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被判一年半,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还有哪些情况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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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财经十一人​ 发表

这个判决完全解释不了警方通告里的矛盾之处啊。

张某酒桌上猥亵,这个或许有。不过酒桌上的照片是周某躺在张某腿上的,具体是谁主动也分不清,我想看看法院是怎么说的。

说张某第二天登门猥亵,但是第二天登门也是周某主动邀请的。

所以是周某主动邀请一个前一天晚上猥亵过自己的、仅在酒桌上见过一面的供应商来酒店房间再猥亵一次自己?

这里面又怎么解释?我想看看法院的认定过程。

说的再直白一点,整个事件里,张某怎么说,周某怎么说,王某文又怎么说?

警方在这些说辞之外,又找到了哪些证人证言?固定了哪些证据?法院判罚里,认定了哪几样事实?最终判罚张某的依据又是哪些?

为什么周某的小作文一开始是笔直冲着王某文去的,可为什么警方却杀了个 180° 的回马枪,把王某文拘留几天后释放,而张某却拘押了 300 多天,最终判刑一年半?

为什么先期周某报警 + 小作文都只说了王某文的事情,对张某避而不谈。后来被警方查到头上才又把张某追加上去??这是不是反映了在事件刚发生以后,周某是有意把张某撇开,专门针对同事王某文,只是后期警方介入才不得不把张某也列为侵害者?

这些事实,加上周某第二天主动邀约张某,是不是能证明一开始周某对张某是默认的、甚至是主动的?只是对王某文的行为颇有微词?

作为一起舆论反响巨大(还是周某自己闹得)、但是判决结果不符合警方前期通告和大家逻辑的案子,并且通告里明摆写了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那理应把这些证据公布清楚,疑点解释干净,做个无懈可击的判决,这才是正道。

如果解释不清楚,那就又是一起彭宇案,又是一起货拉拉案。面对这么多疑点、这么大舆论,你指望所有人都无条件地相信检察院和法院?不太可能。

现在大家都说是你们检察院怕无罪羁押,所以故意做的有罪判决。这话说出去好听吗?

另外周某自己造的谣言怎么算?前期的警方通告已经能证实很大一部分内容是编造的了吧?为什么不做处理呢?依据又是啥?

比如这里面每件事她都说是王某文做的。这是不是可以算作诬陷了?

这个是警方主动侦察?还是受害人自诉?自诉是刑事还是民事?

知乎用户 大冰雹 发表

这是对法治的羞辱,也是对某些自诩正义的网民最好打脸:周某的小作文完全没提张某,而是将火力全部对准周某的同事王某文,舆论一边倒的批判阿里,要求立刻开除王某文,但案情反转后,被打脸的舆论又普遍装死,当初的热度早已不见。

对这个宣判结果一点也不意外,张某被羁押了 300 天,硬生生扛住了没认罪,这让检方非常尴尬。

如果最后法院被判张某无罪,那张某被羁押 10 个月,就是错误羁押,张某显然不可能善罢甘休,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

先不说赔偿金数额,单就公务员的前途而言,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将严重影响当地公检法部门的社会声誉和政绩考核,相关单位的直接领导也会背上处分。

对官方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张某像货拉拉司机那样,宣布认罪,法院判处缓刑,或者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羁押天数抵消刑期,当庭释放。

至于那句 “违背妇女意志”,真是赤裸裸的羞辱法治和真相,法院完全无视事实,被告说什么都没用。

所谓的强制猥亵,是女方一面之词,并没有证据,官方的通报中,是女方主动邀请张某进屋,张某没有与她发生关系,后来女方的攻击对象,是与此案无关的王某文。

所以张某自然不肯认罪,硬挺到底的结果,就是判决书上那句,“无认罪悔罪表现”,不得从轻处理,判处一年半。


我是老猫,公众号:特例的猫

知乎用户 特例的猫​ 发表

算了,豁出去一把:

个人疑问一:报道中提及的 “被害人周某醉酒”

**醉酒 ,**是生理性概念,应有也确在法律上有明确标准。

例如醉酒驾驶的标准就是 80mg/100ml 以上,每 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80 毫克以上。

所以报道中阿里女员工周某醉酒的事实,有没有检测数据支撑?血检数据是多少?

这总不能由当事人主观断定吧?

个人疑问二:报道中的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排除合理性怀疑是刑事证明标准,

但本案的疑惑在于,按张某妻子爆料,张某在审前已被羁押 300 多天。

一个被告人被羁押 300 多天,悬而未决的案件,最后经过短时的开庭审理就得出了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的结论。

个人对此有所困惑。

**另外:致言某些人员,刑事处罚的苦痛通常在执行完之后——**被刑罚者变为了失去工作的前科人员。

**有着 强制猥亵犯罪 的前科,**不仅张某连送外卖开网约车的就业资格都会失去。

甚至张某的整个家庭都会因此改变生活轨迹。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你们也别再纠结什么法律和证据了,就这么说吧——

某天,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和由头,你跟一个女的一起逛商场,一起吃晚饭,一起看电影,一起轧马路,你牵着她的手,她靠着你的肩,你搂着她的纤腰,她抱着你的胳膊,气氛都烘托到这儿了,于是你就带她回家,正所谓痴男旷女干柴烈火。

你俩用了若干个套套,试了若干个场景,换了若干个姿势,最后达到了生命的大和谐,这是你人生中最漫长的 2 分钟。这时候女方突然提出了一个你完全无法接受的要求——再来一发。你断然拒绝了,因为这时有人拉你打排位,都是成年人了,上星和啪啪啪哪个更重要还用考虑吗?于是女方就报警说你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她发生某种不可明说而又不必明说的关系。

警察来了先问,你俩是夫妻吗?如果是两口子请出示结婚证。

你当然没有结婚证,回答不是。

警察再问,你俩是恋人吗?如果是男女朋友得有人证或物证做证明。

你当然没有证据,回答也不是。

警察不再询问,掏出手铐。

你大喊冤枉,说你和女方配合度非常高,都不用说话就知道该换什么姿势,不但没有强迫女性,而且女方还强迫你吃章西

女方频频点头,说你描述的都是真的,但她只是肉体上显得很配合,精神上还是抗拒的,这俩不是一回事。

两天后,你被法院判处强制猥亵罪

知乎用户 不想上吊王承恩 发表

有点夸张,相较于货拉拉司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一缓一,本案张某的量刑明显更重。

希望看到判决书哪些行为被法院认定成了强制猥亵。

餐厅前台附近及 “包间”“周某所住房间” 都是密闭空间,没有监控,法院依据什么证据认定双方存在肢体接触?

又是依据什么证据认定这些肢体接触属于强制猥亵?

虽然本案张国没有认罪认罚,但在笔录中,有没有承认过自己实施了某些行为?如果没有,显然对证据的证明力要求更高。

公开透明,才能消除质疑。如果本案证据和说理不能说服广大人民群众,恐怕会有很大的不良影响。

知乎用户 法律小 V 刘宇航 发表

帮大家回忆一下当时的警方通报吧:

“7 月 28 日 7 时 14 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 7 时 59 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 时 35 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大家能想象吗?一个自称昨天被同事王某性侵的女人第二天一早想到的既不是报警,也不是打电话给老公,而是主动邀请昨天 “猥亵” 过她的张某来房间,门还是她主动开的。

再次提醒大家一点:周某第一次报警也仅仅告了同事王某,隐瞒了自己跟张某的事,把张某的行为栽赃到了王某头上;直到第二次报警面对警方调查才改口把张某也变成了 “猥亵者”。

周某如此多的可疑行为竟然还能得到司法机关的采信,呵呵。

知乎用户 大梦未醒 发表

天啊你一个小作文就他么能定罪判一年半?

我没看错吧?

不是说好的依法治国

难道现在是依小作文治国了?

不过我看到了商机啊。

以后出门应酬有女生的局一定要带一个随身监控器

随身监控器监视自己身边的 1 米范围就就行了。

如果那个女生靠近我。

我也写小作文加配图。

有厂家能做的,愿意开模的请联系我。

为了天下的男人安全干起来。

知乎用户 李大天 发表

某些办案人员:张某坚持不认罪,不杀鸡儆猴,以后人人都跟我讲法律,我的面子和位子怎么办?

疑罪从无”,是保护 “老爷” 的。

知乎用户 药师 发表

·

建议以后高考,总分 750,语文作文 700 分。为啥?别的科目天文地理生化数理加一起都不如一个作文有用。

得抓紧时间让广大学子充分掌握这一实用技巧。一旦掌握就能翻江倒海叱咤风云,这么厉害的训练才给那么点分数,不是太看不起人了吗?

·

知乎用户 猫耳朵​​ 发表

不谈性别问题了,其他答主讲的都很全面。

我倒是觉得,这一系列案件,反映出一个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小 bug:

嫌疑人被批捕、被羁押(以及超期羁押)之后,他是清白还是有罪,在一个层面上与证据和事实有关,但在另一个层面上,还和某些人员的奖金、晋升、处分与担责有关。

我不是批评某些人员。我是说,这个设计本身是反人性的,不利于客观公正。办案人员不是电脑 AI,他们会犯错,纠偏扶正理应是常见且必要的程序。

但现实中,机制不仅不奖励纠错,纠错还会带来惩罚。能大义灭自己、灭同事也去维护正义的,当然是英雄;不能做到反而是人之常情。可是,这个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因为其职业特殊性,覆灭掉的是他人的人生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就又不应该被理解了。

那么留下的选项就只有:1 相关人员永不犯错; 2 犯错之后每次都选舍身当英雄。

这自然是不合理的。

我想,通过这些案例,这个设计的潜在问题应该被指出、被发现、被修改。而修改过后的设计,不需要人类当英雄,而是确保他们能在不存在自身利益相关的情况下公正办案。

另一方面,反常识的判决常有,没问题;但反常识又不透明,就是对法律公信力的伤害了。我当然愿意相信司法,但既然本案因舆论而起,法院可否对眼下舆论关心的诸多问题,也做出一些合理的说明呢?

比如为何不传唤周某、王某文、当晚在场其他人到庭作证,哪怕除周某外其他人都表示愿意前来作证?

比如在周某主动邀约张某的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到底属于出轨通奸、猥亵还是强制猥亵,三者的界限到底在哪,可否进行普法?

比如周某针对王某文(阿里领导),是否存在诽谤、报假警等行为,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以及张某妻子和网友的一系列质疑,关于强制换律师、不公开审理、在看守所 “消失” 等,可否做出解释?

等等。

期待法院公开判决书,或者给个官方通告,维护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知乎用户 猫球​ 发表

不得不说,这啥牌子的酒,这后劲也太大了,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早上 7 点还没醒酒,这酒少说 100 度吧。

女方在 “无意识状态” 中打电话叫周某来酒店,在 “无意识状态” 中告诉对方房号,在 “无意识状态” 中告诉前台这个人她认识,让前台办张门卡。然后就在 “无意识状态” 下地被人猥亵了。这简直就是医学奇迹啊,人的大脑没有意识状态下居然可以完成这么多复杂操作,植物人有救了!

为什么说该女子 “无意识状态” 呢,因为她说她清醒以后发现衣服被人动了,所以怀疑是她领导王某猥亵了他,也就是她甚至不知道张某来找过她。这也是为什么一开始小作文狂轰王某而没提张某的原因。

你信吗?反正我不信,但我不信也没啥用,有一些懂法律的人 “信了”,也许我不信是因为我听别人说法治的时候不想笑吧。

不过也是,这都关了快一年了,这要不判个一年以上,有些人的年终奖、来年的评优就没了。

知乎用户 间歇性失智症 发表

本狐为知友们带来更多信息:

【“阿里女员工被强制猥亵案” 嫌犯张国强一审获刑一年半,其妻子:不服判决将上诉 】

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2 年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日上午,当事人周女士通过微信回复告诉记者,她表示,刚从新闻上看到判决结果,“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现在的感受,这封判决书,我等了太久太久…… 很委屈,很难过,但没有人与我共情”。

张国妻子纪女士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不服该判决,将上诉。

案情回顾

2021 年 8 月,阿里女员工周某在公司食堂发传单,并网络发文称出差宴请客户时被灌酒,遭到客户代表张某猥亵,公司领导王某文将其送回酒店后对其性侵。

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槐荫区警方随后通报称已对张某及王某文采取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

2021 年 9 月 6 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槐荫区警方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决定。

6 月 6 日,该案一审开庭。张某妻子:坚决做无罪辩护

案件当事人之一张某,被拘押 302 天后出庭受审。

“之前的两位律师半个月前被换掉了一个,他手里还有另一个案子,只能出庭今天一天,剩下两天只有一位王律师孤军奋战。” 张某妻子纪兰(化名)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尽管情况对他们不利,但仍将与律师坚持为张某做无罪辩护。

时间仓促,张某家属仍坚持无罪辩护

纪兰介绍,她是端午节期间才从代理律师处获知开庭时间,此前她一直打听不到具体开庭日期,原来的两位代理律师也被替换了一位。

“5 月初接到法院告知,说原代理律师黄佳德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张某要求更换律师。我在法院看到张某手写的纸条,他原话是希望由黄佳德律师和王春丽律师代理案子,如果确实因为疫情无法到庭再更换律师。” 纪兰说由于时间仓促,黄佳德律师确实无法出庭,就推荐了当地一位律师接手案件。但这名律师只接手了半个多月就开庭了,无法深入熟悉案情,且这名律师手头还有另外一件案子,两起案子开庭时间冲突。

“我们这个案子要庭审 3 天,他只能出席第一天,剩下两天由王春丽律师孤军奋战。情况非常不利,但我们开庭前碰面,两位律师都坚决要做无罪辩护。” 纪兰说,她未被获准旁听,上午在法院外等待一段时间后就回家照看孩子了。

目前仍在隔离的黄佳德律师表示,开庭时间安排的非常仓促,对案件的辩护会产生影响,如果当事人后期还愿意委托他,他还会继续跟进案件代理。

纪兰表示,此次庭审中案件的重要当事人周某未出庭。

6 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与周某联系,询问未出庭是出于什么考虑时,周某短信向记者核验身份后未再回复任何问题。

此前,周某曾回应封面新闻记者称,案件已全权委托律师处理,自己不方便讲太多,相信司法机关的处理会回击一切谣言,也会保留对不实言论追责的权利。

谜团未解,“他确实犯了错,但我不相信他犯罪了。”

“他被拘押了 302 天,我每天都在数着日子。” 纪兰说,她和张某在学生时代恋爱,毕业后结婚,张某工作生活都比较单调,为人不会变通,工作十几年还是个小小的技术主管。

纪兰说,警方没有通报具体的猥亵情况是怎样,案子也还有谜团未解开。

“就是一起偷情事件,他确实犯了错,但我不相信他犯罪了。他如果真是个花心乱搞的男人,我肯定不会为他奔走。” 出事之后,纪兰向家人关闭了朋友圈,不断在网上发帖,反复到相关部门奔走。至今仍有人对她私信谩骂,但她仍然坚持认为张某是清白的。

纪兰说,这 302 天里,家里全靠她一人支撑,双方老人反复病倒,两个孩子时不时交给亲戚照看,她的生活完全因这件事失控。

同样遭遇失控的不止纪兰一家。案发后,王某文被阿里辞退永不录用,其妻发文表示对此申请劳动仲裁,并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起诉周某名誉侵权,进入漫长诉讼期。

2021 年 11 月 25 日,周某其收到公司邮件,宣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补偿或赔偿。公司认为,周某广泛散布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周某认为案件还在审理中自己却被辞退,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同时,她向检察院提出了刑事申诉,请求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追究王某文刑事犯罪行为。

封面新闻记者在中国检察网看到,槐荫区检察院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发布的对张某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还能看到,但 2021 年 9 月 6 日发布的对王某文不批准逮捕决定已搜索不到。

来源:新京报、封面新闻等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说别人没有认罪表现

所以不能轻判判

但是法院就不会想想

为什么不认罪?

有没有可能是根本无罪???

知乎用户 苏格拉深不见底​ 发表

司法公正在哪里!

这是张国妻子上诉照片,从去年到今年已经发过数十篇文章,痛诉周某的情况。

这是当初警方的官方调查

法院说,事发当晚两人第一次认识,那第二天早上两人怎么会联系,并且告知房号,你第一次认识陌生人,你会这么干?欺人太甚,当傻子骗。

周某在这次事件中凭什么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天理何在,法治何在!

强制猥亵证据在哪里,如何判定。

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在此呼吁,此案必须重审判,否则又将是法治的一次大倒退,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货拉拉司机案,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知乎用户 不懂女孩不许爱 发表

比舆论干预司法更糟糕的是只有一部分人的舆论干预司法。

知乎用户 谢流远​ 发表

第一,我实在不理解,一个女人是如何做到在第一天被猥亵的情况下,第二天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大清早主动电话主动开门邀请一个昨晚猥亵过你的人进屋再来一次的。

第二,周某控诉上司王某文猥亵,最后供应商张某被判入狱?

第三,“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周某所住房间” 都是密闭空间,没有监控,什么证据认定双方存在肢体接触?又是依据什么证据认定这些肢体接触属于强制猥亵?

很多女拳师的关注点只在这个男的上面,男的当然是有问题的,有家室的情况下,第二天早上还带着家伙什去周某的房间。这是道德层面。

但是,法律层面,是否强制猥亵,是否应该是一年半的量刑,以及周末控诉王某文猥亵,是否涉嫌诬告?

此外,这件事在法律和社会上的意义在于,任何人,如果和一名女性单独处在某个封闭,没有监控视频的环境内,单独相处一段时间,都可以被控告强制猥亵,{带着工具,拿走内裤这都算不上明确证据},并获得一年半的刑罚???

知乎用户 光阴的故事 121 发表

我只能说微博的一大批女性群体确实是舆论上的正规军,转发扣帽子复读一气呵成。可笑包括我在内的一帮男人平时搞建政玩宏大叙事,对她们时常抱以乌合之众之类的轻蔑态度。人家能把女公关搞业务洗成职场性骚扰,我们呢?人家把你毁了只需要道歉就好了。活不出桶蘸价值,再会搞建政,有用吗?我们才是乌合之众

知乎用户 摇了摇脑壳 发表

一个女的邀请你去酒店房间

你去了,然后你离开了

房间里没监控,女方打扫了房间报警,告另外一个人对她猥亵

然后警察来了查了半天,发现你去过酒店

然后问女方,女方支支吾吾,说你也有猥亵她

你非常愤怒,说没有猥亵行为,就算有接触也是自愿,是女方邀请你在先

现在女方说都不是自愿了

然后你被关了 300 天等法院开庭

法院一看这怎么判?没证据啊,纠纷当事人口述小作文证据能判嘛?小作文里也没有你啊,一个本身就假话连篇的原告口供当证据?

检察院想了想,那总不能冤假错案吧,反正已经坐了 300 天,你承认猥亵,大家觉得你态度好,就判你 300 天,你刚好也坐完了,就两清了,对不对?

结果你还不认?

那你多坐半年吧!

一介草民哪有法官大人乌纱帽重要?!

知乎用户 曾轶​ 发表

顺便说一句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现在还没有明确不过以后难说),更不要说男女朋友了。

建议选用质量好的摄像头,全程录音录像,上传到云服务器以免证据灭失。。

知乎用户 2-20 滑膛枪等 96 人​ 发表

我叫你来宾馆,我叫你碰我了吗?

我穿着性感,我叫你碰我了吗?

我在你耳旁吹气,我叫你碰我了吗?

法院判决没问题,支持法院判决。

依法判决,法治强国,为民做主!

狗头保命!

大家可以看看四川成都 16 岁男孩下河救狗被淹死一事!

知乎用户 maurice 发表

张某违背的妇女意志????????????

敢问是什么时候的妇女意志?

是在周末饭局上一头栽人家怀里那时的?

还是第二天早晨,打电话叫他入房时候的?

嗯?两个都是?

面对昨晚强制猥亵自己的人,不报警就算了,第二天还邀请进来。是没过瘾吗?

不告诉房号他都不知道你在哪,敢问这是 tm 什么妇女意志?失足妇女吗?

为什么会有人觉得这两次所谓的 “强制猥亵” 可以同时出现作为违背妇女意志的体现?现在网上除了打拳的那些人,还有谁的思维是只顾堆砌不问逻辑的?

张某不仅在第一次威胁她时,她就没报警。

甚至在她写了小作文,在阿里大肆宣扬的时候,根本没提有张某这人。

现在他反而成了嫌疑犯?

周某,请问你为什么护着这个 “嫌疑犯”?

为什么两次都不告发他?他下面是金子做的?是不是时间再拖长点,还能三进宫,四进宫?你企图把猥亵犯累死吗?

真当互联网没有记忆力?

不管最后会怎样,一审能出这样的判决。

社会影响必然恶劣至极。

“女性不适合当销售” 这样的偏见和潜规则,将会如海啸般席卷职场。再也不会有人为此踩刹车了。

经济困难时,本来就很难拉的住职场歧视,现在彻底雪上加霜。然后男人继续当牲口用,女人被视作不稳定因素。

别问我怎么办。自己看看韩国、美国、日本各个打拳防拳的阶段吧。我们才刚刚开始。

最后这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说法真让我恼火。

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实在不理解一个有亲密接触的女性打电话叫我去告诉我房号,我会有什么罪。无论她当时对我如何表示,是不是她想说什么我就能被判什么?

两次有如此主动表现的女方,说是意志被违反了,你们确定说的是 yes or no 而不是姿势吗?

这么大的漏洞都圆不上,就开始考虑对方悔罪表现了?什么玩意。

难道你们日本小电影看多了?

破衣烂衫的女祭司,满面潮红得看着离去的兽人部队说:

“我上次没能感化他,我想再试试。”

众人拦都拦不住。

结果又来一次。

对,当然是兽人的错。

知乎用户 安好心 发表

恭喜小作文,又一次赢麻了。

要想把这件事理清楚,还要从去年夏天说起。

去年 8 月初,阿里女员工周某,在网上公开发表小作文,称自己被性侵。

在她的描述当中,她不仅是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出差】【被灌醉】,还被强奸了。**

甚至可以说是被高管和商家【轮奸】了。

因为事情还没有得到证实,报警后还没有正式立案,所以阿里内部在月底到 8 月初的十天时间里一直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而女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认为自己的举报没有得到反馈,继而开始散播言论称公司包庇罪犯。

到 8 月初,她开始在食堂举牌子、发传单,公开举报自己的上司强奸猥亵。
这是当时的传单:

这件事爆出来之后,阿里一时间被送上了风口浪尖,全网热搜安排。
【强制出差】【灌酒】【强奸】,这些关键词真的太能引发舆论了。

当时的网友们,那是清一色的大骂阿里就是一个烂到根的地方。

我强烈强烈建议,大家顺着这个问题下的时间轴,回到去年看看…… 真他妈的不忍直视
都说女员工被强奸却没办法维权,只能公开举报,这也太惨了。
那舆论清一色的攻击阿里,攻击阿里的男领导,攻击 “包庇罪犯” 的每一个人。

但凡有人说要等警方通告,都会被骂 “与强奸犯共情”,可以说是打成肉饼了。

看一看当时的一部分评论,好似他们就在强奸现场。

8 月 8 日,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分局做出情况通报,表示正在积极调查取证。

而阿里 CEO 张勇,当时还是没能顶住网络舆论的压力。
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的时候,甚至只是内部调查的时候,就已经让很多高管下课了。

还把涉事的男员工辞退了,称永不录用。

在调查过程中,大多数人已经认定了小作文说的都是真的,并且对阿里、对酒店进行指责。
也有网友指出:

涉事的酒店凭什么不经客人同意就能办理属于客人自己房间的房卡?

其实这个问题很尖锐,因为如果酒店随便就可以给一个人办理别人房间的房卡,这确实会容易导致性侵的发生。

但是谁能料到,亚朵酒店马上进行回应——

这房卡是经过房间里的女性周某同意之后,才给办的。

但是网友们依然不买账,认为当时女的已经喝醉了,经过她确认等于白搭。
于是网上就这么骂了一个星期。

一直骂到了八月十四号,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分局公布调查结果。

但是这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1、首先,是这个事情发生时候,周某根本就没有【被迫出差】和【被灌酒】的情况,这都是周某自己愿意的。

2、然后,是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发生了强奸。

只能定义成 “涉嫌强制猥亵”。

注意是 “涉嫌”。

但是看到这里很多人依然觉得事情没有反转,毕竟强制猥亵也很恶劣啊。

3、再次,这个女的周某,是自己两次打语音电话给同事,言语不详。

所以同事才转告王某文(男上司)去房间里确认她已经入睡。

4、更让人惊讶的是:

第二天早上,是周某自己主动和张某(男商家)联系,告诉了他自己的房间号,让她到自己房间。
这个张某来的时候,还是敲门进入的房间……

到这里就让网友感到有点离谱了。
你说他猥亵强奸你,最后没强奸只有猥亵我能理解,算你夸大其词。
但是你说前一天晚上他猥亵你了,第二天早上你还主动联系他?

主动告诉他房间号?

穿着睡衣等他来?

主动给他开门?

你这是图啥??被猥亵成瘾?
与此同时,阿里的王某的妻子也出来发声,说这个周某压根就不是被强奸、被猥亵,是主动勾引。
她说:

在出租车上,周某在驾驶室后排借酒劲儿搂抱她丈夫,甚至还摸他的胸和下体,还在脖子上留下了 “草莓印”!

而且,她丈夫进入房间确认周某入睡的过程中,也是周某主动要求他买避孕套和洗澡…..

所以,这个强制猥亵,是谁强制猥亵谁也不好确定了。
这就有点打脸了,和一开始大家认为的那种性侵完全变成了两种画风。

在反复调查之后,9 月 16 日,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分局再次做出情况通报:

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做出治安管理拘留 15 天的处罚。

这就有点大尴尬了。
没有强奸?

也不是强制猥亵?

现在连刑拘都没有了?

只有治安管理处罚?

而且这个治安管理处罚,说的也有点含糊了,到底是为什么处罚的?
**我想可能是因为他当时拒绝的时候不够生硬吧。
**
而且一开始这个周某散布了那么多自己被强奸的信息,这么造谣诬告,最后真的没事儿啊???
行吧,高等,NB。

说到这里,咱们就得话分两头了。
虽然你王某文(公司上司)没有强制猥亵我,但是这不代表你华联的员工张某(商家)有强制猥亵我啊!

于是在王某文的罪责洗清之后,这个案件的矛头又对准了当晚一起吃饭的商家——张某。

虽然说,这个阿里女员工一开始的小作文不是冲着这个商家张某开火的,但是张某似乎没有王某文那么幸运。

因为他有个说不清的点——
两个人在房间里确实发生了点什么,并且还把她的内裤给拿走了。

但是对此,张某自己的表述是这样的:
当晚结束饭局之后,这女的就 2 次打电话给她,让他到酒店去找她。
结果他当晚喝太多了,就走错了酒店,然后就回去睡觉了。

结果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女的又打电话给他,让他去酒店陪陪自己,还告诉他房间号。

这次张某找到了酒店。

敲门之后,女的给自己开门,她还穿着睡衣(还是真空的)。

然后他们就发生了点什么(非性行为的 XXOO?)。

结果,事后张某就被这女员工给报案了,成了强制猥亵了!

听这个意思,是有点钓鱼执法??

你打电话让我来的…… 你告诉我房间号…… 你穿着睡衣……

你…… 你特么告我猥亵?

他的妻子和姐夫也发出来一张当晚吃饭的照片,看起来这个【强制猥亵】确实有点那啥,因为周某趴在了他的大腿上。

看到这里网友已经完全懵了。
这都是个什么女的啊?
怎么一会儿主动给王某文种草莓,一会儿趴在张某大腿上,一会儿让王某文买安全套洗澡,一会儿有穿着真空内衣让张某来酒店找自己……
这是喝的什么酒??

这么上头的么?

但是对司法有一些了解的朋友看到这里就基本上明白了

——无论是不是主动,张某都凶多吉少。

因为一旦有各种抚摸亲吻,事后女性马上报警,坚持告强奸或者猥亵,大概率是能把这个男的送进去的。

(这句话希望大家记下来,会考)

毕竟女的完全可以一口咬定自己当时就是醉酒,不省人事。

虽然我主动,但是你是清醒的啊!!

虽然我告诉你房间号穿真空睡衣等你,但是我没让你摸我啊。

虽然我趴在你身上,但是你硬了是什么意思?
虽然我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强制 XXOO,但是我当天就报警了啊!

所以,可怜的张某就这样被关了足足十个月。

在这十个月时间里,虽然 “铁血硬汉” 张某坚决不认罪、不悔罪,认为自己没有【强制猥亵】。

但是即便如此,在关了十个月之后,怎么可能被无罪释放?

《她周某写小作文打谁的脸我不管,我只知道现在放了你张某,就是打司法机关的脸》

所以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结果:

一审宣判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我也希望二审结果能让我们看到一些更加符合大众普遍认知的【公正】。

至少,能让我们明白强制猥亵的【证据】到底是什么。

知乎用户 写手一条城​​ 发表

它们明知道全国都在盯着这个案件

它们明知道这么判合不合法。

它们明知道自己之前做没做错。

它们明知道这么一个判决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它们明知道这会不会动摇法律的公正权威。

它们明知道这判决结果一出你们全都会骂。

它们明知道这么判会有一大堆法律届人士出来证明这有多不合规。

它们明知道张某家属不会善罢甘休,还会接着上诉。

它们绝对比你懂法律得多。

它们明知道你们知道的一切。

可,它们就是这么做了。

你又能怎么办呢?

知乎用户 向往春天 发表

更坚定了我的观点,中国整个社会里面,法制观最差的,就是法律人。

很多医生看惯了生死,患者的重病也就不算什么大事了。

法律人看惯了刑责和各种重案,可能冤枉不冤枉也就没那么重要了。

知乎用户 子远 发表

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

酒席上就知道张某猥亵,周某还要喊张某来宾馆,那么张某违背的周某啥意志?

难道是周某不许张某拿她内 K

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回答本题时一共 22 个答案,只显示 5 个?我敢说什么?我能说什么?

周某原作文:

我躺在床上动不了,一直在哭,而曲一压在我身上一直在亲我 摸我。。。。我再也忍不住大哭起来,哭了一会后,我极力克制自己的

我就想知道,周某一开始说王某对她性侵,后证明王某无罪,王某有没有反告周某?

