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许多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
知乎用户 清五郎 发表 我要谈两个人事儿,第一个事儿,是亲身经历,第二个,是社会报道 我就不匿名了,这个是真人真事儿,觉得我侵犯啥权益的可以来找我打官司 第一件事儿: 以前跟着我干的一个小朋友家是枣庄的,家里是干建筑的,本地某国企请他爹的公 …
亲身经历。
有个货欠我 8 万块钱,4 年了我急用钱问它要,狗东西不给,丫的才换的车。有换车的钱没还我的钱。丫说我没钱,有本事告我去。
我 TM 还真报警了,先是调解,调解室说的准备还,然后出门又不认了。等再报警警察说找法院吧,我们这没办法。
然后找法院,找律师咨询不要钱,起诉这一步就开始要钱了,然后有个律师同学说不用这么麻烦。你去它单位,找它领导很容易就解决了。你起诉先排队,排上了再判下来,判下来再执行,执行不顺利还要你再去举证。一个流程下来黄花菜都凉了。不如去闹。
果不其然,我上午去的,下午就还了一半。不到一个礼拜还清了。
一件小事,还是我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都要这么麻烦,真不如闹一闹。
我要谈两个人事儿,第一个事儿,是亲身经历,第二个,是社会报道
我就不匿名了,这个是真人真事儿,觉得我侵犯啥权益的可以来找我打官司
第一件事儿:
以前跟着我干的一个小朋友家是枣庄的,家里是干建筑的,本地某国企请他爹的公司 2010 年左右干了些工程,大概 35 万
然后他爹就开始了长达十年的要债之路
从他上大学之前要到 2016 年左右都在要钱
2016 年左右他跟着我实习,给我讲了讲这个事儿,我开始给他出谋划策,包括如何打官司等等,细节不表,最终 2018 年宣判,大体上来说就是认可,判对方赔付
在这之前我是相信地方法院和判决的法律效力的,而且相信法院的执行力度
然后当地的基层政府、被执行企业开始了目瞪口呆的操作
首先是被告企业不知道通过什么办法,扛着拒不执行,法院似乎也没什么办法,多次咨询后,被告知企业没钱,只能等着
然后我同学在法院和市一级都进行了信访
从这开始我就看不懂了,因为后面的事儿似乎和法律关系都不大了,法院更是没影儿了
首先,企业获得了我这个实习生的电话,本地信访部门也获得了实习生的电话(起诉和打官司都是实习生他爹),然后某个神秘的人居然从济南找到了我这个实习生,并且报出实习生的单位,以及掌握的他家庭的资料,而且对他进行了一番软性威胁,意思是掌握了你的资料,你这么闹对你和家里人不好,最好是听他们安排,钱最好再缓缓,然后各种电话骚扰
这时候我这个实习生已经考上了另一个国企的编制,去上班了,受了惊吓跑来和我商量对策,安抚半天以后,我已经万般无奈,只能给他出主意:
闹吧
当然作为熟知舆情和基层政府最怕什么的人,我给他直指要害:
省一级信访
具体不多说了会被删,大体来说就是你只要翔实,信访即可,而且钻了空子,我实习生已经是济南户口,绕开了枣庄本地给他的压力,找不到给他施加压力的点,实习生的爹心脏搭桥刚一年,急需用钱基本上破罐子破摔了,闹到底
而且我要求他全程录音,所有电话、面谈,见领导,全都录音
本地骚操作就是派了一个满口谎言的街道办副主任,蹲到他家求他写情况说明(省级信访必须有结果,而且需要信访人的亲笔回复),后来写好了一份说明求他爹签字,他爹犹豫不决给他打电话,小实习生又来找我问,签不签
我就问他一个问题:
给钱了吗
答:没给
我就说:不给死也不签,说出花来也不签,现在基层领导正在经受极大的考验(省级信访通知市,市到街道)
然后从地方街道办主任上升到了市里面领导出面劝说他,承诺签了立马给钱,其间各种电话,各种摇摆
我的回答如下(左边我实习生,右边是我)
后面我也懒得打字,直接电话打过去,这个过程持续了若干天,死活不签字
最终在不懈的努力下
到目前为止,我写回答的时候,这事儿还没圆满解决(2020 年 5 月中旬)
这事儿
有证据、有判决、有各种文书,大量的录音、录像,各种证明,各种当事人,也请了律师,能做的都做了
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依然是:
闹一闹
所以通过这个事儿总结了一个道理:
有时候真不是我想当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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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儿:
马彬案
(内容源自网络、刘虎文章《最后的案件》、《律媒桥》专题、《大案刑辩》等稿件等整理)
2016 年 6 月 18 日,企业家马彬在北京房山某小区的地下车库失踪,十多天后,家人才得知他被带到了哈尔滨。
2018 年 5 月 15 日,他在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加格达奇法院接受图强林区基层法院的审理,当庭陈述被严重刑讯逼供,并脱下裤子要求验伤,法庭被迫中止审理。
2019 年 3 月 6 日,马彬突发脑梗住院,随时有生命危险,但图强法院依然拒绝了其辩护人徐昕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10 月 16 日,马彬脑梗死,依然被拒绝取保。10 月 19 日,马彬成为植物人,终于被送进医院。
2020 年 6 月 19 日,马斌病逝。
马彬是北京房山人,出生于 1961 年,是宝恒投资有限公司、中油丰年(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瑞雪丰年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董事长。
2012 年上半年,马彬控股的宝恒投资有限公司受宁波北大荒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恳请,以 2.9 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三亚保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股权。后因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三亚保力公司的两名实际股东——北大荒物流及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侵害,马彬对建设集团及北大荒物流提起多项诉讼,其中,4 宗已经一审二审胜诉,1 宗在一审胜诉的基础上申请中止;另外 3 宗因马彬被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图强林区检察院强行带走而被迫中止。
马彬是 2016 年 6 月 18 日被抓走的,6 月 24 日才被黑龙江省图强林业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刑事拘留,中间的 7 天发生了什么?马彬后来在庭审时说,他遭遇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2016 年 6 月 24 日,马彬因为涉嫌行贿罪被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日由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指定图强林区检察院侦查管辖,图强林区检察院同日决定刑拘;
同年 7 月 8 日由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图强林业局公安分局执行。
对此事的第一问,专业人士可以讨论:
黑龙江对本案有没有管辖权?
马彬是北京房山人,他收购的是海南三亚的企业,指控的行贿行为都发生在北京,不在黑龙江。
依据刑事诉讼法,此案要么归犯罪发生地法院审理,要么归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理,不是北京也是三亚,黑龙江的法院凭什么审理呢?
图强法院对此也有解释:
该案取得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函而进行审理。
问题二:
黑龙江高级法院也无权管辖该案,那为什么能指定下级法院去审理呢?
而且目前来看,图强检察院也取得了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权
但是,黑龙江省检察院也无权管辖此案。
图强林区 2015 年的总产值是 3.83 亿元,而本案 “挪用公款” 部分就达到了 2.9 亿元,图强法院创建 36 年来还从未审理过如此“大案”。
马彬在法院开庭的时候连连发问:
我是北京人,公司也是上海或北京的,本案和大兴安岭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大兴安岭的法院凭什么审判我?你们有管辖权吗?
我一年前就要求验伤,跟你审判长提过多次,为什么就是不给我验?
我如何能够相信你们能够公正审判?就算你们图强法院要审我,为什么要借加格达奇的法院,就算有一天我被冤枉了,我也想看看审判我的法院的样子,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看?
当庭,马彬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经过:
他被强行带至哈尔滨后,检方的刑讯逼供的手段有:暴打,打耳光,长时间固定坐姿,不让睡觉,威胁、侮辱、诱供,多次以死亡相威胁。
2016 年 6 月 23 日,侦查人员将马彬蒙上头套,外提到野外,进行残酷刑讯。
拳打脚踢之后,侦查人员还拿钝器往其双腿部猛击,后又用方钢在其腿上滚动碾压,最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笔录让其签字。
当时如果不签,他很可能会被打死。
为了保命,马彬只得按照他们的提示进行供述,并编造了虚假的交待材料。
这里面还牵扯了一个更有趣的事情:
大兴安岭图强林区基层法院是中国非常罕见的名字里面没有 “人民” 二字的法院,图强林区基层法院位于图强镇。
图强镇是森工企业图强林业局(县处级)局址所在地。
政企合一,归属大兴安岭地区直辖。
镇上 90% 的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属于林业系统,林区法院也一样。
额木尔河从这里流向黑龙江,汇入鄂霍次克海,奔向太平洋。“中国最北点” 乌苏里江的卡伦浅滩,也位于图强林区。
图强法院还有更厉害的地方,因为各种未知问题,图强法院需要借用一千公里之外的加格达奇法院的审判庭来审理此案,法官需要坐 6 个多小时火车才能过来。
干吗要这样?
谁也不知道。
图强法院只有一名从事刑事案件的法官,合议庭三位法官中,有两位来自民事审判庭,一名法官另一名是法院纪检组长。
如此颤颤巍巍地组成了一个合议庭,审理 “大案”。
5 月 11 日,法官曲祥川和两名同事从图强乘坐法院公车赶往加格达奇,千里迢迢去审理该案。
曲祥川便是刑事审判庭庭长,也是院里唯一的刑事法官;他的两名合议庭同事郝春梅、朱成斌,都是从别处 “借” 来的——郝春梅是民一庭法官,朱成斌是院纪检组组长。
5 月 15 日上午,曲祥川等审理的案件在加格达奇区法院开审,不过,仅仅开审了一个小时,就因为被告人坚决要求验伤,宣布休庭。与他们同时前来参与庭审服务工作的一位法院同事为此担心:
他们法院随时可能被撤销建制,而该起案件的审理看上去会旷日持久,很可能该案还没结案,他们的法院就已不复存在了。
他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由于面临改制,图强法院担着这个案子审着审着,他们法院没了。
而担心最终成真:案子没审完,法院已更名漠河法院。
等等,法院改制?法院没了?
也就是说:
这个案子正好赶上法院改制,在羁押人员病故死,案子没完法院没了
这种巧合……
还真是挺巧
随着马老板的病逝
看起来似乎所有问题都烟消云散了……
这件事目前还没有后续,说起来还真是… 希望看看事情到底如何发展
诉讼法有一句话,如果一个程序设计得太复杂,它设计的本意就是让你别那么做。
太复杂,意味着想走这条路径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诉讼双方表面比的是法律和证据,其实拼的是资源、耐心和社会关系——这一点对弱势方严重不利。
这就是很多人宁可选择忍让妥协,或者上访闹大,但就是不选择打官司的根本原因。
当然,如果什么小事都去法院起诉的话,绝对能把法官累死或者累跑。
问题是,**大部分民事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行政部门不作为,上面不施压则不主动施政,**尸位素餐。
民不举官不究都算好的了,绝大多数是举报了也不管,都是让你去法院直接起诉,大大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司法系统想方设法节约出来的资源,立马被低效的行政系统填得满满当当。
像劳动争议,即便是一审二审都胜诉了,最好结果不过是把本来自己应该得到的要回来,然后再扣掉诉讼费律师费成本,扣去自己的时间成本。遇到那种空壳公司,重新注册一个接着干(装修行业里很常见)。
而对方白白占用你资金一两年,只需到时间出庭也没啥成本,最后还什么惩罚都没有。
再比如保险理赔纠纷,大多数理赔纠纷是因为当初在销售环节被误导了,可最后即便起诉胜诉了又如何?不过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缴纳滞纳金,根本就不痛不痒,再说,保险公司养的那些法务闲着也是闲着。
唯有主动行政,把社会冲突消解在萌芽状态,才能平息质疑。否则,单靠法院(和公安)兜底,这个社会的底很快就会磨穿了。
如果劳动局多对那些拖欠工资的企业开罚单,保监局多对那些误导销售的保险公司开罚单,还会有那些诉讼吗?
我来偏个题!
打官司我不懂,我就说一个跟抖音视频有关的东西。
7 月份的时候,我刷抖音的时候看到一个做段子的账号
我就私信问他买不买段子。
他表示不买,然后我发现他未经我允许就使用了我的段子。
我跟他说了,要么删掉视频,要么就给钱。
但是他一直没回复我了,而且还直接把我拉黑了。
我本以为他已经删掉了视频,没想到我在小号又刷到了他的视频,并且我叫他删的那两条视频还没删。
于是我自己也做了一条视频,是说这个人侵权的事情。
与此同时,我又向抖音官方举报了
提交了一堆材料,然后等了好几天,抖音才发消息给我,说其中一个已经被删了。另一个因为我的证据不充分,就没删。
于是我又重新提交了更完整的信息,又等了几天,抖音告诉我另一条视频也删了。
这时候该账号终于又来找我了
一通交涉之后,我让他赔 500 块钱,结果他就不理我了。
行,我也不差这钱。
这时候搞笑的地方来了
我之前用来控诉他的那条视频,被他举报了,官方立马就屏蔽了我的视频,理由是侵权。
????????????????
到底是谁侵权?法律都是抖音立的呗?
看到了吗?
仅仅是一个抖音,我维权都这么麻烦,即使官方删除了侵权视频,那我又得到了什么呢?侵权的人又失去了什么呢?
最终也不过是我浪费了那么多时间而已。
然后就是前几天的事情,也是抖音视频。
这个人,也是未经允许就使用我写的那篇二哥吃榴莲的段子,还随便说了个故事来源。
于是我就去私信他,想让他删除视频
很遗憾,他一直没回消息,可能是日理万机吧!
于是我就做了个视频来控诉他
让我没想到的是,我的视频刚发出去不到一分钟,就被官方给屏蔽了。(视频可以在我的想法里面看,这里我就不上传了,上传要很多时间。)
到这里我已经无语了,上次维权视频也是被屏蔽,这次又被屏蔽。
即使我继续追究下去又能怎样呢?
假设我走了大运,抖音看到了我的举报信息,然后删除侵权视频,那我又能得到什么呢?
侵权的号主又会失去什么呢?
我想这事和本问题有一点相似之处。
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
先不说我打不打得赢,也不说我收集证据要花多长时间,多少人力物力财力。
哪怕我赢得了官司,对方也不过是把欠我的东西还回来而已。
这还是最好的情况,哪怕法院判了他赔钱,也也可以赖着不给,你又能怎么样?
你还能动手吗?你一旦动手,那你马上就会被抓起来。
说了这么多,谢谢大家的耐心观看!
这个答案居然成为了我在知乎上的最高赞。曾经我真的很想能有个过两千赞的答案,可如果是这个答案,我只能说:这让我感到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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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永远是这样,关于怎么维权,一堆人告诉你别走邪路,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但现实呢?维权成本高,维权时间长,维权难度大。还要有一堆人告诉你:维权本身就是要难的。。
凭什么呢?我没招谁没惹谁的,别人欺负我,我还得搭着自己的钱和时间来找回公道?甚至可能找不回公道呢?
我爸是在司法局工作的。他给我的教育是:能用法律解决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解决。
但是,我爸还说,想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前提是,你得懂法。
如果不懂的话,普通人的维权成本真的就会特别高。
举个例子,我有个朋友,借了别人 4 万块钱。那个人说要还,但最后人直接消失了。
我这个朋友气急败坏,想了很多种办法。比如她想去派出所报案,说这个人诈骗。可是派出所不给立案——因为这个行为的确不是诈骗,没办法立案。她还想这钱豁出不要了,找人教训他一顿。可是,她连这人在哪儿都不知道。
她问我该怎么办。我又去问我爸。我爸说最好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建议我这个朋友起诉他。
可是,这个人借钱的时候虽然写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只有一个名字和借款事由、借款金额之类的东西。
我爸听了也惊了,说这借条怎么这么写——这么写,连人都找不到啊。
后来,看在我的面子上,我爸给我的朋友做了全程指点。最后,我的朋友也通过打官司拿到了钱。
但是,显然如果我朋友不认识我并且得不到我爸帮助的话,这个官司根本没法打——因为你连起诉的人是谁都不知道。
后来,我爸告诉我,一个标准的借条格式大概是这样的:
这里面,大小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篡改,约定时间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借条的有效时间。
利息或违约金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但如果逾期不还,在超出还款时间后,被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按照无风险利率要求借款人偿付利息。
约定管辖法院的目的,在于到时候避免因为管辖权扯皮。比如在刚才我提到的我这个朋友的案件中,因为她的户口在北京,而借款人的户口在山东,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北京和山东的法院对这个案子都可以有管辖权。在起诉过程中,借款人就以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想让北京的法院把案子移给山东的法院来拖延时间,但最后在我爸的帮助下,我朋友让北京的法院拒绝了移交。如果一开始双方就约定由某个法院管辖的话,这个案子就会省事很多。
身份证号的目的,在于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比如张三向我借钱,但中国有几万个张三,到时候法院也不知道是哪个张三借给我的钱。而有了身份证号,不仅能确定唯一的个人,而且到时候法院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查询借款人的活动信息,来给他送出传票。
住址电话的有什么用就不必说了。
另外,所有借条要求必须一式两份。如果有个人的印章,分别骑缝盖章。
如果借条这么写的话,最后起诉的时候就会方便很多,作为证据的效力也是最强的。
但现实中,大多数人的借条却不会按照这个格式来写,到最后也就比较麻烦。
再比如,我爸接手的一些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没有证据意识。很多时候,双方的纠纷明明可以靠证据请求法院支持的,但其中一方不知道收集证据,最后打起官司来双方就是隔空打嘴仗。搞得律师烦、法官也烦,案子一拖再拖审不完,当事人还觉得法院就是坑爹。
当然,有些时候官司打得怎么样,也跟律师有关系。有些人不知道如何挑选律师,结果律师水平不行也挺坑的。如果你懂法律的话,自然会知道怎么挑靠谱的律师。而且,有些律师本身也会给你提供更合理的建议。
总之,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你必须得承认几个现实:
第一,法院审案看的是证据和证据的效力,不是说谁有理谁就一定能赢;
第二,法律的公平是相对的,一个文盲 A 起诉律师 B,虽然 A 也许更占理,但 B 因为更熟悉法律可能会让 A 输掉官司;
第三,律师水平也是决定官司输赢的重要因素,如果对方能请得起水平比你这边高得多的律师,你的官司也有可能打不赢——譬如,你在日本起诉一家日本公司侵犯了你的专利,但等开庭的时候你忽然发现对面坐着这两个人……
别忘了,古美门接案子可是没有任何道德束缚的。
如果你幻想的是 “我本来就占理,所以官司不管怎么打我都一定能赢”,那你最好还是别打官司了。
不过,话说回来,在现实中,有些时候还是要靠闹。我爸之前也有几次帮人处理保险理赔的时候,看着当事人比较可怜,而且也知道理赔下来周期会比较长,就偷偷跟当事人说 “你就直接堵在保险公司门口,白天晚上就在那里一躺”。最后,也让当事人很快就拿到了保险。
最后,说一下我从我爸那儿学来的一点东西。
法律虽然从名义上说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但是使用法律是有成本和门槛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不经学习和了解就可以直接使用的。也许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不必把法律学的太深,但是民法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知识应该要掌握。从好的方面说,这可以让我们更好的使用法律;从 “坏” 的方面说,你也可以学会如何钻法律的漏洞。(比如张三冒充教育局局长答应帮人解决孩子上重点高中而让家长跟他上床,这叫“招摇撞骗罪”,但是张三自称是教育局局长的朋友来干这事,那就不构成犯罪)。而如果你觉得中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那么懂法就更是有必要的,否则哪天你真掉进坑里也没人帮你。
与此同时,普通人学习法律知识的另一个目的在于,当我们需要使用法律时,或许我们的经济条件不足以让我们请得起好律师。既然如此,那就做好前期预防,少给自己埋点雷。这就像一个人知道自己穷,那平时就应该多锻炼锻炼,让自己尽量少得病。
说得简单一点,大家为什么期待法治社会?因为法治社会的最大好处,是把各种潜规则变成明规则,让每个人都可以在规则内做自己想做的事。但话说回来,既然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那你就得熟悉这些规则才能混得好。
越是法治社会,越需要每个人都懂法。
PS:
我补充一句。
在这个回答下面,很多人都提到了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这是因为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或者故意隐匿行踪,致使财产无法执行。而法院的人手普遍有限,所以执行难也的确普遍存在。
但是,我还是那句话,懂法的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九章有下列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如果对方欠你钱,你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避免其转移财产。这个申请提出后,法院必须在 48 小时之内做出裁定,而且裁定后必须立即执行。
同时,类似抚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这种东西,按照规定还可以先予执行——也就是说在判决出没出来之前,就先拿到钱。(但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把钱全部还回去)
请注意,无论是财产保全还是先予执行,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 “当事人申请”。
举两个最近比较热的例子:
腾讯起诉老干妈案件中,头条副总裁指责腾讯勾结法院,在没有审判之前就查封了老干妈的 1600 万资金。但实际上,人家腾讯只是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而且,诉前财产保全在申请时,自己也需要提供担保的,不是空口白牙一句话对方的钱就归你了。假如说最后查明老干妈不需承担任何责任,那这 1600 万在查封期间造成的相关损失,腾讯是要掏钱来赔的。
再比如最近小米起诉天极网,也是在诉前申请了诉前保全(不过这个保全针对的是发出来的视频,但性质与财产保全是一样的)。
在先予执行方面,也有很多相关的案例,一搜一堆:
你如果不申请,法院没有主动帮你的义务。因为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需要出动人力的,法院也不想这么折腾。而且,“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你不提出这个申请,法院只能认为你不需要。既然不需要,那就一切按正常流程走就行了。
多学点法律,真的没什么坏处。
这是去年一时感慨写的回答,现在看了评论区有不少关于一些处罚合理否的疑问,去年原委我未说清楚,在此补充以下几点:
1. 村霸看上我家那片养殖区已久,在我家还有数年的养殖权时提出要接管,我家不同意,就发生了下文。
2. 对面出手的是村里村霸的亲戚与手下(没错,就是手下,有种魔幻现实),并且遭受聚众斗殴刑拘的是其中一人,村霸只是充当幕后参谋的身份。也对,村里脏乱差,家境殷实的土皇帝都在城里住洋房。
3. 我家人被聚众斗殴抓起来后那片河面自然而然就被村霸一伙人霸占,下文中我家人打官司不仅因为所谓斗殴之事,还有这数年的河面侵占问题。
4. 我父亲大哥是为了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受损害,而出手制止他们的破坏,事后被判定斗殴不敢说毫无道理,但难以心服口服。事后想来当初的确不该出手,那就是一个套,一个无底洞。
5. 山高皇帝远,猴子做大王。
大王不在山,城住高档房。
城中盘根错,村中龙虎卧。
斩草须除根,打黑望力深。
6.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没有曝光的念头,这对于我的家人来说又是一场伤害,我大哥已经结婚生子,我父亲也已经本本份份的当回了农民。希望大家都遵纪守法,好好做人。就这样。
下面是原文。
不是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是没权没势的穷人不愿意打官司。我爸,在村里担任大队队长负责一片河区的养殖,村霸带一伙人直接拆我家河里的渔网,我爸和我大哥下河劝阻,不料被早有预谋的那群人拿啤酒瓶大铁叉殴打,导致我爸头部受伤血流不止,我大哥大腿被大铁叉直接贯通,报警时候警察居然以聚众斗殴罪给爸和大哥给抓了起来,为了这事我家打官司,从我小学三年级打到我如今上大学,有什么用?都劝我爸放弃,可是那血就白流了吗?那冤牢就白做了吗?可是上访,举报,找这个长那个长反应情况,可是没钱没权没人的,有什么几把用?国家是越来越好了,可我希望大家多关心关心平民老百姓的生活,他们还很苦啊,他们还在被变相欺压压榨着只能忍气吞声啊!
午饭时间刷到这个问题,我专门和魔都律师聊了聊天。
期间听到五次 “our hero has been killed”,起码十只豺狼人惨叫,最后还有一次尖叫:“踢咪!”
魔都律师反复强调,今天周一,很忙,必须和我聊法律问题。
以下为我的总结:
魔都律师说,有时候他处理公司债务纠纷,不从债务角度出发。
直接去搞别人的税务等问题,然后拿起法律武器。
他和我炫耀,他横跨魔都帝都,抓住某老赖虚开发票问题,把人家送进监狱十年。
还要发判决书的图给我。
关于债务问题,魔都律师说很多人就是征信彻底烂透,名下一分钱都没有,彻彻底底就是没钱,谁也没办法。
我说不是啊,人家有房有车的,怎么会没钱呢?
魔都律师给我举了个例子。
假设今天张三不小心骑电瓶车撞伤了人,全责那种,要不要赔钱?
张三他就是个彻彻底底的穷 B,身无分文,你能咋办?
我说那是真没钱没办法,跟老赖不一样。
魔都律师笑了:“真没钱?他搜集全村人脉借钱,七大姑八大姨都去借,把父母的瓦房卖了,你看能凑多少钱出来?实在不行找金融机构到处贷款啊,然后打三份工还钱就是了。”
我说谁能这么干啊,法院也不让人这么干啊。
魔都律师摊手:“那就看你的手段咯。”
魔都律师指着我说:“你还在上大学的时候,名下所有财产加起来能赔多少?”
我说我读大学有几个钱,一共三五千?
魔都律师再说:“如果把你爸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所有钱掏空,再借遍亲朋好友,凑 100 万总没问题吧?你爸妈房子卖了都有 100 万了吧。”
我……
魔都律师:“你看,你读大学,赔人家五千块,尽力了,法院也没办法。然后你照样买房买车,反正都是你爸妈给你买的。”
最后老规矩摊手:“怎么掏空你全家六个荷包赔钱,这就是本事咯。”
我说,这要啥本事啊,总不能找群黑社会天天去打人吧。
魔都律师说了个案子,十年前的案子,他当时还在读大学,感觉非常经典。
他还搜了新闻给我看。
某家庭不富裕,供出个 985 研究生,全家人的骄傲。
家里和邻居一直有矛盾,某天隔壁俩母子和研究生的妈妈又厮打起来——魔都律师补充: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在打人,只能认为是口角。
研究生出来了,一棍子下去,得了,邻居俩母子全受伤。
而且走了司法鉴定,定到轻伤了——魔都律师补充:轻伤是个玄学,头上拉个口子就是轻伤,但有时候人都被打懵逼了是轻微伤。
要是真判了刑,就算判得再轻,研究生前途也没了。
所以,先从高校走,要了一封申请书,让检察官愿意调解。
然后就是和稀泥阶段,最后赔了 20 万,事情解决。
十年前,20 万,基本也是一个普通家庭全部财力了。
魔都律师说,当时他听完这个案例,觉得两边都做得挺棒,都有可学之处。
魔都律师补充一个例子,他同事干的事。
某公司职员开车和别人发生争执,下车打了一架。
都没受伤,就推搡几下,互相打了几拳。
没去派出所,来了俩民警现场调解。
警察意思就是,你们都没受伤,也都没吃亏,事情就算了吧,真要追究,一起拘留再说。
职员一听拘留有点慌,正好相熟的律师办公室不远,就私底下打电话给律师了。
该律师以朋友身份拍马赶到,双方仍在调解。
律师还是专业,火眼金睛发现对方腰带不对劲,两句话诈出身份:对方是警察。
最后对方赔了五千块钱。
我说你这不是讹人么?
魔都律师说这是技术。
然后说他以前经常一个案子跑调查跑一个月,律师变私家侦探。
全部走合法渠道,凡事公对公,案子不好打,到处偷资料容易变窃取商业机密甚至敲诈勒索。
当事人官司还没打完,律师先进去了。
所以,除非法律武器特别好用,否则,他甚至建议过对方 “闹一闹”。
闹了不吃亏嘛,闹不下来咱们再打官司。
比如离婚诉讼,建议去对方单位反映,让单位给压力。
比如之前他说朋友介绍来的人,理发店小哥,啥合同啥证据都没有,一共欠薪一万多不够律师费的。
魔都律师说:“劳动仲裁搞不定,我也搞不定。劳动仲裁能搞定,那就不需要我。”
最后给了建议,一边去走劳动仲裁,一边去社保举报,一边去理发店和人家谈判。
魔都律师说:我讲话很慎重的。
“我建议你在人流量比较大的时候去谈判,因为这个时间老板一般都在店里,其他时间老板不在你谈不了。注意保护人身安全,千万不要发生肢体冲突,有任何情况,尽可能报警。”
我说你这不就是鼓励人家去闹事嘛,魔都律师说:“我可没有,我只是建议理性谈判。”
最后收到感谢短信,不知道是哪个途径起效了。
我说,这就是你们司法救济途径的问题嘛,为了要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
魔都律师说:“这是法律不可避免的问题。”
他说的话,让我无可辩驳。
“你们觉得有八成把握,就是事实了。其实呢,八成把握,那就是 20% 的错判。一个中级法院每年随便判两万个案子,等于每年四千个冤假错案。”
咋办呢?
