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发生过哪些有趣的事?
知乎用户 肖白刃 发表 有一次接到一个报案。 报案人晚上起来上厕所,客厅没开灯,但是发现有个人坐着玩手机,报案人发现不认识,肯定是贼,为了防止贼狗急跳墙说:“爸,还不睡觉啊?”。然后回房间锁门偷偷报警了。 贼抓获归案后是这么说的。他说看过一 …
可能有人以为这个季节下水救人就是会游泳的都行,其实不是的。
人体在 0 摄氏度以下的水中,可以坚持 1~2 分钟;2 摄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坚持不超过 5 分钟;5 摄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坚持 10-20 分钟;10 摄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坚持 1 个小时左右。
超过这个时间,人会因为低体温症迅速失去意识,肌肉会迅速痉挛,低温水的巨大比热容会像一个黑洞一样吸走人体的热量,而人体维持体温的产热在一个巨大的水体中,就像一只飓风中的蜡烛火苗。
[Hypothermia: How long can someone survive in frigid water?www.scientificamerican.com
1912 年 4 月 15 日,泰坦尼克号行至纽芬兰附近北大西洋海域与冰山相撞沉没,当时的水温在 4℃左右,5-10 分钟的时间,共有 1500 人死亡;
即使是冬泳爱好者,也要遵守「1 度 1~2 分钟」的铁律。也就是说,在 5 摄氏度左右的水温中,最好待不超过 5 分钟,绝对不能超过 10 分钟;
[为什么冬泳不会体温过低而死?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965335)
能坚持 5~10 分钟的前提,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训练,以及每年冬天第一次下水之前,从夏天就要开始练起的水温适应,每一年都一样。
而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当天的气温,是 1~7 摄氏度。
我不知道当地下午 13 点左右的水温有多冷,但我相信肯定没有键盘侠们想把人推上的道德高地那么冷。
视频的第 32 秒,女孩转身一跃,全身没入水中;视频的第 1 分 06 秒,几位民警相互搀扶尝试下水救人;
几个没有冬泳经验甚至不一定会游泳的警察,在一个冬日的午后,为一个素不相识的自杀女孩走进了冰冷刺骨的水中,他们可能压根不知道低温的水体对人体是怎样一个凶险的存在,但他们还是颤颤巍巍地下去了;
视频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的眼里有感动的泪水,但我知道我这点感动的泪水远远比不上键盘侠们的口水;
视频的 1 分 50 秒,一名光头男子跳入水中尝试施救,视频的第 2 分 30 分,该光头男子返回,他在水中坚持了 40 秒;
我建议所有这样指责警察见死不救的键盘侠们,应该自己拎一桶凉水,从脑袋上浇下来,去大冬天的室外坚持 40 秒好好感受一下。
除了低温水体,会杀人的还有溺水的人。
人在溺水濒死的时候,会死死抓住一切靠近自己的人,没有经验的人去救人,很容易被拖着一起死。
更何况,这里警察面对的是一个想死的人。
当你想下水去救一个想死的人的时候,他 / 她不一定会让你搭救,更可能在濒死状态下死死抓着你不松手,拖你一起去死。
所以很多时候,从水里捞起一具溺死者的遗体,比救起一个活人容易多了。
(之前这里写反了,特此更正。)
诺兰的《信条》里有一句台词,具体怎么说的我忘了,大概的意思是**「在感受到靠近火焰时扑面而来的热浪之前,很多人都以为自己能是冲进火场里救人的英雄」;**
在这里我改编一下——在感受到冰冷的水温之前,很多人都以为自己是能在冬天下水救人的超人。
警察是一份工作,这是一份主持正义的工作,但也是一份人间的工作;
我们应该要求警察是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的凡人,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不怕冰与火的超人;
更不是既救不上人,更把自己也搭进去的死人。
我们尊重英雄,感动于英雄,但不应该要求每个人都成为英雄;
如果警察这个职业的要求是英雄才能满足,那么我们得到的不是人人皆是英雄的警察,而是人人都是伪君子的警察。
警察如此,任何职业都如此。
这是个县级公安局。
一帮不会水的看样子四十多岁的警察加辅警,能做到 30 秒内组织下水救援,拉人链,带绳子下。说明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已经很不错了,救了,各种法子尝试了。
至于说女孩在浅水,扑过去一把拉回来这种话的。谁家自杀一上手就强行救啊?要强行也得先沟通转移注意力,然后突袭救援。视频里警察到位没说几句话女孩直接就往水里跳,哪来的操作空间啊。
还有那是个水库,女孩面前就是一道 “悬崖” 能看出来刚刚站的地方才到小腿,但是往前一点就沉下去人没了。警察往前扑过去强行拉很容易被女孩直接带进深水区的。三个不会游泳的一起 gg。要是扑下去水底滑收不住,那就是警察带着女孩扑倒深水区里。问题更大。
至于警察装备什么的,建议先搞明白我国出警的方式,这种情况是就近出警的,先到场的大概率的周围的巡警,治安警,他们正好在这一片一有情况他们第一时间到场。
而且这是安徽安庆望江县,19 年 4 月才脱离贫困县的范围。
可以想象它的基础设施建设,它的人员装备水平。
一个去年才脱贫的县城公安局有专业的救生设备吗?
这样的地方普通民警有专业的下水救人能力吗?
这样的地方普通民警有开展过下水救人的培训吗?
有这种专业能力的人,会考贫困县的民警辅警?
有这种专业能力的人,四十多岁还在一个县城当民警辅警吗?
当然,有人会觉得很简单,不就是买几个救生圈,办个游泳班的事情吗?
太天真了,一个公安局能在救跳河自杀者上准备到如此详细,说明他对类似的事件也有应急预案。
救跳河自杀的:游泳圈,游泳课。
救跳楼自杀的:快充气垫,高空救援课。
救服药自杀的:现场急救装备,医疗培训课
这些项目要准备是统一准备的,给全县范围内派出所装备的。不可能买或者培训跳河的这一项。或者单独给某个派出所。
一个贫困县想搞全这些。让财政打钱吧。看财政打不打人。
当然小地方也不是理由,小地方这些装备,这些课程一般是优先配给 119 的,不是给 110 的。
任何地方,警察的救援能力都远不如当地消防队。一般出这种是都是警方联系消防到位的,警察先到因为警察遍地走。消防后到,因为消防得从消防队过来。视频里也能看到第一时间到场的两个警察啥也没有,那就是周边第一时间到位的巡警和辅警。
警察处理情况是人先到,先有警察在,专业人员和装备后到,因为装备是在局里或者所里放着的,人是遍地走的人快。
不相信的话,去马路上看看出车祸的,也是啥也没有的交警带辅警先到,后面会救援的带灭火切割防爆的专业人员才来。
很明显视频里的女孩没等专业人员和设备来就跳了,这基本上是个必死局。她跳下去了后,会水的带绳子的才赶来。
专业的事情给专业的来干,大冬天,让几个不会水的四十多岁的人直接下水救人,这是摆明了要他死的。
这件事就是单纯的基层警察缺乏相关的设备和能力。在现有条件下他们已经做了能救人的一切工作。
包括沟通,拉人链,拿绳子下水,还要他怎么办啊?
非得一个猛子扎下去一起死吗?
评论区精选有位退役消防战士,把下水救援需要的物资和培训科普了一下。大家可以看看,得什么财力什么培训程度才能在保证 119 训练之余普及到每个基层民警辅警身上呢?
黄浦江边的巡警那个小电动汽车上都没配齐这些装备。更何况安徽一个县城里巡警呢?
这件事要追责也是追五个方面的责任:
1 / 基层警用设备配置问题。能不能把救援装备普及到街道或者社区一级的派出所。能不能把救援课程培训开设到普通巡警,辅警这一级,或者这些人中选拔一批人培训。
2 / 消防和出警速度问题。会水的和带设备的能不能来的更快一点。或者调度能不能更合理一点,有没有优化空间。
3 / 当地教育和家庭教育问题,为什么这个人要自杀。是家庭问题?还是学校问题?还是自身心理问题?校园霸凌?情感问题?外部诱导?或者其他原因?
4 / 那个地方能淹死人,是不是能再类似地方加装护栏,然后每隔一段距离配备游泳圈和救生杆。就像黄浦江边或者天津滨海新区那边的一些水库上就有这种配置。今天是求死的救不了,以后有失足的小孩子玩水滑下去的是不是好救一点?
5 / 能不能加大警务公开透明程度,把一些基础的标准流程放出来。把一些救援,应急,治安处理的知识用一种便于查阅的方式放出来。一是方便群众日常了解,二是能避免这种本来是一个悲剧,却因为一些认识偏差引发各方的网络混战。
比如数年前,著名的那个问题,“为什么开枪不打腿?” 就是普通网民不知道应急流程和处理措施引起的。
而不是去问这几个警察为什么没一头跳下去救人。
更新一下……
关于评论区的一些反复出现的争端,补充一点吧。
1 / 为什么警察不直接拽住?
我第三段就写了,救自杀不能直接拽,事后诸葛亮没用,谁知道她两句话没说就跳呢?
2 / 警察慢慢的走。
上图吧,完整视频里能看出来,那三个看起来慢慢走的警察是从远处跑过来的,很明显的跑步步伐,只不过媒体把他们下坡减速那一段切出来了。
3 / 职责,使命,穿那身皮,军人上战场等奇怪的比喻。
警察要对得起职责,对得起使命,对得起自己穿的衣服,这没问题 。
但这些词都不可能让一个人突然就具备下水救援能力了。再强调也不可能,人逼急了连数学题都做不出来,更何况冬泳救人呢?
4 / 一些幻想内容。
两个警察一个扑上去摁住,另一个拉住拉回来。前面的往前一扑,捞住水里的女孩剩下拉人链的人把他俩一起拉回来。
这都是评论区某些神仙的 “办法”。看着就和打游戏写攻略一样,有兴趣可以去评论区观摩观摩。
什么神仙才能在不会水的情况下扑过去给她抱住还能让人好好的拉上来?扑过去不就是两个人一起在河里挣扎吗?他是警察他就能在水里不扑腾啊?
5 / 今天看见的最神奇论调:女孩看见警察来了,以为跳了不会死。结果警察没救的了她,辜负了她的信任。
建议全国开展主题团日活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之如何避免把网络小说当现实。
应该不会更新了,一千八百条评论看下来就这么多要补充的点了。
这是最新的情况,观网的视频 http://weibointl.api.weibo.com/share/188305092.html?weibo_id=4579169310610570
突然成高赞了,希望今后没有人自杀,也没有人因为这种事而展开网络混战吧。
恶心!
太恶心了!
这是我在看完救援视频和新闻后的唯一印象!
这里的 “恶心”,不是说轻生女孩,也不是说救援民警。
这个 “恶心”,特指那些吃人血馒头,取夸张标题,强行搞警民对立的无良媒体!
其他回答中有科普接警的流程:
遇到紧急情况报警——报警中心接到报警电话——联系派驻距离最近的民警查看情况——民警查看情况后决定是否要求增援
按照这样的流程,
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很有可能是没有救援器具的,也不一定会游泳。
并且,类似的救援场景,大多数的情况是:
民警到达现场——经过不断劝解——女孩最终放弃轻声念头
无奈的是,这个女孩太果断了,她是真的不想活了。
她往深水区一跃,直接断绝了救援的可能,从此与人间阴阳两隔。
要说可惜,我是真的觉得可惜。
她正在一个青春绽放的年华,本该享受绚烂的人生,却因一念之差,就此在冬季里枯萎。
那些爱她的人该多伤心啊!
不过心疼归心疼,有些人为什么要苛责民警呢?
看了视频就能知道,在场的民警并不是坐视,他们只是时间不足、力有未逮。
就因为民警们不是超人,所以就要大加苛责?
这过分了吧?
难道真的再来一次以死代救?
向死者重活,救援人往生。
这样的悲剧,我不忍再看到了!
民警们不是机器,他们是丈夫、是妻子、是父母、是子女,他们有家庭,他们讨厌加班,他们喜欢周末,他们也想休息……
他们都是活生生的人!
强行要求不是专业救援的民警进行行动,一旦失误,极有可能是与轻生者一同溺亡。
那时候,当他们牺牲之后,民警家属的哭泣又有几个人看到?
所以,恳请无良媒体们,笔下留情吧!
但凡能救,谁又忍见生命凋零?
我在微博看了半天评论区,搜集了一下信息,不知道是否有误
1. 警察是接到说有女孩要跳湖的消息而赶去的
2. 女孩站在水里的地方相当于平底有个 “崖”,往前一步就跳下去了(跟跳楼案件一样你在背后劝说比直接往前还保险一点,不然你往前一逼她直接一跃,完了)
3. 警察是大冷天去救人,前几个不会水,会水的手脚冻得发颤,直接跳下去救人好像容易丧命
4. 所谓救生衣那些救人的专业东西是消防员才有的
综上我觉得警察不是故意看人家自杀,确实是去救人的,但是救溺水者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
有哪些信息不对欢迎指正
很多人心中有完美救助者形象,就是不管这个救助者有没有救援技能,最好能够慷慨赴死,若能以死代救,就是让人感动的好人故事。
更何况这次救援的还是警察,他们纳了税,就以为自己交了买命钱,公职人员就应该舍生忘命,做出牺牲才对得起他们是纳税人。
这次事件中,可以明显看到,跳河自杀女孩所处的河是深水河,而且她纵身一跃的位置,还远未到河中心,可见河水之深。
接到出警指令,就近前来救援的警察只有两个人,他们的第一要务是弄清现场情况,才能做出救援风险,救援方法的判断。
但他们情急之下出警,未带救援工具,还极有可能不会游泳,跳河女孩情绪激动,当然需要语言安抚为先,因为冒然采取行动,女孩可能会更快有过激反应。
接着女孩不听劝说,没走两步,从浅水区纵身一跃,水已经将她淹没,她前面应该是一道河床陡涯险滩,这是真的深水河啊,两个人的救援警力,又是冬天,且没有任何救援工具,冒然跳下去,恐怕极有可能把警察搭进去。
警察见状危机,也试图人拉人进水营救,可此时女孩已没入深水,离岸边已相隔较远,片刻后,增援警力到场,带有救援绳网,警察迅速救援了女孩,但为时已晚,让人感到很遗憾。
这让我想到发生在杭州的同样救援案件,警察冒着生命危险将女孩救起,女孩却一脚将警察踹进了河里。
如果因为此次事件中,警察对救援危险的判断,带来了救援行动的迟疑,是警察的过错,停职接受调查已经是莫大的处罚了,难道他还应该被唾沫星子淹死了,才算是这件事情的公道么?!
我想这件事情更值得探讨深究的问题应该是:
1、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 17 岁的花季少女,出现了如此严重的心理问题,最终毅然决然的选择了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是家庭关爱的缺失,学校关注不够,还是教学体罚,或者发生了校园凌霸,这些情况可作为后续工作调查。
2、基层警力的基础救援应纳入警员必修课,应急救援常态化培训要跟上,救援器具的配备要齐全,基础救援演练每年要搞。
3、公共活动场所的基础消防火灾救援演训,以及防火设施、设备的配备,这几年得到了全面推广,那么在很多有户外活动的深水河、水库、险滩这些区域,是否可以配备固定的救援救生器具,以备不时之需呢?
这样我们的涉水基础救援,就会来的更加从容,更加万无一失些,救援者的危险也会减少一些,不该逝去的生命,也会更加美好一些。
这件事咱们先看一下当时的情况:
1、当日望江县气温为 1 到 7 度,这种天气一般会身着厚重的棉衣或羽绒服
2、从较为完整的 3 分钟的视频里显示,从 15 秒左右警察靠近搭话,35 秒女孩终身一跃,中间只间隔 20 秒。
3、从女孩跳入水中后,警察第一时间试图手拉手去救援,但是无奈女孩离岸边太远,无法施救
4、1 分 56 秒的时候,有附近居民下水救援,但至少从视频上看此时女孩已经被淹的没踪影了,从女孩跳水到淹到找不到,仅有 1 分钟多一点。
5、2 分 30 秒,有救生网(?)抛出
6、2 分 45 秒有第二人下水救援
剩下我在补充说明一下
当时两位警察或辅警,上去是给女孩搭话。有些朋友质疑,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把女孩拉向岸边。我只能说太上帝视角了,一般有个条件,需要说话等方式吸引女孩注意力,能稳住情绪说服上岸最好,不行找机会把她拉上岸边,贸然施救可能让情绪更加失控。但可惜没有给多少对话机会,警察到岸边仅仅 20 秒,女孩就跳水了。
当时气温只有 1 到 7 度,气温极低,并且身着厚衣服又吸水。所以我们看到,女孩仅仅一分钟多点就淹的找不到了。同时因为气温、水温非常低,此时下水本身耗费大量体力,如果穿衣下水,重量增加,一般人几乎不可能把女孩救完还能游上岸。
警察第一时间想手拉手去救援,可惜离得太远没救到。然后离女孩跳水 1 分钟后,又下水去救,但没有此时女孩已经找不到了。
有朋友质疑为什么没有随车带着救生圈的,就我了解我所在的公安局没听说配备救生圈。质疑为什么警察不会游泳的,额,我也不会,警察业务培训我这也没听说过游泳课的。
我曾经写过一个段子调侃一下为什么很多警察下班后要脱下警服:
你是一名普通的监狱人民警察
有一天你穿着警服正走路下班接幼儿园放学的孩子,突然发现旁边大厦着起大火。
我:“警察快过来,16 楼有人呼救,去救他啊”
你:“还是 119 去救吧,现在熊熊大火,浓烟滚滚,我没设备也上不去啊”
我:“你怎么推卸责任,现在群众有危险了赶紧上去救啊”
你:“这么多 110,119,我现在帮不了什么忙啊,而且我孩子在幼儿园放学,我不去接我孩子该怎么办?”
我:“这个警察真的不行,群众有危险也不知道挺身而出”
你:
又有一天你穿着警服正下班回家准备买菜做饭
我:“警察快过来,这里有人落水了”
你:“你赶紧打 110、119、120,我去喊这里有没有施救人员或者有没有绳索和救生圈”
我:“你是警察,你赶紧下水去救啊”
你:“????,可我是狱警又不是鱼警,我又不会水,下去也是个死啊”
我:“最近警察真没用,帮不了人民群众当什么警察”
你:
出差半路穿警服住宾馆
我:“哇塞,警察竟然也开房!”
你:“不开房我住哪”
手机是 iphone11pro max
我:“哇塞,警察竟然用 1 万多的手机!”
你:“我不吸烟不喝酒,就这么点数码爱好很过分吗”
当然上面就当段子笑笑就好。望江县公安局已经认为民警和辅警处置确实有问题,需要进一步等待后续处理结果。
如果这件事争议点非给是警察为什么不会水,就算警察不会水也要下水去救的话。那我只能说,受处分也比死个警察强。
虽然我知道回答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人骂,但还是要说两句。
首先对逝者表示哀悼。
生命应该被珍视,而不主动放弃。
说到警察这边:警察有施救的义务,但未必有施救的能力。
会游泳和能够从水里救人,至少差了一百斤的水中负重。(挣扎导致的扰乱不算。)
就拿我们这边(广东)的情况来看,队里几乎百分之九十五都能游泳,个别人确实很难学会游泳,补考几次都不及格。也就是说二十五米的游泳池能游过去。这里面,又有百分之八十,游个二三百米是可以的。
但是上升到救援呢,上次测试,并且安排救生训练的时候,在所谓会游泳的里面,只有十分之一的人,能够有体力保证把人安稳的运输到十五米之外。对了,这还是被救人没有任何防御,反抗的情况下。
至于说警察人人达到救援水平,我想这个难度大约等于要求全部高中生都达到考 985 的水平一样不切实际。
回到正题,有人说,接到报警的时候干嘛不派会游泳的去。
大哥,会游泳,在大冬天,能够立刻跳下水救人?光是冬天身上的衣服湿水之后,就够人喝一壶了。
相信大家都看过因跳水救人,施救者溺水身亡的案例。
警察也是人,包括训练时,强调给我们的也是:在能力范围内尽量施救。而不是说让我们瞬间变超人,上天下地,无所不能。
唯一能够说得上有用的事情,只有一个:本地派出所应该常备两个游泳圈在巡逻车上。
涉事民警和辅警兄弟被调查我可以接受,但我希望这次不会有人受到处分,因为他们也是普通人,他们并没有错。
就酱。
水中救援,不是你想救就能救的了的,很有可能自己都搭进去。
现场视频也能看出,民警也不是没下去救人,无良媒体写的是不救人,不救和没救上来区别可大了。
这是那几个不会游泳的。
这是会游泳的下水救人。
这种河流,不是公园的观景水池,淤泥,深坑,激流都是很快能要人命的。
自杀的自己不想活了,黄泉路上还需要警察护送?合着无良媒体和看客们,非得让警察跟着淹死就满意?
