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留学生起诉发性暗示微信男生,在成都败诉但在马来西亚认定为性骚扰,如何看待国内外同案不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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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我提一嘴,这是马来西亚女歌手茜拉↓

马来西亚国教是伊斯兰教,法规以伊斯兰教法作为基准,对女性社会地位有大量限制和约束

你们确定要按那边的游戏规则来玩?

知乎用户 Osward 发表

你给姑娘发:我想和你一起成长,一起走遍中国看美好风光

我明天约你喝咖啡

周末一起去打球吗?

这是追求

你给姑娘发:我喜欢你丰满的大奶,想和你睡觉

你身材真好,前凸后翘,特别诱人,让我都有反应了

这是性骚扰

有的人好像无法理解 xsr 这件事,他们眼里异性给你发消息,是看得起你

或者换个方式

一个 GAY 给你发消息:我喜欢你甩动的大 D,想后入你抱着睡觉

你觉得这是追求吗?

我把这个分享给哥们,哥们说要有男的这么给我发,我马上出去打死他

追求别人,可以用正常人的沟通方式和对方沟通

对方当然可以拉黑你,也可以删除,或者不理你

但不能说你 xsr

如果用涉及性描述的语言给对方发信息或信件

那当然是 xsr 啊,不然呢? 在线小黄文吗?

这个是民间认为的性骚扰

不了解国外的法律

只能说国内对于性骚扰的认定,很难。

知乎用户 风间澈 发表

一直没看所谓的性暗示微信,刚才看了一下,那些内容明明白白就是性骚扰了。

甚至,“暗示” 都有点粉饰了。

都是成年人,男方发的都已经非常直白了,想狡辩都没用。

这种事,不应该说什么马来西亚保守之类的,更不应该往男女对立方向引导。

错的就是错的。

知乎用户 李欣 发表

这个男生发的内容,只要有正常道德观念的人,看了都会觉得辣眼睛。

如果有人觉得这属于正常追求女孩,那么这位可能是商 K 去多了。

属不属于性骚扰,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

但正常追求女孩子,这些内容只能让价值观正常的女孩子呕吐。

知乎用户 传统老萨 发表

我真的觉得这事一点都不复杂,你也别说马来西亚了,在民风彪悍的美国,这也是性骚扰,毫无疑问。你发那些东西给别人,反复发、在对方已经不太回应的情况下,还发那种带性暗示的视频、文字,换谁谁都觉得恶心。

别说什么只是喜欢她,正常喜欢一个人,是不会这么操作的。你表达一下好感,对方回应你了,你们就慢慢了解。如果人家没回应、态度冷淡,知道收手、体面地退场才是基本的尊重。不是说你觉得自己很真诚,就可以一直发消息、发猛男按摩视频、说什么 “你一个人住太危险,来我家吧”,还搞那种“我对你这么好,你还这样” 的情绪绑架。

这不是喜欢,这是越界,是打着喜欢的旗号在侵犯别人的边界感。

而且很多女生不是不想拒绝,是很难拒绝。尤其是在留学环境里,圈子小、资源少、说话都要考虑后果,有时候一个人就是没那么容易 “说不” 或者“直接拉黑”。她沉默,不是默许,是她在评估代价。哪怕是在国内,谁都知道直接撕破脸可能带来更多麻烦,别说在异国他乡了。

所以真的,别再拿他只是不会表达来洗这种行为了。会不会表达是一回事,有没有边界感是另一回事。一个人要是真的喜欢你,他会努力让你感觉舒服,而不是在你已经明显不自在的时候,还把自己的热情压在你身上,让你去消化他的执念。

我觉得很多女生需要知道的是:你不舒服,就是不对了。不是你太敏感,是他太过分了。

不管他嘴上说得多好听,不管他发的是笑脸还是红包,只要你感觉别扭、恶心、压力大,那就不是你的问题。你完全可以说不,甚至什么都不说直接拉黑都可以。你不需要证明他骚扰你才有资格拒绝,你只要知道——你不想理他,这就够了。

真的,别再替别人考虑太多了。他都不考虑你的感受了,你干嘛还要体面?别怕不礼貌,他都不怕冒犯你了。

而且讲真的,有时候真的会觉得我们国内在这方面的立法还停留在上个世纪。前阵子泰国那个女生被她老公推下山崖的案子你知道吧?命都差点没了,那个男的都已经被判刑了,结果到现在她还不能离婚。法院的理由是——男方还在泰国服刑,刑事案没完,民事离婚程序就不能进行。

这听起来是不是很荒唐?一个男人要杀了自己的妻子,还得刑事先走完才能让她离婚?最离谱的是居然说没先例。那没有先例就立个先例啊,社会在变化,案件类型也在变化。以前还没有数字钱包、没有网络电诈呢,那是不是也都不能处理了?

不更新逻辑、不敢越出老框架,那法律拿什么保护人?到底是服务现实,还是复制过去?

所以这种案子出现的时候,不是让我们看笑话或者这也不算什么,而是该推动整个社会把边界划清楚了。以前没有这么细的骚扰定义,不代表以后不需要有。

年轻的女生们真的要知道:你感受到压迫、恶心、情绪压力,不是你小题大做。你有权说不。你不需要一直忍耐,不舒服就说出来,不回应就是态度,沉默也是拒绝。他不懂,就是他问题,不是你 “情商低”。

别再花时间合理化别人的冒犯了。他都不怕厚脸皮地发给你看那些东西,你为什么要不好意思拒绝?

知乎用户 小开​ 发表

麻烦看清楚:

“均知晓对方已婚”

“均知晓对方已婚”

“均知晓对方已婚”

各位认为这不是性骚扰的,假如你们媳妇孤身在外留学,有一个已婚男天天给你媳妇发私信,要和你媳妇合租,要给你媳妇按摩。

你如果还认为这不是性骚扰,那我只能说:

兄弟,你这个朋友我交定了!


如果还认为不是性骚扰的,在反驳我之前,麻烦把你们妻子或女朋友微信私我,如果没有,你们妈妈微信也行,我不嫌岁数大。

既然认为不是,总要表现一些诚意吧。


评论区的 男别再我这评论了,真的,我嫌恶心。

我认为一个男的,给一个有夫之妇天天发微信,邀请人家合租,要给人家按摩,还喊人家宝贝,这就是性骚扰。说破大天去也是性骚扰。

一千个是性骚扰,一万个也是性骚扰。

法院判决不是,那就是法院错了。

法律如果这么规定,那就是法律需要修改。

这件事在我这,就是和山西大同案一样。

是法院错了!错了!错了!!!

有特殊癖好,回去和媳妇商量,别在我这展示。

听话,乖,昂。

知乎用户 何苦如我 发表

这种话居然还有人会认为不是性骚扰?某些人的道德底线真是让我震惊,对于一个已婚妇女,你连追求都不应该有,更遑论暗示想和人家上床,懂吗?你们父母从小教育你们的时候是不是把道德扔了啊?

知乎用户 绛紫色的海​ 发表

不会拉黑,也不会删除好友,非要有来有往的,然后起诉性骚扰……

马来西亚这么友好,建议容易被性骚扰的中国女性都移民或者嫁到去马来西亚呢。

知乎用户 千层塔 发表

这个剧情你要不说是真实的话我还以为是知乎小说

分区还应该在男频,一般俩走向:一个是留学老婆最近和我吐槽遇到个奇葩男但实际想让我主动出击身败名裂离婚我将计就计狠狠反击,一个是留学老婆最近吐槽身边出现一个男的穷追不舍男的还发布老婆的负面信息引导网暴被我正义出击男的进去。

但是没想到这里

甚至知乎代入的不是这个知乎非常绿帽癖的可能被戴绿帽的老公

而是隔壁老王

其实知乎以后的用户群标签可以加一个:单身及四五线中青年男性(思考)

知乎用户 墨七​ 发表

这种死缠男确实特烦,我以前也遇到一个,一直发一些奇奇怪怪的话,我不理还一直发,后来受不了就删除了。

这位女留学生和他是同校博士,应该是有工作学业上的交集,大概率不能轻易删除拉黑的,更烦。

知乎用户 刀剑一梦 发表

将这个案件与马来西亚的裁决相提并论,无疑又是一次 “新闻学的胜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马来西亚的相关裁决并非由法院作出,而是出自一个名为 “反性骚扰仲裁庭” 的独立机构。**该机构成立于 2022 年,依据的是同年新通过的《反性骚扰法案》。这部法案的出台,既有国际女权组织的推动,也回应了本土女性长期的呼声,最终借助 2018 年政党轮替的政治契机完成立法。

该机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设立专门机构处理性骚扰申诉,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其所采用的 被害者中心原则”——亦即 “以被害人主观感受为准”。简单来说,只要被害人认为自己遭受骚扰并感到不悦,即可构成性骚扰。

