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骂上热搜的成都女孩,和她终身泄露的隐私
能看出这个年轻女孩面对这一切的惊恐和犹疑。她清空了自己的微博,关掉了微信好友申请权限,用手机号和微信号搜索,只会看到“该用户不存在”。在头条上,她发布了一则简短的声明,说自己不能理解网上的诽谤谩骂,因为“我只是不小心感染了新冠,我也是一个受 …
对购买进口食品的市民进行每人 200 元罚款,在我看来于法无据,也违背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考虑行政复议。
根据官方消息,进行处罚的依据是「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那么这个通告具体说了什么呢?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二、现有库存的进口冷冻肉品全部就地封存,并由区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三、采购国内产地的冷冻肉品,必须严格执行事前报备、进入待检区集中接受检测等规定。一律不得擅自采购、不得加工和销售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冷冻冷藏肉品。
四、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如实填写《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和《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销货追溯台账》,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 4 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排查,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显然,这一通告并没有「罚则」,也就是并没有说明一旦违反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其次,从行业习惯和一般的社会常识来看,「采购」指的是专门经营相关产品的商家出于业务需要进行的行为,个人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不宜理解为「采购」。
再者,也是最为根本的一点,黄州区这个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没有权力来设置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市一级或者在往上的行政主体才能设置行政处罚,黄州区还不够资格。
或许可以理解为,作出处罚的依据不是这个 27 号通告,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值得一提的是,官方消息说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这个条例 2006 年已经被废止了,看来是笔误)。
但这同样有问题。
按照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应当是法定的,处罚与违法行为要适应。凭借我对行政处罚法的粗浅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购买冷冻食品相关的条款,处罚于法无据。
退一步说,即使存在依据,消费者难以从产品外表上判断是否属于 27 号通告所禁止购买的品类,从购买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看,进行 200 元罚款也畸重了。
大家都希望为防疫工作出一份力,但这样的做法,实在难以让大家团结起来。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就为我们这些搞安全管理的人感到不值。
你知道工地上假如有个坑,要怎么做才能避免责任,即使别人掉进去你也不用承担责任吗?
在坑旁边的墙上贴张纸说:“前有深坑,危险?”
这么容易就想摆脱责任,那纯属想屁吃。
那我给周围的居民区全贴上公示文件,挨家挨户告诉他们管好孩子,别去坑边玩,行了吧?
行啊,去吧,但是孩子掉进去还算你的。
那我再在坑旁边立个标准的白底红字警示牌,写 “前有深坑,禁止靠近”?
远远不够,如果有人掉进去了,你照样赔钱,照样挨罚。
那我把警示牌升级成反光的,然后在旁边加个红灯晚上一闪一闪的,总行了吧?
你还没有抓到问题的本质。
请在设立警示牌、警示灯的同时,在基坑周围设置不低于 1.5 米的围栏。
好好好,那我都照办了,但还是有个人喝醉了,凌晨三点多硬翻护栏掉进去了,咋整?
怎么整?当然还是你的责任。
毕竟,谁让你们现场安全管理松散,致使作业人员接近危险区域了呢。
这是我在工程安全管理生涯中真正经历过的安全生产事故,最后赔偿死者 60 万才了结。
如果早知道原来在单位 OA 上发个文件,说 “为了爱护生命,请大家不要接近基坑” 就能完全免责,甚至还能反过来向工人索赔因为不遵守规章制度对我单位造成的声誉损失和资源浪费,我工作何必干的这么累啊!
声明:本人发送本篇回答未经公司各部门会签审批,未正式签发红头文件告知相关单位,属于违规私自上网,因此本人不赞同本人对于此事件的看法。
对购买的居民进行处罚,显然是于法无据的。
通报提到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公告” 对每人罚款 200 元。先看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在 2006 年 3 月就已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而失效,这里是拿“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 了;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这应该是本次处罚的依据。来看构成要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也就是本次事件中的 27 号文:
从 “采购、存储和销售”、“采购、加工和销售” 等来看,典型是针对经营者的规定,通告通篇也只提到了“经营单位”“经营户”,如“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居民个人不能成为上述通告针对的对象,自然也就不能构成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能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建议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我是个做工程技术的,工程项目问责讲究有明确规章制度可以依循,出问题追根溯源理清责任,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去找了第二十七号通告原文,截图见上,链接如下:
[黄州区人民政府 今日黄州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27 号)www.huangzhou.gov.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huangzhou.gov.cn/art/2020/10/29/art_15718_1340692.html)
假设通告本身没有漏洞,第一条规定主要针对供应方,禁止采购储存销售,美团受罚不冤。
第三条主要针对采购,老百姓网购买菜家庭食用应不应该算采购行为存疑,我倾向于不算。
老百姓一般倾向于相信平台 “优选” 不会出售违规商品,就像去饭馆吃顿便饭,常规思路不会找店家先提供原材料品质证明和厨师健康证并审阅合格后才点菜,都会默认店里需要对相关事务把关,出事向店家问责。
所以我认为处罚买家不合理。当然如果被处罚的居民用购买的肉品作为原材料进行了经营活动,对其套用本条进行处罚就没问题。
我理解管理部门的意图可能是希望通过处罚强化防疫意识,希望没有买家就没有买卖,因此杜绝伤害。这个愿望我也认同,我自己就在武汉,自从进口冷链食品有发现病毒案例以来,亲朋好友都有互相提醒别买这个那个,但这都是自愿而非强制的行为。
通告编制者可能主观上认为行文已经包括了要求所有买家不买,但客观上并没有进行明确严谨的对应规定。后续处理个人认为应当要求卖家承担购买者家庭及受牵连检测等直接损失的费用,并出台新的补丁通告明确所有各类购买者包括家庭买菜者应当注意哪些事项,承担哪些责任 (而且建议先找法律顾问咨询,不要违背法理)。
你们知道最骚的操作是什么吗?
就是买肉的居民被处罚了!
