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什么样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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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前方共识,路况艰险,请扣紧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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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看来达成了一个共识:中国人应当达成一个共识,虽然无人知道这个“共识”应当是什么。

易中天日前写了一篇《现在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共识》,这大概说出了人们的心声,我已看到许多朋友在转发表示赞同。文中他强调,在艰难的时局之下,“大家都在同一条船上,船翻了对谁都没有好处……还是同舟共济为好。”并就此提出了几条“个人意见”:

  • 新冠病毒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

  • 疫后的主要问题是国民经济的复苏和心理伤痛的抚平;

  • 共克时艰不能平均分摊;

  •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员;

  • 达成共识,并不等于观点一致。

这里的五条并不内在统一:前四条恐怕都有人不赞同,但他最后一条又认为“各说各话也是共识”。这样一来,似乎对各种立场都“兼容并蓄”了,谁也不得罪,但又谁都不应再破坏这些“基本共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人对此提出异议,那怎么办?例如现在不乏有人觉得“观点一致才算共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家”,那专家之间又出现意见分歧怎么办?——事实上,正如冯象《政法笔记》所言,越是专家越有定见,又或标新立异,因而“专家之间的分歧要比常人大得多”。

这些异议的对错且不论,但可以想见,不会没有异议,甚至说不定围绕着五点展开争议,都可分成“赞成共识”和“反对共识”两大派。——理论上说,这就不叫“共识”了,因为“共识”根据定义,应当是所有人共同的认知,“共识”也不应存在“少数服从多数”

这提醒我们,**易中天所提出的并非真正的“共识”,而只是一种政治主张,只不过是“伪装成共识的政治主张”。**只是当它以“共识”的面貌出现时,却使人更难反对它了,因为它似乎天然变成了主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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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有“共识”?

这乍看似乎是个根本就不该问的问题,因为人们都本能地觉得一个社会当然应当有“共识”,否则就不成其为社会了。但正是顺着这个理路来深入想下去,才能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背后真正的问题所在。

如果较真一点追溯这个词的来源,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吃惊:它的出现是如此之迟。在英语中,“共识”(consensus)一词最早见于1854年,指“不同部对给定议题所达成的宽泛一致”(a general accord or agreement of different parts in effecting a given purpose)。

为什么不早不晚是在这时候出现?这绝不是偶然的。正如德国学者阿尔伯特·赫希曼指出的,从17世纪起,“利益”一词开始作为新的核心概念确定下来,西欧人开始将自己的欲求看作是“合理的利益追求”,社会上不同的群体都可以在复杂的理性盘算下,合理地追求彼此分化的利益。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1715-1771)就说:“正如物质的世界由运动法则主宰,道德的世界由利益的法则所主宰。”到19世纪,正如迈克尔·弗里登在《英国进步主义思想》一书表明的,英国社会逐渐形成不同的政见团体,在法治的框架下既彼此斗争又相互妥协,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共识”(consensus)一词在英文中最初是生物学术语,而19世纪的英国人正是借用生物学的有机体概念来形成社会共同体观念的。

了解了这一点,就能明白,在西方社会的语境中,“共识”的本意侧重的是社会各部分在兼顾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妥协,最终实现共同体的有机协调****。它不是靠某个权威来调解的,而需要一个舆论场,一个容纳各方讨价还价的中立框架。简单地说,这更像是一个喧闹的市场,而不是各方拉着一个和事佬来“评评理”。

因此,在西方,“共识”的基底其实是各方“利益”的妥协和最大化,由此衍生出来公平、平等、合作等意涵,伴随着无休止的争吵和交易,达成共识是一条艰苦崎岖的道路,所以才说“前方共识,路况艰险,请扣紧安全带”。但在中国却不是这样,这里面有着十分微妙而重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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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新冠疫情冲击之下,各国各地自行其是,大难临头各自飞,这算不算共识?按易中天的思路,这不能算,因为他预先就已经定调了:现在危机之下,最好团结一心,同舟共济,所谓“共识”乃是基于这个大前提推导出来的,而它又是最终的结论本身

“共识”一词原本是中立的,仅代表成员的广泛一致的认知,并不一定就是对的,例如近代自戊戌变法时代起,“思想改造”几乎是每一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共识,但这对不对,则是另一回事。