这一原则若严格执行,其荒诞性显而易见。比方说,一位女性收到陌生网友私信 “我很喜欢你,你很好看”,这条信息是否构成性骚扰,可能取决于她事后对发信人外貌或财富的评判。换言之,男性是否构成骚扰,完全取决于女性事后的、主观的判断。这无疑削弱了法律应有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令人无所适从:无人能确信自己一句普通的社交表达,在对方眼中会不会突然变成 “性骚扰”。

类似的法律实践在日本已有前车之鉴。在日本女性权益意识高涨的时期,曾有上司因工作需求一天内给女下属多发几封邮件,就被控告性骚扰,并且法院作出了有利原告的判决。其结果反而导致企业不愿正式雇用女性员工——谁愿意承担如此不可控的用工风险?同理,如果普通追求行为如请客、吃饭、夸赞都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男性也可能逐渐避免主动发起社交互动,最终反而压缩了人际交往的空间。

马来西亚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无论从地区还是全球来看,女性就业率原本就偏低,其婚恋制度也仍有较强的传统保障。即便推出如此激进的法案——该仲裁庭目前唯一的处罚手段就是罚款——恐怕也难以真正冲击其女性就业率或结婚率。

但中国社会的语境截然不同。中国大陆的女性们,你们是否真的愿意走向这样一个未来?

知乎用户 求解​​ 发表

看到网友如此义愤填膺,还以为男的被抓走判刑了,仔细一看,原来是 “下令其向刘曼曼发布道歉声明”。

说马来西亚是 “洼地” 的,我好奇问一下,这种对有夫之妇的撩骚行为,让他道个歉,到底有什么问题呢?

说认同马来西亚判决的祝你们都去马来西亚的,我好奇问一下,如果不认同马来西亚的判决,你自己的老婆、女朋友,被这样的黄毛撩骚,你觉得一点问题没有,连个道歉都不用给你?

来让我们看看马来西亚《民法典》

第 1010 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动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来让我们看看马来西亚的奇葩案例: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期间,徐某持续每天向女同事丽丽发送骚扰短信,内容淫秽、低俗,甚至提及 “强奸” 等字眼。有时,还会在晚上给她打电话。
丽丽两次向领导反映,徐某两次在公司压力下写保证书,但却无济于事。精神恍惚的丽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某在违背原告丽丽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手机短信等方式,侵害了丽丽的人格利益,对丽丽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共计 9.8 万元并赔礼道歉。
另一起案件中,2021 年 5 月某个凌晨,林某向黄某发送了内容为:“门开了,不怕我进来哈哈” 的短信,凌晨 4 点左右,林某到黄某休息的房间,惊醒了黄某,林某说了 “老师皮肤这么白,挺招人喜欢” 的话。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语言,可以认定已构成性骚扰。**考虑到言语的骚扰程度较轻,结合本案的其他案件事实,对黄某诉讼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酌情支持 5000 元。

知乎用户 改之理 zcw​​​ 发表

马来西亚的女性:

你也要成为一个坚定的伊斯兰教的信徒吗?

知乎用户 千白 发表

在成都都能被判无罪,那可想而知,这个事情已经轻到什么程度了。

至于说马来西亚,就我在马来西亚的生活经历,完全不意外。马来西亚的法律逻辑,和中国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都是华人的时候,就更是违背常识。放在这,也只是判了要道歉,而不是抓起来,就说明这个是真的没什么实质性证据,只能说很牵强的证据,不然,就马来的判罚习惯,这个男人必然被判入狱。

知乎用户 陈佳 发表

马来西亚?

你问的是那个可以娶四个老婆的国家吗?

知乎用户 素衣白马 发表

要验证成都法院判决有没有问题,其实很简单,模仿这个男生,向有对象的女性发送类似信息就行。

这些女性的男对象们会给出集体性反馈的。

为啥不是让这些女性反馈呢?因为会有人上串下跳故意引导成性别对立问题的~

那就让男性对男性,这总不涉及性别对立了吧?

加一条,因为我国尹斯兰教的人占少数,所以还不会涉及到宗教问题。

知乎用户 小火苗儿​ 发表

第一次,他说:“曼曼若住我这里,就好了!大房带内卫,不仅给你免房租,包生活,陪你去图书馆看书,打球,逛街,还免费为你找文献。反正一个人住着也是住着。”

第二次,他让刘曼曼猜测 “大房带内卫” 他打算收多少租金,答案是 “男生 900 马,曼曼的话,免费” 以及“女生的话按好看程度收,曼曼属于不仅不收费还可以倒贴的级别”。

第三次,他提到刚刚有女性来看房,“不喜欢她那种,叫价 1000 马”。接着他转发了一段肌肉男给女性按摩大腿和脚的视频,并说:“曼曼在的话,这个服务我是免费提供的,质量比他这个好。”

看这段觉得这段话虽然没直接出线生植芪、杏交字眼,但性企图已经相当露骨且冒犯了。考虑到青年人可能不太会表达爱意,还有洗白空间。

结果仔细一看女方已婚?并且相识初就知晓?!

这些情况结合女方已经反复躲他却还纠缠。

这都不算性骚扰,国内对性骚扰的界定标准是够高的。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俩留学生在老钟申冤就够奇葩了,微信不能拉黑删除。男的也是留学生,魔都印留打了人都能跑路。巅峰对决有啥好看待的,嗑瓜子看呗。毕竟人家真回大马了,要不你们也去得了。

知乎用户 撒哈拉的雪 发表

啊??想说啥?

确定要来一个国教么?!

知乎用户 leon zh 发表

国内对性骚扰更宽容呗。

参考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

不仅法院不判性骚扰。

还有一群肖明瑫梦男威胁受害者呢。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在马来西亚读个水博,就不要说自己什么科研了吧,感觉挺搞笑的

知乎用户 去留两相宜 发表

还得是马来西亚先进啊,支持集美们大规模移民马来西亚

知乎用户 全斗涣 发表

我给异性发信息 “我要和你睡觉”。

我长了一张帅脸,像吴彦足,你衡量了一下,拒绝了,你定义我这是追求。

我长了一张猪八戒的脸,你觉得太丑了,拒绝了我,你定义我这是 “性骚扰”。

其实我的本来意思就是要追求你,但是不是性骚扰取决于你的感受。

这就是 “性骚扰” 这个定义太过模糊的地方。就算我没有追求你的意思,偶然间看了你一眼,就有可能定义为性骚扰。

你都觉得我这是性骚扰了,干嘛不拉黑我呢?

知乎用户 蚂蚁 发表

因为性开放和性保守都是双向的

在相对性保守的国家,女对男保守,男对女也保守

那么发送性暗示信息就是性骚扰

在相对性开放的国家,女对男开放,男对女也开放

那么发送性暗示信息就不是性骚扰

你不能在要求女对男开放的同时,还要求男对女保守

只要一个国家允许女性对男性发性暗示消息,那么就应该允许男性对女性发性暗示消息

中国有女性因为对男性发性暗示消息被社会或者制裁的吗?

没有的话,就请闭嘴

知乎用户 nmdsmqk 发表

接着他转发了一段肌肉男给女性按摩大腿和脚的视频,并说:“曼曼在的话,这个服务我是免费提供的,质量比他这个好。”

不用怀疑,这就是妥妥的性骚扰。这男的真的很龌龊,已经结婚了还这样,下见!

知乎用户 诗和远方的草莓 发表

这几天发生的无故当街锤击男孩案,如果按照马来西亚的教法来判,应该可以用掉不少卵石吧。

知乎用户 是仙女的大爹 发表

韩国表白超多三次好像算性骚扰来着……

我觉得国家应该把微信性暗示入刑和表白超过三次入刑一起拿过来!

