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的大厂“泄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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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司内部信息传到网上,在各互联网公司都是一件非常避讳的事。但阿里这件事的争议点在于:涉及公共议题的内容是否应该被公众知晓?员工披露之后被开除是否过于严苛?

撰文 /   薛永玮 刘培 刘冬雪

编辑 /   游勇

9月6日晚,“阿里女员工事件”有了官方定论:王某文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王某文在被关押15天后已经释放回家,但将这起事件的内网信息截屏捅到外部互联网的员工却遭到了处罚。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阿里巴巴开除了对外泄露“控诉前公司经理性侵”内网文章的10名员工,称公司这些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政策。阿里巴巴尚未对此进行回应。

但立场相左的两拨人早已吵得不可开交。支持者认为,把内部信息泄漏给媒体和公众,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吃饭砸锅,被开除理所应当。反对者认为,这些并不是商业机密,员工有权让公众知晓,而且那些将此事放在社交网站的人,出发点也不是为了吃瓜,而是为了伸张正义。

把公司内部信息传到网上,在各互联网公司都是一件非常避讳的事。无论信息是否敏感,阿里、字节跳动等互联网企业,对员工行为的管控变得越来越严苛。而企业打着防止商业机密被泄漏的旗号同时,也或多或少有些私心,不愿将内部的事情公之于众,这也让员工与外界的任何交流都变得谨小慎微。

追踪泄密者

“XXX企业大裁员,比例80%”,“字节员工开始普调,到手工资降低了17%”,“据说XXXX将出售,字节和京东之间二选一”……

脉脉的匿名讨论区里,常年充斥着各种真真假假的消息,几乎每一条重磅消息之后都会引起媒体和舆论的关注。而发布这些消息的账号备注都是相关互联网公司的员工。

脉脉创始人林凡曾透露,互联网大厂员工在脉脉的平均活跃比例已经超过了50%,最高达到80%,几乎“全员上脉脉”。在脉脉,员工之间互通有无的交流欲望被放大,他们除了传播公司的小道消息,还发布一些抱怨牢骚,或者正常的人事变动,再或者人尽皆知的运行规则。

这似乎走向了一个悖论:随着企业的壮大,尽管各家互联网大厂都有内网,但实名制的内网让上通下达的作用开始减弱,员工转而寻求其他传播手段,但极有可能就这样成为“泄密者”。

为此,大厂们对信息保密制定了一套严苛的标准。金成在上海一家游戏大厂做游戏策划,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他就拿到了HR发的一本很厚的资料,里面的内容从内网、工作内容到组织架构,一清二楚。内网资料中有许多保密条款,其中一条他记忆深刻:“严禁内网资料上传到外部”。

腾讯、阿里等头部公司也会三番五次向员工表明“内网信息不可截图外传”。新人入职阿里,将签订《员工纪律制度》、《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安全规范》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涉及保密的文件,后期还需经过一系列保密培训。

在阿里巴巴2016年发布的新版《员工纪律制度》中,“严重违反保密义务行为”属于一类违规。规定中,企业将“任何非对外公开信息”都列为保密信息,对于泄露、传播保密信息员工,无论是否产生后果、产生何种后果,都将予以辞退处分。 

而企业找到泄密者的手段非常丰富。每家企业的内网信息截屏都会留下水印,而公司路由器可以查到员工登陆了哪些网站和手机应用,员工的浏览痕迹会被记录下来。

比如阿里巴巴的内网,不仅在截图上会打上印有员工姓名和工号的水印,还会在员工的访问界面加一层肉眼无法识别的东西,较难根除,前端工程师解析后即可追踪到员工。甚至有员工称,在截图的一瞬间,后台系统就已经记录下来了。

真实的案例已经频繁出现。据AI财经社获悉,一位互联网大厂的员工因为向媒体爆料了内部的人事变动信息而被劝退,公司找到他的原因是他曾访问了所涉及高管的后台信息。

典型的案例还有上海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因为加班猝死,同事拍到了救护车的照片,并在脉脉上匿名发帖“看到同事被抬上救护车”,最后公司通过查看前台监控的方式,找到了爆料的员工,并将其开除。