10 月份刚刚牺牲的这名警察,就是不会游泳下水救人的,不知道无良媒体可还记得?
现在对涉事民警停职调查,引发舆情,调查一下也是正常程序,就是希望当地领导能有点骨头,别被舆论绑架,别迫不及待的就把基层民警抛出去。
最后说一点,自杀者自己都要放弃生命,警察也不是超人,能救就救,救不上来也不能自己搭进去,无谓的牺牲根本没必要。
不管挨处分还是吃牢饭,都比进骨灰盒要好。
一群冬天洗碗都要用点热水的人没资格指责半个身子浸在冬天河流里的警察,这种温度的水体里失温极快,水深四五米一条腿抽筋基本就上不来了,两条腿抽筋呛口水就得陪葬
建议键盘侠去同等条件试试,不用救人,就看能不能顺畅的把自己输出的垃圾文字在手机上打完
长春有个南湖,想必老长春人都知道……
那个地方,我有个初中同学不幸淹死了,遛弯的时候,亲眼看着有人淹死…… 都不算是小概率事件了,因为那地方出事儿挺多的,大家可以搜新闻。
南湖的救援力量呢,就拿我亲眼见到的那一次。
我跟朋友一起遛弯,忽然听到喊声,两女一男划船,男的掉湖里就没冒头,最多一分钟,救援的巡逻艇就来了,船开过来,救援人员就是一身泳裤,毫无耽搁,但跳下去几次,都没有摸到溺水的那位……
我是那一次,才知道溺水会直接没顶,人就不见了,就跟石头一样,不是还有什么一番挣扎。
几十秒到位,算慢吗?不算吧?
救援的人员是救过十几条人命的老手,专业到不行!这是看事后新闻报道知道的。
救人是一个非常专业,但就算最专业的队伍,也很难保证一定能救人。
这起事件,我没看出现场的民辅警有什么问题,从他们下水的姿态来看,不像会游泳的人,前期也一直在劝说,没有立马下水,以防刺激到女孩,后期看到女孩跳往深水区,也手拉手下水尝试挽救,基本上把该做的都做了。
失去一条年轻的生命,固然可惜,但让不会游泳的民辅警,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去救人,也不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英雄奋不顾身去救人,这值得敬佩,但强迫他人当英雄(丢命的那种),这值得鄙视。
微博关于此事的评论区恶臭十足:
指责现场民辅警不第一时间下水拉人上来的;
指责当地政府不在水边放置救生工具的;
指责国家没有培养警察游泳救援技能的;
甚至还有指责现场两个民辅警平时不锻炼和训练,所以长得肥头大耳。
我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为没有成功挽救自杀女孩,愤怒之下的口不择言,还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而说的混帐话。
从民辅警到政府,再到国家挨个喷遍,甚至还有来人身攻击,这些人是不是以为当了警察(或辅警)、消防员,这条命就已经不是自己的,所以让他们牺牲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水里救自杀的人是这么容易的事吗?先不说大冬天,水下温度有多低,穿得衣服有多厚,就算是游泳高手,在夏天救落水者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啊。
正常情况落水人员在水里扑通扑通挣扎的时候,如果冒冒失失去救援的话,他就会第一时间死死缠住救援人员,力气还大得出奇,让救人者无法动弹,很容易就会导致落水者与救人者双双沉水溺亡,这样的事情可不是少数。
不要问我怎么知道的,一次就搞怕了,后来我才知道救落水人员是有技巧的,一般需要动落水者快精疲力尽的时候,从后面把其控制住,然后往岸边拖。当然,要是有游泳救生圈,木板之类会更容易一些。
希望大家,包括键盘侠们,一定要明白,救人一定要在保障自己的安全前提下,谁的命都珍贵,谁也不能逼谁去换命。
说点政治不正确的…
每次看到《民警 / 消防员 / 大学生为救自杀群众英勇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之类的新闻,我心里都有些怪怪的感觉。
但看到《民警为救被歹徒劫持的人质英勇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之类的新闻就不会有这样的感觉。
不知是否有人同感?
我试着想了一下这两者的核心区别在哪。
一直都说,生命是无价的,并且人与人之间生命的价值是平等的,而生命价值的自主权,理应在于生命的所有者。也就是说,人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
基于此,考虑两个问题:
其一,救活一个决意终结自己生命的人,对他来说,真的是一件好事吗?这难道不是相当于强行剥夺了一个人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
其二,当一个人已经决定要放弃自己生命的时候,他生命的价值,跟一个非常努力求生的人,还是一样的吗?
换言之,如果说警察、军人、消防员,他们在必要情况下要跟群众的生命极限一换一,这是写在工作职责里的,但如果换的是个决意要自杀的人,这还算是 “一换一” 吗?
警察和谈判专家有义务去劝解自杀者不要自杀,这是在自杀者中区分出那些并不是真心想死的人;警察也有必要提供能力范围内的救援。
但如果有人就是决意想死,警察劝不回来,若强行救援就存在巨大的自我牺牲风险,那警察应该跟他一换一吗?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之后就能保证换回来的人会解决一切导致他自杀的根本原因,然后努力生活下去吗?能保证他会从此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去继续寻求自杀吗?这样换,对社会而言,值吗?
普通群众不会主动把自己置于危险中,而自杀者是一直在主观努力来终结自己生命的,警察对这两者的救援义务理应是相等的吗?
换位想想。
如果我是一个自杀者,我希望谈判专家努力唤回我对生命的留恋,但万一我就是生无可恋了,不如放我安静死去,不要让我本就千疮百孔的生活上再加上一条无辜的人命,而我必须背负着这一切痛苦地苟活下去。
如果我是一个警察的妈妈,他用生命换回了一个被歹徒劫持的小孩,我悲痛之余会有点欣慰、我能从那个孩子身上看到我儿子生命的延续;但如果他用生命换了一个决意要自杀之人的生命,然后这个人最终还是自杀了,我特么会气死。
除了骂键盘侠,这类事件其实存在一个很简单但又很深刻的伦理问题,鲜少被讨论:
一个努力求生的人,是不是应该献出自己的生命,去救活一个努力求死的人。
关于这个问题,我并不知道标准答案,但这个问题理应被探讨。
二更,三分钟视频我看了,我保持原想法,某些想带节奏的人歇歇吧。即使是三分钟视频里我也没看出来先到的两位是怕水湿了鞋子,视频里看到的小姑娘跳水他们就马上开始拉人梯了。后面下水了两个人,我没看出来是警察还是路人,因为视频有一段拍着水面没有拍人(有人说是路人)他们下水的时候人已经沉下去了,第一个下水的鞋都没脱,只脱了个外套,下水下的已经很急了,小姑娘大概一分钟左右就沉下去了,如果小姑娘不是穿着棉袄下沉还不至于那么快,那些说可以拉的,小姑娘跳水以后往深水区又飘了一小段,说实话,那种情况下就算一秒拉好人梯也白搭,离得太远了。
-——————- 分割线
如果视频里的民警是我的家人,我宁愿他被停职而不是躺在停尸房。
冬天下水救一个自杀的人的难度可不是像电视剧里拍的那样衣服一脱,往水里一蹦,就能救上来。就算是会游泳的人,冬天下水游泳都要三思。
人民警察可以选择为了人民,为了正义献出生命,但是旁人不能要求人民警察必须义无反顾的去救人,哪怕要献出生命。
不过看了一圈大眼仔的评论,社会真的有那么一丢丢的进步了,评论没有一边倒的骂民警贪生怕死。其实如果那些喜欢嘴嗨道德绑架的键盘侠们真的能按照对别人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他们还真挺适合这些特殊职位的。
去年警校毕业刚加入警队,至今已派出所工作 1 年零 5 个月。早上看到这个新闻标题后马上就去微博搜索了相关视频。看到之后确实比较难受。
下面我看视频后的一些想法
网友主要关注点在以下几个
1. 警察怎么慢吞吞的,人家小女孩要自尽,看起来一点都不着急。
2. 为什么出跳河自杀警不派会游泳的警察去处理。
3. 为何没有携带相关的救生器材 游泳圈等。
从我的角度分析上述疑问。
1,警察是不是应该快一点,着的到那个女孩子身边才更有可能救下女孩子?我觉得不一定,因为只有视频,没有画面,谁也不知道女孩子有没有说(别过来,再过来我就跳水)这样的话,而且贸然靠近可能会女孩子情绪更加失控,甚至导致女孩子直接跳水。 因此如果是我,我也会选择慢慢靠近,一遍靠近一边安抚。 但是 女孩已经下水以后,警察动作还是有点慢慢的。评论有朋友指出现场是个斜坡,如果太快太匆忙可能会导致救援人员摔下水,这一点也很有道理,能够解答我的大部分疑问。
2. 警察采 24 小时值班制度,当天出警一般由当日出警人员负责,如果是警情不多的小所,可能一天值班就 4.5 个民警, 要负责一整天的警情,警情多而复杂,一般不会出现特定人出特定警情的情况,都是轮到谁谁去,如果现场无法处置则及时呼叫增援。而且类似自杀警情日常也较多,也有很多是匪夷所思的。(比如我曾出警一个丈夫报妻子自杀,后续,进一步了解是丈夫认为妻子有外遇,想让我们去他家捉奸。 )因此目前警力很达到理想的由擅长水性的人出这样的警。(以派出所出警的情况下)。
3. 这一点其实我觉得问题最大,按照我们这里要求,出警车要求配备带绳子的救生圈,不知道是当事民警没带或者没有及时反应,还是当地公安机关没有要求。
最后,群众愤怒在于出警组看起来散漫不上心,以上分析也基于上帝视角,平心而论,如此复杂的环境下,我也不一定比当民警做的更好。
广大群众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主体,希望看到这种被媒体带偏的新闻可以自己多搜索下相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独立思考能力,提出自己的疑问但不妄加指责,静待相关部门调查通报,我想说的很多都在评论里,不再进行回复。
刚从另一个回答上看到了现场营救的三分钟视频如下
[
这是警察救人完整视频
橘猫局长的视频
· 418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19086438407528448)
在女孩下水之后,两分钟之内已经有救生绳用于营救(先默认是警察的),那么这个反应速度我觉得是很快了的,无法苛责。
对此我个人认为,民警无太大问题,可能有一些瑕疵,但应当宽容 。
可以说做的不到位,但不能说是漠视死亡,大冬天的真以为说下水就下水?
他们只是普通民警,不是有游泳训练的特警,更不是专业救援的消防,看着浅水区,后面很深。。其他警察赶来,他们也搭了人链下水救人啊,怎么就说成怕鞋湿所以看着人死??
这是专业公益救援博主
这是掐秒分析
这种自杀的人,特警下水救援都危险,更不用说普通民警了。现在比 11 月还更冷。
为了救人而牺牲的警察又有多少人记得
下水救人是个极为专业的活儿,要考虑实际情况,冬天水中几分钟人就会体温急剧下降,失去运动能力,民警仓促赶到,如果不会水,又没有工具的话,确实束手无策。
许多人都低估了水中救人的技术水平,一个 100 斤、会挣扎的成年人落水,就算是一个有经验的救援人员,想要把人救起来,也是很难的,甚至冒生命危险的。
微博那边吵嚷的是一开始女孩站在浅水区边缘的时候,几步的路程,警察为什么只是劝说,而不是冲进去直接把她拽住……
这就是没有生活经验了,那是个浅水区和深水区的边缘,就相当于跳楼者站着楼房边缘,救援者也不敢第一时间冲上去抱住她,因为这有可能刺激轻生者加快行动。从视频中看到的结果也是如此,民警刚刚沟通了几句,女孩就迅速转头跳进深水区……
大家不要低估一个轻生者的决心,如果民警真的试图冲进浅水区抓住女孩,很可能会第一时间导致女孩直接跳水,甚至带着民警一起落水。
大家更不要低估水中行动的难度,很多人不是水乡长大的,玩水玩的少,有时候不是会不会游泳的问题,而是你在水中走几步都不容易,水下有淤泥,有水草杂物,水有浮力阻力,穿着厚厚的棉衣棉裤,不是说冲过去就能冲过去的,不信你穿着棉衣在游泳池里跑两步试试……
所以不要谩骂、嘲笑那几个手挽手往水里走的民警,那么不是不着急,但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说实话,看视频的时候,看到女孩子在水中挣扎的样子,我也急,就像那些围观的群众一样急,但急也没有办法。
最后那个脱衣服下水救人的同志,在十几秒内看到水面上已经没有女孩踪迹的时候,想必内心也是绝望的。
这种悲剧的责任,不能完全推到几个警察头上。
防止轻生这种事,得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今年新闻爆出跳楼、投河的未成年人有点多…… 孩子中抑郁的人也很多,而且似乎还都是些平时很听话的 “乖小孩”。
你要说为什么?可能就是一点鸡毛蒜皮的小时,考试没考好,老师说话重了,家长简单粗暴了…… 孩子自己不快乐了…… 在我们成年人看来,这些都是不值一提的事情,但对于孩子来说,这些是他们全部的事,天大的事儿。
年轻人的心理健康,得被重视起来了,一句 “我是为他 \ 她好”、“小孩子懂什么”,是极度不负责任的。
警嫂,利益相关。
反正我跟我老公说了,遇到类似的事,掂量一下自己斤两,救不了的就别往前冲,大不了被开除,开除回家我养。
在我眼里,不管真想死假想死一时想不开要死一死的,还有自己作着过的比如无视各种警示警告给自己的命至于危险之地的所有人,叠叠加起来都不如自己男人的命金贵。
请他惜命。
就算社会舆论喷死他,或者单位处分甚至判他渎职给关起来。我跟他保证,不改嫁,好好养娃,给他爸妈养老送终,关看守所的活老公比挂墙上的死老公高强。我可以等他放出来,敲锣打鼓迎回家。
我还威胁他,要是不惜命脑瓜子发热去壮烈了,我保证立马改嫁,给娃改姓,他爹妈我不养等着进福利院,到过年时候政府想起来会给他爹妈送袋大米送桶油的。出门在外他不想着我们光想外人了,那老娘也不用顾及他在地下是否安宁了。不会给他烧纸的。
是的,就是这么自私又狭隘。
道德帝们可以喷我了。保证不改。
大家都很激动嘛。我统一回一下吧。
我发现很多人啊,就是不带眼。
我清楚明白的写了:自己要死或者自己作死的人。掂量一下轻重。
好多人看不到,跟我拿什么军人啊消防员啊,暴恐警察啥的做对比。
真搞笑,这能一样吗?
要这么说,我老公也拦过因为吸毒亢奋在闹市街头开车横冲直撞的毒贩,过程中那厮撞了路边的十来辆车,当时他都被撞翻了。但是也救下了一大群懵懂的吃瓜群众。
抓过的杀人犯、分尸犯也好多个。
从警十年,他收到的锦旗也攒了好几箱子了。
起码做这些事,还有价值。比豁自己的命去救不珍惜自己的命的人有价值。
还有人啊,举例子都举到疫情了。
疫情他的确也在一线啊,我说啥了没?啥也没说,费好大劲搞了装备给他和他的同事准备了,照样送他去。
性质不一样的事,别放一起扯。树立多高的道德标杆,升华的那么高,干啥呢?
还有人拿什么不想干了就别干的话来放。
不好意思,嫁他的时候,他还不是警察。等嫁掉了,我还能退货怎的。赶鸭子上架被迫做了警嫂,我觉悟向来比较低。
你们要是能给他劝不干了。我谢谢你啊!
随时在家等着包养他。
做警察是他打小梦想,他干的挺认真。
跟他白头到老是我的梦想。我誓死捍卫他跟他的同行们的生命权。
谁的命不是命?
不是你们两片嘴皮子一吧嗒的。
自称纳税人的那几位,谁没纳税?我也纳税,要比比多少吗?别嘴一张就是你纳税人如何如何,纳税了就高人一等的嘴脸真的挺低端的。
国家的税培养的人就不动脑子往前冲,挂掉就对得起国家给花的税了是吧?
还有几个说自己没当上警察要是当上警察一定如何如何的。
别怪我笑你。你们连坐在那里舒舒服服好好读书通过招警考试的苦都吃不了,连考公的脑瓜子都跟不上。请问你们哪来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有那个脑瓜子遇到实际问题处理的多么妥当,就可以吃的了爬高上低下冰河救人的苦?
键盘给的自信吗?
还有几个跟我搬扯女孩父母的想法的,并且引申到我的孩子的。
1、女孩父母有怪警察的劲,不应该自省,自己的孩子,已经到自杀寻死的份上,自己咋还一点数都没有?
2、你们这样的,说你们什么呢?挺不尊重人的。
别人想死并且死成的,你们不满意叨叨叨。
别人不想死没去死的,你们不满意叨叨叨。
合着地球该绕你们转吧!一切以你们意志为准。
最后私信骂我的那些人,不好意思,系统自动屏蔽了,我压根没点开看。直接拉黑删除一气呵成。你们字白打了。
不觉得自己这样挺可笑嘛?我都不知道该说你们是善良还是坏啦。
先说我的结论:
1、轻生者毫无求生欲,光是劝说她,转身一跃就下水了,没有任何挣扎
2、轻生者情绪激动,难以直接靠近拉回
3、救援过程存在的问题可能是劝导不到位,救援没工具。
4、不下水 救援是比较正确的选择。毕竟轻生者一旦有人救,便会更拼命的往水里折腾,这种人,最好直接打捞…
5、这不是民警会不会游泳的问题。
好好好,让那民警们跳下水去 “救”!!!
先了解此事件的事实情况,如下:
果断轻生女子、几位民警不一定会游泳,时至冬日,河水冰凉 (1~7℃左右),水深衣厚、无救援工具… 三位民警已谨慎劝导,女子求生欲极低情绪消极,周围视野空旷。
对了,网络自媒体的舆论导向如下:
情况 1:三位民警都安在,女生 “得救”
情况 2:牺牲了一位民警,女生 “得救”
情况 3:三位民警牺牲,女生 “得救”
情况 4:三位民警都安在,女生死了。
情况 5:牺牲了一位民警,女生死了。
情况 6:三位民警牺牲,女生死了
A:民警有牺牲 + 女生 “得救”/ 死了。
估计多数人的心理预设肯定都是:谴责自杀者, 救援难度大,自杀别添麻烦… 当然键盘侠们还是会喷民警 “水平差”
B:民警都活着 + 女生死了。
倾向于谴责民警无能、救援无力的 “看客” 肯定多于 A,只顾女生的 17 岁花季,不顾民警上有老下有小。
C:民警活着 + 女生 “得救”。
媒体:这是警察的义务。可能见不到热搜
以上可见,只要有民警死了,而轻生女子得救,她的余生都会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性死亡。谴责、负罪感同样会让她活不下去。
决意寻死的人怎么救?装睡的人怎么叫醒?生者,一定不要让自己陷入绝境,别自己切断活的可能,不然别人想救你都没门!!!
本事件,是已故女生,给自己做了个死局。
当然,大家肯定期望的是 C 这样的结果。
只要民警下水救这位自杀的女生,就一定会死人!你们愿意谁死?你们选谁死?
有普通的会游泳的知友吗?好吧我就是,我会游泳,而且仰泳、蛙泳、自由泳都会,“踩水” 也没问题
我在泳池最喜欢的就是深水区练习踩水漂浮、双手背着只动一条腿游,只动手游,手脚都捆着游……
以上这些,在风平浪静的常温游泳池,我没问题,相信会游泳的人都是可以做到的
那么,会游泳的人有多少人体验过冬泳呢?
我高二的时候跟好友去游过一次,之后就再也不想去第二次了,因为真的很难挺住身体的自然反应…
那次冬泳,也是 12 月份,环境温度 5℃左右,我俩小伙子,都挺壮的 (那时候我还有 6 块明显的腹肌…),热身运动,再脱光换上泳裤,热身运动 + 用凉水擦拭身体,让身体慢慢适应低温
忙活了十多分钟,感觉自己行了,于是找了个淹不过我的池子,深呼吸几大口,噗通跳下水…
我靠… 那一瞬间,就跟身体每一寸皮肤被针扎一样的难受,略微痛,本能的想缩成一团保温,但还是能够忍受,想着多游游,活动开了就没事…
然后我就向池子里那些 “老将” 学着,聚精会神,冷静的游着蛙泳,真的全凭意志支撑着我游,就感觉自己的身体温度,被泳池冰水抽走…
游了七八米,我就感觉手指端、脚趾端像失血了那种痛,然后我更加使劲儿的游,企图 “产热” 带动身体活力
泳池很小,我坚持着游了个来回,准备再继续游的时候,我的手脚开始有抽筋儿的反应… 我知道,我不能再游了,这是 “警报”,我得听…
爬上岸,瞬间觉得 “好暖和”… 赶紧活动几下恢复体温,然后去买了根烤热狗… 正好旁边有位在休息的冬泳 “老将”,遂寒暄起来
“哈哈,你这样儿,看来是第一次游啊”
“肯定是嘛,毕竟冷是真的冷… 冬泳需要一个适应过程,要从入冬前就准备,一天一天慢慢的才能多游,你这第一天能游个来回就行了,别硬撑”
“哈哈这泳池就我亲戚家的,十几年了!你慢慢练,冬泳切忌要让身体适应,好多会游泳的人,大冬天丢水里直接就游不动了,身体会本能的缩回手脚、抽筋、发抖… 我们都是从秋天开始慢慢游过来的,不然在这冰水里待不过 2 分钟”
……
之后我又鼓起勇气去游了两趟,实在太难顶了… 真是身体层面告诉你:小伙子打住!我要被你糟蹋报废了,快起来歇歇恢复体温
冰凉的水里待久了,让我感觉刺骨的疼…
以上就是我未提前充分训练,下水冬泳的体验,严格来说可能不算冬泳。
接着说下河里游泳,这个我真的没干过。
除了因为从小到大老师家长一遍遍念叨 “不要下塘下河洗澡!”
