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发布”公众号下的评论 VS 微博评论,哪个才是真实的世界?
来源:徐州发布 要点: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桑某某的行为明显有问题,父母 …
有三个疑点,期待后续调查报告揭示:
1、为何在杨某侠(小花梅)出现「言语行为异常」的情况下,其家人委托同村人桑某某从云南省带到千里之外的江苏寻求治疗。杨某侠走失后,桑某某也没有报警、没有通知小花梅家人?
咱们不搞有罪推定,具体有没有拐卖要凭证据说话,只是觉得有些反常:如果小花梅母亲和桑某某关系密切,为何后者再弄丢前者女儿后也不急着报警,甚至没有跟对方说一声;如果双方是「这谁啊我不熟」的关系,为何任由其将女儿带到千里之外并托付婚姻大事?
2、在江苏省东海县走失之后,为什么杨某侠(小花梅)会出现在 200 公里以外的欢口镇?
从先前徐州丰县发布的通报来看,杨某侠(小花梅)1998 年 6 月在欢口镇流浪乞讨,与东海县相隔 200 公里以上,骑自行车都需要 18 小时。这段路,她走了多久,是自己百里奔袭还是被人带过去的?调查通报并未说明桑某某到达东海县的时间,当时的火车票也没有实名制,因此可能很难确认具体时间,在这里也没法当键盘福尔摩斯,需要官方解释。
3、为何当地民政部门多年来未发现异常,并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宣称「不存在拐卖行为」?
从先前丰县两次发布的情况通报来看,当地民政部门对杨某侠(小花梅)的生活情况是有一定了解的,从 2014 年至今都在为其子女发放补助、协助董某民家庭建设新房。
这不是遥远的事情,《嫁给大山的女人》 2009 年上映,2014 年两会上「拐卖妇女买家入刑」得到讨论并在不久后写入法律,郜艳敏的经历在 2015 年引发社会热议。。。这么多政府工作人员,难道没有一个人学习一下两会精神、关注一下时政要闻,对本村来历不明但得到各界关怀的女性产生怀疑?到底是失职,还是包庇,这也需要进一步调查。
三份通报,从一开始的丰县发布言之凿凿称「不存在拐卖行为」,到第二次丰县发布讲述了基层干部关心苦难群众的正能量故事,再到最新一次徐州发布揭示疑点,事情一步步往上走,一些密不透风的墙,有希望被打开来,让我们看个清楚。
PS:通过这件事情,也不难理解为何《婚姻法》要禁止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疾病者结婚了 – 给不能认知自身行为者结婚的「自由」,也有可能引发另一种形式的剥削,难啊。。。
再 PS:讨论这事的时候,要避免曲解「疑罪从无」这个词的意思:
正确含义是,经过调查和举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证明其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而不是说,因为现在看上去证据也不确凿、有的当事人也死无对证,还存在其他看上去合理的解释,虽然有关于存在拐卖 / 遗弃行为的疑点,但咱们就算了吧,别冤枉好人,不查了。
这不叫疑罪从无,这叫直接不要怀疑 ==
真是无巧不成书啊,这位 “小花梅” 不仅父母双亡,而且看来亲戚兄弟姐妹都没有了,做不了 dna,只能凭着照片比对。
虽然经过了二十几年光阴,虽然她已经从一个青葱年华的好女子,变成神智不太清楚饱受磋磨的女子,但几个二十几年没见面的邻居,看一看,就能确认是同一人了。
这几位邻居,堪称人眼面部识别系统啊。
哪怕都这样巧了,解释不了的问题依然很多:
1、和精神失常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结婚,是合法婚姻吗?
还是说,并没有结婚?(对不起,我不相信丰县的第二份公告中结婚的说法)
甚至于,她以前的精神,还是比较正常的?(当年言语行为 “异常” 的情况,证明人也只有那几位村民吧)是因为后来的生活才失常?
2、董某的行为是不是强奸?铁链拴住脖子,如何解释,如何界定?
3、“桑某某” 所谓的带到江苏看病并找人把她嫁了,就是人贩子转手卖人的清新脱俗的说法吧?
(对不起,这个桑某某,真的存在吗?我已经迷失在三份前后完全不同的通报中了。)
4、在当年的政策下,为何可以生八个?
5、按照通报的意思,如果董某经过调查,不被认为有犯罪事实,那么,这位女士是不是要继续在这个 “家” 生活下去,和视频中她所说的 “这一窝都是强奸犯” 的人永远在一起?
6、为何丰县女士的身上,有这么多巧合?譬如,节育环失效(见第二份公告),导致她多次怀孕,是节育环的问题(或者这位女士的 “体质” 问题),不是当地管理的问题。牙周疾病导致全口牙齿脱落,吃东西说话都艰难,但生育功能还完好,要一直生下去。且,她的身体其他机能还 “正常”。
(我一个年纪比她小,只生过一个娃,生活条件良好,每天都能出门,常年跑步健身,年年体检的人,还有结节结石等小毛病,是我身体不够好,还是她身体太强悍啊?)
7、该女士在之前的通报里面被认定为当地人,现在说是根据结婚登记的资料调查出是云南人,那么两次调查,所依据的结果结婚登记资料不是同一份吗?这(两)份资料何在呢?
作为一个对我的知乎账号还有几分敝帚自珍的用户,我暂时只能问出这几个问题了。
但是作为一个还没有失去同理心、只是比丰县女士更幸运的人,我心中还有无数问题。
此问题无法匿名,说实话,我犹豫了一分钟,要不要回答。
我远在离徐州千里之外的地方,却也已经在这离奇的三份通报中,被徐州震慑了。
但不管怎么样,我的良知永远不会被震慑住。
我是人,是女人,是拥有独立思维能力,希望被当成人来被尊重的人。
而丰县那位女士也一样。
我想再稍微提醒一下某些回答者,哪怕真是被父母卖掉,也是 “**被拐卖”,**也不应该成为董某的奴隶和生育工具,也不应该被铁链拴脖,也需要被解救。
不管她被谁拐被谁卖,在此过程中相关人员有多少 “走失”,“没报警” 的托辞,那位女士二十多年无尊严的痛苦的生活,是真实存在的,是不应继续的。
子女不是父母的所有物,哪怕是被父母卖掉的人,世界也不能不要她!
没有任何一个人,应该被剥夺掉名字,哪怕她曾经被父母、被所谓的丈夫,当成没有名字的人。
第一次通报时,我记得原话是: 杨某侠,本地人,不存在拐卖。
现在变成了杨某本名小花梅,云南人,被桑某带到江苏后走失? 这个可信度还有点存疑,我暂且观望。
另外,还有一些神奇物种,认为这是个接盘二婚精神病女的可怜郭楠,没了这个男人,她日子更苦。我可能不大能理解铁链栓脖子是个什么 “幸福生活”。
之前本来对这个案件没有过多关注,因为从动机上讲地方政府不应该有隐瞒事实的理由。
但是现在看来,即使这第三版的公告仍然存在很多没有解释清楚的问题。
第一,云南人大老远跑去江苏治病,还不去南京而跑去了苏北,这是否有些奇怪,「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这个说法存在疑点。
第二,桑某某所称的「小花梅走失后未报警也未联系家人」怎么看也不像一个正常人应有的行为,行为逻辑上讲不通。
第三,杨某侠作为无行为能力人,是怎么办理的结婚手续?这里头是否存在严重的渎职问题?
第四,董某民的行为究竟是个什么性质,是否涉嫌强奸和虐待?
最后,前两份语焉不详的公告是怎么做出来的,丰县方面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这个故事显然没有公告里讲的那么纯良无害,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徐州方面单独能解决的问题了。
调查到现在,只能说还刚刚开始,不查个底朝天谁也不能答应。
这件事不仅事关一桩悬案的正义,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全感,毕竟谁也不希望自己莫名其妙被用铁链锁住连生八个孩子(或许还不止)。
不仅应当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还应当严格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员的政治责任。
嫌冬奥期间外媒无耻程度不够,继续给送点料?
案件本身主要反映的是社会法律问题,当地有关负责人员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反映的是政治责任问题。
对有关人员,必须上纲上线处理,处理得他们有足够的痛感。
这不仅仅是宣传方面的问题,而是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绝对拥护和绝对信任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管理能力强不强,对此老百姓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配合不配合,疫情三年来一目了然、毫无疑问。
但某些地方的社会管理能力不能给人民群众造成这样一种误解:需要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的时候,社会管理能力就显得强有力。需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人身安全的时候,社会管理能力就处处显露出 “历史遗留问题”。
况且江苏并不是社会管理资源缺乏的地区。即使真的有什么缺乏之处,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也应该及时报请上级给予资源支持。
归根到底还是权力观的问题。扭曲的权力观之下,才有了显得 “漏洞百出” 的言行。思想上的病,更加拖不得,亟需猛药去疴。
— 完 —
整个通告里一个坏人都没有,只有受亲属所托大老远把人带到江苏治病和不计精神异常也要收养病人并与病人结婚生育的大善人。
病人精神状态也很稳定,唯一有问题的是严重牙周病。
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友情提示:其实这里都是废话,可以移步评论区。)
通告中的问题仍然是相当明显:
原名为小花梅?这听起来不太像是登记在户口本上的名字(查了一下云南也确实是有姓小的),而是一个村子里用的小名,这让人很怀疑警方是真的只去村民那里打听了消息,村民也只能记得这个名字。换句话说,整篇通告的大部分内容,可能都是村民的一面之辞。(也就是说,小花梅 1996 年就已经有精神问题可能也只凭村民一面之辞)
另一个疑点在于这个所谓的桑某某,“据小花梅亲属反应”:表明了桑某某连小花梅亲属都不是,只是同村,而且早已远嫁江苏。因此我们只能假设此人心地极为善良,要帮同村的已经好几年没见过面的桑某某看病。(按照警方通报小花梅之前出嫁过一次,桑某某人在江苏,因此这俩人最近几年内不可能经常见面)
然后小花梅去江苏看病,没有去南京,而是直接从昆明前往东海县,显然这是一个相当费时费力的选择,而且对于一个据说是精神有问题的姑娘,其亲属竟无一人陪同,放心大胆交给了桑某某,因此无论当时情况究竟如何,其家人对其的漠不关心是可以坐实的。
(首先既然是从昆明走,那么江苏有可能比昆明医院好的地方就只有南京,最经济省时的办法就是从昆明直接去南京。而且我是想不明白这家人连陪同看病都不愿意,难道还会出钱给她看病?)
最后,牙周炎发病原因一般有两个,一个是极度不重视口腔卫生,一个是长期精神抑郁,高度焦虑,压力过大。
所以,我觉得这通告也已经告诉诸位真相了,虽然写的很垃圾,但其实也很明白。
贴个图给评论里说昆明到东海很方便的人看:
顺便这是 2022 年的 k492,还不是 1996 年的绿皮车。
再一次的证明一件事情:
那就是高效率主动性的基层公务系统只存在于幻想中,现实来看,任何公务系统想要按照舆论幻想的高效率运作,那么只能是舆论不断的盯梢才行。
实际上,从之前西安,到现在的徐州,舆论所能产生的效果,是非常巨大的,虽然很多人都很嫌弃舆论的效果,但是事实上,只有舆论压力的存在,才能让事情向着理想的方向发展。
所以,如果想要这件事情最后完美的解决,那么妄图依靠当地公务系统的主观能动性那是不可能的,唯有舆论不断的质问,才能让事情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另外,徐州事件也再一次体现出了互联网的强大影响力,是任何传统媒介不具备的压迫力,这种众口铄金的压迫力,在旧媒体时代是不存在的。
而且和十年前,乃至于五年前那种大 V 领导下那种类旧媒体时代舆论压迫不同,现如今的舆论压迫更是去中心化的,互联网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节点,这样的舆论压迫,对于事情追进,不会伴随着大 V 的消停而消停,只要有人一直关注这种事情,那么事情就会有进展。
这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舆论特点。
据小花梅亲属反映,同村的桑某某(女,当时已嫁至江苏省东海县)将小花梅带至江苏治病。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这一段其实是官方已经很委婉,帮着遮掩了。实际有点社会经验的怕是都知道责任在谁那边了
三次通报,女方的来历变了三次,是不是这个村 “收留” 的人太多了弄混了啊?
其实我不太敢聊这个。简而言之,就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个体,或者扩大到完全人身依附的个体,如何在当今社会下生存的问题。
以下讨论的前提是,官方公告所说的女子当年患有精神疾病、父母双亡等均为真。
首先我要声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虐待妇女行为,任何理由都不能为犯罪行为开脱。
政治正确最大的好处就是,虽然没有卵用,但是谁也挑不出你的错来。
我有两个问题。
一是在 1996 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其落后的时候,这个患有精神病,毫无生存能力,必须要依靠他人才能维持生存的女子最好的出路是什么?送到社会上的救助站?或者让桑某某负责?还是交给其他在世的亲戚抚养?
二是换作另一个丈夫,该女子的结果会不会有本质上的不同?普通人大概率不会找一个精神病老婆,如果换另一个贫困的男子 “收留” 她,可能不会生 8 个孩子而是只生 4 个,可能链子不会栓脖子上而是拴在脚上。当然,结果也可能更坏,可能会生 16 个孩子,可能早就去世了。
如果国家有钱,社会救助机制完善,女子可以去救助站。如果民众有钱,再 “贫穷” 的家庭也能吃上炸鸡,随便找个人嫁了也是不错的归宿。但是在 1996 年的中国,这个女子有得选吗?
我只能说,不管是谁来抚养该女子,必须保证她生活富足、精神饱满,过上快乐幸福富裕且有尊严的生活。
虽然没有卵用。
——————
评论区有人问能不能把盖水司楼的钱用来照顾精神病患者。
我是个悲观主义者,这么说吧,第一,钱不够,第二,我认为把全国所有经费都用于正确的地方,比照顾好全国所有的疯子,难度要高几个数量级。
公告说的已经很委婉了。
人走失了,中间人没报警,家里人也没报警,家里人也没去找中间人麻烦。这有可能就是家里人嫌弃精神病,直接把人给卖了。
这四次通报,一次比一次接近真相,却也一次次更让人窝火!
什么年代了!都 2022 年了啊!还跟挤牙膏似的,能瞒就瞒,能拖就拖,让舆论倒逼着不甘不愿地吐露真相…… 这是上世纪集体穿越过来的??
都这时候了,还 “委婉”,还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都不说 “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 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这其中人贩子味道都冲鼻子了,就一句 “1996 年…… 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能不能直接说明现在这位“丈夫” 是跟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并且生育 8 娃了?
还要怎样?——大江苏找不出一本刑法?
不贵,才 13 块,你们买一本啊!哪怕集资买一本,大家集中学习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用版)
¥13.00 起
看到几个回答,我真愤怒了!
这种事儿也能打拳,良知真的喂了狗了!
看到一个人被栓地上你愤怒,是因为人的尊严被损害,是因为人没有被当成人。
难道就是因为被栓的是女的?难道这次愤怒的群众全是女的、男的都在一边拍手叫好准备也栓一个回家吗?
不是!
是人!是人!是人!
是人,不愿意接受一个同类,被剥夺做人的尊严!
我们愤怒,因为我们是人!
问题 1:既然根据当地户籍底册查到杨某侠就是小花梅,且小花梅有在世的亲属,为什么不进一步做个 dna 来确定她的身份?
问题 2:如果如通告所说,小花梅是在精神失常后被带去东海县看病,后走失,那么为什么结婚登记信息会准确记录了云南亚谷村?这个信息是谁提供给结婚登记机构的?
当然,也有可能是小花梅当时没有全疯,能一定程度上说出自己的故乡。但在这种情况下,她既然能说出来且登记了,她的丈夫难道不应该也能说出来吗?为什么调查结果的口径里,这个亚谷村要靠调阅资料,而不是一开始就从董某口中问询出来呢?调查组对董某的威慑力一点都没有吗?
而如果这个信息不是小花梅提供的,那么,就更有趣了。
问题 3:小花梅父母如果只是把女儿拜托给一个嫁到江苏的女人去治病,我是能理解的,毕竟江苏相对云南更发达一些。但所谓 “带去治病,找个好人家嫁了” 这样的说法,是桑某某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旁证。而桑某某在小花梅走失后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她家人的行为,是很不合理的。对这一点,调查组究竟是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在通告中大篇幅引用了桑某某的主观说法?
要知道,通告说了董某民是否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开展调查。那么为什么对桑某某的行为,没有做这样的表态?
问题 4:对于前面几次睁眼说瞎话的通报,有没有追责的计划?一开始说是本地人,然后又说 “不存在拐卖行为”。不是说这事情一定不是拐卖,而是你在人都没查清是谁的情况下,直接宣布结果,是不是有点欲盖弥彰的意思?
其实说实话,我都不是太在意什么人贩子绑架强奸拘禁什么什么的问题,
众所周知,只要有人类存在,各种犯罪就是无法根绝的,碰上是个概率问题。
但是大部分人类仍然拥有安全感,是因为大家相信政府会维持秩序,打击犯罪,会让这个概率变小。
所以这个事件里,从一开始到现在,让我越来越在意的问题是:究竟是谁给一个精神病人上的户口和发的结婚证?远的不说,前两年,扶贫攻坚结对子的党员干部是谁?建档时有没有发现过他家的异常,核实过这个人的真实身份?还有这几份挤牙膏似的前后矛盾的声明究竟是什么流程写出来的?
而且这一切还是在知道这个女人来自于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的情况下。
这些人是否能得到相应的惩罚?
户口,结婚证,还有身份证档案等一系列证明,以及蓝底白字的政府声明,那都不是一张纸而已,那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这件事如何最终处理,也是大家窥视国家意志的一个窗口。
————————————————————————————————
如何看待生了八个孩子的农村女性被像狗一样拴在家里,孩子每餐送饭,父亲被称伟大?
最新通报里还是有些说不清的奇怪之处:
1. 董某民和杨某侠的结婚登记资料里有杨某侠的原籍,按杨某侠之前已经精神失常至 “走失” 的程度,那么这个原籍从何得知?
告知这个原籍的人,是否就是 “介绍人”,或者就是那个宣称不知道杨某侠下落的桑某某?
2. 按杨某侠原名 “小花梅” 来看,她应该在原籍没有上户口,也没有身份证,那么她的第一次婚姻是否未成年?当地这种情况是否普遍?
而桑某某带她外出 “就医”,是否是因为已经找到了下家?
3.90 年代农村结婚不打证的情况并非罕见,既然能去登记打证,说明至少董某民对这桩婚姻有信心。
这是否是因为当时当地这种情况较为普遍,所以干脆 “法不责众”,敞着来了?
复述老三点吧:
1. 扶贫的目的是让人走出来,而不是留在里面,更不是盲目的送东西进去。
2. 乡土民风,既不淳朴,也不敦厚,更没有礼义谦让,只有乡愿德贼而已。
3. 回头看过去 40 年的很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基层组织的萎缩后退导致的。
所以扶贫的根本,在于强力重建组织,击碎地方宗族势力,以教育宣传为根本,把里面的人民带出来,让他们过上不一样的生活。
继续让人们留在穷山恶水里繁衍生息,那么这种情况无论什么体制法律,都无法根绝。
只要先进的文明一朝后退,所有原始恶劣的污秽都会旋踵而至。
老哥写的答案一瞬间就被删除,可见有些人害怕到了什么程度!欢迎转载,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
男子父亲善意收留,男子父亲已故
女子父母委托同乡带走治病嫁人,女子父母已故
意思就是死无对证呗?
四次通告,四个版本
1、欢口镇政府:女方为本地人,不存在拐卖。
2、丰县县委第一次通告:女子为杨某侠,1998 年 8 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
3、丰县县委第二次通告: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 1998 年 6 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 (已故) 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
4、丰县县委第三次通告:调查组通过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字样,当即派员赴云南进行核查。调查人员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点,并扩大至周边多个乡镇开展调查走访,同时发布协查通告。警方通过查阅户籍底册,组织亚谷村村干部及村民比对照片、口音,确定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据小花梅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 1994 年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 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据小花梅亲属反映,同村的桑某某(女,当时已嫁至江苏省东海县)将小花梅带至江苏治病。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
几个疑问:
1、桑某某这一段不是人贩子的托词吗?
受父母所托,死无对证;
前面桑某某被托付治病嫁人,说明两家关系不一般,后面走失不报警也不告知小花梅父母,受人托付丢了一只家禽家畜也要告知主人,这倒好丢了就丢了,想没事发生一样。另外治病的钱谁出?
人口贩卖是一个长链条,有人负责物色货源,有人负责拐骗运送,有人负责寻找买家,桑某某疑似充当了物色货源和拐骗运送环节,从老家找货,这人应该在当地打响了名声,都知道她有门路能找到好人家,估计不止这一个案子,得好好查查。
2、既然有结婚证,能不能公布一下结婚证上的照片。
3、婚姻登记申请资料上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这个怎么来的,小花梅自己说的?不是有精神并吗?既然知道家庭地址,应该也知道姓名,为什么董志民为什么要给她改名格式化她的过去?
4、女方怎么到董家的?
5、行为异常能结婚,能生孩子,还能生 8 个?
6、牙齿的说法不合理,其他方面都健康,就一个不是大病的病,年纪轻轻把牙都弄丢了?
7、旁边那家姓董的趴在地上的残疾女人什么情况?也是捡来的?
男子父亲善意收留,男子父亲已故
女子父母委托同乡带走治病嫁人,女子父母已故
意思就是死无对证呗?
四次通告,四个版本
1、欢口镇政府:女方为本地人,不存在拐卖。
2、丰县县委第一次通告:女子为杨某侠,1998 年 8 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
3、丰县县委第二次通告: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 1998 年 6 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 (已故) 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
4、丰县县委第三次通告:调查组通过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字样,当即派员赴云南进行核查。调查人员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点,并扩大至周边多个乡镇开展调查走访,同时发布协查通告。警方通过查阅户籍底册,组织亚谷村村干部及村民比对照片、口音,确定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据小花梅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 1994 年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 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据小花梅亲属反映,同村的桑某某(女,当时已嫁至江苏省东海县)将小花梅带至江苏治病。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
几个疑问:
1、桑某某这一段不是人贩子的托词吗?
受父母所托,死无对证;
前面桑某某被托付治病嫁人,说明两家关系不一般,后面走失不报警也不告知小花梅父母,受人托付丢了一只家禽家畜也要告知主人,这倒好丢了就丢了,想没事发生一样。另外治病的钱谁出?
人口贩卖是一个长链条,有人负责物色货源,有人负责拐骗运送,有人负责寻找买家,桑某某疑似充当了物色货源和拐骗运送环节,从老家找货,这人应该在当地打响了名声,都知道她有门路能找到好人家,估计不止这一个案子,得好好查查。
2、既然有结婚证,能不能公布一下结婚证上的照片。
3、婚姻登记申请资料上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这个怎么来的,小花梅自己说的?不是有精神并吗?既然知道家庭地址,应该也知道姓名,为什么董志民为什么要给她改名格式化她的过去?
4、女方怎么到董家的?
5、行为异常能结婚,能生孩子,还能生 8 个?
6、牙齿的说法不合理,其他方面都健康,就一个不是大病的病,年纪轻轻把牙都弄丢了?
7、旁边那家姓董的趴在地上的残疾女人什么情况?也是捡来的?
修改一下,有两个人质疑我说第一份通告里面没说他是本村人
媒体中第一个说同村人的应该是这个,第一份通告仅告知与该村人结婚,在此修改
其余疑问应该没有争议了吧?我强调一下,我愿意相信公告,前提是公告足够让人信服,而不至于我看完以后能提出一二三四点的疑问,更别说后面的公告推翻前面的公告这种情况了,这样说我应该信第一版第二版还是第三版呢?解决完我的问题我就不问了嘛,我只是想知道答案,我又不是来闹腾的!
还有新疑点:
为什么没有做 DNA,直接通过照片认人?亲人不在了旁系也没有吗?直接认人就能确定身份了吗?有证据吗?
为什么不公布年龄?测骨龄是可以测出来的吧?他走丢的时候到底多大?他真的是小花梅吗?
为什么要到徐州治病?评论区说徐州医院挺发达的,不好意思我没听过,我就知道什么协和湘雅中山啥的~既然是派去治病的。说明家里人还是关心的,那走丢了为什么不报警不告诉家人?如果不是治病的为什么云南的要千里迢迢跑那么远到徐州?
看完通告我只能说,好心同村人带来治病,好心村民捡到走丢妇女好心收容,zf 看到一家子生活贫困好心帮扶,全员好人
好像恶人是我自己?只有我在孜孜不倦的追问他从哪儿来?怎么来?为什么会是这个结果?
坏人真的是我吗?
仅针对通告,不针对地域,也不针对任何人
第一次说同村人
第二次说是被公公收容
第三次说是被带出来治病,走丢了不报警不通知
为什么走丢了不报警不声张?这不是拐卖吗?
既然是走丢的,当事人意识有问题,为什么会有云南省等信息?这确定是走丢了?信息哪儿来的呢?
既然有云南省等信息,又说是走丢的,为什么当时不送回去?
为什么第一次第二次不公布这个情况?
为什么自己有名字又要给她重新取名字?
既然登记的时候已经有精神失常的表现,为什么还可以登记?
为什么超生户,因为超生至贫还可以领低保?他违法犯罪了还可以领低保?他罚款缴清了吗?
为什么一二三次通告前后矛盾那么多?
为什么超生那么多,对女性节育措施失败两次的情况下不对男性进行结扎?
任由他生 8 个然后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抚养?
牙齿是牙周炎等问题导致的脱落,有证据吗?为什么同村村民说是被打掉的?(这一条。牙齿脱落原因是可以找到的吧?如果没有我自己删去)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这么多问题能回答我吗?
乍看通告,原名小花梅,就想这个该不会是小名吧,怎么会有这个姓,但是刚刚特意查了一下,在百家姓中确实有小这个姓氏,这个姓氏在云南有分布。那也就是说现在来看,杨某侠的真实身份目前已经查清楚了。
据小花梅的知晓人说,小花梅 1994 年嫁人 1996 年离婚后回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 常。那么这里面给我们的信息是杨某侠已经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而且大概率是在这段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精 神问题,那么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当然这个属于正常婚姻离合,对于第一任丈夫没有太多的核查责任,但是那个时候杨某侠到底多少岁,这个还没有告知。
桑某某称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然后在东海县走失,未报 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这个就有些疑 问了?为什么要委托这个桑某某去东海这个小地方看病?为什么还要委托她找个好人家?即然身体有病为什么不在当地就医或在当地进行婚配?为什么到了东海后人突然走失了,这个桑某某本身就是嫁入这个地方的,应该对这个地方很熟悉,退一万步讲,不报警不告知家人这个也不符合一个正常委托他人办事的的逻辑,所以可以把桑某某作为一个点,渗入调查一下。
至于杨某侠和董某的婚姻关系以及如何办理是否存在可撤销的婚姻关系,董某是否明知杨某侠已经患有精 神 病人而发生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的问题,目前只能等后续的调查了。
其实这个结论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因为们想知道的,一点都没有说,按照写作文的说法来看就是大而空。
这份通报处处透着一种诡异
1. 既然找到了原籍,确定身份为啥不验 DNA,通报说这位女士 94 年曾经结婚,即使考虑到当年普遍早婚,她也是 70 后才合理(如果她是 80 后,恭喜警方,第一次婚姻的 “丈夫” 可以抓了,强奸未满 14 周岁未成年),各位考虑一下,70 年代的农村家庭,有哪一户只有女儿或者三代之内没有近亲属的?
