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专家称要实现控烟目标,2030 年我国卷烟价需达 59 元每包,比当前增加 43 元?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知乎用户 奶包的大叔 发表 你先让各大党政机关的领导们禁烟吧,就我们一个北京镇级别政府,领导上到镇长下到主任,除了自己有慢性病不让抽烟的(那也是抽多了),就没有一个不抽烟的领导,而且抽的都的均价 500 往上一条 …
邮寄一次不得超过 2 条。
自行开车携带我记得是不能超过 50 条(错了,自驾开车_最多可携带国产烟 10 条, 进口烟 5 条, 两者都携带的最多不超过 10 条。_跨地、市乘坐交通工具可携带烟卷最高限量为每人 50 条,)。
快递公司和邮政公司在收取快递的时候,会询问检查邮寄物品,陆小姐不懂烟草相关法规,快递小哥和邮政人员是很清楚的,因为如果违法邮寄超过规定数量的烟草制品,承运的快递公司单位也要受到处罚的。正常情况应该在当场拒收的。所以邮寄行为正常情况下是根本不会发生,不会成立的。
可是看新闻,快递被查获了。也就是说,快递或者邮政单位,要么是没有根据法律法规检查核对邮寄物品,要么就是明知对方邮寄超过法律法规允许数量的烟草制品,还依然进行揽收。说实话,一般人真的没人知道规定,要不是我自己寄过香烟,我永远也不知道这个规定。 但是作为从业者,是从一开始培训的时候就有过明确的违禁物品和敏感物品培训的,他们不可能不知道的。所以说实话,我觉得快递公司或者邮政单位需要承担责任。至少是他们没有依法依规对邮递物品进行核实检查。造成了超量烟草制品被揽收。
或者我阴暗一点。 发快递的那么多, 怎么这么巧就把陆女士的香烟查到了。有可能就是知道他寄的香烟,且知道她寄多了,违法违规,但是还是让她寄了,然后反手一个举报,大家合作愉快!!
可是,个体自然人没有运输资质啊,要罚不是应该罚承运的快递公司或者邮递公司吗???
我承认上述的猜测阴暗,但是不排除这种可能,钓鱼执法的事情又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说不定从陆女士买 48 条香烟的时候就被人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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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各地的烟草税收是属于地方税务的(我不是专业税务的这个表述可能有问题,总之就是湖北烟草的不希望北京的中南海占领湖北市场,大概这个意思,因为税是在销售前就交了的,我交了税结果市场被北京烟占领了那不行),所以是严格禁止串货的。因此才对流通有严格限制。遵照规定就行。例如我在北京,要抽武汉的香烟,要么本地买,要么让朋友一次寄 2 条这样就行了。
另外今晚我也问了京东小哥,他说超过 2 条的会告知寄件人,不可能会揽收超过 2 条以上香烟一个包裹发出的。一个地址一个寄件人一天只能发 2 条香烟。 如果超过 2 条,会采用分包裹和不同寄件人的形式来寄出。另外也询问了是否会故意多揽收一个包裹然后举报寄件人,小哥说别的公司不知道,京东是不可能的,因为你举报的话首先说明你自己违规揽收了超量烟草,揽收小哥自己要罚几百块的,不划算也没意义。
“我买烟是自用,凭啥罚款?” 江苏无锡,陆女士购买了 48 条软中华,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
烟草局以陆女士无证运输为由,对其罚款 10080 元。陆女士不服,先提起行政诉讼,但被上级行政机关维持。之后又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这样判决。
陆女士上诉的理由看起来很多,但归纳起来就是:
第一、她购买的都是真烟,且可以说明来源;
第二、她买烟的目的是为了妹妹结婚,而不是转卖牟利,且提供了妹妹准备结婚的相关证据;
第三、快递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如果不能运输,她投递时就应该指出来;
第四、她只是投递,还没有开始运输,情节非常轻微,罚款一万多元太重。
该案由于是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烟草局向法院提供了他们查扣的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即:
第一、1993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第二、《烟草法》第 52 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
烟草局综合上述两条规定,对陆女士取中间值处以 30% 罚款,计 10080 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烟草局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备,就驳回了陆女士的起诉。
实际上,我们仔细研究该案,发现烟草局的处罚和法院的判决看起来合法,但实际上存在很多疑惑。
第一、《烟草专卖法》规范的是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换句话说,只要法律不限制消费者购买数量,消费者就可以携带。
正如网友质疑,某个烟民担心香烟涨价,事前购买了很多。突然,他要搬到外地居住,难道自己购买的香烟还不能携带?
第二、烟草局处罚的依据是 1993 年的一个通知,当时的邮电部现在都不存在了。
而且现在的法律允许个人自带香烟的数量限制是 50 条,陆女士邮寄 48 条,没有超出数量;
第三、陆女士购买的香烟都是真烟,并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准备自用也不会扰乱当地烟草市场秩序;
第四、陆女士目前只是投递,且获得快递公司同意,尚没有运输,情节非常轻微。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特别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
所以,陆女士如果对判决不服,仍然可以选择上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提起再审,并同时要求法院对烟草转卖局和邮电部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
此外,陆女士还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就快递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一不小心想到了上海这件事,没有别的意思,就是看都是烟嘛,都是运输嘛
前两年我托人从外地买过两次烟,不是同一个地方,用的也不是同一个快递,两次寄过来的时候都提到了快递不能超过两条烟的规定,都是五条烟发了三个快递。
所以我觉得快递一次只能发两条烟应该是行业常见规范。快递公司不可能不知道。
如果说快递小哥业务不熟,不知道这个规矩,意外揽收的话,快递拿回公司后需要上机器扫描,也会发现问题,过不了机器。常见的做法也是及时拦截包裹,联系陆小姐,告知不能违规邮寄,然后退货给陆小姐,让她按合规的方式发送。
快递公司没查到的话,烟草公司在快递站没有监督人员,这个包裹应该当晚就离开无锡,当地烟草公司不可能知道,也无法取样留证。
快递进入物流大包后一般不再拆包查验,所以理论上只要当天发送出去的快递,即便是被烟草公司发现,那也应该是广州那边的烟草公司发现,不会被无锡烟草取证稽查。
所以我认为,这事很可能是快递公司和烟草稽查人员合伙做的局。目的为了完成个烟草稽查任务。
肯定不是为了罚这一万块,毕竟烟草公司的人员还不至于看得上这一万块,而且按烟草公司估价,583 一条烟,48 条就是两万八千块,他们也没有查扣这批烟,所以不是为了钱。就是完成个稽查任务。
建议陆小姐起诉快递公司。毕竟老百姓并不知道邮寄烟的规矩,但邮政快递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这么多烟,货值较高,寄件人很可能保价了,要保价就得核验物品,即便没保价快递公司也有开箱检视的责任,发现违规物品肯定要拒收的。
如果快递公司说,陆小姐邮寄的时候谎报了内容物,他们不知道是烟,那么他们就是没有做到开箱验视,同样是不规范。
所以这次错误在快递公司,找烟草局是没用的。就摁着快递公司去告。
这个回答无非就是拿一个现象讲述一件事物的本质,我承认各地的婚丧习俗不同,所以用烟量也不一样,这一点我确实有点想当然了。但麻烦大家能够通篇阅读综合分析后再来评论,不要再盯着用烟量了。
这种事,当事人、快递小哥、烟草局都心知肚明!
事情的真相估计是:该当事人长期伙同快递小哥从事倒卖香烟活动(串货),后被人点水被烟草局查获。
简单的一句话,但其中有其实太多水深的东西了,容我慢慢道来。
第一点首先就是,在如今疫情严重国家要求红事缓办白色简办的意识形态下,谁家敢顶风作案搞这么隆重的婚礼,48 条烟!就当你奢侈的一桌 10 个人每人一包烟(我们这边一桌 2 包顶天了,感谢评论里提供的不同数据),那也是 48 桌了,这个体量的婚宴,恐怕没有哪个疫情防控单位领导敢批准吧。
那么,这 48 条烟的实际用处就值得玩味了。
其二,所有开烟店的人都懂的行业公开的秘密就是:老老实实靠柜台卖烟是永远挣不了大钱的。
烟草行业跟其他行业不一样,它就是个强甲方行业,规则和玩法全由烟草说了算,就说采购这个事,正常人的思维逻辑是 “什么好卖我进什么卖” 对不对。
不好意思,烟草行业不是这样。你一次进烟不是你想要啥就给你啥。是每次进烟我都要捆绑销售,好卖的不好卖的都要搭在一起。
哎,就是这么豪橫,就是这么霸道!
那么问题就来了,有些烟很好卖,供不应求,而有的烟呢,又压根没人抽(比如云南人普遍不会买外省烟抽 (❛⃘ ∨ ❜⃘⃘)੭⁂)。
那怎么办呢?意味着有积压了。
于是,一个行业就应运而生了,A 地区不好卖的烟,我廉价收过来,卖到 B 地区,同样的,B 地区不好卖的烟可能在 A 地区这里就供不应求了。
而这其中最令人垂涎的是,做这个生意的利润可比你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去烟草进货来卖高得多了,你去收的烟,是当地卖不出去的,所以,你是可以以比进货价还低的价格收到的,因为烟卖不出去,积压下去只会越来越多,所以都愿意亏点也赶紧倒卖给你;
在这里还得说一下烟草的这个恶心至极的烟证,这个烟证可不是你办下来就跟身份证一下警察查的时候出示一下就行了。这玩意办下来就意味着你家养了只吞金兽:办了烟证后你每个星期都要订烟的!一旦几次没订,不好意思,直接取消销售资格,烟证注销!(知道啥叫专卖了吧 (`・ω・´) ゞ)
而另一面是,那些好卖的烟因为供不应求,他拿过来后又可以加一部分价卖给你。说白了,干这门行当的人,永远可以比市面上更低的价(假设 A 区)进到货又以市面上更高的价(假设 B 区)卖出去。
简直赚翻了是不是!
所以今天我来给你解个密,有些店铺,就是门前摆个破烟摊,货架上几瓶饮料瓜子,一天到晚没有一单生意。可这破店就是开了多少年都没倒闭,你以为啥,人家就是开个店摆在那,然后店主人就到处收购这些滞销的香烟,倒到别的地方赚得钵满盆满嘞。(♡´∀`♡)
那么问题来了,只要有流通,就得有运输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胆子大的自己运!这种一般是 “我上头有人”,一次量大,成一次今年就不用干了。( ❛⃘ ∨ ❜⃘⃘ )੭⁂
胆子小的办法就多了,我只说一种哈:顺风车。(❛⃘ ∨ ❜⃘⃘)੭⁂
一次开一个人的费用,也没人上车,就是装一箱货就完事了,就是说司机还可以再拉一个人,一趟赚两份钱,司机何乐而不为呢。
你会问,那被抓到了怎么办。
哎,问题的核心来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家车一次可以携带不超过 50 条香烟。
顺风车算私家车吧?
漂亮!
抓到了,讲义气的:“我自己带回家抽的”;怂的:“帮朋友带的”。
拆开箱子一看,1234,哟 49 条,这还差一条才满 50 条呢。
完美!
好了,讲了这么多。那么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以我的理解,估计就是该当事人胆子也是粗了,长期勾搭某快递小哥利用漏洞来进行香烟倒卖。
那么问题来了,烟草怎么知道呢?
我分析很大可能是快递小哥自己赚嗨了,不给同事喝点汤,结果被正义的少年给点水了。(`・ω・´) ゞ
所以老话说啊。
常在河边走…(❛⃘ ∨ ❜⃘⃘)੭⁂
全篇我忘了说一种情况,那就是好卖的烟也存在不同地区的市场差价,比如同为 “玉溪”(此处原为 “中华”,笔误),也许 A 区是 23、B 区就是 25 这种情况,所以畅销烟也存在倒卖情况,实际上畅销烟利润更大。
回答这个问题真的也让我眼界大开了,原来各地红白风俗果然不一样,这点我确实有点想当然了,但是很遗憾目前为止都没有事件本身广东汕头的知友出来普及下当地的婚嫁用烟情况。
但其实,我想强调的是:
各位亲身经历也好、道听途说也罢,我有一个核心问题希望大家思考一下:
“你们办这些红白事,烟都是在外省买的吗?”
- ̗̀(๑ᵔ⌔ᵔ๑)
有知友提醒我这是 2015 年的事情,那时候还没有疫情。我从新核实了一下,确实如此,对此表示感谢。(问题描述坑死人,特别是里面重庆商报的新闻完全没说这是 2015 年的事,大坑一个)
有一个关键点,当事人所谓的 “给妹妹结婚用” 纯为她个人之词,也没有给烟草局提供任何婚礼证据。
我是什么都懂点的 ArgelK,祝你愉快!
我的其他回答:
牛奶宁愿倒了不给穷人,那么房子会大降价卖给穷人吗?为什么日本人晚上那么晚去居酒屋吃炸鸡喝啤酒,但街上却鲜有胖子?
我最近刚开了个会,会上讲了一个典型案例。
我们都知道农民种粮食,就得买种子。但是人家卖种子的是一卖一大袋,有的老百姓就不愿意买这么多,想着先买少点,种一季,看看好不好,如果种子好,下一季再整个换种。
但是人家卖种子的不费这个劲,就这么一大袋一大袋的卖。
有人就从这里面找到了商机,买来大包装的种子,自己拆成小袋,在 PDD 上卖。
卖的还行吧,统共盈利 6000 多元。
然后就被相关机关发现了,缴了 6000 多,还罚了一两万。
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建议大家多学法,主要是为了自保。
看到很多大佬都在说,这是因为动了国家利益被罚。
我没太看明白,烟草的税收高大家都知道,专营大家也都知道,但是这老姐是在国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规烟,税已经在买烟的时候交了啊。
而且她能拿出很明显的证据(酒店入住记录和婚礼现场视频)来证明,不是倒卖,而是自用,那也不存在干扰市场秩序。
那之所以被罚,是因为,异地转运了。
在运输上,要求是很明确的:邮寄,是有限定的,2 条,自己肉体运输,比如开个车去参加异地宴会或者回乡过年,是限定 50 条。
我还查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在北京,个人乘车携带超过 50 条香烟并且未办理携带证的,从东城到西城就算违法,因为北京属于省级城市,从东城区到西城区已构成跨地(市)的条件。
顺便也说一句,携带证这玩意儿,不太好办,因为:
第一,很多地方局没有专门的对应窗口来办,第二,很多地方局是只针对烟草行业内部来办,第三,文件没有说具体怎么办。
既然都是在国内市场上,又是正规渠道购买,该交的税都交了,那为什么不能从一个地方买了去另外一个地方抽呢?
法条设定,背后都是有精神的嘛,这精神我感觉应该是税收属地原则。
来,各位大佬用直观感受猜一下:烟草领域的税款是国家收,还是国家和地方有共享税收部分?
