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货车在清远被指超重,司机自残求复磅复磅后却不超载?实际情况如何?
知乎用户 若愚英塾 发表 2009 年有一件很轰动的新闻事件,叫做开胸验肺事件。一个农民工,怀疑自己因为工作原因得上了尘肺病,在北京各大医院(包括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都看了都认为是尘肺病,但是这 …
首先,没有冷菜证这个东西,也别急着骂市场监督,这是我以前开餐厅时候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食品药品监督局(现在好像合并到市场监督局下面了)的监管还是不该抵触
他们有些东西其实比我们商家还专业,发证的人一天要看几百家店的现场
比如我这个执照,就是不能做冷菜的,能不能做冷菜这个经营范围,是自己装修前申报的,范围里写了有冷菜,那他的规范就是要有独立空调的冷菜间,不然冷菜就是容易感染,没办法,但是一般对于小型餐饮个体工商户,有单独营业执照
如果拍黄瓜被罚,肯定是有人举报,肯定也至少是中型餐饮
这个我熟,冷食需要冷食资质,拍黄瓜等凉拌菜就属于【冷食】,炒菜汤菜等热菜属于【热食】
餐馆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必须写上经营范围,如果只写了热食没写冷食的,严格来说就不能卖凉拌菜,卖了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类似于没有烟草资质卖烟一样。
那么为什么凉拌菜等冷食要单独分类呢?
这是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因为凉菜无需加热就要上桌给客人吃,存在大量食品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
1. 菜刀菜板等工具混用,生熟不分
2. 环境不够干净卫生
3. 环境温度过高加上存储时间过长导致微生物爆发式增长
在夏季,很多食物中毒都是凉菜中的致病微生物引起的。
因此,市监局在审批许可证时,如果你的店铺申请经营冷食,那么你必须按照要求在店内设置专门的【冷食操作间】
这个冷食操作间整个空间必须可以全封闭,墙面或者玻璃通顶,门窗闭合要严密,门最好要有自动回弹功能,进出后会自动关闭,内部必须有空调和温度计,保证专间温度在 24 度以内,装紫外线消毒灯……
有心人去餐馆留意一下,会看到很多店都有这样的冷食专间,也叫凉菜间
你想要卖拍黄瓜,得有这么一个专间才行,而现实中很多小餐馆都做不到,一般来说没人举报也就算了,这方面执法一直都挺 “人性化”,但如果被举报了或者遇到严打,那肯定要处理。
我认为这是合理的。
网上天天喊着中国食品安全不行,可真的要较真搞精细化管理了,又一堆人出来喊不合理让不让人活了
行政部门也很难做
不情绪化的回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开餐饮店基本都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个是要在店里贴出来给大家看的(懂行的看一眼就知道,你没资质一举报一个准),《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了你可以经营的范围,经营凉菜的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开餐饮店的要说不知道这些事情,那肯定有问题。(PS:拍黄瓜属于凉菜,需要冷食资质,冷食资质申请需要专间,街边饭店多数没这个硬件条件)
我曾经在合肥包河万达里的味千拉面打过工(2010 年),刚开店的时候没条件没资质就一直没卖凉菜,他的凉菜很多都是中央厨房做的,到店分装就行,但黄瓜等一些东西还是要现切的,因此等到取得资质和冰吧弄好才开卖凉菜,他的凉菜是和冰饮在一个小房间做的。如果这个店还在的话,大家可以去看看煮面间旁边那个小房间就是,里面做冷菜(切黄瓜等)和冰饮、刨冰。
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不知道这个是不是连锁店,如果是连锁店,他没取得资质被罚那活该。**至于其他街边餐馆或者小店,就算他们知道要取得资质,他们的店面恐怕也难做到合规,他们能做到处理生熟、冷热、荤素菜品的时候刀具、案板分离,那已经算是谢天谢地了。
至于处罚吗?我打工的那年管理部门对于商场内的餐饮店检查挺频繁的,这些资质什么的都要查的,也是查到就罚;街边店应该查的不太严,既然别人举报了那要查,当然是一查一个准了,不过处罚尺度吗,那就要看你怎么看了!
餐馆知识:凉拌菜是高风险食物。
一家人现做现吃,还不至于出大事,但如果批量制作给别人吃,不仔细真会出事。
媒体应该把罚款的原因说清楚,顺便来一次经营范围许可的科普,而不是带节奏。
餐馆里卖凉菜,稍微不注意就让顾客中招。
有一年在桂林举行一个年会,五星级酒店的餐厅放倒了数百人,事故原因就是凉菜。
所以,国标对售卖凉菜有一系列要求,比如专间,以及各种软硬件要求。
火锅、烧烤,安全风险比凉菜都要低。取得它们的经营许可,并不会自动获得售卖凉菜的许可。
大家看到 “后厨卫生”“过期食材” 等问题,会痛心疾首,这是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的反应。
不过要提醒一下:随便制作售卖凉菜,风险比这些问题还要高。
没有许可证而经营,被处罚也就无可厚非。
凉菜对食材新鲜度,操作空间,操作工具要求很高,注意食品安全是好事呀!
有人说,有了资质也不一定合格,可是没资质就更不合格啊。
食品安全无小事。
只要换个方式讲故事,网友瞬间就同情起了无经营资质仍然继续经营的商家,觉得市监局不该对他们罚款。
如果标题为:食品市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商家无证经营市监局却毫无作为,人民群众的安全谁来保障?
内容为科普吃到不安全的冷食可能会导致哪些疾病,再科普一下曾经发生过的严重事故以及导致多少人伤亡。
网友的言论就会变成:建议判决无证经营的商家死刑,再把市监局局长全部开除公职。
只要讲述方式不同,无罪到死刑是很容易转换的,我不是攻击谁,我是说在座的大部分人都没脑子,当然,有脑子的人是不会急的,看到我这段话急的人就不好说了。
冷盘和裱花蛋糕本来就要单独拿许可的。
操作间的要求和普通的热食制售不一样的。
拿证的时候不看的?
有些网友整天的想法既要有要很奇怪啊,食品安全本来就和小餐馆小企业不是太兼容啊。
算违规没毛病……
我们家也干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下分很多细目,要求很严格的……
你得先具备经营条件,然后才能给你批证……
除了最简单的预包装食品(就是油盐酱醋小零食之类的),冷食、热食、生食等,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蝇虫鼠、污水处理……),不是想办就能办。
反过来讲,没有资质的,卫生基本都没有太大保障……
当然,有资格的也不代表就可以完全放心;但是从统计上讲,没资格的还是差得更多。
而且商户办照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尤其像这种划分明显的事情,完全没有警告的必要……
就好比说有个 C2 驾照的人开着半挂车上路,警察罚他,各位觉得需不需要警告?……
另外,在某些回答下有好几个朋友用各种理由反对的……
我只想说:没有任何一个人应该是 “吃地沟油的命”,相关法律法规也在尽可能的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
结果你们跟那里一个劲的给不法商家 “申冤” 是什么鬼?
我们这些从业者都深知相关资质的重要性,你们跟这里起什么劲啊 (╯‵□′)╯︵┻━┻
真 TM 纯属是被拐了还帮人数钱。
心累 Orz
有不少人为餐馆抱不平,可以理解,都觉得赚点钱不容易,本来实体店就不好干,一下罚个 5000 元确实够餐馆喝一壶的。
可是,假如有关部门是依法依规做出的处罚,处罚的力度适当,应该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吧,毕竟假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他们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经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明,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
报道里也说了,经营许可中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项目,如果想要制售就得获得许可。
就好比你拿一个 C 级驾驶证,去开大客车,受到交警的处罚,自己还觉得很冤枉,可是真的有那么冤枉吗?
当时出现 315 土坑酸菜事件的时候,有多少人抱怨相关部门没有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让那么多人吃到那么恶心的脚踩酸菜。可是现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力度上来了,又为餐馆叫屈。
这像不像那个脑筋急转弯:
青春痘长在哪里不让你担心?
长在别人的脸上不让我担心。
食品安全无小事,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吃坏肚子骂监管不力,和
看到处罚骂监管没人情味。
我觉得咱不能灵活变动。
监管就是这么死板,你让他们灵活,他们最大的灵活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食客老爷嘴下留情别举报
餐馆商贩了解一下自己行业的规定,检查期间猫着点
互相打个配合,多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 “拍黄瓜” 一事的回复是,对于制作销售 “拍黄瓜” 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罚的好,很多人嘲讽印度食品 “干净又卫生”,有一说一美团上很多店家比起印度好不了多少。
《食品安全法》说白了就是一部穷人法,真正有钱、有闲的人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大,又拿印度举例子,印度食品 “干净又卫生” 其实也是以路边摊、小商铺为主。
很多人对不符合规定的饭店报以同情,但是那些饭店用地沟油、用僵尸肉、在恶劣卫生环境下给你做菜的时候体谅过你的身体吗?
可能有些朋友不怎么做饭,简单科普下切肉刀要清洗以后才能切凉菜,哪怕你是个刺身爱好者。
不抓都喊国家不作为吃的不放心
按条例处罚又说为了罚款
营业执照上没凉菜你就不能卖,就这么简单个逻辑还搞不懂,看看热门回答也能看出来做热菜的和凉菜之间也有好多讲究
现在满大街的骑手都没社保,法律写了强制性缴纳
国家为啥不动手
动了骑手数量少一半不止,先不说顾客收餐的时间会不会变长
多少人一下成无业游民了上哪找工作去,当混子吗
很多工作都是同理
能招五个,不交社保能招七个,对员工来说肯定不舒服,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就多了两个能勉强维持温饱的工作岗位
还是那句话,不抓违停不代表你没违法
天天阴阳怪气嘲讽这个嘲讽那个真的 low,也就是国家对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太心软了,才让烟头酸菜流向市场,等国家真的开始强制性对各行各业依法依规处理你看看有多少人会失业,说个危言耸听的你走夜路被抢的概率都得上升
道阻且长啊
没想到啊没想到,昨天晚上我在一个法律人群里舌战很多律师的话题,今天上热搜了。
当时讨论到拍黄瓜被罚款,很多刑事律师几乎不清楚缘由,就开始喷,骂行政机关。
我解释说,拍黄瓜被罚是因为没有冷食许可证,没批出冷食许可证是因为一般小饭馆没有设置单独的冷食制作间,之所以要设置单独的冷食制作间,是食品安全需要,防止刀具混用,生的肉食等与直接下口的冷食产生细菌感染和寄生虫等。
我虽然不是食品科学领域从业者,但此前因为做新闻报道,关注过这个话题,所以略知一二。
没想到,我在群里回复后,被很多律师喷了。
有律师怼我:那我在家里是不是也得搞两个厨房了?
我当时回复了:你在家里怎么操作都是自陷风险,法律管你干什么?
其实,我本来想发的是:你在家里,就算吃 ×,也没人管你呀!
法律人,要有质疑一切的精神,但是也要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精神,不能为了抬杠而抬杠。
关于拍黄瓜被罚款的事情,我的态度,就是尊重科学本身,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本身是科学的,但中国整体的食品安全保障的执行能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现实中有很多个体户的食品安全卫生还做的远远不够。但这不是我们立法要退步到不尊重科学、不监管食品卫生的理由。
至于行政监管与执法过程中,如何管理,对一些情节轻微的小饭馆,是否有罚款的必要性、如何坚持比例原则等等,则是我们法律人应该思考的。
科学和法律是两个层面的事情,我们不能装作啥都懂,两者呢也不能混为一谈。
此处更应该看到地方税源的紧缺,财政的紧张,但是他们不去征收房产税,不去查贪污腐败,却老盯着穷苦百姓的饭碗那点肉沫,你说是为何?普通人生下来一日是牛马,终生是牛马,对比一下体制内的二代们,他们过的才是生活,别说小镇做题家感觉无路可走,现在连市井小民都难以谋生!疫情这几年,餐饮算是受影响最严重的,这种因为卖个凉菜就上高额处罚,确实说不过去,为什么不能主动给他们办理呢?另外也可以先发整改通知,连续警告拒不整改再罚也不迟!
不是很理解为什么有人觉得这种处罚是政府 “过度执法”。还口口声声 “小民生计多艰,政府不该瞎折腾”。
这种人去吃饭食物中毒的时候,也会骂 “为什么政府不管” 吧。
说好听点,是 “过度为商户考虑”;
说难听点,是 “低智商的善良”;
说直接点,是 “知识水平不够,易受情绪引导”;
说诛心点,你们是 “政府一定与人民对立,政府做的一定批判”。
其实就是想搏个 “为民请命” 的名头,赚点流量,恰点烂钱,满足一下自己空洞的内心。
可真病得不轻呀。
这次站行政监管部门。
拍黄瓜属于冷菜,而冷菜必须要有相应的冷食类许可,这是个常识。要办理冷食类许可,就必须按照行政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冷菜间。冷菜间要求有专用的空调,紫外线消毒灯,密闭空间等等,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冷菜造成的细菌超标和不卫生。
一般的小店在没有获得冷食类许可的情况下拍黄瓜实际上是不合法的。查到了那么你愿赌服输,该交罚款肯定要交。
酸辣可口的凉拌海带丝、清凉爽口的拌木耳、美味盐水鸭、口水鸡…… 相信最近大家也跟小编一样,因为天气太热,不愿下厨做饭。清爽可口的凉菜好吃又方便,许多商家也都瞄准商机,推出花样凉菜,但是,凉菜可不是想卖就能卖的。
近日,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 5000 元,事件引起关注。同时,在安徽池州,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 “拍黄瓜” 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5000 元。
7 月 31 日,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阅读量上亿。
餐馆卖 “拍黄瓜”,为何会被处罚 5000 元?
餐馆因 “拌黄瓜” 被罚
据新安晚报报道,7 月下旬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 5000 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 5000 元。
近期,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 “拍黄瓜” 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5000 元。“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据该饭店负责人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 5000 元。
该餐饮店负责人怀疑自己遇到 “职业打假人”,并称希望各位同行要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并表示一个小饭店拍个黄瓜被罚 5000 元很心疼。
据新安晚报核实,此事发生在约两年前。2019 年 9 月 16 日,经查,该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拍黄瓜” 经营,货值金额为 15 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 15 元,并处 5000 元罚款。
至于餐馆老板提到的 “职业打假人”,执法人员经过综合调查发现,并未发现举报者有恶意举报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职业打假人。
那么。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 “冷食类食品制售” 一项,否则则属于超范围经营。而冷食类许可的要求,需要不低于 5 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
据新安晚报报道,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表示,在日常餐饮安全监管中,他们也会遇到很多规模较小餐饮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现无冷食制售许可制作凉菜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比如首次发现在店内无许可销售黄瓜凉菜,我们会警告并责令改正。” 戴芙蓉表示,因为相对于荤菜,素菜的风险又低一点,面对实体店出现类似于销售黄瓜凉菜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会在首次警告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 5000 元左右的罚款。
不过,戴芙蓉也强调,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不只在安徽,今年以来,山东也有多家餐饮店因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经营凉菜被处罚。据山东肥城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今年 1 月,肥城市非撸不可烧烤店、肥城市伟顺辣子鸡店均因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在网络平台经营凉菜,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超范围经营 “拍黄瓜” 等凉菜如何处罚的问题,2021 年 6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在公众留言中回答过。
当时有人留言,“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其询问这种行为会被以何种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回应称,“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 备餐,b) 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 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也就是说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一天连下 16 单
第二天举报店铺超范围经营冷食
上述安徽池州的案例中,举报人未被认定为为职业打假人,但在山东潍坊安丘市的一个案例中,有人一天下单外卖 16 次,第二天便举报 16 家商户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许可、超范围违法经营冷食类食品,而被认定为 “职业打假人”,其目的是获取赔偿或举报奖励。
具体来看,根据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一份安丘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于某某住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
于某某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通过美团平台订购了 16 家商户的不同产品至两家酒店,但其并未至这两家酒店入住,亦未实际消费其订购的外卖产品,后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通过邮箱向被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涉案 16 家商户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许可、超范围违法经营冷食类食品事宜,并要求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获得奖励。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为,涉案 16 家商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针对于某某的举报作出告知书,于某某不符合奖励要求。于某某不服被处理结果告知书,提起行政复议。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涉事单位自营业至今未被我局给予过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系首次违法且第一时间下架平台销售凉菜的链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目前亦无证据证明食用该类产品对消费者及举报人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在调查中所涉及商户均为个体工商户两人经营的小店,在新冠疫情下,自力更生经营更需要我们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教育,国务院和山东省都提出过面临新冠疫情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要求,对新业态更要包容审慎监管。
“涉事单位的违法行为明显轻微,销售价格均在 20 元左右,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其主动下架产品,责令改正和主动改正均为及时改正。如果按《食品安全法》处以 5 万元的处罚,明显与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不符,处罚过重,加重其生活困难。”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认为,于某某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消费者的消费常理,不是以消费为目的,且经我局对该两酒店的调查,举报人于某某未实际入住,且所有的订单产品均送至酒店前台未自取,甚至没有来安丘本地,我局从其订单数量、投诉举报诉求、其在各级法院的起诉综合研判,其为 “职业打假人”,其目的是获取赔偿或举报奖励。公民主动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值得肯定,法律法规赋予举报人举报权的目的主要在于为行政机关查处被举报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线索,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但是不能成为其获利的工具。
最终,行政复议机关驳回了申请人于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编辑 | 卢祥勇 易启江
校对 | 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安晚报、肥城市市场监管、安丘市政府网站
我店当年卖酸辣蕨根粉罚了五万。食药当年故意少给批了一项,就因为那一项被罚的。也让我知道了蕨根粉不算素的,也不算荤的。
如果证照不全,罚 5000 不多了。
人生最有意思的就是,自己活成了段子。已经委托律师在打官司。
建议未取得资格的餐馆上菜之前黄瓜锅里过一秒。
热锅里涮过了,不算凉菜,食客吃得慢,自己放凉的。
一些没有开过店的人会幻想一出办证时条款繁复,角落的细则阴你罚你的款的剧情,实则不然。
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填表,就是干一件事,勾选你所经营的项目。勾选什么项目,人就按该项目在表格上明写的硬件条件去现场审核你的店铺,符合要求,发证。
你不嫌花钱不嫌累,大可把所有项目都勾上,然后按要求装修和购置设备。
这件事的槽点不在于违不违法,而在于法律的 “灵活适用” 和“选择性适用”。
逃税五亿,罚酒三杯。小商小贩,斩尽杀绝。
要不就卡死了,要不就一直这样,想严抓就请保持。别像是养猪一样肥了就杀一次。
规定过严 + 选择执法。核心是没钱了,要增收。
1. 你知道,按规定,卖拍黄瓜,需要什么食药方面的条件?
物理分割上,你的店铺至少要一个预进间,厨师进入厨房需要一个隔离空间,洗手甚至消毒。
三清池。至少三个水槽,专门用来洗手,洗菜,消毒。
单配一个独立空调,确保温度适宜。
操作台冷柜传菜柜紫外消毒灯等等。
各种其他规定,比如食品有效期,食材放置位置,等等,都有要求。
2. 这还只是凉菜,如果是寿司,你知道需要啥条件?
不只是生食,还有冷食,熟食。
首先,需要预进间。
其次,需要粗加工间,用来杀鱼。
然后需要生食间做刺身。
然后需要冷食间做寿司。
大约 50 多平米。
好些小饭馆加上座位也就这么大。
3. 为什么一般饭店或者超市不这么要求?
规矩是规矩,执行是执行。都这么执行,经济还要不要了?
对外企和大公司要求严一点,小公司和个人睁一眼闭一眼,这就是人生常态。
4. 为什么又要罚钱了?
土地财政困难,地方 zf 缺钱,就得变着法的收钱。
于是一切都要趋于保守。以前逃税的,宗教不公平的,地方宗族的,小贩不正规的,慢慢都得要求起来。
毕竟,苍蝇腿也是肉啊。
5. 疑惑
光吃苍蝇腿算什么本事,那些个周公子,不打算好好查一查么?
那才是巨额的不义之财,值得来一票啊!
这有什么可叫屈的,什么事都要扯上 “职业打假人”。
食品经营范围就是很严格,可以说是目前工商经营范围内抓的最严的了。
我们小区对面开了一个夜市,来了好多车,后备箱打开就是卖各种吃的,这种我也会去投诉举报,难不成我就是职业打假人了?
我自己的醒酒糖产品第三代是保健食品,办这个 “保健食品” 的经营范围,需要一个单独的办公室,需要货架,需要厂家生产资质,厂家合同,进货单,然后 3 个月才办下来。
你凭啥不付出就想吃成果?
