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门发文,3 月 1 日起,个人存取现金 5 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将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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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虽然确实觉得,将标准定在五万,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心里感觉上介于膈应与勉强能接受之间。

但每次看到:“不干坏事、合理合法你担心什么” 这话,都会下意识打个寒战。

因为这直接越过了,对政策必要性的讨论,对是否过分干预了私人领域生活的讨论。

照这个道理,所有手机都应当预装反诈中心,毕竟不干坏事,合理合法你担心什么呢?

同样的逻辑,对于保险公司或用人单位超出必要范围的询问,为什么法律规定可以不回答,甚至回答了虚假信息也不违反如实陈述的义务呢?

因为即便你绝对不会因为回答内容作任何区别对待,是否选择回答也是完全的个人私域,所以必须严格限定可询问的范围,确保是达成目的所必须。

那将标准降低至五万元,真的是反洗钱的必须么。调高至试点的二十万元,彻底不影响日常生活,会不会更好呢。

而在此项具体讨论之外,说穿了,我们自己认定的 “好坏”,与国家层面认定的,是有区别的。

例如,国家层面可以随时认定数字货币买卖是违法行为,但你个人就是想买点 btc 投资,这真的有错么。

而所有主张 “行的端坐的正就不怕” 的,正是积极的将对错解释权完全彻底的收归上级,以上级判断代替自己的判断。

那很抱歉,哪怕所有上级决断都是英明且值得拥护的,我也希望在日常生活领域,能自己去决定是否拥护,自己去决定,是否执行。

知乎用户 轻狂 124​ 发表

说打击洗钱,腐败我觉得有点牵强,现在规定是 10 万,将来改为 5 万,影响大吗?这帮人银行内部肯定都有人,该怎样还是怎样。

说打击诈骗,似乎诈骗都是转账的方式,很少有人现金吧。

最后可能就是收税了,一次存入超过 5 万,虽然是通过合法所得(礼金,私活等等),但是现金交易可以避税,那就通过这种方式,税务局可以直接收税了。最终可能沦为和个人所得税一样的东西,工薪阶层无法避开,有钱有势的人随便搞,希望我是错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20 年 6 月 10 日,央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宣布将展开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1],试点为期 2 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根据试点方案,上述三省市的民众需要存取大额现金不仅需要提前预约,而且还要准确填写取款用途、存款来源等信息 [2]

也就是说,按照该试点方案,至少要等到 2022 年 6 月之后才会结束试点、然后再进行审议(复议)等程序,之后才会敲定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

然鹅,如今现实的画面却是:不仅试点提前半年结束,而且直接宣布在全国推广实行,甚至就连监管金额的标准也统一下调至 5 万元。

显然,这个数字早已远远脱离了 “大额现金管理” 的范畴。因此,这个操作也无法再继续使用 “大额现金管理” 的 flag[3]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早在 33 年前 [4] 就被最高层首次提出、2009 年就开始在国内试行的 “阳光法案”[5],却在长达 33 年的时间内却无疾而终 [6]、甚至还变成了无人敢问的哲学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一次的现金管理操作来得如此迫不及待呢?


2018 年 11 月,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 2018 年年会分论坛上明确表示:

“目前,中国的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约为 3.7%,美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约为 2.8%,中美利差处于比较舒服的区间。包括货币市场的隔夜利率和七天利率,中美利差也在舒适的范围内… 比如美国目前已加息了 6 次,但人民币的收益率曲线还是一直比美元收益率曲线高 80~100 个基点,保持了稳定的利差。目前货币政策格局和利差格局总体上都是稳定的,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

也就是说,有利于国内经济发展的中美利差 “舒适区间” 为 80~100bp。然鹅,一旦中美利差跌破“舒适区间”,会对国内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冲击和影响?

易行长没说。

实际上,自从进入 2021 年开始,中美利差就进入了持续缩小的下降通道。到了 2022 年 1 月 18 日,中美 10 年期国债利差已降为 87bp,这也是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以来首次下降至 100bp 以内。

而上一次中美利差出现大幅下降,还是在 4 年前。2018 年 10 月~ 2019 年 2 月,中美 10 年期国债利差月度平均值低于 50bp,最低值 31bp。当时,在中美利差、RMB 汇率大幅下降(贬值)的情况下,国内也出现了规模巨大的资本外流 [7]

而早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国内商业银行就已经开始推出新的个人购汇申请表: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帮助他人购汇、不得利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析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等违法违规活动。

到了 2019 年,根据官宣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显示,国际收支平衡表中 2019 Q1、Q2 的 “净误差与遗漏” 净值分别为 - 878 亿、-675 亿美元,这不仅是国内自 2014 Q2 以来 “净误差与遗漏” 连续 24 个季度为负值,而且 2019 H1“净误差与遗漏”合计达 - 1553 亿美元,相当于 2018 H1 时(-496 亿美元)的 3.1 倍。

当时,IFF(国际金融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 H1,未列入 CN 官方记录中的外流 “隐形资金” 总额高达 1312 亿美元。

显然,如果个人存取 5 万元 RMB(或 1 万美金)需要登记现金来源的操作能够防止大规模 laundry,那么在 4 年前就早已更加 · 雷厉风行的实行了。

于是,如今这 5 万元现金所针对的 people(对手盘)究竟是谁,也就变得不言而喻了 [8]


除此之外,本次迫不及待的操作还有另一个旗帜鲜明的 target[9]。用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宏华的话说就是:

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要求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作用。当今社会经济金融活动须臾离不开 “钱”,无论是违法犯罪活动、还是非法金融活动都与资金密切相关,“钱” 要么是其目的,要么是其工具。当前的金融乱象能够生存、活动的基础是 “钱”,目标也是“钱”,只有抓住资金流向才能抓住金融乱象的根本。新时代的反洗钱工作要围绕“追踪资金” 的理念向纵深发展,通过构建金融系统预防体系、完善洗钱风险管控制度、穿透监测异常资金流动、打击违法资金活动等手段,发挥反洗钱在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事前预警、事中监测和事后追踪作用。

尤其是为了防止 7 年前的超级股灾 [10] 再次重演。

【由于涉及 highly sensitive 内容,此处删除 1062 字】

哈耶克说,逼着你往前走的,不是前方梦想的微弱光芒,而是身后现实的万丈深渊。

楼下保安则说,债务清算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就像喜欢一个人是根本藏不住的,哪怕躲在衣柜里,最终还是会被她老公发现。


⚠️以上内容节选自《2022 房地产沉思录》update 06,所有 sensitive 内容均已删除,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在公众号或 new base 中查看原稿。

⚠️有关 new base 的问题可以参考个人简介(中的 wx 加入),不用重复发私信询问。

参考

  1. ^ 根据试点方案,2020 年 7 月,先在河北省开展试点。2020 年 10 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这意味着,深圳个人存取款 20 万元(含)以上需要登记,河北省 10 万元(含)以上、浙江省 30 万元(含)以上需要登记;三省市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 50 万元(含)以上需要登记。
  2. ^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预约规则,银行客户可以通过线上、电话或柜面等渠道至少提前 1 天履行预约手续,并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网点办理大额取款业务。在办理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存款和取款业务时,客户需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准确填写取款用途、存款来源等信息。
  3. ^ 于是,才有了 laundry 这个更加 “宏大” 的 title。
  4. ^1989 年 5 月,purple 在忠鲭菊会议上提出:“是不是我们定个规矩,领导干部公布财产?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办法,如果不实行这条,社会上会有很多疑虑、猜测我们没法说清楚。” 当时,没有一个长尾认为这个意见是对的、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支持,甚至,李锡铭还以 “官员除了工资还有什么” 为由明确反对。
  5.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1213/c1001-19880312.html
  6.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8/id/1368205.shtml
  7. ^2018 年 5 月,德国 MERICS(墨卡托 CN 研究中心)在发布的《CN 正遭遇第二波严重的资本外逃问题》报告中直白的表示,CN 正面临 2015 年以来的第二次资本外逃风险,本轮资金外流数额巨大,以至 CN 央行被迫拿出超过 1 万亿美元的外储来稳定人民币汇率,并希望通过实施更严厉的资本管制来阻止资本外逃。截至目前(2018 年 5 月),CN 的国际收支、汇率和外汇储备基本趋于稳定,但有迹象表明,虽然资本外流被部分节流,但外流的趋势却并没有逆转。由于 CN 的外储仅相当于其货币供应量的 10%,因此大规模资本外逃将快速耗尽流动性货币储备,从而引发系统性危机。
  8. ^ 如果考虑到 3 年前就已经发生的中小银行集中提款事件(包括营口沿海银行、河南伊川农商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那么这个操作背后的根本(真实)原因也就更加不言而喻了。
  9. ^Big 20,
  10. ^ 经济 coup。

知乎用户 奶包的大叔 发表

知乎用户 Null 发表

知乎用户 明黎​ 发表

堵住现金这个唯一没数据的出口。

知乎用户 药师​ 发表

银行那个办事效率,最后绝对会变成杂七杂八的繁琐制度,之前去办卡,银行死活不开,因为我失业了没有工作,办卡需要工作,跟大堂经理吵了半天,最后搞了个自由职业给我,才给开银行卡,难怪有钱人喜欢瑞士银行。

我就奇怪了,失业的人还不能存钱取钱呢?开个卡都搞得这么复杂。

第二,以前银行规定 10 万要登记,打击到了贪腐和黑钱了么?降到 5 万瞬间就打击到腐败了?最简单打击腐败的办法就是公布官员财产,完全透明被百姓监督,为什么要舍近求远,我估计这次的登记,还是加税前的大数据统计,看看下面人的承受能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过两天把这个规定取消了,照样有一群人发贴说 “确实该取消了”“取消的很及时很正确”,并发贴论证取消的目的、意义、必要性、科学性。信不信?

知乎用户 马袋 发表

这个回答下面这么多答主,有冷嘲热讽的,有严肃科普的,就是没有一个人真的去银行存取钱的。

我就不一样,我真的去银行存了取了现金。

我从工行取了十几万,把钱存进中行,因为房贷在中行,但跨行转账要手续费,所以我提现了。

工行的柜员说,现金提款需要提前一天预约,而我去的已经是下午了,只能约后天。

到了约定的时间,我去提款,最后柜员给了我一张纸让我写一下,用途。

我说,我写给民工发工资可以吗?

柜员说,你写了就行。

我写了还房贷。

接下来去中行存钱,柜员数完钱,问我,钱是哪里来的。

我说,钱是从工行来的。

柜员说,他问的是工行这笔钱的来源。

我说,刚刚抢来的算不算,热乎的。

柜员说,是工资收入还是啥

我说,放高利贷的算不算

柜员说,当然算,但你最好还是写一点现实的。

于是我在一个收入来源的纸上,写了一个工资收入

完成。

所以这个规定,我觉得是这样:

上面的人觉得自己该做点什么

下面的人觉得,那就做点什么吧

上面的人觉得完成了很多。

下面的人让上面的人觉得自己完成了很多。

你好我好大家好


有人告诉我,造谣自己抢银行违法,而且举报了。这个回复太沙雕,抢我这个沙雕的饭碗了,我把他的回复删掉了。

有人说,你敢随便写?其实这十几万,有我自己的工资,有六个钱包的钱,有我跟朋友借的两万,我直接写了工资收入,好怕怕哦

还有说我的纸会被保留三十年,我只能说贵银行档案室肯定很厉害,很服气


我存钱的日期是腊月 23,那时候还没到 3.1,但柜台人员已经开始询问来源了。别问我为啥,我又不是银行。

有很多人破防了,因为他们分析了各种论据,反洗钱,征税。我觉得这都有道理,但实际一线的柜员操作,彻底扎了他们的心

有人警告我,要报警说我抢钱,有人要报警说我要去派出所,因为乱写资金来源,还有人说,万一出事了,这张纸就是我的罪证。

我好怕怕,我可能是得罪了中南海了,凑了六个钱包还房贷,居然要坐牢了,吓死爸爸了

知乎用户 系统重置中 发表

我就说中国有办法。

当年日本泡沫经济崩溃的时候,要是有这招银行哪会倒闭呀。

虽然日本银行倒闭主要是因为坏账问题。

知乎用户 排骨​ 发表

当代社会廉洁管理:

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个人存取款 5 万元登记制度(✓)

知乎用户 逗逗飞 发表

对屁民意义不大。哪怕是有钱的屁民,靠自己能力赚来的,亦或者是真有几百万的拆迁户,实际上你写个理由 该取还是取了,都是正当收入。

对不正当收入的,意义也不大。因为可以打点一下就糊弄过去了。

对秋后算账的意义大。至少有一个凭证了。 所以,人生在世,站队二字。这是对某一特定人群来说的。

知乎用户 SeeyoKing​ 发表

自己赚的钱,怎么花还得汇报,奇闻。

知乎用户 生徒会长 发表

5 万现金存取要登记,为居民财产安全撑起 “保护伞”

5 万元现金存取业务需要登记,这是在几乎不影响个人业务便利度的情况下,为居民的财产安全撑起了新的 “保护伞”。一方面要看到,在金融业务普遍线上化的今天,移动支付、APP 转账等完全可以满足大家的生活日常,5 万元甚至更多的现金存取业务占比极小,另一方面也要警觉,近年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犯罪分子常常利用现金匿名、难以追踪的特点,偏好使用现金进行交易活动,了解登记大额现金的来源和用途,就能把潜在风险消除在银行这一现金进出的关键环节。新规之下,合法正规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不会受到影响,当额度在 5 万或以上时,只需要填写登记清楚即可,动动笔就可以避免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夏宾)

知乎用户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发表

主要估计是用于收税和防止洗钱。

很多个人或商户用现金收取大量的钱,税收无从查取,从而使得现金交易容易逃税。如果现金的资金流转被监控,则通过现金交易避税则越来越难。

知乎用户 月光博客 发表

建议一步到位,得持有街道办的介绍信才能把银行里的钱取出来

知乎用户 一觉醒来又赢了 发表

大家请注意,这里指的是 “现金”,要知道 ATM 机能提的也就 2 万,5 万就必须到柜台办理,而且是要登记预约,那么你有多久没去办过柜台业务了呢?估计大部分人都久到不记得了。

现在这年头,存 5 万现金的还有一定数量,主要就是一些商铺的收款;而取 5 万的估计就基本上没有了,一般人大额转账用手机转就是了,哪用得着跑去排队呢。

这次的政策主要是针对洗钱与影子银行,与一般人没什么关系。

洗钱就很容易理解了,它就是利用了现金交易中不登记资金去留信息的特性,现在给了 5 万这个上限,就是让他们放开了洗也洗不了多少。

影子银行则比较复杂一些,就是用蚂蚁搬家的方式把正规银行的现金转移出来,然后这些钱就不回到正规银行里了,而是在市面上消失了,只给那些需要隐蔽资金来源的非法交易提供服务。

影子银行的威胁要比洗钱那大得多,但它要的钱也更多,5 万这个上限对它的影响也更大,抑制作用更为明显。

知乎用户 alexention 发表

先放结论,这事很合理,没必要黑。

不是银行不让你花钱,互联网支付你一次花五千万都行,你的钱还是你的钱,想买啥就买啥。

大额现金管理条例的关键词是:

现金存取。

和互联网支付相比,现金有一个很大的优点:没法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处。

比如有些喝茶的老哥,担心消费记录里的 698、998 过分醒目,被秋后算账,就会带现金去消费,只要没抓现行,就安全了。

更广泛的用途是各种不可明说的交易,比如当年长沙市的著名嗨老大文烈宏,一次给某保护伞送了 1500 万现金,这笔钱如果直接打到对方卡里,那第二天 JW 就敲门了。

反洗钱,反诈骗,都需要这一道防火墙。

保证 5 万元以上的资金来源去处都清楚,让每一笔钱的轨迹都可以被看清楚,记录在案,就是这个规定最大的价值。

它限制的是少数人的行为,保护的是绝大部分人的利益。

不要被骗了,如果你是一个干干净净的普通人,对这条政策,你最应该做的是举起双手支持。

知乎用户 地平线的光 发表

感觉像是为了全面征税做准备。

3 月 1 日起个人二维码不让用于经营性收款了,但是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二维码收款确需要支付不菲的手续费(交易额的 0.4%—0.5%),为避免费用则只能收现金,收了现金存银行又需要申报用途。以家门口的肉摊为例,平均一天 1 万的收入那一年下来就 360 万 ,如果都存银行还要按照来源如实申报的话将来税务倒查要补的税也是比较高的,再去除成本和房租那收入估计就更少了吧。

也希望政策能放个体经营的商户一马,本身就挣一个辛苦钱。

知乎用户 林依 发表

意义不大。需要登记,但是银行无力核实真实性。

知乎用户 tomcat 发表

限制大额现金存取,主要是准备非法活动资金无法监控。

现金确实无法监控。

不过,这个办法防君子不防小人。蚂蚁搬家方式多人提取储存现金一样能做到,只是费时费力。

另外,完全电子化以后,税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以后所有收入都要合法纳税是必须的。

有一个冷知识,1949 年后,我国曾经四次冻结过存款。很长一段时间,有外汇券的人民币,人民币不能直接和外汇兑换。

我国的金融机构并不是纯粹的金融机构,而是半政府部门。

知乎用户 maomaobear​ 发表

1. 将会出现一排人存款数额为 49999。

2. 银行存款的排队的时间更长了。

知乎用户 可可的老尸 发表

喂,阿耀,我陈浩南,今天你看知乎了吗?告诉兄弟们每人往公司账号里存 4 万 9。

知乎用户 陈熙​ 发表

说一下要是信息泄露了,抓谁吧?

像那些刚办完房贷车贷,立马有推销电话打过来的,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知乎用户 蓝臻羽 发表

反洗钱力度升级!个人存取现金超 5 万元要登记,对普通人有这些影响

3 月起,现金存取将迎来新规。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央行等三部门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随后,“个人存取现金超 5 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 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办法?

