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某媒体评论称「996 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

by , at 17 January 2021, tags : 加班 工作 劳动者 违法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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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叶师傅,不是这样打的!

啊不对,走错片场了 – 光明日报的编辑老师,《劳动法》不是这么理解的。。

光明日报的文章认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突破《劳动法》第三十六、第三十八条规定,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不需要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另外,文章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据此进行了一番工作时间的计算来论证观点。

然而,这一计算方式是错误的:

光明日报可能以为,这里说的是在三十六条「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六小时,因此可以工作八十个小时。这就闹了关公战秦琼的错误,一方面把每周和每月的两个数字相加,不知加出来是什么个意思,另一方面,在已经突破八小时工作制、延长了每日工作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叠加三十六小时,错误地理解了法条。(我写这一段的时候,对着原文又看了看,依然很困惑,不知每周平均工作四十四小时,和每月延长三十六小时这两个数字,是怎么能加成八十的。)

再说了,就算只看四十一条本身,也清楚地写着「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996,每日工作时间 12 小时,显然延长工作的时间也超过了三小时,哪怕孤立地看待四十一条,依然难言合法。

还有一种解读,认为 996 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因此不受劳动时间限制,也就是文中所称,「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情况。

但我们需要注意一点,几乎没有 996 公司会把 996 工作制写入合同,甚至不会对外公开宣称,更加谈不上获得批准了(例如,在和最近引发争议的某企业前员工交流时,就有人提到,每月 300 小时的工作要求不会落在纸面上,而只是口头传达)。因此,有理由认为,现实中的 996 不符合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

再者说了,不是所有企业的所有岗位,都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很大的概念,除了的确需要对突发技术问题作出响应的运维人员之外,还有各种运营、产品、内容编辑、市场营销、人力行政等岗位,其中相当一部分岗位的职责,未必和其他行业同类岗位有本质不同,导致需要突破八小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这一点,需要劳动部门在审批时加以注意,不能「企业觉得适合所以就适合」,这也是需要警惕的。

知乎用户 方可​ 发表

原文中,每周工作 44 小时的日常工时限制和每月 36 小时的建议加班时长限制,直接加起来变成每周 80 小时(可能是笔误,还写了个每月 80 小时)。这作者应该回答下每周上班 80 小时是什么体验。

文章的数字计算看得我一头雾水,我第一次看见这个文章的时候,反复看了几遍都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作者还是个律师,这业务能力实在是令人怀疑这资格证是怎么考的。甚至怀疑作者在上班时有没有时间观念和数量概念。这么大的平台的正式发出来的文章,就让上万的读者花时间看这种小学数学水平的原则性错误?

更不用说不论是找劳动部门报备,还是找工会商议,或者 “行业本身属性 / 生产需要” 要求加班,目前广为关注的行业和用人单位,往往是没走程序的。996 的公司真是行业本身的属性要求必须加班?怎么有的大厂就不需要呢?

探讨现代企业和公司运作的劳动安排,不说法律法条了,**至少得对工作人员和工作量有点数字数量层面的基本概念。不能通过刻意去犯一个小学算术的错误,来为一个在法律上雷区蹦迪的行为辩护。**在国内法律中兜底条款一抓一把的情况下,我原以为能看到更高明一点的理由。

知乎用户 愚笨国王 发表

说实话,这段事件,“某些官方媒体” 实在是让人感到失望!

先是因为 “丁真” 痛批“做题家”

[中国青年报:“做题家” 们的怨气,为何要往丁真身上撒?​www.360doc.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360doc.com/content/20/1221/15/29923774_952683387.shtml)

然后就是,“966 难言违法”………

光明时评:“996” 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baijiahao.baidu.com

特别是这一段:

这是在给 “某些势力” 洗白吗?

这是官方的态度?

那些实行 “996” 的企业工会在哪里?它们是怎么和劳动者 “协商” 的?

之前,我多次提到过:“媒体别乱带节奏……..”

“没想到啊,没想到啊,连 XX 媒体都叛变了………”

我只是个小人物,我只能提醒一下这些媒体们,别忘了你们之前整天说的:“不忘初心,不忘初心,不忘初心!”

希望你们真的不要忘了!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知乎用户 王子君 发表

谢邀。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木有鱼丸又木有粗面,还要硬留在菜单上。

知乎用户 曹多鱼 发表

这就是 “价格歧视” 概念在处理阶级矛盾时的具体应用。

探究既定事实违法不违法的行径毫无意义,因为这种既定事实的判断标准根本就是根据时代需要而转变的。

这个言论想要解决地不是 “996” 问题,而是通过 “畅通劳动救济” 这一看似 “政治正确” 的模式去转移分化矛盾。

直白点说,就是把 “按闹分配” 这套给落到实处,用好处堵住一部分人的嘴,也在实际上落实 996 行径。

这是阶级史观的最好体现和应用。

怎么说呢,大家可以看看关于 996 问题讨论下谁的意见最大?

比较有意思的一点,那些真正 996 的农民工、外卖小哥、制造业工人、生活困窘的人对此没啥感想,甚至对这个词还很陌生。

但新兴知识分子们对这个词的意见颇大,这些人以在大城市奔波服务于新兴行业的优质年轻人为代表。

前者别说 996 问题了,连讨血汗钱这事都得靠自焚逼迫了,但后者不同,后者在接受了较高教育后对这些事情是极其敏感的。

处于不同阶层人的诉求是不同的,而后者往往在互联网时代更具备话语权。

但一刀切的办法确实不利于 “奋斗” 初衷,所以就要对这些人的诉求进行精细化管理。

所以完善 “劳动救济渠道” 就应运而生了。

这个言论比大家想象地要鸡贼地多,因为这个渠道是个完美的价格歧视模型。

这是能分化劳动人民的一招。

当全部违规成为既定现实,处理违规行径成本既高又违背奋斗初衷,但同时 “违规行径” 又会事实激发一部分群体的矛盾。

而这时候 “不闹不分,闹事就分” 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了。

区分怨言最大的群体成本是很高的,那么我就站在这里等你,你愿意闹,我就按法律给你,你不愿意闹,那就算白嫖了不是。

这样一来,不同阶层群体的诉求就能在这个模式下得到最完美解决。

你自焚,是要工资,OK,我判给你工资,但你没提到的社保,不好意思,你没诉求不予受理。

你抗议,是不要 996,OK,公司来解释,确实有问题,OK,按价赔偿。

这种模式最鸡贼的点在哪呢?

那就是抓主要矛盾,分而治之。

大家别看互联网上对 996 抨击的人数这么多,但其中真敢对着老板说拒绝 996 的人数恐怕十不存一,最多了不过是心里骂着离职爆发罢了。

那就满足你们就行。

跟 996 给社会带来的整体收益比起来,民众的抱怨根本不重要。

只要这种 “按闹分配” 的模式的收益远高于其负担,再多的法律人士抨击也是无用的。

如果 “按劳分配” 模式负担高于收益,那么不用王律们呼吁,这个模式自然也会瓦解。

……..

只是不知道这种言论的起草者,他们会不会在某个深夜内想到先贤们为团结无产阶级而做过的努力。

知乎用户 守正出奇才 发表

没忍住,得跳几句:

划重点,996er 们你至少要是行业正常工资的 2.275 倍!