客观的原因就是,我觉得下河游泳是真的充满危险,暗流不可预知,水深未知… 我就算会游泳,我也不敢下河里游泳!!!
除非哪天自己掉进河里,我肯定拼命的游!不停的游,掉进水里不会淹死!待着水里才会…… 不好意思串词儿了… 不过确实如此
以上,我有充分的理由,我作为一个会游泳的普通人,当我大冬天看见一位轻生跳河女子,我不可能跳下河去救!对!我不可能游泳去救!
你看,这大夏天的都累成这样,冬天怎么可能救起来?毕竟轻生者一旦有人救,便会更拼命的往水里折腾
本题最让大家愤慨的,无非是因为去救人的是民警,他们有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责任。而媒体的标题,明显想引导大家宣泄民警
但是啊,他们何尝不是普通人啊,苦口婆心的劝导轻生者,我觉得已经够了,要他们做权衡一下就知道会挂掉的救援任务,这不是送人头吗?他们也是父亲也是儿子…
回到开头我说的,民警死了,轻生者多半会挨骂,你觉得这样的压力不会导致社会性死亡,再度轻生?
这不是自私,这是理智的看待问题
要说自私,轻生者决意自杀给生着带来莫大伤害的事,也不是一两回了…
这位朋友发来一张图,或可帮大家更好的理解情况。
看了 3 分 10 秒的视频,总体看法保持不变,只是多了一点新的想法。
首先到场的时候是两个警察,未带救生工具,而女子站的地方靠近岸边——说明要么是报警者报警时未说情情况或者警察没有准备。
第一时间是女子站在水里,两个警察慢慢靠近。有人说这是他们不慌不忙,不够重视。我的看法与之相反。视频中除了警察还有围观群众,我虽然听不太懂方言但是料想围观群众肯定劝过女孩。而围观群众没有靠近女孩,警察是缓慢接近女孩,说明大家都知道这个时候不能刺激她,猛然接近刺激到她,容易出现更大的问题。
然后是两个站在岸边的警察做手势并劝说,意思就是你先过来,过来再聊。这是通常的应对办法,在遇到类似情况都实现安抚劝说,跳河的、跳楼的甚至自杀的。结果 17 秒到 32 秒警察在劝说,注意一点,在 32 秒女子转过头一小会然后直接往前进入深水区。中间有一段是拍摄者没有对准女子。
大概中间等了 20 秒,后续的警察赶到,警察手拉手下水。——这里我认为他们应该是都不会游泳,只能等人齐,手拉手去救援。
然后就是后续了。补充另一个案件吧。
落水者死亡,出警民警未携带专业救援工具,公安局被判违法www.sohu.com
这个视频我看了,我站警方。
这种救援有几个难点。
1、此时是冬天,温度较低,贸然下水别说救人了,你衣服一脱进到水里极有可能当时就抽筋,人没救到自己搭进去。
2、民警的能力。从视频来看,我推测民警应该是不会游泳的或者说会一点游泳但称不上高手,下水救援这种技能更是不会。
我个人从小学游泳,但是深知下水游泳跟救人完全是两码事。游泳你可以自己选择时机只要你放松下来你就能浮着,但救人不是,体力的消耗、水流的速度、换气的时机、一边拨水一边拉人种种情况考虑下来不是专业人士根本做不到。我原来也去下河救过人(其实也称不上救吧就是把人拖回来),那个体力消耗不说,你拉都拉不动人。
如果这个人不挣扎配合你那还好,万一她挣扎估计两个人都得交代。而且这个事情不是你想救就能救的,如果某个人抱着必死的心,你去救她也不可能硬拖着她回来,她会挣脱的。
3、水下的情况。
我个人猜测水下情况是这样的。
而现实情况是
女孩和警察隔了起码有两米的距离。而女孩所在的位置是一个 “陡坡” 也就是说,如果民警这个时候突然下水把她拉住,那还好,一个拉不住她就会直接往深水区跑,到时候是根本不可能拉的住的。
所以我认为民警应该是先劝说她,最好能让她往后退一下,如果能有个 1 米的距离,那么肯定能抓住她,避免做出后续的举动。
4、
专业的救援队员说 “事发水域复杂,加上是冬季,在没有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不建议贸然下水。” 要求警察必须下去,一定要救得起来,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现实的。
5、最后,不要轻生,也不要苛求警察同志,更不要起这种标题。
突然想起来之前有一个人在非洲做公益被问为什么不关注国内的,他统一回答一句 “国内有你啊”。
同理。
冬天投水,淹死的真的不多,其他都是低体温症死的。也就是说,会游泳,冬天那水温本身就很要命。
况且,不说警服了,就算是穿着游泳衣从泳池上来都会觉得重,何况是吸水的衣服?
生命生而平等,民警不是神,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救回来的。医生同理,他们都是人,他们与我们一样,对抗的都是不为人意志操控的死神和危险。
还有,新闻报道要充分尊重客观事实。我记得老师讲这句话时的严肃和认真,文字游戏不应该被这样利用。
[
如何看待女孩溺水,警察救援不力的问题?
三巡不归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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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318673398097481728)
我并不赞同警察救援不力的说法。更反对一些网友 “与其让那个人活着痛苦,不如让她彻彻底底解脱吧” 的看法。
首先,救援需要随机应变,并不是说救就能救的。况且女孩当时的情绪很激动,如果刺激到她的情绪,那么她必然是会去毅然决然的赴死。因此,民警在岸边安抚劝阻这个情景没有任何过错。
其次,这个女孩已经对这个世界绝望和冷漠了。要不然她也不会转身一跃,跳入水中。所以,警察这时候必须得救人了!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然后,再根据问题描述所言,警察有尝试救人的过程,但是由于水太深,警察不敢贸然救人。我想这时候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救人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如果人没救回来,反而又搭进去一个求救的人。显然是对救援不利的!而且,若是当中有一名警察因公牺牲,那么这个讨论的议题,是不是另一番情景?
最后,我想真正能救一个自杀者的,不是让她死,也不是让人去救。而是在偌大的社会里,让她能感觉一丝丝生命的温暖和希望。毕竟人想活著,才能好好的活著。[1]
那么像这位女孩这样决定自杀的人,应该被拯救吗?[1]
当然要救!不仅要救她的生命,还要拯救她的灵魂。[1]
这个事件的后续情况
12.6 更新——
贴一个判例给各路道德帝看看
https://mp.weixin.qq.com/s/-Y24y5odcZ0e7L1BJXxbQw
另外,至于装备,下图一图胜千言
………………………… 并不华丽的分割线…………………………
刷到了某些律师出来蹭热度的暴论(在此借张图,懒得截频了)——
我 TM 直呼好家伙,对于这种行使紧急立法权的律师,我 TM 直呼内行!
这位名讼师,你以后代理的每一个案件,无论刑诉、民诉还是行诉,只要你没把官司打赢了,说你玩忽职守吧,那肯定不对,我不会和 low 到你一样的象限,连主体是否适格,准据是否找对就胡诌,玩忽职守是肯定不构成的。但是,请你务必把诉讼代理费分文不少的退还给当事人!
你会说,我努力了啊,我在外界条件和自身条件之下忠实的履行了自己的辩护职责了啊。
那就请不要双标,今天你叫嚣的多大声,退钱时就请多麻利。
你说,既然接到投水的警,就应该派会游泳的人去啊。那么,当事人也说了,既然是接的刑事案子,那就得派诉讼专业毕业的去啊,你给我整什么读经济法的、读行政法的律师来干啥?你说我们所里确实有读诉讼法的,但是他没那么快能赶过来,他自己也有别的案子在跟。
当事人马上就拿出你这暴论的截图打你脸,让你退钱,你可得痛快的退啊,别心里问候人家家属,更别去柜子里抄臂力棒!
你要说,谁说俺们给人打官司就只能有赢这一种结局的啊,俺们又不是超人。对啊,没说你是超人,可你也别把警察认为是超人,别把每次勤务都认为只有成功一种结局,否则就是 “无论是否会游泳,民警都涉嫌玩忽职守”。
同样的话送给你——“只要输了官司,无论律师是否认真工作,都涉嫌无效辩护”。
你也就庆幸你在中国了,要在很多人心心念念的丑国,无效辩护可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一个原因。
有些人,自己都搞不懂袖手旁观与力有未逮的区别,就开始放大招了。
你就是全国第一厨神,荣誉等身了,乾隆七下江南都得指定你来做饭的那种,然后某美食家去你店里,要点一麒麟焖龙肉,你说老先生不好意思,我做不了,美食家说,就你这操行的,这简单的东西都做不了,不就是把麒麟(搜救设备)和龙肉(会游泳)一起放高压锅里放上水焖就行了嘛,我这不会做菜只会品鉴(砸键盘)的泡货都知道的事,你还厨神(警察)呢?
换你,你可别去厨房抄菜刀嘿!~
扯到为什么不派会游泳的民警去的——
第一,指挥中心不可能知道一个派出所里谁会游泳谁不会游泳,指挥中心只需要下发警情就行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
而且,招警简章上也没说招录的警察必须是要会游泳的。
我所在的城市很多水域,但是你要说全局每个民警、辅警都会游泳,我只能说你赢了!我不辩,你说啥都对!
第二,一个派出所每天值班就那么四五个人,那会有什么水性好的常备警力每天啥也不干,就等着接有人投水自杀的警。实际情况是,警情都是轮着出的,这个警你出,下个警我出,再下个警他出。好一点的能区分个纠纷警情或违法犯罪类警情而有区别的通知社区民警或执法办案民警去出,已经是很好了,那还得是警力充裕能分得开两拨人的情况。你怎么能完美的预料到下个警就是投水的警?
第三,出警瞬息万变,时时都要评估做出应变,哪有什么完美预案?以宝应同志所在的江苏省为例,现场执法标准都出了三本了,上万字了,囊括了大多数常见的警情分类,但是每一个警情的变量它都囊括了吗?没有,只是总揽了原则性的问题,具体怎么操作,还是要现场评估后进行。甚至有些警情中,完全机械的照搬套用,只会让事情往更坏的境地变化。
这个跟战区司令长官拿着圆规、尺子在地图上量一下,直线距离就八十公里,让你一个师必须在十个小时到达一样的,还说这点距离就是爬也能爬到了。然后又全然不顾实际的战场环境中,敌军守备兵力多少、火力多少、有无雷区、有无河流及渡河工具等等的变量因素。
这种一张嘴、两张皮的活谁都会做,但是要让你扛着枪在最前线往前冲,你能不骂娘?
扯到什么为啥不带装备去的——
有个专业人士,江苏宝应的同志大喷其喷,说为何不带水上搜救设备?
中国很大,各个地方发展不均衡,并不是每个地级市、县级市都如江苏,财力雄厚,有些设备我怀疑这个望江县的基层一线根本就没有想过去配置,那在这种情况下,你苛责派出所出警的民警有何用?
他们又不是傻瓜,如果出警的车上就有这些东西,他们不会用吗,他们干嘛还要去搭人梯?
你宝应固然比望江富足吧,但是你也富不到每辆车上配备泰瑟枪吧,所以如果有朝一日,你出警开枪了,或者说你都没有配枪,最后出事了,然后媒体热炒,之后我在这边键盘噼里啪啦,说你这警出的有问题,为什么不配备和使用泰瑟枪?为什么不配备和使用高精度的狙击枪?
你心里会不会默默的想要问候我千万番?
煮饭是不是一个很简单的活啊,可哪怕你就是个御膳坊,我一粒米都不给你,让你给我去煮一锅饭出来,你试试呢!
最后,说说这个警情,我自己如果就站在岸边,该怎么办的事情(ps,就视频展示的信息来谈,不做过多延伸,无意义)。
视频看了好几遍,要满足各位大佬的要求,这仗要赢还得漂亮的赢,战机我认为只有女孩子背对民警,视线暂时移开的那短短的几秒(之后她就自己往深水区跑了),我能想到的是扑过去按倒她,让她呛几口水也无妨,第一时间限制其活动范围和能力,之后再几个人往回拖。
但是这有个问题,水域的岸基是怎样的,平缓的距离有多少,水流是否湍急等等,如果岸基是呈下坡状的,而且水流又比较湍急,那么肯定不适合用这种方法,否则可能直接就把她推下去冲走了,那新闻的标题就变成了《自杀女孩犹豫不决间,两警员提供完美助力》。
那么水流如何,岸基如何呢,出警的几个人都清楚吗???
小女孩自己扑腾到深水区了,出警的人无动于衷了吗?没有啊,不会游泳的人在搭人梯了,来的会游泳的人也跳进河里了啊。你只能说他们没有趁手的装备,甚至可以说他们没有把命交出去极限一换一。但是你说他们啥也没干,跟足球场上的眼神防守一样,进行了一番强而有力的眼神施救,以至于女孩在民警的注视下身亡。
那我恭喜你,你已经达到了澳大利亚国家级的水准,你和莫里森一样的精准又正确,建议澳大利亚人民选你接任莫里森。
最后,既然专业的某宝应民警说了一大堆专业的话,那我请你翻到省厅颁发的现场执法标准,溺水警情处置标准一章,看看这些出警的不懂水性的人是否积极作为了,还是在袖手旁观,眼神施救?
我反正不是超人,没有三头六臂,在现实条件下,在自身条件下,实事求是的尽到了最大的努力,我觉得就没什么过多苛责的地方。
这就是我为什么自己一直在劝退新人的原因!因为太多人都只知道有困难找警察,而全然不顾警察也是凡人,也全然不顾这个事情是不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抛开本次溺水事件,我是泛化的谈,别杠)。然后以超人的标准来要求你,还半点容错机制没有,平时对你的态度呢,又活脱脱的一幅有事钟无艳、无事夏迎春的样子。
最后,我也无意去苛责小女孩,也不说什么有啥过不了的坎需要寻短见的,人在情境中,她所面临的林林种种,我也不得而知,祝她安息,一路走好。
这次推波助澜的是媒体。但是媒体作为商业组织,他们要吃饭,既然误导、片面报道、造谣,污蔑得到的处罚远比收获的利益少,媒体一定会继续这样干的。
所以还是我一致强调的那个问题,媒体进行了误导性报道后,要承担的责任太少,以及应该怎么承担责任?
我觉得很简单,对等负责。既然折腾民警,可能导致大量民警心寒,最终影响老百姓。那就该按照传播量进行累加处罚。没传播一个的处罚都很轻微,但是累积到十万百万级别了,那就应该足以对应几百小时的处罚。
我这里说小时而不是金钱单位,是因为大媒体有钱不怕,某些像博眼球的媒体宁可破产也要试试。罚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但时间是公平的,处罚时间能让好媒体得益。
怎么处罚时间?比如,罚主编和那个记者亲自去道歉,并且做义务劳动,不得他人替代。
比如,传播超过百万的,公司董事会全体也要去做累积几十甚至几百小时义务劳动。
如果超千万的,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的董事也要去。
大媒体有钱,处罚太重会导致垄断。
但是大媒体的大老板,他们一天也只有 24 小时。这就公平多了。想像一下,某亿万富翁被罚连续几个月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扫大街。这就是公平!
我是一名辅警,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先说一下出警的流程: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会首先派出附近巡逻的警察去出警。这是为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好事态不要升级,符合就近出警原则。然后根据警情,再派出专业力量增援。例如火警,指挥中心会通知消防队增援。例如凶杀,会通知刑侦大队和技术人员勘察现场。
也就是说,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并不是处理警情的专业力量,而是附近巡逻的警察。就如视频中,在劝说女孩不要跳河的那两个警察。
而后来带着专业工具跳河的,则是赶过来增援的专业力量。
其次,想说一说自己的想法:我的工作,恰恰就是在街上巡逻出警。我也遇到过类似的场景:比如火警,我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疏散群众,对着火地点设置隔离带等等。
但是,绝对不包括灭火!
绝对不包括灭火!
绝对不包括灭火!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而不是自己去逞英雄。
如果有人问:着火的楼里,房间里,电梯里,还有人困着出不来,那怎么办?
我会在对讲机里催促指挥中心,大骂消防队增援慢,但绝不会跑进去救人。因为,往往人救不出来,自己还死在里面了。
警察不是超人,不能避免悲剧。
警察只是普通人,也有妻儿老小。
针对图中提出的问题,做以解答:路面上有坑这种警,我也出过。
那我们是怎么做的呢?接到上级指派的命令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然后在坑洞的周围设置警戒线,再树立几个路障桶。确保群众不会因为一时大意掉下去。
但是,我们还是不会去填坑,还是要等待施工队过来。
至于这个人所说的,你就眼睁睁看着人掉坑里?
我想,除非这个人是盲人,不然警戒带和路障桶那么明显,不可能掉下去的。
或者,这个人一心要跳下去。那我也会像视频中的警察一样,劝阻沟通,不让他跳下去。如果他实在要跳,而且也像视频中的局面那样,警察来不及阻止。那我也没办法。
如果他跳进去了,我要不要跳进去救援。分情况:坑洞不深不危及生命,那就可以尝试救援。反之,如果坑洞很深,我就算跳下去也救不出来,那我不会跳。而是对讲机里报告情况,请求专业力量增援。
派出所在处理此事上不够专业。比如应该派出有施救经验熟识水性的警察或者专业人员。同时也应该有施救工具,比如救生圈、绳索等。视频刚开始的两位警察很明显不会游泳。工具也不够。(经有人私信,这种状况下应该打 119 请消防到场,消防人员的救援工具和经验都更足)。
我支持警察不贸然施救。不会游泳的警察,去营救一心求死且往深水区方向走的人(野外河流的水况不明,有可能下一步就是深水区。非常难以预测)。大概率既无法救人,同时也会搭上自己的生命。那是双输的局面。
到时候网络键盘侠可能一手发蜡烛为警察惋惜歌颂警察勇于牺牲,一手又开始大骂女孩不珍惜生命浪费警力祸害警察等。
警察身后也有家人朋友,是,他们是警察,具有救人的法定义务。但这是本身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展的动作。
如果今天是一个女孩被当街挟持,警察出警没有施救,那需要被谴责。但不熟水性的警察,无法及时下水救人,且在低温的环境下,跳进水中很快就会失去体温。我觉得可以检讨工作流程和机制,但无限上纲上线,是一种围观者看热闹的心态。要不得。
我们不需要无谓牺牲的英雄。施救者只有确保自己的安全,才能更好的救人。一味的鼓吹他人不计性命的去冲去以身涉险,我觉得这类人需要被谴责。教科书现在都不提倡赖宁救火的故事了。
反正键盘侠在开着暖气和空调的房间里面,不用面对低温的室外,不用感受刺骨的水环境。用包着暖片的手敲敲键盘。还能占据道德高地,这是最容易的事情。
另外,此事在网上被拿来和之前重庆英国领事救落水女孩的事情做对比。完全不具备可比性。气温、施救者的水性差别巨大。另外,重庆女孩是不幸落水,她本人求生欲望极其强烈,在落水后已经在不断的自救,英国领事熟识水性,关键时刻拉了一把。成了一段救人于危难之中的佳话。
最后,我想说一点。即使是专业的救援部门,比如消防。在对自杀者展开施救的时候,也不是百分百成功。也有不少案例是自杀者 “成功” 自杀了。这是客观事实。我们必须要认识清楚。
“真正做了什么不重要,展现出来是什么样的才是关键”
我想先分享一下我初中溺水的经历。
中考有游泳,所以学校安排我们去游泳馆上课。因为考试是深水区 50m,所以老师让我们先在浅水扑腾,之后就得去深水区练习。
我和同学上了一学期游泳课,感觉差不多,就去尝试深水区。
第一次去 2m 深,我当时 1.7m,水温大概 20 度出头,单边 25m。
全套游泳装备,就差氧气面罩了。
结果我可能是因为太紧张,游到 15m 左右就没劲儿了,扑腾两下气息一乱,马上就往下沉,原本预想的所谓 “沉到底再弹起来” 因为力量不够就变成了勉强冒个头、胡乱吸一口气、喝一口水、继续沉下去的恶性循环。
我知道这下不是讲面子的时候了,下一轮抬头直接就大喊 “救命啊!”