知乎用户 季明晨​ 发表

这位阿里的周某,在一开始的小作文里根本没有提张某(有人更正,小作文里提了的,但是没提第二天又叫张某去酒店),结果张某被判一年半,尽管周某疑似主动和张某一起。而一开始指控的上司,不知道后面怎么样。

阿里本地生活的大 boss,接到她的钉钉消息时,已读未回(估计不知道该怎么回),几个小时后舆论引爆,然后就被作为平息舆论的成本,直接干掉了。

看起来,编小作文的成本挺低。

这样是不是鼓励更多的人编小作文?而对于一些真正的受害者,以后再说别人就不敢信了。

知乎用户 马力在知群​​ 发表

这不仅是不顾法治了,这特么连逻辑都不顾了。

倒行逆施,令人作呕

知乎用户 情深不瘦​ 发表

以后干脆就小作文治国吧。

司法被舆论绑架,是全体人民的悲剧。小作文可以栽赃诬陷,而且还可以真的把人送进大牢。这真的很可笑。

以后会不会滋生小作文诬告一条龙产业。看谁不顺眼,就安排类似剧情。反正司法机关也配合。简直是无本万利的事情。

不过想想也没办法。中国男性是没有任何统战价值的,也不会集体发声。货拉拉案、阿里案的判决都说明了这一点。

这个案子的判决,我已经无法感到愤怒了。只是无力和麻木。司法机关不依法判决、不弥合社会撕裂。反而迎合某些极端群体,为了表面上的稳定,弃法治于不顾。真的是有辱专业。

知乎用户 鲁森林林​ 发表

豆瓣高分电影《消失的妻子》里面有几段令人不寒而栗的剧情,女主做局,先后两次伪装成被性侵,让一个男朋友成为强奸犯,终身背负案底,另一个备胎直接被她一刀封喉,死了白死。

而女主,可以说是毫发无伤,她的经历还令她博得了公众的同情与祝福,之后生活得格外滋润。

没有人知道,她灿烂的笑容下是多么险恶的用心。

我也没有想过,电影里的故事落在现实中,竟能如此相似。就好像当初看过潘金莲那段后,没想到有个马姓女子会把她的风头都给盖过去……

对于张某来说,现在还没到躺平等死的时候。

一审而已,找个好点的律师,收集证据资料,二审的时候再来翻盘。只要不在某个城市审判,还是有机会胜诉的。

张某的家人也不能放弃,尤其是张某的妻子,通奸罪不至此,这个罪名坐实了,可不是闹着玩的,子孙都得抬不起头,必须要放下嫌隙并肩作战,只要能胜诉,后面都好说。

现在舆论整体还是支持张某的,或者说并不支持张某,而是想看周某的大烟花。

毕竟周某的操作实在太过下作和无耻,稍微了解就能让人高血压。

不夸张地说,如果法律真的如周某的意,那法律的尊严也不复存在了。

比起张某被判刑,我更想看到周某后续因为造谣诽谤等罪名关进去踩缝纫机。

希望那一天早点到来。

知乎用户 地平线的光 发表

我说法制,你们别笑我

法院说证据确实,充分

但是这个证据,他们应该有一百种理由不公开

所以确实和充分,只能靠公信力来判断

剩下的就只剩讨论公信力了

知乎用户 金陵小老头​ 发表

笑死了,最高法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

山东这个和湖南货拉拉,法院为了保住自己的官职,直接主动搞是吧,毕竟 “无罪羁押 6 个月以上属于严重后果”。

虽然你失去的是自由,但是你要是不失去自由,那我失去的可是晋升的机会和奖金啊。

知乎用户 萨伏依 - 尼斯 发表

这下大家没必要报法学了,报汉语言文学就行

知乎用户 真理在上哦 发表

意料之中。如果张某 “认罪悔罪”,很可能当庭就释放了。多出来的半年多主要还是杀鸡给猴看。以后再有因为这种事被抓的,唯一的一条路就是认罪。

当时这个案子的两个当事人,王某文算是被妻子救了,小作文对小作文,一把把周某拉了下来,王某文虽然搞了个行政处罚,究竟还是避免了刑责,祸不及子女。尽管从本案来看,猥亵和强制猥亵到底有何区别,谁也看不出来。

张某从承认自己跟周某有身体接触起,判刑就是肯定的了。神仙也救不了他。原因嘛,因为我们毕竟是法治国家

猥亵和强制猥亵,很有意思。简单来说只要男的摸了女的,不管当时女的同意不同意,甚至不管当时女的主动不主动,只要女的事后说我没同意,只要身体接触事实成立,那么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定罪。

当年的清华小学弟,如果是手臂之类地方而不是书包碰到了学姐,很可能也跑不掉。

其实我特想知道,如果双方当事人是情侣或者夫妻,男的摸了女的(这应该是日常了吧),女的告男的猥亵会不会成立。毕竟 “婚内强奸” 都挺火的。

知乎用户 懒懒蛋弹棉花​ 发表

阿里女员工案一审,究竟是谁侮辱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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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槽点颇多。

按照法官判定的” 证据确实充分 “的事实,故事经过是这样的:

阿里女员工周某晚上吃饭时,被” 初次相识 “的客户张国” 强制猥亵 “后,第 2 天早上 7 点,女方打电话让张国来自己的酒店房间(还穿着真空睡衣),结果又被” 强制猥亵 “。

可能女方脑回路有异于常人,她被张国两次猥亵后,非但没公开提出任何抗议,反倒是在当天报警,告了自己的上司强暴,向警方隐瞒了张国来过的事实。这一棍子打歪了?^^

还打印传单,并带上喇叭去阿里食堂大张旗鼓宣传。后来的小作文和报警,也都是针对阿里和她的上司,似乎并不介意张国的行为。

7 月 28 日早上周某能够清醒到亲自给我丈夫张某打电话,清醒到亲自告知房间号,清醒到亲自穿着 “真空” 睡衣给我丈夫打开房门,共处一个半小时。并且清醒到中午报警时隐瞒与我丈夫偷情这段事实,只是告自己的同事王某文。8 月 4 日再次报警还是没有提起,8 月 6 日小作文依然没有提起。“

如果法庭认定的事实真成立,那可能是全球医学界一大福音

女方能在 “无意识状态”中打电话叫张国来酒店,在 “无意识状态” 中告诉对方房号,在 “无意识状态” 中告诉前台这个人她认识,让前台办张门卡,然后就在 “无意识状态” 下被人猥亵了。

这简直就是医学奇迹啊,人的大脑在无意识状态下,居然可以完成这么多操作,颠覆了以往认知,植物人有救了!

我倒是觉得,女方在” 无意识状态下 “的行为,比起她酒醒之后那一系列操作,要清醒得多。

有没有一种可能,某些人的大脑,平时是醉的,喝酒之后反而清醒了?

又掀开了医学新篇章 ^^

按张国妻子的说法:

1、在饭桌上就主动给我丈夫张某敬酒,主动拉张某手,主动捏张某手指,主动加张某微信,主动拉张某出去吐酒。吐酒回来主动趴在我丈夫张某大腿上。深夜两次语音电话让张某过去陪她,因故未到,第二天清晨又锲而不舍的给张某语音电话让其过去陪她,如此目的明确的勾引暴露后,却反过来诬告强制猥亵。

2、王某文妻子文章中曾提到,周女在饭局结束后,出租车上搂抱王某文,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且在王某文脖子上吸出了五天才消失的 “草莓印”。并且在回到酒店后,周女通过胡某敏间接邀请王某文回到房间后王某文妻子写到 “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周女如此的不检点,到底是谁在强制猥亵谁?

相反,周女自知酒后勾引别人,偷情之事败露后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致使我丈夫被羁押 310 多天,周女才应该是受到法律惩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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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9 月 6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阿里同事)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张国的情节似乎不如王某文严重,为何王某文被释放,张国反而被判一年多?

可能是因为张国被羁押了 310 天没认罪,让检方骑虎难下?

假如法院判张国无罪,那他被羁押 310 天就错了,他可能要申请国家赔偿。

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尤其是这种全国知名的案件,可能会严重影响当地公检法部门的社会声誉和政绩考核,相关单位的直接领导也会背上处分。公务员们的仕途将会遇到挫折?

所谓的强制猥亵,是女方一面之词,并没有证据。按照官方通报,是女方主动邀请张国进屋。后来女方的攻击对象,是与此案无关的王某文。难道” 违背妇女意志 “不需要任何证据,她什么时候说违背就违背?所谓 “自古奸出妇人口”?

判决书上说 “无认罪悔罪表现”,不得从轻处理,判处一年半。说白了,法庭认为有罪,嫌疑人自认无罪,在法庭看来,就是” 无认罪悔罪表现 “?

女方控诉张国和阿里上司侮辱了她。但从目前的事实看,更像是女方侮辱了网友的智商,法庭又侮辱了大家的智商。

女方周某说法庭给张国 “增加了侮辱罪”。周某是学法律的自然知道 “强制猥亵” 在法律上的全称就是“强制猥亵、侮辱罪”,并非 “增加了侮辱罪”。 但是她还是利用广大民众不懂法律的心理来误导大家,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按张国妻子的话来说,“如今这个社会不该是谁闹谁有理,不该是谁撒的谎多就相信谁,也不该是把保护女性权益当成肆无忌惮撒谎的挡箭牌!”

知乎用户 大风来往​ 发表

很失望,真的很失望,简直就是太失望了我敲,看看最近发生的事情吧,唐山就不说了,前有货拉拉司机案,现有阿里女员工案,对对对,更别忘了还有一个大省肆意篡改别人的健康码以防止人家去上访,精准防疫秒变精准红码,我就想问问,这片土地上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劳动法被当成废纸多少年了,然后现在直接在有的省市直接就给你废了,连扣押身份证这种事情都不算是违法了,我再问一句,真的,这片土地上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再看看各大城市漫山遍野的烂尾楼,我觉得法治精神这四个字如果曾经在中国存在的话,现在就已经成了一个黄土埋了半截子的名存实亡的脸面罢了,毕竟任何一个要脸的文明都会自诩自己的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度。然而今天我们看到了有的地方,连这半截子的脸面都不想要了,为了自身的稳定,为了不打自己的脸,所以你就把自己的脸仍在地上,我连脸都要不了,你凭什么说我被打脸了?

毫无疑问,最近的一连串的事情对中国的司法体系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摧毁,法治精神恐怕要直接倒退几十年,这种事情其实在这片土地上已经屡见不鲜了,衣食住行在历史上每样都能找到对应的,下到孩童,上到老人,就没有谁能逃脱这个魔爪,就没有谁没被坑过,好不容易避开了毒奶粉,没避开地沟油,好不容易避开地沟油,没避开 996,没避开 996 就不说了,烂尾楼又让人赶上了,现在又赶上这么空前绝后的法制倒退,难怪现在有的人说越来越有一种世界末日的感觉,现在想想可不是咋地,真的是小刀拉屁股,开了眼了。

你现在给我说法制,我现在听了都想笑。

你笑我说我不懂法制,我苦笑着对你说我懂法制,但是你不懂政治。

知乎用户 See 发表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是刑法第一大恶法,没有之一。**这两条罪名违反最基本的法学原则,即重事实轻口供原则。当然在拳师面前,这些他们曾经视为神明的法学理论就跟俄乌开战以来的 “人权高于主权” 一样,成为了废纸。

很多年前,我第一次系统性的读一些普法读物的时候就产生的疑问,在现在成为了现实,但我从没听说罗圣这种 “法学专家” 质疑过。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其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并不在于事实上客观发生的动作和行为,而在于其违抗意志的强制性,而这不是刑事侦查能侦察出来的:不使用暴力,使用敲诈勒索的手段,照样可以算 “强制”;而使用暴力,把人绑起来,也可以不算强制,毕竟有人就好这一口。那**到底有没有违抗意志,完全是当事人的口供决定。**毕竟事发现场又没有摄像头,当事人说你是强行的,那你就是强行的,这多可怕!

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事前的各种聊天记录、酒店走廊里比较亲密接触的监控录像,或许能够证明其非强制性,但在本案中,阿里女员工作为专业仙人跳,肯定不会在聊天记录上留下什么把柄,而其他能够证明其非强制性的证据,可以靠一句 “醉酒”“神志不清” 搪塞过去。

老祖宗的 “奸出妇人口”,通过拉高报案成本换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不知道比西方这些所谓法学专家高到哪里去了。因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本来就是天然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就本案而言,张某肯定和这个女的进行了亲密的肢体接触,这是张某妻子也不否认的,张某需要证明的是自己和女员工的亲密接触是在没有违抗女方意志的情况下进行的,怎么可能啊!脑袋长在别人脖子上,别人一口咬定是强行,他怎么证明自己不是?

总之,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都该取消,相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故意伤害罪处理就完事了。肯定会有昨天我那个回答评论区里的某些人规训我说我 “活在大清”,“被现代社会所不容”,然而这时候,正如我之前说的,这时候“一次不公判决大于十次犯罪” 的 1>10 的培根不等式这下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自己合订本都不能看,所谓的 “逻辑严密” 都是搞笑。

知乎用户 叶赫乎 发表

为什么隔了那么久才控告张某?为什么第一时间公告的是王某文?偏偏这个王某文无罪。。。

知乎用户 许涵仁​ 发表

张某如果认罪的话,现在已经出来了,不认罪,就多关半年。

张某真是比窦娥还冤。

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在微博称,荒唐判决,坚决上诉,誓死捍卫自己的人权。

知乎用户 月光博客 发表

国外一老哥同样遭受诬陷,教会把他捞出来的,是咋回事呢,教会发现他好久都没做礼拜了,然后派人联系他,结果发现他被人诬陷了,正被关警局呢,教会可不怕什么女权主义,教会可是有天然 buff,然后教会派人把老哥捞出来了。所以兄弟们该绿就绿,该基就基,起码这两个还能跟统战价值沾点边!

知乎用户 Shiro​ 发表

我比较好奇一个问题,是有钱人多啊?还是女人多啊?

什么舆论影响司法,什么无罪拘押影响奖金,那都是扯淡,小骂大帮忙,转移视线的借口罢了

舆论要是可以影响司法,那怎么没见 z 大的案子转公诉?以左淑娴为代表的一系列引起舆论不满的事件,怎么没见司法部门搭理呢?

检察院要是这么怕影响奖金,上赶着抓人家做什么?没有证据就给关起来想屈打成招,我看一点儿也不怕奖金受影响嘛,有恃无恐

分明是有关部门选择性利用舆论影响案件处理,来满足其个人的价值观

把这个因果反过来讲,那明摆着是在装傻

知乎用户 黑暗福音 发表

一直在关注,最后这个结果,唉,真的是一声叹息

一个被猥亵过的人,第二天早上主动联系张某,再来一次,事后说不自愿事中自愿,那算自愿还是不自愿?反正法院认定是不自愿了

司法机关的作为可以在张某妻子知乎账号上略见一二

普通人面对如此司法机关,能做什么呢?

我想除了润,别无他法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重新看了一下

事件王某是被女员工举报陷入风波的同事

张某 是客户

阿里女周某酒后在车里勾引上司王某,被王某制止,回到酒店后主动向另一位女同事打电话,要求她向王某转达让他来自己房间看望的愿望。王某接到电话后赶往酒店,酒店前台向阿里女打电话,阿里女说他们是同住的关系,酒店就给了王某房间房卡。在房间里王某一时没把握住,网购了避孕套,但是在洗澡的时候幡然醒悟离开了酒店。阿里女对此恼羞成怒,第二天早上叫客户张某来酒店发生了关系,并同意张某带走自己的内裤。后面就是阿里食堂周某抨击王某事件,网络舆论,王某被调查,张某浮出水面。

后面闹大了张某被批捕了判刑了… 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证据确实,充分。

我就挺迷惑的,在酒店里面不开门没房卡,张某是怎么进房间的,这个意志到底是什么意志?

知乎用户 垚垚尧 发表

这个问题下某个被删的回答

知乎用户 特立独行的狼 发表

当初在唐山问题下面普法的那些大 v 在这个问题下面 一句话都不敢说 , 我一个个艾特

@胖乎律师

@陈律说法

@王青洋

@李清安

@孟三宝

知乎用户 爱黑人的女孩 发表

司法系统被女性占领恐怕不是好事。男女平权的前提是公平公正。靠打压男性提高妇女地位只会物极必反在男女对立的路上越滑越远。

社会舆论刚开始都是偏女性的,包括广大男性。但部分女性开始小作文飞起,最终结果自然是公信力丧失,甚至普通女性受到反噬。家暴等恶现象逐渐失去男性的关注。

货拉拉案和此案恐怕会成标志性事件,就跟彭宇案一样。。。

后果是啥,男女各自考量吧。

知乎用户 麦瓜 发表

张某已经被羁押很长时间,如果被判一年半,估计很快就会出来。

不过目前张某和张某妻子应该会上诉,不服审判结果,因为张某妻子一直发文说自己的老公无辜,只道德上有问题,不代表有罪,如果当事人被判有罪,真的是祸害三代。

事件中周某写的小作文还是给很多人造成了困扰,她的操作也让职场男女关系更加的敏感,很多职场女性的生存难度增加不少,这跟周某事件有很大的关系,太影响风气了。

事件中的三人道德都不怎么样,都是男男女女那些事,他们的对象就真的很惨了,遇到这种破事,还要为了家庭利益选择站队撕逼,特别是供应商张某妻子,一直在呐喊她老公无罪,被人背叛,还要委曲求全为了家庭积极维权,真的令人唏嘘。

案件宣判,卷宗细节会公布,我就想知道,案情描述中张某是怎么强制猥亵周某的。

知乎用户 童毅​ 发表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 案一审宣判:张国获刑一年半 其妻子称不服判决将上诉

6 月 22 日,“前阿里女员工被猥亵案” 有了新进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日上午,当事人周女士通过微信回复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表示,刚从新闻上看到判决结果,“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现在的感受,这封判决书,我等了太久太久…… 很委屈,很难过,但没有人与我共情”。

张国妻子纪女士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不服该判决,将上诉。

此前张国妻子曾对媒体表示,她认为张国无罪。张国代理律师冯延强介绍,今天张国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庭,“法官宣读完判决后,询问张国是否上诉,张国说要上诉。”

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

宣判:

构成强制猥亵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2 年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

女士报警称因醉酒被人猥亵 另一当事人被拘 15 日

2021 年 8 月 7 日,前阿里女员工周某发布公开信和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的方式,控诉在济南出差宴请客户用餐时,遭到上级王某文与客户代表张国猥亵,在公开信中,周某称已报案,等待法律制裁。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张国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槐荫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021 年 8 月 25 日,张国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 年 9 月 6 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槐荫区警方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决定。

2021 年 11 月 25 日,阿里方面以周女士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管理制度》中的 1、5、3 项规定,解除了与当事人周女士的劳务合同。周某曾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表示,不接受这个结果,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7 日,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一案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之一的张国在被拘押 302 天后出庭受审,证人周女士、王某文并未出庭。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边雪 石伟

知乎用户 封面新闻​ 发表

我建议大家都去理解 “女性的恐惧”,当你明白了要让他们不恐惧需要一键消除 35 亿人口的时候,该怎么对待她们就会变得如呼吸一般自然

知乎用户 Phantom​ 发表

没啥说的,最后再节选点张某妻子的微博吧:

知乎用户 嘟嘟嘟 发表

本来法院希望张某认罪,然后关了一年多就判个一年多,实报实销,这样还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事情就平息下去了。现在张不认罪,也没有认罪认罚,于是再起波澜。

张某冤不冤?冤也不冤。冤是因为本来以为就是桃色插曲,亲热一下占点便宜,女方这么主动还不配合一下,哪里知道其实就是一个大坑。不冤是因为他真的做了,那是不是违背妇女意愿还就不好说了,你做的时候没有录像,怎么证明她愿意?酒醉状态她说不愿意那就是不愿意,其实他应该庆幸,比如女的酒醉你送她回去,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女方酒醒了告你强奸一判一个准。所以一年半还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强奸那就是 3 年起步了。

二审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内部请示虽然不让,但是不一定没有,毕竟这么大影响的案件。

知乎用户 牛东南律师​ 发表

6 月 22 日,“前阿里女员工被猥亵案” 有了新进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日上午,当事人周女士通过微信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刚从新闻上看到判决结果,“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现在的感受,这封判决书,我等了太久太久…… 很委屈,很难过,但没有人与我共情”。

张国妻子纪女士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不服该判决,将上诉。

此前张国妻子曾对媒体表示,她认为张国无罪。张国代理律师冯延强介绍,今天张国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庭,“法官宣读完判决后,询问张国是否上诉,张国说要上诉。”

2022 年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 年 8 月 7 日,前阿里女员工周某发布公开信和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的方式,控诉在济南出差宴请客户用餐时,遭到上级王某文与客户代表张国灌酒、猥亵,在公开信中,周某称已报案,等待法律制裁。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张国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槐荫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021 年 8 月 25 日,张国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 年 9 月 6 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槐荫区警方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决定。

2021 年 11 月 25 日,阿里方面以周女士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管理制度》中的 1、5、3 项规定,解除了与当事人周女士的劳务合同。周某曾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表示,不接受这个结果,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7 日,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一案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之一的张国在被拘押 302 天后出庭受审,证人周女士、王某文并未出庭。

来源:封面新闻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从流出的照片和周某邀请张某的事实看不出那里违背妇女意志了。

这件事给 lsp 们提了个醒:

喝酒了的女人不要碰。

在私密空间与女性相处要保留双方自愿的证据。

知乎用户 维洛逐风 发表

未来就业难浪潮中女性对周某这一批人的感谢

恰如当年毕业生对翟天临的感谢一样。

知乎用户 狼外婆的守护者 发表

中国普通男性最危险的时代已经来临。

只要一篇小作文就可以将一个男性定罪的时代来临。

这可不是开玩笑嘲讽法庭的时候,这次能判个一年半,下次就能多判好几年,乃至于无期,死刑

所以该集结起来干点什么了,不然不挣扎的话,所有男性的处境都将十分危险。

知乎用户 幻想乡的洛克马戏​ 发表

其实吧,这个事情我最不理解的是一开始检察院怎么会走到提起公诉这一步的。

一开始那女的好像也没有告这个张某强制猥亵她吧,开始不是告的是她那个阿里的同事吗?

阿里那个女的一开始显然都不愿意提张某这个人存在过吧,后来应该是警察局调监控发现有这么个人进入了她的房间,才把张某找来协助调查的吧。

哪怕那个女的看瞒不住了反咬一口说张某猥亵他了,但是张某有那个女的召唤他去酒店的证据,那个女的的口供显然也不清不楚。

张某的案情,又没有一定要咬着不放的苦主,那个女的又没有一定要把张某也搞进监狱的理由。疑点又这么多,就算是舆论压力,也都是声讨阿里的同事,并没有针对张某啊。

跟公检法打过交道的人应该都知道,这种扯淡事情官家才懒得管你。办案的那帮人什么人什么事儿没见过,这个事情里的诸多不合理他们能看不出来?

这事儿怎么就能到了批捕?怎么就能进入到公诉环节?你就算不讲法律去讲现实利益,甚至去讲阴谋论,你都想不明白怎么就能走到现在这一步的。

济南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人都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儿干要冲 KPI 吗?他们图什么?

知乎用户 胡大曰 发表

重温货拉拉案,一模一样的的套路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如何看待这一判罚结果?

在某些人的前途和全院的精神文明奖金面前,张某必须有罪。

牺牲一人,保全大家,这不是好事吗?

希望张某有集体意识,要以大局为重,没什么大不了的。

中国法治万岁!

知乎用户 扩散性百万涩面包 发表

我不理解一个女人是如何做到在第一天被猥亵的情况下第二天大清早主动电话主动开门邀请一个昨晚猥亵过你的人进屋再来一次的

讲个笑话,越南是个法治社会

大家能想象吗,在人民法院里,越南的国徽下,审批人员面对他们制造的冤案惨剧,面对家属的痛哭和无力,他们镇定自若,谈笑风生。

这是让我印象最深也是最不寒而栗的场景,面对此情此景,在出法庭的时候,我真的不由自主的说了一句,这就是人民法院

知乎用户 Cine-club 电影社 发表

这个判决有点一锤定音,用顶格惩罚来压制舆论质疑的意思了

知乎用户 大猿帅 发表

不管是领导还是这供应商,都是女主自己喊进屋的吧?自己勾引这个勾引那个,领导不傻没上当,女的饭局就往供应商怀里扑,第二天早上供应商被女人叫到自己房间里,想干什么心里都明白……

不理解一个女人是如何做到在第一天被猥亵的情况下,第二天大清早主动电话主动开门邀请一个昨晚猥亵过你的人进屋再来一次的……

所以供应商觉得自己委屈,一是女的觉得如果不承认猥亵她就要面对诬告的名声,二是当时就算你情我愿,女的一口咬死是猥亵,能提供一定的证据,法律会偏向弱势女性。

知乎用户 小牛​ 发表

最开始媒体叫这个案子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

后来发现她没被侵害,于是改为

【阿里女员工案】

再后来发现她已经不是阿里员工,于是改为

【前阿里女员工案】

如今大家都知道了,华联的张某死扛不认罪,于是被判一年半;阿里被冤枉,走了多位高管丢了名声。

我看啊,这个案子,以后就叫

【807 周某案】吧

让人记得

2021 年 8 月 7 日,一个叫周某人,如何把全社会都戏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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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7 日,周某在钉钉群发了这张图后,就去食堂举牌了)

知乎用户 飞鸟入林​ 发表

目前能看到的一审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仅有下面两段: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因为看不到全案的证据,特别是一些客观性证据,所以对这个判决的是与否,其实也没啥实质性的分析,大多也是虚谈。但是话说回来,这个量刑,好像并没有那么 “重”。

按照法院的这个认定,很显然,法院还是采纳了被害女方的 “说辞”。

按照我目前有限律师生涯中接触的性侵类犯罪,猥亵类犯罪来看,这里有一个刑事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或者说一种不成文的 “习惯”),那就是司法机关更倾向于坚持一种「被害人主义」。

也就是,在排除了被害人可能的诬告陷害动机、没有明显相悖的客观证据外,他们基本会采信被害人的说法。

这是一种 “另类” 的警示,也是司法面对此类案件给出的底层态度吧。

知乎用户 刑事律师朋礼松​ 发表

姐妹们,打拳真的有用,小作文真是斩杀国男的利器啊,冲呀。

知乎用户 张逸恒 发表

我邀请你来,即便我穿着睡裙,即便我姿势撩人,那也不能说明什么。总之一句话,我可以撩你不可以骚。就比如东哥事件女主,即便如东哥所言,她当时很享受,她也可以转身就报案,就把东哥给告了……

这个判决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体现了与国际接轨。判的好,赞一个!

……

提醒各位男同胞,以后各种貌似可以 “白嫖” 的机会,也许就是个套,就等你钻呢。所以忠于你的老婆(女友),才是唯一正道。

知乎用户 Lily 发表

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报,一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女员工被猥亵案,在今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某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总结出来的事实很简单,但在当时舆论发酵的时候,却发生了不小波折。

在被害人周某最初的发声中,周某只说了酒局上张某对其进行了猥亵,但隐去了第二天早上两人发生的事情。当时周某的主要指控对象是自己的上司王某文,而当晚的监控也显示,王某文在将周某送回酒店后,四次出入周某的房间。

于是,当周某隐去第二天张某来过房间的事实后,便让人误以为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性侵。但后来经过侦查,王某文只因强制猥亵被处 15 天的行政拘留,即其不法行为跟张某不可同日而语。

这也导致周某自述的可信度被大打折扣。

事后,被周某控告的王某文、张某两人妻子都出来发声,为自己丈夫辩解。

其中,张某妻子指责周某捏造事实。

张某妻子称,酒局中,没人给周某灌酒,是周某主动敬酒。而且周某并未醉到不省人事,仍能走路,下楼梯,且自主聊天。第二天早上,也是周某邀请张某来酒店,并已在昨晚暗示张某带上安全套和洗澡。而后两人在房间共处了一个半小时。

然而,从本案的判决结果看,张某妻子的说法显然没有被法院采纳。

不过,一审判决不一定是最终结果,张某还有上诉的权利。而且法院在通报中也指出,张某无认罪、悔罪表现,说明张某很大概率会选择上诉。

因此,此案最终结果如何,我们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

知乎用户 武汉何诗韵律师​ 发表

饭局投怀送抱,清早约会送炮,临别内裤为犒,作文只言未道,却判猥亵狱中懊。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自觉 zf 信用已陷入塔西佗陷阱, 法制已成笑谈。

美帝影响我国舆论,分化群体,使国民对主流媒体与 zf 失去信任之目的已基本达成。

知乎用户 林悦然​ 发表

“断案只有去讲茶大堂,那才是真县衙!”

知乎用户 不知江月​​ 发表

法制的耻辱。

因小作文把人拘了 300 多天,然后发现查无实证。

黑不提白不提把人放了显然脸上过不去,人家也打死不认罪。

尴尬啊尴尬。

知乎用户 碎碎念的杰哥​​ 发表

再复读一遍

你要敬畏法律,但不要相信法律。

要敬畏法律,是因为法律对你永远不会缺席

不要相信法律,是因为法律对你永远会迟到

默念这句话,你就能治好高血压了。

法律只是工具

重点是在使用者手上

法律的所有含义,都是使用者赋予给他的

正如在中东,法律规定了女性的种种限制,哪怕你觉得不公平,不正义,他还是法律

不要给法律赋予你臆想中的各种含义

那没用

重点是管住使用法律的那双手

重点是形成人(上)人尊崇法律的氛围

最好再回去复习下中学政治,那对法律的论述才叫精辟,才叫言简意赅

说到底

不说了

要相信法律,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

历史会还他清白的

知乎用户 小谷围古天樂​ 发表

很多人好奇如果货拉拉司机当时没有认罪硬扛到底会怎么样?

就是这个结果了

知乎用户 玄云南​ 发表

先说一下,当时这个案子里的原始小作文刚出来的时候,我还把阿里大骂了一顿。我为什么会信那个小作文呢?因为在所有各方息事宁人的情况下,我的逻辑里想不出如果这是纯粹的诬陷,女方这么瞎折腾把事情搞大的动机是什么(老实说我现在也想不出,只能说这个世界上就是有人会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回到现在这个案子,检方的立场动机倒是很清晰,起码比小作文的那个女作者清晰多了,就是不想影响业绩。而典型的就是我说的,处于体制内的那些不管什么阿猫阿狗的执行人,都可以随意刷体制信用卡,用体制信誉为他的行为买单。

爱国主义教育会不会起到反作用?

