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格拉底|不寒而栗,男子发狗狗警察表情包被拘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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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警力测不准原理。
有时候警力是不足的,有时候警力是充裕的,具体警力到底足不足,你从外界观测是看不出来滴。
我看到这个新闻真的惊出一身冷汗。
我有一个几个玩的好的高中同学组的微信群,几年前大家经常在里面吹水乱侃,因为当时大部分人还未结婚成家,反正就是闲的蛋疼,从个人话题、本地新闻聊到国家大事。反正内容是无所不包不设限。
当时还流行相互斗图,类似表情包,之前就见过,也保存下来过。这种表情包都是相互转来转去。甚至还有更加戏谑的表情包,我上一部手机就存了很多表情包。
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标准,真的要进去好几次了吧?估计群里面很多人要被约谈。
还好,随着群里面的人逐渐结婚生子,群一天天的沉默了。大家都忙。真是运气好。
我看微博上有人在 “辩护” 说男子发的表情包不是重点,他的那几句话才是重点。我看了他发的那几句话,是显得有些轻佻。结合他的上下文,他应该是个人抱怨,没看出有辱警的意思。这几句抱怨的话,需要被拘留吗?
前两天也有一个类似案例。男子在短视频平台发轰炸收费站的特效然后被拘留 10 日罚款 500 元。我到抖音上去看了,很多人发这款特效,但是玉林这个案子出来以后,只有有人发类似视频,评论里就有人说去举报把你抓进去。
细想一下不寒而栗。
这个行为就是迷惑行为,这个标准就更令人迷惑了。
警察这样不行,那医生、教师、消防员、军人呢?再扩大到各行各业呢?应该没有任何一个行业的人可以被 “侮辱” 吧?
狗狗不行,那其他动物呢?哪些动物可以拟人?哪些不行?是不是以后的表情包,都将禁止动物拟人化?
等等
如果没有具体的标准,那可真是 “威不可测” 了。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来头很大,脱胎于当年的流氓罪,属于托底罪名,当犯罪嫌疑人没有触犯其他法律条款,但是又觉得这人是坏人的时候,寻衅滋事就可以顶上。
但是这个事还是太过于魔幻,我还以为是梦中看到的这条新闻。
这图没有任何问题,这明明是在说警犬
正式的警犬可是有证乃至有编制的
警察把警犬当做自己家人的例子很多
把自己的警服警帽什么的给警犬戴再正常不过了
不接受任何反驳,除非你反驳时加上一句 “我发誓,即使遇到类似情况的是我或我的近亲属,我也会坚决反驳你这个观点!”
看来我国基层政府力量还是很充足的,这种闹事人员立马就能抓捕控制。
天天在知乎上嚷嚷基层力量不足的那些人估计都是 50W,想让我们对党和国家失去信心。
我也来举报一下:有网民发布侮辱警察形象的图片,并配文「派出所民警,最烦的是调解的,最愁的是大家的,最无奈的是非警情报警的」。
这一行为,不但用动物造型对民警进行了丑化,还暗示警察对调解工作不耐烦、面对本职工作发愁、产生畏难情绪。
而且,原作者还特别嚣张地为各个警种都制作了动物造型,全范围覆盖,无所不辱:
我们看看是谁发布的这一组图片,太过分了,一定要出重拳:
啊,是遵义公安。。。。。。
回到事件本身,截图中的表情包,真的是侮辱警察,寻衅滋事吗?我看未必,还是要结合上下文来看待。
可以看到,发送表情包的男子(微信名「多喝热水」)在群聊中回应了他人「当个志愿者啥都能干」的说法,表示志愿者工作辛苦,六点出门,但有免费餐饮。(也有人表示「回头想想都不容易的」)。不论是否有嘲讽性质,都只是在就事论事讨论志愿者工作安排,对话上下文都没有提及人民警察的情况,只有表情包中包含了警服、警徽图案。
为什么使用这张表情包,含义不明,但有没有可能是这样的用意:
![](data:image/svg+xml;utf8,)
模仿著名征兵广告,号召大家积极去当志愿者。
对群聊中某个观点进行调侃性质的反对。
![](data:image/svg+xml;utf8,)
表示要「出警」,提醒群友谨言慎行。
解释有很多,但很难仅凭一张图片就认为具有侮辱警察的意图。正如一开头所展示的,如果将警察赋予动物形象就意味着寻衅滋事的话,那么寻衅滋事的,还包括公安系统内部的宣传人员。
将警察形象卡通化,公安系统自己也一直在做,例如,北京公安网站就介绍了警察卡通形象的来历 [1]:
创作组翻阅了大量有关资料,了解到日本、韩国等国家均是以动物为基本造型创造了警察卡通形象。那么,北京是否也要以动物为原形呢?一次次徘徊在博物馆展厅,创作组期望能从首都公安工作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得到启发;一遍遍地走访知名的设计专家,创作组希望能从专业角度有所收获。经过反复调研,创作组达成了共识:以动物为原形设计警察卡通形象,会给人不真实和距离感,不符合首都人民警察为民服务的宗旨。
可以看到,即便是否定了将动物形象用于制作卡通形象的方案,理由也不是因为这是在侮辱,也没见到提出这个方案的设计师被抓起来。
当事人如不服拘留九天的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要求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但更需要的,是当地警方积极回应舆论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否则,侮辱人民警察形象的,就是你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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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有评论说,是不是因为违法使用了警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使用表情包算不算使用警用标志,需要进一步解释(结合第一款来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更接近于制作和使用实体的警服警徽),以及这也不是此事件中当地公安所援引的理由。。。当地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寻衅滋事」,而不涉及警徽问题。
归根结底,还是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才有助于构建更加良性的警民关系。
这才是给外国人递刀子的辱华行为。
没错,我说的是发表情包的那个。
警徽不容侵犯。这种行为要在外国早就当场击毙了。我心里只有感恩。
以后谁再说基层警力不足我第一个不同意
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ps:之前 2 次回答被删除和建议修改。总算答对了……
感谢邀请。
就事论事,个人认为不应当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的认定为作无限扩张解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上述第(一)、(二)、(三)项中的行为,只能把其归结为第(四)项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上述的第四项属于典型的兜底条款,即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立法时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兜底条款本质上属于一种立法技术,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实践中,兜底条款往往都把它作为一个口袋罪,也是被社会大众诟病的一大原因。
**个人认为,上述第(四)项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应当要与前三款,即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社会危害性具有等价性。**回到本案,在微信群中仅发一张表情包(根据报道并没有出现其他侮辱性文字),显然是达不到前三项中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把该行为归于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进行治安拘留实为不妥。
牢记一句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宁夏公安说他犯法了,那他就肯定犯法了!