2. 走丢没有报警,然后呢,怎么到了董某某家里,这个中间环节到底是什么,桑某某撒谎的嫌疑太大了,一个能 “好心” 把别人家女孩带去外省治病的人,会在女孩丢失之后不报警?是桑某某单方面拐卖还是有女方父母授意,死无对证,可能再难求实
3. 和董某某结婚时,精神状态如何?如果是自愿,怎么会冒用他人身份(杨某侠),如果不是自愿,那么要不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被卖,要么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被强奸(和精神病发生关系就涉嫌强奸)
4. 民政局招盲人么?冒用身份的一个疑似精神状态不正常的女性怎么能顺利登记婚姻
5. 计生部门死人么?当年拉着怀孕妇女强行堕胎的狠劲哪去了(老子的小舅舅就这么没的),选择执法是吧,上一份通报里说采取过避孕措施,哪找的医生,这里面说没有猫腻没有人信吧
6. 这家曾经被多次扶贫,结果好吃懒做的男主人和八个 “孩子” 欢天喜地拿着扶贫款,生下这八个孩子的 “母亲” 却被锁在破烂的房子里,衣不蔽体食不果腹,这合法还是合情?各位别骂我带清了,在带清这么虐待母亲的儿女是要秋后问斩的
7. 从这件事的整个过程看,如果一个年轻女性被拐卖和囚禁,只要把她弄疯,这个过程里所有人就可以顺利脱罪,多么美好
8. 上一份通报说董某某 “捡到”,你说有没有一种可能,捡钱都是要还的。捡个大活人就可以合法囚禁当生育工具?
知乎精选出来的用户群体
是这样的。
全员恶人这种戏码只配发生在娱乐明星身上。
至于艰苦奋斗只为多子多福的村民,那必须全员行善。多么巧合多么戏剧化多么自相矛盾没关系,总之故事结局是注定的,行为动机也是注定的。看看这前后三篇公告就知道了,其他的都变成啥了,这两点也没有变。
我很佩服网友们在这件事上的执着。照往常,这又是春节又是冬奥的,微博知乎热搜哪里都在喜气洋洋,如此让人不安的新闻早该被遗忘。只能说事件真的刺到了许多人的痛点,我一位家乡情结很重的徐州师姐都不说话了(当然也没有站出来痛斥,我理解这对她来已经不容易),盛世之下,大家更希望求个水落石出。但我煞风景的说一句,从地方的反应看,这事其实触及的是相当坚硬的部分(也许是长达几十年的所谓习俗)。普通人痛不痛可能没办法直接决定什么,要等部分特殊的人感到痛感到丢脸,这件事才有转机。
我很痛心,也很难过。这件事情上无所谓男女,而是一个人,过到了非人的生活,不管她是否父母不要了,还是精神有问题,这片土地上,生活着你我,一个同胞,被如此的对待,拴着铁链,不清醒的生了八个孩子,你们还在郭楠钕拳,你们不觉得可悲吗?我们已经无所谓做人的最起码的共情与同理心了吗?我身为一个男性,我很愧疚,我很伤心,我觉得人不应该如此。希望以后我们的国度里可以少一些这样的悲剧。
“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呵呵,这段疑点也太多了吧。
母亲嫁闺女委托外人?治完病不带回家就地嫁人?走失了不报警也不告知家人,家人也不询问?太诡异了吧。
这段描述如果是真的那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桑某是个人贩子或认识人贩子,把小花梅骗走卖了。另一种是小花梅疯了后其母想甩掉包袱,默许桑某把小花梅带走卖了。
无论是哪一种这里面问题都大了去了,而这还只是最显而易见的疑点之一。
这是第三份蓝底白字的通报了。
如果第一份,或者第二份通报出台时,群众就信了,还会有这第三份么?还会查出来女子的原籍,查出来是在找个好人家嫁了的途中走失么?
那么… 其它类似的通报场合呢?如第一份通报那样草草了事,甚至更糟糕的一句 “经查不属实” 就结束的通报,还少么。
但只要荒谬程度没到本次事件的水平,我们绝大多数人仍然会默认:通报就是最终且全部的真实了,并积极举报处理此前所有与通报不符的信息,告诫自己 “以后不要再被骗”。
希望这些人能意识到:
每多一句:“别带节奏了,通报都出了” 的言论;
每多一个无条件相信这相信那,视合理怀疑为惑众乱国的评论者;
每多一起内容与哪怕是事后的通报不一致,就被直接认定为谣言的案例…
我们离真相,就更远一分。
ps:看到许多人说,地方政府在磨损自己的公信力,需要舆论盯梢云云。
这当然是没错的,但是地方政府在乎所谓的公信力么,群众信或不信,对政府有任何直接的影响力么?
只有中央,或许是关心的,这还真成了君圣臣奸了。
然而能靠全国沸腾,来捅到中央层面,希冀明君惩奸臣的事儿又有几件呢?哪怕每周都有本次事件的热度,而且反应神速的一周解决一件,全国一年也就能解决 52 件,相对于广阔的祖国大地,这已经极度理想化的数量仍旧是不对等到可怜。
归根结底,媒体、群众在内的所有舆论,都只能起到曝光作用,曝光给 “有权处置” 的部门。想要让舆论能够快速推动事情的解决,就需要扩充 “有权也有动力处置” 的主体数量,具体到我们的法律框架下,就是要落实各级地方人大的作用。
群众选举、监督、罢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组成的各级人大选举、监督、罢免政府主要官员,政府主要官员领导、督促下属解决群众急难愁困,这才能形成一个 “权力由谁来,对谁负责” 的闭环,才能让舆论起到应有的作用,而非“你说管你说,我做管我做”。(而且这也是很理想预设了,真实情况,八成事是你说一句就能享受到口球体验)
但是,一旦说到这一步,哪怕全都是我们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也都会有一大票圣君爱好者跳出来,指责你被西方民主自由洗脑,自豪宣称我们不搞选票政治那一套了。
跟你们不一样,我相信这不是最后一次公告
我在等第五次公告
头一次发现网友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比不过村民啊
一是仅仅靠所谓的婚姻登记里有云南某村,云南村民看过的照片,比较过的口音就能确定是 “小花梅”
网友用高科技,甚至神经网络深度学习也用上了
比对出高度符合李莹的特征,李莹父亲的战友,也见过李莹,同样认可
但是不被采纳
二是桑某某说好心带人从云南到江苏苏北小县城治病嫁人,结果到了江苏人丢了,也不找了不报警,不告诉家人,又被采纳了
网友说这是典型的拐卖,甚至爆出该村那些村民是人贩子,不被采纳
三是当事人自己口齿清楚地表示 “这一家人都是强奸犯”,政府不予采纳
怎么说呢,还是要相信徐州当地政府
该政府是我发现最信任当地群众的政府,有这样的政府
徐州何愁不成为江苏省第一富,乃至全国第一富,丰县成为全国百强县里的第一富县呢
作为一个身份证是江苏,对 “东海县”和 “丰县” 算略有了解的人,来说几句。
首先对这个妇女的情况很震惊。
震惊的内容有几个:1,铁链锁人且出现没有牙齿之类的情况;2,生 8 个孩子;3,大儿子还去告 “人权问题”,真是荒谬。
但是关于 “拐卖” 问题,—乡村 “拐卖” 问题,这个是比较糟糕的极端情况,也有一些 “正常” 的。
我分享点信息,希望给出多一些了解的维度。
大家追抖音上的朱时茂《牧马人》电影里的秀芝和许灵均,秀芝就是别人介绍从四川到大西北去相亲的,结果相亲对象出事了,就 “找个吃饭的地方”,于是介绍给许灵均了。所有人都赞叹这种爱情呀…… 时移势易,我们有时候不能完全以自己当下的情况去想当年的情况的。比如农村的婚恋。
我奶奶家附近(离我奶奶家直线距离少于 500 米)就有一户人家是从云南 “领” 来的媳妇。
苏北人乡下人到云贵 “领” 媳妇,在 80 年代末到 90 年代并不是 “绝无仅有” 的。而且江苏真的是个奇怪的地方,哪怕隔一条马路,民风和文明程度都不一样。
我知道的那户人家是就是从云南领的媳妇,还带着一个孩子。这个媳妇来的时候 30 多,是个罗锅,这家人当时从感谢介绍人,到打点这个女的的家里人(应该是娘家姐姐和哥哥),一共花了 4000 多(90 年初)。
因为和我奶奶家不远,貌似还有些七拐八拐的远亲,有一年端午还专门来包粽子。
那个 “领人” 的家庭,是寡妇带着独生儿子生活,儿子 30 多,条件不好,家里穷,寡妇母亲没文化,而且即使在乡下也属于比较不上道那种,比如我见过她夏天不穿上衣露着肚皮在茅屋门口吃饭,这种素养的家庭即使在农村也是被看不起的。没人愿意嫁给他家。所以去云南“领”。
这种 “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拐卖,起码我知道的那家不是。
首先托关系,可能是亲朋好友介绍的丰县或郯城等地,有人真的是 “嫁” 过来,或者有人因为一些原因生活在云南,据说当时有个 50 年代因为“跑路”(政治运动、历史问题或参与反动会道门等原因,不能在本地待的,所以逃跑去云贵深山),后来时过境迁,在云贵当地落地生根老一辈就告诉新一辈自己老家的信息,会写信或亲自来老家走亲戚。
这些来走亲戚的人(也有因为类似机缘就在云贵当地专门帮妇女来内地的 “生意” 的人),某种意义上的确解决了乡村婚恋需求问题。
就像现在乌克兰妇女想嫁给中国人一样,苏北人(比如东海县)会 “下宁波” 打工,也有去日本打工的。尽管如此,农村的经济条件还是比云贵山里好,总的来说土地还是能养活人的。
但是,陇海铁路一线(包括东海县、丰县沛县),从刘邦项羽那个年代起就一直是战场,齐鲁大地嘛,我小时候我爹还带我去过马凌山,就是孙膑庞涓斗法之地。
一个历代都是战场的地方是有特定的文化特点的。
一方面祖上多少都参与过历史,淮海战役小推车推出胜利的地方;另一方面,就是,虽然行政上划归江苏,但是其实不是江南那种商业环境,反而想河南山东那种农业文化。
农业环境中,打光棍肯定是可耻的,条件不好的光棍就得想办法,甚至 “全村” 帮着想办法。
其次,联系好之后,男方带钱上路。
我知道奶奶家附近那个光棍先是找人介绍 “中间人”,然后中间人通过写信、电报等手段和云贵当地人,当地人就在当地打听张罗,一般会选 3-5 个备选,那个年代通过信件和电报联系,一般要等几个月到半年,得到确信再过去,过去是按相亲的方式走流程。
但是因为也花了不少钱(比如寡妇娘俩可能攒了好些年的钱就这么花掉了),所以一般口头上有的叫 “领” 媳妇,也叫 “买” 媳妇。
但是 “买”(领)到家之后,也是办酒席喜宴的。因此上户口之类的都很正常。
我知道的这家人回来说的,他们当地主要是山路,这个女的自己也聊天,说当年自卫反击战的时候他们都能听到炮声。
而 “领” 的过程是,3-5 个备选让男的去相亲,结果相完一个去下一家可能要走两天的山路。
相亲满意了就当地请客吃饭打点亲属,按远嫁的规矩带过来,但是又不是完全的嫁,比如不是大摆宴席,但是要和最亲的人比如哥哥姐姐一起吃顿饭。
这家人虽然条件不好也很善良的,所以女的带着孩子来(孩子 6 岁了)改了名字落了户,后来又生了俩(我知道的是俩,我见过其中一个)。
女的就是正常的农村妇女一样的生活,没有虐待,没有关起来之类的说法。大概也是这个男的首先是相亲的思路去的,其次专门挑一个条件不太好的(罗锅还带个孩子),这个女的如果跑了可能就更找不到像样的,所以这个女的比较安稳,这女的在家很正常,后来还和婆婆吵架把婆婆赶出来。
而这种 “嫁” 过来的女的,又会陷入当地的农业社区和人情社会,在遇到有人央求的时候,也愿意介绍自己老家的人 “嫁” 过来,中间人的确也会收一些好处的——这个自愿的前提是,这个嫁过来的人过得的确不错,也融入当地人情社会了。
这种对双方都是幸运的事。
但是!
我上大学的时候听说老家有人真的是拐卖人口的,出现强奸、轮奸、暴力制服之类的事。
那户人家离我奶奶家直线距离也才 500-800 米,是一家兄弟四五个组团做的。据说这些女的被糟蹋之后,也是被卖到更远的农村给人做老婆的,这种女方不情愿的拐卖,男方又怕女的跑了,专门留人看着,2-3 年不许出门之类的情况,据说是有。
但是我听到的时候,他们都被抓住了,结果串了口供,老大是瘸子被认定是主犯,判得最长久。其余兄弟可能 2-5 年不等。
因此,丰县这个案子我们等警方真正的调研。
但是极有可能的情况是
这女的 “来” 的时候的确还没那么不正常。在以前的农村给智障的精神病的女儿找婆家,真的被认为“天经地义”。
我小学有个同学,他妈妈就是 “憨子”(唐氏综合征长大的),但是对于农村人来说,即使有个傻媳妇也比没有强(这是比较复杂的,一般都是民间方案在用野蛮办法解决)。
但是!也有可能是,这女的到了男方家里,因为有精神病,一直被虐待了…… 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
那么这个丈夫肯定是有问题的,基本的善良和人到都做不到,无论是强奸还是虐待,肯定是有的;就算不是精神病,生了 8 个孩子却没人管也是不对的,计划生育不是这么搞的,基层管理,从村干部到户籍管理都有问题。
希望大家不要陷入 “何不食肉糜”,或者 “眉毛胡子一把抓”。
试想一下:
《牧马人》里把秀芝带给许灵均的 “谝子”(好心村民),并不算拐卖妇女;
但是如果秀芝是个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人),那事情就复杂了。
但是如果,村民在领秀芝的时候她很正常,但是到家之后有了精神病,情况就不一样了。
所以大家要等等看,具体问题需要具体调查和分析。
我前两天刚刚发布了一篇文章,说 “我们仍然在等待一个可靠的调查结果”,现在这个结果来了。
尽管其中仍然有一些关键细节没有搞清楚,但是大略的事实已经清楚了,而且也较为可靠。
很明显,在目前档案资料如此齐全的情况下,这位杨某侠的身份确实不难调查。
**这件事情前因后果都明白了之后,最关键的一步其实还是在董某民是怎么把杨某侠弄到家里结婚生子的。其中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有,是否有工作人员成为其帮凶?**此事目前还没有搞清楚,我们可以继续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另外,那位把她带到江苏的亲戚扮演了什么角色,也值得进一步调查。
最后,多说两句,在之前的阶段,不管是哪一方都在发布一些不实信息,我能做的只有尽量保证不传播可能有问题的事实。
现在事情还有最后一块拼图没有补上,希望早日调查清楚。
不管怎么说,之前造谣过,或者言之凿凿进行不实推测的,我希望这些人可以道歉。
举一个例子,
先生,目前这个调查报告,和您的所言,到底是能对上哪一点呢?事情真相到底有没有大的反转呢?到底涉及什么 “新的社会治理问题而不是遗留问题” 呢?到底和抖音有啥关系呢?
另外,刚刚看到有高赞表示说这事之前有人说的惨状是假的,某些杨某侠的个人经历也是臆测的,而目前这样的情况是杨某侠最好的出路等等。
我以为,这些事情要分开说,比如牙掉了这件事情,很明显牙确实掉了,有人推测是被虐待打掉了,不符合事实,但是也并不完全算是造谣。而如果言之凿凿说此人即是 “李莹” 或者这八个孩子的父亲另有其他人如何如何,则确实牵涉造谣问题,应该追究责任。
至于现在这种情况是否是杨某侠最好的出路,我不敢苟同。相信大家也不敢苟同。
我说一个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毁三观的推测:“小花梅” 大概率是被亲生父母和人贩子合谋卖掉的。
提到女性人口买卖,很多人头脑中浮现出的都是这种套路:人贩子把小女孩诱骗到一个寂静无人的地方,然后拿迷药迷晕 / 一棍子敲晕带走,等女孩子醒来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已经不知道被卖到了什么地方的山沟沟里,给某个又丑又老又穷的光棍当了性奴。
这种 “硬核拐卖” 曾经在我国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造成了一幕幕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不过,如果你觉得拐卖女性人口都是这种套路,那就低估了人性的复杂程度和这个社会曾经的奇幻程度。实际上,在二三十年前,相当一部分女性人口买卖是通过一种 “软性拐卖” 的方式完成的。
这种 “软性拐卖” 一般发生在四川、贵州、云南等西南省份的农村贫困家庭,一些比较嗯哼的父母想要票子花了,就把女儿带给某个 “介绍人”,跟女儿说,咱家太穷了,给你介绍个好人家嫁了吧,然后“介绍人” 天花乱坠一通乱吹,说哪个地方有什么样的男人托他给介绍对象,条件怎么怎么好,小姑娘嫁过去肯定不亏。十几岁到二十出头的农村小姑娘,没什么社会阅历,也没接受过什么像样的教育,啥也不懂,听爹妈和“介绍人”这么一通胡侃,也不好拒绝,就跟着 “介绍人” 走了。当然一旦被忽悠走了,你后面乐意不乐意自己就说了不算了。“介绍人”走之前会给卖女儿的爹妈一笔钱,然后把小女孩带到中部或东部的省份,“介绍”给当地的光棍。(那些光棍当然条件当然不像女孩父母和 “介绍人” 吹嘘的那样,稍微想想就明白:条件真好的话,犯得着通过这种方式 “讨媳妇” 吗?)事成之后,“介绍人”可以从光棍那里拿到一笔 “介绍费”(这笔“介绍费” 肯定比 “介绍人” 给女孩父母的钱要多)。于是,女孩的父母和 “介绍人” 得到了票子,光棍 “娶” 到了 “媳妇”,至于女孩本人么,基本就看命了:命“好” 的,可能买她的光棍待她还不错,甚至生了孩子以后每年都能带着孩子回娘家探亲,在不知情的人看来似乎就和正常夫妻差不多;命不好的,参考江苏徐州的这个“小花梅”。
这种 “软性拐卖” 同“硬核拐卖”相比,看起来要 “体面” 不少,对受害人来讲安全系数也要高一些,以至于有些人会为这种模式辩解,说那些女孩子是 “自愿被卖” 的,但我觉得大部分人应该不会认为这是货真价实的 “自愿”,否则 21 世纪的打工人 996、19 世纪欧洲很多工人一天至少工作 14 个小时也都是“自愿” 的了。它看起来不像 “硬核拐卖” 那样骇人,但同样是我们这个社会曾经真实存在过的丑陋的一面,是我们需要正视、直面的社会问题。
具体到江苏徐州的这件事上面,那个 “桑某某” 扮演的大概率就是我前面说的 “介绍人” 那种角色,至于 “小花梅” 的父母嘛……
当然了,就像有人会给嫖客做局搞仙人跳一样,一些不讲 “拐德” 的“介绍人”,也会给想买媳妇的老光棍做局。很多年前,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就做过一期节目讲这种事:一个 “介绍人” 给村里的老光棍每人 “介绍” 了一个媳妇,村里张灯结彩红红火火,结果过了多半年,一天夜里 “媳妇” 们全跑路了,包括几个已经怀孕的。只有一个留下来了。后来留下来的那个说,他们其实就是一个团伙,专门打着给老光棍卖媳妇的名义骗钱,“介绍人”本来也要带她跑路的,但是她觉得买她的那个光棍待她还不错,而且当时也怀孕了,就选择留了下来。
这事一直没敢发声,因为看不明白。今天第三份通报出来了,简单说一说我的看法吧:
1、前两次写通报的人可以处理一下了
2、第三次这个通报,还有疑点,但相对来说,比较有说服力,因为很符合当年的状况
3、这事最大的可能性,是父母养不起得精神病的女儿,于是托人半卖半送,把她送到相对发达地区去给人做老婆。于父母来说,省了一个负担,也不用担心自己百年以后女儿怎么办;于女儿来说,好歹有人能给养一辈子,于这个董某来说,好歹有个老婆,于桑某来说,自己能赚一笔。毫无疑问,小花梅父母往好了说是遗弃,往坏了说是贩卖人口;董某和桑某就是毫无疑问的贩卖人口(走失我是不信的)。但在 90 年代那个特定历史条件背景下,这事儿可能当时在几方(除了小花梅本人之外)看来,是一个最合适的方案。至于亲情?小花梅本人的人格和精神权利?顾不上的。人穷成那样,活下去是唯一的需求。
4、这事毫无疑问是一个大悲剧,也可以说是 “时代的眼泪”。最根本的因素,就是穷。
在今天,要想让另一个 “小花梅” 得到幸福,需要怎么样?
首先,父母要有钱给她治病,能给她一定的看护和照顾。
其次,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介入,帮家庭减轻经济和看护负担(两方面都很重要),还要给她必要的特殊教育,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第三,有完善的户籍及身份登记,有完善的 DNA 信息,确保人走失了容易找到及无法稀里糊涂进行婚姻登记等重大行为。
第四,有完善的治安和监控系统,确保拐卖等犯罪行为难以实施及易于侦破。
第五,想办法解决与董某类似的一批人的贫困问题,打消犯罪动机。
有没有发现,这都是 90 年代不可能具备的,也正是这 20 多年国家大力进行的。
上面每一步,都需要钱,需要大量的钱,以至于时至今日,这些在全中国依然难以完全实现。
贫困是最大的犯罪土壤。不能说不贫困了肯定不犯罪,牙签子就是个最好的反例。但消除贫困,可以极大消除犯罪的动机、消除小花梅父母这种遗弃乃至贩卖人口的需求,还可以极大降低成功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使政府及全社会(包括我们这么多吃饱了饭有精力去关注这件事的网友)更有力量去关注、去查证、去改变一些事情。
5、第三份通报尚不能解决的疑问包括:
(1)DNA 对比能排除与他人 “共妻”的可能性,但家庭内部董某父子及传闻中的董某兄弟 “共妻” 的说法,DNA 是否也能给予验证?
(2)是否存在强奸、禁锢乃至虐待行为?牙周炎的说法只能解释牙齿问题,无法排除其他方面受到虐待的可能性。
(3)最重要的生子问题(无论是否强迫),当地计生部门,多年以来为何未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限制?
(4)当地民政部门,多年以来放任这种事实上的人口买卖行为,胡乱登记婚姻,固然可以说正在查证中,但除此之外还存在多少类似案例?民政部门是否能掌握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的问题?这些都没有涉及。
6、小花梅是不是女大学生,是不是会说英语,与她是否应该被解救,毫无关联。我们要努力实现的,是一个无论贫富贵贱、无论学历高低,都应该去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社会。造谣(例如狗精)来吸引眼球,只会让社会进一步撕裂。
7、总之,这事总得进去一批人,不管是当地的,还是抖音上乃至微博上的。
最后,发展才是硬道理。要发展,要不断发展。一切发展中的问题,都比不上 “不发展” 这个最大的问题。
真可悲啊,路上捡到一个精神病就结婚是事实吧?被铁链子拴住过是事实吧?生了八个孩子七男一女是事实吧?这样完全泯灭人性的事情,为什么成为了所谓 “就是来恶心女权” 的打拳工具?为什么对这种人类的悲哀这样麻木不仁甚至得意洋洋?有些人真的已经魔怔了!
差不多就是我以前的推测。
我最早认为杨某侠是典型丰县所在的黄淮地区姓名,但又觉得这个事件中女方很像是西南媳妇,现在看来疑问得解,杨某侠确实是假名。
桑某某说是为了给杨某侠治病当然是骗人的,她就是典型的买卖婚姻中介人。这在 90 年代的黄淮农村相当常见,她们更早一点被 “卖过来”,然后就自己去做中介人 “拉老乡”。
这种买卖,拐骗和自愿都是有的,具体要看情况。但一般来说,时间越早,拐骗越多,像这个故事里桑某某如果 80 年代就来到黄淮农村,那么基本她就是被拐骗来居多。
这个事情到底是不是很狭义的拐卖,我一直是持保留意见,从现在的说法来看,杨某侠在离开云南时候就精神不正常,那么很大概率就是杨某侠父母想要丢掉包袱,要 “卖掉” 女儿。
如果是这样,那其实和网友想的那种 “拐卖”,还是有些区别的,“拐” 的性质相对减轻了。当然,这在法律上恐怕还是要被认定为拐卖。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是 “主动卖”,还是 “被骗卖”,桑某某作为中介人是拿好处的,这点毋庸置疑。
目前主要就是要找到当年所有的当事人了解情况,才能全部恢复全貌。
80-90 年代的 “西南—东部” 妇女拐卖(买卖)婚姻问题,应该说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不为外人所知的乡土中国的隐秘。
这段历史反应的东西有很多,一是改开开始的人员流动放松,以及长期社会治安的混乱,使得这种拐卖(买卖)得以有可乘之机。
这种流动通常是通过铁路实现,一般就是沪昆,京广,京沪三条线。像这个事件里,基本走的就是昆明~株洲~郑州~徐州~东海县。在郑州换的陇海铁路,然后到的东海。
所以当年像郑州,徐州,基本是一个集散地。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当年的贫穷,当时东部的买入地最多的就是华北几个最贫穷地区的农村,包括徐州,菏泽,临沂,阜阳,周口,濮阳,聊城,邯郸,邢台这些城市。
拐卖或者买卖中介人则基本是西南本地人,了解当地情况,做这个当然也是为了钱。
而卖出一方,则比较复杂,有些当然是被拐骗,但很多也是主动 “卖自己”,或者父母做主 “卖女儿”,自然还是因为贫穷。
[
乡土中国里的隐秘:“二十年人口拐卖”
我国的人口拐卖(主要是妇女和儿童)起于 1978 年后,蔓延于 80 年代,随后在 90 年代达到顶峰,进入本世纪后,则逐渐开始减少。到了今天,人口拐卖的现实案件已经相对较少,网上更多的是在那个时代丢失了孩子的,父母苦苦寻找的求助贴。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称这…
74 赞同 · 24 评论查看完整文章
](https://zhuanlan.zhihu.com/p/337762911)
在这个问题下,还有人继续鼓吹男权,搞对立,该有着多么丑陋的灵魂呀
这份通报有几件基本事实可以确定。
1、孩子都是同父同母。
2、女子精神状况正在好转,建议更好的专家给予帮助,在目前情况下,物证全无,女子父母也不在了,可以参考对照的就是多方的陈述,该女子的陈述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希望她的疾病得以治疗。
3、重度牙周病确实会造成牙齿脱落。我去短视频平台看了看搜了搜,确实比比皆是,深圳罗湖区一位医生说一个 28 岁的女白领,不重视牙周病拔了十几颗牙,它的发病原因里有一条就是怀孕生孩子。我个人倾向于相信满口牙掉光,是因为反复生孩子诱发了疾病,又得不到治疗。
如何回应舆情已经是各级政府不能逃避的问题了,能否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理论、法律、业务等各方专家参与的外脑机制,至不济也找个网民问问。再就是不要把应对舆情作为一项兼职工作,就算没有人专职干这个,也要安排人专门接受一下培训。以此次事件为例,三次官方回应,仍然起不到定海神针的作用,我想这不仅仅是重视程度的问题,更是工作能力的问题。
我的疑问是,这份通报有没有把已经调查出来的事实全部公布出来?小花梅有没有兄弟姐妹等亲族可供检测 DNA?她父母还活着的时候,有没有找过她?
