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暴力中的性与爱
原文来自南方周末:恋爱暴力中的性与爱 作者:南方人物周刊 杜祎洁 她是他俘获的猎物,是附属的、次要的、寄生的他者。在愈演愈烈的暴力怪圈里,这场20岁的腥甜恋爱沦为以爱之名实施的控制。 对于婚外亲密关系暴力的被害人,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和漏洞,加 …
今天是国际反家暴日,给大家推荐中国第一部以反对家庭暴力为主题的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
这部纪录片里有逃跑的女人、有痛哭的女人、有反杀的女人、有充满仇恨的女人、有差点被烧死的女人、有被抛下楼摔死的女人,还有无辜的孩子、无助的老人。这一张张饱受折磨的面孔在中国反家暴路上刻下了血淋淋的碑文。
1999年,陕西农村一个19岁的姑娘,李翠翠被村支书的儿子看中。两人已经订婚,但男方一直催促婚期,李翠翠觉得自己还年轻,可以再等一等。两人因此吵了起来,那个男的就把李翠翠摁在地上,用手指活活把她的眼球挖了出来。
后来那个丧心病狂的男人被判了死刑,失明的李翠翠却遇见了另一个更加丧心病狂的男人。这个比她年长16岁的丈夫只把李翠翠当成生孩子的工具,在她还没怀孕的时候每天拳脚相加,在她怀孕之后还是拳脚相加。甚至在李翠翠不小心摔倒的时候,拿一把柴刀在她腿上比划说,要是孩子摔没了,她的命也没了。
而孩子一生下来,男人就疯狂辱骂李翠翠,催着她“去死”。有一天,男人直接丢了一把斧头在李翠翠的床边,让她自杀。李翠翠忍无可忍,摸到斧头就举起来,把男人砍死了。
这是一个非常极端的案例。
2007年,陕西省女子监狱调查了因为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而杀害丈夫的女囚人数,发现2005年比2004年上涨32.4%,2006年又比2005年上涨33.14%。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而且普遍会越来越凶狠、越来越残暴,以至于到最后陷入总要死一个的残酷处境。
不过,这些以暴制暴的女囚只是家暴受害者中占比非常小的一部分。而很多受害者都会在暴力的泥潭里反复挣扎,绝望地获得一种习得性无助,通俗地说就是“认命了”。
比如纪录片无法绕开的董珊珊案。这个发生在2009年的家暴案件应该给很多人留下了恐婚恐育的阴影。董珊珊和王光宇十个月的婚姻里,董曾经被打到8次报警,数次离家出走,但最后都会被找到,像个囚犯一样被抓回去。
2009年8月,董珊珊被打进ICU,肚皮肿得像一个孕妇。医生形容她像被一群人打过,其实是被王光宇一个人“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这是王光宇的供词。
2009年10月,董珊珊不治身亡。2010年7月,法院对王光宇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除了血淋淋的身体暴力,纪录片还采访到一些性暴力、精神暴力侵害的家暴受害者。
比如杜鹃。她是一个小学老师,丈夫是个工程师。在外人眼里,这是一个很光鲜的知识分子家庭。但是每个晚上,她的丈夫都放三级片,让她照做。杜鹃稍一反抗,就会挨打,紧接着就是性暴力。杜鹃遭受了20年的婚内强奸,得了很严重的妇科病,曾经自杀过两回。
纪录片提到,在中国每年有15.7万名妇女死于自杀,其中农村妇女是城市妇女的三到五倍,经过调查发现,其中60%自杀的农村妇女是不堪忍受家暴。她们痛苦、无助,觉得死了才能解脱。
所以,家暴给人造成的创伤是身体和精神双重的伤害。纪录片还提到,59%的家暴受害者都会出现心理问题。董珊珊在被家暴半年之后患上了严重的焦虑症和重度抑郁,常常在噩梦中尖叫着惊醒,喊着“求求你不要打我”。
再比如郭美琴。她的家暴经历只有短短几年,并且摆脱前夫已经十几年,但是这十几年她心里对前夫的仇恨越来越深,甚至转成仇恨越长越像前夫的两个儿子。
郭美琴频繁的歇斯底里状态不亚于一个重度精神分裂患者。在接受了长期的心理咨询之后,这次暴力的代际传递才被遏止。
反家暴的“家暴”二字,并不专指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所以纪录片也讨论了家暴受害者中更为弱势的几乎毫无反抗能力的老人和小孩。比如南京乐燕案。
这部2014年的纪录片是央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全国妇联、联合国妇女署(UN WOMEN)、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等等机构联合制作的。一部纪录片惊动这么多机构,是给反家暴法做的舆论准备。
2016年3月1日,在预备立法项目里坐冷板凳至少六年的《反家暴法》终于施行,法案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但立法并非一劳永逸。
根据世卫组织统计,2013年,全球有35%的女性遭受过来自亲密关系的暴力或性侵害,在某些地区该比例高达70%。
根据联合国妇女署统计,2017年有87000名女性死于谋杀,超过一半的死者丧命于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这就意味着每天有137名女性死于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妇联统计,2014年,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在所有家暴现象中,90%的施暴者是男性,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
去年《新闻1+1》的家暴专题
家暴问题发生频次之高,覆盖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就像一场大型瘟疫,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但在传统文化两千年的浸淫里,家暴问题是房间里的大象,施暴者、受害者、目睹者等等所有人都陷入了一种病态的沉默。
2005年,柴静主持的新闻调查《沉默在尖叫:女子监区调查》发现了这种沉默的现象,曝光了这种沉默爆发之后的恶果,但没来得及深究为什么。
为什么?
《中国反家暴纪事》调查了大量典型的家暴案例之后,试图给出一系列解释。
施暴者为什么大多是男性?