我们退上一万步,就算真的有凭有据,舆情若斯,你也把真凭实据拿出来糊大家一脸啊。真就是不在乎,反正丢的脸是司法系的,不是自己的。

说真的,这种真是应该 “定体问”,问的倒不是什么这事会发生,是为啥这事发生以后体制的反应就和僵尸一样。每次处理舆情都能做到完美选择错误答案,也有点不容易……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很多人只看个案对错,但都没意识到这个事对职场女性的影响是很负面的

因为其反转程度太大戏剧性太高,商业公司在这种新时代案件中堪称里外不是人

给懵逼的人理清一下情况
阿里女员工周某起手小作文控诉上司王某文(花名曲一)性侵害,为方便大家记忆我这里称之为 A 男
女方大闹食堂发传单,向公司 HR 反应,都是在说这个 A 男。
为什么当时大家要阿里巴巴要给个说法,也是因为这个 A 男是阿里巴巴的员工。

而阿里一开始的反应是,
首先表明态度,绝不容忍,
其次表明行动,我们已经对涉嫌员工停职
最后表示,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密切关注警方调查和结果

这是一个教科书式的回应,你完全挑不出刺来
首先表明态度,其次做出行动,最后尊重法律等待警方结果

合理吗?合理,
合法吗?也合法

商业公司不是警察局也不是法院,不可能给你判案,所以对涉嫌员工停职并表示等待警方调查结果是合情合理的。
法院才是判定对错的地方,而不是你公司,对吗?

但问题在于,旧时代的方案,已经回答不了新时代的问题
新时代的思路是什么?
微博法庭判案,
上一秒发小作文,下一秒死刑斩立决,别问,问就是死刑
你说让子弹飞等待警方调查结果,那你就是共情罪犯给罪犯洗地
阿里这个回应当时是直接被喷的,理由就是公司管理层道德感低下,且有歧视女性嫌疑

女方小作文说他错了,那他就错了,你居然说要讲证据等待警方调查结果?你是不是不相信女性?你是不是觉得女性在撒谎?你果然是在歧视女性吧!
现在立刻马上开除,然后直接死刑,我要的现在就要,等一天我都受不了。

而且阿里公司内部很多员工也觉得,女方都这样了,一定没撒谎,我们不能这样,要行动起来帮助她。这就是那个 “勇敢牛牛” 帮助小组,当时有 6000 多人参与,大家都表示一定要给你讨个公道。

群情激奋下,阿里也扛不住,都这样了我们是不是也得做进一步处理
于是又追加了一轮处罚
阿里的 A 男被辞退,永不录用
同一条线上领导也一并处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 HRG 徐昆引咎辞职,
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还没什么
但问题在于,这个案情反转了
2021-9-6 的官方通告来了,官方调查结果是:不批准逮捕决定。

并且,官方还对大众疑问的强迫灌酒等情况做了说明:
是否存在强迫出差?否
是否存在强迫饮酒?否

大众群情激奋高喊着立即死刑,一堆人从职场歧视职场压迫酒桌文化批了一圈,几千人组成后援团要给你讨个公道,最后就是这个结果~

这个结果出来后,女主先被喷了一轮,

其次就是,阿里 A 男的妻子站出来表示要反诉周某诬告。

然后阿里再次被拉出来喷了一轮~ 这一次理由是,你这么大一家公司怎么这点定力都没有?
阿里:???

你是阿里你能忍吗?不能吧,按法律走没人性不按法律走没定力,合着我怎么样都要被喷是吧?所以回过头来的阿里后来把周某辞退了~

最后是媒体,这样的反转很多媒体可能也没预料到,所以报道都是懵逼的,推送也不多,热度完全无法和一开始的流量相比。所以很多大众都以为这个案子结果并没有出来。其实结果早出来了。

所以你现在理解了吧,为什么有些人说是诬告有些人说结果在这怎么是诬告呢
因为双方说的大概率不是一个人,关键在于你说的是第一条线还是第二条线。

今天这个并不是引爆舆论的女方小作文中的 A 男,也就是这个并不是大众印象中那个被告人,而是另一个,我称之为 B 男,张某。
所以很多争吵,基本都是虚空吵架~ 有些人说的是第一条线有些人说的是第二条线。

第二条线双方的争议点在于
女方认为对方存在猥亵行为,B 男表示是女方打电话叫我过去的。
僵持不下,于是羁押了 300 多天后有了今天这个判罚。

一句话省流版:周某控诉上司王某文猥亵,最后供应商张某被判入狱。

那么最终问题来了,假设你是公司和企业

这件事给你的经验是:

冷知识:政治正确能管别人怎么说,但管不了别人怎么想

知乎用户 卢诗翰 发表

果然法律是为了稳定社会,而不是公平正义啊。因为公平正义不能稳定社会,不能输出情绪。

-—————

算了一下,一年半减去四个月,只赢了十四个月,算是小赢。

勿以赢小而不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正常,

月初超期羁押上热搜,就猜到了。

不判点邢,怎么抵扣?怎么平账?

赔钱吗?

法律的威严何在?

当时警察公告出得那么细,还能超期羁押快一年。

大人们扶着乌纱帽,击鼓传锅搞这么久,整折了领导的脸,不就白折腾了吗?


只能说几家欢喜几家愁。

仙人跳算是立法了,只要背景干净点,以后就是旱涝包收了。

正经出来做事的,援交的,钓金龟的,那真就个欲哭无泪。

知乎用户 oNe 先生​ 发表

大量的事件向我们证明,谈法制确实是笑话。

知乎用户 曾进军​ 发表

这时候我就想起一部台湾同胞的名著

大学刑法课》……

里面的刑法学教授生动的演绎了,

在现代讼棍的技巧下,

可以把任何一个罪名适用成口袋罪

这位教师,教了一个学期整整的刑法课,

只用一个法条 “强制猥亵”

当然,是台湾方面的法条,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搜索看看。

知乎用户 黄色节制 发表

这是我之前写的,直接转过来吧:

前有梁颖李星星,后有阿里周某,看来,《男子防仙人跳指南》应该横空出世了,建议收藏。

另,本文可随意转载扩散,不必征求本人同意。

1. 如果是**约炮,一定要在微信等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出性行为诉求,并获得对方认可**。如果你觉得直接问 “开房做什么?” 比较露骨难为情,可以换一个思路:“那我买套套?”其实谁买套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女方确定她知道这次开房是需要套套的。以前我看过一个仙人跳的案子,就是约炮之后,女的开始敲诈,说不给我 X 万就告你强奸,男方气不过,最终报警,警方查了聊天记录,女方聊天时说了一句 “记得带 TT”,注意这里用的还是“TT” 这种不正式缩写(实践中我们最好别用缩写,要使用“避孕套” 这种无歧义的正式名称),但是警方还是认可了 TT 就是避孕套,质问那女的,你都让别人带套套了,还说是强奸?最终该案没有认定强奸 (好像是按照卖淫嫖娼,两个人一起行政拘留)。

2. 如果是嫖娼型约炮,仙人跳也不少,注意事项和上一条类似。区别在于,在约的时候,聊天记录里要谈好价钱,以及包含的项目 (这个很重要,不然到时候那女的说,这 2000 块钱是他赠与我的,我只答应帮他做正规按摩,可没承诺跟他睡觉,你就麻烦了),坐实这次性行为是卖淫嫖娼而不是强奸。具体问法,可以直接一点 “睡一晚上多少钱?”“做一次多少钱?”“我给你买台 iPhone,那你是不是得陪我睡一觉?”,也可以问得婉转细致一点 “那这 2000,是打炮 + 口交吗?”“带口活吗?” 如果对方含糊其辞,类似于 “你来了就知道了”“你懂的”,就是不给你明确答复,说明她动机不纯,请立即终止行动,千万别带有侥幸心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另,给钱的时候最好是支付宝 / 微信转账,不要给现金。这样的确会留下卖淫嫖娼的证据,但,至少可以把这次性行为定性为卖淫嫖娼,被抓了也就是行政拘留 (10-15 天),至少比被诬陷强奸要好得多,强奸可是三年起判的。

3. **在约炮 / 约嫖娼完事后,如果被对方敲诈,一定要记住,如果价格太贵,可选择报警。**只要你证据充分,一般是按照卖淫嫖娼,你俩一起行政拘留,这总比强奸判刑强 (因为女的可能事后再去报警说被强奸,不如现在你报警,让警方在现场把事情搞清楚)。我看到过一个约嫖娼的案子,事后女的开始敲诈,一开始要 2000,男的给了,然后女的又要 4000,男的又给了,然后女的又要 1 万,男的忍无可忍报警了,转账记录成了证据,最后是按卖淫嫖娼,两人一起行政拘留,好像女的还因为敲诈勒索获刑了。

4. 男女朋友之间,也有因为分手或利益纠纷,女生报警说被强奸的,有的甚至是分手很久之后才报警 (如梁颖)。所以**在交往期间,关于性事的一些打情骂俏的聊天记录必不可少,这样至少可以证明她是自愿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拍摄一些性爱视频,最不济录点音。**讲道理,要是搁两年前,我是坚决反对任何人拍性爱视频的,但是这几年梁颖、李星星、阿里周某的案子让我怕了,让我明白了男人才是弱势群体,所以,我现在坚决支持拍摄性爱视频,必要时可以用于证明她是自愿的 (无论是在网络上证明还是在警方那里证明)。另外关于男女朋友之间的 “强奸”,我给大家讲一下司法实践中的原则。虽然从法理上讲,哪怕你们之前自愿做了一百次,然后第 101 次,她说她是被你逼迫的,那也算强奸。但司法实践中,因为这种情况太有利于女性诬陷男性,所以一般来讲,只要你能证明你俩以前是发生过性行为,尤其是不止一次发生过性行为的,警方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另外,已经同居的男女朋友,属于 “同居关系”,一般来讲,如果没有暴力胁迫的证据,警方对于同居关系是不那么容易认定强奸的。所以如果你和你女朋友已经同居,可以保留一些日常同居的证据,比如晒点日常起居朋友圈,平时聊天聊一些能证明你俩住在一起的内容,等等。

5. 夫妻之间,一般 “婚内强奸” 警方是不支持的,原因同上,如果支持,那么妻子诬陷丈夫就太容易了,以后谁还敢结婚?但,如果你俩已经在办理离婚手续,尤其是已经起诉到法院的,则 “婚内强奸” 警方是认可的,并且我看到过判例的。所以,一旦已经申请离婚,你就别睡她了,哪怕她提出所谓“分手炮”,忍一忍不会死。

6. 小三诬赖你强奸。这种情况也很常见,一般是有夫之妇和你搞婚外情,或者女下属和男上司钱色交易,后来事情败露,她怕丈夫责怪或者身败名裂,于是谎称被你强奸。注意事项参考前几条,大体上就是平时要有一些关于性事的打情骂俏聊天记录,条件允许的话拍一些性爱视频。

7. 酒后性行为。这个我本人的意见是,如果她喝醉了,你就别碰她了。我这是 “防仙人跳指南”,不是 “强奸之后脱罪指南”,前面几条我讲的都是自愿性行为被女方诬赖为强奸的。而这种酒后性行为,很可能真的是强奸,对于真正的强奸我是坚决零容忍的。如果遇到女的喝醉了,她对你很主动,我的建议也是别碰,这种小便宜别贪,不然万一事后她不认账,你就是强奸犯。(特别提示:阿里周某案不在此例,周某是很明显的自愿和两个男的搞暧昧,还主动叫对方过来,尤其是第二天是醒了酒才叫对方过来的,而且后续爆料的时候谎话连篇)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你俩是临时起意的线下一夜情,比如酒吧 / 迪厅偶遇,搭讪→聊天喝酒→开房,并无任何聊天记录作为辅证的,那么假如事后她报警说你强奸,你被认定为强奸的风险极大。因为是酒后性行为,即便你在性爱过程中录像,证明她当时是自愿甚至主动的,甚至和你做得很嗨,但她事后可以谎称自己当时醉得不清醒,这样的话你很可能还是会被认定为强奸。我首先的建议是不要搞这种线下一夜情,如果你非要搞,那就自求多福吧。

不过,送佛送到西,我还是可以给你提供一些辅助性建议。首先如果她已经醉到失去意识或者半昏迷,请停止,这不是一夜情,而是捡尸,属于强奸的一种。如果她神志基本清醒,愿意跟你去开房,那么你最好从上出租车开始就设法录像保留证据,证明她是自愿跟你上车去某酒店的,如果你俩能在车上有一些亲密行为比如接吻抚摸等并录像,则更好(如果她表现出抗拒则马上停止行动,送她回家);在酒店前台办手续的时候最好全程录像,证明她神志基本清楚,谈吐清醒且主动出示了身份证,避免她事后谎称 “迷迷糊糊被你带去开房”;最重要的是进屋后,你不要扑上去,而要打开录像,等她先主动;开始人体连接之前,最好等她说出诸如 “我要”“你快进来”“把避孕套戴上” 之类的话,你再进行连接…… 如果她不说,那你就主动问 “要不要戴避孕套?”“那我插进来了?” 并得到她的肯定回答…… 嗯,不能再往下写了,差不多就是这样了吧。做到这些不能保证你 100% 不会被诬告成功,但有这些证据,至少会对你更有利。

8. 如果警方或者网友质疑你,为什么会在性行为前后刻意保留这些证据和视频,你可以大大方方回复对方,鉴于过去发生的梁颖、李星星等案件,你深刻意识到,男女双方在自愿性行为之后,面对女方的性侵诬陷,男方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如果没有保留足够的证据,男方很难自证清白,很可能含冤入狱,所以我才保留了这些证据,仅用于自保,并无其他目的,也从未对外传播。现在果不其然,女方诬陷我,如果我没证据,你们就会说我是强奸犯,但是我有证据,你们又说我平时刻意保留证据别有用心,所以我怎么做都是错的,我是男的就必然是强奸犯?女拳果然名不虚传。而且我保留的证据均显示,我俩发生性行为属于自愿,那么这些证据的存在有什么问题?反倒是女方指控我强奸,拿不出任何证据,难道你们的意思是,我有证据的反倒没理,她没证据的反倒有理了?男性原罪论不是你们这么玩的吧?

9. 如果你俩并非情侣、夫妻关系,而是偶然发生性关系 (如一夜情、出轨、嫖娼),假如事情过去很多天以后,她突然又在微信上跟你提起上次性行为的一些细节,你要综合考虑,她是不是在套你话。因为过去很多天后,你留下的精斑等 DNA 证据多半已经消失了,她也许是想告你强奸,但又没有证据,所以在微信上套你话,让你自己承认发生过性行为,然后她再报警说不是自愿的,这样就算你不被判刑,也要进局子脱一层皮。所以我的建议是,这种情况下,你要么在微信上含含糊糊糊弄过去,要么干脆不回她了,总之,绝对不要在微信上承认和她发生过性行为。

10. 以上所有内容仅适用于你俩都成年的情况。如果女方未成年,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和不满 14 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一律算强奸。其次,即便对方满了 14 岁但未满 18 岁,而你成年了甚至年纪远大于她,那么假如她指控你诱奸她,无论是司法上还是舆论上,对你都会很不利。另外我本人也极端鄙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做法(即便不涉及强奸,也有违道德)。

11. 假如你遭遇不实的性骚扰报警指控,比如在地铁上被人冤枉你摸她 (类似清华腚姐的情况),去了派出所之后,又没有监控证实你的清白,有部分警方为了省事、为了尽快结案,会要你 “你就认了吧,也就道个歉的事”,那么你记住了,绝对绝对绝对绝对绝对不要同意!这是一种典型的陷阱式钓鱼执法!首先,假如你自己承认了性侵多半会被行政拘留,而根本不是所谓的 “道个歉的事”。第二,你亲口承认过性侵这一点,是会记录到警方的问讯笔录里,让你签字按手印的,问讯笔录在法庭上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而且现在很多警方在审讯的时候都会全程录像的,也就是说,你事后发现被坑,想要翻供,大概率是翻不了的,有视频为证。第三,即便警方不拘留你,报警诬告你的那个女人,在拿到警方的处理结果或者调解决定书之后,很可能晒到网上,甚至到你单位去闹,让你社会性死亡,到时候你自己又在警方那里白纸黑字承认过性侵,有口难辩!

所以你记住了,“没有性骚扰,无罪释放” 和 “虽然确实有性骚扰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不予拘留”,表面上看是一样的结果,但性质上完全不同,尤其是后续女方在网上爆料后,完全会是两种结局。所以只要你确实没做过,无论警方怎么引诱你、威胁你,你就记住一句话,**谁主张谁举证,这里是警局不是微博,现在是他们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实施了性骚扰,而不是你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没有性骚扰!**只要他们拿不出证据,你就是无罪的!除非你自己被警方折磨烦了,为了早点出去自己承认了,那你就等死吧!

另外,你在声明自己没有侵犯过她的同时,还可以对她提出反控告,建议你这样跟警方说:“警官同志,我确实没有碰过她,她现在完全是诬告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我现在正式向您这边提起对她的控告,控告她造谣诽谤我,如果需要我填写相关的书面报案材料,我现在就可以写,或者等我出去之后,我再报警告她”。你说这些话的时候,要不卑不亢,但是态度要好,记住,你的矛头是对准女方的而不是警方的,你的目的也不是激怒警方,而是告诉警方你确实没做过,并且有底气反控告她,虽然警方不一定会支持你的诉求,但你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会让警方认为,你对自己没有侵犯她这件事是很有底气的。第二,警方可能会把你的这个要求转达给诬告你的女方,给她施压,告诉她,现在你也没有证据,男方又表示要控告你诽谤,如果你继续纠缠下去,可能你自己反而会因诽谤他人被拘留。要知道,很多诬陷男人的女的,就是仗着诬陷男人零风险,所以才敢那么放心大胆的诬陷,一旦听说自己也可能被拘留了,有些女方就会怂了,撤诉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警方会吓唬男方说,你现在承认了,也就是道个歉的事,不留案底的,要是等我们拿到证据,你可是要判刑的,这辈子就完了。我告诉你,他这是在吓唬你,事实恰恰相反,如果真有证据,他们才不会跟你讲这些废话,直接就找领导签字,刑事拘留你了。他们这么说,大概率就是因为没有实锤证据,只好套你话,你要是不承认,屁事没有,你要是承认了,你这辈子才真的完了 (而且一般的性骚扰最多行政拘留,刑事上的强制猥亵罪门槛没那么低的,一般需要你有强迫行为才算强制猥亵)。所以,只要你确定自己没做过,绝对不要上当!记住一句话,坚决不承认!

如果警方在没有证据,你自己也没有承认的情况下,强行冤枉你,行政拘留你,出来之后,你至少还可以去行政复议,可以去公安信访部门投诉——但,假如你当时自己承认了,那行政复议和投诉时你就别抱任何指望了。

最后说一下调解书的事情,如果性骚扰没有被认定,警方有可能会让你签调解书,签字之前,无论他怎么催你,你必须看清楚调解书的内容,里面但凡涉及到,暗示或者明示你摸了她、性骚扰了她的字句,你要立刻拒签并提出质疑,表示,我没有碰过她,这份调解书与事实不符,我不能签——不然你自己签了,那就等着完蛋吧。

附,关于你反控诉女方诽谤你的法律依据 (这属于行政控诉,受理机关是公安局,不是法院):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大概就这么多吧,本文随意转发,无需征求本人同意。

希望广大男性同胞广泛扩散。抵制仙人跳,人人有责。

最后我想问一句,是什么,逼得现在的男人,连和女人滚个床单,都必须想着留证据、留后手了?

以及,梁颖、李星星这些一开始被大家认为是 “敢于曝光强奸犯的勇敢女性”,到头来到底是帮助了全体女性,还是害了全体女性?

知乎用户 快乐的大脚 发表

啊?邀请我回答这干嘛?

周某写小作文是指责王某某,现在被抓的是张某,我能说啥?说周某醉的分不清谁 xx 自己了?

“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

看得懂吗?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只要你坦白,不管是不是你干的,都会从宽的。只要抗拒,不管是不是你干的,都会从严的

以前我以为,KPI 考核机制只会关系到收入和职位

现在我懂了,法院 KPI 考核机制还会关系到张某的档案,身份

这部妥妥的张某的一小步,法典的一大步吗!

这也给了我们所有人一个深刻的提醒和反思

1. 当有女的和你一桌的时候,不管她喝没喝酒,只要她往你身上靠,你一定要立马拿起身边的凳子往她头上砸。毕竟轻伤只是拘留 15 天,没砸可是豪宅一年半啊~

2. 当你谈恋爱,你要时刻准备份印泥和纸质文件,任何动作之前都要求对方签字按手印,哦,还要拍视频,不然说你这份无效,对方无意识的时候签字的

3. 不管你错没错,只要女的觉得你错了,你就是错了,如果你觉得不服气,那就进去一年半反思反思

4. 以前觉得,用魔法可以打败魔法,没想到我错了,魔法打败不了魔法,KPI 才可以

5. 你以为,诽谤是违法的,现实给了你狠狠的一巴掌,鲨 x!是男的诽谤才是违法的!

6. 你以为红颜才会吸你血要你命,没想到吧,丑 x 照样可以!

7. 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这句话过时了,现在是,你不是女的为什么要进房间!

8. 山东人还是太多了,生育率还是太高了,女性地位还是太低了,我们要继续提高女性地位

9. 偷情不可取,因为你可能会伤害第三者

10 山东前几年不是留学生陪读事件吗?你们懂了没?山东人觉得国南不配恋爱,不配碰女的,你们这帮山东南要有点数,不是外国人就离女的远一点,别天天想着进去呆一年半

4. 不管你

知乎用户 啊啊啊啊 发表

为了舆论抓人,为了赔偿和责任断案。谁都知道为什么又谁都没办法。一条大妈内裤引发的惨案。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79774351/answer/2066890758

知乎用户 十年一 发表

强奸、猥亵罪认定规则

只要承认和女士有身体接触 想要翻案就很难了

强制猥亵案一般都在隐秘环境下发生,一对一,而且很难有物证,抢劫罪还可能有精液作为物证,强制猥亵基本没有。因此,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就非常重要。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证据,被告人辩解也是直接证据,只要被害人陈述被侵害,被告人认可,就足以定罪。

如果仅仅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坚决否认,没有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很难定罪。

场景一

被害人:我俩一起喝酒吃饭,他喝多了,我上厕所的时候,他说和我一起去,在路上他摸我屁股摸我胸,摸我……

嫌疑人:我没有喝多,她想上厕所,我也要上厕所,在路上碰都没有碰她一下,怎么可能摸她呢?

警察:被害人说嫌疑人摸了,嫌疑人说没有摸,又没有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强制猥亵他人,不予立案

场景二:

被害人:我俩一起喝酒吃饭,他喝多了,我上厕所的时候,他说和我一起去,在路上他摸我屁股摸我胸,摸我……

嫌疑人:我确实喝了不少酒,她想上厕所,我看她摇摇晃晃怕她有事,就扶她去了厕所,真的没有摸她屁股和胸部,仅仅是扶着她。

警察:被害人说嫌疑人摸了,嫌疑人说和被害人身体有接触,而且喝酒多了。嫌疑人犯罪事实成立,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强奸案件基本都是这个思路,张某之所以被逮捕、起诉、审判,最少有一点,警方有证据证明张某和被害人有过身体接触,或者张某曾经承认过于被害人有过身体接触。否则,根本无法立案。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被告人知道这是冤案

律师知道这是冤案

群众知道这是冤案

法官知道这是冤案

甚至连原告都知道这是冤案

但最后还是顶着重重压力判了下来了,甚至因为 “你竟然不肯含冤” 而多判半年

这在 2022 年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难道原告周某竟能手眼通天?不对呀,如果她真的那么牛,那现在站在被告台的就是王某,而不是张某了

所以,看来就是济南官方现在也是骂骂咧咧、骑虎难下:当时舆情爆炸时候轻易抓了人,现在关都关一年了,放也挨骂、不放也挨骂,倒不如硬着头皮假装看不到吧。

再过半年说不定就没人关注了,说不定张某就认栽不上诉了,说不定上诉了依旧维持原判呢,就算万一最后驳回原判,那就再认错呗。到时都不知过去多久了,谁还记得这件事?

而真正受害的被告人一家,付出多少时间多少心力?

对嘛,就是要提高这种人维权的成本。让以后再有不服判决的人都看看,都理智一点,受点委屈,你好我也好。

何必整到最后,我不好你更惨呢?

知乎用户 illusion 发表

所以,

①她在宴席上喝了点酒,钻进男人怀里,

②第二天清晨她又打电话叫这个男人到自己房间,

你要是说①是强制猥亵,我勉强能信,确实有可能女方醉倒失去意识,不慎倒在男人怀里,男人乘机乱摸,但这也还需要对女方酒量进行调查和实验测试,以判断女方当时所喝的酒能否达到这种酒醉状态,

你要是说①②都是强制猥亵行为,那这真的突破了我对人类社会的理解。一个女的,头天晚上被强制猥亵了,第二天清晨竟然会叫这个男的到自己房间,然后又被这个男的强制猥亵一次。

知乎用户 王伟麟 专利律师​ 发表

法官大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瓜某:周小姐,法官大人是万千百姓的恩人,现在又成了你的恩人。你给翻译翻译,什么叫违背妇女意志,翻译翻译,什么叫违背妇女意志?

周小姐:这还用翻译,都说了。

瓜某:我让你翻译给我听,什么叫违背妇女意志?

周小姐:不用翻译,这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啊。

法官大人:难道你听不懂什么叫违背妇女意志?

瓜某:我就想让你翻译翻译,什么叫违背妇女意志?!

周小姐:违背妇女意志嘛。

瓜某:翻译出来给我听,什么他妈的叫违背妇女意志!什么他妈的叫他妈的违背妇女意志!

周小姐:什么他妈的叫违背妇女意志啊?!

法官大人: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原告周小姐当晚勾引有妇之夫不成,第二天故技重施,由于首要目标王某不上套只能退而求次选择张某,周小姐告知张某房间号,为其开门,由于房间内没有监控,具体发生了何事无法得知,但就算两人有了出轨之实,做了男女欢爱之事,情到浓时周小姐送给张某贴身衣物,也不能否认张某违背了周小姐的意志!放眼全球,多年来的法制建设,我们自成一派,有道是,法治不如人治,国法不及私法,白纸黑子的法规条例不如浓妆艳抹的作文专栏!为了促进民族之团结,家国之振兴,法制建筑之路必然要谨慎前行,周小姐此番所作所为,有勇有谋,不畏强权,敢爱敢恨,为亿万民众做出表率,为法制建设之路甘愿牺牲,实乃国家的幸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必然是法制建筑之路,法制建筑之路又势必隐含平衡之法与中庸之道,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本该处以极刑!可念在周小姐早已原谅了张某,私下里屡次苦苦哀求,为张某谋求免罪减罚,周小姐深得法制中平衡中庸的精髓,故本院特此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半。本案的审判结果饱含人文关怀的同时又极其符合国情,这是法制的胜利,更是人民的决心!只有一百年不动摇的灵活执法,才能安抚民众,弘扬正气,方能兴国安邦!

瓜某:哈,法官大人原来这他妈的就是违背妇女意志,这就是兴国安邦之法,小民我受教了。


经典咏流传

知乎用户 雾里寻歌 发表

你不会以为 91 大佬,那一句一句,你求我啊,你自己来是白说的吧

人家进去也只会因为传播问题不会是猥亵或者强奸

这就是经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几个案例,给男同胞们一些建议。

看到去年案发时知友写的分析,有人提到了当年高云翔在澳洲的性侵案件。

2018 年,高云翔跟老婆董璇拍《阿亚那恋情》在澳洲杀青,董璇提前回国,没参加杀青的 party。

当晚有个澳洲协拍公司的华人女性,36 岁,已婚有女儿,与该剧制片人王晶(非香港王晶)在饭局和 KTV 都打的火热,监控拍到她跟王晶接吻。她此前表达过对高云翔的仰慕之情,但接触少。跟王晶接触多,所以当晚结束后,跟王晶回了酒店。

对了,该女子当天是生理期,而且似乎还是女儿生日,但在丈夫多次催促下,依然没有回家。只是在凌晨(估计 12 点一点左右)到了王晶房间后,有些犹豫,想走。

王晶一个电话把高云翔叫来了,于是该女不走了。

后来玩儿的比较花,2 男 vs1 女,但王晶估计不在状态,所以没来真的。而高云翔身体好,完成了所有花活,甚至还将本人的体液抹在女主脖子上。

高云翔完事就走了,女主又在王晶房间待了一阵子,后来丈夫多次催促,凌晨四点左右回家了。

回家被丈夫发现异常,问她脖子怎么那么脏,她没搪塞过去,就跟丈夫说自己被两人强奸了。

本来只是给丈夫一个交代,没想怎么着,孰料她丈夫报警了,看到警察出现时,她还有些惊愕。

没办法,只好配合调查。

三人对于当晚在王晶房间内的行为,都承认,分歧点在于女方是否自愿。

高云翔和王晶都说,女方是自愿的。女方不承认,但有些事实又解释不过去,比如在饭局和 KTV 中跟王晶互动频繁甚至接吻;比如女方丈夫多次发信息催促她回家,说自己感冒了,不舒服,但女方就是没走,就是在别人房里待到了凌晨四点;又比如说,女方叫车回家,却在手机上删除了叫车记录;同时女方还删除了部分跟王晶的聊天记录。所以女方庭审时多次情绪崩溃,无法自圆其说。

结果是,王晶没事,因为此前跟女主行为上就暧昧,可以判断二人有某种关系。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法律是不管出轨的。而且,在房间内,他没有体液进入女主。

而高云翔比较难说,毕竟此前跟女主没什么互动,而且在房间内做了全套。

好在他是明星,他老婆董璇也是明星,有钱。据说花了一千多万请了律师天团在澳洲活动。女方本身行为上确有瑕疵,所以 2 年后,2020 年,高云翔无罪释放。

即便如此,他也付出的惨痛的代价:

离婚。

2 年牢狱之灾。

回国后面临影视公司的诉讼。

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个案例是有个新京报采访一位民警在评论阿里案件时提到的。

说是有对夫妻去警局报警,说妻子遭遇性侵,嫌疑人是她们同村邻居。后来警方调查了解到,丈夫长期以来一直在外打工,留守在家的妻子找邻居帮忙做些体力活,一来二去就熟悉了。在一次夫妻相聚时,丈夫发现异常,逼问之下妻子说,在邻居强迫下发生关系了。

警方调查发现,被性侵后,妻子跟性侵者仍有十分密切的来往,不合常理。如果第一次被强迫发生关系后,双方发展成为情人,那么第一次强奸不以强奸论处。所以最终,公安和检察院一致审查认为,不能确定该案件中是违背女子意志发生的关系。

这个案例里,苦主丈夫自然惨,但奸夫也险些有牢狱之灾。

虽然干 “体力活” 的时候你侬我侬,情意绵绵,但如果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了,出卖你没商量。好在警方和检察院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能秉公办案,他才脱险。

你看到没有,丈夫戴绿帽,奸夫差点坐牢。只有这个女子,左右横跳,反正自己的利益不能受损,寂寞的时候需要安慰和刺激,但事情要败露的时候又需要安全感,一边背叛丈夫,一边背叛情夫。

第三个案例很多人也都了解,就是当年刘强东在明尼苏达的性侵案。

不知道大家是否看过那个案件的监控视频(网上有流传),刘姓女子在路上、电梯中对刘强东一直很主动很热情,甚至主动去挽刘强东的手臂。从这个证据判断,她应该不是被强迫的。当时有个男生,得知该女子与刘强东回房后很担心她,一直在楼下守候。后来估计是该男逼问,迫于社交压力,刘姓女子控诉刘强东性侵。当然,刘强东毕竟是商界名流,有办法脱身。

说这么多,回到阿里女员工周某案件,实际上她一开始矛头是对准上司王某文的,包括在阿里内部闹,目标很明确。但王某文虽然可能有不轨之心,最终却走了,倒是第二天被她电话叫来的张某中了招,这里头其实也有很多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包括她其实是报警王某文过程中挖掘出来一些事,才又报警抓的张某。

张某一是没有那么大的财力,请不起律师天团和媒体公关;二是据说当天饭局才认识的周某,缺乏前期情感沟通的证据;第三身处热土之中,舆论给了司法很大压力。所以荣提一年半。

而周某的谎言,却没有了后续。

当时周某的小作文,说一早醒来,一是找不到内裤,二是发现拆封的避孕套,所以认为自己被猥亵了。但这个说法都被警方打脸。

警方说的两个事实:

1. 王某文头天晚上买了避孕套,但一直在前台,没送到房间,直到王某文自己将其丢弃。这说明,周某醒来的时候,房间里是没有避孕套的。

2. 第二天周某邀请张某来房间,张某带来了避孕套,带走了周的内裤。这说明,周某醒来时,内裤并没有丢失,也没有张某带来的避孕套。

所以,她说的,醒来时发现内裤找不到,发现了塑料膜拆封过的避孕套,都是谎言。

只能解释为她想干掉自己的上司王某文,经引诱,王某文险些上钩,但悬崖勒马了(警方保留了强制猥亵行为的说法)。

于是她第二天找来了张某,估摸着还是在造证据栽给王某文。当然张某估计也趁机占了便宜。

事情闹大后,周某发现,查出来的事实对她不利,可能没法跟丈夫交代,索性几天后把张某一起告了。

周某的谎言,当然不能给张某脱罪。但周某是否应该出来把事实说清楚呢?