持续专注。
每一次的关注,都是为了少一些这样的事,为了我们的亲朋好友任何一个人不会遭遇类似的事情。徐州发布的调查结果终于详细一些了,相比而言,之前丰县那个就是在应付和糊弄。同时这次发布也澄清了一些问题,之前一些质疑有被验证的,也有确实查实没问题的。例如孩子确实都是女子和董某的,之前说董某父亲那个看起来并不准确,应该相信鉴定结果。一是一二是二,现在已经知道是谣言了大家就别再传播这一条,
再说到之前丰县的调查,问题太多。而且当地一直不重视,甚至还有去找董某拍广告的。这些都是在挑战大家的情感。
所以丰县之前言之凿凿的调查,包括说这个八个孩子的母亲是本地人,都是怎么得出来的?走失的精神病人能够结婚,能够办下来结婚证,还能够办下来杨某侠的身份证 / 户口,而且是在她被捡到后两个月,这是怎么做到的?这里面的问题,期待进一步的调查。
无论如何,这至少是调查应该有的样子。丰县的调查结果那样糊弄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
还有一些问题,「小花梅走时,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同样可以合理怀疑这是人贩子的一种托词,毕竟不太正常,而且人贩子完全也可以这么讲。
还有,再过去计划生育那么严的时候,怎么做到生那么多孩子的?另外,生了那么多男孩,中间真没什么问题吗?女孩呢?为什么中间隔了一些年一个都没生,后来又开始生了很多?是真的没生,还是生下来但是被贩卖或者给人了?这些问题也已经得到确认,走访村民或者通过医院的调查,应该不难查清楚。
这个事情大家真正过不去的是一个精神病女性的遭遇,如果真的走失了(也有可能是被贩卖),就可以这样被当做生育工具,而且合法的经过了各种本来应该有的核查环节?为什么这么明显的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当地一直没有重视,甚至在事情出现之后,还各种糊弄呢?
希望徐州发布继续。
婚姻登记资料中有杨某侠的籍贯住址,这信息谁提供的?
杨某侠自己?
记不清自己姓名的精神病患者小花梅却清楚记得家庭住址?除非智商低到小花梅水准,谁能信这鬼话。
董某民?他从何得知?
唯一答案是桑某某。所以小花梅根本不可能是走丢的,而是由桑某某将人交给老光棍董某民,并告知 “货物” 来源地。
所以为什么桑某某为什么撒谎?她还在掩盖什么?如果不存在人口买卖她为什么不敢承认与董某民有接触?
三次通报,三个版本。
当然,不管怎样,还是以官方通报为准。
不过突然发现,第 3 版本中的通报和我之前写的小故事内容还挺像的,还真是够巧合。只不过我的那个故事中,那位女傻子没有生那么多孩子。
另,再补充几个我今天上论文网站查到的有关江苏这边拐卖儿童妇女的相关论文研究。
不管怎样,希望国家能进一步严厉打击拐卖行为,不要让刘学洲,丰县女子这样的悲剧再发生了。
————————
针对官方通告的几点思考:
一,该女子父母虽已故,但不可能是独女吧,应该有兄弟姐妹吧,最好能提供 DNA 对比。
二,小花梅 1994 年嫁过人,那前夫应该在世吧,下一步是否能找前夫进一步确认?
三,即便桑某受小花梅家人所托带走她去嫁人,但后来走丢后未报警也未告知家人,那这么多年难道她家人都没关心询问过女儿在异乡是死是活吗?后续调查还请着手寻找小花梅尚存家属亲属明确这一问题。
四,重度牙周病致牙齿脱落是有可能的,但导致一个才四十多岁女人几乎满口牙脱落的病例还是极少数,希望能有口腔科更为专业的医生从从业多年的概率学统计、类似病例资料参考等方面作出更进一步、更专业的证明。
五,关于八孩与其父的 DNA 鉴定问题,是否能由南京医科大学出具一份声明证明,证明八孩与其父均是由专业医务人员亲自采集标本做的 DNA 对照?
六、有关网上说的同村另一位女性也是这种情况,以及该城市的家族包庇行为等等,甚至是网上流传的一些很 “夸张” 的版本,是否能一一作出回应? 当然,关于此事件中若有人故意在网上造谣传播莫须有的言论,若存在造谣生事问题,也请调查清楚造谣者进行惩处,以儆效尤。
七、有关公职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鉴于当地公信力已经降低,是否能由中央派人进驻调查?
以上是我看完官方第三版通告的一点思考,目的不在于找茬,在于求真务实,让所有人信服调查结果,让所有质疑者不再有方向质疑。
————————
谢谢大家点赞,回答下私信问我的朋友这个回答不开评论的原因。一是怕网友们讨论太激愤,说一些敏感语,影响 “大局观”;二是怕某类极端人士跑来阴阳怪气故意制造性别对立。所以索性关闭评论,免得评论里又骂来骂去。
高情商: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
低情商:人贩子!
我爸妈当年分别救过两个被拐卖的儿童。逛街的时候,看到同事的小孙女被个陌生人抱着,一边扯一边哭,然后赶快联系家属。家属接到电话,连忙赶来,追上人贩子。
这是 90 年代的事,还是发生在光天化日的城市里。我妈遇到过一次,我爸遇到过一次,可见当年人口拐卖多么猖獗。
前几年,我妈参加那个女孩的婚礼,大家都开玩笑的说起这个事。灾难没有发生,所以人们还能把这件事当做玩笑来谈。如果灾难真的发生,恐怕这一家这辈子都再没笑容了。
这事我听着都觉得害怕,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街道,同一个家属院。她会被拐,我们就也有可能会被拐卖,但不会人人被拐卖时都能幸运的碰到熟人。
想世间多少 “林黛玉”,因为被拐卖,而变成了 “甄英莲”。 我们不是旁观者,而是幸存者。
现代城市青年应该复习八十年代十大案、九十年代各类公安纪实影像。
了解一下这个国家并不久远的历史。
半官方后续来了,桑某某自己是被卖到江苏的,在小花梅这件事上收了 “好处费”,说白了就是人贩子。丰县和徐州前几次通报的确刻意隐瞒或回避了一些事实,不是什么带去治病并嫁人这种诡异操作。另外,小花梅同父异母的兄弟也被找到了,算是有进展吧。
原回答:
三次通报,串连起了一个冰冷又无奈的故事。第三次通报基本事实清楚了,然而几件关键事情仍然没有查清楚,或者说是查清楚了但没有说明白,所有疑点好像有线索,但全部线索又都断了…… 通报说还有后续,那就蹲后续吧。
一个连正式姓名都没有的女子,结婚 2 年后离婚,被人带到外地治病后走丢,被人捡走,然后被取名,被结婚,连生八个,子女都是和董某生的,然后自己被关起来……,就是这么个故事,实在令人唏嘘。
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此事中涉嫌失管失察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董某的行为应该是违法了。民政办结婚登记的,镇上、县里的干部必然有失职了,虽然年代久远,虽然司空见惯,虽然习以为常,但这种操作依据当年的法规也是违法违规的,好好查吧。
几件还没说明白的事:
一、女子的正式姓名是什么?以前结过婚,又离过婚,肯定有名有姓啊,为什么不说?ps:有人说小花梅就是正式名字,也许吧,的确有姓小的。
二、在丰县婚姻登记资料上的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是谁提供的?这和捡来的说法不能对应。如果是女子自己提供的,和有精神病走丢的说法不能对应。
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字样,
三、委托桑某带去治病并找个人家嫁了,还需要继续查一查。
据小花梅亲属反映,同村的桑某某(女,当时已嫁至江苏省东海县)将小花梅带至江苏治病。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一个大活人拖人跨好几个省带去治病然后嫁人,结果人走失了,带的人不报警也不告诉父母,父母也不报警,**这实际上是遗弃的委婉说法,只不过父母离世,都是口述,没有证据而已。其实这个桑某某怎么嫁到东海县的也是一件值得推敲的事。**这个桑某涉嫌违法吗,我认为是的,至少也是过失犯。
第三次通报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还是令人疑惑。给人的感觉是,查到后来所有线索都断了,孤证不立啊,要人信服还有距离。这个小花梅,父母去世了,难道兄弟姐妹没有吗,村子里没有其它旁系血亲了吗,怎么就不查下去呢,查出个正式的名字来总应该吧。
这个小花梅,你说她悲惨吧实在悲惨,但穷苦农村里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不找个人家依靠呢,本来也没啥好归宿,除了政府养起来之外,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唉,发展还是第一要务啊……
风格却是一脉相传:听谁谁说、听谁谁说、听谁谁说…
请问这如何服众?
这位朋友,您不是回答 @了一帮之前回答说第一份通报不能服众的人吗?您不是说第一份通报完全没问题吗?您不是说您就是真理吗?您怎么把回答给删了?
附上第一份通报时的回答
徐州丰县政府回应「精神失常女子生育 8 个孩子」事件,称「是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事件后续如何发展?
选的这个地点真的有意思啊: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地图上看,接近跟缅甸的国境线了,而江苏省在中国最东边。跨越大半个中国啊,辛苦了。
这么偏僻的边境小村,也真是难得。
从 1 月 26 日的第一个通报、到 1 月 28 日的第二通报、再到现在的第三个通报,之间相隔了约 11 天。
与前两个通报相比,第三个通报却存在着一个关键的自相矛盾之处:徐某侠究竟是否为丰县本地人?
而这个关键问题,也引申出了本案的核心焦点:徐某侠当初究竟是否是被拐卖到丰县的?
从第三个通报的官宣内容来看,当初她(小花梅)从昆明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 “走失”,如果按照官宣通报中所说的“1996 年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那么她当时的遭遇要么是被董志民的父亲“捡” 回家的、要么就是被董志民的父亲从人贩子手里买回家的。
然鹅,从第三个通报中 “桑某某称,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来看,桑某某蓄意将小花梅卖给人贩子的可能性更大。
事实上,根据调查记者和有关部门的证实,国内人口拐卖案件中的大部分都是 “熟人” 作案。而这也正是桑某某虽然打着给小花梅 “治病” 的幌子,但却没有带她去南京、反而去了医疗条件还不如昆明的东海县这种反常操作的根本原因。
于是,第三个通报也间接证实(实锤)了之前另一个回答 [1] 中的 2 个核心问题:
a、董志民父亲的拐骗人口罪
董志民父亲当初 “收留” 杨某侠时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文件,而且在 2 个月后就迫不及待的让儿子与其结婚。而董志民在迫不及待的办理结婚手续时,连新娘的真名都没有,而是直接用的自己为其取的假名(杨某侠)。也就是说,丰县相关民政部人员不仅在没有新娘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原件的情况下涉嫌渎职造假,而且官宣通报中还以实际上的非法婚姻冒充 “合法婚姻”,作为“不存在拐卖人口” 的依据。
b、董志民父子三人的强奸罪
1984 年最高法《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早已明确界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1990 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中同样也明确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处。”
更加魔幻、更加令人细思极恐的,则是第 3 个核心问题:丰县有关部门是否为参与人口拐卖的共犯?
在第三个通报中,官宣称 “杨某侠牙齿脱落因重度牙周病所致”。然鹅,她究竟是如何患上“重度牙周病” 的?
通报中没说。
实际上,根据多个来源的当地人(包括丰县董集村本村人)证实,杨某侠不仅是被拐卖来的,而且还远远不只是是董志民一个人的老婆:不仅董志民父子三人均强暴过杨某侠 [2],甚至就连当地多位【此处删除 14 字】也都参与了强奸 [3]。
当时,还是少女的杨某侠由于受不了这种凌辱、反抗激烈,因此被打得只剩下 2 颗牙齿 [4]。
也就是说,“重度牙周病” 实际上是她牙齿脱落之后、由于缺乏及时治疗而导致的感染症状,而不是原因。
于是,真正的 truth 就成了所有人都不敢相信的暗黑画面 [5]。
如此 “一家买老婆、大家都有份” 的白嫖村,甚至就连一直被国内嘲笑为“原始人” 的印度农村阿三都表示自叹不如。
而在这一切的背后,则是无人敢问的黑色 “产业链”。
根据谢致红、贾鲁生在 1989 年出版的纪实文学《古老的罪恶 · 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显示,根据官方的数据,在 1986~1989 年短短 3 年时间内,就有 4.81 万名女性被拐卖到江苏徐州 6 个县。而在有些村,拐卖来的媳妇被当地 ZF 包庇成 “合法夫妻” 的,甚至占到了当地青年婚配人群的三分之一。
除了上述核心问题之外,还有一个连本文也无法回答(解释)的灵魂之问:在如此高密度、频繁的白嫖过程中,董集村的禽兽们又是如何进行避孕措施的呢?
在董志民 8 个孩子中,老大和老二之间的年龄相差了 13 岁,此后几乎隔年就生一个孩子。而在老大和老二之间,却存在着长达 13 年时间的生育空白期(没有生育小孩)。
这个极其反常的现实背后,没人知道(敢问)究竟有多少婴儿被董志民悄无声息的卖掉、甚至 “无害化处理”。
实际上,杨某侠的遭遇在丰县(以及整个徐州)都并非个案。
而在从 1998 年至今长达 24 年的时间里,江苏丰县却没有一个人去帮助杨某侠、或其他被拐卖到丰县的女生,也没有一个人去报案。
2007 年,电影《盲山》[6] 在某农村拍摄外景期间,村民曾 “发自肺腑” 地向剧组询问:你们那 2 个女演员长得很好看,电影拍完了之后能不能卖给我们?
甚至,在该农村拍摄外景的其中一位女演员,在晚上休息时还被当地一位大妈 “询价”:给你 200 块,来做我的儿媳妇。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 XHS 旗下的瞭望智库主办的 “2021 中国幸福城市论坛” 上,徐州获评为 2021 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地级市)[7]。并且,这也是徐州继 2017 年、2019 年、2020 年后第四次获此殊荣。
由于涉及 highly sensitive 内容,因此其他内容无法在此展开详述,感兴趣的童鞋可以阅读未删减版原稿。
【此处删除 4524 字】
索伦 · 克尔凯郭尔在《非此即彼》中写道,一家剧院的后台着火了,小丑出来告诉观众着火的警报,但人们以为这是一个笑话并且鼓掌;小丑重复这警报,人们反而欢呼得更厉害。于是,我想着,世界将在机智诙谐者们的普遍欢呼之下走向毁灭——因为他们以为这是一个笑话。
楼下保安则说,悲剧之所以叫做悲剧,是因为观众从中找到了自己的身影。
⚠️以上内容节选自《沉默的羔羊 2022》,所有 sensitive 内容均已删除,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在公众号或 new base 中查看原稿。
⚠️有关 new base 的问题可以参考个人简介(中的 wx 加入),不用重复发私信询问。
公信力就是从基层开始磨损的。
这个疯女人在所谓的户籍地没有父母亲人。
这个疯女人生的八个孩子都没有精神病,除非你跟她一样疯,才会认为这人是先天性的精神病,或者十来岁就疯了。
如果靠外貌认人是有用的话,那有证据证明该女子亲生父母可能另有其人,该验的 dna 至今没有验。
我最不能理解的是这一段。
“警方通过查阅户籍底册,组织亚谷村村干部及村民比对照片、口音,确定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
为什么时值此刻,还在用肉眼判定?
DNA 是拿来干什么的?
小花梅难道是独生女吗?父母没了,兄弟姐妹呢?侄子外甥呢?叔伯舅姨呢?都没了?
通过当地村民的眼睛,判断已经离开了二十年的人,这人二十年前才多大岁数?这能有谱吗……
好歹拿了近亲的 DNA 再来发通告啊。
——————————————————————————————————
单论我个人判断的话,我觉得通告为事实可能性很大。
没做 DNA 的原因,可能是根本不必做了。
甚至很可能她如何从桑某处 “失踪”,到这个董某某家里生孩子的过程,其实已经搞清楚了。
只怕这个过程,与第一个通告的某句话,存在不容忽视的矛盾。
我所厌恶的,是时值此刻,仍旧遮遮掩掩不清不楚的做法。
查出什么了,就明说;前言有误,那就认错。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某些人发言: 精神病不能结婚,你养啊?人家父母同意了,要你管?
然后呢,该妇女生了八个男孩,严重超生,吃着国家补助。如果有智障孩子,孩子又能吃补助一辈子。
节省了一个,未来养八个。
不懂就问。在中国现行的法律里面,一个没有清醒的独立意志的人,一个没有可靠亲族的人。是不是就像动物一样没有人权,被随意欺辱糟蹋和迫害都是可以的?
这个桑某某行为很不合常理。
个人觉得比较像人贩子。
即便不是人贩子,在此事中也有巨大的责任。
最最最最可怕,难道不是八个孩子的爸爸?
看着他的笑 ,我就不寒而栗。
小花梅这不叫名字顶多是个代号或者少数民族?可能村里人不记得正常,一般屯子里都叫我老 X 孩子,小 X,因为我本名挺别嘴,但是我户口有名同理既然能根据身份信息找到云南那不应该是某 X 某吗,既然是有身份的那么当时结婚为啥姓杨,这漏洞挺大而且解释不清楚。精神病无行为能力这婚能结民政的人员看不出来?即使是真流浪女也不能捡个结婚还生一堆。
还有就是根据照片,口音比对确认身份,这是 21 世纪吧验验 DNA 不难也不很贵,父母双亡,那么没有亲属了,这不是太可能吧也太巧了吧,虽然亲属隔代间遗传物质会有差异但可以大体确认,不然为啥有哥哥采集 DNA 牵出犯事弟弟的情况。村民说当年就有精神病了,这连人家名字都记不住的就说人家疯,很难信服。
不知道这是最终结果还是还在调查中,但是凭借三次通报次次不一样,还有照片口音认人的操作,现在的人证我是不信的太没谱了,还有网上传的有两家长的像的都做一下 DNA,还是希望有更高的级别介入使用现在方式方法来鉴定。毕竟每一个拐卖都是毁人一生的行为。
薛定谔的精神病
东海县到董集村 210 公里,她走了那么远的路但是没找到一个公安局告诉警察自己走失?哦,我忘了,她已经精神不正常了。如果她已经精神不正常的话,她是怎么在登记的时候告诉警察自己的祖籍的呢?那她肯定是精神还正常的,可以自己决定要结婚。那她精神正常的话,怎么就不用自己的名字注册结婚呢?那她精神一定是不正常的,忘记了自己的名字。如果她精神不正常,为什么民政局可以给办结婚证呢?那她精神一定还是正常的,民政局才能办结婚证。既然她精神正常,为什么她不把自己结婚的事情通知一下那个千里迢迢辛辛苦苦带自己来江苏治病嫁人以为自己走失的桑某某呢?那她精神一定还是不正常的…… 这可真的是薛定谔的精神病啊。
排除所有不可能,桑某某撒谎就显而易见了吧。
虽然塔西佗陷阱本身是个坑,却很适合解释这件事公信力的问题:
警方通报成都 49 中学生坠亡:排除刑案,家属对调查结论无异议,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不久前解释过,“丈夫” 已经涉嫌强奸罪。
徐州 8 孩母亲被铁链拴破屋,官方回应「有暴力倾向才单独居住,多部门已介入调查」,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可还有人捂盖子,因为一旦 “丈夫” 构成强奸罪,有些人就构成违法行政,甚至渎职罪——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就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卫生部八十年代就禁止有严重精神病的人结婚。
因此,才有婚前检查。如果本案的婚姻合法,请拿出当时检查,证明她当时精神病并不严重,所以能结婚。
否则,婚姻登记就违法,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一旦撤销,自始无效,“丈夫” 就更不能用婚姻合法,来开脱自己涉嫌强奸。
网民的侦探素质令人叹服。
这些复杂的事件里,有一些是可以查证的。
那就是杨某 94 年结婚,婚后出现精神异常离婚。她的 “前夫” 按年龄来说,健在吧?新婚家庭,配偶出现行为反常,普通人通常做的第一件事是送医而不是退货。当得知这病看不了,有些人才会考虑退货。
所以 1 杨某前夫的证言 2 当时精神科就诊病历(一个冷知识,早年精神病院的病历通常是医院存档,和其他综合医院是不同的。只要就诊就会有建档病历,大概率)是可查和可信的。
至于失踪后此人怎么到了徐州?不知道,天晓得,随缘的事。比如,比较出名的知乎有个帖子,深圳一位自闭症患儿走失,父亲多方寻找不得。数月后孩子死在韶关救助站。而调查发现,孩子之前是被人报警送到广州市救助站。那么这个孩子怎么去的广州?天晓得了。
顺路 ZZ 不正确的话,云南这个地方,病史明确别说 94 年了,就 2021 年还能遇到病情什么都搞不清的病人一家呢。
阴谋论真的没意思。有这功夫,诸位能关注一下精神病患的现状吗?关注一下那些被自己亲生父母兄弟锁在链条上,关在笼子里的,那些精神病患。
就是家里人不想要这个精神失常的女的,拜托同乡把人领到东部找个人嫁了,有个依靠。
传谣人造谣人是永远不需要道歉的,因为他们永远都是正义的永远都是善良的热心网民,哪怕最后证明了他们是在传谣那也是好心办坏事罢了,哪怕他们‘热心帮助’的方式是通过把攻击性谣言传遍全网,那也是‘没有热心网友哪来的真相?’无论抱着什么目的在传谣造谣都是如此。
目前为止的‘高级知识分子’ ‘牙被打掉’ ‘被拐卖’ ‘被虐待’ 都是谣言,实际情况极有可能是女方父母不想养精神病女儿就冲着着精神病女儿的身体对某些人而言还有价值送给想要利用这份价值的人让他们去‘养’了,这对农村而言是很正常的,这次事件实际上是价值观的冲突——生活在现代温室中的青年们(尤其是女性青年)难以想象欠发达地区的人脑子里装的都是什么,具体表现就是理所当然的认为精神病一定会被送到精神病院救治被栓起来 1000% 就是拐卖人口,欠发达地区人口的日常食物在他们眼里就是猪食狗食吃那个就是虐待,一切都要按他们价值观里的来,不然就要对‘以丑恶的样子苟活的人们’降下正义的神罚。
我最开始就是那批主张‘没有证据’的人,因此被人追着骂,他们善意造谣,你质疑没证据质疑受害者可能不存在某些传言中的受害事实就是恶意辟谣就没人性。
49 中的‘硫酸泼脸抢留学名额’
宁波工程学院的‘感情纠纷罢了’
两女子落水被男孩救起的‘毫无感激之心’和一堆假冒账号
去年一次性就来了三次极高讨论度的‘这不是我想要的真相’为什么还有人把聊天记录奉为真理?回来看看合订本,看看关于这个话题的旧信息里的各种‘听说’和‘聊天记录’,跟 49 中那会有区别吗?
顺便啊,参与这次事件且具有同一立场的很多账号都具有极高的相似度,当煽动情绪的行为与某立场重合的时候,就比较耐人寻味了。
感觉如何?
顺便也不建议骂我‘秀理性’我要是真够‘理性’就不会在事件最开始的时候跟大多数情绪不稳定而且‘无比正义’绝不接受任何反对观点的人对冲,那就是找死,不过我也确定得到了很稀缺的经验,情绪 + 正义 + 互联网环境特殊产物了属于是。
关于杨某侠身份问题,调查组通过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字样,当即派员赴云南进行核查。
警方通过查阅户籍底册,组织亚谷村村干部及村民比对照片、口音,确定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
户籍底册原名 “小花梅”,她姓“小”?为啥登记结婚的时候要改名换姓?登记结婚的时候她几岁?“小花梅” 的户口这么多年是个啥状态?杨某侠的呢?
她能说出自己是哪省哪县哪村的人并在领证时登记在册,“走失”+“捡到” 从何说起?走失,也即不知从何处来或虽知来出但无能力返回以致想返回而不得,既然知道来处,当地警方是不是有义务送回?既然有义务,也就不存在无能力返回,既知来处又有返回能力,这算哪门子的 “走失”?
据小花梅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 1994 年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 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
94 年到现在 28 年,96 年到现在 26 年,亲属和同村村民能清晰回忆起并认出一个起码 26 年没见过面,连失踪了都可以不报警不向家人交代的人,有点牛。起码验个 DNA 吧,没直系亲属可以验母系线粒体。
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咋异常的?96 年落后地区农村,结婚两年就离婚回娘家,不久之后就被千里迢迢送到江苏治病,她在娘家这段时间是个啥状态才算正常?逆来顺受一声不吭才正常?亲属和同村村民的回忆有多大诊断效力?
据小花梅亲属反映,同村的桑某某(女,当时已嫁至江苏省东海县)将小花梅带至江苏治病。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
这就完全是奇幻经历了,就想问一下小花梅当时到底有没有病?如果有,她父母这思路非常清奇,把女儿千里迢迢托付给一个女儿失踪了都不吭一声的人,那么多年也不追问清楚女儿情况,医药费又是谁出呢?如果没有,那么这个故事就是假的。
这个通报里所有疑问都不看,单纯说一条
董某拿铁链栓女子,是否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
2.3 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 3 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精神病人同样适用该法律,不要用这个女子是精神病而为董某脱罪
身体活动自由虽以意识活动自由为前提, 但只要具有基于意识从事身体活动的能力即可, 不要求具有刑法上的责任能力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力故能够行走的幼儿、精神病患者、能够依靠轮椅或者其他工具移动身体的人, 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换言之,成立本罪,**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己被剥夺自由的事实,**但不要求认识到有人对自己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女子目前行为可以明显看出,她认为自己的自由被剥夺,其他都可以按下不表,董某最少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吧?
我之前看到的信息有:
漂亮的女大学生、会说英语、牙齿被故意拔光、八个孩子其中有丈夫哥哥或父亲的、被打疯的、政府联手集体做案、受虐性奴、四川李莹等等令人窒息的描述。
我能理解,因为这名女事主的遭遇过于让人震惊,所以部分人义愤填膺,传播了一些过激的文字。但用一个又一个谣言去引发对立和撕裂,这真的有助于调查真相吗?