一般来说这类工作节奏是一个人拿 2 个人的收入,然后干 3-5 个人的活。所以如果算绝对时薪肯定不会很高。

如果让你 996,而收入和行业正常平均水平不相上下,那一定是在耍流氓!
现在很多行业深受 996 之害,特别是 ICT 行业,有一个趋势是向社会其他行业快速蔓延,还被美其名曰:奋斗。

996er 们也奋起发出了怒吼!一群程序员们在 GITHUB 上创建了 996.ICU 网站 (目前看会永久存在)
996.ICU 是指 “工作 996, 生病 ICU” 。这是一种自嘲说法,意思是如果按照 996 的模式工作,那以后就得进 ICU (重症监护病房) 了。
GITHUB 上的链接如下:

工作 996, 生病 ICU。​github.com​github.com至于 996 与奋斗的关系,我引用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的半月谈评论员王新亚在 2019 年 4 月的一篇评论:996 与奋斗无关,与利益有关

舆论场关于 996 工作制的讨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仍未终结,甚至不时还 “高潮迭起”。这本身就是一种令人费解的现象: 一个明显违法的做法为何一直屹立不倒,甚至在基本的是非问题上还纠缠不清? 原因恐怕在于其中关联的利益,以至于 996 的辩护者们即使面对大多数人认可的常识都拒绝承认。
毋庸讳言,996 的辩护者们阵容是强大的,他们中不乏我们这个社会最为推崇的一些明星企业家。他们的辩词本身具有强烈的个性色彩,又天然带有主角的明星光环,因此具有强大的迷惑性。
不仅如此,一些人还善于占据道德的制高点,比如他们的核心 “话术” 是把 996 和奋斗联系起来,捆绑起来,甚至唯一地等同起来。在他们的论述中,996 违法、违反情理,这都不是事,只要一个 “奋斗” 就够了: 不奋斗,哪来的未来? 不 996 哪来的未来? 为了未来,难道不应该 996? 为了未来,必须 996! 只能 996!
为了 “夯实” 这个逻辑,“成功者”拿自己的 “忘我工作” 现身说法,搬出一大套高大上的说词和例证,连 “两弹一星” 都被拿来说事。他们甚至将合法的 8 小时工作制作为 996 的对立面污名化,凡是老老实实 8 小时上班的就是不努力,不奋斗,求安稳,“没有未来”,等等。这是一连串极具迷惑力的操作。只可惜这种逻辑一开始就是错的,这个强行人为设定的公式 “996 = 奋斗” 并不存在,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推导自然只是错上加错。
奋斗,必须是自愿的,支持它的是对事业的责任感和对未来的信心。对于企业强制推行的 996 而言,如果没有制度落实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一致的刚性,没有制度保障员工有坚实的未来,奋斗就无法存在。当员工缺乏长期合同的保障,随时都会被裁员,没有确定的回报来奖励责任感,甚至连加班费都拿不到,这时候奢谈奋斗无异于 “何不食肉糜”。在人口红利的尾声阶段,强推 996 是一柄双刃剑,以杀鸡取卵的方式压榨员工,必然透支未来,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负面效应。
不得不说,这碗由明星企业家精心烹制的鸡汤虽然看上去很高大上,但明显有毒,劳动者很难笑纳。还需要警惕的是,这种毒鸡汤论调无异于对奋斗精神的解构,对建设法治社会的消解,它一再被端出来,将对弘扬奋斗精神的时代主旋律构成干扰,有思想上造成混乱的危险。
996 不是奋斗的代名词,它更多涉及法律与利益层面的问题。奉劝有心推动 996 常态化的人们: 请在法律框架下,老老实实拿利益说事,不要用那么多高大上的说词混淆视听,而是切实拿出能让劳动者心甘情愿和企业同甘共苦的利益保障制度。我们需要的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奋斗精神,是对自己对家人对国家敬业尽责的奋斗精神,把这些割裂开来,奋斗精神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原文链接:

半月谈评论:996 与奋斗无关,与利益有关

知乎用户 猎晏焱 发表

算错了吧?

996 扣除午休 2 小时,一般一天在 10 个小时

即便这样算,一周也要工作 60 个小时

而按劳动法,每个月加班不超过 36 个小时,也就是平均一周在 9 个小时左右

按八小时工作制,一周工作时间在 40 小时

这中间差了 11 个小时,也就是说 996 相当于让员工每周多工作一天半。

知乎用户 苏尘 发表

只是 996 吗?
我不谈 996,我就谈社保缴费,正常公司应该 100% 按照员工工资对应比例进行缴费,但很多公司的 HR 在入职的时候明确会告知员工缴费比例是多少,有的公司发展好起来了,会明确告诉员工 “福利” 增长了啊,社保缴费基数从 50% 增长到 70%,大家鼓掌~~~

可就是这样的无耻的公司,还是有很多。而很多打工人甚至都已经习惯了缺斤少两的收入,让我无法理解,难道社保的钱就不是钱了,招聘的时候五险一金已经变成一种福利了,作为企业按照实际收入缴纳五险一金,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正常的这方面纠纷,其实劳动仲裁是看员工的银行卡流水确定你的收入的,并不是通过合同。所以理论上说,只要不 100% 对工资进行社保缴费的,都是可以去仲裁的。

可实际呢?是投诉一个,仲裁一个,让企业补缴就完了,如果不是公司多个员工进行集体仲裁,公司不太会受到惩罚的,特别是 100 人以下的公司,投诉的人少的更加不会惩罚。
我自己也开过公司,我理解小公司的难,可真的只是缺这点社保钱吗?不就是其他钱不好抠,员工个人好欺负嘛!如果员工真的要现金多就说清楚,然后再操作。
可我看到的现状是,企业发展起来了,对员工前期吃的亏,却没有补偿意愿,就算后续缴费比例升到 100%,有多少公司把前面欠的给补缴了?

甚至有熟识老板,直接对我说,**社保?社保那可是企业的利润,不能交。**要不是他请我吃饭,我真的想骂人了。

老板们,你们嘴上说员工们都是你的兄弟姐妹,XX 公司是个大家庭。您出去少喝顿酒,少去次 XXXX,给您的 “家人们” 多交几块钱社保不行吗?
996 我也有很多要说的,很多人没谈到点子上,我下次谈

知乎用户 屠钻 发表

资本家欠敲打,作恶的媒体起了很大的作用!

这个作者也就躲在媒体后面发几篇水文,拉拉舆论罢了。

看这 liuwan 的读音,大概率是个笔名。

必须要用鲁迅先生的话敲打这个作者,这家媒体了!

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

谁说劳动法管不了‘’996“?

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只要接到 996 的举报,必定会查,会整改。

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尝试一下:打 12345 热线咨询。

如果有一个回答说:996 不违法的,我绕上海内环裸奔,此贴为证。

作者自称为律师,但是根本不懂劳动稽查

谁说无法涉及企业工作制度本身的?

在接到劳动违法举报之后,稽查部门先要求涉事企业提供管理制度、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查明违法事实之后,除了处罚,还会要求企业整改。

修改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等规定,删除违法条款,修订为合法合规的。

事实上,没有一家公司会把 996 写进规章制度的,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是违法的。

而 996 现象普遍存在,是没有一个强大的监督机构。

媒体,你的责任不是 “监督” 吗?

居然发这种混淆视听的时评。

没错,你们就是: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

再骂一次!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光明日报的计算方法的确错了,但是它的结论「996(不定时工作制)难言违法)」是对的

@王瑞恩

虽然讲的煞有其事,看起来很有道理,但他的观点与原劳动部的意见不符。

大致解释一下:

本题主要涉及《劳动法》中的三个法条,分别是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

它们规定了三件事:

  •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第四十一条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条有部分删减)

光明日报的观点是,996 是一种需经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必遵循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规定。

文章将每月至多延长的工时(36 小时)与一般工作制度中每周工时(44 小时)相加,得出每周工作时间只要在 80 小时以内就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结论,并据此认为「996 难言违法」。

这个计算方法是明显错误的。

但是「996 难言违法」的结论却不是。

@王瑞恩

认为,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文是: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批准….」这个表述意味着不定时工作制只能豁免第三十六条八小时工作制的限制,第四十一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依旧有效。

显然 996 无论是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还是每月延长工作时间都是严重超标的,据此

@王瑞恩

得出结论——996 违法。

假设 996 确实是一种不定时工作制,

@王瑞恩

对法条的理解与光明日报其实是一样的,即「不定时工作制」依旧需要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只不过光明日报的计算方式错了,它错加出一个很大的每周工时数字,得出了 996 不违法的结论;而

@王瑞恩

的计算方式很准确,996 的工作时间超出了《劳动法》四十一条的时限,因此他认为 996 违法。

假设这种理解没错,那么

@王瑞恩

的结论就是对的。

然而,非常遗憾,这种理解是错的。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7.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意见》现行有效,也就是说,不定时工作制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延长工时上限的规定——996 难言违法——问题终结。

以上。

最后补充几句:

假设已经读到这里,而不是看到文首「光明日报结论是对的」就开杠,那我们可以试着再多走一步——是什么导致了「996 难言违法」?

