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货拉拉司机妻子几个月来希望委托自聘律师,却被有关部门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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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天地一沙鸥 发表

哈,哈,哈。

哈,哈,哈。

知乎用户 愚者​​ 发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被告人近亲属请律师的,法院应通知法援律师应退出。

知乎用户 在野法曹张律师​​ 发表

第一次知道周某春妻子不能为其聘请自己的律师为辩护人时,我是震惊且不敢相信的,然而事情竟然当真发生了。

当时她说她正在投诉法援中心,希望能换律师。但我终究没有想到,也无可想到,离开庭只有两天,她请的律师被约谈,两个法援律师依旧占着位置。

我看着自己翻阅过的诉讼法书籍,所谓为什么要给人辩护的论辩,所谓通过程序正义达到实体正义的道理,仿佛都是屁话。

纵使一个十恶不赦的恶人,他也应当拥有指定律师为他辩护的权利,又遑论一个无辜者?

我在考研复习的间隙打开手机,看着与我的法律世界不同的世界。

以前我想,虽然不能完全达到实体正义,可只要我们坚守程序正义,一个良好的程序总能带来很好的公正判决的。可原来现实是,我们的法律工作者把程序正义都当做厕纸。

我很失望。

知乎用户 木意 发表

此答回取匿,并且已向中央督导组实名举报!

![](data:image/svg+xml;utf8,)

(以下为原回答,一字未改)


事到如今,一审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已经很渺茫了。

在某起事件当中,各种规则 / 潜规则被用到了极致,如果说一两样是巧合,但每个环节都摊上的概率比中大乐透还低!

诚如诸位知友所说,判 6 个月的可能性比较大,宣判之时羁押抵刑期当庭释放。个人看,还存在一种更不好的情况,那就是判实刑 9~36 个月,甚至 5 年,也就是顶 3 年杠或者 5 年杠。个人猜测,有没有可能,一开始只是让司机认罪,不告诉到底能判多少。之后随时羁押时间的延长,从高刑期到低刑期,一点点暗示,最后双方达成某种……,之后就是走法院的审判流程。多判还有一个好处,假设检方给的参考值是 3~5 年,那么法院如果想判无罪就显得有点距离太大了。再者,一审判的期限长一些,二审三审终审可操作的空间也就更大。比如一审判三年,二审判一年,终审判一缓一,到时候事情热度大减,就好像谁都没错……

就已知的情况看,关这么长时间,一方面可能为了拖时间想办法,谈条件;另一方面也是观望各方及舆论的反应,还有一方面也希望司机真的招出点什么可以明确定重罪的东西来。但能坚持到 6 个月,起码说明司机在一开始大概率是宁折不弯的,最近一两个月什么样就很难判断了。总之,“问题” 被甩给最弱势一方来承担的可能性很大,毕竟国际惯例,自古以来。

刑事案底对当事人,对家庭,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说,这种影响不是一时的,也不是一世的,一个家庭未来几十年的出路被堵死好几条。

我就是个普通公民,与司机及家属完全不相识,甚至我都不认为司机绝对是无辜的,但仍然我建议司机家属发起捐款,只是想让那些玩弄法律的人付出代价,想让这个世界干净一点!
您能否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看看是否可以发起捐款。我不是什么有钱人,但我愿意捐¥1000 元,希望司机家属可以在评论区回复一下。后续的官司打得起就打,打不起或者不想打这点钱就留用改善一下生活。

这种案子应该是可以上诉的,当地可能不好请律师,外地或许还有希望试一试,价钱给到了,就总有头铁的。也有一种可能,出现头铁的大律,那样胜算就更大。

我打算捐款,不只是出于对司机一家的同理心,更出于更宏观的公民责任。我不希望看着有些东西就这么向下滑落,哪怕 “雪崩” 的那一天,我也可以说自己是一片无辜的 “雪花”,因为我尽力踩过一脚刹车。要是这一脚没踩住,那就干脆踩油门吧!

@可怜的橄榄树

知乎用户 深如大海​ 发表

我的前同事,自己开了个小公司,当股东和法人,然后自己出来上班玩,合伙人坑了他,大概是经济犯罪,把他这法人逮进去了。

结果,跟货拉拉司机一样,家属不给见,律师不给见直接关了他 3 个月。

最后还是她老婆找的律师是北京的,不怕事,跑去起诉检察院还是哪侵犯当事人权益不让见律师才得以让律师每半个月能见一次,家属仍是不让见。

我不太懂法,但,不管当事人是什么罪如果不让当事人见律师,那是不是法律倒退呢?

还有,我那同事从 1 月被关进去,她老婆没少花钱,竟然只见了他两次,也是够奇葩。

所以绿藤的部分执法人员执法单位有多黑大家知道了吧?再参照 2019 全国各省司法排行,弗兰倒数第一,各种指标倒数第一,大家懂了吧?这还是中部省份不是那种大西北。

——————没想到点赞数这么多了,修改了一下措辞,毕竟哪里都有老鼠屎,只是有些人的粥里老鼠屎多些——————

——————事情越来越大,保命要紧,再改一下——————

知乎用户 要饿死了 发表

讲道理,这个案子已经这样了,骑虎难下,我不相信法院会判无罪。

检察院视角,现在只能将错就错,诉到法院去,相当于央求法院帮忙分锅。

而从法援律师这一点来看,法院的态度已经很明确。

因为如果法院认为不愿意接这个锅,案件要公正审理,该无罪就无罪,那么法院会直接通知法援律师退出,改由家属自聘律师担任辩护人,法院有这样的权力。现在法院并没有这样做,仍然让法援律师占据辩护位置,说明了什么?说明法院可能已经和检方达成一定程度的默契,法院很可能愿意分这个锅

开庭那天,我猜有可能是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没有过多的争辩。法援律师跟着附和几句,一审就宣告结束,云淡风轻,岁月静好

知乎用户 王伟麟 专利律师​ 发表

@央视新闻

建议进来锐评。

今天央视不锐评就以后你就别想在知乎发消息了。

发了也得关闭评论区。

知乎用户 充满智慧的阿拉伯诗人 发表

最新消息:辩护律师称司机已经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我之前的推测一样。

https://m.weibo.cn/1644114654/4679795017780320

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是一年,可适用缓刑。这一年的刑期也和我之前为知友预测的一样,一方面,司机有认罪的动力,折抵前期接近 7 个月的羁押期限,再过几个月就能出来(不判缓刑的情况下);另一方面,也符合 “本案情节较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出意外,量刑应该就是 1 年了,除非司机当庭翻供。法院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将简化,大概率一次开庭就审结,法院将在 15 日内作出判决。

是否会适用缓刑现在还不确定,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刑罚是否以非监禁刑的方式执行,也关系到后续的上诉问题。上诉期是一审判决作出后 10 日。

如果一审判处实刑,因刑期折抵后未满,所以司机还得在看守所羁押,上诉期内还得靠律师会见传话,是否还会出现法援占坑的情况,尚未可知。

另外,因一审适用认罪认罚情节,如果司机上诉,就将无法享受认罪认罚从轻的待遇,二审判决会加重(当然也有可能检察院不提抗诉,适用上诉不加刑规则 ),权衡之后,司机是否会上诉,目前也不确定。


事情正在朝着不利于司机的方向发展,后天就要开庭了,但司机家属请的律师仍然无法介入案件,两名法援律师仍然占着坑位。

从司机 2 月 23 日被刑事拘留到今天,已经有 6 个月之久,但司机在里面说了什么,有没有认罪,侦查人员讯问了什么,这些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外界却仍然一无所知。

此时可能呈现出一幅非常荒诞的画面:司机在里面对办案人员心存感激,感谢他们为自己安排了法援律师,不用自己掏一分钱,而且还一下给配了两,缓解了自己的经济负担。而外面的家属却心急如焚,信息进不去也出不来,穷尽一切方法未果,只能干着急。

大家可能会问:在法院阶段能不能更换辩护人?

可以,《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51 条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据此,到底用法援还是用家属请的律师,最终由被告人确定。

10 号就要开庭了,目前来看,还不清楚家属有没有基于上面这条理由,请求法院根据司机本人的意思确定辩护人。

当然,也有可能是家属已经申请了,但法院没有问司机的意见;也有可能是法院问了司机的意见,但是司机还是坚持用法援律师。这些情况都尚未可知。

  • 那司机可以当庭拒绝法援辩护吗?

答案是可以,法律规定的很明确:

《刑事诉讼法》
第 311 条 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从法条可以看出,如果司机只拒绝一位法援律师,因为还有另一位法援律师,属于 “仍有辩护人” 的情况,庭审是可以继续进行的。所以,想要确保能够休庭,为新律师争取辩护准备时间,被告人得一次性拒绝两位法援律师。

现在总体的情况是比较悲观的,因为即便能够变更辩护律师,留给新辩护人的时间也基本不多了。

新律师想要开展有效辩护,有两件事情是必须要做的,一个是会见,一个是阅卷,这可以是辩护律师了解案件事实的唯二手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313 条之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另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新律师有 15 日的准备辩护期限。

但是这么短的时间有可能会见上一次都难。

律师需要在 15 日内争取会见,但是会见得预约、预约得抢号(很多地区的会见的预约得提前一周),看守所随便给点理由,什么疫情防控、号没了、嫌疑人正在被提审,可能就搪塞过去了,未必能会见得上。

更糟糕的情况是,司机拒绝法援律师的时候,可能庭审质证、辩论这些核心程序已经基本走完了,那就意味着法官已经形成心证,一次开庭就准备宣判了,根本没有第二次开庭的机会,辩护人只能在庭后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如果是这样,还不如直接不换律师,因为即便换了律师,新律师也很难开展有效辩护,还不如求稳认罪认罚,至少能争取个从轻处罚的情节。

除了会见工作之外,律师还得阅卷。阅卷也是一项体力活、精细活,需要在繁杂的证据中找到突破口,律师能否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地阅完卷,也让人捏把汗。

上面说了这么多,还都是基于一个前提——司机在庭上拒绝法援律师辩护,但是要是司机不拒绝,新律师就无法介入,这一切都是白扯。从司机的视角来看,他未必意识到司法机关在办案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未必会主动拒绝法援律师辩护。更主要的是,这 6 月余月的时间,司法机关可能已经给司机边做了很多工作,可能对司机进行了漫长的 “心理建设”,乃至将来可能判处的刑期都已经和司机透了底。

  • 那司机的家属在法庭上 “吼一嗓子” 行不行?

司机的家属在庭审中是没有诉讼地位的,只能在旁听席就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更重要的是,如果案件不公开审理,案件就没办法旁听,家属就连旁听的机会都没有。至于家属委托的律师,因为无名无分,因而也没有诉讼地位。

如果旁听席 “吼一嗓子”,司机要是能听明白还行,要是听不明白,也是白搭。

总之,案件走到这一步,只能靠法院把关了,希望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绳,给司机以及社会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 。

如何看待货拉拉跳车身亡案:检方已提起公诉?如何看待货拉拉跳车案双方发声,司机妻子称女孩跳车为意外事故,跳车女孩父亲则认为「女儿不会无故跳车」?如何看待长沙检察院对货拉拉司机周某春以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向法院提起公诉?货拉拉跳车事件司机妻子发声,请求调查乘客车某某,案件目前进度如何?在法律责任上还有哪些可能?

章一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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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章一川律师​ 发表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治国不是空话。

长沙检察院又走在人民前面了。

知乎用户 雨路青松​ 发表

@央视新闻

知乎用户 张小小 发表

这是完全不符合规定的。这样执意要隔绝外界家人的帮助,就很让人进行不好推测了。

本来货拉拉司机就没有罪,结果仙女的女⭕️舆论一起来,湖南机关就坐不住了,直接下场抓人。

这直接就是破坏之前有较大把握才抓人的惯例,相当于把司法机关的信誉丢在地上。

央视直接下场拉偏架,带动舆论进一步拉偏架,给司法机构带来重压。

“咳咳,当时唯一的办法就是踩紧急刹车。” 这句话将成为一句金句,长时间流传在全国男性心中。

现在湖南司法行政机关非要自己制定律师,拒绝司机家属请的律师,毫无合理依据。这是要心一横,把 “罪名” 坐实?还是要干其他的,不得而知。

多年以前的彭宇案,让我认识到了南京司法机关,更听到了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呢?” 的惊奇之句。之后十几年碰瓷案件路见不鲜,公民的道德水准陡然下降,再也没有低成本社会了。

不知到这次货拉拉案件,会给之后男性带来惨痛的教训,毕竟犯罪之后的男性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是也是外卖、上工地也一样。当然子孙后代的政审也过不了了。


果然跟我之前的看法一致就是要把这个案件办成铁案。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涉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而且男性还被打上 “我有罪” 的思想钢印。

知乎用户 盐铁 发表

背着案底就算羁押期间抵刑期,当庭给放了,又有什么用呢?

出来了背着案底,恐怕连货拉拉都干不了了吧。

不让用自己的律师,只让用法律援助律师,建议也不用装么做样送法庭了,直接检察院就判了多好,还省事。

知乎用户 乞活军团小河 发表

加拿大要是学会这一套组合拳,估计长公主早认罪了。

知乎用户 一觉醒来又赢了​ 发表

这事懂的都懂,一个人如果没有人身自由,就很难有意志自由。开庭前司机是见不到家属的,只能见律师,如果禁止他自己的律师介入,再给他强行塞个法援律师天天洗脑,鼓动他认罪,这就是孤岛战术。

然后有可能一开庭,法援律师直接滑跪认罪,只在量刑上做辩护,法院 “高抬贵手” 判个半年,刚好抵之前关的这么长时间,当庭释放。

司机的妻子第一时间就找律师了,但是被强行 ban 掉,法援律师 8 月 1 日前未与家属取得任何联系,也未针对案件进行相应的有效辩护工作;家属反复向司法局申请,最近才允许用自己的律师,然而昨天自己找的律师被约谈了,又不能介入了。

现在马上要开庭了,说明司机在里面可能已经妥协了,现在真的不太看好司机能得到无罪判决了。

这事已经不是什么司机有没有罪的问题了,你只要公平公正公开,有理有据,不管结果怎么样,大家都可以接受,但所有人都害怕轮到自己时用不上自己请的律师。

当然,这些都是合法的,塞上两个法援律师,把能用的律师名额占满,只要不解除法援律师,你的律师就没办法介入了。至于司机是否同意,你信不信司机连什么是法援律师都不清楚?

这是在 “规则” 内把事情办得让你无话可说,货拉拉妻子也投诉法援违法了,8 月 9 号投诉的,9 月上旬终于回复“再拖 20 天”,直接拖到一审之后,操作无比精妙。

一个平凡家庭,想用自己的律师来辩护就这么难,央视新闻呢,这你不来锐评一下吗?

央视新闻:咳咳,紧急刹车是唯一正确的方法!

可别信 “平民百姓判这样的罪没啥关系”,认罪了背个刑事案底出来送外卖都没人要,这辈子孩子孙子有关政审的都过不了,不背刑事案底是底层人民的底线了。

说到底,这起事件 “公” 方面问题不大,人都放了十几天了,估计是 “检” 看到“舆情”,又要求批捕的,这个公诉科还是“长沙市巾帼文明岗”,咋就这么没定力?

现在估计找不着罪名,下不了台了,就看 “法” 怎么判吧。但是凭什么微博的舆情才是舆情,其他平台的舆情不是舆情?又为什么要被舆情绑架?

每一份铁拳赠出的司法审判,背后都早已标定了社会价格,这些人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知乎用户 海牛哞哞 发表

题目描述应该是不准确的。

我最大尺度地说下实质矛盾:当司机师傅被批准逮捕的那一刻,就是 game over 了。

理由很简单:假设最后判决无罪,那么货拉拉司机被逮捕后 错误关押了这么久,

这个成本谁来承担,谁敢承担?

(居然真的 程序 倒逼 实体 )

所以问题就来了, 某机关的某些人员,在货拉拉司机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无罪释放后。

为什么要因为网上部分舆论,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将司机再次羁押呢?

部分工作人员,连 45 块钱可以就可以买 1 万粉丝的平台舆论都要去奉之圭臬。

这究竟是______还是______?


建议以后类似案子:学习下济南某地公检法系统(阿里案件),

在吃不准的时候,可以选择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措施。

少捕慎诉!留点回转的余地!

所以,该案最后王某文可以无罪结束。

该本案,不是目测了,是已经成为 从家属 到 办案人员 的梦魇吧。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水很深。

@可怜的橄榄树,这事真的不能再拖了,不论清白与否,某些人基本就是冲着判行来的,这种情况犹如陷入沼泽,必须拼命自救。

除了这一个,可以直接用打电话 12309(中国检察网)12388(中纪委)等方式举报,这样最快,把一切诉求详细说清楚,态度要坚定,必然有效(不是假大空)。

往私了说,这不仅事关您丈夫的日后生活和您一家的经济状况,也事关您一双儿女的前途。按现行规定,留有刑事案底的人,包括自己三代内正常参军从警考公务员都会受到很大影响。为了孩子,也不能轻易放弃!

在大环境下,如果这个暗子被冤判错判,能导致一个行业的门可罗雀,无辜的女性打车也很可能会被拒,人心浮动,会让更多人失望,于 guo 于加不利,您以及一加的境遇也会雪上加霜。

所有同胞,所有青年,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未来很长,光明在前,命运永远掌握自己手里!

最新消息,司机在认罪书上签字。

那是认罪书吗?

如果是失去基本程序正义的法律宣判,是没有真正的公平可言的!

此暗一日不重审,我辈一日不放弃!

直到黎明的阳光划破天际!!

更新!

司机提出上诉!!

今天早上打开知乎看到这个消息属实惊喜,微博的热度也上来了!

对这件事我想说的就是这回千万別让 D 方 Z 审。

知乎的受众面并不广,不是考察 m 意的基本盘,如果想将这件事的热度撑上去,头条微博才是更广阔的天地。

我将会在多个网站上一有时间就踊跃发言,据理力争跟一切魑魅魍魉对线,直到重新判决的那一天。

光明在前!

知乎用户 东方之眼 发表

长沙检方已经骑虎难下,在明知男方无罪的情况下,受舆论影响仍对男方长时间拘留,甚至起诉。

对她们而言,这已经不是男方有没有罪的问题了,而是男方必须有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男方自己认罪,一旦认罪,一切都不成问题。自聘律师则会打乱她们的计划,所以她们根本不给货拉拉司机接触自聘律师的机会。

长沙检方当着全国人民的面,进行这些潜规则,阴暗手段,完全无视我国有法可依的法制,对我国司法系统极大的蔑视。法律本应是公正的,现在却成了一些人为自己牟利,打掩护牌的手段。


突然想起,湖南是教员的家乡,不知教员看到此情此景,会做何等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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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签了顶不住压力签了认罪书了,冤假错案竟发生在我们的眼前,甚至找不到公审预告,为啥不公审?是因为你们知道自己在干啥,心虚吗?真是可笑。

从小学到大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到这里啥都不是。

货拉拉跟车用户身亡案今日开庭,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已签认罪书,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班班冲啊冲 发表

我对济南警方和检方关于阿里事件的处理不是很满意,当然我也必须实事求是地说,为了在事实真相、舆情压力、当事人利益和法律尊严等因素之间取得最大的平衡,济南的做法基本上是国内的最优解。

我也没有别的意思,就是想请知乎上吹得神乎其神的众多公正、清廉、为民的南方城市,比如成都、长沙等地的警方和检方,有空到封建、腐朽、官僚的北方城市,比如济南,来参观考察学习,把先进经验带回南方去。

济村,一个女人既不能上桌,也不会跳车的城市。

知乎用户 不想上吊王承恩 发表

司机还是认罪吧,你不认罪,我们怎么办?

“周星星,你有没有后台?”

“啊,没有。”

“好,这个黑锅你来背。”

——《逃学威龙 2》

知乎用户 rainflycn01 发表

啊!一觉醒来被建议修改了。

反正和我说的一模一样


改了几次都不通过,都删了吧。

结果:判一缓一。

知乎用户 三吴的笔记 发表

本来公安局做完笔录觉得没啥问题出来放人走了,检察院非要抓回来 抓回来后又定不了罪 一关就是几个月无罪释放要赔偿 抓了就不能放放了一大堆办案人员没面子 没办法了就连忽悠带骗的让司机签了认罪认罚 法院不允许自己找律师强行指派两人占满席位 社会舆论那么大不公开审理 说白了就是强行定的罪 定完了就算了呗还非要拍电视扭曲事实 我滴乖乖关键是这才过了一年多 真当民众是牲口 真就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的现实版呗

知乎用户 余温渐凉 发表

“为了证明我没抓错人,你必须认错”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确实令人悲愤,一个无辜者即将面临审判,却连辩护的权利都被剥夺。

舆论重不重要?舆论当然重要,因为司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司法的公正,使人民坚信社会存在公道与正义。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是社会稳定的一大基石。所以说司法机关重视民情,重视舆论本身无可厚非。

但是,要警惕一个错误的误区,那就是司法对舆论的重视,不应该是舆论说谁有罪谁就有罪,说谁无罪谁就无罪。

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法院,也不需要检察院,直接把每个案子拿出来搞微博投票就可以了。

司法机关对舆情的重视,其本身的意思是说,要重视案情的调查与分析,重视收集证据,检查自己是不是在之前的工作当中,由于疏忽大意,有所疏漏,忽视了关键的信息,要做到兼听则明。

这才是司法重视民情的本来意思,而不是说把司法权审判权直接交由微博小作文来决定。

若放弃自己的独立判断,直接将审判权交由微博小作文,这是懒和投机;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强行将无辜的人构陷入罪,甚至在审判之前,连辩护权都要将其剥夺,更是失去了最基本的良知。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公开是对每一个司法人员的底线要求,也是最高要求。

知乎用户 金田任三郎 发表

我的家乡当年出过一个很有名的冤案,当然警方不是迫于女拳而是地方的宗族势力,把案子办成了铁案。

佘祥林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我作为本地人,而且表嫂和佘祥林一个村子的,表嫂家距离佘家就只有几公里,我见过佘祥林本人和他女儿。我所知道的经过一部分来自官方一部分是当地村民讲述。

事情发生在 1994 年,佘的老婆张某,患有精神疾病,两口子也经常发生争吵,有一天两口子吵完架,张某回家对家里人说佘说要杀了我,家人当是吵架的气话也没在意。结果有一天张的家人发现张失踪了,就开始上门讨说法,当时佘其实也不知道张去哪里了。结果张家人就闹了三个月,正好在佘家附近的水塘发现了一具女尸。经张家人辨认,认为就是张某,随后派出所逮捕了佘祥林。

佘入狱以后,被刑讯逼供,佘出来以后说,他被绑在凳子上十天十夜不让睡觉,到了最后已经是警察说什么是什么了,最开始佘承认自己用石头杀了张某,结果案发现场找不到石头,那就改成用木棒杀人。当时其实法医也提出了很多疑问,比如张某生过小孩是剖腹产,而女尸肚子没剖腹产的刀疤。比如佘的母亲跑到几十里外的隔壁市拿到了当地村主任的证词,在凶杀案发生后在当地看到过张某,张某还在那个村里住了几天。

当时一大堆证据都表明,女尸并不是张某,但是张家曾组织过一两百人去政府示威。当时佘祥林已经屈打成招,她母亲因为自己寻找证据上访被关到了拘留所九个月,他母亲当时才五十多岁身体健康,九个月以后出来眼睛瞎了腿瘸了,不久就去世了。佘祥林就这样被判了死刑,结果到湖北省高院复核的时候觉得案情疑点太多发回重审,然后继续判死刑,继续发回重审,然后改让京山县法院判了十五年,然后上诉到荆门市中院。有懂法的跟我讲,按当时的程序,十五年是中院的极限而且不用省高院审核,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有懂法的可以跟我讲一下。

后来佘入狱服刑,母亲去世,女儿跟着佘的哥哥生活,佘的哥哥也一直在为弟弟的案子奔走,佘的女儿初中没毕业就去做衣服了。佘在狱中积极申诉,据佘自己说,当初监狱对他很好非常支持他上诉。其实张某离家出走了,走走停停最后到了山东,当地一家人看她一个人又有精神病,就介绍给当地一个男子结了婚,还生了孩子。张后来清醒的时候给家里写过很多信,他家里也收到了,甚至附近村民都知道了。佘的哥哥听到风声跑去张家求证,张家矢口否认。直到 2005 年张某自己从山东回到了家,张家人也没有去报案,而是佘的哥哥在几天后收到消息才去报的案。

办成了铁案的杀人案,十一年后,死者回家了,真的是幽默到家了。当时我记得整个小镇都轰动了,全国各地的记者蜂拥而至当地报纸都卖脱销了,头版头条就是死人复活洗奇冤。然后佘祥林被无罪释放,赔了 70 万(也有说法是一百多万)。

佘祥林出来以后,刑讯逼供他的民警进去了,在拘留所他又被刑讯逼供,他受不了最后自杀了,当时的破案立功的神探副局长,由于行政区划变更无法追责。如果货拉拉司机一直接触不到外面,甚至连律师也不能自己请,外面的消息进不去里面的消息出不来,它们有一万种方法想让你承认什么就承认什么。这种案子如果不是有这么高的关注度,估计早就判了。

朋友们,今天事情发生在司机身上,我们可以不理,等哪天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到时候想理也没有办法了,也没有人能为你发声了。女性朋友也不要觉得自己是受益者,这件事情没有受益者,如果真的判了,以后货拉拉或者网约车平台,又或者所有的服务业,男性员工会不会不敢单独服务女性?

还有男子杀害女婿一家的案子,大家也一定要持续关注。也许我们并不能改变什么,但是我们的支持一定能让他们知道他们不是孤军奋战,背后还是有无数的网友在支持他们的。

https://zhuanlan.zhihu.com/p/391729617

知乎用户 图图是只大耳朵猫 发表

法律援助,只有在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而且援助的对象也都是 “盲,聋,哑,精神病,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人,以及未成年人。”

所以货拉拉司机符合哪一条?

这是明显违反《刑诉法》的。这一点你能看到,公安和检方一定也能看到。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公安和检方已经被舆论绑架,骑虎难下了。一切都源于央视的那篇报道。

为啥后来一段时间,又发生了若干起类似的事情,但是很少有像货拉拉司机这样被提起公诉的?因为经历了这件事,司法机关对舆论的绑架已经开始警惕了。谁也不想陷入这样骑虎难下的境地。

甚至在西安地铁事件中,西安当地媒体曾经公开叫板央视。舆论绝对不能绑架司法,否则整个社会将会一片白色恐怖。

对受害者家属

@可怜的橄榄树

来说,我建议还是去当地的 监 察 委员会,或者是 扫 黑 办去举报一下吧。这件事八成是遇到内部的黑恶势力阻挠了。

如何看待长沙货拉拉司机已认罪,检方量刑建议为 “判 1 年”?