现在通报出来了,上述信息都没有得到证实。江苏警方远赴云南进行调查,从通报当中得知但拐卖的事实应该是存在的。
桑某需要重点调查。她应该就是人贩子。希望警方对桑某做进一步追查。人贩子必须得到严惩,而不是她那些单方面的说辞为自己开脱。
女事主目前已经入院治疗,精神状况得到改善。希望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救助。让她接下来的生活能够有人道化的待遇。
从这份通报当中,我觉得真相未必会让很多人接受,比如女事主有可能是被她家人 “卖” 掉的,一个精神病人是一个农村家庭巨大的负担,丢包袱的现象在若干年前很常见。她目前的丈夫有可能真的是收留她的。当然这需要更多的调查。
但即使调查出来了,我觉得网上那些人依然不相信。ta 们只愿意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ta 们也不是真正的关心女事主,只是想借机炒作攻击罢了。
我关注的只有两点,
1. 一开始是不是精神病
2. 有没有被长期虐待,
“当时便已经言行异常”“牙病”“其他健康指标正常”
拔光牙齿和被铁链栓起来折磨成精神病已经被否认
而且据之前说法也仅仅是在发病的时候用链子,这我是相信的,不然怎么可能各项健康指标正常呢?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或许其中还有一些问题,比如说那个带走他的女的,比如说男的是否涉嫌 qj,后者也正在调查
但这个女的还能有更好的归宿吗?这大概率不过是无数次穷男人娶精神病女例子之一而已
事实上 这相对于她们的异性而言,未必是一件坏事,搜索精神病男人可以看到有好多都是父母失去供养能力之后杀害再自杀,精神病女人好歹还可以凭借着生育能力和性活下去,甚至被供养的健康指标正常,甚至大概率有人赡养晚年
当然 或许现在这个精神病女不一定了,说不定供养者要被抓去坐牢了,家人们也因为被网暴被人肉被周围人指指点点感到愤恨,
而那些声称 ghg 的人则继续骂男人
一个声称要给她找一个好人家的女的带她走失到了这里,一群说着 ghg 的女的让她连这里都失去了
真是幽默
最后,希望把那些造谣者抓起来,
也希望大家能多关注一下男性精神病人的生存状况
就这么说吧,连胡总编都看不下去了。
三次通报了吧,每一次都不一样
![](data:image/svg+xml;utf8,)
连发三条通告,足以显示当地职能部门对这件事的重视了。
总之不管是走失还是被带到江苏看病,小花梅确实本是云南人。
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她怎么到江苏的,弄清楚这个有什么用呢?能改善她现在的生活吗?最重要的是送她去相关机构治疗,改善她的居住生活环境。
有些微博豆瓣的人趁机带节奏,质疑这个质疑那个,大家别上当,她们是什么成分,一看便知!
不信谣,不传谣。
不调查的人,就没有发言权!
做了一张比较简单的导图,简单一点说:
现在 xuzhou 的策略是,通过与董氏大族联手,严防死守,务必要把这件事的影响力压到最小。
首先,有一个细节不少人没有注意到,
那就是犯罪嫌疑人姓董。
董氏在 xuzhou 是什么情况?
丰县欢口镇可以说是董姓重要的聚居地,在这里的村子内有一座古老的祠堂,一砖一瓦,一梁一柱,都是清代遗存,处处都是岁月的痕迹。这座祠堂已经有 300 多年的历史,整个祠堂结构主体全部为木质,完全是清代遗存,说是文物也毫不为过,每年一到祭祖的时候,这里总是最重要的地方。徐州董姓人家的传奇:给皇帝养过龙,还有个很酷的传家宝……_手机网易网徐州电视台访谈董孝忠_董氏渊源_抗美援朝老兵_新浪博客
虽然由于时间长远,大部分资料已经无从考证,但即使如此,也初步可以认定,,,,,,,,,(后面的结论已经不需要说了)
回到图的中心,即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为什么第三份,也就是今天的公告直接把网上的所有结论都推翻了?
首先先看前几天的消息,
如何看待人大代表蒋胜男称「8 孩母亲被锁破屋」事件母亲已入院治疗、孩子由政府安置、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置?
“受害者已入精神病院治疗”,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意外情况,我们可以默认受害者是在徐州境内的精神病院治疗。
再考虑到徐州和董氏的特殊关系,
裁判和选手都是他们的人,能得出这种结论也就不奇怪了。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图的右半边:
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还能在涉嫌违法的情况下,堂而皇之地给婚恋公司做宣传?
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 (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 “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也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则不构成强奸罪。
并非是网友不相信 xuzhou,而是 xuzhou 通过一系列的事件,成功让自己的可信度降到了冰点。
这件事的信息链非常长,在最终版的公告出来前,所有的结论也只能是猜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xuzhou 和董氏已经出局了,无论现在是什么公告,只要经由他手,我们可以默认公告没有任何可信度。
第一、应该走访村民 {农村是熟人社会,谁家有什么事,村民一般都知道,因此,此事调查起来应该不难。走访多户村民(数量尽可能大),就其证词进行交叉验证,必要时可以匿名进行(因为这里面可能存在攻守同盟,或被威胁统一口径等问题)。ps:现在要做到匿名,还真不容易},不能仅找村干部和派出所,因为后二者,在此事件中,可能牵涉其中,自身都脱不了干系(至少是渎职),自然无法做到客观陈述。
第二、结婚证是那么容易办理的么?这很难不让人质疑这里面是不是存在一个系统性问题,就像赖昌星案件那样的系统性坍塌。
要处理好以上两点,必须是徐州之外的人员来处理,徐州被作为 “当事人” 回避。
第三、建议彻底封杀那些炒作董某民的自媒体人,以及找他做广告的机构或自然人(我反对一切封杀,但这事除外)。
我觉得,目前的通报应该很接近真相了。
而且恰恰是真相,让当地干部非常难做。
如果网上之前一些传言属实,这是个类似当年奥地利的性奴案,事情反而好办。
该抓人抓人,该判刑判刑,问题是,现实没这么黑暗啊。
要不要把小花梅的老公,甚至是她成年儿子抓起来?
毕竟严格来算,强奸基本没跑了,虐待、非法拘禁也是大概率的事情。
要不要追究本地计划生育干部失职的问题?
孩子不能是找接生婆在家生的吧?要不要追究当地卫生院责任?
精神有问题,改名,甚至可能没有个人信息,当年是怎么登记结婚的?要不要追究民政工作人员责任?
真的追究责任了,要不要把小花梅送回家乡?还是送当地民政机构?
有的事,不上秤没有二两重,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啊。
过去几十年,确实存在对买卖人口中的买家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
也确实存在计划生育对一些农村人口管理不足的问题。
还确实存在种种管理不严的问题。
这些事,表面看似是基层治理的问题,实际上是部分地区农村长期落后,处于农业社会的原因,根源在城乡二元制上,是经济问题衍生出来的。
真的追究下去,对当年的干部不公平,而且打击面会非常广。
这能怎么办?
网民能这么刨根问底,不仅仅是对一起恶性事件关注,更是对曾经农村地区落后经济、思想、管理的拷问。
你让当地政府怎么处理?
我建议啊,不如从牙齿出发。
既然说重度牙周炎导致牙齿脱落,如果真的有把握当事人没被拔过牙,就去查查网上声称拔牙的人。
如果没把握,还可以找找其他言论,总归有不符合事实的。
跨省抓捕一批发表、传播不实言论的人,拘留几天。
锁铁链,关破屋,有的人要是觉得这个待遇很好,祝你每一天都这样过。
真实的世界永远比你看到的更残酷
村子里面一个男性被骗去传销被打个半死,然后送回来扔在县城。
回家养了半年,死了。
邻家村子一个老头子,年轻时候媳妇带着娃跑了。
他疯了,天天捡垃圾吃,穿的破破烂烂的。
当然政府给他家建的房,不知道还有没有其它保护政策。
这些是在底层过的很惨的农村男性,
有媒体和大量人关注与同情吗?
当然还有更惨的。我就不写了。
的确,大多数男性关注发生在几千公里外、和自己生活环境没有交集的此事,基本是出于正义感。
对于这部分人,我相信官方调查只要够详实、逻辑自洽,是能说服他们的。
但各位最近在朋友圈也看到了,很大一部分小仙女们关注这事可不是为了正义。
她们会拿着这个显然是极少数孤例的事件,一下子拔高到 “国家层面”,喊着“中国压迫女性”、“中国女性太惨了”,然后再得出“girls help girls” 这种抱团站队的口号。
这些人说自己是为了关注受害者,谁信!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把远高于正常比例的资源,放在了维护社会治安上。网上但凡有点涉及女性受害的新闻,没几下都能酿成剧烈舆情,逼得官方动用大量资源调查。
就这样,你们还能得出 “全中国女性受害”,目的是什么?
还不就是想用 “中国女性” 这个共同身份,把自己和底层女性用非常虚幻的标签联系起来,然后把她们的苦难拿来给自己卖惨?
从道理上,她们这个逻辑其实荒诞得不行。
因为你和别人有一样的染色体构成和性器官,所以对方的经历就是你的经历?你也可以跟在后面要赔偿?
那以后工资条为啥要发个人卡?直接给你们女性全发一张卡不就完事了?
但从事实上,她们这种抱团已经形成,而且国家也默许了她们这种硬蹭的行为。
比如西安地铁上一个女的被拖拽,某媒体会要求 “向全体女性道歉”;比如前阵子某明星说 “女孩要和女孩站在一起”,都是默认大家要按性别站队。
当然,这个站队也是有讲究的。如果一个女的出现了负面新闻,这会她们又拒绝承认 “共同体” 了,而是会要求 “不能拿个例上升到全体女性”。
有福同享,有难你当,这就是她们正在玩得非常溜的一套。
所以大家会看到那些在城里当着小公主,实际上享受着各种优待的小仙女,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类似的女性新闻里。
你以为她是在替受害者主持公道,实际上她发的朋友圈和各种群聊内容,是要把我们和本案的加害者都打成 “男权社会的帮凶”、“中国男人”,然后理直气壮地向我们讨债。
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国家出面,制止这种性别站队的做法。但很显然,这不是我们个人网民能参与的。
因此咱们直接看第二种:男性抱团策略
1、绝对不掺和女性受害的新闻
每当你正义感爆棚时,你先想想,苏享茂被害自杀时,多少小仙女替男人发声过?
前阵子被拉去体验 “分娩”,电击三小时的男人,有多少小仙女关心了?官方有没有像看到女性被害时那么着急调查?
小仙女被拐卖绑架生子的概率,哪有你我被骗婚、被女权污名化的可能性大?我们自己的稀饭都没吹凉,你管她们干啥?
2、坚持 “女性细分” 法则
每一次看到小仙女找我们 “虚空讨债”,都要逼问清楚:
你们搞生孩子警告,那我们可以答应保护孕妇,你们没生育的就坚决不许打着 “同为女性” 的名义去硬蹭。
你们说农村妇女被拐卖,那我们可以重点关爱勤劳肯干的农村妇女,你们城市小仙女一边呆着去。
你们喜欢扯家暴,那我们就保护所有家暴受害者,毕竟很多男的也被家暴(冷暴力、PUA、上交工资也是家暴),你一个喜欢欺负身边男人的小仙女,就等着去坐牢吧。
3、搞清楚男女之间的 “原始契约”
众所周知,“保护女性” 的口号不是凭空产生的。
当初提出这一点,是因为女性承担了一个族群繁衍的责任,因此男女之间形成了一个 “原始契约”,那就是男性负责承担重体力和危险工作,与之对应的是,女性要负责生育。
换言之,这个契约订立之初,是要求双方提供对等付出才能作数的,但现在小仙女们想一边自己推卸责任,一边要求男性承担原始契约,那我们就得给他们定下新规矩了。
比如要求未生育女性退休年龄和男的一致。
毕竟当初允许女的早退休是因为女性普遍生育,现在你们都不生育了,那就没必要搞任何优待了。
比如婚后财产共同分割。
当初让收入更高的男性把收入分给妻子,是为了赎买妻子在家庭的付出,结果你们一不生育、二不干家务,那凭啥再分给你?
总之,我们可以关爱每一位受害者、弱势群体,但我们绝不关心虚无缥缈、且内部差异极大的 “女性”,免得某些强势群体绑架真正的弱者,把好处全捞到自己头上。
哪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对于互联网造谣群众来说,删个号的事情而已。
真正按他们要求去做,这不就是春节加班加点才有的速度?
又要安置精神病人、八个孩子,又要去验 dna,又要去查户籍文档,去实地探访。
但是呢,嘴强王者们是全知全能的,在他们那里政府是 0 公信力的,事实是不需要调查的,真相是靠匿名爆料的。
还有啊,知乎那些几千上万赞口口声声说 “被拔牙说英语被拐卖” 的那些大 v,能不能出来道个歉啊?
这个应该是真实准确的。前几次明显当事人没说实话,例如婚姻登记资料有精确到村的籍贯,可见当时他们就知道这个女人从哪里来的,但还是用了化名进行结婚登记(还得有身份证)。现在舆论压力大了,他们不得不交待了真实情况。
小花梅的家乡人说是 “找人嫁了”,这不符常理。如果真是包办婚姻,那么人丢了必须得索赔彩礼钱(就算精神病人,少收些也得收,90 年代这可是农村家庭一项重要财富)。
实际情况无非就是:父母觉得精神病女儿累赘,想主动抛弃这个包袱。有两种可能:找人卖掉(拐卖),或者丢掉任其流浪(遗弃)
如果要查拐卖罪,年代久远,证据早已灭失,只能当做不存在拐卖来处理。(当年都是现金交易,根本无法追溯)。
如果按遗弃罪处理,倒是合理,但犯下遗弃罪的父母早已过世,也不能追究了。
对该女子现在的 “丈夫” 而言,他的强奸精神病人罪行还是存在,婚姻登记也应当是无效的。不过考虑到该女子是被亲生父母抛弃,并未造成 “父母寻女多年” 这种恶性后果。他娶这个精神病妻子,客观上也起到了养活作用(待遇很差,但确实没死),最终应当是从轻处理。
估计合理的结果是:**考虑社会危害性较小,**判个缓刑不用坐牢,或者一两年有期徒刑。
girl helps girl 的口号天天喊,结果最大的反派、始作俑者桑某,是女的!当然了,桑的话不足为信,董的话也不足为信。东海县和丰县相距 250 多公里,桑某和董家有没有社会关系,之前认识不认识,桑某说的 “找到好人家嫁了”,究竟是卖了,还是走丢了,还是卖了又走丢了 (后被董家 “捡到”),还得辛苦公安干警、基层干部们再走访再调查了。
网上这么多提供免费共情能力的小姐姐,
可是妳们就没有一个人肯捐出一点钱、
就没有一个肯把这位女子带回自己家养着的吗?
那些叫声最响的,“流泪” 最多的大 V 们现在都在哪里?快出来走两步?
一群大善辨喋喋不休地说什么锁链锁脖子没尊严。送进精神病院里面就没有约束装置和手段了吗?手段和工具只会是更多更丰富。
这个穷困家庭只不过最经济的约束方式在公共安全和家庭承受能力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谁觉得不人道就把女病患领回家去养着呗?
董某某一家,到底是 “捡来” 这个 “小花梅” 的,还是买来的?
别用春秋笔法,别打马虎眼。
这个桑某某到底是从事什么职业的?
走失一个大活人,既不报警,又不告诉对方的亲友,就这么算了?
这是在嘲讽人民群众的智商吗?
反正知晓前因后果的人都不在世了,桑某某怎么说都可以,想怎么编就怎么编。
既然 “小花梅” 当时是精神病人,连自己名字都不知道,结婚登记时又怎么知道她来自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的?到底谁填写的具体地址?是不是这个桑某某?
“小花梅” 生了八个孩子,七男一女,先不说计划生育的问题,连续生七个男孩的概率有多大?这中间真的没生过女孩吗?如果有,孩子都去哪了?
这个事件最恶劣地方有两点:
1,拐卖妇女
2,贩卖儿童
第一个问题别再用春秋笔法敷衍。
第二个问题不能视而不见查都不查。
到目前为止当地共发布了三个通报(1.28 1.30 2.7 ),最新的通报告诉了下列信息,解读基于通报内容不做过多猜测。
1. 女子家庭情况
女子是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父母已故
2. 女子之前的婚姻史
1994 年女子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 年离婚,有过一段两年的短暂婚姻。
3. 女子遇到男方之前的精神状况:遇到男方之前精神已经异常,也许和之前短暂的婚姻有关系,同时就排除男方虐待让女子精神异常的猜测
1996 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
4. 女子为何从云南来到江苏徐州
同村的桑某某(女,当时已嫁至江苏省东海县)自称受女子母亲所托,将女子带至江苏治病顺便也帮她找个人嫁了,然而两人来到江苏后女子和桑某某走失成为流浪儿。
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
这一段陈述可靠性要打一个问号,因为是桑某某的自述,没有旁证可以证明(女子母亲已故无法询问真假)。总的疑问是会不会有人贩买卖交易在其中?她母亲真的是让她去江苏治病?女子在江苏真的是 “走丢”?
5. 女子目前精神状况:有精神病但是精神状态稳定,牙齿脱落因重度牙周病所致。经入院体检,杨某侠其他健康指标正常。
这里 “其它指标正常” 意味着没有暴力虐待痕迹,如果有的话身体上应该会留下伤痕或者有内伤,同时意味着他拿链子栓女子可能真的是为了防止她发病时伤人,而不是恶意虐待她。
联合调查组组织市县两级医疗专家对杨某侠精神分裂症进行会诊,并实施综合治疗,目前杨某侠的精神状况趋于稳定。经诊断:杨某侠牙齿脱落因重度牙周病所致。经入院体检,杨某侠其他健康指标正常。
6. 孩子亲生问题:八个孩子都是亲生,间接反驳了 “男方家属和女子乱伦产子” 的言论
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DNA 鉴定,八个孩子和董某民、杨某侠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
7. 对男子铁链拴女子行为的定性:展开调查
客观地说假如男子不是恶意拴女子虐待她,只是在她发病时拴她防止她有破坏行为,那么最后可能不会对他有实质性判罚。这种行为虽然不合理,但在偏远农村地区是对待严重精神病人的常态,是落后的观念(认为这样正常)和没钱(没钱送精神病院)导致的结果。
公安机关已对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后期将根据对董某民的调查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8. 女子和孩子的未来的生活。女子一家有低保等各种补贴,补贴日常家用不是大问题,现在摆在女子面前大概有两条路
当地出资让女子在福利院和精神病院之间巡回居住(发病时去精神病院,不发病时住福利院),男方和孩子可以探亲。成本虽然高但是因为是热点事件特殊人物,当地也许会特殊照顾。
女子正常情况下在家中居住由男方照顾,但是发病时送至精神病院治疗,费用由当地出。
9. 调查还在继续中,后续调查主要集中在下面两点
(1)桑某某(带女子去江苏的同村人)自述是否属实
(2)对男方监禁行为的定性
重点关注桑某某的自述是否属实,这是截止目前最大的疑点,也是整个事件最终的核心,将决定到底是 “善意抚养路边流浪儿” 还是“人贩买卖”。
按照知乎尿性,没多久可能就会遗憾地通知各位:因违反法律法规,你的答案受到牵连将被删除,请自行备份,我们深表歉意。
我给大家讲一个恐怖故事吧。
有一个男孩儿还没有学会写字,就被坏人抓了起来,割掉了舌头打折了手脚烫花了脸。
他被坏人当做珍奇异兽,上街展示乞讨,脖子上戴着铁链,动辄挨打挨饿,过着连流浪狗都不如的生活。
他的父母一直在找他。
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儿子已经被折磨成了这个样子。
依然满怀着善念,拿着儿子小时候笑的阳光灿烂的照片逢人就问:有没有见过这个孩子。
有警察问摆摊乞讨的人贩子这孩子是怎么回事儿。
人贩子说不知道,这孩子是自己捡来的,捡来的时候就已经是这样了,他看着可怜才带在身边一起讨饭。说男孩智商也有问题,什么都说不清楚,和小猫小狗一样,只知道吃。
男孩不会写字,也没有办法发声。他的喉咙只能发出呵呵的声音。
他连抱住警察的腿这个动作都做不了,因为他的手脚是断的。
有一天,他发现苍老了许久的亲生父母,拿着他的照片匆匆路过。
他激动的对着父母大声喊。可惜他仍然只能发出呵呵的声音。
他的父母根本认不出面目全非的他。
——真可怜呀。
他母亲掏出了两个硬币,放到了他面前的空碗里。
人贩子说谢谢谢谢给他一口饭吃。
人贩子很清楚这些善良的人并不是给了这个可怜的男孩一口饭吃,而是养活了他全家。
这只是个故事,不要对号入座。
这个恐怖故事里面的虚构成分怎么可能会变成现实?
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现在上网的人好像对扫黑除恶之前中国的社会治安水平有什么误解,竟然认为这几十年来中国的社会治安水平和现今一样,同时也认为中国的社会道德水平是一直以来都很高尚。如果想对两千年初中国的社会风貌有所了解,我推荐去看情景喜剧《外来媳妇本地郎》的前面几十集,看看在当时广州这座大城市中社会风貌是怎么样的。
最后贴一个在中缅边境混生活的大 v 的看法
“云南怒江州福贡县紧邻缅甸,我在怒江州呆过,全州 90%以上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中又以傈僳族居多。怒江州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就是村村有教堂,人人信 XXX。所说的会英语,或许就是从唱诗班学来的。 ”
名字叫:小花梅,就这样,这是小名还是户口登记的名字也不说?
父母已故,有没有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也不说?
云南的选择到江苏看病,看病也没有家里人陪同,选一个同村的,主要是这个同村的还特别不靠谱,人走失了也不报警?也不通知家里人?
别人不靠谱也就算了,家里人也不靠谱,人都这么多年没有消息了,也不找?也不着急?
会不会是这样:家里觉得嫁人了,离婚了,精神还不正常,加上重男轻女,所幸带出去别回来了,两边一拍即合,皆大欢喜。
不然我实在想不通,只能等下一次官方通告,看看还有没有惊喜。
苏北的部分已经相对清晰了,就看遮羞布怎么打扮了。
但是涉嫌云贵的部分,希望当地政府能出公告,解释一下:
我们怎么看待过去,影响着我们怎么走向未来。
1,
拐卖妇女(拐卖儿童)不仅仅是个历史包袱,今天依然有。
如果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那么,拐卖今天就绝迹不了。
所以,这事虽然丑陋,难堪,也不好办。
但是,不应该就这么过去。
2,
我是苏北人,以我们小村云贵川甘肃媳妇的情况来说,打工自由恋爱,同乡拉线保媒,拐卖,以及骗婚,四种情况并存。
而拐卖,父母家人参与,父母家人被骗,父母家人不知情,也都有。
所以,桑某某的动因大概率查不清楚了。
另一个当事人是董某民,我对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件事,不是很支持。
一是他本身也是某种行为模式下被挟持的个体,他的行为本身有历史和文化的影响,而非其个人意志的体现。
二是,处理他,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会遮盖这件事背后的社会根源。
3,
我需要特别澄清一下。大概因为我是苏北小村长大的人,我同情董某,甚至与同情小花梅的境况的同情不分轻重。
我也理解董某背后的历史、社会文化和经济的根因。
但是我依然反对因为见怪不怪而导致的对小花梅的忽视。
我们不能因为同情董某,就忽视小花梅。
但是,同时,我又反对因为同情小花梅,而去刑罚董某。
这是很微妙的平衡。
大概很难被理解。
没关系,我仍然希望你有耐心看下去。
我们不用纠结于他们两个个体的处罚,看看从系统层面能做些什么。
又怎么去尊重女当事人**今天** 的意愿。
4,
多说一句。
今天,光棍依然很多,外娶也是一种趋势。
就像当年我们的女性外嫁。
娶东南亚女性很好。
可以用爱情。
甚至可以利诱,毕竟是给她们更好的生活条件。
但是,底线一定得是尊重她的个人自由。
结婚自由,生育自由,离婚自由。
否则,我们不过是在重复,重复,再重复,祥林嫂的悲剧。
5,
苏北当年拐卖云贵甘肃青海等地的妇女为妻很盛行。
上面的数据真实性我不能确认,但是,当年这件事有多普遍,是确定的。
那么,这种事情只有苏北独有吗?
我看未必。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对待这个历史包袱?
我们的国家曾经穷过,我们的民众依然被封建落后的婚姻观念所束缚,所以,就让这些事过去就过去吧!?
“杨某侠的身份查清了!”,我们的媒体发个新闻。让一切照旧!?
6,
我不知道现在是不是到了这样的时刻,我不知道我们国家的财力是不是可以了,我不知道我们的民政部门是否可以全国来做这件事:
至少,我觉得我们大苏北今天的经济条件可以支持我们这么做了:
拐卖妇女衍生的悲剧不忍细说。
小村里的人性是前现代的善良与残忍。不会说本地话的女人们,大部分没有朋友,她们通常被叫做 “小贵州”,“小甘肃”。她们的孩子会被嘲笑 “你妈是外地人”……
所有细节,所有过去,都可以忽略。
我们可以不追究过去。
但是,应该帮助她们面向未来。
ps 一下我说的回乡探亲:
我是苏北人在上海,我爸去世了,我妈跟着我。如果一年不回去,必然有一段时间,梦到我爸,在我家的老房子里。
回到老家,物非人非,然而,过了一年,如果不回去,依然想家。
乡愁是每个人都有的。
就算她们看起来都粗粝的活着。
有些事情糊涂糊涂就好,查明白了,然后呢?
无论怎么处理,獭拳必挫一个,作为郭楠,我已经赢麻麻。
大事化小,小事化没,所以她叫小花梅?真是美好的祝愿呢!
第三份通告看起来很圆润了,各方各面都说得周到妥帖了,不存在拐卖、不存在虐待、不存在强奸,证据虽然基本都是证言(且关键人员不是死无对证就是利益方不值得信任),但你一时半会也拿不出有分量的反对意见来,徐州官员最多就是工作疏漏,失管失察失职渎职,罚酒三杯下不为例的程度。
但是前面还发过俩通告呢,三份通告合起来看,问题就出来了。
通告一:
通告二:
通告三:
疑问来了。
1、既然登记的时候有明确的家庭来源地,不存在拐卖行为,已经结婚离婚过也就是已成年,第二份通告里说 2020 年将其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对比未中亲缘关系——请问无缘无故她去查这个干什么,谁把她带去查的?目的是什么?
2、一个离开家乡已经二十八年的女子,如何靠亲属邻居分辨照片和口音就得出她是某个人的结论,这个没有 DNA 比对的结论严谨吗?网上已有多个失踪女子照片跟她对比可还更像呢。
万一啊,我就是说万一,有其它组织日后拿出 DNA 对比结果声称她是另一个失踪人员,怎么办?
3、既然她知道自己的来源地,为什么结婚证上的名字是董某起的,第一、二份通告上也都是杨某侠的名字?她知道自己的家乡反而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吗?原籍信息如此明确,为什么第一、二份通告都没说?
4、看微博发言,又发现一个漏洞:这个桑某某是从哪里扯出来的?
前面可是说的当年小花梅是走失后流浪到丰县的,董家没理由知道桑某某这个人;这次回云南老家调查,按通报里说的是小花梅的妈妈让桑某某带她去治病嫁人,但她妈妈早就死了。
这个桑某某没有任何理由自己跳出来自首——现在两边可能接触过她的人都多年前就死了,她是怎么知道这个杨某侠就是她当年带走的小花梅,又有什么动机去参合这件事把自己供出去的?
我没看出来第三份通告如何能平息网上铺天盖地的舆论了,只看到绞尽脑汁在编织一个能把事情掩盖过去且很难找到有实证突破口的故事。
但这件事不是一个完善的故事可以掩盖得了的。哪怕是过年 + 冬奥会这样的双重喜庆,热搜一再被撤,网上对此事的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各种陈年往事都借这个机会被翻出来交流,女性的生育恐惧和生存危机发酵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 丰县就真的打算用这种故事糊弄到底吗?
合着这一次公告出来,高赞就可以指指点点说女生热泪盈眶不长记性?
意思就是你们就信了这一次公告呗?
是不是又要开冲说不信公告难道信你?
如果他的公告如此具有公信力的话
那么第一次公告出来的时候大家都信了不就完了吗?
何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公告?
不就是因为前两次的公告发出来都自我打脸?