不是卖肉的,是买肉的。
哈哈哈哈哈哈,奇闻共赏啊。
允许平台开展卖肉业务,出了事不找平台,先干掉买家。
好家伙,我们自己在正规平台买东西,出了事儿,我还没找平台要赔偿,找政府要说法,先给我来个处罚。
讲道理的说,买家实在是没有什么检测手段,也没有监测能力,这些都是应该政府和平台搞定的。
买的还是合法商品,被测出新冠病毒,买家应该是受害者才对,怎么就摇身一变,成了被处罚对象?你是要截止网商平台对菜市场下手吗?那能不能换个方式方法呢?
这个渠道这个平台如果不合法,那么政府的监管部门在干什么?为什么允许他营业?
这种甩包袱的行为,实在是寒心啊。
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在政府监管不力;次要责任在平台对商户的经营资格审查不到位,对商品质量把控不到位;再次就是入驻商家,对于所售卖的商品,从进货到销售,都没有进行安全检测。
最没责任的,就是被处罚的居民,老子在合法的正规平台,购买法律允许购买的商品,最后被处罚了,搁我这脾气,肯定是要投诉的,不光投诉,还要找律师起诉!
让卖不让买,买了就罚款,你搁这钓鱼呢?
看了下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
一、即日起,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二、 现有库存的进口冷冻肉品全部就地封存,并由区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三、采购国内产地的冷冻肉品,必须严格执行事前报备、进入待检区集中接受检测等规定。 一律不得擅自采购、不得加工和销售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冷冻冷藏肉品。
四、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如实填写《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和《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销货追溯台账》, 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 4 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排查,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排查,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面规定的「采购、储存和销售」三个行为都是针对商家的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废止):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警告。
罚款:1 元以上,200 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拘留:1 日以上,15 日以下。
罚款 200 已经是第二等的从重处罚了。
而如何从轻和从重也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有较严重后果的;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屡犯不改的。
他似乎也没在要从重中哪一条。
针对购买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只有说明知赃物还买的要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起码有个明知故犯吧?这里应该是无知者无罪吧?
而且已经废止的条例,不能作为依据吧
抗疫期间,大家更应该万众一心,我们的共同敌人是病毒。
从当时疫情到如今来看,湖北的这些个地方政府,就是个干啥啥不行的档次,多亏了全国人民互帮互助
为啥冷冻食品频频中招?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检测出的冷冻食品新冠病毒阳性存在共同点:
**1. 都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巴西及北欧。**而这次出事的又是南美洲,是新冠肺炎疫情非常严重的地区。
2. 都是冰冻食品:包括海鲜、肉类及其他食品。
**3. 都是冷链物流运输,低温潮湿、密封不通风的环境。**低温冷冻给了病毒潜伏存活的可能,而恰恰冷的环境又适合病毒的生存。
不久之前,厄瓜多尔白虾被检测新冠病毒阳性还历历在目。进口冷冻食品实在是新冠感染的重灾区,甚至有传言,最早武汉新冠爆发的来源就是在于进口冷链的食物。
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当地政府发布禁止在全区范围内采购、库存和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规定,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作为平台方需要承担平台方应有的责任,需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决定和命令,但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仍然进行违规采购,黄州公安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无不当。
不应该由购买的市民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行政法原则要求执法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具体为: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 (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 (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 (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 (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这次的事件是典型的执法违法。现在并无明确的法律授权当地部门具有具体罚款的资格。
在电商平台购买到问题商品的居民,是消费者,也是受害者,对他们个人进行 200 元的罚款,与常理不符,广大消费者群体也难以理解,容易引发不必要的误会乃至恐慌。对监管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做好源头的防疫把关,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大家一起团结抗疫。
进口冷链食品不宜大面积流通,为彻底杜绝此类事件提出一个方案:
1. 进口冷链物资应当只供应防护措施过硬的大企业,不再走分销渠道。
集装箱卸船后(航空集装器离开飞机时)先进行外表面消毒,然后就地上铅封,运输、储存环节禁止拆箱,进入定点企业后在海关、防疫人员监管下开箱。
企业将冷链物资加工成熟制品或者辐照杀菌后再允许分销。
经过高温后病毒会被完全杀灭,所以面对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的食品是安全的。
2. 定点企业按传染病医院要求分区管理。
定点企业内部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集装箱开箱区域、生肉处理区域按污染区严格管理。工作人员按规范穿脱防护服、废水投加次氯酸钠彻底消毒、车间废弃物按规范处置、设备定期灭菌、人员每周测核酸。
3. 闭环管理后,没有经过杀菌的进口冷链商品只经过了码头、物流车辆、加工厂三地,主管部门盯好机场码头、指定运输企业和指定加工厂这三个重点即可。
4. 冷链物资需要处理到灭毒,同时还要符合消费需求,最好的办法是做成香肠、肉干、卤菜、熟肉罐头(包括软包装食品)、饭店用的半成品菜等。
5. 全社会进行统筹,进口冷链食品全部交给大型加工厂的同时,将更多国产肉食海鲜投放零售市场。
我琢磨着,既然消费者都被罚了,平台得立案吧,继续溯源,运输得罚吧?采购得罚吧?检验检测得罚吧?
拔出萝卜带出泥,别只切萝卜啊。
深挖。
我们可喜欢看大新闻了。
希望不要只捏软柿子。
一定要深挖!
