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咸阳一男子家暴妻子?
知乎用户 八云社 发表 警方通报来了! 果然现在只要女方选择在微博写小作文,那必然会有反转剧情: 1 月 21 日,新京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 1 月 18 日,王某飞与王某夫妻二人在家因琐事起争执,妻子王某动手打了丈夫王某飞,王某飞也殴 …
这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要辩解失误预判,不要说是精神问题。
《刑法》第 234 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 10 年,适用死刑。
具体判决交由法律,但出于社会警示教育意义,因当事人过于自信失手致死,这类辩解理由别来了。
否则,家暴者就会有侥幸心理:" 只是打两下而已”。轻判,效果必定是反向鼓励,提升家暴者施暴的勇气,增加社会家暴现象。
重判,谢谢。死刑,最好。
这件事情,也验证了两个老是有人反驳的点。
第一,越是没有能力的人,脾气越大,行为越粗暴。第二,家暴只有 0 次,和无数次。
这件事不要搞对立,本人男,支持一切遇到以上两类对象的女性跑路。
对于受家暴群体,要放弃幻想!不要妄想家暴者改过自新,不要以为谁能保护自己。
教父的女儿康妮有个黑帮老大父亲,仍避免不了三番五次受家暴虐待。
暴力冲突中,任何事后补救都弥补不了自己身体受到的伤害,也杜绝不了暴力再次发生。
遇上家暴,跑路,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以上。
据媒体报道,安徽淮南一女子黄某被丈夫家暴致死。
事发时间为 4 月 1 日凌晨,黄某丈夫孙某殴打黄某,导致黄某心跳停止。
心跳停止二十分钟后,黄某在医生的抢救下恢复心跳,并送进了 ICU 病房。
本以为黄某是大难不死,然而在 4 月 5 日,黄某还是因为伤情恶化,不幸离世。
现在孙某已经被警方控制。
家暴的新闻,可以说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听到,而受害者往往都是女性。
丈夫家暴之所以肆无忌惮,有的是因为女性是全职太太,无法离开丈夫生存,从而只能忍气吞声。
然而这个案子不一样的地方在于,黄某有自己的事业,开了一家服装店,反倒是孙某没有正经的工作。
这也说明丈夫家暴,跟女性是否独立没有必然的关系,女性独立只是增加了女性面对不公时抗争的筹码,但要免受家暴,终归要看丈夫是不是个好人。
而本案中的孙某,显然属于那种既没本事脾气还坏的男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孙某对妻子下手这么狠毒,家暴大概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黄某姐姐也介绍称:“两人感情一般,经常发生冲突。”
那么,黄某为什么不早点离婚,摆脱这个危险的丈夫呢?
原来黄某的父亲离世得早,导致她没感受过父爱,因此黄某不想让她的孩子缺少父爱,便未选择与孙某离婚。
可惜,为了孩子而委曲求全,反倒让自己送了性命,现在两个才几岁大的女儿不仅永远失去了母亲,也将看着父亲步入监狱。
孙某的行为即使不属于故意杀人,也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悲剧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不要再以牺牲自己为代价去维护一个并不和谐的家庭,这样看似是为了孩子好,其实最终的结果可能比离婚还要糟糕。
“家暴” 并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它是我们每个人都该引起重视、多给一点关注的社会事件。
实施家暴可能会构成以下犯罪:
1、虐待罪
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即可以认定为虐待罪。
2、故意伤害罪
实际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会对另一方动手,即实施身体暴力,殴打、用力拉扯对方致使身体出现伤害的,如果已经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那么即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3、故意杀人罪
一方实施家暴,故意殴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确定有杀人的故意,该行为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4、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贬损他人人格,可以构成侮辱罪。通常体现在语言暴力
这事是真的,人没了,别拖辞什么传谣,什么小作文了,遇到这事静默如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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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嫌疑人已经被逮捕而不是普通的刑事拘留,虽然没看到逮捕通知书,但希望报道是真的,另外公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很欣慰不是像苏丽案和董珊珊案一样以虐待罪了事。
除了惩治犯罪,也希望各位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能远离偏执型、极端型人格,在面临家暴时不要妥协。
出于职业道德,婚姻家庭案件中绝大多数情况我都不会给出离婚 / 不离婚的建议,但如果来咨询的当事人面临严重的家庭暴力,我至少会试探性的提一句(若要是不想听,那我也不强求,毕竟是费力不讨好的事)。
刘建清前辈曾做过一期视频,祝所有人都用不上这个。
杀妻子杀女友案件频发,杀人信号有哪些?【刘建清】_哔哩哔哩_bilibili
请千万不要觉得视频中所述一些内容 “我都懂、要我遇上了肯定不会变成这样”,身处在被 PUA 中的人是无法自己“破壁” 的。
或者不想看视频,省流,总结做成表格图片如下:
鄙视一切只会对至亲之人下手的屑。
家暴就是打人,打人哪里扯的上 “过失”。打人的行为是正常人都可以预料到可能造成对方受到伤害这个结果的,过失是正常人不会不可能预料到伤害结果,比如说给对方开香槟酒结果瓶子炸了,或者两个人制服诱惑角色扮演摔倒了,这是过失。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不等于故意杀人罪,应该是十年以上到死刑。
既然题目字面上在医院抢救,可以理解为有补偿行为,然后如果加上自首等立功行为,我估计可以十年按揭……
当然长期家暴可能又是重判因素。
真的希望咱们也引进什么鞭刑,这种货打个十万八万鞭子才合理……
不要问家暴的缘由,过不了可以离婚,表面上问家暴的缘由,实际上是为了家暴找借口。
这不应该被称为家暴,故意伤人披上婚姻的外衣变成家暴。可笑
黄某曾向家人提出离婚的想法,但在家人的劝解和丈夫的花言巧语下,双方最终没能离婚,现在家人悔不当初。
不知道该怨谁,凶手该吃枪子(虽然也就十几年徒刑,无期都到不了,我看说不定还有谅解协议呢),家人劝和不劝分,他们觉得和着总比分了好,挨揍是正常的,道个歉就过去了,“忍一忍”“熬一熬”“谁都不是这么过来的。” 受害者本身意志也不坚定,太能忍,非得跟这人生活。
再者妇女保护和离婚程序都存在不足,家暴执法流程复杂,报案了还是调解为主,再就是很多家庭主妇离开丈夫担心没有赚钱的能力,害怕 “被人嫌弃”“找不到新家庭”。
法律和家庭感情纠缠不清,这要不是家暴,要是冷暴力、暧昧、性格不合啥的,还得 30 天冷静期呢。婚姻是保护夫妻幸福的,只要其中有一方觉得不幸福,就该有主动离开的权利,不是等等等,忍忍忍,
女权有两种,网上打拳是一种,还有一种是把自己当成骄傲、独立、坚强、洒脱、热爱生活的人,任何影响你们追求热爱、自由、实现自我的枷锁都应该被废除,也没有人能把你们当成物品和附属品看待,不管这个枷锁是你的家人、父母亲朋、垃圾老公、社会舆论、道德绑架、家庭暴力还是什么民俗习惯,你就是为了你自己,过你们最想过的生活。
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还少吗?
我 1 年前的回答,到现在还是可以用在这个事件下面
难道就不讽刺吗
.
这是一年前的回答:
我国反家暴法已经实施 5 年了,可当女性受到丈夫家暴时,往往被认为家庭纠纷。
甚至不用是丈夫,前夫,男朋友,前男友都有优待~
只要扯上了一点感情关系,就变成了情感纠纷,
结果大多是和稀泥!
这是对犯罪行为的弱化
这一点,我之前写的回答里说的很明白了
如何看待广西一女子因情感纠纷被前男友强行拖上车,并称「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只要不对犯罪行为进行弱化,家暴的按家暴法处理,威胁人身安全的也依法处理。
及时有效干预,而不是自以为 “为了你们好” 的调解,很多事情能做到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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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由于现实种种原因,
不仅没有这么做,受害者发出的预警,还被忽视了。
都认为 “床头吵架床尾和”、“一夜夫妻百日恩”
这在 “拉姆被前夫泼汽油” 事件里表现得尤为明显(多次求救未果),
还有各种 “保证书” 事件,表现的也很明显(保证书,反而成了催命符)。
只有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警方才会对加害者依法处理。
只不过,这个时候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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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种事情层出不穷,
要建立有效的预防性机制,再进行有效干预,这才是避免伤害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而不是事后补救,
甚至在一部分事件里,事后已经补救不了。
**预防大于治疗,**治病如此,解决家庭和感情纠纷也是如此。
简单点就是:
“预防” 交给法律,“调解” 交给社区,“执法” 交给警察
如果不改变,那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已行之事,后必再行!
如何看待湖南一女子等离婚判决时被丈夫持刀杀害,丈夫家暴、赌博、欠贷,曾公开发言「这个人我必须杀了」?
就挺奇怪的。
暴力这种事情,加个限定词,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
家庭暴力,家务事不好插手。
校园暴力,小孩子嘛,打打闹闹很正常。
建议以后揍人,要么让自己未满十六岁的孩子动手,要么先跟他把证领了动手。
鲜活的案例:清明节假期,我一个朋友晚上喝酒回家,邻居当时开着门,也在喝酒,是两男两女四个人,约我朋友进去喝酒,我朋友已经醉了,对方也醉了,所以我朋友没去,当时因为是邻居,关系还凑合,我朋友随口开了个玩笑(也是喝多了),说你们挺仗义啊,在我喝不动的时候又喊我喝,我先撤了,你们玩吧。
然后我朋友回去睡觉了。结果不知道哪句话让对方不开心了,去砸我朋友家门,我朋友第一次喝多了没听见,第二次被吵醒了,开了门,然后四个人动手,把我朋友打了,腿骨骨折,门牙掉了半截,拿走了我朋友手机,后来又扔了回来(可惜这一段没视频)。然后我朋友报警,鉴定轻伤,四个人被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这一顿打,只是轻伤,只要我朋友不签谅解书,至少要坐牢三年,目前我朋友已经开始考虑换车了。
我说这个事儿的意思是,公民之间的打架,处罚真的很严厉,但是家暴呢?很多家暴不仅仅是轻伤,甚至是重伤,却不需要坐牢。所以我强烈建议取消家暴罪,直接按照日常的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来对待家暴行为。
我也希望拳师们好好的把精力放在呼吁法律修订方面,别整天追着小作文吃人血馒头玩流量,老老实实的为法律修订奔走呼吁,这样的人,才配叫做女权,而不是拳师
怪了?出轨流言行过激流彩礼流还没来么?
这种事本质上还是公检法和稀泥,因为这肯定不是第一次家暴,美国警方的家暴调查显示只有足够的惩罚才能阻止家暴继续发生。
上门劝解写保证书有个 P 用,别人敲盆都可以拘留家暴就不行?
知乎用户下沉的太厉害了
转型快手了这是
挺离谱的
先是微博吃男女对立饭
现在知乎把这盆 端过来猛吃
啥评论性别一换,还有啥也不清楚就感觉这事儿是诬告的…
咱就说你想恰性别饭
你也肚子里有点儿货吧
那咪蒙还能写出十万 + 阅读的爆文呢
怎么回事
这恰流量饭的门槛是越来越低
无语
现在这群人根本不配谈论男女问题
他们连三观都没有塑造完成呢
也不会输出观点和内容
却急功近利的想像咪蒙一样恰性别饭
你们不配
白瞎了这么好的社会矛盾点
还行走的 50 万呢
文字烂成这样
哪个间谍机构要啊
好家伙,我不过就说了一句话而已… 我的好答案全部没人看,涉及到男女对立的就一大堆人赞…
建议判处死刑
有人说,为什么不离婚,家暴只有 0 次和无数次,只有离婚这一条路。
我想说,被这种人缠上了,就算离婚,也甩不掉。
拉姆过世都一年多了,杀她的人渣居然还活着(判死刑了,还没有执行!)