知乎用户 燃烧的零式战斗机​ 发表

没有任何站务记录 我这个回答被删了?

那我重发

长沙当地想吃女权红利,所以呢隔绝内外 用法援律师诱导认罪换取自由,

然后让司机家庭背上犯罪记录。

现状就是司法对男女的不公平对待。

我只能说生为国男,是有原罪

知乎用户 梁幕橙 暂停 发表

这案子放在十年前就是个日常。全口供定案,不让家属请的律师介入。主要依靠法律援助律师和警方配和让当事人用口供给自己定罪。因为一旦家属请的律师进入,很可能就造成所谓的 “一句话翻案”。

过失致人死亡” 主要有两块,“言” 和 “行”。司机的行为很难认定有大错。因为全程司机都和女乘客没有任何的肢体接触。乘客跳车到底多久无法还原。司机没有紧急刹车而是轻点刹车打双闪的行为很难说错。因为急刹车有惯性,可能把身体部分在外的乘客甩出去。

那么司机到底说了什么?

如果司机对那个女孩子说:“我要把你带到山上强奸你。”然后这女孩子跳车死了,这案子就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了。而你看警方通报里面说的司机用了 “恶劣口气”,双方“先后两次交涉” 是怎么还原的?

全程只有两个人,一个跳车死了,又没录音。警方只能从司机的口供中 “推断” 出司机当时用了 “恶劣口气”。判决时司机的“内心不满” 也只能通过司机的口供获得。

所以有经验的律师如果介入这个案子就可能出现所谓的 “一句话翻供”。这个律师只要进去问司机一个问题:“你开车时双手握住方向盘,眼睛直视前方,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前方来车。你怎么可能记得那么清楚自己当时说话的口气?你眼睛一直应该盯着前方,又怎么可能时刻注意到乘客跳车的完整过程?”

一个问题把司机问到合理怀疑,因为这就是一个客观条件,口供就翻过来了。这个没有合适物证的案子就很难定罪了。这就是所谓的 “一句话翻供”。这是在这些年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出现的。当事人自己请的律师介入后有了合理的怀疑,口供一变,就把罪名洗脱了。

而司机的妻子一直都在网上喊冤,她自己请的律师一直无法介入见到丈夫这件事其实站在办案角度是很容易理解的。

案子办了,对当地来说结果是比较好的。正好就是扣了半年,判决完了人放掉。大家这个事情就结束了。但是后续这个案子的办理流程是很难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的。

知乎用户 1 号鉴定师 发表

别人从是否正义的角度谈得够多了,我就不谈这个。

我只从对参办官员是否有利的角度谈一谈。

这个案子,其实现在事实十分明了:司机完全没有刑事责任,只有很小一部分民事责任。

那么为何走到现在这一步?

因为检察院出现了重大工作失误,把本来公安系统确认没有问题的人又抓了进去。

然后检察院骑虎难下了,就准备把它做成铁案。

后面所有的奇葩措施,包括时间拖到最长,通过法援律师占位,禁止家属和司机见面,约谈家属律师,都是这种思路。

检察院觉得自己只要做成铁案,就不会因为 “重大工作失误” 而被问责。

反正司机一个小小的底层阶级,也掀不起多大风浪。

但是,现在有个东西叫司法责任终身制,这个东西是检察院、法院都适用的。

而这种明显的冤假错案,哪怕退一步说司机一方不会翻案,但参办人员的官场竞争对手不会选择翻案吗?

有个俗语叫 “官官相护”,但也有个俗语,叫 “官场险恶”!

——当没事的时候,官员之间自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谁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得罪谁,

但当一个官员上位和另一个官员上位冲突的时候,你觉得一方得知了另一方的黑料,会怎么处理?

强如聂树斌案都被人翻过来了,何况这个案子根本不需要这么长时间。

一个,是现在网络极其发达,还有一个,是这个案子严重程度比前者大得多!

——如果司机做出了教科书般的驾驶操作和救险操作仍然不能洗脱罪名,那请问接下去整个载人汽车行业会怎么向下面的司机进行培训?

无非就是 “不要 / 少要女乘客” 而已,这个后果一点也不严重,无非就是占中国一半的人口打车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而已。

而且事后再翻案,参办人员的下场,可比现在承认错误要惨得多

因为现在承认错误,无非就是 “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而已,只是工作失误;

而事后再翻案,那就是 “重大冤假错案”、“存在知法犯法”、“涉嫌黑恶势力保护伞”

两者孰轻孰重,有脑子的人都分得清吧?

啥?你觉得自己也能像货拉拉司机那样挺几个月?

别扯了,别人是问心无愧而且没有囚徒困境,你也问心无愧?和你一起办案的几十个人,个个都是至死不渝的守护你们之间的关系?你的上级保护伞能狠下心死保你,而不是干脆和你做切割?

这种会被翻案的明显冤案,谁做成铁案,那他以后基本不用操心仕途了——只需要操心违纪违法、牢狱之灾就够了。

PS:对了,对法官说一句。

现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那出了问题也找不到你身上,因为那样是检察院全责。

现在如果还想和检察院同气连枝,那将来一旦出了事,你也会承担主要责任!

言尽于此。

知乎用户 异端之月 发表

作为吃瓜群众,我们可以去举报一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嘛,举手之劳而已。网站就是纪委监委那个,疫情期间都用的很熟练了吧?

举报内容呢,当然是不是菲拉不堪的 “性别对立”“社会风气”,而是政治原则问题,质疑长沙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政治纯洁性,说他们在依法治国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和中央不一致,而且还将西方价值观置于法律之上,蓄意和反华舆论势力呼应串联,最后强烈质疑有关负责人有两面人的嫌疑。

写扣帽子小作文想必大家都得心应手,我就不放范文了。

知乎用户 花村妇联主席​ 发表

事情要对比起来看。

对于加拿大间谍:

汪文斌表示,加拿大外长有关声明罔顾事实,对中国抹黑攻击,粗暴干涉中国司法主权,中方坚决反对并予以强烈谴责。康明凯、迈克尔因涉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犯罪被提起公诉,从近日有关部门披露的信息看,二人犯罪铁证如山。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二人各项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引用:

https://m.baidu.com/sf/vsearch?pd=realtime&from=undefined&atn=index&tn=vsearch&ss=010&sa=tb&rsv_sug4=9292&inputT=9284&oq=%E5%8A%A0%E6%8B%BF%E5%A4%A7%E8%BF%88%E5%85%8B%E5%B0%94%E6%A1%88&word=%E5%8A%A0%E6%8B%BF%E5%A4%A7%E8%BF%88%E5%85%8B%E5%B0%94%E6%A1%88

对于国人:

案件发生后,至今半年时间,涉事司机妻子向澎湃记者表示,一直努力更换律师,但未果。

引用:

货拉拉司机被判一缓一!妻子申请换律师,货拉拉 “夺命” 吸金史被扒_手机搜狐网货拉拉案司机家属投诉被强派法援律师,长沙司法局: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刑诉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引用于本回答下各法律大 V

虽不敢说这个司机是无辜的,但他的合法权利为什么被剥夺?这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希望司法机关能像保护外国间谍的合法权利一样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利。

知乎用户 陈锋 发表

你问我长沙检方算什么?现在我就告诉你。南京检方破不了的案,我长沙检方来破。你听好,南京检方不敢抓的人我抓,南京检方不敢管的事我管。一句话,南京检方管得了的我要管,南京检方管不了的我更要管,先抓后判,法治特许,这就是长沙检方。(后仰

知乎用户 台属中国美帝亡 发表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我的年终奖甚至高于你的生命。

每一个这些人员都是生活中的普通人,结婚买房杠杆拉满,凭着公积金优势甚至可以多供一套房,过上所谓中产阶级的生活。年终奖的几万块钱可能是他们要买包,要买车的首付,婚礼费用等等,早多少年前就规划好了。

你的清白意味着要扣掉他们的年终奖,就意味着你是他们的杀父仇人

知乎用户 勇闯异世界二号 发表

我建议苦主直接打扫黑除恶电话

越看越气,为了一己之私罔顾事实,这样的一批人即使以前没犯罪,到了合适的时候,总会黑恶的

知乎用户 张开 发表

党和国家近几年来积累起来的公信力就是这样被这群回家卖红薯都不配的人给消耗掉了的

知乎用户 Talon 发表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今年修改的最高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2021 年 2 月 24 日,家属委托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李毅、郑江梅律师担任周某春的辩护人。2 月 25 日 10 时,李毅律师接受周某春妻子李某平的委托律师持全套手续向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办案机关合法申请会见周某春,先后被看守所、办案机关先后以周某春体温不正常、周某春正在隔离、周某春正在被侦查机关提审等多个不同的理由未安排会见。当日 16 时许,看守所副所长冷万强电话通知辩护人称:“周某春拒绝律师会见,要请法律援助律师,周某春家属马上会通知你解除委托”,并拒绝给与律师相应的书面材料。

司机被刑拘的第二天家属就委托了辩护律师,看守所不安排会见,宣称司机 “拒绝律师会见,要请法律援助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又“贴心” 地给司机安排了两位法律援助律师。

司机的希望就在法院会不会真正地公开审理了。

另一角度想,司机可能会被判缓刑,或者实报实销(刑期和审前羁押期相抵消),这些都是特色的 “无罪判决”。

货拉拉跳车事件司机妻子发声,请求调查乘客车某某,案件目前进度如何?在法律责任上还有哪些可能?

知乎用户 钜鸿 发表

爹亲娘亲,不如法律援助亲。

在大要案中现在出现了一种标配: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而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清一色遇到了会见障碍。更神奇的是,办案机关最终都传出话来说,是在看守所里头的人,不愿意聘请家属委托的律师,自愿选择法律援助律师。

所以,逻辑就是:羁押未决犯,不相信自己的妻子、父母、子女聘请的律师(即便家里有经济条件),宁愿相信国家免费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

先不说这些大要案的操作是否符合常理。

就打一个比方:法律援助好比是国家造的经济适用房,委托律师好比是自己买的商品房。如果你有心,随便挑一个城市,大概就能知道,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品质区别了吧?

说这一点,不是说法律援助不好。

而是说,国家毕竟财力有限,只能保障基本的法律服务,不可能以财政资金为老百姓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这都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当事人自己负担得起,自然可以选择服务更个性化、可以向其提要求的委托律师。(法援律师不可能家属让他去会见他就去会见)。

但是你要注意,你选择律师的权利,很可能因为信息差,而被替代成了 “法律援助”。

货拉拉司机 “被法援” 案只是最近国内众多热点案件的缩影之一。

类似的案件还包括,江西劳荣枝案,济南女辅警敲诈勒索案,杭州三堡杀妻碎尸案……

如果你现在对这个现象有所思考,那么请记得,一旦人身自由被限制,记得不要随手签任何一份文件,包括空白签名、以各种理由告知你应该解除家属委托律师的声明……

至少,请你相信,外面的你的妻子、爸妈、子女,他们才是你的至亲,他们还在为你奔波,你自己怎可放弃?

知乎用户 刑事律师黄洪连​ 发表

当初扫黑除恶的时候,某些地方为了办成铁案,不准嫌疑人请律师,甚至本该当裁判的法院下场,和检察院两方一起找证据,商量着判。那时我就说过,结果正义很重要,程序正义更重要,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会因为程序正义就逃脱了审判。当时一群人喷我,现在我依然要说,程序正义重于结果正义,因为我怂,成不了黑恶势力,但是我很有可能成为货拉拉司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让我们恭喜湖南省长沙市成为媲美江苏省南京市的重点城市,该市发扬以法为本,以理为根的精神,将法律武器扩散至所有人群,在舆论压力与社会关注下,成功抗住压力,通过自己精彩的办案能力,对犯人进行了谆谆诱导,终于在 8 个月之后,让犯人认罪,然而心怀善意的长沙司法,不仅通过以拘代劳的方法使犯人不需要再遭受牢狱之灾,还亲切的通过几乎没实行过的不公开审讯措施,让犯人保住了颜面。

但该付出的代价依然不可抹去,犯人将永世背上自己的杀人罪名,他自己、他的后代、他的直系亲属都将永远失去报效国家的机会,不禁让人感叹,法律的成熟终于跨越了阶级之分,对群众、对人民也有了相应的效果!

这不仅是长沙司法的胜利,也是整个长沙人民的胜利,以后 “长沙” 将成为新时期的知名场所,她们所办理的此案,也将为后世所铭记!

以下是原答案:

填空题:

有__必___

依__治___

______平等

知乎用户 一叶而知秋 发表

看了一遍回答,看的心灰意冷。从货拉拉司机师傅出现这事开始我就一直在关注,这一年来的时候的上热搜的案子从货拉拉跳车案,到古古然被妻子诬告性侵案,再到岳父灭门案,阿里员工诬陷性侵案,南京成都长沙济南等各地的公检法中最最能坚持原则的竟还是被称作 “封建,落后” 的济南警方。

都已经要开庭了,仍然限制当事人的自聘律师入场,法援律师迟迟不退,侧面也表明了法院愿意和检察院一起共担。当初曝光自聘律师不能入场的时候大家还是寄希望于长沙法院能给个公平的方式,也给司机师傅家属了多种建议,比如请外地律师等,比如尽早见到本人,结果律师竟然被约谈,至今仍不能见到本人。这种跳车事件已有先例,可能是性别原因吧,长沙公检法竟不顾事实,强行抓人羁押。

法律援助的起初目的在于当事人没有经济条件委托律师,或者是因羁押没有其他近亲属无法委托律师。而且《法律援助条例》有明确规定,当家属自己委托了律师时,援助律师应当退出。

借评论一句话,这是一个现代国家的以公平著称的系统,结果既不 “现代”,也不 “公平”,只有 “系统”。

知乎用户 千生百世 发表

我不是预言家,我真的不是预言家,我也不期望自己预言成真。

(这是一个月前的回答)

执业六年,我一直小心翼翼不和公检法三巨头过多抵触,也还未被约谈过,但实在惭愧,若我是家属聘请的律师,被约谈的话,我也会动摇,也会害怕,也会不敢再继续坚持下去。

知乎用户 勃列日涅夫 发表

攻坚方原本就是一家亲,现在被攻坚方连辩护人都不能自己做主,直接被要求接受攻坚方安排的人员,那么被攻坚方在法庭上几乎真就是孤军作战。

这样的仗,怎么可能赢,有什么必要打,开局公屏发个 Good Game 还比较体面点。

知乎用户 赵一凡 发表

请律师要尽早,晚了就只能被援助了。

今年三月份的时候,邓学平律师在微博上发了一份声明,退出女辅警许某敲诈勒索一案的辩护,原因是此前法援中心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导致家属委托的律师不能会见、不能阅卷、“无法开展实质性辩护工作”。邓律师称之为 “占坑式辩护”。南昌劳荣枝案也遭遇这种情况。

此前,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据此,当事人在接受法律援助后又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问题是,刑事案件中,多数情况下都是当事人在押,由其近亲属委托辩护人。对于法律援助律师和当事人近亲属委托的辩护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辩护人,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最高法院此次修订刑诉法解释时,特别增加了一条,规定 “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援助条例》的上述漏洞,但是又留下了一个新的漏洞。那就是司法机关会告诉你,我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选法援律师。

知乎用户 刑事律师郭威​​ 发表

不管最终怎么认定,

判有罪还是无罪,

首先得保障程序正义吧?

嫌疑人的辩护权不容剥夺,

否则,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知乎用户 苏州律师杜哥​​ 发表

说个让我泪流满面的真事吧:

我爸被人打成重伤,抢救室救回来的人命,主犯 A 只被关了一年,主犯 B 缓刑一年,最后一天牢没坐,主犯 C 连缓刑都没有,无罪 (AB 是夫妻 C 是 AB 儿子,AB 说 C 没有参与,我记得不太清楚了,反正 C 没坐过牢)。而且他家一分钱都没有赔,连医药费都没给。事发时我当时在读小学,什么都帮不上只能哭和仇恨。没错,我是湖南的,父母是农民,不懂法,当时是请了律师的,不知道为什么结果是这样,现在我长大了,也不想揭往事的痛苦,所以案件情况我也不敢问我爸妈 (我爸妈也不愿意我再提)。有的只是对这个社会的失望,我是喜欢农村的,只是不喜欢农村的人罢了,好人太少,好多强盗土匪,宛如鹅城的黄四郎。

这就是我为什么看见操场埋尸案会毫无波澜,因为我心早就死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如今横行的妖魔鬼怪,只想起当年谭嗣同先生说的八个大字:

“有心杀贼,无力回天。”

在没有任何已知证据指向司机有犯罪行为或犯罪动机的情况下,

延长被告人羁押,被告律师无法与被告人见面,被告人律师无法履职;

以上的种种,不过是为规范 “程序正义”,以达到 “理想结果 “,

为什么法律允许贪官、杀人犯聘请律师,

因为他们即使请了律师,也无法否认犯罪事实

为什么货拉拉司机聘请的律师无法履职,

因为需要有人承担” 犯罪事实 “,需要律师遵守安排。

事件本身不复杂,复杂的是人心。

从最开始媒体夸张的报道,

再到对货拉拉司机放了又抓,抓了以后延长羁押。

再到后来针对律师的种种限制。

让我想起了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一部书:《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与本次事件无关)

知乎用户 玉得一​​ 发表

地方检护短和遮丑已然魔怔了!

一个完全清白无辜的人,竟然屈从于人死为大的糟粕 + 西方泛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思想糟粕,白白吃了半年的拘刑!

现在更是对被害者玩起了囚笼战术,剥夺其自由辩护的权利!

“制止并紧急刹车”“号召不要对死者背景扒皮” 等完全违背常识、立法精神、人伦道德的操作历历在目,现在你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你猜人民答应不答应?

全国人民擦亮眼睛等着 9 月 10 号开庭,看看所谓的球证边裁是怎么干扰比赛公正的。现在货拉拉司机无论是定罪还是无罪意义都不大了,都是妥妥的黑哨;大众关注的点在于这套套路能出多大洋相。请叫赔率,买定离手。

知乎用户 刘甸初 2 发表

到了现在,已经好几个月了,已经快要开庭了

但依然没有个准话, 据家属说,甚至连请律师这种天经地义的权利都出现问题, 所谓的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没有主动联系家属向他们具体的反映司机的情况想法和意见,

就这样把人关了这么长时间…..

知乎用户 玄云南​ 发表

你说我该怎么看?

再次表扬西安,就冲着不畏 “恶势力”,以后肯定常去西安旅游。

知乎用户 阿华 发表

9 月 10 号开庭。懂法的请教一下,如果司机认罪了,还用开庭吗?

我觉得就是六个月时间,让司机认罪了。判个半年,刑期刚好,直接释放。

如果是这样,从此录音笔随身带,要和女性接触就打开。治不了你们,我只能保护好自己。

也强烈建议所有底层男性,夜间不要和陌生女性有接触。实在要接触,录音录像准备好。

知乎用户 蓝黑魂 发表

根据新闻:

如何评价 9 月 8 日湖南临湘一女子在高速上乘车时持刀疯狂捅刺司机脖子?

补充女权主义的几条表现:

6. 发表 (支持) 恐怖主义的言论;

7. 教唆犯罪, 包括故意伤害、杀人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目前网上盛行的女权主义, 其本质上是性别恐怖主义和性别法西斯主义.

========================================

我在想女权主义会走向一个什么样的未来.

如果女权主义指的是争取在政治、经济、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和地位, 那我们无疑坚决支持. 甚至, 如果在某些领域, 通过实际表现, 证明了女性普遍比男性更胜任这项工作, 从而取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升职机会, 我们依然支持. 我们也认为, 在生活中某些领域, 在各方均遵守法律的前提下, 男性需要给与女性更多的体谅和关爱.

但是很遗憾, 目前网上活跃的女权主义不是这些, 而是 :

1. 攻击或辱骂无辜的人;

2. 有组织地网暴他人, 甚至在线下威胁其本人甚至家人的人身安全, 以及事业前程;

3. 利用舆论的同情, 编造假消息, 煽动情绪, 博取关注, 以此来要挟国家机关, 达到损毁目标人员名誉与前程, 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

4. 不遵守公共秩序, 甚至刁难维护秩序的人, 导致其受处罚甚至丢工作 ;

5. 特别喜欢刁难基层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经常与他们发生争执, 甚至诬陷他们.

等等.

然而, 以上这些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大多数只是批评教育了事 , 记忆里最严重的处罚是是一个诬告强奸的案件里, 诬告者被处以十天的治安拘留 (如有偏差请在评论区指出).

表面上看, 这是国家机关在 “优待” 女性; 但是另一方面, 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 是不是可以说国家机关事实把这些成年女性 (占据上述我提到的几条中的绝大多数) 当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并非法律意义上完整的自然人, 因此普遍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 因此, 这种优待其实是人格和法律上的蔑视.

说回本案, 参考

@愚者

回答中提到的这桩 2012 年发生的性别置换、但过程高度相似的案件:

当时审理该案的江苏省新沂县法院认为,“乘客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 所以承担主要责任”. 我国虽然不实行判例法, 但是判案的依据应当是一致的, 总不能新沂的法院认为应该这样, 长沙的法院认为应该那样吧.

然而, 根据长沙有关方面对货拉拉司机的拘押措施, 以及网上一些人的观点, 认为司机应当对跳车负主要责任.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 死亡的乘客不需要对跳车的后果有预判, 因此不需要负主要责任? 那么我们又要问, 同样是与司机就行驶路线发生争执, 同样是乘客跳车, 结果是一残一死, 为什么男乘客就要对跳车的后果有预判而女乘客就不需要?

这是不是还是对应了我上面说的 ? 该女乘客, 以及其网上的支持者, 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 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不能做出准确的预判, 应当被归类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

好了, 到这里, 再往下引申,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需要监护人或代理人的. 假如一个 20 岁以上的成年女性, 由于 (在法律上认为其) 对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 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而需要监护人或代理人. 假如我国 20 岁以上的女性普遍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又有谁来担任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父兄, 丈夫.

你们想想看, 这会变成什么样子?

我们衷心希望女权主义的前途是平等、独立与自由, 但实际上主导这个运动的人们正在将其引向伊斯兰教法统治.

知乎用户 拓跋阿库兰 发表

**司机:**昨天刚把我放了,今天怎么又让我回来了?

**答:**请配合我们的调查。

**司机:**我可以见家人吗?

**答:**这几个月你会比较忙,等忙完就会见到他们。

**司机:**我想见律师。

答:法律援助已经安排好了。

**司机:**我想见我自己的律师。

**答:**就两个坑位,满了。

**司机:**我什么时候能够出去?

**答:**快了,等开完 TING 就可以了。

**司机:**开什么 TING?我又没犯罪?

**答:**你涉嫌…………………

**司机:**我就是个运货的,是她自己跳的车!

**答:**你涉嫌…………………

**司机:**我要见律师。

**援助 LV 师:**你好,我们是律师。

**司机:**我想见我老婆给我请的律师。

**答:**两个坑位满了,按规定最多只有两个坑位。

**援助 LV 师:**把这个签了,会对你比较有利。

**司机:**我不签,我没犯罪。

**答:**这是开 TING 需要的材料。

**援助 LV 师:**只是诉讼材料,我们会替你做无罪辩护的。

**司机:**我签了是不是等于承认犯罪了?

**援助 LV 师:**你有没有罪,我们说了都不算,要等法官来判。

**援助 LV 师 A:**我的当事人无罪。

**FA 官:**你欺负我没看签字材料?

**援助 LV 师 A:**当我没说,打完收工。

**FA 官:**你逗我呢?

**援助 LV 师 B:**对不住,前面那个是气氛组。

**FA 官:**你又想咋样?

**援助 LV 师 B:**认罪。判轻点行不?

FA 官:缓刑

**援助 LV 师 A&B:**好咧!您老吉祥!

**司机:**这就完了?

**FA 官:**快签字,明天你大女儿生日。

**司机:**你连这都知道?

**FA 官:**和谐社会,人性执法。

**司机:**我明天能吹蜡烛、吃蛋糕?

**FA 官:**嗯。

**司机:**哦。

知乎用户 兔兔他爸​ 发表

不想再做法治之光了

真的破防了

程序违法到如此境地

每一步都在互联网时代明晃晃地践踏每个公民心中的法律信仰

或许我们应该 “庆幸”

我们正在见证另外一个 “彭宇案” 的诞生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

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案反噬的结果

——————————————

我想这不是一个男权女权的问题

或者已经超出了性别对立议题本身

很多评论区说法援律师是女性、检察官、司法系统女性多

是导致司机依然得不到程序保障的原因

我其实不太认可

或者说我对一切以性别角度去分析问题的方式

都抱有某种程度的警惕

超过性别议题去看

这就是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司法机关的无力

这让我想起了很多上学时候学到的 “冤假错案”

很难受

知乎用户 航海家 Foal​ 发表

搜了一下法院公告网;庭审公开网的预告;岳麓区法院网站的开庭公告,都没有找到,

等 10 号 9 点再去庭审公开网看看,

岳麓区法院的庭审公开链接

中国庭审公开网

感兴趣的可以留意一下,

不过估计是看不到,要是真不公开,想想这一套路下来,也真是挺可怕的。

另外因为疫情关系,估计司机会在看守所视频参与庭审,家属估计也不会进法庭旁听,就算进了,家属连个话筒都没有,更不可能传递个什么信息了

知乎用户 荼荼 发表

看到这个,突然联想到了下面这个问题:

你会选择长沙和西安那个城市?

之前回答这个问题还是挺难的,毕竟两个都是中西部大城市,而且都算网红城市,但是现在想想应该很容易回答了……

知乎用户 江逝水​ 发表

西安和长沙的区别还是挺大的。汉唐故都的底蕴积淀不是长沙这种娱乐至死的城市能比的。西安地铁的保安换到长沙起码五年起步。

知乎用户 上古战神​ 发表

不都说法不容情么。

怎么在舆情面前,法就不法了?说好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不管有没有罪,选择律师的权利总该有吧,这不还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吗。

说真的,现在男女俨然成对立面了,这和稀泥的盘外招这不无疑添油加醋嘛。

看看现在这水火不容的态势:

1. 多省地铁男保安女乘客冲突事件,处理结果男重女轻。

2. 多省小区别管是业主与保安冲突,业主与业主冲突,最后公布处理结果的主人翁里都有男同志身影,当然依旧是男重女轻。

3. 多省各平台网约车男司机与女乘客冲突事件**,处理结果依旧 * N 是男重女轻。**

(和着这是对旧社会重男轻女的封建习俗的反控呗?过去生子重男轻女,现在处理男重女轻?

