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个偷拍的男人,和被他们伤害的女性
**偷拍裙底的男性并不能意识到“女性也是人”,对他们来说,**当自己需要乐趣,就可以“使用”女性这种“工具”。你可能不信,这种忽视女性主体性的观念根植于大部分人心里,即便你也是女性。 我也曾是这种不平等的性别文化的受害者,并在事情发生后 …
喧嚣一时的地铁偷拍风波已逐渐过去,但在很多人眼里,这事仍然很莫名其妙:为什么这么点事能吵成这样?他们到底在吵什么?到底谁对谁错?以及,这事又有什么意义?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得先复盘一下此事的前因后果。
第一幕:爆发。
6月7日,一位女生在乘坐广州地铁时,怀疑身边的大叔在偷拍自己,要求检查他手机,但没找到相应的证据。在此出现了第一个争议点:有人坚称大叔没做任何事,有人则认为完整视频显示他只是“偷拍未遂”。不论如何,结果都是一样的:没有证据。
随后,两人达成和解。不管是一场误会,还是没抓到现行,如果就这么了结,那后面就啥事都没了,然而,这位女生随后又发了一条引爆争议的微博:
都已经和解了,她为什么还要说这些?事后不乏有人揣测她是“精致利己”,无所不用其极地盘算着如何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看似维权,实则引流。
她是否有此动机,不得而知,但如果是这样,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如此精明的人,不选择更有利的对象下手,又为何会没预见到自己会翻车?矛盾的是,这种揣测一方面把她看作居心不良、理性算计的女人,另一方面又把她看作是歇斯底里、非理性的疯子——对女性最盛行的两种刻板印象竟在同一个人身上呈现,也算奇观。
在我看来,合理的解释是:这出于一种强烈的应激反应。虽然没抓到证据,也和解了,但恰恰因此,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既然正式机制(警方调解)不能实现自己的诉求,那么她就诉诸网上舆论这样非正式的机制。
这是她犯下的第一个巨大错误:网上开骂一时爽,固然能出口气,但她对流量的危险性显然缺乏认知,明明是谁都难以控制的猛兽,却还以为是自家养的猎犬。
在第二幕“争论”中,她所能争取到的支持,主要来自人们(尤其是女性)对偷拍者的道德厌恶,然而,这面临两个阻碍:一是很多人难以代入女性对这种隐私和身体的敏感;第二点更为致命,那就是她采取先发制人、有罪推定的态度,其指控缺乏证据。
这个漏洞迅速被人抓住,事实上,舆论哗然不是因为“偷拍”指控本身,而是她被普遍视为“诬告”,自此就陷入被动境地,始终未能摆脱。
这是因为,她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全部都基于“偷拍”指控成立这一基础上。不止是她在网上骂“猥琐男”,还有她自己拍的视频,录下自己要求大叔打开手机检查的全过程,对他的脸部不打马赛克,写上“偷拍者”三字发到网上谴责。问题是:证据呢?
一旦被定为“诬告”,她的道德优势随之崩溃。在“女性vs偷拍者”的框架里,她是弱者,但等到她的身份被扒出来,“川大研究生vs农民工”却对冲了舆论对她的同情心,因为这极大地激发了国内深厚的民粹情绪:一个底层劳动者,被一个社会精英毫无证据地指控,这自然激起人们对后者的极大反感。
不仅如此,她还被施加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因为舆论的反感重点之一,就在这里:“一个新闻系研究生,居然编造事实指控他人,这样的人将来走上新闻岗位,得多可怕?”再后来,诸如“英国驻华使馆关注了她,她是新闻媒体的,懂了吧”这样的阴谋论元素也到齐了。
至此,第三幕“道歉”是不可避免的:在不断发酵后累加的舆论压力之下,面临可能被学校惩处、失去在腾讯的实习机会,乃至社死后无法立足的恐怖前景,没有几个人能抵挡得住。
有很多人认为她的道歉不够真诚,只是屈服于舆论压力——这的确很有可能,但问题是:这种道德要求是无止境的,一个人要怎样才能证明自己已经彻底认错了?这其实和她要求大叔“自证清白”恰是镜像。
好多人指控她暴露大叔隐私,但其实这些人也在大肆传播她的隐私,彼此的行为出自一样的逻辑:如果判定此人道德卑劣,那怎么对待他/她都是正当的。
道德审判很难妥协,因为“好人”和“坏人”之间没有中间余地,其结果,大量的人在她道歉之后仍在一路追杀,不断施压要求川大严肃惩处(学籍、党籍双开)。表面上看,他们只是在对她进行个人制裁,但更深入一层来看,这是把严厉惩罚当作一种宣传教育手段,俗称“杀一儆百”。
虽然人民日报最近谴责“以暴易曝”,对双方都各打五十大板,以此平息事态,但不必讳言,此事的走向对于女性维护自身权益是一大打击。因为在这一事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强烈的道德化色彩,但结构性的问题却隐蔽不可见。
乍看起来,这本应是个很容易解决的纠纷,然而问题就在这里:这种解决纠纷的正式机制往往要么缺失,要么不足——你气愤地打电话报警,结果警方让你自己处理,又或就算到场了,也不太当回事,但对你来说这可是天大的事,怎么能就这么算了?