还是那句话:什么叫 “家暴”?没有什么 “家暴”,只有 “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使用暴力”。
家暴、医闹、校园暴力,之所以发明这些词汇,不过是为了在舆论层面,故意回避 “一个公民暴力袭击另一个公民” 的本质,放纵甚至鼓励体系中的成员对内施暴,通过牺牲弱势群体,以达到维稳目的而已。
作为对比,同样是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使用暴力,“袭警” 的措辞就极为严重,背后透露出的含义,可想而知。
认清这些春秋笔法,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
董珊珊案件,多次报警还是被杀,
那个犯罪人王光宇可是只判了六年,三年半就出狱了
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
女人结婚被打反杀男人的化,一般都是无期,
著名记者柴静就采访过这些被判无期的女人,
就是《_女子监区_调查》
后来就没有柴静这种调查记者了。
从法律来看,女人被家暴的化,被打死对方三年出狱,自己杀人无期徒刑。
只有离婚一条路
看到这种新闻真的很痛心,尤其听说还有两个孩子,这一下失去父母了(不过那种杂碎爹没有也罢)。
看新闻说被害者之所以之前不离婚是不想让孩子没有父亲,这下子孩子不仅没了个垃圾父亲,更没了自己的母亲。这也提醒了各位被家暴的人们,以孩子为理由劝说自己不离婚,真的是很不现实的,家暴者往往不会家暴个一次两次就完事的,很多人都提到过,家暴只有 0 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为什么会这样,我感觉家暴者的心理状态和校园霸凌者的心理状态是一样的,在实施了一次又一次无后果的侵害以后,他们就会变本加厉起来,有句俗话叫逮住怂的搂不住火。这些人往往就是在家暴或霸凌的过程中释放自己变态情绪,或彰显自己的厉害之处。
我小的时候我的二姨夫就家暴,每次喝了酒就耍酒疯,打骂我的表哥和二姨。后来表哥长大了,给他动了几次手,现在老实了。
如果这个被害者在第一次被家暴的时候能给予施暴者有力的回击,他绝不敢家暴第二次。
但是,你能指望一个弱女子如何在武力上对抗一个家暴男?
这就需要法律、制度、社会等层面对家庭的弱者一方提供应有足够的保护,对施暴者给予及时且有力的惩罚。
把家暴作为家务事采取和稀泥态度的官方应当对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负一定的责任,仅仅指望劝说和警告是无法阻止家暴者的。
当一个被家暴者无数次报警无果,面对对方变本加厉的侵害,受限于社会影响、孩子等方面无法离婚时,我无法想象她有多么绝望。
没错,这个施暴者被逮捕了,很有可能会以过失杀人等罪名被判刑,但是这两个孩子的母亲却永远也回不来了。
4 月 1 日深夜,安徽淮南 38 岁的黄某在家中被丈夫殴打致头部重伤,送进 ICU 抢救 5 天后不治身亡。黄某的姐姐透露,黄某之前就有被丈夫家暴的经历,妹夫无正式工作,全靠妹妹经营一家女装店养活自己和两个女儿。黄某曾向家人提出离婚的想法,但在家人的劝解和丈夫的花言巧语下,双方最终没能离婚,现在家人悔不当初。4 月 12 日,黄某的丈夫已被警方逮捕。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男方过去的家暴情节,以及残忍的手段和卑劣的动机,可以作为酌情从重的依据。
新债旧债一起算,希望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
一个大活人就这样被自己丈夫打死了,婚姻最终成了无辜者的坟墓,劝和不劝离的思想真的害了不少人。
希望不要看到诸如 “这女的到底是做错了什么才会让丈夫这么打他?” 这类评论
反对家暴,不论男女,本质就是故意伤害
安徽女子被丈夫家暴进 ICU!三点:关于死刑可能!家属曾劝不离婚!年轻家庭婚姻经营保护!
不想散播受害者有罪论,在现阶段的现实情况下,家暴类案件中的被施暴方,如果自身的决心不大、不够坚定,几乎可以肯定的说是以一个悲剧过自己的人生,不一定会到本案中付出生命代价的地步,但是会沦为被人操控的机器人,和行尸走肉差不多的状态
因为历史原因,绝大部分人奉行的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态度,包括我们身边的亲戚、同事、邻居等,进而影响到一些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也是奉行着同样的态度。这样的外部环境致使施暴的一方在实施家暴行为时,几乎是零成本的状态
还有一句话:“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得益于一直以来的灌输式教育,我们经常只关注别人告诉我们什么,我们就相信什么,极少部分人会去想,是什么群体、为什么要告诉我们这样的一句话,告诉我们的目的是什么等其他的方面
很多人会喷 110、妇联等机构和组织不负责任。其实是不准确的,大体上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是能够立足于本职工作,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内容的,更多的是不敢担责,即没有人为他们的工作行为站台,反而有可能费力不讨好,所以才导致经常和稀泥
有的时候会有尴尬的情况发生,即 110 准备将施暴方带走进行治安拘留的时候,有可能会遇到受害方的求情,而且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并不低。执行公务的人碰到这样的情况后,慢慢地就形成和稀泥的状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如果伤情不严重,往往是批评教育了事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的问题。需要明白一个真相,权利从来都靠自己一步一步地去争取,而不是靠着任何人的施舍而来。还有,我们改变自己的行为和习惯都非常费劲,但被施暴的一方经常高估自己的能力,以为自身能够感化、改变施暴方的行为,只能说这样的想法太天真。换来的并不是对方行为的改变,而是暴力行为的升级,受害程度的进一步加深
1、要报警。警察为什么穿制服,就是在视觉上即有一定的压迫性,彰显其是代表着国家在执法,虽然有些地方存在着和稀泥的情况,但总归会批评教育,而且留下了一个报警的记录。日后要离婚,是离婚和争夺抚养权的重要证据
2、要寻求妇联、街道、社区的帮助。不要觉得丢脸,虽然有可能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但与上一条一样,至少留下了这个事件的书面痕迹,也让施暴方一方感受到一定的压力
3、如果伤得不轻,要去医院验伤。家暴行为具有高度的隐秘性,不好取证,有时候被施暴方会顾忌自己的脸面,不愿意承认自己被家暴的事实,从而让施暴方更加肆无忌惮,打人打爽了而且不用负责,是会上瘾的
4、寻求对方家族中有威望的人处理,必须是能压制住施暴方的人或者长辈。如果没有类似的人选,那么基本上这条无用
5、寻求自己家族中的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介入处理,让施暴方有一定程度的忌惮
如果经过慎重考虑,下定决心离婚,就不就任何事项沟通,如果不同意民政局办理,干脆地在法院诉讼处理。就像面对电话销售一样,如果你和施暴方在沟通,那么施暴方会觉得此刻的你还能沟通还有机会,反而会激起他的斗志
面对特别极端的施暴方,怀疑其有比较大可能,真的会进行杀人、伤害等行为的,最稳妥的做法是举家搬迁到另外一个地区或者城市,因为施暴方在流露出杀人、伤害的想法,但没有实际行动的时候,法律拿这种人办法不多,而被施暴方又一直处于真实的危险之中,这时候跑是比较稳妥的做法,不然施暴方对于被施暴方太熟悉了,被施暴方就像一个靶子一样,随时随地可能被严重的攻击
划重点:
亲属:真后悔劝她不离婚
但凡跟感情沾点边,量刑就完全变了。
明明是故意伤害罪,非要搞成夫妻之间正常的矛盾纠纷。
明明是故意杀人或者过失杀人,莫名就变成了家暴致死。
很多杀妻案,家暴案下面总会有一堆连公告都没看就开始脑部是老实人被逼急了才出此下策的戏码,其言论恶心至极。
有人说没见过女性家暴丈夫上新闻。在力量面前,有几个女性是同等男性的对手?家暴?女性想要获得优势估计得靠谋杀吧。
远离极端份子,珍爱生命。
如果遇到家暴,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验伤起诉离婚。家暴只有 0 和无数次。不分男女。
(评论区稍安勿躁,后述事情仅供参考)
警情通报来了!!!信这个就没错,关于家暴一事,继续等进一步侦办;殴打致死,承担的法律责任自然是按法条办理无疑。
4 月 1 日就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羁押!
等侦办结果吧,恶人自有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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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情通报之前,我还是一直坚持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的上网原则,既然凶手已被抓,静等警情通报,舆情通爆仅供参考。
网友爆料… 4 月 1 日… 结婚 9 年… 抢救 20 多分钟… 5 天后离世…,12 日警方逮捕… 13 日爆出…
妹妹生前经营服装店… 妹夫没有正经工作… 育有两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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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我倒想起了我身边的一个真实的故事…
我有一个外戚老表(老婆的舅舅的儿子),没有读几天书,但头脑却灰常的活络,早年打工,混的也算头头是道,很早就认识了一个贵州姑娘,并且二人还感情甚笃,郎情妾意的很快在爱河中缔结了百年之好,大喜之日,我还随了一份厚礼。
女的人很好,漂亮大方,精明能干,待人周到,处事得体,总之,这位老表在娶老婆这件事儿上那是赚得盆满钵满、金玉满堂的。
对比之下,我这个老表还真显得游手好闲的感觉日趋渐浓。
光荫荏苒,结婚之后,先后育有二女,其间也还算是其乐融融,羡煞旁人…。
这位 “游手好闲” 的表弟却也还算命好,他有一位体面的亲哥哥。
这两位患难见真情的伉俪婚后一段时间过得很完美,表弟在哥哥的协调下从打工生活转变为回乡务工,进一步又开始了创业生涯;
凭着自己的精明能干加上一定的机缘巧合,这位平日里 “游手好闲” 的表弟硬是渐渐的支楞起了一个劳务公司,还请了一个大学生妹纸作财务工作,一切都是那么的水起风生…
我那老表嫂(我们这边只要是老表的老婆都叫老表嫂)可也是非常能干的女性,里里外外一把好手,厨房里是主妇,客厅里是贵妇…
其后开了一家服装店,同时,兼开了一个窗帘店,为老表的一些装修工程提供配套服务,生意也是做得红红火火的;
县城里购买了商品房,出入购买了价格不错的越野车,公司业务一段时间内也是蒸蒸日上…
第二个女儿出生时,我还去了他城里的家,挺富丽堂皇的。
老表嫂是贵州交重庆边界的,娘家的父母也接到了老表这边来,那位老丈人喝酒把肝脏和脑子都喝坏了,经常住院什么的。我那位老表也挺孝顺的,过的还是和睦;
日子过到了 2019 年,老表家里开始发生了一些变故……
…
后来听说两位开始闹起了离婚;
…
老表的公司垮了,欠了一屁股外债;
…
【{#%^–+=*^%………】
传闻愈发多起来了…;
家里房车被拍卖了,老表真的游手好闲了;
…
老表嫂辛苦经营,经常夜深方归;
…
老表远走他乡,音讯渐无;听闻老表嫂还有了新的蓝颜知己…;
去年春节,老表突然返回了拍卖商品房后寄居的出租屋…
……
让子弹飞一会儿!
丈夫毒打妻子致死,该当何罪?
我认为,丈夫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都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但不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行为,就只能按虐待罪定罪。
虐待罪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也会致人重伤或死亡。但虐待罪的重伤或死亡,往往是长期的打骂、摧残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
而故意伤害罪,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一次行为。重伤或死亡的危害后果,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
本案中,妻子的死因是,“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脑疝”。这是案发当晚,丈夫的一次殴打行为造成的,不是长期虐待的结果,因此,丈夫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
济南王玉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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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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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伤害行为,往往被以虐待罪定罪。
比如,北京女子董珊珊结婚不到一年,就被丈夫王光宇打死,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王光宇有期徒刑六年半。
再比如,禹城方洋洋被婆家虐待致死,一审法院以虐待罪,分别判处其丈夫三年、婆婆二年二个月、公公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后果如此严重,罪名及量刑却如此之轻,上述判决结果,引发公众广泛质疑。难道,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伤害行为,只能以虐待罪定罪量刑吗?