我查到的是,增值税是对半分,这是分给地方的大头,还有中国烟草总公司向地方政府缴纳 20% 的烟叶税作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这是小头。
既然对地方财政有影响,那就不能实现完全的自由流通。
不然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做生意的都知道,总部在标准工业制成品的分发时,最怕遇到的就是「窜货」。
一窜货,那各地的渠道就会为了自己的销售分成,开始互相打价格战,来提高自家这边的利润,哪怕台面上不能打,私底下也会通过返点或者福利活动来进行。
禁止窜货,不是为了消费者,消费者可喜欢看到窜货现象发生了,就像我们喜欢看到网约车平台和外卖平台互相干架一样,随之而来的是硬性或者软性的让利;而从总部角度禁止窜货,是为了维护价格体系,规定大家都在自己划定的范围内刨食,从而实现总部利益最大化。
大概就是这样意思。
这么说吧,别说私人未经许可、超规格的运烟不行,连 “插完公安插法院” 的检察院都得栽在烟草运输这儿。
且看案例:
1998 年初,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得知犯罪嫌疑人董 XX、赵 XX 二人用脏款购买的烟叶被新郑市工商局查获的消息后,于 98 年 6 月 2 日对其中的 2080 担烟叶进行查封、扣押,并组织十部汽车, 将烟叶运回夏邑县。次日上午 8 时许,当运烟车行至商丘烟叶复烤厂时,走在最后面的豫 A21039 号汽车被商丘市梁园区烟草局人员拦住查询,负责押车的检察人员向其讲明该车烟叶是从新郑市追回来的赃物,并当场出示了检察机关的查扣清单,清单载明,被查扣烟叶级别为混级。查询人员认为. 仅凭扣押清单不足以说明运输行为合法. 不符合对该车烟叶放行的条件,即要求对烟叶扣押,检察人员不允,双方发生争执,商丘市烟草局得知情况后以该车烟叶无准运证为由将其运至复烤厂内进行扣押,并于当晚向原告送达了商烟专(1998) 扣字第 12 号冻结、査封、扣押物品通知单。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不服,于 1998 年 6 月 26 日向梁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个案件在行政诉讼法学界还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行政诉讼是指 “民告官”,这下来了个官告官,倒也比较新颖。
回归正题,烟草专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从制造、运输、买卖都带有浓厚的管制色彩,所以至今为止,烟草专卖还是较少的 “政企不分” 的领域。从中央到地方,有执法权的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都是合为一体的,因此即便存在一定的“部门利益立法”、“部门利益执法” 也再所难免。
不过这个事情得到这么广泛的关注,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了。
刚看见一条答案从眼前消失,上海,救护车,上百条的烟……
法院都认定了,这个肯定是不合法了,但合不合理要看你站那个角度。
站老百姓的角度,烟是真的,我花了钱自己消费,你管我往那运呢,所以处罚不合理。
站烟草专卖局的角度,香烟销售利税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你有钱不在老家买,却跑到外省进货,相当于把钱给外面人赚了,如果都这么干,香烟可以厂价直销了,大伙在淘宝下单,上海香烟厂直接发货,保价保真,还要烟草局干什么用,大伙吃什么喝什么?地方还怎么发展建设?所以不合理,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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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伙对这事很有兴趣呀,本人抽烟,对烟草行业做过多年审计,懂一点点皮毛,可以多聊一点。
所谓烟草专卖最早起源于战国时期齐国的盐铁专营,此制度到汉武帝时期发扬光大,成了历朝历代的基本国策。古人发现国家要发展,政府就得有钱,钱从那来,最好当然是收税,但古代行政效率低下,收税相当于合法抢劫,成本太高,容易引起老百姓反感,要是碰上豪强抵制,搞不好还要亏本。于是有人提出可以让政府直接参与经营,赚垄断利润。为什么是盐呢?因为盐是生活必须品,产地有限即可控,又容易运输流转储存,可以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进行控制,是最佳的垄断产品。
到了近现代,盐的实现了工业化生产,成本越来越低,再卖高价就成了盘剥穷人,已经不适合做政府专营的重点产品(但仍然是专营),国家需要一个替代品,那就是烟草(当然还有其他的,这里不展开)。
与古代铁盐专营相比,烟草专营要复杂的多,这里有税收的分配,有垄断利润的分配,有工业和商业利益的分配,所有的分配根子都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
垄断利润方面,理论上所有的烟草公司都是国家(中央)投资,利润全归国家,但中央只要求上交 25%,剩下的 75% 事实上被留在了地方(不能说是地方的财政收入)。重点还是税收。
我国一年烟草行业贡献的税收突破 1.2 万亿,占到财政收入的 8% 左右,中央和地方博弈的焦点就是这 1.2 万亿怎么分配。
怎么分先要看税种,现在烟草的税种主要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消费税主要在工业生产环节征收,这钱全归国家;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 75%,地方 25%;城建税依附于增值税也是共享税,但烟草的城建税全归地方。
各省的烟草被分成了工业和商业两大部分,工业负责生产香烟,商业销售香烟,前面说了,工业的消费税全归国家,商业没有消费税,商业的税收地方可以全额参与分配。
现在你明白了吧,从地方角度,要少抽外省烟,多抽本省烟,只在本地买烟,这样地方的财政收入才能提高,这也是各省限制烟草流转的根本原因——如果我们都到上海进华子到安徽消费,那将对安徽财政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安徽生产香烟无法销售,工业商业都赚不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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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邮寄的时候,快递公司怎么不告知,还给运输呢。
“烟草” 在中国是特许经营的商品,类似于黄金、矿藏开采一样,都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行业,严格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一般商品只需产品质量合格证就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转售(比如手机修理店卖二手手机一般不存在限制)。
故烟草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对烟草的原料采购、生产、购买、批发、运输、零售行为作了大量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防止烟草从生产到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中间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脱离国家烟草监管体系的情况。
说直白点,就是烟草从种植到生产、采购、运输、零售贩卖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求有国家行政许可并颁发许可证,如果有一个环节没有行政许可,都是违法的。如果其中任一环节出现管理失序,则可能导致存在走私、跨地域经营(一个地方的烟草生产、销售只在限定特定行政区域)、偷税漏税、生产销售假烟、黄牛倒卖等严重后果,严重扰乱国家烟草经营管理的秩序。
比如你的烟草是从烟草专卖局正规采购的,但是你销售香烟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那就是违法的;
比如你的烟草是从烟草专卖局正规采购的,你也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你运输烟草制品没有烟草运输准运证,那也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中关于烟草运输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准运证,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三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同时在该《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中关于违法运输烟草的法律责任,也有相应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很多不懂法律的答主可能会说《烟草专卖法》规范的是烟草经营行为,为什么我自己自用的烟草也要监管,那是因为如果你以自用的理由不遵守《烟草专卖法》的说辞能够成立,现实中可能存在很多不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资格的个人或企业,通过从众多自用的个人手里收购零散的香烟,来规避《烟草专卖法》对烟草采购与销售网络的管控,最终国家的烟草监管体系将形同虚设。
本人曾经办理过一个涉烟草的刑事案件,被告和别人合伙开烟酒店,烟酒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告本人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告自己在烟草专卖局购买正规香烟,不通过烟酒店,私自在外以个人名义向酒店、公司等单位销售香烟达到巨大数额,后检察院认为被告本人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在外销售香烟,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最终也没有采纳律师关于 “被告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烟酒店有零售专卖许可证,因此被告不构成私自销售香烟” 的观点。
在此温馨提示,涉及烟草销售、转售、运输等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定要遵守《烟草专卖法》,如不遵守,违法行为可能不仅仅是罚款、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朱定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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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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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下的答案,尤其是说到全国大统一市场的答案,我就觉得可笑,甚至觉得一些可悲。
这个案子以及目前的回答给我的感想是:
年纪越大了,我就觉得文化领域真的是必须严格管理,必须矫枉过正。
以前听说过电视剧,电影中不能出现鬼的原因是因为群众相信电视播出的都是真,怕因为电视,电影出现鬼而导致封建迷信。当时我觉得这不可能吧。
但是看到这个问题下的答案,我觉得是真的。
因为有些人就是会相信: 报纸上报道的,就是真的。先发小作文的,就是真的。先接受媒体报道,那就是真的。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看到有疑惑的地方,连去调查都不愿意。
说回这件案子,我查了一下,这个案子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公布的。
案号是:(2015)南行初字第 45 号
案情: 为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确保 “中秋”、“国庆” 期间卷烟市场稳定可控,2015 年 9 月 24 日,市烟草局向市邮政局发出《协助检查函》,请求市邮政局对 9 月 25 日 19:00 后对本市若干快递单位进行的突击检查予以协助。市邮政局负责人批准:同意配合烟草局检查,若发现禁寄品,开拆检查,依法处理。**次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烟草局会同市邮政局执法人员至无锡市 XXXX 号天天快递进行检查,查获寄件人为潘乃粉、收件人为利群、从江苏省东台市寄往广东省汕头市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中华(软红)卷烟 48 条。**同日,在天天快递工作人员曹伟志、宋岸岸在场的情况下,市烟草局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因卷烟所有者身份不明确,经批准后,市烟草局对中华(软红)48 条进行先予登记保存,并向天天快递工作人员曹伟志、宋岸岸发送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015 年 9 月 28 日,市烟草局立案调查。同月 30 日,陆慧华至市烟草局接受调查,市烟草局对其进行了询问。陆慧华陈述,市烟草局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先行登记保存的中华(软红)48 条卷烟是陆慧华托潘乃粉在东台购买再邮寄给自己的;上述卷烟没有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也没有在当地购买的购货凭证和其他合法手续;陆慧华没有经营卷烟零售业务许可。2015 年 9 月 29 日,市烟草局先行登记保存的上述卷烟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检测均为真烟。2015 年 10 月 26 日,市烟草局调查终结,认定陆慧华存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中华(软红)48 条卷烟的违法行为,市烟草局相关人员就此案进行案件集体讨论。同日,市烟草局作出无锡市烟处告(2015)第 Y201151804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向陆慧华送达,告知陆慧华相关违法事实、拟对陆慧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陆慧华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15 年 11 月 2 日,市烟草局作出无锡市烟处(2015)第 Y2011518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陆慧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处以无证运输卷烟价值 30% 的罚款,计人民币 10080 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市烟草局将先行登记保存的中华(软红)卷烟检验留样 0.2 条后,发还陆慧华 47.7 条,并支付陆慧华因送检损耗卷烟 0.1 条的价值计 58.3 元。陆慧华于同日缴纳了罚款 10080 元。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原告陆慧华遂提起行政诉讼。
归纳一下:
1.2015 年 9 月 25 日,涉案香烟被查获。该批香烟是由江苏东台邮寄到广东汕头,在包裹途经江苏无锡市的时候被查获的。
2. 陆女士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入住东台宾馆,为其妹妹操办婚事,不可能于当日到无锡接收被告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 该批香烟是以陆女士婆婆名义寄出的。2015 年 9 月 30 日,陆女士至市烟草局接受调查,市烟草局对其进行了询问。陆女士陈述,市烟草局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先行登记保存的中华(软红)48 条卷烟是陆女士托其婆婆潘女士在东台购买再邮寄给自己的
4. 这是 2015 年发生的事情,一审判决在 2016 年 4 月判决了。
5. 除了陆女士本人陈述,陆女士在该案中没有提供 9 月 - 10 月亲人在汕头举办婚礼的任何证据。
6. 行政处罚是在 2015 年 11 月 2 日作出的。
我说这些,没有什么意思,只是补充必要的事实而已。
那些说上诉,说全国统一大市场,那些发明时光机的人,现在可以继续畅所欲言了。
**给我的警示:**1. 输出情绪比输出知识,分辨事实更重要。
2. 中国裁判文书网作用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大。
3. 知乎是个带节奏的平台。题目编辑不了,前排答案不提事实,单讲法律。单讲法律也不是不行,2021 年后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不提,没有违法故意不予处罚不提。
哎,算了,不讲了。没意思。
网上什么都能买到,就是不能买到烟草……
因为
烟草运输非常容易违法……
不要给外地亲朋好友带烟,应该是个常识。
我之前看过一本法学著作《法的门前》,其中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
法律并不能代表正义,法律的意义就在于让人们了解做什么事情会承受什么代价。
法律在于人们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然后防范,以此来规范社会秩序。
每个人都知道杀人、放火、抢劫的代价。
可以很少有人知道:
我曾经自学过一段时间的法律,但是我也不能够背诵所有的法条,我同样不知道上述行为违法。
相信大部分即便是本科毕业的非法学同学,也仅仅接触过《合同法》吧。
如果一条法律,99% 的人都不知道它的存在,那么这条法律的合理性是否值得商榷?
否则,岂不是人人自危,不知道哪天就要被罚款甚至坐牢?
这符合法律的本意吗?
法条难道是普通人难以理解的艰深学问,而不是普通人能够理解的常识?
从常识的层面看,这位女子邮寄自己采购的香烟,究竟对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要处以 10000 元的罚款呢?
现在理解我不看好大统一的原因之一了吧?
烟草不能异地转运、转卖、倒卖就是为了地方保护和地方利益。
因为地方保护,使得在很多产业,虽然整体效率低了,但是保护住了地方企业,相当于省际城际之间的保护性关税。一个省上上下下的官员,有可能不为这个省的人民做打算吗?如果真的消除一切障碍,纯市场化,透明化的竞争,全国 99% 的地方,都会被 1% 的头部企业吃干抹净,后果是什么?如何看待建设统一大市场?
只罚款没抓进去就不错了
有哪些以为是小罪,其实是重罪,判刑很重的案例?一个小个体户,卖香烟的,把烟(真烟)卖到了隔壁省份,后来被抓了,涉案销售金额几百万盈利几万块。
在中国,跨区域卖烟是犯法的。
这个哥们最后被判了 7 年。
处罚没有任何问题。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四章第 21 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 22 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四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1 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一、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二、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该女子一次邮寄 48 条,显然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有权依法执法。
所以处罚没有任何问题。
快递公司不是应该在邮寄的时候,阻止邮寄香烟吗。为什么要允许邮寄然后罚款。
罚也应该罚快递公司才对呀。
这个处罚没有任何问题,就是违规了。根据 1993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同时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陆女士 48 条中华香烟(700 元 / 条)原价为 33600 元,最后处罚是按照 30% 执行的,刚好是 10080 元,处罚上没任何问题。
邮寄不能超过两条,个人随身携带不是能过 50 条的,根据 2008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 1 万支(50 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要说有什么警示作用,那就是:动什么也不要动国家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三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所以说有关部门依法执法,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质疑法律的合理性,可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进行修正。
法律就在那,不懂法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触犯了法律被处罚是否应该?
这种事说实话是防不胜防。只能增加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邮寄的时候不提醒,抓住一个平民老百姓不懂不知道。说白了这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拿软柿子捏。
说一个自己的亲身经历。今年,我持港澳通行证以及澳门签证从珠海拱北关闸过关去澳门。过自助机的时候,把我扣下来了。然后问我,是不是经常去澳门,我说三个月去一趟。去澳门会不会有没有去赌场,我说有啊。于是我就被在拱北关闸转了一个圈就被赶回来了。理由是我去澳门的签注是旅游,但我去澳门是去赌博,申请理由和去的理由不符。
对的,我说的其他什么吃自助餐,买药的话都没听见,就听见我去赌博了。我身上就带着 3500 港币和 1000 澳门币(带这么多还是因为澳门好像还有条身上最少 5000 元的条例),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去豪赌了。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原来在拱北海关眼里澳门说的博彩旅游业里面的博彩并不包括在旅游里面。我只能说那就是我不要你以为,我要我以为了。
正如我的例子,被劝返了,又完成了一个任务,皆大欢喜!
罚款没问题,但有几个问题得弄清楚。
1、该女子是哪家快递公司的客户?无论哪家快递公司揽收,都要履行收货验视义务,即查看寄件人所要邮寄的物品是否符合规定。48 条香烟显然不符合规定,该快递公司要么没有查看邮寄物品,要么查看了,仍旧违规运输。如果是前者,那是快递公司的收件员不负责任,工作存在过失;如果是后者,联想到后面烟草局说的和邮政执法人员一同查处,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2、该女子能否向快递公司索赔?根据问题一所推断的两种情形,无论哪种,快递公司都存在过错,快递公司履行收货验视职责本身就有提醒客户合法寄递的义务。如快递公司没有履行收货验视而导致该女子违法邮寄香烟,那快递公司有过错,应当对该女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查看了仍旧违规收件,那就是故意坑客户,行为性质恶劣。
3、该女子是否具备违法认识可能性。除了卖烟的,普通老百姓有几个知道寄个烟还要运输资质和数量要求,从题目中看该女子也是第一次,而且还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买烟的目的。直接决定高额罚款,是不是有点不教而诛的感觉?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制止其违法行为不行吗?
4、题目中没有明确对快递公司的处罚措施。这是最让人匪夷所思的地方,快递公司的承揽行为无疑存在违法之处,在此事件中快递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以上内容属于个人疑问,不抬杠,抬杠运动员请绕行。
看一群回答都是小白兔,烟草公司看到是那 1 万块钱吗?
注意解释第五条
5 陆女士被扣的香烟,烟草局并不会原物返还,而是折价返现。
没错这 48 条香烟都被充公了。
中华市场价,700,但某些地方的市场已经涨到了 1000 元一条。供不应求的封锁地区,更是疯狂的 1500,1600。
而这个女士 48 条香烟怎么来的?
与其猜钓鱼执法,不如说早就被盯上了。
警示作用是明显的!
充分说明了:
人不与天斗,民不与官斗的古老智慧的高瞻远瞩。
凡是多讲正能量!
自己没干过的事情不要干!自己没干过的事情不要干!自己没干过的事情不要干!
说了多少遍了,你就老老实实在自己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人群、熟悉的事情上面呆一辈子!谁让你出来乱跑的?
你知道外面有多少规矩吗?你让定规矩的人来,你问问他能记住多少?
只要一出去,就难免碰上不知道的规矩,碰上了你就是别人碗里的肉!
老老实实守在自己熟悉的地方,端着碗等别人往里面送肉不好吗?最烦你们这些满处乱跑的刁民!
只有法律触发阈值低,执法人员才方便选择性执法,才有寻租空间
罚款合法,那这法合不合理?逮着小老百姓使劲儿折腾呗?
邮寄或者异地携带烟草是个技术活,一不留神就容易踩坑,陆小姐觉得冤枉是正常的。
我国《烟草专卖法》针对烟草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烟草制品的行为,采取核准制,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而且,第二十二条还针对非经营性烟草运输行为也作出限制性规定,即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那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是多少?《烟草专卖法》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都没有作出解释。
最早对烟草制品异地携带作出限量规定的是 1990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早于《烟草专卖法》),其中规定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十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五条(10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该文件虽然现行有效,但数量标准实际上已被新的烟草局文件取代,后文会有说明。
最早对邮寄烟草制品作出限量规定的是 1993 年出台的《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请注意,该通知现行有效,仍是规范邮寄行为的限量标准),该通知中规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同时将邮寄卷烟、雪茄烟限定在每件二条(400支),将烟叶、烟丝限定在每件5公斤。
2008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中明确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 1 万支(50 条),否则要办理携带证明。2013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出台了《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 1 万支(50 条),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三是卷烟生产经营企业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运输卷烟的一律依法申领和使用准运证。**同时《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废止。
综合上述文件,目前可以得出的标准是:异地是指 “跨地(市)”,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直辖市内跨区携带属于 “异地”。另外就是**邮寄不能超过二条(400 支),异地携带最多不能超过 1 万支(50 条),本数合法。**烟草生产经营企业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最好运输烟草制品前先办好准运证再自行运输或者找承运人。
运输烟草制品不合规,无论是公民还是烟草生产经营企业,都可能构成违法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 70% 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 70% 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另外,根据《江苏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超限邮寄烟草制品三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以烟草制品价值 40% 以上 50% 以下罚款,48 条华子总价在 3 万左右,40% 则为 12000 左右,实际上烟草局已经对其从轻处理了。
我是
,一位致力于让大家生活更加美好的知识传播者,关注我不迷路。
问题来了。
自己结婚,提前、多次,买了不同价位的几条烟(合计超过 2 条),然后喜宴当天自驾送去酒店,半路被拦下检查,请问,也是违法行为吗?
如果是,那以后运输烟是不是需要持证专车才行,或者必须在当前饭店才买?
如果不是,那位女士的快递是怎么发出的,不是应该持证专车才行吗?
处罚的依据是这个。
一个 1993 年的古董法律。
而 2015 年修订烟草专卖法的时候,没有动这个标准。
有这条法规的时候,还有投机倒把罪。
很多商业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条不显眼。
现在市场经济多少年了,这条还留着,就出现现在的问题了。
烟草专卖,国家收税,可以理解。
但是,个人非商业行为的邮寄运输,要罚款,显示了法律的过时。
法院没有问题,法律有问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从既要照顾群众合理需要,又要制止通过邮寄方式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原则出发,现决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二、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四、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与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做好工作。
快递揽件的时候难道不会提醒吗?