亦或者这才是部分女性口中的 “担当”?)

4. 知乎别称男乎 豆瓣别称女伴。

真的,这是个问题,“相关部门” 要重视起来,长此以往的有失偏颇,轻则滋生暴力,重则影响三胎政策的顺利推行。

最最最关键的是,案件若如此处理,真的….

听听群众的声音,失准可不是人民的名义。

知乎用户 北海皆非​ 发表

刘胡兰小学有俩孩子打起来的

其实是张美丽打了李不好看

李不好看也没还手

张美丽站桌子上踹他的时候他躲了一下

结果张美丽掉下去摔坏了


其实不管是监控还是模拟情形以及验伤

都证明李不好看其实没责任

但是架不住张美丽长得美丽,喜欢她的人多

并且李不好看长的五大三粗的没什么朋友

校长赵标致也是女的,总觉得女的和男的,女的不能有错

就告诉班主任王牛马,你这个事儿得给李不好看处分

不能处分张美丽

班主任王牛马招办了


但是这个事儿后来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

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张美丽有问题,李不好看没问题

但是学校关于李不好看的处分决定已经下发了

这时候不管舆论如何了

校长赵标致都不能让王牛马改口

因为如果这个事儿真相抖出来

大家口诛笔伐的对象肯定是王牛马

那么就会有两种结果

第一就是,以后所有的牛马都不会替领导背黑锅了

第二就是,如果牛马鱼死网破把这个事儿抖出来自己也完了

所以哪怕冒天下之不韪,也得坚持王牛马的决定是对的

这就是为什么不能二审,不能让李不好看自己找律师

毕竟,全世界都骂,赵标致还是校长

只要自己领导不追责自己

一切都好说

所以,我不管群众怎么骂,李不好看你什么都不能说

什么都不能申诉,告诉你,要不是中国是法治社会你现在已经在贫民窟消失了


后来王牛马找到赵标致

校长,现在还是有好多人骂我

咋整啊

赵标致说这好办啊

这不马上要文艺汇演了么

我们编排个 30 分钟的小品

就表演一下李不好看和张美丽的事儿

我们可以在小品里修改一下

责任全推到李不好看身上

让观众觉得,学校得把李不好看开除了

但是我们只是留校察看

这样就显得我们没错了

你放心,很多人比如经常上小红博或者微书的

脑子都不是很好用

忽悠忽悠,小品重播几次

随着时间的消逝

人们只会记得小品里才是事情的真相了。

知乎用户 许广新​ 发表

是因为在播这个叫什么 “没底线” 把我之前发的帖子给删了吗?法院的判决书见不得光吗?

先写好判决结果盖好公章,隔天再开庭审理。

原告自认(承认)伪造遗嘱,律师自认(承认)伪造遗嘱???(或者说律师书写的遗嘱自己承认自己是伪造的…… 一张纸自己给自己作证。)

第五条之所以非常绕口,是因为这个律师是法官凭空捏造出来的,从一审开始到二审结束,在我多次要求下也没见过这位律师本人出庭做过证,证明他写过什么代书遗嘱…… 那么是谁书写了这份代书遗嘱?法官又是怎么证实这份代书遗嘱不是在遗嘱人当面书写的???

(法官和原告串通伪造了一份代书遗嘱,被拆穿之后…… 这位法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来个 “不予采信”)法官玩文字游戏玩脱了。

民事诉讼法

证据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自认行为,法庭必须予以认可,并且要作为判决依据。

刑法第 399 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位法官触犯了以上两条法律,并且将自己的犯罪行为记录了下来。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相关规定,篡改,伪造,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原告违反了该条法律)

这位法官将原告的违法行为记录在判决书里。同时把自己的违法行为也记录在判决书里。最后拟定好判决结果,盖好公章。隔了一天后开庭审理。(原告是伪造遗嘱丧失继承权。这位法官是枉法裁判。)


以为二审会纠正一审的错误,但他们将错就错,并且还执行了。不知道这种判决政府给不给赔偿?

笑话镇楼

详 细 案 情

https://www.zhihu.com/answer/2622384101

知乎用户 光屁股坏人​ 发表

2021 年 9 月 10 日(周五)教师节,

我倒想看看长沙的法院开庭怎么审理。

看看他们想给我们上一趟什么样课,

我倒想看看他们会怎么收场。

附: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 24 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 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知乎用户 八云社​ 发表

之前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我就分析过,货拉拉司机是肯定要被定罪的。

当时还有很多人抱有幻想,说法院凭什么要替检察院背锅?法院肯定会判无罪!

那么问题来了,按这个逻辑走,那检察院为什么要替公安机关背锅?

公安机关刑拘了,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啊,可以不提起公诉啊,检察院可操作的空间多了去了,为啥还是要把这锅背上呢?

这不是和网友们得出的结论相悖吗?

那是因为他们压根不认为这叫背锅,这就是正常的走流程而已。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定罪也是一样,正常的走流程而已,何来的背锅一说?

要是不这么干,才会有锅扣头上来,明白么?

所以有些话不方便表达,大家可以自己猜测,但是没必要抱有太乐观的幻想,还要到处去反驳认为会被定罪的人,这让我觉得很蠢很天真。

上次啥都没说,回答也被和谐了,看看这次能留多久吧。


2.23 公安机关刑拘,3.3 检察院批捕,我真不知道一群吃瓜连时间线都搞不清楚的人为啥要来评论区抬木工,而且还不是一两个。

谁和你们说公安机关放人了是检察院抓进去的?

公安机关一开始并未立案,程序仍在调查阶段,所以放了人,后续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后立马就刑拘了司机,然后报请检察院批捕。

检察院只要批捕,这件事之后跟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出了事由检察院负责,按照懂哥逻辑这就是替公安机关背锅,检察院肯定是不会批捕的,但检察院还是干了,有没有想过原因?

不给懂哥解释吧,懂哥又叫唤个不停,解释吧,又要浪费我大量的时间,而且懂哥被打脸之后只会装死玩失踪。

所以给懂哥解释真是世界上最没意思的事。


别的懂哥评论我都删了,就剩你了,想问问你怎么看?能不装死么?

@战斗力拉跨的王爵


果然装死是懂哥被打脸后一贯的本领。

要是我不打他们的脸,跟他们慢慢扯,他们能和我扯上一周,但每次我不跟他们闲扯,直接打他们脸的时候,他们能瞬间失踪,并且永远在我面前装死。

知乎用户 大帅说法 发表

真没想到,昨天真的判了,判一年缓刑一年

真的是讽刺啊,极致的讽刺,央视新闻还报道了。

昨天岳麓区法院微博被冲了,长沙警事也被冲了,湖南警方微博直接禁言,央视控评,长沙官媒控评,有人直接上传至巡查组,市长信箱,全都了无音讯

也没啥好匿名的了,这样的长沙真是让人目瞪口呆,整个体系竟然一起包庇了

而且,岳麓区这帮检察官法官竟然还是优秀代表?活生生的新闻人物啊这群人

某乎很多法学专业的,你们觉得这是耻辱吗?

这些人将写进历史里,万世师表啊

以后再也不去长沙了,真是让人无法想象的城市

知乎用户 啊啊啊啊 发表

很久以前知乎有个很长的帖子,答主醉驾进了看守所待了一个月,然后这个答主大哥比较能聊,号子里人都挺熟,出来之后讲各路大哥都是怎么进来的。

答主所在的这个市治安还行,所以看守所大案少小案多,比如:农民浇地起冲突打架;喝醉了动手;酒驾醉驾;熟人筹钱开企业涉及非法吸储;小偷小摸,职务侵占等等。大部分罪有应得,但是愚昧无知不懂法的更多。

其中有一个比较冤枉的,是:老师在校外开了个小书店,买书送卷子、题库、单词本和知识要点小本本。然后检察院认定知识要点小本本是非法出版物,结果老师就进去了。检察院针对这种的就说:认罪,回家过中秋节(还半个月),上诉,则很有可能被驳回,回家过年可能会成问题。所以大部分人还是认罪的。

这个司机面临的就是类似的情况,但是他蒙冤更多,也没有缓刑,所以很难办。根据听说的老律师的说法,社会影响力很大的案子要是做无罪辩护,要么特别成功,要么特别失败。有罪辩护则稳妥得多,要是能搞到缓刑,就捡回一条狗命,不用进劳动仓受罪了。

知乎用户 Panzerfaust 发表

我一直都认为《人民的名义》是一部好电视剧

但同时也一直觉得里面最扯犊子的就是关于检察院的剧情和人物形象

这次再次印证我当初的看法。

玩这一出不就是担心无罪释放,然后又来算之前被羁押这么长时间的账?赔钱都是小事情,处分几个甚至摘几顶乌纱帽才是要命的,对吗?

如果真像其他答主说的是受女拳影响那我就更无语了,我只建议中央巡视组好好去巡视一下长沙检察院。

十八大以来重建起的公信力和形象不是让他们这么糟蹋的,哪怕只是添上污点都不行。

谁也没有这个权力、这个资格。

知乎用户 名字统共七个字 发表

俄罗斯 / 苏联总是被勇敢的人守护的很好,然后又在敌人的零敲碎打下,变回需要勇敢的人组成城墙去守护的样子。

西朝所谓 “波罗的海经验”,“俄罗斯族经验” 姑且知道怎么用了。

空气筹码?醒醒,燃烧空气炸弹,一个不留。

知乎用户 赤羽白鸦 发表

贝勒爷放纵女权的恶果显现了,不仅绑架了司法,还打破了原本就很脆弱的 “警权、审判权和司法权” 平衡。

一般来说公安局局长可能会兼任市委副书记(非第一副书记,分管公安工作)或者副市长(非第一副市长,分管公安工作,概率最大),这么安排虽然降低了警权被滥用的可能性,提高了动用警权的门槛。但这样提高了警方面对法院和检察院时的底气,甚至有了压倒性优势。

形成了一种 “抓你你肯定就有问题,抓了必判有罪” 的默认潜规则。

一旦配合舆论绑架司法,那就完蛋了。舆论逼警方抓人,抓了人就必须判,不然就有人觉得自己下不来台了。

还是建议学习济南警方。

知乎用户 陈风暴烈酒​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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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em emendav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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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为什么除了黑色就是白色?

——因为有了灰色,接下来就会有绿色,紫色,蓝色……

Ich möchte Deutsch lernen und in die Heimatstadt von zwei Lehrern gehen.

人生就像一条船,只不过是,与君同舟渡,到岸各自归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定期补充一些我的新的疑惑。

1、我们希望司机上诉,大的角度是说司法公正的角度,小的角度也是因为判了之后人家找不到工作影响自己以及后代政审。

如果有人给司机安排好了 “工作”,是不是司机真的有可能放弃上诉呢?

2、法律援助如果做罪轻辩护,然后法援采纳,然后这种情况算不算胜诉呢?

如果算的话,媒体如果宣传司机胜诉,带着节奏有没有可能让舆论往司机胜诉这个方向引导,而无视其实他本可以做无罪辩护但是被法援做了罪轻辩护然后被判刑了的?


一直很奇怪,很没明白的一个点是。

就算是这么操作,隔绝外部信息营造信息孤岛,然后指派法援,然后让司机真的认罪了,最后判了半年抵前面的羁押,现判现销。

司机出来了,难道就不会接触到他的老婆他的律师,接触到互联网看到这件事情我们的说法吗?

如果看到了,难道不能提起上诉,要求一审判决不生效吗?甚至反告过程中的公检法的操作?

如果判了再上诉再改判,这么判决也有意义吗?

或者,阴谋论的揣测一下

可能有人做好了准备,让司机判完之后,出来直接暴毙,然后当事人去世了所以不存在上诉的可能性了??

虽然说马上就要开庭了,但是越来越看不懂这一系列的操作。

我之前在考虑要不要离职全职备考考个法学硕士,往法律这个路上去走一下研究一下。

我现在又开始考虑,我还有没有必要再学法律了,是不是去学一下社会学研究一下如何在人情社会自保才更有效果?

我真的看不懂。

信任的建立需要积年累月,但是崩塌只需要一个例子。

知乎用户 蔡军​ 发表

这 tmd 是疯了吗?还真的都在做梦跟着欧美搞颜革的吃狗屎就能升入天堂?颜革后乌克兰警察法官检察官们天天被追打的故事不想了解一下?

知乎用户 扬云飞​ 发表

这案子,应该叫上叫王皓的法官一起开庭。

真是前有南京不撞为什么要扶,后有长沙跳车判有罪。

现在别嘲笑美利坚

知乎用户 张晓菌 发表

希望这次一定要给司机定罪成功,办成类似彭宇那种能引起成社会强烈波动的铁案。

这样才能彻底警示全国公检法,杜绝日后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至于司机你就暂时委屈一下吧,牺牲你一个造福千万家,希望能在日后收获足够的赔偿吧。

长沙可千万别回头啊,不然造不成大的社会影响啊! 有些东西有些事,你还就得撞破南墙才好回头,好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

——————————————————

干得漂亮!果然给判了!接下来就等舆论发酵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会移动的火山 发表

不要再沉默了!沉默换来的不是他们的偃旗息鼓,而是不加掩饰的迫害。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那时已经没有人能为我说话了。

下面是举报信的参考内容,均来自站内其他网友的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6019283/answer/2113853014

https://pan.baidu.com/s/1KBubXVLEdLMbHlkP39D0WQ?dp-logid=81302900967322170001#/ 密码:8888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6019283/answer/2114099869

举报方式: 目前大家提到的举报受理对象,只有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小组,大家可以群策群力,贡献一下其他举报途径

我已经用个人邮箱发送举报信,并且设置每天定时发送一次,虽然不知道这样有没有意义,但至少这是我力所能及的,微薄之力也能汇聚成江海,我们不能再吝惜自己的羽毛了,你越是退让,换来就是愈加的疯狂。

我现在满心都是货拉拉司机的无助,不敢想象如果我是他经历这样的遭遇,该有多么的痛苦和绝望。

是时候拨乱反正了,不要指望别人来为你们争取权利,“女权” 群体可以无差别攻击男性,甚至在司法体系下享受法外特权,她们的危害已经深入骨髓了。

不要再观望,不要再沉默。

知乎用户 金角大王 发表

只希望法援律师能体面一点。

不体面这次肯定有人很乐意帮你们体面。

知乎用户 周明 发表

请不要再说什么「XX 被舆论绑架」之类的话了,

现在舆论早就站在司机这边了,

怎么没见他们再顺势被 “绑架” 一下?

而且这么多年新闻看下来,

也就只有当 “嫌疑人” 是司机这类平民时,他们会选择顺应舆论,解决“嫌疑人”;

一旦 “嫌疑人” 是 ____ 时,他们解决的是舆论。

知乎用户 Grimmer​ 发表

法律能够被执行是因为人民的自觉服从,认可法律的公正性,不然就凭公检法那点烂人能管住 14 亿人遵纪守法?

自己把神像推下神坛,不妨看看乌克兰法官们的下场!

知乎用户 一直潜水的材料系学生 发表

知乎用户 lightnex 发表

只能说舆论是双刃剑,它既能让反杀昆山龙哥的于海明无罪开释,又能让货拉拉司机释放后再羁押回看守所。从早年的南京彭宇案、“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李天一、许霆、劳荣枝案,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不能说不大。

刑诉案中,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如果剥夺货拉拉司机辩护权,谈何法制?

知乎用户 一叶落而知秋归​ 发表

这玩意,用当年邹容《革命军》里面的话吧

印度之奴隶于英也,非英人欲奴隶之,印人自乐为奴隶也。安南之奴隶于法也,非法奴隶之,安南人自乐为奴隶也。我中国人之奴隶于满洲、欧美人也,非满洲、欧美欲奴隶之,中国人自乐为奴隶耳。

今天女拳闹的这么乐呵,是人家要闹么?这可是当年天天反对宗族、礼教、女德班等工业党、左壬和进步壬修来的福报啊,必须好好品尝,而且大家一起尝,我们进步主义真的是太厉害辣

知乎用户 大冷先锋米如松 发表

之前老司令员带了八千湘女上天山,这次估计要发配八万湘女去巴音郭楞了。

知乎用户 Tzar Xe 发表

周大人要按照律法来?来人哪,拿纸笔来,咱家给他写一份。


货拉拉司机案,终于撕开了所有遮挡住我们眼睛的东西。

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弱者在这个社会是一个什么处境。

这一次事件,算是彻彻底底的撕开了事实的伤口,露出了里面血淋林的脓液和腐肉。

这一幅画面,这伤口里的腐肉和浓汁,深刻的告诉我,我生活在现实里。

鲁国法律规定,每一个拯救了在国外成为奴隶的本国人,按照他的支出给予奖励,子贡为了彰显自己的品德,选择了不接受,而子路则选择直接收下。

如果世界上做好事会被惩罚,做坏事反而能得到暴利,那么这个世界的未来是怎样的?

彭宇案件之后,我还会热心的帮助每一个需要我的人,但这个案件过后,我开始怀疑我自己,如果有一天因为我的善良,导致我成为货拉拉司机呢?

很遗憾,这件事消灭了我所有的信心和善良。

知乎用户 老狐狸张白林 发表

诸君日冲夜冲,冲得动铁拳否?

感谢评论区补充,请在这里看好杨笠的五杀

知乎用户 小艾希 发表

我就说一个事。大概是十年前看过的一部电视剧,名字叫《插翅难逃》,原型是香港的张子强。

剧情里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张子强在 hk 犯罪,如果 24h 内没有证据,就要将其释放,所以此人在 hk 屌的一笔,天天嘲讽 hk 警察。

后来到了广东被抓了之后,还妄想用 hk 公民和无证据的说法让警方放人。结果一口气被关了一年(无证据的前提下),最后精神崩溃认罪了~~

当时看到就震惊了,原来这就是我们的优越性。。

知乎用户 润亲王 发表

我为什么极力想帮助这个司机呢,因为他几乎没做错什么,因为他和普通人一样,普通的司机一样,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很可能发生在我身上,我害怕下一个就是我啊​。

当司机被羁押 6 个月的时候,就算他没罪也是有罪了​。

从被捕至今,家属请的律师没有会见到司机,强行安排了法律援助。从业那么久还是头一回见到。

过失犯罪,一个前提是要认定过失存在,过失分两种情况,“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和 “预见了但因疏忽或大意放任”。

提醒大家,2012 年有过一个判例,不过不是刑事的,是民事的。女的姐和男乘客,男乘客都已经表示要跳车了,女的姐不理,男跳车,最后判的姐赔钱了事,连刑事的门都摸不上。

裁判文书网上的几个案例,无一例外,司机与乘客在之前就发生了矛盾,且矛盾一直在持续,或过程中跳车乘客都明确向司机表达了自己要跳车的意愿或者已然做出了相关的行为。

即司机已经有了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反应和判断,所以认定为过失没有什么大疑问。

而这个货拉拉案件呢?

温习一下警方通告,事发前几分钟的厂区监控显示:

车辆运行平稳,无异常轨迹;

车窗半开,注意,半开。

21 时 29 分许,女乘客第一次对线路表达了疑问。

21 时 30 分 34 秒,司机就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1 分 34 秒,历经了:矛盾开始 — 持续 — 激化 — 顶点 — 跳车,司机反应、制动、停车、查看,拨打 120。

按照正常人的逻辑,司机要如何去 “预见”?

这司机有什么态度? 不就是不理睬,这是最好的态度了。

货拉拉这样的司机提供设备 (汽车)+劳力(开车) 获得不高的报酬,这就是劳动力服务的总体了, 纯粹是 labor work。

巨婴却要求额外的服务态度,那是 service,完全是商业社会为产品额外增值的人工。

商业社会人们为这种人工付钱,而巨婴们付不出,就只能吵吵闹闹强词夺理企图获得。

我还挺佩服这司机,至少他面临无理取闹忍了,碰到疯子还至少做到了最合适的紧急动作。

要我就惨了,忍不住和无理取闹的巨婴吵架,碰上巨婴自杀昏头急刹车或者去碰她就直接碰上 " 过失杀人 " 的帽子。

所以我害怕巨婴,生活环境不要碰到巨婴。

但是这司机可怜,卖苦力无法选择难免碰上巨婴,尤其网络舆论来看,自诩巨婴者不少。

知乎用户 锅盖头同学 发表

很久以前就说过,好多案子都是上面定调,下面的人找法律条款去写结果。

解释权终归不在人民大众手里吧,法院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你感觉不合法不合理,你忍着。

不是因为包了饺子才去买的醋,往往都是因为这口醋才包的饺子。

知乎用户 玉兔 发表

1 月 12 日早上 7 时 30 分,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在自家楼下的地下车库遇害。经警方初步调查,嫌疑人是她的同乡向某。向某因与公司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 “打招呼” 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警方赶到现场时,周春梅已无生命体征。向某被当场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38781.5 元。

这些是全部事实吗,全国每年判的案件那么多,有几个被报复的?作为一省高院的法官,被杀,难道湖南司法系统不应该回避,进行异地审判,以免影响司法公正吗?手段特别残忍,到底是用什么手段,残忍在哪里,以至于要要判死刑?这个案件的代理律师有没有类似的问题?

建议大家也举报一下

知乎用户 豆腐射手 发表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要辩证地看待问题。

假如货拉拉司机被判有罪,若干年后模仿《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写一本《铁案是如何办成的》,说不定苦尽甘来呢?

知乎用户 xiaosewh 发表

如果审判结果不是无罪释放,

如果辩护律师还是法援律师,

那我再也不相信什么依法治国了。

讲个热知识:社会主义法律相比资本主义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真实性。

知乎用户 kenway 发表

怎么说呢。年初听闻庹教授绝望自尽一事,进而了解了毛书记事件始末后,我就有这样的感觉了。

这个世界会变好吗?

我曾认为是会的。从上世纪的山河破碎到如今的欣欣向荣,我们的国家确实创造了世界瞩目的非凡成就。我不止一次为祖辈们的付出和收获而自豪。我也相信,我们始终会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一切将越来越好。

我能让这个世界变好吗?

我曾认为是会的。我也想明明德于天下,我也有豪情壮志,我也希望尽绵薄之力,为涤尽阴暗、实现公正和天下大同而努力。我始终想为这个社会做些什么。

这个世界会变好吗?我能让这个世界变好吗?

我没有信心回答了。庹继光教授为人正直,有侠义心,刻苦钻研学术,为法律传播鞠躬尽瘁。这样一位有着深切社会关怀的法律专家,却连自家房产被强拆都解决不了。相信法律,多年奔走疾呼,得到的是隔三差五的殴打恐吓,铺天盖地的污蔑谣言,和房屋的应声倒地。多年信仰坚持一夕崩塌,疲倦感、挫败感和失望用上心头,庹教授最终绝望自裁。现在想来,若她是女性,说不定一切都会有好转。

毛洪涛书记也是这般。作为党忠心耿耿的战士,他 “一身书生气,满腔正义情”,“相信人性的真善美”。“身陷污泥浊水,拼尽力气难以改造环境,日渐一日觉得无力无助”。最后 “无助到付出生命的代价”,“头破血流”,自觉“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 和“打了败仗”,选择自尽。

他们两位,哪个不志向长远?哪个无满腔热血?哪个不是在为社会变好而奋斗?可他们为捍卫理想和尊严殚精竭虑,却依旧看不见半点光明,最后只是含恨而去。我便是皓首穷经,拼尽所有,能达到他们的高度吗?我便是达到了他们的高度,可他们都失败了,我又能有何作为?是像他们一般,不妥协于黑暗,而纵深一跃吗?

无力,迷茫,甚至绝望。我此刻更体悟到,人最宝贵的是梦想和信念,可梦想和信念一文不值。“客观事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句话再正确不过了。

这个世界会变好吗?我能让这个世界变好吗?

希望会吧。我仍想为这社会做些什么。但我诚恳祈求,我的长辈们,前辈们,请不要再让我希望再次破灭。距离庹教授离世已经大半年了,我都快让自己相信了,请不要再崩坏我好不容易重拾的信心了。信仰和理念崩塌如死灰,慢慢复燃却又寂灭,这过程真的很是煎熬。唉,多希望今后不会再有人能体会到这痛苦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qVgnj8 发表

通篇关键字,“心生不满”,“更生不满 “,“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 仍未理会“,“已经意识到”。

“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充分保障诉讼权利”,“辩护人”,“姜文靖”。

槽点太多,年度最佳移民广告。

拒绝被告聘请律师,充分保障报告各项诉讼权利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u6XxGV 发表

西安地铁事件,一方是行政处罚级别的问题,一边是违法免于处罚级别的问题,一些人能在舆论里搞出喊打喊杀的程度。

高校学生弑母案,事实证据都清楚的情况下,没法质疑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舆论在讨论情怀,在玩刀下留人的表演。

岳父灭门女婿一家案,一群人能够在舆论里避重就轻玩出抚养争夺戏码,欺负死人不会说话。

乘坐搬家公司货运车跳车事件,一群人能够用舆论代替法律直接做出审判。

既不分辨是非、也不要事实科学,搬弄是非手法娴熟,什么人自认为高人一等在考验我们的舆论和司法。

知乎用户 听月上官 发表

把负责长沙检察院这起案件的小仙女们关上 7 个月,不认罪就一直关着,也不让她们见家属。到了法院还得用指派的律师,别说自愿认罪,我让她们签什么她们就得签什么。

关于长沙女检察官,爆出来的大瓜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6689636

@最高人民检察院

知乎用户 船密火密浓眉 MVP 发表

以下摘自我上课时做的笔记:

3. 法律援助辩护
(1)含义:指在遇有法定情形时,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 托辩护人的(委托辩护优先于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强制性的,必须)
(2)种类
指派法律援助(指派辩护、强制辩护,公权力主动)
盲、聋、哑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弱势群体的一种)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法治发达国家一般是三年以上)(事前标准)(如果一个案件在审判前不认为判无期或死刑,但最后判了无期和死刑,这个时候整个审判程序无效,需要重新指派一位律师)
诉讼时是未成年人
缺席审判程序
【口诀】盲聋哑、半疯傻、无死未缺席
②申请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有重大社会影响等原因)
3)指派的时间:侦查、起诉、审判(某个阶段不指派就违法)
(4)指派的主体:公、检、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管辖,如果设在公检法下,公检法可能控制律师,当事人不信任)指派
(5)指派的人:律师(必须有职业资格证)
近亲属委托律师,需要追认,被告人追认则委托、追认不得则委托消灭,不应用法律援助排挤

再看看《高法解释》

第五十条 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因此,从周某春案的情形来看,让法律援助律师优先于委托律师是不符合程序正义的。

请注意这个 “应当准许”,这是法院工作的要求,被告的意思自治应该是在第一位的,正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也要保障受害人的人权。

但我们刑事诉讼法的老师说,由于司法水平依然不足,刑事诉讼中的乱象很多,在课上我们已经讲了很多案例了。

为了效率考量,极少数司法机关会通过各种手段,违反刑事诉讼法,违背被告真实意思,而用最快地速度来回应群众所关心的问题。

如果不想让我们的声音会被淹没在 “大快人心” 的叫好声中,那就必须勇敢地指出这个问题。

9.10 更新

发现几个有意思的细节,摘自: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今开庭 律师称被告人已签认罪书 | 刑事拘留 | 强奸未遂 | 周某春_网易订阅 (163.com)

今年 7 月,李某平开始在微博发声,并频繁接受媒体采访。她认为,车某莎的死亡与其丈夫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她一度要求更换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她家不是法律规定的经济困难人员,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她还向长沙市司法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对周某春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以及法律政策依据。
8 月 2 日,李某平被公安派车送到了周某春的法援律师陈汝超的办公室,并加上了其微信。在此之前,她只与另一法援律师罗一辉联系。
8 月 26 日,长沙市司法局受理了李某平对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投诉。9 月 3 日,长沙市司法局答复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澎湃新闻注意到,尽管李某平要求 “换律师”,但律师罗一辉、陈汝超一直与李某平保持着理性、节制的沟通。
与李某平通话时,两名律师称,两人每月会轮流去会见周某春,周某春表示接纳和信任两位法援律师。

1,信息公开的延期答复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但是 10 号就开庭了,答复结果已经无法影响判决,这样子有点用程序打败程序的嫌疑。

2,按照新闻的说法,被告人周某春没有拒绝法律援助,但是有没有追认近亲属的委托关系,新闻没有说。

感觉还需要继续思考。

知乎用户 panmi892 发表

大致情况是,在里面的时候,法院的人和他说,他老婆在外面花了不少钱请了个律师,他们这里有国家安排的免费律师,签个字就能给你安排,而且还是俩律师。出于省钱的目的,于是签字了。然后法院拿着签字的法援申请拒绝了家属的律师。家属全程没和周某见过面。——根据当事人讲述简单概括。

知乎用户 否极泰来 发表

审理裁决的法官好自为之

知乎用户 夜色祢 发表

法律规定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而家属委托的律师却一直介入不了,现在又即将以「法律」来审判司机,那问题来了:
司机及其家属到底能不能、会不会、该不该信这个「法律」?