当然不是。
婚姻,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难所;虐待罪,也不是施暴者的护身符。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伤害行为,也应依法定罪量刑,不会因为婚姻家庭关系而有任何改变。
正如方洋洋案最终改判,再审判决公婆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十一年和六年,判处丈夫犯虐待罪,判处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方洋洋的公婆,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相信,本案丈夫也会被正确定罪量刑,不会因婚姻关系而逃脱法律制裁。
希望公检法不要以施暴者和死者是夫妻为前提条件界定施暴者的罪名。
这不是失手,失控,偶然会发生的,这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死刑看来是不太可能,但是无期应该是个底线。
1、男方悔过,出具精神病证明
2、女方家属谅解,收钱了事,撤诉,正好给弟弟买房子
3、两个女儿卖掉,一个能几万块
4、大家都赢了
没有工作的人能找到服装店店主生俩孩子,乎乎男宝说好的向下兼容呢?说好的男人养家呢?如果不出意外这俩女儿还是随父姓的吧?
说好的不随父姓不养警告呢,随父姓也没养啊,搞不好小命没了。
妻子被打死前曾跟娘家人说过想离婚,可娘家人和朋友各种劝和不劝分,再加上离婚冷静期这个好东西,女子想了想觉得离婚不容易,她也犹豫了。
真好啊,离婚率又少了一个数字。
人都死了,可不真是又冷又静。
畜生啊,自己媳妇都能活活打死!
想想她老婆生前得有多少次哀嚎和求饶!这畜生竟然不停手!
杀人手段如此残忍,我认为不应该考虑别的罪名,就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刑法里唯一一个优先考虑死刑的罪名。
丧心病狂之徒,死有余辜!
这叫啥丈夫,这叫被告,受控方
这就是极端男拳。
不知道某团对此有何评价。
女拳只会玩嘴皮,男拳出手就要命。
今天不还有个 59 岁的党委书记把 55 岁的老婆推下楼摔死的吗?知乎为啥不也讨论一下啊?
当代部分女性困境,
离婚对不起孩子。
不离对不起自己。
人都死了,而且还是被活活打死这种极其残忍的死法,
我希望大家能对死者善良一点。
家暴这个词,挺有内涵,内涵就内涵在这个 “家” 字。暴力,发生在外面,那就是进派出所,拘留或者坐牢;发生在家里,或许就是情感纠纷,息事宁人。
一个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能怎么办?
性格软弱的,被拿捏的,忍气吞声。
报警,到派出所后,多半是以调解收场,施暴方死性不改。
找娘家撑腰,碰到秉承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观念的家庭,自求多福。
向当地妇联、居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还是调解,调解,调解。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有的地方宽有的地方严;有的地方要证明,这证明的标准还是一个谜;有的地方甚至只给离婚的人签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等待的是冷静期、调解。
极端一点被嘎了,还要被冠上 “情感纠纷” 的名义。
拉姆被丈夫焚烧时的惨叫声还没淡去,湖南被丈夫拿刀杀害女子的血还没干,而今安徽女子被迫参演同样的一出惨剧。
16 年 3 月国家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距今过去 5 年,还能出现这样恶劣的事件,不得不令人沉思。
为什么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不能保护到需要的人?
到底是宣传的不到位,让那些受害者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
还是相关部门执行不到位,让那些施暴者有恃无恐?
或是受害者行使权利的门槛过高,让人望洋兴叹?
我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
明明建立起了从法院、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完善的保护机制,在这里却未曾看到他们的身影。
我不明白,他们到底怎么了?
(1 条消息) 如何看待湖南一女子等离婚判决时被丈夫持刀杀害,丈夫家暴、赌博、欠贷,曾公开发言「这个人我必须杀了」? - 知乎 (zhihu.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记得很小很小的时候曾经流行过这么一种霸总小说。男主的爸爸被女主爸爸搞死了,然后就娶了女主做老婆在家虐待家暴凌辱,但 tm 还边虐边爱。
现在想想真恶心,原来伤害一个人又不必承担太多法律后果的,就是娶她做老婆。
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心情复杂,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很悲凉。几乎所有的家暴致死案例都有普遍的规律:基本上没有一例家暴致死是第一次家暴的时候发生的;每一起家暴致死案例都有四个构成要素:变态的暴力男人 + 委曲求全的女人 + 懦弱无能的娘家人 + 无所作为的公权力。
除了极少数天生有暴力基因的人,绝大部分家暴男人都是一步步变得残暴的:开始骂骂咧例手指指头,然后一个巴掌或踢一脚,然后手脚并用,最后丧心病狂。
开始的时候他心虚,如果他手指指头,你要是准备抓住掰断他的手指的时候,他会吓的从此再也不敢伸手;一看你没有反应,内心开始膨胀,然后一巴掌,片刻之间他自己都害怕,面对哭闹的,他忏悔下跪,扇自己耳光,他担惊受怕好多天,然后事情过去了,他一想 “咦,没事啊,没有离婚,她娘家人也没怎么样啊”,下一次他开始慢慢变得胆大,动手力度加大,最后都无所谓了,大不了再忏悔下跪痛哭罢了,到后来他连忏悔下跪痛哭都没有了,取而代之是更凶狠的拳头和辱骂。
女人开始是震惊,敢打我?然后自我安慰,他是一时冲动,他是酒后失态,平常也还好,你看他都忏悔下跪痛哭了,原谅他一次吧,孩子还小,要一个完整的家庭,大家都是这么过来的,忍忍算了,最后就丢了性命。
娘家人:给他一次机会吧,他就脾气不好,别的也还好,孩子还小,夫妻吵架打架很普遍,慢慢的就好了。
公权力:这是家庭内部矛盾,夫妻感情问题,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你以后不许打人啊,要不然关你几天,然后开着警 car 走了。
我有一个妹妹,夫妻感情很不好,常年吵架,经常闹离婚。
我这么给妹夫说的:我不管你们吵架谁对谁错,但不允许告诉父母,他们老了没功夫管你们屁事,随便你们怎么吵,吵翻天我都懒得管,但决不允许动手,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我对我妹妹说:你们吵架可以吵,只要没有动手我不会帮你,除非你铁定了心一定要离婚,那时候我一定帮你处理,平常少烦我;如果他敢动手,你必须第一时间告诉我,我一定让给你撑出。
在国内,面对家暴男,要看清现实,不要寄希望与法律和公权力部门,真正有用的是:女人的勇气和家人的硬气。
建议家暴入刑,要么直接取消家暴这个词,
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虐待就是虐待,
别披上家庭的外衣。
我老早就表明了一个观点:
现代女性,结婚嫁人都很随意,什么类型的都可以嫁,大不了再离婚嘛。
但是,有一种人,打死都不能嫁,那就是垃圾人。
不仅不能嫁,谈恋爱都不行。当她要追你时,赶紧辞职跑路。如果被他知道了家庭住址,赶紧卖房跑路。
到底因为多大的事情才能将妻子殴打至心跳停止?被情绪控制的人往往不在乎后果,哪怕给自己带来十年以上刑期。
婚姻不仅是围城,还可能是炼狱。
至远至近东西,至亲至疏夫妻。幸福的婚姻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痛苦。
不幸婚姻的矛盾之处在于,你不能将此怪罪到其他任何人身上,因为恋爱、婚姻都是自己的选择。
不鼓励离婚,但支持个人勇敢地追求幸福,维持一段婚姻不一定是幸福的,婚姻里遭受家暴肯定是不幸福的。
现实是离婚并不像法律所规定的那么简单,尤其是一方要离一方坚决不离的时候,顾及到孩子的感受及成长环境,一忍再忍维持着名存实亡的婚姻。
更何况还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的传统。
尽管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但在感情及婚姻里女性往往是弱势群体,因为她们容易一往情深,总是为情所困最后越陷越深。这注定她们在解除一段婚姻时缺乏男性的坚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我们都明白,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是很难理解婚姻不幸时的绝望。
结婚证不是卖身契,对离婚限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婚姻自由应当包括结婚和离婚在适用条件上的实质平等。
离婚率高影响社会稳定那是国家担心的事情,幸不幸福那是个人的事情。
结合共青团中央发的那张反女微博来看,我只想提醒广大女性同胞小心啊!只是希望有张女人的图片,就被打成极端女拳了,我是不知道女人说什么做什么才不算极端女拳,或者说女人只要敢提出一点诉求、表达一点不满就可以打成极端女拳,如果实在扯不上极端女拳,就打成支持极端女拳的温和女拳,然后一起反。
知乎男性肯定很高兴啊,但是我想知乎应该也有女用户吧,如果你们觉得共青团那篇微博没问题,那我只会更恐惧,说明反女的风气已经形成了,以后女性的诉求不管有多合理,都会被打成极端女拳,然后人人得而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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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故意杀人罪,别拉扯其他的家暴什么的
从我有记忆起我父亲就打我母亲。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大概我 5 岁的时候,我爸拿刀要砍我妈,后来把家里的一个柜子砍坏了。我哭着拽着我爸,他用他那双混浊的三角眼怒气腾腾的瞪着我,那个眼神我永远也忘不了…… 他后来也打我,不是因为我调皮,而是我数学考了 100 分,但是最后一个附加题不会做而打我,那是我小学四年级。他用粗糙的巴掌扇着我的脸,我用胳膊护着,边哭边求他 “爸爸我错了,别打了!” 他把我胳膊吊起来继续扇,打了我一晚上。隔壁大伯大奶轮番来劝很多次,但是他越打越狠。
即使现在我 26 岁了,我依然不敢直视他的眼睛。有几次做梦时哭了,都是梦到他要打我时的那双眼,我太害怕了。这个心理阴影真的是一辈子的,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他。
很可惜这位母亲的两个女儿也在经历我所经历的一切,甚至比我更严重。所以,我希望所有实施家暴的人都能去死。
广大律师工作者都说,这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那么,这种情况大概率不会有什么自首情节。
而且,这种安江也符合 “造成严重影响”。
既然这样的话,这边建议直接死刑呢。
我说的,实名瞧不起家暴男,有那点能耐都使在自己老婆身上算什么本事?
再不关注男人在婚姻生活中的精神健康,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能下这么重的手,这个男人在九年的婚姻生活中一定遭到了很多不幸,出现了抑郁狂躁的精神症状。
法律对男人家暴的管束越来越严格,敢动女人一手指头就可能净身出户。女人便有恃无恐,利用经济控制和精神控制让男人苦不堪言。面对这种暴力,根本无处投诉。长此以往,在家里毫无地位可言。
法律可以纵容对男性的压榨,但拦不住匹夫之怒。可以预见的是,利女的政策越多,男人的心理问题就越大,这种惨剧就会层出不穷。
别看现在女性地位畸高,不符合客观规律的事物终究走不远。
看了受害者家属的报案材料,指定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相比于故意杀人罪,最终被判处死刑的概率就大大降低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要判处死刑,必须通过特别残忍的手段,且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但家庭纠纷中的故意伤害,达到该种程度的很少。
至于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要看施暴者主观意思以及施暴过程中采用的施暴方式。
看评论区还有人提出虐待罪,虐待罪在法律上是一种长期行为,不是偶然伤害;发生一、二次口角和肢体冲突绝不构成虐待罪。
回到本案,本案还是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最终立案与否或者量刑多少,要看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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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说一点,为什么 “家暴零容忍” 的口号喊得十分响亮,但是家暴率只增不减?
里面的原因或许有女性为了家庭不忍离婚;或许有民警在处理家暴案子时,依旧和稀泥认为是家事纠纷而不予以处理;或许是保护令的政策还没落实。
如果告诉家暴者,家暴一次就要入刑,家暴一次就属于公诉案件,另一方无法撤诉,不知道这些家暴者还敢不敢下手??
总之还是强调一下吧,结婚前看清对方品质,结婚后发现不对,立马撤退!
以上,如有问题,关注我
近日,安徽淮南。黄女士的妹妹被结婚 9 年丈夫殴打至心跳停止,经医护现场抢救 20 多分钟后恢复心跳。随后住进 ICU 病房,5 天后不幸离世。
该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家暴真的只有 0 次和无数次。
我们当然都希望施暴者得到严惩!反之只会让施暴者们存侥幸心理,悲剧会不断发生。
犯罪就是犯罪,而不是因为涉及到感情纠纷、在婚姻的保护衣下将犯罪说成家暴。
根据法律依据,家暴打人致死,如果主观方面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那么就算故意杀人:如果主观方面不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那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分别又是怎样的呢?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致死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国法庭判决,哪个职业律师能判断准啊?