针对不定时工作制本身,虽然劳动部《意见》明确即使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但何为「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却少有具体规定,以至于各地方甚至对如何计算加班工资都有不同规定。

缺少细则和罚则使得不定时工作制中「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成为一纸空文,超时、无休息补偿的工作成为常态,这可能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而针对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劳动部虽然通过《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的主要适用对象,却像很多其他法规一样,留下了「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这一兜底条款。

实践中,一些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疏于审核,滥发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批准,使得一些企业得以利用不定时工作制规避《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这恐怕是「996 难言违法」违和感的源头。

**「996 难言违法」的背后其实是不定时工作制的滥批滥用,以及特殊工时制度中劳动者休息权的立法(细则、罚则)空白。**追本溯源,澄清误解,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承认「996 难言违法」不是为某一家公司做开脱,而是指出现行法规的不足。

希望能够借由本次事件引发的舆论民意,在更多问题上有所推动。

知乎用户 三千院风 发表

A:你的员工猝死了。

P:都是社会的错。

A:你的员工猝死了。

P:个人的选择。

A:你的员工猝死了。

P:她爸都原谅我。

A:你的员工猝死了。

P:供应商的锅。

A:你的员工猝死了。

P:我股价上涨了。

A:你的员工猝死了。

P:求职的人还是很多。

A:你的员工猝死了。

P:有人在黑我。

A:你的员工猝死了。

P:我给的钱太多。

A:你的员工猝死了。

P:能不能聊别的?

A:你违反劳动法了。

P:光明说没错。

A:???

知乎用户 果酱君​ 发表

看到这类问题,我常常会脑洞大开——如果马克思复活来知乎上写答案,知乎的各路喷子会怎么招待他?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所体现的观点,恐怕左右都难以接受,最终可能是两边都会喷他。

为何?关于资本,马克思的观点有二。

一是资本主义在道义上(应然层面)就是狗屎,没说的。所谓 “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沾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所谓 “资本家的道德就是相互诱奸妻子”。听到这些观点,左边的人兴奋了,簇拥到一起吵吵嚷嚷的说要吊路灯,而右边的人刚刚从明尼苏达回来,正要登上青年人的讲台谈一谈如何修福报,听到老马这话脑瓜子嗡嗡的,气的牙根子疼,恨不得散弹枪喷了他。

可马克思同时又有另一个观点:在现有的时空背景下,资本剥削在经济规律(实然层面)上是宿命,无法逃离。所谓 “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地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这话什么意思?这话是说某个阶段不是靠赶走资本家就能取消的了的,赶走胡汉三,胡汉四也会重新出现。右边的人听到这话,高兴了起来,你看 “打倒地主,你也富不起来”,这话马克思也认可啊。这下子左边的人又不高兴了,脑瓜子嗡嗡的,气的牙根子疼,恨不得用唾沫星子碰了他。

可马克思的立场,从来就没变过。资本剥削从来都既是道义上的狗屎,也是经济规律中的宿命,

这有两层含义:

**1 不能因为资本剥削是道德上的狗屎,就往回走,拒绝一切资本,就不发展生产力,**你不搞市场经济,别人往前,最终你会在资本全球化过程中集体成为奴隶,还是逃不掉资本主义剥削,这叫封闭僵化是死路,往回走,走到尽头是更残忍更残酷的剥削。

**2 不能因为资本剥削是经济规律中的宿命,就黑白不分,善恶不明,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底线全无。**资本剥削得有个底线,总不能吃干抹净敲骨吸髓啊。更不能一屁股做到资本的立场上,睁着眼睛说瞎话,这叫改旗易帜是邪路,走上这条路,也是个死,具体的就不说了。

可经济规律与道义法则,从来都不容易兼顾。正如华为打工人的挣得比农村砖厂打工人多,中国在产业分工中的 “砖厂” 地位,限制了中国经济整体的人均利润,也必然会制约人均福利,尤其是放眼当今世界,全球经济大调整,新冠疫情大流行,百业艰难,存量搏杀,大资本与小资本争夺生存空间,资本和员工争夺生存资源,这时候平衡经济规律和道义法则只会更加艰难。

换句话说,**人活着,无时无刻不身处应然与实然、主观与客观的两难之局,无时无刻不面对使命和宿命、规则和规律的冲突之困,**正如歌曲里说的,我爱董小姐,可家里没有草原,这让我感到绝望。

董小姐,真理常常是董小姐,因此,真理常常让人绝望。

关注我,有事私信。

[为什么总有人喜欢为资本家辩护?​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2574881/answer/1310867915)

知乎用户 喷格拉底 发表

昨天刚在公号里发这个话题,今天知乎热榜就上了~~

贴原文。


光明日报删掉了文章,让无数自动聚焦的视线,突然失去了目标。就像瓦德西放完火抢完东西逃回欧洲后,大家对他的印象仅仅停留在一本三流的言情小说上。

一直以为官媒自当奉法律为神明,可光明日报天生桀骜,偏偏要朝 996 伸出拇指,把竖起的中指给了老百姓…… 如果资本圈养了一条狗的话,那么现在,拴狗的绳子断了。

“每天工作不超过 11 个小时,每周不超过 80 个小时,难言违法”。这不是人说得出的话,这是光明日报说的,996 扣除吃饭的时间,每天工作 11 个小时,一周仅工作 66 个小时,完全没有违法劳动法。

这话如果出自拼多多、阿里巴巴甚至马云嘴里,我完全不意外。可光明日报说出这话,令人感到诧异。好在他们用了一个 “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让我的诧异衍生成不可思议。

和劳动者协商是不可能的,他们只会告诉劳动者加班 or 滚蛋。因此工会成了猎头的目标,哪家公司要是拥有了这样一个工会,完全可以把人当做机器用。因为公司经过与工会的协商,可以更改劳动法里的时间,并且 “难言违法”。

冒昧的问一下光明日报,这是什么牌子的工会,为何如此之屌?我中特社绝对不允许有这么牛逼的组织存在。

挺 996 这种事,我想其他国家应该没有哪个官媒敢做,毕竟犯万万人之大忌。社会主义的光明日报做了,并且完全不怂。没有虚与委蛇的解释,没有惶恐不安的删博,甚至连客户端上的原文,动都没动。

我现在严重怀疑,拼多多 9 块 9 的 iPhone12,被光明日报抢到了。

为啥光明日报敢这么说?

因为我们很多明明在被资本压榨的同伴,仍然享受着 996 的福报。他们尚不觉得透支的身体,会在未来让自己和自己的子女买单。用 “一个月 300 个小时很正常” 话,堵的我哑口无言。

他们天真的认为,加班就是赚钱,赚钱就是提高生活水平。却不知道自己在赚钱,资本家也在赚钱,街边营业的商店在赚钱,钱又从哪来…… 你的生活水平真的提高了吗?

社会在进步,物价在提高,你依然吃得起饭不是你赚的多了,而是你赚钱的时间多了。说白了,你只不过从每天工作两小时就能吃得起一顿饭,变成了每天工作 4 小时才能吃得起。

从马云提出 996 开始,到越来越多的人支持 996,再到光明日报公然为 996 站台…… 有一天,合法的 996 终会站到变形的镜头前大声质问:还有谁?