从天津进入战时状态、到成都对酒吧女子围追堵截、再到武汉处罚购买冷链食品的居民,这说明了一件事:
疫情是政治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
正如之前各种 “一票否决”,如果当前再有某地爆发疫情,那对当地主官来说无疑是政治生命的终结。因此,必须运用重典来处罚这些“不听话” 的人。
所以,旁观者觉得当地主官是傻逼,局内人只觉得这是人间戏剧。
怎么说才好呢。
首先,如果销售的商品存在病毒风险,那么平台方必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台被立案也无可厚非,当然这里的立案需要由相关部门执行,不是谁都能随便越权的。
但针对居民就很离谱,只要居民购买商品是在有相应资质的平台,整个购买流程不存在什么走私或者购买违禁物品嫌疑,那么任何针对居民的处罚,哪怕是真有什么 “规定” 可以参照,那这个规定显然也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
面对新冠疫情,尤其是武汉这个有无数痛苦经历的地方呢,进行严防死守无可厚非,但永远别忘记防疫的目的是保护人民,要始终秉持人民至上原则。
有媒体曾经评论说:“**坚持人民至上,牢牢植根人民,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要保持疫情期间基本民生服务不断档,鼓励支持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
很明显,此次针对居民购买商品进行处罚并不符合这样的理念,需要及时进行更正才好。
最后要说,不知不觉又快过年了,以美利坚为代表的国家各种作死,让我们也得跟着受罪。很多基层机关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作为非一线工作者可能很难体会到他们的困难,除非涉及原则问题,否则舆论上也应该更宽容一点,不要动辄激烈批评,多一点善意吧!
有的时候不怪人民不相信政府,公信力的建立是缓慢的,但是想要毁灭,那可太容易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公知还有这么大市场的原因,不中用啊。
难得疫情建立起来的团结和向心力,在搞几次,就又回到过去。
哦,是武汉那边啊,那没什么了,毕竟当初都能请发现疫情的医生喝茶,封锁消息,再做几次类似的也不会出奇。
明知道有疫情还要开百家宴的也没几个能干的出来。
央视记者连毒贩老窝都能进的去硬气连武汉红十字会也进不去。
想起来方方也是武汉特产啊。
互联网还是有记忆的,起码没有忘的那么快。
补充相关信息,10 月以来,京东自营的冷链食品已经不支持在黄州区销售,前不久黄冈华莱士门店冷链食品因未按照当地要求进行配送,对门店、负责人、武汉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不教而诛谓之暴
呵呵现在买个东西也要仔细辨别产地信息 我觉得我作为消费者已经不合格了
说实话这就是当地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将锅甩给消费者 是实实在在的恶意执法
谢邀~
消费者上网买个菜,结果买到了问题食品,这时候他们应该是受害者,而不是受处罚者。
刚看到这个新闻题目的时候,我还以为这 24 户居民是因为嘴馋得不行、绞尽脑汁、通过不可描述的渠道、置相关禁令于不顾、克服重重障碍去买了这些进口冷冻猪小里脊。
我还感叹了一句,这得是有多馋,才能干出这样不顾大局的事呀…
结果点开一看,在外卖生鲜平台上买的?
在家打开手机上的外卖生鲜平台,买了一份肉,就破坏了防疫大局?
… 就这?
作为消费者,为了正常的生理需求——吃饭,用外卖生鲜平台去买了一份肉,正准备开开心心做菜,结果被告知同一批次的肉产品有新冠核酸阳性的……
按正常人的逻辑,这 24 户居民不应该是受害者吗,怎么反而成了破坏防疫大局的施害者?
且不说这个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的规定有没有一刀切、懒政的嫌疑,即使要处罚、要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这些让违规的进口冷冻肉品流进消费者菜篮子和厨房的经营人员和市场监管人员,而不是处罚消费者。
作为消费者,默认的应该是在正规的市场或平台上,买到的就是合法、合规、放心的食品;而不是作为个人,打开手机买个菜,还得提前把所有的政府公告和地方法规浏览一遍,逐个对照有没有违法违规的可能性……
这是市场行为主体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不是每个消费者自己的责任。
如果把这个责任下放到个人的话,不仅是当地有关部门的懒政,每个人的生活都会变得无比之累——买个菜都可能是破坏大局,没有任何安全感、满足感、幸福感。
现在是秋冬季节,疫情反弹的压力很大,境外疫情通过冷链产品输入国内的压力也一直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当地有关部门对相关冷链物流主体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管是有必要的,也是正确的。
但检查和监管的前提是应该落实好责任主体,通过科学和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而不是简单地搞责任下沉、把责任转嫁给普通个人。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国内部分地区疫情的波动,从成都隐私被泄露的女孩到这些被处罚的 24 户居民,一种敌视疫情感染者乃至接触者的情绪正在抬头,越是这种时候,我们越应该记住,我们的敌人是病毒,而不是感染病毒或者可能被病毒感染的同胞。
搞清楚谁是妨害防疫的敌人、谁是疫情的受害者,是搞好防疫的前提和核心。
而不是手里拿着 “防疫 “这个锤子,看谁的脑袋都像钉子,都想上去锤两下。
要是这样,每个今天随便锤别人的人,未来的某一天都可能成为被锤的那个。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是要继续推进的,部分执法工作人员水平还是有待提高的,不然就会像做出这次处罚的一样疯狂踩坑。
首先,这处罚的法律依据就不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在 2006 年 3 月 1 日已经废止。
在一份 2020 年的通报上看到 14 年前已废止的法律成为了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还是有点恍若隔世之感。那时候我还是无忧无虑的六年级。(暴露年龄)
其次,行政处罚的范围也不合理。
以所有购买的家庭的全部成员作为处罚对象,按人数罚款,这种创意,是参考了连坐作为灵感来源?
即使购买行为应受处罚,也不会是全家齐上阵。“一人犯错,累及全家” 的思维模式还是要不得的。
防控疫情,有时候难免要采取非常手段,例如采集个人信息、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等等。
但非常措施的范围、种类、幅度也得在法律框架下,否则,就不是非常,而是非法了**。**
你要文*,我就武*;
你要反*,我就扩*;
你要反贪腐浪费,我就取消基层福利;
你要节约粮食,我就批判消费者吃火锅浪费蘸料;
你要加强防疫管控,我就处罚老百姓买肉。
你让我做的我都积极做,但要往歪了做,往过火做。
然后搞坏你的政策,抹黑你的制度,瓦解你的民心,最终搞的天怒人怨让你背锅。
这种阳奉阴违、欺下瞒上的官僚作风,我们见的实在太多了。
防疫不是单纯的医疗问题,而是一个需要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运动。如果把群众的积极性搞没了,那防疫力量也就土崩瓦解了。
这底下一堆指责武汉的是什么鬼?武汉市黄州区?
