。

后来感概,我们普通人,无权无势的,最好一辈子平平安安,别遇到事。一旦遇到事,我国这样的人情社会,真的很难得到完全公平的维权。除了自己想开些,毫无别的办法。

知乎用户 眉际月 发表

中国妇女报评唐山打人:暴力殴打他人,难逃法网!

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 2 点 40 分许,唐山市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现场监控显示打人者手段凶狠,肆无忌惮,令人胆战心惊。视频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众怒。

如此猖狂,置法律于何地?如此暴力,恐怕不止女性缺少安全感,普通居民都会感到自危!唐山警方通报多名男子骚扰殴打女生,几名涉事者均难逃法网,终究会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安全感来自于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及时处置,希望当地司法机构持续发力,让敢于以身试法者受到严惩,让包括女性在内的广大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全度有着更强的信赖感。

知乎用户 中国网​ 发表

知乎用户 混吃等死好养活 发表

至少在我回答这一刻,还没有被 “控制”,
只是被 “锁定” 了,
锁定离控制,还有好多米的距离呢?
就像警察锁定老潘家小潘,涉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但一年多了,还没控制住这个小潘,
听说人家提前逃出境了

知乎用户 大嘴巴​ 发表

我真的没想到,在 2022 年的今天,竟然还有这么标准的字面上的耍流氓行为。

所谓严打,对准的目标就是这样的人!

遇到这种标准的,证据确凿的耍流氓事件,知乎上的精英们还在谈正当防卫不正当防卫的,简直是开了天大的玩笑了。一时都搞不清楚,到底是进步了呢?还是退步了!

颇有孔乙己卖弄之乎者也的味道

我们要清楚,所谓程序正义的目的是要达到实质公正。为什么要用程序正义呢?因为人世复杂,人心诡谲,谁的话都不能完全相信,谁的话都是一面之词。

所以,要用严格的程序,严格的推导论证法律逻辑,来滤去杂质,虽然还原不了,但尽量做到还原真相。

但就此案而言是不需要的,因为事情的全过程是非常清楚的!

如果没有录像,关于这个摸不摸的问题,偏信谁都是不合适,这个摸是故意的呢?还是不小心碰到的呢?又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

说不清楚就只能折中,就只能用各种法律逻辑,各种常识逻辑来推论。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现在视频证据具在,还有什么好说的?就是那个男的耍流氓!

受害方说,完全不认识对方,那就更是铁板钉钉的耍流氓了。这个是没必要说谎的,因为太容易查实了,要是两人有什么爱恨情仇的,说起来麻烦,旁人也容易听不明白,但认不认识还不容易查吗?

既然是流氓,既然是字面意义上的流氓,除了严打,还有什么好说的?

这样的行为不是寻衅滋事罪是什么?不是公然强制猥亵妇女罪,又是什么?

不是学法律的,想不出什么罪名,我觉得定个反革命罪,拖出去毙了最好。

这个案子再次证实了,这个世界上就是存在真正的字面意义上的坏人流氓的!

以常理的逻辑推说,这世上哪会有人,公然在大街上调戏妇女,哪有这种事情,哪有这样的白痴?以为是演电视剧吗?只有电视剧里才有这样的剧情。

好嘛,这世上还真就有这样的流氓!跳出常理之外的!

坏人流氓的脑回路,与我们正常人类的思维并不是一回事。

再次提醒诸位,今年是 2022 年了,竟然还有这样的电视剧剧情里面的流氓,这仅仅是那个女同志被调戏了吗?这到底是打了谁的脸?到底是把谁的脸,打的啪啪作响?

这是把我们所有人的脸都扇成了猪头了!

我们总不能叫那位受害的女同志,像小说电视剧里一样,期待鲁智深之类的大侠来为她主持公道,惩治流氓吧。

知乎用户 肆草堂主人 发表

打人男子已构成刑事犯罪,系公诉案件,此前有传言” 已多少钱私下和解撤案 “,显然是谣言。公诉案件中,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仅是量刑考量因素之一,即使获得被害人谅解,亦无法撤案。

其次,民事赔偿责任中,除向施暴者主张赔偿责任外,亦可向烧烤店主张赔偿责任。

一、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一直有 “口袋罪” 之嫌,但是用在这类案件中,是一点也不为过。哪怕被打女生轻微伤都没构成,寻衅滋事罪仍可适用本案。受伤人员中达到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可算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即使未达到前述标准,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亦可适用” 寻衅滋事罪 “,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目前网上的信息来看,被打女生受伤很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显然不成问题,但是否适用此罪名不一定,还可能是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施暴者同一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应择一重罪论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施暴者以及烧烤店的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除可以向施暴者要求赔偿外,还可要求烧烤店承担赔偿责任 。

烧烤店对食客的安全有一个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因为店主对其经营场所是最为熟悉的且最具有控制力的,最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或阻止危险的进一步扩大。因此,如若女生在挨打过程中,烧烤店毫无作为,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无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此时店主或围观人群若见义勇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构成正当防卫,从视频画面来看,攻击手法恶劣,多次直指受害者头部,**对正在进行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稳稳的牛律师​ 发表

谢邀,因为是同一问题,我就直接粘过来了

谢邀,这个问题刚回答过了~

1. 外皮伤思路——“小打小闹”—行政拘留,民事赔偿;

2. 轻伤思路——“有点过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附带赔偿;

3. 重伤思路——“岂有此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4. 重伤 + 曝光思路——“天怒人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恶势力。

所以处理结果如何,一是看伤情,二是看走哪条路。

知乎用户 ikarosrecht​ 发表

主要看伤者伤情,涉嫌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团伙作案,区分主从犯。

但令我疑惑的是,犯罪嫌疑人还没抓着呢,又有小道消息已经传的沸沸扬扬了。

想起马克吐温的名言: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早已经跑遍了全城。

人还没抓着呢,就有人开始污名化、泼脏水了,你怎么知道她们的职业呢?退一步讲,即使她们在 KTV 工作,她们吃饭的时候被殴打和她们的职业又有什么关系?有些人真是看热闹不嫌事儿大,张嘴就来,也是很恶心了。

不过请放心,这个事情真不是行政拘留十天就能解决的。

知乎用户 麒麟之翼 发表

被控制了吗?

到目前为止(6 月 10 日晚上 22 点)没有看到任何官方说抓住了。

也许是我理解不到位

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坏人被抓了

刚在 VB 几个官方号下面评论不给评论,转发不给转发的,我还以为我被控制了。

我以为是我发的内容太敏感了,虽然我不知道哪个词敏感了,就换了字眼,评价 “望严惩”,结果……

知乎用户 檬檬的傻瓜蛋​ 发表

给唐山警方点个赞,这次他们抓捕的速度已经超过知乎提问的速度,百米速度不知道多少,但是推背感很明显,整得还有点手忙脚乱的。

这边市委书记刚给出表态,五十分钟后人就被控制了,这个唐山速度值得自豪。

在这里也替那几个男的求个情,看在是喝醉状态,多判几年。

毕竟现在愿意进厂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了,里面工厂应该也缺人,这几位精力旺盛,实属难得。

知乎用户 焚香抚琴​ 发表

我怕最后来一句这是打架互殴,那就尴尬了

知乎用户 此生我单身 发表

说好的深夜撸串呢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中国妇女报评唐山打人 …… 今天周五,中国妇女报的主管单位全国妇联没上班?

如此全国典型的案件 :

司法角度,最高人民检

治理角度,中央政法委

都可以或应当表态。

知乎用户 李岩 发表

这实在是太恶劣,太令人愤怒了,河北唐山多名男子骚扰殴打女孩事件瞬间点燃全网的怒火,6 月 10 号河北唐山有目击者称,十号凌晨路过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十件多人起冲突,一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

餐馆门口的监控记录拍下了全部过程,很多网友表示整个视频看完让人气得发抖。视频显示的女孩儿被拽头发拖行被用凳子砸,摔倒在地后,男子还对其头部猛踹,拽起头发再踹,有女生头部直接撞在了台阶上。

这群畜生店内打完人之后还把人拖出去继续打,暴力程度令人发指。我们真的无法想象,对于这几个遭受暴力殴打的女生来说,当时的每一分每一秒是多么的疼痛和绝望。

画面当中,这个白衣男子直接抄起椅子就砸在了黑服女生的身上,而这位白色短袖的女子被打得最惨,又是踢头又是踢脸,全身都是血。

我们身处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的社会,像这样极其恶劣的暴力事件,无论出于什么借口和理由,都是绝对不能够被接受,必须接受严厉制裁的。

有法律界人士说,这不是简单的治安拘留、罚款、赔礼道歉就能够大事化小的,这已经涉嫌刑法当中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寻衅滋事罪,法律必须予以最严肃的处理。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追问的是,这群男子为何要对几位女孩如此痛下毒手,是否属于黑恶团伙?在公共场合做出如此骇人的举动,已经出离了大众心中对一名普通人,正常人的判断,这些人集体行凶也具备了恶势力的某些特征,对此或许也可以深入调查,连根拔除。

这家烧烤店的老板表示,当时有顾客报警,警方已介入处理。而唐山市公安局接警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经接到报警并受理证依法办理当中。该工作人员表示的接到群众报警之后,当时就把人控制起来了,还在调查取证验伤的过程。

但是十号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表示,对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在这里,有一个疑问,为何接警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及时出警并控制了相关人员,唐山政法委的负责人却表示还正在抓捕,所以从昨晚到现在,案件嫌疑人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我们期望当地官方能够给予更加明确的说明。

当前大家也非常关心被施暴女子的人身安全和受伤情况,目前受伤女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也呼吁当地官方及时有效的救治受害人,并公布受害人的伤势情况和救治情况。

据悉,当地妇联也正在跟进相关的情况。最后我们也再次呼吁公安机关对此事件刨根究底,一查到底,凡是参与其中,凡是施加暴力的人,一个不落,都要受到法律最严肃的处理,还给法律以尊严,还给当事人以公道,更是守护好我们社会最文明,最基准的底线。

知乎用户 王梦 发表

唐山烧烤店打人视频真的是看得我心惊肉跳!几个大男人竟然对陌生女士大施毒手,打人者简直可以说是丧心病狂!必须严惩是社会共识,这里也不做赘述了,主要聊聊目前该事件在传播中的几个误区吧。

第一、有媒体说是 “男子搭讪不成转而打人”,我认为这种说法明显不妥。视频中男子明显已经与女士产生了肢体接触,性骚扰肯定是妥妥的,被骚扰女士对之怒斥反抗合情合理。有些媒体确实新闻素质有待提升,“搭讪” 这词用得就离谱!

第二、目前有很多人把此事件讨论往性别对立的方向去引,我同样认为这种导向不妥。视频中这几个打人者其行为恶劣程度已经远超正常人行事范畴,看起来像是平时就嚣张惯了,这种社会败类调戏女士不成会大打出手,男的多看他们两眼很可能也会被他们认为是挑衅。换句话说,这些渣子危害的是整个社会,面对这种暴行,不管男女我们都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我们要一起为受害者发声,必须严惩打人者!

第三、有人拿酒和所谓的面子说事儿那就更离谱了,难道喝了点酒就能不遵守法律了?难道喝了点酒就能损害他人权益了?难道喝了点酒就能随便打人了?这种渣子哪有什么面子可言啊?赶紧哪凉快哪呆着去吧!

第四、开地图炮的各位也快歇了,我大学认识很多唐山的朋友,我也去过两次唐山,遇到的人都非常好,用极端分子代表唐山人非蠢即坏!

还是那句话,这种恶性事件,不管发生在哪,不管发生在什么时候,有一起办一起,有多少人抓多少人就完事儿了!必须严惩!

知乎用户 打开盒子吓一跳​​ 发表

这件事情已经上热搜了,就是一起男的骚扰女的被反抗,恼羞成怒殴打女士的恶性案件,不要说什么醉酒,视频都在网上,绝对是犯罪。视频中的女士衣着得体,带着同伴,在有一定人流量的饭店正常吃饭聊天。只是因为反抗了一个陌生男的骚扰,就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一群男的拖出去暴力殴打数分钟。 上前试图阻止的女士全被无差别攻击。

1、公共场所聚众侮辱妇女,影响恶劣 2、寻衅滋事,属情节恶劣 3、团伙犯罪,属影响恶劣 4、故意伤害,属情节严重。上法庭肯定重判。

知乎用户 小牛​ 发表

这不是互殴,这是正当防卫!

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之后,我国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有了长足进步。

反抗即互殴的时代结束了。

(也许还需要一定努力,但是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已经做了很大修改,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朝着更有利于防卫人的角度迈出坚实的步伐。)

有人认为受害女子不构成正当防卫?明摆着在为行凶的男性暴力团伙辩护!没有明说罢了,真实意图掩盖不住的。

为什么不报警?面对一个刚从牢里放出来的寻衅滋事惯犯,你想报警,也报不了。他不给你报警的机会呀!

为什么要拿酒瓶子砸脑袋?一个弱女子,一个彪形大汉,彪形大汉的巴掌和拳头就是凶器,要讲对等和限度,拿酒瓶子属于正常,并不是说赤手空拳就必须对赤手空拳才叫公平,你得分场合、分情形、分体格,形式公平不是真公平。

我在抖音评论区看到一条可怕的评论,“人家只是调戏你,你竟然要打人家”。

人心都是肉长的,不要为了那点可悲的流量,连自己的良心都不要了。

有些人总要拿我的 “律师” 身份说事儿,那我也要以你的 “非律师” 身份说事儿。

咱将心比心,请问:要是你的女儿,出门在外,被人那样欺负,你也会持同样的观点吗?

本案罪名涉及到想象竞合犯的问题。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都有可能,两者择一重罪处罚。

如果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按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十年,按寻衅滋事罪为五年,择一重,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故意伤害罪的刑期为三年,寻衅滋事罪的星期为五年,择一重,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但是我对最终能够鉴定上重伤结果持怀疑态度,我们观念中的重伤,和法医鉴定的重伤是不一样的。人其实是很坚强的物种,这种殴打,不一定会构成重伤。

看着惨不忍睹、面目全非,伤情稳定后,基本不影响生活,可能不会遗留太大伤残后果。

脑震荡在很多鉴定里面连轻微伤都不一定够得上,更不会构成重伤了。

所以,轻伤的可能性很大,倾向于最后按寻衅滋事罪处理,顶格判,5 年。如果查出有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再加五年!

刚看到新消息,打人这彪汉刚从牢里放出来,以前也是寻衅滋事,敢情是惯犯啊,我说怎么手法那么娴熟,好了嘛,累犯从重!

多次寻衅滋事那五年能不能加上?加上之后,10 年起步,妥妥的?

好像并非如此。“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既包括同一类别的行为,也包括不同类别的行为;既包括未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也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两次寻衅滋事,不属于 “多次”,哎……

(轻伤还是重伤,以法医最终鉴定结果为准,这方面毕竟还是专业人士说了算!)

寻衅滋事罪一直以来被人诟病,因为它是一个筐,啥都能往里装。

我觉得非常有道理,寻衅滋事罪不是筐,而是专门为这种地痞流氓量身定制的,它只能装这种人!