这次我站女权,嘻嘻。

知乎用户 宝宝肚肚打雷啦 发表

支持中国实施穆斯林法,穆斯林法才是真正的女权。

知乎用户 氯吡格蕾 发表

这两个判罚是一样的,我没看到有什么不同,

锅内判罚是认定杏骚扰,但不认为这种骚扰给女方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失

而歪锅判罚是认定杏骚扰,

和锅内判罚一致,

只不过女方不敢在歪锅提起赔偿罢了,

为什么不敢,因为在歪锅,这样真会被判敲诈

知乎用户 咩咩咩 发表

虽然国内法治有很多问题,但罪不至此,不至于拿来跟马来西亚比烂

知乎用户 陛下何故谋反 发表

这些话的确很过分啊,作为朋友是肯定不太应该说这种话的。而且感觉越来越过分……

而且这个女生也一直忍着感觉还是很友善的感觉。而且起诉也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1 元)只要道歉…

等等这样的人还居然是高校老师………,这也太吓人了

做人还是要注意点啊。

就是这种事情本身在法律上要判决是很困难的,毕竟没有实质性物理上进行行为,但的确也是会对当事受害者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感觉这种可能可以通过比如学校内部等手段进行严格处罚?哎只能说尽量交朋友还是要谨慎啊……

知乎用户 12345​ 发表

怎么?
现在连马来西亚的月亮也比中国的圆了呀。

知乎用户 谭大宇 发表

小狐为知友们带来独家深度观点~

文 | 张彦宗

近日,南方周末报道,刘曼曼和肖明(两人皆为化名)同在马来西亚国立大学读博,属于同届生中唯二的两名中国留学生。2024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11 日期间,两人互有微信联络,涉及租房、购物和运动等话题。刘曼曼认为肖明借这些话题向她发送了带有性暗示的内容,构成对她的性骚扰,分别在成都和马来西亚状告肖明。

今年 2 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曼曼败诉,认为她提供的证据 “不足以证明肖明行为构成性骚扰、直接导致刘曼曼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可两个月后,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却认为肖明存在性骚扰行为,下令其向刘曼曼发布道歉声明。

一起性骚扰案件遇到两种完全相反的判决或裁定,有人认为这说明我国的反性骚扰法律不如马来西亚的进步;有人则指出,马来西亚的反性骚扰仲裁,援引的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认定肖明性骚扰成立时也引用了几个成例;也有人认为,两国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总体一致,但因为舆论走向、法官心证等出现判定差异。

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认定肖明对刘曼曼构成性骚扰,根据的是该国《2022 年反性骚扰法》第 2 条,性骚扰被定义为任何不受欢迎的、具有性性质的行为(包括口头、非口头、视觉、手势或身体接触等),“该行为具有合理的冒犯性、侮辱性或对个人福祉构成威胁。” 其核心是行为不受欢迎、未经同意且不被接受。马来西亚的裁决书强调,性骚扰是接受者所感知到的行为,与骚扰者的意图无关。

肖明曾向该仲裁庭提交国内一审判决,以佐证自己不构成性骚扰,但最终未被采纳。从这个角度来说,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的认定标准相对宽泛,被性骚扰者的主观感受得到相当的尊重。假如按照这个标准,一些国内不成立的性骚扰案恐怕都可以成立,许多女性网民从这个角度赞赏马来西亚的裁定。

肖明发给刘曼曼的微信包括:“满脑子都是你,咋办?”“早点休息,梦里再想你,晚安”“妈呀,我昨天发的啥,赶紧删除哈,就当没发过,谢谢曼曼”“曼曼住我这里就好了!大房带内卫,不仅给你免房租,包生活……” 等。肖明还称呼刘曼曼为 “宝宝”,给她发红包请下午茶等。此外,他转发了一段肌肉男给女性按摩大腿和脚的视频,并说:“曼曼在的话,这个服务我是免费提供的,质量比他这个好。”

这些在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被认为是 “不当邀约”“含有性暗示”“经济诱导”,尤其被认为是持续的侵扰。但成都新都法院则判定,“希望刘曼曼住过来、包生活、一起旅游” 等话语,虽然带有一定的亲密性,但“并未直接涉及性行为或性本质的露骨描述,也未明确表达性胁迫或性威胁的意思”。加上刘曼曼曾说要拉黑肖明却没实行,难以认定构成了持续性的性侵害。

虽然肖明提供了发送这些微信的现实背景,但在一般人眼里,这些话的确让人不舒服,其含糊性不过是精明的算计,为了让自己不被抓住把柄。可从新都法院的一审判决看,法官把有无露骨直白的性暗示作为考量的依据,体现了自由裁量的较大空间,或许有更深一层考虑。

一种可能是,假如像肖明这类级别的言论构成性骚扰,只怕女性提告到法院的性骚扰案件会骤增,相应的社会后果难以预料。比如男性在追求女性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类似信息,如果女生感到不快都去提告,鉴别的司法成本可能会提高。但对经常处在性骚扰处境下的诸多女性来说,她们希望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能够严厉一点对待性骚扰,以树立震慑效果,更好地保护女性。

针对新都法院的判决,刘曼曼提起上诉,目前在等待二审开庭。二审到底是维持一审判决,还是改判肖明的性骚扰成立,相信会牵动相当多女性网民的注意力。在江西高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中,男方向女方发送 “我们订双床房不”“我好想你” 等信息,法院认为男方持续发送性暗示话语,构成对女方的性骚扰。

所以,刘曼曼能否锁定肖明的性骚扰,二审判决是从紧还是从宽,仍然有一定的变数。

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对刘曼曼的支持,有助于从另外一个法律体系来观察我国法院对性骚扰认定的准确程度。但这种对比有微妙的成分,有可能利于肖明,也可能有利于刘曼曼。有网友认为马来西亚的反性骚扰法律比我们的强,也有网友反感 “外国月亮比中国圆” 的论调,到时二审法官会如何看待这种舆论分歧,恐怕也是影响判决的变量之一。

搜狐《狐度》

https://m.sohu.com/a/927776635_665455?_trans_=010004_pcwzy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如果两人都是单身,可以勉强算作是追求,虽然这种追求方式令对方反感,你就一口咬定是追求也就罢了

两人都是已婚,这不就是性骚扰吗?

知乎用户 群哥​ 发表

马来西亚那个根本不是判决

那个出裁定的机构相当于我们这边的妇联

知乎用户 Lawyer Z​ 发表

这就是骚扰,带有暗示,介于普通骚扰和 X 骚扰之间,但法律上不好明确界定,打了擦边球。

这种人很多,这种言行更多,普遍存在于同事朋友熟人之间,早已是,很多受害者不厌其烦,不堪忍受,但又很无奈。

这件事,不能在法院告倒他,公开全部真相,让他在受到社会道德审判也不错

知乎用户 道可道 发表

马来西亚的规定本质是反华人男性为核心的种族主义,中国应该建立相应种族主义体系,作为反制

知乎用户 正义 发表

我支持国内判决

事情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男女双方是马来西亚唯二留学生,同胞情谊,女方对男方信任依赖,导致男方误认为女方对他有好感,而发聊骚信息。

男方有一句话很在理:所谓暗示就是根据言语多想而已。既然女方能通过语言多想男方对她性骚扰。那男方通过行为多想女方勾引他有什么不对?

你不能一说勾引就是男方自作多情,一说性骚扰就是女方感受为主。

知乎用户 时间老人 发表

马来西亚是明文法律规定华人是二等公民的国家。

你猜为啥判决不一样?

知乎用户 应龙之翼 发表

马来西亚果然是洼地中的洼地

之前有个女法官逆天判决杀人案一换六

现在又搞这一出,不过想到马来西亚是信仰伊斯兰教也正常,毕竟都信仰这种极端保守的宗教了,对于男女这方面也是极端保守

中国的判决判的一点毛病没有

首先就是男生通过微信发一段视频给女生,而视频是出自微信小视频里分享的,也就是说这部视频里不可能有露点或者明显的性行为,可能只是讲了一些黄段子

但能不能构成性骚扰,很难说,因为你很难说男生到底是为了什么去发布这一视频的,也许是觉得这个段子搞笑也许是因为其他的,不管怎么说你都要先证明男生发布这部的主观目的到底是不是性骚扰或者只是分享点好笑段子让你笑一笑呢?因为很多人可能看到一个段子或者搞笑视频就迫不及待的分享给好友

另外就是所谓的性暗示又是什么,性暗示就一定是性骚扰吗?

其次就是精神损害,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这是很难告的上去的,需要有严重后果比如说他发布这部视频,让你觉得抑郁了要自杀了等后果,才能主张精神损害,只是让你觉得不舒服未必能主张精神损害,因为让你不舒服的事多了去了,比如老板因为你工作业绩不达标说了你两句,客户各种毛病挑三拣四,难道这些也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所以说简直是无理取闹,马来西亚更是洼地中的洼地

知乎用户 种花家的乌萨奇 发表

……

男追女不就是从撩骚开始的么

通过逐渐加大尺度来试探你对他的接受度

反感的话直接明确拒绝或者拉黑就行了

这如果能算犯罪,那以后也别提什么生育率下降这种屁话了

还是说要回归到旧社会那种媒人提亲的古法结婚?