求深挖,让大家放心。
比如,涉事的冻品哪来的? 怎么能上架的? 如果合法合规,那为什么处罚买家? 如果不合法,那谁该出来承担责任?
我理解的黄州区的居民之所以被罚 200 元的原因是因为黄州区政府在 10 月 28 号发布了一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但其实这样一条通告放到网上,如果没有官方在多个渠道大力宣传的话,恐怕就淹没在了茫茫信息流中,相当不起眼,当地也就不会有多少当地居民看到这条通告里面的内容。这样的话,即使人们看到平台上标明了是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也不一定知道这个东西不能买,普通人大概率会趁着平台方优惠打折的时候抢购商品,所以官方在处罚之前,能否保证这些采购食物的普通人看过这则通告呢?
其次,就如同前面几位答主所说的,有关部门的通告中并没有「罚则」,黄州区这个疫情防控指挥部,也没有权力来设置行政处罚,所以这个处罚结果的依据到底在哪呢?
再次,想必黄州当地居民购买进口冷冻食品的事情一定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只是这次是因为在武汉市对洪山区昌晶冷链仓储中心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时,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1 份检测结果呈阳性,如果出了事,有关部门才开始严查严惩,那没出事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就是空气,就可以不用遵守呢?另外,如果这次对这些居民进行了惩罚,那是不是有关部门还要追查之前是不是也有人购买进口冷冻食品呢?对这部分人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同等的处罚呢?
没出事的时候,马照跑舞照跳,出了事的时候,就对普通民众重拳出击,这样的结果,未免太过草率和难以服众。
迟早罚你迈右脚出门
200 太轻了,枪毙吧
黄冈的事情非要用春秋笔法弄到武汉头上,这是故意的?
先说武汉的事,然后弄个逗号说黄冈?
这跟那「中国登月项目启动,一个学者也要被判死刑了」的自然杂志小编有什么分别?你能看出来这个学者不是中国的?
来来来,就问问提问者是什么居心?有几个读者从文中看出来了这件事并不是武汉的?
没看懂的我解释一下:武汉检测出病毒,跟黄冈处罚购物居民,是两件事。
如同中国登月项目启动以及一个学者判刑是两件事一样。
如果我在美团上买白面,结果送来了白面儿,我是不是得被毙了?
上联:官兵纵容放火出事再说
下联:百姓无意点灯严惩不贷
横批:治不了 “百万漕工” 还治不了你
问题其实出在这个 27 号通报上:
首先一点,你这个通告能不能让黄州区的老百姓人人都看见、都知道?做不到。作为区级指挥部,是没有那么多媒体资源和行政资源可以把这样一个通告扩散到需要知道这件事的所有人那里的,而这就导致这条通告里的规定形同虚设。上面以为人人都知道,下面实际上人人都不知道。
第二点,这条通告实在过于简陋。既没有具体界定哪些行为违反规定、哪些不违反,也没有的惩罚条款。比如 “采购” 一词,普通居民能正确理解吗?该通告的用词更像是发给基层组织的,而不是面向公众的。同时,跟 “全区范围全面禁止采购、储存、销售” 的严苛程度相比,通告本身的空洞并不足以支持这项措施推动下去,必然导致出现疏漏。
说白了,这件事真正的问题在于:黄州区新冠防疫指挥部并没有足够的实力推动 27 号通告实际落实下去,这不是区级组织能做到的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上报并由能调动更多资源的上级组织来统一推动和逐步实行。抗疫不是件小事,不能拍脑袋做决定,不然只会闹出笑话来。
路上下水道没盖子,有人掉下去了,好不容易活着捞了上来,不仅要他出钱买井盖子,还要罚他二百。
要是空气中有新冠病毒,我是不是呼吸都犯法了。
这罚居民罚的就离谱
连 “不知者不罪” 都不管不顾了?
我在合法合规的平台上买了东西,东西带病毒了
我没找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的麻烦,没要赔偿也就算了
到头来还要倒打一耙说我 “违规购买”
那就请相关部门告诉我,我违的是哪条规?
是新出规定不准薅团购平台的羊毛,保护资本家了是吧?
评论区抬杠的友善度真的多
这事儿就是典型的 “主观不明知”
谁主动故意去买带病毒的玩意?
众所周知吸毒犯法,还有一个新闻某个鸭货连锁店老板黑了心在卤料里面加了毒品来让食客产生成瘾效应。
不过好消息是这家店没开在湖北省内。
wow,其心可诛,其心可诛,
这一定是美帝国主义的阴谋,
这一定是公知故意购买海外冷链食品,企图传播病毒
这一定要严罚重惩购买者,你怎么能不买国牛呢?还在崇洋媚外呢?
他们一定知道那批食品上有病毒,才故意选购,让美团优选配送,企图传播病毒
罚,重罚,往死里罚,谁让他们长了个嘴要吃东西,手里有钱要买东西,只要他们不想吃,不去买,病毒是不是就不会传播?天下是不是就可以太平?
这绝不是海关检疫的疏忽,也绝不是企业管理不严格,就是消费者恶意消费,企图乱我中华,往我之心不死
关居民毛事?
都能从海关进来,货车都敢运,平台都敢能卖,快递员都敢送,结果居然怪居民能买到?
懵逼树上懵逼果,懵逼树下你和我。
我这一介屁民大字不识两个,硬生生反反复复看了十几遍新闻,才敢来回答。
首先表达对题主的敬意,在下深深被您深厚的文字底蕴所折服,果然应了那句话,中华文化博大精深。
黄州区出得事,武汉检测发现的,猛地一看还真以为是武汉又出幺蛾子尼。
好了,回到正题,先不论新闻真假,咱就当是真的来给大家唠唠家常。
张三买猪肉,吃得少,大部分卖了。
李四买猪肉,吃得多,基本不卖。
张三从外地买了一批猪肉,挂在网上卖。
李四从网上买了一批猪肉,回家准备吃。
可不碰巧,这批猪肉身上有病毒。
张三懵逼了,买的猪肉有问题,被立案审查。
李四也懵逼了,买的猪肉有问题,被违规罚款。
这天张三和李四一碰头,
张三说:TMD 真晦气,买了批有病毒猪肉,亏大发了不说还违法。
李四说:TMD 日了狗,买了批有病毒猪肉,害了自己不说还罚款。
张三一听,望了李四一眼:您也是在巴西买的猪肉?