唐山版孙小果出没,扫黑除恶办打起精神来,拔出萝卜带出泥,查查涉黑线索。

这个案子虽然有性骚扰的行为,但是离强制猥亵罪有点远,排除这个罪名。

给视频里黑衣女子点赞,太正能量了,中国好闺蜜!正当防卫。

给遭受性骚扰的白衣女子点赞,勇于反抗,明显属于正当防卫。

给另外一个好闺蜜也点赞!没有隔岸观火!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知乎用户 张律师​​ 发表

喝点酒就这样…… 都以为自己要上天。

我一同学就这样,平时看不出来,一喝酒就上天。

跟这次太像了:

有一次,我们一帮人吃饭,其中有那么四五个都是这号人……

回去路上看见路边坐着一对情侣,就主动招人家。

那男的不干了,就打起来了,一个对我们这边四个。

我们其他人拉了半天才拉开,最后那男的也是满脸血。

好在我们这边人多也拉得及时,没打多久,最后没啥事。

他还算是有文化的,上过学的。要是社会混的,可不就视频那样么……

最后看怎么定性吧,别到时候定性为互殴……

知乎用户 后天 发表

人家一群女孩子聚聚餐,拍拍照,本来开开心心的,你非要厚着个脸皮上去撩妹。

撩妹本身就有风险,既然要撩,就要做好 “成亦可喜,败亦欣然。” 的思想准备。

但撩不到就要硬撩,硬撩不到就要掀桌子打人,这是一群智商正常的成年男子能干出的正常行为吗?就连狗求不到肉骨头都知道换一桌再试试,看来禽兽都比这些所谓的男子通人性呢,用禽兽来形容他们可能还侮辱禽兽了。

对于这样禽兽不如的男子,看来是只能用社会主义的法律铁拳来教训一下。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仅仅构成寻衅滋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家伙还具有如下从重情节:

1、持酒瓶殴打他人

2、如被殴打的女孩子是未成年,也构成从重情节

3、公共场所随意殴打,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

其实最主要的,是要好好调查一下这些家伙是不是属于黑恶势力,是否经常这样寻衅滋事,因为根据司法解释:

(1) 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 (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所以,从这个这个罪名的设置可以看出来,对只有一次的处罚很轻,3 年刑期撑死了,而对有 3 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才会重罚。

此外,如构成轻伤以上,还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是故意伤害的法定刑在未致人重伤的情况下要轻于寻衅滋事,从犯罪行为来看,造成重伤的可能性没那么大,也更为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

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对这些小禽兽们顶格判刑处理。

既然是禽兽,就应该关进笼子里好好驯化,而不是让他们在社会上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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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沪深刑律猫哥​​ 发表

打得这么严重会死的,酒瓶爆头,算杀人未遂,直接重判吧!这是黑恶势力吗?公共场合耍流氓还有理了!良心泯灭,呼吁重判平民愤。心凉的是围观的有能力制止暴力的人在干什么…… 作为一个女生看了视频真的感同身受,很害怕。

有些评论竟然说女子要在外谨言慎行?

难道不应该是公众场所耍流氓,暴力欺凌弱小,毫无纪法意识、道德观念,可恨透顶吗?

被害者毫无任何过错!!!

如果那个女孩是你的姐妹、朋友、女朋友、女儿等等,只是在外面吃饭聊天,拒绝耍流氓行为就被殴打,请问你会怎么想?

希望自己和家人生活在一个暖心而不是冷漠的世界。

公共场合耍流氓!无视纪法道德!欺凌弱小!必须严惩!

知乎用户 无糖咖啡君​ 发表

先是在抖音上看到这个视频,再来上知乎找这个问题。

在抖音上我的评论是:

说唐山没有男人过分了,但那家店里没有男人

看视频中几个大男人长时间、三番五次地殴打毫无还手能力的女性时,我觉得如果自己在现场,会敲碎瓶子冲过去。

然而在知乎找到问题并看了一些回答后,想法却改变了。

不知道是不是知友们没有看视频,而视觉冲击和文字描述给人的感受不同,反正知乎上的回答相对平和,还有回答理智客观地分析了为什么没人见义勇为。

也许是肾上腺激素的效果减弱了,也许是看完 “为什么没有人见义勇为” 的回答产生了认同,总之当我写回答的时候,想法已经和看抖音时完全不一样了。

之所以看视频时想的是敲碎瓶子冲过去,是因为我确信空手过去只能挨打乃至最终被打死。而敲碎瓶子冲过去(背后偷袭),最差也能保本,运气特别好没准能大获全胜呢?

但看了 “为什么没人见义勇为” 的回答后,想了一下结果。

最好的结果:“互殴” 入院(虽然实际上应该是挨打入院)。

次好的结果:根据过往的案例来看,大概率要吃牢饭,无非是刑期长短不同而已。

最坏的结果:死于 “互殴”。

于是颓然。

……

世人或求名或逐利,正常人见义勇为,最起码潜意识里图的是世人认可赞扬。但是如果流血牺牲反而给子孙三代留下案底记录,何必呢,何苦呢?

世道如此,我毕竟也只是个普通人。还是驯服地接受被阉割吧。

知乎用户 xiaosewh 发表

这是小流氓,酒鬼,色狼,跟黑社会一点关系都没有。

舆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打人方动手的全得判刑,一个也跑不了。

动酒瓶子砸人的黑衣女会被诫勉谈话,拘留三天也不是不可能。如果能赏那个流氓一记耳光就一点事也不会有,再气愤不要用酒瓶子当武器。

如果两个入院抢救的患者没有受到轻伤害以上的伤害,只是轻微伤一般也就判打人者两三年。如果造成轻伤害加上后果严重的寻衅滋事罪,五到十年。

民事赔偿会让这两个受害者满意,即使这些臭流氓没钱,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当地也会让她俩满意,早点结束。

一群混混弄到人民日报都来评论,也是流氓能得到的最高关注度了。

惹是生非现在绝对跑不了。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我是唐山人,我也懂法,但是还是判流氓罪吧,操你妈的。

知乎用户 大块头 发表

我复制我自己的答案。

这换成我在现场,这么多个膘肥体壮的男的打我一个 180 斤的男的,我也打不过,只能说这么下手我也就拼了,只是视频里女孩子拼不过,我没准还可以极限一换一,就是作为一个遵纪守法,骂人都不会骂的人,估计出手前我还得想一下,我还手了算不算互殴?然后各打八十大板就了事了,那么我宁愿当场被打死,我这样还能极限一换多,没准还能将他们的后台给拉下马,也算对社会做贡献了。

知乎用户 我叫诗诗 发表

都 15 个多小时了,罪犯只是被锁定还没有抓到?

唐山警方、请拿出防疫办般的雷霆万钧之势。

知乎用户 守正出奇才 发表

寻衅滋事,损坏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猥亵她人,有涉黑的团伙作案嫌疑。

这样的黑社会,应该除恶务尽,加重处罚。不要让善良的百姓都不敢出门。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支持警方严肃处理!

这位打人男子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同样打人还持械的利刃姐什么时候处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要不是涉黑就奇了个怪了

戏剧里面说的最多的就是: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调戏妇女

在这个视频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如果警察不管

以后去那边

兜里得揣把刀子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该男子无码真面目。

骚扰不成就恼羞成怒,醉酒和搭讪不成不能成为暴力和恶行的借口!

1、首先澄清的是:视频中的男子明显是骚扰,而并非搭讪,媒体乱用词语明显引人误会并且有替男子洗脱的嫌疑;

2、其次,在法律意义上醉酒并不能免除男子故意伤害的责任;

3、商家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如果没有进行劝阻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后,真的不知道得不到就毁掉是什么变态心理!

知乎用户 啵啵 发表

性骚扰,故意杀人,打黑除恶为什么没有严打这些黑恶势力,应该给受害者验伤,对杀人者严惩不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开处理结果。

知乎用户 温科水院 发表

议程设置,学术概念名词,是 1972 年提出的理论。

1968 年,唐纳德 · 肖 (Donald Shaw) 和麦克斯威尔 · 麦克姆斯 (Maxwell McCombs) 对总统大选进行了调查,看媒介议程对公众议程有多大的影响。1972 年提出了议程设置理论,该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和意见及他们谈论的先后顺序。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决定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想什么。

1) 大众媒介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是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某些事实和意见,以及他们对议论的先后顺序,新闻媒介提供给公众的是他们的议程。

三种议程设置的互动关系

2) 大众传媒对事物和意见的强调程度与受众的重视程度成正比,该理论强调:受众会因媒介提供议题而改变对事物重要性的认识,对媒介认为重要的事件首先采取行动。

3) 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对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是简单的吻合,这与其接触传媒的多少有关,常接触大众传媒的人的个人议程和大众媒介的议程具有更多的一致性。

4) 不仅关注媒介强调哪些议题,而且关注这些议题是如何表达的,对受众的影响因素除了媒介所强调的议题外,还包括其他因素,这些影响包括对态度和行为的两种影响。

知乎用户 史狗子 发表

唐山某烧烤店发生的殴打事件已然霸占热搜。

但凡看过视频的人,都会被施暴者的行为震惊。

光天化日之下,一男子肆无忌惮地去骚扰邻桌的女性。

搭讪被拒绝后,就对其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毒打。

他的几个同伙也都上前,砸酒瓶,摔板凳,压根不把受害者当人对待。

坐在隔壁桌的三个女性被不同程度地暴打。

劝架的围观群众想要让他们住手,也被这几个人掌掴飞踹。

这几个酒醉男子下手极重,光是看视频都觉得不寒而栗。

这种令人发指的恶行,属实让人瞠目结舌。

这样的人渣不予以严惩,怎么能消解大众的愤怒。

很快,当地的警方发布了案件说明。

有些网友也在一些公众平台曝光了几个施暴者的社交账号。

一时之间,很多愤怒的网友都跑到这几个人的账号下面留言谩骂。

在这诸多的指责中,却出现了很多让人不寒而栗的留言。

有人说,你的女儿也在唐山四十七中读书吧?

我已经安排了几个朋友,让你的女儿也感受一下暴力。

还有人说,这样的人能教育出什么好孩子。

你怎么对别人,你的孩子就会被别人怎么对待。

等着吧,你们的小孩不会好过的。

其中一条留言说,什么样的爹就会有什么样的孩子。

这属于刑事案件了,当老子的这下肯定要留下案底。

以后孩子需要政审的职业肯定过不去,真是活该。

网友们的愤怒情绪可以理解,但祸及这群人的家人,多少有些不讲道理。

当爹的喝醉了酒当街打人,和孩子又有什么关系?

这几个四十几岁的男人,有的孩子也就十来岁。

我们可以呼吁严惩他们的爸爸,但不能让孩子去背爸爸的锅。

就算这几个嚣张的打人者要被钉在耻辱柱上。

但那些还没成年的孩子,不能因为他们遭受磨难。

事件发生之后,不少博眼球的博主又开始挑起男女对立的话题。

一会儿攻击在场的男性没有上前见义勇为。

一会儿又抱怨女性生存环境太恶劣,连带着谩骂起所有的男性。

烧烤店老板被各种质疑,甚至被一些人说成是帮凶。

还有人质疑当地警方办事效率低,怀疑几个施暴者是否背景深厚。

各种各样难听的话层出不穷的冒出来,以此来显示自己有多么勇敢无私。

这些在网络上拼命挑起矛盾的键盘侠。

自以为是正义使者,其实不过是借着由头去网暴别人。

三个吃饭的女性确实无辜,她们的遭遇也的确让人满腔愤怒。

但究其根本,所有的过错的都是那群酒醉后丧失人性的打人者。

细看视频,餐厅的经营者,也上前去劝架,挨了打才退了下去。

而那些在店里吃饭的食客,碰到这样一群身强力壮的醉汉。

不管男女,都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

盲目地上去逞能,只会让自己也陷入危险的境地中。

在这种情况下,拿出电话报警就是最优的选择。

指责他们不上去当英雄的人,有道德绑架的嫌疑。

这种丧心病狂的事件发生的概率极低。

没有人能在事发时,冷静地如同看热闹的键盘侠一样做出那么多选择。

那些把话题转移到男女对立这个观点上的博主们。

纯粹就是因为这个话题热度最高,最能让大众跟着参与骂战。

跟风谩骂男人不作为的那群人,不妨换位思考一下。

你的家人如果也坐在那里,是不是也要他不顾一切地上去救人。

我们崇尚英雄行为,但不能要求人人都去做英雄。

同情受害者没错,追责施暴者也没错。

把那些无辜的人牵连进来,就大错特错。

那些凶狠如同野兽的人渣,很快就会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

而那些伤痕累累的受害者,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被卷入这起事件中的在场群众,也一样被这场风暴波及。

他们有人挨了巴掌,有人被别人指着鼻子骂。

维护内心秩序的同时,也要注意分寸。

不放过任何一个人渣,也不波及任何一个良民。

知乎用户 海南刘方刚律师​ 发表

说真的,每次看到类似话题下性别对立的争论,我就无比蛋疼。

我作为一个男的,比女生更痛恨这类男渣。

就是他妈的这群畜生,搞得我们广大正常男性跟着一起背锅!

日常恐男日常恐男……

第一次看到这词儿,嗤之以鼻。

天天都看到这词儿,我也恐了:尼玛,还让不让人脱单了啊!!!你们这群男人里的渣滓,赶紧去死好嘛!奶奶个腿滴!

都被这类渣滓搞得,我想问个路都可能被当变态。

我结账离前面女生近了都能惹来明显厌烦膈应的眼神。

好心帮女生拿重物都会被怀疑别有用心。

你们特么的。

死刑估计不可能了,希望重判,顶格判。

擦。

知乎用户 普通的柒月初叁 发表

看了完整的视频,气的晚上都吃不下饭。

上一次这么生气,还是看了篇 “消失的夫妻” 这起事件,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扭曲。

看政法委都出来冒泡了,加上全国的网友舆论,估计这几个人很快就会翻个底朝天,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

我几个朋友,女律师们的意见是 “杀人未遂,谢谢”。当然,这里面夹杂着个人的情感,对方的行为再怎么也难以达到这地步。

看视频,感觉被打的女性构成重伤不太可能。可能定个 “寻衅滋事” 或者“故意伤害”。最多五年以下徒刑。

但查查其他的,如果查出来带有黑社会,定个涉黑涉恶,那就说不准,就不会这么便宜几个渣渣了。

知乎用户 王建律师​ 发表

今天凌晨,唐山一烧烤店一男子性骚扰一女性,被拒绝后掌掴其脸部多次。相关劝架女子也被拽到门外,连踢带打。全程看得我气愤不已。

首先,依据《刑法》293 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年以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殴打的多名女性,如经伤情鉴定,“一人以上达到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该多名男子就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

并且,目前该事件已经上热搜了,网络秩序也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按照司法实践,这种群殴行为也已经客观上扰乱了社会秩序,所以从这一方面讲,也是符合该条第 (4) 款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建议女孩不要跟他们正面刚,他如果过来减猪手一下,就像本案,那是构成猥亵行为,5 到 10 日的拘留,我们可以事后报警。如果拒绝之后,对方还强行要咸猪手,那就构成强制猥亵罪,5 年以下。说实话,如果碰到,也别刚,赶紧跑,事后再报警。保护自已,避免二次伤害,这个是上上之策。

那有人又问了,不拉架,在旁边围着看热闹的违法吗?这个确实不违法,他们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做,那是见义勇为,不动的话,也没有责任。但是这烧烤店商家是有民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既不劝架,又不报警,那是应承担部分责任的。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呢?

知乎用户 侯朝辉律师​ 发表

流氓成性,匪性十足,看完之后脊梁骨发凉!先搭讪,再摸身,最后直接按到地上围殴,在店外边能把两名女性打得爬不起来。

既没有杀父之仇也没有夺妻之恨,就一陌生路人,缘何会对自己的同胞下此狠手?