一言以蔽之,是为了反洗钱。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

中新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办法》出台的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 11 部门宣布,于 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

此前,央行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在河北省、10 月 1 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河北个人存取款 10 万元以上,深圳个人存取款 20 万元以上,浙江个人存取款 30 万元以上要登记。试点期限为 2 年。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中新财经表示,**现金具有匿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往往被利用来进行洗钱、逃漏税等不法行为,危害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尤其是在如今非现金支付方式十分便捷的环境下,现金使用占比不断下降,普通储户大额现金使用已经比较少见。

董希淼称,所以,三部门出台新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有助于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打击非法的现金使用需求,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减少洗钱等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这样一来,是否会给普通储户存取款带来不便?

董希淼认为,新办法对于普通客户来说影响不大,首先,个人存取 5 万元现金的情况真的不多了,移动支付及试点中的数字人民币等多元化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已经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所需,不必非要使用现金。其次,就算是需要存取 5 万元以上现金,目前只是要多填写一份大额现金业务表,取款要勾选用途,存款要勾选来源,未要求出具证明材料,对存取款便利程度影响很小。

“光明正大,行得正、走得直就不怕规定,只要填写清楚就行。”“不做亏心事又有什么好担心的,理解银行的良苦用心。”“防止不法分子洗钱,支持这个决定。” 很多网友对于新规也表示了支持。

另外,还有一则有关现金存取的消息引发关注,有两家民营银行宣布将停办现金业务。

其中,辽宁振兴银行发布停办柜面和 ATM 现金业务的公告,经主管人民银行批复,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停办柜面现金存取款、零钱兑换、残损币兑换、ATM 存取款等现金业务。北京中关村银行发布关于停办现金收付业务的公告,经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将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停办现金收付业务。

中新财经注意到,北京中关村银行和辽宁振兴银行均为民营银行,都是在 2017 年成立的。之所以停办现金业务,两家银行均提到了一个原因:不断加大线上业务发展力度,集中资源提升电子银行的服务能力。

在董希淼看来,目前我国有 19 家民营银行,民营银行 “一行一点”,线下网点较少,现金业务占比本来就很少,但是现金业务投入成本比较高,这些银行停止现金业务,基本不影响对客户的服务,更重要的是能降低经营成本。

对整个银行业来说,是不会大规模地停止现金使用的,因此,大家也不必过度解读。” 董希淼称。

反洗钱力度升级!个人存取现金超 5 万元要登记,对普通人有这些影响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知乎用户 腾讯新闻​ 发表

漕工一旦掌握了话语权,难免亩越来越大,丁越来越少,而且摊亩入丁其实才是历史常态

知乎用户 The whispered 发表

蒂姆 · 瑞恩是美国著名的左翼议员,有一次他去亚利桑那州讲话,

看见一个穿军装的小伙子在税务局被几个人架住,神情非常激动,

于是他过去问:小伙子,你在这儿干嘛呢?

小伙子非常愤怒,先生,我在北非流过血!我在犹他海滩负过伤!我为领袖立过战功!可是现在,他们让我交了税之后还要说明经济来源;

蒂姆说:这不是很寻常的事吗?不干坏事、合理合法你担心什么?

小伙子急了,我不是为来源而担心,我是为不公平而担心,我们的苹果公司创始人 柳传盖茨 ,他依靠父母的资源把美国的变成自己的,他何曾解释过,他们坏事干尽,为什么让流血的我们来偿付这一切呢!至少请让他们讲清楚吧!

蒂姆长叹一声,美国的天仿佛更暗淡了!

知乎用户 红色共济​​ 发表

看到即使在知乎,高赞回答也充分证明了我的一个与此问题关系不大的结论:

即银行本质是类似物业,介于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服务受众之间的两头受气的产物。

监管机构通过银行去管理被监管者。

而被服务者通过银行去享受金融服务。

从监管角度去看,银行是监管体系的一部分;

从金融服务角度去看,银行是金融服务提供方。

而监管者和被服务者从来需要其乐融融。

回到这个问题上,本质就是,在目前这个货币把国家信用作为锚点的时代,货币本身就不具备也不应具备匿名性。包括数字化货币以及区块链。

知乎用户 iDamon 发表

你要说五十万元还可以理解,五万元都不放过。这个吃相也太好看了吧

知乎用户 敬业湖 发表

这是一道过滤网,普通人没什么影响,对坏人打击力度大。


货币在不法分子手中,

对经济就是一颗隐形的定时炸弹,

印度假币占全国数量的 25%,

他们曾经干了一件震惊世界的事,就是莫迪突然宣布,

要闪电废除 500,1000 卢比大额钞票,

面额 500 和 1000 卢比纸币(注:占当时印度货币流通总量的 86%)从即刻起停止流通,现有纸币必须在 50 天之内存入银行或兑换新币,否则沦为废纸。

目的就是打击黑钱、腐败、假币,

鼓励更多的人使用新货币或电子货币。

这件事的结果目前看起来毁誉参半,

因为印度本身电子支付并没有广泛普及,

但这么做的目的其实很明确,

跟数字人民币类似道理,

越来越多的民众将积蓄放到正式经济中,

使银行存款增长膨胀,让经济规范发展。

有人提到数字人民币,视频介绍的非常清晰了,

1 分 39 介绍了数字人民币的优势,

可以有效打击,洗钱,伪造货币,非法融资,逃税,

这些都是对于一个国家良性经济发展中的毒瘤。

视频 3 分处介绍了美元 SWIFT 系统的不确定性,

美国老是制裁这个,制裁那个,难保会当做武器要挟,

所以数字人民币可以很好的剥离这种风险,

随着一冰,一爽,一薇之流的出现,

区块链技术可以完美封堵逃税的可能性,

未来创造无纸化货币的社会是一个大趋势,

但是,推动数字人民币普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点一点来吧……

知乎用户 张艾菲​​ 发表

这里直说影响,必然会导致物价上涨,原理不作详述。

知乎用户 赏奇析疑 发表

之前买房贷款,查首付款来源。

因为监管不允许信贷或信用卡套 X 来做首付,有时候家庭成员就贷款,取现。

然后拿着现金去交首付。

一句话,就是喜欢攒钱就是喜欢点现金。

以后这个环节可能更难了。

作为普通老百姓来说,

金融监管越严格越安全。虽然麻烦,但是安全。

知乎用户 RAMNO​ 发表

上周三(1 月 26 日),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央妈一起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目的很直接,针对反洗钱对汇款、交易等行为进行记录和身份识别。

其实早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就已经实施了。

当时主要是进行汇款管制,自然人单日单笔不超过 5 万 RMB 或 1 万美元,非自然人单日不超过 200 万 RMB 或 20 万美元,自然人账户与其他账户不超过 50 万 RMB 或 10 万美元境内、20 万 RMB 或 1 万美元以上跨境划转。

上次主要是对汇款进行管制,通过管制个人、公司的大额汇款来反洗钱。

这次,倒不是管制,重在调查客户身份以及交易记录的留存。

新规内容提要:

1 商行、农行、合作社、村镇银行等机构给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每笔 5 万 RMB 或 1 万美元以上,应当登记身份,了解并登记钱哪儿来的,准备干嘛。

这个对老百姓没太大影响,最多是填个表的事儿。

2 在本机构开户,或不在本机构开户一次性交易超过 5 万 RMB 或 1 万美元以上的;

券商、期货、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代销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户销售金融产品超过 5 万 RMB 以上的;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户支付、出售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 RMB 1 万元以上,通过签约绑卡提供交易金额超过 1 万元 RMB 或 1000 美元以上;

上面这三种情况相关机构应开展尽职调查,而且要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

这意思是,过去通过跨行转账多次倒手、或者通过金融产品等方式洗钱的路,也走不通了,等有被禁尽职调查资金来源、个人身份的可能。

3 提供保险箱服务需要了解实际使用人,并登记使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电影里看到的通过保险箱进行非法交易的,也被堵上了。

其实,只看条目,会觉得是不是以后存 5 万以上的交易都要被调查了?

并不是,因为没那么闲。

根据规定,只有在金融机构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 Wash 钱或 Terro 融资的,或者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疑,才开会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客户身份,业务关系和目的,较高风险的还要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

说白了,整个办法是针对灰色和黑色收入的闪转腾挪设置的各种关卡,咱们清清白白的收入,合理的转账、存储,都不在《办法》的打击范围内。

贪污、Gamble、洗钱等活动来说,这就难搞了,动辄几百万,你这让他一天 49999 难度也太高了,而且多次这类交易依然会被调查。

完善反洗钱机制,对咱们,几乎没有影响。

知乎用户 木木大 Jerry 发表

大家觉得五万多还是不多呢?

实际上月收入超过 5000 的人,在我们中国大概到七千万左右。换句话说,如果你的月收入超过了 5000,也就成为了中国收入群体占前 5%。当然,我肯定相信知乎的各位都是超过了月收入 5000 的,除了我。

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标准,是看《众神捡到的男孩》动画第 3 集,竹林龙马熬夜加班回家,看到公爵一家在门口迎接他,他想起了自己的家人,然后嚎啕大哭。这是整部作品,我们的主角第 1 次哭。如果看的人能够感同身受,那确实都是社畜;如果觉得这个场景过于矫揉造作,那您还是先完成学业比较重要——又或者是你确实很有钱,你的收入就是那前 5%。

那么我们就以月收入 5000 为例,个人存取现金 5 万元以上,意味着将近一年的收入。而且要注意规定的是什么,是要去柜台,也就是一定要过现金那道坎。现在有很多使用智能手机的朋友转账,大部分都是经过银行卡直接对接或者是经由微信或支付宝。

现金的特点是什么呢?流转快,无记名,难以追踪。还有谁会使用现金或者在生活中大量使用现金呢?大家知道存取 5 万需要拿多大的行李箱吗,我觉得至少得摆满半个房子吧。

我们沿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就有点奇怪了。换个思路,当现金只是以数字的形式进入到别人的账户时,有什么特点?实名制登记,便于追踪,可以统筹资金流动。

我懂了,这波利空手提箱和房地产市场呀。

知乎用户 乌合之子但愿君​​ 发表

现金是匿名性,电子支付是实名制的。

加上断卡行动,使得身份证盗用、冒用的情况减少。

这是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没什么影响。

但是对于盗窃、卖淫嫖娼、偷税漏税这些违法行为,影响就比较大了。

因为没了现金的匿名性,这些行为要想实施,困难度大大提高了。

知乎用户 清徽 发表

反正对我没有任何影响。

这几年除了婚礼随份子外,再没取过现金了,加在一起也不够五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央行等三部门发文:3 月 1 日起,个人存取现金 5 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

每经编辑 杜宇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具体细则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查看。
其中,有几点与个人存取现金、汇款、购买基金等息息相关的内容。

《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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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第九条提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或者 30 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此次《办法》出台是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办法》提出,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审核;还要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比如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 2021 年第 10 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审签,现予发布,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不如一步到位,直接全民使用数字人民币吧?

知乎用户 罗清 发表

我寻思在其他回答下大家不都是月入两三千的穷人吗,怎么到了这个回答下就一个二个全变成了能随便掏出五万元现金的有钱人了。

我月入一狗已经四年了,你让我现在掏出五万元现金我都掏不出来。

那些担心被 5 万限制的人到底有多穷我暂且蒙在鼓里。

知乎用户 德川家康薛定谔​ 发表

国内合法渠道买实体黄金记得也是早有这种手段了。

以前记得东京有一起劫案,有中国人把非法化整为零带进日本的 61kg 黄金,放大拉杆箱里拿去当,被当铺黑吃黑了。

知乎用户 yang leonier 发表

人民银行回应个人存取现金超 5 万元将要登记 :不影响存取现金便利程度

近日,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对此,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业务便利程度亦不会受到影响。

人民银行指出,制定《办法》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

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金融机构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业务便利程度亦不会受到影响。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为存款人保密’是《商业银行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得个人信息、客户隐私必须严格保密。除了遵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般性法律规定的要求,金融机构还需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监管法律的要求建立严格、完备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泄露个人信息、客户隐私,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负责人说。(人民网记者罗知之)

知乎用户 人民网​ 发表

郭嘉想要做的事情如下

现制现金的流通,最终让电子货币取代现金,通过大数据的最终,所有的经济数据完全掌握其中

当实现这个目标之后,所有的贪污受贿和逃税漏税都难于登天,一旦你的数据流有超出 “常规” 波动,那上就能在系统中自发响起警报,一旦你的应缴未缴跟你的数据流对应不上,立马就会有后勤人员来招呼你。届时,只能通过现金来实施过往的那些走后门的行为,所以现在就要先一步将 “大额交易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的观念植入民心,当然,如果这一步走得好的话,也可以起到挽救公信力的奇效

对于普通的穷苦泥民的我来说,似乎也没什么大的影响,只是

这一招的副产品就是:大家都如赤身裸体那般,毫无隐私可言

关键还得看到底怎样算得上 “以人民的名义”

知乎用户 懒癌晚期患者 发表

充分说明互联网用户以学生为主

银行存款超过 5 万要去柜台办理,至少八年前我第一次办银行卡的时候就是如此

知乎用户 相关规定 发表

行业相关,我们赔款超过一万的案子就要进行反洗钱客户信息收集上报人民银行备案,这个真不是开玩笑,洗钱这事比你想象的还要常见,而且不像电影那样大额转移,而是分散在日常的支付中,甚至小到买一份保单然后过一段时间退保操作这么简单的事情里。

需要通过洗钱操作的金额基本都是你这辈子可能都没见过的金额,同时这么大的金额如果只是几千几百的洗可能一辈子都洗不完,那么,它最低的起步单位也必然以万元计。作为**大多数的平头百姓,你日常的生活消费基本也就几百几千最多,注意,是大多数的平头百姓,不是 “网红富二代商务精英”,而且注意,国家限定的是现金支付**,请注意审题,别一上来就一顿狂喷,现实中大多数的大额支付基本都是通过银联或者网银支付,这种支付并不受限制,需要一次取超过五万现金的还是少数,用到现金的主要集中在实体商户,但实体商户实际预留现金多是零钱,金额实际上不会太高,以我之前做过餐饮店的经验,柜台预留的零钱总额不超 5000 块,主要用于找零,多数是 1 块、5 块、10 块居多,生意再火爆都都找不完 5000 的零钱,更别说现在都是电子支付,我当年还是 2014 年电子支付还未普及的年代。

现金有什么特点?一旦进入流通,去向便无法追溯。谁最希望或者最需要这种不可追溯性?无非就是贿赂和被贿赂的罢了,无非就是见不得光的交易罢了,有点脑子的看到这里想一想都会明白这是在针对谁。要搞清楚谁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谁才是见不得光交易的受益者?

借用其他答主的回答:

“这不是月薪 3000 的你该考虑的问题。”

先让自己的月工资达到个税起征标准再来说话。

以上,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群体。

知乎用户 江一尘​​ 发表

现金的流动难以管理,无论是从金融安全还是从税收核查的角度,都不是好事。

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全面过渡到数字人民币,但这显然非一朝一夕之功。

所以随着国家对反洗钱的逐步重视,对现金加强管控是必然的。

这种管控,对于减少你们 “深恶痛绝” 的很多现象,是有帮助。

比如经营贷炒房,其中有很重要一个环节就是提现,不然银行很容易查到你的资金来源是违规的;

比如逃税漏税,其中一个方法就是现金交易,不开发票,税务局也无从核查;

比如收受贿赂,除去实物之外, 很多也是直接靠现金的,所以才会有 “放了一屋子现金” 不敢用的案例;

倒是对一般人的生活的影响微乎其微。

你仔细想想,平时生活里什么时候需要用到大额现金存取了?

就算什么时候真的用到了,也就是登记一下的事情,最多麻烦一点,又不是不让你用了。

所以我真是不知道,某些人在 “义愤填膺” 个啥。

知乎用户 第七地区 发表

不可伪造

全程留痕

可以追溯

公开透明

集体维护

这东西就是为这打前战的。

“这” 就是数字人民币的技术基础:区块链。

简单的说就是树立数字货币的信用。

你要知道 RCEP 已经启动,数字人民币也启动了,那么下一步是什么?

必然是整合 RCEP 的金融系统,既然要整合金融系统自然用区块链,要用区块链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数字货币的反伪标记问题。

大额资金不进行监控 RCEP 的金融系统可能迅速沦为洗钱中心。

你要知道 RCEP 可是会带来海量的小额企业交易的。

知乎用户 阿疯 发表

这主要是针对候处长之类的人,但是现在还可以现金全款买车买房,因为农民工发工资很多也是现金,直接就洗白了。


关闭贝壳的可能性有多大,取消中介撮合交易的可能性有多大?如何控制房地产价格

很多人还是异想天开,以后不允许降价不就行了吗?

**那么怎么不允许降价?**中介的作用是什么?

从所有金融产品和货物商品的博弈来看,二道贩子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助涨助跌,市场好的时候,找中介肯定是多卖很多钱,市场跌的时候呢?中介手里房子积压甚多,接盘侠自然可以便宜一些。

那么房价未来下跌过程中,不允许中介撮合交易了,和教培一样,直接取缔,会怎么样?直接不允许你挂牌了会怎么样呢?1792 年 5 月,美国 24 名经纪人在华尔街的一棵梧桐树下,订立了《梧桐树协议》,互相承诺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价格方式,也就是最先的股份买卖是靠人去撮合的。

公园相亲角一样。

没有媒婆了,你就不结婚了?**相亲角的挂牌价只是一种参考,实际结婚的成交价有高有低,一旦取缔媒婆婚介所,那么结婚彩礼由谁定价呢?**有人说政府出资弄个交友网站,大家自己撮合就行,自己撮合的时候要标注价格吗?