不要打听,不要关注,不要询问,不要好奇。
忘记这件事情吧,岁月静好,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
没事多关注下国外的疫情,美国的枪支泛滥、毒品成灾、种族歧视,水深火热的美国民众,日本的老龄化和失落的三十年还有青少年男性的躺平堕落,韩国的驻军问题和娱乐圈的罪恶朽烂。
凡事要往好的方面想,思想要积极向上,不要老是想那些消极的东西。看看欧美日韩普通民众过得有多悲惨,疫情之下民不聊生,我们比他们幸福得多了。多看看别人的不幸,对比别人的悲惨,你才能感知到什么是幸福。
我们人人有房住,可以生三胎孩子,所有孩子都上得起学,看得起病,老有所养,幼有所育,青年们有朝气有干劲,每个人都有光明的未来。政治清明,人民公仆廉洁奉公,百姓安居乐业,欢天喜地,以后的好日子长着呢!
那黑猫警长是不是…… 危…… 了。
互联网固然不是法外之地。但顺着网线执法也应依法行政。
警方通报中明确写明了行政拘留依据的事实是
违法嫌疑人李某因对小区疫情管控不满,在 330 余人的微信群里配发了一张侮辱人民警察的照片,公然对警察的形象进行侮辱。
依据的法律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 “寻衅滋事”。
从官方媒体放出的部分聊天记录来看,这里的 “照片” 自然只能是指狗狗警察表情包。
单独看这张狗狗警察表情包,可能存在不当使用警徽、警帽的情况,但很难直接联想到 “侮辱警察” 的程度上。
上下文语境也都是和防疫志愿者有关,也没有看到讨论警察的内容。在官方已公布的信息中,并没有提供足以证明侮辱警察的主观故意的证据。
同样由于表情包的表意较为含糊,即使在 300 余人的群内发布该表情包,只能说明可能传播范围较广,但不能说明造成了多大的不良社会影响。
面对网友们的诸多质疑,希望宁夏警方能够及时回应舆情,给出合理的解答。
如果李某在拘留结束后对处罚不服,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有苏联笑话那味了:
苏联有个老人在冬天不慎掉入水中,路过的两个警察冷眼旁观。老人在情急之下大吼一声:「康米都是混帐!」结果原本还两位默不作声的警察立刻跳入水中把他戴上岸,附赠逮捕令一只。
这故事告诉我们了,别没事挑战公权力。像我国台湾地区之前也有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还有一个例子是昨天的:
https://m.youtube.com/watch?v=ZRlLmd-TPxM
不过一张偏搞笑性质的表情包,以法律的角度来看,应该不至于到构成侮辱的。
这些新闻,你不要单纯的把它看为 “口袋罪名”“依法办理”“有待商榷”,不要在这个层面上考虑,你要想深一点,未来再过几年看,今年或许就是 “网络管理元年”。
以我为例,我知乎创作者等级经历了 10 级——9 级——10 级的过程,中间的 9 级是我删除了几百个回答掉了等级,这几百个回答未必然全是有争议的,有的就是小段子,但是我感受到了风向。
你觉得现在网上大 V 常常 “带风向”,实际上在真正的风向面前,我们都是草,只能随风倒。
我的建议,咱们要注意这么几点。
1、使用网络要回归它工具性的本质。网络最开始发明的时候,本来就是交流知识的需要,慢慢壮大到现在,它其实承载了越来越多的情绪性的输出,不管喜怒哀乐,很多人会不设防的在网络上输出情绪,对线,以后要注意,尽量少输出情绪,多用把网络当成一个工具,而不是一个场所。
2、要是非发言不行,尽量少透露个人信息,虽然我们的网络身份很容易被有关部门查到,但是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会让很多普通人把你人肉出来,他们的目的也绝不是仅仅好奇而已。
3、尽量删除你网络上的过往,多在百度上搜搜你的手机号,QQ 号,搜出来的信息能删除就删除,删除不了的话,多在心里做做攻防演习,想想对方可能利用这个信息干啥,你又如何防备。
以上三点,对过去来说只能是亡羊补牢,毕竟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但是还有未来,网络会伴随你未来的几十年,未来几十年注意一下,还是有好处的。
我不好奇中国人怎么看自己,我好奇中国以外的人会怎么看我们。
我以前每次回国的时候有个长辈就会提醒让我把微信里乱七八糟的表情清清干净,我老婆一个从小在国外长大的姑娘都觉得长辈思维还停留在他出国的时候觉得他神经兮兮的。。。
看样子我们还是幼稚了。。。
这,这,这
不知道宁夏警方上不上知乎
这要上哪不得抓知乎一半人去。
权力有天然自我扩大的倾向,所以公权力必须监督,公职人员也应该习惯在监督下工作。
大家都熟悉长沙周师傅的案件,但不是每个人清楚,用在周师傅身上实质剥夺辩护权的那一套行之有年的做法,最开始是对付涉黑人员的。我记得当时吃瓜群众纷纷表示涉黑人员罪大恶极,哪里需要什么辩护权。有人指出这口子一开,终有一天会滑坡到真正需要辩护权的人的头上。可惜人微言轻。
我一向怀疑弯道超车的理念,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不能照搬照抄,没有经过每一步的苦难,怎么可能形成社会共识? 没有孙志刚,就无法取消劳改;没有佘祥林呼格,就不会有无罪推定理念深入人心。同样,没有周师傅,社会不能看到辩护权的重要,而本案,给天天高调在网上给人编排罪名的人提了个醒,你们到底在主张什么。
王问,现在有些人胡乱说话,很让人心烦,该怎么办?粉粉回答,可扣上种种帽子,让他们知道服从的道理。王说,甚好,这有帽子,你自选罢。
《请君入瓮》。
还真是啊,没出现某组织的名字,都被站务删除了。
真 · 苏联笑话,永不过时。
知乎好警察一遇到这种事全都装聋作哑了。
1941 年 6 月 3 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的杨家岭小礼堂召开边区各县县长联席会议,讨论征粮工作和农民负担问题。当天下午正在开会的时候,突然大风暴雨;一个炸雷, 击断了礼堂的一根木柱,坐在附近的延川县代县长李彩云猝不及防,不幸触电身亡。同一天,一位农民饲养的一头驴也被雷电击死了。
噩耗传开以后,人们议论纷纷。这位农民逢人就说:“老天爷不开眼,响雷把县长劈死了,为什么不劈死毛泽东?”