这么多年了,没听说还有这种事情的,是我见识少了。
看了这个新闻,我表示确实是学到了,虽然我也不做餐饮吧。
这个事情,既然有规定,那就按规定办。
至于为什么之前不按规矩办事,这确实是监管部门失职。
但是,不能因为监管部门以前失职,就说这次办得不对,是吧,逻辑上这样是讲不通的。
我知道很多人会同情这些商家。
我也同情,但是我更同情我自己,自从我知道了很多外卖店的后厨环境以后……
怎么说呢,太恶心了。
大家可以看看我之前的一个回答,有图有真相,看完了你要是对外卖还心存幻想,我只能佩服了。
我引用一段:
百果园,用变质的水果做果切,苹果发霉了继续卖;
螺蛳粉店,老鼠那都是常客了;古茗奶茶店,使用过期酸奶,腐烂的柠檬;
网红炸鸡店,刷碗的污水滴入油锅,被猫偷吃的鸡肉继续卖给你;吉野家,过期的白菜、菠菜继续使用,发臭的肉沫做麻婆豆腐,发黑的油添加了新油继续使用;
麦当劳,食材过期,餐盘不洗,改标签,漏了三天的奶浆还在使用;网红粥铺三米粥铺、曼玲粥店被曝出售口水粥,拖把和锅一起洗,如何看待此事?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
所以,宁可严一点,也不能放松一点警惕。
冷食和凉拌菜没有经过加热除菌,本来风险就大,如果后厨环境不好,倒霉的是身为消费者的你和我,所以重视一点,没有错。
这件事,我支持监管部门。
但同时,监管部门也不要一阵一阵的,睁只眼闭只眼,民不举官不究,尸位素餐,这怎么行呢?
监管应该是常态化的,而不是运动式的。
有一说一,这个真不要阴阳官方,真的有必要管了!我最近一个月吃凉菜凉皮,中了两三次招了!现在外面小餐馆,卫生情况真是堪忧,洗菜池子就在卫生间,看到就脏,热菜还有高温消毒,凉菜真就芭比 Q 了!
需要明白的是,任何法律都不是凭空出现,平白无故就有人去执行的。
譬如几十年前严格的计划生育,到今天开始鼓励三胎。
难道前年的时候这些 餐馆就有许可证了,然后到今天突然统一弄丢了吗?
不可能的,所以一定是发生了什么让政府觉得得严格管理了,应该罚款了。
我猜肯定是为了维护群众的食品安全,感恩。
无证卖拍黄瓜被人举报,你以为这些举报的人是热心的好市民吗?错!这背后其实是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在作祟。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同时还划分了三个奖励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给予一级奖励,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 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 2000 元的,给予 2000 元奖励。
也就是说这些举报人,举报一次无证卖拍黄瓜,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得 2000 元的奖励。有了这个来快钱的营生,这辈子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了!
悄悄的说一句,这个奖励规定,各省都有。发财的机会告诉大家了,但这里面水也很深,就看大家能不能把握的住了!
监管是对的,为了创收就有问题。
看啦好多回答,其实一个老百姓操这个闲心干什么,家里面做饭,家里面吃饭,哪也不去。就业,财政等这些棘手的问题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不去吃的多啦,苦的是开店和雇工,拍黄瓜那时候也许随便拍也没人买啦。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会开不出资的。
说明安徽实体经济还是没到谷底,服务业还是有人惦记。
凉菜是必须有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这些年需要各种条条框框束缚的多啦去,那是某些基层工作人员敛财的不二法宝,不舍得废掉。
大道上支个摊就卖的有的是,我家这里都是疏导,别摆在马路上,至于凉盘许可肯定是没有的,什么许可都没有。
我家这里经济不好,疫情期间城管和市场监管人员还是网开一面的,这一点值得点赞。
服务业是雇人的,给条出路就是给当地治安一条出路。
如果都无路可走,市场监管部门想来也不会开心,就这么简单。
纪检委应当查一下这些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至少要查一下他们的领导,如果有问题,监狱里面给他们留位置。
没收他们个人的全部财产对财政更有帮助。
他们中的蛀虫比罚一千家都有钱。
我这就是路边摊买来的,30 元一支的炸鸡,我们这个地方的城管和市场监管部门绝不会去罚款,这养活一家人。
疫情期间出摊的,从惨淡经营到现在出一锅没一锅,排队,辛苦不辛苦只有自己知道。反正外面夏天 30 度,冬天零下 20 度以上。
我买这俩饼,你要是敢去管摊主,算你牛叉。
罚的太轻!咱们就应该管起来!都管起来!千万不能跟美国学坏了!
餐饮店要想制作凉菜销售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我觉得这才是事情背后最值得深究,当然也是最没有流量爆点的一条。
监管部门不是罚款票据出售部门,不论你出发点还是功能,坐空调房里面收罚款,不但谈不到管理,甚至会引发不正之风(说的不是懒政)和 “畸形竞争”(关系户腐败等等)。
而结果是侵害了勤劳商贩的良性竞争,以及消费者的权益。
养你们这群老爷管什么用?
我认为…… 当然不可能的…… 发现了,就应该约商贩去补办相关手续,屡教不改再提罚款。
当然不可能了,原因绝对不是少创收五千块钱这点小事情。
懂得自然懂,这种五千年传承的东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嗯,开篇看了几个回答,果然知乎某音化严重!
没进过凉菜间吧?凉菜间有消毒灯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这种新闻大概十年前,就出现过,被罚款的或许没有看过而已。冷食要求并不低,需要相应的操作空间,在北京胡同里面见过一个专门卖凉菜的小店。
顺便说话说下其他的。
现在是夏日,如果你买的啤酒,瓶身是 2021 年之前的,你也可以去举报。当然这种事一般多发生在县城 (含大城市的远郊区县)以及下面的区域。
国家好像有相关规定,防爆瓶 “B” 酒瓶只允许使用两年,然后就是强制报废。你在大城市是看不到使用两年以上的啤酒瓶,但是县城的正规的较大的超市以外,你会发现各种年份的啤酒瓶在混杂使用。
超市应该怕被人举报,所以使用的会符合规定。或许这也就是为什么,超市同样的啤酒要比市场批发的那种贵一些的原因。酒应该是一样的,但是超市买来的,你会发现酒瓶光鲜亮丽,市场批发的那种,瓶身有的划痕比较明显。
这个好像是之前看的一本书里面写的,后来网上查,也没有查到过出处。
不过确实去过各种比较正规的超市,实地验证,酒瓶都是当年和去年的,没有超年份的。
这种事情以前也有啊。
比如上个世纪的 90 年代,初期到中期,地方上的税收,很大比例被中央财政拿走了。但是,钱拿走了,有些事情必须也要做。
比如科教文卫事业等。
那么怎么办?那就想方设法的进行创收。
具体的就是薅个体户,商人的羊毛。
举个例子:
比如你是一家卖肉夹馍的,工商,消防什么的自不必说,来找你收税。
甚至于交通、法制部门,也会找你收税。
八零后九零后的小伙伴,如果家里有做生意的,可以回家问问你家人,看有没有这回事儿?
后来,后来自然是情况好了太多了。
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央财政进行了一部分的财政转移。
这才让一些城市的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
合肥这个部门的做法,和 8090 年代的做法,可以说很相像。
该收的税收完了,但是财政仍然紧张,需要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估计还是为了抗击疫情闹的。
呵呵。。。
难道你们没发现最近交警贴条贴的都勤了么?
我不负责任下个论断,这两年开始勤收费、勤罚款的城市,有一个算一个,都是地方财政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城市,也是发展前景不容乐观的城市。
无话可说。
最近天气太热,什么东西都吃不起下,就靠白粥送拍黄瓜过日子了。
结果你告诉我卖拍黄瓜要罚款。
这属于政策杀猪盘,缺钱了就拿刀砍餐饮业创收,疫情这两三年下来,开餐饮的都在倒闭边缘徘徊,这罚款下去不知道要死多少人。
大明,天下无敌啊
事情不太了解,但是如果依法,合规,而且具有普适性不搞区别对待,那双手双脚支持
最近交警也勤快起来了
这件事在网上搜了一下
开头应该是这篇报道
酸菜鱼店是去年 11 月被罚的
接着去美团搜了一下这家店的证件
具体方法是到美团打开这家店
点这个 “查看食品安全档案”
就可以看到
可以看得出,店是 2018 年开的,在 2021 年 11 月往后证件有过变更
去天眼查搜了一下,是那个月月底营业执照有过变更
可惜食品经营许可证搜不到旧的
热食类食品制售
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使用的即食食品。例如火锅、煎饺、烧烤、螺蛳粉、炸鸡、蒸鱼、煲汤等。
冷食类食品
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例如凉拌黄瓜、凉拌牛肉、卤味、泡菜、烧腊、寿司、腌萝卜等。
冷食和热食的制作程序不一样,在端给客人的时候没有经过高温烹饪,说白了就是没有进一步杀菌,所以对卫生要求比热食高
以前 4058 工程的时候我老妈在一家小学的食堂干活,当时食品卫生的来检查的时候专门提过这个事,要求冷食和热食的菜刀、砧板、加工中用的容器必须分开,而且加工位置要有距离,而且要有标识注明冷食区和热食区
简单来说就是切了没煮就进嘴巴的一个区,切了还要下锅的一个区
在家里面砧板切了生肉再切凉拌菜还要开水烫一下呢,何况参观
大家都去举报别人就行,不会吃亏的。
另外,人行道上一堆违规的,也可以不断举报。
中央都说了,先劝,先普法。
罚一家,叫杀鸡儆猴
罚两家,叫无独有偶
罚三家,叫事不过三
罚多家,这就只能叫,
钓鱼执法了。
超经营范围要变更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这年头注册公司虽然简单,但是注册时就该仔细考虑清楚要做的类目,再加经营范围挺麻烦的,自己搞麻烦,找代理搞是要加钱的。冷食还有装修要求,考虑周全了,一步到位。
如果只是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应先予以警告整改,没条件又改不起装修的,简单点,就不卖拍黄瓜了,又能如何呢。
不劝阻整改就直接罚钱就有点那啥了,说好听了,严格执法,说不好听了,钓鱼执法,缺乏人文关怀了。
如果是卫生状况一塌糊涂,冷菜热菜厨具混用乱用,那只能说,罚得好哇
凉拌西红柿,东北大拉皮都危险了
建议全国推广!
而且不能只罚拍黄瓜的,还有凉拌土豆丝、皮蛋豆腐、韩式大拌、醉虾、酱牛肉…… 都给我罚!
还有就是冷食需要资质,汽水需不需要资质?卤菜需不需要?汤需不需要资质?川菜需不需要?粤菜需不需要资质?要一视同仁嘛!
强烈建议去城乡结合部、农村大集、老城区、夜市早市检查!别管卫不卫生,凡是超出营业范围的一人 5000。
我先举报一个,我家楼下小卖店,夏天卖拌菜、冬天卖烤地瓜,周围老百姓想吃啥他进啥,太目无法纪!建议先罚个 5000!
看不少人意见很大我补充一下:处罚的合法,但不合理!这个罚款能够使当地的食品安全好转么?能阻止其他饭馆卖凉菜么?有什么警示作用?能改善当地营商环境么?除了罚 5000 块钱让老百姓肉疼之外没有任何作用!
法律必须严格,执法却可以有弹性,对弱势的老百姓从严执法并不能起到警示作用,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
我们当地有一条没修完的断头路,没有车辆通行,周边小区居民晚上会把车停在路边,交警傍晚经常去罚款。
合法么?合法!路边确实不允许停车;合理么?不合理,断头路上平时又没有车通行,又没有继续修,六车道只停在最外车道上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不解决停车位的问题,却每天等着下班后来罚款……
看了这么多答案,没有一个写出来 “冷食类的食品的安全隐患” 究竟是啥。
奥,拍黄瓜有安全隐患,热菜熟食就没有?凉菜提前做没有证可能卫生不达标,那热菜炒菜就不能给你来一个上桌吃剩下的下桌回锅继续用?你有没有证意义是啥?谁家饭店做完凉菜成品不是放冰箱冰柜保存啊?大夏天温度这么高谁不要命了摆外边儿?冷菜间有意义?你看过路边夫妻店小吃部苍蝇馆子配冷菜间?还是他们连个拍黄瓜凉拌海带丝都做不了?别开玩笑了!这就是一拍脑袋的糊涂条款要求,根本没从实际角度去出发,直接合并到食品安全许可证里就完事了,可相关部门的大聪明非要给自己加戏。卖个凉菜罚人家五千,当年三聚氰胺你这股劲儿去哪儿了啊?
处罚已经考虑到了情节做出了合理金额。
凉菜之所以需要和普通烹饪分开,是来源于实际的大量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训。就算如此,在农村流水宴出现违规凉菜制作也会导致人员伤亡。
食品安全的范畴内,背后有大量血的教训。拿贫瘠 常识通过炫耀自己所谓的 “怜悯” 来质疑规章和技术标准,表现出来就是纯粹的坏。
关键是所谓监管,只是收点钱办个证而已。根本就没特么监管
安微合肥监管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适用,避免这个尴尬。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4 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 27 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 4 条规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 122 条的规定处罚” 。 也就是说, 该办法第 27 条明确规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范围经营, 同时既不具备实体门店, 也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第 122 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及其他餐馆,肯定具备实体门店, 因此,餐馆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 冷食类食品 的违法行为, 不符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27 条规定的处罚条件 ,不属于应按《食品安全法》122 条予以处罚的情形 。安徽合肥监管部门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
在实践中, 如果经营者有许可证但其超越许可范围的, 属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应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49 条的规定,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是这个观点:
相比适用法律的偏差,新闻中更让我不安的,是安徽合肥监管部门的态度。
首先,有法必依是监管部门的职责。随着 “互联网 +” 食品销售模式的发展, 便利、实惠、多样等有别于传统实体经营的优势, 正在改变当今社会的生活方式, 但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存在门槛低、安全风险大、消费维权难等弊端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具备生产经营特定类别食品的安全条件, 并对超出生产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最大程度上保障入口食品的安全性、杜绝因超出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的食品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危及公众生命安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确实证据投诉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投诉者的动机,不是自身职责,不是立法目的,不是百姓的食品安全。诚然,监管部门的考虑并不是全无道理,但正确的做法应是先执行法律,然后将相关问题逐级汇报,最后找到妥善的办法。
其次,监管部门的执法并不成熟。《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的,或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平台进行处罚。
外卖成为举报食品经营者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的重灾区,原因就是大家在平台上查看商家经营资质更加方便,毕竟,在堂食时我们不能满大厅寻找经营许可证。同时,外卖平台在菜品上区分热菜、凉菜,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商家是否超许可经营,应该不是很难的事。但平台一直视而不见,说白了,就是经营利益。即能多些定单,监管部门也不要求审核,为何要监测并报告呢?
有明确法律规定,有可行的技术手段,监管部门却让规定停留在纸上,这不仅是懒政、不作为,更是对群众健康的漠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名品牌的安全问题常常让我们义愤填鹰,而处罚超出许可范围售卖 “拍黄瓜”,却让大家感到处罚过重。大家的同情心值得理解,但小商家的无照狂奔、明知故犯却真真就在我们身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食品安全的执法而言,无论违法者是大品牌还是小商家,都应当做到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唯此,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小见大。
怎么把法制变为人治?
把法律定得尽可能脱离现实就可以了,无论是定得多数都违法或者多数都不违法,结果都得靠执法者自己掂量着办。
还有就是搞授权,什么都得要相关授权,这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和最容易打击政府信用的。比如拍黄瓜这事,你能保证你会监管到位吗?你能给人家提供什么服务?
你最应该监管的是食品卫生与否,而不是有没有你给的证?
我就好奇,这事要是出在美国,是不是一群人出来点赞说美国人注意食品安全?
对食品问题监管越来越严,对于消费者是件好事。
过去不管,一方面是疏忽,一方面是传统思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在作祟。
好多餐馆那后厨环境还不如土坑酸菜。甚至一半员工连健康证都没有。
做这个买卖,你就得守规矩,都说要像发达国家看齐,但真走出这一步了,又说三道四。
办证的时候,综合办那边,够呛能把经营这块说清楚,但也绝对会多给你说点范围进去。反倒是业主怕麻烦,让少填几个。所以处罚我觉得应该还是督促为主,屡教不改再罚。。
即便处罚有点过,这事也没有啥好阴阳怪气的吧。
都天天吃干净又卫生,时不时的感染个布病,军团菌肺炎啥的,你们就开心了?
有个段子,我觉得很大程度能够反应很多人的心态。
那故事是这么说的。从前啊,有个人早上从家出来,买了根儿街头油条,见城管车在旁边,骂了声:“g 腿子,给人家条活路吧!”
走到地铁门口,被几个卖东西的堵了,气得又骂:“城 g 哪去了?花着纳税人的钱,连几个非法占道的都不管?”
中午肚子疼,去了医院,医生说是因为早上吃了路边摊的三无腐败食品,因此绝望了:“这个国家,还有什么是能吃的?”
从医院出来,看到马路上的摄像头,又呸了一口,“这么搞,还有隐私吗?”
拐弯以后,被人撞了一跤,然后发现手机不见了,阿 sir 说那里是监控死角,故怒骂:“多装一个摄像头会死啊?”
出来的时候,看到几个 sir 押着一个人进来,说是打了一个大夫,便说:“我就知道,肯定是不给红包就没好好给看病,他们没有一个好 xx!”
到家以后,发现下午被撞的地方红肿了,疼得厉害。又去医院,给我包扎的大夫被人打伤了,因此义愤填膺,发了一条微博:“对医生的伤害,要坚持零容忍!”
就国家这经济形势,罚款明目还在后头呢,不然官老爷的薪水哪里来!屁民们赶紧的打开自己的钱袋子。
横看成岭侧成峰。拍黄瓜卖确实需要办理冷食许可,没办就是违法,该罚则罚;但《行政处罚法》中也有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不是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才是最终目的。
对这类事我的看法是:
第一,是否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对于办理行政许可的商户。其主观故意有多大?是行政机关已经明确并反复告知之后明知故犯呢?还是模糊了、侥幸了?
第二,这类事在当地是否是普遍现象?如果是,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么提醒不到位,要么监督不到位,要么处罚不到位。行政机关应当先对自身进行反省,然后拿出整改措施,而不是举报一家罚一家。
第三,被处罚对象自身的承受力如何?是不是举步维艰,如果是这样那么可不可以缓缴、分期缴,避免矛盾的激化。
这些措施都是在实践当中,要结合实际认真思考而予以运行的,不要生硬执法,否则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不要只看结果,否则过程中的问题永远无法解决;不要只受舆论牵制,缺乏了执法者的思考和判断!
口罩和房地产双重影响下各个城市财政收入明显不足,在估计县太爷和衙役很难保住去年的工资。
去年不罚、前年不罚,今年开始罚款了。
上海不罚、江苏不罚、广州、深圳不罚。
就合肥要罚款,不知道合肥开餐饮还需要办哪些许可证。办理了冷食类许可证是否还要办理热食类许可证,办理了热食许可证是否还需要办理冰箱许可证……。
家里拍个黄瓜是否也要办理许可证。
作为消费者,很反感这种罚款,这种罚款是让饱受口罩影响的餐饮业雪上加霜,后果就是严重制约了餐饮业的发展,加重了百姓的生活负担。
任由这种罚款蔓延就是告诉百姓千万不要投资或者从事餐饮业,哪怕是要饭也不要从事餐饮业。
挺好的,
先把所有消费水平 1000 + 的大饭店都查一遍。
这些高档饭店,不能说 100% 犯法,只能说 99% 犯法。
先罚他们。
我去过的仅有的几次高档饭店,都有小菜(小菜里都有凉菜)
执法力度能够做到让合肥市无资质商家普遍不卖凉菜么?
如果能,那反正俺是想小馆子快乐点凉菜的,合肥直接从未来考虑定居城市上删除就行了。这玩意儿出问题是小概率事件,出了问题你去医院洗个胃救不回来更是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乘小概率,那不就是妹有啥风险 (迫真),而且你去吃饭小馆子总是要挑一挑的吧,看着卫生条件就不行或者你吃一顿就窜稀了那你肯定不去了。你要非死磕这个小概率,那属实有点大可不必,毕竟俺觉得正常人是做不到不炫一二类致癌物的,那你这些致癌物都炫了,还在担心这种小概率属实是有点——
如果不能,选择性执法好不好要看怎么选择,选择的都是那种有条件但不搞的大店那我觉得没毛病,别是因为某些不可说的原因选择性搞或者干脆就是纯抽奖就好。
道理我都懂,但是这些证有球用
任何处罚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也不例外;从行政处罚的实践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执法主体通常能做到依法行政。蛮不讲理的处罚通常 “集中” 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合肥多家餐馆拍卖黄瓜被处罚也是如此。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领域执法错误明显,执法部门还蛮不讲理地执法。
食品药品的安全,从本质上分析还是产品质量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特殊性,例如,食品安全还涉及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买得起的社会问题;再如,药品安全技术性较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基于前述的特殊性,国家专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体系,以区别一般的产品管理。
2021 年《行政处罚法》未修订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广泛运用;行政处罚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理念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动摇。城管的多数行政处罚权是通过 “相对集中” 而来;城管作为行政复议、应诉数量最多的机关之一,究竟是城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还是蛮不讲理地实施行政处罚?
