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纺织厂被纵火,警方通报拖欠 800 元工资不实,纵火者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厂方工资结算流程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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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好好睡一觉​ 发表

这次官方通告出来以后,很多人开始拌起余秋雨来了,说什么因欠薪 800 火烧纺织厂是造谣是带节奏,官方已经辟过谣了云云。

然而,必须指出,官方的这个通告非但不是对原先流传的所谓 “造谣” 的驳斥,反而为网友们之前了解到的信息提供了可以推测的材料,因此,如果这次官方的通报的确属实,那么我的以下推理便不应该被视为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测。

先交代基本信息:

800 哥签了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工资压 25 天左右,也就是说,这个月的工资,要到下个月的 25 号才能发放。800 哥 3 月 1 日正式入职,到 3 月 31 干满第一个月,4 月 25 号得到了 4158 的工资。

这条信息是关键,4158 的工资,也即是说,800 哥一个月的工资为 4158。所以,如果将 4158 除以 2,我们就会得到他半个月的工资,为了避免给部分不擅长数学的同学带来阅读障碍,我特地打开了计算器算出了具体的数值:

2079

也即是说,800 哥一个月的工资为 4158,半个月的工资为 2079。

三月结束以后,即干满了第一个月以后,800 哥并没有选择离职,而是继续工作,一直干到了 4 月 30 日,等于是又干了一个月。

4 月 30 日,在官方的通报中,这是个重要的时间点,因为就在这一天,就在干满了第二个月的这一天,800 哥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官方通报中未交代,向主管提出了辞职申请。

接下来就来到了第二个时间点,5 月 15 日,就在这天,800 哥完成了离职手续的办理和应得工资的结算,多少工资呢?5370。

请大家注意啊,这里的结算的工资数额是 5370。

前面官方的叙述中有一段叙述特别要指出来,这段叙述容易对大家造成误导,哪一段呢?请看下图:

4 月 30 日,文某向主管黄某提出辞职申请,5 月 15 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剩余 5370 元工资结算后,文某当即提出现场支付工资要求。

请大家尤其注意这个时间,直接从 4 月 30 日跳跃到了 5 月 15 日,更具体一点说,直接从 800 哥提出离职的 4 月 30 日这天,跳跃到了半个月以后,也就是 5 月 15 日他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和剩余工资结算这一天。

这种时间点的跳跃叙述,容易给我们造成这样一种印象:

800 哥自 4 月 30 日提出离职申请以后,就没有在纺织厂里继续工作了,而是在家或者去其他地方待了半个月,一直到 5 月 15 号,才来到厂里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剩余工资。也就是说,他只干满了一个月——4 月,四月结束,即五月开始之后,他就没有继续工作了。

但必须指出,这种印象完全是错的,这是一种误导。

因为 5 月 15 号当天,财务经办人员给 800 哥结算的工资是 5370。

这就强有力地证明了,800 哥在 4 月 30 日提出离职申请之后,仍旧留在工厂继续工作,一直到半个月以后,即 5 月 15 日当天找到财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和剩余工资结算。

如果真实情况不是这样,那就没法解释他多出来的工资,也即是说,如果 800 哥只工作了一个月,只干满了 4 月,4 月结束以后,从 5 月 1 号一直到 5 月 15 号,这整整半个月的时间,他都没有工作的话,他应该只得到一个月的工钱,多少呢?4158。可是现在财务人员结算的不是 4158,而是 5370。5370 比 4158 整整多出了 1212 元。

这 1212 元怎么多出来的?难道我们会认为这多出的 1212 元是厂里白白送给 800 哥的吗?没有任何证据指向这样一个 “事实”,因此这个猜想必须被摒弃。

所以,对于这多出来的 1212 元,只剩下唯一一个合理的站得住脚的解释:

这 1212 元是 800 哥自己挣的。

也即是说,4 月 30 日提出离职申请后,800 哥并没有离开工厂,而是继续工作,从 5 月 1 号一直工作到了 5 月 15 号,整整半个月,我在一开始就给大家计算过,按照 800 哥一个月 4158 的工资,可以很轻易算出他一个月的工资为 2079。

因此,实际上,800 哥最后结算的工资,不仅仅是整个 4 月的工资,还包括 5 月前半个月的工资,也即是说,他的工资的真正数额应该为:

4158+2079=6237

然而他 (理论的) 实际上却只得到了 5370

800 哥真正应得的工资减去他实际上所得的工资,即:

6237-5370=867

本来应该得 6237,却只结算到 5370,少了整整 867 元。

现在回到题上,这不是欠薪八百是什么?

这他妈算哪门子谣言?

哦,不是欠薪八百,是欠薪八百六十七,是这样吗?

而且,实际上,800 哥貌似为的都不是这 800 的事儿,这几百块人家权当喂了狗了,人家只要那 5370,为什么厂里还不给?要一直拖拖拖,拖个一两天还不够,拖到 5 月 20 号,我们无法想象,如果 800 哥 5 月 20 日当天没有去到纺织厂用自己的方式讨说法,他的工资会一直被拖到什么哪年哪月才发放。

最后简单聊聊这份通告的叙述方式吧,很有意思,可以说是玩弄春秋笔法的典范。

开篇就来个 800 哥 “自幼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辍学后随父母外出或独自打工,接着又说什么随即产生报复念头…… 辞职是因为其产生轻生厌世情绪、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后自杀了结,因自身欲望未得到即时满足,遂产生破罐子破摔念头,用报复企业的方式自我了结……”

接二连三地暗示 800 哥之所以会作出这种举动,原因全在于他个人,包括他小时候的家庭情况,他过去的人生经历,以及他个人的一些性格特点等等,只字不提老板和其他所谓上司的所作所为。

最让人疑惑的是这段叙述:

“5 月 15 日文某返回家后,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

以下是一些疑问:

1. 为什么主管不满足 800 哥支付工资的要求呢?

2. 为什么 800 哥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立刻产生了所谓报复念头呢?是否有可能主管出言不逊或者作出了一些令 800 个难以接受的举动呢?

总而言之,两点:

第一,所谓辟谣通告,根本就是为所谓的 “谣言” 提供了最有力的证实和推理材料

第二,独立思考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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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5 日上午

PS:

知友

@黄色节制

的回答和这条回答下的一些评论的确给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即相信作者对 800 哥是带有善意、同情和悲悯的,换句话说,通告里之所以出现对 800 哥成长经历、个人性格以及生活现状的简要描述,目的恰恰是为了使最终结果对 800 哥有利。

所以,如果按照这种猜想重新去解读通告,我们就可以捋出这样的逻辑:

800 哥这位年轻人有精神问题,从他过去的经历当中不难看出这一点,比如他因家境贫困、辍学等原因而十分地悲观厌世,加之辍学后又独自一人常年在外打工,孤独的生活更加重了他与生俱来的悲观。然而,尽管自幼在贫困中长大,800 哥对母亲却充满了孝心。正如通告里所写道的那样:“辞职是因为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后自杀了结……” 从 800 哥的动机和实际行动中,我们不难看出,精神问题和孝心却是不冲突的,因为人性的光辉是刻在骨子里的,即便 800 哥的精神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自控的地步,以致他产生了烧点纺织厂的念头和行动,但他对母亲的挂念却始终一如既往。

一言以蔽之,从 800 哥的种种经历来看,尽管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医学上的证据可以直接证明他存在严重的精神问题,然而正因如此,我们请求对其进行一个全方位的精神鉴定,此外,如果大众的朴素经验还多少有点可信度的话,我们便应该相信 800 哥的确存在一定的精神问题,因为——哪个正常人没事儿去烧人家工厂啊?

你会这么干吗?

你朋友会吗?

肯定不会嘛,为什么?你们都是正常人啊。正常人谁没事儿去烧人家工厂啊。

欠薪的人一大堆,为什么就偏偏他去把老板工厂烧了,其他人都没这么做,这不就是他精神有问题的具体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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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补充:

大家可以放开了讨论,但请尽量以事实为依据。评论区不少网友对 800 哥的工作天数、工作量和工作方式提出质疑,有的甚至直接断定 800 哥之所以结算的工资比应该结算到的工资少 867 元,是因为他 4 月份没干满,有缺勤。必须指出,这种猜测没有任何依据。还有人断定,800 哥 5 月份未必去工作了,这种观点我在原回答里已经给出了反驳。

最后几点补充:

1. 正如我在原回答的末尾总结到的那样: 坚持独立思考很重要。即便我已经尽可能使自己的逻辑接近清晰和准确,但仍旧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我这篇回答本身依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仅仅代表一个视角。所以,希望大家批判性看待。对于大家提出的不同意见,以及对本篇回答的严厉批判,我表示十分欢迎。

2. 若后面还会有新的发现,我会一次又一次地更新这篇回答,具体更新方式为,驳斥自己原先回答中的一些错误推理,以及一些没有根据的评论。

3. 如果情况真是我在补充的开头所推测的那样,即通告是朝着利于 800 哥的方向书写的,那我们在此向写通告的人致以崇高的敬意!

知乎用户 南枝 发表

怎么?暴力执法机关也是混饭圈的?

三月份工资 4158,那么四月份工资 + 五月前半月工资应该是 6237

你只给人 5370,少给 867,那就不是 800 了?

有些人就说了,工厂不是我想象的样子啊,是计件不计时的啊

关键,你连 5370 都没给

5 月 15 日到 5 月 20 日,离职五天了呢,都没给

这不叫拖欠?

你辟谣了个啥?

知乎用户 黄色节制 发表

冷静下来认真看通告,

其实帽子叔叔写这玩意的时候也是很纠结的,

所以留了非常多活话出来,

1,精神问题,悲观厌世这几句,几乎是直接告诉检方,这瓜娃子情有可原,精神病人罪减一等。

2,工资数额,发放方式和时间明确说明,反而坐实企业问题。

3,特意指出着急索取工资,是为了奉养母亲,在东大,孝子是能够得到舆论支持的。

4,强调文某的自杀意图,再次坐实精神问题。

所以呢,看的出来,帽子叔叔其实对文某是有同情的,但是估计啥负责营商环境的大脑壳正在暴跳如雷,逼着强力部门搞成铁案。

再加上不少地方有强力人物安排人吃企业好汉股的习惯,这么大一个厂,安排三五个小蜜不在话下……

所以现在最重要的是,摇巡视组下去查账,只怕这个产业园区,每个拖欠工资的企业后面,都有几头肥头大耳的硕鼠←_←

知乎用户 塞大花​​ 发表

昨天我发了一个回答,讽刺了一下 ZBJ,结果当天晚上帖子就被降热度了。今天看到一份新的警方通报,对四川某纺织厂的纵火事件定性为:纵火者系 “悲观厌世”,否认了工厂克扣、拖欠 800 元工资的说法。官方极力把这起事件引导成一起 “个人极端行为”,似乎想撇清和劳动环境之间的关系。

但说实话,我反而觉得这份通告更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一、工厂工资发放机制本身就有问题

我是重庆人,老家那边不少亲戚朋友都在工厂干活,对这个行业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说实话,大部分人如果没亲身干过工厂,是很难理解打工人的真实处境的。

首先是工资发放问题。一般工厂工人是按小时计薪的,重庆市区普通工厂工资在 16~20 元 / 小时。听起来还可以?可现实是:

  • 你得干够 12 个小时,一天才 200 多块。
  • 吃饭、上厕所、换工装、早会这些都不算工时。
  • 工资通常是 “压一发一”,比如你 3 月份干的活,4 月底才发。
  • 如果你这个月干完人就走了,之前那个月工资可能就拿不到了。

很多工厂都有这个 “潜规则”:不结清就不给,尤其对外地人而言,你人走了,钱就没了。有人可能会说:“可以依法追讨啊”,可现实中工人能打赢一场劳动仲裁的有多少?大部分人都认栽了。

所以这次通报里说,“不是拖欠 800,是 5000 多”,反而更说明问题了——5000 多元很可能就是打工人上个月全部的工资。对他们来说,这不是 “小事”,而是活下去的钱。而且他估计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

二、为什么现在的年轻打工人容易 “悲观厌世”

很多人看到这种极端事件,第一反应是 “怎么现在年轻人心理素质这么差?一点委屈就报复社会”。但真的这么简单吗?

在流水线上干过活的人都知道,那种高强度、重复性劳动,把人整得像机器一样。一上班就是连续十多个小时站着干活,不能坐、不能走神、不能玩手机,休息还有限时。一个月休息两三天算好的,有些黑厂甚至一个月只有一天假。

还有的工厂实行 “两班倒”,上夜班根本没法休息,工人长期处于高压与极度疲劳中,情绪失控其实是迟早的事。

最关键的是,这种工作是没有未来的。你不会升职,不会涨工资,不会学到什么有竞争力的技能。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不断熬——熬不住就被换掉,没人关心你过得怎么样。

三、不是 “个人问题”,而是结构性问题

官方通报想把这件事说成 “个人情绪失控”,好像是因为“情绪不稳定” 才导致的悲剧。但情绪从来都不是孤立产生的,而是结构性压迫长期积累的结果。

有些人可能会说,“以前农民工也很苦,怎么没见这么多极端事件?” 但别忘了,那是另一个时代:

  • 那时候没有短视频,没有微博热搜,人们不知道世界原来可以这么不公平。
  • 父辈从农村进工厂,是从 “地狱” 进了“炼狱”,但是还能有点钱拿,反而觉得生活在变好。
  • 而现在的年轻人,从小看着互联网长大,知道世界上有美好生活的可能,但现实却让他们困在最底层,连基本尊严都难以维护。

心理学上有个词叫 “相对剥夺感”——不是你过得最差你就最痛苦,而是你看到别人都过得比你好,才会真正绝望。

四、《骆驼祥子》与今天的打工人

看过《骆驼祥子》的人都知道,祥子原本是个勤劳、上进的人,梦想靠自己的双手买辆人力车、过体面日子。但最后他被一层层剥夺,梦想破碎,性格崩溃,最终沦为社会的边角料。

我们总以为,那是 “旧社会” 的故事。但现在呢?为什么还有这么多 “祥子” 式的青年在挣扎?他们努力、拼命、熬夜,最后却连工资都拿不到,连尊严都守不住。

所以,问题从来不在于 “800 块是不是事实”,而在于这个制度有没有保障一个普通人,哪怕拼命干活,也能被善待的最基本的可能性。

五、纵火者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层面讲,纵火罪在《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规定,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甚至死刑。

如果此次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那责任更重。但我们讨论法律责任的同时,更应该问一句:为什么一个普通人会走到这一步?仅仅是 “心理问题” 吗?