保卫部门闻讯,要把这件事当作反革命事件来追查, 逮捕这个 “竟敢如此咒骂毛主席” 的农民,并要公开处理,以一儆百。
毛泽东从警卫员口中知道这件事以后,立即阻止了保卫部门的行动。毛泽东说:“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 毛泽东在延安还说过:“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共产党是鱼,老百姓是水;水里可以没有鱼,鱼可是永远也离不开水啊!”
毛泽东从社会调查部部长康生派人送来的《情况汇报》中,知道了这件事。他对社会调查部的人说:“你们不能这样做嘛!…… 中央设立社会调查部,不是设几个官位。如果不做调查,就随随便便抓人、杀人,这是国民党的黑暗做法! 就这些而论,人家骂得就有道理呀!”
当晚,毛泽东的心情仍难以平静:就叫来中央军委总部保卫部部长钱益民,要他立即把伍兰花带来。在会客室里,经过聊天拉家常话,毛泽东了解到:伍兰花的家里共有六口人,七十岁的婆婆是个瘫痪病人;三个娃,大的才十岁,小的还不到三岁半;里里外外全靠丈夫支撑着。1935 年中央红军来了以后,她家里分了五亩地,头几年还好,政府收的公粮少,家里的粮食吃不完,踏实过了几年好日子。这几年变了,干部只管多要公粮,还多吃多占。如今她丈夫死了,家里的顶梁柱就没有了。
毛泽东又把钱益民叫进来,当面嘱咐说:“把这个妇女马上放回去,还要派专人护送她回家。记住,去的人要带上公文,向当地政府当面讲清楚,她没有什么罪过,是个敢讲真话的好人。她家困难多,当地政府要特别照顾。对于清涧县群众的公粮负担问题,边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该免的要免,该减的要减。我们决不能搞国民党反动派那一套,不管老百姓的死活!”
伍兰花回村以后,对乡亲们讲了自己在延安的经历。长辈们听了以后说:“古人讲,宰相肚里撑大船,将军头上跑快马。毛主席太了不起啦,真是个不怕雷打、不怕鬼咋的大人物!”
毛泽东从群众的民怨骂声中深刻反思,并举一反三,下决心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同志一道,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工作。例如,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通过深入调查发现,“确实公粮太多”,“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在 1941 年 11 月 6 日开幕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开明绅士李鼎铭等十一人提案建议:“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11 月 18 日,参议会通过了精兵简政的决议。
在中共中央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带头行动,先后进行了三次精简。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 “鱼大水小” 的矛盾;在减轻人民负担,减少消费支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面对当时十分严峻的形势,毛泽东在 1942 年 12 月明确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民学各界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大军民,用 “自己动手” 的方法,达到了 “丰衣足食” 的目的。毛泽东说:“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奇迹。”毛泽东还把大生产运动与 1942 年整风运动一起,称为在当时整个革命链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两个环节。
在 1945 年 4 月 24 日党的 “七大” 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强调指出:“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从此,批评和自我批评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永远保持和发扬的“三大优良作风”。
在延安时毛泽东曾挨过两次骂。一次是一个农民家的驴被雷击死了,这个农民借机骂道:“老天爷不睁眼,咋不劈死毛泽东?”保卫部门要逮捕他,毛泽东制止道:“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再一次是农妇伍兰花的丈夫被雷击死了,她大骂 “共产党黑暗”、“毛泽东领导官僚横行” 等,被中央有关部门抓到延安并准备判处死刑,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不但没有同意判处她死刑,还派人将她送回家,嘱咐当地政府给予照顾。
毛泽东这两次 “挨骂”,皆源于当时边区军民紧张的供需矛盾。也正是由于这两次“挨骂”,促使毛泽东和党中央认真反思党的政策和工作,开展了“精兵简政” 和大生产运动。特别是大生产运动,不仅缓解了边区军民紧张的供需矛盾,还密切了军民关系,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精神保障。毛泽东愿意“挨骂”,并从中反思党的政策和工作,是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作风的深刻体现。
当前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键是要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可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还存在批评难、难批评的现象。之所以会有这种现象,主要是 “怕”。怕批评了上级给“小鞋” 穿,怕批评了同级或下级得罪了不给选票,怕批评了自己给自己脸上“抹黑”。还有两种“怕”,一是怕批评了没用,二是怕批评了彼此面子上过不去。结果怕来怕去,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流于形式、变了味儿,要么“没意见”,要么意见轻描淡写或空话、套话连篇。
批评难、难批评,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大敌。不解决这个问题,教育实践活动就会失信于人民。实现中国梦,离不开人民的支持。我们要像毛泽东那样对待 “挨骂”,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切实找准和解决“四风” 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一要强化党性认识。要深刻认识我们是党的一员,是党的干部,是为党工作和为人民服务的,我们有责任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有责任监督身边的同志并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有责任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反映意见。一句话,我们要为党和人民负责。只有站在这个立场上,才能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否则,只能是画饼充饥。二要强化领导带头。各级领导是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际上,只要领导真诚地率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就会打消顾虑,畅所欲言。可我们有些领导,总喜欢先拿群众 “开刀”。试想,这能“稻菽千重浪” 吗?作为领导,要记住自己的公仆身份,主动走在群众的前面,真诚地做批评与自我批评。三要强化制度建设。干部人事制度不健全,个人前途取决于领导的权力和群众的选票,是批评难、难批评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要强化制度建设,尤其是要进一步改革党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让 “德” 和“才”决定干部的前途。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良好环境。
毛泽东 “挨骂” 是镜子,对照学一学吧,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发布时间:2013 年 09 月 05 日 07:26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焦健
动物表情包就是 “公然侮辱”?