大家都是瞎猜……
结婚不是高危的事,
但是选错人,极有可能是高危的事。
擦亮双眼。
这个按理得按,故意伤害致死判。
但愿不要出现薛定谔的猫
一个经济独立的女人,因为缺乏父爱,不想让孩子没父亲,就不和家暴男离婚。
不愿意给孩子找后爸。
甚至付出生命代价是愚蠢的。
有些人觉得当了父母就了不起了。
有的人觉得当爹妈的一定对孩子好,不会毒害孩子。
有的人觉得亲兄弟不会背叛。
有的人觉得亲戚远了就不会对自己好。
这些以为,都是愚蠢的。
后爸可以很好,后妈可以很付出更实际的爱。
亲爸妈可以是鸡肋中的鸡肋。
很多人有爹妈还不如当孤儿,被害一生。
魔幻的世界一切因果全部看人。
活着,看人,赚钱,看人,事业,看人,挚友,看人,玩伴,看人。
我明白这女的是受害者。
我就是提不起任何同情心。
不想和这种愚蠢沾上任何关系,愚蠢造就的可怜,只会衍生更多的可怜,止不住的。
一个健全的人活着最正的点就在于,远离愚蠢,打醒身边愚蠢的人,打醒自己。
希望和大家共勉。
我姥姥如果还活着,今年一百多岁了,我妈妈说我姥姥的小伙伴们都特别羡慕她。
原因你可能不相信,
因为她一辈子没有挨过老公的打。
男人打媳妇在过去特别普遍。
有暴力倾向的人远远高于我们的估计。
很多人都说家暴只有 0 次和无数次。
为什么呢?
据心理学研究证明,暴力、欺凌会激活大脑的奖赏机制,让人产生愉悦的感觉,而这种愉悦让人上瘾、欲罢不能。
当他打完你,跪下来哭哭哀求,让你原谅他,他那一刻是真心的,他真的想改。
但是他真的改不了。
他控制不了自己,在合适的情绪、时机,他又会挥起他的拳头,而暴力产生的快感让他一拳两拳停不下来。
直致有一次,他无法收手,悲剧产生。
所以,不要考验人性,不要让自己成为测验人性的试验品。
有一次暴力,就果断分手吧,哪怕你们相爱,哪怕你们有子女,哪怕你舍不得…
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无法推到重来。
不要给他第二次打你的机会。
离婚冷静期——进 ICU 冷静冷静——人是静了也冷了——婚也没离——警方获得了业绩——法院获得了业绩——家暴男获得了终极控制——只有逝者输了——三赢一输!赢麻了!
共青团官博出来锐评一下极端男拳,社会毒瘤,谢谢。
毕竟光是今天的知乎热榜就两起杀妻案了。
另外,知道您从 19 年开始就老男拳了,这一口一个田园女权,骂得挺溜啊。难得大家 22 年才发现您老打男拳啊。说明之前打得还不够狠,影响力还不够大。继续打继续打。
①坚决零容忍。家暴只有 0 次和无数次,坚决不能相信吃过屎的狗,不吃屎了!
②放弃让对方改变的幻想。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在施暴者眼里:你的忍气吞声不是包容、大度,是怂、是活该!不要被传统观念束缚,逃离家暴离婚不可耻!那些劝你忍一忍的等同于 “杀人犯”,拳头落在你身上,疼的是你!
③记得固定证据。遭受家暴最好的方式是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遭受家暴的证据。也可以报警,要求警察详细记录下遭受家暴经过,拍清楚受伤图片(代脸,防止对方不承认是你本人,这些都是技巧!)出警记录、医疗诊断书、证人证言、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没证据,就算是法官也帮不了你!
④一定要及时起诉离婚!施暴者一般都性格极端,很难沟通,协商离婚。做好离婚打算,及时提出起诉!
家暴发生在家庭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想要取得证据也很不容易,即便是有受伤的照片都不一定能够证明对方对你实施家暴。所以,收集证据很重要,必要的时候偷偷把手机录像打开,藏起来也能够取证。
前有 “宇芽被家暴” 的视频,后有 “李阳家暴女儿” 的热搜,
家暴真的只有 0 和无数次,在李阳爆出家暴女儿之前,其前妻 Kim 也曾指控李阳对其家暴,宇芽男友沱沱的前几任妻子被爆出也遭受了频繁的家暴。
家暴离我们并不遥远,根据不完全统计,有 24.7% 的已婚妇女曾经遭受家暴,平均每 7.4 秒就会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的殴打。这不禁让很多女性感到很恐慌,到底怎样才能判断一个男人到底会不会家暴呢?毕竟很多时候,在恋爱中,很多男人都很擅长掩饰自己的。
而且家暴的人基本上只要动过一次手,就会有下一次,这是有科学依据的。因为施暴者一般他们的冲动控制是有问题的,也就是他们身体内的冲动控制阀门是失去作用的,一旦遭遇情绪刺激,就会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有读者给我发私信,向我讲述了自己在婚后遭遇家暴的情况,希望我能够给她一点帮助。
她叫小美,跟丈夫是在打工的时候认识的,因为两人是老乡,所以经常会联系。在一起回家过年的火车上,丈夫跟她表白了,那是小美为数不多的关于两个人甜蜜的回忆。
那之后,两人就正式走在了一起,没有多少浪漫的情节,两人在厂子里一起上班、一起吃饭,生活很快就变得平淡。两个人的生活,小美觉得最大的感受就是心里不觉得孤单了,要说真的让她不那么满意的地方就是,丈夫的性格问题。
丈夫不发脾气的时候还能好好说话,但是一发脾气简直就能 “吃人”,丈夫一发脾气,小美就成了出气筒。不管她有没有惹到他,丈夫总是能够把错都推到小美身上。小美都记不清第一次被打是因为什么了?
两人有了孩子之后,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丈夫的脾气也越来越大。起初的时候,他还会找理由,后来打小美根本不需要原因,不知道是那句话说的不对,一巴掌就能扇过来。有时候是正在吃着饭,只是菜做的淡了,男人就把筷子一摔,直接用手拉着小美的头发,把她拖倒在地上,用脚踹她的身体 ···
小美想过离婚,但是一想到孩子就不忍心,她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后来,她越是忍让,丈夫下手就越重,在丈夫眼里她就像是一个 “物品”,根本就没有拿她当过人。丈夫一边打,一边嘶吼着,都是你逼我的!这次小美被打的昏死过去,被邻居好心打了 120 送到医院抢救,才保住了一条命。
她在医院醒过来之后,就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婚,她要把孩子带走,不能让孩子一直跟丈夫生活在一起。她告诉我其实她早就想离婚了,也保存了很多被打的视频。看着她手机里那一幕幕残暴的画面,我真的很心疼她。
因为她的经济状况很不好,我直接跟律所申请了援助名额,以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代理了她的案子。在委托代理期间,我指导她收集了住院救治的病历、住院记录、被施暴视频、证人证言等相关的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间,我替她申请了 “人身保护令”,我建议她带着孩子搬出来住,如果丈夫再靠近她就直接报警。
因为家暴的相关证据材料充足,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判决了离婚,孩子归小美抚养,男方给小美支付抚养费。小美对这个结果很是满意,在离婚之后,她就带着孩子去了一个陌生的城市,她说要重新开始生活!
小美的只是我代理的遭受家暴女性中的一个,但是被作为证据提交的家暴视频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会遭受家暴,那么究竟有哪些途径能够判断一个男人是否会家暴呢?
第一,封建思想严重的男人
这类男人有着严重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总是认为男人比女人有很多的权利,认为我女人不听话就该被教育。
在这样的男人眼里,不论女人的工作能力有多强,在家里都必须要听男人的,必须把男人当做 “天”。如果你在谈恋爱期间,发现男生比较偏执的话,就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果断分开。
第二,语言暴力、虐待小动物
家暴是有模式的,如果恋爱期间,男人因为情绪上受到刺激之后,可能会有意识的控制自己的言行。但是他的愤怒需要发泄,也许会通过摔东西、语言暴力的方式表现出来。甚至会出现讨厌小动物的情况,可能在遇到狗叫的时候,狠狠的踢一脚或者是用砖头、棍棒砸狗。
对宇芽施暴的男人就是一个表面上微博上经营爱狗人设,现实中有两根专门打狗的竹刀,经常会把狗往死里打。
学者沃克提出了著名的暴力循环理论,一般经过 4 个时期,不断的循环。
1、紧张期:语言暴力、摔东西
2、暴力期:出现肢体暴力、推、打、甩耳光、拳打脚踢、抓头去撞墙、掐住脖子、用凶器
3、忏悔期:施暴者会痛苦忏悔
4、蜜月期:受害者选择原谅之后,双方就会进入一段关系融洽时期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进入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期。
第三,性格极端、情绪不稳定
很多会实施家暴的人,是情绪不稳定的人。一般情绪稳定的人是不会轻易动手伤人的。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家暴的男性,他们的情绪就像是过山车一样,一会好、一会差,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
一般人会遇到一点小事是不会生很大的气的,但是性格极端的人很容易会因为一点小事,就生很大的气,没有情绪上的一个程度概念。一点的小事,在他们看来就是一件大事。
这也可以通过观察对方的原生家庭来得出结论,比如在跟对方接触的过程中,对方父母的脾气可能就是那种一点就着的,那么你就要小心了,很可能对方也会有这方面的情况。
第四,会将你跟周围孤立
很多会施暴的男人,会在交往期间,在各种事情上贬低女生,会对女生进行洗脑,不准女生跟外界正常的社交。还有自己的标准:要去女生要服从自己的安排、要女生贤惠,在家生孩子。
会包装成一系列看似为了你好的话语:不要那么辛苦,我养你;你什么都不行,在离开我,你活不下去的;
总之会想尽一切的办法让女生切断跟工作、家人、朋友的联系,使得女生只能依赖他一个人。
以上这四点,基本上上就能够判断出对方是不是会在婚后施暴了。如果我们能够在遇见风险之前就规避风险,那将是我们逃离魔爪最恰当的时机。
女生们请注意了,在恋爱的时,假如发现你男朋友有以上的特征,不管你是爱他爱的有多深,都要果断分开!
最后提醒一点,遭遇家暴,一定要记得报警求助!
报警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点,可以看我专门写的家暴报警的干货文章!
离婚冷静期真能让人又冷又静。
还能让家属情绪保持稳定。
凶手甚至还能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二更,新的信息出来了,评论区对我说和离婚冷静期关系不大的知友请看:
“普通夫妻,家中又没有什么家产,不想一起过了,就好聚好散。但是妹夫属于‘如果小妹不跟他过了,不将她搞死也会把她搞得身败名裂’的那种人。” 死者姐姐说
据了解,嫌疑人长期没有正经工作,以往做过网络营销和游戏代练,受害人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店,平日里家庭开支并不是很大。夫妻结婚 9 年,育有 2 名子女,大女儿 8 岁,小女儿 4 岁,嫌疑人的母亲平时也会帮忙照顾孩子。
红星看法:在司法实践中,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死亡案件,凶手被判死刑的概率是多大?
万淼焱律师:我国司法中有对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引发的死亡案件,适用死刑格外慎重、严格控制的传统。
施暴者拨打 120 急救电话的行为,可以证明在案发后没有放任被害人的死亡,进行了抢救,这属于酌定的从轻情节。如果黄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构成坦白,也是法定的从轻情节。
我们是无法谅解嫌疑人的。广大女性都痛恨家暴,他是当着他大女儿的面将她的母亲按在地上活活打死,120 急救人员赶到时,人已经停止了心跳,医院离家最多 5 分钟的路程,给他的孩子造成了什么样的阴影?他们夫妻一场,又生了两个孩子,他往死里打。这种人能谅解他吗,我希望杀人偿命,他被判死刑。” 受害者姐姐说。
遭遇家暴,一定不要心存幻想,一定要离婚离婚离婚离婚,千万不要觉得离婚对孩子伤害大,小孩子也是健全的人,对家庭的氛围的好坏也能敏感的感知,长期的暴力 / 冷暴力环境对孩子的伤害要比离婚大的多。
如果广大女性能够坚决贯彻这一原则,那么最多几百年后,人类中的家暴基因将会被彻底淘汰。
被家暴致死,感觉这比故意杀人还残忍。
因为被杀者比死于故意杀人更痛苦,这种痛苦常常是长期虐待,身体和精神双重被虐待,以至于被虐待致死,想想这有多恐怖?