因为大喊,没吸上气,所以接下来的几秒就是喝水 + 呛鼻,那种濒临窒息的瞬间哪怕现在回想起来都有压迫感,直到我看到一个游泳圈被丢到我手边,高台上的救生员一个鱼跃跳下来把我拽起来。
我想那个时候我如果犹豫了没喊 “救命”,那我应该就凉透了。
我:
学过游泳;泳帽泳镜泳裤;轻装上阵;
水温 20 多度;水深 2m;
警员:
不会游泳;没游泳装备;棉衣外套;
水温个位数;水深大于 2m;
那两位警员较我当年唯一的优势估计就是年纪大一些,体格壮一些了。
这种场合下要求他们直接跳下去救人,我感觉怎么都不合适吧。
整个案子里,警察的处理我认为除了基层配备救生装备之外能够改进地方的点不多。
比如很多人讲,“两个警员在一旁劝说不去直接把对方抢下来”。
啊这,我寻思能够做到把跳楼轻生者一脚踹回去的是消防员吧,我寻思能够在水里一瞬间越过数米制服对面的至少得是特警起步吧。
警员失手和女子一起掉进水里怎么办?
女子陷入恐慌直接往水里跳怎么办?
你说人家最后还是跳了啊,所以你应该去把她抢下来!
好家伙,你让警员干一件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儿就算了,还要求他们不去尝试劝说直接干,为什么?就因为你是时空管理局的你早就知道结果了。
好多个回答都去做过的拉片我就不重复了,但事实是,从警员下水劝说到女子跳水总共就半分钟不到,话还没说几句,警员就直接走冒险路线这不太合适吧。
但是呢?旁观者在乎这些吗?
去看看微博上对这两个警员的口诛笔伐,视频里看起来手足无措、组成人链动作缓慢,好家伙,上来就是一个 “注视着女子死亡” 的大标题,搞得好像一排的警察冷漠地不上去救人。好!有黄色新闻那味儿了。
水文条件、警员能力都不去考虑,偏得走完美化的英雄主义形象才能被认可,啊这,整半天竟然还是个形象管理的问题?
看来下次再有人溺水,到场警员哪怕再不会游泳也得脱了衣服下去扑腾一下。
要不然?那就是救援不力!
作为以前的泳池救生员,这水我都不敢下。
如果溺亡者是见义勇为,救人罹难的,我可能会考虑先轻装再下水试试,搞不定还是保命要紧。
自杀的,给多少钱都不救,何况钱都不给。
但这事,停职调查也没啥不对。如果入了党,要求要比溺水搜救人员要求更高。如果没入,带徽章的制服也会拷问当事人的内心。但愿还能复职吧,这事谁摊上谁倒霉,救人者无赫赫之功,见证溺毙有口诛笔伐之罪。。
至于救援不力,那是肯定的。一般军警宪特一线人员。遇到处理不力的情况,首先是连珠炮要给养,装备,技术武器,完善作战计划和流程纪律。这事证明基层民辅警压根不会处理,而当然更加不会处理衍生的舆情风暴。如果想增加为人民服务对付犯罪分子的能力,这表现是不令人信服的。
就这样吧,估计还会反转三次,但有的没的,这篇基本还涵盖得了,那就等结果吧
看到这条新闻,下意识的想起这个电影片段。
电影《大事件》
“警察是一份需要付出感情的工作。但很少人会以人道立场看待他们。”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
孔子说:“子贡,你错了!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在孔子的视角里,虽然子路比起子贡更加大无畏,但论学习成本,很明显是子路的行为更能让百姓接受。
同理,虽然警察可能因为训练不到位,装备落后等最后未能成功解救女孩,但如果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将 “不可抗力因素” 宣传为“警察有意为之”,那么呈现给大众的印象,就是:警察因为施救不及时,而被全网口诛笔伐。
固然警察肩负的责任要比普通人要高,但是警察和普通人有一点是相同的:
在网络民众的声音面前,警察和普通人都一样脆弱。
这样的行为,无形是在暗示着:如果你要见义勇为或者帮助他人,必须不顾一切代价去实行这件事,否则你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拉高了救助的成本后,又会有多少人愿意去冒着巨大的风险帮助他人呢?
所以这也是我希望这件事冷处理的原因,大众对警察多一份宽容,就能降低帮助他人的成本。这样在以后碰上类似情况时,会有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救助。
人多力量大。
虽然我也是搞媒体的,但这次我觉得这个同行的吃相实在难看……
《女孩在民警注视下溺亡》,这种标题天然就已经带有了倾向性,会让人产生 “警察尸位素餐” 的错误印象。
而事实上,看了视频之后,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警察处理并无很大问题,他们很明显并不会水,并且也在女孩投河之前尽力施救。
那么为什么媒体不把标题起成《女孩投河民警未及施救》?很简单,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看了。
现在的情况是,大部分媒体人(无论新旧媒体)都已经一定要在标题中一些 “耸动” 和“夸张”甚至明显 “误导” 的标题来博取关注和点击。
还记得那个前一段时间到处刷屏的《成年人毁在了上瘾性行为》的标题吗……
某种程度上他们的做法可以理解,做新媒体的人都知道,“打开率”和 “点赞率” 这两座大山对他们来说是怎样的一种压力。
这是媒体环境的大锅,但也和传媒行业的后备人才培养以及个人的选择有关。
我是传媒大学毕业的,我觉得现在的新闻专业教育更倾向于寻找一种 “面子” 型人才,而非 “里子” 型人才。
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当年有一个特稿课,老师要求我们每个人都看几篇指定的特稿作为 “家庭作业”,但是我们班上有人根本没有看,在提问的时候,扫了一眼开头和大致内容就开始侃侃而谈,从叙事结构谈到写作手法,从切入角度到社会意义。那面不改色的样子仿佛他已经会背了这篇稿子。
而最后他当然也 “蒙混过关” 了。
我们当然可以说他 “也是个人才”,他现在也的确是浙江卫视的记者。
但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新闻教育好像现在只倾向于这种哪怕什么都倒不出来也可以侃侃而谈很久的 “人才”。
我能够考入传媒大学正是因为面试发挥优秀,当时的那个老师给了我一个接近满分的分数。
在入学后,我们大部分人的训练方向都是做 “出镜记者”,练习表达能力。
然后就是无止境地 “拍东西”。
你看,即使是号称 “专业第一” 的传媒大学,也依然缺少这种媒介专业主义的训练。
而与之相对的,那些高分考入传媒大学的很多人,则是真的怀揣着一种 “新闻理想” 的。
只是当 “你想要成为的人” 和“社会想要你成为的人”有着如此大差别的时候。
很多人恐怕会不可避免地选择后者。
首先逝者安息。
我认为警察的做法并没有什么明显的过错。
盲目救本来就是不对的。
救人首先得保证自身的安全吧,
这是大冬天啊,一个正常人下那么冰冷的水里,自己的生命能不能保住都是问题,如何救人?
而且从视频看来,他们是想救的啊,几个年纪那么大的警察颤颤巍巍的,已经手拉手下到了水里,
他们当时肯定比谁都着急,比谁都想救人。
而结局是这样,他们心里肯定比谁都难受。
警察的生命也是生命,生命都是平等的。
这还是大冬天的,对于一心想寻死的人,就算救了也不一定救的活吧?
大家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也不是神。
如果不会游泳的警察在大冷天去救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最终的结果万一是两人都死了或想死的活着、救人的死了呢?
谁都没有义务为了救别人的生命是要以自己生命为代价的。
我觉得我们没有理由苛责他们,万一他们因为救援牺牲了,那就是一个家的破裂!
难道警察没有因为救人殉职变成烈士就有问题?
一个想死的人,终于完成了愿望,我们应该祝贺她心想事成啊?
我们为什么要对阻碍她完成梦想的民警苛责呢?
我觉得现在真是有种奇葩风气:自杀那简直就是高人一等。
没死成的网上一嚷嚷,那俨然是人上人,不能说 ta 一句不是。一说,那便是没有同情心,一说,那便是没有人情味三观不对等等……
而死成的,更不能说。一说,那便是不尊重死者,一说,那便是这个世界上活着的人好像都曾逼迫过 ta,手上都沾染了 ta 的鲜血似的。
说实话,我这人就是冷漠,其实我也想一直保持冷漠。
你可以说我是雪崩时候那片不无辜、罪恶的雪花,尽管其实我活了这么大安徽都没去过,可能量子纠缠等等原因总之我也算那片罪恶的雪花我认了。
但我还是要说:特么的悄悄咪咪的走不好吗?僻静的地方那么多,大把可以选择。
别堵路别闹事儿,尽量别给其他人添麻烦,ok?
总之,大家都不容易,你觉得自己不容易受不了,那你赶紧的走。然而其他不容易还凑合过的人,你也尽量的理解一下,别搞一堆容易给别人甩锅的上路方式。就像这,弄的别人大冬天的还得下水,别人救不上来还得因为你个本来就想死的玩意儿被喷,合适吗?
说真的,找点简单朴素的上路方法,就当你做善事了。
而且多做善事儿下辈子投个好胎你也不亏是不是?
这是一道送命题。
我是警察,一个连狗刨式都费劲的警察,
我在现场的操作跟聂所长会差不多,
我相信全国大部分警察在现场处置的方法应该也都差不多。人命的警情接警后第一时间迅速出警,先试图稳定情绪,同步等消防来增援,至于途中遇各种突发情况的,控制不了的都是交给运气。
这警,谁碰着谁都是同一个结局。
补充一点,没有一个警察会见死不救,就像没有任何一个医生愿意患者死在手术台、没有一个老师希望自己的学生走入歧途一样。想不想和能不能是两码事,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警情时在场是维持秩序、划定责任的,遇到满身是血的伤员,即便 120 没能及时赶到,我也真的不会并且不敢去施救。
警察也是人,警察不是神,也不是超人,不是无所不能
千万不要在道德的至高点上去指责别人,很多时候动动嘴巴动动手很容易,因为我们都没有设身处地
这个时候也不要拿什么警察特殊的职业具有救助责任来讲,其实我从视频看,警察已经尽力了
警察不会游泳,但也必须要跳下去救人,这样才符合警察的职责和救助责任吗?真的要看到警察出现牺牲了,才会说某某警察因救助某某英勇牺牲才觉得舒服吗
我个人觉得警察没错,不应该停职调查。
这个案子引起了热议,然后,警察被停职,家属再起诉,警察再赔点钱。
然后呢… 估计就没有然后了
相关部门不想惹一身骚,出台相关规定,此类救援全部归属于消防队,或者是成立一个专业的警察救援队伍,此类警察专门负责救援,必须五公里二十分钟跑完,游泳再设立一个指标,每分钟带着七十公斤重的假人可以游多少米,你觉得这样的警察每月一个人五千够吗?为了更加区分责任,只要警察在接警后五分钟内出了大门就不算有责任,路上堵车之类的属于天灾人祸,哦不对,要看导航,要是自尽家属可以拿出来警察当天走的不是最快路线,就起诉警察,警察说我是按照百度导航走的,你起诉百度导航吧,下次,百度导航搞出声明,关键救援时刻请用高德地图,然后呢?大家都搞出相关免责文件,毕竟谁也不想承担过失杀人罪名。
都是成年人了,拼命的推卸责任有意思吗?我说真的,看见只要是个水坑到处贴着水深危险请勿游泳就烦,搞得现在想游泳就只能去游泳馆,别跟我游泳是高风险运动,淹死的都是会水的之类的话,是需要救援力量的吧啦吧啦的,有意思吗?我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我不愿意我交的税用在挽救这些自己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身上,一厘钱都不想花,成年人有选择生的自由,那么就有选择死的自由,别拿你的高尚行为来挽救我不想要的生命,你去问问,80% 的都会告诉你活着比死难多了,我就想选择简单选项。
我讨厌圣母!更加讨厌圣母行为!更更更加讨厌你的伟大建立在我的卑微上!
社会就是因为这些所谓的公共责任运行成本越来越高,公共资源肆意滥用,什么几百人冒着风险去救驴友啦,什么某人跳进河里救自杀的人牺牲了之类的,这样的新闻很让人厌恶,那类人去做这件事之前就已经知道这是高风险的了或者是一心求死,个人认为花公款去救援不合适,救援后必须收取费用,足够的费用。
很多人肯定该说我冷血了吧?我可以实话告诉你,我做过三年的专业矿山救援!并且成功救援过四个人,没有我们的专业救援或者说是没有我们冒着生命危险去救援,这四个人就会死里面,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风险责任,企业不想出事,工人也不想出事,没人主动故意去给事故送人头,那么专业的救援就是必须的,及时的。现实中救援是必须的,但大多数都是不及时的,不是每个矿都有专业救护队的,你知道养这么一个二十人的队伍加上各种专业设备需要多少钱吗?光工资福利加上训练损耗,一年一百三十万都不够,这些人平时除了训练,啥事都没有,就得这么养着,别说一百万对于企业不算啥!我来告诉你,很算啥!一般的私立矿几乎都没有救护队,难道煤老板没有钱吗?呵呵。签协议呗,只要跟救护队签协议,出事了来救援就可以了,至于及时与否,那就看路况了。
动不动就扯什么专业队伍,这么说吧,只要你有钱,啥队伍都可以有,消防救援多能化是必然的,你再来个警察队伍多能化?口号喊喊得了,别真当真,多能的工资低了鬼才干。
现在有大批人动不动就打 119,什么猫上树了,钥匙够不着了,头卡住了,狗头塞进瓶子里了,继续折腾,使劲折腾,早晚被折腾成收费,消防系统已经社会化改革了吧,不再属于武警编制了,没有了大量低价新兵用了,开始专业化了,那么好,砸钱就行,有钱可劲砸,反正现在消防队伍严重缺人,没钱更加留不住人,消防那么危险的工种,工资低了媳妇都娶不起,以前是看兵源支撑,等这批人到了结婚年龄看看怎么玩,网上整天高赞消防员,高赞当兵的,我就呵呵了,有几个女的愿意嫁的?你可以在知乎搜搜军嫂,警嫂,看看都是怎么说的。
必须的社会救援是很有必要的,但请不要嘴皮子一碰就喊专业救援!每人再收 5% 的税你愿意吗?愿意的,警力资源,救援力量,专业化程度应该可以达到基本需求,专业就意味着钱多!
有人会说了,继续培训现有力量就行了,幻想就是幻想,警察很累很忙,消防员很累很忙!忙的大多数婚姻处于破裂边缘,或者是婚都结不上,死亡率很高的!
现实点!少看点鸡汤文,没钱啥事都弄不成,国家这点家底,能把治安消防搞成这样已经很牛逼了,他们比普通人看的更清楚,继续加压?继续媒体造势?呵呵!
没了你们眼里的背锅侠协警,我敢打赌!晚上你不敢一个人在大街上溜达,烧烤你不敢去吃!
送你们一句话: you can you up, no can no bb !懂了吗?
我说你们可真有意思,敢情救援的人不是你,你就有理由有立场评判救援行为对与错了?
你能评,那我也能说。
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同样,你也救不回一个一心求死的人。
信息上也说了,轻生姑娘在此之前,在附近徘徊了很久,这期间的思想斗争,这位姑娘自己已经考虑清楚了,他人多说无益。
我知道这么说很残忍,有人也会反对,随便吧,事实上人家死亡都不怕,咱们真的是有招也使不出来。
回头来看,视频里面几位警察,首先是劝说,在所有危险事件里面,都是以谈判为主,行动为辅,这样做是为了不激怒歹徒或者轻生人士进行下一步的过激行为。
但是谁能想到呢?这位姑娘纵身一跃,把生命终止在这里,你们有啥脸去说警察救援不利啊?
视频里 1 分 50 秒,一个光头男跳进去救人,发现女孩身影肉眼看不见,说明了啥??水特别深,你们看不见这个问题,只会一昧的吵吵把火的说赶紧救人。
不能因为民警穿上了这身服装,他就应该去赴死,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去救人,水这么深,民警可没有求死的决心,凭什么一猛子扎进去,去救一个求死的人?
就不怕死亡的是两个人或者三个人以上?万一民警不会游泳呢?
别跟我犟游泳是警察必须会的技能,旱鸭子就是旱鸭子,天生怕水就是学不会,考核是有很多项的,还能因为这一项不合格,否定了其他合格的技能?就不允许人家当警察了?
你上学还偏科呢,综合分数及格就能毕业,你怎么不说呢?双标谁呢。
真当人民警察是超人呢,无所不能啊?
你们对警察有不好的看法,我能理解,那也只是个例!!别因为一颗老鼠坏了一锅粥好么?
你们不过是把对一些看法和思维转移到了这几个民警身上而已,瞅瞅你们这话说的,什么叫在岸上看热闹呢,看人家死亡。
这是人说的话吗??
假设一下这个场景:如果警察在来的路上,还没有到达事发地,而聚堆的人群已经看着有一会儿了,结果女孩纵身一跃,身为旁观者的你们,你们怎么不去救人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就这么眼睁睁看着人家死?
呸! 这功夫你们肯定要说,我们也不会游泳啊,水那么深谁敢下去呀,我们也不是警察或者谁谁谁,没有义务去救,等等各种理由。
那么,凭什么警察就一定要把生死置之度外,扎进去救人呢,警察是有义务去制止,但没有义务去奉献生命,都是爹生妈养的,警察的命就不值钱了吗?
救成功了你们也不会夸奖警察,救不成功反而还招骂,搞不好救人过程中,自己还得搭一条命。
我家亲戚一个哥哥就是警察,平心而论,这事发生在我哥身上,如果他不能保证他自己的安全就去救人,我宁可他脱下这身衣装,或者该处罚就处罚,工作没了都可以,改行干别的。
因为只要人活着,比什么都强!
我劝你们要明白一件事儿! 一心求死的人,真的不值得再次浪费资源和警察的命往里去填,事情发生了,无法改变,只能默哀叹句可惜,毕竟死者为大。
但我希望,这几位警察不要受到任何处分或者处罚,因为你们真的没有错,别为了几个圣母婊而冤的不行。
赶紧点我,让我继续保持愤怒!
提这个问题的人,就是在刻意带节奏!
标题为 “…… 女孩溺亡,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把最关键的因素回避掉了——女孩是自杀!潜移默化的就把重点和矛头引到 “救援不力” 上去了。
按照这个逻辑——
“某天台某某坠亡,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是不是要求警察会闪时功?在对方跳楼一刹那暂停时间把人拉回来?要不要把奇异博士算命的本事也学上,直接预判对方跳楼的想法?
“某车祸现场某某流血过多死亡,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是不是要求警察会圣愈之风+快速愈合?赶到现场立马把血量抬起来?如果已经失去了生命特征,那就要求警察来一手轮回天生?
穿上这身制服,确实挑起了责任与奉献。玛德我就纳闷儿了,你以为是给了特异功能的外挂?
失职不失职我不做评判。
我国 X 方有个很搞笑的情况,叫顾头不顾腚。越是脱离一线的机关,越是光鲜亮丽,什么礼宾摩托,直升机,各种高大上的指挥车之类的,能整的全整上,非常欧美范,猛一看我们已经跑步进入发达国家了。然而转眼一看基层,结果还是破面包一辆,人一个,腰带一条,真是开局一个人,装备全靠凑,讲良心话还不如某些非洲国家。
不改变基层这种缺人缺钱缺装备缺训练的现状,还高喊四有四必,这种打脸的事以后肯定还会有。说的好听有难必帮,人家群众也真信了,打了你 110 了,结果帮成了没?不光没帮成,还惹出一身骚。在此奉劝各位领导,人民群众不是傻子,人家现在在责怪出警民警吗?人家现在责怪的是为什么警察不会游泳,为什么连个专业的救生圈都没有!
