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信息导致错误结论——评秦晖老师《欧洲穆斯林政策的两大弊病》

by 北大飞, at 03 November 2020, tags :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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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晖老师的评论看,他对“沙利亚法”问题很可能有如下几点极大的误解:

1. 这是一种“严格排他的宗教戒律”,就如同基督教中世纪修道院戒律。

2. 英国主教搞沙利亚法”的意思是要把沙利亚法原则加入英国法律,然后适用于所有英国国民,包括基督教公民,从此英国政教合一,所有公民“苦修受戒 ”,现代民主完蛋大吉。

3. 还有一点我不太确定的是,秦晖老师说“把修道院戒律当成民法”这句话中的“民法”到底指什么。因为现在各处在搞“反沙利亚法”的极右翼人士一般拿“不反沙利亚法以后砍手,石刑等等酷刑就要来了”来宣传煽动,这是典型的连民法和刑法都分不清楚。而秦晖老师提到“民法”这个词,不知道他是指与“刑法”相对应的含义,还是一般性的指“适用于人民的法律”。如果是前者,说明他至少没犯这个低级错误。

先简单说说沙利亚法到底是怎么回事,从历史上看,这是指伊斯兰政权立法要符合古兰经和先知的教诲(比如各种圣训)。具体来说,伊斯兰传统将教法来源定义为五条:古兰经,圣训,类比推理(qiyas),以及共识(ijma,指伊斯兰学者对某一问题的整体看法)。其中类比推理是将古兰经原则推广到对一般性事物管理的核心办法。具体操作上存在很大的灵活度,能够随着时代和各地不同习俗做出变通,客观作用是弱化了古兰经文本的各类“清规戒律”,一千多年来伊斯兰世界虽然政教合一,但并没有成为一个大修道院,道理就在于此。

到了近代国家产生之后,各伊斯兰国家更是刑法几乎全部欧化,伊斯兰法的应用范围多限于民法中家庭管理方面,比如婚姻,财产继承等等。近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就是要反对这种现代化潮流。瓦哈比教派创始人,18世纪的沙特教士伊本.瓦哈比认为沙利亚法应该强调古兰经和圣训,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应用类比推理。

近代萨拉菲派兴起之后,要求各伊斯兰国家法律(无论民刑)必需体现古兰经和圣训的字面含义(所谓原教旨就指这一点),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必需受到严格约束——比如沙特男子要穿白色长袍,女性要穿黑色罩袍就是一例。如果实行萨拉菲原则的沙利亚法,那的确是要“入修道院苦修”。

但这只是原教旨主义萨拉菲派的想法,该派只是伊斯兰神学流派中的一个小分支(逊尼派四大流派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罕百里派,萨拉菲属于罕百里的一支)。他们的原教旨主张遭到伊斯兰教各主流神学流派的批判,所以一听到沙利亚法,就以为这是萨拉菲派主张的那类原教旨主义清规戒律,想到修道院,砍手和石刑,是对伊斯兰教的巨大误解。

上面所说还只是伊斯兰世界的情况,对于英国的“沙利亚法”,事情就又有不同。威廉姆斯大主教所说的,绝不是要对英国一般公民在任何意义上实行沙利亚法的意思,他指的是以英国1996年“仲裁法案”(Arbitration Act)为基础,为英国穆斯林提供正规的宗教服务而已。

实际上这类“宗教法庭”在英国早已广泛存在,甚至已经运行了几百年。比如犹太教正统派的Beth Din宗教法庭在17世纪克伦威尔允许犹太人返回英国之后就一直在运作,对于当地犹太人的婚姻/继承/财产继承方面提供符合教义原则的调节服务。按照96年通过的英国仲裁法,在一小部分民法问题上(例如婚姻问题),涉事双方共同同意后,可邀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此时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这一条款可以说构成了这类宗教法庭正规化的基础。

**但这类宗教法庭的运作是有严格法律约束的,首先只涉及少数民法问题(多为婚姻问题,连收养问题都不能管辖),然后必需双方同意,宗教法庭的裁决才具有约束力。**而威廉姆斯大主教所说的“沙利亚法”就是指这个意思,并不是秦晖老师以为的要把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的清规戒律加诸于全体英国国民。

而这类沙利亚法庭在英国如果能实现在有关法律指导下正规运行,其实对英国穆斯林群体人权,特别是女权提高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目前英国穆斯林妇女面对的一个困境是,英国官方的婚姻关系认定和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婚姻认定是两回事,有三成穆斯林妇女只是按照伊斯兰法原则结婚而并未获得英国法律认可(这里有一部分一夫多妻现象)。这批妇女想要离婚时就会有巨大麻烦,因为就算成功依据英国法律认可而解除了婚姻状态,因不符合伊斯兰习俗,很可能不被穆斯林社区承认,造成对当事人的歧视。而只有按照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方式宣布解除了婚姻关系,才会真正“算数”。

这听起来的确比较落后,但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反而是建立正规,公开,透明的沙利亚法庭,促使这类机构的运作即符合现代人权,平等的原则,又能体现伊斯兰传统获得社区认可。威廉姆斯大主教对此的议论正是此意,看看原文并没有什么不清楚之处,可惜由于人们对“沙利亚法”缺乏了解,传来传去,变得荒诞不羁,好像英国国教大主教竟然要把全英国变成另一个沙特。其实稍微想想就会知道没人会糊涂到这个程度,遑论大主教。

如今所谓“反沙利亚法”运动,实际是要通过妖魔化“沙利亚”这个词来消灭一切这类为穆斯林社区提供方便的宗教服务。美国近年多个保守州在搞所谓的“反沙利亚”立法,明面上是要阻止伊斯兰教占领美国(一个极其荒唐的说法——美国穆斯林比例极低),但究其具体规定,是禁止各级法官在断案时对一切“外国法”加以考虑,这种做法有可能造成重大问题。比如,假定有双方事先同意,邀请第三方根据符合宗教原则的方式对某事达成协议,事后发生纠纷上庭后,法官又因为事先双方自愿协议的“外国法”性质而无法加以考虑,就几乎不可能得出公正的判决。

威廉姆斯大主教希望促使穆斯林社区内的各种调解正规化,透明化,在保持文化特色情况下向现代标准靠拢。可以说,这才是真正符合秦晖老师说的“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原则的思维。但秦晖老师自己对此产生了这么大的误解,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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