烟这个东西只能寄两条,不是一个常识吗?
她是怎么做到用快递一次性寄 48 条的?
如果是她寄 24 个快递不就好了吗?
香樟哥刚上班的时候,那时候大连市有政策,给职工公交卡每个月冲 200 块钱当做交通补贴,这样算下来一年就有 2400 元公交卡,我那时候单位附近租房子,就偶尔坐坐公交,一年根本花不完这么多钱。
这个公交卡呀,当时还可以去大商超市购物用。
结果在 2018 年,大连市出台政策,这种公交卡即将不能在超市使用了,我那时候一看卡里还有 8000 多块钱。
愁死我了,这可咋办,只能突击消费,我去超市,买了一堆用的上,和暂时用不上的。
结果还剩 7000 多块钱。
于是我去快客便利店,怒刷了 10 条中华,打算寄回家给我爸。我爸做点小生意,迎来送往还是用得上。
结果快递小哥跟我说烟最多寄 2 两条,多了不给寄,他们有规定。
于是我就只能先寄两条给我爸,剩下八条,过年时候自己背回去。
看到这个新闻,我就特别奇怪,当地快递公司是怎么揽件的呢?
当时说电子烟的时候,还有一群人冷嘲热讽说人家烟草巨头会在乎那点利益?
好的我懂,不在乎,就是玩。
这种事还需要分析法律的对错?这件事情本身就是扯蛋,就是垄断; 这不只是垄断,还是严重的立法垄断,这不但是严重的立法垄断,还是地方保护性质的立法垄断!
开车最多十条烟?人结婚买 11 条烟,就得找两个车!人家买了烟,邮寄到无锡,叫异地?还有到底是谁,能够合法合规的拆人快递?烟草局就这么大本事!难怪说街道办事处搞定上市公司。
还有这个什么破法官?法律你识字,别人不识字。法律不是保护弱者么?买家和快递公司是弱者!搞不清这事,别谈什么公平正义。
烟草管理局该撤的撤,该查的查。建立全国规范的统一大市场,先打破这种垄断,而且必须打破法律保障的垄断。
就这,还有一堆什么辩解的,什么保护全国人民?垄断就是垄断,法律垄断比垄断还可怕。
最后建议成立放屁管理局,建立放屁管理法。每个人要合法合格的放屁,净化空气,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中国利益,解决全球空气变暖。
以后放屁先打申请,不然罚款。
本狐为知友们带来深度观点:
【女子快递 48 条烟被罚 1 万余元,人们为何同情她?】
媒体 5 月 13 日报道,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 48 条中华烟,邮寄到汕头给新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价值 33600 元的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 10080 元。
陆小姐觉得冤,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一审判定该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行政判决书还提供了此事的其他一些事实,无锡市烟草局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日,将先行登记保存的中华(软红)卷烟检验留样 0.2 条后,发还陆慧华 47.7 条,并支付陆慧华因送检损耗卷烟 0.1 条的价值计 58.3 元。陆女士于同日缴纳了罚款 10080 元,罚款额按无证运输卷烟价值 30% 计算。
烟草局的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陆小姐喊冤,一是罚款是她来交而不是快递公司,二是她不存在违反行政规定的主观动机。
她邮寄的 48 条烟都是真货,市场价 700 元一条,不是假烟。陆女士出示了在汕头酒店的入住记录,以及妹妹的结婚视频等,证明买烟自用,没有干扰市场。
陆女士认为烟草局和邮政公司私自拆开自己的快递包裹,属于违法行为,有错在先。
但这个 “有错在先” 的诉求被烟草局一句 “属地职能” 就驳回了。对陆女士来说,这件事有不可接受的地方。
她花钱买了真的香烟,买完就属于自己拥有的消费品,可以自由处置。即使快递运输香烟有规定,但她作为普通人、非专业人士不可能知道所有规定,快递接单了,对她罚款她不理解,喊冤是人之常情。
如果复盘整件事,确实可以看到陆小姐的遭遇,本可以在寄件环节就能终止。
只要快递员能按照香烟专卖中的运输规定来,拒绝这单业务,陆小姐就不致于蒙受罚款的损失,更何况还要临时在汕头购置喜宴用烟,即使无锡烟草局折现返还了一部分,但期间的精力折腾和金钱损失,也还是一笔不小的计划外开支。
而另外依据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 条)。
也就是说这一条规定赋予了公民个人异地携带卷烟 50 条的限量,但是通过快递等渠道则只有 2 条,如此大的数量差距也是有人觉得陆小姐冤枉的理据所在。
陆小姐自己携带 48 条烟回家合法,通过快递反而就非法了,这当然让消费者很难接受。
对陆小姐来说,她可以上诉,寻求二审支持,但这条路肯定难走。一个关键点是,她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知情义务能否豁免她超限邮递香烟的责任。
在现有的烟草专卖的机制下,将陆小姐从 “非法运输” 的定性中排除出去,可能需要对烟草专卖法以及部门通知文件精神有相当透彻的理解,二审改判的困难在这里。
陆小姐当然可以起诉快递公司,打侵权官司,要求挽回经济损失。一个直观的印象是,若说 “法盲”,快递公司才是唯一确凿无疑的那个。
它明明应该熟知并遵守烟草运输制品的相关规定,拒接陆小姐快递香烟,最后却无知到接单,导致陆小姐被罚款,这是再明显不过的常识,此间的因果关系很清楚,快递公司对陆小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那就是陆小姐在寄送的时候并没有说明邮寄的是香烟,直接封箱。这当然违反了相关邮政规定,但如此快递公司就无需承担未曾提醒香烟邮寄不可超过两条的责任了。
在整件事中,无锡烟草专卖局也许自认为有法律和部门文件 “护体”,可以树立正面的执法者形象,可事实不然。
从舆论反响看,在执法与普法两个层面,烟草局对陆小姐的处罚都没能收获百分百赞同意见,同情她的声音反而占据相当比重。
从执法联想到专卖垄断,从普法联系陆小姐的无辜身份,对烟草局的批评不绝于耳。
如果以执法行动来达到普法的目的,陆小姐快递香烟被罚万元一事,显然不能稳定地为烟草局争取好名声。
相信陆小姐要是上诉,将一审判决的舆论代入二审考量,也许会更增加烟草局处罚举动的 “不义” 成色。
法律与人情之间是与非的站位、多与少的取舍,肯定会继续萦绕陆小姐的后续司法举动,除非她认罚息讼。
来源:搜狐《狐度》
作者:杜虎
近日,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 48 条 “华子”(软中华),准备邮寄到广东汕头给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 10080 元。
陆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1. 陆女士邮寄 48 条中华香烟超过限量,存在违法行为;
2. 无锡市烟草局有在属地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能;
3. 无锡市烟草局在执法之前就已经给邮政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是与邮政相关的执法人员一同办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4. 无锡市烟草局罚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5、陆女士被扣的香烟,烟草局并不会原物返还,而是折价返现。
律师提醒,陆女士违反了《烟草法》关于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之规定。
被查处的中华烟
有的网友认为法院应该做更多调查,有的网友则提出了疑问:“快递公司为什么不承担责任?”“邮政快递也应该担责,既然不给邮寄 2 条以上香烟,而快递点未告知客户烟草局相关规定就应负责。”
网友评论截图
有律师表示:“这件事的争论点在于,本案一审判决存在情与法的尖锐冲突。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这是常情,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 2 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情只能让渡于法。这是法治的当然之意,是实行法治所付出的必要代价。”
律师表示,涉事快递公司与陆女士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整交给收货人;但陆女士的香烟最终被查获,并被处罚款,涉事快递公司显然存在违约行为,且其违约行为与陆女士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对陆女士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法律不保护无知,但可找快递公司商讨赔偿事宜
近日,有网友曝出的一个案例引发网上热议:无锡女子陆女士购买了 48 条 “华子”(软中华),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 10080 元。
陆女士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买烟自己用还被罚款?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佰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叶礼辉。
“华子” 当喜烟 邮寄路上被扣女子喊冤
5 月 12 日,记者查看了陆女士案子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法院对案件的认定为:无锡市烟草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陆女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处以无证运输卷烟价值 30% 的罚款,计人民币 10080 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市烟草局将先行登记保存的中华(软红)卷烟检验留样 0.2 条后,发还陆女士 47.7 条,并支付陆女士因送检损耗卷烟 0.1 条的价值计 58.3 元。陆女士于同日缴纳了罚款 10080 元。
原本快递 “华子” 给妹妹当喜烟,结果烟被扣了,还要被罚款,陆女士起诉了无锡市烟草局,请求法院撤销无锡市烟草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上引热议 不是倒卖为何还要被罚
就陆女士的遭遇,不少网友看了案情介绍后,都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有网友提出疑问:“我怎么证明是自己抽的呢?我怎么证明我不是倒卖的呢?” 有的网友认为法院应该做更多调查:“我觉得要把重点放在查清邮寄香烟的真正用意,如果是倒卖,依法查处,如果是用于亲属酒席则可免于处罚。” 有的网友则提出了疑问:“快递公司为什么不承担责任?”
叶礼辉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网友的相关评论后表示:“这件事说到底还是情与法的冲突,大家觉得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为了谋利,但相关法规却禁止邮寄超过 2 条的香烟,法律并不保护无知,所以陆女士最终败诉。”
律师有建议 可向快递公司协商赔偿
至于陆女士的 10080 元罚款,叶礼辉律师表示:“这个罚款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陆女士 48 条中华香烟(700 元 / 条)原价为 33600 元,最后处罚是按照 30% 执行的,刚好是 10080 元。”
如果你是陆女士,在一审败诉之后应该如何选择?叶礼辉律师结合相关情况,给出了专业的建议:“我认为继续上诉反败为胜的可能性不大,不如通过民事途径弥补损失。本案中陆女士不知道不能快递 2 条以上的香烟,可快递公司作为运输企业,应该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因此造成损失之后,即使陆女士存在过错,但是快递公司的过错更大,陆女士完全可以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赔偿运费和罚款损失。如果快递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向快递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邮政局)进行投诉,要求行政主管协调赔偿事宜。如果依旧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以快递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或者以侵权纠纷为案由,要求快递公司就其过错承担损害赔偿。”
邮寄烟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关于限量认定
参考《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我的评价是
收这个快递的小哥应该被辞退了已经
他的领导(尤其基层管理)都应该有受到各种处罚
快递公司肯定会被请去喝茶
这个女子也被罚款
但最后实际倒霉的其实都是基层打工人和这位女子
快递公司上头的人最多指责说下面的人没管好而不会真的去关心自己员工培训的问题
首相:香烟每年杀死 10 万人,我们得到什么?
汉弗莱:40 亿岁入,25000 个烟草业工作岗位,出口业蓬勃发展,有效平衡了贸易额。25000 个岗位涵盖零售、包装、贸易诸多领域。
首相:这些数据只是估计而已。
汉弗莱:不,这是政府数… 是事实。
首相:好,你的数据是事实,而我的事实只是数据。
汉弗莱:首相,我站在您这边,我只是指出一些您会碰到的争论。
首相:谢谢,汉弗莱,真高兴连你都支持。
汉弗莱:可首相,会有人指出,烟草公司是体育的重要赞助商,一旦 BBC 的体育直播节目没有烟草广告… 没有烟草公司赞助商,会怎样呢?
首相:汉弗莱,我们在讨论每年 10 万人的死亡。
汉弗莱:对,但烟草税占了公共卫生资金的 1/3,我们多挽救了这么多生命,因为这些烟民自愿为挽救同胞们牺牲了自己,烟民是我们国家的恩人啊!
——《是,首相》
懂了。
动了别人的超额利益,当然就是这个结果。
当然有人会说,垄断好,你没看烟草带来的税收。
但是你没注意到的是烟草专营牺牲掉的就业。
https://zhuanlan.zhihu.com/p/391311107
警示作用就是不抽烟了。
戒了
半个月了,目前还不知道会不会再抽…
但是目前来看已经半个月没抽烟了
为什么?
不想拿着血汗钱伤着自己的身体给老爷们贡献了
众所周知的烟草税非常之高,烟草局待遇非常之好,突然就想明白了… 自己穷的渣渣都掉不下来了,还要贱着去给老爷们贡献…
伤不伤身体的其实无所谓,主要是不想给老爷们做贡献了。
希望能帮一下想戒烟的人,给自己一个坚定的戒烟理由。
你以为法律的作用保护个人的利益吗?
这绝对是个误区。
法律保护的从来都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私拆邮件行为首先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处罚无法律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是针对 “针对生产和经营行为”,陆女士邮寄 48 条中华香烟,不存在所谓限量问题,人家自买自用。既然邮政揽收了邮寄,那就是符合了邮递规则,问题不出在寄出者身上,这已经不属于钓鱼执法,而是严重违法行为了,邮政收邮意味着合法邮寄,规定邮寄香烟不超过 2 条,这 48 条是如何收邮的??这不是卢女士违法,而是邮政违法,该拒收,烟草公司去没收,更属于违法,卢女士没有违反烟草专卖,不是生产和经营行为,而是自家购买香烟是消费者,烟草公司没收消费者的香烟,这属于抢劫,不属于执法。
法院判决显然是错误的,消费者自购生活消费品难道还需要找你烟草公司申请消费证??
由这件事情可以看出,中国社会法治化,任重道远,还远远不够。影响极坏。
天天说垄断,知道啥叫垄断了吧,
这就是了。
不仅垄断了生产,垄断了销售,而且垄断到消费者已经买了,已经属于消费者的私有财产了,还要垄断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处置权。
卖产品的,竟然可以对买产品的消费者进行罚款,真是滑天下之大吉。
到底谁是谁的上帝啊?
谁是谁的衣食父母啊?
神奇在于,它还合法,打官司你都打不赢。
更神奇的是,有人还认为还挺好,没啥子问题,这都是谁教育出来的三观啊?
马克思的棺材板子都快按不住了,《资本论》都读到狗肚子里了?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难在什么地方,这是一个好例子
这就好比你砍了自己种的树,然后满世界的相关人士都找着茬的要来罚款,还声明是合法合规的,哎,你种的时候没人管,树倒了砸人也没人替你赔。反正沾着钱就可劲造。
这个事情,我来谈谈看法吧。
先说结论,一个字,罚。
而且,现在闹这么大,还不能罚轻了。罚轻了有人效仿可就不好了。
原因如下,首先,我等群众在谈论这件事时,真的了解的事情的全部经过和细节吗?
我来说几个文中的困惑,咱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1,原文说:陆女士邮寄的这 48 条华子都是正儿八经的真货,市场价是 700 元一条,不是假烟。
市场价是 700 元一条,陆女士就是 700 元一条买的吗?
不见得吧。抽烟的经常会一次买一条,为啥?因为便宜啊。算下来比一盒一盒买要便宜点。整条尚且如此,这可是 48 条啊。
我注意到新闻中明确说了是软中华。
所以,大家以为,陆女士的市场价 700 元一条的 48 条香烟,总共花了 700*48=33600 吗?
不是的,一定不是的。如果按这个价,直接转钱过去在当地买就完了。
所以,单凭这一点,我推测,陆女士在当地有特殊渠道拿到了这批香烟,这个渠道远低于市场价。
2,陆女士从头到尾为什么没有出示购买凭证呢?陆女士出示其在汕头酒店的入住记录,以及自己妹妹的结婚视频等证据,来证明陆女士是买烟自用,没有干扰市场,做过行测的都知道,有个判断推理题型,增强和削弱的力度比较,这个证据,可不强呀。反驳理由:入住酒店和参加婚礼,不能证明其香烟用于婚礼使用。别抬杠,有困惑去做行测。
另外,各位不觉得奇怪吗?她自己都去参加婚礼都去入住酒店了,烟却并没有随时携带,这是为啥?
48 条香烟很多吗?开车也就后备箱一个箱子,随身携带也就一个大点的拉杆箱。但陆女士却选择了邮寄,你说她不懂?
自己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搞了一批足矣扰乱市场秩序的烟,还邮寄。自己门清的很,出了事被查出来装的一脸懵逼。
说明一下,48 条软中华,对市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可以去打听一下,在县城、乡镇这种地方,48 条软中华可以卖多久。
3,陆女士认为烟草局和邮政公司私自拆开自己的快递包裹,属于违法行为,有错在先。
陆女士认为陆女士认为,她是没脑子吗?她认为谁违法谁就违法?她认为谁有错在先谁就有错在先?