是喝完酒之后 “酒壮英雄胆了吗?” 如果真有功夫,就应该报名去参加武林风、参加国际拳击比赛,打败对手扬名立万才对啊。

在自己家门口耀武扬威,打完之后又抱头鼠窜,算什么英雄好汉?把人家女孩打成这种惨不忍睹的地步,这几个人身上明显有匪气,舆论涛涛,影响极坏,必须当成黑恶势力来打,以灭掉类似人物的嚣张气焰,教育警醒后人。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 1 人以上轻伤或者 2 人以上轻微伤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 293 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应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前科的惯犯,则应处 5-10 年有期徒刑,并可处罚金。

知乎用户 职场人啊磊 发表

那个女人的头上挨了十几个啤酒瓶子,还被酒瓶扎脸,疯狂踹脸,毁容是一定的了,重伤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我想说,我从小到大都极度厌恶暴力,真应该立法规定,一切极端暴力行为都属于劣质基因,劣质基因会污染环境,应该被消灭,直接关毒气室。

拿出防疫查核酸的劲头干这个事,我认为完全能落地实施。

知乎用户 笨笨 发表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是一起恶性案件,被骚扰和殴打的女孩完完全全是受害者。相信打人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次这件事让我感到不安的是,在了解事件之前,也就是看到视频之前,我第一反应是 “会不会女方也有问题”。

我不知道多少男性跟我一样的第一反应,总之这是一件很不对的事,我们正在失去对女性的同理心,遇到相关的事情下意识地怀疑女性。

这几年性别战争打得风风火火,女拳和男拳轮番上场鏖战。然而最后的结果真的是大家想要的么?

知乎用户 懒懒蛋弹棉花​ 发表

几个男的把女的打成这样,还影响这么大,主犯 3-5 年起,从犯 1-2 年起,还会查有没有其他涉黑的,如果有一并处理。

这没人敢徇私的,肯定是从重,现在人肉这么厉害,要是徇私给爆出来自己也得进去。

知乎用户 hyu jj 发表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最起码构成了。影响极其恶劣也是没跑了。就这几个人的所作所为,有没有案底是不是累犯可能性也不低。至于想拿所谓的醉酒丧失理智抗辩,想都不用想。具体量刑还得看赔偿是否得到谅解以及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但即使如此,也肯定是在范围内从重处罚。

这种调戏妇女或者喝了酒闹事儿的杂碎我是极其厌恶的,本人抛开职业身份就治过杂碎,最后逼着杂碎下跪道歉,那也没用,照样给他送进去,最起码呆一宿。记住,遇到这种杂碎,不要心慈手软。

知乎用户 Make It​ 发表

我为黑衣女子点赞,也为在坐的所有男士汗颜和愤怒。

无论是面对暴力、强奸或者猥亵,女生所采取的措施我都理解,但更因为这我更会为黑衣女子敬佩,也为白衣女子的断然拒绝和反抗敬佩。

女生在物理层面都是弱势一方,我并没有歧视的意思,所以我也理解也会尊重所有人面临危险时采取的措施。其实男生也是一样,会面临强权和暴力。但如果全部都躺平,犯罪必得逞,那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选择,总有人选择反抗,这也是犯罪分子需要面对的后果。对这些勇于反抗的人都不应该指责,只能敬佩。

希望官方对这几个男人中的败类给出一个很好的答案,希望妇联和官方对这几个女生也会有是实在实在的补偿和保护。希望能像见义勇为一样能有体系支撑,好的做大,坏的才会最小。

知乎用户 韩笙​ 发表

我想到的问题不是打人者该怎么判刑,

而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围观却没有人见义勇为?

看了以往类似见义勇为的下场,不是被警察抓进去关起来,就是被法院判处赔偿。

我悟了。

知乎用户 依斐 发表

猥亵妇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多人打一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多人打一人的行为,如果造成对方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如果使人重伤,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建议刑上加刑,张三都没你们几个人渣坏!


知道大家伙很愤怒,但还请理智发言,后台一直提示你们的回答被删除,可不是我删的。

不要求人人都是好人,只希望大家做一个正常人(也包括我),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对陌生人抱有些许的善意,谢谢。


最近怎么耍流氓和聚众打架的越来越多了?

给唐山警方点赞,侦查破案的速度很快,建议从重处理!

看得我都直哆嗦,我他妈不是怕,我是气的。

你一老逼登猥琐不成,恼羞成怒还呆着六个肥猪,打一个女人,恶不恶心!丢不丢人!

喝点马尿不知道自己姓啥了是不是?赶紧阉了得了,别给 “男人” 这俩字丢人!

店里的人都看热闹?就一点没有情绪波动?路见不平不说拔刀相向吧,一声吼总可以吧?

那么多男的呢,喝酒的人就是狗仗人势,你狠他就怕了,有的时候就是一句话的事情!

现在到底怎么了?

所谓道德和法律的普及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

一桩桩案件的审判结果到底是保护普通人还是保护坏人啊?

人人都没执法权,法律又都没要求人做好事,做好事不但没奖励还容易赔钱、判刑,受到侵害还得熟读法律才敢自卫。

是,现在逃跑是第一选项,但是这种情况下,抓着你的头发,酒瓶子砸在你的头上,一群人围着你踢打,你告诉我怎么跑?

建议大家多看陈鹤皋的视频,都到这地步了,你就别想你下一代能不能考公务员了,也别考虑会不会蹲笆篱子了,别考虑会不会罚钱了,真到那,你都不一定落下什么后遗症!

施暴者可能发点钱,坐几年牢,但是他 / 她还是健全人,你能得到几个三瓜俩枣?

就这社会你放心你下一代成长吗?

再碰到这样的,就找机会对准他 / 她的下颚猛力一拳,打晕就报警,打不晕就护着自己的脑袋,找机会踢下阴,别怕踢碎!踢碎才好呢!(当然碰到女魔障一样,可以导致黄体破裂)。

总之就是一点,当施暴者有施暴意图和能力的时候我们要找机会让对方失去施暴能力,这个时候你就别想后果了,你在犹豫一下,倒下的就是你,而且这么多案例也教会了我们,爱哭和耍赖的孩子有糖吃,施暴者那么多不赔钱的拖着的,自卫的人为什么不能呢?

当然了不要上头,只要他失去施暴能力之后,立刻报警不要再进行追击了。

也别带什么利器,可以买那个带绳子,特别结实的铁壳水瓶子,时刻灌满水,咱们就是出门喝水对不对。

但是如果有人施暴,可以作为自卫的工具!

最后,话虽这样说,但是还望大家都收敛脾气,多想想父母,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知乎用户 该出手时就出​ 发表

近年来我总是能看到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犹豫

如果我们就是崇尚力量,崇尚一言堂,让那些敢于发出异议的人彻底消失,或者以某种方式无法发声,那我至少觉着这最起码体现了杀伐果断、说到做到的优点。

但既然我们选择法治、至少我们一直在提倡法治,那么在某一群体的合法权利甚至是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的时候为什么不果断进行应有的改革,反而在犹豫。难道直至最后的彻底对立或者完全白左化,到了最后,某一群体人人自危,某一群体不知何为 “平权”,只得畏首畏尾。我当然知道法律不能事事都能事无巨细的想到,但这个过程究竟要等多久

当然我们还没有看到最终的结果,我也希望不会出现因为某一方的激愤而出现明显不合法的过重判决,否则难免会出现美国黑人运动那般矫枉过正的情况,问题也无法真正解决

希望恶人受到该有的惩罚,让一方不受欺凌、一方不受恶意揣测。

知乎用户 李半月​ 发表

打人和沙人哪个更严重呢?

是打人哦。

同一天的事情,打人事件热度爆表,热搜不断,沙人事件无人问津。

顺便再说一句,被杀的,也是女性。

某些大 V 看到有人被打都要气抖冷,怎么看到有人被沙反而屁都不放一个呢?

都是受害者,已经去世的她难道就不值得被关注???不值得被讨个公道???

知乎用户 郭楠不想爆金币 发表

一起偷着乐吧

@共青团中央

在?能不能出来表演下死 微笑啊

知乎用户 Manjusaka​ 发表

世风日下,道德沦丧……

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

在这样的公共场合,且有那么多人在场,几名男子依然肆无忌惮殴打女性,动作幅度之大,下手之凶狠,让人震惊!

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众所周知,殴打他人或者结伙殴打他人是寻衅滋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结果对他人实施殴打,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

(一)酒后搭讪女子、尝试摸女子后背可能涉嫌触犯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 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行为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男子及众人殴打女子,造成轻伤及以上结果的,便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还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

真的很怀念上个世纪 80 年代的 “严打”!

知乎用户 刘斌律师​ 发表

扫黑除恶,对待黑恶势力不以男女区别对待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三个女孩: 白衣,黑衣,灰衣

暴力男一号着绿衣,其他几位同伙分别为二号、三号、四号、五号、六号。

白衣女从店门外进来,一号绿衣男随后也进来,跟白衣女和黑衣女口角几句,随即到在店内的两个同伴处说了几句话。

之后一号来到白衣女身旁,抚摸她,遭到拒绝,扇了白衣女。

黑衣女见状上来帮白衣女,被二号打倒。

这里,灰衣女没去帮白衣女,去护住黑衣女,被三号搬起一把椅子打在后背。

这时白衣女被一号拖出店暴打,一号在店外的同伙上来一起施暴。

这时,一名白衣的女孩过来救助白衣女,被四号猛推在台阶。

之后,一群暴力男对白衣女拳打脚踢,还往黑暗的巷口拖。期间有男子上前劝架未果。

看到没?

这是一群只会暴力欺负女人的乐色。

他们的行事逻辑是团伙作案。作案对象是女人。且都是女人。

如果女人敢反抗,就打。

其同伙如敢反抗,也打。

不反抗的,可以放一码。

有别的女人敢拉架,打。

男的拉架,不打。

就是一群只知道欺负女人的乐色。

这种人,在监狱不知道是不是最底层。

知乎用户 一火到底​ 发表

#唐山市委政法委书记回应烧烤店打人事件# #唐山市回应烧烤店打人事件# 至少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了,希望严惩,更希望我们老百姓作为受害者,可以不需要借助网络,便能让施暴者及时得到惩罚。

知乎用户 律窗法雨 发表

根据《刑法》第 294 条规定,处罚如下: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知乎用户 实战专家鲍明忠​ 发表

不提视频中的其他点吧

就想问问为什么公安昨天晚上接到报警,今天出警,出警后 50 分钟抓到?如果没有微博舆论,是不是打算就直接和稀泥了呢?

知乎用户 Area​ 发表

我现在很懵,我很确定一点,一天的时间如果从一开始警方就控制现场,稳定局面,真在事情绝对不会到这一步,从一开始,八分钟殴打视频警方没有出现,再到警方对自己有无出警只字不提,再到把他当做一个普通再普通的民事纠纷那样的态度,就和小孩丢了个西瓜一样,简单说一句自己出警了,对其余一切只字不提,再到随着舆论扩大,开始承认自己确实出了个警,现在正在调查中,伤者在验伤,一切都在局面自己手里,再到后面你告诉我,这么危险,动不动出手伤人,态度极其嚣张恶劣的罪犯,就这么堂而皇之和个没事人,和我们所有没有犯过错事的公民一样,在大街上晃悠,没有任何他行为做事以后应该承担的后果,管制和代价,再到你告诉我,你们刚刚锁定人在抓捕,再到现在你告诉我,一个人也没有抓到,我就想问问,到底是所有人高低不一样,养着你们这帮警察是吃干饭的,能一开始把这么庞大的一个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和人身安全的团伙犯罪,还是从来你们唐山就是这样,就是用刀子见血的地方,法律在你们这里不管用,你们有另一种顺序和方法,到你们把政法委放出来澄清你们一定会抓到人,没有你们,现在已经确定的罪犯根本都不可能有一步逃离出事发的地界,也绝对不可能没有任何监管和后果逍遥到今天,那个女孩子流的血,就不是中国人的血,她的命,就不是中国人的命了是吧?? 现在到这一步,别说监管,行事执法权,搞不好你们都是帮凶。你们到底是在给中央政府交代,说你们唐山还在中国的合法范围底下没有搞小动作,还是告诉我们,你们已经这样,内部独立了?? 不然那个女孩打的头破血流,你们都能视若无睹

知乎用户 无字碑​ 发表

人姑娘穿的也不露,也没招惹你,你找啥事儿?

在某音上刷到了这个推送,就找了很多条一次看完,应该是看齐全了。

好吧,来捋一捋。

01、第一个男的,算不算寻衅滋事?

人女孩子好好吃饭呢,你过去摸人家背,被多次拒绝,恼羞成怒遂抬手大人,并引发不良后果。

02、动手这几个男的,算不算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安全,聚众斗殴?

还有抡椅子砸右侧姑娘的,的亏砸偏了,要不这一下准怼脑袋上,姑娘得休克!

白衣姑娘已经失去行动能力了,穿绿上衣这男的还继续用脚跺人头部,记着这个男的,这事儿就是因他而起!

使用暴力手段,多次故意用脚踹头,用酒瓶砸头,伤害他人,还袭击路人。右下角倒地的女士,是劝架的,被推搡一下摔倒了,脑袋磕在了台阶上。

03、不知道三人以上,使用暴力手段,危害他人安全,危害公共安全,这算不算涉黑?

咋说呢。近两年对这种酒后寻衅滋事的打击力度蛮大,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更大,没想到这几个人还如此放肆。一定要严惩!

姑娘受伤不轻,只是跟友人吃顿饭,没想到飞来横祸。但是现在,可以考虑考虑换套房子,换辆车了。再不济,选选基金和股票,好好养养身子。

知乎用户 tigerlily1988​ 发表

不多说,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群打人的男子,三条都占了,相当的恶劣。当然,怎么量刑定罪,需要相关部门能调查和综合各方面因素之后决定。

“她喝醉了”、“她长得好看”、“她穿得少”,都不应该成为她被伤害、被侵犯的理由。

当她们被伤害之后,却总会遭受语言暴力,有各种各样的难听的声音,认为这些受害人是 “不完美的受害者”,大搞受害者有罪论,如指责她们不注意保护自己、指责她们行为不检点、穿着太暴露、指责她们不自尊自爱、指责她们独自走夜路…..

别说什么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其实主要是因为有些人本来就是苍蝇苍蝇,本性就是卑劣龌龊的,不管蛋有没有缝,它都会叮。

该怎么对待苍蝇呢?那当然是拍死它们,让它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让它们知道痛,才会有敬畏之心。

知乎用户 喜欢拍 Vlog 的博主 发表

按照法律,殴打他人,怎么都得判几年吧。

打死的话,判十多年。

哈尔滨大年三十酒鬼打死警察,才判了 13 年。

其实法律这东西,真的挺无力的!法律的主要作用是震慑!可是只能约束老实人,对于恶人,只能稍微让他们收敛,人家不怕坐牢,不怕枪毙,肆无忌惮,哎。派出所对辖区老流氓滚刀肉,从来都是顺毛捋,安抚他们,这种人你干不掉他,进监狱出来还是屡教不改,一条道走到黑,所以你说法律有用,也有用,没用,也没用。

知乎用户 梅东 发表

17:00 唐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已经锁定嫌疑人,正在抓捕。

17:50 唐山市公安局一名接警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报警后,当时就把人控制起来了。”

这俩人总得有一个在胡说八道吧?