一旦标注价格那就和婚介所一样了,如果不让写自己的信息,不能写车房彩礼,只能发照片写姓名,请问人和人有区别吗?这个网站系统就失去了相亲配对的价值了。

房子也一样,一旦取消了价格标注,那么他这个网站就没有任何交易价值了。

会出现黑市。

亲朋好友相亲市场,就是黑市,黑市仍旧会统一定价,还是根据车房、供需这些因素定价。房地产也一样,把贝壳关了,弄个不标注价格的网站,最后一定会出现黑市,最后黑市里会充斥一些专门从事中介交易的人,还是那批中介,定价体系还一样。能不能取消黑市呢?

请问黄赌毒打击几百年了,成功过吗?—

银行系统内的房产需要定价,用于抵押担保资产评估,那么银行也会给出抵押价格,如果抵押价格高于黑市价格,所有人会把房子抛售给银行,银行吃进房子,走法拍房拍卖,法拍房一定价格低于黑市,最终击垮银行,银行如果不接受房产抵押,那么他们还能接受什么抵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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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房地产定价体系必须存在,否则金融系统就无法正常新陈代谢,迟早被击垮。**2021 年 9 月份住户中长期消费贷达到了 51.6w 亿,这些贷款多半都以房地产作为抵押,失去房地产定价体系,这些贷款迟早变成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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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抛售可以吗?不可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卖房子咋看病,咋还钱,就算拿房子抵钱也得过户呀。

[1] 况且上学也得买房,人口流动也需要房地产流动,因此不会出现这种极端情况

参考

  1. ^ 关闭 XX 的可能性有多大,取消中介撮合交易的可能性有多大?如何控制房地产价格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7193&idx=1&sn=a96081b8ec6d5eafb04b44878826ae78&chksm=fb84a7e3ccf32ef57710ddd08faccfcda74dac09117580ff8920a6029f5d3a9258ef29ded713&token=105406817&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娱乐人间 发表

银行的亲戚已经告诉我,最近银行现金告罄,银行内部职员将现金权限作为一种用户福利,为此,银行内部员工还因为争夺有限的现金额度吵架,你以为没有现金需求,数字人民币时代,实际上这一次政策实实在在的催动了现金需求。

当前人民币信用实际上分为对外信用和对内信用。对外信用比较好,在结算中比重提升。对内信用有待提高,主要是货币兑换依然存在限制。而现金提取限制促使现金更为稀缺,如果真的严格持续执行,必然损害人民币现金基本流通。

如果出发点是防诈骗,申报来源并不能防诈骗,防诈骗应该申报目的。

如果出发点是针对偷税漏税,这是有可能的,所以客观上导致了最近的现金挤兑。但也有问题,有钱人预先囤积现金,流通中资金减少,可能造成短期通缩。现金管控在 3 月 1 日之后,届时富人已经囤好,需要持续现金的普通人反而影响更大。

近段时间,其实银行并不打算严格执行这条规定, 也不可能严格执行,最终结果可能是部分银行停止 5 万以上现金提取,部分银行配合客户寻求解决方案,现金提取限制有可能是为数字人民币铺路,但做法欠缺合理性。

一个是有可能层层加码,最终会变为取不出现金。如果存款账户个人保密原则破坏,那么会出现黑市交易和其他交易媒介,c2C 的用户会有新的交易方式。

另一个是银行可能最终不会执行,只是降低了现金的便利性,那么这项制度没有实现目标。

有人说现金限制反腐败,这是很幼稚的说法。一方面,我国一直没有实现财产透明,实际上房产信息联网比现金限制实际多了,另一方面,很多年前了解过一些腐败案件,腐败一个是物品,NFT 和字画都可以成为一种腐败资源,腐败也可以是一些工人的卡,单张卡不会超过 1 万,腐败也可以是一个信息。腐败是不可能是银行现金,要不为什么会有贪官几个亿现金存家。

在税收方面,如果不是申报,而是核实来源,的确能够起到查税作用,不过现阶段个人收入依然是个复杂体系,这里的问题是银行不会有核实申报的权限,因为税务部门掌握信息,你如果说是借款,不是收入,银行怎么核实?根本没办法核实,最终就成为程序性做法。

实际上,金融系统是不可能实现多目标的,很多限制并不会给普通人带来好处,对于不普通的人,他们总是有办法规避的,而政策总体并不是针对高净值收入者。因为很简单的道理,也怕富人流出国外,经济不活跃。高净值人群可以通过投资实现移民,通过虚拟币实现 c2c,缺乏渠道的往往是普通人。同样的道理,投资人适当性审核,比如你没有多少资产就不能杠杆,不能投资某些股票。这看似保护投资人,但实际上限制了很多普通人的上升通道。很多时候我们要的,并非是限制,而是取消限制后的削峰填谷。削峰填谷可以是反垄断的分拆巨头,也可以是宽税基降税率,但一定不是限制。

另外说一下最近银行的开户限制,名义上防诈骗,但实际上防电信诈骗的核心应该是电信,三大国有电信运营完全实名制,并可以通过诈骗电话反向追踪和进黑名单,注销才是根本。同样,银行卡关键也应该是实名制,可如今层层加码,相信很多人已经受到了影响。额度受限,开户受限,柜员为几年前的户在受处分。很多事最终还是会落到普通经济当中。

最大的问题,在于缺少分析者,如今一出政策就没有错的,人定的规矩,哪有不能说的,这种错误历史上我们有过教训,但后人听之而不鉴之,于是后人复哀后人。

知乎用户 纸老虎刀叨忉忉​ 发表

如果有人在 ATM 上每天存四万九还解决不了自己的巨额收入的话,麻烦你就申报一下吧。


知乎 “精英” 还真是多,车轱辘话一篇一篇的,就是不说这年头了什么事还需要经常存取大额现金。而且恐怕连每天五万以下可以 ATM 自助,而上柜台办理本来就需要填单子这种简单的常识都不知道。不过是单子上多一个选项的事,这就来为繁文缛节为民请愿了?

我有一张 100 块在随身卡包里放了三年,去年终于被人借走了,然后微信红包还给了我,从此我再也懒得在身上放现金了。这三年里,甚至多次出差一两千公里,就没有一次需要使用这张 100 块的时候。

这几年,家里买过房,买过车,从没有用过现金,干过私活挣过外快,也全都是网银微信支付宝。唯一一次存上万的现金,是前几天给孩子存这两年的压岁钱,存了不到三万块,银行还没开门,直接 ATM 搞定。

我想了想,现在能用到现金的地方,也就是包红包了吧,比如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给孩子的压岁钱,评审给专家的专家费,拿下工程给介绍人的红包,等等。

压岁钱我替孩子收过,专家费我在会场发过,都是几千块罢了,第三种就… 我知道但我没经手过。

所以我觉得,这事对我,以及占大多数的经济状况还不如我的人来说,没什么影响。

如果你真的是正经收入,在 ATM 上每天存四万九还解决不了自己的巨额收入的话,麻烦你就申报一下,毕竟别人月收入 5000 就要开始缴税了,而一多半的人,还没有资格缴税。


知乎用户 八戒除妖 发表

恶意取钱的时代即将来临

知乎用户 ducling 发表

现在的取款机早 ocr 文字识别了,谁取的钱怕是钞票编号信息都绑定取款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了,早就一人一档了,所有现钞流向查不出来嘛?

非要整这些虚头巴脑的干什么? 一刀切不就是懒政吗?但凡写过代码的领导也不会想出这么牛逼的创意。

你加个刷脸取现绑定银行卡不就 了,还搞这么多干嘛?难道是为了降低柜台效率,为柜台多搞点美女来上班?

按照这么分析,今年银行网点和银行柜台员数量又要增加了。

原来是为了多招聘,多养人啊,厉害。顺道执行引导和干预单身女性流产吗?

走走 赶紧去搞银行排队叫好优化软件,可以给界面上增加一个我是排队取五万块钱的,点击按钮后自动显示预约有没有成功。

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大型保险柜恒温恒湿的那种销量将会暴涨。毕竟现金放久了会上霉的。

知乎用户 null 发表

有点始料不及…… 看来我们国家的反腐关口又大大地前移了。

从数额来看,五万,应该大部分人都会遇到。资金来源不知道如何登记,登记以后如何审核?假如无法说明资金来源,如何处理?还够不上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是不是这个时候应该特别注意那些疯狂存取的?他们是不是要赶在登记前 “隐藏” 起来?

无论如何,我们老百姓都是双手支持!如果起作用,这将给那些贪污受贿的行为加上了枷锁,把那些权钱交易束缚起来。只是不知道这个机制如何运作,成效如何。

一旦奏效,我们还要加倍防范极个别 “权权交易”,甚至更加隐蔽的腐败形式。其实,登记资金来源,就像日常出行扫健康码一样简单。但这个动作,有利于反洗钱和反诈骗,咱们国家每年因为洗钱等金融问题,造成的损失多达万亿。这个钱,用在民生不香吗?

知乎用户 办公文档 发表

短期内对个人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这种规定在执行的初期阶段,一定会非常松弛,让你感觉一切如常,基本上是走走过场而已。

长期来看,可以说细思极恐。

因为一直以来,银行本质上来说只是服务机构,资金存取完全是储户的个人权利。

在此之后,性质发生了变化,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被微妙地进行了调整。

在资金存取这个最基本的环节,银行开始被赋予一定的监管职能,拥有对 5 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来源的解释权,以及对储户行使相应款项支配权利的裁定权。

这玩儿法就多了。

知乎用户 PlazaBrother​ 发表

应该跟美联储加息,导致世界各国资金都往美国回流有关。

当下上面的各种政策,说到底是为了对冲美元加息引起的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避免外汇储备下降,避免国内被强制去杠杆。

比如地产行业被强制去杠杆,必然会导致更多的大型地产公司跟恒大类似,直接躺平暴雷……

现在的资金管控,和最近的小赌王被抓,说到底,是为了避免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比如赌博流到境外……

目标只有一个,在美联储加息周期内,尽可能保证国内市场资金的相对充裕,避免经济发生系统性风险……

其他的都是方法,手段……

知乎用户 老实人 发表

我大概六七年前去过一次欧洲,旅游。当时导游给我说的注意事项中,有一条是这样的:

不要携带太多现金。带两万欧元以上,如果被警察检查发现了,对方可以直接没收。

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大量使用现金的人,是 “有罪” 的。


后来我在工作和生活中,了解到一些灰色的东西,里面常常涉及上万的资金 “往来”,都是用的现金。

说实话,就现在我国线上支付体系的发展程度,确实不需要大笔的现金交易了。而此时仍执意要使用大笔现金的人,不敢说全部吧,八成,八成是在故意逃避监管。

至于为啥要逃避,那就得问他们自己了。


这个规定,对于一般人来说真没啥影响。

我能想到的,也就办婚礼时收礼金可能会超过 5 万,也只是可能。如果婚礼规模小,或者大额红包走转账,也就没这个问题了。

对灰色收入的影响是最大的。

所以一般人没必要跟着起哄,几乎管不到你头上;利益相关者表达不满倒是可以理解,不过我不怎么同情他们,哈哈。

知乎用户 开天辟海 发表

很多朋友开始云评论了吧,其实这事很久之前就开始实施了,只是这次是从限额 10 万元降低到了 5 万元,门槛更低,管控更严格了。

其实所有的现金管控都是为了防止洗钱,很多朋友不知道,现金看似危险,其实是最安全的洗钱方式,银行网点一提,资金去到了哪里,送给了谁,是否有去炒房,是否贪污行贿,监管层一点查找的头绪都没有。

别说那些不合理的需求了,我前段时间买房,因为有部分资金在我媳妇那里,因为银行首付来源严查,我都不敢直接让她给我转账,而是去银行提现,通过现金存款的方式再存在我的银行卡上,走现金模式就能轻松绕开银行体系的所有监管。

其实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是正常的资金需求,银行压根不会限制,管你是提取 500 万用于支付员工薪酬还是取现 2000 万支付上游货款。所有你能想到的资金需求,在监管层那里基本都是合规的,银行更不会限制,存取自由。

但未来明显有三类资金会被严查,第一是偷税漏税资金,例如薇娅、明星或者企业偷税漏税以后都能轻松查到,从手段上就丰富了监管层的处理能力;

第二类是跨境涉黑资金,特别是指虚拟币、赌资等类型的资金,虚拟币和中国周边的涉黑赌资怎么也是万亿级别的资金量,这类资金未来也会很危险;

第三类是贪腐,最近几年打虎都打得麻木了,小至地方巨贪,大至中央稽查组组长都可能贪腐,高层明显是在下死手了,而管控现金就是最重要的一项手段。

所以,3 月 1 好,应当恐慌的是这三类群体,普通人几乎毫无关系。

当然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随便取钱出来感受一下巨额现金,对我们没见过钱的人来说,是一种遗憾。最后,1 亿镇楼!

知乎用户 凌乐​​ 发表

并没有什么影响。

赵德汉一众贪官们还是只要现金。他们要的现金还不要连号的。只要情妇、小三、老婆和孩子不举报落马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他们持有现金不会做不动产投资,投资不动产太容易暴露。

年轻人都在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这边公司发工资,那边就自动到各种基金公司了。他们的钱大部分都在网上银行。属于数字货币,去看出来完全多此一举。

取款五万,想不登记就在多个银行卡上。每个银行卡取款两万,就连柜台都不去。何来的登记呢?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这个没什么的,国外也是这样,主要是为了反洗钱,偷漏税什么的。

2020 年的时候搞了试点,河北 10 万,深圳 20 万。

到现在正式发布,直接缩小到 5 万,估计是有钱人没预想的那么多 [狗头]?

这个额度也算合理,差不多十年以前,在法国的时候有一次想存 1 万欧现金进银行,就被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了,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还有这个规定……

跟普通人没什么关系,也不是不让你存取,就登记一下,你合理合法的钱不用担心。

目的跟数字人民币的目的差不多,都是反洗钱反偷漏税,不过要是说这个是为了推动数字人民币,有点牵强了。

如何看待数字人民币接入支付宝,会给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知乎用户 后天 发表

我在分析人民币超过日元成为第四大国际货币的时候,有人冷嘲热讽,说不能自由兑换的不是真正的国际货币,先放开再说。

其实,很多人理解不了,金融安全的重要性。

大多数人,能够理解国防安全,美国人把航母开到大连港青岛港,你肯定会恐慌;

想当一部分人,能够理解能源安全,美国人在马六甲海峡使坏,中国的能源巨头就要抖三抖;

一部分人,能够理解芯片安全,美国对中国 14nm 以下的芯片卡脖子,中国就有华为等企业步履维艰;

只有一少部分人,才能理解金融安全,货币自由兑换的前提,是你跪在美元面前,认干爹,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14 亿人的财富放在华尔街银行家的股掌之间。现阶段强调人民币国际化一定要把自由兑换放在先决条件的,不是蠢,就是坏,大多数是坏。

大额人民币现金存取款要进行登记,其实执行了很多年了,以前大多是执行 10 万,只不过这次以明文规定的形式把上限下放到 5 万。

央行的大数据平台已经能精准定位到你买房首付的钱是不是信用卡透支来的,规范资金流向,这样就能够防范国际新形势下的金融危机。

由于银联、网联的存在,非现金交易已经能被央行逐笔监管(会有人抬杠怎么还会有金融诈骗,其实这两年除了境外,国内的电信诈骗金融诈骗案件断崖式下降),为了规避监管,很多非法交易开始换成现金。

现在银行的设备都有扫描记录冠字号的功能,存取款机都取消了无卡存款的功能,基本能定位每一张人民币在银行环节的进出。

我有个朋友就因为帮人带现金洗钱,全封闭失联式调查了两周。这也给大家提个醒,不要轻易帮人周转现金。

知乎用户 诗与星空​​ 发表

我只做一个普及,进行现金存取的 KYC 实际是中国一定程度落实国际 FATF 的监督的采取的行动而已。国际上都是这么管辖的。而且 5 万人民币这个数值也不是随便定的,因为定这个数对银行系统内控影响最小,对客户的影响也最小。因为超过 5 万块人民币现金存取,需要提前约,这是大家早就都知道的事了。

高赞答案的阴谋论属实是我意想不到的。

事实是,我们国家金融系统反洗钱力度真的太弱了。

仅就以我熟知的香港银行为例,你带现金去香港柜台办理,香港柜台一般是不接待的。除非你该银行的客户经理推介,且后续客户经理可以提供你的详细的个人尽调报告。

隔行如隔山,不是本行业,发表不专业的意见,着实是没必要。

FATF 中国第四轮互评估

知乎用户 追求卓越​ 发表

官僚机构事无巨细,忙得过来?那么扩编?谁出钱?

黄金是好东西,铂金也不赖,还有呢?茅台也坚挺,中华烟也可以,携带不算困难。比特币更没法追踪,比特币之外的选择,还挺多。名人字画,价值比较多变,不建议。数字现金?哪儿赶得上纸币。

知乎用户 蛾子 发表

跟一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就算是要找嫩模

也就一次两三千到四五千就顶天了

就算要现金,那也只需要取两三千或者四五千

你就是叫两个,也最多不过就 8000

就算是过夜,也就一万二

所以这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呢?

一般老百姓谁没事到银行里面去取 5 万块钱?

你要是买车买房刷卡

为什么要现金呢?