都打官司了,没有律师?自己没知识也不看书看电视?还陆女士认为?这强盗逻辑也是牛逼。
4,处罚结果,以无证运输烟草为由,罚款陆小姐 10080 元。
算下来,一条罚了 210,而且,烟还会折价返现。这一点来说,不错了。就是影响了人家妹妹的婚事。
妹妹:从头到尾你们都在说什么烟什么烟,谁关心我的婚事。
至于其他的串货、影响地方税收什么的,别的高赞答主说过了,不再赘述。
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引用罗翔老师的一段话:**“法律不是机器,判决要符合法律,更要符合人情。**法律人如果没有情感那不如不学法律,我们直接找几台机器人就可以了,A 观点 B 观点,800 种观点人工智能都能学会。”
在作为一个法律人看来,陈小姐虽然冤,但无锡市烟草局也没错,要怪只能怪 “规定无情”。
从双方的言行中看:陆女士表示自己是买的是真货,且目的也只是为妹妹庆婚自用,没有可以干扰市场;烟草局则表示陆女士邮寄 48 条中华香烟超过限量,存在违法行为。
网友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妹妹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这是情;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 2 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这是法。
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情只能让渡于法。这是法治的当然之意,是实行法治所付出的必要代价。
所以,对于法院最终驳回陆女士的上诉,是正确的规定。
但,在我看来快递公司同意一次性运输 48 条,也涉及违法。
| 根据我国烟草相关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的规定
所以陆女士可以从快递公司获赔。
很合理,建议看看烟草专卖法,及工信部 37 号令等相关内容。卷烟属于烟草专卖品,运输需要开准运证的,邮寄的话不超过 2 条。
感动,它明明可以直接抢的。还要告诉你原因
我朋友之前从广州来玩,我从小店买中华,他觉得我疯了。按照他家那里的情况,他认为我们这里的小店可能会卖假货。同样我也觉得他疯了,这里是江苏的苏锡常地区,是最不可能发生犯罪的诡异地区,我的理解是不可能有人干这么傻 X 的事吧。同样事情放在广东就不同了。这么好赚的事情,你不干你不是傻 X 你是什么?广东江苏两地都呆了很久,我在广州还有公司。所以我很了解这俩地方的差异。江苏属于是几乎没有人干吊事,一旦有人干了,一大堆人就有事干了。广东是遍地有人干吊事,管不过来,只能抽检,谁倒霉谁中招。所以一堆人会关注这事,会情法理的分析。因为每个人的生活体验不同。每个地区的风俗习惯也不同。我们再说 48 条烟,罚款也就是一万多块的事情。多大点事啊,值得这么高热度吗?你们认为一万多块很多,你看看在什么地方。一个物价高的离谱的城市。吃顿饭几十块都吃不出 P 的城市。一万块而已。我这几天就在无锡,我昨天早起排队买煎饼,25 块一个。我觉得无锡物价比上海绝大部分地方要高的多。你们有的人还是关心关心自己,人家路上豪车多的跟普通车一样,实话实说罢了。我一开始看错位数了,以为是十万块,才回答的,看到一半发现只有一万块。散了散了吧。
2017 年 8 月,从深圳飞郑州。
离行前,在南山招商局广场的项目上问当地的朋友,推荐一下本地的香烟,想给朋友带点。
于是买了四条软盒的双喜。
在机场过安检的时候,小姐姐说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两条香烟,让我想想,是扔掉还是怎么处理。我说刚买便利店买的,去问问能不能退掉。
此时我才知道有如此规定。
回到这个问题。首先是这位女子不懂相关规定,闹出了这档子事儿。
但我怀疑的是,快递作为运输者,他们应该是清什么不能运,什么可以运,运多少吗?难道没有提醒女士?
做为当事方,女子不懂规定,受相应处罚没问题;但快递公司作为从业者,属于明知故犯,是不是应该重罚呢?
各位回家的时候记得不要左脚先进门。有一条法律规定左脚先进门会被枪毙的。
南长区法院?南长区在 15 年就撤销了,这是什么年代的新闻?
无语,不该发生的事啊,而且一步错,步步错,没有一步应对有用的。先该谈谈如何避免:软华子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买到啊,上策寄钱让妹妹自己买,中策,联系妹妹所在地烟草公司买好送货上门,或请妹妹自提。下策,请去参加婚礼的亲戚代买。快递华子是违法的,不能做的,现在做错了,要弥补损失也不该告烟草局取消罚款,取消不了的,应该告收揽香烟的快递公司没有尽告知义务,要求承担连带主要责任,但是注意不要只针对承揽业务员,这个基本都是承包的,主要告快速公司,好歹也是上市公司,这点万把块罚款,快递公司应该还是可以承担的。
【其实大部分东西都是各个地方都有,都不需要邮来邮去。只不过给钱,让它自己买不够隆重。或者本地这个东西贵。】
真的是要减少这种物流,提高中国社会运行效率。希望东西在各地价格都能差不多。
然后人们也务些事,去掉那些虚礼。也是另一方面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纯从法律上说罚款没错。
我说的是衍生问题,香烟为什么要你烟草局和供电局一样专卖,厂家不能卖吗?电力系统还不一样,供电局要投资电网等等,你烟草局不就是一个无风险的倒爷吗?人家倒爷还是承担风险,你可好,出厂 300 的香烟你一转身就卖 400,因为有地区差价,还不能跨区,实行垄断,很奇葩的一个局存在。按照我看烟草局你要实施的是禁烟,你要引导农民放弃种植烟草。
又要说新冠防疫爱好者了,每年烟草一年死亡多少人,你们也呼吁禁烟呢,抽着香烟,键盘敲字支持防疫,,,,,,我简直无语了。
我呼吁全国禁售香烟,禁止香烟进口,抽烟和吸毒一样入刑。
一般结婚不都饭桌上放一包烟吗?
即便家财万贯也是如此啊,顶多好事成双放两包好吧,中饭两包,晚饭如果有,就两包,480 包,这是要办 200 桌还是 100 桌啊?
就目前这个情况不现实啊,全国哪里都不现实啊,而且确实违反了规定……
47 条中华没多少钱,但是中华烟是紧俏烟,这 47 条随便流入哪个城市都会小地震一下。
新闻没说别的,而且有出入的是:
该女士出示了妹妹结婚的视频,难道已经结过婚了,这个就不正常了……
在无锡囤货发货后的时候被扣押了?无锡离某个城市那么近,哼哼哼,不罚你罚谁?
回想起之前那个城市天价烟,做戏全套也值
或者妹妹结婚,顺带以为拍个视频就可以撤销罚款,哪里有那么容易啊……
约 50 条华子是很大一个箱子了,而且是华子基本警犬都能闻出来,毕竟华子味挺大
其实规定这么做是因为烟草,黄金等都是特许经营,你购买没问题,但是你买太多其实你很难一次购买超过十条,至少你在烟草公司自营的店你买不到这么多……
而且即便你自己抽烟,后备箱扔个 10 条烟如果被执法发现,一样会罚款,虽然发现的概率很低…… 除了意外,一般被熟悉的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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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定与全国大市场政策方向不符,建议废除。
“由于北京属于省级城市,从东城区到西城区已构成 “跨地(市)” 的条件,
所以在北京,个人乘车携带超过 50 条香烟并且未办理携带证的,从东城到西城就算违法。”
换句话说:
就是你在
地安门大街东侧的商店里买了 50 条香烟,
只要敢私自拿过了马路,
到了地安门大街西侧的路面,那就是违法行为。
但是:
根据相关法规,个人需到起始地的地(市)级或以上烟草专卖局办理携带证。
北京未设有专门的窗口办理此项业务,称携带证不针对个人,只针对烟草行业内部。
违法就是违法,人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都发出来了还要狡辩是怎么想的?不过,陆女士应该可以咨询一下快递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啥规定,毕竟陆女士自己不懂这个,快递公司肯定懂的,这种东西肯定是不能运的。然后找快递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至少也是连带责任吧。
当然如果是她主动隐瞒寄了啥东西,那说明她自己也清楚这东西被查了要罚的,只是抱有侥幸心理。这种人可太多了,自己干灰色地带的事,结果被查到了就胡搅蛮缠了,明明心里明白自己不占理。先上诉,上诉被驳回了还不满意,非要闹到媒体上,然后再来知乎这种懂得都懂的地方搞个热搜。这种利用民意施压的手段已经被前人消耗完了,以后这种事不好干了,苦了一些真的需要媒体帮忙的人。狼来了莫过于此。
依本人浅显的法律认知,个人认为陆女士并不违法,烟草局无处罚依据,法院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烟草局向法院提供的法律依据为以下两条,
1,1993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第二条,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
但我们回头看《烟草专卖法》总则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很明显,烟草专卖法规范的是烟草的生产和经营环节,其目的是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其中的专卖指的是烟草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环节。
陆女士的行为,只是日常的生活行为,而不是烟草专卖法中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也不涉及烟草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环节。而烟草局的处罚,不仅扩大了其处罚范围,且正与烟草专卖法的目的相违背,其不但没有保护好消费者利益,反而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再看烟草局举证的第 1 条,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其通知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及重庆、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其行为规范对象是烟草专卖局和邮电部门,规范的是邮电部门在邮寄业务中的行为。陆女士作为个人消费者,显然不应该和邮电部门一样具备对该通知的注意义务,不是该通知的规范对象。
总之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有的同学会说,如果不这么严格处罚,那么就会有人钻空子,会打着个人消费的名义,去倒卖挣钱。这个理由就像不让买菜刀,是为了防止你们买了菜刀去砍人一样可笑。即便是应该严格执法避免人钻空子,那么首先做的也应该是规范法律,把空子堵住,而不是在法律上留个空子,然后拿着莫须有的罪名等着别人去钻。
小民就要有小民的自知,那些法律规章就是为你量身定制的,你想投机取巧,蒙混过关,抱侥幸心理,就要有事发被巨额惩罚的准备。谁让你不是体制内,红二代呢,这个社会有些龚断行业不是你能碰的。说到底,这事并没有多大罪过,比起银行、房地产、老爷们产做的那些破事,小的不能再小,但是这主要是没有认清自己身份,有的事,别人能做,不代表你能做。
烟草是国家重要税收来源,谁动了这块蛋糕,都会被严厉警告
上海这边,市区一个婚礼,亲戚多的话,20 桌,准备 8 条烟是需要的。上海的农村,我同学结婚,3 天 6 批的流水席,准备 48 条烟也是正常的。我想无锡一场婚礼,买 48 条烟,不会是撒谎。
-— 问题在于,她不明白,国企是按省分销的。汕头的烟买到无锡抽,相当于广东省分到的销售配额,吃了江苏的市场。江苏的烟草局就会跟你认真。所以,你看,纸烟可以网购吗?跨省发货就坏了国营的规矩。
所以,只要这个产品是国营的,就不能网购。比如,当年有家公司叫 “五百彩票网”,在网上跨省卖彩票。一张 A4 纸下来,公司的营收就归零了。因为省彩票公司把销售分包给私人,油水大大的。而五百彩票网搞个跨省价格透明,压缩了省内各环节的利润。
其实这就相当于一个 “跨省走私” 的奇葩概念。
这种事情,今年会越来越多。
所以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吧。万事小心第一。
抽烟的老烟民都知道,这是违法的。
对于平时不买烟的不清楚很正常。
这肯定是被无良的店家,快递联手坑了。
………………………………………………
因为经常买烟,所以对烟草零售跨区域运输还是知道一点点皮毛。
这么多烟,一次寄送肯定是不行的,那么找人带过去,风险也是很高的。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定,私人最多一次可以跨区域携带一万支香烟,也就是五十条。
但是还有一个上古时期国家烟草局 1990 年的规定,私人跨区域携带香烟不得超过十条。
实际上各地都是按照这个十条为限来管理的,有时候到外地办事,当地朋友知道我不喜欢喝酒,只抽烟,总会送一些当地的香烟给我,但是他们购买的销售时候也打听了相关限制,基本上各地的标准都是不得大于十条。
那么执法部门怎么知道那些人带了几十条烟呢,猜猜看。
烟酒, 都是有非常明显的地区差异的
同样一条烟或者一瓶酒, 在陕西卖 100, 运到河南可能就卖 200 或者卖 50, 这个差价十分的巨大以至于只要能合法的做, 简直白捡钱
这个东西在业内叫做 “串货”
目的就是不同地区的消费偏好 / 营销投入等的不同等, 进行差别定价以获取最高的综合利润, 垄断经营下的必然结果
你说合理么? 当然不合理, 但是合法么? 合法
地图找不到南长区,百度了一下,“南长区是无锡市旧区名,已于 2015 年 10 月撤销,同崇安区、北塘区设立梁溪区。梁溪区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地处无锡的市中心。”
这新闻啥时候的啊
“这 48 条华子是寄给我妹妹结婚时用的,凭什么罚款 10080 元!” 江苏无锡,一女子通过快递给在广东汕头的妹妹,寄去 48 条软装华子香烟时,被烟草局查获并处罚款 10080 元。事后女子不仅对罚款不服,还对被查扣香烟损耗部分,只能按香烟批发价领回现金不服,遂将烟草局,告上法庭。
https://m.weibo.cn/5866256779/4767697722146882
(案例来源:江苏无锡南长区法院)
事实比较清楚,陆女士委托其婆婆在江苏东台购进了 48 条软盒华子香烟,并通过快递公司准备寄往广东汕头,给其妹妹结婚摆酒时使用。可香烟在无锡中转时,被烟草局依法查获。
后经鉴定,涉案香烟均为真品,按零售价 700 元一条计算,涉案香烟价值为 33600 元。经查证,陆女士及其婆婆均未持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随后烟草局以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陆女士作出涉案香烟价值 30% 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即罚款 10080 元。
被处罚后,陆女士认为自己购寄香烟,只是为了给妹妹结婚摆酒时使用的,并未扰乱市场,凭什么要罚款。而且其还对缴纳罚款领回香烟时,被告知部分香烟因损耗,只能按照市场批发价 583 元一条的价格领回现金一事不服。
事后陆女士,将烟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烟草局撤销该处罚决定,并按照原价归还部分损耗香烟的现金。
在法庭上,陆女士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出示了其在广东汕头的酒店入住记录,以及其妹妹摆酒时的现场视频、照片等。
另外,陆女士还提出质疑称,快递公司、烟草局没有其在场的情况下,对涉案包裹进行私自开拆,以及对其作出处罚前没有举行听证会,在程序上是 “违法” 的。
本案是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烟草局作为被告,其负有举证责任。即烟草局需举证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上述质疑,烟草局举证称: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一方在执法前已向邮政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要求会同邮政执法人员对通过邮路无证运输烟草案件,予以查处。邮政局及时回复,并予以批准。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四条规定,其一方具有对辖区内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查处的职能。
其次,陆女士在既不能提供涉案香烟合法有效购买凭证,又不能提供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其通过快递运输 48 条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54 条规定,跨县(区)以上,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涉案香烟价值 20%-50% 罚款。
《烟草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只允许邮寄 2 条香烟。
据此,烟草局认为其对陆女士无证邮寄 48 条香烟的违法行为,处以 30% 罚款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再次,《国家烟草局关于江苏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数额标准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在作出罚款 20000 元以上的案件时,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烟草局对陆女士作出行政处罚为罚款 10080 元,故不属上述听证范围。
最后,《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检验损耗、检验留样返还流程及相关文书的通知》规定,香烟检验损耗,可查清品牌规格的,应当按照市场批发价以现金的方式形式,发还给当事人。
因此烟草局将本案损耗的香烟,按每条 583 元批发价格,以现金形式发还给陆女士,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支持烟草局的处罚决定,故驳回陆女士的全部诉求。
是不是所有人都得去学这种偏门法律?
不学就活该被罚?
感觉是要么是邮寄时隐瞒;要么就是被邮政公司坑了
我不抽烟,甚至可以说对香烟基本无了解,但我唯一有印象的就是香烟不能大量邮寄。还上学的时候家里时不时会给外地的亲戚寄香烟,快递员上门取件时就会明确告知只能寄几条(好像是两条还是几条,反正不多,现在有没有改也不知道)。可能每个人经历不同,常识对于不同的人群也是会有盲区的。
当然也可能当事人明知不允许,却心存侥幸。
说到常识我还知道一个事情,不能邮寄人民币…… 是不是挺尴尬的一个知识点。有些东西就是感觉人人都知道,但实际并不是那样。
关于不能大量邮寄的原因,我当时自己觉得是因为各地区大多都有自己的香烟品牌。加上那时候我的感觉热销的烟总是断货很难买,有时候帮家人顺路带烟,很多摊点都买不到。所以当时合理推断了下原因,可能是为了本土品牌保护?或者防止当地供应紧缺?倒没深入了解过,没用的知识知道太多浪费粮食。
山东,前年和去年白将军涨价,被商家一包 10 块的涨成 15,16 的时候,你们在哪?
来上海看看,外面贩烟搞的飞起
加价 50% 算良心了,怎么不管?
不论真假,海口 45 元一包的硬中,三亚要 50 元一包。特殊场所更贵。
一下带这么多,不是扰乱另一个地方的市场了么。
这里的话,烟草局的处罚是没有问题。
但这里的话,主要的问题在于邮寄公司,没有做到告知跟阻止的措施,导致了陆女士的损失,责任承担成分最大的应该是邮递公司。
毕竟,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说,不一定熟悉所有的法律法规,但这里的话,邮寄公司作为这一行业,不熟悉该法规,是不应该,且由于他们的不告知,导致了陆女士的损失,应该是由邮递公司负主要责任。
有时候真的觉得:恶法非法
想不到,烟草局顶风作案,实在是到了胆大包天的地步了。
谁能想到,翟天神一句话,就能把知网又摔倒地狱。
引用翟天神一句话:农村五块钱一斤的烟叶能被烟草局搞成 1000 元一条,烟草局,你是个什么东西!
最近,凡是被互联网推上热门的,无一不被大家掀起新一轮认知战,继而掀起新一轮人民战争。
知网被爆出来垄断、滥收费,结果知网现在被提起公诉,马上就要改革。
农业局要惩罚割青苗的农民,结果被广大群众直接掀起阶级斗争,大家纷纷控诉近几十年农民成了中国发展的牺牲品,为了扶植工业化,长期压缩农民财富,让农民返贫反困。
现在哈哈,世界最大税收机器又开始坐不住了,心想这民不民、官不官的,成何体统,这都是些什么货色!?
亲自出马,来跟网友比试比试?
人家一次性买 48 条烟,提供就业,交税起码几千块
烟草局员工为什么收入高?
就因为人家邮寄,就罚款 1W!
合理不合理,但肯定不合法,毕竟到法院起诉都输了。
大都已经习惯了市场化经济的商品自由流通,但烟草是特殊商品,所以还是遵守国家法律的好。
法律层面处罚没问题,但情理上的确说不过去。
我原来还不知道有这种法律。
这条新闻让我知道了,世界上还有这样的恶法。
多年前,我省有一个县检察院去隔壁市辖区 转运被扣押的一大批烟草,那些烟草属于某个犯罪嫌疑人,属于涉案物,结果运到半路被当地烟草执法直接扣了。最后检察院被逼的 去法院起诉烟草局。
支持全民禁烟。想看盐草行业空中飞人
我个人不抽烟,我也不喜欢被迫吸二手烟,我也不喜欢中国烟草。
但是据我所知,中华烟可是哪里都有卖的吧。直接远程从收货地址附近的烟草店下单,让送过去,不就完事了。反正价格能有多大区别呢?