那那年那兔动画片,公然把我们比作吃草的兔子,存心不良,是不是也应该禁了?
导演是不是也应该被 zhua 起来呢?
大家要相信国家和政府,绝对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对不会抓错一个坏人。这样,我给大家唱首儿歌,大家就散了吧!
啦啦啦啦啦啦
我是卖报的小行家
不等天明去等派报
一面走一面叫
今天的新闻真正好
七个铜板就买两份报
啦啦啦啦啦啦
我是卖报的小行家
大风大雨里满街跑走不好
滑一跤满身的泥水惹人笑
饥饿寒冷只有我知道
啦啦啦啦啦啦
我是卖报的小行家
耐饥耐寒地满街跑
吃不饱睡不好
痛苦的生活向谁告
总有一天光明会来到
啦啦啦啦啦啦
我是卖报的小行家
不等天明去等派报
一面走一面叫
今天的新闻真正好
七个铜板就买两份报
啦啦啦啦啦啦
我是卖报的小行家
大风大雨里满街跑走不好
滑一跤满身的泥水惹人笑
饥饿寒冷只有我知道
啦啦啦啦啦啦
我是卖报的小行家
耐饥耐寒地满街跑
吃不饱睡不好
痛苦的生活向谁告
总有一天光明会来到
细细想来,小管家真是一直在默默地为我遮风挡雨,没有他们的保护,我人早没了。
我对小管家只有感恩,真心的。
自从这件事之后我就知道要大变天了
看来当地的警力很充裕嘛,我又要怀疑知乎好警察们诉的苦了。
我心中只有__.
疾如风,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
我很好奇,为什么微博上没有人评论呢?
利益相关:有朋友是吴忠当地人。
我:从发现该聊天记录上报,讨论处理方案,作出拘留决定,正式逮捕审讯拘留,剪辑视频,到视频经审核后最终发布,这整个过程经手过的人,总得有小十个吧。怎么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没有?
朋友:你没接触过那儿的警察,真的就是没个明白人。
我:不说明白人,但凡有个年轻干部,大学生,也不至于啊。
朋友:都是警校出来的,高考二百多分就能上,你以为是啥水平。
我:… 是我看多了知乎好警察,以及想当然认为近几年逢进必考,新录用公务员总具有一定常识。
最终我俩得出结论,家乡经济发展不起来,真的是有原因的,治理能力太拉胯了。
居然不能开匿名… 特此声明,我已和该朋友绝交,删除了一切联系方式,也忘了他叫什么名字,如果要跨省,放着我来。
合理合法,发表情这么严重仅仅是拘留,当事人还不服?如果是捅司机脖子 5 刀的女乘客,不就没到拘留的程度吗?
9 日拘留轻了。应该发配充军,送到美国,让他体会下没有疫情防控的悲惨生活。
有必要提到一个印象里通常仅在部分学院派新闻学课程中偶尔被讨论、而鲜少见诸于媒体的词汇——
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
In a legal context, a chilling effect is the inhibition or discouragement of the legitimate exercise of natural and legal rights by the threat of legal sanction.[1] A chilling effect may be caused by legal actions such as the passing of a law, the decision of a court, or the threat of a lawsuit; any legal action that would cause people to hesitate to exercise a legitimate right (freedom of speech or otherwise) for fear of legal repercussions.
寒蝉效应这个法律术语的翻译到底是谁引入中国的,已经不可考,但这个词的翻译水平十分信达雅,取词源自于中国历史典籍。
这个词的含义,是指因为法律条文本身并不可能是精准表述的,所以其实践有赖于立法与司法机关的解释与自由心证,因而在一些情况下,人们会因为无法确定是否会遭受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不敢轻易尝试实践其某些天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犹豫不决,噤若寒蝉。
这个对 “不利的法律后果” 的担心,不仅来源于新法通过、法庭判决等司法活动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包括单纯的对于被卷进普通人难以应付的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而不仅是对最终败诉)的担心。
举一个鲜活的反例:
比如民进党当局通过无限制引用 “台‘国安法’”、“不当党产条例” 等,肆意查封财产、传唤调查,使得 “统派” 等反对民进党行径的群体在发声前,不得不再三思忖、反复掂量是否会遭受类似中天电视台被民进党当局无理拒绝续发牌照申请的后果,导致岛内一度风声鹤唳。
民进党当局的倒行逆施,受到了国台办的严厉批评。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 14 日在北京指出,民进党当局出于一党之私,蓄意阻挠破坏两岸民间交流活动,极力威胁打压致力于改善两岸关系的岛内人士,制造 “寒蝉效应”,损害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和利益福祉。谁在为台湾青年着想,谁在损害台湾青年的利益福祉,一清二楚。[1]
举报,背后还有恶势力!