贴个截图为证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 发表

应该直接先拿刀全捅一遍,然后花点钱买通法官给判一个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同和君 Hocassian​​ 发表

什么傻逼提问,法律角度?一伙黑道流氓你和我讲法律?

后面怎么处理我们要不要等等子弹飞一会,虽然飞着飞着就没了

夜宵店,遇到喝酒大声逼逼的,躲远点,事前预防最重要

知乎用户 剑圣 发表

人在完全的理性状态进行一个行为时,会对这一行为的代价与收益进行考量,如果收益大于代价则更倾向于做这件事,而该黑社会群体敢殴打和挑衅该女子的原因之一就在于该女子相对于黑社会而言较弱,而使得黑社会殴打该女子的代价较小,且因此无法在暴力层面上及时提高黑社会殴打该女子的代价,而法律,就是按规定以人力拉高某一行为的代价,但是规定由人执行,人可以选择是否按规定执行让规定中应该成为客观事实的结果成为客观事实,但这样的代价是事后的,具有滞后性的,只能用于威慑,让理智状态下的人清楚的意识到自己做了这事会付出什么代价,而显然的,在这一事件中法律的威慑作用失效了,至于失效的原因,可能是他们觉得代价太小自己可以接受,也可能是他们处于不理智状态,也可能是就像我说的虚构的规定中应该成为客观事实的结果完全由人力决定是否应该成为客观事实——或许他们人为人力不会按照规定让规定中他们该有的结果成为客观事实。

现环境下,黑社会作为规则(法律)中规定的应当被消灭的群体类型,能够长期存在甚至做大的唯一原因就是执行规则者(执法者)因为自己能够决定是否执行规则或者怎样执行规则而因为黑社会群体能够因为自己的不执行规则或选择性执行规则给自己带来利益,即黑社会群体必然涉及利益,执法者因为黑社会群体可以向自己输送利益而选择性的不执行规则,而黑社会也必须依靠执行规则者(执法者)的不执行规则这一行为才能长期存在并长期盈利下去,同时,对黑社会团体选择性不执行规则带来的利益远大于代价,所以,现环境下,黑伞结合是必然的,长期存在的黑社会团体上必然有伞,想要改变这样的情况很简单,那就是让执法者无法选择性执法,让执法者必须执法,那就是人工智能,因为人工智能不会做除了代码以外的任何事情,人工智能是完美的执法工具,人工智能因为其不变通性和严格执法性会扩大法律漏洞的影响,但那是法律漏洞本身的属性,是有漏洞的法律造成的,而非人工智能的属性,人工智能只是降低了执法者的随机应变能力,更新法律即可解决这个问题。

知乎用户 KINGofSHIT​ 发表

打人者均已被警方控制——都这样了,人血馒头是不是就别吃了。不怕被 “缺德” 噎死啊!!!

蓝公告写的不够清楚?嫌疑人被锁定了,但并没有被抓到!!!

大家还知道伪总统是蔡英文呢,影响她在台湾发号施令?

稍微有点体面给自己。抓不到人也不是报社的问题,那是民警同志的任务。用不着连这个都标题党吧!给传媒工作者,给官媒传媒工作者,六点起码的体面吧!

截至目前,2022 年 6 月 10 日 晚上 21 点 17 分,就是我敲字的时候,至少还没看到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的消息!

知乎用户 fre617 发表

真的控制了吗

如果是真

不仅仅是牢底坐穿,赔钱

刑罚也会更重

知乎用户 九笨应援会 发表

首先对被打的三位女生表示同情,好好的吃顿饭遇到了黑社会,身体和精神上一定受了很大的创伤。

第二向那些上前拦住这几只疯狗的女性致敬,还有那位戴橙色帽子的大哥,一个人拦一群疯狗没有完全拦住,你们是最值得瑞思拜的

第三我很怂的,怂到只敢匿名。我就想说,凭什么,其他吃饭的普通男性一定要出手相助?凭什么要道德绑架?这群道德绑架的人脑子里的男权思想怎么这么严重,女性不是男性的保护品

其他男性和被打的女生没有私人关系,我要是在现场,事发突然,我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打起来,为什么要贸然出手相助?就因为是男的打女的?就因为我没有上帝视角?就因为女的被打的很惨我就要帮?你别逗了好吧!

我没给过女生高额彩礼,没收过对等嫁妆,我为什么要帮一个素不相识,没私人关系,没利益关系的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

我甚至没有责任和义务出手,因为我不是饭店人员,不是安保,不是警察,我也是一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遵纪守法,我不会去性骚扰女性,我也不会打架,我也不是黑社会,我也不会成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男性,然后我就有罪吗?我只是国男的一员,因为没有出手相助就活该被指责吗。

最后真的向被打的女生表示同情,告死这几个垃圾男的,毕竟唐山乃至全国公检法系统里面女性占大多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事实就是事实本身,所有延伸出来的思想不过是二极管正负极的又一次交锋罢了。

男子打人十恶不赦没有争议,但故意引起男女对立实属不该。

知乎用户 任朔不才 发表

群男公共场合因骚扰(调戏)女性恼羞成怒群殴多名女性致伤(有没有可能造成残废尚不清楚),以这样的方式上知乎热榜 No.1,涨姿势也长见识了。

男人的双手不是用于打拼职场,而是打拼而且往死里面打拼于饭堂,幸亏不是在米国允许配枪,否则照这架势,饭堂要变成多少人的屠场?

考验公检法的时刻又来了,众目以待群男的打拼刑场。

知乎用户 肥拆 eLab 发表

典中典之男女互换舆论反转

知乎用户 爱看乐子的郭楠 发表

6 月 10 日 17 时许,唐山市公安局一名接警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已经接到报警并受理,正依法办案中。该工作人员表示:“接到群众报警后,当时就把人控制起来了,还在调查取证、验伤的过程。”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0 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所以谁在撒谎?

知乎用户 三七 发表

那个视频我真的不敢看

​有时候会想,下一个受害者是谁呢

​我们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ta 的桌上可能还放着摊开翻到一半的书,自习室里那杯奶茶里的冰块还没化,笔记本里还记着一些小小的构思来不及实行,跟朋友还有许多未赴的约

​这根本不是性别对立的问题,不管是男是女,这都很恐怖

​我大五的时候经常一个人傍晚去公园散步

​有一次遇到三个男人,穿着迷彩的衣服,一个男人走过来,自称是附近某部队设施里住着的军官,在公园打篮球,说觉得我很好看想加我微信

​我第一反应就是拒绝

​然后那三个人就围上来了,围得很近,说自己是当兵的,不是坏人,我想往前走他们就拦着我,反正就还是说要我加微信

我还记得那天我穿的衣服领子有点低,为了不让自己脖颈到锁骨那一圈显得太空荡我还专门搭了条项链,其中一个高大的男人站在前面堵着我的时候一边嬉皮笑脸的解释自己不是坏人只想交个朋友 一边低头盯着我领口露出来的皮肤看

​六点多的公园斜坡,虽然是大路,但平常带小孩玩耍的阿公阿婆都回家吃饭了,饭后散步的那些人也还没到出门的时间,前前后后一个旁的人都没有

​我没办法,答应了以后勉强聊了几句,假装感觉到手机震动 举起手机大声的 “跟男朋友打电话” 并赶紧跑了

​幸好他们也没往前跟

​同天晚上近十一点,其中一个打来了微信语音电话,我没注意是谁就顺手接了

电话里是一群人喝酒划拳的声音,一片嘈杂声中那个给我打电话的人问我 “要不要出来吃饭”

我没敢回话 马上就挂了电话

​我没跟爸妈说这件事,翻了翻那几个人的朋友圈也没看出来端倪

​那个给我打电话的人后来几天都发来早安信息跟我问好、问我要不要出去玩

​还有一个人连着两个晚上问我在哪里,说想请我去喝酒,他可以开车来找我

公园真的离我家太近,还有他们所说的自己所在的那个部队设施也离我家太近,我好一段日子都不敢再去公园,出门都要先鬼鬼祟祟多看一眼有没有长得像他们的人

​过了两个礼拜左右我就没再敷衍,把他们删了,也再没有在那个时间段去过公园

​有时候真觉得自己运气不错,小事上日常倒霉,大事上真的运气不错

​有时候回想起来那天的公园都觉得真的是噩梦一场,也许只是我多想,也许根本不会发生什么,不过是普通的几个男的单身久了来搭讪

​——但如果真发生什么坏事呢

​谁来承担这个后果

​谁承受得起后果

​又凭什么让我承担可能的后果

​我永远信仰制度和律法,但我也永远知道,律法能起的作用只是事后的保护,比起坏人终将受到惩戒、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果然还是更希望那些法条永远没有被用上的日子

知乎用户 hhhhhhhh 嗝​ 发表

六零后看待这个问题——

我高中肄业从山东到东北打工,现在想想应该是 1981 年,坐绿皮火车,晃晃悠悠一天一夜。打工前两个月,村里、镇上、工地、饭馆,除了老板娘,几乎见不到女性在外面抛头露面。——我只是描述现象,没有任何立场。

1990 年左右,我在村里种菜卖菜,收益不好,想让老婆也弄个人力三轮车走街串巷,全家坚决反对,理由是一个妇女(廿五六岁)不安全。

1998 年,听说附近一个案子,女学生中午下地给爸妈送水,回来的路上被人拖到玉米地里糟蹋了。那块玉米地,离村子就几百米远,大声呼救是完全可以让人听见的。但是歹徒不知道用了什么手段,没人听到呼救。

2000 年以后,花花世界时代突然到来了。

经济越来越发达,治安越来越好,女生的裙子越来越短。——再次强调一下,我在描述事实,我没有表达立场。

2012 年,我儿子毕业就业,我看到他在 QQ 空间说说,抨击了 “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这种说法。结果被人骂到 QQ、贴吧都换了新号。

我意识到觉得这件事情埋藏了很大的隐患,但我不知道该说什么,该做些什么。

2015 年,知乎上有句话 “治安好,深夜吃烧烤” 之类的,到了 2020 年的时候,这句话会被经常拎出来鞭尸。

男女平等没错的,女生享受平权没错的。但是女生打不过男流氓是事实。

回到本案,这是一次非常恶劣的流氓案和寻衅滋事案。

光天化日,众目睽睽,摄像头下——几个青年男子,就这么威胁,凌辱,殴打青年女子。

目无王法,丧心病狂。

谁给的他们胆子。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2000 年以后,禽兽还是有的,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的人还是有的。

保护自己,一方面是要武装自己强大自己,另一方面就是少出门为妙。

我们几代人都知道,外面不安全,能不去就不去。

我儿子三十多了,也认可出门在外少惹事(后半句是避无可避,拼死一个够本拼死两个赚一个,但这话不适合放在这件事情上说。)。

我们知道外面一定有坏人,我们知道坏人有可能被我们碰上。

假设法律武器很好用,打电话报警,警察叔叔 5 分钟就一定能赶到。

假设法律武器很强大,这种情况,坏人一经定罪马上突突死。

可是这几个女生还是被欺负被殴打了,她们受到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她们被打到没有还手之力。

视频里频繁传出 “你干嘛呢,你们干嘛呢?” 这种没有意义的质问。

即便她们刀不离身,愤然反杀侵害者,那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 “公平” 对待?

保护自己,一方面是要武装自己强大自己,另一方面就是少出门为妙。

因为外面有坏人,除恶务尽的路还很长,女生在这条路上,做不了太多贡献。

谁也不想做当个案例这种贡献吧。

最后,餐饮酒店类的消费券,过期了也就过期了,不是非得用掉。


第一次在知乎写这么多字。

也是第一次领教到什么叫互联网戾气重了。

90% 的篇幅写明知山有虎,10% 的篇幅写没有武松的体格和武艺,就不要学武松。

但评论区总有人的立场是——“你凭什么阴阳怪气的不让我做武松”“你一定是老虎那边的”。

你们这样早晚成王伦。

知乎用户 埋头的老牛 发表

我以为这是 83 严打之前的新闻呢,看来又快到一个周期了。该杀一批的时候就得杀一批。

(这是我在前两天另一个情侣旅游被调戏殴打的问题下面写的答案,被删除了)

简单的说一下八三严打得了。

现在的打黑除恶和八三严打完全是两回事。

八三严打并不是打黑除恶加强版。

那是大开杀戒用滚滚人头换来后面的繁荣稳定和高速发展

简单地说下严打原因,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大批上山下乡的知青返城,造成劳动力过剩,导致很多无业青年变成了 “街溜子”。众所周知人不能太闲,尤其是二十多岁荷尔蒙旺盛的小青年儿。那个时期出了多少凶杀案,强奸案,轮奸案,奸杀案,我就不列数据了,网络可查,很容易。

句话概括什么叫 “八三严打”。

平时可判可不判的罪,判!

平时可轻可重的罪,重!

平时可杀可不杀的,杀!

八三严打最出名最典型的就是流氓罪了,当时是怎么界定流氓罪的,我不是专业人士,说不清楚。记得有个明星在家里办了个舞会,跳跳交谊舞,就给判有期徒刑了。还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和多名男子发生性行为,给枪毙了。枪毙之前小姐姐一脸懵逼吓得直哭,百度能搜到当时的录像。以上都是当时很出名的流氓罪案例。

像问题中这种典型的都算不上冤假错案的公然调戏妇女和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伤害,如果在那时候,那必须一人一粒花生米啊,少一个人吃都不行。

2022 年的生活也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太平。

我上面举的案例都是当年严打时明显量刑过重的例子。严打的全称是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那些聚众跳舞的搞搞破鞋的确实算不上什么,不该判刑或者不该判那么重。高层主要是想杀一杀社会上不好的风气,但对下面杀多了杀过了的行为也明显是采取了默认态度。总的来说那场严打还是利大于弊,该杀一杀了,不杀不行了。

因为视频里那种事,在八十年代已经成了社会常态了。天黑以后单身女性都不敢自己出门,现在的孩子根本想象不到那是一种什么状态。83 到 85,三年杀了三四万人(wj 百科的数据)。严打以后呢?是全国就三四万坏人都杀光了吗?不是。坏人依然存在,依然不少。但他们干坏事的胆子已经被严打杀死了。

让有贼胆的吓破胆,让有贼心的赶紧死了那心。这才是严打真正的作用。

知乎用户 路西法 发表

那个孙某果都伏法了,希望这次也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知乎用户 ShoutLeaf 发表

千赞回答被删除了,重发

警方正全力实施抓捕,请诸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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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地痞流氓,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现在微博已经爆了,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按照刑法,估计没个三五年出不来,期待警方深挖,看还有没有其他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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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就是一群下三滥的流氓欺负弱势群体,要是一堆纹身大哥坐那,他难道敢上去说三道四?这类人渣对弱势的男性下手只会更狠,他们多是从事社会边缘行业,如要债,高利贷,打手等等,断人手脚真的不是说说。这是黑恶势力和普通老百姓之间的矛盾,所以结论是扫黑除恶;单纯的将矛盾归结于性别,无法真正解决问题,也无法切实帮助到受害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看这动手和搭讪的熟练程度,估计是惯犯了,那么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 10%-40%,一般不少于 3 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10% 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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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未名小法师​ 发表

晚上跟家人吃饭,有人说到这个事,在群里发了视频看。

我第一反应就是,这是 “唐山孙小果” 吧!

孙小果犯罪的时候,也是几十年前了吧,没有视频照片流出来。想象中就是现实视频版吧!