知乎用户 刑事律师朋礼松​ 发表

谢邀,法学生前来回答。

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三十四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聘请律师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律师退出。

我还记得当时上刑法、刑诉的第一堂课,老师就告诉我们 “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长沙司法系统如此漠视法律,被舆论裹挟,是对我国法治的极大侮辱。

不说司机到底有罪无罪,即使有罪,他的辩护权就应该被剥夺吗?

岳麓区检察院主办此案的相关人员,还记得检察官入职誓词吗?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 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

主办此案的相关人员,你们是不是忘记了,你们忠于的是法律,不是舆论。

在一个法治日益进步的国家里,发生了这种事,真的是对法治的侮辱。

最后,用最喜欢的电影——《辩护人》来总结一下:

知乎用户 深山不知年 发表

东京审判,日本战犯都可以自己请律师辩护,而不是强制安排律师,审判过程向全世界公开,也没有把战犯关押几个月连家属都不让看望。

但一个司机连战犯的待遇都没有,反转了,这个司机一定犯了比日本战犯更严重的罪!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司机太惨了。 已经在孤立无援,接触不到外界的情况下签了认罪书

微博认证为货拉拉长沙用户跳车事件涉事司机家属的 @可怜的橄榄树(周某春妻子李女士)发文,称丈夫仍在羁押中,见不到家属和家里请的律师,请求媒体关注。

李女士指出,“受害方女孩家属利用网络舆论打造虚假人设,向货拉拉索赔天价赔偿款不能向社会公开,让司机背祸当替罪羊”。

回到李女士的网络发声,她强调丈夫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时并未对受害人实施侵害和身体接触,当时是为急于完成订单无法预料到跳车意外。

李女士还透露家庭失去唯一顶梁柱后,没了经济来源,8 口人中父母 4 个体弱病残,还有两个孩子一个上学、一个 2 岁 7 个月年幼,家里还担着房贷、车贷等。

一招让废柴脱胎换骨,产生奇迹变化​mp.weixin.qq.com/s?__biz=MzU2NDEwOTA0Mw==&mid=2247485549&idx=1&sn=8fe89b1a4008d238962442b9fe1bc189&chksm=fc5143f1cb26cae716be0a7c63cbac37860458f0886af3698afbf9fb4a178d2a5dc1d8cff3a1&payreadticket=HOcU5V6NnRcSrBd94EOq_F0RytMs4xNLOSYfoHUZeccK-ZyV5gEl0Id35b6FakmqaoF8CZ8#rd​mp.weixin.qq.com/s?__biz=MzU2NDEwOTA0Mw==&mid=2247485549&idx=1&sn=8fe89b1a4008d238962442b9fe1bc189&chksm=fc5143f1cb26cae716be0a7c63cbac37860458f0886af3698afbf9fb4a178d2a5dc1d8cff3a1&payreadticket=HOcU5V6NnRcSrBd94EOq_F0RytMs4xNLOSYfoHUZeccK-ZyV5gEl0Id35b6FakmqaoF8CZ8#rd三道门:怎样走入别人内心?​mp.weixin.qq.com/s?__biz=MzU2NDEwOTA0Mw==&mid=2247485637&idx=1&sn=924717e0e179c4596c863928d5a3219b&chksm=fc514359cb26ca4f161ae906c5f7729bb11256e77565f021dc3a8c0b47a962a87e03399bb2d4&payreadticket=HL14GHqeQ4W_G96fawh7LuvyVWoAPpnwQyG6HxfKiTE-c76enjxde4H2JUUmcEOgI2FH35U#rd​mp.weixin.qq.com/s?__biz=MzU2NDEwOTA0Mw==&mid=2247485637&idx=1&sn=924717e0e179c4596c863928d5a3219b&chksm=fc514359cb26ca4f161ae906c5f7729bb11256e77565f021dc3a8c0b47a962a87e03399bb2d4&payreadticket=HL14GHqeQ4W_G96fawh7LuvyVWoAPpnwQyG6HxfKiTE-c76enjxde4H2JUUmcEOgI2FH35U#rd

看到媒体报道说 23 岁的车莎莎,在长沙当 HR 月收入 2 万时,我有点疑惑。因为长沙的工资水平并不高,HR 又不是个高收入的行业。车莎莎貌似也不是名校毕业或者海归,按网上的说法还只是大专,怎么会刚毕业工资就这么高?而且车的家人还说她是销冠。HR 哪有销冠的说法?

再看她出事前 6 分钟的对话,媒体说是在”工作群 “。这个“私奔到月球” 明显是直播礼物,送礼物还有特效,下方显示还能获得三千多的积分。普通公司的工作群,怎么会有直播礼物?所以我估计,莎莎很可能在网络主播这个行业工作。主播月收入达到 2 万(不稳定),还是不稀奇的。 

根据媒体采访结果,莎莎是在她叔叔车细强的公司上班,做人事工作,1 月份工资达到 2 万。

车细强这个名字挺少见,于是我用天眼查搜了一下 “车细强”,发现他名下有长沙睿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星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湖南六六九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他们的主业果然是做网红主播。

对比叔叔「车细强」的采访视频截图和「六六九互娱」活动的照片,的确是同一个人。在拉勾上搜了一下这两家公司的招聘需求,发现招聘的都是网络客服、社交 APP 推广、主播艺人、经纪人等。  

  再看这个经纪人的要求,里面写的是负责招募聊天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挖掘和培养优质聊天人员。**所以,莎莎的工作,应该是在网红公司负责招募聊天人员甚至主播,相当于网络主播的猎头和族长。只有这样她才能拿到提成和高薪——但想拿高薪,就可能经常要工作到很晚。这可能是她晚上搬家的原因之一。

这家公司的直播 app 名字我就不说了,免得有人说我打广告,在评论区能找到。

的确有 “私奔到月球” 这个礼物。而且看上去,此 app 有涉黄或者擦边的嫌疑。

这也解释了:

  1. 为啥车莎莎一年搬 4 次家;
  2. 为啥她在车上遇到问题不是报警,而是选择跳车。可能公司老板(叔叔)担心灰色产业链被封,所以让她们尽量避免和警察打交道。

大家有兴趣还可以看看我对 “上海名媛群” 和“北京 80 万剩女”的揭秘,可能会让你们更吃惊。

解密:为什么直男不肯哄你?改变这两点,就能解决你人生大多数痛苦哪些因素能提高女人找到白马王子的概率?颠覆三观系列:用好标签,你的人生就可能大幅提升(上)三分钟让你看明白,田园女权和真女权的重大区别" 上海名媛群 “的文章是造假(续):更多证据说明,李中二不仅此文造假,其它多数文章都是编造揭秘” 北京 80 万剩女 “背后的谎言和真相什么才是真正的奢侈?怎样判断你的男人是否容易出轨?

从警方公布的细节看,车莎莎案最大的可能,是双方互相不体谅,再加上情绪化和猜疑,导致的误会。

再次说明沟通有多重要。本来简单几句沟通就能化解的问题,因为斗气,酿成大祸。

此案竟然让我想到**黑暗森林法则。因为双方无法沟通,没有信任,产生猜疑链**,最后只能采取最极端的行动。

司机的心理活动

上车我等你近 40 分钟,下车你还要自己搬,又得让我等 40 分钟

不按导航走也大惊小怪,会不会开车啊?

然后中途还磨磨唧唧要停车

我跑两个小时只能挣 20 块钱

还要耽误我接下一单

tmd 烦死了

女孩的心理活动

  我好厉害,花 39 块钱就搬了家,今天又省钱了哈哈哈
  但这个司机真没耐心,一直嫌我搬得慢,一直催催催
  我一个 150 的女孩,40 分钟就搬了十几趟,已经很快了好吗?
  然后司机不帮忙,还不断想要加价,不是个好东西

  (到了车上)怎么回事?司机专门往黑灯瞎火的地方开?

  又有刁民想害朕

  提醒他几次居然不理? 而且表情很凶(有点慌了)

  停车,停车,赶紧停车!

  完了完了,这回遇到坏人了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还可以翻窗自救啊,幸亏我这么瘦,而且动作灵活(庆幸)。。。

  (扑通,哎哟,砰,啪哒,砰,啪嗒。。。)

  车莎莎不是一般的节俭,每月收入 2 万能存下 1 万 8
  然后这次用货拉拉搬家一共只花了 39 元,还让司机等了 40 多分钟
  也拒绝了亲戚帮忙搬家的请求

  一方面来说,她十分吃苦耐劳

  宁可自己搬个十几趟,也不愿意掏钱让司机帮忙

  但她这样的做法,并没有体谅到司机

  司机跑这一趟车下来一个多小时,扣除平台费用可能只挣到 20 多元,心情十分烦躁

当司机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时,司机摆个臭脸甚至非常情绪化,也就不足为奇了。

司机在熟悉路况时,不按导航走,抄近路走小道(减少红绿灯等待时间)是很常见的行为
  警方调查结果也说了,偏航路线可节省 4 分钟左右,在老司机看来,路线并没有问题

但司机没体谅到女孩的心情

在女孩看来,司机几次偏离导航,跑到黑灯瞎火的小道,十分可疑

让他停车,司机也不搭理(因为司机此时心情很糟糕,估计认为女孩耽误了我这么多时间,也不懂路线,没功夫和她废话;而且已经催过她几次都被无视,认为女孩太磨叽)

让女孩产生了恐惧心理,于是跳窗,导致悲剧。

当然,司机也有责任
司机气愤之下,可能没考虑到女孩这时候会害怕,甚至有点赌气对着干的意思(情绪化)

女孩最主要的失误在于,恐惧或者情绪化之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跳窗)

次要错误在于无视司机的需求和感受

比如司机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 40 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一般来说,你无视别人的要求,别人也会无视你的要求来报复
  女孩可能没想到这一点,而是通过脑补,把司机当作了坏人

  从警方的调查细节看,“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也就是说,并没有性骚扰或打斗等行为,只是两人在斗气 。

节俭是美德,但她光顾着节俭,没考虑到司机的感受,就容易产生矛盾
  哪怕产生点矛盾,其实也都是小问题
  让问题严重升级的一步,是她在斗气或者恐惧之下,把司机脑补成欲行不轨的坏人,做出了跳窗的决定

  有的错误犯 1000 个都无伤大雅,但像跳窗这种错误,犯一次,小命就没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

货拉拉平台也有责任
除了大家都提到的车上没有录音录像,平台反馈不及时之外

货拉拉这样的收费方式,其实是默认了司机可以提价,主要通过搬家卸车等服务来赚钱
这样做的好处,是看上去报价非常低(搬趟家才几十块),容易吸引客户
坏处是容易产生纠纷

  因为司机光靠这明面上的报价,可能连油费都不够

  只能指望着帮忙搬家和卸货来收钱,或者用其它方式抬价

  要不就是多接几单(这个司机就是忙着去抢下一单),导致司机赶时间缺乏耐心

  货拉拉完全可以预判到这样的争议和风险

  但它们为了快速抢占市场,无视了。

平台为了抢生意,表面的报价非常低
但这么低的报价,司机根本挣不到钱,必然会要求附加服务或提价
遇到一毛不拔的顾客,就很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

但平台能怎么办呢?
几个竞争者都在压低报价
你如果不用这样的方式,很可能就会竞争失败出局

根本解决的方式,还是应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禁止用超低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类似于反倾销法案


最遗憾的一点,是女孩跳车的地点,离终点只有几分钟距离

哪怕当时她再稍微等一会,再玩会手机,或者多吵几句,车子就已经到终点了

也就没必要跳窗了

最疑惑的一点,女孩感到危险时,为啥想不到用手机发信息,而是要跳窗

是谁给的她这样的灵感?

也许是我们的逃生科普还不够普及,导致女孩只能从电视剧和小说里学逃生。

知乎用户 大风来往 发表

拒绝家属探视,不公开审理,甚至不公开判决书,强按司机认罪。判决下来后等到过了 10 天的上诉期再视情况放人或者关监狱。

一套 “程序正义” 足够把司机这样的普通人安排得明明白白。

更可怕的是,换做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也不会比这位司机好到哪去。

知乎用户 林有朴樕 发表

货拉拉是个女拳舆论战的一个分水岭

无论最终是判有罪,还是无罪,都是好事。

当然,我知道有一点自私,全世界的正常人都知道货拉拉司机是无辜的,他妻子更不应该遭受舆论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但是如果真的被判有罪,那就彻底加速好了。这将成为打痛所有绥靖锅男的脸。

它将在中国司法史上留下最为精彩的一页,让每个中国公民拥有安全感的司法将会被打上

「刑不上仙女,礼不下国男」的标签

我们对抗不了司法

但我们可以借此呼吁从此对任何陌生女性在公共环境遭受的伤害、侵犯、犯罪 冷 眼 旁 观

知乎用户 余一隹 发表

有人在 NGA 论坛给岳麓区检察院货拉拉事件洗地,被人挖出其本人就是检察官,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有网友举报….. 而且其以前的女拳言论也被查出

有人在 NGA 论坛给岳麓区检察院货拉拉事件洗地,被人挖出其本人就是检察官,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有网友举报……

有网友贴出了官方答复。但是有个疑点:通告上说那是 20 年 1-5 月间夫妻为了买房双双集中一张卡上的存款,但那截图上显示的更新时间是 20 年 11 月 30 日。怎么回事?时间不一致啊。

知乎用户 yjgkqw 发表

这就是我内地省会两套房也要留在上海的原因。

你说为啥?这帮孙子不干人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加拿大司法口应该好好向长沙学学,一个罪名都定不了,退群吧。

不过说实话,也能理解长沙的良苦用心,毕竟你郭楠现在就敢讲法律,那以后能干出什么我是不敢想了 [惊喜]

知乎用户 蓝色开端 发表

我终于理解马克思在当莱茵报主编时因为保护农民的权益,用他大学法学专业的黑格尔法哲学去和当地容克辩护,却毫无作用的心情了。法律只是工具,而人才是根本。

知乎用户 冬泳健将钱谦益 发表

这不明摆着让当事人精神崩溃早日认罪他们好完成任务嘛

豆瓣是吕全们对这事只字不提,哎,全在说该司机负责活该,必须担责

知乎用户 大风起兮麻辣烫 发表

最近这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北大吴谢宇弑母案罗荣枝案,“货拉拉” 案。。。

犯罪嫌疑人无一例外的都 “拒绝” 了近亲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转而 “自愿” 寻求国家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


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

第一,说明了法律援助律师极其 “敬业” 且水平“奇高”,仅仅领着国家发的几千块钱补助,业务能力也远超家属高价聘请的辩护律师。

第二,说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既不想给家属增加经济负担,也不想给国家 “添乱”。

第三,社会上一小撮 “唯利是图” 的辩护律师,妄图通过接手关注度高的案件获取知名度,炒作自己,其心可诛。

知乎用户 数学建模老司机 发表

怎么说呢?

事儿发展到今天这地步,司机究竟有没有犯罪对案件的影响程度已经和司机吃豆腐脑爱吃甜口和咸口一样没有丝毫卵用了。

现在要考虑的事,这件事情大家如何皆大欢喜的收场。“大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势力:

1. 当初叫嚷着的女网友们,共情能力极强的小仙女。

2. 当初不假思索就把司机重新抓回来的警察们。

3. 已经研究了这么久,但还是没什么结果的检查官们。

4. 担负平息舆情,负责维稳的领导们。

5. 一手遮天,把一个鸡,包装刚刚毕业就高薪最后惨遭司机杀害的无辜女青年的货拉拉女孩的弟弟。

这么多势力,压力这么大,你一个司机算什么东西?委屈你一个,幸福千万家。

如果你要是无罪了,这么多同志的脸往哪搁?小仙女们的共情心怎么办?

补偿又该怎么算?舆情又该怎么平息?犯了众怒又该怎么办?

当初草率做决定的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事后大家抬都不见低头见,都是一个部门的,关系弄僵了又该怎么办?

你一个司机懂吗?

百姓一点也不知道体会朝廷的难处。

知乎用户 春日青 发表

所以啊,《人民的名义》吹的天上有地下无的检察官,各种宣传中的正义之剑,就是这个干活的。到最后呢?其实只有让千万人唾骂的自聘律师入场,才有可能救这司机一筹。感觉这个事情发展简直就是打脸所有把律师视为洪水猛兽的人,打脸所有把公检法吹上天的人。

公权力,你以为在乎的是公平?不是,是秩序,政治的秩序。律师,你以为在乎的是正义?不是,是秩序,是法律的秩序,是钱,是用劳动换来的钱。

当你进入司法程序,你以为能救你的法院、检察院?不是,他们只是代表秩序来处理。能给你服务的,只有你付钱的人。这个道理永远不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希特勒当初为了完全控制德国议会也是下了杀手的。

知乎用户 男性多为自己考虑 发表

这事情如果真判了。

就证明,只要想,就能把结果运作成想要的样子。

法律?无关紧要。

那这事就大了……

三权分立目的是互相制约,避免冤假错案,可不是同气连枝啊……

公器私用,放任何时候都是大忌。

别想着拖热度,全国千千万万个司机都盯着呢。

这事没完。

知乎用户 亦和尚 发表

一个以女性为大多数的被多次评为先进的检察院公诉科。

按照年龄算,有一些从十几岁开始被极端女权洗脑的小仙女,现在也该是登上职业舞台祸国殃民了,而一些年纪大点的更是应该当上领导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央视新闻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觉得这是一个给我这样的法盲普法的好机会,希望您能出个专栏对这个操作予以讲解,谢谢


果然判刑了,意料之中吧。虽然对通报的说法有很多怀疑,比如多次 “心生不满”,这像是正常的供诉?还是说主观判断的不满?以及警方说的跳车是瞬间的事,这里又说没有及时反应,这是不是自相矛盾?还是屈打成招?

不想说啥了,反正我最近乘电梯都双手抱胸以免人多不小心碰到仙女屁股了。要是啥时候再出来个说郭楠肘子袭胸的新闻,我就把手举过头顶吧,虽然依然有可能说我腋毛摸脸咸猪毛。

知乎用户 LaMoLa 发表

突然发现加拿大好像可以自己请律师

知乎用户 欧阳铁岭 发表

持续关注。

无话可说。

依法治国

法律援助。

舆论裹挟。

政治正确。

长夜难明?

长夜将尽?

如之奈何?

如之奈何?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这么说吧,最后对司机怎么判罚,过失致人死亡也好,无罪也好,只要法院说理能合理,都能接受,这件事我们课程老师也讲过,按不同学说观点以及对法律不同解释,其实可以得出不同但都合理的结果

但变相干扰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违背秩序做出的判决,即使结果正确,也无法让人信服。

另外,货拉拉司机这个案子应该不属于需要强制法援的案子,检察院着急忙慌安排两个辩护人也是离谱

知乎用户 吟游诗人​ 发表

别打了我就是兔子!

知乎用户 饼当 发表

检察院与法院应是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关系,而不应是你好我好,互相袒护,置法律于不顾。

现在这样无疑是违背立法精神,玷污了法律尊严,让百姓对法律失去信心。

知乎用户 河山与虫二 发表

http://jyzd.12337.gov.cn/#/
顺便补充一个 12337 举报
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 - 线索举报 - 举报单位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 - 检查系统_侵犯公民人身权力问题


girls 不仅有 girls help 从吴案可以看出来还有无数男人为了 “女孩” 奔走呼号。可是又有几个人愿意关心一个中年男人,现成的流量请他们来吃都不吃。

最最恶心人的货拉拉一案之后,车细强直接隐身,大家当初把他家都扒干净了,没想到最后屁事没有,

在湖南拍的《扫黑风暴》,呵呵,屁一样的风暴

名字太重要了:如何看待长沙检察院对货拉拉司机周某春以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向法院提起公诉?

@央视新闻

,出来,把你的微博同事叫出来,辩一辩。


两相对比

名字太重要了:货拉拉跳车事件司机妻子发声,请求调查乘客车某某,案件目前进度如何?在法律责任上还有哪些可能?名字太重要了: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他或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发现家属发文的那一天正是吴案高潮,无数法律从业告诉大家 刑拘,批捕,公诉,判决一条龙,我以此为前提到某评论区转发,希望大家明白货拉拉司机处于多么危险的境地,评论区如下

普通人尚且如此,以冲_为傲的人更不可能发言,因为他们知道塔外有她。

知乎用户 名字太重要了 发表

连基本物理常识和法律意识都没有的野蛮人绑架了司法,用了多种下作手段逼迫一位普通的司机认罪。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知乎用户 花楹 发表

这就是我一直强调的程序正义的必要性,这也恰恰能够深刻的回答知乎的那个知名问题 “律师为何要给明知有罪的人去辩护”。事实上,当律师被剥夺了阅卷的权利,甚至被剥夺了辩护的权利,你又如何去界定这个 “明知有罪” 呢?

被告人或者近亲属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这是白纸黑字写明的权利,而无论是诉讼法或者是一些司法解释再怎么明确的权利,总有人去违背,而且违背的那么理直气壮理所应当,即使最后被纠正,也没有任何惩戒,处罚,这就是令人愤慨之处。我国的司法进步有目共睹,但就是这时不时冒出来的违法行为让整个法治建设蒙羞,限制律师会见,审前约谈这已经不是新鲜事儿了,当庭威胁也是屡见不鲜,当被告人面对公权力的时候,其背后站的只能是家属和律师,而真正可以帮助他的也只能是律师。公权的力量如此强大,如果连当事人委托律师或者律师的基本权利都要去限制,那又如何真正的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呢?

最后再说句题外话,在这个话题下,网友一股脑的质疑公权力,希望律师的介入,而在其他的话题下,网友又过分的信任公权力,认为律师的介入是洽烂钱,为罪犯辩护。我想说,无论是法律还是事实,都不是二极管的两头,律师,检察官,法官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都是站在各自立场上各司其职,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这是需要在控辩双方激烈的交锋中才能明确的结果,公权力因为其强大才更应该遵守原则,律师因为弱小才更应该保障权利,如此一减一加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知乎用户 Make It​ 发表

如果加拿大检方能有岳麓检察院这水平,那孟晚舟早就认罪伏法被引渡到美国了。

知乎用户 史努比 发表

号不要了,我直接冲塔

知乎用户 上官嫣然 发表

不要一错再错,回头是岸阿弥陀佛~~~

希望该案办案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上海占永杰律师:货拉拉事件涉事司机将会面临怎样的量刑?若为其做无罪辩护,你支持吗?

知乎用户 上海占永杰律师​​ 发表

“你如今到法场上面,有甚么亲眷要见的,可教他过来,见你一面也好”

“没来由犯王法,不堤防遭刑宪,叫声屈动地惊天!顷刻间游魂先赴森罗殿,怎不将天地也生埋怨?

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著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哎,只落得两泪涟涟。”

我就说这几句,当然我没暗示此时此刻恰如彼时彼刻

我们的青天,比大元朝的青天,明显青天太多

现代司法体系 = 神圣罗马帝国

知乎用户 以刑止刑 发表

贴一个我贴吧之前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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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很激烈,到处是伤兵。一位将军受了重伤,被抬去抢救。医生紧张的做着手术,旁边的护士脸色却越来越奇怪, 突然, 护士掏出刀, 捅向了医生。现场人都震惊了,护士带着泪水说:“对不起,医生, 我是卧底, 我知道你对我很好,但是我不能让你救活他,不能再让他说一 - 句话。” 医生捂着伤口颤抖的说:“那你捅他啊, 捅我干嘛?”

护士含泪说:“我捅他是谋杀,捅你是情杀,系激情杀人,到湖女省长砂市岳麓区检察院母诉科我不仅无罪,你还得赔我 1500 * 刀数人民币的赔偿金。不过你放心,我知道你放心不下你的父母, 我已经让我爸去把他们全杀了, 到时候我会以你妻子和你父母儿媳的身份作为受害者家属原谅我爸。

此时一群全副武装的士兵冲进来把奄奄一息的医生拷了起来,旁边还有专人安慰一旁抽泣的护士。医生愕然:“我在救将军,她捅我,你们拷我干嘛?” 士兵说到:“别自导自演了! 不是你刺杀将军你为什么要救他! 凶手就是你! 带走!