打官司是手段之一,其他手段和打官司要混着用。
怕什么就用什么,怕打官司就打官司,怕闹事就闹事,怕曝光就曝光,要抓着别人命门才能维权。
我刚想说什么,魔都律师一句话把我堵回去了:“你们医院怕打官司吗?你们怕的就是闹事,所以就闹啊。”
怕什么来什么,才是重点。
你怕拘留,对方也怕拘留,但对方是警察,公务员啊,所以大不了一起拘留。
你怕打官司,别人也怕,那就看谁更怕咯。
如果别人比你更怕死,你甚至可以带一桶汽油去谈。
魔都律师补充:这是我作为朋友的建议,不是法律建议。
我听到一声 “victory”,接着魔都律师说:“不聊了,都半小时了,1 点了,赶紧干活,再有三小时要下班了。”
我觉得这个 “victory” 是他自己喊的,他是在炫耀他人生赢家的律师生活。
我也不能聊了,我要去午睡了,今天周一,我是真的忙。
因为有时候,打官司还不如闹一闹。
我家装修婚房的时候,在厨房旁边的生活阳台接了一根水管,预留给洗衣机的。交工第三天,我和老公坐上飞机去旅行了,然后在到伦敦的第一天晚上,接到家里电话,那根预留的水管堵头那里漏水了。
水不知道漏了多久,把楼下邻居的房顶泡湿了,邻居找了物业,物业联系不上我,然后从当初卖房的销售那里找到了我家人的电话,这才联系上。家人到了现场,喊来了装修店的老板,老板跟着一起扫了水,我家人拍了视频留作证据。
我们旅行回国之后,和装修店沟通,装修老板一开始态度很好、很配合,他说水管有质保,然后带了水管公司的人来看,水管公司说,漏水的堵头属于临件,就是堵头那里,不是水管的事,拒绝赔付。此后,我们和装修老板开始了扯皮。
在这期间,物业也找到了我们,说电梯被泡坏了,虽然电梯不是漏水当天坏的,但是物业说残留的水流进了电梯的某个特别值钱的电路板里面,换那个电路板老么贵了,并且出了一个维修报价,两万五……
然后,我们做了一个很让人后悔的决定,就是打官司,同时做了一个更让人后悔的决定,就是找了个律师,还是一个天津比较好的,某浩律师事务所,花了 8000 元律师费。
为什么说让人后悔呢?
因为从此以后,我和我老公就见识了,比相声演员还能瞎扯淡的律师的嘴,和让人感到很无力的举证过程。
大体上的流程,就是写起诉书,然后提交证据,开庭,原被告互相读一下自己写的起诉书和申诉书,然后互相认可一下证据,然后调解,然后宣判……
在这个过程中,先是立案的时候,律师迟到了一个多小时,然后是来了以后律师私下跟我们说,他们律所和这个法院多熟、关系多好,我们这个案子多好打,肯定能胜诉 blablabla(包括中期,法院安排机构来核查漏水原因,出具认定报告,他也一直在吹自己跟核查部门多熟,最后这个报告肯定对我们有利)…… 我也不知道他跟我们吹这个牛有啥用,你跟人家再熟,证据就是证据,法院能因为你熟就闭着眼判胜诉还是怎么着??结果就是,从案子一开始,我和老公就深深的感受到了,其实我们找的这个 “大律所” 的“律师”其实特别水……
比如,我本来找了一个刘姓律师,是我同学介绍的,然而刘姓律师呢,遥控了一个韩姓律师来跟进我们的案子,这个韩姓律师给我们起草的**申诉书,都!是!直!接!download!的!**不仅诉求表述不清、纠纷过程表达不清,甚至连落款都没改!!!
因为物业的赔付要求,我老公感到压力山大, 韩姓律师表示:没关系啊!你们可以先赔付物业的,让物业不在追着你们,然后这个钱可以从装修公司这边追讨回来。(事实证明,亏了没听他的,要不亏的更多了。)
因为有同学介绍的因素,在案件过程中,我们是非常配合律师的安排,并且信任律师的,而且时常和刘姓律师电话沟通,他不止一次的打包票说这个案子很简单,并且在我和老公之间来回传话。
但是让我们非常气愤的是,我和老公晚上回家一交流,发现这个刘姓律师两!头!说!瞎!话!!!而且是挑拨关系的那种!!!
比如说,跟我说我老公逼着他们必须胜诉,这官司没有这么打的,这样的话他们没法工作了;跟我老公说我急着逼他们胜诉,还说我不配合律师工作;最可恨的是,他跟我同学(介绍人)说,我们俩不配合律师安排,中间自己找了被告,结果把事情搞砸了!
然而,我们三方一对质,刘姓律师说的没有一句是实话!!!!
我俩在第一次打官司小心翼翼的同时,还要应付韩律师吹牛不上税的嘴,还被刘律师两头挑拨搞的头大,感觉请了律师,不仅没给我们的案子提供助力,反而加了许多阻力。
举证的过程,也很无语。
在等待宣判的过程中,我们的新房一直没动,我们还幼稚的在门口自己贴了封条,结果有一天,物业给我们打电话,说我们门一直开着,是做卫生的阿姨发现的。我们到了新房看了一下,因为软装都没进呢,所以没什么值钱的东西,我们找物业要监控,物业说没有,监控坏了;我们报了警,警察说你们没丢东西我们没法立案,而且门也没有被撬开的痕迹。(在这里我要吐槽一下我老公,他心大到还在用装修钥匙!!!等于装修公司也是可以开我家门的!!!)
这事之后,法院指派的鉴定公司来了(具体啥名词来着我也忘了,审核公司?认定公司?),负责来检查到底为啥漏水,判定责任。然而,这时候,我们需要举证——交工以后漏水之前,我们没动过那个漏水的管子!!!
这咋举证?提供一个 24 小时的监控录像,就一直拍着那根预留的水管,证明交工以后我们一直没碰过?然后它自己突然就漏水了?!
我要是知道他会漏水,专门给他装个摄像头,我不就把水管子换了吗!!!
因为我们没法证明,交工以后,不是我们自己把那个水管子的堵头给拧松的……
所以,鉴定结果是,装修公司没责任。
这个鉴定出了以后,我们找到刘姓律师问怎么办?这个鉴定是不是对我们很不利?
刘姓律师居然,**主动的,痛快的,**把 8000 块钱委托费退给了我们,还说这是因为有朋友关系,才退的全款。
可想而知,最后我们败诉了。
败诉以后,我老公又找了装修公司,不知道是怎么沟通的,反正他们来给换了根管子,拆开的时候,发现是水管拧堵头那里的螺旋锈坏了,所以才漏水了。之前,我们一直宝贝似的,为了法院取证而不敢动这个管子,我们一直以为是工人的包布包的不紧,或者缠的圈数少了才漏水了。
最后,这个明明是装修公司责任的案子,变成了我们自己吃哑巴亏。而且,因为法院已经宣判了,我们反而没理了。
这件事一度让我很气愤,觉得窝囊透了!
这么一件明摆着装修公司责任的事,告上了法院我们居然败诉了!
后来因为我怀孕了,家里也就没再提起过这个事,我老公用飞一般的速度找了人把家里的地板重新换了一遍(我家只有厨房和厕所没铺地板,整个客厅和卧室全都是地板),但是还是有一些遗留问题解决不了,比如门脚有些地方起鼓了,总不能因为这一点就换了整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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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看,为啥要上法院呢?
如果当时我们也私了呢?是不是还能协商点赔款出来呢?
哦对了,你猜最后物业那两万五怎么解决的?
……
……
……
十楼当时装修,因为没有电梯用,天天去物业打架,然后物业就把电梯修了。
然后物业仍旧找我们要赔偿啊!
我们表示……
……
……
……
你去法院告我们吧,法院要是判我们赔钱,我们就赔。
……
然后,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物业再也没找过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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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1、关于楼下邻居的赔偿
我老公去楼下看了,是挨着厨房那里的房顶渗了水渍,我老公提出可以赔偿楼下,楼下邻居没要。
2、关于上诉
后来就没有再上诉了,因为是婚房,其实还是比较着急住的。而且官司结束不久我就怀孕了,所以我老公就抓紧把房子重新装了一下,好多点时间放味儿,不影响住孩子。
再说了,也不能为了上诉接着打官司,就留着那根水管,不要洗衣机了。
所以就没再上诉了。
3、关于物业的电梯
是这样子的昂,物业的电梯呢,不是漏水的那天坏的,是过了几天才坏的,而且其实我们当时的水只是泡了屋里,并没有流到楼道去,更没有流到电梯间那里(家门口离着电梯还老大一块距离了),所以物业给我们张照片就说这个件儿是我家楼水弄坏的,我们也不太认可。
但是物业就认定是漏水弄坏的,咋办呢?
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他们去告我们了。
4、关于律师的吐槽
虽然已经过去三年了,但是部分主要情节我还是记得挺清楚的。
比如,律师说,我们给物业的赔偿,可以向装修公司追讨。(亏了我们没给。)
比如,律师说,因为泡水问题导致新房无法按时入住,我们只能在外租房子,这笔租房费用也可以向装修公司要赔偿,而且还让我们留着发票作为证据**(TMD 为了一张发票,我们去租了一个月的酒店式公寓,一万一千块软妹币呢!)**,当然,因为败诉了,这钱也没讨来。
比如,律师说,我们立案、调解、开庭等等因为案件产生的请假扣款,可以以误工费的名义要求赔偿。
比如,律师说,案件的诉讼费,就是告状费(好像也就几十块钱?具体金额记不清了)也是可以要求被告掏的。
……
反正七七八八吧,想的要是挺全乎,问题是,得胜诉了才行呀!!!~
而且,即便是胜诉了,法院也**不!一!定!**全!部!支!持!的!
没想到随手一答不少人跟回,看评论,一方面能看出很多人还是不懂怎么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另一方面也能看出二手房买卖房东随意涨价违约是多遭人厌恶。
回帖里议论最大的是有人认为不应该赔付差价,这个当然可以,你可以选择三种赔偿方式:
被违约方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方式来提起诉讼,认为不可以的,可以去查查法律文件,不愿意查的,可以去问问律师,自己不懂就不要在这里怼人了。
另一个问题,我猜测一审法官和被告有猫腻(经人提醒,这个猫腻也有很大可能是人情)是有我的 “猜测” 依据的,有些话在这里不能说,再者,这也是个人主观的猜测,没有证据,所以指名道姓,说地名,是不可能的,不然就是诽谤了。
能说的是,被告反复提醒我他跟法官们都很熟,并且被告是本地最大的一个企业(也是上市公司)的一个高管,证券软件里能直接看到股权的那种,这样的一个高管,认识几个高官或法官,也很正常
-— 以下为原回答 —-
几年前,我买房,付了定金后,还未来得及办手续,房价迅速飞涨,房东要涨价被我拒绝,继而房东违约不卖,因定金交的多,房东不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只愿意赔付很小一部分定金,我要求双倍定金返还,双方谈不拢,我说不行就由法院判,房东说他跟市里的法官都很熟(这个我相信,因为对方是本地一个基本是最大的企业的高管),他不怕。
我遂等合同最后期限过了之后,收集整理了证据,通过律师起诉,此时市场同类房子实际成交价已经翻了一倍,诉讼请求赔付房价上涨部分差额。
诉讼内容清晰,证据清晰,结果一审法官判的结果是证据不足,只判了双倍返还定金,连我的律师都惊呆了,还有这么判的。不服,上诉。
上诉成功,认为一审判决结果不合理,发回重审,二审换了法官,判决赔偿差价。
你要说一审法官和房东之间没有猫腻,谁信?
是这个法律系统就设计成让你别打官司。
所以实践中没有集体诉讼,没有惩罚性赔偿,禁止律师费从赔偿中分成。
中国打官司除了迫不得已以外,大概率就是为了一个 “理”,通俗一点:吃饱了撑的。
如果还不理解,不是有个电影 <秋菊打官司> 嘛,就是这个意思。
同时呢,中国目前大多数人的经济能力确实还真没到可以吃饱了撑的地步。
我拿自己的劳动局经历举个例。
一、劳动局周末不上班,想打官司你就得请假,去几次请几次,但是赔偿费里没有误工赔偿。
二、劳动局只管自己的片区,不互通,如果你要告的对象和你隔得很远,你搞不好要穿越一整个市区去他的所在劳动局告他,同上,要去好几次。
三、普通人对法律不熟悉,上学时候的文化课普法程度严重和社会脱节,你自己翻看法律条例觉得万无一失,可能仍然干不过对方擅长钻法律漏洞的专业人士。
四、劳动局各部门之间会相互推诿职责,把你推来推去,末了告诉你立案可以,但你多半赢不了。
综上,费钱费力费时,流程繁琐,谁参与谁知道,我甚至觉得这是变相拒绝民众走法律流程的故意为之,而我国的法律还是漏洞太多了,也或许是监管不力吧。
呵呵!为什么不愿意打?不能说了,说了违返知乎规定,怕脏了知乎的平台。在这个回答下写了个答案,两天时间九百多赞,一百多评论,然后今天莫名其妙被知乎删了,说违反规定,惹不起惹不起……
目前正有官司,我给你算个账。
买的食品吃出异物,像是动物残骸。法院现在立案了 要举证。举证不是我说像就行的,要司法鉴定。我们当地市县没有动物相关鉴定中心,当地林业局推荐我去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好容易联系上了人家来一句我们是公安部内部窗口,不对外。
我打听过像这种鉴定费用 1000 是需要的。律师费 3000。而我的诉求是 10000,律师说很可能你胜诉法院也不会判 1 万,商品价值 30 块,食品法最多 1000 赔偿,消保也是本金 3 倍 10 倍。除非吃出生命危险进了医院,可我没有。
你说这官司不撤诉能怎么办?
可能有人说为什么不找商家,平台,工商局,我都找了。商家不回,某宝在我找了十几次后退了商品等价的 30 红包,315 投诉工商局前去住所查无此户,联系我建议走司法途径(不清楚为什么北京工商局不电联商家让其主动接受调查),于是有了上面的话。
至于警察,我当晚先找了警察,派出所说这事你应该找工商局举报。
拿我一直在跟的魏强案举例吧。
魏强先生在三年前被害,凶手鲁志哲跟他无冤无仇。
当晚魏先生一行三人从酒店门口离开,与凶手一伙擦肩而过,视频可以看到双方无任何肢体接触,但鲁某一行人中的安某却回头攻击魏先生一行人(安某自己也说不出合理的动手原因,一会说是有人朝他吐痰,一会又说是有人瞅他,一会又说是魏先生这边有人骂他),紧接着鲁某冲上来殴打魏先生——按理说魏先生他们肯定要反抗,但尴尬的是鲁某体格高大,全程是压制性殴打魏先生,魏先生同行的两个伙伴中张某被打后没敢上,在一旁看着,王某被安某殴打。
没多久鲁某的保镖周杨到来,一起殴打魏先生,酒店保安拉架后,鲁某返回车上取刀,随后一刀刺中魏先生心脏,刀刃刺入后,鲁某用力翻转刀身搅动,甚至因为用力过猛割伤了自己的手指。魏先生被刺后,从日坛酒店跑到了马路对面就已失血过多,倒在朝阳区政府门口,救护车来之前就已去世。
凶手一伙三人逃离后,联系了当晚聚会的朋友,在公安部任职的刘某,四人商议后,由刘某带三人投案——但由于三人串供,让周杨顶包,因此不能算自首。
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人证物证俱在,视频监控一大把,却能拖了三年,二次侦查才确认真凶鲁某,且一直定罪为故意伤害,连凶手的手机和车辆都没有第一时间扣留。魏先生家属为了能重判鲁某,还撤回了民事赔偿申请。
结果到今年年初趁着疫情才远程宣判——主凶鲁某死缓。
目前为止,凶手一伙三人及家属从未道歉,没有一分钱赔偿。
要不是因为魏先生家属本身经济条件还行,说不定案子一开始就能靠赔钱轻判,甚至不用做二次侦查,让真凶鲁某成为从犯,很快就能出狱。
这可是北京朝阳区啊,不是黑木崖朝阳峰啊。
再说一个我家的案子:
我爸妈在连云港有套房(二楼)。因为常年不回去。我外公帮我们把水电都给停了,结果前两年,楼下邻居打电话,说我们家漏水了,我外公过去看,发现是下水道堵上了,从我家下水口反涌出来的污水。
这个案子我感觉就不用分析了吧,房子没人住,水电都停了,漏水你说该找谁?
结果一楼把我们家告了,法院受理后。我外公八十岁的人了,帮我们家跑了几趟法院,把事情说得清清楚楚后,法院却绕过他,电话联系我,说是协商,结果上来就说我们家有错,要我家出钱。
被我据理力争之后,这人挂了电话,后来又打了过来,还是想要钱,又被我一顿怼。此后没几天,楼下撤诉了。
外公得知此事后特别生气,还专门写信去法院投诉了这个人。
后来我就想,如果我缺乏足够的法律常识,被这个人一顿忽悠就赔钱了——或者如果我外公不在连云港,就得我家里人请假回连云港打官司。
再想一想我家楼下的邻居,他们无缘无故天花板被污水泡成那样,想告楼上却不知道从何告起,明知不关我家的事,却也只能花钱买到我爸妈的身份信息来起诉,试图以此获得补偿。
现在,我想大部分人都能明白,为什么普通老百姓不喜欢打官司了吧?
——注: 本人对我国的法制环境相对满意,也明白这些事可能只是概率问题,但对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辈子能打几次官司?遇到一次就能恶心一辈子,就能对相关的机关和体制产生一辈子的固有观念。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由斯可见。
因为你期待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实际是你在期待正义。
作为前保险公司的讼棍,给你举个例子吧。。
假设你开车被人追尾,损失不大,修车费用 1000 元。但是对方耍赖,不肯赔,他认定你不会为了那么一点钱就去法院起诉。
而你为了出口气,下决心要去法院起诉他。
首先,你要先去交警队,获取对方的资料,然后去法院写诉状(通常交通事故中的被告是肇事司机、肇事车辆的车主、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和车主可能是同一人,除非肇事车辆没有保险,否则一般交通事故的官司至少有两个被告)。法院受理了你的诉状书,资料不出错的话一般一个星期出传票,传票会以书信的形式寄往原告与被告手里。
如果对方认怂了,主动找你给赔偿,然后你撤诉。这是最好最快的结果。
但如果你碰到的是一个粪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呢?
传票寄出,被告不收,包括故意不收以及客观原因没有送达,那么法院就得公告三个月,才能开庭审理。开庭时,由于被告缺席,无法进行调解,只能进行判决。判决书一般一个星期出来,同样是书信形式寄往原告、被告手里。但也是同样,被告不收,不管是他故意不收还是什么原因他没收到,反正结果都一样,法院还是要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了,又有十五天执行期,十五天之内被告没有按照判决执行赔偿,原告才能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实际需要多少时间,要看具体的执行金额。一千元的话一般是两个星期。
一个星期(7 天)+ 三个月(按每个月 30 天算)+ 一个星期 + 三个月 + 十五天 + 两个星期 = 224 天。。
一次很简单的交通事故,碰上一个跟你死磕的老赖,你要半年多才能拿回你的赔偿。天朝的维权成本高,不仅高在金钱成本,也高在时间成本。。
扩展一下。我应诉的时候,发现很多人以为 “不出庭应诉,就直接算败诉”,其实不是的。原告(或代理人)不出庭的话,确实会按照撤诉处理。但被告不出庭,不会直接影响审理,只会当被告放弃答辩。。
还是以交通事故为例。原告起诉,必须自己拿出证据主张自己的损失,即使被告不出庭,判决结果也要根据原告的证据来审理。有些人以为,只要被告不出庭,即使我的损失只是几百块钱,那我起诉被告要求赔我一台新车,我也能胜诉。这是错的。。
另外,一般车辆都有保险,只有保险够赔,车主、肇事司机连开庭都不用去(上升到刑事法庭的除外),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诉讼人员出庭。交通事故除非有人受伤,否则基本都是简单明了的,基本没有答辩的余地,这些案件经常连保险公司自己都懒得出庭。。
评论区不少人说代位求偿,我当然知道可以代位求偿,但是我这个案例是建立在一个大前提下的:为了出口气。。
评论区还有一位小兄弟提出,要建立一种能马上解决问题的 “便捷法庭”。我只能说,有想法很好,但是能不能实行那是另外一回事。
任何一种现行的制度、体系,都是专业人士进行了无数的评估与实验之后得出来 “最适合现行” 的结果。
比如应试教育,这么多人吐槽了这么多年,为什么还是没有改革?就是因为目前来说还是没有其他的方式比应试教育更适合我国国情。
又比如汽车上油门、刹车放在一起,容易踩错。外行人都知道容易踩错,汽车设计师不知道?可能吗?然而坚持采用这种设计,就是因为没有更好的设计方案。无数实验证实,不管怎么的操作方式,该出错的人还是会出错,目前采用的设计方案就是最佳方案。
所以不要以你一个门外汉的思维去评判专业人士,专业的事就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而不是你一个外行有点想法就以为自己能日天了。。
你如果不服,大可以去考个律师、法官来当当,然后推行你的改革。我等你用成果来打我的脸。。
上家公司拖欠工资,给我们打了欠条,后来拖欠一个月我们找劳动仲裁,但是有欠条就不归仲裁管,需要去法院。
为了要回我们的工资,我们几个同事跑了三四次法院,准备一堆资料证据。结果也没有正式的开庭,就是一位法官给我们调解。期间我们表达诉求就是要钱,老板就说自己没钱,法官就在和稀泥。
最终没办法接受了再延期三个月的调解方案,法官当时还说了要是到期没有还款,直接打调解书的电话到法院,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结果当然是没还钱,法院的电话我们打了一天没人接,终于过去了两年法院给我发了短信,我打了电话问为啥没有强制执行,他就说了句对方没钱。
说真的再给我次机会,我宁愿去找追债公司,哪怕钱全给追债,也要出口气。
补充一下:
我们老板知道我们去告他后,他咨询过律师。不知道搞了什么操作,到现在法院都没执行。有几个同事没有欠条,走的劳动仲裁,钱都要回来了。
无赖你耗不起,权贵你惹不起。
法律只能解决张家猫打了李家狗这种中产阶级撕逼问题。
社会顶层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社会底层不杀人放火的话,鸡毛蒜皮的破事动用法律武器成本太高。
总结起来就是,瘦的太柴,肥的太腻,最是中间这层五花肉,不肥不腻,火上烤来分外香。
而中国现阶段,五花肉比例是不高的。
我告诉你一个抚养费的官司,当事人孩子上幼儿园中班起诉,孩子上二年级结案,现在孩子三年级,才开始执行,当事人法学学士,在职公务员,十几年前就拿到律证了,对方当事人高校在编教师,不存在收入无法证明或无可执行财产情况,司法腐败真的不是谣传
我自己亲身经历的
当时在上海中山公园租了一间房,3800 多的
户主男的是交通大学的教授,女的是一个建筑公司的!两个人都是高学历,儿女都在国外,让压 2 我就压 2 了!
结果房子到期不想退我押金!
我当时打了街道,打了公安,打了 110!
结果人家都不管…………!!!
给我气的不行✋,我找了律师朋友起诉他!
我说我钱不要了,也要起诉他!
什么调解都不好使,那上海老阿姨眼一番,叭叭叭叭叭叭得特别不讲理,有一种揣一顿的冲动,那法院的调解员和这对老男女一顿上海话,我连听都听不懂!
还好我律师朋友听的懂,根本没用!
后来分析了一下,钱都的我出不算,从判下来到执行的两年,人家欺负你不是本地人,等你真赢了,人都可能不在上海了!
我朋友是不想让我起诉的!
他给我出主意,说当时租房子不就因为房东学历高工作好!比较靠谱吗?
他当时写了 3 封律师信,邮给了交大的校长,工会和这个男教授!
其实我没报太大希望,法院解决不了!你发律师信能解决吗?
但是我当时太年轻了!没有律师阴险,没多久那老教授就开始找律师朋友了,他告诉我的时候,我一看这么解气!连忙让他压住,给那老太婆公司去信,那老太婆太不是东西了!
可是那个建筑公司不太大,没有他们老板的联系方式,是建 6 的分属企业!
但是我对口呀!我直接找了我们老总对他说了事情经过,他把律师函直接干到老太婆老总的邮箱里去了!
后来告诉我,以后这事不用找你朋友,直接找公司法务,一天闲的块生锈了,给他找点事干!
最后我没露脸,他们找律师直接交接了房租!
从这件事情我告诉大家!
押金他就不想退给你,找谁都没用!
我当时从街道,租赁办,派出所,110 都找过!
没有用的!
110 和 派出所统一口径是这事不归他们管,连案都不给立!直接推到 12348,然后 12348 把事情打回街道,街道根本没用,这女房东不管街道说什么就是不退,一个态度爱哪告哪告去!
我真的是无奈就为争口气才起诉的!
不过上海的劳动仲裁确实厉害,仲裁一次程序都没走就完事了!
还有市长热线没事别乱打,有事也别打!
打过后的一周里,你的电话将被轰炸,原来有这么多部门我都叫不出名字的,也不知道干啥的!
但是话术很统一!
你说的事情我已经记录会相关部门反应的!如果有政府回访,请告诉他们,xxxx 部门已经给你打过电话了!
所以别打……
给政府填什么乱人家挺忙的!
在国内打官司和看中医差不多
全靠蒙!蒙对了药到病除……
蒙错了,那结果能让你绝望!
打官司?
我曾经一向信奉:按正常程序走,凡事还是有章法的。
直到事情落在自己头上。
坐标谋新一线城市 x 州,新区 xx 城,号称要赶超 x 区的高科技新城。没有什么商业也没有什么交通规划,只有学区房。
小老百姓,在这工作在这讨生活,孩子要上幼儿园了,怎么办,买房呗。断了原来在上海的社保,卖了老破小,跑过来在房价节节攀高的时候,买了个二手房。环境不咋样,房子质量也不咋样,你别看这鸟不拉屎的角落,价格还不低,为啥,因为围墙外面有一个小学、一个幼儿园,都是实验学校哦,口碑不错,而且这个楼盘是 xx 城政府开发楼盘。
新盘的时候,就承诺:保障双实验学区。
别的不图了,好歹接送孩子可以步行吧,老人可以帮忙吧,还可以少买个车少买个车位吧?
确定买的时候,已经听到风声了:你们北区(小区分南北两区,北区先建设)要被从家门口的学校和幼儿园赶走了。
说实话,内心不太愿意相信,为什么?毕竟政府开发楼盘,有过承诺的。更何况:
全中国有哪个小区是同一个小区划分两个学区的吗?
反正我是没听过。
今年疫情刚稳定,都在等待开学入托了,突然一个确切的消息传了过来:
你们北区(因为小区名字有个山字,业主们现在自称山北人),确实被划走了,家门口 10 分钟路程的小学和幼儿园不给上了,你们要去路北边的天 x 路学校了。
为啥?为啥只有我们?
因为你们南北去中间有条路啊,有条宽度不到 10m,路口连红绿灯都没有的路啊。所以你们离那边更近哦,符合相对就近入学哦。
真实情况如何呢?
家长们慌了,因为山北小区人多啊,适龄儿童可不少,除了我们这种去年买房的,还有很多是今年刚买的,就为了孩子能上个 x 州高新区 xx 城实验小学本部。
然后家长们开始找 xx 城管委会有关领导咨询了,咨询的结果和拼凑出来的事实如下:
这个规划之前就有,实际上就是因为要给南边 3 公里之外,某个 x 地集团开发的小区让学位。
实际上,x 地集团的学位也是够用的,为什么突然要来抢占我们的呢?因为这个小区拿的是商用地,但是偷偷的在 16 年搞了商改住, 不但把公寓楼弄成了 70 年产权,还低于市价差不多 50% 的价格都卖掉了。
很多本地人表示,根本没听过身边有人买到这个小区的商改住公寓啊。
很多 x 地小区的业主表示,没听说我们是实验小学本部学区啊?怎么突然就是了?