最后想说

我不为纵火行为开脱,暴力不能解决问题,但我们不能只谴责 “火”,而不反思 “为什么会点火”。一个社会若不愿意认真倾听底层的声音,只会不断制造更多潜在的悲剧。

我们不希望每一个 “祥子” 的故事,都以悲剧收场。可问题是,现在这个社会,真的给了他们别的选择吗?

知乎用户 一元 发表

这篇通报,主题就是一个,原罪论

一切都是这个人本身有问题导致的。

开头说他家境,从小就悲观,中途说工厂没有对不住他,一切都按程序走的,最后说是他自己想不开,想自杀。同时重申欠了 800 是谣言。

但是这里我有个数学题没算明白。

4 月 25 号结了 3 月份的工资,4158 元。

说明他一个月工资是 4158 左右,中间肯定有一点误差,因为我还真没见过月工资这么有零有整的,所以可能是按天折算,可能有点加班工资,这不影响结论。一个月工资是 4158 左右。

4 月 30 日提出离职,这时候 4 月份工资没发呢,要等到 5 月 25 号发。

最后没等到 5 月 25 号,5 月 15 号就办了离职手续。这时候工资结算是 5370。

这个数比一个月工资 4158 多了 1212 块,这说明在 4 月 30 号之后,工人兄弟还在继续工作,5 月 15 日办离职,我们就假定他干到了 14 号,差不多算半个月。

3 月份的月工资是 4158 左右,那 5 月份半个月工资,得在 2000 块钱左右。4 月的月工资加上 5 月的半个月工资,得在 6158 块钱左右。

但工资结算的结果是 5370。

这 800 块钱哪去了?

这 800 块钱哪去了?

他妈的,这 800 块钱哪去了?


如果这家纺织厂,跟我大学趁着放假去的昆山的流水线工厂是差不多性质的话,那依我的经历来看,中间的差额应该是被中介拿走了。

工厂不直接和工人签劳动合同,中介和工人签劳动合同,工厂和中介签雇佣合同,中介替工厂承担可能的劳资矛盾,通过人头差额获取利润。

这只是一种可能。


评论区有人问为什么这么关注 800 块钱?

因为 800 块钱关系着一件事情的真相,就是到底有没有拖欠工资?而有没有拖欠工资,决定着这件事情在我心中的性质。

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说,工厂和这个工人兄弟都是生产关系中的一个角色。如果没有拖欠工资,那工厂就不存在欺压行为,这个事情的本质是生产关系中相对平等的两个角色产生矛盾,对于这种矛盾,按法律该审审该判判。

如果拖欠了工资,那就证明在生产关系中,工厂利用有利地位欺压工人兄弟。这个事情的本质,就是生产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欺负了无产阶级。对于这种矛盾,我无条件的站在无产阶级一边。

因为我现在是,将来是,我永远都是无产阶级。

知乎用户 张师佳 发表

第一,他纵火前把工友全叫出来了,这也是零伤亡的原因

第二,国内从不缺这种厂,想进步 “破坏生产力” 是自然的,底层人民的权益是要靠自己争取来的,不会真还想着天降伟人来拯救,或者靠 “老爷们” 大发善心吧?

第三,这个蓝底我实际看到的是拖欠 6k 工资 + 还克扣 8 百

第四,15-20 号,中间有 5 天时间,这 5 天还不够把钱发了吗?公告写的真搞笑,还说人厌世,模糊什么概念呢,不知道的还以为 15 号离职 15 号就烧了

知乎用户 哦呼 发表

我是屏山本地人。

事情发生那天晚上。

我就听到楼下的老太太们讲了这件事儿。

在他们口中,确实如网传的那般。

——拖欠 800 工资,持刀伤害财务,放火烧厂!

本来想多说几句。

但……

如图:

知乎用户 止风之旅 发表

这种血汗工厂有个鸡毛流程

报税、消防、财务、报销、货款结算、内部管理……

有一样算一样

全部都是瞎扯淡

唯独

唯独

唯独

轮到给打工人结算工资的时候

突然变得尼玛的无比正规

一堆流程一堆周期要走

所以,归根结底

这些资本家只擅长一种流程

吸打工人的血


本盲生发现了一个不那么正经的华点

这哥们点火的当天

520

卧槽太暖心了

卧槽太符合这个时代特色了

只能用卧槽来表达这种卧了个大槽的巧合了

从 2025 年的 5 月 20 号之后起

对咱们来说

新 520 可太有纪念意义了呀

这节不过真不行了呀

以后谁敢说 520 凉了

我看这个 520 必须火!

知乎用户 诗情画奕 发表

别解释了,不管劳动者有理没理,我们都站他这边。

原因你还不清楚吗?

知乎用户 莫子辰 发表

这件事背后一个细节可以反映这家工厂的老板不是个啥好玩意!

小伙纵火前先通知了工友,然后才让这起事故没有人员伤亡。

小伙通知工友后,居然没有一个工友上报老板或者有工友站出来劝导和制止小伙,如果平时这个老板还算好的话,也不至于没有一个人有所作为。

另外,对于纺织这种技术难度不高的工厂来讲,一般厂里或多或少老板会安排一些亲戚或者老乡进去工作,不知道这一家有没有。

知乎用户 画笙 发表

挺搞笑的,法律明明清楚规定了劳动人员离职当天当面就的把工资结清

结果这个蓝底白字里说 “财务同意提前发放,随即走流程”

怎么还成你工厂的恩赐是吗?

一群人试图维护资本家们,用法律来维护老板,攻击文某

却忘记了是这个老板先违反法律在先

厂规大还是法律大?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建议以后不如这么发标题:

美国无理对中国提高关税,福建老板延迟工资发放轻松破解。

外界无端指责中国产能过剩,四川小伙出奇招一夜腾笼换鸟

知乎用户 瓦力 发表

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说:

如果有一天他离开了,记得,他来过。

知乎用户 兰陵戚戚生​ 发表

这就是语言的艺术。

文某三月份整月的工资是 4158 元,

五月十五日离职时是又干了一个半月,理论上工资应该是 6237 元,但结算了 5370 元。

确实少了八百多。

但是警方也没说慌,这根本不是拖欠了 800 元工资,是少结算了 800 多元。

至于这 800 多元是被克扣了,还是确实不该给,现在不得而知。

整篇通告看下来,文某走向极端的原因是产生厌世轻生的想法,

至于为什么在纺织厂干了两个多月就产生厌世轻生的想法,没提。

但是通告在开头埋了一个伏笔,说他是自幼就悲观自闭。

这就是自身原因。

五月十五日文某离职的时候索要工资,主管人员答应了。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文某还是不放心。

当天回到家又电话联系主管索要工资,未果。

这里就说了一个未果,没有具体描述主管是怎么回复的。

想必主管应该回复地很得体。

那在这种情况下,文某还想不开,自然是因为其一贯悲观自闭。

作为从业人员我需要提醒办理这个案件的警方,一定要对文某进行精神鉴定

因为重度抑郁症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例如:

“(2015) 浙杭刑初字第 50 号” 王某故意杀人案中的鉴定意见书写明:被告人王某患有抑郁障碍,作案时存在情绪低落、消极观念及明显的疑病观念,致使对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有所削弱,精神病人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测评结果在部分责任能力范围,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从官方的通报来看,文某的行为毫无逻辑,且较为极端,自身又悲观厌世。

这完全符合重度抑郁症的特征。

如果不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可能会忽略法定的从轻、减轻事由。

知乎用户 马恩牌 发表

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本来以为是比喻句,没想到是操作指南

知乎用户 小耗子 发表

之前以为黑心老板为了省 800 块被烧了整个工厂,丢西瓜捡芝麻,真是个大傻叉!

看了通报后发现原来不是 800 块而是 5000 多块,所以还得是人家当老板的会算计,虽然被烧了一个厂子,但是省下了 5000 块钱,值了!

知乎用户 道法自然​ 发表

800 元是谣言,实际是克扣 800 多拖欠 5000 多

知乎用户 大汉魏王曹孟德​ 发表

打卡。

目前已知至少有四个提问被 ban,一个一千多万浏览,一个五百多万,一个三百多万,一个一百多万。

这个提问目前浏览量是六十多万。

知乎用户 TheGnay 发表

这种事,著名画家乌合麒麟从来看不到。怎么不出来画一幅世界名画

知乎用户 灭国神驱零五五 发表

这样的通告,如果你是个没出社会的,或者一毕业就吃财政饭的,看到这个通告,并根据内容向周围人宣传。记住一定要端好饭碗,千万别进社会。

知乎用户 白衣战神冷锋 发表

通报工厂是无辜的

放火是罪大恶极的

警察是英明神武的

吃瓜是没事找事的

知乎用户 知白守黑 发表

纵火不震惊,震惊的是很多点赞几百上千的帖子都被删除了。

声音都不能出,放火肯定还会有下次!

知乎用户 暗示风景 发表

昨天有个临时工身体不舒服想离职。

这本来是小事,一般都是工资一核对,工头把钱一发,他自己走就行了。

结果我刚算好考勤发给工头,车间主管就急匆匆地打电话给我,让我赶紧过去。

一过去他就跟我说,那临时工是因为得了甲亢,实在没办法所以才想要离职的。结果有工人听到他在宿舍里跟家里人打电话争吵,情绪很激动,都哭了。主管怕他一下子想不开,从楼上跳下来就麻烦了。

我一听这可不是小事,连忙跑去宿舍,就见他还在那里打电话。整个人看上去真的是精神有点亢奋,整个人很消瘦,两眼凸起,眼里都是血丝。

他是贵州人,跟家里人说的不知道是不是家乡的方言,反正我也只能听懂一两个词,就听到病了,受不了,偷懒,打游戏之类的。

我偷偷向另一个也因为身体不舒服要走的临时工(这位的病有点搞笑,不太好意思说出来)询问情况,他也只知道一个大概,就是家里人认为那个工人小病大作,觉得他就是偷懒不想上班,所以不希望他回家。

我在宿舍外间等了十来分钟,等他打完电话才进去。

我假装刚到,什么都不知道地问他:我听主管说你身体不舒服要回家?

他只是嗯了一声。

于是我就用 “有病是要及时治疗”“回家休息一段时间也好”“身体养好了才能出来打工赚钱” 之类话跟他聊起来,直到他情绪平稳下来。

然后趁他收拾东西的时候,出去打了电话给工头,让他赶紧把工资给这两个人结了,并请另一个工人陪他一起去车站坐车,路上多照顾他一下。

直到两人上了网约车,我才松了一口气。

说白了,像这种工人与家里人的矛盾,本就跟我无关,但不用说还是一个已经要离职的临时工。但只要他还在厂里,我就不能不重视。因为你完全无法猜到他们情绪一上来,会做出什么样的事来。

别说纵火伤人,就算是自残也会给公司带来极大的麻烦。

知乎用户 qqqqqq 发表

这不就是经常被知乎 er 嘲笑的黄毛吗?看你们以后还敢不敢笑黄毛。现在知道黄毛为什么受欢迎了吧,以后也别酸了。

23 年,江苏那个因为讨薪杀掉老板和老板妈的也是个黄毛。

知乎用户 UUBall​ 发表

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的评论到此为止了。毕竟已经没有什么好评的了。

虽然小伙子很值得同情,但是他的命运已经终结了。不用有任何幻想,必定按照定格处理,不可能低于无期的。

这次事件里,我唯一还放不下是小伙子的母亲。小伙子唯一一点小小的愿望,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寄给妈妈,都没能做到。老人家晚年丧子该多么悲痛。小伙年纪轻轻背井离乡出来打工,家庭条件必然很差。我都不敢想老人家晚景有多么凄凉。

我在提到捐款的回答下都评论了,同时也看到了很多评论支持。希望你们不是只口嗨而已。说难听些,你们吃瓜吃的这么爽了,是不是该结一下瓜钱?

如果有网友找到了老人家联系方式,请 @ 我。当然了,我也不会跳脸开大,一口气捐太多,被人扣个支持暴力的帽子。就捐 800,弥补下小伙最后的遗憾。

还是那句话,有可靠渠道了,@ 我。


很好,非常好。

现在是 5 月 25 号,现在这个提问下的回答排序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原来前排的回答通通被踩了下去。

昨天下午的时候还有个回答,靠着黑红,靠着大量挨骂的评论,勉强占着位置。现在也不知道哪里去了。

看来群众的眼光还是雪亮的。


还有一点,舆论操纵要不要这么露骨。

清一色一个赞没有,一个评论没有的回答,把提问下的前几位统统占满。

然后大肆批判当事人,无理取闹,危害公共安全,精神有问题。而工厂那边全部是 “业内惯例”。

而且账号全部是带 v 的,全部是高学历者,以法律工作者为主。呵,好权威啊。

你们这是把大家当傻子么?