某些人啊嘴巴不要这么毒
毕竟自己也有女性亲属
微笑
明儿大马路上支一牌。
就写 “治百病” 仨字。
家里小女孩大姑娘啥的有啥头疼脑热的,交给我。
我给带到沿海发达省份的大城市治病去
比如说江苏省徐州市。
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啥都不要,
人来就行,你还信不过我?阿拉沿海省份发达,素质高,医院医生医术老结棍啦,哪像你们山卡卡里面哦,哦哟穷山恶水的。
没病?不可能啊我们那里女孩子得精神病的好多啊,一旦发病了这个太危险了,她们打人咬人的啊,必须要拿铁链子拴起来才管得住啊,要早发现早治疗啊。快快快把姑娘带给我,这是为你们好啊。
精神病不好找对象??哎呦对象找着找着精神病就治好了,找对象这事儿好说,捎带脚的就办了,包找到包结婚,争取给你抱五六七八个大胖外孙外孙女回来。
不行了打到这儿哈喇子都要留下来了,要抓紧做招牌做易拉宝了,这好生意可千万别叫人抢了去啊!!!
我同意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人不结婚的法律原则,但是这个法律原则没法解决这个发展阶段的现实困境。
这问题,无非要考虑有没有拐卖。通常来说,拐卖是具有职业性和连续性的,官方通报里,虽然看似矛盾,被解读成有几个版本说法,其实有几个切入的点。
现实社会中,除了有拐卖,也有送养。拐卖与送养的区别很明显,但是舆论的聚焦特性,往往让传播失真。我个人偏向于送养。只不过这个当事女性被送养的过程和送到的家庭有点坑。
类似这种精神疾病的女性,城市有条件的或许能够送到福利院,但是没条件的(无论城市与农村)据我所知,以结婚的方式送养并不少见。否则,一个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女性精神病患者,在其父母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甚至年老死亡以后,是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靠兄弟姐妹吗?从现实非精确统计来说,与其指望兄弟姐妹,了解现实的人更能接受送养,在兄弟姐妹中,不仅仅有兄弟姐妹,兄弟姐妹配偶影响为很大,从功利化人性角度来说,对兄弟姐妹的家庭来说她是没有价值的,对送养家庭来说她是有价值的,其子女如果健康,更大程度上送养家庭能够管她一辈子。靠国家供养吗?完全国家供养(也就是某些人口中的社会化抚养)不现实,政府层面主管部门加大帮扶倒是可以视发展情况和财力适当提高。当下能做到的是生育上发现和减少精神疾病和残疾,从源头上减少时代发展局限性的这类社会困境。
还有一个问题是,类似情况的男性,连送养的机会都没有。
送养不是什么多么光彩和体面的事情,但是对很多普通家庭来说送养是最优解。
这个热门话题的爆点在于当事女性的丈夫雷点过多。舆论聚焦其实也没问题,但是舆论没有解决问题能力。道德感过剩而没有深入现实了解实际情况,就容易用超出实际情况的自我感动要求现实。
更何况还有挑起寻亲导致自杀的事情,舆论就忘了自己的干出的蠢事了。
这事根本不是性别问题。
而是通告始终含糊不清,对网络的疑问迟迟不做解答。反而做了些多此一举的行为。
于是网络上不知真假的信息越传越多。
之前通告与如今通告不符的问题,究竟又是怎么回事?
想让民众相信通告,官方应详细调察清楚,而不是遮遮掩掩,『含糊其辞』。
如何看待人大代表蒋胜男称「8 孩母亲被锁破屋」事件母亲已入院治疗、孩子由政府安置、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置?政府如何走出塔西陀陷阱?
桑某带着杨某去江苏看病,且表示是其母亲交代要她帮忙给杨某找个好人家嫁了?然后杨某走势后也不通知家属也不报警?
这一句话感觉每个字都无法让大家信服。
桑某的行为是否有拐卖性质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其次从通报来看,杨某 96 年回来之后就言语行为不正常,可能那时精神就出现问题,那么杨某与董某结婚前,可能就已经精神异常,那当时其精神状态如何?是否存在精神迟滞,且案发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董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开展调查,等一个结果。
老实说,关于这份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 " 调查进展情况,我还是比较相信的。
当然我也有疑惑。但我最大的疑惑不是: 为什么没有进行小花梅与父母 / 亲属 DNA 比对,为什么云南的信息基本都是走访问谈所得,等等。
所以目前我还是总体上暂时认可徐州发布的。
我最大的疑惑是,既然找到了桑某某,了解了情况,可是怎么没有全盘最终定性呢。
大家特别关心的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桑某某是无意与小花梅走失的,还是有意的?桑某某为什么要带小花梅从云南跑到老远的江苏治病?
桑某某与八孩爸爸董某某是不是早先就认识?
桑某某丢失小花梅之后为什么不报警,也不告知其父母?如果是贩卖事件,桑某某在里面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老实说,都找到了小花梅的真实身份(假设如此),也找到了当年的当事人桑某某,为什么不一查到底,让调查进展更为实在一点。
现在出的阶段性报告,非常令人疑惑,引来骂声一片,其结果就是网友普遍质疑其客观性。并让整个事件越来越魔幻现实主义。
本来应该写得明明白白的,也不差这功夫吧。你看,八孩爸爸董某某已经做起来直播带货,他就不差这点功夫。
未来我觉得只有江苏发布带来的公告才能打消人们心头的疑虑了。
该次事件中,杨某是如何来的这是目前最大的问题,这其中不仅仅涉及到拐卖妇女嫌疑,哪有为了治病不远万里去江苏小县城的,是有神医在那吗?不要把警察当成傻子。
其中桑某某是否是人贩子,当时怎么办理的结婚登记,民政工作人员失责,当时计划生育及地区落后的思想观念这些问题造成杨某的悲剧,目前该事件引起重视之后,警方应该会更进一步调查情况,一切以警方的通报为准,
本次恶性事件更是一场愚昧的 “传宗接代” 观念和文明进步的冲突,这也是千千万万个杨某的悲剧,时至今日可能还有很多 “杨某” 没有被发现,还需要时间来推动制度和文明进步。
谢邀,那个年代多黑暗真不好说,也很难查了。
只是作为人类完全没法接受一个人被拴上铁链当做生育机器,但也只能关切,不幸见过几个照顾失去自理能力和痴呆老人的家庭,理解其中的心酸。
不过,这种事,当地政府,负责人给一点帮扶钱,其实也没法做更多了,毕竟这女子没有自理能力,你也帮她找不到归处。
这里建议看到一个单方面家暴的视频就出来严重关切各种妇联报纸,girlshelpgirs 的组织大发善心把她接收了吧,让她下半辈子能过上安稳的日子。
我觉得第三份调查报告十分可信,理由如下:
1、小花梅的老家是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亚谷村,根据公开信息,亚谷村是一个以僳僳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村落,所以小花梅大概率是僳僳族。这个少数民族没有姓,只有名,起名方式是先用僳僳语起名,再翻译成汉语,小 xx 是常见的名字。所以我认为 “小花梅” 是真实姓名。
2、按照我国扶贫政策分类,亚谷村属于绝对贫困村,是全国最穷的村落之一。2009 年人均年收入 1183 元,直到 2020 年也有大半是贫困人口。该村自然条件恶劣,山高坡陡,有泥石流。可以向前推断,1998 年事发时该村的生存条件更加恶劣,很可能连饭都吃不饱,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离婚之后待在家里也给父母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父母有充足的动力让女儿再次嫁出去,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由于该村已经极度贫穷,不管嫁到哪里,大概率也比本村生活条件好,更何况有已经嫁到江苏东海县的本村妇女桑 xx 回老家探亲时,介绍嫁到江苏的生活,强烈的对比会让父母更加渴望将女儿也嫁到江苏,所以父母委托桑 xx 把女儿带到江苏嫁人完全可以理解。
3、极度贫穷的山里人家,并没有什么条件追求去大医院给女儿治病,虽然苏北县城在大城市来看并不富裕,医疗技术也不先进,但是在贫困山里的人眼里,能到江苏,已经是到了人间天堂,更没有理由质疑江苏医生的水品,哪有挑挑拣拣的余地,况且自己也没有经济实力去追求大城市大医院,所以委托桑 xx 带女儿到江苏县城治病也完全具有合理性。
4、桑 xx 回自己在江苏东海县的婆家时,顺便带上小花梅,并没有增加什么麻烦,更何况还有同村人的情谊在,也不存在什么特意带着小花梅出去治病嫁人之类的周折,毕竟即使没有小花梅,她自己也会回江苏东海县的。此外,作为媒人,收女方家属一点好处费,这个也是常见的事情。
5、到了江苏东海县之后,可能由于人多杂乱,也可能小花梅突然发病乱跑,两人走散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是桑 xx 没有报警,可能是由于自己嫌报警麻烦,或者还要去婆家赶路赶时间,或者觉得自己把小花梅带出贫困的大山,就已经达到了目的。没有通知小花梅的家属,是因为不具备条件,根据网上资料,亚谷村直到 2008 年才实现通电,那么十年前的 1998 年,村里不可能有电话之类的现代通信手段,写信也可能没有能力写,因为这种极度贫困的山村少数民族,桑 xx 大概率是文盲半文盲,小花梅的父母更是极大的概率是文盲,也不会进行信件通信。
6、东海县到丰县大约 200 公里,小花梅流浪半年走了 200 公里是有可能的,直到遇到那个男人的父亲把她收留,可能出于体验过流浪的辛苦,想结束流浪生涯,小花梅接受了住进他们家当儿媳妇。
7、90 年代户籍管理很松,特别是农村地区,操作都很随意,那个男人家里给小花梅重新起名叫杨 x 侠,给她在当地上一个户口是完全有可能的。这也是第一份调查报告中,当地查看了一下杨 x 侠的户籍资料,发现有当地户口,就草草公告说是本地人的原因。
8、小花梅的精神病,很可能在 90 年代的时候是轻度和间歇性的,调查报告也提到了近年来精神病加重,才戴上铁链。那么双方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很可能是小花梅正好处于精神正常,没有发病的时候,所以在婚姻登记资料中,能够自己准确完整的提供云南福贡县亚谷村的地址。同时,婚姻登记员也没有看出她有什么精神异常,就按照常规手续办理了婚姻登记。
9、双方生了八个孩子,其中七个是男孩,也是有可能的,大家经常听闻说某某村民,为了要儿子,生了很多个女儿,最后才生出一个儿子。那么情况反过来,生很多个儿子,只有一个女儿的情况也会有发生的。
10、由于双方家庭依然处于贫困当中,即使超生,计生办罚不到款,所以懒得多管,计划生育虽然是国策,但是很多时候,还是要有经济激励,才有动力去干活,所以计生办对富裕人家会盯的比较严。
11、八个孩子都精神正常,也是有可能的,精神病人的孩子,下一代患有精神病的机率只是比正常人要高一些,但是也不一定会有精神病。很多精神病是由先天遗传、生活环境的变化、生活经历的刺激等多方面的因素叠加才会发作,或者有性别、年龄倾向,所以小花梅的 7 个儿子有可能完全没问题,而女儿到了中年以后才发病,也是不排除的。
12、近年来小花梅精神病加剧,出现打人情况,才被铁链锁起来,也是正常的,农村付不起精神病医院的治疗费用,直接铁链锁在屋里,是很常见的土办法,事实上,即使是精神病医院里,对于会打人的精神病人,也常常采取锁起来的方式。
13、其他虐待的指控,吃的差、穿的差,就是很主观的东西了,每个人标准不一样,之前的视频直播里可以看到,小花梅在苏北农村的屋里穿一件薄毛衣,她自己冷不冷和网友觉得她冷不冷是两回事,大家都体会过 “你妈妈觉得你冷”。小花梅吃稀饭馒头很不能接受吗?贫困农村家庭日常吃这个的也很常见,博主直播的视频里,小花梅的几个儿子吃的是白水煮面条加盐,又能好到哪里去。
最后就是希望借此事件炒作、打拳的,还是少一点为好
2022 年了,还有白毛女,黄世仁、杨白劳等。
公安机关已对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后期将根据对董某民的调查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从此次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体的帮扶保障。
持续关注。。。
希望朗朗乾坤,阳光驱走黑暗。
很悲哀,通报也会写小作文,有时通报也只不过是小作文,同件事,前后还可以写出不一样的小作文。
所谓「父母所托」,这个措辞很微妙,法律上,这叫做家庭成员参与,这是涉嫌拐卖妇女。
通报里的「桑某某」,有「人贩子」的嫌疑,且父母可能参与了。
先说,父母同意的,亲子亲卖,也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
千万别以为父母同意,就万事大吉了,没有这样的事。
那么,我为什么会觉得桑某某很可能就是人贩子呢?
你们想啊,在那个年代,谁会不收好处,吃力不讨好,免费带着别人家的闺女看病找个人嫁了?
跨省看病,车费,医疗费,中间的吃喝住行,这些都要用到钱,父母不给钱,桑某某免费给她看病找人嫁了,不会吧?
这是什么大善人,付出时间、花费与精力,特地带精神病患跨个省看病,顺带解决婚姻问题?她多半是收了好处的。
桑某某「看病」的说辞,也是很奇怪的。
正常看病往省会走,去大医院,她往外省的小县城小地方的小医院带?
这显然不符合常识。
这个桑某某需要深入调查,立案审问,是否收了钱财。
拐卖妇女、儿童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一) 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二) 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只要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否则没事带着人跨省看病找个人嫁了,这不符合常理。
接着,还没来得及找到人家卖了,就走失了。丢了后,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不告知家人,因为她就是「人贩子」,不敢报警,而,是父母同意的,亲属参与,所以,丢了也无需告知家人。
当然,究竟是走失捡到的,还是卖给董某某的,该打个问号。
如果是走失,董某某捡到的,那么为什么婚姻登记申请的资料里,会有原籍地址?不是捡的吗?捡来的有户籍资料?
前后说法,自相矛盾,都无法自圆其说了。
法律上,拐卖妇女里,有一种情况,即以介绍婚姻为名、以结婚为目的。
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三条 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还是个精神病患者,那么拐卖精神病患者,符合了**「情节严重」**的情形。
拐卖人口 “情节严重” 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
1、拐卖妇女、儿童多人或多次的;
2、盗卖婴儿、幼儿的;
3、拐卖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与他人同居的;
4、拐卖现役军人妻子的;
5、拐卖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的。
徐州多次声称不存在「拐卖行为」,但我看了一眼最新的通报,徐州是不是对法律有什么误解,这不妥妥的疑似拐卖吗?
最后,关于董某某。之前的回答里有写,涉嫌强奸、非法拘禁、违反计划生育,是妥妥的。
1,这个通报感觉就是同村妇女拐卖同村妇女的正能量说法。也有可能父母主动卖的,但已经死无对证了。
2,婚姻登记信息中发现的女子的籍贯。女子婚姻登记的姓名都是男方取的,这个籍贯信息又是哪里来的?如有身份证件为什么重新取名,如果没有身份证件,籍贯信息哪里来的?
3,最关键的是没有做 DNA 验证。基本都是根据口供来的,目前来看也没办法做 DNA 验证了。
从官方通报来看,发生了一系列巧合导致发生了这个事情,还没法进一步验证。确实存在这种可能,但三份不同的官方通报,几乎把信任基础抹掉了。
这是最新通告。
我也关注此事很久了。
但我相信不会是最后一个。
大多解释不清的点了。
通过对比照片、口音等,确认身份。
不是可以通过亲属 DNA 对比嘛,后者更为严谨吧。
这个桑某某说的话。
一个字都不可信。
治病的钱谁给?
治完病顺便给嫁了?
这个说法太模糊了,这句话理解下来,就是能治就治,不能治就扔了?
走失了也没有告知?
然后她亲人也没问。
不合常理吧?
三个通告版本对于这位女子身份不同的解释:
版本 1:
版本 2:
版本 3:
所以三个版本不一样。
这办事是不是有点不严谨,最新的版本是否还是存在可以更新的内容呢?
唯一被证实的。
八个孩子生父是这位董某某。
写在最后的:
通告一次次更新证明大家的发声不是没有力量的。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切猜测仅仅是猜测。
猜测,并不是造谣。
这事还没有完全结束。
还需要更严谨的通告。
新的一年新的通告,反正三份通告都一样,都是通篇不提铁链锁住的问题。
通篇都说几件事
1. 我们调查了。
2. 不存在拐卖。
3. 女的自愿领证的。
4. 女的有精神病。
总结网友几问如下:
1. 杨某侠在去江苏前,就已精神不正常。她是怎么与董某民办理结婚证,且生下八个子女,并享受低保的?
2. 桑某某自称带杨某侠去江苏看病嫁人,绿皮车至少也要四十多小时,跨越半个中国,不去就近的大城市?
3. 铁链锁住当地政府知不知道?为什么不管?
4. 超生问题为什么当地不管?
5. 你们自己说女子是精神病,那怎么就信了她提供的登记资料?
你们想差不多就得了,那也不能差太多吧。
我认真地看了看三次通告,尽量让自己不带情绪地来分析这事。
一、女子精神病应该是事实。至于是婚前精神失常,还是婚后被折磨得精神失常的,另说。
二、杨某侠这名字不像是随便起的,随便起的应该是阿侠、阿梅什么的。联想到第一次通告中说的女子是邻村人,可能是为了登记或者什么,套用了邻村某女子的身份。
三、当时经手的村干部绝对有问题。现任的村干部有包蔽嫌疑。至少前二次的调查人员失职。
四、如果第三次的调查报告是事实,桑某某涉嫌拐卖。女子父母死无对证,但是如果为了确认,应寻找父母亲戚的 DNA 与女子配对确认。仅仅是走访疑似女子户籍所在地村民。无法说服人。
五、个人还是倾向于相信第三次通告的大部分说法,特别是桑某某的出现,这个如果是编造出个桑某某,很不符合逻辑。也没必要。调查组找到这个桑某某,应该是桑某某有前科或者是嫌疑。桑某某说带来治病我是不相信的,说 “找个好人嫁了” 到底是媒婆还是拐卖?如何寻找证据?女子父母己经身亡,本人己神智失常。如何举证?桑某某如果咬死了自己就是个媒婆,如果拐卖犯、买方、受害者都不开口,有什么办法可以找到证据定她的罪?
六、家里人没报警,没有人追究,没有人寻找。说实话,家人嫌弃精神病,卖了的可能性比较大。只是这个卖的说法是 “找个好人家嫁了”。这个钱是以“聘金” 的名义收的。
七、假设是正常婚嫁,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假如是捡到流浪精神病,登记记录里怎么会有女子原户籍?登记记录里的原户籍和改名杨某侠这矛盾,完全说不过去。
八、该女子广为流传的二个视频,带锁链的那个视频和说 “世界不要我了” 的视频,看起来差距很大,简直是三十多岁和五十多岁的差距。之前看到那个带锁链的视频,我那时第一感觉是炒作,那女子的皮肤和状态不像是一个关了二十年的人。
九、在当地,这种事不会是孤例。也不可能是孤例。
高情商:带去江苏治病。
低情商:人贩子拐卖。
想到 13 年左右我混迹地域黑贴吧,当时有个人和我说芜湖弋江县很多云贵那边被拐卖的妇女,于是我当时在微博上找到了民警告知情况,当时有个民警回我说,那是因为云贵那边太穷了,就会有固定的人每年从云贵那边介绍一堆人来县里,会给一笔钱,不算是拐卖。
这官方通告一次一个版本,尤其是第一版内容不详。竟然比拳师小作文写的还真假难辨。
其实那个年代拐卖很多,精神病拉去结婚也很多。流浪到某地被当地收留(作为交换结婚)也很多。猜的哪个方面倒也不算乱开脑洞。
但是官方公告能不能准点儿。尤其第一版。网上最站得住的质疑是:既然查明系登记结婚。说明有户口。知道人哪里来的。
剔除所有的脑洞问题、发散思维。唯独户籍怀疑是最合理的。即如果女子是本地人当有娘家亲属在本地或者最起码可轻松查得亲属是谁。如为外地人登记结婚也应知道原户籍所在地。但是公布的信息及村民自曝都没提到原籍或本地亲属。两个都没有自然会被怀疑。
及一个人在本地又不知道哪里来的,有没有原生家庭亲属。确实容易怀疑拐卖。
如果第一版即阐明:登记结婚但是户口违规、系乞讨过来收留。正查访原籍。也就没那么多事情了。
至于铁链子锁人啥的是农村对精神病人的基操了。经济条件局限性。
本案最大的违法点是违规办理户籍。其次是超生。以及其原生家庭是否涉及遗弃。以及带她出来那位是遗弃,真的走失还是贩卖。
因为尚未排除其贩卖未遂,贩卖过程中该女子逃脱后流落丰县,或贩卖后女子逃脱。流落丰县。毕竟女子精神病患者,难以自证。
这一起带去治病并找人嫁了,走失了不寻找不报警。说是意外走失着实说不过去。而女子最终是乞讨到丰县收留。与其出发时说的找个人家嫁了,相差甚远
对某些人而言 “事实” 它们已经脑补好了,调查结果并不重要。
是这样的,东海县人带着云南人去徐州看病,一黑黑四个是啊?
哪四个?云南人来江苏看病,云南没有医院的嘛?
东海县人 tm 去徐州看病?别和我说东海贴着徐州。我就问海州,还有那时候新浦的医院比新沂的如何?谁更近?
徐州不说了事件中心了。
还有一个南京,跑 tm 几千公里来江苏不去南京去这看病?
我起码 20 + 亲戚是东海人,我想不明白东海人从云南带人去徐州村里看病是什么操作,我们连云港人特意喊人看大病要不然去第一人民医院要不直接去南京。
全员好人,只有网友是恶人
我关注的是:有司要想想怎么才能从塔西佗陷阱中爬出来。╮(╯_╰)╭
每向上一级,就有一个新的说法。
好期待呀。
前面回答过两个相关问题了,现在看前面的回答我还真没说错。
第一不存在什么读大学说英语的女生,第二老汉确实是捡了个流浪女(买的还是捡的不好说,毕竟桑某也不会说自己买卖人口),第三至少目前,官方并没有对老汉做出什么有罪定论,没有剥夺孩子的抚养权,调查的是相关公职人员,比如领证比如超生这些事。
第四我说这是很多农村的生存现状,弱肉强食,谁的拳头硬谁有理。老人、病弱、妇女,都是被压迫的一方。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就是丛林社会,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也未必不是,只是会用比较委婉的方法。
对我来说这个通报没有什么需要特殊关注的,早就猜到的情况。
咱国男干啥,看戏就完了!
从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 事件爆出来以后就一直在关注,中间有几次也试图写一下,但成品始终不如人意,可能是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还没达到能写好这类题材的水平。好在虽然大部分主流媒体对这个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事件一如既往地保持沉默,但还是有不少热血未凉的自媒体始终在发文关注,所以只能以转发的形式默默关注。
有一点值得骄傲的是我的微信朋友圈里很多人都在转发这些文章,说明我的朋友们大多还有一颗悲天悯人的心。2 月 7 日晚 23:00,徐州公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第三份通报,之后陆陆续续一些主流的媒体也开始介入关注报道。从最新的事件调查报告来看,公安机关已对董 * 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
我们可以估计,最终的结果无非两个:一、董 * 民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杨 * 侠将作为董 * 民的合法妻子继续生活在一起。二、董 * 民存在违法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杨 * 侠该何去何从?根据最新通报,杨 * 侠为云南省福贡县人,父母已故,其实就算父母还健在,以现在的年龄也不见得有能力照顾一个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女儿。如果把她送回原籍,那么谁来接收,谁作为监护人,谁来照顾她后半生的生活?也许有人会说,老家就没有兄弟姐妹或亲戚吗?我觉得你想多了,如果是你忽然多出这么个亲戚,你愿意照料她后半生吗?如果继续把杨 * 侠继续留在徐州丰县,你觉得当地人会善待她?如果会的话,那就没有这整个事件了。当然,她最大的儿子已经成年,理应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她儿子之前难道不知道自己的母亲有什么样的遭遇,儿子的表现是怎么样的?还有很多天真的网友会说,送福利院,送精神病院…… 如果,这个事情这么简单的话,城市还会有那么多被关在家里的精神类疾病患者嘛,农村还会有那么多 “招摇过市” 的精神类疾病患者吗?还会有那么多精神类患者家长担心自己死后孩子怎么办吗?在正常人养老都要靠自己的时代,反而精神类疾病患者先达到老有所依?或者,我再讲一个更残酷的案例:一个因为性侵继女的人渣刑满释放时,来接他出狱是两个人。一个是他的妻子,就是那个被人渣性侵女孩的亲生母亲。还有一个是曾被他性侵的继女。人渣出狱后,他们三个人依旧生活在一起,没有人知道她们以后还会经历什么。因为那个妻子和女孩没有经济收入,她们要活下去只能继续依靠那个男人。很多人说,通过这次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 事件,我们应该完善跟 “人口拐卖” 相关的法律条款,加大惩处措施。如果真能这样,也算亡羊补牢。但我觉得更加刻不容缓的是这个社会针对 “精神类疾病患者”、“没有收入的妇女儿童” 等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措施,至少能让他们不会被虐待,能像正常人一样活下去。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广泛引发社会的关注,女性网友们为其发声,基于目前官方通报的事件情况。我们来分析下:这段 “孽缘” 形成的婚姻是否有效?法律层面讨论下,这位可怜的女子能怎么救济?
从 2 月 8 日徐州的官方通报可以发现,这个可怜的女人原名小花梅(本文以小花梅代指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桑某某受到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治病,并找个好人嫁了。后小花梅走失”。
如果我们是这可怜的妇女,被父母或他人强迫嫁给一个这样的男人,应该怎么办呢?
一、被胁迫的婚姻关系可撤销
首先如果是被胁迫结婚的,这段婚姻是可以撤销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小花梅是被胁迫结婚的,并且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她可以等被政府解救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这段婚姻。婚姻的撤销会导致:
1. 对小花梅: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也就是当做她没有结过这次婚。如果只有这段婚姻关系,再婚的时候不会被认定为二婚。
2. 对八孩:视同在正常婚姻中生育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3. 对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也就是小花梅会分到多财产。
4. 赔偿:小花梅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利请求赔偿。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应负刑事责任
国家为了保护婚姻自由,在《刑法》中规定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花梅的情况属于这一种,这个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的犯罪,正常情况下,如果小花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提起刑事自诉。公安不会主动介入。这不是公安“懒政”,这是法律规定。
但在本案中,小花梅属于 “没有能力去告诉” 的那类人,所以现在案件变成了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对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的情况予以立案调查,让我们静等结论。
家庭成员将小花梅锁起来,是否存在殴打等情况,还要再调查。《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这也是“告诉才处理” 的犯罪,属于自诉案件,但小花梅也没有自诉的能力,同样会涉及这个情况。
三、无良直播涉嫌侵犯名誉权
不论是精神病人还是正常人都享有名誉权,无良的直播商家恶意炒作,侵害小花梅名誉权,这也是可以追溯的。
每个社会事件能成为热搜,多是大家能从中看到自己的影子,我们的妻子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姐妹,如果成为了下一个小花梅,被强迫生育,遭受虐待。二十一世纪的法治中国,着实不应该有这样的疑团出现。
本文涉及法条链接:
1.《民法典》 第 1052 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发现没有,“虐待罪”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量刑都比较轻。
灰产圈
101 次咨询
4.9
社科人文领域答主
204121 次赞同
去咨询
这是我之前的一个回答,好巧,说的的苏北某村也是徐州的,另外一个县。
90 年代一个云贵女子 “嫁” 到苏北?