到那时候,台下的贾国龙会把嘴角咧出诡异的弧度,他的 715 不仅不再是梦了,他还能顺便把那句藏在心底的话说出来:月收入 5000 以下的人,不配来西贝吃饭。

而你呢,你只能摸摸口袋。可摸口袋是没用的,你得摸摸崭新的枕头和秃掉的脑袋,顺便把床卖了,然后再告诉自己——需要睡觉的人,不配拥有吃饭的时间。

知乎用户 三叔侃侃​ 发表

不评价,转今年 1 月 8 日半月谈

《“996” 成了招聘标准?社会必须对这种违法现象说不》

日前,上海小伙小江称,自己是 2020 应届毕业生,于 2020 年下半年入职申通快递。该公司副总监曾要求下属晚上 9 点以后下班,并表示这是为员工负责。小江由于拒绝无意义的加班,被告知因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上海青浦区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递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判决其依法支付赔偿金。而后申通快递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述事件是当下职场 “996” 引发冲突的一个典型事例,其背后是 “996” 的日渐常态化。与以往的 “遮遮掩掩” 不同,如今在职场招聘中,一些企业已经将 “996” 摆在明处,将其列为招聘标准之一。2021 年春季招聘已经开始,有许多大学生反映,面试中均被面试官要求对 “996” 制度表态,能否接受 “996” 已经成为求职者的必选项。

那么,当面试官提出了 “996”,求职者是否有底气对其说不?

人们应该对 “996” 说不,因为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 “996” 工作制的时间来计算,员工每天工作 10 小时以上,一周工作 6 天,这早已严重超出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长,侵犯到了员工合法利益。

人们应该对 “996” 说不,因为其严重伤害身体健康。日前,一名互联网公司年轻员工深夜下班后猝死引发舆论持续热议和广泛关注,反映出此类事件早已触碰到社会痛点。我们不禁要问:是否熬夜加班就是代表着认真工作?劳逸结合、正常上下班就是青年人懈怠、消极的表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但是奋斗绝不能以健康为代价。应清醒意识到,“伪奋斗式”道德绑架、畸形加班等都是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所提出的伪逻辑,其结果只会透支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和认同感。

在这个法治建设深入人心、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时代,“996” 这样一个违法行为却反复被一些人宣扬传播,甚至开始成为招聘标准,这显然是一个危险的趋势,由此产生的毒化竞争氛围、加重社会焦虑、动摇主流价值观等等危害不可小视。

“996” 在职场大行其道,违法成本太低是主要诱因。对此,只靠劳动者拒绝是远远不够的。相关劳动监管部门不能保持沉默,应及时发声,重拳出击,加强行政执法,严格监管流程,给劳动者维权的底气。同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企业望而却步。社会各界亦应形成更广泛的共识:“996” 对中国经济有害无益,只有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国经济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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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despair 发表

既然光明日报认为 996 难言违法,那我们干脆把劳动法改掉好不好。我看是好得很啊,劳动法规定 996 甚至 007,这样企业不就不会违法了吗。

光明日报曾经是一家理论水平不错的报纸,但是很可惜,时代发展了,这办报水平却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试问,光明日报的编辑们,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主要矛盾可还记得?试问各位,什么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美好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

中央几乎很委婉的告诉你们这些吃了四十年红利的饕餮们,你们的吃相太难看了,以前逼得农民工跳楼,现在逼得程序员猝死。试问光明日报的编辑们,可曾有过像拼多多那样的加班,是否有被拖欠过工资呢?

光明日报的编辑们,时代变了,我们手中接过欧洲飘荡的幽灵,扛起巴黎公社的旗帜,为苏维埃的建立流过血,为新中国的成立死过人。你们要开历史的倒车,且不说那镰刀和锤头同不同意,我们是宁为玉碎,也不为瓦全的。

最后,光明日报的编辑们,请你们记住,我们可以为这个国家献出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但是,我们的血和肉,是不会成为你们盖别墅的水和泥。

知乎用户 haha kim 发表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我就想知道,在那些实行了 996 的企业里,工会主席是谁?

如果连工会都没有,那么根本就不可以引用第四十一条。

只要是初中毕业的都应该能理解吧。

知乎用户 清水​ 发表

虽然已经知道是这哥们业务能力不行才说出这样滑天下之大稽的话。

但我今天即使假设他真说对了,

假设劳动法真的就如他所说的那样丧心病狂,变态。

我依然可以再用一遍罗翔老师说的那句已经被用滥的话:“有的人学法学多了就丧失人性了。”

996 这种劳动强度别说人,就是让牛,马,驴,这些牲畜试试,都是很快就会生病的,家里养过牲畜干活的应该都知道。

人类其实还更脆弱一点。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人性的,不应该成为反人性的武器。

同时我也要为劳动法和官媒鸣不平:

1. 劳动法并不是那么变态的。

2. 这次从新华社央视老大哥到党媒环球日报,发声一致,方向统一,态度很鲜明,都是下场亲自批拼多多,没有任何和稀泥。

官媒这次的行动值得人民赞扬,即使有一两个这个光明什么的害群之马也不应该影响官媒这次的风评。

所以也就别被害群之马吸引热度了,他不配,过多的讨论徒增人民内部矛盾。“就当他是个屁,把他放了吧。”

知乎用户 长风行 发表

这波是妄图用中庸思维来迷惑群众,看起来是个理中客把两边手握到一起做个和事佬,实际上把资本手中的钱偷偷藏到老臣宽袖,再把一枚图钉挤进劳动者手里。

光明日报,豺狼在叫!

知乎用户 枢机​ 发表

其实不就是

何不食肉糜

脱离群众太久了,活在了空气中。

以为都和自己身边活的一样。

知乎用户 sjinny sun 发表

你看,光明日报不需要调查就给定了性:难言违法。

我倒想问问,大公司和员工之间有平等协商的可能性吗?至于工会,估计连真 · 外宾都懂,恐怕只有假外宾能装不懂了。

知乎用户 拟你 发表

关于法条的分析,最高赞已经说得很明白。

再补充一点:劳动纠纷固然是民事纠纷,但是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不仅仅是针对雇员和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关系到劳动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更加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意思自治”“你情我愿”?劳动关系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同时也要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原则。个人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社会法,摘录百科 “社会法” 词条下的一段话在这里:

社会法的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社会关系中,有天生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分,而且市场经济会自发的导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此时如果没有公权力的介入来保护弱者的利益,将使社会关系的失衡状态加剧并最终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法治途径即制定和完善社会法是改变这种失衡局面的必然选择,尤其在当前我国深化改革而社会法理论与实践又比较薄弱的环境下,完善社会法,保障公民的社会权,使人们实现真正的解放——社会解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很多人认为其实只要给够工资,996 也没什么。或者认为现在很多人 “自愿加班”,如果禁止自愿加班,会引起很多人的反对。

自由固然是崇高的,但是劳动者 996 的自由,是建立资本对于劳动者的顽固钳制之上的。劳动者的自愿加班,只会让资本对于劳动者的禁锢越来越恣意放肆。

知乎用户 懒癌 发表

因此综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 “996” 的确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在“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 11 个小时、每月不超过 80 小时,难言违法。


现在每月工作时长,是日 8 小时,一个月按 21.5,也就是一个月 172 小时

到你嘴里,每个月不超过 80 小时

合着,996 还是慈善事业啊

等等

还是说 您说的这个主语 是指:加班时长?

加班时长,每日不超过 11 个小时???