传统文化描绘、规定了两种鲜明的性别气质。男性气质(masculine)是强势的,以占有、控制为目的,发展到极致就会诉诸暴力。而父权社会所决定的家庭形态往往就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结构,男强女弱。当男性在外界遭到挫折,回到家里就会更倾向于用暴力手段来强化自身的控制地位。
受害者为什么沉默?
首先,反抗的机会和可能性几乎是没有。其次,顾虑太多,孩子、经济收入、社会影响等等都是她们作出反抗或者逃跑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而且家暴往往伴随着对受害者自我价值和尊严的腐蚀和摧毁,这就是习得性无助的圈套。再加上家暴里施暴-忏悔-再施暴的周期陷阱很容易让人产生虚假的希望,主观意愿上无法发声,更别说求助了。
目睹者为什么沉默?
家暴从来都不缺乏看戏的人。这部纪录片多次向这些旁观者发问,得到的答案都是“家务事不便插手”。很少人能意识到这不是夫妻之间关起门来的私事,而是基本人权问题。
对于执法人员而言,最尴尬的就是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他们常常夹在《婚姻法》和《刑法》之间,前者强调调解优先,这就意味着“劝和不劝分”;而绝大部分家暴事件都达不到走《刑法》的程度。
在法律里,“家庭暴力”并不是一个新词。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就有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实施家庭暴力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可以说是《反家暴法》的简约版:
但是这一条例有至少两处非常微妙的地方。一是受害者求助的次序,先是居委会/村委会,其后才上升到报警。二是反复出现的“应当”一词,你品一品。
然而,在这样诡异而默契的沉默氛围里,近年来几乎每一年都至少有一件推到舆论风口浪尖的家暴事件,堪称年度家暴案例。
2018年蒋劲夫家暴女友,2019年宇芽被未婚夫家暴,2020年拉姆被前夫烧死以及方洋洋案。
这是昨天的新闻
而绝大部分家暴事件都不会耸人听闻到能上头条新闻、上热搜,这就好比当你在家里看到一只蟑螂时,其实在暗处已经有1000只蟑螂。怎么办?
在知名童年阴影巨作《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安嘉和狰狞的面目活活把一部家庭伦理剧演成了一出恐怖剧。但是对于所有像梅湘南一样饱受折磨的家暴受害者而言,剧里那种毛骨悚然的氛围非常写实。
不过,梅湘南是幸运的,她得到了至少两个人的帮助,而且是持续的帮助,才终于从安嘉和的魔爪里逃脱。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至少提醒了两件事。
一是施暴者没法以貌取人。
虽然90%的家暴施害者是男性,其中20%的男性施暴者又是边缘型人格,就是有反社会倾向,但绝大部分家暴的施暴者与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年龄等等都没有直接关系。
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施暴者,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正如柴静在访问了绝望的女囚之后写道:“他人经受的,我必经受。”
二是受害者需要帮助。
任何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的暴力,都是整个社会一起完成的。家暴问题看起来是私密的,实际上是所有人息息相关。还是那句话,没有人能置身事外。所以反家暴,也必须要整个社会一起完成。
写到这里多说一句,与家暴相关的影视作品实在太少了,除了这部19年前的电视剧之外,几乎是没有。这就是一个问题,缺乏相关的创作意味着某种漠视。
《中国反家暴纪事》除了记录很多典型的家暴案例之外,还集中科普了很多支持家暴受害者的途径,比如各级妇联、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中国受虐妇女救助小组等等。此外还有面向男性的白丝带志愿者组织。
白丝带志愿者活动
只要受害者能下定决心反抗,肯定会有人站出来响应和支持。
看过柴静的报道,或者《中国反家暴纪事》,都会接触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叫“受虐妇女综合征”。意思就是受害者在周而复始的家暴环境中长期处于惊恐却隐忍的状态,直到某一天突然爆发。
当王光宇以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的时候,很多个像李翠翠那样被逼到墙角而反杀的家暴受害者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无期。
“受虐妇女综合征”是从1999年开始就从加拿大引入的心理学概念,经过漫长的普及推广,让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女性犯罪者中这一特殊群体。后来就有越来越多人建议将这个概念引入司法领域,简单来说就是希望法官在给这一类犯罪判刑时能酌情处理。
《中国反家暴纪事》第六集就是讲这样的事情。2011年3月,忍受了30年家暴的庄静芳用钢钎把烂醉在床上的丈夫打死。这个常年酗酒的丈夫虐待庄静芳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扁担殴打、菜刀威胁,还有锄头,经常打完之后还要扒光她的衣服并赶出家门,让她在猪圈里睡觉过夜。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用家暴的遭遇来做罪轻辩护是说不通的。但是审理这个案件的重庆法院整合了专家意见,认为可以引用《刑法》里的正当防卫,最终这个案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这一集还讲了另一个相似的湖南案件,最终判有期三年,缓刑四年。这两起案件的共性是,一是积极求助,二是证据充分。
纪录片里提到,终于拿起电话拨出求助热线电话的那些受害者,遭受家暴的时长,最短的已经3年,最长的有40年。
不要再忍受了。
一定要积极求助,报警是有用的。
一定要保留和搜集证据。
《反家暴法》也并非一纸空文,至少给了家暴受害者两个有力的保护措施:**一是告诫书,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去年全国一共签发了574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长,因为真的管用。
可能有人要说,家暴就跟杀人一样,做再多事情都不可能彻底消灭这个问题。我觉得恰恰相反,正因为家暴现象不可能消失,我们才要时刻相互提醒、警惕。
反家暴,是一场持久战。
参考资料:
Facts and figures: End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UN WOMEN
陈敏:专注于研究反家暴法律|温州网
反家暴法四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与执行情况如何?|中国妇女报
设计/视觉:SaiBO XiaOsI 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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