随后医生被关押长达 6 个月, 不准请律师,医生无奈签认罪书。事后有人在网上发现护士实名发帖,详细描述了自己战场单杀将军的过程和自己私有的大量军火,引发了大规模举报,医院和司令部联合自查, 发出通告 “护士单杀将军系吹牛, 其名下军火为其父母共同持有,已批评教育。”

知乎用户 铁马金戈​ 发表

天很黑,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亮起来。

—《长夜难明》紫金陈

知乎用户 dragonfly 风​ 发表

我一直知道我们郭嘉还有很多不好的地方,但是当那些粉红泡泡吹起来的时候我还是会不由自主地激动,我期待着这个郭嘉能越来越好。

但是我发现不是,苏州变成了许州,宝马车主被撞死醉驾的富二代们在家属急救的时候没有任何慰问和支援却在法庭哭的肝肠寸断,彭宇案成为了南京司法的耻辱柱(虽然法官也得到体制内的惩罚但是跟当事人相比还是算不得什么),用生命救人的小伙子救了三个狼心狗肺的畜生。

到现在这一步,我见过一线民警消极怠工或者以势压人,可以理解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但是我没想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居然无视法律规定连货拉拉司机家属请律师这种正当权利都被剥夺,我开始麻木冰冷甚至颤抖。他们说少年眼里有光带着希望,可是被这肮脏的现实终究磨灭去了。

不是少年人不够坚定,而是世道太黑暗了。

希望今天庭审有好结果。

知乎用户 陆言 发表

这连司法程序都不遵守了!?

假如题目是真的,这种作为,就是在给司法抹黑!

都被渗透成什么鬼样子了?建议严查!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nQGjAm 发表

这件案子简单来说,就是一开始办对事的,但因为舆论过于凶猛,加上传闻请教某些专业人士给予指导意见,最终却把事办砸了。

虽然把事办砸了,但某些人想体面,那只能一条黑路走下去。

这个案件让我想起了当年王欣的快播案,庭审时是怎么样境况的,最终又以什么样的结果收场。

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自聘律师不能履行职责。

我能想到的解决方案就两个,一是给把事办砸了的的人一个体面,但以现在的舆论,几乎不可能体面收场;二是既然他想体面,那就让他认识到这事继续下去只会更不体面收场,办事的人会自觉考虑得失的。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所谓舆论倒逼司法就是个笑话,除了把事办砸什么都做不了。

知乎用户 快乐制造机​ 发表

我记得前一段有些神友嘲讽一位发言人说的:“在中国没有感觉到压迫”。

其实没说错啊,她是女的啊,肯定感受不到。如果男发言人就不一定了。

当然,她的原话不够严谨,用的是 “14 亿分之一”,有点以偏概全,如果说 7 亿分之一,就无懈可击了。

瑕不掩瑜,瑕不掩瑜……

所以大家也不要老抓着大小姐和王伟晶的区别待遇不放。国男和国女嘛,区别对待很正常。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首先,欢迎回到现实中来:这里是依法治国的中国大陆,我们有完整的司法体系,也有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

其次,当事人妻子所聘请的律师未经得当事人同意,同时,该律师,存在职业瑕疵,已被司法机关约谈;而法援律师系当事人委托由法院依法指定,符合法律援助规定。

最后,请各位童鞋不信谣不传谣,相信长沙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依法审理,伸张正义,打击犯罪。

知乎用户 烟客蓬莱 发表

总之这个社会会教育我们这是什么社会。文字?口号?哈哈。

司机就是个典型的……………… 男性,没有任何筒战价值,遵纪守法、安安分分过日子,每天开车赚点辛苦钱养家糊口,结果落到这个结局,到底是什么害他变成这样?

我们都心里有数。

知乎用户 指观 发表

我不认为真的是微博女权起作用,不要觉得微博是整个世界,我们这种不看微博的圈外人根本不理会的。

我认为仍然是 “谁惨谁有理,死者为大” 的司法潜规则在起作用

知乎用户 雨花​​ 发表

不想说什么了… 仿写一首小诗吧。

《我的悲伤是泪做的》

熟悉历史的规律,

感叹先烈的坚毅。

邪恶的敌人回来哩,

蛀虫在大厦里喜嘻。

摘掉眼睛行不行?

前面便是深渊里。

法律坚持了 “正义”,

轮回近了又一期。

其实也… 很想要公平。

其实也… 不忍看她离去。

我的悲伤… 是泪做的… 是泪做的。

乌云盖顶,心里凉的透透的。

我的教员,在哪里呢?在哪里呢?