2021 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作了调整;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食品药品领域不在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内。国家将食品药品列为专门行政管理有其历史原因,或者教训;“几个大盖帽” 管不住食品安全,催生了《食品安全法》的诞生。
然而,行政处罚权一旦重新分配,由于多种原因,例如,既得利益等,行政处罚权再恢复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部门行使则是相当困难的。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了约束,或者限制;地方政府较少有调整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就合肥多家餐馆拍卖黄瓜被罚款而言,处罚的根据为《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的执法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可能没有法律根据。
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为何认为制售凉菜需办理冷食类许可?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岂能直接罚款 5000 元?
疫情防控以来,多数企业,包括餐饮服务者的经济效益下降;国家采取各种纾困措施以缓解经济下行的压力。少数执法机关没有大局意识,蛮不讲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值得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关注。
黄瓜为直接入口的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能理解吗?依法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也是国家与社会需要讨论的话题,例如,城管能否行使强制拆除权等。
我猜估计是没什么钱了吧
夏天吃凉拌菜简直是一种享受。所以我打小时候就喜欢吃凉拌菜。
不过似乎小时候极少见到因为吃凉拌菜而产生健康问题,监管似乎有些多余。只是这些年随着经济发展,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也随着人们对自己的健康、对知情权、对消费权益有了更多的保护意识,监管部门扮演的角色也就越发重要。
分析下来,很早前凉拌菜很少有问题产生,大概是这些因素影响:一是那会多数凉拌菜摊贩多数是街坊邻居,也在一条街上经营多年,普遍是靠口碑经营,就不太敢用劣质食材;二是那会人们普遍体力劳动大,拿我出生的北方小城市来说,口味普遍偏重,拌料、盐、酱、醋等用的都偏多,尤其是盐多了之后食材就不容易腐败;三则那会生产假冒伪劣食材的,确实也不多见。
但现在社会环境变了呀。城市面饼越铺越大,商家买菜要提前计划,因此需要冷藏备菜,市政规划也要求商家要租商铺,要办理合法经营的证照,要合规经营,那么经营成本就大幅提升,虽然可以提价销售,但也免不了商家会从其他地方「降本增效」。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食品经营许可里面没有生食,但我们还是想要在小馆子里面吃上地道的凉拌菜、拍黄瓜,那么商家该怎么办呢?那么拍完的黄瓜如果不直接投入碗碟里,而是先焯水再凉拌是不是就规避了政策风险?毕竟凉拌菜里面很多的食材,都是先焯水煮熟的,只是凉拌之前做冰鲜保存,食用起来也清凉可口。
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
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词牌名竟然叫《醉太平》……
很好很强大。
拍黄瓜被罚 5000 元,不管是普法还是噱头,不管是食品安全还是不讲理执法,作为一介草民我管不着:
我关心的是:
1. 这个拍黄瓜会不会涨价.
2. 我在家里能不能拍黄瓜。
3. 拍黄瓜要用什么刀。
4. 我在家里拍黄瓜要不要办理健康证。
5. 黄瓜做过核酸没。
6. 这黄瓜正不正经。
7. 黄瓜是公的还是母的。
。。。。。。。。
处理冷菜是有专门的房间的,我吃员工食堂拿菜的时候冷菜区和热菜区是分开的。
我一个不进厨房的人时不时就做个拍黄瓜犒劳自己,也没见我把自己毒死。。。
没钱就说没钱,找那么多借口有啥意思
小餐馆很多都卖凉拌菜的,如果都这么讲法律,餐饮门槛只会越来越高,屌丝想开个餐馆糊口也不现实了。
这个法律不符合中国国情啊。
卖凉菜得有专门的操作间,专门的操作人员,还要保证温度多少以内,这个成本不低,基本你想吃碗几块钱的面,再来个几块钱的小凉菜是不可能了。
这有什么好喷的。切完了生猪肉,再去拍黄瓜,你愿意直接吃,你敢吃?万一猪肉有个病菌,甚至是传染病,你负的了责?
有些人一大毛病就是心口不一,口是心非。明明好色,非要装的跟个正人君子似的。明明是婊子,非要立个牌坊。明明自己不愿意遵纪守法,还天天喊着要依法治国。
警示就是,对待法律,不要叶公好龙。
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都知道,下面分得很细,散装、外包装、预包装、原材料、熟食、冷食、冷藏等等,商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报和领证。
看这新闻,如果商家确实没有按照执照上的规范进行经营,被处罚和罚款,是正常的,没啥可辩解的。
如果商户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操作(不按执照规范经营),之前没事儿,现在被处罚了,这就过分了,赤裸裸的双标嘛!真是这样的话,建议商户留好证据,该投诉投诉,该举报举报。
不能把监督和执法的权利变成一种实现自己 “小目标” 的手段。
以前执法比较人性化。
经济差了,执法严格了起来。
衙门里可能也没啥油水了。
这叫创收新项目。
薛定谔的食品安全监管。
高赞说冷类食品单独取得资质是多么科学多么合理,问题是,每年因为无冷类食品加工资质的餐厅加工出售冷类食品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多少多严重?又有多少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是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严肃处理的?抓小放大无非是有些利益链条难以撼动,有些软柿子好拿捏。
可能是怕制作不规范出问题吧!毕竟有些小店生熟菜板、菜刀可能都懒得专门区分,更不可能有专门制冷的凉菜操作间。
您想想,那些没良心的店家前脚切完猪大肠,随便水洗洗就给您拍黄瓜,您家大人小孩再吃进肚子去…… 品品?您还觉得需不需要冷菜证?
罚得太轻了。应该罚五千万,管它尸横遍野。
依法执法自然没问题,引发争议的是,执法的延续性和普遍性。
食品安全问题,严抓严打是最容易获得老百姓认可的,毕竟谁都希望吃安全卫生的食品。看到有人提到老坛酸菜的问题,认为这次处罚是很有必要的。私以为,恰好相反,老坛酸菜的问题这么多年没有根治,反而处理起来拍黄瓜,属于没有分清轻重缓急,给人的直观感受的很不好。
很多人不是同情饭店老板,而是担心自己也会因为小问题被处罚。而明明,还有很多更严重更紧急的问题没处理。
王某是老实巴交的生意人,在九华山山麓下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大的店面租金太高承受不起,可是自己承租的店面空间有限,加上租金,生意也很淡,以至于利润空间较低。
1 名顾客点了一条腌鱼和一个凉拌拍黄瓜 icon。没想到,没过多久,王某就接到了对方的电话,称王某的餐馆没有冷食经营许可证,要求王某赔偿,否则就举报。
王某认为自己既有餐馆营业执照,又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拍个黄瓜也没什么大不了,于是拒绝了对方的说法。
很快,市监察局工作人员来到王某的餐厅进行检查,称王某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生产和销售冷食,且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的违法行为,决定没收王某违法所得 244 元,罚款 5000 元。
王某觉得很委屈,说受疫情影响,生意很难做,5000 元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润,再向当地政府复议。
原因是:
第一,黄瓜是家常菜,不需要像其他凉菜一样存放;
第二,他买卖黄瓜的情节特别轻微,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根据最新的《行政处罚法》,如果第一次违法行为的情节特别轻微,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他怀疑自己被职业造假者恶意举报;
第四,疫情对各地的经济都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对执法更加宽容。
当地政府接到王某的复议后,经讨论后回复王某:
第一,为了食品安全,我国对食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如果王想管理凉菜,他必须申请相关证明;
二是他们只到王某的餐厅调查处理相关举报。因为只有一份报告,他们无法判断职业打假。即使专业打假也不影响对王某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他考虑到各种情况,对王某的处罚已从轻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入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或者进入网络食品生产者超出许可类别范围销售食品的。
进入网络食品经营者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122 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 1 22 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证件,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元的,处 50,000 元以上 1 00,000 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超过 1 元的,处货物价值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该条的规定,王某应被处以 50000 元以上的罚款。
在对王 5000 元罚款之前,他们已经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疫情的影响。
此外,市监察局在对王某进行处罚时,履行了听证程序,因此当地政府认为市监察局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支持了市监察局的处罚。
合法。
不合理。
缺大德。
警示?当然,烂到根里了。
谢邀。
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普法宣传效果,值得点赞。
无证经营,肯定是违法法律规定,并且也危害食品安全,威胁不特定群众的生命健康,应该对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十类,其中冷食类食品制售是单独一个食品经营项目,如果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而从事相关冷食类食品制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也许有部分食品经营者并不清楚冷食类食品制售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主管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正好可以向其他违法经营主体普法,让他们主动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
不过,拍黄瓜确实是违法,这个是无争的事实,但大家觉得小店很 “冤”,50 元拍黄瓜被罚款 5000 元,确实代价有点大,主管部门能不能执法有温度,比方说,是不是可以给予责令改正,警告之类的温和行政处罚。
但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还是要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执法,要依法行政。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主管部门对涉案无证经营的经营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主管部门鉴于经营者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等情节,从轻处罚,才处以五千元行政罚款。这也显示出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决心和举动。
毕竟法律规法律,情理规清理。
经营者要依法经营,道路才会走的正。
哈哈哈哈。
说合理的真尼玛离谱。
我不否认,做凉菜和做热菜,需要的安全标准不一样。
也不否认监管部门对于其处罚的合理性。
但是,这件事情依旧错得很离谱。
因为根本原因在于,办理这个证件的时候有没有提示,或者有没有人告诉商户?
问题在于这里。
中餐馆,做凉菜应该成为一个默认的事实。
一个人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是否被告知了?或者说在店营业前,是否有人提醒了?
这就像小卖铺不能卖红牛一样,更改种类后,是否被提醒公牛属于保健品了?需要办理专门的营业执照?
无论是网络注册还是人工注册,对话框提示,或者是看到办理内容后提示一句不难吧?
如果说因为执照办理太多无法确定经营内容,对于店面的提醒应该也能做到位吧?
这属于什么?在提示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处罚。
想要执行法律,前提是进行普法教育。
所以起码我认为,如果真的没有提示到位,那么第一次就不要罚款。复查再罚款。
毕竟,遵守法律是公民的义务。
但是,普及法律是政府的责任。
在责任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说义务没有做到而惩罚,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这个道理,不单单适用于这件事情,无论是女拳,爱狗人士,圣母婊,都适用。
老规矩,说 3 点。
第一,长期以来,我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各种社会不正之风,而合肥这个部门纠正了这股歪风,以身作则,仔细研究法律规章制度不足的部分,为所有的执法部门今后依法,守法,执法,做了表率,同时兼顾人情冷暖,毕竟都是人民群众,并未赶尽杀绝辣手摧花,只是区区几千块的罚款,这种法外柔情的做法值得赞扬,让人感觉温暖,即使在这炎热的夏季,我远隔万里依然能感受到南极的冰雪都因此而消融,真让人感动到落泪呀~
第二,为全国其他地方同部门创收指明了道路!后疫情时代下,多少经济有些疲软,如果想办法创收这是个普遍问题,而合肥这个部门早早行动,从去年就苦心钻研,不仅自身得到收益,如今曝光后能帮到更多的执法部门,棒!
是呀,谁能想到呀,拍黄瓜是违法的~
第三,友情提示,拍黄光的时候不要使用张小泉菜刀,切记~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a )备餐, b )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 c )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也就是说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空气属国有资产,呼吸前需办理[空气使用许可证],禁止无证呼吸。
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
都是千年的狐狸在这儿玩聊斋,谁不知道谁啊?
鞭子落到身上了才知道哭,早干嘛去了。。。
道理都懂,但是否第一次应该先告知整改,而不是直接罚款
看吧。财政捉襟见肘之后,这种执法会越来越严格。
阴阳怪气说罚得不对的,等到食品安全事故出来了,也是在下面继续阴阳怪气,反正什么都是你们对,你们最厉害了,键盘治国无敌。
你们猜猜看如果没有自由裁量权,会发生什么事?
我不是说监管不好,只是觉得吧,挣钱都不容易。
好消息是财政收入又有新渠道了,这次 5.5% 稳了。
补充下:法律是好的,是保护老百姓的,卖黄瓜的人家也认怂了。
关键是别整天选择性执法,盯着黄瓜来劲。
非法捕猎、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 17 只,被宣称为大学生掏鸟。
这个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就售卖凉菜被监管部门处罚就被宣称为卖拍黄瓜被罚。
快十年过去了,本质上没什么区别呀
媒体很懂我们想看什么嘛
接受到有人举报了,监管了也能被讽刺
在当前的舆论环境或局部舆论环境下,无论对于组织和个人,都是挺考验 “做对的事情” 的勇气的
正向看,有各级别规则可参照的,是否能做到严格按照规则执行,这个做到就已经很难了
反过来,一些也许落后的不合理的规则,是否能做到妥善的灵活处理,这个就更难,没有标准
某个时期我们也许能朴素的站在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的角度去判断,什么是对的事情
但似乎目前到底谁是 “广大的人民群众” 有点越来越模糊了
但最难的还是在都是人民群众的前提下,利益相左的这一方可能 55%,而另一方可能 45%,哪边算广大呢?那到底什么是对的呢?
在这个对与不对的永久的相互拉扯中,总会有人成为利益的牺牲者,也许今天是你,明天就是我
这片土地上,这样的你和我,动辄就是成千上万,甚至百万千万
需要时刻留意这样的成千上万和百万千万,降低利益牺牲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甚至某些时候仅仅需要宽仁一些
但也不能仅盯着这样的成千上万和百万千万,毕竟这只是社会的一面,也许能推动进步的其他面才是最核心的
罚,应该有依据,否则也不可能同一事由处罚这么多单!
要不要这么严格执行?可能每个人的观点不一!
如果拍黄瓜必须严格执行所谓的 “冷食类许可”,那川渝一带的店,可能很多都会被处罚。
川渝一带的一百家餐饮店,不说一百家有这道菜,起码也有八十家。
监管部门的人可以每个店去吃一遍,都点一次拍黄瓜,处罚的生意肯定不错!
如果监管部门没事,还是多监督、处罚一下地沟油之类的事情。
实在不行,工作人员调至劳动监察大队,好好改善一下用工环境!
当然,改善用工环境也是一种奢望。
合肥最近财政告紧,国库空虚?
法理是怎样一回事: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所包含的内容的有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
2.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出于公心,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方。
3.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这里的 “理” 不是指 “社会道德”“伦理” 而是指法的精神,即法理,其具体内容包括:
①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
②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有正当的动机。
③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因素。
④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客观规律。
⑤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公正法则。
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
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③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法律是怎样一回事:
执法是怎样一回事:
1、我好不容易开个店,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在店里拍售黄瓜,直接罚我 5 千,合乎情理吗?合乎法理吗?合乎法律吗?合乎执法目的吗?
2、我好不容易开个店,知道有这个规定,没有去变更,在店里继续拍售黄瓜,罚我 5 千,合乎情理,合乎法理,合乎法律,合乎执法目的。
3、我好不容易开个店,知道有这个规定,还没有来得及变更,在店里继续拍售黄瓜,罚我 5 千,合乎情理,合乎法理,合乎法律,合乎执法目的。
4、我好不容易开个店,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你点了个拍黄瓜,于是我在店里拍了黄瓜,罚我 5 千,合乎情理吗?合乎法理吗?合乎法律吗?合乎执法目的吗?
……
维权是怎样一回事:
1、如果你对行政处罚有异议,你可以申请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当然你想继续拍售黄瓜,还是要去申请变更登记。
【法商赢天下】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坐标:深圳
更:
昨天没有过细阅读问题详情,就该题作了一个笼统的回答,现补充如下:
个人认为:
一、针对该小店的处罚是不是合法?
首先要看青阳局是否真的先处以了警告,而后又处以了罚款;
其次,行政执法 “一事不再罚”,除非在先的警告被撤销需重新作出;
青阳局的上级池州市局根据举报者提起的复议,作出了决定书,因此,青阳局重新作出的罚款处罚是合法的。
二、针对该小店的处罚是不是合理?
本案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需考量的因素:
(1) 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2)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3) 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
(4) 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5) 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6)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该店开业才一 个多月,没有冷食类许可,拍黄瓜出售,未造成了严重危害的结果,虽其行为违法,但该店是初犯,积极整改,可以作出警告或罚款处罚,对该店提出批评教育,所作的 5 千元处罚畸重。
对小店有法必依,对大店继续调查
找个可靠的干爹真重要
三聚氰胺,地沟油,老坛酸菜品质问题出来时,抱怨监管不严,处罚太轻,伤不到企业筋骨,没法形成有效威慑,让违法人肆无忌惮。
对没有资质的餐馆进行出发时,抱怨监管太严,处罚太重,严重影响了个体户生计,不顾百姓死活。
唉,喷这些的是不是同一波人啊?监管的目的难道不是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我搞不懂啊,明明是为了你们,你们怎么去共情违法人去了?那你们也应该去共情老坛酸菜企业快倒闭了,三鹿董事长被判了十多年,卖地沟油的进去了啊?
双标才是罪过!
很好理解,说一个令我难忘的事情
在我刚上班不久,在一个小医院里上班,那时候单位里是大家轮流做饭。
有一天我看到一个同事刚切完了肉就去切凉拌菜。
我当时就震惊了,问他,你这样不安全,寄生虫和细菌都可能因为你这样混用而让大家被传染。亏你还是学兽医的。
当时他一脸不屑的说,我小时候家里穷就有一个刀。这么多年都过来了,一副你爱咋咋地的表情。语言里还有五个大字,就你特殊!
从此我再也不敢吃他们做的凉菜了
你看一个兽医一个学过寄生虫病学的都不知道,或者都不屑于此,那些没受过相关教育的会怎么样?
这个我觉得就应该严格执行!!!
一点都不过分。我可不想出去吃个饭感染了寄生虫
说实话,那个同事当兽医我都替他脸红~也不知道当初学是咋上的!!
看看猪肉绦虫吧,当然现在都是那种大猪场这种情况很少了,但是要是碰上了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就我认为,拍黄瓜不属于冷食。
大家知道,这只是半成品,最终食用前,需要用热油炒制。这属于半成品,主要是没有向顾客说明食用方法。至使客户以为拍好的黄瓜就可以食用,这大错特错了!
因此,相关执法部门应该监督店家进行整改,每份拍黄瓜后面,加标注 “半成品” 字样。并且以适当的方式向用户普及食用方法。
执法部门也要以人民为重,多宣传拍黄瓜需要用热油炒制知识,并在相关官方网站设立举报电话,对于不听劝告,私自食用拍黄瓜半成品,以及自行在家拍黄瓜的落后群众,进行说服,警告,罚款,乃至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没有拍黄瓜的美好世界。
更新:
突然想起来了,我家附近,有个灌饼店,老两口子表面看起来很和善,但是他们没有冷菜间,根本不符合出售生菜的条件,可他们居然给食客兜售没有安全保证的生菜!这在咱中国,可是极为罕见的。不知举报会有什么奖励。
该管的不管 (三聚氰胺等可以看出监管有重大的缺失和漏洞),不该管的瞎鸡巴管。
去他妈的,逮着底层人民使劲搞。真该管的他们一个都不管
题目中,完全是正常执法的社会现象,居然需要评价、讨论吗?
回答一下警示作用: 遵纪守法,愿赌服输。如果违法,就请接受法律的惩罚。
看了几个专业的答案,知道了原委,也学到了知识。
还好没有看了标题就回答……
我刚看了标题,第一直觉还以为是某拍蒜断刀的牌子杀鸡给猴看不让人拍黄瓜了
(狗头)
这个规定没问题!
问题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我来算一下哈!
店里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不是老板,
月薪 3000 不过分吧?
五险一金补齐,一个人的用工成本 4500 左右,一个小苍蝇馆,一个时间段两个人不过分吧?
一天营业十六个小时,一共四个人,员工成本开支 18000!
房租一个月 3000,水电一个月 600,一个月硬硬性开支,21600,算上房租一年 259200!
类似于重庆小面的小店,按照卫生标准装修一次 10 万不过分吧?
这个小店第一年的投入整整 36 万!
假设小店净毛利润率 30%!一年 365 天,第一年,一天至少毛利 1000,营业收入 3333 元以上,第一年才不会亏钱,假设这个店就做河南烩面,一份面十元,拍黄瓜十元,
这个店第一年,一天至少做 333 份,365 天全年无休,没有任何人请假,才能不亏钱!
上面赞同严格执法的,来你去开个店!
如果严格执法,中国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按照劳动法,先死个百分之 95!
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法,疫情防控要求,环境保护法,剩下的百分之 5 的里面再去死掉 95%!
我说完了,麻烦广大网友,麻烦政府人员先不要工资去严格执法一年!
至于为什么不给工资,百分之 99 的经济组织都死了,你有钱吗?
十块钱的凉菜有十块钱的凉菜要求……
你非要去拿 98 元一份凉菜法律,去要求 10 元一份的凉菜,你这仿佛在说,你怎么不去四?