去骚扰人家姑娘,被骂了,就抓出去围殴她!!这是 2022 年的中国,我们默人中国全世界治安最好最安全的国家,晚上半夜在外是安全的。

这个女性被骚扰后抗议,被暴力伤害,伤害的程度快到故意杀人未遂了吧。几个壮汉围殴一个女人,都往脑袋招呼,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这姑娘这辈子得多少阴影?我们普通人看个视频尚且心里堵得慌,头皮发麻。受害人呢?

这些人渣只能用重刑震慑!

其中几个人体型神情真是神似孙小果!!

知乎用户 戴盐 发表

可能涉嫌强制猥亵、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分析↓

唐山某路烧烤店,男生骚扰女生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受到哪些惩罚?出门在外如何保护好自身安全?

最终还是有待警方的调查。

知乎用户 何学源​​ 发表

不恰当的挑逗,高估关系的亲密程度,任何人打一套,都要加一套。绿衣服可能是表演型人格者。虽然这要说不政治正确,但确实有观赏性。每每以为该结束闹剧,总能莫名其妙地把剧情再次推向高潮。

烧烤店一般是要店主亲自经营的,店主拿刀出来就好了。店主比较怂,估计也没弄清楚怎么打起来的。

而这个集体对打女人没有丝毫抵触,人人都参与。甚至误伤己方女性,也不在意,在意的是战场。

这个集体的执行力很强,但是以激发阈值很低为前提代价的。组织松散,没有长期目标。为什么执行力非要有那么强呢?真是奇怪。

知乎用户 没错就是本逗比 发表

量刑是其次,更关键的是服刑。

如果不是有恃无恐,这些人敢这么明目张胆?

知乎用户 追光象罔 发表

①几个女孩子应该庆幸有监控

②几个女孩子庆幸事情事情通过网络传播了

③姐妹才能帮姐妹啊~

知乎用户 90 后二叔 发表

我觉得应该可以构成故意伤害吧。也要看被打女子的伤情鉴定。

至于强制猥亵我觉得很难认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这方面还是要理清楚的。从视频上的行为讲,我认为不符合猥亵的要求。当然我们认为自己的身体 “神圣不可侵犯”,但是被人摸后背,故意触碰手臂,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和刑法罪名不匹配的。但是,如果从治安管理上可以认定的话,当然可以 “数罪并罚”,但我觉得可能会被吸收入 “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 是个饱受争议的罪名。但我觉得它的饱受争议,其实并非法律设计的问题,而是现实中个别执法实例的问题。我是不支持废除这个罪名的。看到很多人的回答,也是提到要定这些围殴的人寻衅滋事罪。我也支持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

但我会更希望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中,从重处理。这又回到被打女子的伤情情况。我们能从网络上获取了一些伤情的图片、视频,但是具体达到什么级别,还需要进行鉴定。

这个可能有点违反大家的常识,大家看的视频很严重,又是酒瓶子、又是板凳、又是耳刮子,觉得基本快要打死了。但是,可能不一定构成重伤,可能只能达到轻伤水平(注:只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种,没有 “中伤”)。所以,我期望在轻伤结果下,给与犯罪分子最严厉的惩罚。

但说回实际,我觉得这些 “社会大哥” 也会从民事上找补一些,从而以悔过姿态,获得受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不怎么严重、不怎么符合当下舆论倾向的量刑。我感觉也能理解类似案件中的受害者:一时泄愤,只能勉强够医药费和一段时间的护理,至于当事人蹲几年,只要不再相见,茫茫人海和没有这个人也没什么区别;如果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这才是符合自己现实最实惠的选择。

我不喜欢这样的实惠,也是因为我只是个旁观者。

所以,我主张对首要分子深挖特挖,争取当地搞个 “扫黑除恶 2.0”,“总有一条适合” 他们。

知乎用户 名五十 发表

无言,无语,无声!

知乎用户 蔚蓝色的梦境 发表

这是菜刀队要死灰复燃嘛?

知乎用户 胖阳 发表

真牛,早生二十年,就是唐山孙小果。

知乎用户 我的梦 发表

在前个答案里,我已写过法律责任了。

寻衅滋事罪 / 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死亡,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唐山某路烧烤店,男生骚扰女生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受到哪些惩罚?出门在外如何保护好自身安全?

这个答案,再写写另外一个角度的。

就是,涉黑涉恶。

纵观整个视频,所展现出来的特征,并不像普通的暴力斗殴事件,而是像一个恶势力团伙。

普通生活事件斗殴,旁边伙伴并不会如此娴熟的一同上去围殴。

这种条件反射般的反应,更像是做多了这种事,有默契,有经验的行为。

而且,相当张狂。

事发地点,烧烤店是公共场合,虽然时间为晚,但公共场合人并不少。

在众目睽睽之下,当众调戏,调戏不成,当众殴打。

这种胆子是普通打架没有的。

更像是有经验的,过去就曾调戏过良家妇女的既视感。

丝毫不怕烧烤店的众目睽睽,似乎在那块地有霸道性的威压。

种种蛛丝马迹,像极了地痞恶霸。

符合法律上恶势力的特征定义。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恶劣影响, 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它可能还没有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的程度,但走在成为组织性的路上。

恶势力的特征,再比如人数在 3 人或以上,违法犯罪表现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行霸市、故意伤害等,多样性的表现方式。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它在一定区域有威压,所以非常霸道,张狂,目无王法。

所以,基于以上肉眼可见的蛛丝马迹,建议警方顺藤摸瓜,往前调查,是否曾经有过其他的违法犯罪。


补充:

看到当地警察蜀黍的回答,好像真的有前科。

知乎用户 林优里​ 发表

不看视频,我以为是印度呢。说好的撸串自由呢?

夜思 | 不要把国内深夜撸串的安全感带到美国 - 中青在线

知乎用户 peter 发表

性质恶劣,喝点酒就装,建议重判!!

知乎用户 删除所有 发表

那种特地造谣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闭嘴了。

特地拼接视频说开白色轿车把女生碾压的或者强奸的也可以闭嘴了。

到处吃流量造谣,搞极端女权的也可以闭嘴了。

然后开始进入正文。

这怎么说也算特别残忍的吧。

争取争取 10 年总是有的吧,再进一步枪毙也是可以争取到的吧。

放俺大清抽肠,扒皮,抽筋,凌迟总是躲不过的吧。

再放几十年前一个流氓罪,枪毙也是跑不了的吧。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知乎用户 衍斋院礼之 发表

这个让人头皮发麻的视频,估计所有善良民众都恨不得犯罪嫌疑人立刻被抓进去吧,喝酒从不来不是脱罪的理由,对手无寸铁的女性下如此狠手,已经严重挑战了民众底线。

简要说,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最终构成哪个罪要看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被殴打的几名女人的伤情结果。

下面用证据说话:

A 寻衅滋事罪

1. 从网传视频来看,挑起事端的男子明显搭讪未果,为泄愤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在整个殴打过程中,被殴打的女子不止一名。从现场被殴打情况来看,被殴打的几名女子伤情至少达到轻微伤。根据相关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恶劣”。

2. 可能判处刑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B 故意伤害罪

1. 目前伤情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被殴打几名女子的伤情是否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尚不清楚,至少要轻伤。

2. 假设伤情结果出来了,达到轻伤以上级别,那么涉事男子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3. 可能判处刑罚。

最终结果会如何呢?静侯官方通报。在两个罪名都构罪的情况下,将会择一重处理。


想起多年前半过的一个故意伤害致死案,也是在大排档喝酒,被害人吃饭时因为邻桌声响向邻桌望了一眼,犯罪嫌疑人走过去问:你看什么看?!接下来就是可想而知的语言冲突,紧接着犯罪嫌疑人拿出刀捅向了被害人心脏,当场休克死亡。

一条鲜活的年轻生命只因为多看了邻桌一眼就没了。

另一个年轻人因为酒后一时冲动,让自己深陷囹圄。

没有人是赢家。

知乎用户 YC 君​ 发表

既然现在警方已经介入,法律要发挥作用了,社会秩序就得到了维护。

就不是什么严重大事,毕竟人身伤害的事件天天有。

真的应该关注的,是那些法律规则不发生作用的事,比如以下这种。

知乎用户 大灰熊 发表

扫黑除恶是小县城和农村清理垃圾的福祉政策,请不要虎头蛇尾。

知乎用户 再无悟空 发表

分析个 p。

天怒人怨的事情。

关于这种事情的法律内容,早就应该修改法律了。

可为何一直不修改。

法律里太多模棱两可的事情了,有太多操作空间了。

法官知道,老百姓知道,但就是不修改。

知乎用户 嗯都挺好的哈 发表

在我看来这是故意杀人未遂

知乎用户 火火 发表

网络追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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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兔崽与雪姑 发表

不知道是因为社会新闻看多了还是因为没有声音,对受害者的痛苦不那么真切,我竟然觉得没有特别大的震惊,倒是对热度这么大和这么多人感到一刻也不能等感到震惊。

我至今最震撼的,仍然是广西女钢琴教师被打的撕心裂肺惨叫的那个事件,后续也没有了。。。

说是验伤,然而在别人微博私信问柳州公安后,居然被拉黑了,拉黑了!!

知乎用户 清晨​ 发表

浑身发抖看完的

太特么气人了

喝点酒,那点傻逼劲儿就上来了

[资源不存在]

知乎用户 王一心曦 发表

有病真的建议去治,实在不行就轮回吧

别出来扰乱社会秩序了好吗

知乎用户 Agony 发表

我是觉得 如果我和我的朋友们在灯红酒绿的两点出去吃宵夜 还需要担心会不会有性骚扰未遂者打人 能不能保护好自己不受到伤害 能不能作为旁观者挺身而出且保护好自己不被推倒扇巴掌 那这个社会也太悲催了

别讲什么酒不酒后 占便宜咸猪手就咸猪手 别酒不酒后你就算地球爆炸了你都不能这样没有理由

而且那个被打的女生怎么办 他的后半生做梦都会是只是拒绝性骚扰就会被人拖着打吗她会被这几个人报复吗 她只是穿了一件白色短袖和牛仔长裤

我晚上也喜欢吃烧烤所以可能是我我也喜欢和朋友出门玩所以可能是我 遇到性骚扰我也会立刻反抗所以可能是我我也没很大力气我也躲不开所以可能是我我也忍不住要上前帮忙所以可能是我 我也没有做错事只是在过我自己的生活所以可能是我挨打的浑身是血躺在那里的可能都是我

其实我说不清楚,我是愤怒还是恐惧,又或者是无力,我只是觉得我也是一个女生,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我身上呢?这种感觉让我觉得很难受,我没有办法对眼前发生的事情进行任何的措施。而且说实话,如果我是个练过的,也寡不敌众。

我真的很无力,除了几个女孩子,哪有人去劝架,我真的很想哭。

知乎用户 想发财的大发 发表

在 2022 年,在城市里还能发生这种恶性事件,当地的治安情况真不看好,不知道有没有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甚至都不知道这个案子会不会让那些恶人付出足够的代价!这要是在古代,这几个男的早被仗义之士干掉了,现在呢,法律反倒保护了这些恶人,让侠义之士不敢出手!

知乎用户 林深见鹿 er 发表

只希望受害者们坚持不要谅解,不要私了,该走刑事程序走刑事程序,该申请民事赔偿走民事赔偿,让这样的垃圾烂在监狱里。

知乎用户 Jenazhang 发表

首先,严惩凶手。

其次,热度为什么不一样呢。

知乎用户 kopton​ 发表

那些在旁边冷眼相看的男人呢

知乎用户 种花家的小努力 发表

大庭广众、光天化日之下,群体性涉黑涉恶,霸凌、侮辱、骚扰、殴打妇女,手段极其恶劣、凶残。

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不管这几个恶人是什么背景,必须严惩,给社会一个交待、给法律一个交待。

知乎用户 美丽人生 发表

这时候我要是拿着工具上去打死打残施暴者我要不要坐牢,来个律师回答一下

知乎用户 冯大哥你好 发表

死刑。谢谢。

知乎用户 有风了 发表

图片来源网上截图,不保证真实性。建议对照几个畜生的判决而定。

你不发声,我不发声,如果是你的亲人你怎么办!!!

张三说过:要代入受害人的角度去评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店子生意挺好,凌晨三点还座无虚席

知乎用户 三岛老贼​ 发表

看大家这么义愤填膺,我来提一些有趣的事情。。

还记得之前湖南那个用水果刀捅出租车司机的案件吗?

连扎七刀,刀刀奔着脖子要命。

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下: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我看这次伤害也挺重的,都是奔着杀人去的,性质差不多一样恶劣,感觉拘役一年很合适。

知乎用户 避刀 发表

流氓罪还有没?83 年这就是枪毙

知乎用户 老枪 发表

谢谢嗷!血压降不下去了!

我将持续关注此事,直到血压恢复正常!

知乎用户 卡卡罗特 发表

死刑!必须死刑!判个无期徒刑我都觉得轻,这明显已经超出大众底线,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法也是人民意志

知乎用户 张小邪 i 发表

不管男性女性 碰到这帮犊子玩意 都不能全身而退

对方这么暴力 完全已经到你死我活的地步了

看见伤者的图片 不光身体受到具大伤害而且涉及到毁容和残疾的地步

锻炼了这些年 练得虽然不咋地 如果到真章

真的只能拼命 专打他们要害 他们死是最好

大不了 同归于尽了

知乎用户 小黄鸟 发表

普通的打架斗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大王叫我来巡山 发表

啥也不说,有啥报啥了!

知乎用户 大龙 发表

首先我尊重所有女性权益

但是我就一个问题

这为什么不是法治和涉黑问题啊

wb 上居然先是女权问题

不多说了,怕被冲

知乎用户 Noah 川 发表

他们这么嚣张的背后又是什么…

知乎用户 大概糟糕透了 发表

大众点评 定位唐山 关键词 豆捞坊火锅

据说打人之一就是这个店的老板

据说据说。。。(基本可以确定是这个人了,还有另外两个随后上图)

知乎用户 南方种植园园主 发表

黑恶势力没啥好说的,直接判刑吧。但是我真是比较好奇,视频里面,女生为啥直接就拿酒瓶子爆头啊,不怕坐牢吗?我长这么大都没见过男的这么暴躁

看看这个评论区,多少人二极管一样?难道反击只能拿酒瓶子爆头?装什么装?遇到黑社会,找机会出去报警才是对的,不要暴脾气,懂吗?