知乎用户 陈老师的忠实粉丝​ 发表

一边是数字新货币推行,一边是存取现金 5 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以后每笔钱都来源、去向明明白白,你想卖个茶叶蛋不交税想摆个地摊不交税想上不健康网站充值,都不可能了,多好啊

知乎用户 天下帝师 发表

这是早就该下来的政策。对劳动百姓有百利无一害,对贪官污吏和社会脏东西百害而无一利。

普通老百姓就不要想东想西了,这政策基本跟你无关。国家看不上你那三瓜两枣。这事还往纳个税上聊的,你有多少税需要逃?有点自知之明好么。遵纪守法好么。

要我说,1 万元以上的存款,取款都必须登记资金来源。甚至 1 万元以上的消费禁止使用现金。

合法收入和合法消费,完全无需惧怕任何形式的资金来源登记。行得正,站得端。你怕,就说明你有惧怕的理由。而我看不出有任何正当理由需要惧怕资金来源登记。

在很多国家都有这个规定,中国已经晚了很多了。起码在意大利,我就因为单笔存款金额超过 4000 欧,两次被银行打电话质询。包括用途(办居留的资金证明),和来源(从中国银行现金取款)。

这能有效增加洗钱的成本,从而对非法收入和贪污受贿行为大幅增加难度。

一般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消费是需要五万块以上现金的。大额消费和买车买房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

合法的收入登记更理直气壮。我如果提着十万去存款,登记为年终奖收入,反正我觉得挺骄傲。劳动所得,我无限光荣。

而非法所得的大量现金因无法存入银行,只能现金洗现金,那可且慢慢洗吧,看你下辈子洗得完不。或者开服装店来洗,您老过时了,有迹可查,一个都跑不掉。

随着电子货币的普及,纸币的收拢。最终会让一些 GR 的贪官污吏有钱花不出去。和另一些 GR 的脏东西赚了黑钱只能往床底下堆。

把这些 GR 的清理出来,对社会只有好处。合理合法的秩序,是保障劳动人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我作为劳动人民,看不出该条款,有任何需要批评的地方!

知乎用户 陈晓柏​ 发表

比较好奇登记资金来源以后,核实的力度会有多大,而可以用来类比的,则是外汇管制。

20 年前后美股和港股大涨的时候,好多人都开了境外的账户,然后在国内用人民币卡买汇再打到券商的境外中转账户,在出金的时候写的理由一般都是旅游。毕竟不这么写的话,银行那头是会直接拦截的。但即使对于那些写了旅游的,后续也没人要你提供相关的出行证明,来核查这一理由的准确性。更别提叠加了疫情的 debuff 以后,稍微想想也能知道这群以旅游为名出金的人,到底打的是什么幌子……

所以…… 五万以上存取的理由登记,到底会不会有人真的去核实,我还是持观望的态度。

说到底,既然想要进一步对人民币的流向进行监管,还是早日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更靠谱点。

对普通人来说,其实真的没多大影响。这么多年的线上支付体验,真要用到现金的地方实在是屈指可数。但是猛地看到这个政策,下意识的还是会觉得怪。

知乎用户 Vinter​​ 发表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知乎用户 蔡亮 发表

刚大举买入茅台。

我打算开一家烟酒商行,发行茅台提货券,不知道怎么办手续

知乎用户 Mr Anderson 发表

属于对我的生活影响不大,毕竟电子支付很普及,很少支取现金,我很少遭遇这些事,只是作为旁观者觉得哪里不太对而已。

打个比方,自从 2020 年开始,单位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要求 “非必要不出城”,出城的话需要向主管领导报批,如未经报批通过检验行程码发现的话,要全单位通报批评。幸好作为本地人,我很少遭遇这些事,只是作为旁观者觉得哪里不太对而已。

虽然,疫情爆发后我出城的机会少多了,对我的生活影响不大,被发现擅自出城的话仅全单位通报批评好像也无大碍,我很少遭遇这些事,只是作为旁观者觉得哪里不太对而已。

后来,我听到的有同事想去低风险地区旅游被单位拒绝,有同事准备外出相亲被拒,有同事准备参加非直系亲属丧礼被拒的事越来越多,我很少遭遇这些事,只是作为旁观者觉得哪里不太对而已。

再后来,看到国家卫健委发文反对 “层层加码”,各地各种荒唐的事如“恶意返乡” 的事层出不穷,心里也越来越慌,我很少遭遇这些事,只是作为旁观者觉得哪里不太对而已。

我觉得吧,在本地和目的地未出现疫情的前提下,平时节假日个人去哪、出不出城是我的自由,只要没去中高风险地区、只要健康宝未弹窗、未标星,又没影响工作的话,我没必要告诉单位我去哪,这是我的自由呀。

知乎用户 奥古斯都 发表

上面有些回答真的看不下去了。

什么和我无关、影响不大、正规有序、打击犯罪的 balabala

宁是每天看 7 点档看得脑子都瓦特了??

一、行为解释:

通过设置严控存取的门槛,故意压低不受 **** 监控的 cash 的流通量。

二、表面宣传:

反 laundry,反 fraud,保护 P 珉财产安全 balabala……

三、本质目的:

③次要一:防万一可能出现的地方中小 bank run(有风险但小)

④次要二:再收紧,往最终目的利出①孔进挪(red 赛囯传统)

①主要一:通过限流打击地下 forex 业务,让小富人和部分中产没法跟风去搞首府飞翔(对大红和大首府没影响),以应对未来可能更严重的赛丑冲突。

②主要二:防欠银行钱的人提前 transfer 财产,各种都有,

特别是那些已经预感到自己要断珙的……

.

(完了)

知乎用户 牛奋​ 发表

现在用钱都是在线支付了,

什么场合该需要使用大额现金?

那些反对大额现金登记的人,

你们在怕什么?

知乎用户 Dr. 北海 发表

先看看这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个人一次性存取现金,超过 5 万元,银行就要核实这个人的身份,存钱的话,银行要询问并登记这笔钱的来源,取钱的话,银行要询问并登记这笔钱的去向。

许多人对此不是很理解,觉得会泄露个人隐私等。

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

第一,现在普通人使用现金的机会已经很少了,使用大额现金的机会可能更少,大多数年轻人都使用手机支付,可能口袋里长期都没有超过 100 元的现金。而其实,你手机支付、转账交易,本身都是有记录的。你买个煎饼果子都有记录,那个时候怎么不担心隐私泄露呢?

第二,这个要求的应该只是形式审查,也就是需要询问并登记用途,银行无法也不可能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这个规定里最重要的就是登记并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但其实以前在银行存取款也是需要登记的。

第三,这种规定,其实在国外很普遍,并非我国创新的规定。比如说,美国就规定银行现金交易超过 1 万需要提交 “货币交易报告”。

那么,出台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呢?

当然是为了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利用现金的不可追溯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比如,利用现金进行的洗钱活动、行贿活动、走私贩毒等,都是这一规定打击的对象。

当然,这个规定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还要看实际效果。

知乎用户 家何处 发表

这是一盘大棋

等各位棋友给我解读下这一步的意义

知乎用户 momomo 发表

这样所有的收入都会纳入监管,准备开始收税

知乎用户 張衡 发表

有些人最贱的一点就是认为 zf 做的一切事都是为了自己好,天生属羊

知乎用户 Maya 发表

谁说要取消户口制度的?这给人上完了接着给钱上呢。接着保甲、编伍、连坐系列展开就可以预期了。

都怪数字人民币一时还无法普及,害得三个部门要出台发文。

知乎用户 forest song 发表

能有啥影响呢,微微一笑而已。

自古以来,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这不准那不准,自然就会有其他路径到达罗马。

知乎用户 风之号角 发表

记得小时候看过长辈的银行内部期刊,其中说中国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在银行工作上是储蓄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知乎用户 八扇屏 发表

要实施现金监管不是迟早的事情吗?

2021 年 6 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就宣布河北省自 2020 年 7 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 2020 年 10 月起开始试点。

文中

对公账户起点 50 万 对私账户 10 万、20 万、30 万起
在具体的试点中,央行要求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人民银行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 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 50 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 10 万元、浙江省 30 万元、深圳市 20 万元。
对于起点金额的考虑,央行解释称,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是试点重要内容, 既要保护合理用现需求,又要加强对可能存在偷逃税、逃避监管和不合理占用社会资源的 “关键少数” 现金交易的监测。

当时对现金使用的最低设置已经划定了 10 万元线。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现在开始全国铺开而已。

转账是不会找你的,主要还是现金交易。

几年下来,除了过年有可能用上现金发红包之外,还真没用过现金。

鉴于国家推行数字人民币的节点,更全面更覆盖的使用无现金化才是目的。

另外一个目的就很明确,防止货币非法外流。那为什么不是主要管辖外币,而是主要管辖人民币呢?

多年的贸易盈余,就看国家的外汇储备就可以知道,这些贸易顺差带来的贸易盈余有多大。

尽管货币进去国内后,都已经转换成人民币流动。但是这个世界是有 VIE 结构的。外资通过 VIE 结构,以协议控制境内的公司,一样在进行生产和运行的。

我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 VIE 结构的控制的内资公司。如果这些资金通过转账尚且容易监管一些。但是如果转为现金模式,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就不好管理了!

于是,这个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美国加息在即,美国的加息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召唤资金回流。如果不做好截流体系,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内的经济。

别去看那个北上资金,这个资金才是重点!

北上资金都是通过金融监管的,外资准入投资者和持有外部人民币的准入投资者。以北上资金的规模而言,影响有限。

尽管现在 A 股、H 股都不高,楼市也压制到一定的水平。即使美金回流也 “收割” 有限,但是不给资金回流也是一个重大的博弈。反正这些资金面上都是“内资”。

国运之争,哪有对错。

我们最为民众,很简单,影响不到我们

我们做好自己就行!

知乎用户 P 先生的地产观​ 发表

意义不大,可以银行临柜销户,提取全部现金。

打官司,银行稳输。

立法程序都不走的各种临时管理办法,看看就好,上不了台面的。

知乎用户 不要钱的鱼丸 发表

前银行员工,怒答一波

先说结论,非常合理

因为这里规定要求的是现金

实际上在柜台,你转个几百万几千万,银行员工只会提醒你不要转给不认识的人,不要随意转给所谓的投资机构,其他的你怎么用就怎么用,根本就不在乎。

但是如果是存取现金,那问题可就不一样了

你如果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观察一下银行柜台,你会发现有很多存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可是你仔细想想,现在还有什么地方,就必须得用这么多现金?

哪怕我是做生意呢,一个有转账记录,一个没有,那肯定是转账更合适啊!方便快捷还安全,打官司也有证据,为什么要现金呢?

除非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咯

偷税,洗钱,地下钱庄,电信诈骗,贪污,受贿,你挑一个呗?

至于上报的真实性,银行根本就不在乎

只要你报了几次不太合理,银行的反洗钱岗就会去查你流水,但凡是沾了这几条的,是很容易看出来的,确认有点问题,或者怀疑有问题

下次去取钱,柜员就会注意观察,套话,提醒或者暗示,推荐他去转账看看啥反应

结合这些,确认是有问题的,银行就会要求你提供相关的证明,证明你之前的存取钱用在了相关用途

比如你说是彩礼,那你一个星期取两次彩礼是啥意思?你得提供最近结婚的两个结婚证吧?

你说是房客交租,那你得提供租房合同吧?

提供不了,那就是存取不了。

因此基本以后就别想去这家银行存取钱了。

有的人看到这里,就要生气啦,你银行,凭什么这么干?依据什么法律?

答:不依据任何法律,依据央行罚款决定的

年度统计这种不信用户,存取最多的银行,情况严重的,会罚个几千万至几亿不等,所以银行知道该怎么办

客户要是不服气,可以报警,可以告银行,反正银行没有必要比犯罪分子怕警察

至于正常用户,不管你怎么用,你是不可能用到银行专门卡你的那种程度

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电信诈骗的钱总是追不回来?被骗的人可是转账走的呀?这怎么追不回来呢?

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大量的不规则转账,到了最后你没法确定还是不是这笔钱,即使是,收款人说,我只是做生意的,你不能要求我检查客户的钱是否违法吧?我没那本事啊!

但是由于最近猛烈的断卡行动,那些不实名的卡,被盗用的卡,被卖了用来洗钱的卡,基本断的七七八八了,这招的成本就变得非常高了

第二个原因,也就是第二招,用现金存取。

哪怕是同一天同样金额的存取,你怎么证明这笔钱就是电信诈骗那笔呢?你没法证明。

所以就要把这些不正常用户的存取,全部断掉,你转账是你的事,反正这种用户,你转了基本第二天 jc 就来找你开 party 了

更新一波

很多人误解了,认为取个四五万,十几万国家银行就会盯着你,其实不是的。

现在的制度细节我不清楚,但是我那个时候,你头三四次存取,其实是没什么人理你的,给你一张表,你打勾勾一个用途,签个字,写个日期,就可以了。

那些犯罪分子的存取是远远超乎你们想象的,他们可以一个月三十天来存取三十次,每次四五万,有时候十几万,全部扎好的,有时候其他银行的包装都没撕(香港来的最多)

你要是不制止他,他可以一年 365 天,天天来,有时候一天还能来两次,上午存完下午就取

人家是靠这个维生的,是专业的

要是我们随便存取两波就能得到一样的待遇,那人家洗钱的不是很没面子?

这个和个体户收税,也没有关系

国家都推地摊经济了,还收税?

当时我们网点,有个便利店,每个星期都来存几万现金,我们反洗钱岗看都不看一眼

为啥呢?全是零钱散钱,有些烂的别说过机 ,手点都能给他点破了,这一看就是真实经营,根本没人理

过年包红包的钱,大家也不用担心,包红包你得要新钱吧?你得要散钱吧?50,20,10 块都得要吧?

这点小钱,洗钱那些人可嫌弃了,根本不稀得要

所以我真的就一句话,只要你没犯法,你随便用,变着法的用,没人理你,放心

知乎用户 正则 发表

我想象不出有什么事情是必须要用现金。

我个人是非常赞成取消现金的。

传说中的那些不合法的事情我也遇不上。

知乎用户 haha kim 发表

说白了就是要抑制现金使用

只限制现金存取,但是非现金业务可以正常进行,意思就是你别用现金了,你走非现金业务办就行

对于主要使用银行卡交易的普通人来说,其实没影响

毕竟这年头现金用的越来越少了

在现在电子支付已经可以实现单向离线甚至短时双向离线交易,数字人民币即将实现长时双向离线交易的情况下,我真不知道现金除了能摸外还有什么特别的用处了

逐步淘汰现金是必然的趋势,只是因为步子不能迈太大,现阶段先从存取现金业务开始限制,通过增加难度来减少现金流通,可能这个规定接下来还要逐渐收紧,最后的目标就是让现金交易最终消失

知乎用户 琴梨梨 发表

猜:

压缩现金量,为数字货币做准备。

然后监管渗透大众每一分钱的流向。

目前市场上现金交易依然非常多,M0 应该是一个例证?

知乎用户 记取小窗风雨夜 发表

国家都这么富强了,5 万块钱都不够过年拿来给小区门口保安发红包的。

起码 50 万以上再登记,才能方便老百姓啊。

瞧不起谁呢?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笑蛤蛤先生 发表

管!

知乎用户 Mig Silent 发表

防范恶意取现,非必要不得取现,合理规范取现。

知乎用户 有才的微薄之盐 发表

第一,是登记,不是证明,这二者的区别可大了去了

第二,现在别说是我,就连我爸妈都用不太上现金,连过年发红包都改微信了

第三,我实在是没想到有什么正常用途需要一次性存取款五万的,现在就连做生意的都是扫码居多,收不了什么现钱

大老板年终发红包?你预约登记就行了啊

别的还有什么?

除了非法的那些

还有说那些落后地区的人买不起手机的人……

都这么落后都买不起手机了,反而能一次性存取超过五万块?买个一千块钱的智能机好吧

所以,骂这个政策的人都是些什么人?

知乎用户 乐观开朗的豆豆 发表

存钱的时候是大爷,取钱的时候就不一定了!

存钱的时候不问来路,取钱的时候要问问你用途…

呵呵,典型的笑贫不笑

知乎用户 精神病院的正常人 发表

还反洗钱的,洗钱的在乎这五万

知乎用户 张三三 发表

首先,具体要是说这样的政策,可能基本上就是为的引导居民去消费。

如果要是存取这样的对应额度,这都属于是有一些可能比如存款这样多的来源,或者是资金突然间多这么一笔,那肯定是有一个大收入进账。

然后,他这确实是比较麻烦,基本上只要涉及到家庭有的理财或者是存入攒钱的,那就是必须要说明来源,这得出台合适的原因和流程,要不然有的很难去说这笔钱从哪里来。

而且,这可能是对每一笔钱要做一个资格审查和追溯,这属于有力保障我们现在的生活的每一笔钱的进出,这可能也会规范每一个人的资金,财务的使用,是有每一个渠道的,可能也会导致很多黑色收入的减少。

可能对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会有很大的障碍。但是我觉得只要是正常的途径,也没有人会说不允许你存这样一笔钱。

知乎用户 西日韩留学吕老师​​ 发表

去年我就说,自由取款权的漏洞,早晚会被补上。

知乎用户 世界的尽头​ 发表

我个人其实挺赞同这个政策,对反腐,对打击洗钱和一些非法交易都有很大好处。

不要以为存现金很正常,大额现金后面很多都有问题,也在很多国家都是被监管的。至少在瑞典,不要说存 5 万现金,你就存 5000,银行都要盘问的。郭杰瑞也说过,在美国,大额现金也是被监管的。

我还是比较喜欢和支持无现金社会,安全感,方便程度和信任程度都会更高一些。

知乎用户 David Dong 发表

看过美剧冰血暴第三季就知道了,明尼苏达停车场之王富豪了吧,弟弟冒充他取了一万美元现金,第二天国税局官员就上门了,你得把取钱的事说清楚。

这是个好政策,能起到净化作用。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本人上一个回答已经写得很详细了,

欢迎参考:

中国人行等三部门发文,3 月 1 日起个人存取现金 5 万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这对储户有哪些影响?