因为现在这几栋商改住公寓流出来的二手盘,都是 “更名房”,中介绝对不告诉你房东是谁,反正你想买,按市价买就行了,保证是实验学区,稳稳哒。
突然多了两栋商改住,学位不够了怎么办?
北边有个新学校规划嘛,配套北边新小区的,本来 19 年竣工,20 年晾一晾,21 年那边小区入住的孩子就可以用了,我们让它提前投入使用嘛。
既然已经距离山北小区门口的学校 3km 了,为什么我们不把商改住的楼盘安排去路北边呢?反正也没交房呢。
那不行,去新学校,怎么保证这批 “更名房”,买的热火?
(顺带,新闻上可以查出来 x 地集团也是商改住老手了,被罚不止一次)
违法商改住(15 年以后国家明令禁止)
低于市价约一半,从未公开销售
只有更名房流出,没人知道房东是谁
可以随意侵占一个已经交付了五六年的老小区的学位
你品,你细品。
山北的家长们开始维权了
先去找领导吧,xx 城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基教处
领导们气势十足
不可能的,我们没公布,就是没有这个事。
有这个规划,你们也别想着改回来。
新学校大门朝哪?我不知道,我去让人看看。
这样吧,我们把新学校的名字改成实验小学本部,给校长安排一个办公室,你们看怎么样?
我明天就安排交管部门去勘察公交路线和交通安全问题。
你们放心,今年 9 月份肯定竣工,而且我保证环保验收合格!
家长们开始疯了,有人印 T 恤,有人打电话,有人写 sf 信。
印 T 恤的,淘宝店家不敢发货了,发过 T 恤的邻居,晚上 11 点被传唤去 xx 城派 x 所,坐了 24 小时,第二天出来,就进了医院,腰椎出了问题,还有创伤后遗症。
打电话的,告诉你知道了。
sf?区到市,市到省,甚至打隔壁市要求转去省。结果呢?
30 天办理,特殊情况 60 天,下一级单位处理完之前,上级不受理。
所有的信,统统转回高新区 xx 城。
所有微信里维权相关的群,只要活跃的,不是被 jc 叔叔上门聊天,就是传唤 24 小时。A4 纸打印你的聊天记录放你面前那种。
怕不怕?
大家去管委会找 xx 领导问问进度吧。
保安比家长都多,2V1 给你拽进中巴车,连大人带孩子。
去市里吧,再拽一遍呗,你看,这几个挂着 FJ 牌子的人,脸熟不?xx 城过来的哟。
打官司,根本律师就不敢接。就算接,也要正式文件下来,走漫长的行政诉讼。
孩子上学谁管你?
x 州市所有的主流媒体,没有人敢报道。网络平台上发一个删一个。
你们,就乖乖的洗干净屁股,滚去工地小学幼儿园吧。
你们家门口的学校,给我贡献出来,保证商改住公寓的出售吧。
家长们只能带着孩子,去小区门口看看 jc 叔叔的英姿,你看,那个站在 J 车边上,用喇叭大声放录音的,就是 jc 叔叔哦,你以后的梦想是不是当 jc?
爸爸,他放的什么啊。
哦,不要违法 sf,不要 jz 闹事,轻则传唤训诫,重则寻衅滋事哦。
我的一位朋友是专门做催收这行的,太多太多的案例了。(不要再问怎么联系我朋友了,他只做银行,车贷,花呗等,不接个人案子的)
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起诉,怎么调解都没用,一副反正我没钱,你爱怎么判怎么判的样子。法律还真制裁不了。
有的时候老赖比你还懂法,传票拒收,开庭不去,最少大半年能到强制执行,判决生效之前,被告再上诉,拖个一年多,再然后被告早就把资产都转移走了,兜里一分钱没有,只能判个限高,然后就没然后了。
起诉这条阳光大道走不通,只能走别的路了。
那些催回来的欠款,是怎么催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打官司要来的,多数都是其他手段。
其中一个案例,一个老赖欠了几十万,财产都不在自己名下,起诉判决了限高,最终也没要回来。后来直接花钱社工调查老赖家属,发现他儿子受贿,要是捅出去了是要判刑的。随后把证据拍到他脸上,跟他说,你跟你家人沟通一下,还不还钱看着办吧。第二天老赖就主动来电话了,答应还钱了。
还有其他的小案例数不胜数,基本都是靠闹,靠威慑,找到老赖住址或者工作单位,或者是查出来老赖以及其家人偷税漏税,出轨,非法经营,给老赖施压,让老赖感觉到害怕了就会把钱吐出来。
所以说,靠打官司有什么用?
半年起步,上不封顶,反正法院能给你拖多久,打官司的时间多久都是薛定谔式……
你损失一百,法院就支持判赔六十,打赢官司,挽回不了损失,只有出个气的效果……
证据确凿,未必能打赢……
可以这么说,法院体系是中国所有的政府体系中,烂掉最彻底的一部分,而且烂的不光是执法,还制定法律的那块……
我们的法律体系,明确的目标不是替人伸张正义,是希望伸张正义的人嫌麻烦,最好不打官司……
相反,无赖拿法律告你,有时一告一个准……
但凡说,信不信我告你的人,大多数没进过法院……
ps:顺带说,除了个别情况,现在的法院大多数秉公判案…… 就是因为秉公判案,这些事,才显得令人加倍无奈。
最近见客户常说的两句口头禅,你细品:
其一,打官司是体面人办的事。
其二,对付无赖,只有用比他更无赖的办法。
从成本角度分析,打官司可能并不经济,对部分案由下的纠纷尤甚。
成本方面:
律师费的转移支付制度尚还不够健全,谁请律师谁负担是原则,切不要听到部分没底线的律师或非律师不了解情况就告诉你,这是你的损失,可以由对方承担。把没谱的事情归于诉讼风险只为挑起你诉讼积极性的做法实在是 low 无疑。
仅有法律规定的大约十种情形(可以轻松百度得到)以及合同有约定的情形,各地也有一定差别。
做被告就不一样了,以逸待劳懂不懂?
这种例子是说不完的,并且这还是你有能力一趟解决问题的,但律师都不会给你保证诉讼会一切顺利。
仅有当你的诉讼行为会给被告显著增加负担或者可以转移你的成本的时候,打官司才可能成为一件划来的事情。
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合同中可以相应约定更高的违约金(就比如说这个到期不腾房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个房屋租金 120% 之类的)以及律师费负担,这貌似是双刃剑,但合同违约的概率双方绝不是完全相当的,还有管辖条款,其实都是经过设计的。
举个 ofo 的例子,约定个贸仲管辖,就是考虑到,它几乎只有机会当被申请人。这不,去法院确认管辖条款无效也被驳回了,这个诉的诉讼费是 400(北航法学生,就在知乎)。
但你申请对方破产,就是极大的增加了对方负担,事情反而顺利解决了(知乎法律大 V)。
2018 年 6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建立律师费用转付制度的提案》进行过答复: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诉讼费制度改革,研究律师费用承担转付模式,研究适用律师费用转付模式的前提条件,对 “身份诉讼” 案件等不适用律师费用转付的案件进行科学界定;采用双向转付模式时的原则;合理评估律师费用转付的数额等一系列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现在时机还不成熟。
再回到最开头的两句口头禅,想传达的就是这几个意思:
客户能听明白的,缘分接案法就也挺好使。
这是在保护你的爱国情怀。为什么古代都以讼狱一空作为地方治理的顶级政绩,就是因为上下都知道,只要打官司,一定是双方都不满意,大概率还要把无辜的倒霉蛋牵扯进来。无论怎么判,都很难得到满意的结果,所以才鼓励大家尽量通过宗族、礼教、道德等柔性方式解决,尽量别去碰刚性的官司。
另外古人也智慧的发现,无论法律定成什么样子,无论指导思想多么亲民,无论监督机制多么完善,只要时间稍微一长,具体办事人员也就是 “吏员” 就能找到为自己谋福利的方法。对于那些吏员来说,只要有人来打官司,自己就能把原告被告全都吃破产。
最简单的,你知道为什么审案子的时候老爷叫谁就能马上提过来吗?因为从被告到证人全都在大牢里面关着呢。不管你什么身份,只要关进去你就得给钱,不然挨打不说,天天把你栓在马桶边上,吃饭睡觉都得对着屎。而且那些屎还不是新鲜粪便,都是发酵好的陈屎,让你对着它们一呆就三天,看你给不给钱?
更厉害的是时间没盼头,一个案子拖上几个月一两年都是平常事,这期间你就在大牢里面住着吧,最后就是打赢了官司,对朝廷也恨之入骨了。但这些事儿朝廷又管不了,无论你出什么规定,基层官吏都能让这些规定变成自己的赚钱利器。所以只能从文化上、心理上让百姓讨厌打官司,这样才能尽可能不让大家知道打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保证多数人的爱国热情。
没有一个朝代以官员多断案为正面功绩,你审的案子越多,你治下想造反的人也就越多,打赢官司的也会因为花了好多冤枉钱而恨得牙根痒痒。最好的形势是没人打官司,这样才能保证政权的稳定。
这个回答是好几天以前的,不知道怎么今天突然就火了,更新完小说回来一看都超过 300 赞了,那就再来答一波。
我不知道评论里有多少是做过销售或自己当老板的,我先不说我工作过的这个公司的故事,就说我自己的亲身经历。
那还是很多年前的时候,京沪高速在我们家门口动工,当时没什么钱,几个哥们有的贷款有的跟亲戚借钱凑在一起买了几辆二手的翻斗车给一个天津的包工头拉土方,工程结束的时候,我们算了一下,除了车辆折旧,再减去司机的工资和加油的钱以及意外开销,我们竟然没挣钱,主要是修车的费用太多了,就这,包工头也一直欠我们最后的十来万工钱不给,拖了一年多,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哥几个一商量干脆起诉吧,法院倒是判的很快,款子也拿到了,但我怎么看那钱数都不对,一问经手的兄弟,他说法院一个负责我们案子的审判员直接在里面扣了五千好处费,我一听就急了,本来就不挣钱,他还克扣,银行的利息还等着还呢。我说去找他要,别人都劝我算了吧,万一以后有事弄不好还得找人家,我说不行,我可以给但你不能自己拿,我气不过他拿的这么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刚开始去找他的时候人家根本不搭理你,于是我直接去敲了他们办公室主任的门,主任闻听此事大为恼火,对我说:“这还了得,你等着,我现在就去叫他把钱退给你。” 过了一会儿也不知道主任是怎么跟他说的反正他退钱的时候脸色极其难看。我当时心里那个感动,果然还是有人主持正义的。
这件事情过去了十来年,我到了后来供职的这个公司,有一次公司请法律顾问吃饭(就是给我们老板出主意的那个),席间法律顾问说给我们讲一个笑话,我们还很好奇,大家洗耳恭听,没想到法律顾问讲的就是我当年的事,只是他不知道主角是我,他说是那个办公室主任跟他说的,大意就是没见过这样不会办事的傻子,居然从法院的人口袋里往回掏钱,人家要你钱那是给你面子,总之就是这个意思。我当时听着心里真的是哇凉哇凉的,可能他们没见过我这样的二愣子,怕我继续往上找才不甘心的把钱退给了我。我们这个法律顾问原先是我们当地法院的一个庭长,后来辞职自己出来开了一个律师事务所,我当时就想,这就是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识,简直震碎三观。
再说个还是当时供职的那个公司的事,说实话原老板的法律观念还是很强的,不然也不会常年雇着当地最贵的律师当顾问,但饶其如此,还是没少扔钱,某个大型知名国企欠款八百多万,起诉后现金给了五百万,剩下的就各种货物,你爱要不要,就这还拖了很长时间。
评论里有位律师义正辞严地算了一笔清水账,正常来说你的算法没错,但你敢说除了这些没有别的费用了吗?也许你是一位刚直不阿的好律师,但你能保证别人也跟你一样吗?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跟我说什么聊斋志异啊?
后来自己做生意看见或听说跟拖欠货款有关的事情太多了,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被一个客户欠了一百多万,听说还欠了别人不少,加起来大几百万,都是合作过的,后来被别人按照合同诈骗起诉,虽然那人也被抓起来了,但宁可坐牢也不还钱,前几天听说被判了十年。但那些被欠钱的心里肯定也不好过。
另外一个是我们当地的一个欠南方一个公司五六百万,法院也判了,也是不给钱,具体到底是因为没钱还是故意不给我也不太清楚,最后是南方那边的做法更彪悍,直接来人把他儿子带走了,可他没报警,看对方架势大概也是拼着鱼死网破了,听说是把钱还了,儿子就回来了。
类似的事生意场上太多了,总之江湖之大,无奇不有,评论里很多杠精也不要再来杠了,我也不会再解释,这种事谁遇到谁倒霉,谁摊上谁难受,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不能否认现在的中国司法制度越来越完善,那些有责任感的司法人员也一直在为此做着不懈的努力,但这不代表所有的事最后都是公平的结局。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相关的新闻不断被爆出来。
那些想要电话的朋友就别想了,知道你们也很难,但我早就辞职好几年了,跟原先公司没什么联系了。
以下为原答案:———————
我们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不管哪个销售,一旦最后你负责的客户有钱没结清,那么这笔钱就得你自己垫付给公司。
话说有一年年终,财务把所有的应收款给老总上报之后,发现一个客户欠款一万五千多已经快两年了也没给结清,老板找来负责此客户的销售人员问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要是要不回来的话,那么这笔钱就在他的工资里扣,然后公司会让法律顾问跟法院那边直接起诉这个客户,如果客户最后把钱付了,那再把这笔钱给销售。
法律顾问给的建议是像这种金额的小官司根本没必要走法律程序,时间上你就耗不起,还得花钱,就算最后把钱要回来了,除去给法院的也剩不下多少了,这种事最好还是尽量自己想办法往回要。最后老板对销售说,那你就自己去跟他要吧,这钱要回来就归你。
这个销售平时就是那种特别小气,爱占小便宜的人,这回被扣工资心里已经感觉是被割了一大块肉了,回家之后悲愤的对自己老婆说:咱俩离婚,所有财产都给你和孩子,我去找那个王八蛋要钱,他不给,我就吊死在他公司大门口。
过几天我们一起出差,火车上无意中跟邻座一个人聊天,对方知道我们是做销售的,就问我们有没有坏账死账要不回来的账,如果有,他可以帮忙,只要对方公司还在运营,他保证很快就可以帮你把钱要回来,有一个条件,就是他得收佣金,当然前提是在钱已经到我们的账上的情况下,我记得他当时好像是要 20%,我同事一听,反正已经这样了,不如死马当活马医,要回一分是一分,宁可把钱花在这人身上,也不能便宜那个老赖!于是跟对方要了联系方式,回来后把所有的合同跟发票还有发货单什么的一起给他发了传真过去。
之前每次给那个客户打电话,不是不接就是拒接,偶尔接次电话就说自己在国外,没时间,但就在传真发过去的第二天,那个赖皮的客户竟然主动打电话来说还钱,我们当时根本不敢相信,我们也不知道那人用的什么手段,客户也没说甚至没表现出不快。
给那个人的佣金也并不比给法院的多多少。
这让我第一次对用法律维权这个观念有了一点动摇。
在有的时候有些事上对有些人来说,法律或许不会缺席,但真的会迟到。
以及:作为一个作者,顺便推一下自己的书。
息壤中文网首发《生活在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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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时候没卵用,还浪费大把时间,我打过 1 个官司,第一个自己出车祸的,总共历时两年,我感觉跟我关系不是大结果还是被罚钱,第二个别人欠我钱我去准备资料起诉,每次按照他要求准备好过去以后就换了另一幅嘴脸,说这里不够那里不够,我想不明白别人欠我钱,为什么提供我的水电费一年流水居住证等跟这些无关的东西,难道欠条转账聊天这个还不能证明吗,今年我去跑了最后一次把这些准备好了,又跟我说现在要网上申报,我说为什么每次按照你说的去做,别人欠我钱想起诉就这么难啊,吵了一架我再也不去了,可能老赖知道起诉很难吧,所以不怕
这么多人点赞,也有律师朋友说为什么不找律师现在是 5.17 中午 12 点,欠的钱总共累计 1.2 万左右,以前是同事开始还能联系到说分期还,后期去外地来就失联了,感觉有点气人所以我就去法院起诉,第二个其实还没形成打官司那一步,只是跑了些冤枉路,不爱搭理我问就唠叨一下,也没指望能还我,为什么不找律师呢?我之前打过车祸官司,我跟朋友合伙跑物流,交警出的报告是,司机操作不当,高速侧翻出车祸,细节不说了,总赔偿 96 万左右,原告也有责任所以到我们赔偿是 72 万左右,总共到二审判决一共接近 2 年,找朋友介绍的律师 2.4 还是 2.7 万我忘掉了,因为分三次支付的,一审下来我们挂靠的物流公司我和我合伙人,三人赔偿这个 72 万,然后物流公司拒绝赔偿,原告也感觉少了所以就继续二审,然后一审后物流公司更换了法人变成了空壳公司,二审维持原判的,物流公司被查封,账号只有几块钱,只能我们两人把这个补齐,最后谈的分期一年给原告 5 万,目前还欠 20 万,我感觉律师没有作为是因为没去搜集证据,导致物流公司没受到相应惩罚,最后判决了我们只能认了,找法院闹也没用,不给就是被执行人,我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宝等被冻结了近一个月,中间又找了律师咨询,律师答复除非有特别有利的证据,不然不可以把二审判决推翻,然后后面因为要还钱,没时间去折腾了,一个人多还 12 万左右,只能这样了,所以我认为,找律师去弄那个欠钱不还 1.2 万这个,我感觉不值当,也不一定有效,我也不想浪费时间
因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今天早上有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自己几年前因为做生意亏损导致多张信用卡逾期且无法偿还。
如今因为成为失信执行人,生活吃穿住行都非常不方便,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能恢复正常人的生活自由。
我说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也没有什么特别差的办法,只有唯一的办法:就是按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还钱。
把钱都还了,再过几年刷新征信,你还能做回一个正常人。
不打官司能实现今天这个效果么,肯定不行。也不知道是为啥,太多人都在唱衰打官司,唱衰执行,正是因为这样,越来越多的人口口相传打赢官司也没有用。
真的没用吗?
**未必,**随着现在对于征信普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诉讼可以带来的失信被执行人,往往可以倒逼败诉的一方主动选择执行判决。
回到我开头说的那句话,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很多人在做事情之前,会希望先把这件事情提前想好 10 分,然后再去做这件事情,但凡很难达到 10 分或者没有 10 分的把握,犹犹豫豫最终都选择不做。
在打官司之前,我们会咨询律师。
会询问打官司的成功率,成功率如果不高的话,愿意支付律师费打官司的人不多。
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在执行上再有难度的话,比如对方是一个穷逼,再愿意付律师费打官司的人更少。
这就是空谈,纸上谈兵,指点江山,总觉得在一个小办公室谈个三天三夜,精准计算概率,就能把别人欠你的钱要回来。
我一直是一个实干派的人,虽然我在知乎上也喜欢分享一些观点,但是我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办事情。
收费替委托人办事情,替自己办事情。
我每多踏出去一步,距离我们想要实现的结果就更近了一些。常常,曾经我和我的委托人一度以为没有可能办成的事儿,曾经以为不太可能执行成功的案子,因为时间的关系,因为变量,这些纠纷最终变得轻而易举。
所有人都在静止的看待问题,把债务的相对方想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想象对方的情况只会更糟,所以即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而忽视了:其实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变量,如今的他可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是一个没有追求的臭屌丝。
但是未来的某一天,他可能对人生有了追求,可能因为一个喜欢的人想变得更好,他有执行的能力,而你却没有可供执行的裁判文书。(诉讼时效 3 年,执行时效 2 年)
我一向是,就算对方没有钱,也要让对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让对方有去赚钱的动力,如果你和社会都不逼他一把,他可能一辈子都这样了。
很多人,从小有吃有穿长大,有父母的避风港,没吃过什么大的苦,缺的就是被社会鞭打。
为了他们好,我们绝不能手软,法律武器是一个温柔的武器,一个催人奋进的武器。
为何不用呢。
好烦啊,觉得是编的可以出门左转,一定要留个言烦我。我真就是咒自己父母顺便咒自己呗
打官司,哈哈哈哈,卵用没有。
12 年的时候我爸从我们这的一个厂的三米高的糖堆上摔到了地上,负责人怕出事不叫救护车,把我老爸随意挪动用私家车送到了医院。下半身从此没有知觉,屎尿不能自理。
然后呢,打官司,法院(ps 在我们平民眼里不管什么检察院什么的,都是称为法院,所以现在我也不知道是什么院去了,但肯定是相关人员,因为穿制服的)要去厂里取证,厂里拦着不给进,他们就不进了。本来说是要闹得,结果我们这边的律师给我家吃定心丸,说别闹,最少五十万是有的。
直接说结局,一毛钱没有,是的,一场明显是糖厂过错方的官司我家一毛钱没拿到。最后人家还站在道德高点称出于好心,帮我爸买份五十万的保险,现在八年了,这份保险我家一分没取,有三万八。
打官司,哈哈。当初我老爸往人门口一躺,五六十万会没有吗,现在什么都没有,老爸丧失劳动能力,老妈只能回家照顾。一家生计全断了,那时候我刚刚要小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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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编故事是不可能的,全村都知道我家的事,现在我家拿着低保,我小学后面的读书都是拿贫困补助的。
说我不恨这个厂是不可能的,因为它,小康变低保户。它确实在我们这出名的,你们外省也买得到,猫哆哩。觉得编故事的来,你去到厂门口私信我,我来接你看。
啊啊啊,我抓狂了,他们说到底给钱了,五十万的保险,我家接受了,到现在八年可以取三万八,这数字会多一点,顶天多个一万。可我家治疗费再加我爸后面的疗养,二十几万砸进去的,他们连治疗费的一半都没给到,在我眼里就是一毛钱没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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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呐,这还有争议,我是觉得说得太清楚我就暴露了。下面把他们的骚操作说清楚
猫哆哩就是这么正好在我老爸出事前的两三个月叫他们那里的一个相当于组长的小工办了一张营业执照,就是那么正好那个小工和我家是同一个村的,就是这么正好那个小工有个儿子是吸毒鬼,家里除了自建的自住房没有一分钱。
小工在我们家还没进行诉讼处理的时候根本没有跟任何一个人说他有一张营业执照,最后法院判他承担责任。我们家后来咨询其他律师说可以告这个小工,再由小工告猫哆哩,好像是说这张营业执照是猫哆哩答应了小工买社保还是什么,还是可以拿到钱的。结果这个小工在法院上说他不会告猫哆哩,我们家能怎么办,明显他们厂安全措施有问题,结果拦着不给进法院就不检查了。如果告这个小工,他儿子拿着把刀不知道哪天来捅我家一刀又怎么办。
如果最初出事不走法律途径,这张营业执照根本没有机会冒出来
执行力太低,就我自己都不乐意做执行的案子
经常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个我也很无奈啊
补充一点,一般的非极恶性的刑事案件基层公安也没有力度。看清这里写的是没有力度。
我接过一个刑事案子,一个老爸爸把一个小流氓打伤了。为了免掉实刑,找受害人过错,我了解到以下情况
这个老爸爸家有个女儿,这个小流氓天天纠缠,开始还是纠缠,后来就变成扯她头发去,撕她衣服 ,今天捏几下明天捏几下。小姑娘的爸爸没法子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管,不但不立案,连受理都不受理。这老爸爸看公安不管可不就急眼了把小流氓大腿骨打断了。
公权力在基层现在是等同于真空了,所以乡贤村霸这种传统的恶霸才沉渣泛起。用我爷爷的话,他们那个年代敢搞这个不用警察公社队长和书记把你家都拆了。
由于工作,我个人在初期和企业合作是有做企业犯罪的,其中带企业报案这块,我自己觉得我个人的作用法律知识点作用真不如关系。现在基层公安警力严重不足,办出来的都是关系案,人情案,什么猥亵啊,寻衅滋事,根本没力气管
我弟,八年前跟人互殴,过了一年(划重点过了一年以后)对方说自己眼被打瞎了,出具了医疗鉴定,出警记录,然后找律师打官司,一审输,三十万加三年。。二审输,二十万加三年。。。我弟怒急,直接带刀上法院把那个审判长砍了两刀,然后事闹大了,更高级别介入,异地重审,发现眼瞎那个,这十年内以同一只眼被打瞎,打过三次官司,分别被赔偿 8 万. 3 万. 15 万。。。然后官司就结案了,我弟故意伤害判两年,被砍伤的审判长被调离原单位,并没有提出索赔要求(听说提索赔了,但是被上面给骂回去了)。。。。这里说一下为什么一审二审都判刑了但是人却没进去,因为负责此案的派出所知道事情经过,也知道原告是什么人,过了一年了如果真把人抓起来,势必引起更大的冲突,所以派出所没抓人,从一审到二审官司打了三年,我弟都是自由身,最后砍了审判长以后才进去的。
备注一句:刀是在法院门口超市买的,被砍者轻伤,一来是生气不是寻仇,所以肯定不会下狠手,二来办公室还有其他同事,大家肯定上去拉。。。所以只是轻伤判两年!
再说一句应题的话,官司打了三四年,真的是人困马乏,律师费都出了好几万,信了这律师的狗嘴,以为法院能还一公道,真不如一开始就去闹,就去上访,就去撒泼打滚,去逼迫更高级介入!!
再更一下: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很奇怪,首先检察院没有介入,他去事发地派出所报案,人家知道内情也没有立案,他自己去法院起诉的,并且我家在 A 区,他家和事发地在 B 区,他跑到了 C 区法院立的案。。。
因为好律师好法官好警察白天都不上班在知乎答题。
因为很多时候打不起官司。
当年动迁的时候,某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的排班从早到晚都是动迁相关的,能排半年。
这说明当纠纷大到可以覆盖打官司成本的时候,人们非常乐意去打官司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某一段时间,城管做的事情很不像话,附近的几个商户就聚到一起,义愤填膺,口诛笔伐,骂得不亦乐乎。我看大家都这么气愤,于是就说:“要不我牵头,咱们去告他们吧,肯定是咱们有理儿的。”
大家瞄我一眼,哄堂大笑,然后就散了。只有一个大爷留下来,和我多说了两句:
“年轻人,都快四十了还这么热血。这社会上好多事不是法律能管的了的。就比如你说这个事儿,人家打着官司也有工资拿;你去打官司,一天不开门全家就没饭吃。时间拖久了,人家没事儿,你行吗?” 拿扇子拍拍我:“骂两句过过嘴瘾就成了,当真了最后吃亏的,还不是你我这样的小老百姓?”