最后你们能不能长点心,没人好奇为啥这群人不及时报警吗???最后的最后,我跟女朋友是这么说的:就算看着我挨揍,也不要管我,赶紧找机会跑,去报警

知乎用户 默默 发表

碰到这种流氓无赖,普通人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一点办法都没有。为什么老百姓这么难?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知乎用户 猫头等 99 人​ 发表

整个朋友圈都在发唐山这个事件,在这个比较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我认为大部分人还是应该保持自己的敏感性,无论是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还是男权女权等一系列的争对立斗争,能不站边就不站边。

就像烧烤店这个事情,如果说被围绕的是男性,想必也根本无法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向,问题的本身就不在性别,而在于地痞流氓式的暴力犯罪。

几个满脸横肉的大汉把一个小姑娘像拎小鸟一样得拖到店外面实行暴力行为,这和动物有什么区别,不对,他妈得比动物都不如。

酒精从来都不是犯罪的开始,而是内心欲望的放大。

人之所以为人,正是因为其具备了主体性,无论是黑社会暴力犯罪,还是说网络暴力,都是无数人内心欲望的放大,只不过放大的方式不同罢了。

他们认为自己只要躲在大部分人所构建的 “堡垒” 中,就能够逃脱法律和内心的审判。

却根本没有意识到,只要事情本身是罪恶的,你的盲从、你的平庸、你随手打下的一段话,都是罪恶的。

知乎用户 老胡的梦呓​​ 发表

这几个男的要感谢生对了时代,早些年要枪毙的。

知乎用户 项空月 发表

这个事件中几个男的犯罪了,就被某些明星拿来引用作为挑动男女对立的工具,啧啧啧,这发言:“战狼”“服兵役” 看来张雨绮小姐可能颇有见解啊

知乎用户 文吴双全​ 发表

这件事影响太恶劣了,参考疫情期间的尺度,至少可以先兜个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最高五年,如果发现他有其他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最高可以判十年:

如果伤情检测为重伤,致人重伤最高十年:

再深扒一点如果往黑社会方面靠一靠,组织黑社会的至少七年起步。

所以想要重判还是可以套很多罪名的,就怕一查发现又是个孙小果然后不了了之。

知乎用户 神三辰​ 发表

经济下行和贫富差距过大的情况下,会暴露很多矛盾,也会有更多的恶性事件发生。

不管在哪里,如果有人想在肢体上伤害你,不要硬冲,先跑为敬; 如果遭遇到了性侵犯,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留存好证据再维权。

不论什么性别,在性侵犯和黑恶势力面前都是危险的,有基本良知的人对这种事情都会是愤怒和震惊的。不要挑拨对立,也不要输出情绪。

知乎用户 惹不起小管家的人​ 发表

妈的,无比想念陈鹤皋老师! ! !

知乎用户 博哥 发表

抖音搜索 354714682 复制全文就能搜

就这个人

知乎用户 世界和平 发表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强奸未遂,杀人未遂

知乎用户 zzzzxxxxx 发表

打的时候都是下死手的,这何止故意伤人啊,就是故意杀人啊!

还有很多往男女对立上带风向的,我就呵呵了!这明明黑社会性质,扰乱社会治安好不好!!!就算这个挨打的女生带着男朋友,这群人渣肯定照样往死里打你们信不?

知乎用户 芃芃 发表

建议参照 83 年严打力度判刑

知乎用户 做过萨满的术士​ 发表

扯淡吧?哪里抓到人了?

知乎用户 星期天 发表

今天看了视频很愤怒,但是愤怒没有用。

带给我们的思考是什么?或者说我们该怎么样做?

1. 尽力而为,我也在想,如果是我我能不能上去做一个勇敢的人?

2. 这样的人长这么大了,他的为人处事就是一言不和就开打?正常人不会这样!没有任何原因是可以上去群殴的!是为什么像这样的恶霸,没有被扫黑除恶?当地是否还有这样的团伙?

如果是扫黑除恶之后还这样?那之前呢?

3. 不要在这个回答底下抖机灵,这个不是男女对立的问题。

4. 首先要说,我们中国的社会治安是很好的,和早些年相比。但是,尽量少去这种大排档、烧烤摊、小馆子之类的地方吃饭。反正我是不会去了。去的话尽量去商圈。我有的时候会思考,别的地方有贫民窟难道我们就没有类似的地方?有的区比较安全,有的区比较混乱,都是同为现代人类生活的地方。少去城市比较乱的地方,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概率少一点,危险性少一点。可能有人会笑我。但是,请悉知,你一个人就算你 1.9m 带着你的老婆,你能保证你能打得过视频中那些人?

说得更难听点,现在的工作很多都是脑力工作加上 996,你那身体能在别人群殴你的时候保护自己?甚至保护你老婆吗?人家没准就是天天练出来的。

人的本能是趋利避害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那我就不走河边。只能这样了虽然唐山打人是个小概率事情,但是我怕死,我是独生的,我怕。

5. 加强锻炼,不行就跑。没办法了。

6. 关于 83 年严打,83 年严打就是唐山菜刀队,为什么唐山作为一个有特殊历史记忆的城市,2022 年又出现这么一个闻名全国的唐山打人案?是有土壤吗?还是巧合?

7. 从社会层面,又能做些什么?为什么现场没有男的敢上前?我们的见义勇为法能不能出台?鼓励见义勇为?能不能多弄些巡逻队啥的?(以上我乱说的)

等等,我也想不到了,如果你有什么想法欢迎你在评论区评论~

知乎用户 憨厚的小圆脸 发表

就这种提示把老实人都吓住了吧?挨打都不敢还手了?

知乎用户 长乐未央 发表

幸好现在是新社会,又有监控摄像头。

在旧社会这就是一伙波皮强抢民女,打个半死,再拉回自己住处糟蹋,然后民女就不知所踪了……

幸好现在是新社会,又有监控摄像头。

知乎用户 一字并肩大厨​ 发表

看到有人扯性别对立的,说什么女的先爆头,然后男的正当防卫,我都笑了。

请这些人找我开团,我先扇你们亲爱的娘亲一巴掌,然后你们让你们亲爱的娘亲别拿酒瓶爆我头,扇我 100 巴掌我都可以。

至于最后大家谁伤的重,就别计较了吧,因为毕竟我怕我一巴掌下去,大家都要去吃席了

知乎用户 lllLTing 发表

碰到在饭店大厅喝着酒扯着嗓子吆喝,尤其是赤膊上身,口吐芬芳的,能离多远离多远。

我一个男的都巨烦这种人,到饭店看到里面有这种人直接扭头就走。

知乎用户 bigaus​ 发表

没敢看视频,怕我的小心脏受不了。

就我在这种唯唯诺诺的郭楠,出去吃个饭都不敢盯着美女看。

真不知道这种货色是谁给惯出来的。

知乎用户 张伟字益达​ 发表

知乎用户 二狗子 发表

希望都被判刑

知乎用户 ssjdjwejdjswk 发表

这几个人太猖狂,依我看唐山这地方恐怕腐败的很彻底。

原因一:这样的目无法纪,调戏妇女,几个男人当街把一个女生往死里打,当地公安是吃干饭的?怎么扫黑除恶的?

原因二:昨晚凌晨的事情,现在半个通告都没有,现在才开始抓人?是不是还没立案??要等人死了才能抓人?

整天假大空标语口号到处都是,真到保护普通群众利益的时候,啥也不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的矛盾点本应该是地痞流氓犯罪分子和守法公民之间的矛盾,最后演变成了男女之间的矛盾,也是挺神奇的,一下把几亿人推到了地痞流氓的那一边。

知乎用户 歖斐斋 发表

不是说国内很安全的吗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犯罪率也低,合着是靠普通老百姓委屈求全啊

前些年,内蒙古酒吧杀人的判了吗

其实如果这几个女生能够有一定的自助能力,哪怕是威慑也要好很多,其实美国持枪并没有那么糟糕

警力不够,平时碰见这种事就容易调解,所以这群人胆子越来越大,姑娘们又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所以造成悲剧

问题首先是执法能力差,对之前有关行为的放纵;其次,就是国内立法根本不保护妇女儿童,口号喊的响而已

我说一下我自己的经历,我是男生,上学那会不锻炼身体差,上学的时候不说被欺负吧,但是确实比较吃亏,有时候和人吵架,有些男生就爱摆出一副要打人的样子

高考之后,当时也比较有时间,跟着一直学武术,后来也一直在学,然后导致上大学的时候身体素质特别的好,然后再和周围同学起矛盾就没有主动要动手的了

女性我不了解,很多男性在遇到事情时候就是喜欢暴力解决问题的,但是实际他们也会挑人,并不傻,女性天然力量就比较小,怎么练和男性差距也特别大,除非张伟丽那种,所以保障女性权益,要么就是要立法执法都做好,要么允许女性获得和男性一样的自助能力,合法持枪就差不多

知乎用户 柯南字道尔 发表

刚刚看完完整视频,气得发抖,心疼那几个女孩,现代社会竟然有如此猖狂的暴徒,希望绳之以法,还社会一个公道与安宁,只能严惩才能平息大众心中的怒火。我也有女儿,为此担忧,也为那几位女孩痛惜看了视频这是要把人往死里打啊,跟故意杀人没区别了,必须严惩。愿伤者平安无事。这个事件的性质真的极其恶劣。希望从严从重处罚。如果受害女子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涉事人员同时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轻伤的,按照处罚较重的寻衅滋事罪定罪!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判处 3~10 年有期徒刑!调戏妇女并群殴,真是无法无天,太嚣张了,哪来的底气?…… 流氓成性,习惯了。必须严惩!

我给女儿报了跆拳道班,希望能起码练练自卫。人生路漫漫长,怎么不会遇见个流氓。练练体质能好点。

知乎用户 睿莱​​ 发表

比这个杀害儿童的轻一级的处罚。

和出租车割喉的一样的处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生活在烧烤一条街几十年了打架这种事见多了,只是男的打女的没太见过…

就目前近 5 分钟视频来看:

女方还手了,双方互殴,

只是一方受伤严重,考虑到网络舆论会对男方几人着重处罚

其实说句不太正确的话:使冲突升级是黑衣女方那个人用酒瓶子砸头那个举动,那个举动完全不会救得了朋友,反而会让对方不理智。还有能上来对一个男的轮起酒瓶子呼脑袋,一般女生是没那个胆量做出来的。

知乎用户 云飞 发表

刚在群里看朋友讨论,赶紧去看了新闻,只觉得行为人太过分了,令人气愤。

单从法律层面上来评价一下:

从刑事角度看,有同行认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可数罪并罚。

我个人观点是,看视频情况,强制猥亵侮辱罪基本构不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至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能不能数罪并罚,还是得看行为人的打人行为是否被重复评价了,就本案而言,我还是更倾向于定故意伤害罪一罪。

**从民事角度看,**行为人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自不必说,在本案中,烧烤店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知乎用户 Lew0227​​ 发表

不知道,别出现黑恶势力是为了给几位姐姐做核酸之类的洗白就行。

刚说打击黑恶势力效果显著,就来这出。

羊做核酸,过去没多久,我真害怕黑恶势力会说这个

知乎用户 小猫又 OvO 发表

如果没有舆情,你猜会不会定性为互殴呢?

知乎用户 hansvast 发表

无法无天,轻车熟路,团伙作案。

知乎用户 黄昏 发表

眼前的黑,不是黑

你说的白,是什么白

知乎用户 何书尽 发表

知乎用户 Geneva 发表

必须以杀人未遂定罪

知乎用户 小新 发表

还手了,互殴。先动手推对方的,寻衅滋事。 保命

知乎用户 任运天成 发表

看完这个视频,第一反应是刑期都不够这帮畜牲用的。

法律分析各位同行已经阐述得很清楚,行凶者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很不幸,根据刑法不重复评价的原则,一个行为大概率只能择一重罪处理。

考虑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跟可能会有的认罪认罚坦白退赔从轻情节一加一减,也就是说搞半天可能判不到十年;

还有没有办法治这帮狗日的呢,应该还是有的。

建议侦查机关往涉黑涉恶上面查,就他们这种嚣张跋扈作风,肯定不是一日养成的,

可以向广大群众征集他们的犯罪线索,往前倒查十年,

什么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催收,强迫交易

没过追诉时效的犯罪统统调出来,数罪并罚。

希望这次正义能执法为刃,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知乎用户 柳烟浪​​ 发表

也就敢捏软柿子了,货拉拉案敢上热搜吗?

知乎用户 lium 发表

唐山不大,拐几个弯就能找到可利用的关系

现在还未抓到犯罪嫌疑人,流出来充足的运作空间

希望不被其他因素干扰

必须得到严惩

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pepsicola 发表

建议立法,禁止醉酒状态出现在公共场所

知乎用户 飞飞 233​ 发表

50 分钟这!!!唐山速度!!!!!

点赞

谢谢你,因为有你

知乎用户 夏茫 发表

1、希望不要特事特办;

2、希望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顶格处罚。

这种行为在 2005 年以前的二三线城市曾经十分常见,黑恶团伙挑衅打人 – 男的女的情侣老人。这种现象虽然逐渐在变少,但恶人在人群里的比例恐怕也没那么容易降低,保不齐在哪个保护伞下面呆着做点不上台面的事情。这群人这么嚣张,肯定不可能是突然暴起,平时一定横行惯了的,无非这次遇到敢反抗的人把他们点着了。除了对他们该抓的抓该判的判,建议调查调查他们经常活动的区域都是哪些派出所公安局的管辖范围,会不会跟某些政府机关的人有来往。

知乎用户 权 Quan 发表

给我们唐山丢人,希望依法处理

个人认为起步故意伤害,最重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JennyVenus 发表

  1. 这件事最主要应该是这几个人渣这么嚣张,背后是否有保护伞?是否背后有黑恶势力?
  2. 以及此次社会影响这么恶劣,为何当地警方在今天下午舆论发酵之后才公布警情?
  3. 此次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又会是什么?
  4. 网传此次涉事人员中,有一人曾有案底,为刚释放不久的人员。请问针对此类人员目前是否有有效的预防她们二次犯罪的举措?(毕竟进过一次的人,会觉得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大不了再进一次的想法。)
  5. 普通人遇到这类人,这种情况下该怎么保证自己性命不受威胁,毕竟大家都是普通人,没谁想因为这种人搭上自己的一辈子或者生命。

还有打拳不要打魔怔了好吧……

我真的很烦一口一个郭楠,一口一个国女的,怎么大家父母都是外国人,还是都是混血儿,你在家称你爸妈为郭楠国女吗?

这几个人渣犯罪殴打他人,跟是男是女没关系,只跟他的的品德和家教有关系!!!!!

人渣根本就不分男女!!!!他们是禽兽!!

怕私信炸了,匿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自行体会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唉 83 年严打 好像就是从唐山菜刀队 开始的吧

知乎用户 刘天 发表

来看看香港同胞,人家就是有骨气

知乎用户 电影社社长 发表

1. 就视频来看,女子及其朋友属于骚扰反抗继续被骚扰继续反抗既而被群殴。打人的那几个男的是故意伤害了了。真诚的希望这个别算成斗殴了…… 因为搭讪的那个及其团伙从哪里看都是主动招惹别人的一方。从行为来看,大概率应该是个刑案

2. 绝大多数人搭讪不成功都是正常的,搭讪成功才是小概率事件。别问为啥,要问就去照镜子看看,或者把卡打开看看余额也行,别被网上的短视频和段子影响了。

也建议各短视频平台把搭讪骚扰类的短视频都清理清理,这是错误的价值观、错误行为指令导向的内容,不适宜大量传播。没啥事儿的情况下,谁会喜欢大街上被陌生人搭讪呢?

3. 深层次的原因其实特别简单:

原因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常态化了,熟悉行政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很清楚,一般情况下,一旦一项工作常态化,往往就会流于形式;

原因二,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结束了,前面那些蛰伏起来的,一看风头过了,他们没啥事儿了,就又敢出来搞事情了;

原因三,劳教取消之后,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流氓二流子没有什么好的治理方法,因为绝大多数流氓二流子根本不会被司法系统处置到上法庭那个环节,所以也就不会有什么社区矫正,而社区矫正本身也流于形式,实质效果几乎没有,所以流氓二流子也就事实上没有法律处理。

可能有朋友要问我是不是小题大做了?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啊:一个地方,偶发,是偶发;两个地方,偶发,还是偶发;全国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偶发,那还叫偶发,还叫孤例个案,就有些自欺欺人了。因为那就叫普发…… 普遍发生……

所以,不是我小题大做,而是事实如此。

4. 发现问题不叫本事,解决方案呢?