截止到 5 月 24 日上午 9 时 50 分依旧如此。我就默默地等着,看这个提问下有何变化。


说实话,这事我本来没打算评论。

但事件通告,硬生生把我逗乐了。实在是绷不住了。

并不是老板不结工资,而是还在 “走流程”。小伙烧厂子,并不是报复,而是 “轻生”。

绝了,真是绝了。

知乎用户 厂价直销老鼠药​ 发表

这就是语言的艺术了,有的信息是在明面上的,有的信息是在文字背后的。

通报里只写了 2 个数字,3 月工资 4158,4 月 + 5 月半个月工资 5370。但是上过小学的网友们掐指一算,后面这一个半月工资不应该是 6200 左右吗?怎么少了 800 来块钱?哎,网传的 800 是不是就是这么来的?

通报里写了这家厂是每月 25 号发工资,又说 15 号结算的时候财务同意提前结清工资。乍一看这财务挺通情达理的啊,至少我和我周围的小伙伴离职的时候都是等到时间统一拿工资的。为啥这小伙回家会越想越气,仅因为财务没有提前打款就和人玉石俱焚呢?

联系前文和网传的 800 块工资,真打过工的朋友一下就明白了。小伙同意扣 800 工资的条件,应该就是提前结清全部工资(按正常流程应该是 5 月 25 日发 4100 多,6 月 25 日发剩下的),不然财务能答应这种条件?这个案件的细节我们可能不了解,但是中国的老板和老板的狗腿子我们可就太了解了。

这一下整个事件的逻辑就清晰了。

小伙在这个厂干了两个半月,干得不想活了(什么从小想着轻生的说法看看就完了,这个世道穷人家谁没想过几次轻生)。然后提离职。

这时候厂里肯定就能翻出一堆规定,这的那的反正要扣你一部分钱。小伙估计和他们磨了很久,最后以扣 800 来块钱的代价,换财务答应提前把 4 月 5 月工资一起打给他。

结果小伙回到家,一查卡上钱没到账,就有了通报里显得很怪异的 15 号当晚打电话给主管要钱。

再之后就是等到 20 号,小伙想明白了,这帮人嘴上说提前打工资,实际上根本不愿意为一个人单独走流程。15 号财务嘴里说的提前打款,其实就是为了骗他签字少给那 800 块钱。顺便小伙可能也受 520 舔狗经济营销刺激,觉得人生没什么意义了。所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掏上刀子去和老板和财务来个鱼死网破。

这也就是网传的拖欠 800 工资的由来,小伙放火前把工友都叫出来了,肯定有人问他为什么做这种事,网上的说法应该就是从这些工友嘴里传出来的。

知乎用户 铺设凌晨 发表

再怎么辟谣也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工人只要想烧厂,那他所需要的只不过是一个打火机和一个事后接受审判的准备罢了。

烧厂的难度并不会因为辟谣而增加,产生的损失并不会因为辟谣而减少。

但劳资矛盾一直存在。

知乎用户 F-35​ 发表

宁赠友邦,不予家奴。

虽然我厂房被烧了,但是我扣下了 800 块工资,我赚麻了。

真的别瞧不起人家资本主义,国内全是封建地主老爷,资本家寥寥无几。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确实是不实信息。因为这是拖欠了 5370 元,不是 800 元。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应该当场结清工资等,不是要等到所谓的发工资那天才给。

当事人 4 月 30 号提出离职,5 月 15 号办理离职手续。工厂没有支付剩余工资 5370 元。

通报里还假惺惺说什么工厂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愿意提前支付工资。结果呢?5 天过去了,到他放火那天,工资依然没有支付。

5 月 20 号,他去放火和伤人。那么从 5 月 15 号到 5 月 20 号,他做什么?他有跟工厂沟通索要工资吗?工厂怎么回复的?他有跟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吗?又得到了什么回复?这些都是他 20 号做这些事的重要因素,是不能故意忽略掉的。

他是犯罪分子吗?是的。但是社会因为有他,会变得更好。

不过警方说他精神有问题,这个我支持。他就是个精神病,必须送去精神病院好好治疗。

知乎用户 MrGakin 发表

天呐,

原本以为是恶意拖欠 800 元工资,搞半天原来是善意少结算 867 元工资。

原本以为是被欺压暴起的打工人,搞半天原来是原生家庭,抑郁症,反社会人格

感谢官方大大辟谣,来世还做种花家。

对了,请问会有男法官化身 “知心哥哥” 帮他解开心结吗?

知乎用户 龙骑士尹志平 发表

舆论开始往时间和自身精神问题上引导了。

网评员说那么多,到底还是拖欠工资了对吧?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离职一次性结清工资,企业有没有做到?

没有。

既然企业不守法,那工人也不守法,没什么问题吧?

总不能你还不允许讨薪吧?

大家都不守法,两相抵过,这事就算了,拘留几天教育下就好。

知乎用户 右铡刀​ 发表

红十字会不组织一下给老哥的母亲捐款?我先来个 800 的。

知乎用户 代马依风 发表

税务、环保、消防、防疫等等。

几乎所有的部门都能管企业,唯独企业拖欠工资没人管。

工人的心理健康平时没人在乎,唯独他给老板造成巨大损失后,有部门出来专门报道。

公报里说,这个年轻人非常孝顺,一直想着老母。

古人说:能孝于亲者,其心必不忍欺人于外,意思是,能在家中尽孝的人,其内心必定善良诚敬,这种品性必然延伸到对其他人身上。

我不信这样的人因为 “自身愿望没得到及时满足” 就做出极端的事情。

知乎用户 贾斯汀​ 发表

单从公告内容上看:一个想着拿工资给母亲的人,能坏到什么程度?

另外,4 月份是个整月,工资按照跟 3 月份的一样,也是 4158 元。5.15 号,办理离职。加上五月份的一半 2079 元,两个相加是 6237 元。但是上面写着剩余工资 5370 元未结算,与原先相差 867 元。

是不是扣了人家 800 多工资

扣除理由是什么?

知乎用户 纪小予​ 发表

意思是欠 800 不属实,实际是欠 5370 元。

公司管理流程有大问题,员工离职要求现场结清工资,财务部门要走流程,可以理解,但你得给出具体的时间,很明显,财务部门没给出时间,就给了一句走流程。

然后 5 天过去了,这在当事人看来就是准备赖账的表现了。

知乎用户 蓝色饼铛 发表

通报有条有理,很有说服力。

下面让我们听一下工人同志的发言……

工人同志,你的声音呢?

知乎用户 Mr. 孙 发表

我代表广大老百姓要求公审,给 800 哥公开发言的机会。

知乎用户 江南飘雪 发表

那就是这个企业活该咯,网传不真实,事实更严重,25 号才发上月工资,你不如 1 年再发,人家走了,还不给人家结工资,明显拖欠,这企业主不冤

知乎用户 好好好 发表

5 月 15 号财务考虑实际情况同意提前发工资, 5 月 15 号再次小伙再次联系主管要求发工资, 5 月 20 号回到工厂放火。他就不告诉你工资到底发没发 几号发的。

知乎用户 JewKing 发表

知乎用户 李漫 发表

狡辩,亮亮事件的时候,也有蠢坏之人说亮亮的房子还没到交房期,不算烂尾,他是恶意带节奏。结果交房期都过了几年了,交了吗?

拖没拖工人工资,工人心里不清楚?你要走流程可以走到宇宙毁灭。相信资本家有良心,不如相信我是秦始皇。

这个通报看的令人作呕,不过看来塔也是真怕了,神也是会流血的。毕竟他们没发这个通报。

知乎用户 鸿运哥 发表

原来是拖欠 5370,而不是 800,我说呢,为 800 不至于那么激动!

知乎用户 鲁迅 发表

他们的工厂 他们的工厂 他们的工厂 被烧啦~

他们的工厂 他们的工厂 他们的工厂 被烧啦~

丢人啦 800 块都拖欠呀

一分都不愿意拿

工厂都给你点啦

资本家 整天吃香又喝辣

良心都是坏哒 纯把工人当牛马

开心呐

大火烧了两天啦

渣渣都没剩下

这次赔本赔大啦

没办法 牛马开始觉醒啦

没人替咱说话 只好拿起火把

他们不会明白哒~~~~~

他们的工厂 他们的工厂 他们的工厂 被烧啦

看我的镰刀 看我的锤子 看我的铁拳 太叼啦

知乎用户 一介武夫 发表

急于拿到工资未及时满足,各位高材生们,大佬们,谁能给我解答解答什么意思,我本科,看不明白。

知乎用户 低配版海灵顿 发表

经典三步走:

给受害者破脏水

给加害者洗白

还剩一步,给支持者扣上法盲,网暴,境外势力操控舆论的帽子

知乎用户 快乐的爸爸 发表

从屏山公安官方微博发布的通报来看,屏山公安局已经彻底了站在了劳动者的敌对面,与资本为友,与劳动者为故。

知乎用户 醉鸟忆风 ty 发表

就问你们更喜欢工人用以前跳楼跳桥或者跟无资本家以命换命来讨薪,还是喜欢扯横幅跪在政府门口前面讨薪。

还是更喜欢现在用资本抵资本的方式来讨薪,没出人命也没 “拦轿喊冤”,还贡献的 GDP。

多好!多和谐!

知乎用户 dsfwe 发表

现在大规模压热度往个人问题上面靠不是企业,主要是为了维稳,把案件问题定性成个人极端问题而不是劳资问题,避免群体性模仿作案。

这件事最大的问题是作案成本太低只需要一个火机与不畏死的心就可以,并且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惨重,还可能引起大规模模仿作案。

我预计肯定是从重从快判个死刑跟珠海那个一样,威慑潜在作案人员。

知乎用户 Alex 路以 3 号​ 发表

想到了德国车企高管的话:“我们肯定竞争不过中国企业,他们连工人工资都敢不发。”

知乎用户 剑神无剑 发表

什么纺织厂被纵火?哪里有人纵火了,明明是在走氧化流程好吗。

你们不要造谣啊。

知乎用户 千寻百度 发表

当地开始清查恶意欠薪了,网上报道出有不少人都顺利拿到了拖欠的薪资。

这老哥那一手,比什么媒体、警察、工商、法院有用多了。

在古代高低能称得上 “侠” 了,别杠,就是那个“以武犯禁” 的侠。

知乎用户 Wooster 发表

知乎用户 肉蛋充饥 发表

好消息:拖欠 800 元工资不实

坏消息:是无理由克扣 800 元工资

知乎用户 水能载舟 亦能 发表

现在看见蓝底白字就想笑

知乎用户 Theroal 发表

公安局不懂法也算是中国特色了,毕竟你法我笑的国家: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当天,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都能被他们说的像是资本家大老爷心善才施舍下来的一样

知乎用户 邪了个门子 发表

全国你都找不出一家完全遵守劳动法的企业

知乎用户 点击立即体验 发表

又到了每日中译中时间

犯罪嫌疑人文某(男,27 岁)自幼因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辍学后随父母外出或独自打工,今年春节回到兴文老家。

中译中:犯罪嫌疑人是低层人,精神不好,家庭不好,总之不是什么好人。

2025 年 3 月 1 日经人介绍到屏山县纺织厂上班,从事普工岗位,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 25 日支付上月工资。4 月 25 日纺织厂向文某发放了 3 月份工资 4158 元。4 月 30 日,文某向主管黄某提出辞职申请,5 月 15 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剩余 5370 元工资结算后,文某当即提出现场支付工资要求。

中译中:3 月 4 月满勤,5 月上了 15 天,因此 5 月工资是 4158/2=2079,4 月 + 5 月工资是 4158+2079=6237,公司想支付工资的是 5370,克扣了 6237-5370=867 工资。也就是实际拖欠了 6237 元工资。

考虑到文某的实际情况,财务经办人员同意提前发放,随即按规定走审批流程。

中译中:公司是好的,公司可怜他。

5 月 15 日,文某返回家中后,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5 月 20 日上午,文某乘车到达该纺织厂进入 2 号、3 号车间放火引发火情,后又持刀将财务人员雷某磊刺伤。

中译中:公司待他不薄,文某不识好歹,居然还报复

犯罪嫌疑人文某于案发时被当场控制,据其供述,辞职是因为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后自杀了结,因自身愿望未得到及时满足,遂产生破罐子破摔念头,用报复企业的方式自我了结。

中译中:文某不是什么好人,故意破坏社会稳定。

现文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侦办中。雷某磊正在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网传 “纺织厂克扣、拖欠 800 元工资” 不属实,请广大网友切勿信谣传谣,公安机关将对造谣者依法严肃处理。

中译中:造谣式辟谣,拖欠、克扣 800 元不实,实际上拖欠克扣 6237 元。到此为止,再 bb 别怪我们上手段。

知乎用户 知识分子 发表

我党是依靠工人运动起家的。不知道这个人,在他们眼里算不算工人阶级

知乎用户 无话可说 发表

不会吧我党可是工人运动起家,我党是支持工人运动的,到底是哪小撮人站在了人民、工人阶级的对立面,你们这些反革命

知乎用户 jsonp 发表

教你一个诡辩的绝招,还绝对能让自己对,

就是数字上扣细节,

比如事情是 2025.5.1 日 10 点 10 分 10 秒发生的,如果有人说是 2025.5.1 发生,那就是造谣假的,因为时分秒不准,

再比如,

你去钓鱼,描述钓了一条 60 斤的大鱼,你这里面,就有两个漏洞,第一 60 斤不可能是提溜着线拉起来的,肯定是抄网杆抄起来的,所以不能用钓这个词,第二,60 斤怎么确定整好是 60 斤?明明是 60 斤零 423.65 克,这就是造谣,漏洞太多太大!