好家伙,正常工作 8 小时,加班 11 小时,剩下 5 个小时,中午 1 小时吃饭,晚上 1 小时吃饭,剩 3 个小时。

好家伙,这是 626 工作制啊,6 点上班,凌晨 2 点下班

原来光明日报的编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过着这样的日子,怎么没见你们猝死啊

知乎用户 笨虎 发表

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在市场上是有一个充分博弈之后的公允定价的。

前提是这个市场是非垄断的,所以反垄断是必要的。在充分竞争的行业中,企业会对各种优质生产要素进行抢夺,其中包括优秀的人才。

因为有博弈机制,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不需要行政或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拿到公允的工资。8 小时工作制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假设一个劳动者的市场定价是 10 元 / 小时,那么 8 小时工作制下他的日薪应该是 80 元 / 天。如果企业给他 100 元 / 天,往往会提前说明我们这里经常要加班哦。劳动者接受就入职,不接受就去找其它工作。整个过程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就很难称作违法。

但如果有市场以外的其它因素对这个定价进行了干扰,称之为市场扭曲,价格就会失真。

比如一个国家内相当一部分人在体制内工作,图的就是钱多事儿少离家近。这些体制内的单位生产效率低下,却享受了比较大的国家资源倾斜(包括土地、信贷、税收)。

那么非体制内的企业就必须为获取这些资源付出更高的成本,这样就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传导后也就压缩了体制外劳动者的整体薪资水平。

之前我也提到过,如果一家企业 996 是这家企业的问题,如果很多企业都 996 很多人还趋之若鹜抢着去做,那就是社会系统性的问题了。

知乎用户 暴走打工人 发表

没什么问题啊,阶级决定立场,就像你不能指望周扒皮站出来反对 996,反对 007。

毕竟周扒皮作为万恶的旧社会奴隶主,被打成反面典型的地主阶级,他不起来半夜学鸡叫就算好的,你总不能指望他站出来替家里的长工发声吧。

只是很遗憾现在我们的内部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部分人明明只是拿着几千块钱的工资,身上还背着动辄数十上百万的房贷车贷,却依然站在了资本的立场上为资本辩护,为了自己的老板能开上豪车住上别墅披肝沥胆呕心沥血。全然忘记了自己在工作中是如何的不敢生病,如何的不敢请假,害怕自己被辞退,记不清有多久没时间去陪陪自己的家人。

甚至为了资本许诺的蝇头小利可以转过头来反对和鄙视本该是同一战线的盟友,成为资本的帮凶和獠牙,比资本还要凶残的疯狂撕咬敢于反对压迫的同志,这部分人就是工贼或者叫奋斗 x 吧。


不过面对这种情况,这位主笔的大人其实也给出了答案。既然现状已然如此,那起码要保持维权的渠道畅通,每个人都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996 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如同你在剧场看演出,如果所有人都坐着看其实很轻松而且看的很清楚,但如果有人选择站起来,那他会获得更好的视野,代价就是劳累。不过接踵而至的问题是其他人的体验就会变差,为了应对这个局面那你也 “不得不” 站起来。最后的结果就是所有人都站着看完了表演。十分劳累不说视野未必比都坐着好。

愿大家都能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勇敢的站出来维权,毕竟这世界上永远都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啊

知乎用户 谢君楼 发表

真是章口就莱!原来「光明日报」比「新华社」更 “懂”《劳动法》?

[

新华社:很明显,“996 工作制” 是违反劳动法的

谢君楼的视频

 · 1395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33882623421149184)

新华社节选内容: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很显然,“996 工作制” 是违反劳动法的。

辛识平:奋斗应提倡,996 当退场 - 新华网

光明日报节选内容:但是有原则亦有例外,立法机关考虑到相关实际情况,也作出了弹性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 “996” 的确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在“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 11 个小时、每月不超过 80 小时,难言违法。

光明时评:“996” 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_腾讯新闻

再补一篇 2021 年 1 月 8 日新华社发布的:“996” 成了招聘标准?社会必须对这种违法现象说不 - 新华网

节选:“996” 在职场大行其道,违法成本太低是主要诱因。对此,只靠劳动者拒绝是远远不够的。相关劳动监管部门不能保持沉默,应及时发声,重拳出击,加强行政执法,严格监管流程,给劳动者维权的底气。同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企业望而却步。社会各界亦应形成更广泛的共识:“996” 对中国经济有害无益,只有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国经济才能走得更稳更远。(评论员 张婉祎)

年年骂,年年批,也不知道哪一年才有用,或许要 N 年后才不用享受福报?

知乎用户 Yarn 发表

首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是这样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你光明日报写的是这样的:

一般情况下 “996” 的确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在“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 11 个小时、每月不超过 80 小时,难言违法

好家伙我直接 “???”

————以下是个人情绪分割线————

光明日报 “996”,工人日报 “打工人”,青年报纸 “做题家”…… 我们都有美好的未来。

我就好奇一个问题,宣传队伍里面现在写这样的文章的这些个,到底是什么人?他们到底在代表谁的声音?

知乎用户 七亢 发表

____这么流氓,我就放心了

知乎用户 小船说翻就翻 发表

羊跑去老虎那里抱怨狼要吃羊,还吃相很难看,没想到老虎不仅没管一管狼,还让羊安分点。

与虎磨皮,还想着老虎给自己做主,不知道谁吃羊最多吗

知乎用户 周欣宇 发表

光明日报: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真就断章取义呗

知乎用户 李 123 发表

谁给我解释解释什么叫党的喉舌?

解释解释,什么叫党的喉舌?

什么叫喉舌?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知乎用户 Matthew Um 发表

原微博已删除,官网的文章还在。
光明时评:“996” 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 _光明网

一般情况下 “996” 的确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在“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 11 个小时、每月不超过 80 小时,难言违法。
延长工时、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达成的一种合意,形成了 “你情我愿” 的默契。

这像话吗?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吗?哪个国家的官媒敢这样挺 996?我伙呆。

知乎用户 peter.z 发表

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可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方案,但是第四十一条并不在这个范围内,所以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就是妥妥的违法。

说好的建设法治社会呢?

知乎用户 笨呆薪火 发表

他们说协商。

我们知道没有协商。

他们知道我们知道没有协商。

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没有协商。

但他们说协商。

于是我们假装不知道没有协商。

他们也假装不知道我们知道没有协商。

最后我们不得不假装我们不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没有协商。

也许…

他们是对的?

“他举头望了人民富豪一眼。等了四十二年,今天才晓得隐在黑胡子后面的笑容是什么意义。唉,以往对人民富豪的误解多残忍、多无聊啊!打工人,你是个顽固、刚愎自用、一直要挣脱人民富豪慈爱福报的屌丝,他告诉自己说。两滴渗着杜松子酒气味的眼泪滚到鼻子的两边来。但现在什么事都摆平了,斗争已经结束。他已战胜了自己。他爱人民富豪”。

知乎用户 三天 发表

看了这个《光明时评》:

再看新华社:

然后几点意见:

一是检查下《光明日报》的内部管理、审核。这样和中央媒体抵触的稿子怎么发出来的?

二是请律师行业重新审视作者 “刘婉” 的律师资格。

最后一句话,这本来是劳动者的权利,到你们那里怎么最后办成 “慈善” 了?给谁洗地?

知乎用户 林森 发表

写这种文章也有脸自称光明?

知乎用户 花村妇联主席 发表

官媒的水平大约也就这么高,和山高县之间差了一烤箱的师老党立。

知乎用户 Ember Edison 发表

为什么不直接变通劳动法呢?何必 “难言违法”,变通之后就不违法了嘛。

知乎用户 海风 发表

2019 年 4 月 15 日,新华社刊发署名为辛识平的评论员文章《奋斗应提倡,996 当退场》,明确指出:

最近,关于一些企业实行的 “996 工作制” 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所谓 “996 工作制” 是指员工每天早 9 点到岗,一直工作到晚上 9 点,每周工作 6 天。这样算下来,“996 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最低也达到了 72 小时。
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很显然,“996 工作制” 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原文百度一查就有,大家可以读一下第四章,996 工作制违法是确凿无疑的,这篇文章说什么 “996 难言违法”,是想做 “法律发明家”,还是从哪个平行世界穿越过来的?