请解我心中忧惑。

~~~~~~~~~~~~~~~~~~~~~

心中憋闷一口气,

什时可直抒胸臆?

魑怪横行不可以,

腐蚀不要再蔓延哩!

宵小跳梁更肆意,

除魅法剑在何地?

血鬼吞噬生机,

我手中却无寸匕。

其实也… 想安慰自己,

其实也… 感到无尽恐惧。

我的悲伤,是泪做的,是泪做的。

牡丹散落,心里哇凉哇凉的。

我的教员,在哪里呢?在哪里呢?

清洗这一片妖魔。

(原曲:《我的悲伤是水做的》Music:ChiliChill——Yu H. 和 CuSummer

及其衍生《我的悲伤是血做的》词:度娘你要闹哪样)

配合音乐听了一遍,结合时事,只觉悲从中来。

知乎用户 汉风永烈​ 发表

事实证明,公权力在很多时候确实不值得信任。

所以不要轻易的大搞重刑主义, 嘲笑反对者是讼棍思维。

知乎用户 wonder 发表

1、中国是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4 分) A. 在校外给学生补课 B. 在互联网上评论防疫、抗疫新闻 C. 长沙司机未能预先阻止乘客跳车 D. 用食盐杀害三只蜗牛 E. 在长春女乘客网约车中持刀袭击司机

知乎用户 皮先生 发表

讨论这么多,源头,就是

@央视新闻

这样的所谓权威媒体,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有多大的影响力,就好比有一些国外的视频,让猴子玩机枪,任性扫射起来地方机构真的承担不起这样的压力,怎么办,从权力角度一路压榨,有背景的有权利的有手段的纷纷出手,只有这个底层无产阶级是最好拿捏的。

一种恍惚,我们的国体是什么来着

知乎用户 子远 发表

看到了没,长沙方面如果不能公开宣判,不能让社会或者媒体监督

那我也可以单方面宣布,长沙已经沦为国男地狱城市,但凡是还想生存的国男,都要远离长沙,指不定你那天正在工作着,就要被人栽赃陷害。

长沙的公检法还要逼你承认自己是痴汉,让你背个莫须有罪名,坐个几年牢,出来后因为有案底,正规工作一个都不能做,只能打零工。想想自己花了这么多年读出个大学生,研究生,乃至博士,最后就因为莫须有的原因被一个不认识的人毁了。而且不仅你毁了,你孩子连带孙子将来政审都受影响。

就因为一个傻逼想不通或者一个恶毒的人想随机害个人。

反正我的观点是,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至少我要选择远离长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想看看这事儿回头会让多少公检法的人滚出去。

知乎用户 行渊者耐莫萨拉 发表

其实你判司机有罪这点问题都不大

但是你得在程序允许的范畴内进行操作啊?

我都知道关着灯呢……

知乎用户 黑羽铃仙 发表

@共青团中央

@央视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报

@半月谈

@新华社

@参考消息

@环球网

@罗翔说刑法

我们都在关注这件事儿,请谈谈你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知乎用户 请编辑个人资料 发表

唉,一声叹息。不说那么多细节,还是说整个案子吧?

如果货车司机被判有罪,真是司法悲哀。即便判一缓一,没有实刑也不行。

事情不只有黑白两色,还有灰,这是明哲保身的普通处事哲学逻辑。而对于这件被放在公众极度关注放大镜下的案件而言,一定是有对错的,一定是有是与非的。

很多年前,在北京禁止行人通行的二环路主路上,一个行人违规闯进滚滚车流,不幸被一辆汽车撞死。结果司机最后被判民事赔偿很多钱,几乎倾家荡产。试问那个司机错了吗?交通法确实有规定要安全驾驶,但谁能避开这本不应有行人的一瞬间?换一百个司机,其实结果也是一样的,那个违规的人一样会被撞死,所以说这不是司机的问题,是违法违规闯进主路所造成的后果。这个人的死亡与谁开车没关系,谁开车经过那里都会把他送走,他被撞根本原因,就是他违规闯入二环主路。这个时候就死者为大了,车与人发生事故,人是弱者了,为什么不考虑,人的错在先,人的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这个时候就不讲规则与法律,讲人道了。

再看本案,货拉拉这个事情其实司机没有错,他的行为始终都是一个正常守法公民的行为。出现事故后的处理过程也无可厚非,至于一审判决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实属牵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要素他都不具备。你不能说因公交车司机变更行车路线甩站行车,有乘客急于赶时间跳车身亡,公交车司机即是过失致人死亡吧?而且这名乘客还没买票。还要追究司机开车没有查验他是否买了票的责任吧?

不想瞎嘚嘚了,就是觉得好笑。希望这个案子最后有个公正的结果。

知乎用户 唐晓李​ 发表

长期以来这种和稀泥式的执法司法方式最后导致一部分人最后在法律事实上变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于是社会整体意识也会把他们视作 “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结果是这类人在雇佣的时候会不自觉的被歧视,需要帮助的时候大家会远离,需要声援的时候被大家恶意揣测。

其他人则为了防止自己卷入司法纠纷导致最后自己在法律上落了下风,选择不接近,不帮助这些限制行为能力人。

最后的结影响有几个方面

1 短期来看某些女性能够通过按闹分配获取一定的利益,普通女性长远来看深受其害。

2 男性草食化,最后生育率血崩

3 或者男性倪哥化,最后非婚生子比例飞涨

以目前女权运动的声势和发展速度来看两三年内社会就会做出反应,就能见分晓

知乎用户 暗口崩子 发表

加拿大法庭真是废物,建议来南京长沙学习

知乎用户 灵魂注入卡里路 发表

加速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2309 中国检察网,请各位公民监督长沙检察院工作是否违规违法

知乎用户 于华​ 发表

大概是又一个鹏宇案吧,悲。

在某些司法工作者的努力下,女人跳车会变成传染病。

知乎用户 cainmusic​ 发表

整理了下最近的司机支线剧情

小径分岔的花园——司机篇

知乎用户 勃尔修斯 发表

9 月 10 日,()成招的司机在亲切的关照下开心的当庭认罪。女权又是喜气洋洋的一天。央视新闻全程公正报道(并无任何添油加醋)。

以下为庭审审判长等各位公正法官,请大家擦亮眼提前远离,避免被拘留判刑。

——————————————————2016 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 “湖南省巾帼文明岗” 荣誉称号。

近年来,长沙县检察院公诉科积极创先争优,打造部门品牌,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湖南省巾帼文明岗、长沙市巾帼文明岗、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等集体荣誉,涌现出谢彦、伍飞、李东南三名省、市级 “十佳公诉人”。

该报道引自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荣获 “湖南省巾帼文明岗” 称号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知乎用户 ST 上证指数 发表

刚知道 3 月 11 就已经办成铁案了

3 月 11 日 11:00 会见长沙市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震,申请与当事人周某春会见商榷律师问题,当时回复家属请示市局领导下午就可以安排会见,当天下午 5:00 与市局领导周习文支队长在长沙公安高新分局见面,告知家属此案件铁板钉钉,已办成 “铁案” 的事实,会见的问题到目前为止都未能实现及安排。(前期也同样是关于聘请律师一事,在 3 月 1 日有写一封信交给检察院谭卫红主任,让转交给周某春也一直没有音讯) 。

华商报报道货拉拉司机被单独关押五个月是否合法?

yxds

https://3g.163.com/dy/article/GJPEBGEI0534J2WY.html?spss=adap_pc
“他说在里面前 5 个月都是一个人住的,对他生活挺照顾,后来是 4 个人在一起,还可以打牌。还有面条吃,说味道还可以。我说我要在里面早就饿死了,我不吃馒头,天天吃馒头吃不消,他说你要饿了,你就不得不吃。”
大家注意 8 月 13 号让他签了认罪认罚书,说可以不用赔钱,因为他赚钱特别辛苦,说可以减 20% 的刑,可以从宽处理,可以判缓刑,不判实刑,可以很快出来。
从文中看,那个环境一个人关五个月,8 月 13 号让他签了认罪认罚书才让他出来,货拉拉司机被单独关押五个月真是费心了。

知乎用户 yxds 发表

自今日起,不帮助任何女性。

自今日起,只帮助男性。

哪怕他十恶不赦,哪怕他杀人如麻,哪怕他奸淫掳掠。

只要他是个男的,我就只会无脑站在他这一边。

以后再有此类问题,如果是女方遇害,那我只会说,

肯定是女方做了什么事情导致男方动了手。

从今天开始,这个号就是喷号,绝不讲逻辑,绝不讲道理

只有男性才值得我们好好对待

知乎用户 业火血路 发表

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

牺牲身心不健康人格不健全的这三五代人(比如想让自己人格更健全的王某雷)换后世男生女生五十上百年的幸福快乐,我觉得很值。

即使是宅男宅女多如狗的岛国,不也有 60% 的男的愿意结婚吗?

不要恐慌,按国情加三胎换算,60% 也是不小的数字。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辟天下寒士俱欢颜。如果能炸出几个发言违规大眼仔小管家不删除的网友,不要骂他们,默默截图,行走的五十万很可能就到手了。

知乎用户 小猫又 OvO 发表

穷人就是贱嘛。

吴亦凡哪怕有罪,也是关在外籍看守所里,还能请到律师。

货拉拉司机的有罪判决书,说不定已经打印好了。

当初冲得太靠前,为了保住官位,借你人头一用。

知乎用户 何何何 发表

二十一世纪的呼格吉勒图。

更为恐怖的是,这是在全国人民都知情的情况下公开践踏司法。

知乎用户 好好斡旋天天向上 发表

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问题,我现在只有一个回答,那就是向上级举报。我已经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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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个举报平台

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小组电子邮箱:zy10ddzh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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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举报了,你呢?在知乎废话有用么?

没有。

我会每天都逛知乎,如果某天在知乎没动态,那我估计是被 HNCS 的某些人跨省查水表了。

如果大佬们有其他举报途径,麻烦给我私发一下谢谢。

公正,法治。

知乎用户 炮击平民我泽圣 发表

多了不想说,打官司我愿意捐款。

知乎用户 上上签 发表

充分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优越

法治是两个字


10 号开庭的新闻,有的新闻直接说事情,然后补充司机妻子自聘律师未能介入。

有的新闻说李女士接到法援律师的通知,9 月 10 号开庭,届时她去旁听。

还有的新闻说司机被控过失致死罪,李女士届时去旁听。

以上都是开篇都是记者从李女士处获悉。


人没在司机车上,没有完全特别尤其清晰的证据表明司机完全没有丝毫瓜葛。

也没有完全特别尤其清晰的证据表明司机有罪。

我国死者为大,人没在他车上且和他有瓜葛,所以司机需担部分责任,但是按明文办司机不担责,

所以抓了,熬一下,最后给个过失致死。

秦法无情,陈胜吴广大雨失期,至此以后就没有不讲理的法。

明天开庭,我赌有罪,论证如上。

知乎用户 黑猫 11 号 发表

!!!!我爱我的祖国。

这事真的很重要,如果没有法治护航,我们如何抗的住各种意外风险。

人固有一死,愿法能永恒。

知乎用户 注入和抽取之间 发表

事情到这儿,拳师的那一步早就做完了,已经跟拳师没什么关系了。

现在难的是顶国徽的各家。要是五天,甚至五十天,改判还都来得及。五个月了,对于顶着国徽的那几家来说沉默成本太大了。

无罪,他们只能得到公平正义。但很可能失去的是当年的绩效和相关人员的晋升之路;

判有罪的话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所有人都好,甚至包括货拉拉司机。唯一失去的就是民心,但某种意义上那玩意说到底也是虚的,下一个吴亦凡一出来大家就把这事儿给忘了。

你要是相关工作人员,你怎么选?

知乎用户 买水泥 找齐彬 发表

真是牛逼。
舆论聚焦的案子,他们也敢这么搞,真是不知死活。

知乎用户 最后的狸猫​ 发表

我早说了,默罕默德这兄弟能处,贼仗义。

司机要是早皈依了,能有现在这破事?

知乎用户 青蚨 发表

只能说不愧是绿藤市的取景地么?

知乎用户 黄色节制​ 发表

法律援助的起初目的在于当事人没有经济条件委托律师,或者是因羁押没有其他近亲属无法委托律师。

关于援助律师和委托律师直接的关系一直有争议,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援助条例》有明确规定,当家属自己委托了律师时,援助律师应当退出。

知乎用户 lawyer 的影子 发表

我猜:

肯定不是上面有岭岛要把这事办成铁案,

是的,肯定不是这样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养出这样女乘客的地方,有这样的司法

合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点什么又怕违规,不说又憋得慌。

算了,还是不说好了。

有哪一瞬间让你为祖国激动得热泪盈眶?

知乎用户 菩提风​ 发表

搞不好就是劝认罪认罚缓刑赔偿这样 ····

请律师搞不好会各种申诉,也不再认罪认罚上签字

另外,为啥当事人不信我们,信关系,这个案子已经很好的做出说明了。

知乎用户 车行 发表

有没有了解过 nga 论坛上

一个叫 zhuque718 还是什么的

后面的数字记不清了

就是女性友好城市的检察员

一张银行卡里有存款 100W

铂金会员还是钻石会员

后来闹大了

该部门 “连夜” “自查”

原来这个钱是用来买房子的啊

但是她第一次发照片的时间大概是 2019 年的 10 月份,金额是 90 多 W

然后第二次发图 2020 年的 2 月,金额 100 多 W

时间我记不清了

我在其他的回答里有说

时间有些久

记不清了

但是怎么才能让自己是铂金会员呢

感兴趣的可以去搜搜

想翻案?

我说句不恰当的风凉话

想屁吃

士大夫彼此的政敌想要让对方下台的时候

一般情况也不会拿兼并土地来说事

为啥?

老是有人说

整个人生不应该是非黑即白

那应该还有什么颜色?

知乎用户 丝血反杀闰土的猹 发表

因为被告人人本人没有表现出要解任的原辩护人的意思,所以家属请的律师只能靠后。

不过这事情有点滑稽,因为法律援助的本意是避免当事人因无钱无法得到合格的法律帮助,确保裁判结果正确。

现在家属既然有钱聘请律师,那是不是就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了啊,毕竟法律援助补助也是按阶段给的呀。

这种浪费公帑的行为其实侵害了当地每个人的利益,属于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但是吧公益诉讼的提出主体一是当地检察院,也就是本案公诉机关,二是律协也就是法援的派出机构。

那么向上级反映要求通过公益诉讼撤换法援律师可能行不行呢?也不行,还是那句话撤换辩护人需要被告人本人同意,到这个地步至多能做到让法援律师主动劝说被告人同意撤换。

另外,多说一句,一般法援律师只有 1 位,毕竟纳税人的钱得省着花,这么个小破案居然出动两位法援律师,这是家属委托的律师无法履行辩护职能的根本原因(1 名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多委托 2 名辩护人,前面的辩护人不解任,后面的就不能填坑)长沙的法援预算不亦多乎?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用专业知识不对称优势欺负人,拿广大群众当傻子蒙

知乎用户 星月无痕 发表

扶桑和南朝鲜有()业撑着,前婆罗门都过得那么惨,我现在就想看看北越的现婆罗门最后下场会不会比她们好点。来啊,谁怕谁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T85x5h 发表

知乎用户 彼岸天​ 发表

  1. 犯了一个错误,如果不想着解决,而是用第二个错误来掩盖第一个错误。为了第二个错误不被发现,需要第三个错误来掩盖。。。直到最后崩盘,错误无法挽回。
  2. 有些部门,不想着解决问题。而是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3. 美剧台词 “在我的律师过来之前,我不会说任何话”,以前看这句话,就像 90 年代的大陆人看《大话西游》,一脸懵逼,就这?就这?怪不得日本地铁上,女人靠在男人肩膀上,男的要使劲把她打开。而且是要用力的打开。女拳猛于虎呀!
  4. 小仙女仙气飘飘,不食人间烟火。所以来到人间,才会人间懵逼,看男的就像强奸犯,看女的就像人贩子。被害妄想症,也是没谁了。
  5. 老生常谈,万恶的和稀泥。
  6. 多招点年轻人吧,有些单位领导的思想,还停留在 90 年代,大人,大明早亡了,现在都 1202 年了。
  7. 老习惯,川建国同志镇楼。

知乎用户 大唐国子监祭酒 发表

本来以为这个是主菜,没想到现在居然变成的前戏。不知道哪个司机救回来了没有。

知乎用户 天始之刃 发表

南京法官和扬州法官终于找到了合适量级的对手,又将出现一个足以影响社会认知的案例。

从这点来说,百年以后甚至千年以后这个案例都将永存,有关部门也算是名垂千古了。

知乎用户 zlalien 发表

我说个题外话。

其实你在互联网上搜索某省,尤其是下面的地级市关于营商环境的内容,简直就是一言难尽。

只能说广东吸血太厉害了,这个省跟它隔壁的那个没有存在感的省一点精华已经被吸干了,现在完全是陷入了恶性循环。

至于有人说什么那个省省会房价香,合着你以为南山房价比坪山贵一倍纯粹就是炒起来的?是各区调控政策不一?人有产业,从业人员收入高,自然把房价撑起来了。低房价不一定是件好事,如果连炒房的都懒得光顾,那大概率是真的没前途。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的爷爷​ 发表

指定法援还有啥好看的,妥妥的要办个冤案。

信不信审理都不公开?

知乎用户 朴素大方 发表

旧答案 100 多赞,然后就没了。

如何评价 9 月 8 日湖南临湘一女子在高速上乘车时持刀疯狂捅刺司机脖子?

男人已经没有了基本的生命安全,所有男人,必须迅速集结。

不然下一个挨刀的就是我们自己。

公检法大量的发声去到已经被女拳污染。

她们混淆是非,黑白不分,只会一味偏袒女方。

必须把消息扩散出去,让更多中老年人看到,让更多国家领导人看到。

不能让女拳继续横行下去了。

中国社会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时候,我绝不是危言耸听。

这个女人,大概率会被无罪释放,然后就将掀起无数血雨腥风!!!!

知乎用户 老橡木疙瘩 发表

你一个大男人,凭什么给仙女搬家开车?

这是给所有货拉拉,快车司机提个醒,没事不要接女生的单,中国三不碰,不要碰女人,不要碰老人,不要碰小孩。你家有矿还是富二代啊,心里没点数就只活该进大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怎么说呢,全天下只有那个南京法官最在乎长沙的法官怎么判了。

这样道德滑坡罪人的重担,就不用他那么辛苦了扛了。

然后,乌合麒麟同志,为了美国人的和谐生活费心费力,日理万机,麻烦也稍微关注一下

咱们自己的生活,谢谢。

知乎用户 神盾局党支部 发表

如果结果是有罪,我这就皈依伊斯兰教

知乎用户 心生不满 发表

说实话之前这事闹出来的时候并没有觉得警方快速抓人有什么错,毕竟热点事件特办一下也没什么,而且后续警方调查也很公正,案情讲的明明白白的,为此我还觉得长沙警方很不错。。

而如今,羁押半年,强制换律师。。越南还是法治国家吗?

10 号开庭是吧。。好,到时候让我们好好看看是什么结果,南京那案子让 “扶与不扶” 变成今天这个局面,这个案子看看将来会改变什么吧。。

知乎用户 黎明下的黄昏 发表

这件事发生在湖南,一点都不稀奇,长沙常德娄底一带,大部分的传媒公司,基本都是做杀猪盘的,当地是什么样,可见一斑

知乎用户 梧桐儿 发表

知乎用户 图南 发表

昨天湖南一个女的拿刀刺伤出租车司机,我去看了看微博,一共就两条,这么大的新闻连热搜都没有上,如果换作男的早被牧人的口水淹没了!

知乎用户 天下苦秦久矣 发表

彭宇案?

扫黑除恶多少年了

我穿越了?

知乎用户 林秋雨 发表

说明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非常好,

不是小好,不是中好,是大好!

某检察院灵活办案,拒绝程序法的条条框框,跳出法律之外提起公诉的手段实乃我国司法执法部门之楷模。

不止如此,该行为也为广大群众树立起了榜样。

人民群众应当认真学习,加强创造性,灵活守法。不要被法律的框架束缚住手脚。

要敢上敢干,大胆行动,灵活运用法律。

再创美好明天!

知乎用户 小法师四号 发表

因为判决没有问题。

货拉拉二审判决书原文

上面是二审的判决书,可以从判决书上看出货拉拉司机确实没有按照平台导航路线行驶。也没有提前告知客户需要更换路线。

知乎用户 无名小卒​ 发表

明天开庭了,岳麓法院直播预告里面没有这件案子,难道真准备摸黑办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NKWZWr​ 发表

MWZ 都能有律师,真就把司机当阶级敌人了,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V 亦 发表

明天就开庭了

如果法院因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判了六到八个月

那我这个回答就火了……

———————————————————

9 月 11 日:

判一年缓一年,真是无话可说了

知乎用户 adore 发表

我就想问为啥啊?

货拉拉不是已经给车某的所谓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了吗?

从公布的数据来看司机虽然态度不好,但是不违法吧?起诉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整个公布的数据来看,哪过失了?因为没有搭理女乘客?还是没有微笑服务?再者车某是一个成年人,不知道车子行驶中身体探出窗外很危险?司机即可点刹减速这已经是最优做法,至于说紧急刹车的根本是屁话,时速 50 左右,有人身子探测在外紧急刹车这怕不是要谋杀吧!

按道理不是调查清楚就应该放人吗?就算公诉科头铁硬起诉,但是为啥在家属请了律师的情况下强行指派法援?长沙律师行业这么不景气了?要法院强行就业?

这事儿你要说被舆论影响,现在舆论大方向都是说司机无辜吧?要说有啥利益关系,我眼拙真看不出有啥利益关系,难不成是货拉拉跟车某家属的赔偿协议有声明说如果是车某过错不给钱?

知乎用户 mo 聊人 发表

故意造成信息孤岛,逼迫司机认罪,只要司机认罪,长沙那边违反法律程序的事情就变得合理了,就可以洗白了!

这事真的很恶劣

知乎用户 美颜盛世半夜敲窗 发表

其实一缓一的判决本身尚在预计的上限之内,我还愿意相信公诉方和法官掌握了更多决定案件性质细节,或者对法条的理解更到位。

然而这种不让自请律师,禁止被告人一切对外联系,庭审也不公开的一系列做法,才让现在的判决无法接受。

期待上诉。

知乎用户 的人 发表

实际上就是两权相害取其轻的问题,不在体制内的男性自然会被提防,你可以想想你面对陌生男性,会产生多大的恶意猜测?对付羊群要用牧草和鞭子,公检法又是专门负责管鞭子的,当然会去挥鞭了。

@扬云飞

扬大说的颜革很有道理,包括对付保安都是计划的一步,保安是最细微的毛细血管,很显然有些人正在试图摧毁细微毛细血管。但就算这样,出于思维惯性和担心不鞭打男性就不服从的危险,还是要重罚国男的。换你是长沙法院,你也会这样做的,因为你没得选。

知乎用户 洋葱小姐与猫猫 发表

作为一个老律师,我感到一阵寒意。
司机为何要 “拒绝家属请的律师”?因为平日里与家庭关系不好?所以家属有意请律师来 “害他”?
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两个律师辩护人,为何连面都没见就拒绝律师会见?——这得有多大的 “误会” 和“敌意”呀?

我也接受法援中心指派担任过法援律师,我是不计成本为被告人辩护的;但说实话,如果同样数量的法援律师和付费律师分为两组就责任心、实际工作量和专业水准进行 pk 的话,可能法援律师组的平均值会低于付费律师组。

如果不是想 “控制裁判结果” 的话,好像没必要阻止家属请律师。

衷心期望:“司机拒绝家属请的律师” 没有权力干预因素,不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感觉到恐惧!

知乎用户 殷律师​ 发表

。。。。。。

原告律师: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应赔偿受害人 1500 万元,精神抚慰金 1500 万元。并判处货车司机凌迟处死!我的陈述完毕!

法官:被指定告律师有什么要说的?

被告指定律师看了一眼手脚被绑,嘴上贴着胶布的司机淡然说到:我放完全同意,没有异议。。。。

人散了。座椅还是和五分钟之前一样冰凉!

知乎用户 金大胖 发表

我曾经关注了好几个法律大 V,就是为了学习点法律知识,以防将来万一打官司用的上,现在明白了,我做的都是无用功,这就取关法律大 v

知乎用户 脱尔斯泰 发表

本来很抗拒回答这种问题,太敏感(懂都懂),虽然事情真是细节不知道,但是长沙司法机关这些违规操作真是让人胆战心惊,明知不合理不合规,仍然我行我素,明明违法行为,上级机关却无人制止,说真的就是害怕,害怕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自己身上怎么办,平民小百姓拿什么和镇府机关斗争,所以我就想着自己怎么说也要发言,虽然不能影响什么至少让这个话题持续下去,让别人能一直关注着

开始掉热度,目前没有什么进展,跟进明天 9.00 的庭审

知乎用户 社会滚滚子 发表

这已经不是女拳问题了,这是公权问题。

知乎用户 高雄 发表

报告会上:我们刚刚用一场判决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台下: 我刚刚看了别人的评论,这个案子判决的并不公正

台上:有些同志最好不要总是到处东游西逛,看一些有的没的回答然后胡思乱想!要多看看专业的,比如判决书,比如五河琴里,比如 sy 老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国男和拳师的战争,就是乌合之众与正规军的战争。

乌合之众如国男,只能在遇到不公时在网上无能狂怒,发泄不满,而后束手无策。

而正规军的拳师,有组织、有训练、有分工,有合作,还有渗透和策反…… 妥妥的降维打击,摧枯拉朽。

所以,货拉拉司机只是个开始。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流星 发表

对于社会舆论大的案子,让你找律师也没用。还多花钱,完全不解决问题。这种案件,怎么判是看舆论和集中决策。他们律师在里面起到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反而容易成为搅屎棍子让事情越来越糟。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我说点不同的看法哈。

现在很多答主都往女拳上面引,大意就是公检法中有女拳,然后要致司机于死地。

人家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好吗?我觉得即便对女乘客有共情心态,这么干对自己也没啥直接好处,何必呢?

倒是一直没有人说,那个女孩公司的老板,是她叔叔还是舅舅来着,多年经营传媒与交友软件,应该有点家资,她们家动用关系耍手段让司机偿命的动机应该比八杆子打不着的公检法女干部高多了吧!

真就两性矛盾掩盖阶级矛盾是吧!

我是干过公关宣传的,我觉得现在这个舆情早晚得反转。

知乎用户 观沧海 发表

大佬的透彻分析,看完豁然开朗

[【逻律】货拉拉司机案:又一个彭宇案?109 万播放 · 5775 赞同视频

​](https://www.zhihu.com/zvideo/1419844745632387072)

知乎用户 凡一尘 发表

今日份仙女出门啦,无语子,坐出租遇到个普信男司机,哎呀哎呀真下头,马上持刀把他暴风捅入,看他疼的跺 jiojio,我高兴的跺 jiojio,我小手手挥刀连捅,真是暴风上头,今天又是迪士尼在逃公主的一天呢

知乎用户 我放最炫丽的烟花 发表

我湖南的朋友说长沙烂透了,东莞那些人现在就是在长沙重操旧业。结合死者的职业,加上其亲属与平台光速协调,种种发展,我觉得这个朋友说的是对的,而且悲观地说,可能扎根很深了…

知乎用户 Nonkko 发表

看看法院能不能守住底线了

衷心的希望他能

知乎用户 背着书包去买葱 发表

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今天在某法院墙上看到一句话: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希望有关部门不只是说说而已。

知乎用户 山有扶苏​ 发表

这件事真是长沙的耻辱,如果司机被判刑,将是下一个彭宇案

知乎用户 一号位 发表

今天忽然想到,这事真的只有境外势力出手了。就是字面意思。还不能简单出手,但凡他们把造谣的精力用十分之一到这里都行

以下原答案:

居然有人邀请我。。。

我其实很想知道,在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情况下,有没有办法从一开始就断了法援律师这条路。比如我有长期雇佣律师?比如律师手持我的长期委托书?再比如律师手持我本案的委托书?

望刑法实操专家给点建议

知乎用户 成都 189 发表

深深的失望

知乎用户 周绪东律师​ 发表

这个案子中有三方女性

一个是跳车的

一个是幕诉科

一个是司机老婆

拳师们觉得自己是会成为前两位

而不是成为劳动者的妻子

不然为什么不共情司机妻子呢?

这就是魔幻的地方了

知乎用户 花石坎 发表

近年来,法律援助律师的非正常使用已经给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与权威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倒不是因为法律援助律师的水平问题,而是在家属有明确意见的基础上,仍然拒绝商业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由当事人选择是用商业律师还法律援助律师,因为这是当事人辩护权的根本要义所在。从这一点上来讲,程序上的瑕疵,可能会让很多案件出现重大问题。

比较典型的就是保姆杀人案、劳荣枝案以及这个货拉拉司机案。

但有一点就是,如果要坚守程序正义就应当一视同仁

本律师认为货拉拉事件中司机的三次挑衅性偏航与女主的死亡之间存在紧密 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问题。但程序上讲,如果说因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问题,而可以推翻整个案件,那么:

保姆纵火案也应当全案推翻

劳荣枝案也应当全案推翻

因为他们也存在这个巨大的法律程序上的瑕疵!

不知道那些支持货拉拉司机的网友们,是否同意这个全部推断的结果?

所以,看问题,还是实然的归实然,应然的归应然。

知乎用户 萌夫律师 发表

知乎用户 要啥自行车 发表

唉,只剩一声叹息。

希望国男们少发几张色图,多多发散这件事吧。

中产阶级也别笑,你们谁也保不定哪天就家境中落,窘迫跑去开顺风车开搬家货车开出租当保安。

也对抗不了什么,明哲保身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觉得诸位与其在这里愤愤不平,还不如众筹帮这位司机做好这次一旦法院判的不公平,就再上诉的准备。

司机只是一个底层人士,他所担心无非是生计问题。我们口头支持不如经济支持,支持他和长沙的司法不公抗争到底。

法律上的问题,就通过法律去解决。

知乎用户 叶商秋​ 发表

你们见过当庭翻供说刑讯逼供的吗?

知道是怎么解决吗?

只需要提供一份没有刑讯逼供正常讯问时罪犯认罪的录像即可。

有这份录像,法官就可以依此判定没有刑讯逼供了。

从程序上来看,这的确无懈可击。

知乎用户 放猪小民 发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也躲不掉,今天是司机,明天下一个就是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无语了,都这么喜欢跳车么?

无语!湖南一女子和男友在车内吵架赌气跳车,男友被吓得崩溃痛哭_腾讯新闻

回到正题,这绿藤督导组已经走了么?就看这法院最后如何判决了。

知乎用户 殇欣 发表

自欺欺人惯了而已,就别以为老爷心善了。

知乎用户 与梦同开 发表

@央视新闻

你们连这种事关国体的新闻都不敢做个专题,以后就别成天的呼吁这呼吁那了,没那个资格。

知乎用户 卡斯忒尔​ 发表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形下才能申请法律援助,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岳麓区检察院、长沙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法援律师的行为严重违法。

让司机出一份法援申请书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奇多多​ 发表

1、自聘律师无法履行职责属于常规操作;

2、不让自聘律师,其实是不自信;不自信的隐瞒心态就是:按既定方针办,坐实!

3、别人的人生如何,总不如自己的绩效、奖金、晋升实在!

4、你可以进去甚至死!但我不能错!

5、前路漫漫,我辈当努力!

知乎用户 石介中 发表

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法律终究只是法律,执法者所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或者舆论导向或者个人喜好来进行变通,才能刚好的实施法律。我相信政府!

知乎用户 野蛮战胜文明 发表

我感到愤怒,不知道这种事情到底应该由谁来主持正义。遵循法律不就行了吗,可是为什么直接不让亲属雇佣的律师接触被告,甚至约谈律师呢。我只能无能狂怒,关注问题,给前排答案和评论点点赞

知乎用户 demons 发表

到 2025 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到 2035 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 年)》,2021.1

2035-2021=14

知乎用户 李永菜 发表

面包车低价寻租,乙醇提纯技术的简单应用。驾照办理的常见问题,孤狼与狼群间的社会关系,有太多的问题让我们探究了

知乎用户 多月 发表

当地一号是女的

知乎用户 无极 发表

应该让司机家属找人一直去检察院闹事,被抓起来都继续闹。。。然后心一横,直接去扫黑办举报,就举报黑恶势力勾结,再不行,慢慢维权上访路了,总有一天,扫黑除恶继续打下来

知乎用户 牙牙 发表

大家可以搜一下,签了认罪认罚书后又上诉的,基本上检察院都会抗诉,法院改判一般会加重。若真如此,结果很难讲,要么加重司机的刑罚,要么司机无罪,检察院法院渎职,大家认为会是哪种结果呢?

尽管如此,我依然坚信,长沙检方的做法属于极个别的个案,其背后也许有不得已的苦衷,全国绝大多数检察院是能够依法履职的。具体到个人,那就是一座山。

再更

最新报道:司机已经签署了认罪书。

检方量刑建议 1 年,可适用缓刑

我国法庭实践中很少当庭宣判,接审理期限要求,一审刑事附带民事的公诉案件,最长期限为受理后三到三个半月。

让我们等待判决吧!会不会公开呢?

心里还有希望!

———————分割线———————

刚刚得知司机在看守所里关了五个月的禁闭室,实在是出离愤怒,太太太太太过分了吧!

周兄弟,能扛这么久,你是真汉子!

不明白的,请自行百度关于看守所禁闭室的设置和使用规定。

又更

本来以为,货拉拉司机周师傅已经屈服,本案会无声无息的消逝,心情郁愤又无可奈何!今天得知周师傅已经上诉,不禁心神激荡!周师傅终是忍不下这口气,要为自己的孩子踏上这条艰难的上诉之路。

以往为周师傅发声的过程中,曾被要求修改或删贴,也曾被某号扣上目的可疑的帽子,讥为小民心态。此刻,我只想说,法律不是某些人欺凌良善的工具,周师傅的遭遇令千千万万的小民感同身受!我会一直关注本案,支持周师傅,并在周师傅家属认为需要的时候捐款。

知乎用户 天地一沙鸥 发表

我等着检察院发布嫌疑人自请律师与嫌疑人在看守所亲切交谈的视频反转呢,他倒是发呀!

知乎用户 馋懒真人​ 发表

我不明白。即便这次判了,那不是还有上诉?上诉难道还能用法律援助这招?

知乎用户 黄亮 anthony​ 发表

你信法律吗?

我信

你信执行法律的人吗?

我不信

知乎用户 怼怼 发表

知乎用户 方龙 发表

可能彭玉案过去了太久,没人记得那时候碰瓷成风,最后变成老人倒地无人在扶起。明天这案定罪的那一刻,见证新的碰瓷,新的风气的诞生。

知乎用户 Mutisk 发表

说个清奇的角度

年轻人更暴躁,更容易出事,更没有顾及,但是任何这样按照不太正常的程序欺负人的新闻都是有家有口的老实人是典型,相反中国最热血最暴躁荷尔蒙最躁动的群体反而没有被欺负的新闻上热搜…… 为啥?

你欺负年轻人有脾气的蹲里面出来说杀你全家真杀你全家,就算出来随机杀人也没有人能顶得住,相关责任人从上到下也都兜不住,有家有口那就不一样了,各位别不信 “你讲法它们不一定给你讲法,等你不讲法了它们就一定给你讲法律。”

纪念杨佳杨大侠

知乎用户 阿沁 发表

很简单,你们都上 QQ 大骂这个事好了,直接刷彭宇案重演和判例以后被参考,跳车有罪。

别以为你群,微博的频繁讨论不是事。

知乎用户 不动的大电视机​ 发表

我猜,应该是大清的国情比较特殊。

知乎用户 梅卡 发表

你们怎么能对我国的制度不自信了呢?

去看看美国,天天游行,天天抢劫 0 元购,新冠都死那么多人了还有那么多弱智不戴口罩,再看看我们国家。

这还体现不出制度的优越性吗?

这时候攻击我国司法制度,绝对是收了 b 登狗粮了

要么就是五十万

多看看观察者网,好好提高一下自信

观察者网才是一流媒体

狗头狗头狗头狗头狗头狗头狗头狗头

知乎用户 软绵绵的虎牙 发表

@央视新闻

出来写小作文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西方的讼棍文化早该管管了。

知乎用户 硅基生物 发表

再等一段时间,会打脸的。

知乎用户 看球得先哄娃睡觉 发表

如果今天我不为这样的事情发声,那以后要是这种事发生在我身上,谁会为我发声?

知乎用户 Colin 发表

@央视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都被关半年了,判无罪的话这个责任谁担?所以检方不会让司机无罪的

知乎用户 房凯旋 发表

看了下微博,没有任何热度,去年一腔热血下考了法考,艰难拿到证书,看见此事进展内心难掩悲凉。我们一直强调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是统一的,但在某些人的玩弄下 “法” 还不如个戏子。

(答案有修改,之前被删了,讲话的原文竟然不让引用)

知乎用户 北镇抚司小旗官 发表

没啥好说的,越关注越无力。

前几天电梯上手不小心碰到一个女同事臀部,当时就惊了,脑中一瞬间闪过种种新闻,清华美院,货拉拉,朱军。还好现实还正常,正常道歉,然后正常结束。

但是几年前,根本不会有这种害怕的想法。。

而同时,如果某个心思不正的人看到成本这么低,会不会去试试,去彻底摧毁一个人的职业生涯,甚至坐牢。

再同时,某些真正的的猥亵者,强奸者,会不会污蔑真正的受害者是阿里,清华美院那种女人呢?

水搅浑了,甚至影响司法,循规蹈矩的” 老实人 “绝对是最大的受害者,没底线的人可以各自利用不同的店攫取利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不懂着警方检方什么操作,这要是真的,那电视上网络上天天标榜的 zhidu / 法律呢,程序正义也得走一遍吧,好人坏人咋也有自己的申辩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理论上,决定权在被告人手上。

被告人是不是真的有决定权,就哈哈哈了。

到时候坐等庭审直播。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首先,法律援助律师不允许更换,这个操作本身没问题,只要当事人自己同意就可以了。不要质疑这个制度,别忘了,劳荣枝家属也有同样的操作 —- 质疑为什么不能自行聘请律师。

既然检察院已经起诉了,败诉就是 “恶劣影响”。

为什么当初非要起诉?这就是以前案件出现过的一个情况:死者家属只要造舆论,再加上 “这是命案” 这个前提,就 “必须重视”。

既然现在社会上**形成了同情司机的舆论,估计能轻判。**既然已经关了几个月,那么应该会这样解决:当庭暂不宣判,过几天判刑 7 个月,判一个很少的象征性赔偿金额,然后放人了事。