知乎用户 假酒​ 发表

看了题目内容,成都对性骚扰的认定确实宽松啊,换个地方很有可能就是判性骚扰了。

知乎用户 recoba 发表

里面 3 号嘉宾破防犟嘴最有趣,不是这位女律师哦,这位全程冷静理智法律原则至上,是四位嘉宾里面唯一的律师,其它嘉宾有刑侦出身、小红书网红、保守女权、男性网博,节目辩论过程相当精彩

知乎用户 发丘中郎将 发表

很久以前有个女生和我玩的不错,有天发了条短信给我,用英文问,大概意思就是问我有没有考虑过 ons。

我想了许久,回了个 “fuck”,后面就当什么事都没发生。

要放现在我估计会蹲 20 年。

知乎用户 if1goto10 发表

男女交往的灰色地带有益于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转:其实,在性和非性表达之间还有一个灰色地带,并非二元划分法,非黑即白。这种定性的二元划分法,会严重毒化男女正常的交往关系,阻断正常的社会交往,这在整体上对男女两个群体的权益都会造成损害。所以,我们需要容忍这种灰色地带的存在,这是通向异性交往、恋爱和婚姻的必有之路。

知乎用户 好奇乃天性​ 发表

很明显的语言骚扰,女方都表示不舒服了还在纠缠

知乎用户 三国之秀才​ 发表

一开始我以为判决挺对的,但看了聊天记录还没有知乎私信我的更骚扰。

“刘曼曼和肖明同为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的留学生,相识之初均知晓对方已婚。2024 年 3、4 月,肖明多次向刘曼曼发送被后者认为是性骚扰的微信,刘曼曼先后在中国和马来西亚起诉肖明。”

两者都对方已婚,暗示这种。我觉得男的应该长长记性。

男性求偶,看上别人,女的不愿意呗。就这么简单,无非决定他丑和看不上。(关键是男方已婚,不反对自由恋爱,但这种结婚还要撩别人的被告我觉得活该)

知乎用户 小明同学 发表

国内对性骚扰判定标准太高了,口头挑逗和社交平台上发的暧昧消息,是很难判定为性骚扰的,其实主要是因为这种现象在国内太常见了,很多人已经很习惯在嘴上占便宜了,完全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问题。大环境如此,所以新都法院才认为 “虽然带有一定的亲密性,但结合社会一般认识判断,并未直接涉及性行为或性本质的露骨描述,也未明确表达性胁迫或性威胁的意思”,这个 “结合社会一般认识”的说法就非常有意思,就是法院认为这种挑逗和暧昧信息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颇有点儿 “法不责众” 的意味。

不过这个事件还是很值得关注的,这男的是高校教师,以他这热衷于嘴上占便宜、频繁试探别人边界的德行,说不定他曾试探过学生,这种禽兽可不配执教。

知乎用户 连云横江 发表

马来西亚信仰第一是穆斯林,占了全国 61% 人口比例。

虽然马来西亚比阿富汗开放的多,但是也有伊斯兰教法进行管理,甚至对女性也会实施鞭刑

某些行为不端在中国现在仅仅是开除,但是要按照伊斯兰教法可是要鞭刑 100。

有些女性确定要按照伊斯兰教法来管理国内的男女问题吗?

知乎用户 哲学家 发表

可以跟这个问答下面的回答一起看,相当有趣!

肖某某的 “抓痒” 行为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是否构成性骚扰?

知乎用户 赵云鹏 发表

所有 “没有边界感” 的人,其实并不是真的没有边界感,而是在不断试探,你的 “边界底线” 在哪里。

你要是一再容忍对方,对方就会不断侵占你的地盘,你的精神,直到完全控制你。

性骚扰也是一样。

不能等着对方手都伸到你胸口了,你才反应过来对方是性骚扰,那时你再拒绝都有点晚了。

必须得在对方刚伸手摸你头发的时候,你就把手把他打开,并且告诉他:“你放尊重点!”

如果对方反复摸你头发,那绝对就是摆明了 “我要看看你能不能忍,我好进行下一步”

绝对不存在,“只是开玩笑,你怎么还急眼了” 这种可能性。

打着 “我只是开玩笑”、“你太敏感了”、“我也是好心”、“你不要把人想得太坏” 出现在你生活中的,

百分之九十是坏人。

百分之九十是坏人。

百分之九十是坏人。

你为了保护自己而拒绝对方、伤害对方,没什么问题。

你向领导反应也无果,那么直接走法律程序,是正确的选择。

女学生只是选择了相信法律。

而国内法律选择了让她失望。

知乎用户 反派 发表

女权就是伊斯兰。

理由如下。
​1. 穆斯林从小就一路全女学校,念完书就进全女单位,平时购物有全女商城,保证从小到大和蝻人没有任何交集。这和女权主义者对 girls help girls、远离蝻人远离不幸的热爱不谋而合。
​2. 穆斯林人人一身黑袍,直接从根源上消除了一切雌竞的可能,任何女性平等,同时还从根源上消除了蝻人恶意凝视、审视、客体化、judge 的可能,一举两得,维护了女人穿裤装而不是裙装的权利,避免了男权社会强迫对女性服美役的结构性压迫。
#为女权发声 #真正的女权主义 #女性的自由 #正视女性困境 #女性主义的觉醒 #女性支持女性 #女性拒绝被客体化

知乎用户 野猪骑士 发表

所以这应该不是国内外同案不同判,对于她们来说应该是彰显国外法律的先进性。现在我承认国外法律确实比中国法律先进,所以各位集美们应该集体奔赴法律先进的国度。

那里才是你们的港湾存在,毕竟那里的法律能够承载下你们的述求,所以你们的正统应该在这种先进法律的国家,在这种先进法律的国家你们能够发挥更大的价值。中国这种法律还可能会顾忌世俗的影响的国家,不是你们的理想国度。

知乎用户 深藏 发表

三联生活周刊,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了一篇长文,盛赞马来西亚并点出中国法律的不足与需要进步之处。

但有意思的是,她们并没有敢在 b 站抖音上发,甚至曝光度高的微博上也没有。

知乎用户 蜜桃气泡水 发表

一个标题不写女子话题就少一半报道的媒体,自己体会。

知乎用户 张扬 发表

说个题外话。“希望刘曼曼住过来、包生活、一起旅游”

当她要告骚扰时,会认为这是人人一看就懂的性暗示。

而如果她真去了发生关系后,再告强奸时,大约她又会成为什么都不懂的小白花。

这是正常邀请啊,哪有什么性暗示性邀约,我没看懂。一起住,一起生活旅游,不等于同意发生关系啊。同意必须明确同意。

知乎用户 anson_楼 发表

也不用和马来西亚比,目前国内在性骚扰层面,确实非常落后,毕竟婚内无强奸,订婚后强奸不存在,强奸一定要暴力 + 伤害,强奸应该归并到故意伤害,这些问题还没有论证清楚呢?更何况更低能级的性骚扰了。

只能说明,当前国内在性犯罪的法律领域,还是相当不完善的,看看成都的判决——“证据不构成性骚扰,直接导致严重精神损害”,不就是说,性骚扰需要更严重情况才能成立吗?

我倒是很好奇,更严重情况如污言秽语黄话泛滥,还能不能通过微信等平台的审核,如果不能,那么也就是说,只要信息能发送,就是安全的,反正过界了自然会被拦截,怎么做都是安全的。如果能,微信等平台要干什么?

此等身边熟人,一般情况下拉黑也麻烦,所以只能忍着忍着,上升到严重精神损害再说,是这样吧?法律到底是保护守序还是违规?是倡导遵纪还是败德?

性骚扰、强奸、家暴、出轨,此类职场性问题、家庭性犯罪案件社会争议都很大,只能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匮乏又不细致,实践层面还瞻前顾后屡屡姑息,案件每每离谱到频频突破想象,才以至于一方面对法律信任度降低,另一方面反而挑起男女对立,同时更不利于什么结婚率生育率,是个人都觉得陷阱重重,谁会瞎眼装聋往里跳。

儒家文化的道德约束已经势弱,宗法社会的体系逐渐瓦解,血缘关系的牵绊慢慢消散,私域话题开始公域显现化,现代法治却又暂时鞭长莫及,这就是现在中国性公共管理既尴尬又薄弱的现状。

知乎用户 空谷回音​ 发表

经典好的不学学坏的。但是我支持学习马来西亚的 “先进” 经验。按照马来西亚的判决哪怕真的 xsr 了也只需要道歉就可以了,武大那个案子要是放马来西亚肖同学写完道歉信就可以结束了。

知乎用户 你啊你 发表

普及一件事

马来西亚是穆斯林国家。

再普及一件事

微信有删除和拉黑功能

而且,这种明明只需要拉黑的事情,花费巨大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人员成本去起诉

大概率是主人的任务

知乎用户 独享天涯 发表

太好了!

实事求是广而告之事实情况,

让大家看看国内法治和马来西亚的以色列法治吧!

知乎用户 又被举报咯 发表

这让我想起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案子:两名中国商人第一次去马来西亚做生意,在当地认识了一位热情的中国老乡。

老乡托商人们帮忙带个小箱子回国,后者想也没想就答应了。

然后过海关的时候,箱子里查出了毒品。

两名中国商人百般辩解,还出示了能够找到的一切人证物证,证明箱子确实不是他们的,但最后还是被判了死刑

知乎用户 绮霞映水 发表

是不是压根就没搞懂绿马的逻辑啊?