我之前早就说过,既然你领导大包大揽承诺群众四有四必,那么请给基层配发足够支持你吹逼的装备,请给基层提供足够支持你吹逼的训练,请给基层保障足够支持你吹逼的人力资源。这钱和人不是没有,少买点多少年不用一回的作秀装备,少构建点叠床架屋层级臃肿的机关,绝对省的出来。如果做不到,那就不要乱承诺。应急救援就由消防部门处置,买卖纠纷就由工商部门处置,讨薪要工资就由人保部门处置,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让该管的部门管起来。你四有四必大包大揽又解决不了问题,闹出舆情是自找的。
基层才是直面一线的部门,才是保障群众利益的第一道防线。对基层一线是否真的关心重视,才能衡量是否真的关心群众多过关心自己的帽子。
如果那警察是我爸的话,我也希望他等到可靠的增援力量再救人。不会游泳的人下水,那德行去过泳池的都知道,下去很可能就全死了。我宁可他可耻地被扒警服也不愿他光荣地当烈士。我宁可在学校被人指指点点也不要当一个没爸爸的孩子。
可惜,他除了自己的孩子,不是任何一个网民的爸爸,那大家只能叫他英勇献身了。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特定情况下有义务牺牲自己的生命安全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上述 “特定情况” 指的是制止违法犯罪的紧急情况,比如一个人拿刀捅另一个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义务牺牲自己的生命安全来保护被捅的人的生命安全。(很多人理解错了,我说的是牺牲自己的生命安全,不是牺牲自己的生命—。—,就是 “冒着生命危险” 的意思)
3、上述 “特定情况” 不包括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等情况,比如救火、医疗急救等,还有这次的下水救人。
4、在低温环境下,人体需要大量的能量来维持自己的体温,在穿衣服的情况下下水,衣服吸水会迅速增加重量,人体想要浮水也要消耗大量的体力,在这种低温环境下下水,人体抗不过两分钟就会耗尽体力,更别说救人了,不仅人救不上来,还会增加救援难度。
5、所以,在这种环境下下水救人属于专业救援措施,公安机关的义务是提供一般性救援措施(就是一般人就能完成的救援措施)和迅速通知消防应急部门携带专业救援设备到达现场开展专业救援行动。
6、看完整视频,现场的民警已经提供了一般性救援措施,如果公安机关当时已经及时通知消防部门,但是消防部门还没有到现场小姑娘就跳水了,那么公安机关无论在救援效率最大化的角度还是法律设置义务的角度都没有责任,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通知消防部门,那么公安机关要承担相应责任。
说白了,真的很想吐槽那些个指责警方救援不力的,你行你上啊。
刚好就在今天上午,就有一则通报,一位 31 岁的警察因为救助落水者因公殉职,真的感到相当惋惜。落水者干了错事,警察没有做错什么,结果寻死的人活了,无辜的人死了。讽刺吗?
31 岁,年富力强,背后可能就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因此破裂,也可能有一个孩子再也见不到自己爸爸,一位妻子再也见不到自己老公。
放到这边,也是一样。救上来了,固然是好事,见义勇为,值得赞扬。救不上来,17 岁的祖国的花朵,确实是看着很难受,但也是正常的。
大冬天的,没有专业装备,至少说也给准备好,才能救。看着视频,假如说没有经过剪辑,女孩选择跳水,到有人下去救,时间差也就一分多钟。你总要给人一个脱衣服,腰上绑根绳的时间吧。。。不然,穿个羽绒服 ,再加件毛衣,保暖内衣啥的,你给游泳冠军去救,那也是去送啊。为了就一个寻死的人,再搭上去一个,实属不值。
其实,真正面对这种跳桥,跳河的,最好的还是在岸上就揪下来,比较靠谱,一旦下了水,就极度复杂了。
我是南京人,看过这样的报道,在南京就有自发组织的救援队,专门在长江大桥上巡逻,也就是一些普通的大爷大妈,但也救下了不少人。说白了,这个阶段劝动了,或者拉下来了,事情就简单了。
在岸上解决不了的,我们没有专业装备,哪怕是会游泳,也不建议去救。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你虽然会游泳,但你对水域不熟悉,你也不一定有能把人拖上来的能力,因为在水中,没有意识的人,那是真的很重。而且出于求生的本能,而不是跳河时的决绝,会把你往水下拉。万一你也不行了,还要别人把你捞上去,那就完全是在添乱了。不救,看着很残忍,但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假如说真要反思,能不能反思一下,我们在心理方面是不是做的不够?是不是给孩子的压力太大了?学校和家庭面对这样的悲剧,应该做些什么?
或者说,应该反思是不是应该给警察常配一些救助落水者的装备?给部分警车后备箱配个泳圈或者救生衣,再抽空看不能不做点救人的培训,应该也不是很难。
指责当班的那些警察,给予停职,实属没有必要。
一般意义下警察都同恐怖联系在一起,无论是普鲁士沙俄时代还是战后的东欧美国都是如此,在黑格尔眼中警察本来是市民社会的产物,最后留给政治国家管了。
可能当今世上唯有中国的警察是人民警察吧。人民警察不仅不恐怖,还神圣。中国人很奇怪,家里吵架小孩子走丢邻里骂街都能叫警察,人民警察那就是有一种神圣性,没的说。
现在这天的水温那么凉,下水可能抽筋把自己送走,就算水不凉,救人自己也没有把握还去救那不是正常人会去做的。中国人有一种诗性思维,是天生的诗人,中国文化重感悟重感性的体会,一个完美的施救者救孩子于九死一生,不管成不成功那都是诗性的故事。
相比于实际上仍旧尝试了救援的民警(警察有救助的义务,实际上我认为也履行了义务),我认为更应该惩罚的是这些乱炒的无良媒体。当然实际上我也知道他们不论发生什么事的时候满嘴吐垃圾都不会被惩罚,因为节奏已经带起来了。
人律师都说了,别人救人,就是有道德;警察救人,就是义务;没救回来,那就是玩忽职守,就是犯罪!
是啊,人律师说得多对啊!
遇到跳水的警情,就该派会游泳的警察去,一般人不会游泳正常呀,但你们是警察,总该有人会游泳啊,不然报警干嘛?
那遇到跳楼的警情,就该派会飞的警察去啊,一般人不会飞正常啊,但你们是警察,总该有有人会飞吧!人家都报警了,说有人要跳楼,你们还不派个会飞的警察过去?
因为你是警察呀,你要尽到你的救助义务啊,不然报警干嘛啊?
什么?不会飞?
那没事了,游泳你就该会吧!
会游泳救人不是很轻松吗?
今天冒着被关小黑屋的风险我都得唠嗑两句!
安徽零上 5℃,零下 3℃的天气,水里温度多低可想而知,即便会游泳的人,一头扎进去,没有冬泳经验,下去轻则抽筋,重则心脏骤停都可能!
救人真的简单吗?仅仅会游泳就可以吗?
会游泳和会救人真的是两码事!
要知道,人在濒临溺亡的时候,只有有东西可以抓,就会潜意识的死死抓住,如果没有救人经验,很大几率结果就是一起死!
川警院的蔡松松同志就是因为冬天救小孩体力不支,最终光荣牺牲的(致敬)
不希望再看到更多警察牺牲了!
看看这条评论吧,很现实的结论。
我想问问那些指责的人!
还要牺牲多少人才满意?谁不是谁的父亲、儿子,谁没有一家人?真要是牺牲了,谁来想想他们的以后?
看到这样的消息真的痛心!
生而为人,没有谁谁谁那么多应该必须!
要是我遇到的,就把我开除了吧。
我不会游泳。
我会一分钟之内给自己戴好游泳圈什么的再往下跳或者进入水中。
直接跳下去不但我会死,而且绝对救不到人。
带着游泳圈晚跳至少有希望。
媒体们满意了吗?
今年我去云南禁毒的时候,我们队伍有人因故受伤休克,抢救了过来。这个事没有上新闻,也不可能上新闻,我也不会在这里提县市区队和人名。
我自己在工作中也被人拿刀砍过,差一步就凉。
但是时至今日,我对公安工作依然没有一点害怕和恐惧,前几天去东北出差抓人,昨天刚回来,跟我们一起的几个辅警兄弟非常靠谱,合作很顺畅。
但是,不惧和无脑是两回事。
如果知道是用自己去保护他人,不该畏惧。
明知道牺牲自己也救不到人,那是无脑。
是不是屋里 1000 度高温的大火,警察就该不穿防护设备往里冲?
不会游泳的话,跳河和跳火场的区别是什么?
你的意思是着了火之后,消防员应该省下来一分钟穿衣服的时间,直接往里面冲吗?
我话搁这里了,有火力往我身上撒,别啥事都树立警民矛盾。说的就是你
一句 “疑在民警注视下溺亡”,文采之高叹为观止,馒头真香。
所谓浅水区简直是让我看吐了。
你们觉得河流是游泳池吗!!!
比如说我,人高马大的,体重将近 200 斤,小姑娘站在那里没事,我可能直接就陷进淤泥。
在坐的
你们的所有编辑,现在派一个,去案发地的河流,不穿防水裤什么的情况下,进入浅水区拍个视频我看看。
鉴于有些人的理解能力实在堪忧,我觉得我还是把话写得明了点,先阐述观点吧——
此事中,基层警察不应该被追究,如果非要拍板子,请把板子拍在那些指挥层身上。即便要有人背锅被严肃追责,也绝不是这几个处警的,这不是他们的锅。
会游泳和能在低温环境的不明水域救人,是两码事,后者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科目,别说一般的基层民警,即便诸如蓝天救援队,也不见得人人有此能力。只是、如果,他们能第一时间扔出一个被救生绳拴住的救生圈,现在的舆情局面也不至于这么被动。那么,是谁让他们没法第一时间扔出符合一些人心中 “作为” 标准的救生圈?
这时应该把目光聚焦在应急预案的培训和结合辖区实际的特殊警情应对准备之上。
这是指挥中枢、领导 / 决策层的锅,不应当由最前线的小人物去背。
一、疑似投水自杀的警情,没有通知专业性更强、救援装备更好的应急救援部门,负责联动派警的指挥中心有着指挥失误的重大嫌疑,只为派警而派警,警派出去了事,不考虑调动机制和专业对口,致使现场没有专业救援力量。
二、作为近水辖区单位,车上无基础救生圈或救生衣,致使处警人员面对投水警情一筹莫展,反映出单位领导考虑欠周甚至水平低下,没有结合地域岗位实际认真构建警情应急预案、配置相应设备、开展专门培训,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冠冕堂皇的官话谁都会说,而真话就是——
民警们一没技能二没培训三没装备、明显不懂水性、甚至不晓得大冬天水温低体力消耗加剧的道理,还妄图穿着本就沉重、湿了水更沉重的冬大衣下水。
要处理,就处理那些让他们在现场只能表现成这样的人。
有些人不知是没看懂还是怎么的,老拿贫困县说事,殊不知采购几个救生圈和几件救生衣几捆救生绳成本极其低廉,完全在一个县级公安机关承受范围之内。有些东西,在乎你平时有没有想过。
贴一张某邻水辖区民警车里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暂时借走,但有)。
它成本不足 50 元,却是其作为一个辖区邻水的基层民警为此类事件作出的最大考虑和应急构想,这是一种用心考虑工作的表现。
奉劝一些只会空喊口号粉饰不足的人——
不是只有你呆在基层、呆过基层,一些基层兄弟考虑问题就是比你们周全。平时不结合辖区实际作警情构想,出了事暴露问题也不愿正视,队伍的进步如何谈起?
为了再次避免被误伤,引用篇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Va-8e7Pe7swiW1Sv7_ROfAmp.weixin.qq.com
下水救成年人绝对不是一件简单是事情,从前我们这里的船民有规矩,绝不下水救成年人。你想想船民每天生活在水上,水性一流的好手,都不去救成年人,不是他们冷酷,而是非常危险,垂死挣扎的溺水者基于求生的本能会死死抱住一切能抓住的东西,人没救上来还多白搭进去一条人命是经常的事情。
而且现在是在冬季,有厚重的棉衣,湿水之后很难活动,加上这几天气温低于零度,在如此寒冷的水中,即使没有衣服阻碍,也会在几分钟之内失去行动能力。大家看冬泳可能觉得低温水中也可以畅游,其实冬泳时间都很短,在零度的水中一般不能超过 2 分钟。
所以我觉得不能苛求民警,这超出了普通民警的能力范围。
下水救成年人至少有四个条件:
1、救助者有良好的游泳技能;
2、救助者身体强壮;
3、救助者经过基本的落水救助训练
(纸上谈兵说点关键点:从溺水者的身后进入拖住溺水者的头部拖回浅水区;
一旦被溺水者抱住,可以尝试下潜,从下方摆脱;
无法摆脱时,尝试击晕溺水者)
4、救助者有基本的救助工具:比如救生衣、救生圈。
缺一不可。
很多答案都说了救人的难度,我来说说这里面做得需要改进的地方。
其实就两个:
1,表演不到位。就算这是个必死局,也得表现出自己已经非常努力了,而且对于这种结果感同身受,我们的警察同志没有表演,伤害了一些键盘侠的心。
你要是一开始就表现很急切,之后又表现很悔恨,悔恨没有能救人,配合拍照的人来几个特写,那不就好了?说不定风头立马超过丁真了。
当然一般人也想不到这种时候还要表演,更没想到这种场景会被人恶意解读。
2,没有第一时间去主动宣传。警察经历的事情比较多,什么阴暗面都能看到,可能没有这种主动宣传的意识,也没有主动宣传的想法。
如果宣传部门第一时间能够主动发布情况说明,把当时的场景详细说一下,说一下救援的难度,再煽情一下,说说当事民警的心情,然后呼吁大家热爱生命,也是不错的,但是这样操作容易弄巧成拙,而且这样的人才也不太可能进机关。
说白了,在舆论上,这也是个死局,目前停职调查已经是最优解,给大家一个交代,让精力旺盛的键盘侠满意,然后追下一个热点,慢慢地就不了了之。
之前有不少警届人士批评部分媒体为了博眼球不惜破坏警媒关系,我还不怎么服气;
但当我看到 “在警察注视下溺亡” 这样的标题时,我不得不承认自己图样图森破!
这样的标题,很容易让读者解读成 “眼睁睁看着女孩溺亡而不救援”,但实际情况却是当地警方(包括出警的民警)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只是因为当事人一心求死才导致失救,当地警方特别是出警民警没有理由承担任何责任。
有人说 “民警救人不专业”,列位,警方无法在未到达现场前对事态 100% 掌控,也就不可能 100% 做好准备。民警也是人,不是万能的,很多专业技术类救援需要其他救援力量支持。举例来说,某地警方接到报警称有小偷入室盗窃,但赶到现场后才发现小偷其实还带了枪企图拒捕,这时候先期出警的民警就只能呼叫支援力量。
就这件事来说,接警获知有人企图溺水自杀后,警方并不能提前预知当事人是一心求死还是有劝说的可能性,所以第一时间出警劝说、同时呼叫支援,这已经是非常专业的处置,并无瑕疵。如果民警不顾自身情况、不等待专业支援就贸然蛮干,这才有问题。
因此,除了严重鄙视 “标题党” 的同行,我还要建议出警民警所在单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尽快将两人调离岗位、减少事件对他们及其家人的负面影响。
我们中国人内心深处有一种道德崇高下,对生命的冷漠。
那就是对于被敌人俘虏的士人,与被玷辱的女子,都希望能够以死守节。中国也许会善待俘虏的敌人,但对于不幸被俘或遭侮辱的自己人,如果不能迅速被杀,则最好及时自杀,以保持士人或者女人的贞节,反正是 “期待” 他们死掉。投降或屈服,意味着随后无尽的骂名,如果被放回来,那与屈服和变节的结果差不多,一生中也会在道德歧视中受尽屈辱。
当然,希望俘虏和被侮辱的女人自杀的人,却是没有牺牲的危险的,他们 “安全” 地道德观望和审判,其任务只是给女人列贞节牌坊表彰,流传烈士的英雄事迹。
所以,希望(完全没有准备的)警察救人的论调,在道德高调主义的热情、壮烈下,却掩盖不住基本生命关怀的冷漠。
他不是站在施救警察的生命立场来看待对方,而是以自己渴望却不为的道德圣人标准,去要求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警察为了那个道德理想做出牺牲。警察们的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当然可以选择冒着生命危险实施营救,但这需要他自己的抉择,他的生命权只能由其自己支配。
其他人,无论用多么圣洁的理想或者标准,都没有要求别人去死的权利(哪怕是冒险也不行)。
这件事情主要反映出的是我们警察出警制度问题,尤其是基层警察出警程序不健全,不平衡,不完善的问题,而不是我们民辅警个人品德的问题。
道德价值的实现,特别是需要生命的损害和牺牲,完全是个人的自由意志。我们的网民对于民辅警个人的指责,是对他们生命的不尊重和冷漠,它的出现,是一种文化的悲哀。
我先不说救援过程的问题,我说说该不该这么救的问题。
基于对人的生命的基本的尊重。我国对待救人这个问题,那采取的都是不计代价的办法。
救人一命换一命的事情太多了。前几天还有一个救了人自己却死了的司机被追授烈士称号。
包括对待新冠肺炎病毒的患者,最紧张的时候,国家采取的办法也是不计代价,能救一个是一个。
这么干没有错。
但是这么干有个前提,那就是被救的人的本身的态度。
不是他对待被救的态度,而是他本身对生死的态度。
一个不想死的人,被救上来,那就是活了。但如果是一个本身就想死的人,被救上来了,你这一次不计代价救上来了,下一次他照样去接着自杀,怎么办?
等于是付出的巨大的代价,被浪费掉了。
如果是钱财,被浪费掉就浪费掉了。
可如果付出的代价是等同的人命呢?
都说人命无价。你的命是命,那被换走的人命就不是命了吗?
不管施救的人是不是警察,如果救人的代价是拿人命换人命,人家凭什么要去付出自己的生命去挽救一个本身就不想活的人命?
那就会有人说挽救生命是警察的本职工作,这句话本身没错,可是如果是挽救不了白白浪费掉了呢?
救人的人拿了自己的命换回来了被救的人的命,但是被救的人却选择再次抛弃自己的人命,那前面付出的那条人命该怎么算?等被救的人选择再次抛弃自己的性命的时候,难道还要拿一条人命一换一?
合理吗?
所以,救人不计一切代价,是要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被救的那个人他本身就不想死。这样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换来的都是一条人命,也算是值了。
而一旦被救的人本身就不想再活,那么,此时救人就要考虑代价。能救就救,不能救就不救。
这是原则性问题。
而如果一旦枉顾这个原则性的前提,那么问题就会很快出现,牺牲的人命会变得毫无价值。代价被浪费,下场依然是那个下场,拿命换命的那个人就会显得多么的冤枉和可笑。
再看看视频的过程,救人的人也没有说不救了,而是回头再拿了根绳子,换了个人,再去救。
就这还不够吗?
就这三五分钟的事情,就丢了一条人命。
难道非要再搭一个人命进去才行?
这么短的时间内,被救的人死了,固然可惜。但是死了也就死了,死了是她自己的选择,没救上来那是客观因素限制。
大冷的天,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下去救人,很有可能就要再搭一条人命进去。人家凭什么。
如果非要说这不够。
那么很快就会引发下面一个问题。
你非要说我这么救人还做的不够。那么,我就会要求修改规矩,对待自杀的人不再施救。如果这个规矩修改不成,那么我就会在出警的过程中磨蹭,能磨蹭多久算多久,甚至永远不到达现场,什么时候人死了我才到现场。
在现有的环境下,救人的都是尽最大的努力去救。而一旦提出救人的人必须是无条件的哪怕一换一的代价也要去救,那么唯一的结果就是没有人再会去救。
所以,这救人的警察,非但不应该受到惩罚,反而应该受到表彰。因为他们真的是在最大化的去救人。他们唯一做的也就是试图找到一根不把自己的小命也跟着搭进去的保障。
而那些说救人的警察施救缓慢救人过程有问题的人的良心都黑了。在他们眼里,警察就应该拿自己的命去换一个自杀的人的命。
所以,就要记下来这些人,再出现有人自杀,就要求这些人也去拿自己的命去换自杀的人的命。
不然,他们会永远都是只站在河边看热闹,永远都是去指责别人有问题。
他们要真的是像他们自己说的那样好,他们就不会光在河边拍视频看热闹,早就跟着下去一块儿救人了。
对付这种只让别人付出自己背后得利的人,就应该把它们顶到最前面,让他们去做被指责的那一个。
所以说,对待煽动不知情者的愤怒的个人和组织,要进行惩罚。他们要么是失去了个人的良知,要么就是失去了新闻中立性客观性的基本原则。
如果对这些行为坐视不管,今天他煽动不知情者对这个事件的愤怒,明天他就敢煽动舆论攻击你的体系的合法性,后天他就敢说你中国就不是一个合法的国家,民族不是一个善良的民族。
这不是无知者的发泄。这就是舆论战。
既然是战,那就有敌有我。
对待敌人,从来都不能手软。
当地民众,网民对警察第一时间没有下水救援表示质疑
这个质疑当然,可以有
但是,当地警方的处理,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冷漠,不问青红皂白,直接把涉事警察和辅警推出来
这明显缺乏担当!
因为民众质疑是为什么不下水?这个原因是什么?
当地警方的回应,应该是直面这个问题,为什么不下水
确实不会游泳!贸然下水肯定是牺牲更多
如果把这个原因说清道明,其实绝大多数人还是能理解的!