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不能用家暴两个字就掩盖了。
因为 —- 家暴更残忍。
这个热点事件中的丈夫应该能警醒和制止一批以为谁的拳头硬,谁就说了算的极端性格和偏执型人格的人吧。
当然也会让更多的女性开始狂补婚姻法律的知识,以此来更好的保命。
我们都知道家暴是有隐秘性、控制性等特征的,受害者取证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和困难。
(尤其是很多被家暴者,面临生命危险时,别说自救了,连基本的挣脱都做不到)此时,人身保护令的作用就出来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份书面裁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 72 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话,应当 24 小时作出。
那么有人会问,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2)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那么还会有人问,我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可以得到哪些保护呢?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比如禁止殴打,禁止威胁等;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这一点呢,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居住房屋是唯一的,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要求加害人迁出;
(4)兜底条款,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后再说一下:
施暴者和受暴者已经依赖和认同了这种亲密关系,很多当事人囿于痛苦而不自知这种伤人的关系模式早已互相捆绑,作为婚姻律师,我呼吁:
如果你身边有被家暴的人,却没能勇敢突破自我和这种畸形的亲密模式,请你一定要帮帮他,一定要让专业的人来帮助他!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未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我记得我曾经和我的当事人说过,对于婚姻问题,亲朋好友之间的建议你可以听,但不能全听,因为她没有经历过你所经历的,自然会置之度外的劝你再坚持坚持。
有些坚持可以挽回一段婚姻,有些坚持却让人命丧于此。
丧命在这样的婚姻里,我真的觉得不值得。
这些被曝光在镜头下的残忍,并不是个例。有数据调查显示,女性被亲密伴侣杀害的比例为 69.9%,被家庭成员杀害的比例为 80.9%,亲密伴侣杀人、家庭成员杀人现象在现实中要远比曝光的多得多。
法律意识差、经济不稳定、生活和精神状况等等,都是导致施害者在发生矛盾时选择极端方式解决的影响因素,而家中和路边往往也是犯罪多发的场所!这类施暴者要么具有家暴倾向,要么就是隐藏的家暴型人格,在双方发生口角,丧失理智的时候,都极容易引发犯罪的冲动!
我记得一个当事人曾经很急迫地问我:易律师,他无数次家暴我,我想离婚,但他以不久前发生的杀妻分尸案威胁她,让我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我怎么办??
从她的咨询中,我能感受到她发自内心的恐惧。
面对这种情况,我的第一反应是先确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然后告知她有危险及时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当然,也会遇到警察不插手的情况,那就只能让她留存家暴证据,尽快准备起诉离婚。
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到万不得已,向律师或者向外人求助的女性还是少数,甚至有些女性在下定了离婚的决心后,又被亲友的 “坚持坚持”、被施暴者的“下次我一定不再打你了” 劝回,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么多女性在想要离婚之初、甚至是离婚的途中会遭遇不测的原因。
有时候,来自伴侣的报复要远比陌生人更强,尤其是有家暴倾向的另一半!
①要学会分辨:执迷型的人、总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易跟别人起冲突的人、学不会反思的人、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不要嫁!
②遇到家暴型或隐藏型家暴人格的另一半,尽量少与其发生口角争执,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尽量与亲朋好友同行。
③面对离婚时的慌乱、迷茫以及困境,可以咨询离婚律师,第三方的介入不仅让对方不敢造次,也能尽可能平和地帮助你们解除夫妻关系。
家应该是最温暖的地方,而不是最危险的地方!对于女性,自我保护,是一生都要学习的必修课!
你身边的律师朋友,关注我,我把 14 年的办案经验分享给你。有问题也可以随时向我咨询。
维护女性权益任重而道远。
即使有相关立法,但是女性权益被侵害的事实仍屡屡发生。
哎~
家暴至死,分为虐待至死和短时期故意伤害至死,如果是前者是虐待罪,判刑五六年,后者按照故意伤害,可以判死刑,忽然觉得女人好惨,如果以后男人都研究好,用钝刀子杀人,把人虐待死,也基本没什么后果。。。
很多人分不清家暴和故意杀人。
家暴是什么,是打孩子型的,哪怕下手狠,但位置都是不致命的。就算打老婆也一样,气上来了下手没轻重,但是什么地方能打,什么地方不能打还是很清楚的。
故意杀人,打人的时候会冲着要害去,打头部(不是扇脸),掐脖子之类的。
只要有过一次这样极端伤害的行为,赶紧跑,永远也不要回头。
刑事律师,经手过多个夫杀妻,男友杀女友的案件。
办过的案件,杀人一方,案发前均发生过一次或数次 “掐脖子” 的行为。每一例都发生过!
他是真的想杀人的,不要质疑他这个目的。只是这次,他克制住了。
事后行凶者会忏悔求原谅,受害者也把这当做普通的家暴,不离婚 / 分手,或者分手后又复合。
她不知道的是,下次,他克制不住了。
这一看就是故意伤害致死,根本没那么难。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问题里少了一个信息来支撑我的论点,所以我就去网上继续找信息,
果然被我发现了发生这种事情的原因之一:
“两人孕有两个孩子,大的 8 岁,小的 4 岁”
结婚 9 年,第一年就有了孩子,大的孩子 8 岁,
一个女人,也算个老板娘了,按理来说自主意识比较强,就算发生了家暴,大不了老娘不伺候了,离就是,早家暴,早离开你这个渣男,
但是无奈有孩子在,很多女人可以委屈自己结束不幸的婚姻,但是没法接受孩子拥有一个残缺的家庭,所以面对家暴可能会选择隐忍,如果是第二个孩子出生后才有的家暴行为,女性的舒服和牵绊就更深了。
家暴男,甚至是家暴已经自己生了两个孩子的妻子,是不配拥有爱的。
能有什么责任?
关个五六年顶破天了。
别忘了董珊珊王光宇那个案件
那么恶劣,王光宇也就判了个六年六个月
风头过去就减刑了,实际服刑三年半。
用三年半换一条人命,不要太划算。
看到这个安徽故事,想起了安徽农村的另一个真实故事,我老公给我讲的。那个女生嫁到他们村的那天,下着雨,我老公那时候还是个半大孩子,但是他记得新娘当时穿着一身红衣,打着伞,从轿子走下的场景,应该也是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迈进了男方家的门。
这个女生嫁的老公,人也挺聪明,很早就出去做小生意去了,但是也许就是觉得自己聪明,做事不踏实,想赚快钱,后面可能亏了。这个女生生了两个儿子,有一年,这个女生被他老公带去了河南,过了几年回来了,据说是卖血,染上了艾滋病,那个年代,医疗卫生状况本就不好。知道得病后,老公带着孩子就走了,女生死的前几天,在家里疼得嗷嗷叫,没人管,后面什么时候死的,没有人知道……
所以,无论男女,找一个有良心的对象,比什么都重要……
想想当年董姗姗,也就 6 年吧~
。。。。。。
国家不是提倡三胎吗,提倡年轻人结婚吗?如果暴力致人死亡因为加害人和受害者有婚姻关系就归为什么 “家事” 轻判轻罚,这肯定会让一些人恐婚,这不就违背政策了吗?
谁敢结婚,真不怕某些披着人皮的禽兽装成小绵羊把你骗回家虐待暴力致死却受到婚姻关系的保护连应得的惩罚都得不到吗?
“家暴” 这词就是有问题的
“家” 不该是遮羞布
就是杀人案,故意杀人案!
小时候亲眼看到同村大哥哥被他爸爸殴打
拳打脚踢,嘴巴子直扇
他妈妈被他爸关在屋子里爆锤,用棍子抽
抽到棍子都断了
就是打一条狗狗还知道跑呢
孩子和女人却逃不掉
这种心理阴影是一辈子的
我就看过这一次,就吓得做了很久的噩梦
有暴力侵向的该离一定要离
赶紧跑
要是遇上心理变态的,就自求多福吧
我看过很多起就算是离婚了,还杀害前妻的
太恐怖了。
还有男生遇到那种情绪不稳定,动不动就大吼大叫的女性,也赶紧跑。
不死刑我能理解,我们现在死刑很难。
但是就不能理解,我国的死刑在保护什么。
父母杀孩子,从来不会判死刑,孩子杀父母,立即执行。
丈夫杀妻,父母杀孩子,从来就是比你去街上乱砍一个人判的轻。
说道理,现在还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套,这是亲情吗?法律从来就是保护家庭中的强者。
国男觉醒真是太迟了,国男要是早点认识外女,那么被家暴死亡的肯定是外女。
如知乎男拳大 v 所言,国男和白女绝配
国男为提裤跑出轨家暴点赞
而作为小仙女,迪士尼在逃公主,高贵公主,小花仙,小姐姐 平板身材恶臭国女 的
我也点赞支持‼️
国男为外娶点赞支持
我也点赞支持‼️
一切交给外女!
国男+白女强强组合,天生一对,简直绝配!我很赞同,所以我一向支持他们早日觉醒,早日外娶。
坚决抵制国女,祝国男早日外娶。
婚姻关系不是故意伤害、暴力倾向、封建男权的遮羞布。
中国在法律、社会习俗(道德)等层面,对于 “家暴” 的宽容,甚至纵容,只会导致“家暴愈演愈烈!
说得难听一点,家暴的法律量刑区别于故意伤害,会成为 “家暴” 的帮凶;社会恶习对于 “家暴” 的纵容,会成为 “家暴” 的帮凶。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家暴的本质是暴力倾向、故意伤害。此类男性(女性)的暴力倾向,所针对的故意伤害对象,包括且不限于婚姻关系、亲朋好友、同学同事、陌生路人等。
暴力倾向是一颗埋在施暴者内心的种子,只要遇到突发事件,无论对象是谁,故意伤害就会向外发芽。
施暴者在故意伤害时,或许其他的人际关系可以通过道德、法律去制裁与约束遏制。
而婚姻关系呢?因为彼此相处的时间可谓是最亲密最长的,相比于其他人际关系,最容易发生突发、摩擦事件。
最容易发生摩擦事件的婚姻关系,却恰恰在法律、道德上成了故意伤害的遮羞布:
①亲戚朋友家人:哎呀,算了吧,为了孩子,为了面子,忍忍吧,不要闹离婚了嘛,我去批评批评 TA,让 TA 下次改改!(甚至会有人觉得丈夫打妻子是很正常的——封建男权思想)
以上就是活生生的封建男权思想(家暴男多数是男性)遗留下的社会恶习。
②派出所:哎呀,算了吧,你们以后要好好生活啊,不要打架,我们去批评教育 TA,让 TA 下次改改!
以上就是活生生的对于家暴的法治环境。
有人说,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归根结底是因为暴力倾向的种子。这颗暴力的种子,在多维度(法律、道德、恶习等)的纵容之下,最终会开花结果。在成长过程中,会无数次向外迸发力量,力量也会越来越强。比如在本案中,女性是一次暴力就被致死的吗?我认为是经历了无数次的纵容与滋养吧?
法律是最低道德标准,暴力倾向者多数时候,连法律制裁都不惧,又岂能是旁人的几句批评教育就能向善的?
或许,女性无法改变太多的客观环境,比如消除社会恶习、改变法治环境、不遇暴力男等。但女性可以改变自己,觉醒自我的认知思想,保护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有勇气追求自己一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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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题外话:
目前有部分女性,比较恐婚,其实大可不必。因为家暴男毕竟是少数。真正思想觉醒的女权,是有勇气追求幸福爱情、幸福婚姻、懂得经营相处。而当婚姻关系中,不幸遇到少数家暴男,不是纵容,而是勇敢说 “不”!