大爷拿着扇子,溜溜地去了,留我一个人发了好一会儿呆。
别说打官司了,你报警都可能没警察搭理你。
我朋友原来跟父母一起住的一套老房子,那栋楼正好临街,楼下住户装的那种铁窗架,半夜小偷爬楼下的窗架把他家窗户撬开,把客厅放着充电的两部手机拿走了。
第二天发现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报的警,警察在快中午的时候才到现场,简单询问了一下情况,手机拍了两张照就走了。
当天又买了两部手机,想着不可能连着两天都偷他们家吧,于是一切照旧,没想到晚上又遭了贼,我朋友半夜起夜正好撞见贼从窗户往外翻。能明显看到对方的长相,而且没有带手套,现场肯定有指纹。
当天晚上报警,警察说你们有啥损失吗,没啥重大损失不要浪费警力资源,拒绝接受报警处理。
等到天亮了接着报警,又到中午才来人,跟警察明确说了看到了贼的长相,现场没动过,肯定有指纹。然后警察跟他说这些都没用,又拍了两张照片就走了。
当天晚上在每个窗户下面都立了一个玻璃瓶子,我朋友睡客厅,半夜贼又来了,瓶子碎了听见声音人起来看见还是那个逼。这次没得手,直接翻窗户跑了,但是因为慌乱在地面和窗台上都留下了明显的脚印,同样还是没戴手套。
因为临街,路灯很亮,从窗户往下看能明显看到贼的逃跑路线。马上报警,要求警察必须马上到现场。这次警察倒是来了,来了之后同样把所有情况都说了,让警察调查那条路上的监控,找找那个人跑哪去了。警察依然只拍了几张照就走了,临走之前很明确的说你别对这事儿抱有太大希望,建议你家也装一个铁窗框。
当天火速找了工人把铁框子装上,这下贼彻底进不来了,报了三回警,来了三波不一样的警察,不如自己装个框子好使。
到现在过了快三年了,警察那边再也没了任何后续消息。
有目击,现场保存完好,嫌疑人样貌指纹脚印监控这些直接证据都明确摆在执法人员面前,连装个样子都懒得装。入室盗窃诶,跟抢劫差不多的重罪,都不管。
基层执法都是如此,怎么还去相信更高一级的法院呢。
打官司劳民伤财,让你心力憔悴,最后赢了官司输了钱, 突然想起以前老板的一句话,在中国,打官司是最傻逼的事,两败俱伤
因為整個法律體系就有問題啊~~
我曾以為我這輩子都不會遇上打官司的機會,但是在遇到一次自己的作品遭到侵權的事件之後,我不得不 “拿起法律武器” 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事情經過是,在一家公司做音樂製作,公司接了個我沒做過的央企項目,為了試試水,我就把自己多年前做的一首(註冊過版權的)簡短的音樂 demo 提交給公司看看這個路子行不行,如果行的話我就照這個感覺再寫一首,但之後覺得在公司幹得不開心就辭職了,那個項目也基本上等於沒有參與,沒過多久,同事跟我說 “你做的那個音樂已經被客戶用上了,你現在就能聽到”,我一聽果然如此,還配上了人聲念白,公司那邊根本沒有給我個交代就擅自做主的行為讓我怒從心頭起,開始找律師~~
本來離職也只是因為在公司掙得太少了,還不能做我想做的事情,現在竟然還侵我權,那我就得把你這不交五險一金的事情拿出來說道說道了,就先去勞動局把公司告了,結果呢,**公司說我跟公司只是項目上的合作關係,壓根不承認我是他們的員工!**行,有你這句話就行,我拿著勞動局的這個鑒定,轉頭就去找我的律師去告客戶對我的音樂作品侵權了~~
我之所以能這麼硬氣滴去告這個客戶,是因為在註冊版權的時候我還問過他們**以後如果我遭遇侵權的話怎麼辦,音著協那胸脯拍得山響,說 “我們就是為了這個而存在的”,**聽聽,多激動人心啊,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該你們出場了~~
公司收到傳票直接慌了,派人私下聯繫我說要**給我八千塊錢私了,我沒同意,我覺得法律能夠給我個更加公正的判決,**因為我什麼證據都拿得出來,公司那邊什麼證據都沒有,穩贏穩賺的官司啊~~
結果就這麼個情況一邊倒的官司打了一年半。。。
拿到判決書的時候我都出離憤怒了,整整十六頁,都在說這個被侵權的作品是我在公司的職務行為,公司享有這首曲子的處分權,儘管判我贏,但也只賠償我兩千塊錢,我對這個結果極其不滿,委託律師繼續上訴,再次見到律師的時候,律師說:“別說你對這個結果不滿意,被告那邊也不滿意,他們還想繼續上訴呢,但法院把兩邊都給駁回了,維持原判”……
大家看沒看出來什麼問題?
勞動局的結論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音著協的版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法院明知這事兒我是佔理的卻因為被告是央企背景所以不敢給出正常情況下的判罰標準還駁回了我繼續上訴的權利。。。
並且在這一年半時間裡,他們仍然在正常使用我的音樂,直到判決書下來的那天才取消使用~~
一個自相矛盾的法律體系,讓人怎麼相信?製訂法律的這幫人就不守法,老百姓能怎麼辦?
在剛起訴的時候,我還接到過一個記者的電話,她說她們最近有個欄目就在說關於知識產權的事情,正好我是現成的素材,想來採訪我,我說採訪我沒問題,不過你是不是先請示一下你們領導?她愣了一下,說好的,過了一會兒又給我打電話,說,哎呀真不好意思,我去問了一下領導,領導說這個事情不能報。。。
我現在的疑問是,她從哪兒知道我的電話號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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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是想看判決書嗎,好,我翻箱倒櫃找到了,貼幾頁給你們看看:
從第二頁開始他們就已經不說人話了,說我只有版權證書沒有其他材料?開什麼國際玩笑?從這首曲子的工程文件到工程文件截圖、MIDI 文件、WAV 音頻、MP3 音頻、可播放的 CD、還有去車公莊的公證處錄下侵權行為的音視頻我全都通過律師提交上去了,結果你判決書裡就這麼瞪眼胡說八道?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被侵權的作品是職務作品,我享受著作權,公司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享有使用權,客戶跟公司簽了合同,使用這個音樂是正常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頂多是對使用的涉案的音樂沒有盡到著作權審查義務,客戶用了我的音樂也沒給我造成什麼實際上可見的損失,至於我要求的賠償金額尚無先例可供參考,公司接的這個項目總額才八萬八,於是我這首曲子的價格就定成兩千塊錢~~
還有,為什麼最終結論是職務作品?因為對方辯護律師說 “就算你有版權證書也不能證明作品是你的,也不能證明發生糾紛的這首曲子就是版權證書上的這首”。。。這他麼相當於說就算你有身份證你也不能證明你是你,法院竟然還採納了這個意見,我他麼能沒有情緒嗎?
1. 经济成本,随便一个诉讼法院收诉讼费,律师收律师费;
2. 时间成本,随便一个案子一审少说 4-5 个月,还有二审,在 3.5 个月(当然法律规定的审限不一定会用的上),一年结束了,一毛钱没见到……
3. 执行难,基本难也是难!
综合就是法律缺乏 “牙齿”
不足以让普通民众信任!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 17 年去长安区某派出法庭开庭,对于当事人来说第一次开庭,结果法院开庭如下:
1. 没有在法庭开庭,而是法官办公室;
2. 对方缺席,法官当庭打电话问: 你来不来开庭,对方回复,外地出差没时间,法官说那我们就缺席了…… 然后开庭直接让我方撤诉…….
你说你还会打官司吗?当然你可以说我讲的只是个例外,大部分还是挺好的。
因为麻烦,是真的麻烦。我一个刑事立案都折腾的筋疲力竭,全靠那一口气刚着没低头,至于去民事起诉所需要消耗的精力,我都畏难。
疫情期间给亲戚、朋友张罗口罩,那真是一地鸡毛。应该是 1 月就在某厂下了单,但是除了第一批就没发出来。2 月还有很多亲戚和一线的朋友缺口罩,又在微信找人买了几次,然后就发生了后续事件:2.08,应该是买了一万个医用口罩,然后卖家给了一个单号,收到货货数不对,货品是防护口罩,要求退货退款,同意了,但是一直未收到其他快递没退(退货时卖家说他发了京东、邮政、顺丰组合,不止一个单,但一直没有想我提供),隧报警。
下面就是派出所蜜汁操作:
录笔录,录完派出所民警说,不一定能立案啊,你能联系上卖家不?我说联系不上,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民警说:我们查一下吧,先联系联系看看对方意思。经民警查询,是真人真号(不是那种职业诈骗的套装),民警拨通电话后,卖家说明天退,结果第二天退了我收到货数 800 只口罩的 3000 多块。(4.4 / 只)
然后又是长期的失联。这不可以,隧二次报警,二次报警民警又联系了一下,说人家答应退了,你等等吧。我说不行,他说他发了,没给我单号,我也没看到货,他说退,上次来都一个礼拜前了,他一直不退我一直等啊?民警说,这是我们之间的纠纷了。(得,也就是当初没立案,现在是民事纠纷)
第二次报警回去,315 投诉,315 说我们联系上人了,但是人家不认。向派出所上级部门罗湖分局投诉,处理意见:民事纠纷,请寻找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隧,走起法院起诉,然后要被告身份证… 咱也不是公安,我上哪查身份证去?隧要求法院给协查函,被拒,让自己想办法…. 和法院人员讲,有明确居住地址可证明其本人信息有效的不是可以立案(找顺丰、淘宝诈出来的,要求顺丰提供被告的过往地址记录),法院人员就是直接,别和我讲其他,我要身份证。。。隧破灭。
其实我蛮诧异当时派出所为啥不立案的,这是我在这起被骗后,向另一位购买的,也是货不对版,要求退货,然后卖家贼刚的,让我自己想办法处理去… 我处理你妹,鉴于深圳这边没立案,我马上找北京的朋友说我俩一起买的,让他报案去了,然后打个 110 就立案。然而,如今离立案两个月了,终于通知我明天去深圳反诈中心处理了。
深圳这地我是真待不得了,两起性质、案情本来是一模一样的,金额大小也差不多,结果就是北京秒立,深圳秒扑街(gai)。今儿去了 CID 反诈中心,警官让我 9 点到,结果我 9:30 才打通电话,9:45 才见到人,而且警察叔叔拿出的对方退款记录,竟然还是退给别人的,金额、时间、收款人都对不上。本应双方提交证据,结果,我还被鸽子了。。。
找北京的受案警官,因为时间太久了,当时也没加微信,受案表与实际受案警官不一致,所以我回拨后,那边派出所帮查登记日期,帮询问在值人员,才联系上我实际受案警官,然后当我一提起我和嫌疑人的名字,他就知道是哪起案子,并且帮我调了笔录,并联系深圳公安以证实。(其实我一直不黑化职业和地域,因为人是社会的分子,不能以一点点的分子来黑化整个结构,但是深圳现在真的让我有点魔化,南山必胜客看来还是要有一定土壤的)
补后续:
昨儿又去提了证据,因为第一次卖家鸽子,然后深圳警方也发现我提的证据与卖家提供的证据不符,隧要求双方再次补充。
幸好我做啥都做双份的,手里有当时的打印件。警方看了补充证据后,双方还来了个答辩,卖家一直以我朋友在中间介绍,而往我朋友身上扣锅,也就是我和她之间没有关系,而是我→我朋友→她,我朋友属于中间商,而我的逻辑是我直接向她付款,并且后续我们也是直接联系,所以我和她之间的关系是很明确的商家 - 顾客,不存在中间商,我朋友最多是个介绍人。
这女的逻辑思维很感人,当初退货,她说退货退款,收到了又不退,让我们自己卖,还说一直在帮我们卖?搞笑嘞,应担责任扭曲成:帮忙。直至 4.07 号,还想让我自己扛她那锅去… 警方在看了经过与证据后,也明确同她说:谁是付款人,谁就是你客户。然后她曾针对包装上无医用标识做过声明。但是她忘记了,我当初是明确询问是否符合医用,并她确认在合格证上会有符合医用标准的检验。所以当我收到的货,不符合以上时,她所售出的就是**货不对版。**可以如此理解:假设性这是一份合同,在主体中我们认可无医用标识的条款,但后续有补附款:合格证有医用检测标准。所以她还是属于违约。(目前等待退款中,其表示三日内退款)
我整理下简要概括:
第一案 2.08 发生,2.17 左右报警,当晚警方查到商家电话调解,卖家同意退款,于次日退了几千块就是我们收到的 800 只的钱,后续失联了。警方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了,然并卵了。
第二案,2.22 日发现货不对版,开始退货流程,2.26 日商家收到货表示不退了,我帮你卖了再退你钱,或者你自己想办法处理掉吧。协商无果,于 3 月在北京报警并直接立案。警方就是一顿调查取证并移交办理。直至 5 月 16 号我才等到处理流程。
这期间不说我对深圳公安的失望跑了多少次派出所后,找北京朋友共同立案了,单接到通知去 CI D 处理这件事,我就跑了两次。第一次卖家鸽子,还被警方放飞近 1 小时,第二次自辨达 2 小时左右,还要听卖家罗哩叭嗦的无理取闹。
**自辨的过程中,提醒维权的朋友们,不要被对方带节奏,不要让利于己方的逻辑被带偏。**在我自辨过程中,卖方不断插入,企图混淆概念,让我一顿怼的自闭去了(你自辨过程中,我没有插嘴,请你在我说话时也保持安静。我让你闭嘴,在别人讲话中,乱插话,你懂的尊重么?!如此之类)。我的逻辑很明确,就是我们是直接交易关系,你售出的货不对版,我有权退货,而且在自辨前,我就考虑过这女的会在我说话时,肯定会企图影响我,所以我就是怼,怼的她气鼓鼓扭脸自闭去了。我是受害人,我怕啥,我义正言辞,警方还能偏向嫌疑人不成?
这是立案啊,按道理调查取证后,简简单单等抓捕然后等刑审附带民偿的事儿,我还经历的如此曲折,麻烦,耗时两个月,这还阔以讲,嫌疑人是广东的,是深圳 Cid 查办,如果是他省呢?我是不是还要到其他省份的 Cid 去呢?而且我去 CI D 解决的如此顺利,还在于我在这几个月,不断在我的脑子里补充此案的相关人之间的关系逻辑,以及所有聊天记录中涉及的权益判定,还有设想如果出现庭审,嫌疑人 / 被告会如何的减责及推责。用我办案警官对我说的就是:你的思路很明确啊。而对对方说的则是:就你这脑子啊,我给个建议,你以后别做生意了。
如果是民事起诉:你要先搞到对方身份证,否则法院不受理。第二,法院审核能不能立案,可以,你等着开庭通知。不可以,你要补交证据。立案后,法院下达传票至被告,如被告接收到并确认,那么你正常按日开庭。如被告接收到但不承认或者就接受不到,没记错法院会网上公布半年,然后默认开庭,也就是你在正式开庭的过程中,一两个月也好,半年也好,可能要频繁往返法院,补证据,或者突然就接到了开庭书。请律师还简单点,不请,呵呵,不说材料了,单理清逻辑思维,就需要你细细的一点点思考认证,以免被对方带偏,还要谨防对方挖的坑。
另一起我也在刚着,慢慢补,还有疫情期间被骗的,可以先关注或者收藏,我有新情况就更新,大家一起借鉴维权。
针对评论区这位朋友的补充:
公权部门,是要为民众提供便捷性的,而公检法,是在民众遇到问题时,协助解决或依法解决的。而不是站在高地:你们怎么不按步骤走啊,你们怎么不多学学法啊。如果世人皆通,怎会有不同的行业?你很理性,但你的理性不是上来给维权的普通人扣帽子,如果你的评论是帮助分析,我相信大家都会 very good boy,但如果你在民众受害时,还吐槽民众,我用 CID 经办我案的警官对那位商家的一句话表达我的意思:
我不能骂人,但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如果是我态度肯定早就炸了。
罗翔有一则视频,里面曾经说到:我要站在受害人,受到伤害时的思维和情绪来判断,而不是案后。
因为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我给你说个案例,你品一下
我家拆迁,我爹跟开发商打官司无果
然后他很生气,于是起诉了区政府(我当时是怎么都想不通他的逻辑)
民告官你明白的,赢得可能性几乎为零
但是你只要起诉,并且还开庭,区长就得来
当然了,来的是副区长(算是个背锅侠)
开庭的时候我也去了
我怎么发现我爹和出庭的副区长聊得那么开心的呢
知道的是一个原告,一个被告
不知道的还以为多年老友相聚,相谈甚欢呢
就这样一审,再审,再到中级人民法院,再到省里法院开庭,再到省里法院派人来找我爹说调解
一下子过了好几年
突然有一天,副区长进去了(其他经济问题)
区里一个办公室主任给我打电话说想找我谈谈
我一脸懵逼的去他办公室陪他扯了一会儿淡
然后告诉他,我爹不可能听我的
你自己想办法去
他居然还真的提着礼物去拜访我爹了
再过几天开发商的地区经理也去我家了
到最后官司全输
拆迁补偿拿到
后来我问我爹,你怎么有信心跟领导打官司的
老爷子说因为他们老判我输
其实我可怕法院判我胜诉了
一旦胜诉,这事就结尾了
老判我败诉,说明他们慌
他们慌说明他们有事
他们有事,我怕啥?
搞半天打官司是宫斗剧啊
所以凡是觉得自己在宫斗剧里活不过三集的人都不喜欢打官司
觉得自己可以和甄嬛一样活到剧终的人都喜欢打官司
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我来回答一下吧。
首先,打官司最糟心的是周期长,工伤案件更长。普通案件,不过是一审二审,哪怕二审发回重审,再经历二审,也不超过两年。工伤就麻烦得多: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一方不服可以起诉,一审二审;第二步工伤认定,一方不服申请复议,起诉;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死亡没有这一步),一方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第四步裁定赔偿金额,一方不服可以起诉,一审二审。如果一方抱定 “拖” 的主意,这案子拖个三年五年不成问题。我代理过一个工伤死亡案件,历时三年,还是最后仲裁赔偿时调解了,否则还能拖一年。
其二,法官数量少,工作量太大,现在又是终身负责制,法官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从而导致一方面法官对案件详情不可能亲自深入调查,一方面对证据要求近乎苛刻。当事人自己取证又非常困难,很多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败诉,甚至无法立案。而中国人传统观念是重实体轻程序,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就骂法官贪腐。
其三,中国人普遍不信任法院和法官,认为法官会轻易屈从于势力和人情,觉得打官司不如找关系;还有就是 “大闹大解决” 的观念依然深入人心。比如全国各地一年到头的 “楼盘维权” 现象,其实通过法律途径很容易解决,可就是没人诉诸法庭,宁愿天天去拉横幅吹喇叭。业主们普遍认为:开发商有势力,所以法院一定会偏向开发商,颠倒黑白。所以必须把事情闹大了,最好让全世界人都知道,都来声援他们,政府有压力了会出面解决。搞清楚,他们的希望在政府而不是法院。
其四,很多人不愿意为法律服务付费,认为不值得:还不知道啥结果,就得付一笔律师费。所谓 “专业的事必须专业的人去做”,很多人却不认为法律业务很专业,觉得自己又不是不识字,看看法条不就行了。律师不就是动动嘴么,哪值那么多钱?
其五,确实有极少数法官不负责任,而律师队伍中更有不少人贪钱,向当事人胡乱许诺,收了律师费就完事大吉,对案子不上心,敷衍了事。这种人不在少数。尤其是还有一支叫做 “法律工作者” 的队伍,他们对外也自称 “律师”,一般人也无法识别。这些“法律工作者” 由于水平不高(无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很松散,胡乱作为的情况更甚,也加剧败坏律师名声。
其六,在稳定第一的大政策下,很多事情确实是闹腾比打官司更有用,不但周期短,结局也更圆满。
以前威胁吓人:再闹我弄死你。
现在威胁吓人:你可以起诉我。
经手过不少信访件,调解进入僵持阶段以后,往往无理的一方直接摊牌了,你可以走法律途径告我嘛。一般这个时候求助人就急了,到此,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因为涉法涉诉的信访案程序上只能这样。
但是还是有人选择相信法律和程序,告了,政府违法强拆的官司,从 2019 年打到 2021 年,赢了,但是法院只是判决政府行政违法,至于后续怎么赔偿,按照什么标准,求助人需要再次进行起诉,这期间,由于求助人是公职人员,出于一些 “不可抗力” 的因素,求助人在赢了官司后想要调解,而求助人老婆不愿意,夫妻俩因为此事离了婚,现在求助人撤诉,求助人老婆选择继续告。
还有一个案件,扫黑结束后,被害人想要拿回自己的欠款,但是涉黑人员已经进去了,黑财已经充了财政,这几个人拿着欠条,以及各种证据去法院起诉,现在已经 2 年多了,欠款仍然一直未拨付,问执行局就说他们也在等。这还是没有纠纷的情况下。
上一份工作有个同事,某天桌子上有个判决书,就问他啥情况,他说打官司要工资,劳动仲裁了一年多对方就是说没钱不给,最后说给,用物品抵账,没办法走起诉,还好,挺顺利,只用了 8 个月。
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成本太大。
这个原因太多了,真的,绝不只是某一方或者某几方的问题,是跟 “打官司” 这件事情有关的所有方面都有问题。
一、当事人方面
1、证据意识没有,比如:
2、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对方过错添油加醋,己方过错只字不提
3、不承认己方过错,不能接受任何对己方不利的事实(X 律师,我跟你说这个事情不是这样的)
4、等到事情不能收场了才想起来找专业人士,比如:
后天要开庭了;笔录已经做完了;确认书签过了;同意了方案又反悔的;
(哎呀我不懂的咯,我又不知道的)
二、律师方面
核心问题: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比如
三、司法环境
我装修被骗了三十万 30 万 不是最多的 也不是最少的
这家公司叫美得你 被骗的有北京上千户人家 这家公司在北京电视台做了广告 曝光率很高 也装了一些小项目 效果不错 所以信任的人也很多 我就是朋友装完之后介绍的 装修公司在北京西站附近有一整栋楼 里面有他们联系的各种建材品牌的展示 看起来很可靠
那时候我刚回国 毕业之后家里让我学着独立 装修房子自己处理 再加上我本身不是一个社会经验丰富的人 所以没几下我就上当了 转了钱 让他们进场装修 可我本人没有任何装修经验 也没有相关知识 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在拖延时间 干活也是随便做做 把房子的钢筋都打出来了
负责我的设计师也在我交完一笔三十万的装修设计费之后 离职了 时隔好几个月我联系上他 他说那时候几个月没发工资 觉得公司不行了所以离职
所以离职前把我也拐进去的这种事情 不可耻吗?
后来我才知道 因为公司好久都没有给工人发工资 所以他们也不好好干活 事实上那个时候他们已经没钱了
我认为应该说他们已经把骗来的款转移了
据后来我和材料供应商聊天 他们就连材料供应商的钱都拖欠没给
前法人单淳厚 似乎也是个老油条 没多久公司法人就变更了 公司信息也变更了 他们和签约的用户说需要再钱一份合同 让这第二家公司接替美得你签下的所有业务 很多人都做了
后来我反反复复在天眼查上看资料 也跟那个顶替前法人的混子聊过 就是没钱 不赔 警察也说他们在盘查这位法人的财产 结果都是没有 同时警察也不立案 到处找人也没有人愿意处理 原因就是 “不是诈骗 只是财务纠纷”
新的法人说可以帮我 他找设计师和装修工人来给我弄 我联系之后发现他们是准备继续让我给钱才可能做 因为之前的 30 万都没了
没了
这个结果也是意料之中 他们转移财产已经早就结束了 自然是要钱没钱 要命一条 打官司?打官司就能要到钱吗?不仅要不回钱 还会继续往里贴钱
最终还是吃了哑巴亏 遇到流氓骗子说什么也没用 法律甚至是倾向于他们的 我至今还在几个百人维权群里 大家排队去维权 纪委 经侦 警察局 能去的都去了 不过是浪费彼此的时间罢了
我以前很容易相信别人 经过这件事 我觉得这个世界真的恶意太多 我可能把世界想的太好了
这是贵乎长期热门的两个问题,却都可以用这几句话回答。以前曾在公号试发失败,现在把一些关键词做成空白,在知乎居然活了不到十分钟——
[为什么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有什么有趣的法律谚语?mp.weixin.qq.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p.weixin.qq.com/s/txNUBxhsIrSBmhObOJ7MSA)
本科法学。在大三那年,从学校门口出来吃东西,因为我们学校有很多个门,就沿着路走,手机就被人一把抢走了,一边追一边喊,小偷穿过马路跑去对面校区了,有两个男同学追过去,和一个那边的同学一起就把小偷按住扭送珞珈山派出所。(就是你,珞珈山派出所,就点你名)
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告诉我从小偷身上搜出了匕首,我当时要求看一下,因为如果是管制刀具的话是要有说法的,看了以后是个折叠可固定的长匕首,应该算管制刀具了。并且跟派出所的一再表示这个携带凶器抢夺依照刑法是要定抢劫的。珞珈山派出所的民警就死活说这个不是携带,跟我解释要掏出来威胁我才算转化抢劫。至今我都觉得这是对我们学法学的人的侮辱,犯罪分子要是持刀直接威胁就直接是抢劫罪了啊,这没有拿出来才是抢夺转化抢劫啊!
那天我就赖在派出所不走,要个说法,心里在惊吓过后也希望能用一下法律,希望能立案,能去跟进这么个案子。结果派出所就一直说掏出刀来威胁了才算抢劫,我当时都恨不得拉着他们去看课本。最后还是只行政拘留,我说要不立案的手续,珞珈山派出所让我去找水果湖法院自诉……
第二天我给刑法老师打电话说这个事,老师关心安慰一通后,还是劝我算了。那一刻我就突然明白了,珞珈山派出所哪里会是不懂什么是转化抢劫,他们就是不愿意管。而我好傻的给人家讲法律,跟他们说转化抢劫,太傻了。
毕业以后我做过几年律师,虽然对这件事一直念念不忘,但最终我也没有坚持去告,因为我知道这背后的成本有多高,而这个时间我消耗不起。
后来进入体制,自己成了办案人,特别能理解很多人想要公平正义的那种感觉,办案中也会特别注意打击犯罪的同时化解矛盾,争取去解决个案背后的矛盾。按部就班办事容易,又程序合法又能化解矛盾需要费脑子费时间,但是只要想到能让其他人也信仰法律,也相信法律,费点劲、担点责任也无妨。当然,现在跟以前也不一样了,随着这些年公务员考试常态化,一线办案的基本都慢慢替换成了通过考试进入的 80.90 后专业人才,做事情都正规走程序,兢兢业业工作的越来越多,脸难看不办事的逐步被淘汰,各个部门都在变好,大家要有信心。
现在的我依然信仰法律,依然信任法律,依然在积极的办案,但如果我自己遇到事情了,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沟通解决,不会去打官司(我认为的打官司就是由法院裁决的,由法院之外其他部门处理的都归为协调)。
有个建议给到大家,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坚定的选择打官司:
1. 牵扯到人身的。被打伤了、撞死了、犯事被抓了等等
2. 计算成本后,打官司不亏。合同约定了高额赔偿金、约定了利息和律师费用、不打亏的多打了少亏点等等
其他情况下,尽量不打官司,现在政府分工很明确,什么事情都可以找到对口单位处理,处理的也都挺快挺好还不要钱,找对方法,协调处理的最好。切记,不要缠访闹访,有理也没理了。
最后,当年给帮忙抓贼的三个同学道声谢,当年没来得及感谢就去做笔录了,再找你们就走了,没有当面感谢十分遗憾。如果看到了请一定和我联系。
受害者:与其打官司,不如把事情闹大。
当事人:上了法院不就把事情闹大了吗?
一直以为是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天才发现还有“努力” 二字[流汗]
看了这么多回答,学法的新生内心的感觉很不是滋味。
中国已经是极其割裂了,北上广深等一线新一线聚集了高端顶尖人才,关系的作用不断被放小,而法律则成为大家一致认定的规则被精英阶层所认可。相反二三线和十三线小县城的大多数则是关系占大大部分,人才和资源都不占大多数优势。联姻亲戚同学朋友成为这些地方的硬道理,法律的作用被客观的限制,所以法学无用。
我一个叔叔就是在抚州的一个县法院,民庭庭长,就是说事多规矩多,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私了或者找关系私了。更深层次其实就是这些领导层其实在前 10 年 20 年前的政治风气不行的时候上位的,对专业法律知识其实真的了解不多,不过优势是关系网极其复杂,在县城当地可通半个天。所谓的律师其实真的是民工罢了,真的很吃资源的职业。
即使打了官司又如何,执法局如何实行,那个时间多久你知道吗?你频繁频繁的去询问,没有关系拖延怎么办,说实话还真不如去闹。
就我亲身经历,我爷爷就是最爱名声,欠的钱至今未还,无它,脸皮太薄,说说也算是个遗憾吧。
希望大家能多打官司吧特别是小县城,这样子我四年后可能还有口饭吃。。。。。。
五月二十二更 没想到回答会被踩得这么厉害
原回答
利益相关,吃这碗饭
先看幅图片
预感大家看到我的回答后,会有很多人骂我,但是即使骂我 我也要说。
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至于那些说闹一闹的,会哭的孩子有糖吃不假。但是 18 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显示,18 年一年收了一千四百多万件民事案件。
有几个是直接闹就解决问题的?
