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劳动法》在我国的地位?
知乎用户 走地鸡 发表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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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际媒体报道了微软日本在今年做的一项实验。在8月份的时候,微软日本把2300名员工的工作时长从一周5天减少到了一周4天,周一到周四上班,从周五到周日休息,但是工资维持不变。
结果,在这期间,平均每名员工的销售额,竟然提升了将近40%。
不仅开源了,还节流。在每周工作四天的那个月,整个公司的打印用纸减少了58.7%,办公室的用电量减少了23.1%。
减少工作时长的,可不止微软日本一家。在新西兰、在德国、在英国,都有企业在做类似的尝试。
比如说,新西兰的一家保险公司Perpetual Guardian,去年初就开始实验推行一周工作四天的机制。
公司把员工的工作时间减少到每周30小时,并要求员工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同样的工作量,薪水也没有减少。
经过半年多的实验,公司决定,开始正式推行这项制度。截止到今年5月份,已经有一半员工选择了这种工作模式。
在英国,《哈佛商业评论》在2019年7月,对英国500多家公司展开了调研,结果显示,已经有一半的企业把员工的每周工作天数从五天改为四天。
在德国,有的公司采取的措施更极端。《华尔街日报》在10月份曾经报道过一家德国公司,这家德国公司决定把每天工作的时长,从8个小时缩短到5个小时,员工早上8点上班,下午1点下班。
上面提到的这些案例当中,都获得了跟微软相似的成果——削减工作时长不仅没有影响业务,反而还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公司营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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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国内,别说5天减到4天、8小时减到5小时了,能享受双休并准时下班就阿弥陀佛了。
马云在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说,“我认为人们应该每周工作三天,每天工作四小时。”
双马对话,马云和马斯克,在老外面前,马云说“每天工作四小时”就够了
但另一边,当996话题被广泛热议时,马云却表示:“今天中国BAT这些公司能够996,我认为是我们这些人修来的福报。”
说到底,中国老板让员工996,“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才是常态。
都说中国人勤劳聪明,难道咱们的效率比不上老外?人家能5小时能干完的事情,我们要12小时?
知乎上一些帖子说到“为什么国内程序员要996,美国的程序员不用”时,介绍了国内一些程序员一天的工作情况:
到公司上班,一边吃早餐一边刷手机,吃完打开电脑,上知乎看看帖子,终于要入工作状态了,带上耳机,一边听歌一边写代码。代码不会写怎么办,百度知乎谷歌问题去解决……
员工待在公司的时间看似很长,但是实际投入工作的时间满打满算还不够8小时。
这样的工作状态,当然是没有职业精神的表现,上班时就认真上班,摸鱼肯定是不对的。
那么是不是应该怪中国员工职业精神缺失呢?
不!!!
中国员工缺少职业精神,是因为中国老板没有契约精神。
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入职时说干这个活,入职后变成什么活都塞过来,还美名其曰全面发展。
如果员工只用5小时就干完8小时的活,老板不会让你早下班,而是会给你加活,把别人的活也交给你,这样公司就能少请一个人。
老板的账算得很精,员工也不傻。
为了不多干活,原本5小时就能完成的活,硬是拖到8小时,甚至更长,这样老板就没有借口多塞活,也有了充足的理由让公司多请人。
老板没有契约精神,那员工自然也就不守职业精神,上班摸鱼,加班还摸鱼,也就成了常态。
老板看似通过996制度来少招人,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终反噬到自己——员工工作效率低、情绪抱怨大,公司违法劳动法随时被告,组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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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提到那家每天工作5小时的德国公司,他们并不是简单地把工作时间减少,而是对员工的工作方式做了严格的规定。
比如说,每天7点55分,大家统一上班,8点钟准时坐到自己的工位上。工作的时候,不鼓励员工和同事聊天说话,手机必须放在书包里,工作邮件只能每天打开两次,社交媒体的网站全部被屏蔽。
这么做的结果,是员工虽然每周只工作25个小时,却仍然保持了40小时的产出量。
要是中国老板看到自己的员工像德国这家公司一样效率提高了一倍,中国老板不会放员工早下班,而是把一半员工开了,另一半员工接着多干活。
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仅没有好处反而更累的情况下,自然也就是以摸鱼来对抗老板的剥削。