知乎用户 上下求索 发表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 996。

知乎用户 讨厌之己 发表

人家光明正大地日报,你们也可以光明正大地评论

谁也不干涉谁,谁也不在乎谁。

知乎用户 小铭同学 发表

说不句中听的,996 确实难言违法


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上面是某判决法官的原话,这套逻辑并不是个例,在加班费争执的判决中应用的很普遍。即:劳动者自愿加班不需要付加班费,也不违法。

只要企业没有下达加班通知,并且员工没有加班申请或者企业没有批准员工的加班申请,或者没有其他佐证证明是企业安排的加班,企业不需要付加班费。

对了,查阅众多裁判原文之后,还发现一个让大家沮丧的事实:上下班的打卡时间不能当作有效的加班证据。


既然加班分为自愿加班和指令加班,并且自愿加班还不需要付加班费,那么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何判断加班是属于哪种?

互联网行业兴起之前不太需要考虑这种问题。因为传统制造业加班需要各个工序协同,一台机器启动需要一连串的机器和人员的配合。

所以传统制造业工人的加班基本都是企业安排,没有生产指令的话,员工自己没法决定自己加不加班。自愿加班基本不存在,都是企业主导的指令加班。

而互联网企业跟传统制造业最大的不同在于,互联网企业的工作更加独立,往往只需要一个工位一台电脑,甚至有时候工位都不需要。所以如果一个员工真想自愿加班,拿着一个笔记本就可以进行工作了,不需要太多岗位协同,互联网行业有自愿加班的现实基础(确实有很多不求物质回报的自愿加班存在,比如为了一份完美的 ppt 报告反复核查演练,为了讨好上司加速晋升,为了提升自己工作能力知识深度等等)。

正因为互联网行业的工作特殊性,导致资本家完全可以将指令加班伪装成自愿加班:我只是安排了工作,我没安排你加班,你没写加班申请,我不知道你在加班,我凭什么给你加班费?

互联网行业员工能以 “自愿加班” 的形达到指令加班的效果,能合法性的超额加班。这就是互联网行业 996 的本质。

当然,虽然没有加班费,然而互联网行业的收入在我国是很高,一是因为先进生产力的盈利能力更强,二是因为 996 也产生了更多的价值,虽然没有加班费,但是相应的奖金分红,甚至更高的工资基数等激励也算是变相的加班费,收入自然就高。


再说点题外话:

如何解决 996 问题呢,其实知道了互联网行业 996 的本质,我们也就知道了解决的措施,那就是禁止自愿加班

跟器官买卖一样,一旦允许自愿卖肾,那么必然会导致社会中产生各种 “变相自愿” 的卖肾,“绝对的自由必然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所以,想禁止 996,就必须禁止自愿加班,下班就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如果工作量太大企业就再招人,安排轮班制度,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遏制互联网行业 996。


然而,禁止自愿加班这种操作实现起来最大的难点在于,这是对自由的剥夺,必然会激起更强烈的抵制,并且可以预想的是,抵制的声音会远远超过当前反对 996 的声音。

并且,禁止自愿加班实施起来也难度颇大,毕竟程序员完全可以在家办公,在线会议。法律也管不到自己的书房,所以即使禁止自愿加班也可能杜绝不了 996。

这就是 996 顽疾无法解决的原因。

知乎用户 云客 发表

现在比较尴尬的一个局面是:

很多公司的 “加班” 并不是企业要求的,或者说企业巧妙的 “躲避” 了责任。

比如说:给你安排了一个任务,这个任务的目标、指标、结果、完成节点、时间都是你自己自发承诺和接受的,企业并没有要你加班来完成,并且还提供的 “随时申请协助” 的机制,与此同时,还为你提供了各种培训、提升、赋能的福利。

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不会因为无休止的加班而去举报,因为我们都觉得 “这是我应该做的”“这是我自愿的”“企业没有强迫我”“老板没有亏待我”

尤其是看到工资条之后,“一切压力都让它随风而去”

这不仅让我想起来一个真实的故事:

我一个朋友的朋友在加拿大工作,刚刚毕业那会不懂规矩,这个朋友的朋友很珍惜来之不易的这份工作,下班后主动留下继续完成工作。结果,被工会的人看到了,工会直接投诉公司,然后,他得到了 20 万加元的赔偿!后来,他觉得非常不好意思准备提出辞职,老板再三挽留,并且告知这个时候辞职很容易被再次控告,控告理由是 “打击报复”。最后。。。。。居然。。。。在公司混了一年多才离职的。

一条难以执行的法律条款;一堆弹性十足的法律保障,在逐利为本质的资本、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追求上升为主旋律的社会、把握机会跃迁的人面前能怎么办呢?

知乎用户 劳动者奋进号 发表

996 就是违法。

法律是维系社会运作的底线,不是平均参考水平,是底线懂么?底线!劳动法就已经是底线了,现在一个个资本家践踏完底线还装白莲花喊冤,拼命鼓吹犯法是合理的必须的,把无底线压榨劳动力的行为粉饰为 “奋斗”,还有一堆被洗脑被压榨着的人在摇旗呐喊,可笑且可悲。

行政、人事、法务以及各种劳务管理咨询之流以为替无良老板把人管死限死谓之 “专业”,花式制定各样绩效制度、考核制度、惩罚制度,字里行间满满透着 “剥削”。他们自以为把专业知识发挥到极致能换来老板一声夸赞 “好狗”,用层层加码的压迫来堆砌起血汗 “大厂”,却忽视任何极致的专业必须以合法为大前提,热衷于给自己戴上枷锁,把鞭子递给老板,殊不知终有一天必然抽自己身上。

长期承受着 996、007 恶果的底层打工人猝死了,35 岁被裁员逼辞了,因欠薪自残了…… 若说资本是元凶,则那些给缺德老板出鬼点子的法务、人事、行政的人是从犯,那些给无良资本家唱赞歌拼命鼓吹 996 合理的人是帮凶打手,那些被压迫着却不愿觉醒反抗甚至主动拖人沉沦企图压迫更多人以致大环境急速恶化的人是伥鬼。

从小看新闻就知道,塌矿塌房出安全事故都要先停工整改,全行业各地方均自查一番,层层领导训示。可如今,互联网行业知名公司普遍超负荷压榨员工不规范用工导致连续出现猝死,相关部门不该主动跟进监察督促整改吗?是没通网还是不会上网?

至于某些媒体——“996 难言违法”——说出此话之前,是否该先学好语文学好数学学好法?不然怎么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的劳动法会读不懂?!

知乎用户 wiliam 发表

讲道理,拼多多给那么高工资,加班这么长时间也正常。要是受不了,完全可以选择不去。那么,为什么依然有大量刚毕业的高材生挤破头要去,原因很现实,就是房价贵,拼多多工资高。网络上已经有积蓄的既得利益者,能力不足进不了拼多多者,靠讲大道理赚流量费者,这些人说的话总觉得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思。先去解决好房价问题,年轻打工人有退路,才有和资本做反抗的底气。

知乎用户 夜景湛虚明 发表

加班引争论,猝死上新闻。

享受福报者,不是时评人。

知乎用户 江浩栾 发表

996 明显违法。但要彻底解决 996 和法律之间的矛盾,有两种方法。

一、依法禁绝 996。

二、修改法律。

但是,两种方法都不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为互联网一个行业的诉求而彻底禁绝 996,不符合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因为人家是有加班费的,而且大部分工人渴望拿加班费多于渴望享受安逸,国家不可能为了互联网一个行业的工人而牺牲其他行业工人的利益。

修改法律就更加没谱了,为了让 996 合法化而修改法律,这就等于站在资本家的立场了,是绝对不可能的。

所以,996 和法律的矛盾会一直存在,只能按照个例依法处置,只能在某个工人提出劳动仲裁时依法追究。

所以,别再摇旗呐喊了,别再利用舆论了,真的没用,因为没人能提出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只能自己拿出行动来诉诸法律,这才是正解,别自己选择了容忍却来要求别人给予帮助。

知乎用户 iDamon 发表

这位大概从来没走过不定时工作备案流程吧?

另外,每周 44 每月 36 能加一块得出每周 80 不违法?律师资格考试真的不需要小学毕业的数学水平吗?