再多说两句:

其实真没必要大惊小怪,无论是现金的实际使用需求还是很多人质疑的 “个人隐私”,都不会受到影响。识别客户身份本来就是金融机构的义务,这不是权利,而是义务;只不过由于过去监管不严,没有特别强调,导致银行和客户都没有认真遵守。这一点,双方都有责任。

另外,这也不是 “中国特色”, 世界上任何一个金融体型、法律制度完备的地方都早已存在相关行业规定,不说欧美,即使是在香港,反洗钱都比大陆重视,个人去银行开户的手续极其繁琐,对比之下过去内地银行用发卡机 5 分钟就能办一张银行卡才是不合规、不正常的。现在重新填补监管空白,其实是向国际接轨,表明中国的金融体型更加成熟。

所以我真的不能理解这个问题下为什么这么多的 “喷子”,单纯就是为了喷而喷,我是不相信有这么多人有大额现金需求、甚至账户上有大额现金的。

因此,也希望中央出台新规、给银行加任务的同时,也给银行放权赋能,加强制度保障和相关执法联动,切莫因为 “民意”“舆论” 而绑架政策无法落实。

知乎用户 宇行员 发表

为什么要弄清资金来源?

因为要收税。

知乎用户 千纸鹤不吃鱼 发表

regulations tightening

不是好事情

知乎用户 邪恶总督​ 发表

19 年取了 500 现金零用,到了 22 年一翻居然还有 400 多,说实话城市里有没有现金影响不大,大至买房买车,小至公交买菜,除了少数为了自身小算盘不惜给民众添堵的机构,没有不支持电子支付的。

限制存取 5W 现金这事吧,对 99% 民众没有影响,至于怨声载道那群人是干啥的,咱也不敢问,咱也不敢说。

知乎用户 秦一鸣 发表

【无可靠信息来源】 为了避免对您造成误导 · 请谨慎甄别

确实是高薪阶层考虑的事儿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读者所有

转载无须联系作者

一己之见 · 仅供笑阅)2,266,454

知乎用户 重庆吴戈 发表

我不理解大家为啥反应这么大。

以前确实不需要登记,但需要提前一天预约。

我感觉我预约时候上报的信息就已经很详细了,完全想不出还有啥信息是银行想知道的。

估计所谓的登记就是把你预约的信息打出来,然后让你签个字。

知乎用户 晶鑫 发表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什么,自己想。

知乎用户 诸神的恩宠 发表

近期,一项关于个人现金存取的规定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该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有网友认为此举让存取款手续更为繁琐,给业务办理带来麻烦;也有网友认为这会侵犯居民的隐私。针对相关质疑,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近日对出台该规定的考虑已经规定的影响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表示,从统计上看,目前我国超过 5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 2% 左右,《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总体上看对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影响较小。金融机构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业务便利程度亦不会受到影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

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规定出自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1 月 26 日联合印发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 1 号,以下简称 “1 号令”),《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据央视财经消息,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日前对 “1 号令” 第十条关于个人现金存取规定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实施 1 号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

近年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仅 2021 年,公安机关共侦办电信诈骗案件 37 万余起,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其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现金匿名、难以追踪的特点,偏好使用现金进行交易活动。金融机构依法适当加强对现金存取款活动的管理,有利于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实践经验看,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发现了不少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保护了人民群众资金安全。

如 2021 年 9 月,一对老年夫妇到郑州某银行取现 9.5 万元,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取款用途时,老人告知要买保健品,因担心老人受骗,工作人员反复劝说老人谨防受骗。期间,因老大爷没带身份证无法取大额现金,大爷说外面有保健品公司的人送他过来取钱,并坚持让保健品公司人员送他回家拿身份证。工作人员在大爷回家取身份证过程中,不停劝导、安抚老太太,并联系民警。最终经过民警与工作人员的劝阻,为老人挽回 9.5 万元的经济损失。

再如 2018 年 9 月,有老人在一名 30 多岁男子的陪伴下要求到武汉某银行取款 10 万元,在取款过程中,老人对于钱款的用途闪烁其词,对与同来的男子关系说法不一,而男子只在远处看着老人,情形较为异常。银行工作人员本着对客户负责的精神,劝老人联系家人确认取钱,同时报警处理。民警到达前,该男子离开了银行。最后了解到该男子为老人网上加的微信好友,并介绍所谓 “高息” 金融业务。该案例中,银行对资金用途的了解,为老人避免了经济损失。

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通过制定上述《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

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未充分体现 “风险为本” 理念,需要进一步强调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防范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反洗钱国际评估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制定上述《办法》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

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业务便利程度亦不会受到影响。

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业务在我国一直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在《商业银行法》有明确规定,也是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执行 1 号令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

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在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最少、必要原则去了解登记客户信息,不得增加客户负担。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等现金使用较多的群体,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务。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加强防诈防骗和金融知识宣传。

个人信息和客户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部分居民担心的隐私保护的问题,该负责人也进行了回应。

“为存款人保密” 是《商业银行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得个人信息、客户隐私必须严格保密。除了遵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般性法律规定的要求,金融机构还需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监管法律的要求建立严格、完备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泄露个人信息、客户隐私,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并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握好防范风险和优化服务的平衡,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知乎用户 东方网​ 发表

1、对于一些文化水平不高,认为现金才是钱,喜欢用现金交易的人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有一对农民工夫妻问律师,会不会做民间借贷的案子?

问:有没有借条?

答:有

我一看,上面写了一行字:今借 ×××5 万元,保证归还,如不归还给二分的利息。下面是姓名手印和日期。

问:有没有转账的银行流水?

答:没有。我是在银行门口借给他的,我取出来的现金,又到另一个银行存到他的卡里了。

问:以后再借钱给别人最好转账,如果他否认收到你的现金,而你又拿不出其他证据来佐证,法院很可能认定你没有完成举证责任。

答:俺老百姓借钱给人,都是熟人,哪还想着转账的,都是用现金。

……

所以对于这部分喜欢用现金的人来说,登记资金来源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

2. 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不好,又需要花高价彩礼找媳妇的人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有个朋友说:老家的亲戚找个对象,媒人介绍的,三个月就定亲了,要 18 万彩礼。彩礼可够高的,当地县城的房价也就是 30 万元 - 50 万元一套。

问:律师,男方需要注意什么事情。

答:彩礼用银行转账支付,备注:彩礼。

过了几天朋友又来电话:女方要现金,彩礼必须是现金,否则的话不订婚。

因为之前,他们当地有过悔婚的,女方不退彩礼,男方去法院打官司,因为是银行转账的,男方把彩礼要回去了。

导致后来女方要彩礼一律现金,因为当地娶媳妇比较困难,男方也只能赌一把了。

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男人来说,一旦悔婚,如果退不回来 18 万彩礼,估计杀人的心都有。

所以存取大额现金登记制,也算是帮助支付彩礼的一方保留证据了。

3. 存取现金进行登记,更大的作用是: 会遏制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各种犯罪行为,给犯罪分子的转款行为造成不便。

如果交易是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都有痕可循,都可以追索。

如果交易是通过大额的现金存取进行的,因为钱币是种类物,无法认定哪些钱是犯罪所得,哪些钱是合法所得,导致犯罪线索的中断,案件侦破的困难。

现在电子支付这么发达,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而言,现金支付已经用的很少了,尤其是 5 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用的更少。

所以现金存取登记的规定,对于我们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来说,影响甚微。

知乎用户 若林 发表

兑换外汇一直都有登记理由的管制措施。20 年美股和港股飞涨的时候,很多人为了开境外账户,需要用人民币兑外汇,这时候他们写的理由一般都是出境旅游。如果写炒美股港股,银行基本不会批准。但 2020 年恰逢疫情高峰期,那时候还没有疫苗,出国留学的人都有很多放弃了留学计划的,更不说出国旅游的人能有多少。但理由写了旅游的人后续也没有被要求提供出行证明

所以除非要对洗钱、电信诈骗、腐败秋后算账,否则对任何人估计都没有太大影响……….

如果严加执行,可能是为了防范个体经营户偷税漏税。但在这样的形势下继续加大个体商户经营压力,按理也不至于………..

知乎用户 远山微明​ 发表

这是要落实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

在中国国内首次提出相关制度是 1987 年,这一转眼已经三分之一个世纪过去了。

准许部队经商是 1985 年,当时国防部长张爱萍极力反对,并称 “军队和政府经商,势必导致官倒,官倒必然导致腐败。穿着军装倒买倒卖,是军队的耻辱,国家的悲哀。提倡部队做买卖,无异于自毁长城!” 终于在 1998 年下半年彻底停止了部队经商。前后共经历了 13 年时间。

希望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早日落实,不要再拖了。即使本次制度设计本意不是针对这个,但是本次制度设计说明想要实施相关制度在技术角度是没有任何难度的。对民可以坚决、立即、果断的执行,对官员更应该可以的。毕竟在我们国家民是主,官是仆。

知乎用户 王迪 发表

可能要废钞了。

知乎用户 五个橘核​ 发表

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好事。

这个政策打击的对象主要包括:

1. 行贿受贿

2. 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

3. 黑产,比如走私贩毒

4. 企业大额现金存取(偷税漏税)

5. 现金支付的个人劳动或者劳务报酬(大额,逃避个税)

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没有什么影响,我一个月工资 3500,一年不吃不喝都不到 5 万,哪用去什么银行柜台预约取款,在微信支付宝上就已经花的干干净净了。

我反正是举双手赞同这个政策。

知乎用户 烟鬼李牧风 发表

重磅新规!个人存取现金超 5 万,要接受 “调查”!

昨天,一条新闻赫然登上热搜:

个人存取现金超 5 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

继资管新规、互联网存款新规、互联网保险新规后,

现金存取新规,也要在 3 月起开始实施!

这一新规,到底有哪些影响呢?

老百姓取钱的快捷性、便利性受影响不?

投保人,买理财险会不会也要查?

保险公司、保险销售者,又要尽到哪些责任呢?

下面就来盘盘!

一、个人取款,会不方便吗?

新规主要分三大要点:

咱老百姓最担心的要数,

他是否会影响咱们支取现金的便利性。

先来谈谈,他有哪些影响~

按照现金存取新规,

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

都处于新规辐射区。

所以咱以后取钱,就得好好说说他的来历了!

这钱哪里来的?要用到哪儿呀?

登记登记就没问题了。

具体就是填一份大额现金业务表,取款要勾选用途,存款要勾选来源,

但不需要出具证明材料!

为啥突然弄这么麻烦呢?

监管这么干,就是力求每一笔现金来去可查,方便中央银行掌握国家经济的流向和动向。

往近了说,可以避免大伙避税

比如说,你有什么业余的兼职现金收入,该交的税就老实交吧!

往远了说,如果想要频繁小额取款来洗钱,

当着柜台,这笔钱是工资、绩效、年终奖、其他合理收入,

都交代得一清二楚!

洗钱漏洞那不就堵上了~

对一般本本分分的老百姓,没啥大不便!

而且在欧美加等发达国家,也早有类似的规定。

比如美国,个人账户进出 1 万美元就会被政府查账。

那么除了取钱,新规对保险公司、对我们买理财险,会有影响吗?

二、保险公司,受影响吗?

新规,除了要个人交代资金来源、去向,

金融机构也有要求。

金融机构,以后就不仅仅是卖产品了事了,

像客户身份该识别该核实,客户的资金的来源合法性,

都得好好问清楚。

各位从业人员,以后可得加紧干呀!

新规覆盖的金融机构,还不少!

不仅包括银行、农村合作社、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期货公司等,

还包括保险公司

所以,如果大雄想用年终奖,

趸交一份 20 万的养老年金险,给自己养老,

保险公司就得核实他的身份,

登记并存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了解这笔钱的来源。

那么,新规对买保险具体影响涉及哪些方面呢?

三、新规后,这 4 类投保受影响!

对于保险,新规里面,有 4 条具体细则,

要求咱客户朋友有所解释,咱销售者尽职尽责盘清楚!

分别是:

1、人寿险、理财险,缴纳保险金和申请理赔金;

2、超 5 万元或 1 万美元的财险和健康险、意外险等人身险,缴纳保险金和申请理赔金;

3、退保、减保或者保单贷款,超过 1 万元或者 1000 美元

4、养老保障管理合同,缴纳保险金和领取。

总体来看,新规对保险公司的要求,

其实主要还是在人寿保险和理财险、大额人身险等。

买一般保险,没有强制要求登记现金来源。

不过大家要注意,很多保险公司扣保费只能通过银行,

不收现金嘞~

咱的保单如果和上面 4 条挂钩,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就得核查好。

证明身份的证件资料,也要保存下来。

以后要填的资料肯定是会变多~

但要说有啥大影响,也没有~

四、最后说下

新规,不仅能遏制账户资金频繁出入

还能追踪不法资金来源,

避免洗钱、避税等各种违法行为。

管控非常有力!

以后不仅仅是电子交易,现金交易也算安上了 “监控”!

大多数老百姓对这事还是喜闻乐见的。

毕竟,不法分子的钱才是 “黑” 的,咱的钱都是 “白” 的嘛~

我叫哆啦,是专业的保险测评师。

如果你还不懂怎么选理财保险,欢迎 “私” 我,还可以免费获取增额终身寿险选购宝典,欢迎来聊~

知乎用户 Bruce 发表

我看是 Sunwear 上次去银行提现金,让他们怒火中烧了罢?

别说了,Brick of Gold,是好东西。

知乎用户 xyPROBLEM9x 发表

这到底是屁股决定脑袋还是媒体有所歪曲的解读?

毕竟人均 GDP 都已经突破 1.2 万美元了。5 万人民币的存储款还核实其资金来源,那银行的柜员可就有点忙啦!

央妈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比如反洗钱啊,维护金融健康稳定啊。但是这个限额来说,我觉得有待商榷。

这么小的额度肯定要涉及很大一部分人。到时候可能又会发生那种,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甚至要证明我是我自己这种情况。

个人觉得这样的情况,可以拆分为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与技术问题。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随便的手机 APP 要使用,都会要尽可能的收集到身份证信息以及通话信息(个人觉得一般的 APP 是非必要收集的)。并且很早以前到银行开户肯定是需要持有身份证的。

并且近两年支付宝与微信支付两大支付工具,已经成为了绝大多数生活中小额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搞定这两个交易支付工具即可。何必整出太多条条框框,从而可能影响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

知乎用户 刘祥勇​ 发表

这事儿其实没啥太大的直接影响. 毕竟对于绝大多数人, 你一不贩毒, 二不洗钱, 要那么多现金干嘛呢?

但是, 有些话说了会被小管家删掉的. 所以大家开心就好.

没事, 对生活没有影响~

知乎用户 Anonymous 发表

对月收入 3000 人群来说简直不能理解。就那点工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还要说清楚来源? 那些年入千万上亿的,要是说不清楚。不知道银行有没有胆子把来历不明的钱扣下了?

还有你监控个人账户没问题,但是 5 万就要说明来源。那个人收入的公布,是不是也应该实行了嘛。

希望每年把所有人的收入来源公开下,让我们收入拖后腿的这部分人借鉴一下如何赚钱,免得拖累 GDP! 这个秘密不能光让银行知道,对不?

知乎用户 天际翔​ 发表

国家级的政策你要宏观去看,综合去看。

首先,肯定不会为了管所有人。法不责众,不可能执行。

综合去看就很简单:金税四期上线;去年对私营企业逃税避税严打;地方政府揭不开锅。

打击的就是小微企业主以及民间借贷。

金税四期可以但不限于:

1、监控公司账户、企业主,财务负责人的私人账户。

2、公司所有进出发票。(即使没报账的发票)自动对比。

所以只要是公司之间往来,所有非法操作都是直接可以预警的。查处成本几乎只有电费。

但有个问题:收私账。

收私账不是查不出,主要是麻烦。税务都是知道企业主账户资金的,但如果企业主存现金,就要一笔笔让他解释来源。

举个例子:一个纺织厂老板,亏损要借 50 万。自己收了 80 万私账。

民间集资一般不认公司认人,钱给到老板私人账户。于是私账上有 130 万,这 130 万来源自各个地方。涉及到几十个账户。

那有多少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多少是借款算民间借贷?我说都是借的行不行?

你一一笔查,肯定可以查出来。但费人,费钱,最后收上来也就几万,可能还不够税务稽查人员工资。

这时候控制现金流动就很重要:取钱的说你取钱干嘛,存钱的问你哪里来的钱。回头你说这钱是问张三借的,我系统一看,张三取钱时说这是付货款。查起来就容易很多。

知乎用户 武中剩有​ 发表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这到底是银行,还是 GONGAN?

知乎用户 金小光 发表

对于央行降准,是重大利好!

为进一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打下坚实的基础。更为防范美联储加息保留下更多的洋弹药。

保是,对于刷卡的、打白条的之类怎么管?

更不用说地下渠道~~~

知乎用户 关心 发表

对普通大众来说几乎没有影响,因为普通百姓很少甚至几乎没有机会提取 5 万现金的机会。

中国个人收入所得税纳税人只有 7000 万,占全国人口的 5%、就业人口的不到 10%,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的月到手收入少于 5000 元,这部分人去除供房、养孩子、家庭开支之外,每月能存下的钱恐怕连 1000 块都难,你让他们如何能提取 5 万现金到处走呢?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日常考虑就是衣食住行,这已经花了去了他们大部分收入,如果还要他们花几百块买一个装钱的密码箱,那是又给他们增加一份负担,如此他们更不会提取如此相当于巨款的现金了。

知乎用户 柏铭 007 发表

那存取四万八呢?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我并没有觉得这样做不对,我拥护政策,我全心全意支持该政策,一下一些个人看法是我朋友的,我介绍他的观点,跟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我对她的话完全不负责

以下正文:

你为什么要隐私,为什么看重这个,你没有做坏事,那人家看一下你的日记本,你的手册,有什么大不了的,你是不是心里有鬼?