你们这些卖十元拍黄瓜的怎么不去 4?
你们这些卖十元拍黄瓜的怎么不去 4?
不用看了,盲猜都能猜到有关部门的回复一定是经调查,符合规定。这种套口话。
本人在有物证,人证,消费记录,商家的承认记录以及初次到工商局工商人员亲口说的 “商家已经承认了错误,你还要怎样” 最后在完全不看上述证据的情况下以调查没发现为由打发了事,期间询问是否看过监控等相关证据,执法人员表示没有看到是死角等涉嫌包庇。如此执法水平可见一斑,出现黄瓜罚款也就不奇怪。一切不依法办事,不按流程办事,投诉无门,太常见了。期待法治社会
一顿饭从卫生到菜品两个问题,不合格程度令人咂舌。然而在有关部门的不看证据的严格执法之下,没有任何的惩罚,可见政府部门人员素质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程度之低。很难解释。
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我把执法人员的过程录音保存起来。只想问一句,这种情况下仅仅凭借上门问询你们都敢说 “证据不充足” 的论断,而完全不看人证物证等其余证据,这符不符合流程
利益相关,商家现身说法,首先对于罚款本人是不认同的,那是个张嘴闭嘴法治社会食品安全的都是扯淡,整天就会指手画脚之乎者也自以为是。
商家卖凉菜和红牛需要办理凉菜和保健品销售资格证,这个是没有问题的,那么问题出在哪?
有次我去查,店里说开店十年也没人来问过。。。
建议查一下以前监管部门都去干什么了
老实说,凉菜的处理上的确很容易出问题的啊。。。。
看了一下前面的高赞回答。嗯,涨知识了。从规定的角度说,罚款似乎也合规合法。
但是,我还得说,中国自有国情在。
中国文化的核心之一就是中庸。中庸是什么?有经有权。
经是原则性,权是灵活性。
如果大家还记得,新冠刚来的时候,福奇呼吁美国人民都戴口罩。于是,他就被追问,晨练的时候要不要戴口罩,啪啪的时候要不要戴口罩,等等等等,那个新闻画面我记得非常清楚,福奇被问得厌烦而无奈。
前两天看了个讨论美国 GDP 的论文,这么说吧,要按美国的算法,中国的 GDP 早就超过美国了。这其中最吸引我的一项就是美国的律师费计入 GDP,占比高达 6% 以上。
由此可见,美国的所谓法制,其实是以极高的社会成本为代价的。关于这一点,还有个笑话。有一发子弹,律师和劫匪,打谁?答案是律师。如果有两发子弹呢?答案是朝律师开两枪。
就以戴口罩为例,解释一下中国的经和权。
很多人批判一刀切,其实,一刀切也不能完全批倒批臭。有的事,就得一刀切,重剑无锋,大巧不工。有的时候,明知一刀切有缺点,也得干,因为事出紧急,来不及细分。
疫情来了,死规定,一刀切,都戴口罩,这就是经。这个时候就不需要分那么细。
但是,有些事又必须有所权变,有所灵活。
有人说,开饭店卖拍黄瓜被罚,是因为店主没有掌握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我只能说在中国文化之下,这是可以被理解的。懂的都懂。
所以,我认为,合肥,沧州这些监管部门,应该把罚款退还给业者,或者至少应该退还一大部分。然后,责令其对饭店进行整改,重新办理相关执照。5000 块钱,得卖多少拍黄瓜才能赚回来。
疫情三年,全世界经济都不好。根据最近一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上面已经对 5.5% 的增长目标完不成默认了,不准备用技术手段在数字上做文章。这个时候需要的是稳定,轻徭薄赋,休养生息。
大家再等一等,好事就快来了。这两天最热的新闻就是佩洛西了,搞这么大阵仗,针对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想过为什么吗?
这就是要插旗立棍。
普京那边今天修机器,明天修管道,已经把欧洲折腾疯了。连德国都开始逆差了。很快他们就熬不住了,有些高价值企业,就得往中国搬,或者干脆卖给中国。防疫忍了这么久,就为了这一锤子买卖。
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内部的稳定。
所以,我对两地的这种做法,极其厌恶。不教而诛,就不说了。如果这些人在规定上抠字眼,想用这种方式弄点奖金,以至激起民怨,罪过就大了。
以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以前有好的税收途径也没人关注这些细枝末节
我相信会越来越多的,各位需要做的就是看一下行政处罚法里面的罚款种类及执行部门,保护好自己的钱包
同样是开餐馆,为何买凉菜还需另外取得冷食类许可?毕竟凉菜相比于热菜,难度较低,一般人在家中都可以做出来。
究其原因,主要是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
首先,和热菜相比,凉菜大多缺乏高温杀菌处理,在加工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极易被细菌污染,食用食用后会引发肠道疾病甚至食物中毒,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认真防范。
其次,相较于家庭自制凉菜量小且当日做好当日吃掉,餐馆在制作并对外出售凉菜时,一般备货量大、种类丰富,且售出速度不一,因此对于凉菜的贮存以及制作条件有严格的要求。例如,(1)专间必须专用密闭,地面内无明沟,地漏需带水封,设有开闭式食品传递窗,专间门能够自动关闭;(2)专间内要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3)专间的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对此,《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 修正)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后,以上这些条件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时,都会有严格要求,并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 “经营项目” 中,其范围也有明确限定,在自身装修的餐饮店面中如果没有凉菜加工的专门区域时,不但不能办理相关证件,且在未办理或超范围经营(卖凉菜)时,也会有相应的处罚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综上,本问题下被罚的几家餐馆,一方面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中不包含凉菜加工资格,另一方面在未有此资质的前提下仍旧进行销售,而且被人举报且监管机关已经警告过一次后,还拒不改正,最终面临了 5000 元的处罚。对于这 5000 元的处罚,合法合理。
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天,对于向大众销售的饭店来说,尤其需要注意食品安全。办理好相关的证件,准备好冷菜加工的专用间,对顾客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如果一个行业存在 “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违法” 现象的话,那么,最好选择离开那个行业。
如果离开不了的话,那… 要不回老家几天看看二舅?
每一个脑瘫规定的背后
要么有一堆奇葩投诉
要么有一堆血泪教训
要么有巨大利益链条
这三者至少有其一
地不好买了,地方财政亏空,只能搞些花式创新性的罚款,以后这种新闻会越来越多,大家不必大惊小怪
这是无中生有的伟大创举,建议全宇宙学习
冷食等于凉菜么
我不太知道
说实话这个拍黄瓜,我在饭店兼职时自己都不吃,我宁愿员工餐是拿盆拌个花菜
因为点拍黄瓜的很少,拍黄瓜 10 元,花菜 12 元
那么冻的西瓜,拿出来给切了,算冷食么,这俩工序差不多,一个是拍,一个是切。只不过拍黄瓜不仅形态改变了,还增加了制作工序。
中国食品规范一下还是比较好的
起到的警示作用基本就是
自己不完善别得罪同行
同时也别得罪顾客,即使认识领导,不过现在互联网发达也瞒不住
从上海回来,收到社区的防疫电话。
因为出差,有三个电话号码。
前一天,社区的一位女士打了第一个电话号码,知道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第二天,社区的一位男士打了第二个电话号码,知道我的名字,我说昨天打过电话了,只是不是同一个号码,但还是核实了一遍,然后挂掉电话。
十五分钟以后,这位男士打了第三个电话号码,知道我的名字,我说十几分钟前刚打过,他说上面派下来的号码,都要打一遍,打之前也不会再对一遍信息的。
所以,大家知道,这是要花多少人力物力吗?
这需要财政支持的。
当卖地的财政收入断掉了,养这么大一个公务员群里,每天就是不停的做这些核实工作,也不创造价值,对经济问题不闻不问,每天想的不是所辖社区居民的就业、不是收入、不是业委会和物业勾结坑钱、不是社区服务发展,就是想着把核实电话都打完、自己不承担责任。
这些默默工作、还得被人尊敬的公务员们的工资怎么发?
好吧,拍黄瓜来啦!
奇葩阴阳怪气。。
就不该有什么专门的凉菜许可。毕竟都是菜。。
连地沟油都可以继续卖。毕竟都是油。大部分的化学成分是一样的。
罂粟壳 也可以继续加了。毕竟就是多了点添加剂。吃了也无所谓。
怎么能影响 别人小本经营。
我穷,是不是就可以不遵守法律了?
知乎这一年来的用户些 ,都是些什么号在带节奏。。是蠢还是坏,还是被人带节奏带傻了 。
这些阴阳怪奇的人 ,连脸都不要了 。
你们去问问小馆子,菜洗不洗。。顺便你们也去问问 肉是什么肉 。 能那当天 新鲜肉的小馆子 有多少。
以后吃饭,千万不要做 “拍黄瓜” 了,搞不好你得犯法。安徽多家餐馆 “拍黄瓜” 被罚 5000 元?监管部门回应,该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拍黄瓜”经营,货值金额为 15 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该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 15 元,并处 5000 元罚款。意思很清楚,黄瓜放到冰箱里面,变成了冷冻食品,所以你一个小小的餐馆,没有冷冻食品经营范围。意思就是我开一个小餐馆,还得去办理一个冷冻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管部门说餐饮店制售凉菜需要办理冷食类许可,实际现状是小餐饮店往往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所以人家得罚你款啊?这个事情认为想起了,去年那么多地方罚款增长规模那么高了。这些小餐馆开了几十年了,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被罚款,突然出现来调查了呢!这里面难道真的是证的问题吗?机械式执法,目的不是纠错而是以罚款为名赚钱。今天经营餐馆的人不允许拍黄瓜,明天他就会以不能放生抽老抽蚝油为借口罚款。如果餐馆不能做食品,是不是等于老百姓不能吃饭一个理呢?把经营范围的类别演绎成具体的品种,那许可证要从楼顶挂到地板上,餐馆就不敢创作新品,唯有老老实实依照许可证的品目做菜做饭。本人曾经就是做餐饮业的,像这样举报的基本上就是职业打假人,他们对食品链生熟加工流程及法律法规非常清楚,背后有不良律师的加入,把这些法规漏洞摸得门清,最后吃亏倒霉的就是做餐饮业的。从规定上讲,职能部门没有太大的错,但从情理上讲,不要动不动就罚款,指出纠正,帮店家规范操作,补办相关手续,才是大家认可的做法。 有温度的执法,才是部门努力的方向。以后是不是得办清蒸许可证,红烧许可证,清炖许可证,煸炒许可证,乱炖许可证…… 猪肉许可证,牛肉许可证,羊肉许可证,鸡肉许可证,鸭肉许可证…… 都得有独立隔间?否则是不是怕串味了?
现在有关部门就差明抢了。缺钱就说,建立一个财政捐款通道,要求党员捐款,一百起捐。又要面子,又想要钱。最后把各行各业的罪光了,够你们喝一壶的。
看到这则新闻,我从正反两方开始阐述一下观点
喷子方:真就是普通人、老实人不让活了,做盘凉菜都有错?
理智方:让子弹飞一会儿,再看看,再等等,或许有转折。
房地产没了,不得创收么?
不罚款,怎么发年终奖?
想搞你有一万个理由
滑天下之大稽,什么冷菜许可证,讨论的好像有理有据,拍黄瓜要证?跪了完全起不来了吧,拍个黄瓜马上就上菜你跟我说要证?
如果是专门做冷菜,像什么食品工厂类,大批量生产,你说要证,要保障质量,卫生安全,老百姓都支持。
你这?这…… 纯属欺负老实人啊
不知大家有没有在新媒体平台上看过 “市监观察” 的视频。
看下来总体感受是:真能做到吃得放心的店铺少之又少,多数店铺的卫生状况属于看到了就不会想吃。
刀具砧板混用,生熟混放,调料不用时没加盖覆膜,垃圾桶不加盖或位置不合理,冰箱冰柜温度不达标,厨具生锈,厨具消毒设备摆着不用,消毒灯损坏,地沟、灶台、油烟机、柜子长时间不清理,没有防蝇防鼠设施,过期物品未及时未清理,过期标识提前写好,提供不了进货台账或资质,食客和员工个人餐具混放,未按规范使用添加剂,使用变质过期原材料,凉菜间温度不达标、隔板关不上,食品没有离墙离地存防……
问题种类实在太多了,根本写不完。
有冷食类许可,证明基础设施还是到位的,至于规范能否遵守取决于管理水平和店家良心。
但没有冷食类许可,基础设施不到位,哪怕再怎么讲究卫生,都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为了保护好自己的肠胃,去小饭馆尽量少点凉菜。
食品安全大于天,市监的处罚行为合理,也充分考虑到了是否初犯、影响后果等各方面因素,没太多好质疑的。
捞钱而已
房子卖不动了,企业也不行了,公务员的工资怎么办?各部门自己想办法吧。
看了好多回答,并没有回答到点子上。
我最近做教育局的工程,不是餐饮,但是遇到的问题有类似之处。有一个学校,80 年代建成,结构十分危险,还是用预制板的,楼板和墙体之间没有刚性连接,地震很容易整块楼板掉下来砸死。当年唐山地震的时候都是这种房子。教育局一直一来都打算重建这个学校,但是经费一直有点紧张。但是今年彻底打消了重建的念头,改成翻新了。为何呢?因为新的学校建筑规范出来了,按照新规范,钢筋含量提升了约 50%,还要求减一个新的什么防震技术,我不懂,总之也要大几百万,还有新的消防规范,也很高。总之按照新规范做,这个学校主楼大约 5000 万能做下来,带装修。
所以问题来了,新规范好不好,当然好。但是新规范的出台,让学生们的教学楼更安全了吗?肯定没有,标准好到让人望而却步。也许这就是改革的阵痛,但是这个学校恐怕还要存在很久,我们还要在阵痛前行
所以回到这个问题,冷食标准估计也是好的,但是落实的成本相当高,什么玻璃房,紫光灯,24℃,这些谁买单?如果拍黄瓜涨价一两倍,是不是消费者能承受的起。
所以,总结来说就一句话,我们根本用不起这么高的标准,制定标准的人把我们想的太有钱了。
热天查冷食已经算是用心了。
而且事态扩大也起到了警戒作用,大家可以看看周围餐馆哪些在 “裸泳”。
还有人觉得罚的多,我只能说真要想罚钱,分分钟好几万,很多规模不大的企业犯得事可不小,2w 以上的罚款一堆,一般不是故意不遵守的都以教育为主了,实际好几个都够停业的。现在助企纾困对商户尽量扶持,真到了繁荣的时候,才会真正把劣币尽量驱逐出去。
下半年目标出来了,该创收了,
否则今年奖金的涨幅的增速就要降低了
问题是,我特么办了证,你们能确保食客安全么?
不,你们不能。
你们大约就是想个罚款的由头罢了。
无数办了营业执照的企业行违法之实,到最后负责的可有你们这些监管部门?
没有吧。
你们大约只负责收钱发证吧。
艹——我键盘怎么自己打字了呢?
我是老门,门老师,我控制不住我的键盘了,关机口手立……
这题我会。
如果监管部门没重视,发生了顾客吃了食物中毒或者群体肠道疾病事件,那就骂监管部门不作为,纳粹人的钱打了水漂。药丸。
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了,该停业停业该整顿整顿该处罚处罚,那就骂利维坦与民争利,正事不干,专门盯着老百姓的钱包。顺便阴阳怪气一波疫情政策。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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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圈回答,果然~~~~
这个处罚没问题,你开餐馆的就得办理各种证件,尤其是食品类的许可!
简直就是土匪,你那许可证还能杀菌消毒不成?
很好。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保证餐馆的经营资质,老百姓的拍黄瓜才能吃的放心 。
四川鸡丝凉面、汉中凉皮和朝鲜冷面,还有川北凉粉和冷吃兔,是不是也要处罚啊?
当地主管部门跟上了,这可是创收的好机会。
看到一大堆回答同情什么店家,嘲讽罚款的就想笑,是没有在家外吃过饭,还是都是些不良商家。
我想没有人不在乎食品安全,要想有食品安全怎么办,就是罚款,把这些店罚痛了,才知道要保障食品安全。
而且要不断地检查,见到就罚,政府也有收入,普通人也收获了更好的安全食品。
地方经济不好没税收,就罚款创收,结果就是越罚经济越不好,经济越不好就越罚,进入死循环,警示作用就是提醒那些地方的年轻人赶快离开那些地方,那些地方没前途。
从这张文章截图中,我们可以得到信息:其中这个餐厅是**先警告处罚过,过了一段时间後才被罚款 5000 元的。**诚然其中极可能有职业举报人作梗,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并无问题。
大家可以在一些视频平台上搜索一些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媒体频道:例如市监观察、成都市场监管、昆明市场监管等。他们平时的探店检查後厨视频看多了,观众对於一些食品安全以及卫生上的检查要求也会熟悉在心。
拍黄瓜属於凉食,食材未经高温加工,因此对於食材加工环境具有一定准入要求:例如需要设置专间与生肉等食材分开存放与加工、设置专用案板与厨具加工、设置空调以避免冷食食材腐败、严格保持厨师卫生与健康情况等。
试想一下,如果对食品加工范围不加严格监管,如果商家在疏忽之下用了加工生肉等的厨具加工了拍黄瓜,或者因温度控制不当让食材酸腐,那么哪天有食客吃出问题了,恐怕挨骂的还是市监局,说他们管理不当,食品安全不佳了。
因此对於餐厅,如果遭职业举报人举报,从情感上表示同情。但作在消费者角度考虑,餐厅想要维护好食品安全,要么增设专间,去申领冷食加工许可,要么从菜单上撤下凉菜,如果等到哪天吃出事情了,损失就远远不止这个数。
市场监管的来回答下,
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店售卖凉菜需要商户申请冷食许可(不是单独的证,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里面的一个单独经营项目),想取得冷食许可,一般需要有单独凉菜间,凉菜间配备独立空调,独立冰箱,紫外线灯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二次更衣设施等。
现实情况是只有大中型餐饮才会申请冷食许可,合法合规的销售凉菜。小型餐饮店是没有一家申请冷食许可的,都在违规经营。执法人员平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求注意卫生,不会全面禁止,只有创文创卫大检查的时候才会禁止他们销售凉菜。
至于处罚,有的地区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里的超范围经营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 5 千起。(我个人很认同这种处理方法)
有的地区处罚是以未取得经营许可处罚(俗称的无证经营),5 万起步。(总局最近的回复就是这么认定,我是极度无语!极度反感,别的系统可能到部委层面都是精英,我们系统例外)
以我十几年食品执法经验(从卫生监督所到食药局再到市场监管)以及和同行在系统群交流来看,我没有见过一起执法人员主动针对凉菜处罚过。
所有你看到的针对凉菜的处罚基本都是职业打假人举报,要求执法部门处理,自己好从中牟利的。根本上看和去年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事件一个性质。
前两年抖音上就流行过一段时间,很多小面馆老板都发抖音了,某国际化都市,沿街小面馆售卖凉菜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到市场监管,要求市场监管按无证经营对店里处罚 5 万起,他们私下再和店家谈判,给个两三万块钱他们撤去举报。
只说出真相,评价留给你们。
冷食加强监管没毛病。
我一般外面下馆子都不太敢点凉菜包括水果拼盘这类,不知道洗干净没,洗干净了也不知道制作过程中有没有被污染。。。
巧了不是,小瑞这边在帮客户做工商注册的时候也碰到过这个问题,在网上申报选填经营范围的时候没什么问题,他也是做餐饮的,业务里也包含冷食这一项,在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就没有单独把冷食类加进去,实地探查之后没什么问题就把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下来了,结果正式营业之后,一次监管局的巡查的时候被查到他夏天卖凉皮,没有冷食经营资质被罚了款,跟这个新闻里的拍黄瓜理由一模一样。
然后他又来联系小瑞,看怎么补救,小瑞这边只能给他去改食品经营许可证里的经营范围,然后办的时候了解到想具备冷食制售要求,厨房也要达到标准才行,又让他重新装配了一下厨房,当时查到的检查表,基本上让他按检查表来办的
等到厨房改的符合冷食生食制售标准了,监管部门也来实地勘察过,经营范围变更通过之后,也到了秋天了,没什么人吃凉皮了……
有人觉得,不就是做个凉菜吗?为啥这么复杂严苛?
小瑞觉得,在设计食品安全的事上,再怎么严苛都不为过,这些年爆出来的食品安全事件还少吗?土坑酸菜事件过去才多久呢?既然国家把食品安全法制定出来了,那么在检查执行上,只要是依法办事再怎么严苛都不为过的。
君不见现在稍微大一点的品牌后厨都在弄阳光厨房,在后厨装摄像头,将生产制造过程透明化,是什么驱动他们增加成本这么做呢?不正是食品行业信用下降种下的因果吗。
市场监管部门真跟土坑酸菜那些监管部门一样懒政渎职,跟企业好说话好通融,为企业生存着想,那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将彻底糜烂,把消费者逼得不敢出去吃饭了,受影响的是整个行业。
微博上都是骂写新闻的人标题党。
知乎上都在阴阳怪气,骂骂咧咧。
这届知乎用户不行啊。
虽然但是,我突然想起了之前看到的一个问题…
如果地方政府不靠土地财政养编制、体制内的人,那么下一步将会靠什么养这个庞大的体系?