知乎用户 道貌岸然 发表

本文为按时间倒序排列,建议从尾部读起

再再更新

感谢

@TEDCJK

的指正,之前说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在 1995 年更新了,新版第五条如下: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该修改删除了平均 44 小时 / 周的上限,所以从这个角度说,996 作为一种 “工作制度” 是可以不违法的。

但是,我们垂死挣扎一下,劳动法三十九条:

所以,996 其实可以分成两种情况讨论:

一种是通过 “加班”,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 的方法实现 996,而公司原本的工作制度还是 8 小时工作制,那么这个 996 违反了劳动法 41 条,是违法的。

二是公司把 996 作为劳动制度进行定义,那么此时 996 是一种由于工作特殊性导致的特殊工作制度,996 中的每一个小时都不算加班。但是,需要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如果没有正式批准,也是违法。

再更新一下:

@TEDCJK

您在回答 https://www.zhihu.com/answer/1681894284 中提到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7 条,并以此为依据认为 996 并非违法,我有些不同意见想与您讨论一下(由于回复不能发图片,就放到这里了)

首先,第 67 条如下:

前半句看起来的确是给了 996 法律依据,但是,后半句还要求了相关的补偿措施,不能简单的说 996 合法,而是满足了 “一定条件” 的 996 合法。

而这 “一定条件” 指的是什么呢?67 条后半句仅仅举例说明,不太详细。我向后看到了 71 条:

这里提到了另一个法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读了一下,发现其中第五条是:

也就是说,在这个劳动部的上级机构(国务院)法规中,明确要求即使是 “不定时工作制”,也应满足 “平均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996 的公司,哪个能在制度上实现这一点呢?也就是说,理论上 996 可以不违法,但是那样的 996 我们从未见过。

更新一下,这真是心坏了:

文章中的 41 条:

劳动法 41 条:

篡改法条,真是好大的胆子啊!

我都能想出这其中的逻辑,无非是一个月 30 天,4 周,保证一周休一天,还剩 26 天,一天 99 刨去午休算是 11 小时,加班 3 小时不违法,一个月 3*26≈80,所以就编出来一个 “不超过 80 小时也不违法” 的神奇说法。

且不说这个结论本身违不违法,但是计算的人明显小学数学没学好,996 除了 99 还有那个 6 哪,第六天全天都是加班时间(不是说最低保证一周休一天,第六天就不算加班了)!所以 996 的加班时间是(3*5+11)*4=104 小时 / 月!是他自己胡编乱造的 80 小时 / 月的 130%,是法律规定的 289%!

原答案:

也就是说只要老板没有真刀真枪抓人去 996,只要我们还可以自由选择不工作,那么就属于 “你情我愿的默契”?就属于 “不违法”?

太好了!相比奴隶社会,我们有了大幅的进步,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知乎用户 幻想乡 2 发表

好家伙,以前高考不考阅读理解吗?还是媒体人都学了丁真有一双 “未被知识污染过的眼睛”?

我们说一下劳动法原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注意是每月不准超过 36 小时,我们计算一下 996 延长了多少小时?

每天上班时间 12 小时,算中午休息一小时,杂七杂八的再休息一小时,每天等于延长了 2 小时工作时间,每个月 4 个星期,有时五个,按照五个来吧,一共就是 25×2=50 小时。

请问怎么就不违反劳动法了?

更何况,现在很多公司都不把 996 当加班,而是当成正常劳动时间,深圳的腾讯总部午夜还灯火通明,公司把员工当成耗材使用,996 都是轻的了!

别的不说了,我放一首这几天我最爱听的歌曲吧。每次听到,都会热泪盈眶。

[国际歌​music.163.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usic.163.com/%23/song%3Fid%3D5281551)

知乎用户 orchimike 发表

1 月 7 日 18 时左右,石家庄市新华区西苑街道国泰街社区工作人员李瑞芝在组织群众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突感身体不适晕倒,再也没有醒来。

[十天九夜连轴转 石家庄一社区书记在疫情中的生死一线​xw.qq.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xw.qq.com/cmsid/20210115A06VN800)

“5+2”、“白 + 黑”,是社区工作的常态。

2017 年 9 月 21 日下午,上城区上羊市街社区的 15 位工作人员全体加班,从傍晚 6 点半开始,挨家挨户上门宣传预防登革热,发动居民防蚊灭蚊,直到晚上 9 点半之后结束。

与陈浩同组的社工孔稼贝回忆,当晚,他们大约跑了 8 幢单元楼,走访居民 110 余户,“从一楼到七楼,光是爬楼梯,已经有点气喘吁吁。还要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号召居民及时清理杂物,给花盆、鱼缸换水。遇到有疑问的,还得顺便帮忙解决问题。真正下班大约是晚上 10 点钟。

我不想说什么大道理。希望大家能关注下基层生存状态。

知乎用户 从不毒舌可达鸭 发表

靴子落地

建议继续加仓 pdd

知乎用户 组装车 发表

这是一周前的一篇半月谈的评论:

半月谈评论:996” 成了招聘标准?社会必须对这种违法现象说不
半月谈评论员 张婉祎
日前,上海小伙小江称是 2020 应届毕业生,于 2020 年下半年入职申通快递。该公司副总监曾要求下属 9 点以后下班,并表示这是为员工负责。小江由于拒绝无意义的加班,被告知因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上海青浦区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递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判决其依法支付赔偿金。而后申通快递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述事件是当下职场 “996” 引发冲突的一个典型事例,其背后是 “996” 的日渐常态化。与以往的 “遮遮掩掩” 不同,如今在职场招聘中,一些企业已经将 “996” 摆在明处,将其列为招聘标准之一。2021 年春季招聘已经开始,有许多大学生反映,面试中均被面试官要求针对 “996” 制度表态,能否接受 “996” 已经成为求职者的必选项。
那么,当面试官提出了 “996”,求职者是否有底气对其说不?
人们应该对 996 说不,因为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光明时评评论员出来挨打)
按照 “996” 工作制的时间来计算,员工每天工作 10 小时以上,一周工作 6 天,这早已严重超出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长,侵犯到了员工合法利益。
**人们应该对 996 说不,因为其严重伤害身体健康。**日前,一名互联网公司年轻员工深夜下班后猝死引发舆论持续热议和广泛关注。舆论哗然的背后反映出此类事件早已触碰到社会痛点,我们不禁要问:是否熬夜加班就是代表着认真工作?劳逸结合、正常上下班就是青年人懈怠、消极的表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但是奋斗绝不能以健康为代价。应清醒意识到,“伪奋斗式” 道德绑架、畸形加班等都是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所提出的伪逻辑,其结果只会透支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和认同感。
在这个法治建设深入人心、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时代,“996” 这样一个违法行为却反复被一些人宣扬传播,甚至开始成为招聘标准,这显然是一个危险的趋势,由此产生的毒化竞争氛围、加重社会焦虑、动摇主流价值观等等危害不可小视。
“996” 在职场大行其道,违法成本太低是主要诱因。对此,只靠劳动者拒绝是远远不够的。相关劳动监管部门不能保持沉默,应及时发声,重拳出击,加强行政执法,严格监管流程,给劳动者维权的底气。同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企业望而却步。社会各界亦应形成更广泛的共识:“996” 对中国经济有害无益,只有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国经济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要不你光明网跟新华社干一仗?(大嘘)

知乎用户 farta 发表

U R FUCK NEWS

知乎用户 一觉醒来又赢了 发表

难以想象一家几十年前能写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媒体现在沦落到写这种文章

知乎用户 千张​ 发表

知乎用户 chzlhy1998 发表

“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切格瓦拉 / 公知们)

他们在一片唾骂诅咒声中走了,现在没人替我们说话了!