让狗狗警察表情包落地,让协调生根
长期以来,狗狗警察表情包一直是成就老大难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彻底解决狗狗警察表情包问题,关乎优化办法,优化内在要求,推行基础,关乎调处渠道,实现调控,完善需求,是不断加强的重中之重。因此,解决狗狗警察表情包问题,是基本建立之举。
根据核心表明,要想狗狗警察表情包,就必须统一途径,夯实机制,促进有效性,创新途径,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期、产业转型期,经济发展面临挑战,人均资源相对不足,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从我们发展的战略全局看,走着眼长远道路,调整渠道结构,转变沟通方式,缓解协调瓶颈制约,加快规模升级,促进秩序,维护核心利益。进入新阶段,狗狗警察表情包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按照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保证阵地,吸引主体,保障前提,为扩大文件,强化思路,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求真务实,积极推进狗狗警察表情包工作制度化,建立体系,积极推进狗狗警察表情包工作正常化,规范办文,积极推进狗狗警察表情包工作程序化,强化责任,积极推进狗狗警察表情包工作有序化,注重质量,积极推进狗狗警察表情包服务规范化,统筹兼顾,积极推进狗狗警察表情包工作正常化。
当前社会现实中的狗狗警察表情包现象,既有会议的原因,也与质量有直接关系。因此,解决狗狗警察表情包问题,既需要扩大局面,促进建设,也需要促进网络,实现办法,提高位置,更需要保障体系,增强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狗狗警察表情包目标。
https://www.cnn.com/2021/11/02/china/china-man-detained-meme-intl-hnk-scli/index.html
这波阿,是真 · 给境外势力递刀子
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七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流报纸,出来挨打
怎么?从德国那没把工匠精神学来,军警宪特倒是学个八九不离十,深度学习了属于是
疫情之初救援和物资配送人力不足的阶段,贵武汉还是有警力逮捕了陈 AB(成语:春华 AB)和 F 文武。
嘿,抓得好,最好把乱发表情包的全抓了,再刑拘两个,锦上添花。
看谁的忍耐力强。
谢邀,虽然我也是体制内的,我从来不偏袒。
希望这名同志出来以后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申诉撤销,投诉乱作为,以及申请赔偿,恢复名誉。
最后,说一下我的观点:
包含特效炸加油站的事件。
其实从毕节警方草包拘留到扬州教师拘留,再到如今的表情包拘留。透露出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1. 他们知道对这样的行为存有争议。
2. 他们继续这样做,并且每次都比上次严厉。
3. 他们这样做还发出来广而告之。
4. 我们居然发现上一次惩罚要合理多了!
讲真我怕的要死,我如果表示这个李某发图的行为不应当进行处罚,是不是我都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入刑了?
话又说回来,寻衅滋事罪作为 1979 年刑法流氓罪的前身,其存废一直以来都有争议。
废除者认为寻衅滋事罪入罪标准过于模糊性,与罪刑法定原则有严重冲突。支持继续存在者则认为寻衅滋事罪作为补充性罪名,它可以最大效率地实现刑法的惩罚功能,填补空缺。
现在较为常见的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一般是网络上辱骂、侮辱、恐吓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诸如,“辣笔小球” 侮辱烈士案,就因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设置的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罪” 在“辣笔小球”被提起公诉时还没有实施,只能用寻衅滋事罪起诉。所以,设置寻衅滋事罪的好处大家也都看到了,遇到立法未及时跟上的新型犯罪时,有罪可以适用。
但是,刑法是有疆界的,所谓 “法律_是治国之_重器”,自然需要谨慎使用。也希望法律的从业人员谨慎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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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边与界 / 刑事法学优秀博士论文文库 ·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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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想探讨个问题。如果把警察形象动物化是辱警行为。那,
谁能告诉我,上述这些在各大合法平台可以公开放映的片子。我如果用里面的角色形象当做表情包,是不是也是辱警行为。
我不明白你们这些人在阴阳怪气什么,马克思早就指明,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这道理大家在课本里都学过,怎么到了现实世界就忘了呢?
好!我再强调一遍:法律是用于维护统治的,不是专门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统治要排在公平正义前面,请大家搞清楚。
该男子的行为危害的是统治,大家却妄图以公平来反对,是不是有些太自不量力了?
孔子过泰山侧 ,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 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 夫子曰:“何为不去也?” 曰:
1. 江西某教师发表建议群体免疫被拘留 15 天
2. 广西某男子发布炸收费站的特效视频,被拘留 10 天,罚款 500 元
3. 宁夏一男子发布狗狗警察表情包被拘留 10 天
4. 我这发布的都是电视台和官媒发布的新闻标题,再删就没天理了
警察队伍里单身的只能自称 “单身的人”,不可自称 “单身狗”。
就没别的,就希望执法统一,
都在中国,大家都是中国人,遵守同一部法律。
希望要抓都抓,知乎上这几个发的也抓了,微信群最多 300 人看,知乎随便发个贴都超过 300 人了,抓起来不冤。
要不抓都不抓,同一部法律怎么可能解读出不一样的案件?
最后希望大家遵纪守法,洁身自好,遵守相关地区的法律法规!
小时候看过黑猫警长。
该去哪里自首?
我在附属医院时候。
患者在医院大骂,(黑狗,白狼,眼镜蛇,就知道欺负老百姓,民不聊生)
一个患者嫌弃医院医生没有医德。
眼镜蛇是 大连人 对戴眼镜的老师的蔑称。
在医院都没有老师,还把老师骂了。
这个患者怎么没被寻衅之事拘留?
做人要遵纪守法。
说明我们国家稳定,平常也没有什么偷电动车,诈骗啊之类的案件,警察叔叔有充分的精力去互联网上抓那些对警察队伍有不满又不敢当面提只敢在私底下发一些讽刺内容的宵小之辈。
现在我明白了,怪不得《黑猫警长》动画当年就没做完,作者也很不得志呀……
在现实中,这样的处罚一点都不少见。
很多人质疑这个处罚,认为发一个表情并不涉及寻衅滋事。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但是,只有具体的办案人员才有权解释法律,他认为是寻隙滋事,那便是。
而且警察因为要面对诸多的社会情况,所以其解释法律时尺度往往会很大。
这就是现实,没有必要纠结应然层面上的对和错,认清现实,妥善安排自己的言行就行了。
有那么多因言获罪的例子,还不够警醒吗?
如何看待贵州一女子在群内骂社区支书是「草包」,对方报警后,她被跨市铐走拘留 3 日?
知乎好警察出来解释一下?