但凡是个正经律师,接到当事人的求助以后,也会根据事实情况,能协商解决的尽量选择协商解决,能谈判解决的尽量谈判解决。打蛇打七寸,要用合法手段找到对方弱点。
不到最后,律师也不愿意对簿公堂。关键取决于你请了个法师,还是律师,或者是个讼棍。
把法律运用到炉火纯青,那就是法师。努力尽到自己能用的办法,那是律师。单纯走个流程,吹上天,打保票,这样的大概率就是讼 g 了。
想直接通过各种信访方式解决问题的,在没有法院判决书之前,信访部门只需要一句话,“先去起诉维权” 大概率你就被怼回来了。
也许打官司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没有这个环节,问题可能更难被解决。尤其是老实本分的人,遇到问题你手把手教他让他用私人手段,他都不一定会去。
通俗地讲,就是在打官司之前通过法律途径把对方的财产通保留下来,以便为后续的执行阶段打好基础。
前提是不要打草惊蛇导致对方转移隐匿资产。
比如你计划要起诉一个人,别摆出怕他不知道样子也别故意告诉对方,更不要说,“再不还钱我要起诉你” 之类的话。
既然对方没计划还钱,也就代表对方不怕你告他,但是他不一定已经把资产转移了,所以你说了那些话后对方肯定会有所戒备,这样就打草惊蛇了。
继续说说题目所问的问题。
中国人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那我们想想每个中国人的一生能打几次官司?
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打过官司,对诉讼极为陌生。
那对于陌生的事情你第一反应是什么,恐惧还是排斥?诉讼也许会有些不同,因为它还寄托了当事人更多的希望。
法律专业的朋友第一次可能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但实际即便是专业的律师第一次独立执业时也难免感到紧张。。
但私以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本身没经历过,对程序缺乏了解,同时还听说了部分不公平的案例。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好比淘宝购物,你看中一件衣服,打开这家店铺,看看具体款式材料,你继续浏览,打开评价,发现都是好评,然后突然发现有个差评,你内心就开始犹豫了,可是你太喜欢这件衣服,没办法了,你打算赌一把。买回来以后发现还好,没看走眼,然后长舒一口气,并穿上好看的衣服向周围朋友分享一下。
你会发现,大部商家的好评率都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你买十次衣服最多有一次走眼(不符合正常价格的除外)
打官司和买东西大同小异,你不了解那家店怎么样,只能看评价看销量,你不知道打官司成本会怎么样打了结果又怎么样,只能听听大家评价。还是那句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唯一不同的是,买衣服可以退,但打官司你不能退(可以撤诉)而且你只希望可以万无一失。
但这个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的万无一失,何况你的证据真的充足吗?打保票的律师,九个有十个是忽悠你。
法院门前莫过于三种人,第一种什么也不懂,战战兢兢完全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第二种不卑不亢,一气呵成,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知道。第三种就是,自己本来什么都不知道,还自以为是,甚至大闹法院。结果司法拘留吃几天公家饭才觉着舒服。
说真的,我不愿意看到诉讼无用论或官司无用论,因为这不是绝对的,不全面的甚至只是个案不应该有这种结论。但我不反对他们,因为不公平的事确确实实发生在了他们身上,他们有权利表达自己遇到的不公。
我能做的就是呼吁大家要理性的选择相信打官司,不要做了傻事。我也曾遇到不公,和大多数遭遇不公的朋友一样,那是一次十分恶心的腐败,具体不想再表述,不过最后我还是赢了。
这是本问题下,一个回答下面的评论。我截图出来,是支持他。什么是勇敢,勇敢就是明知道问题存在,仍心存希望的面对它。
之前有一位咨询的知友,他母亲人遇到一个刑事案件 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本来检察院的量刑意见是嫌疑人在具结书上签字后,他们同意给出两年的量刑意见,但因为嫌疑人没有同意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
我当时十分诧异,她当时明明已经认罪了,为什么不认罚?家里人也知道她不是被冤枉的,但是为什么不签呢。
后来知道,就因为他们寄希望于托关系找人,他父亲甚至多方走动,花了不少钱。甚至嫌疑人在法庭上哭诉请求减轻处罚,把希望寄托于苦情戏。
只可惜白花了那么多钱结果还多了一年刑期。
虽然有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但愿意花钱找没用的关系,都不愿意请一个正儿八经的职业辩护律师?想想真有点悲。
唉,因为是异地,找到我时也基本晚了,后来是否上诉我也没有继续关注。
这个案件是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打官司有很大的区别。但是都体现出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不信任,自己用自己的办法,结果就是自食苦果。
经历过的人都知道,中国的司法环境,整体上是越来越好的,司法制度也是不断的在适应时代不断进步和完善。
比如法官员额制改革,就大大的提高了裁判队伍的纪律性,和专业性。
你体会到的不公平,上一辈感到的比你还要不公平。而且只有相信法治,才能真的实现法治。
遇到问题,最不济也要请位律师或者懂法律的朋友咨询咨询,否则维权却被倒打一耙的才是哑巴吃黄连。
引用答主笑望君的一段话
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案件,都有着不完美的受害者。他们不会收集证据。他们语言前后逻辑不通。他们甚至经常性的出尔反尔。他们会为了一点点小小的利益说谎。他们也会毫不讲道理的在法庭上跟法官产生摩擦。
可以说这些受害者浑身都是缺点。反而是那些加害者更加的体面。他们有钱请律师,在法庭上甚至不需要说话。穿的西装革履,完全不像是加害者。他们对待法官礼貌周到。他们收集的证据齐全且可以直接拿过来用,可以给法官省不少事。
但是这样的反差并不意味着受害者就不是受害者, 加害者就不是加害者。法官们在私下讨论的时候也经常感叹,有时候很想帮助受害者却帮不了他。
学完法律的人基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做事说话特别小心谨慎。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深谙法律不是万能的,预防才是杜绝后患的最好方式。诉讼不过是最后的救济途径,迫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
没有人愿意打官司,因为那真的比较麻烦。但是不打官司还不行,既来之则安之。
日常纠纷预防为主,丑话要说前面,能落实到纸面上的尽量不要口头表达,更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轻信他人。纠纷见得多了,觉着世间人情真的很薄。
法律疑惑及时问,预防为主,避免入坑。
对于打官司这件事,我个人意见是要理智看待。既不能凡事都起诉,也不能因噎废食,坚决不走法律程序。
法院工作分为审判和执行两个大的业务块,这两块业务是相互衔接的。
但是在大多数人的心里,觉得打官司就是诉讼,一般律师也是分段计费,诉讼获胜为准。
还有,诉讼阶段各种费用,各种期间往往弄得当事人也是苦不堪言。
老百姓一般认为官司打赢了,就是能够拿到钱。所以当有些案子胜诉后也拿不到钱,就很懊恼。
这些都可能是大家不爱打官司的原因。
可能也收到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惹官非;其次就是有时候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不愿意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历去打官司,诉讼成本太高;再就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等等。
2011 年在苏州的某个厂子正常辞职报告办完到最后去财务结算工资的时候看到财务办公桌上有便签纸写 “刘 * 工资不予结算”,关键是我正常辞职到期,车票买好,所有的一切都准备好了!
不予结算的原因是:工作失误导致客户不下单,业务丢失,总经理蛋蛋鸡鸡,鸡鸡蛋蛋的跟我算了一番,造成公司损失 50 万!!!没辙了,想其他办法!!!
订单型企业,今天接单明天交货,拖不起客户的现象存在,我跟操作的设备厂家联系(一个工程师是老乡),拆主控电脑硬盘。
找人打听被警察抓能判刑多久,得到回复:半个月!!!就决定干!!!
晚上 9 点上班,我 7 点带工具进车间,主控室就是我干活的地方,不懂电脑内部构造半个小时搞定,装进斜挎包就出厂门了!
打 110 报警,公司不给钱我拆了硬盘,只要工资给,我就归还!
打电话给总经理,通话中……
打电话给行政经理:我把硬盘拆了,工资不给开不了机,干不了活,交不了货!!!
后面安心出去吃饭,等公司回话!!!
这个时候那个台湾籍的总经理:王汝治给我打电话:“我是王总”,我回答:你是哪个王总,不认识;挂断电话!等行政给钱!!!
经过多个人的电话,先给硬盘,后给钱,没门不答应!先给钱后给硬盘!!!
最终惊动到在深圳总部的大老板,同意支付我的工资!!!
行政经理打电话:你要多少钱?
答:我只要工资
问:你工资有多少钱?
答:你算清楚!
而后行政算清楚后转账给我,确认到账后,把硬盘放在公司附近的某个路口没有启用的治安岗亭处,并确认好附近不会有拾荒的人捡走后,自己离开后电话告知公司详细放置地址!!!
讨薪完成!!!
比去劳动局快太多了吧?
一、“十倍赔偿金”——专业知识、信息不对称
我太太在淘宝上给我儿子买了一些防晒露,花费了 300 多块钱。我儿子用了后严重过敏并且出现肿胀反应,花费医药费 400 多块。我太太很生气和店家理论过多次,要求店家退款,店家不理睬,各种推卸责任,于是我太太找到我,说想讨回一个公道。我看了一下这个防晒露的包装,我告诉她我来处理。我通过淘宝拿到了这个店家的基本注册信息(河北的一家个体工商户)。然后我不和店家沟通,一纸诉状将这个店家起诉到了法院,索赔金额 4000 元。半个月后,这个商家直接给我打电话全额赔偿,并请求我的原谅,我思考了一下,拿了 4000 元的赔偿款撤诉。为何他要妥协?
因为这个事件里,商家有三个软肋:1、销售的化妆品没有外包装,没有产品说明书,没有检验合格证明,没有包括中文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地址、注意事项等任何中文标识,凭这一点被告可能要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我太太只是要他退款而已);2、被告远在河北,这个案件的起诉地在成都,当时还未流行网络开庭,被告来回的机票、住宿费至少远远超过我诉请的金额 4000 元,而如果他不来参加庭审,败诉可能性更大;3、判决书都是在网络上面向全社会公开的,所以一旦商家败诉的,我将把判决书以合法的方式公示给淘宝网或其他的消费者,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很快这个商家就打电话来妥协了。我太太原本只是要求退款,但是他不给,最后他赔了十倍款。这个案例说明了其实不是不愿意打官司,而是因为缺乏专业信息,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二、“车位被查封”——缺乏证据意识和风险识别意识
前几年我父亲买了一个车位,他把车位的买卖合同发给我看,我说,你这个车位买卖合同的方式有点问题,你最好调整一下,以免有风险。
背景是这样的:开发商欠了一部分人的债,所以用了车位来抵债,开发商默许小业主可以从这些抵债的人手中直接买车位(实际上类似于买债权),钱直接支付给这些人,然后再由我父亲和开发商签订一份正式的车位买卖合同,该备案的备案,其他后续的措施不变。当然,这种方式购买的车位价格要比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便宜。于是,我父亲找到一个人,和他签了一个车位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并且把车位款直接给了这个人。我提醒他,既然开发商默许这种方式,那让开发商在你们的车位转让合同上加盖一个公章以视认可。我父亲想了一下,说麻烦。
不久,这个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断裂被银行起诉,银行查封了这个开发商名下的所有资产,包括这批尚未过户的车位,我父亲是有点着急。银行的代理律师反复强调一个点,这个车位我父亲没有付款,是和开发商合谋制造了虚假付款的 “收据”,因为没有银行转账凭证,也没有其他的付款依据。这个焦点争议了很久。
实际上,当初我们已经预见到了这个风险点,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一下完全是可以处理的,并不需要把这个风险争议放到后续的庭审中来。
所以,官司并不难打,难打是因为交易初期就有法律上证据缺陷,缺乏法律证据意识。
我曾经发过一篇文章,有些类似,说的是劳动者在劳资纠纷中,如何在前期巧妙搜集证据的一些思路和意识。如果有一些证据意识,可能你会变得想打官司,因为你总赢啊!希望能给你一点启发:
[企业有哪些常见的却鲜为人知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5325260/answer/1421612013)
三、“凶宅能否索赔”——怕麻烦、不敢轻易打官司
之前我在《有哪些你租房以后才知道的事》中分享了一个案例,也是我一个亲戚的朋友找到我,他作为房主,因为缺乏安全意识,导致热水器没有安装排烟管,在出租房内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对年轻情侣,男孩把女孩带回家后,女孩因煤气中毒死亡。女孩的家属把我这个亲戚的朋友起诉到了法院,面临 100 万的索赔金额,我这个亲戚的朋友比较紧张。我们先后追加了 3 个被告到这个案件当中,分别是这个男孩、热水器销售商和天然气公司,因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多了,于是我这个亲戚的朋友最后只承担了 40% 的责任,符合他们的心理预期(毕竟有责任)。
[有哪些你租房以后才知道的事?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7959368/answer/1442810484)
这个案子判决以后,这个房子成为了 “凶宅”,中介机构对于“凶宅” 是非常之慎重,必须提前告知所有潜在的买家,所以这套房子的市场价值贬值了 30% 以上,贬值超过了 50 万。
我告诉这个亲戚的朋友,造成 “凶宅” 的原因毕竟不是你一方的责任。按照另外那个已经生效的侵权案子的判决结果,参与各方的责任比例是清楚的,所以,你可以再次作为原告起诉,就房屋贬值部分的金额要求各方分担。这个亲戚的朋友想了两天说:”算了,我们没有诉讼经验,怕麻烦,也不想主动惹官司,碍于情面,算了。”
“怕麻烦、碍于情面” 代表了一部分人(特别是一些比较传统的老年人)的心态。这种心态实际上和这个案子的胜败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这个案子的胜诉率预计是很高的。
四、“不成功的案例”——恶性循环、丧失信心
1、上访老大爷
我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时候,会碰到一些当事人。曾经有一个老大爷,80 几岁,是一个村支书,说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法官徇私枉法,他每天给这个法官打电话、蹲守找他。
我看了他给我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并且还他委托了一名法律工作者 (非律师,花费了几千块钱)。其实,哪里有什么不公正的待遇,他的案子败诉的原因,是因为他的案件诉请思路错了,法院判决非常清楚明白。我下来又作了一些背景调查,法官说,曾经反复地向他释明,要不要更正诉请请求、要不要补充证据,可惜他们都不理睬,一味地 “诉讼到底”。显然,一个 80 几岁的老大爷,不可能懂诉讼请求和证据规则,但是他委托的这名法律工作者干嘛去了?
他找到我以后,只是一个劲地讲他自己的理由,听不进去任何的说明和解释,所以他实际上已经对诉讼失去了应由的信心,而且他会把这个故事传出去给更多的人听,说法官徇私枉法,实际上呢?
2、工伤的盲人
有一个因交通事故双目失明的盲人,才 40 多岁,本来是家庭和公司的中流砥柱,比较悲惨。但是呢,不幸中的万幸,公司给他购买了社会保险,他的工伤认定也比较成功。按道理来说,他的后期理赔应当是比较顺利的。但是,这个盲人听信了一个很不怎么样的法律工作者(非律师)的诱导,死活要起诉这个公司索赔 200 多万,这种诉请怎么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于是,这个案件经历了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这个盲人最终没有如愿以偿。这名法律工作者给了他很高的、很不切实际的期望,这个盲人最后的心理落差非常大。
于是,他采取在法院撒尿、在法院楼梯睡卧以及缠诉缠访的方式解决问题,并扬言要自杀。他对司法失去了应由的信心,而且他会把这个故事传出去给更多的人听,说法官徇私枉法、偏袒公司,实际上呢?
(我心目中的律师不应当是这样——实际上还有这样的)
这种案例还有很多。所以我们说,找到一个靠谱、尽职的律师是多么重要!
法律工作者、律师、仲裁员、法官在整个诉讼过程也要给当事人传达正确的理念。特别是有一些法律工作者,甚至有一些律师随意拍胸口、随便承诺、信口雌黄,作诉讼的风格像是菜市场买菜的讨价还价。在这方面,我们认为一些法律工作者做的特别特别的不好。
五、“错失取证机会、不懂操作重点”
常见的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合同争议纠纷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一步一步地错过了取证的绝佳机会(比如一直等待让对方成为了老赖、没有要求提供有价值的担保等),甚至采取了一些很不得当的 “骚操作”,到最后局面难以挽回。这个时候才想起来选择起诉,证据本身出现了严重的瑕疵,打官司就要难的多,如果结果不理想,又会对司法产生负面的情绪。所以,前期的不重视、漫无目的的奢望和等待,带来很差的结果。
所以,不是 “怕打官司”,而是还需要掌握一些打官司的基本的技巧,必要的时候应当及时借助专业人员的力量。
当然,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永远不可能完全杜绝。但是,就我们普通民众能够解除到的 “官司” 而言,都是属于常见的、标的不是特别大的案件,很多还到不了需要讨论徇私枉法的那种层面。
有感。
刚好我也经历了一起官司,我把过程写下来,希望对大家有参考借鉴
我自己开了一家公司,是服务于房地产公司的,某个项目,甲方让我们公司做,但由于甲方内部资金问题,这个合同没有首付款,同期一起竞标的公司都不签,我们属于创业公司,不能太挑,所以我就签了下来,但是在合同条款当中,我加了一条条款:如因甲方资金、审批、工程等问题导致项目缓建、停建,在乙方已开始工作时,需支付乙方 60% 进度款,这条条款至关重要,也是胜诉的主要依据
合同签了,我们垫资做了,最后甲方项目真的暂停了,我们工作当时也完成了 70%,跟甲方一直沟通,出函件、现场找领导,均没用,忽悠了事,就是不付款。
创业型公司,最怕钱没赚到还要倒贴,压力很大,通过朋友搭线,约了 A 律师吃饭聊合同,最终结果下来感觉不想接,也不建议我打官司,说了很多不利于我的情况,唬得我一愣一愣的,事情就不了了之
3 个月后,一次无意的社交认识了 B 律师,他给我很强信心,说干,准赢,准能收到钱,想着甲方这么拖遥遥无期,不如就撕破脸皮跟甲方干一次
B 律师给甲方发了律师函,甲方很紧张,直接约谈,直接跟甲方法人谈判,双方约定了一个付款日期,这期间我不起诉,同时签了补充协议,但没想到,到约定时间了,甲方再次违约,拒接支付款项,跟 B 律师沟通,建议直接起诉,那就起诉吧
在准备资料期间,律师给了一个好建议,让我提供甲方的账号,可以通过法院对甲方账户相应的金额进行开庭签提前冻结,等资金冻结后法院再给甲方发传票,这样可以保证官司判决我司胜诉后会强制执行付款
甲方收到法院传票,法官助理也打电话给甲方了,对方还是强硬说,他们也没收到其他欠款,给不了我。我那一刻还觉得,果然跟开发商这种庞然大物打官司是一个很傻逼的决定
没想到峰回路转,在开庭的前一天,估计甲方才发现账户被冻结,急忙打电话过来跟我和解,当天就把欠款、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全部支付到账,我们也于当天向法院申请撤诉和撤销账户冻结,这事就这么了了
所以,好的律师很重要,相信法律也很重要,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苏力说过:“司法制度的基础动力就是人类复仇的本能”。
文明社会,诉讼只是取代同态复仇成为了合法的复仇手段而已。讨个说法或者是出口恶气的想法在仍然是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考虑因素。
但是,你认为的正义和法院给你的正义往往有很大的差距,人们大多时候的诉讼请求得不到全部的支持,也就不能在诉讼中达到对等报复的目的。
而且,诉讼程序的冗长更加消磨了你追求心目中的正义的动力。很多时候,我对 “迟到的正义” 这个词表示质疑,我并不认为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迟到的正义远没有现世报来的更加正义。
说个身边的故事吧。
同事在杭州东站附近有一套房子出租,租客是开美容院的,租这套房子用做员工宿舍。最开始的时候,房子出租是通过中介托管的,托管协议到期后,为了省一笔托管费用,同事就跟租客直接续签了两年协议。房子的租期还有一年,最后一次租金付到 19 年 12 月份,押金是一个月的租金。
因为疫情的影响,租客的美容院没法开门,员工也在老家没回来,租客就提出免掉二月份的房租,同事没同意。租客免房租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嘴上说继续租,但是没有再付后面的租金,电话时接时不接。到了三月份,杭州陆续复工,租客一会说还要继续租但房租要等几天,一会说不租了,反复不定。最后直接摊牌不租了。
不租就不租吧,已经闹僵了,也不可能租了。同事提出来,押金不退抵一月份的租金,然后再补交二月份的租金,把租客的家具物品啥的搬走房子清理干净就行了,三月份这十几天的租金就不算了。租客口头上也同意,但是说疫情防控期间,小区不让搬家公司进小区,房租也缓一下再交。最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一直联系不上,气不过,同事决定起诉租客,我帮他写的起诉状。同事也是不差钱的人,起诉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觉得被耍了,想出口气。
诉状写好之后,同事在 4 月 3 号这天通过浙江法院网填了表格,提交了材料。然后就是一个月的漫长等待,在这期间,没有任何法院的工作人员联系同事,网上的显示一直都是资料审核阶段。显然,同事的耐心已经耗尽,从刚开始对租客的义愤填膺到后来对法院的不抱希望。
终于在 5 月 7 号这天,网上的进度有了更新。**退回,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这就是一个月等待的结果。但是所有网上流程的所有必填项都填了,能交的材料也都交了。法院退回的时候也并没有说哪些材料不符合条件。
同事看到退回的结果后,像泄了气的气球一样,很失望地跟我说了一句:我再也不相信法院了!
虽然又重新提交了一次,但是至今也没有回应。
一个人建立对法律的信任需要很长时间,但毁掉它只需一个瞬间!!!
经常有同事来咨询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很多时候我的回复都是:不如找浙江电视台 1818 黄金眼。这个比法院好使,而且速度快,效果好。
没打过官司真的是不知道,法院办事太麻烦了。我儿子跟同学闹点矛盾,人家叫来 7、80 人到学校把我儿子打残废了。公安局做了伤情鉴定,对方 7 个已经成年的都判刑了。不过都是缓刑。律师也请了,现在 3 年多了,民事赔偿部分的官司都不给起诉。医药费也没着落,都是自己垫付的。不知道啥时候能有结果呢,我去法院问,判决书都不给。
法官说我儿子有责任的(因为人家打他,他还手了。)去好多回了都不理我。
问题是我儿子当时未成年,他还手因为人家拿刀呢,就这样的两手都让刀砍了。还有别的骨折,头上也让刀砍了,缝好几针。
真的很绝望感觉没有讲理的地方了。
【为什么许多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
跟工厂、公司的人打官司,担心对方有关系,自己打官司也打不赢;
争议金额不大时,考虑到诉讼成本和胜诉率的问题,还是没有选择打官司;
觉得是一件小事,打官司怕伤了感情,又怕丢人;
终于想好要委托律师了,又在委托哪个律师上面纠结,有朋友介绍还好,没有朋友介绍的情形下,总担心律师骗自己,担心这个律师不能给自己打赢官司;
就算已经委托了律师,有的当事人还是对律师缺乏信任,甚至会再找其他律师询问案情,看看和自己委托的律师说法是否一致。
中国人群体是实用主义至上的。
如果中国人真的普遍不愿意打官司,那一定是因为打官司没用。
因为流程的繁琐和执行过程不严造成的。
我说个最简单的,我们小区开发商延期交房,
然后我们几十个业主一块请了律师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违约金,人均几万吧,
从 17 年开始起诉,收集证据,法院受理,排队开庭,基层法院胜诉,然后开发商为了拖延时间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又是提交证据,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排队开庭,中级人民法院胜诉,
再到执行,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是在 2019 年的 3 月左右,现在已经 1 年多了,还没有执行,
连基层法院都打我们业主的电话希望跟开发商和解,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我们这个开发商是本地的,欠了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电梯厂家的设备款,自来水加压设备款,装修款,还有民间借贷款,包括我们部分业主的维修基金他都没交,
开发商身上官司 100 多个,谁去告他他都不怕,现在小区连综合验收都没有完成,消防栓里水都没有,别说水管和灭火器了。(开发商:郴州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信的可以去查一下
总结:
老百姓就是弱势群体,诉讼程序的繁琐加上开发商请的律师也是专业的搅屎棍,每次提起申诉都卡在有效时限的最后几天,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
好不容易熬到了二审判决胜诉,执行又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我们多次找律师及法院执行领导,律师表示无奈,领导打哈哈),而且强制执行的期限是 2 年,按目前这个进度来看,我们等了 3 年的胜诉也只是一纸空文,开发商一句没钱,法律都拿他没办法。
哦,另外补充一句,因为开发商在小区内违建弄了个汽车美容 + 洗车店,我们市规划局和建设局前 2 年下了通知限期拆除,不然就如何如何,结果呢?洗车美容店生意越来越好了。。。
开发商一句话,任何部门来的文件在他看来都是放屁。。。
大致出于如下几种顾虑:
1、完全不懂:法律不懂、法院的门儿朝哪儿开都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怎么感想。可能有人说要请律师,可是去哪里找靠谱的律师,如何识别律师提供的诉讼方案?
2、缺少支付能力:聘请律师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很多当事人因缺少支付能力而从法律维权的路径上退却。
3、诉讼周期过长:很多当事人,尤其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这类当事人,都急等着钱就医或生活,一打听诉讼要等个一年半载的,还不如赶紧拿钱,即便少点,也解决燃眉之急。
其实,司法实践中,法律维权的路径也在逐渐的优化的过程中,例如诉讼流程的简化,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实等都是在消减当事人通过法律维权的戒心。当然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方式,或者最优的方式,毕竟定分止争的方式很多中,调解和解也不能说就不好,快速的解决争议,让生活重新快速回到正轨,也未尝不是好事。
说一说圆通快递的黑幕吧,这是上电视台的新闻,不是我爆料的,圆通认为我侵权了可以跟我联系删除或者直接举报。
圆通的架构: 圆通总公司 - 华南公司 - 地方私人公司 - 街区分部 - 快递员
华南公司是负责华南片区总业务,还是属于 “圆通” 的属下公司。
华南公司会把地区划分(一个县市区),然后承包给私人老板。私人老板成立一个货运公司承包还区域的快件。
然后货运公司再按街区(小区)分包给分部,一般就是个人老板签字,不经工商注册。然后分部再组织快递员派件。
那问题来了,快递员属于谁的员工呢?分部没有公司注册的,而且分部经理本身可能就是快递员出身,类似包工头的角色,本身从事分拣,也有可能直接派送。
如果快递员被拖欠公司,你只能追到县市区的货运公司,这种公司只是私人老板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实跟空壳公司没有区别,公司没有任何资产,场地是租赁的。普通快递员跟华南公司,圆通总公司在法律上没有一点关系,欠薪也追不到他们。
至于分部经理,圆通更是直接否定他们是员工,以他们是承包关系忽悠劳动纠察。用一个分部经理的话: 我们双十一那天,从凌晨两点半开始到第二天早上六点,三十多小时没有休息,“落手落脚” 分拣快递,你现在说我不是你员工?
为什么不喜欢打官司,这种官司打来有用吗,赢了官司也无法执行啊!没有做律师之前,我以为问题出在人民法律意识低。现在?你猜为什么中国人不喜欢打官司?