我当时觉得应该不至于… 但是这玩意确实不太好解释。
就事论事得讲的话,我是支持依法严格排查的,但是一来排查的对象不应当只盯着小商小贩(在本次事件中倒也不一定只盯了小餐饮从业者,实际上讲,小餐饮从业者也确实更容易出现不合规的情况);二来在具体的惩处力度上,还是应当认真理解制度文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依规处罚。
这个事吧,看题干应该是几个饭店被查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是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有的是第一次就直接罚款了…
嗯,理确实是那个理。。。
但为什么很多官方电话,形同虚设,
总是打不通,
然后,
关于罚款的项目,
总是那么的及时,
比如,赌和嫖的社会危害性确实大,
但有关部门的积极程度,
又难免会让人觉得可能的一点——
无利不早起。。。?
官方电话打不通——
麻烦别找我。。。?
没啥问题,食品卫生真该重视了。
以前再快餐店打过暑假工,体验只能说一言难尽。
每次监管部门来检查的时候,他们会把环境收拾的很好,监管一走,又开始不注意卫生了。
我印象很深的是,有一对年轻夫妻在饼里吃到了苍蝇,跟前台投诉,前台连道歉的意思都没有,就说给换一个饼。那对年轻夫妻气的直接不吃,走了,离开前说要投诉监管部门。
年轻夫妻走后,店里的员工还嘲讽她们。说她们没事找事,都赔饼了还想怎么样。还说大夏天的,有苍蝇不是很正常,我当时直接无语。
无需多言
按这个要求,东三省从十八星大酒店到胡同小摊,有一个算一个全得倒闭
不查:你国餐饮卫生堪忧!
查:你国总盯着老百姓罚款!
房地产是真的卖不动了。。。
额,以前以为知乎至少比微博要好一点,我也不懂食品安全,不过,微博这些评论可比知乎这个问题下的评论更让人信服。
根据《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 (试行)》第五条规定,食品经营项目分为:1.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3.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 其他类食品销售;5. 热食类食品制售;6. 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也就是说,小餐馆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不必然取得 “冷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还必须另行申请。但申请难度很大。
但是对于小餐馆而言,很多都达不到冷食类视频制售的严格要求。因为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比如,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 5 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 “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等。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所以小餐馆如果在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给顾客上拍黄瓜,罚 5000 元也是情理之中了。
罚的太重了,第一次可以口头警告一下。
很多人压根不知道还有这个许可,怎么办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要是没有提醒,他们也有责任啊。
要是提醒几次没弄到可以处罚。
讲道理,自家吃饭,自家随便拿把刀洗一下,随便找个台子拍一下,也就罢了,毕竟你知道之前切过啥。就是出事,也就自家拉肚子
餐馆里的,没条件的,一出事就是很多人出事。
狗忍了几十年还是露出了吃屎的嘴脸,现在他们越是整出那些让人看不懂的新词越是证明他们要吃人了。
合肥地卖的这么火,还去挣这个钱,不寒碜吗?
把就业岗位和生活环境搞好了,随便卖块地也不止这么点钱吧。
我并不是说程序正义就不对,但是是不是先人性化一点,第一次先警告,屡教不改再罚款整改不迟?
各部门注意了,年底之前达到收支平衡,没有收就想办法收:
站在村口查那些带泥巴的收割机,上路就收卫生费!
断头路查外卖员,离开非机动车道就罚款!
饭店查冷食证,没有就罚款!
记住了吗?
作为一个东北人,喜欢吃凉拌拉皮的我开始担心起来。
吃坏肚子的时候
无证经营,国家监管不力,垃圾国家
开始监管罚钱的时候
小商贩赚钱不容易,你这是要断他们财路啊,垃圾国家
啊对对对,毕竟吃坏肚子的不是你。小商贩的钱是钱,顾客的钱就不值钱了,顾客就得花钱买细菌?
别跟我说什么办了证也不一定合格,办证不一定合格,不办证一定不合格。
网友经典:出事儿的时候说 zf 吃干饭的,p 事儿都不管。
管的时候说 zf 真 mm 的烦,啥事儿都管。
火锅店的蒜泥,是拍蒜的吧?
海底捞放在配料区的小食黄瓜,罚多少?
我请菜市场卖黄瓜的大姐帮我拍散黄瓜了,这逻辑,大姐也没有冷食类许可,罚多少准备?
你说卖白斩鸡啊、刺身啊这种,没有证罚 5000 还说的过去,卖个黄瓜、卖个盐水花生要罚 5000,是不是过了点啊。
我们有的执法机关已经习惯于 “放水养鱼”,想收割的时候砍上一刀,既增加收益,又能做一波宣传,只是这一次好像打错了算盘!
这个事件恰恰反映出执法部门 “不可预测性” 太大,正所谓“三年不执法,一罚罚十年”!
立法机关往往不能事无巨细,把每一个违法行为规定的明明白白,毕竟社会一直在发展,“幸福的生活千篇一律,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不同”,我们也不能要求立法机关事事都规定的清楚,何况有的时候立法也不能尽善尽美。
所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执法部门当然可以严格依法执行,就比如拿今天这个事儿来说,执法部门做错了吗?肯定不会错啊!执法部门必然是有法律规定,才会名正言顺地去执法的。可是当我们去问另一个问题的时候,可能很多人就要蹙眉头了。
什么问题?问题就是这次执法真的一点毛病都没有吗?
我相信很多人都会回答 “不是”,原因就在于这个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甚至颠覆了我们很多人的认知,从我们普通人的角度来看,仅仅是因为餐馆卖了个拍黄瓜就被处罚了 5000 块钱。5000 块钱,这可是很多小店一个月的利润,就因为一盘拍黄瓜,瞬间没了。且不说餐馆老板会不会心疼,很多普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
事情发酵到这个阶段,恰恰说明我们执法的社会效果极差!
我们法治机关的高层一直在强调执法司法要实现 “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 的有机统一,我们国家的法治并不同于的 “三权分立”,我们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事不能仅考虑是不是符合程序,还要考虑执法司法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恰恰是我们国家法治的优越性的体现。
试想,在我们国家会出现 “辛普森杀人案” 这样的案件吗?绝无可能!
中国自有中国的国情,有的时候错了并不一定要罚,毕竟 “人” 非圣贤,孰能无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释放一点善意,绝不是违法,而是更好地实现法治效果。
如果机械地司法,或者 “突击式” 地执法过多,不仅法治效果会很差,社会效果会更差,最后肯定影响的是政治效果。
我们的执法部门,不能习惯于 “放水养鱼”,想增加业绩的时候罚一笔。执法部门要真正做法律的捍卫者,与人民群众权利的保护者。
因为一个案件引起舆论发酵不一定会错,但是一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就是执法部门该反思的地方!
其实很简单,只要把生黄瓜和菜刀案板给客人一起端上来,让客人自己动手就可以了。
怎么一水反对的?
这时候不谈法治了?
有没有法律依据?有,就执行。
这种问题真的是
不知道一个夏天因为沙门氏菌超标,拉肚子拉的死去活来的人有多少啊?
沙门氏菌超标最简单的原因,蛋壳上有鸡屎,污染其他产品,污染后没有加热,顾客直接吃进去了呗。
为什么会污染,因为严格意义上的操作过程,接触过生鸡蛋后,必须手部消毒,更衣,去另一个房间操作冷盆菜才可以。
很多蛋糕店沙门氏菌超标,最重要的就是有员工打了鸡蛋以后直接去喷奶油,中间没有消毒更衣
至于其他的常见致病菌,李斯特菌,志贺杆菌,副溶血弧菌也能因为生熟不分而传播的
这个政策值得商祺。
拍黄瓜一般是现做现拌制作成凉菜,不是那种卤肉制作的,应该区别对待,否则寿司也可以算在凉菜类?难道拍黄瓜是潜入凉菜里的斋寿司,现场制作,寿司也可以算在凉菜类,为什么不罚款?
有些手续,其实就是个手续。
就比如,如果你店里经营范围不包含保健食品,那么你卖红牛也是要罚款的。
那么怎么添加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呢?
你去说一声,他给你写上去就行了。
你怎么办的营业执照,就怎么加保健食品。
热食冷食其实也是一个道理。
你的店并不因为有没有这个许可而在卫生上面有任何改变。
你拍的黄瓜不会因为你这个许可而更安全,你有了许可,吃出问题一样要处罚。
但是这个屁,一定要脱了裤子放。
不然,就要罚款!
牛逼
有人说没有人举报就人性化处理,那就说下我家怎么被罚的,这就知道为啥最近这个问题火了被罚的商家那么多
店是我爸妈在我老家河南开的,一个十八线县城开了几十年的老店,突然接到一个福建的电话,说了一堆不标准的普通话似懂非懂,我妈问了其他店,才知道很多店都接到过这样的电话,说是在美团看到你有外卖凉菜而图片上没有凉菜间什么的,不合规投诉了我们店,要 1500 才撤诉,难听点这是敲诈,好听点是职业打假,是不是有点像专门举报淘宝那种卖三无产品的农民的人?
顺便说一下举报效果真好,举报完给这人打了钱撤了诉,又去交了罚款,然后停业装修。这波人在家动动指头日进斗金,我们一个电话折腾半个月?如果政策不够健全,是不是可以补一补漏洞?疫情做餐饮已经不容易了,干半年停半年的,只希望这些人做个人吧,你知道你们敲诈的是在厨房汗流浃背做一点生意供孩子上大学的五六十的中老年人吗?
安徽已经穷到不择手段的地步?不至于吧?!
拍黄瓜这种传统的冷菜都要办许可证?!
我怀疑安徽人哪天早上醒来发现屁眼被塞住了,要拉屎得先办许可。
这就跟骑摩托需要 D 证一样。
法律有滞后之嫌,可也是行业内常识。因何不早做准备?
细微之处,且律法有其有道理之处。做好自己自己功课。
唧唧赖赖,老年代步车的问题还没解决。吵吵闹闹有啥用?
应该罚,有次在一家烤鱼店点凉拌黄瓜,结果一股鱼腥味,生熟都不分开。
老爷说了,你要规定,我就给你规定,钱你是一定要交的
老爷说有 100 种办法刑你,你铁定逃脱不掉。
房子再卖不掉 ,以后走路逆行估计起步就 30 50 罚款了吧。
食品、药品类执法必须一刀切,而且要重罚,不能设定弹性。如果每个执法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判罚,根据舆情判罚,这个社会就更无公平可言了。
处罚的没有问题啊,按规则办事,和食品相关的,确实不敢马虎大意。
不过我觉得直接罚款,有点过于狠了,一家店铺如果这方面不合规,第一次可以先口头警告,给一个要求整改的期限,要是商家依然屡教不改,那再罚款,甚至封店,可能大家也都会支持政府这边。
门口雇俩人设个流动摊位出售凉菜即可解决~
这个问题下居然有一群回答表示 “可以理解”……
再下一城哈
下一步是不是可以考虑下 “呼吸许可证” 的法律法规健全问题?
炝黄瓜条放凉了算冷食吗?
消费者在家里做了拍黄瓜带去饭店算冷食吗?
消费者在家里拍了黄瓜去饭店借点调料算冷食吗?
真的是富的收不上来,穷的没得收,只能薅一只羊是吧。
不要扯什么拉肚子,凉菜就是小份,餐前开胃用的,不是主菜。你肠胃不好,哐哐几瓶冰啤酒搭配凉菜下去,不拉肚子才怪。
对了,睡觉不盖肚子也会拉肚子哟。
活该,罚的还是太轻了
那些天天同情这些违反在食品问题上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只配吃脚踩出来的老坛酸菜
警示官僚主义和封建主义复辟。
警示三座大山又重新压在人民头上。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hdrubddfrdsi#i!
路边摊有一堆冷食,连门店都没有,就是一个小车,怎么不罚他们 5000 啊。
疫情和经济不景气双重打击,给餐饮行业一条活路行不行?
一、关于行政处罚本身
是合法的,且是从轻的。
法律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制售凉菜要求很高,必须有专门的操作间消毒设施,这在绝大多数小餐饮店是不可能的,也就审批不了凉菜制售这个经营范围。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卖拍黄瓜就是违法。
至于为什么说是从轻的,第二部分会说。
二、关于法律法规本身
是无奈的,体现了立法理念和基层实际的矛盾。
矛盾一:卫生需求与饮食、卫生习惯的矛盾
一方面,绝大多数中餐离不开凉菜,这是中华饮食传统决定的,无法改变。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国内餐厅,特别是中小餐饮从业者,卫生意识非常低下。最基本的生熟分开,制作前洗手,都是做不到的。
热菜在加工过程中的高温,基本可以完美避开这个问题。但是凉菜嘛。。。嗯。。。这么说吧,如果你今天去烧烤店点的拍黄瓜,是师傅刚上完厕所做的,我有七成把握里面含有新鲜的大肠杆菌。。。
矛盾二:高额罚款与小餐饮从业者接受度的矛盾
应该说当下的食安法确实贯穿了 “最严” 的理念,一个重要体现,就是罚款金额比较“吓人”。动辄 5 万起步,与中小餐饮从业者朴素的认知之间,差距很大。
比如经营凉菜这事,在处罚上是有争议的。其实一般认为,没有凉菜经营范围(许可),经营凉菜,属于无证经营,罚款是五万起步的。也有观点认为,没有凉菜经营范围,属于超范围经营,罚款五千起步。(我认为前者更准确,所以当地实际上是从轻了。)
另外,类似的问题还存在于 “裱花蛋糕” 等的制售上,就不在展开了。
作为土生土长的中国人,拍黄瓜基本是每个饭店的必备菜,这么长的时间跨度(这道菜的历史),这么大的地域跨度(960 万平方公里),处罚金额倒是一致都是 5000 元,说明的确是有法可依,但以往都没有处罚过,现在接二连三的爆出处罚?就是财政缺钱了,这是特色的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在土地财政之前屡见不鲜,土地财政以后逐渐淡出,而今又重新启用。最高赞的关于总局发文解释这种情形可处以警告纠正免于处罚才是正常的解决办法,一个已经形成饭店惯例的菜品,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后果,从未出台法律解释对经营者进行普法警告,却处以顶格处罚,非常不妥,特别是在餐饮行业遭遇疫情严重打击的状态之下,简直是火上浇油,我无法理解,却也能理解……
凉菜这个事确实有规定,很多顾客甚至店老板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也不重视。
监管部门在这方面通常会 “人性化” 一点,以警告为主。
毕竟大部分餐饮店没有条件单独搞一个凉菜间。
能保证主厨房符合卫生要求的已经是极少数了。
而且这方面的规定好像非常复杂,我道听途说了一点就觉着晕乎乎的。
比如虽然没有许可的饭店不得制售凉菜,但可以向有制售资质的厂商购买预包装食品放在店内销售,例如脱骨凤爪、海带丝、土豆丝之类的。
同时冷食类的定义不太好明确,凉拌蔬菜大家都知道是凉菜,那么热食冷吃是不是凉菜呢?比如风干鸡,比如放凉了的包子米饭,比如鲜榨果汁。
地方没钱了,开始想办法增收了?
7 月下旬,记者从安徽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
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 5000 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 5000 元。
记者注意到,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 “拍黄瓜” 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5000 元。
近期,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 “拍黄瓜” 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5000 元。“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
据该饭店负责人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 5000 元。
该店负责人怀疑自己遇到 “职业打假人”,并称希望各位同行要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并表示一个小饭店拍个黄瓜被罚 5000 元很心疼。
事情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
7 月 27 日,从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看到,2019 年 9 月 16 日,该局收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该局依法重新办理一投诉举报人对青阳县临前镇大厨小炉餐馆违规经营 “拍黄瓜” 的举报事项并对投诉举报人作出答复。
当日,该局依法对此餐馆涉嫌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经查,该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拍黄瓜” 经营,货值金额为 15 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该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 15 元,并处 5000 元罚款。
饭店里 “拍黄瓜” 为何被罚款 5000 元?辗转找到负责此次案件的喻姓执法人员。虽然时间过去比较久,但该执法人员对这件事印象比较深刻。
“我记得当事人是九华山山下的一个饭店,举报人是来九华山旅游,在居住的酒店内点了外卖。” 喻姓执法人员回忆,当时举报人称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矛盾焦点就指向制作的黄瓜凉菜。“我们调查发现这个店是没有冷食许可。”
据其介绍,接到举报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但是举报人继续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还为此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当时就怎么处罚进行了充分讨论,因为这个情况(无许可制作凉菜)也不是一家、两家。”
最终,执法人员经过综合调查发现,举报人的消费事实已发生,下单支付、送货、食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另外消费者表示吃完之后身体很不舒服,所以最终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涉事餐馆罚款 5000 元的处罚。
据该工作执法人员介绍,事发时当事人也提出举报人是不是 “职业打假人” 的疑问。“是不是职业打假人,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
该执法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一个举报人在本区域内连续投诉多家商户,或者对某一个商户有不同类型的投诉,并且要求额外诉求,执法人员就会综合考量是不是恶意投诉。
但如果是单次的投诉就没有办法确定是不是恶意。该执法人员表示,此件投诉事件,并未发现举报者有恶意举报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职业打假人。
生鲜凉菜又不一样的执行标准呢!
椒盐蘑菇、老醋花生、尖椒变蛋也是凉菜。
但是要下锅热处理的。
建议餐馆把凉拌菜改成原料热处理再放凉。
改正纸【焯黄瓜】【炝黄瓜】。
第一次发现应该警告
合肥也缺钱了?
什么罚款,建议死刑。
这才哪到哪,好戏还在后头呢。这问题下面咬文爵字杠精不少,我看还是处罚太轻。 想看戏
我去办这个证之后开店卖,跟我不去办这个证开店卖,有啥不一样。
我办这个证的时候会给我进行一轮冷菜制作培训吗?
拍个黄瓜,调个豆腐之类的,我还得办个证了?
知乎的那些回答,是不是就你们懂法显得你们很牛批?
我真是醉了,没有人去讲这个证的合理性,竟然全都是说执法没问题的,按法规是没问题,但是你这个许可证的范围是不是管的也太宽了点
我其实挺不懂的,为什么拍黄瓜属于冷菜,制作方式,和时间来看,其实也用不了多久冷藏吧?
一般的小餐馆拍黄瓜都是现拍现拌,所以是冷食中相对安全的,当然还是要做到单独使用熟食刀具砧板,拌料必须经过高温熟制的食用油断生。饭店规避风险的做法不再出售这类菜品,或者是免费提供生黄瓜,卖拌料。
首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都需要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而只有通过考试才能拿到合格证。即便是奶茶店也需要这个证,所以从业人员只可能是明知故犯,并非是监管部门故意刁难。
然后是关于 5000 元,一旦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那就是严重的问题需要从严处理,对于一些小型餐饮从业者来说罚款力度的确比较重,所以更加应当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民以食为天,从业者应当以对待自己家人的方式对待每一位顾客
刀拍黄瓜属于凉菜,而凉菜需要在专间制作。
为保障食品安全,防止生食与熟食刀具菜板混用,设立单独的裱花间或凉菜间,进行制作。
包括食材和预制菜的存放,生的与熟的都是不能放在一起的。要么去除部分凉菜菜品,要么在营业执照上,申请新的经营范围。
我认为追求这样的目标是合理的,但是也需要考虑现实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给许可证书
没事,
反正买的菜刀拍不了黄瓜,
大不了回头不做这菜就是了!
说实话 我相信这个出发点是好的,首先国内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这个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凉菜致病菌通常主要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菌、蜡样芽胞杆菌等食源性致病菌。
这些致病菌在自然界广泛存在,容易通过粪 - 口途径传播。细菌性食物中毒引起的反应通常是腹痛、腹泻、呕吐等急性胃肠炎症状。
作为家中有孕妇的家庭妇男一粒,而且又经历了七月份武汉一例霍乱病例的事情,并且现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我想说,食品安全不容小觑。
ps:我看到过很多店子刀具都不区分切水果 or 切肉
到底怎么才算冷食许可?是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审核还是交一些钱?不会是后者吧?