因为下水救人确实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你不会游泳,就真的不要下水去救!
警察也是普通人,只是这份职业给予了他们更多的勇气和责任,但绝对不能无条件要求他们服从,要求他们违背常识去做超出能力范围之外的事,那不是人,是狂热的机器。
最后,对逝者表示遗憾
希望先保护好相关民警和辅警。
后面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但是不要在处理之前就让舆论逼出事情来。
“别人救,是道德;警察救,是义务;警察没救回来,就是玩忽职守,就是犯罪。接到这样的警情,派去出警的警察凭什么不会游泳?他们就是玩忽职守罪!”
我想起来一句老话
你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
看了一下现场录制的视频,民警已经苦苦相劝了,谁能保证民警过去女子不会进一步往深水区走?即便民警真这么做了,可能有人又会说,警察不懂劝导,或者民警逼死轻生女子?嗯?
我翻了一下法条和执法规范,让你们失望了。
没有一条说警察没救回来 = 玩忽职守。
也没有一条法律和执法规范说民警必须会游泳
听说这几位民辅警已经停职调查了。我不确定这种网络舆论下,会不会被立案甚至坐牢。本来清清白白的一生因此化为乌有…
我在的值班组,2 个人不会开车,4 个不会游泳,5 个人快半年没回趟家了,要不是我离家近,那么快半年没回家的就是 6 个人了。按你这个逻辑,不会开车要停职,不会游泳也要停职?
我想起来一个笑话,有个人要跳崖,下面的人说,来啊,跳啊,不跳不是人…
引用小警之家的话说:“出警,我有的选吗?我不会游泳,上级就不给我派这个警情了吗?我以不会游泳为由不出警,更是妥妥的玩忽职守罪。舆论压力这么大,这几个民辅警怎么样,难说。”
岸边围观人那么多,大部分人在干什么?在拍视频、指责警察?恕我老眼昏花,没看见有哪怕一名群众在帮忙,配合组织施救。你还在这说啥呢?你说警察不负职责的时候,怎么不说自己是否承担道德义务了呢?一看就是老双标了啊哈哈哈
说白了,这不就是欺负人吗!只不过被欺负的不是你们自己而已… 现在都兴这样吗?好啊,以后你吃亏的时候我在旁边吃瓜,我看看你什么心情。
民警也是人吧?民警的命也是人命吧?
人家不会游泳,3 分多钟视频里,人家的执法动作没有任何问题,你还要怎么样?非要人家跳进水里游过去把人救回来?在这演电视剧呢?还是你日常意淫习惯了?按照你的分析逻辑,我也可以认为你在有意识的误导他人,故意造成 “警察什么都不做” 的假象。
肯定有人问:如果你在现场你会怎么办?
如果早知道会这样,我会说:我首先要考虑自己会不会因此而坐牢,毕竟,和某些只会键政的人来说,我有所爱的人,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有家庭。一天天警情这么多,恕我没工夫听您强词夺理,哔哔赖赖。不然你又该说我不作为了。
我有自己的想法和理由,你可以有你的想法,没问题,但是你要像下面这个这么过的话,我也会在职责以外以个人的身份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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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孩溺亡的案件,警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从两个角度去分析:
1. 刑事责任方面,我认为警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从视频里可以看到,民警是有出警、下河营救的,已经尽到了积极的作为义务,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不能要求不会游泳的人做无谓的牺牲,要求缺乏履行能力的人去强行见义勇为,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绑架。
天冷风寒水激,水库地势险峻,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环境,法不能强人所难。倘若接到报警通知后没有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后没有实际进行营救,倒是可以认定民警没有尽到法定的救助义务,存在渎职情况。
2. 从行政角度来看,可以确认公安行政行为违法,未善尽法定救助职责。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民警们是没有携带好专业的救助器材的,以致前期只能非常被动的在岸上劝说,无法进行有效营救。但是,被动救助的责任不在具体的民警,而在于派他们出警的单位。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第 52 条规定:“110 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也就是说,在接到有人投河、落水的警情通知后,公安机关应该派遣专职处警民警,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去进行专业救助的。
普通人面对自杀情况,会手足无措,缺乏应对方法,但公安不同,公民把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他们也应该有专业救援的方案及规划、装备作为紧急应对。类似的案件,山东省德州市中院就做出了(2015)德中行终字第 91 号判决书,对民警处理此类紧急案件在专业和设备上做出了程序性的要求,确认了公安违法。
作为普通人,遇到危险情况时,第一求助对象便是警察,所以我对公安有着非常高的期许,坚信他们能够提供旁人无法做到的救助。但是,我也不会认为他们的生命就不珍贵,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不该做无谓的牺牲,应该在警备装置上进行充足的保障,避免悲剧重演。
如果换我,那我在浅水的时候就会跳下去救,因为我可能算得上知乎上游泳不错的用户之一:
大江、大洋我游过不少,有我微信的朋友都知道,我最爱的运动是皮划艇:我浙江人嘛从小就会游泳。
但是,但是,我绝不会苛责这里的警察。
游泳老手才会知道,视频里这类水库(深湖)是最凶的。
湖 比 海凶多了,视频里也显示出来女孩从跳入深水区到 被吞没,间隔就是几分钟。
这个知识一般人真的不知道的。
所以我倾向于,还原事实本来真相:
在场警察和辅警并非专业人员,应该是真的猝不及防的意外事件。
女孩从站在浅水区的时候,非专业人员都会觉得事情还不严重:
水只到女孩小腿,劝一劝孩子就上来了。
然而 这种水库实际深度根本不是递增,
注意看我划线部分,
你有没有发现这两边水的颜色、波纹都是不一样的?
因为这两块水域实际落差很大。
所以女孩往深水区一扑,那就是类似跳崖的情况。
真的来不及反应,真的来不及反应啊!
2020.12.6 在文末更新回答两个问题:
一是为什么警方先到场的民警是老警察,而且似乎不会游泳?二是为什么自杀女孩在浅水区时,两名警察没有强行将她带离水域?
——————
“一个小女孩在一群警察的目视之下,慢慢地沉入水里溺亡,网友质疑现场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这是 “九派新闻” 之前的视频配文。
这样写确实很吸引眼球,但却故意没写很多内容:比如女孩是自杀,比如之前警察正在进行劝解等等……
目前当地的官方通报是,望江县城吉水桥边一女子欲投河自尽。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民警安抚功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教,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涉案民警、辅警正在停职接受调查。
1、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去了,真的让人唏嘘不已。一些人因此对警察提出质疑也是一种行使监督权的体现,没有问题。
但在提出质疑的同时,也要考虑现实情况。从视频中来看,似乎这些警察都不会游泳,手拉手才敢下水。
而在前不久,也就是今年的 10 月 8 日,苍溪县公安局民警李雨阗、欧皓在处警过程中,跳入嘉陵江中对坠江女子施救。结果,坠江女子和李雨阗都被冲走,最终坠江女子死亡,李雨阗死亡 。
如果为了救一个自杀的人,再搭上另一条命,这似乎有点得不偿失。
当然,具体情况,民警是否确实不会游泳,还需要等待进一步调查。
2、那么,官方为什么要对民警、辅警进行停职调查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也就是说,虽然死者是自杀,但当时的民警仍然负有对死者的救助义务,这是民警的法定职责。
在民众提出质疑后,官方有必要核实民警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当时的救助措施是否达到了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的 “立即救助” 标准。
如果最终认为没有达到标准,则不但涉案民警需要受到处分,而且当地公安局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所以,官方调查是有必要的。
3、最后,我们在对警方的职务行为进行审查时,还是要考虑警察面对公民的危难情形时,实施救助的处警行为在时间上是否及时,救助采取的措施、方式、方法是否积极,即以常情常理来衡量是否合情合理。救助行为积极不等同于救助行为必定有效,只要是在其能力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性履行了救助义务就是作为,并非只有救助成功才算履职。毕竟,警察也是普通公民,只不过由于职业的划分而承担更多的职责而已,对其积极救助行为,不应苛备求全。
而警方在安排救助任务时,也要考虑现实情况,配备一定的救助工具,比如在河边执勤的民警,是否可以在周边配备一些救生圈等工具?
——————
2020.12.6 更新如下
我这里再探讨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警方先到场的民警是老警察,而且似乎不会游泳?二是为什么自杀女孩在浅水区时,两名警察没有强行将她带离水域?便于大家对这件事里两个争议较大的这两个问题作出一个判断。
这是这件事里许多人指责多的一个角度。
在有人报警称女孩自杀后,第一时间到场的是两个年龄比较大的警察,这两个警察似乎还不会游泳,所以在女孩沉入深水区以后,只能手拉手步行进入水中试图救援。
许多人认为当时派出警员到场时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安排熟悉水性的警察,携带救生器材处理警情。
这种看法确实有一定道理,但却是一种对 110 出警情况的不熟悉。
在 110 接警以后,首先是将警情推送给距离最近的派出所,而派出所接到出警要求后,首先联系距离事发现场最近的民警前往现场,确认现场情况,进行必要处置。在现场民警确认现场情况后,如不能处理,则会向上级汇报情况,呼叫增援。在这种模式下,才能保证 110 的出警速度。
所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民警并不一定具备相应的救助能力和救助资源。
当时的两名老警察,可能是在周围巡逻,也可能是在刚刚处理完周边的另一起案件,正在返回途中。接到上级指示后,立即赶到现场。
他们赶到现场的任务是进行紧急处置,控制现场,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由上级决定如何做出进一步处置。
所以,两名老警察没有携带救生设备,不具备游游泳技能也是正常的。
我们在看过完整视频后,就会发现,在前两名警察试图步行救援失败后,随即赶到的民警就携带了救生衣和绳索,之后又有会游泳的民警赶到。应该就是根据前面警察的汇报,赶到的增援警力。
当然,具体情况是否是这样,还是需要等待官方调查报告。
这只是根据一般的出警流程和现场情况做的一个推断,供大家参考。
首先,根据现场视频来看,当时女孩距离岸边有两三米的距离,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可以一下扑过去就能够到的,何况前面也说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警察似乎并不会游泳。
第二呢,根据事发后,女孩转身走了两步后,突然沉入深水区的情况来看,水底并不像水面上看到的那样,是一片平缓的,而是存在台阶或者陡坡的,随时存在失足滑入深水区的可能。
这也是几名警察步行进入水中后,摸索前进的原因。因为水下情况不明,不会游泳,步行进入随时可能遇险。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原因,这名女孩是自杀,不是意外溺水求救,对于外来救助在没有放弃自杀意图时是抗拒的,不会配合。警察万一直接进入水中强制将他带离,并不一定,甚至很大可能不会得到她的配合,反而可能刺激到她,让她直接进入深水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能实现救助的目的,反而加剧了她自杀的可能。
从标准的救援流程来说,首先就应当是对她进行劝说,控制她的情绪,防止她突然做出不理性的选择,并进一步试图劝说她放弃自杀的念头。而不是直接跳入水中,冒着她直接进入深水区的危险进行所谓的强制带离(这还是不考虑是否具备强制带离可能性的情况下的判断)。然后再等待后续增援力量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这就好比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在有人试图跳楼自杀时,首先应当是劝说自杀者,控制情绪。然后在等后续增援到达后,比如地上放置气垫后,再试图进行强制带离的救援。
以上这两点知识点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你的意见,有不同意见也可以探讨。
落水救人,成了,一声感谢;没成,两条人命。
代价与收获,大概是 1 亿 : 1。
想起十几年前一个比较轰动的新闻。湖北三名大学生见义勇为溺亡_网易新闻
十几位大学生手拉手在长江边救人,结果,手链断了,3 名学生落水遇难。
2005 年的时候,我们班在郊区黑龙潭春游,我班一同学救了一位拍照落水的女游客。自己的手机在裤兜里浸水了。女游客被救上来后其老公说了声谢谢,完全没有提手机的事。后来我们回来报告给学校,学校给发了 “见义勇为” 奖状,奖励了 1000 元。
据救过落水的人的描述,落水者被救时,由于求生本能,会紧紧地抱住救人者的身体、甚至手臂。如果水性不是特别好,很有可能两个人都回不来。
所以,落水救人这件事,还是要慎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
世界线 1:警察在看到女孩还在浅水区,突然冲上去,试图控制住女孩,结果因为水的阻力,没有迅速解决,女孩看着警察冲过来,一时受惊,脚下一滑,摔进了深水区,警察不会水性,没有去救,女孩死亡。
网友评论:明明知道别人要自杀情绪波动,还不好好劝阻沟通,直接冲上去,这群人吃干饭的吧!!!!
世界线 2:女孩掉下水,警察不通水性,但是为了挽留花季少女,毅然决然的下水了,最后警察和女孩一起溺死了。
网友评论:这警察是傻逼吧,自己不会游泳还去逞能,这脑子当什么警察呀!
世界线 3:警察接到电话后,立马去 119 那边找救援设备,等找齐设备到达现场,女孩早已坠入水里很久,女孩死了。
网友评论:报警了这么久才来!这群警察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干事!!!
我是谁?
我是围观群众!
在警察没来时就早早的开始围观,
虽然我没有下水救人,
但是我可以录制视频揭露低素质国人,
一边录着视频一边喊着口号,
女孩妳站了几个小时都没跳,
这是浪费大家是时间妳知道不知道?
警察慢腾腾的来到,
慢吞吞的往女孩那里靠,
边走边说着无用的废话,
结果话没说完女孩就跳下,
这绝对是警察的威胁、警察的嘲笑、警察的不人道!
这一切都是警察的无能警察的错,
面对周遭围观群众的嘲笑,
无能警察迟迟不敢把水下,
眼看着女孩慢慢失去生命,
这是多么冷漠的社会多么没有人性?
即不会凌波微步,也不会一苇渡江,
这怎能算是合格的警务?
至于为什么我没有下水救人?
因为我既不是英国外交人员,
也不是人民警察!
我只是一个键盘侠,
我只负责录制和传播视频,
顺便把警察和国情嘲笑。
**首先,这件事中造成女孩死亡的根本原因,不是警察救援不力,而是女孩自己一心求死。**突然间就跳入了深水区,让在水边的两个民警也感到措手不及,没能及时拉住她。想要自杀的人,结束生命的念头就在一瞬之间。外人是意料不到的。看过很多跳楼自杀者的新闻,轻生者站在高楼的边缘,即使警察到了,百般劝诫,准备用绳索或者是其他救援工具来试图阻止,那些轻生者想要一纵而跃,还是跃了,救援的人员也只能看着,也不能为了完成救援任务,跟着一起跳吧。
其次,事发突然,现场的两个民警后来陈述说并不是不想救人,而是自己本身并不会游泳,怕跳进去会有其他的意外状况发生,而后续的其他会游泳的队友还没有及时赶到,才导致救援不及时,造成了看着她溺水身亡的事件发生。这样子看,在水边的两个民警本身最多只有次要责任而非主要责任。因此,警方存在的失误的地方,不是主观意愿上不想救人,不是道德上的问题,而是专业性不足,在准备上做得不足,派了两个水性不好且看起来年纪较大的民警前去救援,也没准备上多做一些救生设备,没有有效的在短时间内将女生的心结疏通。
**然后根据女生的父亲所言:女生只是性格内向,平时很乖,跳河前也没有发现异常。这说明其实她的父母都不完全了解自己的孩子… 外表总看着还好,实际上心理在崩塌了。**17 岁确实是花季少女的年龄,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青春期的自杀行为更大一部分还是要从孩子观念的培养上入手,父母要营造一个温馨有爱的家庭环境。不管外界环境如何变化,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一个青春期,经历一段迷茫而懵懂的岁月,认为未来是未知的甚至黑暗的。但是,家人的关心和爱,基本形成的比较乐观而积极的三观,会引导她走出那片灰色。
最后,真的很想表达的一点就是,警察天职确实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但是警察也是人,为什么要苛求警察完全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去救人?警察也有自己的一家老小,甚至大部分警察也是家中的顶梁柱,他们的生命不是简简单单他们自己的生命了。事件中的警察脱去警服也是两个普通的中年男人,听很多人说过,人到中年,活着都不一定是为自己而活,肩上有太多的社会责任了。可以推测,警察在劝导女生的时候,并没有想过真的要为了他人而豁出自己的生命。他们确实是不敢,人性和社会这两个层面的不敢。
如果说要为了任务都成为烈士才是真正的英雄,才是合格的警察,都要将生死抛之脑后,那么我们所认同的难道是要支持警察努力朝着成为烈士的目标奋进吗?
只要不是其本身出现了严重行动和决策失误、只要不是人们在遭到危险威胁的时候在袖手旁观、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不应该从道德的角度去过分批判。
可以由谴责的人众筹招募一批有涉水救援能力的优秀人才,专门接涉水警情
同样,跳楼的也要会跳伞的去,电线杆上的也要闪电侠去
前警察,现律师。
看到这个新闻,尤其看到一些自媒体的报道。
好熟悉的一股恶臭味道。
理性的话高赞回答已经说过,我今天就没办法理性。
自媒体等会再骂,那个说玩忽职守的律师请你先站出来挨打。
同仁的滤镜先去掉。你算什么狗屁律师,为了博人眼球什么话都说的出。我也有律师同事做网络宣传,网络推广,但是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还是分的清,做人做律师都要有底线意识。没有底线就跟海南那个扬言要追究交警责任的二百五律师一样,给整个律师群体抹黑。
站在钢丝绳上耍菜刀,迟早砍死自己。
然后再说自媒体,民警注视下溺亡??怎么得民警是 X 战警了。
怎么任何事实从你们嘴里说出来就能变个味道,你们的嘴是猪大肠吗?
武林外传里最讨厌的角色就是那个江湖小报的记者,满口我是个自律的撰稿人,结果写出来的东西都是扭曲事实打击报复。
现在的自媒体有过之而无不及,脸是什么不重要,流量和钱才是亲爹。我也不避讳,微博,网易,头条,这些年你们造的孽还少吗?这样的媒体豢养了一堆无脑的键盘侠,自己日子过得一地鸡毛,还在网上巧言令色到处抨击,稍微被媒体舆论引导一下,就把枪口对准他自媒体爹指向的方向。脑子是个好东西,我现在也不指望你们有。
我冷静一下,说说自己的经历。
我警校毕业,最初在江南一个古镇做警察。这里河流众多,湖泊密布。我入警之初就觉得必须要学会游泳,就算不能救人,自己万一掉水里也无法自救。很快我就学会了自由泳和蛙泳,但遗憾从警的近六年间也没有用到这个技能。
但我处过自杀的警情,能劝能救的我们都是尽力来做,但是警察是人不是神,如果一个人一心求死,你就是把他关起来栓起来,他想死还是有办法。
警察或者整个司法体系都好像治疗社会顽疾的全科医生,哪里有病灶就治疗哪里切除哪里。但是医生同样对有些绝症束手无策,司法系统再完善还是无法避免违法犯罪或者自杀者一意孤行。
有些人巨婴心态作祟,总觉得什么事都得有人管,出了什么事都得有人负责。女孩跳河自杀,必须有人救,会不会游泳他们不管,救不了就是你无能,如果民警牺牲了,他们觉得也应该,或者说句风凉话谁叫他不会游泳,却没想过警察也是有家有事有血有肉的普通人。
我辞职很大程度上就是觉得这个职业不再有荣誉感,每天的工作都变得胆战心惊,流血的同时很可能还要流泪。大部分人被无良媒体引导得,似乎警察做什么都是错的。
原来的警察同事们普遍都有这种感触,但是他们还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坚持,没有荣誉感,不被理解,还时常要被网络上的喷子羞辱。但他们看到类似的新闻,最多摇摇头然后又去处下一个警,工作还是一样如履薄冰。
媒体只会无限放大个案来吸引眼球,可是老百姓却想不到对比国外,国内的治安如此好是怎么做到的。
冬天救水和夏天救水是两个概念,这两个警察没有瞬时跳进去是对的,否则大概率也会死掉。
我小时候掉进过冰窟窿。
我们村四周都有池塘,大概入冬一段时间了,冰已经有个 10 公分左右,其实跑在上面还忽闪忽闪的,偶尔听到冰裂的咔咔响。我们一帮熊孩子,最喜欢在上面奔跑,冰炸声越大越觉得开心使劲跑。
那天呢是下了雪,冰上薄薄一层雪。当时,村里挨着池塘有一家,冬天从池塘打窟窿挑水,用来给猪做猪食。其实平时我是知道的,可是好死不死的,下雪了,这个冰窟窿的上面结冰了,也同样落了雪,只不过冰非常薄,然后我跑着跑着,一个没注意,突然就掉进去不见了。
一块玩的都吓坏了,看到的说掉进去了,以为冰裂了,他们马上趴冰上,扯着嗓子使劲喊有人掉冰窟窿了,有人掉冰窟窿了。
刚好附近有人家,听到喊声跑出来,一把就把我拎上来,抱进屋里。
我当时啥感受呢,眼一黑,瞬间从脖子往下的冷,因为都是穿着棉衣,浸水后沉的很,饶是我会狗刨,但是腿打不动,胳膊抬不起来,使劲往上够,但是抓不着东西,渐渐的有些晕了。等我醒来有知觉的时候,已经是在那个村里人家的炕上了。
会游泳和能救人都不是一回事,冬天救水和夏天救水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这两个警察身上的衣服是冬衣,衣服较厚。先不说这个警察有没有较强的水性,即便有水性,这样衣服进去,大概率也是深陷险地,冬衣浸水后沉重无比,到时候别说救人了,自身都难保。这也是后来跳进去救人的警察是脱掉衣服的原因。
那脱掉衣服跳进去就行了吗?