无罪是不可能的。这个可以参考阿里巴巴女员工周 X 案件,无法证明强奸,所以密室中的 “张 X 猥亵” 说法被承认了,人也逮捕了。现在这个货拉拉跳车事件,密室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争吵,已经是死无对证,**如果死无对证的情况一律采用活下来一方的说法,那也不合理(有个笑话:凡是没有监控两人打架打死人的,都是 “死者先出手遭受正当防卫”)。**这就是为什么货拉拉司机必须得担个过失罪的原因。

知乎用户 于禁 74 年 发表

你没事吧,这是狠明线的霸街机茅盾音响楠钕矛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正义是什么,我们定的

你怎么玩?

你们就能为所欲为吗?

抱歉,有权利就是能为所欲为!

知乎用户 不知所以然 发表

我就想知道,我们作为普通人能到哪里举报。

知乎用户 慕容扬子 发表

这难道不该属于扫黑除恶的范畴吗?谁这么大胆子敢公然知法犯法?

知乎用户 Misakitoufu 发表

本来没冤,你们一个个把法律法规搬出来,指不定出多大冤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八个字:光天化日,朗朗乾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加拿大好好学习

知乎用户 达瓦里希 发表

知乎用户 Mr Wang 发表

“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 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 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 因为手段是种子, 而目的是树”-——— 马丁路德金

知乎用户 BruceChan 发表

还是检方

我们普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失误引起了舆情爆发,直接市委督查,省营商局介入,然后单位主要领导被批,甚至处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报道称,司机妻子发声:“使用法律援助律师是司机本人要求。”

我当然是选择相信,毕竟司机认罪认罚书都签了,当庭表示不上诉了,签个自愿使用法律援助律师就非常好理解了。

都认罪认罚了,要自聘律师干啥,不请律师好像也没什么所谓,只是法律程序要求必须有律师罢了。

知乎用户 半角 发表

这个时候,pinky 们都突然看不见了,说不出了

比如

@ShabilityJZ

知乎用户 笑野 发表

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诡谲离奇

这件案子跟公检法高层没关系,中层脑子一热独走闯出来的祸,能做到高层的手法没这么烂。

货拉拉,多益,小鹏,长城,肖战都是一回事,某些人拿公司全体来满足自己的癖好,这种行为还不好监控,因为没有实质的利益输送,但是给公司和政府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现在是公司政府还没反应过来,再这么发展下去,女性就业会越来越难,甚至会发展成女性就业需要担保,毕竟甄别成本真的很高。

知乎用户 石头不是金 发表

三言财经 8 月 19 日消息,据极目新闻报道,目前,“货拉拉女乘客跳车”事件中,检方以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涉事司机妻子李女士曾发微博称此案疑似被死者家属 “舆论绑架”。目前,李女士已经提交拒绝法援律师、要求使用自聘律师的报告。8 月 19 日下午,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已于 8 月 13 日以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李女士向法院递交了要求使用自聘律师的报告,目前暂未收到回复日前,长沙“货拉拉女乘客跳车坠亡” 事件涉事司机妻子李女士,通过微博为丈夫发声,引发网友关注。8 月 19 日,新京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 “货拉拉跳车身亡” 案新进展,检方于 8 月 13 日以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诉。涉事司机妻子李女士称,丈夫在诉讼阶段由法援律师辩护,目前她已申请撤销援助律师,并表示自己请律师介入此案件。

2021 年 2 月 6 日,湖南长沙 23 岁女孩车莎莎使用货拉拉搬家跟车途中,突然跳窗身亡,事件引发各方面高度关注。2 月 23 日,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 月 3 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报,周某春被批捕。通报称,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受害人死亡后经法医学检验,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犯罪嫌疑人周某春 (货拉拉司机) 基因型。专案组调取监控还原 2 月 6 日晚涉案车辆接单后运行过程,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同时,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涉案车辆行驶时,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车内情况无法看清。

针对偏航问题,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 APP 导航路线总里程 11 公里,红绿灯 15 个,驾车需用时约 21 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 11。 5 公里,红绿灯 11 个,可节省 4 分钟左右。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 APP 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21 时 29 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受害人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 时 30 分 34 秒,周某春拨打 120 急救电话,21 时 34 分 16 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 时 39 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 110 报警。2 月 23 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 月 3 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年初一度引发热议的 “货拉拉跳车” 事件有了新的动态。7 月 15 日,认证是涉事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家属的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货拉拉跳车事件”受害方家属利用网络舆论打造虚假人设, 向货拉拉索赔天价赔偿且不能向社会公开;涉事司机周某春成了替罪羊,司机家属希望得到公平对待

知乎用户 浪迹天涯 发表

其事体莫须有

货拉拉跟车用户身亡案 9 月 10 日开庭,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已签认罪书,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法斯特咱有​ 发表

哎,当时吃馒头的那些人现在去哪了?

我一直反对炒作这种刚出来事实不清的社会事件,总是导致后续舆论绑架司法。

现在到好,馒头吃够了。哎不对。。。某些人又可以反过来吃了,直接一套定体问。

反正受难的都是普通人,既得利益者不损分毫。

知乎用户 晴天娃娃 发表

感觉挺魔幻的,劳荣枝都知道上诉,货拉拉司机却认罪了

知乎用户 一米六五的仙道彰 发表

评论区成天法治法治的人让人心疼。

古今中外什么法制没有特权阶级

或大或小罢了。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特权么?是女拳这个特权阶级太大接近人口一半,非特权的郭楠不堪重负。

2015 年知乎女拳占据全民上风,讨伐女德班的时候。

我就说了一句女德班也是一种理念,不触犯法律就有生存空间。

你猜多少短信骂我,里面又有多少男人?

女德班有没有过分的地方?有。

女拳有没有过分的地方?也有。

那么两者抵消不是正好么?

现在的问题是女拳政治正确。

女德班一棍子打死。

不平衡不是理所当然吗?

知乎用户 刘志鹏 发表

作为一个普通的女性,我觉得我们种花家依法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舆论干涉司法,舆论绑架司法,权利干涉司法,某些正确与司法公正相背离。依法的道路还任重道远啊!

这件事,我一开始没怎么关注,但架不住经常给我推送,现在看下来,其实这个司机确实算不上犯罪,也不犯法。连过失致人死亡都算不上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若女性求助,不回应。

遇女性遇险,不救助。

与女性独处,必记录。

保护人身安全,从我做起。

知乎用户 舞羅邪亜 发表

@央视新闻

出来挨打

知乎用户 廾匸​​ 发表

没有绝对的实体正义,但有绝对的程序正义

现在连程序正义都做不到了,还能奢望实体正义吗?

知乎用户 陌上隆 发表

关注这干啥,还是看动画片整点二次元比较开心

知乎用户 阿康 发表

笑死,正常人咋说出这种话的,联想最近 nga 和网友对线的被扒出来是长沙检察院的公务员,这位点开一看更是,先不说他是不是就是被指派的两名法援律师之一,说他不认识那两个法援律师应该没人信吧。网上站队洗地前能先换个号吗?

知乎用户 ARPK 发表

法律行业外受邀人,以对法律的朴素理解尝试作答,错处请知友指正:

1)首先这是 “货拉拉司机妻子” 在网络说的,是否真实需要证实;
2)家属为公诉案被告人聘请律师,是法律赋予家属的权利,不容被剥夺;
3)岳麓区检察院以 “占坑” 方式拒绝家聘律师,事实上剥夺了上述权利,涉嫌渎职,涉嫌枉法。

我个人就是如此看待的。
也许有错误之处,期待法律相关人士批评指正(请以法律条文指正)。

知乎用户 张三李四 发表

不知道题主有没有看过刑侦类或者法律类的日本职业剧。里面最常提到的一句话就是在日本,99.9% 的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提起的诉讼),都会被判有罪。而通常作为检察官,也以起诉后被辩方律师击败,得到无罪判决而为耻辱……

所以在日本,刑事案件一旦进入诉讼阶段,检察官就必须要确保有罪判决。如果事实不利于有罪判决,他们甚至可能会通过种种手段来达到目的。比如否定辩方律师的资格,比如给嫌疑人施压(毕竟只能见指定的律师,连家属都见不了,很容易被信息不对称所误导)

知乎用户 张振海 发表

这个案件给我最大的感受:

依法治国道路且艰且长。

知乎用户 文学 发表

其实我就很好奇一种声音的逻辑

已经被关押的司机,何来途径达成 “自聘律师” 这件事情?如果他没有任何途径和办法,那么他的家人又为何不能代表自己的至亲去完成“自聘律师” 这件事呢?

你跟我说,这是司法程序规定?

你是拱手讲个人权靶子送给漂亮国,这能不能判断叛国罪

知乎用户 懒癌晚期患者 发表

你跟我讲法律我都觉得有点好笑. jpg

知乎用户 乐子人 JiaX 发表

中国是法制社会国家,有法必依。

不信你看新闻:依法 xxxxxxx

警惕拜登打牌,大是大非前面,说什么法律?

知乎用户 大是大非 发表

我看了问题描述很愤怒。

看了下面的一些答案和评论更愤怒。

我以为答案会讨论依法治国呢?法治精神呢?

结果那么多答案在讨论郭楠女拳。这样想想,突然觉得追求法治的我显得很可笑

知乎用户 金小师​ 发表

我遇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国内毒贩被抓之后供出另一家合作的毒贩,然后异地把毒贩 B 抓了过来,然后毒贩 A 是本地人,通过公检法,毒贩 B 的律师(也是本地),把毒贩 B 处理成首要份子,毒贩 A 因为立功和这一通操作下,重罪下的最轻微处理,毒贩 B 直接死刑。

期间毒贩 B 家属的上诉,换律师,在毒贩 A 的地盘上,都被相关部门给,嗯。

发生在 15-17 年

知乎用户 爆炸芒果 发表

“这座球场里,裁判,球员,还有你的教练都是我的人,你拿什么跟我斗?”

“足协也是我的人。”

知乎用户 ashrain 发表

情侣开车途中吵架,女子因赌气跳车身亡,男友该负何责?

看完是不是觉得她们的行为没那么难以理解了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再次证明了西安的伟大之处

知乎用户 爱分融的金析男​ 发表

尽量不载单身女乘客

各位司机大佬谨记

知乎用户 太阳元素 发表

女拳又赢了。

这样下去国男早晚在精神上被阉割

知乎用户 maze 发表

判了也好,总会触底反弹

知乎用户 接收不到所有回复 发表

@央视新闻

@共青团中央

怎么说?

知乎用户 心有菩提手有刀​ 发表

本人锅南,表示这个案子判得好!

先说背景:

我是个南拳师,对,用键盘打拳的拳师

几年前某蒙当道时,就读某省会师大,男女比例 1:7

我就发现,只要我打拳,我就能和那帮 “直男” 区分开

获得更多女性的好感和青睐,有的时候聊得尽兴,她们会自动拖延到封寝后不回去,没办法只能出去住

打得一拳开,能让百妹

我是既得利者,所以我坚持打拳

毕业后,从事自媒体行业

我坚持每天早中晚打拳锻炼身体

我发现,只要我拳打得凶,流量就呼呼来

流量呼呼来,就有甲方爸爸来投广告,我就呼呼往兜里揣钱

我是既得利者,所以我坚持打拳

这几次南四季和小仙女们的纠纷

我站小仙女们

你们做的非常漂亮

只要你们继续这么欺负四季

懦弱、胆怯、贪生怕死、不想坐牢的南四季会集体拒载小仙女

我期待着这样一个盛世到来

现在就有很多身边的妹子搬家时、或者不方便打车时,求我载她们一程

我往往能混顿饭吃

到时候,那岂不是小仙女们就卷起来了,我得挑着拉人,挑着吃饭了

这太香了!

我是既得利者,所以我支持这次判决结果

物化小仙女,还得靠小仙女们自己

到时候,就连出行这件事儿,都得依靠锅男,简直从属地位坐实了

我打拳有道理,我有钱有炮有流量

那些个大 V 打拳有道理,同样有流量有广告

但我想了 7 天 7 夜也想不明白,那些个什么也捞不到的在这打拳有什么道理

哦,可能是女菩萨吧

物化小仙女,还得靠小仙女们自己

我是既得利者,我支持小仙女们的一切做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但使穆罕穆德在,不叫杨笠渡阴关

知乎用户 超银河眼光子龙​ 发表

天日昭昭

知乎用户 aacym 发表

因为你丈夫才是被告人,他才可以选择辩护人。

其实在实务中也是,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帮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找律师后,我们第一次会见当事人,首先要告诉他的就是,我们是接受谁的委托来给你当辩护人的,你是否接受我成为你的辩护律师。

如果货拉拉司机的妻子想委托自己聘请的律师,建议,他跟法律援助的律师沟通,让他帮忙带话进去,看看她丈夫是否有意愿更换律师。

毕竟一般来讲,目前她的妻子没办法面对面跟她丈夫沟通这件事。

当然,也可以写信询问她的丈夫的意愿,把解除法律援助律师的委托的方式告诉她的丈夫,由她的丈夫选择是否解除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委托。

知乎用户 聊城孟律师​​ 发表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知乎用户 巫女污女巫 发表

在某吧表示如果这些属实 有违国家司法公正,问了几句如果最后无罪,有没有国家赔偿,就被封号了,所以我怎么看? 男人和穷人配不上法律呗

你迫于压力关了人,最后你怎么判呢? 如果判有罪我觉得舆论还得炸一波,到时候顶得住吗?

而且这事如果正常推理下,其实细思极恐,种种迹象很容易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就是,这位司机大哥进去以后,目前还健在吗?

知乎用户 badfatraccoon 发表

最高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程序的正义

程序不公平的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判决前程序不公平那审判是不公平的。判决后程序不公平那判多少年也没用,监狱照样能给放出来。

现在已经在程序上搞了花招,那还开什么庭呢,走个过场?大家都懂这是什么意思,惊堂木一拍直接判不完了。

我觉得家属现在已经不用专心打现在这个官司了,反正判决也不公正。建议天天去纪检举报执法单位,去省里,去北京,天天投诉举报,在网上公开举报信,直播维权过程。现在需要扫黑除恶才能得到公平。

知乎用户 野的像风 发表

曹操借运粮官人头一用的时候,至少还给钱,“汝妻子吾养之,汝勿虑也”。

现在还算好,至少 90 前女性还没 90 后女性那么极端,而且关键岗位男性比例不少。未来女性将完全占据母检法和媒体,看看法学和传媒学的男女比例就知道了,接触过几个传媒大学出来的女的,全部都是拳师,没有一个例外。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穆汉 发表

大开眼界。为了应对舆情非要把司机判了,真判了就不担心再有新的舆情?

知乎用户 不断樱 发表

这是有人想通过性别议题搞颜色革命

知乎用户 东平郡王 发表

湖南这个地方吧,我觉得就是个很奇怪的地方。

所以扫黑风暴以长沙为基础真的是有道理的。

湖南政府的公信力,早晚要被败光

知乎用户 dante 发表

唉,看到这么久了,还是一点进展都争取不到,感觉普通人真的太难了。

就算司机真的有罪,但是为什么连给家属见面沟通都不敢了?就是故意杀人犯也没有这样为难过吧。

唉,自古以来,百姓的地位一直没变。

知乎用户 没空 发表

中国女权第一案!判得好判得妙

知乎用户 王铁柱 发表

当时是周某本人在电话里明确告知他妻子,不需要她另找律师。

当时周某的妻子在知乎上似乎发过帖,谈到过这个细节。周某在电话里向她简要但也清楚地表达了这个意见,但对这个决定没怎么解释。

周某本人的意见当然效力大于他妻子的意见。所以粗看,这件事在程序上并没有问题。

一审判决结束后,周某又反悔了,表示当时受到法援律师的蛊惑(大意)。但这种说法就没法说了。

知乎用户 懒骨头 发表

这才是真正《权力的游戏》

比美剧好看多了

你看懂了么

知乎用户 蜀中小白 发表

有些人能不能别在性别属性上做文章了啊,我甚至怀疑你们一个个鼓吹性别对立的是在帮司法机关转移视线吧。你信不信换个彪悍大姐开车不讲话抄近道,这妹妹一样会跳。

有的悲剧里没有恶人,有的悲剧里恶人不是出场的角色。有心人把阵营分立好,你就急不可耐地去站队,拿刻板印象往上套,是有瘾还是有创伤啊。

我不愿说女生精神上有问题或者被女权洗脑什么的,可能就是最近压力大了点、安全感低了点、读了一些犯罪的故事、正好环境是那样的氛围,我觉得单就跳车这件事来讲,就是个意外事件,没有人应被责备。如果有,应该是货拉拉平台本应明确禁止拉货司机载客,或本应在允许载客的同时对标出租车公司制定明确的流程和规范。

对于这次判罚,只能说长期羁押式的审讯恐怖又下作,不许家属或律师见面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审判书写的也是逻辑感人、细节缺失。这些别的答主都写了很多了。

得出判一缓一的结果,不管是为了落实上级指示,是为了舆情和稀泥,还是为了把长期羁押正当化,长沙岳麓法院和检察院都应该感到羞耻。

知乎用户 希尔阿里汗​ 发表

程序的问题很多人都说过了就不说了

说一下一种推测的可能性吧,首先是两个条件同时存在的时候

1,嫌疑人如果坚持选择用法律援助律师

2,家属同时又委托了律师,

从 2 的角度出发,虽然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有规定此时应当是援助律师退出,但是 1 的情况存在的时候,一般为了更好地维护嫌疑人的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可能更好,但是我更倾向于这个案子选 1 个法援律师,1 个近亲属委托的律师这样,更能体现法治精神。

然后是胡乱猜测一下司机有什么样的理由会选择法援而拒绝家属请律师。

根源上可能还是为了省钱,同时关于量刑建议已经做了有效沟通,也就是既成事实会判刑,但是不会判实刑,比如判一缓一,判二缓一等都有可能,总之是一种嫌疑人觉得完全可以接受的判决结果,而且法律援助律师不要钱啊,法援中心花钱。这个案子走到这里,司机应该明白是不可能判无罪的。

嫌疑人面临的是下面这个状况:

1,肯定要判,不可能判无罪

2,法律援助律师会努力做无罪辩护

3,检方量刑建议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也就是不判实刑,做缓刑处理。

4,法援律师由法援中心付费,近亲属委托的律师要自己承担好几万

5,基本上还要赔偿受害者家属

正常人会怎么选?

我觉得嫌疑人坚持选择法援律师是完全合理的一种选择。

1,家属委托的律师做的无罪辩护真的可能比法援律师更好吗?

2,辩护失败的话,钱也花了,效果未必会比法援律师更好,那这钱咋办,网友出吗?

3,家属委托的律师要出的钱,是要真金白银拿出去的,谁给出?(某些人口惠而不实,说给钱的人多,真拿钱的时候寥寥无几,那不是一笔小数目,还要赔偿受害者家属呢,都是钱,谁拿?)

既然能不坐牢,按照检方量刑建议判了也不会引发检方抗诉,自己还省钱,何乐而不为呢。

都是老百姓,这种心理状况大家都理解的不是嘛。

有些事站在司机本人的立场去看才知道怎样选择最有利。


判决结果已出,判一缓一,非常合理的结果。

10 天抗诉期过了,检方不抗诉就可以放人了,想早出来就办个取保,估计要花钱的事儿,司机宁可在看守所住十天再出来了。

更新一下,取保出来了。

北京日报可能是拿到了判决书,给出了如下的内容:

以下内容来自北京日报的新闻报道:

看内容应该是判决书主文内容,

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
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不做赘述。

知乎用户 猫咪师傅 发表

就想知道是哪个授权的不允许自己请律师,还有,司机是谁下命令抓进来的,这个案子哪个法官判的。

到时候追责比较好追。

知乎用户 于心有愧​ 发表

知乎用户 子非鱼 发表

额看整体的国家利益。 用国家意志,给事情定性。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利益的对比:

女生:1. 结婚刺激消费,刺激房地产,装修建材,车市,饰品,家用品,等等

2. 生孩子 2~3 个,这个消费医疗,教育,营养,娱乐就不提了,海了去了。

3. 孩子成年,是劳动力资源,填补养老保险后继有人,刺激房地产,婚嫁消费。海了去了。生几个就翻几倍的利益。

再看男司机:1. 一次性廉价劳动力

有且仅有一个优点。 麻了。

你说你也参与了生孩子,省省吧,一发炮弹几亿蝌蚪,不缺你一个。精子库多的是。

换作你是投资者,你给谁下注?

一目了然啊。

现在郭嘉是在试探女性群体,到底是顺毛驴还是逆毛驴。如果顺了半天,废了老劲,得罪了廉价劳动力群体,还得不到女性群体的积极反馈。那可能会考虑其他途径与方法。

知乎用户 太阳超人 发表

6 个月的消息封锁,即使每天说一句,也足够给一个人洗脑。

说不定司机现在正在感谢这些人呢,感谢他们请了援助律师,感谢他们为自己着想。

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外面与里面的信息完全隔开,再加上里面的人慢慢的给司机 “洗脑”,司机而又接触不到外面的信息,这群人说什么,就信什么。因为没有其他可依赖的人。

在社会舆论如此的情况下还继续这样办案,普通老百姓会如何可想而知。

知乎用户 木已初夏 发表

就怕法援律师是直接给周某进行有罪辩护… 希望不是这样。

以下为调侃,并非真实:

只要进了看守所,就不怕你不认,而且会编好过程让你背诵,背不过就别想睡觉了。

不过这样一般都会出现漏洞,前后说辞不一,就看主审法官怎么想了。

如果法官客观公正,一般会要求原告补充证据。不过也是修复一下 bug,继续背诵加深记忆。

如果法官和检方甚至被告方的辩护律师都是穿一条裤子… 大家已经提前内定好了结果,那么庭审也只是走一下流程了。

知乎用户 清纯小浪女 发表

还没开庭已经判了

无罪几乎不可能

连杀人魔王劳荣枝都搬出来分关注了

知乎用户 大财猪 发表

听说闯王入京,把官吏捣成肉糜充粮时,也有小吏扒着臼沿说,我们官吏中也有好人啊。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他们的肉吃起来应该和贪官污吏的肉吃起来没什么不同

知乎用户 瞎兵谐将​ 发表

杭州市拱墅区诬告猥亵女儿案一周年回顾 (公检人员威胁做假证)杭州诬告猥亵案,刑拘出来后本人的调查申诉的数据统计王鹭颖学国外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y4zdXu 发表

这一系列事情,让我感觉到正在加速。物极必反。

知乎用户 万有引力 发表

如果这事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南方系媒体敢介入报道的话以后他们再胡说八道我也不黑他们了,现在看,我国还是需要 “善意的反对派”。

当然前提是他们真的敢介入,弄不好他们也被女拳占领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我的认知没错,是不是只要宣判完司机出来了,就可以自己请律师上诉了,顺带申请国家赔偿

还是先关注审判结果吧。

知乎用户 施海杰​ 发表

看图说话。

不知道是业务水平不行,还是故意装傻充楞。反倒是堵口玩的花样百出,堵的水泄不通。

知乎用户 透过现象看本质​ 发表

心中只剩感恩

知乎用户 微信用户 发表

我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知乎用户 北京徐律师 发表

匿名在敢答

现今之法,只有呼唤睡皇打牌!

只有灯塔国睡皇指示一下记者在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上提上一嘴,并且表示是否侵犯人权。

毕竟外交无小事,参考三鹿事件,何况还是灯塔国。然后在推特等境外媒体造势,要把他搞得像跪杀黑人事件似的,搞得全球皆知,强逼着中国的新闻媒体与世界新闻媒体接轨!

你是不是觉得我这是馊主意,还有后续呢!

必须将毒药还回去,把事件完整翻译到外网,涉及女拳,媒体左右公检法等问题反应到全球,硬逼中国女拳走向世界,内卷中国不行,还有全世界!

我头一次希望睡皇打牌!真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真正的公权力膨胀的结果。到这一步,无论怎么做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消耗,而他们唯一的方法就是压,想尽一切办法把事件的热度控制下去,然后把事件悄摸摸的处理掉。这也是一种传统,只要不闹大那就不是事,只是可怜了受害人因此遭受无妄之灾,还没有人为他的损失负责。这种方法在十几年前是可行的,在当下我希望他们做不到。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EjfGDg 发表

你有背景吗?没有?那就听我们的安排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具体情况不清楚,不能乱说。

但肯定是 “为你好”

别问,问就是 “为你好”

知乎用户 勤奋之二道贩 发表

加拿大警察还是不行,建议中国来进修

知乎用户 迷茫 发表

一直关注吧。

我始终坚持司机没有罪不用判刑。

最多赔点钱。

知乎用户 TTLei 发表

这事警方处理没什么问题,包括最近西安地铁,警方的处理都没什么问题,突出实事求是。

这两件事发生后,网上都是一片打拳的,长沙的公检法,其中检和法出了问题,不能做到公正对待普通民众,不尊重警方的调查,只考虑微博、豆瓣的舆情,不考虑知乎、虎扑、贴吧、泥潭的舆情,这明显是区别对待。

西安地铁事件警方定性之后,央视频出来带节奏,也挺离谱的。结合其他答案里面看到的内容,法院近年来录用的新人里面,男的少的可怜,媒体里面也是女多男少,只有警察系统,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男女比例还没有那么夸张。

不管是男是女,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把私人感情、私人情绪带到工作中,这样明显是不合适的。

知乎用户 小熊猫 发表

说什么女权女拳的,你们是真给拳师太当回事了,还是太不给老板当回事?

咋就不想想跳车那女的身后站着一个大老板呢?

和老板人脉比,女拳算个 p。

知乎用户 红镜子​ 发表

有的央媒空有其名

说的就是你

@央视新闻

知乎用户 短期负债 63w 发表

因为他早就已经有罪了,要怪只能怪货拉拉当时为什么要考虑去 U 开头的国上市,在越南上不是挺好么?

同理可证阿里男。

知乎用户 真 · 蒙面加菲猫 发表

大家如果真的想为可怜的司机做些事,就一起去 12337 打黑除恶平台举报检察院吧!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小弟先行一步了!

直接微信搜 12337,可以进入举报平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长 …… 肉

知乎用户 王诚 发表

把冤案办成铁案,把铁案办成悬案,长沙母捡法人才辈出,天下无敌啊!

知乎用户 疾风之科基​ 发表

一群人阴阳怪气的,到底想说什么

知乎用户 一只胖狗 发表

现在泰国是去不了了,狠心一下去势吧,没准就罚点钱无罪释放了。

知乎用户 Dante​ 发表

陈涉世家

汉 · 司马迁

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吴广者,阳夏人也,字叔。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 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 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或以为亡。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 吴广以为然。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 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 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 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将尉醉,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徒属皆曰:“敬受命。” 乃诈称公子扶苏、项燕,从民欲也。袒右,称大楚。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酂、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三老、豪杰皆曰:“将军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 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伐无道,诛暴秦;伐无道,诛暴秦;伐无道,诛暴秦!!

知乎用户 点燃哥谭 发表

哎,我妹的案子,19 年 11 月提交法院,到现在还没开庭。厦门中级法院受理,我向高级法院信访投诉,受理了但是也快半个月了,没下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下枪哥、哲宝、秋秋等左中右都安静了,可见长沙检方真正做到了客观公平公正,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写于 发表

正义…

开个玩笑,走错了,重来。

放屁!

知乎用户 张张​ 发表

应该先取保候审,毕竟又不是什么暴力犯罪份子,也不是会跑路的犯罪份子,现在这样完全没有意义。

知乎用户 悲催 发表

一、有的答者的回答的前提就是” 货拉拉司机无犯罪嫌疑 “,这个不好。倒不是你不能有这样的认识,而是你可以有,司法机关也可以有。现在已批捕,证明当地的检察机关已认定该人有犯罪嫌疑。

二、有的人提出律师的事儿,我想,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真相总会有的。

三、最后,这类案件的判决书一般情况下是要上网的,如果你要喷,大可以积攒一下力量,到时候对照着判决书来喷,判决书就是说理的,到时候以理服人最好。

可 以喝口茶,歇歇脚,静静心,再等等。

天塌不下来。换你是该案的检察官和法官你会不慎重么!!

他们的职业就是这个,

不要高看,也不要小瞧了

知乎用户 土司颇章 发表

2020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 2019》。湖南省以 67.1 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倒数第一。

知乎用户 asd 阿萨德阿斯顿 发表

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知乎用户 觋清茶 发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知乎用户 冷夜昔 发表

侵删。

我不知道这次指定法律援助是符合上述那款?

知乎用户 胖熊 发表

法制的耻辱。

知乎用户 番茄红烩洋柿子​ 发表

人家故意杀人的都能自聘律师。

知乎用户 猛汉饭来 发表

作者的提问,有误导读者的嫌疑。

本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也做过法律援助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委托了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就结束了。因为当事人已经委托了律师,就不再需要法律援助了。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公检法才会求助于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让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一般是指派一个援助律师。如果当事人自己委托了律师,援助律师,一般会自动退出援助工作,交接手续,终止援助。我自己就曾办理过,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法律援助案件,得知当事人委托律师之后,我们会第一时间跟法律援助中心沟通,终止援助。

至于作者图文并茂所写的内容,我不敢苟同。

知乎用户 高永年 律师​ 发表

无话可说,一个没有移民能力的平头百姓莫名背上刑事案底,恐怕他的后代连为国戍边的能力都没有了,这算阉割,还是超脱?

知乎用户 QWERTY 发表

1. 当事人家属能否申请撤销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制度(Legalaid),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因此,作为肇事司机的家属,其妻子有权终止法律援助并自行委托律师为其丈夫进行辩护。

2. 我国自 20 世纪 90 年代后开始建立严格意义上的法援制度,03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也标志着我国系统的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自法援制度实施以来,制度一直随着司法实践的开展逐步完善、也完成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援案件。2021 年 8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加强了我国法援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我省举例来看,2020 年 5 月,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确定边某某律师为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招募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律师团(共 23 名),并同时担任第二办案组组长。表示法援中心分工明确、职能清晰且力争为经济贫困的受援人提供强力的专业法律服务。05 年至今,边律师于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法援案件六十余起,并有数起死刑改判死缓、撤销判决量刑的代表性案件。

3. 法援制度意在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而且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主要是由孤、寡、残疾、下岗、失业、农村失地、失保等人员构成。他们在维权、经济收入、个人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共同特点就是贫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关注弱势群体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援助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帮扶弱势群体的主力军,常被人误解为既然无利可图便应付了事,援助案件仅为拓展业务,具体落实也只愿走完程序并不会全心全意为弱势群体打官司,维护权益。但这也许是现实中的个例,但从更高的层面来看法援制度与法援律师仍然为国家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大量难以负担高额律师费的当事人提供有效、全面的法律服务。

此次货拉拉案件虽然当事人家属已经申请终止法律援助,个人委托律师代理其夫涉嫌过失杀人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法援律师就不值得当事人信任。我们尊重当事人及其家属自行委托非法援律师的意愿,也请广大民众要相信国家制定法援制度的初心与法援律师帮扶弱势群体的信念。

法律有冷暖,叔同有故事!

介绍一下,我们是一群有颜、有料、有趣的弘一青年律师!

知乎用户 李叔同律师​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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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10. 本人不同意自己的任何政治观点,一切责任全在美方,引起任何后果全部由美方承担,本人保留一切追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就是对整个社会的服从性测试。

我就明明白白禁止自己找律师,剩下的你自己看着办。

扫黑风暴拍的好啊,这种大好形势,坏蛋可不就自行伏法了?

知乎用户 大限将至 发表

越是荒唐的剧本,越要找听话的演员来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老实说,我觉得长沙检方做出的一些列行为,应该是有依据的,不过由于公权力往往比较傲慢,并不屑于向大众解释,我们也搞不清原因。

不过马上开庭了,只要庭审公开,一切都好说。

知乎用户 Yaooo 发表

知乎有人评论:拜登就是给中国人每人 50 万都达不到这样的效果……

我觉得很对……

知乎用户 华梦雪的男朋友 发表

最新的爆料是这位女检察官有疑似 “通敌” 行为

但我是还是要泼一盆冷水:我不认为这样的举报有任何卵用

别把某团宣扬的抓捕境外势力、举报罕见当真了,这些话术只是拿来针对他们想针对的人罢了,即便这个检察官集真的集境外势力等诸多 BUFF 于一身,但她始终是 “自己人”,和某田姓“精日分子” 一样的道理,是不可能被打倒的。

如果她被舆论打倒,那是开了个坏头,同僚们万万不会答应的

知乎用户 左别夫 发表

他们认为一个锅,找个人分担是除法,但是他们根本不会意识到,同样的恶,做了两次,其实这是乘法

知乎用户 Icelue​ 发表

建议不服气的人连看 100 期观察者网和观视频给自己补充正能量。

知乎用户 越来越有盼头了​ 发表

不知道说什么好,吃性别红利者的又一次胜利,被舆论裹挟司法的又一次退步。

世界本就如此,但是推波助澜不怀好意者当真问心无愧么。