说这么多案例,其实就是说,司法中法院等机构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来处理这些性侵指控。如果你还不幸生于热土,小作文横行,你就更惨了。在这种环境下,各位男士应尽可能谨言慎行,远离灾祸保平安。

案例一是案件在澳洲审,小作文你影响不到澳洲。

案例二是没上网,公检能秉公办案。

案例三同样,小作文干预不了美国的司法。

当然案例一、三的男主都有比较强的经济实力。

即便如此,高云翔前途尽毁,刘强东也蒙受了很大损失。

他们当然自己都不是什么道德楷模,我也不同情他们,但他们都如此,普通男性如果沾上了这种事,一定是脱层皮的。

所以几个建议:

1. 一定要尊重女性,注意边界。就算一开始你们聊的很投缘,蓄势待发了,但只要女士又不乐意了,那就马上停止。甚至女性一开始乐意,事后因为你表现不好,又不乐意了,你也得兜着。

事实如此。除非你能证明你跟该女士此前就已经有颇深的情感或身体交流。

2.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尽量避免会被人做文章写小作文的场合。

3. 经济实力强,还是有助于个人的自由的。

4. 如果边界没把握好,最好有保留跟女士情感证据的习惯,比如说聊天记录。又比如说陈冠希老师爱好的摄影。当然,如果事发地在热土,上述证据用处是有,但效果好不好得看舆论风向。

知乎用户 觉醒时分 发表

先来一段摘自电影《超级魔术师》的教学。

王某,进了四次周某的房间,其中第二次呆了二十分钟,而且期间还搞了个 “网上买套” 的操作。说明这 20 分钟内两人之间有点勾兑。

但是套没送到,王某就走了。而且室内也没有摄像头,王某咬死只是坐着发呆,买套是准备吹着玩。谁拿他也没办法。因为没证据啊。

所以王某虽然被周女重点攻击,但是他没啥事。

张某,这个张某呀,他就没那么严谨了。

第一 酒场上扶周女出去出酒。被认定借机猥亵。显然是有证据的,很可能就是饭店的摄像头照着什么,张某根本无法解释的行为了。

第二 张某接到电话,带着一盒套套奔现。在周女房间里呆了三十五分钟,套没用上。本来张某如果和王某一样咬死坐着发呆,带套套去是准备玩打气球的。那等于也没证据。但是张某玩了个没法解释的行为——“带走了周某的内裤”,这尼玛……

张某有这样的证据留下来。要想脱身,就只有证明 “我干这些,都是周女同意的”。然而周女显然不承认,而张某自己又没证据。周女告诉他房间号,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就是周女的操作不理解。她图啥?图出名么?

知乎用户 赛宝宝 发表

快进到人人脸上进化出摄像头,并实时上传云端,以避免随时可能出现的诬告…

知乎用户 热水宁宁​ 发表

违背妇女意愿,到底什么意愿,这个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法院得看证据呀,女方有没有反抗或者女方严重醉酒不具备条件,女方酒醉有没有让别人误会言语或者举动。

法院还要考虑女方举报陈述中有没有可能虚假的可能性,小作文这么多虚假成分,也要综合考虑。

第二天主动邀请张国,并告知房号,从一般老百姓的常识判断女方主动的。

发生后当场没有举报张国,过了很久直到事情社会轰动才举报,这个也得有合理解释,目前我想不到为啥不当时举报。

唉,司法的权威就在一次次和稀泥中被破坏了。

-————————————

补充些说明

如果喝醉了,就看两人之前的关系,喝醉时及前后的言语、动作,清醒后心态及第一反应是不是报警,这个案子疑点太多了。

" 捡尸” 这种喝醉严重,又是陌生人,绝对是强制猥亵罪或者强奸罪。

不能放过罪犯,更也不能冤枉正常人,如果现有证据查不清,《刑法》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

知乎用户 syong987 发表

不是周某邀请去的么?怎么强制了?

知乎用户 张在天​ 发表

最近半年发生的各种新闻,似乎都验证了同一件事:资本家并不是最坏的那个。

比如阿里这个案件,事发后女方周某向公司申诉,公司研究后认为这是一起情感纠纷,不予受理。后来周某把事情闹大,阿里扛不住火力,火速把男方王某开除。再后来,周某说谎的内幕被披露,阿里也不含糊,火速把周某也开除了。

从头到尾,阿里方面的人处理的都非常妥当。一开始 HR 调查后就认定是情感纠纷,事实也确实如此;舆情爆发之后,赶紧弃卒保车;舆情反转之后,再落井下石,一点都不含糊。

资本家确实不是什么好东西,但资本家做事讲究逻辑,而且要脸,自己体面也给别人体面。反观周某所代表的拳师团体,以及本案的检方所代表的 “塔” 团体,就比较让人蚌埠住了。

今年的舆论氛围再发展下去,我感觉迟早要把打工人逼到和资本家站到同一战线上。

知乎用户 宇宙战神郭奉孝​ 发表

这个案件把刑法中,认定 “违背妇女意志” 的随意性,毫不保留的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作为定罪的要件,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所有的事实都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违背妇女意志” 这个事实要件,也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存在矛盾的事实,就应当认定为无罪。

在本案中,如果这名女员工周某是被强迫的,那么第二天上午 7 点联系被告人张某到酒店内,且当天报警不提张某的猥亵行为,就存在明显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无罪。

但是,实际情况是,该 “违背妇女意志“的事实要件,成了被告人的举证事项,如果被告人不能举证证明” 妇女同意 “的,就是” 违背妇女意志“,就是有罪。

所以,只要妇女事后,说自己是被强迫的,那就是被强迫的。这种定罪模式,导致实际情况成了” 奸出妇人口 “。

如果仅仅是这样,受到该种模式影响的,主要是行为不检的人。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部分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理论观点,看了之后着实让人害怕。其司法理念,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知乎用户 薛大壮 发表

占个坑,如果判决书出来了,麻烦好心人给我分享一波。拿到判决书,就写分析。

知乎用户 风炎​ 发表

强制猥亵是不是只有周莉的一方说法。为什么周莉要第二天打电话约张国去房间,又被猥亵了一次?而且还是隔了几天再报的警。这里边又有太多的隐情,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跟货拉拉跳车案一样,莫名其妙的感觉。以后瓜田李下,女性要找业务类的工作会更难。看起来维护了女性权益,却更大范围内危害了女性整体利益。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中国有个不好的地方,不死人不受重视。

中国也有个好的地方,死人了一定会重视。

所以如果最后法院就这么硬判,罔顾事实,徇私枉法。建议张某去把周女杀掉。

希望周女也不要有什么怨言,平静的献出自己的生命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都是你选的!

知乎用户 米咖啡 发表

打拳
性侵啧,开心了吧?

普通女性你到底应该站哪边看明白了嘛?

知乎用户 九幻琉璃 发表

划重点——

1、“无认罪,悔过表现。”

请问一个嫌疑人有没有不认可对自己指控的的权利?

2、女方不出庭,拒绝证人。细品。

3、我不理解一个女人是如何做到在第一天被猥亵的情况下第二天大清早主动电话主动开门邀请一个昨晚猥亵过你的人进屋再来一次的…

4、最后别忘了当初的一个细节:判决的是客户张某,但是当初周某告的却是她的上司。

知乎用户 莱布尼茨​ 发表

唐山事件说明 “要远离醉酒男人”;

阿里事件说明 “要远离醉酒女人”。

总而言之,保护好自己,远离酒精。

实在忍不住想喝,就 run 去安全的地方喝吧。

想想这两件事,忽然发现,“远… 近….,不……..” 是真 TM 有道理。

知乎用户 一匹来自北方的氓 发表

本来打算挑一份 “类案无罪判例”,贴出来跟大家交流下实务经验。

可检索结果,真是一言难尽……


直接贴一组图:

1. 检索条件——案由:强制猥亵、侮辱罪,文书类型:判决书

检索结果不是很理想,案由过滤效果不佳,数据口径太粗糙,但即便剔除干扰项,涉及该罪名的现有公开判例应该也是数以千计的。

2. 检索条件——案由:强制猥亵、侮辱罪,文书类型:判决书,检索词(范围为裁判结果):无罪


数千份判例中,只有 4 起 “无罪案件” 吗???

细看这 4 起案件,我发现:

1 起涉及 “强制侮辱罪”,未指控猥亵行为 [1]
1 起为同案被告不知情、未参与,被宣告无罪 [2]
1 起为被害人无法准确辨认行为人,最终宣告 “路人” 无罪 [3]

以上 3 起案件不能称之为 “本案之类案”,均剔除。

唯剩的 1 起案件 [4],恰与本案情节高度相似:

“被害人饮酒”
“被告人与被害人独处一处”
“被害人与被告人各执一词”
“检方指控被告人在不同地点实施了两次猥亵行为”

踏破铁鞋无觅处,原来 “挑都不用挑”……


来看这唯一的、独苗的 “类案无罪判决”,是如何作出的:

检方指控:

2019 年 3 月 20 日 20 时至 22 时,被告人与被害人等人在武汉市江汉区牛者烤肉店喝酒招待客户,被害人酒后出现昏睡现象,被告人趁机在酒店走廊的座椅及在洪山区湖楚天府附近的汽车上对被害人进行搂抱、摸胸及下体。案发后,被告人自行归案接受调查。

被告人辩称:

从未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因被害人当晚喝多了酒,其只是搀扶,以拥抱、拍肩膀等方式安慰情绪失控的被害人,并制止被害人在车上发酒疯。

辩护人认为: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不能得出其强制猥亵被害人的唯一结论,应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对被告人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1. 关于被告人在酒店门口座椅上的行为的认定,有现场监控视频直接印证。视频中被告人最开始将被害人放于其腿上,并用双手环抱被害人,后其手亦存在触摸被害人手臂、胸部等行为,证实被告人确实存在触摸被害人敏感部位的不当行为。**但上述行为并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罪。**首先,被告人在实施该行为的时候,其仅为搂抱被害人,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使被害人不敢防抗、不能反抗,被害人亦未完全丧失意识,不属于不知反抗的情形。其次,被告人虽有不当行为,但上述行为触及被害人的敏感部位时间短、程度轻,尚未达到需要刑罚制裁的严重程度。因此,被告人在饭店门口长椅上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2. 关于被告人在车内是否存在强制猥亵被害人的行为存疑。**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应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达到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本案中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一方面对于被告人如何猥亵自己的记忆完整、细节描述清晰,另一方面陈述自己大部分时间没有印象,“我刚有意识的时候他就在猥亵我,我有意识的时间只有这十几分钟”;证人证言与被告人的供述相印证,在车辆到达小区后,其问被害人是否打电话通知其丈夫来接她时,被害人以 “醒酒” 的理由予以拒绝,表明其并未完全丧失意识。**结合全案证据分析,被害人在小区内的车内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存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汽车上实施猥亵行为的直接证据有被害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的检查报告,其余证据为间接证据。**其中检查报告为案发第三天下午检查的结果,并不能直接证明检查笔录中被害人的伤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另有二名现场证人的证言证实未看见被告人实施猥亵行为。**综上,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亦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制行为或利用被害人醉酒状态,导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


就题述案件而言,目前看不见证据材料、看不到判决全文,仅凭新闻报道,提再多 “合理怀疑” 也没大有意义。

且等二审吧。

希望不远的将来,“无罪判例” 的检索结果会变成 “5”。

参考

  1. ^(2020) 川 1503 刑初 87 号
  2. ^(2016) 粤 2071 刑初 2062 号
  3. ^(2017) 晋 01 刑终 166 号
  4. ^(2019) 鄂 0111 刑初 851 号

知乎用户 李律十​​ 发表

黄河在济南段发生了局部倒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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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可不敢乱说 发表

知乎用户 乌鸦先生 mrwuya​ 发表

我不理解,但我大受震撼。

强奸指控开始,张某扛住了十个月,可能他自己都以为只要撑住就没事,然而没想到还是能扣上强制猥亵的帽子,不过这个事即使真的不存在猥亵,这张照片也的确说不过去。

当然,张某的确需要负责,毕竟,留下 TT,并带走女士内裤一条,颇有些变态的玩味在里,从常人角度分析当时情况下 “你情我愿” 的可能性更高,毕竟没有出现任何厮打痕迹。而且在是否强奸和猥亵上,我国的法律其实在这两个方面给女士的自由决断权是很大的,简单可以理解为,即使事情发生时女方的确愿意,但男方没有相应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会遵从女士的说法认定为强迫。

你认为这不合理吗?这很合理啊,一个男人半夜带着 TT 去女生酒店,你没起 “歹意”,也不会给她人诬陷的机会对不对。所以这很合理,与其说法律不合理倒不如提醒各位管好自己更重要。

说回案情,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强制猥亵罪的量刑为五年以下,这一年半的判罚,既是对本案现阶段的交代,也是司法给自己的交代。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以强制猥亵罪定性,那么根据照片来看,应该符合了 “对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 的加重情节,所以这一年半,是不是“短了点”。

明明做绝了,还不太绝,这不上不下的就很神奇!

还有几个比较疑惑的点,王某文公开表示原意出庭作证,为何法院没有同意?我们也是仅仅知道法院不同意,不同意非常重要的人证出庭,甚至 “受害人” 也没有到庭,几个律师跟法官的博弈,被告就那样听着,这完全不符合程序,但,他就这么神奇的庭审了,还审了三天。

事发之后,张某妻子纪某的行为也很令人 “困惑”,试想老公在外乱搞老婆知道后不仅不生气还忙前忙后 300 多天?而且这其中,妻子既不让在拘押期间会面,甚至庭审不允许直接亲属旁听。

虽然刑事诉讼法的确规制了关于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允许家属旁听,但是这个理由用在强制猥亵案中我认为是不太合理的,更何况当事人双方基本都是实名走向台前的,竟然不允许旁听难道说本案涉及国家机密事件了?还是有啥商业秘密勾结?

无论如何吧,本案已经画上了阶段性结尾,如果张某不上诉,那可能就真的是结局了,只不过这个结局,不少人都会寒心罢了。

不会是借着全民关注的唐山事件想草草了事吧?不会吧不会吧?

知乎用户 封跃平律师​ 发表

我就讲几点:

1、喝了酒的女性千万不要碰,法律默认其不具有自主意愿,她要告你基本跑不了;

2、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对于国男来说是需要自证清白的罪名。如果没有强力证据,司法实践一般都会偏向女方的口供(至少录个音啥的,什么都没有就没救了);

3、认罪认罚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业务考核指标,在案件没有突破口的情况下它们会非常热衷于以从轻处罚诱导你认罪认罚;(这位老哥算是抗住了,可惜还是没有转机)

4、我国法院对公诉的刑事案件做出无罪判决的比率极低,检察院起诉后的案件翻盘可能性不大。

知乎用户 荀利国 发表

非主流强奸案三大来源:

嫖娼没给,约炮后悔,掩盖出轨。

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

他认为这是两厢情愿,当然不会认罪。

他不算最惨的吧?

阿里女员工的老公在垫底呢

知乎用户 应子糖 发表

法院都说了证据确实,充分!

那么麻烦把证据公开看一下吗!

拿出来证据啊!

知乎用户 负 100 等于正 100 发表

作为全程关注了这个案件的人,快速帮助回忆一下这个案件:

涉案三人:周某是女主,王某文是女主的上司,张某是合作伙伴的员工。

当天下午:张某、周某、王某文还有双方公司的其他几个员工一起吃饭,期间张某周某有过互相摸,双方都有主动行为,都喝了酒,网上有周某钻裆图

当天晚上:王某文和一个女同事一起送周某回酒店休息,周某多次打电话要王某到其房间,最终王某文几进房间后有过摸的行为,但没有更近一步。

第二天早上:周某起床后给张某打电话,邀其来酒店,共处一室挺久,然后张某带走了周某的内库

第二天中午:周某收拾好房间后,报警并写小作文说王某文 qj 她,并没有提到张某。事后并且在阿里食堂大闹,舆论开始发酵。

一两天后:王某文被警察审过后放了。

又过了几天后:警方迫于舆论压力,又把王某文抓回去了。

又又过了几天:周某报警把张某也抓进去了。

差不多一个月后:期间王某文妻子快速介入并运作,帮助王某文舆论上取得一定的优势。王某文因为猥亵被拘留 30 天后放了。

之后张某妻子珊珊来迟,出来运作。

张某被拘留大半年后,被判刑一年半。


如果你能想明白其中各个步骤的原因和各方的动机,恭喜你,你的世界观和真实世界更接近了,你已经开始明白,社会不是靠正义、道德、讲事实等东西运转的,也不存在因果报应,而是靠多方的利害相互影响和对抗的结果运转的。

望大家都能赚到钱哦。


补充一下,这次判刑一年半真的很重了,看得出来公检法是真生气了,大家都知道你是无辜的,你认了那就判一缓一,当庭释放回家吃饭,你死活不认,那就重重的判。如果这种死活不肯认的给判了无罪,反而会对当前的司法体系带来巨大的麻烦,那样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肯认罪,司法工作将变得困难。所以无论如何也得让人们知道 “认了从轻,抗拒从严”。这个背后一定有一个大发雷霆的领导。所以我预测,二审维持原判。除非舆论呼声特别大,引起更高级别的注视,当然,那些人也很清楚这里的关系,也有自己的利害考量,大多数时候不愿意动这块。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一个领导人,我会不会为了一点好名声去处理这块复杂的关系,得罪一堆下属,想想还是全网删帖 + 抹黑当事人更省事。所以有时候你会看到几大媒体说的话脱离群众,还控评。

有意思的是,这个问题今天中午才发出来,回答 1600 多个,热度比这个更高的几个问题,回答都比这个少,出来的时间都比这个早,甚至在肉眼可见的时间内这个回答从热榜掉了一位。无论是何种算法,这个问题都应该是榜一才对。

给张某妻子个建议就是只能继续上诉了,反正上不上也就那样了,只能拼一拼了。错过了最佳营救时间就是惨。


以下才是普通未过度关注这件事的人对这个事情的看法:

知乎用户 ARPK 发表

……… 违背妇女意志了?!

该妇女事后公开发文中只字未提该合作方当事人猥亵,她认为涉嫌猥亵和强奸的是另一个上级同事。

问题来了:妇女意志是一种玄学吗?

知乎用户 么么哒 发表

这里面是不是这个逻辑:

**背景:**被害人喝酒了(醉没醉不知道)——双方有了肢体接触——被害人清醒后报警说被猥亵了;

**推理过程:**嫌疑人无法证明被害人在醉酒状态下(到底是不是醉了不清楚,只知道喝酒了)是自愿的,嫌疑人清醒后也说自己不是自愿的,既然证明不了是自愿的,那就不是自愿的,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结论:猥亵!

指导意义:男女之大防断不可逾越!尤其是面对喝了酒的妇女同志,没事别往上凑!

知乎用户 喀什葛尔胡杨​​ 发表

我建议,从今以后,每一个人,无论男女老幼,如果你接到异性电话,邀约你去跟 TA 单独相处,一定要随时带着摄像头,最好是执法记录仪那样的。

如果你没有执法记录仪,那么 OK,哪怕邀约你的人已经面临死亡或者危险,你都不要去,要关机睡觉。

不然的话,就有被定罪为猥亵的可能性了

还有,那些正在恋爱哪怕已经结婚的人,请你们在有亲密动作前,一定要立一个字据或者合同,避免亲密接触之后被人反咬一口,变成猥亵

最后,我很好奇一件事儿,检方是如何在 7 天后,拿到张某的猥亵证据的?张某猥亵行为的证据都有哪些?该不是凭一开始张某的口供吧?我觉得这种事儿,只靠口供断案的话,不是太儿戏了吗?

知乎用户 我本楚狂人​ 发表

果然互联网是没有记忆的。

阿里女员工案当时闹得沸沸扬扬,一直以为是审判结束了。

有人提到,女员工最开始以为是领导,结果实际犯罪的是客户,女孩晕过去所以没办法确定到底是谁。

也有人提到,是女员工故意诽谤领导王某文,应当严查。

还有人提到,喝完酒还有力气开门让人进来,最后来个意识不清醒。

其实吧,最难理解的是女员工的领导。

到底是纯粹的被人下套诬陷了还是纯粹想让女员工陪客户喝酒?

一开始直接被逮捕,后来又是强奸猥亵不成立,又不予逮捕,弯弯绕绕是是非非。

知乎用户 壹哥​ 发表

事实有多种,被害人的事实、被告人的事实、公检法的事实,当然还有吃瓜群众臆想的事实。

吃瓜群众站队,他们有事实依据么?没有,但是站队不犯法。

被害人口中的事实和被告人口中的事实谁重要,其实都重要,也都不重要,因为被害人的事实是发现违法犯罪的契机,但是这是真实的么?所以要结合被告人这边的供述。

但是公检法只看两方的口中事实么?不是,公检法认定的事实,为什么一般值得相信,因为证据之间是相互佐证的。但是封闭空间之内没有监控等直接证据,且不说猥亵行为,他们之间存在有肢体接触么?或者谁碰的谁?

这里让我想起日本的现状,如果电车上有一个女性,不管什么原因将头靠在你身上,最好赶紧给她一个耳光,因为猥亵罪的罪刑比伤害罪的高多了。

所以,舆论不要轻易相信,容易一边倒,自己不擅长的领域容易代入主观思维。

官方的消息一般是可信的,但是反驳之前一定要有完整的、逻辑通顺的证据链。

知乎用户 武汉离婚律师​ 发表

军武兔:“女权都是境外势力,有了 003 再也没人能欺负我们了!”

知乎用户 陶瓷心碎一地 发表

前排出售行房记录仪。

并提供视频保留业务。

价格优惠,量大从优。

勇敢牛牛,不怕困难群,终于保住了

知乎用户 不惑​ 发表

很正常啊,被设套了活该呗。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有利益关系的女人很可能反咬一口,可以预见得到啊。

别人有利可图啊又不傻当然能敲诈就敲诈咯。

就和女人独自半夜去酒吧喝得烂醉一样可能被捡尸一样

这种女人也自找的呗。

对这个张某共情的,不双标的话,也共情一下独自半夜去酒吧喝得烂醉的女人啊。

还有收取贿赂的官员,都是人家主动送的啊,双方自愿啊,好无辜。

A 公司性贿赂 B 公司,也是人家主动送的, 虽然 A 公司时候反咬一口,但是 B 公司好无辜啊。

知乎用户 刘林 发表

这个案子最值得讨论的地方是成年女性是否对醉酒行为负有部分行为能力。

张某被判的唯一理由就是即使周某自愿但是因为醉酒处于无行为能力的婴幼儿状态所以发生关系就是犯罪

但是争议点在于成年女性在没有被逼酒情况下,是否醉酒只有天知道。而醉酒女性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到底是保护女性还是瞧不起女性,女性是否需要这个特殊保护。就像设立老弱病残女专用车厢到底是优待女性还是歧视女性?

总得来说正面意义就是醉酒女性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负面意义就是女性会被更加瞧不起越是被保护的就证明越弱小。

这个判决其实对独立女性最不利对娇妻有利的判决。是一种保护家庭判决。这判决意味着削弱了女性的性自主权。从属化女性的地位。

这么多年大家应该看明白了女拳打到最后就是女德这真的不骗人。女拳越是要求更多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免费的把生态位的主导权让给男方。比如这个案件出来在工作上就会更少的安排女性参与交际场合,交际场合和酒桌其实是女性少数展现自己社会性别优势的地方。但是一旦女性被认为无行为能力待在家里的主妇当然更安全了老公更放心了。但是独立女性机会绝对会减少。交际花肯定会减少。

对于男拳们真的应该和女拳加速和女的打拳。大家一起疯魔。因为这样打下去对男性越来越有利。实际上社会上的数据也在反应这一点各项经济指标等等男性都拉开了和女性的差距。

知乎用户 linkzjs 发表

懂了

周女想联合情人张男,愿望王男

结果王男啥事没有

警察就问周女,是不是报假警

周女想了想,丢车保帅,说情人猥亵他

情人张男百口莫辩,不想承认,但也被处罚

知乎用户 杰希希 发表

电子作文 = 阿瓦达索命咒

只要用魔杖瞄准对方施咒,那么中咒者即死,而且不会留下任何伤痕。

现实里也是一样的,一旦被 “阿瓦达索命咒” 击中,基本上难以逃脱牢狱之灾,一个人的人生就这样毁了。

当然,阿瓦达索命咒是食死徒的特权,这已经被魔法部列为 “不可饶恕咒”。

所以别说麻瓜了,在面对能使用各种不可饶恕咒的食死徒面前,结局恐怕都是一样的。

“违背食死徒意愿”,食死徒善意施咒,麻瓜恶意还击是吧?

既然我都说了食死徒,所以不要试图和食死徒进行谈判,任何的谈判和妥协都是徒劳的。

不要接近食死徒,会变得不幸。

最后,让我们为在合肥和广东揭阳,被阿瓦达索命咒击中的麻瓜,默哀。

知乎用户 思辩​ 发表

就一个教训。

宁得罪小人,不要得罪女人。

说句下头的话。

以后发生任何性关系,说不定真得和冠希老师学习一下。要是没有照相机,谁能证明你情我愿?

天一亮,早起往自己手臂上划两道,硬说你昨晚违背个人意志。

你上哪说理去?跳黄河也洗不清。

就这个案件,用正常人脑回路想,一个昨晚对你实施猥亵的人,你昨晚不报警。

第二天早晨还让猥亵方单独来自己房间一下。

广大女同胞们,从你们角度,你们觉得这事儿能理解么。

在阿里举牌子,微博写作文,最后通报和作文好多地方不符,屁也不放一个,你说你他妈喝多忘了也行啊,到现在没一句解释。就是这,人家也达成了既有目标,张某判了,王某骚了,阿里腥了。

真是绝了门了,我现在不光 “佩服” 周某,更佩服她的老公,不知道他是何许人也,我愿称之为绿帽王中王。

知乎用户 邢二狗 发表

株洲市财政局原农办主任冯新琪纵女吸毒,以权谋私,违规开办公司骗取农业补助 https://zhuanlan.zhihu.com/p/434240815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黑恶势力合花渣土破坏良田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04805020646584320

知乎用户 henry 发表

一种假设,仅仅是假设

张某出狱后,自杀,写遗书,以死证清白,以死控诉不公。

怎么办?

知乎用户 小狐狸精綠寶石盒 发表

山东高法的回答。吓得评论都不敢公开展示。

「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被判一年半,具体情况如何?有哪些情况值得关注?

虽然我一直觉得 BBC,CNN 是造谣媒体。但是真的挺想看看它们话筒怼脸采访本案法官的。

知乎用户 两大家族的 dollar 发表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这名妇女的意志到底是什么呢?

知乎用户 半泽酱 发表

知乎用户 闹东大师​ 发表

我们永远反对的,就是双标,不管是人,还是国。

老美一边喊着维护和平,一边四处拱火,我们是反对的。

回到自己家里,双标一样要反对。

你真要说法治,你就按照法治的来。

要不你干脆就说咱们不搞法治了,就搞道德引领,舆论引领,那也行。

或者干脆回到封建时代,清官判案,那也行。

咱们都没有二话。

但是你不能一边说法治,一边各种不讲法。

当大家九年义务教育白读了呢?

欺负我就算了,还侮辱我智商?

——————

这事不是个男女问题,而是一个更大的 ** 问题。

不依法的环境下,女人们以为自己不会受害吗?

一样会的。

张某的老婆不就是受害者?

郑州红马只给男的发?

————

多的不说了。

知乎用户 CCCBC 发表

最初,女员工周某诬告的是其上司王某,之后诬告不成,张某又被扯了出来。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这个王某也是个硬骨头,羁押三百多天就愣是没招!

如果我对法条的理解没错的话,那么这时候就很难判王某有罪了,因为没有证据。你不能说俩人发生过关系,就一定是 QJ,要那么说,一夜情等行为第二天都要做好坐牢的准备。

而且,这里开个脑洞,如果在女方报案之后,男方同样提起报案要如何介定??????

反正没证据证明是 QJ, 那怎么就能证明是我 QJ 她,而不是她 QJ 我呢?

当然了,最终解释权显然不在王某这边,公检法这时候也只能顺坡下驴了,告也告了,来都来了,怎么能判你无罪呢?那不能够啊!~

第一天喝酒就趴王某腿上,第一天晚上在包厢被张某 “猥亵”,第二天早上又叫张某来自己房间,而且主动配合让前台给了房卡,这都什么操作啊!?