我之前买了百度网盘的会员,一直没有到账,在经过和百度公司的沟通之后。去过工商投诉,打过市长热线,也找过消协。最后连消协协调的人都跟我说你还是去法院起诉吧,这才没办法在法院起诉立案了。就是这么一件小事,耗费了我半年的时间。
作为法学生,平常也没少在法院检察院律所实习,但是当自己作为当事人涉及诉讼的时候,这么小的一件事需要耗费半年时间来解决,还是觉得太费时了,一度让我觉得太难等了。而且开庭的时候法官也是能调就一定不判的原则。再有就是,我觉得所有事情不能一概而论,虽然说诉讼维权是有法律意识的体现。但是诉讼并不是所有维权的最优手段。对于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也是,能够帮助双方达成调解既能减轻工作量也能帮大家利益尽可能的最大化。法律诉讼只是填平大家的损失,如果能够在诉讼外获得更高的赔偿也是未尝不可。大家平常看到的新闻或者影视剧中,有些人会想讹一笔,这也是人性本如此。作为心智正常的普通人,诉讼维权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其他手段能达到维权目的也挺好的。
如果在这件事发生之前在课堂上老师问我,你为什么觉得中国人都不喜欢打官司,我一定会用费孝通先生书里的观点回答。但是此事经历之后,除此之外我还会着重说,诉讼维权的时间成本实在是太大了。在互联网法院成立之前,发生这种诉讼纠纷很多人根本不可能跑到异地去诉讼,除了闹和放弃认亏我也不知道有什么其他办法。
虽然说现在立案已经改成了登记制度,但是谁敢想象我从开始在法院登记到最后立案成功就耗费了三个半月呢?(当然也有因为疫情法院休息了半个月的原因。但是这个时间也真的是太长了)立案登记制的实际体验完全没有在课堂上学到的那么好。
通过学校学习以及实习经历,我也确实对于法院工作量以及法官一年审结的案件数量瞠目结舌。也看到过某某法官或者检察官工作强度过大因公殉职的新闻,这种事情总是令人唏嘘。这真的是一个很奇特的社会现象了,我们一边感叹法官的工作强度大,一边又在讨论为什么大家不愿去起诉,这之间的协调点不知道在哪里。
先说题主提到的案例。
从我个人经历来看,一般派出所不会想私了,只不过这种事情派出所没有发言权。家属和厂方要是愿意去法院解决,前一脚出派出所们,后一脚办案民警就要点几杯奶茶请同事一起庆贺一下。厂方想私了好理解。对于家属而言,所谓了,就是赔偿的事,赔偿的高低多少支付时限等等,相对简单。而对于厂方,工伤死亡,厂方除了前面应付家属的赔偿之外,大概率还要应付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企业整改等等主管部门的追查问题,如果能够花钱息事宁人,厂方当然愿意花钱消灾,或者厂家认为责任不清,不想承担那么大的责任,不愿掏那么多钱。家属想私了,大概率是赔偿数字无法达到预期,或者利用厂家不愿闹大多要点,或者觉得打官司心里没底不知道要拖多久。
打官司,或者叫诉讼说到底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并非是必选手段。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说一千道一万,就是这个手段不好用。作为律师,当事人过来咨询的时候,我也会经常说同样的话,能用别的办法解决的谨慎选择诉讼的方式。这在行业管理上,也是必经的程序,我们把它叫做诉讼风险告知程序。简单归纳下几个风险。
1、资金成本。打官司要花钱,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都要当事人预先支付,部分费用在胜诉后由败诉方承担,除了少数法院会在判决后将法院预收的应该由对方承担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之外,绝大部分这些应该由对方承担的费用还需要通过执行程序才能拿回来。人为地扩大债务规模,这种雪上加霜般的操作增加了当事人的选择成本。
2、时间成本。以南京的情况,法院的业务基本常年处于爆满状态,一个法官一年的结案量超过 300 件是很常见的事情。一年 52 周,250 个法定工作日,开庭、审理、写判决,一个案件的办理周期短的 3-5 个月,长的 2-3 年。对当事人影响越大的案件往往也是标的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其审理周期一般都较长。2-3 年下来,孩子都上幼儿园了,什么仇什么怨能忍下来?
3、败诉风险。这一套弄下来,钱也花了时间也耗了,最后能得偿所愿吗?这不是种地,秋天不见得有收成,好人也不见得有好报。法律属于专业领域的问题,虽然很多老百姓并不这么想,认为律师就是耍耍嘴皮子,法官都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瞎咋呼,有的判决书写得都像是扯淡,不是你撞得你扶个啥听着都不像人话(虽然判决并没这么写,但不影响老百姓这么认为)。最终判决的结果,总是一家欢笑一家愁。赢得欢呼法律公正,人民的法院,输的呢。花了这么多钱最后判我输,玩我吗?
但是,作为一个从业人员,还是要说明白一个事情,看了下不少回答,很多人对于打官司有了过高脱离实际的期望。希望诉讼就能包治百病手到钱来,也许理想状态是应该这样,但客观上并不是这样。这并不是法律辜负了你。诉讼能够解决应然的问题,但是不一定能够解决实然的问题。在我的回答框之下是
一个有关工程款催欠的问题吐槽,是一个非常司空见惯的问题。案情简单明白,打官司一路顺风,但是执行不到位拿不到钱。实际上吐槽的是执行的问题,而不是打官司的问题,当然在一般人看来这确实是一个问题。2010 年到 2018 年判决下来之前的 8 年,一无所获。判决下来后的 2 年,虽然波折不断,但多少拿回来一点钱。打官司解决了应不应该给钱这个应然的问题,执行不到位没有解决实际支付的问题。但我们假设他的实习生在 2016 年没有起诉,单纯依靠信访或者所谓的做刁民(插一句,个人认为这不是刁民,这是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是解决问题的法定途径之一)拿回工程款的概率有多大呢?所以他的问题实际上应该归结到执行难的问题,这个是共识,虽然近年有改进,但依然很难。所以看清五郎导演回答一开始也是说谁不爽可以找他打来打官司么,导演并不鼓励人家去他单位闹~
很多人提到了,闹一闹解决问题效率更高,这其实是一种幸存者偏差的问题。如果闹一闹就能解决问题,法院就不会业务量爆满了。闹一闹,或者叫私力救济,在解决问题的选择上,本来就应该排在公力救济之前。诉讼解决纠纷本来就应作为托底的选择。有回答说到去咨询律师,律师劝他别打官司去闹,这是专业的意见走心的回答。律师并不是为了打官司而存在的,律师存在的价值是为了解决问题,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工具箱里面的一种工具而已。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对方不配合,一纸诉状走交通速裁庭,解决问题分分钟,为什么要费时费力去对方公司单位闹?对方公司欠你 2 万块钱,赶巧听说对方急着上市,直接三十块钱做个条幅带上小板凳去人单位门口找老板谈心不比打官司来的舒畅。
总的来说,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如果站在法院法官的角度而言,是个伪命题,老百姓其实很喜欢打官司,法官作为最忙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应该都会认可我的观点。作为国家提供的一项服务,法院整体是供不应求的,南京去年一年就新开了五家法院~~ 作为一种公力救济,诉讼是一种国家保护行为,老百姓通过私力就能实现救济本来就不需要走诉讼解决,在绝大多数问题上,民间能办的事情效率上肯定是吊打政府办的事情,这应该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政府只有在私力救济成不了(闹不成)的时候才能体现其国家强制力的价值。
我 2019 年 7 月左右提交的立案材料,到今天 2020 年五月十五,才刚开始执行,还是请了律师帮忙的情况。我是准备不要钱只图对方家庭永远背着老赖的名头,所以我等得起。
大部分人呢?还是要考虑自己经济情况吧,不能明确拿到钱,还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经常要跑法院,还不一定拿的回来,谁负担得起。
所以走法律途径不如闹一闹,搞点暴力施压来的有效。
徐昕:我想退出包头案,“再干下去,可能会被气死”xw.qq.com
果真是,律师的战场在法庭
文 / 徐昕
很多朋友看到包头案法庭上的两张照片,关心我,提醒我注意安全和身体,无法一一回应,在此一并说明和致谢。
昨天上午,因十天来法庭、公诉人严重违法,辩护人无力维护被告人的权利,无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再干下去,可能会被气死”,经与家属协商解约,我决定退出包头案辩护。
休庭后,我想告知被告人解约和退出辩护事项,被一群法警齐声大吼:“不许说话、不许说话、不许说话……”,吼声中充满敌意,说 “他是被告人”,骂我不懂规矩。有朋友抢拍了如上照片。看到这照片,大家或可理解,开庭期间,押解路上,竟会发生男法警打女被告人的事件,但法庭至今不予处理。
文后的照片,是昨天下午休庭后,我独自在法庭等待审判长安排会见王永明,以便商量和确认解除辩护人事宜。但不知为何,法庭拒绝安排会见。
有朋友拍下了这一幕,那时我确实心如刀绞,可能有身体的原因,也有本案公检法肆意违法的原因,侦查人员涉嫌敲诈,公诉人涉嫌受贿,审判人员涉嫌滥权,男法警打女被告人…… 包头这凑够一桌斗地主,或可成为司法整风第一案。
坚决支持中央整顿司法**,整顿司法请从包头开头。**
连辩护人当庭举报公诉人涉嫌受贿而申请回避,法庭都不停下来,不休庭,不依法让检察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这哪像共产党的法庭?
全国十多名律师全案做无罪辩护,且恰恰是包头律师认为不涉黑,冤枉,才请我来帮忙的。但本案早就召开大小三长会议,就实体问题 “达成了统一共识”,未审先定,且涉及 40 多个民事案件由包头中院二审,指控涉嫌犯罪,相关法官跟该案有利害关系,必须改变管辖,移出包头。
希望包头稀土法院不再限制群众旁听,立即进行庭审直播,让阳光照射,公开才有起码的公正和公信。
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但这样的法庭,不可能实现公正。恳请中央政法委立即派员到包头旁听王永明案,督办本案,这是本案获得公正处理的唯一可能,
王永明尚未确认解除辩护人事宜,今天我还要继续履行辩护人职责,在包头的法庭上坚守,像在战场上一样战斗。
因为中国人很爱国,不给国家添乱。
但正常国家的人都很不爱国,所以他们天天打官司鸡飞狗跳的。
不和谐
大家应该都听过 “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这句话,也不知道是哪个 “睿智” 的人想出来欺骗大家的。这是我听过最可笑的话。迟到的正义还有何意义?在此,我想劝大家的是:如果这条正确的路走不通,那你不妨试试众人所认为的错误的路,面对不同的人,得用些不同的办法
除了律师,没有人愿意打官司,更不敢打官司,但有时候却不得不打官司。
作为律师,每当遇到当事人面临纠纷想要诉诸法律时,我们总会跟当事人说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确实太难了,打不起官司!
难点一:费时费力不讨好
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并辅之以再审、重申和申诉程序,一场官司没个一年半载下不来,疑难复杂的甚至三年五年也没个最终结果,这是事实,无需避讳。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 “技术活”,绝大部分人在面临纠纷时都会束手无策,当然也不排除极少数 “聪明人”,以为看了几个法条就敢独自上战场,最后大都 “聪明反被聪明误”,费时费力弄得心力憔悴不说,最后还把极有可能胜诉的官司打输了,追悔莫及。
请记住,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才是正途。
难点二:成本高昂难承受
打官司除了要承担不菲的诉讼费,还要支付 “高昂” 的律师费,国家虽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不是哪种案件都能得到法律援助,更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法律援助,很多地方由于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数太多,导致审核较慢,你现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有可能要排到 1 年后才能获得指派,而 1 年后很多事情都在变化,案件诉讼时效都有可能超过,导致很多经济真正困难的人无法获得法律援助。并且法律援助的案件,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不得不接,但仅有的一点微薄补贴,很难保证律师会像自己接的案件一样全力以赴,案件质量堪忧。
其实,“高昂” 的律师费是 “相对的”,关键是你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不同的律师对于同一个案件的报价是不一样的,有的甚至达到十倍、百倍的差距,我们不应简单的认为 “贵的就是对的”,费用高低并不必然反映一个律师水平的高低,更与是否适合你的案件无必然关系。
请记住,贵的并不一定是对的,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难点三:合适律师不好找
打官司首先要找律师,这是明智的选择;但如何找到一个好的律师,这是关键的选择。好的律师的判断标准,并不必然是 “大”,而是 “适合”,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律师是否适合呢?
判断一个律师是不是适合你的案件,建议综合考虑执业地域、专业方向、执业经验、报价多少、律师信誉等因素,而做为没有任何专业背景不了解法律服务行业的你,在面对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等诸多问题的情形下,恐很难判断。而这,需要一个专业的法律服务平台,以期能够通过大数据为你自动智能匹配律师。
请记住,让专业的律师做专业的案件,用最合适的费用请到最适合的律师,才是正确的选择。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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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赢惠法律服务平台
我相信这种法官在国内绝对不是少数的存在,有这种法官的存在,不是我们愿不愿意的问题,是我们有没有勇气的问题。
有人不认识这两个法制社会主义的绊脚石,我这里科普一下。
首先是这条:瞿森斌
瞿森斌,男,现任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
2020 年 5 月,瞿森斌负责审理的江苏省扬州市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 12 万元,被判赔偿公司 1.8 万元案件,一经报道,迅速引发舆论热议。
负责审理此案的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表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劳动者虽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企业如遇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必须服从,不可以拒绝加班。两名员工明知任务紧急,却故意拒绝加班,对企业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摘自百度百科。
然后是这条,名为王浩,说出了让中国道德倒退五十年的名言 “如果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去扶?”2006 年南京 “彭宇案” 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
案件经过:南京小伙彭宇好心扶起在公交站摔倒的徐寿兰老太,却被徐老太及其家人指认为他是撞倒徐的人。尽管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按照 “逻辑” 判处彭宇 4 万余元的赔偿,法院 “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 的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
工人日报客户端 3 月 10 日讯(记者杨召奎)2016 年,北京市三中院受理并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432 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两种。其中,涉及适用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384 件,占案件总数达 88.9%。相较于 2015 年的 82 件惩罚性赔偿案件,增长三倍有余。这是《工人日报》记者日前从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上获悉的。
据记者了解,惩罚性赔偿主要有两类,一是欺诈行为下的三倍赔偿,二是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下的十倍赔偿。2016 年,北京市三中院受理的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的案件 327 件,占 85.2%,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案件 57 件,占比 14.8%。在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 57 起案件中,主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案件 34 件,占 59.6%。
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分析称,惩罚性赔偿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诉讼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值得注意的是,维权主体呈现 “职业化” 倾向,突出表现为,原告集中于某一群体、某些自然人,分工明确、专注不同领域,主要关注显而易见的标签瑕疵、宣传用语,有时对产品专业知识的掌握更胜商家,索赔出现规模化、专业化态势,被告集中于大型网站经营者、商场、超市或者知名品牌生产商。上述维权主体常针对某一瑕疵产品提起群体性诉讼,呈现出类案多发的显著特征。
那么,对于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购买瑕疵商品主张惩罚性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侯军表示,《消法》系保护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如果为生产经营或牟利而购买商品,不受该法保护。实务中,应根据购买商品的性质、用途及数量等日常经验法则判断。明显违背生活常理,并非生活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如未能举证证明行为的合理性,不应认定其受消法保护,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不予支持。
“但商品确有瑕疵或质量问题,不影响其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害的,仍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损失。” 侯军说。
记者注意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送审稿)》第二条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表示,把 “以牟利为目的” 排除在消保法的保护之外,对引导职业打假群体朝着 “以惩罚为目的” 而非 “以牟利为目的” 的正确方向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这是引用新浪官微的一篇文章,文章很长,但是有两点很有意思。
1、2016 年,北京市三中院受理并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432 件,其中,涉及适用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384 件,占案件总数达 88.9%。也就是说 432 件诉讼案,其中 384 件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的案子。
2、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的分析就很有意思,职业打假太多了,法院不想保护职业打假人权利。
总的来说,北京三中院 432 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其中夹杂职业打假的案件太多了,给法院带来了很多额外的工作量。
最近我和某电商有点小摩擦,用我那不纯洁的心揣测一下我们执法部门的思路
执法肯定要执法,这是他们立命的根本。
赔偿补偿一类不能太顺着消费者,容易给消费者以错觉,这个东西很好赚。那样将会使执法部门工作量几十几百倍的增加。
所以所有打完官司的人都 觉得,这时间、金钱折腾的,真不值。
所以的所以,中国人就都不愿意打官司。
所以的所以,法院实现了低劳动强度运作。
三个方面。
第一个,成本上:
诉讼是需要成本的,不仅是表现在金钱上的成本,还表现在时间上、精力和情绪的耗费。
撇开金钱成本,单说最难应付的就是情绪上的耗费。
如果不是到完全没办法解决问题,大部分人都不愿意走到打官司这一步。为什么?因为一说打官司了,两方的人都会炸毛,尤其是农村,无论男女老少,没有骂上几个小时发泄情绪,庭都不能正常开起来。
一个官司短则三个月动辄好几年,谁家不想好好过日子,天天去法院吵架很伤肝伤肺伤神的。
这种情况尤其发生在农村,教育程度越低就越不愿意把事情闹到法院。
讲个故事。
我的亲舅舅,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受山里的工厂的雇佣去锯木头,然后工厂的亲戚吸烟的烟头导致了工厂大火,我舅舅的工具都烧毁了,价值好几万。
工厂一开始一毛钱都不愿意赔。
我舅舅他儿子也就是我表哥找我,问我怎么办。我当然是教他们要工厂照原价赔钱,而且告诉他们这种情况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可以报警的,尤其是在山里树木多的地方,“失火罪” 都是轻的。我都分析得明明白白了,说不要怕,不是你们的问题,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我花了两小时费劲口舌苦口婆心教我舅舅和我表哥怎么去要赔偿款。
我亲舅,我无条件不收费在线指导加如果打官司我帮他们都基本不会收费。你看不需要律师成本吧。
甚至我鼓励他们去打官司。然而还是愿意 “私了”。
结果就是,工厂老板怕他们报警,然后意思一下赔了三千块钱。我舅舅竟然就同意了。
我表哥作为一个硕士学历的人,他表示他也劝不动我舅舅要 “私了” 的心。
二是传统思想上:
中国人 “图吉利”,“图和气”,认为事情闹到打官司的程度 “很丢脸、晦气”。
很多人宁愿一辈子都没有需要律师的时候,就像希望一辈子都不要有机会和医生打交道。
这种情况也多发生在老一辈人身上。
年轻一辈,受的教育多,就比较会相信法律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你可以把民事法律想象成广义上的契约,只有在陌生人社会,契约才是发挥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职能的。
而在熟人社会,契约往往没有 “人情” 好使。今天你因为鸡毛蒜皮的事闹上了法院,明天这件事就在村子里家喻户晓了,以后谁还会和你家交往。
所以,当社会越来越转向陌生人社会,契约的作用就越大,相信法律的人就越多。
第三,就是对包括法院在内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信任度较低。
民间推崇 “包青天”,其本质不是相信法律,而是相信 “人治”。
“人治”就意味着只有运气好才能遇到 “青天大老爷”,而大部分情况,他们都觉得“官官相护”,“天下乌鸦一般黑” 才是常态。
你给他们讲法律,他们问你认不认识法官。
讲道理,很多事情确实没必要闹到打官司的地步。但是,“私了”不意味着要无条件退让。因为很多人 “做坏事” 就是看准了你不敢把事情闹大,不敢打官司告他。这种人,不接受一下法律的制裁,体会一下社会的毒打,是不会有什么觉悟的。
工作要求,匿了。基层法院工作人员,20 线外小县城,全院 2019 年民事案件收案 3000 件,我不知道题主是怎么得出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的论点的。
我反而觉得中国人往往喜欢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打官司,案例:亲兄弟发生口角,两人互扔石头,未造成实际损害,哥哥因躲避石头摔倒了,造成软组织挫擦伤(擦破皮),因此花去治疗费、门诊费 203 元,二人未到社区进行调解,哥哥直接来法院起诉,要求弟弟支付这 203 元。
首先,兄弟二人均为拆迁户,并不差这 203 元,二人都未经社区调解,打官司仅仅是气官司,而非急需要求得到赔偿来进行治疗,在我看来这完全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结论:中国人不是不愿意打官司,相反大部分人更愿意打官司,文化层次较低的人尤甚,在他们眼里打官司 = 给我出气,打官司我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 不公正
都说普法普法,但有几个人真正的关心法律法规?愿意对司法公正、公平尽自己的一份力?
关于题主困惑的工伤死亡问题,我直接答复吧,走程序就行了,私下调解所得赔偿必定比法院判决来得低,至于高赞抖机灵要你什么闹一闹,走各种歪路子的真别信。
工伤死亡建议请个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因为涉及赔偿标准,你自己算很麻烦。请个律师或法工无非几千元,你只需要出庭和收集部分律师指定的证据就行了。
我不知道题主说的对不对,但我知道中部某省 2010 年全年全省法院收案数不到九十万,2019 年收案数超过两百万。
古人说的好:“养家不争气,争气不养家”,现实中没多少人愿意打官司,这个是肯定的。
诉讼程序专业而漫长,好多老百姓既不懂,也没有耐心。往往怪罪法官和法院,心中充满怨气和不满,甚至把与对方的矛盾,转嫁到法官、法院甚至律师身上,整个过程非常差的体验。就算对结果满意,对过程也会有很多怨言。何况最少有一半人输了官司。因此,对法院、法官的评价就更差。
但是,好多事情必须走诉讼程序解决。法院立案窗口经常排着长队,法官的办公室堆满案卷…
去查下立案费, 律师费,审判周期,执行难度,执行实际成功率,就明白了
真正打过官司才会明白,打官司的本质就是烧钱烧时间的打架,而不是图个公平正义的结论。在美国,律师费那么贵就是因为他们能保证你有钱就能赢,他们就是法律战场上的专用打手。
很简单,人情社会。
今年疫情在家,我们家因为土地的事,才和村里吵了一通,我一直被我爸蒙在鼓里,直到在家几个月才了解事情原委。
我爷爷上个世纪在村里分土地的时候,因为父母早亡,村里都是按照每户人头先后分田,我爷爷和他弟弟两兄弟自然被安排到最后,最后就分了两亩盐水田,因为海水倒灌,流回来形成一条河,我爷爷和叔公最靠近这里,造成了种出来的水稻是那种咸口味,产量很低。
于是我爷爷堂哥们为这件事鸣不平,本就孤苦伶仃两兄弟,再分配这样的田地根本没有活路,于是找到当时的大队去。但是当时田地已经分完,基本不可能再有田给我们,后来大队书记提出,把连着田的那亩池塘给我们家,遂找了村里每个姓氏的代表人回去给每户人按手印,同意给我们家。
当时人人只要田地,爷爷和叔公其实也不想要,池塘根本没有任何用处,但是现在也没有任何办法了,很快村里每家每户都按了手印同意把池塘给我爷爷,就这样两兄弟吃了哑巴亏,拿了没有多大用处的池塘。
后来叔公和爷爷堂哥去部队当兵,一走十几年,后来不知道怎么的,他们回来迁移户口,临走时叔公和堂叔公表示自己要迁移去新疆,估计以后不会再回来了,于是他们把所有土地过继给我爷爷。
就这样后来我家不知道怎的,最后到我爸手里,一共有 9 块土地 (田地和住宅地),还有两亩的池塘。
但是我们家也没有因此脱贫,因为这些土地在我们那里不值钱,所以一直放置着,直到去年搞养殖业的一个老板,表示希望承包我们家那个池塘,和旁边那亩地,提出 120 万租 10 年,而且因为他搞的是什么国家产业,可以给我们家上报区委那边补贴,每个月 1000 元,我爸一听就很开心,终于这些地有用武之地了。
但是没想到,村里人因此眼红了,因为最开始那个老板看中的不是我们家那块地,是另外一块,因为那几户人开价太狠了,表示没有 180 万不租,这个养殖老板认为不值这个价格,而且他还答应给村里修路,大大超出他的预算几十万了,后来村里书记和村长为了让他继续修路,于是就向他推荐了我们家那块。
我们村共有三个姓氏家族,我家这个姓是村里最多的,听到这件事我们这一脉自然很开心,觉得我们家终于出头了,但是另外两个宗祠眼红,觉得这个池塘不算我们家的,要求租金平分,然后我爸把爷爷几十年前那张证书拿出来,他们竟然说那是以前老人按的,现在新时代要听他们的,不关死人的事。
然后就开始各种闹,村书记和村长也介入这件事多次,多次肯定那个池塘就是我们家的,国土局登记资料也是我们的,但是还是闹,后面那个老板被我们村这种风气吓跑了,可能人家怕自己为他人做嫁衣。
这件事算是完了,但是我们家门口那户人又在我不在家的时候,欺负我父母,强行越过我家一米地沏围墙,父母和她吵了无数次,而且她中间有一次强行碰瓷让我爸进派出所了。
回家几个月听闻种种,我实在一把怒火上头,国土局一上班,我就去把这些土地的所有权证件都办下来了。
那晚拿到证件,我就去找出了大铁锤,开始砸那家人的微商,敲了好几个洞,然后那户老太太就出来准备碰瓷了,她也拿着铁榔头,我怕她个铁锤子,于是就和她说现在我有证证明这是我家土地,我在我家土地上锤啥也不关她的事。
老太太当时被我气得,说她不承认什么证,她是铁了心要强行霸占,还准备用榔头锤我,我关了门跑上二楼,用提前准备好的水龙头在楼上喷她,那个老太太被喷得一直在哭,她说她要回去拿刀来我家自杀。
后来我弟弟吓坏了,赶紧打电话给我们爸妈,那时候已经很多人在围观我们家,我就二楼上面大声宣告他们,以后再对我们家土地有异议,再来打我们家土地主意,我们就上法庭。
后来晚上我叔叔打电话跟我说,我这样非常不合时宜,不要动不动就跟村里人讲法,说一条村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样做我父母在村里怎么做人,人家会说我父母培养了我这样一个大学生,回来就是欺负自己人。
我不服,反驳我叔叔,我怎么欺负他们,我只是依照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权利。
我叔叔叹了口气,上法庭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手段,人存在的社会是讲人情世故的,有些在村里的事就是你帮我,我帮你,互相搭把手,再严重不过大家只是吵架,时间久了会冲淡。一旦上法庭大家面子上就彻底撕破脸,成仇人,在村里树立这么多仇人对我们有什么好处,我是可以拍拍屁股去外地工作不回来,但是我父母还要不要在村里立足。
所以不是不愿意打官司,是人情的问题在,不打官司也就是你我之间矛盾有,但是无关要紧大事,大不了就是你我见面不说话,时间会冲淡一切,但是打官司就是明面的事,换古代叫见青天大老爷,这就是很多人认为的把小事化大,借下仇怨,见面就可能是仇人,那仇人还不得把你往死里整,所以人惧怕的不是当下的形势或者利益,而是将来的利益。
一**、从大的方面来说,诉讼本质上是为 “有钱人” 准备的。**
打官司就像打仗,兵马还未动,粮草就得先行。
你在发起一场诉讼前需要准备交通费、打印费、诉讼费等,如果请律师,还需要一笔律师费。
而影响一场诉讼的因素太多了。
场内因素包括己方证据、己方及己方律师的水平、对方证据、对方及对方律师的水平、法院内部观点、承办法官的办案风格等。
场外因素包括关系、“黑钱”、社会影响力、领导 “打招呼” 等。
因此,一场诉讼的输赢,在发起之前,任何人都无法预测。
此时,更具有经济实力的那个,往往拥有更多的选择,他可以请最优秀的律师,可以在案件启动前,准备更完善的证据,甚至可以塞黑钱找关系,只为了提高己方胜率,最不济也可以合法利用法律规则,最大化的拖 “另一方”。
而经济实力偏弱的那个,自然就会觉得打官司难,以至于不愿意打官司了。
二**、从小的方面说,大多数人打官司是在付出 “成本”,而不是获取 “利润”。**
对于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最容易接触的官司是普通的离婚、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
这类案件的最大特点是,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赢家,每个人都在付出成本,而不是获取收益。
试想一下,一个离婚案件的原告,在诉讼前一算账,还得交什么房屋评估费、律师费,划不来,有这些钱还不如两个人协议离婚呢,于是不愿意打官司了。
试想一下,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人还在医院躺着呢,你让他打官司还得先交钱,他是不是就会觉得打官司难了?
而相反的,那些标的较大的商事纠纷,光违约金都够付诉讼费和律师费了,他们还会纠结打不打官司吗?