知乎用户 大兔纸哇 发表

这张 22 年口罩时期的图我能用到天荒地老

知乎用户 慕名 发表

唉我仔细看了公告发现这个年轻人因家境缀学也没自弃努力进厂打工养家,对家可谓有情!实习期间离职本应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就行他毫无怨言多干半个月,对工厂可谓有义。按法律法规离职当日应结清工资,他大度的给了财务五天的时间,可谓有仁。当确定厂方拖欠他 5370 元工资不给的时候 (按网友计算还被扣了 800 多) 有立即采取强有力的反制措施,可谓有勇!

如此有情有义有仁有勇的壮士真是我辈楷模!让人敬佩!!!

知乎用户 郁孤台 发表

蓝底白字写他有轻生想法,可能并非空穴来风

我的意思是,他可能要被轻生了

知乎用户 无知者 发表

难绷,拖欠 800 确实是不实,实际是拖欠人家五千多。大家别被这个公告里面这个答应付工资,只是走财务流程给骗了。

上过班被拖欠工资尤其是进过厂干过工地的肯定知道,走流程可以说是拖欠工资的一个经典借口和话术,也不说不给,就说走流程,至于你说几天,那不好意思我不知道,你再等等吧。反正就是拖的你没脾气了,然后再找借口扣你工资,甚至一毛钱不给。

再者引用下其他答主的推测计算,

等于说就是,先扣了人家 800 多,然后剩下的 5000 多还找理由拖欠。而且公告还有个细节,他工资是第二个月 25 号发放的,次月 25 号才发工资的单位,大家上过班的都懂。

另外工厂一般都是底薪 + 提成或者加班费,底薪一般就是当地最低工资(可能加个 200 块钱),宜宾市我查了最低工资是 2200 一个月,我算他工厂底薪是 2500,文兄弟一个月发了 4000 多,那必定是加了不少班(怪不得厌世想自杀,长时间加班真的会把人逼疯,我每次长时段加班,就只想世界快点毁灭,老板快点去 S,尤其是加班到深夜,然后老板朋友圈出去花天酒地的时候,想老板 S 的心情达到了巅峰)我觉得真的要找心理医生评估一下文兄弟的心理状态,他大概率已经精神崩溃了,有很大精神疾病的可能(不是讽刺玩梗哈,是真的很有可能)

再就是特别讽刺的一点,他只是要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而且这个还是被狠狠剥削过的),看公告,他放火之前是反复找过主管和财务的,不然也不会捅他们,另外根据网传抓捕视频看,大概率也找过警察,可惜可惜,这么多人和部门没一个能帮他维护合法权益。诶,好玩的来了,资本家的利益一受损,马上相关部门就出来了,说他怎么怎么过激,不该违法。真的令人发笑。

想起我老家的欧金中了,都是老百姓被欺负的时候每一个管,人家决定放下法律拿起武器的时候,各路神仙又都蹦出来了。

知乎用户 海阔天空 发表

上来就给人扣个悲观自闭的大帽子,通告这么写真是长见识了

知乎用户 为生活而生活 发表

建议化工厂的老板不要拖欠工资,多点良心

不仅为了自己,也为了整座城市

你那种厂子要是烧起来,可真不敢想

知乎用户 REVOLUTI 发表

中国最不缺的就是耗材和厂,烧了就烧了呗,反正这是属于无限的资源,自动刷新的。

知乎用户 杀猪刀​ 发表

这人一看脑子就有问题,800 块钱就放火;

这种人一定要做精神病鉴定

知乎用户 兰陵笑笑生​ 发表

这个时候帽子的效率就上来了。

帮人家追工资这么快,这么积极就好。

我想问,谣传在哪?

根据官方通告

5.15 离职

3 月工资 4150

4.1-5.15 的合计

应得 4150×1.5=6225

实际预发放 5370

差值 6225-5370=855

结论是克扣 800,拖欠 5370 未发。

知乎用户 单身狗的清香 发表

有一说一,凡是在这件事情中同情企业家的 90% 都是没去过工厂,哪怕去工厂也是管理人员,压根就没去基层干过活,这些工厂为了压榨工人,个个都不择手段,拿产线上手速最快的老员工做考核标准,(忽悠老员工让他拿出最快速度做,后面因为这件事情老员工后悔的辞职了),想方设法的克扣工资

知乎用户 繁简丶 发表

  1. 已知 3 月工资是 4158,那么 4 月大概也是 4158,5 月 15 离职,那么 5 月半个月差不多 2080 左右,那么 4158+2080=6238 工资,已知 5 月 15 办完离职结算工资 5370,请问 6238-5370=868 这个在哪里?
  2. 已知按照劳动法,超过十五号未发工资等于拖欠工资,按照公安说法拖欠工资等于未及时满足,而未及时满足是否不等于违反劳动法?
  3. 已知其家境和辍学等原因比较自闭,那么警方是如何得出他是由于家庭性格的原因而不是由于工厂劳动强度大,存在压迫严重等问题导致的自闭?
  4. 已知工厂已经同意提前发放了,虽然依旧要走流程,所以依旧要走流程是否等于已经发放了?
  5. 综上所述,责任都是这个家境贫寒,悲观自闭,数学不好,恶意讨薪,恶念丛生的小伙子的问题。

以前捂捂嘴,由于经济还在发展,大家对未来还算有盼头,可是现在,昨天我两个朋友也失业了(其中一个拿了 12 万的离职补偿),现在失业可以说十分严重,且社会压力和剥削愈发严重,如果还想像以前一样捂捂嘴就过去了,恐怕这个小伙子不会是最后一个。

是到了下决心变革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吃狗粮的喵​ 发表

警方这样也是怕出现模仿者,只能委屈一下当事人了。

虽然我是唯恐天下不乱的欢愉信徒,但是我是真不希望出现模仿者。这次纵火者做的很干净没有造成伤亡,那下次呢?万一和工友有仇呢?万一本就想奔着人群去的呢?

你问我对这事怎么看?管我啥事?我以前还想把县城头顶上的水库炸了呢。建议下次奔着学校这些地方去,要做就震惊中外。烧一个破厂过几天就忘了,烧死人家属几十年都会找老板要补偿不香吗?

知乎用户 霸气的黑神 发表

所以这人其实就是精神有问题,对吗?嗯,就是一个精神病,精神病放火应该不能重判吧?

知乎用户 桃瑶 发表

离职当日必须结清工资,老板厂子被烧了活该。

知乎用户 铅笔又迟到 发表

看通报里的信息,这厂子每个月 25 号才发上个月工资,基本是个黑心厂没跑了。

知乎用户 男儿四方志 发表

攻击文某的多是标签公检法的账号,对公检法又多了一分失望。

我对作为弱势群体工人的失控,责备不起来。弱势群体因为生存基础薄弱,最容易满足,也最容易失控,也最容易自我分化。让最容易满足的群体失控,社会运作本身必定是带有原罪的。

知乎用户 女中豪杰佩萝茜 发表

蓝底白字还有多大公信力呢?说了半天,也没说所谓的审批流程走到哪了,需要多久走完?是不是要有个一年半载的?他们已经是资本家的形状了,要他们发什么通告就发什么通告,鼠头和鸭脖,正常谭恋爱可也是蓝底白字。

知乎用户 西门大官人 发表

其实警方续报中大家都没搞明白的是,他在 4 月 25 号才领了 3 月份的工资(4158 元)。他 5 月 15 号离职算出剩余工资为 5370 元 (4 月 1 号~ 5 月 15 号这期间的工资,一个半月才 5370 元,这个数据就不正常),那有没有可能哪怕是等到 5 月 25 日也只是领到 4 月份的工资。五月份的那十五天工资可能最终要等到 6 月 25 号。

所谓工厂方考虑到文某的情况愿意提前支付工资现在看来完全是空话,他可能最终洞悉了工厂的套路才最终爆发。

警方续报中还有一点就是文某急于领取工资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要把钱给到自己的母亲,想来他家中可能遭遇了一些变故,人也是个很孝顺的人。这样的人我无论如何都不认为他是一个坏人,如果他是一个坏人,那一定是这个社会逼的。

知乎用户 avantasia 发表

“请广大网友切勿造谣传谣”, 看来是急了啊

知乎用户 风大 可稍息否 发表

悲观厌世,是不是就不用处实刑了?

拖欠八百元不实,我看网友说,是扣了八百多。

哦,原来扣了就不是拖欠了。

那这样说的话,资本家没了,不就永久不存在拖欠工资了吗?

这是真没想清楚啊。

你要真的不肯给工人务工环境,那工人就真不给你营商环境了。

————————

听说又是福建浙江的老板,符合广大群众的 “刻板印象”。

知乎用户 子非鱼 发表

这篇公告最触动我的字眼

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后自杀

愚者畏果,智者畏因

知乎用户 唐安妮​​ 发表

这。。。。

真的有点一言难尽,看到这个事情之前,我刚看到那个 “幼师下班途中和妈妈正在视频,被一个精神病杀害” 的新闻而心堵的慌。

看警情续报和警情通报,这个纵火者也是精神上有问题,导致了这样的恶果,并且这里边还有个财务人员也受伤了,万幸没有性命之忧。这也让我不免就想到在裁员事件中,也有 HR 员工被刺伤的新闻,这真是哪个职业是没有风险的呢!

精神病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看了精神病犯罪的案例,就会让人很无语。。。。。。。

企业有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因此对于患有精神问题的求职者或员工会是 “万分小心”!但是这背面问题就是“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在康复之后求职也是困难”,可是谁“敢” 呢?这个案例中这家工厂当初录用这位纵火者可能多少带有些同情的意味,然而就这样的一个疏忽,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估计当初录用他的主管,心里有诸多的懊悔了。。。

至于工资结算的流程,正规经营的公司对于员工要求当场结清工资的要求,基本都是签署协议承诺在某个时间节点支付到账。少有,能现场就给员工现钞的这种。这家工厂的薪资结算流程合不合规其实现在讨论于是无补,只是有个薪资支付的时间节点问题其实一直在知乎上都有讨论:

以下是从发工资时间看公司的一些可能的情况:
一、每月十号之前发工资
能够每月十号之前发工资的公司,一般多为国企、上市公司和高科技公司等。这类公司往往规模较大,资金流稳定,且注重员工福利和待遇,因此能够提前发放工资。这也体现了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健的运营策略。(不少外资公司是当月末发放当月的工资。)
二、每月十号到十五号发工资
在这个时间段发工资的公司,多为部分 A 股上市公司以及效益较好、制度较健全且注重管理的公司。这些公司虽然可能在规模和资金流上稍逊于十号之前发工资的公司,但依然保持着良好的运营状态和稳定的盈利能力。
三、每月十五号以后发工资
通常十五号以后才发工资的公司多为小型企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公司。这类公司可能由于资金流较为紧张或运营策略等原因,无法提前发放工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公司不好,只是它们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策略与大型公司有所不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无论公司选择在何时发放工资,都必须遵守这一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所以,你所在企业的工资发放时间节点是哪一个呢?

知乎用户 山海经异兽图 发表

看了这通告后,感觉如下。

知乎用户 法途萤光​​​ 发表

啊…… 这……

反转来得有点突然!

昨天还看一堆人说纺织厂老板 “活该”,说凶手放火属于是“正义之举” 啥的……

直到今天,警方发布警情通报以后,还有人在为凶手辩解。

这我就不太能理解了,这明明是一个极其残暴的犯罪分子!

一、工资结算问题

(一)合同约定与实际执行情况

根据警方通报,文某与纺织厂签订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 25 日支付上月工资 。

4 月 25 日,纺织厂向文某发放了 3 月份工资 4158 元,这一行为符合合同约定,说明厂方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是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

4 月 30 日,文某提出辞职申请,5 月 15 日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剩余 5370 元工资结算。

在文某提出现场支付工资要求后,财务经办人员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同意提前发放,并按规定走审批流程。

这表明厂方在处理文某离职工资结算问题上,积极回应员工需求,且遵循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没有故意拖延或克扣工资的主观意图。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屏山纺织厂案件中,厂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在文某离职时也及时进行了工资结算。

虽然文某后续因未及时拿到提前发放的工资而产生不满,但厂方正处于按规定走审批流程阶段,并非恶意拖欠。

从法律角度看,厂方的工资结算流程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

二、凶手可能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一)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在屏山纺织厂纵火案中,文某在车间放火,车间内存在大量棉纺物,属于易燃物品,其放火行为极易引发大规模火灾,严重威胁到了工厂内众多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周边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

尽管最终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并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根据《刑法》114 条规定,放火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该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本案中,如果纺织厂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直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

文某持刀将财务人员雷某磊刺伤,若雷某磊的伤势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文某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假设雷某磊的伤势被鉴定为轻伤,文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若伤势为重伤,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的量刑会根据雷某磊的伤势程度、文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综合判定。

(三)数罪并罚

由于文某实施了放火和故意伤害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但总体原则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例如,若文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故意伤害罪(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数罪并罚时,其最终执行的刑期会在十年以上十一年以下酌情确定 。

知乎用户 该用户 logout 发表

这个真可以鼓励模仿犯罪,就叫特别去产能行动好了。

知乎用户 May525​ 发表

这个回答下好多答案让我大为震惊,好多人是没有上过班吗?