带着同乡来看病?
你不妨继续装傻。
外地人不知道,本地人难道不知道,有的 “嫁” 在此地的女子,会帮 “丈夫” 的兄弟们找对象。
我不知道如果把我上面那个回答里 10 户中的八户全部按照买卖人口处理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我相信你们也不知道。
但请把事实放出来,怎么处理,可以让法官届讨论,让社会舆论监督,而不是你们自作主张,欲盖弥彰。
1. 婚姻登记处原来有她的原籍信息?这就很诡异了。拐带人桑某说丢了。监禁家庭说捡的。那就该是谁都不知道她原来家在哪里了啊。捡到了人、又知道原籍,那为什么不登记原来姓名呢?而且知道原籍却从未去原籍?
2. 女子说话是含混的。牙齿自己掉的,舌头也是自己掉的吗?
小某用的假名字和真籍贯结婚登记的,这个不符合常理啊,要不就都用假的,要不就都用真的
给大家看一下评论区,图源水印
必须要来回答这个问题了。
①微博徐州发布,可不可以在工作时间发布通告,正式一点。
②存在显而易见的问题,走访以及查阅户籍以及村民的辨认得可信度是多少,能否有更科学的方法。
③带去治病以及找个好人家嫁了,这点很奇怪,这就像是治病的路上随便嫁了的感觉,就好比我妈对我说扔垃圾的路上顺便参加下高考一样,何况病治好了的话应该正常找对象才是,而且也没有把婚丧嫁娶这样的大事这样交代出去的。
④走失后未报警也未告知父母?why?
⑤既然出村前已经神志不清那么是否可以证明董的父亲存在拐卖的情况,那么之前的调查是?
⑥请尽快处理董的情况。
⑦不要借着冬奥的事情想拖延处理降低热度,务必尽快处理,国外已经关注很多了,早点处理,也好不丢人太久。
刘备为吕布大破于徐州,与兄弟失散。张飞流落丰沛。备遣人查找,丰沛县令曰:“曾有一黑大汉,实在是本地人氏,与本地大户为奴,非使君之弟。” 备复遣关羽询之,丰沛县令曰:“黑大汉系燕人,为并州贼掳至此地也。” 备怪其前后不一,县令曰:“若非有那青龙刀,我现在也不说的。”
《变色龙》《竞选州长》《1984》算个屁啊。
美爹俄爹腐英都不行了,
赶英超美,打败修正主义!
百年伟大复兴!提前完成!
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那么很明显,小花梅有可能是因为罹患精神疾病,被家人遗弃了。
究竟是走失还是被卖了,不好说,但是人没了,她的父母在认识这位 “桑某某” 的情况下,却并没有向她要人,甚至没有报警,这么多年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寻找,没有在官方走失人员里录入过信息,可见她所忍受的折磨,并不只是被男人伤害,还有被自己的原生家庭放弃的痛苦。
这让我想起一个人,我的一个同事。
我来到单位的时候,她已经是快要退休的年纪,但依然能看出面容姣好,虽然不着意打扮,但气质上佳,领导让我跟她学习怎么写文件材料,她很有耐心的指导我,我也能感觉得出她的水平极高。
可是在和我交谈的时候以外,她却经常表现的精神恍惚,而且衣着特别不讲究,一件羽绒服能穿一季,甚至有时候会无意识一般的前后晃动身体,而且从来没听她提起过她家里的事情,她也很少跟人主动交流工作以外的话题,这在热衷八卦聊天的单位是很少见的事。
我也是后来跟其他同事交谈才知道,她原本还是广播电台的播音员,一把嗓音魅力十足,人长得也漂亮,还是几十年前自己考上的公务员,可以说是才貌双全,曾经有不少追求者,里面也不乏有大富大贵的青年才俊,但是她的父母要求她嫁给一个当时在银行做保安的男人,理由是觉得这个男人的工作稳定,是铁饭碗,女儿嫁给这种人,自己才有面子。
我的这位同事是个孝顺的女子,她顺从的嫁给了这个男人,原本日子过得还挺好,但很快下岗潮来临,这个男人因为并无一技之长,又不学无术而被银行辞退,他也没有再去找工作,每天就是待在家里靠老婆养着,但这种生活状态当然让周围人不耻,他在外面受了气,回来就开始打老婆。
他把我这位同事打得多次流产,最终绝育,再也无法要小孩。
我同事第一次挨打时就回了娘家,但是娘家父母很快又把她劝回去,理由是她这样回来家里很丢脸,而且告诉她绝不能离婚,那样父母可就真没脸见人了。
同事于是只能忍,可是这样天天带着伤,又家庭不幸,她的工作状态很快也受到了影响,在同期的很多人都升迁了的情况下,她却一直没能得到什么进步的机会。
而在她已经被打到绝育之后,她的丈夫依然经常家暴她,就这么经过十几年,在一次她又被打进医院之后,她终于下定决心要离婚。
她丈夫威胁她说要离婚就得给他一大笔钱,要不然他就要去她父母家里和她的单位闹事,让她不得安宁。
同事拿出所有的钱给了这个男人,自己搬出去找了个小房子租下,即便如此,这个男人有时候喝多了酒,还会去砸我同事新家的门。
据说他也去骚扰过几次我同事的娘家,娘家果不其然因此跟同事断绝了关系,对外宣称不再承认这个女儿。
我同事其实很爱孩子,她在离婚之后,从孤儿院领养了一个小女孩,但从那时起,她的精神状态就时常恍惚,这个孩子她照顾的不算太好,也并没有产生很深的感情,在孩子高中毕业去大学之后,和养母的关系就变得非常淡薄了。
她又变回了一个人,在所有同事都开车上下班的时候,骑着她的自行车,慢悠悠的继续着她的生活。
但好在至此为止,她的状态还算稳定,她有正当的工作,在我们这些同事身边,感觉她还是可以勉强维持正常生活的。
变故发生在不久之后,她突然办理了病退,从此再没有来上班。我是后来才知道,原来那段时间,她的前夫因为癌症去世了。
很奇怪,也许在她前夫还活着的时候,她就像在跟谁较劲一样,也能努力让自己的生活维持正常,可是她的前夫一死,她反而泄掉了这口气——她彻底 “病了”。
我因为作为单位的秘书,她办理病退需要我这边出一些文件,所以跟我们的办公室主任一起去看望她,而她所在的疗养机构,并不是我之前以为的什么养老院,而是,精神病院。
她被绑在床上,还想要咬人。
她的姐夫在照看着她,据说现在她只害怕这个人,只有这位姐夫能让她冷静下来,这人也拿着她的工资卡,那年我们本来是要退缴一些津补贴,去那里还有一个目的是要求她给出这部分钱,但是看到这种情况,我和办公室主任都什么也没说,回来帮她把钱垫上了。
您看,像这样的惨事,绝不只发生在遥远的乡间,而发生这种事的原因,也经常并不只是单方面的。
家庭,无论是原生家庭,还是结婚后成立的新家庭,原本都该是人们受伤后的避风港,可当它们成为了伤痛之源,这个人又该到哪里养伤?又怎样才能痊愈呢?
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多次,这个问题为什么在当地有关部门一次次的公布调查结果后依然一次次的上榜?
愿因就在于丰县相关政府部门始终没有把这个事说清楚,也可以说是几个关键问题让人不明白。
如何认定该女子的真实身份的?
新冒出来的桑某某是不是人贩子?
户口和结婚证是怎么办下来的?
铁链锁人是不是非法拘禁?
与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强奸?
为什么生了八个孩子当地政府部门不管不问?
视频中的一些话怎么解释?
别再挤牙膏了,顾忌什么呢?为了圆一个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最后还要说真话。
真相应该就是父母遗弃精神病人。桑某可能是故意使其走失,但这都是其父母默许的。桑某未告知其家人,其家人几年间就不会主动联系桑某吗?合理的解释就是家人本身知情并默许
至于没做 DNA,可能是由于找不到有血缘关系的家人,也可能是由于报告还没出来
至于是不是李莹,第二通报次都说了,跟走失人口 DNA 库对比了没有匹配的,要么李莹父母没录入,要么就根本不是李莹
至于 “一个十年来几乎关在黑屋,像动物一样原地分娩八个孩子的女性” 之类的广为传播的片段,它们与调查报告中的 “身体几乎健康” 只能有一个是真的
复盘一下,这个舆情事件可太典型了
一方是群情激愤的以女性为主体的,通过小作文串联起来的汹涌的民意;一方是体制,体制再次作为被拷问的对象。事件中先后出具了三份通告,归根结底是因为,调查真相是需要投入资源并且需要时间的
很典型的舆论推动调查逐渐升级的案例,体制也差不多是被民意 push 着往前。最后结果是得到了一个真相,一个不太好的(遗弃)不能满足一些人的预想的但最接近事实的真相。
小作文方,她们不需要为自己臆想的用来动员的话术负责,因为她们从来没有负过责,以后也不需要负责,她们不用道歉,甚至可以继续写小作文表达愤怒;同样的,体制也不需要为其前期怠慢负责,因为他们做的符合程序,调查真相需要资源需要时间,什么级别的事情动用什么级别的资源,至于对公信力有什么影响,倒不是他们需要考虑的东西。
这是一场舆论的狂欢,狂欢过去,一地鸡毛。就像之前四十九中那样
如果这件事情可能留下什么样的正面遗产的话,我希望是社会能够严肃的考虑一下社会如何对待精神病人
一方面是防止精神病人伤害社会;一方面是防止精神病人被伤害。精神病人总是需要人供养的,要么是家人,要么是个人,要么是国家。家人总是会老去,个人可能把其作为生育工具生产工具
如果是国家供养,我们需要严肃的讨论一下全体纳税人应当掏出多少钱供养这些无法创造价值的个体过上怎样的生活,并且不要忘记这些钱本可以成为全体纳税人的医保社保养老金
这就是一笔糊涂账,历史遗留问题。
这个桑某某是 “人贩子”。但是卖方更有可能是小某的父母。那个年代这种事情太多了。知乎里面有关于东南亚新娘的帖子,很多回答和 “小” 某的经历很相似。
解决 “穷病” 还需要努力。
(侵删)
类似只能说,这样的事情现在也在发生(另外,个人怀疑这个八孩母亲的精神不正常的原因到底是原来就有,还是………………):
徐州做产检外籍小女孩确认遭拐卖 警方正式立案
2016-10-08 14:53:00 来源:扬子晚报
这几天,一则信息在朋友圈和微博上疯传:10 月 4 日上午,一名看起来十分年幼的女孩在一男一女陪同下到徐州市中心医院做产检,医院怀疑女孩未成年,且有可能被拐卖,于是报警。10 月 7 日,徐州警方先后通报,经过调查,初步确认该女孩是外籍人士,是被拐卖的。陪同就医的女子谢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男子刘某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通讯员 王彪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10 月 4 日中午,徐州市泉山分局奎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徐州市中心医院,有一名 12 岁小女孩在一男一女陪同下做产前检查,怀疑该女孩是被拐卖的。因为医生经检查发现,这名小女孩确实已经怀孕,医学图像还显示,孕周相当于 12 周。女孩看起来实在太小,像还没有发育,与陪同而来的这对男女所称的 20 岁不符。接诊过程中,始终是两个中年人代替女孩在和医生交流,医生一边给女孩登记信息,在报告单年龄一栏打了一个问号,一边想办法做进一步了解。
随后,医生让陪同的中年女子到外面等待,单独和女孩进行交流,女孩言语不清,经过反复沟通,大概了解到女孩来自西南偏远地区,没有证件能证实她的身份。这时,在诊疗区门口等待的那对男女大吵大闹,称他们就是来做孕检的,医院直接给做就行了,问那么多干嘛?男的还声称要炸了医院。医院感到此事有蹊跷,于是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相关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因语言不通,警方请来翻译后,经过交流,证实女孩确实为外籍;和女孩一起到医院做孕检的男子 30 多岁,是徐州市铜山区人,此人还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当晚,泉山警方将此线索移交给属地管辖权的铜山警方。
经过对这名女孩身份、到徐州经过、与陪同检查男子关系等情况的调查,徐州铜山警方初步确认,这名女孩是被拐卖的,陪同孕检的男女涉嫌犯罪。10 月 5 日,警方正式立案侦查,并对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嫌疑人谢某(女、47 岁)及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嫌疑人刘某(男、35 岁)传唤审查。
10 月 7 日上午,徐州铜山警方通报,谢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依法被刑事拘留。当晚,铜山警方进一步通报,刘某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也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类似丰县八孩的事情其实在 2013 年就在徐州发生过,徐州发生这事不是头一遭了,上次是在睢宁县,距离丰县仅仅 40 公里。
2013 年 7 月 11 日,睢宁县公安局岚山派出所接报:黄山村王某家中有可疑女子惨叫。
岚山派出所迅速出警后,民警在王某家二层楼的牲畜棚里找到了一丝不挂的杨咏。
那时的她脚缚铁链,裸露的身上是成片的污泥和跳蚤,一双眼睛直直地望着民警,然后傻乎乎地笑。民警把杨咏带回派出所。勤务大姐为她洗澡穿衣,一番收拾后,杨咏显露出标致的容貌。
警员试图和杨咏聊天,发现她说话时有浓重的东北口音,但语序混乱,来来回回说出的也不过是几个前后不搭的词句。问她的名字,最终她也只能在纸上写出 “杨咏” 二字。
喔对了,杨咏被解救的同一年,徐州还发生了 “铜山 10·10 案”,一起由拐卖人口引发的杀人案,这期案子发生距离丰县 20 公里外的徐州铜山区。
江苏省铜山县汉王镇一山坡惊现无名女尸,现场除一张写有电话号码的纸条外,并未留下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徐州市、铜山县两级公安机关转战川、皖等地,在茫茫人海中 “揪” 出了案件真凶。徐州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机、叶珑花等 6 人全部抓获归案,并成功解救了死者被拐卖的两名幼女。至此,一个由川、皖两省嫌疑人相勾结,集拐卖、杀人于一身的犯罪团伙终于浮出了水面,铜山县汉王 “10·10” 杀人案成功告破。昨天,死者被拐卖的两名幼女被徐州警方送回四川老家。
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江苏省志》,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2009 年 CCTV 发布的《公安部公布全国 “打拐” 专项行动十起典型案》,十起典型案例,两例是徐州的,一起是拐卖妇女强迫卖淫,一起是拐卖儿童。
2、江苏丰县公安局破获两起拐卖儿童案
近日,江苏徐州市丰县公安局积极部署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打击、解救、追逃等各项工作,抓获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 2 名 (其中 1 名系网上逃犯),解救被拐男婴 1 名。
4 月 10 日,丰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将沛县上网的拐卖儿童逃犯陈某抓获。经查,今年 1 月,陈某购买 1 名男婴,并以 4 万元价格转卖给沛县的黄某。
4 月 14 日,丰县公安局又根据陕西省警方提供的线索,抓获暂住丰县首羡镇张集村的王某,王交待了以 3 万元将一男婴 (8 个月,陕西籍) 卖到山东省鱼台县的犯罪事实。办案民警立即赶赴鱼台县,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解救出被拐男婴。
其实拐卖儿童的也不少:
江苏徐州:“团圆” 行动让爱回家,温暖 45 个失散家庭 - 中国徐州网
2021 年 5 月 11 日,周某到徐州市鼓楼分局刑警大队求助,希望找到自己的亲人。民警当即为其采集 DNA 信息,后经大量工作,最终发现四川仁寿县村民徐某曾在 2013 年 1 月报警称其儿子钟某走失,随后的 DNA 比对证实,周某正是当年走失的钟某。周某从报警求助到寻亲成功,前后不过半个月时间。
2015 年 6 月 15 日,徐州市贾汪分局老矿派出所救助一名流浪女。当时该女子神志不清,经过大量工作,始终未能确定其身份信息,警方联系区民政局将她送到区救助管理站救助。6 年来,警方从未放弃为其寻找家人。2021 年 2 月,经过长期治疗,流浪女病情有所好转,在民警手心写出 “湖北随州某村”。根据这一线索,民警立即联系当地志愿者,成功帮助这位流浪女与家人团圆。
2021 年 6 月 29 日,徐州公安为失忆 13 年的周某找到远在四川自贡市的亲人,认亲视频点赞量瞬间超过 25 万,观看人数达 800 万余人次,近 5000 条网友评论,更有网友在留言中提供被拐儿童线索。
在 2001 年的时候,徐州还出过一起大案,“遣送站” 输出 “卖淫女”
湖北女青年胡某 1999 年到徐州打工,不久便音信全无。她的丈夫王钢在家乡焦虑不安。2000 年春节,一位与胡某同去打工的妇女回村后告诉王钢,胡某与她外出打工,被人弄到北京后落入虎口被逼卖身。她侥幸逃脱,而胡某还在北京。王钢听后立即踏上寻妻之路,好不容易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金宝酒家找到了妻子。然而老板苗长顺不准带人,说:“你媳妇是我花几千块钱从徐州保出来的,钱还没给我挣回来呢!”寻妻的艰辛和从未有过的屈辱让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忍无可忍,他向警方报了案。经查,在北京金宝酒家被逼卖淫的 “小姐” 中,有七、八人是从徐州遣送站 “保出去” 的。可悲的是,其中 18 岁的女青年严文明等二人被逼卖淫后,又在苗的逼迫下强迫她人卖淫。2000 年 12 月,此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苗长顺死刑,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严文明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此案再次惊动了徐州市政法委。徐州遣送站自然成为本案的焦点。根据北京方面提供的线索,很快查出向金宝酒家卖人的是徐州遣送站的女管理人员李静和周红卫。原来,1999 年秋,北京金保酒家的女服务员闫芳因为没有暂住证被遣送徐州。管理员李静和周红卫通过这名嘴巴甜甜的四川妹子,结识了金保酒家的老板苗长顺,一笔笔肮脏的交易就开始了。
1999 年 11 月 24 日晚,苗长顺如约来到徐州遣送站,正在值班的李静、周红卫将其带到女号房,介绍道:“这是北京的饭店老板,缺服务员,愿意去的跟他说。” 苗说:“在北京打工是干服务员,不陪客。” 然后拿出李、周二人准备好的纸和笔,记下愿意去的 5 名女青年的姓名、号码等情况。之后,李、周将 5 人带到值班室,警告她们:“这些事不准往外讲,否则饶不了你!” 次日,苗长顺便以北京某缝纫机厂厂长的身份来到遣送站,假称 5 名女青年原在其厂打工,顺利地将 5 人带走。李、周因此得到好处费 400 元。一个多月里,2 人共向这名色狼恶魔提供 8 名女青年。
在徐州遣送站,比李静、周红卫更黑更贪的管理人员大有人在。2000 年春节前,遣送站派管理人员刘玉林、王长河等去北京接外流人员。在北京火车站接收 212 人,分乘两节车厢。刘等 4 人负责的一节车厢,有 90 多名外流人员。刘说:“马上要过春节了,咱弄点钱好过节吧。” 出了北京就开始私下放人,给钱就放。到了济南站,车厢里只剩下 10 几个人。刘等的钱包鼓鼓囊囊,不光有大钞,还有一枚枚的硬币,总计三、四千元。外流人员的口袋被他们彻底掏光了。
管理人员辛正元发财的招更绝。他在待遣人员中 “培养” 打手。每当新的待遣人员进站,他就指示打手搜身。现金、贵重的物品统统交给他,不值钱的小东西就归打手们分享。
截止笔者发稿时,徐州遣送站的管理人员中被立案审查的计有 8 人,被逮捕的 3 人。他们置国家关于收容遣送工作的规定和刑法于不顾,将政府和人民托付给他们的神圣使命恣意践踏。面对眼前陷入贫困无助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没有丝毫的怜悯和同情,却把职务变成了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正如他们自己说的:“良心都叫狗吃了!” 等待他们的将是正义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
昨天本号关于丰县事件的文章引发了众多反馈,有认为文章太绕看得不过瘾的,有说观点隔靴搔痒欲言又止的… 我只能说,这个事件本身就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我仅从社会关系这个角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而已。
但也有网友义正辞严地责问:
一刀切地指责与严惩,会不会导致弱势人群的生育权、生存权被剥夺?是不是在事实上加剧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与稳定?
的确,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都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所组成的。那个名字长得吓人的俄国作家说过:
爱具体的人,不要爱抽象的人。
尤其是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放大了看具体的人,可能看起来缺点多多甚至面目可憎,难以引发同理心;相反,拉远了看抽象的人,人们只看到宏大的叙事与抽象的符号,进而去全心思考深邃、缥缈的终极概念,忽视了个体的命运。
但我觉得,动不动就把 “天赋人权”、“生活所迫”、“男权女权” 之类挂在口头的,才是真正的依据某种片面的特征割裂人群、制造抽象的 “人” 的概念。我们需要思考的是:
生而为人,到底是什么特质构成了人?我们应该形成什么样的人类共识?我们希望成为什么样的人?
因此,今天再从个人角度说说对丰县事件的看法。
❶ 康德说了什么?
鉴于以上问题属于哲学本源的范畴,所以不得不从一位大佬谈起。
大家都知道,学术界是存在严格鄙视链的。例如在自然科学领域,学物理的看不起学化学的,学数学的又鄙视物理学家;而在人文社科领域,经济学以 “显学” 自居,但在政治学、历史学面前不得不当孙子,后者又要拜倒在哲学与美学的某个山头之下。
所以,作为现代哲学扛把子、“解决了所有的形而上学问题,并提供了打开所有问题之门的钥匙” 的康德,堪称食物链顶端的存在。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三条著名的绝对命令:
① 普遍性要求。无论做什么,人们必须按照那些个人遵循、并可能被大众认同的准则去行动。
**② 行动性要求。**无论是自己还是别人,人都是目的和宗旨,而不仅仅是手段。
**③ 意志性要求。**道德准则不是外界强加给自身的,而是个人依赖自己的理性,为自身行为立法。
三项绝对命令由浅入深,环环相扣。
首先,普遍性要求不是简单的 “善良意志”,但它很接近于我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传统理念,只不过更强调“施于人者,必付诸于己”。
举个例子,素来被视为 “绝对道德主义” 的康德却赞同“杀人者死”。他不认为保留死刑是为了震慑其他犯罪分子或者告慰被害者(这是把杀人者当作了某种社会规则的工具),而是因为犯罪者的杀人行为说明了:
当事人认为极端的待人方式(例如弱体消灭对方)是合理的,同时也认为这个规则可以被大众认可。因而被处以极刑是合适的。
其次,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其实是对趋利避害本能的抗争。也就是说,人类不能把那些满足自己各种欲望的行动视为天然正确,而要把正当的理由(道义)作为行动的动机。
我国传统文化中强调 “克己复礼为仁”,甚至于存在“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 的描述。本质上就是“不因本能而放弃做人准则”。
再次,意志性要求说明的是,因为人类存在自律的行动,才与动物区别开来,真正摆脱了本能与欲望的奴役,获得了精神上的自由。
综观康德的三项绝对命令,其实是**从个人的 “行动原则—行事目的—主观自觉” 层面,回答了 “人应该做什么?” 的哲学命题。**而其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❷ 为什么单片雪花不无辜?
(一)严峻现实
我们根据康德的三项绝对命令。分析丰县事件中的核心问题:大范围的适龄婚育男女比例危机是怎么来的?
关于丰县事件是否构成人口拐卖,目前还存在争议。最新通报表明,杨某系云南省福贡县人氏,因治病而走失,后续仍待调查…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丰县所在的徐州市,“男女比例失衡、男士娶妻难” 是客观存在的。
2 月 7 日,网传的邳州(同属徐州市)某相亲大会现场,男女比例竟然达到了 20:1,女生变得异常抢手。这固然有哗众取宠、贩卖焦虑的成分在内,但也说明了一些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在正常情况下,男女比例应该是接近 1:1 才对(由于男性在未成年前夭折率略高,因而自然生育率方面男女比略微超过 1)。但为什么现状是出现了严重的性别问题?这里面:
**首先是婴儿出生率方面的比例失调。**例如根据 2007 年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治理问题研究 — 以徐州为例》中的统计数据,无论是公安口还是计生口的统计,2004 年徐州市下属区县的出生人口中,无一例外都是男多于女。
更直观的图形统计结果如下:
哪怕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后,高达 126.98 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意味着:
在不出现人口流动的情况下,有 21.25% 的新生男性婴儿是找不到配偶的。
而进一步的数据更加触目惊心,该地区二胎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了:
140。
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的一、二胎男女性别比出现如此大的差异,极可能与一再禁止的利用 B 超检查性别的人工干预相关。
**其次是当地适龄女性的大量流失,加剧了婚育阶段的性别失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表示:在这样压抑的社会环境中,许多外出的女孩(不管是外出打工,还是外出求学)基本都不愿意回老家结婚,甚至也不愿意找老家人结婚。这对于性别比失衡的现状更是雪上加霜。
**此外,苏北地区的名声不佳,使得外地媳妇敬而远之,反过来又加大了男性的择偶难度。**想娶老婆先准备高昂彩礼,既是当地择偶标准的内卷结果,也是证明自身能力的信号标识。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是难上加难。
因此,到最后就形成了 “择偶难” 的恶性循环…
(二)谁来承责
如果套用康德的绝对命令理论,稍微琢磨一下就明白,以上三条在很大程度上是自食其果。
**例如根据普遍性要求,父母人工干预性别比,其实就隐含着 “承受性别失调后果” 的觉悟,即自觉承受潜在的择偶风险。**因为你自己都遵循男女性别存在价值差异,并认为可以推广为社会共识啊。
**而根据行动性要求,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意味着你很难以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 而将 “买媳妇” 合法化。**人类存在的目的是作为人的本身,而不是自视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人,更不能把配偶视为延续血脉的手段。
至于要求更高的意志性要求,则是对人性的拷问——如果以极端手段(例如近乎奴隶制的人口买卖)达成目的,表面上你是站在强势方(奴隶主),但这与懵懵懂懂受到本能驱动、奴役的动物有什么区别?这与孟子 “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 倒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说这么多,无非是表明:
无论是自身还是他人,都不是成为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每个人都要审视自己的行为,不能拿本能来理直气壮地说事。
而在 200 多年前,伏尔泰就说得更直白:
No snowflake in an avalanche ever feels responsible.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❸ 板子与屁股
但要注意的是,康德的绝对命令是从哲学角度探讨人类道德与原则的,并不意味着功利主义的 “谁出事、谁负责”,更不是鼓吹丛林法则,消灭弱势群体的那一套。
从绝对命令角度讨论伦理与道德,恰恰是要求有能力者从本我出发,思索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则;而不是 “何不食肉糜” 地缺乏同理心,站在高地倨傲地一口一个“法律”、“廉耻”。
这是因为,底层人们的资源有限,能自发组织、影响社会的力度有限;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拥有资源却自以为站在高处、与我无关的看客心理。
1988 年 9 月 3 日,《光明日报》在头版发表了记者武勤英的《沉重的思考》,报道了上海某大学女研究生在做社会调查时被拐卖,历经艰辛方才救回的故事。
报道中受害者的高学历背景、案发过程中令人发指的细节,深深地刺激了全国人民的神经。公安部开始了系统的打拐营救行动。
但十年以后,经济学家茅 X 轼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中提出了 “灵魂之问”:
为什么她不依靠法律来解救自己呢?