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检方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女员工周某是否自愿的情况下,是如何将案件定性成猥亵的呢?

法律是什么?是 “我要我觉得”?

这后面还有这么个问题,那就是王某有没有向司法机关提出关于女员工周某诬告的司法诉讼。当然了,解决方案现在已经呼之欲出了——“我只觉得是被人猥亵了,但不知道具体是谁,我只是最初怀疑是王 XX,结果没想到是张 X,所以警察同志,这能算诬告吗?”

若干年后,人们会像看待彭宇案一样看待货拉拉案和这起女员工周某案,毕竟这可都是理程碑啊!

集美们,打拳真的有用!

知乎用户 深如大海​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货拉拉案件和本次案件实在是摧毁一个公民安全感的利器。

因为你非法羁押,如果判决无罪的话相关人员升迁会受到影响。

所以你一定要把无罪的人判决成有罪。

这个矛头我甚至都不想指向女拳,除非事实是这个区的法院也全都是女人。

无罪羁押超过六个月就是严重后果,你为了避免这个严重后果做了什么事情?

认罪了,当场给你放出来,因为知道你没错。

不认罪,再给你多判半年。

我就不明白第二天自己告知房间号让张某上门,这个事实之后是怎么判成强制猥亵的。

你真觉得他是强奸强制猥亵,那你就多判重一点,不要搞这种一年半的。难道强制猥亵发生性关系只需要判处一年半?你是在侮辱谁呢?

你要不觉得他是强奸,是你们自己被舆论影响,那你自己的错别让无罪的人承担。

辩诉交易是这么搞的吗?

我知道你无罪,但是判你无罪我前途要出事,所以你必须有罪。

如果你认罪,你当天就可以回家。如果你不认罪,就再给我多判半年。

如果自己第二天告知房间号让男方上门都可以说成是强奸的话,那怎么才不是强奸?是不是以后发生性关系都要拍摄视频进行记录才行?

简直是可笑。

知乎用户 缘辰​ 发表

6 月 22 日,针对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 案一审宣判结果,被告张某的妻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坚决上诉,誓死捍卫自己的权利,并称其丈夫也当庭提起了上诉。

在张某妻子看来,判一年半,连二审的时间也算进去了,这样一算,二审结束后他出来要求再审的几率几乎为零。

她指出,如果关多久判多久,或是判一缓一,其丈夫现在出来后肯定会让事情大白于天下,显然对公检法不利。

稍早一些,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6 月 22 日消息,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某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在法院看来,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某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 |《财经天下》周刊 唐果)

知乎用户 AI 财经社 发表

上诉,申诉,要有持久战的精神,只是这条路太难了,官官相护,想打破这个壁垒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这是赤裸裸的依法治国、保护妇女权益,同时也凸显了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效!

希望济南中院再接再厉,勇攀高峰!

知乎用户 后天​ 发表

你跟我谈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我不理解一个女人,是如何做到在第一天被猥亵的情况下,第二天大清早主动电话主动开门邀请,一个昨晚猥亵过你的人进屋,再来一次的

知乎用户 绝不放手 发表

我以为这人叫张国强。

原来他叫张国。

知乎用户 张律师​​ 发表

如何解读?

说明法治中国呗。

知乎用户 粗壮送水工 发表

无罪 = 张某申请国家赔偿 + 公检追责,影响绩效考核

羁押一年后判一年 = 人马上出来 + 不用被追责错误关押的责任

那自然是判有罪了

就案件本身来说,事发地点没有监控,当事人拒不认罪,是不太可能有充足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的,没啥好说的(图片来自微博)

知乎用户 子龙 发表

以后都不用小作文了,哪怕当时男女双方你情我愿,后面因为利益或者其他的事情,事后女方反悔了。

直接告你猥亵 性骚扰 或者强奸,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麻烦法院在碰到这样的案件以后,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千万不要和稀泥,这样以后男女之间的信任墙又加重了。

还鼓励结婚生育呢?鼓励个锤子 ,都麻了。

知乎用户 永远的章北海 发表

如果以后男性遇到半夜被女性电话约到酒店,那么一定要在出发前打印一系列同意书。

别忘了带上笔。

进入房门之前、在交谈之前、在身体接触之前、离开房间之前,都让她签一份同意书并录音录像。

知乎用户 haha kim 发表

有意思,强制猥亵是不是因为那个裤衩?好像只有那个裤衩是未经允许,这个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发生在哪一天?具体行为是什么?

知乎用户 笑笑而已 发表

等着吧,塔女一体的时间不多了。

知乎用户 牛死了还牛的不行​ 发表

很多人不了解为啥要判一年半。

因为张某还要上诉,上诉在拉扯几个月,就可以放了。

这样公检法都没有责任了。

无罪是不可能的,张某无罪的话,那经手的公检法谁有问题,你们说说。

怪不得现在云上泄露的男女人道的视频这么多,这些人完全是先知先觉。

未来的 仙人跳行业和人道记录仪及云上业务会蓬勃发展,而传统的恩客皮肉生意,商务 KTV, 沐浴足浴会慢慢没落。

说道这里我想起了中东后花园巴林。

中东国家啊普遍啊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比较匮乏。

中东的几个土豪国的土豪在自己国家没地儿玩,自己在家里憋出火来了,怎么办呢,后来在中东的后花园巴林就衍生出了一种产业。

一个中东土豪在巴林邂逅了一个女子,二人在毛拉的见证之下念尼卡哈,于是就变成了合法夫妻。

温存之后,二人由于种种缘由分手,可在阿訇的见证之下分手。

这完美的规避了教法中关于 野合 的部分内容以及规避了 部分 性侵 方面的指控。

唯一需要担忧的就是 婚内强奸 之说。

知乎用户 乞活军团小河 发表

有点记不清了,张某是哪个?

当晚被猥亵的女性,打电话叫了两个男性先后进入他的房间。

第一个男性啥也没做,走了,中间过程复杂曲折,但不管怎么说他走了。然后此贞洁烈女又打电话给第二个男性。

这第二个没忍住,貌似做了点啥。

如果我没记错,这个张某貌似是第二个应约进入此贞洁烈女房间的男人。有意思的是前后(时间上的前后,而非空间上的 “前后”) 两个应约进入此贞洁烈女房间的男性都被要求带避孕套

然后我就不知道哪次行为违背此贞洁烈女意志了?是带套进房间以后,没有戴套进其他地方?还是什么?


最后,光逼逼却没人行动,那公理就永远不可能出现。

知乎用户 随意​ 发表

事实大家都清楚,就是一个女销售水性杨花,男客户耐不住勾搭。

不过法律的第一任务从来都不是维护事实和公平,首先是利于自身。

希望张国出来后自己为自己讨回公道吧。

这件事影响挺恶劣的,使我对民企女销售又多了一层防备

知乎用户 孑然 发表

何处桃源可避秦。为了〇导在女的面前不能没有面子,为了宫五元的安安前途,就是整你平头老百姓,能怎么样?

知乎用户 有句港句 发表

小作文一直指向另外一个人,说这个人搞了他,想用小作文从这个人身上榨取好处,结果最后法院判决另外一个人的罪。

你说她真喝多了所以记不住是谁吧,她甚至第二天还来了回头抛,甚至还是她主动打电话叫人家来自己房间的。

所以一定是这个酒厂的问题,给她下了迷幻药,能正常行动的同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俗称断片

所以一定要让酒厂赔钱。

好了终于把逻辑串起来了。

给这个结果圆回来太难了。

知乎用户 肥叔 发表

看明白了吗,王某和张某的区别就是,张某没事带了女方一条内裤,本来是女方一面之词,现在好了,你自己把证据带上了,女方一口咬定自己不是自愿的,这,你哪怕有嘴也说不清啊。

你说你没事拿个内裤干啥????回去 lu?射裤头上了??

国外的仙人跳也是如此,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当然,从案情本身来说,我认为周某有问题,但就案情判断来说,我支持法官的判决,

因为行为事实发生,性同意并没法表明。

因为程序正义比事情本身的正义对于法律来说更重要。

知乎用户 zhong-seu 发表

如果张某确实有罪,那一年半的徒刑量刑适中,符合大部分法院的判决习惯,实践掌握都是一到两年。因此,猥亵罪一般都没有强奸(未遂)判得重。量刑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事实具体如何,双方都不能尽信,也只有阅卷的人知道了。

知乎用户 杨汇​ 发表

难得有让双方都不满意的。

塔经常做的事情就是:

割国男的卵子,去敬女权这尊菩萨。

同时得罪所有人。

知乎用户 李哭哭 发表

某女,想通过性贿赂某男,达成目的。酒桌上,投怀送抱,主动撩拨。某男欲火焚身,动手动脚,可是此时某女发现,自己并不能通过性贿赂达成目的,于是起身离席。某男还以为某女像刚才一样欲拒还迎的撩拨。想要迎难而上,结果被某女起诉猥亵。

这该怎么办?某女翻脸比翻书快,心情。行为是捉摸不定。如果是起诉猥亵,是否应该从某女的不良目的开始算起?

想想男人也确实不易,哪怕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要是不同意,也可以起诉男人猥亵或强奸。关键是这个违背妇女意志,意志这说法,全在女方的一张嘴,她说愿意就愿意,不愿意也是愿意。她说不愿意就不愿意,愿意也是不愿意。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此图能用到()朝灭亡

知乎用户 观众 发表

这个判决真是一言难尽。

没有监控,在房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当事人知道。

法院判决讲究证据,没有监控怎么认定在房间里张某实施了猥亵被害人?不能只凭被害人一张嘴就断案吧?

估计舆论太大了,一审判决难以断案,不想承担责任,就把球踢给二审,让二审去断案,错了对了的让二审背锅。就看二审怎么判吧

知乎用户 宋大地爱读书 发表

去年我很是关注了一阵,一句话概括为,不明不白的小作文搞出的不得已冤案!

看这样子要将错误进行到底了!

没法不进行到底啊!如果放了张某,发小作文的周某就是诬告罪,再把她抓起来,万一仙女们集体反抗怎么办?

说到底,还是男人怎么收拾都没事儿,皮实!

最后怎么判对我们吃瓜的来说不重要了,因为,我们都知道怎么回事。有些部门就是名字遮羞布也要遮一遮,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么搞反而更丑陋!

知乎用户 西南赌侠 发表

为什么没有判缓刑?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事情?难道仅仅因为是他不认罪吗?

如果判缓刑,意味着他马上就能解除羁押,出来就可以直面公众,不认罪的他,势必会掀起新的一轮舆论风暴,他以当事人的身份来解释案件的来龙去脉。

如果判实刑,一年半有期徒刑,余刑还有大半年,等他服刑完毕出来,这个案子的热度就彻底结束了,他再发声申诉,基本对舆情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强制猥亵罪是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涉及被害人隐私,所以现在难以掌握案件的证据情况,连法院认定的事实,也只是粗枝大叶。

知乎用户 刑事律师黄洪连​ 发表

在中国,不要当站着尿尿的男人,站着尿尿的男人都有被女人告发猥亵的风险。

及时证明自己是个 gay!

车上有女人时不要随意停车,保持车辆一直在移动或在主要大路中间。避免别人说你车辆上猥亵她。

做好对任何欺诈坑人者暴力复仇的准备,士可杀不可辱,不能白白被女人泼污水污蔑。不要迷信法律,女人污蔑你时,法律很难保护你的,不信你去咨询律师,律师往往也对诬告带来的损失毫无办法。

当然,至于男屌丝,不用太过于焦虑。因为污蔑你获利空间极低,大多数正常女性是不会牺牲自己的名誉去找你碰瓷的,有姑娘愿意搭理你就不错了,别挑了。

知乎用户 大黑儿 发表

当我们没看过女方小作文?争议这么大的案子就这点案情描述,三百天的关押,三百天的调查,就这点通告?

来来回回看了几遍,通篇都是认罪,莫须有,可能有,还特意强调了不肯认罪不能轻判所以多关你半年是吧?

知乎用户 rubbic 发表

不要靠近女人,会变得不幸

知乎用户 轮回 发表

这个真没法搞,提醒我们千万不要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第二天趁凉也不行。

管好老二,别捡尸。

事后反咬一口。

知乎用户 禁界 发表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你还记得我请你吃过饭吗?

这个社会,已经让我养成了每次和人做爱前都会签合同和免责确认书的习惯,挺好的。推荐男女都养成这种习惯。

知乎用户 氰化物欢乐锈 发表

6 月 22 日,“前阿里女员工被猥亵案” 有了新进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日上午,当事人周女士通过微信回复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表示,刚从新闻上看到判决结果,“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现在的感受,这封判决书,我等了太久太久…… 很委屈,很难过,但没有人与我共情”。

张国妻子纪女士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不服该判决,将上诉。

此前张国妻子曾对媒体表示,她认为张国无罪。张国代理律师冯延强介绍,今天张国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庭,“法官宣读完判决后,询问张国是否上诉,张国说要上诉。”

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

宣判:

构成强制猥亵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2 年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

女士报警称被 “灌醉、强制猥亵” 另一当事人被拘 15 日

2021 年 8 月 7 日,前阿里女员工周某发布公开信和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的方式,控诉在济南出差宴请客户用餐时,遭到上级王某文与客户代表张国灌酒、猥亵,在公开信中,周某称已报案,等待法律制裁。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张国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槐荫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021 年 8 月 25 日,张国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 年 9 月 6 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槐荫区警方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决定。

2021 年 11 月 25 日,阿里方面以周女士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管理制度》中的 1、5、3 项规定,解除了与当事人周女士的劳务合同。周某曾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表示,不接受这个结果,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7 日,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一案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之一的张国在被拘押 302 天后出庭受审,证人周女士、王某文并未出庭。

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害事件 详情回顾

2021 年 8 月 7 日晚,阿里巴巴认证员工匿名称,自己被男领导(王成文)要求陪商家(张国)喝酒,其被灌醉后遭到猥亵。而后,该领导为女员工开了房间,其进出房间 4 次,并实施强奸。女员工向 HR 等反馈无果,前往食堂发传单维权。

2021 年 8 月 7 日,阿里巴巴对此回应称,决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涉嫌员工已停职接受警方调查。8 月 8 日,济南华联超市就此进行回应,涉事员工停职调查。8 月 8 日,济南公安通报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 事件:正在调查取证。8 月 8 日,阿里公司员工发出倡议,筹备建立保护机制。8 月 9 日凌晨,阿里巴巴公布处理决定,业务总裁和 HRG 引咎辞职,涉嫌男员工王成文被辞退永不录用。8 月 9 日,济南华联超市回应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涉事员工张国被辞退。8 月 10 日,“阿里女员工称被侵害”事发饭店 “渔家灯火济南环宇店” 店员称:警方已调查取证,包厢内无监控。

2021 年 8 月 14 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7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成文、张国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 年 9 月 6 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2022 年 6 月 22 日,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一年六个月。

摘自网络

知乎用户 实战专家鲍明忠​ 发表

等判决书

知乎用户 卡拉迦迪斯 发表

一个字: 惨,写小作文的作恶完全没成本。

法治的倒退,这意味着女性可以随便的栽赃。栽赃不成没代价,成了对手被送进牢里。这是法院对恶行的纵容。

知乎用户 常被禁言的老大爷 发表

不是我不信任我国司法,也不是挑拨其他人对司法的信任,但是,**一个被告人被羁押 300 多天,悬而未决的案件,最后经过短时的开庭审理就得出了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的结论。**这是不是太扯了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咋还关押 300 多天呢?人家老婆在 6 月 18 日说她老公已经被关押 314 天了。所以对于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案子,只需要 300 多天案子就能办完了是吗?这是重新定义了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么,艹

知乎用户 问他响不响 发表

男性明明是弱势群体,却整天被讨论该如何豁出性命拯救世界。没有办法证明没有猥亵就无法去辩驳,这是原罪论

真牛

知乎用户 一群哈士奇 发表

很正常啊

这就是那啥和没那啥的区别

之前没那啥那个早就出去了

你这那啥了就说不清了。

避孕套是你带的吧,那啥了吧,你有家庭对吧,你说对方勾搭你了,所以你那啥了,女方说你是强奸的她,你怎么解释。你一个已婚男士带着避孕套去宾馆找一个女性干啥?心怀不轨啊。

哦,这个女的诬陷了头一晚上那个男的,问题是那个案子和你有关系吗?

最重要的是那个男人被叫回去 4 回都没那啥,忍住了,怎么都好说。

你那啥了,就解释不清了。

估计法院也是看在这个女的没说实话的情况下才判了一年半。

所以,告诫已婚男士,那啥需谨慎,多想一想你的家庭。

与君共勉。

知乎用户 真理往事 发表

建议男性以后随身配备执法记录仪

动态保存一年的录像文件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前

先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女方进行酒精检测

数值<5mg 每百毫升时

签订双方平等自愿发生亲密接触志愿书

建议签订期间全程录音录像

并对志愿书中的格式内容进行圈划讲解

避免格式合同无效条款造成的志愿书无效

一定在志愿书的最后空白处

写下:本人精神状态良好,已知悉全部志愿书内容,对本志愿书全部条款深刻理解,并自愿签订本志愿书

写下双方姓名,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地,本次双方进行亲密接触的起止时间

这样就好了

建议全文保存学习

看看 91 大佬,都会在发生之前

让女性大声喊出来

艹 me

知乎用户 pilium​ 发表

这说明,中国是以权治国

知乎用户 一只馒头 发表

得出一个重要结论

一定要给钱

一定要给钱

一定要给钱

交易不犯法,拘留十几天

强制猥亵,犯法,蹲监狱

知乎用户 温酒 发表

撒谎的成本有点低

有人为别人谎言付出了代价

康熙的奶奶孝庄对康熙说过下面的话

知乎用户 小五 125 发表

很好,和长沙货拉拉案并列办成了两大铁案。

知乎用户 温柔的强韧​ 发表

哪个地方的法官啊,,天网昭昭,,青天白日,居然有这种事。。

法治社会,,社会主义,,笑死人了

知乎用户 李毅​ 发表

警惕美利坚打男权牌、法治牌。

约翰尼 • 德普在状告前妻艾梅伯 • 希尔德诽谤一案中胜诉,获赔 1500 万美元,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

知乎用户 蓝宇 发表

如果照这么判,意味着因为周某一篇荒唐的小作文,张某的两个孩子从此过不了政审了。

知乎用户 三无不能吃的 发表

哦,我有一个问题:

被告人不到庭,视频到庭也算数,合法性是怎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体现的?

知乎用户 熊皮帽子近卫军​ 发表

小作文 -> 抛开事实不谈 -> 长期羁押 -> 认罪认罚 -> 判一缓一

小作文 -> 抛开事实不谈 -> 长期羁押 -> 不认罪 -> 继续羁押 -> 不认罪 -> 坐牢一年半

说吧,你选哪条?

知乎用户 左右横跳的过河卒 发表

说明啥,说明国男还是一群乌合之众~并没有像女权一样形成一股组织化、理论化的势力。

继续加速吧~国男也许总有醒来的一天。

知乎用户 jin 永强 发表

不冤枉。

奉劝大家不要想着占便宜,而且要防着仙人跳。

女的醉酒状态下发生关系,时候报警强奸一告一个准。

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是自愿的,有微信记录什么的。

知乎用户 飞鱼归海 发表

我是个外行人 也不知道说啥

既然说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而被告人又不认罪的情况下

我建议把关键证据公之于众(最好是带声音的录像)

这样无论有罪无罪都能服众

不要说什么当事人隐私之类的 当初周某写小作文都不介意这些

而且这事早就人尽皆知了

大家需要的是一个公道

知乎用户 辉煌胜天 发表

被长期羁押了,最后绝大多数都要判有罪的,哪怕是判缓刑,也得刚好和超期羁押的时间基本保持一致。不然没法收场,有没有罪不是关键,既然已经关了这么久了,判个没罪那谁对超期羁押负责?

知乎用户 小熊猫 发表

这个法院判决,嗯,不说了。

就说这件事对我个人的影响。

之前对于公开喊被人猥亵的女子,我均报以支持和同情。

就好像这位周某小作文一发,我就写了一篇文章批判阿里的文化。

现在,我只能说,人心险恶,不得不防。

据说在对岸米国,很多男人就这么着了道,被判入狱。

各位带把儿的,还是小心为妙。

如果这种长期羁押 + 事后追责,真的会导致某些不利于法制建设的后果,那么为什么不能有条件取消某些长期羁押呢?

知乎用户 吃刀刀 发表

感觉法律,法治精神被某些人强制猥亵了。

知乎用户 哲瓦德 发表

你和仙女说法治?

知乎用户 一只帅小羊 发表

哎,这瓜吃了一年了,周某控诉的是王某,结果张某被判了!

咱也不懂,咱也不敢质疑司法判决,就是想知道到底谁撒谎了!

而且法院官微发通告指名道姓,这就很厉害,连个某都不加了?6 月 10 号那么恶劣的事件,官方通告还带 “某” 呢!

我倒是有那么一点不成熟的猜测,如果是周和张和伙要搞王,这手法有点下作,警察查出端倪了,但是又没有实质证据,但是公检办案人员又觉得他们这么做太无耻了,既然周动不了,就张一锅背了?

其实这种判国外也有很多类似案例,一般这种情况,两人都没有实质证据的时候,法院倾向女性,更何况前一晚监控还拍到了张举措。

知乎用户 mo 聊人 发表

我觉得男性以后要多点报福心,谁毁了你的人生你就和她一起毁灭,如果我是男主出狱后我先去(sha)的女主,如果来得及就再去(sha)检 - 察 - 官和法 - 官,这不是简简单单的报福,而是唤醒大众和警醒国家,如果社会上所有男性都有这样的共识就会形成强大的类似 “核威慑” 的东西,使得敌人不敢轻易冒犯你,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一味的委屈求全责会让敌人看到你的软弱,尤其以后单身的人越来越多无牵无挂,就要狠一点

知乎用户 夜神 kira 发表

2022 年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具体经过是,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这应该是阿里巴巴女员工案济南张国这条支线的最终结局了。另外,还有周某、王某文夫妇、原阿里本地生活事业群总裁老鼎等,他们还在持续的提出一些诉求和诉讼,整个事件全部结束,估计还要很长时间。

这个案子是一个横跨济南杭州的大案啊。。。后面至少还有三个官司。从某种程度而言,这个案子较大幅度的改变了阿里巴巴。

知乎用户 宏民​ 发表

开始有点儿恐女了,怎么办?

知乎用户 荒原行者​ 发表

主要不在共情谁,大家关注的还是法治公正。

退一万步说两句不好听的,某些小作文群体给司法部门搞了多少幺蛾子,也总该长点心眼儿吧。

知乎用户 cainmusic 发表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还是允许一定数量人为冤假错案出现滴!

知乎用户 非扯迦南​​ 发表

充分说明违宪审查和成立最高法巡回法院是多么的重要。本案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判处张某强制猥亵明显证据不足,应当庭无罪释放。济南某区法院到底是业务能力不足还是考虑了过多非法律的东西,值得商榷。

现在是司法判案终身制,对于判处冤假错案的法官是有制约力的。如果当中发现有徇私枉法,就罪加一等。

中国的法治进程任重而道远。

知乎用户 jerrycn​ 发表

仅仅在 do i 之前签订《自愿发生性关系同意书》已经不足够了。

广大男同胞,在暧昧之前还得让女方签订好《自愿躺在某某大腿上申明》、《自愿打电话约某某申明》、《自愿脱内裤给某某看申明》,不然就算监控证实女方自己靠过来的,电话也是女方自己打的,只要没有签订自愿申明,你就有可能吃牢饭。

给男同胞几个可行的建议:1. 多多锻炼左右手;2. 存钱在淘宝买仿真娃娃,我查了一下,一万元左右有很多逼真娃娃可选;3. 自我阉割,不要再产生欲望;4. 变性。

知乎用户 真的搞笑了嘿​ 发表

这事怎么还有人怪舆论?

且不说舆论本身就多种多样,不能选择性听一部分。

大宋提刑官》第二案,起初抓曹也是因为舆论。

可后来吴四水找不到证据,严刑逼供,偷听发现自己错了以后,却『将错就错』。这是舆论的锅?

这事不清楚真相。但 羁押 300 多天,限制律师辩护,不管怎么说程序都不合理。

而『不合理的程序』是很危险的。这才是最该担心的。

举个 “舆论没干预司法” 的例子。

如何看待鸿茅药酒最后结局是医生道歉?公权力应该由谁来监督?『法律』观点总结

知乎用户 幸存者偏差 发表

滑天下之大稽,与货拉拉案,并列中华作文判案之双璧!天日昭昭!

知乎用户 何事最相宜 发表

这个事我得说道说道

女性夜晚出门被猥亵了,女性衣着暴露被猥亵了,咱说猥亵犯肯定有罪,但是女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你个女人,你说你夜里出门,你说你衣着暴露,你这不是自找的吗?

同理啊,你说你个男人,你有家有室的,你说你摸那个女人干啥呢?你不摸她不就啥事没有了吗?你说你还带着 byt 去她那,你还带走了她内衣,咱说这女的也许诬告也许有罪,但是你有本事,你倒是掏出她诬告的证据啊!你掏不出来不是吗?咱说男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你个男人,不守夫道,和外面的野花纠缠不清,这一年半载的牢狱之灾,你这不是自找的吗?

咱说有些吃瓜群众,能不能别双标啊,我刚刷到一个人,点开主页,发现他前脚骂了唐山被打的女孩不守妇道半夜三更吃烧烤,后脚又同情被强制猥亵犯人张某。上网看到这种人,我就来气,我要是你妈,我非得把你的头打进你肚子,给你醒醒脑~

知乎用户 何 yulu 发表

强制猥亵判一年半,如果上诉的话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基本上二审走完就出来了。如果二审推翻那就要赔偿了,估计难度很大。

另外关于这个次日 7 时许是否自愿邀请的争议焦点,看来法院还是采信了女方说法。等个判决书上网看看说理结果。

知乎用户 海崖 发表

要和唐山打人案件结合起来看,以后大家有事是报警还是曝光,知道怎么选了吧

知乎用户 幺幺白木 发表

司法界的耻辱。看了会恐女的判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快被遗忘的案件,终于出结果了。估计张某一审判决后,会上诉。静待后面的结果。

就这个案件的细节,证据,量刑标准,不是专业人士给不出专业评价。始终坚信司法公正

歪个楼,说说为何王某文仅仅是行政处罚,而张某却是刑事犯罪?两位男士都是当事人,且都曾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得不提的是两位太太的背景,经历,学识差异导致最终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王某文太太第一时间联系了知名 “大状”,业内相当出名的某律师。第一时间发小作文,声情并茂的渲染情绪,将舆情推向反转。这背后是她优秀的学识和人脉。当然,也少不了他们的财富。能请得起某律师的价格,可能普通人承受不起。于是,王某文受到行政处罚,不会留案底。

张某的太太,据网传为全职太太。于是等着王某文的事件接近平静后,再跑出来各种哭诉,煽情,晚了。估计他们可能也请不起知名大状。于是结局并不意外。

这个事件给到普通人的提醒,应该是配偶要找好,关键时刻能起大作用!同时告诉我们,好好读书,找一个同阶层的配偶,是一生平安的基础!

至于周某如何设局,如何装可怜,如何用心良苦,相信司法机关会调查清楚。涉及个人隐私,可以不公开审理。法官,检察官办案终身制,做不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是不会判的。更别提张某拒不认罪的态度,是多数罪犯的普遍做法。甚至张某拒不交代,证据链完整也可能零口供定案。一切都有司法制度在管理,有意见请去人大提。

随着社会开放,人们过去的生活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但任何时候提醒自己,奉法为尊,中国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知乎用户 西嬿 发表

多次放上这张图,已经快麻木了。

知乎用户 蛋蛋 发表

滑天下之大稽!这是末世吗?各种奇葩事情都来了?

知乎用户 教员的忠实粉丝 发表

什么值得关注?

为什么张国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

依旧没有认罪,悔罪表现?

腰杆子真硬。

知乎用户 不曾​ 发表

这个案子的法官无耻!检察院无耻!必将永远钉死在法治的耻辱柱上!

最近一年几十个案子,

一个比一个没下限。

所以,

无耻的下限在什么地方???

知乎用户 抵制网暴 发表

不是打电话邀约吗?这是强制?

知乎用户 张帅飞​ 发表

给大家看个气人的玩意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2 日上午,当事女士周某表示,刚从新闻上看到判决结果,“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现在的感受,这封判决书,我等了太久太久…… 很委屈,很难过,但没有人与我共情”。

知乎用户 夜弹月下琴 发表

又见罗生门

事情的真相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

知乎用户 娜娜 发表

一年六个月,等上诉期过就羁押接近一年了。

然后直接假释送你走人。

你要是上诉的话就继续呆着呗。

充满艺术性的判决,来,你自己选。

不过说真的,这判决,真的好丢人啊。

你直接咬死了,强制猥亵罪 + 当众,来个狠的,也算讲究;直接证据不足无罪,也算讲究。

这种艺术性,唉。

况且这种事,有猥亵行为是明摆着的,无非是一个强制的事。

人家扔酒后 + 事后拒绝=强制的逻辑,你也说不出来啥。

虽然这某种程度上是司法体系的毒瘤,毕竟这套的依据是女性的贞操十分重要的那个年代,现在嘛……

再加上咱又不认品格证据,涉强奸 / 强制猥亵类案件,又往往遵从有罪推定,这种事,你说不明白的。

只能说,一个非常有艺术性的判决,司法机关基本上把锅甩干净了。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货拉拉” 阿里版本。

“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

但是这个当事人顶住了,没被忽悠没妥协,没签认罪认罚书,于是强行硬判。

看看张某妻子的文章就知道里面有多少烧操作。

知乎用户 尼尼尼 发表

南京彭宇案、长沙货拉拉案、阿里女员工案

叫嚣着的 “有一百种办法刑你”

“你跟我说法治我都觉得可笑”

河南储户红码事件

真不知道法治社会喊了那么多年,都喊到哪里去了

究竟是法制在开倒车,还是他们 “不装了,摊牌了”

知乎用户 能锅善悟 发表

昨日朱军,今日诸君,明日诛君

这是一个女诬横行的时代

再看看那个 16 岁男孩被两个冷血女骗去救狗牺牲的回答

今天一天的好心情就此结束

知乎用户 南拳泰斗劲夫公 发表

其实我也闹不明白为什么在准备写下面这段话时,自己竟然有点担心在知乎被冲:

如果你觉得,

女生深夜去烧烤店夜宵 / 衣着在你看来对男性有吸引力 / 等等,是缺乏安全意识,甚至故意放任人身风险时,

那么就应当意识到,

男生与同事或类似半熟半不熟的社会关系的人单独共处时,不管你认为对方言行蕴含何意,只要你往身体接触方面起心动念了,就同样是缺乏安全意识,甚至故意放任人身风险。

我支持把性同意的门槛设得高一些,在一个愈加陌生化和原子化的社会里,这对每个人都有益。

与此同时,与此相关的安全意识也不能是 XXXX 装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有老知友提醒说这个回答写得太绕了,很多人看不懂。好,稍微展开一下:

基础逻辑是:逻辑自洽,后果自担。

如果你是个风险偏好比较谨慎的人,那么一个自洽的逻辑是:你认为,女生或者说身体上不占优势的人,深夜最好少去容易生是非的地方,比如烧烤店、酒吧街之类的,这些地方醉酒的人甚至涉黑的人出现的概览高于一般水平。如果有人不认同你的这个风险判断,在你认为不恰当的时间去了不恰当的地方,结果应验了你的预测,那么你有理由认为这个 “不谨慎的人” 需要对结果承担部分责任。

那么,出于同样的风险偏好,一个逻辑自洽的你也同样会认为,仙人跳或者职场上的涉性诬告圈套这种风险是真实存在的,且发生率远比一般人想象的要高。因此要提高警惕,对于某些让自己产生 “被暗示” 感觉的言行,要再多一个心眼,再多想一种可能。如果有人不认同你的这个风险判断,结果应验了你的预测,那么你同样有理由认为这个 “被暗示的人” 需要对结果承担部分责任。

当然,如果你是一个风险偏好比较宽松的人,逻辑是可以类比的。

那什么是逻辑不自洽呢?