离职时间,离职结算,不等于马上工资发放,只是结算和确认清楚,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

通告里写的清清楚楚次月 25 日,发放上月工资,只要他入职的时候签订合同写明了,而且所有人都是这么发放,那么这就是企业的正常流程,你可以说它不合理,不符合四川省离职工资三日内发放的规定,需要修订制度。但不能说它恶意拖欠。

好,就算没有符合他的预期,马上拿到工资,连进一步沟通都没有就要放火烧厂?挟持人质?人质就不是打工人?就不是其他人养家糊口的工作?

说到底就是偏激狭隘自私。

通告里就连本人都交代原因是想自杀,想尽快拿到工资给母亲。很显然企业的按流程发放,影响了一个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人的自杀计划的实施。

这有什么可洗的?

很多人的回答和评论充满了戾气。

连回答这个问题都能吸引来一堆恶臭评论,就很脏。

说到底,就是把自己生活的不如意投射在任何可能的事件上。发泄自己对生活的不满。

—————————————

关评论是因为傻缺和喷子太多。

我可能是捅了马蜂窝了 。

我想我之前搞错了一点,这个共情不是什么打工人共情之类的,而是极端的人共情极端的人。劝不了,也正常不了。

知乎用户 网线钳​ 发表

5 月 15 日结束劳务关系提出支付工资,5 月 20 日还没有拨付,你告诉你大坝这个工资结算哪里合规了?

知乎用户 泽叔 - reborn​ 发表

4.30 提离职,5.15 办手续都拿不到钱。

它哪怕说 5.16 结算,因为 5.15 的工资当天系统出不来,我都算它合理。

但 TM 还要到 25 号,然后 “大发慈悲” 给你提前到 20 号,牛马就应该既往不咎、感恩戴德?

如果你认为这样的工资结算流程是合理的,那我觉得你应该被绑在燃烧的厂房里去给这种原教旨的资本主义陪葬。


一个牛马的几千块多在账上压 10 天赚几块钱利息,几十个牛马呢?几百个呢?再加上常年累月滚动呢?

资本家怎么会嫌钱少呢,蚊子肉也是肉啊。

结果现在被蚊子咬了,抓破了,感染了,截肢了,知道后悔啦?

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大神 发表

800 这件事情后续怎么平息?以下盲猜哈:1,首先从这所谓 800 块突破,欠 800?不存在的。一调查工资多少结算巴拉巴拉,扣除多少巴拉巴拉,一算没有所谓欠 800。不是因为欠八百而放火。火爆的舆论根基被破坏。2,个人角度,经过调查审问,评判这个人自卑偏执、孤僻、可能有精神问题。想不开放火是他个人问题引起的哈。3. 对厂的调查,巴拉巴拉,总体上没问题,工资发放没问题,小问题是巴拉巴拉不影响,已经处罚巴拉巴拉。皆大欢喜。敬告周边各厂加强管理巴拉巴拉。

知乎用户 怼天怼地怼空气 发表

通告一出,已经有人开始迫不及待洗地了,群众内部有坏人啊

知乎用户 子云 发表

自从胖猫以后,对蓝底白字就不是特别信任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无产阶级的人只有俩条路可以走,一个是死亡,一个是胜利。

可是死亡不属于无产阶级。

知乎用户 漫天莹火 发表

通篇都在说什么悲观,厌世,《走流程》,那最终到底支付没有?是不是欠工资了?按照这《企业流程》,到底什么时候能发下来,怎么不通报具体日期???

现在这些所谓叼毛官方通报,一开始屁股都是歪的,这明显向着纺织厂来写的通稿。就想表达,一个精神状态有问题的底层打工仔报复合法合规的企业是吧?

知乎用户 河西先生 发表

虽然纵火不对。

但我真的很讨厌这种见缝插针欺压人的做法。

这种上个月工资下个月月底才发的制度,不止工厂,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办的。

非得要扣着吃点利息。这里扣点那里扣点。他占你便宜的时候没见拖延。到他给你钱的时候,流程就拖得不得了。

对老板只是一点利息,对穷人那就是青黄不接怎么吃饭的问题。

据说还不是只是拖延,还少算了 800。更可恶。

这下有人出手了,老板要反思了。如果没人出手,老板永远都不会反思。

老板们更人性了,不是因为他们变善良了,而是因为文某们来过。

知乎用户 诸夏亲昵​ 发表

按照这个辟谣的说法,是拖欠了五千多???

我的理解没问题吧?

这份官方通报到底要表达什么????

而且高赞的兄弟按照他前几个月工资计算,应该结清的工资是六千多,确实有八百多没有了。

也就是说,拖欠五千,没收八百?

我想问问粉红兄弟,这是我阅读理解能力不够用,理解出错了?

还是官方通报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那辟谣辟的是什么?

知乎用户 小六情感导师 发表

4 月 25,拿了 3 月份的工资,也就 4158

5.15 离职,应该拿 4 月份工资 4158 加上 5 月份半个月的工资 2079。

也就是说,离职当天,应该拿到手的是 6237。

公司只同意支付 5370,并且没有支付。

这不就是拖欠了 5370 的工资,外加克扣了 6237-5370=867 块钱吗?

请问,我算错了吗???

错了我就回家找我小学数学老师了

知乎用户 叽叽复唧唧 发表

我没有研究过历史

也不太懂工运的历史

但是我是知道工贼这个词的

看看这些回答里面,共情奴隶主的不是一个两个

知乎用户 Granfalloon 发表

合法合规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愿望难道不应该被满足吗?应该获得保护的不应该是脚踏实地工作的工人的合理诉求吗?

为什么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地方, 如此抹黑工人?

知乎用户 liyang 发表

也就知乎敢这八百哥 百度都不敢提这事

知乎用户 招待不周 发表

感谢警方的后续调查,从后续公告可以看出这个哥们纵火前就是一个悲观厌世,自闭的人,很可能患有心理疾病

医学上自闭是一种脑部发育异常造成的疾病,而厌世是抑郁症的表现之一,抑郁症无疑是一种心理疾病,表现就是狂躁,轻生,无助。鉴于纵火者有以上表现,建议先让患者就医,再研究如何判罚。

知乎用户 化馀​ 发表

战士的尸体上爬满了苍蝇,但战士还是战士,哪怕他已经死去,而苍蝇还是苍蝇,只会嗡嗡的说相信 xx。

知乎用户 卡蓝 发表

我看了通报,我觉得没有任何反转。

反而看到了官方的嘴脸。

拖欠工资,是谣言?— 不是!!!

按照劳动法,离职了是要当场结清的!

就算协商约定好了结清时间,那么也要在确切的时间结清。

我猜当事人和工厂是口头约定,然后被对方以 “走流程。” 进行拖延,懂得都懂,这是拖欠工资的常见借口,本人也经历过,口头上约定好三天内签字结清,结果以“审批流程”,硬生生拖我一个月,如果不是我去办公室强硬质问老板,估计钱很难拿到的。

东大的资本家大多数没有契约精神,更没有法律认知,也没有人权意识,跟封建王朝的官僚地主没区别,张口闭口全是钻营苟利。

克扣 800 是造谣?— 是,因为数额不符。

但,事实是扣了不止 800!!!!

整篇通报,我看到都是,对嫌疑人的添油加醋的人格贬低。漠视劳动法,对既定事实,用春秋笔法转移淡化,为了辟谣而辟谣,缺乏对嫌疑人动机的客观性陈述。

反正嘴在它们身上,怎么调查也是他们说了算,无所谓了。

毕竟,解决不了导致问题频发的根源,倒是可以解决 “提出问题。” 的人。

在未来,我相信文某不会只有一个。

知乎用户 Moxos Yuri 发表

合乎程序?

觉得次月 25 号发上月工资这种程序合理的,就是欠烧。

知乎用户 天堂日落诺丁山 发表

官方公告现在可以直接反着看了

知乎用户 看客 发表

依稀记得,政治书上怎么说来着,被剥削者会破坏生产资料,这么快就真的发生了,还是发生在教人干这事的地方,奇怪吗?不奇怪,总不可能一直教育人人要当哪吒,对外部的霸权不跪不屈,可事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必须好好做申公豹,只能说是因果轮回

知乎用户 就这还天天赢 发表

不要再挑拨矛盾了!不要再给境外势力递刀子了!

工人文某现在需要的是爱,需要的是安抚,需要的是精神治疗!

你把他抓起来,他的父母怎么办!他的精神治疗怎么开展?

就算把他枪毙了,能挽回纺织厂的损失么?

知乎用户 起名字好难 发表

邱少云故事中唾弃的老地主好歹还给了部分工资。

现在伟大的社会主义人民企业家可是 p 分不给

知乎用户 生而知之 发表

工厂离职克扣 800,这让我想起了江苏一个叫某硕的大厂,离职也是直接扣 800 工资 ,这种违法行为似乎是广泛存在的。

知乎用户 绮风 发表

过去我写过一篇文章,讲过宜宾的模式就是领导亲自给企业护航,什么产业落地都要追求极速。

所以你们在这篇公告中,会隐晦的发现公安是占受害者的,但是又不敢明文表态,大概是出于上层压力。

1. 急于拿回欠薪是为了给母亲。

2,坐实企业欠薪,不只有 800,有 5370,还有 864 更是被扣了。(这 5370 企业认但是拖着没给,那 867 干脆是被扣了)

3. 强调他有精神问题,有自杀意图,试图给工人提供减刑帮助。

宜宾有个土特产,外号叫贴贴式建筑,简单讲就是安全规范要求的层数和间距 基本不考虑。由于要求极速落地很多相关单位的检查也是你懂得。。。。

之前提到了这个魔改厂房,涉及以下这么多部门,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真的都严格按照规章来,不闯红灯这么可能实现超级极速呢。

该厂属于丙类厂房,正常来讲需要配备自动喷水等消防器械,大概率会牵扯多个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厂房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以及监督检查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救援机构
依法对厂房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城乡规划部门若厂房改变使用性质,涉及变更房屋使用用途,需由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还有就是地方的一把手二把手也很难逃脱。
比如说这个厂的层数和间距绝对是改过的,按照规定是要重新汇报重新审批的。(丙类厂房最多 2 层)

护航模式有他的优点,也有他的缺点。工人没办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就会走极端,说实话没火烧连营已经算好事了。

知乎用户 熊猫法律​​ 发表

整体看起来就是一个人不想活了,不过仔细看内容很细。

这种因精神问题而引发的恶性行为不少,有的是悲观厌世,有的是抑郁。

之前有的人悲观厌世还去伤人,还有的在高楼上丢石头砸死一个国企法务,这是典型的人格障碍

不过公司发工资的时间点也很。。。二十五号,已经算是偏晚了,也符合服务业工厂的预期。

倒是让我想起来了以前的那个段子,十五号是正常,二十五号确实有点晚。

第一,具体的时间线也很简单,就是普工干了一段时间离职

据通报,犯罪嫌疑人文某(男,27 岁)自幼因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辍学后随父母外出或独自打工,今年春节回到兴文老家。2025 年 3 月 1 日经人介绍到屏山县某纺织厂上班,从事普工岗位,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 25 日支付上月工资。

4 月 25 日,纺织厂向文某发放了 3 月份工资 4158 元。4 月 30 日,文某向主管黄某提出辞职申请,5 月 15 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剩余 5370 元工资结算后,文某当即提出现场支付工资要求。考虑到文某的实际情况,财务经办人员同意提前发放,随即按规定走审批流程。

第二,纵火者可能是两个涉嫌两个问题

首先是放火,另外一个是故意伤人

刺伤行为如果是轻微的话,则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约束的行为。

5 月 15 日,文某返回家中后,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5 月 20 日上午,文某乘车到达该纺织厂进入 2 号、3 号车间放火引发火情,后又持刀将财务人员雷某磊刺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知乎用户 牧之 发表

原回答已成知识的荒原。

当时的斗争表现为工人的零星发动,如破坏厂房,捣毁机器,殴打厂长等等。这是工人运动最初的、开始的形式,这在当时也是必要的,因为对资本家的憎恨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促使工人产生自卫要求的第一个推动力。

—列宁

知乎用户 江西鸭身鼠 发表

辟谣:

不是 800 元,是 5370 元。

不是拖欠,是未及时发放。

不是克扣,是没走完流程。

知乎用户 自愚自乐 发表

警方都是法盲么?