绿马认为它是别人的私产,

这男的是妄动别人私产获罪。

老中把她当人,

认为她有自主能力,勾搭可以自主拒绝。

跟这里发什么迷梦呢?

知乎用户 河马非马 发表

新时代女性真难以捉摸,她们可以九成支持,自费飞越千里,让洋洋玩,让洋洋调教,还直播展示;也可以街头随便接受陌生洋洋的索吻,开房邀请。但转眼又能是烈女,对土男微不足道的行为大力鞭挞,零容忍;同时,精神极度脆弱,极易受到伤害。她们是如何做到两种状态融入一体,随意切换的?又为何对洋洋极度开放,却对同胞极度苛刻?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吗?

知乎用户 诏曰 发表

不是这个问题的小编是九漏鱼还是台湾人?但凡是个大陆人都知道毒贩判死天经地义,而一堆外国想要捞人。

法律这东西本来就因为国籍差距很大,你跟这儿哔哔啥呢?

知乎用户 杨熙栋 发表

我看不如直接学习先进经验,给职场骚扰、性骚扰来一个民事保护令,禁止双方再联系,再发消息才构成刑事犯罪,节省上诉资源。

知乎用户 青衣清逸​ 发表

两种判罚需要考虑社会背景尺度不一样,但都是合理的。男女双方都知道对方已婚,所以男方行为不能等同于普通追求,猜测这应该是马来西亚判罚的要素之一,毕竟这里对婚姻的保护更为传统,新闻上还有的存在。在国内,婚姻的严肃性已经严重降低,无论男女出轨,大众已是见怪不怪,法律上也没有对通奸的惩罚。对这种微信,国内大众更可能理解成有贼心没贼胆,如果被认定为性骚扰,男方受到的惩罚甚至比实质通奸的情况还要重,也是不合理的。

女方如果在前期就说明自己的感受,阻断事态发展最好,让自己丈夫痛骂对方都是非常正常的做法。前期忍让、中期避让、后期直接升级司法,似乎并不是对自己最优的做法。即便如此,道德上要分清谁是理亏的一方还是很清楚的,一个持续挑逗已婚妇女且广撒网低价找女租客的已婚男人,妥妥负面形象了,NTR 黄毛好像还是单身的多。

知乎用户 li li 发表

这都不认定是性骚扰,那只能认为法官类似的话给别人发过,而他不认为自己在性骚扰了。

知乎用户 散朗璎士 发表

留学生遵守所在国法律不是理所应当?

美国你和国内一样骂犹太人你试一试?

受不了不去那个国家不就完了?

莫名其妙。

知乎用户 ltl123 发表

都是成年人了…. 反感直接拒绝就行了
这个事情的本质是,女生不想那么快进展,保留观望的态度(因为女生没有直接拒绝)
之后发现男的钓其他女生,觉得自己被玩弄,遂举报。。。
简单来说就是难男的性压抑了(这个很正常,至于怎么解决很难),女的举报了
就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阿乐 发表

我来回答你们应该如何看!

正常人很容易就能看到,越封闭保守的地方对道德要求越高,对越界要求越低!

在开放包容的地方和时代看来很正常的一些话、一些行为,在程朱理学和 ysl 来看,就属于明显的越界,甚至是违法犯罪。

本质和伊朗的道德 JC 并无不同!

对于男性追求女性的行为,如果很简单就可以认定为 XSR,那实际上就是学习 的表白三次算骚扰!不知道姐妹们支不支持,女⭕️们支不支持!反正我肯定是支持的!

而对于某些地方来说,男女婚恋并不需要 “追求” 这个过程!只需要长辈 “包办” 就可以了!这才是与 “表白三次就算骚扰” 相适应的“婚恋模式”!不知道姐妹们支不支持?女⭕️们支不支持?反正我是支持的!

知乎用户 不知道 发表

《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010 条等,要求证明行为具有性本质、主观故意、损害及因果关系》

《依据马来西亚《2022 年反性骚扰法》第 2 条,关注行为是否 “不受欢迎、具有合理的冒犯性或侮辱性,或对个人福祉构成威胁”》

唔~ 我又发现了,连法条也是国外的看起来更顺眼

法官思觉失调啊,这么明显的性暗示 + 经济利诱看不出来?摆明超出正常交往底线,任何一个正常女性都会感到被侮辱。这都不算性骚扰?

知乎用户 四岁 发表

你为什么不删了呢?

新加坡女性诬告被性侵还被判入狱呢。

总不能既要又要吧。

男性帅,有钱,风趣,那就是开玩笑。

丑,没钱,木讷,就是性骚扰。

咱就是说,东食西宿,两千年了,改都不改。

知乎用户 纸糊 发表

这不叫性骚扰性暗示,那就支持已婚女去免费住其他男人不收租金的屋子、享受其他男人提供的肌肉按摩服务、被其他男人叫宝宝。

都是正常交往嘛。

这还是成天恐惧无能狂怒的绿帽乎吗?

知乎用户 不沾一滴酒​ 发表

在马来西亚的话,你得这么玩:引诱她或者刺激她说出 “我不信仰安拉”,然后你就可以等着看马来西亚的宗教警察(字面意思)怎么收拾她了。

知乎用户 心是谓中 发表

很多评论在表达一种观点:是不是性骚扰要看女生有没有对此言语或者行为感到厌恶。

在人与人的日常交往中,从文明礼貌的角度,或者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这句话没问题。不管有没有涉及性,当言语和行为让对方感到不适,理应道歉。常见的比如开玩笑,你可能认为是开玩笑,但是对方并不觉得好笑,反而感到反感,就应该道歉。

但是法律上,就不能这样。法律应该是用客观的,普适性的标准来判决,不能用被骚扰人的个人认知来判断。同样的言语和行为,有人敏感一些,认为是骚扰,有人大条一些,不认为是骚扰,所以个人的主观感受顶多只能作为起诉的原因,而不能是判案的标准。因为性骚扰虽然在民法典上只是一个民事违法,但是其社会影响力非常严重,俗称 “社死”,判决必须谨慎。

成都法院所述的 “结合社会一般认识判断” 也就是同样的意思表达。

其实这种不好判断的还有比如嫖娼、包养、约炮、恋爱。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不要期望用法律来约束道德。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脏话、骚扰和性骚扰是不同的。有些人是想把脏话、骚扰混淆到性骚扰里,给男性带上束缚索,意图进一步规训男性。如果她们得逞,那以后每个男人说话都得注意了,一不小心,你骂人的话就构成性骚扰,要判刑了。

别扯什么给别人女性亲友发信息,问别人能不能接受之类,然后说不是性骚扰为啥不能接受的春秋笔法了。就算同性每天给你发信息骂你诅咒你,每天半夜垃圾短信轰炸你,你也会破防你也不能接受啊。怎么,这可不是性骚扰,你为啥破防?

对于罪与非罪,必须要有明确的定义和边界,不能任意扩大打击,罪刑法定。对于语言上的性骚扰,必须有明确的性描述,没有明确性描述的,就不属于性骚扰。

对于有些含糊游离带有隐晦描述的语言,不应认定是性骚扰,但是对这种并非没办法处罚,这种行为属于骚扰,可以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也可以向骚扰者单位反映,让骚扰者社死,但是,不应该扩大成性骚扰处理。

举个例子,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我国管制的毒品有 13 类。那么如果有一天,发明了一种完全不在这 13 类里也不在全世界任何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全新毒品,能直接按毒品处理吗?

或者说,体育运动里的兴奋剂管理,如果运动员如果使用全新的兴奋剂种类,能直接禁赛吗?

知乎用户 王王​ 发表

这个男的知乎上多了,信了这种 YY 的回答,然后女的忍无可忍,结果被起诉了,鉴定完毕,男女问题多刷刷小红书也比知乎强一万倍。♂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90274596/answer/1939370248991122167?utm_psn=1944025061217539566

知乎用户 momomo 发表

这个男的已婚撩骚异性确实很渣。

但是我也不懂,这类女性为何不在发生之初就严正警告,二次发生直接删除。

往往找各种理由(比如这个女生说马来西亚留学生就他俩中国人),保持好友关系,直到受够了发起诉讼。

知乎用户 头上有水 发表

看样子两边都会在两国提起二诉,那就等等再说呗,不着急。

知乎用户 nsc9119 发表

世界变得越来越疯狂不靠谱了,可以说是变种的武大 “盯裆媛” 修订版。

人类毕竟是有 “性” 欲望的物种,朝夕相处,男欢女爱是生理之必然。男方并没有采取霸王硬上弓等武力措施追求对女方的欲望,而是通过暗示,揶揄,调侃的方式… 这也正是考验此女生对自己爱情的专注、忠诚度的测试。

大家忽视的恰恰是女生的目的,再说一遍恰恰是此女生的最终目的,就是用牺牲、出卖曾是同学且朝夕长相处的同伴 “实施诉告”,来向自己的爱人、世人宣示自己的爱情多么贞洁、多么忠诚… 不禁要问此女生有这个必要吗?至于吗?你或者严厉拒绝,或者以理正告男生不要有分外之想。“发乎情,止乎礼”,相信任何有理智的男生都不会在继续。倘若继续出格,再诉告还晚吗?!