然而,在易中天这里,“共识”必须是积极的,因为达成共识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团结在一起,应对危机。因此,他又在一条置顶留言中说:“对于方方日记,我的观点是:喜欢的尽管喜欢,反感的尽管反感,支持的尽管支持,想骂的尽管去骂,但不要以此划线,选边站队,那样不利于团结抗疫。所以,我绝不可能说站在方方一边就是站在‘人’一边。”至于怎么团结,就是他提出的那五点“基本共识”。

在此,他所注重的并非各方的利益主张,甚至也不在乎、不理解其背后的逻辑对抗,而是急于结束这种在他看来不利于“团结”的纷争局面。他所主张的不强求观点一致,与其说是保护少数派的异议,倒不如说是担心造成整体的分裂——“你们可以各说各话,但要团结抗疫”。这体现出一种浓厚的中国思想基底:虽然自古常说“求同存异”,但其实中国人一贯偏重“求同”——即便“存异”,最终也还是为了“求同”

易中天所说的“共识”,说到底是改头换面的“统一认识”,类似于“我来说几句公道话”,旨在平息争议,但争议可能是无法平息的。这体现出中国人对争议、混乱根深蒂固的忧虑与厌恶,似乎认为这造成了内耗与彼此敌对,而伤害了整体的和谐,因此急于想回归整体的一致,避免纷争,却并不在意另一点:这样的纷争不仅可能成为丰富和创造的源泉,也是各方利益的合理诉求

这种对“团结”的强调,与中国人善于“内斗”的印象其实是一体两面。动物行为学家劳伦兹·康拉德在《攻击与人性》中早就指出:“个体结合个体的友谊只在高度发扬种内攻击的动物上发现。事实上,此种结合愈牢固,这种动物愈具有攻击性。”

事实上,翻译家林少华所说的一番话也是基于同样的出发点:大前提是团结抗疫,因而他说要“深明大义”,这就意味着只能有一个声音,暗示其它声音的存在都不利于“鼓舞士气”,那么如何理解他又说“应该允许不同声音存在”?简言之,这是一种威权心态:让不同声音存在并非是你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有赖于权威的宽容与恩赐

易中天还相对开明,不强求一致,而林少华所说的,则体现出**中国式“共识”的另一个侧面:它并不像西方那样,做出某些让步来换取你的妥协,而是相反,要求弱势的个体“深明大义”做出让步,以达成整体的和谐一致。**尽管林少华的话颇受反感,而易中天博得欢呼,但他们的大前提其实却是有“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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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是个新词,但至少易中天是在用“新瓶装旧酒”——虽然他装的时候,也许自己都没意识到那是旧酒。

当然,他出面说那些话可以肯定是好意,只不过他的做法就像是见不得家庭成员拌嘴的长辈。虽然他学会了“共识”这样的新名词,但其实他真正的想法,乃是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的那句——“必也使无讼”(使人彼此不争讼)

社会学家费孝通留学英国,深知“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司法裁决也旨在“厘定权利”,但他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以确保内部秩序和谐为第一位,传统上个人不应有公开的利益诉求,那些去打官司捍卫自己“私利”的,“正是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既惧怕破坏整体协调的争讼,纷争却又不可避免,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由乡里有威望的人出面调解: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法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

易中天的发言,其实就正是“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争讼各方。当然,为了平息纷争,还有更复杂的做法,法制史学界常概括为“情、理、法”原则,黄宗智在其对清代民事司法体系的开创性研究中,曾将中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大体分为两种:在非正式领域,采用地方性的调处、和解;一旦对簿公堂,那么裁断就是一种权力的展示,而不再是调和。日本幕府时代的“喧哗两成败”也是基于同样的思路:出现纠纷私斗就是最大过错,谁更有理已属次要,因而一旦纷争,就简单粗暴,“各打五十大板”,一律受罚。

传统时代中国契约的一个形式特色,就是有数量很多的中人、保人、证人。法制史学者孔迈隆一针见血地指出,“其社会上的意义要远高于法律上的意义”,也就是说,这么做是为了有足够的社会压力组成一个“社会防护盾”,确保契约双方履约,预防一旦发生纠纷,造成社会脱序。最终,与其说是为了保证订约人的法律权利,不如说是为了保障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