另外,以后送礼什么的,能不能别送研究这些了,移风易俗这么难吗。
大家能不能多了解烟草买卖的法规再发言,这就是实打实的违法,有什么洗的,有本事去把烟草局定的法律推翻,不然就老老实实遵守。
我有个问题,为什么不打钱让她妹妹在当地买?还省了邮费,多划算啊!
邮寄啥不行非得邮寄 48 条烟,我没记错的话,婚礼都是给红包的吧?就算邮寄送东西也不会是烟吧而是有点意义的礼物吧?而且烟酒这些东西结婚的人家早就需要准备好的,不然快递慢了结婚当天收不到怎么办?这些招待客人的必需品,怎么可能要客人送过来呢?也不符合正常的婚礼流程啊!
既然买 48 条烟邮寄,就没了解了解烟草局的法律规定?我寄一瓶白酒我都会去查查快递能不能寄,何况是 48 条烟?
作为曾经的快递从业人员
我只想知道
到底哪个快递公司,敢一次收寄 48 条香烟?
“中国烟草,武装押运”
主要是你没武装
警示就是不要相信快递公司。没有人喜欢被罚款,如果知道会被罚款,那完全可以分开寄,寄 24 次就可以。快递公司知道不能寄还要寄。
合不合理不知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但是绝对不合法,这点应该毫无争议,在哪打官司都是输。
现实就是这样,有些事情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
其实就是各地烟草价格不一样导致的,中华烟在各地价格都是不同的,某些地方是很便宜的,所以才特意寄过去,因为这样更便宜
同样是因为这笔钱烟草没赚到,所以不许私自寄送烟草
全是因为钱
什么时候《劳动法》也这么较较真
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 10080 元。
近日,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 48 条 “华子”(软中华),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给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 10080 元。
陆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华子” 被扣陆女士喊冤
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原告陆女士遂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无锡市烟草局,并提供了三方面证据:
1. 陆女士邮寄的这 48 条华子都是正儿八经的真货,市场价是 700 元一条,不是假烟;
2. 陆女士出示了其在汕头酒店的入住记录,以及自己妹妹的结婚视频等证据,希望借此证明陆女士是买烟自用,没有干扰市场;
3. 陆女士认为烟草局和邮政公司私自拆开自己的快递包裹,属于违法行为,有错在先。
因此陆女士请求法院撤销无锡市烟草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无锡市烟草局在抗辩时通过证据链对陆女士的主张进行了一一驳斥:
1. 陆女士邮寄 48 条中华香烟超过限量,存在违法行为;
2. 无锡市烟草局有在属地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能;
3. 无锡市烟草局在执法之前就已经给邮政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是与邮政相关的执法人员一同办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4. 无锡市烟草局罚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5、陆女士被扣的香烟,烟草局并不会原物返还,而是折价返现。
网友热议寄 “华子” 被罚
就陆女士的遭遇,不少网友都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有网友提出疑问:“话说我如果买了几十条烟自己抽,刚买完我要搬家了,跨市甚至是跨省,我这烟怎么带走呢?我怎么证明是自己抽的呢?我怎么证明我不是倒卖的呢?”
有的网友认为法院应该做更多调查:“我觉得要把重点放在查清邮寄香烟的真正用意,如果是倒卖,依法查处,如果是用于亲属酒席则可免于处罚。”
有的网友还脑洞大开算起了数学:“大家思考一下,一桌酒放两包烟(有些地方是一包),那么按照这个量,要摆 240 桌(或 480 桌),这是什么家庭?” 不过很快有网友指出:“在潮汕一般每桌至少要放一条烟,48 条还不够摆。”
有的网友则提出了疑问:“快递公司为什么不承担责任?”“邮政快递也应该担责,既然不给邮寄 2 条以上香烟,而快递点未告知客户烟草局相关规定就应负责。”
网友评论截图
叶礼辉律师表示:“这件事的争论点在于,本案一审判决存在情与法的尖锐冲突。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这是常情,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 2 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情只能让渡于法。这是法治的当然之意,是实行法治所付出的必要代价。”
律师:应向快递公司索赔
随后叶礼辉律师从法律角度,科普了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陆女士为了妹妹婚礼邮寄了 48 条中华香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 48 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至于陆女士被处罚款 10080 元,叶礼辉律师表示:“该处罚是依据《烟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而作出。陆女士 48 条中华香烟(700 元 / 条)原价为 33600 元,最后处罚是按照 30% 执行的,刚好是 10080 元。”
至于陆女士的经济损失,如果其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如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赔偿运费和罚款以及其他损失。如果快递公司拒绝赔偿,陆女士可以向当地快递行政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并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赔偿事宜。如果依旧无法解决,陆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权利。
涉事快递公司与陆女士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整交给收货人;但陆女士的香烟最终被查获,并被处罚款,涉事快递公司显然存在违约行为,且其违约行为与陆女士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对陆女士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陆女士也可以以侵权为案由,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烟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早已公布,涉事快递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理应知晓并遵守烟草制品运输相关规定,其同意陆女士的要求运送香烟,存在明显过错,并最终导致陆女士经济损失,该公司理应对陆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烟草公司对香烟的查扣不是涉事快递公司免责的正当理由。
“当然,无论是陆女士对涉事快递公司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还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由于陆女士未遵守烟草邮寄相关法律规定,在此事件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从而得以减轻。” 叶礼辉律师说。
跨区域最多可以携带 50 条,超过 50 条必须出具烟草部门证明,否则就是违法要受到处罚。
国家烟草局颁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 1 万支(50 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超过数量的须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携带证明。
警示作用就是烟贩子们不要太猖狂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冷门,估计大多数人都没怎么注意这事。
首先,烟草及其制品属国家专卖品,收购、生产、运输、贩卖及异地携带等均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的管制。邮政企业及快递企业在收寄、运输时,必须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的有关规定。因此,作为个人而言,你在邮寄烟草时必须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管制,那就是邮寄有数量上的限制,不是你想邮寄多少就多少的,一旦超过法定上限,那肯定罚款没商量。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 修订)》第 21 条、第 22 条的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这里就明确规定了邮寄有数量上限。
**再次,根据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第 7 号)的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 1 件,不准多件邮寄。**因此,个人邮寄卷烟的数量上限是每人每次 1 件且不得超过 2 条香烟。而这则新闻中的女士邮寄了 48 条香烟,远超过法定上限,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处罚她有明确法律依据。
所以,凡涉及烟草制品这类国家专营专管类物品,都涉及到行政许可,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是不能经营的,对于邮寄、运输也是有严格管制规定的。
孙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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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信源和一些回答,都没有提到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从无锡买烟寄到汕头,是汕头没有专卖的中华烟卖吗?
还是有差价的问题?还是有其他什么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违法行为产生的 “动机” 问题
当然,就此案而言,也可以说动机不重要,行为已确认违法且证据确凿,当事人也供认不讳。
但我还是觉得从一个吃瓜群众的角度,就一件事的逻辑而言,缺少这个动机的描述,有点奇怪
违法是肯定违法了,这个没什么好争议的。
在无锡买不在广东买这事上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在无锡更便宜。
所以你要说多无辜吧也不太好说。
不过 48 条真不少了,一桌放两包烟,50 桌才 10 条啊。
……
还是那句老话,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我也曾经有十几年的烟龄,
中间家里人劝过我很多次,
让我戒烟,
但是我都没能戒掉,
他们说的都是一些关于损害健康方面的说辞,
而我的人生观对于生死看的比较淡,
所以这些说辞都无法打动我。
但是后来我还是把烟戒了,
原因是一次和一个老哥吃饭,
我给他递烟,
他说不抽烟,
我说烟可是好东西啊,
饭后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他说,
他也不是没抽过,
只是每次一想到,
花着自己的钱,
损害者自己的健康,
然后供养了一帮自己看不上的人吃的脑满肠肥,
就心里堵得慌,
所以宁可自己不享受,
也不让他那帮人占了便宜。
我一想,
也对,
确实如此,
我可不是什么舍己为人的大侠,
不损人利己就不错了,
还是戒烟吧,
不充这个大头了。
真正的走私不去抓,整老百姓跑的比谁都快。
越南是这样的
有些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理。
这件事就是典型的合法不合理。
法院审理应该是判断这个女子的真实意图是不是倒卖,如果无法判断,那总能去看是否有前科吧,没有前科是不是也应从轻处罚?
如果这个女子确实是用于自用(送礼也是自用),该处罚的应该是快递公司,因为快递公司作为承运商有义务去充分学习邮政法,知道哪些物品禁运,哪些物品可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并没有被编入九年义务教务课程,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自觉的知道邮寄多少条香烟是合法的,随车携带多少条香烟是合法的,这都是不合理的事情。
如果买烟来送人都违法,那请昭告天下,估计那时候有些烟厂自己就先跳出来反对了。
这盛世…… 我又学会了一条法律。感谢知乎
以前跟朋友讨论华为被美国制裁的事,我就拿烟草举过例子。
烟草公司有明确规定,烟草异地流通必须按照烟草公司的规定执行。
因为陆女士邮寄这个行为有钻空子的嫌疑,因为个人异地流通的限额是 50 条。
假如陆女士是采用个人携带的方式,48 条完全合法,甚至不需要办证明文件,但是采取邮寄方式,就很难证明你只邮寄这 48 条。
这也就是为什么最后烟草局要执法的主要原因。
一旦口子一开,局面就没法控制了,关于烟草异地流通的所有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
钓鱼执法
烟草局: 邮政局,有人邮寄超过两条香烟,你们不要告诉他们相关规定,到时候罚款的钱我分你们一份。你们不要处罚快递公司
邮政局:有人邮寄超过 2 条香烟,不要告诉他们违规,只管叫他们寄
快递公司:有人邮寄香烟超过两条,你们只管给他们寄,到时候我们通知烟草局查处,大家都有奖励。
普通民众’:我要寄 50 条香烟,要什么手续吗?
快递员:不用,随便寄。
大学学法理学,老师花了好几节课就讨论一件事:什么是法律?
那时候还觉得老师小题大做,现在才知道……
就记得一句话:恶法非法。
先定性:这是个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事情。
再说个人意见:
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百姓都会说女子所作所为合情合理,也心中认定是合法的。
另外快递公司应该比该女子更清楚该法规,从而阻止该女子寄件,但是没有。进一步说明该法规很陌生。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就是一条有病的法规。病得不轻的法规。也不符合国内大统一市场的要求,希望能重新修订。
这个,感觉行政没问题,但是陆小姐可以起诉快递公司,因为作为个人在某些方面可能不清楚法律法规,但是作为运输公司是一个公司主体,竟然知法犯法,为了贪图这 48 条烟的运费,而擅自运输。
所以,实际上并不是陆小姐跟烟草局的问题,而是陆小姐跟快递公司的问题,请尽快起诉承运的快递公司。
女子动机没问题,执法人员也没问题,问题出在哪呢?
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打击投机倒把,倒买倒卖行为,而不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打击而打击!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不得了。我今天才知道我经常违法。我每次买烟都是买一条或者两条。买两条的时候,身上往往还会有半包,这不就超过 400 支了嘛。哎呀。吓死宝宝了。以后买烟最多只能买一条零九包。
“这 48 条华子是寄给我妹妹结婚时用的,凭什么罚款 10080 元!” 江苏无锡,一女子通过快递给在广东汕头的妹妹,寄去 48 条软装华子香烟时,被烟草局查获并处罚款 10080 元。事后女子不仅对罚款不服,还对被查扣香烟损耗部分,只能按香烟批发价领回现金不服,遂将烟草局,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江苏无锡南长区法院)
事实比较清楚,陆女士委托其婆婆在江苏东台购进了 48 条软盒华子香烟,并通过快递公司准备寄往广东汕头,给其妹妹结婚摆酒时使用。可香烟在无锡中转时,被烟草局依法查获。
后经鉴定,涉案香烟均为真品,按零售价 700 元一条计算,涉案香烟价值为 33600 元。经查证,陆女士及其婆婆均未持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随后烟草局以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陆女士作出涉案香烟价值 30% 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即罚款 10080 元。
被处罚后,陆女士认为自己购寄香烟,只是为了给妹妹结婚摆酒时使用的,并未扰乱市场,凭什么要罚款。而且其还对缴纳罚款领回香烟时,被告知部分香烟因损耗,只能按照市场批发价 583 元一条的价格领回现金一事不服。
事后陆女士,将烟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烟草局撤销该处罚决定,并按照原价归还部分损耗香烟的现金。
在法庭上,陆女士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出示了其在广东汕头的酒店入住记录,以及其妹妹摆酒时的现场视频、照片等。
另外,陆女士还提出质疑称,快递公司、烟草局没有其在场的情况下,对涉案包裹进行私自开拆,以及对其作出处罚前没有举行听证会,在程序上是 “违法” 的。
本案是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烟草局作为被告,其负有举证责任。即烟草局需举证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上述质疑,烟草局举证称: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一方在执法前已向邮政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要求会同邮政执法人员对通过邮路无证运输烟草案件,予以查处。邮政局及时回复,并予以批准。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四条规定,其一方具有对辖区内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查处的职能。
其次,陆女士在既不能提供涉案香烟合法有效购买凭证,又不能提供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其通过快递运输 48 条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54 条规定,跨县(区)以上,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涉案香烟价值 20%-50% 罚款。
《烟草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只允许邮寄 2 条香烟。
据此,烟草局认为其对陆女士无证邮寄 48 条香烟的违法行为,处以 30% 罚款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再次,《国家烟草局关于江苏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数额标准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在作出罚款 20000 元以上的案件时,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烟草局对陆女士作出行政处罚为罚款 10080 元,故不属上述听证范围。
最后,《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检验损耗、检验留样返还流程及相关文书的通知》规定,香烟检验损耗,可查清品牌规格的,应当按照市场批发价以现金的方式形式,发还给当事人。
因此烟草局将本案损耗的香烟,按每条 583 元批发价格,以现金形式发还给陆女士,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支持烟草局的处罚决定,故驳回陆女士的全部诉求。
如果烟草收入全部上交国家,那垄断也就垄断罢了
毕竟也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然而硕士生抢着进烟厂的新闻告诉我们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作为每年经手万亿级别利益的垄断机构
哪怕不违法乱纪,在规则允许范围内给自己倾斜点福利也足够脑满肠肥
这才是大家对烟草系统不满的本质原因
为国垄断可以,但顺便给自己粘一手油老百姓不答应
有很多隐形的法律法规
一审已经败诉了。
看了下抖音上李叔凡律师的观点。
烟草局处罚的观点是《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草烟叶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限量” 如果是看这条的话,那确实该罚。
不过李书凡律师也抛出了另一个观点。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施专卖管理 “这条法律调整对象是生产者、销售者,换句话说邮寄、携带是不是超标?是不是应该罚款管的是谁?
不是消费者而是” 生产经营者 “如果消费者能够拿出购买凭证,能够证明其最终的使用目的。
如果此女子上诉二审的话,可以作为重中之重的抗辩点。
如果不区分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做个假设:多年来你自己收藏了几十条、上百条烟,如果有一天你要搬家,要跨省搬家,难道还不能一次性携带这些烟?难道还要进行处罚吗?
真这样的话,这不也恰恰违背了《烟草专卖法》第一条” 维护消费者第一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的立法的根本目的。
以上为李书凡律师看法。
实际上根据我个人经验来看,抽烟的人应该知道,香烟邮寄这种事情在每个快递点只能邮寄两条这应该是不成名的规矩吧?而且邮寄前快递点也会询问邮寄的什么东西,我觉得快递点应该不会不知道邮寄两条这件事儿吧,起码个人看来快点多少也有点责任。
我一看不少人就没生活经验,这玩意就是钓鱼执法,因为她正常情况下是根本无法邮寄这么多的。正常你去邮政办邮寄,这种长方形条状物,柜员和快递员就会专门提醒你,如果是香烟,只能寄两条。现在因为各地方配给卡的紧,如果你经常给外地朋友寄烟就知道了,一般是本地配给卖完了,你从它地叫朋友给你邮,也就这数了。(大概是三条无所谓,四条要分开这个原则吧,48 条一起运,那是 <孤勇者>)
按这女士的寄法,就是一整件,是 50 条装的。这种包装如果不换,柜员或是快递员,就是个盲人,用手一摸大小、一试重量就知道你邮的是整件烟了。你非要邮,别人也会给分拆一下,不会给你整件邮,为什么呢?这又涉及到另一个烟草专卖和专营,然后形成的市场配给制度。
如果这位女士清楚这个限制,所以用了其它包装,把整件的香烟打散放入非标准件中,这又有问题了,原则上你发什么东西,是要具实填写邮递单和保单的。其中如果你包装好了,不愿拆开,让邮寄直接发,别人也会提醒你,特别是不禁止寄但是有限制数量的。
如果真有罚款和官司,也不是这个说法,什么叫别人违法拆你的邮件?照这说法,邮寄毒品和管制刀具还有军火,邮政老大哥给你保证送达?你直接告邮政未尽告知义务就行了,如果别人确实告知了,烟草局确实可以管和罚的。这就你是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玩了花样嘛。要么只能是,别人在明知的情况下,假装不知道,或者没明示,只是暗示你可以寄,转手就通知烟草局了。这才比较现实,香烟的体积和重量是比较特殊的,有经验的一过手就知道,不差你那点包装,你还得配重才能骗过别人。另外,有些烟,为什么价格比生产地的还便宜?这里面还涉及到配额交换等等原因,它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开放市场货物。
大家以为的加入世贸后,我国也会像其它国家那样取消专卖制度,作为老烟民,我告诉你们,这事只怕要黄,因为高税高价低产少配,直到给你把烟慢慢禁掉才是大趋势。
其实香烟还不是什么危险物品,你自己邮什么东西,有什么限制要了解以外,最好清楚你邮的东西是什么,因为出现过危险化学品当普通物品邮寄,结果出事了,邮寄人是坐牢了的。
这个事我比较好奇的是,她一次在谁手上买这么多,而且卖家不仅没问,买家也不问怎么运送到家。大家都这么默认对方是懂行的?可能这女士在单位负责这块,不过单位嘛,都是本地消化了,没有运送到其它城市的需要,她也就对邮寄香烟这块不了解吧。
这么说吧。
别说烟酒盐。
就是普通零食,你不经过经销商,跨地区串货。
让品牌方逮住了,都饶不了你。
为啥,各地进货价不一样啊。
我们老家的美特好超市,卖可口可乐,2l 装 4.99,买二还减两毛。
北京物美七块 2l 不还价。
这还不算夸张,好多地方都产品,经销商拿货差价能差一倍还多。
为啥这么干?因为有的地方经济不行,想卖货就得便宜卖,无非是利润少点。但有些东西本身利润就大,也就无妨。
牛奶产品里面还有个词叫特通牛奶,那玩意进价可低不是一点半点。
更何况,经销商拿货有个叫做费用的名词。就是拿货越多,成本越低。
不过,48 条,也就不到五百盒,算下来三十多桌的客人分,大概率真的是办喜事用。
但汕头现在可以办酒席嘛?有些人不是说全中国都 locdown 了嘛?