你未成年的时候有没有吸过烟,喝过酒,你不知道这个不好吗?你为什么这么做?你这事还怕别人知道,你是不是有更大的坏事,你是不是心里有鬼,这种事你都怕别人知道,你还偷偷隐瞒别的什么事我都不敢想

某些平台,为什么有匿名评论的选择,你是什么目的,什么想法,想干什么?你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需要匿名,上网说话,你都匿名,你有什么别的事情还在隐瞒,我都不敢想

以上所有评论,我全部都不负责,大家别来找我

知乎用户 同人于野 发表

【看待这个政策,尤其是喷的,请列举现在需要存取 5 万现金的场景】

看了一些回答像踩了一些人尾巴一样,感觉这政策弄对了。相信喷的人里面应该有崇尚美国的,你咋不喷美国早就普及非现金交易并且要求 1 万美元就要说明来源?1 万没必要换算,即便换算跟 5 万也差不了多少。导演英达就是在美国把四十多万分 50 次存入四家银行的 6 张银行卡涉嫌洗钱被查的。

技术层面,5 万不在于降低了门槛,而是你想规避就得每笔低于 5 万,总笔数比 10 万加倍,更容易被监管到。

一些人不要面对国家政策的时候就装成普通底层无产阶级。普通底层无产阶级也别跟风乱喷。政策不是侵犯了普通老百姓的人 q、zy,而是 “侵犯” 了一些人灰色、黑色的 zy。。。

这政策对全国大部分老百姓没有影响,当然,一线城市工薪阶层可能有点无辜。

现在基本上搬砖老百姓、工薪阶层工资都是打入银行卡,有点闲钱买股票基金等也有记录可查,小商户基本上也是无现金支付,小商贩卖菜大爷收现金也很难够 5 万况且街边流动摊贩现在也普及手机支付了,买房买车大额建议你背着麻袋去的吗?

一方面整治偷漏税违法行为继续延伸,表面上看是开始涉及低收入商户,积少成多也是很大一笔钱;另一方面,谁能保证大财主没有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之前的监管?还有人说大财主有的事办法规避,那么降到 5 万就增加了规避成本和复杂程度,为查账留下更多线索。。。

你不违法你怕什么你逃避什么?这句话一点毛病没有。5 万达额度大部分老百姓轻易不会涉及,不会增加负担。甚至 3 万都不是负担。

知乎用户 托斯卡纳之夜 发表

我不好说

知乎用户 茶茶 发表

当年在美国时候也有这样的规定,以前以为是 5000 刀,但很少用现金一般都是支票和信用卡,一直没有触及到。

但有一次取 2000 刀,银行柜员问我干什么用,还拿出一张表。当时心里很不高兴,毕竟在美国很少有人会问你私人问题。但随后柜员看我是中国人,怕我误会立即解释这是法律规定。并建议我填个人消费。

后来想想也没啥,反正不干坏事也无所谓的罢了,所谓打击洗钱我觉得夸张了点。

主要还是税务部门避免逃税避税。

现在现金流通量已经越来越小了,这也是趋势吧。

知乎用户 Elmer 发表

实际操作起来会相当的困难,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 如何让登记的方式最为简化而不耽误存取款人太多时间?

2. 如何让银行审核的材料明确化以避免矛盾再次转移为银行和银行客户之间的矛盾?

3. 银行转账收费的前提下,如何劝说老年人不取现金而是走转账的途径,有何配套规定,比如银行转账一律不得收费?

4. 对于代办取款有无相关具体规定,如本人确实无法前来的,如何避免银行推卸责任不给存取款,保障合法存取款的老百姓不被这一规定误伤?

反洗钱是好事,但还是希望后续能出台更多补充规定完善可执行性。

知乎用户 張莠 发表

能管到的都是非普通人,受影响的应该是那些要提钱给官人,给医生、老师这些? 黄 du du,这方式应该可以限制很多操作,代孕、洗 qian、买卖人口等非法行为,希望银行这操作可以有效,很多见不到光的交易可能需要这样的大笔现金。

管的都是能有五万以上现金的,像我们这种没现金的没啥影响。

随着电子化支付方式的普及,存取现金这事只存在于:

1、老年人,5 万以上的有钱老年人,估计可以避免他们被骗。

2、生意人,不知道国家要咋查清这收入来源?

3、买房卖房期间的普通人,需要大笔提钱,这是要限制房子。

知乎用户 三生星座心理说 发表

说实话

我从来没见过比现金匿名性更强的东西

知乎用户 twobe 南波湾 发表

首先,

你需要有五万,

而且是现金。

综上:

没啥影响。

知乎用户 枫间雨 发表

问那么多干嘛,让你登记你就登记呗。

知乎用户 zhuhelin 发表

没啥用,因为银行一直 5w 以上都有登记来源用途

这客户来了能编的可多了,卖房一手现,几年的过年红包存的,跨银行取来的。除了最后一个可以要求提供小票作为证据,其他的根本无法求证。

知乎用户 不学无术的读书人 发表

说句不相干的,五万块钱都需要监管登记,这不是在打通胀的脸吗?

祝大家新年快乐!恭喜发财!

知乎用户 伊利丹 · 怒牛 发表

和大部分人都没啥关系。。现在谁还存取现金啊?全都电子化了。

知乎用户 熊叔 发表

单单这一个政策的影响很小

洗钱不了解,对于行贿受贿、偷逃税款这块还是了解一些的 (狗头保命)

基本只能起到 “呸” 的作用!而且还是小声的

不过最近有一些组合政策,好多个体户都需要重新梳理账务了,估计不少人都激恼的。

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反对这个政策,是想把水搞混还是真不明真相?

知乎用户 抖抖抖抖飞 发表

大家都是有一说一的。

我来说个不一样的给大活儿乐呵乐呵。

这个规定可能是在针对性的防止洗牌。

大部分人不会留巨额现金。为啥国家要严查巨额现金?

大部分人想到的是洗钱问题。这种有现成法律限制的,抓住了没收就行了。而且为什么是 5 万,不是 50 万?

私以为,是为了卡所有人手上的现金。

什么情况要卡人民手上的现金呢?

假如电子支付没了的情况下,这时候就真的是现金为王了。

比如 NUKE 战争,一切电子账本都付之一炬。幸存者之间的交易,如果还有金钱的话,那纸币是不可避免的媒介了。

这时候,手头持有大量现金的人,很可能就会改变命运。比如,拿着 5 万纸币就可以买到一套海景别墅——因为饿疯了的中产阶级要拿它换纸币买馒头吃啊。

知乎用户 赏金猎人火箭熊​ 发表

2005 年

电话诈骗:猜猜我是谁?

电话卡,银行卡实名制之后。

2020 年

电话诈骗:你好,你是那个 xxx 吧,身份证号是 xxxxxxxxxxx,现在你涉嫌一起诈骗案要交钱才能销案。

等到个人资产也完全数字化之后,每个人的价值就会变成一串数字。

龙胆虎威 4 中的剧情就会切实发生。

有兴趣可以看一下这部电影。

知乎用户 FFAA 发表

查税

知乎用户 等风的光景 发表

啥?这居然是新规?

我还以为一直有类似的规定呢……

挺合理啊。把 “自由” 俩字刻脑门上的美利坚都规定银行现金交易超过 1 万需要提交“货币交易报告”——还别想着那分开每次就存个 9 千,那叫“有计划金融交易”,要罚款甚至坐牢。

个人存 5 万现金申报个资金来源,不过分吧。

知乎用户 阿好​​ 发表

这个问题下吵得很厉害,一堆香蕉在冷嘲热讽,却对欧美同样的政策假装不知道或避而不谈,很有趣。

不过,我想说的是,美联储计划 3 月 1 日加息。美联储加息,不是收割他国,就是准备开启局部战争。

这个时间点,央行开启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政策,不过是见招拆招罢了。

这个政策对普通人没什么影响,对金融犯罪们会有些头痛。

知乎用户 田有溪 发表

这是针对普通百姓吗?这是针对钱来路干净的人吗?这是不允许人们存储兑换吗?

这显然是针对那些现金来路不明的人的政策,遵纪守法的人谁会被这个卡着不能存储?

这个问题下面反对和阴阳怪气的,有一个算一个,查一下,说不定能有意外收获。

知乎用户 天昊​ 发表

这是反洗钱的措施。

在十年前,假设一个人从甲银行获得了一百万经营贷或消费贷,他把这一百万贷款都以现金形式提取出来,然后拆分成几笔不规则的金额(另外总额加在一起不要等于一百万),分多次存到乙银行,那么央行对他一百万贷款的监控就断了,不知道他在乙银行这接近一百万的资金来自哪里。

接下来,他可以把这一百万资金投入股市,也可以把这一百万资金投入楼市,资金用途和贷款限定的用途不符合也没有关系,总之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把银行账户资金转换成现金,再把现金存到另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这就是最简单的洗钱方法。虽然简单,但是有效。

但是如果他当时直接把这一百万贷款从甲银行转账到乙银行,然后把乙银行的钱划转进证券公司炒股账户,你放心,顶多两三天内,甲银行就会撤销他的贷款,并把资金追回来,央行的监控就是这么厉害。

我之所以知道,是因为见过别人完整经历了借消费贷、把贷款不经过现金转换环节就直接转账到另外一家银行、再划转到炒股账户、以及迅速被银行撤销贷款追回资金的全过程。

那么现在银行要求对存取五万元以上现金要登记资金来源,就显著增加了这种操作方式的麻烦程度,尤其是对资金需求量大的机构更是如此,比如违规获取资金的房地产公司,巨额资金很难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去洗,这条获取资金之路就断了。

至于个人的一点小钱钱,例如你要取五十万现金,要么如实登记资金来源,要么每次取四万九千,分十次取现,都没受多大影响吧。

知乎用户 Angus Lu 发表

利好 btc

知乎用户 余于 发表

登记没问题,但别到时候我登记了,有关系的人不登记。

知乎用户 踩死那只老鼠人 发表

想管哪有那么容易,小的不用管,大的管不了

知乎用户 玖渚友​ 发表

我们普通人也没几个会去取 5 万以上吧。

我只希望明年 3 月 1 号,别转账 5 万也要登记资金来源就好。

知乎用户 BioMedAdv 发表

大力支持,斩断所有黑色交易资金流向

实际上就是避免现金交易完全逃避资金流追踪

至于其他资金汇款什么的,有明确的资金流向,没人管你的

知乎用户 jusalun 发表

红星资本局 1 月 31 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1 月 31 日,个人存取现金超 5 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
实际上,之前已经有三个地方进行过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的试点,它们分别是深圳的个人限额是 30 万,浙江是 20 万,而河北则是 10 万。
说实在,看到个人取现超 5 万要登记让人最大的感觉是这件事情似乎也是意料之中的,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我们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会不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这件事其中的逻辑又在什么地方?

首先,我们要明白,对于任何一个较为完善的经济体,在进行金融消费或者金融交易的过程之中,这种明确资金流向的过程实际上是很重要的,因为对于一个经济体来说,经济体越是发达,那么经济体的监管层比如说中央银行就越需要掌握整个经济的流向和动向,避免出现对经济了解失控的状态,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国家就越有必要了解整个金融经济的动向,所以我们看到在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对于取现或者说对于这种现金交易的控制都是非常多的,这是因为相比于其他的银行卡,或者说移动支付交易来说,现金交易往往很难受到控制,也比较容易被用于一些非法的用途,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现金交易在任何一个完善的经济体之中都是相对而言比较困难的,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中国要想对金融有更加完善的掌控,加强对现金交易的管理,就显得非常必要。

其次,对于大部分的普通人来说,这种交易的管理实际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这是因为对于大部分的普通人而言,大家日常生活中用到现金的地方其实是非常少的,现在我们日常生活很有可能一年或者说更长的时间都不一定会用到现金,移动支付已经非常普及,大家的日常生活已经变得非常方便快捷,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我们也就基本上很少能用到现金了,特别是用到大额现金交易的情况是少之又少,所以国家出台的这个现金交易登记的政策,实际上对于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几乎可以说是忽略不计的。

第三,这种国家要求你取现金的时候进行登记,实际上并不是说你就不能取现金了,只要你合理地向国家时告知你取现金的用途,比如说你家里有什么婚丧嫁娶的一些喜事,有一些特殊的安排,需要大量的使用现金的时候,你完全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法的告知其现金的用途,只要进行明确的登记就可以取得现金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并不是说登记了就会影响你的日常曲线,你只要是正常的使用用途,实际上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江瀚 发表

我看到这个新闻,顿时紧张了起来,立马就打开了手机里的银行 APP,仔细地数了又数,没错!我 500 块钱的余额还是认真地躺在那里,没有影响。。。

知乎用户 爱情音符​ 发表

个人认为对大部分人没啥影响,因为现在大额基本都转账了,而且本来存取五万也要你身份证,现在就相当于多问你一嘴这钱是哪来的 / 取钱做什么用,国家这么做应该是为了打击逃税洗钱电诈这些。而且我感觉很多回答都纯是在杠和喷,大家可以搜一下 “英达洗钱案”,美国法律早就这么规定了,英达为了规避这个,单笔九千美元这么存,直接被抓了。

知乎用户 白白白​ 发表

公布人均 GDP1.2 万美元的时候,公知和高华们说普通老百姓被平均了。这个时候计算,1.2 万美元差不多 8 万人民币,每月也就是 7000 元。

存取 5 万元现金需要提供现金来源说明的时候,公知和高华们又说普通老百姓又要受罪了。一次性存取 5 万,一年存取多次的老百姓还是公知高华口中的那个普通老百姓吗?

一次性存取五万元现金的老百姓可是不怕查来源的啊,到底谁在怕?

公知和高华啥时候能统一一下标准啊。

知乎用户 路人甲​ 发表

反洗钱吧?现金去处不好追溯,网上转账和消费则是每一笔都可监控的。

知乎用户 白天不懂夜的灰​ 发表

我就纳闷了,人家只是说要登记资金来源,有些人怎么和死了一户口本一样?

知乎用户 卢振奇​ 发表

3 月 1 日起,银行存取超 5 万需登记!退休人员将受到这 5 个影响
又一重磅消息来了!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从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十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意味着,从 3 月 1 日起,大家存取现金都需要做一个登记工作。很多人可能感到有些不习惯,但早在 2020 年的时候,央行已经发布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将河北、浙江和深圳作为试点地区,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 10 万元、浙江省 30 万元、深圳市 20 万元,如今全国将开展这类措施,究其原因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反洗钱,因为在央行 1 月 26 日发布《办法》的同时,央行等 11 部门还发布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文件,目的很明显就是想从根源上阻断黑恶势力,贪污腐败残害国家的行为,只有保住国家财产,才能更好保证经济发展,各项基础建设才有充足资金继续输血。
其实,相比年轻人而言,对现金使用频率高的多为退休的中老年人群,那么这一措施实施之后,对他们来说,究竟会有哪些影响出现呢?我觉得这 5 件事大家还是应该知道的:

第一,按月取现的人暂时不受阻碍
从金额上来看,属于按月去银行排队提现用于生活花费的退休人员受影响较小,一般人的退休金可能就是在几千元左右,养老金在好几万的是非常少数的,所以多数退休人员不需要在取钱时进行这一系列的登记程序,但属于积攒半年,一年再取现的退休人员,这一步骤还是需要配合银行去做的,否则领钱就要受阻了。
第二,注意留存再就业收入证明
基本养老金是国家发放的,资金来源就可以写明这一点,但很多退休人员,退休后并不是完全在家休息,因为养老金的水平主要是为了维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放的,说明保证温饱基本没有问题,但想要提高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只能是再就业赚钱,但这部分工作不一定是有稳定单位,有的人选择做自媒体,有的人选择打零工,有的人则是投资理财产品,这类收入拿到后,面临登记资金来源,就不容易写清楚,最好还是在拿到收入后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资金证明,这样你才能应对银行的登记要求。

2022 开门红机会
投资中的收益一般有三种,一个是赚公司成长的收益;一个是赚流动性下指数级行情收益;再一个就是赚恐慌情绪的极端波动坑位收益,也就是估值的多种波动。

从市场以及个股的历史规律看,指数行情是短暂的,很难遇到。公司成长更多的是考验投研以及持股耐心。大多数投资中赚钱方式就是估值波动收益,特别是恐慌情绪一致的指数级调整。
所以,当下有人恐慌,有人惊喜。
像笔者这种价值投机者,就是赚公司成长的收益和赚恐慌情绪的极端波动坑位收益。别人恐惧,我们贪婪,越是到了冰点,我们的中长线股越有一波行情!年前的中长线大牛证通电子有粉丝吃肉 15w+,20W+,30w+,节后最新一只中线翻倍牛已选出,错过这只再等三个月,公、纵號( 丁 风 点 盘)打出 中线 自动弹出!