敢说某男今天是此女生的爱人,不晓得哪一天触犯了此女生、就不是什么 “爱情” 了,有可能迎来的是一场预想不到的灾难,她会不惜一切的将你不为人知的所有一切翻个 “鬼朝天”。你永远不会明白“心机女” 的底线。细思极恐!

这是 “追求女生” 过程中最文明,最调侃的艺术表达语言。划归为 “性骚扰” 就是过分了。

倘若按此逻辑推理,“你爸、你妈,他爸、她妈”当初就是触犯了 “性骚扰” 法延续了子孙后代…… 当殊?当殊?!当殊!!

顺便说一下,“马来,印尼” 不仅仅是什么司法体系的事,伊斯兰世界多有自相矛盾的奇葩,不值得一提。

知乎用户 Denver 发表

俩人均已婚,男方如此行为,铁定不妥,马来西亚判道歉没毛病,而且男方更应该对自己妻子道歉~

知乎用户 粉红是假爱国真喷 发表

希望中国女性都去马来西亚,尤其是觉得自己被骚扰的

知乎用户 太易 发表

微信是中国主要的社交软件,而马来西亚,主要的社交软件是非死不可whatapp,微信属于边缘社交软件。

两国的用户数量大不相同。

准北为桔,准南为枳,不同判决很正常。

知乎用户 阿胡拉玛兹达 发表

如果国内能胜诉的话,中国结婚率会继续下降,甚至很可能带来一系列后果,即男人不再会追求女性,因为追求女性这个过程必然会说一些暧昧的话语,这风险太大了,我个人虽然反感这男的锲而不舍这劲头,而且本身有婚姻,但这如果构成性骚扰的话,那大概中国成年男性就没几个没干过,包括我。大概还是旧社会来的好,省去了追求的过程。不用骚扰了

知乎用户 塔格 发表

明显是了,但是没有提到性罢了。还是韩国超前,表白三次不同意,第四次就是骚扰了,国内立法跟上吧。

知乎用户 陆永俊 发表

性骚扰至少是要有肢体接触的,没有肢体接触就认定为性骚扰会有一个问题,就是法院自由裁量的度太宽松了,可能会把大部分成年男性都送进去。举个例子,男人给女人送花也可以认定为性骚扰,因为花是植物的生殖器官,男人把植物的生殖器官送给女人不是性骚扰是什么?但是这合理吗?显然判性骚扰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如果两个人连肢体接触都没有的话,一般都不会被判性骚扰。可能有人会说了,那有人在地铁上炉管把金叶射女人裙子上也没有肢体接触啊,怎么是性骚扰呢?这是因为在公共场所露生殖器了。所以在这个案例中,马来西亚的判罚显然不合理。退一万步讲,女主如果觉得对方越界了,完全可以删除对方的联系方式。

知乎用户 雪与雪千寻 发表

别顾左右而言他,就问有 gay 给你发这种短信,算不算性骚扰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8ZAiL0 发表

马来西亚本就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家,伊斯兰教法这么判确实没问题。

当你不能只在符合自己利益的时候,喜欢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的一夫四妻要不要学?

伊斯兰教的出轨石刑要不要学?

伊斯兰教的女性出门必选全身裹起来要不要学?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万事万物都有代价。

知乎用户 绝对 · 零度 发表

真学马来西亚你又不乐意了

笑死

知乎用户 Panda 丶 Cai 发表

不用担心,找律师去给红包相关人员,律师有办法搞掂的~
我是马来西亚华人,我怎么会不知道呢?
你只要没有摸过女方。
这种事,找律师去负责跟司法人员接触给给红包,保证没事~

知乎用户 揭露真相 发表

Osward 说什么屁话呢,你找个穆斯林女歌手戴个头巾能证明什么。梁静茹马来西亚华裔,在吉隆坡开演唱会也不用包头。有的男的替性骚扰男开脱,是有绿帽癖??别人跟你老婆说帮你按按摩希望你真不介意,你好这口喜欢别人淫妻建议不用把自己小众癖好拿出来。

知乎用户 志明 发表

看看微信内容,这是明明白白的性骚扰。成都败诉很奇怪,起码的道歉必须要有。

知乎用户 东方不亮西方亮 发表

马来西亚属于 MSL,你确定要和马来西亚对标?

知乎用户 大山 发表

这个已经是明明白白的性骚扰了。。。

只不过这次碰上了一个真敢为了这种很多人眼中的小事去浪费时间和精力起诉的。

知乎用户 gtor 发表

看那男的说的话,基本就是挑逗撩拨。但是这种模糊状态不好定罪,因为轻重尺度难把握。

女士应该在对话中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表示,也就是明确要求男的不要再发类似的信息或干脆就不允许男的再给自己发信息。

如果这样的话,如果男的还纠缠不休,那妥妥的就是证据确凿的性骚扰了。

如果不做明确表示,容易被某类人做成钓鱼局

知乎用户 哥舒 发表

个人提取了部分关键信息总结。

1 双方皆已婚且均知晓。

2 起诉理由是:不仅在微信上多次骚扰,且因同为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留学生,还有线下骚扰行为。

3 诉求赔偿包括: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1 元并承担她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4 决心起诉原因:一是肖明当时是国内某高校的兼职教师,她认为 “这种人做老师的话,对学生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二是她在共同的微信群中看到肖明 “又在发招租信息,而且只要女生”,她担心肖明继续骚扰其他人。

5 起诉后,刘曼曼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向高校发了举报邮件。肖明被高校警告后,联系称打算出钱和解。后续,刘曼曼丈夫因对高校处置不满,披露了微信聊天记录、举报邮件、起诉状等(肖明的姓名、微信 ID 和头像等信息打码),并附了一张从高校官网下载的肖明带学生考察学习的照片,将所有人的面部打码后,用红框圈出了肖明。肖明被劝退。

6 因举证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内容较长,很多回答都是只看了标题。

从贴子看,事件定性为,在某高校兼职已婚男教师留学期间多次骚扰已婚女留学生,或许更合适。

知乎用户 休憩中 发表

这难道不是明晃晃的性骚扰吗?!

我就问问广大男同胞,你老婆出远门,别的男人想和他一起住,发猛男按摩图,你能不能接受!

千万别告诉我,你们的爱好都是人妻!

小黄片看多了,黄色入脑了吗?

知乎用户 胖胖鱼 发表

这类事儿很好分辨。

认为没问题的人,我可以给你们女朋友 / 老婆发这些信息么?

知乎用户 轻舟已过万重山 发表

拳师果然是除了汉男有原罪哪都能吹起来,前有维族脱口秀演员打拳,现在吹大马哈萨克斯坦更有女权的都来了,这么向往那就实行教法治国呗我没意见,太伟大了穆圣

知乎用户 罗什福尔的逃亡 发表

以前中美同案不同判的时候,主旋律和无数粉红都是说以咱妈为准的,这次仅一个大马就把国内舆论打得找不着北了。

看来只有一个变量:那就是「利女」。只要某个国家因为教法等等局外因素恰好利女了,那大马也可以是进步典范,文明灯塔_。_

特此批发比美国还高的「进步籍」。

知乎用户 枫叶荻花 发表

女拳开始羡慕伊斯兰教法了?哪里女性确认通奸,是可以鞭刑的。

知乎用户 冰果 0412 发表

此女还是太能忍了,或许也是太有素质了。

被逼到忍无可忍了居然想到了起诉这条路

当时就应该骂他,惯着这种恶心人的家伙也是一种犯罪

知乎用户 万世阔乐​ 发表

女留学生的丈夫怎么不站在男性的一边,还帮妻子和男性打官司,这算不算龟男啊。

知乎用户 黑暗兵法 发表

已经道歉了就算了,他只是说可以提供异性按摩一类的话,马来西亚判道歉,不判刑,那就是没有实际伤害。不要告了。

知乎用户 工君 发表

我能不能邀请 ml 仙人来回答这个问题

知乎用户 钢城春晓 发表

女人不参加任何围剿同性的行为(我大量观察各种新闻评论区,她们真是这么干的),但是男人经常这么干

知乎用户 fhtjk 发表

用外国的法来中国执行了?tmd。我就说不能惯着这群玩意,今天敢来中国执行外国的法律,那明天是不是还要来中国驻兵啊?后天建立特区啊?