李四说:我 tm 去美利坚买的两斤猪肉!
张三:那你买的比我少。
李四:你也买的比我多。
张三不服气,想着巴西也要立案。
李四更不爽,骂着美利坚也要罚款。
但规定公文在前,两人也没法找巴西、美利坚算帐。
张三李四一合计,联名上诉:
“要求大批部门撤销,都有法律了,背会就行了,不需要那么多人上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个好像是个过期的吧,现在叫治安管理处罚法了吧。
我就是想吐槽下卧槽这个事和武汉有什么关系啊。。。你加个具体地名会死吗。。。
搞得我一开始还以为是新洲区的区名写错了写成黄州区了,合着压根不是武汉市的事儿。。
买生活必需品还被罚款了?
有点跟不上大伙的节奏了!
不然你以为我国为什么能够抗疫成功?
居民开天眼了。知道有病毒故意去买的话 。没毛病
既然不让买,那你最好就别让卖,或者干脆就别让进口。
不想着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反倒拿买东西的开刀,有点意思哈!
“… 黄冈市黄州区 24 户居民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网上采购了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问题描述总是” 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 “,让人好生无可奈何。
美团被立案好象还有点缘由,毕竟平台相当于农贸市场,卖的东西有问题,似乎监管有责,可是在农贸市场上买东西的也违规了。
是知道有病毒了还去买?是买时没戴口罩?是买了问题东西没申报?还是买了又卖了扩散了?……,总之从题目上看显得 “语焉不详”。
感觉,这主要还是在冷链食品入口处想办法阻断隔离。安内还需攘敌于外稳妥些。所以加大食品进口管理为上。
(这样回答不会违规吧?!)
居民挺厉害啊,通过手机上的商品图,就能判断出哪一个商品,哪一个批次,有病毒。
这样的人才你却把他们关起来。。。。他们看看世界地图不就知道,哪里又要出现病毒了吗
黄冈黄州区这个操作……
槽点多到都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开始吐……
这是要求消费者直接隔着网线扫描出对面卖的东西都是啥?…… 不成功还要家属连坐?……
至于管理平台,我知道在没有长臂管辖权的国家,一个区的地方法规是管不着外地企业的(但是你怎么这个时候就要讲法律了)……
为了避免第二次被删,我不谈搞出这些套路的老爷们脖子上面的东西的问题了……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当前,冷冻冷链肉品疫情传播风险巨大,切不可大意,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规定,不要私自网购冷冻冷链食品,杜绝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竹板一打呀,别的咱不说,就说一说老百姓网购冷冻冷链食品,该和谁打报告呀,该谁来审批?
源头控不住,本来老百姓就是受害方,还要打老百姓的竹板,这事有点违背 “初心”。
12 月 11 日,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界面新闻、中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12 月 8 日上午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黄州区居民违规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 24 户居民,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精神,黄州公安分局对每人罚款 200 元。
没想到,这个通报尤其是 “居民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被处罚”,引发了大量网上讨论,还因此上了微博热搜。许多网友为 24 户居民叫冤:不罚卖家罚买家?
根据通报,事情的起因是武汉市对洪山区昌晶冷链仓储中心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时,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1 份检测结果呈阳性。而黄州区 24 户居民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网上采购了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作为普通民众,在网上购买商品,相信几乎不太可能知道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是不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逆向思维来讲,如果检测出病毒或者美团优先平台告知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有新冠病毒,这 24 户居民还可以采购吗?
当然,黄州公安分局已对涉事的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进行立案,依法严肃查处。但这没有包括全部卖方的全部对象范围,还漏了一个美团优选。因为美团优选作为平台,提供给了黄州区合作方销售冷链食品的机会和平台展示资源,并且没有严格把关商品审核,导致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的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流入美团优选自身的平台。这才有了像黄冈市黄州区这 24 户居民一样的普通老百姓,在网购的时候,采购了这些有病毒的冷链食品。
所以很多网友直呼,应该把美团优选连同黄州区合作方一同立案查处。甚至还有人说,24 户居民的核酸检测费用和罚款,也应该美团方面承担。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梳理发现,自今年 6 月以来,北京、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陕西、江苏等 10 余省份,都曾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加上近期,四川、湖北等省也在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成为新冠病毒不可忽视的传播源之一。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需要和国际贸易业务,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行动,12 月 9 日湖北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始实施最严措施,简单说,就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其实早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黄州区政府就发布了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27 号),通告有五点要求,其中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二、现有库存的进口冷冻肉品全部就地封存,并由区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也就是说,在 24 户黄州居民通过美团优选进行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之前,当地政府就已经明令禁止。而像美团优先这样的商业平台,反而对合作方商品审核不严、蒙混过关,最后还导致具有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卖给了消费者,不禁让人想反问一句:是美团管理能力低下还是为了扩张市场而明知故犯?这不仅让很多网友表示有点 “恶心”,而且实在需要对美团们加强监管了。
美团优先作为美团旗下的社区团购平台,推出不到半年时间,发展速度倒是挺快。公开资料显示,2020 年 7 月宣布成立优选事业部,不到两个月,就在济南、武汉、广州、佛山四地上线。在武汉,美团优选自己披露的数据是,上线一周日销售量破 5 万件。同时,美团 APP 在美团优选上线城市,比如武汉给了其首页首屏流量入口。两个月后的 9 月,美团优选又推出了 “千城计划”,计划于 2020 年这剩余的 3 个月时间,铺满全国,并下沉县级市场。也就是说,承载美团社区团购业务的优选事业部,在宣布成立不到半年时间里,其的目标就是要铺满全国。
俗话说得好,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步子迈得太大也容易扯着蛋。美团优选想快,想更快,这次在湖北武汉、黄冈等地被检测出平台合作方的冷链食品具有新冠病毒,并且在事件处置中直到现在没有回应表态,已经成为全网热搜里广大网友不满乃至声讨的对象。仔细思考一下,在美团优先平台上买菜,有几个消费者会专门往下拉去看产地?平台把关不严,加上平台合作方不负责任,都应该被查办被处罚,但买家有什么错呢?