在这样一个信息、价值和思想来源高度封闭和单一化的共同体里,“‘共识’是被强加的,它统治着是因为它的主体不允许以其他的方式行动”(《征服丰富性》)。《弯曲的脊梁》一书中详细描述了东德如何从软硬两手达成公开一致意见的做法,因为掌权者都明白,“对任何形式的公开分歧保持永远的警觉是必要的”。这种“公共一致性”最终其实仅仅是一种“一致性的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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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共识”的说法背后,还隐藏着两点:这么做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但事实上,**人们之所以吵得不可开交,原因就在于很多议题是不可通约的。**美国自1960年代以来的文化内战已进行了半个多世纪,而其争议的核心“堕胎”问题就无法妥协达成共识:你要么赞成堕胎,要么反对堕胎,双方没有中间道路可选。

现代化必然造成社会多元化,但分化多元的群体如何在异质共存,却是一个摆在每个社会面前始终未能完全解决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一个取舍:是顾及整体的利益,还是少数人的权利?中国多取前者,以集体的保全为主,除非自己在那个少数当中。因为就像“同舟共济”这个成语所隐喻的,中国人多认为,如果集体这个“舟”沉了,那么也就谈不上个体的利益。

与之相反,英美传统则偏重确保个体权利,再实现“制造共识”。J.S.密尔在《论个性》中明确指出,政府和阶级附和趋同的压力是对进步的阻碍,“无论以什么名义,摧毁个性即为暴政”。美国作家爱默生也强烈主张个体的独立性:“每个人都是宇宙,只要他想将自己与别人合一,他立刻就被推、被挤、被夹、被切半、再切半,或按比例全面缩小。联合越严格,他也将相应或多或少地变得可怜。”加拿大艺术家格伦·古尔德则警惕任何紧密的群体压力:“一旦要求人们紧密团结,那么一定会有人窒息而死。

这一思想注重的是个体的“自由联合”,也因此更为注重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必要的妥协,这就是传播学家李普曼1921年曾说过的:“民主的艺术需要……制造共识。

这种共识在形成之后,极为强大,成为一种无所不在的文化霸权。爱德华·萨义德就曾指出,这会决定人们的世界观,因为“这种共识塑造出新闻,决定什么是新闻以及它如何成为新闻。然而共识并不会被迫去规定或决定新闻内容。……它是源出于文化,或者更适切地说:她就是文化本身。”

现在的问题是,到了后现代社会,多元异质的形态更为突出,美国也因此从“熔炉”变成了“色拉碗”——不同的水果在一起搅拌了很久,尽管有一层薄薄的色拉覆盖,但底下仍然苹果是苹果,香蕉是香蕉。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立场和道德价值的共识开始消解了。很多亚文化群体甚至高度拒斥共识,往往走向了公共性的反面,出现一种所谓“表现主义的无政府状态”。

要让这样一个异质性的社会回归到原先那种“统一”的共识上,至少现在根本看不到尽头。相比起来,中国这样一个未完全分化的社会,要达成共识可能还容易一些,至少人们普遍觉得有必要达成共识

不过,这里面仍潜藏着一个问题:中国人之所以迫切想要达成共识,既是惧怕纷争,也是害怕“内耗”,但人们往往忽视一点——强求一致难道就没有内耗?Irving Janis曾提出“团体思维”(Groupthink)理论,指的是“在一个较有团队精神的团体中,成员为维护团体的凝聚力,追求团体和谐和共识,忽略了最初的决策目的,因而不能确实地进行周详评估的思考模式”。

这非常接近中国人的想法,换言之,中国人表面上看是为避免“内耗”而达成共识,事实却可能相反,为了追求团体的一致,付出了更大代价——例如无法充分发挥每个个体的潜能,充分满足其利益诉求

汪晖在《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一书中,其实已经预见到了今日的困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党已经从特定政治价值的团体蜕变为一种结构性的和控制性的权力体制;政党内部的分歧被纳入了现代性基本路线的技术性分歧之中,从而解决分歧达成共识的方式只能依赖权力体制而不是理论讨论。”他认为,这是以一种“去政治化的方式”维持社会稳定。

这会是我们的未来吗?我不清楚。但经历了这些年来的变故,我深信,强求共识甚至比缺乏共识更糟,我们所期望的,应当是在一个中立的法治框架之下,充分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和自主发展。如果说一定要有某个共识,那我希望就是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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