如果表情包也能成为罪证,那么《黑猫警长》是不是涉嫌违法 = =……
基层的疫情防控,因基层各地区医疗资源相对较少,而在有些时候管理层面显得过分 “紧张”,甚至“草木皆兵” 地采取 “一刀切” 等现象确实是存在的,毕竟防病比治病简单,让欠发达的中小城市和基层地区单凭自身的那些 “医疗资源” 去解决问题,并不比靠 “行政手段” 去进行主动防御疫情输入来得现实。
基层工作者和志愿者的辛苦是真的,被管理甚至 “限制活动” 的居民心里不痛快也是真的,原本是个能相互理解的事情,上纲上线地通过 “法律渠道” 解决就有点不嫌事儿大了。
看新闻要关联起来看
28 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10 月 25 日 6 时许,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 207 号门前 65 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殴打他人事件,经查,违法行为人郝某与公交司机金某发生口角,郝某在金某停车后对其进行殴打,现依法对郝某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
2021 年 10 月 30 日 18 时许,宁夏青铜峡市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群里面发送侮辱人民警察的信息。获此信息后,城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因对小区疫情管控不满,在 330 余人的微信群里配发了一张侮辱人民警察的照片,公然对警察的形象进行侮辱。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其对在微信群里侮辱人民警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青铜峡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因为:
9 约等于 10
所以
9 天行拘约等于 10 天行拘
所以 “郝某在金某停车后对其进行殴打” 约等于“在 330 余人的微信群里配发一张侮辱人民警察的照片,公然对警察的形象进行侮辱”
试分析:这是在暗示什么?这是在教唆什么?传递了什么信息?
前几天还抱怨甘肃银川,陕西吴忠,说别人不知道宁夏。现在这一波操作,上了热搜了。反向宣传…
最近写毕业论文
行政自由裁量权
有些案子太老
有些案子太好
正愁没有案例开篇呢
谢谢
管的真宽,网络诈骗的这么多不去管,就知道忙这些破事
办理过一起行政复议最终走向诉讼的治安处罚案件,当时我们的当事人也是被定性为寻衅滋事,当然他的行为不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而是参照适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也就是这个 “其他”,但这个其他有多小呢,现在讨论案情比较小心,但是我可以给大家看看一则公开上网的判例,也是我在诉讼中提交给法官参考的判决。
在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7)辽 1002 行初 102 号行政判决中,法官有这么一段论理: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被告辽阳县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寻衅滋事行为的特点是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目标具有不确定性。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因在同一市场卖鱼,存在竞争关系。2017 年 1 月 26 日,原告针对第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特定性,且未侵害公共秩序,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的情形。因此,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
这个案子被告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也就是说在法院看来法律适用是错误的,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使用寻衅滋事太随心所欲了,根本没有对案件进行明确定性。
我戏称上面的案子是 “卖鱼” 引发的风波,称我们自己的案子是 “卖菜” 引发的风波。
其实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邻里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因为卖菜,因为堆肥,因为卖鱼,或多或少有些矛盾,根本无法调和,由此引发的矛盾公安不解决不对,解决也很难,就目前来说我看到的案子有的定寻衅滋事,有的定故意伤害殴打他人,但案件的伤害结果或者说侵害的法益跟行政处罚是不匹配的,有违比例原则。
说的更实在一点,就是小题大做。
至于题目里的这个案子,我不知道公安是怎么考虑的,目前也看不到更多信息,就披露的信息来看,难免也有小题大做之嫌。
法律和执法的权威来自于程序正义,来自于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而不是来自于这种小题大做。
笑死我了,我写的好几百个赞的回答,明明就是简单描述一下新闻报道是不是存在可能缺漏的问题,知乎小管家直接删了。得了得了,以后全部人都闭嘴,网上直接对法和权有任何不满的话题都别讨论了,全世界都不敢有不满,只能满,满上,满上,大满足,好不好?
就这还去___2300?笑了
规内容详情
警惕拜登打表情包牌。
制作非法表情包并传播,在我国制造矛盾和对立,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
而美方一意孤行,通过丑化特定职业形象。其背后所包藏的阴险祸心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这种卑劣的手段注定是要失败的,是不得人心的。
感谢执法人员及时止损,制止了这种不法行为。美方的行为注定会失败!
哈尔滨老人砸公交车司机拘十天,
宁夏发表情包拘九天。
看来拜登的破坏力很大啊
我想对这个世界说声对不起,抱歉没能成为一个热爱生命,相信正义的好人。
我已经搞不清楚。
我们的基层覆盖力量与人手,到底是充足,还是不充足了。。。。。
我个人对这个处罚持保留意见。我认为,这是两代人之间的误会和隔阂造成的处罚。
不同网龄段的人,对这个表情包会有不同认识。
对于没有接触过网络或者很少接触过网络的人来说,“狗” 是侮辱性语言,制作、发送狗狗警察表情包,当然就是侮辱警察。
但是对于长期接触网络的人来说,狗在网络上已经不带有什么贬义。甚至很多网友自称为狗,比如搬砖狗,打工狗等,寓意是自娱自乐,表现一种诙谐幽默的态度。
对很多养宠物的人来说,狗更不是一种贬义词。
对没有接触过网络或者很少参与年轻人话题的人来说,表情包中蕴含的幽默、调侃、轻松态度,是无法理解的。网友很多时候发表情包,就是单纯地斗图,除了搞笑,甚至不具有任何其他意义。
懂的人,看到这些表情包,也只是会心一笑,不会多想。但是不懂的人,会上纲上线。
所以,两代人的认知,在表情包上出现了分歧。这种分歧,会造成违法性认识的不同。
警方认为,制作、发布狗狗表情包是一种侮辱警察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但是在很多网友看来,这种行为,只不过是一种诙谐幽默的表达,本身并不具有侮辱的意味。换句话说,这名网友可能本身没有侮辱警方的意味。
从法律的角度说,某人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既要考察客观方面,也要考察主观方面。
如果主观方面没有违法的意图,那么一般不作为故意违法处理。
从客观方面来说,这种狗狗警察表情包是不是侮辱警察,应该用一般人的标准来判断,而不应以警方的主观感受来判断。
如果想要这个结果更有说服力,可以考虑为此成立一个陪审团,挑选线下和网友代表,对这个表情包是否具有侮辱意味进行投票表决。
最后根据表决结果确定是否侮辱警察,从而做出处罚。
我想,这样可能更加妥当。否则,可能会对网络言论自由造成妨害。
猴子老湿
4525 次咨询
5.0
法律优秀回答者
法律盐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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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不敢看待。
早该抓抓了!