结合美团优先的发展现状和本次 24 户湖北居民通过美团优选进行网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被处罚的事件,有 3 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反思:
**问题 1: 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彻底,不严格,失去的是社会公信力和消费者的信任。**针对黄州当地政府的明令禁止,美团优先不仅没有履行主体责任,反而把关不严,放任平台黄州合作方有新冠病毒的冷链食品流入平台,并且销售给了当地居民。以后谁还敢相信美团这个平台?消费者也很寒心,好像买肉的顾客知道是病毒污染肉一样?
**问题 2: 美团优选平台爆雷,恐引发社区团购、冷链生鲜互联网行业新一轮监管被迫升级与加强。**我国对新生行业新兴业务,历来都是包容和鼓励的。政府部门都是允许 “一边发展一边规范”,但是行业里的平台自身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市场发展大好环境,像美团优选这样“自作孽” 平台爆雷了,引发社区团购、冷链生鲜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被迫升级与加强,也为同行所不赞赏,人为的挤压了大家的发展空间。
**问题 3: 黄州 24 户居民被罚、合作方被查处,至今美团优选没有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非常有损品牌形象。**24 户居民违反了黄州当地政府规定要求,确实该被处罚,但美团优选明知故犯禁令、并且把关不严在先,现在合作方被查处,连作为消费者的 24 户居民也被罚了,美团优选没有出来官宣个态度,也没有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又一次缺乏担当,跟上次《外卖骑手, 困在系统里》报道引起欣然大波时一样,出了事情,让别人扛,不表态。可以说,美团优选之前良好的品牌形象大打折扣,大量网友愤懑不已。
美团优选应该立即行动起来,整顿平台,加强合作方及商品的审核,确保商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还不能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并且对湖北黄州 24 户居民和平台合作方被罚被查处事件引以为戒。恐怕美团优选会对整个社区团购和冷链生鲜互联网行业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新冠疫情以来,国内乃至全球,已经太多商业活动和社会行业受损。想一想蝴蝶效应,毫不夸张的说,美团优选平台再出问题,可能会毁掉整个行业发展的大好前程。
有没有很多人有疑惑,为什么冷链出了这么多问题,却不直接从国家层面暂时给禁止掉?
其实也好理解,无非是下面两个原因之一,或者都在起作用,或者还有其它一些原因。
一个是一些物资国内供给是无法自足的,明确需要靠进口进行补充;另一个是外贸是外交的一部分,与周围国家的冷冻产品贸易是维持良好的国与国关系、遵守一些国家之间的协定和国际公约的一部分。
这些不直接禁止跨国冷链的原因,可以用两个字概括,“大局”。
与 “大局” 相对的 “小局” 是什么?就是冷链的风险实在是有些大,而在不禁止的情况下进行严格管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都很高,这些增加的管控成本可不会有上级拨款、补人,只会有上级的检查、追责、检查、追责……
所以说就出现了这个通告的第一条:“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这个条通告的没有明说但是隐含的就是 “不谈大局”、“盯紧小局”,我地方不乐意为国家“不方便出面全面禁止冷链食品进口” 承担风险,我地方就是要确保冷链别在我地盘上出事。
有些人觉得,这类似于疫情初期武汉尚未封城时,许多地方设卡劝返武汉回乡人员,是自私、短视的行为。另一些人觉得,这是好事情,我自己不食用冷链食品,凭什么替大局承担风险,要是周围的人出问题导致我被隔离我的损失谁陪——这是看屁股的事情,是 “我有没有一头牛” 的事情。
但以上这些都最多只是普通人的好恶与情感,与肉食者怎么决策没有半毛钱影响力,看好多地区靠着特种养殖脱离贫困的,一纸禁令,为了大局,说不能搞就不能搞了——虽然现在看起来疫情与特种养殖好像在关系利害上也不是那么显著。虽然国家层面没有下禁令,但是区级下了禁购禁储冷链食品的命令,你普通人能不遵守吗?
普通人,适应就好了,甭管小地方的命令是 “小局” 还是“大局”,严格遵守就是了。
居民也太冤枉了吧,超市里有的东西难道不能随便买?你商场没上架的话居民怎么会买?
先搞清楚怎么来的,才能定责。
根据新闻说的,所有进口冷冻产品水果蔬菜牛羊肉鱼虾都要检疫才能放行,有官方严格规定的。
所以!这边官方还检测呢,刚检测明白,这些人已经收到货了,没准有人都炖肉了。这里面如果没有商家和内鬼里应外合,提前把肉拿出来卖,傻子都不信。说不得,有大佬感觉有利可图,不要命的搞了一条产业链?
然后,美团说自己只是搭建平台,那是不是也有监管责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万一瘟疫蔓延开了,没控制住,发现不及时,随便哪个不是死人,就是一场不大不小的灾难。那时候多少人需要冒着生命危险去控制、镇压疫情,又有多少人正常工作生活被打乱,影响生活和收入?这个责任美团如果不想负责,那他也没资格收 “中介费”——不可能光赚钱不负责任的。
最后,买的老百姓和送货的小哥哥现在八成瑟瑟发抖,负责这一地区防疫的负责人也在瑟瑟发抖。大家小心点谨慎点吧,国内是安全,但架不住咱们人多不得不进口,不得不为了国外的疏忽继续严防死守。
你们啊 naive!