人就活一辈子,天大地大,自己幸福最大,滚 TM 的社会封建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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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个帖子必然会讨论男女权益的话题,我需要表明我是男性的立场。
令人悲愤,纵然家暴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逝者已逝,生命也已不可挽回。
每发生这样的案件,都会有很多女生评论说变得有点害怕男性、希望保持距离,甚至有些女生可能还会担心自己或谈恋爱的姐妹,毕竟一旦发生了,可能就再也来不及了。
那么,如果谈恋爱,我们怎么识别出潜在的 “杀人犯” 呢?
(来源:《妖怪管理员》)
首先,谋杀配偶或伴侣,是最严重的一种亲密关系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 IPV),属于家暴的一种,往往还相伴着其它暴力控制。
所以对于绝大部分女性来说,最根本的是要预防家暴。
有以下特点的人,有家暴的风险会较大 [1-4],但并不是有这些特点的人均有暴力倾向,还请大家不要误解:
1. 曾经有暴力行为
曾经家暴过伴侣,校园霸凌同学,攻击过陌生人,虐待动物。
比如 “江歌案” 中,本意是家暴女友的凶手陈世峰,杀死了保护好友的江歌。
除了涉案女友说他会拳打脚踢外,前女友也说他起冲突时会踹肚子,学校同学称他此前就有暴力行为。
(来源:新华网)
2. 校园时期和有暴力行为的人成为好朋友 [5,6]
年轻时和有暴力行为的人成为好友,除了会受朋友的暴力行为影响,还可能是本身有暴力倾向的人喜欢选择具有相似特征的朋友。
3. 童年曾遭受虐待或目睹过家暴行为,父母具有反社会行为 [7,8]
童年时经历家暴,可能会让孩子误认为家人之间,可以用暴力来沟通或解决问题;还可能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让他们难以调节情绪,甚至发展成攻击行为。
父母的反社会行为,也可能对孩子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让孩子有暴力倾向。
**但绝不是说在这样的家庭长大一定有暴力倾向。**如果担心,和伴侣聊天时可以询问他对家暴的看法,如果对方认为 “打老婆”“打小孩” 无所谓,甚至暗暗透露出“事出有因”,那么就要警惕了。
4. 缺乏良知
缺乏悔过和自责心理,伤害别人后常常无动于衷或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不忠诚,反复说谎,为了自己的利益或快乐,经常欺骗别人。
态度上接受暴力和性别不平等。
总是不负责,比如不能坚持或稳定工作,学习成绩低于能力水平,漠视规则,即使是有治疗目的也不能约束自己(如锻炼、节食),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涯没有目标,不承担赡养责任。
如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中,男方无业,赌博成瘾。
上海杀妻冰箱藏尸案,凶手朱晓东总是换女友,频繁出轨。
(来源: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5. 低外倾性
对生活缺乏热情,没有爱好。不关心、不信任朋友或家人,会主动疏离亲朋好友。
6. 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共情能力,极端化
对不同观点和生活方式的容忍度或理解力低,控制欲强。
比如看电影、短片、新闻时,即使有比较感人的片段,这些人也几乎没有任何触动。
对那些和自己的价值观不完全一致或有瑕疵的不幸者,不能共情。
对弱者、哭闹的幼童、小动物没有耐心。
恋爱时极端地对你好,即使没有很深的关系也非你不可。
比如河南遭家暴跳楼逃生致截瘫的女子曾称,丈夫婚前对她很体贴,“没有一点会伤害我的迹象”。
(图片来源:漩涡视频)
但其实 “电话不接就跑到女方楼下,一直待到凌晨”,已经透露出极强的偏执。这种执着地用自己的方式“试图” 感动对方,完全是从自己的需求出发,并没有真实地为对方考虑。
7. 滥用药物或酗酒、
经常喝酒并且比较小就开始有这种习惯的人,可能会在酒后控制不住情绪而家暴,吸毒的人也可能更容易有家暴行为 [9,10]。
很多伴侣谋杀案其实在案发前有迹可循。
许多人以为家暴就是拳打脚踢,其实并不止这样。
家暴通常可分为 4 大类:情感虐待、经济虐待、身体虐待和性虐待。
先来看看情感虐待。
他总是批评或辱骂你,甚至会在别人面前贬低你。
他总是批评你的家人或朋友,并且 / 或让你难以单独见到他们或与他们交谈。
他经常检查你的手机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邮件。
你的需求不被重视或被忽略。
你没有可以真正做决定的选择权,在你们的关系中往往是他说了算。
他情绪波动大、容易发脾气,你需要花费时间琢磨他的心情,感到如履薄冰。
对方疑心和嫉妒心很重,经常指责你有外遇。
长期指责、贬低、言语操纵都属于家暴,而且往往很难察觉。
北大女生包丽 (化名) 的悲剧就是一个警醒。男友牟某某长期重复地辱骂、贬低她,并循序渐进地向她灌注 “她不是处女,很差劲” 的观念,令包丽渐渐失去自我价值感,产生自我怀疑,出现自我否认。
即使发生冲突,牟某某也会指责包丽是 “始作俑者”,都是因为她才让他变成这样。也导致了包丽面对冲突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用“过度自我责备” 的方式回应。
包丽甚至为了降低伤痛程度,渐渐隔离、漠视自己的情绪,“我已经跑不动了。”“分不动了。” 最终被耗竭,选择了自杀。
在最后的聊天记录中,她说了这么一句:
(图片来源:南方周末)
除了精神控制,长期辱骂伴侣的行为,很可能也是对方实施身体虐待的预兆 [11]。
比如来女士的丈夫接受采访时的一番话,也反映了他生活中就经常贬低来女士,而种种迹象表明,许某利杀妻是早有预谋。
(来源:小强热线 - 浙江教科 )
所以,如果男朋友经常贬低你的外貌、衣着或不是处女,说 “你做不来那个的”“这个最适合你,你能力不够,听我的没错”,你不需要去想 “我真的这么糟糕吗”“他也许真的很爱我”,而是需要认真考虑,要不要和一个经常不尊重你、质疑你、贬低你的人继续交往。
然后是经济虐待。
施虐者为了获得权力和控制伴侣,会希望孤立女方,让女方更依赖他,并切断她的求助渠道。
许多杀妻案中,男方都会劝女方辞掉工作,断绝女方的社会关系,导致女方很难寻求帮助,死亡也很晚才被发现。
许多被家暴的女性因为没有收入来源,不得不在家暴和极端贫穷之间做出选择,最终选择了继续被虐待。
研究也证实,女方有更高的社会支持,遭受家暴的风险会更低 [12]。
所以,独立才是女生保护自己最好的 “武器” 之一。
这些也属于经济虐待:
损毁你的资产、财物,比如信用卡、银行卡、房子、车子。
限制你的工作,阻止你追求独立的收入。
妨碍你的工作 (不断给你打电话、找人,导致你无心工作甚至被裁员)。
花钱必须解释理由,包括买东西和生活开支。
控制你的生活必需品,即使是卫生棉、药物、食物等也必须经过允许才能购买。
利用经济不景气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另外就是性虐待和身体虐待了,除了强奸、推搡、殴打、扔东西外,贬低伴侣与性有关的行为和外在、危险驾驶等,都属于家暴。
如果你都不太记得住,那么就只用一个感觉来判断好了,“你对你的伴侣感到害怕吗?”
如果你的回答是 “Yes”,请你一定要记住,你已身处于家暴中,继续留在这段关系中,可能会非常危险。希望你能尽快寻求帮助。
家暴和杀妻案的每一个数字,都代表了一个曾经鲜活的生命和数个破碎的家庭。在这里,也恳请更多人能关注家暴,帮助身边的朋友、亲人识别家暴,并支持与帮助他们走出危险。
参考文献
[1]UNODC, Global Study on Homicide 2018 (Vienna, 2018)
[2]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2nd ed.). Washington, DC: Author, 1968
[3]Costa P T, McCrae R R. Domains and facets: hierarchical personality assessment using the revised NEO personality inventory. Journal of Personal Assessment, 1995, 64: 21~50
[4] 徐华春, 郑勇. 国外人格障碍五因素模型研究述评. 心理科学进展, 2006,14(1):249~254
[5]Dishion TJ, Patterson GR. The development and ecology of antisocial behavior i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In: Cicchetti D, Cohen DJ, editors. Developmental psychopathology: Risk, disorder, and adaptation. Vol. 3. New York: Wiley; 2006. pp. 503–541.
[6]Kupersmidt JB, DeRosier ME, Patterson CP. Similarity as the basis of children’s friendships: The roles of sociometric status, aggressive and withdrawn behavior, academic achievement, and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Journal of Social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1995;12(3):439–457.
[7]Parent and peer predictors of physical aggression and conflict management in romantic relationships in early adulthood.
Linder JR, Collins WA
J Fam Psychol. 2005 Jun; 19(2):252-62.
[8]Prospective family predictors of aggression toward female partners for at-risk young men.
Capaldi DM, Clark S
Dev Psychol. 1998 Nov; 34(6):1175-88.
[9]Fergusson DM, Boden JM, Horwood LJ. Developmental antecedents of interpartner violence in a New Zealand birth cohort.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2008;23(8):737–753.
[10]Persistence and desistance of the perpetration of physical aggression across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a national study of adolescents.Whitaker DJ, Le B, Niolon PH. J Interpers Violence. 2010 Apr; 25(4):591-609.
[11]O’Leary KD, Maiuro RD, editors. Psychological abuse in violent domestic relations. New York: Springer; 2001.
[12]Huang CC, Son E, Wang LR. Prevalence and factors of domestic violence among unmarried mothers with a young child. Families in Society. 2010;91(2):171–177.
夫妻之间一方弄死另一方和两个陌生人之间一方弄死另一方,同样是一个人弄死另一个人,那种情况社会危害性大?
后者。
因为前者的恶是限制在夫妻这个小家庭范围内的,而后者的恶却扩散在整个社会环境里,前者对社会稳定性的危害小,后者对社会稳定性的危害大。
所以前者受到的惩罚总比后者轻。
还有个原因夫妻之间经济联系紧密,像这样一方死亡,另一方再重判,没孩子还好,有孩子就要没人养了,会再次导致轻判。
对于受害者很不公平,但是法律除了要维护公平还要维护稳定,这就出了很多奇葩事件。
结婚要命
这两天,我也总是刷到这个新闻,尤其是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
但很好玩的是,在我刷到这个视频的前一个视频的内容是这样介绍的
我这个新闻的内容是从一个叫做 “桃矢王唯” 的一个抖音账号里看来的,以下描述,仅仅是凭借印象描述,并不一定是事情的全貌,如果事情的真实情况与我的描述有出入,那我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这件事情我听到的过程是这样的:
2021 年,一个丈夫对自己老婆实施 “家暴” 想要把老婆拖进浅水池里淹死,然后这个老婆,也就是女方,为了保护自己,不让自己被淹死,就进行反抗,然后不小心把老公给打死了。然后经过法院判决,该名被 “家暴” 的女子,“防卫过当” 被判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
然后我就有刷到了这个新闻:
2022 年,安徽女子被结婚 9 年丈夫家暴进 ICU ,五天后离世。
面对这样的案件,我始终想不明白一件事,
假如我不小心,运气不好,与这两个案件里的女性面临了相同的情况。面对一个体型、力气明显大于过我,然后还想杀死我的人,我怎么样才能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保护自己,至少让自己不被弄死呢?
我不反抗吧,就被对方弄死了,不管是被淹死还是被打死,反正必须死;我反抗吧,就要坐牢。
合着我在面对一个体型,力气明显大于我的人,当对方想要杀死我的时候,我只能在死和坐牢这两个选项里选择,我就不能选择好好活着?
或者换一种情况,我出于某种情况,想杀死一个男的,正好呢,我从小就学习跆拳道,散打等等,这个男的肯定打不过我。然后我想办法和这个男的结婚,婚后找个借口吵架,“顺手” 就把这个男的给打死了。
那我是不是就不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我可以通过自我操作,将我杀死这个男的要承担的后果,从死刑变成有期徒刑 10 年,甚至变成有期徒刑 3 年?