从法律角度没法评价,吐槽都找不着地方。
我寻思宁夏吴忠这边是不是业务能力不太行啊,寻衅滋事虽说是口袋罪,但怎么看怎么也套不到这顶上。
完善立法迫在眉睫。
伞兵事件的续集;
某笔杆子:网络文字使用出现污名化、低俗化;文字表达不能太任性,更不能庸俗化。
年轻人:感恩!咸因
某管理处:禁止评论
年轻人:表情包!(莫谈…)
然后某笔杆子:“使用表情包会导致思想浅薄”“网络语言文字发展中的一些乱象,是时候该管一管了”
某海外管理处:表情包走上产业化之路;专家提醒,在表情包产业化的道路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值得重视。
知道为什么互联网公司都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了吧?
怕在某些地方全公司都给你端了
本来已经打了几百字
后来发现你让我从法律角度评价
那我没什么好说的了
这事没办法从法律角度评价
只能说是以德治国
尽早取消 “寻衅滋事” 等口袋罪。
但如果取消有困难的话,建议改名为 “莫须有罪”,方便百姓理解,不会造成认知偏差。
不邀自来
这个行为,嗯…… 这个行为,这个行为,我认为不合适。(这只是我个人的简单观点,只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和材料,没有煽动和侮辱的行为,只是学理和法理的分析,我狗头保命)
基本情况:该男子因为发 “狗狗警察” 的表情包,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定为寻衅滋事,把该男子行政拘留了 9 天。
这个行为,嗯…… 这个行为,这个行为,我认为不合适。(这只是我个人的简单观点,只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和材料,没有煽动和侮辱的行为,只是学理和法理的分析,我狗头保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阻碍疫情防控,有多人被拘留:
2020 年 2 月 3 日 11 时许,王某某在文登区泽库镇西泊村村口防疫点,无故辱骂工作人员,并上前殴打工作人员,未果后将宣传条幅损毁。文登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
2020 年 2 月 5 日 9 时许,刘某在威海市环翠区戚谷疃小区南区北入口检查点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例行检查登记并推搡工作人员,期间,用整条烟击打工作人员面部。环翠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2 月 5 日 17 时许,张某(女,50 岁)在人防路与世昌大道封闭路口防疫检查点,拒不配合环翠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并强行闯过检查点,并采用推搡工作人员胸部、用手击打面部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孔某等人实施人身攻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环翠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湖南网民短视频辱骂湖北人民,多人被拘留:
2020 年 2 月 3 日晚,衡阳网警据线索发现,有人在短视频平台上散布辱骂湖北人民的自拍视频。经查,衡阳人刘某用手机自拍了一段视频恶意辱骂湖北人民,并被大量传播,其不当言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2020 年 2 月 4 日,衡阳市衡阳县警方迅速行动,查获违法人员刘某。目前,警方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
…………
2021 年 11 月 2 日:
传播他人核酸结果, 杭州两人被行拘;(来自法制现场)
宁波一女子拒配合防疫折弯道闸, 被行拘 10 日(来自澎湃新闻 )
心存侥幸 “黑飞” 无人机, 一男子被通州警方行政拘留(来自新京报)
酒后找不到代驾打 110 辱骂接线员 男子被行政拘留 5 日(来自人民网)
一男子发狗狗警察表情包 被行政拘留 9 日 (来自澎湃新闻)
6 月 17 日,警方通报!西安北站一外籍女子拒戴口罩,乘客劝导反遭咆哮竖中指,这一外籍女子结果如何?被行政拘留了吗?她没有戴口罩耶!她竖中指了耶!被行政拘留了吗?
不明,此案正在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在本案中,该男发布 “狗狗” 警察表情包的行为显然不属于第一项到第三项的规定,那么,警方是按照第四项,以此作为法律依据来将其拘留 9 日的。
在法理中,这样的条款设置被称为是兜底条款,在实务中,这个 “其他的寻衅滋事” 究竟如何界定,并不明确。
我个人认为因为设置的不明确,在实务中就会出现,我是一个兜子,不符合其他三款我又觉得那个啥(小代同学狗头保命),我就往里面套用,我就往里面装。
警方的行为也许有其合理性,因为是 330 人的群,因为疫情,因为表情包。小代同学产生一个疑惑,警方会对制作侮辱警方的表情包的团队,一窝端吗?
之前,李云迪嫖娼,警方是依据哪一条款像社会公布李云迪嫖娼的情况,纵观整个法律体系,都没有这样的条款存在的。
嫖娼行为确实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这样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否应该被官方通报呢?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是不应该有隐私权和名誉权吗?(狗头保命,这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我瞎说的,是规定于宪法中的)
总结:
入刑(刑事拘留)的门槛高,要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第十三条中的但书写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入行(行政拘留)的门槛低,最高拘留不会超过 20 天,5-15 天正常。就算门槛低,拘留时间比刑事拘留的低,但,毕竟是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人,除了生命,那么人身自由是非常重要。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要慎之又慎!
所以!小代同学建议,行政拘留也应当设置门槛但书的条款!(只是建议,仅供参考,狗头保命)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慎之又慎,不可……(狗头保命)
但,是不是可以要一个合理的解答?
我只是说了以前三次报 j 没人管的事,回答就没了
到底是谁急了啊?
有人急了,但我不说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那么您发表回复中 “侮辱,恐吓他人” 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不是该管管了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那么您删除了我的评论即是我的财富,是否该被拘留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么你在你的回答下以暴力删除我的评论并侮辱我为法盲,是不是该被抓起来呢?
还请懂哥多多指教
![](data:image/svg+xml;utf8,)
附此人回答原文(现已匿名):
我有个可能比较大胆的想法。
可以专门制作出各种可能的表情包,然后再安排一批人因为发这个而被拘,从而创造出判例,以此来杜绝网络上某些方面的言论。
我总结了一种规律,不知道应该怎么描述,简单举例来说
说自己是 TOP3 大学毕业的,一定是排名第三的那间大学
招工说薪酬 3k 到 4k 的,一定是 3k
抽奖说 1 元优惠卷和 iPhone 的,最后一定抽的是优惠卷
那么说是这张表情包辱警的,一定是仅仅只有这张表情,不然一定会配上其他言论
问题是发什么图吗,警方公众号自己也没少用类似的图片,怎么不表演一个铁锅炖自己呢?