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知乎用户 枫间明月 发表

4158/30=138.6 元

138.6*45=6237 元

6237-5370=867 元

官方说得对,的确是谣言,不是克扣 800 元,是克扣 867 元,且拖欠 5370 元一个月。

知乎用户 先生 发表

当你看到的新闻是假的,那你所知的历史也是假的

知乎用户 金合欢 发表

看问题下面的回答,拉黑一个比一个准,没法跟傻逼沟通。

知乎用户 剑心 发表

这个谣辟的好啊,原来不是欠 800 是欠 4000 多,某些洗地的不要在那胡搅蛮缠,写得清清楚楚,提前离职的时候已经协商好了,离职的时候就发工资,工厂已经同意了,离职后 5 天内也联系过,就是不发,一问就是在走流程,4000 多块钱走流程 走 5 天是吧?一说就是我们公司就是这么长时间,这是在哪?这是什么厂?到底是在走流程还是在故意脱?某些人真是在那故意装傻,一点脸都不要

知乎用户 why990727 发表

所有回答的人,包括我,基本都是压工资的

无非压五天,十天,还是半个月,甚至二十天,二十五天

除了公务员,就算国企也是压工资

在广东,能做到人走账清,好像只有美资的泰达

所以泰达成了三和大神最好的回血厂

干满七天,可以走人,上午提出辞职,下午就能工资到账

在某国,离职工资,是在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方(比如这个月你做了十五天,离职,这十五天的工资是在下个月给你发到银行卡上),是某国不成文的惯例。而且国企,大型私企全是这种操作。反而是小型企业,尤其几个人,十来个人的私企能做到人走账清(只要老板同意,财务立马给你打钱)(国企,大型企业,人事,财务是两个独立部门,而且还要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批准,所以一般不会有特例,像当天离职,当天给钱,哪怕一周后给钱都是不可能)

不过评论区的回复,让我有个疑问,按照劳动法规定,第一个月是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是第二个月必须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做满一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十二个月。那么纵火者是否签了劳动合同?

知乎用户 猫仔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知乎用户 偷闲吃个桔子 发表

这个斗争行为是有意义的!

只有在这一次接一次的斗争中,会把所谓的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去,把工人和农民的权益问题提出得更加尖锐,也就促使解决问题的时机一天天更加接近了。

知乎用户 螳臂当车 发表

以下是基于警方的情况通告加上我在工厂所经历过的情况来说一下

本身他在 4 月 30 号提离职,15 号正式离职,那么 4 月份工资会在 5 月 25 号正常发放这部分是没有问题的,大部分公司会因为财务和结算周期等问题会选择固定时间统一打款发放工资,不会单独为某位员工更改打款时间。和很多月薪工作不同,工厂发工资的麻烦在于员工的加班工资或者计件工资需要单独核算与公示后核对,我们就曾经发生过 10 月 10 号发工资,但是放假到 7 号人力核算不过来,所以临时将 9 月份的结算日期提前到 25 号以增加五天的时间来给人力核算工资!我也遇到过人力操作失误将别人的扣款贴在了我的名下

双方争执的最大的可能就是 5 月 1 号到 5 月 15 号这部分工资是否由 6 月 25 号改为 5 月 25 号发放,一般这些公司都是可以做到的,但也有公司不这么做而选择正常周期,这要看最初约定。因为我看通报上说 15 号财务同意了他提前发放,到 20 号还没发应该也就是打算在 25 号一起发。为了避免这个情况我们在厂里的人离职一般都会卡工资结算周期在下一次工资发放时一次性结清,以前也有遇到过 25 号发工资的也是离职 25 天月后才给我发,他不发才叫拖欠工资,我不懂法律对于这一段时间怎么定义,但这是普遍做法

关于离职,我看他的公告说试用期三个月,当时的范围还在三个月以内,就需要看他是否已经转正,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离职,如果他已经转正那么他就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也可以提前同意,但大部分公司只有第一个月可以让你提前几天告知就可以离职

如果通报没有造假,加上本来我对他放火烧厂,把其他工人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对他观感不太好,所以我基本认为他是个精神小伙

网传小伙疏散了人,我却在网上看到了别人车间内拍的车间里浓烟滚滚的视频!反正很多人就是网传小伙疏散了人群可信,警方调查通报不可信

知乎用户 没有名字 发表

你不能在需要工人和农民当炮灰的时候,才善待工人和农民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不是几百块的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应两幅面孔

福建的商人蛮狂野的,走的一向不是寻常路,从过往的经历来看,也算是惯犯了,去年就被强制执行了一些钱,还有好些个劳动仲裁官司在身,但是小伙子更狂野,于是双方就悲剧了。官方给出的通告说是不属实,我看了一下,确实不属实,不是几百块的事,而是几千块的事。上次我就看人造过这样一个谣,说某人贪污 50 万,被定性为谣言,因为数字对不上,人家贪的是 100 万。

到底是多少数字,这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大家也不要把焦点纠结于此我只是想聊聊为何很多小事变大事的现象。这种小事变大事已经发生多起了,比如南通打工仔为了两三千元干人全家的,在上海的一个讨要工钱的,随机伤害路人的,这些事情有没有快速处理通道呢,我们一般都这样说,要相信法律,但法律可快可慢,对谁快,对谁慢,有时候让人感觉到是两幅面孔,这才是 “小事变大” 产生的一个原因。

身边也有朋友遇到这种事,有纠纷了,第一时间该找哪个部门,其实大家也是不清楚的,报警的话,一般建议找劳动局,然后会告诉你这是小事,应该找仲裁,仲裁可能说可以协调双方和解或法律诉讼,法院说,这金额大小,要排队很长时间开庭,还得交诉讼费,你去问问劳动局吧,劳动局觉得这个老板太野了,不拿他当回事,建议报警吧,警察说这是经济纠纷啊,于是循环了起来…….;这着实让人搞的很晕。

那是不是所有的情况出现,都是在兜圈子呢,也不是的!我随便举一个例子,比如你网贷逾期了,第二天会接到催收电话,然后爆通讯录,接着对方只要联系地方法院,就会封你支付账户以及银联卡,效率是非常快的。这里面涉及到很多不合法的情况,因为债务催收是外包的,你并不欠催收公司的钱,他们却把你搞的无法在社会上生存,有些农村父母没见过世面,因儿女欠网贷,搞的村长那儿都收到了催收函,父母要面子都有了寻死的想法。这些手段应该是恶势力的行为了,但配合这些势力办这些事的人是非常积极,效率奇高。

我们还有联网法院,目的是为了极小的事情,提高结案速度,双方不用去法院,打开视频即可断案,但存在的问题还是老样子,公司对个人,结案就很快;个人对公司,结案就很慢,为啥呢,也不是说法院有偏袒,问题是对方有律师,而个人没有,为了几百块、几千块,你请律师是不划算的,对方不愿意调解,那就拖着,冻结企业账户,那影响极大,冻结个人账户,可能觉得没影响的缘故,导致了效率很高。

我们的职场上,一般 10-15 号发上个月工资的,都已经算是优秀的了,而下个月 25 号发上个月工资,确实比较晚了,但是这种企业不少,只要持续上班的员工也能忍受。问题出在哪儿呢,离职要走的员工咋办?有些人可能觉得这不是小事么?等下个月 25 号再发呗!但是并非所有的员工都是本地人啊,有人就担心,我一旦回老家,万一不给或给少了,那就被动了,再来回一跑,还不够工资的呢。

我本人也在不少厂里上过班,走的时候从未当场结清过钱,只不过工厂规模还可以,你下个月发就发呗,而且我是在同一个城市换工作,因为我定居在这个城市了。但是有些员工今天辞职获批,明天就背起行囊到另外一个城市打工,或者回老家的这种,他们担心是很正常的。这种担心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很多不正规的企业破坏了劳资双方的信任,因此社会上才出现了 “日结工” 这个现象。

中国的工资结付周期是偏向于企业老板的,不但不是月结,而是次月结、三个月结,我来南方打的第一份工是年结,每月只发几百生活费,到年底再发工资给你,这种风险是很大的。国外日结、周结、当月结比较普遍,非洲人都要求日结,被中国人一顿嘲笑,说日结了,他们就把钱花光了,丝毫没有存钱的概念,你管人家是怎么的生活方式呢,日结的钱是他的了,别说当天花光,扔了都不管你的事,中国老板在非洲投资也搞日结,因为你晚结了,他真砸你工厂的。像印度有一个台资企业,晚发了几天工资,工人把工厂砸了,印度政府根本也管不了。

全世界很多法律都是对底层不友好的,几乎都是 “美式法律”,而且只抄糟粕,这会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大大减弱了,当初弱者者遵守法律,用横幅下跪的方式要欠的钱,被宣传成恶意讨薪,现在倒好了,这算是啥呢?有个朋友打几年官司,后来赢了,但是执行的时候,老板的账户里却一毛钱没有了,为啥不提前去冻结呢,对个人的行为却很快冻结,还说要用法律来严惩他,这未免就是法律的两幅面孔了。

鸡毛蒜皮的小事,要有快速处理通道,击鼓鸣冤、当庭处理,这就完事了。结果现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有些无理取闹的少数人,反而能很快获得利益,哪怕是利益不合理的,老老实实的群众,你要是报了警,人来了之后,就说,“你这个应该走法律途径!” 这很不好,会让老实人吃亏,老实人吃亏了变的不老实之后,老实人是不好惹的,惹火了是不好办的!

再看看地产商干的那些破事,就是搞烂尾了,老板也没啥事,法律对他毫无震慑力,但你是买到烂尾楼了,没得到房子的交付,第二个月你不还按揭了,马上法律就要严厉的制裁你,效率和速度奇快,你只要任何卡里出现了钱,立即就给你划走了,而地产商老板的账户却稳如老狗,他甚至能照样往外国搬钱。

说到国外的工人组织,会被我们爱国人士一顿嘲笑,说那是收保护费的,但是有时候也要想一想,他们收保护费,是提供保护的,就算是混社会的,也要讲究信用,否则下次谁愿意交保护费呢!可能我们觉得这样的工会不好,除了嘲笑以外,我们得要想出保护我们员工的方法,他们没有组织,那不就成了一个个的原子人了,原子人是最不容易受控制的群体,就是一个不稳定源,这不是啥好事情。

那几百几千的,一些人脱离群众太久了,没人相信会有人为了几百的事情走极端,不要以自己的旱涝保收去考虑别人的事,这种小事反而要快速处理,该怎么处理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认可金额的,就应该当场结清,不要含糊其词。第二种双方不认可金额的,这个时候交给法律,法律部门也要分分细,这种要分到 “快速处理部”, 提高办事效率。另外你还得清楚地告诉老百姓怎么做,用大白话告诉人家分几步走维权,否则像当下这种含含糊糊的,老百姓摸不着伸冤的门,那岂不就是小事变大事了嘛!

知乎用户 山东鲁珏还我工资 发表

你们信通报还是信我是秦始皇?

知乎用户 把劳动法写进刑法 发表

我特么就觉得搞笑,他就算真的厌世轻生,那么多条路可以了结自己生命,偏偏选择烧厂房这种八竿子打不着的方法,墨迹又令人费解,偏偏警方公告还就这么公告的,这公告是把所有人都当傻子啊?!

知乎用户 莫莫之楠 发表

有的拟人生物值得他的苦难,他以为他是吃烤鸭的,却不知道自己是他么的那只鸭子!

工农阶级万岁!!

知乎用户 思考的苇草 发表

果然事情发生了反转,一招直接从阶级矛盾,转换为个人问题,只能说,好手段!

上来开头就是唯心主义的东西,自小家境贫寒,父母外出打工,自己辍学。就问,小时候有多少人是留守儿童,家境能不贫寒吗?如果厌世,为何要钱给母亲,这不妥妥地造谣吗?心里有父母,你给我说,厌世想 自杀。

还有这个结算工资就是问题,4 月 30 日申请离职,走流程走了 15 天,流程走完了,结算工资的时候结算了 4 月份的,5 月份没说。

而根据劳动法来说,如果离职,是要当即结算清楚的,而且是约定具体时间和方式,为啥这个通告里边没有呢?而且从 15 号离职,以及后续打电话询问都没有得到结果,而放火时间则是在几天之后。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司明显是违规在先好吧!

既然想通过自杀倾向,神经病来将整个事件糊弄过去。那就应该首先将这个小哥送去精神鉴定,如果真的属实,那精神病犯罪是不是就另当别论了呢?

而且一般来说,公司开工都是有体检的,体检各方面都没问题,而且人家干了一段时间都没问题,走辞职流程都能熬半个月。说句不好听的,比很多人听话多了,有些人直接提交就走人,不等你流程的人多了。

所以这件事本身的问题,其实就是企业违规在先,这小伙这几年被社会捶打本就心态有点崩,结果这个企业最后还拖欠,逼逼赖赖,找各种借口搪塞,最终把小伙逼急了罢了。有本事调出小伙和财务的通话记录以及他们沟通的聊天记录等,敢吗?

最后只能将阶级问题降低为个人问题,而且先将这个人批倒,批臭,最后盖棺定论,从而让大众和这个人做好切割,只能说,惯用手法了。

欲盖弥彰罢了,既然说人家有自杀倾向,厌世,为啥还能去工厂打工,就问其他人会吗?看看其他精神病都在干啥,那是无差别杀人好吧,这小伙只是威胁和自己有矛盾的。只能说,看似在降低矛盾,实则是在增加矛盾,当局摆烂罢了。

这次将冉家打成精神病,人渣,那下次所有人可就不是这么文明了。杀人还要诛心,可别怪别人刨你祖坟了!

知乎用户 拿走属于我的​ 发表

这与厌世不厌世没有半毛钱关系。

就是因为没有按时发放工资!

警察的意思是没有厌世的话,就可以拖欠工资了?!从警方的通告来看,拖欠工资不是诱因。

对这种清奇的思路,我无言以对。你们就是不讲道理。别怪纵火。

你没有发放工资,那你就得承受拖欠工资造成的后果! 天经地义!

你即使把他判死刑。下一次拖欠工资,还是会有工人给你说法。

这充分说明,底层人不相信政府及其责任部门,不相信社会机制。用自己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这是什么原因?这是被逼得啊!