这就回到了问题的开头:为什么这位女生当初的应激反应这么大?
不管她是自视甚高也好,“歇斯底里”也罢,我想最根本的原因是:一个女性身处地铁这样的密闭空间里,缺乏安全感。
曾有女性朋友说,她之前在国内出门穿戴,都很小心地尽可能不露出肌肤,因为经常被陌生人注视,非常不舒服;而到美国后,人们默认这是不礼貌的,她就感觉轻松自由多了,想穿什么无须太多顾忌。
一位女生,初次见面发现她有点弯腰驼背,让我很诧异。后来才得知,她初中时发育得好,高挑丰满,总被男生吹口哨,她既羞怯又害怕,就习惯性地苟着,希望尽可能地不引人注意。时间久了,就变成了这样。
这种被凝视、被侵犯时集羞耻、厌恶、恐惧于一身的切身体验,是很多男生难以体会的。在地铁上,男性恐怕极少会遇到有异性来摸屁股,就算有,可能首先感到的也不是恐惧和恶心。就此而言,男女在遭遇这类问题时原本就不平等,同样是偷拍、窥探,对男性还是女性造成的伤害可能完全不成比例。
此时,女性在面对这样的结构性不利处境时,可以有几处不同的应对策略:要么设法自我遮掩起来,要么遇事之后忍气吞声,但也可以求助于公共机构,最后,也有一些人相信,在陌生的都市里,必须要表现得强悍一点,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一切皆有可能发生。
如果说这种应激反应尚属情有可原,那么本次事件的教训就在于:仅仅这样是不行的,试图先发制人进行权力博弈,不仅可能无意中越界侵犯他人权益,而且最终还很可能遭到反噬。有道是“法条是贱民的保护伞”,只有在有理有据的法律框架下冷静处理,才不至于落人口实。
不同的人,会从这个案子中得出不同的教训。对有些男性来说,这证明只要不让女性抓住把柄,那么她非但拿自己没办法,还能反过来打击她们;而对一些女性来说,这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一部分人可能就此放弃,忍气吞声了事,另一部分人则可能更趋激进。
显然,被控“诬告”的后果如此可怕,这意味着女性作为潜在的受害者,在控告时还得自己找到铁证,且不能出错。但你想想就知道,本来偷拍者就在暗处(否则就不叫“偷拍”了),有所防备,女生体力也不占优势,何况还要自己学会反侦察偷拍,这大概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了。
现在,此事给很多人留下的印象恐怕就是“诬告”,然而,如果我们得出的教训只是“不得诬告”,那么结果就很可能是陷入一个死结:本来女性的应激反应就是出于对外部环境的不安全感,但结果却是被猛烈压制下去,更难维护自身权利,这又进一步强化了女性的不安全感,而偷拍却可能仍然得不到制止,因为现在你要提出指控的难度更大了。
问题就在这里:谴责个人道德败坏固然于事无补,“不得诬告”、“不要彼此网暴”这样重申道德原则也已解决不了问题了,只是让问题更加积重难返。要跳出这个循环,我们必须着眼于那个隐蔽的结构,正视女性的安全需求和权利诉求,并建立一个解决纠纷的正式机制。否则,我们很可能将目睹这样的事件一再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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