处罚平台有什么用,对老百姓来说无关痛痒。
只有开了罚购买者的先例,才能广泛传播这个信息,真正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购买冷链生鲜,堵住的不仅仅是美团,还有其他平台和菜市场。
华莱士在全国那么多,黄冈市应该是少见的主动出击查处,非常时期非常之法,为黄冈点赞!
谁还记得疫情期间的黄冈的卫生防疫的负责人,在央视采访时半天放不出的屁来,估计黄冈都是蟑螂了吧。
购买进口冷链的食品每人罚款 200 元是不够的
应该立法每人罚款 2 万元,让吃得起的人吃
吃不起就不要去碰这东西。
假如武汉再次因为进口冷链爆发疫情,死亡数千人
我不想听这些人的道歉
我只想让他们蹲监狱
如果说生产企业和渠道没有检测合格需要负责任,消费者有什么责任??不合理也不合法啊
真要问责是不是应该把海关端了?
作为一个武汉人认真思考了三分钟还是没想出来黄州区是哪里
如果居民买进口食品违法,那就该从源头开始禁止进口食品。
这事好办,国家宣布现在开始禁止巴西肉制品进口,就行了。
如果一种食品是通过了合法的手续进口到中国,那就必然意味着中国消费者有权合法购买它。
第一是平台方监管责任,怎么板子先打终端买家身上了
现在疫情还没过,卖肉还非得进口的,这不是找不痛快吗
无论是当年剥夺地主土地的 “撕毁契约”,还是今天翻箱倒柜的 “ 于法无据 ”
我们法律专业自己的利益
我们精英阶级自己的利益
这事,咱先等等
指挥部通告 10 月 28 日明确说了: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 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 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不听?那就意思意思,付点代价呗
否则,这通告还有什么意义?和放屁有什么区别?
成功把权力控制在笼子里〔耶〕
的舒爽,能防疫么?
当然,买家罚 200,美团应该罚 100 万起步。对美团来说,100 万还真只是意思意思。
哎呦,您又心疼 “企业家” 了?
抱歉,在残酷的疫情面前,我们一点都不心疼。
而被罚 100 万的话,美团可能会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在您心里,中国国家的利益、中华民族的利益、中国人民的利益 大于
我们法律专业自己的利益
我们精英阶级自己的利益
对了,我的意思是,给指挥部,而非美团支招。
在网上发条通告 = 默认所有人都知道
很多中老年人手机都玩不利落
年轻人也不一定天天盯着你发什么信息
更没办法去鉴别这玩意是不是不能买卖的进口冷链食品
上面允许进,下面允许卖
出事了先把最好欺负的买家毒打一顿
买家如果喊冤要费不少精力时间,还得往里搭钱
除了窝里横还能干点别的么?
首先,商家责任肯定是逃不了,关注官方通告是必须的。
期待大家理性讨论。
从这件商家不守法结果处罚消费者,到之前那位为了交房租无奈犯法的女士~ 足可以看出来今年真的免了很多商人的税。
莫名其妙,我是消费者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生鲜,你要我罚款?平台和检测单位才是最大的问题吧!
身为一个职场老手,我知道一个公司如果要扣罚员工薪资。必须有三个前提:
1、已出台相关合理的规定,已经被高层许可签字盖章,作为公司的正式文件,且该文件不和国家现有法律相冲突。
2、该文件已经下发给管辖范围内的员工,且经过培训和宣讲。
3、以签字培训记录或者考试记录为凭证,表示员工认可这份文件。
这三个前提缺一不可,这样员工违法了公司规定,可以按照规定内的处罚进行罚款,员工才能心服口服。
这个道理,我想也可以套用在这件事情上。
黄冈市黄州区 24 户居民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网上采购了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鉴于相关机构和人员违反黄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 “四全” 要求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的规定。黄州公安分局已对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进行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 24 户居民,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27 号通告精神,黄州公安分局对每人罚款 200 元。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当前,冷冻冷链肉品疫情传播风险巨大,切不可大意,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规定,不要私自网购冷冻冷链食品,杜绝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第一个,这个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已经失效,2006 年 3 月 1 日终止,在法律效应上,是无法成立为处罚依据的。
第二个,第 27 号通告里面有没有对民众进行解释宣讲,表示居民买菜也要计入 “采购” 类行为。
第三个,对于居民的行政处罚,居民本身是否提前知晓或者认可。还是只要相关办事人员认定你该处罚多少,就可以强制性惩罚。
以我这个武汉普通老百姓的视角来看,这次的确处罚买菜人不妥。
罚款以及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还不算高,是否还有后期隔离 14 天的大笔误工费,是否也要判罚居民自行承担其后果?
而且指挥部提醒的措辞,也让我不能理解,不要私自网购冷冻食品?杜绝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我如果买菜,必须去菜市场现场购买,或者集体团购冷冻食品?
关键湖北马上降温下雪啊,那一眼望去可都是冷冻食品啊。
我哪里知道我买的是不是进口冷链的啊,要是老板不说,万一买错了,是不是又要面临处罚。
那我如果去餐馆,老板端上来肉和菜,我是不是也要问下老板,不是国外冷链的肉和菜吧。
不行,老板您得给我签字确认了,并给我出示所有食材的进货渠道和运输证明,并签下条款:如果有行政惩罚,均有商家承担,食客我概不负责,否则我还真不敢吃。
因为我吃完了付款,剩菜还打个包,那您的食材到了我这里,就妥妥变成了我的采购行为了。
我在外吃餐饭,最后还要为此付法律责任,风险也太大了一点…………………………
处罚买家就很奇怪了,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买冷冻肉食,哪来的处罚依据???而且买家并不知情,要承担费用也应该是美团承担。
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除武汉外,最近山东济南、福建泉州、甘肃兰州等多地都在冷链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那么我们平常买肉食应该怎么处理最安全?