所以,好多人不愿意打官司,往简单了说,只是因为算了一笔经济账而已。
三、往更小的方面说,现在的诉讼相比以前更加折腾了。
如果做律师时间稍微长一点,应该会有一个明显的感觉,在立案登记制后,法院的案子越来越多了。
于是部分法院为了控制案件数量,创设了很多 “规则”,比如立案限号,比如必须先网上预约立案,比如必须先进行庭前调解等。
这些措施客观上将许多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折腾的够呛,自然也就产生了打官司难,不愿意打官司的群体。
我,看了诸位的回答,想起来一个事,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踢皮球的故事。
2014 年 3 月我爸心脏病,病逝,叫的救护车,医院证明人死了的手续啥的都有,我当时去跑一个事,证明我爸是我爸。
那时候我请假在家嘛,就发丧啥的弄完了,还差户口还有房产继承,需要证明材料,我家附近俩社区,我不知道我家归谁管,我先去了工 X 社区,那块街道办大姐告诉我,你这个不归我们管,你得去派出所。他们管理居民户籍。我一琢磨也对,户口也是在派出所办。
然后我去了热 X 派出所,派出所告诉我不归我们管,我寻思不是归这个派出所管?我就去了 xx 村派出所,结果人家也说你不归我们管。
我又去了热 X 派出所和社区,他们跟我说这个归热 X 派出所管,我说刚从派出所出来,他们说不归他们管,热 X 派出所说让我找你们,然后又没办成。
我来回在这几个地方跑来跑去溜达了三天,就要他们给我开一个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证明材料。就没一个人给我开,后来你们猜我咋开的。
我去工 X 社区等着,磨叽磨叽的管我们街道的大姐,说明情况的时候,他们主任听见了,问我你爸是谁,我说了名字,那个主任,认识我爸。然后问我一些情况,我说心脏病突发死了。
在之后那个工 X 社区的主任,用电脑打了一份证明文件,带我去了热 X 社区,直接去了一个办公室,让我在门口等,我看他拿着材料,直接跟里面人说,这个给我盖个章。
从他问我我爸是谁,到最后把材料给到我手上,全程除去用在路上的时间,包括了解情况什么的加在一起没用上十分钟,材料我就到手了。
为了这个,我自己跑了三天,你说公安局管户口,他能证明不了我爸是我爸?我什么手续都不缺。你说社区街道办能证明不了我爸是我爸?诸位,呵,那年我 17,也不知道为啥,我的印象里当时特别热,我流着汗来回跑,并没人管我,甚至都没有人给我个建议,我妈就说按照人家要求做嘛,我家就是遵纪守法的工人子弟,现在,你让我有事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正义啥的,人家凭什么无偿的帮你维护正义?有些犯不上的,比如买了百八的东西,被骗了,我也就会打个电话举报一下,实际人家咋罚钱啥的我就不管了。咋说呢想办法取巧惩罚他们吧,走程序真的没啥用,咱也不是没报过警。
我本来的打算参加今年的省公务员考试的,结果疫情延期了,考试现在没信了,这条我匿个名,事儿都是真事,大家伙期待我考上吧,他妈的,我尽可能的我就维护正义,当然了我不是啥绝对正义的圣人,只是觉得,我要是考上了,才有机会让别人别像我当年那样,你只有在公交车上抢到座位,才能决定是不是把这个座位让给老弱病残孕,你指望别人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你只能是期望。
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申请检察监督加起来程序要三年以上,这还不包括鉴定时间,送达时间,执行更是实践上没有期限,因为被执行人转移或者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也不少。因此一般一个对抗性强的要照五至十年准备,你这个案子对抗性还不是很强,顺利的话两年之内也可能就结了。
我要说的是即使是几个月我觉得也很漫长,心里总像装个事儿似得,应该是中国人不爱打官司的原因。
还有一个,中国在党的十五大就确立了要建设法治国家,但建设过程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司法程序的专业性也比较强,许多人为了打官司自己也学了点皮毛,一旦法官的合乎法律规定做法与他想象的不一样,他就会认为法官受贿了,徇私了,法官也往往不愿过多解释,造成各种误解。
所以,外界会传言,打官司要找人,法院都黑心,等等。所以都不爱打官司。
不加班要赔一万八,好可怕呀。
Σ(゚∀゚ノ)ノ
从打官司,到执行太慢了!
时间成本和律师费太重了。
还不如直接去闹,然后就变成了我们派出所的事。
每年过年过节前,这种讨债的警,出都出不赢。
到债主家里坐着,还有敲锣打鼓的。有时候确实要的到,但是大部分时候根本要不到。
欠债的老赖早就躲起来了,然后报警,然后就变成了我们和债主面对面来交流了。
反正我每次去都是支持讨债的,但是我会嘱咐他们,一不能打人,二不能砸东西。
有些老赖,看到真恶心!
真的!有钱给自己儿子全款买房,没钱还债,呵呵!
聪明的人,往往是提前就能做好措施,避免自己陷入官司缠身的境地。即便出现纠纷,也能通过其他低成本的方法摆平。
去法院的,都是事前没有预防好,事后自己搞不定,于是让法律兜底。
那么,打这些官司没有意义吗?
有很大的意义,比如这些聪明人从这些官司上,学会如何更好的避免官司。
这就说到了法律的实质作用。
法律,本质并不是仅仅为了某个具体案件的善后,它最重要的作用,还是预防。
比如,打击犯罪不单单是为了惩罚罪犯,最重要的是震慑潜在的犯罪。
那么,民事官司也同理,善后不是它最重要的目的,而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的边界,在生活生产中,做好措施预防潜在的纠纷,也告诉一些人,一些事儿做了,人家最不济还是能找法律兜底。你要欺负人狠了,人家愿意花时间金钱精力去用法律杠你,你也还是会收到很大的影响。
因为打官司费时费力还费钱,大部分案子都不支持律师费,少部分支持也不能全额支持。
最近范冰冰(对,就是大明星)打官司,花费律师费四万(有发票),一审支持两千,二审支持三万。
也就是说赢了官司还亏律师费,并且这还是法律规定律师费败诉方承担的。
但是,法院就像医院,该去的时候不去也不行啊!比如,离婚交通事故等等。
小律认为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有:
1、打官司的时间成本高。如果能够尽快通过其他方法解决的,一般都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亲身经历,租客不按时缴房租,小律都在想要起诉对方了。小律的家人表示,再不缴房租就直接买把新锁,将大门锁上。小律都觉得这办法简单直接。如果是打官司还要去咨询律师,选择律师和律所,之后还要起诉 - 收集证据 - 开庭 - 等待宣判,最后可能对方还不情愿执行。不执行的,还要去申请执行
2、打官司的费用成本高。打官司的费用包括:律师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标的额越大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都会相应提高,这样对于当事人能拿到手的费用就越少了。
3、有可能碍于面子。如果双方之前是朋友或亲戚关系的,可能碍于面子,同时又不希望将双方的关系闹得太僵。
但是,小律还是建议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即使暂时不打官司,也要提前向律师咨询,以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点击下方 “分秒律师” 即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迅速帮你理清思路,助你争取最大的利益!4000 位律师、24 小时在线、3-5 分钟,100% 解答您的法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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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过去两千多年里,中国人已经习惯了两套社会体系的平行运营:用来协调熟人(血缘宗亲、领里街坊、亲朋好友等)之间关系的礼(宗法),以及用来协调陌生人之间关系的法(王法)。
这导致中国人潜意识里有个共识:如果把一件事闹上了公堂,那等于是断绝了熟人间的私交,双方的关系从此降格为路人甲与路人乙的关系。这种降级意味着双方之间信用评级的降低、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会大幅提高(互相之间像防贼似的互相提防)。所以中国人不轻易打官司,一旦打官司就意味着恩断义绝;不仅亲人间如此,商业客户间也如此。
而西方的近代法律起源于罗马教会培育下的协调机构,从一开始就是公私兼顾;罗马法既管理熟人间的关系又管理陌生人间的关系,所以这使得西方人无论亲疏都认可法律的众裁权威性。于是西方人至今都觉得打官司可以不影响私交,至少没有恩断义绝的必要。这是东西方最大的区别。
因此,用西方的法律模式直接套中国,肯定是行不通的。我们必须考虑中国人行为模式的不同,对执法进行相应调整。文化惯性是巨大的,不是说改就能改的;死的教条必须适应活人的喜好,不然就是教条主义的假大空了。
简单,把中国去掉。其实世界上绝大多数人解决问题都不愿意打官司的。
电影《教父》里面的人有事从来不是法律解决。
比如第一位父亲的女儿被小混混打破相了,结果法院判了几个小混混几年监禁,然后当场保释出院。这位父亲没办法,只好找 “教父” 维托柯里昂帮忙。老柯里昂还阴阳怪气了几句“你这个照章纳税的好公民还找我来干嘛?”
老教父的教子希望得到一个角色东山再起,结果因为和电影导演圈养的情人搞对象被导演记恨。最后教父只能靠经典的 “斩马头” 来吓唬了一下才了事。
你可能觉得电影,虚构的东西多,那就再讲一个我亲戚的故事吧。
我亲戚在当地的一个屠宰场找了一份工作,结果后来屠宰场倒闭了,一群工人去找所在公司去讨要欠的工资。
公司给的答复是:“我确实欠你们钱,我也知道你们困难,但是公司没有钱,只能等清算以后,看看有没有钱给你们。”
工人们不干,于是法庭解决。
公司的律师这个时候当了复读机。“我们公司确实欠工人们钱,但是目前公司没有钱,只能等破产清算以后再看看有没有钱。”
你说怎么办?
我记得再微博上看一个 “k 老师” 科普经济学知识,里面提到了一个问题。
如果你经营一家公司,和别的公司有经济矛盾,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 “协商解决”。
如果对方是个皮包公司,你打了官司也没有用,人家根本没钱,把牌子一摘人就没了你怎么执行?
如果对方是个大公司,且不谈你能不能拼得过对方的法律部门,就算打赢了,你以后的生意还做不做了?人家大公司自可以换别的生意伙伴。
如果对面公司和自己差不多体量,那么就是漫长的等待传唤,审理,最后等待宣判。一般一到两年解决不了问题。这段时间,要么公司花钱,要么花人力。一到两年不知道会耽误多少生意。
说到底,法庭只是依靠国家强力机器维持的一个地方。如果国家强力机器解决不了的问题,哪法庭自然而然解决不了。
所以才有宗教,“教父”,工会,小集体的存在。单单指望国家机器摆平一切绝对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
我的好哥们儿,去年在北京,花了 70 万买了二手的法拉利,想着在我们这小县城高调一把。
买车的时候签了合同,其中有一条是,如果是事故车,就按成交价来算,赔偿 3 倍。
毕竟也算是豪车,走的也算正规渠道,所以一直没怀疑
事情就出在去年,当时是在 4s 店维护,维护里挺熟的一哥们儿,突然问他这车出没出过车祸,说有配件看着不是原装,语气很肯定。
然后就是我哥们儿就在法拉利的店里查,找到这台车号,所有记录上没有关于事故的记录。
后面怎么想都不对,跟维护那哥们喝了顿酒,仔细确认后,还是不放心,就托人在保险公司的后台查,别说,还真找到了这台法拉利的出险记录,还挺严重,算得上大修。
后面才知道,原车主出车祸后,不知道用了什么手段把法拉利官方系统的车祸记录给删掉了。所以前面去店里查不到的
一般人是不能在保险公司的后台查出险记录的。
2019 年末就开始打官司,找律师问了说这种有正规合同的官司,基本上稳赢,
当时买车的中介是证人,法院传呼的三个月期限内,证人没有出现。
今年年初因为这个疫情,也无法开庭,简易审理要变成常规的审理,反正据我所知,到现在还没开庭
法院就把原法拉利车主的财产冻结了,结果现金 + 车总价值不过三四十万,并且还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直接判给我哥们儿,到现在为止律师费加起诉费加各种各样的花销就得花掉 8-10 万。
我认为这就能说明中国维权难度较高、成本极大,需要付出的精力也大。
如果不是多在保险公司多查了一遍出险记录,可能,现在我哥们儿浑然不知地开着他那法拉利兜风吧。
我毕业第一家公司的老板做黑帐拿了资方的钱跑路了,我们四个月的工资没有发,于是堵他,让他写欠条才放他走。众所周知,不想还钱的人你是拿他没有办法的。
后来逾期了,我们找到了劳动局,劳动局的办事人员对此嗤之以鼻——才这么点钱啊!并且说:你们还是不要抱有拿回来的希望了。随后提交资料的时候发现我们有欠条,立马甩手不干了,说你们有欠条,直接上法院告他去,不用来我这了(其实是开始踢皮球了)。
于是我们听从她的建议去了法院,填表提交资料,就是等开庭了。
开庭的那一天,老板没来,法院也是走流程式的一通宣判,完了告诉我们回去等消息吧。
然后…… 就没有然后了。
这对我们来说,除了损失了工资外,又损失了时间和精力,加上工作人员的冷眼相待,我是这辈子都不会因为劳动纠纷去劳动局或者法院了,就让这个体系烂下去吧。
很正常啊。
法院和医院,都是解决问题的地方。
医院解决人身体的疾病。
法院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疾病。
你看老一辈,有几个有点病就去医院的,都是能拖就拖,实在不行了才去医院。
到法院一样,与人有了纠纷,都是能拖就拖,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愿意到法院去。
为啥不去医院,和为啥不去法院一样的道理。
但是人与人之间的疾病和身体上的疾病有不一样的地方,就是身体上的疾病有可能是大病,有致命的危险。而病人本身可能判断不出来是否有这样的危险。
而人与人之间的疾病对于严重程度大致是可以做出一定判断的。
对于一般的疾病,普遍的建议是分级就医,小病到社区诊所,小医院就可以了。大病再到大医院。
解决人与人之间疾病的地方也不只有法院,小纠纷完全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了通过社区调解等途径解决,解决不了再到法院。
所以,首先,打官司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也不应该是首选途径,没必要非得到法院打官司。
其次呢,如果有了大的纠纷,老还是不愿意打官司,一般原因和不愿意去医院一样,无非几种:
虽然我们知道得病一般不是自己的问题,但很多人还是会讳疾忌医,觉得让别人知道自己得病会认为自己身体不行。虽然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一般不是自己的问题,但很多人还是不愿意打官司,觉得让别人知道自己打官司会认为是自己不会与人相处。
虽然我们知道到医院看病本身不贵,但是药费可能会很贵,而且很多药不在医保范围之内。虽然我们知道到法院打官司案件受理费不贵,但是请律师可能会很贵,而这个费用一般不是由对方承担的。
虽然现在到医院就医可以电话、网络挂号,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而且到哪个科就医,找科室、挂号交费等不熟悉的人会觉得很麻烦。虽然现在到法院打官司可以网络立案,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 而且立案、交费、配合送达、开庭等,等不熟悉的人也觉得很麻烦。
四、觉得没关系,怕不尽心。
很多人都有一种偏见,认为自己不找关系的话,医生看病会不尽心,不到万不得已就不想去看医生 。很多人也有一种偏见,属于不找关系的话,法官办事会不公正,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去打官司 。
当然,其实只要稍微了解一下的话,就会知道打官司没那么复杂。
说句空话吧,看这些回答没啥用,输了官司的人都会告诉你说打官司没用,但每个输了官司的人对面都有一个赢了官司的人心里想中国法律太棒了(除了偶尔斗个两败俱伤的)这些人一般都只会闷声发大财。
任何司法体系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有人赢就有人输,有人权利难声张就有人得到保护,最终是个扯不清的问题。
前几天刚上诉!一包工头 (江西丰城人) 叫游金明欠我工资 5000 元!电话。微信销号!人也找不到!就到江西靖安法院起诉!工作人员告诉我最好到丰城起诉。打电话给丰城法院。告之最好到靖安起诉!我就笑了!!!!
转辗 6 趟在靖安法院起诉!告之光有身份证和欠条用处不大!要有电话!!!!不然投递不到。我能怎么办!只能依法院走流程。交钱画押走人!
果如预期。三天不到!法院通知撤诉!查无此人!
不到穷途!谁来麻烦法院大人!!!电话。微信这玩意有法律效力!!!销号再申请开通,岂不是小儿科!堂堂法院偏信!!!我是无语!身份证和欠条狗屁不是!让我自己去找人!!!
谁都不容易。人家工作人员,邮政小哥也就例行完事!谁管你鸟事!
但法院这个名号可是咱这等奉公守法之良民最后的保障!古时镖局尚以死悍卫名节!!!这年头公字号只求太平!
呜呼哀哉!
做良民受气!做刁民得志!
中国人一直都不愿意打官司啊,又不是现在才这样。
我办过一些劳动案件,就拿这个来说。代理劳动者一方的,基本上最后都能拿到钱。有的单位比较执拗,劳动仲裁输了不给钱,打一审继续输,打二审还是输,直到申请执行,很痛快就给了钱。为什么?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单位支出就有了依据,哪个领导都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单位继续硬着不给钱呢?对不起,法院可以查封单位对公银行账户,查封机器厂房,这样的话损失就大了!
象题主的情况,工厂还在经营中,劳动者打官司大概率能拿到钱,如果久拖不决还不起诉,那只能说明自己傻!
评论回复里面有好多说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执行难确实也是事实,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是因为执行法官是被动的,法院每天堆着那么多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不可能出差帮当事人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通常做的事情是,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打开法院内部的查控系统,通过网络查找一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果查到了就可以查封扣划,如果查不到,那就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把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可以列入失信执行人。
也就是说,执行案件如果只被动依靠法院的努力,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于是,案件最后能不能拿到钱,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案件金额比较大的(至少几百万吧,一般上千万以上)。
申请执行人把执行案件交给律师,如果执行回款,律师可以获得较高比例的提成律师费。
律师通过实地走访、查询被执行人及相关个人、单位各类财务或业务资料、申请调查令到相关单位调查等方式,查找有可能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获得赔付。
讲一个我们律师团队实际经办的执行案件吧:
2018 年代理了一个标的几千万的执行案件,法院早就查找过,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没钱,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了。
我们接手后,重点查担保人(公司),发现担保人还在招聘员工,福利待遇不错,到实地查看,感觉担保人这家公司应当有执行能力,但是公账上却没有多少资金。我们向法院申请,对担保人进行现场搜查,抱走一批财务账册,拿回法院核查。
通过仔细研究财务账册,发现担保人有厂房抵押在银行,贷款已经差不多还清了。这笔资产在法院的查控系统里面是没有显示的!
最终,我们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这栋厂房,通过拍卖,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几乎全部实现。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办理执行案件经常是很不容易的,很多债务人用各种方法躲避债务。律师需要团队合作,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出差办案,还需要和执行法官反复沟通。
总之,办理疑难执行案件的成本是比较大的,只有金额大的执行案件才有投入大成本的必要!
二、案件金额小的。
评论里面大部分都属于这一类型,涉及金额几万几十万元的。
这部分案件占大多数,当事人起诉时没有申请保全财产,等到了执行环节法院也查不到什么财产线索,又没有足够的财力去折腾执行的事,于是只能一直挂着。
对于这类型的案件,我的建议是:
1、起诉时能申请保全财产的尽量申请,法院 “轮候查封” 了解一下。
2、通过法院查找不到财产的情况下,自己评估一下,要么自己多跑跑,恶补法律知识认真查找财产线索;要么花点代价找律师好好查;要么就这么挂着,限制高消费 or 失信执行人还是容易实现的,说不定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了就可以恢复执行。
3、很多人平时不谨慎,借钱给别人连个收据都不打,不对交易对手进行必要的调查就轻信别人,出了事以后把全部希望寄托到律师身上,对不起,律师不是万能的!
正确的做法是,做商业交易前应当进行简单的调查,比如到天眼查看一下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有没有诉讼执行案件;到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输入公司名称和执照号、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有没有执行案件在身。此外,不了解的投资和生意不要随便投,该签的合同一定要签,该咨询律师的尽早咨询,该请法律顾问的尽早请!
最后小结一下:法律是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最后武器,谈判可以谈,托关系的可以托,但是当这些都不管用的时候,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现在都 2020 年了,好多人还抱着老一代人的观念,简直可笑。法院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解决了大部分的社会矛盾,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北大广深的法院常年超负荷运转,如果没有法院的存在,有纠纷的都去找政府,找警察,托关系,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模样?
法律程序复杂的令人发指,有些有理的,因为不懂法律,也变得没理。有些低估了程序的复杂。甚至不知道传票送到哪里。赢不赢,都会让你苦不堪言。尤其一些标底甚低的官司,发现打一圈,不够律师费,诉讼费。还有各种各样的取证,证人,路费,休假,出庭……。每个人都渴望法律是万能的,但事实根本不是万能的。打过几次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
中国优势在于人情社会,有矛盾,找个更高威望的人,调节一下,道个歉,喝顿酒。就过去了。省略了复杂的法律程序。这是祖先留下的宝贵智慧。一定要好好珍惜智慧。
不要西方人说什么法治就信什么。人情社会是目前最好的社会。许多法律更多是给你限制自由,然后毫无用处。律师们喊法治,是因为有钱收。你打几次官司试一试。就懂多复杂了。国家有矛盾,比如中印冲突。特朗普和捕鲸,都紧着要出面调节。甚至下面这两个不共戴天的,也找个老炮调节。化解矛盾。
看看这两天女王易衡和暴烈甜心小鳄鱼毛毛的官司就能看出来。
花 9 万块告对方,费了牛劲了,胜诉。
赔偿 1 万元,还有一个纯为了恶心人的道歉声明。
反正我看着就觉得,很多时候在中国打官司纯是给自己找气生。
不了解打官司,因此本能的抗拒。
这就是『选择懒惰』,选择懒惰也是制约凡人跨越阶级的唯一核心因素。
打官司,也是一种人际关系,也是一种处理人际冲突的方式。
处理人际冲突,原则有四个,分别是:情、理、法、力。
这四个原则,成本消耗依次升高,预后结果依次劣化。
基于情,冲突会得到消弭,一般情况下,相关方反而会加深加强相关性,会有更好的未来协调可能。
基于理,冲突会得到处理,一般情况下,相关方会建立 “情” 上的关联;
基于法,冲突会得到外力的裁决,一般情况下,相关方会产生嫌隙甚至仇恨,下了法庭还能握手言欢的,我想象不出来,你们见过几个?
基于力,那就是仇人,但是,物极必反。力是最原始的处事原则,却同时意味着 “坦诚”。相关方若真的心无旁骛的以力相交,反而有很大的可能会趋向于理或情。当然,也有可能会导致恃强凌弱、“赢者通吃”,那就是最恶劣的后果。
最关键的是,以 “法” 为原则,不是单纯直接相关方就能进行的,需要依靠国家机器。不像 “以力相向” 随时随地可以,通情达理也是兴之所至即可成行。四者唯有 “法” 是仰赖外力。所以,唯有法,成本高,预后差,特别是还被动、自己基本不可控(除非有钱请“好律师”)。那么,干嘛要找“法”?
法的核心职能,是对抗国家机器的敌人,以维护国家体系的秩序。只要在这方面尽职履责,执国法者就是称职的。
处理 “人民内部矛盾”,以前是由“德高望重” 的“士绅”主持公道、做仲裁,现在完全可以找熟习法律的律师做专业仲裁者,省的他们整天对着法庭、法官发牢骚,他们自己做法官去呗。
他欠我两千块不还,警察法官说我无能为力。
我扇他一巴掌,警察法官说我故意伤害。
这就是很多行政和司法部门的逻辑。
被他打断一条腿,让他做几年牢
打断他一条腿,自己坐几年牢
后者要划算!
同样,自己竖着进来横着出去,
他竖着进来,横着出去,
后者要划算!
防卫过当的可能已经出狱了,施暴者坟头草可能已经两米高了,
不防卫的,施暴者可能已经出狱了,不防卫者坟头草已经两米高了!
另外,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他的孩子不负,你的孩子也不负!
所以,当 “你”“遇到问题” 的时候,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别人遇到问题的时候,也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至于是你遇到问题还是别人遇到问题,这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了!
古人说: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
现代人说:吃完原告吃被告。
网上说:中国有三条蛇,黑蛇白蛇眼镜蛇。
以上,道尽无数人辛酸。都说 “官字两个口”,打官司是个漫长而巨大的工程,全程充满了不确定性,甚至有倾家荡产之风险。所以你说,中国人能愿意打官司吗?
当然,随着舆论监管和日趋成熟的法律,肉眼可见,不涉及到高层与官员,很多小案子还是很公平有效地得到解决。但我只希望 “民告官” 这种 “大逆不道” 的案例多一点,希望人民的力量越来越强。我知道这话天真到不行,但有点希望还是好的。
大部分时候打官司不如人多势众会闹,谁拳头大谁可以让更多人听话。
因为太特么麻烦,大家都很忙,收益和损失不成比例的时候可能就会放弃起诉。
打官司理想的方式:取消律师辩护和法庭辩论,所有法律条文录入计算机,由 AI 来进行裁决,法官仅对裁决结果进行审核,当事人只需安装个 APP(或者微信小程序),然后把证据材料一股脑传上去,系统后台自动大数据启动裁决,裁决公示 1-7 天后败诉方账户上的钱直接打到胜诉方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大众可对裁决结果进行评论打分。
照这样来的话,案件数量后面能加好几个零。至于涉及到的几个职业,公安的话只管抓人就行了;检察提起公诉和补充材料;法院负责维护系统和审核裁决结果;律师转型为诉讼服务中介,很多当事人不知道提交什么材料对自己有利,可以由律师代为整理材料代为提交,需要时还可以代起诉。
因为失望,就好比前段时间传遍全网的鲍毓明事件,然后呢,到现在了,有没有什么处理结果呢?没有。
而我自己,我之前宿舍楼下的电动车被偷了,小偷团伙作案,一下子偷了五六个人车,我们一起去报警,然后呢,警察根本就没有给我们解决,人都没有抓到,已经快十个月了,当初报警警察就说等着吧,然后什么都没有了,我问了认识的人,他们说按这个速度电动车早被卖掉了,就算是抓到了小偷也要起诉追回赔偿,那么起诉的费用我们哪里来?时间哪里来?我们都没有,我们怎么有时间去打官司呢?而且别说打官司了,到现在也没个抓到小偷的消息,打官司都不知道对谁打,总不能告警察办事不力吧?没人理你的。
所以真的,除非触到底线了,还不如不打呢,受害者的利益根本就没有办法保证,还要受害者费心费力,怎么打官司呢?别说什么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都不会缺席,迟到的正义哪里还算是正义,只是给受害者一个心里安慰得了,失去的根本就回不来。
哎
因为工作原因
前后有幸作为第三人出庭过十几次
可能也是因为都是比较小的官司,所以原告或被告请的都不是大律师吧(有很多次双方也没请律师)
反正我对他们请的律师的感觉就是
稚嫩的面孔和让人堪忧的专业程度
说话没有条理,甚至还有紧张感,在引用某些法律条款的时候来不来忘词,反正整体就是给人一种,陈述事实的时候都是在念稿子的感觉,而且边念边忘词,来不来顿一顿,看一下小手稿,和电影里完全不一样啊喂!!!(会不会是第一次出庭)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碰到的都是个例
反正我觉得吧,挺后悔的,当初应该好好读书,听妈妈的话,当个律师,这行钱真好赚
有一年,我还是大学生的时候,在超市门口的金店,中了奖券陷阱。买了 500 的手镯。回家发现是价值 50 的玉髓。打了工商局电话,后来来了一位小姐姐帮我把手镯退了。小姐姐说很多人受骗,她会帮忙退掉。但这个金店有关系,不会倒闭。
出来工作后和同事在武汉商业街逛衣服,和一个中年男人起冲突。他非说我们两个小姑娘捡了他的钱包,里面有两千块钱。差点被陌生人拉走。后来报了警,警察和稀泥让我们把钱拿出来。我们说身上的钱是自己带来准备买衣服的。可是还是被带到警局里关起来了。后来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的钱是那个中年人的。又把我们放了。可是我们两个女孩确实受了一番惊吓。
根据这两件事情,得出结论。在这个世界上活得顺利与否,完全看运气。碰到好的执法者,她会帮助你。碰到有的警察,他不会管你小老百姓。证明自己清白很难。所以,百姓们,大家看谁运气好吧。司法不可靠,多做好事积攒福气吧。
讲个纯属虚构的故事。
有一个矿工下班回家的时候被石头砸了,留下孤儿寡母。
警察调查后,结论是意外,矿长主动赔了一笔钱,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本来事情很简单,但是真相却有点复杂,在尘埃落定之后,矿工遗孀可能心有灵犀,找矿长一番哭诉,想知道人究竟是怎么没的。
矿长也算光明磊落终于说了实话,原来,那天下山回家的时候,矿工走前面,矿长走后面,不小心踩了个石头滚了下去,意外就发生了。
最后,遗孀没有举报矿长,就当什么都不知道。
矿长早就说过,以后她们家有什么事一定帮忙,还要供她女儿上大学,就像待亲闺女一样。
我想对于她们母女来说,这就是最好的结局。
法律能帮她什么?
把矿长抓进去关几年,矿山倒闭了,小半个村子的人没了生计,得罪那么多人,她两母女还怎么活?
这个故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盛行 “私了” 和“调解”,
法律太冰冷了,顾不了人情世故。
只能给你一时的公正,却把关系闹僵了,日子还长着呢,事后双方当事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怎么办?
同学之间的矛盾可以告给老师听,老师可能会秉公处理,可出了校门呢?
何况这还会导致另一个问题——经常告老师的人,通常都不受同学待见。
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个中间人调解一下,把矛盾化解掉,以后放学路上说不定还能一起玩。
这何尝又不是一种把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古语有云
八字衙门朝南开
有理无钱莫进来
如果法官都能像戏剧里面包青天那样,还是有受害者愿意去打官司的
其实看了那么多答主的答案,再加上自己的经历吧,我感觉就是一句话:费时费力费钱,结局还不理想。
三年前,走在街上被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骑三轮车撞了,左手手腕骨折,右腿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擦伤,上上下下缝了五十多针。
住院一个月,医药费花了 8W,自己掏,肇事者来过一次,说只能赔五千,于是决定起诉。
花了两千做伤残鉴定,十级,又花了律师费五千,诉讼费四千多。
开庭时对方带着侄子来了(老婆死了,收养一女已结婚),从头到尾一句话没说,只有法官问他有没有帮我付点医药费时,昂起头怒斥一句:我哪有钱啊!