解决方案就是对症下药呗:

“扫黑除恶回头看”,搞一搞,既然流氓二流子又出来了,那就继续扫啊,不扫干净,群众怎么能安居乐业呢?

“作风建设在路上”,建一建,既然流氓二流子出来了,保护伞肯定是也出来了,继续挖啊,不挖干净,这样的事情怎么会减少呢?

“便民警务站” 覆盖到位,多给编制多招人,争取做到 500 米有步巡,1 分钟能到现场处置,这样才能让群众生活有安全感;“社区检察院”、“社区法庭” 尽快开启,方便群众维权,也方便处置这些流氓二流子。

知乎用户 Sunbird 发表

1、其实这个就是一起普通的违法犯罪。该批次男子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具体根据警察的调查定罪。

2、许多人上升到保护妇女,加大侵犯女性犯罪的处罚的程度。个人不认同!

暴力它威胁的不单单是女性群体,而是每一个人,“你永远无法保证自己是最强者”,这种暴力威如果不加以惩戒和根除,无人能够幸免!

3、中国目前的法律对女性的保护已经比较充分,罪行处罚足够威慑。同样所有侵犯到人的人身、财产的犯罪同样保护女性,额外增加强奸罪,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聚众妨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等。

4、针对女性制定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民法典 - 婚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5、含有保护妇女权益条款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6、上述法律已经全面,比较多,对妇女能够全面保护,需要做的是执行和法律宣传,对有犯罪想法的人有威慑力,对已经犯罪的人员有制裁力。使得社会存在普遍保护妇女的意识。至于加大刑法、行政、经济等方面的制裁力度,个人觉得没必要,因为法律要考虑平衡,不可能为了一方面,损及另一方面的威慑,要做到罪、行相一致。

7、现在需要通过社会调解,通过道德的方式去保护妇女。同时,妇女应该尊重男性,做到男女平等,而不是谁比谁强,谁比谁高一等。否则,最终受到损害的可能还是妇女。我们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是男女融洽而不是相互仇恨的社会。

**男人的胸怀,女人的忍让,才能让社会,让家庭充满和谐。**当然,对于刑事犯罪另当别论,采取刑事处罚,不要与其他论调混为一谈,不应该被其他因素带偏,尤其是律师,更应该尊重法律,依法办案。

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问题。

知乎用户 法律之光 发表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群打人的男子,三条都占了,相当的恶劣。当然,怎么量刑定罪,需要相关部门能调查和综合各方面因素之后决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早日调查清楚,并给予这些参与这次骚扰和殴打女性事件的社会败类们严厉地惩处,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以儆效尤。

借用电视剧里的图片:

知乎用户 郭豪 发表

无法无天,挑战公信力!严惩不贷!

知乎用户 勤劳的梦醒​ 发表

我从小生活在比较混乱的地方,这个事情对我来说就是那种很稀疏平常的街头干架,在 KTV 之类的地方,因为看了一眼干起来的都一堆,因而稀疏平常。

我反对对其网暴,如果说这几个人因为录像公开而刑事责任,那么,全国所有按照这个样子打架的案例都必须负刑事责任。

无论是男男,男女,女男,女女,已经判的案例都应该依据情况对其进行修改 (朋友圈类似发言什么,严惩啊什么的,让我太烦了,真是可笑,该判的不判)

知乎用户 墙化考研 发表

打人者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后果,则故意伤害罪更适合,面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乎用户 张佰乐律师​​ 发表

今日不为他人鸣不平, 明日何人为我诉不公,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知乎用户 海纳百川​ 发表

难道不是故意杀人未遂嘛。

知乎用户 玉兔 发表

从这个事上我们可以理解美国人始终不放弃拥枪了吧,面对喝醉酒或者磕了药的壮汉,手里没枪等于白送,有了枪至少有了反抗的能力,中国如果不想走美国人这条路,那只有从重从严处理这几个煞笔,建议踩缝纫机的时候来个 24 小时直播。

知乎用户 张聪 发表

扫黑除恶这么多年,黑社会确实被严厉打击,也收敛了很多

典型例子是张宝林(石家庄黑社会,刘华强原型)这样的穷凶极恶似乎没有了

毕竟加入黑社会其实也是想吃口饭

但是这种有口饭吃之后,欺软怕硬,酒后撒泼的渣滓好像还不少

希望严惩

知乎用户 b2t8I​ 发表

事件性质没啥好说的,现在就看当地如何践行法制中国了

知乎用户 ming xing 发表

每次看到有人说振兴东北经济我都觉得好笑。

就这社会风气,就这营商环境,谁去那边做生意谁倒霉。

知乎用户 雷诺 发表

多个男混混杀人未遂,这毫无争议。

黑衣女子嘛,难说,正当防卫 / 防卫过当都可能。

知乎用户 慧而好学 发表

打人的该抓抓,该判判

但我不希望因为这件事又牵扯到男女对立上

知乎用户 Husky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这个女的就一点错都没有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叹息。这个时代

知乎用户 牛正烂 发表

视频看了,我也不太懂法,以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视角里,这是故意杀人未遂!不接受反驳

知乎用户 孟繁升 发表

我就说下如果没有舆论关注的结果吧。

女方出具谅解书,和解。

为什么呢?黑社会几百斤天天去你家,威胁你,闹你,故意去你孩子学校门口吓你。哎,报警都没用,幸好不是小县城,在小县城蛇鼠一窝

知乎用户 吃不饱饭 发表

对面黑衣女先拿酒瓶子爆头都装看不见?视频完整经过是,皮衣男手在背后不知道接触没接触过去搭讪,然后背白衣女骂,然后手拿到白衣女侧面被白衣女扒开又被骂,然后扇白衣女,然后被对面黑衣女爆头,这时候外面人听到酒瓶声音才进来。这难道不是斗殴?如果黑衣女没拿武器先动手,直接一群男的进来打人叫黑社会,但是黑衣女先拿武器爆头瓶子都打碎了一群人听声音才进来,后面一直打,难道不是斗殴?

知乎用户 老盖伦 发表

泼点凉水吧。根据中国法律,打人也就是治安拘留,顶格就是 15 天。除非是轻伤才构成刑事犯罪,而轻伤的标准在老百姓看来就是快死了(例如头部 20 厘米的开口)。

如果不尽快修改法律,这类行为就不会减少甚至越来越多,因为这么轻的处罚和鼓励差不多。

知乎用户 弓老师 发表

补充: 有人说男的没见义勇为??

如何看待豆瓣女权用「荣誉女人」称号和「牠」字,称呼因救 3 个姑娘而牺牲的男生?


首先打人者必须被严惩,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必然。但问题在于,很多案件并没有被严惩。甚至还有奖励 1500 的事发生。那时候怎么没人义愤填膺?没人叫着这是要杀人呢?

法律角度?法律在涉及 4 等人以下犯上的案件里有意义么?这能归属法律部门管么?没看见宗人府都下场了,法律大概是要让让路的。

一帮人在那嚷嚷男的杀人,不过好像没人看到女人轮酒瓶子是不?我记得头阵子某学校女人用酒瓶子花了一个 4 等人,也没见那么多人叫嚷着这是要杀人吧?!

对打人者我同样谴责,但有用么?

发现没,就像西方世界里,只要不谴责俄罗斯,不给泽圣起立鼓掌立刻就被开除人籍一样。只要不骂全体四等人,只要认为小仙女也会犯错,那你就是同情打人者,你就不是人……

打开微博,看到满屏的男人该死一类刷屏的评论。作为男性,我不由得觉得我是有原罪的…… 既然如此,我 TM 装什么清高?我说什么都只能是四等人,那我何苦去同情那些上仙?

如果打人者该死,那首先轮酒瓶子砸人的是不是该被砸?到底谁先想杀人的?四个上仙看到对方只有一个四等人,就轮酒瓶子,结果对方人多…… 这妥妥的互殴吧?


我曾经很多次试图分辨,那是坏人,男女都有坏人,我们都憎恨坏人…… 但它们不听,它们只想制造对立,只想丑化四等人。我有什么办法?

我曾经很多次不停呼喊,那是坏人,男女都有坏人,我们都应该憎恨坏人…… 但它们不听,它们只是掩盖上仙也有坏人的事情。我有什么办法?

曾几何时,看到保安打狗的时候,我同样义愤填膺同样觉得狗是无辜的。因为我一直认为养狗的是弱势群体。我同情弱势。但后来才发现,原来狗咬了人,狗主人是可以再殴打被咬者一家的。原来他它们可以因为自我感动就趾高气扬的让别人倾家荡产的。从那我懂了什么叫率兽食人。所以以后再看了保安打狗,我觉得挺对,因为人类的城市,狗本来就不应该那么趾高气扬。

人们同情弱者,但有一言不合轮酒瓶子的弱者?我没见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此疯狂,令人难以置信!

简直是无法无天!

知乎用户 心理咨询师陈俊锋​ 发表

禽兽不如,绝对要重判,这么暴力绝对有前科,不是黑社会还是什么?没有王法的下三滥

知乎用户 007 发表

凶手找到了!

@带带大师兄

知乎用户 接盘侠 发表

看完完整视频,手都是抖的,从来没有这么害怕过

在这之前,我知道不要独自去偏僻的地方,不要独自一人醉酒,不要相信陌生人,不要乱吃别人给的东西,不要去容易发生混乱的场所,自己谨慎小心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但是,为什么?为什么和朋友正经穿着去正经餐馆聚餐被性骚扰拒绝后,会被几个 200 斤的肥猪打到进医院,打到毁容?为什么?

作为一个女的,我真的不知道以后该怎么保护自己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敢想象 如果那女孩打扮的性感美丽点 如果那女孩长得漂亮或者胖一点 底下的评论又会怎样改变 又会有多少人攻击她

怕有些人说我打拳 我修改一下回答 在下面放上我的解释。

这个女孩现在这样微博上都有人在骂她活该 说她该打 为打人的男方开脱想理由 如果这个女孩穿的性感点呢? “终于明白为什么这女孩会被骚扰了” “穿的这么骚 活该!” …… 如果她长得漂亮点呢 “男人本色嘛 看别人妹妹长得好看想认识一下怎么了…… ” “只是喝醉了 看见那女孩长得好看我就想认识一下 要个微信”…… 如果那女孩长得胖呢 “我去 死胖子也能被人搭讪 不嫌恶心吗?” …… 这以上都是真实在许多女性受害人有罪论改编出来的发言。我在打什么拳?我是女性 我自然心疼女性 如果我今天不为她们发声 下一个会不会是我呢。

知乎用户 带脑子上网 发表

应该允许公民持枪!持枪是一种威慑!犯罪份子在动手前,就会考虑,对方是否有枪,然后就会冷静多了!这种事情,大概率不会发生在美国

知乎用户 李成​ 发表

我更更感兴趣的事,为啥这个案子热度这么大,真的我不是说我不同情受害者,不是我冷血,真的对受伤的小姐姐致以最大的同情和慰问,希望针对罪犯从严、从重处罚。。。可是我是真的不理解,为啥这个治安案件热度这么大,往狠了说撑死这也就是个较轻的刑事案件(提前说别杠,请了解下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受害小姐姐被加害后果可能的量刑,这在刑事案件里真的算轻的),从今天凌晨到现在十几个小时?怎么这么大热度?why? 这类案件每天发生千千万,不说全世界每时每刻发生,全中国派出所处理这种案件海了去了,这案子怎么就这么大热度?我想不通,真的想不通,从民间到官方,这么大反应,这受害人也不是名人吧,加害人也不是啥知名人物?这是咋的了,是真的有需要被顶掉的其他可能冲上顶的新闻需要被这个治安案件覆盖吗?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知乎用户 DeadLucifer 发表

我也有个问题挺好奇~

特如果这个案情里被围殴的就是政法委书记,或者是市长啥的会怎么判?

应该是总一本儿法典吧?

不应该有两种结果。

知乎用户 乱同学 发表

这群人渣

如果不重判!

唐山就没有共产党!

知乎用户 你的热心网友 发表

明明一个涉黑涉恶的刑事案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就完事了,非扯到性别话题。

知乎用户 游美肄业馆 发表

不依法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泱泱中华,朗朗乾坤,居然还有如此嚣张的不法和不要脸之徒!

不管违法犯罪分子背后有什么人,仗的谁的势,必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必须打掉,社会才能安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才有保障!

从法律角度分析,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需要根据被害人的伤情而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如果构成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查实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具体认定的罪名和判处的刑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另外,应依法认定黑衣女为正当防卫。给黑衣女点赞,你很勇敢,敢于站出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同时,也为你受到的人身伤害感到心痛!

知乎用户 靠谱张律师​ 发表

之前大多数情况,很有可能判定为互殴,尤其双方同性别情况下。

目前来看,不可能判定互殴,但是也得分阶段分情况看。

1. 男,性骚扰

女,普通反击,正当防卫:

酒瓶击打,打身上或者被挡掉,正当防卫;

打头上,视伤害程度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之间,都有可能,得调查取证。

2. 事态升级。

男,故意伤害且属于围殴,下手很重。

女,基本可以认定所有反击行为都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特殊防卫,既无限防卫。

3. 总之,这东西看最终调查结果吧,初步看,那几个男的,故意伤害没跑了。

研究刑法太累了。

建议大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 [2020]31 号)

里面大家提到的力量对比悬殊,事态升级原因的适用等等。

总之呢,等调查吧,公检法部门的工作方法里面也写了。

个人认为,判刑没跑了。

也不排除大价钱求谅解的情况。

知乎用户 扬歌倾语​ 发表

想对男生说的话

我们应该谴责那几个畜生犯下的罪行,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犯下罪行的是那几个人渣而不是我们。我们应当在以后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而不是在此刻,被别有用心之人,因为和那几个人渣同样的性别,就被扣上相同的罪名。诚然,那几个人渣确实丢了男性的脸,但是他们犯的罪行不应该由我们普通男性来承担。正确区分普通男性和男性罪犯,就像区分普通女性和女性罪犯一样。

最后,希望每个社会公民在以后遇到此类事件时都能挺身而出,也希望,每个社会公民都不要让自己成为施暴者。远离暴力,从我做起。

另:希望那几个人渣以黑社会性质处理,这样重一点。

知乎用户 函叔 发表

踢人头会死,所以应该按故意杀人判。不信你把那几个男的牵过来,我踢给你看。

不严惩的话,唐山不能去,唐山人不要娶不能嫁,唐山的贷款不能放,唐山的债券不能买,唐山的企业不能投。

知乎用户 最近有点暴躁 发表

大家分析得很爽,什么数罪并罚十年起步,但是 17 年丽江烧烤摊伤人事件,涉事女孩脸被伤人者拿玻璃瓶底划成这样,一共就被判了三年零六个月

知乎用户 五谷稻仓 发表

不应转移矛盾 这不是性别问题男女对立

这是社会黑势力 应该归到扫黑除恶上去

希望大伙不要被别有用心之人当枪使

打人者必将收到严惩!