他们明明可以抢的,却要走个流程,好感动。听我说谢谢你
等有人吃出病来的时候,群众风向就跟着变得。大家不必对雪亮的眼睛过于期待。
规定就是规定,开饭店之前就应该学习学习,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什么都不懂就开店,要么做不下去,要么付出太多莫名其妙的代价。
也许他们懂,但就是侥幸,认为不可能被罚款。
事情大概也清楚了,多次警告无效,只好罚款
在某个平行宇宙,有个地方停车位少,大家把车停街上了,这肯定违停了嘛。然后隔一段时间来抄一次牌,抓到你,罚得你心服口服。
时间一长,被罚的人就有想法了:如果真心不让停,完全可以天天来抄牌,这地方肯定不会有车停着。但是这样一来,水至清则无鱼嘛,为了捞鱼,就必须放水养鱼啊。
设置规定的时候,一定要无比严格,平时可以适度放水养鱼,等鱼儿养得肥肥的,不妨来一波收网,只有这样才能大丰收啊。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们这一个十八线小县城明显感觉最近几年各种罚款多了起来,本地的县城几个公众号,经常公布各种罚款,比如大货车超载,黑车无证拉客,那罚款数额都是五千到一两万。前不久公布了县城内好多饭店的违章罚款,我看了下,基本上都是使用过期加工食材啥的。可以说只要想查你,理由不用找都会有。而且那几个公众号,也不像以前那样随便留言评论了。直接就没有人品论了
上边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罚款,靠卖地不行了,但是还是有那么多人要养,所以只能想办法创收了。可怜苦了老百姓了。
我就怕哪天出个新闻,某顾客食用饭店凉拌菜,导致感染寄生虫,到时候你们又要骂监管不作为!
美味的拍黄瓜,恐怕以后很难吃到了。比起食品安全,人们更忌惮选择性执法。
安徽合肥多家餐馆因为卖拍黄瓜被罚款 5000,监管部门回应称,制造凉菜需要办理冷食类许可证,这个冷食类许可证明其实特别难办,需要有独立的储藏和加工空间,做到生疏分离,还要求消毒、采光、照明、防尘等等一系列设备设施,寻常的小商小贩压根不具备这种条件。
那为什么一件符合规定的处罚人们存有异议呢?是怀疑目的不纯啊,初衷真的是为了食客的食品安全吗?要是打击无良餐馆,查处三无产品,人们举双手双脚赞成,
可拍黄瓜作为家常小菜,在普遍违法的情况下,没有责令改正,而是采用最严厉的罚款。当然有没有内情我们不清楚,仅凭已知信息而言,这件事处理的并不恰当。人们普遍对基层执法不信任,认为是在凑指标,缺效益,那很多地方确实存在着立法严格,违法普遍。
然后选择性执法,这就容易给人们造成厚此薄彼、处罚不公的印象。再加上基层人员执法素质有高有低,出现个别乱象更加左重这种看法。卖拍黄瓜被罚 5000,基层执法也要考虑社会影响啊。
就这个问题下的回答,还要求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屁股歪的,都去所谓的后厨看看情况就知道为什么要分开了
问题不在立法严,问题在不能一视同仁执法。就像违建的,拆违能拆下来的都是配合的,不配合基本拆不下来,这就导致了人的不平衡不配合。
希望不是一阵风,常态化系统化才能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对实体经济往死里整?看现在有些店还开着不开心?办了这个证拍黄瓜就安全了?卖冻西瓜是不是也要罚起来?可能实体店最大的敌人不是疫情。
特殊时期,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我补充点案例
大家多个角度看看,不要极端,兼听则明,不保证新闻真假,随手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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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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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到这里吧
是有这么个规定,但这样的执法没有温度,搞实体店的,尤其是餐饮的,若还是夫妻店,5000 元对他们来说算巨款了!
东北岂止有拍黄瓜,糖拌西红柿,还有老虎菜,还有小葱拌豆腐,家常凉菜,大葱蘸大酱,小辣椒蘸酱,水萝卜蘸酱,白菜蘸酱,皮蛋豆腐,,,农家院还可以到院子里现摘茄子,大辣椒吃,去罚吧。
可能政府看起来是真的没钱了,所有的 “创收” 都会抓紧搞起来。
常去的路上,近 10 年第一次有待租的店铺空出来超过几个月,包括一家全家;最近两年附近银行营业网点关了几个,都是大行。
这些处罚的最大的警示作用可能是,好好存点钱,好好准备过冬。等待下一个春天到来。
警示作用在于有些人永远不能从中得到警示
看着挺别扭,之前看新闻说扣押打工人身份证之类的行为不违法,偷税漏税第一次不违法,后续改正就可以,这个也可以给个改过的机会嘛!
吓得我赶紧点了一份拍黄瓜
一点脸面都不要了!
食品领域还不错,罚也轻,放化妆品行业,直接罚 50w
警示作用是丝毫没有,不教而诛之,其心可诛
选择性严格执法是吧?
我就说一个,毒教材事件到现在没个说法,人家买个拍黄瓜,就这样整?
只负责办证,不负责管理。
倒是觉得这处罚没啥问题,不过这事对商家还是比较蛋疼的。
看到这个问题下的回答不禁感叹有些人是已经脱离现实了,按照凉菜的标准来说,很多店面的那点平方全做后厨也不够标准,大家喷的是对于大企业轻拿轻放,对于小商户重拳出击,看来人是只有铁拳砸到头上才知道……
监管部门的做法不够人性化,值得商榷!
做餐饮本身就不容易,疫情之下有多少餐饮人负债累累,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苦心经营。
线上的销售还被美团、饿了么蚕食着利润。
没有按照要求去班里冷荤许可固然不对,但是作为执法部门,完全可以先警告,再指导,最后屡教不改之辈再进行罚款,而且罚款的金额也可以根据实际影响和情况进行酌情处理!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冷热分开这种管理方法非常科学合理,但是一些小的餐馆没有办法分开,又不得不做的一些小菜品类,只能是尽量做到卫生,不交叉污染。
广大群众其实也是理解的,毕竟这种情况可以说遍地可见!!
不用专业的法律条文来解释这件事儿,单纯来说,人民政府为人民怎么说?人民公仆怎么讲?治病救人是目的?还是罚款是手段?
1、这事儿像不像钓鱼执法?我懂法,知道你没证或者办不下来证?点了你的外卖?有图有真相?认打还是认罚?这会不会是一个新的发财 “产业链”?
2、市场监督也好是治病救人还是就是罚款发工资,不要太过分了!是不是应该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再处罚?
必须严格处罚,这种有法可依的事情,必须从严从重从速处理。
食品卫生方面,就没有小事儿一说。什么三聚氰胺奶粉,丙二醇鲜奶,毒大米,地沟油,苏丹红是食品卫生的大问题,难道没有资质的拍黄瓜就不是食品卫生问题吗?
我建议应该更严格规范餐饮行业。熟食有经营许可,冷食也必须要有。光做到这些还不够,我建议汤品需要另外的许可证,冰冻的甜品也必须要有。川菜馆就不准做淮扬菜坑害老百姓,西北菜就不能有海鲜糊弄消费者。只有行业监管细致明晰,老百姓才能吃的安全和放心。
赚钱有道啊
这是那个部门啊
归谁管啊
得上锦旗啊!
这么能创利!
缺钱了,苦日子过不了可不得整点活吗
挺好,看似荒谬却合规。只不过是 “拍黄瓜” 和“炒黄瓜”太小了。
这就像切了肉的刀马上去拍黄瓜了,这是要规范的。
希望某些人在感染肺吸虫、肝吸虫、管圆线虫、旋毛虫、囊虫、弓形虫…… 的时候也能这么有精神地骂执法部门。
罚款是对的,看了几个专业的回答,必须有资质才能经营,否则受到损害的可能就有你和我,没有单独的资质去售卖这些东西,肯定是要害人的,应该罚得违规者倾家荡产才对,有了规定,不执行才是错误的。
另外有的网友也提出,这个提问本身就带有倾向性的,容易把回答者带到沟里去,如果换成一个题目就会大相径庭。
例如:吃了没资质的拍黄瓜,一命呜呼,去找谁?
吃了没资质的拍黄瓜,被送医院抢救花了 30 万,找谁要?
所以回答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要让提问者牵着自己的鼻子走。
这题我熟,现在很多单位食堂整改的也是这个,必须热菜,不能有凉拌菜,自制酱菜等等。
这就是当老爷的好处,规则是制定好的,合理肯定无比合理,肯定对人民是正确的。
只是时间点有点奇怪,为何会在疫情反复的这两年突然认真执行了。
我没有说不该,我觉得应该!毕竟他和我是一个阶级,对他严格就是对我严格。我会以身作则!!!我会卫国贡献所有的力量!!
现在的媒体真是良心都不要了。
卖拍黄瓜听起来很轻微的事情,但事实上是知名连锁饭店未取得冷食许可证销售冷食被罚五千元。
一般来说这种饭店都知道要办理冷食许可,不办理又想卖,就是觉得食品安全是儿戏,偏偏一堆网友还觉得商家有理。
还是先治治自己的脑子吧!
回答看乐了
有几个在乎食品安全的?市监不抓不管要骂,抓了管了还是要被骂
媒体说啥就信啥,能不能动动脑子
一群人全在输出情绪,能不能看看自己发的啥玩意儿?一码归一码的事 硬是偷换概念
搅混水挺 6
执法讲究 “情”、“理”、“法”,如果只剩下“法” 了,这个社会多没有人情味啊。初犯警告教育一下也就是了,就怕地方拿罚款来创收。地方财政困难可以理解,但是拿罚款来创收则会寒了老百姓的心。
之前我去办餐饮证,还真问过这个问题
那时候餐饮证还没有转到审批局,需要到食药监局办理,当时办好证以后让我去拿,我看上边写着不包含凉菜
我就问我这还怎么卖凉菜呀?
那工作人员跟我说,全市的小店都不含
我继续问,怎么办凉菜的?
那人说你还得弄一个凉菜厨房,有专门的标准,你弄吗?
我那算了
所以从此以后每年都会检查罚款,大家伙也都默认了
汽车维权那么难不见你监管,
烂尾楼那么多不见你监管,
村镇银行卷了多少个亿不见你监管股市一锅粥不见你监管,
毒奶粉不见你监管,
我 tm 拍个黄瓜你倒是来精神了!
真是服了这帮老六
好日子还在后头吗?
自从知道木耳泡水一晚上之后可能会吃死人,我在外面就不点木耳炒肉了。怂
变更麻不麻烦,需要多少钱才是重点,而不是一刀切定一个标准。
如果很简单费用也不高的话我相信大家都会支持这种规定。
反过来,如果夫妻店苍蝇馆子这么做成本太大,那就是恶法恶规。
其实重点不应该是拍黄瓜吗?
一般小店子哪里来的凉菜间呀? 多一个凉菜间需要多出多少房租啊…
其它生食的东西, 容易出问题的, 比如生鱼片没啥问题… 强制规定没啥问题….
卤鸭算热菜还是凉菜? 水果拼盘小番茄算水果还是凉菜???
还有烤肉搭配的生菜是否属于凉菜一类??? 辣子鸡凉了卖的, 算凉菜还是热菜???
冷吃兔算凉菜还是热菜??? 烧椒皮蛋算凉拌还是算热菜??
有经营范围分类的文件吗? 我想看看这些菜是怎么分的..
所以我做这个菜算凉菜还是算热菜?
这种事太正常了,很多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本来就是不合规不合法的……
只是犯的人多了,大家都不以为然!你抓住一个,往往跟你说为什么不抓张三,他不也做了一样的事!!!
拍黄瓜税
要搞明白一件事情,国人是国人,野人是野人。
国人日子不好过,欺负下野人再正常不过。
最怕的就是实际上是野人,却把自己当国人。
租子重利息高,苛捐杂税如牛毛
按照经验来看,应该是当地财政有点紧张了。
食品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容松懈!
要全国推行,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小问题!
该管的不管!
合法,合规,合理!至于是否合情,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请不要恶意提问!
情绪化一波吧,真的是敲骨吸髓,真的是给你们能的
经营凉菜,包括冷食、生食类的都需要相应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里都会明确注明,此类许可要求不同于热食类制售,需要专间,且要达到相应的硬件要求。如未取得许可,超范围经营,就是被处罚项。
地摊就没有了,那个应该属于城管调整的事儿,但职业打假人一般不会去搞他们,一是他们挣点钱不容易,二是流动性没有实体,你搞他,他摊子一收,你可能就找不到他了。但开店的不同,他的信息都是注册并公示的。
这个事,其实政府的服务需要更完善一点。在办证的窗口,工作人员一定要了解清楚他的经营范围,他卖不卖凉菜,卖不卖红牛脉动,卖不卖预包装食品,这些一定要主动问清楚的,因为餐饮服务人员多数是不怎么熟悉法律法规的,但是我们的办事人员懂得,所以要积极引导,帮助他完善。
一点都不专业,应该带温度计上门测量温度,低于某个温度的菜,没有冷食类许可,一律 5000 元。
从东街,一家一家测到西街。
这才是不折不扣地为人民服务,保障饮食安全。
做的是对的,
夏天本来就高温
做的冷盘人流量不高的时候不能很快卖出去要放挺长时间的
滋生细菌的速度特别快
吃到很容易生病,所以加强管理是对的
必须行政复议并对此规定一并提起审查,不服,行政诉讼,不服再上诉,再不行就算了,换个城市生活
市财政穷到这德行了!
严格立法,选择执法和查消防一样
那么多饭馆卖拍黄瓜,拌西红柿,大拌菜的有几个有单独的凉菜间。
非法经营行为,监督部门处罚,合情合理合法。为了食品卫生,防患于未然。
房间赚钱不容易,可我也想吃到干净黄瓜。那边杀了鸡的案板转头洗洗就给拍黄瓜,我是不愿意的。
不多讲道理,现实的例子
【突击检查高档自助餐厅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Vkqk58Y
这个突击检查的起因
【打卡成都必玩榜景点 339 天府熊猫塔,330 一位的旋转自助餐到底怎么样?- 哔哩哔哩】 https://b23.tv/Vz8Wvzp
油皮竹吃拉了,b 友直接评论区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生熟分区都管理不好,该罚。
百分百支持监管部门
厨师去完卫生间回来
洗手正确程序是
1. 无接触洗手液洗手起泡
2.20 秒流水冲洗冲走潜在细菌病毒
3. 卷纸擦手
哪个小餐馆能认真做到
有的连上下水都没有
否则大肠杆菌 诺如病毒 传播概率大增
热餐还有高温消毒的作用
冷餐呢?
厨师的脏手 服务员的脏手
能搞出一堆病人
自己没做对被罚了,就吆喝遇见 “职业打假” 的 真的不要碧莲了
情节轻微:厨房有黄瓜
情节较重:厨房有拍好的黄瓜
情节严重:给顾客上了拍黄瓜
毛主席只消灭了光头的肉身,魂魄又回来了
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都有哪些要求?
7 月 27 日下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 戴芙蓉介绍,餐饮店内制售凉菜是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戴芙蓉表示,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原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就在哪提交变更申请。” 戴芙蓉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许可是分级管理的,如 3000 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在市级监管部门办证,餐饮服务者可以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申请变更。除了这 4 大类以外的餐饮服务者可以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比如说经营者在合肥市庐阳区,可以从皖事通 app 搜索政务服务,然后把申请提交到庐阳区市场监管部门。”
也给各位采购和供应链的小伙伴们普及一下。
这里推荐采购与供应链人的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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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一个含金量高的采购证书吧
以后就卖整根黄瓜,单点蘸酱蘸料?或者推出你我共创凉菜黄瓜?
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污染。冷食跟热食不同,热食有加热的过程,在煮沸以后或者是炒制炒熟过程中,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微生物生长繁殖。
没钱了,只好巧立名目,充实库房
让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是存在的,周吉力是合理合规进入的
差不多得了
这打劫,有点狠。这一拨操作有猫腻。
曾听一个朋友讲过,干掉一个竞争快递网点的有效操作,就是去那里寄快递(伪装好的快递违禁品),然后举报他,然后对方就被查封,被罚款,被整改,基本无人能承受起这处罚,大多以跑路终结。
看到这个拍黄瓜,我就突然想起这个事。
15 块的售价,也不低,5000 罚金,333.3 倍的罚款倍率。
如果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肯定得罚,正常在办理证件的时候,不是一条龙的服务都要到位吗?
这个到位的结果是一条龙的罚款到位,还是一群人一个黄瓜罚到底,监管部门有问题,监管部门和管理部门需要更好的服务,而不是把管理漏洞赤裸裸的拿来捞钱;当然餐馆老板也有问题,就是做外卖,要有文化要懂法遵纪守法。
最大的受益者,还是我们这些看客,又被普法了。我已经很少在外面点凉菜吃了。
一份黄瓜,卖 10 块钱,利润算 6 块。5000 块钱要卖八百多份。。
稍微留点心的话就能注意到很多餐馆营业许可证上特地标注 “不含凉菜”,那是为咱们消费者好啊,热菜需要经过爆炒或者蒸煮有一些细菌也给你消毒了,凉菜一个保管不善加上加工工具没注意消毒吃下去轻则窜稀重则食物中毒不是开玩笑的[Emm] 想卖凉菜就好好的上设备
一开始看到这个热榜问题,我惊呆了。
我在外面吃过好多次拍黄瓜,第一次听说被处罚,拍黄瓜还需要证件吗?
看完问题描述,我还以为是乱收费之类的原因。
看了这位作者的回答,我明白了。
原来这样做是为了我们消费者考虑,是为了食品安全着想。
真是涨知识了,自己以后也要注意了。
多家餐馆卖拍黄瓜被罚 5000 元,监管部门称「需办理冷食类许可」,如何评价该处罚?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刚才我没有继续写,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自己在家吃黄瓜,肯定不涉及罚款吧。
但是会涉及安全问题,于是我搜索了相关问题。
这位答主有官方认证,我想他的回答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我想到了小时候的电视广告,有一个洗菜机。
[
苏泊尔 (SUPOR) 果蔬清洗机 壁挂式家用洗菜机 单仓
京东
¥659.00
去购买
本着带货的原则,我又去京东搜索了洗菜机,这款洗菜机销量第一。
看了产品介绍和评价,我觉得还不错。现在还有直播以及七夕节促销活动。
不过这是有钱人的日用品了,我暂时还买不起。
我有一个想法,穷人卖给富人产品,这样不就可以缩短贫富差距了吗?
我猜测,穷人愿意缩短贫富差距,关键是,富人愿意缩短贫富差距吗?
根据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对多家违法餐馆给予罚款 5000 元处理,如果执法程序到位,就属于正常的行政执法,无可厚非。
如果换位思考,拍黄瓜能够卖多少钱?扣除成本又能赚取多少钱?现在许多执法部门执法都在倡导教育、预警、限期整改等,确保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体现执法的目的和意义。大疫情影响下,餐馆经营困难重重,许多都是负债经营,保本经营,维持生计、保障基本生活,从不能办理冷菜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看出,被罚者都是小本经营,一下罚款 5000 元,要卖多少拍黄瓜?!
我隐约记得,有一年沈阳商户间流传了一项谣言,说沈阳为了举办某项活动欠下了几十亿的债务,为了补亏空,严查商户的违法行为,查到一处至少好几万,上不封顶。谣言之下,沈阳商户纷纷关门,当地老百姓有中午吃饭找了七八条街没找到开门餐馆的。
沈阳那次是谣言,合肥这次看来是落实了~
太阳底下果然没有新鲜事啊……
没想到他们突然开始这么关心食品安全了
财政紧张了,理解下吧。
土地财政前的交通罚款,不少人应该记忆犹新吧?
“好日子” 还在后面呢!
对小店重拳出击。对企业唯唯诺诺。老坛酸菜事件多少年了,监管部门瞎了二十年吗?咋对小店眼睛突然就好了 。你倒是去管管蒙牛伊利康师傅啊。政府的虫豸们。
这个问题居然还有讨论该不该的,难道不是处罚轻重么?
冷食需要许可很奇怪?开公司不要注册,当医生不要执业?
这种情节轻微给个警告整改就差不多了吧
是因为财政没钱了吗?
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
三百六十行,行行养姥爷。
该管的不管,无所谓的瞎 jx 管
有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必严
少见多怪,餐厅做凉菜因为厨具混用,食材不加热,食材可能长时间放置等等原因,一直是要求有专门设计的单间的。
只是一般没人举报的话,也不会太严格查这个,有人举报就罚呗。
你觉得餐厅老板冤,前置成本高,那只能希望你下次吃凉菜不要拉肚子了。
为了食品安全,在餐厅这种场所,这种规定是必要的。
看成拍卖黄瓜了,主要是想进来看看什么黄瓜需要拍卖
张小泉!