未必,即便在岸上脱掉衣服,但没有经过冬泳训练的人,会迅速失温,身体失温后压力最大的是心脏,手脚抽筋都是轻的,同样非常危险。
所以,能指责这两个辅警吗?设身处地的想想,难!
反正让我骂,我是骂不出口!
在其位谋其职,作为警察,就是应该在这种情况下挺身而出,既然没有做到,那没办法只能停职检查。
作为脱去警服的人,这么冷的天下水救人太危险了,我曾经在夏天救过溺水者,都差点上不来,因为溺水者太能挣扎了,把我当垫脚石。冬天水太凉,下去一两分钟估计就撑不住了。
这事儿从官方角度定性,我们是一定要谴责警察有点失职这件事的,这是警察这个职业特殊性带来的。
从个人角度,我们也是可以理解警察为什么这么做,挟泰山以超北海,我不能也,就这么简单。
只能说,警察,军人,医生之类的特殊职业,对于个体的精神高度有很高很高的要求,我们尊重崇拜那些英雄人物,也能够切身理解那些平凡人。
——对此事件,大家争议的焦点在于:
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案例,对此展开分析——
总的来说,关于救助义务,可以分为【道德上的救助义务】和【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具有强制力,一旦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行为人未积极履行该义务,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那么就要依法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即将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法定救助义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法定救助义务是有限定条件的——
(1)首先,往往限定于特定人群(特定的职业、关系、联系)。
(2)其次,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同时,还需具备履行该义务的能力。
比如警察对于落水儿童的救助,负有救助义务,且具备履行救助义务的能力,就要依法承担救助义务。
事件中民警作为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职业群体,要判断其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关键在于——
看整个救助过程中民警所采取的措施行为是否不当,而不是看女孩落水后民警是否立即下水救助。
就像我们不能苛求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就因为他有救助义务,就必须要求其下水救助。
对此,很多人也会提出疑问,那处警民警是否应当具有游泳救人的技能?
这里参照公安部《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规定并没有明确 “游泳” 是否属于专职处警民警必须具备的技能,但是总的来说,【会游泳】和【会下水救人】,不能一概而论。
毕竟,溺水救助具备较强的专业性,且不顾实际情况直接下水救助的行为,也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害结果发生。
但是我们说,如果事件中的民警未下水的同时,也未采取任何其他救助措施,那么显然就会存在未履行救助职责的失职情况。
这里的具体的救助措施(行为)通常包括:
【案例 1】
(彭某、邓某某与与仪陇县公安局不履行救助危难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该案中,遇难者彭某和同学在嘉陵江游泳过程中不幸溺亡。
彭某和同学溺水后,同行人员随即报警救助。
110 报警服务台下达了处警指令后,处警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开展了相应处置工作,包括:
三名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并通知消防、海事处参与救援。13 时 40 分,被告单位指派的干警等人在向报案人了解情况的同时见出事江面平静,无法确认溺水者位置,便派人控制了现场并及时利用岸边的竹棍探查水情。随即消防赶到现场,下水救人,于 14 时许找到李某,并将其送到岸边,经确认其已经死亡。后海事处的人赶到一起参与打捞工作。14 时 30 分左右将彭某打捞上岸,经确认其已经死亡。
最终法院认为,在整个救助过程中,处警民警展开的救助措施并无不当,履行了法定救助义务。
【案例 2】
(陈某某与临邑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该案中,陈某某落水后,现场群众报警求助。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由于民警均不会游泳,于是和现场群众一起找来救援工具,组织群众一起对落水者展开救援。
该案争议在于,民警接警后,对于施救落水人员的预案措施是否存在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
被上诉人临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时,报警人已明确警情是有人落水,虽然被上诉人接到报警后及时派员处警,但处警人员并未按照规定配备任何救助落水人员的救援器材,而是到达现场后,和现场群众共同寻找救援工具、组织现场群众对落水人陈某某施救。
因此,被上诉人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实施救助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为构成未善尽法定职责。
我倒是觉得这个应对不错,首先停职调查不代表开除公职,调查后发现 “确系已经尽力” 然后象征性的写个检查才好应对舆论,不然舆论问责起来就没人能保得住他们了。
很不幸,为死者哀悼!
出现这种问题,有人试图自杀,第一时间报警 110 是没有问题的。
110 在出警的时候,是不是针对这个情况,有针对的展开组织救援?比如,针对高处跳楼,要有气垫;针对存在燃气等易燃易爆风险的,要有消防队……
针对这个情况,是不是也该调用水面救援力量?或者,有这个能力的团队、个人?
这些辅警有能力下水救人吗?他们是否会游泳?他们入水后能自保吗?是让他们去救人,而不是让他们再发生危险。那个走到腰部的辅警,了解下是否会水?不然,他也是有生命危险。这样的天气,水温,下水也属不易!更不能因为救人,再出悲剧!
这个问题,简单的处理辅警,是不公平的。至少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也不能用对辅警的处理,掩盖我们 110 出警救援的应对不力。
我们应该反思,接到这样的救援出警,应该如何迅速、高效工作,如何尽快调配有效、专业的救援力量!
动不动就是警察的命也是命,自杀的人就该死… 要不就是这警察是干什么吃的?
很多人不懂这种不知深浅的水域,尤其是在冬天,如果不是水性很强的人自身都难保。
你自己会游泳,女孩慌乱中死死抱着你,俩人都得死!会游泳不等于会救人,救大人更费劲。野外湖泊是不是家里的游泳池,这不是电影里演的那么简单。
如果没有救生工具,对方又有求死的极端想法,那还是让键盘侠去救吧…
人是否有终结自己生命的权利是另一个复杂的问题,当下自杀者仍需要自杀救援,警察这里看起来确实处理不当。
这里警察离女孩很近,群众抱希望于警察无可厚非。警察确实需要考虑后果而不是被道德绑架无谓牺牲,或者一时冲动鲁莽丧命。
但是报警有人跳河自杀,警方就应该尽量做好万全准备,带好救生设备,找水性好业务经验丰富的人去。当然,这时候可能又会被 diss 出警慢。
但出警本就是就近原则,这种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专业人士或许还在路上。一方求死一方救援本就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事情,哪个医院敢保证病人都能救活?
进退两难的境地里每一条鲜活的生命的逝去都是可惜的,无良媒体为炒舆论再吃人血馒头标题引导确实专业。
我是一名警察
看到这样的新闻掀起舆论巨浪,我的感受只有一点:心寒且恐惧。
心寒的是主流媒体剪辑视频以 “警察注视女孩溺亡” 来引发舆论;大量网友击打键盘抨击辱骂救人警察;北京律师发表言论继续带 “警察涉嫌玩忽职守” 节奏;望江县公安局 “迅速” 反应停职民辅警调查处理。
恐惧的是我以后要是碰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时常在想这个问题,遇见了该如何处置,做好了当然好,做不好怎么办,要么死要么蹲,看到这个事件,我是真的恐惧了。
因为我是一名警察,我经历过射击训练,警械使用训练,体能训练(长跑,短跑,双杠,单杠),格斗技巧训练,最小化作战单元处置训练,执法资格训练,法律培训,但唯独没人教我游泳、救火。
我平时的工作百分之七十用于辖区的化解群众矛盾、调解群众纠纷、群众财产被盗帮忙调取监控寻找线索追查、帮助迷失小孩寻找家人、半夜三点送路边醉酒者去医院,剩余百分之三十就是加班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看似简单的工作但我压力很大,熬夜失眠,仅仅工作一年,肝脏肠胃心脏在警校每年体检良好的身体也都出现了问题,我热爱这项工作,也厌恶这项工作。
全国派出所的警察应该是和我差不多,每天把精力扑在稳定辖区治安上,因为这就是我们的职责。虽然救人也是我们的职责,但我们有时候只能尽力而为,警察不是人们想象的英雄,警察也是一种职业,普通职业。遇到事情我们也想办好,让群众满意我们也想看到,谁愿意背后让人戳脊梁骨呢,但是我们也怕,怕处理不好丢饭碗都是小事,特别是现在领导不维护基层民警,我们只能保护好自己,因为我真的害怕,因为没人保护我们。
比如有人生病了报警求助,我们可以将你送去医院,但是你死在我的车上,我该怎么办,家属会放过我吗,家属会不会问我为什么不及时救助,基本治疗不会吗,但我真的不会,对不起。
比如有人跳楼群众报警了,我冲到屋子里了,我不敢靠近,我只能语言沟通,好言相劝,派出所没有港片的大充气垫,没有专业的索降员从楼顶索降,只能苦口婆心劝他下来,或者吸引他注意力,把他拽下来,可是万一没拽住,失误了,怎么办,说不清,家属会放过我吗,对不起。
比如小区楼栋失火了,派出所第一时间到现场,整栋楼冒着浓烟,上面有群众开手电筒呼救,消防车被围观群众堵在外面了,怎么办,上还是不上,上!但我只能上到三楼,四楼以上全是浓烟,再上一层的楼道根本无法呼吸,我没有专业防护面罩,整个派出所也不会有一个面罩,我只能在楼下大声喊让他们用湿毛巾堵住门缝捂住口鼻,躲在卫生间阳台等待救援,对不起。
比如有人开车冲到河里,车子慢慢沉下去,我们到了现场,怎么办,救还是不救,怎么救,我的小队里水性好的就一个,但是我不敢让他冒然下水,水域不明,必须先保护好自己再想办法救人,我们也学视频里警察手拉手拽绳子慢慢下,把绳子固定在车上再用警车拽,这是我们最大努力,对不起。
这些都是我经历的真实情况,万幸无人伤亡。
我不希望为众人抱薪者,冻毙于荒野。
这些都是因为救人牺牲的同志,难道非要舍弃生命才可以证明我们已经尽职尽责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我宁愿脱离这个行业。
不理解很正常,但是请不要诋毁我们。
我能做到的就是心中有天平,执法公正,遵守纪律,为人民排忧解难,超出我能力范围的我只能说抱歉。
不要以二十年前的目光看待如今的警察,我相信绝大多数的警察都是尽职尽责的,我们想保护人民,但也希望有人能保护我们,我们也会受伤,也会害怕,也是普通人。
然而面对大环境,我只想告诉我的师弟师妹们,最好还是远离派出所,我也不希望我的后代,再踏入警察行业,微薄工资,风险最大,我不怕去冒生命危险为人民付出,而是怕流血又流泪。
最后上传两张我的工作照片
我不怕救人,我怕没人救我。
再最后上传望江县事件完整视频,我觉得他们真的尽职尽责了
[
这是警察救人完整视频
橘猫局长的视频
· 418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19086438407528448)
最后,如果有派出所战友看到这篇帖子,我只想说一句,任何时候都要开执法记录仪,这才是保命神器。
基层派出所一般没有水上救援设施。
招录警察时,没有要求警察必须会游泳。现在的警校大部分都是开设了游泳课的,但是警校生占比比较低,因为从公安院校招警的政策开展了就五六年而已。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警察的确在想办法营救了,你可以想象下,人命关天的事情,没有谁敢怠慢,只不过无法从这个不太清晰的视频上感受到那种紧张的气氛。对于基层派出所来说,非正常死亡都是大事。
我知道大家的想法,对于警察就在身边却不能阻止悲剧发生的愤懑。
但是,警察在执法中,必须要以保护自己的安全为原则,如果自己的安全都不能保护好,何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呢?
我很佩服 035225,因为施救落水群众而壮烈牺牲,但同时,我们却失去了一位非常优秀的警察。假如这次有一位警察因下水救人而牺牲,我想,一定会有这样的评论:
什么 sb, 自杀还要带走一位警察。
所以舆论只是找喷点而已,然后无限放大。
1、为什么没有及时下水救人而是站在岸边?
因为对这类自杀的案事件,一开始都是以心里疏导、稳定情绪为主。如果那几位警察一去直接下水救人,怕是小姑娘也直接跳了。
2、为什么没有水上救援设施?
因为基层派出所没有。那为什么不赶紧联系一下呢?因为基层处警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另外就是,没赶到现场对现场具体情况还不熟悉。水上救援设施消防有,水上管理部门有。
3、警察还不会游泳吗,为什么不具备救援的专业性?
救援的专业性不是基层派出所民警所必须具备的技能,警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如果要求警察必须会游泳、必须具备专业救援技能,那么,警察…… 大概就是超人了。
我为涉事警察发声,不是想给他们洗地,我只觉得网友不明就里地喷很莫名其妙,当地公安机关对涉事民警停职调查也很莫名其妙,舆论绑架、道德挟持为我所不耻。
基层辅警,每个月大概 3000 多元工资。不会游泳,更不会冬泳。
你再给他重来一次,还是会选择不下水。
毕竟如果真跳下去冻死,溺死在冰河里,键盘侠们也就是最多丢下一句 “英雄,一路好走!” 然后该干嘛干嘛。你在他们的记忆中的存在不会多于 5 分钟。
停职就停职吧,没什么大不了的,毕竟命还在,一份工作而已。这几个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他们的家属也会支持他们这样做。警察也是血肉之躯,不是神仙。况且女孩不是失足落水,而是自己寻死自杀。而且几个警察后来也跳下去了。
我倒是非常支持键盘侠们踊跃下水救人,或者在警员救人牺牲时,承担所有损失赔偿。键盘侠们如此道貌岸然,不如捐款成立基金,厚赏哪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也比在网上吹牛假大空更有意义。
毕竟网上打几行字太简单了,不如去练习一下往冰河里面跳,看看给键盘侠们多少钱,键盘侠们愿意跳,反正肯定比辅警工资高的多。
我想这个记者在下笔前,一定会冷笑着想:今天是骂一骂围观群众麻木不仁?还是骂一骂涉事警察救援不力?还是扯一扯前不久救人的那个外国人对比一下打打拳?最终抓了阄,看着警察说,就你了。如此这般之后,一篇带着血的十万+出炉。
我不知道现在自媒体时代,记者和自媒体的区别是什么?是不是记者应该更加的贴近现场,是不是记者应该更加的与当事人接触,如果一个记者既不去现场又拜访不能,单凭围观群众的小视频就开始扯新闻稿,那么记者这俩字的专业性还体现在什么地方呢?他说的还能信么?自媒体也开局一张图,记者也开局一张图,现在是已经毫无职业道德了么?
我经历过好几次牺牲,其中一次是一位年轻的不到三十岁的军人,他是西北某市人,刚考上军事交通学院的研究生,来我们这里做课题。他带着老婆孩子去市区玩,路过一座桥时,一个孩子落水了,这位军人其实不会游泳,但是他穿了军装,那么多人都在盯着他,他只好下水救人,后来孩子被救上来了,他踩着河底把人举上来的,自己却不幸牺牲了,他老婆孩子目睹了这一切的发生。十年过去了,现在我想起来还觉得很痛心。
水火无情,我想面对这些的时候,是人都会退缩,是,警察有这个职责,他或许想起了自己在家的女儿,他或许没有拼命,但他尽力了。希望记者们手中的笔多一些温度,多一些深度,既要有入木三分的力度,又要有不偏不倚的态度。
追求点击率是没有尽头的,这次写《警察注视女孩自杀》,难道下次要写《警察劝说 女孩自杀》?谨慎些吧。
也请有关领导正视现在的网络环境,别出了舆情就把一线干警推出去顶包!
这种新闻呀,更多的是无力。不想多说了,愿意喷就喷吧,其实到最后受损的是谁就不知道咯。现在哪还有人愿意在基层干,谁敢配枪?以后好了,这种警情谁敢出?什么也不管下去了,自己玩完,全家完蛋,换来键盘一个个假惺惺的英雄走好?按照经验理性施救,被喷不作为,还是丢饭碗,被骂。
那好,我就不去干,大不了辞退我,大不了辞职。真以为基层警察还有很多啊?你去看看现在基层派出所每年缺多少人?你以为警察岗位抢手,那说的是市局以上,不用出警。你看看偏远基层派出所,有人去吗?
自私的来说,为我的兄弟们感到悲哀。我这辈子可能也不会出警,也受不了这个委屈,但是还是为在基层的兄弟们寒心。别管这些键盘了,还是那句话,安全第一,尽职尽责就好。
更新,高赞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提到这两位热心群众,我太心寒了
既然评价警察会被夹,那我就只说一下两位见义勇为的热心群众吧,貌似没有人的关注点在他俩身上,他们也是英雄,需要大家的肯定。
谢谢你们不惧刺骨的寒冷义无反顾跳入水中救人,虽然没有成功,但你们的勇气和正义让我永远相信中国人的高尚品德
图片来自 https://www.zhihu.com/answer/1612196025 里的第二个视频
再一次谢谢你们,你们是英雄,是民族的脊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规定并没有要求人名警察必须学会游泳,必须获得救生员资格证书。
会不会游泳,和能不能救落水的人完全是两个概念。不会救援的人,如果去救落水的人,大概率会一起溺水。
从古至今,我们鼓励提倡的肯定是舍己为人的精神,但所有前提都是建立是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这个女孩死亡其父母、家人自然很伤心。那民警的牺牲呢?难道只有挂墙上了,才是正确的选择?在人名警察法中,民警的职责更多体现在惩治犯罪、维护治安方面的。
也许,现场民警跳下去牺牲了,媒体宣传的都是向烈士致敬,但那时候生命已经不能挽回了,致敬又有什么用呢?虽然现场具体情况还要等当地调查出结果,所以细节对错不再过多讨论。但网络舆论变成不能只有当事人死,民警必须陪着一起死才算尽责。
这毕竟是在面对一个想要自杀的当事人,而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难道一定通过牺牲才能换回尊重?
停职调查是保护我们的同志(官腔)
有没有问题,既然被指责了肯定是有问题的,群众的满意度没达标嘛(官腔)
但是
好了现在我正儿八经回答吧
问题肯定是有,但是不在于处警组会不会游泳。
而在于处警组无人会游泳的情况下,怎么能完成指挥中心给安排的任务。
救生圈,救生衣,总该有。
反正就我个人而言,作为一个南方人,很勉强的不拖后腿,也仅仅是会一点点水而已。
至于我办公室里的,拥有这项技能的也不过 2 到 5 成这样子。
所以不应该苛求涉事处警组都得拥有这样的救援技能。
且他们在岸上也使用言语去实施劝阻行为了。
按道理来讲是起到了最基本的履职行为了。
说到这里,有相类似的情况于我局曾发生过,在 8 楼的天台飞身扑过去把轻生者给救了。
虽然动作很帅,但是万一哪个环节出问题了,那就不是能够上公众号宣传的东西了。
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在我看来是不值得去赌去换的。
然而没办法,吃这碗饭就得这样子。
那么又绕回去,怎么做?