然而,相比于追查网上发言的“泄密者”,日常的商业信息泄漏行为更容易被追究。

林立在北京亦庄的一家大型科技企业工作了2年,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她公司对项目和技术有严格的保密规定,所以她一般不把工作带回家,只在公司做。

上班时,她只用公司的电脑和内网,电脑上插优盘的USB接口无法使用,所有工作文件都不可以私人存储,也不能拍照和上传。林立和同事们进行一些技术交流时,只能使用一个内部的电话会议平台。

至于泄密的后果,她早有耳闻:集团一家分公司的员工,因为拍了一张仪器照片,后来被直接开除。

2020年,网易杭州总部的一位离职员工临走前拷贝了公司大量资料。因此,年底全集团员工的邮箱里都收到了一封关于公司资料的禁令:严禁将公司资料、邮件等外传,员工如果需要拷贝公司资料,必须经过公司主管审批。

争夺解释权

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无论信息是否敏感,企业们都不希望内部的信息向外泄漏,从而尽可能制定严苛的保密规则。但有时绷得太紧,会让员工和企业陷入更深的对立。

近日,上海盒马公司一位设计师张小婷,在钉钉浏览一个文件时,随即点了下载查看。就因为文件下载到了员工个人的手机,公司认为张小婷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巨大风险,将她开除了。

张小婷不服,她选择了起诉公司。她打开钉钉软件当庭演示:部分文件的确需要点击预览,即保存在员工手机中才能查看。法庭上,公司对此无法做出任何合理的解释,而且在公司规定的保密义务中,也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保密的文件范围。张小婷赢了,拿到了14万元的赔偿金。

围绕“泄密”,江华和公司纠缠了一年多时间。2018年,他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在他看来,为客户采购设备时提供报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于是他在工作邮件中附上了报价信息,相关人员都可以看到。但后来,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理由开除了江华。

在江华申请劳动仲裁,获赔47万余元后,公司仍主张江华提供报价的行为是“严重泄密”,并先后两次发起诉讼。2019年,法院认定江华的行为不属于“泄密”:供应商报价不在公司明确要保密信息的范围,且公司没有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江华作为一个非项目负责人都可以获知该报价,说明报价信息并不是严格保密。

但即便有员工胜诉的例子,企业在定义员工是否泄密时,也可以搬出很多条款,既包括具体的明文规定,也包括那些泛泛而谈的原则性的条文。而如何把员工的某一行为套进这些条条框框,解释权更多是归企业所有。

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法务人员对AI财经社说,企业在制定这些规则上享有天然的主导性,通常是企业主导制定、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后向员工单向发布即可。

“企业在认定员工是否泄密时应该更为谨慎,不能随便开除员工。”担任某车企法律顾问的刘思瑶律师告诉AI财经社,企业首先要看泄露的信息是不是明确规定要保密的信息,其次要看自己本身没有做好保密措施。

泄露商业秘密的控诉对普通人来说有极大的威慑力,一位代理过大厂泄密案件的律师告诉AI财经社,很多涉及商业秘密方面的案件未必都会进入诉讼程序,往往一个律师函就能有效解决很大一部分事情,就足以让员工打消与公司正面对抗的念头。

这种威慑力和杀伤力,也决定了当泄密的解释权从企业交由法律时,法律的裁决需要更为慎重。刘思瑶说,“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应当更严格才对,现在的司法实践中经常把商业秘密和公司秘密混淆。”

在裁判文书网的不少既往案例中,法院会在判决中特意强调,一些保密协议的约定虽不违法,但对劳动者而言过于严苛。

当然,企业和老板也经常反向操作,将所谓的秘密故意往外泄漏。

在最近热播的职场剧《理想之城》中,“东林被开除”的戏份引起一波讨论,天成公司在一次竞标中中标,另一家公司天科不服,说天成安排了内奸到天科盗取投标数据,一时之间,天科忙着查内奸,天成忙着找告密者,两家公司开始因为“泄密”而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观众才知道,一切都是天科的经济师夏明为了拖延审计而自导自演的闹剧,那个被“泄露”的数据,是他故意让天成员工看到的。