知乎用户 基纽 发表

这不活该吗,在国内只能不得不找国女,出了国还找国女,这不白出国了吗?

知乎用户 阿政 发表

在法律上,有没有禁止男性在婚后,追求新的异性(非法律上的妻子)?

知乎用户 jinrui 发表

马来西亚的政治结构和法律就是个笑话,就是一个封建社会糟粕大于现代因素的产物。

能想象一个现代国家还每个州都有国王一样性质的世袭的苏丹,苏丹还可以任命拉惹拿督?最近范冰冰还刚被某州的苏丹任命为拿督。

有哪个现代国家,法律公然规定任何本国企业公司,马来人必须现有多少股份,哪怕一分钱都不出。哪个现代国家规定公务员,军人的种族。赤裸裸的种族歧视。

可能没有什么媒体报道科普,但是不等于不存在。对于马来西亚这个国家,所谓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连国家性质都不是现代意义的国家,就是一个封建种族制的原始国度。

它的法律能当真吗?能拿来跟中国法律对比研究吗?完全就是不同时代的东西,好吗?所谓的马来西亚法律体系包含伊斯兰法和各族群传统习惯法的双轨制,简直就是一个笑话,法中法吗?

知乎用户 一生何求 发表

这不跟小红薯上的擦边女一个性质嘛。

我知道你发这个就是为了擦边,你自己也清楚发这个就是为了擦边,你更清楚我知道你发这个就是擦边,但是我要说你擦边,你就骂我流氓,那是穿衣自由。

既然这也算性骚扰了,那擦边是不是也能管管了?

知乎用户 一个玩家 发表

韩国先遣服早就有答案

给女性发追求短信,三次以上都算性骚扰

这帮沸羊羊扰乱市场,早就应该打击

知乎用户 柏木​ 发表

人人为韩磊维权的爷们儿方式点赞,可是想想朱军被诬陷事件,一个诬陷,让朱军从风光无限的主持人,最后黯然落寞。即使最后得到了清白,可是事业已毁,而诬告女却没有受到处罚。

所以大家应该想到此事的结局最多也就是 “行政拘留”,因为现在的社会这些诬告女注定无法制裁。

地铁诬陷案,追风小叶付出了失业失恋的代价,耗时两年,也没有维权成功。甚至某些人看到追风小叶为了生计开始带货,还要蛐蛐,认为追风小叶凭借这次被诬陷事件,得到了流量红利。

清华腚姐事件,川大张薇事件……,甚至有很多诬告女不仅没有受到制裁,反而还获得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诬告事件,肖同学患上 PTSD,精神崩溃,不得不强制入院治疗。他的留学和保研计划泡了汤。他的爷爷猝死,姥爷成了植物人。

可是诬告女却过的无比滋润,即使网友扒出她论文造假、进入武汉大学的资格存疑、涉案的录音曝光……,如此多的证据赤裸裸摆出来,可是诬告女依然被明目张胆的庇护。

北京 8 岁男童被女子诬告性骚扰,即使视频证明纯属诬告,可是诬告女逃之夭夭,男童精神崩溃,也无济于事。因为找不到诬告女,且这是民事纠纷,不方便介入。

长沙 80 岁老爷子,在坐公交车时被女子诬告性骚扰,诬告女明明知道老爷子清白无辜,依然胡搅蛮缠,直到老爷子愤怒至极,直接拿玻璃杯砸了诬告女的手背。

性骚扰,已经成为某些女性发泄负面情绪、获取非法利益的大杀器

这种大杀器是零成本,高回报。即使最后真相大白,这些诬告女要么销声匿迹,要么道歉了事,完全无视给受害者带来多大的损失和伤害。

法制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意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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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与拳无关,这个就是妥妥的性骚扰,没有任何争议余地的。

知乎用户 元十三限​ 发表

现实中已经有拉黑手段了非常好用,身为一个成年人要有自己判断,这不可能判女方胜的,不然乱套了,马来西亚这国家就别来参考了。

我倒是觉得国内对未成年(超过 14 岁低于 18 岁的)缺乏保护,我查了下法定性同意年轻 14 岁在全世界上来讲也是偏低的,而有些国家就算定的低但是有很多附加条件的。

不知道国家怎么想的,我肉眼可见,现在高中生这个群体被成年人入侵了,通过金钱或者言语诱骗,本来高中生读书压力就大,法律上完全无罪。

知乎用户 土鲮的百日宴 发表

建议直接莎莉亚发,千年拜占庭都已皈依。全民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伊。偷拍这类都是要严惩的

知乎用户 白巾圣贤逍遥散仙 发表

笑死,连我们看不起的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都更加健全

知乎用户 荇菜 发表

想打女拳?你去马来西亚啊,中国都被你们打成全世界强奸犯最多的国家了,数量居然印度强奸犯的两倍,妥妥世界第一大强奸大国。

知乎用户 静雪花 发表

说明他们还是有点怕国男抱团的

哪怕仅有一丝丝也是胜利

速胜论和速败论

多来几个玻璃瓶爆头的案例

她们就知道暴力不完全是春风了

知乎用户 芝士改变命运​ 发表

描述属实的话,我觉得是构成性骚扰的,至少判个道歉和不过分。

知乎用户 从今往后 发表

这个女生性饥渴吧?

男生的这些话确实有骚扰的嫌疑,但性骚扰?知道性骚扰的定义吗?

这不就是男生追女生最常见的话语吗?如果连这都被定义为性骚扰,那谁还敢谈恋爱?

至于马来西亚的判罚不同,那建议都搬迁到马来西亚去住。

知乎用户 旧时光 发表

回答里有些男性不放过任何威胁女性的机会。

一说到马来西亚的女性,他们就拿伊斯兰教来吓唬。

让人以为马来西亚是政教合一的国家。

但马来西亚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涉国家权力,虽然伊斯兰在其国内的影响力很大。

——————————————

还有啊,一个那些人定性为宗教国家的地方,都能判定那是性骚扰。在理应做得比宗教国家更好的地方,却不认为是性骚扰。

哈?

知乎用户 Eren 发表

建议移民马来西亚

知乎用户 渣渣辉 发表

因为马来西亚是穆斯林国家啊。我国诸位 XXN 如果喜欢穆斯林国家可以去移民哈。打个拳试试。

知乎用户 三十法子 发表

这不是正常追求吗?

知乎用户 客串一回 发表

怎么,马来西亚这种宗教国家也学?

刚刚孟村回男打死回女,学不学?

知乎用户 杏花天 发表

马来西亚不都是那种玩意么,

伊斯兰

就差带个黑盖头出门。

这不应该是女的性骚扰男的么。

知乎用户 tf 喵 发表

我觉得哪怕男性有暧昧邀约不能算性骚扰,但如果明确拒绝后继续发这些暧昧的话语、图片、视频等才构成性骚扰。

知乎用户 tairike 发表

有性幻想、性饥渴的人,但碍于洪秀全之子安拉的教导,只敢把黑头巾裹得更严实并在内心意淫别人要强迫她,久而久之连自己都相信了

知乎用户 搞不懂 发表

我国女拳打的厉害 ,以后就会伊斯兰化,你们看看法国女人打拳打的厉害,法国被伊斯兰化,人口被替换。社 会斯兰化。女拳不长脑子只顾短期利益。无国家无民族无长远眼光是女拳的特点。

知乎用户 马公子 发表

这就是国内重男轻女的陋习了

男的重判,女的轻判

知乎用户 峨眉山山主 发表

我看有些人说 “马来西亚是穆斯林国家,所以性骚扰认定很严格”。

还居然敢威胁

“是不是要按穆斯林国家的规则来”。

太幼稚了吧。

国女完全可以要求:

性骚扰的标准按穆斯林国家来,

女性日常生活权利按照世俗国家来。

在 CN,政府就是偏向有生产资料的人。

谁让女的有生产资料呢。

谁让男人不能生孩子呢。

所以

可怜啊,虽然解放军里男人多,解放军有暴力。

但是不代表每一个男人有暴力。

不然

如何评价 8 月 26 日广西容县新北街电信大楼,一女子持铁锤疯狂锤击男孩,男孩当场倒地满地鲜血? - 知乎

解放军手里的暴力≠你手里有暴力。

这才是把暴力握在了自己手里。

如何看待河北沧州孟村 822 金昊杀妻案? - 知乎

知乎用户 Luciferiel Jaeger 发表

你把人家头巾扯了都是性骚扰呢!!文化不同。。。

知乎用户 卡卡 发表

“已婚”

宗教国家对婚姻制度看得很重。

知乎用户 羊教授​ 发表

和稀泥说成包容

知乎用户 牛斯克 发表

知乎用户 东南偏南的死宅 发表

以前动不动说马来西亚排华,现在还要腆着脸说马来西亚好,媒体是认为应该集合所有可以限制男性的手段和法律是吧,这么狂妄。

知乎用户 劈波斩浪​ 发表

国女的很多行为如果在穆斯林国家,应该被判的,记不记得有几个移民到美国的大妈被美国警察击毙的事情!!!