你自认为是一个风险偏好比较谨慎的人,在 “女生或者说身体上不占优势的人,深夜去容易生是非的地方” 这件事上,你认为受害者应当部分承担自己 “不谨慎” 带来的后果(人身伤害)。但换到 “仙人跳或者职场上的涉性诬告圈套” 时,你认为遭遇后果(付出经济和法律代价)的人,他将对方的 “暗示性言行” 自我 “顺向” 理解为是对自己的邀约,已经尽到了最大的谨慎义务。这时候你就会感慨:真是水太深了,明明是她打的电话啊,明明是她开的房门啊,我怎么防啊,防不胜防啊。那在深夜烧烤店这个场景时,你却没感慨:真是太乱啊,明明是大街上的正规店面啊,明明是有人管的社会啊。

这使我想起了知乎上一个常年有人问的问题:我们的学校是不教逻辑吗?

其实我们的学校教育已经在很多学科中涉及了逻辑推理,但很少或者说几乎不涉及逻辑自洽或者说逻辑一致性的概念,更不要说主张逻辑一致性,反倒是某些 “歪曲辩证法” 的思路进入了我们的头脑。

再往深一层说,我们的文化自古以来不主张逻辑自洽,而是主张道德自洽。简单说,就是先把一个所谓的人伦道德的标杆竖起来,然后开始推论在这个道德标杆下哪些行为可行哪些行为不可行,这就为逻辑上的 “看人下菜碟”,或者说 “歪曲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大开方便之门。

这种以道德自洽取代逻辑自洽的传统,是我们千年来阐释主义文化史的基石。换言之,任何事物的对与不对,不在逻辑,而在道德阐释,或者说,就在于你能不能给它找个冠冕堂皇的说法。

这种阐释主义文化传统,奠定了一部分人总是治于人的文化基础。

这种文化基因,我觉得是不可能改了。

但是为什么我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值得详细讨论呢?因为这是破解怪圈的唯一缺口。


再补充一点,关于有些朋友说的司法公正和证据问题。如果你们非要类比深夜烧烤店案件的话,只想提醒大家想一想:

假如那个案子里没有这么清晰完整的监控录像,事件会怎么定性?

所以,事实上深夜烧烤店的高风险,不仅在于可能遇到什么人的风险,更在于发生什么事之后没有证据白白被害甚至被反打一耙的风险。

再多一步,一个人对 “司法公正” 的信任度,也应当逻辑自洽。坦率讲,这个点上,我的风险偏好是极其谨慎的。

就这样吧。

—完—

知乎用户 泰格​ 发表

因为已经关了这么长时间了。不判一个大于等于这个时间的期限,我自己麻烦不说,公众也不好交代。

逻辑

所以在这个事情上谈事实逻辑。我都觉得想笑。

知乎用户 二手牛排学家 发表

远离高等性别,会变得不幸。

在没有任何铁证的情况下就这么把人判了,我真得想笑,但不敢笑。

知乎用户 凡夫俗子 发表

发现新闻评论区好多人没搞清楚对象。这个被判刑的张某是阿里的供应商那边的员工,不是周某一开始控诉的那个上司王某文。在微博上一直在给自己丈夫喊冤的那个女人是王某文的妻子,不是张某的妻子。

张某是在聚餐期间对周某动手动脚,并且第二天早上进入周某房间拿走内裤的那个人,而王某文则是周某小作文里连续四次进入她房间猥亵她的那个人。

王某文被阿里停职没下文了,被抓和判刑的是张某。

对了,补充一下,其实两个人的妻子都在喊冤,这里面唯一无辜的人应该是周某的老公,在小作文里深爱着周某,出事第一时间鼓励她维权做她坚实后盾,结果……

一句话省流版:周某控诉上司王某文猥亵,最后供应商张某被判入狱。

出自微博

知乎用户 如来戏红尘 发表

以后约炮要有反侦察意识。

知乎用户 芦中人​ 发表

2022 年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乎用户 头榜之乎​​ 发表

法治的又一次退步

知乎用户 大卫的爆仓日志 发表

这个案件官方之前有过通报,可以看出很多东西。

此前报道: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8 月 14 日晚通报,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 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调查,7 月 27 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周某(女)等 4 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签约,当晚 4 人在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 4 人。7 月 28 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7 月 28 日 12 时许,槐荫区公安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 110 报警后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后,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勘查。经查实,周某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立即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28 日 15 时许,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相关规定,7 月 29 日,槐荫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 30 日。8 月 10 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查证,7 月 27 日晚至 28 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其中,第一次为王某文等人送周某回到酒店房间休息,随后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一名同事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情况。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 27 日 23 时 23 分进入周某房间,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于 23 时 43 分离开。王某文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受另外一名身在杭州同事所托,向该同事证实周某已入睡后离开;第四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取回遗忘的雨伞后离开。

8 月 4 日,周某再次报警称:“7 月 27 日晚上就餐时因醉酒被人猥亵。” 经查证,7 月 27 日 21 时 29 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在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7 月 28 日 7 时许,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随后,张某到达周某所住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此外,通过大量证人证言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经查实,7 月 27 日当晚,王某文、张某、周某等 6 人饮用近 5 瓶白酒,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 350 毫升。

案发后,槐荫区公安分局开展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权威、准确、专业,济南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督导并组织专家参与了案件办理。

张某被判,主要因素应该是在周某醉酒后,对其进行猥亵。而不是第二天早上,应周某邀请,张某对其进行的猥亵。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也写得很清楚: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不过,第二天早上,张某是应周某邀请而去的,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如果非要说,第二天早上也是违背妇女意志,那可能是张某在 “猥亵” 的过程中,没有让周某爽到,周某不让停,但张某停下来了,这也算“违背妇女意志”。

知乎用户 珞珈烟云​ 发表

卡 bug 确实是一步妙棋,不管怎么说,人家就是实现了她自己的目的。

而且哪怕争议再大,人家确实可以自圆其说,面子上过得去。

可问题是谁要为这些事买单?

这个事的后果并不是酒文化遭受重创(毕竟服从性测试和服从性表达的需求永远都会存在)。

而是本就脆弱的互信又遭受了一波重击。

互信消失的博弈并不好玩。

但是谁又能独善其身?

知乎用户 Holzwege 发表

判反了吧,周某猥亵张某还差不多。

知乎用户 Seine Freiheit​ 发表

和武汉司机被诬告同一个套路

执法者犯法滥用职权没人处理,300 多天羁押和判刑一年半是表象

我真正在乎的是全国人民都盯着,武汉检察院和阿里女员工案工作人员肆意妄为破坏国家公信力

一小部分反动分析对共产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执法犯法

希望纪检委对公检法部门彻查,恢复政府公信力

知乎用户 水木知秋 发表

震惊的瞠目结舌,能不能办事讲点程序讲点证据?!

知乎用户 洋葱小姐与猫猫 发表

长沙跳车事件,

济南阿里事件。

南北双雌啊!

知乎用户 思无邪​​ 发表

和货拉拉一样,唉!

知乎用户 礼义廉 发表

周某是不是不咬死一个就涉嫌诬告陷害罪了啊?

知乎用户 武丁 发表

这事肯定能翻案!

等着到时来膜拜我吧!

知乎用户 怼爷 发表

后面再去看看判决书。我最想知道的是这两次里面哪一次是被判的强制猥亵,还是两次都算强制猥亵?

如果头天晚上酒局算强制猥亵,那勉勉强强还能同意这个说法。毕竟妇女喝醉了嘛,哈哈哈。

如果第二天早上酒店这次也算强制猥亵,那么,呵呵,哈哈哈哈。

这男的说冤枉也冤枉,说不冤枉那也真不冤枉。两性关系上法律本来就偏袒女性,只要女性喝醉了男性触摸女性敏感部位就是猥亵。只要女的告,那就是一告一个准的。这里面唯一疑惑的点是不是真的算强制。按照周某的表现来看,怎么也算不上是强制猥亵。最多算是猥亵。

当然,猥亵是拘留,不能判刑。

现在张某不认罪,不知道能不能会不会上诉二审,在能不能终审。这件事还没完。

最后,这个周某能不能进去?写小作文诬告是真的吧?害王某以及阿里一群高管丢了工作名誉受损是真的吧?没人告她了吗?

知乎用户 狱 1 发表

济南司法挺先进的吧,之前长沙货拉拉司机案,作为正面形象吊打长沙公检法的,现在看说早了啊,长沙司法落后是共识,搞出冤假错案不奇怪,济南也这么搞,是不是外国敌对势力最近集中搞破坏呢

知乎用户 中年大狮 发表

坚决支持正常女性,捍卫合法权利

但是这个判决

会不会让 “少数” 心术不正女性

找到致富密码?

知乎用户 贾真 发表

奸出妇人口,那是封建时代的规矩。

但那个年头奸出妇人口的前提是上访得先滚钉板,证明自己豁得出去。

而且哪怕封建时代好歹还有诬告要反坐的条例呢。

知乎用户 幼发拉底河 发表

这样也好,奉劝那些乱玩女人的人,别以为人家投怀送抱就可以不告你强奸

知乎用户 平凡的世界 发表

互联网有记忆,我没有,我已经忘记了。只好去补课。补课完毕

告诉我们,写小作文真的可以。

知乎用户 刘原 发表

这一波必须上诉,men help men 。

必须声援,甚至去现场!!!!

知乎用户 忌叔 发表

⊙∀⊙!

知乎用户 轩辕剑纪年 发表

下面两个官媒

@山东高法

@中国警方在线

连评论都不敢开。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__.jpg

知乎用户 哈里​​ 发表

刚看了下,日期是今天没错。关注点一直是 “趁被害人醉酒之机”

之前我和我老婆讨论该案件的时候,我认为 “只要证据证明王某或周末有实际可证明的行为,但是周某在酒后等无完全表达意识的状态下发生,就会被判有罪”。酒醒承诺 / 表态,酒后反悔的事情多的是。

给很多男同胞提个醒,**如果要出轨,也要在女方清醒的时候,明确女方是不是有意愿进行一次或多次婚外的大和谐。**而不是趁对方酒后或者其他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时候发生接触。

王某、张某的妻子的其实还是实际上传统的女性,传统在哪里呢,就是家丑不外扬,要教训也要在自己家里教训。然而所谓 “有错无罪” 的小作文,当错误对象是第三方的时候,是否无罪并不是家庭内部矛盾。唯一的判罚依据,就是第三方的意愿。

王某妻子小作文成功, 其实不是小作文的成功。其实是证据不足以支撑,张某妻子想效仿显然是被大众的舆论骗了。毕竟搞舆论 的人是希望酒后乱性可以豁罪

-—————————————

没有宣判无罪,恰恰说明了法治是有效的,而不是依靠着小作文去调动舆论。

这个案子足够简单,只要周某在清醒时表达了不愿意,张某有实际的行为,就成立了。

而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无罪的理由是什么呢?是认为周某是自愿的。而既然周某提诉了,这一条自然是不成立的。

如果被宣判无罪,才会是法治的重大倒退

举个例子。

  1. 一个女孩子去应酬,张三说,你喝酒我就签单。女孩子就喝了 —— 这里法律是不会来判罪的。
  2. 喝醉了以后,张三搞搞什么,带去酒店了 —— 这时候张三应该是带着暧昧的侥幸心理。
  3. 如果酒醒了以后,女孩说自己不乐意,酒后糊涂了 —– 这里张三就基本上 G 了。

如果张三想合法保护的喝女孩有大和谐,怎么办?去结婚啊。

或者把女孩搞定,表达自己就想和张三有生命的大和谐。

一堆答案在说法官的乌纱帽啊,民警冷漠心虚的眼神啊。。。。小作文写多了吧。

-———————————————

不过我觉得舆论争议大的案件,终审以后,公检法应该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判,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背后的法理是什么,是如何保护正当的利益的要说明明白,也是一次好的普法机会。

类似货拉拉司机案,其实都没把普法做好。法律不应该只是精英能懂的东西。

知乎用户 坦克手贝塔 发表

1. 做个遵纪守法的人,不要猥亵别人。

2. 被人勾引,记得头脑清醒点认识到乱搞会遇到仙人跳,法律绝不会保障乱搞的 “权利”。

3.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4. 我这些话都是出于好心,不信就算了。

知乎用户 不是二班​ 发表

先电话摇人,然后房间内各种暧昧,
事后恐吓威胁,敢不给钱就报警。
而且可以报真警,
连之前找人冒充男朋友都不需要了。

有这么一个判例放在这里,老感觉这是为 “仙人跳” 提供了新的一个可行性方案。


奸出妇人口,是古代一历法。

如若男女有通奸谋和之事被人告上公堂,只须由女的讲出奸夫是谁即可。说是谁就是谁!

知乎用户 八云社​ 发表

一见到美军直升机就跑的是越共,不跑的是训练有素的越共

知乎用户 张大彪​ 发表

天日昭昭

知乎用户 aacym 发表

  1. “槐荫”是什么意思?济南 “槐荫区” 的名字是怎么来的呢?

明代前,自现南大槐树东首向北穿中大槐树东街、经二路,至北大槐树西首,有一土石岗,南高北低,蜿蜒起伏,貌似长龙,岗上植树,抵御风沙。南大槐树一带,人烟兴旺,故名盘龙庄。
1573 年 (明万历元年) 前,因庄内多古槐改称大槐树庄。1771 年 (清乾隆三十六年) 前,分为南、北、中三个大槐树庄。
1904 年 (清光绪三十年),济南开辟商埠后,南、北、中三个大槐树庄逐步成为城市居民区。
1947 年,取销南、北、中大槐树庄之称,其中心街道分别改称为南大槐树街、北大槐树街、中大槐树街。
解放后,先后派生出南大槐树南街、北街、中大槐树南街、北街,槐村街,槐荫街等街巷。1955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 “市辖区应改为地名称呼” 的指示,将以槐树命名的街巷较多的第六区改为槐荫区

2. 槐

古籍释义

《唐韵》戸乖切《集韵》《韵会》乎乖切,音怀。《说文》木也。《周礼 · 秋官》面三槐三公位焉。《注》槐之言怀也。怀来远人於此,欲与之谋。《尔雅 · 释木》櫰槐,大叶而黑,守宫槐叶昼聂宵炕。《艺文类聚》槐,季春五日而兔目,十日而鼠耳,更旬而始规,二旬而叶成。

现代释义

槐:从木,鬼(音 归)。取 “鬼 – 人死身体入土,灵魂归祖庙” 之意作参照,表示槐树是 “守土树”,一般栽在村口或庙门前,以候望游子叶落归根,魂归故里。借“怀” 声表示游子怀念故里。不论浪迹何方,总能记住村口或庙前的那颗大槐树。那是生我养我的故园,是我魂牵梦绕的地方。表示槐树是一种庇荫人的树

3. 朱振菊

女,57 岁,中共党员,槐荫区法院第一党支部书记、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作为刑庭庭长、一名刑事审判的员额法官,她整天面对的都是涉嫌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她所作出的判决直接关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她也自然成为了刑事被告人经常诋毁、诬告、甚至 “围猎” 的对象。面对重重压力、面对各色诱惑,朱振菊同志时刻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格公正司法,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在党旗下的铮铮誓言。
作为刑庭庭长,朱振菊同志团结带领刑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本院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的执行。在做好庭务工作的同时,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她利用一切时间办案。她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忠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她作为庭长,敢于担当作为,带头审理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矛盾冲突严重的案件。她严把案件质量关,历年来,刑庭无原则改判案件,无错案发生。她审理的案件,均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槐荫区法院刑事案件质量在全市法院中一直名列前茅,是济南中院确定的大要案审判基地。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同志作为槐荫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法院有关部署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力推动了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2018 年,她主审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槐荫区法院审理张学文等 16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该案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有重大影响,案情重大复杂,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威胁政治安全,是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作为审判长,她全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注重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该案开庭时间历时 10 天,判决书 9.1 万余字。案件宣判后,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三年来,槐荫区法院共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 8 件 75 人,她主审 5 件 40 人,案卷材料 200 余册。朱振菊同志由于工作出色,荣获 2019 年度平安济南建设先进个人。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2017 年初,上级法院确定槐荫区法院为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院,刑庭具体承担试点工作。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高度重视。朱振菊同志作为庭长,带领全体审判人员凝神聚力,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亲自制定相关法律文书,主审全市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在全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槐荫区法院作为全市基层法院代表作典型发言,受到各方好评。她作为济南法院代表参加最高法院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介会,介绍了槐荫区法院的试点工作经验,受到全国同仁的好评。为推进司法改革创新作出了积极探索和贡献。本院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年提高,已稳定在 90% 以上,办案效率、服判息诉率等刑事审判质效得到显著提高。由于试点工作出色,2019 年 2 月,槐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作为庭长和第一党支部书记,朱振菊同志认真履行庭长主体责任,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积极做好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 制度,认真组织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每月开展一次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积极推进 “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和本部门开展改进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活动,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她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目标,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着想,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在诉讼中遇到的难题。办案中,做到与当事人交心交流不交易,说理说法不说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消除纠纷,化解矛盾。她自觉接受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落实和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尽量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工作中,她能正确处理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的关系,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各项办案纪律,努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案、公平公正,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了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行不干,始终紧绷廉洁勤政、反腐倡廉之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
原标题:《槐荫区法院刑庭庭长朱振菊同志被槐荫区委授予 “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

知乎用户 子华 发表

湘潭刀妹高速捅人十几刀,被判四个月。

张某被主动叫过去,连关系都没发生,被判一年六个月。

我们的司法真是太公平了。

知乎用户 浆水鱼鱼 发表

一、 判决认定事实与警方通报有矛盾

1. 警方通报说:返回包间途中,张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而判决书中说:“在餐厅前台附近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如果包间内有录像证明,请注明来源。

2. 警方通报说:“7 月 28 日早晨 7 电 14 分,周某跟张联系,告知房间号,张去时带着避孕套,离开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留在房间内。”

① 按照警方通报,周某主动邀请张去自己的房间,告知房间号,应该是两情相悦,双方同意,怎么变成 “…… 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② 按照一般人的的逻辑,可能发生了两性活动,内裤上有精斑,带走内裤为了毁灭证据。可是事实上,强奸没有发生,避孕套也没有用。很可能周想让张帮忙陷害王某文才这样设计的,否则,张带走内裤的行为就是神经病。

③ 房间内没有监控录像,如何证明张强制猥亵了周某?

④ 如果仅凭周某的控诉一面之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疑罪从无的原则。

二、对周某做法的合理怀疑

2021 年 7 月 28 日周某第一次报警也仅仅告了同事王某文,隐瞒了自己跟张某的事,把张某的行为转移到了王某文头上;直到 2021 年 8 月 4 日第二次报警说张某也 “猥亵” 了自己。

那么,如果张强制猥亵了周某,为什么周某第一次不报警?或者说两人有身体接触行为完全出于自愿。周某可能为老公挽回面子而已,也号称自己清白。

三、一般司法实践中,一旦公检两家在侦察和起诉的过程中有有错误,在法院审理阶段

很难纠正,因为不但案子本身有错误,那么前面具体办案人员也有责任,所以,很可能案子有错误,也很难纠正的原因。

四、这既然是个公众关注的案子,就要让公众有知情权,为了依法保护隐私,可以把判决证据名称和链条公布一下,让大家也学习一下有关法律知识。

知乎用户 万里森林 发表

当法律不能维护正义的时候,我是支持自己复仇的,希望张某出来以后,这些判决的人的家人小心点。

知乎用户 寻找克洛托 发表

现在微博更像法院多一些。

知乎用户 微风而来 111 发表

来看合订本

如何看待湖南临湘女子用刀刺向司机大动脉,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最后被判拘役四个月?

知乎用户 天生天养真天命 发表

这事吧也是好事,以后不要搞那种半推半就的事。

一定要问清楚了。

我能摸你吗?

能摸这里吗?

能脱衣服吗?

能进来吗?

能动吗?

您随时觉得不适就说话,保证立刻停止。

就算是夫妻也应该如此,要适应新的社会规范。

我一点反讽的意思都没有,问清楚了,对方必须明确同意,否则就一拍两散,你要仔细想想就知道这其实不是坏事。

知乎用户 火山飞熊 发表

其他的先不说,就想知道第二天在酒店的那一个多小时发生了什么以及内裤是怎么被张某带走的

警方通报里就没说清

过了这么长时间了,本以为经过法院庭审,起码能让吃瓜群众吃个囫囵瓜

没想到还是语焉不详

所以判张某第二天在酒店也是强制猥亵的证据是啥?

知乎用户 就取个 发表

怎么说呢…

就坐在这里看着我国法 Z 的公信力被一遍一遍又一遍的轮呗。

知乎用户 kresnik kye​​ 发表

误中副车。

张某虽然不是好人,但就这个事算他还真是冤,就算接受一个教训吧,出来后对自己老婆好点。

知乎用户 名剑 977​ 发表

张某真君子啊。

硬是找不到一点强奸的证据。

知乎用户 冈比亚总统私生子 发表

建议以后发生关系前一定要对女方进行体检,确保女方体内无残留药物和酒精,确保女方精神状态正常。并且应事前签协议并全程录视频以确保女方行为属自愿,应只采用女方主动男方完全被动的方式以确保女方全程未反悔,视频和纸质资料应妥善保管至双方去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法笑. jpg

知乎用户 我们飞向太空 发表

事已至此,各位,咱啥也甭说了,还是总结总结,举一反三吧!

一、谨言慎行。

事件刚发酵,张张就瞎说八道。

二、谨小慎微。

干什么事儿都稳当儿的,别提裤子就跑。

目前看,这带走一词肯定有误,这条内裤应该是张张无意中卷走的。

三、女人心,海底针。

事前留好证据,让她拍个小视频:

一切都是我自愿的。

完事再拍一个:

我很高兴,感恩……


最后,附上本事件最靠谱的解密:

一条内裤引发的血案……

知乎用户 沐沐习习风 发表

这样就不用为超期羁押给张某国家赔偿了。

知乎用户 玛特 发表

王某文咋样了

知乎用户 麦田里的麻雀 发表

中国酒桌文化可改革。

知乎用户 知之为知之 发表

中国特色法治

司法机关的蛀虫该清清了

知乎用户 抗左 发表

如果这个判例得到认可,从此以后女性将单方面拥有对男性 “奸出妇人口” 的核武器,以后男性将人人自危。加速加速,欢迎塔利班模式才是男性最好的破局之法。

知乎用户 就那么回事 发表

对司法系统失望透了!只要公检想办你,你就肯定犯罪了!至于具体事实是什么谁管呢???!!!

知乎用户 qiupuge 发表

警惕此案件下相关回答和评论区内,那些罔顾事实张口闭口: 抛开事实不谈、抛开法律不谈、抛开性别不谈,只会一味站在道德高地批判张某或避重就轻将法律问题转移到道德问题上,并试图证明母紧法判的合情合理的理中客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鉴于小作文频出,男生要有保护自己不被小作文侵害的意识,现总结几条免受小作文困扰的方法

1. 和女性聊天记录不要删除,换手机也记得保存聊天记录,哪怕对方是自己的女朋友,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小仙女会怎么样的倒打一耙。

2. 和自己发生过故事的女生谈话,一定提高警惕,在发现对方有套话嫌疑的时候,应该警觉,避免谈及敏感话题。适当时候开启录音,因为你不知道小仙女们会怎么样偷偷录音,然后剪辑你们的对话录音。这点很重要(本人深受其害)

3. 如遇排队,前面是小仙女的情况下,一定注意保持距离,不要傻呵呵的往前挤,如果小仙女诬陷你,她不用承担任何惩罚。而你将身败名裂。参考清华腚姐。

4. 和非配偶的女性发生关系之前,一定要取得她同意的文字或音频记录,这个可以用调情的方式获得,一定要注意,不然等待你的可能是重则牢狱之灾,轻责身败名裂,前途尽毁。参考梁颖罗冠军事件。

5. 夜间或者僻静的地方,如果前方有小仙女,可以等她走了你再走,或者走到她前面,要不然你正正常常的走路可能被小仙女诬陷成尾随。

6. 朋友圈或者社交平台尽量避免发本人自拍照,发也尽量屏蔽某些小仙女(吴彦祖除外)。否则你的照片可能被小仙女搬运到某书,某瓣批判油腻普信男。

7. 分手后大额财务纠纷一定要找律师要,律师咨询费其实也不贵。否则很有可能被小仙女发到微博上,让你上一次热搜。

8. 不要对陌生女性释放善意,例如:让陌生女性搭车,帮她提包,救落水陌生女子,见义勇为等等。因为你可能会被人家认为你是在对人家图谋不轨。例如 17 岁男生救落水女性牺牲,反而被人家说又没让他救自己。。。

9. 跟女性尽量避免谈及自己家庭和个人隐私,哪怕是女朋友都不行,因为你们之间的话题,可能是小仙女和其闺蜜的谈资。

10. 小仙女们的出拳角度让人防不胜防,凭借其强大的共情能力,和不分青红皂白的心态呼啸而至,动辄数十万转发,数亿阅读量,被拳法击中的男性面临社会性死亡,失业乃至家破人亡。所以诸君请管好自己,提高警惕,避免被小仙女抓住和制造把柄。

以上不全面的看法仅代表个人意见,理中客请无视。

知乎用户 我心牵你手 发表

中国这个国家,不如美国,远甚

知乎用户 小胖儿 发表

唐山案的时候,我一直没有发声。是因为很明显,人家有呼有应、有组织、有协调、有外援(海外支持,每次都会有熟悉画风的漫画出炉)、有内应(110 报警记录怎么流出的,不想想?),有打太平拳的,也有蹭流量热度开地图炮的…… 人家铺天盖地的热搜,还惜得你去发声?!

如果说唐山案的问题是黑恶势力对社会安全的威胁。那这次的张某猥亵案就是女性通过法律对男性的又一场杀威棒!(货拉拉是另一场)

请看看,有几个女性为这场案件发过声?四岁男童被杀、早教中心虐男童案、楼顶扔男童案、骗男孩舍命救狗案…… 哪个有大量女性发声?

放下幻想,看清现实吧!

承认女性就是舆论战的王者,法律上的强者,很难吗?

所以,就算你不能成为平权的战士,也请不要再做女性的仆从军!

小作文一天不消灭,女巫一天不受刑罚,就绝对不要关注和声援任何无论真假的所谓女性受害者。不用关心,不用关注,甚至不用反驳…… 只要大家都构建起自己的信息茧房,小作文就威力减半。

放下廉价正义感,要相信女性是优等性别,完全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请不要居心叵测的凑过去。大家过好自己,在面临抉择的时候,请记住——尊重强者,尊重女性!

知乎用户 水去花开 发表

除非有更多细节足以证明,否则我只能认为这是部分舆论司法干预,很失败。

另外,建议所有男性不要约炮,起码花个十天半月混个谈恋爱的名头。如果实在要约,起码来个录音装置,也不贵,一二百块钱,高风险行为,权当套套物价涨了吧。

知乎用户 小楼 发表

这个事情的荒谬简直就像:

某人心脏中了一发手枪子弹,大腿被刺刀穿透,脑门有一发 AK47 弹孔,双手被反绑在身后,现场只有一把锤子,别无他物。

结论:此人系自杀!

知乎用户 徐老三 发表

货拉拉案还有赞成的,这个案子怎么法律公众号引流蹭热度的都没有啊

好心人帮我指条路,他附会也要有个出处不是吗?

知乎用户 goestodie 发表

舆论场上得不到的东西,审判席前也休想得到。

战报会撒谎,但战线不会,快看看推进到哪里了?

知乎用户 Mao 堂主 发表

各位知乎上的朋友们,本人外表虽然是男性,但是我内心深处一直认为自己是女性,也是受迫害受压迫者。多年以来,我在不同的年龄阶段都受到了不公平的歧视。作为内心深处一直是女性的我,被要求承受男性化的要求。当然,我并不是空口而谈;多年以来不同年龄阶段的女装相片可以为证……

我一直以自己是女性感到骄傲,直到某一天我出于同性之间的关怀和爱护,勉为其难的安抚了一位女性朋友,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

知乎用户 哈哈儿 发表

那大家该理解到在这种男女关系问题上司法和舆论确实会偏向女方

知乎用户 两点水东流 发表

出去卖挣一份钱,回来告再挣一份钱。

这就是双赢。

知乎用户 七夜 发表

以后仙人跳都有法律保障了,就说非自愿,一年和几千自己选吧

知乎用户 剑圣 发表

让我们恭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有效的避免了国家赔偿,认定了小作文作为事实证据的权利。为我国法制社会建立抽砖挖坑。

知乎用户 老鸡 666 发表

疑罪从有,这是对中国法制的践踏。

这事干的真特么恶心。

知乎用户 深蓝 CD 发表

案子本身真没好说的了,我只想问:

如果一名女性同意与一位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悔,然后一口咬定自己不是自愿的,是不是该男性就没有活路了?!

知乎用户 milanhappy 发表

想起一个老梗

当有女人不怀好意的靠近男人时,男人反手打女人一巴掌,女人还手,事后大概率被判互殴,要么寻衅滋事。这比猥亵可轻多了。

知乎用户 虚构故事 发表

“你笑什么?”