茅大师显然忘了当时的实际情况。据武勤英在后续回忆中的叙述:
在这么严苛的整体社会环境下,你指望自己绝对能在第一时间逃出生天?
也许有人说,我是男的 / 一线城市居民 / 知名公众人物… 才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
但我要告诉你的是,你知道有黑砖窑这种东西吗?
因此,不要成为 “板子不落在自己屁股上,就不知道喊疼” 的存在。
**这个世界要好起来,需要人们谨记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对自我本能进行约束,对个人的道德法则进行自我完善,对社会责任进行善意的鼓励与参与。**拥有这些理念的人,才能抗争欲望驱使、实现自由意志,才是哲学意义上的 “人”。
这些天来,我们为女足姑娘们感动,为谷爱凌们所惊叹,但也不要忘记为 8 个孩子的母亲呐喊!
对了,康德从出生到去世,从来都没有离开柯尼斯堡(即如今的加里宁格勒)。
据说,从十九世纪初开始,无论是在东普鲁士时期,还是后来的苏联 / 俄罗斯时期,当地人婚礼仪式的最后一项,永远是向康德墓献花,然后拜读墓志铭上的文字:
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深深地震撼着人们的心灵: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全文参见:
相关阅读:
更多内容请访问公众号将军箭(jiangjunjian31)。左走天堂,右走金盆,弓开弦断, 一往无前。本号关注财经与民生,虽是自娱自乐,仍求立足干货!欢迎关注,欢迎转发!
有个电影和他们的故事非常类似,不是盲山,而是牧马人
丰县这三次通报三种说法,简单总结一下吧。女子已经确实名字叫小花梅,所以后面均用此名。
第一次算初步调查,就只强调了不存在拐卖行为,以及小花梅有精神病会打人,但是通报的内容过于笼统,只有结论没有轮证过程,官味十足,无异于煽风点火。
第二次给出了部分细节,原来是个流浪女被男方的爸爸给捡回来的,第二次调查结果仍然强调了不存在拐卖行为。
这个捡来的,加上男方姓董,突然之间我就想起了董永和七仙女的故事,严格来说…… 董永趁七仙女洗澡的时候偷了七仙女的衣服,不让她回天庭,也算是半路捡来的了……
此外,针对缘何可以结婚的质疑,解释了是因为乡镇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失职,没有严格核实身份。
针对为什么可以生八个孩子的质疑,解释了是因为计生部门没有落实好工作,而男方逃避计划生育。
处罚结果,暂无。
第二次通报这个 “拾得” 一说,加剧了网友的猜疑,尤其是在第一份通报出来之前,有相关媒体报道说根据当地政府的说法,小花梅不是外地人,是当地人。
前后不一致的说法,自然无法让人相信,特别是关于小花梅的身份,疑点重重,而第二次通报没有任何交待。
* 当然,可以理解,时间较短,调查也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时隔这么多年的情况,加上过年,这女的明显不是当地或是附近的原住民,排查范围太广了。
一直到过完年,这第三份通报终于姗姗来迟,这次总算是锁定到了女子的身份,并不是网友推测的四川那边的人,而是云南,而线索则是早期婚姻登记的时候,申请资料上面写的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这里就非常奇怪,这么明显的线索,而第二次通报的时候却忽略了,只说是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失职没有严格核实身份?这到底是啥操作,我也不清楚。
这个住址肯定是女方提供的,因为男方爸爸捡来这个女人,只有她一个人,旁人不可能知道她的任何信息,所以理论上男方也应该知道吧?但是之前两次通报啥都没…… 我只能理解成神操作,不多展开。
根据这个地址,最后查到了小花梅的详细信息,确实是那边的人。根据她的亲属和村上人回忆,小花梅在当地有过一次婚姻,但没多久就离婚了,离婚的原因不明,大概率还是精神上的问题。
然后就由同村的桑某带到江苏治病,桑某说是受对方父母所托,治病的同时顺便在江苏当地找个好人家嫁了……
为什么是江苏?看通报里说,是因为桑某当时就嫁到江苏东海县的。
而后,桑某就真的带了这个精神病女子出远门,到东海县后走丢,根据第二份通报的说法,从这个时候,小花梅开始流浪乞讨,最后被男方爸爸捡到。
从地图上可以看出,小花梅所住的亚谷村已经在中国与缅甸的边境之处,全称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亚谷村,以我接触到的云南过来打工认识的人来看,那边现在也挺穷,更遑论是 18 年前。
丰县的第三份通报出得迟,估计也是因为大过年的要跑到那边去调查确实不太容易。
这件事情还有个比较神奇的地方是走丢了,桑某也没报警,更没有告诉小花梅的家人。
不知道桑某后来还有没有回过亚谷村,理论上不可能没回去过吧,既然有回过去,那小花梅的父母有没有向桑某打听过小花梅的情况呢?桑某又为是什么说法呢?
还是说桑某因为走丢了小花梅,不好意思,就再也没回过老家;或者回去以后,也没有面对过小花梅的家人?感觉还是疑窦重重的样子。
三次通报,跟个挤牙膏似的,可以看出一开始的时候,当地政府大概以为是一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情,简单调查一下出个结果就完事了。
没想到后来闹得有点大,于是打了个通报补丁,但是于事无补,反而各种含糊其辞的说法,把整个事情的真相越描越黑,越让人感觉扑朔迷离,最后不得不再花大力气出第三份通报……
可是这第三份通报仍然…… 只能说是舆情控制能力太差,已经很难让人信服了,简直就是不停地把屁股撅起来说『来打我呀』。尽管我认为是官方是尽力了,也相信事情基本属实,没的撒谎,不过当中这细节真是… 一言难尽。
小花梅的爹妈都去世了,死无对证…… 现在基本上全凭桑某一人说辞,这说出来的理由就算我愿意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觉得魔幻啊。尼码也说的不清楚,简直就像故意引战一样… 严重怀疑官方的负责人员是玩自媒体出身的?
那天小花梅的父母到底嘱托桑某的是什么?为什么会让桑某带着从云南千里迢迢跑到江苏看病,那个年代来江苏不是一点半点的路程吧,一路上带个精神有问题的人… 昆明当时看不了?而且看病的话,当时江苏的医院也不见得有多好吧,你先回到东海县干嘛,让一精神病住你家里,然后找时间再带到南京或上海这些地方?怎么也有点讲不通的感觉。
这个桑某某也着实是充满了爱心。走失的细节,为什么这么大的事情没有选择报警或者通知家人,家人又为何不闻不问,是因为小花梅有精神病所以抛弃她了?
又如何确定这个桑某某说的就一定是实情?当各种巧合凑在一起的时候,就形成了阴谋。
诚然,扣这些细节确实有点杠的属性,但是事情已经发酵到这种程度,绝对不是三言两语可以应付过去的了,官方需要有这个觉悟和意识。
当然了,根据层层剖析下来的情况来看,可能事情已经被大部分还原,一个有精神病的女子,父母打算抛弃,我甚至怀疑看病都只是个委婉的说辞,就是让桑某带走处理掉,和你扔掉一只小猫小狗差不多了,有多远就扔多远吧…… 虽然很残酷,不过考虑到这个贫穷的边境小村庄,没什么事情是做不出来的。因为有小花梅的亲属和村民旁证,桑某带走小花梅是父母知情 / 授意的,至少拐是不存在的了,卖的话…… 那就看警方最后从桑某嘴里能不能撬出更进一步的事实真相,没有的话,拐卖的说法可能就到此为止。
剩下的就是男方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案件了,这个是重点,毕竟小花梅是个没有自控能力的病患。
此外还有计生的问题,多生一个两个,那叫计生人员疏忽渎职,多生到八个,那绝对不是疏忽了,要行就是计生人员根本不管事,要么就是有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目前到第三次通告,对相关渎职人员的处理结果也没什么说法。只是一再强调适时公布,保障困难人员。
还有一个网友的质疑就是生了八个,有七个都是儿子,一个是女人,这到底是巧合还是……
当然了,通告里面有一个后续调查会适时通告,合着还能再蹲一个或者多个续集,不知道下一份通报又会写出怎样魔幻的剧情出来。这也是针对网友的质疑留下了可以操作的空间。其实有一点也好奇,既然小花梅病情稳定了,排除她完全失忆的可能性,或多或少是不是能从她的嘴里讨到一些事情的真相,就和… 就和杨过从傻姑嘴里问出杨康的事情一样。
通报又针对小花梅八个孩子的情况强调了一下,DNA 显示都是一个爹,不存在网友推测的被男方家人一同强奸共妻的行为。同时也强调了牙齿是疾病自然脱落,不存在虐待拔牙的行为。
DNA 说不了慌,姑且可以信之。
而牙齿那个我倒是相信是因为疾病导致的,主要是我觉得囚禁 + 拔牙这个过于魔幻了,也没有什么必要。小仙女们一定要强调女人被强奸的时候会用牙齿当武器,而男人因此而感到害怕所以必须把女人的牙齿给拔了…… 呃,这操作非常秀,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你觉得合理那就是合理吧,不作争辩。
另外也很好奇为什么官媒特别喜欢半夜发通报,这有什么讲究吗?
卖有卖的罪,买有买的罪,中间人有中间人的罪,收钱办手续有收钱办手续的罪,强奸精神病有强奸精神病的罪,超生有超生的罪,数罪并罚有数罪并罚的罪,牵连其他案件有其他案件的罪。
我只想知道,到底谁有罪。
这次报告就是拿出来探口风的,看看舆论会如何发酵,然后再出对策,下一次会不会就换成江苏来发布调查结果了?
没用的,造谣者不会相信的
他们只愿意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 “真相”
这个问题下一个个回答在那 “太诡异了”、“好巧合啊”
已经有共济会阴谋论那味了
反正他们就是不信
你不论拿出什么他们都不信
他们就是要你必须查出问题来
他们就是希望警察把狗熊抓出来让它承认自己是兔子他们才会满意
这次事件毫无疑问再次打脸
如果没有这好心的一家人
这个女人多年以前就会像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底层男人那样饿死了
但是这一切对于无脑幻想共情女性的人来说
被打再多的脸也没用的
他们只是单纯的想利女罢了
希望这事能彻底查清楚,处理完了再发布通报吧,一锤定音那种,不然这种通报我都不想看。
小作文的经久不衰就是因为某个群体掌握着可以随意串改她们观点和随意开除她人性别籍的权力。
杨某侠父母死了,至少抓一下同村桑某某吧。贩卖人口罪算是逃不掉的。
模棱两可的暗示群众,不是拐卖是被遗弃。
公告是实习生发的吧?
太经不起推敲了,我猜还会有第四份。
群众对 D 的信任就被这些酒囊饭袋给毁了。
不要说为民发声,就是作为一个人类,最基本的同理心也没了?
我一路看下来,我真的震惊三观。这是知乎该存在的生物吗?这是一个女性权益被侵害的事,就算是一条狗被无故锁起来,拔掉牙齿,人都会有点怜悯之心的吧,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以前听别人说知乎是男乎,我今天总算相信了。还大家看一位
一个劲往女拳扯,这个事件的关注点是这名女性,而不是网上那些造谣者,你一个劲的说造谣者,有意义吗?你跟那些造谣者又有什么区别?然后我进了他主页明白了,为啥他会说这样的话
你自己就是从母亲的子宫出来的,阴阳怪气一个女性的器官干啥呢,你是孙悟空吗?从石头缝里蹦出来。毛爷爷都说妇女能顶半边天,你居然说降低女性教育和就业?????????what fuck?!九敏!这是一个 21 世纪的人会说出来的话呀,这种人怎么还不封,你是哪个山疙瘩出来的。
为啥生了男孩的女性才能被尊重,女孩怎么了?女拳是有很大问题,那你和女拳又有什么区别,本质一类人罢了,还挑起性别对立。你说女性生男孩才是为民族做出贡献,那你呢?你是女性生的,所以你是贡品吗?
不知道你现实中是不是这样的,然后网络上成为另外一个人
1)查阅户籍底册,组织亚谷村村干部及村民比对照片、口音,确定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
哇,通过村民比对照片,口音,就能确定是哪里人?我去年胖了 10 斤,村里 3 个人把我认错,我 4 年未见的堂弟,我都认不出来。
2)第三次公布,基本推翻了之前两次公布,那第三次还能信吗?
3)据小花梅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 1994 年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 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
你看,责任都推干净,精神失常发生在 96 年。假设描述为真实,那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董家人怎么做到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连生 8 个的?
当然了,这份说词基本把当地 zf 的关系脱干净了。
4)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
哇,你看呢,一切就是那么巧,又是受母亲所托到江苏治病找好人嫁了,还正好今天小花梅的父母都死了。又是乘火车到达东海后走失,还是那么巧,走失了,不报警,不告知家人。
而且好奇的是,治病要跑到东海治病????????东海有神医哦。
5)当地计划生育是怎么做的????同为江苏,80 年代左右开始,生两个孩子就要被罚款 2 万以上,徐州丰县怎么做到可以生 8 个孩子的?生那么多孩子,有经济支撑?到底是真的救助还是生孩机器,谁都看得出来。
6)经诊断:杨某侠牙齿脱落因重度牙周病所致。经入院体检,杨某侠其他健康指标正常。
只有牙周病,其他健康指标正常!!!! 能生 8 个孩子?????? 生 8 个孩子,女的也疯吧。。。。因为精神失常,就要铁链伺候,衣服穿那么少?????隔壁邻居的事,也解释下。。。
你换个角度想想,一次疫情下来,有多少厅级、处级的干部被问责?然后这之下的街道、社区又有多少干部被问责?所以才会有各种野蛮的一刀切政策,都已经严重到中央三令五申不可以一刀切的地步了,但依然存在这些政策。
无他,事关自己的乌纱帽,有被严肃处理的风险,各级干部才会真正把这个事情当个事情来办。
徐州这个事情,你追责具体的当事人是一个,是不是也该从上到下,把各级干部问责一遍才能有所警示?这样也许才能不出现所谓某村很多媳妇都是买来的这种民间认为见怪不怪的事情。
以下为原答案:
《会说英语》《拐卖》《美貌女大学生》《前途无量》《拔牙 / 打掉牙》《强奸》《公用》
永远热泪盈眶,永远脑袋空空,永远不长记性
明显人家自家都嫌弃是累赘不要了,偏偏网友都是菩萨各个正义感爆棚?
多半是看她生了八个孩子跳脚,醉翁之意不在酒
关于三次调查之间的矛盾
本地人——上户口结婚肯定要编一套身份出来,初次查证不细那不就是把人家编的假身份当真的吗
流浪那个和这次矛盾吗?桑某带过来的
至于找个好人家啥的明显是托辞啊,人家家里人都不闻不问的,显然是让她处理掉拉倒
何况官方哪次没说还在进一步调查,急什么呢?
女精神病是关在房间里生孩子好,是坐车刀扎司机好,还是高楼上谋杀小孩好?
别忘了这位也是个 “攻击性强” 的
要不请网络菩萨们领回去供着去?
妇联牵头地方公安局调查了不止一次,然而有些人还是不停脑补一定认为这个女人是心智正常,被男人虐待成了这样。
而事实是,如果没人收养,这个女人早就饿死了。就像那些过去的这个冬天,冻死的很多流浪的男人一样。
另外科普一个事实,任何年龄的男性失踪人数都多于女性,但是男性得到的关注和报道很少。
更从来没有一个男人获得过如此多关注的。
这几年所有涉及男女的事情告诉我一个真理,女人不可能被冤枉的。
整个社会都超级极度无比关心女性,无论群体还是个体。
女人借机闹也就罢了,很多男人还也跟着摇旗呐喊。
有时候真觉得杨笠说的挺对。
男人呐,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女人的事,男人少操心。
通报里少了一个具体时间点,就是走失时间。如果是 1996 年的话,与结婚时间相差一年到两年以上,那么走失说法可信度是比较高的,最多可以说是遗弃。
婚姻申请信息里有户口地址,说明结婚时还有一定的自我认知能力。
亚谷村是僳僳族为主,没有姓氏。
三个版本
一、公民疑似违法犯罪问题
1,董某民
收留精神异常陌生异性并与其发生关系,竟然超生八个孩子,且用铁链限制小花梅人身自由。
2,桑某某
带小花梅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但当时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二、官员疑似失职渎职问题
1,徐州、丰县市县两级调查组
前后三份通报有不小的出入,是否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堵悠悠之口的失职渎职行为。
2,欢口镇、董集村两级责任人
当年为小花梅办理 “杨某侠” 的身份证及其与董某民的结婚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商家违背公序良俗问题
对丰县当地一家装修公司和一家婚庆公司为蹭流量竟去找董某民打广告的行为能否加以限制?
四、女权攻击党和政府问题
网上大批造谣、攻击当地政府和人民甚至上升到党和国家的极端女权及法西斯言论如何处理?
中华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同志曾发文强调
这件事情可以肯定是人口买卖。
真实的过程大概可以推算是这样。
云南的这个女的精神上已经有些问题了。他的父母呢,就想着把她给卖出去。拿一笔钱。
这时候嫁到东海的这个老乡。就领着这个任务。把这个女的带到苏北这边托人卖了。
现在查起来呢,对外就说是带过来治病,毕竟她的父母也死了。只要自己咬死了就好了。要是敢说带过来拐卖,那可是要坐牢的。
其实这种买老婆的事。十几年前从云南四川贵州那边是很多的。苏北皖北都有买。你去每个村里面都能找到几起这样的案例。
且不说三次通告三次不一样,单就这次 “全员好人” 的通告来说,就有很多可以追问的地方。
首先如果这位女性在到徐州之前已经言语异常,那为何能准确说出户籍地址,既然能准确说出户籍地址,那为何说不出自己的姓名?
然后是牙周病导致牙齿脱落,还是牙齿掉了导致牙周病呢?
最后是桑某某,在言语异常的同伴走丢之后,既未报警,又未告知她家属,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如果这名女子的母亲确实有托桑某某找个好人家,那这名女子的母亲应该是跟家里的亲戚说过这件事的(总不可能母亲一个人做主就让人带走女儿,然后家里亲戚看到人不在家了一句都不问的吧),这名女子是否有叔伯兄弟可以印证桑某某的话?需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有拐卖的可能?
有些人世界观的构筑,需要一些不容质疑的真理,例如:
“xxx 说的一定是对的”,“xxx 一定是为你好的”,“xxx 都出来了,不信他信你?”….
你对你的父母家人,爱人伴侣说的都是实话吗,什么事都想着他们为他们好吗?你对你的好友,同学,同事信任吗,觉得他们说的都是真的吗,会对他们说真话吗?
自己的血亲,至爱,身边的熟人都不能完全信任,保证事事对他们着想,却相信有一批高高在上的,跟你完全没见过面的,跟你没啥利益关系的人,会无条件的对你好,说的都是不容质疑的实话?
那些通报 “xx 已免职”,“xx 临时工已开除 “的新闻,你们关注过后续吗?有没有真的去涉事单位里调查过?那些塞进来的领导关系户,真的被开除了?
有的同学被学校的大饼唬到了,你看 xx 大学引进政策多好,一年给 xx 万。有没有想过,非经济发动机省份的地方政府,好不容易拿到财政拨款,好不容易卖地拿到点钱,是优先保证公务员的工资,还是给你做饼吃?
抖音网友们孩子多得很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第一次通告:
某些人:别带节奏,通告都出了
第二次通告
某些人:别带节奏,通告都出了
第三次通告
某些人:别带节奏,通告都出了
……
1. 桑某某带她去 js 真的是为了治病吗?一般治大的难的疾病要么省城要么 bei 上,为什么去 js 东海?建议深挖 2. 结婚究竟是什么情况?3. 她的实际年龄是多大 生第一个孩子时多大?
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
从桑某某的回答中,可以猜测,大概率不是走失,而是贩卖。如果不是贩卖,人走丢了为什么不报警?因为她的父母不在了,所以一个生病的孩子丢了就不需要报警吗?还是桑某某认为自己有了随意处置她的权力?
一个没有行为能力的女性,落到了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手里,会有什么结果?
我们都知道,在某个时候,很多云南贵州的女性都是被连哄带骗着以嫁人为幌子被贩卖到内地的。
或者几经转手才到了董某人家里。
这个桑某某要严查。
董某人一家无论是从何种途径将杨某侠这样一个确定有精神病的患者 “娶” 回家均不合法。连带发结婚证的人都脱不了干系。
等着进一步的官方公告。
大晚上的,就先简单说下。
这个恐怖的案子,难点是显而易见的。
一个是如何证明它。无罪推定之下,这个证明太难了。
可如果这个案子侦破不了,或者证明不了有罪、重罪,那损伤的可绝不仅仅是司法公信力。所以这得提到政治高度。
公检两部门挖地三尺,挖地十尺,就是一万尺,也得把证据挖出来。
另一个是如何量刑。因为这即便侦破了也有很大可能不是死罪,先不细说了。从舆情也能很明显的看到,司法必须要铁肩担道义、担正义。
从政法的角度,是否有必要开展一次相关问题的 “以案促改” 或“从严打击”。
另外,某几个参公单位,自九十年代以来,是不是缺位已经太严重了,但凡有一个能主动作为,也不会这么长时间才发现!
千万不要让她们,因所相信的,而感到,害怕。
我还是情商太低了呀,要不是广大网友提醒我甚至第一遍都没看懂这个通告是个啥意思
这通告还不如当初阿里巴巴周女士写的小作文。
一个字也不信,那位被锁的女士离家至少 25 年,让云南老乡比对口音照片,我差点以为这是四十年代的事,同样这几天的新闻,有一个当年的被拐儿童靠验血查基因族谱精确到村找到了家。而且这个户籍地我也不信是真的
另外,官方第二份通告说 2020 年就采血入库了,2020 年的时候就知道她是走失的,结婚证档案早有户籍地,如果户籍地为真, 2020 年为何不找?
最后好嘛,您说她父母双亡,啥亲戚也没有,死无对证
行,您厉害,您说的算
徐州和丰县的工作人员,从 1 月 28 日开始,不辞辛苦,连个安稳年都没过上,走访乡间山里,一路跑到云南大山僳僳族不会说汉语的村子(有人说那个云南什么村是个僳僳村子,村里很少有人会说汉语,如有错误,望指正),去辨别一个说汉语的 “精神病” 的口音,人家写出来了,我们就得表扬,徐州 , 丰县,加油努力再创辉煌
这个小花梅或者无名女士有公众的关注今后的日子也许会好过些,但她不是唯一的小花梅或者李莹,在某个寒冷阴暗的角落还有无数个没被人看到的小花梅 李莹 无名的女士
今天不站出来,明天就站不出来
是否属于拐卖性质我想法律会做出合理的界定的,三份公告并无矛盾,所说的问题出在第一份公告之前,工作人员对记者声称女性为本地人的说法,此说法讲女性的现地址的意思更多一些(当时还没有女子为外地人的说法,工作人员也只能通过现有户籍材料得出结论) 事发多年,又在农村治理水平低下民众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背景下,当地民政负责人员对女子不进行身份验证就和男子结婚是有工作上的过失的,希望大家合理怀疑,事件的调查需要时间,对于证据的判断也需要耗费时间精力,请理性讨论,耐心等待后续结果。
————————————————
看到关于当地女性去派出所要求取消政府发放关于抚养孩子补贴的视频,实际上这八个孩子的补贴没有任何理由取消的,法律对男人罪行会处理,几个孩子由于未成年只能交给其他家属抚养,或者去福利院,但补贴依旧会发放的。
问题描述里面的链接挂了,有编辑权限的知友可以帮忙更新链接:
这份通报的可信度的确比前两份高很多,但还是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个所谓的「小花梅」可能是某个少数民族的民族语言音译,如果是汉族的话,我查了一下,云南那边也确实有姓「小」的。但是,如果「小花梅」是大名,为啥都不打码就直接放出来了?
之前的假名「杨某侠」都码掉了一个字,真名如果真的叫「小花梅」为啥不写成「小某梅」?
那么,如果这个「小花梅」不是大名,那会不会是小花梅在家乡其实并没有上户口,所以大名根本无从查起?我实在想不出来能查到大名但官方通报却不写大名的理由。
按照董某民和桑某某的说法,小花梅在离开家乡之前就已经患精神病,那婚姻登记资料里这么明确的地址是谁提供的?
第一种可能是小花梅当时还没全傻,是自己说的;而比较阴暗的猜测就是,小花梅其实是被桑某某卖给董某民的,原籍自然也是桑某某说的。
通报中提到小花梅父母双亡,那么其他亲人还有在世的吗?能否做 DNA 检测?
我目前想到的暂时就是这些,待后续补充。
【杨女士身份还有三个疑点】2 月 7 日晚,徐州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发布调查进展情况,认定了 “杨某侠” 身份,她本名小花梅,是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
她不是网上传说的四川失踪女孩李莹,暂无证据证明她是被拐卖来的。但关于她的身份还有几个疑点。
1、小花梅何时出生的?
警方查到了 “杨某侠” 在云南省福贡县的户籍底册,她本名小花梅,1994 年嫁到云南省保山市,1996 年离婚回到亚谷村。
为何不公布小花梅的出生日期?她 1994 年结婚时成年了吗?
2、档案里的 “亚谷村” 信息是怎么来的?
调查组查明,小花梅离婚后 “已出现言语行为异常”。据小花梅同村女子桑某某(嫁到江苏省东海县)陈述,她受小花梅父母所托,将小花梅带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她将小花梅带到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
据丰县前两次通报信息,小花梅于 1998 年 6 月被董某民父亲捡回,1998 年 8 月与董某民在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小花梅现被精神病专家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她早就病了,且在流浪乞讨,她当时能说清自己的身份吗?如果不能,丰县民政局档案里的亚谷村信息是谁提供的?
3、小花梅娘家还有什么人?
她父母不在世了,她有兄弟姐妹、叔叔伯伯、舅舅姨妈吗?
稳妥起见,是否需要通过 DNA 技术进一步确认下她的身份?
首先我觉得这里面可能存在人口贩卖、虐待等情况,但是请大家不要随意放飞各种不切实际的猜测,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我也说一下我从网上搜到的信息
1. 为什么被锁的问题
因经济条件限制,家庭关爱不够,村落、社区对精神病人认知恐惧等原因,铁笼成为大量重症精神病人的最终 “归宿”。这里面的原因还有精神病专科医生和医院不够,财政拨款有限等问题
关在笼中、锁着铁链的精神病人,偶见于新闻事件,而记者采访发现,这样的 “笼中人” 其实是个庞大数字,仅河北省便有约 10 万人。中国约有 1600 万重症精神病人,其中 10% 有潜在暴力倾向,很大比例的这类病人成为了“笼中人”。
河北一个省 10 万被锁精神病,全国呢?这是没办法的办法,在社会力量、政府力量和家庭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虽然不合法但是目前也没什么好办法,需要改变整个环境,不要对精神病人的家人过于苛求
2. 发现女子被锁政府为什么没有及时解救
这是个庞大的群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 2009 年初的数据显示,中国重度精神病患者人数超过 1600 万,也就是说不到 100 个中国人中,就有 1 个是重度精神病人。
而这个群体的救助方却显得 “弱小”,我国注册精神科医师只有 2.05 万人,护士 3 万人,医患比例高达 1 840,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他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和心理压力。
救助所依赖的医疗基础设施,也显得 “单薄”。即使在医疗条件领先的北京,精神病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等上一张病床往往要数月乃至半年的时间。
目前政府和社会力量远远不够,比如说政府力量只能救 10 人,目前有 100 个人需要救助怎么办?