涨知识了,真不知道寄个香烟还有这么多规矩。新闻曝光引以为戒!
烟草局就是罪恶之利益集团。凡利益集团,同一帮人马运营日久 ,结下的恶果。它们早已经脱离人民的利益,它们还把法律变成运营其利益的工具。
凡立法,有法律原意。这样的处罚,已经违背了法律原意,失去了法律的意义。
烟草局如果一意孤行,玩弄条条框框,那是当年要砸烂的对象之一!
我就不懂的是……
烟草这玩意能搞出这么细节的法律,而且执法必严,精准执法
怎么……
我不说了
这世界存在无数隐形陷阱,有时候,踩不踩根本由不得你。
你觉得很正常的事情,他说不行。
你气死也没用。
用句民间的话说:你没人家嘴大。
还记上海倒卖烟,日入过万的热搜么?
4 月 25 日,一个 “志愿者倒卖香烟 1 天赚 1 万” 的话题登上了热搜,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从当时网络流传出来的内容可以看到:他本人有通行证,每天可以有 500 条香烟进入上海,平均每天可以赚 1 万元,而叫他去这么做的人,每天的收入更多。保守估计在 30 万上下。
这个钱为啥赚的这么容易?
因为烟草属于专卖,投机倒把属于违法行为!
说好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呢?又一个跟中央唱反调的,中央被打脸啪啪啪响。
邮寄不得超过 2 条?这种约束经营者的行政法规横跳出来约束个人,就是公权逾越私权。要是就这件事情给老百姓全民投票,这种法规早就滚出中国了。
应该叫救护车送
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以达到权利寻租的目的
作为吸烟人士和一个烟二代。对这个问题来进行另一个角度回答。
很多朋友都以喜事为由,说不该处罚。但《烟草专卖法》已经有详细规定,该女士行为具有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属实,处罚没跑,至于你们说的那么多理由,法律不体谅不懂法之行为与人,而且,你们说的 “网开一面” 是不是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违背?另外,现有制度,而并不是在这件事的过程中才出来的特殊处罚,我认为完全没问题。
而在烟草内部,对亲友结婚也会对职工进行提醒,比如将某些烟拆开包装,换上喜庆的包装,虽无盈利性质,依然违法。还有很多行为也是违法,这有暴露中国人不懂法的问题了。这些就不展开讲了,再讲下一个我所认识的点吧。
朋友们都说该批烟是为了喜事,不应该处罚。那好,一旦开了头,我也可以运个几件烟,理由以红白事,然后将烟倒卖掉。你说查处嘛,谁去查处呢,烟草局的么?人家也是拿工资的人,这不是平白加大人家工作量。不说加不加大工作量。OK,我和当地烟草局管这个的合作,赚的钱我们分。请问你如何屏蔽这种现象?然后你说警察查处,警察同志已经很累了,加班没工资,出大事还有连带责任(辖区发生恶性事件,跟你没关系也要坐牢),就别去麻烦警察同志了。你看,这种事放开跟本不行嘛。
可能有人觉得我危言耸听,贩烟这个事,在十来年前是很普遍的,不同区域烟价不一样,你在另一个地方拿的烟可能卖价比当地低百分之 30。运输完成之后你以比当地批发价还便宜售卖,妥妥的中间商赚差价,而且毫无成本,这种事很好搞的都不需要什么大关系,烟草公司的小职员就行。
为了避免这种投机倒把的事发生,我认为,某女士就自己为自己不懂法买单吧,别搞这些幺蛾子了。
那些认为很合理的,是多么把自己当国家的主人了啊。
我建议国家方便面局出台法律,邮寄超过两包方便面为非法,罚款原金额的 300%。
当恶法太多以后,就不要怪人民漠视法律、反感甚至仇视国家。
一篇老文,颇有警示作用。
但是没人能救得了温水中的青蛙。
《反垄断法管得了中国烟草的行政垄断吗》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周阳敏
上周一(2006 年 7 月 3 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垄断痼疾深重,不反不行”。前些日子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中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华工商时报》撰文说:“令市场窒息的行政垄断早已成为众矢之的。”
但是,本周中国烟草界的举动让人愤怒。先是有烟草人士撰文指出中国烟草行业历年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利税比例逐年增长,且还说中国国防建设经费的 90% 由烟草行业提供,由此他说 “中国烟草国家垄断行业地位是无法被撼动的,《反垄断法》的出台反而进一步奠定并加强中国烟草的国家垄断地位”。接着又有烟草人士分析认为,《反垄断法》反对的是行业垄断,而烟草专卖是国家专卖,也就是国家垄断,不存在行业垄断的问题,并着重指出:“《反垄断法》的出台是由国家确定的,与国家的根本利益相统一,如果国家反对自己的国家垄断,就等于自己扇自己的耳光。”
然而,依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最权威的解释,Monopoly(垄断)分为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前者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垄断,后者就是政府垄断;有的学者还把法律垄断单列,但从实质上讲,一般意义的法律垄断就是政府垄断;而中国语境下,还出现了一个 “行业垄断” 的单词,不过,无论是理论界定还是现实管制,比如人们通常所说的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 “行业垄断” 本质就是部门垄断,也就是政府垄断。
众所周知,“国家” 只是一个抽象概念,政府才是看得见摸得着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生活的组织。也就是说,烟草专卖名义上是国家专卖,但实质上就是政府专卖,就是行政垄断!很显然,那种认为烟草专卖是国家垄断,不是行业垄断,不是行政垄断的论调既苍白无力又滑稽可笑。
更重要的是,在这些类似的 “逻辑” 面前,似乎所有的行政垄断都有着特殊的原因,需要特殊的保护,需要《反垄断法》的豁免。因此,有专家呼吁,别对《反垄断法》抱太大希望,甚者有学者还指出,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反垄断法》很可能成为相关部门增加行政管制的工具,甚至会导致更多的寻租和腐败。例如郑州的馒头管理办公室,政府对馒头生产进行管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初始动机是为了保证市民吃上干净卫生的馒头,而这个办公室最终的做法是,只要交钱就发给许可证。显然与其初衷完全相悖。
因此,笔者面对众多记者采访时都强调,在非民主国家制定《反垄断法》尤其要当心,一些政府维持政权可用的策略可能只有两种:压迫和购买忠诚。政府往往组建大量的垄断力量来实施压迫与购买忠诚,这也就是垄断企业为什么总是有着高得离谱的薪水的根本原因。当然,高额垄断利润是不是真的就能给政府买回忠诚,还需深入讨论,例如有报道说专卖局官员强迫零售户销售假烟、处理烟,而《华西都市报》不久前又报道说,大量运输、贩卖假烟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罗某竟是在职的烟草稽查队员。
更新一下烟草运输限制背后的原理吧。
明着是为了保护税收属地原则。烟草税是地税的主要税种,窜货容易导致税收在不同地区流动。
暗着还有好处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和相关物流单位利益。
但是对于百姓自用的这点严格执法对于以上没啥意义。这种情况第一是体量小,第二是符合人情。第三政府没有合理对应的办理渠道。在这上面较真只能增加执法成本,激化群众和政府的矛盾。
所以这个事件本身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和杀鸡来冲业绩。这种浮夸执法不考虑百姓利益的做法后果是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是政府对经济管控能力的不断下降。
以下原答案
恶法非法。
我们法律中有很多跟不上时代变化的东西。暴露出问题不去修改法律而是得意洋洋的普法。只能说明连广大法律从业者也缺少对法律的本质逻辑理解。
现实中和律师讨论过问题,也在网络上看很多法律工作者讨论案例。绝大多数只会生搬硬套的套圈。还为此洋洋自得。
大陆法系先天就有死板教条的缺陷,而我国的法律从业人员更是刻板没有改进的动力。绝大多数人大代表根本不理解法律背后的逻辑和价值体系。造成我们都在法律体系始终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最重要的还是我们的基础教育,根本没有法律教育。有的只是服从教育。
有些法,所有人都知道他违反了,毁掉了年轻一代的希望,却没有人来惩罚。
有些法,没多少人知道,也没造成什么后果,被重拳出击。
你说严格执 f?
我都觉得好笑。
这是玻利维亚法律工作者的伟大成就。
你说法制我就觉得好笑。
当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常识道德礼仪时,这些讼棍和胖虎打大雄时助纣为虐的有什么不同。
这么多明显的漏洞与差别还有这么多视而不见的人,守法成本的逐年上涨带来的压抑终有一天会在南美洲爆发。与之对应的是违法代价的自由裁量,骑士阶级从不予立案到从轻处罚到连年减刑,佃户的血腥现实却是不予显示。
玻利维亚不需要遵纪守法的良民。
国内的法律总结便是,该严的不严,不该严的严的要死,根本无法让人信服,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说的没错。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善治强调治理内容的法治性、政府工作的透明性、公职人员的责任性、社会公众的参与性、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善治将引导中国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各种途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善治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治理良策,更饱含了一个国家民众的生存期待。
陆女士为妹妹婚礼准备香烟正常。
陆女士快递香烟超限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无锡市烟草局的监控措施是到位的,从烟草流向市场,从市场流向消费者,从消费者到快递公司,依法查处精准!
问题来了:快递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不要受到处罚?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个人认为:
1、快递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是与其是否收件有关,如果陆女士是在办理交寄的过程中被查处,快递公司是没有责任,否则,一旦收件,快递公司是有责任的。
2、**据新闻报道,**我的理解是:快递公司协助烟草公司查处了陆女士的违法寄件行为,其他情况不明朗。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快递公司有责任,陆女士的罚款损失是否可由快递公司分担?
个人认为:
1、快递公司基于行业的特性,显然有告知不得超限交寄香烟的义务,但如果陆女士并没有明示所寄品是香烟,那快递公司无此义务,也无须担责。
2、如果快递公司明知寄品为香烟,仍收件,则陆女士的罚款损失可要求快递公司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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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
1、限制运输主要是规范专卖管理,个人最多自带不超过 50 条,快递不得超过 2 条,切记!
2、该事件涉案香烟达 48 条,数量多,虽然陆女士购买目的是用于婚礼,尽管陆女士不知道法律的规定,香烟也及时被查处,烟草局按价值 30% 所作处罚恰当。
【官司赢天下】
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
坐标:深圳
真可怕,我结婚时候也从外地各个地方买了好几十条中华,没有被查… 家家户户都这样弄的
唯一有问题的是,快递公司为什么接个单。哈哈哈不能寄也不能告诉别人吗?
也是智商税吧
统一大市场的决心呢?
一鱼三吃
既然限定 400 只两条,携带 5 条送礼算不算违法,如果违法我就要举报了
谁给解释一下,自己买烟送人,怎么了
怎么什么恶心的事情都能出现在这片土地上
在我国,烟草尽管实行专卖,但对烟草运输是否实行专营则有不同的理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烟草公司实际是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解读运输是否实行专营的答案为——专营;无锡陆女给妹妹邮寄 48 条“中华” 喜烟被罚款则是必然的结论。
邮寄喜烟案经行政诉讼仍维持烟草运输为专营,则是国家与社会需要反思的问题。《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法官等法律人员便据此肯定无锡陆女邮寄 48 条 “中华” 喜烟被罚款的合法性。
“只见森林不见树木” 为哲学思维,告诫人们善于识别个体,以及个体的重要性,例如,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需要照顾被拆迁人的利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则是法律思维,告诫法律人解释法律现象需要有整体观念,以及解释法律现象的日常生活逻辑。
所谓日常生活逻辑,是指人们思考社会问题的方法,以平常的价值观念推导出生活问题的答案;禁止用偶然的引起关系推导结果。例如,教授与邻里发生纠纷,邻里人推搡了教授,教授因心脏病死亡,一般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这里的平常价值观念,是指邻里人多数情形下不知道,也不应知道教授患有心脏疾病;司法机关不能因教授的特殊身份而认定邻里人构成犯罪。
日常生活逻辑并不排除人们用专业知识思考社会问题;专业领域内的平常价值观念,是指特定专业领域内的普通专业人员的价值观念,例如,多数人,包括专利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医药可以申请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多数医护人员倘若认为医药是疾病的治疗方法,医药则不能申请专利权。允许医药申请专利权不符合 “普世” 价值观,例如,美国新冠疫情死亡人口达一百万以上,死亡的多数人可能是穷人。
平常解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例如,当事人之间有正当的债权债务纠纷不能解释为寻衅滋事,否则,司法可能成为政策的推行工具。在国家层面,平常解释,或者平常治理社会可能还是 “首推” 韩国;尹锡悦总统就职演说时提出韩国社会构建 “公正、平常、法治” 的理念。
不少法律人可能认为尹锡悦历经八次考上律师资格,其观念理论素养不高;尹锡悦考上律师资格后长期从事检察工作,其中 “平常” 观念的表述即为实践与理论结合的产物。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用 “平常” 的观念解释法律,以及其他社会现象;没有实践经验的法学家对法治社会构建的表述往往是“空洞”,例如,公平、公正等词,多数普通人并不知道真实含义。
无锡陆姓女子邮寄 48 条 “中华” 喜烟被罚款尽管已过去若干年。“旧账重翻”提示着司法人员,司法是实现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执法人员不能体系解释法律为专业能力的局限性;行政执法人员不能以平常的观念分析法律事实由行政机关的属性决定。
司法人员居中裁判地位决定着邮寄 48 条 “中华” 喜烟被罚款一案可能需要重审,以实现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本文就本案的结果从体系(整体)、平常的角度推理得出适当的结论,具体演示如下,供公众参考:
从体系(整体)的角度推理的结论:《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首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用本条规定需构建一个演绎推理的 “大前提”(三段论),具体如下:
行为人(假设条件)→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方式)→罚款(法律后果);
其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用本条实施行政处罚,还需要构建一个演绎推理的 “小前提”(三段论),具体如下:
无锡陆姓女子→托运 48 条 “中华” 香烟→罚款?
最后,执法人员需要比较、或者价值判断:陆姓女子不是承运人,也不是自运人,不能适用行政处罚。
体系解释的依据《烟草专卖法》。本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不能专卖。《烟草专卖法》第四章的内容为: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非为烟草制品销售目的的运输不适用本章的规定。
从平常的角度推理的结论:消费者(烟民)为烟草制品的最终使用者,消费者以消费目的携带、邮寄烟草制品需要办理准运证显然不符合常理;将烟草制品作为诸如枪支等危险物品对待可能是 “反常” 的思维方式。
类似的以平常角度推理的结论在刑法中有之,例如,行为人以吸食毒品的目的邮寄了毒品;行为人不成立运输毒品罪,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规范运输毒品具有从属性,即,运输是帮助制造、销售毒品。《烟草专卖法》中的运输也具有从属性,本法的运输是销售的帮助行为。
法律条文层面,陆女士违反法律规定,我想这个很多法律朋友已经分析过了。大家其实争议也不是很大。
问题在于这么处罚是否合理,或者说是否与立法原意不符。
假设这么一种情形,一小伙准备结婚,需要购买香烟,屯了几十条,但店家不给运输,他自己找个货车拉回家里,这是否违法?
个人以为,烟草运输需要许可一方面是烟草专营,另一方面也是掌握烟草流向的需要!而这,很多朋友是不知道这个规定的。但不知道法律并不是免责的理由!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问题在于,可否有一条道路避免情况出现?个人以为:烟草售卖者是否有告知义务?是否有配合运输义务?快递公司是否有告知义务?这些或许才是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
公民个人异地携带运输卷烟最多不能超过 50 条;
邮寄卷烟、雪茄每次不能超过 2 条。
这就像考试作弊一样,没被抓到之前都觉得自己是清白的,抓到后都表示自己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可以这样理解:
假设有一种毒品
因为毒性很弱,以及税收、就业、大量的成瘾需求,所以可以销售,可以卖
但是,它毕竟还是有毒性的,所以需要有关部门控制它的买卖运输,多大的地方可以卖多少,个人拿能多少,人肉携带和快递能带多少,都受到限制,来实现控制毒品造成的负面影响。违规运输要罚钱。
如果以上说法成立,那么就是烟草同样成立,这样看,整个流程问题不大,主要在快递端,这些烟草怎么寄出去的,新闻报道中下面这段话应该就是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了
叶礼辉律师结合相关情况,给出了专业的建议:“我认为继续上诉反败为胜的可能性不大,不如通过民事途径弥补损失。本案中陆女士不知道不能快递 2 条以上的香烟,可快递公司作为运输企业,应该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因此造成损失之后,即使陆女士存在过错,但是快递公司的过错更大,陆女士完全可以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赔偿运费和罚款损失。如果快递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向快递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邮政局)进行投诉,要求行政主管协调赔偿事宜。如果依旧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以快递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或者以侵权纠纷为案由,要求快递公司就其过错承担损害赔偿。”
看到不少答主都说这个法律是 “恶法”
这一点我不可置否
但 “恶法” 就不用遵守吗?