“我想起高兴的事情。”

人民的名义是部好剧,尤其是胜天半子的那位,深受广大观众朋友喜爱。

知乎用户 何夕 发表

亮点难道不是 “无认罪悔罪表现,依法惩处” 么

我想知道供应商那个进了房间的判了多少。

挺好的,不守男德,XX 骨折。

以前净说让 XX 管好 XX。

终于也有男的体会被说的后果了。

emmm~

知乎用户 朝逝夕颜 发表

什么意思

你哪怕直接判个流氓罪,都比这更像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醒醒 醒醒兄弟 发表

济南市槐荫区,想发展仙人跳业务的人赶快去吧。有人民 zf 撑腰的,随便要价。

知乎用户 渴求死亡的大镖客 发表

知道为啥判一年半吗?这是把他上诉的时间一块算进去了

知乎用户 培景 发表

任何放纵的行为都在暗中标好了价码

知乎用户 阳明书生 发表

女诬女诬,全场欢呼

知乎用户 井底蛙之说 发表

检察院为了 KPI 的神操作真的惊叹,以后别拍什么人民的名义了,你检察院有这个资格吗?

山东高法还凑热闹发帖,别丢人现眼了

知乎用户 谜洛​ 发表

小作文真有用啊,兄弟们。

小作文大于法,不是大于行政规定,是大于法。这是我在知乎这么久学到的唯一真理。

另外,有女下属,女员工的,最近经济不好,大家都在裁员,先裁谁你们这些老板都长点心吧。

知乎用户 天天 发表

高招啊!

这一判,没人敢招女的,起码空岀几百万个岗位,就业压力没了,女的回家生孩子带娃,生育率有了,

赢麻了。

[doge]

知乎用户 奶盖飞糖​ 发表

不想再骂了,没啥意思。

就是想不明白张某强,有老婆有孩子的,出轨一辆坦克是图什么 ······

知乎用户 依依不舍​ 发表

其实我想问一句,如果当时这女的躺在张某腿上的时候,张某直接给她一顿暴打,牙打掉一颗,是不是轻微伤只有 15 天?

知乎用户 诗和远方 发表

案发前很流行 wx 或者 qj 昏迷状态女同事的视频。所以我从一开始就站周某。但此案后这种视频就没了。

周奇怪的点,是不告张而告王。但她发现张的概率明显远高于发现王。

王奇怪的点是,毕竟买了套,取了套,丢了套。套使用的时间是有目的性的,那么作用对象也是有目的性的。阿里的破冰文化加酒文化加婴儿潮的廉价性资源,这意味着什么几乎是确定的。只需要承认破冰文化,也确实承认了破冰文化。王被关而没什么事,我认为不是他自己没问题。可以打 A 的屁股,但不能打 B 的脸。

知乎用户 没错就是本逗比 发表

知乎用户 星稀月明​ 发表

人治也是现代法治体系内的东西,它有个非常好听的名字

自由裁量权(狗头)

知乎用户 海绵宝宝斯威特​​ 发表

这难道不是女方偎亵男方吗?

知乎用户 九九八十一 发表

男生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千万别被钓鱼了

知乎用户 林深见鹿 er 发表

张某喊冤的,怕是不知道美国女兵在中国被性侵
2017 年的 9 月下旬,第五届南昌国际军乐节在 9 月 24 号到 29 号举行,
大会邀请了来自美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多国共计 11 支军乐团
简短截说,临近 5 天的大会结束时,各国乐手开趴热聊喝酒,

美国女军人和俄罗斯男军人眉目传情,于是俄罗斯男军人就去了美军女军人房间
一番耕耘之后,俄罗斯男军人走出房门下楼,无巧不成书的是房门没有锁牢。
下来后俄罗斯男兵碰到对美国女军人同样有好感的哈萨克男军人 — 汗扎特
哈男听闻,也上了楼同样进入美军女军人房间,也要耕耘,
酒醒的美军女兵一看换人了,大喊不行,哈男军人汗扎特起身提裤子走人。
美军女兵找乐团领导,报警,
南昌警方根据液体抓人,
法院最终判哈国男军人 10 个月有期徒刑,驱逐出境。
以上是真实案件。
编号 2018 赣 01 刑初 39 号,裁判文书网上看来的。

除非对方状态清醒、完全同意,否则不发想着趁对方体力乏累、酒后之时,去占那点便宜,
到最后偷难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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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大嘴巴​ 发表

笑死,不要你觉得,只要我觉得。

你说 xx 我就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玄学博弈 发表

知乎用户 太公望的望 发表

不会有一大群女性朋友在暗暗窃喜吧

你们以后工作会更不好找了

知乎用户 长颈鹿先森​ 发表

@山东高法

伟大的山东 “人民” 法院,2022 年 6 月 22 日,成了中国 “法制” 进程的“里程碑”

正确的、准确的、精确的

知乎用户 大是大非 发表

这个案子判决我是不服的。

我建议王某文一家子起诉周某诬告,要求名誉赔偿。

知乎用户 ycxycx123​ 发表

好奇的是,证据是如何认定的?猥亵可比 qj 更难寻求证据?

知乎用户 Schumann 发表

当时真的相信了女方的小作文,后来事情反转,打脸真是啪啪响。只是没想到最终是这样的结果,既然张某这量刑可谓是从重了,但是警方除开女方的口述以外,是否掌握了其他切实的证据呢?此外,女员工的造谣诬告呢?没人追究吗?

知乎用户 成蹊 发表

两男的应该和这女的都有肢体接触,至于有没有猥亵,这玩意又没监控,既然法院确定都有猥亵,我们就当有。

这女的想和张某玩,不想和王某玩,这也是人家的自由。

冤不冤?

王某肯定不冤,闲得没事,一晚上去人家房间 4 次。你要是真担心喝酒喝多了,出事,你打 120 直接拉医院去。

张某嘛,有点冤,这事本来不是针对他的,也是女的主动邀请他的,然后事情爆出来,这女的改口了,你说冤不冤。

还是微博小仙女的建议好,管住裤子,注重男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知乎用户 我本刘狂人 发表

这个判决在提醒广大好色之徒,便宜就是当

你以为你和她是狼狈为奸,稍有差池,人家反咬一口,你就吃不了兜着走

也就是说,就算女的主动召唤你,你从了,也是你的错

知乎用户 zero 发表

张某趁被害人酒醉后进入其房间,抢劫内裤一条。

以入室抢劫定罪更合理一些呢

知乎用户 沉默的温柔 发表

关注啥,都是注定的事。

说不定检察院,法院那边还在抱怨他不早点认罪呢。

知乎用户 whyx 发表

这件事最神奇的是,按照一般人的认知和常规逻辑,最烂的是周某,撒谎陷害诬告给自家老公戴绿帽还弄得人人皆知。但是她反而成了原告,还告赢了,还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王某文人品有瑕疵不假,张某犯二上当也不假,都不是什么君子行为。但是跟心机 girl 周某比起来,简直干净的像两朵白莲花。

我希望这件事的结局是什么呢?王某张某无罪,周某诬陷入狱,好好反省下自己的所作所为。

见过烂的,没见过这么烂还不要脸的。

知乎用户 孜然 发表

女的摸男的没事,男的回摸性侵

男的摸女的性侵

知乎用户 遗逝 发表

支持张国上诉,上到最高人民法院,不死不休!@张妻,需要众筹,请说话!这个世界简直没有公正了!

知乎用户 姑娘漂亮​ 发表

现在小作文都是堂堂证供了…

仅凭一方之言,就对嫌疑人做有罪推定

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知乎用户 若奇遇 发表

希望此案能够有助于形成共识:不要碰喝过酒的女人。不论在你看来她是不是 “主动”。

这就好像,不要酒后驾车。不论在你感觉自己是不是 “清醒”。

八项规定遏制了公权力相关的大量酒色交易。希望这个判决也能减弱大量私企的酒色交易。

说破天去,这种交易就不是什么正道儿。正经生意不会做,天天想着揩油或者用这种方式来搞不正当竞争的,都是在破坏市场环境。

有人身不由己,有人乐在其中,都不影响这事儿它就不是啥该鼓励的事儿。

指望这种事儿里法律保护好强势方,不要黑吃黑?怕是有什么大病。

有些人吧,坏事儿干多了,心里一点儿谱没有,还觉得法律就该保护自己顺顺当当干这坏事儿。

还在这儿纠结女方是不是自愿?道德上来说,女方是不是自愿这几个人干的可都不是人事儿。法律上来说,醉酒环境在这儿摆着,也有理有据。

这事儿跟咱们日常好男人没啥关系,你正经工作,你不搞这些灰色交易,那再怎么舌灿莲花也影响不到你去。

一堆猥琐男担心自己以后占不到这种便宜了就在这儿拉所有男人共沉沦,这还真有人信。

再说一次:希望这个判决可以提升社会共识:别沾醉酒的女人,别搞酒色交易。

以后再有供应商请喝酒还带女人的,希望接受方都多想想这个案子。

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之后,很多公务员都松了一口气。不好的风气要打破,总归是需要有一些这种外力的。

知乎用户 曹文雯​​ 发表

如果我们所有人都知道张某猥亵了,

但找不出任何证据,

那么无论被骂的多惨,

我都支持法庭宣判张某无罪。

没有人证、没有物证、当事人也拒不承认,

以莫须有的罪名断案,

和直接发红码又有什么区别呢?

知乎用户 白发渔樵 发表

知乎用户 心非木石岂无感 发表

1.996 的职场,推杯换盏的商务场,纷纷扰扰了近 2 年,没有确凿的事实,力量如此悬殊,原告何必冒这么大的风险来讨回公道?

2. 女生的个案显然不是孤案,否则怎么会激起 6000 员工的集体行动?

3. 众目睽睽雪亮的强光线,确保了法院判决不偏不倚。

4. 结果是警钟,是职场的边界的告诫,不能把公司的利益建筑在员工利益的损失上。

知乎用户 陈晓 发表

你不考公,我不考公,女权就要占领检察院了。

快去考公吧,现在检察院都是女人,对男人太不利了

知乎用户 公子羽 发表

念经咯,“法的关系同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植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知乎用户 小布尔乔亚 发表

建议广大男性,以后不要和没有婚姻关系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保护好自己

知乎用户 武陵轻薄儿 发表

让我们试着还原事实真相:

阿里有一个项目要签约,派了 4 个人,王某和周某就在其中,项目签约成功,晚上阿里邀请签约方代表吃饭,其中就有张某,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气氛很热烈。

真相还原 1、周某和张某在酒桌上就相谈甚欢:

由于本次项目后继对接人是周某,这就会和签约方代表张某以后会经常打交道,所以为了以后的合作愉快,周某和张某都主观愿意的相谈甚欢,推杯换盏,但是周某不胜酒力,有点喝多了,但是头脑在包厢内应该还是清醒的;

真相还原 2、在酒精的作用下,周某和张某就你情我愿:

由于业务需要,周某喝了不少酒,在酒精的作用下,不排除向张某暗送 “秋波”,所以张某半推半就随了周某的意,所以两个人表现出了比较亲昵的行为,但绝不是单方面的强制猥亵,酒桌上的人都看在眼里,这里边也包括王某,王某的心也是蠢蠢欲动;

真相还原 3、王某在送周某回酒店,临下楼前也对周某进行了亲昵行为:

王某送周某回酒店后,同来的人走了之后,自己停留了 15 秒,周某这时虽然酒醉,但是仍然兴奋,这个时候王某的眼中浮现了周某和张某的亲昵行为,他对周某也进行了亲昵行为,但是为了避免别人误会,王某适可而止;

真相还原 4、王某下楼后,周某向王某的同事控诉王某:

周某在被王某亲昵后,感觉不对劲,所以向王某同事控诉,由于酒精作用,说话含糊不清;

真相还原 5、王某在接到同事电话让他去看下周某情况时,心里就打算在周某这里过夜:

王某在接到同事电话让看一下周某时,就打算在周某这里过夜,所以他办理了房卡,而且还买了安全套,至于他是怎么拿到周某的身份证和怎么得到周某的同意就不可而知了;

真相还原 6、王某上楼后确实对周某进行了亲密行为,周某没有反抗,但是想更进一步的时候,周某没有同意:

王某从进屋到购买安全套之间有 10 分钟,这期间两人有亲昵行为,当王某买完安全套想进一步行为时,周某不同意,所以王某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真相还原 7、王某下楼后,周某又向王某的另一位同事控诉王某:

王某下楼后,周某感觉不对劲,就又向王某的另一个同事控诉王某,但是仍然说话含糊不清;

真相还原 8、第二天早上,周某越想越不是滋味,所以叫周某来完成她的报复计划:

周某早上醒来,心里对王某及其气愤,为了增加王某罪行的可信度,所以他想到了张某,让他来继续对自己进行 “猥亵”,她想把戏演的真切一点,所以他打电话给张某,给了某种暗示,所以张某兴冲冲的带了安全套来了,可是周某只让他 “猥亵”,并没有让他进行深层次的 “交流”,但可以拿走内裤,张某欣然接受,享受了将近两个小时;

真相还原 9、前戏准备好了,张某开始报案,告的是王某:

张某告王某强制猥亵,但最终证据不足,没达到目的;

真相还原 10、王某没搞定,由于名声问题,王某告不成,那就告张某:

所以过了将近十天,周某才第二次报案,告张某强制猥亵。

真相还原 11、因为张某确实没有强制猥亵,所以张某坚持没有认罪,这个锅他不想背。

所以结论:王某和张某确实和周某都进行了亲昵行为,但是都不是强制,应该算是你情我愿,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周某已经箭在弦上了,不得不发,所以才弄到如今的地步,到头来王某丢了饭碗,张某被判了 1 年 6 个月,而自己目前也是丢了工作,如今还要面对张某的上诉,这其实是何苦呢!骑虎难下了。

以上就是真相还原,权属个人推测,一切事实以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准。

知乎用户 传奇的侠客​ 发表

今日朱军 明日诸君

今日国强 明日强国?

舆论裹挟司法恶臭至极

货拉拉与此案望各位国男铭记于心

不要去长沙 不要去长沙 不要去长沙

知乎用户 小情绪 发表

身为定居在济南的牛马,我很心痛。

我不想把济南和长沙相提并论。

但事实摆在这。

以后男人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知乎用户 船密火密浓眉 MVP 发表

猥亵事实确定存在,这么判是合理的,法律只讲究事实依据。

至于女的写小作文来维权,怎么个形式来哭诉,那是受害者自己的事情。对方不认可,也可以用事实依据来告她诽谤,交给法律制裁

知乎用户 plmokn 发表

就用这种方法,来表达一下不满吧

知乎用户 君山银针​ 发表

如果一开始我们觉得 A 欺负 B,但是 B 势力大,所以我们支持 A 时,并不是真的支持 A 胜利,而是我们支持 A,让 ta 和 B 在法律面前可以平等。后来如果反转,那我们支持 A 错了吗?并没有啊,错的是 A 说谎,玩弄舆论,我们还可以站在现在看来弱势的 B 方。

法律是有各种问题,但是我们大众本着自己的判断去做舆论监督,就已经是我们能做的最好的事了,即便支持方变了,理念并没有变,为什么不可以继续呢,为什么就要失望就要放弃呢?没有人下的每一步棋都对,也没有人只需要一步就可以将军,我们需要的是有好每一步,错了,那就去挽救。

知乎用户 错翁 发表

这女的主动邀约此男上门,难道只是为了正襟危坐地谈工作吗?

知乎用户 晨曦 发表

唉,每次都说不答,但看了一些答案,不得不出来说。因为实在看不下去了。

很多人觉得是乱判。张国应该无罪。

一个很大的理由是,女生一开始举报的是上司,根本不是这个张国,那就肯定没有啊。

可是,有没有想过,一人要要告张三,最后警察抓出了李四,那肯定是发现了当事人没讲的证据才发现的啊!

你要说先有目标,然后罗织罪名,那有可能办假案。当事人都没告人人,警方为什么要把他搞进来?这正说明办案的严谨细致。你说了 A,结果人家一查,查出了 B。没点证据人家会查出 B 来?

第二点,当时告的是上司,警察把上司和张国都抓了,最后把女子一直想告的上司放了。把张国抓了。女生一直想搞倒的人,人家放了,也说明警察办案是严谨的,哪怕女生说这说那,没有充足的证据,你想告的我们也放。

第三点,既然你指证上司的东西经不起检验,公安放人。那另一个女生其实不想告的人,警察却不放,没有一点铁证,公安敢这样?对,就是铁证,才如此。

第四点,纯属我个人猜测。我猜测这个铁证,应该就是精液。因为如果没有物证,在当事女生没有指控的情况下,是不会找出他来的。在女子体内或者内裢上找到的。因为女子没有控告,所以不算强奸,最后按强制猥亵定。再配合酒店视频,前后形成完整证据。(再次声明,这一点是我自己的猜测,不一定是事实)

最搞笑的是,张国老婆在那里带节奏。说坚信无罪。一个不在现场,也没有跟老公见过面的人,还是一个利益相关必然希望无罪的人说的话,居然有那么多人相信?!

如果说女子控告了上司和张国两个人,还有可能说司法机关办假案,但是,在当事人都没有控告的情况下,把没控告的抓起来了,却把女子想控告的人放了。你觉得司法司关手里的证据会是假的?

知乎用户 老丁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觉得离内地陈同佳案出现及随后的放烟花重演是近在咫尺了

知乎用户 Tommy boy 发表

苍蝇与臭鸡蛋,都有问题。

知乎用户 5 股丰登 june​ 发表

兄弟们,以后能移民就移民吧

知乎用户 风尘 发表

2022 年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乎用户 中国警方在线​ 发表

张某不仅猥亵了妇女,拿走了内裤,还能让女性认为是其他人做的,好大的本事。

此事一出,所有号称被猥亵或者强奸的事情都不可信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看审判文书呗

你说发质我都觉得好笑. jpg

知乎用户 暗口崩子 发表

一个热点的后续需要哪些条件?

为什么大多数热点没有后续?

知乎用户 wood 发表

现在司法机关是不是太强势了?

哦 我羁押你了 你就一定得认罪

让你签认罪书是给你的恩惠 不签就重判?

货拉拉时就这样 目前看好像无解

知乎用户 supcpaor 发表

强制猥亵,包含不是自愿。

周某打电话,赠内裤,这些事怎么解释。

一开始借机诬陷王某文怎么解释?

难道说周某 “自愿” 但希望是 “王某文” 而不希望是“张某”。

结果王某文没上套,张某忍不住上了,周某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诬告王某文强奸。

而且种种蛛丝马迹表明,王某文与周某并非单纯的同事关系。

按法院此时的认定,周某在头晚酒局被张某猥亵了,那么周某为啥还在晚上给张某发信息邀来一聚,甚至晚上多次挽留王某文,无果。按照小作文中她的思路,应当趁着证据未消失立刻报警。

次日清晨,周某酒醒了。且不说她多么愤恨被张某强制猥亵了,怎么又把张某叫来了,还赠了一条内裤。

这前因后果,妥妥的奸情现场,现在被法院认定为强制猥亵,不知依照的是否是【奸出妇人口】的老原则。看到这个判决,相信封建老夫子和女拳魔怔党会心一笑,谁说大清亡了,大清没了,大清的魂还在呢。

再补充一个人格上的疑点。

周某与王某文有不当关系,此为前提,可查,最大证据是二人合影时站姿亲密;

周某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有另外同事作证,周某在回酒店车上亲了王某文;

周某心思缜密绝非好欺负的女人,甘愿自爆隐私,在阿里公司大闹引爆互联网。

如此女生,被人猥亵后竟能忍耐一宿,如此女生且是生意场老炮,怎么敢冒风险主动喝醉,趴到张某大腿上。

请问,周某在张某 “猥亵” 她前,对张某的行为是否也算的上猥亵,或者更直白叫做肢体暧昧,张某顺杆爬,结果定罪了。

这双标,这判决。

提醒广大男性,日后饮酒莫于女生同桌。

呼吁广大酒馆,分设男女饮酒区域,女性禁止进入男性区域,男性也没胆子进入女性区域。

再次提醒广大路人,遇到醉酒女性千万不要理睬,因为你可能把持不住,女性酒醒后一句话你就得坐牢。

最后劝告广大有能力润的人,早走早安心,日后年节回乡祭祖就成。

华夏人,华夏魂,青山处处埋忠魂。

荒唐事,荒唐做,白铁何辜铸佞臣

知乎用户 格林 发表

张某是去年 8 月份羁押的,如果一点问题没有,按 “惯例” 大概率判 1 年吧。

具体分析,得等判决书上了法律文书网再说。

知乎用户 王欣宇​ 发表

什么叫强制猥亵?有人科普吗?

俩人到底进行到哪一步?上没上?入没入?射没射?

如果都有,该判强奸就强奸。

可是,这些你都干了,我们知道你是被冤枉的,但是人家非说违背自己的意愿了,那能怎么办?

中庸之道呗,老祖宗的智慧,齐鲁大地的文化,你也过得去,毕竟你也有问题,对社会也有交代。

话说,一审先试试水,舆情大的话二审再改判,给领导留有余地,这水平高呀。

不过,也有可能是,法院对于喝多了摸认定为违背意愿,第二天的为爱发电是双方自觉自愿。

知乎用户 Liu 发表

裁判文书大概率不会公开

知乎用户 退休的中务 发表

被。。。恶心到了。

知乎用户 感受流逝的自己 发表

法院说张某违背了周某的意愿,进行了强制猥亵。

请问,这是否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进行证明?

如果根本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张某为什么要认罪?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这判决是怎么出来的?

知乎用户 深思独想 发表

又让我想起了东哥。

你说东哥这事情发生在美国,是幸运还是不幸呢?

知乎用户 GOPE 发表

打拳这事儿我是不愿意的。

但是局势如此,拳,不打不行,不仅要主动打,还要大打特打!打到彻底胜利为止。

打拳务必要坚决。

既然打拳这事儿不是我们挑起来的,那么我们也不决定什么时候结束,就让她们来决定,她们要打多久就打多久,一直打到全面胜利为止!


各位觉得长沙货拉拉案、岳父灭门案和阿里周某案会不会像南京彭宇案进入典籍作为典型案例。


新鲜的热乎的,她俩不会过失致人死亡入罪,我先预言一波。

四川 2 名女子因狗掉进河里喊救命,16 岁男孩被误导以为是人,下河施救溺亡,目前情况如何? - 五号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8787114/answer/2538580647

知乎用户 ZH220150 发表

中国司法的耻辱!

知乎用户 君珩复兴 发表

额,我想知道这个判罚的原因是

猥亵罪

还是无认罪、悔罪表现

还是两罪并罚的缘故

知乎用户 天凉好个秋 发表

趁女孩子喝醉了, 上去摸几把, 又或着女孩子半醉的情况下, 去酒店里上下其手, 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这几位都是业务老手, 别告诉我第一次摸, 只不过习惯了吃点豆腐

得, 一遇到认真的, 傻了吧?

这事情, 或者说这类事情, 包括唐山大哥在内, 只要认真处理, 有一个算一个, 法律层面都逃不掉

社会和法律, 对这些人实际已经非常宽容, 你去试试美国, 日本性骚扰是什么下场, 是能让总统都下台的结果, 普通人丢工作, 吃官司都算轻的

我们这偶尔出格都没当回事, 但有个前提, 不能把事情搞大, 不能有组织当成 “事业” 来搞, 就阿里这种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企业, 也好意思出来吹牛逼谈无辜, 真是活见久

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仙人跳成功案例

知乎用户 没错就是我 发表

我看到通报的第一个感觉是,过去那么久,司法机关是如何判断那个女的当时真醉酒还是假醉酒?

如果当时是真醉酒,所谓的被害人那第二天清醒后为什么又叫张某来酒店和自己独处?还带套来,但是套套拆又带走?

最最关键的是,女方最出想搞的是王某文猥亵,丝毫未提及张某!

知乎用户 Shirley 发表

这是根据什么来判的?

大清律里的奸出妇人口?

知乎用户 黑白双丝 发表

前端时间说着案子要判了,第一直觉就是不可能无罪,基本就是在里面 1 年判个一年拉到,我称货拉拉的翻版。如果我们回忆一下最初的事情,张就是不是周的一个主攻点,最初就是王,张啥事都没有,直到后来。

然后上述呢,基本翻案可能性也是没有,为什么不展开了。

知乎用户 budongdashi​ 发表

照宣判说的,周某先是晚上被张某 “强制猥亵”,然后数次叫“强迫” 她陪酒后来又 “无罪释放” 的王某去房间…… 做什么?

第二天早上,周某再主动邀昨天猥亵她的张某去她房间…… 干什么?

最后发小作文控诉王某,在公司发传单,上热搜,却从始至终对所谓实际 “猥亵” 人张某只字不提…… 为什么?

带走 byt 和 nk 的区别,一年半。

知乎用户 云龙且 发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报

建议对案件进行解读,灵活开展网络普法教育

知乎用户 Crosby 发表

判的好啊,判的太好了,山东的公检法有你们,百姓就安心了,偷着乐偷着乐。

@山东高法

知乎用户 不洗脸 发表

现在你们知道冠希哥是多聪明了吧,在看看 91 老哥进去的,那一个是被人诬告进去的?你拍下来就是双重保险,开车不直播、出事找老哥。

知乎用户 很周很杰伦 发表

目睹了冤案的发生.. 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撼…

知乎用户 独自等待​ 发表

集美们,小作文有用

知乎用户 宣哿​ 发表

打到这一步还只是猥亵,说明张某晚上和早上重返狼穴,都没正式的插入式性行为。大概率是女性突然翻脸不允许,结果张总没有精虫上脑,而是撤退战场。

已经谨慎到这一步了,还是翻了船。

以后有这种好事,留个心眼,全程录音,懂了吗?

知乎用户 Tinky 九零​ 发表

所谓的法制,连舆论的权威都比不上!

依法治国?

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

知乎用户 欢乐啤酒 发表

违背妇女意愿?

是这位妇女想要全垒打而他之上了三垒么?

知乎用户 南帆 发表

法治社会是怎样的,我算领略了。

知乎用户 花飞过少年​ 发表

我只能说判得好,下面乌七八糟的回答真是令人诧异,舆论导向意思是指向证据不充分?还提出一堆疑点,且不说这些都是张某妻子的一面之词,其中很多根本不是疑点,比如阿里同事作证,阿里同事但凡为了饭碗都不会去指控一个有利益关联的客户,请这些人作证岂不是可笑,再说强制猥亵发生在就两个人的酒店房间里面你们作证啥?犯罪事实就不谈论了,录像监控都有,一个已婚男士和利益关联方的醉酒女员工在酒店里面谈工作吗?一定要说没拍到强制猥亵的行为那就是鸡蛋里挑骨头了。

这个事情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被带偏了,最可恨的是:周女是受害者,被阿里或者上司拉去出卖色相拉拢客户,阿里和上司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没有直接证据)。试想一下在职场中作为弱势群体被上司亦或是公司 PUA 而损伤了利益的群体是多么可悲,相信大多数人不是什么高管,也不是什么老板,也有老婆。公司叫你出差你去出差吗?叫你陪客户喝酒你喝不喝?公司强迫你了吗,不,没有证据表示,为了这份薪水你都得是 “自愿”。

这么多洗地得回答说实话真令人寒心,最后希望这种酒色拉拢客户的公司被举发后都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知乎用户 草莓上树逗太阳 发表

这个判决结果很有意思!

1、罪名是强制猥亵罪,而不是被害人周某主张的强奸罪。

强奸罪量刑标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李天一案件,当时按照强奸罪的最高量刑标准十年判决的。

2、强制猥亵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五年有期徒刑,而此案张国并无认罪、悔罪的从宽情形,刑期却只有 18 个月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从法庭确定的案件事实来看,张国两次违背女性意志,如果第一次认定为被害人醉酒意识不清楚,第二次时间为次日 7 点,理论上被害人周某应该是清醒状态

按照惩恶扬善、治病救人的法治精神,结合此案当时掀起来的舆论浪潮,作出如上判决并不意外。

知乎用户 满城全是黄金甲​ 发表

日本有部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讲的是一个上班族被误认为是是痴汉的,只要认罪交个罚金就能走,但是男主角不愿含冤反而被判坐牢的故事。由于没有摄像头,男主只能通过各种旁证来证明自己不可能是那个痴汉,然而已经有罪推论的司法人员全然不顾这些,让男主入狱。

这部电影让人脊背发凉,让我感叹还好生在中国。疑罪从无,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知乎用户 加小油 发表

我想看这份判决书的全文,特别是取证方面的信息。

关于新闻中所述的『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我想知道由什么样的证据得出事实清楚的结论,由什么样的证据得出证据确实、充分的结论。

我还想看看做出判决的法官叫什么名字,长什么模样。

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面没有查到该案的判决书。

知乎用户 COIN 发表

凡事都要留录像

有没有可能陈冠希不是为了自己欣赏

而是为了自保呢?