知乎用户 达令陈 发表

有些人在喷旁边有些男的不上去帮忙,,拜托,这架势,没练过的敢上去啊,自己家里没老婆孩子啊,啥家庭条件啊就上去,万一被打了,残了,住院了,去找谁负责那,除了自认倒霉还有什么办法,或者,你就算有几下子的,不小心过失把对方打死了怎么办,自己下半辈子还得赔进去,家人怎么办那,除了得到键盘侠的几句,见义勇为,真男人,勇士,能得到什么??还不说最亏的万一自己被打死了,,碰到这种情况,报个警,保证自己人生安全就好了,没人家李小龙那几下子,别逞什么英雄

知乎用户 慕芷璃 发表

换个角度

为什么没有人帮忙制止

是没血性么?我认为是见义勇为和过失伤人以及正当防卫政策导致的人们面对暴力行为后的必然结果就是束手旁观。

良心的谴责可远没有法院判决来的伤人。

知乎用户 高思恩 发表

我知道在严打期间,基本上全部枪毙。唐山钢铁厂往外搬,开始产业空心化了,治安问题很大啊,我建议在唐山开办一个文化交流节,帮唐山拉拉文化经济。

香格里拉对话会于 6 月 10 日召开,中美日韩等国防长确认出席,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小学生​ 发表

看着太气人了,希望能和这个女的获得等同的惩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老太安,回唐山。

知乎用户 land 发表

考虑涉黑

知乎用户 不是你的汪 发表

唐山女子被围殴——旁人对于暴行的冷漠难道只是害怕暴徒吗?

今天,一则新闻引起了全民公愤,尤其是为人父母的人。

数名彪形大汉在公共场所围殴女子,对于这样造成如此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法律必然会严惩,这也是法律需要体现的社会效果,不过这不是本人要关注的内容,相关适用的《刑法》规定,我直接列出。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这里,我想聊的,是那些施暴案件中的旁观者,当然,并非要谴责,而是要探究一个问题:

为什么明明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旁观者人数又是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施暴者依然可以如此顺利,却没有遭到任何反抗?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需要防卫者的防抗行为不要超过限度,否则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以及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在施暴者的行为属于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的时候,防卫者的反抗程度可以不受限度,但这防卫者在防卫之时的准确判断,本质上还是防卫限度的问题。

我们日常的生活,打打杀杀并非习以为常,当唐山烧烤店这样的暴行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时候,你能否保证你还能镇定自若,作出准确的判断?

当面对暴徒、或者持凶器者的时候,大多数人的内心胆怯是一种常态,或多或少。烧烤店的旁观者,不下 10 人,我相信,单纯肉搏,还是有较大可能制服施暴者,然而,现实是,旁观者并未转变为防卫者。

我更倾向于认为,大多数人是有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念的,并非旁观者缺乏正义,也并只是害怕暴徒,旁观者更害怕的,是自己的防卫行为很大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按照犯罪处理,毕竟,在这样紧张的环境下,难以保证自己对防卫限度的判断符合法律认可的程度,并被司法机关及时确认。

近两年,一些按照正当防卫处理的案件也不少,昆山反杀案、云南退伍女兵反杀案等,为人民群众勇于对抗暴行增添了不少信心,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提到的,这些案件折射社会痛点,而具有指导性的案例则是治理 “良药”。

然而,防卫的标准不像是简单数字多少的判断,尽管最高司法机关持续发布案例指导,各地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能否能够及时确认防卫者防卫行为的正当性、适度性,可能就未必了,尤其是在防卫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一旦确认不及时,那么防卫者就将面临长期羁押或者收到有罪判决。

我也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这句话,但因为正义的迟到,对防卫者造成的影响,可能也是无法修复的。

不过,要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突发暴行的防卫限度,能够更加宽容,可能会更好,当旁观者有了更好的保障,暴行将会被返以应有的、及时的 “暴行”。

知乎用户 鸡汤一哥​ 发表

此事件这个男的就是社会渣滓,恶心的狗屎,但是希望大家能够稍微理性一点,这个事情是刑法的范围,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扩大为男女对立!日韩殷鉴不远!

知乎用户 布衣亦可傲王侯​ 发表

湖南临湘高速,女子持刀捅司机脖子,当庭释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制还不够严,远远不够,抬手打人要付出的代价远远不够,这些社会人士脑子里那种做完牢又是一条好汉的思维估计还根深蒂固

知乎用户 Joy 发表

微博是被占领了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幸好舆情起来了,否则怕是给钱和解了吧……

知乎用户 JOJO 发表

我估计大部分人不管男女,一般普通人,都打不过这三个胖子,而各个媒体或者 app,搁着拱火呢,标题写的那么耐人寻味。

半夜三更,就夜宵摊打架斗殴事件,就说在中国一天有个几百起不为过。只不过这次挨揍的是女生。

奉劝各位,君子不立危墙,打不过一定要跑,一般不会追你,立刻报警,打得过也要遵守法律,安全第一。

一般社会舆论这么严重,肯定是重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毛主席:

那些 “小蒋介石” 不杀掉,我们这个脚下就天天 “地震”,不能解放生产力,不能解放劳动人民。生产力就是两项:劳动者和工具。不镇压反革命,劳动人民不高兴。牛也不高兴,锄头也不高兴,土地也不舒服,因为使牛、使锄头、利用土地的农民不高兴。所以,对反革命一定要杀掉一批,捉起来一批,管制一批。

知乎用户 观心 发表

往最严重的刑罚上靠,这涉及到公共安全了

知乎用户 num10 发表

据说 2 点施暴,下午 60 万就完事了。参与者曹建华 10 号下午 18 点还发了抖音。

唐山打人事件 曹建华 10 号 18 时

知乎用户 rov 发表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看了这个视频,内心无比愤怒,恐极!恨极!

以前不知道什么叫做伤天害理,以前不知道什么叫做人神共愤,以前不知道什么叫罪大恶极,这个事件只让我绝望到窒息!

我们都与视频中的女子素昧平生,但是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她们的悲愤与绝望。

打人者的罪恶之深,已经无法言表,说是对人权的践踏、对法律尊严的强奸、对公序良俗的侮辱仍有过之而无不及。

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此刻我已无力思考,只想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重罚不足以维护法律尊严。

原谅他是上帝的事情,而我此刻只想送他去见上帝。

他在向弱者挥刀,他们好多人都在践踏弱者生而为人的尊严,还有天理吗?还有人性吗?还有生命财产安全吗?

望有关部门考虑到这一事件带来的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予以重判重罚!

知乎用户 高寒先生 发表

从 * 国法律的角度,很难不是互殴

知乎用户 蜀黍 808 发表

说明河北省和唐山市三年的扫黑除恶斗争活动是失败的。

知乎用户 猫很无奈 发表

我猜主犯 7 年从犯 4 年,看看法官能怎么判吧

知乎用户 鬼影 发表

瓷器是人情关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A4 纸雕花 发表

如果是小混混,能枪决,就不要坐牢,这种人也没啥价值

知乎用户 Kikyo 发表

这种垃圾就应该凌迟

知乎用户 河东节度使 发表

这事情,没什么好多说的了,惟愿重判。

我只想知道,如果我碰上这种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尽量避免遭到伤害(已经不奢望让欺负我的人受什么惩罚了,只希望保护我自己、保护我的朋友)

到底应该怎么办??

忍着?不行吧;婉拒?好像也没戏;正面硬刚?这几个女孩子就是最触目惊心的例子。

真的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如果今天我遇到视频里的事情,大概率也不会全身而退,甚至连轻伤都不太可能,最有可能的是直接 ICU。。


在这个 “公认最安全的国家”,我似乎需要为了自保,去学学跆拳道、空手道什么的了。

甚至再下去,我觉得我该出门无论去哪都带长柄伞了。(这玩意临时作为武器,只要不脱手,杀伤力还挺高的)

真的是又可笑,又无奈

知乎用户 默默雪 mo 发表

如果不是以斗殴处理,我对中国的法律会很失望

知乎用户 沧海一笑 发表

虽然是我先骚扰的,但是你先动的手,正当防卫而已!

知乎用户 起名太难酱 发表

按照目前的执法来说 这个只能算互殴。。。虽然是女的和男的打。。。如果是男的和男的打 这百分百互殴。。。请专业人士给个说法

知乎用户 范大侠 发表

2022 了还有水浒传场景

知乎用户 严禁打闹蹦跳 发表

臭流氓!黑社会! 警方办案效率低下!

知乎用户 毛毛 发表

唐山打人事件之我思:被害人能否反抗暴力???真正的法律是什么?

唐山打人事件视频刚看完,我也很气愤,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我不想评说,我相信法院会给一个公平的审判

让我深思的是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被害女子能否反抗???

如果反抗,很多地方派出所会以互殴处理,目前想认定正当防卫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很难。平时大家学习的都是理论知识,理论和实践相差太大。

如果不反抗,估计就没命了,即使事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刑,民事赔偿,对于被害人来说也意义不大,金钱难以弥补受害人身体和内心的伤害。

所以正当防卫的认定,刑法还需要继续完善,尤其是放宽防卫限度,不能让好人又受伤又流泪,立即正义比后期法律惩罚更重要

我们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联想到最近火热的电视剧《警察荣誉》

民警为了减少投诉,让群众满意,各种受尽委屈,恶意在哈哈大笑,好人只能含泪哭泣

善良的人在恶人面前只能忍气吞声(电视剧中老爷子不栓绳子遛狗,年轻人劝阻最后被老头子一家人实施暴力,警察也爱莫能助)

在法治中国的现在社会主义国家

这种情况怎能存在,我们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民警,法院应该让真正的 “人民” 满意,而不能为了虚假的繁荣而让好人受委屈

这些 “人民” 是否应该包括一些恶人,难道拿到中国国籍的人就是人民?

更让我深思,法律亟待完善,法律的救济要快速,非常快速,迟到的法律救济可能也是一个 “杵着拐棍的法律”,是个残疾的法律。

期待未来的社会是充满爱的社会,充满法律正义的社会

是一个正义可以立即实现的社会

知乎用户 法硕司法一对一​​ 发表

你说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自由古巴 发表

这就是某国人追求的阳刚之气

知乎用户 立志做个精致美女 发表

寻衅滋事,暴力殴打造成他人重伤。两项罪名至少 10 年以上了!

如果涉黑,差不多得判 20 年了吧!

知乎用户 老实人 发表

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能很严重。但我怕到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没了。这几个人拘留七天,跟受害者私了。罚酒三杯就是最大惩罚,我很怕出现这种情况。

知乎用户 弓长​ 发表

我没有学习过法律,只是在这么多年的接触,还有网上宣传,能够知道一些常识

首先,是寻衅滋事,随意上前触摸,而不是搭讪,绝对不是搭讪,意图就是耍流氓,同意就带走,不同意就强行带走,强迫胁迫实锤

随后,就演变为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动手打人,甚至动用身边任何物品,甚至还有很多随时会变成危险品的物件,拳脚相加,这还是在店内,属于故意伤害,期间还有随行人员的加入,对三名女子的群体单方面殴打

最后,我个人认为,就是杀人未遂,殴打已经慢慢结束,还有其他人将女子拖拽至店外,所击打的部位,都是要害,当事人还有当事人的同伙,也清楚的知道所打击的部位,所以已经是不受控制的慢性杀人过程,期间没人阻止,伤害不断升级,谁都不能担保下一拳下一脚,会不会致死,这就是极其恶劣的故意伤害并且正在致死的过程

仅个人观点,支持数罪并罚,不接受单一量刑,那是对他们的宽容和对民众安危的不顾

网上有一个段子,千万别拦着打我的人,这些都是我的贵人,我可以去买房了,我请问发这个段子的人,你遇到这些暴徒,你觉得他们是贵人吗,你有命花这个钱吗,个个穷凶极恶,胆大包天,有恃无恐的行凶,在乎的是医药费吗,是要把人打死为止,别听那些有毒的话,保护好自己,是对自己负责,相信我们的国家,不会放过这些恶人,他们会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并且受到严厉的审判。

知乎用户 老大的亲小弟 发表

把这些人渣人肉出来吧,网暴一波

知乎用户 正义之人 发表

事情闹得这么大 这几个人竟然没一个去自首? 这也太心存侥幸了吧。

还觉得自己跑得掉?

知乎用户 光欧 发表

这件事的可怕之处,举个例子,在于国家禁抢,而有人拿枪犯案。拿菜刀也是报复社会,拿枪也是报复社会,破坏力却有根本性不同

你普通人无论男女,都无法抵抗这种组织犯罪,那就不是治安的范围,家暴我们躲得过,也能帮,这事怎么帮?

弱势的不是女性,弱势的是平民

这也是为什么要颁布适用的国安法了。

不允许遗漏一个,从严处罚,重订社会契约

如果是境外发生的,那么相当于恐怖组织,在国际上是一样的

基层可能没有这个觉悟,还停留在斗殴的层次,感觉派出所没有使用上级公安局的资源去尽快侦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有青岛当街殴打情侣事件,现在又出现唐山打人事件。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然而流氓恶棍却如此猖狂。

对待这样的地痞恶霸,要特事特办。尽可能快,尽可能重的去处理他们。

跟流氓恶霸客气,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这个时候就是要出快拳,出重拳。只要是他们触犯的发条,那条重用那条。

务必将打黑除恶进行到底,彻底铲除一切黑恶势力。

如若不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何以保障?

知乎用户 江淮烙铁 发表

今天这是刷爆了朋友圈!

男的大部分发这些人畜生不如,死有余辜之类的!

女的大部分发担心自己的安全!转发微博之类的!

2022 年还能遇到这么恶劣的事情属实没想到!

这些人必须严惩!

知乎用户 重庆瓜皮​ 发表

南京法官:没有打你你为什么出手?

知乎用户 植入记忆 发表

多名男子殴打女性 VS 多名社会破坏分子殴打百姓

知乎用户 哎呀呀 发表

虽然微博豆瓣上都是死刑起步,

然而很遗憾,现实操作中,别说无期了,判 20 年的概率都微乎其微

能判 10 年以上已经算是往重了判了。

知乎用户 小嘴儿抹了砒霜 发表

为什么没有看到警察同志给我们科普一下,说这个是互殴了。

不是说双方都动手就是互殴么?

知乎用户 陈默 发表

建议拘留几个月就行

毕竟脖子十几刀也才距离几个月

知乎用户 莲生三十二 发表

我支持围观群众,怂才是正确的,上去干的那是 shazi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0 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希望能给到受害人应有的公道。

知乎用户 微拍堂​ 发表

重罪,判个二三十年可控轮奸罪,可注射成瘾性药物,可渡之,终生监控和控制。

知乎用户 七轮​ 发表

挑动性别对立的大哥们真的别说话了好吗

知乎用户 木马​ 发表

某些人能不能别纠结当时在场的旁观者有没有上前帮忙了?况且人趋利避害是本能,一个恶性群殴伤人事件非得上升到男女对立干嘛?重点是这吗?重点不该是那些群殴的人渣吗?那是往 s 里打啊!关注点应该是这些该 s 的 sb 人渣最后能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啊!打完人拍拍屁股就没事了啊?!管它什么背景,把热度炒起来,也不得不罚,别又等热度降下来,该进去的却逍遥法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再来一次严打吧,对于这种恶性暴力事件直接枪毙!

知乎用户 开心小明 发表

往死了判,太他么可恨了,这是下死手啊!居然踢脸,拿椅子砸? 妥妥的故意伤害,社会影响超级恶劣

知乎用户 木子李 发表

好么这下全国出了名了

知乎用户 书童 发表

大概率会行政处罚拘留 不信走着瞧 中国的司法很奇妙的

知乎用户 感恩的心​ 发表

有消息已出!!!

省局亲自出马,人已经抓了,正在研究怎么判!

而且以目前的态度是严判,因为大概率要把唐山的 “文明城市” 给弄没了!!

至于涉不涉黑,就我个人而言,还是希望这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来,毕竟我们现在有法可依,那执法就必严。

目前,其中两人的家底已经被网友拔出来了。

有不少的网友已经开始攻击其儿女了,也不知道这个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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