所以稍有常识就能看出,问题的关键是 “心怀不满”,众所周知,强盛的朝代,“心怀不满” 是大罪,比如 “腹诽” 罪名就起源于汉朝,窦婴虽然嘴上啥也没说,行动上也无可指摘,但无力反驳田蚡对其 “腹诽而心谤” 的指控,最后落得被武帝斩首示众的下场。
“心怀不满”这么大的罪,两千年前就有法可依,如今法律上却不能直接体现,反而要用 “寻衅滋事”,“辱警” 等罪名制裁“窦婴们”,不由得令人深思。
所以我们其实不缺警力,对吧?
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
从法律的角度这能看?看都不看
真是瞎人眼睛
我终于知道了当年黑猫警长停播的主要原因了
防微杜渐,防疫政策不可开讨论抱怨的口子。
经查:嫌疑人李某因对小区疫情管控不满,发有关警察头像包。
李某的违法行为是因为微信群发侮辱警察的头像包,还是因为不当言论。
由于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警方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9 日。
关于当地公安侦办情况不好说什么,事关立场问题。
但是要从我当年在法制工作的角度来说,这种具有争议的案件建议李某将来走行政复议提请上级机关裁决。从前在基层工作当中也有一条潜规则,有极具争议的内容一律按照允许进行。
也不知道到底哪里辱了你。
我不赞同
我觉得公检法机构,更要讲法律
侮辱的定义是什么?
论迹不论心
也许人家没骂你,只是逗比,那你是小气又无知
也许人家就是骂你,但隐藏的比较深,那得好好掰扯一下
法律如何定义侮辱?
是否是字典里的明确词汇?
如果不是,那你们就在诛心了
到了诛心那一步,就可以莫须有了
那就不是法律了
是文学创作
所以,我不支持,严重抗议,警方做法
既然被拘,说明他有罪,公安认为他有,那就是有,你怀疑这一点,就是怀疑执法机关,你说你要站在哪一头?
你可以羞辱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强力机关,俄罗斯的美国的日本的泰国的…… 总之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唯独我国这些为人民服务,从来不计名利的舍己为人的无私奉献的人,是没有任何缺陷可供指责的,你断然不能如此这般。他们是为我们带来了安宁的,他们是千锤百炼过的,是经过组织考察和选拔的,经过层层筛选出来的优秀人才,纵然他们的队伍里除了那周那傅那啥啥,你也万万不可以以点概面。
这个事儿跟其他事一样,很快就会过去,烟消云散,但是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不容置疑不可以忘怀的,朗朗乾坤,太平盛世,一个错误的表情包,代表着你的狭隘无知和无耻,证明你的低级,也消解了你作为人最基本的道德。
人分两种,一种看不懂。
地方警务有破案率这个 kpi,这两年疫情犯罪分子都消停了,无案可破。所以大家都小心点,守法公民也内卷。
提这个问题就属于寻衅滋事!
我觉得知乎的小管家是真的令人暖心,为了不让知乎的诸位唱铁窗泪,宁愿背上骂名也要保护诸位,我对知乎的小管家只有感恩。
许可馨小姐亲自点赞
你们呀,换成美帝 fbl 不就没事了吗?
旧闻一则
不要一天到晚瞎问,正能量一些不好吗?
多关注关注日本地铁,美国枪击。请。
反正这个法律专家说是适当。
我信专家。
<猫猫>
正确姿势。
算了,两次都被删了。
上次好多回答被删,还是那个问题。
什么时候能把寻衅滋事这条法律给废了… 你看不惯的任何人,都可以用这个理由抓起来 狗狗猫猫表情包不侮辱啊,知不知道什么是反差萌
处罚结果应该说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只是这个处罚好像有点轻了,这位男子发这样的照片,不只是辱警了,还辱了狗了。
感恩!
过分了,很多游戏的群和比较多死宅的群还有个野兽先辈的版本,还很流行…… 第一反应是他得罪群里的人被整了,有人举报还上升捅大了。
不然真按这个标准抓不过来了吧。
还有就是,不要在大群社会关系负杂的群乱发小圈子的破梗,看不懂一转身把你举报了药丸。
我看行
那些骂我们是屁民的,为啥不用刑拘?
谁来解释一下?
有点懵。
作为一个老网虫,当年在贴吧里各种聊军事政治经济历史,所以周围还真有因言论不当喝过茶的。
然而大家只会说喝茶的哥们自己说的太过了,没人觉得冤枉。
对比这个,觉得离谱而感恩的多,还是觉得活该的多?
我想,每个人心里是有杆秤的。
我还以为是造谣假新闻
。。。。。。
这种让渡出来的权利应当加以限制
否则只会让人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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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话题 #有所思 14个 我们来聊聊宋冬野被举报的事。 这是一个非常难下笔的话题,除非我像别人那样写《涉毒艺人宋X野复出捞钱?别忘了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察》。 看到某媒体做的一个调查《吸毒艺人复出捞金,你能接受吗?》选项A:完全不接受!选 …
知乎用户 发表 因为没有准运证明快递卷烟被罚,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当事人制作一面写有“浑浑噩噩乱用法律”的侮辱性锦旗寄给法院——浙江金华市中院日前对扰乱诉讼秩序的方某某执行司法拘留10日,为他制作锦旗的广告公司被罚款1万元。 方某某是浙江衢 …
知乎用户 发表 据新华视点报道,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
(德国之声中文网) CNN报道,2015年,在中国警察部队工作已经10多年的江姓员警在收到一份名为「援助新疆」的公文。 内容提到,根据中国国家主席听取反恐工作汇报后做出的重要指示,中央计划自各省招募15万名警务助理,并鼓励各省向新疆地区提供 …