补充一下
在本提问下的回答
《西窗法雨》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
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 “辩证法” 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
这辩证法与咱们现在知道的不同,它是一种很伤人的辩论技术,分为 “讥讽” 和“助产术”两部分。
具体来说,辩论者首先向对方请教学问,好像自己什么都不懂似的,然后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逐渐使对方出现前后矛盾的回答,以达到 “讥讽” 的目的。
最后,提问者便直截了当地告诉对方:“其实你并不懂,还是让我来解释所请教的学问是什么。
当然,学问在你心里,只是你无法想起来,现在我帮助你回忆,就像帮你生小孩一样。
这样,便开始 “助产”。正是因为经常运用这种方式向他人 “请教”,苏格拉底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 “智者”(又称 “诡辩学者”)。
于是,这些 “智者” 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
临刑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右映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
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
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
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 “探讨”,苏格拉底最后还是选择了饮毒。在一般中国人看来,这种事情恐怕不难处理。既然法律本身就不公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实在应该堂而皇之越狱而去。
这个故事可以说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个方面的深层意识。从古至今,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 “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
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
而且,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
就此故事来说,苏格拉底和他的学生认为雅典的法律不公正,而许多雅典人却认为那法律再好不过了,我们恐怕就难以找到连当时大多数希腊人也接受的标准去说 “就是苏格拉底正确”,或说 “就是大多数雅典人正确”。
价值判断这东西,有时就是见仁见智。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如果真的觉得规定不对
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时附带对规定审查
但再此之前 还需要遵守
这种为了地方保护的法律条文明显过时了。
不是要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么?赶紧的。别祸害老百姓了。
那么多伤天害理的事儿没好好管,官方得利的事儿管得真及时,真细致,真有力度。
草民不得不说一声服。
首先烟草局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这个毫无疑问。
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在明知这个是违法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提醒陆女士?
或者快递公司违规操作压根不检查快递是什么东西?
不管这两个情况具体是哪一个,快递公司和这个收件员都得把锅背好!
处罚属实没有问题。
只能说我们郭嘉对烟草管控还是有点严格的,相对来说,比起某些郭嘉 DU 都不禁,很好了!
烟草局这样做,防止有人大量屯烟,控制烟草价格,当然这价格本身也不便宜,而且越来越高。至于利润嘛,你们自己脑补吧。
其实大可不必,给钱就行,何必这么麻烦呢,钱给到一样是诚意。人家自己会买烟的,而且人家还可以随意支配这些钱。多好!
统一大市场… 吸烟有害健康… 神奇的烟草局… 知法犯法的快递公司… 透明的快递单… 随意拆解包裹… 无知的小民… 唉…(ꄱੈˍꄱੈ)
感谢普法。
问题是,这位女士买这些烟的时候,卖方没告知吗?快递是吃运输饭的,不懂这个吗?
如果一家酒店地滑,又不提醒,滑倒顾客,要负责吧?
这种比较冷门的法律不告知顾客,也要负责吧?女士可以请律师反诉一下这个吗?
前段时间,有一则新闻 “中金公司普通职员月收入 8 万,被爆中国烟草连夜发布严禁员工晒工资:员工外泄收入立即开除”。你们这么急干什么?这么怕干什么?怕“无锡一女子” 质疑自己连买烟带罚款的两头支出都去哪儿了?
还有,说句题外话,烟草是一种有害健康的东西,在这种东西前面加上 “中华” 两个字,本身就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爱国感情。这个不该重罚吗?你出个烟卷,又不是战狼号舰艇,怎么能叫中华? 哪怕牙膏呢,叫中华也可以(当然,牙膏也不配,但起码无害)。凭什么一种毒害人民健康还让人牙齿变化的有害商品叫“中华”?
还有,我怎么就那么讨厌流里流气的 “华子” 这个称呼,还 “强子”、“彪子” 呢。给 “中华” 起这么个名字,这是憋着跟谁 “较量” 呢?对吧,“烟子”!
烟草局有资格针对非经营者罚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邮政作为承运人,没有核实相关信息,难道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倒卖的帽子咋扣上的?
我虽然抽烟,但平时最多一次性买个两三条
我也是结婚才知道烟有这么多道道
什么本地码,外地码
同样的东西,码不一样,价格不一样
有点像游戏分区
说起来酒为啥不管,网购都随便买,因为酒的税少么?
但是外地烟来本地卖,肯定是违规的
这人说了算
当然我也不知道他们烟酒店那个串货哪来的
莫非《我不是烟神》?
知乎首答,看不下去了。
就是一次有计划干净合法的 fishing。
陆女士要么是无知,要么只是一种说辞。我倾向后者。
违法,毫无疑问。
极大可能就是倒货,邮寄商品本身没有危害,她有嫌疑干别的 – 二次销售
众所周知,有嫌疑即可定罪。
毕竟,这里没有第五修正案。
可是还要讲的是这个行业
严格分配制度,日销售额 50 的村小卖部,和日销售额 50000 的烟酒商行,有不少产品分配是可以一样的,烟草公司一刀切分配。事实是,有的卖不动,有些不够卖。
还有新出的,为了完成任务,强制进货。
那些人可能辩解说,可以不进这种难卖的。
可是他们有等级制度,有紧俏投放的制度,大家都是在比着进货,比着赔钱,因为生意的基础在于客源和货源,所以好好的生意变成了投资升级打怪。但是香烟是很需要本钱和流动性的。催生了烟贩子
所以倒卖的真相是,货源分配的不合理,zz 化形式化的货源开发和投放,作为快销品,这样搞,很多商户不堪重负,寻求途径低价释放资金。
如果,一个商品供应量不大,紧俏货源稀少,而且只有少部分品规有溢价,那么这种倒卖其实没有牟取多少暴利。
如果,一个商品难以销售,在另一个地区供不应求。流通可能会让行业繁荣。
如果,一个商品正常纳税,品质纯正,在销售地供不应求,不认为损坏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增加监督工作量倒是真的。
如果,一个行业,既要销量又要控量,还要有定量的稽查任务,那么选择执法钓鱼执法是很常见的。
卖一百块钱挣十一二块,再找一堆拿过万拿编制的人去监督他们,这个行业为什么要存在呢?这还是生意吗?
怎样的一个行业,需要发展卧底,
大数据,定位,cmcc,线上线下资金动向,间接账号资金动向,即时通讯软件,私拆信件,各路线人。内部培训就是讲擦边球的艺术。
没有监管,问了就是 gov 机密,有这么多权利和便利,基本只有自己上级管,你猜会发生什么。
快递员的三两块的黑运费当然瞒不过那些人。
这个行业,比你想象的扭曲多了。
逼乎还有救吗?这种问题下面也能出来这么多这种声音。明显违法的事情,还这么多牢骚回答?搞不懂了。出了问题就开始声称保护老百姓了?她说给她妹的就是给她妹的?评论区这么多大明白还需要执法人员干嘛,人人一口说辞还要法律干嘛。不是你不理解的,你不知道的就不该存在,存在即合理,只是你不在那个行业,不懂为什么就去学一学,别在这张嘴就一小老百姓的弱者姿态摆出来,更不要被有心人带节奏。真是逼乎有点事就能谈到社会这个那个的问题,真看不懂了
法律是不是需要调整,我感觉非常不合情理。
大清靠的就是贩卖鸦片
罗翔老师说不需要普法,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在很多情况下是赞同的。但是在这个环境下你就会不自不觉被违法,也会被其他人违法侵占了你的权利。抓只鸟、寄几条烟给亲人贺礼、捞几条鱼都会不自觉被戴上 “违法” 的帽子,甚至面临牢狱之灾;相反,有些公司对你 PUA、996、对你威胁式裁员却会是 “正常” 公司行政行为
这不就是两千年前汉武帝就开始的盐铁专营吗?
一千年后黄巢也是盐贩子,有诗曰:
飒飒西风满院栽,蕊寒香冷蝶难来。
他年我若为青帝,报与桃花一处开。
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
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law 本来就是维护 jj 统治的。
屁民之间有纠纷,告来告去,拖拖拉拉没人管。
但是和我的国有了纠纷,比如去北平举牌子,马上拿你。
陪审团,有谁知道是否存在 “邮寄 48 条中华香烟超过限量,存在违法行为” 的法律依据和数量限制,并当庭说出。………………………… 我的问话结束,庭上。
陆女士被扣的香烟,烟草局并不会原物返还,而是折价返现。
经典
这个案件给我最大的疑惑有二:
1、快递公司为什么会让这个快递发出去?
先看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下称《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具体而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指的是: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第 7 号)
二、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 2 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 2 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 5 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 10 公斤)。
同时,在本《通知》中,还有第三条值得注意
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 1 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正如其他答主也提到的,对于无锡普通女子来说,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知道所有边边角角的法律规范,但对于快递公司而言,作为从业者本身有义务知晓行业内相关的法律规定,快递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规定,快递公司应当检查运输物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显然,本案中快递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显然是真正的过错一方。执法部门应当处罚快递公司违规允许包裹寄送,而非处罚寄送快递的女士。
2、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于处罚依据,根据报道中那位律师的讲述,本案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注意,不是专卖法,报道中讲述有误。
第五十二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 70% 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 70% 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可是,本案分明是违反《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而非三十一条规定的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难道主动购买后邮寄给亲人,可以被解释为 “批发烟草” 吗?显然是不合理的。
即便在《烟草专卖法》中,也将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邮寄、异地携带”分两条分开表述,立法本身也未将两者混为一谈,在《条例》中并未规定 “违反《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 的法律责任,仅规定了承运人的法律责任,非常好奇,对于该女士的处罚依据究竟是什么?
综上,应当处罚明知故犯的快递公司,而非处罚在自己合理认知内没有过错的女子,更需要将行政处罚的明确法律依据公布,接受大众监督。
学艺不精,如有纰漏请各位大佬多指教~
不是没五十条吗。
四十八就被罚。
我以前还想过,买五十条被罚,那我买四十九条加九包是不是就没事。看来惩罚与否,和条文不一定就正相关。
还是份子钱最方便。
假新闻:越南一女子去某野味饭店请客吃饭,因为她食用野生动物,饭店对她罚款一万元。
她发誓,这辈子再去这个饭店一步,就是个沙滩
恶法
1993 年的法条
处罚决定是按照快 30 年前的法条,很好
那么我记得有家河北银行?
1989 年 9000 元存了二十年定期,
2009 年去银行取款,按照利息应取 9 万?好像是。最后怎么处理的?
银行只付 9000 元本金。因为原先的利率规则改变了。改变就改变,只付本金的操作还是足够 sao。
这里,30 年前的规定倒是执行的死死的。
真的很棒。
下面附上河北 20 年定期存款事情的链接
https://zhuanlan.zhihu.com/p/482524976
归根结底是不懂法的问题。
中国的法律有很多,作为老百姓来说,不可能所有的法律都了解,不懂法就会容易触犯法律。但是作为从事与烟草有关的行业,不懂本行业相关法律,那就是非常不应该的。
就这件事,从源头上讲,这 48 条烟是怎么购买的?如果一次性买那么多烟,烟草部门有没有提示一句,或者有没有将相关法律法规向经销商进行培训告知。
从运输过程来讲,邮寄的时候,邮递员有没有告知?邮政公司有没有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到邮递员?邮政公司在烟邮寄的过程中是怎么发现的打好邮寄包的这 48 条烟?有没有一套对自己邮递员工的调度机制?
最后到寄烟人,在无知的情况下被罚款,或许事情是合理的,但肯定是不合法的,即使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但因为对国家烟草管理缺少了基本的常识性了解,在买烟、寄烟时没有一点敏感性。但凡有所了解,在有计划买烟的时候就应该打听好相关要求的政策。
飞机从法国空运牛排就没这个事了。
作为一个老百姓感觉挺可笑的。
买几条烟我还得去学习烟草法?这些东西不应该是烟草商去学习吗,遇见大量购买的有义务提醒啊!
现在杀棵树需要开条子,杀头猪吃肉需要开条子,翻新厨房都要打申请报告。
多年前在院子里搭建的棚子都得拆,原因就是几年前的卫星地图上没有这个棚子,年限不够,拆!
现在政府文件通篇的大道理,大政治,大思想。对于干什么,怎么干只有只言片语,下面的人看到的都是千篇一律的政治思想,根本不知道要干什么,这也是一刀切的根源之一吧!
这件事说到底还是情与法的冲突,大家觉得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为了谋利,但相关法规却禁止邮寄超过 2 条的香烟,法律并不保护无知,所以陆女士最终败诉。”
律师有建议 可向快递公司协商赔偿
至于陆女士的 10080 元罚款,叶礼辉律师表示:“这个罚款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陆女士 48 条中华香烟(700 元 / 条)原价为 33600 元,最后处罚是按照 30% 执行的,刚好是 10080 元。”
如果你是陆女士,在一审败诉之后应该如何选择?叶礼辉律师结合相关情况,给出了专业的建议:“我认为继续上诉反败为胜的可能性不大,不如通过民事途径弥补损失。本案中陆女士不知道不能快递 2 条以上的香烟,可快递公司作为运输企业,应该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因此造成损失之后,即使陆女士存在过错,但是快递公司的过错更大,陆女士完全可以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赔偿运费和罚款损失。如果快递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向快递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邮政局)进行投诉,要求行政主管协调赔偿事宜。如果依旧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以快递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或者以侵权纠纷为案由,要求快递公司就其过错承担损害赔偿。”
我只想说一句:
如果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也能有这种执行力度就好了。
一方面是自己的无知,更多的是国家宣传的太差,这种处罚简直是无妄之灾
邮寄一次不得超过 2 条。
自行开车携带我记得是不能超过 50 条(错了.
自驾开车最多可携苏国产烟 10 条, 进口烟 5 条两
吉都携劳的最多不超过 10 条。跨地、市乘坐交
通工具可携带烟卷最高限量为每人 50 条)
快递公司和邮政公司在收取快递的时候,会询
问检查邮寄物品,陆小姐不懂烟草相关法规,
快递小哥和邮政人员是很清楚的,因为如果违
法法邮寄超过规定数量的烟草制品,承运的快递
公司单位也要受到处罚的。正常情况应该在当
场拒收的。所以邮寄行为正常情况下是根本不
会发生,不会成立的。
可是看新闻,快递被查获了。也就是说,怏递
或者邮政单位,要么是没有根据法律法规检查
核对邮寄物品,要么就是明知对方邮寄超过法
律法规允许数量的烟草制品,还依然进行揽
收。说实话,一般人真的没人知道规定,要不是我自己寄过香烟,我永远也不知道这个规
定。但是作为从业者,是从一开始培训的时候
就有过明确的违禁物品和敏感物品培训的,他
们不可能不知道的。所以说实话,我觉得快递
公司或者邮政单位需要承担责任。至少是他们
没有依法依规对邮递物品进行核实检查。造成
了超量烟草制品被揽收。
或者我阴暗一点。发快递的那么多,怎么这么
巧就把陆女士的香烟查到了。有可能就是知道
他寄的香烟,且知道她寄多了,违法违规,但
是还是让她寄了,然后反手一个举报,大家合
作愉快!!
可是,个体自然人没有运输资质啊,要罚不是
应该罚承运的快递公司或者邮递公司吗???
我承认上述的猜测阴暗,但是不排除这种可
能,钓鱼执法的事情又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说
不定从陆女士买 48 条香烟的时候就被人盯上了。
也是长见识了
第一次知道买烟邮寄也会被罚款,不过这样规定肯定也是有原因的,我记得卖烟是要有相关许可证的。
搞得现在不懂点法就怕不小心踩雷了,普法工作也要做起来呀,不然老百姓怎么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呢
真的长见识了
处罚的作出合法合归,没有任何问题。
之所以引起这样大的舆论动向,是因为大家觉得这个事吧,不合理。
提到烟草问题,诸位看客心里都有数,惊讶之处在于管制竟然严格到这种程度了。
对大众来说,长个经验,长个教训,就当普法了。
无锡女子这件事中呢,快递公司本身是有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的,老百姓不懂不奇怪,快递公司不提醒,就有问题了。
可以尝试向快递公司适当索赔,至于能追回多少,就……
摊手. jpg
拆成 24 个快递,通过 6 个不同的快递公司,分两天寄出就没问题了,合法合规。
既然抽烟有害健康就禁止买卖好了,没有买卖就没有这些问题了… 问题的源头在哪里,看问题要看本质,分析这些表面的还警示呢。
1. 要看有没有盈利。2. 烟的定义,是商品还是?如果没有盈利,也是商品自然不应该处罚。 不存在警示,而是不完善,如果要罚,买给他的商店就要第一个罚,超量卖出呀。
如果邮寄大量烟不合规,快递公司为什么要揽收?如果论罚款,为什么只罚消费者?快递公司就没责任?我之前也寄过烟,5 条,还好快递小哥哥直接不揽收,说有可能被烟草公司没收!一次最多只能寄两条!在此我还有一个疑问,快递烟违法,那如果类似无锡女子这种情况自用大量烟,她自己开车拉回去呢?犯法吗?很多公司单位或者办喜事白事的都需要大量烟,这样子购买也违法咯?毕竟人家得想办法拿回去吧?靠步行?
烟草公司有执法权?????懂的说说……
邮政局有没有责任啊?
老百姓做事儿之前,一定要好好翻翻法典,看看吃饭的这个姿势违法了没有。
快递寄烟不能超过两条,承运的人不知道?先是不拒收,而后又私拆快递检查,这是什么操作啊?
这下面一堆人这个法条那个法条,有理有据,言之凿凿,立论惶惶。要怪就怪这位女士,谁让她没把中国的法律全背下来呢?这不是活该吗?