知乎用户 于于 发表

你认为这是 2021 年吗?你有没有仔细看日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dvJxXz 发表

我国这几十年的法治建设成果被长沙那些人毁于一旦!

法律就可以这么肆意践踏 连最基本的程序正义都不顾了!

天理何在!

知乎用户 胖橘子压倒炕 发表

先不讨论谁对谁错,连律师都不让人家找,这肯定是有问题的,还依法治国,整笑话?

知乎用户 南巷长歌​ 发表

大型欺负老实人现场。

答案冲塔已经被删了。

各自安好。

知乎用户 caotic 发表

对结果已不抱希望,现在关心的是,判决后是否有上诉的权力?上诉赢面多大?长沙已矣,希望湖南省乃至最高院还有公正之人。

知乎用户 黑猫白猫​ 发表

这个问题提的好,这关系到法律援助律师和家属聘请律师冲突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的解决。

第一,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力选择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法律明确规定了被羁押的被告人的亲属可以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这是因为被告人在看守所里失去了人身自由,对选聘辩护律师无法亲自选择,只能由其近亲属来完成。也就是说,近亲属委托辩护人的权力是法定的,是不可剥夺的权力。

第二,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其本人及近亲属可以选择法律援助,也可以不选择法律援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也就是说,当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时,其本人和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再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也就是说,当本人及近亲属想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符合条件才予以指派辩护律师。

第三,公安、检察院、法院是否有权力给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呢?无权指派法援律师!

根据《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也就是说,公检法三家单位均无权直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只有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函要求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然后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情况来具体指派符合辩护条件的法律援助律师。

第四,当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被告人的近亲属也委托了辩护律师,利益冲突如何解决?

1、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和近亲属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第一位。

2、只有被告人和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公检法三家单位才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函要求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必须让位于被告人及近亲属聘请的律师。

3、只所以出现这样的冲突,产生的原因就在于被告人及近亲属聘请律师的时间晚了,而公检法三家单位以为被告人近亲属不委托律师了,按照《刑事案件全覆盖的刑事政策》,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函要求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4、当发生这样的冲突后,法律援助律师应当让位于被告人及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自动申请退出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也就是说,只要被告人(受援人)近亲属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就应当及时做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办案单位。

货拉拉司机妻子几个月来希望委托自聘律师,却被有关部门拒绝?这个问题,大家看明白了吧!

希望我的这篇文章能够解决货拉拉司机妻子目前的困惑!

知乎用户 周茂军律师​ 发表

莫非,非得让人说出?

见怪不怪?

一样黑?

和稀泥?

扯皮?

等词汇加上去?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RFufKP 发表

@央视新闻

怎么说

知乎用户 高安路老实人​ 发表

拒绝在长沙消费,拒绝长沙特产,拒绝产地长沙物品。用经济手段倒逼长沙改革,从我做起。

知乎用户 第五 发表

不服?不服也逮进去,看你签不签认罪书吧。不签的话,让你永远看不到太阳。签的话,援助律师安排起,关上半年再判一缓一

知乎用户 乀乁乚丿​ 发表

一边要坚持上诉

一边要联系正在湖南的督导组

知乎用户 多兰纳尔 发表

如果不是你想 qj,为什么要拉她?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I2Jj0Y 发表

已经举报了岳麓区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尽自己一点微薄之力吧。

知乎用户 是十三岁啊 发表

这个时候,希望能有一位吃爱国饭的意见领袖能站出来,真的爱国一定是从正义出发的。希望你们能一视同仁。

知乎用户 xx 招惹不得 发表

司机的『妻子』

还是车上死过小仙女的司机的『妻子』

老早开除女籍了,那么现在她们展示的就是小仙女是怎么对待外籍了

知乎用户 恶魔人​ 发表

知乎用户 缄默 发表

避虎不避蛇,枉然爱种花。

徐太灰凉久,岳麓现周车。

狂人心多祟,思乱复行差。

冤人苦牢狱,又叹正芳华。

谁见车夫泪,吞血犹和牙。

闻说有明镜,高悬在公衙。

囹圄二百日,不曾照他些。

又闻公与义,人心有其芽。

此芽发不得,发则招谗邪。

曹操杀王垕,军中少咨嗟。

复杀杨德祖,以为鸡肋遮。

孟德今尚在,魍魉笑赢麻。

借汝项上头,以安死人家。

鹅城冤鼓破,不值听喧哗。

黎民畏狴犴,更苦身有瑕。

一朝失清白,三代颈负枷。

王浩纵歌酒,南京谢长沙。

知乎用户 大鸽行走江湖得有披风 发表

被告委托法援律师、被告人家属委托律师的情况下,以被告人意志为准。

被告在庭审中没有拒绝法援律师辩护,那么,只能认为,法援律师是其自愿委托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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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二审上诉状和二审裁定书。

为什么货拉拉司机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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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上车后,未系安全带。

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刑法定。

欢迎大家有理有据冲央视新闻,不过我也很想看看,男拳斗士,如何在证据铁板钉钉的情况下,冲掉央视新闻。

以下为央视新闻给男拳斗士的回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 年 2 月 6 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 20 时 38 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 时 14 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 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2 月 10 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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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关键信息是,

乘客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司机仍未理会。

司机属于应预见而未能预见,归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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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黑色字体为定罪关键,这与被告陈述关系不大,被告认罪认罚书是减轻处罚依据,不是定罪依据)

央视新闻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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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似乎没有庭审公开审理?对该类案件,应该是庭审公开直播审理的。

2021 年 9 月 10 日庭审公开网早上的岳麓区法院刑事案件直播是该货拉拉案件吗?观看人数 18 万多,刷新不进去。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今开庭:一辩护律师称被告人已签署认罪书】https://mo.mbd.baidu.com/r/sSDi4vaWsM?f=cp&rs=2908765538&ruk=5ykMiUsz0I-9VzTEYNfJ6w&u=a0f2bd9ff0da9727

上午的庭审不清楚公开直播没有,下午 3 点的庭审没有直播公开。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今日开庭,律师:司机周某春已认罪】https://mi.mbd.baidu.com/r/sTyyplmwDe?f=cp&rs=2709953601&ruk=5ykMiUsz0I-9VzTEYNfJ6w&u=e151404c4caa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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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9 日

@在野法曹张律师

你是执业能力比较差还是为了赞疏忽大意了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被告人近亲属请律师的,法院应通知法援律师应退出

在野法曹张律师以上回答,全部错误。

虽然不合理,但目前而言,公安和检察院机关没有不合法的地方。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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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类似案件意见,官方意见比较专业些。

情侣开车途中吵架,女子因赌气跳车身亡,男友该负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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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从 3 月 3 日起至 8 月 13 日,属于合法羁押。

2 月 23 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

3 月 3 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8 月 13 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岳麓区法院提起公诉

狗头法师 sophia:刑事案件中羁押时间是怎么算的,最长的羁押期限会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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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而制定的。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5 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 2003 年 7 月 21 日发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共计 6 章 31 条。

中文名称

法律援助条例

通过时间

2003 年 7 月 16 日

公布时间

2003 年 7 月 21 日

施行时间

2003 年 9 月 1 日起

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 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 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 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 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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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是司机,不是近亲属。

章一川律师:如何看待货拉拉司机的妻子所说的自聘律师无法履行职责?腾讯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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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8 日湖南这个案子,我觉得应该是故意伤害既遂或者故意杀人未遂

【湖南一女子高速乘车时拿刀疯狂刺向司机脖子 司机当场鲜血直流】https://haokan.hao123.com/v?pd=share&context=%7B%22nid%22%3A%22sv_14204803309581779112%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2C%22uk%22%3A%225ykMiUsz0I-9VzTEYNfJ6w%22%7D&isBdboxShare=1&vid=14204803309581779112

跳车一词的由来

知乎用户 平安语风 发表

@央视新闻

您不出来评论?

我们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啊。

你为什么能视而不见?

你为什么只能看到微博舆论?

你为什么不能客观公正?

官方新闻啊,呸

现在感恩,只剩下感恩了

知乎用户 程序员的自我救赎 发表

央视新闻的动态 - 哔哩哔哩 (bilibili.com)

谨慎评论,我刚发的两条评论瞬间就没了。

知乎用户 咸鱼作者男三号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 jpg

知乎用户 沙丁鱼 发表

这个事件可以拍电影了,国内过不了审,让韩国拍吧,就叫无罪之囚,说不好就拿奖了。

知乎用户 天青色等烟雨 发表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涉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周师傅出来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又背了案底,小孩将来不能考公,不能进体制内,不能进国企。孩子的前途已经没有了,自己又没有收入。

重庆一男子因感情纠纷在公厕刺死一对闺蜜,该如何正确处理两性关系避免此类悲剧发生?

如果他活不下去了,你猜他会把屠刀对准谁?是不按规定着装穿鞋就升堂的都察院?还是连判案词逻辑都捋不顺的断案官?或者是打拳打的不亦乐乎的小仙女?

知乎用户 五星红旗迎风飘扬 发表

五百多万浏览都上不去热榜…… 这也太……

这么大动静还能摁下去吗?希望最后能讨回公道

知乎用户 橙默​ 发表

不让自聘律师也很合理,强制给两个法援律师已经证明了我们司法的公正,彻底保障了每个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毕竟知乎很多人都觉得律师这个行业根本没必要存在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 – 教员说的

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 杨佳说的

段坤我吃定了,耶稣都留不住他。 – 渣渣辉说的

今天的中国人差点血性。 – 我说的

知乎用户 叁少爺 发表

从拍电视剧可以看出,一个机器哪怕最小的螺丝做了错事,机器不是想着如何纠错,而是整个机器都跳出来维护这个错误。

知乎用户 拉斐尔 发表

从躲猫猫,俯卧撑,到现在司机居然依旧能够依旧保持呼吸,不得不说这有效展现了国家法律发展的卓越成果

知乎用户 robin0201​ 发表

不管有用没用,举报走一波

12337 智能化举报平台

违规办案,将长沙货拉拉跳车案涉事司机羁押 6 个月以上,期间阻挠家属及家属聘请的律师与当事人见面,并涉嫌滥用司法程序诱导当事人签署认罪书,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挑战公序良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NqYdJY 发表

有些图片即使模糊成两个色块也很有画面。

知乎用户 基尼太美 发表

南京彭宇案之后有了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长沙检察院给了我们新的思路

你没错为什么要认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长沙检察院有望超过南京检察院,成为新一代司法机关代表!

长沙检察院赢了!!!赢麻了!!!

知乎用户 个私信 发表

谈论这个事之前,首先要明白一个事,除极个别情况外,检察院不会通知法援中心派法援律师,本案显然不属于那些个别情况。本案的法律援助律师是在省高法或者最高法要求普通程序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情况下,法院通知法援中心委派的。

知乎用户 Gaosir 发表

货拉拉司机可能受不了压力而认罪!

知乎用户 xxlast 发表

继南京法官之后,长沙检察院和法院也想搏出位啊。

南京那个,好歹程序上还没啥问题,长沙这个,连程序都不走了,直接就是有权任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eSTM8Q 发表

麻烦西安那事底下高呼人权的理中客们出来关注一下这里的人权

知乎用户 Cyan 发表

还是那句话,拒绝对女性的一切帮助!

知乎用户 散心 发表

第一次回答是手机随手打的,评论数远多于点赞的,我不在乎有多少人点赞或者评论,但是评论区你们直接骂人的,我认为过分了,我没有那么多时间慢慢去回应评论区,况且很多直接骂人的,搞二元对立的,污名化受害人的之类的,很多人只输出情绪,不能正常讲道理,也不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回复了一些我放弃了,我直接开电脑回应一些内容吧。

我刚才又了解了一下事件的细则,顺便也把一审判决你们的内容从百度百科复制过来,供大家参考一下。

以下两段《》里面内容引用来自百度百科。一段是主要事情经过,一段是法院判决

《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 时 14 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 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第一,很多人说我用了偏航这个说法,嘲笑我,你一定要理解为开飞机才有偏航,我无话可说,但是这次事件百度词条也是使用的偏离导航和偏航这个说法,十几次。现在货拉拉司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可能是对量刑有质疑,但是没有质疑基本事实,也对用词没有纠结,你们嘲笑我说偏航,你们随便笑。

第二,有人说受害者是特殊职业,用了很多俚语的词语,我假设他们说的是真实的吧,或者就是真实的,这对事件的性质有影响吗,马丁路德金被枪杀后电视台播出他招嫖的视频,污名化被害者,为过错方找合理性,对付过去不光彩就是死得其所是吗?这种反驳有什么价值,你看什么知乎,去看几期法外狂徒张三的视频提高一些基本的法学常识和做人的基本道德修养好不好,这个评论让我特别生气。难道不应该生气是不是。

第三,很多人评论半天,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楚,有说货拉拉不载人的,不能载人的,载人是情分不载是本分的。麻烦先搞清楚事实,多用几次货拉拉,我还算是经常用的,货拉拉一直是可以坐人的,最多 2 个,搬家或者押货运输是常用场景,不可能取消,这是刚需,学生们别读书读傻了。了解事实在评论,这世界确实有很多不合理的事情,但是那大多数是不公平的对待别人,或者占用特殊利益,社会通行的常见的应用场景,必有其合理性,不懂可以问,但别把不懂当可爱的无知用来攻击中伤别人。作为司机,哪怕免费搭个人,做好事,难道就可以不遵守行车规范,不遵守平台规范,枉顾他人生命安全吗?很多人的逻辑是让你坐就不错了,你还要按平台推荐路线走,还叽叽歪歪的,发生什么事情都活该,是吗?

第四,搞性别对立的,今年是发生了好多起乘客和司机的纠纷,都是大新闻,尤其是男司机女乘客的,但是我们可以就事论事,别上来就是女司机开车菜,坐车浑这种论调先入为主。就事论事别搞什么男女对立,搞清楚,很多情况下,男女是配合关系,同性才是竞争关系,有些女生之所以敢提出过分要求,那是因为有其他同性可能会接受。仅此而已,别一听说男女矛盾就按性别站立场。

第五,很多人问我推荐,规定,法定,是不是相等的,这当然不一样,但是你在平台上揽活,平台给你按推荐路线计算了运费,推荐的路线司机乘客平台这都有数据,他们都内嵌的地图公司的地图,这就是一个交易的基础,司机有遵守的义务,乘客也有质疑的权利,也有要求按导航走的权利,这个推荐是这个交易可以达成的最基本的条件之一,这是共识。我认为这里的推荐作为三方的一个交易合约理解是没有问题的。司机自己都不质疑这个,现在司机家属质疑的是程序正义问题,但是并不质疑推荐路线,基本事实,我倒是希望二审司机自己请的律师在这个上面做做文章事实,但是大概率不乐观。况且现在滴滴打车是要严格按照导航行驶的对吧,货拉拉载了人,也可以载人,这个软件的设置逻辑,和我们真实使用的需求,都是要有载人随着服务的,那既然有人了,按导航走让双方放心安心,我认为无可辩驳。不按导航走可以协商,但是不可能实际强迫乘客接受自己的路线。

第六,我理解司机想省时间的心情,但是啊,你们结合前后文看看,司机最开始就推销了自己的搬运服务,路途中也推荐了卸车搬运服务,有人质疑我用不用货拉拉,实话说我做点小生意,附近的客户急用要喊车,发到目的地送达客户手里的急件要喊车,有时候物流没时间收货让我喊车运到他们网点去也要喊车,接触的司机不说数不胜数,但是很多是肯定当得起,大多数货车实际的装卸服务收费是很坑很坑的,高于劳动市场正常价格好几倍是常见现象,所以我熟悉了几个司机之后,基本都直接打电话叫熟人,具体到这里,看一个弱女子,看人下菜碟,报价多少不得而知,但是有性价比的可能性不高。客户自己装卸,耽误了司机时间,又没有挣到额外的搬运费,不高兴,言语双方不愉快是肯定的,这为后来的事情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如果当时车内有录音,一定很精彩。

第七,很多人到底看没有看,我也是对司机不能自己请律师持否定态度的,你们这个也喷我,我支持程序正义。原答案第一句是嘲讽,阅读理解时间。

第八,我原文最主要的观点是,司机是专业人士,乘客是外行,在交易过程中,除去平台的约束和法律事后的惩罚,乘客和客户是处于天然不利地位的,这种时候,专业人士提供服务,是要为自己的专业性负责的,因为客户没用自己的装卸搬运服务就有口角再先,其次客户对路线有异议还一意孤行再后,客户已经要跳车还不停车制止,整个过程非常情绪化的处理,对乘客的跳车是负有明显责任的,此事的发生有预兆,有交涉纠纷,也有时间停车制止,实际一直踩着油门开车,到乘客坠落才停止,这有什么好洗地的??另外我举例说一个事情,专业人士的责任问题,假如我是建筑工人,我在银行存款,被人推销了一份意外险,当时对方问我职业,我就告诉他我是建筑工人了,当时推销人员为了业绩,还是推销了一份意外险给我,上面有一行写着高空作业,建筑工人不得购买此保险,当时我没看到,最后发生了意外,你说保险该不该赔偿,销售人员是否有责任?这就是专业人对客户的责任问题,此处事情,不按导航行驶客户质疑实际置之不理,这就是专业人士对普通人问题,很多人不知道这条路堵车,那一条快,你解释了对方还是不理解,就说这个最近就按这个走,请问怎么办??

第九,还有说我是水军的,那我无法自证清白,毕竟我不可能把我自己完全暴露给大家,就算放弃一切隐私也没办法证明我没收钱,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人,把我划到敌人的立场上去打倒,这我能有什么办法,无解。

第十,还有说乘客为什么不报警,这很难说,很多人打架也不报警,或者激动忘记了,或者在她没有坠亡的那一刻之前,她可能认为这个事情太小,一个口角犯不着报警。某个普法节目告诉我们,我们要把自己设为平常人,自然人,以普通人视角去看待,不能以事后视角和上帝圣贤视角去看待问题。我想这里也只能这样,甚至有可能乘客就是只想伸出窗外假装要下去,逼迫司机按导航走,但是手没有抓住,悲剧发生了。就像有人站在楼底,也行并不十分想跳,但是下面的人催一下,事情就发生了,这些看客,每一个都是凶手,法律拿他们没办法,但是肯定无良知。如果真的要跳,走上去再跳下去,中间用时很短,甚至没被人看见,那些上去了,犹豫了,成为悲剧发生的助推剂,好吗?

第十一,我个人观点,整个事件,和解赔偿是平台给的,司机真的无责吗,不管怎样,真相只有司机知道,辛普森案的无罪释放,是程序正义的典范,这和事实又如何,司机的良知会怎么认为这个事情呢?如果一定要程序正义,不光法律需要,生活中很多事情都需要,比如司机按导航行驶可以增加互信减少纠纷,以前没有打车平台和地图软件,被司机绕的路还少吗?还得互相分享去外地怎么装当地人或者装对当地很熟的攻略,减少被司机绕路多收费的恐慌,四十岁左右的人出来说话,这个程序正义要不要?以前没这些的时候,是怎么样的光景、

总体来说,判一缓一,这已经是最轻的刑罚,判完直接回家,我不知道乘客家属怎么想,你们自己代入乘客家属和司机的立场想一想这个事情。代入他们的立场去想想,我认为这个判太轻了,实刑都没有。

我不知道哪一种司机,会一而再再而三推销自己的搬运服务,不用还不高兴,发生口角争执的情况下,还偏航,乘客不理解情况下,还一意孤行,在已经完全看见乘客已经处于危险的时候,还不停车,这是什么什么样的司机,你们在生活中,见过这种司机没有。坐车的时候,把头伸出窗外,让司机看见,你们看看司机会不会停车,活久见,就说你们这么多年,遇到过多少次这种司机这种新闻,闻所未闻,各人,司机无责,乘客全责,亏你们说得出口。

这就是司机中的战斗机,你们好意思说实际无过错,要无罪释放。你们下次也遇到这样的司机吧。

大多数观点我都回复了,后面不回复了。

——————————以下是原答案。一字不改错了的我也认账。

这种事情干得出来,这又不是封闭县城。都干得什么事情。

但是,其他回答说给司机做无罪辩护,我是不赞同的。首先货拉拉司机三次偏航是事实,不管司机事后如何解释,那是片面之词,在没有录音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很难想象跳车女孩当时情绪状态如何。这个时候大家是不是要说疑罪从无

在这个地方不能这样子用。

司机作为运输行业专业人士,有必要照顾客户的不理解,做出解释,在对方不理解不接受解释的情况下,有义务也理应按平台推荐路线行进,这是双方使用货拉拉平台发生业务关系就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也是职业素养,我知道货拉拉是固定费用,绕路不会给司机多给钱,司机想拿距离换时间,但是客户是外行,况且在此之外还因为搬货发生了芥蒂,在双方共识缺失,男女体力对比差异巨大的情况下,作为副驾驶座乘客,恐慌被打击报复和其他因为争吵引发的恐惧情绪进一步发酵,做出不理智行为,应当你普通人视角来看待,而不是事后视角来看待,而司机缺乏必要职业素养,偏航并且在乘客激烈反对的情况下一意孤行,才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也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我记得之前有保险公司员工给人推荐职业明显不符合被保险人的合同条款的意外保险合同,这种不能以签字为准,保险公司员工应当且理应告知客户不符合投保条件,拒绝承保,作为专业人角度不应该苛责客户没有看清楚承保条件。

此事发生应该也以相应的逻辑进行处理,无论如何,内行很容易理解距离换时间概念的事情,但是作为外行视角,就是我们本身不愉快,气氛不融洽,司机把车开着绕路偏僻地方,有可能是空间换时间,也可能下一步发生恶性事件的预兆,会引起乘客警惕并且在发生口角司机还一意孤行的情况下,乘客做出不理智行为理性应给予最大的理解,而司机作为专业人士应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司机更换路线需要争取到客户的明确授意,这个没什么可以洗地的。不要用事后视角去思考,要代入当下普通人视角。

这个事情本身就不是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而是专业司机偏航在客户情绪激动恐惧的情况下一意孤行,造成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司机要做无罪辩护就得拿出客户同意偏航,或者没有偏航的证据出来

知乎用户 墨尘 发表

今年年初一度引发热议的 “货拉拉跳车” 事件有了新的动态。

7 月 15 日,认证是涉事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家属的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货拉拉跳车事件” 受害方家属利用网络舆论打造虚假人设, 向货拉拉索赔天价赔偿且不能向社会公开;涉事司机周某春成了替罪羊,司机家属希望得到公平对待;

随后,8 月 4 日,周某春家属再次发布长文,对周某春被羁押后发生的事情作出说明。文章强调 “跳车事件” 应当是意外事故,而并非刑事案件;此外,家属还强调周某春被羁押至今已经五个月,整个案件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家属委托的律师被无故要求解除

文章首先质疑了本案中,相关部门未能给予司机周某春应有的辩护权利

2 月 23 日,周某春被刑事拘留后的次日,家属委托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和郑律师担任辩护人。

2 月 25 日,李律师受周某春妻子委托,持有全部相关手续合法申请会见周某春时,却被看守所、办案机关等以周某春体温不正常、正在隔离、正被提审等理由拒绝安排会见。

2 月 25 日下午,辩护人接到看守所冷副所长电话,对方表示周某春拒绝律师会见,要请法律援助律师,但没有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同时,有关部门还多次要求周某春妻子李某平解除对瀛启律师事务所的委托,转而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但该要求被李某平拒绝,至今,家属委托的律师仍未能与周某春见面。

文章称,即使如此,法律援助律师也并未切实履行职责。指派的某律师事务所的法援律师在 8 月 1 日前未与家属取得任何联系;也没有针对案件进行有效的辩护工作;而指派的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法援律师也没有积极与家属沟通,并且未针对案件进行有效辩护工作。

8 月 5 日,周某春家属在微博上晒出了一份《关于要求撤销法律援助的报告》。周某春妻子在报告中称,自己家庭虽然不富裕,但还没有困难到请不起律师的地步。因此不需要法律援助,且目前法律援助律师未尽到律师义务。

家属称周某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家里失去经济来源,陷入崩溃境地

除了指出周某春一案中存在的律师问题,家属还认为周某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件事是意外事故。

首先,周某春无法预见受害人跳车的行为。家属称,周某春本人未对受害人实施任何侵害和肢体接触,并且双方矛盾只是偏离导航、吐槽等待时间较长等问题。

周某春的目的是尽快完成货拉拉订单,根本无法预见一个成年女性会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跳车。此外,案发时天黑,车内光线不足,司机驾驶时注意力集中于观察路况,无法有效阻拦受害人跳车行为。

其次,周某春偏离导航的行为系合理规避交通信号灯的正常驾驶行为。家属称,货拉拉计费方式为包干计费,即无论采取何种路径到达目的地的费用是一致的。

因此,司机为了提高收入,合理规避红绿灯、节省路途时间而偏离导航非常常见。家属认为,本案中周某春偏离导航行为并不特殊,不能称之为过错。

第三,家属认为周某春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属指出,刑法理论中,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但本案中,周某春与受害人产生的分歧都是生活中的琐事,不足以导致受害人跳车。

虽然本案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不能认定为犯罪。

最后,家属在长文中提出几点疑虑。

除了强调律师问题外,家属还质疑本案疑似遭到 “舆论绑架”。家属称为了解决律师问题,多次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但是一直未能得到回复。

此外,周某春家属还希望能够调查受害人车某一年内搬家 4 次的行为以及其是否有心理、抑郁、精神病史等问题。

另外,周某春家属透露,周某春被羁押后,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和经济来源。家中共有 8 口人,老父母体弱、病、残都已六七十岁。周某春父亲患有多种疾病需要住院;其母亲视力残疾,生活自理困难;女儿上学各项开支繁多,还有一个 2 岁幼子需要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已陷入崩溃境地。

文末,家属呼吁广大网友关注此案,关注货拉拉事件最终审判结果,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知乎用户 国白热点 发表

绿藤市原型,你们以为是假的啊?

知乎用户 鹤洲小塞塞 发表

不是给司机指定了法援律师吗? 都是律师, 为什么不能用?

你是怀疑法援律师的水平还是怀疑法援律师的操守?

要相信政府, 相信法院, 法律一定会做出公正的判决的!

知乎用户 Anonymous​ 发表

湖女省的这次判决非常好,体现了法律母平母正的原则。希望大家学习

知乎用户 我是谁 发表

总觉得最近一批女权事件,本来没多大影响,却被一些人左说右说,变成轩然大波!

最终造成严重男女对立,法院、检察院也被裹挟其中,怎么判都有不良影响,不是伤害当事人,就是影响公检法威信!

很难不让人怀疑,这一切,是某些人有组织地煽风点火、推波助澜!

和谐社会,理性吃瓜,关注事件,更要警惕幕后黑手!

关于本案,司机有缺点,谁又真完美?轻责甚至无责都要入刑,一旦误判,彭宇再现!

知乎用户 欢乐英雄 12315​ 发表

我这么说吧

田园女权本身就是 cia 用来激化社会矛盾的工具,其本质就是恐怖主义

而我们现在对恐怖主义独狼的姑息,纵容,造成的恶果,是要未来整个社会来买单的

知乎用户 CashM3​ 发表

司机妻子:我家月收入高于 1500 元,不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援助范围

法院:你是

司机妻子:我已经请好律师了,钱都付了

法院:我们是免费的

司机妻子:我想更换律师,我想做无罪辩护

法院:不,你不想,你老公是有罪的因为我们已经内定他有罪

司机妻子:可你们没有证据啊

法院:不需要,我们有想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愿意称之为女拳第一案

先观望观望,

如果后续发展确实如此,

我该看多少期观察者网才能缓过来啊。

知乎用户 赤子之心 发表

我只想问问 xfh,这样的公正你们喜欢不喜欢呐

知乎用户 闻天语​ 发表

到底是什么 “有关部门”,将人民的要求拒之门外呢?

我真的想知道。

知乎用户 且先森 发表

12309 中国检察网

举报

只能举报到人不知道举报谁。

晚上试一下打热线看能不能举报部门。

知乎用户 就叫我名 发表

要为真理而斗争!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 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 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 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 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其它涉嫌违法的点,暂且不提,就说这一条。

近亲属委托辩护人和法律援助发生冲突时,到底谁优先?有以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1)

第五十一条 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很明显,作为被告人,我不相信他会放弃自己的妻子委托的辩护人去选择法律援助。

很明显,作为检方,本应以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原则公平办案,但它们毫不尊重被告人的权利。

辩护权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该案没有保证被告人受辩护的权利,不是一次公正的审判,这种判决结果不仅被告人不能认可,人民群众也不会认可。

我认为,依法治国的主力从来不是各级机关,而是我们人民群众!我们有多勇敢、多理智,这个国家就会多么好。

知乎用户 靖沧浪 发表

教师节那天开庭。

这个案子如果某些人为了保自己,长沙一定会和南京齐名。

长沙网红城市形象一定会受到重创。

B 站上的《守护解放西》的弹幕会很难看

我在课堂上教学生勇敢正气,结果教师节你给我来了个这?

就看法院敢不敢守住自己的职业道德,没有了职业道德,权利越大,越恶心,越黑暗

知乎用户 古城 发表

你只是有个案底 儿子孙子考公职参加受影响

小仙女们可是要实实在在被打脸 少发奖金哦【doge】

知乎用户 江哲 发表

怎么现在这么麻烦?直接饿一礼拜,不什么都招了?当年的 “青天老爷” 们不就是这么搞的嘛,简洁的很。

顺便问一个无关的问题,苏联怎么走?

知乎用户 路人丙 发表

我国已经逐步赶英超美了,我很欣慰。

美国电视经常看到一个场景,被抓的人绝不会回答问题,而是等专业人士也就是律师来沟通,因为啥呢,因为他们不信任公检法。

中国经过这个事以后,公检法的公信力更一步坍塌,上述情况也就常见了。

货拉拉和彭宇,影响力与流传度应该有一拼。

但货拉拉更为恶劣,是虚假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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