第三,加大杀猪盘等投资骗局的遏制
存取资金来源受有关部门监管后,退休人员们未来在给陌生人取现金和打款就能被银行及时发现,因为这类投资需要钱,本身就是给受害者巧立名目,多半还需要伪造存取现金的理由,银行长期经手大量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性高,比较容易发现破绽,能及时反映给公安部门,更好的防止老人被杀猪盘投资欺骗,从而帮老人保住血汗钱。
第四,避免被子女偷取养老金
“啃老” 如今仍然是个社会性问题,很多年轻人花费高,借网贷,还不上钱,就打起了父母养老金的主意,不少老年人过分信任子女,或者年纪大了,智力下降,由子女保管老人的社保卡,一些自私的儿女就会偷偷取爸妈的钱,或者爷爷奶奶的钱,比如 2019 年,《河南经济网》报道过女儿取走父亲 8 万元养老金,2020 年《河南商报》又报道了亲孙女取走奶奶 28 万养老金等的案件…… 年轻人随便就能取到老人这么多的存款,说明还是在监管力度上有一定的漏洞,虽然子女坑爸妈的这种情况是少数,可一旦发生,老年人就面临无法负担晚年生活的难题,必须从源头堵住。

第五,电子支付覆盖率或将提高
存取大额现金麻烦,那最方便的方式就是电子支付,而这一措施其实也是在推进纸质支付向电子支付更快过渡,现在已有城市的银行出现暂停现金业务的情况,辽宁振兴银行和北京中关村银行最近相继发文宣布,将分别从今年的 3 月 1 日和 4 月 1 日开始停办现金业务。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预测,这一措施主要是为数字货币的全面到来进行预热和做好相应的准备。时代倒逼纸质货币逐步推出历史舞台,退休老人现在也要学着跟紧时代发展,学习如何使用电子支付,别等到大家都熟练使用后才着急,可就晚了!

作者:秒懂社保知识
链接:今日头条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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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丁风点盘 发表

没那么多想收税的小动作,单纯是反洗钱。

对一般人来说反而是好事。

你会发现原本租不出去的店铺开始有人租了。

翡翠,古玩,字画这些原本普通人不玩的东西慢慢的也有门面店了。

当这些原本小成本的洗钱开始变得需要结合实体的时候,往往能拉动一些聊胜于无的经济。

知乎用户 无间 发表

这是要全面监控

再下载那个什么诈骗什么 APP

一举一动都受到监视

知乎用户 清明上河图 发表

有人说你只要没干坏事,你怕什么呢?我恰恰怕的就是这种逻辑,好像这个规定就是理所当然一样。这个规定情理之外,意料之中。毕竟曾经有人,不让说话,不让读书,不让拥有铁器、不让生孩子。

知乎用户 Charles 奶爸​ 发表

此次《办法》出台是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办法》提出,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审核;还要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比如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

对诈骗也有遏制作用,就是诈骗犯欺骗别人打款后,想取出来,大于 5 万就有泄露的危险了,便于破案。

还有对行贿和受贿也有遏制,除非都是现金交易,但是太多的现金也不好携带和运输,以后收礼只能收现金了,对行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面看看有我们息息相关的内容规定:

有几点与个人存取现金、汇款、购买基金等息息相关的内容。

  《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此外,《办法》第九条提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或者 30 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知乎用户 实战专家鲍明忠​ 发表

1、额度线可能定得有点低?

2、transparency 应该是双向的、全人群的,甚至越是 top level 越应该 crystal clear

单向要求 bottom level 的 open,让人不想过多置评

知乎用户 RachChen 发表

你以为是防洗钱

实际是要把税收齐

知乎用户 二狗趣闻集 发表

这个措施很可能是为了抑制天价彩礼同时有助于增加税。彩礼要交税,个人偶然所得税 20%。可以想象到,如果彩礼要上 20% 的税,很少有人会选择超过 5 万的彩礼。还有一些私人小生意现金交易偷税漏税。

知乎用户 白木 发表

挺好的呀,搞情绪输出的是阅读理解不过关吗?谁也没说不给你取钱啊。去钱可以登记留底就行了,有啥影响。

我是绝对支持这种做法的,我们这江 su 三线小城,贪 / fu 现象那叫一个猖獗… 以前同学父亲是某街道办的 x 把手,过年本地顶级商场的购物卡能收 70 多 w。一般找渠道可以变现,然后存起来。当然后来我同学他爸也进去了。

还有给我家小孩补课的老师,500 一节课,10 次一结账,我这家就要收 5k,他带了有 15 个学生,存个款都是小 10w 的存。现在严查在校老师补课,他银行流水巨额资金来路交代不出来,被炒鱿鱼了,现在失业了,经济不景气,没什么人找他补课了,日子过得很窘迫,以前赚的钱再多现在没有进账只是空耗,加上每个月还房贷也经不起花的…

这种措施可以大大提高反腐效率同时让人不敢腐。让那些为了一己私利和国家政策背道而驰发不义之财的人也有所忌惮。比如这个补课老师,现在出台了这个政策,他要是换到现在他一次钱也存不进去… 因为这个措施只是其一,听说以后还要施行办卡限制,每个人办卡数量严格管控,你新办一张卡必须必须交代清楚为什么,拿这张卡干什么用的。还有,每天存 49999 也要被问话的… 空子没得钻放心…

所以只要把这些洞填补严实,肯定是有积极意义的。只要你是合法收入怕什么?我家之前卖商铺,买家是一个有钱的老头,1800 万现金用车运到我家,我们也好奇跟他聊了几句,人家老观念比较保守,只相信自己,不信别人,也不在乎货币贬值,反正他所有钱都以现金形式摆在他家地下室恒温恒湿室里。

后来我跟朋友借了辆丰田 sienna 把钱拉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经理联系了保安公司持枪护卫,就这么把钱存了… 我写明资金来源卖商铺得来,留个底子,10 年过去了钱还好好的人执法机关也没找我麻烦啊?

所以只要是合法的你有啥好怕的?怕的该是那些资金来路见不得光的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想了很久也没想出来我需要存取 5 万现金做什么。

买房、买车、装修、给孩子交费?直接转账就好了。

别说别的,兜里的 200 元现金都已经好几年没动过了。

所以对普通人能有啥影响?

说白了这就是要给无法监管的这部分资金套上个箍,你要不违法你爱怎么取怎么取,爱怎么用怎么用。

知乎用户 周天 发表

啥,国外不早就规定这个了么?别说 5 万元。国外 1000 刀都要说明。

知乎用户 梅友明​ 发表

现在正常人大额进出账都是走银行转账,很好奇经常存取大额现金的是什么样的人?

如果你要进出百八十万,难道你会使用现金?

知乎用户 川辣冰茶 发表

今天 5w ,明天是不是 5000,再后来是不是变成了 500 了。我 TM 自己挣的钱,你银行凭什么管?你就是存钱的地方!反对洗钱,那些有钱人会在乎这 5w 吗!到最后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某些人还真把自己当成人了?我们这些 “人” 在某些 “高等人” 中,根本不是“人”!是羊!是“直立行走的灵长类”!

知乎用户 携水揽星 发表

挺好的,现金留家里砌墙也不错,或者放余额宝,利益还比银行高。

这种没脑子的规定,除了让人抓紧时间把钱从银行取出来,好像还真没啥用了。

你们说,要是深想一层,这是不是拉动内需的一种手段?

知乎用户 苦逼小职员 发表

只能说越来越有意思了。

刚看完荒野独居,里面有一个现象非常有意思,大灰熊刚不过,只能欺负欺负松鼠,松鸡和雪兔了。

有时候为了填饱肚子,连老鼠都不放过。

为这些可怜的小家伙默哀,吃的不多,也没啥能量,惨遭横祸,怎叫一个惨字了得!

知乎用户 嘎嘎嘎 发表

没什么影响。

有影响的主要是脑子不好使的。

知乎用户 Godthrone 发表

5w 对于大多数人真的没影响

小企业偷税 或者你去嫩模啥的 都没有 5w 的

唯一影响的就是洗钱

你把 atm 存取限制在 5k 超过 5k 柜台登记 那真的就有影响了 但是 没必要 这样误伤太多人了

知乎用户 一束麦穗 发表

从美联储准备降息开始,逐渐会有更多的措施出台,打击洗钱和地下资本流出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措施。

知乎用户 那时风雨 发表

比特币大跌

知乎用户 AN0NYM0US​ 发表

随着电子支付和网络服务的兴盛,现金活动越来越游离于主流经济活动之外。

因为无论是超小额还是超大额的钱款流动,实际上无现金收支都是最方便也最安全的,同时也是最容易被追溯的。

唯一的区别就是超小额的没必要追溯,超大额的会被系统自动标记追溯,横竖逃不过监管。

只有那些算不上小额,但也够不到大额交易门槛的中等额度收支,才可能会用到现金交易。

而正是这些中等规模的收支活动,蕴含了大量交易双方可以明说但不想明说,或者根本就没法明说的内幕和细节。

这次的这个新规,针对的就是这些因为种种愿意不得不用到,或者特别需要用到中等额度现金交易的人群。

我很难从普通人的角度客观的看待这个规定的优劣。

一方面,我本人几乎用不到这个额度的现金交易,即使能用到,我也想不到什么必须要回避监管的理由。

但另一方面,无论这个规定到底是不是为了保护我,也无论这个规定到底是不是能真的做到保护绝大多数,也无论这个规定背后到底是公权力的扩张还是私权利的损失。

但它从构想到试点,从出台到执行,从来没有问过我的意见。

我想,应该也没有问过现在正在阅读这个回答的你的意见。

对此,我心中不舒服。

很不舒服。

发言完毕。

知乎用户 LuckyLordWishaw 发表

国外的情况

其实大额现金管理这事,在国外早就开始实施了。

我还记得七八年前在法国上学的时候,当时我获得了一笔三千欧的奖学金。汇款到账时,银行把我账号给临时冻结了,非得让我证明这笔钱的来源,还有我和汇款人的关系。

2015 年,法国发布了新规,将每次现金支付的上限将从 3000 欧降到 1000 欧。然后,银行每个月还得主动申报存取款超 1W 欧的账号的交易记录。

除了法国,在意大利,每月取款超 5000 欧的账户将被税务局调查;俄罗斯是 60W 卢布(约 5W 人民币);漂亮国是 1W 刀;德国是 1W 欧等等。

在我国,我们 2020 年才开始在河北、浙江和深圳进行大额现金管理的 “试水” 工作。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 10W、30W 和 20W。

短短一年半以后,这就要在全国范围实行了,门槛设在 5W。可见这举措的重要性!

目的

不用说大家也都能猜到。

管理大额现金的主要目的有:

  • 防洗黑钱
  • 防偷逃税
  • 防腐败
  • 防地下经济
  • 防非法融资

影响

大家最担心的肯定是自己以后还能不能自由地取存款了?

答案是肯定是 “没问题的!”

首先,我相信大部分人对现金的需求已经很低了。大额现金地需求应该就更低了!现在银行转账或者移动支付基本都是秒到账了。

其次,如果非得存取超过 5W 现金的话,那就需要登记了。

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解现金的来源,或者是取现的用途。就这么简单。对真正有需求的人来说,这应该不会是大问题。

结论就是,大额现金管理对我们日常消费基本没有影响。我现在能想到的影响就是,以后给大红包可能就不用现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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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往下看的朋友,这些是我以往的回答,相信总有一篇能帮到你!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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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豪好学 发表

看到贪官不方便,我比自己方便还高兴。

而且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需要存取大量现金的只有跨行存取不想花手续费和结婚送彩礼吧?买房啥的都不必须用现金,很好奇那些跳脚的人到底是干嘛的天天扛着几百万挨个银行来回跑?

建议取消跨行网上存取的手续费,这样就只有搞彩礼时需要了。

填资金来源,你就写个 “劳动所得”,比如工资、银行能把你吃了?

还是说你的钱不是劳动所得?那你写个理财啥的也行啊,或者你的资金来源不能写?

当然,普通人存取的一二十万银行也不会细查,写个劳动所得工资收入就行了。

还是不明白,你们究竟是一年交 8 次彩礼还是要去干违法犯罪的勾当

还是天性使然,看到利维坦就反对。

巧了,欧美反洗钱更严格

知乎用户 阿白 发表

最近有一则消息,引发了大量的关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三大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这份文件的实施时间是 2022 年 3 月 1 日,也就意味着,之后大家再去银行存取款,额度如果超过 5 万元,是需要核实身份,说明资金来源和用途的。

消息一出来就引发了一波热议,有的人不理解,觉得特别麻烦,有的人在担心,生怕以后办这种大额业务时被各种 “阻挠”,尤其是取钱的时候很难取出来。

那么,《办法》实施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对我们会有什么影响呢?一起来看看。

出台背景

此次《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根本目的是为了打击一些洗钱行为以及违法犯罪活动。

现金洗钱过往是监管较为薄弱的环节,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现金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的特点来进行洗钱、贪污行贿等违法行为。而这次规定存取款 5 万元以上要求核实身份、登记来源,是对洗钱行为的重拳打击,形象点来说就是 “堵缺口” 了。

实际上,针对大额现金的管理也不是突然就开始的。早在 2020 年的时候,央行就已发文,陆续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试点期为 2 年。在试点地,存取现金在限额之上的,就需要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而本次的《办法》,就是从试点迈向全面实施的一步。

有何影响?

对于新规的实施,大家最关注的就是,这个规定对我们之后存取款会有什么影响?

其实大家不用恐慌,新规针对的是现金存取,不影响电子转账汇款,**这对目前大多数人来说,影响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不信你回想一下,这几年,你有几次用到 5 万以上现金的时候?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更多地都开始使用线上支付,平时网银或电子银行基本能满足大众的日常需求了。

有些人可能会想说,那我想取大额现金,能不能用 ATM 机操作呢?事实上 ATM 机设置也是有操作限额的,比如日限额 2 万元或 5 万元,当我们存取款现金超过 ATM 机的限额时,还是需要通过人工柜台操作。

其实,就算是存取款额度超过限额,办理的手续也只是比之前复杂了点,并没有 “层层关卡” 这么夸张。只要我们的**资金来源是规范的、合法合理,**比如我们日常的收入、工资等,存取款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可以说基本是没有什么影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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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广发基金​ 发表

不是好苗头。从无限到五万,显然是一种缩小。那么以后如果继续这种趋势呢?缩到多小,你才会觉得不行了?

凡事只有未雨绸膜,才能有备无患。

知乎用户 Roger Wang 发表

支持,美好的明天在等着我们

知乎用户 嗜血皮皮虾 发表

其实国家就是两件事,第一个是要用大数据了解社会财富的流动轨迹,然后做出评判来找出政策执行上的力度,因为现在除了现金之外其他的都已经被监控,所以堵上这个口子,全国的大额现金流动就全部有据可查了。第二个是要监控社会财富,进行税收的监控。现在很多人挣钱是闷声发大财型的,特别是个体经营户和新媒体,他们的营业额根本无法估算,所以通过对于存取款的登记,那就完全暴露在国家面前。

知乎用户 fisher16​ 发表

说句实话,真的是好事。但是治标不治本。

知乎用户 施光威 发表

现金不拿超过 5 万元,或是现金来源清晰可查的普通人基本上不用担忧这个。

绝大部分人的现金来源其实非常清晰的,银行一查就可以追查到。

又不是不让取,只是登记现金来源罢了。

所以担忧反对的都是些什么人呢?你们的钱就那么不见得光吗?我很好奇。

知乎用户 快乐制造机​ 发表

日前,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近日,个人存取现金超 5 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

具体而言,对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与个人存取现金、汇款、购买基金等息息相关的内容。基金君整理分享给大家。

个人存取现金 5 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

《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

(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交易金额单笔 5 万元以上等

证券等机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以下七大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具体七大业务为:

(一)经纪业务;

(二)资产管理业务;

(三)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信用交易类业务;

(五)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柜台业务;

(六)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其他证券业务。

预付卡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等

非银行支付机构需开展尽调

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

(二)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或者 30 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其他情形

此外,第八条指出,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第十八条指出,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者为客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二十条 对于客户的资金是信托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时,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最终有效控制信托财产的自然人身份,登记其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大主要修订内容

扩大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

将 “风险为本” 要求贯穿到其中

据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

(一)调整《办法》名称、体例及适用范围。

一是在规章名称及正文中使用 “客户尽职调查” 一词取代 “客户身份识别”;二是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 的基本原则;三是将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分设 “一般规定” 和“其他规定”两节,分别明确客户尽职调查一般性要求,和特殊情形下尽职调查要求;四是完善并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二)将 “风险为本” 要求贯穿到《办法》中。

一是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二是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要求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续尽职调查的要求中;三是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四是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三)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

补充完善电汇、受益所有人识别、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代理行、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新技术(非面对面开展业务)、寿险受益人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实身份的时机等相关要求。

3 月 1 日起实施

每年进行 1 次审核

此次《办法》出台是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办法》提出,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审核;还要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比如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 2021 年第 10 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审签,现予发布,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发挥反洗钱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等领域中的作用

在随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说明了《办法》出台背景、意义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发挥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发展创新、国际反洗钱标准不断变化,现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发挥反洗钱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等领域中的作用。

二、制定《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制定《办法》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

二是制定《办法》有利于践行 “风险为本” 反洗钱理念,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当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未充分体现 “风险为本” 理念,需要进一步强调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防范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三是制定《办法》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反洗钱国际评估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

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 “了解你的客户” 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针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有效执行。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对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或者安排,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或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或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章 客户尽职调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以下尽职调查措施:

(一)识别客户身份,并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

(二)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并根据风险状况获取相关信息;

(三)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

(四)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客户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审查客户状况及其交易情况,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其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

(五)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状况差异化确定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程度和具体方式,不应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符的尽职调查措施,把握好防范风险与优化服务的平衡。

第八条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第九条 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

(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当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登记实际使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实际使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经纪业务;

(二)资产管理业务;

(三)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信用交易类业务;

(五)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柜台业务;

(六)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其他证券业务。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和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确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登记投保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识别并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当上述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而是通过特征描述、法定继承或者其他方式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明确受益人身份或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

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财产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识别并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四条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凭证,核实申请人身份,登记退保、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原因,将保险费退还或者发放至投保人本人账户,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将保险费退还或者发放至投保人本人账户的,需登记原因并经高级管理层批准。

第十五条 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和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并留存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时,如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并核实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登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支付给保单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指定收款人的账户。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受益人、指定收款人以外第三人的,保险公司应当确认被保险人和实际收款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受益人和实际收款人之间的关系,识别并核实实际收款人身份,登记实际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实际收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养老保障管理合同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登记委托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在办理资金领取时,如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