热食和凉菜的风险不一样。加热的风险低,凉菜尤其生食海产品之类的风险高,需要专间,独立的操作台,空调。食品安全风险高~
不做无资质商家绑架舆论的免费喉舌。该怎么查怎么查,专业人做专业事,食品安全不容忽视,不要被舆论绑架。
只是从前没人管,大家也都这样习惯了,如今突然来一下,很多店都中招了。
怎么说呢,你以为没人管,就真的没人管吗?不过是需要的时候再管而已,别有侥幸心理
还是软柿子好捏
无言以对,
默默承受,
只有面对,
最后,
无地自容。
吃饺子,要瓣蒜,蘸醋……
深层问题不是这个
财政扛不住了 能罚就罚
如果凉拌黄瓜需要办理冷食许绝大部分餐馆都知道 上面的话就当我放屁了
罚的太少了。总是罚钱了事治标不治本。
违法成本太低了。你又不能真天天巡逻查访。
什么时候查这些的力度能赶上查酒驾十分之一力度,这帮无良商家就不敢再在食品卫生上偷工减料了。
查一次罚钱,两次停业,三次直接吊销经营许可。
三个月之内,还你健康美食的朗朗乾坤。
凉拌豆腐干罚不罚
凉拌折耳根罚不罚
凉拌三丝罚不罚
凉拌萝卜丝罚不罚
泡菜罚不罚
姜汁皮蛋罚不罚
凉拌海蜇皮罚不罚
凉拌花生米罚不罚
醋泡花生米罚不罚
川北凉皮罚不罚
凉拌粉丝罚不罚
如何评价:?
警示作用:卖烂尾楼的注意了,卖拍黄瓜的都能被罚,烂尾楼肯定跑不了
恒大等一众地产商半死不活,地方政府各种措施齐上,楼市下行,疫情支出庞大,财政入不敷出,大家放心,以后各种创收手段会越来越多,这才刚开始
该局依法对此餐馆涉嫌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听起来好像公事公办的样子,我就问一下,餐馆是第一次卖吗?这么多年没人管没人问,现在依法处罚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告监管部门渎职罪。
监管严格是好事,食品该有底线
那能罚款的事多了,
中式餐馆拿了牌照,还得额外弄个冷食的?难道中餐里面没有冷菜?
是不是凉拌西红柿还违法了?
监管部门能不能负责起来,不要乱折腾人
这回答都是外宾吗?还是从来没接触过社会的学生啊?越南什么时候这么有法必行了?看看各地财政收入里罚款增值曲线多么陡峭吧。
缺钱了,三个字,输入法没有吗??
这件事最大的警示作用就是非必要不创业,不然法律条款那么多,总有一条适合你。评论区有说食品安全的、有说店家法律意识淡化的,你们开心就好。
非要 10 块钱的拍黄瓜按照 100 块的卫生标准去执行,挺好的。
先别看罚款,看对凉菜间的基本要求,规定是合理的,罚款就是合理的。
严格立法普遍违法,然后缺钱了就可以严格执法收割了
没啥问题啊,平时管的不严不代表就不该管啊。
别说饭店,自己家给水和中水的安全标准也不一样对吧。那熟食和冷食的标准不一样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冷食本来就没有熟食安全不是吗。
还有人瞎扯说冷食单独的证书类似于比亚迪一个驾驶证宝马一个驾驶证,这能一样吗。硬要类比也是货车一个证轿车一个证。 平时拿个 c 证开半挂没被查现在背罚款真的冤吗? 执法慢慢变严有什么不对,以前成天嚷嚷这个不干净那个不干净,现在开始重视食品安全开始管了,又有人说这是选择执法,是在捞钱。所以您宁愿吃地沟油是吗?等你哪天吃坏肚子又在那喊监管部门不作为。
所以,有证了就能保证安全?证齐全,但仍然吃出了问题,是不是得罚一下发证的单位呢?
我们一边喊着要食品安全
我们一边喊着没有人情味
外行人可能不理解,但是干餐饮的都知道,凉菜必须有资质,因为凉菜卫生不达标非常容易引起食物中毒,这波处罚不冤。
所有安全法,包括食品安全,建筑安全,道路安全等等,你看到的每一个条文,都可以说,有人命在做支撑,都是在有人死亡有人受伤有人疾病中一点点总结出来的,请那些张口就是喷政府的人稍微冷静一点,不要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就开始激扬文字,少一点情绪输出。
违法是件很容易的事
OMG,以后这道菜难吃到了
对监管部门这么兢兢业业的扯淡行为,我想说一句:艹你大爷的!
泼点热的辣椒油吧 没准能算个热菜,,
活该,谁叫你们不买房
挺好的,我的建议是罚款额 ×10,包括对其他类型的店和企业也一视同仁,比如阿里和滴滴。
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在家做饭也要办证否则没收餐具封闭厨房了
应该是食品安全法相关的,做凉菜需要有凉菜间。但是比较可惜,很多路边小餐馆都没有
知乎风向很有意思,的确是外室外行内是内行,精力都放这些地方了。
就是那个刀拍男朋友嘛?
迟早得收个窗户税。
上个月我在餐馆买凉菜拼盘吃出肠胃炎,一边拉肚子一边打消费者电话投诉的时候,也多希望能重罚小餐馆,但是后续官方回应也没有下文,这就是灵活执法吧。。
食品安全这事,这种程度不是应该的么?
还有很多外卖连店面都么得呢
没钱了开工资了。多睡觉少干活,多打游戏少出门。
!
看成了 拍卖黄瓜 被罚五千元
…… 真是起了个特别坏的示范
看了一圈,既然是有食品风险,那就没办法了,严打吧。希望这样做能够提升食品安全水准,不过菜价如果要趁势上涨估计也够呛,没钱是真没钱,再贵一点只能苦一下自己了。
煎饼果子还加黄瓜丝呢,下一步再去罚小卖部卖保健品卖笔卖本子?
我炒一炒拍黄瓜可以吗?
地方财政很紧张啊
想当年辽宁全运会的时间,沈阳抓卖牙签的店要林木采伐证一个意思,就问你服不服。当然沈阳可比这个狠多了,抓到一个罚 6 万。
罚死这些奸商,中国这些小饭馆有一个算一个,全是奸商,那卫生状况看了都要吐,尤其是那些外卖,屎一样的东西,搞的我都两年不敢点了。
卖地收入是地方财政的最主要收入,地产不景气,政府也没钱了。
周末传出 PMI 下滑,制造业、服务业都有下降,制造业尤甚。
今年天气好热,近年之最,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竟然一篇缺电,电力紧张的报道也没有。
唉,最差的时候可能还没有来,加油加油,共克时艰。
这东北的饭店估计最恐惧了。尼玛,罚的钱能买一车黄瓜,以后蘸酱菜是没了。
巧立名目
像我开炮
呵呵哒
太少了,可以多罚点,反正理由多。
别人吃的店家出问题 —- 老板不容易,监管太过分了
自己吃的店家出问题 —- 监管干嘛吃的,这种老板还能留着
我来挑刺。
监管部门称「需办理冷食类许可」,就是说要办许可证。
“许可证” 三个字有刺,需要挑。
许可,是一种权力对下俯视,是高高在上,是霸道,是不容质疑,仿佛在说,你给我 **,我就给你许可。
“许可证”应该改成 “资格证”,资格证 这个说法,没有权力在隐射,实实在在的就事论事。资格证 感觉就比“许可证” 靠谱。
当然,并不是有 “资格证”,食品质量安全就能完全没事,还是有意外的。
就这么说吧,
“许可证” 可以让食品质量安全性提高到 70%
“资格证” 可以让食品质量安全性提高到 90%
把疫情防控的一些做法和思路带入到了日常工作中,值得赞扬和推广。
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该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 15 元,并处 5000 元罚款。
处理的合情合理合法,同时还有温度。建议强制要求这些店铺使用某刀具,可以从根源上杜绝他们拍黄瓜。
执法越来越精细,我们高兴的无话可说。
这个 “拍” 字不一般,忽然想到“张小泉”。
非专业人士都知道凉菜和热菜是不一样的,被罚不是正常的嘛。哪天吃出传染病来又要说食药监不作为了。
这么简单的问题都能有这么多没脑子的回答,你说没有团伙我是不信的。
经济下行,财政困难,罚算是下坡路上的一环,当地交警部门也许早就开始行动了
哇哦,又涨知识啦,学习,以后多在家里拍黄瓜吧
以罚代管不可取,从业人员真的清楚这个要求吗?这个现象太普遍了,难道都要罚款吗?管理管理,重在理,即是理顺而不是管!更不是罚款。
食品安全无小事,支持严打
呵呵
财政真的有点吃不消了吧。交警出勤率都飙升了(高温红色预警都挡不住)
一个字:穷;两个字:没钱;三个字:要搞钱。
致富经
大家可以去关注一些 B 站的各种市场监管的官方账号,就知道为什么了,现在市场监管越来越严了,对消费者的食品用品安全是好事,不过消费水平会越来越高,理性看待吧。
这是新的税种?黄瓜税??
罚你活该,干餐饮的要是不懂这个你干屁呢?趁早倒闭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打不动老爷还打不动你屁民???
意料之中。就算这次不是拍黄瓜,也有可能是随地吐痰、随意鸣喇叭等管理规定。
很多年前,我就悟出来了。越南所有法律法规都这样~~~ 严要求宽执行,有两个好处。
1 - 给执法者留下非常大的灰色空间。比如消防,没有那栋楼的消防是完全合规的,都要给管理部门打点才能通过验收。
2 - 也为整治异见人士留下了空间,因为只要想整你,总有适合的条款。
对比一下
合肥的营商环境都这么差劲了吗?
省会城市啊!
要是真是想着为人民服务,需要办证的话,监管部门免费办好给餐馆送过去。
而不是,没有证就罚款。
再说了,拍个黄瓜这么简单菜,老祖宗也做了几千年了,也没有听过有什么问题。
逮着能薅的往死里薅啊这是~
姥爷确实缺钱了
看来今年经济确实没有想象中好
开始海量捕捞蚊子腿儿了
原谅我越来越看不懂这个社会主义社会了。
归根结底就是收不上税了,要不然谁盯着这个啊。
大概率……
是上面下指标了
办证就需要交钱,这交钱么…… 地方政府最近因为房地产的原因可真是卖地卖不出去,逼着公务员买房,甚至考编优先考虑买房的人…… 羊毛出在羊身上
这是又缺钱要搞创收了还是哪个二代关系户要表现存在感?
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必须标明 “包含凉菜 “,同时,凉菜加工需要专人在店内专门的凉菜间进行操作。
凉菜间的面积应该不小于 5 平方米。凉菜间内,要有镜子、帽子等设施,有洗手液、非手动的洗手设施,专用的冰箱等冷藏设施,专业的拌菜工具,有二次更衣室和紫外线消毒灯。
那么问题来了
被罚的这些餐馆只是单纯的不符合条件吗?为什么食品行业需要有冷菜热菜许可证之分?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食品安全的问题
没有消毒灯
在切肉的菜板上切拍黄瓜
在拍黄瓜的菜板上切皮蛋
在切皮蛋的菜板上切海带
在切海带的菜板上切秋葵
……
万恶的微生物在交杂。到时候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甚至是急性胃肠炎症状的可能就是你了
实际监管中,发现餐饮服务者擅自经营凉菜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第二次给予 2000 元到 10000 元罚款。
在法条的规定下,罚,是必须。
罚多少,该才是这次话题要讨论的
目前中国的监管部门人员配置太少,处理的事情太多。说行政部门不容易,确实不容易
不管,有安全隐患
管了,对部分人来说有生计压力
一碟拍黄瓜十几块,一个小餐馆被罚 5k 元。
这是个好的开端,杀鸡给猴看。对于国家食品安全来说,监管力度加大了,人民的 “吃” 有了更强的保障,长时间不做声的监管部门也终于支棱了起来
但是真的必须一下子罚款 5000 元吗?
责令改正的那一环节我没看到。
疫情中,餐饮行业遭受了这么严重的打击,对餐馆从业者更应该同情,如果涉及罚款问题,首次初犯如果没有造成卫生事故,应该免罚或者轻罚;二次再犯屡教不改,忽视食品安全问题者重罚。
事情已经发生了,百姓关注度很高。
鄙人认为可以将 5000 元(或部分)退回给初犯且立即整改的餐馆,杀鸡是为了给猴警示 而不是全猴群反抗拒从
在今后,监管部门仍应继续撒网,更加大面积监管食品安全问题
吃相越来越难看了
最近政府财政紧张,直接从你银行账户拿钱又不够体面,所以只能这样了呗。现在各种杂七杂八的规定都开始狠抓了,包括税收也查得特别严了。
如果罚款资金不监管 任由相关部门随意支配的话 在土地财政大幅下滑的背景下 这种破事只会越来越多 毕竟老爷们由奢入俭难
我就不明白了,一堆消费者帮什么商贩说话。
首先凉菜需要证,需要特殊装备,这件事不是新鲜事,也不是这几年才被讨论的,刚才在 b 站上刷到一个 2017 年关于火锅店凉菜被罚款的视频。2017 年网络上就讨论过了,一个餐饮从业证能不知道????
说大家都不知道普法不足的,我想说你开饭店不应该自己搞明白营业许可证这东西吗?我们非从业人员不知道很正常,他个开饭店的他不知道?那为啥还是有餐厅办了冷食证呢?首先他不知道,就证明他专业素质缺失,其次,若他知道,那他活该。
明明是自己在打擦边球被抓住了,然后利用媒体博同情…………
还有,说冷餐那套设备贵的,贵你就别弄别卖啊,没这精钢钻不如拦瓷器活,你不能啥都要吧,又要利润又要方便又要没有成本,仗着自己是 “小” 餐厅,就必须要大家妥协,这不是道德绑架吗…………
食品安全是大事,查的越演越好,我宁愿小餐馆永无拍黄瓜,也不愿从新闻上看到有人在小餐馆吃拍黄瓜中毒。我觉得夏天监管部门大范围查冷食合情合理,查的还不够狠,应该每年都查。
当然,我觉得这则新闻最坏的是媒体,明明是一件正常执法的事情,却春秋笔法,如此渲染执法者的不公,餐厅主的不易,现在的新闻人底线越来越低了。
奉劝心善的网友们不要再被所谓的小餐厅主和媒体们骗了,被骗了那么多次还没清新吗?
一群人天天叫唤中国食品不安全,监管不给力。
现在人家市场局打了个样儿,又被冷嘲热讽。
基层公务员真难。
小贩占道经营的时候,有人嫌影响市容,应该坚决予以打击。
城管坚决予以打击的时候,有人嫌执法不够人性化,应该坚决打击这种行为。
所以,还是做人难,做城管难,做人民满意的城管更是难上加难。
换到这个事情上也一样。
如果有一天,有人吃了拍黄瓜,中毒了,住院了,生病了,
市场监管部门有没有责任?
不过,这件事情的问题不是在于 “可不可以” 的问题,而是在于 “5000” 块钱的问题。
一份拍黄瓜,应该也就是 10 元左右,现在罚款是 5000 块,罚款金额是违法所得的 500 倍。
这个罚款标准是否合适的问题。
坦白讲,确实有人多。罚款的目的是为了警示教育,而不是罚款本身。如果我们能把罚款降低一些,甚至是在罚款之前有在全市做个通告,这样做是不是更人性化,更好一些呢?
企业违反劳动法罚到 5000 块没?
996 加班 烂尾楼 能不能也像拍黄瓜这样管管
所以以后找工作越来越难
提高门槛变相为难
看到很多体制内朋友回答还义正言辞
从不会换位思考
封控的封控,倒闭的倒闭
生存本就艰难,如今这种情况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建议获得体制内工作人的人
至少下基层工作满两年才有资格进入公务员
队伍
到时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何不食肉糜!
随便看了看回答,发现知乎的受众越来越低智了,可惜
疯了,真的是疯了
财政不行了就开始拼命搞好欺负的行业和人了,一个个,一件件
属实是把羊往死里薅了
不过也好,预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目前越南整体的觉醒和觉悟还远未到位
加把劲,再使点力
有生之年可能能看到烟花呢!
穷疯了是吧,百姓没油水可榨了变着法子捞钱是吧
不让带活鱼可以把鱼砸死带啊,拍黄瓜放微波炉叮一下都不会?
有没有一种可能,我的意思是可能….
财政没钱了?
合肥市场监管部门 7 月罚款指标没达标,请再月末尽快达成业务指标,不然本月绩效奖全部取消。
如果一条法律违背了普罗大众的共识,那么它的合法性值得考量。
这个问题,基本上可以成为鉴定键政家究竟有没有生活实践的工具。
没有生活实践的人,却总喜欢抢勤奋生活人的话筒,替他们发声,这是需要反思的僭越行为。不知悔改者,是要划归到敌人那一类去的。
看到 “拍黄瓜” 我真的会“泻”!
当年因为一盘拍黄瓜,我直接拉了,公司聚餐,提议去烧烤小龙虾,必不可少的土豆丝、拍黄瓜,店家可能生意太火爆,黄瓜是提前拌好放在冰箱里的,我吃完以后回家路上直接拉了。
去医院检查才知道是肠易激综合征,吃不了凉的,目前正在吃阿泰宁调理,效果还是有的,等我完全好了再来和大家分享。
谢邀,作为经常与工商税务部门打交道的人,相关的一些情况我还是有些了解的。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户,有的项目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才能够生产经营的,比如说出售食品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售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医疗器械备案,做运输的需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等。而且如果经营范围里没有这个项目实际中却有在经营这个项目也是不允许的。
不过说实话,像街边餐馆这种个体户,我们国家相关部门监管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很多情况下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真要严查起来,很多都是不合规的。就拿这几年疫情中的重要角色口罩来说,卖这种东西也是备案许可的,真查起来我不相信没人不合规……
没想到在知乎,这种也有人喷,个别知乎 er 的姿势水平之低,令人咂舌
这部分人如果不是开小餐馆的,那就是经常吃小餐馆的;而且他们往往会觉得苍蝇馆子比高级餐厅口感好,以至于要增加苍蝇馆子的成本,可能会转嫁到菜价上,就不乐意了!!
为啥市场上那么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是这类人造成的!
不过,好在绝大多数消费者眼睛的雪亮的,所以哪些能持久的餐厅,都是合法合规经营的
明显的职业打假,第一次举报的监管部门给出的是警告和整改,没罚钱,商家估计也是抓紧时间整改的,但是没罚钱打假人就得不到奖励,于是再次向上一级监管部门举报进行施压,正常的良好市民如果看到整改了估计都会得饶人处且饶人吧,而不是盯着奖励,只有打假人才会。全民打假吧,把街边的小摊贩全部搞死
建议全国推广
冷知识:中小学校 (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好
虽然我也是食品从业人员
但看了回答就生气
一堆食品从业人员
拿着针尖大的许可说事
这事情明显违背常识,属于缺钱了,找个理由弄点钱
我只想对你们这一条条的人说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也不是不查,这种小餐馆,管理部门有些本着民不告官不究,只是现在有人批量,是批量诉求了?
同行?不存在的!纯粹有人职业做这个的,美团下单一份凉皮,要求赔偿,我这 18 线小城市正在发生的事情,
有些人是不带脑子上网吗,百度不会吗,会不会看下重点?
执法局:有人举报,并且说肚子疼
规则是遵循规则制订的。如果与民众常识或直觉违背,并不应立刻否定,而是重新审视规则制订的过程和依据,看是否需要修改规则。事实上,大多数直觉上违和的规则都是合理的。但个别明显违背绝大多数人直觉 / 常识的规则,则确实存在问题,甚至是揭示某些罪恶冰山一角的关键。
未取得资质卖拍黄瓜确实是违规的。但这个处罚金额是否合理值得探讨。有必要全面梳理目前法律体系中诸多危害性与处罚不匹配的情况。譬如:
对于个体经营,既有小店,又有连锁品牌。即使有的连锁品牌是以加盟形式经营,但背后的管理机构是否应当严厉处罚?而对于小规模的个体店,是否应当考虑其销售量、营业额的现实?
在连锁、加盟等经营形式中,监管部门同样的处罚措施,是否并没有跟上商业模式变化的需要?监管是否需要与时俱进?
这里,其实需要引入统计学的抽样理论(譬如,对于连锁经营品牌,对旗下加盟店随机抽样三次或更严谨五六次均出现同样问题,置信度已经足够高——譬如规定置信度高于 99%,是否可按照全国营业规模对管理机构给予处罚?)。监管部门理应区分不同违规情况的危害大小,从而制订更为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
10 瓶饮料过期被罚 55000 元 超市:罚太重了 没法接受
https://tm.zjol.com.cn/news.html?id=594025&from_channel=5d8b4d25cf8dfd0001a4143c&top_id=594042
奈雪的茶因牛奶过期被罚 5000 元 上市不到一年多次被爆食品安全问题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海市二中院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新城控股集团创始人和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的上诉案件。上海二中院当庭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 5 年的判决结果,驳回王振华的上诉。王振华猥亵女童,罪行确凿,继续入狱服刑。至此,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件,全部尘埃落定。
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因为非法猎捕燕隼,于 2015 年 8 月终审获刑 10 年 6 个月,其父亲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7 月 8 日,河南高院作出通知书,驳回其再审申请,理由是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其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
我一直不明白作为消费者有什么好喷的?就现在食品安全问题还少吗?嫌监管力度小还来不及呢,怎么还还喷呢?出去吃饭拉肚子拉的少是吧?