知乎用户 李燃末 发表

知乎用户 康谬内 发表

____日报不光明,____日报日人民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这种媒体评论我建议以后都要求实名制!!!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作者的算数怕是不及格吧……

知乎用户 Serendipity​ 发表

由此可见,国内确实没有资本,有的只是恶犬

知乎用户 知北游 发表

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媒都不敢说 966 合法。。。

知乎用户 洗香香 发表

关明在下大棋,你们不懂。战术性睿智保护自己

知乎用户 夜鹰 发表

都还没有点数,一个个的都得抓起来。光明日报还有支持拼多多那个,中国青年报的苹果的故事,丁真的评论。看清楚点。

你发这个问题是什么目的,谁指使你的,你的动机是什么,你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了吗?你背后是谁,发这些想干什么,你想干什么,破坏什么?

知乎用户 且先森 发表

原来是 “光明时评” 啊… 我差点以为是光明日报的。

后来一看,是腾讯啊。

哦,怪不得呢。

-

建议栏目改成 “黑暗时评”。

名副其实。

知乎用户 杨翼一 发表

什么是工会,我只在卖东西时对方要开的发票上看过。一般的公司有工会吗

知乎用户 梅氏利维坦鲸 发表

pdd 真不该把知乎上那个回答删了,那明明是大实话啊!

我现在决定为 pdd 站台,我认为 996 最大的责任不是来自 pdd。

知乎用户 岑川 发表

对不起我实在是太闲了,扒了扒这位数学不太好的律师的资料。来源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刘婉是个比较大众的名字,也确实存在 > 1 个名为刘婉的律师,因此锁定目标花费了我好几分钟的力气。目前认为以下这位北京律师可能性最大:

”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就是由刘婉本人于 2018 年创办 [1]。对文章背后的(数理)逻辑感兴趣的盆友可以直接致电事务所了解详情了。


说说为什么认为是她。

评论文章只给出了姓名 “刘婉” 和其律师身份。猜测报纸会与特定律师保持长期的约稿关系,所以很可能这并非刘婉第一次为光明日报撰稿。于是使用光明日报站内搜索,查到在 2018 年 6 月一篇名为《赌球、酒驾、为球斗殴…… 世界杯,这些坑要当心!》[2] 的评论文章中出现了刘婉的名字,且给出供职律师事务所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同时,百度查到的一则信息显示北京京师确有一名叫刘婉的律师 [3],执业证号为 11101201511509561。这和紫乾事务所的刘婉的执业证号一致(紫乾刘婉执业证号查自百度百科 [4])。之所以同一刘婉会关联两家律所是因为紫乾是刘婉于 2018 年 11 月创立的。赌球评论是 18 年 6 月所写,那时刘婉还在京师。而 [3] 中的信息错误可能只是未及时更新导致。

参考

  1. ^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http://www.ziqianlawfirm.com/team/2018/1223/2.html
  2. ^ 赌球、酒驾、为球斗殴…… 世界杯,这些坑要当心! https://legal.gmw.cn/2018-06/26/content_29467744.htm
  3. ^ab 律师笔记 http://www.lawyerku.cn/doc-view-30976.htm
  4. ^ 紫乾刘婉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8%98%E5%A9%89/53609233?fr=aladdin

知乎用户 涵椽​ 发表

某报不但重新定义了 “违法”,还特么重新定义了数学。朝九晚九不超过 11 小时?

知乎用户 拥抱每一个朝阳 发表

不好意思,上班以来,没见过工会长啥样,公司近年来有过协商,所谓的协商就是人事通知你我们上班时间是弹性的,上班必须提前半个小时,下班没有点,要干就干,不干拉倒,重新招人。如果这也叫协商的话,被协商过。

知乎用户 车到山前必有树 发表

管理员: 求求你们放过我吧,我也只是个打工人啊!

知乎用户 ssyyg 发表

自己园里的韭菜, 宁能拦的住人家连根刨么

知乎用户 Gahole 发表

既然 996 违法,那么我们修改法律让 996 合法就可以了,一步到位 007 合法也行。

知乎用户 Jack 发表

该文作者犯了低级错误(法律明文规定不超过 36 小时,他还说什么 80 小时),但部分立意还是好的,也要看到 TA 善意的一面。不过 TA 的律师身份着实让人怀疑,律师就这水平?

从光明日报的老家找到了这篇文章

[“996” 工作模式被诟病,劳动救济渠道须畅通​m.gmw.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gmw.cn/2021-01/16/content_1302043231.htm)

996 的违法并非难言,确实是违法,文章改叫 996 难治可能会好些。

文中作者错误的地方:

…… 也作出了弹性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 “996” 的确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在“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 11 个小时、每月不超过 80 小时,难言违法。

我们来看看劳动法怎么说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第三十九条还没有说到加班的事

三十六条到四十条都是说员工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还没有说到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 “加班” 的事,只是说可 “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但暗含的意思是一定周期内总工作时长应当符合前面的要求,不应产生“加班”。

2、“企业因生产特点” 这个是不能滥用的。

生产特点一般是生产型企业采有,比如受自然环境、生产工艺等限制的才能成为生产特点。行业竞争压力大不算生产特点,一般企业不具备所谓生产特点,而且他们真的经劳动部门批准了?

3、第四十一条是说加班可以有但有限制,超限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有,但也有相应的限制,每个月不超过 36 个小时。“每月不超过 80 小时” 不知道作者看到的是哪里的法律。

作者提到了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还要看完整的意思表达。这一条的意思是企业确实需要,工会和劳动者也同意,可以安排加班。但加班每天也不能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是在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并且 “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清楚了,我们来看 996 是否违法。

我们拿平 2 月来看,4 周 28 天。正常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也就是一个月共 176 小时。
允许加班每天不超过 1 小时,按照每周工作 6 天算,一个月为 24 小时,小计工作时间 200 小时。
特殊情况加班,每个月不超过 36 小时,此情况下则正常工时 176+36, 为 212 小时。
996 工作制,最少为 24 天每天 11 小时(中间吃饭时间算 1 小时),合计 264 小时,已经超过允许的特殊情况的加班工作总时长 212 小时这个时限 52 小时,相当于 8 小时工作制的 6 天半。

即使法律允许天天按照特殊情况加班,996 已经超过此上限,又不可能天天特殊情况(那还特殊个啥?)

996 是肯定违法的

所谓 996 大都是一种潜规则,是个懂法的企业都知道违法,但企业以不认同就辞退或排挤的方式来执行的,根本没有纸面上的规则,更不会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和工会员工协商。

所以作者这个错误也蛮大,有误导之嫌,会让人以为情况特殊 996 可以不违法。实际上是特殊情况下 996 不违法(例如有一周工作繁忙,进行冲刺,实行 1 周),日常 996 就是违法的。

作者提到的其他几个方面确实值得深思:

1、民不告官不究。

限于在企业的不平等地位,维权成本太高,以及对自己未来被排挤的可能等等情况,员工维权的较少。劳动监察机构则 “民不告官不究”。变相纵容了违法企业。

2、处理个案,不处理企业。

劳动仲裁等案件处理仅解决个案问题,但不解决企业的其他违法情况。

3、对企业处罚轻、处罚难。大多是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执法机关的解释权较大,执法有难度、成本也高。

看到有答主说日本宪法学界有句话,“工厂的大门一关,宪法就进不来了。”

对于整体社会的法治治理恐怕不能等有 “民” 来告才处理,只处理个案不管企业本身的问题,这样下去还会继续有恶果,并且劣币驱逐良币。

让年轻人用加班、用生命来获得所谓竞争优势只是将未来的收益在今天兑现,大量的依靠怎么会长久?把未来在现在就兑现完了,还有未来么?

知乎用户 wy ran 发表

直接砍掉单位订购某媒体报纸的预算,这家的不定了,天王老子来了我也不定。

就来一份求是一份人民日报,你能拿我咋滴。

知乎用户 shizuki 发表

加班太多,看不见光明。

知乎用户 沙皮豆 发表

我猜,一定是多多九块九的 iPhone12 都被某报 “抢” 到了。

毕竟只有手短了,才会嘴硬到 996 都在劳动法的规定范围之内了。

所以,拼多多到底给了你多少

饿了么说他出五倍。

知乎用户 喜欢尼娅和大家 发表

当光明被障碍物遮蔽,就会在地面上投射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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