第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

(二)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或者 30 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者为客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二十条 对于客户的资金是信托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时,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最终有效控制信托财产的自然人身份,登记其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金融机构通过其他机构开展上述业务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业务性质、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即通过以下方式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一个或者多个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5%(含)以上股权或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二)单独或者联合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亲属关系等方式实施控制,如决定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三)直接或者间接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5%(含)以上收益权的自然人。

金融机构应当综合使用上述三种方式识别并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当使用上述方式均无法识别受益所有人时,识别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受益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且具有较高风险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保单受益人的受益所有人。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包括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

(一)通过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税务、移民管理等部门或者其他政府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核实客户身份;

(二)通过外国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官方认证的信息核实客户身份;

(三)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信息来源。

银行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实相关自然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一次性交易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在有效管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情况下,对于难以中断的正常交易,金融机构可以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尽快完成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核实工作。金融机构在未完成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核实工作前为客户办理业务的,应当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时,应当识别并核实代理人身份,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并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及时评估客户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并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确定业务存续期间对客户身份状况的定期审核频次和方式。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审核。

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状况、交易情况和身份信息变化,及时调整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发生以下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身份信息,及时更新或者补充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资料,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

(一)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或者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的;

(二)金融机构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三)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受益所有人的;

(四)客户申请变更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五)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六)其他需要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的。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金融机构在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后,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当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或者业务存续期间,综合考虑客户特征、业务关系、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于存在较高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情形的,或者客户为国家司法、执法和监察机关调查、发布的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人员的,应当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第三十条 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一)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并予以核实;

(二)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

(三)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

(四)提高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和更新的频率;

(五)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办理业务,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金融机构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后,认为需要对客户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认为客户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超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应当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考以下信息,结合客户特征、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目的和性质,经过风险评估且具有充足理由判断某类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低时,可以采取相匹配的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一)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相关规定的。

金融机构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时,应当至少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对已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其风险状况,根据风险高低调整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业务功能;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嫌疑或者高风险的情形时,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无法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或者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并根据风险情形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十三条 如果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并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会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金融机构可以不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但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二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或者接受委托为境外经纪机构或其客户提供境内证券期货交易时,应当了解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充分收集境外机构代理业务性质、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和调查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机构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和调查的情况,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明确本机构与境外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或者接受委托为境外经纪机构或其客户提供境内证券期货交易时,应当获得董事会或者向董事会负责的高级管理层的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与空壳银行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同时应当确保代理行不提供账户供空壳银行使用。

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境外机构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情况,以及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评定境外机构风险等级,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定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是否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如客户或者其受益所有人为上述人员,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了解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资金或者财产的来源和用途,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还应当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对客户及业务关系采取强化的持续监测措施。

如人寿保险保单受益人或者其受益所有人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对投保人及业务关系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未在本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以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可跟踪稽核。

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 元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身份,确保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客户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无论汇出资金金额大小,金融机构都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汇款人身份。

金融机构作为跨境汇款业务的中间机构时,应当完整传递汇款业务所附的汇款人和收款人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是否缺少汇款人和收款人必要信息,并根据风险状况,明确执行、拒绝或暂停上述汇款业务的适用情形及相应的后续处理措施。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缺失的,应当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未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以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可跟踪稽核。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办理境内汇款的,应当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要求。若汇款机构无法及时将汇款人信息提供给接收汇款的机构,应当至少提供汇款人账号或者其他能够确保该笔交易可跟踪稽核的信息,并在接收汇款的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需要时向其提供汇款人信息。

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汇款业务要求的,不得为客户办理汇款业务。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通过其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开展汇款业务的,应当确保其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或者代理机构遵守汇款业务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依法以非面对面形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认证机制,通过有效措施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以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交易的合理性。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开展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尽职调查措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承担未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责任:

(一)第三方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或者监测;

(二)评估第三方的风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能力,并确保第三方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采取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措施;第三方具有较高风险情形或者不具备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

(三)金融机构能够立即从第三方获取客户尽职调查的必要信息;

(四)金融机构在需要时能够立即获得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获取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三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并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或者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第三方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第三方未按照规定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要求。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中相互配合。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获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人员名单。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交易对手,以及客户或其交易对手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获取国际反洗钱组织和我国有关部门发布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以及强化监控国家或地区名单。对于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或交易,金融机构应当结合业务关系和交易的风险状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和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对于来自强化监控国家或地区的客户,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当关注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状况。

金融机构通过境外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应当充分考虑第三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状况,不得通过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应当根据风险情形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与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

(三)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账号和住所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时发现其他可疑行为的。

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四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逐步实现以电子化方式完整、准确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和管理机制,应当确保足以重现和追溯每笔交易,便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以及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 5 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 5 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限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保存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至少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对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以及包含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的介质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采取或者建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在办理再保险业务时,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金融机构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的存量客户,未满足本办法有关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1 年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2 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发布)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知乎用户 深莞惠专家陈智豪​ 发表

那就分多次取

明显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法子

知乎用户 月酌 发表

我大胆估计一下,以后存钱的人应该变得更少。

面对那微不足道的利息,更多的人应该会在家存放现金,会刺激保险箱的销量。或者银行的保险箱服务。

金条或者比特币,也许会更流行。

知乎用户 宁一 发表

我先代表我个人向政府表个态——支持!

毕竟,经过多年的社会磨砺,我已经从里到外都干干净净了!

知乎用户 不被照耀的沟渠​ 发表

这影响了(收入来源不明的)有钱人还是影响了穷人?

我觉得挺好。

知乎用户 Brace 发表

已经通过疫情实现了对个人领域的全方面 全过程 全范围 全覆盖

怎么 还不满意?

知乎用户 胡静怡​ 发表

坐标北京
其实作为在北京信贷圈混了 5 年的人,我刚看到这条消息。脑海里出现的是,完了完了,我的客户批贷完之后可怎么办呀。这不又增加了一个难度嘛。(原因是:客户批贷会取现金,然后消费)

鄙人觉得如果真是针对信贷资金监管来说,不妨是一件好事。这样可以让借款人更规范的使用,避免掉有很多想法的人买房,炒股等相关条例明确禁止的消费。这五年内因为贷款创业、发财的人寥寥无几,因为不良使用贷款、卖车卖房的人比比皆是

本着实事求是,我打开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去看了一下最新的《办法》。觉得咱们平头老百姓也不必过于恐慌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我觉得针对有三

一:关于预防和遏制洗钱
个人认为:现在知乎里面关于网络赌博的问题很多很多,这几年有多少人因为这事情导致很多悲惨的事情发生。而恰恰咱们都知道,网络赌博很多都是境外的,还有很多咱们不知道,国家相关部门却很了解的。再加上近两年银行卡手机卡的管制,我觉得这是天大的好事吧。
官方说明:那么在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doc 里面有部分说明理由。

二:关于预防和遏制恐怖融资活动
这个上面提到的 3 月 1 日并没有明确规定吧!详情看下图

关于这个存取 5 万以上的群体,在《办法》里是这样说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简单一句话:之前出台的《办法》随着现在的升级,已经不完美了,需要用五彩石补天

三:关于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

个人总结:我觉得是这些原因,可不能听风就是雨。要有自己的判断力
以上纯属个人愚见,望大佬指正。
编辑不易,劳烦点个赞支持一下。

知乎用户 小慢驴​ 发表

嗨,说什么上级下级,公权私域的,你们都太敏感了。

这其实就是国家的另一种体恤: 我们其实知道,不干点坏事,普通老百姓,手里哪有五万块钱啊。。。

谁没事一次性把自己一辈子的存款都取出来啊,日子不过啦??

声控狗尾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熊爸天下​ 发表

看似政策,实则信号。

针对的不是 5 万 10 万元的储户,紧张的是百万元进出的群体。

政策落地前,银行取款业务量会增加不少,后台数据分析师们要辛苦了。

知乎用户 一本正经胡说八道 发表

反正我是不知道什么样的人会受影响,毕竟像我们这种老实巴交的工薪阶级,一分一厘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知乎用户 泉禾丹 发表

说明国家对长期抑制通货膨胀很有信心,也说明在 10 年内很大概率显卡不会涨价到 5 万元的售价。

知乎用户 阿财​ 发表

我给出的建议是太低了,建议 10 块钱以上现金写明出处,这样想洗钱累死他们!!!

知乎用户 最初 发表

我这辈子唯一一次接触超过 5 万现金就是结婚收份子钱的时候。

知乎用户 吴老板 发表

对大部分人来说,疫情期间进银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影响更大。

知乎用户 大匠 发表

伍万元是什么概念?买房子、留学、买车、婚丧,这些都是正当的。去 K11 的瑰丽酒店和丽思卡尔顿酒店的丽轩吃饭,一家三口一顿都不用一万元。但在西塔工作的公募基金总监说,在那里和客户两人吃一顿就过万了。另一位在北京券商总部的同学说,经常白天不上班,就是调到晚上陪客户吃饭的,因为券商是帮公司上市的——他的妻子是本地人、985 博士,明知道丈夫在外面乱来,**看在钞票的份上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师出有名、乱搞的理由不太过分。基金公司和券商的消费,应该还是合法的,至少可合法化就。但下面的事情,恐怕是难以上报的,不过人家还够不上五万元。

某老板是卖医疗器械的,卖给公立医院;为了一张百万级别的订单(他说是百万,但可能不止),花十万元请客吃饭(这十万元或许能正当地上报),关键是甲方采购的老挫男在酒桌上开黄车(具体内容不表)、并说 “不好色的男人是无能的”,而当时有一个长相不错的女实习生在一起吃饭。重点来了,老板去柜员机取了 2 万元,这位实习生考虑了一会儿,到楼上陪甲方领导去了。即使这样子,还不一定够得上伍万元啊!伍万元以上(可能是上百万的),可能是修桥补路,搞不好会变成豆腐渣工程出人命的。

有钱能让鬼推磨,没钱只能当推磨的鬼;此案例中实习生是鬼,老板用钱就能推动甲方的磨盘。所以我一直强调,当代大学生是读书人,要有古代文人的清高:**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不为五斗米折腰,哪怕万两黄金也不能折腰。技术应该日新月异,观念一定坚守正统。不要整天拿着手机去刷痘印微薄那种不传统的软件,要接受正统观念,**当一个像颜回一样住在陋室吃稀粥的贤德君子。**你贪钱是吧,老板给几万元你,也就一天的工夫,你赚不赚这笔钱?好,如果老板遵纪守法,你一个实习生,毕业后连交房租都成问题。如果人人都视钱财如粪土,连甲方都不吃这一套,则天下太平。

知乎用户 梁智斌 发表

没钱了怎么撑面子呀,要不奥运会开幕式哪来那么多预算呢。民脂民膏的,增加面子多好呀。

然后折磨举着牌的,一遍遍彩排表演的,你们在台下看着台上表演的人觉得 “好看”“比日本好看”,想到在底下练习多少遍的孩子了吗。

80 后的我印象有其深刻每次小学初中搞活动的时候,老师一遍遍折磨我们那种感觉,战队列,唱歌,声音要求洪亮,彩排一遍一遍,站立着不能动,在这一遍遍当中,领导看到谁很么我们不知道,我就知道一个个都是挺受折磨的。

脸蛋画着跟猴屁股一样,还觉得是集体荣誉,是美 ,是好的节目。

在你们爱面子的同时,想想真正做实事,别总是想着搜刮民脂民膏,设限一刀切,多关注点老弱病残,别让是最低生活保障到了有钱人的口袋,别让所谓的 “精神病” 妇女成为生孩子的机器,带着锁链没人管,别让因为疫情而看不了病居家隔离 kill dog 的事情发生。

好好爱爱周围需要帮助的人,这才是一个 gover 应该做的。

知乎用户 颉瑻 发表

从赵薇、weiya、爽及恒大等事件大家可以看得出,洗钱、偷税漏税搅乱金融市场这些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沾边,想犯罪都没资格。

我真的很糊涂,看不懂新闻。

也不知道到底是想管什么。。。

知乎用户 Ly Rus​ 发表

虽然我不知道这还能影响到不用现金的我什么,但我觉得这不好

知乎用户 as 蓝月儿 发表

这个在哪个国家都是要查的,反洗钱。

我去年装修时,builder 想要现金,我第一次去取了,银行没说啥,第二次就不给取了,要我证明用途。我让 builder 给我出了 invoice 银行看了,第一次说 builder 没把公司 VAT 号放上去,不给取,我后来又让 builder 给我改了,才取到。总之就是麻烦。

后来 builder 一看麻烦也就直接转账,结果多少银行都没限制,因为这些记录都能溯源。所以你如果不是在线购物,银行一般都不会检查。

知乎用户 战忽局副局座​ 发表

mark 一下,看看这个问题多久会消失

知乎用户 鱼头 发表

个人存取现金 5 块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

相信这一天不远了。

知乎用户 憨憨是只猫​ 发表

合理,合法吗?权力不受控制真是老虎出笼了!

公权再不限制,这社会真要 da 开倒车了。

犯罪了,公检法调查资金,OK 啊。

我一个合法公民,我就想安安静静取钱存钱,我凭什么要给银行登记?公民隐私权呢?银行有这权力?

最后,银行泄露了多少客户隐私了,还嫌不够,还来一个资金来源登记。

知乎用户 霆爻夓 发表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就看怎么解释了

当然解释权也不在储户手里是不

知乎用户 刺猬手套 发表

这说明我们一直贯彻的一个理念得到了很好的实施!那就是去库存!让普通老百姓不要老是把钱存起来,要拿出来花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这样才能内循环,带动消费!

要不然我也搞不懂现在这年头 5 万块能干啥!5 万看起来好像很多,花起来好像几下就没了!要说买房好像也只能买个 0.5-5 平米左右!

所以还是拿出来花掉,不要存起来比较好,免得你攒了几年的钱,去存银行,最后也说不出来这钱到底是咋来的(因为你也提供不了来源,他就是一点点存下来的),还被关小黑屋去了,这样多不划算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哎呀,每天收入五万的人可太惨啦

知乎用户 余淏 发表

这个对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影响。

对于央行等三部门发文,3 月 1 日起,个人存取现金 5 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对于央行这样的规定,我认为对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影响的,特别是那些一个月工资就一万几千块钱的人,你怎么都拿不出 5 万元去存啊,何况现在还有银行转账和支付宝微信转账呢。

不过,可能是经商的有些影响吧?如果收到现金收入,到时候是不是要打税呢?就算不用马上打税,记账也是要的,以后也可能会打税。另外一个有影响的,应该就是那些有不明收入渠道的人,这样的方式可能对他们有点影响,不过这样的群体,他们可以不存钱,直接放在某个地方,等用钱的时候才拿出来也可以的。

对于普通老百姓,平常也没有这么多现金流动,就算他们真有了,也不怕等记资金来源的。

知乎用户 云铺旺 发表

这个时期公布,是不是怕犯罪分子洗钱的理由为过年收的红包

知乎用户 剑圣 发表

支持,去看看《零容忍》吧,凑一盒小海鲜就能让他累死。

知乎用户 Liu 发表

让普通群众感到不舒服的是你买房买车都受到了监控

知乎用户 Gear 446 发表

毫无意义,真正有问题的人,是不会把钱存进银行的

知乎用户 xiaowait 发表

和反腐反诈没啥关系,主要是为现金流动增加麻烦,延缓银行挤兑,以政令换时间,放慢金融暴雷的过程。

知乎用户 QUEEN 发表

不存不就完事了吗?

知乎用户 黑羽铃仙 发表

我媳妇就在纠结这个事,问我以后存钱怎么办。

我说又不是存不了,你编个家庭工资收入就完事。人家也是应付检查。

知乎用户 威斯克 发表

现金正常,现在品茶,规模小的反读或者其他的一些犯罪基本都是现金交易的,对普通人没啥影响。

知乎用户 方龙 发表

重分说明了上头喜欢搞形象工程和软用没有的事情呗。这种完全没有可行性的事情,不如公布下这几位的家庭人员关系以及对应的资产情况。

你觉得银行柜员会去校验你取完钱之后是去嫖娼还是交学费?

知乎用户 友人 A 发表

央妈是妈,你妈怎么让你多穿一点,是为了管理你的健康;

央妈让你 5 万元以上登记,是为了管理你的资金,保护你的资金安全。

你咋还就不记别人的好呢?

知乎用户 西西瘦 发表

如果 5 万元分成两次存取,是否就避开登记了?

如果分开存到两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里,是否就避开登记了?

如果这样也会被数据监控到,认为是同一笔存款数额,那么两次存取间隔多长时间,可以不被认为是同一笔?

知乎用户 有巢装饰 发表

对普通人没影响。

打击洗钱,行贿受贿;好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挺想让这条规定对我有影响

但好像真没什么影响

知乎用户 福瑞 发表

我就想知道

这种关乎每个人日常生活的规定

是否经过过充分讨论和听证

知乎用户 zhouchuhan 发表

不在国内,曾经职业是反洗钱相关。

国内今年才开始执行其实已经给某些人机会洗白多赚了。

我工作所在地小十年前开始执行这条政策(触发登记的数额很小)。具体效力不知,毕竟我也不是高层。不过对洗钱和逃税漏税是很大打击。查这些事容易了不少。

这是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干这行这么多年,钱怎么走我很清楚,钱第一天从香港去迪拜到塞浦路斯,经瑞士、伦敦、纽约,再去新西兰经日本回香港,我光说都要半分钟,这些钱在地球上走一圈只需要八秒,八秒钟呀!让你们查十年都查不出来,现在二十一世纪,没人用现金来行贿了。

知乎用户 rambo 发表

我建议再加上一条:发五毛钱奖金的时候也得把相关人员登记一下。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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