拍下当事人事中开心愉悦的表情,法院和警察就连介入的借口都没了

知乎用户 GREY 发表

社会共识是靠一次次公正法律判决塑造的,不是靠主流媒体天天自我高潮在那儿大旗论塑造的,更不是靠着快安到自家卧室的天眼和每日剧增的军费维持的。

如果说中印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印度所有人把润当成一种共识,而中国还有很多人觉得这片土地还有归属感。国内这些年的发展正是靠着这些怀揣着归属感的人创造的。一次次这种让人绝望的判决让人越来越失去归属感,当所有人都开始把润当成一个能不能够的问题而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去考虑时,印度华也就不可避免了。

知乎用户 天猪散花 发表

有罪推定,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

无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特色推定,先确定其有罪,然后超期羁押一年左右开始庭审,为其指定律师判处罪名成立

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PPS:为了保护广大女性权益,必要时以保障女性权益为先,刑事诉讼法不得影响女性权益保障的落实

知乎用户 Jesse pinkman 发表

羁押了 300 天,判了一年半,说明还给二审上诉预留了时间,背后原因令人暖心。

知乎用户 sugarray 发表

如果另一个当事人王某起诉周某名誉侵权,誓要让周某因诽谤罪进监狱,那么周某、张某这对 “善男信女” 也算能得一团圆。

知乎用户 知贴总督杨威 发表

拘留所里都蹲了 300 多天了,没罪也得判你有罪… 要不然总得有个老爷来担这个责任吧…

知乎用户 白衣古剑 发表

这个结果一出,说明这个国家对男人是不可能有公平正义了,国男是时候思考该何去何从了。

知乎用户 臣笑醒 发表

理想的文明社会模型是女性开房邀请男性前来是不具备任何特殊含义,也不用承担被男性猥亵或强奸的风险,男性前往女性房间也不用承担被仙人跳的风险。

可这不是达不到吗,那么通过法律手段,将开房这件事上,女性被猥亵强奸的风险和男性被仙人跳的风险拉到同一个等级,让当事人双方对进入酒店房间单独相处这件事都心怀同等程度的警惕和被害妄想,和谐社会也就差不多达成了。

这个不仅仅是男女问题,一切有强弱之分的社会 or 体力关系上,比如雇主和员工之间、导师和学生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希望强势方的风险等级都能通过法律手段提升到和弱势方的同等地位甚至更高,让预防强权侵害的责任主要由强势方承担。

以上。

知乎用户 Ms Cici 发表

从法律层面上证明了捡尸是不合法的。

知乎用户 般遮丽妈妈 发表

此事一出,在下必然不敢与任何,非亲属女性共居一室,甚至说话,交谈,更是高危举措。

知人知面不知心,此世风日下,不如隐居山林,戒色戒骄戒躁,修仙也~~~

知乎用户 芹泽夕 发表

任何挡在年终奖前面的顽石都会被粉碎

知乎用户 巨硬新星 发表

其实就是坐怀乱了的一个案件。不用去分析具体的细节了,因为细节已经有公安和司法机关调查并宣判了的。公正性权威性都已经有了。

有哪些情况值得关注呢?结论我能给出二条建议:一、以后碰到投怀送抱的,或者暗送秋波的,再或者酒后乱性的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敬而远之吧。因为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反转的。二、大厂的员工要特别的注意自己保护自己。如果不是大厂,不是阿里的员工事件,还会这样引起关注吗?我想恐怕不会了吧。

那些去讨论到底是这个男人有问题的或者讨论是那个女人先勾引的人,给人的感觉是思想中过瘾的嫌疑,这里我也是理解的。都停止讨论吧。已经宣判了,再去意淫没有任何意义了。

知乎用户 三哥有话说 发表

毕竟知乎是宅男集中营,大家都在张某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记得经常看到网上说,相信法律相信警察蜀黍,现在法院判了却不服了

知乎用户 小渔枫叶飘 发表

当年错怪冠希哥了。

知乎用户 过火 发表

本人一直相信阿里女员工周某的陈述,道理很简单,一个女白领不会用 “无中生有” 的方式糟蹋自己,而且对方并不是能敲出竹杠来的 “东哥” 之流。

即使是 “东哥” 的案子,里面也暗藏有美国司法与资本腐败的嫌疑。而 “阿里女员工案” 中的王某逃过刑事责任,也是存在诸多疑点的,后面是否有企业干预值得关注。

节录以前的答复作为回顾,再次表达对受害者的同情,以及混淆视听者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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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9 日

事件的经过就不需笔者赘述了,看官如不清楚可上网查询。

这一事件反映出中国社会以下几个令人忧虑的问题:

1、商场文化匪气冲天,男人以生意之名耍流氓,摧残践踏女性员工的身体,践踏她们的尊严

2、公司管理阶层日渐官僚。以保护公司声誉之名,行泯灭人性之实。他们装聋作哑、推脱搪塞,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3、一旦无法蒙混过关,他们就启动所谓 “危机公关程序”,一脸诚恳滴开始作秀。切割切割再切割。我们看到的只有短期的技术性操作,很少有长效的制度建设。风头过后,一切如常。

4、中国的吃瓜群众们有时候会为一只掉到河里的猫贡献一缸泪水,但却会质疑一个女孩遭到侵犯是否因为自身不检点。

这信息化社会的信息每天都在高速流动,把所有的事情都高度戏剧化了。人被被简单滴分成了两类:演戏的和看戏的。演戏的希望抓眼球,看戏的希望寻找刺激

因为所有的事情都变成了一场戏,大家也就不在乎是否需要解决问题,也就缺少了解决问题的人,以及所需要的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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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24 日

“阿里女员工被侵犯案” 又有新的进展。自称涉案男主王某文之妻者在 8 月 23 日晚用账号 “王某文妻子” 发文称,警方的通报内容与其丈夫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其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这让笔者想到了大清律例有所谓 “自古奸出妇人口”,意思是说女人说和某男人有奸情就是有奸情。当然这里的 “奸情” 不是强奸,而是指“不正当男女关系”。

那这次 “阿里女员工遭侵犯案” 是否也是 “奸出妇人口” 的诬陷呢?最终当然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判断。

笔者只是分析一下王妻的质疑是否站得住脚。首先看看王妻说了些什么?

1、其夫王某文在回酒店的出租车上就遭到报案人周某的骚扰,王某文明确表示拒绝,并说:“不要这样”。同行的陈某确认听到王某文说 “不要这样”,并看到周某在王某文脸上留下的吻印。

2、周某酒量很大,喝 350 毫升的低度酒不应该醉酒到失去意识。周某能数次与同事电话微信沟通也说明其意识清醒。

3、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也是经过周某同意后开卡进入。进入后王某文又遭周某骚扰并做了配合回应周某的 “要求”。随后在周某要求下网购了避孕套。最后,王某文因为醒悟此举不妥后主动离开。

4、基于此,第三次进周某房间的时候王某文是与同事胡某鹏视频通话进入房间的。

5、王妻质疑周某为什么退房后报案?为什么一开始并没有提到自己第二天早上主动打电话给张某?为什么一周后再报警指控张某?

6、质疑周某声称的 “被迫出差”、“被灌酒”、“企业高管消极对待周某投诉” 等等都是说谎。

笔者认为目前这个时候让王某文妻子出面对周某提出质疑,确实能够博得一些舆论的同情。大家可能会认为:作为妻子,在这样的桃色案子里也是一个间接受害者,能够出面为丈夫鸣冤,那应该是一定有冤情了。

那么王妻提出的质疑是否经得起推敲呢?笔者简单做如下分析:

1、王妻声称,其夫在出租车上遭周某 “猥亵”。如果如王妻所说“当时也在出租车上的陈某也认可” 这些细节,为什么这些 “事实” 未被警方采信呢?这有可能是陈某并不愿对此作证。或则,警方有理由认为,即使周某在出租车上有 “骚扰” 行为,也是出于醉酒后意识不清的行为失控;或则,有证据证明王某文在酒店房间里对周某实施“强制猥亵”的时候,周某有 “拒绝” 的明确表示。

2、王妻声称周某 “意识清醒” 似乎站不住脚。如果周某意识清醒的话,为什么需要派两个人陪其回酒店。另外,王某文第二次进她房间为什么要再开一张卡,照理应请她起床开门即可。

3、为什么周某早上主动致电张某?退房后报案,为什么一周以后再报警指控张某。这些质疑是有道理的。周某退房后报警也许只是出于省房费的考虑。但为什么没有马上指控张某确实令人不解。这也是周某方面最大的逻辑漏洞。笔者只能理解为周某与张某有暧昧,一开始并不想指控张某。后来出于某种无法控制的原因,又指控张某。这里倒是应了 “奸出妇人口” 的大清律例了(可见男人自我控制,保持 “慎独” 的重要性)。

4、王妻的其他质疑可能会对周某的可信度产生一定影响,但对案件成立与否没有直接影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如果周某如王妻所指是 “诬陷” 王某文,那么她的动机是什么呢?难道周某与王某文之间有血海深仇,值得她以自己作为女人的尊严和身誉为代价,来和王某文死磕吗?

从王妻的长信可以看出,她确实是救夫心切。但从其行文内容里也可隐隐约约感到身后有人指导的痕迹,其目的是混淆视,争取舆论。律师提供了建议也是无可厚非,这里不做探讨。

但笔者不希望看到有关涉事单位在这里再扮演什么角色。当事人之间可以提出质疑诘问,未来在法庭上也会有进一步的攻防。但是,涉事单位阿里巴巴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吸取教训,进行整改。如同其高管所声称的那样 “从我开始,从管理者开始,我们每一个人必须有深刻的触动、反思和行动!”

知乎用户 侃仙生​​ 发表

知乎用户 VivoMee 发表

中国要整天这么瞎折腾,就在不要大言不惭的对记者说,中国是法治国家。

知乎用户 老李 发表

这下真是警惕登子打德普牌了,也就是加拿大法院没本事,这要是学学济南中院这位女法官,先羁押个三百多天,然后说你拒不认罪罪加一等,大公主还想跑回来?

知乎用户 gsrhx 发表

很多人说女方邀请进屋,和女方主动开门。

但是不管女方意图怎样,事实是主动开门和聊天不等于性同意的。可能很多男性觉得实际生活是这样,不然孤男寡女去酒店干嘛?但是认定不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嘻嘻嘻嘻​ 发表

大快人心呗

之前叫嚣着 “小仙女”“小作文”“仙人跳” 的男人们,现在估计都气死了吧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知乎用户 小羊北鼻 发表

阿里女员工事件影响很大,争议颇多,是否曲直就留给法律去解决。

只是我发现很多人对阿里女员工当晚酒后的状态提出质疑(包括酒桌上趴在张某腿上,以及上洗手间,回酒店的途中以及回酒店后),认为不可能酒后无意识那么久还可以做那么多事,我就拿自己的经历来说,这是有可能的。

我平常的酒量,53 度白酒半斤是不会醉的。

多年前,我去拜访一个企业,飞机 4、5 个小时,中午吃的飞机上的套餐,晚上 6 点多对方招待我们,结果酒席中途我就醉了,直到第二天早上 8 点左右起床,中间长达 12 多小时我处于无意识状态。

第二天我问了,我前一天晚上肯定没有过半斤白酒,而且中途醉了就在包厢洗手间吐了,他们把我放在包间的沙发上睡觉,酒席结束后据说是搀扶我回酒店的,手机有几十个未接电话。

那天晚上的记忆一片空白,酒席开始不久后,我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再也没有任何记忆了。

至于为什么会醉酒成那个状态,事后我分析,一则是长途出行身体疲惫不堪,二则晚上空腹喝酒,三则那晚的白酒很厉害。三个因素直接让我完全不在状态,而且严重到 12、13 个小时一直处于无意识状态,完全不知道自己当时说了啥做了啥。

那次醉酒让我终生难忘,所以说阿里女员工醉酒长时间无意识状态是有可能的。

就拿很多人吐槽最多的酒桌上阿里女员工趴在张某身上这个点来说,如果她醉酒和我那天状态类似,当时她自己没有意识是真有可能的。

当然这不代表我就认为她没有说谎的可能。

知乎用户 傲娇元宝 发表

现在知乎上这些人,仇女仇的脑子都不要了。

支持,

货拉拉跳车案通报出来的时候就说肯定会判。

这案子通报出来的时候,我就说饭店里应该是有录像和人证的,这已经够被判了。

难点在第二天房间里,可通报依然说房间里猥亵了,那肯定有了初步证据。

这最好的就是认罪认罚,妄图利用舆论干扰司法是不可取的。

连续几个法律相关案件知乎上大多数人的观点都是错的。

长点心吧。

知乎用户 我又回来了 发表

这个判决颠覆了我几十年对我们国家的认知!经历过很多案件。

我一直以为,中国的法律和法院,始终在秉承着和谐,为人民服务,尽量把恶劣影响降低到最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没有人身伤害,大部分都会被轻判,甚至和解调解

试想一下,一个聚餐,女的主动装醉倒在我的腿上,第二天主动打电话约我到酒店。我除了能想到这个女的对我有意思,或者想和我发生点什么?其他的我压根想不到。

如果女的主动都算违背妇女意愿的话,这完全就是笑话了。

就算判刑,好歹也应该是个缓刑吧?

这个法院真的牛逼

知乎用户 最后一分钟​ 发表

“阿里女员工被猥亵案”,一审宣判

2022 年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都判了,张某犯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一年半,王某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认定存在猥亵行为。

明明已经是很清楚的事情,某些 keyboardman 就因为张某、王某一方的几篇小作文,以及阿里女员工控诉文章中的一些瑕疵,至今还在卖弄其 keyboardman 的疯狂和无耻。

现实中,遭遇性侵后,过了数天甚至更长时间,已经洗了澡,然后再去报案的女性,也是存在的。同理,要求一位醉酒后遭到强制猥亵甚至强 X 的女性,所作所为都高度理智,是不是太苛刻了。哪有完美的教科书一样的受害人?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对南京大屠杀的被害人数,打了这样一个比喻:

有个国家遭到邻国军队的侵略,在该国的一个城镇,邻国士兵人侵后实行了掠夺。后来,**一个少女控诉说,那时她被一士兵强奸,该兵是身高两米多的大汉。但是。这个邻国承认入侵及掠夺行为,却不肯承认强奸这一事实。理由是当时在军队中不存在两米高的土兵。 这个比喻揭示了感情记忆与事实记录的差异。**对那个少女来说,两米高这一数值并非事实记录,而是恐怖心理的表征即感情记忆。在邻国一方则以此数值为事实的记录,并以两米高的土兵之不存在来证明强奸事实的不存在。

这么说吧,我觉得有些键盘柯南,枉披一张中国人的皮,你的人格还没一个日本人干净。

我之前的两篇分析文:

阿里女员工第二天为什么联系华联的张某?

济南检方通报「阿里女员工」案称王某文不构成犯罪,警方对其治安拘留 15 日,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maodiyunnan 发表

那些说判一缓一的呢?出来走两步!

不信法院信你们这帮水军?打脸爽不爽啊?

知乎用户 怂侠艾之助 发表

夫国男者,当知女权之术,师夷长技以制夷。

女权谓之:盖国男皆为猥亵强暴之徒,即便尚未作恶,亦须知,其潜而未发。

如今桩桩血案,前有朱军之殇,后有清华之腚,其他种种不胜枚举。

故以女权之言而论——

盖国女皆为污蔑假告之徒,即便尚未作恶,亦须知,其潜而未发。

君子当远国女,不敢近之,近之,则恐诬告入狱,甚悲痛!

知乎用户 大雪纷飞何所似 发表

美国法治建设本来就是一个笑话,体质决定了永远不可能建成真正法治文明,不要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美国现在的一切行为理念已经变成维护统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说法制,我都觉得的(XX)。

填空题。

某些仙女们也不用忙着开心,当法制不公的时候,会出现私刑补充,祈祷别补到你头上。

有可能确实也需要多补几次,官老爷才会把这个坑填上。

那不如把某些官老爷也一起补了吧。

长此以往,必然会有。

知乎用户 尼古拉斯丶贝多芬 发表

滑天下之大稽

周某写小作文搞王某文,结果张某去坐牢了。

??????

这是他妈的什么奇妙故事,真离谱。

知乎用户 燕华绝​ 发表

这玩意应该是有二审上诉的吧!

对于这种判决,我实在不知道说什么,只能期待二审了。

然后,我有一个想法,最近抓捕归案的陈继志流氓团伙,我建议廊坊公安在侦办审讯结束之后,把这群流氓移交给这给济南市槐荫区的检察院和法院,公诉和审判。

槐荫区检察机关和法院,办陈继志流氓团伙案一定是能够办出令人满意的结果。

阿里女案都能办成这样,陈继志流氓团伙无论如何都要比张某恶劣二十倍以上吧。

判了张某一年半,乘二十,陈继志流氓团伙判个三十年,完全合情合理的嘛!尤其是陈继志,能不能研究一下,判个死刑或者无期啊!

陈继志流氓团伙应该是有认罪悔罪情节的,所以从轻减轻判个二十年,九个人人均二十年,陈继志从死刑判成三十年。

加一句,一定要槐荫区检察院、法院审判阿里女案的原班人马去审陈继志流氓团伙案。

然后说回去

无论阿里女案本身怎样?无论有怎样的非议,这个判决的出现在客观上都会极大的保护妇女权益。

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我认为槐荫区检、法两院就是出于此目的做出这样的判决的。

但,我还是想说,这个世界上是存在坏人的,坏人总是能钻到空子的。

这样的判决既能保护女性,其实也是有可能伤害女性的。

任何法律道德等等人间的规矩最能约束的只是好人。

所谓职场上拒绝女性,在当前时代已经是不可能的,但这样的判决会制造很多隐形的障碍,直白的说就是很多男人会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而疏远女同事。

这一重伤害不去提他……

关键是还有另外一重伤害,这种疏离其实是会导致女同志们做事不顺,以及所谓职业前途受阻的。

这一点是会被坏人利用的,也就是,如果你想要打破什么,那么你就需要拿出一些诚意出来。

这个诚意是什么呢?至少这个诚意是可以极大逃避法律的。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我绝对相信,会有坏人进行这样的操弄的!

知乎用户 肆草堂主人 发表

你谈… 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知乎用户 我只有感恩 发表

这张图足以回答一半的热榜问题

知乎用户 logech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姚楚 发表

本案可以确定的事实是:喝酒了,有性接触。

本案没有实质性证据可以确认的是:到底是不是你情我愿。

所以,并无确切证据证明是诬告

———————————————————————

让我来为这个判决点个赞

不要扯什么男权女权,影响舆论之类的,这个案件的判决,对于整个社会都有着正面意义:

不论是职场性侵犯还是你情我愿的职场性交易,在这个判决的影响下,都会减少,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重新建立;

如果是职场性侵犯,那么后来想实施侵犯的人,也会想想这个案件,在作案风险和成本较过往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企图施犯者将大大减少;

如果是职场性交易,即便某一方主动提出,那么另一方也会衡量一下这么做的收益和风险,在此案的影响下,也会顾虑主动一方后续是否会反悔,或者主动一方后续的胃口大开,不断以此为要挟索要更多收益,这种情况下,这种职场性交易也将减少;

相反的,如果判决张某无罪,你们想想后果是什么?后果就是施犯者和接受职场性交易的人会越来越多,因为没有什么风险嘛,只要一口咬死没做过就行了。

知乎用户 Davision​ 发表

等再上诉吧。

知乎用户 潇洒的霪荡 发表

小作文不是写的阿里么 怎么张三案子李四受罚了

知乎用户 东风夜放花千树 发表

哈哈哈,看是得录像,不然都说不清楚

知乎用户 爱吃橡皮糖 发表

你说 OO,我都觉得好笑. jpg

母平,母平,还是母平

知乎用户 Monobear 发表

既然横竖都有罪, 那就别怪我以后遇到类似的事的时候玩的大点了

知乎用户 一汉字两字符 发表

有期徒刑一年半!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

2022 年 6 月 22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 年 7 月 27 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 7 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乎用户 山东高法​ 发表

我还是很想知道周某老公是怎么想的。

知乎用户 枫同学 发表

警示大家千万别跟丑逼打友谊炮

知乎用户 小歪哥哥 发表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女方邀请男方过去的吧

知乎用户 均君军 发表

理智思考的人是少数的,这个案件最重要的难道不是张某与王某是否对女子是否有猥亵行为吗? 有就判刑、没就无罪。

驳斥当下个主流的观点:

1. 舆论干涉司法判决

昆山龙哥不就是舆论的发酵引导社会关注,才被判正当防卫? 当初还有个新闻不知道是哪个地方的警方宣传遇到黑势力不要正当防卫,要靠跑,被网友喷。

女子固然有捏造的成分,但如果不这样谁会予以公平? 张某与王某存在确凿的猥亵行为就不了了之? 重要的是有无猥亵行为!

另外总结一下张某与王某的犯罪行为,很多人都当看着都当乐趣来消遣,寻章摘句当谈资,更别提拿女权质疑判决的公正性,理性何存? 公正何存?

一、王某文

27 日晚 23 时 16 分,经胡某敏得知女子谈吐不清,让王某文查看情况是否安全。遂持女子身份证通过前台打电话确认下**(女子醉酒状态,无防范能力)**,办理了房卡进入其房间实施猥亵。

后买避孕套,想进一步行为,未果。

其另一同事胡某鹏打电话于王某文,女子含糊不清,担心其安全要求查证女子是否安全。(此处确认女子严重醉酒状态,王某文早先一步实施猥亵)

二、张某

第一次,27 日晚女子因醉酒呕吐,离开包间去垃圾桶,在返回途中对其猥亵**(女子处在醉酒状态被猥亵)。**

第二次,28 日早晨两人通话后,张某带安全套前往其房门实施猥亵(女子是否酒醒存疑,但大概率未彻底清醒的状态被猥亵,但至于安全套为什么没有用,可能女子并非有意愿发生性行为

完事后张某还带走其内裤

———

28 日上午,在张某强制猥亵离房后,女子觉得自己在醉酒状态下被侵犯晚,然后才打电话给丈夫,然后中午正式报警**(推测女子的 27 日晚为醉酒状态,28 日早到中午处于半醉半醒,是在其丈夫的梳理下才去报警,如果是自己愿意发生的还傻乎乎的打电话给丈夫? 说明仍处于酒精影响下)**

因此张某、王某文都是在女子醉酒状态下对其侵犯,被判刑,是合理公正的。

知乎用户 纹结大酥 发表

农业社会的法律,通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到了工业社会,通奸不再是犯罪了,按恩格斯的说法,“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但人们的意识形态依然停留在过去,没有办法承认双方的通奸行为。又是怀念农业社会的一天

知乎用户 张议潮 发表

呵呵

南京彭宇案,让中国人开始不敢扶老人。

阿里女员工案,让中国男人开始不敢接触女性。

真有一套。

还想着提高生育率?提高你妹啊

男孩子出门在外千万注意保护自己。

知乎用户 南风​​ 发表

法律,法律,还是特么的法律!

中国宪法明明白白写着的是依法治国,这是在做什么啊,是想毁了国法吗?

知乎用户 九哥 发表

刚看到这个判决,心中有些怅然。

真像是什么,我们也不清楚。

因为事实要么凭视频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

要么事实是双方当事人承诉的事实。

要么法院最后认定的事实。

从本案来看,法院采纳了受害真说的事实,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有罪。

现在就是要看等判决书公布(不知道是否会涉及个人隐私,可以不公开),看看里面哪些行为认定了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确实很难定罪,如果受害人真的被单位领导强制猥亵,我们会认为拍好称快;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冤枉,怎么办?

从本案得知张某没有认罪认罚,少了当事人的口头认罪的证据,那么证据就要更加全面,不然很难定罪量刑。

最后坐等二审判决,给大家信服的理由。

抛开此案不说,但此案带给我们一些新的认知:

便宜是不能随便占的。

男人也要 “保护” 好自己。

第一:可以避免被人用美人计讹上;要知道 “免费” 的午餐是不存在的。免费才是最贵的。

第二:对妻子的忠诚度和对孩子的父亲责任都需要男人常常自省。

生活不易,前行的道路上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知乎用户 法律人涂涂​ 发表

王某不也被行拘了吗?只是不构成强制猥亵罪,证据不充分或者情节轻微吧。他自己说是诬告,要起诉,目前也没证据证明是诬告呀,怎么就这么多人都认定为是诬告了呢?没有被判刑是证据少,不代表没有。现在量刑标准高,取证也困难。要真是诬告女的就一起进去了。​

知乎用户 八王子 发表

张某获刑到底是违背了妇女意志还是违背了检察机关意志?

知乎用户 令狐虫 发表

这个案件产生争议的本质就是醉酒女性” 自愿 “的情况下,能不能与其发生亲密关系的问题。

从事件本身来看,其实并不复杂,一个喝醉酒的女人,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可能跟同行的两名男性有一些出格的行为。两名男性也喝过酒,觉得你情我愿,又是出差在外,大好的机会,有便宜不占白不占,于是看似你情我愿地亲热了一番。

现有的证据是没有办法证明有强奸行为,但是一些亲密的肢体接触,足以构成猥亵罪。很多人就没有办法理解:明明是对方自愿的,为什么事后又说我是用” 强 “的?幸亏没有证据证明发生过关系,不然强奸罪肯定也没跑了。

很多人不理解,双方醉酒状态下,自愿发生亲密接触或者发生关系,为什么女方清醒过来以后,就可以告男方强奸或者猥亵呢?男方并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 霸王硬上弓” 啊。

这里要注意刑法里说的不违背妇女的意志,前提是该女性有表达自由意志的能力,比如年龄超过 14 岁 ,精神正常,智力正常,没有受到胁迫等。而醉酒的女人,是没有办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所以此时做出的决定不应该被认定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愿。

所以哪怕此时一个醉酒的女人往你身上扑,你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顺势推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现实中大多数人却并不想放弃这个占便宜的机会,甚至有些人还刻意制造这样的机会,故意灌醉女性,来到达自己侵犯女性的目的,事后又说对方是自愿的,或者以自己喝多了为借口等等。

其实这无疑是给自己挖坑,试想,如果你确定女性意识清醒的时候,你能得逞,那为什么不在女性意识清醒的时候跟其提要求呢?而要选择在女性没有反抗能力,甚至没有辨别能力的情况下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事后又说是对方自愿,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是要被认定为强奸的。即使对方当时表现出是自愿的,或者没有反抗,事后又告你强奸猥亵之类的,只要女性能证明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那你也大概率坐实了罪名。

所以,该案中,王某文的妻子一直主张是周某先勾引自己的老公,自己是自愿的,事后又想栽赃嫁祸。也许是的,但是你没有办法证明啊,人家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烂醉如泥,说话都含糊不清,说不定把你老公当成自己的老公上去就亲了。这种情况下,一个稍微理性一点的男人,就应该推开这样的女人,或者请女性照顾这样的人。

而王某文做了什么?第一次跟女性朋友一起把周某送回自己的房间,然后该女性走了,他原本准备离开,一个电话让他上去检查一下女同事。这个其实也无可厚非,毕竟醉酒的人,如果没有清醒,被自己的呕吐物呛死都有可能。但是这时,周某应该想到他自己单独上去,有些事情可能就说不清了。他至少应该让一个女性服务员一起陪同进入周某房间。

他自己进去” 照顾 “了周某十几分钟什么意思,难道看一眼需要关门看这么久吗?此时,就算他没有猥亵行为,也很难说清楚了吧。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居然还网上购买避孕套,这是要干嘛,不是很明显吗?结果避孕套送到了,他又没有用,可能是怕出事情,忍住了。然后第三次上去,这次是开着通话跟同事确认周某已经睡着。第四次上去的时候,说是去拿伞。

王某文可能做梦也想不到,本以为自己还趁着出差占了点便宜,没想到给自己带来这么大麻烦。其实如果他自己本身有风险意识,没有这种想趁机揩油的想法,又怎么会断送自己的前途呢?所以啊,这种看似唾手可得的” 好事 “,其实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再说说另外一个被判了一年半的张某,他就更过分了。带周某出包间帮她催吐的时候,还不忘趁机揩油。可能是觉得周某感觉不到或者没有意识吧,这种人就相对更加猥琐了。

更最让人无解的是,到了第二天早上七点十四分,周某居然主动联系张某,并告知自己的房间号,张某带着一盒避孕套赴约。警方通报里说张某于八点赴约后,对周某进行了强制猥亵,九点三十五分离开,还不忘顺走周某的内裤,那盒避孕套却没有开封,留在了周某的房间里。

而周某事后却收拾好了房间,跟丈夫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大约当天中午十二点半打 110 报警,怀疑自己被侵犯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估计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了。

为什么同样是猥亵,王某文只被处以 15 日行政拘留,而张某却被判了一年半。其实理由也很简单,张某趁周某呕吐的时候就已经对其实行了猥亵行为,后面不管是否周某主动约他,他都已经构成犯罪了。

通报里有个细节:王某文说 27 日晚送周某回酒店,周某此时是无法说清楚自己房号的,王某文拿她的身份证替他办的手续;而第二天早上周某告知了张某自己的房号,证明这个时候大概率已经清醒了。然后清醒后让主动约张某单独过来,房间里一个多小时又发生了什么,如果是猥亵,周某是自愿的吗?

这个通报里并没有反应出来,只是应该张某走后不久,周某应该就开始给老公打电话,收拾好房间,开始报警,感觉怎么都不符合常理。正常的情况,如果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可能被侵犯了,不应该及时保留犯罪现场,第一时间报警吗?

所以,具体调查细节,也并未在这份警方通报里显示出来,所以仍然疑点重重。这个一年半如果只是针对张某第一次趁其呕吐的时候的猥亵行为,确实还算重的,所以张某妻子表示要上诉。

很多声音也在质疑周某,就是因为她的很多行为是不符合常人逻辑的。但是,我一再强调,无论周某是有没有不为人知的动机,王某文和张某都不应该在其醉酒的状态下做出越轨行为。所以,不要总宣扬” 女人不喝醉,男人没机会 “,女人真喝醉了,可能给你的不是机会,而是陷阱。

知乎用户 饶浪环律师​ 发表

我想我跟好多吃瓜群众一样,大家平常也很忙,也不是自己相关的事情,也就是闲暇时间随意吃吃瓜,其实也没有很仔细了解案件及小作文的全部的内容。说几个散点吧。

首先,关于小作文,现在小作文越来越多了,内容也是越来越扣人心弦,不过吃瓜群众现在也理智了许多,因为前后反转的太多了,我们隔着屏幕真的不知道写小作文的背后的人是谁,心里想着什么,然后是不是有专人指点,所以我们也很难判断作文的内容真实性有多少。

好多人批判周女士的小作文,但是王某和张某老婆也都写了小作文,在小作文这件事上,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说谁多谁少,就看大家的行文水平了。话说,张某被抓了,自然无法写小作文,但是听上去,他给他老婆也前后说了很多具体的细节,他老婆的作文写的也挺好;但是王某已经被放了,为啥王某自己不继续写小作文,而让他老婆写?怕是王某自己都不相信自己说的话吧。我也是纯属猜测,不对的话,就是我瞎说的。

反正从两个人老婆的作文,两个老婆对自己的老公都很信任,自己的老公人品、作风都很正派,这样的话,只能说周某确实有难得的,让大把正派男人都很难坚守原则的魅力,确实很会吸引人,让人难自持。

还有一个办案时间的问题,这个我确实对这个时间没有概念哈,我只是朴素的讲,有没有可能案件被大量关注,司法部门压力也很大,吃瓜群众只是透过小作文看事情,但是相关部门确是要讲证据的,而且像这样的案件,朴素想,确实是取证有困难的,长期以来有关类似的案件,都是各说各话,而且还没有大量关键的人证、物证,还要受到社会大量的怀疑和诋毁,他们的压力我想也是大的。所以这是我能想到的一个造成时间长的一个原因。

再一个,还有群众,说公告内容很多细节没有被披露,我想说这样的事情,你要怎么详细的去描述呢?详细了会不会是活色生香的一个情色小作文?我觉得公告不管是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或者是对广大收看的群众来说,都不可能描述的非常细致的。

张某已经提出上诉了,王某也在提告,他们都在为自己争取权利,群众总是选择不相信这些公告,大可以接着等后续的提告,到时候再来评判是不是公平也不晚,而不是,闭着眼睛对相关部门做的所有努力,全部视而不见,以为公告里面的犯罪事实清楚,就是凭白得来的,只揪着一点自己怀疑的地方就穷追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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