天科公司总经理在竞标后质疑对手天成公司窃取了自己的数据。图/《理想之城》截图。

这一幕在现实中也曾上演。2018年,摩拜单车与美团洽谈收购时,背后的投资方和公司管理层都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频频向媒体爆料,以此给对方施压。

日常中的类似操作还有很多。“有的老板在群里发内部信,就是给员工看的。有些公司发内部邮件,排版还贼漂亮,就是给媒体看的。”一位曾在多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人士对AI财经社总结。

“合法”的爆料

企业希望能对外建起高墙,规避信息外流,提高内部的自主运转效率,而有些事,却显得有点例外。它们是否应该也被保密,也仍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唐某在富士康工作了十几年,在职期间,他通过办公电脑访问公司公共盘,将其公司人力招募现状、人数、加班量等文件通过QQ邮箱发送给了一名微信好友。2019年8月,关于富士康违法用工的消息在网站传开:“员工工资被削减,严重依赖最小年龄只有16岁的职业学校实习生,其中一些人被迫加班。”信息传出,大批员工从工厂离职,公司因此调薪。

一个月后,公司将唐某告上法庭,认为此次调薪使公司的正式用工成本损失了140多万元,并认为唐某泄露了商业秘密,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唐某最后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一万元。

这个处罚后期在法律界也引发了争议和讨论。“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对公司产生不满,进而披露公司违法用工的事实。公司对员工泄露信息感到愤慨,最后并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制裁。”刘思瑶律师认为,唐某泄露的这些信息都不属于商业秘密,只是一些内部用工管理信息,最多能给公司提供用工参考依据,不具有商业交易价值。而且即使属于商业秘密,也应认定为无效。广东省曾对此作出过明确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保护”。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逯玉律师也表示,如果公司内部发生涉嫌违法或违反道德的事件,那么员工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反而应当举报、揭发和谴责。”

类似的事件并不少见。三年前,黄凯所在的一家摄影公司,强制要求员工鼓动亲朋好友预定旅拍套餐,拿亲友单刷业绩,每人都要拉到指定目标,不然罚款300到500元。销售、剪辑、前期摄影、化妆、后期数码师、网管乃至保安都要背负指标,大家每天都被安排去电商网站刷单。

黄凯和同事们对这种强制性内购感到愤怒,觉得很不公平,“公司完不成业绩,为什么要员工自己买单?”他们向外界曝光了此事。在当时的报道中,还附有工作群中关于要求员工交300元赌注金的聊天记录。但不久,公司连发两则声明否认,而黄凯也被公司以“泄密”为由开除。

“在职场上因言获罪是一种极端的企业文化。”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对AI财经社说,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拥有自由言论的权利,在保证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自由言论能够鞭策集体进步、激发集体活力、促进集体进步。

揭发公司丑闻被一部分人看作是对公司利益的侵害,但当一个事件被纳入公众议题时,它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变。“对于一个突发事件,我们很难一下子分辨真伪,这往往需要意见不同的多方分别表达意见。”逯玉律师表示,只有观点对立冲突的双方或多方充分表达和举证,才有助于法律事实的推进,有助于事实真相的获得。

一位在腾讯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对AI财经社表达了抱怨,他非常难以理解,为何有些人享受了高薪,还要在外界说公司的不好。甚至在他看来,觉得公司不好可以选择离开。

然而,更多人认为,大厂的运转也需要媒体的监督。尤其是侵害员工利益的事情发生时,一切交由内部管理者处理,往往很难合理解决。

这也是阿里事件所引发的争议点。“这种内网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属于内部规章制度的范畴。阿里CEO在内网的言论也被曝光了,不知道曝光的员工被开除了没有?如果只是有选择性地开除,那就有问题。”逯玉律师认为,如果阿里员工真的因为传播内网信息被开除,是一件不妥当的事,“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赢的概率比较大”。

如今,距离被公司开除过去了三年,黄凯已经进入新的生活轨道。现在回想起来,他从不后悔自己的选择,不后悔曾和同事们一同向外界揭发公司的不公之举,“我只是做了当时应该做的事”。

图/《理想之城》截图。

(文中人物除付建、逯玉、陈思瑶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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