当年我战术课教官说过很经典的话,摘录一点:
不要傻乎乎的冲上去,跟他一换一你亏了。
你有人数优势,你有装备优势,你冲什么冲。
就应该都穿上救生衣去给他套圈,跟套娃娃似的。
还反抗那就再喝点水,喝够了再继续套圈。
买装备吧,咱们的同志其实不是铁打的。
这个视频比较完整。就很神奇,为什么完整版视频那么难搜到,保存的慢一点就没了。
手动分割
说一下我对这个视频的理解。
首先,完整版视频让我看的更揪心,看起来完全还是一个孩子,瘦瘦的,就这么突然没了,真的能让人感受到那种无力感。
但是,我并不觉得视频里的警察玩忽职守。
视频里一开始,是女孩站在水下的台阶上 (我见过这种水库边上的台阶,一般是稍微倾斜着往下修,石头材质,水清澈的话可以看到上面的一层青苔),前面就是很深的水库。这种情形类似于想要跳楼的人站在楼顶边上,不同的是她身后的环境比楼顶天台复杂很多。
先是到了两个警察,警察走到水边,试图与她沟通。很多人说警察为什么不直接过去把她拉回来,我就觉得很反智,她又不是不小心走到了水库边在等待救援,她是准备自杀啊,稍一刺激就可能直接跳了。所以这时候警察在边上试图劝解,没有问题。
之后女孩突然跳水,两个不会水的警察你让他们咋办,一个猛子扎进去?哪里也没有规定有人跳河得让警察陪葬的吧。然后后面跑来三个警察,大家一起拉人墙。但是视频可以看到,人墙够不着,所以又回去了。
之后有两个人先后跳进去救人,有可能是附近会水的群众,也可能是后来到的会水的警察,但很遗憾,都没有救到。看到后续跟进,说这几个警察是先到的,后面特警和消防队员也到了。最后消防队员和警察合力将女孩尸体打捞出来。
整个事件就是一个悲剧。女孩子年纪小,可能压力大,想不开,也没得到及时的劝解,选择了一种最让人心疼的方式。如果她生前能有人看出她的不对劲,及时开导给她温暖,或许就可以避免这次悲剧,但事情哪有那么多如意的。
最早来的警察不会水,也不具备水上救援设备。他们想尽心救人,但明显力不从心。可以说他们水上救援不专业,但一群不会水的人在几十秒内做出应对,拉人墙过去,确实是努力了。
后面有会水的下去,但晚了一步,女孩已经找不到了,唉
1. 道德绑架的真该死,张嘴就上升到国家大义了
2. 自杀的建议死远点,别害别人,上次那个跳楼砸死人的很坑人了
3. 某些无良媒体是真的无底线,明星拉屎都能报,制造矛盾有一套
下次建议招警察的时候尽量招奥特曼、超人和蜘蛛侠这类有特殊能力的,普通人干不了这活,这要是岸边有个蜘蛛侠,一下子不就拉回来了么。键盘侠也行
四川民警李雨阗 10 月 8 号下河救人出的事,31 岁,未婚,家中独子,不会游泳,现在又有几个人记得?
建议大家先看看完整版的视频。
先别急着喷警察……
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也是满腔怒火,先是对键盘侠喷警察不作为而怒火中烧,然后是为警察兄弟们心有余悸。
第一:接处警装备齐不齐全?
常用警车后备箱里面,常备:救生圈、消防斧、救援绳、约束带等等装备(我们单位是这么要求的)。平心而论,如果处警的时候没有携带、配备,这将是这几个处警民警、辅警的雷,估计单位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做出了处理结果
第二:处置过程是否规范?
我看了视频,出警民警先是口头制止,然后女孩跳水自杀,在不知道水深浅的情况下,民警试探性的走入水中查看情况,后续支援民警到场后,在现场采取了 “人链” 的救援方式入水,过程紧凑,我个人觉得处置过程无可厚非,起码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了救援活动。
第三:该不该停职调查?
如今舆论的力量不可小视,领导都喜欢对错先放一边、稳定压倒一切,起码能找到这个过程中有瑕疵的地方,有雷就有锅,就有兄弟要倒霉了,不过如果上升到玩忽职守就有点扣帽子的嫌疑了。
第四:下定决心自杀的人,你是不好救的。
我本来想写是救不回来的,但是怕被人喷。索性讲个故事吧:
我曾经问过我的童年挚友野比大雄先生,
我:你为什么要决心自杀?
他:你知道老子为什么写了《道德经》吗?
我:不知道。
他:因为老子愿意。
亲自参与过几次投水自杀者的救援,庆幸的是这几个自杀者都得到了救助,算是可以勉强回答一下吧。
第一,我们的巡逻车里一般常备救援绳和救生衣(为什么不是救生圈?因为硬式救生圈太占地方),可以说我们对落水者的救助是有一定准备的。相反,一般公安部门的巡逻车目测没有这样的设备,最少从这次行动来看,民警没有相关预案或者缺少足够的准备。
第二,即使有相关的准备,其实我参与的几次救援都得到了游泳者的帮助(必须承认,有时候游野泳也有好处),一方面我们并没有要求执法人员会游泳,另一方面每年例行的水上救生演习都是以水务和游船部门为主。
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地专业的水上救护队伍和河湖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不是也有问题?不是替警察辩解,但是说老实话这个方面警察绝不是专业的,相反消防救援就更专业,有问题找民警是不是应该变成有问题找专业人员?当然,警察在出警时就应该拨打消防电话,所以有没有对民警进行相关培训?还是压根没有预案?
第三,自杀者和一般落水者不同的是一般落水者会主动配合救助(不一定配合的了,悲剧我也经历过),而自杀者一般相反。这就要求对投水自杀者的救助要求更加专业,而且一般预案往往无效,毕竟演习很难完全模仿出一个不配合的对象,一般我们演习扮演落水者的都是水性最好的一个。
第四,救援网枪这类更安全更有效率的装备其实早就出现了。
但是由于价格以及利用率方面的考虑,最少我从未见过相关部门装备。是不是最少在水域面积比较大,落水事故比较多的辖区装备这样的装备呢?
第五,最少在我看来,当时的民警不是态度问题,就是能力问题,很可能他们对自己的水性没有自信。而最少在水域面积比较大的地区,是不是可以对入警人员的水性进行一定要求或者培训呢?
安徽这边,真的很穷很穷,穷到什么程度呢,前段时间我去一个派出所办事,他们都不开空调,屋里比屋外还冷,民警说,电费要从他们自己的办案经费里出,经费不够,不让开,几个人一边蹦一边跺脚,缩头缩脑的把事情办完了。
辅警招人是万年招不满,基本上符合年龄就可以入职,测试只是走个过场。但即便这样也招不满,我室友考进来之前是辅警,一个月工资到手 1300,除了一顿午饭,没有额外的福利,如果不是嫌端盘子面上挂不住,还不如去端盘子,
而游泳这项技能,我敢说大多数安徽人都不会「我家所有亲戚里面就我爸能扑腾两下」。游泳馆我们市可能全市就一两个,我没听说过有,且不知在哪。小时候没地方学游泳,长大了也没有地方游泳,大多数人根本不具备游泳这项技能。警察入职也不考游泳,如果考,更招不到人了。记得小时候我们去湖里游,后来湖禁止游泳了,何况也不安全,现在看来跟作死没什么分别。
就这条件,穷山恶水出刁民,还滋生了一堆黑恶势力,他们还要跟黑恶势力干,在最差的条件下,干最苦的活,拿最少的钱,还让人卖命,他们是公职人员没错,可好事没有份,福利也没有,饭碗也不是铁的,坏事就得扛。
人都不是傻子,随便算一笔账,宁可被停职也不愿意送命,谁不是父母养的。何况如果不是这些吃人肉的媒体故意挑拨,乱带节奏,先是「医生喝葡萄糖」,又是「医生吃香蕉」,现在轮到「警察不下水救人」,我觉着是不是有一股境外反动势力在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啊。
我个人完全能理解几位辅警没敢下水救人,看上去那三个辅警应该都不会游泳,当然,这种情况,就算会游其实也很危险,大冬天的下了水,人直接冻木了,很可能人没救到,自己也白白送命。
如果我是那三个辅警之一,我内心活动大概也是:“你自己不想活了还要让我拿自己命去和你换吗?我爹妈你替我照顾?”
但是,从警方角度来说,我觉得出警明显准备不够充分,既然知道有人要跳河自杀,就不该仅仅派三个不会游泳的辅警出警,这种情况应该叫消防的人一起来的,至少警方应该带足营救的设备。
这哪怕现场有个救生圈,营救成功的概率也会大大提高。
最后说一句,高中孩子压力是真的大,希望下辈子活的开心点吧。
确实存在问题。存在很大的问题
自媒体真的需要好好管管了,不取这种标题就他妈的不会写了是吧?那我建议下次标题这么取
【安徽一女孩在警察的劝说下跳河身亡】
大家都是看新闻,有人就是看到新闻标题就代入别人制造的氛围和情绪,看完内容也不稍微想一下,然后开始敲击键盘,开始讨伐教育;有人看到新闻标题,看完新闻内容,会想一下怎么回事为什么,也许也会敲击键盘说点什么,也许敲完了字在发布之前又删掉了;有些人看到新闻,看到标题看完新闻再看看评论,可能会回过头去再看一遍新闻,看看报道内容,再想想,于是梳理出来了基于新闻给出的信息下的真实信息。
随着平台的增多,平台背后资本屁股位置的不同,平台也会呈现出很有意思的画面。这个新闻,其实不仅仅是今天,以前也有类似的新闻,都能看出很多东西。媒体、群众、潜在的有自杀倾向的人、救援人员(尤其是承担某种责任有明显身份识别标识的人)、对新闻中的与警察同性质人员有管理权限的机构和组织大家都可以将自己代入进去,看看站在自己的角度,从事前、事中、事后等方面,如果你是某类人,你会怎么做,怎么看。附:在想的时候,请先想好要不要完全摒弃个人利益和你所在位置的集体利益。
首先,逝者安息。
作为普通公民,可能很少有机会与自杀者近距离接触的机会,所以有人会觉得警察处置过程中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救援,是 “玩忽职守”。
没关系,我有经验,现身说法,先上图。
这是两年多以前,为了救一个跳楼的孩子挂彩。
14 岁的小男孩,按理说我一个 30 + 的糙汉子想控制住怎么也是碾压了吧。
的确,如果是在平地上我能给他抱紧紧举高高再转圈圈的来个 720 度转体,可惜当天,
是在 18 层住宅楼的天台外沿。
当时我采取的方法就是同事们转移孩子注意力,然后爬行过去拦腰向后抱摔(没辙了只能这样,摔傻了也比掉下去强,我就这么朴素的想法)。
然而在那个特殊的环境下,14 岁的小朋友还是给我上了一课。
永远不要低估一个敢于赴死且情绪十分激动之人的力量。
抱住孩子的一瞬间,在下意识的向后方发力的时候,这小子突然就挣扎了起来,带着我整个人重心前倾,我把腿伸入了天台的两个栏杆中间借力固定住,然后夹紧双臂扭身给他甩到了后面去。
就这个过程我打字都要一两分钟,可在当时一秒都不到的时间,脑子里完全是空白的,直到我听见了 “嘎嘣” 一声脆响,和右腿传递过来那钻心的疼痛。
艹,给我疼哭了,字面意义上的那种。
后面的事情就略过不表了,怪丢人的,全说出来以后没法装逼了不是。
但是这个事我很后怕,真的,现在写下这个回答的时候牙齿还忍不住的打着寒颤。
如果当时我失败了呢?
我想,如果那样的话,我还是宁可跟这孩子一起掉下去算了,真的,不然至少在家长眼中,我就是那个玩忽职守害死他家宝贝的罪人了。
这种骂名和内心的自责,怕是早晚也会杀了我,那索性死的光彩一点多好。
诸位,请相信,人民警察的队伍可能有败类,但是真没有以弄死当事人为乐趣的变态。
我们都想救人,甚至有那么一些英烈,他们真的为此付出了生命。
但是有些事,不是想想就可以的。
救援溺水者一向是个风险极大的事,常游泳的都知道,一个溺水的人在挣扎过程中胡乱的拉扯,对施救人员无异于灭顶之灾,这种情况下,水性再好也容易出事的。
何况这位女孩子,她真的是去赴死的。
她是那么决然,假使真的扔过去一个救生圈,我觉得也不会激起她生的欲望。
对于这起事件,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我认为从视频中看不出来,期待后续的调查结果。
但是对某些使用 “目视” 这种字眼的媒体。
我希望你们这帮 *** 的也好好的体验一下被 “目视” 的感觉。
游泳、无热身冬泳、水下救援是三回事……
三者的区别,基本相当于走路,骑车和开车。
我们这里的水上救援主要由水上派出所负责,但是应急救援主要是消防部门负责。
公安、消防出动效率也相当,基本能够同时到场。
110 巡警,既非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也不是专业技能人员,只是提供协助,控制现场,进行配合。
也许当地的分工有所不同?
当地 110 巡警也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话。
出警班组应当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掌握相应的救援技能,并积极救援。
至于如何让出警班组具备相应技能和设备,那就不是基层民警该考虑的事了。
虽然我对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素质持保留意见
但这事办的没有太大毛病
首先,无保护救援落水人员难度极大,说比会游泳难十倍不为过,绝不是普通警察能掌握的技能,这俩警察甚至都不会游泳
其次,公安部门对救援并不专业,此类救援最专业的是应急救援队(一般属于民间公益组织),第二专业的可能是消防
其三,有救援义务,不代表必须以极大风险搏渺茫的机会,按照这个逻辑延伸下去,警察消防的救援义务会无限扩大。类似的情况,你也可以说,喂,那个消防为什么要浪费时间系安全绳,为什么人跳下来了不用身体垫着
最后,救援工作确实应该更专业(而且应该收费)
最最后,拜登还没上台呢,公知们的钱就到账了啊
http://weibointl.api.weibo.com/share/188548574.html?weibo_id=4579486757297335
微博上刚放出来的另一个角度的视频,到底咋救援的自己看呗。
第一个下水的那是警察吗?
现场是有救生衣的和绳子的。
别的我也不想说了,谁要再杠那是您对。
只要记者写新闻起个风向,缺乏思考能力,正义感爆棚的网民就会跟过来。一切都是 kpi 罢了。
请问君子剑,要不要把乌合麒麟拉过来羞辱一番呀?
当地领导也是没种。民警会不会游泳,有没有落水救人的技能,你不知道?
中国警察、消防员、教师、医护人员、公务员、官员、人民军队等公职人员,在任何舆情事件中都被赋予了无限责任制。
孩子学习不好,怪老师没教好。
病人生病不治身亡,怪医生没用心。
失手把自己房子点了,怪消防员来的晚。
汛期洪水来了,解放军给我上。
他们在舆情事件中,只能像救世主一般,无所不能。绝对不能像个人一样。
救护车上护士吃个香蕉,不行,你藐视生命。
急救室内医生喝个葡萄糖,不行,这钱算谁的。
自杀的人一心求死,不行,你警察注视他死了,就是你的问题。
教室里老师稍微说的重了两句,伤害了孩子的自尊。
但是,富士康跳楼了,这个跳楼的人,心理不健康。
996 过劳死了,你不会劳逸结合吗?自己不知道爱惜自己。
他们对剥削他们的资本家格外的宽松,对于守护他们的人,却恶语相向。
我的第一任所长跟我说了很多话,但是我能记一辈子的就是这句:我们警察,要先保护好自己,才能保护好别人!
像这种情况,不要说当时的民警不知道会不会游泳,就算是我这种从小在河边长大的,会游泳的,下水都可能送命。
这种天气,像我这种钢铁直男都不用冷水洗脸了,因为手会直接冻的没有知觉。要是下去游泳,并救一个不想活的人几乎不可能。
警察法是规定了警察在公民遇到人身危险时负有救助义务,但是这里规定的是救助义务,而非有效救助义务,因此不能以女孩死亡为结果倒推警察未履行义务,这是其一。
其二,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是最基本的原理,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负有法律义务,其在存在履行义务可能的情况下未履行的,才可能产生法律责任。若事后查明二人真的不会水,也不应苛责他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本案有一个相对公平的处理结果。
如何看待安徽一女孩疑在警察「注视」下溺亡,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救援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键盘侠: 警察是特殊职业,有特殊职责,我不管,不会游泳也必须下去救人!!!
如何看待安徽一女孩溺水自杀,警察严冬入水救人,双双殒命?救援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键盘侠: 女孩儿该死! 自己死还要拖累警察,造成几个家庭的悲剧,就不该下去救她!!!
就你们键盘侠长了个嘴,是吧?
女孩儿被逼的一心求死,父母难道没责任?
扪心自问,寒冬腊月,不会游泳,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你会救吗?
警察没有家人吗?
键盘侠们养?
用嘴救人?
这种事儿,最该批的不是女孩儿和警察,是相关责任人和女孩儿父母。
如果应对突发事件能上心,及时准备救生物品和普及训练,会有这事儿?凭什么处罚拿着保安钱干着警察活儿的辅警啊?
如果父母能多关心一下孩子,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孩子会如此想不开?凭什么大家在喷一个已经失去生命的孩子啊?
何况,人都没了,她在乎吗?
更新一点看法:原文我指的是那种极端的批评者,他们对警察的所有努力全部否定认为他们是 “渎职”“玩忽职守”。我不反对批评,因为任何一个健康的社会都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而批评也是人民群众在舆论上对公权力的一种监督,但我们也要好好利用这种权利,任何权利的滥用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批评也要分方法,不能极端化。如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说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要批评事不要对人,同样对做的好的一面给予鼓励。
那么这件事当中,警察没有及时下水救起女孩,这是能力问题也是工作没做好,是该批评的,这样的批评也会给那些以后在工作中想 “渎职” 的人起到威慑作用。但同样的,我们也要对警察在寒冷的冬天为救人做出的努力和尝试给与肯定,而不是一股脑极端化的批评。
如果这次舆论一边倒的批评警察,那么无形之间就拉高了 “见义勇为” 救人的标准,以后遇到落水的,不会水怎么办?要么进去送,英勇就义还能落一个好名声,要么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然结果就是被舆论杀死。
以下为原文:
为央视点赞~
尤其是这句:“” 围观者下结论总比当事人做决断轻松许多”。
哪些嚷嚷着警察不会水也要跳水救人的和那个在现场大叫着快进水救人的群众一样,如果真的正义感爆棚自己有能力怎么不立即跳水救人?如果自己不会水,不敢跳怎么敢叫着让别人跳?我想那些在网络义正言辞指责警察的人现实中在寒冷的冬天(当时气温 1-7 度)连摸一下河水的勇气都没有别说下水救人了。
只不过他们喜欢享受举着道德政治正确的大旗批判别人的这种 “权威” 罢了。
还记得当年甘肃造性侵女孩跳楼时的场景吗?楼下一群围观者叫着 “跳啊,怎么还不跳”,他们那儿管在楼上小心翼翼怕刺激女孩的救援人员,对于他们来说,你跳了也不用我负责,不跳只是少了一个发朋友圈得素材而已__ 你跳与不跳关我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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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看了完整视频,然后综合众多热评,分析大家对于警察 “玩忽职守” 的根本原因有两点:
1 热搜的标题 #警察目视女孩溺亡#
刚开始看到这个标题时,第一反应就是 “警察看着女孩溺亡,啥也没做,这不就是玩忽职守?”。但看完视频后,惊叹好一个春秋笔法。事实是女孩扑倒河中间的时候,警察《辅警》是有反应的,他们先手拉手,试图把女孩拽回来(刚开始女孩头部是浮出水面的),但未果,后面才有人跳进水里。所以警察《辅警》是有救人行为的,事实与标题不符,强烈建议国家立法针对罔顾事实带来严重社会影响的新闻媒体。
2 看了众多评论,总结了一下大家认为警察玩忽职守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女孩扑入河里之后,警察《辅警》的反应是手拉手 “小心翼翼” 的试图把女孩拽回来,未果之后才有人跳进水里,因此错过了救人的黄金时间,所以 “玩忽职守” 成立。
从第二点看,好像大家这样认为也没错,但如果结合现实来看就又不一样了。现在是冬天,气温低,水很冰,对于游泳技术不佳的警察《辅警》来说他们此时没有任何优势。首先他不知道水的深浅,自己冒然进去可能还会有送人头的风险,所以才有了刚开始手拉手试图把人拽回来的举动。
理想主义觉得警察《辅警》应该毫不犹豫跳进水里去把女孩救回来,这才是一个完美的结果。但他们却完全不考虑其它因素,事情并非只有对错两面,他们工作没做到位没挽回女孩的生命是该接受批评,但我也希望大家对警察多一份包容,他们不是钢铁侠,抛去警察的外衣带来的 “光环” 之外,他们也只是普通人。
而有些人觉得警察《辅警》就必须会游泳,不然做什么警察?
让我想起了另一条新闻:
浙江温州泰顺县教育局一名科长,在中秋假期下乡参加抗灾抢险工作。依据《公务员法》,中秋加班属于义务劳动,是没有加班工资好拿的。一个干部,心系灾区,在本应阖家团圆的中秋假期,义务去灾区参加抗灾,这是什么性质?这是过个水坑被人搀扶了一把就会被就地免职的性质。
如果说干部应该放弃假期参加义务劳动且过水坑不能让人搀扶尚属于能够勉强达到的话,那么在警察工作中,就连正常的标准都被抬高到完全不可能达到的地步。一张考卷满分只有 50 分,却规定 60 分及格,又不让人民群众知道满分只有 50 分,还把考了 40 分的挑出来批判一番,那么,试问,在人民群众眼里,党和政府还有好干部和工作人员?没有了。
到是隔壁漂亮国新冠死了 20 多万,官员还是该干嘛干嘛,而中国的基层公务员人民对他们工作要求很高,希望他们 “无所不能”,到是遇到军人优先买票的时候要人人平等了,与之相比他们的工资待遇却比人民想象的低。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去谴责那个带偏大家,故意只放一半视频的新闻媒体,本来我们的焦点更应该放在女孩为什么会自杀?警方为什么没有像样的救援装备的问题上,然后加以解决,但媒体成功把群众注意力转移到警方 “不作为” 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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