毕竟谁也不是我,也没人知道,我和这个男的结婚,就是为了杀他,我自己也不会对外这么说。我和我想杀的这个男的,最多也就是夫妻之间的吵架,不小心发生了口角,然后我 “不小心” 把对方给打死了?
什么家暴?我觉得这个词,出现在这种事情的描述里,就很扯!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作为一个成年人,又不是 “傻子” 有精神病,能不知道,动手打人会把别人打伤打残打死?
什么是家暴,我觉得家暴这词,只能出现于类似夫妻对骂,或某一方当方面的辱骂等这种,不会对对方造成身体或精神上面损害的情况。
但凡动手,不是故意伤害,就是故意杀人,跟家暴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总不能因为你单身,所以你杀人就要偿命,但因为你有结婚证,你杀人就是理所应当的吧?
首先我不太知道是什么法律责任,我只知道这事(家暴,未致死)但凡发生了,无论社区还是朋友,甚至亲人,很多都是劝受害者看在孩子份上,再忍忍。
结婚九年,家暴肯定不是只打了这一次,所有 “为你好” 的人的相劝,都是在变相鼓励家暴。
说一个我见过的家暴,邻居家的婶子被老公揍了,婶子直接回娘家(同一个村的),随后婶子的妈妈和弟弟上来把婶子老公揍了一顿,以暴制暴,揍得还挺狠。
后来十多年没再敢跟婶子正面发脾气。
所以,被家暴的,一次就走法律程序,公家管不了,又不打算离婚的,就得把施暴者打服(注意力度,别闹出。。。)
日常配图混创作分,溜了。。。
这整得我好像很懂法似的!
我对这种行为的理解就是,所谓家暴,只是种托词,正确的理解是:杀人偿命!
1**. 警方通报中说 “已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说明涉嫌刑事犯罪,不是行政违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2. 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具体量刑还要看证据情况。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日,” 安徽女子遭老公家暴致死 “一事迅速登上热搜榜,那么这起致死事件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
4 月 1 日深夜,安徽淮南女子黄某在家中被老公殴打致头部重伤,被送进 ICU 抢救 5 天后不治身亡。
4 月 1 日上午 10 时许,黄丽(系死者的姐姐)接到民警的电话,说她妹妹正在当地一所医院的 ICU 里抢救,情况很危险。黄丽和家人赶到这家医院发现,妹妹因头部重伤,已经失去意识,正在 ICU 病房内抢救。因为疫情原因,黄丽和家人连妹妹的面也无法见上。通过医生拍摄的视频,黄丽和家人看到,妹妹无助地躺在病床上,紧闭着双眼,全身插满了治疗仪器,这让他们无比心痛。
在医院病房外守护 5 天后,黄丽和家人得到一个不幸的消息,黄某最终在 4 月 5 日抢救无效身亡。黄某的死亡医院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脑疝。
黄丽从医生处得知,4 月 1 日凌晨,妹妹在家中被丈夫殴打致心跳停止,赶到的 120 医院人员现场抢救了 20 多分钟后才令其恢复心跳,随后将她送至医院 ICU 抢救,但妹妹一直未曾恢复过意识。发现事态严重,到场的 120 医护人员现场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黄丽的妹夫控制。
一名办案民警告诉黄丽,事发当晚,她妹妹和妹夫及其 8 岁的大女儿在家中,妹夫发现妹妹和异性聊天,双方发生了冲突,妹夫对妹妹的头部连击数拳,导致妹妹重伤。
黄丽介绍,妹妹和黄军结婚后,黄军一直没有正经的工作,收入很不稳定,妹妹开了一家女装店,靠着女装店的收入养活自己和两个女儿。两个人的经济上独立,事发前一个多月,黄军还因欠钱向妹妹借了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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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军有些变态,两三年前曾在我妹妹的钥匙扣中安装监听器,还在妹妹的服装店里安装了监控器。” 黄丽介绍,结婚后,妹妹和黄军时有争吵,黄军曾对妹妹实施家暴,有过掐脖子等暴力行为,妹妹曾向家人提出离婚的想法,在家人的劝解和黄军的花言巧语下,双方最终没有离婚,现在看来,家人们真是后悔劝她不要离婚。
![](data:image/svg+xml;utf8,)
“我妹妹是一个积极向上,很乐观的一个人,一心想着挣钱,挣钱后买一个小房子,认识她的人都很认可她。” 黄丽表示,她家兄妹 6 个,父亲 20 多年前离世,她母亲费尽心血将兄妹 6 个抚养成人。妹妹对家人很好,一家人感情也很好。
警方受案回执显示,黄某被故意伤害案被警方受理。黄丽介绍,事发后,黄军被警方带走,次日被放回家监视居住,4 月 12 日警方再度将其带走。警方告诉她,法医将在 4 月 15 日对妹妹的死因进行法医鉴定,目前受理案由是故意伤害致死。
4 月 15 日,淮南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淮南市妇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正在向警方、社区等单位了解事情原因及经过,事件正在处理中,如有消息,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1、凌晨殴打自己的妻子,是为什么呢?按理这个时候已经睡觉了,是这个男的游手好闲喝醉了酒晚归,手痒了将熟睡的妻子从床上拉起来就打,还是什么原因,我有些不明白。
2、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停止了心跳,这是何等的残忍?是什么让他这么没有理智,这么没有人性,一定要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如此的惨烈,甚至打到致其死亡,这人不是一般的狠心。
3、我来谈我的看法:我最痛恨这种实施家暴的男人,就觉得这样的男人枉为男人,也没有人性,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像他这种人应该一命抵一命。
我之所以痛恨这种实施家暴的人,是因为我有三个姐其中有两个姐都曾经遭遇过家暴。
大姐的婚姻算是我父亲包办的,就因为前姐夫有一项手艺,人聪明。我父亲觉得:有艺不孤身,所以我父亲就坚决同意这桩婚事,我大姐生性懦弱,不敢反对,因此也同意了这桩婚事。
婚后,两人感情也不是特别好。刚开始是和她的婆婆一起住,因生的是女儿婆婆对她也不好,生孩子时我家送过去的鸡和鸡蛋,我姐几乎都没怎么吃,婆婆也不弄给她吃,她婆婆全把鸡和鸡蛋都弄给她的公公下酒吃了。
坐月子期间就发生了些争吵,前姐夫便动手打了她,由于她生性懦弱,也没有法律意识,当时就没学会保护自己,以至于后来一争吵就遭到家暴。
有一次,被打得挺厉害的,她没办法了只好回到娘家来,前姐夫知道后,还跑到我家里来找,我姐把自己反锁在卧室不敢出来,前姐夫硬是把卧室门打烂了把我姐拉出来带回去,我父亲和母亲都在家,当时我没在家,不知道我父亲是怎么处理的,反正后来还是有家暴。
再后来,我大姐还是终于鼓起勇气把婚离了,她们离婚的时候孩子们都已经成家了,孩子们也支持她的决定,事实上,她的决定是对的,逃离了苦海,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另一半,过上了她自己想要的幸福生活。
很多律师都说家暴 “只有 0 次和无数次”,女人在第一次遭受家暴时,没有有效的遏制实施家暴的行为,那么必将受到无数次的家暴。
女人在第一次遭受家暴时没有有效的制止家暴行为,也可以选择结束现在的生活,当然如果有小孩,受伤的将是自己的孩子,但如果不选择让自己的孩子受伤,那将是自己受伤,甚至还会丢掉自己的性命。
所以,在作决定时要权衡那种情况结果会更好,至少自己活着才是最好的。
总有一部分警察,说家暴不管是因为很多被打的,不感激警察处理,甚至跑到派出所要求放人。导致警察寒心,所以不管家暴。
这个逻辑是 “因为受害者也不支持警方,所以警方很难办”
那我可以举例一个,受害者反对警方,警方却依然办案的情况来反驳。那就是诈骗类,特别是非法集资。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相当多的受骗者因为担心警察介入,导致自己投资的 “项目” 无法返钱,甚至本金消失。被害者集体上访,拉横幅,打电话发短信辱骂警方,甚至威胁警察及其家人以干扰调查,帮助隐藏销毁证据,甚至帮助犯罪嫌疑人脱逃。阻止警方办案
像一些网诈案件,受害者打 1 万对方说银行系统出问题需要在打 2 万激活才能取出来,打过去 2 万,说风控系统拦截需要在打 4 万才能把之前的 3 万取出来。然后打过去 4 万后,又说审计部门拦截需要打 5 万激活。才能取出之前打 7 万。这类骗局,警方拦截后,受骗者责怪警方阻止其提款,害得他之前 7 万打水漂。要去警方赔偿,引起的上访,堵门,报复。
怀疑警方与犯罪分子合伙套钱。因为集资诈骗犯罪份子的说钱被警方没收了,如果警察不介入大家还可以持续盈利。巴拉巴拉
在一部分人眼里 “集资诈骗 – 警方抓捕 – 我的钱被警察拿走了” 这种奇怪的思维逻辑已成定式,上访要求警方赔偿,要求处分办案民警。要求释放犯罪分子。
诈骗或集资案件中 “来自受害者的阻止” 其力度远远超过家暴类案件的情况。并且持续性很长。家暴类案件往往打人者放出来,其家属就不闹了。但是诈骗集资类案件,甚至能出现上访上告报复辱骂十几年的情况。
但是并未降低我们在处理诈骗,集资案件中的处理情况。并没有哪个警察去引用家暴案的逻辑 “因为受害者也不支持警方,所以警方很难办”
可见这个逻辑没用。就是懒惰的借口罢了
目前,公安机关是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的,所知案情有限,对罪名不好过多评判,不排除司法机关后续将罪名变更为故意杀人的可能。
都 21 世纪 20 年代了,家暴事件还是阴魂不散。再次重申,家暴不是家庭内部矛盾,家暴是违法犯罪。
现在破乎南拳是真嚣张啊,加速吧,请把你们这种嘴脸带到现实,别做什么龟男,大大方方亮出自己的观点,反正搁你们眼里会呼吸的女的都是女拳小仙女,干脆直接亮出你们的南拳身份远离任何潜在女拳保平安最好了。尼玛也是女的,尼玛也可能是女拳,尼玛也没在女拳最嚣张的时候上网抨击过女拳,尼玛也是理中客也是温和女拳,请对尼玛也重拳出击。
口口声声说是反女拳,好家伙,照照镜子,竟然是垃圾见垃圾,一路货色啊。
都是什么玩意儿,拳打魔怔了,开始按性别虚空索敌了,一口一个国男国女,你配吗?别拿你那种垃圾代表国男,也别拿同类垃圾女拳代表国女,正常人很受侮辱的。
家暴致死,不清楚原因,直接谴责受害者,无端臆测,这种人你良心不会痛吗?
家暴和 “家” 无关,和 “暴力” 有关,家暴致死并不是家庭纠纷,而是故意杀人。
这事已经刑事介入,估计是故意伤害致死。定罪应该没什么意外,10 年起步的刑期也无疑问,大概率不会死刑。只要他积极施救,另外供述过程里面实锤死者也有责任,然后实锤互殴。当然口供和勘验要对应,如果是虐杀还是有死刑可能,如果是伤害和意外,应该不会。
不过家暴恶心的地方是遗产继承。这个家伙杀了人,然后是受害者的遗产继承人。这事真的是比较恶心的,可以考虑法院托管夫妻财产,或者把财产都给子女。总之,只是坐牢,拿到夫妻全部财产这个事情对施暴者惩戒不足。
这是又是一个拉姆,唯一不同的点,可能就是拉姆已经离婚,这个还没有离婚,但是离婚与否对判决结果没有影响。拉姆案的最后判决结果我放到文末了,作为一个女人,这个事件里面,最令人难以释怀的就是受害者的家人的态度。
尤其是老一辈人,总是抱着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的态度,对于夫妻间刚开始的家暴,总是不以为意,殊不知正是家人的纵容,才造成最后的恶果。
黄丽表示,结婚后妹妹和黄军时有争吵,黄军曾对妹妹实施家暴,有过掐脖子等暴力行为,妹妹曾向家人提出离婚的想法。在家人的劝解和黄军的花言巧语下,双方最终没有离婚,现在看来,家人们真是后悔劝她不要离婚。
现在人死了,家人才后悔,有什么用呢,对于这种事情,我们原则就是家暴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拒绝家庭暴力,从你我做起。
一审宣判
2021 年 10 月 14 日,“拉姆被前夫烧伤致死” 案将在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将在汶川进行。“拉姆案” 在汶川一审开庭并宣判,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 7 人合议庭审理本案,被告人唐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开庭
2021 年 11 月 15 日,拉姆姐姐卓玛获知,唐路提起了上诉。12 月 27 日,卓玛接到法院的二审开庭通知,和律师再次赶赴汶川。
2021 年 12 月 28 日,拉姆被前夫唐路杀害一案,二审在四川省阿坝自治州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从参与庭审的拉姆姐姐处获悉,当日二审已经结束,未当庭宣判。
二审宣判
2022 年 3 月 23 日报道,该案二审已经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唐路死刑。
我觉得这件事情不是南拳女拳的问题。
单纯是个刑事案件,法律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该没问题。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手段残忍吗?没有分尸什么的。影响恶劣吗?影响肯定是恶劣的,因为这件事处理不好很多控制力不强的男人打老婆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所以,这很考虑法官的智慧。
感觉有点像诬告呀,算了算了,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哦,对了,男性被家暴什么时候能受到关注呢?