十五天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厅把他名下所有财产,银行卡查了个遍,终于在一张建行卡里查到了 73 块钱,唯一一处住房不可执行,还有一辆三轮车。。。
是否有财产被转移走,执行厅叫我自己去找证据,还叫我留意对方是否有高消费,有的话要我及时向执行厅举证,嗯。。我得想办法在老头身边安插一个卧底。。
去年收到信息,此次执行程序结束,结果就是,我一毛钱没拿到,还搭上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大爷,要不咱们再聊聊那五千块钱的事。。。
虽然越来越少了,但是每个城市街头巷尾都有很多小混混。为什么呢?
一方面是因为欺凌能让人更迅速的获得利益。
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保护不了每一个人,所以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有时候是唯一途径。
重点就是法律保护不了每一个人。
**中国是人情社会,讲的是人情世故,**常见的官司比如借款纠纷、离婚等等,打官司意味着你要和熟人撕破脸,要公开你们的信息,原告要承受舆论和道德压力。比如亲戚找你借了 3 万块,借的时候说好了 1 个月还,一拖 3 年,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你催他,人家说你们那么小气又不是不还你。逼急了他不单和你翻脸,还到处和其他亲戚污蔑你。明明吃亏的是你,得理的却是他。很多人害怕承受舆论和道德压力,而放弃走司法程序。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被侵权的人往往面临举证困境。**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家门口开了一家盲人按摩,搞促销充值 3000 送 1000,你很高兴,冲了 3000 元。结果 3 个月后,你还没用完,对方由于经营不善,直接关门了。你上网一查,这家根本没有营业执照。你打 110,110 说这是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治安管理范畴;你打市场监督管理局,他说你这个直接起诉就行。当你准备起诉时,你发现问题:1、对方没有营业执照,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2、即使知道自然人被告的姓名,无法获知手机号和身份证号。这时,有人给你出主意,你可以去物业要租赁合同,看看是谁租的。你很高兴,终于找到一个方法可以解决问题,去了物业,物业说你无权调阅租赁合同,如果是相关部门来,他马上可以出示。你折腾了一圈,都不知道该告谁。好不容易你解决了以上的问题,新的问题来了,被告如果找不到,公告送达 3 个月,一审完了还有二审。等你追回来,扔出去的维权成本都超过了你的维权收益。所以大部分人,直接选择放弃维权。
法院上班时间一般是在工作日,也就说你上班的时候,法院也在上班,你下班了,他也下班了。在不委托律师、法院在本地的情况下,咨询、提交诉讼资料、调解、开庭、二审、申请执行这一套流程整下来了,你请假要扣多少钱。提交诉讼材料前,你要搜集证据、整理材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工作量也不一样。
**信息不对称,普通人缺乏法律常识,对公检法有畏惧心理。**中国的基层,生活着大量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淳朴而老实的老百姓,他们没学过也不了解法律常识,一方面老实守法,一方面愚蠢善良。尤其上代人经历了不少蹉跎,把去法院认为是晦气或者污点。 对法院的了解还是影视剧,包青天、九品芝麻官等等。他们连诉状都不会写,他们怎么会了解什么是刑事什么是民事呢?再加上现在各种套路骗局,比如北京著名的案件涉黑套路贷,民警、律师、公证员、涉黑公司联合骗走 70 多套老人房产,很多老人还以为是自己犯了法。这还是在北京,普通人素质要高于其他城市,可想而知,其他城市的老人又会是什么样。
**派出所、法院都有绩效考核,调解贯穿始终。**比如你在等公交,一大妈插队,你把她骂了,当众骂她傻 13,她打了 110。派出所来了后,会先把你俩分开,进行调解。因为大妈气还没消,肯定不同意,派出所把你俩拉到所里,再次调解,未果。然后给你俩一人放一个地方,让你俩等着。最后,大妈气消了,等不及了,说赔我 300 吧。你同意了,签了调解书,各回各家。很多案件走不到打官司那一步,因为司法系统资源有限,为了把司法资源给到那些更需要的人,一般案件纠纷庭外就解决了。
**智力、资金、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司法资源向强势社会资源方倾斜。**说几个常见情况:
律所一般内部有规定,标的额太少的案子不接,有五万的有十万的,为什么呢?律师也是人,一天也就是 24 小时,接了你这 1 万的案子,就没法接 100 万的案子,律所也要利益最大化。所以很多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你都找不到律师。说的直白一点,谁的钱越多就越请的起更好的律师。
**强势资源方掌握有信息、资金和智力的绝对主动权。**不少企业,长期游走在守法和违法边缘,企业有专职律师,重大案件还有长期服务的律所,而普通人连个律师朋友都没有,常见的劳资纠纷,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知道。
**律师法官也是人,他们也有自己的交际圈。**这个不能说太细,自己品。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规,当然作为从业人员都是首先要遵守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但是是人就有七情六欲,**所有社会问题的顶层都是价值观的问题。**现在社会,谁不想开奔驰宝马,谁不想住大 HOUSE,谁不想戴一下定制款的百达翠丽,谁不想让自己的老婆孩子跟着自己过上好生活呢?你一个进律所都要登记的人,怎么和那些白天直接进大律师办公室,晚上和律师一起会所的人打官司呢?
**执行难。**以经济纠纷为例,公司 B 欠了公司 A300 万,终审判决下来了,公司 B 要归还公司 A 本金和利息。公司 A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的账户和财产信息必须由公司 A 提供,公司 B 下面有 4 个账户,公司 A 只知道一个,那么执行时只会冻结这一个账户,或者公司 B 以其他形式将该笔资金挪用或者隐匿,那么必须你公司 A 提供信息。但是公司 A 不掌握行政权力,他无法了解公司 B 的实际情况。那么法院也不会去详细调查公司 B,只是以公司 A 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执行到为止,有就有,没有就没有。这也是被梦想窒息的贾老板依然风光的原因。
最后,大家多学习法律知识,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是武器,是他们的武器,更是我们的武器。
题外话,为什么那么人参加公考?他们是真的想为人们服务吗?你为什么从事这份职业,难道不是因为你能力所及能找到的最好工作吗?法院系统有约三分之二的是女性,为啥?工作稳定,好找对象啊。所以,**法律描绘的法治社会理想是要靠那些真的能坚守信念,守住底线,不忘初心的从业者,带领大家实现的。**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不是既定的现实。
**一个常见的观点,中国的老百姓不懂法。**司法从业资格的要求,是最低学历是本科。意味着律师这批人,他不是从中专、大专里选拔的,所以老百姓不懂法这不是理所当然吗?毕竟,律师考司法考试也没有那么容易啊,要不然还上什么厚大,听什么罗翔老师。法律的权威性、复杂性、实践性,决定了懂法的人只能是少数。
司法实践的问题,不在老百姓不懂法,而是在于司法资源有限,垄断在了少数人手里。这是一个悖论,司法是要为老百姓践行司法正义,同时,因为垄断又形成了不公平。你试图通过垄断去实现公平正义,这本身是不可能的。所以,法律只能是践行他的定义,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以前经常有机会和律师、法官打交道,和大家分享下真正司法实践的案例吧。
案例 1:某公司高管和外部企业勾连,通过签署套路合同套取国有资产。公司花重金聘请某著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案律师在签完合同 2 个月后,在委托公司反复催促下,才发起诉讼,而且委托企业多次沟通,希望律师能运用法律知识,找到关键点突破将责任人绳之以法。该案律师仅把合同里面简单的借款纠纷提取出来,作为诉讼请求。 肉眼可见律师的工作,套用模板写了诉状;去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然后一开庭提交了一下合同原件,最后就是等判决。而该企业支付了近 20 万的基础律师费。
案例 2:某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不合,其中一个股东依据合伙协议依法申请强制清算。法院按照程序随机指定一个第三方有资质的破产清算公司执行强制清算,该公司未经股东允许,私自将被清算企业的现金挪走,在法官的再三追问下,才承认挪用现金的事实。
案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分享了。分享几点经验吧:
1、不要迷信大律所,大律所的眼里往往没有小案子,律所的服务模式基本上是一个油头粉面的大律师去接案子,聊案子的时候,给你聊的酣畅淋漓,之后执行都是萌新小可爱律师去执行,从写诉状到开庭,你花了请大律师的钱,得到的是初级律师的服务;
2、律师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民事案件中,尤其是借贷纠纷或者合同纠纷,律师就是套个模板写个诉状,开庭你以为是律政佳人辩论细节,其实法官就是走流程,双方律师提交证据,提供质证意见,最后判决是法官来判。所以,对于一些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案件,完全可以不请律师。
3、既不要迷信法律的绝对公正也不要迷信靠人情可以搞定一切。流程设计的再可靠,执行的永远是人。这么说,有些情况,司法做了详细的规定,没有人为因素干扰;有些情况,司法未作规定,就留下了操作空间。比如,你和 A 公司在 A 地签定了合同,结果对方违约了。经过多次沟通未果,你准备起诉,经过查询才知道,对方早就注销了。而 A 公司的股东 B 公司在 B 地还正常经营,你准备起诉 B 公司。但是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按照高院的规定,归被告的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当你在发生地 A 地法院起诉的时候,法官就可以直接不受理你的案件,要求你直接去 B 地起诉。但是,如果你认识一些人,A 地法院其实也是可以受理的。千万不要小看这点小小的帮忙,就这一点,就减少了你不少的成本。中国那么大,如果 B 公司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呢,比如你在内蒙古的海拉尔,他在新疆的喀什?
现在的法律是给人民参考用的。——怪怪的
没打过不知道,但是有身边人的故事。
有一个叔叔是干装修的,之前做了一趟活,老板钱拖着没有结算,反正一拖就是好久,后面就跟那个家伙打官司,这是第一次,完之后好像给我叔叔结了一点钱。
然后,又开始不要 nian 拖欠了 于是有了第二次官司,结果是这样的:法庭判理结果是让那个没有肥死的人分期把欠款给我叔叔结清,,,这不就是拖中拖了嘛 真的服,所以我叔叔没同意!接着有意思的来了,据叔叔的描述法官当时就不乐意了,直接给他说:不愿意你就把欠你钱的人直接杀了嘛。
我听到这真的悲从心起。
3 月份碰见一件特别恶心的事,我有个小房子出租,租我房子的两个人说是租来当作公司宿舍,签了三年的合同,房租一年一交,价格压的极低。租了一年第二年到交房租的时候,我才知道,租我房子的是个房产中介,叫黑马找房,低价租入高价租出,现在碰到疫情,不好租,就不想续租了,还叫我理解。当时签合同的小伙早就辞职了找不到人了。这个时候也没什么别的办法,只能起诉。
起诉写诉状收集证据什么的就不说咯,就说审核通过以后,等着吧。一直打电话问进度,这 2020 年都半年过去了,还在处理 19 年的案子。不管是立案厅还是法官助理,说话都极其不耐烦。我有朋友在其他区法院,说别的区 19 年的案子早就处理完了。我也是这样问的负责我案子的法官助理,法官助理非常生气,反问别的区多少案子?路北区多少案子?!排队等着去吧!
我问我朋友,等到我的案子开庭,被告人联系不上了怎么办?我朋友说(我转述不是很专业,大家明白意思就好),法院会下传票,如果被告人拒收或者联系不上,就会过三个月在某个报纸上公示(公示费用貌似是 500),公示期满后如果还联系不上,好像再等再公示,还需要费用(欢迎懂行的朋友纠正)。最后很大可能不了了之。
所以为什么现在还多人耍赖皮,叫嚣你去告我啊!因为他知道根本就告不下来,普通人根本耗不起。现在违法成本太低了,所以能用武力解决的都懒得打官司了。
如果把法院改成理院,我们中国人绝对是最爱打官司的。
中国人喜欢讲理,认为有理行遍天下,而法院却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地方,由于平时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收集证据,到了法庭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自认为绝对赢的官司也可能会输,还不如不打官司。
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我们那里有一个老人在一所公办大学干了 15 年的绿化工作,一个月只休两天假,没有加班费,没有养老保险之类的福利,但是老人依然干得兢兢业业。一天,领导突然让老人卷铺盖回家,什么补偿都没有。老人有些生气,花 6000 块钱雇了一个律师,把学校告上了法庭,向学校索要自己这些年的加班费,以及应该得的福利。
老人前 8 年的工资是发现金的,没有工资条之类的凭证,后面 7 年工资是打银行卡里的,可以去银行打出流水单。开庭时学校只承认他后 7 年在学校工作过,至于前 8 年学校根本就不承认你在学校工作过。休假加班老人也拿不出来证据,学校就说休假是按国家规定休的,加班根本就不存在。
打官司就是这么的残酷,你没有证据对方就可以把有说成无,把黑说成白。
其实,老人应该有证据的,他在那 8 年里有几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有学校给发的奖状和证书,但是他认为那些东西没用,扔的找不到了。他提出让查一下档案,学校说,学校的档案在搬办公室时丢失了。
法律就是这么的无情,不认真相,认证据,你没有证据就会输。而中国人自幼受传统文化影响重理轻证,平时不重视收藏证据,打官司就难度大了,这可能就是大家不喜欢打官司的原因吧。
现在已经把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句话发挥到了一个高度。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统治阶级的话,打官司就赢不了——理解这个不要太单纯。
我有一次劳动仲裁的经历,前后花了一年半的时间,走流程,搜集证据,开庭等等。最终的结果是我赢了。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不,我还没有要到钱。然后去申请执行,又等了 3 个月。
最后的最后,一通电话告诉我说查不到对方的财产,暂停执行。。。
我这个一定不是个例,然而看到这个问题,我才明白。
人们并不是不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人们一般不采用法律流程解决问题的原因究其根本也就是几个方面的考量。
1,打官司的周期。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其周期,快则半年,慢的话需要好几年,一个官司的周期其长,损耗的时间成本与物质成本不可计量。
物质的损耗还可以计算,然而几年的时间价值却又如何估量?
2,打官司的收益。
大部分的官司中,都会牵扯到金钱。而一旦有了这些,处在其中的人心中都会有一杆秤,是对官司的估值。
而对于法院或者派出所,私了可以最大程度节省自身的资源使用。
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个家庭抚养了二十多年的儿子被杀了,这个时候不论凶手出再多的钱,这个家庭想必都不会接受的,因为儿子在这个家庭中是无价的。
请看最近
的这个案子:
[余思:如何看待作家余思的文章《我被定制抄袭了,偷书名,抄人设,抢 IP 出版——版权保护了谁?》?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621861589)
历时两年,耗费 20 万元律师费,遭受无数 “碰瓷” 詈骂,最后判决赔十五万——关键是被告还没执行,我特意去看了惊池的微博和公众号,没发出道歉声明,也没删掉去年发布的文章,看意思是还要继续上诉。
余思是比较年轻的作家、编剧,那么我们从小就熟知的琼瑶阿姨呢?告于正最后是胜诉了,赔钱了,但是于正也没道歉啊,郭敬明也没道歉啊。我觉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应该改为“法律面前,所有原告都是平等的”,别以为你是名人、是知识分子,你就能得到更多补偿和怜悯,该吐血照样得吐血!
——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
如果想要改变这种现状,请把《演员请就位 2》评委席上的郭敬明先生请出来录一期《被告请就位》,正正式式地对《圈里圈外》一事公开道歉,你的眼泪应该留给庄羽,而不是流向尔冬升。
[郭敬明抄袭之后为什么拒绝道歉?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026326)
哎呦,例如我出的车祸,对方全责却不赔付,所以起诉到法院。赔偿加上保险公司一共赔偿我们两个人 8 万多,保险赔偿了一大半左右,他个人赔偿我们两个 3 万多。
开庭就好多次,又刑事,又民事。拖拖拉拉一年多。然后判决下来了,人家也不赔付,直接就说,没钱,没房产,没工作,啥都没有。反正就是有钱买二手车,没钱赔,儿子有钱,我没钱,等等吧。典型老赖。但现在法律就没办法啊,执行局也没招,你指望执行局因为不主动赔偿拘留他?怎么可能,拘留出问题都他们法院责任,谁给自己找麻烦,所以也就上个失信名单,也就结案了,美其名曰,你要是发展对方有资产,来我们这,我们肯定执行。我们现在都联系不上对方,弄不好跑儿子家享福去了,所以判决书就是一纸空文。
对于判决书执行这方面,中国真的应该学学美国,法律健全这个可以有过程,执行难会让法律变一纸空文,毫无作用,法律社会如何行程?两年过去了,联系都没联系过,也就那么回事。
所以打官司,对于平民百姓,就是浪费时间,金钱,然后收货一纸空文结束。
家里的债务纠纷,从我高三开始打官司,到我工作以后,总共八年时间,律师费花了四十万左右,最后胜诉拿回来的钱还不够还债。
能胜诉也是我爸朋友引荐了一位见不得光的朋友,拿到一些证据,要挟法官和其中一位被告,才判下来,对方也痛快的交了钱。至于另一位,财产早已转移完毕,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我爸的心路历程,我不清楚,但我相信一定是极其痛苦的,本以为证据确凿的事儿,却又一波三折,一次次看到希望再到希望破灭。其中的艰辛他从不对我讲,我以前也不理解,不明白他好好的日子不过为什么要打官司!打的家徒四壁!不就是百十来万么,他好好干几年就挣回来了!现在生意毁了不说,家里人也跟着担惊受怕。
打官司一定要清楚两件事儿:一是让你的律师和法官明白我脑子好用着呢,别想糊弄我!二是不要只咨询一位律师!
不然,各种套路就在在路上等着你。
我记得我媳妇跟我说过一件事 说她们邻居闹离婚 然后把女方赶出家门 当时走的时候还翻女的包 女的抱着小孩子 应该也就一两岁 什么都不让带 好像是怕女的拿钱了 把包都给翻了个底朝天 她们是镇上 离派出所很近 那么大动静别人也不管 我说这个事别人警察就算看到了也不会管的 因为觉得这是一家人闹矛盾 但是问题的本质是 公婆私自翻女方的东西怕女方拿了家里的钱 这个明显就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啊 我说我要是这女的 直接报警 警察不管告诉他 我们娘俩走投无路了 你们派出所不管我今天晚上就吊死在你派出所门口 这样我跟你说 不止派出所你信不信马上镇政府的书记都能马上跑出来调解 一个女的 被赶出家门 分钱不让带 还带着个孩子 这不是把人往死里上逼么
第一,打了不一定赢,有理也没用,毕竟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两码事;
第二,要赢就得请律师,诉讼费,各种对面(伪造)证据的鉴定费等等,简单的说很多人连打官司的钱都没有!大企业为什么不怕?他们请得起专业的法律团队,不差钱!有的是时间跟你磨!
第三,打赢了也未必拿的到钱,懂行的不会在自己账户上放钱乖乖等你法院来查封。民间对策多得是。
法律只给你过程本身的公正,不管后期影响。合理不合情,官司结束不等于矛盾结束。
私聊无法保证过程的公正,但双方冲着兜底去。合情不合理,私聊结束等于矛盾结束。
因为耗时长,执行难,律师贵(标的额越小,显得律师费越贵)。
联想一下海南法官让律师出去的事情
首先开门见山我是一名律师。
很多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的主要原因是根深蒂固的几千年官本位思想还存在。
不止存在于老百姓心中而且有些司法人员尤其是庭中一些水平参差不齐的工作人员中。
其实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本身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要没事就起诉,如果你不是正当合法利益,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法院会人为的给你设置一些门槛。
如果一些借款,离婚或者交通事故这些金额说大不大,说小自己又有点心疼的案子,完全可以去律所请个律师咨询一下这个诉状小地方 500 一下完全可以搞定,顺便问问立案的流程。
因为我现在在开发一个法律服务产品,就是关于小额诉讼自助处理,比如几千元借款,因为请律师费用比较高,我们团队帮你出诉状律师函等法律文书,并且会对你进行立案以及庭审指导,也帮一些人成功拿到胜诉判决。
当然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或者对你比较重要,最好是找一个自己信得过的律师。因为我最近在做一个案子的再审,一审当事人自己完成,的确很难得,一审胜诉了,但是经过二审再审以后,对方律师抓住她一审时候的庭审笔录,认为她存在很多自认的情形。自认通俗点就是自己承认了这个事。因此高价请我们团队进行再审。当事人多次表示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我们去法院抱着一颗平常心,尤其是原告当事人,你不打官司,也拿不到钱,打了官司,起码有机会拿到钱。不是吗?祝各位维权顺利!
公众号法徒行者,每周更新法律知识。
打过多次官司的人说一下。起诉审理真的太累太烦了,第一次起诉居然是为了过官司瘾。我非把对方弄上法庭。
中国好在是人民政府。为人民做主。行政权力大于英美法系的小政府。有麻烦可以先找政府申诉。
周围的亲戚打了两次官司,一次是遗产纠纷,一次是房产转让纠纷。
细节就不说了,经历以后,你发现,首先法律本身就定义不清楚,几个法律有相互矛盾或者模糊不清的地方存在,这就给法律的执行者很多操作空间,明显感觉最终起作用的是关系,权力和金钱,而不是法律本身。
如果一方有权利,不用打官司就赢了。如果大家都没有,就是一个竞拍过程,到最后大家都不愿意再打子弹了,会让你调节,最后大家都不满意但不得不接受得结果。
因为像题主那样的人常常以为整件事会以打官司胜诉而结束——实不相瞒,以前我也这么认为的。
但真等我遇到事情打官司胜诉之后,才知道这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胜诉六七年了,能成功执行回来的金额不足 5%,再扣除打官司的各种成本和律师费用和提成,差不多就是颗粒无收的白折腾。
打官司本来就是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
无助,生气
然后到了法院,就感觉更加无助和生气
找工作人员稳点问题
人家一副了不起的样子,鼻孔看人
说的每一句话都透露着不难烦
好似没有我们这些来维权的人,他的工作就能变得很清闲
都是我们这些刁民,让他们的工作变得辛苦
我去法院咨询过蛋壳的问题
事情是我付了房租,然后被管家给赶出来了,还不给退房租
然后咨询律师怎么样呢?
觉得我们这种穷鬼就那几个钱也好意思来咨询他
这种地方把人也多,取个号排了半天的队
这个时候一个大爷就多来扯着嗓子咨询了
被插队我也没说什么,就让他先问
他问完了后,我继续问我的问题
对方律师怎么说?你还有问题要重新取号
???
有人可能觉得这个咨询律师是针对我
不,他们这些上等人对所有人都这样
中国人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
应该法院的一些工作人员不希望你打官司,而且处处刁难人
整个法律维权程序流程以及配套体系的设计,目的就是让你没特别重要的事儿别去打官司,奔着这个方向设计的,让你知难而退,不要去给繁重的司法体系添负担。
国人不愿意打官司, 肯定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因此我们的法律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的法官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同时法律服务机构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尝试。随着互联网 + 的到来,很多律所或平台打出 “垫资打官司”、“垫资诉讼”、“先赢官司后付费” 的口号,这虽然有助于当事人能以较少的成本去启动诉讼,但是对打赢官司后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也就是当事人即使胜诉了并且支付了服务费,还是很难拿到钱。
基于以上现状,赢火虫诉讼投资机构开创性的提出 “先赢官司、回款付费” 的新模式,从 “能胜诉” 和“可执行”两个纬度,打造涵盖案件诊断、诉讼投资、案件执行、债权收购四大产品的 “全生命周期” 服务体系。
赢火虫诉讼投资,以 “法律 + 资本 + 互联网” 模式,对客户案件进行投资,投资款项包括客户诉讼及仲裁过程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和部分律师费等费用,待案件胜诉且回款后获取收益;期间捆绑律师利益,利用优势资源高效处理案件,快速实现客户债权。同时,赢火虫建立 600 城律所联盟,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属地寻找到合适的专业律师。
**对当事人的作用:**释放当事人的现金流,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因为绑定律师利益,能提升案件的推进速度,从而缓解当事人的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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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火虫除了在模式上进行颠覆性的变革,在技术上也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他们行业首创 “飞天系统”,系统覆盖赢火虫所有产品线,案件的进件、风控、诉讼、执行、回款的所有节点进展信息以及文档资料,当事人、律师以及平台运营服务人员都可以轻松通过微信实时掌握,实现案件全生命周期的 “可视化”、” 标准化”。通过赢火虫 “飞天系统”,员工能够更高效的开展工作,给客户更好的体验。
因为中国司法喜欢和稀泥(不光司法,很多都一样。司法里刑事稍好点,毕竟是公诉),该硬不硬,该软不软,很多法官先看如何平事不会给自己惹麻烦,那一方当事人比较不会乱闹。大部分精力都花在这方面,其实法律专业知识确实不怎么样,都是先看看同类案件怎么判,自己照着来,好不担责任,一般叫同案同判,美其名曰: 智慧审判。有时候完全看法官上网看的哪篇案例,所以越是稀奇的案子越是层出不穷,因为只有稀奇判决才会引起关注。
看了这么多回答大多数都是在讲经济纠纷得不到解决打官司没用的,说明你们都不懂法。经济纠纷案里如果你不能准确掌握对方的财产动向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实在太正常了。比如说借钱不还的,别说你个人借出的钱收不回来,就是银行每年也有大把的烂账收不回来的,债务关系按法律规定就是要对方名下有财产才能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就是执行不了就这么简单,所以一般银行大额贷款都需要抵押品或者担保人。
因为大部分人并不懂法,无法有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就需要律师,而昂贵的律师费,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支付得起的。当然打赢了对方会支付一切开支,可是在打赢之前,这些钱还是要先付的啊。。。一般人不是不想打官司,而是根本不会打,也打不起。
加上法院繁琐的我程序,很多东西等法院判下来,什么都晚了。
打官司的最好情况是不打就结束,比如让对方明白了利害关系,不要等到公堂之上。
而且对于很多国人来说,对付公堂还是个 “丢人” 且有着无限后果的事情。
我告了我上司,以后哪还有人敢要我?
我告了别人强奸,我以后怎么见人?
我告了欠我钱的朋友,以后谁还和我交朋友?
这些也是很多人会考虑的问题。
因为中国的被害者歧视太严重了。
很多人从学生时代就会听到 “怎么他不欺负别人就欺负你?”
之后工作了还会听到 “怎么别人都受得了加班,就你不行?”
“别人都不这么催着我要钱,就你等不了?”
“别人都能免费帮我做点东西,就你不行?”
“别人都给领导点好处,就你正直?”
永远不是社会有问题,永远是你有问题。
你打官司也是你有问题。
被强奸是你穿的少。被欠钱是你没能耐要,被人打是你惹事生非,被人偷是你炫富漏财,被诈骗是你贪图便宜,被拖欠工资是你不会找工作。
这个社会体系下,谁愿意花着钱,担着输掉的风险,冗长的程序,然后还得背后被指指点点,甚至孤立。
我刚来加拿大上学的时候,朋友们租房子,房东就是利用中国人不愿意对付公堂这一点敲诈了很多留学生的钱。
都是当你快毕业了,他们知道赚不到你的钱了,就会挑各种小毛病来和你要一大笔钱,上千加元,你不给,他们就会起诉你,很多人怕了也就认了。
而我和朋友们决定就不信这邪,于是坚决不给他们钱,他们果然去法院起诉了我们。
我们自习研究了合同,通过我们当时学习的一点法律知识,没有请求律师,直接对付公堂。
结果是他们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上诉并被法院要求依法退回我们所有的已付押金。
学习法律,掌握法律规则,能让你赢得官司。
但是受害者歧视的社会现象确实很难更改的。
即使是我们这次胜利中,我们租房子中的一个中国留学生,还中途跑去给房东交了他的一部分钱,还和我们说,让我们不要把小事惹大,房东找我们的茬,一定是我们有问题,不然对方不会那么有信心的起诉我们,还告诉我们不要害了他以后的名誉,他不想背负和房东打官司的背景,这样连房子都不好租。
我不知道这种心态怎么解决。
我只能保持我自己不会有这类心态。
我觉得这种事不能明说,说出来就被禁言了。自己体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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