就跟上海杨佳的经典名言: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

你看看现在,上海警察敢胡来吗?

还是那句老话。老百姓是不好惹的,惹翻了是不好办的。


看了一个视频,是这样说的:这把火烧的好,让弱者不恐惧,让强者不嚣张,让权力不傲慢,让社会更公平,让恶人怕作恶,让善人能平安,让人人能相互尊重,风气祥和,这才是和谐社会。

知乎用户 zsl 发表

看到很多高赞说厂家有理,合法。

我忍不住笑了。

这个逻辑就好比,你开车在路上,你和大车硬刚,说大车是全责,所以我寸土不让,那样可笑。

大车是全责,这点没问题,那么代价是什么?那个时候你还活着么?你在 icu 里么?


那个事故看上去的确厂家合理,合法。

但是一个看上去就精神不稳定的人问你讨薪的时候,你和他讲法律?讲公司流程?

OK,你合理,合法,符合公司流程。

所以,代价我们都看到了。

知乎用户 不知道叫什么名 发表

很多公司下个月 25 号发上个月工资就有问题,相当于拖欠差不多一个月了,一等公司一号发工资,就那点考勤有什么算不明白的。差一点的 5 号发工资,毕竟有的需要核算提成业绩,五号也出来了。十号发工资也可以理解,销售型岗位涉及到回款,十五号发工资就有些东西过分了,不过也能忍,二十五号发工资的公司,岗位去都不要去。你不是去做高管的,不是拿的年薪,拿分红的。就是个普工,把工资拖到下个月这你都能忍,相当于你干 55 天才能拿到钱。甚至一些工地年底发工资,真不知道这些干活的怎么想的,多拖你一天,就会增加一天风险。

知乎用户 大杨说法​​ 发表

从警方通报来看,文某之所以要放火伤人,主要还是因自身轻身厌世、自杀了结也还要拉个垫背的破罐子破摔心理因素所致,这是内因,也是主要因素;纺织厂因发放工资要走内部流程,未能满足文某及时拿到工资的愿望,这是外因,是次要因素

这种人无解,谁遇到谁倒霉。

关于纺织厂是否存在拖欠、克扣 800 元工资的问题,警方明确说了,不属实,是谣言,并表示将对造谣者依法严肃处理。

目前,很多网友唯一还有疑惑的是文某 3 月份的工资是 4158 元,为什么他离职的时候,结算的 4 月份工资加上 5 月份半个月的工资是 5370 元?这 5370 元是怎么组成的?

个人猜测,因为文某是普工岗位,应该是干的多工资就多,他每月的工资并不固定,不能简单以上月的工资来推算他下月的工资,加之 4 月、5 月上半月又是清明节、劳动节,是不是这期间他休息了没有工资?或者是期间有请假等情况?

总之,不论什么原因,文某放火烧厂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已经涉嫌放火罪,十年有期徒刑起步直至死刑;持刀将财务人员刺伤,根据主观故意、伤害部位、伤害结果等因素,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也将受到严惩。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炒馍紫织无法繁殖 发表

烧毁货物多少?总不可能是 94.6 吨吧?

知乎用户 木蹊说​ 发表

看了最近四川宜宾纵火职工的故事,有些难以平静。

5 月 20 日,四川宜宾屏山县的锦裕纺织厂,燃起了熊熊大火。

火烧了整整 2 天 2 夜。

这不是一次意外起火事件,而是厂里的一个小伙放火烧的。

最开始的谣言,是说老板拖欠 800 块工资未发,小伙多次讨要未果,情绪失控下,遂纵火报复。

而后警方辟谣:

办了工资结算,但文某产生报复念头。

但这份辟谣依然藏有不少让人唏嘘的细节:

1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文某在 15 日办理离职手续后,劳资双方劳动关系随即解除,公司应立即结清工人工资,虽然企业说会给,但实际拖了几天后还是没给。

而且 4 月的工资拖了一个多月没给。

2 公司 25 号发上个月工资,也违反了劳动法。

3 公司最后结算还少了 867 元。

前一个月工资 4158 元,5.15 号办理离职,半月的工资 2079 元,两个相加是 6237 元。

但是上面写着剩余工资 5370 元未结算,与原先相差 867 元。

如此看下来,不能说小伙的报复行为就和工资待遇没关系。

也许会有人问:

800 多块,至于吗?

再等几天,不行吗?

但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对于一个家庭条件不好,自身见识有限,且被黑心老板搞的头皮发麻的小青年来说:

理智,是一种奢望。

可惜的是,在现代法治社会,小伙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放火罪

这在刑法中,是一条重罪,法定刑是: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比受贿罪的法定刑还严重。

这就意味着,小伙最宝贵的青春,很可能要在监狱中度过。

在这里我只能给到一个期待性的希望:

希望小伙是疯了。

带他做一下精神鉴定吧,如此过激冲动,说不定就是精神出了问题了呢?

万一真的什么有问题,那小伙子就是无民事_行为_能力或者_限制_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刑法上,有一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参考当年的南京宝马飞车案,司机被检查出来是精神病)

我查了一下这个纺织厂企业的资料,发现这个老板已经是赖账大户了。

去年的 11 月,就被强制执行了 3.2 万,案由也是劳动争议。

旗下另外一家公司,也有好几个的仲裁官司在身。

其实在实践中,普通职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找仲裁机构,就要写诉状,交诉讼费。

普通职工不懂法律,更不会写诉状,吃饭钱都舍不得,更别提交诉讼费。

于是他们很朴素地觉得,只要堵大门,拉横幅,把事情闹大,事情就能解决。

但从法律上讲,这些行为都属于非法讨债,黑老板即便是理亏,但也可以依法驱逐这些人。

如果行为过激,可能还会构成 “寻衅滋事”。

不仅钱没要到,还会把自己送进去,得不偿失。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是去找当地的法援律师,寻求专业的帮助。

法援律师,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服务。

比较适合手头拮据的朋友。

当然,这种事解决起来也需要时间,需要看法援律师的热心程度,实践中,很难申请到。

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有更好的办法出台。

第一个,要加重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家的惩处。

现在《民促法》出台了,很多人说要保护民营企业家。

但我们要注意,那些长期虚假宣传、压榨员工的企业和企业家,是不值得保护的,也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我在欧洲考察时就发现,如果当地一个企业不依法给员工交社保,或者拖欠员工工资,是要被罚款的,而且罚款相当重,重到企业根本承受不了,罚上一次基本就要关门。

你说一个企业,发个 5000 多的工资都要脱一个半月,这个企业还有什么保护的价值。

第二,要建立起能够保护职工,为职工群体争取利益的协调机构。

这样遇到矛盾,就有个缓冲、协商的渠道。

很大程度上,也能避免犯罪或恶性事件的发生。

在国际上,也是有广泛成功案例的。

比如福特公司,职工机构督促企业给员工缴纳保险,督促他们发放合理的薪资待遇。

这就导致职工收入越来越好,也开始有钱消费、敢消费,逐渐逐渐地,美国也成了消费大国。

等成了消费大国之后,也就有了拉动经济,和别国谈判的筹码,多好。

为什么不学呢?

最后,我还想替我自己说一句话:

我是真心提意见,提好意见。

在措辞上已经做到了相当的审慎和克制。

限流搞屏蔽,并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 完 -

知乎用户 田君良​​ 发表

做个类比:**富士康把工人逼得无路可走,然后跳楼,结果反过来,富士康还要控告工人以极端行为敲诈公司。**这里面的因果关系是什么?富士康逼迫工人,是因,工人跳楼,是果。但是,法律绝对不会站在跳楼员工那一边,而会站在大资本一边。

这件事情,也是类似。

任何劳资纠纷,都得先搞明白一点:劳资双方的权力,本身是不对等、不对等、不对等的。所以任何撇开 “权力不对等” 这个前提说话的,要么是傻、要么是坏、要么是在念经。

根据披露信息,这次事故简单来说就是:文某(纵火者)在一家纺织厂上班,与厂子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每个月二十五号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四月二十五号,纺织厂给文某发放了三月份的工资,共计 4158 元。

发放工资五天后,也就是四月三十号,文某向纺织厂提出辞职。从四月三十号到五月十五号办理了辞职手续(这里就有蹊跷,一个工厂工人,办理个辞职,需要半个月?这里就是典型的资本一方利用权力,压制劳动力一方,以什么 “公司要走流程”、“要按规定审批” 等等为借口,实际上就是继续剥削工人半个月的剩余价值而已。换句话说,如果员工是在发工资前要求辞职,很多公司五分钟就能办完辞职手续,为什么?因为有些公司就是通过这种手段,赖掉工人工资的)。

接着,文某提出,要求把剩下的 5370 元工资当场结清。厂里也 “表面上”“好心好意地” 满足了文某的 “奢求”,当场 “爽快地” 答应了他。

但是注意,我说这里只是表面上答应了他。

为什么呢,因为紧接着,厂里就告诉他,工厂要走工资发放的审批流程(就是我上面说的那一套诡计)。这里注意,劳资谈判权力不对等,再次表现出来了:工厂说要走审批流程,但问题是,工厂为什么不给文某一个明确的时间点?比如哪一天就保证工资到账?这对工厂并不难。在文某的潜意识里,他认为工厂答应他提前给他发工资时,他心里已经有个预期了,虽然这个预期,文某没有和工厂沟通,只是他自己心里知道。

他为什么不沟通?很简单,因为害怕。

文某和工厂在劳资谈判的过程中,本身权力就是极其不对等的,他清楚这一点,工厂也清楚这一点。所以工厂这里所谓的 “提前发放”,只是一个拖延的借口而已。

提前发放的实际意思,就是我上面说的:工厂要按照自己设定的发放时间,给文某发这笔工资,也就是文某最后可能还是要等到到五月二十五号,才能拿到这笔钱。甚至,工厂就把这笔工资直接赖掉了,因为工厂赌定,文某不敢对工厂怎么样,文某没文化,不知道怎么走法律途径,也没钱走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所以只能忍下这口气。

总之,工厂这里是在 “嘴上一定,身体下次一定”

接着,我们来看这个 警情续报,这里面出现了一个让人奇怪的模糊表述,大家可以看下面的 “警情续报”。其中说:“5 月 15 日,文某返回家中后,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工厂答应给文某提前结清工资后,却拖着不结,但是这个 “续报” 里面,对于这件事情,是只字不提的。如果问,那我相信这个 “续报” 会立刻不假思索地维护工厂的利益,拿出那套 “工厂发工资要按审批流程走” 的话术,来敷衍吃瓜群众。

所以,为什么我说这个表述奇怪和诡异呢?因为它展现出了我们的一些所谓公职人员的笔头功夫,现在确实越来越老道了。这个报道(“续报”)的立场,甚至连脑子都没有过一下,就一屁股坐在支持工厂的那一边,而把文某完全放在对立面了。为什么这个 “续报” 闭口不提我上面谈到的劳资谈判中,资本方面的义务呢?也就是明确告知弱势方文某,发放那 5370 元工资的具体时间?文某心生不满的直接原因,不就是怨恨工厂没有及时给他发工资吗。

然后就是放火的事了。五月二十号,文某坐车抵达工厂,秘密潜入工厂的二号和三号车间放火,然后又拿刀刺伤了和他发工资有关的关键人物,雷某磊。我是压根一点也不相信,这个雷某磊在与文某打交道的过程中,没有做出任何损害文某的的行为的,就算他没有,那他上面的领导,肯定压着不让发工资。但还是那句话,“续报” 对这些都是只字未提,似乎雷某磊完全没有任何过错一样。

事情大致就是这样。

如果我们就此打住,那这件事情呈现给大家的面貌会是这样:文某干活拿钱,工厂一分钱也没有亏他的,结果他不但不知感恩工厂,反而报复工厂,烧毁工厂设备,甚至危急他人(雷某磊)的生命安全。因此,工厂、雷某磊等等方面,没有任何问题,错全部在文某一人身上

这样定性后,就向社会发布了这个 “续报”,展现给社会的是:文某是个不知感恩的纵火犯和伤人凶手。

接着,社会上的很多吃瓜群众,要么对事件本身不了解,要么也懒得了解事件本身,最终就会得出结论:文某的行为,纯粹是个人行为,与他周围的环境毫无关系。他所在的工厂,是一个好工厂,给他发钱的雷某磊,是一个好财务人员,无辜挨了不知感恩的文某一刀。

大家知道为什么某些人甚至说,文某的行为是由 “精神问题” 引发的么,因为只有 “精神有问题的人”,才会在工厂对文某一片恩情、财务人员和他上面做决策下命令的人对文某“言听计从” 的情况下,还要放火烧工厂,拿刀刺雷某啊。

多么妙啊。

一句话,社会上出现奇奇怪怪的犯罪分子,都可以用 “精神问题” 解释他们的行为嘛。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文某该抓抓,该判判,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最后还得背上一个骂名。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官字两张口,随便你们说,说他罪大恶极就行了

知乎用户 小姨夫 发表

按照警方最新公布的案情来推理。3 月工资发了 4158 元,每月 25 日发上月工资。5 月 15 日正式离职,一个半月工资应该是 4158*1.5=6237。案情里,公布的最终结算工资是 5370。6237-5370=867。不就是克扣了 867 的工资么?

知乎用户 弱冠而立 发表

不是有人说放火之前通知了工友走吗?

怎么通报没看到这个?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有没有懂哥说说,

自幼因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

请问这句话是事实?还是观点?还是情绪?