董珊珊案
什么家暴?这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不是在家庭内部发生的暴力事件就都叫家暴
居然不离婚,一定是真爱!
别的不说,这种新闻下,说家事别管了,还在打拳漠视生命的人,是否已经丧失人性,跟行尸走肉的恶鬼有什么区别?
同样上热搜的还有这个,多数人说是 55 岁女士不守妇道,男士被绿,那么这个在批判家暴之前能问问是因为什么被家暴的吗?
不判死刑 / 无期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这样说显得很情绪化,但这就是平民老百姓的直接反应。
你把人杀了,管你凶手是不是一家人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自古以来就是如此
这还不死刑?
当年,我正在读研,因为学的法律专业,同学电话找我,说自己的母亲被父亲家暴,想问问我怎么办?
那时的我还没有真正的明白,会咬人的狗不叫。
因为上高中的时候,我去过她家,她母亲烧的一手好菜,她父亲大大咧咧,为人和善且乐观,我至今都记得他父亲摘下将将成熟的樱桃,放进口中被酸的龇牙咧嘴的笑。
刚开始,我接到这个电话的时候,没有那么重视,因为我们关系很好,我以为她在向我倾诉父母吵架闹矛盾时,她作为子女夹在其中的难过。
并且,她也觉得不可思议,父母在一起一辈子了,从来都很和睦,没有这种情况,那时候她已经出嫁,更多的是不可思议。
看,家暴,就是打着家人的幌子实施的暴力,毕竟,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所以外人不便,也不愿意多插手。
后来,她又来电话,说她母亲如何经历了毫不留情的殴打,毫无尊严的辱骂和虐待。
同时,更使得其母亲绝望的是,她父亲为了杜绝她母亲得到别人的帮助,捏造自己被带绿帽子的事实,污蔑其出轨,抢占舆论高地,使其求助无门。
并且,这个时候舆论不仅不去对这个被家暴的母亲伸出双手,还对她指指点点,使得其抬不起头,好像真的是自己错了。
这个时候,我同学在不可置信下,开始着急怎么救她母亲。
我赶忙建议同学,让其带其母亲去医院疗伤留下记录,报警,证据留存的同时,做好离婚的准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学问其母亲离婚的意愿,得到的回复是,其父亲声称要是敢离婚,我去杀了你娘家人,反正我知道他们的住所,你也休想回娘家找人,你去哪我跟着去哪。
而且,她母亲觉得丢不起这个人,都这个年龄了,因为这样的名声离婚,不可能,除非死。
骤然拆迁后,物质上的极大富足,揭开一个人带了一辈子的面具。
后来,我同学的妈妈不堪其扰,偷偷外出打工,绝不回家,结果她父亲以下跪、痛哭流涕等形式,向其娘家人表示自己已经幡然醒悟,彻底悔改,娘家弟弟觉得姐姐这么大年龄在外打工,漂泊一人,可怜无助,一不忍心将地址告诉了他,于是她父亲将其母亲从千里之外接回。
然后,就没有再听到有家暴的情况,所有人听信了她父亲的谎言,因为这时候她母亲已经绝望,便不再求救。
不久,同学的妈妈竟然死于家暴。
她妈妈是自己喝农药自杀的,生前最后一通电话打给了她。
同学痛不欲生的给我打电话,哭着说 “我没想到会到这一步,为什么?!” 我与我同学都没有意识到,原来事情已经严重到这种程度。
家暴,被发现的时候,被施暴的人已经穷途末路,才会发出求救信号,对这些求救信号,一定一定要注意,及时施以援手!!!
施于家暴的人,无论做出什么改变,也不值得再相信,因为享受虐待自己家人的快感,控制不住自己情绪的人,没有任何诚信可言!
最后,家暴带来的伤害在肉体上与陌生人给予的伤害没有区别,在精神上伤害更强烈。在危险程度上更精准强烈。
过失致人死亡,有没有别的不知道反正这一条是肯定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对于家暴,不能将就,立马分手,这女子 9 年被家暴,她身体忍受了痛苦,但对孩子心里阴影是一辈子的,孩子在这种环境里成长,心里会不会扭曲,太可怕了。
家暴致人死亡更得严惩,死刑也不为过,他不仅伤害妻子的生命,孩子心里的创伤更是无法弥补的。
杀人偿命。
把人打死了才管,是不是有点晚了。
不应该,让结婚证
成为家暴渣男的免死保护证
真美!这是怎么下得去手呢?
所以说,女人哪!找老公要擦亮眼睛,不要总是看颜看金,找个真心钦慕自己的男人,被欺负的概率要小很多。
还有就是,以后自己的孩子要离婚,一定要全力支持!
只想知道结婚证什么时候变成了施暴者的免死金牌?
建议婚姻法里就增加有几条明确的刑法
该抓抓该判判,基本上 10 年以上到死缓为止。
安好吧。
家暴是否属实还要继续走访调查,
女权出来啦!
最需要你们的时候到了
这可是关乎到女性的生存权啊
姐妹们让我们高呼
“女权万岁”
妇女帮助妇女
必须严惩家暴男
有人吗?有人吗?
正真侵害中国妇女权益的时候
那些天天带节奏的女权大 V 都去哪里了?
因为这不符合美利坚的利益,所以你们就不发声了么!
前两天某官方微博开了评论精选大肆嘲笑女权,然而女权就是想保护这些女性
我不知道………
从法律法规上我知道,从人情中国,我不懂。
不要给暴力披上任何外衣。
平时警察就要注意这些事件,不能因为别人所谓的家务事不好插手就视而不见。
家暴?请搞清楚,这是故意伤害致死!!!!请不要给暴力批上家庭的外套!不要美化暴力犯罪!!!
我希望,当地的妇联、派出所、他们家生活的社区,也能有人因此事承担责任。可惜,这种追责机制不现实。
被家暴的人,从开始被家暴,到被打死,都会有很漫长的过程,这期间她没有报过警吗?她有没有联系过妇联?她为什么一直挨打却从来没有人帮她?
陷于家暴的人,需要社会救助。被家暴致死的人,在她活着的时候,社会也没有在意过她。
挺难过的。家暴致死,社会危害性又不大,还有孩子,施暴者还主动打电话求医,很难想象打死她的人会给她偿命。
这种既不是以杀人为目的的故意杀人行为,也不是过失的行为,而是故意伤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果致人死亡了,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男子面临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接下来最难的不是该男子,而是他的两个女儿,她们以后如何生存?如何面对这位亲手致死自己母亲的父亲?夫妻不和,受伤的永远都是孩子。
对家暴绝对要零容忍,一旦发现对方有家暴倾向,必须要向对方提出严重警告,不可姑息,不要等事态严重了才想起来。
当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正所谓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对于当事人可能做起来比较难。
既是犯罪,依法处置。
只是可怜了两个小孩。
1**. 真的有家暴过但改过自新的丈夫吗?**
纵观各个新闻,真的没有。
所以,受过家暴的可怜女人不要再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了,你老公只会在暴力方面令人刮目相看,而不会在认错方面天赋异禀。
他是个不普通的普通人,没有变好的奇迹可以期待。
在第一次动手之后,如果没有受到及时的打压和沉痛的惩罚、极大的代价,甚至占到了便宜、树立了威信,那么家暴男只会认同并强化他的这种行为,下次揍得更狠。
巴甫洛夫的狗受到强化都学会了新行为,何况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呢,你的泪水、温顺、求饶、讨好,只会让他觉得,是你犯贱,他打得对。打你,才能给他带来想要的精神享受和家庭地位。
2. 该不该为了孩子忍受家暴男?
咋滴,怕孩子没了这种爸爸,不用担惊受怕日子过得太顺,还是不用被拳打脚踢身体太过健康?
很多新闻案例都说明,一个不健康的家庭环境对孩子性格影响极为恶劣。
拥有一个时常家暴母亲的父亲的小孩,要么自己也变成被父亲家暴的人,要么自己变成家暴母亲的人:他们一方面可怜母亲怒其不争,一方面又觉得她该打,因为她做饭多放了一点盐。
给孩子一个有劲没处使的爸爸,还是一个生龙活虎、好好活着的妈,自己选。
3. 谁挣钱多,家庭地位就高吗?
很多人认为,男性工资高挣钱多,妻子孩子靠男性养,家庭大权理所当然应该是男性的。
其实这是个片面的误会,只是恰巧,大多数家庭是男方工资高罢了。
但仔细观察,就算是工资男低女高的家庭,有些男的也要软饭硬吃,摆好大的谱。在他们看来,男性就该是一家之主,不管挣不挣钱、管不管事。
往往越是无能、不成器的败家子,越爱显摆家庭地位,追求所谓的说一不二的权威。在社会上他是受尽嘲笑的渣滓,但在家里他必须是耀武扬威的皇帝。
婚姻是要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的,干嘛老是想着压对方一头,要当人家爹呢?
4. 亲戚看热闹、不让离怎么办?
从他们劝出口的一瞬间,他们就已经不是你的亲戚了。
这个男人是多么绝望啊?究竟是什么让一个丈夫如此绝望?!
这个男人究竟遇到了什么?
曾经有国外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家暴的被害者都曾经对对方行过言语羞辱。六成为互殴。
之前陕西家暴事件最终反转,我觉得中国也不可能例外。
希望官方能披露更为具体的细节。这也是判罚程度所需要的重要依据。如果是被害方无过错,应该无期以上,如果是激情作案,应该在 15 到 20 年之间,如果受害人有严重过错,应该在 15 年以下,如果有防卫性质应该在 10 年以下。
什么叫家暴?对亲人下手就不算故意伤害,杀人了?
凌晨殴打,重击头部,心跳骤停。这完全就是下死手在打,男人的主观恶性极大,就没想着让老婆活。
直接枪毙完事儿
看不惯打女人的男人!
“家暴” 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引起重视、多一点关注。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一对夫妇发生争执,黄女士称妹妹被结婚 9 年丈夫殴打至心跳停止,经过 20 多分钟抢救后心跳恢复。5 天后妹妹不幸离世。丈夫黄某甲将妻子黄某乙殴打致昏迷后,拨打 120 急救电话对黄某乙进行急救。后黄某乙被送至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
屡遭家暴,死者曾在朋友圈诉苦,婚后,黄某暴戾的性格逐渐显露,动不动就对妻子拳打脚踢。
黄某姐姐也介绍称:“两人感情一般,经常发生冲突。” 那么,黄某为什么不早点离婚,摆脱这个危险的丈夫呢?
因黄某的父亲离世早,导致她没感受过父爱,黄某不想让她的孩子缺少父爱,没有选择与黄某离婚。
可惜,为了孩子而委曲求全,反倒让自己送了性命,现在两个才几岁大的女儿不仅永远失去了母亲,也将看着父亲步入监狱。
这种要是不判死刑,以后想把老婆弄死就天天打,打死为止好了,导致也不死刑。
和什么样的人结婚,就过什么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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