听说要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
都不抽烟最好
全国人民都知道烟草局职工待遇超级好
又学到了一个恶法,谢谢
跟上面作对就是你的不对
看完报道,我最大的疑问是:烟草局怎么查到这批香烟的?
可能一,烟草局很早就盯上了陆女士。毕竟不是什么人都能一口气搞到 48 条华子的,一个专营店一个月都不一定有 48 条华子的份额,有路子这么拿货的,那路子不是一般的宽。
可能二,快递公司主动举报的。我们现在寄快递都要求写明所寄物品内容,快递公司发现陆女士邮寄一整箱的华子,违反了相关法律,所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是这样,我想问你们别接单不就可以了吗?
可能三,第三方举报。有人或者有组织针对陆女士或快递公司,抓到由头进行举报。
可能四,快递被临检,正好查到的。
…………
当然还有其他可能,不举例了。回归问题,这件事的警示作用就是:以后寄烟,每两条打个包付一份邮费,记得保价。如果快递公司被抄了,你没犯法,快递公司犯法了,它要交罚款,还要赔你钱。
想知道救护车运香烟罚多少钱。
没有什么警示概念,我倒是觉得我们 03 年加入 WTO 了,不是说市场经济嘛,为什么还是那么多人加入垄断行业中形成利益团体,多少有点恶心
艹,不会是现实版的苏联鱼子酱吧
普通老百姓,家里估计得买满一墙的法律书籍,卷死大家。这和你砍了一棵从小自己种的,养到大的一棵树一样,养了几十年没人管没人问,砍了,哦豁,xx 部门马上上来,说要罚钱,你还拿它没办法。现在小县城小农村办个酒席,从县城买了一车烟,运到村里,那算不算异地携带超标呢?你这新闻一出,这下立马为部门创收了都,xx 部门明儿个起早收罚款去…
想起来了一个东德笑话
一天家住西柏林的约翰给家住东柏林的好友汉斯写信。
信中大概是这样说的
亲爱的汉斯
听说东柏林又爆发了饥荒,我真的很担心你。在西柏林,我们都可以吃饱。而且西柏林这边急缺人手,我和我的领导讲过此事,他也很欢迎你到来,会给你安排一个比较不错的工作。
希望能尽快和你见面,对了听说你们那里有信件检查机构,我希望这封信可以到你的手里。
几天以后,约翰接到了一封回信,是东柏林政府寄给他的
信中说
我们国家一片祥和,不存在失业,饥荒。你们是在造谣,这封信不会给汉斯看的,因为会荼毒我们的居民。
另外我们郑重的说,东柏林没有信件检查机构!
没想到不仅仅是个笑话
我就喜欢看知乎上别人评论制度不合理的事情,一群冷静人出来告诉你这是制度。。
要不然你以为一堆人抢破头都要进烟草局?其中清北博士硕士比比皆是?
难道丑国就没有过错吗?
安徽农村人歪答一波。我个人感觉对正经屁民没啥警示作用,只要你是正经的。
先说用烟量,安徽农村人表示,大户有钱人家结婚一次用 48 条烟还是差不多的,当然也看习俗,我们这边大一点的小孩都有烟,吃饭的一人一包。假设男方 20 桌,女方 10 桌,一桌 10 人。刚好 30 条烟,其次每桌另放 2 包烟,计 6 条,也即总共男女方各一餐,桌子上就要 36 条烟。
其次我们这边男方到女方家,通常男方家提前会请家里重要的亲戚吃一餐,人均一包烟,20 桌的大户提前一餐我就算他 3 桌人不多。
总计 39 条烟。
开车的我们这边有的一人另给一包,有的豪爽的给 2 包;司仪也会给烟;再加上新郎,新郎父亲,新郎这边的比如媒人或者讲话的,都会给来吃饭的亲朋好友递烟。对于这种大户人家来说,48 条烟真的不多。
但是这个用法的前提是:
1. 男女方都是大户,亲朋好友多
2. 婚礼男女方用烟全由男方采购支付费用(我们这不存在女方购买全部烟的情况,可能部分女方买她女方的烟,并且不会直接把给烟给男方由男方发,通常都是报数字给男方男方给钱。)
但是这个事件我个人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出在这两个地方:
1. 由于鄙人不抽烟,不太了解市场行情。700 一条的我估计应该是软中吧,但是什么开头的不知道,正常来说找熟人拿烟跟普通陌生小店买烟,差价估计能差个 10-20 元。但是能用软中的人了,我个人感觉他们不会特意节省这 480-960 元,而且去掉快递费还省不了。
2. 无锡发汕头。基本可以确定这个办婚礼的多少是个小土豪,小土豪们哪会费这个神,买个烟还大老远叫家人发快递,不要面子了?
3. 该女子妹妹结婚…… 这我个人可能见少识窄(狗头),我感觉这不符合 “国情”。。。哪个女方操心管你这个事,这种基本都是男方办理。
**看其他回答有人说倒卖,这个感觉还是有点可能的,虽然我不知道进货价,但是各地卖同样的烟零售价格确实差的有点多。**拿安徽金皖来说,有的地方 26 一包,熟悉一点买多 25 一包,但是有的地方零售 28-30 不等……
为啥说你是正经买烟且真实自用基本没事呢?一般买这么多烟基本都是熟人买,或者介绍的。买了就自己装车回家了,而且结婚托你买烟,你肯定是个关系不错的亲人或者朋友,你到场的话基本也是开车去,如果你是坐车的话一般也不好意思托你办这个事。卖家不举报,你自己不举报自己,谁知道?当然我个人感觉一次性买个十条烟太正常了,只要是家里办大事。
**当然,该女子如果能充分证明买这个烟的作用是自家办喜事,那我觉得这处罚确实有点过分了,**但是提供的证据要完善,比如:
1. 拿出别人要自己代购烟的证据及关系证明
2. 购买记录,付款记录
3. 收件人与结婚人的关系证明
4. 结婚地址与结婚酒店地址证明
5. 婚礼人数证明(视频,邀请函邀请记录)
6. 人均用烟量(拿现场视频出来估算)
7. 酒店办婚礼的日子
8. 婚礼现场视频
几十年前叫嚣着消灭资本主义的时候,农民养鸡鸭都要限制数量,不管三七二十一养多了就是资本家。现在个人买烟送给亲友也有数量限制,同样不管三七二十一买多了就判定有贩卖烟土的嫌疑,明明是需要改正甚至摒弃的错误律条,却成了司法机关名正言顺判罚百姓的尚方宝剑。
给我们的警示就是大家要多学习法律,要把事情做的让那些大人们没刺可挑,毕竟现在可不会出个像邓小平一样的人物 “拨乱反正”
48 条烟,480 盒!!
我们这里喜宴一桌就摆一盒烟,打开放在小碟子里。
给你翻五倍,一桌五盒烟,也要 96 桌。
这个用量你告诉我是自用?
即便妹妹真在老家结婚,也是借结婚之名,做倒卖之实。
还是那句话: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其它的都拿走。
10 年前, 宁夏这边有一种 “红乒坛” 香烟, 只在本地销售, 外省不卖. 南京亲戚抽过一次后, 说口感喜欢, 回家后让寄一些自抽, 自此每年各家商店购买, 过程中很多商店都没货, 要跑到相邻的地级市下的很多商店才能凑够一箱. 可惜过了几年烟厂被外省烟企合并, 不再生产本地原有品牌香烟, 就此断了四处凑烟的行动. 多年后的现在看到这个帖子, 回味曾经的经历, 还是蛮开心的一段过往.
这种东西就是帮你寄快递那个人的锅
人家有明文规定,超过 2 条香烟不给走,要么你多个发件人发过去,要么你自己开车去取。
网点有告知义务,他不告知,你去网点闹,好过在这边无头苍蝇。
说明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17 年办理过烟草证,这里面的一些规则还是懂的。
首先,邮寄香烟,实名身份证登记,一个身份证一天只能寄 2 条,多了快递也不会收的,所有的快递公司都知道邮寄香烟的规则是铁律,不能触碰的红线。所以我也很好奇这个案件里的快递公司是怎么敢收 48 条香烟的。
要知道,就算是你自己开车送香烟,超过 49 条,就是非法运输罪,严重可以坐牢的。
烟草、烟草制品、雪茄烟之类的东西,都不是一般的商品。大家真的要注意。还有就是找代购拿国外香烟,这个罪也是很重,跟一般的走私都不一样的。
我就想知道她是怎么买到这么多条中华烟的…… 嗯,我结婚前,家里准备烟酒,我老妈就去商店买成条的,结果店主都说,成条的非常少,得提前攒,而且每个月能攒的数量也极少,一两条最多了,然后就让那些开店的亲戚朋友帮着一条一条的攒,又加上有熟人家里以前留存的成条的才够,所以看到这个,我就想知道,这四十八条,是怎么买到的,还是她就是卖烟的,但是就算卖烟,这么大的数量也不容易……
要多多了解法。不然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说不定那天就发生在咱们自己身上。
法律不够细,没法界定什么是自用,什么是商用;
人们缺乏一些东西,喜欢摸着石头过河,当尝到了甜头,也就难收手。
烟草专卖局有权利通过检查快递方式查烟吗?
1. 通过邮局或者快递公司邮寄物品是否属于邮件?
2. 如果执法部分通过无差别检查快递方式,查获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侵犯通信自由权。
比如,某机关曾经检查所有快递包裹,从中查获邮寄违禁物品,该执法行为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禁了吧,吸烟百害而无一利。(不要跟我提税收,提就是你牛,055 是烟民吸出来的,003 也是烟民吸出来的,H20 还是烟民吸出来的,等到三体人来了,整个亚洲舰队都是烟民吸出来的,烟民是地球的守护神!是太阳系文明的希望!!!)
**吸烟是个不良嗜好,**戒烟得看体质,有人好戒,有人不好戒。对于有些人来说,它就是像真正毒品一样,靠自制力根本没用。
在我看来,香烟的本质还真就和新冠病毒没两样,伤害国民健康,调控地球人口。
新冠病毒的麻烦之处在于,我们管不了别的国家,以至于他们躺平共存的效率感人, 我们不得不花大代价持续清零。
香烟的麻烦之处在于,我们管不了别的人,以至于他们燃烧自己的效率感人,我们不得不忍受二手烟带来的身心伤害、乱扔烟蒂制造的火灾隐患、还有持续污染环境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所以,我倒也不是非要禁烟,只求大官人快些。
不要抽烟
不要结婚
不要送礼
后来者回到的优势:
邮寄 50 条烟,是违法的。
那么对于该女子的罚款,肯定是有道理的。
但是,我们也要进一步的了解,
快递收件的人,是否知道这是 50 条香烟?
若是知道这是 50 条香烟 + 知道邮寄超过 10 条即违法,那么为什么还收这个快递?
若是该女子撒谎 + 收快递的人员不知道这是 50 条烟,那么该女子就知道邮寄 50 条烟是违法的。
首先,我感觉这事是不合理的,但 “感觉” 不能当饭吃,还是查查法规吧。
《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这 “承运人” 是快递公司啊,所以这罚款应该是罚快递公司啊。
我看了新闻,应该是交了罚款领回了被扣的烟,所以,这位女士其实是代 “承运人” 交了罚款,烟草局肯定是不管谁来交钱都行,这事女士可以回头再找快递公司。
抛开这个案例不谈,如果真的存在个人运输也被罚的情况,那合不合理呢,我觉得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制定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是为了 “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税收”,在消费者购买行为完成后,后面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而且如果法律是这两个目的话,说明本法基本上是用来管理商品“生产、运输、销售” 等环节的,管辖的主要对象是“企业”,而不应该是终端的消费者
我觉得有烟草部门权力过大因素存在,你看其他部门,比如工商去查假货,城管去查路边摊,你说他们会去处罚 “买假的顾客” 和“吃路边摊”的人吗?处罚的大棒砸到了本应保护的对象头上,也是奇了怪了。
还有一个事可以讨论:
婚礼用可以算作 “自用” 吗?
毕竟不是自己抽,是用于宴请时客人用,可这客人是来免费吃喝的吗?肯定不是啊,你不随份子怎么能让你抽烟呢……
那这算不算一种变相的 “买卖” 呢?
与全国大市场精神背道而驰,逆潮流而动
就是好奇。
承运人是你国邮政,而非买烟者。
收寄单位是你国邮政,而非买烟者。
关买烟的什么事???
能不能禁烟,就因为人家纳税多就不禁烟吗?
如果一条法规大多数人不知道,大多数人不理解。
要么说明它不重要导致宣传力度不够,要么说明它并不是那么希望人人知道,更或者它不那么符合良法。
制定规则的人,有私心。
垄断真牛逼
这要看你动了谁的奶酪,有的事情必须杀一儆百。当然有的人说讲理,但是这个社会没理的事情太多了。
中国芯片产业的销售端要是用这套方法来管,不用 3 年就可超越三星台基电。
一救护车烟罚多少啊?
其实这个法律有点莫名,国家专营也就算了,从法律上禁止流通实在看不出什么道理。
仅仅满足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家现在提倡的大一统市场更是背道而驰。
上海救护车运输烟草,罚款多少呢?
轻重术、盐铁法,而已。
烟草是主要税基之一,偏偏这两年财政花得多,进得少。防疫开支像淌海水一样,摊派给地方政府根本不买账,只能中央自己掏。卖地收入原来全归地方,现在虽是面儿上收回来了,但是多年攒下的地方债的大窟窿,到底得拿这块收入填,真正收归中央的没多少。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于是,上面着了急,下面红了眼。
人眼一红,手就难免黑了点… 也是无奈。
可惜,再如梳如篦,终究不是个长久法子……
菜园子里正青黄不接,哪还有多少割头儿,难啊~
这说明中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市场。这件事只是动了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利益。
是不是违背了统一大市场。
能不能多罚 6 块啊
英国一包万宝路卖 13 镑,心眼子更黑好吧
陆小姐可上述到无锡人民中级人民法院;上述理由;
(1)邮寄香烟为私人包裹邮寄行为,不存在非法运输问题!
(2)无锡市烟草局应举证陆小姐非法运输烟草
(3) 陆小姐如果是一次性购买,并有发票,可反述烟草商店违规,让烟草商店与烟草局打官司去!
反告无锡市烟草局
反告邮寄公司
反告烟草出售店
拒交罚款,让烟草局起诉你!
此案存在一悖论;“如果陆小姐在酒店宴请 20 桌客人,购 60 条烟,由酒店送货到酒桌上,事实上构成无锡烟草局所说的非法运输”。该案该如何判!
正经的事做不了,找茬的事最积极
不小心刷到这个,尼玛自己买的货真价实的烟都会被罚,这个社会奇葩规定真多
中央已经意识到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迫在眉睫,不要再搞地域市场保护和排挤了。
讼棍们还是应该应该知道一下:有时候这个事确实不合法,但不代表他就不合理,今天你抓一个摆打气球摊的老太太,明天你罚了一个砍自己种树的老头,后天你又没收了几十条香烟,最后你因为没有每年种三棵树被罚钱,希望你不要叫唤。
还是做点有用的事,说这说那有啥用,以下中国烟草招聘信息,还是踊跃报名吧,时不我待,就是现在!
待遇好,工资高,没有职场 pua ,业绩压力又小,等什么!
以下是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须满 18 周岁,本科生年龄应在 25 周岁以下(1997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 28 周岁以下(1994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 32 周岁以下(1990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八)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九)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得应聘。
我记得
为人民服务
……
法律包括宪法都是从人民角度出发的,我至今记得那个砍了门前自己种的树,被罚了十几万的。
不要徒有形式,不要高高在上好吗?
就……
我国公民有一个非常普遍的错误认知:不懂法犯了法 = 不知者无罪。更有甚者在犯法后被普法了,还要无理搅三分,这也是我国现阶段比较常见的现象:老百姓普遍没有严谨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的意识。
这个姐们儿被罚款的时候烟草局肯定是把处罚依据的法规条例给她说明白了。她依然还是要闹到法院。这就是 “我认为我有合理的动机和理由,那么犯法了也必须被原谅并撤销处罚 “的心理在作祟。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上述的一系列想法普遍存在于老百姓当中,这挺让人无奈的。
普法大业任重而道远啊。
离谱,道德上没办法接受。
离谱……
还不如来个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条例。
魔幻,之前还有山东一厨师,在外打工还剩半包盐舍不得丢,带回山东做饭结果被抓了。这个案件应该重点放在是否自用,确定自用就不该罚款,因为购买的时候税都交齐了,你哪来弄多屁事两头吃的,卖钱赚一波罚款赚一波,而且邮政有监管的责任,你知道不允许邮寄那么多还给人家寄,什么理都给你们占完了。
最好再加 100% 的税,都不抽烟了,那就皆大欢喜了
单次购买量太大,会被误以为是搞批发卖私烟的。我国对烟草销售的规定比较严格,不允许无烟草经营资质的个人或企业私自售卖香烟,这位女士买得太多,肯定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虽然于法有据,但面对一个无辜者采取这种钓鱼式执法,我仍要说:卑鄙!
你可以说我这就是执法,但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看你自以为能加多少稻草。
不要动牠们的蛋糕
“邮寄 48 条中华香烟超过限量,存在违法行为 “。
1. 事实存在?
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轻重适度。
是惯犯吗,不是惯犯,何为事实存在,没有事实存在。
只超过限量,只是禁止,超过的量下一次寄。
2. 推定存在?
从过程及超过推定,都不成为成立,需更多条件因素事实支持。
以前苏北还是皖北有个镇子就特别流行私烟,把苏烟贩到外地好像。
这种串货是烟草特别仇恨的。
也别怪烟草,烟民是国家的恩人呐。
很多法规就是墙上挂的刀剑,好年景放在那里吃灰,坏年景拿出来能大杀四方。
诶?在官商交易中,中华烟不是和茅台一样,一箱一箱地送嘛 怎么柿子挑软的捏呀?还是普通人不配有呀?
全面禁烟,戒了抽烟这种陋习啥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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