还有,另一个为什么吹警校的问题,警校毕业了就能迅速查明真相,难道不开心吗?

还有一个问题,穷人应不应该生孩子。你想生的孩子因为家境等原因而较为悲观自闭吗?再遇到问题就纵火被拘吗?

知乎用户 张义成律师​​ 发表

通报写得很好,具体好在哪里很多网友都分析了我就不重复了。

但毕竟是小地方的公安机关,通报跟直辖市的顶尖水平还有差距。作为一名经常帮助艺人出具律师函律师声明的律师,在声明类文书起草方面,我有一些微不足道的经验。下面斗胆提出一些通报的改进意见供有关部门和广大网友参考。

**首先,声明只强调了 “纺织厂克扣、拖欠 800 元工资不属实”,却没有对纺织厂和文某关于工资的争议进行定性,不够自信。**可以考虑增加如下内容:

调查查明,嫌疑人文某和屏山县某纺织厂交往期间,文某正常给纺织厂提供了两个半月的劳动,纺织厂正常给文某发放了一个月的工资,双方存在正常的劳动关系。纺织厂及其工作人员从未有过不给文某结算工资的意思表示,案发时文某的工资正在走正常流程结算中,不存在网传 “克扣、拖欠工资” 的事实。

**其次,通报只写了嫌疑人文某悲观自闭的人生,没写纺织厂的光荣历史,内容不够完整,对比不够强烈,不能突出纺织厂的完全正确和文某的极端错误。**建议加上对纺织厂生平的介绍,类似如下这种表述:

XX 纺织厂为我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多年以来一直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 XX 地区有口皆碑。纺织厂曾于 20XX 年获得 “XXX 优秀企业”“XXX 模范遵守劳动法企业” 等荣誉称号;纺织厂法定代表人 XXX 因经营企业有功,曾当选第 X 届 XX 代表,获得 “XX 优秀企业家”“XX 最美厂长” 等荣誉称号。此外,纺织厂多年来一直热心慈善公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XX 灾害发生时,纺织厂向 XX 红十字会捐款 XX 万元;XX 地震发生时,纺织厂向 XX 慈善总会捐款 XX 万元。经初步调查,案发时纺织厂账户上尚有现金 XXXX 万元。以上这些情况都可以说明,以纺织厂的一贯作风不可能做出拖欠几百几千元工资的事;以纺织厂的实力,也没有必要拖欠几百几千元工资。

最后,根据我的了解,应该是已经有人因为造谣 800 元被处罚了,这个通报里面完全可以把这些内容加上。

比如增加这样的表述:违法行为人 X 某某、Y 某某、Z 某某都已经到案并承认自己未经核实就传播有关事实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可见相关传言从源头上就是完全虚假的,没有任何依据的,如果还有人继续传播上述谣言,或者制造、传播新的谣言,都将会被依法严肃处罚。

知乎用户 在在 发表

被规训一辈子就是这样的,道德水平的下限也就是破坏点财物,自己都想死了也没想到拉老板一起

知乎用户 以太​ 发表

那咋了?版本更新了?不是几十年前组织罢工游行、打砸工厂,呼吁打倒地主、反对剥削阶级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人生是一座山 发表

你看,通报都说了:“**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后自杀了结;**破罐子破摔念头… 报复企业自我了结。

我昨天就说了,这人一看就是精神病,现在官方都发通报了:自杀厌世者。

看大伙的面子上,就让他家里人把他领回去好好看管起来,进精神病院抓紧治疗,祝他早日康复。

这件事就这么蒜鸟蒜鸟了吧。

知乎用户 夜雪流光 发表

经典图总结

知乎用户 我是鱼 发表

是的,革命就是请客吃饭,是写小作文,是 P 图扣字,我们要雅致,要从容不迫,文质彬彬,要温良恭俭让。

革命是团结,是一个阶级融合一个阶级的温和的行动。

知乎用户 沉钧 发表

你们总是指责年轻人悲观厌世,但从来不会问年轻人为什么悲观厌世。

因为你们就像蚂蟥一样趴在人民身上吸血,旱涝保收,当然不会悲观,当然不会厌世!

知乎用户 之乎 发表

辍学,家境贫困,精神压抑,这是社会的问题。

如果我辍学,打工,但偶然间见识过外面广阔而绚烂的世界,我也压抑。

比如 xxx 老太爷有好几房年轻靓丽的姨太太,某某少爷的狗吃的都比我好。

至于工资结算。

这么说吧,金钱价值和情绪价值起码你要满足一个。

我不信老板跪下来,磕头,说,爷爷,孙子这钱,25 号才能给你,人还会不满。

或者平常工厂里天天大鱼大肉,我还会担心工资问题。

为什么不去进厂?

因为工厂作为封闭管理的地方,人性压抑特别强烈,如果还有不当人的,很容易造成心理问题。

哦,对了,我说的是 1840 年的英格兰。

知乎用户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发表

辞职后多久应该结清工资,才不算拖欠?

按警方通报,4 月 30 日文某提出辞职,实际工作到 5 月 15 日,并且办理了离职手续。

那么 4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

本文没说,但是暗含的意思是,该厂都是每月 25 日发放上个月工资,包括离职人。所以该厂应该是 5 月 25 日发放 4 月份工资,而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的应该是 6 月 25 日才支付。

而法律规定是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就应该结清工资。

不仅是工资,涉及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是办理完离职手续,就应该当场结清。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4 年 12 月 6 日 劳部发〔1994〕489 号)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知乎用户 历史公正必然自由​ 发表

曾经也有一个自幼辍学,抑郁厌世,身上还受伤,家有老母,被拖欠工资,不是没想过报复工厂,也想过自我了断一走了之。

现在他冲破了劳保势力的反攻倒算,挺过了尹锡悦戒烟政变,正在韩国总统胜选的大道上一路绿灯的狂奔。

知乎用户 小鹌鹑 发表

警惕造谣式辟谣的舆论管控手段。

否认 800,提出 5300,888,50 万随便怎么说。

将概念强行扭曲到数值不实上,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将其定性为谣言。

然后降低热度。

这种蓝底白字我见多了。

不信你们看评论区算账的账房们。

知乎用户 小王 发表

知乎用户 瞎 JB 封号 发表

这个工资劳动法不是有规定吗?离职结算工资。

至于每个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这本身就不符合劳动法。

这些不说。

有一句话我反复的读,我实在是想不明白这个词是怎么想出来的放在这里的。

什么叫因自身愿望未得到及时满足?

愿望这个词,那是许愿,许一些客观事实上不存在,自己未能拥有,但我希望未来能够得到或拥有的事或物。

离职结清工资不是法律规定吗?这怎么会是愿望呢?

管我拿到钱以后我想去干嘛,这个钱哪怕我是原本计划拿给阿猫或者阿狗,那不是本就应该拿到的工资,这个工资本来不就拥有支配权吗?本来就应该拥有的事物行使支配权,这叫计划,怎么就变成了愿望?

想拿回自己的工资,然后给自己的母亲成了愿望?

我想了半天,我想不明白这是怎么想出来放在这里想出这么一句话的?

谁要是想得明白的话,帮我理一理。

我要是理解错了,我道歉。

知乎用户 早睡早起保重身体 发表

看这警方的意思是文某悲观自闭可能有精神病?

我建议文某去做个精神鉴定,说不定是犯精神病了,可以免于刑罚。

公告可真是当大家文盲不会算数呢。三月份工资是 4158 元, 五月十五日离职这是又干了一个半月,理论上工资应该是 6237 元,但结算了 5370 元,是欠了 867 确实不是 800。

知乎用户 甜不辣 发表

法律保护不了我,他也保护不了你

知乎用户 长孙无疆 发表

一个 “自幼因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 的人,安安静静的活了 27 年,就这样莫名其妙“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你看他自杀前甚至还想着留点钱给母亲。

另外什么叫 “因自身愿望未得到及时满足”,他都已经在社会泥潭里挣扎了十几年,这不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习惯了早就麻木了吧,怎么偏偏到这里就 “产生破罐子破摔念头,报复企业”。

一句轻飘飘的 “按规定走审批流程”,并不能轻易抹除这家公司的责任,更不要说工资金额也与上班天数不完全符合。

你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这份警情通报至少不能说服我。

知乎用户 RRRY​ 发表

知乎用户 江河湖海 发表

露出更大的。拖欠的不是 800,是 5370。

15 号结算当天不肯给,用各种话术哄骗慢慢拖着不给,期望如往常大多数情况一样欺负人吃一个闷亏。过了几天事主再来要继续哄着说走流程,这种私营 D 工厂有个屁流程,发不发钱一句话的事。事主后面想明白了在欺负人,上头开搞。

你看那么大的厂,那么多人有谁制止他的?真有心这么多人对付不了一个人?劳苦大众肯定是站一起的,资方的人也不怎么样嘛。

知乎用户 局外人 发表

“世界上还有比我国对财团更宽容的国家吗?”——全小将

世界上哪个国家对财团、资本家更宽容,我还能不知道吗?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说真的,这种问题下你问我 “纵火者承担法律责任” 我都想笑。

我只能说这次官方的公告写的极其不带脑子。

我都不给你算该发多少,流程对不对,这些细节都忽略,咱不提,就说一件事。

纵火者都特么 “悲观厌世”,严谨的说“准备自杀” 了,还有比死刑更残忍、更具有威慑力的刑罚方式吗?

就算拿蓝火加特林枪毙他五分钟,也就是一条烂命。

于是官方的逻辑出现了死结:犯罪嫌疑人不想活了,但祂们没有比弄死他更严重的刑罚

官方说厂家没问题,都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好,这一点不辩论。

但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失明显大于他可承担的一切惩罚。

这个时候法律根本没用,像是个笑话。

本来喷一个工厂主就能解决的问题,生生为了 “营商环境” 把法律的屁股露出来了。

逻辑上,骂一骂资本家,让打工牛马爽一爽,厂主方面暗地里给些政策或者补偿,这事儿差不多能揭过去。

非要 “公正廉明” 的踩犯罪嫌疑人一脚,摆些什么事实,想要打压“造谣者的嚣张气焰”。

然后争论声越来越大,社会的戾气开始发挥作用,大事变巨大事,图什么?

说句难听的话,像犯罪嫌疑人这种 “悲观厌世” 的地雷炸弹多得很,这不是我要污蔑他们,而是国内这套吃人口红利的策略对于工人压榨的过于凶残。

不变态反而不正常。

国家纵容某些人压迫他们,连一点点喘息的机会都不给,他们自爆其实很正常。

这不是八百不八百的问题,而是政治表态。

会不会因小失大我不敢说,但这可比欠薪八百更搞笑。

甭管祂辟谣与否,反正我无脑占工人哥们,祂爱说啥说啥。

所以,你说这谣辟不辟有意义吗?

知乎用户 廉价的精神病人​ 发表

严查,必须严查,为什么那么多底层的我们被压迫一个都不敢吭声,找了几个部门被告知‘你们签的合同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他今天敢去放火,明天就敢去巴基斯坦打人,后天就敢走后门当小三进协和。

@新华社

@中国青年报

@央视新闻

@央视频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报

知乎用户 亦均 发表

呼吁广大劳动人民筹钱为文义士立像!

知乎用户 紫水晶 发表

看了通报,提炼重点,好家伙是克扣一个月工资 5000 多,不是 800 块。 奇了怪了人都离职了要走了手续办完了,为什么还要走一个月流程审批,不能把这个机制改一改?有的人他就是差这点钱买车票回家呢,凭什么克扣到下一个月才发上个月的?为什么不能是提前一个月发下一个月的?也是神奇,当月工资当月发这种执行起来有什么难度吗?薪酬制度该改改了,要拖一个月本就不公平,有压迫就有反抗,希望反抗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石小农 发表

果然,工人五一上班没有加班费

知乎用户 路子 发表

在中国最遵守劳动法的应该是外资吧

知乎用户 依然饮茶去 发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个人的心理问题本质是社会矛盾在个体身上的投影。

另外,我发现近年来公信力下降的可怕,舆论的阵地,意识形态的阵地,你不去占领,敌人就会去占领。

但问题是,舆论的阵地并不是依靠着宣传机器的火力全开就能占领的,人民群众的心里都有一杆秤,会称量自身所处的现实。当现实同宣传机器营造的 “现实” 差别过大时,宣传机器不仅会失去其正向作用,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回归到纺织厂纵火这件事,回归到黄杨钿甜这件事,回归到董袭莹这件事,回归到周公子这件事。

800 元工资是否结清,耳环是否是真货,董袭莹是小三还是小四,周公子是不是在朋友圈里吹牛都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心里有一股火,这股火在越烧越烈。现实的火烧在人民群众身上痛不欲生,心里的火烧的人民群众怒不可遏。

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嗟呼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星星之火,是真的可以燎原的

知乎用户 浪子无萍 发表

自从疫情初期官方通报那个医生喊疫情的是造谣后,我对官方就再也不敢信了。

官方的观点它永远不是基于事实的,而是基于需要。不是说它每次都不准,而是你不知道它哪次是真的。

最近的那个天价耳环,官方通报下来该官员没有啥大问题,只有点小瑕疵,譬如生二胎,开公司。呵呵。。。。你信吗?

这次 800 哥官方通报下来说老板是没有拖欠,800 哥是精神病。说明当地营商环境是好的,企业主遵纪守法,一切都很美好。

既然这样,精神病人放火应该罪行很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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