1、选购冷链食品方面
要去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冷链食品,要关注食品产地、来源、进口食品检疫等相关信息,不要采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
选购冷链食品时应正确佩戴口罩,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建议使用一次性手套挑选冷冻冰鲜食品。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
2、清洗加工方面
厨房要保持通风,建议对厨房的台面和其他物体表面经常清洁并擦拭消毒、餐炊具要经常高温消毒处理。要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箱冷冻室保存,不要存放过长时间,与熟食要分开存放。
3、烹调食用方面
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海鲜食品。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从美团优选上买东西为什么变成违规购买了….
如果你们知道武汉考研和四六级的防疫政策你们就会知道了,干啥啥不行,甩锅第一名。
不能罚美团,否则不利于营商环境,那就只好罚个人喽
难道不是食药监局监管不力么?
没有点赞按钮,危。 我说的不只是这个提问。
近一段时间来,各种优选纷纷找上门来,让我做他们的提货点,而我也确实选择了几个,其中就包括美团。
现在的我有点瑟瑟发抖,万一有人在我这里提了类似的货,我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
湖北的行政机构执法 堪称我国执法机构的反面典型
只能高呼太秀了
干脆点抓紧去算了
正常购买者为何被处罚;普通市民怎么分辨产品是否符合销售要求;更重要的是从源头和过程来控制,出了问题就甩锅肯定不行;平台因该负主要责任(既然是平台就有义务从过程中控制,你不让产品上架到平台,买家他能买到吗?卖家负重要责任,明知不能卖还上架卖;害人害己。
更新:问题原来描述为美团优选被立案。
以下为原回答!
问题有明显的事实错误:被立案的是美团优选合作方,而不是美团优选!
在我看来,在这个案件里,最该罚的是美团优选,因为作为平台方,对上架商品监管不力,造成公共安全事件。其次该罚的是美团优选合作方,违规售卖未检测进口食品。这几十户居民我认为不该罚,因为谁去买东西还要查你商品是否经过检验?
这次相关部门的处罚并不能服众,给人一种避重就轻,帮资本甩锅的感觉!
因为之前的工作里面做过 qc,所以主观来分析下黄冈 27 号公告,以及这个公告都犯了什么错误。
很多人说黄冈的这个公告是针对经营者,这实际上对,也不对。对的部分在于,确实从文字上面,以及从执行的可行性的角度,针对经营者才是正解。不对的地方,其实就在于规定的第一条: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
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用我之前工作上的说法,就是制订了一个无法执行的 sop。同时,这里面也就出现了一个基层上面很大的操(xun)作 (zu) 空间。
那就是:一般老百姓买肉扔冰箱到底算不算采购储存。
注意,造成了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在于,这个通知并没有在第一条就明确它的适用范围。虽然从全文来说我们都能看出来,适用范围应该限于经营者,否则就会出现要求老百姓把家里之前买的肉封存送检(既然你认为老百姓买肉全采购,那么自然冻冰箱也算存储,那么黄州政府有没有把全区老百姓的冰箱都封存呢?),或者出去买个肉要报备的滑稽剧本,因为第二,三条也没有明确适用范围嘛(不过也许他们真干的出来)。
这其实也是之前我在接触 qc 工作初期爱犯的一个问题,没有明确谁来做,对谁做,怎么做。而到了执行层面,又容易矫枉过正,拿根鸡毛就当令箭用。
这里还是建议黄冈的相关部门,通告改一下,不寒碜。
处罚买肉的市民,于情于法都没有依据。
其实在 12 月 5 号武汉冷链食品就查出新冠病毒了,只不过…………… 某部门有关通知如下:其他的也甭问,我什么也不知道。
关于做好有关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所、冷库专班: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12 月 5 日武汉市疾控部门对洪山区昌晶冷链仓储中心. 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时,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1 份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查,从巴西进口的冷冻猪小里脊肉,其境外出口商为 SEARA ALIMENTOS LTDA,厂家注册代码为 SIF:15。该批货物共计 1527 箱 (约 18kg / 箱) 27.49 吨,从巴西启运,6 月 28 日经上海入境后暂存于上海洋山港码头堆场,于 7 月 27 日从上海启运发往武汉,7 月 29 日进入洪山区昌晶冷库。根据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排查处置情况显示,11 月 20 日至 12 月 4 日期间,部分产品通过美团、十荟团网上销售到省内. 相关市州,具体销售流向情况明细附后。
请各监管所、冷库专班迅速行动,组织开展清查。一经发现上述企业的问题产品,要及时督促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并立即报告。排查结果请于 12 月 10 日上午 9 点之前报送食品科桂云。
区局食品安全监管
2020 年 12 月 9 日
滥用权力
一,主要责任
还是要管好平台,平台作为销售方有特殊销售渠道和信息来源不知道进口冷冻现在不准卖吗?消费者可能因为不看当地新闻不知道这项行政命令,但平台不上架,消费者就不会购买
二,主要原因
觉得是政府与民间的消息不畅通造成的,这导致平台和群众不知道相关规定。如果有些政策出台大多数是不知道的,那这个政策有啥意义?
三,解决办法
在疫情期间,行政命令因为之前生活中几乎不被重视,易造成政府与民间消息不畅问题。如果政府与民间消息不畅通,是政府要负主要责任吧,而且我觉得出台相关政策,宣传要到位,直接搞个从生到死都可以在里面处理什么户籍问题,通知行政消息的政府 app 最好可随城市切换或短信通知。那谁会知法犯法?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看起来在做了代价这么大的一台手术之后,这地方的烂肉还是没挖干净。
出来挨骂
知道黄冈为什么这么穷了吧?
看来普通人抵制进口冷链食品是有法可依啦。
疫情结束前尽量远离进口冷链食品。
谁写的标题?这是黄冈市黄州区的个例,不要把这么大一个帽子盖到武汉头上好吗?居心叵测
这批冷冻肉流向的地方很多,只是其中的一个区这么干了。
咋不处罚美团优造平台
我就好奇的这冷冻链涉及多少利益?
从发现问题到现在已经多久了?
现在直接把锅往普通人身上甩了?
武汉,武汉这么喜欢玩武汉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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