发现一个悲剧,别只关注这一个事啊,去看看整个群体是什么情况,呼吁让政府多投入(可能会让我们多交税),参与相关公益活动,进行捐献等等
大家忘性不要太大,精神病人被锁是百万级的存在,新闻也出了好些了,现在却搞的好像是第一次知道这种事,估计过段时间再出一个类似的事,你们又是一副才知道这种事的样子
我只希望()少慷他人之慨,想解决问题请自己出钱,而不是让全体纳税人承担
感觉关于人口买卖,最多的并不是人贩子,反而是至亲之人
大老远跑江苏治病这个说辞是最搞笑的。真要去江苏治病也不可能是选徐州,谁能说说徐州有啥长三角知名三甲医院?
客观地说这事还是很有可能涉及强奸和拐卖的,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但是前些时信誓旦旦,一会儿说是东北的,又一会儿说是四川的被拐骗的少女的那些肉眼能识 DNA 的大神不出来说点什么吗?
贩卖情绪谁都会,拳师们尤其擅长,正经人应该做的是聊几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1. 现有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董某民涉嫌拐卖或者收买被拐卖人员,难道您江苏打算再来一个货拉拉第二季?
2. 如果给董某民定非法拘禁,那以后您赛里斯对精神病人家庭扶养打算怎么办?到底允不允许家庭自行上强制措施?如果家庭强制措施不允许只能送精神病院了,精神病院到底能不能承载这些增量?
3. 冷知识:福贡县在中缅边境上,至今都是 “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事的亚谷村更是 2021 年压哨“脱贫” 的村。
你再觉得董某民不是东西,他至少能承担点扶养义务,最起码还能让杨某侠吃上口白面。
以杨某侠的现状,她父母已经基本确定离世了,即使其娘家还有健在人员,在客观或主观上也很难承担扶养义务。你现在把董某民给拘了,那这人谁管?
反正我盲猜拳师肯定是不打算管的,人家只负责带节奏。
我是当地中学教师,关于政府给孩子补助的事情我可以说两句。
现在的学生资助是非常全面的,我班也就 2-3 个人申请的。所以先发告家长书、开班会宣传,微信群通知…… 班主任在班里问 “有谁申请贫困生啊”,基本谁申请就都有。
当然该填的表还得填,过一阵钱就到银行卡上了,每人学期 725 元或者 1000 元的。
这是我去年 5 月办的一次贫困补助。
他几个上学的孩子能领贫困生补助,决不能说成是当地资助邪恶…
何况:学校、老师也没有能力,更没有办法查清楚他家到底啥情况。
罢了罢了,每次发布新的调查进展,总有人能发挥她们的臆想创造新的谣言嘛。籍贯都调查清楚了,还有人抓住那个长的像的某莹说事。
早就说过了,每次调查出来的事实,都有人集体升级谣言。谣言永远比事实跑的快。
迄今为止,徐州丰县八孩,当地出了三份通告。这第三篇通报,等于推翻了前两篇通报。甚至可以说是直接告诉人民群众,前两篇通报是假的,不可信。那你现在说你这个通报,或者是之后的通报是真的,还有人敢信吗?
但我们的焦点不能被模糊,很简单,就四个问题:
1. 谁害了她?
2. 害她的人将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3. 和她同样境遇的人,能不能得到解救?
4. 多年以来,当地渎职的人们,要接受怎样的处罚?
重点是:深挖事情发生的原因,真真切切给出事后的公平。
什么公平?报应,就是公平。老百姓要的是切实存在的 “报应”,而不是轻飘飘的 “经验教训”。
拐卖妇女在这个神奇的国度里,从来就没有消失。没有买方,就没有拐卖!这些人不认为买来的女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他们却认为没有 “子嗣后代” 而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来而感到耻辱。
我们每一次的关注,都是为了少一些这样的事。这一次丰县八孩事件也是一样。
法律一直在革新,法治也在不断前进。
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收买被归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免责条款,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也让我们充满希望。
但目前的现实状况,仍让我们忧心忡忡甚至深感绝望。
有作家曾经认为如果打击拐卖现象导致村落消失怎么办,对此我的回应是一句法谚:如果天塌下来,正义才能得到实现,那就塌吧。
如果是一个正常人被拐卖,被虐待掉光牙导致神经病,那一路上所有责任人都应该无期以上。
但是,如果是一个精神病人,那她遇到什么样的事情,任何人都没有办法。
世界没有那么甜,哪怕是现在,一个精神病人,自身无劳动能力,且无家人或者家人不愿意照顾的,下场不会比这个人好多少,甚至更惨,他们大多数都在失去家人的一个月内陆陆续续的死去。
这就是为什么这个通告会给人一个反转的感觉。
如果是像很多人在故事里面编的那样,女高材生,还有村民说这个女人会说英语。然后在未成年的时候被拐卖,殴打,虐待,性侵,囚禁,以至于精神失常。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而且离谱的案例,我相信哪怕不能根除这种现象,所有在这个案件中的参与者过错方,哪怕是知情不报的,都应该连坐判刑。
(这里又很有意思,有不知是不是村民的人在网上说女人会说英语,她们都相信这是女高材生。但通告里面说村民认为这是谁谁谁,她们又不相信了。)
但实际上呢,这个通告说最开始就是精神失常。
这就是完全两个不一样的事情了。
毫不讳言地说,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办法照顾一个失去自理能力的精神病。现在养老院都成什么样子了?一个护工管几十个老人,个个都是活着就好,尊严什么的基本都不在,他们还都是精神清楚的在遭受着折磨,不比这个女人惨?
这个女人,一个青壮年疯子,是具备攻击性的,她随时可能攻击照顾她的人。你说要让社会帮助照顾,由精神病院收治,那么好,谁去照顾?照顾她的人给多少钱,财政有没有支出这一块的能力?
我不去讨论这个问题,现实已经给出了答案:没有
认清事实吧,精神病就是没有办法有尊严的活着。
一个人在社会上活着,要么有积蓄,要么给他人提供价值。
这个女人能提供生育价值,所以她还能活着,她还能传递自己的遗传基因。
男疯子呢?在村口一坐,两三天以后,突然没了,所有人也就不关注了。
人去哪了,有人关注吗?
有一些人,说着,这个样子我宁愿去死。
这个观点我就不评价了。
其实要死很简单,这个女人活着才是侥幸,大概率本来就是要死的。她要是不流落在这么一个光棍需要生育的地方,或者没有被这个光棍捡走。
不就是死了吗?
你们同情这个人的时候,要知道还有一百个重度精神病死在了无人知晓的角落。
你们同情吗?你们在乎吗?你们只会编造着耸人听闻的话,彻底更改这个故事的逻辑。把精神病说成女高材生,有没有人愿意为传播这种造谣的言论道歉呢?
我知道不会有,你们会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只不过是看走了眼。或者,继续质疑这个女的就是想象中的高材生。
这件事情最后会怎么样呢。我可以这么说,如果达到了一个网民们差不多满意的结果,男人被关进去,女人被送精神病院,小孩送到孤儿院或者亲戚家。
我保证,这个女人活不过三年。甚至可能今年就会悄无声息的死去。
只要关注一旦移开。而且关注必然移开。
不是恶行,只不过没人会关心她是不是活着,她死了会让照顾她的人更轻松。
可能这就是看客所说的
“我要是这样宁愿死了”
你要是不愿意死,我们帮你下决定。
可能当初把寡妇送进节妇院活生生饿死的人,也都是这么想的吧。
按时间先来,就是:
当事人 1994 年出嫁。
当事人 1996 年离婚回家,此时精神开始不正常。
同年,家中发生变故,导致当事人父母决定,委托桑某治病,顺便找个好人嫁了
为什么去江苏,因为桑某在江苏打工,算是了解一点。
这其中应该是听了诸如 “江苏如何如何发达之类”,然后父母心动了,决定早治疗,早康复,女儿还不太大,还有未来。
到这一步其实是非常非常正常的,乡里乡亲的帮个忙,给女儿张罗个未来。
问题就在走失之后没有报告。
这一点就非常奇怪了。
如果是较为不黑暗的理解,那么就是父母和桑某达成 Plan B,直接放弃当事人,这种事情当然不好直接说出来的——
因为当事人很可能在 1996 年那一年在家期间表现出了较为强烈的攻击性导致父母不堪其扰,这个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已经无法证明——当事人父母已经去世,死无对证了。
而且因为走失而流落至丰县,也能和前两个通告衔接上,这个逻辑是比较通顺的。
如果是比较黑暗的理解,那么…… 就不是 “走失” 了,最起码是桑某自作主张“故意遗弃”。
可以说,下一步,桑某的证言将直接定性这个问题。
如果当事人父母授意,考虑到时代久远,而且我们并不能指望近 30 年前,边陲地区的农村人口普遍有非常高的素质,这还是不那么黑暗的。
如果当事人父母完全没有授意,那…… 就不说了。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
徐州的这份通告其实是初步解释了 “结婚前” 的疑点,但这件事还没完,远远没完。
希望下一封通告,我们不要等得太久。
我的这个回答被删除了呢
大半夜的,丰县剧情已经到了第三季。全国观众追剧辛苦了!
经过再三打磨,目前呈现给观众的是一个曲折而不乏温情的故事,这个故事里唯一不幸的是女主角的牙齿。关注牙周病,人人有责。
(牙医提醒:预防牙周病最佳方法是定期洗牙,一般半年一次,该花的钱不能省。)
最后,我在这里强调一点:绝不容忍别有用心的人借此事抹杀中国防牙治牙的努力。
三版通告差距过大,很多人质疑,这里不再重复。
我个人想到的是,对于杨某侠这样无自理能力的 “成年版事实孤儿”,在直系亲属过世,或者三代直系亲属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谁来监护?所谓的 “丈夫”、“夫家”,真能承担起监护职责吗?
无论是法律还是制度,必须考虑人性,直系亲属对于重症精神患者出现暴力行为时,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报警送特殊医院,而作为 “丈夫” 的董某民则直接铁链锁喉、生育八子,令人感到愤怒之外,只能说在人性层面,对于董某民的做法并不意外。
因此,对于这类 “成年版事实孤儿”,恐怕不能以“丈夫”、“夫家” 来作为监护人,至少要引入基层组织担任联合监护人,并接受社会监督。
或许有人会提治理成本问题,这个可以做数据调研,看看地方组织是否有能力消化监护任务,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地方不足以消化,恐怕也要追问一句,为什么无力消化?如果是多到无力消化,为什么会有那么多?
此外,春节期间又发生了陌生人大街上抢孩子的事件,也是令人心有余悸,在亲眼见过疫情中强大的核酸检测组织能力后,我个人不禁在想,学校、社区是否可以组织全体未成年以及成年版事实孤儿的 DNA 入库?
先不论刑法上的威慑是否过轻,或许在技术手段上,可以率先威慑,提高破案率。
为什么现在都默认该女子是先天性精神病?有什么依据吗?
怎么确定她是父母双亡的小花梅?
最重要的是八孩合法吗?用锁链将这位所谓的精神病的、52 岁的、除了所谓的牙周炎之外身体健康的女子在冬季锁在户外合法吗?
此时此刻全国人民不信徐州市委市政府,只信中纪委。中纪委要尽快介入,一锤定音,拿出一个经得起历史和事实检验的调查结果。
中纪委要彻查此案,以此案为突破口,彻查徐州和江苏当地政治生态系统,再以江苏为突破口,在全国掀起打拐贩卖联合大行动。把拐卖人口提升到比命案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彻查过去 30 年的人口贩卖拐卖案子,清理已有存量,保持零新增,实现社会面历史面清零。
人权问题,要主动、严管、严查。
杨某侠被铁链锁住,生育八孩,这本身就是魔幻悲剧,不曾想三份通报给我们上演了一份魔幻现实剧。
作为看客,我彻底被三份通报整疯了。
三份通报,讲了三个故事版本。
第一份通告:女子本地人,正常结婚。 第二份通告:女子流浪来的,被收养了,不是拐卖,收养两个月结婚,不知道她是从哪来的。
第三份通告:杨某侠其实是小花梅,一开始结婚的时候就知道她是哪儿的,云南亚谷村的,找到了,父母双亡。
都是官方发布,相互矛盾,迷雾重重,恕我智商有限,实在理解不了。
———
小花梅好美丽浪美的名字,可是命运一点都不美,甚至丑陋不堪。
第三份通报被发布者打上了权威的码,咱就姑且认为第三份通报是真实的、不容辩驳的版本,那我就基于这个第三份通报的内容,问几个问题,希望发布者下次发布时能打补丁,把这些问题搞清楚!
1. 小花梅到底多少岁?三份通报,无一例外都自动忽略了杨某侠(小花梅)的年龄。事到如今,杨某侠(小花梅)的年龄依然是————不详。 如此关键重要的信息,总是——不详。看来年龄终究是一个女人的隐私,不能说不能说!
小花梅年龄到底是多少岁!至今仍然不详,这个就很魔幻了,都找到小花梅的亲属邻居了,还查不清楚小花梅的年龄吗?
年龄这个问题,现在就不要遮遮掩掩了,大大方方地通报一下有何难!难道年龄之下有重大隐情?
别说我矫情揪着年龄不放,实在是年龄是个关键问题,
这涉及到小花梅(杨某侠)领结婚证时是否达到了法定年龄?这涉及到董某是否强奸幼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罪与罚的核心因素,怎么能忽略掉呢?
通报里说,小花梅(杨某侠)结过一次婚又离了,想验证小花梅是达到法定年龄了,这两个逻辑可不能对等,结过一次婚不代表她和董某结婚时就达到法定年龄了,这可不是 A 必然推出 B 的关系,
就像是第一次通报说杨某侠和董某是登记结婚的,想验证不存在人口拐卖。事实上这两者也不能相互推导印证。
只有大大方方地公布小花梅的年龄,才能查清楚很多重要疑惑点。
2. 小花梅身份仍然存疑。
通报说小花梅父母已故,根据邻居亲属对照片的辨认,得出杨某侠的身份是小花梅的结论,这个结论我是存疑的。
20 年未见,20 年一个健康女孩变为饱受摧残的精神有问题的中年妇女,容貌会发生巨大变化,神情眼神气质更是巨变,通过照片辨认不靠谱更不可信。
父母已故,亲属还在,堂系亲属表系亲属,无论哪一方的亲属,做个 DNA 鉴定辨认身份,才是可信可靠的身份辨认。
其他邻居说村民指认,都不严谨,难以令人信服。
这份底单的存在是不是想说明,小花梅和董某结婚时,是脑子清醒的,自愿的,婚姻登记人员毫无过错?对吗?
万能的网友发动大脑给我解答一下。
其实我认为第三份通报里,最让人迷惑就是这部分内容。
结婚登记时,这份身份资料到底是谁留下的,小花梅还是桑某?
或者再大胆猜测一下,这个身份资料显示的小花梅另有其人?而非陈某侠?
是不是小花梅另有其人,而不是眼下的这个杨某侠?
————————
再恕我冒昧猜测,这份通报想表达的几个隐性的意思:
————————
写到这里,我感受到了深深悲伤的窒息!
过去,农村确实存在大量买妻行为,过去确实存在妇女大量拐卖的行为,
我们不能用今天文明的眼光苛责 20 年前贫穷愚昧的农村,
但是时光走到了今天——文明社会,经济发达,小康社会,我们有能力更有勇气把 20 年的错与恶改正,不能眼睁睁地看着 20 年前贫穷愚昧导致的错误和悲剧在今天依然发生。
我想,这是每个公民的良知和正义。
我们的伟人说过,改过错误还是个好同志。
但是,今天的问题是,很多人明明有能力改过错误,却不想改,
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这才是小花梅最大的悲剧。
——————
小花梅,多么美丽的名字,映照的却是丑陋的现实!
公知们不是说她是会说英语的女大学生,她的牙齿是被打坏的吗,她八个孩子还有她公公的吗?现在看打脸不?
另外精神病患者被奴役虽然残忍,但就是个无解的问题美国也有精神病收容所奴役精神病患者。悲天悯人者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当圣母,开发一款根治精神疾病的特效药显然是更加现实的。
这不就是贩卖人口吗?1994 年和这个一样的贩卖人口的案件多了去了,这就是其中之一,才过去二十年怎么感觉就像那个时代不存在了一样?只不过是娘家人嫌弃要卖,农村里要买罢了,小时候还经常听到人贩子抓小孩的故事,在这个案件里卖的娘家买的村里人还有中间商都是罪犯,直接定性,有啥好聊的?
这样一个悲剧案件变成了女拳嘴里讨伐国男的武器,还在洋洋得意这就是来恶心国男的,真的是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
果然是父母双亡,就没办法验 DNA 了,难道没有其他亲属可以验?
怎么说呢,社会的运行有其内在规律。
经济发达的地方,通过经济优势,掠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女性,这叫文明的耍流氓,俗称爱情。
经济不发达地区,通过坑蒙拐骗的手段,掠夺外地的女性,这叫野蛮的耍流氓……
手段上有区别,逻辑上没区别……
你可以批批评徐州的做法不对,但是也就那么回事,存在必然有存在的道理……
就跟女权说的那样,要反抗男权的压迫。
拐卖妇女也可以说成穷男人反抗女性压迫……✌️✌️✌️✌️✌️✌️✌️✌️✌️✌️✌️
当时的情况来看,这个女人父母双亡,精神不正常,如果不是这个男人收留了她,她会怎样?
救助站就是在三十年后的今天都不太完善,何况是当时呢?
求求网上的女菩萨们把她救回家吧,就现在也来得及啊,赶紧啊,别光只会敲键盘啊。
善意收留,恶意调查
我完全支持彻查,但我希望女拳先冲。
至于女拳手机冒圣光就算了吧,要是女拳不只是动嘴,而是去正儿八经的落实个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乡下智力障碍女性也不至于是这样。
倒是这些人带着善意的帽子叫人去死,佛光普照之下却根本不关心他人死活。
但是动手干坏事的能力是很快的。
我就好奇某些人可以指着三份不同的通报来证明其他人想错了这种奇妙的逻辑是如何形成的
如果你是平民百姓你可以永远相信党
网络监督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
试图封堵悠悠之口的一定是腐败的开始
如果这个女生真的是精神问题
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完全没问题的
毕竟社会发展程度并没有达到能够让精神病患者无后顾之忧的程度
所以这波我是支持当地政府机关的
光棍有媳妇,精神病女至少有人养
其实本质上还是农村精神病人的处境问题。
这么说吧,早年农村的男精神病人基本是跟野狗一样四处游荡自生自灭,女的稍微好一点,卖给单身汉还能有口饭吃,还能活的久一些。
随着这些年农民的收入稍微好了那么一点,这种情况也少了很多了。
好,支持
纪检机关能不能腾点功夫调查一下长沙朱检察官的事情,到现在只是自查,还没结果呢。
我第一次见疑点越公布越多的调查……
这次的调查说是从婚姻登记表查到真实身份的,那么这不就说明董某民其实从一开始就是知道女子住址的?
上次调查报告可是这么说的
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 1998 年 6 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
一个人清楚地说出了精确到村的住址,还能 “被收留”,这用词可真是漂亮,一般来讲这种行为不应该叫非法拘禁吗?
而且上次调查可还说了,早在 2020 年女子的 DNA 就已经录入数据库对比了。
2020 年 11 月,公安机关将杨某侠 DNA 录入 “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 / 失踪儿童信息系统” 和“全国公安机关 DNA 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调查。
当时就没人查查婚姻登记表上的住址吗?还大费周章进俩数据库对比,对比就对比吧,关键是还没找到。
而且这所谓 “小花梅的亲属”,做没做 DNA 鉴定?这亲属是八竿子打不着的远亲还是关系很近经常走动的亲戚?这调查报告里都没有提。
而且就连精神病人走失后不报警也未告知家人这种话都说出来了…… 这种说辞为什么能被写进调查进展里……
希望能一次来个详尽的调查报告,事件经过、各个疑点都解释清楚,这隔两天发一篇,信息也不汇总是在写小说吗?
这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而是关乎到社会各方各面的大事。
每每我路过政府机关的时候总能看到 “为人民服务” 这五个金光闪闪的大字,我希望这五个字不仅仅是一块招牌,更是要照进每个人的心里。
键盘侠操心的太多了,真是身边有个攻击性的精神病人四处游荡,不知道这些人会不会马上就去投诉,要求关进精神病院,但是精神病院难道就不用锁了?只不过是看不到罢了
除了我尊敬的已经退休的胡锡进还在利用自己一点影响力在多方呼吁
其他所有所谓正能量大 V 们集体哑火
正能量们果然只擅长窝里斗,只擅长批斗自己同胞,只擅长宏大叙事,
至于同胞们的苦难,他们是从来视而不见的,
他们没有跳出来指责这位可怜的母亲属于境外势力就已经属极大恩赐了。
能救一个是一个。
他大舅他二舅都是他舅,
高桌子低板凳都是 “屋头”。
这个小花梅多大了 或者说直白点 。她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多大了
和我之前猜的差不多,半卖半娶,九十年代江苏半卖半娶的多了去了。
也就是说目前为止的三次通告中至少有两次在撒谎。
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此之多已经开始让人怀疑到底是哪次通告在撒谎、后续的通告会不会撒谎了
借个图,邵大律师说了女人的事男人少操心,所以我不关心怎么回事,不操心不操心。
李星星鲍毓明事情出来之后,一群郭楠叫嚣这鲍毓明什么炼铜,什么养虐童,坏事干净,知法违法,知法犯法……
浙江宁波工程学院爆出来的时候,一群郭楠叫嚣着什么 “清纯少女被黑人 qj”,而她只是一个小三,20 多岁做了 40 多岁黑人外教的小三……
而这次也一样,或许还是那群郭楠,叫嚣着什么政府包庇,叫嚣着什么买卖人口,然而事实上 p 证据没有…….
说什么被锁的,不说你是不是有神经病,乱扔东西乱砸人,西安刚解封的时候从西安回来各地政府是不是把你给封起来,你从国外回来,你要不要隔离?
有什么区别?
有三个点值得我们去深思:
1. 为什么小花梅走丢了桑某某不报 j?
既然桑某某声称是小花梅的母亲托她带小花梅前往江苏治病,那么一位母亲不会是不会将自己的女儿托给一个不认识且不信任的人,桑某某肯定与她家交情深厚才对,可是就连走丢了都不报警!正常人第一反应走丢了人都要报 j 了,而她却没有报 j,更何况还是受她母亲之托,按常理应该是熟人才对,应该会更加急切的想要去找到小花梅才对。
2. 小花梅的身份如何证明?
既然在云南精神就有问题,那么调查组通过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字样,这个亚谷村的信息是谁提供的? 假如这女人能记住住在“亚谷村”,为何记忆不起自己的名字,而现在的名字是男人给起的?
3. 如何到达徐州?
既然小花梅失踪了,1996 年没有高速,一个精神障碍可以徒步 250 公里吗?就算可以,走路的途中不会没人看见吧,走了这么久先不说吃不吃东西,喝不喝水,在没有住宿的情况下,应该会看起来比较狼狈,那么路人会注意到吧,j 方会注意到吧,为什么没人对她进行援助呢?而且他是怎样在一个精神失常的情况下,没钱吃喝的走这么久呢?
现在的结果只是阶段性的调查结果,但是我个人认为,小花梅被贩卖的几率还很大,桑某某及他的丈夫都有可能涉及贩卖人口的罪名。不过小花梅的家人却都离世了,缺少了证人,也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儿。
期待进一步的调查,虽然她是陌生人,也是我们的同胞。
最后又能怎么样?
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婚配问题,当地据说得几十万,多少人结一次婚返贫呀,而扶贫的目的不是娶媳妇吗?
![](data:image/svg+xml;utf8,)
杭州中海御道一区已经改造完成,二区目前还在进行中,**2017 年开盘价为 4w / 平,2021 年年初房价为 6w / 平,2022 年年初房价为 8w / 平,**据凤凰网记者实地探访,目前改造工程均已开工。
![](data:image/svg+xml;utf8,)
2021 年 1 月 14 日,深圳福田百花社区国城花园一套 44 平的商品房卖出了 1420w 的天价,折合单价为 32 万元 / 平,折合美元将近 5w 美元 / 平,而彼时曼哈顿房价中位数为 1.2w 美元 / 平,纽约富人区 - 上东区房价 1.4w 美元 / 平,国内房地产泡沫的严重程度可想而知。
而 2022 年初,国城花园的深圳二手房指导价在 13w / 平左右,实际挂牌价可能在 20w / 平左右,折合美元以后,二手房指导价为 2w 美元 / 平,实际挂牌价为 3w 美元 / 平,仍旧远远高于美国纽约曼哈顿中心的房价。
如果不是因为深圳商品房能够上涨,谁又愿意持有性价比这么差的房子呢?
如果仔细对比,杭州中海御道均价 8w 元,折合美元 1.26w / 平,杭州主城商品房价格已经和纽约商品房价格持平,杭州难道已经超越了纽约?—- 春秋战国时期,坊间传闻吕不韦的私生子为秦始皇,吕不韦将怀孕的美女赠与秦始皇的父亲,最终成为了秦国第一商人,被杭州良渚居民称为古今第一风投人。
![](data:image/svg+xml;utf8,)
杭州良渚溪谷岚湾业主欲集资筹款建地铁,和杭州四号线连同,自愿出资 60w 元,一旦大溪谷成为地铁小区,则房价可能再上一个台阶。
在各地的炒房因素中,学区、地铁、医院成为了加分项,即便是刚需自住的居民也希望自己的楼房价格更上一层楼,享受阶层跨越的幸福感。
[1] 从地图来看,大溪谷的位置距离杭州市中心十万八千里,最近的地铁站在良渚站,距离该小区 4.7 公里,该小区目前房价在 2w / 平,此时杭州市区房价均在 5w 左右,上海市区房价在 10w / 平。
带着人去看病,结果病人走失找不到了,不报警,连人家的家人都不知会一声。
透着蹊跷。
来源:徐州发布 要点: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桑某某的行为明显有问题,父母 …
□闫笑雪 (渤海大学)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一位被铁链拴着脖子、八个孩子的母亲的视频震惊了互联网。江苏徐州丰县 1 月 30 日深夜发布《关于网民反映 “生育八孩女子” 情况的调查通报》。(1 月 31 日 《潇湘晨报》) 在全国欢度春节 …
2022 年 2 月 1 日,有女权社群的伙伴举办了 “徐州生育八孩女子” 相关事件的在线讨论会。尽管是大年初一,还是有 50 多人同时在线参与。而截止目前,相关话题已经在微博上获得近三千万阅读量。 为什么大家会对这一事件保持如此长久、热切 …
知乎用户 小鹿飞飞 发表 早上好! 我因为这事通了一整晚宵。 希望路过的朋友可以耐心看完这个回答呢,我很很用心写的。 这是最新的官方回答: 我得出的有效信息: 这个事情在跟进。 舆论有作用。 但是这个公告很含糊。 1、它撇清了职能部门的责 …
知乎用户 排斥性引力 发表 “疯妈妈们只有被打时才是疯的,只有生女儿的时候是疯的,只有不听话的时候是疯的,只有做得比牛少,吃得比鸡多的时候是疯的,不然为什么大家都不怕她,要捡回家?妈妈是精神病杀 / 人 / 犯,放回村里,大家都不怕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