建议移民到穆斯林国家,左右横跳的人最让人唾弃的!

知乎用户 不停旋转的陀螺 发表

这时候不谈欧美了,开始谈马来西亚了。

和国内一样,谈彩礼时,都是传统的女孩,谈贞操时,都说大清已经亡了。

马来西亚的国教是伊斯兰教,你确定要采取伊斯兰教的法律作为标准?

还是你想说,对男性骚扰女性的问题,应该参考伊斯兰教标准,对女性自己的行为规范,应该参考欧美先进文明的法律,如果是女的诬告迫害男性,那就参考我们本国的法律。

你看,双标都打不住,你想要的其实就是为所欲为,想审判谁就审判谁,那个法律能满足你的私欲,你就强调那个法律。

女权就是特权嘛,不新鲜

知乎用户 菠萝狐 发表

集美们,移民马来西亚吧

知乎用户 一一一一 发表

哈哈哈哈男生还真不容易,追个女生跟追皇帝似的。雷霆雨露俱是君恩。太正经说你无趣,不正经说你骚扰,主动说你下头,被动说你木头。

你直接说你不喜欢他这么跟你说话,这男的百分之两百马上给你道歉,并表示今后再也不这么说了。然而女生的选择一般是挂小红书,起诉,跟闺蜜八卦吐槽。

知乎用户 土拨鼠恶霸 发表

建议移民马来西亚

知乎用户 爱猪人士 发表

这不是纯纯有毛病嘛

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本来就不一样。

有很多国家还废除死刑了呢。

所以在国内判死刑的家伙,只要国外的法律不能判死刑,所以国内就不适用死刑?

是这个道理嘛?

不同国家的同案不同判就是应该的,客观存在的。

都用的不是同一套法律啊

这有什么值得提问的?

这问题真是劣质到让人生气

知乎用户 雷公助我 发表

还以为是国外女,浪费表情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kn5T0 发表

马来西亚能跨国追捕吗?还是让国际刑警出动?

知乎用户 莫提冯 发表

觉得蛮好笑的一点是,很多男性会担心女人骗婚,但是真要诈骗他们甚至不需要走入婚姻,光是一个裸聊都够钓上来满桶老实人了。

另外就是男方说的暗示买包,真伪暂且不考虑,咱就是说你都准备婚内出轨了,还想啥都不付出就爽一把?你自己都说,像女方那样的不仅不要房租还要倒贴,那为啥女方暗示你买包,你觉得对方拜金啊?合着你所谓的倒贴就是 “肌肉男按摩大腿根子”?不是,哥们你有人家那个硬件吗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而且你都结婚了,怎么勾搭女人还学不会吗?勾搭女人不能光靠你单方面对着人家打赛博飞机啊,你要是有钱就砸钱,没钱就体贴点,邀请对方同居用按摩大腿根当福利和借口是怎么想的呢?

最后,觉得这些对话没问题的直男,如果一个同性恋对你这样做,你会开开心心跟对方交朋友吗?想像一下一个圆头嫩熊给你发个两男互相按摩腹股沟的视频,对你说你来陪我住,我不仅不要你的房租,还会在朦胧的月色下给你按摩,你是会说死基佬滚远点,还是嘿嘿兄弟我来了?

补充一下哈哈哈哈哈还有男的咬牙切齿说如果换个帅哥来就不会被当成性骚扰了,那不是废话吗?整天说人家帅哥是数值怪,怎么放到社会问题上就把自己跟帅哥放到同一个展柜了呢?我记得演美队那个演员之前在社交平台上不小心发了自己的 dick 图,结果大部分人都表示帅哥的配件也是超越平均值的水平,猜猜你要是给别人发屌图,会有什么回复呢?

知乎用户 无瑕​ 发表

这个确实过分,就差直接说来日逼了

知乎用户 刘 S 发表

聊天被白嫖了啊,非要卖个好价钱才开心

知乎用户 爱已欠费停机 发表

你们确定要全面学习文明的大马吗?

知乎用户 蘇宸謙 发表

不虧是我們的盟友

知乎用户 下洛林公爵 发表

我们的司法和宣传就没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了吗?非要把男女彻底隔开,人是激素生物,没有男女唧唧我我种族灭绝是吧,舒服吗?

知乎用户 阿乖 发表

啊啊啊啊啊啊马来西亚真是绝绝子,你不允许还有集美不去马来西亚啊啊啊啊啊啊啊

知乎用户 深河立马饲料 发表

不要什么都想着走法律途径,不要成为原告

知乎用户 随便看看 发表

凡是别人发给令堂,你会生气的,都属于性骚扰

知乎用户 余霏 发表

在道德上算性骚扰,在法律上确实胜诉不了。

看了详情信息,男方多用隐晦、暗示性词语,并无直接淫秽侮辱词汇,判不了胜诉。

但女方也挺难的,跟男方是唯二的国人,尤其是在外留学肯定有国人相关的学校政策与活动,日常学习也免不了碰面,估计是忍着恶心了好久实在忍不下去了,精神赔偿 1 元真的笑到我了,看出来女方只想让男方不要恶心她了。

并且女方的考虑也合情合理(主观认为可以称作侠肝义胆),男方做家教骚扰学生,合租骚扰室友,两边起诉主要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吧,也不图啥。

知乎用户 pg 哥​ 发表

石头怎么到我手里了

知乎用户 Xtyxtyxty2006 发表

人渣找人渣玩就是了,打扰正常人干啥,这种人还当老师,逆天

知乎用户 想做全战的猫头鹰 发表

知乎用户 梨渊​ 发表

涉外骚扰案件,外交部会给法院施压

涉外财产分割,外汇管理局也会给法院施压

至于事实如何? who care

知乎用户 以命换赞 发表

吴妈,我要跟你困高,这就是中国人最浪漫的告白,你不懂吗

知乎用户 巫师 发表

罗翔说过那话:这种事不适合当成性骚扰。如果这也能当成性骚扰,那么全国有一半男的都要抓进去。

现在全世界都在刮的男女性别对立风,从哪儿来的?就是从美国来的。世界各国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越是亲美,越是影响重大。中国不亲美,所以法律层面还在遏制这种事。

给还没走上社会的年轻人上上课:我小时候曾经以为,一旦结了婚,女人就是进了保险箱,任何人都不能碰。郭德纲说过:孔圣人教导我们,有主的干粮不能碰。

但混社会这么多年,我发现我当初还是太幼稚了。

对于大多数女人,结婚,根本就不意味着什么。该出轨还出轨,该有小情人还有。甚至,有很多女人,就算结了婚,你去追求她,还是有大概率能追到的。并且她们还不会认为你骚扰了她。而且年龄越大越容易。有主的干粮不能碰,这话的深藏含义是说,有主的干粮还是有人碰的。而且很多人还碰成功了。

知乎用户 恶魔猎人​ 发表

遇上知心大哥哥了呗。

打官司还是要去找正规法院打。

知乎用户 北苏丹 发表

看来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才是正统汉人国家,而东大只是一个伪类汉人国家,实则是一个过度保护女生且以女生为立国之本的普通男奴单标绝对利女主义国家,是一个女生当家做主的母系社会和纯母系社会。

知乎用户 全民大同幸福学派 发表

本科时,我班有个美女也邀请过我和她合租,原来这是性暗示啊?

我这个大傻逼!

知乎用户 幸存者偏差 发表

难得有一个其他国家比东大更利♀

知乎用户 郭小鹏 1966 发表

拿马拉西亚的剑斩中国公民是吧!

知乎用户 高强 发表

这么多不认同是性骚扰的啊,咋这么多孤儿

知乎用户 029283​ 发表

好像按的是属人原则来吧?那在马来告干嘛?

知乎用户 素质 6 发表

@哲学家

怎么好意思的啊,诬告都败诉了还混云视听呢,把别人拉黑再疯狂回复,low 货

知乎用户 斑马​ 发表

女留学生和男生家里的关系查清楚了吗?

知乎用户 噔噔噔噔 发表

为什么在成都败诉了?

知乎用户 团子青椒 发表

那我们现在到底应该趋于保守还是趋于开放

我觉得不能一半人必须严格保守,另一半人自由随意吧

知乎用户 蛙蛙 发表

你去美国还允许童婚呢

知乎用户 yedx1 发表

这新闻不就是经典的织女吊龟吗,感觉不如这底下织女团建和保织女守的滴答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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