所以中国的公司成了老板和员工斗智斗勇的角斗场,而不是齐心协力去战胜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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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是一场对谁都没好处的“寻底竞争”。
之前关于996的论战愈演愈烈,资本家“现身说法”表示自己8-11-6+8,摆明了告诉你:
996已经是一种福气啦,你再不珍惜,你就不是我的兄弟啦。
一些自由经济学家借着这“东风”,继续鼓吹自己的理论:
市场经济下,工作时长和收入应该由员工和雇主之间决定,《劳动法》是反市场的行为,甚至是阻碍了经济发展,要废除《劳动法》。
如果劳动法废除,加班不需要给加班工资,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个别员工就会通过工作更长时间,来赢得职位和晋升机会。
这样的做法,其他人当然会效仿啦。
这样的结果就变成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激烈较量,每个人每天都玩命地延长工作时长,以免落后于人。
所有人都工作更长时间了,结果就回到了原点,没有人能从延长工作时长中受益(资本家除外)。
这样的无序竞争,在经济学上叫做竞次(race to the bottom),又叫寻底竞争,意思是参与竞争的人互相向最低点看齐。
反正没有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和工作时间,你要2000,我只要1000,他要500就干了;你工作10小时,我工作12小时,他愿意工作20个小时。
这样的竞次,我们真的想要吗?
《劳动法》限制了部分自由,目的就是防止事态演变成一场对谁都没好处的“寻底竞争”。
至于《劳动法》规定的条例超不超前,那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要做的是完善劳动法,让它成为员工和雇员双赢的法律,而不是废除它,让社会走向“寻底竞争”。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各国在经济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的办法大致有两种:
一种是加大经济活动中的科技、教育投入,在增加本国人民福利的情况下,提高经济活动的生产率。
而另外一种相反的办法则是,以剥夺本国劳动阶层的各种劳动保障,人为压低他们的工资,放任自然环境的损害为代价,从而赢得竞争中的价格优势。
后一种办法就是“竞次”,即打到底线的竞争,这一现象也被形象地称作“向谷底赛跑”。
在“竞次”的游戏中,比的不是谁更优秀,谁投入了更多的科技,更多的教育,而是比谁更次,更糟糕、更能够苛刻本国的劳动阶层,更能够容忍本国环境的破坏。
中国已经是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也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水平,通过压榨劳动阶层而获得价格优势的时代已经过去,如其压榨劳工,不如加大科技、教育投入,即增加国民福利,又提高劳动生产率。
不遵守甚至废除《劳动法》的后果就是,中国企业不思进取,继续用苛刻劳动人民的竞次来赚钱,中国劳工也继续被压榨。
遵循《劳动法》,何尝不是逼迫社会和企业转型升级,淘汰那些用竞次赚钱的企业。
我们崇尚奋斗,不等于认可996。
微软日本一周工作4天,中国BAT996,哪个代表未来?
996的制度下,中国公司有没有未来不知道,但中国员工没有未来,那是肯定的。
ps:在微软日本的实验中,公司鼓励员工把多出来的休息时间花在志愿服务、专业发展以及与家人共处上,还给员工的培训、旅行、健身等活动提供超过6000元的补贴。结果显示,有97%的员工因为有额外时间照顾家庭和自我发展,而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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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走地鸡 发表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
知乎用户 梨花与虎 发表 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讽刺题主,你在关心马蓉和王宝强的时候,题主在忧国忧民,而且提出 “想有所行动以促使改变”,这种青年之心,你还有么? 回到问题,先从小里说。 1,不加班有没有可能?当然有。无论是知乎人,还是我个人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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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新世纪初的时候,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35%,为了吸引外资,对外资企业减半征收,税率 17%。青岛当时更狠,对成立不满 3 年的外资企业免征,3 年以上 6 年以下的企业再减半征收。 看上去很美好对吧? 韩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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