这个新闻不由得让我想起,去年上海有人剃光了自己在家门口种的树,直接被罚了好像有十几万。
按规定执法当然毋庸置疑,但这个处罚力度是不是可以再酌情考虑下,在商家们(尤其是小商户)主观上对这方面规定普遍缺乏认识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提前出个公告或者做一个象征性的微量罚款。
否则在这个实体小商户生存艰难,财政紧张的双重背景下,这样的新闻很难不让人往坏处想。
如何评价?合法没问题,有点不合理。
拍黄瓜是凉菜,卖凉菜就得有专门的凉菜间。得有专门的案板,切菜刀,冷藏柜,还得有专业的人管理。
实话实说,就这要求,一般的小饭店都达不到,但是你想想,卖凉菜的小饭店有多少?这事有点反直觉
如果都严格执行,街头的夫妻老婆店,罚一回 5000 就得关门了。
条目细分了是好事,方便管理,事出有因。
外出下馆子老是被说不卫生,什么杂七杂八的调料,不如家里干净卫生这些话,我听着也头疼。
正如战犯也需要辩护律师,那不是同情,而是为了验证法律还有没有漏洞去庇护这种人渣。
不过就罚款来说嘛,没收所得 15,人家就卖了一份罚 5000?这合理吗?
但凡一个热血青年都不会觉得合理,这不是法不法的问题,而是一个度。法律再怎么无情,也是基于管理而存在的。人都不尊法,要个法又有什么用?空得民怨罢了。
所得利益和罚款不成正比嘛,我还以为口头教育就行了。你这钱一眼就搞得收多了,搞得像为罚而罚一样。毕竟这种捞外快的事情也不是没有,我只感叹又快年底了。
再看看那种被罚款的厂,卖了那么多才罚那么一点点,法是对了,可是人们满意吗?肯定不满意啊。违法成本这么低,那这反而鼓吹人人都违法经营算了,反正罚得少。
只能说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补充和完善。
我等既不是专家也不是法律专业相关,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2019 年 12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可以闭眼选餐馆都可以放心大胆吃的食品安全规定。
从冷热食分区,到食材保质精确到小时,到追溯体系规定,到进货检测证照留档,到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硬件要求,十分细致。
原以为我这个活体食品卫生检测肠胃从此可以不必担心吃了小餐馆就跑厕所了,原以为 2020 开始会全国范围严打整顿,食品整顿新闻会频上热榜,
但是,这个时间,整个食品行业还没来得及好好学习行业规范,疫情就来了。以至于到现在都不见食品行业有什么大动作。
要是那时开始全国范围的通过新闻教育食品从业者,号召群众对食品严格要求,估计到现在我们已经有一个很满意的食品安全成绩了。
但是相关人手本来就不够,全国一心的整顿氛围下动员其他部门动员群众才有可能完成的事情,赶上疫情就整不起来了。零星疫情期间大家都难的环境下大力处罚又不合适。这两年偶尔有按照食安法处罚了的个别事件,民意反倒向着不符合食安规定的’弱者’,认为执行者’多事’。
全行业规范化这事要是在一片太平的时候做,肯定全民叫好。不过依现在的情况,时机还未到哇。
说明买房的韭菜不够了,财政收入减少,地方 zf 得想办法增加收入。
发现(发明)这个财源的人,记一功,这个月奖金翻倍。
如果你去饭店吃饭,回来变成了喷射战士,那 90% 是因为吃了凉菜,10% 是其它原因。
我只是底层卑微的猪狗不如的餐饮行业者。
这几年餐饮业怎样大家心知肚明
已经亏得快上街要饭了
罚款我认
谁让我没这个所谓的冷食手续呢?
下辈子不来麻烦各位老爷们了
对不起,对不起。
地方政府缺钱缺疯了,巧立名目捞钱。
夺泥燕口,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在下佩服,这也下得去口,太凶残了!
不光要许可证吧,厨房还得冷热分区,得有专门的凉菜间,所以这波是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处罚不到位,建议停业整顿,并对执法人员开展批评谈话、加强教育。
(手动狗头保命)
不太了解法律,是不是罚少了?应该 5 万元起?
法律条文: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十六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咱们是商家还是顾客啊?
一个一个不为着自己的食品安全担忧反而担心卖给咱们食物的商家了?
有地沟油有各种吃坏肚子的饭店你们见的还少了?
没有资质就去办,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不然就不要售卖和这个相关的任何食品。
还有一堆说办了也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你说是有证好还是没证好?
为何我就必须要退而其次专门吃没有证的?咱们是花了钱的,食品安全都不能保证吗?
说的什么鬼话,一开始对各种地沟油土坑酸菜还有外卖各种无良商家口诛笔伐,这时候反而怪起来执法者了?
明明是正当的有理有据的处罚,吃着没有合规的食品反而还同情起来商家了?
甚至还有人拿自家做饭拍黄瓜来说事,你如果是在家做的饭自己吃,哪怕煮屎吃都没人管你。
土地财政已经基本结束了,大体量编制人员想尽办法创收发工资,再加上今年的税收难看,只能出此下策了,大家先忍忍吧。
说实在的,营业执照没写的内容,可能是注册时忘记填写了
如果卫生条件和生产条件合格
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协助整改,从轻处罚
虽然商家有错在先,但得理不饶人岂不成流氓无赖了
疫情当下,赚钱不易,五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
对内讲人情,对外讲法规。唯一警示赶紧考试也好找人也罢,想尽办法成为他们,成为所谓自己人
以后卖整根黄瓜咯
卖整根的不违法了吧
各位顾客请见谅,您咬一口蘸下料吃就好
咋说,以后干餐饮,没有冷食证,就没有凉拌菜了?那请问抄了水的白菜,加上麻酱 “乾隆白菜”,会不会和高速绿通一样 “白菜就不是白菜了”,个人觉得两者没区别,这不是国家行为,充其量就是当地部门行为,对错未可知!
利益相关 来答一下
为啥前段时间突然会有这么多卖拍黄瓜的被罚,根本原因是职业打假人将目光移到这一块蛋糕上。操作方式是外卖平台截图,然后向市监部门举报,接着向商家要钱,只要给钱就取消举报或者是要求查处,来拿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这种方式还可以跨地区举报,取证也非常简单,平台截图就行,所以短时间内各地区都大量出现这类举报。
我们第一时间通知让商家下架
再后来把被举报的处理了,考虑到商家不容易,就罚了 200 块一个,以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名义作处罚的,因为按食安法罚的太夸张了。然后为了不被行政复议,也给举报人申请了举报奖励。为了防止再发生,我们也是花了几天时间把所有餐饮店走了一遍,有问题的整改处罚,后来也没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了。
有些回答说执法部门吃相太难看,一点不考虑民生,这其实是不对的。一般出现这类事,肯定会提前通知大家整改,通知了还不改的才大概率被罚。那段时间打假人举报了不知道多少,处罚在 5000 以上的,按照总数来说,肯定少之又少。
毕竟为了罚你 5000 块,我们要做一大堆文书,好几十页,执法人员也不愿意。一般选几个做典型,好让其他商户听话照着改。有说是为了罚没款考核的,这个我不好说,浙江地区是明令禁止以罚没款来考核的。不过我们有个大要案的考核指标,但要个人 1 万企业 10 万才算。
就我而言,我们部门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在意商家实实在在的经营环境,更多的是达到一种共存的状态。共勉!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
门店经营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自己店的经营范围包含哪些,哪些是不许可的。要注意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
如果是街边小店,很多是夫妻档或者家庭档,申请营业执照可能是委托别人办理的,自己根本不清楚,或者说清楚但也不理解不明白,这一点要加强教育(监管部分可以发一些宣传资料给店主);可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
如果是连锁店,那罚款大家都不会有任何异议。
总体来说们这次执法,没有违规。
大家一定要对自己的经营范围认真学习,该增项的增项,该减掉的业务减掉,以免更大损失。
这个现象再小巷子里 很常见吧 有几个办凉菜许可证
还有监管部门不是过些日子就得去查一遍基础设施的么?先前不知道提醒下么?不要说监管部门人员不知道这些,现实么?如果有人告诉他们,提醒过他们拍个黄瓜还得去办个证,不办的话会处罚,我相信百分之 99 的都去办吧,好多时候有人提醒过么?
不要说,常识或什么之类的,你只是在你的角度刚好知道而已。
破案了,是某小泉举报的,让你们再拍黄瓜
支持监管部门!拍黄瓜属于凉菜,没有经过高温煮过的食物都要再三谨慎,顾客安全第一。
以前在后厨工作时,厨房有专门设立冷菜间,进出冷菜间的人员必须换衣服和消毒。
冷菜间内不仅有凉菜还有肉类、海鲜等。
所有砧板、刀具、盆都要区分开,特别是肉类和海鲜,用完都要立即进行消毒。
为什么卖拍黄瓜(凉菜)会被罚款?原因有三
一、凉菜要保证新鲜,最好是做好即食。
二、环境一定要干净,抓拌凉菜必须带上手套。
三、凉菜存放问题,放冰箱不能超过一天,最多能放 6 小时。
此次餐馆被罚 5000 元,也让大家知道拍黄瓜不能随便卖,没有冷食类许可,也就表示没有安全保证,那顾客又怎么吃的安心的?
这就是罗老师说的 合法但是不道德
陕西一堆凉拌菜,我相信小店基本都没有这个许可
怕是公务员没钱发工资了
这件事往大了说就是按这种处罚 5000 元,合情合理。
不过我们这边小县城监管部门也查这些。发现你多卖了什么经营范围之外的东西,只会警告一下,恐吓你这按规矩要罚几千几万的,让你抓紧时间去补上这些经营范围,下次看到就是真的罚了。
这个其实罚的不冤枉
我哥们儿在学校食堂上班,那学校食堂被某部门罚了好几万,理由就是不能做凉菜。
发工资啦
开始挺惊讶的
餐馆卖给凉菜还得要 “冷菜证”?是不是有些部门“没事找事” 啊?
还挺同情那些餐馆老板的。
后边了解了一些做冷菜的隐患后,觉得自己太想当然了,餐馆想卖凉菜,【冷食操作间】还是挺有必要的,这个证得要。
然后就觉得不对劲儿了。
我们普通人不了解这个 “冷菜证”,你们这些专业开餐馆的还能不知道?
被罚了还觉得心疼,你们这是活该啊!
明知道自己没做凉菜的条件和资格,还 TM 卖,不就是侥幸心理,想多赚点钱吗。
为什么在外卖平台上容易被抓?
还不是因为你们做餐饮的都知道这个事儿不合规,线下不好弄对方,但是线上点个举报不要太简单。感谢市场竞争。
即是法规,就要执行。关键看执行是否公正,公平,公开。
所以能上热搜应该不是法规的问题,是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问题。
公正执法,谁能不服!
现在情况是存在很多模棱两可,有人想钻空子,有人留了空子。
反正法律很全面
要去执行的话
都可以来一遍
《欧洲 - 2:欧央行加息 50 个基点,下周美联储预计加息 75 个基点,全球主要货币收紧,静待衰退到来,留给中房的时间不多了》
《房价联盟 - 3:1-6 月钢铁产量下跌,家电销量下跌是开始?八大行业与房地产的相关度》
美联储加息到底对我国经济有何影响?
从进出口贸易金额来看,出口额占我国 GDP 比值为 17%(正常年份),美联储加息主要是压缩需求,制造通缩来完成经济循环。
严格意义上,房地产经济没有输出到国外,因为某种原因也不可能输出了,西方及部分亚洲国家反对大规模借债基建,因此我国的基建企业活动区域一般集中在非洲,主要从事一些公共援助的公益项目,美联储加息对输出性的基建影响有限,占比在 10% 以内。
半导体、家电、手机、电脑、通讯设备、纺织服饰、化工原料、汽车、化工制成品、机械的外贸额比重达到了 15%-50%,这些行业在我国的布局一般为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基地,电子、纺织服饰、家电已经有转移到东南亚的趋势,美联储加息对于这些行业的影响较大,尤其是最近的消费芯片价格暴跌,给我们很大警示。
我们从出口金额来看,TOP3 为电子、机械设备、纺织服饰分别占出口金额的比例为 27.01%、16.53%、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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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 - 社零、商品房销售额、出口总额占 gdp 的结构中,随着我国经济的体量不断的壮大,消费占比越来越大,2015、2016 年涨价去库存完成之前,消费占 gdp 的比值创出历史新高,达到了 41.6%、42.3%,2021 年降到了 38.54%,房地产对消费的挤压效应显而易见。
次贷危机前,2005、2006 年外贸占 gdp 的比值为 33.44%、35.36%,即外贸占到了我国 gdp 的三分之一,次贷危机一到来,我国大量的企业停工倒闭,而 2021 年外贸占比已经降到了 19%,即便海外再发生一次债务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也要比 2008 年小。
2020 年商品房零售额占我国 gdp 比值为 17.13%,主要原因是疫情导致当年 gdp 基数较低,因此导致商品房比值较高,2021 年商品销售额占 gdp 比值降到了 15.91%。房地产经济的疲态在 2021 年后半年已经显现出来了。
而我国财政支出占 gdp 的比例表面在这几年是降低的,但是附加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地方债、城投债及国债扩张数额以后,实际的政府杠杆率实际上是在不断地提高。
2021 年外贸、商品房、社零、财政支出占我国 GDP 的比例分别为 19.0%、15.91%、38.54%、21.54%。美联储加息影响外贸 - 19.0%,房地产经济衰退影响商品房 - 15.91%,间接影响社零、财政收入。
因此我们判断内部 + 外部的直接风险因素影响我国 GDP 比例为 34.91%,社零按照 10% 计提 4.4w 亿,财政收入 - 土地出让金约 8w 亿,合计 12.4w 亿,占 GDP 比例为 10.84%,合计直接、间接我国经济受到内生性房地产、外部美联储加息影响的 GDP 比例为 45.75%。
此外房地产销售额占 GDP 比例为 15.91%,外加二手房成交额 7w 亿,实际房地产经济占 gdp 比例为 22.02%,即国内房地产经济的衰退直接冲击 22.02% 实体经济。—-
2022 年 1-6 月官方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跌 28.9%,按照上述方法测算,将导致 GDP 降低 4.59%,为了稳定经济,只能提高专项债发行速度和额度,短期使得 GDP 增速回正。
但是外贸、商品房的暴跌只是迟早的事情,后疫情时代已经到来,全球开始进入清理泡沫的时代,欧美正在全面掀起第一波加息周期,预计 2022 年 Q3 第一次全球加息完成,2022Q4 全球开始第二波加息潮。
就是地方财政缺钱了呗 , 只好拿屁民开刀。
地方的钱从哪来的,以前绝大部分的地方收入那都是买地,现在卖不动了。不怎么搞 gwy 工资都发不出来了。
美团哦了吗的商家注意了,你们已经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了!
我只知道我们学校食堂的冰镇酸梅汤去年夏天忽然就没了,食堂窗口自己做的,两块钱一杯,根本不愁卖,就因为担心安全问题学校里不让卖了
这事的具体过程不清楚,不过通常这个事情是不会直接罚款的,通常是叫你整改,在营业执照上做增补或者备案。如果多次被举报或者被查出才会罚款。
还有很多人对食品安全法真的是一无所知,我们现在吃的各种食品都是有很多标准控制的,来保障你可以安全的吃东西。
很多人都是无意识的违反了相关法律,比如前几年很流行的网红手工小饼干,严格的说卖这种饼干的 9 成是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甚至食品作坊的经营许可都没有,抓住的话妥妥的非法生产预包装食品,一般来说 5W 打底。而且那个时候网售鲜食还没有设立适应的标准,你吃坏了都不知道该找谁的时候是不是又要说监管机构不干事?
该罚的不罚,不该罚的乱跑,烂尾楼不管,管这种小事
财政困难,是到开源的时候了。
因为鹅城收不上税(卖房土地财政)了,武举人们的工资发不出来了,原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事就要严查啊
多正常,官老爷们没钱发了,要抢了
所以粉红还是最好希望房价一直涨下去,自己当房奴给国家做做贡献
不然房地产市场真崩了,自己怎么倒霉还不知道呢
学习到新知识了。
制度也是依法依规,从食品安全角度建立的。没毛病。
食品安全无小事,咱们这些年被食品方面的问题恶心的还少吗?远的地沟油,近的足时酸菜,一次次的击穿底线。
为什么这次刀拍黄瓜被罚能上新闻?
城市生活条件改善的太快,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稍显老旧,与之不匹配。有部分家庭,熟食和生食的卫生风险不了解,熟生食一块砧板一把刀搞定。这次罚款起到一个普及知识的作用,纠正了部分人错误的 “日常操作”。
希望这种普法工作继续坚持,越持久,进口就越安心。
批示:部门精减,建议取消!
注意,是多家,不是几家、一家,这是不是普遍违法行为。
按照法规来说这是没问题的,做出的处罚都有法可依,商家违反规定,接受处罚,也无可厚非,我更关注的是,过了一个月,一年,三年甚至十年,在把时间线拉长后,无证拍黄瓜的还会不会受到处罚,而由此引申的在之前的一个月,三个月,一年,五年,类似的有没有接受处罚。
我个人观点,作为商家,是不怕接受公平的管理的,这样规定清晰,大家一个标准,是有利于商业活动的,商家怕的是运动式的执法,平时啥事没有,一阵风刮过来,这里那里都有问题,风刮过去了,又一切照旧,这样的结果就是行业的普遍性违法。
我们很多法律规定的很全面,标准也很好,但是在实际执行时候确会出现偏差,这就造成了很多行业普遍违法,而市场竞争又要求你尽量减少成本,违法的因为成本降低而利润增加,守法的自然为了生存也得去违法,最后劣币驱逐良币,造成的结果就是普遍违法。就拿 996 来说,996 属于违法吗?属于!但是有没有 996?这个大家都知道吧,如果现在有一个小的民营企业不 996 的话,他能生存吗?我看很难。大家可以设想,现在如果有那么几家企业因为 996 被罚款了,以后我们就会彻底告别 996 吗?类似的还有大货车超载,带货主播偷税漏税等。而另一个例子就是酒驾,现在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是不是深入人心了,违法的是不是少很多。
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时间,我就想到刘强东内部讲话说的一句话,大意就是市场经济机制最主要的是要保证每个竞争者的公平。也就是说,这些规定,你要长期执行,全面执行,不能让违法者获利或者让违法的成本低于获利,这样才能保护守法者的权益。他举得例子就是发票,京东自营商品买完直接开具发票,而其他平台,有的直接不给,有的需要和店主要或者提前说,这个发票的成本,就是商家守法的成本,而如果市场给予守法者的是负反馈,那么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违法者!
就像新闻联播里面总说的,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只有长效管理、全面管理加上符合客观条件的规定,才能为每一位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划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底线,这样才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更不能差异管理,先锁定目标,而后去查条文规定,一条一条的给你对照,这实际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最后,希望这次检查以后,一直保持下去,对当地食品安全绝对是好事,对从业者也是好事,千万别过段时间又默许了,到最后变成了行业普遍违法,普遍违法会践踏法律的权威。
看了其他的回答,很多都是把着眼点放在是否违法这个点上,这种属于一叶障目。就像最近大火的江西周公子,很多人质疑他的录取是否违规,我本人相信,你把他录取和调动的程序逐步的去研究,估计不会有违规的地方,但是当把他本人的信息资料和这些总体组合在一起,你就会感觉怪怪的,但是细节上还真没有瑕疵。这就是方向的问题,有时候我们真要较真的去扣这些细节,那就会忽略根本的问题,那么问题就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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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问一下当地的朋友,今年那边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怎么样?
严格的立法,选择性执法,则屁民终日惶惶恐恐,无所他顾也!
拍黄瓜需要冷食类许可,但不需要单独的凉菜间,只需要专门的加工区域。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过详细的解释,但是我好久没有从事相关工作了所以懒得找了。
具体来说,拍黄瓜这样的水果蔬菜,并不需要太严格的专间要求,只需要有一个独立的区域,有单独的案板菜刀和抹布就可以了。
与之相对的是冷荤类加工,比如凉拌海蜇,生鱼片,这些就必须要有单独空调配备紫外线灯的密闭专间。
大家可以注意看一下肯德基或者麦当劳的水果沙拉加工方式,他们的水果沙拉属于典型凉菜,但并不是在专间中加工完成,而是在前台的一个专门操作台。
PS:普通消费者恐怕根本不会把拍黄瓜和凉菜加工两者联系到一起,这种事情必然是职业维权人的风格。我不否认职业维权人在完善我国市场监管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仅仅是拍了一个黄瓜,或是切了几个皮蛋,被举报到倾家荡产,我认为显失正义,执法部门在具体处理时应该注意到这一点。
又是职业打假,商家需要有这个东西。但是咱能不能第一次免于处罚呢。说真的,小商家完全明白这些比较难,如果从头挑到尾,现在小商铺 90% 都得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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